<4D F736F F D20B6D4AF BEC7A67EABD7C2F9AD79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DA7B9BEE3AAA9A4BDA76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D4AF71313032BEC7A67EABD7C2F9AD79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DA7B9BEE3AAA9A4BDA76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2 目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02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03 參 報 名 04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09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11 陸 甄 選 方 式 11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12 捌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12 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12 拾 遴 選 面 試 考 生 方 式 13 拾 壹 面 試 13 拾 貳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公 告 13 拾 參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通 過 考 生 報 到 及 第 二 階 段 職 場 體 驗 14 拾 肆 正 式 錄 取 公 告 15 拾 伍 備 取 生 遞 補 15 拾 陸 正 式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15 拾 柒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16 拾 捌 試 場 規 則 16 拾 玖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17 貳 拾 簡 章 索 取 方 式 18 貳 拾 壹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8 附 錄 附 錄 一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各 專 班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一 覽 表. 20 附 錄 二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21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23 附 錄 四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67 附 錄 五 學 校 簡 介 70 附 錄 六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73 附 錄 七 本 校 地 理 位 置 圖 78 附 表 附 表 一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四 技 二 專 二 技 招 生 報 名 表 ( 正 副 表 ) 79 附 表 二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四 技 二 專 二 技 考 生 自 傳 81 附 表 三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志 願 表 82 附 表 四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83 附 表 五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84 附 表 六 低 收 入 戶 / 原 住 民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85 附 表 七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86 附 表 八 報 到 委 託 書 87 附 表 九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之 考 生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同 意 書 88 錄 1

3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選 項 目 分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面 試 及 職 場 體 驗 本 校 謹 依 考 生 書 面 審 查 資 格 結 果, 遴 選 參 加 筆 試 及 事 業 單 位 與 合 作 學 校 之 面 試, 並 根 據 考 生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面 試 成 績 及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公 告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如 下 : 日 期 重 要 項 目 備 註 102 年 05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06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止 102 年 05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06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止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並 開 放 免 費 下 載 下 載 網 址 :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受 理 報 名 期 間 一 律 採 通 訊 ( 郵 寄 ) 報 名, 並 以 郵 戳 日 期 為 憑 102 年 06 月 25 日 ( 星 期 二 ) 寄 發 准 考 證 102 年 07 年 02 日 ( 星 期 二 ) 102 年 07 月 05 日 ( 星 期 五 ) 第 一 階 段 參 加 筆 試 面 試 公 告 第 一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如 經 三 天 仍 未 收 到, 請 儘 速 與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聯 繫 1. 各 試 場 配 置 表 於 考 試 前 1~2 日 前 公 告 於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2. 統 一 筆 試 後, 分 職 類 面 試 3. 報 名 人 數 過 多 時, 得 調 整 面 試 時 間 公 告 參 加 第 一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102 年 07 月 05 日 ( 星 期 五 ) 寄 發 成 績 單 102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07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止 成 績 複 查 限 以 傳 真 方 式 申 請 ( ), 並 請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收 悉, 查 詢 電 話 ( 轉 2633) 102 年 07 月 0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07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止 102 年 07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2 年 0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止 102 年 07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第 二 階 段 機 械 系 冷 凍 系 專 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Ⅰ) 休 管 系 專 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Ⅰ) 公 告 第 二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進 入 第 一 梯 次 機 械 系 與 冷 凍 系 職 場 體 驗 週 之 考 生 請 依 公 告 指 定 時 間 至 各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進 入 第 一 梯 次 休 管 系 各 職 類 專 班 職 場 體 驗 週 之 考 生 請 依 規 定 於 公 告 指 定 時 間 至 各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並 繳 交 各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之 合 格 體 檢 表 公 告 參 加 第 二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102 年 07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08 月 02 日 ( 星 期 五 ) 止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Ⅱ) 進 入 第 二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週 之 考 生 請 依 公 告 指 定 時 間 至 各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102 年 08 月 05 日 ( 星 期 ㄧ) 公 告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102 年 08 月 08 日 ( 星 期 四 ) 正 取 生 學 校 報 到 8/9 依 備 取 名 單 依 序 遞 補, 並 請 備 取 生 依 通 知 時 間 報 到 102 年 09 月 09 日 ( 星 期 一 ) 學 校 開 學 開 學 第 一 週, 請 各 專 班 依 照 報 到 之 課 表 上 課 簡 章 索 取 方 式 一 招 生 簡 章 點 選 路 徑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首 頁 招 生 訊 息 產 學 專 班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 二 下 載 期 限 : 即 日 起 至 102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止, 招 生 簡 章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連 絡 電 話 : 轉 分 機 ( 進 修 推 廣 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工 作 小 組 ) 洽 詢 信 箱 :dce@ncut.edu.tw 報 名 期 間 如 逢 颱 風 停 止 上 班, 報 名 日 期 依 次 順 延 ; 面 試 或 錄 取 報 到 日 如 逢 颱 風 停 止 上 班, 延 後 日 期 於 本 校 網 頁 ( 公 告 本 招 生 日 程 表 如 有 變 動, 以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公 告 為 準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詳 閱 本 招 生 簡 章 各 項 規 定 與 說 明 2

4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一 宗 旨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為 促 進 青 少 年 就 業, 及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自 民 國 92 年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引 進 德 國 雙 軌 制 (Dual System) 職 業 訓 練 模 式, 推 動 台 德 菁 英 計 畫, 並 以 德 國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為 基 礎, 發 展 本 土 化 之 雙 軌 訓 練 制 度 經 檢 討 施 行 成 效, 為 契 合 國 內 產 業 及 社 會 環 境 需 求, 自 98 年 起 以 本 土 化 為 主 要 導 向, 進 行 計 畫 再 造, 並 更 名 為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教 育 方 式 : 本 (102) 學 年 度 辦 理 四 技 二 專 及 二 技 日 間 部 學 制 招 生, 四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機 電 整 合 冷 凍 空 調 等 2 大 職 類, 四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143 位 ; 二 專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飯 店 管 理 餐 飲 管 理 及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等 3 大 職 類, 二 專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222 位 ; 二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機 械 與 驅 動 科 技 電 子 - 高 級 技 術 員 及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等 2 大 職 類, 二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104 位 訓 練 生 錄 取 後 之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法, 以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為 主, 學 校 學 科 教 育 為 輔 訓 練 生 每 週 分 別 在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天 學 校 上 課 2 天 訓 練 生 二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四 技 及 二 技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二 專 訓 練 生 為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此 外, 在 二 年 ~ 四 年 訓 練 期 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將 補 助 每 位 訓 練 生 每 學 期 學 費 ( 補 助 標 準 表 請 詳 見 附 錄 一 ), 事 業 單 位 則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工 作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每 月 給 付 訓 練 生 津 貼, 並 和 一 般 員 工 一 樣 享 有 勞 健 保 之 福 利 保 障 (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見 附 錄 二 ) 錄 取 後 訓 練 生 應 參 加 合 作 學 校 所 安 排 之 學 科 課 程, 並 接 受 成 績 和 操 行 評 量, 且 需 遵 守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及 修 畢 所 規 範 之 必 ( 選 ) 修 課 程 三 修 業 年 限 : 本 招 生 之 專 班 之 修 業 年 限 依 照 學 制 分 別 為 四 技 4 年 為 限 ; 二 專 及 二 技 為 2 年 為 限,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內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詳 細 延 長 年 限 依 照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科 系 學 制 職 類 專 班 修 業 年 限 機 械 工 程 ( 科 ) 系 四 技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四 年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四 技 冷 凍 空 調 職 類 四 年 二 專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職 類 二 年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 科 ) 系 二 專 餐 飲 管 理 職 類 二 年 四 修 業 方 式 : 機 械 工 程 ( 科 ) 系 二 專 飯 店 管 理 職 類 二 年 二 技 機 械 與 驅 動 科 技 電 子 - 高 級 技 術 員 職 類 二 年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 科 ) 系 二 技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二 年 依 各 職 類 專 班 學 制, 學 員 3~4 日 赴 合 作 企 業 訓 練,2 日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校 所 需 修 習 之 課 程 3

5 參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本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報 考 資 格 係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訂 定, 本 計 畫 各 職 類 專 班 為 單 獨 招 生, 凡 我 國 之 國 民, 年 滿 15 歲 以 上 29 歲 以 下, 且 具 教 育 部 規 定 各 學 制 及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之 報 名 資 格, 不 論 是 否 持 有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者,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男 生 是 否 役 畢 或 免 服 兵 役 由 事 業 單 位 自 定, 詳 如 附 錄 三 之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一 ) 四 技 二 專 學 制 報 名 資 格 凡 我 國 之 國 民,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年 齡 29 歲 以 下 ( 民 國 7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 1. 一 般 學 歷 (1) 在 下 列 之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畢 業 者 : 高 級 中 學 ( 需 畢 業 滿 一 年 以 上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五 年 一 貫 制 職 業 學 校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2. 同 等 學 力 * 詳 細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者 (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 (1) 凡 高 級 中 學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修 滿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重 讀 )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重 讀 )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日 夜 間 部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凡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修 滿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重 讀 )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重 讀 )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日 夜 間 部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在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 或 退 學 )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4)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曾 跨 選 職 業 類 科, 修 習 同 一 類 別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達 600 小 時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者 (5)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4

6 (6)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類 科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7) 持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相 當 於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資 格 證 明 書 (8)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40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者 (9) 陸 海 空 軍 士 官 學 校 常 備 士 官 班 畢 業,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可 比 敘 高 職 學 歷 者, 如 仍 在 營 者 並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名 (10) 曾 參 加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11)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5 年 以 上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2 年 以 上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本 項 所 稱 技 術 士 證 係 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所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 所 稱 相 當 於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係 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所 發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其 技 能 檢 定 及 格 之 程 度 依 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之 規 定 相 當 於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技 術 士 (12) 年 滿 22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40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13) 凡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者, 在 取 得 有 關 學 歷 ( 力 ) 證 件 滿 1 年 以 上, 或 曾 在 學 校 機 關 主 辦 之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3 個 月 以 上 結 業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受 訓 時 間 均 自 畢 ( 結 ) 業 後 起 算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普 通 科 畢 業, 或 高 級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持 有 主 管 教 育 機 關 所 發 之 提 早 升 學 報 考 證 明 書 者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結 業,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之 資 格 證 明 書, 或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者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師 範 學 校 ( 包 括 特 別 師 範 科 ) 畢 業 者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或 大 陸 人 民 來 臺 設 籍, 持 有 大 陸 高 級 中 學 學 歷 證 件, 經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及 設 籍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者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高 中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持 有 國 外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證 件,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者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及 陸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預 備 學 生 班 及 空 軍 幼 年 學 生 班 畢 業, 如 仍 在 營 者 並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名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者 經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軍 人 包 括 在 臺 依 法 退 伍 復 員 或 解 除 召 集 之 軍 人 以 及 在 台 假 退 ( 除 ) 役 軍 官 暨 曾 在 營 服 役 滿 5 年 以 上 之 停 ( 除 ) 役 士 兵 及 在 營 官 兵 (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名 )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國 防 部 所 核 發 之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鑑 別 考 試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高 級 中 學 程 度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二 ) 二 技 學 制 報 名 資 格 凡 我 國 之 國 民,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年 齡 29 歲 以 下 ( 民 國 7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 1. 一 般 學 歷 5

7 (1) 國 內 公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2) 公 私 立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畢 ( 結 ) 業, 並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或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者 2. 同 等 學 力 * 詳 細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者 ( 請 參 考 附 錄 四 ) (1)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修 滿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讀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三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修 畢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畢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讀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修 畢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畢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讀 五 年 級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二 百 二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4)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含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修 滿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5)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專 科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6)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7)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8)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本 標 準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前 項 第 八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 三 ) 附 註 : 1. 凡 具 前 列 報 名 資 格 經 錄 取 者, 需 再 經 本 校 審 定 資 格 後 方 得 入 學, 若 發 現 其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已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技 術 校 院 各 入 學 管 道 及 大 學 技 術 校 院 轉 學 考 並 獲 錄 取 者, 若 經 本 招 生 錄 取, 於 入 學 前 須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違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6

8 ( 四 ) 報 考 飯 店 管 理 連 鎖 店 管 理 餐 飲 管 理 及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者, 依 政 府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新 進 從 業 人 員 應 先 經 衛 生 醫 療 機 構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檢 查 合 格 後, 始 得 聘 僱 請 考 生 自 行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以 免 影 響 錄 取 資 格 並 於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第 一 天, 當 面 繳 交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報 告 表, 如 屆 時 無 法 繳 交 而 喪 失 職 場 體 驗 資 格, 考 生 須 自 行 負 責 各 事 業 單 位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項 目 之 詳 細 規 定, 請 詳 細 參 閱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之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資 格 限 定 二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注 意 時 效, 逾 期 不 受 理 亦 不 退 費 ( 一 ) 報 名 日 期 : 自 公 告 日 起 至 102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一 律 採 通 訊 ( 郵 寄 ) 方 式 報 名, 並 以 郵 戳 日 期 為 憑 郵 寄 方 式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快 遞 或 宅 急 便 方 式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件, 以 供 審 查 ( 二 )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請 正 確 填 寫, 否 則 匯 款 失 效 ) 符 合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所 屬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推 動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補 助 要 點 所 規 定 費 用 全 額 補 助 身 分 之 考 生 (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或 原 住 民 等 考 生 ),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額 補 助 ( 三 ) 報 名 方 式 : 請 將 各 項 甄 試 入 學 資 料 填 妥, 並 貼 上 照 片 後 連 同 有 關 證 件 及 報 名 費 匯 票 一 併 裝 入 貼 妥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之 A3 或 B4 信 封 袋, 務 必 於 102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41170)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部 收 ( 郵 戳 為 憑 ) ( 四 ) 考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各 項 申 請 文 件 是 否 齊 全, 如 有 不 全 概 不 受 理, 亦 不 另 行 通 知 補 件, 權 益 因 此 受 損,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三 報 名 須 知 ( 一 )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 1.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請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2 吋 光 面 脫 帽 照, 並 於 表 末 簽 字 簽 署 2. 自 傳 ( 附 表 二 ): 依 公 告 格 式 撰 寫 3. 志 願 表 ( 附 表 三 ) 請 參 考 招 生 簡 章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4. 身 分 證 影 本 : 身 分 證 影 本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內 5.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之 郵 政 匯 票 : 繳 納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請 正 確 填 寫, 否 則 匯 款 失 效 ) 符 合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所 屬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推 動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補 助 要 點 所 規 定 費 用 全 額 補 助 身 分 之 考 生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考 生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或 原 住 民 考 生 ),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額 補 ( 請 填 附 表 六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須 附 縣 市 政 府 或 依 其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非 清 寒 證 明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檢 具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 原 住 民 考 生 請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惟 證 明 文 件 未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者, 其 報 名 費 不 予 優 待, 事 後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7

9 報 名 費 經 本 校 受 理 後, 視 同 已 報 名 甄 試 入 學, 考 生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6.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 繳 交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先 繳 驗 學 生 證 影 本,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註 冊 章 須 清 晰 可 辨, 學 生 證 影 本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惟 本 校 正 式 錄 取 報 到 日 時 需 檢 附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如 屆 時 無 法 繳 交 而 喪 失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須 自 行 負 責 7. 本 年 度 統 一 測 驗 成 績 或 高 中 職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 如 提 供 歷 年 成 績, 應 屆 畢 業 生 至 少 提 供 高 一 到 高 三 上 學 期 之 歷 年 成 績 8.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本 項 依 學 生 意 願 自 由 選 送 ) 9.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考 生 證 明 文 件 ( 無 則 免 繳 ) 10. 使 用 簡 章 附 表 四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貼 於 B4 信 封 上, 連 同 報 名 費 的 500 元 郵 政 匯 票 已 黏 貼 相 片 及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之 報 名 表 自 傳 及 志 願 表 及 相 關 檢 附 資 料 共 一 份, 放 入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11. 將 信 封 上 各 資 料 欄 填 妥 勾 選 ( 查 核 ) 所 附 資 料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後, 寄 至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 進 修 推 廣 部 ) 收 註 記 : 如 您 同 意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在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下, 提 供 後 續 就 業 及 職 業 訓 練 相 關 服 務, 請 填 寫 附 表 九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之 考 生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同 意 書 ( 二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每 位 考 生 限 報 考 ㄧ 職 類, 如 重 覆 報 考, 無 法 同 時 應 考,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報 名 費 均 不 予 退 費 2. 以 上 各 文 件 考 生 請 自 行 檢 查 是 否 齊 全, 按 照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上 所 列 順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親 自 簽 章, 平 放 入 信 封 內, 彌 封 後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 如 逾 期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報 考 規 定 或 表 件 不 全 而 無 法 報 名, 應 自 行 負 責, 郵 寄 前 請 再 次 核 對 資 料 是 否 齊 全 3. 如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定 最 低 報 名 人 數 30 人 時, 得 不 舉 辦 該 項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4.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認 定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之 規 定 辦 理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5. 本 會 基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對 報 名 本 會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運 用 如 下 : (1)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作 業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請 參 閱 附 錄 六 (2)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同 意 自 動 授 權 本 校 運 用 考 生 報 名 之 基 本 資 料 與 成 績 相 關 資 料 其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及 榜 單 公 告 及 做 為 錄 取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 含 學 籍 學 務 各 公 務 機 關 統 計 問 卷 輔 導 與 諮 商 實 習 與 就 業 及 畢 業 後 校 友 服 務 等 運 用 ) 為 原 則 各 項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自 錄 取 放 榜 後 保 存 一 年,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銷 毀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止 8

10 (3)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報 名 考 生,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6. 考 生 所 報 名 提 繳 之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由 本 校 留 存 備 查,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7. 如 逾 期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報 考 規 定 或 表 件 不 全 而 遭 退 件 無 法 報 名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8. 經 查 核 後 如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審 查 資 料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或 考 試 舞 弊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註 冊 入 學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即 撤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查 覺 者,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並 負 擔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9. 報 名 考 生 若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於 報 名 表 上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處, 必 須 貼 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10. 報 名 考 生 若 更 改 姓 名 者, 對 其 所 應 繳 驗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必 須 先 至 原 發 證 件 之 單 位 更 改 姓 名, 或 報 名 時 繳 驗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取 消 遴 選 筆 試 及 面 試 資 格 11. 各 項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若 有 不 符, 均 取 消 遴 選 筆 試 及 面 試 資 格 12. 報 名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報 名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13. 現 役 軍 人 於 102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前 退 役, 並 在 職 場 體 驗 期 開 始 前 可 取 得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日 期 證 明, 且 可 完 成 職 場 體 驗 (102/7/8-102/8/02) 者, 始 可 完 成 考 試 程 序 故 請 此 類 考 生 自 行 評 估 是 否 可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如 報 到 註 冊 日 截 止 前, 無 法 如 期 繳 交 退 役 證 明, 本 會 可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予 錄 取, 報 名 費 亦 不 退 費,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14. 飯 店 管 理 餐 飲 管 理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及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之 職 場 體 驗 正 備 取 生, 於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第 一 天, 須 繳 交 合 格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報 告 表, 方 可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如 屆 時 無 法 繳 交 而 喪 失 職 場 體 驗 資 格, 考 生 須 自 行 負 責 註 1: 體 檢 報 告 從 檢 查 到 拿 到 報 告 約 需 10 個 工 作 天, 提 醒 考 生 預 先 準 備 註 2: 各 事 業 單 位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項 目 之 詳 細 規 定, 請 詳 細 參 閱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之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資 格 限 定 或 見 招 生 網 站 之 公 告 15.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一 本 (102) 學 年 度 辦 理 四 技 二 專 及 二 技 日 間 部 學 制 招 生, 四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機 電 整 合 冷 凍 空 調 等 2 大 職 類, 四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143 位 ; 二 專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飯 店 管 理 餐 飲 管 理 及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等 3 大 職 類, 二 專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222 位 ; 二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有 機 械 與 驅 動 科 技 電 子 - 高 級 技 術 員 及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等 2 大 職 類, 二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104 位 * 招 生 甄 選 名 額 不 含 括 於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總 量 管 制 之 管 制 名 額 二 各 志 願 選 項 名 額 將 以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之 錄 取 名 額 為 準 9

11 學 校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三 各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如 下 所 示 : 科 系 機 械 工 程 ( 科 ) 系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 科 ) 系 機 械 工 程 ( 科 ) 系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 科 ) 系 職 類 機 電 整 合 ( 四 技 專 班 ) 冷 凍 空 調 ( 四 技 專 班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 二 專 專 班 ) 餐 飲 管 理 ( 二 專 專 班 ) 飯 店 管 理 ( 二 專 專 班 ) 機 械 與 驅 動 科 技 電 子 - 高 級 技 術 員 ( 二 技 專 班 )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 二 技 專 班 ) 學 校 最 低 志 願 代 碼 開 班 人 數 配 合 事 業 單 位 小 計 總 計 101 春 源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銀 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默 麟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普 發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崇 銘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嵩 富 機 具 廠 有 限 公 司 北 鉅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冠 允 空 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捷 優 冷 凍 空 調 有 限 公 司 永 松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哈 伯 精 密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涵 碧 樓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工 程 部 ) 台 灣 開 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富 利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必 勝 客 ) 怡 和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肯 德 基 ) 台 灣 麥 當 勞 餐 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品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薰 衣 草 森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天 地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鑫 無 老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古 典 玫 瑰 園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國 美 館 ) 爭 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比 鮮 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裕 元 花 園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豐 昱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永 豐 棧 飯 店 ) 中 南 海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麗 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普 發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鉅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仁 侑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益 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源 豐 精 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品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薰 衣 草 森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鑫 無 老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茹 絲 葵 食 品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裕 元 花 園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怡 和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肯 德 基 ) 富 利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必 勝 客 )

12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一 本 校 將 於 102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二 ) 郵 寄 准 考 證, 請 考 生 特 別 留 意 信 件 若 於 三 日 後 仍 未 收 到 者, 請 主 動 來 電 查 詢 (TEL: 轉 ) 二 考 生 收 到 准 考 證 時, 須 詳 加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各 欄 資 料, 若 有 錯 誤 或 疑 問, 請 於 102 年 6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3 點 前 向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終 身 學 習 組 提 出, 以 免 影 響 權 益 三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遺 失 或 毀 損 者, 考 試 期 間 得 持 本 人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四 考 生 准 考 證 補 發 一 次 後, 如 再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不 予 補 發 陸 甄 選 方 式 一 第 一 階 段 : ( 一 ) 書 面 審 查 :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10%, 書 面 審 查 也 將 作 為 筆 試 面 試 資 格 認 定 * 書 面 審 查 所 需 準 備 之 資 料 如 下 : 1. 招 生 甄 選 報 名 表 自 傳 及 志 願 表 ( 附 表 1~ 附 表 3) 2. 統 測 成 績 或 高 中 職 歷 年 成 績 單 3. 高 中 職 獎 懲 紀 錄 4. 其 他 專 業 特 殊 表 現 ( 包 括 專 利 證 明 技 能 證 照 參 賽 得 獎 證 明 等 ) 備 註 : 以 上 各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請 依 序 以 A4 規 格 裝 訂 成 冊 ( 二 ) 筆 試 :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20% ( 三 ) 面 試 : 佔 總 成 績 70%, 依 考 生 之 志 願 排 序,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及 學 校 合 辦 之 面 試 ( 四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比 較 順 序 為 :1. 面 試 成 績,2. 筆 試 成 績, 3.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 五 ) 甄 選 過 程 各 階 段 如 有 缺 考 或 零 分 者, 一 律 不 予 錄 取 ( 六 ) 除 上 述 成 績 外, 尚 須 通 過 職 場 體 驗 且 與 合 作 企 業 簽 定 教 育 訓 練 契 約 ( 含 權 利 義 務 等 ), 方 得 正 式 錄 取 與 註 冊 二 第 二 階 段 : 職 場 體 驗 ( 經 第 一 階 段 甄 選 合 格 之 考 生, 須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職 場 體 驗 兩 週 ) ( 一 ) 於 102 年 7 月 5 日 ( 五 ) 公 告 第 一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並 於 102 年 7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公 告 第 二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 二 ) 第 一 梯 次 機 械 工 程 系 之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機 械 與 驅 動 科 技 電 子 - 高 級 技 術 員 及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之 冷 凍 空 調 職 類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02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7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 三 ) 第 一 梯 次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之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職 類 飯 店 管 理 職 類 餐 飲 管 理 職 類 及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02 年 7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 三 ) 第 二 梯 次 各 職 類 專 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02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8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 四 ) 飯 店 管 理 餐 飲 管 理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及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之 職 場 體 驗 正 備 取 生, 於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第 一 天, 須 繳 交 合 格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報 告 表, 方 可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如 屆 時 無 法 繳 交 而 喪 失 職 場 體 驗 資 格, 考 生 須 自 行 負 責 註 1: 體 檢 報 告 從 檢 查 到 拿 到 報 告 約 需 10 個 工 作 天, 提 醒 考 生 預 先 準 備 註 2: 各 事 業 單 位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項 目 之 詳 細 規 定, 請 詳 細 參 閱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之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資 格 限 定 或 見 招 生 網 站 公 告 11

13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一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表 日 期 與 時 間 : 報 名 時 同 時 繳 交 志 願 表 二 本 次 招 生 各 職 類 請 先 行 參 閱 本 簡 章 之 內 容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所 示 之 志 願 代 碼, 依 志 願 順 序 填 入 志 願 欄 內 三 填 選 志 願 時, 請 詳 細 參 閱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四 未 填 繳 志 願 者, 以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處 理 五 已 填 繳 之 志 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取 回 或 更 換, 並 不 得 重 新 填 繳, 若 有 重 複 填 繳, 一 律 不 予 錄 取 六 當 考 生 被 遴 選 通 知 參 加 某 一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之 面 試 與 職 場 體 驗 錄 取 後, 將 成 為 該 事 業 單 位 之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七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之 餐 飲 管 理 飯 店 管 理 連 鎖 店 管 理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採 考 生 唯 一 志 願 選 填 捌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一 筆 試 日 期 :102 年 7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 時 至 10 時 二 筆 試 項 目 與 時 間 表 : 科 系 職 類 筆 試 科 目 考 試 範 圍 說 明 機 電 整 合 國 英 數 綜 合 測 驗 高 中 職 程 度 機 械 工 程 系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機 械 與 驅 動 科 技 電 子 ( 高 級 技 術 員 ) 冷 凍 空 調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餐 飲 管 理 飯 店 管 理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微 積 分 國 英 數 綜 合 測 驗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雙 軌 訓 練 生 須 知 (102 年 版 ) 備 註 :1. 考 試 科 目 皆 為 選 擇 題 題 型,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作 答 2. 考 生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應 試, 以 備 查 驗 3. 上 午 8 時 50 分 預 備 鈴 響, 考 生 入 場, 試 前 說 明 及 填 寫 資 料 4. 上 午 9 時 ( 鈴 響 ) 開 始 作 答 二 專 程 度 高 中 職 程 度 同 步 公 告 於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三 筆 試 地 點 : ( 一 ) 筆 試 面 試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1~2 日 公 告 在 本 校 網 站 ( 二 ) 詳 細 之 試 場 分 配 表, 將 於 考 試 前 1~2 日 公 告 於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 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一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成 績 單 將 於 102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寄 發, 報 名 考 生 如 三 天 內 尚 未 收 到, 可 電 洽 本 校 查 詢 本 校 電 話 : 轉

14 二 本 校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予 以 提 前 或 延 緩 寄 發 成 績 單 三 報 名 考 生 對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可 申 請 複 查, 為 求 查 詢 及 答 覆 之 迅 捷 正 確, 請 遵 照 以 下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一 ) 複 查 期 間 :102 年 7 月 8 日 至 102 年 7 月 12 日, 逾 期 不 受 理 ( 二 ) 一 律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 三 ) 申 請 複 查 考 生 請 填 妥 附 件 五 :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限 以 傳 真 方 式 申 請 ( ) 並 請 來 電 確 認 是 否 收 悉, 查 詢 電 話 ( 轉 ) ( 三 ) 本 校 採 不 收 取 複 查 費 方 式 接 受 考 生 複 查 申 請, 複 查 結 果 將 於 收 件 後 3 個 工 作 日 內 寄 出, 每 人 僅 限 複 查 一 次 ( 四 ) 複 查 僅 就 成 績 核 計 及 漏 閱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 五 ) 不 得 要 求 查 閱 影 印 或 退 還 答 案 卷 拾 遴 選 面 試 考 生 方 式 一 本 校 採 筆 試 與 面 試 同 一 天 舉 行, 考 生 同 日 除 筆 試 外, 將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合 辦 之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資 格 不 符 筆 試 測 驗 缺 考 或 未 填 妥 志 願 表 者, 將 喪 失 面 試 資 格 三 遴 選 面 試 考 生 方 式 : 按 照 志 願 表 依 序 進 行 各 事 業 單 位 與 學 校 之 面 試, 除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之 餐 飲 管 理 飯 店 管 理 連 鎖 店 管 理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面 試 採 依 考 生 唯 一 志 願 進 行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安 排 之 面 試, 另 機 械 工 程 系 及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則 依 考 生 志 願 順 序 依 序 進 行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安 排 之 面 試 面 試 結 果 事 業 單 位 如 有 缺 額 將 再 行 擇 日 安 排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與 廠 商 進 行 第 二 次 面 試 拾 壹 面 試 一 面 試 日 期 :102 年 7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二 面 試 地 點 : 至 各 系 指 定 地 點 開 始 報 到, 並 依 現 場 各 系 說 明 進 行 面 試 階 段 作 業 * 面 試 地 點 由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共 同 訂 定, 詳 細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及 相 關 訊 息 將 於 考 試 三 天 前 於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公 告 三 面 試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考 生 應 親 自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依 照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面 試 ( 二 ) 面 試 當 天 若 逾 時 未 到,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行 面 試 ( 三 ) 面 試 時 間 自 上 午 10 時 30 分 報 到 起 至 全 體 面 試 完 畢 止 ( 依 當 天 面 試 人 數 而 定 ) ( 四 ) 未 參 加 面 試 者, 概 不 錄 取 ( 五 ) 單 一 職 類 如 面 試 人 數 過 多, 得 調 整 面 試 時 間, 將 於 准 考 證 上 註 明 拾 貳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公 告 一 本 會 將 依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及 面 試 結 果 評 量 成 績 比 例 加 總 後, 由 分 數 最 高 依 次 錄 取 第 一 階 段 結 果, 並 依 最 高 志 願 依 次 決 定 分 發 事 業 單 位,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職 場 體 驗 階 段, 入 選 之 考 生 將 可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兩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13

15 二 訂 於 102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第 一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102 年 7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第 二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以 上 資 訊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第 二 階 段 第 一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公 告 後 如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額 滿, 該 事 業 單 位 不 再 辦 理 第 二 次 面 試 拾 參 企 業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一 報 到 日 期 : * 如 事 業 單 位 另 訂 報 到 日 期, 則 依 公 告 為 主 ( 一 ) 於 102 年 7 月 5 日 ( 五 ) 公 告 第 一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並 於 102 年 7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公 告 第 二 梯 次 職 場 體 驗 名 單 ( 二 ) 第 二 階 段 第 一 梯 次 機 械 工 程 系 之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機 械 與 驅 動 科 技 電 子 - 高 級 技 術 員 及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之 冷 凍 空 調 職 類 職 場 體 驗 考 生, 請 於 102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向 企 業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02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7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 三 ) 第 二 階 段 第 一 梯 次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之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職 類 飯 店 管 理 職 類 餐 飲 管 理 職 類 及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職 場 體 驗 考 生, 請 於 102 年 7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攜 帶 各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之 合 格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報 告 表 向 企 業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02 年 7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 三 ) 第 二 梯 次 各 職 類 專 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為 102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8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二 報 到 地 點 : 各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將 於 第 一 階 段 寄 發 成 績 單 時, 檢 附 說 明 單 三 職 場 體 驗 之 考 生 應 攜 帶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報 到, 機 械 工 程 系 及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之 考 生 於 102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7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接 受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至 少 二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之 考 生 於 102 年 7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接 受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至 少 二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註 :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其 訂 定 之 標 準 發 給 津 貼, 各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縮 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四 經 通 知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之 考 生 應 依 照 各 專 班 報 到 通 知 之 規 定, 準 時 向 分 發 實 習 企 業 辦 理 報 到 進 行 2 週 職 場 體 驗,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五 考 生 於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如 有 不 適 性 之 問 題, 得 無 條 件 退 出,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要 求 其 賠 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之 表 現, 將 作 為 事 業 單 位 評 定 錄 取 與 否 之 依 據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依 序 錄 取, 惟 不 得 超 過 各 志 願 選 項 之 招 生 錄 取 名 額, 廠 商 得 視 需 要, 備 取 若 干 人, 未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六 飯 店 管 理 餐 飲 管 理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及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職 類 之 職 場 體 驗 正 備 取 生, 於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第 一 天, 須 繳 交 合 格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報 告 表, 方 可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如 屆 時 無 法 繳 交 而 喪 失 職 場 體 驗 資 格, 考 生 須 自 行 負 責 註 1: 體 檢 報 告 從 檢 查 到 拿 到 報 告 約 需 10 個 工 作 天, 提 醒 考 生 預 先 準 備 註 2: 各 事 業 單 位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項 目 之 詳 細 規 定, 請 詳 細 參 閱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之 事 業 單 位 招 生 資 格 限 定 或 見 招 生 網 站 查 詢 七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向 事 業 單 位 完 成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14

16 拾 肆 正 式 錄 取 公 告 一 本 會 訂 於 102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一 ) 將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在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公 告 二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各 專 班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分 別 依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至 核 定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止, 並 得 列 備 取 生 若 干 人 三 本 校 得 視 成 績 及 依 第 二 階 段 通 過 職 場 體 驗 之 考 生 結 果,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惟 正 取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四 考 生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或 面 試 成 績 零 分 者 或 缺 考 者, 即 使 總 成 績 達 到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五 各 職 類 專 班 報 考 人 數 如 不 足 30 人 時,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共 同 決 議 後, 得 不 舉 辦 考 試,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該 班 考 生 六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本 簡 章 規 定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20 人,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得 不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詳 見 本 簡 章 內 容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 七 本 計 畫 專 班 係 企 業 與 本 校 合 辦 開 班, 考 生 須 至 企 業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通 過 後, 與 企 業 簽 定 教 育 訓 練 契 約 ( 含 權 利 義 務 等 ), 方 得 正 式 錄 取 與 報 到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其 訂 定 之 標 準 發 給 津 貼 八 考 生 錄 取 時 一 併 分 發 錄 取 之 實 習 工 作 企 業, 並 依 規 定 與 事 業 單 位 簽 訂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學 生 教 育 訓 練 契 約, 若 因 故 無 法 實 習, 即 喪 失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機 會 九 公 告 錄 取 後, 經 審 查 發 現 與 入 學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十 本 校 將 於 102 年 9 月 30 日 前, 將 正 式 四 技 二 專 及 二 技 學 制 錄 取 名 單 陳 報 中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拾 伍 備 取 生 遞 補 一 遞 補 時 間 : 102 年 8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起 本 校 將 依 備 取 名 次 依 序 個 別 通 知 遞 補 報 到 二 正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到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數 為 止, 或 備 取 生 名 額 用 完 為 止 拾 陸 正 式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一 各 錄 取 生 應 至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 若 有 考 生 完 成 事 業 單 位 之 報 到, 但 未 到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則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二 正 取 生 報 到 時 間 :102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點 三 正 取 生 應 依 規 定 日 期 來 校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時 應 繳 驗 ( 交 ) 證 件 如 下 : ( 一 )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15

17 ( 二 )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四 正 式 錄 取 生 於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均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之 相 關 手 續 後, 始 成 為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學 生, 並 據 以 辦 理 就 學 緩 徵 及 各 項 補 助 事 宜 五 報 到 日 如 錄 取 生 無 法 親 自 報 到 者, 請 自 行 填 妥 報 到 委 託 書 ( 附 表 八 ), 並 連 同 相 關 報 到 繳 交 文 件 託 付 被 委 託 人, 並 請 被 委 託 人 攜 帶 相 關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查 驗 六 已 報 到 學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具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七 ) 七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完 成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八 錄 取 入 學 生 須 接 受 本 校 體 檢 或 於 開 學 時 繳 交 體 格 檢 查 證 明 九 經 查 核 後 如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備 審 資 料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變 造 或 考 試 舞 弊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註 冊 入 學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查 覺 者, 即 撤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查 覺 者,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並 負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十 考 生 錄 取 後, 須 與 錄 取 合 作 企 業 簽 訂 契 約, 並 須 持 符 合 申 請 入 學 報 考 資 格 之 證 件 正 本, 經 查 驗 無 誤 後 始 准 註 冊 入 學 十 一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同 意 自 動 授 權 本 校 運 用 考 生 報 名 之 基 本 資 料 與 成 績 相 關 資 料 其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及 榜 單 公 告 及 做 為 錄 取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 含 學 籍 學 務 各 公 務 機 關 統 計 問 卷 輔 導 與 諮 商 實 習 與 就 業 及 畢 業 後 校 友 服 務 等 運 用 ) 為 原 則 各 項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自 錄 取 放 榜 後 保 存 一 年,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銷 毀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止 十 二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拾 柒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一 本 校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詳 如 附 錄 五 ( 學 校 簡 介 ) 二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依 每 年 度 保 費 收 費 標 準 電 腦 實 習 費 等 另 計 收 取, 唯 本 校 針 對 專 班 進 行 補 貼 50 元 / 人 之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其 餘 保 費 由 學 生 自 付 三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學 雜 費 之 減 免 補 助, 一 般 生 補 助 1/2 學 費,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可 全 額 減 免, 詳 細 減 免 金 額 請 詳 如 附 錄 一 (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拾 捌 試 場 規 則 一 請 於 考 試 當 天 上 午 8 時 50 分 前 到 達 指 定 測 驗 地 點 報 到, 查 看 試 場 分 配 表 後 至 指 定 試 場 等 候 入 場 應 試 二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黑 色 藍 色 原 子 筆 或 鋼 筆 到 試 場 三 非 應 試 用 品 包 括 書 籍 紙 張 皮 包 鬧 鐘 翻 譯 機 收 錄 音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及 其 他 非 應 試 用 品 均 不 得 攜 帶 入 場 應 試 貴 重 物 品 請 勿 攜 帶, 承 辦 單 位 恕 不 負 保 16

18 管 之 責 計 算 器 禁 止 考 生 自 行 攜 帶 使 用, 職 類 考 試 科 目 如 有 需 要, 由 本 試 務 中 心 統 一 提 供 四 進 場 前,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務 必 取 消 鬧 鈴 設 定 並 關 掉 電 源, 且 不 可 帶 至 座 位 ; 如 有 攜 帶 鬧 鐘 錶 者, 務 必 將 鬧 鈴 關 掉 ; 以 上 物 品 如 於 測 驗 中 發 出 響 鈴 振 動 或 發 現 電 源 開 啟, 或 帶 至 座 位 者, 將 以 違 規 扣 5 分 處 理 五 筆 試 測 驗 應 試 須 知 : ( 一 ) 請 準 時 入 場 上 午 8 時 50 分 ( 鈴 響 ) 考 生 入 場, 試 前 說 明 及 填 寫 資 料 ; 上 午 9 時 ( 鈴 響 ) 開 始 作 答, 遲 到 20 分 以 上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二 ) 入 場 時 應 出 示 准 考 證 與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入 場 後 須 依 准 考 證 號 碼 就 座 ( 三 ) 測 驗 時 應 將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置 於 監 試 人 員 指 定 之 位 置, 以 便 查 驗 如 發 現 所 繳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所 繳 相 片 與 本 人 相 貌 不 同 而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測 驗 結 束 再 查 驗 ; 如 仍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則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四 )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 五 ) 測 驗 時 除 在 答 案 紙 作 答 外, 不 得 在 試 題 冊 准 考 證 或 其 他 物 品 上 抄 寫 題 目 答 案 劃 線 打 ˇ 或 作 任 何 記 號 不 得 有 傳 遞 夾 帶 或 左 顧 右 盼 交 談 等 違 規 行 為 若 有 竊 取 試 卷 或 請 人 代 考 者, 均 依 本 校 之 規 定 處 理 請 人 代 考 者, 連 同 代 考 者, 三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意 圖 或 已 將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攜 出 試 場, 或 於 測 驗 中 意 圖 傳 送 試 題 者, 五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者,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六 ) 測 驗 進 行 中 不 得 中 途 離 場, 考 試 時 間 30 分 鐘 後 即 可 離 場,30 分 鐘 內 不 得 提 早 交 卷, 否 則 不 計 分 ( 七 ) 本 測 驗 全 部 為 單 選 式 選 擇 題 請 務 必 在 該 作 答 欄 內 作 答, 未 在 規 定 之 作 答 欄 內 作 答 者, 一 律 不 計 分 ( 八 ) 測 驗 結 束 時, 應 立 即 停 筆, 在 原 位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卷, 清 點 全 部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後, 宣 佈 結 束 始 可 離 場 宣 佈 離 場 前, 不 得 再 提 筆 作 任 何 記 號 或 寫 下 題 目,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 九 ) 應 試 者 入 場 出 場 及 測 驗 中 如 有 違 反 本 測 驗 規 定 或 不 服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示 者, 監 試 人 員 得 取 消 其 應 試 資 格 並 請 其 離 場, 其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十 ) 如 因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而 遭 受 處 分, 應 試 者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拾 玖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一 為 確 定 保 障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特 訂 定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申 訴 辦 法 ) 二 申 訴 主 體 : 凡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之 報 名 考 生, 得 依 據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三 本 會 為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得 召 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四 凡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相 關 作 業, 認 為 有 不 公 且 損 及 其 個 人 權 益, 雖 當 場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要 求 處 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依 申 訴 辦 法 規 定, 向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提 起 申 訴 五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 ( 一 ) 報 名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甄 選 發 生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申 訴 事 項 時, 應 於 事 實 發 生 日 起 7 日 內 向 本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17

19 ( 二 ) 申 訴 未 循 申 訴 辦 法 之 程 序 請 求 補 救 者, 本 會 得 以 書 面 駁 回 ( 三 ) 申 訴 人 於 本 會 未 作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前, 得 撤 回 申 訴 ( 四 ) 申 訴 之 調 查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對 造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 五 ) 申 訴 提 起 後,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就 申 訴 事 件 或 其 牽 連 之 事 項, 向 本 會 以 外 之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應 即 於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會 本 會 獲 知 上 情 後 應 即 中 止 評 議, 俟 中 止 評 議 原 因 消 滅 後 繼 續 評 議 其 間 如 影 響 報 名 考 生 權 益, 責 任 概 由 報 名 考 生 自 負 ( 六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決 議 書, 惟 其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 七 ) 評 議 決 議 書 應 依 循 本 會 組 織 系 統, 送 達 申 訴 報 名 考 生 並 副 知 相 關 單 位 六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如 有 建 議 補 救 措 施 者, 應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提 請 本 會 追 認 及 補 救 七 申 訴 人 及 證 人 如 有 虛 構 事 實 或 偽 造 證 據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本 會 即 停 止 評 議, 並 以 書 面 駁 回 申 訴, 必 要 時 並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貳 拾 簡 章 索 取 方 式 一 下 載 網 址 :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網 站 二 網 站 點 選 路 徑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首 頁 招 生 資 訊 產 學 專 班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專 班 三 下 載 期 限 : 自 公 告 日 起 至 102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止,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四 如 需 招 生 簡 章 附 表 相 關 紙 本 資 料, 可 至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終 身 學 習 組 ( 國 秀 樓 三 樓 ) 索 取 貳 拾 壹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對 甄 選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事 實 發 生 日 起 7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本 會 接 獲 申 訴 後 將 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二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檔, 並 得 提 出 申 請 安 排 特 殊 考 場 三 各 錄 取 報 到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並 不 得 於 訓 練 期 間 申 請 轉 學 或 轉 系 四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五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有 關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及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由 本 校 招 生 甄 選 委 員 會 訂 定 六 本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上 課 方 式 採 專 班 方 式,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接 受 雙 軌 教 育 模 式 ( 專 業 技 能 與 知 識 理 論 ), 為 檢 驗 訓 練 生 工 作 崗 位 技 能 學 習 成 效, 合 作 學 校 需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與 及 通 過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其 相 關 配 合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為 建 立 本 認 證 考 試 公 平 與 公 正 之 監 評 制 度, 合 作 學 校 及 事 業 單 位 需 提 供 該 職 類 之 專 業 監 評 師 資 名 單 予 中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術 科 檢 測 之 材 料 費 用, 由 合 作 學 校 納 入 學 ( 雜 ) 費 中 合 作 單 位 須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為 使 本 認 證 考 試 之 試 題 庫 標 準 化, 合 作 學 校 應 於 訓 練 期 程 內 依 所 定 之 學 科 課 程 進 行 教 學, 並 提 供 其 教 材 內 容 書 籍 或 電 子 檔 予 中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備 查 七 經 查 核 後 如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備 審 資 料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18

20 變 造 或 考 試 舞 弊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註 冊 入 學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查 覺 者, 即 撤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查 覺 者,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且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並 負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八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表 示 同 意 自 動 授 權 本 校 運 用 考 生 報 名 之 基 本 資 料 與 成 績 相 關 資 料 其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及 榜 單 公 告 及 做 為 錄 取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 含 學 籍 學 務 各 公 務 機 關 統 計 問 卷 輔 導 與 諮 商 實 習 與 就 業 及 畢 業 後 校 友 服 務 等 運 用 ) 為 原 則 各 項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自 錄 取 放 榜 後 保 存 一 年,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銷 毀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止 九 若 有 其 他 情 形 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9

21 附 錄 一 102 學 年 度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各 專 班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一 覽 表 收 費 標 準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職 類 機 電 整 合 ( 四 技 ) 冷 凍 空 調 ( 四 技 ) 連 鎖 店 管 理 - 速 食 ( 二 專 ) 餐 飲 管 理 ( 二 專 ) 飯 店 管 理 ( 二 專 ) 機 械 與 驅 動 科 技 電 子 ( 高 級 技 術 員 ) ( 二 技 ) 餐 飲 經 營 實 務 ( 二 技 ) 原 應 收 學 雜 費 金 額 一 般 生 補 助 金 額 原 住 民 學 生 補 助 金 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補 助 金 額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補 助 金 額 學 費 雜 費 學 費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附 註 :1. 學 雜 費 之 減 免 補 助 : 一 般 生 補 助 1/2 學 費,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可 全 額 減 免 學 雜 費 2. 實 際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入 學 時 之 規 定 辦 理 20

22 附 錄 二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一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之 津 貼 應 按 月 直 接 發 給, 其 津 貼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進 行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按 月 支 給, 並 應 視 其 實 習 成 效 及 事 業 單 位 營 運 狀 況 調 整 (2) 負 責 辦 理 訓 練 生 勞 工 保 險 ( 不 含 就 業 保 險 )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註 : 事 業 單 位 不 須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3) 負 擔 實 習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4) 負 責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5) 適 當 安 排 技 能 訓 練, 不 使 訓 練 生 擔 任 粗 重 危 險 性 工 作, 或 從 事 家 事 雜 役 及 其 他 非 學 習 技 能 為 目 的 之 工 作, 但 事 業 場 所 內 之 清 潔 整 頓, 器 具 工 具 及 機 械 之 清 理 者 不 在 此 限 (6) 訓 練 生 之 實 習 訓 練, 應 在 日 間 實 施 為 宜, 且 不 得 安 排 於 下 午 10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7 時 進 行 若 有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需 要,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安 排, 惟 仍 不 得 安 排 於 前 述 時 段, 延 長 之 訓 練 時 數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學 校 寒 暑 假 期 間, 原 在 校 上 課 之 時 間, 事 業 單 位 如 有 安 排 訓 練 之 需 求, 在 徵 求 訓 練 生 同 意 及 學 科 教 育 可 配 合 ( 訓 練 生 不 需 重 補 修 學 分 ) 之 原 則 下, 應 比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之 標 準, 支 付 對 應 津 貼 (7) 義 務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8) 不 履 行 契 約 致 使 訓 練 生 蒙 受 損 失,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接 受 二 年 ~ 四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四 技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二 專 訓 練 生 為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二 技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2) 訓 練 生 在 校 期 間 享 有 正 式 學 籍, 協 助 辦 理 緩 徵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助 ( 見 附 件 一 )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3)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負 責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輔 導 學 生 重 補 修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3. 在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及 教 育 部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補 助 或 減 免 學 雜 費 ( 見 附 錄 一 ) (2) 負 責 督 導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二 訓 練 生 之 義 務 :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應 克 盡 善 良 員 工 職 責,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各 項 規 章, 忠 勤 服 務, 努 力 學 習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有 關 規 章 ( 人 事 規 章 契 約 等 ) 情 節 重 大, 事 業 單 位 得 停 止 該 生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如 使 事 業 單 位 蒙 受 損 失 時,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3) 若 有 擅 自 解 約 情 事, 應 賠 償 事 業 單 位 為 其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4) 在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期 間, 應 按 時 填 寫 工 作 週 誌, 親 自 簽 名 後 送 事 業 單 位 批 核 簽 章, 未 依 規 定 按 時 填 寫 及 繳 交 訓 練 週 誌, 情 節 重 大 者, 事 業 單 位 得 函 報 各 職 訓 中 心 核 定 後 離 退 之, 或 於 結 訓 時, 得 不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5) 寒 暑 假 期 間 訓 練 生 仍 應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於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訓 練, 惟 配 合 徵 兵 規 定, 四 年 制 學 制 之 大 一 及 大 二 暑 假 期 間 無 須 進 行 另 在 徵 求 訓 練 生 同 意 及 學 科 教 育 可 配 合 ( 訓 練 生 不 需 重 補 修 學 分 ) 原 則 下, 事 業 單 位 得 協 調 訓 練 生 於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外 進 行 訓 練, 並 支 付 對 應 津 貼 21

23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依 本 計 畫 正 式 招 生 錄 取 且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之 訓 練 生, 其 在 學 校 進 行 學 科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需 遵 守 學 校 教 學 與 生 活 管 理 輔 導 相 關 規 定 (2) 訓 練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見 附 件 一 ) (3) 訓 練 生 在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不 得 辦 理 轉 學 轉 系 (4) 訓 練 生 需 遵 循 學 校 學 則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校 規 或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達 退 學 標 準 者, 應 按 規 定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5) 學 校 應 對 每 位 訓 練 生 工 作 週 誌 審 視 簽 章 3. 在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方 面 : (1) 在 訓 期 間 需 配 合 訪 談 或 詢 問 培 訓 相 關 問 題, 結 訓 後 需 配 合 調 查 就 業 情 形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有 關 規 章, 情 節 重 大, 得 停 止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3) 如 訓 練 生 自 行 擅 自 解 約, 應 賠 償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為 其 實 習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三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備 註 : 本 附 件 提 供 概 要 事 項,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詳 細 內 容, 以 與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簽 定 之 契 約 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頒 訂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為 準 22

24 附 錄 三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23

25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電 整 合 四 技 職 類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1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訓 練 協 調 電 話 分 機 2322 公 司 名 稱 陳 鈞 超 司 經 理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502 號 7 樓 @cysco.com.tw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工 業 區 25 路 13 號 ( 台 中 廠 ) 二 公 司 簡 介 壹 基 本 資 料 成 立 日 期 :54 年 10 月 12 日 ; 員 工 人 數 :1400 人 ; 資 本 額 :63 億 * 關 係 企 業 : 春 原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春 祥 欣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春 源 鋼 鐵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華 藤 金 屬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宏 源 金 屬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青 島 春 源 精 密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貳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項 目 冷 / 熱 軋 鋼 板 及 鋼 捲 銅 / 鋁 板 及 捲 鋼 結 構 矽 鋼 及 其 衝 壓 件 特 殊 鋼 特 殊 鋼 帶 鋼 棒 及 扁 鋼 活 動 儲 櫃 及 倉 儲 設 備 參 福 利 制 度 員 工 紅 利 獎 金 / 禮 品 類 :1. 年 終 獎 金 2. 三 節 獎 金 3. 績 效 獎 金 保 險 類 :1. 勞 保 2. 健 保 3. 員 工 暨 眷 屬 團 體 保 險 ( 含 壽 險 意 外 險 醫 療 險 癌 症 險 ) 休 閒 類 :1. 部 門 聚 餐 2. 社 團 活 動 3. 知 性 藝 文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4. 各 類 球 類 競 賽 制 度 類 :1. 提 供 員 工 制 服 2. 伙 食 費 補 助 3. 雇 主 為 訓 練 生 每 月 提 繳 6% 退 休 金 4. 完 整 的 教 育 訓 練 (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階 層 別 訓 練 職 能 別 訓 練 ) 5. 順 暢 的 升 遷 管 道 設 備 類 : 員 工 餐 廳 ( 汐 止 龍 潭 廠 區 ) 補 助 類 :1. 結 婚 補 助 2. 喪 葬 補 助 3. 生 育 補 助 4. 遷 調 補 助 5. 本 人 及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6. 生 日 禮 金 勞 動 禮 金 中 秋 禮 金 其 他 : 健 康 檢 查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1) 招 募 人 數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中 廠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22,812 元 整 ( 尚 須 扣 除 自 付 勞 健 保 費 額 ) 計 算 基 準 : 日 薪 591*30 日 + 固 定 津 貼 全 勤 獎 金 591*2= =22812 元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不 須 輪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5 人 ; 業 務 範 圍 : 機 台 操 作 ; 薪 資 約 : 2 萬 8 千 元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每 餐 提 供 15 元 補 助 元 費 用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費 用 另 外 扣 除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 詳 如 公 司 簡 介 之 福 利 制 度 備 註 : 獎 金 或 補 助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進 修 補 助 ( 大 專 以 上 ):5000 元 ( 註 冊 費 )/ 每 學 期 五 其 它 特 殊 規 定 : 無 註 :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24

26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電 整 合 四 技 職 類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銀 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2 公 司 名 稱 銀 泰 科 技 ( 股 )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康 佳 涵 電 話 分 機 1117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台 中 市 神 岡 區 大 富 路 20 巷 71 號 kanekang@pmi-amt.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本 公 司 成 立 於 西 元 1990 年, 主 要 生 產 滾 珠 導 螺 桿 線 性 導 軌 及 線 性 模 組, 係 為 精 密 機 械 關 鍵 性 零 組 件, 主 要 供 應 工 具 機 放 電 加 工 機 線 切 割 機 塑 膠 注 塑 機 半 導 體 設 備 精 密 定 位 及 其 他 各 式 設 備 與 機 器 上 並 落 實 ISO9000 精 神 盡 力 於 製 程 改 善 產 品 精 度 與 品 質 的 提 升 ; 積 極 推 動 ISO14001 落 實 RoHS 綠 色 環 保, 遵 照 法 規 要 求, 達 到 無 污 染 之 作 業 環 境 ; 實 踐 OHSAS 精 神, 工 作 場 所 達 安 全 及 無 污 染 環 境 本 公 司 精 良 的 製 造 技 術 與 穩 定 的 品 質 實 績, 使 得 產 品 能 享 譽 台 灣 及 國 際 市 場, 且 本 著 持 續 不 斷 改 善 及 研 發 創 新 的 精 神, 提 供 客 戶 在 線 性 傳 動 應 用 上 最 佳 的 機 械 效 能 及 品 質 服 務, 並 以 共 利 共 信 共 榮 為 企 業 總 體 經 營 的 理 念, 藉 著 培 養 人 才 資 源 整 合 技 術 整 合 及 不 斷 創 新 研 究 的 精 神 力 求 產 品 品 質 的 精 進 與 持 續 開 發, 以 實 踐 成 為 全 球 精 密 傳 動 元 件 的 典 範 企 業 與 建 立 以 人 文 本 的 企 業 精 神, 營 造 出 整 潔 安 全 衛 生 的 工 作 環 境, 並 由 企 業 與 全 體 同 仁 共 同 努 力 與 成 長 達 到 企 業 創 造 利 潤 永 續 經 營 回 饋 社 會 的 願 景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1) 招 募 人 數 :80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台 中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16,51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日 薪 635*26 日 =16,510 元, 寒 暑 假 期 間 : 日 薪 635*30 日 =19,050 元 ( 每 月 需 另 扣 除 勞 保 費 健 保 費 福 利 金 )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不 需 輪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符 合 者 留 用 ; 薪 資 約 : 25,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備 註 :( 勾 選 付 費 提 供 者,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備 註 :( 勾 選 付 費 提 供 者,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 每 學 期 另 提 供 學 優 獎 金 ) 備 註 : 以 上 費 用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部 分 費 用 補 助 與 福 利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與 正 式 員 工 享 有 同 等 福 利, 如 下 : 1. 第 一 次 滿 三 年, 享 國 內 外 二 萬 元 旅 遊 補 助 ; 後 續 每 滿 二 年, 享 國 內 外 二 萬 元 旅 遊 補 助 若 無 意 參 與 旅 遊, 可 將 該 補 助 轉 為 健 康 檢 查 2. 享 生 日 禮 金 聚 餐 旅 遊 活 動 特 約 商 店 勞 動 節 禮 品 3. 享 勞 健 保 4. 重 視 員 工 身 體 健 康, 提 供 定 期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5. 備 有 五 星 級 員 工 餐 廳, 免 費 享 用 中 晚 餐 6. 重 視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7. 免 費 提 供 夏 冬 季 制 服 ( 含 帽 子 安 全 鞋 ) 保 温 杯 8. 備 有 相 關 防 護 用 具, 以 確 保 員 工 職 場 安 全 9. 員 工 關 懷 五 其 它 特 殊 規 定 : 無 註 :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25

27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電 整 合 四 技 職 類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3 訓 練 協 調 電 話 公 司 名 稱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建 宗 經 理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精 科 一 路 1 號 evrs@everising.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合 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立 於 1982 年, 目 前 台 灣 員 工 約 190 人, 專 門 生 產 帶 鋸 機, 圓 鋸 機 等 鋸 切 機, 這 些 年 來 由 於 正 確 的 領 導 與 努 力, 目 前 已 經 發 展 成 為 台 灣 最 大 的 鋸 床 生 產 廠 商, 總 公 司 目 前 座 落 於 台 中 市 最 新 的 精 密 機 械 園 區 投 入 新 台 幣 8 億 元 興 建 廠 房 已 經 於 2009 年 3 月 正 式 營 運, 基 地 佔 地 平 方 米 主 要 生 產 之 產 品 有 八 成 外 銷, 全 球 40 餘 國 皆 有 代 理 商 建 立 起 綿 密 之 經 銷 網 路 台 北 台 南 與 高 雄 皆 有 經 銷 分 公 司, 為 因 應 中 國 大 陸 之 內 需 市 場, 於 昆 山 亦 設 有 生 產 基 地, 市 場 分 工 與 行 銷 劃 分 皆 以 因 應 未 來 更 具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技 術 發 展 計 劃 為 考 量 公 司 成 立 後 即 以 自 創 品 牌 EVERISING 行 銷 全 球 市 場, 產 品 品 質 與 服 務 深 獲 市 場 肯 定, 為 ISO9001 認 證 之 優 良 公 司 1995 年 起 公 司 生 產 機 台 均 獲 得 CE 認 證 ;2004,05,08 年 獲 得 三 屆 台 灣 精 品 獎 ;2009 年 獲 選 為 台 灣 優 良 品 牌 ;2011 年 獲 選 台 中 市 金 手 獎 優 良 廠 商 公 司 一 直 秉 持 客 戶 至 上, 努 力 不 懈,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積 極 培 育 管 理 人 才 往 下 紮 根, 發 揮 全 體 員 工 的 智 慧 及 力 量, 在 鋸 床 界 做 到 專 業 專 精 的 領 域, 以 達 到 世 界 一 流 的 水 準, 期 能 續 為 台 灣 爭 光, 回 饋 社 會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1) 招 募 人 數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合 濟 公 司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16,51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日 薪 635*18 日 =11,430 元, 另 加 工 作 津 貼 3932 元 =15,362 元, 自 付 勞 健 保 尚 未 扣 除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不 需 輪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符 合 全 數 留 用 ; 薪 資 約 : 22000~26000 ( 全 職 )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1000 元 備 註 : 此 費 用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免 費 供 應 中 餐 ( 每 月 約 1000 元 )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費 用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部 分 費 用 補 助 與 福 利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旅 遊 補 助 ; 相 關 福 利 津 貼 ; 服 務 一 年 後 享 特 休 五 其 它 特 殊 規 定 : 無 註 :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26

28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電 整 合 四 技 職 類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合 黙 麟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4 電 話 分 機 268 公 司 名 稱 合 黙 麟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黃 清 貫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南 投 市 自 立 三 路 11 號 jackhuang@bottop.com 二 公 司 簡 介 合 默 麟 從 創 業 之 初 即 秉 持 著 創 新 研 發 的 信 念, 致 力 於 包 材 及 設 備 的 研 究 開 發 與 提 供, 在 研 究 資 源 的 不 間 斷 挹 注 技 術 的 持 續 創 新 設 備 的 品 質 穩 定 團 隊 的 流 暢 運 作 客 戶 間 的 完 滿 合 作 及 共 同 成 長 下, 亦 步 亦 趨, 期 許 成 為 首 屈 一 指 之 包 裝 科 技 公 司 經 營 理 念 : 合 心 齊 力 共 精 進, 默 契 相 投 來 創 新, 麟 角 鳳 羽 一 家 親 1. 合 心 齊 力 共 精 進 - 與 上 下 游 產 業 及 同 業 共 精 進 為 出 發 點 2. 默 契 相 投 來 創 新 - 以 知 悉 客 戶 需 求 和 團 隊 合 作 的 默 契 來 共 同 技 術 創 新 為 出 發 點 3. 麟 角 鳳 羽 一 家 親 - 以 精 銳 人 員 彼 此 互 補 及 提 攜, 建 立 起 親 人 般 密 切 之 團 隊 為 出 發 點 服 務 項 目 : 1. 設 備 基 礎 操 作 及 保 養 教 育 訓 練 2. 設 備 軟 硬 體 升 級 之 評 估 3. 結 晶 瓶 口 之 開 發 及 輕 量 化 設 計 4. 結 晶 瓶 口 相 關 技 術 諮 詢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1) 招 募 人 數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機 械 工 程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合 黙 麟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元 整 ; 計 算 基 準 : 折 合 日 薪 750 元 *20( 工 作 天 )=15000, 自 付 勞 健 保 尚 未 扣 除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8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無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5 人 ; 業 務 範 圍 : 機 械 結 構 電 子 控 制 相 關 職 位 ; 薪 資 約 : 依 學 生 能 力 適 度 調 整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無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無 五 其 它 :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無 註 :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27

29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 機 電 整 合 四 技 職 類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普 發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志 願 代 碼 105 訓 練 協 調 電 話 分 機 313 公 司 名 稱 普 發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賴 泳 龍 經 理 傳 真 公 司 地 址 408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精 科 七 路 6 號 hr@perfectmachine.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普 發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88 年, 為 專 業 生 產 各 類 平 面 磨 床 之 工 具 機 製 造 商, 以 內 外 銷 為 主, 行 銷 地 區 遍 及 全 球 各 地, 並 通 過 ISO9001:2008 和 CE 等 各 項 機 械 安 全 認 證 本 公 司 在 平 面 磨 床 機 械 製 造 技 術 上 擁 有 超 過 30 年 的 經 驗, 並 累 積 銷 售 超 過 一 萬 部 機 器 的 豐 富 經 驗, 堅 持 產 品 的 品 質 及 穩 定 度, 以 高 C/P 值 產 品 策 略, 在 全 球 市 場 上 擁 有 極 佳 的 口 碑, 並 持 續 開 發 更 高 品 質 高 精 密 且 價 格 合 理 之 設 備 本 公 司 擁 有 優 秀 的 經 營 團 隊, 秉 持 著 顧 客 滿 意 永 續 經 營 的 經 營 理 念, 追 求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及 成 長 ; 整 體 營 運 穩 定, 是 國 內 績 優 廠 商 之 一 我 們 重 視 每 一 位 員 工, 除 了 有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也 提 供 學 習 及 成 長 的 空 間, 歡 迎 優 秀 的 朋 友 一 起 加 入 普 發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作 行 列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機 電 整 合 職 類 (1) 招 募 人 數 :2 人 ; (2) 合 作 學 校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 (3) 科 系 : 機 械 工 程 系 ; (4) 訓 練 地 點 : 台 中 精 密 機 械 園 區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台 幣 16510~1716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日 薪 635 元 ~660 元 )*26 日 =(16510~17160) 元, 寒 暑 假 期 間 如 作 全 薪 : 日 薪 (635~660) 元 *30 日 =(19050~19800) 元,( 每 月 需 另 扣 除 勞 保 費 健 保 費 )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8 小 時 ( 不 含 中 間 休 息 時 間 );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8 時 至 17 時 (9) 輪 班 方 式 : 無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12:00~13:0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民 國 102 年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 人 ; 業 務 範 圍 : 機 械 組 立 人 員 生 產 技 術 人 員 ; 薪 資 約 : 至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餐 50 元 備 註 : 不 含 在 生 活 津 貼 內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全 勤 獎 金 三 節 禮 金 員 工 聚 餐 及 員 工 旅 遊 活 動 備 註 : 不 含 在 生 活 津 貼 內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無 五 其 它 :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無 註 :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28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D4AF BEC7A67EABD7C2F9AD79B14DAF5AA9DBA5CDC2B2B3B E646F63>

<4D F736F F D20B6D4AF BEC7A67EABD7C2F9AD79B14DAF5AA9DBA5CDC2B2B3B E646F63> 目 錄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02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03 參 報 名 03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08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09 陸 甄 選 方 式 09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10 捌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10 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DA4BDA769313035303531322DADD7A5BFACB0B669ADD7B3A1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DA4BDA769313035303531322DADD7A5BFACB0B669ADD7B3A12E646F6378> 0 目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02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03 參 報 名 03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09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09 陸 甄 選 方 式 10 柒 填 寫 及 繳 交 志 願 注 意 事 項 10 捌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11 玖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More information

Modern Ideas of Government Reform ...

Modern Ideas of Government Reform ... 现 代 政 府 改 革 理 念 与 澳 门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周 谭 陈 瑞 莲 澳 门 回 归 后, 市 民 对 澳 门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要 求 强 烈, 希 望 通 过 改 革 重 建 政 府 公 务 员 与 整 个 行 政 架 构 的 运 作 效 率, 使 社 会 走 向 开 放 与 透 明 政 府 也 希 望 通 过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赢 回 市 民 的 信 心 回

More information

(35 )

(35 ) 2004 20 2004 19 2004 22 2004 21 2004 2656 2004 1973 (35 ) 2004 72 2005 29 ()() 2005 983 2005 23 2005 31 2005 28 2004 1927 2005 76 () 2005 1392 2005 907 2004 164 2004 27 2004 20 2004 7 16 1 2 3 4 5 6 7

More information

nbqw.PDF

nbqw.PDF 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More information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More information

nbqw.PDF

nbqw.PDF 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More information

64 [ 46 ] (p297) 1924 :? [ 47 ] (p570) ; ; ; ; ; ; ; ; ; ; ; [ 11 ]; [ 35 ] [ 49 ] [ 32 ] ( ) [ 48 ] (p 425) [ 50 ] (p 670 6

64 [ 46 ] (p297) 1924 :? [ 47 ] (p570) ; ; ; ; ; ; ; ; ; ; ; [ 11 ]; [ 35 ] [ 49 ] [ 32 ] ( ) [ 48 ] (p 425) [ 50 ] (p 670 6 63 2002 7 ( ) ( 100871) [ ] K262. 81g. 82 [ ] A [ ] 058320214 (2002) 0720063211 ; [ 44 ] (p 202) 12 : ; ; ; : [ 42 ] (p 129 216) [ 11 ] [ 32 ] (1926 11 19 ) 1927 ( ) ; [ 45 ] (p108) [ 43 ] (p 5142515 522252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郑 重 声 明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出 具 的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是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规 范 等 进 行 撰 写 报 告 中 关 于 公 司 质 量 诚 信 和 质 量 管 理

郑 重 声 明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出 具 的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是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规 范 等 进 行 撰 写 报 告 中 关 于 公 司 质 量 诚 信 和 质 量 管 理 企 业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郑 重 声 明 新 界 泵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出 具 的 质 量 诚 信 报 告, 是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规 范 等 进 行 撰 写 报 告 中 关 于 公 司 质 量 诚 信 和 质 量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招 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指 定 承 辦 單 位 臺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民 中 學 403 臺 中 市 西 區 自 由 路 一 段 75 號 http://www.kmjh.tc.edu.tw/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私 立 華 盛 頓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一 基 本 條 件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身 心 健 康 品 德 操 守 良 好 者 ( 二 ) 無 教 師 法 第 14 條 各 款 規 定 或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1 條 各 款 及 第 33 條 之 情 事 者 ( 如 附 錄 說

More information

第九屆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優良事蹟.PDF

第九屆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優良事蹟.PDF 3296 88 1 10628 88 1 0.217 382 02-27672905.217 1 2 3 4 1 2 3 4 99 2,318 88 6 8,912 88 6 2,869 03-5962443 03-5957197 52 1 377 2 3 4 377 5 6 1 5,000 58 7 5 6 30 10 2 3 89.4.21. 016 4 89.4.11. 013 5 89.7.24

More information

- 1 - (64.5)(35.5) (76.9)(23.1) 64.5 35.5 76.9 23.1 0 1 2 3 4 5 62.9 30.7 3.6 0.80.4 1.5 21-24 25-29 30-39 40-49 50-59 60 62.8 27.1 8.5 1.20.3 0.2 23.9 37.4 23.7% 23.2 38.7 23.1% () 0% 10% 20% 30% 4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More information

GE (7.2) %

GE (7.2) % 台中 1930 1937 10 53,460 60% 40 4411 62 70 277.5 4 5 75 155 78 634277.5 6 78 804 55 GE7.2 428.8 78964 10 1234 (7.2) 79716172118 79 14 803881610 248.8 13.5% 8486 79 25 67855 48535 10866 468.8 94 3 910 559489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D6DDC3F1BFC6D4B0B9DCCEAFBBE1D0A1B6EEB9A4B3CCBDA8C9E8C6F3D2B5BFE2BDA8BFE2B9ABB8E63230313630333037B8C4D7EED6D5B0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D6DDC3F1BFC6D4B0B9DCCEAFBBE1D0A1B6EEB9A4B3CCBDA8C9E8C6F3D2B5BFE2BDA8BFE2B9ABB8E63230313630333037B8C4D7EED6D5B0E6> 广 州 民 营 科 技 园 小 额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库 建 库 公 告 根 据 中 共 广 州 市 纪 委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小 额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纪 字 2013 33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为 加 强 园 区 小 额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建 设 市 场 的 正 常 秩 序, 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B0B2BBD5B9FAC3B3BCAFCDC5BFD8B9C9D3D0CFDEB9ABCBBE32303135C4EAB6C8B5DAD2BBC6DAB6CCC6DAC8DAD7CAC8AFC4BCBCAFCBB5C3F7CAE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B0B2BBD5B9FAC3B3BCAFCDC5BFD8B9C9D3D0CFDEB9ABCBBE32303135C4EAB6C8B5DAD2BBC6DAB6CCC6DAC8DAD7CAC8AFC4BCBCAFCBB5C3F7CAE9> 安 徽 国 贸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注 册 金 额 :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发 行 期 限 : 担 保 情 况 :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 人 民 币 10 亿 元 人 民 币 6 亿 元 366 天 无 担 保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主 体 AA 级, 债 项 A-1 级 发 行

More information

2013方針_中

2013方針_中 行政法務範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法務範疇二零一三年度施政方針 目 錄 前言... 6 第一部分 行政法務範疇 2012 年度施政方針執行情況... 8 一 公共行政領域... 8 一 確保諮詢規範指引有效執行 深化社區諮詢機制... 8 二 開展中央招聘及晉升 加強人事統籌... 9 三 制訂培訓規劃 完善公職管理... 10 四 提升問責意識 倡導廉潔及善用資源... 13 五 檢討組織架構

More information

1.2 1980-1998 1985 1994 1996 1998 1.3 1999-2005 1999 2004 2005 1.4 2006-2011 2006 2011 2010 2020 20 2 20

1.2 1980-1998 1985 1994 1996 1998 1.3 1999-2005 1999 2004 2005 1.4 2006-2011 2006 2011 2010 2020 20 2 20 /2012 /10 /17 / 005 2012 7 2011 1980 1999 2006 200 20 2000 2010-2020 1 1.1 2011 1276 60% 3 2011 325 47.7% 1 20 1.2 1980-1998 1985 1994 1996 1998 1.3 1999-2005 1999 2004 2005 1.4 2006-2011 2006 2011 2010

More information

機構計劃_2016-17

機構計劃_2016-17 2016/17 年 度 机 构 计 划 目 录 机 构 理 想 i 1. 机 构 概 览 1 4 2. 机 构 策 略 5 6 3. 2015/16 年 度 机 构 计 划 年 中 业 务 进 度 检 讨 7 14 4. 2016/17 年 度 主 题 大 纲 和 主 要 工 作 15 22 5. 主 要 成 效 指 标 23 28 6. 房 屋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工 作 范 畴 29 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0323336392DD7BFD2EDBFC6BCBCB5F7D1D0B1A8A3BACDF8C2E7CDA8D1B6D6D5B6CBCEC8BDA1D4F6B3A4A3ACB1E3D0AFCABDD6D5B6CBD6B5B5C3C6DAB4FD2D31323033313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0323336392DD7BFD2EDBFC6BCBCB5F7D1D0B1A8A3BACDF8C2E7CDA8D1B6D6D5B6CBCEC8BDA1D4F6B3A4A3ACB1E3D0AFCABDD6D5B6CBD6B5B5C3C6DAB4FD2D3132303331322E646F63> 卓 翼 科 技 (002369) 调 研 报 告 网 络 通 讯 终 端 稳 健 增 长, 便 携 式 终 端 值 得 期 待 信 息 技 术 / 电 子 元 器 件 谨 慎 推 荐 首 次 评 级 发 布 时 间 :2012 年 03 月 12 日 公 司 研 究 报 告 投 资 要 点 : 全 球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和 手 机 出 货 量 稳 步 增 长 :Point Topic 数 据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2 貳 105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4 肆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管

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2 貳 105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4 肆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管 國 立 北 港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進 路 輔 導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輔 導 室 編 印 目 錄 ~ 升 學 篇 ~ 壹 技 專 校 院 考 招 分 離 制 度 簡 介 2 貳 105 學 年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程 表 3 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與 考 試 科

More information

,,,,,,,, , 3 20 () 20 %,,,,,,,,,,? :,,,,,,,,,, ( ),, 1.,,,,,, ( ),,,, 25,, (),30 ;,, 60, ( ),,,, 17

,,,,,,,, , 3 20 () 20 %,,,,,,,,,,? :,,,,,,,,,, ( ),, 1.,,,,,, ( ),,,, 25,, (),30 ;,, 60, ( ),,,, 17 1997 11 :,,,,,,, (),,,,,,, 90,, 1969,70, 80,90,,,,1993 38 1992,1993 1994, 1997 4, ( ), 1993 6 8913 14,,,,,, 16 ,,,,,,,, 1994 1997, 3 20 () 20 %,,,,,,,,,,? 1997 5 :,,,,,,,,,, ( ),, 1.,,,,,, ( ),,,,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inesequestionnaire_wave2_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chinesequestionnaire_wave2_final.doc 问 卷 编 号 : 企 业 调 查 问 卷 ( 总 经 理 /CEO 问 卷 ) A8 请 问 您 是 在 哪 一 年 开 始 担 任 贵 企 业 总 经 理 /CEO 的? A11.1 请 问 您 是 否 做 过 国 有 企 业 的 经 理? 1. 是 0. 否 [ 再 访 企 业 使 用 原 来 的 问 卷 号 ; 新 企 业 问 卷 号 从 200 开 始 比 如 上 海 新 企 业 编 号

More information

宏 观 市 场 要 闻 上 周 证 券 保 证 金 净 流 出 119 亿 元, 连 续 四 周 净 流 出 投 保 基 金 9 月 20 日 发 布 数 据 显 示, 上 周 (9 月 12 日 -9 月 14 日 ) 证 券 保 证 金 净 流 出 119 亿 元, 连 续 第 四 周 净 流

宏 观 市 场 要 闻 上 周 证 券 保 证 金 净 流 出 119 亿 元, 连 续 四 周 净 流 出 投 保 基 金 9 月 20 日 发 布 数 据 显 示, 上 周 (9 月 12 日 -9 月 14 日 ) 证 券 保 证 金 净 流 出 119 亿 元, 连 续 第 四 周 净 流 [Table_Summary] 方 正 资 讯 分 析 晨 报 -20160921 方 正 证 券 研 究 所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方 正 资 讯 分 析 晨 报 市 场 资 讯 2016.09.21 [TABLE_AUTHOR] 分 析 师 : 马 林 霞 执 业 证 书 编 号 : S1220515050005 TEL: 010-68585378 E-mail: malinxia@foundersc.com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AFF3BD5A3130342E30362E313829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175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176313034BEC7A67EABD7A57CA67EA8EE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AFF3BD5A3130342E30362E313829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175C2F9AD79B056BD6DBA58C4A5AD70B565A176313034BEC7A67EABD7A57CA67EA8EE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4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免 報 名 費 免 雜 費 學 費 補 助 50% 校 址 :2513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淡 金 路 四 段 499 號 電 話 :(02)2801-3131 轉 6454 6455 傳 真 電 話 :(02)2801-0019 網 址 :http://www.sju.edu.tw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280,000 8235 71 2009 341,000 2013569,000 13.7% 20092013 60 50 40 34.1 40.2 47.3 51.9 56.9 30 20 10 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3 72 2009269,000 2013345,000 6.4%15,200 20092013 400 350 300 250

More information

解说词

解说词 北 京 动 力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公 司 简 介 北 京 动 力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电 力 电 子 技 术 及 其 应 用 领 域 集 研 发 制 造 销 售 服 务 于 一 身 的 高 科 技 上 市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600405) 是 国 内 电 源 行 业 首 家 上 市 企 业, 是 国 家 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1-10 3-1-11 1 2 3 98%2,300 73.5% 3-1-12 4 520052007 23.52%24.83%28.75%2008 1 19979123,000199799 97130 3,0001,0002,000 200112001116 200102820011 16

More information

武进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监理版本)

武进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监理版本) 武 进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一 招 标 条 件 横 山 桥 镇 山 水 花 苑 安 置 区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监 理 ( 标 段 名 称 ) 已 由 _ 相 关 部 门 _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 项 目 业 主 ) 为 常 州 市 横 山 桥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资 金 来

More information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本 校 104 年 6 月 18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103 年 7 月 14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300923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4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四 年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指 導 單 位 : 勞 動 部 教 育 部 主 辦 單

More information

(i) (ii) (i) (ii) O2O 1 86

(i) (ii) (i) (ii) O2O 1 86 1 67.6 (i) (ii) (i) (ii) O2O 1 86 1,444.9 1,844.1 2,163.7 22.4% 807.5 932.7 15.5% 61.5 85.5 97.1 25.7% 32.9 41.1 24.9% 34.1 45.9 56.4 67.6 249 384 130 87 (i) (ii) 10 10 ISO 9001:2008, ISO 10002:2004 ISO

More information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簡 章 免 費 下 載 免 報 名 費 免 雜 費 學 費 補 助 50% 校 址 :25135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淡 金 路 四 段 499 號 電 話 :(02)2801-3131 轉 6890 6455 傳 真 電 話 :(02)2801-0019 網 址 :http://www.sju.edu.tw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105 年 度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與 管 理 產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甄 詴 入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時 間 重 要 項 目 說 明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簡 章 公 告 並 開 放 免 費 下 載 簡 章 請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105 年 度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與 管 理 產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甄 詴 入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時 間 重 要 項 目 說 明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簡 章 公 告 並 開 放 免 費 下 載 簡 章 請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105 年 度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與 管 理 產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目 錄... 1 重 要 日 程 表... 2 一 依 據... 3 二 招 生 系 別 及 名 額... 3 三 報 名 資 格... 3 四 修 業 年 限 與 位... 3 五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 3 六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3 七

More information

AR b.DOC

AR b.DOC 00 2 3 4 5 6 2003 8 21 [2003]100 9 1 40000 100 5 9 16 125936 7 8 9 10 2004 3 1 2,264,000 190,952 0.566% 397736000 3 2,470 11 12 MBA 13 14 15 16 17 2003 8 126044480 74.94% 00 00 00 00 00 2004 5 22 2004

More information

• 镇 江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工 作 报 告 镇 江 是 一 座 有 着 3000 多 年 历 史 的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在 历 史 上, 镇 江 以 其 江 河 交 汇 的 独 特 区 位 优 势 和 城 市 山 林 的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承 南 北 文 化 之 交 融, 启 锦 绣 江 南 之 先 声, 成 为 长 江 下 游 的 重 要 商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2 2012 2012 6 30 1 26 2012 2 2012 582002 582002 2011727 422,128,529.69 A C 582002 582202 250,681,954.81 171,446,574.88 3 2012 3.1.1 2012 1 1 2012 6 30 A C 4,319,088.86 2,593,776.45 10,809,140.52 7,020,088.72

More information

示范校建设工作汇报

示范校建设工作汇报 示 范 校 建 设 简 报 第 三 期 天 津 铁 道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示 范 办 2015 年 3 月 15 日 我 院 示 范 校 建 设 进 入 了 紧 张 的 后 建 设 阶 段, 今 年 是 示 范 校 建 设 的 收 官 之 年, 验 收 工 作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项 目 组 的 教 师 们 和 全 体 教 职 工 克 服 重 重 困 难, 为 示 范 校 项 目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理 事 会 民 主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行 政 人 员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教 育 系 统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2015 年 工 作 总 结 过 程 系 统 工 程 专 业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理 事 会 民 主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行 政 人 员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教 育 系 统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2015 年 工 作 总 结 过 程 系 统 工 程 专 业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情 况 简 报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编 ( 总 84 期 ) Tel : 010-82541242 Email: sesc@ iss.ac.cn http://www.sesc.org.cn/htm/index.htm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在 2014 年 度 全 国 学 会 财 务 决 算 工 作 中

More information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7 月 7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091089 號 函 核 備 之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劃 四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More information

39 5 188 44 7 33 100% 5 16 ISO 9001 5 11 30 1920 11 15 800 1 6 9 30 3

39 5 188 44 7 33 100% 5 16 ISO 9001 5 11 30 1920 11 15 800 1 6 9 30 3 2013 16 2020 2013 2020 96 85. 6 8% 67 66 59 2258 8 23 33 30 60 39 5 188 44 7 33 100% 5 16 ISO 9001 5 11 30 1920 11 15 800 1 6 9 30 3 40 6 4 2 19 2013 25 3 13 2013 2014 5 2013 2013 2013 6 1 24 3 1 500 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 3 4 9 2007 5 6 7 8 9 2009 3,016,983 13.41% 157,507 54.13% 158,437 55.48% 77,094 70.79% 10 ISO MBA 2008 14 11 12 % 13 % %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009 22 2009-06-30 2008-12-31 2009-06-30 2008-12-3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3-2會計學系選課規定(含重補修)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3-2會計學系選課規定(含重補修)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計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會 計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選 課 規 定 選 課 請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依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日 期 上 網 選 課 ;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日 期 上 網 選 課 ( 不 分 年 級 順 序 ), 學 生 所 選 課 程 不 得 超 過

More information

110914_EKB_Ambau_chinesisch

110914_EKB_Ambau_chinesisch AMBAU 集 团 商 品 及 服 务 普 通 购 买 条 件 截 至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普 通 购 买 条 件 ( 简 称 :AEB) 适 用 AMBAU 钢 材 与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买 方 ) 与 受 委 托 者 ( 卖 方 ) 之 间 所 有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订 购, 以 及 定 购 合 同 的 执 行 完 成 本

More information

招商公路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及新春慰问工作 在猴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 受公司领导委托 招商公路副总经理 安委会副主任陈元钧先后赶 赴北仑港高速 甬台温高速等项目公司 深入一线 检查指导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看望慰问一线员 工 为他们带去总部的关怀与祝福 陈元钧来到收费所 服务区等基层单位 详细询问春节期间仍坚

招商公路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及新春慰问工作 在猴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 受公司领导委托 招商公路副总经理 安委会副主任陈元钧先后赶 赴北仑港高速 甬台温高速等项目公司 深入一线 检查指导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看望慰问一线员 工 为他们带去总部的关怀与祝福 陈元钧来到收费所 服务区等基层单位 详细询问春节期间仍坚 招 商 公 路 安 全 生 产 通 讯 二 〇 一 六 年 第 一 期 ( 总 第 十 一 期 ) 招 商 公 路 召 开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会 议 2016 年 2 月 3 日, 招 商 公 路 召 开 2016 年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会 议,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安 委 会 副 主 任 郑 海 军, 副 总 经 理 安 委 会 副 主 任 陈 元 钧,

More information

縱橫十里洋場,雄姿英發:

縱橫十里洋場,雄姿英發: 縱 橫 十 里 洋 場, 雄 姿 英 發 : 記 申 報 所 見 的 李 玉 階 先 生 ( 西 元 1925-1948 年 ) 縱 橫 十 里 洋 場, 雄 姿 英 發 : 記 申 報 所 見 的 李 玉 階 先 生 ( 西 元 1925-1948 年 ) 劉 文 星 ( 普 珍 ) 天 人 文 化 院 提 供 * 摘 要 申 報 全 名 為 申 江 新 報, 一 八 七 二 年 四 月 底 創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版 责 任 编 辑 刘 森 姣 秋 转 入 冬, 气 温 骤 降, 寒 风 凛 冽 为 了 保 障 我 校 草 木 人 工 湖 内 水 禽 等 顺 利 越 冬, 来 年 再 现 生 机, 绿 化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干 部 职 工 兢 兢 业 业, 坚 守 岗 位, 做 好 各 项 冬

第 二 版 责 任 编 辑 刘 森 姣 秋 转 入 冬, 气 温 骤 降, 寒 风 凛 冽 为 了 保 障 我 校 草 木 人 工 湖 内 水 禽 等 顺 利 越 冬, 来 年 再 现 生 机, 绿 化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干 部 职 工 兢 兢 业 业, 坚 守 岗 位, 做 好 各 项 冬 第 9 期 总 第 65 期 2008 年 11 月 28 日 顾 问 宋 景 华 刘 树 勋 石 金 波 策 划 马 增 峰 总 编 梁 杰 副 总 编 袁 伟 杜 爽 E-mail 院 houqinren@hebust.edu.cn 主 办 : 河 北 科 技 大 集 团 集 团 深 入 各 院 及 集 团 中 心 进 行 专 题 调 研 按 照 集 团 开 展 深 入 习 实 践 科 发 展

More information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祈 光 空 間 113 宇 宙 訊 息 傳 人 間 花 開 傳 愛 淨 人 心 本 刊 使 用 環 保 大 豆 油 墨 印 刷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 2 3 17,154,942.48 16,884,735.31 12,108,724.06 9,525,132.99 23,043,839.15-270,207.17-285,267,186.82 22,646,713.97 917,376.96 100,000.00-19,863,221.05-1,457,353.32 2,343,516.56 764,679.57-1,004,754.08

More information

簡   歷

簡   歷 作 者 小 傳 在 已 褪 色 的 記 憶 中, 我 出 生 在 台 灣 一 個 臨 海 僻 鄉 的 村 莊 中 的 一 個 傳 統 家 庭, 這 個 窮 鄉 僻 壤 的 村 莊, 造 就 了 我 樸 實 剛 毅 的 個 性, 而 與 海 為 伍 的 日 子, 培 育 了 我 遠 大 抱 負 的 胸 襟, 但 這 個 深 具 中 國 傳 統 特 色 的 家 庭, 卻 帶 給 我 灰 色 的 童 年,

More information

(此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的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的签章页)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转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P8

P8 活 力 英 语 短 篇 悦 读 ( 小 学 4) 参 考 译 文 1 1. 猫 猫 狗 狗 猫 和 狗 是 跟 人 类 最 亲 近 的 动 物 它 们 有 很 多 共 同 点, 不 过 我 们 要 谈 的 是 它 们 的 不 同 之 处 狗 会 汪 汪 吠, 猫 会 喵 喵 叫 狗 像 狼, 猫 像 虎 狗 白 天 活 动, 猫 夜 间 活 动 狗 爱 跑 跳 猫 喜 欢 咕 噜 咕 噜 叫, 还

More information

2 14 3 20 4 24 5 * 27 7 * 2015 * 2015 2016 2017 2015 2015 1 1 2015 12 31 ir@sinotrans.com * 2015 02 03 2015 ISO 9001 2008/ISO 14001 2004/ OHSAS 18001 2007 2015 LED 1 2003 2 13H 2015 2015 309 223 3,65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F8B3F6BFDACDE6BEDFBCECD1E9BCE0B6BD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F8B3F6BFDACDE6BEDFBCECD1E9BCE0B6BD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进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进 出 口 玩 具 的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加 强 对 进 出 口 玩 具 的 管 理, 保 护 消 费 者 人 身 健 康 和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安 全 监 督

More information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雄 踞 檢 察 偵 查 實 務 篇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察 官 林 俊 傑 壹 序 言 - 神 隱 少 女 檢 座, 有 一 件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一 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被 擄 人 勒 贖,100 年 1 月 10 日 高 雄 市 刑 大 員 警 到 辦 公 室 來 訪, 看 過 員 警 整 理 的 偵 查 報 告 與 初 步 之 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課 程 名 稱 : 小 說 與 社 會 任 課 老 師 : 劉 怡 廷 姓 名 : 和 月 學 號 : 9811122E 系 級 : 大 傳 三 連 絡 電 話 : E-mail: 1. 書 寫 字 數 不 得 少 於 1200 字 2. 書 寫 格 式 :12 號 字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3. 請 勿 任 意 更 改 格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CDD0D0D0D2B C4EACDB6D7CAB2DFC2D4A3BAD3C9B9E6C4A3D4F6B3A4CFF2C4DAC9FAD0D4D4F6B3A4D7AAB1E42D E646F63>

<4D F736F F D20D0C5CDD0D0D0D2B C4EACDB6D7CAB2DFC2D4A3BAD3C9B9E6C4A3D4F6B3A4CFF2C4DAC9FAD0D4D4F6B3A4D7AAB1E42D E646F63> 2012 / 2011 11 30 2011 3 40977.73 9.5% 38.6% 2011 3 265.9 184.8 143.0% 143.12% 2009 2009 18% 8% -3% -13% -24% -35% -45% 10-11-30 11-2-27 11-5-27 11-8-24 11-11-21 : S0550511020009 TEL: (8621)6336 7000-258

More information

A1(2) 123N I II III I II III 8C 14 73

A1(2) 123N I II III I II III 8C 14 73 A. A1. 123 2 A1(1) 72 A1(2) 123N I II III I II III 8C 14 73 28 13 6 (i) (ii) 250,000 150,000 (iii) (iv) A2. 50 74 B1(2) B2(2) B3(2) B4(2) C1 30% 75 (i) (ii) (iii) A3. 76 ISO 9001 ISO 14001 OHSAS 18001

More information

Ch8.PDF

Ch8.PDF 8.1 a) b) c) 8.2 8.2.1 1. 2. 3. 4. 5. 6. 8.2 8.2.2 a) 7.1 b) 8.2 ( ) 8.2 ( ) 4.2.4 8.5.2 CNS 13351-1 CNS 13351-2 CNS 13351-3 ( ) ( ) / / (1) 1. 2. 3. 4. 5. 6. (2) ( ) (3) ( ) (4) 1. 2. ( ) ISO 8.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00 地 點 :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陳 校 長 良 傑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吳 書 瑋 秘 書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輝 雄 : 一 為 利 於 研 習 資 訊

More information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一 前 言 狂 飆 青 春 系 列 ( 三 ) 遊 戲 不 再 只 是 遊 戲 資 訊 與 網 路 篷 勃 快 速 發 展,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一 支 獨 秀 且 快 速 發 燒, 線 上 遊 戲 中 玩 家 的 相 互 鬥 智 與 相 互 合 作, 提 高 遊 戲 的 樂 趣, 同 時 吸 引 龐 大 的 網 路 族 群, 儼 然 是 網 際 網 路 後 新 興 的 娛 樂 型 態

More information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台德菁英計畫」96年秋季班二技暨二專招生簡章編列注意事項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四 技 ( 四 年 制 )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承 辦 單 位 : 推 廣 中 心 地 址 : 台 南 市 新 市 區 中 華 路 49 號 電 話 :06-5679566#7241 傳 真 :06-5977027 網 址 :http://www.feu.edu.tw/adms/rd/eec/index.asp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 券 代 码 :300238 证 券 简 称 : 冠 昊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5-005 广 东 冠 昊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1 重 要 提 示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者 应 到 指 定 网 站 仔 细 阅 读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网 站 地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4BDA640A475B57BA454BC68AFC5AB7EBDE8BADEB27AB460C0F4AC5BBA6328ADD7292DB35CBAFBAE78>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4BDA640A475B57BA454BC68AFC5AB7EBDE8BADEB27AB460C0F4AC5BBA6328ADD7292DB35CBAFBAE78> 公 共 工 程 三 層 級 品 質 管 理 循 環 架 構 桃 園 縣 政 府 工 務 局 許 維 庭 章 節 概 要 一 前 言 二 承 包 商 三 階 品 管 三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 監 造 單 位 四 主 管 機 關 三 層 級 品 管 五 工 安 與 品 質 六 結 語 2 一 前 言 1.1 三 層 級 品 質 管 理 定 義 1.2 三 層 級 品 質 管 理 應 用 3 1.1

More information

2011221141214.doc

2011221141214.doc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苏 府 2011 31 号 市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苏 州 高 新 区 太 仓 港 口 管 委 会 ; 市 各 委 办 局,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More information

WFU

WFU 依 據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12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83326 號 函 核 定 之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劃 四 技 學 制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四

More information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株 洲 旗 滨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报 告 组 织 范 围 : 株 洲 旗 滨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下 属 机 构 报 告 时 间 范 围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部 分 内 容 超 出 上 述 范 围 报 告 发 布 周 期 : 年 度 报 告 报 告 数 据 说 明 : 本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履歷表

公務人員履歷表 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儲 備 約 僱 稽 查 員 公 開 招 考 簡 章 一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止 二 筆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三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新

More information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 目 录 一 总 说 明 3 二 报 表 目 录 5 三 调 查 表 式 1.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6 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法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BJ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 目 录 一 总 说 明 3 二 报 表 目 录 5 三 调 查 表 式 1.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6 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法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BJ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农 林 牧 渔 业 及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调 查 单 位 用 ) (2013 年 统 计 年 报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印 制 二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 目 录 一 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0325輸變電系統勞資協商溝通會議紀錄.doc

Microsoft Word - 1050325輸變電系統勞資協商溝通會議紀錄.doc 時 輸 變 電 系 統 勞 資 協 商 溝 通 會 議 紀 錄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 地 點 :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輸 變 電 工 程 處 ( 北 區 施 工 處 ) 副 樓 2 樓 禮 堂 出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主 席 : 顏 處 長 德 忠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BB0B2B4EFCFD6BDF0CDA8BBF5B1D2CAD0B3A1D6A4C8AFCDB6D7CABBF9BDF032303135C4EAB5DA33BCBEB6C8B1A8B8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BB0B2B4EFCFD6BDF0CDA8BBF5B1D2CAD0B3A1D6A4C8AFCDB6D7CABBF9BDF032303135C4EAB5DA33BCBEB6C8B1A8B8E6> 富 安 达 现 金 通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第 3 季 度 报 告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富 安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26 日 第 1 页 共 13 页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832660 证券简称:恒成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证券代码:832660         证券简称:恒成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证 券 代 码 :835090 证 券 简 称 : 上 富 股 份 主 办 券 商 : 中 信 证 券 珠 海 上 富 电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 一 )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行 业 信 息... 1 新 疆 物 流 学 会 成 立, 中 国 物 流 学 会 致 信 祝 贺... 1 中 国 物 流 发 展 报 告 (2011 2012) 出 版... 2 中 物 联 收 集 物 流 领 域 乱 收 费 问 题... 6 中 物 联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目 录 目 录 行 业 信 息... 1 新 疆 物 流 学 会 成 立, 中 国 物 流 学 会 致 信 祝 贺... 1 中 国 物 流 发 展 报 告 (2011 2012) 出 版... 2 中 物 联 收 集 物 流 领 域 乱 收 费 问 题... 6 中 物 联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 目 录 目 录 行 业 信 息... 1 新 疆 物 流 学 会 成 立, 中 国 物 流 学 会 致 信 祝 贺... 1 中 国 物 流 发 展 报 告 (2011 2012) 出 版... 2 中 物 联 收 集 物 流 领 域 乱 收 费 问 题... 6 中 物 联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代 表 向 温 家 宝 总 理 反 映 行 业 情 况... 7 全

More information

02

02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醍 醐 灌 顶 Xinyu Enterprise 看 富 人 如 何 变 成 贵 人 文 / 新 余 企 业 杂 志 采 编 组 时 下 是 涌 现 富 人 的 年 代, 也 是 富 人 扎 堆 的 社 会 做 几 年 贩 运 可 能 成 为 百 万 富 翁, 挖 几 年 煤 矿 可 能 成 为 千 万 富 翁, 搞 几 次 资 本 运 作

More information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雲 林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科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共 56 分 ) 1 下 圖 為 我 國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貧 富 差 距 圖, 根 據 此 圖,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分 析 最 為 正 確? 一 會 兒, 兩 人 對 話 如 下 請 問 : 由 圖 中 阿 添 的 回 答 可 知, 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67EABD7A7DEB14DC2F9AD792DA9DBA5CDC2B2B3B93034313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67EABD7A7DEB14DC2F9AD792DA9DBA5CDC2B2B3B930343134> 105 學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入 學 簡 章 NAN KA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地 址 :54243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中 正 路 568 號 電 話 :049-2563489 分 機 1322 2802 或 2840 傳 真 :049-2567424

More information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1 CET 2008 2 3 2008 4 1 CET 2 3 4 5 6 7 8 9 10 11 EMAIL 12 13 14 CET 15 CET4 16 17 18 2 2 19 2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CET / 28 2 CET 29 3 CET 30 31 4 CET 32 33 5 CET 1 2 3 4 5 6 CET4 CET6 CET4 CET6

More information

104計畫條文

104計畫條文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E4BABAC5A9C9D0BBB7BEB3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5C4EA3132D4C239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E4BABAC5A9C9D0BBB7BEB3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5C4EA3132D4C239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创 业 板 风 险 提 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次 董 事 長 暨 執 行 長 的 話 4 公 司 概 況 5 公 司 簡 介 5 產 品 簡 介 6 公 司 里 程 碑 9 全 球 市 場 銷 售 佈 局 11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推 展 組 織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議 合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目 錄 頁 次 董 事 長 暨 執 行 長 的 話 4 公 司 概 況 5 公 司 簡 介 5 產 品 簡 介 6 公 司 里 程 碑 9 全 球 市 場 銷 售 佈 局 11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推 展 組 織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議 合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五 鼎 生 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2015 ( 本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依 循 GRI G4 揭 露 目 錄 頁 次 董 事 長 暨 執 行 長 的 話 4 公 司 概 況 5 公 司 簡 介 5 產 品 簡 介 6 公 司 里 程 碑 9 全 球 市 場 銷 售 佈 局 11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推 展 組 織 12 1.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議 合 12

More information

( ) (a) (b)1 102I 50

( ) (a) (b)1 102I 50 95A 95B 3(1) (I) 21 (II) (III)( ) 4(2) (3) 1 2 ( )21 3 49 ( ) 4 1 2 (a) (b)1 102I 50 3 21 ( 3 ) 1 2 3 10 (i) (ii) 3 ( 10,000) 3A9 14 5 (a) (b) 550,000 51 10 9 (a) (b) I II 57 57 57 420 10% 57 420 10% (i)

More information

8.2 十名优秀校友简介

8.2 十名优秀校友简介 8.2 十 名 优 秀 校 友 简 介 校 友 指 级 以 后 的 本 专 业 本 科 生 ( 新 设 专 业 以 专 业 设 置 时 间 为 准 ), 每 人 简 介 限 500 字 以 内, 需 填 写 校 友 的 出 生 本 专 业 入 学 和 毕 业 时 间, 着 重 说 明 优 秀 校 友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度 对 学 科 与 专 业 发 展 的 贡 献 度 对 与 本 专 业 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D6DDCAD0CBAECEF1CDB6D7CABCAFCDC5D3D0CFDEB9ABCBBE32303131C4EAB6C8B5DAD2BBC6DAD6D0C6DAC6B1BEDDC4BCBCAFCBB5C3F7CAE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E3D6DDCAD0CBAECEF1CDB6D7CABCAFCDC5D3D0CFDEB9ABCBBE32303131C4EAB6C8B5DAD2BBC6DAD6D0C6DAC6B1BEDDC4BCBCAFCBB5C3F7CAE92E646F63>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人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额 度 : 人 民 币 贰 拾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伍 亿 元 发 行 期 限 :2 年 担 保 情 况

More information

EG-中文说明书-2012.8.14.cdr

EG-中文说明书-2012.8.14.cdr 版 本 号 :V2.0 2012 年 0 月 紧 急 报 警 专 用 型 GSM 智 能 短 信 传 输 / 自 动 拨 号 报 警 系 统 SOS Intelligent Auto-dial Alarm System YL-00EG STATUS POWER MONITOR ALARM SOS DISARM 欢 迎 使 用 深 圳 市 驰 通 达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生 产, 深 圳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