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B 2016 2015 *
证 券 代 码 :601107 证 券 简 称 : 四 川 成 渝 公 告 编 号 :2016-024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期 :2016 年 7 月 26 日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的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一 召 开 会 议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类 型 和 届 次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二 )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 董 事 会 ( 三 ) 投 票 方 式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所 采 用 的 表 决 方 式 是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四 ) 现 场 会 议 召 开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的 日 期 及 时 间 :2016 年 7 月 26 日 15 点 00 分 召 开 地 点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祠 大 街 252 号 本 公 司 四 楼 420 会 议 室
( 五 ) 网 络 投 票 的 系 统 起 止 日 期 和 投 票 时 间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网 络 投 票 起 止 时 间 : 自 2016 年 7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投 票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投 票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 六 ) 融 资 融 券 转 融 通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账 户 和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的 投 票 程 序 涉 及 融 资 融 券 转 融 通 业 务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相 关 账 户 以 及 沪 股 通 投 资 者 的 投 票, 应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七 ) 涉 及 公 开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不 适 用 二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序 号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及 投 票 股 东 类 型 议 案 名 称 投 票 股 东 类 型 A 股 股 东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1.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应 选 董 事 (8) 人 1.01 选 举 周 黎 明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2 选 举 甘 勇 义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3 选 举 郑 海 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4 选 举 唐 勇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5 选 举 黄 斌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6 选 举 王 栓 铭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7 选 举 罗 茂 泉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8 选 举 倪 士 林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2.00 关 于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应 选 独 立 董 事 (4) 人 2.01 选 举 孙 会 璧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须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 2.02 选 举 郭 元 晞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须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 2.03 选 举 余 海 宗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须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 2.04 选 举 刘 莉 娜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须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 3.00 关 于 选 举 监 事 的 议 案 应 选 监 事 (4) 人 3.01 选 举 冯 兵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3.02 选 举 但 勇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3.03 选 举 欧 阳 华 杰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3.04 选 举 孟 杰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非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4 审 议 及 批 准 周 黎 明 先 生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执 行 董 事 职 务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酬 金 ; 5 审 议 及 批 准 甘 勇 义 及 罗 茂 泉 先 生 酬 金 方 案 为 : 酬 金 包 括 固 定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和 福 利,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按 照 四 川 省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简 称 四 川 省 国 资 委 ) 和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考 虑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意 见 确 定 ; 6 审 议 及 批 准 郑 海 军 先 生 唐 勇 先 生 黄 斌 先 生 王 栓 铭 先 生 及 倪 士 林 先 生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务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酬 金 ; 7 审 议 及 批 准 孙 会 璧 先 生 郭 元 晞 先 生 余 海 宗 先 生 刘 莉 娜 女 士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固 定 酬 金 每 年 人 民 币 8 万 元 整 ( 含 税 ); 8 审 议 及 批 准 冯 兵 先 生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监 事 职 务 但 因 其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管 理 职 位 领 取 酬 金 酬 金 由 固 定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和 福 利 组 成, 分 别 按 照 四 川 省 国 资 委 和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执 行 ; 9 审 议 及 批 准 但 勇 先 生 欧 阳 华 杰 先 生 及 孟 杰 先 生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监 事 职 务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酬 金 ;
10 审 议 及 批 准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监 事 职 务 但 因 其 在 本 公 司 有 其 他 任 职 领 取 酬 金 薪 金 由 固 定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和 福 利 组 成, 分 别 按 照 四 川 省 国 资 委 和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执 行 ; 11 审 议 及 批 准 董 事 监 事 服 务 合 同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对 该 等 文 件 定 稿 前 作 出 的 修 改 进 行 确 定, 及 授 权 任 何 一 名 执 行 董 事 代 表 本 公 司 签 署 董 事 监 事 服 务 合 同 和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处 理 一 切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1 各 议 案 已 披 露 的 时 间 和 披 露 媒 体 以 上 提 案 已 经 本 公 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 召 开 的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公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6 月 1 日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cygs.com 发 布 之 四 川 成 渝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四 川 成 渝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四 川 成 渝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四 川 成 渝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四 川 成 渝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及 酬 金 建 议 的 独 立 意 见 2 特 别 决 议 议 案 : 无 3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单 独 计 票 的 议 案 :1 2 3 4 涉 及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的 议 案 : 无 应 回 避 表 决 的 关 联 股 东 名 称 : 无 5 涉 及 优 先 股 股 东 参 与 表 决 的 议 案 : 无 三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注 意 事 项 ( 一 ) 本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既 可 以 登 陆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 通 过 指 定 交 易 的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终 端 ) 进 行 投 票, 也 可 以 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 网 址 :vote.sseinfo.com) 进
行 投 票 首 次 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进 行 投 票 的 投 资 者 需 要 完 成 股 东 身 份 认 证 具 体 操 作 请 见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网 站 说 明 ( 二 ) 股 东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如 果 其 拥 有 多 个 股 东 账 户, 可 以 使 用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任 一 股 东 账 户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投 票 后, 视 为 其 全 部 股 东 账 户 下 的 相 同 类 别 普 通 股 或 相 同 品 种 优 先 股 均 已 分 别 投 出 同 一 意 见 的 表 决 票 ( 三 ) 股 东 所 投 选 举 票 数 超 过 其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的, 或 者 在 差 额 选 举 中 投 票 超 过 应 选 人 数 的, 其 对 该 项 议 案 所 投 的 选 举 票 视 为 无 效 投 票 ( 四 ) 同 一 表 决 权 通 过 现 场 本 所 网 络 投 票 平 台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复 进 行 表 决 的, 以 第 一 次 投 票 结 果 为 准 ( 五 ) 股 东 对 所 有 议 案 均 表 决 完 毕 才 能 提 交 ( 六 )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投 票 方 式 详 见 附 件 2 四 会 议 出 席 对 象 ( 一 )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在 中 国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公 司 股 东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并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和 参 加 表 决 该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公 司 股 东 股 份 类 别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股 权 登 记 日 A 股 601107 四 川 成 渝 2016/6/24 ( 二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三 ) 公 司 聘 请 的 律 师
( 四 ) 其 他 人 员 五 会 议 登 记 方 法 ( 一 ) 登 记 手 续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法 人 股 东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持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法 人 股 东 账 户 卡 股 东 回 执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本 公 司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自 然 人 股 东 应 持 股 东 账 户 卡 股 东 回 执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公 司 登 记 ( 股 东 回 执 见 附 件 3) 股 东 也 可 以 通 过 传 真 邮 递 方 式 登 记 ( 二 ) 登 记 地 点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祠 大 街 252 号 公 司 办 公 楼 三 层 304 室 ( 三 ) 登 记 时 间 2016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9:00-11:00,14:30-16:30 如 以 传 真 或 邮 递 方 式 登 记, 请 于 2016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或 该 日 前 送 达 ( 四 ) 委 托 代 理 人 1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由 委 托 人 或 其 受 托 人 正 式 以 书 面 方 式 授 权 委 托 书 由 委 托 人 授 权 他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或 者 其 他 授 权 文 件 应 当 经 过 公 证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必 须 在 本 次 大 会 召 开 前 24 小 时 或 以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2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的,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董 事 会 其 他 决 策 机 构 决 议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有 权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 五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理 人 请 于 会 议 开 始 前 半 小 时 内 到 达 会 议 地 点, 并 携 带 身 份 证 明 股 东 账 户 卡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原 件, 以 便 签 到 入 场 六 其 他 事 项 1 会 议 预 计 不 超 过 半 天 时 间, 与 会 股 东 交 通 费 和 食 宿 费 自 理 2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 张 华 联 系 电 话 :028 85527510 传 真 :028 85530753
特 此 公 告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附 件 1: 授 权 委 托 书 附 件 2: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投 票 方 式 说 明 附 件 3: 股 东 回 执 报 备 文 件 四 川 成 渝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四 川 成 渝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附 件 1: 授 权 委 托 书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代 表 本 单 位 ( 或 本 人 ) 出 席 2016 年 7 月 26 日 召 开 的 贵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委 托 人 持 普 通 股 数 : 委 托 人 持 优 先 股 数 : 委 托 人 股 东 帐 户 号 : 序 号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名 称 投 票 数 1.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1.01 选 举 周 黎 明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2 选 举 甘 勇 义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3 选 举 郑 海 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4 选 举 唐 勇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5 选 举 黄 斌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6 选 举 王 栓 铭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7 选 举 罗 茂 泉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1.08 选 举 倪 士 林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2.00 关 于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2.01 选 举 孙 会 璧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须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 2.02 选 举 郭 元 晞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须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 2.03 选 举 余 海 宗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须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 2.04 选 举 刘 莉 娜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须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无 异 议 ); 3.00 关 于 选 举 监 事 的 议 案 3.01 选 举 冯 兵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3.02 选 举 但 勇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3.03 选 举 欧 阳 华 杰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 3.04 选 举 孟 杰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自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批 准 之 日 起 为 期 三 年 序 号 非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名 称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4 审 议 及 批 准 周 黎 明 先 生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执 行 董 事 职 务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酬 金 ; 5 审 议 及 批 准 甘 勇 义 及 罗 茂 泉 先 生 酬 金 方 案 为 : 酬 金 包 括 固 定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和 福 利,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按 照 四 川 省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简 称 四 川 省 国 资 委 ) 和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考 虑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意 见 确 定 ;
6 审 议 及 批 准 郑 海 军 先 生 唐 勇 先 生 黄 斌 先 生 王 栓 铭 先 生 及 倪 士 林 先 生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务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酬 金 ; 7 审 议 及 批 准 孙 会 璧 先 生 郭 元 晞 先 生 余 海 宗 先 生 刘 莉 娜 女 士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固 定 酬 金 每 年 人 民 币 8 万 元 整 ( 含 税 ); 8 审 议 及 批 准 冯 兵 先 生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监 事 职 务 但 因 其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管 理 职 位 领 取 酬 金 酬 金 由 固 定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和 福 利 组 成, 分 别 按 照 四 川 省 国 资 委 和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执 行 ; 9 审 议 及 批 准 但 勇 先 生 欧 阳 华 杰 先 生 及 孟 杰 先 生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监 事 职 务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酬 金 ; 10 审 议 及 批 准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 的 酬 金 方 案 为 : 不 因 其 监 事 职 务 但 因 其 在 本 公 司 有 其 他 任 职 领 取 酬 金 薪 金 由 固 定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和 福 利 组 成, 分 别 按 照 四 川 省 国 资 委 和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执 行 ; 11 审 议 及 批 准 董 事 监 事 服 务 合 同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对 该 等 文 件 定 稿 前 作 出 的 修 改 进 行 确 定, 及 授 权 任 何 一 名 执 行 董 事 代 表 本 公 司 签 署 董 事 监 事 服 务 合 同 和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处 理 一 切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委 托 人 签 名 ( 盖 章 ): 受 托 人 签 名 :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 委 托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 注 : 委 托 人 应 在 委 托 书 中 同 意 反 对 或 弃 权 意 向 中 选 择 一 个 并 打, 对 于 委 托 人 在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未 作 具 体 指 示 的, 受 托 人 有 权 按 自 己 的 意 愿 进 行 表 决
附 件 2: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投 票 方 式 说 明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选 举 监 事 会 候 选 人 选 举 作 为 议 案 组 分 别 进 行 编 号 投 资 者 应 针 对 各 议 案 组 下 每 位 候 选 人 进 行 投 票 二 申 报 股 数 代 表 选 举 票 数 对 于 每 个 议 案 组, 股 东 每 持 有 一 股 即 拥 有 与 该 议 案 组 下 应 选 董 事 或 监 事 人 数 相 等 的 投 票 总 数 如 某 股 东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100 股 股 票,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应 选 董 事 10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有 12 名, 则 该 股 东 对 于 董 事 会 选 举 议 案 组, 拥 有 1000 股 的 选 举 票 数 三 股 东 应 以 每 个 议 案 组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限 进 行 投 票 股 东 根 据 自 己 的 意 愿 进 行 投 票, 既 可 以 把 选 举 票 数 集 中 投 给 某 一 候 选 人, 也 可 以 按 照 任 意 组 合 投 给 不 同 的 候 选 人 投 票 结 束 后, 对 每 一 项 议 案 分 别 累 积 计 算 得 票 数 四 示 例 : 某 上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对 进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改 选, 应 选 董 事 5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有 6 名 ; 应 选 独 立 董 事 2 名,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有 3 名 ; 应 选 监 事 2 名, 监 事 候 选 人 有 3 名 需 投 票 表 决 的 事 项 如 下 :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4.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投 票 数 4.01 例 : 陈 4.02 例 : 赵 4.03 例 : 蒋 4.06 例 : 宋 5.00 关 于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投 票 数 5.01 例 : 张 5.02 例 : 王 5.03 例 : 杨 6.00 关 于 选 举 监 事 的 议 案 投 票 数 6.01 例 : 李 6.02 例 : 陈 6.03 例 : 黄
某 投 资 者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盘 时 持 有 该 公 司 100 股 股 票,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他 ( 她 ) 在 议 案 4.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就 有 500 票 的 表 决 权, 在 议 案 5.00 关 于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有 200 票 的 表 决 权, 在 议 案 6.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有 200 票 的 表 决 权 该 投 资 者 可 以 以 500 票 为 限, 对 议 案 4.00 按 自 己 的 意 愿 表 决 他 ( 她 ) 既 可 以 把 500 票 集 中 投 给 某 一 位 候 选 人, 也 可 以 按 照 任 意 组 合 分 散 投 给 任 意 候 选 人 如 表 所 示 :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投 票 票 数 方 式 一 方 式 二 方 式 三 方 式 4.00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 - - - 4.01 例 : 陈 500 100 100 4.02 例 : 赵 0 100 50 4.03 例 : 蒋 0 100 200 4.06 例 : 宋 0 100 50
附 件 3: 股 东 回 执 截 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交 易 结 束, 我 公 司 ( 个 人 ) 持 有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股, 拟 参 加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账 号 :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出 席 人 姓 名 : 股 东 签 字 ( 盖 章 ): 年 月 日 ( 注 : 股 东 回 执 以 剪 报 复 印 件 或 按 以 上 格 式 自 制 均 有 效 )
证 券 代 码 :601107 证 券 简 称 : 四 川 成 渝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25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 扣 税 前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 人 民 币 0.08 元 扣 税 后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暂 不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人 民 币 0.08 元, 待 实 际 转 让 股 票 时 根 据 持 股 期 限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FII)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投 资 者 扣 税 后 每 股 现 金 股 息 为 人 民 币 0.072 元 股 权 登 记 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除 息 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现 金 股 息 发 放 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H 股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息 发 放 不 适 用 本 公 告 一 通 过 分 配 方 案 的 股 东 大 会 届 次 和 日 期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 经 2016 年 5 月 31 日 召 开 的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015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于 2016 年 6 月 1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cygs.com 二 分 配 方 案 1 发 放 年 度 : 2015 年 度 1
2 发 放 范 围 : 全 体 股 东 3 分 配 方 案 本 次 分 配 以 本 公 司 2015 年 末 总 股 本 3,058,060,000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08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约 人 民 币 24,464.48 万 元 ( 含 税 ) 剩 余 利 润 结 转 下 一 年 度 4 扣 税 说 明 (1) 对 于 持 有 本 公 司 A 股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 含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根 据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 101 号 ) 及 关 于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 85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 个 人 从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持 股 期 限 超 过 1 年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暂 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持 股 期 限 在 1 个 月 以 内 ( 含 1 个 月 ) 的, 其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全 额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持 股 期 限 在 1 个 月 以 上 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 暂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上 述 所 得 统 一 适 用 20% 的 税 率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因 此, 实 际 税 负 为 : 持 股 期 限 在 1 个 月 以 内 ( 含 1 个 月 ) 的, 实 际 税 负 为 20%; 持 股 期 限 在 1 个 月 以 上 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 实 际 税 负 为 10%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本 公 司 给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时 暂 不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每 股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为 人 民 币 0.08 元, 待 其 转 让 股 票 时, 中 国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 根 据 其 持 股 期 限 计 算 实 际 应 纳 税 额, 由 证 券 公 司 等 股 份 托 管 机 构 从 个 人 资 金 账 户 中 扣 收 并 划 付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于 次 月 5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付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在 收 到 税 款 当 月 的 法 定 申 报 期 限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构 申 报 缴 纳 (2) 对 于 持 有 公 司 A 股 的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QFII ) 股 东,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向 QFII 支 付 股 息 红 利 利 息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 47 号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按 10% 的 税 率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扣 税 后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0.072 元 如 相 关 股 东 认 为 其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 需 要 享 受 任 何 税 收 协 定 ( 安 排 ) 待 遇 的, 可 按 照 通 知 的 规 定 在 取 得 股 息 红 利 后 自 行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出 退 税 申 请 (3) 对 于 通 过 沪 股 通 持 有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投 资 者 ( 包 2
括 企 业 和 个 人 ), 其 现 金 股 息 将 由 公 司 通 过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按 股 票 名 义 持 有 人 账 户 以 人 民 币 派 发, 扣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证 监 会 关 于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 81 号 ) 执 行, 由 本 公 司 按 照 10% 的 税 率 代 扣 所 得 税, 税 后 每 股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为 人 民 币 0.072 元 (4) 对 于 持 有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居 民 企 业 股 东 ( 含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 的 现 金 股 息, 本 公 司 将 不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由 纳 税 人 按 税 法 规 定 自 行 判 断 是 否 应 在 当 地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0.08 元 ( 含 税 ) 三 相 关 日 期 1 股 权 登 记 日 : 2016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2 除 息 日 :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3 现 金 股 息 发 放 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四 分 派 对 象 截 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 下 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 在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五 分 配 实 施 办 法 1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商 局 华 建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现 金 股 息 由 本 公 司 直 接 发 放 2 除 上 述 两 家 股 东 以 外 的 A 股 股 东 现 金 股 息, 公 司 委 托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通 过 其 资 金 清 算 系 统 向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各 会 员 单 位 办 理 了 指 定 交 易 的 股 东 派 发 已 办 理 全 面 指 定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可 于 股 息 发 放 日 在 其 指 定 的 证 券 营 业 部 领 取 现 金 股 息, 未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股 东 现 金 股 息 暂 由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保 管, 待 股 东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后 再 进 行 派 发 3 H 股 现 金 股 息 派 发 不 适 用 本 公 告 有 关 H 股 股 息 发 放 的 安 排,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kex.com.hk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cygs.com 发 布 的 日 期 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的 公 告 六 有 关 咨 询 办 法 咨 询 部 门 : 本 公 司 董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3
咨 询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祠 大 街 252 号 ( 邮 政 编 码 :610041) 咨 询 电 话 :028-85527510 咨 询 传 真 :028-85530753 特 此 公 告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七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