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行 政 2015 5 号 机 械 工 程 学 院 教 职 工 岗 位 绩 效 津 贴 考 核 发 放 办 法 根 据 东 南 大 学 岗 位 绩 效 津 贴 实 施 办 法 和 东 南 大 学 教 职 工 基 本 职 责 有 关 规 定 的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经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和 充 分 讨 论,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基 本 原 则 提 倡 团 队 考 核, 以 奖 励 为 主, 注 重 绩 效 调 动 所 有 教 师 及 教 辅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建 立 以 促 进 学 院 跨 越 式 发 展 为 目 标 的 绩 效 考 核 机 制 二 适 用 范 围 根 据 东 南 大 学 岗 位 绩 效 津 贴 实 施 办 法 规 定, 本 办 法 实 施 范 围 是 学 院 在 职 教 师 及 实 验 人 员 电 光 源 中 心 工 培 中 心 机 电 综 合 平 台 三 个 单 位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制 定 考 核 发 放 细 则 三 岗 位 绩 效 津 贴 的 构 成 岗 位 绩 效 津 贴 由 基 础 性 绩 效 津 贴 奖 励 性 绩 效 津 贴 和 学 校 奖 励 性 津 贴 (30% 绩 效 津 贴 之 上 的 增 发 部 分 ) 三 部 分 组 成 基 础 性 绩 效 津 贴 占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的 70%, 由 学 校 每 个 月 在 工 资 中 发 放 ; 奖 励 性 绩 效 津 贴 ( 占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的 30% 部 分 ) 和 学 校 奖 励 性 津 贴 (30%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之 上 的 增 发 部 分 ), 由 学 校 年 终 一 次 性 打 入 学 院 专 设 的 资 金 账 户, 再 由 学 院 根 据 本 办 法 考 核 每 位 教 职 工 的 实 际 工 作 情 况 后 发 放 四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依 据 为 学 校 现 行 的 教 师 岗 位 考 核 积 分 办 法 和 实 验 人 员 岗 位 考 核 积 分 方 案 1 团 队 人 员 (1) 总 体 要 求 : 团 队 应 该 有 稳 定 的 科 研 或 教 研 方 向, 负 责 人 的 项 目 专 利 成 果 论 著 等 在 团 队 中 应 占 主 导 地 位 ; 遵 循 自 愿 结 合 优 势 互 补 的 原 则 组 建 团 队, 可 跨 系 组 团, 团 队 成 员 不 改 变 原 来 所 属 系 的 行 政 关 系 ; 团 队 人 员 稳 定 周 期 按 一 年 计 算, 中 途 不 得 做 任 何 变 更 ; 每 年 初 由 团 队 负 责 人 提 交 团 队 规 划 ( 含 团 队 名 称 成 员 分 工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计 划 及 预 期 成 果 1 5
等 ), 并 报 学 院 批 准 后 设 立 ; 对 团 队 的 年 度 考 核 按 团 队 整 体 进 行, 如 团 队 不 能 达 到 团 队 基 本 考 核 要 求, 则 所 有 成 员 均 按 照 考 核 截 止 日 之 前 填 报 的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个 人 考 核 (2) 鼓 励 教 授 和 副 教 授 领 衔 按 照 学 科 方 向 组 建 学 科 团 队, 人 数 至 少 为 4 人 学 科 团 队 基 本 考 核 要 求 : 1) 年 人 均 SCI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 可 以 用 1 项 当 年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或 1 项 当 年 专 利 转 化 到 款 抵 0.5 篇 SCI 论 文, 只 能 抵 用 两 次 ; 第 一 作 者 是 学 生, 导 师 是 通 讯 作 者,2 篇 以 一 篇 计 ;SCI 一 区 期 刊 论 文 视 为 2 篇 SCI 论 文, 以 当 年 年 底 刊 登 或 online 为 计 算 依 据 ) 且 年 人 均 科 研 经 费 不 少 于 25 万 ( 按 每 年 实 际 的 入 账 经 费 核 算 纵 向 科 研 经 费 按 照 两 倍 计 算, 即 纵 向 经 费 10 万 元 视 为 科 研 经 费 20 万 元 ); 或 者, 年 人 均 SCI 论 文 不 少 于 1 篇 ( 同 上 ) 且 年 人 均 科 研 经 费 不 少 于 50 万 ( 同 上 ) 2) 年 人 均 教 学 课 时 不 少 于 64 学 时, 其 中 本 科 生 的 教 学 课 时 不 少 于 32 学 时 ( 不 包 括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课 程 设 计 和 实 验 教 学 ) 3) 年 人 均 指 导 本 科 生 项 目 数 ( 即 : 本 科 生 课 外 研 学 项 目 结 题 数 量 + 毕 业 设 计 学 生 通 过 数 量 + 担 任 班 主 任 ) 不 少 于 3 项 (3) 鼓 励 教 授 和 副 教 授 领 衔 积 极 探 索 教 学 研 究, 根 据 课 程 类 型, 组 建 教 研 团 队, 人 数 至 少 为 3 人 教 研 团 队 基 本 考 核 要 求 : 1) 年 人 均 本 科 生 课 时 量 不 少 于 160 学 时 ; 2) 年 人 均 发 表 教 改 论 文 ( 期 刊 由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认 定 ) 不 少 于 1 篇 ; 3) 年 人 均 主 持 立 项 学 校 及 以 上 级 别 的 教 改 项 目 不 少 于 1 项 (4) 团 队 的 考 核 认 定 在 满 足 团 队 基 本 考 核 要 求 基 础 上, 按 照 不 合 格 合 格 良 好 和 优 秀 四 个 层 次 认 定 团 队 合 格 认 定 : 根 据 当 年 度 团 队 成 员 职 称 和 相 应 的 学 校 人 事 积 分 合 格 要 求, 累 加 得 该 团 队 的 合 格 基 准 团 队 所 有 成 员 的 总 积 分, 如 超 过 合 格 基 准 则 认 定 该 团 队 为 合 格, 否 则, 认 定 该 团 队 为 不 合 格 学 科 团 队 优 良 认 定 : 根 据 当 年 度 学 科 团 队 成 员 对 应 职 称 的 全 院 平 均 分, 累 加 得 该 团 队 的 优 良 基 准 团 队 所 有 成 员 的 总 积 分, 如 超 过 优 良 基 准 的 120% 则 认 定 该 团 队 为 良 好, 超 过 优 良 基 准 的 140% 则 认 定 该 团 队 为 优 秀 教 研 团 队 优 良 认 定 : 教 研 团 队 在 当 年 如 果 申 请 到 校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成 果 奖, 认 定 为 团 队 良 好 ; 教 学 团 队 在 当 年 如 果 申 请 到 省 级 及 以 上 教 改 项 目 或 教 学 成 果 奖, 认 定 为 团 队 优 秀 (5) 对 于 年 度 考 核 连 续 优 良 的 团 队, 除 了 每 年 的 岗 位 绩 效 津 贴 按 年 度 优 秀 奖 励 外, 学 院 还 在 学 科 研 究 经 费 实 验 用 房 招 生 名 额 荣 誉 推 荐 和 奖 教 金 等 资 源 分 配 方 面, 按 照 团 队 类 别 及 考 核 等 级 给 与 优 先 支 持 2 单 个 人 员 (1) 单 个 人 员 考 核 的 合 格 标 准 : 按 职 称 要 求 完 成 学 校 年 度 人 事 考 核 规 定 的 教 学 与 科 研 任 务, 并 达 到 相 应 职 称 的 积 分 要 求 (2) 单 个 人 员 考 核 的 优 秀 和 良 好 标 准 : 2 5
1) 教 学 和 科 研 并 重 考 核 的 个 体 人 员, 优 秀 和 良 好 的 标 准 : 依 据 个 人 取 得 的 年 度 人 事 积 分, 对 应 职 称 积 分 排 在 前 10% 的 为 优 秀, 在 10%-30% 之 间 的 为 良 好 2) 教 学 为 主 考 核 的 个 体 人 员, 需 在 年 初 向 学 院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优 秀 和 良 好 的 标 准 : 督 导 给 予 的 课 堂 评 价 分 数 在 良 以 上 上 一 年 年 终 评 教 成 绩 在 全 院 总 排 名 的 前 40%, 且 本 科 生 的 年 度 授 课 课 时 超 过 208 学 时, 可 以 认 定 为 考 核 良 好 ; 督 导 给 予 的 课 堂 评 价 分 数 为 优 上 一 年 年 终 评 教 成 绩 在 全 院 总 排 名 的 前 20%, 且 本 科 生 的 年 度 授 课 课 时 超 过 240 学 时, 可 以 认 定 为 考 核 优 秀 3 实 验 室 人 员 考 核 (1) 依 据 东 南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与 技 术 工 作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考 核 暂 行 办 法 ( 二 〇 一 〇 年 七 月 六 日 发 文 ) 和 东 南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与 技 术 工 作 考 核 积 分 暂 行 办 法 ( 二 〇 一 〇 年 七 月 六 日 修 订 ) 文 件 考 核 个 人 积 分 根 据 完 成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的 情 况 以 及 对 学 院 专 业 建 设 等 工 作 的 贡 献, 党 政 联 席 会 综 合 考 评 并 认 定 个 人 考 核 成 绩 (2) 对 于 鼓 励 性 奖 励 : 鼓 励 实 验 室 人 员 以 新 技 术 实 验 综 合 性 实 验 项 目 建 设 为 目 标, 制 订 具 体 的 工 作 计 划, 经 学 院 批 准 后, 按 计 划 执 行, 以 实 施 情 况 确 定 奖 励 的 幅 度 对 于 实 验 室 人 员 发 表 论 文 等 所 获 取 的 科 研 奖 励 与 各 种 先 进 称 号 奖 励, 由 学 院 直 接 向 个 人 发 放 奖 金 (3) 专 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上 班 实 行 坐 班 制, 须 进 行 日 常 考 勤 登 记, 以 校 园 卡 刷 卡 记 录 为 审 核 依 据 五 奖 励 性 绩 效 津 贴 的 分 配 办 法 1 奖 励 性 绩 效 津 贴 依 据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考 核 为 合 格 的 学 院 员 工, 可 以 全 额 享 有 30%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员 工, 则 不 能 享 受 院 机 关 管 理 人 员 参 照 学 校 职 员 制 考 核 办 法 进 行 考 核 2 学 校 奖 励 性 津 贴 (30% 绩 效 津 贴 之 上 的 增 发 部 分 ): 依 据 本 条 例 第 四 条 考 核 为 良 好 的 学 院 员 工, 可 享 受 当 年 度 学 校 增 发 的 奖 励 性 津 贴 额 度 的 100% 依 据 本 条 例 第 四 条 考 核 为 优 秀 的 学 院 员 工, 除 可 享 受 当 年 度 学 校 增 发 的 奖 励 性 津 贴 额 度 的 100% 之 外, 还 可 根 据 学 院 当 年 度 的 绩 效 津 贴 节 余 情 况, 享 受 一 定 额 度 的 奖 励 3 特 别 奖 励 为 促 进 学 院 学 科 建 设 和 教 学 的 跨 越 式 发 展, 对 学 院 发 展 有 明 显 作 用 的 成 果 予 以 特 别 奖 励 (1) 科 学 研 究 方 面 突 出 贡 献 奖 1) 牵 头 获 得 国 家 级 三 大 奖 之 一 的 团 队 性 项 目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科 技 发 明 奖, 国 家 技 术 进 步 奖 ), 一 等 奖 奖 励 100000 元 二 等 奖 奖 励 50000 元 ; 获 省 部 级 科 技 成 果 一 等 奖 一 项, 奖 励 10000 元 ; 2) 获 得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自 然 基 金 委 创 新 群 体 国 家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国 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等 团 队 性 项 目,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50000 元 获 得 省 部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团 队 性 项 目,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20000 元 ; 3 5
3) 在 SCIENCE NATURE 期 刊 上 发 表 一 篇 论 文 奖 励 50000 元 ; 入 选 当 年 Elsevier 中 国 高 被 引 学 者 名 单, 或 代 表 性 论 文 他 引 次 数 超 过 100 次, 奖 励 5000 元 ; 4) 争 取 到 一 项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项 目 奖 励 50000 元 争 取 到 一 项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奖 励 20000 元 ; 5) 争 取 到 到 款 数 500 万 以 上 的 单 项 产 业 专 项 项 目 或 单 项 到 款 数 在 300 万 以 上 的 项 目, 一 次 性 奖 励 项 目 负 责 人 20000 元 (2) 人 才 建 设 方 面 突 出 贡 献 奖 1) 争 取 到 一 项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奖 励 50000 元, 争 取 到 一 项 国 家 优 秀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奖 励 20000 元 ; 获 得 省 部 级 部 创 新 团 队 等 团 队 性 项 目, 一 次 性 奖 励 团 队 20000 元 ; 2) 学 院 教 师 介 绍 并 协 助 成 功 引 进 千 人 计 划 教 授 一 人, 奖 励 10000 元 ; 引 进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一 人, 奖 励 5000 元 (3) 人 才 培 养 方 面 突 出 贡 献 奖 1)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一 项, 奖 励 团 队 50000 元,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二 项, 奖 励 团 队 20000 元 获 省 部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一 项, 奖 励 10000 元 ; 获 中 国 研 究 生 教 育 成 果 奖 特 等 奖 一 项, 奖 励 团 队 10000 元 ; 2) 国 家 级 教 改 项 目 国 家 级 规 划 教 材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一 本, 奖 励 5000 元 获 江 苏 省 优 秀 博 士 论 文 江 苏 省 优 秀 硕 士 论 文 江 苏 省 优 秀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论 文 优 秀 研 究 生 课 程, 奖 励 2000 元 ; 3) 学 年 内 学 生 评 教 成 绩 达 90 分 以 上 且 督 导 评 教 成 绩 达 到 90 分 以 上, 或 被 评 为 校 同 学 心 目 中 的 好 老 师 我 最 喜 爱 的 导 师 等 奖 励 1000 元 ; 4) 学 院 教 师 推 荐 并 协 助 成 功 引 进 国 外 著 名 大 学 与 东 南 大 学 机 械 学 院 联 合 培 养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成 立 (3+1,2+2,3+2) 的 培 养 模 式, 一 所 大 学 奖 励 5000 元 ; 5) 培 养 授 予 学 位 的 境 外 留 学 生, 每 名 学 生 奖 励 2000 元 (4) 学 院 公 共 事 务 贡 献 奖 励 针 对 为 完 成 学 院 各 种 公 共 事 务, 做 出 大 量 辅 助 性 服 务 性 事 务 性 工 作, 而 无 法 在 积 分 系 统 中 体 现 工 作 量 的 老 师 而 设 立 的 奖 励 项 目 奖 励 的 对 象 额 度 和 奖 励 的 方 式 由 各 分 管 院 长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立 以 上 奖 励 的 实 施 须 在 学 院 有 足 够 资 源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如 果 资 源 不 足, 由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根 据 当 年 度 学 院 专 项 资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发 放 额 度 六 其 他 规 定 1 鼓 励 教 授 双 语 ( 英 语 ) 课 程 的 教 师, 计 算 对 应 课 程 积 分 时, 在 课 程 正 常 的 权 重 系 数 基 础 上 再 增 加 20% 2 在 职 人 员 国 内 脱 产 进 修 或 公 派 出 国 进 修 期 间, 按 东 南 大 学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3 工 作 未 满 一 年 的 新 进 教 师, 不 享 受 的 学 校 奖 励 性 津 贴 4 5
4 多 次 无 故 缺 席 集 体 活 动 会 议,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执 行 学 院 部 门 分 配 的 工 作, 由 学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决 定 是 否 发 放 和 如 何 发 放 学 校 奖 励 性 津 贴 5 本 规 定 如 与 学 校 有 关 政 策 冲 突, 则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执 行 6 其 它 未 尽 事 宜, 提 交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讨 论, 经 集 体 研 究 认 定 形 成 决 议 后 执 行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负 责 解 释 机 械 工 程 学 院 二 〇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