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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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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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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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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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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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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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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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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II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社 会 服 务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言 君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轻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所 (

1 总 则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新世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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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附件二: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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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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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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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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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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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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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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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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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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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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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006 号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水 务 局 评 价 单 位 : 中 国 科 学 院 生 态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2016 年 6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3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 1.4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则... 5 2.1 编 制 依 据... 5 2.2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标 准... 7 2.3 评 价 等 级 及 范 围... 15 2.4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3 2.5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4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6 3.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6 3.2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44 3.3 污 染 源 分 析... 49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7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57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64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66 4.4 用 地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及 污 染 源 调 查... 68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3 5.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3 5.2 运 营 期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8 6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99 6.1 风 险 识 别... 99 6.2 源 项 分 析... 104 6.3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06 - I -

6.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10 7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11 7.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11 7.2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可 行 性... 115 7.3 环 保 措 施 验 收 一 览 表... 128 8 清 洁 生 产 及 总 量 控 制... 130 8.1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130 8.2 清 洁 生 产 结 论... 132 8.3 总 量 控 制... 132 9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34 9.1 社 会 效 益... 134 9.2 经 济 效 益... 135 9.3 环 境 效 益... 135 10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37 10.1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137 10.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41 11 公 众 参 与... 144 11.1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和 意 义... 144 11.2 公 众 参 与 原 则... 144 11.3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及 结 果... 145 11.4 公 众 参 与 小 结 与 采 信 说 明... 154 12 结 论 与 建 议... 156 12.1 项 目 概 况... 156 12.2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156 12.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57 12.4 环 境 影 响... 158 12.5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61 12.6 公 众 参 与... 164 12.7 总 体 结 论... 165 - II -

1 前 言 1.1 项 目 背 景 1.1.1 项 目 由 来 张 镇 是 顺 义 新 城 规 划 确 定 的 11 个 小 城 镇 之 一, 是 顺 义 新 城 网 络 状 城 镇 体 系 的 重 要 节 点, 在 城 乡 统 筹 农 村 城 市 化 发 展 方 面 承 担 着 重 要 职 能, 同 时 也 承 担 着 带 动 经 济 发 展 和 农 民 就 业 的 重 要 职 能 根 据 顺 义 新 城 规 划 (2005 年 -2020 年 ) 和 顺 义 区 张 镇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张 镇 将 逐 步 调 整 优 化 土 地 功 能 布 局, 落 实 完 善 城 镇 公 共 设 施 和 市 政 交 通 设 施 建 设, 保 障 城 市 环 境 和 城 市 安 全, 规 划 至 2020 年, 顺 义 新 城 再 生 水 回 用 率 达 到 50%, 而 目 前 张 镇 没 有 统 一 的 排 水 管 网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和 雨 洪 大 都 是 分 散 直 排 至 附 近 的 水 渠 河 流, 对 水 体 环 境 产 生 了 极 大 地 污 染, 因 此, 需 尽 快 启 动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建 设, 以 解 决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和 水 环 境 治 理 问 题 拟 建 的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流 域 范 围 为 镇 中 心 区 ( 包 括 镇 中 心 区 西 侧 旅 游 用 地 ) 和 镇 域 内 部 分 农 村, 流 域 面 积 约 15 平 方 公 里 张 镇 中 心 区 ( 包 括 镇 中 心 区 西 侧 旅 游 用 地 )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256.74 公 顷, 总 建 筑 面 积 190.16 万 平 方 米, 规 划 城 镇 居 住 人 口 2.2 万 人 流 域 范 围 内 镇 域 农 村 规 划 2020 年 人 口 为 1 万 人 该 再 生 水 厂 近 期 处 理 规 模 4000m 3 /d, 占 地 0.853 公 顷, 远 期 处 理 规 模 1.5 万 m 3 /d, 总 控 制 用 地 2.96 公 顷 经 再 生 水 厂 处 理 的 污 水, 一 部 分 作 为 市 政 杂 用 水, 用 于 新 建 建 筑 冲 厕 道 路 喷 洒 城 市 绿 化, 剩 余 部 分 排 入 无 名 河, 作 为 河 道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和 生 态 补 水 本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为 张 镇 再 生 水 厂 近 期 工 程 ( 不 含 污 水 及 再 生 水 管 线 ), 其 处 理 能 力 为 4000m 3 /d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务 院 (1998)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应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并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水 务 局 委 托 中 国 科 学 院 生 态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的 行 业 特 点 及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等, 立 即 进 行 实 地 踏 勘 监 测 调 查 研 究 和 论 证 等 工 作, 收 集 核 实 相 关 材 料, 编 制 了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报 请 顺 义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进 行 审 批 - 1 -

1.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生 态 宜 居 城 市 建 设 和 落 实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根 据 顺 义 新 城 规 划 及 张 镇 总 体 规 划, 张 镇 处 于 山 区 与 平 原 交 界 地 区, 应 充 分 利 用 浅 山 带 的 环 境 优 势, 大 力 发 展 旅 游 业 和 现 代 农 业, 保 证 充 足 的 绿 色 空 间, 保 护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促 进 城 镇 化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建 设 以 旅 游 休 闲 和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为 主 的 生 态 宜 居 城 镇 目 前, 张 镇 现 状 没 有 统 一 的 排 水 管 网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和 雨 洪 大 都 是 分 散 直 排 至 附 近 的 水 渠 河 流, 污 水 的 任 意 排 放 使 周 边 河 流 沟 渠 水 体 受 到 污 染, 使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受 到 了 严 重 破 坏, 因 此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是 改 善 地 区 生 态 环 境 的 重 要 举 措, 具 有 直 接 而 显 著 的 节 能 减 排 效 应 和 突 出 的 示 范 意 义 (2) 解 决 顺 义 地 区 水 资 源 短 缺, 构 建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具 体 举 措 之 一 北 京 市 是 严 重 缺 水 的 城 市, 现 状 条 件 下 的 地 表 径 流 自 然 补 水 量 远 远 不 足, 这 使 本 区 域 河 流 自 净 能 力 差, 水 体 污 染 严 重, 再 加 上 其 时 空 分 布 的 不 均 匀 性, 已 很 难 作 为 有 效 水 源 加 以 利 用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是 解 决 水 资 源 短 缺 的 一 条 有 效 途 径, 体 现 了 水 的 优 质 优 用, 低 质 低 用 原 则, 提 高 了 水 的 有 效 利 用 程 度,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顺 义 区 水 资 源 的 紧 缺 状 况, 有 效 地 保 护 水 资 源 和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对 构 建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3) 建 设 高 效 的 张 镇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支 持 和 保 障 张 镇 全 域 以 及 顺 义 新 城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张 镇 中 心 区 是 全 镇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规 划 在 张 各 庄 村 的 基 础 上, 依 托 现 有 配 套 设 施 向 西 发 展, 继 续 完 善 与 提 高 镇 中 心 区 行 政 商 业 医 疗 文 化 体 育 等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形 成 敷 设 周 边 农 村 的 镇 级 公 共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再 生 水 工 程 是 城 市 水 资 源 和 水 环 境 保 护 的 根 本 措 施, 通 过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可 以 有 效 地 保 护 和 改 善 张 镇 和 顺 义 区 水 资 源 和 城 镇 生 态 环 境, 有 利 于 恢 复 自 然 的 生 态 平 衡, 改 善 人 与 自 然 的 关 系, 提 高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于 处 于 缺 水 严 重 地 区 的 顺 义 新 城 来 说, 不 仅 可 增 加 可 用 水 量, 减 少 水 资 源 需 求 的 压 力 ; 而 且 对 于 区 域 环 境 的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2 -

促 进 新 城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都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因 此,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的 建 设 刻 不 容 缓, 且 势 在 必 行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包 括 : (1) 通 过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掌 握 项 目 区 周 围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及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提 供 依 据 (2)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查 清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染 类 型 产 污 节 点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规 律 和 治 理 情 况, 确 定 污 染 因 子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分 析 工 艺 的 可 行 性 ; (3) 通 过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和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预 测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根 据 项 目 产 污 情 况 和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条 件, 提 出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 (4) 从 技 术 经 济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和 合 理 性, 必 要 时 提 出 相 应 的 替 代 方 案, 使 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 (5)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对 项 目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对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提 出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 (6)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环 保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对 该 项 目 的 污 染 特 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做 出 明 确 结 论, 为 设 计 单 位 项 目 设 计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决 策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及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为 : (1) 恶 臭 气 体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 (2) 再 生 水 厂 出 水 对 受 纳 水 体 产 生 的 影 响 ; (3) 拟 采 取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1.4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是 完 善 城 市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的 需 要, 其 建 成 后, 水 泵 噪 声 恶 臭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通 过 采 取 使 用 低 噪 声 设 - 3 -

备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在 室 内 或 者 水 下 恶 臭 发 生 源 进 行 密 闭 集 中 脱 臭 处 理 等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范 围 不 大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遵 守 三 同 时 制 度, 充 分 落 实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 4 -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法 律 法 规 及 部 门 规 章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9 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87 号,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1 号,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2016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 1996 年 10 月 29 日 颁 布,1997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23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4 月 24 日 实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2002 年 10 月 28 日 颁 布,2003 年 9 月 1 实 施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9 号,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2011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54 号,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订,2012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1998 年 11 月 29 日 颁 布 实 施 ); (10)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2013 年 2 月 16 日 修 正,2013 年 5 月 1 日 实 施 );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3 月 19 日 公 布,2015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实 施 ); - 5 -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2006 年 3 月 18 日 实 施 ); (1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 环 办 [2013]103 号,2014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15)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建 城 [2000]12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2000 年 5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16) 关 于 加 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0]157 号,2010 年 11 月 26 日 起 施 行 ; (17) 关 于 污 ( 废 )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污 泥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有 关 意 见 的 函 ( 环 函 [2010]129 号 ) 2.1.2 地 方 法 规 及 规 定 (1)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4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2) 北 京 市 空 气 重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2015 年 3 月 16 日 发 布 实 施 ); (3)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市 施 工 及 拆 迁 工 地 环 保 管 理 的 通 告 (1998 年 1 月 17 日 实 施 ); (5) 关 于 禁 止 运 输 车 辆 泄 露 遗 撒 防 止 扬 尘 污 染 的 通 告 (1999 年 2 月 13 日 发 布 实 施 ); (6)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1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7) 北 京 市 城 市 自 来 水 厂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11 月 23 日 修 订 ); (8) 北 京 市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07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9)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京 环 发 2015 19 号,2015 年 7 月 15 日 实 施 ); (10)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07 年 3 月 18 日 实 施 ); (11)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2014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 6 -

(12)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2015]30 号 ); (13) 北 京 市 新 增 产 业 的 禁 止 和 限 制 目 录 (2015 年 版 ) ( 京 政 办 发 [2015]42 号 ) 2.1.3 技 术 规 范 及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规 范 (SL204-98);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2.1.4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1)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中 国 华 西 工 程 设 计 建 设 有 限 公 司,2016 年 1 月 ); (2)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选 址 规 划 (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2014 年 6 月 ); (3) 顺 义 区 张 镇 总 体 规 划 (2007 年 -2020 年 ; (4) 顺 义 区 张 镇 镇 中 心 区 及 其 西 侧 旅 游 用 地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2009 年 8 月 ); (5)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6) 环 评 委 托 方 提 供 的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2.2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标 准 2.2.1 环 境 因 子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重 点 2.2.1.1 环 境 因 子 识 别 通 过 对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初 步 分 析, 并 考 虑 该 工 程 的 规 模 施 工 特 点 施 工 周 期 污 染 程 度 和 工 程 运 行 特 点, 确 定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见 表 2.2-1 - 7 -

影 响 类 型 的 阶 段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表 2.2-1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影 响 类 型 不 直 间 长 短 局 大 利 接 接 期 期 部 范 对 环 境 影 响 影 响 程 度 有 可 不 显 著 不 不 利 逆 可 小 中 大 确 显 围 逆 定 著 废 气 扬 尘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机 械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运 营 期 污 水 厂 恶 臭 污 水 厂 退 水 生 活 污 水 设 备 噪 声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2.2.1.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从 项 目 的 特 点 地 理 环 境 及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分 析, 评 价 因 子 的 筛 选 见 表 2.2-2 表 2.2-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表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环 境 空 气 NO 2 SO 2 TSP PM 10 PM 2.5 NH 3 H 2 S 臭 气 浓 度 扬 尘 (TSP) H 2 S NH 3 臭 气 浓 度 地 表 水 ph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NH 3 -N 氨 氮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总 氮 总 磷 挥 SS BOD 5 发 酚 类 石 油 类 粪 大 肠 菌 群 COD Cr NH 3 -N BOD 5 菌 落 总 数 耐 热 大 肠 菌 群 总 硬 度 色 度 臭 和 味 砷 汞 硒 挥 发 酚 浑 浊 度 肉 眼 可 见 物 耗 氧 量 铜 铅 锌 镉 地 下 水 铁 锰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ph 值 六 价 铬 - COD 氨 氮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铝 氟 化 物 氯 化 物 硝 酸 盐 氮 硫 酸 盐 氨 氮 氰 化 物 总 大 肠 菌 群 噪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dB(A)]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dB(A)] Leq[dB(A)] 固 体 废 物 - 建 筑 垃 圾 栅 渣 沉 渣 污 泥 和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垃 圾 2.2.1.3 评 价 重 点 本 次 评 价 以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重 点 的 评 价 专 题 为 工 程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在 完 成 重 点 评 价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对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风 险 清 洁 生 产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等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 8 -

2.2.2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2.2.1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退 水 排 入 无 名 河, 无 名 河 为 蓟 运 河 水 系 泃 河 ( 下 段 ) 的 二 级 支 流 根 据 北 京 市 五 大 水 系 各 河 流 水 库 水 体 功 能 划 分 与 水 质 分 类 : 泃 河 下 段 的 水 体 功 能 为 农 业 用 水 区 及 一 般 景 观 要 求 水 域, 其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中 的 Ⅴ 类 标 准, 无 名 河 水 质 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中 的 Ⅴ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2.2-3 表 2.2-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Ⅴ 类 Ⅴ 类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标 准 标 准 1 ph 值 无 量 纲 6~9 13 砷 mg/l 0.1 2 溶 解 氧 mg/l 2 14 汞 mg/l 0.001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15 15 镉 mg/l 0.01 4 COD mg/l 40 16 六 价 铬 mg/l 0.1 5 BOD 5 mg/l 10 17 铅 mg/l 0.1 6 氨 氮 mg/l 2.0 18 氰 化 物 mg/l 0.2 7 总 磷 mg/l 0.4 19 挥 发 酚 mg/l 0.1 8 总 氮 mg/l 2.0 20 石 油 类 mg/l 1.0 9 铜 mg/l 1.0 21 LAS mg/l 0.3 10 锌 mg/l 2.0 22 硫 化 物 mg/l 1.0 11 氟 化 物 mg/l 1.5 12 硒 mg/l 0.02 23 粪 大 肠 菌 群 个 /L 40000 (2) 地 下 水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质 量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中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2.2-4 表 2.2-4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为 无 量 纲 )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1 ph 6.5-8.5 15 氟 化 物 1.0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16 挥 发 酚 0.002 3 总 硬 度 450 17 氰 化 物 0.05 4 氨 氮 0.2 18 总 大 肠 菌 群 3.0( 个 /L) 5 硝 酸 盐 氮 20 19 铁 0.3 6 硫 酸 盐 250 2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 7 氯 化 物 250 21 锰 0.1 8 亚 硝 酸 盐 氮 0.02 22 汞 0.001 9 铅 0.05 23 色 度 15-9 -

10 砷 0.05 24 浑 浊 度 3(NTU) 11 镉 0.01 25 嗅 和 味 无 12 六 价 铬 0.05 26 肉 眼 可 见 物 无 13 铜 1.0 27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0.3 14 锌 1.0 28 硒 0.01 2.2.2.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区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H 2 S 和 NH 3 执 行 国 家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之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臭 气 浓 度 参 照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厂 界 ( 防 护 带 边 缘 ) 废 气 排 放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二 级 标 准, 有 关 标 准 值 见 表 2.2-5 表 2.2-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µg/m 3 )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SO 2 NO 2 TSP PM 10 PM 2.5 NH 3 H 2 S 臭 气 浓 度 1 小 时 平 均 500 200 - - - 200 10 20( 无 量 纲 ) 24 小 时 平 均 150 80 300 150 75 年 平 均 60 40 200 70 35 适 用 标 准 2.2.2.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 - -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2.2-6 表 2.2-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1 类 55 db(a) 45 db(a) 2.2.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2.2.3.1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1) 施 工 期 污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水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废 水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回 用 于 施 工 区 生 产 作 业,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掏 至 附 近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其 排 - 10 -

放 水 质 执 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7 表 2.2-7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污 染 物 类 型 单 位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ph 无 量 纲 6.5~9 COD Cr mg/l 500 BOD 5 mg/l 300 SS mg/l 400 石 油 类 mg/l 10 (2) 运 营 期 污 水 本 项 目 经 过 处 理 后 的 再 生 水 一 部 分 进 入 再 生 水 管 网, 作 为 道 路 清 扫 城 市 绿 化 冲 厕 等 用 途, 尾 水 就 近 排 入 无 名 河 作 为 河 道 生 态 补 水 1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再 生 水 退 水 排 入 无 名 河 无 名 河 属 于 Ⅴ 类 水 体 根 据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890-2012),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出 水 执 行 其 表 1 中 的 B 标 准 同 时, 结 合 顺 义 区 镇 级 再 生 水 厂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通 知 第 七 条, 出 水 水 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890-2012) 再 生 水 利 用 标 准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最 严 格 的, 若 最 严 格 水 质 达 不 到 (DB11/890-2012) 中 A 类 标 准, 执 行 (DB11/890-2012)A 标 准 因 此,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出 水 水 质 将 按 照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890-2012) 中 的 A 标 准 进 行 控 制, 见 表 2.2-8 表 2.2-8 新 ( 改 扩 ) 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基 本 控 制 项 目 排 放 限 值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A 标 准 1 ph -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mg/l 20 3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mg/l 4 4 悬 浮 物 (SS) mg/l 5 5 动 植 物 油 mg/l 0.1 6 石 油 类 mg/l 0.05 7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0.2 8 总 氮 ( 以 N 计 ) mg/l 10 9 氨 氮 ( 以 N 计 )* mg/l 1.0(1.5) 10 总 磷 ( 以 P 计 ) mg/l 0.2 11 色 度 稀 释 倍 数 10 12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500 13 总 汞 mg/l 0.001 14 烷 基 汞 不 得 检 出 不 得 检 出 15 总 镉 mg/l 0.005-11 -

16 总 铬 mg/l 0.1 17 六 价 铬 mg/l 0.05 18 总 砷 mg/l 0.05 19 总 铅 mg/l 0.05 *:12 月 1 日 -3 月 31 日 执 行 括 号 内 的 排 放 限 值 2 中 水 回 用 标 准 本 项 目 出 水 作 为 道 路 清 扫 城 市 绿 化 冲 厕 河 道 景 观 用 水 等 用 途, 因 此, 水 质 应 满 足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1-2002), 其 标 准 限 值 如 下 表 2.2-9 所 示 表 2.2-9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标 准 GB/T18921-2002 GB/T18920-2002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单 位 城 市 车 辆 观 赏 性 河 道 类 冲 厕 绿 化 冲 洗 1 ph 无 量 纲 6~9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mg/l - - - - 3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mg/l 10 10 15 20 4 悬 浮 物 (SS) mg/l 20 - - - 5 动 植 物 油 mg/l - - - - 6 石 油 类 mg/l 1.0 - - - 7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0.5 1.0 1.0 1.0 8 总 氮 ( 以 N 计 ) mg/l 15 - - - 9 氨 氮 ( 以 N 计 ) mg/l 5 10 10 20 10 总 磷 ( 以 P 计 ) mg/l 1.0 - - - 11 色 度 度 30 30 12 溶 解 氧 mg/l 1.5 1.0 13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10000 3 14 总 余 氯 mg/l 0.05 接 触 30min 后 1.0, 管 网 末 端 0.2 3 出 水 执 行 标 准 再 生 水 厂 出 水 应 同 时 满 足 上 述 水 质 要 求, 本 着 从 严 执 行 的 原 则, 相 同 控 制 项 目 应 执 行 其 中 最 严 格 的 指 标 表 2.2-10 本 项 目 出 水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基 本 控 制 项 目 单 位 A 标 准 中 水 标 准 较 严 值 出 水 标 准 1 ph - 6~9 6~9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mg/l 20-20 3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mg/l 4 10 4 4 悬 浮 物 (SS) mg/l 5 20 5 5 动 植 物 油 mg/l 0.1-0.1 6 石 油 类 mg/l 0.05 1.0 0.05 7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0.2 0.5 0.2 8 总 氮 ( 以 N 计 ) mg/l 10 15 10 9 氨 氮 ( 以 N 计 )* mg/l 1.0(1.5) 10 1.0(1.5) - 12 -

序 号 基 本 控 制 项 目 单 位 A 标 准 中 水 标 准 较 严 值 出 水 标 准 10 总 磷 ( 以 P 计 ) mg/l 0.2 1.0 0.2 11 色 度 度 10 30 10 12 粪 ( 总 ) 大 肠 菌 群 数 MPN/L 500 3 3 13 总 余 氯 mg/l - 0.05 0.05 14 总 汞 mg/l 0.001-0.001 15 甲 基 汞 mg/l 不 得 检 出 - 不 得 检 出 16 总 镉 mg/l 0.005-0.005 17 总 铬 mg/l 0.1-0.1 18 六 价 铬 mg/l 0.05-0.05 19 总 砷 mg/l 0.05-0.05 20 总 铅 mg/l 0.05-0.05 2.2.3.2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扬 尘 颗 粒 物 执 行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中 其 他 颗 粒 物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2-11 污 染 物 表 2.2-1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颗 粒 物 周 界 外 监 控 点 浓 度 最 高 值 小 于 1.0 mg/m 3 (2) 运 营 期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本 项 目 恶 臭 气 体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NH 3 H 2 S 和 臭 气 浓 度 本 项 目 产 臭 单 元 由 风 机 引 风 至 除 臭 设 备 处 理 后, 由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恶 臭 气 体 中 NH 3 H 2 S 和 臭 气 浓 度 应 同 时 满 足 国 家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1 和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中 15m 高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和 Ⅱ 时 段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同 时 有 部 分 未 经 收 集 的 恶 臭 气 体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排 放, 厂 界 处 NH 3 H 2 S 和 臭 气 浓 度 同 时 满 足 国 家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1 中 的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以 及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厂 界 ( 防 护 带 边 缘 ) 废 气 排 放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二 级 标 准 各 标 准 的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12 - 13 -

相 关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表 2.2-12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项 目 排 气 筒 高 度 浓 度 速 率 浓 度 限 值 氨 30mg/m 3 15m 3.6kg/h 1.0mg/m 3 硫 化 氢 5.0mg/m 3 15m 0.11kg/h 0.03mg/m 3 项 目 - 排 气 筒 高 度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厂 界 标 准 值 速 率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氨 - 15m 4.9kg/h 1.5mg/m 3 硫 化 氢 - 15m 0.33kg/h 0.06mg/m 3 臭 气 浓 度 - 15m 2000( 无 量 纲 ) 20( 无 量 纲 ) 厂 界 ( 防 护 带 边 项 目 - - - 缘 ) 废 气 排 放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二 级 标 准 氨 - - - 1.5mg/m 3 硫 化 氢 - - - 0.06mg/ m 3 臭 气 浓 度 - - - 20( 无 量 纲 ) 本 项 目 恶 臭 气 体 的 最 终 排 放 标 准 按 上 述 标 准 中 的 最 严 格 限 值 执 行, 其 具 体 的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13 表 2.2-13 本 项 目 执 行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项 目 最 高 允 许 排 气 筒 最 高 允 许 厂 界 标 准 值 排 放 浓 度 高 度 排 放 速 率 氨 30mg/m 3 15m 3.6kg/h 1.0mg/m 3 硫 化 氢 5.0mg/m 3 15m 0.11kg/h 0.03mg/m 3 臭 气 浓 度 20( 无 量 纲 ) 15m 2000( 无 量 纲 ) 20( 无 量 纲 ) 2.2.3.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国 家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1 类 标 准 限 值,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2.2.3.4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关 于 污 ( 废 )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污 泥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有 关 意 见 的 函 ( 环 函 [2010]129 号 ) 中 一 单 纯 用 于 处 理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的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厂, 其 产 生 的 污 泥 通 常 情 况 下 不 具 有 危 险 特 性, 可 作 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和 以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要 功 能 的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厂, 若 接 收 处 理 工 业 废 水, 且 该 工 业 废 水 在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前 能 稳 定 达 到 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泥 可 按 照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管 理 但 是, 在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时, 应 按 照 - 14 -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厂 污 泥 在 正 常 情 况 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故 本 项 目 出 厂 污 泥 按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控 制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来 自 处 理 系 统 的 栅 渣 沉 渣 污 泥 以 及 员 工 生 活 垃 圾, 执 行 2004 年 12 月 29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以 及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污 泥 经 脱 水 后 应 达 到 国 家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的 有 关 污 泥 的 控 制 标 准, 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泥 应 进 行 污 泥 脱 水 处 理, 脱 水 后 污 泥 含 水 率 应 小 于 80% 2.3 评 价 等 级 及 范 围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如 表 2.3-1 所 示, 具 体 分 析 如 后 文 表 2.3-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范 围 一 览 表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地 表 水 环 境 三 级 本 项 目 排 污 口 上 游 350m, 至 排 口 下 游 5km 处 地 下 水 环 境 二 级 厂 界 外 延 1.5km 的 共 计 9km 2 区 域 范 围 大 气 环 境 三 级 以 排 气 筒 为 中 心, 以 2.5km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声 环 境 二 级 项 目 场 界 外 200m 范 围 生 态 环 境 三 级 项 目 场 界 外 200m 范 围 风 险 评 价 二 级 以 厂 址 中 心 为 原 点, 半 为 3km 的 圆 形 区 域 - 15 -

北 营 南 杨 桥 西 营 张 各 庄 虫 王 庙 厂 门 口 顺 平 路 西 双 营 东 双 营 图 例 项 目 边 界 刘 辛 庄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500m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图 2.3-1 本 项 目 大 气 声 环 境 和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及 敏 感 点 示 意 图 - 16 -

厂 门 口 顺 平 路 张 各 庄 无 名 河 西 双 营 东 双 营 西 双 营 断 面 图 例 项 目 边 界 500m 退 水 管 线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图 2.3-2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示 意 图 - 17 -

北 营 西 营 虫 王 庙 张 各 庄 厂 门 口 顺 平 路 西 双 营 图 2.3-3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示 意 图 - 18 -

2.3.1 地 表 水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的 规 定,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主 要 依 据 为 :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受 纳 水 体 的 水 域 规 模 以 及 水 质 要 求 具 体 分 级 依 据 见 表 2.3-2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m 3 /d)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表 2.3-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判 据 ( 摘 录 )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地 面 水 域 规 模 ( 大 小 规 模 )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别 ) 地 面 水 域 规 模 ( 大 小 规 模 ) - 19 -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别 ) 地 面 水 域 规 模 ( 大 小 规 模 )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别 ) 大 中 Ⅰ~ Ⅲ 大 中 Ⅳ Ⅴ 复 杂 小 Ⅰ 小 Ⅱ~ Ⅳ 小 Ⅴ <5000 大 中 Ⅰ Ⅲ 大 中 Ⅲ~ Ⅱ 中 等 1000 小 Ⅰ~ Ⅲ 小 Ⅳ~ Ⅴ 大 中 Ⅰ~ Ⅳ 简 单 小 Ⅰ 小 Ⅱ~ Ⅴ 本 项 目 再 生 水 处 理 量 4000m 3 /d, 其 中, 约 3100m 3 /d 的 再 生 水 退 入 无 名 河 污 水 经 过 处 理 后, 退 水 的 污 染 物 类 型 为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故 污 染 物 类 型 为 1,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参 数 数 目 为 3<7, 退 水 的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 无 名 河 属 于 Ⅴ 类 水 体, 平 均 水 流 量 约 0.3m 3 /s<15m 3 /s, 属 于 小 河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规 定, 本 项 目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该 项 目 剩 余 尾 水 退 入 无 名 河 作 为 河 道 补 水, 排 口 下 游 1.8km 处 为 无 名 河 顺 义 区 出 境 断 面 ( 西 双 营 断 面 ) 因 此, 确 定 项 目 的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排 污 口 上 游 350m, 至 排 口 下 游 5km 2.3.2 地 下 水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接 收 少 量 工 业 废 水 根 据 附 录 A: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行 业 分 类 表, 本 项 目 归 类 为 工 业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属 于 I 类 项 目 ; 且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因 此,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评 价

(2) 评 价 范 围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的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场 地 周 边 的 区 域 地 质 条 件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地 形 地 貌 特 征 和 地 下 水 保 护 目 标, 为 了 说 明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基 本 状 况,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张 镇 中 心 再 生 水 厂 厂 界 外 延 1.5km 的 共 计 9km 2 区 域 范 围 具 体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2.3-3 2.3.3 大 气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规 定, 应 选 择 正 常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及 排 放 参 数,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各 污 染 物 在 简 单 平 坦 地 形 全 气 象 组 合 情 况 条 件 下 的 最 大 影 响 程 度 和 最 远 影 响 范 围, 然 后 按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分 级 由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对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恶 臭 气 体 ( 主 要 成 分 为 NH 3 和 H 2 S) 进 行 核 算 本 项 目 对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单 元 进 行 密 封, 废 气 经 集 中 收 集 后, 由 风 机 除 臭 系 统 进 行 生 物 滤 池 处 理, 除 臭 系 统 设 置 1 根 15m 高 的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内 径 为 0.5m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排 放 情 况 进 行 估 算, 估 算 模 式 参 数 取 值 见 表 2.3-3 表 2.3-3 点 源 估 算 模 式 参 数 取 值 项 目 符 号 单 位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高 度 H m 15 排 气 筒 内 径 D m 0.5 烟 气 量 V m 3 /h 6000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T 30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Hr h 7920 排 放 工 况 Cond - 连 续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NH 3 Q kg/h 0.0072 H 2 S Q kg/h 0.0003 本 项 目 加 盖 后 的 各 构 筑 物 对 恶 臭 气 体 的 收 集 率 按 95%, 处 理 效 率 为 90%, 未 收 集 的 恶 臭 气 体 随 各 构 筑 物 的 通 排 风 系 统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排 放 至 室 外, 按 面 源 进 行 估 算, 估 算 模 式 参 数 取 值 见 下 表 2.3-4 表 2.3-4 面 源 估 算 模 式 取 值 项 目 符 号 单 位 污 水 处 理 厂 面 源 高 度 H m 2 面 源 长 度 Ll m 61 面 源 宽 度 LW m 52-20 -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Hr h 8760 排 放 工 况 Cond - 连 续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NH 3 Q kg/h 0.0038 H 2 S Q kg/h 0.0001 经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可 知 各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计 算 公 式 为 : P i C = C i 0i 100% 式 中 :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0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浓 度 标 准,mg/m 3 C 0i 一 般 选 用 GB3095 中 1h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质 量 浓 度 限 值 ; 对 于 没 有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的 污 染 物, 可 取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三 倍 值 ; 对 该 标 准 中 未 包 含 的 污 染 物, 可 参 照 TJ36-79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的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由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恶 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H 3 和 H 2 S 根 据 计 算,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见 下 表 2.3-5 所 示 污 染 源 污 染 因 子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Ci (mg/m 3 ) 排 气 筒 无 组 织 面 源 表 2.3-5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浓 度 标 准 C0i (mg/m 3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距 离 (m) NH 3 3.64 10-4 0.2 0.18 +276 H 2 S 1.52 10-5 0.01 0.03 +276 NH 3 2.74 10-3 0.2 1.37 +182 H 2 S 7.21 10-5 0.01 0.72 +182 由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规 定 可 知, 评 价 等 级 分 级 判 据 见 下 表 2.3-6 表 2.3-6 大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一 级 P max 80%, 且 D 10% 5km 二 级 其 他 三 级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注 :D 10% 为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制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通 过 计 算,NH 3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1.37%,H 2 S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0.72% - 21 -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最 终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 以 项 目 排 气 筒 为 中 心, 以 2.5km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详 见 图 2.3-1 2.3.4 声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有 关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基 本 原 则 :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1 类 2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3dB(A)~5dB(A)( 含 5dB(A)), 或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时, 按 二 级 评 价 本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规 定 的 1 类 地 区, 项 目 实 施 前 后, 环 境 噪 声 值 增 加 小 于 3dB(A), 项 目 周 边 邻 近 居 住 区 较 少, 受 影 响 人 口 很 少 因 此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2)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 本 项 目 场 界 外 200m 范 围 2.3.5 生 态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位 于 顺 义 区 张 镇,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生 态 敏 感 性 一 般 ; 工 程 总 占 地 29580 m 2 ( 2km 2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本 项 目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 本 项 目 场 界 外 200m 范 围 2.3.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规 定,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见 下 表 2.3-7 - 22 -

表 2.3-7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剧 毒 危 险 性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可 燃 易 燃 物 质 物 质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本 项 目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同 时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此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按 HJ/T169-2004 规 定, 应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和 对 事 故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提 出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是 以 厂 址 中 心 为 原 点, 半 径 为 3km 的 圆 形 区 域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示 意 图 见 图 2.3-1 2.4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没 有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重 点 文 物 生 态 敏 感 区 与 珍 稀 野 生 动 植 物 栖 息 地 等 敏 感 目 标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4-1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2.4-2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见 图 2.3-1 表 2.4-1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控 制 标 准 影 响 因 素 地 表 水 环 境 无 名 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施 工 废 水 ; (GB3838-2002)Ⅴ 类 标 准 要 求 运 营 期 间 污 水 厂 排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施 工 废 水 ;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要 求 运 营 期 间 污 水 厂 排 水 生 态 环 境 当 地 的 植 被 土 壤 防 治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和 施 工 期 场 地 平 整 地 基 生 态 破 坏 开 挖 土 木 工 程 等 大 气 环 境 项 目 区 及 周 边 村 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施 工 扬 尘 汽 车 尾 气 ;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运 营 期 恶 臭 声 环 境 项 目 区 周 边 声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施 工 期 机 械 噪 声 ; (GB3096-2008)1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运 营 期 设 备 噪 声 表 2.4-2 评 价 范 围 内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序 号 村 庄 名 称 与 拟 建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相 对 距 离 (km) 人 口 数 ( 人 ) 1 张 各 庄 西 侧 0.38 865 户,3233 人 2 厂 门 口 西 北 0.33 469 户,1010 人 3 虫 王 庙 西 北 0.8 472 户,1003 人 4 西 营 西 北 1.2 223 户,433 人 5 北 营 西 北 1.3 356 户,793 人 6 刘 辛 庄 西 南 1.6 340 户,668 人 7 西 双 营 村 东 南 1.2 210 户,690 人 - 23 -

8 东 双 营 村 东 南 1.7 634 户,1499 人 9 南 杨 桥 村 东 北 2.1 500 户,1090 人 2.5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5.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2.5.1.1 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为 污 水 治 理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于 第 一 类 鼓 励 类 中 第 二 十 二 分 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中 的 第 19 条 再 生 水 利 用 技 术 与 工 程, 和 第 三 十 八 分 项 环 境 保 护 与 资 源 节 约 综 合 利 用 中 的 第 19 条 高 效 低 能 耗 污 水 处 理 与 再 生 技 术 开 发,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2.5.1.2 与 北 京 市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根 据 北 京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本 项 目 属 于 第 一 类 鼓 励 类 中 第 十 九 分 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中 的 第 23 条 污 水 处 理 与 再 生 水 利 用 工 程 和 垃 圾 处 理 与 利 用 工 程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北 京 市 新 增 产 业 的 禁 止 和 限 制 目 录 (2015 年 版 ) 中 的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符 合 行 业 发 展 要 求, 属 于 允 许 类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北 京 市 产 业 政 策 2.5.2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1) 北 京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4-2020 年 ) 北 京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4-2020 年 ) 在 第 十 一 章 资 源 节 约 保 护 与 利 用 第 119 条 再 生 水 利 用 中, 该 规 划 提 出 要 加 大 推 广 再 生 水 利 用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污 水 资 源 化 利 用 程 度 2020 年 北 京 市 再 生 水 利 用 达 到 8 亿 立 方 米 以 上 逐 步 使 中 水 成 为 城 市 绿 化 河 湖 生 态 道 路 浇 洒 生 活 杂 用 工 业 冷 却 等 主 要 水 源 ; 积 极 稳 妥 地 利 用 再 生 水 替 换 部 分 农 业 灌 溉 水 源 ; 进 一 步 研 究 再 生 水 其 它 利 用 方 式 在 第 十 二 章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第 129 条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中, 该 规 划 提 出 要 尽 快 配 套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回 用 系 统,2020 年 全 市 污 水 管 道 普 及 率 和 污 水 处 理 率 达 到 90% 以 上 按 照 分 流 制 排 水 体 制 建 设 和 改 造 中 心 城 新 城 和 小 城 镇 污 水 系 统 污 水 处 理 厂 按 照 适 当 集 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布 置 中 心 城 建 成 16 个 污 水 系 统, 新 建 郑 王 坟 北 苑 定 福 庄 等 11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新 城 建 成 31 个 污 水 系 统,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22 座 - 24 -

(2) 顺 义 新 城 规 划 (2005-2020 年 ) 顺 义 新 城 规 划 (2005-2020 年 ) 在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中 提 出 按 照 雨 污 分 流 的 排 水 体 制 建 设 和 完 善 新 城 污 水 排 出 与 处 理 系 统 ; 与 新 城 组 团 式 布 局 相 协 调 并 综 合 考 虑 污 水 回 用, 污 水 处 理 厂 布 局 应 采 取 适 当 集 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鼓 励 建 设 生 态 小 区 对 污 水 进 行 分 质 收 集 处 理 和 回 用 配 套 建 设 污 水 管 线 系 统, 将 污 水 收 集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杜 绝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天 然 水 体 ;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建 设 要 分 期, 在 现 状 水 量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预 测, 避 免 处 理 能 力 浪 费 在 再 生 水 利 用 中 提 出 为 缓 解 新 城 水 资 源 紧 缺, 再 生 水 必 须 作 为 重 要 的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 将 再 生 水 纳 入 水 资 源 同 一 调 配 ; 再 生 水 回 用 系 统 要 纳 入 新 城 基 础 设 施 一 并 规 划 建 设 ; 回 用 设 施 建 设 要 与 法 规 政 策 相 结 合 再 生 水 主 要 用 于 城 市 生 态 道 路 浇 洒 建 筑 冲 厕 及 工 业 低 质 等 用 水 水 源 (3) 顺 义 区 张 镇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年 ) 顺 义 区 张 镇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年 ) 提 出 张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厂 址 位 于 镇 区 东 部, 处 理 厂 退 水 入 无 名 河, 规 划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水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达 到 回 用 标 准, 因 地 制 宜 作 为 景 观 河 道 的 补 水 绿 化 用 水 建 筑 冲 厕 用 水 等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的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的 再 生 水 一 部 分 回 用 于 冲 厕 绿 化, 另 一 部 分 作 为 河 道 补 水 退 入 无 名 河, 成 为 城 市 河 湖 生 态 水 源, 不 仅 增 加 可 用 水 量, 减 少 水 需 求 的 压 力 ; 还 对 于 地 区 环 境 的 改 善,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的 提 高, 促 进 新 城 的 经 济 发 展 都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以 上 规 划 的 要 求 - 25 -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3.1.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工 程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单 位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水 务 局 建 设 地 点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张 镇 用 地 四 至 : 规 划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位 于 顺 义 区 张 镇 镇 中 心 区 东 侧, 无 名 河 左 岸 再 生 水 厂 东 红 线 与 规 划 公 路 西 红 线 相 距 20 米, 北 红 线 与 北 侧 现 状 小 路 相 距 大 约 10 米, 西 南 红 线 与 无 名 河 左 岸 绿 化 隔 离 带 线 重 合 该 厂 址 范 围 内 用 地 面 积 为 2.96 公 顷, 本 期 工 程 占 地 0.853 公 顷 再 生 水 厂 用 地 四 周 均 为 空 地,3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区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见 图 3.1-1 拟 建 项 目 位 置 图 3.1-1 拟 建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 26 -

3.1.2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本 工 程 新 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按 近 期 4000m 3 /d 规 模 设 计, 所 采 用 的 主 体 工 艺 为 : 预 处 理 +AAO+MBR 处 理 + 臭 氧 催 化 氧 化 处 理 工 艺, 污 泥 处 理 采 用 机 械 浓 缩 脱 水 处 理 工 艺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如 下 : 序 号 1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地 下 工 程 地 上 工 程 粗 格 栅 渠 进 水 提 升 泵 站 污 泥 池 MBR 生 化 池 MBR 膜 池 催 化 氧 化 池 清 水 池 与 送 水 泵 房 沉 砂 池 调 节 池 及 细 格 栅 渠 表 3.1-1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一 览 表 工 程 内 容 合 建, 地 下 式 钢 砼 结 构, 设 计 规 模 4000m 3 /d 粗 格 栅 渠 : 设 置 两 格, 每 格 宽 0.6m 平 面 净 尺 寸 6.4 1.0m(2 格 ) 栅 前 水 深 0.9m 格 栅 间 隙 10mm 提 升 泵 房 集 水 井 : 平 面 净 尺 寸 9.9 3.2m(1 座 ) 池 深 9.0m 有 效 水 深 1.4m 污 泥 池 : 平 面 净 尺 寸 6.0m 6.0m 有 效 水 深 :5.0m 由 厌 氧 池 缺 氧 池 好 氧 池 组 成, 半 地 下 式 钢 砼 结 构, 设 计 规 模 4000m 3 /d, 各 池 地 下 3.5m 池 深 7.2m 有 效 水 深 6.0m 厌 氧 区 : 平 面 净 尺 寸 10.9m 3.5m(2 座 )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2.75h 缺 氧 区 : 平 面 净 尺 寸 10.9m 5.15m(2 座 )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4.04h 污 泥 回 流 比 :200% 好 氧 区 : 平 面 净 尺 寸 10.9m 4.9m(2 座 )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3.85h 混 合 液 回 流 比 350% 悬 浮 固 体 浓 度 8333mg/L BOD 污 泥 负 荷 0.042kgBOD 5 /(kgmlss d) 生 物 污 泥 量 640kgDS/d 含 水 率 99.0% 化 学 污 泥 量 108kgDS/d 含 水 率 99.0% 曝 气 量 1170Nm 3 /h, 气 水 比 :7:1 半 地 下 式 钢 砼 结 构, 设 计 规 模 4000m 3 /d 膜 池 9.35m 4.9m(1 座, 地 下 1.4m) 清 洗 池 4.9m 3.0m(1 座, 地 下 1.4m) 池 深 4.6m 有 效 水 深 3.6m 设 计 平 均 通 量 20.2L/m 2 h 膜 使 用 寿 命 5 年 膜 池 污 泥 回 流 比 500% 膜 池 内 膜 箱 数 3 组, 并 预 留 1 个 空 位 膜 吹 扫 风 量 1920Nm 3 /h, 气 水 比 11.5:1 半 地 下 式 钢 砼 结 构, 设 计 规 模 :4000m 3 /d 平 面 净 尺 寸 3.0 3.0m(1 座 4 格, 地 下 3.5m) 池 深 7.2m 有 效 水 深 6.35m 合 建, 为 半 地 下 式 钢 砼 结 构 清 水 池 : 平 面 净 尺 寸 12.0 6.05m(1 座, 地 下 3.5m) 池 深 7.2m 有 效 水 深 6.1m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2.65 h 送 水 泵 房 : 平 面 净 尺 寸 13.60 m 5.5 m(1 座, 地 下 3.5 m, 上 部 建 筑 高 5.4m) 合 建, 地 上 式 钢 砼 结 构 ( 调 节 池 为 半 地 下 式 ), 设 计 规 模 4000m 3 /d 平 流 式 初 沉 池 : 平 面 净 尺 寸 15.5m 2.6m 池 深 5.2m 有 效 水 深 4.3m 调 节 池 : 平 面 净 尺 寸 15.5m 13.2m 池 深 5.2m 有 效 水 深 4.0 m 调 节 容 积 777m 3 停 留 时 间 :4.65h 细 格 栅 渠 及 膜 格 栅 渠 : 设 计 两 格 格 栅 渠 道 平 面 净 尺 寸 12.6m 1.2m(2 格 ) 池 深 1.4m 有 效 水 深 0.7m 臭 氧 制 备 间 地 上 式 框 架 结 构 设 计 规 模 :4000 m 3 /d 净 尺 寸 11.3m 5.1m, 高 5.4m 臭 氧 投 加 量 :20mg/L - 27 -

2 3 公 辅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鼓 风 机 房 地 上 式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模 :4000 m 3 /d 净 尺 寸 14.5m 5.1 m, 高 5.4m(1 座 ) 污 泥 脱 水 机 房 给 水 排 水 用 电 供 热 及 制 冷 地 上 式 框 架 结 构, 设 计 规 模 :4000 m 3 /d 脱 水 机 房 : 平 面 净 尺 寸 10.8m 7.2m, 高 度 5.0m 污 泥 堆 棚 : 平 面 净 尺 寸 7.2m 3.3m, 高 度 5.0m 干 污 泥 量 748kgDS/d 湿 污 泥 量 74.8m 3 /d 浓 缩 脱 水 前 污 泥 含 固 率 <1% 浓 缩 脱 水 后 污 泥 含 固 率 20~25% 工 作 时 间 4 h/d PAM 投 加 量 2~5g/kgDS 生 活 用 水 由 自 来 水 管 提 供, 部 分 生 产 构 筑 物 用 水 及 消 防 用 水 采 用 厂 区 深 度 处 理 后 的 水 供 给 厂 内 全 部 污 废 水 经 管 道 回 收 后 流 入 厂 区 前 端 格 栅 间, 然 后 提 升 至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一 并 处 理 雨 水 由 雨 水 口 收 集 排 放 至 厂 外 市 政 雨 水 管, 汇 入 无 名 河 本 工 程 在 再 生 水 厂 内 设 10/0.4KV 变 电 所 一 座,10KV 系 统 采 用 单 母 线 的 联 结 方 式, 采 用 两 路 10KV 电 源 进 行 供 电, 变 压 器 选 用 2 台 SCB10-500/10 电 力 变 压 器, 运 行 方 式 为 一 用 一 备 供 热 : 取 暖 采 用 空 调 配 合 电 暖 器 取 暖 制 冷 : 采 用 分 体 式 挂 机 柜 机 等 空 调 系 统 办 公 及 生 活 建 管 理 用 房 一 栋, 建 筑 面 积 341m 2, 含 配 电 室 办 公 宿 舍 等 厂 区 道 路 以 6m 和 4m 为 主, 转 弯 半 径 为 4~6m, 车 间 引 道 以 车 间 厂 区 道 路 大 门 宽 度 配 套 对 主 要 的 产 臭 单 元 进 行 密 封, 采 用 风 机 抽 气, 抽 出 的 臭 气 进 入 生 物 滤 池 除 臭 设 备 ; 废 气 治 理 全 厂 设 置 1 套 除 臭 系 统, 除 臭 风 量 为 6000m 3 /h, 臭 气 经 生 物 滤 池 处 理 后 由 15m 高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噪 声 治 理 风 机 空 压 机 等 设 备 进 行 隔 声 消 声, 水 泵 设 备 进 行 减 振 处 理 栅 渣 和 沉 渣 清 运 至 垃 圾 消 纳 场 进 行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污 泥 脱 水 后 运 往 顺 义 区 污 泥 无 害 化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绿 化 厂 区 最 终 绿 化 率 约 为 46.2% 3.1.3 服 务 范 围 及 处 理 规 模 1 服 务 范 围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流 域 范 围 包 括 镇 中 心 区 和 镇 域 内 部 分 农 村, 流 域 面 积 约 15 平 方 公 里 服 务 范 围 见 图 3.1-2 该 再 生 水 厂 近 期 服 务 范 围 为 张 镇 中 心 区 ( 包 括 镇 中 心 区 西 侧 旅 游 用 地 ) 张 镇 中 心 区 北 起 顺 平 路 南 侧 防 护 绿 地 的 南 边 界, 南 至 规 划 三 路, 西 至 规 划 张 孙 路, 东 至 规 划 六 路 ; 镇 中 心 区 西 侧 旅 游 用 地 北 至 规 划 滑 雪 场 北 路, 南 至 规 划 张 良 路, 西 至 规 划 滑 雪 场 路, 东 侧 与 镇 中 心 区 相 邻,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256.74 公 顷, 总 建 筑 面 积 190.16 万 平 方 米, 规 划 城 镇 居 住 人 口 2.2 万 人 远 期 服 务 范 围 增 加 镇 域 内 部 分 农 村, 流 域 范 围 内 镇 域 农 村 规 划 2020 年 人 口 为 1 万 人 - 28 -

无 名 河 流 域 边 界 再 生 水 厂 中 心 镇 区 镇 域 农 村 图 3.1-2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流 域 范 围 示 意 图 2 处 理 规 模 (1) 污 水 量 的 预 测 和 处 理 规 模 的 确 定 1) 现 状 污 水 量 现 状 污 水 量 仅 考 虑 镇 中 心 区 范 围, 根 据 现 场 水 量 调 查 及 张 镇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的 现 状 用 水 量 资 料, 张 镇 中 心 区 工 业 企 业 实 际 用 水 量 如 下 : 表 3.1-2 张 镇 中 心 区 工 业 企 业 现 状 用 水 量 企 业 名 称 现 状 用 水 量 ( 吨 / 日 ) 北 京 合 新 金 属 结 构 厂 1.7 北 京 金 超 伦 塑 料 制 品 厂 1.1 北 京 鑫 极 泰 克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1 北 京 广 厦 新 源 石 化 设 备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2 北 京 迪 蒙 卡 特 机 床 有 限 公 司 9.8 北 京 市 张 镇 建 筑 构 件 厂 5.6 北 京 博 创 凯 盛 矿 山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3.8 北 京 京 都 长 城 电 线 电 缆 有 限 公 司 4.1-29 -

北 京 鑫 龙 创 精 密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14.7 北 京 润 丰 利 纸 箱 厂 2 北 京 市 鲲 河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13.7 北 京 艾 泊 耐 特 复 合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3.6 北 京 君 佳 力 服 装 绗 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4 北 京 鑫 海 润 达 发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6.8 北 京 朗 日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7 北 京 天 缘 丰 利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2.5 北 京 永 强 建 筑 公 司 3.3 北 京 阳 光 利 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5 北 京 昊 京 缘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3.3 北 京 瀚 运 盛 注 塑 有 限 公 司 11 北 京 安 期 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0.8 世 纪 龙 扬 ( 北 京 ) 国 际 会 展 有 限 公 司 4.1 北 京 友 昵 环 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4 北 京 华 宇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6 北 京 华 的 威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9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稽 查 局 检 查 二 科 1.9 北 京 吉 盛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7.2 北 京 绿 多 乐 农 业 有 限 公 司 1.5 北 京 市 赵 联 石 料 厂 18.4 北 京 张 镇 蓝 天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0.1 北 京 红 榕 服 装 辅 料 厂 1.4 利 特 尔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0.7 北 京 市 顺 义 张 镇 机 械 厂 3 康 乐 物 业 117 北 京 新 宇 盛 祥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3 北 京 爱 拔 益 加 家 禽 育 种 有 限 公 司 14.2 北 京 市 顺 义 良 山 服 装 厂 0.2 北 京 永 新 源 生 态 农 业 有 限 公 司 0.5 企 业 用 水 量 合 计 312.3 张 镇 下 辖 29 个 自 然 村, 现 状 总 人 口 2.5 万 人, 其 中 镇 中 心 区 现 状 居 民 约 1.7 万 人, 根 据 顺 义 区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选 址 规 划 和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3-2006), 现 状 平 均 日 人 均 用 水 量 标 准 取 120 升 / 人 日, 则 现 状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2040m 3 /d 考 虑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0.80, 张 镇 中 心 区 现 状 污 水 总 量 为 1882m 3 /d 2) 近 期 建 设 规 模 近 期 污 水 量 较 少, 再 生 水 厂 建 议 分 期 建 设, 根 据 城 镇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口 规 模 增 长 情 况, 结 合 现 状 用 水 量 及 污 水 量 统 计 的 不 完 整 性, 同 时 考 虑 规 划 发 展 的 不 确 定 性, 近 期 - 30 -

再 生 水 厂 建 设 规 模 宜 适 当 超 前 考 虑 余 量, 先 建 设 4000m 3 /d 处 理 规 模, 主 体 构 筑 物 分 两 系 列 建 设, 后 期 根 据 发 展 逐 步 扩 建, 避 免 建 设 规 模 过 大 造 成 闲 置 浪 费 (2) 再 生 水 量 预 测 根 据 张 镇 控 制 性 详 规, 再 生 水 厂 出 水 达 到 回 用 标 准, 因 地 制 宜 作 为 景 观 河 道 补 水 绿 化 用 水 建 筑 冲 厕 用 水, 近 期 主 要 考 虑 市 政 绿 化 用 水, 规 划 服 务 范 围 内 绿 地 面 积 43.09 公 顷, 按 照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浇 洒 绿 地 用 水 可 按 浇 洒 面 积 以 1.0~3.0L/(m 2 d) 计 算, 取 值 2.0L/(m 2 d), 由 此 可 计 算 出 回 用 水 量 为 862m 3 /d 另 外, 再 生 水 厂 每 天 中 水 主 要 用 于 脱 水 机 冲 洗, 脱 水 机 平 均 每 天 运 行 约 6h, 冲 洗 泵 流 量 为 6m 3 /h, 则 需 冲 洗 水 量 36m 3 /d 综 上,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回 用 水 量 共 898m 3 /d, 按 900m 3 /d 考 虑 本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为 4000m 3 /d, 则 退 水 量 为 3100m 3 /d, 退 水 去 向 为 无 名 河 3.1.4 进 出 水 水 质 的 确 定 1 进 水 水 质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近 期 污 水 性 质 为 以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工 业 废 水 含 量 极 少, 主 要 以 生 态 浅 山 旅 游 产 业 和 现 代 农 业 为 主, 对 资 源 消 耗 小, 环 境 污 染 小, 因 此, 综 合 污 水 水 质 可 根 据 典 型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确 定 参 考 顺 义 周 边 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水 质 数 据 ( 表 3.1-3) 进 行 类 比 确 定 本 工 程 再 生 水 厂 设 计 进 水 水 质 表 3.1-3 顺 义 周 边 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水 质 数 据 单 位 :mg/l, 除 ph 值 外 水 厂 名 称 COD BOD 5 TN 氨 氮 TP SS ph 顺 义 区 杨 镇 再 生 水 厂 400 250 40 25 8 400 6~9 顺 义 区 北 小 营 再 生 水 厂 400 180 50 40 8 400 6~9 顺 义 区 北 石 槽 再 生 水 厂 350 200 40 8 5.0 220 6.6 顺 义 区 李 遂 再 生 水 厂 400 180 50 40 8 400 6~9 平 谷 区 大 兴 庄 镇 再 生 水 厂 380 180 35 25 3.0 200 参 考 以 上 周 边 地 区 再 生 水 厂 进 水 水 质 数 据 分 析, 兼 顾 远 期 发 展, 对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进 水 水 质 进 行 预 测, 具 体 设 计 水 质 指 标 见 表 3.1-4 表 3.1-4 再 生 水 厂 设 计 进 水 水 质 指 标 单 位 :mg/l, 除 ph 值 外 水 质 指 标 COD Cr BOD 5 SS NH 4 -N TN TP ph 设 计 值 (mg/l) 350 150 200 25 40 5.0 6~9 2 出 水 水 质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退 水 出 路 为 无 名 河 按 照 水 体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无 名 河 属 于 Ⅴ 类 水 体 根 据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890-2012), - 31 -

第 3.1.4 规 定 : 新 ( 改 扩 ) 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基 本 控 制 项 目 的 排 放 限 值 执 行 表 1 中 的 限 值 其 中 排 入 北 京 市 Ⅱ Ⅲ 类 水 体 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执 行 A 标 准, 排 入 Ⅳ Ⅴ 类 水 体 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执 行 B 标 准 同 时, 结 合 顺 义 区 镇 级 再 生 水 厂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通 知 第 七 条, 出 水 水 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890-2012) 再 生 水 利 用 标 准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最 严 格 的, 若 最 严 格 水 质 达 不 到 (DB11/890-2012) 中 A 类 标 准, 执 行 (DB11/890-2012)A 标 准 因 此 本 项 目 退 水 应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890-2012) 表 1 中 的 A 标 准 项 目 出 水 部 分 进 入 再 生 水 管 网, 作 为 道 路 清 扫 城 市 绿 化 冲 厕 等 用 途, 出 水 还 应 满 足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水 质 (GB/T18921-2002)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综 上, 确 定 项 目 最 终 出 水 水 质 见 表 3.1-5 3.1-5 再 生 水 厂 设 计 出 水 水 质 指 标 序 号 污 染 物 或 项 目 名 称 标 准 (mg/l) 1 ph( 无 量 纲 )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20 3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4 4 悬 浮 物 (SS) 5 5 总 氮 ( 以 N 计 ) 10 6 氨 氮 ( 以 N 计 ) 1.0(1.5) 7 总 磷 ( 以 P 计 ) 0.2 8 色 度 ( 稀 释 倍 数 ) 10 9 总 大 肠 菌 群 数 /( 个 /L) 3 注 :12 月 1 日 -3 月 31 日 执 行 括 号 内 的 排 放 限 值 3 退 水 去 向 本 工 程 处 理 规 模 设 计 为 4000 万 m 3 /d, 出 水 一 部 分 作 为 张 镇 中 心 区 所 需 中 水 回 用, 中 水 需 水 量 约 为 900m 3 /d, 尾 水 (3100m 3 /d) 就 近 排 入 项 目 南 侧 的 无 名 河 作 为 河 道 补 水 3.1.5 总 平 面 布 置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规 划 厂 区 总 用 地 面 积 2.96 公 顷, 近 期 建 设 4000m 3 /d 厂 区 占 地 0.853 公 顷, 近 期 厂 区 用 地 位 于 红 线 范 围 西 部 梯 形 区 域, 南 北 方 向 长 边 长 129.6m, - 32 -

南 北 方 向 短 边 长 70.7m, 东 西 向 宽 76.2m 考 虑 到 再 生 水 厂 的 远 期 规 划, 预 留 远 期 扩 建 用 地 远 期 用 地 位 于 东 侧 区 域 本 工 程 厂 区 总 平 面 设 计 按 构 筑 物 功 能 及 工 艺 流 程 分 区, 分 为 生 产 管 理 区 及 生 产 区 (1) 生 产 管 理 区 生 产 管 理 区 位 于 厂 区 的 南 部, 主 要 为 管 理 用 房, 设 计 上 考 虑 方 便 厂 人 员 及 车 辆 出 入 通 行 和 办 公 生 活 (2) 生 产 区 生 产 区 位 于 项 目 区 的 中 北 部 厂 区 中 部 分 布 有 提 升 泵 房 和 污 泥 池, 东 侧 为 MBR 池 催 化 氧 化 池 清 水 池 等 水 处 理 设 施 北 部 为 调 节 池 除 臭 设 施 和 脱 水 机 房 各 区 之 间 以 道 路 绿 化 分 隔, 可 以 自 成 体 系, 又 相 辅 相 成 生 产 管 理 区 与 生 产 区 以 绿 化 带 及 道 路 隔 离, 形 成 相 对 独 立 的 区 域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占 地 平 面 图 见 图 3.1-3, 本 期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3.1-4 - 33 -

近 期 用 地 (8530m 2 ) 预 留 用 地 (21050m 2 ) 无 名 河 50m 图 3.1-3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用 地 范 围 图 - 34 -

次 入 口 污 泥 池 脱 水 机 房 除 臭 装 置 沉 砂 池 调 节 池 细 格 栅 清 水 池 提 升 泵 房 再 生 催 化 水 泵 氧 化 房 池 MBR 池 消 毒 间 膜 设 备 间 鼓 风 机 房 管 理 用 房 20m 门 卫 主 入 口 图 3.1-4 本 期 工 程 平 面 布 置 图 - 35 -

3.1.6 主 体 工 程 3.1.6.1 建 筑 规 模 张 镇 中 心 区 再 生 水 厂 规 划 总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29580m 2 本 项 目 近 期 工 程 的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8530m 2, 总 建 筑 面 积 954.5m 2 本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详 见 表 3.1-6, 主 要 构 筑 物 建 设 规 模 见 表 3.1-7 表 3.1-6 本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全 厂 总 征 地 面 积 m 2 29580 合 44.4 亩 1.1 近 期 用 地 面 积 m 2 8530 1.2 预 留 用 地 面 积 m 2 21050 2 建 构 筑 物 占 地 面 积 m 2 2107 3 建 筑 面 积 m 2 954.6 4 道 路 广 场 面 积 m 2 2486 5 绿 化 广 场 面 积 m 2 3937 6 建 筑 密 度 % 24.70 7 容 积 率 - 0.112 8 绿 化 率 % 46.2 9 万 吨 水 用 地 指 标 m 2 21325 10 日 处 理 污 水 规 模 m 3 4000 表 3.1-7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 构 ) 筑 物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单 ( 净 尺 寸 ) 位 数 量 结 构 形 式 一 粗 格 栅 提 升 泵 房 及 污 泥 池 总 平 面 尺 寸 16.3m 6.0m 座 1 1 总 进 水 井 2.4 1.5 8.4m, 地 下 8.2m 格 1 钢 砼 结 构 2 粗 格 栅 渠 6.4 1.0 8.4m, 地 下 8.2m 格 2 钢 砼 结 构 3 提 升 泵 房 9.9 3.2 9.0m, 地 下 8.8m 座 1 钢 砼 结 构 4 污 泥 池 6.0 6.0 6.0m, 地 下 5.8m 座 1 钢 砼 结 构 二 沉 砂 池 调 节 池 及 细 格 栅 渠 总 平 面 尺 寸 20.0m 15.5m 座 1 5 平 流 式 沉 砂 池 15.5 2.6 5.2m, 地 下 1.2m 格 1 钢 砼 结 构 6 调 节 池 15.5 13.2 5.2m, 地 下 1.2m 格 1 钢 砼 结 构 7 细 格 栅 渠 15.5 1.2 1.4m, 地 上 座 2 钢 砼 结 构 三 MBR 组 合 池 及 设 备 间 总 平 面 尺 寸 35.4m 20.0m 座 1 8 配 水 井 5.3 1.0 5.2m, 半 地 上, 地 下 1.5m 座 1 钢 砼 结 构 9 厌 氧 池 10.9 3.5 7.2m, 半 地 上, 地 下 3.5m 格 2 钢 砼 结 构 10 缺 氧 池 10.9 5.15 7.2m, 半 地 上, 地 下 3.5m 格 2 钢 砼 结 构 11 好 氧 池 10.9 4.9 7.2m, 半 地 上, 地 下 3.5m 格 2 钢 砼 结 构 12 膜 池 9.35 4.9 4.6m, 半 地 上, 地 下 0.9m 格 2 钢 砼 结 构 13 清 洗 池 4.9 3.0m 5.1m, 地 下 1.4m 座 1 钢 砼 结 构 内 贴 防 腐 瓷 砖 - 36 -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单 ( 净 尺 寸 ) 位 数 量 结 构 形 式 14 膜 池 进 水 及 回 流 区 4.9 2.9m 5.1m, 地 下 1.4m 座 1 钢 砼 结 构 15 高 级 催 化 氧 化 池 3.0 3.0 7.2m, 半 地 上, 地 下 3.5m 格 4 钢 砼 结 构 16 清 水 池 12.0 6.05 7.2m, 半 地 上, 地 下 3.5m 座 1 钢 砼 结 构 17 膜 设 备 间 18.6m 9.4m, 高 5.4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18 储 物 间 5.45m 4.3m, 高 5.4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四 臭 氧 消 毒 间 11.3 5.1m, 高 5.4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五 鼓 风 机 房 14.5 5.1m, 高 5.4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六 再 生 水 泵 房 13.6 5.4m, 地 下 3.5m, 高 5.4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地 下 钢 砼 结 构 七 电 控 室 8.7 4.3m, 高 5.4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八 脱 水 机 房 10.8 7.2m+3.3 7.2m, 高 5.0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九 除 臭 装 置 10 6.0m, 高 0.5m 座 1 钢 砼 结 构 十 控 制 室 5.4 5.2m, 高 4.2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十 一 变 配 电 间 14.8 8.5m, 高 4.2m 座 1 地 上 框 架 结 构 十 二 生 产 管 理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m 2 187 框 架 结 构 十 三 门 卫 建 筑 面 积 m 2 18.5 框 架 结 构 3.1.6.2 处 理 工 艺 目 前, 国 内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大 多 采 用 二 级 生 化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及 深 度 处 理 工 艺, 一 般 为 活 性 污 泥 法 及 其 变 型 工 艺 处 理 城 市 污 水, 为 了 加 强 生 物 除 磷 脱 氮, 本 工 程 采 用 生 物 脱 氮 除 磷 活 性 污 泥 处 理 工 艺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和 工 程 建 设 要 求 分 析, 预 处 理 +AAO+MBR 处 理 + 臭 氧 催 化 氧 化 工 艺 处 理 工 艺 在 处 理 效 果 上 可 以 满 足 再 生 水 出 水 水 质 要 求 因 此 本 工 程 采 用 预 处 理 +AAO+MBR 处 理 + 臭 氧 催 化 氧 化 工 艺 工 艺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分 析 详 见 3.2 节 3.1.6.3 主 要 设 备 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工 艺 设 备 详 见 表 3.1-8 - 37 -

序 号 一 表 3.1-8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艺 设 备 一 览 表 名 称 规 格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粗 格 栅 提 升 泵 房 及 污 泥 池 1 机 械 回 转 式 粗 格 栅 B=500mm,e=10mm,α=75, N=0.75kW, 配 套 格 栅 罩 - 38 - 套 1 格 栅 渠 宽 600mm, 渠 深 5.6m 2 人 工 格 栅 渠 宽 0.6m,b=10mm,H=2.0m 套 1 3 方 闸 门 400mmx400mm, 闸 板 铸 铁 材 质 套 4 手 动 操 作 4 一 级 提 升 泵 Q=150m 3 /h,h=14m,n=15kw 台 3 两 用 一 备, 潜 污 泵 带 自 耦 装 置, 其 中 1 台 变 频 5 排 泥 泵 Q=15m 3 /h,h=20m,n=3.0kw 台 2 互 为 备 用, 带 自 耦 装 置 6 框 式 搅 拌 机 D=4.5m,3.9r/min,N=3.0kW 套 1 二 沉 砂 池 调 节 池 及 细 格 栅 渠 1 排 砂 泵 Q=10m 3 /h,h=7m,n=1.1kw 台 2 1 用 1 备, 带 自 耦 装 置 2 回 转 细 格 栅 B=1100mm,e=2mm,α=75, N=1.1kW 台 1 配 套 格 栅 罩 3 内 进 流 式 网 板 细 格 栅 配 套 格 栅 B=600mm,e=1mm,α=90, 台 1 罩 冲 洗 管 N=0.75kW 路 及 阀 门 回 转 细 格 栅 4 无 轴 螺 旋 输 送 机 260,L=2.0m,N=1.1kW 台 1 配 套, 带 栅 渣 输 送 管 5 螺 旋 压 榨 机 260,L=2.0m,N=1.5kW 台 1 6 冲 洗 水 箱 及 水 泵 有 效 容 积 V=2.0m, 中 压 泵 8.2m 3 /h 70m 7.5kW 套 1 7 潜 水 污 水 泵 Q=85m 3 /h,h=7m,n=5.5kw 台 3 配 套 2 台 中 压 冲 洗 泵 和 控 制 阀 等 两 用 一 备, 带 自 耦 装 置, 其 中 2 台 变 频 8 潜 水 搅 拌 器 320mm,N=4.0kW,960r/min 台 2 9 插 板 闸 门 BxH=1200x1000 套 8 手 动 操 作 10 平 板 格 栅 渠 宽 1.2m,b=5mm,H=1.4m,α=60 套 1 自 行 加 工, 筛 网 式 11 栅 渣 小 车 0.5m 3 套 2 三 MBR 生 化 组 合 池 1 手 动 调 节 堰 门 400 400mm,H=1.1m 介 质 : 市 政 污 水 ; 手 动 台 2 进 水 井 2 厌 氧 搅 拌 机 N=0.85kw, 池 深 7.2m, 介 质 : 市 政 污 水 ; 有 效 水 深 6m 台 2 厌 氧 池 含 漏 水 保 护 器,10m 电 缆 3 缺 氧 推 流 器 N=2.2kw, 池 深 7.2m, 介 质 : 市 政 台 2 缺 氧 池

污 水, 有 效 水 深 5.95m 含 漏 水 保 护 器,10m 电 缆 4 缺 氧 池 沉 水 式 回 流 泵 Q=167m3/h,H=0.6m N=1.5kw, 潜 缺 氧 池,2 台 3 水 PP 泵, 变 频 用 1 冷 备 5 好 氧 池 沉 水 式 回 流 泵 Q=335m3/h,H=0.6m N=2.5kw, 潜 好 氧 池,2 台 3 水 PP 泵, 变 频 用 1 冷 备 6 曝 气 盘 D=260mm 套 1 曝 气 盘 7 膜 池 沉 水 式 回 流 泵 膜 池 进 水 Q=500m3/h,H=1m N=4kw, 潜 水 台 3 井,2 用 1 PP 泵, 变 频 冷 备 8 手 电 动 调 节 闸 门 700 700mm,H=2.0m,0.37kw, 铸 铁, 手 电 动 个 2 好 氧 池 - 膜 池 手 电 动 调 节 闸 门 700 700mm,H=2.0m,0.37kw, 铸 铁, 膜 池 进 水 井 - 个 2 手 电 动 膜 池 9 膜 组 器 PVDF 材 质 Q=667m3/d,50 片 组 6 10 不 锈 钢 软 管 DN125,1.5m/ 根,SS304, 含 1 个 法 膜 组 器 抽 吸 根 6 兰 1 个 快 速 接 头 水 管 11 不 锈 钢 软 管 DN80,2.0m/ 根,SS304, 含 1 个 法 兰 膜 组 器 吹 扫 根 12 1 个 快 速 接 头 风 管 12 手 动 调 节 堰 门 600 600mm,H=1.25m,0.37kw, 铸 膜 池 - 好 氧 池 个 2 铁, 手 电 动 回 流 渠 13 气 动 蝶 阀 DN80,PN1.0MPa, 阀 板 : 球 墨 铸 铁 套 6 膜 池 吹 扫 干 管 14 气 动 蝶 阀 DN100,PN1.0MPa, 阀 板 : 球 墨 铸 铁 - 39 - 套 6 膜 池 吹 扫 旁 通 风 管 四 设 备 间 1 离 心 泵 Q=105m3/h,H=10m,N=5.5kW 变 频 控 制, 材 质 : 铸 铁, 卧 式 单 级 单 吸 蜗 壳 式 离 心 泵 台 2 互 为 备 用 其 他 : 含 泵 和 电 机 的 公 共 底 座 输 送 介 质 : 再 生 水 3 产 水 专 用 设 备 规 格 :DN250 三 通 含 2 个 音 叉 液 位 计 套 2 4 污 泥 泵 Q=6.5m3/h,H=15m, 吸 程 4m, N=2.2kW 台 2 互 为 备 用 输 送 介 质 : 含 水 率 99% 的 污 泥 5 螺 杆 空 压 机 排 气 量 0.55m3/min, 排 气 压 力 0.85MPa,N=4kW 台 1 6 冷 干 机 Q=0.7m³/min,N=0.25kW 台 1 7 储 气 罐 P=0.8MPa,V=0.8m 个 1 8 真 空 发 生 器 P=-80kPa,Q=2.5L/S 台 2 9 柠 檬 酸 贮 罐 V=3m 3,PE 个 1 10 NaClO 贮 罐 V=3m 3,PE 个 1 11 NaClO 加 药 计 量 泵 12 柠 檬 酸 加 药 计 量 泵 Q=1500L/h,3.5bar,N=1.1kw 其 它 : 配 套 缓 冲 器 安 全 阀 背 压 阀, 及 所 有 安 装 附 件 输 送 介 质 :10%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Q=1500L/h,3.5bar,N=1.1kw 其 它 : 配 套 缓 冲 器 安 全 阀 背 压 台 1 台 1 与 柠 檬 酸 加 药 泵 互 为 备 用 与 次 氯 酸 钠 加 药 泵 互 为

阀, 及 所 有 安 装 附 件 备 用 输 送 介 质 :10%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13 NaClO 消 毒 泵 Q=100L/h,5bar,N=0.37kw 其 它 : 配 套 缓 冲 器 安 全 阀 背 压 阀, 及 所 有 安 装 附 件 台 1 输 送 介 质 :10%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14 化 料 器 化 料 量 200kg/ 次, 带 加 热 器,N=1.5+7.5kw 套 1 15 除 磷 加 药 泵 计 量 泵 Q=100L/h,5bar,N=0.37kw 其 它 : 配 套 缓 冲 器 安 全 阀 背 压 阀, 及 所 有 安 装 附 件 台 2 1 用 1 备 输 送 介 质 : 20% 硫 酸 亚 铁 溶 液 16 除 磷 加 药 贮 罐 V=5m 3,PE 个 1 17 气 动 蝶 阀 DN200,PN1.0MPa, 阀 板 :SS316 套 2 产 水 干 管 18 气 动 蝶 阀 DN150,PN1.0MPa, 阀 板 :SS316 套 2 CIP 管 19 气 动 调 节 阀 DN150,PN1.0MPa, 阀 板 :SS316 只 1 CIP 管 五 催 化 氧 化 系 统 1 臭 氧 投 加 系 统 成 套 供 应,COD 去 除 量 10mg/L, 臭 氧 产 量 3.4kg/h, 约 91kW 含 空 压 机 冷 干 机 吸 干 机 储 气 套 1 罐 尾 气 破 坏 冷 却 系 统, 含 电 控 箱 2 空 气 扩 散 器 曝 气 盘,D=267mm, 材 质 : 钛 合 每 套 包 含 曝 金, 服 务 面 积 :6.75m 2 套 4 气 盘 及 管 路 3 填 料 m 3 90 4 承 托 层 鹅 卵 石 1 Φ16~32mm m 3 5.4 5 承 托 层 鹅 卵 石 2 Φ8~16mm m 3 5.4 6 滤 板 995*995*105mm 块 36 7 长 柄 滤 头 单 个 滤 板 64 个 滤 头 个 2304 8 气 动 蝶 阀 DN300,PN1.0MPa, 阀 板 :SS316L 套 4 反 洗 排 水 管 六 鼓 风 机 房 1 好 氧 鼓 风 机 罗 茨 Q=19.5m 3 /min,p=74kpa, N=37kw, 配 含 止 回 阀, 地 脚 螺 轩, 防 震 垫, 弹 性 接 头, 压 力 表, 台 2 1 用 1 备 安 全 阀, 风 机 电 机 为 恒 速 电 机 2 膜 池 鼓 风 机 罗 茨 Q=16m 3 /min,p=42kpa, N=18.5kw, 控 制, 配 含 止 回 阀, 地 脚 螺 轩, 防 震 垫, 弹 性 接 头, 压 台 2 力 表, 安 全 阀, 恒 速 电 机 3 反 洗 风 机 罗 茨 Q=7.51m 3 /min,p=78.5kpa, N=18.5kw, 配 含 止 回 阀, 地 脚 螺 轩, 防 震 垫, 弹 性 接 头, 压 力 表, 台 1 安 全 阀, 恒 速 电 机 七 再 生 水 泵 房 1 CIP 泵 Q=73m 3 /h,h=25m,n=7.5kw 材 质 : 铸 铁 类 型 : 立 式 单 级 单 吸 蜗 壳 式 离 心 泵, 输 送 介 质 : 清 水 台 2 1 用 1 备, 兼 厂 区 回 用, 变 频 2 反 洗 水 泵 Q=195m 3 /h,h=30m,n=30kw 立 式 离 心 泵 介 质 : 清 水 台 3 2 用 1 冷 备 - 40 -

3 放 空 泵 4 潜 水 排 水 泵 八 除 臭 装 置 1 除 臭 系 统 Q=22m 3 /h,h=10m,n=1.1kw, 立 式, 铸 铁 材 质 Q=10m 3 /h,h=10m,n=1.1kw 介 质 : 污 水 Q=6000m 3 /h,15kw, 包 括 生 物 滤 池 离 心 风 机 水 泵 水 箱 等 台 1 台 1 套 1 九 脱 水 机 房 1 带 式 浓 缩 脱 水 机 带 宽 1.0m, 处 理 量 80~200kgDS/h, N=2.5kW 套 1 2 PAM 自 动 溶 解 泡 药 机 Q=1000L/h,N=1.0kW, SS304 材 质 套 1 3 加 药 螺 杆 泵 Q=1000L/h,H=30m,0.55kW 台 2 4 冲 洗 泵 Q=6m 3 /h,h=50m,n=1.5kw 台 2 5 空 压 机 Q=0.3m 3 /min, 风 压 0.7MPa, N=2.2kW 台 1 6 无 轴 螺 旋 输 送 机 D=260mm,L=5000,N=2.2kW 台 1 7 轴 流 风 机 Q=1500m 3 /h,n=0.37kw 台 2 含 仪 表 控 制 排 气 管 路 系 统 及 安 装 附 件 3.1.6.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主 要 辅 助 原 材 料 见 表 3.1-9 表 3.1-9 本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主 要 用 途 用 量 t/a 最 大 贮 存 量 t/a 1 硫 酸 亚 铁 化 学 除 磷 35.01 5 2 次 氯 酸 钠 调 节 余 氯 膜 清 洗 34.91 3 3 柠 檬 酸 膜 系 统 化 学 清 洗 1.33 3 4 聚 丙 烯 酰 胺 PAM 污 泥 脱 水 0.7 0.150 5 乙 酸 钠 补 充 碳 源 5.84 1.0 3.1.7 辅 助 工 程 3.1.7.1 给 排 水 (1) 给 水 厂 内 给 水 包 括 生 活 用 水 部 分 生 产 构 筑 物 用 水 及 消 防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由 自 来 水 管 提 供, 部 分 生 产 构 筑 物 用 水 及 消 防 用 水 采 用 厂 区 深 度 处 理 后 的 水 供 给 (2) 排 水 厂 区 内 排 水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和 雨 水 厂 内 全 部 污 废 水 经 管 道 回 收 后 流 入 厂 区 前 端 格 栅 间, 然 后 提 升 至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一 并 处 理 雨 水 由 雨 水 口 收 集 排 放 至 厂 外 市 政 雨 水 管, 汇 入 无 名 河 - 41 -

3.1.7.2 供 热 制 冷 本 项 目 冬 季 采 用 空 调 配 合 电 暖 器 取 暖, 夏 季 采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制 冷 3.1.7.3 建 筑 物 通 风 MBR 辅 助 设 备 间 污 泥 脱 水 机 房 等 设 置 机 械 通 风 装 置, 换 气 次 数 以 6 次 /h 计 ; 鼓 风 机 房 供 水 泵 房 等 设 置 机 械 通 风 装 置, 换 气 次 数 以 12 次 /h 计 变 配 电 间 根 据 柜 体 发 热 量 进 行 通 风 设 计, 侧 墙 设 风 机 机 械 排 风, 自 然 补 风 所 有 通 风 机 均 采 用 节 能 低 噪 声 通 风 机 轴 流 通 风 机 墙 外 侧 风 口 均 加 铝 合 金 百 叶 防 护 罩 3.1.7.4 供 电 本 工 程 在 再 生 水 厂 内 设 10/0.4KV 变 电 所 一 座,10KV 系 统 采 用 单 母 线 的 联 结 方 式, 采 用 两 路 10KV 电 源 进 行 供 电, 变 压 器 选 用 2 台 SCB10-500/10 电 力 变 压 器, 运 行 方 式 为 一 用 一 备 3.1.8 环 保 工 程 3.1.8.1 废 气 治 理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本 工 程 拟 采 用 生 物 滤 池 除 臭 工 艺 首 先 对 主 要 的 产 臭 单 元 进 行 密 封, 对 粗 格 栅 提 升 泵 房 细 格 栅 沉 砂 池 膜 格 栅 组 合 生 物 处 理 池 污 泥 脱 水 系 统 等 分 别 进 行 密 闭, 用 风 机 抽 气 以 上 建 构 筑 物 分 别 抽 出 的 臭 气 经 集 气 管 道 进 入 复 合 生 物 除 臭 设 备 集 中 处 理, 采 用 生 物 过 滤 除 臭 处 理 本 项 目 拟 在 终 端 设 置 1 套 除 臭 设 备, 净 化 处 理 后 的 废 气 经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1) 除 臭 工 艺 净 化 空 气 排 入 大 气 臭 气 臭 气 收 集 系 统 离 心 风 机 一 体 化 生 物 滤 池 图 3.1-5 生 物 滤 池 法 除 臭 流 程 简 图 生 物 过 滤 法 除 臭 工 艺 是 一 种 安 全 可 靠 的 处 理 方 法, 除 臭 效 率 大 于 90% 其 原 理 是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臭 气 经 收 集 系 统 收 集 后 集 中 送 至 生 物 滤 池 除 臭 装 置 处 理, 臭 气 通 过 湿 润 多 孔 和 充 满 活 性 微 生 物 的 滤 层, 利 用 微 生 物 细 胞 对 恶 臭 物 质 的 吸 附 吸 - 42 -

收 和 降 解 功 能, 微 生 物 的 细 胞 个 体 小 表 面 积 大 吸 附 性 强 代 谢 类 型 多 样 的 特 点, 将 恶 臭 物 质 吸 附 后 分 解 成 CO 2 H 2 O H 2 SO 4 HNO 3 等 简 单 无 机 物, 完 成 废 气 的 除 臭 过 程, 除 臭 效 果 良 好 生 物 除 臭 过 程 主 要 分 三 个 步 骤 进 行 : (1) 水 溶 渗 透 ;(2) 生 物 吸 收 ;(3) 生 物 氧 化 水 溶 渗 透 过 程 是 生 物 除 臭 的 第 一 步 滤 料 表 面 覆 盖 有 水 层, 臭 气 中 的 化 学 物 质 与 滤 料 接 触 后 在 表 层 溶 解, 并 从 气 相 转 化 为 水 相, 以 利 于 滤 料 中 的 细 菌 作 进 一 步 的 吸 收 和 分 解 另 外, 滤 料 的 多 孔 性 使 其 具 有 超 大 的 比 表 面 积, 使 气 水 两 相 有 更 大 的 接 触 面 积, 有 效 增 大 了 气 相 化 学 物 质 在 水 相 中 的 传 送 扩 散 速 率 ( 经 实 验 测 试 所 得, 其 产 生 的 瞬 时 效 应 是 化 学 清 洗 的 好 几 百 倍 ) 所 以, 水 溶 渗 透 过 程 其 实 是 一 物 理 作 用 过 程, 高 速 的 传 送 扩 散 意 味 着 滤 料 可 迅 速 将 臭 气 的 浓 度 降 至 极 低 的 水 平 第 二 步 : 水 溶 液 中 的 恶 臭 成 分 被 微 生 物 吸 附 吸 收, 恶 臭 成 分 从 水 中 转 移 至 微 生 物 体 内 第 三 步 是 通 过 生 物 氧 化 来 降 解 污 染 物 的 过 程 滤 料 中 的 专 性 细 菌 ( 根 据 臭 源 的 类 型 筛 选 而 得 到 的 处 理 菌 种 ) 将 以 污 染 物 为 食, 把 污 染 物 转 化 为 自 身 的 营 养 物 质, 使 碳 氢 氧 氮 硫 等 元 素 从 化 合 物 的 形 式 转 化 为 游 离 态, 进 入 微 生 物 的 自 身 循 环 过 程, 从 而 达 到 降 解 的 目 的 与 此 同 时, 专 性 细 菌 等 微 生 物 又 可 实 现 自 身 的 繁 殖 过 程 当 作 为 食 物 的 污 染 化 合 物 与 专 性 细 菌 的 营 养 需 要 达 到 平 衡, 而 水 分 温 度 酸 碱 程 度 等 条 件 均 符 合 微 生 物 所 需 时, 专 性 细 菌 的 代 谢 繁 殖 将 会 达 到 一 稳 定 的 平 衡, 而 最 终 的 产 物 是 无 污 染 的 二 氧 化 碳 水 和 盐 从 而 使 污 染 物 得 以 去 除 生 物 滤 池 的 池 体 采 用 组 装 式, 便 于 运 输 和 安 装 ; 在 增 加 处 理 容 量 时 只 需 要 添 加 组 件, 易 于 实 施 ; 也 便 于 气 源 分 散 条 件 下 的 分 别 处 理 (2) 设 计 除 臭 风 量 本 项 目 对 各 处 理 单 元 产 生 的 废 气 进 行 集 中 收 集, 由 风 机 引 入 除 臭 系 统, 设 计 风 量 6000m 3 /h, 除 臭 系 统 设 置 1 根 高 度 为 15m 的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内 径 为 2m 3.1.8.2 噪 声 治 理 本 项 目 为 再 生 水 厂 的 建 设, 其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厂 内 的 一 些 机 械 设 备 正 常 工 作 时 发 出 的 噪 声 其 主 要 产 噪 设 备 为 风 机 空 压 机 及 各 类 泵 机 等 再 生 水 厂 在 设 备 选 型 上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声 消 声 减 震 等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