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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見 證 16 年 台 灣 期 貨 證 賊 測 驗 發 展 奧 專 訪 登 基 會 測 驗 中 心 副 主 任 陳 贖 飄 撰 文 : 范 加 麟 自 U 昌 台 灣 期 貨 業 的 專 業 資 格 測 驗 共 有 三 種 凡 通 過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 資 格 制 驗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 資 格 調 1 驗 者, 即 可 進 入 期 貨 業 界, 如 : 期 貨 經 紀 商 期 貨 自 營 商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人 ( lntroducing Broker,IB ) 以 及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處 服 務 ; 通 過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 資 格 測 驗 者, 則 可 至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的 銷 售 機 構 處, 如 : 期 貨 經 紀 商 證 券 經 紀 商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銀 行 信 託 業 與 壽 險 業 等, 擔 任 公 開 募 集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之 銷 售 人 員 目 前 這 三 種 資 格 測 驗, 均 由 期 貨 公 會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證 基 會 ) 辦 理 為 了 讓 讀 者 深 入 瞭 解 這 三 項 專 業 捌 驗 的 發 展 治 革 辦 理 現 況 與 未 來 展 望, 我 們 特 別 專 訪 證 基 會 測 驗 中 心 的 陳 副 主 任 曉 珮 ' 且 聽 她 細 說 從 頭, 提 提 道 來 期 貨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的 辦 理 沿 革 台 灣 期 貨 專 業 資 格 測 驗 是 配 合 整 個 期 貨 業 的 發 展 與 需 要, 由 最 早 期 的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逐 漸 擴 增 成 目 前 的 三 種 測 驗 陳 副 主 任 說 道 這 三 種 測 驗 以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問 驗 的 歷 史 最 為 悠 久, 早 在 1993 年 4 月 18 日 就 開 始 舉 辦 初 期 僅 有 筆 試 Ta 附 an Fu!u r 自 51 相 情 人

的 測 驗 方 式, 固 定 於 每 年 3 6 9 1 2 月, 歷 ; 其 中 接 受 客 戶 全 權 委 託, 進 行 期 貨 交 易 分 別 於 臺 灣 北 中 南 三 個 考 區 各 辦 理 一 次 1 999 年 7 月 23 日 起, 因 應 實 際 需 求, 增 加 電 腦 測 驗, 提 供 考 生 更 多 的 時 間 選 擇 目 的 交 易 決 定 人 員 ( 盯 俗 稱 的 操 盤 人 ), 在 期 貨 業 界 的 資 歷 還 必 須 超 過 三 年 以 上 為 7 提 供 另 一 條 取 得 資 格 的 途 徑, 縮 短 工 作 年 資 的 前 已 在 台 北 與 高 雄 l 兩 地 分 設 固 定 考 場, 考 要 求, 期 貨 公 會 於 2 00 3 年 10 月 份 開 始 研 議 本 生 得 依 本 身 的 需 求, 自 行 選 擇 應 試 曰 期, 大 項 測 驗 的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測 驗 重 點 與 幅 提 高 應 考 時 間 的 彈 性 與 便 利 性 為 使 考 生 有 一 定 的 依 循 範 疇, 證 基 會 也 範 圍 測 驗 題 型 與 時 間 及 格 標 準, 並 委 託 證 基 會 於 2004 年 起 正 式 辦 理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業 界 人 士, 設 立 題 庫, 編 2008 年 7 月 主 管 機 關 開 放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撰 考 試 用 書 在 2 000 年 1 月 正 式 公 佈 期 貨 商 成 立, 為 了 協 助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得 以 順 利 募 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題 庫, 以 及 出 版 學 習 指 南 與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也 一 併 開 放 了 期 貨 經 紀 商 題 庫 叢 書 共 兩 本, 叢 書 內 容 包 括 章 節 導 讀 及 題 庫 與 解 析 ( 期 間 歷 經 多 次 增 刪 修 訂 改 版, 截 至 98 年 6 月, 期 貨 交 易 法 規 題 數 為 1,000 題, 期 貨 交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題 數 為 1, 578 題, 每 次 測 驗 各 類 科 測 驗 題 目 皆 有 90 % 由 題 庫 叢 書 中 出 題 ) 讓 考 生 瞭 解 測 驗 的 題 型 與 提 供 考 生 準 備 的 方 向 同 時, 為 了 配 合 國 際 化 潮 流 及 因 應 WTO 之 開 放, 滿 足 外 國 人 士 來 台 從 事 期 貨 業, 須 取 得 期 貨 證 照 的 需 求, 自 2005 年 起 開 辦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英 文 資 格 制 驗, 定 期 測 驗 日 期 為 每 年 5 及 11 月, 另 輔 以 不 定 期 包 場 測 驗 2 證 券 經 紀 商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銀 行 信 託 業 與 壽 險 業 等 7 個 行 業 3, 得 以 擔 任 公 募 期 貨 倩 託 基 金 的 銷 售 機 構 由 於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的 銷 售 作 業 與 證 券 投 信 基 金 頗 為 類 似, 因 此, 目 前 具 有 銷 售 證 券 投 信 基 金 資 格 之 人 員, 只 要 再 加 考 一 科 期 貨 信 託 法 規 及 自 律 規 範 J 通 過 後 即 可 取 得 銷 售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之 資 格 證 基 會 接 受 期 貨 公 會 之 委 託, 白 2 00 9 年 起, 每 季 定 期 舉 辦 本 項 測 驗, 並 與 其 他 證 券 及 期 貨 相 關 資 格 測 驗 一 併 辦 理 另 外 配 合 市 場 的 發 展 與 業 者 的 需 求, 於 2 009 年 元 月 11 日 加 辦 一 場 測 驗 期 冀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是 為 了 配 測 驗 辦 理 現 況 與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合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的 成 立 而 開 辦 的 當 時, 擔 為 了 讓 大 家 充 分 瞭 解 期 貨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任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的 業 務 員, 必 須 取 得 期 貨 商 的 辦 理 情 形, 陳 副 主 任 特 地 提 出 相 關 資 料, 業 務 員 資 格, 並 且 在 期 貨 業 有 2 年 以 上 的 資 就 報 考 資 格 測 驗 內 容 及 格 標 準 報 考 與 l 高 雄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於 2 003 年 3 月 3 1 日 正 式 教 用 2 包 J 毒 者 須 在 測 驗 的 天 前 提 出 需 求, 費 用 由 所 有 應 試 者 共 同 分 攤 這 種 方 式 之 費 用 頗 高, 原 因 為 制 譯 成 本 及 早 年 題 戚 本 很 高 3 期 貨 信 託 基 機 銷 售 機 構 應 符 合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第 25 條 規 定 現 吋 λ 52 Taiwan Fu!ures

合 格 統 計 等 項 目, 做 7 以 下 的 分 析 與 說 明 一 報 考 資 格 : 此 3 項 測 驗 中, 以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之 報 考 門 檻 最 低, 僅 須 高 中 職 畢 業, 既 無 相 關 工 作 資 歷 之 要 求, 也 毋 需 於 應 考 前 先 取 得 證 券 或 期 貨 業 之 相 關 證 照 ; 通 過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務 員 資 格, 並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一 定 年 資 以 上 之 經 驗 " 之 規 定, 即 可 進 入 期 貨 經 理 或 期 貨 傳 託 公 司, 負 責 運 用 客 戶 資 金 從 事 交 易, 因 此 報 考 資 格 相 對 較 高 至 於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人 員 測 驗, 則 是 建 構 在 讓 現 有 證 券 投 信 基 金 的 銷 售 人 員, 得 以 順 利 銷 售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的 基 礎 上, 所 以 必 須 先 取 得 銷 售 證 券 投 信 基 金 的 六 項 資 格 之 一 者, 才 得 以 報 考 者, 由 於 可 不 受 限 於 須 取 得 期 貨 商 業 ( 附 表 1) 附 表 卜 期 貨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報 考 資 格 彙 總 表 測 驗 名 稱 報 考 資 格 1.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1.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局 中 或 南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資 格 測 驗 2.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者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並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2.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2.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高 等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格, 並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3. 取 得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並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之 經 驗 者 1. 取 得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者 2.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暨 顧 問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辦 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事 業 之 業 務 員 測 驗 合 格 者 3.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辦 之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3.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員 測 驗 合 格 者 4. 曾 擔 任 國 內 外 基 金 經 理 人 工 作 經 驗 一 年 以 上 5.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或 其 認 可 金 融 專 業 訓 練 機 構 舉 辦 之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合 格, 及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暨 顧 問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辦 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法 規 測 驗 合 格 者 6.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歷, 擔 任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或 信 託 業 之 業 務 人 員 二 年 以 上 註.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j 勵 自 費 所 稱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係 指. E2 期 貨 商 期 貨 交 易 所 期 其 結 算 機 僑 期 貨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期 貨 商 業 向 業 公 會 聯 合 會 慣 桿 交 易 商 及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八 十 二 條 所 定 之 期 貨 服 務 事 業 或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官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者 ; 或 於 金 融 事 業 ( 金 融 事 業 係 包 括 跟 行 票 券 公 司 信 用 合 作 社 農 會 信 用 部 漁 會 信 用 部 及 郵 政 儲 金 匯 業 局 ) 保 險 業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等 專 門 性 業 務 者 Ta 附 an Fu!u r 自 53 相 情 人

二 測 驗 內 容 與 合 格 標 準 : 期 貨 業 的 3 項 證 照 測 驗 中, 各 單 項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風 險 管 理 期 貨 測 驗 科 目 之 滿 分 均 為 10 0 分, 不 過 由 於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品 及 總 體 經 通 過 證 照 湖 驗 後, 進 入 期 貨 業 所 能 執 行 濟 及 金 融 市 場 ( 含 產 業 經 濟 )J 等 4 項 測 的 職 務 不 同, 因 此 測 驗 科 目 的 多 寡 與 題 驗 題 型 除 選 擇 題 外, 尚 有 非 選 擇 題 至 少 型 4 也 有 所 不 同 ( 附 表 2 )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是 進 入 期 貨 業 的 入 門 磚, 考 試 科 目 有 期 貨 交 易 法 規 與 期 貨 交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兩 科, 測 驗 題 型 均 為 四 選 一 之 單 選 題, 答 錯 不 扣 分 兩 科 得 分 合 計 須 達 140 分, 且 單 科 不 得 低 於 60 分 才 算 合 格 如 與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相 比, 兩 者 的 總 分 標 準 雖 相 同, 但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的 單 科 最 低 得 分 要 求, 較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及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5 資 格 測 驗 要 高 出 10 分, 因 此 考 生 在 準 備 時, 除 7 需 要 多 花 些 功 夫 之 外, 答 題 時 也 要 多 加 謹 慎 才 行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只 考 期 貨 信 託 法 規 及 自 律 規 範 一 科, 同 樣 也 是 單 選 題, 合 格 標 準 為 70 分 在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方 面, 測 2 題, 比 重 各 佔 50% 經 參 酌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考 選 部 會 計 師 考 試 及 建 築 師 考 試, 自 2008 年 1 2 月 起 合 格 標 準 有 重 大 改 變, 從 原 本 的 總 分 制, 即 4 科 合 計 總 分 須 達 2 40 分, 單 科 不 得 低 於 4 的 土 或 所 有 應 試 者 的 平 均 分 數, 改 變 為 分 科 及 格 制 : 各 科 以 6 0 分 為 及 格 標 準 ' 及 格 的 科 目 可 以 保 留 2 年 究 竟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改 採 合 格 標 準 新 制 後, 對 於 考 生 會 不 會 比 較 有 利 呢? 陳 曉 珮 做 7 這 樣 的 分 析 : 各 有 利 弊, 改 制 前, 考 生 可 以 拿 得 分 較 高 的 科 目 彌 補 得 分 低 的 科 目 ; 改 制 後, 考 生 每 科 都 必 須 達 到 一 定 的 水 準, 才 能 通 過 該 項 刮 目 袁 o 但 是 改 制 後 的 考 試 型 態 較 具 彈 性, 容 許 考 生 有 較 多 的 時 間 分 階 段 準 備 測 驗 內 容, 不 一 定 得 一 次 通 過 4 科, 比 較 符 合 趨 勢 ( 如 香 港 及 大 陸 均 已 採 取 類 似 的 評 量 方 式 ) 0 J 驗 科 目 有 期 貨 法 規 與 自 律 規 範 4 最 新 期 貨 業 各 項 資 格 測 驗 須 知 請 詳 援 基 會 網 站 : httpllwww.sjì.org.tw 5 技 信 技 顧 業 務 員 資 格 ; 貝 IJ 驗 之 測 驗 科 目 共 計 3 料, 包 括 r 技 信 技 顧 相 關 法 規 令 a 律 規 範 ) J 詮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與 詮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現 吋 λ 54 Taiwan Fu!ures

附 表 2 期 貨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內 容 與 合 格 標 準 彙 總 表 名 稱 測 驗 科 目 測 驗 題 數 / 報 名 測 驗 合 格 時 間 費 用 題 型 標 準 1. 期 貨 交 易 法 規 : 5 0 題 中 文 版 : 四 選 一 單 二 科 總 分 需 期 ( 1 ) 期 貨 交 易 法 每 題 2 分 /6 0 筆 試 選 題 達 1 40 分, 其 貨 ( 2 ) 期 貨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分 鐘 75 0 元 中 任 何 一 科 商 (3 ) 期 貨 交 易 所 設 立 標 準 總 分 100 分 數 不 得 低 業 ( 4 ) 期 貨 交 易 所 管 理 規 則 電 腦 分 於 60 分 務 ( 5 )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1, 10 0 元 員 資 格 ( 6 )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管 理 規 則 (7) 期 貨 商 設 置 標 準 英 艾 版 : ( 8 ) 期 貨 商 管 理 規 則 固 定 場 次 測 ( 9 ) 期 貨 商 負 責 人 或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16, 100 元 驗 ( 10 ) 證 券 商 經 營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業 務 管 理 r-- 規 則 包 場 322, 000 中 ( 11 )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7 巳 ( 1 2 )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英 ( 13 )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文 ( 1 4 )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版 ( 1 5 )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J (1 6 )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 1 7 )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1 8 )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募 集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公 開 說 明 書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 19 )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規 則 ( 2 0 ) 美 國 期 貨 交 易 法 ( 2 1 ) 日 本 期 貨 交 易 法 2. 期 貨 交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 1 00 題, 每 ( 1 ) 期 貨 交 易 概 論 與 各 國 實 務 題 i 分 八 2 0 ( 2 )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期 貨 交 易 實 務 分 鐘 (3 ) 避 險 交 易 ( 4 ) 投 機 性 期 貨 交 易 價 差 交 易 ( 5 ) 選 擇 權 基 本 概 念 與 交 易 策 略 ( 6 ) 臺 指 選 擇 權 契 約 規 格 交 易 結 算 制 度 與 相 關 規 定 (7) 債 券 期 貨 Ta 附 an F 咖 自 55 相 情 人

名 稱 測 驗 科 目 測 驗 題 數 / 報 名 測 驗 合 格 時 間 費 用 題 型 標 準 2. l 期 貨 法 規 與 自 律 規 範 : 90 分 鐘 1,250 7t 選 擇 題 及 採 科 別 及 格 期 (1) 期 貨 交 易 法 非 選 擇 制, 各 科 應 試 貨 ( 2 ) 期 貨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題, 各 成 績, 應 以 各 ~ (3 ) 期 貨 商 設 置 標 準 50% ' 非 選 達 60 分 為 及 易 ( 4 ) 期 貨 商 管 理 規 則 擇 題 至 少 格, 部 分 科 目 分 ( 5 ) 期 貨 商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三 題, 總 分 及 格 者 准 予 析 ( 6 )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1 00 分 保 留 2 年, 其 ( 7 )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人 效 力 自 測 驗 員 ( 8 )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日 起 2 年 內 資 ( 9 )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有 效, 各 科 期 格 ( 10 )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限 屆 滿 皆 須 酒 ( 11 )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重 新 應 試 4 驗 ( 12 )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管 理 辦 法 ( 13 )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募 集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公 開 說 明 書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 1 4 ) 期 貨 公 會 會 員 自 律 公 約 ( 15 ) 期 貨 公 會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經 營 全 權 委 託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操 作 辦 法 ( 16 ) 期 貨 公 會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內 部 人 員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 1 7) 期 貨 公 會 會 員 宣 傳 資 料 及 廣 告 管 理 辦 法 ( 18 ) 期 貨 公 會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全 權 委 託 交 易 帳 戶 帳 務 處 理 要 點 ( 19 ) 其 他 與 期 貨 交 易 相 關 之 制 度 規 範 及 圍 內 期 貨 商 品 常 識 2.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風 險 管 理 : 90 分 鐘 選 擇 題 非 ( 1 ) 整 戶 風 險 管 理 選 擇 題 各 ( 2 ) Var 之 定 義 模 型 及 測 試 50% ' 非 選 (3 ) 風 臉 衡 量 擇 題 至 少 凹 題, 總 分 100 分 3 期 貨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品 : 90 分 鐘 選 擇 題 非 ( 1 ) 國 內 外 選 擇 權 選 擇 題 各 ( 2 ) 國 內 外 期 貨 50% ' 非 選 (3 ) 基 本 分 析 與 技 術 分 析 擇 題 至 少 ( 4 ) 店 頭 衍 生 性 商 品 三 題, 總 分 100 分 現 吋 λ 56 Taiwan Fu!ures

名 稱 測 驗 科 目 測 驗 題 數 / 報 名 測 驗 合 格 時 間 費 用 題 型 標 準 4.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市 場 ( 含 產 業 經 濟 ) : 90 分 鐘 選 擇 題 非 ( 1 ) 利 率 理 論 選 擇 題 各 (2) 貨 幣 市 場 50%. 非 選 (3) 債 券 市 場 擇 題 至 少 ( 4 ) 貨 幣 供 給 銀 行 體 系 三 題, 總 分 ( 5 ) 中 央 銀 行 體 系 Y. S. 貨 幣 供 給 100 分 ( 6 ) 貨 幣 需 求 理 論 Y. S 貨 幣 流 通 速 度 (7) 央 行 所 採 取 的 貨 幣 政 策, 主 要 有 那 幾 種? ( 8 ) 財 政 政 策 公 共 投 資 支 出 與 經 濟 景 氣 ( 9 ) 經 濟 成 長 與 景 氣 循 環 ( 10 ) 國 際 收 支 及 外 陸 市 場 (11) 薑 灣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概 況 ( 12 ) 失 業 通 澎 菲 力 普 曲 線 ( 13 ) 物 價 與 失 業 ( 14 ) 利 率 期 限 結 構 ( 15 ) 時 事 分 析 ( 16 ) 總 體 政 策 之 乘 數 分 析 ( 17 ) 景 氣 訊 號 登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3. 期 貨 信 託 法 規 及 自 律 規 範 : ( 1 ) 期 貨 信 50 題, 550 JG 四 選 一 單 成 績 需 達 70 期 貨 託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每 題 2 分 /60 選 題 分 信 託 ( 2 )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分 鐘 基 金 (3 )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募 集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公 總 分 1 00 銷 售 機 構 開 說 明 書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 4 ) 與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募 集 銷 售 有 關 之 分 銷 售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函 令 及 期 貨 公 會 自 律 人 員 規 範 ( 詳 如 題 庫 叢 書 ) 資 格 測 驗 Ta 附 an F 咖 自 57 相 情 人

三 報 考 情 形 與 合 格 統 計 : 相 對 較 高 陳 副 主 任 對 此 一 現 象 表 達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之 合 格 率 6, 筆 試 約 為 4 成 電 腦 應 試 約 為 5 成 ( 如 附 表 3 ) 相 較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約 20--3 0% 左 了 這 樣 的 看 法 英 文 版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是 證 基 會 於 2005 年, 接 受 期 貨 公 會 之 委 託 開 右, 以 及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約 3 0~40% 本 項 測 驗 合 格 率 較 高 ' 辦 的 有 別 於 外 國 人 參 加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測 驗, 係 以 資 格 認 可 之 測 驗 方 式 ( 即 在 國 外 已 有 對 等 證 照 之 證 券 從 業 人 員 僅 須 會 影 響 證 券 及 期 貨 相 關 證 照 測 驗 合 格 率 的 原 因 很 多, 其 中 之 一 是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及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並 無 五 年 未 登 錄 即 喪 失 資 格 之 限 制, 因 此 吸 引 很 多 大 專 在 學 學 報 考, 由 於 並 無 實 務 經 驗, 準 備 起 來 較 為 吃 力, 是 以 合 格 率 會 受 到 影 響 報 考 期 貨 者 多 半 是 任 職 於 證 券 或 期 加 考 一 科 證 券 法 規, 通 過 測 驗 者 即 可 取 得 執 業 資 格 ), 這 項 測 驗 要 求 國 外 人 士 比 照 國 內 考 生, 一 律 都 要 接 受 期 貨 交 易 法 規 與 期 貨 交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兩 項 科 目 的 測 驗 為 了 方 便 國 外 人 士 閱 讀, 題 目 改 以 英 文 方 式 出 題, 由 於 命 審 題 委 員 必 須 兼 顧 期 貨 專 業 與 英 文 句 意 的 貨 業, 有 執 業 需 求 者 才 來 報 考 r 就 內 精 準 ' 證 基 會 在 執 行 上 的 難 度 很 高 畢 容 而 言, 期 貨 業 務 員 的 資 格 測 驗 算 是 困 竟, 精 通 這 兩 項 要 求 的 出 題 及 審 題 專 家 難 的, 但 合 格 率 相 當 不 錯, 應 該 是 考 生 不 多 舉 辦 至 今, 通 過 英 文 版 期 貨 商 業 有 不 得 不 考 上 的 需 求, 且 本 身 對 證 券 及 期 貨 有 所 涉 獵 或 參 與 所 致, 所 以 合 格 率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者 的 比 例 約 為 2 5 % 附 表 3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報 考 與 合 格 統 計 表 測 驗 類 型 年 度 報 名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合 格 人 數 合 格 率 中 艾 版 1993 年 15,836 11,715 1,864 15.91 % 筆 試 1994 年 10,764 6,561 1,558 23.75% 1995 年 5,3 12 3,432 1,006 29.31 % 1996 年 17,729 10,772 2,929 27.19% 1997 年 43,109 26,8 12 7,406 27.62% 1998 年 90,855 57,50 1 15,078 26.22% 1999 年 33,885 20,655 6,74 1 32.64% 2000 年 19,08 1 10,83 1 3,450 31.85% 2001 年 19,715 13,349 5,452 40.84% 6 合 格 率 = 合 格 人 數 幸 IJ 考 人 數 現 吋 λ 58 Taiwan Fu!u res

測 驗 顯 型 年 度 報 名 人 數 2002 年 18,034 2003 年 15,564 200 4 年 16,000 2005 年 12,775 2006 年 17,224 2007 年 10,790 2008 年 11,187 2009 年 3 月 2,269 2009 年 6 月 2,659 累 計 362,788 1999 年 382 2000 年 2,229 2001 年 3,322 2002 年 3,896 2003 年 5,002 2004 年 中 文 版 5,550 電 腦 應 試 2005 年 5,584 2006 年 10,814 2007 年 6,355 2008 年 7,163 合 格 率 到 考 人 數 合 格 人 數 12,579 6,095 48.45% 10,445 3,986 38.16% 10,646 4,097 38.48% 8,343 2,985 35.78% 11,046 4,216 38.17% 6,721 2,574 38.30% 7,581 3,349 44.18% 1,628 671 4 1.22% 1,893 749 39.57% 232,510 74,206 3 1. 92~ 也 284 78 27.11 % 2,063 461 22.35% 2,835 1,511 53.30% 3,119 1,902 60.98% 3,948 2,314 58.61 % 4,307 2,126 49.36% 4,5 19 2,100 46.47% 8,024 3,531 44.01 % 4,656 2,263 48.60% 5,595 2,794 49.94% 2009 年 E 至 6 月 14 目 2,725 2,079 1,173 56.42% 累 計 53,022 41,429 20,253 48.89 今 也 英 文 版 2005 年 ~ 電 腦 應 試 2009 年 5 月 33 31 8 25.81 %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以 2008 年 第 4 季 為 分 水 嶺, 在 此 以 前 係 採 總 分 合 格 制, 歷 年 來 的 合 格 率 約 為 3 成 ; 在 此 以 後 採 行 分 科 及 格 制, 其 中 期 貨 法 規 與 自 律 規 範 的 合 格 率 市 場 J ( 32.63% ) 次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風 險 管 理 J ( 27.3 到 '0 ) 也 接 近 平 均 水 準 ' 但 期 貨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品 J ( 13.26% ) 一 科 則 遠 低 於 平 均 合 格 率 ( 詳 附 表 4 ) ( 43.67% ) 最 高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Ta 附 a n Fu!u r 自 59 相 情 人

至 於 證 券 分 析 人 員 與 期 貨 交 易 分 合 格 率 較 高 有 人 認 為 證 券 分 析 人 員 資 析 人 員 資 格 制 驗 之 合 格 率, 到 底 孰 高 孰 低, 陳 曉 珮 說, 由 於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改 採 評 分 新 制 後, 僅 實 施 過 格 測 驗 的 考 試 題 型 中, 選 擇 題 的 比 重 達 70% ' 較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之 50% 為 高, 有 可 能 影 響 合 格 率 的 高 低 3 次, 樣 本 數 過 少, 要 下 評 論 還 言 之 過 她 強 調 I 最 好 再 多 觀 察 幾 次, 才 能 有 早 o 但 僅 以 數 據 來 看, 目 前 是 改 制 前 的 比 較 客 觀 的 答 案 附 表 4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報 考 與 合 格 統 計 表 ~U 驗 額 型 年 度 報 名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合 格 人 數 合 格 率 筆 試 2004 年 498 209 77 36.84% 2005 年 752 304 122 40.13% 2006 年 467 213 53 24.88% 2007 年 340 159 29 1 8.2 4 'l- 也 2008 年 9 月 265 12 1 22 18. 18% 累 計 2,322 1,006 303 30.12% 註 :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自 2008 年 第 4 季 起 改 採 科 別 及 格 制 測 驗 類 型 年 度 測 驗 科 目 報 名 到 考 合 格 合 格 率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期 貨 法 規 與 自 律 規 範 86 29 33.72% 衍 生.' 1 生 商 品 之 風 般 管 理 79 16 20.25% 2008 年 12 月 期 貨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UE 口 I 164 79 15 1 8.99 ') 也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市 場 ( 含 產 業 經 濟 ) 88 25 28.4 1% 期 貨 法 規 與 自 律 規 範 65 44 67.69%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風 險 管 理 71 32 45. 07 呼 台 2009 年 3 月 期 貨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口 E 口 I 167 83 4 4.82% 筆 試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市 場 ( 含 產 業 經 濟 ) 85 5 5.88% 期 貨 法 規 與 自 律 規 範 78 27 34.62 早 也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風 險 管 理 9 1 18 19.78% 2009 年 6 月 期 貨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i 口 I 247 117 18 1 5.38 略 也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市 蜴 ( 含 產 業 經 濟 ) lj2 63 56.25% 期 貨 法 規 與 自 律 規 範 229 100 43.67% 衍 生 性 商 &='~ 風 臉 管 理 241 66 27.39 年 也 累 計 期 貨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口 口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市 場 ( 含 產 業 經 濟 ) 578 279 37 13.26% 285 93 32.63% 現 特 λ 60 Taiwan Fu!ures

由 於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資 8 成 以 上 ( 如 附 表 5), 還 較 其 他 資 格 測 驗 為 格 測 驗 僅 考 一 科, 且 題 庫 內 題 數 有 限 ( 僅 有 高 190 題 ), 考 生 較 容 易 準 備, 因 此 合 格 率 超 過 附 表 5 期 貨 f 言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報 考 與 合 格 統 計 表 測 驗 類 型 年 度 報 名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合 格 人 數 合 格 率 筆 試 20 09 年 l 月 4,764 2009 年 3 月 51 2009 年 6 月 3,971 累 計 8,786 4,548 3,718 82.75% 45 38 84.44% 3,525 2,908 82.50% 8,118 6,664 也 09% 辦 理 筆 試 的 作 業 流 程 二 遴 選 命 審 題 委 員 : 期 貨 業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共 有 筆 試 及 電 腦 應 試 等 兩 種 方 式, 筆 試 的 考 生 人 數 考 場 規 模 均 較 電 腦 應 試 為 多, 因 此 事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也 為 確 保 辦 理 測 驗 之 公 正 性 與 客 觀 性, 證 基 會 內 部 亦 建 立 一 套 極 嚴 謹 之 命 審 題 委 員 遴 聘 標 準, 除 為 相 關 領 域 具 聲 望 之 學 者 專 家, 相 對 複 雜 至 於 到 底 有 哪 些 準 備 工 作? 其 中 多 數 命 審 題 委 員 均 曾 擔 任 過 國 家 考 試 之 典 試 的 甘 苦 叉 是 如 何? 且 讓 我 們 藉 由 這 次 的 專 委 員 基 於 保 密 的 考 量, 命 審 題 委 員 的 遴 選 訪, 一 窺 堂 奧 一 建 置 題 庫 : 要 辦 測 驗 前, 須 先 完 成 題 庫 之 建 置, 目 前 3 項 測 驗 中, 僅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已 建 置 完 整 題 庫, 故 9 0% 之 測 驗 題 目 係 出 自 題 庫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之 題 庫 則 採 分 階 段 建 置, 預 計 在 今 年 底 完 成 全 部 題 庫 之 建 置 依 據 經 驗, 題 庫 數 量 應 為 出 題 數 的 2 0~30 倍 較 為 恰 當 在 出 題 的 難 度 方 面, 曉 珮 劃 主 任 表 示 : 在 題 目 難 易 度 參 數 之 設 定 方 面, 目 前 多 以 容 易 的 題 目 居 多 作 業 僅 有 少 數 幾 人 參 與, 且 每 項 測 驗 科 目 僅 選 出 l { 立 學 者 專 家 擔 任 命 審 題 委 員 作 業 程 序 先 由 承 辦 人 員 就 各 測 驗 科 目, 分 別 以 密 件 方 式 簽 報 多 位 命 害 題 委 員 參 考 名 單 及 順 位, 名 單 經 核 定 後 再 由 承 辦 同 仁 按 順 位 聯 繫 ' 若 該 學 者 專 家 不 克 擔 任 委 員, 則 依 序 再 連 絡 其 他 學 者 專 家, 所 以 順 位 在 前 的 不 必 然 就 是 該 科 測 驗 的 命 題 委 員 最 後 由 誰 來 擔 任 該 科 目 之 命 審 題 委 員, 只 有 承 辦 人 員 知 曉, 連 其 他 直 屬 主 管 也 木 知 情, 以 確 保 達 到 保 密 目 的 三 命 審 題 作 業 : 已 建 置 題 置 之 洞,~ 章, 在 命 題 上 以 題 庫 為 主, 由 電 腦 自 題 盧 隨 機 篩 選 出 兩 套 考 題 後, Ta 附 an Fu!u r 自 61 相 情 人

交 給 審 題 委 員 挑 選, 命 題 委 員 可 以 修 改 調 管 輪 流 擔 任, 必 須 負 責 所 有 的 作 業 細 節, 任 整 或 加 註 意 見, 目 前 選 擇 題 有 90% 是 從 題 庫 何 枝 微 末 節 的 疏 忽 ( 如 裝 錯 卷 或 裝 箱 錯 誤 ), 選 出 未 建 置 題 庫 之 測 驗 則 由 命 題 委 員 以 單 都 會 嚴 重 影 響 測 驗 的 進 行 與 公 平 性 因 此, 次 命 題 之 方 式 命 題 委 員 完 成 命 著 題 後, 加 以 彌 封, 鎖 在 證 基 會 金 庫 內, 金 庫 鑰 匙 基 於 內 控 目 的, 分 別 由 不 同 人 保 管 且 需 由 多 人 共 同 執 行 並 在 高 階 主 管 之 監 看 下 才 能 開 啟, 考 題 直 到 入 聞 時 才 會 開 封 命 審 題 控 管 作 業 十 分 嚴 謹, 慎 防 題 目 事 先 外 洩 說 到 此, 陳 曉 珮 的 表 情, 一 如 作 業 般 的 謹 慎 四 閩 場 作 業 : 證 基 會 目 前 將 證 券 及 期 貨 所 有 相 關 證 照 的 筆 試 合 併 辦 理, 統 一 租 用 闡 場, 共 同 分 攤 固 定 成 本, 以 達 節 省 成 本 的 目 的 通 常 是 租 借 考 選 部 的 場 所 來 作 為 闇 場, 該 處 生 活 設 備 相 當 齊 全, 甚 至 還 配 置 廚 師, 盡 量 滿 足 入 闇 人 員 的 各 項 生 活 需 求 閻 長 的 工 作 壓 力 極 大, 除 7 仰 賴 良 好 的 內 部 控 制 ( 如 採 取 不 同 的 防 呆 機 制, 協 助 闇 場 人 員 自 動 檢 湖 錯 誤 ), 有 些 不 可 預 測 的 突 發 狀 況, 事 實 上 也 考 驗 閻 長 及 證 基 會 全 體 同 仁 的 應 變 能 力 o 試 卷 印 製 完 畢 後, 還 必 須 雇 用 保 全 人 員 遣 送 至 各 個 考 場, 嚴 謹 程 度 完 全 比 照 國 家 級 測 驗 規 格 筆 試 的 前 置 作 業 期 間 約 為 3 到 4 個 月, 包 括 與 各 委 任 單 位 確 認 報 名 簡 章 之 內 容 印 製 及 發 售 簡 章 命 審 題 委 員 之 遴 聘 命 審 題 作 業 入 闇 作 業 等 往 往 這 一 季 的 筆 試 前 置 作 業 尚 在 進 行, 就 要 同 時 辦 理 下 一 季 的 筆 試 作 業 了, 證 基 會 同 仁 的 負 擔 相 當 地 大, 筒 中 辛 苦 也 只 有 當 事 人 才 能 體 會 了 命 審 題 委 員 準 備 好 且 彌 封 之 試 題, 在 交 由 進 行 排 版 作 業 校 正 後, 運 會 安 排 數 名 研 究 所 學 生 進 行 試 考, 以 保 試 題 內 容 正 確 無 誤, 若 發 現 問 題, 則 向 閻 長 反 映, 並 由 闇 長 向 命 審 題 委 員 反 應 處 理 o 電 腦 應 試 之 辦 理 現 況 電 腦 應 試 分 為 固 定 場 所 及 軍 機 版 兩 種 應 試 模 式, 證 基 會 在 會 北 及 高 雄 分 設 固 定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高 雄 考 場 係 租 借 券 商 公 會 場 址, 由 證 基 會 自 行 架 設 機 器 設 備, 自 2003 年 正 式 入 闡 人 員 包 括 : 證 基 會 制 驗 中 心 資 啟 用, 以 服 務 南 部 考 生 o 為 有 效 運 用 電 腦 應 訊 研 究 等 各 單 位 的 同 仁 排 版 印 刷 人 員 試 之 場 地 及 設 備, 目 前 證 基 會 的 技 術 已 可 以 試 考 的 研 究 生 入 闡 後 就 無 法 再 與 外 界 聯 做 到 在 同 一 時 段 間 一 考 場 中, 同 時 舉 辦 證 絡, 手 機 一 律 收 繳, 所 有 對 外 聯 繫 事 宜, 統 券 期 貨 等 木 間 的 測 驗 基 於 建 置 成 本, 證 一 由 閻 長 處 理 入 閣 的 期 間 約 為 10 天, 一 直 到 考 試 當 天 最 後 一 科 開 始 進 行 20 分 鐘 後, 始 基 會 無 法 在 全 台 各 地 廣 設 固 定 的 電 腦 測 驗 考 場, 為 彌 補 其 他 區 域 考 場 的 不 足, 該 會 於 今 得 離 開 闇 場 閻 長 由 證 基 會 四 個 部 室 的 副 主 年 度 開 發 完 成 單 機 版 的 測 驗 軟 體, 即 測 驗 環 現 吋 λ 62 Taiwan Fu!ures

境 可 機 動 式 遷 移 不 侷 限 於 固 定 場 所 及 固 定 設 行, 收 費 卻 與 固 定 場 地 的 電 腦 應 試 相 同, 以 備 之 測 驗 模 式 目 前 最 主 要 的 服 務 對 象 是 致 入 不 敷 出 ; 但 其 深 具 機 動 性 的 特 色, 可 以 北 高 兩 市 以 外 之 銀 行 考 生 學 校 等 機 關 團 體 的 適 時 適 所 提 供 便 利 的 服 務, 節 省 非 都 會 區 考 生 應 試 的 時 間 與 成 本, 滿 足 應 試 者 的 需 求, 目 前 證 基 會 固 定 場 所 之 電 腦 應 試 考 場 容 量, 台 北 考 場 計 70 個 名 額 ; 高 雄 考 場 計 35 個 而 獲 得 考 生 的 一 致 好 評 陳 曉 珮 欣 慰 地 說 到,- 看 到 這 樣 的 結 果, 本 會 會 認 為 還 是 值 得 不 計 成 本, 堅 持 地 辦 下 去 名 額,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每 次 調 ~! 驗 均 會 保 留 幾 個 名 額, 作 為 備 援 之 用 o 固 定 式 的 電 腦 應 試 一 般 而 言, 證 基 會 會 提 早 2 個 月, 在 網 設 備, 安 全 性 較 易 掌 握, 由 網 路 聯 上 主 機 進 行 派 題, 前 置 作 業 需 要 半 個 小 時 即 可 ; 單 機 版 的 測 驗 模 式, 安 全 考 量 較 多, 通 常 證 基 會 要 先 到 提 出 申 請 的 機 關 團 體 虞 嚴 密 地 檢 查 場 路 上 開 放 預 約 電 腦 測 驗 的 場 次 供 考 生 報 名, 由 於 每 場 測 驗 的 名 額 有 限, 為 避 免 延 誤 測 驗 日 期, 陳 ~U 主 任 給 考 生 的 建 議 是 r 儘 早 上 網 預 約 測 驗 場 次, 如 果 要 順 利 通 過 測 驗, 最 地 與 設 備, 場 地 及 設 備 經 證 基 會 資 訊 處 及 測 好 能 夠 提 前 3 個 月 開 始 準 備 考 試 驗 中 心 人 員 認 證 後, 才 能 進 行 後 纜 的 測 驗 準 備 作 業 辦 理 期 貨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之 展 望 由 於 北 高 兩 地 固 定 場 地 的 電 腦 設 備, 都 在 證 基 會 的 掌 控 範 宜 之 內, 每 場 測 驗 只 需 2 位 現 場 工 作 人 員 及 1 位 資 訊 人 員 即 可 單 機 版 測 驗 則 是 借 用 外 部 機 構 的 塌 地 設 備, 儘 管 事 前 已 經 採 取 嚴 格 的 防 弊 措 施, 但 是 為 了 徹 底 杜 絕 不 法, 證 基 會 還 是 得 增 派 人 力 至 現 在 辦 理 期 貨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作 業 多 年 累 積 豐 富 的 經 驗 之 後, 陳 劃 座 也 提 出 未 來 辦 理 本 項 作 業 的 3 項 建 議 : 1. 適 度 放 寬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之 報 考 資 格 曾 經 有 考 生 反 映, 證 券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場 監 控 考 試 的 進 行 一 般 來 說, 每 場 需 多 派 驗 之 報 考 資 格 較 為 寬 鬆, 包 括 大 專 院 校 之 教 3~ 位 同 仁 負 責 檢 測 與 擔 任 監 考 的 工 作, 而 且 還 要 攜 帶 印 表 機 等 設 備, 以 便 當 場 列 印 成 績 單 給 考 生 從 令 年 4 月 推 出 此 項 服 務 以 來, 已 經 有 多 個 單 位 申 請 辦 理, 但 基 於 成 本 效 誦 的 考 量, 受 測 人 數 必 須 達 到 一 定 門 檻 ' 證 基 會 才 會 受 理 雖 然 單 機 版 測 驗 需 要 較 多 的 人 力 來 執 師, 以 及 證 券 周 邊 單 位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者 皆 可 報 考 ; 相 對 地,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報 考 資 格 之 範 嗜 較 為 嚴 格 關 於 這 點, 陳 副 主 任 的 看 法 是, 以 國 外 的 經 驗, 如 白 A CFP 或 CIIA 皆 可 以 讓 考 生 先 參 加 測 驗, 日 後 再 補 足 工 作 資 歷, 亦 即 報 考 資 格 的 門 檻 不 會 太 高, 目 前 金 融 領 域 已 走 向 跨 業 發 展, 是 否 必 須 規 範 一 定 得 在 某 一 領 域 累 積 一 定 的 資 歷 Ta 附 a n F 咖 自 63 相 情 人

後, 才 能 參 加 此 一 領 域 的 專 業 測 驗, 值 得 進 由 於 期 貨 業 的 經 營 環 境 法 令 制 度 與 一 步 討 論 再 者, 期 貨 證 照 有 5 年 有 效 期 限 產 品 等, 因 應 市 場 的 發 展 與 變 化 而 有 所 增 j 戚 制, 即 可 自 動 過 癮 掉 不 從 事 相 關 業 務 者, 因 或 修 訂, 調 1 驗 範 E 理 應 配 合 調 整, 她 認 為, 此 在 報 考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或 資 歷 上, 似 可 建 如 果 期 貨 公 會 能 定 期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檢 視 測 驗 議 放 寬 以 符 合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尤 其 在 大 專 院 範 圍 是 否 符 合 現 況 需 求, 並 且 將 測 驗 範 圍 及 校 教 授 期 貨 衍 生 性 商 品 投 資 學 經 濟 學 內 容 加 以 明 確 定 義, 相 信 有 助 於 協 助 考 生 進 等 相 關 課 程 之 教 師, 應 該 優 先 放 寬 陳 曉 珮 行 準 備, 進 而 提 高 通 過 制 驗 的 機 率 說 r 我 們 已 經 接 到 相 當 多 的 校 園 教 師 反 映, 希 望 可 以 讓 他 們 報 考, 如 此 一 來 除 了 可 以 累 積 對 於 期 貨 實 務 的 認 知,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除 教 導 同 學 正 確 的 期 貨 知 識 外, 通 過 後, 對 於 日 後 的 升 等 也 有 加 分 的 效 果 透 過 學 界 種 子 教 師, 可 以 幫 我 們 訓 練 及 儲 備 更 多 的 人 才 工 作 心 得 與 感 想 陳 曉 珮 在 證 基 會 工 作 已 有 10 餘 年, 由 研 究 處 轉 調 測 驗 中 心 負 責 測 驗 業 務 也 有 5 年 多 時 間 考 試 涉 及 公 平 性, 一 有 差 錯, 就 會 成 為 社 會 焦 點 所 在, 也 因 此 在 測 驗 中 心 工 作 的 同 仁 都 是 戰 戰 競 競 ' 以 避 免 衍 生 任 何 爭 議 而 2. 比 照 國 外 模 組 化 的 測 驗 制 度, 整 合 相 關 的 損 及 測 驗 公 平, 性 陳 曉 珮 表 示, 雖 然 這 是 一 測 驗 項 目 項 辛 苦 壓 力 叉 大 的 工 作, 所 幸 一 路 走 來 有 證 基 會 丁 克 華 董 事 長 邱 靖 博 總 經 理 羅 清 隨 著 金 融 商 品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證 照 已 成 為 從 業 人 員 銷 售 商 品 之 憑 藉, 金 融 人 才 跨 業 安 主 秘 及 創 驗 中 J 心 郭 宗 賢 主 任 等 多 位 長 官 的 全 力 支 持, 當 然 更 重 要 的 還 是 仰 賴 測 驗 中 心 發 展 日 益 普 遍, 也 因 此 有 木 少 考 生 向 證 基 會 全 體 同 仁 所 發 揮 的 團 陳 精 神 未 來 她 希 望 能 反 映, 有 些 證 照 捌 驗 的 科 目 內 容 及 題 型 雷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持 續 推 動 試 務 革 新 以 強 化 服 務 同, 應 可 以 比 照 國 外 採 取 模 組 化 的 方 式 加 以 品 質, 並 克 盡 職 守 以 全 力 維 護 測 驗 的 公 平 性 整 合, 例 如,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與 證 券 投 資 為 工 作 自 標 中 團 期 貨 協 會 會 長 在 五 月 來 台 分 析 人 員, 兩 種 人 員 測 驗 的 科 目 均 包 括 總 體 時, 還 指 定 要 到 證 基 會 取 輕, 她 感 到 非 常 的 經 濟 學, 且 測 驗 內 容 及 範 直 相 同, 在 分 科 及 欣 慰, 她 說 r 未 來 只 要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開 放 格 制 的 架 構 下, 應 可 以 考 慮 互 抵 關 於 這 兩 岸 考 照 業 務 暉, 證 基 會 將 扮 演 好 最 佳 的 服 點, 陳 曉 珮 表 示 在 執 行 技 術 的 層 面 上, 證 基 務 角 色, 提 供 足 夠 的 考 照 訊 息 給 兩 岸 的 期 貨 會 都 可 以 配 合, 前 提 是 必 須 符 合 法 令 要 求, 即 主 管 機 關 必 須 同 意 才 行 人 mid 3 測 驗 範 圍 及 內 容 應 更 明 確 定 義, 有 助 於 考 生 預 作 準 備 現 吋 λ 64 Taiwan Fu!ures

附 錄 : 通 過 期 貨 業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者, 可 以 擔 任 之 期 貨 業 職 務 一 覽 表 資 格 種 類 取 得 資 格, 但 無 業 界 資 歷 取 得 資 格, 頭 括 加 業 w 資 歷 期 貨 簡 : 期 貨 商 : 招 攬 開 戶 受 託 執 行 或 結 算 內 部 稽 核 ( 加 計 2 年 證 券 期 1'í 金 交 割 自 行 買 賣 自 行 查 核 法 融!J\G 保 險 工 作 經 驗 令 遵 循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 分 析 建 議 ( 加 計 2 年 證 券 或 期 貨 工 作 招 攬 出 版 講 習 內 部 稽 核 經 驗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 招 攬 研 究 分 析 交 易 執 行 主 內 部 稿 核 ( 加 計 3 年 證 券 法 期 貨 工 作 辦 會 計 經 驗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 交 易 決 定 ( 加 計 3 年 證 券 或 期 貨 工 作 募 集 發 行 銷 售 研 究 分 析 執 行 經 驗 ) 交 易 或 投 資 主 辦 會 計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人 : 內 部 稽 核 ( }J 屁 [. 3 年 證 券 期 貨 或 信 招 攬 開 戶 接 單 轉 單 內 部 託 工 作 經 驗 稿 核 基 金 經 理 人 ( 加 計 專 業 投 資 機 構 研 究 期 貨 信 託 幕 企 銷 售 機 構 : 分 析 或 交 易 決 定 3 年 經 驗 或 證 券 投 募 集 發 行 銷 售 ( 限 針 對 不 特 定 人 信 基 金 經 理 人 或 證 券 金 委 投 資 經 理 募 集 之 基 金 ) 人 2 年 經 驗 或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交 易 決 定 人 員 1 年 經 驗 ) 期 貨 商 : 期 貨 商 : 招 攬 開 戶 受 託 執 行 或 結 算 內 部 稽 核 ( 加 言 [ - I 年 證 券 期 貨 金 交 割 自 行 買 賣 自 行 查 核 法 融 或 保 險 工 作 經 驗 ) 令 遵 循 期 貨 經 理 - 事 業 :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 內 部 稽 核 ( 加 計 l 年 證 券 或 期 貨 工 作 招 攬 分 析 建 議 出 版 講 習 內 經! 接 部 稽 核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 ( 於 傳 播 媒 體 從 事 分 析 建 議 者 須 內 部 稽 核 ( 朋 計 l 年 證 券 期 貨 或 信 取 得 本 項 資 格 ) 託 工 作 經 驗 )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 招 攬 研 究 分 析 交 易 決 定 交 易 執 行 主 辦 會 計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 募 集 發 行 銷 售 研 究 分 析 基 金 經 營 管 理 ( 含 基 金 經 理 人 ) 執 行 交 易 或 投 資 主 辦 會 計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募 集 發 行 銷 售 ( 限 針 對 不 特 定 人 募 集 之 基 金 )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權 :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募 集 發 行 銷 售 ( 限 針 對 不 特 定 人 資 格 募 集 之 基 金 ) Ta 附 an F 咖 自 65 相 情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