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础 设 施 篇 Reports on Regulations and Infrastructure 24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法 律 制 度 建 设 的 现 状 与 展 望 赵 娟 赵 梦 西 张 志 迪 李 伟 陈 旭 摘 要 : 市 场 导 向 和 监 管 统 一 是 2015 年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监 管 制 度 表 现 出 的 两 大 特 征 证 监 系 统 明 显 加 快 政 策 应 变, 针 对 场 外 配 资 程 序 化 交 易 和 私 募 基 金 快 速 发 展 等 新 情 况, 迅 速 出 台 相 应 政 策 法 规 以 防 控 风 险, 各 个 资 管 子 行 业 的 业 务 开 展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政 策 导 向 方 面, 在 金 融 业 务 边 界 不 断 消 解 业 务 合 作 不 断 加 深 的 情 况 下, 机 构 监 管 模 式 的 弊 端 愈 加 明 显, 一 行 三 会 监 管 体 系 的 统 一 开 始 列 入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议 事 日 程 关 键 词 : 监 管 市 场 化 私 募 基 金 监 管 统 一 监 管 赵 娟, 供 职 于 德 邦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 赵 梦 西, 供 职 于 兴 证 资 管 法 律 合 规 部 ; 张 志 迪, 供 职 于 奋 迅 律 师 事 务 所 ; 李 伟, 供 职 于 南 方 资 本 风 险 合 规 部 ; 陈 旭, 供 职 于 兴 业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部 319
资 产 管 理 蓝 皮 书 一 2015 年 影 响 行 业 的 主 要 资 管 法 规 政 策 评 析 2015 年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经 历 大 起 大 落, 资 产 管 理 各 个 子 行 业 都 涉 身 其 中 或 受 到 殃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行 为 也 更 多 地 体 现 出 市 场 导 向 : 从 2014 年 底 持 续 的 场 外 配 资 的 清 查 规 范 和 清 理, 到 对 程 序 化 交 易 等 新 生 事 物 的 监 管,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跌 宕 起 伏, 监 管 政 策 也 随 之 应 变 ( 一 ) 清 理 场 外 配 资 为 清 理 伞 形 信 托 和 场 外 配 资, 降 低 融 资 杠 杆, 监 管 机 构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法 规 和 监 管 措 施 从 2014 年 12 月 起 对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全 部 91 家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对 存 在 违 规 问 题 的 证 券 公 司 采 取 暂 停 新 开 融 资 融 券 信 用 账 户 等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并 于 2015 年 2 月 初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证 券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禁 止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代 销 伞 形 信 托 P2P 平 台 自 主 开 发 相 关 融 资 服 务 系 统 等 形 式 为 客 户 与 他 人 客 户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融 资 融 券 活 动 提 供 任 何 便 利 和 服 务 2015 年 6 月 12 日, 证 监 会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外 部 接 入 管 理 的 通 知, 同 时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公 司 外 部 接 入 信 息 系 统 评 估 认 证 规 范, 在 禁 止 证 券 公 司 使 用 外 部 接 入 信 息 系 统 为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提 供 便 利 的 同 时, 规 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应 为 合 法 活 动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外 部 认 证 2015 年 7 月 12 日, 证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清 理 整 顿 违 法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活 动 的 意 见, 明 确 对 违 反 证 券 账 户 实 名 制 未 经 许 可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的 活 动 予 以 清 理 整 顿 的 具 体 意 见 2015 年 7 月 14 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配 套 发 布 了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清 理 整 顿 违 法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活 动 的 意 见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并 组 织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自 查, 重 点 查 处 为 HOMS 系 统 提 供 外 部 接 入 涉 嫌 为 场 外 配 资 活 动 提 供 便 利 的 情 况 ( 二 ) 重 申 八 条 底 线, 降 低 融 资 杠 杆 2015 年 3 月,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八 条 底 线 释 义 ( 以 下 简 称 八 条 底 线 ), 明 确 分 级 资 管 产 品 的 杠 杆 率 不 得 超 过 10 倍 320
伴 随 着 股 市 震 荡 加 剧, 证 监 会 不 断 收 紧 监 管, 重 点 是 整 顿 违 法 配 资 业 务 监 管 层 于 2015 年 8 月 就 八 条 底 线 修 订 稿 向 部 分 机 构 进 行 了 内 部 意 见 征 询, 在 初 步 形 成 的 讨 论 意 见 中, 禁 止 行 为 或 将 增 加 利 用 资 管 计 划 开 展 场 外 配 资 活 动 一 项 ; 另 外 在 强 调 资 管 计 划 杠 杆 倍 数 不 超 过 10 倍 的 同 时, 还 将 分 别 按 照 权 益 类 固 收 类 非 标 类 和 混 合 类 等 投 资 范 围 对 产 品 杠 杆 上 限 进 行 细 化 规 范 截 至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末, 监 管 机 构 尚 未 就 八 条 底 线 发 布 修 订 稿, 但 2015 年 下 半 年 券 商 资 管 计 划 杠 杆 倍 数 口 径 已 经 有 所 收 紧 ( 三 ) 调 整 交 易 规 则 : 限 制 程 序 化 交 易 随 着 股 市 行 情 的 变 化 和 监 管 层 对 场 外 配 资 和 杠 杆 交 易 的 清 查 和 控 制, 程 序 化 交 易 成 为 监 管 关 注 的 重 点 2015 年 7 月 31 日, 证 监 会 首 次 对 程 序 化 交 易 公 开 表 态, 程 序 化 交 易 具 有 频 繁 申 报 等 特 征, 产 生 助 涨 助 跌 作 用, 特 别 是 在 近 期 股 市 大 幅 波 动 期 间 对 市 场 的 影 响 更 为 明 显, 并 先 后 查 处 了 多 起 程 序 化 交 易 案 件 8 月 3 日,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细 则 进 行 调 整, 客 户 融 券 卖 出 后, 通 过 买 券 还 券 或 直 接 还 券 的 方 式 向 会 员 偿 还 融 入 证 券 的 时 间 限 定 为 次 一 交 易 日, 即 从 T + 0 变 成 T + 1, 仅 有 的 变 相 T + 0 已 被 禁 止, 宣 告 了 中 国 股 市 的 高 频 交 易 基 本 终 结 同 日, 中 金 所 对 从 事 股 指 期 货 套 利 投 机 交 易 的 客 户, 单 个 合 约 每 日 报 撤 单 行 为 超 过 400 次 每 日 自 行 成 交 行 为 超 过 5 次 的, 认 定 为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9 月 7 日, 中 金 所 将 股 指 期 货 非 套 保 交 易 日 内 开 仓 限 制 为 10 手 10 月 9 日, 证 监 会 发 布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程 序 化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 同 日, 沪 深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金 所 以 及 上 海 大 连 郑 州 三 家 期 货 交 易 所 同 时 发 布 程 序 化 交 易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从 定 义 到 交 易 过 程 费 用 等 方 面, 对 程 序 化 交 易 进 行 了 全 方 位 管 理 二 2015 年 各 资 管 子 行 业 的 重 要 法 规 评 析 ( 一 ) 银 行 理 财 政 策 评 析 1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纵 观 2015 年 全 年, 银 监 会 并 未 颁 布 针 对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的 新 政 而 银 监 会 321
资 产 管 理 蓝 皮 书 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 下 发 的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 以 下 简 称 征 求 意 见 稿 ), 可 以 视 为 对 于 此 前 26 个 监 管 法 规 的 总 结 归 纳 和 重 要 更 新 1, 其 系 统 性 和 全 面 性 为 之 前 所 有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监 管 法 规 所 未 见 征 求 意 见 稿 首 先 搭 建 了 银 行 理 财 监 管 整 体 性 框 架, 明 确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是 一 种 代 客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提 出 了 商 业 银 行 开 展 理 财 业 务 应 遵 守 的 十 项 基 本 原 则 2, 尤 其 在 公 平 对 待 客 户 原 则 下, 细 化 了 投 资 诸 如 股 权 ( 票 ) 类 高 风 险 资 产 时 的 客 户 分 类, 在 高 净 值 客 户 与 私 人 银 行 客 户 之 外 又 新 增 机 构 客 户 ; 其 次, 规 范 了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各 环 节 工 作, 突 出 银 行 尽 职 管 理 义 务, 其 中 强 调 计 提 风 险 准 备 金, 加 大 发 行 预 期 收 益 率 理 财 的 成 本 ; 再 次, 增 加 了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实 践 中 发 掘 的 监 管 要 求, 填 补 制 度 空 白, 例 如 首 次 引 入 分 级 理 财 产 品 的 概 念 明 确 理 财 产 品 的 质 押 融 资 属 性 等 ; 最 后, 进 一 步 细 化 了 监 管 要 求, 如 银 行 理 财 不 得 投 资 自 营 贷 款, 理 财 产 品 不 得 与 理 财 产 品 交 易 然 而 与 监 管 层 伊 始 积 极 推 行 态 度 3 相 矛 盾 的 是, 截 至 2016 年 3 月 末, 已 发 文 一 年 多 的 征 求 意 见 稿 仍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迟 迟 未 能 形 成 正 式 监 管 文 件 据 悉, 即 使 此 文 能 出 台, 在 具 体 内 容 上 的 增 删 也 仍 是 未 知 之 数 但 是 通 过 征 求 意 见 稿 的 现 有 条 款, 不 难 看 出 监 管 层 希 望 对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进 行 整 体 规 划, 并 兼 顾 考 量 与 信 托 证 券 基 金 等 资 管 行 业 对 接 的 监 管 思 路 这 将 有 利 于 银 行 1 2 3 截 至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下 发, 银 监 会 针 对 理 财 业 务 已 出 台 了 26 个 监 管 法 规, 包 括 3 个 办 法 1 个 指 引 及 22 个 通 知, 合 计 497 条, 总 共 7 1 万 字 左 右 征 求 意 见 稿 共 8 章 155 条, 对 现 有 的 12 个 监 管 法 规, 进 行 了 归 纳 整 合 及 更 新, 共 涉 及 230 条 及 3 6 万 字, 其 中 新 增 l02 条, 更 新 原 有 规 定 28 条, 保 留 原 有 规 定 25 条 考 虑 到 部 分 监 管 法 规 发 布 时 间 较 近, 为 保 持 监 管 延 续 性, 保 证 对 重 点 环 节 的 监 管 标 准 不 变, 该 办 法 实 施 后, 仍 有 14 个 监 管 法 规 予 以 保 留 一 是 客 户 利 益 至 上 原 则, 为 客 户 利 益 履 行 充 分 的 受 托 责 任 ; 二 是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原 则, 公 平 对 待 客 户 ; 三 是 风 险 隔 离 的 栅 栏 原 则, 实 现 五 分 离 的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 四 是 统 一 经 营 与 授 权 的 原 则 ; 五 是 专 业 化 原 则 ; 六 是 产 品 独 立 性 原 则 ; 七 是 成 本 可 算 风 险 可 控 信 息 充 分 披 露 原 则 ; 八 是 市 场 化 与 公 平 交 易 原 则 ; 九 是 卖 者 尽 责,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十 是 遵 守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与 审 慎 监 管 政 策 的 原 则 银 监 会 于 12 月 4 日 发 布 意 见 稿, 要 求 各 收 文 银 行 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 ( 周 一 ) 下 午 17: 00 前 将 正 式 的 意 见 反 馈 表 ( 见 附 件 二 ) 以 行 发 又 格 式 报 送 我 部 322
理 财 继 续 发 挥 自 己 在 资 管 行 业 中 资 金 端 的 优 势 地 位, 提 升 与 同 业 机 构 在 资 产 端 的 连 接 效 率, 促 进 各 个 子 行 业 在 公 平 的 监 管 标 准 下 展 开 充 分 竞 争 2 商 业 银 行 并 表 管 理 与 监 管 指 引 2015 年 1 月 16 日, 银 监 会 发 布 了 新 修 订 的 商 业 银 行 并 表 管 理 与 监 管 指 引 ( 以 下 简 称 指 引 ),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指 引 对 2008 年 颁 布 的 银 行 并 表 监 管 指 引 ( 试 行 ) 进 行 了 全 面 修 订, 强 调 了 商 业 银 行 应 承 担 并 表 管 理 首 要 职 责, 同 时 还 明 晰 了 范 围 包 括 会 计 并 表 资 本 并 表 和 风 险 并 表 三 种 此 外, 指 引 就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和 职 责 统 一 风 险 偏 好 和 政 策 统 一 授 信 管 理 统 一 风 险 分 类 统 一 风 险 视 图 等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指 引 的 下 发 正 是 银 行 理 财 通 道 业 务 不 断 发 展 背 景 下 的 产 物 秉 持 简 化 交 易 结 构, 减 少 融 资 产 品 设 计 的 中 间 环 节 的 初 衷, 2015 年 7 月 后 正 式 实 施 的 指 引, 更 有 利 于 避 免 监 管 套 利 引 发 的 各 类 风 险, 规 避 风 险 隐 匿 和 风 险 转 移 的 行 为, 从 而 降 低 风 险 在 集 团 内 机 构 间 的 传 染 概 率, 有 利 于 通 道 业 务 的 长 期 健 康 发 展 ( 二 ) 信 托 政 策 评 析 1 关 于 做 好 信 托 业 保 障 基 金 筹 集 和 管 理 等 有 关 具 体 事 项 的 通 知 2015 年 3 月 银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做 好 信 托 业 保 障 基 金 筹 集 和 管 理 等 有 关 具 体 事 项 的 通 知, 要 求 信 托 公 司 于 4 月 1 日 起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认 购 保 障 基 金, 至 此 信 托 业 保 障 金 时 代 来 临 保 障 基 金 的 建 立 从 短 期 来 看 将 对 信 托 公 司 的 业 务 开 展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冲 击 ; 但 从 长 期 来 看, 监 管 层 有 保 有 压 的 政 策 导 向 将 有 助 于 信 托 公 司 提 高 主 动 管 理 能 力, 引 导 行 业 业 务 调 整 转 型, 同 时 也 将 构 筑 防 火 墙, 提 升 全 行 业 对 风 险 的 自 我 消 化 能 力, 对 信 托 业 的 生 态 模 式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2 信 托 公 司 行 业 评 级 指 引 2015 年 12 月 由 中 国 信 托 业 协 会 组 织 制 定 的 信 托 公 司 行 业 评 级 指 引 ( 以 下 简 称 评 级 指 引 ) 出 台 评 级 指 引 将 通 过 包 括 信 托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增 值 能 力 社 会 责 任 4 大 项 11 小 项 的 短 剑 ( CRIS) 体 系 全 面 评 价 信 托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该 评 级 体 系 实 际 上 并 未 对 信 托 公 司 业 务 有 限 制 性 规 定, 而 是 起 到 行 业 自 律 作 用, 体 现 了 监 管 层 鼓 励 信 托 公 司 做 大 做 强 的 意 愿 323
资 产 管 理 蓝 皮 书 ( 三 ) 保 险 资 管 政 策 评 析 1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15 年 8 月 25 日,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了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暂 行 办 法 ), 为 发 展 保 险 行 业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业 务 提 供 了 具 体 操 作 及 监 管 细 则 暂 行 办 法 主 要 规 范 了 四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是 按 照 资 产 证 券 化 原 理, 以 基 础 资 产 本 身 现 金 流 作 为 偿 付 支 持, 构 建 了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业 务 运 作 框 架 ; 二 是 立 足 于 服 务 保 险 资 金 配 置 需 要, 建 立 相 互 制 衡 的 运 作 机 制, 强 调 稳 健 安 全 和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原 则 ; 三 是 坚 持 放 开 前 端, 管 住 后 端 的 监 管 思 路, 在 业 务 资 质 管 理 发 行 机 制 等 方 面 体 现 市 场 化 原 则, 建 立 基 础 资 产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机 制, 提 高 业 务 运 作 效 率 ; 四 是 重 视 风 险 管 控, 按 照 卖 者 尽 责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和 风 险 提 示, 强 调 市 场 主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责 任 根 据 中 国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协 会 的 公 示 信 息, 截 至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尚 无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产 品 在 暂 行 办 法 颁 布 之 后 注 册,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仍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和 潜 力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针 对 暂 行 办 法 的 解 读, 保 监 会 将 陆 续 出 台 基 础 资 产 负 面 清 单 信 息 披 露 和 发 行 登 记 转 让 等 配 套 规 范 文 件, 进 一 步 明 确 管 理 要 求, 推 动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受 益 凭 证 实 现 登 记 存 管 和 交 易 流 通 2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设 立 保 险 私 募 基 金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2015 年 9 月 10 日,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了 关 于 设 立 保 险 私 募 基 金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通 知 对 基 金 的 范 围 发 起 人 和 管 理 人 的 概 念 保 险 资 金 设 立 私 募 基 金 的 必 备 条 件 保 险 私 募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监 管 要 求 等 做 出 规 定 与 一 般 的 私 募 基 金 相 比, 保 险 私 募 基 金 具 有 投 资 范 围 限 定 监 管 要 求 较 高 等 特 点 尽 管 如 此, 通 知 的 出 台 仍 然 为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释 放 出 较 大 空 间, 使 更 多 险 资 得 以 参 与 到 支 援 实 体 经 济 的 建 设, 尤 其 是 为 其 投 向 新 兴 产 业 打 通 了 渠 道 截 至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末, 关 于 保 险 私 募 基 金 的 规 定 尚 不 完 善, 如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存 续 期 限 等 问 题 尚 未 明 确 规 定 预 计 随 着 相 关 规 定 的 不 断 细 化, 保 险 私 募 基 金 的 发 展 前 景 仍 然 值 得 期 待 324
3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印 发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及 引 用 指 引 通 知 2015 年 12 月 7 日,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了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及 引 用 指 引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指 引 ) 指 引 采 取 总 指 引 + 配 套 应 用 指 引 的 形 式, 包 括 两 个 层 面 内 容 : 一 是 总 指 引, 明 确 了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原 则 和 基 本 要 素, 并 围 绕 资 金 运 用 内 部 控 制 的 内 部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与 沟 通 和 内 部 监 督 等 要 素, 细 化 了 关 键 控 制 点 及 控 制 活 动 等 ; 二 是 配 套 应 用 指 引, 主 要 针 对 保 险 资 金 具 体 投 资 领 域 的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包 括 对 职 责 分 工 与 授 权 批 准 投 资 研 究 与 决 策 控 制 投 资 执 行 控 制 投 后 管 理 等 重 点 环 节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和 要 求 截 至 2015 年 底, 中 国 保 监 会 已 分 别 针 对 银 行 存 款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股 票 及 股 票 型 基 金 这 三 类 资 金 投 向 制 定 了 具 体 的 配 套 应 用 指 引 此 外, 指 引 首 次 提 出 了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须 经 外 部 审 计 的 要 求 从 2016 年 开 始, 各 保 险 机 构 聘 请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开 展 年 度 外 部 审 计 工 作 时, 应 当 对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专 项 审 计, 并 于 每 年 4 月 30 日 前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报 送 上 一 年 度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外 部 审 计 要 求 的 提 出,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内 部 控 制, 同 时 形 成 独 立 多 元 的 监 督 主 体 和 市 场 约 束 机 制 ( 四 ) 券 商 资 管 政 策 评 析 2015 年 3 月 16 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 试 行 ), 明 确 对 该 项 业 务 的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对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提 出 上 限 要 求 : 证 券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的,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其 净 资 本 的 200% (2) 融 入 方 准 入 管 理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明 确 融 入 方 准 入 条 件, 建 立 尽 职 调 查 制 度, 并 对 单 一 融 入 方 规 模 进 行 控 制 (3) 标 的 证 券 管 理 包 括 标 的 证 券 的 准 入 标 准 质 押 率 确 定 方 式 标 的 证 券 集 中 度 管 理 要 求 等 (4) 业 务 持 续 管 理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盯 市 机 制, 并 合 理 确 定 各 项 盯 市 指 标, 设 置 差 异 化 履 约 保 障 比 例, 并 对 融 入 方 偿 还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跟 踪 等 ( 五 ) 基 金 行 业 政 策 评 析 1 基 金 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布 了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登 记 备 案 和 自 律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征 求 意 见 稿 ) 及 配 套 规 则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 ( 以 325
资 产 管 理 蓝 皮 书 下 简 称 三 合 一 办 法 ), 该 办 法 的 起 草 思 路 之 一 是 为 消 除 证 券 基 金 期 货 三 类 机 构 在 市 场 准 入 投 资 范 围 业 务 规 则 备 案 监 测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统 一 相 关 自 律 管 理 标 准 程 序, 细 化 纪 律 处 分 类 型 和 适 用 情 形, 但 该 办 法 在 2015 年 始 终 未 能 落 地 总 体 而 言, 在 证 监 会 监 管 体 系 下 的 资 管 机 构 统 一 登 记 管 理 和 自 律 规 则 方 面, 三 合 一 办 法 征 求 意 见 稿 做 出 了 有 益 尝 试 但 随 着 大 资 管 行 业 的 迅 猛 发 展, 尤 其 是 私 募 基 金 领 域 的 大 规 模 备 案 登 记, 监 管 层 似 乎 也 认 识 到 仅 靠 统 一 资 管 机 构 的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和 自 律 规 定 意 义 已 经 不 大,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大 资 管 领 域 实 施 日 趋 统 一 的 监 管 规 定, 才 能 有 助 于 降 低 监 管 成 本, 消 除 监 管 套 利 2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可 以 说 是 私 募 基 金 规 范 发 展 的 元 年, 基 金 业 协 会 不 断 对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进 行 全 面 解 读 和 释 疑, 主 要 的 规 范 包 括 : 从 刚 开 始 基 本 无 门 槛 地 接 受 备 案, 到 明 确 限 制 兼 营 民 间 借 贷 民 间 融 资 配 资 业 务 小 额 理 财 小 额 借 贷 P2P / P2B 众 筹 保 理 担 保 房 地 产 开 发 交 易 平 台 等 业 务 的 机 构 登 记 ; 要 求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高 管 需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开 始 尝 试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分 类 分 规 模 登 记 管 理 ; 出 台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的 相 关 规 定 ;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等 上 述 措 施 正 在 逐 步 加 强 对 整 个 私 募 基 金 行 业 及 从 业 人 员 的 管 控 三 2016 年 资 管 法 规 政 策 及 监 管 趋 势 分 析 2016 年, 预 计 监 管 机 构 将 继 续 加 强 一 线 监 管 和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不 断 健 全 事 前 监 管 法 规, 强 化 监 管 执 行 力 度, 追 求 业 务 监 管 与 人 员 监 管 相 统 一, 同 时 支 持 并 规 范 业 务 创 新, 进 一 步 缩 小 监 管 套 利 空 间 ( 一 ) 进 一 步 加 强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管 进 入 2016 年,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于 2 月 1 日 发 布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对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提 出 了 专 业 运 营 的 要 求 ; 2 月 4 日 基 金 业 协 会 又 发 布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附 件, 从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平 台 披 露 期 间 披 露 内 容 及 违 规 披 露 的 法 律 责 任 等 方 面 规 范 326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2 月 5 日,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若 干 事 项 的 公 告 及 其 附 件 发 布, 要 求 新 备 案 的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备 案 完 成 之 日 的 6 个 月 内 备 案 基 金 管 理 产 品, 否 则 将 被 注 销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格, 并 将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规 审 查 义 务 授 予 专 业 律 师 且 要 求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2016 年 4 月 15 日, 基 金 业 协 会 正 式 发 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将 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 起 实 施 ), 成 为 私 募 基 金 监 管 体 系 中 的 重 要 规 范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了 私 募 基 金 的 销 售 主 体, 严 格 私 募 基 金 募 集 流 程, 明 确 了 从 业 人 员 资 质 要 求, 强 调 合 格 投 资 者 确 认 的 重 要 性, 严 格 限 定 推 介 材 料 的 内 容 及 推 介 媒 体, 禁 止 非 法 拆 分 转 让 等 内 容 至 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已 进 入 一 个 从 发 行 募 集 登 记 备 案 外 包 服 务 到 信 息 披 露 的 全 方 位 监 管 的 阶 段 从 2016 年 初 监 管 层 连 续 发 布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规 范 可 以 看 出,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制 度 完 善 仍 将 成 为 2016 年 的 监 管 层 关 注 的 重 点 新 发 布 的 监 管 规 定 将 着 重 从 私 募 基 金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规 合 法 经 营 理 念 和 风 险 意 识 募 集 行 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规 范 等 方 面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增 加 提 交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要 求, 这 将 有 利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规 范 发 展 和 运 作, 并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利 益 ( 二 ) 加 强 适 当 性 管 理 和 投 资 者 教 育, 强 化 投 资 者 保 护 在 2015 年 股 市 异 常 波 动 和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不 断 创 新 的 背 景 下, 投 资 者 教 育 与 投 资 者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尤 为 凸 显 保 护 投 资 者 尤 其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一 直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强 调 的 重 中 之 重,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机 构 监 管 部 于 2015 年 9 月 发 布 的 机 构 监 管 动 态 中 指 出,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是 现 代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在 本 轮 股 市 异 常 波 动 中, 部 分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对 该 原 则 及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的 理 解 存 在 偏 差, 执 行 不 到 位, 为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提 供 便 利 ;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要 坚 决 避 免 走 过 场 应 付 监 管 形 式 主 义 的 做 法, 切 实 履 行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2015 年 4 月 20 日 提 请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的 证 券 法 ( 修 订 草 案 ), 专 设 一 章 投 资 者 保 护, 加 强 了 对 投 资 者 的 保 护 2016 年 全 国 证 券 期 货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上 也 提 出 加 强 投 资 者 保 护 工 作, 研 究 出 台 证 券 期 货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制 327
资 产 管 理 蓝 皮 书 度, 把 投 资 者 教 育 放 在 突 出 位 置, 开 展 热 线 投 诉 直 转 市 场 经 营 主 体 试 点, 落 实 市 场 经 营 主 体 的 首 要 责 任 ( 三 ) 业 务 监 管 与 人 员 监 管 相 统 一 随 着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业 务 创 新 的 不 断 推 出, 监 管 层 在 加 强 业 务 规 则 政 策 法 规 制 定 对 业 务 开 展 进 行 监 管 的 同 时, 也 在 逐 步 加 强 对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的 监 管 新 发 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明 确 提 出 了 对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任 职 条 件 和 职 业 操 守 的 要 求 从 2015 年 监 管 发 布 的 违 规 案 例 可 以 看 出, 大 部 分 违 规 案 件 是 由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引 起 的, 将 业 务 监 管 与 从 业 人 员 的 监 管 相 统 一 十 分 必 要 基 金 业 协 会 2015 年 首 次 组 织 独 立 的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 原 来 该 内 容 属 于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中 的 一 部 分 ); 2016 年 2 月,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若 干 事 项 的 公 告 中 规 定, 证 券 类 投 资 私 募 机 构 的 全 部 高 管 人 员 都 必 须 获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非 证 券 类 私 募 投 资 机 构 (PE / VC) 至 少 要 有 两 名 高 管 拥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于 是 2016 年 4 月 上 演 了 史 上 最 热 闹 的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最 终 基 金 业 数 据 显 示, 参 加 考 试 的 私 募 基 金 高 管 共 计 11272 人, 占 在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的 高 管 总 人 数 的 19%, 同 时 参 加 科 目 一 和 科 目 二 两 门 考 试 的 共 8121 人, 通 过 率 为 49 1% ( 四 ) 市 场 云 谲 波 诡 功 能 监 管 路 在 何 方 一 直 以 来, 我 国 的 立 法 思 路 是 机 构 监 管, 落 到 金 融 领 域 就 是 分 业 监 管, 出 了 问 题 谁 家 的 孩 子 谁 抱 走 然 而 近 年 来, 随 着 混 业 经 营 在 资 管 领 域 的 突 围, 机 构 监 管 向 功 能 监 管 的 呼 声 越 发 强 烈 在 2015 年 股 市 跌 宕 起 伏 的 背 景 下, 一 行 三 会 的 分 业 监 管 模 式 弊 端 更 加 凸 显 证 监 会 出 台 的 一 系 列 清 查 场 外 配 资 整 顿 外 部 系 统 接 入 降 低 融 资 杠 杆 的 措 施, 影 响 了 信 托 公 司 证 券 信 托 业 务 的 正 常 开 展, 且 与 银 监 会 的 监 管 态 度 产 生 分 歧 2015 年 9 月 8 日 中 融 信 托 与 华 泰 证 券 因 配 资 清 理 产 生 纷 争, 华 泰 叫 停 第 三 方 软 件 下 单, 中 融 信 托 因 此 向 华 泰 证 券 发 出 沟 通 函 由 此 亦 可 看 出, 现 行 分 业 监 管 和 机 构 监 管 模 式 已 经 不 适 应 资 管 混 业 经 营 的 格 局 并 且 天 然 存 在 监 328
管 制 度 冲 突 和 监 管 套 利 空 间 随 着 中 国 金 融 业 各 领 域 业 务 发 展 的 不 断 交 叉 和 融 合, 监 管 机 构 正 逐 渐 向 功 能 监 管 靠 拢, 但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三 会 监 管 之 间 的 界 限 依 然 存 在, 不 同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规 则 对 于 各 自 管 理 的 业 务 监 管 要 求 和 口 径 也 不 尽 相 同 就 资 产 管 理 领 域 而 言, 三 会 在 银 行 理 财 信 托 计 划 券 商 资 管 保 险 资 管 产 品 的 发 行 条 件 募 集 对 象 参 与 门 槛 审 批 条 件 和 程 序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投 资 风 险 分 担 资 金 使 用 要 求 监 管 措 施 以 及 法 律 责 任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各 不 相 同, 而 监 管 规 则 和 监 管 口 径 的 不 同 必 然 导 致 监 管 真 空 监 管 重 合 和 监 管 套 利 2015 年 1 月 三 合 一 办 法 征 求 意 见 稿 面 世 后, 业 界 对 行 业 监 管 统 一 迈 出 的 第 一 步 充 满 期 待, 然 而 直 到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三 合 一 办 法 仍 未 落 地 而 且 随 着 大 资 管 业 务 的 迅 猛 发 展, 单 是 产 品 备 案 登 记 的 统 一, 仍 然 无 法 较 好 的 解 决 分 业 监 管 产 生 的 问 题, 如 何 减 少 监 管 套 利 降 低 监 管 成 本 实 现 监 管 目 标 成 为 行 业 监 管 改 革 的 核 心 在 金 融 业 务 模 式 不 断 创 新 业 务 边 界 不 断 模 糊 业 务 合 作 不 断 加 深 的 情 况 下, 业 内 对 一 行 三 会 监 管 体 系 改 革 的 呼 声 日 益 高 涨 2016 年 全 国 两 会 期 间,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央 行 副 行 长 易 纲 透 露 一 行 三 会 监 管 体 系 改 革 正 在 研 究, 目 前 也 有 流 传 甚 广 的 超 级 央 行 方 案 1 3 月 31 日, 国 务 院 批 转 了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2016 年 深 化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在 深 化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方 面, 要 求 改 革 完 善 现 代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完 善 宏 观 审 慎 政 策 框 架, 制 定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实 现 金 融 风 险 监 管 全 覆 盖, 这 昭 示 着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改 革 已 提 上 中 国 政 府 2016 年 的 议 事 日 程 1 央 行 升 级 为 副 国 级 并 下 设 金 融 管 理 局, 负 责 协 调 三 会 进 行 行 业 监 管, 委 员 会 将 独 立 于 央 行 其 他 部 门, 成 为 部 级 单 位, 直 接 对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三 会 进 行 监 管, 三 会 则 降 为 副 部 级 单 位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