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航 油 运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 经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中 国 长 江 航 运 集 团 南 京 油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公 司 ) 的 财 务 管 理, 规 范 公 司 财 务 行 为, 提 高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和 经 济 效 益, 根 据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结 合 中 外 运 长 航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 含 事 业 部 ) 及 所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 含 境 外 ) 分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 下 称 各 单 位 ) 第 三 条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内 容 为 : 制 定 财 务 战 略, 发 挥 财 务 职 能 ; 合 理 筹 集 资 金, 有 效 营 运 资 产 ; 控 制 成 本 耗 费, 增 加 企 业 效 益 ; 规 范 收 益 分 配, 增 强 企 业 活 力 ; 加 强 财 务 监 督, 实 施 财 务 控 制 ; 加 强 财 务 信 息 工 作, 提 高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第 四 条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建 立 符 合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要 求 的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体 制, 完 善 约 束 有 效 激 励 规 范 的 内 部 财 务 机 制, 健 全 内 部 财 务 制 度, 依 法 处 理 各 种 财 务 关 系, 加 快 推 进 财 务 信 息 化 管 理, 提 高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第 二 章 财 务 管 理 体 制 及 权 限 第 五 条 为 充 分 体 现 以 产 权 为 依 托 的 母 子 公 司 关 系, 从 维 护 出 资
人 的 资 本 权 益 和 实 现 公 司 总 体 目 标 出 发, 同 时 有 利 于 各 单 位 按 照 公 司 治 理 原 则 进 行 经 营 和 管 理, 公 司 实 行 会 计 政 策 统 一 制 定, 经 济 业 务 独 立 核 算 的 相 对 集 中 的 财 务 管 理 体 制 第 六 条 各 单 位 须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政 策, 施 行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包 括 :( 1) 统 一 战 略 规 划 投 资 决 策 和 资 源 配 臵 ;(2) 统 一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和 保 值 增 值 ;(3) 统 一 实 行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管 理 和 财 务 收 益 分 配 管 理 ;(4) 统 一 制 定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5) 统 一 资 金 管 理 和 财 税 风 险 控 制,( 6) 统 一 财 务 人 员 的 管 理 和 培 训 第 七 条 各 单 位 设 臵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 业 务 量 少 及 单 位 较 小 暂 不 设 立 财 务 部 门 的, 需 由 专 门 财 务 人 员 负 责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 第 八 条 公 司 设 臵 总 会 计 师 职 位, 配 备 符 合 资 质 条 件 的 总 会 计 师, 行 使 总 会 计 师 职 责 对 于 规 模 较 大 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公 司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设 臵 总 会 计 师 ( 或 财 务 总 监 ) 职 位, 人 选 由 公 司 推 荐, 经 任 职 单 位 总 经 理 提 名, 报 上 级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其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决 策 机 构 任 免 第 九 条 各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配 备 符 合 资 质 条 件 的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任 免 须 报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方 可 任 免 ;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由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门 提 出 建 议 人 选,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考 核 后, 向 控 股 子 公 司 推 荐, 按 规 定 程 序 任 免 第 十 条 单 位 负 责 人 (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总 经 理 ) 在 财 务 管 理 上 的 职 责 : ( 一 ) 遵 守 国 家 各 项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并 对 本 单 位 会 计 工 作 和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 ( 二 ) 根 据 本 单 位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 ( 三 ) 具 体 确 定 本 单 位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机 构 设 臵 ; ( 四 )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 五 ) 接 受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财 务 检 查 以 及 财 政 税 务 国 家 审 计 机 关 的 监 督 等 ; ( 六 ) 依 法 保 障 财 务 部 门 和 财 会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 ( 七 ) 加 强 对 本 单 位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的 管 理 监 督 所 属 单 位 认 真 执 行 有 关 财 务 制 度 ( 八 ) 其 他 财 务 管 理 职 责 第 十 一 条 总 会 计 师 ( 行 使 总 会 计 师 职 权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 的 职 责 : ( 一 ) 会 计 基 础 管 理 职 责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财 务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遵 守 国 家 财 经 纪 律, 运 用 现 代 管 理 方 法, 组 织 和 规 范 本 单 位 会 计 工 作 ; 2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会 计 政 策, 确 定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体 系 ; 3 组 织 实 施 本 单 位 财 务 收 支 核 算 与 管 理, 开 展 财 务 收 支 的 分 析 预 测 计 划 控 制 和 监 督 等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提 出 加 强 和 改 进 经 营 管 理 的 具 体 措 施 ; 4 组 织 制 定 财 会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提 出 财 会 机 构 设 臵 财 会 人 员 配 备 和 考 核 方 案 ; 5 组 织 本 单 位 会 计 诚 信 建 设, 依 法 组 织 编 制 和 及 时 提 供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推 动 实 施 财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及 时 掌 控 财 务 收 支 状 况 ( 二 ) 财 务 管 理 与 监 督 职 责 : 1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 2 组 织 制 定 和 实 施 财 务 战 略, 组 织 拟 订 和 下 达 财 务 预 算, 评 估 分 析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促 进 企 业 预 算 管 理 与 发 展 战 略 实 施 相 连 接, 推 行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 3 组 织 编 制 和 审 核 本 单 位 财 务 决 算, 拟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4 组 织 制 定 和 实 施 长 短 期 融 资 方 案,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加 强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控 制 和 财 务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管 理 ; 5 制 定 本 单 位 增 收 节 支 节 能 降 耗 计 划, 组 织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落 实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责 任 ; 6 制 定 资 金 管 控 方 案, 组 织 实 施 大 额 资 金 筹 集 使 用 催 收 和 监 控 工 作, 推 行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 7 及 时 评 估 监 测 公 司 的 财 务 收 支 状 况 和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组 织 开 展 财 务 绩 效 评 价, 实 施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定 期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 8 定 期 向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出 资 人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本 单 位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济 效 益 情 况 ( 三 ) 财 会 内 控 机 制 建 设 职 责 : 1 研 究 制 定 本 单 位 财 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促 进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财 会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2 组 织 评 估 测 试 财 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
3 组 织 建 立 多 层 次 的 监 督 体 制, 落 实 财 会 内 部 控 制 责 任, 对 本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财 务 监 督 和 控 制 ; 4 组 织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预 警 与 控 制 机 制 ( 四 ) 公 司 重 大 财 务 事 项 监 管 职 责 : 1 审 核 公 司 投 融 资 重 大 经 济 合 同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担 保 等 事 项 的 计 划 或 方 案 ; 2 对 公 司 业 务 整 合 技 术 改 造 新 产 品 开 发 及 改 革 改 制 等 事 项 组 织 开 展 财 务 可 行 性 论 证 分 析, 并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和 实 施 财 务 监 督 ; 3 对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兼 并 收 购 资 产 划 转 债 务 重 组 等 事 项 组 织 实 施 必 要 的 尽 职 调 查, 并 独 立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 4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财 务 事 件, 组 织 实 施 财 务 危 机 或 者 资 产 损 失 的 处 理 工 作 ; 5 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财 务 管 理 职 责 第 十 二 条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门 的 职 责 : ( 一 ) 资 产 财 务 部 是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成 本 控 制 税 务 管 理 财 务 内 控 财 务 信 息 化 资 产 管 理 等 工 作 ; ( 二 ) 根 据 上 级 财 务 部 门 的 要 求 和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负 责 制 定 财 务 战 略 财 务 规 划 及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 三 )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监 督 实 施 ; ( 四 ) 组 织 开 展 全 面 预 算 的 编 制 执 行 分 析 调 整 等 工 作, 提 出 预 算 考 核 奖 惩 建 议, 定 期 开 展 公 司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工 作 ;
( 五 )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及 时 准 确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 ( 六 ) 负 责 公 司 资 金 的 管 理, 制 定 筹 融 资 方 案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与 监 督 ; ( 七 ) 制 定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措 施 并 监 督 实 施 ; ( 八 )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及 时 做 好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 ( 九 ) 组 织 制 定 财 务 风 险 防 范 预 案,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 ( 十 ) 参 与 拟 定 公 司 收 益 分 配 计 划, 行 使 投 资 收 益 权 ; ( 十 一 ) 组 织 开 展 税 务 筹 划,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纳 税 申 报 税 费 缴 纳 等 工 作 ; ( 十 二 ) 监 督 公 司 资 产 的 管 理, 定 期 开 展 财 产 清 查 工 作 ; ( 十 三 ) 参 与 投 资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对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财 务 监 控 和 评 估 ( 十 四 ) 审 核 或 参 与 拟 订 会 签 公 司 各 类 经 济 合 同 协 议 及 其 他 经 济 文 件 ; ( 十 五 ) 负 责 会 计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保 管 及 归 档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职 责 ( 一 ) 制 定 本 单 位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报 上 级 财 务 部 门 备 案 ; ( 二 ) 组 织 财 务 预 算 的 编 制 执 行 检 查 分 析 等 工 作 ; ( 三 ) 负 责 本 单 位 资 金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保 障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需 求 ; ( 四 )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开 展 财 务 分 析, 如 实 反 映 财 务 信 息 和 有 关 情 况 ;
( 五 ) 参 与 经 营 决 策, 统 筹 处 理 财 务 工 作 中 相 关 事 项 ; ( 六 ) 负 责 会 计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保 管 及 归 档 工 作 ; ( 七 )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纳 税 申 报 税 费 缴 纳 等 工 作 ; ( 八 ) 配 合 有 关 机 构 依 法 执 行 审 计 评 估 财 务 监 督 业 务 ; ( 九 ) 其 他 财 务 管 理 职 责 第 三 章 财 务 基 础 工 作 的 要 求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加 强 会 计 机 构 设 臵 和 会 计 人 员 配 备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的 任 免, 统 一 调 配 公 司 及 各 单 位 会 计 人 员 ;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相 关 要 求 设 臵 会 计 工 作 岗 位, 配 备 持 有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的 会 计 人 员 上 岗, 不 相 容 岗 位 必 须 分 离 ; 建 立 和 健 全 公 司 会 计 从 业 人 员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公 司 应 当 将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作 为 选 拔 和 聘 用 员 工 的 重 要 标 准, 切 实 加 强 会 计 人 员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业 务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建 立 健 全 会 计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档 案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会 计 工 作 秩 序 ; 严 格 按 照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及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严 格 会 计 核 算, 强 化 会 计 监 督, 建 立 完 善 内 部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对 各 类 原 始 记 录 的 填 报 及 管 理 工 作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产 量 质 量 工 时 设 备 利 用 存 货 的 消 耗 收 发 领 退 转 移 以 及 各 项 财 产 物 资 的 毁 损 等, 应 当 及 时 做 好 完 整 的 原 始 记 录
对 各 种 原 始 记 录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填 制 方 法, 签 署 传 递 汇 集 反 馈 程 序 都 应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原 始 记 录 的 真 实 完 整 正 确 清 晰 及 时 第 十 八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公 司 管 理 实 际, 制 定 先 进 合 理 的 定 额 管 理 制 度 ; 确 立 定 额 管 理 的 范 围 口 径 ; 明 确 定 额 的 执 行 考 核 的 具 体 办 法 ; 建 立 定 额 的 定 期 修 订 制 度 ; 确 保 定 额 先 进 合 理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计 量 验 收 制 度 对 物 资 的 购 进 领 用 运 输 转 移 产 品 的 入 库 销 售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计 量 验 收 工 作,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建 立 验 量 和 验 质 相 结 合 的 计 量 验 收 制 度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标 准 的 成 本 核 算 体 系 以 及 相 应 的 分 析 体 系 差 异 跟 踪 体 系, 以 达 到 更 好 地 控 制 成 本 的 目 的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财 产 物 资 的 管 理 及 清 查 盘 点 制 度 明 确 各 项 财 产 物 资 的 转 移 调 出 调 入 收 发 领 退 盘 盈 盘 亏 毁 损 报 废 的 管 理 制 度 及 相 关 手 续,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台 账 制 度 和 设 备 操 作 使 用 维 护 检 修 岗 位 责 任 制, 以 及 工 具 器 具 和 其 他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保 管 使 用 制 度 ; 建 立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财 产 物 资 盘 存 制 度, 各 单 位 在 编 制 年 度 会 计 决 算 前 应 当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清 查 盘 点 工 作, 并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和 权 限 报 经 批 准 后 进 行 处 理, 做 到 账 卡 物 三 相 符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党 建 立 财 务 分 析 制 度 财 务 分 析 应 当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全 面 性 原 则 相 关 性 原 则 定 量 分 析 与 定 性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按 照 财 务 分 析 的 基 本 程 序, 运 用 科 学 的 方 法 开 展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确 保 财 务 分 析 的 基 础 资 料 真 实 可 靠, 并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改 进 生 产 经 营 与 管 理 的 建 议 措 施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规 范 的 符 合 实 际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使 公 司 的 财 务 监 管 财 务 控 制 体 现 在 每 个 业 务 流 程, 从 而 有 效 地 降 低 成 本 防 范 风 险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内 部 稽 核 制 度, 并 协 助 中 介 机 构 每 年 对 公 司 各 事 业 部 及 各 单 位 进 行 全 面 细 致 的 综 合 审 计, 重 点 检 查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绩 效 审 计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的 审 计 执 行 税 收 法 规 财 经 纪 律 的 合 规 性 审 计 发 现 舞 弊 和 其 他 不 合 规 的 行 为 审 计 特 定 的 专 项 审 计 等 通 过 建 立 内 部 稽 核 责 任 制 和 实 行 综 合 审 计, 明 确 企 业 内 部 账 务 审 核 财 务 审 核 业 务 审 核 的 内 容 及 职 责 分 工, 加 强 财 务 控 制 和 财 务 监 督, 进 一 步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第 四 章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第 二 十 五 条 财 务 预 算 是 一 系 列 专 门 反 映 企 业 未 来 一 定 预 算 期 内 预 计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以 及 现 金 收 支 等 价 值 指 标 的 各 种 预 算 的 总 称, 具 体 包 括 现 金 预 算 预 计 利 润 表 预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预 计 现 金 流 量 表 等 内 容 第 二 十 六 条 编 制 财 务 预 算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内 部 经 济 活 动 的 责 任 权 限, 遵 循 效 益 性 客 观 性 灵 活 性 稳 健 性 和 权 责 对 等 原 则 进 行, 实 行 总 量 平 衡, 确 保 以 收 定 支 和 切 实 可 行 第 二 十 七 条 财 务 预 算 应 当 根 据 公 司 管 理 模 式 和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不 同 的 预 算 项 目, 分 别 采 取 固 定 预 算 弹 性 预 算 滚 动 预 算 零 基 预 算 增 量 预 算 定 期 预 算 等 方 法 进 行 编 制 第 二 十 八 条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在 公 司 预 算 委 员 会 的 领 导 下, 在
预 算 管 理 办 公 室 的 指 导 协 调 下, 根 据 公 司 的 财 务 融 资 战 略 规 划 和 董 事 会 下 达 的 预 算 目 标, 在 业 务 预 算 和 资 本 支 出 预 算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预 算, 一 般 按 年 度 编 制, 并 按 季 度 月 度 进 行 分 解 执 行 第 二 十 九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上 下 结 合 分 级 编 制 逐 级 汇 总 的 程 序 编 制 财 务 预 算, 并 按 调 查 研 究 编 制 大 纲 下 达 目 标 编 制 上 报 审 查 平 衡 审 议 批 准 和 下 达 执 行 等 节 点 和 步 骤 进 行 第 三 十 条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财 务 预 算 的 管 理, 实 施 跟 踪 监 督 和 过 程 控 制 预 算 内 资 金 的 拨 付 应 当 按 授 权 审 批 的 程 序 执 行, 预 算 外 支 出 应 当 按 照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程 序 执 行 第 三 十 一 条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月 度 季 度 和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和 分 析, 及 时 发 现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问 题, 并 与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办 公 室 和 预 算 责 任 部 门 进 行 联 系 和 沟 通, 共 同 解 决 预 算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因 市 场 环 境 经 营 条 件 政 策 法 规 等 预 算 前 提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致 使 财 务 预 算 的 编 制 基 础 不 成 立, 或 者 将 导 致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偏 差 的,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第 三 十 二 条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在 预 算 年 度 终 了 时, 结 合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执 行 情 况, 对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分 析, 向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办 公 室 报 送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及 完 成 情 况 报 告, 同 时 向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门 报 备 第 三 十 三 条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在 公 司 预 算 委 员 会 统 一 领 导 下, 在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办 公 室 组 织 协 调 下, 加 强 对 各 预 算 责 任 部 门 的 考 核, 并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实 施 奖 惩
第 五 章 资 金 管 理 第 三 十 四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高 效 有 序 地 运 作, 避 免 因 管 理 弱 化 和 资 金 分 散 产 生 的 风 险, 实 现 资 金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和 效 益 性 目 标 本 办 法 所 称 资 金 主 要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付 票 据 及 其 他 可 随 时 变 现 的 有 价 证 券 第 三 十 五 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集 中 管 理 授 权 审 批 独 立 核 算 的 基 本 原 则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负 责 组 织 整 个 公 司 资 金 的 有 效 筹 集 规 范 运 作 风 险 防 范, 努 力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 各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服 从 公 司 的 资 金 调 度 与 安 排, 力 争 实 现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目 标 各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内 部 资 金 调 度 控 制 制 度, 明 确 资 金 调 度 的 条 件 权 限 和 程 序, 按 照 整 体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目 标 统 一 筹 集 使 用 与 管 理 资 金 支 付 调 度 资 金 应 当 按 照 本 单 位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依 据 有 效 合 同 合 法 凭 证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第 三 十 六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长 航 油 运 财 务 收 支 审 批 管 理 须 知, 办 理 资 金 日 常 收 付 业 务, 并 根 据 经 批 复 的 资 金 预 算 及 支 出 项 目 的 轻 重 缓 急 程 度, 合 理 安 排 资 金 支 出 第 三 十 七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制 度, 杜 绝 账 外 资 金 运 作 各 单 位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应 党 报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审 核 后 提 交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通 过 后 报 集 团 财 务 部 审 批 执 行 第 三 十 八 条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第 六 章 资 产 管 理 第 三 十 九 条 资 产 管 理 是 公 司 的 一 项 基 础 性 管 理 工 作, 其 主 要 任 务 是 : 加 强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建 立 和 健 全 各 项 资 产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明 晰 资 产 产 权 关 系 实 施 资 产 产 权 管 理, 保 障 资 产 的 安 全 防 范 资 产 流 失, 推 动 资 产 的 合 理 配 臵 及 有 效 使 用, 规 范 完 善 资 产 运 作 程 序, 实 现 资 产 的 保 值 和 增 值 第 四 十 条 本 章 所 称 资 产 是 指 除 货 币 资 金 以 外 能 以 货 币 计 量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和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总 和, 按 其 表 现 形 态 可 分 为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应 收 款 项 管 理 存 货 管 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在 建 工 程 管 理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产 管 理 资 产 评 估 和 财 产 保 险 管 理 等 第 四 十 一 条 公 司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遵 循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明 确 责 任 合 理 调 配 用 管 结 合 的 原 则, 并 根 据 风 险 与 收 益 均 衡 原 则 和 经 营 需 要, 合 理 确 定 资 产 结 构,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第 四 十 二 条 同 资 产 相 关 合 同 的 签 订 应 当 符 合 长 航 油 运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合 同 履 行 的 全 过 程 实 行 财 务 监 控 第 一 节 金 融 资 产
第 四 十 三 条 公 司 为 加 强 现 金 管 理, 满 足 现 金 交 易 性 和 预 防 性 需 要, 在 不 影 响 经 营 生 产 的 同 时 可 适 当 进 行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提 高 公 司 资 金 收 益 率,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避 免 资 金 闲 臵 而 带 来 的 损 失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等 第 四 十 五 条 公 司 取 得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从 而 赚 取 差 价, 包 括 从 二 级 市 场 购 入 的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等,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计 量 公 司 基 于 投 资 策 略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需 要, 可 将 某 些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组 合 从 而 取 得 短 期 获 利 第 四 十 六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等 金 融 资 产 的 备 查 账, 并 定 期 与 相 关 账 户 或 被 投 资 单 位 进 行 核 对, 确 保 金 融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第 四 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当 关 注 各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人 的 分 红 及 付 息 情 况, 宣 告 派 发 红 利 及 到 期 付 息 时 应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资 产 财 务 部 入 账, 并 及 时 与 发 行 人 联 系 确 保 分 红 及 付 息 资 金 安 全 收 回 入 账, 并 登 记 备 查 账 簿, 资 产 财 务 部 予 以 配 合 第 二 节 应 收 款 项 的 管 理 第 四 十 八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 (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预 付 账 款 等 ) 的 日 常 管 理 与 清 算 工 作, 严 格 控 制 应 收 款 项 的 限 额, 缩 短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天 数,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及 时 组 织 催 收, 落
实 收 账 责 任, 避 免 资 金 被 占 用,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坏 账 损 失 第 四 十 九 条 应 收 款 项 的 管 理 及 坏 账 的 计 提 与 核 销 执 行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及 长 航 油 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及 资 产 核 销 管 理 程 序 的 相 关 规 定 第 三 节 存 货 的 管 理 第 五 十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存 货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保 证 存 货 的 安 全 完 整, 提 高 存 货 运 营 效 率, 合 理 确 认 存 货 价 值, 努 力 降 低 库 存, 减 少 资 金 占 用 建 立 严 格 的 物 资 请 购 验 收 入 库 领 用 消 耗 销 售 出 库 款 项 收 付 等 存 货 流 转 各 个 环 节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确 保 存 货 的 安 全 完 整 及 保 值 增 值 第 五 十 一 条 公 司 存 货 按 品 种 分 为 燃 料 润 料 库 存 商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每 月 末 各 船 舶 应 将 船 存 燃 润 料 种 类 数 量 等 报 至 各 单 位 相 关 部 门 汇 总 后 再 报 至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据 此 进 行 船 存 燃 润 料 的 账 务 处 理 第 五 十 二 条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及 验 收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物 资 供 应 等 管 理 活 动,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五 十 三 条 物 资 保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存 货 种 类 建 立 收 发 存 明 细 台 账, 序 时 登 记 物 资 的 验 收 入 库 领 用 发 出 退 库 结 存 等 信 息, 并 定 期 与 资 产 财 务 部 门 进 行 核 对, 确 保 库 存 物 资 的 账 账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第 五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资 产 清 查 管 理 程 序 的 规 定 加 强 对 各 类 存 货 的 管 理, 定 期 对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以 确 保 账 实 相 符,
存 货 的 盘 赢 盘 亏 须 及 时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第 四 节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第 五 十 五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管 理, 规 范 对 外 长 期 投 资 行 为,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投 资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同 时 规 范 和 加 强 公 司 出 资 人 职 能 的 履 行, 维 护 公 司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五 十 六 条 公 司 可 以 用 货 币 资 金 实 物 无 形 资 产 股 权 债 权 等 形 式 对 外 进 行 投 资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政 策 的 规 定,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要 求, 做 好 可 行 性 研 究 与 项 目 评 估 等 工 作, 并 应 履 行 公 司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对 外 投 资 应 当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明 确 企 业 投 资 权 益 依 据 合 同 协 议 划 拨 投 资 款 项 时, 应 当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财 务 收 支 审 批 管 理 须 知 执 行 向 境 外 投 资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外 汇 管 理 等 有 关 规 定 第 五 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的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投 资 业 务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职 责 权 限, 确 保 办 理 投 资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互 分 离 制 约 和 监 督 第 五 十 八 条 公 司 不 得 利 用 银 行 借 款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或 利 用 债 务 形 成 的 资 金 对 外 投 资 第 五 十 九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对 股 权 性 投 资 过 程 的 管 理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评 估 与 决 策 执 行 过 程 的 管 理 与 控 制 等 管 理 行 为, 应 当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对 外 投 资 权 限 及 审 批 程 序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十 条 公 司 应 当 指 导 协 助 新 设 的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办 理 审 计 资 产 评 估 验 资 工 商 及 税 务 登 记 产 权 登 记 等 手 续 第 五 节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第 六 十 一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规 范 和 监 管 固 定 资 产 营 运 行 为, 提 高 资 产 经 营 效 率, 确 保 公 司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第 六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按 月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并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项 目,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折 旧 率 残 值 率 等 第 六 十 三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固 定 资 产 权 属 证 书 管 理 土 地 房 屋 船 舶 等 有 权 属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单 位 应 党 及 时 办 妥 有 关 权 属 证 书, 并 将 原 件 交 公 司 档 案 部 门 存 档, 复 印 件 交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备 查 船 舶 所 有 权 证 书 按 公 司 船 舶 证 书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十 四 条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须 知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节 无 形 资 产 的 管 理 第 六 十 五 条 公 司 通 过 自 创 购 买 接 受 投 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专 利 权 及 其 他 专 有 技 术 等 无 形 资 产, 应 当 依 法 明 确 权 属, 落 实 经 营 管 理 的 财 务 责 任 第 六 十 六 条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出 现 转 让 租 赁 质 押 授 权 经 营
连 锁 经 营 对 外 投 资 以 及 其 他 原 因 变 更 权 属 时, 应 当 签 订 合 同 或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并 依 据 市 场 价 值 合 理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 没 有 市 场 价 格 的, 参 照 评 估 价 格 确 定 第 六 十 七 条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须 知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节 长 期 资 产 的 其 他 管 理 行 为 第 六 十 八 条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对 外 担 保,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程 序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等 公 司 应 当 设 立 对 外 担 保 备 查 账 簿, 实 时 进 行 跟 踪 监 督 担 保 到 期 后,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撤 销 担 保 手 续 固 定 资 产 担 保 由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第 六 十 九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资 产 清 查 制 度, 定 期 对 资 产 进 行 全 面 的 清 查 核 实, 查 明 财 产 物 资 的 实 存 数 量 与 账 面 数 量 是 否 一 致 结 算 款 项 拖 欠 情 况 及 其 原 因 材 料 物 资 的 实 际 储 备 情 况 投 资 是 否 达 到 预 期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情 况 及 其 完 好 程 度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等 公 司 的 资 产 清 查 工 作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资 产 清 查 管 理 程 序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十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义 务 及 相 关 审 批 权 限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转 回 核 销 等 工 作 按 照 长 航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与 资 产 核 销 管 理 程 序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十 一 条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国 资 委 国 有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办 法 中 央 企 业 账 销 案 存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规 则 及 集 团 相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加 强 对 清 产 核 资 及 资 产 清 查 过 程 中 经 确 认 核 准 为 资 产 损 失, 已 进 行 账 务 核 销, 但 尚 未 形 成 最 终 事 实 损 失 的 资 产 的 管 理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账 销 案 存 资 产 专 项 档 案, 并 通 过 建 立 必 要 的 清 理 追 索 激 励 机 制, 减 少 和 挽 回 资 产 损 失 第 七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资 产 损 失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对 于 因 决 策 失 误 保 管 或 使 用 不 当 等 造 成 的 资 产 损 失, 应 当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按 规 定 追 究 相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的 责 任 第 七 十 三 条 公 司 以 出 售 臵 换 报 废 等 方 式 处 理 资 产 时,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内 部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 第 七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关 联 交 易 授 权 批 准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审 核 程 序, 明 确 关 联 交 易 的 实 施 权 限, 不 得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非 法 转 移 经 济 利 益 或 者 操 纵 关 联 企 业 的 利 润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的,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独 立 企 业 之 间 的 交 易 计 价 结 算, 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公 告 第 七 十 五 条 公 司 在 对 外 投 资 资 产 划 转 产 权 转 让 合 并 分 立 企 业 改 制 等 经 济 活 动 中, 应 严 格 按 照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登 记, 并 做 好 产 权 登 记 年 度 检 查 工 作 第 七 十 六 条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的 保 险 实 行 集 中 投 标, 统 一 管 理, 并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保 险 管 理 程 序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章 成 本 费 用 与 税 金 管 理
第 七 十 七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强 化 成 本 控 制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系 统 和 成 本 费 用 责 任 制 度, 明 确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 强 化 成 本 费 用 预 算, 推 行 有 效 成 本 控 制 制 度, 实 行 成 本 费 用 的 全 员 管 理 和 全 过 程 控 制 公 司 应 当 对 重 点 费 用 开 支 项 目 ( 如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会 议 费 福 利 费 等 ) 制 定 具 体 的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开 支 范 围 标 准 审 批 责 任 部 门 及 权 限, 规 范 管 理 第 七 十 八 条 各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运 输 支 出 营 运 间 接 费 用 船 舶 共 同 费 用 等 船 舶 成 本 费 用 的 控 制, 加 强 单 船 成 本 的 核 算, 积 极 推 行 单 航 次 核 算, 为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提 供 准 确 可 靠 及 时 的 成 本 费 用 信 息 日 常 会 计 核 算 应 当 按 照 运 输 船 舶 类 型 运 输 业 务 类 别 单 船 或 航 次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同 时 加 强 对 单 船 航 次 的 收 入 成 本 和 效 益 分 析 工 作,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第 七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包 括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期 间 费 用 的 使 用 应 当 严 格 控 制 在 预 算 范 围 内, 审 批 权 限 及 职 责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财 务 收 支 审 批 管 理 须 知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八 十 条 各 单 位 发 生 的 下 列 支 出, 不 得 列 入 成 本 费 用 : 为 购 臵 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产 的 支 出 ; 对 外 投 资 的 支 出, 被 罚 没 的 财 物 ; 支 付 的 滞 纳 金 罚 款 违 约 金 赔 偿 金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外 的 各 种 付 费 ; 国 家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成 本 费 用 的 其 他 支 出 第 八 十 一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纳 税, 并 自 觉 接 受 所 在 地 税 务 机 关 的 税 收 监 管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国 家 税 收 制 度 不 一 致 的, 应 当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公 司 应 当 在 遵 循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下 实 施 纳 税 筹 划
第 八 十 二 条 各 单 位 应 交 税 金 包 括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资 源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房 产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印 花 税 契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等, 并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相 关 要 求 分 单 项 进 行 核 算 第 八 章 财 务 收 益 分 配 管 理 第 八 十 三 条 公 司 及 各 单 位 出 资 人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凡 属 履 行 职 务 或 以 公 司 名 义 开 展 业 务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或 收 入 性 的 所 得, 包 括 销 售 收 入 或 业 务 收 入 佣 金 手 续 费 提 成 营 销 返 利 等, 全 部 属 于 公 司 第 八 十 四 条 公 司 发 生 的 损 失, 包 括 坏 账 损 失 存 货 损 失 投 资 损 失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损 失 担 保 损 失 信 贷 资 产 损 失 等, 应 当 由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核 实 并 查 清 责 任,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发 生 涉 及 担 保 诉 讼 的 资 产 损 失, 应 当 追 索 处 理 发 生 的 责 任 损 失, 应 当 追 偿 有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理 属 于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资 产 损 失,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相 应 规 定 规 范 操 作 因 自 然 灾 害 或 其 他 非 正 常 资 产 损 失,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发 生 属 于 保 险 范 围 内 的 资 产 损 失, 应 当 积 极 向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追 索 发 生 实 质 损 失 的,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资 产 清 查 管 理 程 序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八 十 五 条 各 单 位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顺 序 进 行 分 配 :
( 一 ) 弥 补 本 单 位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 即 超 过 5 年 尚 未 弥 补 完 的 亏 损 ) ( 二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各 单 位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按 照 税 后 利 润 10% 的 比 例 提 取 在 计 算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的 基 数 时, 不 包 括 各 单 位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各 单 位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各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 三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各 单 位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经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按 照 税 后 利 润 10% 的 比 例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 四 )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各 单 位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的 利 润 可 以 并 入 本 年 度 利 润, 在 充 分 考 虑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后,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第 八 十 六 条 单 位 当 年 发 生 亏 损, 可 以 用 下 一 年 度 实 现 的 税 前 利 润 弥 补 ; 下 一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不 足 弥 补 的, 可 以 在 5 年 内 延 续 弥 补 ;5 年 内 不 足 弥 补 的, 应 当 用 税 后 利 润 弥 补 第 八 十 七 条 单 位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未 弥 补 完, 不 得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在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之 前,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和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当 年 没 有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的,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第 八 十 八 条 各 单 位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不 得 用 于 弥 补 单 位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应 当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子 公 司 将 盈 余 公 积 金 转 增 资 本 金 时, 需 报 集 团 备 案 第 八 十 九 条 各 单 位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当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公 司 对 各 单 位 投 资 收 益 的 管 理, 按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确 定, 利 润
分 配 应 当 以 现 金 分 红 的 形 式, 分 派 的 时 间 为 各 单 位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一 个 月 内 利 润 分 配 额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 ( 一 )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按 80% 的 比 例 上 公 司,20% 留 该 子 公 司 以 丰 补 歉, 沉 淀 的 货 币 资 金 用 作 扩 大 生 产 或 经 营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的 周 转, 上 交 公 司 的 分 配 利 润 应 当 纳 入 本 子 公 司 年 度 报 表 和 公 司 报 表, 货 币 资 金 应 当 通 过 银 行 解 缴 清 算, 按 季 预 交 年 末 清 算, 并 在 年 度 报 表 上 报 后 一 个 月 内 清 算 完 毕 ( 二 )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子 公 司 股 东 会 或 董 事 会 决 定, 该 子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约 定 按 照 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全 额 现 金 分 回 货 币 资 金 在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一 个 月 内 通 过 银 行 解 缴 清 算 完 毕 ( 三 ) 参 股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参 股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提 出, 并 由 该 参 股 公 司 股 东 会 或 董 事 会 通 过 该 参 股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全 额 现 金 分 回 第 九 章 财 务 风 险 管 理 第 九 十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和 完 善 财 务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和 适 当 的 风 险 控 制 策 略, 加 强 财 务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应 当 定 期 运 用 财 务 评 价 指 标 ( 见 附 件 ) 体 系 对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进 行 评 价, 提 出 相 关 建 议 和 防 范 措 施 财 务 风 险 是 指 未 来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变 动 导 致 企 业 收 益 变 动 的 可 能 性, 主 要 包 括 现 金 和 有 价 证 券 风 险 存 货 风 险 应 收 款 项 风 险 投 资 风 险 融 资 风 险 担 保 风 险 外 汇 风 险 和 信 用 风 险 等 第 九 十 一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加 强 现 金 和 有 价 证 券 管 理, 慎 重 选 择 现 金 的 存 放 方 式 地 点 及 期 限,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完 整 库 存 的 现 金 应 当 主 要 满 足 交 易 和 预 防 的 需 要, 同 时 应 当 加 强 现 金 流 量 预 算, 合 理 安 排 现 金 持 有 量, 以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第 九 十 二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经 营 或 建 设 的 要 求, 认 真 权 衡 存 货 成 本 与 存 货 效 益, 合 理 安 排 进 货 项 目 供 货 单 位 进 货 时 间 和 进 货 批 量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物 资 储 备 制 度, 避 免 存 货 物 资 毁 损 报 废 物 资 领 用 应 当 按 照 经 营 或 建 设 的 需 求, 按 定 额 进 行 发 放 对 残 料 废 料 应 当 建 立 登 记 制 度, 对 其 回 收 利 用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并 建 立 台 账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存 货 定 期 清 查 盘 点 制 度 如 果 存 货 出 现 毁 损 全 部 或 部 分 陈 旧 或 销 售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等 原 因, 使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预 计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年 末 应 当 按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成 本 部 分,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第 九 十 三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应 收 款 项 责 任 人 制 度, 正 确 衡 量 信 用 收 益 和 信 用 风 险, 制 定 合 理 的 信 用 期 间 信 用 标 准 和 折 扣 等 信 用 政 策 年 末 应 当 对 应 收 款 项 的 回 收 可 能 性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并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和 账 龄 分 析 法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应 当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金 额 大, 拖 欠 时 间 较 长, 信 用 品 质 较 差 的 单 位,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催 收, 避 免 应 收 款 项 的 呆 账 死 账 对 本 公 司 职 工 备 用 金 等 内 部 应 收 款 项,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备 用 金 管 理 须 知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长 期 拖 欠 不 还 的, 应 当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追 缴 第 九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投 资 管 理, 对 投 资 的 立 项 决 策 审 批 实 施 计 划 管 理 效 果 评 价 奖 惩 等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监 控 应 当 坚 持 有 市 场 有 效 益 有 前 景 可 持 续 发 展 以 及 量 力 而 行 的 原 则, 要 有 明 确
的 资 金 来 源 及 投 资 方 向, 并 对 各 种 投 资 风 险 如 技 术 风 险 资 金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决 策 风 险 道 德 风 险 等 进 行 严 格 的 测 定 评 价 审 核 处 理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投 资 项 目 负 责 人 制 度 及 风 险 预 警 系 统 公 司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长 航 油 运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的 要 求 办 理 立 项 报 批 审 核 和 决 策, 保 证 用 于 投 资 项 目 的 贷 款 资 金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对 大 型 投 资 项 目 和 亏 损 企 业 的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设 臵 资 金 专 户, 封 闭 管 理 第 九 十 五 条 公 司 资 金 筹 集 应 当 坚 持 量 力 而 行 适 度 筹 措 的 原 则, 合 理 确 定 资 金 需 要 量, 合 理 安 排 资 本 结 构, 保 持 适 当 的 偿 债 能 力, 同 时 应 当 提 高 内 部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以 减 缓 对 外 融 资 压 力 合 理 运 用 财 务 杠 杆, 追 求 最 佳 企 业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资 金 筹 集 要 综 合 考 虑 资 金 来 源 资 金 量 大 小 资 金 期 限 长 短 对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资 金 的 债 权 性 或 股 权 性 质 融 资 关 系 稳 定 性 及 融 资 成 本 最 小 化 等 问 题 第 九 十 六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对 担 保 事 项 担 保 金 额 的 审 核, 建 立 健 全 担 保 责 任 人 制 度 对 违 反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越 权 提 供 担 保 的 行 为, 应 追 究 相 关 当 事 人 和 单 位 负 责 人 责 任 要 建 立 担 保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对 提 供 的 担 保 事 项 进 行 跟 踪, 有 义 务 督 促 被 担 保 人 按 期 解 除 担 保 责 任, 控 制 担 保 风 险 或 避 免 可 能 发 生 的 经 济 损 失 对 年 末 未 解 除 的 担 保 责 任 的 项 目,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披 露 或 反 映 第 九 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对 外 汇 风 险 管 理 的 认 识, 建 立 健 全 适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的 外 汇 管 理 制 度, 灵 活 运 用 货 币 保 值 和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等 方 法, 认 真 权 衡 风 险 和 收 益 防 范 外 汇 风 险, 努 力 降 低 外 汇 风 险 公 司 外 汇 资 产 包 括 外 汇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等 第 九 十 八 条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对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等 金 融 资 产 的 风 险 管 理 投 资 发 展 部 应 当 经 常 关 注 国 家 总 体 经 济 和 金 融 形 势, 特 别 是 证 券 市 场 的 情 况, 有 重 大 异 常 迹 象 的 应 当 及 时 向 公 司 提 出 应 对 和 防 范 措 施 无 重 大 异 常 的, 也 应 当 每 季 度 向 公 司 报 告 有 关 投 资 情 况 对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当 随 时 关 注 二 级 市 场 的 价 格,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投 资 申 购 报 告 中 的 价 格 区 间 进 行 操 作 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当 定 期 了 解 被 投 资 证 券 和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基 本 面 有 重 大 变 化 的, 应 当 及 时 向 公 司 提 交 相 关 报 告, 提 出 操 作 建 议, 尽 快 收 回 现 金 第 九 十 九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信 用 及 评 价 体 系, 加 强 与 大 客 户 的 联 系, 按 照 合 同 协 议 的 约 定 履 行 收 付 款 义 务, 维 护 公 司 的 信 用, 避 免 信 用 风 险 事 件 的 发 生 第 十 章 财 务 信 息 管 理 第 一 百 条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化 工 作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并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的 需 要 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工 作 要 求, 加 强 财 务 信 息 化 管 理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化 工 作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即 统 一 制 定 财 务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统 一 制 定 财 务 信 息 化 管 理 办 法, 统 一 组 织 并 指 导 财 务 软 件 开 发 和 推 广 应 用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及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真 实 准 确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并 按 时 向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门 内 审 部 门, 主 管 财 政 税 务 机 关 及 相 关 投 资 人 和 债 权 人 报 送 各 单 位 对 外 提 供 的 年 度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中 介 机 构 依 法 审 计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公 司 所 属 境 外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当 地 会 计 制 度 和 会 计 准 则 建 立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簿, 规 范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并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和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的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编 报 财 务 决 算, 并 接 受 定 期 检 查 或 审 计 第 一 百 零 四 条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财 务 评 价 指 标, 由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的 规 定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统 一 制 定, 连 同 其 他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作 为 各 单 位 财 务 考 核 依 据 各 单 位 也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公 司 制 定 的 指 标 以 外 的 财 务 比 率 进 行 分 析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信 息 管 理 部 门 对 各 单 位 的 财 务 数 据 会 计 信 息 化 档 案 进 行 保 存, 并 按 日 实 施 数 据 备 份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进 行 系 统 软 件 的 删 除 修 改 等 操 作, 不 得 擅 自 升 级 改 变 系 统 软 件 版 本,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软 件 系 统 环 境 配 臵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公 司 对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的 账 号 密 码 和 使 用 权 限 进 行 严 格 规 范, 建 立 相 应 的 操 作 管 理 制 度 未 经 操 作 培 训 的 人 员 不 得 作 为 操 作 人 员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统 一 建 立 账 号 审 批 制 度, 加 强 对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的 访 问 权 限 管 理 对 于 发 生 岗 位 变 化 或 离 岗 的 用 户, 应 当 及 时 调 整 其 在 系 统 中 的 访 问
权 限 公 司 定 期 对 系 统 中 的 账 号 进 行 审 阅, 避 免 有 授 权 不 当 或 非 授 权 账 号 存 在 公 司 应 当 严 格 限 制 超 级 用 户 等 特 权 用 户 的 使 用, 并 对 其 在 系 统 中 的 操 作 全 程 进 行 监 控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基 础 数 据 的 管 理 各 操 作 员 不 得 擅 自 添 加 删 除 或 修 改 基 础 数 据 如 确 实 需 要 对 其 进 行 修 改 的, 应 当 填 制 财 务 基 础 数 据 修 改 申 请 表, 报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审 批 后 进 行 修 改 各 单 位 应 当 对 财 务 基 础 数 据 的 修 改 记 录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应 当 在 权 限 范 围 内 进 行 操 作, 不 得 利 用 他 人 的 口 令 和 密 码 进 入 软 件 系 统 更 换 操 作 人 员 或 密 码 泄 露 后, 应 当 及 时 更 改 密 码 操 作 人 员 如 果 离 开 工 作 现 场, 应 当 在 离 开 前 锁 定 或 退 出 已 经 运 行 的 程 序, 防 止 其 他 人 员 利 用 自 身 账 号 操 作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各 单 位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电 算 化 系 统 管 理 员, 不 得 兼 任 记 账 凭 证 的 审 核 工 作 第 十 一 章 附 则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事 项 相 关 配 套 性 规 定, 由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由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通 过 后 施 行 附 表 :
财 务 评 价 指 标 计 算 表 财 务 效 益 指 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率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率 盈 余 现 金 保 障 倍 数 成 本 费 用 利 润 率 净 利 润 平 均 净 资 产 息 税 前 利 润 总 额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扣 除 客 观 因 素 后 的 年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年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净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成 本 费 用 总 额 资 产 营 运 指 标 :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不 良 资 产 比 率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平 均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年 末 不 良 资 产 总 额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 资 产 负 债 率 现 金 流 动 负 债 比 速 动 比 率 已 获 利 息 倍 数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息 税 前 利 润 总 额 利 息 支 出 发 展 能 力 指 标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销 售 ( 营 业 ) 增 长 率 本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额 上 年 净 利 润 本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额 100%
上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率 技 术 投 入 比 率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额 100% 上 年 固 定 资 产 总 额 当 年 技 术 转 让 费 支 出 与 研 发 费 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净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