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号 ) 和 关 于 开 展 规 范 性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保 监 厅 发 2014 8 号 ) 要 求, 云 南 保 监 局 对 云 南 保 险 业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云 保 监 发 2012 243 号 ) 和 关 于 调 整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范 围 的 通 知 ( 云 保 监 发 2013 98 号 ) 予 以 修 改 合 并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 1 -
附 件 :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云 南 保 监 局 2014 年 5 月 23 日 - 2 -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提 高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的 规 范 性 和 科 学 性, 有 效 掌 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保 障 政 策 执 行 等 方 面 的 素 质 能 力, 促 进 其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法 规 水 平 及 领 导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增 强 其 依 法 合 规 经 营 意 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 是 指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云 南 保 监 局 在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前, 对 拟 任 人 是 否 具 有 与 拟 任 职 务 相 适 应 的 知 识 经 验 能 力 以 及 是 否 熟 悉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和 经 济 金 融 常 识 等 进 行 测 试 的 行 为 第 三 条 凡 需 进 行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的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向 云 南 保 监 局 申 报 审 核 材 料 前 均 须 参 加 本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第 四 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由 云 南 保 监 局 组 织 实 施 第 五 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遵 循 依 法 公 平 公 正 和 效 率 的 原 则 - 3 -
第 二 章 考 试 方 式 和 内 容 第 六 条 云 南 保 监 局 组 织 的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以 闭 卷 计 算 机 考 试 为 主 个 别 题 型 辅 以 纸 质 的 方 式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按 公 司 类 型 和 高 管 层 级 确 定 考 试 类 别 共 9 类 ( 如 下 表 ),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根 据 所 申 报 职 位 参 加 对 应 类 别 的 考 试 保 险 公 司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产 险 公 司 寿 险 公 司 地 市 地 市 省 支 公 省 支 公 经 公 级 分 级 分 专 业 级 司 营 级 司 营 纪 估 公 司 公 司 代 理 分 业 部, 分 业 部, 公 公 和 中 和 中 公 司 公 营 销 服 公 营 销 服 司 司 心 支 心 支 司 务 部 司 务 部 公 司 公 司 省 级 保 险 公 司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试 卷 题 型 由 单 选 多 选 判 断 类 客 观 题 和 论 述 类 主 观 题 组 成 试 题 共 计 56 题 : 单 选 30 题, 多 选 15 题, 判 断 10 题, 论 述 题 1 题 其 余 类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试 卷 题 型 均 为 单 选 多 选 判 断 类 客 观 题 题 目 共 计 80 题 : 单 选 40 题, 多 选 20 题, 判 断 20 题 所 有 考 试 类 别 的 单 选 题 判 断 题, 每 题 分 值 均 为 1 分 ; 多 选 题, 每 题 分 值 均 为 2 分 ; 论 述 题, 每 题 分 值 为 30 分 考 试 结 束 后, 对 于 客 观 题 计 算 机 自 动 评 分, 主 观 题 由 人 工 进 - 4 -
行 评 卷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60 分 即 为 合 格, 满 分 100 分 考 题 抽 取 采 取 1+X 方 式 (1 表 示 公 共 部 分 试 题,X 表 示 对 应 的 专 业 部 分 试 题 ), 按 公 共 部 分 与 对 应 专 业 部 分 试 题 7:3 比 例 由 计 算 机 随 机 确 定 第 七 条 考 试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行 业 发 展 及 监 管 时 事 政 策 ( 保 监 会 和 保 监 局 下 发 的 重 要 文 件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保 险 专 业 知 识 等 内 容 ( 附 件 1) 云 南 保 监 局 根 据 高 管 考 试 题 库 的 建 设 情 况, 将 在 适 当 时 机 公 布 高 管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题 库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政 策 的 变 动 情 况, 高 管 考 试 范 围 ( 题 库 ) 将 每 年 予 以 更 新 并 向 各 保 险 机 构 和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公 布 第 三 章 考 试 组 织 机 构 第 八 条 云 南 保 监 局 成 立 拟 任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局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由 副 局 长 担 任, 法 制 处 人 事 教 育 处 各 业 务 监 管 处 等 处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成 员,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 考 试 办 公 室 ), 考 试 办 公 室 设 在 法 制 处,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第 九 条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研 究 决 定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原 则 考 试 命 题 原 则 ; ( 二 ) 研 究 决 定 考 试 组 织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 三 ) 指 导 监 督 检 查 考 试 各 环 节 的 工 作 ; - 5 -
( 四 ) 其 他 需 要 研 究 决 定 的 事 项 第 十 条 考 试 办 公 室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出 题 并 更 新 题 库 ; ( 二 ) 制 定 试 卷 抽 取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考 试 ; ( 三 ) 准 备 考 试 所 必 需 的 场 所 设 备 等 ; ( 四 ) 打 印 并 公 布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 ( 五 ) 建 立 考 试 档 案, 按 规 定 提 供 考 试 成 绩 查 询 ; ( 六 ) 处 理 考 试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异 常 问 题 ; ( 七 ) 向 行 业 通 报 上 一 年 度 高 管 考 试 情 况 ; ( 八 ) 完 成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实 行 高 管 考 试 巡 考 制 度, 建 立 由 云 南 保 监 局 各 处 室 监 管 干 部 组 成 的 监 考 人 员 库 考 试 办 公 室 人 员 出 题 人 员 监 考 人 员 等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要 切 实 履 行 保 密 职 责, 不 得 泄 露 试 题 相 关 信 息 第 四 章 考 试 程 序 第 十 二 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原 则 上 每 月 举 行 2 次,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为 每 月 的 第 二 第 四 个 星 期 的 周 五 下 午 2:30 举 行, 遇 节 假 日 等 特 殊 情 况 另 行 通 知 考 试 日 期 各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直 接 向 考 试 办 公 室 报 送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2), 考 试 办 公 室 根 据 参 加 考 试 人 数 情 况 确 定 考 试 时 间, 并 于 考 试 前 3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参 考 单 位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表 由 各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 6 -
介 机 构 统 一 填 写 盖 章 后 报 送, 考 试 人 员 须 有 相 应 的 拟 任 职 务, 尚 无 拟 任 职 务 的 不 得 申 请 参 加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第 十 三 条 考 试 地 点 设 在 云 南 省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考 试 中 心 第 十 四 条 考 试 办 公 室 根 据 应 试 人 员 类 别 制 作 准 考 证, 于 参 考 人 员 进 入 考 场 前 向 参 考 人 员 发 放 第 十 五 条 参 考 人 员 须 提 前 20 分 钟 携 带 身 份 证 准 考 证 进 入 考 场, 监 考 人 员 在 考 试 前 10 分 钟 完 成 对 参 考 人 员 的 身 份 核 对 工 作 并 宣 布 考 场 纪 律 和 要 求 第 十 六 条 考 试 结 束 后, 考 试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当 场 打 印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给 予 考 试 通 过 人 员 ( 省 级 高 管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延 时 通 知 和 发 放 ),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流 转 由 考 试 通 过 人 员 与 其 所 属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分 管 部 门 联 系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有 效 期 二 年, 有 效 范 围 仅 限 于 代 为 申 请 考 试 的 保 险 机 构 内 任 命 使 用 第 十 七 条 考 试 不 合 格 的 参 考 人 员 可 通 过 所 属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相 关 部 门 向 考 试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补 考, 考 试 办 公 室 根 据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申 请 要 求 优 先 安 排 补 考 参 考 人 员 原 则 上 一 年 之 内 在 同 一 保 险 机 构, 申 请 同 一 类 别 ( 申 请 考 试 之 日 起 算 对 月 对 日, 下 同 ) 考 试 不 超 过 3 次 ( 含 2 次 补 考 ) 第 十 八 条 考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视 为 不 具 有 保 监 会 相 关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规 定 的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所 需 的 相 关 知 - 7 -
识 经 验 及 能 力 已 通 过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的 拟 任 高 管 人 员, 二 年 内 在 同 一 类 别 考 试 范 围 内 职 务 变 动, 不 再 需 要 参 加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已 取 得 的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可 以 重 复 使 用 第 五 章 考 试 纪 律 第 十 九 条 参 考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 附 件 4) 第 二 十 条 监 考 人 员 要 严 格 执 行 考 场 纪 律, 对 参 考 人 员 有 交 谈 接 听 手 机 等 行 为 的, 要 及 时 警 告 ; 被 警 告 两 次 的 要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对 参 考 人 员 有 替 考 携 带 并 翻 阅 考 试 资 料 传 递 纸 条 或 不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管 理 等 情 节 的, 要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被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的 参 考 人 员 2 年 之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情 况 在 保 险 行 业 内 进 行 通 报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云 南 保 监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二 条 依 据 关 于 明 确 保 险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10 49 号 ), 对 于 报 告 前 需 要 测 试 的 营 销 服 务 部 负 责 人 参 照 执 行, 参 加 对 应 公 司 类 别 的 C 类 考 试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云 保 监 发 2012 243 号 ) 关 于 调 整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范 围 的 通 知 ( 云 保 监 发 2013 98 号 ) 同 日 废 止 - 8 -
附 件 : 1. 考 试 范 围 2.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表 3. 考 场 情 况 表 4. 考 场 纪 律 5. 任 职 资 格 电 子 化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 9 -
附 件 1 考 试 范 围 一 公 共 部 分 ( 一 )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2 保 险 业 反 洗 钱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3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4 保 险 统 计 管 理 规 定 3 保 险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4 营 销 员 管 理 规 定 5 保 险 机 构 案 件 责 任 追 究 指 导 意 见 6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7 保 险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办 法 8 保 险 销 售 从 业 人 员 监 管 办 法 9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审 计 管 理 办 法 10 保 险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准 则 11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12 保 险 公 司 开 业 验 收 指 引 13 关 于 开 展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改 社 会 2012 2605 号 ) 14 关 于 转 发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严 厉 打 击 - 10 -
利 用 保 险 业 务 从 事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中 纪 发 2010 38 号 ) 等 ( 二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2006 年 10 月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07 年 6 月 修 订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等 ( 三 ) 行 业 发 展 及 监 管 时 事 政 策 1 金 融 业 发 展 和 改 革 十 二 五 规 划 2 中 国 保 险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3 云 南 保 险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 四 ) 金 融 保 险 专 业 知 识 1 保 险 基 础 知 识 2 其 它 相 关 金 融 知 识 二 专 业 部 分 ( 一 ) 产 险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11 -
3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条 例 4 农 业 保 险 条 例 5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管 理 办 法 6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理 赔 管 理 指 引 7 关 于 综 合 治 理 车 险 理 赔 难 的 工 作 方 案 ( 保 监 产 险 2012 252 号 ) 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力 度 规 范 财 产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12 39 号 ) 9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财 产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工 作 方 案 ( 保 监 发 2008 70 号 ) 10 关 于 规 范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电 话 营 销 专 用 产 品 开 发 和 管 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07 32 号 ) 11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财 产 保 险 理 赔 服 务 质 量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保 监 发 2012 5 号 12 关 于 规 范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单 证 核 标 志 管 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06 60 号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大 型 商 业 保 险 及 各 类 投 标 业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07 43 号 ) 14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费 率 浮 动 暂 行 办 法 ( 保 监 发 2007 52 号 ) 等 ( 二 ) 寿 险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基 本 服 务 规 定 2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监 管 指 引 3 健 康 保 险 管 理 办 法 - 12 -
4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标 准 5 人 身 保 险 新 型 产 品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6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行 为 认 定 指 引 7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误 导 责 任 追 究 指 导 意 见 8 保 险 公 司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9 保 险 公 司 养 老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10 变 额 年 金 保 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1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管 理 办 法 12 人 身 保 险 业 综 合 治 理 销 售 误 导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13 保 险 公 司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4 关 于 健 康 保 险 产 品 提 供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12 73 号 ) 15 关 于 规 范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2011 36 号 ) 16 关 于 尽 快 遏 制 电 销 扰 民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消 保 2012 1436 号 ) 17 关 于 规 范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2011 36 号 ) 18 关 于 印 发 全 面 推 广 小 额 人 身 保 险 方 案 的 通 知 ( 保 监 2012 53 号 ) 等 ( 三 ) 中 介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保 险 专 业 代 理 机 构 监 管 规 定 2 保 险 经 纪 机 构 监 管 规 定 3 保 险 公 估 机 构 监 管 规 定 - 13 -
4 保 险 经 纪 从 业 人 员 保 险 公 估 从 业 人 员 监 管 办 法 5 保 险 中 介 机 构 外 部 审 计 指 引 6 关 于 实 施 保 险 专 业 代 理 机 构 基 本 服 务 标 准 保 险 经 纪 机 构 基 本 服 务 标 准 保 险 公 估 机 构 基 本 服 务 标 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13 3 号 ) 7 关 于 严 格 规 范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激 励 行 为 的 通 知 ( 保 监 中 介 2010 1333 号 ) 8 关 于 印 发 < 保 险 代 理 经 纪 公 司 互 联 网 保 险 业 务 监 管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11 53 号 ) 9 关 于 调 整 保 险 业 务 监 管 费 收 费 标 准 等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12 10 号 ) 10 关 于 印 发 保 险 中 介 服 务 集 团 公 司 监 管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11 54 号 ) 11 关 于 调 整 保 险 经 纪 保 险 公 估 法 人 许 可 证 换 发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核 准 工 作 流 程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08 119 号 ) 12 关 于 加 强 保 险 中 介 机 构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2007 28 号 ) 等 - 14 -
附 件 2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 ( 盖 章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现 任 职 务 拟 任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初 考 / 补 考 申 请 单 位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 15 -
附 件 3 考 场 情 况 表 考 试 时 间 年 月 日 监 考 人 员 考 试 人 员 考 场 情 况 处 理 情 况 备 注 监 考 人 员 签 字 - 16 -
附 件 4 考 场 纪 律 一 参 考 人 员 应 当 尊 重 考 场 工 作 人 员, 自 觉 接 受 监 考 人 员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二 参 考 人 员 进 入 考 场 时, 请 自 觉 关 闭 手 机, 并 将 准 考 证 身 份 证 放 置 在 考 桌 左 上 角, 以 便 核 查 三 参 考 人 员 在 考 试 中 途 一 般 不 得 离 开 考 场, 如 确 有 需 要 暂 时 离 开 考 场 必 须 经 监 考 人 员 同 意 并 由 指 定 的 监 考 人 员 陪 同 四 参 考 人 员 在 考 场 内 禁 止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试 秩 序 的 活 动 五 参 考 人 员 不 得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替 考 携 带 并 翻 阅 考 试 资 料 传 递 字 条 等 六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参 考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答 题, 经 监 考 人 员 允 许 后 方 可 离 开 考 场 七 对 参 考 人 员 有 交 谈 接 听 手 机 等 行 为 的, 给 予 警 告 ; 被 警 告 两 次 的 要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对 参 考 人 员 有 替 考 携 带 并 翻 阅 考 试 资 料 传 递 字 条 或 不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管 理 等 情 节 的, 要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被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的 参 考 人 员 2 年 之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情 况 在 保 险 行 业 内 通 报 - 17 -
附 件 5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姓 名 身 份 证, 于 年 月 日 参 加 云 南 保 监 局 组 织 的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考 试 类 别 为 :, 考 试 成 绩 为 : 分 成 绩 合 格 特 此 证 明! 云 南 保 监 局 ( 盖 章 ) 抄 送 : 本 局 局 长 副 局 长, 法 制 处, 档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2014 年 5 月 23 日 印 发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