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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考 情 分 析 麻 疹 (Measles) 德 國 麻 疹 (Rubella) 致 病 原 副 黏 液 病 毒 風 疹 病 毒 1. 飛 沫 傳 染 傳 染 途 徑 飛 沫 傳 染 2. 接 觸 傳 染 ( 病 患 糞 便 尿 液 血 液 或 鼻 咽 分 泌 物

當前台灣制憲修憲問題之試析─以中華民國憲法之病理病徵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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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之 一 按 照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的 标 准, 中 国 在 1999 年 已 经 进 入 老 龄 化 社 会,2012 年 65 岁 以 上 人 口 占 到 总 人 口 的 8.7%(World Bank, 2014) 中 国 高 中 及 以 上 受 教 育 人 口 数 占 总 人 口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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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期 间, 发 出 的 呼 吁 总 额 为 亿 美 元, 其 中 本 组 织 筹 集 2618 万 美 元 这 一 数 字 占 处 理 影 响 约 27 个 国 家 和 领 地 的 紧 急 情 况 产 生 的 卫 生 问 题 所 需 资 金 的 17% 4. 对 199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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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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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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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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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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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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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成 为 习 俗, 久 远 地 流 传 着 我 国 传 统 的 家 庭 结 构 基 本 上 属 于 生 育 型 的, 传 宗 接 代 成 为 男 女 结 合 的 第 一 使 命 家 族 在 旧 社 会, 特 别 在 封 建 社 会 里, 代 表 着 一 种 社 会 地 位, 于 是 在 人 们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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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 言 : 衛 生 所 在 社 區 醫 學 中 扮 演 了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是 政 府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間 不 可 或 缺 的 橋 樑 舉 凡 食 品 稽 查 衛 生 宣 導 癌 症 檢 測 活 動 登 革 熱 預 防... 等 許 多 都 是 屬 於 衛 生 所 的 範 疇

依据为各成员国提供卫生政策方面指导意见这一职责,世界卫生组织(WHO)就预防具有全球公共卫生影响的疾病的疫苗及联合疫苗问题,发布一系列定期更新的立场文件

只知丟問題 從不想方法 每一任衛生署長走馬上任後 醫界都要演一套 要錢要地 位 的戲碼 從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藥師公會到護理界 統統都到衛生署拜會新署長 醫師公會說錢 健保支付 不夠 護理師公會說 醫院 人力不足 這點倒是 真的 牙醫師公會要求設牙醫司 中醫界要求設中醫司 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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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技 术 指 导 等 社 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二 门 诊 医 疗 工 作 1. 加 强 领 导,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区 卫 生 局 的 要 求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的 需 要, 中 心 建 立 领 导 班 子,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尖 銳 物 扎 傷 或 血 體 液 暴 觸 尖 銳 物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名 詞 定 義 : 針 頭 或 尖 銳 物 扎 傷 - 執 行 醫 療 相 關 職 務 時 受 針 頭 或 其 他 尖 銳 物, 如 刀 片 縫 合 針 玻 璃 碎 片 等 穿 刺 切 割 或 刮 傷 而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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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內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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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內 定 衛 生 福 利 部 林 部 長 奏 延 致 詞 各 位 理 監 事 各 縣 市 醫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各 位 醫 界 前 輩 大 家 好! 很 高 興 回 到 全 聯 會 和 大 家 見 面 請 教, 未 來 新 政 府 上 任 後, 衛 福 部 將 審 慎 處 理 WHA 醫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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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郭 老 师 陈 老 师 传 真 ) 陈 老 师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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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利器刺傷及經黏膜與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及愛滋病病毒-接觸後的處理方法及預防措施-策略原則-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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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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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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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質 詢 及 答 覆 教 育 部 門 質 詢 第 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日 質 詢 對 象 : 教 育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許 淑 華 計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速 記 錄 98 年 5 月 7 日

港澳類八十九年第二季報告(89

Chinese GSHS 2003 Questionnaire

郭 生 白 : 我 因 为 我 做 到 了, 我 才 知 道 我 过 去 是 没 有 做 到 的 我 70 岁 以 后, 重 新 整 理 伤 寒 论 我 开 始 发 觉, 过 去 也 是 错 的 今 天 我 想 对 于 伤 寒 论 是 真 正 地 明 白 了 所 以 我 要 把 这 一 部 殿 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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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門 學 報 第 17 期 / 2003 年 9 月 第 2 頁, 共 23 頁 自 己 做 自 己 的 醫 生 一 人 吃 五 穀 雜 糧 維 生, 色 身 難 免 會 生 病 請 問 大 師, 以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了 醫 藥 以 外, 如 何 治 療 身 體 上 的 疾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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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目 录 1. 党 员 发 展 及 转 正 流 程 图 2. 申 请 入 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及 培 养 记 录 表 3. 思 想 汇 报 传 阅 及 意 见 反 馈 表 4.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5. 政 治 审 查 函 调 信 模 板 6. 政 治 审 查

花 瓣 花 冠 花 药 花 丝 柱 头 花 柱 子 房 雄 蕊 雌 蕊 雄 蕊 雌 蕊 蒲 公 英 和 槭 树 的 果 实 有 冠 毛 和 种 子 有 种 翅 靠 风 力 传 播 绿 豆 靠 弹 射 传 播 种 子 苍 耳 的 果 实 表 面 有 钩 刺 靠 人 或 动 物 携 带 到 远 处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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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唐 卡 藝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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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衛生任務小組HTF會議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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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十 五 期 全 聯 護 訊 國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出 版 事 業 登 記 證 局 版 北 市 誌 字 第 1633 號 臺 灣 郵 政 台 北 雜 字 第 1184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內 郵 資 已 付 板 橋 郵 局 許 可 證 板 橋 字 第 1120 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出 版 發 行 人 : 盧 美 秀 總 編 輯 : 廖 美 南 主 編 : 陳 小 蓮 編 輯 : 呂 月 榮 曾 修 儀 潘 碧 雲 梁 淑 媛 無 法 投 遞 請 免 退 回 發 行 所 :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99 年 傑 出 護 理 人 員 和 專 業 團 體 代 表 晉 見 總 統... 1 本 會 代 表 拜 訪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2 國 際 護 師 節 聯 合 慶 祝 大 會... 3 深 耕 社 區 : 護 理 引 領 慢 性 病 照 護... 3 醫 護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 談 針 扎... 6 照 護 高 危 險 群 病 人 務 必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7 本 期 目 錄 The National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s, R.O.C. 99 年 傑 出 護 理 人 員 和 專 業 團 體 代 表 晉 見 總 統 總 統 盼 稅 收 增 加 改 善 護 理 工 作 環 境 本 會 訊 為 肯 定 傑 出 護 理 人 員 的 努 力 和 付 出,6 月 21 日 上 午 總 統 馬 英 九 先 生 接 見 99 年 專 業 貢 獻 獎 ( 張 媚 副 教 授 許 素 珍 主 任 周 守 民 校 長 邱 台 生 督 導 長 ) 和 服 務 奉 獻 獎 ( 馮 明 珠 督 導 莊 玟 玲 護 理 師 陳 曉 菁 護 理 師 王 淑 芬 護 理 長 王 美 麗 護 理 師 陳 彩 雲 護 理 長 ) 得 獎 人, 由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和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理 事 長 黃 璉 華 帶 領, 包 括 監 察 委 員 尹 祚 芊 考 試 委 員 李 選 兩 會 常 務 理 監 事 以 及 縣 市 公 會 理 事 長 共 計 31 人, 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張 上 淳 副 署 長 與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處 鄧 素 文 處 長 陪 同 下 共 赴 總 統 府 馬 總 統 在 致 詞 時 表 示, 人 從 出 生 至 往 生 每 一 重 要 階 段, 都 與 護 理 照 護 服 務 密 不 可 分, 今 年 初 H1N1 新 流 感 疫 情 流 行, 台 灣 表 現 非 常 傑 出, 可 自 行 製 疫 苗, 成 人 接 種 率 最 高, 死 亡 率 低, 卓 越 表 現 的 背 後, 靠 護 理 人 員 站 出 來, 到 各 場 所 為 民 眾 服 務 施 打 疫 苗, 降 低 H1N1 流 行 發 生 機 率, 對 護 理 人 員 的 貢 獻 表 示 感 謝 總 統 指 出 台 灣 的 護 病 比 較 先 進 國 家 和 鄰 近 日 本 偏 高, 應 逐 年 降 低, 也 將 納 入 醫 院 評 鑑 規 範, 並 推 動 全 責 照 護 措 施, 加 強 護 理 人 員 留 任 意 願 ;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致 詞 時 表 示, 美 國 澳 洲 日 本 等 國 家 以 立 法 規 範 護 病 比, 日 本 將 護 理 人 力 與 健 保 給 付 結 合, 台 灣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費 用 支 付 標 準 明 訂 各 醫 院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單 一 劑 量 藥 事 服 務 作 業, 醫 學 中 心 每 70 張 門 診 處 方 箋 至 少 一 名 藥 師, 護 理 人 力 亦 應 比 照 上 述 給 付 方 式 對 於 護 理 界 希 望 行 政 院 組 織 調 整, 衛 生 福 利 部 設 護 理 及 長 期 照 護 司 下 設 護 理 科, 以 及 改 善 公 立 機 關 護 理 人 員 高 階 低 用 和 約 聘 比 例 過 高 問 題, 總 統 指 出 這 些 都 還 有 努 力 空 間, 不 管 是 改 善 護 病 比, 或 是 增 加 公 立 醫 院 護 理 人 員 的 正 式 編 制, 最 需 要 的 就 是 經 費, 今 年 1-5 月 以 來, 台 灣 的 經 濟 狀 況 已 經 一 步 步 改 善, 二 代 健 保 上 路 財 務 虧 損 亦 會 好 轉, 希 望 像 我 們 選 舉 時 說 的, 讓 護 理 界 有 一 個 有 尊 嚴 的 工 作 環 境 當 然, 目 前 為 止 還 沒 達 成 目 標, 革 命 尚 未 成 功, 大 家 仍 須 一 起 努 力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致 詞 表 示,13 萬 護 理 人 員 選 出 10 位 傑 出 人 員, 超 過 萬 中 選 一, 對 於 得 之 不 易 的 榮 耀, 希 望 建 立 每 年 國 際 護 師 節 選 出 之 傑 出 護 理 人 員 都 能 有 機 會 獲 總 統 接 見, 激 勵 榮 譽 感 考 試 院 公 告 提 高 師 ( 一 ) 級 員 額 比 率...8 採 認 中 國 學 歷 及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對 護 理 之 衝 擊...8 談 擅 自 拍 攝 病 人 影 片 案 連 三 錯...9 各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訊 息...10 醫 院 內 跌 倒 事 件 最 佳 臨 床 實 務...13 麻 疹 的 認 識 與 預 防 通 訊 課 程...18

本 會 代 表 拜 訪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本 會 訊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副 理 事 長 陳 玉 枝 林 月 桂 常 務 理 事 高 靖 秋 考 試 委 員 李 選 和 呂 秘 書 長 等 一 行 六 人 6 月 9 日 上 午 拜 訪 衛 生 署 楊 志 良 署 長, 就 影 響 護 理 品 質 之 人 力 配 置 造 成 公 立 機 構 護 理 人 員 同 工 不 同 酬 之 人 員 進 用, 以 及 即 將 立 法 之 衛 生 福 利 部 組 織 規 劃 等 議 題, 與 衛 生 署 醫 事 處 照 護 處 企 劃 處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和 醫 院 管 理 委 員 會 等 業 務 主 管 對 話, 尋 求 解 套 對 策 議 題 訴 求 內 容 衛 生 署 回 應 一 二 三 四 健 保 局 依 照 醫 院 評 鑑 護 理 人 力 配 置 之 用 人 成 本 給 付 病 房 護 理 費, 並 積 極 建 構 三 班 合 理 護 病 比 之 人 力 配 置 標 準, 屆 時 再 與 健 保 給 付 連 動 衛 生 福 利 部 組 織 規 劃 請 設 置 護 理 及 長 期 照 護 司 下 設 護 理 科 公 立 醫 院 約 聘 ( 用 ) 護 理 人 員 不 得 高 於 20%, 落 實 正 式 與 約 聘 人 員 同 工 同 酬 之 原 則 依 醫 事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之 精 神 回 歸 證 照 制 度 任 用 衛 生 署 所 屬 醫 院 護 理 之 家 收 入, 與 醫 院 收 入 的 獎 勵 金 分 配 規 定 相 同,70% 給 醫 師,30% 分 給 醫 師 以 外 人 員, 作 法 不 公 平 建 議 修 正 各 機 關 適 用 醫 事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職 務 一 覽 表, 儘 速 解 決 各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衛 生 所 (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 用 人 的 障 礙 為 醫 護 人 員 工 作 安 全, 請 健 保 局 全 面 開 放 安 全 針 具 使 用 1. 請 醫 事 處 考 慮 將 護 理 人 力 列 為 醫 院 評 鑑 必 要 項 目, 並 分 別 訂 定 白 班 小 夜 大 夜 護 病 比 2. 護 理 團 體 可 透 過 媒 體 向 民 眾 說 明 護 理 人 力 之 重 要 性, 以 及 台 灣 目 前 所 面 臨 之 情 況, 進 而 支 持 健 保 改 革, 俾 利 有 充 足 經 費 3. 請 健 保 局 協 助 與 轄 區 衛 生 局 辦 理 執 業 登 記 系 統 連 動, 以 掌 握 護 理 人 力 登 錄 狀 況 1. 衛 生 福 利 部 組 織 結 合 衛 生 署 與 內 政 部 部 份 業 務, 由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主 導 協 調 規 劃 2. 護 理 業 務 於 醫 事 司 下 規 劃 護 理 科 1. 請 醫 事 處 醫 院 管 理 委 員 會 等 共 同 合 作, 粗 估 公 立 醫 院 ( 含 教 育 部 退 輔 會 衛 生 署 各 縣 市 政 府 所 屬 醫 院 ) 之 約 聘 人 員 若 不 低 於 20% 高 階 不 以 低 階 進 用, 一 年 之 總 人 事 費 用 約 需 多 少 2. 請 醫 院 管 理 委 員 會 考 慮 調 整 請 醫 事 處 先 行 研 議 衛 生 行 政 機 關 那 些 職 務 需 要 護 理 專 業 人 員 擔 任, 再 送 銓 敘 部 請 其 協 助 處 理 請 健 保 局 進 行 全 面 開 放 使 用 之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2

表 揚 傑 出 和 資 深 護 理 人 員 本 會 訊 99 年 國 際 護 師 節 聯 合 慶 祝 大 會 於 5 月 5 日 假 國 父 紀 念 館 大 會 堂 舉 行, 會 中 頒 發 傑 出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貢 獻 獎 4 名 服 務 奉 獻 獎 6 名, 並 表 揚 服 務 滿 25 年 以 上 資 深 護 理 人 員 1,222 名 九 十 九 年 國 際 護 師 節 聯 合 慶 祝 大 會 由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和 本 會 理 事 長 黃 璉 華 盧 美 秀 引 領 傳 光 活 動 台 灣 今 年 起 推 動 診 斷 關 係 群 (DRGs) 制 度, 病 人 住 院 天 數 縮 短, 理 事 長 呼 籲 政 府 注 意 其 對 社 區 護 理 需 求 的 衝 擊, 以 及 社 區 護 理 人 員 的 配 置 蕭 副 署 長 等 與 會 長 官 也 認 同 社 區 護 理 是 更 符 合 在 地 老 化 人 性 需 求 的 方 式, 政 府 本 會 訊 本 會 配 合 國 際 護 理 協 會 (ICN)2010 年 慶 祝 護 師 節 主 題 深 耕 社 區, 護 理 引 領 慢 性 病 照 護, 於 5 月 12 日 假 台 北 市 青 年 社 區 舉 辦 社 區 護 理 專 業 伴 你 園 遊 會, 同 時 安 排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師 訪 視 慢 性 病 個 案, 高 雄 市 台 北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和 金 門 縣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皆 同 步 或 配 合 辦 理, 讓 全 國 護 理 的 專 業 與 愛 走 出 醫 院 深 入 社 區 鐵 馬 社 區 護 理 師 與 出 席 貴 賓 社 區 護 理 專 業 伴 你 園 遊 會 提 供 三 高 篩 檢 老 年 生 活 體 驗 居 家 安 全 檢 視 及 健 康 飲 食 等 慢 性 病 照 護 衛 教 攤 位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表 示, 社 區 護 理 是 整 合 社 區 資 源, 推 動 預 防 保 健 或 銜 接 持 續 性 的 長 期 照 護, 以 控 制 成 本, 減 少 醫 療 資 源 的 重 疊 與 浪 費, 提 昇 民 眾 和 家 庭 的 生 活 品 質 台 灣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等 慢 性 病 人 口 預 估 超 過 600 萬 人, 隨 著 慢 性 病 照 護 需 求 快 速 增 加 醫 療 費 用 持 續 上 漲 的 情 況 下, 社 區 護 理 將 扮 演 愈 來 愈 吃 重 的 角 色 社 區 護 理 符 合 在 地 老 化 和 人 性 需 求 護 理 引 領 慢 性 病 照 護 社 區 護 理 專 業 伴 你 台 灣 慢 性 病 人 口 逾 600 萬, 社 區 護 理 更 形 重 要 未 來 將 建 立 長 期 照 護 人 力 需 求 作 為 組 織 調 整 依 據, 並 推 動 社 區 護 理 相 關 政 策, 蕭 副 署 長 表 示 未 來 二 年 內, 會 修 訂 相 關 法 令 政 策, 提 昇 社 區 護 理 人 力 配 置, 期 待 社 區 護 理 專 業 伴 你 的 精 神, 能 深 耕 落 實 於 全 國 各 個 角 落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人 員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是 考 量 社 區 整 體, 依 據 服 務 族 群 的 不 同 需 求,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需 要 的 健 康 服 務, 為 呼 籲 政 府 單 位 重 視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人 力 的 重 要 性, 並 凸 顯 護 理 人 員 在 基 層 保 健 醫 療 體 系 中 所 發 揮 的 角 色, 特 安 排 衛 生 署 照 護 處 蔡 副 處 長 和 台 北 市 衛 生 局 陳 副 局 長 與 台 北 萬 華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護 理 師 吳 佳 芳, 宅 配 居 家 訪 視 服 務 到 慢 性 病 個 案 曾 老 太 太 的 家 裡, 為 曾 老 太 太 提 供 醫 療 健 康 飲 食 復 健 等 護 理 指 導, 提 升 病 人 自 我 管 理 疾 病 的 能 力 3

懷 念 與 追 思 我 們 最 敬 愛 的 曾 立 委 因 病 慟 於 99 年 5 月 13 日 安 息 主 懷, 5 月 29 日 告 別 禮 拜 受 覆 蓋 國 旗 暨 黨 旗 榮 典,6 月 2 日 追 思 紀 念 會 總 統 馬 英 九 先 生 頒 贈 褒 揚 令,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追 贈 一 等 衛 生 獎 章, 榮 耀 來 自 奉 獻 與 貢 獻 護 理 界 最 佳 典 範 -- 曾 立 委 珍 麗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曾 立 委 擔 任 過 全 聯 會 二 屆 理 事 長 和 二 屆 監 事 長, 一 直 都 是 全 國 護 理 專 業 團 體 的 領 袖, 尤 其 在 立 法 委 員 期 間 推 動 的 諸 多 法 案, 為 護 理 人 員 角 色 的 拓 展 和 權 益 維 護 立 下 法 源 基 礎, 六 年 中 建 立 的 公 信 力 和 深 厚 人 脈, 更 是 讓 我 們 深 深 地 受 用 到 現 在, 就 如 最 要 好 的 朋 友 徐 少 萍 委 員 就 是 護 理 界 共 同 的 好 朋 友 曾 立 委 集 專 業 熱 忱 敦 厚 豪 邁 忠 貞 愛 國 於 一 身, 真 是 護 理 界 的 一 代 豪 傑, 為 感 念 曾 立 委 卓 越 貢 獻 和 領 導, 本 屆 特 延 聘 為 最 高 榮 譽 之 顧 問, 非 常 遺 憾,4 月 29 日 到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送 上 聘 書 時, 曾 立 委 已 經 意 識 不 清 楚 無 法 親 自 接 受 自 民 國 75 年 起, 時 任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護 理 部 主 任 和 隨 後 的 立 法 委 員 期 間, 曾 立 委 先 後 當 選 六 屆 台 中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四 屆 台 灣 省 公 會 理 事 長 以 及 中 華 民 國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和 監 事 長, 對 公 會 淵 源 之 深 厚, 無 人 能 出 其 右 真 可 說 是 終 其 一 生 投 入 護 理 執 業 環 境 之 改 善, 念 茲 在 茲 的 都 是 護 理 人 員 的 培 育 護 理 人 員 的 權 益 和 民 眾 的 健 康 維 護 在 台 灣, 民 國 九 十 年 護 理 人 員 對 於 政 策 制 訂 的 投 入 並 不 多 見, 曾 立 委 感 受 到 護 理 人 員 的 聲 音 不 容 忽 視, 亟 需 一 份 由 護 理 人 員 自 己 研 擬, 能 整 合 護 理 人 員 力 量 指 引 從 業 人 員 方 向 的 政 策 建 言 書, 當 時 曾 立 委 充 份 授 權 交 待 我 研 擬 護 理 政 策 白 皮 書, 以 護 理 教 育 護 理 人 力 護 理 實 務 護 理 研 究 護 理 健 康 與 福 利 政 策 護 理 專 業 團 體 和 護 理 政 治 參 與 等 八 大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與 展 望 未 來, 檢 視 護 理 專 業 發 展 之 策 略 目 標 已 逐 漸 達 成, 有 部 份 仍 需 持 續 努 力 六 年 立 法 委 員 期 間, 曾 立 委 秉 持 專 業 問 政 廉 潔 自 持 的 理 念, 深 入 醫 療 護 理 環 境 衛 生 勞 工 問 題 社 會 福 利 及 國 防 業 務, 為 維 護 醫 護 人 員 權 益 和 全 民 健 康, 推 動 許 多 帶 給 國 人 健 康 和 權 益 保 障 的 法 案, 包 括 將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納 入 勞 動 基 準 法 適 用 行 業, 保 障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護 理 人 員 工 作 之 基 本 權 益 ; 學 校 衛 生 法 立 法, 規 範 校 護 和 學 校 班 級 數 比 ; 醫 事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開 拓 護 理 等 醫 事 人 員 晉 用 醫 院 院 長 資 格 ; 護 理 人 員 法 部 份 條 文 修 正, 建 立 專 科 護 理 師 制 度, 甚 至 卸 任 後, 以 在 立 法 院 豐 厚 人 脈, 防 堵 醫 療 法 條 文 將 臨 床 助 理 法 制 化, 影 響 護 理 專 業 發 展, 將 醫 療 法 第 58 條 修 為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置 臨 床 助 理 執 行 醫 療 業 務, 就 是 曾 立 委 影 響 力 的 傑 作 ; 其 他 如 菸 害 防 治 法 呼 吸 治 療 師 法 心 理 師 法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等 等, 為 醫 療 專 業 鋪 路, 為 民 眾 健 康 把 關 4

的 敬 業 精 神, 經 常 被 媒 體 評 選 為 國 會 模 範 生 非 常 可 惜 的 是, 好 多 法 案 訂 定 後, 都 還 待 執 法 單 位 的 落 實 執 行 88 年 的 921 的 大 地 震 和 92 年 遭 遇 SARS 風 暴, 都 適 逢 曾 立 委 擔 任 全 聯 會 理 事 長, 大 地 震 發 生 後, 立 即 利 用 各 種 管 道, 及 時 號 召 護 理 人 員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醫 療 機 構 或 衛 生 署 組 成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團 隊, 加 入 救 災 行 列, 曾 立 委 本 身 更 是 多 次 走 遍 災 區 慷 慨 解 囊, 協 助 災 民 早 日 重 建 家 園 SARS 疫 情 漫 延 期 間,4 位 護 理 人 員 殉 職 和 100 多 位 相 繼 感 染, 護 理 專 業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戰 和 威 脅, 曾 立 委 日 夜 奔 走, 竭 盡 全 力 四 方 籌 措 口 罩 防 護 衣 等 裝 備, 分 送 給 機 構 應 急, 並 不 斷 地 透 過 媒 體 大 聲 呼 籲 政 府, 要 重 視 站 在 第 一 線 護 理 人 員 的 安 全, 隔 離 防 護 裝 備 要 足 夠, 護 理 人 力 配 置 和 危 險 津 貼 要 合 理 為 感 念 護 理 人 員 在 地 震 救 災 和 抗 煞 歷 程 的 貢 獻 和 辛 勞, 兩 次 災 難 都 收 集 護 理 人 員 救 護 紀 實 編 印 專 輯, 作 為 經 驗 與 心 得 的 傳 承, 也 為 歷 史 留 下 見 證 回 憶 過 往 歷 歷 在 目, 曾 立 委 帶 領 護 理 團 體 的 偉 大 胸 襟 和 作 為, 真 是 令 我 們 敬 佩 不 已 上 述 事 蹟 均 不 足 以 說 明 曾 立 委 對 護 理 界 的 貢 獻, 然 斯 人 已 逝, 精 神 長 存, 護 理 的 路 仍 然 有 許 多 障 礙, 但 曾 立 委 謙 虛 熱 忱 專 業 不 斷 攀 登 刻 苦 攻 關 的 精 神, 給 每 一 位 與 他 接 觸 過 的 人 都 留 下 了 難 以 磨 滅 的 印 象, 並 視 為 最 佳 護 理 典 範, 相 信 曾 立 委 在 主 懷 中, 仍 會 繼 續 庇 祐 大 家, 持 續 指 引 護 理 邁 向 康 莊 大 道 5

醫 護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 談 針 扎 呼 籲 健 保 局 全 面 開 放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台 灣 醫 護 人 員 最 常 遭 受 的 執 業 傷 害 包 括 生 物 及 感 染 危 害 化 學 危 害 物 理 及 機 械 性 危 害 身 體 及 心 理 性 危 害 ( 蕭, 莊, 柯, 黃, 郭,1997 蕭, 洪, 楊, 郭,1997, 盧, 2009) 其 中 以 生 物 及 感 染 危 害 中 的 針 扎 最 為 可 怕 在 1997 年 針 對 台 灣 的 回 溯 性 調 查 研 究 中, 發 現 高 達 87% 的 醫 療 及 其 他 醫 療 支 援 人 員 發 生 過 針 扎 意 外 (Guo, Shiao, Chuang & Huang, 1999) 林 與 蕭 (2009) 在 2014 件 針 扎 通 報 研 究 中, 發 現 發 生 率 以 護 理 人 員 最 高 佔 61.4% 最 常 發 生 的 地 點 為 病 房 (32.9%) 開 刀 房 / 恢 復 室 (18.3%) 加 護 病 房 (15%) 急 診 (7%) 門 診 (6.9%) 引 起 針 扎 事 件 的 尖 銳 物 中 有 88.2% 是 受 到 污 染 的, 且 有 11.1% 事 件 無 法 確 定 病 人 來 源 發 生 情 境 則 以 將 已 用 過 的 針 頭 回 套 最 多 (15.8%), 發 生 在 使 用 針 頭 或 銳 物 之 間 次 之 (14.2%), 發 生 於 過 程 中 某 項 步 驟 (13.4%) 於 使 用 後 處 理 前 (12.7%) 將 針 頭 放 入 收 集 盒 時 (8%) 在 台 灣, 由 於 B 型 C 型 肝 炎 盛 行 率 皆 高 於 其 他 國 家 根 據 蕭 等 人 所 進 行 台 灣 的 住 院 病 人 血 行 感 染 盛 行 率 調 查 顯 示,HBsAg(+) 為 16.7% Anti-HCV 為 12.7% Anti-HIV 為 0.8%, 且 由 追 蹤 資 料 中 發 現 使 用 過 的 針 具 曾 在 具 感 染 性 的 B 肝 C 肝 及 HIV 陽 性 病 人 身 上 使 用 過 的 各 佔 14% 15% 及 0.7%( 林, 蕭, 2009) 另 一 份 調 查 報 告 更 指 出 醫 護 人 員 針 扎 傷 害 後 的 感 染 機 率,HBV 為 6~40% HCV 為 0~10% HIV 為 0.3~0.5%, 況 且 目 前 對 C 肝 和 HIV 並 無 有 效 的 治 療 方 法 或 疫 苗 可 使 用 ( 李, 2010) 此 外, 醫 護 人 員 有 42.1% 未 接 種 B 肝 疫 苗, 有 26.8% 不 確 定 是 否 接 種 過 B 肝 疫 苗 因 此 醫 護 人 員 的 針 扎 感 染 風 險 不 容 忽 視 (Shiao, Guo & Mclaws, 2002) 此 外, 根 據 勞 委 會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2009) 針 對 歷 年 針 扎 通 報 分 析 發 現, 引 起 護 理 人 員 扎 傷 的 前 三 種 針 具 為 拋 棄 式 注 射 器 (54.6%) 靜 脈 留 置 針 (7.5%) 其 他 針 型 (6.2%) 根 據 統 計, 發 現 在 高 傳 染 性 病 房 安 全 針 具 ( 器 具 ) 普 及 率 每 增 加 1%, 則 年 針 扎 數 可 減 少 0.188 次, 顯 示 安 全 針 具 的 使 用 確 實 能 減 少 醫 護 人 員 針 扎 的 危 險 性 ( 林, 蕭,2009) 美 國 執 業 護 士 因 針 扎 而 傳 染 HIV 或 肝 炎 的 比 率 也 非 常 高, 例 如 美 國 護 理 協 會 針 對 4000 多 名 執 業 護 士 的 調 查 中, 發 現 有 45.3% 曾 因 針 扎 而 感 染 HIV 或 肝 炎 (ANA,2001), 美 國 柯 林 頓 總 統 為 維 護 醫 護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特 於 2000 年 11 月 簽 署 針 扎 安 全 及 預 防 法 案 ( 林, 蕭,2009) 全 聯 會 基 於 護 理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特 提 出 下 列 呼 籲 與 建 議 : 1.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在 重 視 病 人 安 全 的 同 時, 應 先 重 視 醫 護 人 員 的 工 作 安 全, 全 面 開 放 安 全 針 具 的 使 用, 包 括 精 密 輸 液 套 安 全 護 套 空 針 安 全 性 靜 脈 導 管 輸 液 延 長 管 附 安 全 護 套 以 及 無 針 式 注 射 用 連 接 頭 延 長 管, 以 確 保 醫 護 人 員 執 業 安 全 2. 醫 療 院 所 應 提 供 安 全 的 執 業 環 境 應 有 合 理 化 護 病 比 預 防 工 作 負 荷 太 重, 導 致 匆 忙 中 發 生 扎 傷 3. 加 強 護 理 人 員 對 感 染 風 險 的 認 知, 對 高 危 險 群 病 人, 院 方 應 提 供 安 全 針 具 以 預 防 扎 傷 感 染 4. 不 幸 發 生 針 扎 後, 應 有 專 人 協 助 處 理 後 續 治 療 流 程 5. 讓 醫 護 人 員 瞭 解 通 報 機 制, 將 院 方 通 報 與 國 際 上 使 用 的 EPI Net 連 線, 並 由 政 府 將 EPI Net 訂 為 全 國 統 一 的 通 報 方 式, 使 通 報 成 為 6

維 護 醫 護 人 員 工 作 安 全 的 政 策, 使 在 第 一 時 間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或 系 統 上 缺 失 6. 定 期 執 行 通 報 統 計, 並 進 行 根 本 原 因 分 析, 預 防 類 似 針 扎 事 件 一 再 發 生 7. 修 訂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規 定 雇 主 應 訂 定 生 物 病 源 體 危 害 暴 露 控 制 計 畫, 及 建 立 扎 傷 感 染 災 害 調 查 與 救 濟 制 度, 並 採 取 必 要 的 預 防 措 施, 且 落 實 執 行 參 考 資 料 1. 李 明 濱 (2010.4.24) 醫 護 人 員 之 工 作 安 全 : 談 針 扎 之 簡 介 於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台 灣 醫 學 會, 台 大 醫 院 聯 合 主 辦 之 醫 療 安 全 暨 品 質 研 討 會 台 北 : 台 大 醫 院 2. 林 洺 秀 (2009) 歷 年 針 扎 通 報 分 析 台 北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3. 林 洺 秀 蕭 淑 珠 (2009) 針 扎 與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監 控 台 北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4. 蕭 淑 珠 莊 銀 清 柯 文 謙 黃 崑 巖 郭 育 良 (1997) 南 部 某 醫 學 中 心 針 頭 與 銳 物 割 傷 之 調 查 研 究 感 染 控 制 雜 誌,4,207-214 5. 蕭 淑 珠 洪 美 娟 楊 月 嬌 郭 育 良 (1997) 南 部 地 區 護 理 人 員 針 頭 與 銳 物 劃 傷 之 調 查 中 華 職 業 醫 學 雜 誌,4(2),91-100 6. 蕭 淑 珠 (2010.4.24) 台 灣 醫 療 人 員 的 針 扎 問 題, 於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台 灣 醫 學 會, 台 大 醫 院 聯 合 主 辦 之 醫 療 安 全 暨 品 質 研 討 會 台 北 : 台 大 醫 院 7. 盧 美 秀 (2009) 護 理 執 業 安 全 : 談 護 理 執 業 傷 害, 於 盧 美 秀 著 護 理 專 業 問 題 研 討, 第 二 版 (p.493-505) 台 北 : 五 南 8. American Nurses Association (2001). Analysis of American Nurses Association staffing Survey. From: http://nursingworld.org/staffi ng/ana-pdf.dpf 9. Guo, Y. L., Shiao, JSC, Chuang, Y. C. &Huang, K.Y. (1999). Needlestick and sharps injuries among health care workers in Taiwan. Epidemiology & Infection, 122(2), 259-265 10.Shiao, JSC, Guo, Y. L., Mclaws, M. L. (2002). Estimation of the risk of bloodborne pathogens to health care workers after a needlestick injury in Taiwan. American Journal of Infection Control, 30(1), 15-22 照 護 高 危 險 群 病 人 務 必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本 會 訊 在 急 救 室 急 診 單 位 工 作, 或 接 觸 愛 滋 病 肝 炎 和 其 他 血 液 傳 染 性 疾 病 病 人, 健 保 可 給 付 安 全 針 具 ( 包 括 安 全 抽 血 空 針 安 全 注 射 空 針 安 全 靜 脈 留 置 針 ) 之 使 用, 然 而 發 生 率 最 高 的 病 房 並 未 包 括 在 內 健 保 局 表 示 目 前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之 使 用 率 明 顯 偏 低, 是 醫 院 未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及 醫 材? 還 是 醫 療 人 員 對 自 我 保 護 的 認 知 需 加 強? 有 鑑 於 此, 本 會 於 日 前 依 據 理 監 事 會 議 決 議, 函 請 各 醫 療 院 所 呼 籲 主 管 提 供 及 宣 導 護 理 人 員 使 用, 以 促 進 更 安 全 之 工 作 環 境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於 4 月 30 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會 暨 醫 療 費 用 協 定 委 員 會 聯 席 座 談 會, 以 醫 護 人 員 被 針 扎 的 極 高 機 率 和 高 危 險 性, 除 要 求 醫 護 人 員 在 處 理 愛 滋 病 肝 炎 等 高 危 險 群 病 人 時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外, 應 更 進 一 步 如 美 國 澳 洲 等 先 進 國 家 全 面 開 放, 呼 籲 政 府 機 關 多 關 心 醫 護 人 員 工 作 安 全, 本 會 已 函 請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依 據 會 議 中, 黃 副 局 長 三 桂 之 回 應, 建 議 列 入 100 年 總 額 協 商 考 量 因 素, 有 財 源 才 方 便 處 理, 本 會 將 持 續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有 關 中 央 健 保 局 提 供 安 全 針 具 品 項 種 類, 可 逕 行 上 中 央 健 保 局 / 民 眾 服 務 / 快 捷 查 詢 / 特 殊 材 料 品 項 查 詢 / 備 註 代 碼 輸 入 G301-2 或 G301-4 7

考 試 院 行 政 院 會 銜 發 布 修 正 各 機 關 師 級 醫 事 職 務 級 別 員 額 配 置 準 則 第 三 條 與 第 七 條 提 高 公 立 醫 療 機 構 師 ( 一 ) 級 員 額 比 率 經 過 本 會 多 方 奔 走 積 極 爭 取, 考 試 院 已 於 99 年 5 月 10 日 公 布 各 機 關 師 級 醫 事 職 務 級 別 員 額 配 置 準 則 第 三 條 第 七 條 條 文 修 正 修 正 後, 師 ( 一 ) 級 醫 事 人 員 比 率 增 加 了, 優 秀 之 護 理 人 員 可 有 更 多 機 會 擔 任 師 ( 一 ) 級 護 理 師 然 為 避 免 修 正 通 過 後,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師 ( 一 ) 級 比 率 不 公 平 晉 用 現 象, 銓 敘 部 將 於 施 行 一 年 內 ( 明 年 4 月 ) 完 成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師 ( 一 ) 級 比 率 統 計 及 用 人 狀 況 檢 討, 再 決 定 是 否 應 本 會 建 議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師 ( 一 ) 級 比 率 分 列 有 關 公 立 醫 療 機 構 護 理 師 編 制 受 限, 多 數 護 理 師 降 級 以 護 士 任 用, 以 及 約 聘 護 理 人 員 比 率 過 高 問 題, 林 副 理 事 長 月 桂 領 導 之 專 案 小 組, 並 在 本 會 顧 問 考 試 院 李 委 員 選 的 指 導 下, 透 過 各 管 道 和 各 式 場 合 多 次 向 主 管 機 關 表 達 訴 求, 在 日 前 拜 會 銓 敘 部 時 已 獲 初 步 回 應, 本 會 仍 持 續 推 動, 朝 提 升 正 向 執 業 環 境 而 努 力 各 級 公 立 醫 療 機 構 師 級 醫 事 職 務 比 例 修 正 之 相 關 條 文 對 照 表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第 三 條 一 教 育 部 所 屬 大 學 或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及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各 榮 民 總 醫 院 : 二 教 育 部 所 屬 大 學 或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之 分 院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各 榮 民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所 屬 醫 療 機 構 直 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所 屬 醫 院 : ( 二 ) 其 他 師 級 醫 事 人 員 合 計, 師 ( 一 ) 級 人 員 之 員 額 不 得 高 於 3%, 師 ( 三 ) 級 人 員 之 員 額 不 得 低 於 75% ( 二 ) 其 他 師 級 醫 事 人 員 合 計, 師 ( 一 ) 級 人 員 之 員 額 不 得 高 於 2%, 不 足 一 人 時, 得 以 一 人 計 ; 師 ( 二 ) 級 人 員 之 員 額 不 得 高 於 20%, 其 餘 均 為 師 ( 三 ) 級 ( 二 ) 其 他 師 級 醫 事 人 員 合 計, 師 ( 一 ) 級 人 員 之 員 額 不 得 高 於 2%, 師 ( 三 ) 級 人 員 之 員 額 不 得 低 於 75% ( 二 ) 其 他 師 級 醫 事 人 員 合 計, 師 ( 二 ) 級 人 員 之 員 額 不 得 高 於 20%, 其 餘 均 為 師 ( 三 ) 級 第 七 條 本 準 則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本 準 則 修 正 條 文,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本 準 則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採 認 中 國 學 歷 及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就 學 對 護 理 之 衝 擊 8 民 主 進 步 黨 5 月 7 於 立 法 院 召 開 採 認 中 國 學 歷 及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就 學 之 衝 擊 公 聽 會, 本 會 盧 美 秀 理 事 長 在 會 中 表 示 陸 生 與 本 國 生 之 生 長 教 養 與 文 化 環 境 不 同, 呼 籲 政 府 若 要 採 認 中 國 學 歷 及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就 學 應 有 條 件 的 開 放, 並 且 立 法 規 範 配 套 措 施, 除 了 限 制 名 額 外, 也 要 限 制 學 門, 當 然 更 應 該 要 限 制 特 殊 技 術 的 考 照 理 事 長 指 出 採 認 中 國 學 歷 及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需 考 慮 到 醫 療 產 業 將 會 低 薪 聘 僱 陸 生 護 理 師, 會 影 響 到 我 們 護 理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機 會, 影 響 整 個 工 作 環 境, 同 時 亦 擔 心 陸 生 護 理 師 的 服 務 態 度 與 專 業 能 力, 影 響 病 人 的 照 護 品 質, 希 望 共 同 為 全 國 民 眾 的 醫 療 安 全 把 關

日 前 一 支 放 在 個 人 部 落 格 的 護 病 互 動 影 片, 遭 網 友 下 載 及 不 斷 轉 載, 經 媒 體 大 肆 報 導, 引 起 軒 然 大 波 ;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看 到 護 理 人 員 對 臥 床 插 管 老 人 以 scarbies 爺 爺 我 不 敢 摸 你, 走 開 你 要 死 翹 翹 了 之 嘻 笑 互 動, 認 為 有 違 形 象 期 待, 行 為 不 具 正 當 性 ; 同 時 擅 自 將 病 人 影 像 po 上 網, 暴 露 病 人 隱 私, 違 反 執 業 倫 理, 豈 知, 本 事 件 還 牽 扯 出 護 理 人 員 在 機 構 間 支 援 報 備 逾 期 之 案 外 案 將 個 人 心 情 抒 發 於 部 落 格 的 舉 動 引 發 連 三 錯, 一 定 是 當 初 始 料 未 及 的 參 考 法 規 一 護 理 人 員 將 拍 攝 住 民 之 影 片, 在 未 取 得 個 案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逕 自 放 置 於 個 人 部 落 格 網 站, 使 其 他 人 得 以 於 網 際 網 路 上 共 見 共 聞 個 案 影 像 及 住 院 情 況, 已 侵 犯 病 人 隱 私, 違 反 護 理 人 員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護 理 人 員 或 護 理 機 構 及 其 人 員 對 於 因 業 務 而 知 悉 或 持 有 他 人 秘 密, 不 得 無 故 洩 漏 之 規 定, 可 處 新 臺 幣 6 千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二 影 片 中 護 理 人 員 與 病 人 互 動 過 程 雖 不 違 法, 然 卻 違 背 護 理 倫 理 尊 重 服 務 對 象 的 自 主 性 和 人 性 尊 嚴, 本 案 引 發 軒 然 大 波, 亦 是 因 為 影 片 中 護 病 互 動 過 程 被 認 為 行 為 不 正 當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解 釋 函 所 稱 業 務 上 不 正 當, 係 指 其 行 為 雖 不 違 法, 但 在 醫 療 品 質 與 醫 學 倫 理 上 不 具 正 當 性 之 行 為, 因 此, 又 觸 犯 護 理 人 員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護 理 人 員 於 業 務 上 有 違 法 或 不 正 當 行 為 者 之 規 定, 處 一 個 月 以 上 一 年 以 下 之 停 業 處 分 三 護 理 人 員 支 援 報 備 日 期 已 過, 亦 違 反 護 理 人 員 法 第 十 二 條 得 處 新 臺 幣 六 千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護 理 人 員 執 業, 應 在 所 在 地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登 記 之 醫 療 機 構 護 理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機 構 為 之 但 急 救 執 業 機 構 間 之 支 援 或 經 事 先 報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呼 籲 儘 速 修 正 護 理 人 員 法 本 會 於 96 年 即 向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提 出 護 理 人 員 法 修 正 建 議, 修 正 條 文 包 括 第 十 二 條 加 註 由 執 業 機 構 派 遣 者 之 責 任 由 執 業 機 構 為 之 另 外, 有 關 護 理 人 員 若 有 業 務 不 正 當 行 為 之 懲 戒, 建 議 比 照 醫 師 法, 修 正 為 由 護 理 人 員 公 會 或 主 管 機 關 移 付 懲 戒, 且 懲 處 方 式 增 列 警 告 額 外 接 受 一 定 時 數 之 繼 續 教 育 或 臨 床 進 修, 以 及 限 定 執 業 範 圍 等, 俾 利 因 情 節 輕 重 予 不 同 程 度 處 分 為 使 護 理 人 員 執 業 受 到 更 多 保 障 和 保 護, 日 前 本 會 再 次 函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催 促 盡 速 召 開 會 議 檢 討 護 理 人 員 法 部 份 條 文 修 正 三 信 商 業 銀 行 護 訊 專 案 -- 降 很 大 -- 低 利 貸 2.8 起 120 萬 貸 給 您 第 一 年 機 動 免 保 人 投 資 理 財 償 還 高 利 率 信 貸 及 信 用 卡 審 件 快 速 免 開 戶 全 省 服 務 走 透 透 依 個 人 條 件 不 同, 所 申 貸 金 額 及 利 率 會 有 不 同 專 案 行 員 : 周 育 靜 0937-247160 電 話 :04-7203755 分 機 28 傳 真 :04-7203757 Email:cota21520@yahoo.com.tw http://tw.myblog.yahoo.com/cota21520 三 信 商 業 銀 行 消 費 金 融 中 心 提 醒 您 請 注 意 貸 款 詐 騙 一 本 行 貸 款 無 任 何 委 外 行 銷 或 代 辦 單 位 二 申 辦 過 程 不 會 要 求 客 戶 您 匯 款 或 是 收 取 現 金 三 只 要 有 上 述 情 況 就 是 詐 騙 請 勿 受 騙 範 例 : 貸 款 金 額 30 萬 元, 年 限 5 年, 貸 款 利 率 :2.80%~4.93% 起, 總 費 用 百 分 率 : 3.685%~7.065% 起, 各 項 費 用 : 5000 元 ~15000 元 註 (1) 總 費 用 百 分 率 不 等 貸 款 利 率 ( 總 費 用 百 分 率 會 依 貸 款 金 額 與 年 限 的 增 加 而 降 低 利 率 )(2) 本 廣 告 揭 露 之 年 百 分 率 係 按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之 標 準 範 例 予 以 計 算, 實 際 貸 款 條 件, 仍 以 銀 行 提 供 之 產 品 為 準 且 每 一 客 戶 實 際 之 年 百 分 率 仍 視 其 個 別 貸 款 產 品 及 授 信 條 件 而 有 所 不 同 (3) 本 總 費 用 百 分 比 之 計 算 基 準 日 為 99 年 4 月 1 日 9

臺 北 市 國 際 護 師 節 慶 祝 大 會 台 北 市 5 月 11 日 本 會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於 台 灣 中 油 大 樓 國 光 會 議 廳 聯 合 舉 辦 99 年 度 臺 北 市 國 際 護 師 節 慶 祝 大 會, 市 長 郝 龍 斌 衛 生 局 長 邱 文 祥 副 局 長 陳 正 誠 全 聯 會 理 事 長 盧 美 秀 及 厲 耿 桂 芳 李 文 英 王 正 德 陳 建 銘 王 浩 等 議 員 均 親 臨 致 賀, 郝 市 長 並 一 一 頒 獎 表 揚 績 優 護 理 人 員 118 位, 展 現 對 護 理 人 員 的 重 視 理 事 長 高 靖 秋 表 示 今 年 是 國 際 護 師 節 元 年, 在 慶 祝 護 師 節 的 同 時, 我 們 期 望 未 來 護 理 人 員 的 權 利 與 福 利 能 更 提 昇, 護 理 人 員 的 地 位 能 更 受 到 重 視, 本 會 現 有 會 員 人 數 約 2 萬 3000 人, 是 台 灣 最 大 的 地 方 護 理 公 會 團 體, 而 我 們 也 將 更 努 力 認 真 的 照 護 市 民 的 健 康, 做 為 市 民 健 康 的 守 護 者 郝 市 長 議 員 及 長 官 為 護 理 人 員 加 油! 為 慰 勞 護 理 人 員 一 年 來 的 辛 勞, 節 目 安 排 溫 馨 的 文 化 饗 宴, 如 : 特 教 班 小 朋 友 表 演 娃 娃 的 故 事 視 障 歌 手 李 炳 輝 先 生 帶 來 歌 唱 表 演, 及 輪 椅 國 標 舞 等, 節 目 中 特 別 安 排 三 位 護 理 人 員 分 享 從 事 護 理 工 作 之 心 路 歷 程, 另 外 會 場 外 有 優 良 護 理 人 員 事 蹟 與 公 會 98 年 護 理 創 作 海 報 展 曾 雯 琦 副 教 授 榮 升 三 軍 總 醫 院 護 理 部 主 任 吳 麗 蘭 督 導 長 榮 升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仁 愛 院 區 護 理 科 主 任 99 年 度 護 理 創 作 競 賽 開 始 收 件 囉! 為 激 發 護 理 人 員 護 理 創 意 潛 能, 提 昇 護 理 專 業 服 務 品 質, 本 會 99 年 度 護 理 創 作 競 賽 即 日 起 至 7 月 31 日 截 止, 歡 迎 會 員 踴 躍 參 加, 詳 情 請 見 網 站 99 年 5 月 6 日 最 新 消 息 韓 國 首 爾 參 訪 活 動 策 劃 中 本 會 預 定 8 月 底 9 月 初 辦 理 韓 國 首 爾 5 天 參 訪 活 動, 目 前 正 在 策 劃 中, 屆 時, 歡 迎 本 會 會 員 報 名 參 加 敬 請 繳 納 99 年 度 常 年 會 費 壹 千 元, 以 利 會 務 推 展 謝 謝! 戶 名 : 台 北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05160805 10

7-8 月 預 定 辦 理 研 習 會 日 期 地 點 主 題 對 象 7 月 10 日 上 下 午 各 一 7 月 17 日 上 下 午 各 一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昆 明 院 區 10 樓 大 禮 堂 感 染 控 制 研 習 會 本 會 活 動 會 員 台 大 醫 院 第 七 講 堂 感 染 控 制 研 習 會 本 會 活 動 會 員 7 月 23 日 臺 安 醫 院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倫 理 研 討 會 7 月 24 日 萬 芳 醫 院 6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骨 質 疏 鬆 防 治 研 習 會 7 月 31 日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母 嬰 健 康 照 護 興 院 區 6 樓 第 一 會 議 研 習 會 8 月 1 日 室 助 產 研 習 會 8 月 7 日 上 下 午 各 一 8 月 14 日 上 下 午 各 一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昆 明 院 區 10 樓 大 禮 堂 兩 性 議 題 研 習 會 衛 生 署 補 助 計 畫 / 台 北 市 基 層 保 健 執 業 地 區 醫 院 助 產 機 構 等 護 理 人 員 本 會 全 體 活 動 會 員 衛 生 署 補 助 計 畫 / 台 北 市 基 層 保 健 執 業 地 區 醫 院 助 產 機 構 等 護 理 人 員 本 會 活 動 會 員 台 大 醫 院 第 七 講 堂 兩 性 議 題 研 習 會 本 會 活 動 會 員 8 月 20 日 臺 安 醫 院 護 理 執 業 與 醫 療 法 規 研 討 會 8 月 21 日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杏 春 樓 夏 季 樂 活 養 生 研 討 會 衛 生 署 補 助 計 畫 / 台 北 市 基 層 保 健 執 業 地 區 醫 院 助 產 機 構 等 護 理 人 員 本 會 地 區 醫 院 以 下 基 層 醫 療 長 照 及 養 護 所 學 校 衛 生 及 產 後 護 理 之 家 護 理 之 家 ) 備 註 : 相 關 訊 息 請 逕 上 台 北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網 站 http://www.tpena.org.tw 查 詢 第 11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名 單 理 事 長 : 陳 美 蓉 ( 連 任 ) 常 務 理 事 : 洪 雪 貞 蔡 紋 苓 張 翠 芬 張 美 玲 理 事 : 林 玥 礽 黃 美 玲 吳 春 桂 王 寶 雅 劉 嘉 恩 蘇 麗 惠 安 豐 娟 舒 曼 姝 余 玉 如 林 淑 芬 雲 林 縣 常 務 監 事 : 周 玉 華 監 事 : 林 亞 陵 蔡 玉 純 高 秀 美 李 淑 美 第 9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名 單 理 事 長 : 溫 如 玉 ( 連 任 ) 常 務 理 事 : 杜 金 錠 吳 青 雲 戴 碧 美 張 志 明 理 事 : 張 慧 蘭 李 維 玲 陳 慶 怡 簡 智 慧 沙 煒 惠 梁 瓊 方 方 喻 慧 羅 月 英 許 繡 粧 黃 美 鑾 新 竹 市 常 務 監 事 : 熊 秋 瑩 監 事 : 黃 琴 惠 許 鈺 萩 謝 瑜 玲 邱 奕 成 11

台北縣 恭賀 台北縣樂生療養院獲選台北縣政府衛局 社區整合式健康篩選服務 及 老人健 康檢查服務 機構 及該院營養室通過(HACCP)食品安全管制衛生評鑑 本會99年度護師節慶祝活動假板橋市晶宴會館舉行 316位會員盛裝前往 共同慶祝 屬於大家的日子 晚會表揚91名優良護理人員 並且有才藝表演 衛生局許局長等貴 賓全程參與 賓客盡歡 本會99年度 護理創新競賽 護理研究成果獎勵 護理專案成果獎勵 及 護理 品質改善案發表與競賽 辦法已公告 請上網站查詢 收件日期 8月9日~27日歡迎 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6~7月繼續教育課程預告 報名詳見本會網站 http://www.ttcna.org.tw 日期 承辦單位 主題 6月30日 天主教耕莘醫院 性別議題研習會 7月23日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 品管課程 7月24日 馬偕紀念醫院.雙連安養中心 三芝地區倫理課程 7月31日 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 腫瘤護理 桃園縣 職場健康促進研習會 日 期 地 點 8月11日 敏盛綜合醫院 8月21日 怡仁綜合醫院 8月25日 桃園榮民醫院 報 名 時 間 7月18日22:00起本會網站(http://www.ttna.org.tw)線 上報名 本會預定7月24日(星期六 辦理 宜蘭武荖坑一日遊,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本會辦理 護理創新競賽,遴選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於會員代表大會中表揚及發表,第 1名獎金10,000元 第2名獎金8,000元 第3名獎金5,000元 佳作獎金3,000元,作品收 件截止日:99年6月30日,相關辦法及訊息請詳見本會網站5月19日公告之最新消息 第14屆理監事當選名單 理事長 王鳳仙 常務理事 黃瑞蘭 王境堪 王桂英 黃春女 理 事 沙美代 謝汝豔 林秋菊 彭惠敏 吳英枝 徐瑞貞 江姿儀 陳如容 莊玲宜 楊秀萍 常務監事 李春香 監 事 謝敬梅 張鶯英 劉慧君 古花妹 12 台東縣

最 佳 臨 臨 床 實 床 務 實 務 譯 自 Best Practice Falls in Hospitals(Vol 2, Issue 2, 1998) 本 翻 譯 已 獲 澳 州 The Joanna Briggs Institute 授 權, 每 期 將 擇 定 主 題 刊 登 給 臨 床 從 業 人 員 之 實 證 為 基 礎 之 實 務 訊 息 單 醫 院 內 跌 倒 事 件 翻 譯 者 : 趙 正 芬 壢 新 醫 院 品 管 處 處 長 陳 玉 枝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護 理 部 主 任 目 的 這 張 臨 床 實 務 訊 息 單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目 前 有 關 醫 院 病 人 跌 倒 且 整 理 最 完 整 的 證 據, 這 張 訊 息 單 涵 蓋 了 跌 倒 風 險 增 加 的 因 素 跌 倒 風 險 的 評 估 及 針 對 減 輕 跌 倒 風 險 的 介 入 措 施, 這 些 資 訊 是 由 JBI 依 據 系 統 性 文 獻 查 証 而 取 得 的 介 紹 據 估 計 有 三 分 之 一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和 一 半 之 80 歲 以 上 老 人 每 年 至 少 跌 倒 一 次 在 澳 洲 醫 院 發 現 佔 所 有 病 人 之 異 常 事 件 的 38% 與 跌 倒 有 關, 導 致 如 高 跌 倒 發 生 率 可 歸 咎 於 下 述 因 素 : 外 傷 病 情 變 差 環 境 中 之 危 險 年 齡 心 智 狀 態 住 院 天 數 長 短 和 性 別, 從 過 去 以 來 許 多 之 研 究 發 表 指 出 病 人 跌 倒 持 續 是 多 數 醫 院 需 面 對 之 主 要 問 題 這 張 臨 床 實 務 訊 息 單 包 含 下 列 之 概 念 : 1. 研 究 品 質 2. 危 險 病 人 3. 病 人 在 哪 裡 和 何 時 跌 倒 4. 評 估 病 人 跌 倒 的 風 險 5.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研 究 品 質 在 進 行 本 篇 有 關 跌 倒 之 系 統 性 文 獻 查 證 發 現 許 多 與 研 究 品 質 相 關 之 議 題, 有 些 研 究 報 告 關 於 其 研 究 法 之 訊 息 不 足, 這 使 得 對 其 品 質 評 估 有 困 難 有 些 研 究 只 微 幅 報 導 其 結 果, 致 其 研 究 發 現 的 有 用 性 受 到 限 制 有 關 跌 倒 之 研 究, 鮮 少 用 設 計 嚴 謹 之 研 究 法, 導 致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有 產 生 偏 差 和 錯 誤 之 可 能, 由 於 這 些 限 制, 故 本 系 統 性 文 獻 查 證 之 結 果 被 認 為 屬 於 專 家 意 見 之 證 據 等 級 四 證 據 等 級 所 有 發 表 之 研 究 是 依 據 下 述 分 類 系 統 之 證 據 強 度 而 分 類 等 級 一 證 據 來 自 所 有 相 關 之 隨 機 控 制 研 究 之 系 統 性 文 獻 查 證 結 果 等 級 二 證 據 來 自 至 少 一 個 適 當 設 計 之 隨 機 控 制 研 究 等 級 三 -1 證 據 來 自 妥 善 設 計 具 控 制 之 研 究 但 無 隨 機 分 配 等 級 三 -2 證 據 來 自 妥 善 設 計 之 世 代 研 究 或 最 好 來 自 超 過 一 個 機 構 或 研 究 團 隊 所 執 行 之 個 案 控 制 分 析 型 之 研 究 等 級 三 -3 證 據 來 自 有 或 無 介 入 措 施 之 多 重 時 間 序 列 研 究 無 控 制 具 顯 著 結 果 之 實 驗 等 級 四 依 據 臨 床 經 驗 描 述 型 研 究 或 專 家 委 員 會 之 報 告 等 等 備 受 尊 重 之 權 威 意 見 危 險 病 人 所 有 病 人 在 其 住 院 期 間 多 少 有 某 種 程 度 之 跌 倒 危 險 的 說 法 是 值 得 討 論 的 有 些 病 人 特 性 與 高 跌 倒 風 險 是 有 關 聯, 這 些 特 性 包 括 : 年 齡 心 智 狀 態 跌 倒 病 史 藥 物 受 損 之 行 動 和 特 殊 之 如 13

廁 需 求, 以 上 特 性 被 分 類 為 等 級 三 之 證 據 有 些 研 究 指 出 老 年 人 跌 倒 的 風 險 高, 這 樣 的 發 現 與 其 他 研 究 認 為 病 人 年 齡 並 非 是 跌 倒 因 素 之 結 果 是 相 互 牴 觸 的 從 醫 院 內 跌 倒 的 病 人 發 現 受 損 之 心 智 狀 態 是 最 常 見 的 因 素, 這 樣 的 損 傷 常 被 描 述 為 混 亂 或 失 去 定 向 感, 而 受 損 之 記 憶 和 失 去 理 解 的 能 力 也 增 添 病 人 跌 倒 的 危 險 住 院 期 間 有 跌 倒 的 病 史 也 與 升 高 之 跌 倒 危 險 相 關 有 研 究 發 現 16%-52% 之 病 人 在 其 住 院 期 間 經 歷 一 次 以 上 之 跌 倒 也 有 其 他 報 告 提 到 病 人 可 能 重 複 跌 倒, 或 者 其 後 續 之 跌 倒 會 重 複 呈 現 其 第 一 次 跌 倒 時 的 特 性, 但 是 這 種 說 法 卻 未 被 嚴 謹 之 研 究 所 支 持 這 似 乎 顯 示 會 經 歷 一 次 以 上 跌 倒 的 這 群 病 人 可 能 佔 全 部 跌 倒 事 件 相 當 大 的 比 例 作 用 於 病 人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像 鎮 靜 劑 和 鎮 定 劑 類 的 藥 物 可 能 增 加 病 人 跌 倒 的 風 險 少 數 描 述 性 研 究 發 現 如 毛 地 黃 抗 癲 癇 利 尿 劑 降 壓 和 β 阻 斷 劑 等 藥 物 會 增 加 病 人 跌 倒 的 危 險, 而 這 卻 未 被 嚴 謹 之 研 究 結 果 所 支 持, 像 虛 弱 受 損 之 行 動 或 協 調 性 不 好 等 這 些 身 體 因 素 與 較 大 之 跌 倒 風 險 亦 有 關 聯 特 殊 之 如 廁 需 求 如 失 禁 內 急 或 腹 瀉 也 會 增 加 病 人 跌 倒 的 可 能 性 其 他 與 跌 倒 高 危 險 有 關 的 因 素 還 包 括 診 斷 病 人 單 位 的 型 態 和 多 重 危 險 因 子, 研 究 指 出 有 心 臟 衰 竭 一 般 內 科 疾 病 腫 瘤 或 中 風 診 斷 之 病 人, 其 發 生 跌 倒 的 危 險 較 高 某 些 病 人 照 護 區 域 例 如 : 復 健 病 房 老 人 病 房 其 跌 倒 發 生 率 似 乎 偏 高, 有 超 過 一 個 危 險 因 子 以 上 之 病 人 比 較 可 能 跌 倒, 當 呈 現 之 危 險 因 子 數 目 增 加, 病 人 發 生 跌 倒 的 危 險 也 隨 之 增 加 注 意 到 有 些 關 於 增 加 跌 倒 危 險 之 特 性 的 研 究 報 告, 其 結 果 是 不 相 同 的, 這 或 許 是 不 同 的 病 人 群 有 不 同 之 增 加 其 住 院 期 間 跌 倒 風 險 之 因 子, 雖 然 這 張 訊 息 單 列 下 與 跌 倒 相 關 之 最 常 被 引 述 的 因 素, 但 每 個 機 構 其 病 人 可 能 有 其 獨 特 之 風 險 病 人 在 何 時 何 地 跌 倒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與 跌 倒 相 關 之 因 素, 這 些 被 分 類 為 等 級 四 之 證 據, 大 多 數 跌 倒 發 生 來 自 病 床 或 靠 近 病 床, 且 構 成 約 半 數 的 跌 倒 事 件, 其 他 常 見 的 地 點 包 括 走 廊 浴 室 和 廁 所 有 關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哪 個 階 段 較 可 能 跌 倒 的 證 據 是 相 反 的, 有 些 研 究 認 為 病 人 住 院 初 期 比 較 可 能 會 跌 倒, 但 其 他 研 究 卻 認 為 住 院 後 期 或 前 後 期 均 有 此 可 能 病 人 從 一 位 置 移 位 至 另 一 位 置, 通 常 是 床 或 椅 子, 是 最 常 被 引 述 之 病 人 跌 倒 當 下 的 活 動, 其 他 常 與 跌 倒 相 關 之 活 動 有 行 走 如 廁 和 坐 在 椅 子 上 便 椅 或 輪 椅, 在 某 一 復 健 單 位 所 做 的 一 項 研 究 發 現 超 過 半 數 之 跌 倒 事 件 與 輪 椅 有 關 評 估 病 人 跌 倒 之 風 險 一 項 用 來 降 低 住 院 病 人 跌 倒 之 策 略, 是 利 用 評 估 工 具 以 找 出 那 些 有 跌 倒 危 險 之 病 人, 評 估 的 原 理 是 假 設 能 找 出 跌 倒 高 危 險 病 人, 就 能 運 用 適 當 的 措 施 來 降 低 風 險, 這 部 分 被 認 為 是 等 級 三 和 等 級 四 之 證 據 有 些 研 究 試 圖 來 評 值 跌 倒 風 險 評 估 工 具, 多 數 研 究 品 質 不 佳 或 其 評 值 方 法 不 足, 總 結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風 險 評 估 工 具 之 施 測 者 間 的 信 度 通 常 不 錯 但 不 正 確 這 意 味 著 不 同 護 理 人 員 使 用 這 些 評 估 工 具, 關 於 病 人 跌 倒 風 險 之 評 估 結 果 是 相 似 的, 卻 無 法 辨 別 出 沒 有 跌 倒 高 危 險 之 病 人 舉 例 來 說, 某 些 工 具 評 估 有 八 成 之 住 院 病 人 屬 高 危 險 跌 倒 群, 反 而 限 制 了 利 用 特 定 之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在 這 些 病 人 身 上 的 機 會, 將 臨 床 判 斷 和 評 估 工 具 做 比 較 發 現 兩 者 對 預 測 跌 倒 都 不 正 確 另 一 項 對 於 跌 倒 危 險 評 估 工 具 之 有 效 性 的 限 制, 是 這 些 工 具 不 對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影 響 其 跌 倒 可 能 性 之 環 境 因 素 進 行 評 量, 例 如 新 進 人 員 病 人 嚴 重 性 及 佔 床 率 等 因 素, 對 病 人 跌 倒 可 能 有 影 響, 卻 未 成 為 任 何 工 具 之 評 估 項 目 只 有 當 處 置 有 效 或 對 危 險 病 人 之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篩 選 計 畫 才 會 有 用, 當 預 防 跌 倒 措 14

施 未 予 充 分 之 描 述 或 評 值, 目 前 危 險 評 估 工 具 之 價 值 仍 是 有 限 的, 評 估 工 具 或 許 能 扮 演 提 昇 工 作 人 員 對 病 人 跌 倒 風 險 的 意 識, 但 這 部 分 仍 未 經 證 實 需 要 藉 由 嚴 謹 之 研 究 方 法 進 一 步 了 解 運 用 評 估 工 具 於 臨 床 及 其 效 用, 臨 床 上 這 些 工 具 之 有 效 性 仍 待 證 實, 運 用 某 些 形 式 之 病 人 評 估 是 有 必 要 的, 目 前 仍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文 獻 上 一 般 性 危 險 評 估 工 具 比 單 一 機 構 依 其 病 人 特 性 而 發 展 並 使 用 之 工 具 能 提 供 額 外 之 效 益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只 有 兩 篇 隨 機 控 制 研 究 是 對 醫 院 內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進 行 評 值, 就 降 低 跌 倒 的 次 數 而 言, 這 兩 篇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並 非 如 此 其 他 有 關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之 研 究 屬 於 非 控 制 之 臨 床 試 驗, 多 數 比 較 像 是 臨 床 報 告 而 非 研 究, 一 般 而 言, 其 研 究 方 法 結 果 說 明 研 究 規 模 和 研 究 運 用 之 措 施 描 述 都 不 好 特 殊 措 施 經 由 一 個 隨 機 臨 床 試 驗 研 究 評 估 之 兩 項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分 別 是 床 上 警 鈴 及 辨 識 手 環, 發 現 放 置 在 病 人 和 床 墊 之 間 受 壓 力 感 應 之 警 鈴 並 無 預 防 效 果, 另 一 個 非 控 制 之 研 究 顯 示 將 警 鈴 綁 在 病 人 腿 上 是 有 效 的, 由 於 其 使 用 之 方 法 和 病 人, 在 解 讀 此 研 究 結 果 必 須 謹 慎 某 個 隨 機 臨 床 試 驗 研 究 評 估 利 用 辨 識 手 環 找 出 跌 倒 高 危 險 病 人 之 有 效 性, 卻 未 能 顯 示 其 降 低 病 人 跌 倒 件 數 之 任 何 顯 著 效 果 辨 識 手 環 病 歷 / 床 / 或 門 上 貼 有 顏 色 標 籤 和 標 示 在 多 數 報 告 裡 是 最 常 見 之 預 防 措 施, 由 於 這 些 報 告 欠 缺 嚴 謹 之 設 計, 故 有 困 難 解 讀 其 結 果 缺 乏 證 據 的 結 果, 無 法 給 予 有 關 警 鈴 系 統 及 辨 識 手 環 在 降 低 病 人 跌 倒 有 效 性 之 建 議 多 元 化 預 防 措 施 於 回 顧 之 文 獻 發 現 最 常 見 之 預 防 跌 倒 的 方 法 是 利 用 多 元 化 預 防 措 施 來 降 低 個 別 病 人 之 跌 倒 風 險, 這 些 典 型 的 方 式 有 病 人 跌 倒 風 險 之 評 估, 而 後 採 取 措 施 以 減 低 這 些 風 險 當 這 方 法 在 非 醫 院 場 域 被 證 實 有 效, 其 在 醫 院 場 域 之 有 效 性 卻 仍 待 證 實, 本 篇 文 獻 回 顧 發 現 有 不 同 之 研 究 結 果, 某 些 報 告 能 降 低 跌 倒 事 件, 有 些 則 認 為 對 跌 倒 件 數 沒 有 改 變 或 增 加 這 些 研 究 報 告 之 品 質 差 異 明 顯, 許 多 對 其 研 究 法 介 入 措 施 或 真 正 結 果 之 說 明 極 少 多 數 研 究 並 未 提 供 關 於 如 何 選 取 介 入 措 施 和 如 何 施 行 之 訊 息 儘 管 多 重 預 防 措 施 之 結 果 不 相 同, 最 常 見 之 預 防 跌 倒 均 來 自 專 家 意 見 ( 等 級 四 證 據 ), 接 下 來 討 論 這 些 內 容 評 估 跌 倒 風 險 評 估 是 多 數 報 告 指 出 之 常 見 特 色, 藉 此 可 用 來 選 擇 和 實 施 適 當 之 預 防 措 施 教 育 多 數 研 究 認 為 教 育 是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計 畫 的 一 部 分, 針 對 工 作 人 員 病 人 和 其 親 屬 教 育, 藉 以 提 升 其 住 院 期 間 跌 倒 風 險 的 意 識, 及 提 供 可 能 降 低 風 險 的 策 略 某 些 研 究 將 對 病 人 跌 倒 教 育 列 入 單 位 或 部 門 之 一 般 新 人 訓 練 內 容 跌 倒 危 險 診 斷 某 些 研 究 結 合 護 理 紀 錄 之 護 理 診 斷 或 護 理 問 題, 如 跌 倒 危 險 或 潛 在 傷 害 作 為 溝 通 病 人 跌 倒 危 險 之 方 式 有 些 發 展 出 高 危 險 跌 倒 病 人 之 標 準 化 護 理 計 畫, 有 的 則 於 病 人 跌 倒 的 24 小 時 內 進 行 病 人 訪 談, 以 評 估 其 風 險 和 計 畫 他 們 的 復 健, 運 用 全 面 性 跌 倒 預 防 的 概 念, 了 解 所 有 病 人 都 有 跌 倒 危 險 的 可 能, 但 如 何 將 此 概 念 融 入 臨 床 實 務 並 未 被 充 分 探 討 環 境 議 題 有 些 活 動 係 為 降 低 醫 院 環 境 中 的 危 險, 這 些 活 動 聚 焦 於 減 少 靠 病 人 旁 之 障 礙 和 雍 塞, 改 善 照 明, 確 保 關 係 病 人 平 衡 的 用 品 和 傢 俱 適 當 排 泄 特 殊 如 廁 需 求 是 升 高 病 人 跌 倒 風 險 的 因 15

素 之 一 因 此 滿 足 病 人 排 泄 需 求 的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是 相 當 常 見 的 方 式, 可 藉 由 以 下 策 略 來 達 成 : 將 有 內 急 病 人 安 置 靠 廁 所 處 固 定 時 間 探 視 服 用 瀉 藥 和 利 尿 劑 之 病 人, 常 規 協 助 高 危 險 病 人 如 廁 行 動 降 低 因 行 動 不 變 而 跌 倒 之 預 防 措 施 有 : 鼓 勵 病 人 穿 著 止 滑 鞋 具, 指 導 病 人 慢 慢 站 起, 協 助 高 危 險 病 人 移 位, 某 些 研 究 以 每 班 一 次 或 兩 次 陪 著 病 人 在 走 廊 上 走 動 作 為 介 入 之 措 施 心 智 狀 態 改 變 之 心 智 狀 態 是 最 常 見 之 跌 倒 危 險 因 子, 就 降 低 跌 倒 危 險 而 言, 這 項 也 是 最 難 處 理 的 這 種 病 人 得 經 常 透 過 約 束 和 床 欄 來 預 防 跌 倒, 如 此 做 法 仍 未 經 研 究 證 實 有 效, 在 臨 床 介 入 試 驗 發 現 其 他 之 方 法 還 有 親 屬 在 旁 陪 伴, 向 所 有 病 人 介 紹 醫 院 環 境, 將 混 亂 病 人 安 置 於 較 低 的 床 床 上 休 息 當 多 數 之 跌 倒 發 生 於 病 床 邊, 大 多 數 研 究 利 用 某 些 措 施 來 降 低 跌 倒 風 險, 這 些 例 子 有 確 保 床 的 高 度 夠 低, 床 固 定 妥 當, 病 人 可 從 床 上 拿 到 需 要 之 物 品, 某 些 研 究 甚 至 建 議 可 使 用 一 半 長 度 床 欄, 避 免 病 人 為 離 床 而 爬 床 欄, 此 外 也 建 議 病 床 邊 維 持 通 暢 無 雜 物 的 狀 態 藥 物 某 些 研 究 針 對 因 藥 物 副 作 用 而 導 致 跌 倒 之 情 形, 採 取 定 期 檢 視 病 人 所 服 用 的 藥 物 和 限 制 將 高 危 險 藥 物 混 合 使 用 等 措 施 來 減 少 跌 倒 的 風 險 輪 椅 和 椅 子 多 篇 描 述 型 研 究 報 導 從 輪 椅 椅 子 和 便 椅 跌 落 之 跌 倒 事 件, 降 低 這 種 風 險 的 做 法 是 在 輪 椅 和 椅 子 上 加 裝 安 全 帶, 在 椅 子 上 放 置 塑 膠 坐 墊, 以 預 防 滑 落, 選 擇 有 手 把 和 適 於 站 起 及 坐 下 高 度 之 合 適 椅 子 也 有 助 於 減 少 跌 倒 其 他 許 多 其 他 措 施 也 被 用 來 降 低 跌 倒 風 險, 包 括 有 顏 色 區 辨 的 手 圈, 門 和 病 歷 上 之 標 示, 確 保 病 人 瞭 解 正 確 使 用 及 拿 的 到 護 士 鈴, 和 重 新 評 估 工 作 人 員 照 護 高 危 險 病 人 之 需 求 等 等 約 束 和 床 欄 透 過 身 體 約 束 以 限 制 高 危 險 病 人 之 行 動 來 降 低 跌 倒 風 險 是 個 引 爭 議 之 做 法 身 體 約 束 工 具 很 廣, 包 括 夾 克 和 背 心 肢 體 約 束 帶 手 套 腕 部 腳 踝 和 輪 椅 之 約 束 至 於 床 欄 之 本 質 就 比 較 不 清 楚, 既 可 用 來 作 為 約 束 工 具, 也 是 一 項 安 全 之 設 施 有 研 究 顯 示 儘 管 病 人 跌 倒 時 仍 被 約 束 著, 還 是 發 生 跌 倒 情 形, 目 前 仍 然 沒 有 關 於 在 急 性 醫 療 機 構 使 用 約 束 工 具 之 有 效 性 的 相 關 研 究 床 欄 常 被 用 來 降 低 跌 倒 事 件, 有 描 述 性 研 究 發 現 儘 管 床 欄 搖 起, 病 人 仍 跌 落 床, 床 欄 有 不 同 尺 寸 之 長 度, 哪 種 長 度 的 床 欄 最 能 有 效 防 止 跌 落 仍 不 清 楚, 也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哪 些 病 人 因 使 用 床 欄 而 受 益 從 這 些 回 顧 之 文 獻 清 楚 知 道, 床 欄 和 約 束 工 具 無 法 完 全 預 防 跌 倒, 有 人 建 議 可 用 其 他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取 代 身 體 約 束, 也 不 會 引 跌 倒 事 件 的 升 高, 但 仍 未 有 嚴 謹 之 研 究 可 支 持 此 看 法, 由 於 缺 乏 相 關 資 訊, 不 能 將 約 束 及 床 欄 使 用 做 成 建 議 提 昇 意 識 某 些 研 究 指 出 由 於 推 動 跌 倒 預 防 計 畫, 使 得 醫 療 從 業 人 員 對 與 病 人 跌 倒 相 關 的 危 險 因 子 和 可 能 之 預 防 措 施 的 認 識 提 昇, 工 作 人 員 意 識 的 提 昇 對 於 病 人 跌 倒 事 件 之 降 低 可 能 扮 演 一 個 重 要 角 色 假 設 意 識 提 昇 是 一 重 要 因 素, 目 前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這 樣 的 效 果 能 持 續 多 久, 沒 有 研 究 探 討 類 似 議 題, 也 就 沒 有 相 關 之 建 議 因 此 促 進 或 提 昇 工 作 人 員 對 病 人 跌 倒 意 識 的 活 動 似 乎 應 該 融 入 形 成 任 何 跌 倒 預 防 計 畫 的 一 部 分 16

多 元 化 預 防 跌 倒 措 施 最 常 見 之 跌 倒 預 防 的 方 法 是 採 用 能 降 低 病 人 跌 倒 風 險 之 多 元 化 措 施 計 畫, 依 據 專 家 意 見 彙 整 目 前 可 取 得 且 適 合 之 證 據, 做 成 以 下 相 關 措 施 之 結 論 評 估 大 多 數 研 究 使 用 某 種 形 式 之 病 人 跌 倒 風 險 評 估, 尤 其 在 下 述 之 情 況 : 所 有 未 入 睡 之 混 亂 和 老 年 病 人 術 後 病 人 入 住 醫 院 之 病 人 所 有 服 用 鎮 痛 劑 或 鎮 定 劑 之 老 人 跌 倒 危 險 診 斷 某 些 研 究 特 別 針 對 高 危 病 人 而 採 取 以 下 做 法 結 合 護 理 紀 錄 之 護 理 診 斷 或 護 理 問 題 如 跌 倒 危 險 或 潛 在 傷 害 實 施 臨 床 處 置 和 復 健 計 畫 以 降 低 來 自 內 在 原 因 之 跌 倒 事 件 於 病 人 跌 倒 的 24 小 時 內 進 行 病 人 訪 談, 以 評 估 其 風 險 和 計 畫 他 們 的 復 健 教 育 在 所 有 預 防 跌 倒 的 活 動, 教 育 是 基 本 的, 這 些 活 動 如 下 : 訓 練 工 作 人 員 提 升 其 對 高 危 險 病 人 和 預 防 措 施 的 認 識 指 導 病 人 和 家 屬 關 於 跌 倒 的 風 險 安 全 議 題 和 其 行 動 限 制 指 導 病 人 慢 慢 改 變 姿 勢 向 病 人 介 紹 其 病 床 區 域 病 房 設 施 和 尋 求 協 助 的 方 式 教 育 所 有 新 病 人 及 高 危 險 病 人 環 境 議 題 減 少 環 境 風 險 的 活 動 有 : 降 低 環 境 上 的 風 險 障 礙 和 雜 亂 床 旁 和 廁 所 照 明 足 夠 固 定 床 和 床 旁 傢 俱 廁 所 安 裝 垂 直 的 扶 手 排 泄 協 助 病 人 如 廁 需 求 的 措 施 是 常 見 之 預 防 跌 倒 計 畫, 包 括 將 有 內 急 病 人 安 置 靠 廁 所 處 探 視 服 用 瀉 藥 和 利 尿 劑 之 病 人 常 規 協 助 危 險 病 人 如 廁 指 導 有 頭 暈 傾 向 的 男 病 人 坐 著 如 廁 藥 物 某 些 研 究 針 對 因 藥 物 副 作 用 而 導 致 跌 倒 之 情 形, 採 取 和 等 措 施 來 減 少 跌 倒 的 風 險 定 期 檢 視 病 人 所 服 用 的 藥 物 檢 查 病 患 正 在 使 用 瀉 藥 及 利 尿 劑 限 制 將 高 危 險 藥 物 混 合 使 用 ( 如 鎮 靜 劑 麻 醉 藥 物 等 ) 行 動 與 行 動 相 關 之 措 施 有 : 止 滑 鞋 具 給 予 物 理 治 療 指 導 病 人 慢 慢 站 起 陪 著 高 危 險 病 人 走 動 向 病 人 和 家 屬 重 複 說 明 活 動 上 的 限 制 協 助 高 危 險 病 人 移 位 每 班 一 次 或 兩 次 陪 著 病 人 在 走 廊 上 走 動 心 智 狀 態 改 變 之 心 智 狀 態 是 最 常 見 之 跌 倒 危 險 因 子, 處 理 這 問 題 的 措 施 有 : 更 新 混 亂 病 人 之 定 向 感 給 病 人 醫 院 環 境 介 紹 將 混 亂 病 人 移 往 靠 護 理 站 的 位 置 有 家 屬 陪 伴 混 亂 之 病 人 將 混 亂 病 人 安 置 於 較 低 的 床 床 上 休 息 降 低 床 上 病 人 跌 倒 風 險 之 措 施 有 : 確 定 床 的 位 置 低 確 定 床 的 煞 車 固 定 適 時 使 用 床 欄 確 定 病 人 能 取 用 必 要 物 品 使 用 一 半 長 度 床 欄, 避 免 病 人 爲 離 床 而 爬 床 欄 輪 椅 和 椅 子 描 述 型 研 究 報 導 從 輪 椅 之 跌 落 事 件, 降 低 這 種 風 險 的 措 施 有 : 在 輪 椅 和 椅 子 上 加 裝 安 全 帶 使 用 適 合 老 人 坐 躺 之 輪 椅 在 椅 子 上 放 置 塑 膠 坐 墊, 以 預 防 病 人 滑 落 選 擇 有 手 把 和 適 於 站 起 及 坐 下 高 度 之 合 適 椅 子 其 他 許 多 其 他 措 施 也 被 用 來 降 低 跌 倒 風 險, 包 括 : 有 顏 色 區 辨 的 手 圈, 門 和 病 歷 上 之 標 示 利 用 職 能 和 娛 樂 治 療 向 病 人 示 範 使 用 護 士 鈴 且 病 人 拿 的 到 護 士 鈴 讓 家 屬 參 與 照 護 活 動 重 新 評 估 工 作 人 員 照 護 高 危 險 病 人 之 需 求 17

通 訊 課 程 法 規 - 感 控 課 程 許 玲 女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護 理 部 主 任 前 言 麻 疹 (Measles) 是 一 種 具 有 高 傳 染 力 的 傳 染 疾 病, 好 發 於 嬰 幼 兒 期 (5 歲 以 前 ), 在 疫 苗 尚 未 使 用 前, 麻 疹 被 視 為 孩 童 期 例 行 且 不 可 倖 免 的, 超 過 99% 的 人 都 會 被 感 染 1978 年 起 台 灣 全 面 實 施 活 性 疫 苗 接 種, 麻 疹 病 例 顯 著 減 少, 自 2000 年 至 2008 年 間, 在 高 風 險 國 家 中,9 個 月 至 14 歲 的 兒 童 約 有 7 億 人 完 成 麻 疹 疫 苗 接 種, 使 得 全 球 麻 疹 死 亡 率 下 降 了 78%,1989 年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在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中 提 出 消 除 全 球 麻 疹 的 議 題, 以 降 低 90% 的 發 生 率 及 95% 的 死 亡 率 為 目 標,1996 年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再 次 提 出 麻 疹 的 消 除 計 畫, 並 建 議 將 消 除 目 標 年 訂 於 西 元 2005-2010 年 由 於 麻 疹 疫 苗 的 效 力 可 高 達 95%, 故 避 免 麻 疹 感 染 最 好 的 方 式 為 麻 疹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但 是 雖 然 已 有 安 全 且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麻 疹 疫 苗, 麻 疹 仍 是 造 成 幼 兒 死 亡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的 建 議 : 為 有 效 消 除 麻 疹 病 例, 民 眾 於 一 歲 以 後 應 至 少 有 兩 次 接 種 麻 疹 疫 苗 之 機 會, 且 應 接 種 人 口 之 接 種 率 至 少 須 達 95%, 以 確 認 麻 疹 群 體 免 疫 力 提 升 至 95% 而 達 到 消 除 麻 疹 目 標 流 行 病 學 自 1978 年 疫 苗 問 世 後, 國 內 最 後 一 次 比 較 有 規 模 的 流 行 為 1980 年 末, 當 時 病 患 大 部 分 為 學 齡 前 孩 童 或 國 小 學 生, 同 年 美 國 也 有 麻 疹 疫 情 之 流 行, 多 數 發 生 於 學 校, 感 染 者 多 數 為 從 未 接 種 疫 苗 者, 或 是 太 早 接 種 疫 苗 而 無 疫 苗 抗 體 保 護 者 國 內 在 1995 年 以 後, 通 報 麻 疹 的 病 人 數 很 少, 病 例 主 要 是 由 中 國 或 東 南 亞 境 外 移 入 者, 最 近 一 次 疫 情 為 2008 年 底 到 2009 年 初 台 灣 出 現 一 批 境 外 移 入 之 麻 疹 病 例, 造 成 北 中 南 區 多 起 醫 院 院 內 感 染 因 應 這 波 麻 疹 疫 情, 疾 管 局 會 同 專 家 會 議 討 論 出 麻 疹 疫 情 因 應 措 施, 與 內 政 部 境 管 局 合 作, 針 對 海 外 返 國 的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稽 查 預 防 接 種 資 料, 查 驗 疫 苗 接 種 情 形, 並 請 地 方 衛 生 所 提 醒 家 長 帶 孩 子 補 接 種, 同 時 追 蹤 兒 童 健 康 狀 態, 若 疑 似 在 國 外 感 染 傳 染 病 者, 可 及 早 進 行 必 要 防 疫 措 施 疾 病 概 述 麻 疹 屬 副 黏 液 RNA 病 毒, 人 類 為 唯 一 之 宿 主 及 傳 染 窩, 傳 染 方 式 係 經 由 空 氣 飛 沫 傳 播 或 是 直 接 與 病 人 的 鼻 腔 或 咽 喉 分 泌 物 接 觸 而 感 染, 潛 伏 期 約 7-18 天 ( 平 均 為 兩 週 ), 出 疹 前 後 2 到 4 天 最 具 傳 染 力, 整 個 傳 染 期 可 長 達 一 週 約 75%~90% 的 易 感 接 觸 者 最 後 會 發 展 成 麻 疹 病 患, 是 一 種 傳 染 性 極 高 的 病 毒 性 疾 病 感 染 者 一 開 始 會 出 現 麻 疹 的 前 驅 症 狀, 如 高 燒 咳 嗽 (cough) 鼻 炎 (coryza) 結 膜 炎 (conjunctivitis) 等 ( 一 般 所 稱 的 3C 症 狀 ), 這 些 呼 吸 道 症 狀 將 持 續 到 出 疹, 且 於 出 疹 當 日 最 為 嚴 重 麻 疹 最 特 殊 的 柯 氏 斑 點 (Koplik's spots), 出 現 在 出 疹 前 2~3 天, 於 口 腔 頰 部 黏 膜 會 發 現 此 白 色 斑 點, 並 持 續 到 紅 疹 出 現 後 才 消 失 麻 疹 的 紅 疹 最 先 出 現 於 兩 頰 及 耳 後, 而 後 擴 及 四 肢 軀 幹, 整 個 紅 疹 大 約 持 續 3~ 18

7 天 後 才 會 消 退, 紅 疹 出 現 3~4 天 後, 熱 度 與 紅 疹 即 開 始 消 退, 出 現 鱗 屑 性 脫 皮 及 褐 色 沉 著, 其 他 症 狀 如 發 燒, 則 會 持 續 到 出 現 紅 疹 後 2~3 天 才 會 逐 漸 好 轉, 咳 嗽 通 常 會 持 續 10 天 左 右 麻 疹 好 發 於 春 夏 二 季, 以 1980~2008 年 累 計 確 定 病 例 的 發 病 週 別 資 料 顯 示, 台 灣 地 區 麻 疹 流 行 季 節, 大 約 以 三 至 五 月 病 例 數 最 多, 另 一 個 流 行 高 峰 是 在 九 月 由 於 麻 疹 的 前 驅 症 狀 與 一 般 呼 吸 道 傳 染 病 相 似, 不 易 被 察 覺, 而 且 潛 伏 期 可 長 達 二 週, 因 此, 指 標 病 例 可 能 已 受 感 染 而 不 自 知, 仍 持 續 上 學 或 參 與 相 關 團 體 聚 會 或 活 動, 因 而 造 成 群 聚 感 染 此 外 麻 疹 病 例 在 診 斷 確 定 前 於 醫 院 就 診 時, 在 診 間 或 急 診 室 將 病 毒 傳 播 給 其 他 候 診 病 患 的 情 況 也 時 有 所 聞 所 有 不 曾 罹 患 麻 疹 或 者 不 曾 接 種 麻 疹 疫 苗 的 人, 都 可 能 感 染 麻 疹 嬰 兒 自 母 體 得 來 的 抗 體, 視 母 親 之 抗 體 效 價 高 低 而 異, 約 能 持 續 6~9 個 月 左 右 ; 在 沒 有 接 種 之 人 口 中, 每 隔 幾 年 只 要 當 易 感 性 人 口 ( 通 常 是 沒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的 幼 童 ) 累 積 到 一 定 數 目, 就 會 爆 發 流 行, 得 過 麻 疹 者 即 有 終 身 免 疫 力 但 是 嬰 兒 營 養 不 良 血 友 病 癌 症 及 免 疫 缺 損 或 生 活 環 境 差 的 兒 童 大 人 得 到 麻 疹 時, 皆 為 高 危 險 族 群, 此 類 患 者 容 易 產 生 併 發 症, 包 括 中 耳 炎 肺 炎 與 腦 炎, 致 死 率 約 5~10%, 須 特 別 謹 慎 小 心 國 內 的 疾 病 管 制 局 將 麻 疹 列 為 第 二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經 診 斷 後 24 小 時 內 須 完 成 病 例 通 報, 通 報 定 義 如 下 ( 病 例 需 符 合 下 列 三 種 情 形 者 ): 1. 全 身 出 疹 持 續 3 天 以 上 2. 發 燒 ( 耳 溫 或 肛 溫 ) 38 3. 具 有 咳 嗽 流 鼻 水 或 結 膜 炎 ( 畏 光 流 淚 水 或 眼 睛 發 紅 ) 三 種 症 狀 中 的 一 種 麻 疹 治 療 方 法 麻 疹 的 治 療 首 重 支 持 療 法, 及 避 免 發 生 併 發 症 建 議 採 取 支 持 性 療 法, 保 持 良 好 的 營 養, 並 攝 入 足 夠 的 液 體, 預 防 脫 水 必 要 時 可 使 用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推 薦 之 口 服 補 充 液, 此 口 服 補 充 液 係 補 充 因 腹 瀉 或 嘔 吐 而 流 失 的 液 體 及 其 它 要 素 若 出 現 其 他 如 眼 耳 部 感 染 以 及 肺 炎 時, 必 要 時 應 使 用 抗 生 素 治 療 麻 疹 防 制 措 施 : 麻 疹 屬 於 高 發 病 力 的 傳 染 性 病 毒 疾 病, 可 以 透 過 空 氣 傳 染, 一 般 外 科 口 罩 是 無 法 防 護 該 疾 病 的, 透 過 疫 苗 才 能 有 效 的 預 防 疾 病 的 發 生 如 果 確 定 病 例 在 醫 院 時, 必 須 待 在 具 有 負 壓 空 調 的 隔 離 房 間, 醫 護 人 員 必 須 佩 戴 高 效 率 口 罩 ( 如 N95), 遵 守 空 氣 防 護 隔 離 的 建 議 措 施, 同 時 減 少 不 必 要 病 患 的 接 觸 如 果 病 人 在 門 診 或 急 診 區 時, 檢 傷 分 類 的 人 員 須 依 照 不 明 發 燒 病 人 的 標 準 處 理 方 式, 給 予 病 患 口 罩 並 適 當 的 優 先 處 置 疫 苗 的 使 用 是 防 制 麻 疹 最 有 效 率 的 工 具, 麻 疹 疫 苗 屬 於 活 性 減 毒 痲 疹 的 疫 苗, 抗 體 陽 轉 率 可 高 達 95% 台 灣 自 1978 年 起 全 面 施 打 麻 疹 疫 苗, 對 象 是 出 生 滿 9 個 月 及 15 個 月 之 幼 兒 各 接 種 一 劑 麻 疹 疫 苗 ; 由 於 9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仍 可 能 存 有 母 親 的 抗 體, 該 劑 接 種 效 益 僅 約 80%, 故 1992 年 起 改 為 滿 9 個 月 接 種 一 劑 麻 疹 疫 苗, 滿 15 個 月 接 種 一 劑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混 合 疫 苗 (MMR), 並 於 1992~1994 年 2001~ 2004 年 分 別 針 對 國 三 以 下 學 生 及 小 學 五 年 級 以 下 學 童 陸 續 進 行 補 種 一 劑 MMR 疫 苗 下 列 情 況 者 不 能 接 種 MMR 疫 苗 : a.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感 染 者 或 其 他 感 染 而 導 致 發 燒 者 b. 免 疫 不 全 者 19

c. 正 使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或 高 劑 量 腎 上 腺 皮 質 素 者 d. 孕 婦 自 2003 年 之 後 每 年 麻 疹 個 案 數 均 在 10 例 以 下, 且 幼 兒 MMR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亦 維 持 在 95% 以 上, 故 2006 年 起 取 消 出 生 滿 9 個 月 之 麻 疹 疫 苗 接 種, 並 將 第 一 劑 MMR 疫 苗 改 為 滿 12~15 個 月 接 種 但 是 自 2007 年 起, 國 內 個 案 有 增 加 ( 超 過 10 例 ) 的 現 象, 最 近 一 次 疫 情 為 2008 年 底 到 2009 年 初, 台 灣 出 現 一 批 境 外 移 入 之 麻 疹 病 例, 造 成 北 中 南 區 多 起 醫 院 院 內 感 染 經 過 疫 情 調 查 後, 指 標 個 案 為 一 名 新 移 民 " 之 子, 一 越 南 籍 母 親 攜 帶 未 滿 1 歲 女 兒 回 越 南 探 親, 其 女 兒 於 越 南 感 染 麻 疹 後 返 台, 在 就 醫 過 程 中 造 成 台 南 縣 某 醫 院 急 診 室, 共 2 名 醫 療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及 5 名 民 眾 得 到 院 內 感 染 由 於 2009 年 初 發 生 數 起 群 聚 事 件, 為 保 障 幼 兒 及 早 獲 得 免 疫 力, 故 2009 年 4 月 起 再 將 第 一 劑 MMR 改 為 出 生 滿 12 個 月 接 種 結 語 麻 疹 的 新 發 生 個 案 大 多 來 自 沒 有 接 種 麻 疹 疫 苗 的 外 籍 婦 女 或 是 大 陸 台 商 的 小 孩, 導 致 零 星 流 行 事 件, 面 對 國 人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及 中 國 大 陸 等 麻 疹 高 流 行 地 區 交 流 日 益 頻 繁, 台 灣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使 得 疾 病 發 生 變 遷, 麻 疹 境 外 移 入 風 險 增 加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應 持 續 努 力 維 持 幼 兒 現 行 麻 疹 相 關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5% 以 上, 以 達 到 群 體 免 疫 的 門 檻, 更 應 提 醒 民 眾 至 麻 疹 高 流 行 地 區 前 應 先 確 認 自 我 的 免 疫 力, 加 強 醫 事 人 員 對 疑 似 個 案 的 診 斷 與 通 報, 落 實 院 內 感 染 防 護 措 施, 將 是 未 來 麻 疹 消 除 計 畫 防 治 工 作 之 重 點 課 題 參 考 文 獻 賴 淑 寬 張 筱 玲 吳 和 生 (2010) 1990-2008 年 台 灣 麻 疹 流 行 病 學 分 析 疫 情 報 導,26(1),1-21 Global Program for Vaccines and Immunization. Progress toward 1995 measles control goals and implications for the future. Geneva, Switzerl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6; publication no. WHO/GPV/SAGE 96.04. Moss, W.J., Scott, S.(n.d) WHO immunological basis for immunization series module xx: measles, 2008. Available at: http://www.who.int/ immunization/sage/module_on_measle s_immunology_26aug08.pdf. World Health Assembly. Executive summary. Geneva, Switzerl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89; resolution no. WHA 42.32 Centers of Disease Control.(2009,April). Measle.Retrieved April 20,2010,from http://www.cdc.gov.tw/ sp.asp?xdurl=disease/disease content. asp&id=772&mp=1&ctnode=1498 WHO.(2009,Decemrer).Measle. Retrieved February 22,2010,from http:// tw.babelfish.yahoo.com/translate_url? doit=done&tt=url&trurl=http%3a%2f% 2Fwww.who.int%2Fmediacentre%2Ff actsheets%2ffs286%2fzh%2findex. html&lp=zh_zt&.intl=tw&fr=yfp 第 74 期 全 聯 護 訊 通 訊 課 程 考 題 答 案 1(3),2(4),3(3),4(1),5(2) 6(4),7(2),8(3),9(3),10(4) 20

通 訊 考 題 請 於 8 月 10 日 前 上 本 會 網 站 完 成 測 驗, 成 績 70 分 以 上 者, 登 錄 法 規 -- 感 控 課 程 積 分 2 點, 請 於 99 年 9 月 10 日 後 上 衛 生 署 積 分 系 統 查 詢 請 勿 集 中 在 收 到 會 訊 一 週 內 上 網, 避 免 網 站 塞 車 浪 費 您 寶 貴 時 間 1. 接 種 麻 疹 疫 苗 可 達 多 少 效 力?(A) 35% (B)65% (C)85% (D)95% 2. 台 灣 地 區 麻 疹 流 行 季 節, 以 哪 一 個 月 份 最 多?(A)1~2 月 (B)3~5 月 (C)6~7 月 (D)11~12 月 3. 麻 疹 的 傳 染 方 式, 何 者 為 非?(A) 空 氣 傳 播 (B) 飛 沫 傳 播 (C) 直 接 與 病 人 的 鼻 腔 或 咽 喉 分 泌 物 接 觸 而 感 染 (D) 以 上 皆 非 4. 麻 疹 最 具 傳 染 力 的 時 期 為 :(A) 整 個 發 病 期 皆 具 高 傳 染 力 (B) 口 腔 頰 部 黏 膜 出 現 斑 點 時 (C) 出 疹 前 後 2 到 4 天 (D) 皮 疹 開 始 消 退 時 5. 以 下 何 者 不 是 麻 疹 的 前 驅 症,(A) 腹 瀉 (B) 咳 嗽 (C) 鼻 炎 (D) 結 膜 炎 6. 典 型 的 麻 疹 病 患 於 出 疹 前 2~3 天, 於 口 腔 頰 部 黏 膜 會 出 現?(A) 口 腔 紅 斑 (B) 柯 氏 斑 (Koplik's spots)(c) 鵝 口 瘡 (D) 黃 斑 7. 麻 疹 通 報 定 義 的 病 例 需 符 合 下 列 哪 種 情 形?(A) 全 身 出 疹 持 續 3 天 以 上 (B) 發 燒 38 (C) 具 有 咳 嗽 流 鼻 水 或 結 膜 炎 ( 畏 光 流 淚 水 或 眼 睛 發 紅 ) 三 種 症 狀 中 的 一 種 (D) 以 上 皆 是 8.2009 年 起 將 第 一 劑 MMR 接 種 時 間 改 為 何 時?(A) 出 生 滿 6 個 月 (B) 出 生 滿 12 個 月 (C) 國 小 一 年 級 9. 有 下 列 情 況 者 不 能 接 種 MMR 疫 苗?(A)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感 染 者 (B) 免 疫 不 全 者 (C) 孕 婦 (D) 以 上 皆 是 10. 當 發 現 任 何 疑 似 麻 疹 病 例, 應 立 即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填 寫 麻 疹 疫 調 單, 並 於 多 久 時 間 內 通 報 (A)24 小 時 內 (B)36 小 時 內 (C)48 小 時 內 (D)72 小 時 內, 完 成 病 例 通 報

事 求 人 各 醫 療 機 構 徵 才 中 國 首 次 開 放 醫 學 相 關 科 系 進 修 中 著 國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最 好 的 機 會 名 大 班 別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第 三 期, 正 式 接 受 學 報 名 第 一 二 期 已 正 式 開 課 醫 條 件 大 學 專 科 醫 學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學 報 名 台 胞 證 畢 業 證 成 績 單 2 封 教 研 授 推 薦 信 2 吋 照 片 3 張 究 性 質 獨 立 招 生, 學 時 學 分 兼 讀 制, 彈 性 所 上 課, 修 業 3 年, 正 式 學 籍 台 保 證 畢 業 可 取 得 中 國 教 育 部 認 可 的 學 歷 灣 學 位, 可 參 加 中 國 執 業 醫 師 考 試 在 資 訊 scmlc.com.tw (Yahoo) 中 國 證 照 網 職 專 華 宏 有 限 公 司 / 成 杏 文 教 中 心 班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天 母 東 路 8 巷 27 號 7 樓 之 4 諮 詢 電 話 :02-28714594 0935-640398 想 要 找 工 作 嗎? 需 要 優 秀 人 才 嗎? 歡 迎 您 至 本 會 網 站 求 職 求 才 區 登 錄 機 構 名 稱 工 作 地 點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護 理 系 台 北 榮 總 大 千 綜 合 醫 院 苗 栗 市 文 心 中 醫 雲 林 縣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嘉 義 縣 財 團 法 人 台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台 東 市 長 青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台 東 市 工 作 職 務 學 經 歷 研 究 助 理 大 學 ( 具 中 醫 護 理 學 分 認 證 ) 護 理 人 員 不 拘 護 理 人 員 不 拘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大 學 ( 含 ) 以 上 2-5 年 護 理 人 員 外 科 專 科 護 理 師 專 科 護 理 人 員 專 科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鍾 玉 珠 0910-148898 林 小 姐 037-357125 #48013 許 育 源 05-5883690 李 華 瑰 05-3628800 #2205 高 小 姐 089-960888 #2152 高 小 姐 089-331095 089-35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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