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本 类 题 共 15 小 题, 每 小 题 1 分, 共 15 分 ) 1. 企 业 发 生 的 下 列 外 币 业 务 中, 即 使 汇 率 变 动 不 大, 也 不 得 使 用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进 行 折 算 的 是 ( ) A. 以 外 币 购 入 的 存 货 B. 接 受 投 资 者 以 为 币 投 入 的 资 本 C. 销 售 商 品 应 收 取 的 外 币 货 款 D. 取 得 的 外 币 货 款 正 确 答 案 :B 2. 甲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末, 以 每 股 16 元 的 价 格 购 入 某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100 万 股,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购 买 该 股 票 另 外 支 付 手 续 费 30 万 元 2015 年 9 月 22 日, 该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宣 告 按 每 股 2 元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股 票 的 市 价 为 每 股 19 元 则 2015 年 甲 公 司 因 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额 为 ( ) 万 元 A. 300 B. 470 C. -230 D. 580 正 确 答 案 :B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至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告 出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下 列 事 项 中, 属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调 整 事 项 的 是 ( ) A. 债 务 单 位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导 致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应 收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B. 为 子 公 司 的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C.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债 务 签 订 债 务 重 组 协 议 D. 企 业 在 报 告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至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之 间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日 已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额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原 估 计 金 额 不 同 正 确 答 案 :D 4. 甲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公 布 了 一 项 关 闭 C 产 品 生 产 线 的 重 组 计 划, 重 组 计 划 预 计 发 生 下 列 支 出 : 因 辞 退 员 工 将 支 付 补 偿 款 120 万 元 ; 因 撤 销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将 支 付 违 约 金 30 万 元 ; 因 将 用 于 C 产 品 生 产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转 移 至 其 他 车 间 使 用 将 发 生 运 输 费 用 2 万 元 ; 因 对 留 用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将 发 生 支 出 2 万 元 ; 因 推 广 新 款 A 产 品 将 发 生 广 告 费 用 100 万 元 ; 用 于 C 产 品 生 产 的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70 万 元 2015 年 度 甲 公 司 因 上 述 事 项 导 致 当 年 利 润 减 少 的 金 额 为 ( ) 万 元 A. 270 B. 272 C. 220 D. 262 正 确 答 案 :C 5. 某 企 业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A 设 备, 该 设 备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2 000 万 元,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为 1 900 万 元, 该 企 业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等 合 计 为 5 万 元, 该 企 业 支 付 途 中 运 杂 费 用 和 保 险 费 用 共 计 10 万 元 则 该 企 业 该 项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为 ( ) 万 元 A. 1 910 B. 2 010 C. 1 915 D. 2 015 正 确 答 案 :C 6. 关 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后 续 计 费 模 式 的 转 换,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企 业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计 量 模 式 可 以 随 意 变 更
B. 已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得 从 成 本 模 式 转 换 为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C. 从 成 本 模 式 转 换 为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的, 应 当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D. 已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得 从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转 换 为 成 本 模 式 正 确 答 案 :D 7. 2015 年 1 月 1 日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5 000 万 元, 年 利 率 8%, 当 日 开 工 建 设, 支 出 2 000 万 元 剩 余 3 000 万 元 购 买 某 债 券, 年 利 率 5%, 一 直 持 有 至 年 末 年 末 承 建 单 位 表 明 工 程 实 际 投 入 2 500 万 元, 则 该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2015 年 可 资 本 化 的 金 额 为 ( ) 万 元 A. 340 B. 250 C. 400 D. 200 正 确 答 案 :B 8. 甲 公 司 持 有 乙 公 司 30%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2015 年 1 月 1 日,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5 600 万 元, 其 中 成 本 3 000 万 元, 损 益 调 整 为 200 万 元,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为 400 万 元 2015 年 1 月 1 日, 甲 公 司 自 乙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购 入 乙 公 司 50% 的 股 权, 支 付 价 款 2 800 万 元 当 日 取 得 控 制 权 并 由 权 益 法 转 为 成 本 法 核 算 当 日 乙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9 000 万 元 则 2015 年 甲 公 司 购 买 日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 ) 万 元 A. 8 00 B. 8 400 C. 6 200 D. 7 500 正 确 答 案 :B 9. 乙 社 会 团 体 的 个 人 会 员 每 年 应 缴 纳 会 费 300 元, 缴 纳 期 间 为 每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当 年 末 按 时 加 纳 会 费 的 会 员 下 年 度 自 动 取 消 会 员 资 格 该 社 会 团 体 共 有 会 员 1 800 人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1 200 人 已 缴 纳 当 年 会 费,150 人 缴 纳 了 2015 年 至 2018 年 度 的 会 费,450 人 尚 未 缴 纳 当 年 会 费, 该 社 会 团 体 2015 年 度 应 确 认 的 会 费 收 入 为 ( ) 元 A. 460 000 B. 420 000 C. 405 000 D. 450 000 正 确 答 案 :C 10. 下 列 关 于 债 务 重 组 会 计 处 理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债 务 人 以 债 转 股 方 式 抵 偿 债 务 的, 债 权 人 将 重 组 债 权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相 关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B. 债 务 人 以 债 转 股 方 式 抵 偿 债 务 的, 债 务 人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相 关 股 份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C. 债 权 人 以 非 现 金 资 产 抵 偿 债 务 的, 债 权 人 将 重 组 债 权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受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D. 债 务 人 以 债 转 股 方 式 抵 偿 债 务 的, 债 务 人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相 关 股 份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正 确 答 案 :D 11. 甲 公 司 以 生 产 经 营 用 的 客 车 和 货 车 交 换 乙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用 的 C 设 备 和 D 设 备 甲 公 司 换 出 客 车 原 值 45 万 元, 已 计 提 折 旧 3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45 万 元 ; 货 车 原 值 37.5 万 元, 已 计 提 折 旧 10.45, 公 允 价 值 30 万 元 乙 公 司 换 出 C 设 备 原 值 22.50 万 元, 已 计 提 折 旧 9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15 万 元 ;D 设 备 原 值 63 万 元, 已 计 提 折 旧 7.50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80 万 元 甲 公 司 另 向 乙 公 司 支 付 银 行 存 款 23.4 万 元 ( 其 中 补 价 20 万 元, 增 值 税 进 销 差 额 3.4 万 元 ) 假 定 该 项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则 甲 公 司 取 得 的 C 设 备 的 入 账 价 值 为 ( ) 万 元 A. 50 B. 55.5 C. 41.5 D. 15
正 确 答 案 :D 12. 下 列 关 于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会 计 核 算, 表 述 最 为 正 确 的 是 ( ) A.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会 费 收 入 均 属 于 限 定 性 收 入 B.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发 生 的 业 务 活 动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筹 资 费 用 和 其 他 费 用 的 期 末 余 额, 均 应 在 末 期 转 入 非 限 定 性 净 资 产 C.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接 受 政 府 提 供 的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应 计 入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非 限 定 性 收 入 D.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对 于 接 受 的 劳 务 捐 赠, 应 计 入 捐 赠 收 入 正 确 答 案 :B 13. 2015 年 甲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460 万 元 的 生 产 经 营 用 设 备 换 入 乙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为 400 万 元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另 从 乙 公 司 收 取 现 金 138.2 万 元, 其 中 包 括 应 收 的 补 价 60 万 元 应 收 取 得 设 备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78.2 万 元 甲 公 司 换 出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原 价 为 700 万 元, 已 计 提 折 旧 200 万 元,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50 万 元 ; 在 清 理 过 程 中 发 生 清 理 费 用 30 万 元 乙 公 司 换 出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余 额 为 520 万 元 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假 定 交 易 双 方 的 增 值 税 率 均 为 17%, 甲 公 司 换 入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为 ( ) 万 元 A. 375 420 C. 400 D. 450 正 确 答 案 :C 14.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将 所 得 税 核 算 方 法 由 应 付 税 款 法 改 为 资 产 负 债 债 务 法 核 算 考 虑 到 技 术 进 步 因 素,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将 一 套 生 产 设 备 的 使 用 年 限 由 8 年 改 为 6 年, 同 年 将 折 旧 方 法 由 年 限 平 均 法 改 为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按 税 法 规 定, 该 生 产 设 备 的 使 用 年 限 为 10 年, 按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净 残 值 为 零 该 生 产 设 备 原 价 为 1 000 万 元, 已 计 提 折 旧 3 年, 净 残 值 为 零 甲 公 司 按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下 列 会 计 处 理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由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产 生 的 累 积 影 响 数 为 18.75 万 元 B. 由 于 上 述 变 更, 应 调 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8.75 万 元 C. 上 述 政 策 变 更, 应 通 过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D. 进 行 上 述 变 更 时, 不 需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正 确 答 案 :A 15. 某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为 2015 年 4 月 20 日 该 公 司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20 日 发 生 的 下 列 事 项 中, 属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调 整 事 项 的 是 ( ) A. 处 置 子 公 司 B. 公 司 支 付 2014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审 计 费 用 20 万 元 C. 发 生 重 大 企 业 合 并 D. 2014 年 销 售 的 商 品 100 万 元,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客 户 于 2015 年 2 月 8 日 退 货 正 确 答 案 :D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本 类 题 共 10 小 题, 每 小 题 2 分, 共 20 分 ) 16. 下 列 存 货 会 计 处 理 的 报 数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用 于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的 委 托 加 工 应 税 消 费 品 收 回 时 支 付 的 消 费 税 计 入 存 货 成 本 B. 因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的 存 货 净 损 失,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C. 随 商 品 出 售 不 单 独 计 价 的 包 装 物 成 本, 计 入 存 货 的 成 本 D. 商 品 流 通 企 业 外 购 商 品 时 支 付 的 运 杂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存 货 成 本 正 确 答 案 :AD 17. 关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企 业 合 并 在 个 别 报 表 上 的 处 理, 下 列 表 述 中 不 正 确 的 有 ( ) A. 如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不 是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则 应 按 成 本 法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B. 应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C. 应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的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D.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个 别 报 表 中 应 在 购 买 日 转 入 投 资 收 益 正 确 答 案 :ACD 18. 下 列 有 关 于 共 同 控 制 资 产 和 共 同 控 制 经 营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共 同 控 制 资 产 不 需 要 单 独 设 立 区 别 于 各 合 营 方 的 企 业 或 其 他 组 织, 仅 仅 是 有 关 各 方 共 同 分 享 一 项 或 多 项 资 产 的 情 况 B. 通 过 共 同 控 制 经 营 获 取 收 益 是 共 同 控 制 经 营 的 显 著 特 征, 每 一 合 营 者 负 担 合 营 活 动 中 本 企 业 发 生 的 费 用,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确 认 本 企 业 在 合 营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C. 在 共 同 控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合 营 方 运 用 本 企 业 的 资 产 及 其 他 经 济 资 源 进 行 合 营 活 动, 视 共 同 控 制 经 营 的 情 况, 应 当 对 发 生 的 于 共 同 控 制 经 营 的 有 关 支 出 进 行 归 集 D. 在 共 同 控 制 资 产 的 情 况 下, 合 营 方 不 应 将 共 同 控 制 的 资 产 作 为 投 资 处 理 正 确 答 案 :ABCD 19.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预 计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时,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资 产 对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为 外 币 的, 应 当 以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结 算 货 币 为 基 础 预 计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并 按 照 人 民 币 折 现 率 计 算 资 产 的 价 值 B. 预 计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不 应 当 包 括 筹 资 活 动 和 所 得 税 收 付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C. 应 当 以 资 产 的 当 前 状 况 为 基 础 预 计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不 应 当 包 括 与 尚 未 作 出 承 诺 的 重 组 事 项 资 产 维 护 支 出 和 改 良 支 出 有 关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D. 计 算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所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应 当 是 反 应 当 前 市 场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和 资 产 特 定 风 险 的 税 前 利 率 正 确 答 案 :BD 20. 甲 公 司 发 生 的 下 列 各 项 涉 及 补 价 的 交 易 中, 属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有 ( ) A. 以 一 项 公 允 价 值 为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换 入 乙 公 司 一 项 公 允 价 值 为 90 万 元 的 无 形 资 产, 甲 公 司 另 收 取 补 价 10 万 元 B. 以 一 项 公 允 价 值 为 70 万 元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换 入 乙 公 司 的 专 利 权, 甲 公 司 另 支 付 补 价 20 万 元 C. 以 一 项 公 允 价 值 为 358 万 元 的 专 利 换 入 乙 公 司 的 厂 房, 乙 公 司 厂 房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468 万 元, 甲 公 司 另 支 付 补 价 110 万 元 D. 以 一 项 公 允 价 值 为 42 万 元 的 无 形 资 产 换 入 乙 公 司 一 项 公 允 价 值 为 55 万 元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权 益 性 证 券 ), 甲 公 司 支 付 补 价 13 万 元, 另 为 换 入 该 项 股 权 投 资 支 付 相 关 手 续 费 等 2 万 元 正 确 答 案 :BCD
21. 下 列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取 得 长 期 投 资 时 的 会 计 处 理, 正 确 的 有 ( ) A. 以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的 长 期 投 资, 应 按 评 估 价 值 加 上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B. 以 未 入 账 无 形 资 产 取 得 的 长 期 投 资, 应 按 评 估 价 值 加 上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C. 以 货 币 资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投 资, 应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全 部 价 款 (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手 续 费 等 相 关 税 费 )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D. 以 已 入 账 无 形 资 产 取 得 的 长 期 投 资, 应 按 评 估 价 值 加 上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正 确 答 案 :ABCD 22. 下 列 关 于 存 货 会 计 处 理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债 务 人 因 债 务 重 组 转 出 存 货 时 不 结 转 已 计 提 的 相 关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B. 存 货 采 购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合 理 损 耗 计 入 存 货 采 购 成 本 C. 发 出 原 材 料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的 应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调 整 为 实 际 成 本 D.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通 常 应 当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也 可 分 类 计 提 正 确 答 案 :BCD 23.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企 业 的 境 外 经 营 也 可 以 是 国 内 的 经 营 机 构 B. 企 业 记 账 本 位 币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除 非 与 确 定 记 账 本 位 币 相 关 的 企 业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的 变 化 C. 企 业 变 更 记 账 本 位 币 时,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变 更 的 理 由 D. 企 业 因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确 实 需 要 变 更 记 账 本 位 币 的, 应 当 采 用 期 初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所 有 项 目 折 算 为 变 更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正 确 答 案 :ABC 24. 关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下 列 会 计 处 理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修 改 所 导 致 的 与 以 前 期 间 职 工 服 务 相 关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的 增 加 或 减 少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C.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D.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正 确 答 案 :BCD 25. 企 业 对 境 外 经 营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折 算 时, 对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的 会 计 处 理, 不 正 确 的 有 ( ) A. 作 为 递 延 受 益 列 示 B. 在 利 润 表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下 列 示 C.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相 关 资 产 类 项 目 下 列 示 D.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正 确 答 案 :ABC 三 判 断 题 ( 本 类 题 共 10 题, 每 小 题 1 分, 共 10 分 ) 26.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商 誉 ( )
27.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应 当 冲 减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权 益 ( ) 28. 对 于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如 果 认 股 权 持 有 人 到 期 没 有 行 权 的, 则 企 业 应 将 原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的 金 额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 ) 29. 在 售 后 租 回 交 易 形 成 融 资 租 赁 的 情 况 下, 对 所 售 资 产 的 售 价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计 入 递 延 受 益 ( ) 30. 如 果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但 同 类 或 类 似 资 产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则 视 为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 31. 即 使 不 是 因 为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消 失, 而 是 其 他 影 响 因 素 造 成 存 货 价 格 回 升 的, 也 可 以 将 该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转 回 ( ) 32. 实 行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方 式 的 事 业 单 位, 应 于 收 到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入 账 通 知 书 时, 一 方 面 增 加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另 一 方 面 确 认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 33. 企 业 在 建 工 程 人 员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应 计 入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中 ( ) 34.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与 重 组 有 关 的 直 接 支 出 确 定 预 计 负 债 金 额, 直 接 支 出 不 包 括 留 用 职 工 岗 前 培 训 市 场 推 广 新 系 统 和 营 销 网 咯 投 入 等 支 出 ( ) 35.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建 造 分 别 完 工 的, 在 某 部 分 完 工 时 应 停 止 与 该 部 分 资 产 相 关 的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 ) 四 计 算 分 析 题 ( 本 类 题 共 2 小 题 ) 36.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公 司 ) 有 关 股 份 支 付 的 资 料 如 下 : (1)2010 年 11 月, 甲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了 一 项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协 议 规 定,2011 年 1 月 1 日, 甲 公 司 授 予 200 名 中 层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每 人 100 份 现 金 股 票 增 值 权, 这 些 人 员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必 须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服 务 3 年, 即 可 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起 根 据 股 价 的 增 长 幅 度 获 得 现 金, 该 增 值 权 应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行 使 完 毕 甲 公 司 估 计, 该 增 值 权 在 负 债 结 算 之 前 的 每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结 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可 行 权 后 的 每 份 增 值 权 现 金 支 出 额 见 下 表 单 位 : 元 年 份 公 允 价 值 支 付 现 金 2011 14 2012 15 2013 18 16 214 21 20 2015 25 (2)2011 年 有 20 名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甲 公 司, 甲 公 司 估 计 以 后 两 年 还 将 有 15 名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2012 年 又 有 10 名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甲 公 司 估 计 还 将 有 10 名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2013 年 又 有 15 名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3) 假 定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有 70 人 行 使 股 票 增 值 权 取 得 了 现 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有 50 人 行 使 了 股 票 增 值 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剩 余 35 人 全 部 行 使 了 股 票 增 值 权 要 求 :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1~2 题 (1) 计 算 甲 公 司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字 母 所 代 表 的 数 值, 填 入 下 表 单 位 : 元 年 份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支 付 现 金 (2) 当 期 费 用 (3) 2011 A 0 A 2012 B 0 K
2013 C F L 2014 D H M 2015 E I N 总 额 299 500 299 500 (2) 甲 公 司 自 2011 年 至 2015 年 涉 及 的 会 计 科 目 是 ( ) A. 管 理 费 用 B.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C.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D. 资 金 公 积 正 确 答 案 : (1)A=77 000; B=16 000; C=153 000; D=73 000; E=0; F=112 000; H=100 000;I=87 500; L=105 000; M=20 500; N=14 000 (2)ABC 甲 公 司 自 2011 年 至 2015 年 各 年 的 会 计 分 录 如 下 : 12011 年 1 月 1 日 : 授 予 日 不 做 处 理 22011 年 12 月 31 日 借 : 管 理 费 用 77 000 贷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77 000 32012 年 12 月 31 日 借 : 管 理 费 用 83 000 贷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83 000 42013 年 12 月 31 日 借 : 管 理 费 用 105 000 贷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105 000 借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112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112 000 52014 年 12 月 31 日 借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0 500 贷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20 000 借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100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100 000 6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借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4 000 贷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14 000 借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股 份 支 付 87 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87 500 37. 甲 公 司 在 2015 年 至 2017 年 发 生 了 如 下 与 债 务 重 组 相 关 的 事 项 : (1)2015 年 1 月 10 日, 甲 公 司 销 售 给 乙 公 司 一 批 库 存 商 品, 价 款 2 200 万 元 ( 包 含 应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额 ), 合 同 约 定 8 个 月 后 结 清 款 项 8 个 月 后, 由 于 乙 公 司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无 法 支 付 该 款 项 甲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对 该 笔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20 万 元 (2)2016 年 1 月 1 日, 经 双 方 协 商, 甲 公 司 同 意 豁 免 乙 公 司 200 万 元 债 务, 同 时 乙 公 司 应 以 一 项 无 形 资 产 和 一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抵 偿 部 分 债 务 乙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原 值 为 1 500 万 元, 已 计 提 摊 销 200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为 1 200 万 元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600 万 元 ( 其 中 成 本 为 500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为 100 万 元 ), 公 允 价 值 为 200 万 元 剩 余 债 务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延 期 2 年, 并 按 照 4%( 与 实 际 利 率 相 同 ) 的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同 时 约 定, 如 果 2016 年 乙 公 司 实 现 利 润, 则 次 年 利 率 上 升 至 6%, 如 果 不 能 实 现 利 润 则 维 持 4% 的 利 率, 利 息 按 年 支 付 (3) 乙 公 司 在 债 务 重 组 时 预 计 2016 年 很 可 能 实 现 盈 利 要 求 : 假 设 不 考 虑 相 关 税 费,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1~6 题 1. 甲 公 司 债 务 重 组 后 剩 余 应 收 账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 B ) 万 元 A. 450 B. 600 C. 900 D. 680 2. 乙 公 司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的 金 额 为 ( A ) 万 元 A. 188 B. 178 C. 230 D. 321 3. 下 列 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在 债 务 重 组 日 的 会 计 分 录 正 确 的 是 ( ABC ) A. 借 :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重 组 600 无 形 资 产 1 2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00 坏 账 准 备 20 营 业 外 支 出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180 贷 : 应 收 账 款 2 200 B. 借 : 应 付 账 款 2 200 累 计 摊 销 200 营 业 外 支 出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100 贷 : 无 形 资 产 1 50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00 应 付 账 款 债 务 重 组 600 预 计 负 债 12 营 业 外 收 入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188 C. 借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5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00 贷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600 借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100 贷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00 D. 借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500 贷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500 4. 假 如 2016 年 乙 公 司 实 现 盈 利, 甲 公 司 债 务 重 组 后 的 会 计 处 理 正 确 的 是 ( AB ) A. 借 : 银 行 存 款 24 贷 : 财 务 费 用 24 B. 借 : 银 行 存 款 636 贷 :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重 组 600 财 务 费 用 24 营 业 外 支 出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12 C. 借 : 银 行 存 款 18 贷 : 财 务 费 用 18 D. 借 : 银 行 存 款 636 贷 :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重 组 600
管 理 费 用 24 营 业 外 支 出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12 5. 假 如 2016 年 乙 公 司 实 现 盈 利, 乙 公 司 债 务 重 组 后 的 会 计 处 理 正 确 的 是 ( AB ) A.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借 : 财 务 费 用 24 贷 : 银 行 存 款 24 B.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借 : 应 付 账 款 债 务 重 组 600 财 务 费 用 24 预 计 负 债 12 贷 : 银 行 存 款 636 C.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借 : 管 理 费 用 24 贷 : 银 行 存 款 24 D.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借 : 应 付 账 款 债 务 重 组 600 管 理 费 用 24 预 计 负 债 12 贷 : 银 行 存 款 636 6. 假 如 2016 年 乙 公 司 没 有 实 现 盈 利, 乙 公 司 偿 还 债 务 的 会 计 处 理 正 确 的 是 ( ABC ) A. 借 : 财 务 费 用 24 贷 : 银 行 存 款 24 B. 借 : 预 计 负 债 12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12 C. 借 : 应 付 账 款 债 务 重 组 600 财 务 费 用 24 贷 : 银 行 存 款 624 D. 借 : 预 计 负 债 12 贷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2 五 综 合 题 ( 本 类 题 共 2 小 题 ) 38. 甲 公 司 为 上 市 公 司,2015 年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甲 公 司 2015 年 初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借 方 余 额 为 190 万 元,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贷 方 余 额 为 10 万 元, 具 体 构 成 项 目 见 下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收 账 款 60 1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40 1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200 50 预 计 负 债 80 20 可 税 前 抵 扣 的 经 营 亏 损 420 105 合 计 760 190 40 10 (2) 甲 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现 的 利 润 总 额 为 1 610 万 元,2015 年 度 相 关 交 易 或 事 项 资 料 如 下 : 1 年 末 转 回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20 万 元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转 加 的 坏 账 损 失 不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 年 末 根 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20 万 元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可 供 出 售
金 额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不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 年 末 根 据 可 供 出 售 金 额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40 万 元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金 额 不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 当 年 实 际 支 付 产 品 保 修 费 用 50 万 元, 冲 减 前 期 确 认 的 相 关 预 计 负 债 ; 当 年 又 确 认 产 品 保 修 费 用 10 万 元, 增 加 相 关 预 计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产 品 保 修 费 用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但 预 计 的 产 品 保 修 费 用 不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5 当 年 发 生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100 万 元, 全 部 费 用 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当 年 市 价 发 生 的 费 用 化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可 以 按 50% 加 计 扣 除 (3)2015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表 相 关 项 目 金 额 及 其 计 税 基 础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计 税 基 础 应 收 账 款 360 400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420 36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00 560 预 计 负 债 40 0 可 税 前 抵 扣 的 经 营 亏 损 0 0 (4) 甲 公 司 使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预 计 未 来 期 间 使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未 来 的 期 间 能 够 产 生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 不 会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 答 案 中 的 金 额 单 位 用 万 元 表 示 ) 要 求 :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内 容, 回 答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1. 甲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是 多 少 ; 2. 甲 公 司 2015 年 度 应 交 所 得 税 是 多 少 ; 3. 根 据 资 料 1, 甲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会 计 分 录 ; 4. 根 据 资 料 2, 甲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会 计 分 录 ; 5. 根 据 资 料 3, 甲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额 资 产 的 会 计 分 录 ; 6. 根 据 资 料 4, 甲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的 会 计 分 录 ; 7. 根 据 资 料 5, 甲 公 司 亏 损 弥 补 的 会 计 分 录 是 ; 正 确 答 案 : 1. 甲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是 多 1 060 万 元 ; 2. 甲 公 司 2015 年 度 应 交 所 得 税 265 万 元 ; 3. 借 : 所 得 税 费 用 5 贷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 4. 借 : 所 得 税 费 用 5 贷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5 5. 借 : 资 本 公 积 10 贷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 6. 借 : 所 得 税 费 用 10 贷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 7. 借 : 所 得 税 费 用 105 贷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5
39.2015 年 7 月 1 日, 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甲 公 司 从 乙 公 司 购 买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合 同 价 款 为 5 000 万 元, 款 项 分 5 次 支 付, 其 中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支 付 购 买 价 款 的 20%, 其 余 款 项 分 4 次 自 次 年 起 每 年 7 月 1 日 支 付 1 000 万 元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4 546 万 元, 折 现 率 为 5% 该 软 件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5 年, 预 计 净 残 值 为 零,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要 求 :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2015 年 7 月 1 日, 甲 公 司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金 额 是 多 少 ; 2.2015 年 7 月 1 日, 甲 公 司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的 金 额 是 多 少 ; 3. 请 计 算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摊 销 表 中 字 母 所 代 表 的 数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摊 销 表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计 算 过 程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摊 销 额 2015 A F 2016 B G 2017 C H 2018 D I 2019 E J 4. 请 计 算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目 计 算 表 中 的 字 母 所 代 表 的 数 值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计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计 算 过 程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目 金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A E 2016 年 12 月 31 日 B F 2017 年 12 月 31 日 C G 2018 年 12 月 31 日 D H 正 确 答 案 : 1. 2015 年 7 月 1 日, 甲 公 司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金 额 是 3 546 万 元 ; 2. 2015 年 7 月 1 日, 甲 公 司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的 金 额 是 454 万 元 ; 3. 答 案 如 下 表 :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摊 销 表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计 算 过 程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摊 销 额 2015 A=3 546 5% 6/12 F=88.65 2016 B=88.65+[(4 000-1 000)-(454-88.65 G=156.73 2)] 5% 6/12 2017 C=68.08+[(4 000-1 000-1 000)-(454-88.65 H=70.27 2-68.08 2)] 5% 6/12 2018 D=46.49+[454-(88.65 2+68.08 2+46.49 I=70.27 2)] 6/12 2019 E=454-88.65-156.73-114.57-70.27 J=23.78 4. 答 案 见 下 表 :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计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计 算 过 程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目 金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A=3 546+88.65 E=3 634.65 2016 年 12 月 31 日 B=3 634.65-1 000+156.73 F=2 791.38 2017 年 12 月 31 日 C=2 791.38-1 000+114.57 G=1 9059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D=1 905.95-1 000+70.27 H=9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