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产 品 相 关 税 后 利 润 =(500-63-8.31) (1-25%)= 321.52( 元 ) ( 元 ) 从 C 处 购 货 : 单 位 产 品 材 料 成 本 =6 10=60( 元 ) 可 以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0( 元 ) 应 纳 增 值 税 =85( 元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5 (7%+3%)=8.5( 元 ) 单 位 产 品 税 后 利 润 =(500-60-8.5) (1-25%)=323.63 由 上 可 知,C 处 购 买 原 材 料 所 获 利 润 最 大,A 处 购 买 原 材 料 应 交 税 金 最 少 2.(1)12015 年 的 净 利 润 =25000 15%=3750( 万 元 ) 2A=3750( 万 元 ),B=5000( 万 元 ),C=10000( 万 元 ),E= 5000( 万 元 ),D=5000( 万 元 ) 3F=5000/25000=20%,G=10%+15%+20%=45% 4 2016 年 增 加 的 留 存 收 益 =25000 (1+100%) 15% (1-1/3)=5000( 万 元 ) 5 2016 年 需 要 增 加 的 资 金 数 额 =25000 100% (45%- 20%)=6250( 万 元 ) ( 万 元 ) 62016 年 需 要 增 加 的 外 部 筹 资 数 额 =6250-5000=1250 (2)1 普 通 股 资 本 成 本 =5%+1.5 (11%-5%)=14% 2 债 券 资 本 成 本 =8% (1-25%)=6% 31250=200 (P/A,K,10) (P/A,K,10)=1250/200=6.25 (P/A,10%,10)=6.1446,(P/A,9%,10)=6.4177 (K-9%)/(10%-9%)=(6.25-6.4177)/(6.1446-6.4177) K=9.61% 4 应 选 择 发 行 债 券 2016 年 度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中 级 会 计 实 务 模 拟 试 题 1. 下 列 计 价 方 法 中, 不 符 合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属 性 的 是 ( ) A. 发 出 存 货 计 价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B.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C.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D.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中 级 会 计 实 务 模 拟 试 题 及 参 考 答 案 张 志 凤 ( 教 授 ) 2. 甲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甲 公 司 库 存 原 材 料 A 材 料 的 实 际 成 本 为 60 万 元, 市 场 销 售 价 格 为 56 万 元, 假 设 不 发 生 其 他 销 售 费 用 A 材 料 是 专 门 为 生 产 甲 产 品 而 持 有 的 由 于 A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的 下 降, 市 场 上 用 库 存 A 材 料 生 产 的 甲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由 105 万 元 降 为 90 万 元, 但 生 产 成 本 不 变, 将 库 存 A 材 料 加 工 成 甲 产 品 预 计 进 一 步 加 工 所 需 费 用 为 24 万 元, 预 计 甲 产 品 销 售 费 用 及 税 金 总 额 为 12 万 元 假 定 甲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前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A 材 料 科 目 贷 方 余 额 为 4 万 元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2015 年 12 月 31 日 A 材 料 应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为 ( ) 万 元 A.4 B.6 C.2 D.5 3.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应 贷 记 的 会 计 科 目 是 ( ) A. 预 提 费 用 B. 预 计 负 债 C. 盈 余 公 积 D. 专 项 储 备 4. 2015 年 2 月 1 日, 甲 公 司 以 增 发 1000 万 股 普 通 股 和 一 台 设 备 为 对 价, 取 得 乙 公 司 25% 股 权 普 通 股 面 值 为 每 股 1 元, 公 允 价 值 为 每 股 10 元 为 发 行 股 票 支 付 佣 金 和 手 续 费 400 万 元 作 为 对 价 的 设 备 账 面 价 值 为 1000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为 1200 万 元, 当 日 乙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40000 万 元 投 资 后 甲 公 司 能 够 对 乙 公 司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不 考 虑 增 值 税 等 其 他 因 素, 甲 公 司 取 得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 ) 万 元 A.10000 B.10400 C.11600 D.11200 5. 甲 企 业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N 设 备, 该 设 备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200 万 元,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为 190 万 元, 甲 企 业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等 合 计 为 5 万 元 甲 企 业 该 项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为 ( ) 万 元 A.200 B.205 C.195 D.190 6. 下 列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价 值 变 动 中, 应 当 直 接 计 入 发 生 当 期 损 益 的 是 ( ) A.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B. 购 买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时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C.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减 值 准 备 在 原 减 值 损 失 范 围 内 的 转 回 D. 以 外 币 计 价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由 于 汇 率 变 动 引 起 的 价 值 上 升 7. 在 不 涉 及 补 价 的 情 况 下, 下 列 各 项 交 易 或 事 项 中, 属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是 ( ) A. 开 出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购 买 原 材 料 B. 以 作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核 算 的 债 券 投 资 换 入 机 器 设 备 C. 以 拥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换 入 专 利 技 术 D. 以 应 收 账 款 换 入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甲 公 司 对 一 起 未 决 诉 讼 确 认 的 预 计 负 债 为 300 万 元 2016 年 3 月 6 日, 法 院 对 该 起 诉 讼 判 决, 甲 公 司 应 赔 偿 乙 公 司 400 万 元 ; 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均 不 再 上 诉 甲 公 司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预 计 未 来 期 间 能 够 取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该 事 项 导 致 甲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调 整 减 少 的 金 额 为 ( ) 万 元 A.75 B.67.5 C.90 D.100 9. 2015 年 1 月 1 日, 甲 公 司 购 入 乙 公 司 当 日 发 行 的 4 年 期 分 期 付 息 ( 于 次 年 年 初 支 付 上 年 度 利 息 ) 到 期 还 本 债 券, 面 值 为 1000 万 元,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5%, 实 际 支 付 价 款 为 1050 万 元, 另 发 生 交 易 费 用 2 万 元 甲 公 司 将 该 债 券 划 分 为 持 有 至 2016. 22 财 会 月 刊 119
会 计 考 试 到 期 投 资 核 算, 每 年 年 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2015 年 12 月 31 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35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甲 公 司 该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为 ( ) 万 元 A.1035 B.1037 C.1065 D.1067 10. 下 列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的 表 述 中,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是 ( ) A. 预 计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应 当 考 虑 与 所 得 税 收 付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量 B.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但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应 当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C. 在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应 当 考 虑 将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与 改 良 有 关 的 预 计 现 金 流 量 的 影 响 D.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本 身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难 以 有 效 估 计 的, 应 当 以 其 所 在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11. A 公 司 管 理 层 2015 年 11 月 1 日 决 定 停 止 某 车 间 的 生 产 任 务, 提 出 职 工 没 有 选 择 权 的 辞 退 计 划, 规 定 拟 辞 退 生 产 工 人 100 人 总 部 管 理 人 员 5 人, 并 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执 行 该 辞 退 计 划 已 经 通 知 相 关 职 工, 并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辞 退 补 偿 为 生 产 工 人 每 人 5 万 元 总 部 管 理 人 员 每 人 20 万 元 A 公 司 2015 年 下 列 会 计 处 理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借 记 生 产 成 本 科 目 500 万 元 B.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100 万 元 C.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600 万 元 D. 贷 记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600 万 元 12. 企 业 享 受 的 下 列 税 收 优 惠 中, 属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政 府 补 助 的 是 ( ) A. 增 值 税 出 口 退 税 B. 免 征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C. 减 征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D. 先 征 后 返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13. 2015 年 7 月 1 日, 乙 公 司 为 兴 建 厂 房 从 银 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50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2 年, 年 利 率 为 5%, 借 款 利 息 按 季 支 付 乙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 正 式 开 工 兴 建 厂 房, 预 计 工 期 1 年 零 3 个 月, 工 程 采 用 出 包 方 式 乙 公 司 于 开 工 当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分 别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1200 万 元 和 1000 万 元 乙 公 司 自 借 入 款 项 起, 将 闲 置 的 借 款 资 金 投 资 于 固 定 收 益 债 券, 月 收 益 率 为 0.4% 乙 公 司 2015 年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金 额 是 ( ) 万 元 A.2.5 B.250 C.125 D.62.5 14. 甲 公 司 拥 有 乙 公 司 80%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能 够 控 制 乙 公 司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2015 年 6 月 1 日, 甲 公 司 将 本 公 司 生 产 的 一 批 产 品 出 售 给 乙 公 司, 售 价 为 1600 万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成 本 为 1000 万 元,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乙 公 司 已 对 外 售 出 该 批 存 货 的 40%, 当 日, 剩 余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500 万 元 甲 公 司 乙 公 司 均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核 算 所 得 税,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均 为 25%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对 上 述 交 易 进 行 抵 销 后,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因 该 业 务 应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为 ( ) 万 元 A.25 B.95 C.100 D.115 15. 下 列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对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会 计 处 理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增 加 事 业 支 出 B. 增 加 其 他 支 出 C. 减 少 事 业 基 金 D. 减 少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1.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当 作 为 企 业 存 货 核 算 的 有 ( ) A.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建 造 的 用 于 对 外 出 租 的 商 品 房 B. 生 产 成 本 C. 为 包 装 本 企 业 商 品 而 储 备 的 包 装 物 D.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建 造 的 用 于 对 外 出 售 的 商 品 房 2. 下 列 各 项 会 计 处 理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应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B. 计 提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在 该 资 产 价 值 恢 复 时 应 予 转 回 C.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摊 销 D. 以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自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应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3. 企 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资 产, 应 当 考 虑 该 资 产 的 特 征, 下 列 项 目 中, 属 于 资 产 特 征 的 有 ( ) A. 资 产 状 况 B. 对 资 产 出 售 的 限 制 C. 对 资 产 使 用 的 限 制 D. 出 售 资 产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4.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有 ( ) A. 因 出 现 相 关 新 技 术 将 某 专 利 权 的 摊 销 年 限 由 15 年 改 为 7 年 B. 发 现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滥 用 会 计 估 计, 将 该 滥 用 会 计 估 计 形 成 的 秘 密 准 备 予 以 冲 销 C. 因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用 途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使 用 寿 命 下 降, 折 旧 年 限 由 10 年 改 为 5 年 D. 减 少 投 资 以 后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由 成 本 法 改 为 权 益 法 5. 2015 年 6 月 1 日, 甲 公 司 因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无 力 偿 还 所 欠 乙 公 司 的 1200 万 元 到 期 货 款, 双 方 协 议 进 行 债 务 重 组 按 债 务 重 组 协 议 规 定, 甲 公 司 以 其 普 通 股 偿 还 债 务 假 设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甲 公 司 用 500 万 股 抵 偿 该 项 债 务 ( 不 考 虑 相 关 税 费 ),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900 万 元 乙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120 万 元 的 坏 账 准 备 甲 公 司 于 9 月 1 日 办 妥 了 增 资 批 准 手 续, 换 发 了 新 的 营 业 执 照, 则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债 务 重 组 日 为 2015 年 6 月 1 日 B. 甲 公 司 记 入 股 本 账 户 的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C. 甲 公 司 记 入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账 户 的 金 额 为 400 万 元 D. 甲 公 司 记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账 户 的 金 额 为 300 万 元 6.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当 作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有 ( ) A. 以 低 于 市 价 的 价 格 向 员 工 出 售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计 划 B. 授 予 高 管 人 员 低 于 市 价 购 买 公 司 股 票 的 期 权 计 划 C. 公 司 承 诺 达 到 业 绩 条 件 时 向 员 工 无 对 价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的 计 划 D. 授 予 研 发 人 员 以 预 期 股 价 相 对 于 基 准 日 股 价 的 上 涨 幅 度 为 基 础 支 付 奖 励 款 的 计 划 7. 下 列 有 关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合 同 变 更 形 成 的 收 入 不 属 于 合 同 收 入 B. 工 程 索 赔 奖 励 形 成 的 收 入 应 当 计 入 合 同 收 入 C.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但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按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的 金 额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D.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但 建 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超 过 合 同 总 收 入 时, 应 将 预 计 损 失 立 即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8. 下 列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项 目 中, 应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有 ( ) A. 精 算 利 得 和 损 失 B. 计 划 资 产 回 报, 扣 除 包 括 在 设 定 受 益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中 的 金 额 C.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D. 结 算 利 得 和 损 失 9. 下 列 各 项 负 债 中, 其 计 税 基 础 为 零 的 有 ( ) A.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当 期 预 收 账 款 已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B. 因 120 财 会 月 刊 2016.22
购 入 商 品 形 成 的 应 付 账 款 C. 因 确 认 保 修 费 用 形 成 的 预 计 负 债 D. 为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债 务 担 保 确 认 的 预 计 负 债 10. 甲 公 司 2015 年 1 月 1 日 购 入 乙 公 司 60% 股 权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能 够 对 乙 公 司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实 施 控 制 除 乙 公 司 外, 甲 公 司 无 其 他 子 公 司, 当 日 乙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3000 万 元 2015 年 度, 乙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400 万 元, 无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2015 年 年 末, 甲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为 6000 万 元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下 列 关 于 甲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有 ( ) A.2015 年 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为 160 万 元 B.2015 年 12 月 31 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为 1360 万 元 C.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为 6240 万 元 D.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为 7600 万 元 三 判 断 题 1.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清 偿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 ) 2. 企 业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后, 在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时 可 以 将 其 重 分 类 为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 ) 3. 以 旧 换 新 方 式 销 售 商 品, 所 售 商 品 按 照 商 品 的 售 价 扣 除 回 收 商 品 的 价 款 后 确 认 收 入 ( ) 4.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期 末 不 能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也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因 此 期 末 也 不 能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 5.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6. 对 于 归 类 为 权 益 工 具 的 金 融 工 具, 无 论 其 名 称 中 是 否 包 含 债, 其 利 息 支 出 或 股 利 分 配 都 应 当 作 为 发 行 企 业 的 利 润 分 配, 其 回 购 注 销 等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 ) 7.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 8. 会 计 估 计, 是 指 企 业 对 其 结 果 不 确 定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以 最 近 可 利 用 的 信 息 为 基 础 所 作 的 判 断 ( ) 9. 虽 然 本 期 期 末 无 内 部 应 收 账 款, 但 在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时 也 可 能 存 在 内 部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抵 销 的 问 题 ( ) 10. 如 果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限 定 性 净 资 产 的 限 制 已 经 解 除, 应 当 对 净 资 产 进 行 重 新 分 类, 将 限 定 性 净 资 产 转 为 非 限 定 性 净 资 产 ( ) 四 计 算 分 析 题 1. 2013 年 1 月 1 日,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甲 上 市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公 司 ) 与 100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署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协 议 规 定 :1 甲 公 司 向 100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每 人 授 予 10 万 份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条 件 为 这 些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从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之 日 起 连 续 服 务 满 3 年, 公 司 3 年 平 均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达 到 12%; 2 符 合 行 权 条 件 后, 每 持 有 1 份 股 票 期 权 可 以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1 年 内, 以 每 股 5 元 的 价 格 购 买 甲 公 司 1 股 普 通 股 股 票, 在 行 权 有 效 期 内 未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将 失 效 甲 公 司 估 计 授 予 日 每 份 股 票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15 元 2013 年 至 2016 年, 甲 公 司 与 股 票 期 权 有 关 的 资 料 如 下 : (1)2013 年 5 月, 甲 公 司 自 市 场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1000 万 股, 共 支 付 款 项 8050 万 元, 作 为 库 存 股, 待 行 权 时 使 用 (2)2013 年, 甲 公 司 有 2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本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10% 该 年 年 末, 甲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两 年 还 将 有 2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预 计 3 年 平 均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2%;2013 年 年 末 每 份 股 票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16 元 (3)2014 年, 甲 公 司 没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本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14% 该 年 年 末, 甲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一 年 将 有 4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预 计 3 年 平 均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2.5%;2014 年 年 末 每 份 股 票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18 元 (4)2015 年, 甲 公 司 有 2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本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15% 2015 年 年 末 每 份 股 票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20 元 (5)2016 年 3 月,96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部 行 权, 甲 公 司 共 收 到 款 项 4800 万 元, 相 关 股 票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成 (1) 编 制 甲 公 司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时 的 相 关 会 计 分 录 (2) 计 算 甲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因 股 份 支 付 应 确 认 的 管 理 费 用, 并 编 制 相 关 会 计 分 录 (3) 编 制 甲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行 权 时 的 相 关 会 计 分 录 2. 长 江 公 司 为 境 内 注 册 的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购 买 和 销 售 商 品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30% 收 入 来 自 于 出 口 销 售, 其 余 收 入 来 自 于 国 内 销 售 ; 生 产 产 品 所 需 原 材 料 有 40% 进 口, 出 口 产 品 和 进 口 原 材 料 通 常 以 美 元 结 算 长 江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外 币 业 务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按 月 计 算 汇 兑 损 益 (1)2015 年 11 月 30 日 长 江 公 司 有 关 外 币 账 户 余 额 如 下 : 项 目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2)2015 年 12 月 发 生 的 有 关 外 币 交 易 和 事 项 如 下 : 12 日, 将 100 万 美 元 兑 换 为 人 民 币, 取 得 人 民 币 存 入 银 行,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为 1 美 元 =6.62 元 人 民 币, 当 日 银 行 买 入 价 为 1 美 元 =6.60 元 人 民 币 210 日, 从 国 外 购 入 一 批 原 材 料, 货 款 总 额 为 2000 万 美 元 该 批 原 材 料 已 验 收 入 库, 货 款 尚 未 支 付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为 1 美 元 =6.61 元 人 民 币 另 外, 以 银 行 存 款 ( 人 民 币 ) 支 付 该 原 材 料 的 进 口 关 税 282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值 税 税 额 2726.8 万 元 人 民 币 315 日, 出 口 销 售 一 批 商 品, 销 售 价 款 为 4000 万 美 元, 货 款 尚 未 收 到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为 1 美 元 =6.60 元 人 民 币 假 定 不 考 虑 相 关 税 费 420 日, 收 到 期 初 应 收 账 款 1000 万 美 元 存 入 银 行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为 1 美 元 =6.58 元 人 民 币 该 应 收 账 款 系 上 月 出 口 销 售 发 生 的 531 日, 即 期 汇 率 为 1 美 元 =6.56 元 人 民 币 外 币 账 户 余 额 ( 万 美 元 ) 4000 2000 1000 (1) 计 算 2015 年 12 月 2 日 外 币 兑 换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失, 并 编 制 相 关 会 计 分 录 (2) 计 算 2015 年 12 月 20 日 收 到 应 收 账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失, 并 编 制 相 关 会 计 分 录 汇 率 人 民 币 账 户 余 额 ( 万 元 人 民 币 ) 26600 13300 6650 2016. 22 财 会 月 刊 121
会 计 考 试 (3) 计 算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调 整 银 行 存 款 ( 美 元 户 ) 应 收 账 款 ( 美 元 户 ) 应 付 账 款 ( 美 元 户 )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失, 并 编 制 相 关 会 计 分 录 五 综 合 题 1. 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发 生 的 有 关 交 易 或 事 项 如 下 : (1)2014 年 5 月 10 日, 乙 公 司 的 客 户 ( 丙 公 司 )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裁 定 乙 公 司 赔 偿 损 失 200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法 院 尚 未 对 上 述 案 件 作 出 判 决, 在 向 法 院 了 解 情 况 并 向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后, 乙 公 司 判 断 该 产 品 质 量 诉 讼 案 件 发 生 赔 偿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小 于 5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法 院 尚 未 对 案 件 作 出 判 决, 乙 公 司 对 丙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诉 讼 案 件 重 新 进 行 了 评 估, 认 定 该 诉 讼 案 状 况 与 2014 年 6 月 30 日 相 同 (2) 因 丁 公 司 无 法 支 付 甲 公 司 货 款 5000 万 元, 甲 公 司 2014 年 6 月 2 日 与 丁 公 司 达 成 债 务 重 组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 双 方 同 意 丁 公 司 以 其 持 有 乙 公 司 的 60% 股 权 抵 偿 其 所 欠 甲 公 司 货 款 5000 万 元, 该 部 分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4200 万 元 甲 公 司 对 上 述 应 收 账 款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500 万 元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上 述 债 务 重 组 经 甲 公 司 丁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乙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2014 年 6 月 30 日, 办 理 完 成 了 乙 公 司 的 股 东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同 日, 乙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进 行 了 改 选, 改 选 后 董 事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甲 公 司 委 派 5 名 董 事 乙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其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经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通 过 才 能 实 施 假 定 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此 前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关 系 2014 年 6 月 30 日, 乙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6300 万 元, 除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外, 其 他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相 同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600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为 800 万 元, 原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30 年,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已 使 用 20 年, 预 计 尚 可 使 用 10 年 乙 公 司 对 上 述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预 计 净 残 值 为 零 2014 年 下 半 年, 乙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500 万 元,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100 万 元, 无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3)2015 年 1 月 1 日, 甲 公 司 与 戊 公 司 签 订 一 项 置 换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 甲 公 司 以 其 持 有 乙 公 司 股 权 与 戊 公 司 一 块 土 地 使 用 权 置 换 ; 交 易 当 日, 甲 公 司 所 持 有 乙 公 司 60%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4400 万 元, 戊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4500 万 元, 增 值 税 税 额 495 万 元, 甲 公 司 需 支 付 补 价 595 万 元 2015 年 1 月 2 日, 办 理 完 成 了 相 关 资 产 划 转 手 续, 同 时 甲 公 司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补 价 595 万 元 (4) 其 他 资 料 如 下 :1 甲 公 司 与 丁 公 司 戊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方 关 系 甲 公 司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乙 公 司 股 权 前, 未 持 有 乙 公 司 股 权 乙 公 司 未 持 有 任 何 公 司 的 股 权 2 本 题 不 考 虑 所 得 税 及 其 他 因 素 (1) 针 对 丙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诉 讼 案 件, 判 断 乙 公 司 在 其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是 否 应 当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并 说 明 判 断 依 据 (2) 判 断 甲 公 司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乙 公 司 股 权 的 交 易 是 否 应 当 确 认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并 说 明 判 断 依 据, 编 制 甲 公 司 与 债 务 重 组 业 务 有 关 的 会 计 分 录 (3) 计 算 甲 公 司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乙 公 司 股 权 时 在 合 并 报 表 中 应 当 确 认 的 商 誉 (4) 判 断 甲 公 司 与 戊 公 司 进 行 的 置 换 交 易 是 否 构 成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并 说 明 判 断 依 据 若 构 成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编 制 甲 公 司 相 关 会 计 分 录 ; 若 不 构 成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无 须 给 出 会 计 处 理 (5) 计 算 甲 公 司 处 置 乙 公 司 股 权 合 并 报 表 中 应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2. 甲 公 司 为 一 家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集 团 公 司,2015 年 度 和 2016 年 度, 甲 公 司 发 生 的 相 关 业 务 如 下 : (1)2015 年 3 月 31 日, 甲 公 司 与 境 外 A 公 司 的 某 股 东 签 订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甲 公 司 以 110000 万 元 的 价 格 收 购 A 公 司 的 80% 股 份 6 月 30 日, 甲 公 司 支 付 了 收 购 款 并 完 成 股 权 划 转 手 续, 取 得 了 对 A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当 日,A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135000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为 125000 万 元, 其 差 额 系 一 批 存 货 导 致, 该 批 存 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50000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为 40000 万 元 收 购 前, 甲 公 司 与 A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关 系, 甲 公 司 与 A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相 同 (2)2015 年 10 月 1 日, 甲 公 司 向 A 公 司 出 售 一 项 专 利 权 交 易 日, 甲 公 司 专 利 权 的 成 本 为 2800 万 元, 累 计 摊 销 1600 万 元,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公 允 价 值 为 1500 万 元, 增 值 税 税 额 90 万 元 ;A 公 司 换 入 专 利 权 作 为 管 理 用 无 形 资 产,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预 计 尚 可 使 用 5 年, 预 计 净 残 值 为 零 (3)A 公 司 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60000 万 元, 假 定 利 润 均 衡 实 现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不 一 致 的 存 货 于 2015 年 全 部 出 售 A 公 司 无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4)2016 年 1 月 2 日, 除 甲 公 司 以 外 的 A 公 司 的 其 他 股 东 向 A 公 司 投 入 货 币 资 金 170000 万 元, 致 使 甲 公 司 持 有 A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降 至 40%, 丧 失 对 A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但 对 A 公 司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5)A 公 司 2016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70000 万 元, 宣 告 并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20000 万 元, 无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假 定 : (1) 除 增 值 税 外, 不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税 费 (2) 甲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4) 假 设 甲 公 司 与 A 公 司 在 签 订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之 前, 没 有 其 他 业 务 发 生 (1) 根 据 资 料 (1), 判 断 甲 公 司 收 购 A 公 司 股 份 是 否 属 于 企 业 合 并, 并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如 果 属 于 企 业 合 并, 判 断 属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还 是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时 指 出 合 并 日 ( 或 购 买 日 ), 并 分 别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2) 根 据 资 料 (1), 确 定 甲 公 司 在 合 并 日 ( 购 买 日 ) 对 A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计 算 甲 公 司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应 确 认 的 商 誉 金 额 (3) 根 据 资 料 (2), 编 制 2015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甲 公 司 与 A 公 司 内 部 交 易 抵 销 的 会 计 分 录 (4) 说 明 2016 年 1 月 2 日 甲 公 司 个 别 报 表 应 如 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需 说 明 具 体 的 核 算 方 法 及 选 择 此 方 法 的 理 由 ), 编 制 2016 年 1 月 2 日 甲 公 司 个 别 报 表 的 会 计 分 录 (5) 编 制 2016 年 对 A 公 司 投 资 有 关 会 计 分 录 122 财 会 月 刊 2016.22
中 级 会 计 实 务 模 拟 试 题 参 考 答 案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B 2. C 3. D 4. D 5. C 6. C 7. C 8. B 9. B 10. D 11. C 12. D 13. A 14. D 15. D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1. BCD 2. CD 3. ABC 4. AC 5. BCD 6. ABC 7. BCD 8. AB 9. AC 10. ABCD 三 判 断 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 计 算 分 析 题 1.(1) 借 : 库 存 股 8050; 贷 : 银 行 存 款 8050 (2)12013 年 应 确 认 的 管 理 费 用 =(100-2-2) 10 15 1/3=4800( 万 元 ) 借 : 管 理 费 用 4800; 贷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4800 22014 年 应 确 认 的 管 理 费 用 =(100-2-4) 10 15 2/3-4800=4600( 万 元 ) 借 : 管 理 费 用 4600; 贷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4600 3 2015 年 应 确 认 的 管 理 费 用 =(100-2- 2) 10 15-4800-4600=5000( 万 元 ) 借 : 管 理 费 用 5000; 贷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5000 (3) 借 : 银 行 存 款 4800,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14400; 贷 : 库 存 股 7728[8050 1000 (96 10)],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11472 2.(1) 外 币 兑 换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失 =100 6.62-100 6.60= 2( 万 元 ) 借 : 银 行 存 款 人 民 币 660(100 6.60), 财 务 费 用 汇 兑 差 额 2; 贷 : 银 行 存 款 美 元 662(100 6.62) (2) 收 到 应 收 账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失 =1000-1000 6.58=70( 万 元 ) 借 : 银 行 存 款 美 元 6580(1000 6.58), 财 务 费 用 汇 兑 差 额 70; 贷 : 应 收 账 款 美 元 6650(1000 ) (3) 期 末 银 行 存 款 汇 兑 损 失 =(26600-100 6.62+1000 6.58)-(4000-100+1000) 6.56=374( 万 元 );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汇 兑 损 失 =(13300 + 4000 6.60-1000 )-(2000 + 4000-1000) 6.56=250( 万 元 );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汇 兑 损 失 =(1000+ 2000) 6.56-(6650+2000 6.61)=-190( 万 元 ) 借 : 财 务 费 用 汇 兑 差 额 434, 应 付 账 款 美 元 190; 贷 : 银 行 存 款 美 元 374, 应 收 账 款 美 元 250 五 综 合 题 1.(1) 对 于 丙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诉 讼 案 件, 乙 公 司 在 其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不 应 当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理 由 : 乙 公 司 判 断 发 生 赔 偿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小 于 50%, 不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2) 甲 公 司 应 确 认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理 由 : 甲 公 司 取 得 的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4200 万 元 小 于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4500 万 元 (5000-500), 故 取 得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确 认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甲 公 司 会 计 分 录 :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乙 公 司 4200, 坏 账 准 备 500, 营 业 外 支 出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300; 贷 : 应 收 账 款 5000 (3)2014 年 6 月 30 日 甲 公 司 取 得 乙 公 司 股 权 时 乙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6300+200=6500( 万 元 ), 应 确 认 的 商 誉 金 额 =4200-6500 60%=300( 万 元 ) (4) 甲 公 司 与 戊 公 司 进 行 的 置 换 交 易 构 成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理 由 : 甲 公 司 支 付 的 补 价 595 万 元 中 涉 及 公 允 价 值 差 额 100 万 元 和 增 值 税 495 万 元, 甲 公 司 支 付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所 占 比 例 =100/(4400+100) 100%=2.22%, 小 于 25% 所 以 甲 公 司 和 戊 公 司 的 该 项 置 换 交 易 应 判 断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甲 公 司 会 计 分 录 : 借 : 无 形 资 产 450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495; 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乙 公 司 4200, 银 行 存 款 595, 投 资 收 益 200(4400-4200) (5) 合 并 报 表 中 应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4400-[(6300 + 200)+(500-200 10 6/12)+100] 60%-300+100 60%=-94 ( 万 元 ) 2.(1)1 判 断 : 甲 公 司 收 购 A 公 司 股 份 属 于 企 业 合 并 理 由 : 企 业 合 并 是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甲 公 司 取 得 A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且 A 公 司 构 成 一 项 业 务, 因 此 该 项 交 易 构 成 企 业 合 并 2 判 断 : 甲 公 司 收 购 A 公 司 股 份 属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理 由 : 甲 公 司 与 A 公 司 在 收 购 前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关 系, 该 项 合 并 属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3 购 买 日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理 由 : 甲 公 司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 支 付 收 购 款 并 完 成 股 权 划 转 手 续, 取 得 了 对 A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因 此 购 买 日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2) 甲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A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110000 万 元 在 合 并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商 誉 =110000-135000 80%=2000( 万 元 ) (3) 借 : 营 业 外 收 入 300; 贷 : 无 形 资 产 原 价 300 [1500-(2800-1600)] 借 : 无 形 资 产 累 计 摊 销 15(300 5 3/12); 贷 : 管 理 费 用 15 (4) 甲 公 司 应 当 对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从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首 先, 按 照 新 的 持 股 比 例 确 认 本 投 资 方 应 享 有 的 原 子 公 司 因 增 资 扩 股 而 增 加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将 与 应 结 转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部 分 所 对 应 的 原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然 后, 按 照 新 的 持 股 比 例 视 同 自 取 得 投 资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应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170000 40%-110000 1/2=13000( 万 元 )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3000; 贷 : 投 资 收 益 13000 权 益 法 核 算 应 追 溯 调 整 的 留 存 收 益 =[60000 6/12- (50000-40000)-(300-15)] 40%=7886( 万 元 )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7886; 贷 : 盈 余 公 积 788.6,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7097.4 (5)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 28024[(70000 + 300 5) 40% ]; 贷 : 投 资 收 益 28024 借 : 应 收 股 利 8000 (20000 40%); 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 8000 借 : 银 行 存 款 8000; 贷 : 应 收 股 利 8000 2016. 22 财 会 月 刊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