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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 1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0871)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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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机编办〔2016〕 号 签发人:

( ) : A A 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 LTD. XIIC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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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 50,933 (4,212) 4,212 (17,074) 50,933 88, ,490 94,166 91,620 11,584 10, , ,557 78, ,875 10,454 13,61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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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品 概 論 - 食 品 加 工 行 業 的 認 識 一 食 品 與 食 物 食 品 是 提 供 人 體 營 養 的 主 要 來 源, 大 部 分 來 自 於 農 業 產 物 的 有 機 物, 各 種 食 品 有 其 不 同 的 營 養 成 分 與 特 性 食 品 與 食 物 之 意 義 有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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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概 况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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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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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玉 津 中 路 13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上 会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9 号

声 明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1-1-2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股 本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本 次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3,335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01%), 其 中 转 让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数 不 超 过 1,334 万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13,335 万 股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同 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管,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下 同 ),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流 通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总 数 的 25%, 且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郑 幼 文 及 关 联 人 黄 庄 泽 陈 校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陈 树 龙 徐 兴 泽 吴 先 俊 林 育 平 宋 永 围 王 建 龙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下 同 ),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1-1-3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且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马 丽 芳 宋 福 恒 复 投 资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1-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机 关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一 章 的 全 部 内 容 :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同 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管,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下 同 ),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且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郑 幼 文, 及 关 联 人 黄 庄 泽 陈 校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陈 树 龙 徐 兴 泽 吴 先 俊 林 育 平 宋 永 围 王 建 龙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下 同 ),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且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1-1-6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马 丽 芳 宋 福 恒 复 投 资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二 本 次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 一 )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条 件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3 年 内, 若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每 股 净 资 产 出 现 变 化 的, 则 每 股 净 资 产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则 触 发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责 任 主 体 本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稳 定 股 价 的 责 任 主 体, 负 有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拟 新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要 求 拟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将 履 行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承 诺 的 承 诺 函 ( 三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应 在 股 价 触 发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条 件 之 日 起 20 个 交 易 日 内 最 终 确 定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公 告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回 购 股 份, 应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以 及 其 他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布 的 回 购 股 份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除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外, 还 1-1-7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 (1)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回 购 股 份 事 项 发 生 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且 回 购 股 份 数 不 低 于 本 次 回 购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 (2) 若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公 司 股 价 多 次 触 发 上 述 需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条 件 的 ( 不 包 括 本 公 司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及 实 施 完 毕 当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公 告 日 后 开 始 计 算 的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 公 司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执 行, 但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回 购 资 金 合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2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如 上 述 第 (1) 项 与 本 项 冲 突 的, 按 照 本 项 执 行 ;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票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触 发 公 司 回 购 义 务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做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的 议 案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履 行 相 应 的 公 告 备 案 及 通 知 债 权 人 等 义 务 在 满 足 法 定 条 件 下 依 照 决 议 通 过 的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的 议 案 中 所 规 定 的 价 格 区 间 期 限 实 施 回 购 单 次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完 毕 或 终 止 后, 本 次 回 购 的 公 司 股 票 应 在 实 施 完 毕 或 终 止 之 日 起 10 日 内 注 销, 并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若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在 触 发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后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或 者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被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否 决, 或 者 公 司 公 告 实 施 回 购 的 具 体 方 案 后 30 日 内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能 履 行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义 务, 或 者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达 1-1-8

到 预 案 上 限 后, 公 司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格 仍 无 法 稳 定 在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之 上 且 持 续 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则 触 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的 义 务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增 持 股 份 行 为 指 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的, 除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要 求 之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 (1)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自 公 司 上 市 后 累 计 从 发 行 人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20%; (2) 单 一 年 度 其 用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增 持 资 金 不 超 过 自 公 司 上 市 后 累 计 从 发 行 人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50%; (3)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下 一 年 度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以 前 年 度 已 经 用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增 持 资 金 额 不 再 计 入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并 开 始 实 施 增 持 控 股 股 东 应 将 增 持 股 份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在 触 发 增 持 股 份 义 务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或 者 未 在 公 司 公 告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计 划 后 30 日 内 开 始 实 施 增 持, 或 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票 达 到 预 案 上 限 后, 公 司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格 仍 无 法 稳 定 在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之 上 且 持 续 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则 触 发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义 务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1-1-9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的, 除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要 求 之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 (1) 单 次 用 于 购 买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在 担 任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累 计 额 的 20%; (2) 单 一 年 度 用 于 稳 定 股 价 所 动 用 的 资 金 应 不 超 过 其 在 担 任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累 计 额 的 50%; (3)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并 开 始 实 施 增 持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将 增 持 股 份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 四 )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中 止 和 恢 复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采 取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可 中 止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股 份 增 持 等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中 止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后, 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期 限 内, 若 再 次 出 现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况, 则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应 恢 复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 五 )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1 公 司 未 履 行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若 公 司 未 履 行 股 份 回 购 承 诺, 则 公 司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若 公 司 已 公 告 回 购 计 划 但 未 实 际 履 行, 则 公 司 以 其 承 诺 的 最 大 回 购 金 额 为 限 对 股 东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控 股 股 东 未 履 行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若 控 股 股 东 未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或 未 1-1-10

按 披 露 的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增 持, 控 股 股 东 所 持 限 售 股 锁 定 期 自 期 满 后 延 长 六 个 月, 其 所 持 流 通 股 自 未 能 履 行 本 预 案 约 定 义 务 之 日 起 增 加 六 个 月 锁 定 期, 并 将 其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分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返 还 公 司 如 未 按 期 返 还, 发 行 人 可 以 采 取 从 之 后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中 扣 发, 直 至 扣 减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其 应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义 务 的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已 分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3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若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或 未 按 披 露 的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增 持, 相 关 当 事 人 所 持 限 售 股 锁 定 期 自 期 满 后 延 长 六 个 月, 其 所 持 流 通 股 自 未 能 履 行 本 预 案 约 定 义 务 之 日 起 增 加 六 个 月 锁 定 期, 公 司 应 当 从 自 未 能 履 行 本 预 案 约 定 义 务 当 月 起, 扣 减 其 每 月 薪 酬 的 20%, 直 至 累 计 扣 减 金 额 达 到 其 应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义 务 的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已 获 得 薪 酬 的 20% 三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陈 雁 升 承 诺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票 如 遇 特 殊 情 形,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且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并 按 以 下 方 式 减 持 : ( 一 ) 减 持 前 提 : 不 对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产 生 影 响, 不 存 在 违 反 本 人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所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的 情 况 ; ( 二 ) 减 持 方 式 :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但 如 果 预 计 未 来 1 个 月 内 减 持 股 份 的 数 量 合 计 超 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 的, 将 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减 持 股 份 ; ( 三 ) 减 持 数 量 : 锁 定 期 满 后 12 个 月 内,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减 持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届 满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解 禁 限 售 股 总 数 的 20%, 陈 雁 升 减 持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届 满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解 禁 限 售 股 总 数 的 25%; 锁 定 期 满 后 24 个 月 内,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累 计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届 满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解 禁 限 售 股 总 1-1-11

数 的 40%, 陈 雁 升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累 计 不 超 过 锁 定 期 届 满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解 禁 限 售 股 总 数 的 50%; ( 四 ) 减 持 公 告 : 减 持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减 持 计 划 ; ( 五 ) 减 持 期 限 : 自 公 告 减 持 计 划 之 日 起 6 个 月 减 持 期 限 届 满 后, 若 拟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则 需 重 新 公 告 减 持 计 划 如 违 反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承 诺 的 规 定 擅 自 减 持 股 份 的, 违 规 减 持 股 票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且 所 持 剩 余 公 司 股 票 ( 如 有 )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四 相 关 主 体 关 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承 诺 公 司 确 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果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按 法 定 程 序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在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或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认 定 存 在 上 述 情 形 后 一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将 启 动 股 份 购 回 措 施, 发 出 回 购 要 约, 依 法 回 购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价 格 (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且 支 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完 成 日 至 股 票 回 购 公 告 日 期 间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告 的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 作 为 赔 偿 如 本 公 司 未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应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二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确 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1-1-12

如 果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按 法 定 程 序 督 促 公 司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将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已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在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或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认 定 存 在 上 述 情 形 后 一 个 月 内, 本 人 将 启 动 股 份 购 回 措 施, 发 出 购 回 要 约, 本 人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原 限 售 股 份 的 转 让 价 格, 且 支 付 原 限 售 股 份 转 让 过 户 登 记 完 成 日 至 购 回 公 告 日 期 间 的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告 的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 作 为 赔 偿 如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在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或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认 定 存 在 上 述 情 形 后 一 个 月 内, 本 人 将 向 遭 受 损 失 的 投 资 者 支 付 现 金 赔 偿, 赔 偿 损 失 的 金 额 以 投 资 者 举 证 证 实 的 实 际 发 生 的 直 接 损 失 为 限, 不 包 括 间 接 损 失 如 本 人 未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当 年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且 本 人 应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除 黄 俊 辉 外, 公 司 其 余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确 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果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在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或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认 定 存 在 上 述 情 形 后 一 个 月 内, 本 人 将 向 遭 受 损 失 的 投 资 者 支 付 现 金 赔 偿, 赔 偿 损 失 的 金 额 以 投 资 者 举 证 证 实 的 实 际 发 生 的 直 接 损 失 为 限, 不 包 括 间 接 损 失 1-1-13

如 本 人 未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公 司 采 取 的 不 将 本 人 作 为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或 者 将 本 人 调 整 出 已 开 始 实 施 的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或 者 扣 减 绩 效 薪 酬 降 薪 降 职 撤 职 等 处 罚 措 施 ( 四 )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机 构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诺 : 因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次 发 行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如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本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在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发 行 人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将 本 着 积 极 协 商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自 行 督 促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责 任 方 一 并 对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赔 偿 本 次 发 行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国 浩 律 师 ( 广 州 ) 事 务 所 承 诺 : 如 国 浩 律 师 ( 广 州 ) 事 务 所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本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在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发 行 人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国 浩 律 师 ( 广 州 ) 事 务 所 将 本 着 积 极 协 商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自 行 督 促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责 任 方 一 并 对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赔 偿 五 关 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方 案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如 在 为 满 足 发 行 上 市 条 1-1-14

件 必 须 安 排 老 股 转 让 时, 公 司 才 安 排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3,340,000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6 个 月 以 上 的 股 份 数 为 93,499,651 股, 均 参 与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按 持 有 36 个 月 以 上 股 份 的 比 例 参 与 发 售 股 份, 单 一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 持 有 36 个 月 以 上 股 份 的 比 例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六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2014 年 7 月 14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实 现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七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体 现 对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确 保 一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制 定 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 ( 一 )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二 ) 公 司 应 在 综 合 分 析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科 学 地 制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相 关 的 提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在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研 究 论 证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听 取 和 考 虑 股 东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公 司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的 投 票 权 ( 三 ) 如 因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以 保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出 发 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的 会 议 提 案 中 还 必 须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调 整 的 原 因 1-1-15

( 四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 五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每 年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派 发 红 股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 六 )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果 变 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七 ) 在 遵 循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 八 ) 公 司 重 视 利 润 分 配 的 透 明 度,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充 分 披 露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信 息, 以 便 于 投 资 者 进 行 决 策 ( 九 ) 如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而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当 年 的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说 明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公 司 在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除 现 场 会 议 外, 还 应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 十 )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上 市 三 年 内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2014 年 7 月 14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1-1-16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明 确 了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在 确 保 公 司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八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一 ) 果 蔬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为 果 蔬 产 品, 果 蔬 产 品 的 生 长 受 气 候 土 壤 水 利 等 众 多 自 然 因 素 的 影 响, 其 收 获 的 丰 欠 波 动 难 以 避 免 同 时, 种 植 面 积 变 化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预 期 以 及 终 端 需 求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加 剧 每 年 果 蔬 产 品 采 销 价 格 的 波 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难 度, 可 能 对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和 业 绩 水 平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库 存 贬 值 或 滞 销 的 风 险 由 于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和 区 域 性, 部 分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出 产 旺 季 集 中 采 购 采 后 逐 步 消 化 的 反 季 节 销 售 特 征 在 反 季 节 销 售 消 化 期 间, 由 于 市 场 行 情 不 断 变 化, 可 能 出 现 果 蔬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利 润 空 间 缩 小 等 风 险 ; 或 因 为 居 民 消 费 倾 向 发 生 变 化, 引 发 产 品 滞 销 如 果 市 场 急 剧 变 化, 受 果 蔬 产 品 保 质 期 的 限 制, 公 司 将 可 能 面 临 库 存 产 品 贬 值 滞 销 或 低 价 处 置 的 风 险 ( 三 ) 食 品 安 全 及 质 量 标 准 提 高 的 风 险 目 前, 国 内 外 市 场 对 食 品 的 安 全 质 量 均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一 直 把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工 作 放 在 首 位, 已 经 先 后 通 过 了 GLOBALGAP ISO9001 ISO22000(HACCP)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公 司 的 各 大 客 户 在 确 定 供 应 商 时, 也 将 是 否 通 过 上 述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作 为 一 个 重 要 选 择 依 据 公 司 一 直 严 格 遵 照 上 述 各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的 规 定, 并 根 据 其 变 动 调 整 自 身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定 期 邀 请 相 应 的 认 证 机 构 对 公 司 进 行 评 估, 以 获 取 最 新 的 质 量 认 证 如 果 未 来 国 内 外 市 场 进 一 步 提 高 食 品 安 全 和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而 公 司 产 品 在 未 能 相 应 提 高 标 准 以 及 时 获 得 认 证, 可 能 面 临 无 法 进 入 相 关 市 场 的 风 险 ( 四 ) 客 户 集 中 风 险 1-1-17

公 司 果 蔬 产 品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的 全 国 性 或 全 球 连 锁 超 市, 也 包 括 傅 贸 易 和 Fresh Direct( 加 拿 大 ) 等 国 外 大 型 果 蔬 流 通 企 业, 这 些 客 户 已 成 为 公 司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报 告 期,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28,787.48 万 元 38,218.49 万 元 和 41,655.04 万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2.33% 73.77% 和 65.94% 公 司 客 户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如 果 公 司 在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及 时 供 应 等 方 面 无 法 满 足 主 要 客 户 的 要 求, 将 可 能 影 响 客 户 订 单 情 况, 并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的 稳 定 性 和 成 长 性 ( 五 )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为 国 内 外 知 名 超 市 和 大 型 果 蔬 流 通 企 业, 其 产 品 最 终 需 求 受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的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可 能 会 因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化, 出 现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1-1-18

目 录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 发 行 人 声 明...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6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6 二 本 次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7 三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11 四 相 关 主 体 关 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12 五 关 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方 案...14 六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政 策...15 七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15 八 特 别 风 险 提 示...17 第 一 节 释 义... 25 第 二 节 概 览... 29 一 发 行 人 简 介...29 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31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31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33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3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35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5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35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36 四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38 1-1-19

五 预 计 发 行 上 市 重 要 日 期...3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39 一 生 产 经 营 风 险...39 二 市 场 拓 展 风 险...40 三 食 品 安 全 及 质 量 标 准 提 高 的 风 险...41 四 客 户 集 中 风 险...41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41 六 汇 率 风 险...42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42 八 管 理 风 险...43 九 财 务 风 险...43 十 协 议 基 地 模 式 运 营 风 险...44 十 一 果 蔬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冲 击 的 风 险...4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46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46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46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50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68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70 六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基 本 情 况...72 七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78 八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情 况...80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及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情 况...82 十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82 十 一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86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88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88 1-1-20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89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123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134 五 公 司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情 况...166 六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及 境 外 经 营 情 况...178 七 公 司 主 要 技 术...179 八 公 司 技 术 储 备...179 九 质 量 控 制 情 况...18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190 一 同 业 竞 争...190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193 三 关 联 交 易...199 四 公 司 章 程 和 其 他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的 规 定...204 五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确 认 意 见...206 六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20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07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207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210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211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来 自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收 入 的 情 况...212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212 六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所 签 订 协 议 及 重 要 承 诺...213 七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214 八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情 况...214 1-1-21

九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214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17 一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17 二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25 三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30 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32 五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34 六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236 七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238 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239 九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239 第 十 节 财 务 与 会 计 信 息... 240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审 计 意 见...240 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240 三 财 务 报 表...241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252 五 公 司 主 要 税 项...261 六 分 部 信 息...262 七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263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263 九 主 要 负 债 情 况...264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265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266 十 二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266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66 十 四 盈 利 预 测 情 况...268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268 1-1-22

十 六 验 资 情 况...268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69 一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财 务 结 构 特 征...269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71 三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90 四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23 五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324 六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差 异 比 较...325 七 公 司 的 财 务 优 势 和 劣 势...325 八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的 主 要 因 素...326 九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安 排...327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36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336 二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目 标...336 三 具 体 经 营 计 划...337 四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339 五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以 及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取 的 措 施...340 六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340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42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342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344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背 景 分 析...346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356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370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72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372 二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373 1-1-23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373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374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75 一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人 员 安 排...375 二 发 行 人 的 重 要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375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380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380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81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381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382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383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384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385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386 七 复 核 验 资 机 构 声 明...387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388 一 备 查 文 件...388 二 备 查 地 点 时 间...388 1-1-24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普 通 释 义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宏 辉 果 蔬 指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宏 辉 有 限 指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的 前 身 汕 头 宏 辉 指 特 指 发 行 人 母 公 司, 即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恒 复 投 资 指 上 海 恒 复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之 一 公 司 股 东 指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等 十 三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法 人 股 东 恒 复 投 资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指 指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 加 拿 大 )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GREATSON INTERNATIONAL(CANADA)LTD.) 格 理 特 萨 ( 加 拿 大 )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GREATSON ENTERPRISES(CANADA)LTD.) 文 希 商 贸 指 汕 头 市 文 希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为 汕 头 市 宏 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宏 辉 指 烟 台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宏 辉 指 上 海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宏 辉 指 福 建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宏 辉 指 天 津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正 通 指 广 州 市 正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宏 辉 指 宏 辉 果 蔬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西 宏 辉 指 江 西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富 鲜 果 蔬 指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 有 限 公 司, 现 已 更 名 为 江 西 宏 辉 世 纪 领 鲜 指 世 纪 领 鲜 果 蔬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WORLD FRESH FRUITS & VEGETABLES LIMITED, 香 港 宏 辉 曾 持 股 30% 的 参 股 公 司, 已 转 让 巧 园 食 品 指 新 加 坡 巧 园 食 品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Hao Yun Foodstuffs 傅 贸 易 都 市 配 送 指 指 338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指 傅 贸 易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POO TRADING IMPORT & EXPORT SDN.BHD 都 市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CTX DISTRIBUTION CO.,LTD., 为 泰 国 TESCO 指 定 配 送 服 务 商 338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338 INTERTRADE Co,. LTD TESCO 指 全 球 第 三 大 连 锁 零 售 超 市, 在 中 国 名 称 为 乐 购 超 市 1-1-25

百 佳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指 指 指 百 佳 超 市,PARKNSHOP, 和 记 黄 埔 旗 下 屈 臣 氏 集 团 的 连 锁 超 级 市 场, 香 港 大 型 超 市 连 锁 集 团, 在 中 国 境 内 也 拥 有 众 多 超 市 门 店 ECONSAVE CASH AND CARRY(PD)SDN, 是 ECONSAVE CASH&CARRY SDN BHD 旗 下 子 公 司,ECONSAVE CASH&CARRY SDN BHD 是 马 来 西 亚 排 名 前 五 的 零 售 企 业 大 统 华 超 级 市 场 (T&T Supermarket), 是 一 间 位 于 加 拿 大 的 主 要 出 售 大 中 华 地 区 及 亚 洲 食 品 的 连 锁 超 级 市 场 永 辉 超 市 指 永 辉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601933 华 润 万 家 指 深 圳 华 润 万 家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都 指 新 华 都 购 物 广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002264 步 步 高 指 步 步 高 商 业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002251 华 联 综 超 指 北 京 华 联 综 合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600361 联 华 超 市 指 联 华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00980 巨 人 超 市 指 家 家 悦 指 家 家 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加 坡 巨 人 超 市, 英 文 名 为 Giant,The Dairy Farm Group 旗 下 子 公 司 快 鲜 贸 易 指 FRESH DIRECT PRODUCE LTD 万 客 隆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指 指 指 SIAM MAKRO PUBLIC COMPANY LIMITED, 泰 国 著 名 会 员 制 连 锁 超 市 卜 蜂 莲 花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00121, 中 国 最 大 的 外 资 连 锁 零 售 企 业 之 一 北 京 物 美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01025, 是 北 京 及 华 北 地 区 知 名 的 连 锁 超 市 集 团 大 润 发 指 台 湾 润 泰 集 团 投 资 创 办 的 会 员 制 大 型 连 锁 综 合 超 市 上 蔬 永 辉 指 上 海 上 蔬 永 辉 生 鲜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农 业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海 关 总 署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指 汕 头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申 万 宏 源 指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律 师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国 浩 律 师 ( 广 州 ) 事 务 所 正 中 珠 江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广 东 中 广 信 发 行 人 评 估 师 指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指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FAO 指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1-1-26

A 股 指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股 东 大 会 指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公 司 章 程 指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网 下 配 售 指 向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的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网 上 发 行 指 资 金 申 购 方 式 上 网 定 价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本 招 股 书 指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报 告 期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报 告 期 末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 专 业 术 语 释 义 GLOBALGAP EUREPGAP TNC GMP 指 指 指 指 全 球 良 好 农 业 操 作 规 范, 是 在 全 球 市 场 范 围 内 作 为 良 好 农 业 操 作 规 范 的 主 要 参 考 而 建 立 的 认 证 体 系, 其 认 证 标 准 涵 盖 了 对 所 认 证 的 产 品 从 种 植 到 收 获 的 全 过 程 欧 盟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于 1997 年 由 欧 洲 零 售 商 协 会 EUREP (Euro-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 发 起, 其 目 的 在 于 促 进 良 好 农 业 操 作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发 展 的 认 证 体 系, 认 证 标 准 涵 盖 新 鲜 水 果 和 蔬 菜 产 品 新 鲜 花 卉 等, 目 前 成 员 覆 盖 已 从 欧 洲 扩 展 到 全 球 范 围 由 英 国 大 型 超 市 集 团 TESCO 为 提 高 和 保 护 TESCO 品 牌 而 设 立 的, 是 其 超 市 特 有 的 综 合 农 场 管 理 计 划 体 系 认 证, 是 在 原 EUREPGAP 良 好 农 业 操 作 规 范 认 证 基 础 上 制 定 的 更 加 严 格 的 体 系 认 证 项 目, 其 目 的 是 致 力 于 发 展 最 好 农 业 操 作 规 范 (Best Agriculture Practice) 一 种 特 别 注 重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实 施 对 产 品 质 量 与 卫 生 安 全 的 自 主 性 管 理 的 制 度, 适 用 于 制 药 食 品 行 业 ISO9001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主 要 适 用 于 工 业 企 业 HACCP ISO22000 果 蔬 商 品 化 处 理 指 指 指 危 害 分 析 和 关 键 控 制 点 的 英 文 缩 写, 是 对 食 品 生 产 厂 家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危 害 分 析 及 关 键 控 制 点 认 证, 通 过 对 关 键 控 制 点 有 效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监 控 手 段, 使 危 害 因 素 降 到 最 小 程 度 国 际 认 证 标 准, 定 义 了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适 用 于 所 有 组 织, 并 可 贯 穿 整 个 产 品 供 应 链, 是 HACCP 的 升 级 版 本 为 了 保 持 或 改 进 果 蔬 产 品 质 量, 并 使 农 产 品 转 化 为 商 品 所 采 取 的 挑 选 分 级 清 洗 包 装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的 总 称 1-1-27

产 地 预 冷 冷 链 指 指 新 鲜 采 收 的 果 蔬, 运 输 储 藏 之 前, 在 产 地 迅 速 除 去 田 间 热, 使 其 温 度 降 低 到 规 定 温 度 的 操 作 过 程 有 利 于 后 续 保 鲜 储 藏 其 方 法 大 体 分 为 三 种 : 冷 风 预 冷 真 空 预 冷 和 冷 水 预 冷 易 腐 食 品 从 产 地 收 购 或 捕 捞 之 后, 在 产 品 加 工 贮 藏 运 输 分 销 和 零 售 直 到 消 费 者 手 中, 其 各 个 环 节 始 终 处 于 产 品 所 必 需 的 低 温 环 境 下, 以 保 证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减 少 损 耗, 防 止 污 染 的 特 殊 供 应 链 系 统 冷 库 指 保 持 稳 定 低 温 用 来 贮 藏 冷 冻 食 品 的 仓 库 农 残 MAP 技 术 CA 技 术 追 溯 管 理 指 指 指 指 农 药 残 余 或 农 业 残 留, 在 农 业 生 产 中 施 用 农 药 后 一 部 分 农 药 直 接 或 间 接 残 存 于 谷 物 蔬 菜 果 品 畜 产 品 水 产 品 以 及 土 壤 和 水 体 中 的 现 象 气 调 包 装 技 术 的 简 称, 其 技 术 核 心 是 将 果 蔬 周 围 的 气 体 调 节 成 比 正 常 大 气 含 氧 气 低 而 二 氧 化 碳 高 的 气 体, 配 合 适 当 的 温 度 条 件, 来 延 长 新 鲜 产 品 的 货 架 寿 命 目 前 该 技 术 已 应 用 到 包 括 生 熟 肉 制 品 鱼 类 家 禽 贝 类 水 果 酱 类 脆 片 咖 啡 茶 蔬 菜 面 包 等 的 保 鲜 气 调 储 藏 法, 通 过 人 工 调 节 冷 库 包 装 袋 中 的 气 体 成 分 实 现 果 蔬 的 保 鲜 储 藏 一 种 能 够 实 现 还 原 产 品 生 产 全 过 程 和 应 用 历 史 轨 迹 以 及 发 生 场 所 销 售 渠 道 的 管 理 制 度, 目 的 在 于 追 溯 食 品 链 的 全 过 程 本 招 股 书 主 要 数 值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28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 成 立 日 期 :1992 年 12 月 10 日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1 年 4 月 8 日 ; 公 司 住 所 :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玉 津 中 路 13 号 ; 邮 政 编 码 :515041; 公 司 电 话 :0754-88802291; 公 司 传 真 :0754-88810112;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greatsunfoods.com; 电 子 信 箱 :ird@greatsunfoods.com ( 二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生 鲜 产 品 服 务 商,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品 种 涵 盖 全 国 南 北 及 进 口 的 各 式 特 色 果 蔬 公 司 通 过 标 准 化 基 地 管 理 闭 环 式 质 量 控 制 无 缝 式 冷 链 配 送 一 站 式 产 1-1-29

品 供 应 的 产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为 果 蔬 产 业 各 个 环 节 提 供 综 合 全 面 的 服 务 : 公 司 采 用 GLOBALGAP ISO22000(HACCP) ISO9001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并 取 得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超 市 客 户 的 供 应 商 审 核 认 证, 同 时 还 取 得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美 国 智 利 香 港 东 南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果 蔬 准 入 许 可, 建 立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将 产 品 质 量 与 安 全 的 管 理 深 入 到 果 蔬 产 业 链 的 各 个 环 节, 业 务 模 式 具 有 较 高 的 商 业 价 值 及 社 会 效 益 : 利 益 相 关 人 公 司 方 案 商 业 价 值 社 会 效 应 种 植 环 节 农 户 标 准 化 基 地 管 理 模 式 流 通 环 节 消 费 者 闭 环 式 质 量 控 制 模 式 销 售 环 节 客 户 一 站 式 产 品 供 应 模 式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稳 定 采 购 来 源 从 源 头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提 高 产 品 价 值 减 少 中 间 流 通 环 节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降 低 客 户 采 购 成 本 提 高 农 户 收 入 促 进 种 植 业 升 级 减 少 质 量 风 险 敞 口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满 足 客 户 多 样 性 需 求 促 进 果 蔬 产 销 对 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黄 俊 辉 72,247,050 72.25 2 陈 雁 升 15,000,804 15.00 3 郑 幼 文 7,471,864 7.47 1-1-30

4 宋 福 1,500,081 1.50 5 马 丽 芳 1,200,064 1.20 6 恒 复 投 资 1,000,054 1.00 7 陈 校 400,021 0.40 8 黄 庄 泽 400,021 0.40 9 徐 兴 泽 150,008 0.15 10 吴 先 俊 150,008 0.15 11 陈 树 龙 150,008 0.15 12 林 育 平 130,007 0.13 13 王 建 龙 100,005 0.10 14 宋 永 围 100,005 0.10 合 计 100,000,000 100.00 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黄 俊 辉,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黄 俊 辉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2.25% 的 股 权 ;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79.72% 的 股 权,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黄 俊 辉 : 男,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50219630421****,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金 霞 街 道 *** 毕 业 于 汕 头 大 学, 曾 任 佛 山 三 水 乐 平 中 心 卫 生 院 汕 头 市 中 心 医 院 医 生 1992 年 起 担 任 宏 辉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兼 任 中 国 食 品 土 畜 进 出 口 商 会 会 员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副 会 长 郑 幼 文 : 女,1965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10219651112****,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金 霞 街 道 ***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摘 自 正 中 珠 江 为 本 次 发 行 所 出 具 的 广 会 审 字 [2016]G14015320259 号 审 计 报 告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43,741.25 35,772.47 28,823.02 非 流 动 资 产 17,556.04 17,087.27 17,630.73 1-1-31

资 产 合 计 61,297.29 52,859.74 46,453.75 流 动 负 债 19,906.62 18,005.64 16,465.07 非 流 动 负 债 602.27 315.38 76.00 负 债 合 计 20,508.88 18,321.02 16,541.07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0,788.41 34,538.71 29,912.6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61,297.29 52,859.74 46,453.75 ( 二 )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63,175.31 51,810.74 46,188.17 营 业 利 润 6,046.14 4,556.78 4,245.69 利 润 总 额 6,255.22 4,625.26 4,058.47 净 利 润 6,255.22 4,625.26 4,058.4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001.95 4,678.47 4,245.69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23.32-1,630.94 1,765.05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50.61-610.19-4,597.7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2.91 759.61 5,372.86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685.27 64.18-551.05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95.07-1,417.35 1,989.10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2.20 1.99 1.75 速 动 比 率 ( 倍 ) 1.34 1.04 1.20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3.46 34.66 35.61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6.37 39.42 42.76 无 形 资 产 (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0.04 0.04 0.07 1-1-32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4.43 4.56 4.85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3.05 3.20 4.21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8,163.31 6,503.89 5,509.45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8.28 6.53 8.05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1-0.16 0.18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12-0.14 0.2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63 0.46 0.41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63 0.46 0.4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60 0.47 0.42 0.60 0.47 0.42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6.61 14.35 14.56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15.93 14.52 15.23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 三 ) 发 行 数 量 :3,33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其 中 转 让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数 不 超 过 1,334 万 股 ( 四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询 价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 五 )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六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4.08 元 ( 按 报 告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与 发 行 前 股 本 计 算 ) ( 七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报 告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额 与 发 行 后 股 本 计 算 ) ( 八 ) 市 净 率 : 倍 ( 以 公 司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计 算 ) ( 九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1-1-33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它 方 式 ( 十 )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购 买 者 除 外 )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根 据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以 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拟 发 行 3,335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公 司 拟 投 入 项 目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1 2 3 4 项 目 天 津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上 海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广 州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宏 辉 果 蔬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T T+1 9,041.10 9,041.10 3,150.67 5,890.42 7,967.82 7,967.82 3,184.97 4,782.84 7,137.71 7,137.71 2,290.40 4,847.31 3,063.12 3,063.12 1,488.39 1,574.72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津 武 清 行 政 许 可 [2013]207 号 沪 奉 发 改 备 2015-213 备 案 证 编 号 2015-440100- 52-03-010072 备 案 证 编 号 2015-440507-0 5-03-00431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环 评 情 况 津 武 环 保 许 可 表 [2012]024 号 沪 奉 环 保 许 管 [2012]124 号 花 环 监 字 [2012]016 号 汕 环 龙 建 [2014]33 号 合 计 27,209.75 27,209.75 10,114.43 17,095.29 - - 注 :1 第 一 年 指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日 后 的 12 个 月, 以 此 类 推 2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仅 是 对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大 体 安 排, 其 实 际 投 入 时 间 将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时 间 和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作 适 当 调 整 3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天 津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已 投 入 1,216.91 万 元, 广 州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已 投 入 423.82 万 元, 合 计 已 投 入 1,640.73 万 元 上 述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的 顺 序 安 排 若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少 于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或 其 他 途 径 补 充 解 决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并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后 予 以 置 换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1-3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名 称 :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二 )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 ( 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 ( 四 ) 成 立 日 期 :1992 年 12 月 10 日 ; ( 五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1 年 4 月 8 日 ; ( 六 ) 住 所 :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玉 津 中 路 13 号 ; ( 七 ) 邮 政 编 码 :515041; ( 八 ) 电 话 :0754-88802291; ( 九 ) 传 真 号 码 :0754-88810112; ( 十 )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greatsunfoods.com; ( 十 一 ) 电 子 信 箱 :ird@greatsunfoods.com; ( 十 二 )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证 券 部 ; ( 十 三 ) 证 券 部 负 责 人 : 陈 树 龙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 三 ) 发 行 数 量 :3,33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其 中 转 让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数 不 超 过 1,334 万 股 ( 四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询 价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 五 )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六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4.08 元 ( 按 报 告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与 发 行 前 股 1-1-35

本 计 算 ) ( 七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报 告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与 发 行 后 股 本 计 算 ) ( 八 ) 市 净 率 : 倍 ( 以 公 司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计 算 ) ( 九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它 方 式 ( 十 )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购 买 者 除 外 ) ( 十 一 )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元 ( 十 二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 万 ( 十 三 ) 发 行 费 用 : 1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万 元 2 审 计 费 用 : 万 元 3 律 师 费 用 : 万 元 4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 万 元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4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玉 华 保 荐 代 表 人 : 杨 晓 潘 杨 阳 项 目 协 办 人 : 秦 竹 林 1-1-36

项 目 组 成 员 : 高 世 跃 何 搏 电 话 :028-85958793 传 真 :028-85958791 ( 二 ) 发 行 人 律 师 : 国 浩 律 师 ( 广 州 )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程 秉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28 号 38 层 06-08 房 电 话 :020-38799345 传 真 :020-38799335 经 办 律 师 : 李 彩 霞 邹 志 峰 ( 三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300 号 之 一 金 安 商 务 大 厦 17 楼 L/K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 汤 锦 东 电 话 :020-83637940 传 真 :020-83637841 注 册 评 估 师 : 汤 锦 东 林 少 坚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东 路 555 号 粤 海 集 团 大 厦 1001-100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洪 峰 电 话 :020-83859808 传 真 :020-83800977 经 办 会 计 师 : 王 旭 彬 张 腾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1-1-37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899400 ( 六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树 街 支 行 户 名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号 :0200291409200028601 四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五 预 计 发 行 上 市 重 要 日 期 工 作 安 排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的 日 期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的 时 间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的 日 期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1-1-3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生 产 经 营 风 险 ( 一 ) 果 蔬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为 果 蔬 产 品, 果 蔬 产 品 的 生 长 受 气 候 土 壤 水 利 等 众 多 自 然 因 素 的 影 响, 其 收 获 的 丰 欠 波 动 难 以 避 免 同 时, 种 植 面 积 变 化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预 期 以 及 终 端 需 求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加 剧 每 年 果 蔬 产 品 采 销 价 格 的 波 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难 度, 可 能 对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和 业 绩 水 平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库 存 贬 值 或 滞 销 的 风 险 由 于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和 区 域 性, 部 分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出 产 旺 季 集 中 采 购 采 后 逐 步 消 化 的 反 季 节 销 售 特 征 在 反 季 节 销 售 消 化 期 间, 由 于 市 场 行 情 不 断 变 化, 可 能 出 现 果 蔬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利 润 空 间 缩 小 等 风 险 ; 或 因 为 居 民 消 费 倾 向 发 生 变 化, 引 发 产 品 滞 销 如 果 市 场 急 剧 变 化, 受 果 蔬 产 品 保 质 期 的 限 制, 公 司 将 可 能 面 临 库 存 产 品 贬 值 滞 销 或 低 价 处 置 的 风 险 ( 三 ) 不 能 按 时 足 额 筹 集 采 购 资 金 对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部 分 原 材 料 采 购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意 味 着 公 司 在 采 购 旺 季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进 行 采 购 活 动 一 旦 公 司 无 法 按 时 筹 集 足 够 资 金, 则 采 购 原 材 料 的 数 量 或 质 量 会 受 到 影 响, 一 来 不 能 储 备 充 足 优 质 的 原 材 料, 制 约 后 续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二 来 无 法 发 挥 规 模 经 济 的 优 势, 不 能 有 效 降 低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这 些 情 况 如 果 出 现, 均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四 ) 阶 段 性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公 司 在 采 购 季 节 对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在 自 有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采 购 需 要 的 情 况 1-1-39

下, 主 要 依 靠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来 补 充 采 购 资 金 缺 口 采 购 旺 季 过 后,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以 存 货 的 形 式 存 在, 这 将 导 致 公 司 的 速 动 比 率 偏 低 以 及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净 额 偏 低 一 旦 出 现 销 售 不 畅 的 现 象, 公 司 将 面 临 一 定 的 短 期 偿 债 压 力 ( 五 ) 客 户 及 出 口 国 准 入 资 格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先 后 通 过 了 GLOBALGAP ISO22000(HACCP) ISO9001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并 取 得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超 市 客 户 的 供 应 商 审 核 认 证, 同 时 还 取 得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美 国 智 利 香 港 东 南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果 蔬 准 入 资 质 由 于 在 果 蔬 流 通 服 务 中, 上 述 资 质 分 别 为 相 应 市 场 准 入 的 必 备 条 件, 并 且 需 要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复 审 如 果 公 司 无 法 通 过 相 应 的 复 审, 或 由 于 产 品 的 质 量 问 题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资 质, 将 导 致 公 司 在 相 应 市 场 领 域 的 业 务 无 法 继 续 开 展 二 市 场 拓 展 风 险 ( 一 ) 国 内 业 务 拓 展 风 险 近 年 来,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国 内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报 告 期,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44% 66.98% 和 66.15% 目 前, 公 司 在 国 内 市 场 客 户 以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为 主, 随 着 居 民 的 收 入 水 平 逐 步 增 长 及 对 生 活 品 质 追 求 的 提 高, 国 内 果 蔬 市 场 存 在 巨 大 发 展 空 间,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企 业 数 量 也 日 益 增 加,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若 公 司 不 能 在 保 持 现 有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公 司 在 国 内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将 受 到 一 定 的 冲 击, 进 而 对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影 响 ( 二 ) 国 际 业 务 拓 展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具 有 较 强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产 品 远 销 加 拿 大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东 南 亚 香 港 等 多 个 国 家 与 地 区 报 告 期, 外 销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8.56% 33.02% 和 33.85%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在 拓 展 国 内 市 场 的 同 时,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但 是, 由 于 海 外 市 场 对 农 产 品 进 口 的 品 质 要 求 和 认 证 门 槛 不 断 提 高, 未 来 中 国 果 蔬 产 品 可 能 遭 遇 各 种 绿 色 壁 垒 同 时, 1-1-40

东 南 亚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波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国 际 业 务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三 食 品 安 全 及 质 量 标 准 提 高 的 风 险 目 前, 国 内 外 市 场 对 食 品 的 安 全 质 量 均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一 直 把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工 作 放 在 首 位, 已 经 先 后 通 过 了 GLOBALGAP ISO9001 ISO22000(HACCP)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公 司 的 各 大 客 户 在 确 定 供 应 商 时, 也 将 是 否 通 过 上 述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作 为 一 个 重 要 选 择 依 据 公 司 一 直 严 格 遵 照 上 述 各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的 规 定, 并 根 据 其 变 动 调 整 自 身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定 期 邀 请 相 应 的 认 证 机 构 对 公 司 进 行 评 估, 以 获 取 最 新 的 质 量 认 证 如 果 未 来 国 内 外 市 场 进 一 步 提 高 食 品 安 全 和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而 公 司 产 品 在 未 能 相 应 提 高 标 准 以 及 时 获 得 认 证, 可 能 面 临 无 法 进 入 相 关 市 场 的 风 险 四 客 户 集 中 风 险 公 司 果 蔬 产 品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的 全 国 性 或 全 球 连 锁 超 市, 也 包 括 傅 贸 易 和 Fresh Direct( 加 拿 大 ) 等 国 外 大 型 果 蔬 流 通 企 业, 这 些 客 户 已 成 为 公 司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报 告 期,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28,787.48 万 元 38,218.49 万 元 和 41,655.04 万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2.33% 73.77% 和 65.94% 公 司 客 户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如 果 公 司 在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及 时 供 应 等 方 面 无 法 满 足 主 要 客 户 的 要 求, 将 可 能 影 响 客 户 订 单 情 况, 并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的 稳 定 性 和 成 长 性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 一 )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49 号 ) 规 定, 公 司 从 事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所 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该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由 全 国 人 大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直 接 规 定, 属 于 效 力 较 高 的 法 律 法 规, 自 2008 年 1 月 1 1-1-41

日 开 始 执 行 未 来 如 果 该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负 将 增 加, 公 司 净 利 润 水 平 将 受 到 影 响 ( 二 ) 增 值 税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37 号 ), 公 司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销 售 蔬 菜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03 年 12 月 2 日 发 布 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出 口 货 物 退 税 率 的 补 充 通 知 ( 财 税 [2003]238 号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果 蔬 出 口 产 品 享 受 增 值 税 免 抵 退 优 惠 政 策 未 来 如 果 以 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将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六 汇 率 风 险 近 年 来,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的 汇 率 波 动 加 大 若 人 民 币 升 值, 将 削 弱 我 国 出 口 农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给 公 司 产 品 的 外 销 带 来 一 定 的 压 力 ; 若 人 民 币 贬 值, 将 增 加 公 司 进 口 农 产 品 的 成 本,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 一 )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和 汕 头 四 地, 用 于 新 建 或 扩 建 果 蔬 生 产 配 送 基 地 以 及 公 司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这 些 项 目 将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的 产 品 覆 盖 范 围, 更 好 地 实 现 公 司 内 部 资 源 的 共 享, 对 于 公 司 在 全 国 主 要 消 费 区 域 的 战 略 布 局 与 未 来 的 长 期 发 展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顺 利 实 施, 或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不 能 迅 速 有 效 开 拓 新 市 场, 则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按 照 既 定 计 划 实 现 应 有 的 经 济 效 益 公 司 将 面 临 项 目 投 资 后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的 风 险 ( 二 )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折 旧 摊 销 增 加 的 风 险 公 司 计 划 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基 地 建 设 和 公 司 信 息 化 系 统 等 四 个 项 目 根 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资 概 算, 四 个 项 目 全 部 实 施 后, 每 年 公 司 约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705.32 万 元 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效 益 不 佳, 则 可 能 存 在 因 折 旧 和 摊 销 增 加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1-1-42

八 管 理 风 险 ( 一 )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引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已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拥 有 独 立 健 全 的 产 供 销 体 系, 并 制 订 了 一 系 列 行 之 有 效 的 规 章 制 度 本 次 发 行 后,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投 资 项 目 的 陆 续 开 展, 公 司 规 模 将 快 速 扩 张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规 模 的 大 幅 度 增 加,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流 程 管 理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管 理 能 力 的 要 求 也 随 之 提 高 如 果 公 司 管 理 层 不 能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和 优 化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将 存 在 一 定 的 管 理 风 险, 进 而 影 响 未 来 的 发 展 ( 二 ) 质 量 控 制 有 效 性 不 足 导 致 的 风 险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全 面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从 种 植 采 购 仓 储 加 工 追 溯 各 个 环 节 均 对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采 取 了 严 格 的 管 理 措 施, 以 保 障 产 品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展,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若 不 能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相 应 完 善,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的 能 力 不 能 满 足 协 议 基 地 的 扩 充 及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将 可 能 出 现 质 量 控 制 有 效 性 不 足 导 致 公 司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的 风 险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夫 妇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79,718,914 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79.72%,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夫 妇 与 其 有 亲 属 关 系 的 黄 庄 泽 和 陈 校 两 位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0,518,956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80.52%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夫 妇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将 下 降 至 59.78%, 与 上 述 两 位 股 东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也 将 降 至 60.38%, 仍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的 地 位 未 来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能 存 在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等 决 策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从 而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或 作 出 不 利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决 策 的 可 能 九 财 务 风 险 ( 一 )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为 国 内 外 知 名 超 市 和 大 型 果 蔬 流 通 企 业, 其 产 品 最 终 需 1-1-43

求 受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的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可 能 会 因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化, 出 现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大 幅 下 降 的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4.56% 14.35% 和 16.61% 公 司 根 据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在 短 时 间 内 出 现 大 幅 增 长, 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周 期, 且 其 产 生 效 益 尚 需 一 段 时 间, 预 计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过 去 年 度 相 比 将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大 幅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毛 利 率 下 降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3.74% 19.81% 和 17.93%,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18.47% 16.64% 以 及 16.31%, 公 司 毛 利 率 呈 现 持 续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率 下 降 主 要 受 客 户 结 构 调 整 ( 不 收 取 或 少 收 取 超 市 费 用 的 客 户 占 比 增 加 超 市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的 改 变 ) 以 及 内 外 销 收 入 结 构 调 整 ( 内 销 收 入 占 比 提 高, 而 内 销 毛 利 率 低 于 外 销 毛 利 率 ) 所 致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还 受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物 价 水 平 水 果 收 成 情 况 国 内 外 政 治 经 济 形 势 人 民 币 汇 率 行 业 竞 争 程 度 等 宏 观 因 素 的 影 响 若 未 来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宏 观 经 济 因 素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或 公 司 客 户 结 构 及 收 入 结 构 调 整, 则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存 在 进 一 步 降 低 的 风 险 十 协 议 基 地 模 式 运 营 风 险 公 司 所 采 购 的 果 蔬, 其 种 植 与 采 收 主 要 由 产 区 农 户 完 成, 公 司 通 过 与 基 地 所 在 村 委 会 签 订 协 议, 由 村 委 会 组 织 承 包 农 户 进 行 日 常 的 种 植 并 协 助 公 司 进 行 种 植 管 理 和 技 术 支 持, 确 保 果 蔬 品 质 及 质 量 符 合 公 司 要 求 ; 同 时 约 定 公 司 对 基 地 产 出 的 符 合 公 司 要 求 的 果 蔬 产 品 拥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即 在 采 摘 季 节 优 先 采 购, 并 在 随 行 就 市 的 基 础 上, 同 等 价 格 水 平 下 基 地 所 产 果 蔬 将 优 先 出 售 给 公 司 由 于 农 户 数 量 较 多 且 分 布 广 泛, 可 能 由 于 个 别 农 户 未 完 全 按 照 公 司 的 规 范 程 序 进 行 农 事 操 作, 导 致 基 地 所 产 果 蔬 存 在 相 关 质 量 及 品 质 问 题 的 风 险 同 时, 公 1-1-44

司 对 基 地 的 优 先 采 购 权 是 基 于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及 尊 重 市 场 行 情 的 优 先 采 购, 不 排 除 农 户 出 于 个 人 原 因, 将 果 蔬 大 量 售 予 其 他 收 购 方, 导 致 公 司 采 购 货 源 不 足 的 风 险 十 一 果 蔬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冲 击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而 我 国 的 食 品 安 全 检 测 标 准 与 发 达 国 家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造 成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信 任 度 不 够 而 信 息 的 不 充 分 获 取 更 加 剧 了 这 种 不 信 任 程 度, 消 费 者 也 无 法 获 取 足 够 的 信 息 分 辨 食 品 安 全 与 否, 往 往 对 市 场 上 同 类 产 品 造 成 误 伤 2013 年 的 山 东 毒 生 姜 事 件 和 2010 年 四 川 橘 子 蛆 虫 事 件 发 生 后, 均 对 整 个 市 场 上 的 生 姜 和 橘 子 销 量 造 成 较 大 的 冲 击 ;2011 年 德 国 发 生 毒 黄 瓜 事 件 后, 我 国 各 地 的 黄 瓜 销 量 也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降, 表 明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的 传 播 范 围 已 迅 速 扩 展 随 着 移 动 网 络 和 自 媒 体 的 普 及, 信 息 传 播 的 速 度 已 远 超 人 们 的 想 象 一 旦 传 统 媒 体 和 国 家 权 威 部 门 对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的 回 应 出 现 滞 后, 很 容 易 发 展 成 为 公 共 事 件, 对 正 常 的 市 场 秩 序 造 成 不 可 忽 视 的 冲 击, 由 此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风 险 1-1-45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公 司 住 所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SUN FOODS C0.,LTD. 10,000 万 元 黄 俊 辉 1992 年 12 月 10 日 2011 年 4 月 8 日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玉 津 中 路 13 号 邮 政 编 码 515041 公 司 电 话 0754-88802291 公 司 传 真 0754-88810112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http://www.greatsunfoods.com ird@greatsunfoods.com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是 由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郑 幼 文 等 1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恒 复 投 资 1 家 法 人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截 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6,306.36 万 元, 按 照 1:0.6133 的 比 例 折 成 股 本 10,000 万 股 ( 差 额 6,306.36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1 年 4 月 8 日, 公 司 在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440500400006378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郑 幼 文 等 1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恒 复 投 资 1 家 法 人 股 东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方 式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1-1-46

发 起 人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黄 俊 辉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67,246,782 67.25 2 陈 雁 升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4,000,750 14.00 3 郑 幼 文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7,471,864 7.47 4 杨 时 青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5,000,268 5.00 5 马 丽 芳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200,064 1.20 6 梁 捷 兰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000,054 1.00 7 宋 福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000,054 1.00 8 恒 复 投 资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000,054 1.00 9 黄 灏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500,027 0.50 10 陈 校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400,021 0.40 11 黄 庄 泽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400,021 0.40 12 徐 兴 泽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50,008 0.15 13 吴 先 俊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50,008 0.15 14 陈 树 龙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50,008 0.15 15 林 育 平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30,007 0.13 16 王 建 龙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00,005 0.10 17 宋 永 围 整 体 变 更 折 股 100,005 0.10 合 计 100,000,000 100.00 公 司 发 起 人 的 情 况 请 见 本 节 七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业 务 ( 三 ) 改 制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自 然 人 黄 俊 辉 先 生 及 郑 幼 文 女 士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前, 黄 俊 辉 先 生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发 行 人 前 身 宏 辉 有 限 67.25% 的 股 权,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和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的 100% 股 权, 以 及 文 希 商 贸 36% 的 股 权 ; 郑 幼 文 女 士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发 行 人 前 身 宏 辉 有 限 7.47% 的 股 权, 以 及 文 希 商 贸 54% 的 股 权 公 司 改 制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黄 俊 辉 先 生 及 郑 幼 文 女 士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及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其 持 股 的 文 希 商 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注 销, 格 理 特 1-1-47

萨 国 际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 解 散,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 解 散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是 由 宏 辉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成, 在 改 制 设 立 时 整 体 继 承 了 原 宏 辉 有 限 的 资 产 与 负 债, 拥 有 与 果 蔬 业 务 相 关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成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黄 俊 辉 先 生 除 持 有 公 司 67.25% 的 股 权 外, 还 曾 持 有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100% 的 股 权, 该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 解 散 ; 曾 持 有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该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 解 散 黄 俊 辉 先 生 及 郑 幼 文 女 士 曾 分 别 持 有 文 希 商 贸 36% 及 54% 的 股 权, 该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注 销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文 希 商 贸 的 情 况 详 见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之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配 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 六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及 相 互 联 系 公 司 改 制 前 后 的 业 务 模 式 和 业 务 流 程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主 要 发 起 人 黄 俊 辉 除 了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并 进 行 管 理, 还 为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之 3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公 司 由 宏 辉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宏 辉 有 限 的 资 产 负 债 全 部 由 公 司 承 继, 相 关 房 产 机 器 设 备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等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公 司 对 上 述 资 产 拥 有 合 法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不 存 在 法 律 1-1-48

障 碍 或 风 险 1-1-49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1-1-50

1992 年 宏 辉 有 限 成 立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美 元 80 万 元 郑 丽 珊 100% 2007 年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并 增 资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美 元 160 万 元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100% 2010 年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1,306,524.73 元 黄 俊 辉 90.00% 郑 幼 文 10.00% 2010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52,306,524.73 元 黄 俊 辉 90.00% 郑 幼 文 10.00% 2011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黄 俊 辉 67.25% 郑 幼 文 7.47% 陈 雁 升 14.00% 杨 时 青 5.00% 马 丽 芳 1.20% 梁 捷 兰 1.00%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宋 福 1.00% 恒 复 投 资 1.00% 黄 灏 0.50%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70,004,648.49 元 陈 校 0.40% 黄 庄 泽 0.40% 徐 兴 泽 0.15% 吴 先 俊 0.15% 陈 树 龙 0.15% 林 育 平 0.13% 2011 年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王 建 龙 0.10% 宋 永 围 0.10%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 人 民 币 100,000,000.00 元 同 上 2013 年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 人 民 币 100,000,000.00 元 2014 年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 人 民 币 100,000,000.00 元 黄 俊 辉 67.25% 郑 幼 文 7.47% 陈 雁 升 15.00% 杨 时 青 5.00% 宋 福 1.50% 马 丽 芳 1.20% 恒 复 投 资 1.00% 陈 校 0.40% 黄 庄 泽 0.40% 徐 兴 泽 0.15% 吴 先 俊 0.15% 陈 树 龙 0.15% 林 育 平 0.13% 王 建 龙 0.10% 宋 永 围 0.10% 黄 俊 辉 72.25% 郑 幼 文 7.47% 陈 雁 升 15.00% 宋 福 1.50% 马 丽 芳 1.20% 恒 复 投 资 1.00% 陈 校 0.40% 黄 庄 泽 0.40% 徐 兴 泽 0.15% 吴 先 俊 0.15% 陈 树 龙 0.15% 林 育 平 0.13% 王 建 龙 0.10% 宋 永 围 0.10% 1 1992 年 宏 辉 有 限 成 立 公 司 前 身 宏 辉 有 限 是 由 香 港 居 民 郑 丽 珊 ( 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郑 幼 文 的 姐 1-1-51

姐 ) 出 资 组 建 的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于 1992 年 11 月 2 日 经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经 济 发 展 局 关 于 独 资 经 营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汕 特 龙 经 外 字 [1992]175 号 文 ) 批 准, 并 于 1992 年 11 月 18 日 取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外 经 贸 汕 府 外 资 证 字 [1992]345 号 ) 1992 年 12 月 10 日, 宏 辉 有 限 取 得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核 准 登 记 通 知 书 ( 注 册 号 : 工 商 企 独 粤 汕 字 第 00579 号 ),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80 万 元, 经 营 期 限 自 1992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07 年 12 月 9 日, 股 东 为 郑 丽 珊,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1993 年 8 月 2 日,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证 明 书 ( 汕 特 立 会 验 字 [93] 第 013 号 ), 验 证 截 至 1993 年 7 月 31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郑 丽 珊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101,461.40 元, 折 合 人 民 币 578,906.60 元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美 元 5 万 元, 折 合 人 民 币 284,705.00 元 ; 实 物 ( 轿 车 ) 出 资 港 元 39.80 万 元, 折 合 人 民 币 294,201.60 元 1994 年 5 月 11 日, 汕 头 市 鮀 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94] 汕 鮀 会 验 字 350 号 ), 经 其 审 验,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郑 丽 珊 缴 纳 的 第 二 期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413,935.00 元, 折 合 人 民 币 2,488,486.35 元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美 元 394,540.00 元, 实 物 ( 工 具 车 ) 出 资 美 元 19,395.00 元 1996 年 3 月 26 日, 汕 头 商 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汕 商 会 外 验 字 [96] 第 024 号 ), 经 其 审 验,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郑 丽 珊 缴 纳 的 第 三 期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284,603.60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至 此, 公 司 累 计 实 收 资 本 为 美 元 8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到 位 宏 辉 有 限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郑 丽 珊 80.00 100.00 2 2007 年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并 增 资 2006 年 12 月 29 日,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及 郑 丽 珊 与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 由 黄 俊 辉 100% 持 股 )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并 经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关 于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投 资 等 事 项 的 批 复 ( 汕 龙 外 资 [2006]123 号 文 ) 和 关 于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投 资 者 的 批 复 1-1-52

( 汕 龙 外 资 [2007]005 号 文 ) 批 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美 元 80 万 元 增 加 至 美 元 160 万 元, 郑 丽 珊 将 持 有 的 公 司 100% 股 权 转 让 予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并 由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以 外 汇 现 金 缴 付 尚 未 投 入 的 美 元 8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007 年 1 月 22 日, 汕 头 市 政 府 向 宏 辉 有 限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商 外 资 粤 汕 外 资 证 字 [1992]0345 号 ) 2007 年 6 月 9 日,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向 公 司 换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企 独 粤 汕 总 字 第 190799 号 ), 宏 辉 有 限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黄 俊 辉,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美 元 16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 经 营 期 限 变 更 为 1992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 股 东 变 更 为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2007 年 5 月 31 日, 汕 头 市 斯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斯 威 [2007] 验 字 第 85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7 年 5 月 2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159,970.00 元, 全 部 以 货 币 出 资 2008 年 4 月 29 日, 汕 头 市 斯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斯 威 [2008] 验 字 第 119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8 年 1 月 31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639,950.00 元, 全 部 以 货 币 出 资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为 美 元 16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美 元 1,599,920.00 元 2008 年 6 月 18 日,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向 公 司 换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440500400006378), 公 司 的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美 元 159.992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水 果 蔬 菜 加 工 保 鲜 冷 藏 (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09 年 7 月 12 日 ); 自 产 产 品 所 需 农 副 产 品 的 收 购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后, 宏 辉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160.00 100.00 3 2010 年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11 月 1 日,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分 别 与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所 持 宏 辉 有 限 90% 的 股 权 以 30,918,691 元 转 让 予 黄 俊 辉, 将 其 所 持 宏 辉 有 限 10% 的 股 权 以 3,435,410 元 转 让 予 郑 幼 文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业 经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1-1-53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关 于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等 事 项 的 批 复 ( 汕 龙 外 资 [2010]074 号 文 ) 批 准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性 质 转 为 内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由 美 元 160 万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1,306,524.73 元 ; 其 中, 黄 俊 辉 出 资 10,175,872.26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郑 幼 文 出 资 1,130,652.47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2010 年 11 月 18 日,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了 实 收 外 币 资 本 汇 率 折 算 鉴 证 报 告 ( 广 会 所 专 字 [2010] 第 10005010041 号 ), 证 明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实 收 外 币 资 本 折 成 人 民 币 金 额 为 11,306,524.73 元 2010 年 11 月 22 日,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了 上 述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并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440500400006378)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之 后, 宏 辉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黄 俊 辉 10,175,872.26 90.00 2 郑 幼 文 1,130,652.47 10.00 合 计 11,306,524.73 100.00 4 2010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 通 过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11,306,524.73 元 增 加 至 52,306,524.73 元, 由 黄 俊 辉 和 郑 幼 文 分 别 以 货 币 增 资 36,900,000.00 元 和 4,100,000.00 元 增 资 后, 黄 俊 辉 出 资 47,075,872.26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郑 幼 文 出 资 5,230,652.47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2010 年 12 月 14 日, 汕 头 市 纵 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纵 横 验 字 (2010) 第 667 号 ), 验 证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14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1,000,000.00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52,306,524.73 元 2010 年 12 月 15 日,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了 上 述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并 换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440500400006378) 本 次 增 资 后, 宏 辉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1-54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黄 俊 辉 47,075,872.26 90.00 2 郑 幼 文 5,230,652.47 10.00 合 计 52,306,524.73 100.00 序 号 5 2011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2011 年 1 月 8 日,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52,306,524.73 元 增 加 至 70,004,648.49 元, 由 陈 雁 升 杨 时 青 马 丽 芳 梁 捷 兰 宋 福 恒 复 投 资 黄 灏 陈 校 黄 庄 泽 徐 兴 泽 吴 先 俊 陈 树 龙 林 育 平 王 建 龙 和 宋 永 围 分 别 以 货 币 缴 纳, 增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股 东 增 资 后 持 股 比 例 (%) 增 资 认 缴 出 资 额 增 资 认 缴 金 额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价 格 1 陈 雁 升 14.00 9,801,176.14 42,000,000 4.29 2 杨 时 青 5.00 3,500,420.05 15,000,000 4.29 3 马 丽 芳 1.20 840,100.81 3,600,000 4.29 4 梁 捷 兰 1.00 700,084.01 3,000,000 4.29 5 宋 福 1.00 700,084.01 3,000,000 4.29 6 恒 复 投 资 1.00 700,084.01 3,000,000 4.29 7 黄 灏 0.50 350,042.01 1,500,000 4.29 8 陈 校 0.40 280,033.60 1,200,000 4.29 9 黄 庄 泽 0.40 280,033.60 1,200,000 4.29 10 徐 兴 泽 0.15 105,012.60 375,000 3.57 11 吴 先 俊 0.15 105,012.60 375,000 3.57 12 陈 树 龙 0.15 105,012.60 375,000 3.57 13 林 育 平 0.13 91,010.92 325,000 3.57 14 王 建 龙 0.10 70,008.40 250,000 3.57 15 宋 永 围 0.10 70,008.40 250,000 3.57 合 计 25.28 17,698,123.76 75,450,000 4.26 2011 年 1 月 19 日, 汕 头 市 纵 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纵 横 验 字 (2011) 第 034 号 ), 验 证 截 至 2011 年 1 月 1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陈 雁 升 杨 时 青 马 丽 芳 梁 捷 兰 宋 福 恒 复 投 资 黄 灏 陈 校 黄 庄 泽 徐 兴 泽 吴 先 俊 陈 树 龙 林 育 平 王 建 龙 和 宋 永 围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1-1-55

17,698,123.76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70,004,648.49 元 2011 年 1 月 21 日,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了 上 述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并 换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440500400006378) 本 次 增 资 后, 宏 辉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黄 俊 辉 47,075,872.26 67.25 2 陈 雁 升 9,801,176.14 14.00 3 郑 幼 文 5,230,652.47 7.47 4 杨 时 青 3,500,420.05 5.00 5 马 丽 芳 840,100.81 1.20 6 梁 捷 兰 700,084.01 1.00 7 宋 福 700,084.01 1.00 8 恒 复 投 资 700,084.01 1.00 9 黄 灏 350,042.01 0.50 10 陈 校 280,033.60 0.40 11 黄 庄 泽 280,033.60 0.40 12 徐 兴 泽 105,012.60 0.15 13 吴 先 俊 105,012.60 0.15 14 陈 树 龙 105,012.60 0.15 15 林 育 平 91,010.92 0.13 16 王 建 龙 70,008.40 0.10 17 宋 永 围 70,008.40 0.10 合 计 70,004,648.49 100.00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次 增 资 新 增 的 股 东 中, 陈 雁 升 杨 时 青 恒 复 投 资 为 专 业 投 资 者 ; 马 丽 芳 梁 捷 兰 宋 福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的 多 年 朋 友 ; 黄 灏 陈 校 黄 庄 泽 与 黄 俊 辉 均 为 叔 侄 关 系 ; 徐 兴 泽 吴 先 俊 陈 树 龙 林 育 平 王 建 龙 宋 永 围 为 公 司 高 管 6 2011 年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2011 年 3 月 6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宏 辉 有 限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中 珠 江 对 发 行 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10 年 度 2011 年 1 月 的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利 1-1-56

润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于 2011 年 3 月 5 日 出 具 了 股 改 审 计 报 告 ( 广 会 所 审 字 [2011] 第 10005010109 号 ) 2011 年 3 月 5 日,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次 股 改 出 具 了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中 广 信 评 报 字 [2011] 第 050 号 ) 2011 年 3 月 21 日,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广 会 所 验 字 [2011] 第 10005010121 号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的 审 验 结 果, 公 司 已 将 经 审 计 的 截 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163,063,613.04 元, 折 为 公 司 股 本 100,000,000.00 元 2011 年 3 月 21 日, 宏 辉 果 蔬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并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2011 年 4 月 8 日,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了 上 述 变 更 登 记 并 换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440500400006378)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黄 俊 辉 67,246,782 67.25 2 陈 雁 升 14,000,750 14.00 3 郑 幼 文 7,471,864 7.47 4 杨 时 青 5,000,268 5.00 5 马 丽 芳 1,200,064 1.20 6 梁 捷 兰 1,000,054 1.00 7 宋 福 1,000,054 1.00 8 恒 复 投 资 1,000,054 1.00 9 黄 灏 500,027 0.50 10 陈 校 400,021 0.40 11 黄 庄 泽 400,021 0.40 12 徐 兴 泽 150,008 0.15 13 吴 先 俊 150,008 0.15 14 陈 树 龙 150,008 0.15 15 林 育 平 130,007 0.13 16 王 建 龙 100,005 0.10 1-1-57

17 宋 永 围 100,005 0.10 合 计 100,000,000 100.00 7 2013 年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3 年 9 月 10 日, 因 个 人 资 金 需 要, 梁 捷 兰 与 陈 雁 升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所 持 宏 辉 果 蔬 1% 的 股 权 以 3,000,000.00 元 转 让 予 陈 雁 升 2013 年 9 月 17 日, 因 个 人 资 金 需 要, 黄 灏 与 宋 福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所 持 宏 辉 果 蔬 0.5% 的 股 权 以 1,500,000.00 元 转 让 予 宋 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宏 辉 果 蔬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黄 俊 辉 67,246,782 67.25 2 陈 雁 升 15,000,804 15.00 3 郑 幼 文 7,471,864 7.47 4 杨 时 青 5,000,268 5.00 5 宋 福 1,500,081 1.50 6 马 丽 芳 1,200,064 1.20 7 恒 复 投 资 1,000,054 1.00 8 陈 校 400,021 0.40 9 黄 庄 泽 400,021 0.40 10 徐 兴 泽 150,008 0.15 11 吴 先 俊 150,008 0.15 12 陈 树 龙 150,008 0.15 13 林 育 平 130,007 0.13 14 王 建 龙 100,005 0.10 15 宋 永 围 100,005 0.10 合 计 100,000,000 100.00 8 2014 年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6 月 21 日, 因 个 人 资 金 需 要, 杨 时 青 与 黄 俊 辉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所 持 宏 辉 果 蔬 5% 的 股 份 以 15,000,000 元 转 让 给 黄 俊 辉 1-1-58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宏 辉 果 蔬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黄 俊 辉 72,247,050 72.25 2 陈 雁 升 15,000,804 15.00 3 郑 幼 文 7,471,864 7.47 4 宋 福 1,500,081 1.50 5 马 丽 芳 1,200,064 1.20 6 恒 复 投 资 1,000,054 1.00 7 陈 校 400,021 0.40 8 黄 庄 泽 400,021 0.40 9 徐 兴 泽 150,008 0.15 10 吴 先 俊 150,008 0.15 11 陈 树 龙 150,008 0.15 12 林 育 平 130,007 0.13 13 王 建 龙 100,005 0.10 14 宋 永 围 100,005 0.10 合 计 100,000,000 100.00 9 历 次 股 权 变 更 对 公 司 业 务 实 际 控 制 人 管 理 层 及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历 次 股 权 变 更 未 改 变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亦 未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10 历 次 股 权 变 更 新 进 股 东 的 详 细 情 况 及 其 近 五 年 从 业 经 历 (1)1992 年 12 月 发 行 人 成 立 1992 年 12 月 10 日, 经 龙 湖 区 经 发 局 批 准 和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发 行 人 登 记 成 立, 成 立 时 为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投 资 总 额 与 注 册 资 本 均 为 美 元 80 万 元, 股 东 为 香 港 居 民 郑 丽 珊,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郑 丽 珊,1960 年 6 月 17 日 出 生, 籍 贯 广 东 潮 阳, 于 1985 年 移 居 香 港 并 取 得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郑 丽 珊 系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的 配 偶 郑 幼 文 的 姐 姐 发 行 人 系 由 郑 丽 珊 创 办, 郑 丽 珊 当 时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1-1-59

(2)2007 年 6 月 股 东 转 让 股 权 增 资 至 美 元 160 万 元 2007 年 6 月 9 日, 经 龙 湖 外 经 贸 局 批 准 和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郑 丽 珊 将 所 持 发 行 人 100% 的 股 权 以 美 元 80 万 元 转 让 予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美 元 16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80 万 元 由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认 缴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后,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变 更 为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根 据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执 业 律 师 Shu Kuan Li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系 一 家 根 据 安 大 略 省 的 法 律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6 月 12 日, 并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 依 法 解 散, 自 成 立 至 解 散 期 间 的 股 东 均 为 黄 俊 辉, 持 股 比 例 均 为 1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系 因 郑 丽 珊 由 于 身 体 原 因 无 法 参 与 公 司 经 营, 萌 生 退 出 公 司 的 意 愿, 于 是 将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转 让 予 黄 俊 辉 在 加 拿 大 设 立 的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3)2010 年 11 月 股 东 转 让 股 权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的 透 明 性 和 稳 定 性,2010 年 11 月 22 日, 经 龙 湖 外 经 贸 局 批 准 和 汕 头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将 所 持 发 行 人 90% 的 股 权 以 30,918,691 元 转 让 予 黄 俊 辉, 将 所 持 发 行 人 10% 的 股 权 以 3,435,410 元 转 让 予 郑 幼 文 发 行 人 变 更 为 内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黄 俊 辉 : 男,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50219630421****,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毕 业 于 汕 头 大 学, 曾 任 佛 山 三 水 乐 平 中 心 卫 生 院 汕 头 市 中 心 医 院 医 生 1992 年 起 至 2011 年 3 月 期 间 担 任 宏 辉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2011 年 4 月 至 今 担 任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现 兼 任 中 国 食 品 土 畜 进 出 口 商 会 会 员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副 会 长 郑 幼 文, 系 黄 俊 辉 的 配 偶,1965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10219651112****,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现 任 香 港 宏 辉 行 政 主 管 黄 俊 辉 与 郑 幼 文 夫 妇 是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系 实 际 控 制 人 由 1-1-60

间 接 持 股 变 更 为 直 接 持 股, 黄 俊 辉 与 郑 幼 文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除 此 之 外, 黄 俊 辉 与 郑 幼 文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4)2010 年 12 月 增 资 至 52,306,524.73 元 2010 年 12 月 15 日, 经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发 行 人 增 资 至 52,306,524.73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1,000,000 元 由 黄 俊 辉 认 缴 36,900,000 元 由 郑 幼 文 认 缴 4,100,000 元 增 资 后, 黄 俊 辉 和 郑 幼 文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无 新 进 股 东 (5)2011 年 1 月 增 资 至 70,004,648.49 元 并 引 入 新 股 东 2011 年 1 月 20 日, 经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发 行 人 增 资 至 70,004,648.49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7,698,123.76 元 由 梁 捷 兰 陈 校 黄 灏 黄 庄 泽 宋 福 马 丽 芳 杨 时 青 陈 雁 升 恒 复 投 资 徐 兴 泽 吴 先 俊 陈 树 龙 王 建 龙 宋 永 围 林 育 平 等 15 名 新 增 股 东 溢 价 认 缴 新 进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其 近 五 年 从 业 经 历 如 下 : 1 陈 雁 升 陈 雁 升,1970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山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EMBA 2000 年 5 月 创 办 广 东 星 辉 塑 胶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并 任 总 经 理, 现 任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福 建 星 辉 婴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任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轻 工 进 出 口 商 会 玩 具 分 会 副 会 长 等 职 务 陈 雁 升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2 杨 时 青 杨 时 青 已 于 2014 年 6 月 将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予 黄 俊 辉, 其 在 作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期 间 的 从 业 经 历, 具 体 如 下 : 杨 时 青,1969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52019691028****, 住 所 在 广 东 省 深 圳 市,2002 年 创 办 深 圳 市 奥 菲 特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及 总 经 理,2010 年 9 月 创 办 深 圳 市 纳 兰 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1-61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及 总 经 理,2010 年 11 月 发 起 成 立 深 圳 市 纳 兰 德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杨 时 青 当 时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3 马 丽 芳 马 丽 芳,1971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50419710429****, 住 所 在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自 2006 年 至 2013 年 12 月 期 间 在 深 圳 市 贤 邦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销 售 主 管,2014 年 3 月 至 今 在 深 圳 市 天 然 银 海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财 务 总 监 马 丽 芳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4 梁 捷 兰 梁 捷 兰 已 于 2013 年 9 月 将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予 陈 雁 升, 其 在 作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期 间 的 从 业 经 历, 具 体 如 下 : 梁 捷 兰,1983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182119830511****, 住 所 在 广 东 省 佛 岗 县, 自 2006 年 至 2013 年 9 月 在 广 州 市 三 金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历 任 专 营 店 店 长 业 务 主 管 采 购 部 副 经 理 梁 捷 兰 当 时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5 宋 福 宋 福,1973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11010419730203****, 住 所 在 北 京 市 2008 年 创 办 北 京 丽 泽 桥 酒 店,2009 年 至 今 经 营 嘉 利 港 ( 北 京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并 担 任 董 事 长 宋 福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6 恒 复 投 资 该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1-62

公 司 名 称 上 海 恒 复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9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电 路 438 号 1503 室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股 权 结 构 刘 强 1,000 50% 许 平 1,000 50% 合 计 2,000 100% 刘 强, 男,1972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51302719720815****, 住 所 在 北 京 市 自 2008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恒 复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许 平, 女,1953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65010219530919****, 住 所 在 上 海 市 自 2008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恒 复 投 资 监 事 恒 复 投 资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7 黄 灏 黄 灏 已 于 2013 年 9 月 将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予 宋 福, 其 在 作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期 间 的 从 业 经 历, 具 体 如 下 : 黄 灏,1986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50719860924****, 住 所 在 广 东 省 汕 头 市,2010 年 4 月 至 2013 年 9 月 担 任 广 东 锋 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黄 灏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8 陈 校 陈 校,1982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50719820827****, 住 所 在 广 州 市 天 河 区,2005 年 创 办 汕 头 市 中 客 科 技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2011 年 创 办 汕 头 市 尚 格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陈 校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1-1-63

9 黄 庄 泽 黄 庄 泽,1989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50819890510****, 住 所 在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2008 年 9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参 军, 2011 年 至 今 在 汕 头 市 经 济 特 区 振 兴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现 为 总 经 理 助 理 黄 庄 泽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10 内 部 股 东 本 次 增 资 的 新 增 股 东 中, 徐 兴 泽 吴 先 俊 陈 树 龙 林 育 平 王 建 龙 和 宋 永 围 等 6 人 为 在 发 行 人 工 作 多 年 的 老 员 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入 职 时 间 工 作 岗 位 职 务 1 徐 兴 泽 2000 年 8 月 烟 台 宏 辉 负 责 人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 吴 先 俊 2006 年 4 月 3 陈 树 龙 2004 年 9 月 烟 台 宏 辉 生 产 厂 务 主 管 全 面 负 责 发 行 人 的 行 政 事 务 4 林 育 平 1992 年 10 月 福 建 宏 辉 负 责 人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5 王 建 龙 1999 年 3 月 广 州 正 通 负 责 人 副 总 经 理 6 宋 永 围 2000 年 9 月 主 管 发 行 人 的 采 购 业 务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上 述 人 员 确 认,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等 情 形 (6)2011 年 4 月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8 日, 经 发 行 人 股 东 会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并 经 变 更 公 司 登 记, 发 行 人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总 额 为 100,000,000 元 (7)2013 年 9 月 股 东 转 让 股 份 2013 年 9 月 10 日, 梁 捷 兰 与 陈 雁 升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1,000,054 股 股 份 作 价 300 万 元 转 让 予 陈 雁 升 2013 年 9 月 17 日, 黄 灏 与 宋 福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500,027 股 股 份 作 价 150 万 元 转 让 予 1-1-64

宋 福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系 发 行 人 的 外 部 投 资 者 梁 捷 兰 黄 灏 退 出, 原 股 东 陈 雁 升 宋 福 受 让 其 所 持 股 份, 无 新 进 股 东 (8)2014 年 6 月 股 东 转 让 股 份 2014 年 6 月 21 日, 杨 时 青 与 黄 俊 辉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5,000,268 股 股 份 作 价 1,500 万 元 转 让 予 黄 俊 辉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系 发 行 人 的 外 部 投 资 者 杨 时 青 退 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受 让 其 所 持 股 份, 无 新 进 股 东 综 上, 发 行 人 历 次 新 引 入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特 殊 协 议 或 安 排,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亦 不 存 在 影 响 或 潜 在 影 响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事 项 11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情 形 担 任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申 请 的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形 ( 二 ) 发 行 人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布 局, 提 升 企 业 竞 争 力,2013 年 5 月 24 日, 公 司 与 庄 宝 富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以 1,897.93 万 元 收 购 庄 宝 富 所 持 有 的 富 鲜 果 蔬 100% 的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以 富 鲜 果 蔬 2013 年 4 月 30 日 净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作 价 依 据 ( 评 估 报 告 编 号 为 中 广 信 评 报 字 [2013] 第 115 号 ) 收 购 完 成 后, 富 鲜 果 蔬 更 名 为 江 西 宏 辉 1 富 鲜 果 蔬 的 基 本 情 况 (1)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1)2011 年 9 月 富 鲜 果 蔬 成 立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 成 立 时 为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2011 年 9 月 7 日, 寻 乌 县 商 务 局 作 出 关 于 外 资 企 业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寻 商 务 字 [2011]35 号 ), 同 意 庄 宝 富 独 资 建 办 富 鲜 果 蔬, 并 批 准 富 鲜 果 蔬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600 万 美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1-1-65

300 万 美 元, 全 部 由 庄 宝 富 以 现 汇 方 式 出 资 2011 年 9 月 14 日,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向 富 鲜 果 蔬 颁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外 商 资 赣 ( 赣 ) 字 [2011]0065 号 ) 批 准 成 立, 经 营 年 限 30 年 2011 年 9 月 16 日, 赣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富 鲜 果 蔬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360700510002422 号 )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21 日, 庄 宝 富 已 缴 足 出 资 款 2)2013 年 5 月 股 东 转 让 股 权, 变 更 公 司 类 型 名 称 2013 年 5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收 购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2013 年 5 月 24 日, 公 司 与 庄 宝 富 订 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庄 宝 富 将 所 持 富 鲜 果 蔬 100% 的 股 权 ( 出 资 额 美 元 300 万 元 ) 以 1,897.93 万 元 转 让 予 发 行 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以 富 鲜 果 蔬 2013 年 4 月 30 日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为 作 价 依 据 ( 评 估 报 告 编 号 为 中 广 信 评 报 字 [2013] 第 115 号 ) 2013 年 6 月 4 日, 寻 乌 县 商 务 局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外 资 企 业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 有 限 公 司 转 为 内 资 企 业 的 批 复 ( 寻 商 务 字 [2013]23 号 ),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富 鲜 果 蔬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同 日, 寻 乌 县 商 务 局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的 批 复 ( 寻 商 务 字 [2013]27 号 ), 同 意 富 鲜 果 蔬 名 称 变 更 为 江 西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6 月 18 日, 寻 乌 县 工 商 局 向 江 西 宏 辉 换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360700510002422), 江 西 宏 辉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18,926,504.63 元, 公 司 类 型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股 东 变 更 为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2 本 次 收 购 的 定 价 方 式 (1) 定 价 方 式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富 鲜 果 蔬 原 股 东 庄 宝 富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按 照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东 中 广 信 发 行 人 评 估 1-1-66

师 ) 评 估 的 富 鲜 果 蔬 全 部 净 资 产 在 2013 年 4 月 30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人 民 币 1,897.93 万 元 作 为 定 价 依 据 ( 评 估 报 告 编 号 为 中 广 信 评 报 字 [2013] 第 115 号 ) (2) 本 次 评 估 的 基 本 情 况 本 次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 广 东 中 广 信 结 合 富 鲜 果 蔬 的 资 产 经 营 状 况 等 因 素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对 富 鲜 果 蔬 的 全 部 权 益 的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评 估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3,000.72 万 元, 主 要 系 在 建 工 程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负 债 总 额 为 1,102.79 万 元, 主 要 系 应 付 工 程 设 计 款, 净 资 产 为 1,897.93 万 元, 较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增 值 76.20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4.18% 3 本 次 重 组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1) 此 次 重 组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富 鲜 果 蔬 2012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公 司 2012 年 财 务 数 据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富 鲜 果 蔬 发 行 人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比 例 总 资 产 3,335.99 35,180.60 9.48 净 资 产 1,820.05 25,850.21 7.04 营 业 收 入 - 48,303.31 - 营 业 利 润 -69.84 4,905.48-1.42 净 利 润 -69.84 4,909.81-1.42 本 次 收 购 发 生 前, 富 鲜 果 蔬 仍 处 于 建 设 期, 未 开 展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较 小 (2) 本 次 重 组 对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影 响 1) 完 善 公 司 基 地 布 局,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宏 辉 ) 所 在 地 江 西 省 是 我 国 的 柑 橘 橙 主 产 地, 同 时, 该 公 司 厂 址 毗 邻 赣 粤 高 速, 可 覆 盖 深 圳 广 州 汕 头 厦 门 香 港 等 大 中 城 市 市 场 因 此 收 购 富 鲜 果 蔬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基 地 布 局, 加 强 公 司 对 主 要 产 品 柑 橘 橙 的 原 料 来 源 控 制,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1-1-67

2) 降 低 公 司 营 运 成 本,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竞 争 力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宏 辉 ) 地 处 柑 橘 橙 主 产 区, 当 采 购 完 成 后, 可 在 产 地 立 即 进 行 预 冷 处 理, 减 少 原 材 料 采 购 过 程 中 的 原 料 损 耗, 降 低 公 司 采 购 成 本 同 时, 立 即 进 行 预 冷 可 有 效 减 缓 柑 橘 橙 等 农 产 品 的 呼 吸 减 少 微 生 物 的 侵 袭, 达 到 保 持 柑 橘 橙 新 鲜 度 和 品 质 的 目 的 并 且 由 于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宏 辉 ) 选 址 毗 邻 产 区, 就 近 采 购 将 有 效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1 1992 年 宏 辉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1993 年 8 月 2 日,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宏 辉 有 限 设 立 时 股 东 第 一 期 投 入 的 注 册 资 金 进 行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证 明 书 ( 汕 特 立 会 验 字 [93] 第 013 号 ), 证 实 : 截 至 1993 年 7 月 31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郑 丽 珊 投 入 资 本 101,461.40 美 元 1994 年 5 月 11 日, 汕 头 市 鮀 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94] 汕 鮀 会 验 字 350 号 ), 证 实 :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第 二 期 投 入 资 本 外 汇 394,540.00 美 元, 工 具 车 一 部 计 19,395.00 美 元, 合 计 413,935.00 美 元 1996 年 3 月 26 日, 汕 头 商 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汕 商 会 外 验 字 [96] 第 024 号 ), 证 实 : 郑 丽 珊 第 三 期 投 入 资 本 外 汇 284,603.60 美 元 以 上 三 期 投 入 资 本 总 额 为 800,000.00 美 元,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到 位 2 2007 年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07 年 5 月 31 日, 汕 头 市 斯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斯 威 [2007] 验 字 第 85 号 ), 证 实 : 截 至 2007 年 5 月 2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159,970.00 美 元, 全 部 以 货 币 出 资 2008 年 4 月 29 日, 汕 头 市 斯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斯 威 [2008] 验 字 第 119 号 ), 证 实 : 截 至 2008 年 1 月 31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639,950.00 美 元, 全 部 以 货 币 出 资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1-1-68

本 为 美 元 160 万, 实 收 资 本 为 1,599,920.00 美 元 3 2010 年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时 的 鉴 证 情 况 2010 年 11 月 18 日,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了 实 收 外 币 资 本 汇 率 折 算 鉴 证 报 告 ( 广 会 所 专 字 [2010] 第 10005010041 号 ), 证 实 :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实 收 外 币 资 本 折 成 人 民 币 金 额 为 11,306,524.73 元 4 2010 年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10 年 12 月 14 日, 汕 头 市 纵 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纵 横 验 字 [2010] 第 667 号 ), 证 实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14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1,000,000.00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2,306,524.73 元 5 2011 年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11 年 1 月 19 日, 汕 头 市 纵 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纵 横 验 字 [2011] 第 034 号 ), 证 实 : 截 至 2011 年 1 月 1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陈 雁 升 杨 时 青 马 丽 芳 梁 捷 兰 宋 福 恒 复 投 资 黄 灏 陈 校 黄 庄 泽 徐 兴 泽 吴 先 俊 陈 树 龙 林 育 平 王 建 龙 和 宋 永 围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17,698,123.76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70,004,648.49 元 6 2011 年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11 年 3 月 21 日,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广 会 所 验 字 [2011] 第 10005010121 号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的 审 验 结 果, 公 司 已 将 经 审 计 的 截 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163,063,613.04 元 折 为 100,000,000.00 股, 剩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二 )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2011 年 3 月 6 日, 宏 辉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决 议 2011 年 3 月 21 日,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广 会 所 验 字 [2011] 第 1-1-69

10005010121 号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的 审 验 结 果, 公 司 已 将 经 审 计 的 截 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163,063,613.04 元 中 的 100,000,000.00 元 折 为 100,000,000.00 股, 剩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示 ( 二 )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和 职 能 部 门 设 置 1-1-70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决 策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和 提 名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总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公 司 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责 如 下 : 职 能 部 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计 部 财 务 部 职 责 说 明 负 责 总 经 理 日 常 事 务 ;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文 档 管 理 项 目 申 报 后 勤 保 障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日 常 接 待 等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战 略 与 规 划 ; 负 责 人 才 招 聘 绩 效 考 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员 工 关 系 管 理 人 才 培 养 等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公 司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监 督 检 查 专 项 资 金 的 提 取 和 使 用 情 况 ; 检 查 考 核 评 价 公 司 各 部 门 执 行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监 督 检 查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改 进 提 出 建 议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 往 来 账 目 成 本 核 算 对 外 付 款 收 汇 结 算 ) 财 务 核 算 财 务 监 督 与 税 收 管 理 税 收 筹 划 等 工 作 采 购 部 根 据 公 司 的 收 购 计 划 组 织 原 料 的 收 购 国 内 销 售 部 国 际 商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产 品 国 内 市 场 开 拓 销 售 跟 单 客 户 关 系 维 护 及 广 告 宣 传 等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产 品 出 口 的 市 场 开 拓 销 售 跟 单 报 关 报 检 及 国 际 性 展 会 参 会 等 工 作 1-1-71

职 能 部 门 基 地 管 理 部 职 责 说 明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协 议 果 蔬 基 地 的 管 理, 指 导 农 户 进 行 科 学 化 的 果 蔬 管 理 及 农 药 化 肥 正 确 使 用, 对 基 地 农 户 进 行 现 代 管 理 技 术 培 训, 对 基 地 农 户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产 品 进 行 检 测 等 仓 储 部 主 要 负 责 原 料 物 资 产 成 品 等 进 出 库 的 验 收 记 录 和 发 放 工 作 等 生 产 部 根 据 公 司 下 达 的 生 产 计 划, 组 织 果 蔬 的 生 产 加 工 质 量 管 理 部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原 材 料 产 成 品 在 基 地 采 购 入 库 初 加 工 包 装 出 库 及 发 货 各 个 环 节 的 检 验 检 查, 以 及 产 品 的 认 证 工 作 工 程 设 备 部 主 要 负 责 工 程 建 设, 机 器 设 备 采 购 及 维 护 等 工 作 六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烟 台 宏 辉 上 海 宏 辉 广 州 正 通 福 建 宏 辉 天 津 宏 辉 香 港 宏 辉 及 江 西 宏 辉 7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辐 射 山 东 广 东 福 建 云 南 江 西 等 全 国 主 要 农 业 优 势 产 区, 及 京 津 冀 地 区 长 三 角 地 区 及 珠 三 角 地 区 国 内 各 主 要 经 济 区 域 公 司 采 购 布 局 及 销 售 区 域 如 下 : 公 司 采 购 布 局 销 售 区 域 宏 辉 果 蔬 烟 台 宏 辉 上 海 宏 辉 广 州 正 通 福 建 宏 辉 天 津 宏 辉 覆 盖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新 疆 等 地 的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及 进 口 果 蔬 的 采 购 覆 盖 山 东 辽 宁 河 北 陕 西 等 地 的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覆 盖 山 东 陕 西 山 西 河 北 云 南 广 东 等 地 的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及 进 口 果 蔬 的 采 购 覆 盖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江 西 等 地 的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覆 盖 福 建 及 江 西 北 部 的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拟 覆 盖 河 北 东 北 内 蒙 古 新 疆 辽 宁 等 北 方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负 责 总 部 管 理, 并 负 责 华 南 地 区 的 市 场 以 及 向 北 美 东 南 亚 香 港 地 区 的 出 口 主 要 负 责 环 渤 海 经 济 带 的 市 场 以 及 向 北 美 东 南 亚 澳 洲 中 东 欧 洲 香 港 等 地 区 的 出 口 主 要 负 责 长 三 角 经 济 区 域 的 市 场 主 要 负 责 珠 三 角 经 济 区 域 的 市 场 以 及 向 东 南 亚 地 区 的 出 口 主 要 负 责 福 建 地 区 的 市 场 以 及 向 东 南 亚 地 区 的 出 口 拟 负 责 京 津 冀 经 济 区 域 的 市 场 以 及 向 北 美 地 区 的 出 口 香 港 宏 辉 - 主 要 负 责 开 拓 香 港 市 场 江 西 宏 辉 覆 盖 江 西 广 东 福 建 等 主 要 的 果 蔬 产 区 主 要 负 责 江 西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市 场 以 及 向 东 南 亚 北 美 香 港 等 地 区 的 出 口 1-1-72

( 一 ) 烟 台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烟 台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4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1,158.78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158.78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莱 阳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股 东 构 成 : 宏 辉 果 蔬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主 营 业 务 : 果 蔬 等 农 产 品 的 收 购 初 加 工 仓 储 配 送 等 服 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山 东 省 莱 阳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15,641.13 16,002.31 净 资 产 8,806.11 6,729.32 营 业 收 入 18,934.75 13,577.91 净 利 润 2,076.79 1,215.32 注 : 数 据 已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 二 ) 上 海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2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3,448.0574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448.0574 万 元 1-1-73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青 村 镇 沿 钱 公 路 4638 号 股 东 构 成 : 宏 辉 果 蔬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主 营 业 务 : 果 蔬 等 农 产 品 的 收 购 初 加 工 仓 储 配 送 等 服 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7,844.66 6,296.09 净 资 产 7,356.44 5,942.79 营 业 收 入 18,561.37 13,633.93 净 利 润 1,413.65 1,069.78 注 : 数 据 已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 三 ) 福 建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福 建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9 月 16 日 注 册 资 本 :1,4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4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诏 安 工 业 园 区 北 区 股 东 构 成 : 宏 辉 果 蔬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主 营 业 务 : 果 蔬 等 农 产 品 和 新 鲜 水 产 品 的 收 购 初 加 工 仓 储 配 送 等 服 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福 建 省 诏 安 县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2,787.75 2,999.34 1-1-74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净 资 产 1,108.80 1,189.54 营 业 收 入 1,011.67 589.25 净 利 润 -80.75-92.08 注 : 数 据 已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 四 ) 广 州 市 正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广 州 市 正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6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5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花 东 镇 永 星 路 股 东 构 成 : 宏 辉 果 蔬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主 营 业 务 : 果 蔬 等 农 产 品 的 收 购 初 加 工 仓 储 配 送 等 服 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3,159.82 2,991.21 净 资 产 1,393.77 1,265.51 营 业 收 入 1,771.70 533.44 净 利 润 128.26-79.31 注 : 数 据 已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 五 ) 天 津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天 津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5 月 23 日 1-1-75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大 孟 庄 镇 大 程 庄 村 东 侧 股 东 构 成 : 宏 辉 果 蔬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主 营 业 务 : 果 蔬 等 农 产 品 的 收 购 初 加 工 仓 储 配 送 等 服 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1,930.46 1,869.17 净 资 产 1,861.23 1,868.81 营 业 收 入 - - 净 利 润 -7.58-13.66 注 : 数 据 已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 六 ) 宏 辉 果 蔬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宏 辉 果 蔬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GREAT-SUN FOODSTUFFS(HONG KONG)CO. LIMITED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1 月 26 日 股 本 : 港 元 10 万 元 股 份 数 :10 万 股 注 册 地 址 : 香 港 九 龙 登 打 士 街 32 号 欧 美 广 场 901 室 股 东 构 成 : 宏 辉 果 蔬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主 营 业 务 : 果 蔬 贸 易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香 港 1-1-76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805.20 1,133.44 净 资 产 -78.36-125.90 营 业 收 入 3,648.55 3,935.11 净 利 润 53.06 43.09 注 : 数 据 已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 七 ) 江 西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江 西 宏 辉 果 蔬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09 月 16 日 注 册 资 本 :1,892.650463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892.650463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寻 乌 县 园 艺 场 大 塘 坪 股 东 构 成 : 宏 辉 果 蔬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主 营 业 务 : 果 品 蔬 菜 收 购 加 工 冷 藏 销 售 ; 果 品 蔬 菜 进 出 口 贸 易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寻 乌 县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4,836.83 5,704.51 净 资 产 2,418.94 2,152.14 营 业 收 入 2,481.12 2,150.31 净 利 润 266.80 94.21 注 : 数 据 已 经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1-1-77

七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等 16 名 自 然 人 和 恒 复 投 资 1 家 法 人 股 东,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历 经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为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等 13 名 自 然 人 和 恒 复 投 资 1 家 法 人 股 东,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为 : 黄 俊 辉 (72.25%) 陈 雁 升 (15.00%) 郑 幼 文 (7.47%), 具 体 如 下 : 1 持 股 5%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黄 俊 辉 : 男,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50219630421****,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金 霞 街 道 *** 毕 业 于 汕 头 大 学, 曾 任 佛 山 三 水 乐 平 中 心 卫 生 院 汕 头 市 中 心 医 院 医 生 1992 年 起 担 任 宏 辉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兼 任 中 国 食 品 土 畜 进 出 口 商 会 会 员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副 会 长 陈 雁 升, 其 简 介 详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郑 幼 文 : 女,1965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10219651112****,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金 霞 街 道 *** 2 法 人 股 东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恒 复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强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9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浦 东 新 区 浦 电 路 438 号 1503 室 股 东 构 成 : 1-1-78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许 平 1,000 50% 刘 强 1,000 50% 合 计 2,000 100%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资 产 委 托 管 理 财 务 顾 问 ( 不 得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 投 资 策 划 投 资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3 其 他 1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国 籍 有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住 所 身 份 证 号 码 1 马 丽 芳 中 国 无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 44050419710429**** 2 宋 福 中 国 无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北 纬 路 *** 11010419730203**** 3 陈 校 中 国 无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直 街 *** 44050719820827**** 4 黄 庄 泽 中 国 无 5 徐 兴 泽 中 国 无 6 吴 先 俊 中 国 无 7 陈 树 龙 中 国 无 8 林 育 平 中 国 无 9 王 建 龙 中 国 无 10 宋 永 围 中 国 无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大 华 街 道 ***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濠 江 区 广 澳 街 道 ***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东 方 街 道 ***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乌 桥 街 道 *** 广 东 省 揭 东 县 地 都 镇 双 港 村 *** 广 东 省 惠 来 县 惠 城 镇 英 内 石 池 门 ***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濠 江 区 广 澳 街 道 *** 44050819890510**** 44050619790825**** 44050219600312**** 44058219780708**** 44052519630629**** 44052819770118**** 44050619791010**** ( 二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黄 俊 辉 和 郑 幼 文 2007 年 6 月 9 日 至 2010 年 11 月 22 日, 黄 俊 辉 通 过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自 2010 年 11 月 23 日 起 至 今,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以 直 接 持 股 方 式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权,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均 在 51% 以 上 目 前, 黄 俊 辉 和 郑 幼 文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79.72% 的 股 权, 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第 二 节 概 览 之 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综 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黄 俊 辉 和 郑 幼 文, 最 近 三 年 内 均 未 发 生 变 更 1-1-79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企 业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先 生 曾 持 有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和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的 100% 股 权 ;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曾 分 别 持 有 文 希 商 贸 36% 及 54% 的 股 权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 解 散,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 解 散, 文 希 商 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注 销,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之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配 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公 司 外,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没 有 控 制 其 它 企 业 ( 四 ) 公 司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3,335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在 不 考 虑 转 让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情 况 下,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数 ( 股 ) (%) (%) 1 黄 俊 辉 自 然 人 72,247,050 72.2471 72,247,050 54.1785 2 陈 雁 升 自 然 人 15,000,804 15.0008 15,000,804 11.2492 3 郑 幼 文 自 然 人 7,471,864 7.4719 7,471,864 5.6032 4 宋 福 自 然 人 1,500,081 1.5001 1,500,081 1.1249 5 马 丽 芳 自 然 人 1,200,064 1.2001 1,200,064 0.8999 6 恒 复 投 资 法 人 1,000,054 1.0001 1,000,054 0.7499 7 陈 校 自 然 人 400,021 0.4000 400,021 0.3000 8 黄 庄 泽 自 然 人 400,021 0.4000 400,021 0.3000 9 徐 兴 泽 自 然 人 150,008 0.1500 150,008 0.1125 10 吴 先 俊 自 然 人 150,008 0.1500 150,008 0.1125 1-1-80

11 陈 树 龙 自 然 人 150,008 0.1500 150,008 0.1125 12 林 育 平 自 然 人 130,007 0.1300 130,007 0.0975 13 王 建 龙 自 然 人 100,005 0.1000 100,005 0.0750 14 宋 永 围 自 然 人 100,005 0.1000 100,005 0.0750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 - 33,350,000 25.0094 合 计 100,000,000 100 133,350,000 100 ( 二 ) 发 行 人 的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黄 俊 辉 72,247,050 72.2471 2 陈 雁 升 15,000,804 15.0008 3 郑 幼 文 7,471,864 7.4719 4 宋 福 1,500,081 1.5001 5 马 丽 芳 1,200,064 1.2001 6 恒 复 投 资 1,000,054 1.0001 7 陈 校 400,021 0.4 8 黄 庄 泽 400,021 0.4 9-11 徐 兴 泽 150,008 0.15 9-11 吴 先 俊 150,008 0.15 9-11 陈 树 龙 150,008 0.15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职 务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比 例 (%)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黄 俊 辉 72.2471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陈 雁 升 15.0008 董 事 3 郑 幼 文 7.4719 香 港 宏 辉 行 政 主 管 4 宋 福 1.5001 无 任 职 5 马 丽 芳 1.2001 无 任 职 6 陈 校 0.4000 无 任 职 7 黄 庄 泽 0.4000 无 任 职 8-10 徐 兴 泽 0.1500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8-10 吴 先 俊 0.1500 监 事 会 主 席 8-10 陈 树 龙 0.1500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四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及 其 简 况 1-1-81

公 司 目 前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五 )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比 例 (%) 关 联 关 系 1 黄 俊 辉 72.2471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2 郑 幼 文 7.4719 控 股 股 东 黄 俊 辉 的 配 偶, 实 际 控 制 人 3 陈 校 0.4000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的 哥 哥 ( 陈 少 榕, 异 姓 兄 弟 ) 之 子 4 黄 庄 泽 0.4000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的 哥 哥 ( 黄 海 昌 ) 之 子 合 计 80.52 -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就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不 存 在 其 他 限 制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及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情 况 公 司 未 发 行 内 部 职 工 股, 也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由 于 新 鲜 果 蔬 的 收 购 和 加 工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在 果 蔬 的 收 获 季 节, 发 行 人 的 季 节 性 用 工 需 求 较 大, 这 部 分 岗 位 的 用 工 具 有 季 节 性 强 临 时 性 及 流 动 性 大 的 特 点, 一 般 采 取 就 近 招 聘 当 地 农 民 的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季 节 性 用 工 人 员 主 要 从 事 果 蔬 产 品 的 挑 选 加 工 包 装 搬 运 等 工 作 发 行 人 通 常 以 各 地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计 件 支 付 报 酬, 并 按 照 果 蔬 的 不 同 品 类 规 格 制 定 不 同 的 薪 资 标 准, 最 终 按 月 结 算 并 支 付 工 资 由 于 季 节 性 用 工 的 人 员 都 是 村 民 农 户, 且 用 工 方 式 是 临 时 性 的, 用 工 时 间 也 不 确 定, 最 长 可 达 几 个 月, 最 短 时 只 有 几 天, 因 此 发 行 人 与 季 节 性 工 人 签 署 了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的 临 时 用 工 合 同 ( 一 ) 报 告 期 内, 按 月 计 算 的 平 均 人 数 结 构 1-1-82 单 位 : 人 % 万 元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2013 年 人 数 占 比 人 数 占 比 人 数 占 比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10 2.52 6 1.60 10 2.74 管 理 人 员 69 17.38 72 19.25 75 20.55 营 销 人 员 35 8.82 35 9.36 43 11.78 生 产 人 员 243 61.21 230 61.50 207 56.71 其 他 40 10.08 31 8.29 30 8.22 合 计 397 100.00 374 100.00 365 100.00 营 业 收 入 63,175.31-51,810.74-46,188.17 - 注 : 人 数 按 四 舍 五 入 取 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员 工 总 人 数 和 结 构 基 本 稳 定 公 司 的 人 员 数 量 和 结 构 变 化 与 公 司 报 告 期 集 中 管 理 提 效 和 业 务 发 展 趋 势 相 一 致 报 告 期 内, 生 产 人 员 数 量 随 业 务 规 模 变 化 出 现 一 定 波 动, 但 变 化 趋 势 与 业 务 规 模 变 化 情 况 一 致 ( 二 ) 报 告 期 职 工 薪 酬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1,794.41 1,598.48 1,519.10 人 年 均 工 资 4.52 4.26 4.18 营 业 收 入 63,175.31 51,810.74 46,188.17 占 比 (%) 2.84 3.09 3.29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薪 酬 总 额 分 别 为 1,519.10 万 元 1,598.48 万 元 和 1,794.41 万 元, 逐 年 上 升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人 均 薪 酬 分 别 为 4.18 万 元 4.26 万 元 和 4.52 万 元, 逐 年 上 升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人 均 薪 酬 的 增 长 主 要 源 于 近 年 国 内 生 产 工 人 的 薪 酬 水 平 总 体 上 涨, 导 致 人 工 成 本 增 长 2013 年 至 2015 年, 职 工 薪 酬 占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9% 3.09% 和 2.84%, 1-1-83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及 业 绩 的 变 动 趋 势 一 致 综 上,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员 工 数 量 总 体 相 对 稳 定, 生 产 员 工 数 量 随 经 营 规 模 呈 现 一 定 波 动, 员 工 薪 酬 逐 年 上 升,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及 业 绩 的 变 动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 三 ) 员 工 人 数 和 构 成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总 人 数 为 454 人,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1 按 专 业 划 分 专 业 分 工 员 工 人 数 ( 人 ) 占 比 (%)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10 2.20 管 理 人 员 71 15.64 营 销 人 员 32 7.05 生 产 人 员 287 63.22 其 他 54 11.89 合 计 454 100 2 按 年 龄 划 分 年 龄 员 工 人 数 ( 人 ) 比 例 (%) 30 岁 及 以 下 135 29.73 31-40 岁 107 23.57 41-50 岁 110 24.23 51 岁 以 上 102 22.47 合 计 454 100 ( 四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五 险 一 金 的 缴 纳 情 况 : 单 位 : 人 类 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养 老 保 险 182 198 217 医 疗 保 险 182 198 214 1-1-84

失 业 保 险 179 194 214 工 伤 保 险 182 198 217 生 育 保 险 179 194 214 新 农 合 262 203 223 已 到 退 休 年 龄 7 5 5 在 原 单 位 缴 纳 2 1 1 在 试 用 期 员 工 1 3 6 住 房 公 积 金 104 100 25 1 社 会 保 险 执 行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未 为 全 体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公 司 主 营 系 果 蔬 产 品 的 初 加 工 和 流 通 业 务, 具 有 较 强 的 季 节 性 和 流 动 性, 加 工 过 程 主 要 以 分 选 和 包 装 等 工 序 为 主, 加 工 过 程 较 为 简 单, 对 技 术 和 经 验 的 要 求 较 低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决 定 生 产 人 员 的 流 动 性 较 高, 公 司 ( 包 括 各 子 公 司 ) 一 般 采 取 就 近 招 聘 临 时 员 工 的 方 式 解 决, 且 该 类 员 工 多 为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身 处 城 乡 结 合 地 区, 对 社 会 保 险 没 有 强 烈 的 偏 好, 更 希 望 以 现 金 形 式 取 得 公 司 的 福 利, 因 此 不 愿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2) 公 司 部 分 员 工 为 农 业 户 口, 随 着 新 型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在 当 地 农 村 的 普 及, 部 分 农 业 户 籍 员 工 自 愿 放 弃 办 理 社 保 (3) 个 别 员 工 在 外 自 行 购 买 保 险, 不 在 本 公 司 参 保 ; 部 分 员 工 为 退 休 返 聘 员 工, 无 需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目 前, 公 司 已 为 有 意 愿 参 加 社 保 的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其 他 农 村 户 籍 员 工 基 本 在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缴 纳 了 新 农 合 发 行 人 及 其 主 要 子 公 司 均 取 得 了 当 地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报 告 期 内 无 违 规 证 明 经 测 算 报 告 期 内 该 部 分 员 工 涉 及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约 335.19 万 元 此 外, 宏 辉 果 蔬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或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未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款 项 被 罚 款 或 致 使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的,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将 连 带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或 补 偿 责 任 1-1-85

2 住 房 公 积 金 执 行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未 为 全 体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由 于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非 城 镇 户 籍 员 工 较 多, 目 前 我 国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还 未 实 现 全 国 统 筹,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能 跨 地 区 转 移 和 支 付 公 司 非 城 镇 户 籍 员 工 在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后, 已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仅 部 分 可 以 自 行 提 取 且 手 续 繁 琐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第 七 条 第 二 十 四 款, 有 条 件 的 城 镇 单 位 聘 用 农 民 工,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可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用 于 农 民 工 购 买 或 租 赁 自 住 住 房, 并 未 强 制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为 农 民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同 时 由 于 我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由 个 人 与 企 业 共 同 承 担, 个 人 在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后, 将 降 低 个 人 当 月 的 实 际 收 入, 部 分 员 工 没 有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主 观 意 愿 (2) 因 季 节 性 工 人 就 业 时 间 不 连 续 就 业 地 点 不 稳 定 流 动 性 大 等 原 因, 实 务 操 作 中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存 在 一 定 困 难 目 前, 公 司 为 员 工 免 费 提 供 宿 舍, 以 满 足 公 司 员 工 的 住 宿 需 求 经 测 算 报 告 期 内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涉 及 的 金 额 约 85.47 万 元 此 外, 宏 辉 果 蔬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未 足 额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款 项 被 罚 款 或 致 使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的,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将 连 带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或 补 偿 责 任 十 一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二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二 )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1-1-86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股 份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 三 )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股 份 质 押 冻 结 的 承 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声 明, 没 有 以 任 何 方 式 将 所 持 公 司 的 股 份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设 置 质 押 担 保, 该 等 股 份 也 没 有 被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冻 结, 且 基 于 该 等 股 份 依 法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没 有 任 何 法 律 障 碍 ( 四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本 次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 五 )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 六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主 体 关 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相 关 主 体 关 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良 好 1-1-87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生 鲜 产 品 服 务 商,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品 种 涵 盖 全 国 南 北 及 进 口 的 各 式 特 色 果 蔬 公 司 通 过 标 准 化 基 地 管 理 闭 环 式 质 量 控 制 无 缝 式 冷 链 配 送 一 站 式 产 品 供 应 的 产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为 果 蔬 产 业 各 个 环 节 提 供 综 合 全 面 的 服 务 : 公 司 采 用 GLOBALGAP ISO22000(HACCP) ISO9001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并 取 得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超 市 客 户 的 供 应 商 审 核 认 证, 同 时 还 取 得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美 国 智 利 香 港 东 南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果 蔬 准 入 许 可, 建 立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将 产 品 质 量 与 安 全 的 管 理 深 入 到 果 蔬 产 业 链 的 各 个 环 节, 业 务 模 式 具 有 较 高 的 商 业 价 值 及 社 会 效 益 : 利 益 相 关 人 公 司 方 案 商 业 价 值 社 会 效 应 种 植 环 节 农 户 标 准 化 基 地 稳 定 采 购 来 源 提 高 农 户 收 入 1-1-88

管 理 模 式 从 源 头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促 进 种 植 业 升 级 流 通 环 节 消 费 者 闭 环 式 质 量 控 制 模 式 提 高 产 品 价 值 减 少 中 间 流 通 环 节 减 少 质 量 风 险 敞 口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销 售 环 节 客 户 一 站 式 产 品 供 应 模 式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降 低 客 户 采 购 成 本 满 足 客 户 多 样 性 需 求 促 进 果 蔬 产 销 对 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所 属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1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及 流 通 服 务,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注 释, 发 行 人 属 于 05 农 林 牧 渔 服 务 业 中 的 农 业 服 务 业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属 于 C13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2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涵 义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是 现 代 农 业 的 重 要 内 容, 根 据 我 国 农 业 发 展 现 状 及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规 划, 我 国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几 方 面 :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涵 盖 水 果 蔬 菜 等 农 产 品 的 采 购 初 加 工 流 通 服 务, 同 时 为 农 户 提 供 一 定 的 农 业 技 术 支 持 及 指 导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中, 农 产 品 的 加 工 与 1-1-89

流 通 是 目 前 农 业 产 业 链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实 现 农 产 品 价 值 的 关 键 环 节 (1)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是 指 对 农 产 品 不 涉 及 其 内 在 成 分 改 变 的 加 工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实 际 上 是 在 集 中 采 购 的 基 础 上, 对 采 集 的 农 产 品 进 行 预 处 理, 从 而 实 现 小 农 生 产 模 式 下 的 个 体 农 产 品 成 果 商 品 化, 有 助 于 保 障 成 品 质 量 降 低 采 后 损 耗, 为 农 产 品 的 流 通 做 好 准 备, 有 助 于 满 足 终 端 市 场 的 需 求 及 提 高 农 民 的 收 入 水 平 (2) 农 产 品 深 加 工 农 产 品 深 加 工 是 指 对 农 产 品 涉 及 其 内 在 成 分 改 变 的 加 工, 主 要 是 指 对 蛋 白 质 资 源 纤 维 资 源 油 脂 资 源 新 营 养 资 源 及 活 性 成 分 的 提 取 和 利 用 (3) 农 产 品 流 通 农 产 品 流 通 是 指 农 产 品 从 生 产 领 域 流 转 到 消 费 领 域 的 全 过 程, 包 括 农 产 品 的 田 间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及 销 售 等 服 务 农 产 品 流 通 是 联 系 生 产 与 市 场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实 现 农 民 劳 动 价 值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的 最 直 接 途 径 (4)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流 通 服 务 的 意 义 在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众 多 功 能 中,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流 通 服 务 往 往 集 成 为 一 体, 并 且 在 现 代 农 业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提 高 农 民 收 入 水 平, 促 进 当 地 农 业 发 展 现 代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及 流 通 服 务 多 数 采 用 企 业 基 地 农 业 合 作 社 以 及 农 户 相 互 合 作 的 产 销 模 式 这 一 模 式 一 方 面 发 挥 了 大 型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的 产 销 衔 接 作 用, 通 过 提 高 农 产 品 产 销 比 例 实 现 农 民 增 收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生 产 基 地 的 管 理 发 挥 技 术 支 持 农 资 服 务 生 产 引 导 等 方 式, 提 高 了 农 业 生 产 和 流 通 的 组 织 化 及 现 代 化 程 度, 能 够 有 效 促 进 当 地 农 业 发 展 强 化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降 低 中 间 流 通 成 本 传 统 的 农 产 品 贸 易 模 式 具 有 层 次 繁 多 主 体 分 散 等 特 点, 政 府 及 终 端 销 售 商 对 农 产 品 的 安 全 与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现 代 农 产 品 流 通 服 务 企 业 通 过 集 成 采 购 加 工 检 验 及 流 通 环 节 等 方 式, 将 农 产 品 的 安 全 与 质 量 控 制 锁 定 在 业 务 环 节 之 内, 实 现 食 品 安 全 与 质 量 的 责 任 到 位 及 强 化 管 理 同 时, 通 过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有 效 地 降 低 流 通 费 用, 不 但 为 下 游 终 端 渠 道 商 实 现 更 高 的 商 业 价 值, 而 且 减 少 消 费 者 承 担 的 物 流 成 本, 具 有 重 要 的 社 1-1-90

会 效 益 增 强 收 储 调 节 作 用, 稳 定 产 品 市 场 价 格 从 事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及 流 通 服 务 的 企 业 一 般 通 过 建 设 冷 库 与 运 输 车 队 等 方 式, 实 现 农 产 品 的 跨 期 与 跨 地 购 销, 规 模 化 的 仓 储 能 力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农 产 品 的 收 储 调 节 能 力, 能 够 缓 冲 气 候 自 然 灾 害 等 外 界 因 素 对 农 业 生 产 造 成 的 波 动, 起 到 稳 定 农 产 品 市 场 的 作 用 3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管 理 体 制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我 国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的 准 入 技 术 质 量 卫 生 标 准 主 要 由 国 家 农 业 部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制 定, 地 方 农 业 部 门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卫 生 部 门 等 负 责 实 施 和 管 理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协 会 组 织 主 要 有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中 国 食 品 土 畜 进 出 口 商 会 等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CFMA) 是 由 从 事 果 品 生 产 流 通 加 工 储 藏 的 企 业 果 品 专 业 合 作 社 以 及 相 关 科 研 教 学 等 单 位 自 愿 结 成 的 非 营 利 性 的 社 会 组 织 ; 中 国 食 品 土 畜 进 出 口 商 会 成 立 于 1988 年 9 月,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创 造 良 好 的 市 场 环 境 和 经 营 秩 序, 开 拓 市 场, 推 动 行 业 的 发 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是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行 业, 政 府 部 门 和 行 业 协 会 仅 对 本 行 业 实 行 行 业 宏 观 管 理, 业 内 企 业 的 业 务 管 理 和 生 产 经 营 完 全 按 照 市 场 化 方 式 进 行 4 行 业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1)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时 间 名 称 颁 发 机 构 主 要 内 容 2002 年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注 册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通 过 颁 发 卫 生 注 册 证 书 或 者 卫 生 登 记 证 书 等 手 段, 规 范 了 食 品 出 口 企 业 的 生 产 加 工 储 存 过 程 2002 年 进 出 境 蔬 菜 检 验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规 范 进 出 境 蔬 菜 的 检 验 检 疫 管 理, 保 障 居 民 健 康 和 植 物 安 全 2006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法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严 格 规 定 农 产 品 的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保 障 人 民 健 康 安 全 的 要 求 2006 年 出 境 水 果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通 过 规 范 出 境 水 果 检 验 检 疫 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了 出 境 水 果 质 量 和 安 全 2009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对 食 品 的 生 产 加 工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生 产 使 用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1-1-91

2009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务 院 条 例 分 别 规 定 食 品 生 产 批 发 及 供 应 等 各 个 环 节 参 与 者 的 责 任 和 要 求, 并 对 政 府 监 管 重 大 事 故 问 责 等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2009 年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卫 生 部 规 范 了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的 管 理, 保 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有 效 实 施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维 护 正 常 的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保 护 消 费 者 健 康 (2) 行 业 政 策 2014 年 4 月 24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金 融 服 务 三 农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要 支 持 农 业 经 营 方 式 创 新, 在 部 分 地 区 开 展 金 融 支 持 农 业 规 模 化 生 产 和 集 约 化 经 营 试 点 积 极 推 动 金 融 产 品 利 率 期 限 额 度 流 程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创 新, 进 一 步 满 足 家 庭 农 场 专 业 大 户 农 民 合 作 社 和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等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的 金 融 需 求 支 持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支 持 农 产 品 产 地 批 发 市 场 零 售 市 场 仓 储 物 流 设 施 连 锁 零 售 等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大 力 发 展 农 村 直 接 融 资,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涉 农 企 业 在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上 进 行 融 资 2012 年 7 月 11 日,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召 开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深 化 流 通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流 通 产 业 发 展 等 问 题,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关 于 深 化 流 通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流 通 产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等 议 题, 提 出 要 打 造 农 产 品 产 销 一 体 化 流 通 链 条 积 极 培 育 大 型 流 通 企 业 加 强 关 键 商 品 流 通 准 入 管 理, 健 全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加 强 商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等, 并 考 虑 将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政 策 扩 大 到 有 条 件 的 鲜 活 农 产 品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宣 布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以 减 轻 从 事 蔬 菜 流 通 的 企 业 的 税 收 负 担, 促 进 蔬 菜 流 通 服 务 的 发 展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鲜 活 农 产 品 流 通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提 出 完 善 财 税 政 策 加 强 金 融 支 持 保 障 合 理 用 地 强 化 监 督 管 理 提 供 运 输 便 利 等 多 个 方 面 的 保 障 措 施, 通 过 加 强 鲜 活 农 产 品 流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创 新 鲜 活 农 产 品 流 通 模 式, 提 高 流 通 组 织 化 程 度, 完 善 流 通 链 条 和 市 场 布 局 等 形 式, 建 立 完 善 高 效 畅 通 安 全 有 序 的 鲜 活 农 产 品 流 通 体 系, 实 现 进 一 步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降 低 流 通 成 本, 保 障 鲜 活 农 产 品 市 场 供 应 和 1-1-92

价 格 稳 定 的 政 策 目 标 意 见 中 提 出 要 完 善 农 产 品 流 通 税 收 政 策,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将 大 大 降 低 农 业 流 通 服 务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对 促 进 农 业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极 大 作 用 2011 年 5 月 11 日, 农 业 部 发 布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规 划 提 出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基 本 健 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体 系, 通 过 制 度 建 设 财 政 支 持 等 手 段, 积 极 推 动 农 业 标 准 化 和 安 全 优 质 品 牌 农 产 品 发 展, 实 现 主 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抽 检 合 格 率 稳 定 保 持 在 96% 以 上 的 目 标 2011 年 4 月 10 日, 农 业 部 审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全 国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规 划 对 种 植 业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等 5 大 产 业 发 展 进 行 了 布 局 安 排, 从 强 化 多 元 投 入 加 强 农 业 补 贴 补 助 力 度 完 善 农 业 奖 补 机 制 等 8 个 方 面 扶 持 农 业 发 展 2010 年 8 月 18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针 对 蔬 菜 产 业 的 发 展, 制 定 了 以 下 政 策 : 加 强 蔬 菜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支 持 蔬 菜 标 准 创 建 工 作 ; 改 善 蔬 菜 流 通 环 境 和 设 施, 减 免 农 产 品 运 输 车 辆 的 车 辆 通 行 费, 加 快 实 施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发 展 规 划 ; 引 导 龙 头 企 业 与 零 售 流 通 企 业 直 接 对 接, 促 进 蔬 菜 产 区 和 销 区 建 立 稳 定 的 产 销 关 系 2010 年 6 月 18 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发 布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发 展 规 划 规 划 提 出, 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加 快 冷 链 物 流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冷 链 物 流 基 础 设 施, 培 育 冷 链 物 流 企 业, 建 设 一 体 化 的 冷 链 物 流 服 务 体 系, 以 降 低 农 产 品 产 后 损 失 和 流 通 成 本, 确 保 农 产 品 品 质 和 消 费 安 全 2009 年 5 月 10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当 前 稳 定 农 业 发 展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的 意 见, 明 确 提 出 要 通 过 金 融 政 策 和 财 税 政 策 的 支 持, 加 快 农 和 产 品 加 工 龙 头 企 业 的 发 展, 鼓 励 重 点 企 业 进 一 步 地 巩 固 和 开 拓 国 内 外 市 场 2009 年 8 月,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物 流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的 通 知, 提 出 了 我 国 今 后 几 年 发 展 物 流 业 的 十 大 任 务, 其 中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副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建 设, 完 善 鲜 活 农 产 品 储 藏 加 工 运 输 和 配 送 等 冷 链 物 流 设 施, 提 高 鲜 活 农 产 品 冷 藏 运 输 比 例, 支 持 发 展 农 资 和 农 村 消 费 品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同 时, 国 务 院 还 出 台 了 促 进 农 产 品 物 流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即 完 善 农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鼓 励 大 型 企 业 从 事 农 产 品 物 流 业 加 快 建 立 主 要 品 种 和 重 点 地 区 的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加 大 对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农 贸 市 场 的 政 府 投 入 和 政 策 扶 持 严 格 执 行 鲜 活 农 产 品 绿 色 通 1-1-93

道 政 策 和 配 送 车 辆 24 小 时 进 城 通 行 便 利 停 靠 政 策 加 快 发 展 粮 食 和 棉 花 现 代 物 流 2008 年 11 月 20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49 号 ), 规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企 业 从 事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项 目 的 所 得, 可 以 享 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二 ) 果 蔬 服 务 业 概 况 1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产 生 : 产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产 物 农 产 品 包 括 粮 食 水 果 蔬 菜 水 产 品 肉 类 产 品 等 不 同 种 类, 不 同 种 类 产 品 性 质 加 工 处 理 方 式 包 装 流 通 要 求 的 不 同, 导 致 从 事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的 企 业 在 技 术 设 备 经 营 模 式 上 有 一 定 差 异, 从 而 派 生 出 针 对 不 同 农 产 品 的 服 务 行 业 其 中 水 果 及 蔬 菜 的 初 加 工 方 式 流 通 模 式 质 量 标 准 及 安 全 要 求 较 为 接 近, 其 支 持 服 务 具 有 较 高 同 质 性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是 果 蔬 产 业 发 展 到 一 定 阶 段, 果 蔬 市 场 供 需 失 衡 情 况 下 的 必 然 产 物 : 供 给 方 面, 果 蔬 种 植 技 术 的 发 展 大 大 提 高 了 单 位 产 出, 单 纯 依 靠 农 户 自 销 难 以 消 化 不 断 增 加 的 产 量, 同 时 农 户 自 身 的 技 术 经 济 实 力 有 限, 无 法 长 时 间 储 存 收 获 的 果 蔬 产 品, 因 此, 经 常 出 现 增 产 减 收 的 情 况 ; 需 求 方 面, 消 费 者 的 收 入 及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对 果 蔬 产 品 的 消 费 需 求 量 质 齐 升, 不 仅 希 望 购 买 到 新 鲜 果 蔬, 而 且 也 不 满 足 于 单 一 品 种, 希 望 品 种 更 加 齐 全, 渠 道 更 加 便 利, 原 有 的 农 户 自 产 自 销 小 规 模 农 贸 市 场 模 式 难 以 满 足 上 述 需 求 在 供 需 失 衡 市 场 不 对 称 的 背 景 下, 加 上 发 达 的 冷 藏 物 流 技 术, 从 事 果 蔬 初 加 工 流 通 的 服 务 业 应 运 而 生 2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价 值 : 供 需 失 衡 蕴 含 的 商 机 果 蔬 行 业 的 供 需 问 题, 集 中 体 现 为 果 蔬 产 品 的 产 销 不 对 称 地 域 不 对 称 季 节 不 对 称 而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价 值 及 意 义 在 于 发 挥 调 余 缺 度 远 近 衡 四 时 功 能, 通 过 缓 解 果 蔬 市 场 各 种 供 需 不 对 称 实 现 自 身 的 商 业 价 值 : 1-1-94

调 余 缺 获 取 果 蔬 的 产 销 不 对 称 的 商 业 价 值 : 果 蔬 的 种 植 多 集 中 于 农 村 区 域, 而 消 费 则 集 中 于 城 市, 单 纯 依 靠 农 户 自 身 的 运 输 能 力 及 有 限 的 市 场 信 息, 无 法 实 现 供 需 平 衡, 经 常 出 现 供 给 无 法 消 化 而 需 求 无 法 满 足 的 情 况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出 现, 有 效 地 连 接 果 蔬 种 植 及 消 费 环 节, 大 大 地 提 高 果 蔬 产 品 的 商 品 化 率, 直 接 起 到 缓 解 产 销 不 畅 状 况 的 作 用 产 销 不 对 称 是 果 蔬 服 务 最 根 本 的 商 业 价 值 度 远 近 获 取 果 蔬 的 地 域 不 对 称 的 商 业 价 值 : 由 于 气 候 地 理 等 原 因,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较 强 的 区 域 差 异 随 着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消 费 者 往 往 希 望 品 尝 到 各 式 各 样 的 特 色 果 蔬, 而 不 仅 仅 是 当 地 盛 产 的 果 蔬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通 过 规 模 采 购 冷 冻 保 鲜 集 中 运 输 等 形 式, 以 低 成 本 长 距 离 的 运 输 能 力 实 现 南 菜 北 运 西 果 东 送 等 形 式 的 跨 地 域 购 销,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多 样 性 需 求, 同 时 也 拓 宽 自 身 的 经 营 范 围 衡 四 时 获 取 果 蔬 的 季 节 不 对 称 的 商 业 价 值 : 果 蔬 的 种 植 与 收 获 具 有 较 强 季 节 性, 而 消 费 需 求 则 相 对 均 匀, 在 收 获 季 节 可 能 会 供 大 于 求, 而 一 旦 过 了 收 获 旺 季, 又 会 出 现 供 应 紧 张 的 局 面 在 现 代 冷 链 技 术 的 支 持 下,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能 够 大 幅 度 延 长 果 蔬 产 品 保 鲜 时 效, 实 现 跨 季 节 果 蔬 产 品 的 供 应, 同 时 也 改 变 了 传 统 的 被 动 商 业 模 式, 能 够 主 动 创 造 服 务 价 值 在 我 国 当 前 的 果 蔬 供 需 格 局 下, 发 挥 果 蔬 服 务 业 各 种 商 业 功 能, 既 是 缓 解 果 蔬 供 需 中 各 种 不 对 称 现 象 实 现 国 家 各 项 农 业 支 持 政 策 目 标 的 关 键, 而 且 能 够 在 实 现 服 务 价 值 的 同 时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并 极 大 地 满 足 居 民 营 养 需 求, 兼 具 较 高 的 商 业 价 值 及 社 会 效 益 3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现 状 : 产 业 仍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1)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发 展 整 体 滞 后, 未 来 成 长 空 间 巨 大 根 据 国 际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的 发 展 经 验,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经 过 长 时 间 的 发 展, 将 逐 步 超 越 并 带 动 基 础 农 业, 最 终 实 现 农 业 现 代 化 以 美 国 为 例, 农 业 产 业 体 系 随 着 农 业 的 发 展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目 前 其 果 蔬 采 后 商 品 化 率 达 80% 以 上 意 大 利 法 国 加 拿 大 等 发 达 国 家 果 蔬 采 后 商 品 化 率 也 达 到 60-80% 在 果 蔬 方 面, 我 国 目 前 果 蔬 商 品 化 率 仅 为 10%, 远 低 于 发 达 国 家 80% 的 商 品 化 率 水 平 ; 果 蔬 采 后 1-1-95

损 耗 率 达 25% 至 30% 1 与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果 蔬 服 务 业 还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我 国 是 农 业 大 国, 但 农 业 现 代 化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2014 年 农 业 就 业 人 数 占 总 就 业 人 数 29.5%, 但 农 业 总 产 值 ( 含 农 林 牧 渔 业 ) 在 GDP 中 所 占 比 重 仅 为 9.2% 2 农 业 规 模 大 产 业 价 值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现 代 化 农 业 产 业 链 尚 未 形 成,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的 发 展 相 对 滞 后, 无 法 实 现 提 升 农 业 附 加 值 的 功 能 总 体 而 言, 我 国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发 展 整 体 滞 后, 未 来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2) 质 量 标 准 的 制 定 逐 步 完 善, 促 进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目 前, 发 达 国 家 和 著 名 国 际 组 织 都 对 果 蔬 行 业 的 标 准 化 工 作 非 常 重 视, 制 定 了 详 细 严 格 质 量 标 准, 并 随 着 市 场 变 化 不 断 地 进 行 修 订, 已 逐 步 形 成 完 善 的 果 蔬 质 量 标 准 体 系 我 国 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制 定 水 果 蔬 菜 的 质 量 标 准, 农 业 部 与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联 合 发 布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GB2763-2014), 为 115 个 蔬 菜 种 ( 类 ) 和 85 个 水 果 种 ( 类 ) 制 定 了 2495 项 限 量 标 准, 比 2012 版 本 增 加 了 904 项 限 量 标 准 新 增 蔬 菜 水 果 限 量 占 总 新 增 限 量 的 67%, 其 中 水 果 上 农 药 残 留 限 量 增 加 473 项, 蔬 菜 ( 包 括 食 用 菌 ) 上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增 加 431 项 美 国 针 对 58 种 农 药 制 定 了 677 项 蔬 菜 农 药 残 留 限 量 标 准 日 本 从 2006 年 实 施 的 肯 定 列 表 制 度 对 所 有 农 药 兽 药 饲 料 添 加 剂 残 留 都 做 了 详 细 规 定, 其 中 15 种 农 药 兽 药 禁 止 使 用 ;797 种 农 药 兽 药 及 饲 料 添 加 剂 设 定 了 53,862 个 限 量 标 准 随 着 果 蔬 服 务 业 自 身 的 发 展 及 政 府 产 业 政 策 的 引 导,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体 系 正 逐 步 与 国 际 接 轨, 逐 渐 形 成 一 套 既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又 能 得 到 国 际 市 场 认 可 的 农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体 系, 并 不 断 完 善 果 蔬 质 量 标 准 的 健 全 与 完 善 将 实 现 行 业 整 体 产 品 质 量 的 提 升, 从 而 避 免 以 往 果 蔬 产 品 优 质 不 优 价 增 产 不 增 收 的 不 利 局 面, 提 高 农 民 初 加 工 企 业 流 通 服 务 企 业 的 利 益 及 积 极 性, 促 进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而 在 行 业 日 益 规 范 标 准 制 定 不 断 完 善 的 趋 势 下, 为 业 内 率 先 采 用 严 格 质 量 标 准 引 进 先 进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的 企 业 提 供 了 先 机 (3) 产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产 业 一 体 化 成 为 优 势 模 式 我 国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起 步 较 晚, 早 期 发 展 缺 乏 国 家 的 统 一 协 调 规 划, 企 业 数 量 1 我 国 果 蔬 贮 藏 保 鲜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中 国 农 业 信 息 网 2 国 家 统 计 局 1-1-96

多 规 模 小, 占 据 较 大 市 场 份 额 的 行 业 代 表 性 企 业 较 少, 产 业 集 中 度 低, 不 利 于 行 业 的 良 性 发 展 一 方 面, 产 业 无 序 竞 争 现 象 时 有 发 生,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缺 乏 自 律, 行 业 规 范 力 度 不 够, 削 弱 了 企 业 竞 争 力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受 规 模 限 制, 目 前 业 内 从 事 初 加 工 服 务 流 通 服 务 的 企 业 多 采 用 单 品 种 单 环 节 的 策 略, 难 以 满 足 果 蔬 市 场 消 费 需 求 日 益 多 元 化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流 通 环 节 亟 待 缩 减 的 升 级 需 求 为 加 大 对 农 业 现 代 化 的 支 持, 扶 持 龙 头 企 业 发 展 提 高 产 业 集 中 度 成 为 农 业 服 务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主 要 方 向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将 推 进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扶 持 壮 大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和 流 通 业, 促 进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专 业 化 标 准 化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作 为 产 业 调 整 指 导 思 想 竞 争 能 力 强 带 动 农 户 面 广 经 济 效 益 好 的 具 备 农 业 产 业 化 优 势 的 省 级 以 上 龙 头 企 业 也 将 得 到 政 策 金 融 等 方 面 的 重 点 支 持 并 得 到 优 先 发 展 的 机 遇 因 此, 产 业 一 体 化 将 成 为 未 来 农 业 服 务 业 最 具 竞 争 优 势 的 经 营 模 式 之 一 4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国 内 市 场 空 间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与 果 蔬 市 场 的 供 需 情 况 密 切 相 关 目 前 我 国 果 蔬 市 场 供 需 存 在 产 销 不 对 称 品 种 分 布 不 对 称 国 内 外 市 场 不 对 称 等 特 点, 从 而 为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 (1) 果 蔬 产 销 不 对 称, 高 产 低 消 现 状 蕴 含 巨 大 的 内 销 市 场 近 年 来 我 国 的 果 蔬 产 量 不 断 增 长, 果 蔬 产 业 供 给 能 力 强 劲 据 农 业 部 统 计, 我 国 水 果 产 量 由 2003 年 的 14,517 万 吨 增 加 至 2014 年 的 26,142.24 万 吨,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5.49%, 蔬 菜 产 量 由 2003 年 的 54,032 万 吨 增 加 至 2014 年 的 76,005.48 万 吨,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3.15%, 水 果 及 蔬 菜 产 量 均 为 世 界 第 一 3 年 份 水 果 蔬 菜 产 量 ( 万 吨 ) 同 比 增 长 产 量 ( 万 吨 ) 同 比 增 长 2006 17,101.97-53,953.10-2007 18,136.29 6.05% 56,452.00 4.63% 2008 19,220.19 5.98% 59,240.30 4.94% 2009 20,395.51 6.12% 61,823.80 4.36% 2010 21,401.45 4.93% 65,100.00 5.30% 3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1-1-97

2011 22,768.18 6.39% 67,929.67 4.35% 2012 24,056.84 5.66% 70,883.06 4.35% 2013 25,093.04 4.31% 73,511.99 3.71% 2014 26,142.24 4.18% 76,005.48 3.39% 然 而 在 果 蔬 产 量 不 断 上 升 的 同 时, 果 蔬 商 品 化 率 依 然 较 低, 采 后 损 害 损 耗 浪 费 情 况 较 为 严 重, 相 当 一 部 分 产 品 未 能 进 入 消 费 领 域 2012 年 我 国 水 果 蔬 菜 消 费 量 分 别 为 5,457.57 万 吨 及 13,433.34 万 吨, 占 总 产 量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2.69% 及 18.95%, 再 除 去 用 于 深 加 工 的 部 分, 仍 有 大 部 分 产 品 未 能 实 现 价 值 交 换 在 供 给 固 定 的 前 提 下, 供 需 能 否 达 到 平 衡, 取 决 于 需 求 意 愿 及 从 供 给 方 到 需 求 方 的 流 通 能 力, 而 目 前 我 国 果 蔬 的 高 产 量 低 消 费 反 映 出 果 蔬 流 通 销 售 环 节 的 薄 弱 从 需 求 意 愿 的 角 度 分 析, 消 费 果 蔬 产 品 是 国 民 饮 食 必 需 品, 从 营 养 学 角 度 出 发, 每 天 必 须 保 证 一 定 的 果 蔬 食 用 量, 因 此 实 际 的 消 费 意 愿 远 大 于 当 前 实 际 情 况 综 上 所 述, 在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增 加 对 果 蔬 产 品 的 消 费 意 愿 不 断 提 高 的 前 提 下, 果 蔬 的 高 产 量 低 消 费 实 际 上 反 映 出 果 蔬 供 给 方 面 高 产 低 销, 而 消 费 需 求 得 不 到 满 足 的 现 状, 其 瓶 颈 在 于 当 前 果 蔬 初 加 工 流 通 环 节 的 薄 弱 因 此, 我 国 果 蔬 服 务 业 具 有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2014 年 我 国 国 内 蔬 菜 和 干 鲜 果 品 成 交 额 已 突 破 12000 亿 元 4 (2) 品 种 分 布 不 对 称, 消 费 需 求 多 样 性 要 求 提 升 流 通 服 务 我 国 地 跨 寒 温 热 三 带, 水 果 蔬 菜 品 种 繁 多 由 于 受 气 候 条 件 地 理 位 置 光 照 等 自 然 因 素 影 响, 水 果 产 品 具 有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如 富 士 苹 果 主 要 集 中 于 山 东 陕 西 甘 肃 辽 宁 等 地, 柑 桔 主 要 集 中 于 江 西 广 东 四 川 广 西 福 建 浙 江 湖 北 湖 南 等 地, 梨 主 要 集 中 于 山 东 新 疆 陕 西 河 北 山 西 辽 宁 等 地, 葡 萄 主 要 集 中 于 新 疆 山 东 河 北 陕 西 甘 肃 辽 宁 山 西 安 徽 江 苏 云 南 等 地 蔬 菜 产 品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稍 弱, 北 方 多 根 块 类 蔬 菜, 南 方 多 叶 菜 类 蔬 菜 而 市 场 需 求 方 面,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人 口 集 中 度 的 提 高, 大 中 型 城 市 成 为 果 蔬 消 费 的 主 要 市 场 城 镇 人 口 的 多 元 化 以 及 消 费 能 力 提 高, 使 消 费 者 不 再 满 足 于 城 市 周 边 农 村 的 地 方 果 蔬 供 应, 而 希 望 购 买 到 来 自 全 国 各 地 甚 至 国 外 的 果 蔬 消 费 4 2015 年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1-1-98

习 惯 的 改 变 对 现 有 果 蔬 的 储 藏 流 通 环 节 将 带 来 较 大 的 挑 战 品 种 分 布 与 主 要 消 费 市 场 之 间 的 不 对 称, 促 使 果 蔬 服 务 业 突 破 传 统 的 调 余 缺 功 能, 进 一 步 向 跨 地 域 跨 季 节 经 营 的 方 向 发 展, 由 此 也 给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创 造 出 更 多 的 市 场 机 会 同 时, 果 蔬 消 费 需 求 日 趋 多 元 化 的 特 征, 使 多 品 类 一 站 式 供 应 的 能 力 成 为 果 蔬 服 务 业 经 营 者 在 城 镇 市 场 竞 争 的 关 键 5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国 际 市 场 空 间 (1) 进 出 口 结 构 不 对 称, 国 际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近 几 年 来,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果 蔬 产 品 的 出 口 量 和 出 口 金 额 不 断 增 加 2014 年 我 国 蔬 菜 出 口 量 达 到 803 万 吨, 较 2007 年 增 长 了 29.10%,; 水 果 中 橘 橙 和 苹 果 三 种 的 出 口 量 达 到 了 170.18 万 吨, 较 2007 年 增 长 了 14.08% 尽 管 在 出 口 数 量 上 增 势 较 为 平 稳, 但 由 于 出 口 产 品 结 构 的 优 化, 出 口 金 额 呈 现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2014 年 蔬 菜 出 口 金 额 达 到 97.99 亿 美 元, 橘 橙 和 苹 果 出 口 金 额 达 到 20.55 亿 美 元, 分 别 较 2007 年 增 长 了 132.4% 和 186.22%, 远 高 于 出 口 量 的 增 速 5 目 前, 我 国 果 蔬 产 量 已 经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而 农 业 人 口 基 数 较 大, 未 来 产 量 仍 将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因 此 要 消 化 果 蔬 产 能 及 实 现 农 产 品 价 值, 必 须 在 拉 动 内 需 的 同 时 积 极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随 着 我 国 果 蔬 质 量 控 制 水 平 提 高 食 品 安 全 情 况 得 到 改 善, 全 球 果 蔬 市 场 对 我 国 果 蔬 的 认 可 程 度 逐 步 上 升,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在 应 对 果 蔬 高 产 低 销 现 状 的 作 用 越 来 越 明 显 但 由 于 发 达 国 家 及 地 区 对 于 食 品 进 口 管 制 较 严, 例 如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欧 盟 美 国 对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而 目 前 我 国 具 备 向 上 述 地 区 出 口 果 蔬 资 格 的 企 业 较 少, 相 对 于 庞 大 的 国 际 市 场 而 言 我 国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外 销 供 给 能 力 不 足 水 果 方 面, 目 前 我 国 主 要 出 口 东 南 亚, 而 加 拿 大 香 港 美 国 从 我 国 进 口 占 比 分 别 只 有 1.83% 2.57% 和 1.49%, 可 见 我 国 水 果 出 口 在 这 些 国 家 和 地 区 还 有 较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蔬 菜 方 面, 由 于 蔬 菜 品 种 及 收 成 时 间 的 互 补 性, 我 国 蔬 菜 在 新 加 坡 马 来 西 亚 泰 国 香 港 印 度 尼 西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具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份 额, 受 特 定 需 求 及 零 贸 易 关 税 的 有 利 影 响, 这 一 优 势 将 继 续 维 持 ; 而 我 国 出 口 至 加 拿 大 美 国 的 蔬 菜 仅 占 其 蔬 菜 进 口 总 额 的 4.2% 5.6%, 随 着 我 国 蔬 菜 加 工 能 力 及 5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年 度 数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统 计 月 报 1-1-99

产 品 品 质 提 升, 出 口 比 重 有 望 进 一 步 提 高 因 此, 未 来 国 际 市 场 尤 其 是 欧 美 市 场 将 成 为 果 蔬 流 通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重 点 (2) 重 点 区 域 稳 步 发 展, 东 南 亚 市 场 稳 定 增 长 目 前 公 司 果 蔬 产 品 主 要 出 口 到 东 南 亚 欧 洲 北 美 其 中, 东 南 亚 市 场 由 于 华 人 人 口 众 多 距 离 较 近 果 蔬 品 种 与 我 国 具 有 互 补 性 及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免 关 税 政 策 等 有 利 因 素, 近 几 年 对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的 进 口 增 长 较 快 北 美 欧 洲 由 于 严 格 的 质 量 要 求 及 准 入 制 度, 其 出 口 标 准 及 资 质 成 为 高 端 果 蔬 领 域 的 标 杆, 市 场 利 润 水 平 较 高 1 东 南 亚 市 场 东 南 亚 包 括 越 南 老 挝 柬 埔 寨 泰 国 缅 甸 马 来 西 亚 新 加 坡 印 度 尼 西 亚 文 莱 菲 律 宾 东 帝 汶 等 多 个 国 家,2015 年 人 口 已 达 到 6.28 亿 6, 是 世 界 上 人 口 比 较 稠 密 的 地 区 之 一 人 种 以 黄 色 人 种 为 主, 是 世 界 上 外 籍 华 人 和 华 侨 最 集 中 的 地 区 之 一 由 于 人 口 众 多, 且 地 处 热 带 亚 热 带 地 区, 东 南 亚 地 区 的 果 蔬 消 费 量 非 常 大 且 增 速 较 快 根 据 FAO 的 数 据 显 示, 从 2005-2012 年, 东 南 亚 国 家 进 口 果 蔬 的 金 额 呈 逐 年 增 长 态 势,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7.32% 7 具 体 各 年 份 的 进 口 金 额 如 下 : 单 位 : 亿 美 元 资 料 来 源 :FAO 6 2015 Word Population Data Sheet 7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数 据 库 1-1-100

在 果 蔬 品 种 上, 东 南 亚 出 产 的 榴 莲 山 竹 红 毛 丹 等 热 带 水 果 仅 在 中 国 少 数 地 区 能 种 植, 而 中 国 北 方 的 苹 果 鸭 梨 葡 萄 哈 密 瓜 马 铃 薯 洋 葱 等 果 蔬 则 是 东 南 亚 缺 乏 的, 互 通 有 无 成 为 必 然 ; 双 方 均 出 产 的 龙 眼 香 蕉 荔 枝 西 红 柿 等 果 蔬 的 上 市 时 间 则 存 在 季 节 性 差 异, 农 产 品 的 差 异 性 和 互 补 性 决 定 了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与 当 地 农 业 的 竞 争 较 小, 不 会 产 生 贸 易 摩 擦 在 运 输 成 本 上, 我 国 与 东 南 亚 地 理 位 置 相 对 较 近, 海 上 运 输 四 五 天 即 可 到 达, 储 运 时 间 短, 出 口 成 本 和 相 关 费 用 低, 有 利 于 我 国 的 蔬 菜 和 水 果 等 农 产 品 进 入 东 南 亚 市 场 在 品 质 认 可 上, 中 国 农 产 品 进 入 东 南 亚 市 场 相 对 较 早, 并 形 成 了 较 稳 定 的 消 费 市 场, 产 品 认 知 度 较 高 2010 年 1 月 1 日, 中 国 - 东 盟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的 简 称 ) 自 由 贸 易 区 全 面 启 动, 开 始 步 入 零 关 税 时 代, 成 为 全 球 第 三 大 自 由 贸 易 区, 仅 次 于 北 美 自 由 贸 易 区 和 欧 盟 中 国 -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全 面 启 动 将 为 两 地 的 自 由 贸 易, 尤 其 是 农 产 品 的 自 由 贸 易 带 来 巨 大 利 好 2 北 美 市 场 北 美 地 区 是 指 加 拿 大 美 国 以 及 格 陵 兰 圣 皮 埃 尔 和 密 克 隆 群 岛 及 百 慕 大 地 区 组 成 的 区 域,2014 年 区 域 人 口 总 数 为 3.53 亿 美 国 和 加 拿 大 均 为 发 达 国 家,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较 高, 对 优 质 果 蔬 需 求 量 大 2005-2012 年, 北 美 国 家 果 蔬 进 口 额 从 2005 年 的 208.3 亿 美 元 增 长 到 2011 年 的 344.4 亿 美 元,2012 年 略 有 下 降,2005-2012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96% 单 位 : 亿 美 元 1-1-101

资 料 来 源 :FAO 北 美 方 面, 加 拿 大 及 美 国 都 通 过 立 法 对 农 产 品 进 口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限 制 加 拿 大 及 美 国 出 于 食 品 安 全 的 考 虑 及 外 来 生 物 传 入 的 担 忧, 制 定 了 较 高 的 安 全 卫 生 标 准 和 检 验 检 疫 措 施 严 格 的 标 签 要 求 精 确 的 操 作 规 范 详 尽 的 注 册 备 案 制 度 和 认 证 管 理 制 度 这 些 管 理 措 施 对 农 产 品 贸 易 构 成 一 定 的 壁 垒 3 欧 洲 市 场 欧 洲 国 家 众 多, 一 体 化 程 度 较 高,2014 年 区 域 人 口 约 有 7.41 亿 人 ( 其 中 欧 盟 人 口 5.1 亿 ), 其 平 均 人 口 密 度 居 各 大 洲 的 第 一 位 欧 洲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城 市 化 程 度 及 人 均 收 入 较 高, 城 市 人 口 约 占 全 洲 人 口 比 例 超 过 60% 由 于 具 备 较 高 的 收 入 水 平 医 疗 卫 生 及 健 康 意 识, 欧 洲 各 国 饮 食 习 惯 中 果 蔬 比 例 较 高 2005-2012 年, 欧 洲 国 家 的 果 蔬 进 口 额 总 体 呈 增 长 趋 势,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25%, 具 体 各 年 份 的 进 口 额 见 下 图 单 位 : 亿 美 元 1-1-102

资 料 来 源 :FAO 欧 洲 果 蔬 市 场 需 求 较 大, 由 于 气 候 人 工 等 因 素, 自 身 农 业 远 远 不 能 满 足 内 部 市 场 需 求 欧 洲 一 直 对 果 蔬 进 口 实 施 严 格 监 管, 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就 制 定 了 针 对 大 部 分 果 蔬 品 种 涉 及 产 品 质 量 及 外 观 等 方 面 的 标 准 特 别 是 欧 盟 成 立 之 后,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执 行 更 为 严 格 的 安 全 标 准, 截 至 2001 年 共 对 163 类 植 物 产 品 针 对 200 余 种 农 药 制 定 了 约 15,700 项 最 高 农 残 限 量 指 标, 并 从 2004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正 式 禁 止 320 种 农 药 在 欧 盟 销 售, 其 中 涉 及 中 国 的 农 药 产 品 多 达 62 种 水 果 方 面, 由 于 外 来 有 害 生 物 的 传 入 将 对 本 国 水 果 生 产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为 保 护 本 国 水 果 生 产, 欧 盟 各 国 政 府 对 进 口 水 果 采 取 了 严 厉 的 检 疫 措 施, 但 这 也 为 水 果 的 国 际 贸 易 设 置 了 障 碍 8 2014 年 初, 欧 盟 发 布 委 员 会 实 施 条 例 (EU)No.323/2014, 修 订 (EC)No.669/2009 号 法 规 附 录 Ⅰ 和 Ⅱ, 提 高 某 些 非 动 物 源 性 饲 料 和 食 品 的 进 口 官 方 控 制 水 平, 其 中, 涉 及 我 国 蔬 菜 甘 蓝 ( 其 他 可 食 用 芸 苔 属 植 物, 芥 蓝 ), 设 定 农 药 残 留 检 查 频 率 为 20% 2014 年 6 月 28 日, 欧 盟 发 布 (EU)NO.718/2014 会 法 规, 再 次 对 设 定 某 些 进 口 非 动 物 源 食 品 和 饲 料 官 方 控 制 水 平 的 (EU) NO.882/2004 和 (EU)NO.669/2009 号 法 规 做 出 修 订, 甘 GC-MS,LC MS 检 测 农 残, 检 查 频 率 提 高 至 50% 2015 年 欧 盟 又 接 连 发 布 两 则 监 管 动 向, 其 中 之 一 就 是 拟 逐 步 减 少 食 品 中 的 镉 含 量, 主 要 涉 及 谷 物 蔬 菜 和 土 豆 中 最 大 限 量 9 6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8 福 建 主 要 出 口 农 产 品 面 临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分 析, 福 建 省 农 产 品 价 格 信 息 服 务 网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1-1-103

(1) 政 策 支 持 : 流 通 环 节 成 为 解 决 三 农 问 题 关 键 农 业 是 我 国 的 立 国 之 本, 国 家 历 来 重 视 农 业 发 展, 前 后 出 台 多 项 政 策 给 予 鼓 励 和 支 持 近 年 来, 国 家 政 策 对 于 农 业 发 展 的 支 持 和 指 导, 也 逐 渐 从 重 视 农 业 种 植 农 技 推 广 扩 展 到 农 业 服 务 特 别 是 农 产 品 流 通 环 节 2005 年 -2016 年 国 家 一 号 文 件 均 提 出 与 农 产 品 流 通 相 关 的 指 导 政 策, 表 明 国 家 越 来 越 重 视 流 通 环 节 对 解 决 三 农 问 题 的 作 用 文 件 2005 年 一 号 文 件 2006 年 一 号 文 件 2007 年 一 号 文 件 2008 年 一 号 文 件 2009 年 一 号 文 件 2010 年 一 号 文 件 2012 年 一 号 文 件 与 流 通 环 节 相 关 的 内 容 加 快 农 产 品 流 通 和 检 验 检 测 设 施 建 设 在 继 续 搞 好 集 贸 市 场 和 批 发 市 场 建 设 的 同 时, 注 重 发 挥 期 货 市 场 的 引 导 作 用, 鼓 励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连 锁 经 营 电 子 商 务 等 新 型 业 态 和 流 通 方 式 加 强 农 村 现 代 流 通 体 系 建 设 积 极 推 进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升 级 改 造, 促 进 入 市 农 产 品 质 量 等 级 化 包 装 规 格 化, 在 农 村 发 展 现 代 流 通 业 积 极 发 展 农 产 品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和 消 费 品 连 锁 经 营, 建 立 以 集 中 采 购 统 一 配 送 为 核 心 的 新 型 营 销 体 系, 改 善 农 村 市 场 环 境 建 设 农 产 品 流 通 设 施 和 发 展 新 型 流 通 业 态 采 取 优 惠 财 税 措 施, 支 持 农 村 流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物 流 企 业 发 展 加 强 农 村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适 应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要 求 的 大 市 场 大 流 通 继 续 实 施 万 村 千 乡 双 百 市 场 和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升 级 改 造 等 工 程 开 展 鲜 活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试 点 推 进 新 农 村 现 代 流 通 网 络 工 程 建 设 强 化 现 代 农 业 物 质 支 撑 和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农 产 品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加 大 力 度 支 持 重 点 产 区 和 集 散 地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集 贸 市 场 等 流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进 大 型 粮 食 物 流 节 点 农 产 品 冷 链 系 统 和 生 鲜 农 产 品 配 送 中 心 建 设 健 全 农 产 品 市 场 体 系 统 筹 制 定 全 国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布 局 规 划, 支 持 重 点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建 设 和 升 级 改 造, 落 实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用 地 等 扶 持 政 策, 发 展 农 产 品 大 市 场 大 流 通 完 善 鲜 活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支 持 大 型 涉 农 企 业 投 资 建 设 农 产 品 物 流 设 施 加 强 农 产 品 流 通 设 施 建 设 加 快 发 展 鲜 活 农 产 品 连 锁 配 送 物 流 中 心, 支 持 建 立 一 体 化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创 新 农 产 品 流 通 方 式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发 展 农 产 品 电 子 商 务 等 现 代 交 易 方 式 探 索 建 立 生 产 与 消 费 有 效 衔 接 灵 活 多 样 的 农 产 品 产 销 模 式,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降 低 流 通 成 本 开 展 南 菜 北 运 西 果 东 送 现 代 流 通 综 合 试 点 1-1-104

文 件 2013 年 一 号 文 件 2014 年 一 号 文 件 2015 年 一 号 文 件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与 流 通 环 节 相 关 的 内 容 提 高 农 产 品 流 通 效 率 加 快 推 进 以 城 市 标 准 化 菜 市 场 生 鲜 超 市 城 乡 集 贸 市 场 为 主 体 的 农 产 品 零 售 市 场 建 设 发 展 农 产 品 冷 冻 贮 藏 分 级 包 装 电 子 结 算 健 全 覆 盖 农 产 品 收 集 加 工 运 输 销 售 各 环 节 的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继 续 实 施 北 粮 南 运 南 菜 北 运 西 果 东 送 万 村 千 乡 市 场 工 程 新 农 村 现 代 流 通 网 络 工 程, 启 动 农 产 品 现 代 流 通 综 合 示 范 区 创 建 支 持 供 销 合 作 社 大 型 商 贸 集 团 邮 政 系 统 开 展 农 产 品 流 通 培 育 壮 大 龙 头 企 业 增 加 扶 持 农 业 产 业 化 资 金, 支 持 龙 头 企 业 建 设 原 料 基 地 节 能 减 排 培 育 品 牌 逐 步 扩 大 农 产 品 加 工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核 定 扣 除 试 点 行 业 范 围 适 当 扩 大 农 产 品 产 地 初 加 工 补 助 项 目 试 点 范 围 加 强 农 产 品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着 力 加 强 促 进 农 产 品 公 平 交 易 和 提 高 流 通 效 率 的 制 度 建 设, 加 强 以 大 型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为 骨 干 覆 盖 全 国 的 市 场 流 通 网 络 建 设 加 快 发 展 主 产 区 大 宗 农 产 品 现 代 化 仓 储 物 流 设 施, 完 善 鲜 活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支 持 产 地 小 型 农 产 品 收 集 市 场 集 配 中 心 建 设 创 新 农 产 品 流 通 方 式 加 快 全 国 农 产 品 市 场 体 系 转 型 升 级, 着 力 加 强 设 施 建 设 和 配 套 服 务, 健 全 交 易 制 度 完 善 全 国 农 产 品 流 通 骨 干 网 络, 加 大 重 要 农 产 品 仓 储 物 流 设 施 建 设 力 度 加 强 农 产 品 产 地 市 场 建 设, 加 快 构 建 跨 区 域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继 续 开 展 公 益 性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建 设 试 点 推 进 合 作 社 与 超 市 学 校 企 业 社 区 对 接 支 持 电 商 物 流 商 贸 金 融 等 企 业 参 与 涉 农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建 设 提 高 统 筹 利 用 国 际 国 内 两 个 市 场 两 种 资 源 的 能 力 加 强 农 产 品 进 出 口 调 控, 积 极 支 持 优 势 农 产 品 出 口, 把 握 好 农 产 品 进 口 规 模 节 奏 完 善 边 民 互 市 贸 易 政 策 支 持 农 产 品 贸 易 做 强, 加 快 培 育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农 业 企 业 集 团 健 全 农 业 对 外 合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抓 紧 制 定 农 业 对 外 合 作 规 划 创 新 农 业 对 外 合 作 模 式, 重 点 加 强 农 产 品 加 工 储 运 贸 易 等 环 节 合 作, 支 持 开 展 境 外 农 业 合 作 开 发, 推 进 科 技 示 范 园 区 建 设, 开 展 技 术 培 训 科 研 成 果 示 范 品 牌 推 广 等 服 务 完 善 支 持 农 业 对 外 合 作 的 投 资 财 税 金 融 保 险 贸 易 通 关 检 验 检 疫 等 政 策, 落 实 到 境 外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所 需 农 用 设 备 和 农 业 投 入 品 出 境 的 扶 持 政 策 充 分 发 挥 各 类 商 会 组 织 的 信 息 服 务 法 律 咨 询 纠 纷 仲 裁 等 作 用 统 筹 用 好 国 际 国 内 两 个 市 场 两 种 资 源 完 善 农 业 对 外 开 放 战 略 布 局, 统 筹 农 产 品 进 出 口, 加 快 形 成 农 业 对 外 贸 易 与 国 内 农 业 发 展 相 互 促 进 的 政 策 体 系, 实 现 补 充 国 内 市 场 需 求 促 进 结 构 调 整 保 护 国 内 产 业 和 农 民 利 益 的 有 机 统 一 加 大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支 持 力 度, 巩 固 农 产 品 出 口 传 统 优 势, 培 育 新 的 竞 争 优 势, 扩 大 特 色 和 高 附 加 值 农 产 品 出 口 加 强 农 产 品 流 通 设 施 和 市 场 建 设 健 全 统 一 开 放 布 局 合 理 竞 争 有 序 的 现 代 农 产 品 市 场 体 系, 在 搞 活 流 通 中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完 善 跨 区 域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开 展 冷 链 标 准 化 示 范, 实 施 特 色 农 产 品 产 区 预 冷 工 程 推 动 公 益 性 农 产 品 市 场 建 设 支 持 农 产 品 营 销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开 展 降 低 农 产 品 物 流 成 本 行 动 促 进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加 快 发 展, 形 成 线 上 线 下 融 合 农 产 品 进 城 与 农 资 和 消 费 品 下 乡 双 向 流 通 格 局 加 强 商 贸 流 通 供 销 邮 政 等 系 统 物 流 服 务 网 络 和 设 施 建 设 与 衔 接, 加 快 完 善 县 乡 村 物 流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适 应 农 村 电 商 发 展 的 农 产 品 质 量 分 级 采 后 处 理 包 装 配 送 等 标 准 体 系 深 入 开 展 电 子 商 务 进 农 村 综 合 示 范 加 大 信 息 进 村 入 户 试 点 力 度 1-1-105

(2) 产 业 整 合 : 产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产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是 指 专 注 于 产 业 某 个 环 节 的 企 业 发 展 到 一 定 阶 段, 向 产 业 上 游 下 游 进 行 延 伸, 由 专 业 化 向 一 体 化 转 变, 形 成 上 游 源 头 控 制 下 游 渠 道 渗 透 能 力 的 经 营 模 式 目 前 我 国 果 蔬 产 业 两 端 分 别 呈 现 出 小 规 模 生 产 标 准 化 消 费 的 特 征 种 植 方 面, 我 国 果 蔬 种 植 以 小 规 模 农 户 为 主,2012 年 农 民 人 均 水 果 蔬 菜 销 售 额 仅 为 71.04 千 克 与 164.13 千 克 10, 分 散 种 植 的 方 式 不 利 于 农 户 对 市 场 信 息 各 种 国 家 及 企 业 质 量 标 准 的 把 握 及 实 施 ; 在 消 费 方 面, 超 市 果 蔬 卖 场 等 终 端 渠 道 制 定 出 各 种 针 对 产 品 质 量 及 安 全 的 检 测 标 准, 但 传 统 流 通 模 式 下 果 蔬 从 农 户 到 终 端 渠 道 会 经 过 多 个 环 节, 从 而 增 加 终 端 渠 道 的 质 量 管 理 难 度 及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产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的 模 式, 能 够 很 好 的 缓 解 上 述 问 题 : 一 方 面,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向 上 游 延 伸, 通 过 协 议 基 地 等 形 式 以 严 格 的 质 量 要 求 规 范 农 户 的 种 植 行 为, 从 源 头 上 对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把 关, 同 时 大 大 地 减 少 中 间 环 节 及 质 量 风 险, 满 足 下 游 客 户 的 质 量 标 准 及 要 求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多 样 化 标 准 化 的 产 品 策 略,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增 强 对 下 游 的 渗 透 力 度, 强 化 与 下 游 客 户 之 间 的 合 作 联 系, 从 而 掌 握 更 为 及 时 准 确 的 市 场 信 息, 并 反 馈 给 上 游 农 户, 对 规 范 上 游 种 植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产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将 成 为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方 向 (3) 标 准 趋 严 : 质 量 与 安 全 成 为 产 品 核 心 竞 争 力 随 着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质 量 健 康 和 营 养 将 成 为 消 费 者 选 择 食 品 时 重 点 的 参 考 指 标 首 先, 消 费 者 收 入 的 提 高 及 营 养 膳 食 观 念 的 改 变, 提 高 了 消 费 者 的 价 格 承 受 能 力 以 及 对 果 蔬 营 养 价 值 的 重 视 程 度, 高 品 质 的 果 蔬 产 品 受 到 市 场 追 捧 ; 其 次, 受 现 代 城 市 快 节 奏 的 生 活 方 式 影 响, 人 们 在 消 费 果 蔬 时 偏 向 于 选 择 天 然 新 鲜 洁 净 易 于 加 工 的 果 蔬 产 品, 果 蔬 产 品 的 天 然 营 养 价 值 产 品 品 质 及 质 量 备 受 关 注 同 时, 随 着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日 益 受 到 关 注, 果 蔬 产 品 安 全 成 为 重 中 之 重, 促 使 果 蔬 服 务 行 业 不 断 提 高 安 全 标 准 目 前, 果 蔬 服 务 业 已 采 用 各 项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但 普 遍 存 在 标 准 陈 旧 的 问 题, 与 国 际 标 准 相 比, 在 有 害 微 生 物 及 代 谢 产 物 农 药 残 留 量 等 食 品 安 全 与 卫 生 标 准 方 面 差 距 很 大 未 来 我 国 果 蔬 安 全 与 质 量 标 准 将 继 10 国 家 统 计 局 1-1-106

续 向 国 际 市 场 接 轨, 行 业 安 全 标 准 也 将 日 益 严 格 能 否 率 先 建 立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获 得 国 际 市 场 及 高 端 客 户 认 证, 决 定 着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能 否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未 来 果 蔬 产 品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是 企 业 进 入 市 场 产 品 进 行 竞 争 的 核 心 要 素 (4) 消 费 升 级 : 国 内 外 果 蔬 消 费 者 需 求 量 质 齐 升 随 着 消 费 者 对 安 全 健 康 和 营 养 等 问 题 的 关 注 度 不 断 提 高, 高 品 质 高 营 养 新 鲜 安 全 将 成 为 消 费 者 选 购 食 品 时 最 重 要 的 参 考 指 标, 高 品 级 果 蔬 的 市 场 份 额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受 国 内 城 镇 居 民 果 蔬 消 费 能 力 提 高 国 外 高 端 市 场 消 费 者 对 我 国 果 蔬 认 可 程 度 提 升 的 影 响, 未 来 我 国 果 蔬 内 外 销 市 场 的 需 求 都 将 出 现 数 量 质 量 同 时 提 升 的 良 好 态 势 1 国 内 市 场 : 居 民 收 入 提 高 带 动 果 蔬 消 费 需 求 近 年 来 随 着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深 入,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比 例 不 断 提 高 同 时, 城 镇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也 不 断 提 高,2015 年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的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达 到 31,195 元, 同 比 增 长 6.6% 11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促 使 居 民 的 饮 食 习 惯 从 吃 饱 向 吃 好 转 变, 果 蔬 食 品 由 于 其 原 生 态 品 质 健 康 等 概 念, 市 场 需 求 量 迅 速 攀 升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蔬 菜 类 干 鲜 水 果 类 消 费 支 出 分 别 由 2003 年 的 236.44 元 174.89 元 增 加 至 2012 年 的 591.97 元 和 506.30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0.74% 和 12.54%, 城 镇 居 民 果 蔬 消 费 不 断 提 高 12 2 国 际 市 场 : 健 康 意 识 增 强 促 进 高 档 果 蔬 需 求 对 于 人 均 果 蔬 消 费 量 已 经 比 较 高 的 国 际 市 场, 消 费 者 在 品 质 方 面 的 需 求 也 不 断 提 升 从 近 几 年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情 况 分 析, 发 达 国 家 由 于 人 口 增 长 趋 缓 甚 至 下 降 导 致 对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的 进 口 需 求 量 增 长 放 缓 ; 但 在 出 口 金 额 却 快 速 上 升,2012 年 蔬 菜 水 果 的 出 口 金 额 均 价 比 2008 年 分 别 增 长 39.08% 及 60% 13 我 国 出 口 果 蔬 中 高 价 值 产 品 比 重 不 断 上 升,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益 于 国 际 市 场 消 费 者 对 高 等 级 高 品 质 产 品 的 偏 好 (5) 技 术 发 展 : 冷 链 技 术 成 为 企 业 技 术 发 展 重 点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是 指 使 肉 禽 水 产 蔬 菜 水 果 蛋 等 生 鲜 农 产 品 从 产 地 11 12 13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根 据 海 关 信 息 网 商 品 统 计 数 据 计 算 1-1-107

采 收 ( 或 屠 宰 捕 捞 ) 后, 在 产 品 加 工 贮 藏 运 输 销 售 等 环 节 始 终 处 于 适 宜 的 低 温 控 制 环 境 下,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证 产 品 品 质 和 质 量 安 全 减 少 损 耗 防 止 污 染 的 特 殊 供 应 链 系 统 在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的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发 展 规 划 中, 着 重 强 调 为 适 应 市 场 需 要, 选 择 部 分 高 价 位 的 特 色 蔬 菜 水 果, 推 广 产 后 预 冷 初 加 工 储 存 保 鲜 和 低 温 运 输 技 术, 发 展 一 体 化 冷 链 物 流, 建 立 跨 地 区 长 途 调 运 的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促 进 反 季 节 销 售, 推 进 反 季 节 蔬 菜 和 特 色 蔬 菜 的 南 菜 北 运 东 菜 西 输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建 设 冷 链 物 流 的 发 展 及 应 用, 有 效 地 促 进 果 蔬 流 通 的 效 率, 同 时 也 将 提 高 并 发 挥 行 业 中 具 有 集 中 采 购 跨 区 域 配 送 能 力 企 业 的 竞 争 优 势, 因 此 也 成 为 企 业 建 设 的 重 点 之 一 (6) 渠 道 选 择 : 连 锁 超 市 成 为 果 蔬 消 费 发 展 趋 势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城 镇 果 蔬 消 费 量 从 2006 年 的 10,363.61 万 吨 增 长 至 2012 年 的 11,987.05 万 吨,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2.46%, 城 镇 果 蔬 市 场 在 稳 定 成 长, 随 着 城 镇 化 的 推 进, 城 镇 果 蔬 消 费 量 增 长 率 有 望 进 一 步 加 大 2006-2012 年 我 国 城 镇 果 蔬 市 场 消 费 情 况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城 镇 果 蔬 消 费 较 大 的 需 求 也 刺 激 出 多 种 流 通 渠 道 的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流 通 渠 道 主 要 分 为 小 型 零 售 店 农 贸 市 场 和 超 市 三 大 类, 其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销 售 渠 道 主 要 特 点 竞 争 方 式 进 入 要 求 主 要 供 应 商 1-1-108

小 型 零 售 店 农 贸 市 场 超 市 服 务 周 边 居 民, 贴 近 消 费 者, 采 购 计 划 性 较 弱, 价 格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市 场 中 经 营 者 众 多, 价 格 较 低 ; 以 易 于 保 存 的 果 蔬 为 主, 质 量 安 全 难 以 保 障 基 本 无 品 牌 概 念 采 购 计 划 性 较 强, 价 格 稳 定, 质 量 要 求 高, 食 品 安 全 有 保 障, 以 中 高 档 果 蔬 为 主, 品 牌 忠 诚 度 较 高 价 格 竞 争 完 全 竞 争 品 质 稳 定 性 货 源 充 足 性 品 种 齐 全 以 及 品 牌 知 名 度 等 门 槛 较 低 门 槛 极 低 对 果 蔬 源 头 加 工 场 所 贮 藏 环 境 员 工 情 况 均 有 严 格 的 要 求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批 发 商 中 间 商 大 型 果 蔬 加 工 企 业 大 型 经 销 商 由 于 连 锁 超 市 具 有 业 务 规 范 价 格 明 朗 品 种 丰 富 等 多 方 面 优 势, 加 上 城 镇 居 民 消 费 习 惯 逐 渐 倾 向 于 大 型 连 锁 商 超 的 一 站 式 购 物 模 式, 连 锁 超 市 逐 渐 成 为 城 镇 果 蔬 流 通 的 主 流 渠 道 目 前, 超 市 在 许 多 国 家 都 成 为 农 产 品 零 售 市 场 的 主 导 业 态, 在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超 市 在 食 品 零 售 市 场 中 所 占 份 额 超 过 三 分 之 二, 在 蔬 菜 水 果 零 售 市 场 中 所 占 份 额 则 超 过 90% 14 我 国 商 务 部 在 农 村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十 一 五 规 划 中 提 出 了 2010 年 三 分 之 一 农 产 品 将 进 超 市 销 售 的 目 标, 促 进 农 产 品 超 市 化 经 营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并 且 将 是 未 来 中 长 期 国 家 政 策 鼓 励 消 费 需 求 发 展 的 方 向 7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进 入 壁 垒 (1) 准 入 资 质 壁 垒 果 蔬 产 品 在 面 向 终 端 消 费 者 之 前, 一 般 获 得 三 个 层 次 的 准 入 资 质 : 首 先, 产 品 需 要 通 过 生 产 国 家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标 准 ; 第 二, 产 品 必 须 获 得 目 标 市 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准 入 资 质, 如 加 拿 大 新 加 坡 等 国 家 及 地 区, 对 允 许 向 其 出 口 的 农 产 品 的 种 植 基 地 加 工 包 装 企 业 实 现 严 格 的 检 测 及 管 理 ; 第 三 是 终 端 渠 道 的 供 应 商 认 证, 如 TESCO 百 佳 等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及 卖 场, 通 常 会 制 定 高 于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认 证 体 系 一 般 而 言,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需 要 取 得 三 个 层 次 的 资 质, 才 能 够 进 入 相 关 市 场, 而 其 中 目 标 市 场 所 在 国 家 及 地 区 的 准 入 资 质 较 难 获 得, 终 端 渠 道 的 供 应 商 认 证 更 加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的 认 证 合 作 及 持 续 考 察 才 能 取 得 资 格, 新 进 入 者 很 难 短 时 间 内 取 得 完 整 的 资 质 (2) 行 业 经 验 壁 垒 近 年 来 我 国 果 蔬 初 加 工 业 发 展 迅 速, 冷 风 库 和 气 调 库 等 硬 件 条 件 已 经 基 本 解 14 关 于 生 鲜 农 产 品 超 市 化 经 营 的 思 考,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2010 年 5 月 1-1-109

决, 但 在 产 品 检 测 分 级 保 鲜 贮 存 参 数 等 方 面 尚 未 形 成 统 一 的 系 统 标 准, 无 法 完 全 量 化, 仍 需 要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从 业 人 员 在 技 术 上 进 行 把 握 因 此, 要 实 现 一 定 的 规 模 效 应, 需 要 具 备 大 量 有 经 验 的 采 购 质 检 仓 储 及 销 售 人 员 支 撑, 行 业 新 进 入 者 通 常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汇 集 足 够 具 有 行 业 经 验 的 人 员 (3) 资 金 实 力 壁 垒 部 分 果 蔬 商 品 的 采 购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企 业 需 要 在 果 蔬 成 熟 季 节 集 中 采 购 入 库, 对 于 跨 区 域 跨 季 节 经 营 的 企 业, 需 要 具 备 承 受 库 存 压 力 的 资 金 实 力, 因 此 对 企 业 流 动 资 金 的 筹 措 能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果 蔬 产 品 必 须 采 用 冷 链 技 术, 这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用 于 大 型 冷 库 的 建 造 和 布 局 物 流 配 送 车 队 的 建 设 等 (4) 物 流 体 系 壁 垒 果 蔬 产 品 与 工 业 品 不 同, 产 品 会 随 着 时 间 和 环 境 的 变 化 而 质 变 在 掌 握 优 质 货 源 完 成 采 购 加 工 之 后, 还 需 要 根 据 冷 链 技 术 的 要 求 搭 建 完 善 的 物 流 体 系, 保 证 产 品 能 够 迅 速 及 时 地 运 抵 客 户 方, 并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保 持 质 量 稳 定 8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由 于 影 响 果 蔬 采 销 价 格 的 因 素 较 多, 果 蔬 服 务 业 利 润 水 平 呈 现 波 动 状 态 整 体 而 言, 果 蔬 服 务 业 利 润 水 平 有 以 下 特 征 : 企 业 经 营 能 力 是 决 定 利 润 水 平 的 根 本 性 因 素 :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在 参 与 果 蔬 初 加 工 流 通 等 服 务 环 节 的 过 程 中, 通 过 服 务 增 值 品 牌 信 誉 质 量 保 障 等 形 式 体 现 果 蔬 服 务 调 余 缺 度 远 近 衡 四 时 的 商 业 价 值, 构 成 企 业 利 润 最 根 本 的 来 源 宏 观 物 价 走 势 对 行 业 利 润 率 造 成 趋 势 性 影 响 : 果 蔬 作 为 生 活 必 需 品, 其 消 费 情 况 受 收 入 影 响 较 小, 但 价 格 受 到 宏 观 物 价 水 平 的 影 响, 其 中 采 取 跨 期 采 收 经 营 的 企 业 利 润 率 受 到 的 趋 势 性 影 响 较 大 水 果 价 格 走 势 使 企 业 采 销 价 格 差 阶 段 性 波 动 : 部 分 水 果 的 收 成 的 大 小 年 特 征 以 及 企 业 采 销 时 间 跨 度, 造 成 单 个 品 种 的 利 润 率 出 现 周 期 性 波 动 水 果 价 格 走 势 对 企 业 利 润 率 的 影 响 程 度 取 决 于 企 业 的 产 品 数 量 及 组 合 策 略 9 竞 争 格 局 情 况 果 蔬 服 务 业 是 随 着 果 蔬 行 业 发 展 到 一 定 程 度, 由 于 供 求 关 系 特 征 而 自 然 产 生 1-1-110

并 不 断 成 长 的 一 个 服 务 型 支 持 性 行 业, 因 此, 果 蔬 行 业 的 业 态 特 征 决 定 了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由 于 我 国 果 蔬 行 业 地 域 分 布 产 品 种 类 及 消 费 层 次 等 方 面 的 特 点, 目 前 果 蔬 的 终 端 销 售 渠 道 呈 现 出 小 型 零 售 店 农 贸 市 场 及 超 市 三 种 形 式 并 存 的 局 面 不 同 的 终 端 渠 道 对 果 蔬 供 应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因 此 也 决 定 了 我 国 当 前 的 果 蔬 服 务 业 存 在 批 发 商 ( 中 间 商 )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大 型 专 业 化 果 蔬 服 务 商 等 供 应 类 型 互 相 竞 争 的 格 局 同 时, 不 同 的 供 应 类 型 内 部, 由 于 其 服 务 的 终 端 渠 道 需 求 不 同, 其 内 部 的 竞 争 特 点 也 不 同 (1)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由 于 我 国 果 蔬 消 费 在 地 域 分 布 产 品 种 类 消 费 层 次 各 方 面 具 有 多 样 性 特 征, 形 成 批 发 商 ( 中 间 商 )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及 大 型 专 业 化 果 蔬 服 务 商 并 存 的 竞 争 局 面,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其 中, 批 发 商 ( 中 间 商 ) 等 形 式 的 供 应 商 多 以 个 体 经 营 为 主, 由 于 资 金 及 管 理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限 制, 通 常 只 集 中 于 某 个 区 域 或 某 类 产 品 的 采 购 销 售, 主 要 通 过 价 格 竞 争, 其 市 场 份 额 逐 渐 被 专 业 的 批 发 市 场 及 流 通 企 业 取 代 而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及 流 通 服 务 商 等 专 业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竞 争 有 相 对 集 中 的 趋 势, 在 某 些 品 种 或 服 务 领 域 逐 渐 形 成 一 些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如 伊 禾 农 品 ( 代 码 :430225) 朗 源 股 份 ( 代 码 :300175) 农 产 品 ( 代 码 :000061) 等 (2) 国 际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我 国 出 口 果 蔬 主 要 是 供 应 国 外 各 种 超 市 专 业 批 发 商 等 大 型 客 户, 加 上 部 分 国 家 对 果 蔬 等 食 品 的 进 口 有 严 格 的 检 验 认 证 要 求, 只 有 大 型 专 业 化 果 蔬 服 务 商 能 够 开 展 进 出 口 业 务 同 时, 国 外 果 蔬 市 场 还 面 临 来 自 本 土 农 产 品 其 他 国 家 出 口 商 的 竞 争, 其 中 本 土 农 产 品 与 我 国 出 口 品 种 多 数 为 互 补 关 系, 竞 争 较 小 ; 其 他 国 家 的 出 口 商 中, 发 达 国 家 的 果 蔬 服 务 行 业 较 为 成 熟, 已 形 成 若 干 规 模 较 大 的 龙 头 企 业 ( 如 DOLE SUNKIST 等 ), 与 我 国 的 出 口 果 蔬 在 产 品 种 类 市 场 区 域 上 存 在 较 大 的 重 叠, 竞 争 较 为 明 显 ( 三 ) 行 业 发 展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促 进 农 产 品 一 体 化 经 营 近 几 年 国 家 制 定 出 多 项 促 进 农 业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鼓 励 农 业 服 务 企 业 深 化 1-1-111

一 体 化 经 营, 起 到 促 进 农 业 产 业 化 发 展 的 作 用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方 面,2011 年 农 业 部 发 布 的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 将 坚 持 产 地 初 加 工 与 精 深 加 工 相 结 合 作 为 该 规 划 的 基 本 原 则, 重 视 发 挥 产 地 初 加 工 在 降 低 农 产 品 产 后 损 失 提 高 商 品 化 率 和 入 市 品 级 方 面 的 作 用, 实 现 2015 年 我 国 主 要 农 产 品 加 工 率 达 到 65% 以 上, 其 中 水 果 超 过 40%, 蔬 菜 达 到 10% 的 目 标, 并 指 出 积 极 发 展 果 蔬 产 品 分 级 包 装 等 产 后 商 品 化 处 理 与 物 流 产 业, 提 高 农 产 品 品 级 及 商 品 化 率, 在 大 中 城 市 郊 区 加 快 形 成 果 蔬 储 藏 保 鲜 基 地, 扩 大 加 工 用 果 蔬 原 料 基 地 规 模, 重 点 推 进 产 地 加 工, 发 展 果 蔬 物 联 网 农 产 品 流 通 方 面,2011 年 10 月 8 日 召 开 的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中, 明 确 多 项 促 进 农 产 品 流 通 的 重 点 任 务, 提 出 推 动 流 通 企 业 强 强 联 合, 扶 持 培 育 一 批 大 型 鲜 活 农 产 品 流 通 企 业 运 输 企 业 和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鼓 励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与 农 业 生 产 基 地 直 接 对 接, 鼓 励 大 型 流 通 企 业 学 校 等 与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龙 头 企 业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产 销 关 系, 以 进 一 步 推 进 产 销 衔 接,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降 低 流 通 成 本 201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加 强 鲜 活 农 产 品 流 通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明 确 指 出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将 从 规 划 引 导 财 税 政 策 金 融 支 持 流 通 保 障 等 方 面 大 力 支 持 农 产 品 流 通 企 业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运 输 企 业 等 从 事 农 业 流 通 服 务 主 体 的 发 展, 通 过 鲜 活 农 产 品 流 通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平 稳 产 销 运 行 保 障 市 场 供 应 的 长 效 机 制, 切 实 维 护 生 产 者 和 消 费 者 利 益 同 时, 国 家 还 从 金 融 财 税 等 各 方 面 对 农 业 产 业 化 予 以 大 力 支 持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项 目 的 所 得 可 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2010 年 5 月 5 日, 农 业 部 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支 持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明 确 提 出 加 大 对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的 金 融 支 持 国 务 院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发 布 的 加 强 鲜 活 农 产 品 流 通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具 体 提 出 完 善 农 产 品 流 通 税 收 政 策,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及 解 决 农 户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和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能 力 不 足 问 题 等 措 施 支 持 产 业 化 农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发 展 (2) 国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带 动 果 蔬 市 场 容 量 扩 张 2014 年 末 我 国 人 口 总 数 已 达 到 13.68 亿, 并 且 以 0.521% 以 上 的 速 度 自 然 增 长 15, 庞 大 的 人 口 基 数 带 来 我 国 对 各 种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巨 大 需 求 果 蔬 产 品 作 为 国 民 15 国 家 统 计 局 1-1-112

饮 食 必 需 品, 从 营 养 学 角 度 出 发, 成 人 每 人 每 天 最 好 达 到 200-400 克 水 果 300-500 克 蔬 菜 的 摄 入 量 16, 我 国 现 存 需 求 空 间 巨 大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国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以 及 现 代 保 鲜 物 流 技 术 的 应 用, 果 蔬 产 品 的 消 费 逐 渐 跨 越 生 产 的 区 域 限 制, 消 费 者 希 望 可 以 随 时 随 地 方 便 地 购 买 到 来 自 世 界 不 同 地 域 不 同 季 节 的 果 蔬 产 品, 并 要 求 全 年 不 间 断 供 应, 带 动 反 季 果 蔬 异 地 果 蔬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因 此 果 蔬 市 场 容 量 将 快 速 扩 张 (3)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加 强, 利 于 优 质 果 蔬 企 业 发 展 近 年 来, 世 界 范 围 内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频 发, 对 民 众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使 得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得 到 了 空 前 重 视 我 国 在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方 面 也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在 水 果 蔬 菜 方 面, 从 2001 年 开 展 无 公 害 食 品 行 动 计 划 以 来,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得 到 很 大 提 高 其 中, 水 果 蔬 菜 是 无 公 害 食 品 行 动 监 管 的 重 点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加 强, 有 利 于 减 少 低 品 质 果 蔬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促 进 优 质 果 蔬 产 品 市 场 容 量 的 扩 张, 有 利 于 优 质 果 蔬 企 业 的 发 展 壮 大 (4) 国 际 市 场 认 可 提 高, 提 升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需 求 近 年 来, 我 国 果 蔬 企 业 积 极 进 行 GLOBALGAP ISO22000(HACCP)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依 据 国 际 标 准 建 立 健 全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果 蔬 产 品 的 品 质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全 球 果 蔬 市 场 对 我 国 水 果 蔬 菜 的 需 求 也 在 不 断 增 长 2007 年 -2014 年, 我 国 水 果 和 蔬 菜 出 口 额 由 99.6 亿 美 元 增 长 到 186.8 亿 美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了 9.4% 17, 从 2008 年 开 始 蔬 菜 水 果 及 其 制 品 超 过 传 统 的 水 产 品, 成 为 出 口 的 第 一 大 类 农 产 品 对 外 贸 易 环 境 的 改 善 有 利 于 果 蔬 加 工 企 业 扩 大 出 口,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标 准, 提 高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增 强 我 国 果 蔬 产 业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2 不 利 因 素 (1)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原 材 料 采 购 及 产 品 质 量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自 然 灾 害 多 发 频 发, 干 旱 洪 涝 台 风 低 温 冻 害 等 多 种 自 然 灾 害 经 常 影 响 主 要 农 产 区 的 种 植 及 收 成 对 农 业 来 说, 由 于 基 础 设 施 薄 弱, 到 目 前 为 止 还 没 有 改 变 靠 天 吃 饭 的 局 面 自 然 灾 害 对 我 国 农 业 的 影 响 不 可 低 估, 也 直 接 影 响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采 购 业 务 我 国 常 年 农 作 物 的 平 均 受 灾 面 积 是 7 亿 多 亩, 16 中 国 居 民 膳 食 指 南 (2007) 17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1-1-113

成 灾 面 积 是 4 亿 亩, 绝 收 面 积 1 亿 亩, 产 地 受 灾 导 致 减 产 及 产 品 质 量 下 降, 从 而 增 加 企 业 的 收 购 难 度, 同 时 还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销 售 计 划 (2) 产 业 链 尚 未 形 成, 种 植 基 地 建 设 不 足 我 国 绝 大 部 分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尚 未 形 成 以 种 植 基 地 为 依 托 的 产 业 链 体 系, 无 法 对 产 品 源 头 实 施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农 户 分 散 种 植 带 来 的 品 种 混 杂 操 作 不 规 范 等 致 使 我 国 果 蔬 加 工 行 业 整 体 产 品 质 量 无 法 保 持 稳 定, 影 响 了 行 业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3) 初 加 工 标 准 和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仍 不 完 善 目 前, 我 国 的 果 蔬 初 加 工 环 节 标 准 体 系 仍 不 完 善, 标 准 的 可 操 作 性 和 指 导 性 不 强, 行 业 标 准 相 互 交 叉 重 叠 产 品 标 准 制 定 不 科 学, 难 以 真 实 反 映 产 品 的 质 量 状 况, 感 观 指 标 中 描 述 性 语 言 过 多, 缺 乏 量 化 指 标 对 于 国 际 市 场 上 现 行 的 GLOBALGAP EUREPGAP ISO22000(HACCP) TNC 等 认 证 体 系, 在 中 国 只 是 一 些 出 口 型 或 大 型 企 业 进 行 了 认 证, 内 销 企 业 没 有 受 到 强 制 性 要 求 (4) 汇 率 波 动 贸 易 壁 垒 对 出 口 造 成 影 响 近 年 来, 在 人 民 币 升 值 的 趋 势 下,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出 口 的 利 润 空 间 被 进 一 步 压 缩, 出 口 价 格 优 势 逐 渐 削 弱, 出 口 竞 争 加 剧 随 着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发 达 国 家 对 我 国 农 产 品 贸 易 限 制 将 进 一 步 升 级 在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安 全 高 度 关 注 的 情 况 下, 发 达 国 家 不 断 提 高 农 产 品 的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以 制 造 绿 色 壁 垒, 增 加 了 行 业 应 对 的 难 度 ( 四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近 年 来, 我 国 生 鲜 果 蔬 产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发 展 较 快, 但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一 定 差 距 : 果 蔬 栽 培 方 面, 在 育 种 抗 虫 害 土 壤 选 择 等 单 项 技 术 攻 关 的 基 础 上, 我 国 已 先 后 开 发 出 适 合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环 境 的 果 蔬 综 合 丰 产 技 术 通 过 指 派 专 人 指 导 或 者 与 地 方 农 业 技 术 部 门 合 作, 企 业 能 够 较 有 效 地 帮 助 农 户 学 习 这 些 技 术, 进 而 确 保 果 蔬 种 植 与 采 收 的 顺 利 进 行 在 果 蔬 采 后 预 处 理 环 节, 我 国 主 要 存 在 技 术 采 用 率 低 和 技 术 滞 后 的 问 题 以 水 果 为 例, 我 国 仅 有 不 足 10% 的 果 品 经 过 清 洗 打 蜡 分 级 包 装 后 投 放 市 场, 1-1-114

而 发 达 国 家 的 水 果 生 产 几 乎 百 分 之 百 都 要 经 过 上 述 流 程 的 处 理 18 目 前 我 国 果 蔬 生 产 企 业 尚 未 普 及 自 动 洗 果 机 水 果 质 量 检 测 机 贴 标 机 等 流 水 设 备, 而 是 主 要 以 人 工 作 业 为 主 这 也 造 成 了 企 业 生 产 效 率 较 低, 生 产 过 程 损 耗 率 过 高 等 问 题 在 加 工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环 节, 国 内 部 分 龙 头 企 业 通 过 了 GLOBALGAP EUREPGAP ISO22000(HACCP) TNC 等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在 仓 储 与 运 输 环 节 中, 冷 链 是 国 外 早 已 普 及 的 物 流 方 式 而 我 国 的 果 蔬 产 业 在 冷 链 建 设 方 面 则 存 在 一 定 的 缺 口 目 前, 现 代 果 蔬 采 后 贮 藏 保 鲜 技 术 和 流 通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应 用 方 面 基 本 成 熟,MAP 技 术 CA 技 术, 冷 链 物 流 等 已 在 我 国 主 要 果 蔬 贮 运 保 鲜 业 中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气 调 库 和 塑 料 薄 膜 小 包 装 气 调 储 藏 保 鲜 法 在 我 国 的 应 用 也 开 始 逐 渐 增 加 一 些 有 实 力 的 果 蔬 加 工 企 业 开 始 加 大 对 于 气 调 库 的 建 设 在 装 备 水 平 和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的 基 础 上, 我 国 果 蔬 的 商 品 化 处 理 技 术 也 得 到 日 益 提 高 目 前 我 国 主 要 果 蔬 保 鲜 技 术 种 类 及 特 点 分 析 如 下 : 种 类 冷 库 贮 藏 保 鲜 气 调 库 和 塑 料 薄 膜 小 包 装 气 调 贮 藏 保 鲜 特 点 分 析 冷 库 贮 藏 指 机 械 制 冷 贮 藏, 根 据 所 贮 藏 果 蔬 的 种 类 和 品 种 的 不 同, 进 行 温 度 的 调 节 和 控 制, 以 达 到 长 期 贮 藏 的 目 的 优 点 : 机 械 冷 藏 可 以 满 足 不 同 果 蔬 对 不 同 温 度 的 需 要, 可 以 全 年 进 行 贮 藏 ; 缺 点 : 由 于 机 械 冷 藏 需 要 电 力 支 持, 所 以 保 鲜 方 面 的 成 本 也 相 对 较 高 气 调 保 鲜 库 实 质 是 在 冷 藏 库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气 体 成 分 调 节 设 备 气 调 保 鲜 库 比 冷 藏 库 更 先 进, 它 被 认 为 是 当 今 最 先 进 的 果 蔬 保 鲜 贮 藏 设 备 及 技 术 气 调 保 鲜 在 国 外 已 广 泛 应 用, 气 调 保 鲜 库 的 应 用 可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持 果 蔬 产 品 的 新 鲜 度, 延 长 贮 藏 期 和 销 售 的 货 架 期 从 储 存 能 力 和 设 备 来 看, 我 国 用 于 果 蔬 储 藏 的 冷 库 主 要 包 括 机 械 冷 藏 库 和 机 械 气 调 库 两 种 部 分 冷 库 存 在 设 计 老 化, 自 动 化 控 制 程 度 偏 低 等 问 题 由 于 冷 链 运 输 技 术 的 不 普 及,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在 物 流 全 过 程 中 损 耗 率 约 25%, 远 高 于 发 达 国 家 约 5% 左 右 ( 其 中 美 国 仅 1%) 的 损 耗 率 水 平 19 ( 五 ) 行 业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和 区 域 性 特 征 1 行 业 周 期 性 特 征 由 于 水 果 蔬 菜 属 于 消 费 品, 最 终 消 费 者 为 广 大 群 众, 因 此 受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性 变 动 影 响 较 小,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特 征 且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及 可 支 18 近 年 来 我 国 水 果 生 产 与 市 场 形 势 分 析, 农 业 部 19 流 通 不 畅 导 致 我 国 果 蔬 损 耗 大 应 壮 大 第 三 方 物 流, 新 华 社 1-1-115

配 收 入 的 增 长, 对 水 果 蔬 菜 的 消 费 也 会 相 应 增 长 2 行 业 季 节 性 特 征 由 于 农 产 品 生 长 周 期 的 固 有 特 点, 部 分 采 购 周 期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季 节 性 以 水 果 为 例, 我 国 主 要 水 果 采 购 季 节 分 布 如 下 : 目 前 业 内 部 分 企 业 通 过 果 蔬 品 类 结 构 的 多 元 化, 利 用 不 同 产 品 的 收 购 时 间 差, 缓 解 单 个 产 品 的 季 节 性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处 理 能 力 等 出 现 利 用 率 较 低 的 情 况 3 行 业 区 域 性 特 征 供 给 方 面, 由 于 受 气 候 条 件 地 理 位 置 光 照 等 自 然 因 素 的 影 响,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一 定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如 富 士 苹 果 主 要 集 中 于 山 东 陕 西 甘 肃 辽 宁 等 地, 柑 桔 主 要 集 中 于 江 西 广 东 四 川 广 西 福 建 浙 江 湖 北 湖 南 等 省, 梨 主 要 集 中 于 山 东 新 疆 陕 西 河 北 山 西 辽 宁 等 省 份 ( 自 治 区 ), 葡 萄 主 要 集 中 于 新 疆 山 东 河 北 陕 西 甘 肃 辽 宁 山 西 安 徽 江 苏 云 南 等 省 ( 自 治 区 ) 等 从 需 求 上, 随 着 交 通 运 输 的 便 利 冷 链 技 术 的 广 泛 应 用, 以 及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1-1-116

发 展, 目 前 消 费 者 已 经 可 以 方 便 地 购 买 到 全 国 各 地 甚 至 是 国 外 进 口 的 各 色 果 蔬, 消 费 的 区 域 性 差 异 逐 渐 减 弱 ( 六 )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及 影 响 1 上 游 行 业 关 联 性 果 蔬 服 务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为 果 蔬 种 植 业, 果 蔬 种 植 前 的 品 种 选 择 种 植 过 程 中 的 规 范 管 理 和 精 细 化 作 业 程 度 将 影 响 采 购 产 品 的 品 质 同 时, 果 蔬 收 获 的 丰 欠 程 度 又 可 能 会 对 企 业 的 采 购 价 格 与 采 购 量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但 是 与 果 蔬 种 植 深 加 工 等 生 产 型 企 业 不 同,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主 要 通 过 提 高 产 品 流 转 过 程 中 的 服 务 收 益, 能 够 灵 活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采 购 及 销 售 策 略 同 时, 随 着 冷 链 物 流 仓 储 技 术 的 发 展 及 应 用, 以 及 企 业 多 元 化 经 营 策 略 的 实 施, 企 业 能 够 通 过 跨 区 域 多 品 种 的 采 购 降 低 对 上 游 的 依 赖 2 下 游 行 业 关 联 性 果 蔬 服 务 行 业 连 接 消 费 环 节,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习 惯 收 入 水 平 消 费 理 念 都 将 对 行 业 发 展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在 不 同 的 细 分 市 场, 企 业 需 要 根 据 具 体 消 费 群 体 的 收 入 习 惯 文 化 等 情 况 作 出 针 对 性 销 售 策 略 同 时,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也 可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培 育 和 引 导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习 惯 和 消 费 理 念 ( 七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进 口 国 家 贸 易 及 竞 争 格 局 情 况 1 新 加 坡 (1) 果 蔬 品 种 及 竞 争 情 况 新 加 坡 国 土 面 积 小, 耕 地 面 积 十 分 有 限, 自 产 果 蔬 数 量 较 少, 所 需 要 的 粮 食 果 蔬 绝 大 多 数 依 靠 进 口 农 业 在 新 加 坡 国 民 经 济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到 1% 农 业 拥 有 可 耕 地 面 积 5900 公 顷, 占 国 土 面 积 9.5% 农 业 资 源 贫 乏, 农 产 品 不 能 自 给, 大 量 依 靠 进 口,80% 的 蔬 菜 从 马 来 西 亚 中 国 印 尼 和 澳 大 利 亚 进 口 粮 食 全 部 靠 进 口, 本 地 只 有 少 量 的 园 艺 种 植 家 禽 饲 养 水 产 鸡 蛋 奶 牛 生 产 和 蔬 菜 种 植 因 此, 我 国 向 新 加 坡 出 口 的 果 蔬 与 新 加 坡 国 内 农 业 不 存 在 竞 争 (2) 进 口 政 策 新 加 坡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为 新 加 坡 贸 易 工 业 部 下 属 的 新 加 坡 国 际 企 业 发 展 局 作 1-1-117

为 东 盟 成 员 国, 新 加 坡 遵 从 施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和 新 加 坡 共 和 国 政 府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该 协 定 涵 盖 货 物 贸 易 服 务 贸 易 人 员 流 动 海 关 程 序 等 诸 多 领 域 根 据 协 定, 新 方 在 2009 年 1 月 1 日 取 消 全 部 自 华 进 口 产 品 关 税 20 新 加 坡 的 进 口 政 策 具 体 体 现 为 : 在 进 口 商 品 管 理 方 面, 新 加 坡 进 口 产 品 都 不 限 制 配 额, 大 部 分 产 品 无 需 许 可 证 即 可 免 进 口 税 新 加 坡 对 进 口 商 品 的 检 验 检 疫 标 准 和 程 序 十 分 严 格, 农 粮 兽 医 局 (AVA) 负 责 进 口 食 品 动 植 物 等 的 检 验 检 疫, 只 有 获 得 AVA 进 口 执 照 的 贸 易 商 才 能 从 事 农 产 品 食 品 和 动 物 的 进 口 业 务 贸 易 商 进 口 植 物 及 植 物 产 品 须 出 示 原 产 国 有 关 机 构 签 发 的 检 验 证 书 并 获 得 AVA 的 进 口 许 可 21 (3) 贸 易 摩 擦 中 国 与 新 加 坡 贸 易 关 系 良 好, 无 贸 易 摩 擦 等 情 况 发 生 22 (4) 进 口 政 策 与 贸 易 摩 擦 对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的 影 响 分 析 一 方 面, 新 加 坡 的 进 口 政 策 及 贸 易 法 规 有 助 于 推 动 我 国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及 种 植 加 工 技 术 的 提 升, 其 对 进 口 商 品 的 检 验 检 疫 标 准 和 程 序 也 有 助 于 我 国 果 蔬 等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规 范 经 营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实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和 新 加 坡 共 和 国 政 府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我 国 出 口 新 加 坡 的 产 品 实 行 零 关 税, 这 为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企 业 在 新 加 坡 的 产 品 销 售 提 供 了 便 利 条 件 和 价 格 优 势, 减 低 了 竞 争 门 槛 2 马 来 西 亚 (1) 果 蔬 品 种 及 竞 争 情 况 马 来 西 亚 的 传 统 农 业 以 经 济 作 物 为 主, 粮 食 作 物 及 蔬 菜 的 种 植 并 不 普 遍 马 来 西 亚 主 要 种 植 热 带 水 果 和 蔬 菜, 包 括 木 瓜 西 瓜 凤 梨 榴 莲 番 石 榴 等 水 果 及 空 心 菜 苋 菜 菜 心 等 绿 叶 型 蔬 菜 品 种 集 中 在 热 带 果 蔬, 产 量 也 远 不 能 满 足 其 国 内 需 求 马 来 西 亚 进 口 的 水 果 品 种 主 要 是 本 国 无 法 种 植 生 产 的 温 带 水 果, 包 括 苹 果 柑 桔 葡 萄 梨 枣 等 水 果 以 及 洋 葱 蒜 头 菜 花 西 兰 花 西 红 柿 胡 萝 卜 20 21 22 资 料 来 源 :http://www.gov.cn/;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http://politics.people.com.cn 资 料 来 源 : 新 加 坡 进 口 政 策,http://www.china-iraq.org 资 料 来 源 :http://www.tbtmap.cn;http://www.tbtmap.cn;http://www.tbtmap.cn 1-1-118

白 菜 圆 白 菜 等 蔬 菜 因 此, 我 国 向 马 来 西 亚 出 口 的 果 蔬 与 马 来 西 亚 国 内 品 种 形 成 互 补, 竞 争 程 度 较 低 (2) 果 蔬 相 关 贸 易 政 策 马 来 西 亚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为 国 际 贸 易 和 工 业 部, 作 为 东 盟 成 员 国, 随 着 2010 年 1 月 1 日 中 国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全 面 启 动, 马 来 西 亚 对 我 国 出 口 的 农 产 品 实 行 零 关 税 政 策 马 来 西 亚 的 进 口 政 策 具 体 体 现 为 : 实 行 宽 松 的 商 品 进 口 管 理 政 策, 绝 大 多 数 果 蔬 产 品 都 可 以 自 由 进 口 为 体 现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对 许 多 商 品 的 采 购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制 度, 外 国 供 货 商 可 以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代 理 进 行 投 标 此 外, 为 稳 定 其 国 内 市 场,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也 规 定 一 些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商 品 和 原 料 性 商 品 如 大 米 水 泥 等, 必 须 由 国 家 指 定 或 批 准 的 公 司 经 营 23 (3) 贸 易 摩 擦 我 国 与 马 来 西 亚 贸 易 关 系 良 好, 无 贸 易 摩 擦 等 情 况 发 生 24 (4) 进 口 政 策 与 贸 易 摩 擦 对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的 影 响 分 析 马 来 西 亚 的 进 口 政 策 及 贸 易 法 规 有 助 于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和 谐 发 展, 并 促 进 中 国 与 马 来 西 亚 的 经 贸 关 系 发 展 此 外, 我 国 出 口 马 来 西 亚 的 产 品 实 行 零 关 税, 既 为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企 业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产 品 销 售 提 供 了 便 利 条 件 和 价 格 优 势, 又 减 低 了 竞 争 门 槛 3 泰 国 (1) 果 蔬 品 种 及 竞 争 情 况 泰 国 主 要 出 产 的 水 果 为 榴 莲 红 毛 丹 芒 果 等 热 带 水 果, 不 出 产 温 带 水 果 ; 蔬 菜 方 面, 由 于 气 候 原 因 不 适 宜 种 植 温 带 蔬 菜 泰 国 主 要 进 口 苹 果 梨 橘 子 葡 萄 胡 萝 卜 等 温 带 果 蔬 因 此, 我 国 向 泰 国 出 口 的 果 蔬 与 泰 国 国 内 品 种 形 成 互 补, 竞 争 程 度 较 低 (2) 进 口 政 策 23 24 资 料 来 源 :http://www.gxfao.gov.cn; 资 料 来 源 :http://gpj.mofcom.gov.cn; 1-1-119

泰 国 负 责 外 贸 的 政 府 部 门 为 商 业 部 和 财 政 部 海 关 厅 泰 国 的 关 税 水 平 较 高, 平 均 适 用 最 惠 国 关 税 率 为 11.46%, 其 中 农 业 部 门 的 平 均 最 惠 国 关 税 为 24.32% 根 据 2005 年 7 月 正 式 实 施 的 中 国 - 东 盟 全 面 经 济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到 2010 年 中 国 - 东 盟 建 成 自 贸 区, 包 括 农 产 品 在 内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以 上 的 产 品 将 实 行 零 关 税 (3) 贸 易 摩 擦 泰 国 曾 经 在 玻 璃 砖 柠 檬 酸 铝 锌 涂 层 钢 镀 ( 涂 ) 铝 锌 钢 铜 版 纸 棉 机 织 物 等 产 品 上 与 我 国 发 生 贸 易 摩 擦 在 果 蔬 方 面 未 发 生 贸 易 摩 擦 (4) 进 口 政 策 与 贸 易 摩 擦 对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的 影 响 分 析 农 产 品 在 中 国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内 实 现 零 关 税, 为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的 可 持 续 增 长 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此 外, 对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免 征 农 业 高 关 税 及 取 消 23 种 农 产 品 配 额 关 税 的 规 定, 也 有 助 于 增 强 我 国 农 产 品 在 泰 国 市 场 的 竞 争 地 位, 进 一 步 促 进 中 国 与 泰 国 经 贸 交 流 发 展 4 印 度 尼 西 亚 (1) 果 蔬 品 种 及 竞 争 情 况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热 带 水 果 极 为 丰 富, 蔬 菜 种 类 繁 多, 甚 至 温 带 地 区 产 的 蔬 菜 亦 有 栽 种 但 总 体 而 言, 受 气 候 因 素 限 制, 印 度 尼 西 亚 缺 少 温 带 果 蔬, 每 年 仍 需 进 口 大 量 果 蔬 整 体 而 言, 印 度 尼 西 亚 果 蔬 以 热 带 作 物 为 主, 而 从 我 国 进 口 的 主 要 蔬 菜 品 种 包 括 大 葱 和 洋 葱 蒜 头 菜 花 等, 水 果 品 种 包 括 各 类 柑 桔 苹 果 葡 萄 梨 等 温 带 水 果 进 口 的 主 要 品 种 与 本 地 主 要 果 蔬 作 物 竞 争 较 小 (2) 进 口 政 策 印 尼 贸 易 部 是 印 尼 政 府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 印 尼 财 政 部 下 属 的 海 关 根 据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政 策 和 现 行 法 律, 负 责 货 物 的 进 出 口 管 理 ; 农 业 部 下 属 的 农 产 品 检 疫 机 构 (Agency for Agriculture Quarantine (AAQ)) 负 责 进 行 动 物 鱼 类 和 植 物 的 检 疫 印 尼 对 大 部 分 进 口 产 品 征 收 从 价 税, 进 口 产 品 的 关 税 分 为 一 般 税 率 和 优 惠 税 率 两 种 根 据 中 国 东 盟 全 面 经 济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货 物 贸 易 协 议,2007 年 起 对 1-1-120

自 中 国 进 口 的 产 品 关 税 将 降 至 8% 2009 年 起 自 最 惠 国 进 口 产 品 的 税 率 由 5% 降 为 0 2010 年 中 国 与 印 尼 将 逐 步 削 减 关 税, 将 对 绝 大 多 数 产 品 实 行 零 关 税 2011 年 印 度 尼 西 亚 农 业 部 第 90 号 部 长 条 例 规 定 新 鲜 水 果 蔬 菜 和 果 树 苗 只 允 许 通 过 泗 水 的 Tanjung Perak 海 港 棉 兰 的 Belawan 海 港 望 加 锡 海 港 和 雅 加 达 苏 加 诺 哈 达 机 场 4 个 口 岸 进 入 印 度 尼 西 亚 修 订 后 的 条 例, 在 原 来 规 定 的 4 个 允 许 进 入 口 岸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巴 丹 民 丹 和 卡 里 汶 3 个 自 由 港 此 外, 对 新 鲜 果 蔬 进 入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情 况 也 进 行 了 分 类 : 一 是 新 鲜 水 果 类 中, 除 鳄 梨 葡 萄 等 26 种 水 果 必 须 从 上 述 7 个 口 岸 进 口 外, 黑 莓 蓝 莓 等 18 种 水 果 可 以 从 任 一 口 岸 进 口 ; 二 是 新 鲜 蔬 菜 类 中, 除 红 辣 椒 西 红 柿 等 水 果 类 蔬 菜 和 青 葱 洋 葱 等 球 茎 类 蔬 菜 必 须 从 上 述 7 个 口 岸 进 口 外, 芦 笋 菠 菜 等 其 他 蔬 菜 可 以 从 任 一 口 岸 进 口 ; 三 是 大 米 水 稻 等 谷 类 作 物 可 以 从 任 一 口 岸 进 口 ; 四 是 杏 仁 榛 子 等 坚 果 类 食 品 可 以 从 任 一 口 岸 进 口 ; 五 是 大 型 农 作 物 中, 除 新 鲜 橄 榄 必 须 从 上 述 7 个 口 岸 进 口 外, 可 可 豆 咖 啡 豆 等 其 他 作 物 可 以 从 任 一 口 岸 进 口 根 据 印 度 尼 西 亚 农 业 部 2012 年 第 42 号 关 于 新 鲜 蔬 果 及 植 物 的 检 验 检 疫 办 法 的 部 长 条 例, 自 6 月 19 日 起, 禁 止 新 鲜 蔬 果 产 品 通 过 雅 加 达 丹 戎 布 碌 港 进 口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加 拿 大 和 新 西 兰 已 通 过 印 度 尼 西 亚 食 品 安 全 系 统 认 证, 其 蔬 果 产 品 不 受 禁 令 约 束 为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泰 国 中 国 越 南 和 菲 律 宾 等 国 也 有 意 向 印 度 尼 西 亚 提 出 食 品 安 全 系 统 认 证 申 请 印 度 尼 西 亚 东 爪 哇 省 政 府 颁 布 2012 年 第 78 号 省 长 条 例, 规 定 在 东 爪 哇 的 蔬 果 产 品 收 成 季 节 ( 收 成 前 1 个 月 和 收 成 后 2 个 月 ), 禁 止 相 同 蔬 果 产 品 在 当 地 的 丹 戎 佩 拉 港 (Tanjung Perak) 进 口 该 条 例 旨 在 规 范 和 保 护 当 地 蔬 果 产 品, 并 已 获 得 印 度 尼 西 亚 农 业 部 的 认 可 此 前, 印 度 尼 西 亚 农 业 部 颁 布 2009 年 第 90 号 部 长 条 例, 规 定 主 要 新 鲜 蔬 果 进 口 将 只 能 通 过 棉 兰 的 勿 拉 湾 港 (Belawan) 泗 水 丹 戎 佩 拉 港 (Tanjung Perak) 南 苏 拉 威 西 望 加 锡 港 (Makassar) 和 雅 加 达 苏 加 诺 哈 达 机 场 4 个 口 岸 以 及 巴 丹 (Batam) 民 丹 (Bintan) 和 卡 里 汶 (Karimun)3 个 自 由 港 进 入 印 度 尼 西 亚 (3) 贸 易 摩 擦 印 度 尼 西 亚 曾 在 冷 轧 卷 板 股 线 绳 索 电 缆 聚 酯 纤 维 原 料 等 产 品 上 与 我 1-1-121

国 发 生 贸 易 摩 擦 在 果 蔬 方 面 未 发 生 贸 易 摩 擦 (4) 进 口 政 策 与 贸 易 摩 擦 对 产 品 进 口 的 影 响 分 析 印 度 尼 西 亚 要 求 根 据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规 定 以 及 印 尼 本 国 标 准 办 理 合 格 证 书 对 进 口 果 蔬 产 品 进 行 品 质 控 制, 将 促 使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生 产 更 加 科 学 化 健 康 化 农 产 品 出 口 更 加 规 范 化 印 度 尼 西 亚 出 台 对 果 蔬 进 口 的 限 制 措 施, 将 对 中 国 对 印 度 尼 西 亚 的 相 关 产 品 出 口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影 响 农 产 品 销 售 和 农 民 收 入, 短 期 内 对 印 度 尼 西 亚 出 口 的 数 量 和 价 格 或 将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的 波 动 5 加 拿 大 (1) 果 蔬 品 种 及 竞 争 情 况 加 拿 大 地 处 美 洲 北 部, 地 域 广 阔, 大 部 分 地 区 冬 季 漫 长, 气 候 寒 冷, 其 消 费 的 水 果 和 蔬 菜 大 部 分 自 国 外 进 口 加 拿 大 出 产 的 水 果 主 要 有 苹 果 蓝 莓 葡 萄 草 莓 覆 盆 子 虽 然 加 拿 大 本 身 也 种 植 苹 果, 但 产 量 很 小, 自 产 苹 果 不 能 满 足 本 国 消 费, 需 从 美 国 中 国 和 新 西 兰 等 国 进 口 苹 果 (2) 进 口 政 策 加 拿 大 负 责 进 出 口 管 理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是 加 拿 大 外 交 国 贸 部 目 前, 加 拿 大 对 不 同 国 家 实 行 最 惠 国 关 税 税 率 和 优 惠 关 税 税 率 两 种 税 率, 并 且 对 少 数 商 品 需 要 进 口 许 可 证 根 据 进 出 口 许 可 法, 加 拿 大 对 部 分 产 品 实 行 进 口 控 制, 包 括 农 产 品 ( 如 家 禽 蛋 类 和 奶 制 品 ) 武 器 部 分 钢 铁 产 品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四 大 类 172 种 产 品 加 拿 大 联 邦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对 农 产 品 和 食 品 的 生 产 加 工 储 藏 流 通 食 品 安 全 限 量 和 卫 生 规 定 检 测 方 法 标 签 标 识 包 装 材 料 卫 生 要 求 等 都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这 些 条 例 主 要 包 括 : 农 业 及 农 业 食 品 行 政 经 济 处 罚 条 例 新 鲜 水 果 和 蔬 菜 条 例 加 工 产 品 条 例 消 费 品 包 装 和 标 签 条 例 等 上 述 法 规 条 例 共 同 构 成 了 加 拿 大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系 (3) 贸 易 摩 擦 加 拿 大 为 除 美 国 外, 与 我 国 贸 易 摩 擦 较 多 的 国 家 之 一 但 无 果 蔬 产 品 贸 易 摩 1-1-122

擦 (4) 进 口 政 策 与 贸 易 摩 擦 对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的 影 响 分 析 在 贸 易 壁 垒 方 面, 已 由 关 税 壁 垒 过 渡 为 绿 色 壁 垒, 随 着 食 品 进 口 安 全 检 验 标 准 的 提 高,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企 业 将 面 临 一 次 重 要 整 合 及 提 升 贸 易 摩 擦 未 涉 及 果 蔬 类 产 品, 影 响 甚 微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1 契 合 国 家 农 业 政 策,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明 显 公 司 专 注 于 一 体 化 全 产 品 链 的 现 代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模 式, 经 营 模 式 兼 具 商 业 价 值 及 社 会 效 益, 契 合 现 代 消 费 趋 势 和 国 家 促 进 三 农 重 大 政 策 公 司 一 体 化 模 式 有 利 于 减 少 中 间 环 节 保 障 农 产 品 质 量 降 低 流 通 成 本, 对 提 升 农 业 种 植 技 术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及 推 动 农 业 规 模 化 发 展 起 到 较 大 贡 献 公 司 先 后 获 得 汕 头 市 烟 台 市 授 予 的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称 号 2011 年, 公 司 被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评 为 广 东 省 重 点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宏 辉 食 品 获 评 广 东 省 著 名 商 标 2014 年, 海 关 总 署 授 予 公 司 AA 类 企 业 公 司 还 先 后 被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评 为 中 国 果 品 行 业 先 进 单 位 全 国 柑 桔 销 售 优 秀 企 业 及 2013 年 度 全 国 葡 萄 出 口 10 强 企 业 2014 年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授 予 公 司 全 国 果 品 行 业 进 出 口 50 强 企 业 和 优 秀 会 员 单 位 2015 年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授 予 公 司 2015 年 中 国 果 业 百 强 品 牌 企 业 2015 年 中 国 蔬 菜 流 通 协 会 授 予 公 司 中 国 蔬 菜 流 通 先 进 单 位 公 司 是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副 会 长 单 位 2 覆 盖 果 蔬 名 优 产 区, 拥 有 多 国 准 入 资 质 公 司 构 建 跨 区 域 多 产 品 的 产 品 组 合 以 满 足 客 户 多 元 化 需 求, 凭 借 品 种 齐 质 量 高 信 誉 好 等 优 势, 逐 步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参 与 高 端 市 场 的 竞 争 目 前, 公 司 常 年 合 作 的 农 业 种 植 基 地 覆 盖 国 内 主 要 果 蔬 名 优 产 区, 成 功 运 营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同 时, 公 司 从 2013 年 底 开 始 加 大 了 进 口 水 果 的 销 售 量, 进 一 步 丰 富 了 公 司 的 产 品 种 类 公 司 果 蔬 产 品 已 通 过 多 个 国 家 及 地 区 的 准 入 认 证, 是 国 内 果 蔬 出 口 企 业 中 取 1-1-123

得 出 口 资 质 较 为 丰 富 的 企 业 之 一, 产 品 销 往 美 国 加 拿 大 东 南 亚 香 港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3 重 视 超 市 客 户 关 系, 具 备 高 端 渠 道 优 势 公 司 以 一 站 式 全 产 品 链 锁 定 高 端 客 户, 重 点 拓 展 超 市 等 优 势 渠 道 在 果 蔬 销 售 渠 道 中, 超 市 具 有 价 值 较 高 需 求 稳 定 协 同 发 展 等 特 点, 属 于 果 蔬 供 应 的 高 端 客 户 公 司 从 2009 年 开 始 成 为 全 球 第 三 大 零 售 商 TESCO 亚 太 区 最 大 果 蔬 供 应 商 之 一, 近 年 来 不 断 积 累 了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众 多 国 内 外 优 质 超 市 客 户 资 源 客 户 名 称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宏 辉 果 蔬 主 要 供 应 区 域 中 国 中 国 香 港 概 况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上 市 公 司 在 福 建 浙 江 广 东 重 庆 贵 州 四 川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河 北 安 徽 江 苏 河 南 陕 西 黑 龙 江 吉 林 辽 宁 等 17 个 省 市 已 发 展 逾 440 家 连 锁 超 市, 经 营 面 积 超 过 350 万 平 方 米, 位 居 2015 年 中 国 连 锁 百 强 企 业 10 强 中 国 快 速 消 费 品 连 锁 百 强 5 强 和 记 黄 埔 旗 下 屈 臣 氏 集 团 的 连 锁 超 级 市 场, 香 港 最 具 规 模 的 超 市 连 锁 集 团 华 润 万 家 中 国 华 润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国 内 最 具 规 模 的 零 售 连 锁 企 业 之 一 TESCO 中 国 泰 国 全 球 第 三 大 连 锁 零 售 超 市 新 华 都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中 国 中 国 中 国 大 型 商 业 企 业, 上 市 公 司, 主 营 连 锁 超 市 卖 场 百 货 目 前, 在 福 州 厦 门 漳 州 泉 州 三 明 龙 岩 南 平 等 地 市 拥 有 了 大 规 模 优 质 的 门 店 网 络 湖 南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上 市 公 司, 连 锁 门 店 已 遍 及 湖 南 江 西 各 地 州 市, 并 已 进 入 四 川 重 庆 广 西 贵 州 等 省 份 上 市 公 司, 为 一 家 全 国 性 扩 张 的 超 市 连 锁 企 业, 主 营 大 型 综 合 连 锁 超 市 和 生 鲜 超 市, 在 全 国 19 个 省 市 均 拥 有 店 面, 向 顾 客 提 供 物 美 价 廉, 品 质 优 良 的 生 鲜 食 品 百 货 等 民 生 必 需 品, 经 营 品 项 达 六 万 多 种 生 鲜 业 务 作 为 经 营 的 核 心, 公 司 建 立 了 生 鲜 商 品 基 地 及 生 鲜 加 工 配 送 中 心, 直 接 采 购 上 柜, 保 证 了 生 鲜 商 品 价 格 低 廉 新 鲜 美 味 T&T( 大 统 华 ) 加 拿 大 是 一 间 位 于 加 拿 大 的 主 要 售 卖 大 中 华 地 区 及 亚 洲 食 1-1-124

客 户 名 称 宏 辉 果 蔬 主 要 供 应 区 域 品 的 连 锁 超 级 市 场 概 况 ECONSAVE CASH AND CARRY(PD)SDN 联 华 超 市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马 来 西 亚 中 国 新 加 坡 泰 国 是 ECONSAVE CASH&CARRY SDN BHD 旗 下 子 公 司,ECONSAVE CASH&CARRY SDN BHD 是 马 来 西 亚 排 名 前 五 的 零 售 企 业 联 华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00980 新 加 坡 巨 人 超 市, 英 文 名 为 Giant,The Dairy Farm Group 旗 下 子 公 司 SIAM MAKRO PUBLIC COMPANY LIMITED, 泰 国 著 名 会 员 制 连 锁 超 市 上 蔬 永 辉 中 国 上 海 上 蔬 永 辉 生 鲜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中 国 中 国 卜 蜂 莲 花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00121, 中 国 最 大 的 外 资 连 锁 零 售 企 业 之 一 北 京 物 美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01025, 是 北 京 及 华 北 地 区 知 名 的 连 锁 超 市 集 团 大 润 发 中 国 台 湾 润 泰 集 团 投 资 创 办 的 会 员 制 大 型 连 锁 综 合 超 市 ( 二 ) 公 司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1 果 蔬 服 务 业 主 要 发 展 模 式 目 前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主 要 采 用 两 种 发 展 模 式 : 单 品 系 延 伸 模 式 及 多 产 品 组 合 模 式 前 者 专 注 于 某 一 或 少 数 几 种 果 蔬 品 种, 通 过 产 品 应 用 的 开 发 进 行 产 业 链 的 延 伸, 例 如 美 国 的 Sunkist Growers Inc.( 新 奇 士 ); 后 者 注 重 产 品 品 种 的 组 合, 通 过 产 品 线 拓 展 提 高 竞 争 力, 例 如 美 国 的 Dole Food Company, Inc 以 下 是 两 种 发 展 模 式 各 自 的 竞 争 力 分 析 : 1-1-125

一 站 式 服 务 能 力 一 站 式 服 务 能 力 单 品 市 占 率 单 品 单 品 经 营 能 力 市 占 率 单 品 经 营 能 力 经 营 周 转 能 力 经 营 稳 定 性 经 营 周 转 能 力 经 营 稳 定 性 单 品 系 延 伸 模 式 多 产 品 组 合 模 式 2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目 前 公 司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上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包 括 : (1)Dole Food Company,Inc.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851 年,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加 州, 是 全 球 规 模 最 大 的 新 鲜 水 果 和 蔬 菜 供 应 商, 产 品 品 牌 为 DOLE, 销 售 范 围 覆 盖 欧 洲 北 美 亚 洲 拉 美 中 东 非 洲 等 地 区,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为 大 型 商 场 及 超 市 (2)Sunkist Growers Inc.( 新 奇 士 ) 该 机 构 成 立 于 1893 年, 是 全 球 规 模 最 大 的 柑 桔 营 销 机 构 新 奇 士 由 其 果 农 组 织 成 员 拥 有 及 管 理, 主 要 生 产 柳 橙 柠 檬 葡 萄 柚 等 水 果, 所 有 成 员 产 的 水 果 都 用 统 一 的 新 奇 士 商 标 (3)Capespan Group Limited. 该 公 司 为 南 非 第 一 大 水 果 出 口 商, 主 要 出 口 苹 果 梨 柑 桔 类 水 果 (4)Unifrutti Traders Ltda.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983 年, 是 智 利 第 二 大 鲜 水 果 出 口 商, 主 要 出 口 葡 萄 苹 果 和 梨, 拥 有 4,500 公 顷 果 园, 主 要 销 往 欧 洲 北 美 和 中 东 地 区 1-1-126

(5) 朗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3 月 26 日, 并 于 2010 年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鲜 果 和 干 果 种 植 管 理 加 工 仓 储 及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为 新 鲜 苹 果 和 葡 萄 干, 产 品 以 出 口 为 主, 销 往 印 度 尼 西 亚 英 国 荷 兰 等 国 家 及 地 区 朗 源 股 份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资 产 为 157,540.07 万 元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84,652.89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3,759.03 万 元 (6) 上 海 伊 禾 农 产 品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6 月 8 日, 并 于 2013 年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股 票 代 码 430225 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农 产 品 的 种 苗 培 育 种 植 基 地 管 理 冷 链 保 鲜 和 流 通 销 售 主 营 业 务 涵 盖 水 果 蔬 菜 农 产 品 的 种 苗 提 供 初 加 工 流 通 服 务, 主 要 产 品 为 马 铃 薯 苹 果 脐 橙 等, 目 前 产 品 均 为 内 销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65,822.13 万 元,2015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7,661.13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7,726.87 万 元 (7) 陕 西 华 圣 企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果 业 公 司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隶 属 陕 西 华 圣 企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苹 果 产 业 化 重 点 企 业 该 公 司 以 苹 果 为 主 要 产 品, 主 要 销 往 欧 洲 北 美 中 东 东 南 亚 俄 罗 斯 等 国 家 及 地 区 (8) 广 东 杨 氏 南 北 鲜 果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983 年, 位 于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是 一 家 主 要 从 事 柑 桔 橙 的 收 购 加 工 包 装 及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省 级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产 品 销 往 加 拿 大 新 加 坡 马 来 西 亚 泰 国 印 度 尼 西 亚 菲 律 宾 越 南 和 港 澳 等 国 家 及 地 区 (9) 昆 明 晨 农 绿 色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晨 农 牌 商 标 被 云 南 省 工 商 局 评 定 为 云 南 省 著 名 商 标 该 公 司 以 蔬 菜 种 植 加 工 销 售 为 主 业, 产 品 销 往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韩 国 日 本 阿 联 酋 东 南 亚 等 国 家 及 地 区 (10) 深 圳 市 百 果 园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1-127

该 公 司 现 在 是 全 国 水 果 专 营 连 锁 店 最 多 的 企 业, 公 司 有 1200 多 家 连 锁 店 遍 布 在 中 国 9 大 省 区 和 19 个 大 中 城 市, 其 产 品 直 接 销 售 给 终 端 消 费 者 (11) 新 鲜 果 子 水 果 连 锁 超 市 该 公 司 是 隶 属 于 成 都 优 果 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水 果 连 锁 经 营 的 企 业, 总 部 设 在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其 产 品 直 接 销 售 给 终 端 消 费 者 ( 三 )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一 体 化 的 现 代 农 业 服 务 模 式 公 司 采 用 一 体 化 现 代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模 式, 集 成 果 蔬 产 业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等 环 节, 实 现 果 蔬 产 品 从 基 地 到 客 户 的 直 接 供 应 公 司 的 一 体 化 模 式 能 够 有 效 地 减 少 中 间 环 节 保 障 农 产 品 质 量 降 低 流 通 成 本, 对 提 升 农 业 种 植 技 术 优 化 种 植 计 划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及 推 动 农 业 规 模 化 发 展 起 到 积 极 的 作 用 (1) 深 入 产 区 源 头 管 理, 实 现 企 业 农 户 双 赢 公 司 参 照 GLOBALGAP 农 业 操 作 认 证 体 系, 通 过 签 订 基 地 管 理 协 议 专 业 技 术 指 导 等 形 式, 深 入 上 游 果 蔬 种 植 领 域, 从 产 品 源 头 对 质 量 进 行 管 理 及 控 制 公 司 常 年 合 作 的 种 植 基 地 覆 盖 山 东 广 东 福 建 新 疆 云 南 江 西 陕 西 等 农 产 品 优 势 产 区, 种 植 品 种 包 括 梨 苹 果 葡 萄 桃 樱 桃 柑 桔 橙 蜜 柚 及 多 种 蔬 菜 公 司 通 过 采 用 种 植 基 地 管 理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辐 射 的 业 务 模 式, 一 方 面 有 效 地 保 障 果 蔬 供 应, 稳 定 企 业 的 收 购 渠 道, 从 源 头 对 果 蔬 品 质 质 量 及 安 全 性 各 方 面 进 行 控 制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可 以 指 导 农 户 掌 握 市 场 信 息 变 化, 帮 助 农 户 提 高 产 量 及 品 质, 并 通 过 公 司 集 中 收 购 促 进 产 销 率, 提 高 农 户 收 入 水 平 从 公 司 近 几 年 协 议 基 地 的 运 作 情 况 来 看, 公 司 的 运 作 模 式 在 促 进 当 地 农 业 发 展 拓 宽 农 村 劳 动 力 就 业 空 间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等 方 面 都 起 到 较 大 作 用, 从 而 推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与 社 会 效 益 (2) 缩 短 中 间 流 通 环 节, 增 强 下 游 客 户 粘 性 公 司 采 用 先 进 的 冷 链 物 流 技 术, 实 现 果 蔬 产 品 从 基 地 到 客 户 的 直 接 供 应 公 1-1-128

司 收 购 果 蔬 产 品 后 直 接 进 入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初 加 工 后 通 过 冷 链 物 流 车 队 供 给 客 户, 实 现 从 基 地 到 货 架 的 无 缝 连 接, 减 少 了 中 间 流 通 环 节, 既 降 低 果 蔬 产 品 损 耗, 又 降 低 了 终 端 消 费 者 承 担 的 成 本, 保 障 农 产 品 品 质 及 消 费 安 全 针 对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季 节 性 和 区 域 性 的 特 点, 公 司 通 过 国 内 果 蔬 主 产 区 的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的 布 局 和 相 互 调 配, 以 及 冷 链 物 流 服 务, 有 效 解 决 果 蔬 供 需 之 间 的 矛 盾 公 司 的 一 体 化 模 式 能 够 有 效 地 保 证 各 类 果 蔬 产 品 的 及 时 供 应, 满 足 下 游 客 户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有 利 于 增 强 下 游 客 户 对 公 司 的 粘 性 2 优 良 稳 固 的 超 市 渠 道 优 势 公 司 以 一 站 式 全 产 品 链 锁 定 高 端 客 户, 重 点 拓 展 国 内 外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等 优 质 渠 道 超 市 具 有 需 求 量 大 关 系 稳 定 回 款 及 时 等 优 势, 是 果 蔬 服 务 行 业 的 优 良 客 户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与 多 家 连 锁 超 市 建 立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其 中 多 家 超 市 客 户 均 属 于 规 模 较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及 品 牌 知 名 度 较 高 的 全 球 或 区 域 性 优 势 超 市 国 内 市 场 上, 公 司 注 重 发 挥 与 超 市 客 户 的 战 略 互 补 价 值, 通 过 超 市 连 锁 门 店 的 拓 展 扩 大 自 身 的 市 场 份 额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与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等 国 内 多 家 知 名 超 市 建 立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其 中,TESCO 作 为 全 球 第 三 大 连 锁 零 售 超 市, 公 司 从 2009 年 开 始 成 为 其 亚 太 区 大 型 果 蔬 供 应 商 尤 其 是 近 年 来 超 市 行 业 发 展 较 快, 各 大 连 锁 超 市 迅 速 从 沿 海 向 内 地 二 三 线 城 市 拓 展, 公 司 凭 借 与 各 大 超 市 客 户 建 立 的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以 及 自 身 的 渠 道 优 势, 业 务 区 域 也 同 步 扩 张, 不 断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进 行 渗 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拓 展 了 永 辉 超 市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客 户, 随 着 公 司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的 加 强, 日 益 扩 大 的 超 市 销 售 网 络 将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渠 道 优 势 国 际 市 场 上, 公 司 重 点 锁 定 海 外 华 人 较 为 集 中 的 市 场 区 域, 通 过 逐 步 建 立 国 际 品 牌 形 象 进 一 步 开 拓 其 他 高 端 市 场 公 司 着 力 于 地 理 位 置 相 对 接 近 消 费 习 惯 相 似 果 蔬 产 品 互 补 性 强 果 蔬 市 场 增 长 较 快 的 东 南 亚 市 场, 取 得 当 地 市 场 优 势 后, 公 司 把 握 北 美 华 人 果 蔬 消 费 增 长 的 趋 势, 稳 步 拓 展 北 美 市 场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马 来 西 亚 泰 国 香 港 加 拿 大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多 家 龙 头 连 锁 超 市 企 业 的 重 要 供 应 商, 并 取 得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美 国 智 利 香 港 东 南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1-1-129

的 果 蔬 出 口 资 质, 为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3 多 品 类 可 复 制 的 产 品 组 合 公 司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着 力 于 构 建 多 产 品 可 复 制 的 产 品 组 合, 以 满 足 超 市 客 户 多 元 化 需 求, 丰 富 自 身 品 类 结 构,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逐 步 形 成 横 向 可 复 制 纵 向 可 拓 展 的 产 品 优 势 : 横 向 维 度 ( 产 品 种 类 数 量 ) 上, 公 司 目 前 已 成 功 拓 展 并 运 营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逐 步 形 成 了 成 熟 的 新 增 品 类 拓 展 模 式 此 外,2013 年 增 加 了 进 口 水 果 数 量, 产 品 类 别 进 一 步 丰 富 公 司 具 有 一 体 化 产 业 模 式 及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能 将 选 定 的 新 增 果 蔬 品 类 快 速 推 入 市 场, 使 产 品 组 合 模 式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复 制 性 纵 向 维 度 ( 单 产 品 细 分 市 场 容 量 ) 上, 基 于 国 内 外 果 蔬 市 场 的 巨 大 需 求, 公 司 单 个 产 品 具 有 较 大 的 可 供 拓 展 的 市 场 空 间 公 司 与 下 游 超 市 客 户 群 体 形 成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多 项 产 品 均 已 获 得 市 场 认 可, 可 通 过 超 市 新 增 网 点 快 速 提 高 单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公 司 单 个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拓 展 性 公 司 折 扇 型 产 品 组 合 策 略 多 品 类 一 站 式 服 务 满 足 超 市 客 户 : 公 司 果 蔬 品 种 齐 全,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确 保 客 户 可 以 一 次 性 采 购 到 各 种 跨 季 节 跨 区 域 的 新 鲜 果 蔬, 特 别 符 合 下 游 超 市 客 户 的 采 购 需 求,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与 超 市 客 户 之 间 的 纽 带, 形 成 良 好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通 过 一 站 式 供 应 的 能 力 服 务 超 市 客 户, 不 仅 能 够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的 稳 定 性, 更 有 助 于 发 挥 公 司 与 超 市 客 户 之 间 的 协 同 效 应, 借 助 超 市 网 点 建 设 的 机 遇 同 步 加 强 公 司 产 品 对 市 场 的 渗 透, 实 现 公 司 自 身 的 快 速 成 长 1-1-130

多 样 化 产 品 结 构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 农 产 品 的 种 植 及 销 售 存 在 一 定 的 周 期 性 及 季 节 性, 多 样 化 的 产 品 结 构 可 以 很 好 地 规 避 单 一 产 品 所 带 来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淡 季 资 产 闲 置 等 风 险, 有 利 于 公 司 实 现 规 模 经 济 效 益, 应 对 市 场 突 变 时 更 加 积 极 主 动, 有 效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4 多 区 域 采 销 结 合 的 布 局 优 势 针 对 多 品 类 的 产 品 结 构 公 司 以 采 购 点 覆 盖 优 势 产 区, 加 工 配 送 点 辐 射 国 内 主 要 市 场 的 宗 旨 构 建 多 区 域 采 销 结 合 的 业 务 布 局 (1) 采 购 设 点 跨 越 南 北, 深 入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公 司 通 过 南 北 分 布 的 基 地 布 局, 选 取 国 内 南 北 方 特 产 的 优 质 果 蔬 进 行 采 购, 果 蔬 品 种 丰 富, 以 满 足 不 同 地 域 消 费 者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水 果 方 面, 在 北 方 重 点 采 购 苹 果 梨 葡 萄 等, 在 南 方 重 点 采 购 柑 桔 脐 橙 芒 果 荔 枝 等 ; 蔬 菜 方 面, 在 北 方 重 点 采 购 蒜 苔 生 姜 土 豆 等, 在 南 方 重 点 采 购 椰 菜 西 生 菜 西 芹 等 公 司 通 过 签 约 注 册 等 方 式, 与 主 要 果 蔬 产 品 优 势 产 区 的 农 户 深 入 合 作, 建 立 协 议 基 地, 以 保 障 公 司 对 于 优 质 果 蔬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以 及 稳 定 货 源 公 司 合 作 的 种 植 基 地 覆 盖 山 东 广 东 福 建 新 疆 云 南 江 西 陕 西 等 农 业 优 势 产 区 公 司 基 地 及 采 购 布 局 1-1-131

(2) 配 置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辐 射 主 要 消 费 市 场 公 司 根 据 我 国 果 蔬 主 要 市 场 的 区 域 分 布 消 费 习 惯 等 因 素, 在 我 国 主 要 经 济 区 域 配 置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辐 射 国 内 果 蔬 消 费 市 场 公 司 目 前 分 别 在 汕 头 烟 台 上 海 福 建 广 州 江 西 等 地 设 置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整 个 企 业 布 局 跨 越 南 北 公 司 以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为 基 础 实 现 周 边 省 市 的 市 场 辐 射, 能 够 有 效 把 握 区 域 性 市 场 的 消 费 趋 势, 更 有 利 于 全 国 范 围 的 市 场 覆 盖 公 司 销 售 网 络 的 区 位 选 择 考 虑 了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辐 射 范 围 的 消 费 能 力, 以 及 公 司 原 料 采 购 和 成 品 配 送 的 便 捷 性, 其 中 上 海 广 州 香 港 子 公 司 均 位 于 一 线 城 市, 超 市 众 多, 保 证 了 对 超 市 配 送 的 及 时 快 捷 ; 烟 台 福 建 汕 头 江 西 靠 近 产 地 或 港 口 作 为 配 送 中 转 基 地, 能 够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加 快 公 司 跨 区 域 产 品 调 配 的 速 度 5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质 量 控 制 优 势 为 适 应 市 场 开 拓 的 需 要, 公 司 在 业 内 率 先 引 进 国 际 果 蔬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及 高 端 客 户 的 认 证 方 法, 深 入 到 果 蔬 产 品 的 源 头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从 种 植 环 节 开 始, 到 收 1-1-132

购 运 输 仓 储 初 加 工 等 环 节 都 设 置 质 量 控 制 点, 建 立 起 从 基 地 到 成 品 的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以 确 保 产 品 的 高 品 质 及 安 全 产 业 链 质 量 控 制 点 控 制 单 元 基 地 管 理 基 地 管 理 部 种 植 环 节 GLOBALGAP 农 业 操 作 认 证 体 系 检 验 检 疫 局 抽 检 专 业 认 证 机 构 检 验 检 疫 局 外 部 控 制 流 通 环 节 采 购 前 收 购 人 员 初 步 抽 检 收 货 前 质 检 人 员 初 步 抽 检 采 购 部 质 量 控 制 部 内 部 控 制 初 加 工 加 工 人 员 逐 个 检 验 生 产 部 成 品 入 库 前 质 保 人 员 按 批 抽 检 仓 储 部 消 费 环 节 出 货 前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抽 检 检 验 检 疫 局 现 场 检 验 国 内 销 售 部 国 际 商 务 部 外 控 部 制 检 验 检 疫 局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实 施 与 完 善 对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起 到 很 好 的 保 障 作 用, 形 成 业 内 领 先 的 产 品 品 质 优 势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先 后 通 过 了 GLOBALGAP ISO22000(HACCP) ISO9001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产 品 已 得 到 全 球 各 大 知 名 连 锁 超 市,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ECONSAVE (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超 市 和 国 际 大 型 经 销 商 客 户 的 认 可, 并 取 得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美 国 智 利 香 港 东 南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果 蔬 准 入 资 质 随 着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安 全 重 视 的 不 断 提 高 和 超 市 零 售 终 端 的 进 一 步 壮 大, 公 司 的 品 质 控 制 优 势 将 发 挥 更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巩 固 市 场 地 位 ( 四 )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1-1-133

1 主 要 经 济 区 域 服 务 能 力 不 足 公 司 所 从 事 业 务 需 要 在 农 产 品 收 获 季 节 集 中 采 购, 并 通 过 冷 链 仓 储 物 流 实 现 多 时 点 跨 区 域 的 流 通, 产 品 主 要 供 应 国 内 外 连 锁 超 市 果 蔬 卖 场 等 渠 道 因 此,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需 要 拥 有 完 善 的 产 销 体 系, 建 立 与 采 购 基 地 销 售 网 络 配 套 的 初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汕 头 烟 台 上 海 福 建 广 州 江 西 等 地 建 有 初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以 服 务 华 东 华 南 主 要 一 线 城 市 及 东 南 亚 北 美 等 国 际 市 场 但 随 着 公 司 在 华 北 区 域 的 战 略 布 局 以 及 国 际 市 场 的 持 续 开 拓, 加 上 国 内 超 市 客 户 逐 步 向 各 区 域 的 二 三 线 城 市 渗 透, 公 司 业 务 需 要 同 步 拓 展 以 迅 速 跟 进, 未 来 公 司 在 主 要 经 济 区 域 中 的 服 务 能 力 将 凸 显 不 足, 需 要 新 增 或 扩 建 基 地 以 适 应 业 务 拓 展 的 需 要 2 资 金 实 力 不 足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业 务 模 式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投 入, 以 做 大 做 强, 实 现 规 模 优 势 同 时,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快 速 扩 张 时 期,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研 究 开 发 的 投 入 国 内 外 市 场 的 拓 展 均 迫 切 需 要 资 金 的 支 持 公 司 尚 未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资 金 实 力 不 强 且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仅 仅 依 靠 留 存 收 益 和 银 行 贷 款 融 资, 已 经 很 难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增 长 的 需 要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介 绍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水 果 蔬 菜 等 农 产 品 的 收 购 初 加 工 及 流 通 服 务,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品 种 涵 盖 全 国 南 北 及 进 口 的 各 式 特 色 果 蔬 报 告 期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水 果 57,374.83 90.82 46,940.17 90.60 41,505.57 89.86 蔬 菜 5,800.48 9.18 4,870.57 9.40 4,682.60 10.14 合 计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注 :2014 年 12 月 福 建 宏 辉 2015 年 9 月 香 港 宏 辉 开 始 销 售 水 产 品,2014 年 金 额 为 42.41 万 元,2015 年 金 额 为 423.14 万 元, 金 额 较 小, 统 计 在 蔬 菜 中 1-1-134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展 示 如 下 : 水 果 类 苹 果 梨 葡 萄 蔬 菜 类 白 菜 土 豆 ( 二 ) 主 要 业 务 及 工 艺 流 程 图 1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图 1-1-135

公 司 采 用 基 地 管 理 终 端 上 架 的 一 体 化 的 产 业 经 营 模 式, 从 果 蔬 种 植 环 节 开 始 执 行 严 格 基 地 的 认 证 和 管 理 措 施, 对 产 品 从 源 头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 在 采 购 初 加 工 仓 储 配 送 等 流 通 环 节, 公 司 设 置 严 密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检 测 各 个 业 务 关 键 点 的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公 司 的 产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以 及 质 量 控 制 点 的 设 置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产 业 链 公 司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点 种 植 环 节 基 地 选 址 基 地 日 常 管 理 基 地 注 册 认 证 基 地 管 理 GLOBALGAP 农 业 操 作 认 证 体 系 检 验 检 疫 局 对 基 地 监 督 检 验 采 摘 环 节 采 摘 检 测 基 地 设 点 采 购 采 购 检 验 检 疫 局 实 地 抽 检 采 购 前 收 购 人 员 初 步 抽 检 流 通 环 节 质 量 检 测 初 加 工 验 收 入 库 仓 储 及 初 加 工 收 货 前 质 检 人 员 初 步 抽 检 初 加 工 加 工 人 员 逐 个 检 验 成 品 入 库 前 仓 储 人 员 按 批 抽 检 消 费 环 节 出 库 前 抽 检 冷 链 配 送 出 口 检 验 客 户 销 售 配 送 检 验 检 疫 局 现 场 检 验 出 货 前 按 照 客 户 或 出 口 国 的 要 求 抽 检 客 户 抽 检 验 收 2 仓 储 及 初 加 工 流 程 图 1-1-136

原 料 采 摘 农 残 抽 检 初 步 分 选 装 筐 质 量 检 测 验 收 入 原 料 库 原 料 出 库 冷 冻 仓 储 检 验 入 成 品 库 初 加 工 发 货 前 抽 检 机 器 自 动 分 选 人 工 精 选 包 装 ( 三 )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1 基 地 管 理 模 式 (1) 协 议 基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为 保 证 果 蔬 品 质 以 及 货 源 稳 定, 发 行 人 参 照 GLOBALGAP( 全 球 良 好 农 业 操 作 规 范 ) 标 准 选 定 合 适 的 基 地 后, 与 基 地 所 在 地 村 委 会 签 订 基 地 管 理 协 议, 明 确 由 公 司 指 导 农 户 进 行 种 植 规 范 管 理, 农 户 出 产 的 优 质 果 蔬 优 先 售 予 公 司, 同 时, 公 司 将 基 地 予 以 注 册 编 码, 以 此 实 现 成 品 到 原 料 到 基 地 的 可 追 溯 管 理, 从 而 达 到 加 大 对 基 地 管 理 力 度 的 目 标 目 前, 公 司 合 作 的 种 植 基 地 已 覆 盖 山 东 广 东 福 建 新 疆 云 南 江 西 陕 西 等 农 业 优 势 产 区,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基 地 地 址 种 植 品 种 基 地 面 积 ( 亩 ) 协 议 到 期 日 1 莱 阳 市 照 旺 庄 镇 张 家 灌 村 梨 560 2030 年 12 月 31 日 2 莱 阳 市 沐 浴 店 镇 西 朱 兰 村 梨 260 2036 年 12 月 31 日 3 莱 阳 市 山 前 店 镇 孙 家 夼 村 苹 果 7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 莱 阳 市 沐 浴 店 镇 磊 山 后 村 苹 果 5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5 海 阳 市 小 纪 镇 鲁 疃 村 梨 250 2028 年 12 月 31 日 6 莱 阳 市 万 第 镇 西 朱 留 村 梨 150 2054 年 2 月 28 日 7 莱 阳 市 万 第 镇 东 朱 麓 村 梨 150 2026 年 3 月 1 日 8 栖 霞 市 臧 家 庄 镇 泊 子 村 葡 萄 300 2022 年 4 月 29 日 1-1-137

9 海 阳 市 发 城 镇 铁 口 村 桃 12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0 栖 霞 市 观 里 镇 卧 龙 庄 村 樱 桃 130 2036 年 12 月 31 日 11 海 阳 市 小 纪 镇 东 苇 园 头 村 梨 4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2 牟 平 区 观 水 镇 吴 家 村 苹 果 400 2031 年 12 月 31 日 13 牟 平 区 王 格 庄 镇 东 道 口 村 苹 果 380 2031 年 12 月 31 日 14 牟 平 区 观 水 镇 五 甲 村 苹 果 520 2031 年 12 月 31 日 15 栖 霞 市 观 里 镇 卧 龙 庄 村 苹 果 500 2036 年 12 月 31 日 16 海 阳 市 小 纪 镇 夹 格 庄 村 梨 230 2030 年 12 月 31 日 17 海 阳 市 发 城 镇 北 埠 后 村 梨 130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8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关 埠 绿 生 果 园 柑 500 2027 年 9 月 19 日 19 云 南 宾 川 县 金 牛 镇 太 和 社 葡 萄 2500 2037 年 12 月 19 日 20 寻 乌 吉 潭 镇 圳 下 脐 橙 基 地 橙 3700 2028 年 12 月 9 日 21 平 和 县 金 凯 果 蔬 专 业 合 作 社 蜜 柚 2000 2026 年 7 月 27 日 22 诏 安 县 凤 钦 蔬 菜 专 业 合 作 社 蔬 菜 450 2027 年 2 月 27 日 23 江 西 省 寻 乌 县 园 艺 场 桔 2050 2028 年 7 月 1 日 24 莒 县 店 子 集 镇 西 北 崖 村 蔬 菜 180 2031 年 12 月 31 日 25 青 州 市 益 都 街 道 南 河 东 村 蔬 菜 200 2031 年 12 月 31 日 26 莱 西 市 水 东 村 蔬 菜 160 2026 年 2 月 8 日 27 青 州 市 何 官 镇 张 高 村 蔬 菜 300 2026 年 3 月 7 日 28 青 州 市 益 都 街 道 核 桃 园 村 蔬 菜 26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9 诸 城 市 龙 都 街 道 谭 家 庄 社 区 蔬 菜 260 2027 年 3 月 25 日 30 张 北 县 大 囫 囵 镇 大 囫 囵 村 蔬 菜 300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1 虅 州 市 大 坞 镇 龙 泉 村 蔬 菜 28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2 陕 西 蒲 城 县 陈 庄 镇 梨 4000 2031 年 6 月 9 日 33 山 东 沂 源 县 东 里 镇 前 河 南 村 葡 萄 10000 2031 年 7 月 14 日 34 山 东 沂 源 县 东 里 镇 东 里 西 村 葡 萄 4000 2036 年 11 月 4 日 35 辽 宁 盖 州 市 陈 屯 镇 和 平 村 葡 萄 2000 2021 年 9 月 27 日 36 河 北 辛 集 市 南 智 邱 镇 孟 观 村 梨 2000 2026 年 8 月 14 日 37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葡 萄 15000 2029 年 12 月 9 日 38 山 东 省 沾 化 县 下 洼 镇 东 下 洼 村 冬 枣 700 2021 年 11 月 7 日 39 砀 山 县 良 梨 镇 三 坝 集 村 梨 200 2031 年 9 月 24 日 40 砀 山 县 良 梨 镇 良 梨 村 梨 200 2030 年 7 月 9 日 1-1-138

41 南 丰 县 太 和 镇 樟 坊 村 桔 4000 2031 年 12 月 11 日 42 广 东 省 云 浮 市 云 安 县 前 锋 镇 前 锋 村 桔 650 2022 年 7 月 1 日 43 广 东 省 云 浮 市 云 安 县 前 锋 镇 矮 岭 村 桔 800 2022 年 7 月 1 日 44 广 东 省 云 浮 市 云 安 县 前 锋 镇 罗 坤 村 桔 600 2022 年 7 月 1 日 45 莱 阳 市 谭 格 庄 镇 李 家 村 苹 果 800 2035 年 9 月 14 日 46 莱 阳 市 团 旺 镇 南 姜 家 夼 村 苹 果 300 2035 年 9 月 23 日 47 漳 浦 县 沙 西 镇 高 山 村 蔬 菜 200 2036 年 4 月 21 日 (2) 基 地 的 运 作 模 式 1) 基 地 选 址 公 司 以 初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为 中 心,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了 解 周 边 主 要 果 蔬 生 产 基 地, 参 照 GLOBALGAP 标 准 从 中 选 择 产 品 质 量 品 质 等 各 方 面 符 合 公 司 需 要 的 基 地, 经 过 考 察 协 商, 再 签 订 基 地 管 理 协 议 对 于 作 为 出 口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部 分, 公 司 会 向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注 册 登 记 公 司 在 确 定 协 议 基 地 的 过 程 中, 参 照 GLOBALGAP 农 业 操 作 认 证 体 系 的 要 求, 以 基 地 的 环 境 条 件 和 生 态 条 件 作 为 首 要 考 虑 因 素, 协 议 基 地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基 地 远 离 中 心 城 区 工 矿 企 业 车 站 码 头 等, 无 大 气 污 染 ; 2 对 基 地 的 灌 溉 水 进 行 定 期 严 格 检 测, 保 证 PH 值 汞 镉 砷 铅 氯 化 物 氰 化 物 细 菌 总 数 大 肠 菌 群 等 指 标 符 合 灌 溉 水 的 要 求 ; 3 基 地 的 土 壤 状 况 符 合 生 产 无 公 害 果 蔬 的 要 求 对 土 壤 的 各 种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检 测 内 容 包 括 : 土 壤 中 汞 镉 铅 砷 等 重 金 属 的 含 量 ; 农 药 的 含 量 以 及 PH 值 等 指 标 4 生 态 条 件 :A 基 地 所 处 的 地 区, 降 雨 适 中, 光 照 充 足, 气 温 适 宜 日 照 时 数 太 阳 辐 射 总 量 积 温 最 低 气 温 和 最 高 气 温 风 力 和 风 向 等 气 候 因 素 都 比 较 适 宜 现 有 植 物 的 生 长 ;B 地 势 比 较 平 整, 适 合 于 机 械 化 作 业, 并 且 有 利 于 雨 后 排 涝 ;C 土 质 以 砂 壤 土 为 主, 适 宜 果 树 的 生 长 ;D 有 充 足 的 适 于 灌 溉 的 水 源 2) 基 地 日 常 管 理 及 种 植 指 导 1-1-139

公 司 的 基 地 管 理 部 负 责 基 地 的 日 常 管 理 及 对 农 户 的 种 植 技 术 指 导 基 地 的 日 常 管 理 及 种 植 指 导 由 地 方 农 业 部 门 及 公 司 多 方 进 行, 地 方 农 业 部 门 会 按 季 节 对 每 个 基 地 进 行 走 访, 对 病 虫 害 防 治 农 药 化 肥 施 用 进 行 指 导, 公 司 派 出 植 保 员 进 行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及 更 加 细 化 的 种 植 技 术 指 导 公 司 监 督 指 导 的 职 能 包 括 ; 一 是 派 出 植 保 员 定 期 对 基 地 的 种 植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并 记 录 种 植 活 动 ( 包 括 化 肥 农 药 的 施 用, 农 事 操 作 等 ), 确 保 农 户 的 种 植 符 合 公 司 的 质 量 要 求 ; 二 是 根 据 农 田 实 际 情 况 及 基 地 产 品 主 要 市 场 的 准 入 要 求, 对 田 间 管 理 灌 溉 施 肥 防 治 病 虫 害 等 进 行 更 加 细 化 的 技 术 指 导 (3) 协 议 的 具 体 内 容 公 司 与 基 地 所 在 地 村 委 会 所 签 订 基 地 管 理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以 下 甲 方 为 公 司, 乙 方 为 基 地 所 在 村 委 会 ): 一 乙 方 将 拥 有 的 位 于 的 土 地 亩, 同 意 按 照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 即 GLOBALGAP 农 业 操 作 认 证 体 系 ) 的 规 定 按 照 甲 方 制 定 的 文 件 化 程 序 方 针 规 定 和 技 术 性 要 求 进 行 农 事 活 动, 并 接 受 由 甲 方 的 基 地 管 理 员 植 保 员 和 当 地 农 业 部 门 的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的 专 业 技 术 团 队, 通 过 现 场 培 训 及 提 供 标 准 化 作 业 流 程 的 方 式, 进 行 的 操 作 规 范 管 理 和 专 业 种 植 技 术 指 导 二 甲 方 定 期 对 乙 方 农 户 进 行 有 关 农 事 操 作 培 训, 甲 方 基 地 部 的 植 保 员 将 定 期 对 乙 方 基 地 的 种 植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并 记 录 种 植 活 动 ( 包 括 化 肥 农 药 的 施 用, 农 事 操 作 等 ), 规 范 乙 方 管 理, 监 控 乙 方 的 所 有 农 事 活 动, 确 保 乙 方 的 种 植 符 合 甲 方 的 质 量 要 求 乙 方 应 及 时 组 织 并 严 格 按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并 配 合 甲 方 的 监 督 管 理 行 为 三 甲 方 植 保 员 免 费 为 乙 方 上 门 指 导, 指 导 乙 方 在 病 虫 害 高 发 季 节 如 何 进 行 病 虫 预 防, 在 病 虫 害 发 生 后, 如 何 合 理 使 用 农 药 进 行 有 效 根 除, 通 过 技 术 人 员 与 农 户 的 互 动, 更 好 地 指 导 和 规 范 乙 方 种 植 过 程 中 农 药 的 使 用 乙 方 还 应 按 照 甲 方 制 定 的 化 肥 及 农 药 使 用 要 求 ( 包 括 施 肥 用 药 的 时 间 肥 料 药 物 类 型 施 肥 用 药 方 法 及 用 量 等 ) 规 范 地 施 用 农 药 化 肥 乙 方 不 得 使 用 剧 毒 高 毒 高 残 留 未 核 准 登 记 的 农 药 四 对 于 乙 方 按 照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所 需 的 必 要 设 施, 由 甲 乙 双 方 1-1-140

协 商 解 决 若 所 需 设 施 由 甲 方 提 供, 则 乙 方 应 当 尽 责 保 管 五 乙 方 不 能 按 照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实 施 时, 甲 方 对 乙 方 将 采 取 制 裁 行 为, 包 括 告 诫 暂 停 和 撤 销 六 乙 方 种 植 的 符 合 甲 方 标 准 要 求 的 产 品, 甲 方 有 优 先 采 购 权 并 保 证 及 时 收 购, 及 时 付 款 乙 方 应 当 根 据 甲 方 需 求 及 时 采 摘 符 合 甲 方 要 求 标 准 的 产 品 并 及 时 供 应 给 甲 方 可 见, 公 司 与 基 地 所 在 地 村 委 会 所 签 订 的 基 地 管 理 协 议 主 要 约 定 基 地 应 按 照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进 行 管 理 和 种 植 公 司 对 基 地 的 种 植 活 动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公 司 有 权 优 先 采 购 基 地 符 合 公 司 标 准 要 求 的 产 品, 同 时 约 定 了 基 地 不 能 按 照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实 施 时, 公 司 有 权 采 取 告 诫 暂 停 和 撤 销 等 措 施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公 司 的 优 先 采 购 权 体 现 为 在 随 行 就 市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由 于 长 期 向 协 议 基 地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等 服 务, 并 能 够 保 障 稳 定 的 采 购 需 求, 加 上 对 协 议 基 地 果 蔬 产 出 情 况 较 为 了 解, 在 采 摘 季 节 能 够 优 先 进 入 协 议 基 地 进 行 采 购, 并 且 在 同 等 价 格 水 平 下 基 地 应 优 先 将 果 蔬 出 售 给 公 司 由 于 目 前 农 产 品 采 购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采 用 这 种 市 场 化 的 合 作 方 式 能 够 更 好 的 保 障 双 方 利 益, 以 实 现 合 作 的 长 期 性 及 稳 定 性 (4) 协 议 基 地 的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公 司 通 过 多 项 措 施 保 障 协 议 基 地 果 蔬 食 品 安 全, 主 要 包 括 : 1) 通 过 协 议 约 定 规 范 农 户 种 植, 保 障 果 蔬 品 质 及 安 全 出 于 保 障 货 源 品 质 的 考 虑, 发 行 人 ( 协 议 中 的 甲 方 ) 与 基 地 所 在 村 委 会 ( 协 议 中 的 乙 方 ) 签 订 的 基 地 协 议 中 对 基 地 种 植 规 范 作 如 下 约 定 : 1 乙 方 同 意 按 照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 即 GLOBALGAP 农 业 操 作 认 证 体 系 ) 的 规 定 按 照 甲 方 制 定 的 文 件 化 程 序 方 针 规 定 和 技 术 性 要 求 进 行 农 事 活 动, 并 接 受 由 甲 方 的 基 地 管 理 员 植 保 员 和 当 地 农 业 部 门 的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的 专 业 技 术 团 队, 通 过 现 场 培 训 及 提 供 标 准 化 作 业 流 程 的 方 式, 进 行 的 操 作 规 范 管 理 和 专 业 种 植 技 术 指 导 2 乙 方 应 及 时 组 织 并 严 格 按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并 配 合 甲 方 的 监 督 管 理 行 为 1-1-141

3 乙 方 还 应 按 照 甲 方 制 定 的 化 肥 及 农 药 使 用 要 求 ( 包 括 施 肥 用 药 的 时 间 肥 料 药 物 类 型 施 肥 用 药 方 法 及 用 量 等 ) 规 范 地 施 用 农 药 化 肥 乙 方 不 得 使 用 剧 毒 高 毒 高 残 留 未 核 准 登 记 的 农 药 4 乙 方 不 能 按 照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实 施 时, 甲 方 对 乙 方 将 采 取 制 裁 行 为, 包 括 告 诫 暂 停 和 撤 销 2) 种 植 环 节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由 当 地 农 业 局 植 保 站 指 导 农 户 参 照 GLOBALGAP 规 范 要 求 管 理 基 地 公 司 提 供 场 地 召 集 植 保 员 基 地 管 理 人 员 种 植 户 等, 由 技 术 专 家 进 行 现 场 培 训 提 供 标 准 作 业 流 程 对 农 户 进 行 专 业 种 植 技 术 指 导 和 管 理, 植 保 员 和 基 地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农 户 的 整 个 种 植 和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基 地 管 理 部 编 写 了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对 基 地 的 良 好 农 业 操 作 规 范 人 员 培 训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防 治 异 常 情 况 监 控 及 应 急 措 施 等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3) 原 料 收 购 环 节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在 协 议 基 地 果 蔬 采 收 前, 公 司 安 排 植 保 员 到 基 地 抽 样 检 测 果 实 农 残 等 指 标 是 否 合 格, 对 于 出 口 注 册 基 地, 当 地 检 验 检 疫 局 会 到 现 场 进 行 抽 检 对 抽 检 合 格 的 基 地, 公 司 采 购 员 到 基 地 现 场 对 原 料 外 在 感 官 质 量 进 行 初 步 确 认, 农 户 对 分 批 成 熟 的 水 果 进 行 分 批 采 收, 采 摘 后 当 天 运 抵 公 司 冷 库, 在 入 库 前, 质 检 部 再 次 抽 验 原 料 农 残 糖 度 硬 度 等 指 标 公 司 在 原 料 的 运 输 过 程 中, 负 责 向 农 户 提 供 公 司 网 套 软 垫 周 转 箱 周 转 筐 等, 以 保 护 水 果 蔬 菜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受 损 果 蔬 运 到 公 司 后, 质 检 员 按 3% 以 上 的 比 例 抽 样 检 测 等 级 和 规 格, 记 录 检 验 结 果 和 批 次 号, 冷 库 保 管 员 核 实 入 库, 标 识 原 料 批 次 号, 用 于 追 溯 管 理 2 采 购 模 式 目 前, 我 国 果 蔬 服 务 行 业 集 中 度 不 高, 特 别 是 在 初 加 工 环 节 存 在 大 量 的 中 小 型 企 业 近 年 来 随 着 行 业 不 断 发 展, 具 备 实 力 的 企 业 开 始 采 用 规 模 化 采 购 模 式, 通 过 签 订 协 议 基 地 等 形 式 稳 定 上 游 采 购 来 源, 将 分 散 采 购 转 变 为 规 模 化 集 中 采 购, 以 应 对 市 场 竞 争 目 前 业 内 采 购 模 式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种 : 1-1-142

(1) 向 农 户 采 购 果 蔬 的 种 植 与 采 收 主 要 由 产 区 农 户 来 完 成, 企 业 有 计 划 地 与 农 户 签 订 协 议, 提 供 种 植 技 术 指 导, 待 果 蔬 成 熟 之 后, 企 业 再 根 据 协 议, 向 农 户 大 量 收 购 采 用 这 一 模 式 的 企 业 通 常 将 生 产 基 地 和 仓 库 设 立 在 产 区 周 边, 以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在 日 常 的 采 购 过 程 中, 企 业 具 有 一 定 的 主 导 作 用, 对 农 户 生 产 的 控 制 度 较 强, 同 时 该 模 式 便 于 企 业 进 行 跨 区 域 扩 张, 但 由 于 企 业 需 要 同 农 户 逐 个 签 订 协 议, 管 理 上 较 为 复 杂 (2) 向 合 作 社 / 协 会 采 购 农 户 在 自 愿 平 等 互 助 的 基 础 上, 自 发 成 立 合 作 组 织 ( 合 作 社 或 协 会 ) 合 作 组 织 成 为 企 业 和 农 户 之 间 的 中 介 桥 梁, 农 户 以 土 地 资 金 等 出 资 入 股, 统 一 购 农 资 统 一 种 植 统 一 采 摘 统 一 收 购 统 一 销 售 产 品 收 获 后 相 当 于 合 作 社 先 向 各 家 合 作 农 户 收 购, 再 统 一 对 外 销 售, 获 得 收 益 按 照 股 份 进 行 分 红 通 过 农 业 合 作 社 形 式, 能 够 加 强 农 户 对 于 上 游 农 资 采 购 下 游 农 产 品 销 售 的 议 价 能 力 对 企 业 而 言, 通 过 与 协 会 签 订 协 议, 管 理 较 为 简 单 目 前, 公 司 两 种 采 购 模 式 均 存 在 (3) 公 司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协 议 的 具 体 情 况 1) 发 行 人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公 司 一 般 在 正 式 采 购 前 的 一 到 两 个 月,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书 但 由 于 水 果 蔬 菜 的 产 品 品 质 及 产 量, 受 土 壤 环 境 水 分 条 件 气 候 条 件 光 照 条 件 施 肥 条 件 病 虫 害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水 分 条 件 气 候 条 件 光 照 条 件 及 病 虫 害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可 预 测 性, 导 致 公 司 在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书 时, 并 不 能 合 理 有 效 的 预 测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所 产 果 蔬 的 品 质 产 量 同 时, 果 蔬 市 场 交 易 量 大 市 场 化 程 度 高, 是 一 个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果 蔬 的 价 格 受 市 场 需 求 产 品 品 质 果 蔬 产 量 等 多 方 面 的 影 响, 公 司 及 农 户 合 作 社 均 不 能 准 确 可 靠 的 估 计 正 式 采 购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因 此, 公 司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签 订 的 采 购 意 向 书 仅 对 采 购 的 品 种 采 购 价 格 的 可 能 区 间 ( 同 时 约 定 了 最 后 成 交 价 参 照 当 日 市 场 价 格 ) 计 划 采 购 的 数 量 1-1-143

质 量 要 求 交 货 地 点 运 输 方 式 运 输 费 用 的 承 担 货 款 结 算 方 式 合 同 纠 纷 的 解 决 方 式 等 进 行 了 约 定 公 司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签 订 的 采 购 意 向 书 符 合 果 蔬 行 业 的 惯 例 2) 收 购 价 格 与 数 量 的 确 定 方 式, 是 否 存 在 最 高 / 最 低 收 购 价 或 收 购 量 方 面 的 约 定 公 司 正 式 采 购 时 的 收 购 价 格 参 照 采 购 即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确 定, 市 场 价 格 是 指 同 行 业 公 司 ( 或 个 人 ) 在 收 购 所 在 地, 收 购 同 品 类 同 规 格 同 质 量 相 关 果 蔬 产 品 的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公 司 在 各 主 要 采 购 地 设 置 了 专 门 的 采 购 业 务 员, 采 购 业 务 员 通 过 实 地 勘 察 网 络 电 话 等 方 式 收 集 所 在 地 各 县 乡 等 区 域 的 果 蔬 产 品 的 同 行 业 即 时 采 购 价 格, 并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得 出 不 同 品 类 规 格 质 量 果 蔬 产 品 当 日 的 市 场 价 格 因 为 果 蔬 采 购 均 采 用 公 开 市 场 报 价, 采 购 价 格 信 息 的 透 明 度 较 高, 公 司 采 购 业 务 员 通 过 该 种 方 式 收 集 同 行 业 公 司 ( 或 个 人 ) 的 采 购 报 价 能 较 好 的 反 映 果 蔬 产 品 的 市 场 价 格 由 于 果 蔬 市 场 交 易 量 较 大, 单 一 供 应 商 或 者 客 户 并 不 能 左 右 果 蔬 市 场 的 交 易 价 格 因 此, 市 场 价 格 能 较 好 的 反 映 果 蔬 产 品 的 供 需 关 系 产 品 质 量 等, 采 用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收 购, 对 公 司 以 及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均 可 将 定 价 的 风 险 降 至 最 低 的 水 平 公 司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书 时, 在 预 测 下 游 客 户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等 就 计 划 采 购 的 数 量 进 行 初 步 的 约 定 在 正 式 采 购 时, 公 司 结 合 下 游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求 当 年 果 蔬 的 品 质 产 量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素, 在 计 划 采 购 的 数 量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当 年 的 具 体 采 购 数 量 公 司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签 订 收 购 意 向 书 时, 并 没 有 就 最 高 最 低 收 购 价 或 收 购 量 进 行 详 细 具 体 的 约 定, 主 要 的 原 因 如 下 : A 果 蔬 市 场 是 一 个 信 息 高 度 透 明 的 市 场, 市 场 价 格 能 充 分 的 反 映 果 蔬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产 品 质 量 产 量 等 因 素, 因 此 采 用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采 购 价 格, 对 购 销 双 方 而 言 均 是 最 有 利 的 B 公 司 在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签 订 收 购 意 向 书 时, 不 能 准 确 的 确 定 客 户 需 1-1-144

求 当 年 的 产 品 质 量 如 果 提 前 就 最 高 最 低 收 购 价 或 收 购 量 进 行 约 定, 将 增 加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不 利 于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C 果 蔬 种 植 行 业 的 市 场 规 模 较 大,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单 一 供 应 商 的 重 大 依 赖, 因 此 不 对 收 购 量 提 前 进 行 约 定, 将 不 会 对 公 司 产 品 供 应 的 稳 定 性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响 D 农 户 希 望 与 信 誉 良 好 的 公 司 建 立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也 希 望 与 农 户 保 持 稳 定 的 供 销 关 系, 而 过 早 的 确 定 最 低 最 高 收 购 价 格 以 及 收 购 量, 将 使 得 公 司 与 农 户 就 未 来 市 场 行 情 的 风 险 分 摊 进 行 博 弈, 不 利 于 双 方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因 此, 签 订 意 向 合 同 的 方 式 能 更 好 的 保 障 双 方 的 利 益, 同 时 也 符 合 果 蔬 行 业 的 行 业 惯 例 3) 协 议 的 约 束 力 和 协 议 双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公 司 在 考 虑 经 营 风 险 行 业 惯 例 等 因 素, 且 最 终 成 交 价 格 为 市 场 价 格 的 基 础 之 上,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书 时, 并 未 对 采 购 的 最 高 / 最 低 收 购 价 或 收 购 量 进 行 具 体 的 约 定 而 且 公 司 与 农 户 合 作 社 / 协 会 在 交 易 合 作 中 已 经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因 此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书 系 买 卖 双 方 就 未 来 交 易 计 划 的 一 个 简 单 约 定, 并 不 涉 及 违 约 责 任 的 情 形 (4) 进 口 果 蔬 2013 年 起, 为 了 进 一 步 丰 富 产 品 线, 满 足 高 端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从 智 利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和 东 南 亚 等 地 引 进 葡 萄 柑 桔 橙 车 厘 子 苹 果 榴 莲 蓝 莓 猕 猴 桃 龙 眼 火 龙 果 等 进 口 水 果 (5) 定 价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购 果 蔬 采 用 随 行 就 市 的 定 价 方 式 农 产 品 的 交 易 量 大, 市 场 化 程 度 高, 价 格 透 明, 属 于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单 个 市 场 主 体 均 无 法 影 响 交 易 价 格, 公 司 随 行 就 市 确 定 采 购 价 格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公 司 先 收 集 当 季 市 场 情 况, 由 采 购 员 到 主 要 货 源 地 查 看 当 年 收 成 情 况 和 质 量 及 当 年 收 购 价 格 情 况, 送 交 采 购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审 阅 ; 总 经 理 子 公 司 经 理 采 购 部 质 检 部 财 务 部 商 务 部 仓 储 部 开 协 调 会, 确 定 当 年 采 购 1-1-145

量 和 采 购 价 格 区 间,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并 由 各 级 授 权 审 核 ; 原 材 料 收 购 期 间, 由 采 购 员 根 据 采 购 价 格 向 农 户 采 购, 当 收 购 价 格 需 要 调 整 时, 由 采 购 员 提 交 采 购 价 格 通 知 书 到 采 购 经 理, 复 核 后 提 交 到 子 公 司 经 理, 最 后 到 总 经 理 批 准 ; 最 后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书, 约 定 采 购 数 量 采 购 价 格 及 付 款 条 件 等, 报 各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批 其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市 场 信 息 收 集 采 购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审 阅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 包 括 数 量 价 格 ) 总 经 理 批 准 采 购 员 现 场 采 购 子 公 司 经 理 复 核 价 格 调 整 需 要 调 整 采 购 经 理 审 批 无 需 调 整 签 订 采 购 意 向 书 (6) 结 算 方 式 在 结 算 方 式 上,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货 到 付 款 方 式, 即 供 应 商 将 果 蔬 产 品 送 达 公 司, 经 公 司 质 检 部 检 验 合 格 仓 储 部 办 理 入 库 后, 财 务 部 审 核 付 款 公 司 一 般 在 到 货 后 15 天 内 付 款 在 个 别 果 蔬 产 品 供 应 比 较 紧 张 时, 公 司 也 会 酌 情 采 用 预 付 货 款 方 式 (7) 不 同 采 购 模 式 下 的 采 购 金 额 和 占 比 情 况 公 司 采 购 模 式 主 要 分 为 向 农 户 采 购 向 合 作 社 / 协 会 采 购 以 及 进 口 果 蔬 采 购,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还 有 极 少 部 分 国 产 果 蔬 向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采 购 不 同 采 购 模 式 的 采 购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1-1-146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农 户 采 购 34,710.93 74.76 39,151.80 86.70 24,577.12 78.80 进 口 果 蔬 8,207.94 17.68 5,269.07 11.66 1,519.21 4.87 合 作 社 采 购 3,235.52 6.97 549.91 1.22 4,740.51 15.20 其 他 企 业 采 购 272.82 0.59 184.82 0.41 354.15 1.14 合 计 46,427.21 100.00 45,155.60 100.00 31,190.99 100.00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对 外 采 购 果 蔬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31,190.99 万 元 45,155.60 万 元 以 及 46,427.21 万 元 其 中, 向 农 户 采 购 的 占 比 最 大, 报 告 期 内, 向 农 户 采 购 的 金 额 占 比 分 别 为 78.80% 86.70% 以 及 74.76%, 是 公 司 果 蔬 采 购 的 主 要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非 法 人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户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农 户 供 应 商 数 量 415 546 349 农 户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34,710.93 39,151.80 24,577.12 合 作 社 供 应 商 数 量 2 1 3 合 作 社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3,235.52 549.91 4,740.51 全 年 采 购 金 额 46,427.21 45,155.60 31,190.99 占 比 81.73% 87.92% 93.99% 1) 向 农 户 采 购 的 情 况 1-1-147

公 司 向 农 户 采 购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了 苹 果 梨 柑 橘 橙 及 葡 萄 等 水 果, 以 及 椰 菜 白 菜 塘 菇 及 菜 花 等 蔬 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农 户 采 购 的 主 要 农 产 品 情 况 如 下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农 户 采 购 的 主 要 水 果 品 种 金 额 及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产 品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苹 果 13,741.34 29.30 16,976.10 37.59 7,913.13 25.37 梨 10,570.81 22.54 10,592.79 23.46 6,616.25 21.21 柑 桔 橙 4,856.29 10.35 3,823.77 8.47 4,570.91 14.65 葡 萄 47.21 0.10 2,303.55 5.10 717.63 2.30 合 计 29,215.64 62.28 33,696.22 74.62 19,817.93 63.54 向 农 户 采 购 的 葡 萄 2015 年 较 2014 年 减 少 较 多, 主 要 系 2014 年 因 天 气 原 因, 葡 萄 产 量 和 品 质 均 不 理 想, 合 作 社 无 法 按 计 划 进 行 供 货, 故 在 当 地 直 接 向 农 户 进 行 采 购 2015 年 葡 萄 产 量 和 品 质 恢 复 正 常, 公 司 又 主 要 通 过 合 作 社 按 计 划 采 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农 户 采 购 的 主 要 蔬 菜 品 种 金 额 及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产 品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椰 菜 575.26 1.23 417.28 0.92 516.53 1.66 白 菜 323.53 0.69 322.50 0.71 226.70 0.73 菜 花 266.39 0.57 196.41 0.43 324.30 1.04 塘 菇 168.85 0.36 135.53 0.30 292.78 0.94 合 计 1,334.03 2.84 1,071.72 2.37 1,360.32 4.36 2) 向 合 作 社 / 协 会 采 购 的 情 况 公 司 向 合 作 社 / 协 会 采 购 的 产 品 主 要 是 葡 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合 作 社 / 协 会 采 购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1-1-148

产 品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葡 萄 3,235.52 6.97 549.91 1.22 4,703.98 15.08 蜜 柚 - - - - 36.53 0.12 合 计 3,235.52 6.97 549.91 1.22 4,740.51 15.20 向 合 作 社 采 购 的 葡 萄 2014 年 减 少 较 多, 主 要 系 2014 年 因 天 气 原 因, 葡 萄 产 量 和 品 质 均 不 理 想, 合 作 社 无 法 按 计 划 进 行 供 货, 故 在 当 地 直 接 向 农 户 进 行 采 购 2015 年 葡 萄 产 量 和 品 质 恢 复 正 常, 公 司 又 主 要 通 过 合 作 社 按 计 划 采 购 3) 进 口 果 蔬 的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口 果 蔬 主 要 为 葡 萄 苹 果 樱 桃 以 及 柑 橘 橙 等 进 口 水 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口 水 果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品 种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进 口 葡 萄 2,864.96 6.11 2,939.74 6.51 619.80 1.99 进 口 柑 橘 橙 2,050.86 4.37 226.35 0.50 278.35 0.89 进 口 樱 桃 1,603.91 3.42 1,318.92 2.92 0.71 - 进 口 苹 果 1,090.94 2.33 82.20 0.18 327.88 1.05 其 他 597.27 1.45 701.86 1.55 292.47 0.94 合 计 8,207.94 17.68 5,269.07 11.67 1,519.21 4.87 1-1-149

2013 至 2015 年, 公 司 进 口 水 果 采 购 金 额 持 续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A 国 内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国 内 消 费 者 对 进 口 水 果 的 需 求 持 续 提 升 根 据 农 业 部 公 布 的 数 据,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以 及 2015 年, 我 国 水 果 的 进 口 金 额 分 别 为 37.60 亿 美 元 41.60 亿 美 元 51.20 亿 美 元 以 及 58.70 亿 美 元,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21.00% 10.50% 23.10% 以 及 18.00% 公 司 从 2013 年 起 大 力 推 进 进 口 水 果 的 采 购 销 售, 以 便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实 现 企 业 价 值 提 升 B 公 司 从 2012 年 开 始 从 事 进 口 水 果 销 售 业 务, 最 初 只 在 公 司 自 己 的 直 营 店 进 行 销 售, 销 售 规 模 较 小 2013 年 以 来, 公 司 加 强 了 与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国 内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的 合 作, 开 始 利 用 超 市 渠 道 进 行 进 口 水 果 销 售 随 着 进 口 水 果 的 国 内 超 市 销 售 渠 道 进 一 步 拓 展, 公 司 进 口 水 果 的 采 购 金 额 也 持 续 增 长 2013 年 以 来, 公 司 进 口 水 果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客 户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永 辉 超 市 6,914.78 69.28 4,805.09 78.7 154.04 7.37 华 润 万 家 726.64 7.28 584.64 9.58 1.05 0.05 新 华 都 707.02 7.08 452.92 7.42 - - 步 步 高 450.07 4.51 65.93 1.08 - - 上 蔬 永 辉 355.39 3.56 - - - - 百 佳 344.37 3.45 153.32 2.51 - - 联 华 超 市 246.83 2.47 - - - - TESCO - - - - 1,913.88 91.53 其 他 235.73 2.36 43.84 0.72 21.93 1.05 合 计 9,980.83 100 6,105.75 100 2,090.90 100 注 : 华 润 万 家 于 2014 年 收 购 国 内 TESCO, 因 此 2014 年 起 TESCO 的 销 售 金 额 并 入 华 润 万 家 C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进 口 果 蔬 业 务, 进 口 果 蔬 进 货 渠 道 日 益 增 多 公 司 进 口 水 果 的 采 购 模 式 主 要 分 为 向 国 内 代 理 商 采 购 以 及 向 国 外 的 供 货 商 采 购,2013 年, 公 司 开 始 大 力 发 展 进 口 果 蔬 业 务, 由 于 当 时 公 司 初 步 涉 入 进 口 果 蔬 采 购, 公 司 更 多 1-1-150

的 是 向 国 内 代 理 商 进 行 采 购 随 着 公 司 对 进 口 果 蔬 业 务 的 逐 步 熟 悉,2014 年 以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从 国 外 供 货 商 直 接 采 购 的 比 例 持 续 提 升, 公 司 进 口 果 蔬 的 进 货 渠 道 可 选 择 的 果 品 类 型 产 地 日 益 增 多, 公 司 进 口 果 蔬 的 采 购 金 额 也 持 续 增 加 D 进 口 果 蔬 与 国 内 果 蔬 的 成 熟 期 存 在 差 异, 公 司 可 利 用 进 口 果 蔬 进 行 反 季 节 销 售, 实 现 经 营 业 绩 的 稳 步 提 升 以 进 口 樱 桃 ( 车 厘 子 ) 为 例, 公 司 进 口 樱 桃 主 要 从 智 利 以 及 澳 大 利 亚 进 口, 智 利 及 澳 大 利 亚 由 于 地 处 南 半 球, 其 车 厘 子 的 成 熟 期 为 我 国 冬 季,2014 年 年 初, 公 司 积 极 采 购 进 口 樱 桃, 在 我 国 的 春 节 进 行 促 销, 利 用 进 口 水 果 的 反 季 节 特 性, 抓 住 了 国 民 消 费 黄 金 时 段, 实 现 业 绩 的 持 续 增 长 (8) 现 金 采 购 情 况 1) 现 金 采 购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购 的 方 式 分 为 向 农 户 采 购 向 合 作 社 / 协 会 采 购 进 口 水 果 采 购 以 及 其 他 采 购, 其 中 进 口 水 果 采 购 向 合 作 社 采 购 以 及 其 他 采 购 均 不 涉 及 现 金 采 购 的 情 形 公 司 向 农 户 采 购 时, 一 般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但 由 于 零 星 采 购 的 存 在, 公 司 不 可 避 免 地 使 用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少 量 果 蔬 采 购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农 户 支 付 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向 农 户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现 金 支 付 银 行 转 帐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015 年 39,747.66 5.81 0.01% 39,741.85 99.99% 2014 年 44,492.27 3.45 0.01% 44,488.82 99.99% 2013 年 27,643.47 0.84 0.00% 27,642.63 100.00% 报 告 期, 公 司 现 金 支 付 的 金 额 为 别 为 0.84 万 元 3.45 万 元 以 及 5.81 万 元, 占 公 司 向 农 户 支 付 总 金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 0.01% 以 及 0.01%, 现 金 采 购 比 例 很 小 2) 公 司 为 减 少 现 金 交 易 的 比 例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为 减 少 现 金 交 易, 制 定 了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采 购 及 付 款 流 程 制 度, 对 现 金 交 易 进 行 严 格 的 控 制 明 确 了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职 责 权 限, 确 保 采 购 付 款 过 程 的 相 互 制 约 和 监 督 会 计 和 出 纳 每 日 对 账, 仓 储 部 采 购 部 财 务 部 每 日 将 单 据 进 行 对 账, 做 到 账 账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1-1-151

对 于 需 现 金 支 付 采 购 款 的 情 形, 公 司 制 订 了 严 格 的 审 批 流 程 : A 由 业 务 经 办 人 根 据 需 现 金 支 付 的 采 购 情 况 编 制 现 金 付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注 明 采 购 对 象 品 种 数 量 和 采 购 时 间, 以 及 现 金 支 付 的 金 额 及 原 因 ;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现 金 付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进 行 签 批 后, 再 报 送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 B 总 经 理 签 批 后 送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专 职 人 员 核 对 审 批 表 及 相 关 附 件 无 误 后,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批, 交 由 出 纳 付 款 ; C 财 务 部 出 纳 人 员 每 日 根 据 审 批 表 计 算 出 现 金 缺 口, 次 日 按 现 金 缺 口 向 银 行 提 取 现 金 ; D 采 购 员 在 财 务 部 签 字 领 款, 采 购 完 成 后, 采 购 员 将 农 户 收 据 等 材 料 提 交 财 务 部 ; E 财 务 部 再 根 据 采 购 单 据, 产 品 入 库 的 质 检 单 入 库 单 采 购 发 票 等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2011 年 以 来, 公 司 开 始 执 行 上 述 现 金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并 积 极 引 导 农 户 转 变 交 易 习 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交 易 占 比 较 小, 现 金 交 易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3 仓 储 及 加 工 模 式 (1) 质 量 检 测 货 物 运 回 公 司 由 仓 储 人 员 清 点 收 货, 并 于 入 库 前 由 质 检 人 员 对 产 品 进 行 质 量 抽 样 ( 一 般 为 3% 以 上, 特 殊 规 定 根 据 客 户 具 体 需 要 ) 检 查 ( 表 光 表 面 着 色 度 串 级 机 械 伤 含 糖 量 等 ), 对 不 合 格 产 品, 公 司 会 做 出 降 级 或 拒 收 处 理 对 于 合 格 产 品, 仓 储 人 员 进 行 初 步 分 选 装 筐, 准 备 进 入 原 料 库 (2) 冷 冻 仓 储 采 购 部 会 提 前 将 计 划 采 购 品 种 数 量 预 计 到 库 时 间 等 信 息 通 知 仓 储 部, 仓 储 部 提 前 3-5 天 对 冷 库 进 行 消 毒 预 冷 等 准 备 工 作 冷 库 技 术 人 员 制 定 各 个 品 种 储 存 区 域 的 储 存 温 度 设 定 计 划,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分 管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确 认 产 品 入 库 后, 冷 库 技 术 人 员 对 冷 库 状 况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监 控 信 息 包 括 : 冷 库 温 度 1-1-152

湿 度 ( 气 调 库 的 气 体 成 分 ); 水 果 果 心 温 度 硬 度 糖 度 等 根 据 果 蔬 采 购 周 期 短 存 储 周 期 长 原 料 不 易 保 存 的 特 点, 公 司 采 取 了 可 追 溯 的 仓 储 式 冷 链 保 鲜 管 理 方 式, 确 保 未 来 在 反 季 节 销 售 时, 依 然 能 够 保 证 产 品 营 养 成 分 和 质 量 (3) 初 加 工 公 司 的 水 果 和 蔬 菜 初 加 工 根 据 销 售 订 单 组 织 生 产, 生 产 部 门 接 到 销 售 部 门 的 订 单 计 划 后, 根 据 客 户 的 质 量 规 格 包 装 到 货 时 间 等 要 求, 从 原 料 库 调 出 果 蔬 原 料, 安 排 车 间 进 行 初 加 工 原 料 首 先 经 过 机 器 自 动 清 洗 及 分 级 ( 部 分 品 种 无 法 通 过 机 器 自 动 处 理 ), 再 由 生 产 人 员 进 行 人 工 精 选 成 品 检 验 包 装 贴 标, 完 成 初 加 工 处 理 随 后, 生 产 部 门 根 据 客 户 端 订 单 要 求, 将 成 品 交 由 仓 储 部 门 先 验 收 入 库 或 直 接 运 至 客 户 指 定 地 点 发 货 前 公 司 会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再 次 进 行 抽 检, 并 且 在 成 品 出 厂 标 识 中 记 录 了 基 地 注 册 号 包 装 厂 注 册 号 等 信 息, 实 现 追 溯 管 理 (4) 产 品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损 耗 情 况 1 原 料 采 购, 公 司 果 蔬 产 品 一 般 采 用 货 到 付 款 的 结 算 方 式, 果 蔬 产 品 运 达 公 司 后, 需 过 磅 计 量, 按 过 磅 数 量 与 供 应 商 结 算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损 耗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2 产 成 品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分 以 下 二 种 情 况 : 内 销 产 品 : 报 告 期 内 内 销 产 品 主 要 送 往 超 市, 公 司 在 超 市 附 近 设 置 配 送 点, 一 般 离 超 市 的 路 程 较 短 报 告 期 内 并 未 发 生 果 蔬 产 品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损 耗 的 情 形 外 销 产 品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外 销 的 产 品 以 件 为 验 收 单 位, 通 常 以 协 商 约 定 的 重 量 2% 以 内 损 耗 为 合 理 损 耗 当 在 约 定 地 点 验 收 时 损 耗 超 过 2% 时 由 公 司 负 责 承 担 损 失 ; 出 现 短 缺 件 数 及 包 装 破 损 时 由 购 买 方 向 承 运 单 位 索 赔 报 告 期 内 外 销 产 品 未 发 生 损 耗 超 过 2% 的 情 况 4 销 售 模 式 (1) 外 销 模 式 公 司 国 际 商 务 部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网 站 专 业 展 会 客 户 介 绍 等 方 式 取 得 海 外 客 户 的 需 求 信 息, 然 后 采 用 邮 件 或 者 电 话 与 潜 在 客 户 取 得 联 系, 经 过 询 价 报 价 1-1-153

下 单, 最 终 实 现 销 售 公 司 参 展 的 大 型 专 业 展 会 主 要 有 亚 洲 国 际 水 果 蔬 菜 展 览 会 中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会 等 在 出 口 货 物 发 运 环 节, 公 司 国 际 商 务 部 人 员 进 行 报 检 报 关, 通 过 第 三 方 物 流 公 司 安 排 运 输 在 售 后 维 护 及 后 续 的 商 务 往 来 中, 由 国 际 商 务 部 人 员 对 客 户 后 续 需 求 进 行 跟 进 沟 通 公 司 外 销 客 户 分 为 经 销 商 和 零 售 终 端, 报 告 期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经 销 商 10,722.73 50.13 9,851.92 57.59 18,032.40 56.94 零 售 终 端 10,665.24 49.87 7,256.12 42.41 13,634.53 43.06 合 计 21,387.97 100 17,108.04 100 31,666.93 100 (2) 内 销 模 式 公 司 内 销 以 直 销 为 主, 产 品 主 要 供 应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超 市 大 型 超 市 对 果 蔬 质 量 和 交 货 期 准 入 门 槛 较 高, 与 供 应 商 正 式 合 作 之 前, 均 会 亲 自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其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核, 具 体 包 括 :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质 量 追 溯 体 系 加 工 能 力 加 工 环 境 等 公 司 已 取 得 上 述 大 型 超 市 的 审 核 及 认 证, 并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3) 退 换 货 约 定 情 况 公 司 与 境 内 和 境 外 客 户 签 订 的 销 售 合 同 中 均 存 在 退 换 货 条 款, 具 体 合 同 条 款 如 下 : 1) 永 辉 超 市 2015 年 7 月 1 日, 公 司 与 永 辉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永 辉 超 市 ) 订 立 供 零 合 作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按 照 订 单 的 具 体 要 求 向 永 辉 超 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具 体 条 款 如 下 : 1-1-154

第 六 条 商 品 退 换 货 ( 一 ) 甲 方 将 不 定 期 地 通 过 书 面 通 知 电 子 邮 件 自 动 传 真 或 临 时 紧 急 传 真 或 通 过 甲 方 的 供 应 商 服 务 系 统 向 乙 方 提 出 退 货 或 换 货 要 求 双 方 约 定 不 能 退 换 货 商 品 除 外, 乙 方 确 认 甲 方 享 有 无 条 件 退 换 货 权 利 ( 不 管 是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还 是 双 方 因 故 解 除 或 终 止 合 同 )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电 子 邮 件 电 脑 自 动 传 真 系 统 供 应 商 服 务 系 统 的 记 录 及 物 流 管 理 部 门 的 核 实 记 录 将 如 实 记 录 双 方 退 货 及 换 货 过 程,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上 述 记 录 作 为 一 方 向 另 一 方 追 究 有 关 退 货 及 换 货 违 约 责 任 的 凭 据 ( 二 ) 当 公 司 收 到 甲 方 退 换 货 通 知 时, 乙 方 应 于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领 回 该 退 货 商 品, 逾 期 不 领 回 所 引 起 的 商 品 损 失 后 果 由 乙 方 承 担 乙 方 不 得 将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保 质 期 过 期 商 品 在 市 场 上 流 通 销 售,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立 即 停 止 双 方 业 务 合 作,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由 乙 方 承 担 ( 三 ) 甲 方 对 所 有 商 品 实 行 优 化 淘 汰 制 凡 乙 方 所 供 商 品 被 甲 方 认 为 达 不 到 一 定 销 量, 甲 方 有 权 实 行 末 位 淘 汰 ; 淘 汰 后 尚 未 销 售 的 商 品 在 保 证 产 品 外 保 证 不 破 损 的 情 况 下,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退 货 此 外, 对 于 销 量 不 佳 或 销 量 不 增 反 减 的 商 品, 甲 方 也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办 理 退 场 退 货 手 续 乙 方 已 交 相 关 费 用 不 予 退 还 2) 百 佳 超 市 2015 年 4 月 24 日, 公 司 与 广 州 百 佳 超 级 市 场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州 百 佳 ) 订 立 百 佳 超 市 购 销 业 务 合 同 书, 约 定 公 司 按 照 订 单 要 求 向 广 州 百 佳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合 同 自 订 立 之 日 起 生 效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为 : 第 七 条 退 货 : 收 货 后, 购 买 方 可 以 无 条 件 向 供 应 商 退 回 如 下 商 品 : 1-1-155

7.1 收 货 后, 购 买 方 可 以 无 条 件 向 供 应 商 退 回 如 下 商 品 : 7.1.1 任 何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的 商 品 或 任 何 不 符 合 收 货 标 准 的 商 品 ; 7.1.2 慢 流 商 品 : 慢 流 商 品 为 库 存 周 转 大 于 或 等 于 十 三 (13) 周 的 商 品 ( 库 存 周 转 = 当 前 库 存 / 过 去 十 三 (13) 周 平 均 销 售 ); 7.1.3 不 流 动 商 品 : 不 流 动 商 品 为 过 去 十 三 (13) 周 销 售 量 为 零 的 商 品 ; 7.1.4 促 销 剩 余 商 品 : 促 销 剩 余 商 品 为 促 销 销 售 率 未 达 70% 的 商 品 ( 销 售 率 = 促 销 期 间 销 售 数 量 /( 促 销 期 间 销 售 数 量 + 促 销 结 束 当 天 库 存 )*100%); 7.1.5 购 买 方 决 定 不 再 购 进 或 售 卖 的 商 品 ; 或 7.1.6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或 侵 权 商 品 7.2 供 应 商 应 承 担 购 买 方 因 处 理 退 货 商 品 产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及 损 失 购 买 方 可 在 任 何 应 付 给 供 应 商 的 款 项 中 直 接 抵 扣 有 关 费 用 及 损 失, 并 不 受 款 项 之 间 关 联 性 的 限 制 3) 上 海 乐 购 物 流 2015 年 5 月 19 日, 公 司 与 上 海 乐 购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乐 购 ) 及 特 易 购 乐 购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购 销 三 方 合 同, 约 定 特 易 购 统 一 向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该 合 同 适 用 于 合 同 有 效 期 及 有 效 期 延 长 期 内 新 成 立 的 特 易 购 下 属 门 店,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但 在 各 方 订 立 新 合 同 或 者 任 何 一 方 提 出 异 议 之 前,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具 体 条 款 如 下 : 第 五 条 商 品 损 耗 退 货 下 架 及 撤 柜 ( 撤 场 ): 1 乙 方 所 提 供 之 商 品 如 发 生 滞 销 变 质 包 装 不 良 或 损 坏 交 货 规 格 或 数 量 不 符 或 乙 方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或 受 行 政 处 罚 的, 或 乙 方 违 反 质 量 管 理 协 议 之 规 定 的, 甲 方 或 丙 方 有 权 选 择 终 止 购 销 关 系, 并 选 择 退 货 下 架 撤 柜 ( 撤 场 ), 乙 方 应 无 条 件 接 受 4) 广 东 新 华 都 购 物 广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156

2014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与 广 东 新 华 都 购 物 广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华 都 ) 签 订 供 需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按 照 新 华 都 的 订 单 的 具 体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该 合 同 适 用 于 合 同 有 效 期 及 有 效 期 延 长 期 内 新 成 立 的 新 华 都 下 属 门 店, 合 同 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 起 生 效, 在 各 方 订 立 新 合 同 之 前 持 续 有 效 具 体 条 款 如 下 : 索 赔 及 退 货 条 款 :1. 供 需 双 方 约 定, 在 发 现 残 次 商 品 或 无 法 销 售 商 品 ( 包 含 滞 销 商 品 ) 时, 供 方 愿 意 无 条 件 接 收 需 方 的 索 赔 退 货 需 方 在 发 出 索 赔 通 知 的 同 时, 需 方 财 务 部 将 从 应 付 供 方 货 款 中 暂 时 扣 留 与 索 赔 金 额 等 值 的 货 款, 待 供 方 处 理 完 毕 后, 再 将 该 部 分 货 款 汇 还 供 方 供 方 在 收 到 索 赔 通 知 后, 应 按 上 面 写 明 的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及 时 间 要 求 尽 快 与 需 方 索 赔 办 联 系, 办 理 索 赔 应 提 前 48 小 时 预 约 供 方 须 在 需 方 发 出 索 赔 通 知 单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处 理 完 毕 ( 以 需 方 索 赔 部 门 向 供 方 传 真 索 赔 单 之 日 为 准 ), 如 果 超 过 30 天 供 方 仍 未 到 需 方 索 赔 部 门 处 理 索 赔 退 货, 供 方 同 意 需 方 有 权 作 任 何 处 理, 同 时 需 方 无 需 承 担 因 此 给 供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退 回 货 物 由 供 方 承 担 运 费, 退 货 价 格 为 需 方 目 的 地 交 货 价 供 方 同 意 接 受 退 货 并 选 择 下 列 退 货 处 理 方 式 供 方 方 案 2: 供 方 允 许 并 授 权 需 方 退 货, 由 供 方 按 规 定 时 间 自 行 从 需 方 营 业 地 提 取 应 退 货 物 5) 都 市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与 CTX DISTRIBUTION CO.LTD( 中 文 名 称 都 市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 订 立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按 照 都 市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订 单 的 要 求 供 货, 合 同 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起 生 效,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具 体 条 款 如 下 : (12) 退 货 : 如 果 货 物 未 按 订 单 要 求 的 时 间 发 货 或 在 检 验 和 收 货 时 发 现 不 合 格 的, 都 市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有 权 拒 收 在 征 的 公 司 的 同 意 下, 都 市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可 以 取 消 订 单 1-1-157

6) 傅 贸 易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公 司 与 POO TRADING IMPORT&EXPORT SDN.BHD( 中 文 名 称 傅 贸 易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 订 立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按 照 傅 贸 易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的 订 单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1 年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为 : (4) 退 货 : 如 果 货 物 未 按 本 协 议 送 货 条 款 要 求 发 货 或 在 检 验 和 收 货 时 发 现 不 符 合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傅 贸 易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有 权 拒 收 在 征 得 公 司 的 同 意 下, 傅 贸 易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可 以 取 消 订 单 7) 步 步 高 商 业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4 月 14 日,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步 步 高 商 业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水 果 购 销 协 议, 约 定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该 公 司 提 供 进 口 水 果, 供 货 价 格 按 低 于 订 单 当 日 最 低 市 场 批 发 价 的 价 格 供 货, 合 同 双 方 签 订 后 生 效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为 : (4) 质 量 安 全 : 商 品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无 农 药 化 肥 残 留 乙 方 应 对 所 提 供 商 品 质 量 负 责, 并 承 担 因 质 量 问 题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并 承 担 不 低 于 20000 元 / 次 / 店 的 违 约 金 8) 联 华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联 华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销 售 协 议, 约 定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该 公 司 提 供 水 果 类 商 品, 约 定 公 司 按 照 联 华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订 单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1 年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为 : 1-1-158

7 商 品 淘 汰 退 货 7.1. 经 协 商 一 致,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的 商 品, 甲 方 要 求 退 货 的, 乙 方 应 予 满 足 : (1) 存 在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商 品 质 量 问 题 ; (2)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污 染 毁 损 的 残 次 商 品 ( 包 括 外 包 装 和 品 质 ); (3) 提 供 伪 造 过 期 证 件 或 无 法 提 供 必 要 证 件 ; (4) 与 甲 方 商 品 主 档 的 信 息 不 符 ; (5) 新 品 试 销 不 合 格 的 商 品 ; (6) 协 议 终 止 ; 7.2. 退 货 约 定 : 除 上 述 退 货 外, 经 协 商 一 致,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的 商 品, 甲 方 要 求 退 货 的, 乙 方 应 予 以 满 足 : (1) 滞 销 商 品 ; (2) 季 节 性 商 品 ; (3) 残 次 商 品 ; (4) 临 近 保 质 期 的 商 品 滞 销 商 品 残 次 商 品 季 节 性 商 品 的 定 义 按 照 甲 方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甲 方 对 滞 销 商 品 残 次 商 品 季 节 性 商 品 的 定 义 享 有 解 释 权 (4)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退 换 货 情 况 和 原 因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发 生 客 户 进 行 退 货 的 情 形, 对 于 部 分 不 能 达 到 客 户 品 质 要 求 的 产 品, 根 据 客 户 的 要 求 进 行 换 货 或 折 价 处 理, 公 司 国 内 及 国 外 客 户 出 现 退 换 货 情 形 及 处 理 情 况 如 下 : 1) 国 内 销 售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入 库 初 加 工 和 产 品 出 库 过 程 中, 对 果 蔬 产 品 均 具 有 严 格 质 量 控 制 和 检 测 程 序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国 内 销 售 运 输 时 间 短, 公 司 具 有 先 进 的 冷 藏 和 保 鲜 技 术, 可 保 证 产 品 品 质 的 一 贯 稳 定 性, 因 此 通 常 情 况 下 公 司 在 产 品 交 货 时 能 满 足 超 市 客 户 的 要 求 对 于 部 分 不 符 超 市 客 户 要 求 而 拒 收 的 果 蔬 产 品, 公 司 会 与 客 户 协 商 重 新 补 足 拒 收 的 的 果 蔬 产 品 对 超 市 拒 收 的 果 蔬 产 品, 公 司 会 重 新 进 行 1-1-159

挑 选, 对 于 符 合 销 售 标 准 的 产 品 重 新 入 库 或 及 时 折 价 销 售, 对 于 不 符 合 销 售 标 准 的 产 品 立 刻 销 毁 因 此, 虽 然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范 式 合 同 中 的 一 般 条 款 中 约 定 了 退 货 条 款, 但 由 于 公 司 生 鲜 产 品 保 质 期 较 短 需 低 温 存 储 的 特 殊 性, 并 且 根 据 经 营 生 鲜 产 品 的 行 业 惯 例, 实 际 执 行 中 公 司 对 超 市 在 生 鲜 产 品 签 收 后 不 再 进 行 退 换 货, 但 一 般 不 会 在 合 同 中 单 独 进 行 约 定 报 告 期 公 司 产 品 在 超 市 客 户 签 收 后 未 发 生 过 退 换 货 ; 同 时 由 于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果 蔬 产 品 超 市 会 拒 收, 因 此 该 类 销 售 亦 不 存 在 折 扣 销 售 2) 国 外 销 售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的 是 新 鲜 果 蔬 产 品, 在 境 外 运 输 时 间 较 长 的 情 况 下, 国 外 销 售 执 行 退 换 货 条 款 的 难 度 较 大, 一 般 与 客 户 协 商 采 用 折 价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在 就 某 一 批 次 果 蔬 产 品 出 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双 方 会 补 签 补 充 协 议, 把 该 批 次 的 货 物 质 量 损 失 金 额, 在 下 一 批 次 货 款 中 扣 除 报 告 期, 具 体 金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折 价 损 失 金 额 外 销 总 收 入 折 价 损 失 占 比 2015 年 73.57 21,387.97 0.34% 2014 年 61.06 17,108.04 0.36% 2013 年 98.08 31,666.93 0.31% ( 四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量 情 况 1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水 果 品 种 销 售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品 种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苹 果 21,657.88 37.75 16,201.19 34.51 11,928.90 28.74 梨 13,224.18 23.05 11,409.66 24.31 9,306.81 22.42 柑 桔 橙 8,748.25 15.25 6,735.91 14.35 7,744.29 18.66 葡 萄 8,155.78 14.21 7,411.02 15.79 9,107.59 21.94 樱 桃 1,955.62 3.41 1,562.43 3.33 6.84 0.02 哈 密 瓜 1,107.86 1.93 383.55 0.82 717.08 1.73 蜜 柚 718.53 1.25 302.41 0.64 505.33 1.22 1-1-160

柠 檬 518.06 0.90 80.63 0.17 307.65 0.74 猕 猴 桃 465.74 0.81 365.40 0.78 373.14 0.90 香 蕉 56.15 0.10 200.49 0.43 11.00 0.03 荔 枝 8.75 0.02 1,175.34 2.50 1,021.48 2.46 其 他 758.03 1.32 1,112.14 2.37 475.46 1.15 合 计 57,374.83 100 46,940.17 100 41,505.57 100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蔬 菜 品 种 销 售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品 种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椰 菜 993.24 17.12 694.63 14.26 934.87 19.96 西 兰 花 692.11 11.93 558.40 11.46 301.33 6.44 萝 卜 484.42 8.35 440.89 9.05 823.70 17.59 白 菜 474.12 8.17 463.80 9.52 321.32 6.86 菜 花 376.00 6.48 277.59 5.70 518.62 11.08 西 红 柿 342.90 5.91 334.58 6.87 142.98 3.05 土 豆 239.70 4.13 239.68 4.92 130.03 2.78 塘 菇 201.65 3.48 203.60 4.18 413.79 8.84 青 瓜 179.09 3.09 173.13 3.55 84.34 1.80 辣 椒 161.76 2.79 182.35 3.74 101.12 2.16 菜 心 149.68 2.58 147.65 3.03 116.13 2.48 其 他 1,505.81 25.96 1,154.27 23.70 794.37 16.96 合 计 5,800.48 100 4,870.57 100 4,682.60 100 注 :2014 年 12 月 福 建 宏 辉 2015 年 9 月 香 港 宏 辉 开 始 销 售 水 产 品,2014 年 金 额 为 42.41 万 元,2015 年 金 额 为 423.14 万 元, 金 额 较 小, 统 计 在 蔬 菜 品 种 中 的 其 他 2 主 要 销 售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既 有 内 销 又 有 外 销, 内 销 占 比 逐 步 提 高, 报 告 期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31.44% 66.98% 和 66.15%, 内 外 销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内 销 情 况 华 东 20,662.81 13,717.36 7,120.00 华 南 10,508.49 9,180.96 5,331.92 东 北 4,367.35 7,396.10 1,609.37 西 南 3,528.73 1,903.35 323.69 华 北 1,745.31 1,053.92 47.94 华 中 974.65 1,451.01 - 西 北 - - 88.32 1-1-161

内 销 合 计 41,787.34 34,702.70 14,521.24 外 销 情 况 亚 洲 18,392.90 13,681.77 26,910.08 北 美 洲 2,987.61 3,426.27 4,571.19 欧 洲 7.46-185.66 外 销 合 计 21,387.97 17,108.04 31,666.93 合 计 63,175.31 51,810.74 46,188.17 3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1) 内 销 前 五 名 客 户 单 位 : 万 元 % 期 间 名 称 内 销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比 例 永 辉 超 市 18,059.75 28.59 百 佳 8,818.93 13.96 2015 年 度 华 润 万 家 ( 含 国 内 TESCO) 4,869.06 7.71 新 华 都 4,378.81 6.93 联 华 超 市 1,222.55 1.94 合 计 37,349.10 59.13 永 辉 超 市 16,292.23 31.45 百 佳 6,757.41 13.04 2014 年 度 华 润 万 家 ( 含 国 内 TESCO) 6,099.35 11.77 新 华 都 3,253.23 6.28 步 步 高 1,360.93 2.63 合 计 33,763.15 65.17 TESCO 9,746.30 21.1 百 佳 2,851.43 6.17 2013 年 度 永 辉 超 市 700.07 1.52 都 乐 ( 上 海 ) 水 果 蔬 菜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551.86 1.19 上 海 果 品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282.09 0.61 合 计 14,131.76 30.60 注 : 上 表 中, 受 同 一 控 制 的 客 户 已 合 并 披 露 2014 年 华 润 万 家 收 购 了 国 内 的 TESCO 相 关 业 务 (2) 外 销 前 五 名 客 户 1-1-162

单 位 : 万 元 % 期 间 名 称 外 销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比 例 都 市 配 送 2,532.15 4.01 傅 贸 易 2,427.87 3.84 2015 年 度 百 佳 2,231.48 3.53 巨 人 超 市 1,874.32 2.97 万 客 隆 1,306.73 2.07 合 计 10,372.56 16.42 都 市 配 送 2,602.47 5.02 傅 贸 易 2,386.75 4.61 2014 年 度 百 佳 2,342.63 4.52 ECONSAVE( 宜 康 省 ) 857.50 1.66 快 鲜 贸 易 795.88 1.54 合 计 8,985.23 17.34 都 市 配 送 7,204.46 15.60 傅 贸 易 4,062.13 8.79 2013 年 度 百 佳 2,805.77 6.07 338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1,891.15 4.09 巧 园 食 品 1,559.25 3.38 合 计 17,522.77 37.94 注 : 上 表 中, 受 同 一 控 制 的 客 户 已 合 并 披 露 ( 五 )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的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农 产 品 采 购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在 北 方 重 点 采 购 苹 果 梨 等 水 果 和 蒜 苔 生 姜 土 豆 等 蔬 菜 ; 在 南 方 重 点 采 购 葡 萄 柑 桔 脐 橙 芒 果 荔 枝 等 水 果 和 椰 菜 西 生 菜 西 芹 等 蔬 菜 2013 年 起, 为 了 进 一 步 丰 富 产 品 线, 满 足 高 端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从 智 利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和 东 南 亚 等 地 引 进 葡 萄 柑 桔 橙 车 厘 子 苹 果 榴 莲 蓝 莓 猕 猴 桃 龙 眼 火 龙 果 等 进 口 水 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农 产 品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1) 水 果 1-1-163

单 位 : 吨 万 元 元 / 千 克 2015 年 度 产 品 来 源 数 量 金 额 单 价 苹 果 国 产 22,108.37 13,741.34 6.22 进 口 1,115.49 1,090.94 9.78 梨 国 产 26,621.78 10,574.50 3.97 进 口 ( 鳄 梨 ) 1.64 4.50 27.47 葡 萄 国 产 3,182.96 3,393.40 10.66 进 口 1,954.13 2,864.96 14.66 柑 桔 橙 国 产 8,023.09 4,856.29 6.05 进 口 2,459.74 2,050.86 8.34 2014 年 度 产 品 来 源 数 量 金 额 单 价 苹 果 国 产 27,010.90 16,976.10 6.28 进 口 82.77 82.20 9.93 梨 国 产 20,458.71 10,692.93 5.23 进 口 - - - 葡 萄 国 产 3,083.37 2,923.42 9.48 进 口 1,987.75 2,939.74 14.79 柑 桔 橙 国 产 8,153.05 3,823.77 4.69 进 口 324.07 226.35 6.98 2013 年 度 产 品 来 源 数 量 金 额 单 价 苹 果 国 产 15,673.23 7,913.13 5.05 进 口 271.70 327.88 12.07 梨 国 产 15,102.65 6,670.52 4.42 进 口 ( 鳄 梨 ) 0.02 0.09 59.00 葡 萄 国 产 5,297.54 5,421.62 10.23 进 口 391.76 619.80 15.82 柑 桔 橙 国 产 10,211.19 4,570.91 4.48 进 口 345.25 278.35 8.06 (2) 蔬 菜 单 位 : 吨 万 元 元 / 千 克 产 品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数 量 金 额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单 价 椰 菜 4,018.43 610.26 1.52 3,366.34 417.28 1.24 3,235.91 587.9 1.82 白 菜 1,778.01 330.02 1.86 1,954.88 322.50 1.65 1,147.58 228.1 1.99 菜 花 725.08 267.70 3.69 594.57 196.41 3.30 946.62 365.79 3.86 1-1-164

塘 菇 475.79 168.85 3.55 373.70 135.53 3.63 547.44 292.77 5.35 2 主 要 能 源 的 采 购 价 格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消 耗 的 电 和 水 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 万 元 ) 196.66 197.71 194.81 电 数 量 ( 万 千 万 时 ) 264.72 260.83 254.48 单 价 ( 元 / 千 瓦 时 ) 0.74 0.76 0.77 水 金 额 ( 万 元 ) 11.66 9.37 9.79 数 量 ( 万 吨 ) 3.02 2.62 2.80 单 价 ( 元 / 吨 ) 3.86 3.58 3.50 3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序 号 名 称 / 姓 名 类 型 总 金 额 占 比 1 宾 川 永 祥 农 副 产 品 专 业 合 作 社 果 蔬 2,518.79 4.50 2 TOP FRESH COMPANY LIMITED 果 蔬 1,330.87 2.38 3 宾 川 县 兴 农 优 质 果 蔬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果 蔬 1,200.20 2.14 4 NOBLE FRUIT S.A 果 蔬 985.29 1.76 5 世 纪 领 鲜 果 蔬 741.95 1.32 合 计 6,777.09 12.10 1 TOP FRESH COMPANY LIMITED 果 蔬 3,835.00 7.33 2 宾 川 永 祥 农 副 产 品 专 业 合 作 社 果 蔬 632.09 1.21 3 龙 口 市 顺 源 包 装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包 装 物 458.87 0.88 4 深 圳 市 华 泰 盟 进 出 口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果 蔬 361.64 0.69 5 上 海 展 濠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运 输 340.08 0.65 合 计 5,627.68 10.76 1 宾 川 永 祥 农 副 产 品 专 业 合 作 社 果 蔬 2,870.59 7.75 2 宾 川 县 兴 农 优 质 果 蔬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果 蔬 2,536.29 6.85 3 上 海 欧 恒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果 蔬 1,360.75 3.67 4 龙 口 市 顺 源 包 装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包 装 物 619.46 1.67 5 上 海 展 濠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运 输 366.88 0.99 合 计 7,753.97 20.93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货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货 商 的 情 况 ( 六 )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关 联 情 况 1-1-1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都 没 有 在 公 司 前 五 名 的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七 ) 劳 动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公 司 所 从 事 行 业 不 属 于 高 危 险 重 污 染 行 业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没 有 因 为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原 因 而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处 罚, 公 司 的 劳 动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均 符 合 国 家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防 护, 制 定 了 相 关 安 全 制 度, 同 时 注 重 加 强 对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岗 位 技 术 培 训, 以 提 高 全 员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此 外, 公 司 为 主 要 机 器 设 备 房 屋 等 固 定 资 产 购 买 了 财 产 保 险, 为 安 全 生 产 提 供 了 事 后 保 障 五 公 司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等,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设 立 后 逐 年 购 进 或 建 造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20-30 年 12,305.22 1,730.37 10,574.85 机 器 设 备 5-10 年 4,271.57 2,232.43 2,039.14 运 输 设 备 8-10 年 572.16 313.93 258.23 办 公 设 备 5 年 434.87 222.03 212.84 合 计 17,583.82 4,498.76 13,085.05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产 权 证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48,256.58 平 方 米, 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持 有 人 1 烟 台 宏 辉 房 地 产 权 证 号 莱 字 第 00033979 号 面 积 ( 平 方 米 ) 4,463.47 位 置 隆 茂 街 西 武 当 山 路 北 取 得 方 式 新 建 他 项 权 利 抵 押 2 烟 台 宏 辉 莱 字 6,411.98 天 目 路 9 号 新 建 抵 押 1-1-166

第 00057896 号 0006# 0007# 3 烟 台 宏 辉 莱 字 第 00057897 号 3,613.27 天 目 路 9 号 0004# 0005# 新 建 抵 押 4 上 海 宏 辉 沪 房 地 奉 字 2008 第 004264 号 3,264.02 奉 贤 区 青 村 镇 沿 钱 公 路 4638 号 转 让 抵 押 5 宏 辉 果 蔬 粤 房 地 权 证 汕 字 第 1000146358 号 6,382.87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玉 津 中 路 13 号 新 建 抵 押 6 宏 辉 果 蔬 粤 房 地 权 证 汕 字 第 1000146357 号 1,751.73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玉 津 中 路 13 号 新 建 抵 押 7 福 建 宏 辉 诏 房 权 证 有 限 责 任 字 第 07000216 号 9,707.76 诏 安 县 工 业 园 区 新 区 新 建 抵 押 8 江 西 宏 辉 寻 房 权 证 长 宁 字 第 201500508 号 12,661.48 长 宁 镇 园 艺 场 大 唐 坪 新 建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项 目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原 因 预 计 办 结 产 权 证 书 时 间 广 州 正 通 厂 房 正 在 办 理 2016 年 广 州 正 通 铺 面 正 在 办 理 2016 年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所 有 权 受 限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受 限 原 因 固 定 资 产 - 房 屋 建 筑 物 2,895.62 为 本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设 置 抵 押 担 保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988.38 为 本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设 置 抵 押 担 保 合 计 3,884.00 ( 二 )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由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电 脑 软 件 构 成,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2,383.83 万 元 公 司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共 拥 有 10 宗 土 地,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权 利 人 名 称 1 宏 辉 果 蔬 用 途 土 地 证 号 地 址 工 业 汕 国 用 [2013] 字 第 72002203 号 面 积 ( 平 方 米 )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他 项 权 利 珠 津 工 业 区 7,376.99 2051-4-22 出 让 抵 押 1-1-167

2 烟 台 宏 辉 3 烟 台 宏 辉 4 广 州 正 通 5 广 州 正 通 6 上 海 宏 辉 7 福 建 宏 辉 8 天 津 宏 辉 9 天 津 宏 辉 10 江 西 宏 辉 工 业 工 业 工 矿 仓 储 工 矿 仓 储 厂 房 厂 房 工 业 工 业 工 业 莱 国 用 2005 第 1138 号 莱 国 用 [2013] 第 374 号 花 国 用 2005 第 720937 号 花 国 用 2005 第 721032 号 沪 房 地 奉 字 2008 第 004264 号 诏 国 用 2011 字 第 11665 号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2051200498 号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2051200497 号 寻 国 用 [2013] 第 651 号 柏 林 庄 镇 周 家 疃 村 莱 阳 经 济 开 发 区 洛 河 路 西 天 目 路 北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花 东 镇 永 星 路 旁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花 东 镇 永 星 路 旁 奉 贤 区 青 村 镇 沿 钱 公 路 4638 号 诏 安 县 工 业 园 区 新 区 武 清 区 大 孟 庄 镇 规 划 路 南 侧 武 清 区 大 孟 庄 镇 规 划 路 西 侧 园 艺 场 大 塘 坪 18,008.00 2052-11-30 出 让 抵 押 6,004.00 2063-5-27 出 让 抵 押 1,054.05 2048-12-21 转 让 抵 押 22,962.31 2048-12-21 转 让 抵 押 18,376.50 2055-10-19 转 让 抵 押 28,854.00 2061-6-23 出 让 抵 押 15,664.30 2062-4-26 4,745.70 2062-4-26 26,666.80 2062-4-26 合 计 149,712.65 - - -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 - - 各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取 得 时 间 取 得 方 式 履 行 程 序 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 宏 辉 果 蔬 发 行 人 现 拥 有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 年 10 月 1 日 核 发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汕 国 用 [2013] 字 第 72002203 号 ) 项 下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取 得 时 间 :1997 年 1 月 31 日 2006 年 1 月 25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协 议 出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11997 年 1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与 汕 头 市 国 土 房 产 局 订 立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汕 地 让 [1997]1-3 号 ), 汕 头 市 国 土 房 产 局 将 位 于 珠 津 工 业 区 面 积 为 3,906.59 m2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予 发 行 人,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年 限 为 50 年 1997 年 5 月 26 日, 汕 头 市 政 府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了 汕 国 用 [1997] 字 第 7200148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1-1-168

22006 年 1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汕 头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订 立 汕 头 市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汕 国 土 资 让 龙 [2006]4 号 ), 汕 头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将 位 于 珠 津 工 业 区 面 积 为 3,470.4 m2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予 发 行 人,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年 限 为 50 年 2006 年 2 月 10 日, 汕 头 市 政 府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了 汕 国 用 [2006] 字 第 72002012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32010 年 7 月 30 日, 汕 头 市 政 府 将 上 述 两 幅 国 有 土 地 合 并 发 证, 向 发 行 人 换 发 汕 国 用 [2011] 字 第 72002154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2011 年 9 月 15 日, 因 发 行 人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市 政 府 向 发 行 人 换 发 了 汕 国 用 [2011] 字 第 72002154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2013 年 7 月 1 日, 汕 头 市 政 府 向 发 行 人 换 发 了 汕 国 用 [2013] 字 第 72002203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根 据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工 业 用 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可 以 采 取 协 议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不 需 要 履 行 招 拍 挂 程 序, 发 行 人 拥 有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权 合 法 合 规,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发 行 人 在 上 述 土 地 上 建 设 的 厂 房 已 取 得 粤 房 地 权 证 汕 字 第 1000146358 号 粤 房 地 权 证 汕 字 第 1000146357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2) 烟 台 宏 辉 1) 莱 国 用 [2005] 第 1138 号 国 有 土 地 1 取 得 时 间 :2005 年 8 月 30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协 议 出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2005 年 8 月 30 日, 烟 台 宏 辉 与 莱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订 立 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莱 土 合 字 [2005]18 号 ), 莱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将 位 于 莱 阳 经 济 开 发 区 面 积 为 18,008 m2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予 烟 台 宏 辉,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矿 仓 储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年 限 为 50 年 2005 年 9 月 8 日, 莱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烟 台 宏 辉 核 发 莱 国 用 (2005) 第 1138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根 据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工 业 用 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可 以 采 取 协 议 出 让 方 1-1-169

式 取 得, 不 需 要 履 行 招 拍 挂 程 序, 烟 台 宏 辉 拥 有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权 合 法 合 规,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2) 莱 国 用 [2013] 第 374 号 国 有 土 地 1 取 得 时 间 :2013 年 5 月 28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挂 牌 出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2013 年 5 月 16 日, 莱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和 烟 台 宏 辉 签 订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成 交 确 认 书, 确 定 烟 台 宏 辉 竞 得 莱 阳 市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公 告 中 面 积 为 6004.00 平 方 米 的 LG2013-14 号 地 块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2013 年 5 月 28 日, 莱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和 烟 台 宏 辉 签 订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莱 阳 -01-2013-0035), 莱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将 位 于 海 河 路 西 天 目 路 北 的 面 积 为 6004.00 m2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给 烟 台 宏 辉,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年 限 为 50 年 2013 年 9 月 22 日, 莱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烟 台 宏 辉 核 发 莱 国 用 (2013) 第 374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烟 台 宏 辉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的 方 式 取 得 该 地 块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在 上 述 土 地 上 建 设 的 厂 房 已 取 得 莱 字 第 00033979 号 莱 字 第 00057896 号 和 莱 字 第 00057897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3) 上 海 宏 辉 上 海 宏 辉 现 拥 有 上 海 市 房 屋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局 2008 年 4 月 15 日 填 发 的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权 证 ( 沪 房 地 奉 字 [2008] 第 004264 号 ) 项 下 的 房 产 及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取 得 时 间 :2006 年 11 月 28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1-1-170

2006 年 11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 由 于 当 时 上 海 宏 辉 尚 未 成 立, 故 由 黄 俊 辉 代 为 签 署 协 议 ) 与 上 海 雅 华 电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青 村 镇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房 地 产 转 让 及 投 资 协 议, 上 海 雅 华 电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拥 有 的 位 于 奉 贤 区 青 村 镇 1 街 坊 49-5 丘 面 积 为 18,376 m2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上 盖 的 房 产 和 附 属 设 施 转 让 予 黄 俊 辉 协 议 订 立 后, 上 海 宏 辉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支 付 了 全 部 房 地 产 转 让 款 2008 年 4 月 15 日, 上 海 市 房 屋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局 向 上 海 宏 辉 填 发 沪 房 地 奉 字 (2008) 第 000464 号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权 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房 产 及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转 让 不 需 要 履 行 招 拍 挂 程 序, 上 海 宏 辉 以 转 让 方 式 取 得 上 述 房 产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4) 广 州 正 通 1) 花 国 用 [2005] 第 720937 号 国 有 土 地 1 取 得 时 间 :2005 年 2 月 7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2005 年 2 月 7 日, 广 州 正 通 与 花 都 市 富 达 华 制 衣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 ( 花 用 地 转 字 [2005] 第 063 号 ), 花 都 市 富 达 华 制 衣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拥 有 的 位 于 花 都 区 花 东 镇 永 星 路 旁 面 积 为 1,054.05 m2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予 广 州 正 通 合 同 订 立 后, 广 州 正 通 支 付 了 全 部 土 地 款 项 2005 年 2 月 7 日, 广 州 市 政 府 向 广 州 正 通 核 发 了 花 国 用 (2005) 第 720937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转 让 不 需 要 履 行 招 拍 挂 程 序, 广 州 正 通 以 转 让 方 式 取 得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1-1-171

2) 花 国 用 [2005] 第 721032 号 国 有 土 地 1 取 得 时 间 :2005 年 4 月 7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2005 年 4 月 7 日, 广 州 正 通 与 花 都 市 富 华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 ( 花 用 地 转 字 [2005] 第 113 号 ), 花 都 市 富 华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拥 有 的 位 于 花 都 区 花 东 镇 永 星 路 旁 面 积 为 22,962.31 m2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予 广 州 正 通 合 同 订 立 后, 广 州 正 通 支 付 了 全 部 土 地 款 项 2005 年 4 月 8 日, 广 州 市 政 府 向 广 州 正 通 核 发 了 花 国 用 (2005) 第 721032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转 让 不 需 要 履 行 招 拍 挂 程 序, 广 州 正 通 以 转 让 方 式 取 得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5) 福 建 宏 辉 福 建 宏 辉 现 拥 有 诏 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2011 年 9 月 22 日 核 发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诏 国 用 [2011] 字 第 11665 号 ) 项 下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取 得 时 间 :2011 年 5 月 30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挂 牌 出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2011 年 5 月 29 日, 福 建 宏 辉 在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公 开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中, 竞 得 该 地 块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同 日, 诏 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与 福 建 宏 辉 签 署 成 交 确 认 书 2011 年 5 月 30 日, 福 建 宏 辉 与 诏 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订 立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G2011- 挂 28 号 ), 诏 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将 位 于 诏 安 工 业 园 区 面 积 为 28,854 m2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予 福 建 宏 辉, 土 地 用 途 为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年 限 为 50 年 2011 年 9 月 22 日, 诏 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向 福 1-1-172

建 宏 辉 核 发 了 诏 国 用 [2011] 字 第 11665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福 建 宏 辉 以 挂 牌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福 建 宏 辉 在 上 述 土 地 上 建 设 的 厂 房 已 取 得 诏 房 权 证 有 限 责 任 字 第 07000216 号 房 产 权 证 (6) 天 津 宏 辉 天 津 宏 辉 现 拥 有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2051200498 号 国 有 土 地 和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2051200497 号 国 有 土 地,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取 得 时 间 :2012 年 3 月 7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挂 牌 出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2012 年 1 月 2 日, 天 津 宏 辉 在 上 述 2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公 开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中, 竞 得 该 2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2012 年 1 月 11 日, 天 津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武 清 区 国 土 资 源 分 局 ( 以 下 简 称 武 清 国 土 分 局 ) 与 天 津 宏 辉 分 别 签 署 2 份 成 交 确 认 书 2012 年 3 月 7 日, 天 津 宏 辉 与 武 清 国 土 分 局 就 上 述 2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事 宜, 分 别 订 立 了 天 津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TJ10182012022) 和 天 津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TJ10182012022), 武 清 国 土 分 局 将 上 述 2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予 天 津 宏 辉 2012 年 7 月 24 日, 武 清 国 土 分 局 向 天 津 宏 辉 核 发 了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2051200498 号 和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2051200497 号 天 津 市 房 地 产 权 证 天 津 宏 辉 以 挂 牌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7) 江 西 宏 辉 江 西 宏 辉 现 拥 有 寻 乌 县 人 民 政 府 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 核 发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寻 国 用 [2013] 第 651 号 ) 项 下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1-173

1) 取 得 时 间 :2012 年 2 月 15 日 ; 2) 取 得 方 式 : 挂 牌 出 让 ; 3) 取 得 土 地 履 行 的 程 序 2012 年 2 月 10 日, 江 西 宏 辉 在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公 开 挂 牌 出 让 活 动 中, 竞 得 该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2012 年 2 月 10 日, 寻 乌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与 江 西 宏 辉 签 署 成 交 确 认 书 2012 年 2 月 15 日, 江 西 宏 辉 与 寻 乌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订 立 了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寻 乌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将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予 江 西 宏 辉 2012 年 6 月 1 日, 寻 乌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向 江 西 宏 辉 核 发 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江 西 宏 辉 以 挂 牌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江 西 宏 辉 在 上 述 土 地 上 建 设 的 厂 房 已 取 得 寻 房 权 证 长 宁 字 第 201500508 号 房 产 证 综 上, 发 行 人 各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取 得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使 用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的 情 况, 符 合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除 目 前 正 在 建 设 的 厂 房 外,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均 已 取 得 厂 房 相 应 的 房 产 证, 没 有 存 在 瑕 疵 的 房 产 2 商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获 得 的 商 标 注 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商 标 注 册 有 效 期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1 第 5584439 号 2009.5.28-2019.5.27 第 31 类 : 新 鲜 蔬 菜 ; 新 鲜 蘑 菇 ; 青 蒜 ; 南 瓜 ; 鲜 土 豆 ; 新 鲜 蚕 豆 ( 截 止 ) 2 第 5584440 号 2009.5.28-2019.5.27 第 31 类 : 柑 橘 ; 新 鲜 草 莓 ; 鲜 水 果 ; 桔 ; 鲜 葡 萄 ; 苹 果 ; 柚 子 ; 梨 ( 截 止 ) 1-1-174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商 标 注 册 有 效 期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3 第 6180911 号 2009.11.2 1-2019.11.2 0 第 31 类 : 鲜 水 果 ; 新 鲜 草 莓 ; 鲜 葡 萄 ; 梨 ; 柚 子 ; 柑 橘 ; 桔 ; 苹 果 ; 荔 枝 ; 新 鲜 蔬 菜 ( 截 止 ) 4 第 6180943 号 2009.11.2 1-2019.11.2 0 第 31 类 : 新 鲜 蔬 菜 ; 新 鲜 蚕 豆 ; 新 鲜 蘑 菇 ; 鲜 土 豆 ; 南 瓜 ; 青 蒜 ; 鲜 水 果 ; 鲜 食 用 菌 ; 谷 ( 谷 类 ); 玉 米 ( 截 止 ) 5 6 第 10464347 号 第 10464315 号 2013.3.28-2023.3.2 7 2013.3.28-2023.3.2 7 第 31 类 : 新 鲜 水 果 ; 新 鲜 蔬 菜 ; 新 鲜 蘑 菇 ; 谷 ( 谷 类 ); 活 动 物 ; 树 木 ; 植 物 ; 植 物 种 子 ; 动 物 食 品 ; 酿 酒 麦 芽 ( 截 止 ) 第 29 类 : 肉 ; 鱼 制 食 品 ; 水 果 罐 头 ; 冷 冻 水 果 ; 速 冻 菜 ; 蛋 ; 牛 奶 制 品 ; 食 用 油 ; 精 制 坚 果 仁 ; 干 食 用 菌 ( 截 止 ) 7 第 10785051 号 2013.10.1 4-2023.10.13 水 果 罐 头 ; 速 冻 菜 ; 食 用 油 ( 截 止 ) 8 第 10785113 号 2013.9.28-2023.9.2 7 树 木 ( 截 止 ) 9 第 11485135 号 2014.04.2 1-2024.04.20 第 31 类 : 新 鲜 水 果 ; 坚 果 ( 水 果 ); 谷 ( 谷 类 ); 酿 酒 麦 芽 ( 截 止 ) 10 第 11485114 号 2014.04.2 1-2024.04.20 第 31 类 : 新 鲜 蔬 菜 ; 新 鲜 水 果 ; 坚 果 ( 水 果 ); 谷 ( 谷 类 ); 酿 酒 麦 芽 ( 截 止 ) 11 第 12420303 号 2014.09.2 1-2024.09.20 第 31 类 : 新 鲜 水 果 ; 新 鲜 蔬 菜 ; 新 鲜 蘑 菇 ; 谷 ( 谷 类 ); 活 动 物 ; 树 木 ; 植 物 ; 植 物 种 子 ; 动 物 食 品 ; 酿 酒 麦 芽 ( 截 止 ) 12 第 12420274 号 2014.09.2 1-2024.09.20 第 29 类 : 冷 冻 水 果 ; 水 果 罐 头 ; 速 冻 菜 ; 肉 ; 鱼 制 食 品 ; 蛋 ; 牛 奶 制 品 ; 食 用 油 ; 加 工 过 的 坚 果 ; 干 食 用 菌 ( 截 止 ) ( 三 ) 经 营 资 质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及 冷 链 配 送 1-1-175

根 据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14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总 署 令 2014 221 号 )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第 142 号 令 ) 进 出 境 蔬 菜 检 验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 国 质 检 食 函 [2002]75 号 ) 出 境 水 果 检 验 检 疫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第 91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1) 从 事 货 物 进 出 口 的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应 当 向 商 务 部 或 商 务 部 委 托 的 机 构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2)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到 所 在 地 海 关 办 理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3) 出 口 新 鲜 水 果 应 当 向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出 境 水 果 包 装 厂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4)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向 所 在 地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申 请 备 案 公 司 烟 台 宏 辉 福 建 宏 辉 以 及 广 州 正 通 的 业 务 涉 及 保 鲜 水 果 和 保 鲜 蔬 菜 的 出 口, 江 西 宏 辉 的 业 务 涉 及 保 鲜 水 果 的 出 口, 其 目 前 均 已 取 得 相 关 经 营 资 质, 具 体 如 下 : 1 宏 辉 果 蔬 许 可 证 名 称 出 境 水 果 包 装 厂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证 书 号 ( 或 备 案 编 号 ) 4405GC0 19 44051618 71 00554318 - 许 可 范 围 许 可 单 位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荔 枝 龙 眼 柑 桔 葡 萄 等 水 果 广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 汕 头 海 关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2017 年 12 月 29 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 长 期 有 效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公 司 已 于 2010 年 9 月 9 日 经 广 东 省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审 核 通 过, 取 得 出 口 蔬 菜 企 业 备 案 号 :440500GC50072 此 外, 发 行 人 现 持 有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5 年 3 月 25 日 核 发 的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 许 可 证 编 号 :SP4405071510126210), 许 可 范 围 为 批 发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 不 含 现 场 制 售 )[ 坚 果 ; 烘 焙 食 品 ; 糖 果 蜜 饯 ; 非 酒 精 1-1-176

饮 料 ; 茶 ( 不 包 含 茶 饮 料 ); 咖 啡 可 可 ; 干 果 ],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3 月 24 日 2 烟 台 宏 辉 许 可 证 名 称 证 书 号 ( 或 备 案 编 号 ) 许 可 范 围 许 可 单 位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山 东 出 境 水 果 包 装 厂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3703GC0 14 保 鲜 水 果 山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2016 年 9 月 8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证 明 3700D089 41 保 鲜 蔬 菜 山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2016 年 5 月 7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37249633 31 - 烟 台 海 关 2017 年 1 月 18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00933890 -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长 期 有 效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注 : 烟 台 宏 辉 没 有 再 从 事 蔬 菜 加 工 业 务, 所 以 没 有 再 延 期 保 鲜 蔬 菜 的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证 明 3 福 建 宏 辉 许 可 证 名 称 证 书 号 ( 或 备 案 编 号 ) 许 可 范 围 许 可 单 位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出 境 水 果 包 装 厂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3511GC00 4 芦 柑 柚 子 福 建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2017 年 8 月 13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出 口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案 证 明 3500D051 17 保 鲜 蔬 菜 福 建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2019 年 12 月 14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35069690 24 _ 厦 门 海 关 2016 年 12 月 24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00817857 - 漳 州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长 期 有 效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4 广 州 正 通 许 可 证 名 称 证 书 号 ( 或 备 案 编 号 ) 许 可 范 围 许 可 单 位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1-1-177

出 境 水 果 包 装 厂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4425GC00 6 苹 果 梨 蜜 桔 脐 橙 荔 枝 等 水 果 广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2018 年 4 月 27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海 关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44019687 95 01069532 - - 花 都 海 关 长 期 有 效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长 期 有 效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广 州 正 通 已 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 经 广 东 省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审 核 通 过, 取 得 出 口 蔬 菜 企 业 备 案 号 :440114GC50095 5 江 西 宏 辉 许 可 证 名 称 证 书 号 ( 或 备 案 编 号 ) 许 可 范 围 许 可 单 位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出 境 水 果 加 工 企 业 注 册 登 记 证 3600GC10 7 脐 橙 蜜 桔 加 工 厂 江 西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2016 年 9 月 9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36079662 59 - 南 昌 海 关 2016 年 7 月 30 日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01185868 - 寻 乌 县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长 期 有 效 自 行 申 请 取 得 注 : 江 西 宏 辉 未 从 事 蔬 菜 出 口 业 务 因 上 海 宏 辉 未 开 展 外 销 业 务, 天 津 宏 辉 尚 未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暂 无 需 取 得 上 述 经 营 资 质 发 行 人 开 展 内 销 业 务 无 需 特 殊 经 营 资 质, 上 述 业 务 许 可 资 质 是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开 展 果 蔬 产 品 外 销 业 务 所 必 备 的 许 可 文 件,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产 品 销 售 既 有 内 销 又 有 外 销,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外 销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68.56% 33.02% 33.85% 上 述 资 质 文 件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影 响 重 大 六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及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境 外 经 营 主 体 为 香 港 宏 辉,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之 ( 六 ) 宏 辉 果 蔬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1-1-178

七 公 司 主 要 技 术 公 司 一 直 坚 持 管 理 标 准 化 质 控 国 际 化 配 送 专 业 化 销 售 多 元 化 的 方 针, 针 对 果 蔬 产 品 的 具 体 情 况, 通 过 设 备 引 进 技 术 引 进 及 自 主 研 发 等 形 式, 在 种 植 管 理 采 购 检 测 加 工 处 理 保 鲜 冷 藏 等 环 节 形 成 掌 握 多 项 技 术, 具 体 如 下 : 技 术 名 称 简 要 描 述 技 术 来 源 气 相 色 谱 农 残 检 测 技 术 液 相 色 谱 农 残 检 测 技 术 快 速 农 残 检 测 技 术 水 果 品 级 分 选 技 术 气 调 保 鲜 技 术 荔 枝 出 口 保 鲜 处 理 与 贮 运 技 术 采 用 气 体 作 流 动 相 的 色 谱 法, 根 据 不 同 气 态 物 质 的 热 学 电 学 特 征, 通 过 热 导 检 测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火 焰 光 度 检 测 等 技 术 及 设 备 对 物 质 成 分 进 行 量 化 分 析, 从 而 检 测 判 断 出 具 体 农 药 残 余 量 的 成 套 技 术 针 对 不 易 气 化 或 受 热 易 分 解 的 农 药 检 测 技 术, 采 用 液 体 作 流 动 相 进 行 色 谱 法 分 析, 能 够 分 离 检 测 极 性 强 分 子 量 大 及 离 子 型 农 药 集 成 酶 抑 制 法 免 疫 分 析 法 催 化 剂 分 析 法 等 技 术, 达 到 对 常 用 农 药 ( 如 磷 酸 酯 二 硫 代 酸 酯 磷 酸 胺 等 有 机 磷 和 氨 基 甲 酸 酯 类 农 药 ) 的 快 速 检 测 效 果 针 对 水 果 的 大 小 重 量 色 泽 等 品 级 特 征, 利 用 筛 子 分 选 法 回 转 带 分 选 法 辊 轴 分 选 法 滚 筒 式 分 选 法 等 多 层 级 分 选 环 节, 自 动 化 低 损 伤 的 实 现 水 果 的 品 级 分 选 通 过 控 制 仓 储 环 境 中 的 气 体 成 分 比 例 湿 度 温 度 ( 冰 冻 临 界 点 以 上 ) 及 气 压, 以 抑 制 果 蔬 细 胞 的 呼 吸 量 来 延 缓 其 新 陈 代 谢 过 程, 达 到 长 期 保 鲜 效 果 的 技 术 对 现 有 的 荔 枝 采 后 处 理 与 保 鲜 技 术 进 行 组 装 配 套, 将 熏 硫 护 色 技 术 与 冰 温 贮 运 技 术 结 合 等, 应 用 于 荔 枝 出 口 的 保 鲜 设 备 引 进 自 主 研 发 改 进 设 备 引 进 自 主 研 发 改 进 经 验 累 积 设 备 引 进 自 主 研 发 改 进 设 备 引 进 自 主 研 发 改 进 技 术 引 进 八 公 司 技 术 储 备 ( 一 ) 正 在 从 事 中 的 研 发 项 目 研 发 项 目 沙 糖 桔 采 后 处 理 与 贮 运 保 鲜 技 术 叶 菜 类 迅 速 预 冷 与 保 鲜 技 术 在 流 通 运 输 中 的 应 用 香 蕉 采 后 保 鲜 处 理 与 贮 运 技 术 简 要 描 述 针 对 皮 薄 含 糖 含 水 量 高 耐 藏 性 差 的 砂 糖 桔, 研 发 一 套 集 成 最 适 贮 运 温 度 防 腐 保 鲜 剂 合 适 包 装 形 式 带 叶 保 鲜 等 技 术 的 配 套 技 术 迅 速 预 冷 在 减 少 运 输 特 别 是 南 菜 北 运 和 出 口 中 的 叶 菜 损 耗 中 的 技 术 措 施 ; 叶 菜 类 蔬 菜 的 基 本 贮 藏 特 性 包 装 材 料 和 方 式 等 研 究 香 蕉 果 实 采 后 预 冷 落 梳 清 洗 杀 菌 保 鲜 处 理 分 级 包 装 等 采 后 处 理 技 术, 以 及 用 于 延 长 香 蕉 贮 运 保 鲜 寿 命 的 乙 烯 控 制 技 1-1-179

术 ( 二 ) 公 司 研 发 体 系 公 司 目 前 已 初 步 建 立 了 包 括 现 场 技 术 指 导 实 验 室 技 术 研 发 试 验 推 广 三 大 模 块 的 研 发 体 系 未 来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研 发 体 系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完 善, 包 括 : 设 立 具 有 专 业 化 功 能 的 实 验 室, 增 强 人 才 引 进 研 发 体 系 现 场 技 术 指 导 模 块 实 验 技 术 研 发 模 块 试 验 推 广 模 块 产 学 研 合 作 模 块 基 地 管 理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良 种 培 育 研 究 保 鲜 技 术 研 究 栽 培 技 术 研 究 种 植 指 导 站 植 保 研 究 室 农 残 检 测 室 质 量 分 析 室 汕 头 试 验 基 地 烟 台 试 验 基 地 已 有 模 块 建 设 模 块 九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公 司 先 后 通 过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22000(HACCP)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及 GLOBALGAP 全 球 良 好 农 业 操 作 认 证 同 时, 公 司 还 取 得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美 国 智 利 香 港 东 南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果 蔬 产 品 准 入 资 格 公 司 以 产 品 相 关 的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为 基 准,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并 执 行, 同 时 通 过 取 得 相 关 国 际 认 证 的 方 式 提 高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水 平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从 种 植 采 购 仓 储 加 工 追 溯 等 各 个 环 节 均 对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采 取 了 严 格 的 管 理 措 施, 制 订 了 可 行 有 效 的 具 体 措 施 指 导 公 司 整 个 业 务 流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1-1-180

1 种 植 环 节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参 照 GLOBALGAP 农 业 操 作 认 证 体 系 认 可 合 适 的 基 地 后, 与 基 地 所 属 村 委 会 签 订 长 期 合 作 协 议, 由 当 地 农 业 局 植 保 站 指 导 农 户 参 照 GLOBALGAP 规 范 要 求 管 理 基 地 公 司 提 供 场 地 召 集 植 保 员 基 地 管 理 人 员 种 植 户 等, 由 技 术 专 家 进 行 现 场 培 训 提 供 标 准 作 业 流 程 对 农 户 进 行 专 业 种 植 技 术 指 导 和 管 理, 植 保 员 和 基 地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农 户 的 整 个 种 植 和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基 地 管 理 部 编 写 了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对 基 地 的 良 好 农 业 操 作 规 范 人 员 培 训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防 治 异 常 情 况 监 控 及 应 急 措 施 等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基 地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指 导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程 序 田 间 管 理 记 录 灌 溉 管 理 肥 料 管 理 苗 木 质 量 控 制 园 艺 操 作 内 容 编 写 统 一 的 基 地 肥 培 管 理 表, 由 基 地 负 责 人 填 写 基 地 作 业 记 录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物 候 期 发 生 时 期 记 录 农 药 使 用 记 录 病 虫 害 监 测 记 录 基 地 农 药 使 用 中 的 保 护 服 记 录 施 肥 记 录 机 耕 作 业 记 录 天 气 情 况 记 录 等 提 倡 科 学 使 用 滴 灌 系 统 没 有 采 用 滴 灌 技 术 的 基 地, 浇 水 时 要 尽 可 能 用 输 水 管 将 水 送 到 树 旁, 根 茎 周 围 的 灌 水 盘 与 根 茎 部 有 一 定 距 离 灌 溉 时 间 要 根 据 田 间 的 水 分 蒸 发 量 地 下 水 压 表 记 录 和 土 壤 剖 面 状 况 以 及 果 蔬 的 需 水 特 点 来 确 定, 并 密 切 关 注 天 气 变 化 控 制 雨 前 浇 水, 重 视 封 冻 水 和 花 前 水 重 视 基 地 有 机 肥 的 投 入, 不 使 用 鲜 的 粪 肥 和 未 腐 熟 的 有 机 肥, 杜 绝 带 有 病 菌 虫 卵 或 杂 草 种 子 的 有 机 肥 的 使 用 根 据 不 同 果 蔬 的 需 肥 特 点 进 行 化 肥 施 用, 避 免 施 用 污 染 环 境 或 对 人 体 健 康 不 利 的 肥 料 严 格 按 照 施 肥 要 求, 掌 握 好 施 肥 时 间 和 施 肥 量, 肥 料 不 得 与 根 系 接 触, 根 系 施 肥 和 叶 面 喷 施 相 结 合, 采 果 前 30 天 停 止 施 肥, 施 肥 后 及 时 浇 水 根 据 果 蔬 生 产 需 要 选 择 合 适 的 苗 木 种 类 和 品 种 制 定 有 关 苗 木 无 病 无 毒 根 系 良 好 和 植 株 健 壮 的 标 准, 在 签 订 协 议 基 地 前 派 专 人 到 现 场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达 标 之 后 签 订 协 议 基 地 指 导 苗 木 栽 培 的 各 个 环 节 : 土 地 准 备 好 后 检 查 苗 木 质 量, 达 标 之 后 方 可 植 栽 栽 植 前 用 必 要 的 药 剂 处 理 苗 木 根 系, 杜 绝 有 害 生 物 传 入 基 地 在 生 产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选 用 抗 病 的 品 种 和 砧 木 在 生 产 中 密 切 注 意 不 同 品 种 或 砧 木 对 主 要 病 虫 害 和 冻 害 的 抗 性 并 做 好 记 录 合 理 修 剪 整 形 ; 苹 果 葡 萄 梨 桃 等 全 部 或 部 分 套 袋 ; 在 开 花 和 坐 果 期, 对 过 多 的 花 和 幼 果 进 行 人 工 疏 除 等 1-1-181

人 员 培 训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防 治 异 常 情 况 监 控 及 应 急 措 施 每 年 年 初 制 定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基 地 农 事 操 作, 如 套 袋 指 南 农 药 化 肥 使 用 准 则 摘 袋 要 求 基 地 卫 生 等 培 训 有 相 关 记 录 及 培 训 材 料, 并 对 员 工 进 行 考 核 重 点 学 习 输 出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等 国 家 植 物 检 验 检 疫 要 求 及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重 点 培 训 检 疫 性 实 蝇 的 识 别 及 监 测 方 法 加 拿 大 及 澳 大 利 亚 等 国 家 关 注 的 病 虫 害 监 测 及 控 制 方 法 等 成 立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小 组, 各 基 地 负 责 人 及 公 司 植 保 员 负 责 对 公 司 基 地 病 虫 害 种 类 进 行 调 查, 安 排 基 地 内 主 要 病 虫 害 防 治 工 作 植 保 员 做 好 基 地 日 常 工 作 记 录, 按 时 挂 放 各 种 诱 捕 器 并 及 时 观 察 记 录, 及 时 向 公 司 和 基 地 负 责 人 通 报 基 地 病 虫 害 发 生 情 况, 协 商 防 治 方 法 采 取 防 治 措 施 7 天 内 基 地 植 保 员 进 行 效 果 检 查, 若 情 况 严 重, 需 立 即 上 报 当 地 CIQ 和 植 保 站 CIQ 每 年 根 据 水 果 输 往 不 同 国 家 的 要 求, 在 果 实 套 袋 前 套 袋 后 收 获 之 前 对 果 园 进 行 2-3 次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禁 用 高 毒 高 残 留 的 农 药, 选 用 低 毒 高 效 安 全 无 污 染 的 农 药 品 种, 加 强 安 全 合 理 使 用 农 药 的 技 术 指 导,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确 保 出 口 产 品 中 的 农 药 残 留 量 符 合 进 口 国 家 标 准 生 产 管 理 阶 段, 基 地 植 保 员 密 切 关 注 果 蔬 的 生 长 状 况, 发 现 不 能 解 决 的 异 常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公 司 基 地 管 理 部 通 报 公 司 会 邀 请 农 业 局 植 保 站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指 导 在 原 料 生 产 过 程 中, 基 地 管 理 部 从 果 农 或 植 保 队 员 了 解 到 某 人 某 基 地 在 防 治 病 虫 害 的 过 程 中 使 用 了 违 禁 农 药, 或 者 在 随 机 抽 查 中 发 现 某 基 地 原 料 农 残 超 标, 均 需 立 即 展 开 调 查, 对 用 药 区 域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以 决 定 是 否 取 消 该 基 地 供 货 资 格 在 原 料 加 工 成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时, 抽 查 到 农 残 超 标, 根 据 供 货 的 基 地 编 号 追 溯 到 水 果 基 地, 并 按 合 同 和 承 诺 追 究 其 经 济 责 任 或 法 律 责 任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防 治 是 公 司 对 协 议 基 地 技 术 指 导 的 重 点 项 目 之 一 病 虫 害 是 影 响 水 果 产 量 品 质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也 是 基 地 日 常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公 司 根 据 产 品 出 口 国 以 及 客 户 具 体 的 检 验 检 疫 要 求, 针 对 主 要 水 果 产 品 的 多 发 病 虫 害, 结 合 当 地 的 地 理 气 候 条 件 制 定 了 原 料 水 果 防 治 历, 以 烟 台 的 苹 果 园 为 例, 其 质 量 防 治 情 况 如 下 : 时 期 防 治 对 象 防 治 方 法 落 叶 后 至 萌 芽 (12 月 至 3 月 ) 各 种 越 冬 病 虫 害 剪 除 病 虫 枝 梢, 刮 除 粗 老 翘 皮, 清 扫 落 叶 并 销 毁 检 查 和 刮 治 腐 烂 病, 用 杀 菌 剂 处 理 伤 口 施 足 基 肥, 耕 翻 园 地,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进 行 冬 灌 全 树 喷 淋 3-5 波 美 度 石 硫 合 剂 或 95% 矿 乳 油 剂 300 倍 液 1-1-182

时 期 防 治 对 象 防 治 方 法 花 期 前 后 (4 月 至 5 月 ) 幼 果 期 (5 月 至 7 月 ) 果 实 膨 大 期 (8 月 至 9 月 ) 果 实 成 熟 采 收 期 (10 月 至 11 月 ) 卷 叶 蛾 蚜 虫 桃 小 食 心 虫 出 土 幼 虫 等 害 虫 ; 锈 病 白 粉 病 褐 腐 病 褐 斑 病 霉 心 病 等 病 害 桃 小 食 心 虫 蚜 虫 叶 螨 等 害 虫 ; 锈 病 白 粉 病 早 期 落 叶 病 霉 心 病 等 病 害 桃 小 食 心 虫 叶 螨 等 害 虫, 褐 腐 病 褐 斑 病 圆 斑 病 斑 点 落 叶 病 果 实 病 害 等 提 高 果 实 品 质 减 轻 储 藏 期 病 害, 杀 灭 越 冬 病 虫, 增 强 树 体 抗 性 喷 菊 酯 类 Bt 乳 剂 灭 幼 脲 吡 虫 啉 或 啶 虫 脒 等 药 剂 辛 硫 磷 + 白 僵 菌 粉 处 理 果 园 地 面 每 棵 树 挂 粘 虫 板 1 个 喷 施 50% 硫 磺 胶 悬 剂 150 倍 液, 喷 施 波 尔 多 液 或 苯 并 咪 唑 类 杀 菌 剂 代 森 类 三 唑 类 QOI 类 等 保 护 性 和 内 吸 性 杀 菌 剂 套 袋 前 选 用 苯 并 咪 唑 类 多 氧 霉 素 代 森 类 三 唑 类 QOI 类 等 保 护 性 和 内 吸 性 杀 菌 剂 杀 菌 剂 树 干 涂 药 或 喷 施 预 防 腐 烂 病 和 轮 纹 病, 药 剂 同 喷 施 果 实 套 袋 喷 阿 维 菌 素 吡 虫 啉 啶 虫 脒 哒 螨 灵 或 黑 光 灯 或 糖 醋 液 诱 杀 树 干 束 诱 虫 带, 每 树 1 条 交 替 喷 施 波 尔 多 液 苯 并 咪 唑 类 多 氧 霉 素 代 森 类 三 唑 类 QOI 类 异 菌 脲 等 杀 菌 剂 喷 Bt 乳 剂 菊 酯 类 哒 螨 灵 或 四 螨 嗪 等 药 剂 喷 0.3% 硝 酸 钙 或 其 他 含 钙 液 肥 1~2 次 9 月 下 旬 开 始 摘 袋, 摘 袋 前 喷 1 次 三 唑 类 杀 菌 剂 + 哒 螨 灵 或 四 螨 嗪 果 实 采 收 前 2-3 周 喷 施 甲 氧 丙 烯 酸 类 杀 菌 剂 摘 袋 摘 叶 ( 摘 除 果 实 遮 光 叶 片 ) 转 果, 适 时 采 收 检 查 刮 治 腐 烂 病, 清 园 施 基 肥 公 司 对 蔬 菜 基 地 的 管 理 模 式 与 果 园 基 地 基 本 一 致 由 于 蔬 菜 的 生 长 期 较 短, 部 分 品 种 基 本 不 需 要 使 用 农 药, 所 以 部 分 蔬 菜 品 种 在 有 害 生 物 监 测 防 治 方 面 的 管 理 相 对 简 单 2 原 料 收 购 环 节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在 原 料 采 收 前, 公 司 安 排 植 保 员 到 基 地 抽 样 检 测 果 实 农 残 等 指 标 是 否 合 格, 对 于 出 口 注 册 基 地, 当 地 检 验 检 疫 局 会 到 现 场 进 行 抽 检 对 抽 检 合 格 的 基 地, 公 司 采 购 员 到 基 地 现 场 对 原 料 外 在 感 官 质 量 进 行 初 步 确 认, 农 户 对 分 批 成 熟 的 水 果 进 行 分 批 采 收, 采 摘 后 当 天 运 抵 公 司 冷 库, 在 入 库 前, 质 检 部 再 次 抽 验 原 料 农 残 糖 度 硬 度 等 指 标 公 司 在 原 料 的 运 输 过 程 中, 负 责 向 农 户 提 供 公 司 网 套 软 垫 周 转 箱 周 转 1-1-183

筐 等, 以 保 护 水 果 蔬 菜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受 损 原 料 运 到 公 司 后, 质 检 员 按 3% 以 上 的 比 例 抽 样 检 测 等 级 和 规 格, 记 录 检 验 结 果 和 批 次 号, 冷 库 保 管 员 核 实 入 库, 标 识 原 料 批 次 号, 用 于 追 溯 管 理 根 据 公 司 的 质 检 部 管 理 制 度, 原 料 验 收 主 要 包 括 : 病 虫 害 及 外 观 品 质 检 验 农 残 监 测 主 要 是 原 料 入 场 后 由 质 检 员 抽 取 样 品 送 公 司 化 验 室 或 检 验 部 门 做 农 药 残 留 监 测 合 格 接 受, 不 合 格 则 退 货 处 理 公 司 对 原 料 的 检 验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项 目 水 果 原 料 验 收 蔬 菜 原 料 验 收 辅 料 的 验 收 检 验 方 法 和 程 序 接 收 方 法 : 质 检 员 要 向 供 货 人 员 索 取 供 货 卡, 核 对 果 园 注 册 号 规 格 数 量 重 量 业 务 员 签 名 等 详 细 信 息, 查 看 该 车 原 料 是 否 来 自 注 册 果 园 取 样 方 法 : 取 样 均 匀, 抽 取 进 场 原 料 的 3% 进 行 检 验, 合 格 率 在 85% 以 上 即 可 接 收 合 格 率 在 85% 以 下 的 视 情 况 而 定, 如 果 原 料 病 虫 害 情 况 严 重 则 该 批 货 物 拒 收 ; 如 果 是 原 料 有 碰 压 伤 或 其 他 机 械 伤 则 经 与 供 货 商 协 商 同 意 后 做 降 价 处 理 检 验 方 法 : 依 据 产 品 特 性 对 产 品 形 状 色 泽 病 虫 害 规 格 重 量 等 进 行 检 验 检 验 频 率 : 每 批 按 照 3% 比 例 进 行 抽 取 检 验 检 验 合 格 品 由 仓 库 管 理 员 负 责 入 库, 入 库 后 标 记 : 果 园 注 册 号 基 地 代 码 入 场 日 期 车 号 及 产 地 等 详 细 信 息, 以 便 做 好 追 溯 检 验 标 准 : 菜 形 端 正 无 畸 形, 菜 面 新 鲜 洁 净, 无 细 沙 土 无 草 根 ; 色 泽 鲜 艳 表 光 好 ; 无 机 械 伤 ; 无 病 虫 害 检 验 频 率 : 每 批 货 物 进 厂 均 需 检 验, 每 批 货 物 按 照 3% 比 例 抽 取 进 行 检 测 取 样 方 法 : 取 样 点 分 部 均 匀, 抽 取 来 料 数 量 的 3% 进 行 检 验, 合 格 率 在 90% 以 上 准 予 入 库 检 验 方 法 : 根 据 产 品 特 性 对 产 品 形 状 规 格 重 量 外 观 等 各 方 面 进 行 检 验 不 合 格 品 的 处 理 : 如 纸 箱 颜 色 不 清 晰 个 别 破 损 等, 通 知 业 务 做 退 货 处 理 ; 如 物 料 为 生 产 急 用, 经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通 知 业 务 与 供 应 商 沟 通, 得 到 认 可 后 通 知 生 产 与 仓 管 做 加 工 / 挑 选 使 用, 并 要 做 好 产 品 标 示 ; 当 物 料 安 全 卫 生 项 目 不 合 格 时 ( 如 拉 力 阻 燃 塑 料 袋 厚 度 等 ), 立 即 通 知 业 务 退 货 对 于 生 产 入 库 的 成 品 的 验 收, 公 司 按 照 客 户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规 定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出 口 到 马 来 西 亚 印 度 尼 西 亚 等 东 南 亚 国 家 的 成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质 检 员 1-1-184

按 照 5% 比 例 抽 检, 在 发 货 前 按 照 3% 的 比 例 抽 检 ;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的 成 品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按 照 10% 抽 样 检 验, 依 照 产 品 外 观 机 械 伤 病 虫 害 及 有 无 树 叶 病 残 体 土 壤 等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在 发 货 前 按 照 5% 进 行 抽 样 检 验 其 他 国 家 成 品 检 验 按 照 不 同 国 家 客 户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公 司 对 成 品 的 检 验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项 目 保 鲜 水 果 及 蔬 菜 的 成 品 检 验 包 装 检 验 检 验 方 法 和 程 序 检 验 内 容 : 形 状 色 泽 糖 份 外 观 病 虫 害 及 包 装 标 准 农 残 检 测, 由 当 地 检 验 部 门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合 格 出 口 外 包 装 版 面 清 晰, 硬 度 符 合 标 准 内 包 装 内 不 允 许 有 树 叶 病 残 体 及 土 壤 等, 防 止 携 带 目 的 国 关 注 的 病 虫 害 包 装 形 式 按 客 户 要 求 外 包 装 上 要 详 细 注 明 果 园 注 册 号 产 品 批 次 号 规 格 包 装 厂 注 册 号 生 产 日 期 等 详 细 信 息 检 验 合 格 品 由 仓 库 管 理 员 负 责 入 库 及 出 厂, 并 要 做 好 标 识 3 仓 储 管 理 及 初 加 工 环 节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实 施 冷 库 分 类 管 理, 除 冷 库 卫 生 环 境 方 面 统 一 采 用 物 理 手 段 防 止 细 菌 等 微 生 物 的 滋 生, 还 根 据 存 储 品 种 的 特 性 对 温 度 湿 度 等 实 行 严 格 控 制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ISO9001 ISO22000(HACCP) 体 系 进 行 生 产 管 理, 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虫 鼠 害 控 制 包 装 储 存 与 运 输 控 制 化 学 品 控 制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等 方 面 都 严 格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公 司 对 保 鲜 果 蔬 生 产 加 工 的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规 范 内 容 所 有 直 接 接 触 果 蔬 生 产 的 人 员 都 必 须 经 当 地 卫 生 检 验 部 门 体 检 合 格 ; 进 入 生 产 区 域 必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的 要 求 须 穿 戴 工 作 服, 洗 手 消 毒 ; 保 持 个 人 卫 生 新 进 人 员 上 岗 前 要 接 受 相 关 培 训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准 予 上 岗 生 产 部 门 主 管 负 责 对 生 产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和 现 场 抽 检 对 生 产 人 员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健 康 检 查 并 对 档 案 进 行 归 档 整 理 1-1-185

厂 区 外 围 没 有 污 染 源, 没 有 昆 虫 大 量 孽 生 的 潜 在 场 所 ; 厂 区 内 路 面 硬 化 平 整 干 净 ; 并 且 有 专 人 进 行 每 日 清 洁 及 定 期 维 护 地 面 墙 壁 要 保 持 经 常 维 修, 每 日 及 时 清 扫 环 境 卫 生 的 要 求 公 司 内 部 严 禁 吸 烟 ; 生 产 区 域 配 有 防 蝇 捕 鼠 器 等 各 种 除 四 害 装 置, 并 定 期 检 查 及 更 换 ; 定 期 对 生 产 车 间 消 毒 处 理 ; 垃 圾 要 放 入 指 定 地 点 并 及 时 清 理 ; 厂 区 内 不 允 许 有 积 水 污 水 及 废 弃 物 虫 害 控 制 : 设 置 捕 鼠 装 置, 每 日 检 查 ; 设 置 飞 虫 捕 杀 器 并 每 日 清 理, 加 工 车 间 安 装 防 蝇 网 及 时 移 走 捕 到 的 鼠 虫, 防 止 造 成 污 染 每 日 生 产 结 束 之 后, 需 对 生 产 用 容 器 设 备 等 进 行 清 洁 整 理, 地 面 包 装 间 每 日 进 行 清 扫 车 间 面 积 与 生 产 能 力 相 适 应 ; 车 间 地 面 无 积 水 并 保 持 清 洁 ; 车 间 出 口 及 与 外 界 生 产 车 间 及 设 施 的 卫 生 要 求 相 连 的 排 水 通 风 处 应 当 安 装 防 鼠 防 蝇 防 虫 等 设 施 车 间 内 位 于 食 品 生 产 线 上 方 的 照 明 设 施 装 有 防 护 罩,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检 验 台 的 照 度 符 合 生 产 检 验 的 要 求 包 装 车 间 果 品 库 内 设 有 控 温 和 保 湿 设 施, 由 设 备 科 人 员 进 行 温 湿 度 情 况 的 记 录, 所 有 记 录 要 及 时 归 档 操 作 人 员 要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程 序 的 规 定 来 进 行 操 作, 设 备 人 员 负 责 对 设 备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保 养 等 工 作 生 产 主 管 及 设 备 人 员 要 对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并 归 档 原 料 : 生 产 用 原 料 来 自 公 司 合 同 基 地, 已 通 过 GAP 认 证 水 : 加 工 用 水 ( 冰 ) 应 当 符 合 GB5749-2006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等 必 要 的 标 准, 对 水 质 的 公 共 卫 生 防 疫 卫 生 检 测 每 年 不 得 少 于 一 次, 自 备 水 源 应 当 具 备 有 效 的 卫 生 保 障 设 施 生 产 用 原 料 辅 料 及 包 装 物 料 包 装 物 料 : 业 务 部 负 责 对 包 装 物 料 的 采 购,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包 装 物 料 送 样 至 当 地 卫 生 监 督 部 门 进 行 检 测, 并 索 要 相 关 检 测 报 告 包 装 物 料 的 运 输 工 具 应 具 有 防 雨 防 尘 设 施, 并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 运 输 作 业 要 防 止 污 染 ; 搬 运 操 作 尽 量 避 免 包 装 物 料 的 损 伤 每 批 包 装 物 料 进 仓 前, 品 管 员 应 对 包 装 物 料 进 行 感 官 鉴 定 及 抽 样 检 查 对 包 装 物 贮 存 仓 库 定 期 清 扫 消 毒 及 通 风 换 气 ; 仓 库 要 按 相 关 制 度 进 行 防 鼠 防 虫 工 作 ; 对 每 批 包 装 物 料, 要 确 保 做 到 先 进 先 出, 并 注 意 产 品 的 保 存 期 1-1-186

初 级 分 选 : 果 实 采 摘 后, 先 进 行 初 级 挑 选, 剔 除 病 虫 害 果 碰 压 刺 伤 果 和 畸 型 果 并 集 中 堆 放, 不 能 与 初 选 果 蔬 混 放 验 收 入 库 : 果 品 进 入 加 工 车 间, 入 库 前 要 对 经 过 初 选 的 果 实 进 行 感 官 检 验 评 定, 入 库 后 分 类 分 库 贮 存, 并 做 好 出 入 库 记 录 对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果 品, 如 可 以 降 级 加 工 出 售 的 作 降 级 处 理, 如 发 现 腐 烂 或 病 虫 害 果 作 集 中 销 毁 处 理, 并 对 堆 放 场 地 和 盛 放 的 周 生 产 加 工 过 程 转 箱 进 行 消 毒 清 洗 出 库 加 工 包 装 : 果 品 出 库, 进 行 分 级, 分 规 格 包 装 由 经 过 专 门 培 训 的 加 工 人 员 按 照 公 司 统 一 制 定 的 加 工 标 准 进 行 精 细 加 工, 逐 个 果 实 通 过 擦 试 或 扫 除 果 窝 隐 蔽 部 位 的 杂 物 或 虫 体 等 方 法 进 行 外 观 清 洁 和 再 筛 选 合 格 的 果 实 装 入 成 品 箱 ; 不 合 格 的 作 次 品 处 理 成 品 箱 与 次 品 箱 必 须 有 明 显 的 区 别 抽 样 检 验 : 对 经 过 加 工 合 格 的 果 品, 由 加 工 厂 备 案 的 检 验 员 进 行 抽 检, 抽 检 比 例 为 5% 以 上 抽 检 时 主 要 检 查 该 果 实 是 否 符 合 进 口 国 有 关 检 疫 要 求, 有 无 机 械 伤 口 等 对 经 过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果 品, 应 迅 速 查 明 原 因, 并 对 该 批 次 重 新 进 行 加 工 包 装 : 包 装 箱 内 不 得 带 有 害 虫 土 壤 植 物 残 体 等 一 律 使 用 经 CIQ 认 可 的, 在 CIQ 备 案 的 厂 家 生 产 的 包 装 纸 箱, 并 提 供 包 装 性 能 检 验 结 果 单 出 口 包 装 必 须 使 用 第 一 次 使 用 的 纸 箱 进 行 包 装, 倒 库 和 循 环 使 用 的 纸 箱 不 允 许 使 用 产 品 外 包 装 上 须 有 明 确 的 包 装 储 存 与 运 输 控 制 等 级 规 格 标 志 应 根 据 输 入 国 的 要 求 加 贴 标 识, 标 明 品 种 产 地 注 册 果 园 及 加 工 厂 编 码 生 产 批 次 生 产 日 期 和 出 口 商 等 可 追 溯 信 息 冷 藏 库 : 冷 藏 库 要 设 有 温 度 湿 度 监 测 装 置, 并 保 持 记 录 的 连 续 性 冷 藏 库 配 备 专 人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做 好 记 录 冷 藏 库 技 术 人 员 要 定 期 培 训, 掌 握 技 术 要 求 及 操 作 规 范 冷 藏 库 应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和 定 期 消 毒, 并 做 清 洁 消 毒 记 录 产 品 产 地 果 园 代 码 库 存 数 量 储 存 温 度 储 存 时 间 出 入 库 时 间 等 信 息 应 予 以 记 录 保 存 确 保 厂 区 车 间 使 用 的 洗 涤 剂 消 毒 剂 杀 虫 剂 燃 油 润 滑 油 和 化 学 试 剂 等 有 毒 有 化 学 品 控 制 害 物 品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避 免 对 食 品 食 品 接 触 表 面 和 食 品 包 装 物 料 造 成 污 染 杀 虫 所 用 药 剂, 必 须 是 符 合 生 产 安 全 要 求 并 且 三 证 齐 全, 保 证 质 量 检 验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实 验 室 承 担 企 业 的 相 关 检 测 工 作 针 对 上 述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公 司 都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操 作 性 前 提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序 号 操 作 性 前 提 方 案 名 称 1 卫 生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SSOP) 2 更 衣 室 安 全 操 作 管 理 规 范 3 加 工 车 间 操 作 管 理 规 范 1-1-187

4 玻 璃 制 品 管 理 规 范 5 金 属 制 品 管 理 规 范 6 飞 虫 捕 杀 器 管 理 规 范 7 原 辅 物 料 验 收 管 理 规 范 8 设 备 操 作 及 维 护 保 养 管 理 规 范 9 仓 储 管 理 规 范 10 叉 车 操 作 规 程 公 司 根 据 员 工 职 能 分 工, 设 计 培 训 计 划,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的 质 量 安 全 体 系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培 训, 提 高 全 员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意 识, 使 员 工 明 确 具 体 操 作 在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中 的 作 用, 不 使 用 禁 用 化 学 品, 正 确 填 写 使 用 记 录, 严 格 按 要 求 做 好 监 测 及 控 制 工 作 此 外, 公 司 定 期 邀 请 农 技 所 专 家 对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提 高 员 工 的 专 业 知 识 水 平 和 操 作 技 能 ( 三 )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公 司 在 各 个 方 面 都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操 作 和 管 理, 以 保 证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从 2006 年 开 始, 公 司 陆 续 引 入 GLOBALGAP ISO9001 ISO22000(HACCP) 等 国 际 先 进 的 管 理 体 系, 体 系 建 设 包 括 : (1) 建 立 完 整 的 管 理 标 准 工 作 标 准 技 术 标 准 记 录 文 件 (2) 对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危 害 分 析, 对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生 产 环 节 进 行 重 点 监 控 记 录 (3) 对 生 产 区 域 进 行 划 分 标 识 (4) 人 流 物 流 分 开 (5) 对 生 产 中 的 人 料 工 器 具 进 行 清 洁 检 测 记 录 (6) 对 外 来 物 及 杂 质 进 行 检 测 记 录 公 司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有 利 于 推 动 各 种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贯 彻, 促 使 公 司 按 照 技 术 法 规 之 标 准 实 施 管 理 和 组 织 生 产, 规 范 自 身 行 为, 从 根 本 上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建 立 信 誉 并 增 强 竞 争 力 ( 四 ) 产 品 质 量 追 溯 管 理 产 品 质 量 追 踪 体 系 是 当 产 品 质 量 出 现 问 题 或 存 在 缺 陷 时, 能 及 时 对 整 个 批 次 1-1-188

产 品 进 行 追 踪, 指 导 启 动 召 回 预 案, 是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体 系 的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产 品 追 溯 步 骤 如 下 : (1) 准 确 清 晰 的 标 识 管 理 实 现 过 程 追 溯 (2) 质 检 部 确 定 产 品 和 原 辅 料 的 批 次, 保 存 检 验 记 录 (3) 质 检 部 组 织 生 产 部 门 从 包 装 原 辅 料 出 入 库 等 环 节 实 施 具 体 的 追 溯 程 序, 生 产 车 间 根 据 批 次 生 产 日 期 查 看 相 应 的 生 产 记 录 原 辅 料 出 库 记 录 设 备 维 修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记 录 等, 查 找 产 生 不 合 格 原 因 (4) 质 检 部 汇 总 得 出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形 成 追 溯 检 测 报 告, 指 导 启 动 产 品 召 回 方 案 ( 五 ) 质 量 控 制 运 行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为 满 足 果 蔬 食 品 安 全 的 源 头 管 理 需 求, 保 护 公 司 采 购 的 稳 定 和 农 户 的 利 益, 公 司 基 地 管 理 部 在 山 东 福 建 广 东 河 北 ( 天 津 ) 等 主 要 果 蔬 采 购 区 域 配 置 专 门 的 植 保 队 伍, 在 新 疆 陕 西 云 南 等 储 备 区 域, 由 基 地 管 理 部 及 采 购 部 联 合 培 训 并 派 出 兼 具 采 购 及 基 地 管 理 职 能 的 业 务 员 进 行 基 地 的 维 护 管 理, 从 选 址 到 种 植 到 采 摘 给 予 农 户 全 流 程 的 指 导 在 保 证 公 司 果 蔬 食 品 源 头 安 全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从 原 料 采 购 到 出 口 出 库 仍 须 经 多 次 检 测 流 程, 以 保 证 果 蔬 食 品 的 安 全 卫 生, 满 足 不 同 地 区 和 国 家 的 质 量 监 管 要 求 这 些 检 测 程 序 一 般 包 括 : 采 摘 前 第 三 方 检 测 农 残 ; 入 库 前 由 公 司 质 检 部 门 进 行 抽 检 3%-5% 的 品 质 加 工 过 程 中 质 检 抽 检 成 品 合 格 率 ; 出 库 前 进 行 成 品 随 机 抽 检 进 出 口 需 根 据 国 家 海 关 的 要 求 进 行 第 三 方 检 测 2 质 量 控 制 的 成 果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运 作 良 好, 公 司 没 有 发 生 过 果 蔬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从 未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过 重 大 质 量 纠 纷 1-1-189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发 行 人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方 面 的 独 立 性 情 况 公 司 产 权 明 晰 运 作 规 范,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和 业 务 均 具 有 独 立 性 ( 一 )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公 司 系 由 宏 辉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原 宏 辉 有 限 的 资 产 和 人 员 全 部 进 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设 立 后 依 法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权 属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公 司 具 备 完 整 的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了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等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具 有 独 立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和 产 品 销 售 系 统 ( 二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1 公 司 人 员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分 开,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报 酬,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任 何 职 务, 也 未 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或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冲 突 的 企 业 任 职 或 领 取 薪 酬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也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2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以 及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董 事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总 经 理 提 名 并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董 事 会 聘 任 不 存 在 大 股 东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做 出 的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3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人 事 档 案, 健 全 了 人 事 聘 用 任 免 制 度 以 及 考 核 奖 惩 制 度, 与 公 司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工 资 管 理 福 利 与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三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1-1-190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和 规 范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能 够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公 司 开 设 了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号,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单 位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或 混 合 纳 税 的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货 币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被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四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设 有 采 购 部 国 内 销 售 部 国 际 商 务 部 基 地 管 理 部 仓 储 部 生 产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工 程 设 备 部 审 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等 部 门, 该 等 职 能 机 构 与 主 要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上 下 级 关 系 公 司 与 主 要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办 公 机 构 和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实 现 有 效 分 离,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设 立 调 整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权 力, 不 存 在 主 要 股 东 任 何 形 式 的 非 法 干 预 ( 五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1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农 产 品 服 务 商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并 无 任 何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其 他 投 资 和 参 与 经 营 的 事 项,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也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可 能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2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体 系 生 产 体 系 和 销 售 体 系, 具 有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不 存 在 其 它 需 要 依 赖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情 况 二 同 业 竞 争 ( 一 )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的 说 明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外,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不 存 在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或 对 其 他 企 业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形 ;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任 何 与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上 所 列 明 经 1-1-191

营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相 同 相 似 的 业 务 因 此, 公 司 不 存 在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从 事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任 何 与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上 所 列 明 经 营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相 同 相 似 的 业 务 因 此, 公 司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未 来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更 好 地 维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出 具 了 关 于 与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避 免 和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具 体 承 诺 内 容 如 下 : 第 一 条 在 本 人 作 为 宏 辉 果 蔬 的 股 东 期 间, 本 人 不 在 任 何 地 域 以 任 何 形 式, 从 事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章 所 规 定 的 可 能 与 宏 辉 果 蔬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活 动 第 二 条 本 人 从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商 业 机 会 如 果 属 于 宏 辉 果 蔬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之 内 的, 则 本 人 将 及 时 告 知 宏 辉 果 蔬, 并 尽 可 能 地 协 助 宏 辉 果 蔬 取 得 该 商 业 机 会 第 三 条 本 人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任 何 可 能 影 响 宏 辉 果 蔬 经 营 和 发 展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包 括 : ( 一 ) 利 用 现 有 的 社 会 资 源 和 客 户 资 源 阻 碍 或 者 限 制 宏 辉 果 蔬 的 独 立 发 展 ; ( 二 ) 捏 造 散 布 不 利 于 宏 辉 果 蔬 的 消 息, 损 害 宏 辉 果 蔬 的 商 誉 ; ( 三 ) 利 用 对 宏 辉 果 蔬 的 控 股 或 控 制 地 位 施 加 不 良 影 响, 造 成 宏 辉 果 蔬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等 核 心 人 员 的 异 常 变 动 ; ( 四 ) 从 宏 辉 果 蔬 招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四 条 本 人 确 认 本 承 诺 所 载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的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出 具 了 关 于 与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避 免 和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具 体 承 诺 内 容 如 下 : 在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期 间, 本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与 1-1-192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如 有 任 何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事 项 发 生, 本 人 承 担 因 此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含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 因 此,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并 已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三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72,247,05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72.25% 黄 俊 辉 是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担 任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郑 幼 文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7,471,864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7.47%, 系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黄 俊 辉 的 配 偶 ( 二 ) 持 股 5% 以 上 的 其 他 股 东 陈 雁 升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15,000,804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15.00%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对 外 投 资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对 外 投 资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关 联 方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 经 营 范 围 住 所 股 权 结 构 关 联 方 对 企 业 的 控 制 方 式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除 曾 投 资 发 行 人 和 上 海 宏 辉 外, 无 实 际 业 务 除 曾 投 资 烟 台 宏 辉 外, 无 实 际 业 务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Richmond Hill 市 Farnham Drive 10 号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Richmond Hill 市 Farnham Drive 10 号 已 解 散, 解 散 前 系 黄 俊 辉 持 股 100% 黄 俊 辉 持 股 100% 1-1-193

已 解 散, 解 散 前 文 希 商 贸 干 果 坚 果 等 预 包 装 食 品 批 发 汕 头 市 珠 津 工 业 区 玉 津 中 路 珠 津 四 街 二 楼 股 东 为 郑 幼 文 黄 俊 辉 和 郑 志 夫,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54% 36% 黄 俊 辉 郑 幼 文 夫 妇 合 计 持 股 90% 和 10% 黄 伟 昌 持 股 汕 头 市 丙 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未 开 展 实 际 业 务 汕 头 市 金 砂 路 133 号 建 信 大 厦 A B 幢 302 号 之 二 90%, 高 创 平 持 股 5%, 黄 俊 辉 的 哥 哥 黄 伟 昌 持 股 90% 李 峰 持 股 5% 广 东 锋 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汕 头 市 金 砂 路 133 号 建 信 大 厦 A B 幢 302 号 之 一 黄 灏 持 股 90%, 黄 伟 昌 持 股 5%, 黄 炀 持 股 5% 黄 灏 黄 炀 为 黄 俊 辉 的 哥 哥 黄 伟 昌 的 子 女 汕 头 市 尚 格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箱 包 日 用 百 货 等 的 贸 易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长 江 路 8 号 10 楼 01 号 房 之 6 陈 校 持 股 51%, 陈 妍 娇 持 股 49% 黄 俊 辉 的 侄 子 陈 校 持 股 51% 汕 头 市 中 客 科 技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器 出 租 及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长 江 路 8 号 10 楼 东 北 侧 已 注 销, 注 销 前 陈 校 持 股 60%, 陈 洁 华 持 股 40% 陈 校 为 黄 俊 辉 的 哥 哥 陈 少 榕 的 儿 子, 陈 洁 华 为 陈 少 榕 的 配 偶 注 : 格 理 特 萨 国 际 格 理 特 萨 公 司 和 文 希 商 贸 已 于 2011 年 底 注 销 完 毕 ( 四 ) 子 公 司 和 全 资 控 股 单 位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共 有 7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均 在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具 体 如 下 :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福 建 宏 辉 全 资 子 公 司 诏 安 工 业 园 区 北 区 黄 俊 辉 1,400.00 100.00 56167794-3 烟 台 宏 辉 全 资 子 公 司 山 东 省 莱 阳 经 济 开 发 区 黄 俊 辉 1,158.78 100.00 76001566-X 上 海 宏 辉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青 村 镇 沿 钱 公 路 4638 号 黄 俊 辉 3,448.06 100.00 79708985-7 广 州 正 通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花 东 镇 永 星 路 黄 俊 辉 1,500.00 100.00 76613026-3 天 津 宏 辉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大 孟 庄 镇 大 程 庄 村 东 侧 黄 俊 辉 2,000.00 100.00 57511665-3 香 港 宏 辉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九 龙 登 打 士 街 32 号 欧 美 广 场 901 - 港 元 10.00 100.00 1-1-194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室 江 西 宏 辉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寻 乌 县 园 艺 场 大 塘 坪 黄 俊 辉 1,892.65 100.00 58162581-7 ( 五 ) 联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股 本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股 权 结 构 ZMF Limited 持 股 香 港 上 环 高 升 30%; 世 纪 领 鲜 街 80 号 俊 升 华 1.00 果 蔬 贸 易 林 大 哲 持 股 30% 庭 5 字 楼 B 室 香 港 宏 辉 持 股 30%; 罗 雪 莹 持 股 10%; 2015 年 8 月,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香 港 宏 辉 将 其 持 有 世 纪 领 鲜 30%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予 世 纪 领 鲜 的 原 股 东 林 大 哲 ZMF LIMITED 和 罗 雪 莹 至 此, 香 港 宏 辉 不 再 持 有 世 纪 领 鲜 的 股 权 香 港 宏 辉 取 得 世 纪 领 鲜 30% 股 权 以 及 2015 年 8 月 转 让 上 述 股 权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据 香 港 卢 王 徐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相 关 资 料,2014 年 3 月 6 日, 香 港 宏 辉 与 林 大 哲 ZMF LIMITED 和 罗 雪 莹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世 纪 领 鲜, 其 中 香 港 宏 辉 持 股 数 为 3,000 股, 出 资 金 额 为 港 元 3,000 元 ( 实 际 投 资 60,000 美 元, 折 合 港 币 465,071.81 元 ), 持 股 比 例 为 30% 2015 年 8 月 7 日, 香 港 宏 辉 将 其 所 持 世 纪 领 鲜 3,000 股 股 份 分 别 转 让 予 林 大 哲 ZMF LIMITED 和 罗 雪 莹 其 中, 林 大 哲 受 让 1,290 股,ZMF LIMITED 受 让 1,290 股, 罗 雪 莹 受 让 420 股 经 香 港 宏 辉 与 世 纪 领 鲜 原 股 东 林 大 哲 ZMF LIMITED 和 罗 雪 莹 协 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60,000 美 元 及 805,328.00 港 币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的 确 定 主 要 在 考 虑 当 初 设 立 时 的 实 际 投 资 额 世 纪 领 鲜 设 1-1-195

立 至 2015 年 7 月 盈 利 状 况 以 及 世 纪 领 鲜 未 来 发 展 机 会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之 上, 由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 六 )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公 司 的 关 联 自 然 人, 其 基 本 情 况 请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的 相 关 内 容 ( 七 ) 其 他 关 联 方 1 实 际 控 制 人 家 庭 成 员 及 亲 属 序 号 关 联 人 姓 名 关 联 关 系 1 黄 曦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及 郑 幼 文 的 女 儿 2 黄 暕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及 郑 幼 文 的 儿 子 3 黄 诗 坚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的 兄 弟 4 黄 海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的 兄 弟 5 黄 伟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的 兄 弟 6 陈 少 榕 实 际 控 制 人 黄 俊 辉 的 兄 弟 7 郑 丽 文 实 际 控 制 人 郑 幼 文 的 姐 姐 8 郑 会 忠 实 际 控 制 人 郑 幼 文 的 哥 哥 2 持 股 5% 以 上 的 其 他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注 册 资 本 或 注 册 资 金 主 营 业 务 目 前 股 权 结 构 或 所 占 份 额 1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 是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杨 亮 曾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企 业 124,419.8401 万 元 车 模 及 其 他 玩 具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网 络 游 戏 的 研 发 ; 塑 料 原 料 业 务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陈 雁 升 及 其 配 偶 陈 冬 琼 合 计 持 股 45.67% 1-1-196

2 雷 星 ( 香 港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港 元 2,882 万 元 车 模 的 销 售 以 及 玩 具 礼 品 原 材 料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3 福 建 星 辉 婴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3,000 万 元 童 车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4 深 圳 市 星 辉 车 模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500 万 元 车 模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销 售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5 广 东 星 辉 合 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美 元 1,413.75 万 元 生 产 加 工 经 营 聚 苯 乙 烯 系 列 合 成 树 脂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70%, 星 辉 合 成 材 料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0% 6 星 辉 合 成 材 料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港 元 3,975.75 万 元 进 出 口 贸 易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7 深 圳 市 畅 娱 天 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000 万 元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8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5,000 万 元 进 出 口 贸 易 陈 雁 升 持 股 52.80% 陈 粤 平 持 股 0.33% 陈 创 煌 持 股 46.87% 9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294.12 万 元 互 联 网 游 戏 研 发 互 联 网 广 告 代 理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1-1-197

10 香 港 天 拓 在 线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港 元 1.00 万 元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11 上 海 悠 玩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000 万 元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12 广 州 火 炉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0 万 元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13 广 州 天 拓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50 万 元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14 广 州 伊 云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0 万 元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15 珠 海 星 辉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000.00 万 元 投 资 管 理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16 广 东 本 科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6,000 万 元 塑 料 新 材 料 生 产 销 售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1%; 陈 墩 明 持 股 19%; 林 标 弟 持 股 18%; 刘 丽 玲 持 股 12% 17 广 东 本 科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配 偶 陈 冬 琼 担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5,000 万 元 化 工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8%; 林 树 光 持 股 30%; 王 道 民 持 股 17%; 林 智 德 持 股 15% 1-1-198

18 Shiny first Limited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美 元 100 万 元 游 戏 业 务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19 上 海 元 届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06.122 万 元 游 戏 业 务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1%; 董 士 逸 持 股 4.71% 杜 登 科 持 股 44.29% 20 Yuanjie Network Technology Limited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港 元 50 万 元 游 戏 研 发 代 理 和 运 营 上 海 元 届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21 皇 家 西 班 牙 人 俱 乐 部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2,681.66 万 欧 元 足 球 俱 乐 部 的 经 营 管 理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22 REIAL CLUB DEPORTIU ESPANYOL DE BARCELONA, S.A.D.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2,443.96 万 欧 元 职 业 足 球 俱 乐 部 的 运 营 业 务 皇 家 西 班 牙 人 俱 乐 部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8.60% 23 新 疆 星 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5,000 万 元 创 业 投 资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24 霍 尔 果 斯 毅 讯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1,000 万 元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深 圳 市 畅 娱 天 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25 霍 尔 果 斯 星 拓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雁 升 控 制 的 企 业 300 万 元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四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对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依 赖 1-1-199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以 下 关 联 交 易 :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了 以 下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 1 关 联 采 购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世 纪 领 鲜 订 立 购 销 合 同, 约 定 世 纪 领 鲜 按 照 发 行 人 的 具 体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由 买 卖 双 方 在 发 货 前 一 周 确 定 的 CIF 价 格 确 定,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自 合 同 签 署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止, 合 同 到 期 后, 若 无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协 议 终 止, 该 合 同 持 续 有 效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金 额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世 纪 领 鲜 水 果 定 价 按 照 公 司 向 独 立 第 三 方 采 购 同 类 产 品 市 场 价 格 741.95 1.32% 308.92 0.59% (1) 关 联 采 购 的 定 价 方 式 公 司 从 2014 年 开 始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进 口 水 果, 采 购 的 品 种 主 要 为 柑 橘 橙 苹 果 葡 萄 樱 桃 以 及 蓝 莓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先 采 购 进 口 水 果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308.92 万 元 741.95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59% 以 及 1.32%, 采 购 价 格 参 考 同 类 产 品 的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确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购 进 口 水 果 的 方 式, 分 为 向 国 内 代 理 商 采 购 以 及 向 国 外 供 应 商 采 购 世 纪 领 鲜 为 国 外 供 应 商, 公 司 与 国 外 供 应 商 约 定 的 采 购 价 格 为 到 岸 价 格 (CIF), 而 向 国 内 代 理 商 约 定 的 采 购 价 格 则 已 包 含 各 种 税 费 运 费 等 因 此,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进 口 水 果 的 价 格, 与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价 格 才 具 有 可 比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以 及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进 口 柑 橘 橙 进 口 苹 果 进 口 葡 萄 进 口 樱 桃 以 及 进 口 蓝 莓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品 种 世 纪 领 鲜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公 司 2015 年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进 口 柑 橘 进 口 柑 橘 橙 的 进 口 柑 橘 橙 为 美 国 产 一 级 橙 包 括 了 美 国 产 一 级 果 埃 及 产 一 级 果, 1-1-200

进 口 苹 果 进 口 葡 萄 进 口 樱 桃 进 口 蓝 莓 果, 包 装 方 式 为 欧 式 包 装 ; 公 司 2014 年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的 进 口 柑 橘 橙 为 南 非 产 一 级 果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的 进 口 苹 果 为 智 利 一 级 果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的 进 口 葡 萄 产 地 为 智 利 美 国, 品 种 主 要 为 无 籽 红 提 黑 提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的 进 口 樱 桃 为 智 利 樱 桃 以 及 加 拿 大 樱 桃, 采 用 的 运 输 方 式 为 海 运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的 进 口 蓝 莓 为 智 利 蓝 莓, 产 品 直 径 为 13mm-16mm 南 非 产 一 级 果, 包 装 方 式 分 为 欧 式 包 装 重 装 普 通 包 装 等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进 口 苹 果 则 包 括 了 智 利 一 级 果 美 国 特 级 果 新 西 兰 特 级 果 澳 大 利 亚 老 虎 苹 果 智 利 一 级 果 等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进 口 葡 萄 的 产 地 为 智 利 秘 鲁 澳 大 利 亚 等 地, 产 品 品 种 则 包 括 了 无 籽 红 提, 红 地 球, 青 提, 黑 提 等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进 口 樱 桃 产 地 为 美 国 智 利 以 及 澳 大 利 亚, 采 用 的 运 输 方 式 则 包 括 了 海 运 空 运 等 多 种 形 式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进 口 蓝 莓 为 智 利 蓝 莓, 产 品 直 径 为 8mm-12mm 注 : 欧 式 包 装 指 小 包 装, 所 使 用 的 包 装 材 料 更 好, 每 包 产 品 的 重 量 较 小, 可 有 效 防 止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损 耗 ; 重 装 指 大 包 装, 每 包 产 品 的 重 量 较 大,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损 耗 较 大 ; 普 通 包 装 介 于 重 装 及 欧 式 包 装 之 间, 公 司 采 购 埃 及 产 柑 橘 橙 时 使 用 该 包 装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进 口 水 果 与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进 口 水 果 的 产 地 水 果 品 质 运 输 方 式 包 装 方 式 采 购 的 具 体 时 点 不 完 全 相 同, 而 这 些 因 素 对 进 口 水 果 的 价 格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世 纪 领 鲜 的 采 购 价 格 与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价 格 并 不 完 全 可 比 公 司 在 考 虑 可 比 性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的 选 取 了 与 世 纪 领 鲜 提 供 商 品 较 为 类 似 的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进 行 了 单 价 对 比,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2014 年 单 位 : 万 元 吨 元 /kg 品 种 供 应 商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备 注 进 口 柑 桔 橙 世 纪 领 鲜 14.06 24.80 5.67 南 非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105.59 194.58 5.43 南 非 进 口 苹 果 世 纪 领 鲜 17.46 20.22 8.64 智 利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38.41 41.38 9.28 智 利 进 口 葡 萄 世 纪 领 鲜 93.09 53.21 17.50 美 国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2,595.18 1,877.47 13.82 智 利 进 口 樱 桃 世 纪 领 鲜 184.31 49.80 37.01 加 拿 大 智 利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1,002.35 257.27 38.96 美 国 1-1-201

注 :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以 及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进 口 葡 萄 和 进 口 樱 桃 产 自 不 同 国 家, 没 有 完 全 相 似 产 品 进 行 对 比, 因 此 公 司 只 能 选 择 其 它 国 家 所 产 水 果 作 为 参 考 2014 年,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进 口 葡 萄 的 单 价 与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单 价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异, 主 要 系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的 葡 萄 全 部 为 美 国 葡 萄,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葡 萄 全 部 为 智 利 葡 萄, 而 美 国 葡 萄 的 采 购 单 价 高 于 智 利 葡 萄, 导 致 进 口 葡 萄 的 采 购 价 格 不 完 全 可 比 2014 年,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的 进 口 樱 桃 主 要 产 于 加 拿 大 与 智 利, 而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樱 桃 则 全 部 产 于 美 国, 产 地 的 不 同 导 致 进 口 樱 桃 的 采 购 价 格 不 完 全 可 比 除 进 口 葡 萄 与 进 口 樱 桃 外,2014 年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与 公 司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同 品 类 同 产 地 进 口 水 果 的 价 格 基 本 一 致 2)2015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吨 元 /kg 品 种 供 应 商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备 注 进 口 柑 桔 橙 进 口 苹 果 进 口 葡 萄 进 口 樱 桃 进 口 蓝 莓 世 纪 领 鲜 30.97 35.95 8.61 美 国, 欧 式 包 装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368.23 448.23 8.22 美 国, 欧 式 包 装 世 纪 领 鲜 19.36 20.43 9.48 智 利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194.73 220.12 8.85 智 利 世 纪 领 鲜 46.58 33.46 13.92 智 利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2,452.20 1,811.82 13.53 智 利 世 纪 领 鲜 530.39 151.10 35.10 智 利, 海 运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537.36 148.32 36.23 智 利, 海 运 世 纪 领 鲜 114.66 23.40 49.00 智 利,13mm-16mm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28.66 11.70 24.50 智 利,8mm-12mm 注 :1 欧 式 包 装 指 小 包 装, 所 使 用 的 包 装 材 料 更 好, 每 包 产 品 的 重 量 较 小, 可 有 效 防 止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损 耗 ; 2 13mm-16mm 以 及 8mm-12mm 指 产 品 直 径, 直 径 越 大, 产 品 的 单 价 越 高 3 因 2015 年 下 半 年 未 再 发 生 关 联 方 采 购, 故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数 据 为 上 半 年 数 据 2015 年 度 除 进 口 蓝 莓 外,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进 口 水 果 的 单 价 与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单 价 基 本 一 致 进 口 蓝 莓 的 采 购 单 价 存 在 差 异 的 原 因 为,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的 进 口 蓝 莓 的 直 径 为 13mm-16mm, 而 向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进 口 蓝 莓 的 直 径 为 8mm-12mm, 由 于 产 品 大 小 的 区 别, 产 品 的 单 价 存 在 较 大 1-1-202

差 异 综 上, 除 部 分 产 品 由 于 采 购 时 点 产 地 包 装 方 式 运 输 方 式 产 品 品 质 品 种 等 存 在 区 别, 导 致 其 单 价 不 可 比 之 外,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以 及 国 外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同 品 类 同 产 地 进 口 水 果 价 格 基 本 一 致, 公 司 向 世 纪 领 鲜 采 购 价 格 的 确 定 较 为 合 理 (2)2015 年 8 月 后 公 司 对 外 转 让 了 所 持 世 纪 领 鲜 的 股 权 随 着 公 司 进 口 果 蔬 业 务 的 逐 步 开 展, 公 司 已 与 多 家 国 内 外 进 口 水 果 供 应 商 形 成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将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需 求, 在 考 虑 进 口 果 蔬 品 质 大 小 产 地 价 格 合 作 关 系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之 上, 从 所 有 供 应 商 中 择 优 采 购 进 口 果 蔬 2015 年 6 月 起 未 再 与 世 纪 领 鲜 发 生 交 易 2015 年 8 月,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香 港 宏 辉 将 其 持 有 世 纪 领 鲜 30%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予 世 纪 领 鲜 的 原 股 东 林 大 哲 ZMF LIMITED 和 罗 雪 莹 至 此, 香 港 宏 辉 不 再 持 有 世 纪 领 鲜 的 股 权 2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科 目 关 联 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性 质 应 付 账 款 世 纪 领 鲜 - - 154.04 7.67 采 购 款 合 计 - - 154.04 7.67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了 以 下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本 公 司 60,000,000.00 2012 年 4 月 18 日 2013 年 4 月 17 日 是 公 司 黄 俊 辉 本 公 司 60,000,000.00 2012 年 4 月 18 日 2013 年 4 月 17 日 是 黄 俊 辉 本 公 司 80,000,000.00 2012 年 10 月 22 日 2013 年 10 月 22 日 是 陈 雁 升 本 公 司 80,000,000.00 2012 年 10 月 22 日 2013 年 10 月 22 日 是 1-1-203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60,000,000.00 2013 年 9 月 5 日 2014 年 9 月 4 日 是 陈 雁 升 本 公 司 60,000,000.00 2013 年 9 月 5 日 2014 年 9 月 4 日 是 黄 俊 辉 本 公 司 60,000,000.00 2013 年 9 月 5 日 2014 年 9 月 4 日 是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本 公 司 60,000,000.00 2013 年 11 月 13 日 2015 年 4 月 27 日 是 黄 俊 辉 本 公 司 60,000,000.00 2014 年 9 月 23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否 黄 俊 辉 本 公 司 50,000,000.00 2014 年 11 月 5 日 2016 年 5 月 4 日 否 陈 雁 升 本 公 司 50,000,000.00 2014 年 11 月 5 日 2016 年 5 月 4 日 否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本 公 司 50,000,000.00 2014 年 11 月 5 日 2016 年 5 月 4 日 本 公 司 60,000,000.00 2015 年 2 月 2 日 2016 年 8 月 2 日 否 否 黄 俊 辉 本 公 司 80,000,000.00 2011 年 9 月 19 日 2016 年 12 月 1 日 否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本 公 司 75,000,000.00 2015 年 11 月 24 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除 关 联 担 保 外 的 其 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上 述 交 易 系 股 东 为 增 强 公 司 融 资 能 力 而 为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发 展 且 上 述 担 保 未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不 存 在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五 公 司 章 程 和 其 他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的 规 定 为 更 严 格 规 范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结 合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分 别 在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规 定 ( 一 )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 二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有 关 规 定 1-1-204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前, 应 当 推 举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参 加 计 票 和 监 票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相 关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加 计 票 监 票 ( 三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有 关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规 定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此 外,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还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就 下 列 关 联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1 需 要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 不 含 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委 托 理 财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 2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四 )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交 易 应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明 确 交 易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后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时, 应 当 由 全 体 董 事 ( 含 关 联 董 事 ) 就 将 该 等 交 易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等 程 序 性 问 题 作 出 决 议, 由 股 东 大 会 对 该 等 交 易 作 出 相 关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时, 下 列 股 东 应 该 回 避 表 决 :( 一 ) 交 易 对 方 ;( 二 ) 拥 有 交 易 对 方 的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权 ;( 三 ) 被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 四 ) 1-1-205

与 交 易 对 方 受 同 一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 五 ) 在 交 易 对 方 任 职, 或 在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该 交 易 对 方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者 该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法 人 单 位 任 职 的 ( 适 用 于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的 );( 六 ) 因 与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关 联 人 存 在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协 议 而 使 其 表 决 权 受 到 限 制 和 影 响 的 股 东 ;( 七 ) 其 他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利 益 对 其 倾 斜 的 股 东 六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确 认 意 见 公 司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关 联 方 回 避 等 方 面 均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2014 年 6 月 27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已 经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确 认, 认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没 有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也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七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为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及 关 联 董 事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以 保 证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对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公 允 性 1-1-20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 公 司 现 有 7 名 董 事,3 名 监 事,6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4 名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中, 董 事 包 括 3 名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1 名 总 经 理,4 名 副 总 经 理 ( 其 中 1 名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财 务 总 监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董 事 1 黄 俊 辉 : 董 事 长, 男,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汕 头 大 学, 曾 任 佛 山 三 水 乐 平 中 心 卫 生 院 汕 头 市 中 心 医 院 医 生 1992 年 起 担 任 宏 辉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兼 任 中 国 食 品 土 畜 进 出 口 商 会 会 员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副 会 长 2 陈 雁 升 : 董 事, 男,1970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中 国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山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EMBA 2000 年 5 月 创 办 广 东 星 辉 塑 胶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并 任 总 经 理, 现 任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福 建 星 辉 婴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广 东 星 辉 合 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雷 星 ( 香 港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任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玩 具 和 婴 童 用 品 协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轻 工 进 出 口 商 会 玩 具 分 会 副 会 长 3 陈 树 龙 : 董 事, 男,1978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汕 头 嘉 威 化 妆 品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烟 台 宏 辉 财 务 经 理 ;2010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职 于 发 行 人,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副 总 经 理 4 徐 兴 泽 : 董 事, 男,1979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自 2000 年 8 月 起 任 职 于 发 行 人, 历 任 业 务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以 及 烟 台 宏 辉 总 经 理 ; 兼 任 莱 阳 市 工 商 联 果 业 商 会 副 会 长 5 杨 亮 : 独 立 董 事, 男,1970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曾 供 职 于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免 税 品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部 广 东 太 古 可 口 可 乐 公 司 汕 头 分 公 司 1-1-207

汕 头 市 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巨 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曾 任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汕 头 市 金 税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所 长 ;2011 年 3 月 起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6 陈 楚 裕 : 独 立 董 事, 男,1978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律 师, 曾 任 职 于 上 海 绿 林 装 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图 书 进 出 口 上 海 公 司 上 海 大 润 发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人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 现 任 职 于 上 海 元 竹 律 师 事 务 所, 职 务 为 主 任 律 师 ; 兼 任 上 海 广 东 商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潮 汕 商 会 理 事 ;2011 年 3 月 起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7 张 昭 其 : 独 立 董 事, 男,1965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曾 任 职 于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水 果 办 公 室, 现 任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园 艺 学 院 教 授 ; 兼 任 南 方 园 艺 产 品 保 鲜 教 育 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广 东 省 植 物 生 理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2011 年 11 月 起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1 吴 先 俊 : 监 事 会 主 席, 男,1960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汕 头 大 学, 曾 任 职 于 陆 丰 国 营 红 湖 农 场 广 东 省 汕 头 果 菜 进 出 口 公 司 ;2006 年 4 月 至 今, 曾 先 后 担 任 烟 台 宏 辉 副 总 经 理 天 津 宏 辉 总 经 理,2011 年 3 月 起 兼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2 林 育 平 : 监 事, 男,1963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地 都 中 学, 曾 任 职 于 揭 阳 市 揭 东 县 地 都 镇 双 港 村 工 艺 厂 揭 阳 市 揭 东 县 地 都 镇 双 港 村 村 委 会 汕 头 市 姚 氏 毛 织 有 限 公 司 ;1992 年 10 月 起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历 任 车 间 主 任 厂 长, 现 任 发 行 人 福 建 宏 辉 总 经 理,2011 年 3 月 起 兼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3 纪 粉 萍 : 监 事, 女,1984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2007 年 7 月 至 今, 担 任 发 行 人 国 际 商 务 部 经 理,2011 年 10 月 起 兼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黄 俊 辉 : 总 经 理,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相 关 介 绍 1-1-208

2 陈 树 龙 :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相 关 介 绍 3 徐 兴 泽 : 副 总 经 理,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相 关 介 绍 4 林 晓 芬 : 财 务 总 监, 女,1975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曾 任 职 于 汕 头 大 洋 集 团 公 司 汕 头 市 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南 方 民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汕 头 市 金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11 年 3 月 至 今, 任 发 行 人 财 务 总 监 5 宋 永 围 : 副 总 经 理, 男,1979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2000 年 9 月 起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历 任 业 务 经 理,2011 年 3 月 起 任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6 王 建 龙 : 副 总 经 理, 男,1977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5 年 6 月 毕 业 于 惠 来 县 第 二 中 学,1999 年 3 月 起 任 职 于 发 行 人, 历 任 业 务 员 采 购 经 理,2012 年 1 月 起 任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9 月 至 今 任 广 州 正 通 总 经 理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 黄 俊 辉 :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部 分 介 绍 2 徐 兴 泽 :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部 分 介 绍 3 宋 永 围 : 副 总 经 理,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部 分 介 绍 4 徐 华 : 女,197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莱 阳 农 学 院, 修 读 植 物 保 护 专 业 2009 年 11 月 进 入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基 地 管 理 部 经 理 ( 五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选 聘 和 任 期 情 况 1 董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会 议 根 据 各 发 起 人 提 名, 选 举 黄 俊 辉 陈 树 龙 徐 兴 泽 杨 亮 ( 独 立 董 事 ) 陈 楚 裕 ( 独 立 董 事 )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期 3 年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黄 俊 辉 为 1-1-209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增 补 陈 雁 升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增 补 张 昭 其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3 年 2014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陈 树 龙 徐 兴 泽 杨 亮 陈 楚 裕 张 昭 其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其 中 杨 亮 陈 楚 裕 张 昭 其 为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黄 俊 辉 先 生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2 监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1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郑 晓 璇 作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吴 先 俊 和 林 育 平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郑 晓 璇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选 举 吴 先 俊 为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决 议 2011 年 10 月 19 日, 郑 晓 璇 辞 去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职 务 同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纪 粉 萍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与 吴 先 俊 和 林 育 平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4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吴 先 俊 林 育 平 继 续 担 任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纪 粉 萍 共 同 组 成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吴 先 俊 先 生 继 续 担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近 三 年 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持 股 变 化 时 间 2014 年 6 月 21 日 2013 年 9 月 17 日 2013 年 9 月 10 日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1 黄 俊 辉 72.25 67.25 67.25 1-1-210

2 陈 雁 升 15 15 15 3 郑 幼 文 7.47 7.47 7.47 4 徐 兴 泽 0.15 0.15 0.15 5 吴 先 俊 0.15 0.15 0.15 6 陈 树 龙 0.15 0.15 0.15 7 林 育 平 0.13 0.13 0.13 8 宋 永 围 0.1 0.1 0.1 9 王 建 龙 0.1 0.1 0.1 10 黄 灏 - - 0.5 11 黄 庄 泽 0.4 0.4 0.4 12 陈 校 0.4 0.4 0.4 合 计 96.3 91.3 91.8 其 中, 公 司 股 东 郑 幼 文 是 黄 俊 辉 的 配 偶 公 司 股 东 黄 灏 是 黄 俊 辉 的 哥 哥 ( 黄 伟 昌 ) 的 儿 子 公 司 股 东 陈 校 是 黄 俊 辉 的 哥 哥 ( 陈 少 榕, 异 姓 兄 弟 ) 的 儿 子 公 司 股 东 黄 庄 泽 是 黄 俊 辉 的 哥 哥 ( 黄 海 昌 ) 的 儿 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除 以 上 持 股 外, 没 有 通 过 包 括 本 人 家 属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等 渠 道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所 持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变 动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一 )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直 接 投 资 企 业 名 称 是 否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股 权 比 例 / 权 益 份 额 比 例 陈 雁 升 杨 亮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32.77%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52.80% 汕 头 市 金 税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10% 东 莞 巨 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0% 1-1-211

陈 楚 裕 上 海 元 竹 律 师 事 务 所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98% 以 上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除 上 表 所 列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其 它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来 自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收 入 的 情 况 2015 年 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现 任 本 公 司 职 务 2015 年 薪 酬 ( 万 元 ) 1 黄 俊 辉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2.93 2 陈 雁 升 董 事 / 3 陈 树 龙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17.90 4 徐 兴 泽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9.32 5 杨 亮 独 立 董 事 3.51 6 陈 楚 裕 独 立 董 事 3.51 7 张 昭 其 独 立 董 事 3.51 8 吴 先 俊 监 事 会 主 席 13.02 9 林 育 平 监 事 12.49 10 纪 粉 萍 监 事 7.76 11 林 晓 芬 财 务 总 监 17.11 12 宋 永 围 副 总 经 理 18.70 13 王 建 龙 副 总 经 理 18.43 注 : 公 司 董 事 陈 雁 升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管 理 职 务, 不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2015 年 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关 联 企 业 名 称 职 务 陈 雁 升 董 事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15 年 在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 万 元 ) 30.8 除 以 上 所 列 收 入 外, 上 述 人 员 没 有 在 公 司 及 关 联 企 业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也 没 有 退 休 金 计 划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1-1-212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其 他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关 系 职 务 黄 俊 辉 董 事 长 中 国 食 品 土 畜 进 出 口 商 会 非 关 联 单 位 会 员 总 经 理 中 国 果 品 流 通 协 会 非 关 联 单 位 副 会 长 陈 雁 升 徐 兴 泽 杨 亮 陈 楚 裕 张 昭 其 董 事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单 位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广 东 星 辉 天 拓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单 位 董 事 长 福 建 星 辉 婴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单 位 董 事 长 雷 星 ( 香 港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单 位 执 行 董 事 广 东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单 位 执 行 董 事 中 国 轻 工 进 出 口 商 会 玩 具 分 会 非 关 联 单 位 副 会 长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非 关 联 单 位 常 务 理 事 莱 阳 市 工 商 联 果 业 商 会 非 关 联 单 位 副 会 长 汕 头 市 金 税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非 关 联 单 位 所 长 东 莞 巨 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关 联 单 位 合 伙 人 上 海 元 竹 律 师 事 务 所 非 关 联 单 位 主 任 律 师 上 海 广 东 商 会 非 关 联 单 位 副 会 长 上 海 潮 汕 商 会 非 关 联 单 位 理 事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园 艺 学 院 非 关 联 单 位 教 授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广 东 省 植 物 生 理 学 会 非 关 联 单 位 常 务 理 事 除 上 述 人 员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在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并 已 作 出 声 明 六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所 签 订 协 议 及 重 要 承 诺 ( 一 ) 借 款 担 保 安 排 除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广 州 星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外, 公 司 未 与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借 款 或 担 保 协 议 ( 二 ) 劳 动 合 同 安 排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签 订 了 聘 任 合 同,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对 其 职 责 权 利 与 义 务 等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1-1-213

( 三 )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维 持 股 价 稳 定 的 承 诺 和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等,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七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三 代 以 内 直 系 或 旁 系 亲 属 关 系 八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九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 一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的 任 职 变 化 1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公 司 不 设 董 事 会, 设 执 行 董 事 一 名, 由 黄 俊 辉 先 生 担 任 2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经 2011 年 3 月 21 日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黄 俊 辉 陈 树 龙 徐 兴 泽 杨 亮 陈 楚 裕 为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杨 亮 陈 楚 裕 为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同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黄 俊 辉 为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3 2011 年 11 月 30 日, 经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增 补 陈 雁 升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增 补 张 昭 其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4 2014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陈 树 龙 徐 兴 泽 杨 亮 陈 楚 裕 张 昭 其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其 中 杨 亮 陈 楚 裕 张 昭 其 为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选 举 黄 俊 辉 先 生 继 续 1-1-214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本 次 改 选 后, 董 事 会 成 员 未 发 生 变 更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增 补 6 名 董 事, 除 为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增 补 了 3 名 独 立 董 事 外, 陈 树 龙 徐 兴 泽 均 来 自 公 司 原 经 营 管 理 层, 陈 雁 升 为 股 东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上 述 董 事 任 职 情 况 的 变 化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 二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的 任 职 变 化 1 自 报 告 期 初 至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公 司 不 设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一 名, 由 郑 幼 文 女 士 担 任 2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经 2011 年 3 月 21 日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吴 先 俊 林 育 平 为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郑 晓 璇 共 同 组 成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经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吴 先 俊 为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3 2011 年 10 月 19 日, 郑 晓 璇 辞 去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职 务 同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纪 粉 萍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与 吴 先 俊 和 林 育 平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4 2014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吴 先 俊 林 育 平 继 续 担 任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纪 粉 萍 共 同 组 成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监 事 会 选 举 吴 先 俊 先 生 继 续 担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本 次 改 选 后, 监 事 会 成 员 未 发 生 变 更 ( 三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变 化 1 自 报 告 期 初 至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公 司 设 经 理 一 名, 由 黄 俊 辉 先 生 担 任 2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经 2011 年 3 月 2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聘 任 黄 俊 辉 为 总 经 理, 陈 树 龙 为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徐 兴 泽 宋 永 围 为 副 总 经 理, 林 晓 芬 为 财 务 总 监 3 经 2012 年 1 月 20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聘 任 王 建 龙 为 副 总 经 理 1-1-215

4 2014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聘 任 黄 俊 辉 为 总 经 理, 陈 树 龙 为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徐 兴 泽 宋 永 围 王 建 龙 为 副 总 经 理, 林 晓 芬 为 财 务 总 监 本 次 改 聘 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更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为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增 设 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上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情 况 的 变 化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1-1-216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于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聘 任 了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 公 司 于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初 步 建 立 了 符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能 够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职 权 依 法 独 立 规 范 运 作,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没 有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的 发 生 本 章 引 用 资 料 除 非 特 别 说 明, 均 为 公 司 现 行 章 程 之 规 定 一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2011 年 11 月 30 日, 经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批 准,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责 和 运 作 程 序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定 : ( 一 )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股 东 享 有 的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作 为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享 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合 法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1-1-217

财 产 的 分 配 ;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书 面 请 求 监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监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董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收 到 上 述 股 东 书 面 请 求 后 拒 绝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自 收 到 请 求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情 况 紧 急 不 立 即 提 起 诉 讼 将 会 使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的, 上 述 股 东 有 权 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他 人 侵 犯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上 述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2 股 东 承 担 的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进 行 质 押 的, 应 当 自 该 事 实 发 生 当 日, 向 公 司 作 出 书 面 报 告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3 对 控 股 股 东 的 限 制 性 要 求 对 控 股 股 东 有 下 列 限 制 性 要 求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1-1-218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或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一 旦 发 生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的, 董 事 会 应 立 即 申 请 对 该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进 行 司 法 冻 结, 该 股 东 应 尽 快 采 取 现 金 清 偿 的 方 式 偿 还, 如 不 能 以 现 金 清 偿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通 过 变 现 该 股 东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以 偿 还 侵 占 资 产 控 股 股 东 提 名 的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应 当 具 备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决 策 监 督 能 力 ;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对 股 东 大 会 人 事 选 举 决 议 和 董 事 会 人 事 聘 任 决 议 履 行 任 何 批 准 手 续 ; 不 得 越 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任 免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由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依 法 作 出,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预 公 司 的 决 策 及 依 法 开 展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权 益 ( 二 )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作 为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 一 )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二 )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三 )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四 )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 五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六 ) 对 除 前 项 规 定 外 的 其 他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或 者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1-1-219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也 须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和 表 决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四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与 程 序 的 安 排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 三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 会 议 的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所 规 定 人 数 的 2/3 时 ;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额 达 到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1/3 时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2 会 议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会 依 法 召 集,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和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当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主 持,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监 事 主 持 ;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召 集 人 推 举 代 表 主 持 3 会 议 的 提 案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1-1-220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告 知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4 会 议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两 名 以 上 董 事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除 累 积 投 票 制 外, 股 东 大 会 将 对 所 有 提 案 进 行 逐 项 表 决, 对 同 一 事 项 有 不 同 提 案 的, 应 当 按 提 案 提 出 的 时 间 顺 序 进 行 表 决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股 东 大 会 中 止 或 不 能 作 出 决 议 外, 股 东 大 会 将 不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搁 置 或 不 予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清 算 ;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变 更 公 1-1-221

司 形 式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利 召 开 的 程 序 议 案 表 决 以 及 股 东 权 利 义 务 等 内 容 作 出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等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不 存 在 差 异 ( 四 ) 股 东 大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以 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共 召 开 了 21 次 股 东 大 会, 历 次 会 议 均 由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会 议 名 称 出 席 情 况 审 议 事 项 1 2011 年 3 月 21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的 筹 备 工 作 报 告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的 筹 建 费 用 列 支 报 告 发 起 人 以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宏 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合 为 股 本 制 定 <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选 举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议 案 以 及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申 请 公 司 登 记 事 项 变 更 有 关 手 续 2 3 2011 年 5 月 17 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审 议 通 过 了 2010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0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0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2010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聘 请 2011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的 议 案 以 及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选 举 陈 雁 升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选 举 张 昭 其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制 定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制 定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制 定 <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制 定 <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制 定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制 定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行 为 规 范 > 的 议 案 制 定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 的 议 案 制 定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自 律 守 则 > 的 议 案 制 定 <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制 定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1-1-222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4 5 6 7 8 9 10 11 12 2012 年 2 月 5 日 2012 年 2 月 15 日 2012 年 7 月 20 日 2012 年 8 月 8 日 2013 年 3 月 11 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 2013 年 5 月 22 日 2013 年 8 月 26 日 2014 年 3 月 17 日 会 议 名 称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情 况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审 议 事 项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申 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范 围 内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规 划 (2012-2014)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011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关 于 续 聘 2012 年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 章 程 ( 草 案 )> 分 红 条 款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2012 年 -2014 年 )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及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相 应 条 款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民 生 汕 头 分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8,000 万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深 发 广 州 分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1 亿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3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终 止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计 划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收 购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股 东 转 让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平 安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1 亿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民 生 银 行 汕 头 分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6,000 万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选 举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议 案 1-1-223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014 年 4 月 20 日 2014 年 6 月 21 日 2014 年 7 月 14 日 2014 年 8 月 24 日 2014 年 12 月 24 日 2015 年 3 月 23 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2015 年 11 月 20 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 会 议 名 称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情 况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全 体 股 东 出 席 审 议 事 项 审 议 通 过 了 2013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3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3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2013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股 东 转 让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又 一 期 申 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范 围 内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又 三 个 月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与 世 纪 领 鲜 之 间 订 立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的 议 案 关 于 与 平 安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10,000 万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关 于 最 近 三 年 (2012 年 -2014 年 ) 申 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并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民 生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7,500 万 元 及 提 供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首 发 上 市 融 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措 施 等 事 项 的 议 案 1-1-224

报 告 期 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符 合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二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了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制 度 2011 年 11 月 30 日, 经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批 准,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保 证 董 事 会 的 规 范 运 行 ( 一 ) 董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名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名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每 届 3 年, 可 连 选 连 任 ( 二 ) 董 事 会 职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 三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董 事 会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方 式 为 : 专 人 送 达 邮 件 或 传 真 等 方 式 ; 通 知 时 限 为 :5 日 前,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可 以 随 1-1-225

时 通 过 电 话 或 者 其 他 口 头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会 议 日 期 和 地 点 ; 会 议 期 限 ; 事 由 及 议 题 ; 发 出 通 知 的 日 期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由 董 事 本 人 出 席 ;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委 托 书 中 应 载 明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代 理 事 项 授 权 范 围 和 有 效 期 限, 并 由 委 托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董 事 的 权 利 董 事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亦 未 委 托 代 表 出 席 的, 视 为 放 弃 在 该 次 会 议 上 的 投 票 权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事 会 决 议 表 决 方 式 为 : 举 手 表 决 或 记 名 表 决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在 保 障 董 事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用 传 真 等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并 作 出 决 议, 并 由 参 会 董 事 签 字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构 成 职 权 议 事 规 则 等 内 容 作 出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不 存 在 差 异 ( 四 )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以 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共 召 开 了 28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会 议 均 由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会 议 名 称 出 席 情 况 审 议 事 项 1 2011 年 3 月 2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黄 俊 辉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聘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事 宜 授 权 的 议 案 2 2011 年 4 月 26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2010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2010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0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2010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关 于 聘 请 2011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在 天 津 市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召 开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1-1-226

3 2011 年 8 月 26 日 4 2011 年 11 月 14 日 5 2011 年 12 月 5 日 6 7 2012 年 1 月 20 日 2012 年 1 月 25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分 行 申 请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额 度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分 行 申 请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额 度 以 及 相 关 的 资 产 抵 押 事 项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拟 订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拟 订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拟 订 <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拟 订 <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拟 订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关 于 拟 订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行 为 规 范 > 的 议 案 关 于 拟 订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拟 订 <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名 陈 雁 升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名 张 昭 其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申 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范 围 内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王 建 龙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2011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1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关 于 续 聘 2012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1-1-22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2012 年 7 月 4 日 2012 年 7 月 15 日 2012 年 7 月 23 日 2013 年 2 月 18 日 2013 年 3 月 12 日 2013 年 5 月 3 日 2013 年 8 月 9 日 2014 年 3 月 1 日 2014 年 3 月 28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 章 程 ( 草 案 )> 分 红 条 款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订 股 东 未 来 三 年 (2012 年 -2014 年 )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三 年 又 一 期 申 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及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相 应 条 款 的 议 案 关 于 设 立 分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民 生 汕 头 分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8,000 万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深 发 广 州 分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1 亿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2 年 度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最 近 三 年 (2010 年 -2012 年 ) 申 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3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终 止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计 划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收 购 富 鲜 果 蔬 ( 江 西 )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股 东 转 让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平 安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1 亿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向 民 生 银 行 汕 头 分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6,000 万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提 名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3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3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3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2013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黄 俊 辉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聘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1-1-228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014 年 6 月 4 日 2014 年 6 月 27 日 2014 年 8 月 6 日 2014 年 11 月 7 日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14 年 12 月 25 日 2015 年 2 月 28 日 2015 年 7 月 7 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股 东 转 让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又 一 期 申 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范 围 内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又 三 个 月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与 世 纪 领 鲜 之 间 订 立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的 议 案 关 于 与 平 安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10,000 万 元 及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4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最 近 三 年 (2012 年 -2014 年 ) 申 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并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公 司 2012 年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1-1-229

26 27 2015 年 11 月 4 日 2016 年 1 月 6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民 生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7,500 万 元 及 提 供 相 应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首 发 上 市 融 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措 施 等 事 项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8 2016 年 1 月 22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公 司 2013 年 至 2015 年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符 合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三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了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建 立 了 监 事 会 制 度 2011 年 11 月 30 日, 经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批 准, 公 司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保 证 监 事 会 的 规 范 运 行 ( 一 ) 监 事 会 构 成 发 行 人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2 名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1 名 由 职 工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每 届 3 年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名,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 二 ) 监 事 会 职 权 公 司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153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1-1-230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三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会 决 议 应 当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监 事 会 应 当 将 所 议 事 项 的 决 定 做 成 会 议 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监 事 有 权 要 求 在 记 录 上 对 其 在 会 议 上 的 发 言 作 出 某 种 说 明 性 记 载 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保 存 10 年 监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举 行 会 议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 事 由 及 议 题 ; 发 出 通 知 的 日 期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监 事 会 构 成 职 权 议 事 规 则 等 内 容 作 出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不 存 在 差 异 ( 四 )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以 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共 召 开 了 16 次 监 事 会, 历 次 会 议 均 由 全 体 监 事 出 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会 议 名 称 审 议 事 项 1 2011 年 3 月 21 日 2 2011 年 4 月 26 日 3 2011 年 10 月 24 日 4 2012 年 1 月 25 日 5 2012 年 7 月 5 日 6 2013 年 1 月 4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吴 先 俊 先 生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2010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拟 订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监 事 会 2012 年 1-6 月 工 作 情 况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2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1-231

7 2013 年 7 月 3 日 8 2014 年 1 月 2 日 9 2014 年 3 月 1 日 10 2014 年 3 月 28 日 11 2014 年 9 月 26 日 12 2014 年 11 月 7 日 13 2014 年 12 月 25 日 14 2015 年 2 月 28 日 15 2015 年 8 月 10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监 事 会 2013 年 1-6 月 的 工 作 情 况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监 事 会 2013 年 7-12 月 的 工 作 情 况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吴 先 俊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名 林 育 平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3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吴 先 俊 先 生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审 议 关 于 监 事 会 2014 年 1-9 月 工 作 情 况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监 事 会 2015 年 1-6 月 工 作 情 况 的 议 案 16 2016 年 2 月 10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监 事 会 2015 年 7-12 月 工 作 情 况 的 议 案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符 合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 一 ) 独 立 董 事 情 况 公 司 现 有 3 名 独 立 董 事, 系 由 发 起 人 或 董 事 会 提 名 2011 年 3 月 21 日, 公 1-1-232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杨 亮 陈 楚 裕 为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张 昭 其 为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3 月 1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杨 亮 陈 楚 裕 张 昭 其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与 任 职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所 列 的 基 本 条 件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人 在 提 名 前 征 得 了 被 提 名 人 的 同 意, 充 分 了 解 了 被 提 名 人 的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并 对 其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发 表 了 意 见 ( 二 )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选 举 和 更 换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可 以 提 出 独 立 董 事 侯 选 人,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决 定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董 事 会 其 他 董 事 任 职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免 职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除 非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不 得 在 任 期 届 满 前 被 免 职 :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 独 立 董 事 严 重 失 职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连 续 3 次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由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撤 换 ( 三 ) 独 立 董 事 的 特 别 职 权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享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1/2 以 上 同 意 1-1-233

董 事 会 下 设 薪 酬 与 考 核 审 计 提 名 等 委 员 会 的,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在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占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比 例 ( 四 )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就 公 司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但 年 度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包 含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 不 含 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委 托 理 财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不 存 在 差 异 ( 五 )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及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公 司 的 监 事 均 为 公 司 员 工, 无 外 部 监 事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章 程 和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谨 慎 认 真 勤 勉 地 履 行 了 权 利 和 义 务, 独 立 董 事 均 按 时 参 加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及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重 大 担 保 及 授 信 事 项 续 聘 审 计 机 构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选 举 董 事 长 聘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事 宜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并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发 展 方 向 及 发 展 战 略 的 选 择 提 出 了 积 极 的 建 议 报 告 期 内, 独 立 董 事 对 董 事 会 的 议 案 及 公 司 的 其 他 事 项 未 提 出 过 异 议 五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陈 树 龙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2014 年 3 月 28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1-1-234

继 续 聘 任 陈 树 龙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11 月 14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对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履 职 要 求 进 行 了 规 定 ( 一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聘 任 与 解 聘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由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或 财 务 负 责 人 担 任 董 事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如 某 一 行 为 需 由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分 别 作 出 时, 则 该 兼 任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人 员 不 得 以 双 重 身 份 作 出 ( 二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上 市 后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包 括 接 待 来 访 回 答 咨 询 联 系 股 东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资 料 等 ; 督 促 公 司 制 定 并 执 行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和 重 大 信 息 的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促 使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协 调 公 司 与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系, 接 待 股 东 来 访, 回 答 股 东 咨 询, 保 持 与 股 东 中 介 机 构 及 新 闻 媒 体 的 关 系 ;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并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准 备 和 提 交 拟 审 议 的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文 件 和 资 料, 安 排 有 关 会 务, 作 好 会 议 记 录 并 签 字, 保 证 记 录 的 准 确 性, 保 管 会 议 文 件 记 录, 主 动 掌 握 有 关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对 执 行 中 的 重 要 问 题, 应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建 议 ; 为 强 化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战 略 决 策 和 导 向 功 能, 董 事 会 秘 书 有 责 任 为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同 时 应 确 保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在 重 大 事 项 时 严 格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根 据 董 事 会 要 求, 参 加 组 织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的 咨 询 分 析 提 出 相 应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接 受 委 托 承 办 董 事 会 及 其 有 关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与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有 关 的 保 密 工 作, 制 订 保 密 措 施, 促 使 公 司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以 及 相 关 知 情 人 在 有 关 信 息 正 式 披 露 前 保 守 秘 密, 并 在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时,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名 册 控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料 负 责 保 管 和 使 用 公 司 董 事 会 印 章 ; 协 助 董 事 监 事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在 董 事 会 拟 作 出 的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时, 应 当 及 1-1-235

时 提 醒 与 会 董 事, 并 提 请 列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就 此 发 表 意 见 ; 如 果 董 事 会 坚 持 作 出 上 述 决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将 有 关 监 事 和 其 个 人 的 意 见 记 载 于 会 议 记 录 上 ; 负 责 履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 公 司 法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不 存 在 差 异 六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冶 理 准 则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成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2011 年 11 月 14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2011 年 12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其 召 集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召 集 人 委 员 审 计 委 员 会 杨 亮 杨 亮 陈 树 龙 陈 楚 裕 提 名 委 员 会 陈 楚 裕 陈 楚 裕 黄 俊 辉 杨 亮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杨 亮 杨 亮 黄 俊 辉 张 昭 其 战 略 委 员 会 黄 俊 辉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张 昭 其 2014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上 述 人 员 继 续 担 任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工 作 会 议 对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讨 论 审 议, 历 次 工 作 会 议 均 由 相 关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出 席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审 议 事 项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2012 年 1 月 5 日 第 一 届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1-1-236

会 2012 年 1 月 19 日 2012 年 1 月 24 日 2012 年 4 月 11 日 2012 年 7 月 15 日 2013 年 1 月 10 日 2013 年 2 月 17 日 2013 年 2 月 18 日 2014 年 2 月 21 日 2014 年 11 月 22 日 2015 年 2 月 28 日 2016 年 1 月 15 日 第 一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第 六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第 七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第 八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第 九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经 审 计 的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2011 年 度 审 计 部 工 作 报 告 关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2009 年 -2011 年 )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2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以 及 关 于 公 司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计 部 2012 年 第 一 季 度 的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情 况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经 审 计 的 2012 年 1-6 月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审 计 部 2012 年 第 二 季 度 审 计 工 作 情 况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阅 公 司 2012 年 财 务 报 表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2 年 度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审 计 机 构 2012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审 计 部 2012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3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 度 审 计 部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4 年 度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部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部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1-1-237

2012 年 1 月 15 日 第 一 届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副 总 经 理 候 选 人 王 建 龙 符 合 任 职 资 格 的 议 案 2013 年 1 月 14 日 第 一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委 员 会 2012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4 年 2 月 25 日 第 一 届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委 员 会 2013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名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015 年 2 月 12 日 第 二 届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委 员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2016 年 1 月 15 日 第 二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委 员 会 2015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2012 年 1 月 18 日 第 一 届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度 绩 效 薪 酬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3 年 1 月 13 日 2014 年 2 月 14 日 第 一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2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3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2015 年 2 月 12 日 第 二 届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2016 年 1 月 15 日 第 二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5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2012 年 1 月 18 日 第 一 届 第 一 次 会 议 行 A 股 并 上 市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议 案 以 及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2-2014) 第 一 届 董 事 2012 年 7 月 1 日 第 一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未 来 三 年 (2012 年 -2014 年 )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2013 年 1 月 15 日 第 一 届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战 略 委 员 会 2012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2014 年 2 月 16 日 第 一 届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战 略 委 员 会 2013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2015 年 2 月 12 日 第 二 届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战 略 委 员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2016 年 1 月 15 日 第 二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战 略 委 员 会 2015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的 议 案 七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1-1-23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从 制 度 上 保 证 了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合 规 性 九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符 合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在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等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正 中 珠 江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广 会 专 字 [2016]G14015320293 号 ), 认 为 : 宏 辉 果 蔬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1-1-239

第 十 节 财 务 与 会 计 信 息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审 计 意 见 ( 一 )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正 中 珠 江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广 会 审 字 [2016]G14015320259 号 ), 认 为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及 准 则 解 释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公 司 将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子 公 司 和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 二 )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期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 万 元 ) 拥 有 权 益 直 接 间 接 烟 台 宏 辉 山 东 莱 阳 1,158.78 1,158.78 100% - 上 海 宏 辉 上 海 3,448.06 3,448.06 100% - 福 建 宏 辉 福 建 诏 安 1,400.00 1,400.00 100% - 广 州 正 通 广 东 广 州 1,500.00 1,500.00 100% - 天 津 宏 辉 天 津 2,000.00 2,000.00 100% - 香 港 宏 辉 香 港 ( 港 元 )10.00 ( 港 元 )10.00 100% - 江 西 宏 辉 江 西 寻 乌 1,892.65 1,892.65 100% - 1-1-240

江 西 宏 辉 为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江 西 宏 辉 由 庄 宝 富 独 资 组 建 2013 年 5 月 24 日, 根 据 江 西 宏 辉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合 同 书, 庄 宝 富 将 其 持 有 的 江 西 宏 辉 100% 的 股 权 以 18,979,300.00 元 转 让 给 公 司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6 月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款 根 据 股 权 转 让 履 行 情 况, 购 买 日 定 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江 西 宏 辉 自 2013 年 6 月 30 日 起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 三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也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如 果 母 公 司 是 投 资 性 主 体, 且 不 存 在 为 其 投 资 活 动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子 公 司, 则 不 应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在 合 并 范 围 内 所 有 重 大 内 部 交 易 和 往 来 全 部 抵 销 的 基 础 上 逐 项 合 并,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与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视 同 该 公 司 合 并 于 合 并 当 期 的 年 初 已 经 发 生, 从 合 并 当 期 的 年 初 起 将 其 资 产 负 债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三 财 务 报 表 1-1-241

( 一 ) 近 三 年 一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74,394,499.64 57,343,821.82 71,517,350.10 应 收 账 款 166,446,752.75 104,264,959.73 111,822,742.37 预 付 款 项 2,762,660.45 669,471.23 472,097.53 其 他 应 收 款 5,165,894.33 3,916,901.48 1,437,743.58 存 货 170,086,566.75 169,713,925.70 90,069,474.00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8,556,113.46 21,815,626.23 12,910,813.45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37,412,487.38 357,724,706.19 288,230,221.03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680,951.70 固 定 资 产 130,850,467.46 133,328,232.78 140,227,218.15 在 建 工 程 11,500,077.80 3,765,527.72 650,657.24 无 形 资 产 23,838,313.20 24,432,389.00 25,088,481.33 商 誉 460,530.39 460,530.39 460,530.3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4,777.71 52,897.97 178,381.0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8,886,240.11 8,152,125.35 9,702,048.43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75,560,406.67 170,872,654.91 176,307,316.54 资 产 总 计 612,972,894.05 528,597,361.10 464,537,537.57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55,700,000.00 153,000,000.00 135,000,000.00 应 付 票 据 16,000,000.00 - - 应 付 账 款 20,003,618.94 20,089,142.62 23,358,254.63 预 收 款 项 1,475,098.62 731,740.00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322,621.62 2,021,405.46 2,082,605.17 应 交 税 费 548,874.81 1,457,777.16 1,601,506.53 其 他 应 付 款 2,643,560.11 2,642,708.68 2,608,377.11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372,380.16 113,649.96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99,066,154.26 180,056,423.88 164,650,743.44 非 流 动 负 债 : 递 延 收 益 6,022,678.23 3,153,788.63 760,00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022,678.23 3,153,788.63 760,000.00 负 债 合 计 205,088,832.49 183,210,212.51 165,410,743.44 1-1-242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49,922,599.35 49,922,599.35 49,922,599.35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7,416.72 37,904.22 30,197.67 盈 余 公 积 14,131,566.40 11,376,450.33 8,912,858.63 未 分 配 利 润 243,847,312.53 184,050,194.69 140,261,138.4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07,884,061.56 345,387,148.59 299,126,794.1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07,884,061.56 345,387,148.59 299,126,794.13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612,972,894.05 528,597,361.10 464,537,537.57 1-1-243

2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631,753,077.96 518,107,432.22 461,881,692.87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631,753,077.96 518,107,432.22 461,881,692.87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571,618,812.89 471,638,129.49 419,424,775.88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518,491,722.39 415,448,734.54 352,243,558.1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36,625.94 731,873.81 510,311.93 销 售 费 用 33,338,892.81 35,291,110.44 40,073,307.12 管 理 费 用 13,774,095.90 12,666,093.01 13,116,648.04 财 务 费 用 1,754,658.31 7,708,481.60 11,290,751.6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522,817.54-208,163.91 2,190,199.06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 投 资 收 益 327,171.60-901,498.18 - 三 营 业 利 润 60,461,436.67 45,567,804.55 42,456,916.9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252,982.20 764,633.35 1,023,154.94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62,184.96 79,789.99 2,895,374.9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35.50 3,067.08 277,022.38 四 利 润 总 额 62,552,233.91 46,252,647.91 40,584,697.0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 - 五 净 利 润 62,552,233.91 46,252,647.91 40,584,697.0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六 每 股 收 益 : 62,552,233.91 46,252,647.91 40,584,697.02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63 0.46 0.41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63 0.46 0.41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5,320.94 7,706.55 39,966.69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2,496,912.97 46,260,354.46 40,624,663.7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2,496,912.97 46,260,354.46 40,624,663.71 1-1-244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24,337,862.73 576,930,300.42 396,641,951.28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3,842,048.01 4,702,667.78 10,725,273.36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04,006.01 1,342,671.81 1,323,623.0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30,283,916.75 582,975,640.01 408,690,847.6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9,505,304.95 545,970,519.51 332,160,794.20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7,269,688.98 15,888,682.37 14,750,022.5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510,002.22 3,224,629.43 2,984,976.7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8,765,756.35 34,201,249.59 41,144,520.7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09,050,752.50 599,285,080.90 391,040,314.2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233,164.25-16,309,440.89 17,650,533.4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064,407.90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2,665,310.01 226,704.94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500,000.00 2,600,000.00 28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564,407.90 5,265,310.01 506,704.9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4,070,464.96 7,231,252.35 27,508,979.46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366,895.15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18,975,299.31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769,056.66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070,464.96 11,367,204.16 46,484,278.7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506,057.06-6,101,894.15-45,977,573.8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235,700,000.00 183,000,000.00 214,00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35,700,000.00 183,000,000.00 214,0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33,000,000.00 165,000,000.00 154,04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8,594,994.38 8,368,529.62 5,754,066.2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34,114.76 2,035,415.33 477,376.50 1-1-24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42,329,109.14 175,403,944.95 160,271,442.7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29,109.14 7,596,055.05 53,728,557.26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6,852,679.77 641,751.71-5,510,528.55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950,677.82-14,173,528.28 19,890,988.2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7,343,821.82 71,517,350.10 51,626,361.8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9,294,499.64 57,343,821.82 71,517,350.10 1-1-246

( 二 ) 近 三 年 一 期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63,157,076.72 54,652,729.11 68,906,052.55 应 收 账 款 75,842,786.29 38,679,804.74 53,319,528.18 预 付 款 项 1,794,314.19 383,691.50 148,585.14 其 他 应 收 款 92,007,221.69 121,383,512.65 124,355,765.17 存 货 68,149,988.16 63,072,805.79 16,546,473.33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6,545,106.79 5,946,732.06 1,040,335.29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307,496,493.84 284,119,275.85 264,316,739.66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9,058,118.24 129,058,118.24 129,058,118.24 固 定 资 产 23,736,230.75 26,085,306.36 28,398,807.22 无 形 资 产 4,387,262.11 4,503,082.10 4,684,633.1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8,886,240.11 8,152,125.35 8,757,661.06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66,067,851.21 167,798,632.05 170,899,219.62 资 产 总 计 : 473,564,345.05 451,917,907.90 435,215,959.28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40,700,000.00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应 付 票 据 16,000,000.00 - - 应 付 账 款 6,034,203.42 6,948,323.48 9,275,282.93 预 收 款 项 137,563.41-269,689.9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916,612.96 899,411.76 1,126,519.30 应 交 税 费 48,756.16 897,308.34 663,099.01 其 他 应 付 款 5,166,214.52 34,404,300.27 39,748,720.99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258,730.2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69,262,080.67 178,149,343.85 186,083,312.20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2,982,539.6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2,982,539.60 - - 负 债 合 计 : 172,244,620.27 178,149,343.85 186,083,312.20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64,909,203.44 64,909,203.44 64,909,203.44 盈 余 公 积 13,641,052.13 10,885,936.06 8,422,344.36 1-1-247

未 分 配 利 润 122,769,469.21 97,973,424.55 75,801,099.2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301,319,724.78 273,768,564.05 249,132,647.0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473,564,345.05 451,917,907.90 435,215,959.28 1-1-248

2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304,235,367.40 227,200,027.85 255,522,206.50 减 : 营 业 成 本 259,424,213.30 175,663,677.60 199,035,653.1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03,088.79 529,041.04 256,909.26 销 售 费 用 8,701,394.95 13,762,123.26 13,967,257.33 管 理 费 用 6,346,755.52 5,682,900.54 6,366,677.60 财 务 费 用 3,250,058.50 7,458,607.89 9,015,969.2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09,825.81-929,092.02 2,822,380.24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 加 : 投 资 收 益 - -713,026.12 - 二 营 业 利 润 25,600,030.53 24,319,743.42 24,057,359.6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951,130.20 320,000.00 800,0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3,826.45 1,408.76 三 利 润 总 额 27,551,160.73 24,635,916.97 24,855,950.9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 - 四 净 利 润 27,551,160.73 24,635,916.97 24,855,950.90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551,160.73 24,635,916.97 24,855,950.90 1-1-249

3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85,206,595.49 256,207,488.98 243,928,755.74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309,081.08 2,271,055.11 5,293,800.5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866,326.21 548,485.49 927,326.5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88,382,002.78 259,027,029.58 250,149,882.8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68,970,738.30 240,682,224.02 207,538,839.9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7,282,300.45 7,166,698.13 7,077,074.6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450,509.30 1,127,814.93 1,086,168.41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592,341.06 14,126,512.15 14,292,050.5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2,295,889.11 263,103,249.23 229,994,133.5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913,886.33-4,076,219.65 20,155,749.30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2,649,925.39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500,000.00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500,000.00 2,649,925.39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395,935.62 244,047.65 5,486,765.11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18,979,30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713,026.1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95,935.62 957,073.77 24,466,065.1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04,064.38 1,692,851.62-24,466,065.1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220,700,000.00 165,000,000.00 214,000,000.00 1-1-25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553,441.94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3,253,441.94 165,000,000.00 214,0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15,000,000.00 165,000,000.00 154,04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7,601,760.63 8,186,136.27 5,754,066.2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34,114.76 4,259,842.41 28,066,158.0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3,335,875.39 177,445,978.68 187,860,224.2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2,433.45-12,445,978.68 26,139,775.7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296,603.01 576,023.27-3,342,583.98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404,347.61-14,253,323.44 18,486,875.9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4,652,729.11 68,906,052.55 50,419,176.6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8,057,076.72 54,652,729.11 68,906,052.55 1-1-251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和 计 量 方 法 企 业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企 业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公 司 具 体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如 下 : 销 售 类 型 内 销 外 销 具 体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送 货 上 门 方 式 或 客 户 自 行 到 公 司 提 货 : 客 户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收 ;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并 已 收 讫 货 款 或 预 计 可 以 收 回 货 款 ; 销 售 商 品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托 运 方 式 : 直 接 交 货 给 购 货 方 或 交 付 给 购 货 方 委 托 的 承 运 人, 以 取 得 货 物 承 运 单 或 铁 路 运 单 时 ;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并 已 收 讫 货 款 或 预 计 可 以 收 回 货 款 ; 销 售 商 品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离 岸 价 (FOB) 结 算 形 式 : 采 取 海 运 方 式 报 关 出 口, 公 司 取 得 出 口 装 船 提 单 ;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并 已 收 讫 货 款 或 预 计 可 以 收 回 货 款 ; 销 售 商 品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其 他 结 算 形 式 : 按 合 同 要 求 货 物 到 达 提 货 点 并 取 得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并 已 收 讫 货 款 或 预 计 可 以 收 回 货 款 ; 销 售 商 品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具 体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客 户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客 户 在 商 品 随 车 单 上 签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海 关 报 关 单 出 口 日 期 客 户 验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按 照 投 资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公 司 将 拥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2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1)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1-1-252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2)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是,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对 因 持 有 意 图 或 能 力 发 生 改 变, 或 公 允 价 值 不 再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等 情 况, 使 金 融 资 产 不 再 适 合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时, 公 司 改 按 成 本 计 量, 该 成 本 为 重 分 类 日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3)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理 :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公 司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公 司 在 相 同 会 计 期 间 将 套 期 工 具 和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抵 消 结 果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1)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包 括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2)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1-1-253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4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公 司 期 末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时,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进 行 单 独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具 体 方 法 分 别 如 下 :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能 以 公 允 价 值 可 靠 计 量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以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应 当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投 资 以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三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计 提 方 法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1-1-254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四 ) 存 货 核 算 方 法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为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产 成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四 大 类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领 用 发 出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性 摊 销 方 法 核 算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确 认 和 计 提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以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账 面 成 本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产 成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则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1-1-255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法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核 算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投 资 成 本 : 1 公 司 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并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实 现 合 并 的, 投 资 成 本 为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投 资 成 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成 本 之 和 公 司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合 并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公 司 将 其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2) 对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投 资 成 本 : 1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但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现 金 股 利, 作 为 应 收 项 目 单 独 核 算 2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1-1-256

4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 该 项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该 项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5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债 权 人 将 享 有 股 份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对 债 务 人 的 投 资 2 后 续 计 量 及 收 益 确 认 方 法 企 业 持 有 的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及 投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使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投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即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应 当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投 资 企 业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情 况 除 外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共 有 的 控 制, 即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共 同 控 制 的 实 质 是 通 过 合 同 约 定 建 立 起 来 的 合 营 各 方 对 合 营 企 业 共 有 的 控 制 在 确 定 是 否 构 成 共 同 控 制 时, 一 般 可 以 考 虑 以 下 情 况 作 为 确 定 基 础 :A 任 何 一 个 合 营 方 均 不 能 单 独 控 制 合 营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B 涉 及 合 营 企 业 基 本 经 营 活 动 的 决 策 需 要 各 合 营 方 一 致 同 意 C 各 合 营 方 可 能 通 过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形 式 任 命 其 中 的 一 个 合 营 方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日 常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但 其 必 须 在 各 合 营 方 已 经 一 致 同 意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范 围 内 行 使 管 理 权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主 要 体 现 为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通 过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制 定 过 程 中 的 发 言 权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投 资 企 业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以 上 但 低 于 50%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时, 一 般 认 为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除 非 有 明 确 的 证 据 表 明 该 种 情 况 下 不 能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不 形 成 重 大 影 响 1-1-257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类 似 投 资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提 长 期 投 资 股 权 减 值 准 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六 ) 固 定 资 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同 时 满 足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和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条 件 的,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2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及 折 旧 政 策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直 线 法 计 算, 按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并 扣 除 残 值 ( 残 值 率 5%) 确 定 其 折 旧 率, 具 体 折 旧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20-30 3.17-4.75 机 器 设 备 5-10 9.50-19 运 输 设 备 8-10 9.50-11.88 办 公 设 备 5 19 3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存 在 资 产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七 )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方 法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1-1-258

无 形 资 产 指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专 有 技 术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照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对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每 年 末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公 司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则 改 变 摊 销 期 限 和 摊 销 方 法 2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期 末 检 查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给 公 司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当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时,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1)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等 所 替 代, 使 其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2)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在 当 期 大 幅 下 跌, 在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内 预 期 不 会 恢 复 ; (3)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超 过 法 律 保 护 期 限, 但 仍 然 具 有 部 分 使 用 价 值 等 减 值 迹 象 ; (4)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实 质 上 已 发 生 了 减 值 准 备 情 形 的 情 况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八 ) 外 币 业 务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或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了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借 款 费 用 的 规 定, 与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1-1-259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资 本 公 积 ( 九 )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且 能 够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时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其 中 :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则 按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按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应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26 日 起, 中 国 财 政 部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颁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等 具 体 准 则 根 据 财 政 部 的 规 定, 公 司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上 述 七 项 新 会 计 准 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中 国 财 政 部 对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进 行 了 修 订, 公 司 自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开 始 按 照 该 修 订 后 准 则 要 求 对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列 报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审 批 程 序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3 年 1 月 1 日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2014 2014 年 12 月 递 延 收 益 760,000.00-25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760,000.00-1-1-260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审 批 程 序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3 年 1 月 1 日 年 修 订 ), 将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类 至 递 延 收 益 列 报 ; 将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分 类 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列 报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议 案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0,197.67-9,769.02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30,197.67 9,769.02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3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重 大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事 项 五 公 司 主 要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目 纳 税 ( 费 ) 基 础 税 ( 费 )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收 入 6% 13% 17%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6.50% 2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免 抵 税 额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1% 7% 教 育 费 附 加 免 抵 税 额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免 抵 税 额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2% 地 方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免 抵 税 额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1% 堤 围 防 护 费 营 业 收 入 0.05% 0.072% 0.08% 0.1% 河 道 管 理 费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1%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增 值 税 :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免 1-1-261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37 号 ), 公 司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销 售 蔬 菜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03 年 12 月 2 日 发 布 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出 口 货 物 退 税 率 的 补 充 通 知 ( 财 税 [2003]238 号 ), 公 司 果 蔬 出 口 产 品 享 受 增 值 税 免 抵 退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水 果 出 口 产 品 报 告 期 适 用 退 税 率 为 5% 2 企 业 所 得 税 : 根 据 2007 年 6 月 16 日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49 号 ) 规 定, 公 司 报 告 期 从 事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所 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报 告 期 非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所 得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六 分 部 信 息 ( 一 ) 分 项 业 务 收 入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来 源 于 水 果 和 蔬 菜 等 主 营 产 品 的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 - - 合 计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别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水 果 57,374.83 90.82 46,940.17 90.60 41,505.57 89.86 蔬 菜 5,800.48 9.18 4,870.57 9.40 4,682.60 10.14 合 计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1-1-262

( 二 ) 分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内 销 收 入 41,787.34 66.15 34,702.70 66.98 14,521.24 31.44 外 销 收 入 21,387.97 33.85 17,108.04 33.02 31,666.93 68.56 合 计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七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 一 )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44.17-0.31-27.70 ( 二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219.38 76.46 102.31 ( 三 )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121.69 - ( 四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0.28-7.67-261.8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253.27-53.21-187.22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 - - 扣 除 所 得 税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253.27-53.21-187.2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255.22 4,625.26 4,058.4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001.95 4,678.47 4,245.69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263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20-30 年 12,305.22 1,730.37 10,574.85 机 器 设 备 5-10 年 4,271.57 2,232.43 2,039.14 运 输 设 备 8-10 年 572.16 313.93 258.23 办 公 设 备 5 年 434.87 222.03 212.84 合 计 17,583.82 4,498.76 13,085.05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 二 )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无 形 资 产 类 别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电 脑 软 件 37.19 21.59 15.60 土 地 使 用 权 2,822.03 453.81 2,368.22 合 计 2,859.22 475.40 2,383.83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 三 ) 资 产 受 限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所 有 权 受 限 的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受 限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510.00 为 本 公 司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设 置 质 押 担 保 固 定 资 产 - 房 屋 建 筑 物 2,895.62 为 本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设 置 抵 押 担 保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988.38 为 本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设 置 抵 押 担 保 合 计 4,394.00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除 上 述 资 产 外, 公 司 无 其 他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九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短 期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1-264

短 期 借 款 15,570.00 15,300.00 13,500.00 公 司 部 分 产 品 因 反 季 节 销 售, 收 购 旺 季 需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短 期 借 款 来 解 决 收 购 旺 季 的 短 期 资 金 需 求 ( 二 )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 账 龄 结 构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1,952.48 97.61 1,858.97 92.53 2,283.62 97.77 1 至 2 年 14.94 0.75 114.42 5.7 33.56 1.44 2 至 3 年 15.66 0.78 24.23 1.21 17.02 0.73 3 年 4 年 11.53 0.58 11.29 0.56 - - 4 至 5 年 5.74 0.29 - - 1.62 0.07 合 计 2,000.36 100 2,008.91 100 2,335.83 100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原 材 料 款 和 工 程 款 等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欠 持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及 关 联 方 款 项 ( 三 ) 预 收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 账 龄 结 构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47.51 100 73.17 100 - - 合 计 147.51 100 73.17 100 -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中 无 预 收 持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及 关 联 方 款 项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股 本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资 本 公 积 4,992.26 4,992.26 4,992.26 1-1-265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74 3.79 3.02 盈 余 公 积 1,413.16 1,137.64 891.29 未 分 配 利 润 24,384.73 18,405.02 14,026.1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0,788.41 34,538.71 29,912.6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0,788.41 34,538.71 29,912.68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23.32-1,630.94 1,765.0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50.61-610.19-4,597.7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2.91 759.61 5,372.86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685.27 64.18-551.05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95.07-1,417.35 1,989.10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十 二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2.20 1.99 1.75 1-1-266

速 动 比 率 ( 倍 ) 1.34 1.04 1.20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3.46% 34.66% 35.61%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6.37% 39.42% 42.76% 无 形 资 产 (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0.04% 0.04% 0.07%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4.43 4.56 4.85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3.05 3.20 4.21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8,163.31 6,503.89 5,509.45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8.28 6.53 8.05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1-0.16 0.18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12-0.14 0.20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的 要 求, 公 司 各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期 间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61 0.63 0.6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5.93 0.60 0.60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4.35 0.46 0.4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4.52 0.47 0.47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4.56 0.41 0.4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5.23 0.42 0.42 注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E 0 +NP 2+E i M i M 0 -E j M j M 0 ±E k M k M 0 ) 其 中 :P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 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E 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 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E 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 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S 1-1-267

S=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 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 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 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已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 税 税 率 )]/(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已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的 影 响,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十 四 盈 利 预 测 情 况 公 司 未 编 制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为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提 供 参 考, 公 司 聘 请 广 东 中 广 信 对 公 司 以 2011 年 1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3 月 5 日 出 具 了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广 信 评 报 字 [2011] 第 050 号 ) 此 次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宏 辉 有 限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6,306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27,145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10,839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66.47%,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屋 建 筑 物 增 值 以 及 账 面 上 无 法 体 现 的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 如 商 标 品 牌 价 值 及 销 售 网 络 或 客 户 关 系 等 ) 此 次 评 估 仅 为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提 供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有 关 评 估 结 果 未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十 六 验 资 情 况 公 司 自 1992 年 成 立 以 来 的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之 ( 一 )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1-1-268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财 务 结 构 特 征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生 鲜 产 品 服 务 商,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品 种 涵 盖 全 国 南 北 各 式 特 色 果 蔬 以 及 国 外 优 质 品 种 果 蔬 公 司 坚 持 品 质 至 上 服 务 至 上 稳 健 发 展 的 经 营 思 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和 财 务 结 构 上 具 有 如 下 特 征 : ( 一 ) 多 品 类 经 营,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着 力 于 构 建 多 品 类 的 产 品 组 合 以 满 足 客 户 多 元 化 需 求 降 低 运 营 风 险 果 蔬 产 品 的 收 成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多 品 类 经 营 可 以 错 开 产 品 之 间 的 购 销 季 节, 在 资 金 周 转 人 员 调 配 冷 库 仓 储 等 方 面 实 现 全 年 均 衡 运 作, 有 效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此 外, 果 蔬 产 品 的 产 销 受 气 候 自 然 灾 害 等 外 界 因 素 影 响, 每 年 的 丰 欠 程 度 市 场 行 情 不 一, 单 一 品 种 经 营 存 在 一 定 的 波 动 风 险, 多 品 类 经 营 可 有 效 对 冲 风 险 减 缓 波 动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深 耕 细 作, 不 断 扩 充 产 品, 目 前 所 经 营 的 产 品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涵 盖 主 流 果 蔬 品 类 ( 二 ) 果 蔬 价 格 普 涨, 维 持 毛 利 率 处 于 较 为 稳 定 的 水 平 近 年 来 果 蔬 价 格 普 涨, 明 显 高 于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的 整 体 涨 幅 25 :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0.70% 3.30% 5.40% 2.6% 2.6% 2.0% 1.4% 食 品 0.70% 7.20% 11.80% 4.8% 4.7% 3.1% 2.3% 鲜 菜 15.40% 18.70% 0.50% 15.9% 8.1% -1.5% 7.4% 鲜 果 9.10% 15.60% 16.4% -1.2% 7.1% 18.0% -3.8%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为 果 蔬 产 品 的 初 加 工 和 销 售, 终 端 销 售 价 格 与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联 动 性 很 高, 终 端 销 售 价 格 的 上 涨, 也 必 然 带 来 原 材 料 进 价 的 提 高 但 果 蔬 价 格 的 普 涨, 带 来 供 需 两 旺 的 行 情, 使 得 公 司 毛 利 率 维 持 在 一 个 较 为 稳 定 的 水 平 25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1-1-269

( 三 ) 销 售 规 模 逐 年 扩 大,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增 加 原 材 料 储 备 近 年 来,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逐 年 扩 大, 公 司 客 户 资 源 稳 定 订 单 充 足, 为 保 持 增 长 态 势, 公 司 除 增 加 原 材 料 储 备 量, 还 需 应 对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带 来 的 资 金 压 力 在 公 司 自 身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的 情 况 下, 为 提 升 对 客 户 的 快 速 响 应 能 力 及 满 足 其 一 次 性 多 品 类 采 购 需 求, 公 司 适 度 增 加 原 材 料 储 备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的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9,006.95 万 元 16,971.39 万 元 和 17,008.66 万 元 公 司 经 营 所 得 不 断 用 于 扩 大 产 销, 故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总 体 偏 低 ( 四 ) 一 站 式 全 产 品 链 锁 定 优 质 客 户,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以 一 站 式 全 产 品 链 锁 定 优 质 客 户, 重 点 拓 展 国 内 外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及 专 业 果 蔬 经 销 商 等 优 质 渠 道 公 司 签 订 多 个 具 有 出 口 资 质 的 果 蔬 协 议 基 地, 并 取 得 出 口 至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资 质, 为 发 展 海 外 市 场 打 下 基 础 多 年 来 海 外 市 场 所 积 累 的 经 验 和 口 碑, 正 是 公 司 近 年 来 成 功 开 拓 国 内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超 市 渠 道 的 关 键 公 司 广 阔 的 区 域 布 局 丰 富 的 产 品 线 稳 定 的 产 品 品 质, 可 有 效 满 足 客 户 特 别 是 大 型 客 户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增 加 客 户 粘 性 公 司 的 海 外 客 户 包 括 香 港 百 佳 香 港 华 润 万 家 TESCO 万 客 隆 巨 人 超 市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超 市, 也 包 括 傅 贸 易 和 Fresh Direct( 加 拿 大 ) 等 当 地 知 名 的 果 蔬 经 销 商 ; 公 司 的 国 内 客 户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大 型 超 市 公 司 在 不 断 开 拓 新 客 户 的 同 时, 原 有 超 市 客 户 的 不 断 扩 张 也 带 动 了 公 司 的 销 量 增 长,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 五 ) 注 重 风 险 控 制, 强 调 稳 健 发 展 公 司 一 向 坚 持 稳 健 发 展, 无 论 是 产 品 线 的 拓 宽, 还 是 区 域 布 局 的 优 化, 都 坚 持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果 蔬 产 品 的 收 成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为 抵 御 农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通 过 多 品 类 经 营 错 开 产 品 之 间 的 购 销 季 节, 在 资 金 周 转 人 员 调 配 冷 库 仓 储 等 方 面 实 现 全 年 均 衡 运 作, 有 效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此 外, 公 司 存 货 虽 逐 年 增 加, 但 始 终 控 制 在 较 为 合 理 的 水 平, 仅 通 过 短 期 借 款 解 决 阶 段 性 的 资 金 需 求, 稳 健 发 展, 不 盲 目 扩 张,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1-1-270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和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1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资 产 及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7,439.45 12.14 5,734.38 10.85 7,151.74 15.40 应 收 账 款 16,644.68 27.15 10,426.50 19.72 11,182.27 24.07 预 付 款 项 276.27 0.45 66.95 0.13 47.21 0.10 其 他 应 收 款 516.59 0.84 391.69 0.74 143.77 0.31 存 货 17,008.66 27.75 16,971.39 32.11 9,006.95 19.39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855.61 3.03 2,181.56 4.13 1,291.08 2.7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3,741.25 71.36 35,772.47 67.68 28,823.02 62.05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68.10 0.13 - - 固 定 资 产 13,085.05 21.35 13,332.82 25.23 14,022.72 30.19 在 建 工 程 1,150.01 1.88 376.55 0.71 65.07 0.14 无 形 资 产 2,383.83 3.89 2,443.24 4.62 2,508.85 5.40 商 誉 46.05 0.08 46.05 0.09 46.05 0.1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48 0.00 5.29 0.01 17.84 0.0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888.62 1.45 815.21 1.54 970.2 2.09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7,556.04 28.65 17,087.27 32.33 17,630.73 37.95 资 产 总 计 61,297.29 100 52,859.74 100 46,453.75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中, 流 动 资 产 与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一 直 比 较 稳 定,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稳 定 在 62%-72%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等 构 成,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构 成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46,453.75 万 元 52,859.74 万 元 和 61,297.29 万 元, 资 产 增 长 与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张 相 匹 配 1-1-271

在 流 动 资 产 方 面, 公 司 主 要 水 果 产 品 具 有 反 季 节 销 售 的 特 点, 即 产 品 收 获 季 节 集 中 采 购, 未 来 几 个 月 至 一 年 左 右 逐 步 投 放 市 场, 由 于 水 果 下 半 年 收 获 的 品 种 较 多, 而 水 果 消 费 旺 季 一 般 从 5 月 份 开 始, 导 致 各 年 末 及 一 季 度 末 公 司 的 存 货 较 多 从 2013 年 开 始, 公 司 新 增 一 些 国 内 大 型 超 市 客 户,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华 润 万 家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公 司 对 新 增 客 户 的 销 售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为 此 公 司 相 应 增 加 了 存 货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出 口 及 供 应 国 内 超 市, 货 款 结 算 具 有 一 定 的 信 用 期, 因 此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较 高 在 非 流 动 资 产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大 了 对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的 建 设 投 入, 并 且 于 2013 年 收 购 了 江 西 宏 辉 各 主 要 资 产 分 析 如 下 :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7,151.74 万 元 5,734.38 万 元 和 7,439.45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5.40% 10.85 % 和 12.1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需 求, 满 足 经 营 的 季 节 性 要 求 以 及 采 购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除 自 有 资 金 外, 主 要 通 过 短 期 借 款 融 资 公 司 与 银 行 签 订 的 短 期 借 款 合 同 多 为 授 信 合 同, 具 有 随 借 随 用 随 还 的 特 点, 为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提 高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公 司 会 根 据 采 购 和 销 售 进 度 随 借 随 还, 将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控 制 在 较 低 水 平 2014 年 末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1,417.36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为 满 足 需 求 增 长 相 应 增 加 存 货 原 材 料 储 备 支 出 所 致 (2)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次 / 年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应 收 账 款 16,644.68 59.64 10,426.50-6.76 11,182.27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38.05 30.54 29.15-24.88 38.8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27.15 37.68 19.72-18.07 24.07 周 转 率 4.43-2.76 4.56-6.07 4.85 1-1-27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1,182.27 万 元 10,426.50 万 元 和 16,644.68 万 元 受 国 外 客 户 信 用 期 长 于 国 内 客 户 以 及 国 外 收 入 波 动 的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出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1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原 因 公 司 销 售 客 户 主 要 为 大 型 超 市 和 国 外 大 型 果 蔬 经 销 商, 其 中 大 型 超 市 如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通 常 有 既 定 的 结 算 和 付 款 期 限, 公 司 需 按 客 户 的 付 款 期 执 行, 使 得 期 末 公 司 对 该 类 客 户 会 存 在 一 定 金 额 的 应 收 账 款 另 一 部 分 国 外 经 销 商 系 公 司 的 常 年 合 作 客 户, 但 由 于 经 销 商 本 身 销 售 情 况 不 如 超 市 客 户 稳 定, 同 时 由 于 涉 及 长 途 运 输 报 关 清 关 结 售 外 汇 等 手 续 需 要 的 时 间 相 对 较 长 ; 同 时 国 外 销 售 的 批 量 相 对 国 内 较 大, 销 售 时 间 更 长, 使 得 该 类 国 外 客 户 的 实 际 账 期 长 于 国 内 客 户, 从 而 使 得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与 收 入 变 动 的 关 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1,787.34 34,702.70 14,521.24 内 销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7,126.66 3,677.33 1,416.7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7.05% 10.60% 9.76% 营 业 收 入 21,387.97 17,108.04 31,666.93 外 销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0,394.05 7,297.93 10,354.31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48.60% 42.66% 32.70% 营 业 收 入 63,175.31 51,810.74 46,188.17 合 计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7,520.71 10,975.26 11,771.03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27.73% 21.18% 25.48%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对 应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总 体 上 相 对 稳 定, 外 销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对 应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高 于 内 销 客 户 ; 国 外 市 场 受 1-1-273

世 界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影 响 部 分 客 户 回 款 期 延 长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对 应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上 升 ; 国 内 市 场 随 着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对 应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亦 有 所 上 升 公 司 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增 长 了 59.64%, 其 中 内 销 客 户 和 外 销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增 长 了 3,449.34 万 元 和 3,096.12 万 元 ; 主 要 原 因 系 :1 随 着 公 司 国 内 超 市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亦 相 应 增 长 ;2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新 开 拓 了 客 户 广 州 易 初 莲 花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和 重 庆 世 纪 果 园 农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225.95 万 元 ( 占 对 应 营 业 收 入 的 95.74%), 占 内 销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额 的 36%;3 2015 年 外 销 收 入 增 长 和 国 外 市 场 受 世 界 经 济 不 景 气 的 影 响 部 分 国 外 客 户 回 款 期 延 长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加 2 报 告 期 公 司 销 售 信 用 政 策 及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信 用 政 策 为 : 内 销 超 市 客 户 信 用 期 一 般 为 交 货 以 后 15-60 天 内 付 款, 其 他 客 户 信 用 期 一 般 为 交 货 后 60 天 内 付 款 ; 外 销 客 户 一 般 为 商 品 到 港 后 60 天 内 付 款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信 用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内 销 信 用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外 销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存 在 超 期 现 象, 主 要 系 公 司 基 于 与 外 销 客 户 过 往 合 作 惯 例, 为 加 强 外 销 客 户 催 收 管 理, 外 销 信 用 政 策 制 定 得 较 为 严 格, 合 同 约 定 的 信 用 期 短 于 历 史 过 往 收 款 期 所 致, 报 告 期 外 销 客 户 信 用 政 策 保 持 稳 定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总 体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2013 年 至 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次 年 回 款 率 均 为 100%,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2015 年 应 收 账 款 次 年 回 款 率 为 90.55%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前 二 十 大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超 期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截 止 日 销 售 额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账 期 内 占 比 超 期 占 比 2013.12.31 40,644.93 9,839.83 6,787.47 68.98% 3,052.37 31.02% 2014.12.31 49,107.04 9681.14 7,396.10 76.40% 2,285.04 23.60% 2015.12.31 56,873.65 13,765.53 10,036.86 72.91% 3,728.67 27.09% 3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1-1-27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账 龄 结 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7,520.71 100 10,975.26 100 11,766.95 99.97 1 至 2 年 ( 含 2 年 ) - - - - 4.08 0.03 合 计 17,520.71 100 10,975.26 100 11,771.03 100 公 司 各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国 内 外 客 户 未 结 算 货 款, 其 中 大 部 分 欠 款 客 户 为 公 司 的 长 期 合 作 客 户, 信 用 良 好,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均 在 1 年 以 内, 可 回 收 性 良 好 4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欠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金 额 总 计 为 7,797.14 万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为 44.50 %, 主 要 为 公 司 的 长 期 合 作 客 户,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年 限 占 总 额 比 例 永 辉 超 市 非 关 联 方 3,047.56 一 年 以 内 17.39 都 市 配 送 非 关 联 方 1,415.14 一 年 以 内 8.08 百 佳 非 关 联 方 1,257.75 一 年 以 内 7.18 傅 贸 易 非 关 联 方 1,217.40 一 年 以 内 6.95 万 客 隆 非 关 联 方 859.29 一 年 以 内 4.90 合 计 - 7,797.14-44.50 注 : 上 表 中 列 示 的 应 收 账 款 为 按 照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进 行 合 并 披 露 (3) 预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分 别 为 47.21 万 元 66.95 万 元 和 276.27 万 元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是 供 应 商 货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INVERSIONES INMOBILIARIA Y 非 关 联 方 166.65 一 年 以 内 货 款 1-1-275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COMERCIALIZADORA CHILE SPA EXPORTADORA CRB FRESH FRUITS LTDA 非 关 联 方 47.79 一 年 以 内 货 款 PONTE(GFS)PTYLTD 非 关 联 方 26.52 一 年 以 内 货 款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汕 头 石 油 分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12 一 年 以 内 油 费 中 国 检 验 认 证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24 一 年 以 内 认 证 费 合 计 - 251.33 - - (4)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43.77 万 元 391.69 万 元 和 516.59 万 元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赔 偿 退 款 出 口 退 税 款 保 证 金 等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单 位 : 万 元 1 年 以 内 250.60 12.53 1 至 2 年 255.22 12.76 2 至 3 年 4.39 0.88 3 至 4 年 65.11 32.55 合 计 575.31 58.72 注 : 莱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保 险 赔 偿 退 款 255.22 万 元 和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支 队 保 证 金 50 万 元 按 5%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年 限 占 总 额 比 例 莱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非 关 联 方 / 赔 偿 款 255.22 1-2 年 44.36 汕 头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非 关 联 方 / 出 口 退 税 款 77.07 1 年 以 内 13.40 福 建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非 关 联 方 / 出 口 退 税 款 69.49 2-4 年 12.08 1-1-276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年 限 占 总 额 比 例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非 关 联 方 / 保 证 金 50.00 1-2 年 8.69 支 队 嘉 兴 特 色 农 产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 保 证 金 45.26 1 年 以 内 7.87 合 计 - 497.04-86.40 (5)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次 / 年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存 货 17,008.66 0.22 16,971.39 88.43 9,006.95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38.88-8.56 47.44 16.19 31.25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27.75-4.36 32.11 12.72 19.39 存 货 周 转 率 3.05-0.15 3.20-1.01 4.21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9,006.95 万 元 16,971.39 万 元 和 17,008.66 万 元 1 存 货 余 额 分 析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相 对 较 大, 与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相 符,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一 是 水 果 产 品 具 有 反 季 节 销 售 的 特 点, 旺 季 采 购 的 水 果 将 在 未 来 一 年 内 逐 步 投 放 市 场 公 司 主 要 品 种 如 苹 果 梨 柑 桔 橙 等 采 购 旺 季 集 中 在 7 月 到 次 年 1 月, 导 致 各 报 告 期 末 的 存 货 余 额 相 对 较 大 二 是 从 2013 年 开 始, 公 司 新 增 一 些 国 内 大 型 超 市 客 户,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华 润 万 家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公 司 对 新 增 客 户 的 销 售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为 此 公 司 相 应 增 加 了 存 货 各 报 告 期 末 存 货 占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为 稳 定 1-1-277

2 存 货 构 成 分 析 各 报 告 期 末 存 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16,230.80 95.43 16,146.53 95.14 8,170.25 90.71 包 装 物 398.27 2.34 409.30 2.41 575.55 6.39 产 成 品 50.77 0.30 125.03 0.74 202.34 2.25 发 出 商 品 328.82 1.93 290.53 1.71 58.80 0.65 合 计 17,008.66 100 16,971.39 100 9,006.95 100 减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 - - - -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17,008.66 100 16,971.39 100 9,006.95 100 公 司 存 货 包 括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产 成 品 和 发 出 商 品, 其 中 原 材 料 占 存 货 的 比 例 较 高, 报 告 期 末 原 材 料 占 比 为 95.43% 上 述 存 货 结 构 是 由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决 定 的 : 一 是 公 司 需 在 旺 季 储 备 大 量 原 材 料, 并 逐 步 投 放 市 场 ; 二 是 公 司 产 品 初 加 工 的 生 产 周 期 较 短, 故 公 司 无 在 产 品 ; 三 是 果 蔬 属 于 鲜 活 农 产 品, 为 保 障 品 质, 公 司 一 般 在 接 到 客 户 订 单 后 安 排 生 产, 产 销 率 较 高, 产 成 品 余 额 相 对 较 小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原 材 料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 品 种 金 额 比 例 苹 果 7,459.64 45.96 梨 8,083.02 49.80 其 他 688.14 4.24 合 计 16,230.80 100.00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均 未 出 现 存 货 需 要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的 情 形, 主 要 是 因 为 : 一 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价 格 总 体 处 于 上 涨 态 势, 产 品 均 未 出 现 减 值 ; 二 是 果 蔬 行 业 非 常 注 重 产 品 质 量, 公 司 针 对 采 购 环 节 设 置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对 残 次 1-1-278

果 蔬 一 律 要 求 退 货 或 折 价 ; 三 是 公 司 具 有 先 进 的 冷 藏 和 保 鲜 技 术, 并 积 累 了 多 年 的 行 业 经 验, 可 保 证 存 货 的 品 质 ; 四 是 公 司 重 视 库 存 管 理, 对 于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残 次 品, 会 及 时 低 价 处 理 4 价 格 波 动 的 应 对 措 施 果 蔬 产 品 的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深 耕 细 作 和 经 验 积 累, 积 累 了 一 系 列 应 对 果 蔬 价 格 波 动 的 措 施, 具 体 如 下 : I 公 司 建 立 了 标 准 化 的 采 购 决 策 流 程 公 司 在 收 购 开 始 前 根 据 各 果 蔬 产 品 的 历 年 销 售 情 况 当 年 行 情 ( 收 成 情 况 丰 欠 程 度 品 质 价 格 等 ) 库 存 容 积 以 及 客 户 采 购 计 划 等, 由 总 经 理 召 集 各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质 检 经 理 集 体 决 策, 商 定 采 购 数 量 和 价 格 的 区 间 范 围 II 公 司 建 立 了 主 要 果 蔬 品 类 采 销 信 息 的 采 集 分 析 体 系 公 司 采 购 直 接 面 向 农 户, 可 收 集 第 一 手 的 采 购 信 息 ; 销 售 直 接 对 接 终 端 超 市, 可 收 集 第 一 手 的 市 场 信 息 ; 公 司 还 安 排 专 人 统 计 各 地 区 各 渠 道 的 价 格 信 息, 及 时 跟 进 价 格 变 化 III 除 上 述 措 施 外, 公 司 还 积 极 发 展 多 品 类 一 站 式 的 经 营 模 式,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冲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加 快 存 货 周 转 5 存 货 滞 销 风 险 分 析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的 是 鲜 活 农 产 品, 公 司 制 定 了 一 整 套 严 格 的 采 购 仓 储 生 产 加 工 和 销 售 流 程, 有 效 保 障 产 品 质 量 和 保 证 产 品 销 售 : I 每 种 果 蔬 产 品 收 成 前, 公 司 都 要 由 采 购 员 到 主 要 货 源 地 查 看 当 年 收 成 情 况 和 质 量, 根 据 当 年 的 收 成 和 质 量 情 况, 采 销 结 合 运 营 方 式 确 定 当 年 采 购 量 和 采 购 价 格, 有 效 的 保 证 了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路 ; II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进 厂 验 收 合 格 后, 马 上 入 库 储 存, 后 续 再 根 据 订 单 要 求 安 排 组 织 生 产, 生 产 完 工 后 马 上 出 库 装 车, 运 往 国 内 外 客 户 公 司 采 取 全 程 冷 链 管 理, 有 效 保 证 了 产 品 质 量 ; III 公 司 对 采 购 的 果 蔬 产 品 进 厂 入 库 前 有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对 于 残 次 果 蔬 一 律 要 求 退 货 或 折 价 ; 仓 储 过 程 中 具 有 严 格 的 检 测 和 跟 踪 管 理, 避 免 在 储 藏 过 程 中 出 现 品 质 下 降 问 题 1-1-279

得 益 于 公 司 上 述 严 格 的 采 购 加 工 销 售 流 程,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没 有 出 现 库 存 滞 销 和 积 压 的 情 况 此 外, 由 于 果 蔬 产 品 的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市 场 价 格 也 比 较 公 开 和 透 明, 对 于 可 能 出 现 的 滞 销 存 货 只 要 进 行 相 应 的 折 价 处 理, 均 能 对 外 销 售 6 果 蔬 的 贮 藏 方 式 果 蔬 通 常 保 存 期 根 据 果 蔬 采 购 周 期 短 存 储 周 期 长 原 料 不 易 保 存 的 特 点, 公 司 采 取 了 可 追 溯 的 仓 储 式 冷 链 保 鲜 管 理 方 式, 确 保 未 来 在 反 季 节 销 售 时, 依 然 能 够 保 证 产 品 营 养 成 分 和 质 量 公 司 根 据 果 蔬 产 品 的 特 性, 不 同 产 品 采 取 冷 链 式 贮 藏 的 时 间 长 短 不 同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品 种 通 常 保 存 期 贮 藏 方 式 公 司 实 际 贮 藏 时 间 根 块 类 蔬 菜 1-8 个 月 冷 链 式 贮 藏 1-3 个 月 叶 菜 类 蔬 菜 1-2 个 月 冷 链 式 贮 藏 1-2 周 水 果 1-12 个 月 冷 链 式 贮 藏 1-12 个 月 7 各 期 末 原 材 料 的 库 龄 分 布 期 后 销 售 情 况 具 体 产 品 通 常 保 存 期 及 库 龄 分 布 期 后 销 售 情 况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类 别 金 额 原 材 料 库 龄 情 况 正 常 保 质 期 期 后 销 售 情 况 梨 8,083.02 1-4 个 月 10 个 月 正 常 销 售 中 苹 果 7,459.64 1-3 个 月 11 个 月 正 常 销 售 中 柑 桔 橙 610.35 1 个 月 内 柑 橙 4 个 月 桔 2 个 月 正 常 销 售 中 2015 年 末 进 口 樱 桃 36.04 1 个 月 内 3 个 月 正 常 销 售 中 进 口 火 龙 果 23.59 1 个 月 内 3 个 月 正 常 销 售 中 蜜 柚 10.98 1-2 个 月 6 个 月 正 常 销 售 中 其 他 水 果 7.18 1 个 月 内 3 个 月 正 常 销 售 中 总 计 16,230.80 - - - 菜 心 0.08 1 个 月 内 1 个 月 内 0.08 进 口 樱 桃 28.67 1 个 月 内 3 个 月 28.67 梨 6,692.07 1-4 个 月 10 个 月 6,692.07 2014 年 末 猕 猴 桃 69.43 1-2 个 月 6 个 月 69.43 蜜 柚 34.81 1-2 个 月 6 个 月 34.81 苹 果 9,321.48 1-3 个 月 11 个 月 9,321.48 总 计 16,146.53 - - 16,146.53 1-1-280

2013 年 末 苹 果 4,097.61 1-3 个 月 11 个 月 4,097.61 梨 3,651.92 1-4 个 月 10 个 月 3,651.92 柑 桔 橙 413.64 1 个 月 内 柑 橙 4 个 月 桔 2 个 月 413.64 其 他 水 果 4.65 1 个 月 内 6-10 个 月 4.65 其 他 蔬 菜 2.44 1 个 月 内 1 个 月 2.44 总 计 8,170.25 - - 8,170.25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1,291.08 万 元 2,181.56 万 元 和 1,855.61 万 元, 主 要 为 待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增 值 税 发 票 需 由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通 过 后 才 予 抵 扣, 对 于 未 审 核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所 涉 及 的 进 项 税 额, 公 司 记 入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待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科 目 转 入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科 目 (7) 固 定 资 产 各 报 告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 房 屋 建 筑 物 12,305.22 69.98 11,606.63 68.86 11,401.16 68.67 机 器 设 备 4,271.57 24.29 4,278.40 25.38 4,252.14 25.61 运 输 设 备 572.16 3.25 566.43 3.36 564.06 3.40 办 公 设 备 434.87 2.47 403.18 2.39 385.92 2.32 合 计 17,583.82 100 16,854.64 100 16,603.28 100 累 计 折 旧 : 房 屋 建 筑 物 1,730.37 38.46 1,311.25 37.23 904.74 35.06 机 器 设 备 2,232.43 49.62 1,797.20 51.03 1,363.08 52.82 运 输 设 备 313.93 6.98 251.64 7.15 209.50 8.12 办 公 设 备 222.03 4.94 161.73 4.59 103.23 4.00 合 计 4,498.76 100 3,521.82 100 2,580.55 100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 房 屋 建 筑 物 10,574.85 80.83 10,295.38 77.23 10,496.42 74.85 1-1-281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机 器 设 备 2,039.14 15.58 2,481.20 18.61 2,889.06 20.60 运 输 设 备 258.23 1.97 314.79 2.36 354.56 2.53 办 公 设 备 212.84 1.63 241.45 1.81 282.68 2.02 合 计 13,085.05 100 13,332.82 100 14,022.72 100 成 新 率 74.42 79.10 84.46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和 办 公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分 别 为 16,603.28 万 元 16,854.64 万 元 和 17,583.82 万 元,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是 随 产 销 规 模 的 扩 大 相 应 增 加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机 器 设 备 投 入 以 及 2013 年 收 购 江 西 宏 辉 所 致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将 账 面 价 值 为 2,895.62 万 元 的 固 定 资 产 设 立 了 抵 押 担 保, 用 于 向 银 行 借 款 (8)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天 津 宏 辉 基 建 工 程 1,148.91 305.53 65.07 广 州 正 通 办 公 楼 - 58.74 - 广 州 正 通 简 易 工 程 1.10 - - 江 西 宏 辉 铁 架 筐 工 程 - 12.28 - 合 计 1,150.01 376.55 65.07 (9)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电 脑 软 件 15.60 0.65 15.18 0.62 21.34 0.85 土 地 使 用 权 2,368.22 99.35 2,428.06 99.38 2,487.51 99.15 1-1-282

合 计 2,383.83 100 2,443.24 100 2,508.85 100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是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将 账 面 价 值 为 988.38 万 元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设 立 了 抵 押 担 保, 用 于 向 银 行 借 款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五 公 司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之 ( 二 ) 无 形 资 产 2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分 析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对 各 类 资 产 的 减 值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除 对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外, 其 他 资 产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876.04 548.76 588.76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58.72 31.13 11.54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的 业 务 特 点 和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了 合 理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具 体 计 提 政 策 请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取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坏 账 核 销 事 项 3 负 债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总 体 情 况 及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5,570.00 75.92 15,300.00 83.51 13,500.00 81.61 应 付 票 据 1,600.00 7.80 - - - - 应 付 账 款 2,000.36 9.75 2,008.91 10.97 2,335.83 14.12 预 收 款 项 147.51 0.72 73.17 0.40 - - 1-1-283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32.26 1.13 202.14 1.10 208.26 1.26 应 交 税 费 54.89 0.27 145.78 0.80 160.15 0.97 其 他 应 付 款 264.36 1.29 264.27 1.44 260.84 1.58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37.24 0.18 11.36 0.06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9,906.62 97.06 18,005.64 98.28 16,465.07 99.54 非 流 动 负 债 : 递 延 收 益 602.27 2.94 315.38 1.72 76.00 0.46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02.27 2.94 315.38 1.72 76.00 0.46 负 债 合 计 20,508.88 100 18,321.02 100 16,541.07 100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和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均 超 过 90% 各 主 要 负 债 分 析 如 下 :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3,500.00 万 元 15,300.00 万 元 和 15,570.00 万 元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以 及 解 决 农 产 品 采 购 旺 季 的 资 金 需 求 (2) 应 付 票 据 只 有 报 告 期 末 有 余 额 1,600.00 万 元, 均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335.83 万 元 2,008.91 万 元 和 2,000.36 万 元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原 材 料 款 和 工 程 设 备 款 等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名 称 金 额 比 例 龙 口 市 顺 源 包 装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268.67 13.43 江 西 省 寻 乌 县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156.82 7.84 上 海 展 濠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98.59 4.93 龙 口 市 石 良 镇 金 裕 包 装 制 品 厂 97.79 4.89 上 海 伊 禾 食 品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79.75 3.99 1-1-284

合 计 701.61 35.07 (4) 预 收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分 别 为 0 万 元 73.17 万 元 和 147.51 万 元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主 要 是 预 收 客 户 货 款 (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分 别 为 208.26 万 元 202.14 万 元 和 232.26 万 元 各 报 告 期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为 已 计 提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当 年 12 月 工 资 及 当 年 年 终 奖, 一 般 于 次 年 1 月 份 发 放 公 司 不 存 在 拖 欠 性 质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分 别 为 160.15 万 元 145.78 万 元 和 54.89 万 元 公 司 业 务 为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为 其 他 税 费 及 附 加 下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采 购 销 售 ( 包 括 出 口 ) 农 产 品 过 程 中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政 策 如 法 律 法 规 具 体 条 款 采 购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38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第 50 号 令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提 高 农 产 品 进 项 税 抵 扣 率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2]12 号 ) 第 八 条 纳 税 人 购 进 货 物 或 者 接 受 应 税 劳 务 ( 以 下 简 称 购 进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 务 ) 支 付 或 者 负 担 的 增 值 税 额, 为 进 项 税 额 下 列 进 项 税 额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 ( 三 ) 购 进 农 产 品, 除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或 者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外, 按 照 农 产 品 收 购 发 票 或 者 销 售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农 产 品 买 价 和 13% 的 扣 除 率 计 算 的 进 项 税 额 进 项 税 额 计 算 公 式 : 进 项 税 额 = 买 价 扣 除 率 第 十 七 条 条 例 第 八 条 第 二 款 第 ( 三 ) 项 所 称 买 价, 包 括 纳 税 人 购 进 农 产 品 在 农 产 品 收 购 发 票 或 者 销 售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价 款 和 按 规 定 缴 纳 的 烟 叶 税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购 进 农 业 生 产 者 销 售 的 免 税 农 业 产 品 的 进 项 税 额 扣 除 率 由 10% 提 高 到 13% 1-1-285

国 内 销 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38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部 分 货 物 适 用 增 值 税 低 税 率 和 简 易 办 法 征 收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9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农 业 产 品 征 税 范 围 注 释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5]52 号 ) 第 二 条 增 值 税 税 率 : ( 二 ) 纳 税 人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下 列 货 物, 税 率 为 13%: 1. 粮 食 食 用 植 物 油 ; 2. 自 来 水 暖 气 冷 气 热 水 煤 气 石 油 液 化 气 天 然 气 沼 气 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 ; 3. 图 书 报 纸 杂 志 ; 4. 饲 料 化 肥 农 药 农 机 农 膜 ; 5.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货 物 一 下 列 货 物 继 续 适 用 13%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 ( 一 ) 农 产 品 农 产 品, 是 指 种 植 业 养 殖 业 林 业 牧 业 水 产 业 生 产 的 各 种 植 物 动 物 的 初 级 产 品 具 体 征 税 范 围 暂 继 续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农 业 产 品 征 税 范 围 注 释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5]52 号 ) 及 现 行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农 业 产 品 是 指 种 植 业 养 殖 业 林 业 牧 业 水 产 业 生 产 的 各 种 植 物 动 物 的 初 级 产 品 农 业 产 品 纳 税 范 围 包 括 : 一 植 物 类 植 物 类 包 括 人 工 种 植 和 天 然 生 长 的 各 种 植 物 的 初 级 产 品 具 体 纳 税 范 围 为 : ( 二 ) 蔬 菜 蔬 菜 是 指 可 作 副 食 的 草 本 木 本 植 物 的 总 称 本 货 物 的 征 税 范 围 包 括 各 种 蔬 菜 菌 类 植 物 和 少 数 可 作 副 食 的 木 科 植 物 经 晾 晒 冷 藏 冷 冻 包 装 脱 水 等 工 序 加 工 的 蔬 菜, 腌 菜 咸 莱 酱 菜 和 盐 渍 蔬 菜 等, 也 属 于 本 货 物 的 征 税 范 围 各 种 蔬 菜 罐 头 ( 罐 头 是 指 以 金 属 罐 玻 璃 瓶 和 其 他 材 料 包 装, 经 排 气 密 封 的 各 种 食 品 下 同 ) 不 属 于 本 货 物 的 征 税 范 围 ( 五 ) 园 艺 植 物 园 艺 植 物 是 指 可 供 食 用 的 果 实, 如 水 果 果 干 ( 如 荔 枝 干 桂 园 干 葡 萄 干 等 ) 干 果 果 仁 果 用 瓜 ( 如 甜 瓜 西 瓜 哈 密 瓜 等 ), 以 及 胡 椒 花 椒 大 料 咖 啡 豆 等 经 冷 冻 冷 藏 包 装 等 工 序 加 工 的 园 艺 植 物, 也 属 于 本 货 物 的 征 税 范 围 各 种 水 果 罐 头, 果 脯, 蜜 饯, 炒 制 的 果 仁 坚 果, 碾 磨 后 的 园 艺 植 物 ( 如 胡 椒 粉 花 椒 粉 等 ), 不 属 于 本 货 物 的 征 税 范 围 1-1-286

关 于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37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38 号 ) 出 口 退 税 率 表 ( 定 期 更 新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对 从 事 蔬 菜 批 发 零 售 的 纳 税 人 销 售 的 蔬 菜 免 征 增 值 税 蔬 菜 是 指 可 作 副 食 的 草 本 木 本 植 物, 包 括 各 种 蔬 菜 菌 类 植 物 和 少 数 可 作 副 食 的 木 本 植 物 蔬 菜 的 主 要 品 种 参 照 蔬 菜 主 要 品 种 目 录 ( 见 附 件 ) 执 行 经 挑 选 清 洗 切 分 晾 晒 包 装 脱 水 冷 藏 冷 冻 等 工 序 加 工 的 蔬 菜, 属 于 本 通 知 所 述 蔬 菜 的 范 围 各 种 蔬 菜 罐 头 不 属 于 本 通 知 所 述 蔬 菜 的 范 围 蔬 菜 罐 头 是 指 蔬 菜 经 处 理 装 罐 密 封 杀 菌 或 无 菌 包 装 而 制 成 的 食 品 国 外 销 售 第 二 条 增 值 税 税 率 : ( 三 ) 纳 税 人 出 口 货 物, 税 率 为 零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经 查 阅 出 口 退 税 率 表 中 与 果 蔬 产 品 相 关 的 章 节, 蔬 菜 属 于 第 二 类 植 物 产 品 之 第 七 章 食 用 蔬 菜 根 及 块 茎, 水 果 属 于 第 二 类 植 物 产 品 之 第 八 章 食 用 水 果 及 坚 果 ; 柑 桔 属 水 果 或 甜 瓜 的 果 皮 经 查 阅 报 告 期 内 历 次 出 口 退 税 率 调 整 政 策, 均 未 涉 及 果 蔬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果 蔬 产 品 一 直 适 用 5%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7)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60.84 万 元 264.27 万 元 和 264.36 万 元 主 要 为 需 退 回 的 保 险 公 司 赔 偿 支 出 260.66 万 元,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无 应 付 关 联 方 的 往 来 款 ( 二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2.20 1.99 1.75 速 动 比 率 ( 倍 ) 1.34 1.04 1.20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3.46% 34.66% 35.61%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6.37% 39.42% 42.76%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1-28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8,163.31 6,503.89 5,509.45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8.28 6.53 8.05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75 1.99 和 2.20, 流 动 比 率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20 1.04 和 1.34, 有 所 波 动, 但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2014 年 末 与 2013 年 末 相 比, 流 动 比 率 有 一 定 的 提 高, 速 动 比 例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的 需 要, 采 购 了 苹 果 和 梨 等 大 量 原 材 料,2014 年 末 公 司 的 存 货 比 2013 年 末 增 加 7,964.4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2 偿 债 能 力 同 行 业 比 较 分 析 财 务 指 标 时 间 朗 源 股 份 伊 禾 农 品 宏 辉 果 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75 2.23 2.20 流 动 比 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77 1.32 1.99 ( 倍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85 1.50 1.7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73 1.68 1.34 速 动 比 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61 1.18 1.04 ( 倍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64 1.33 1.2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9.67% 45.61% 33.46% 资 产 负 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9.23% 53.80% 34.66% 率 ( 合 并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4.60% 46.24% 35.61% 公 司 的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5.61% 34.66% 和 33.46% 公 司 与 朗 源 股 份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基 本 持 平 与 伊 禾 农 品 相 比,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整 体 低 于 前 者, 负 债 水 平 处 于 相 对 合 理 区 间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以 及 一 贯 稳 健 经 营 的 风 格, 不 存 在 负 债 水 平 过 高 的 情 况,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 三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1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1-1-28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的 资 产 周 转 率 指 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4.43 4.56 4.85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3.05 3.20 4.21 报 告 期, 受 销 售 时 间 和 客 户 结 算 周 期 的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增 长 较 快, 从 而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速 度 有 所 下 滑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增 加 的 原 因 参 见 本 部 分 ( 一 ) 资 产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和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1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之 (3)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4.85 次 4.56 次 和 4.43 次,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提 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略 有 下 降, 但 仍 保 持 较 快 的 回 款 速 度 报 告 期,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4.21 次 3.20 次 和 3.05 次 2013 年 下 半 年 起, 公 司 对 永 辉 超 市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新 增 客 户 及 百 佳 超 市 的 销 售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为 满 足 新 增 客 户 及 老 客 户 的 采 购 需 求, 公 司 相 应 增 加 了 原 材 料 储 备, 使 得 存 货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滑, 但 仍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2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同 行 业 比 较 分 析 财 务 指 标 时 间 朗 源 股 份 伊 禾 农 品 宏 辉 果 蔬 2015 年 度 4.99 4.07 4.4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2014 年 度 7.27 2.62 4.56 ( 次 / 年 ) 2013 年 度 7.99 2.88 4.85 2015 年 度 1.18 9.83 3.05 存 货 周 转 率 2014 年 度 1.19 6.21 3.20 ( 次 / 年 ) 2013 年 度 1.27 6.28 4.21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同 行 业 比 较 分 析 公 司 在 多 年 的 海 外 市 场 拓 展 过 程 中, 与 海 外 客 户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互 信 及 合 作 关 系, 多 采 用 收 货 后 电 汇 方 式 进 行 结 算, 收 款 期 相 对 较 长, 而 朗 源 股 份 鲜 果 销 售 结 算 主 要 采 取 见 提 货 单 电 汇 和 信 用 证 的 方 式, 收 款 期 相 对 较 短 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低 于 朗 源 股 份 与 伊 禾 农 品 相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速 度 快 于 前 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和 账 期 控 制 较 为 良 好 (2) 存 货 周 转 率 同 行 业 比 较 分 析 1-1-28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高 于 朗 源 股 份, 主 要 是 公 司 的 产 品 品 种 与 朗 源 股 份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为 新 鲜 蔬 菜 和 水 果, 而 朗 源 股 份 的 主 要 产 品 除 了 新 鲜 蔬 果 之 外, 还 包 括 干 果,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从 而 使 得 存 货 的 储 存 时 间 明 显 长 于 公 司, 导 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高 于 朗 源 股 份 同 时,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于 伊 禾 农 品, 主 要 系 公 司 产 品 以 水 果 为 主, 储 存 时 间 相 对 较 长 ; 而 伊 禾 农 品 则 水 果 和 蔬 菜 并 重, 而 蔬 菜 的 销 售 时 间 通 常 较 短, 使 得 该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总 体 上 快 于 本 公 司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处 于 较 为 合 理 水 平 三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其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 - - 合 计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收 入 均 来 自 于 销 售 水 果 蔬 菜 和 水 产 品 等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既 有 优 势, 积 极 抓 住 市 场 发 展 机 遇, 扩 大 市 场 布 局, 盈 利 能 力 始 终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报 告 期,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6,188.17 万 元 51,810.74 万 元 和 63,175.31 万 元 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12.17%,2015 年 较 2014 年 增 长 21.93%, 报 告 期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6.95%, 增 长 趋 势 较 快, 主 要 得 益 于 以 下 因 素 : (1) 市 场 需 求 稳 步 提 升 果 蔬 产 品 作 为 日 常 消 费 品, 近 年 来 国 内 外 市 场 需 求 量 价 齐 升 国 内 市 场 方 面, 国 民 收 入 提 高 带 动 果 蔬 消 费 增 长,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干 鲜 水 果 类 蔬 菜 类 消 费 支 出 分 别 由 2003 年 的 174.89 元 236.44 元 增 加 至 2012 年 的 506.30 元 和 591.97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189.50% 和 150.37%,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1-290

11.22% 和 9.61% 国 际 市 场 方 面, 海 外 消 费 者 的 健 康 意 识 增 强 促 进 果 蔬 消 费 增 长, 据 农 业 部 数 据,2015 年, 我 国 水 果 出 口 68.9 亿 美 元, 同 比 增 长 11.5%; 蔬 菜 出 口 132.7 亿 美 元, 同 比 增 长 6.2% 正 是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需 求 稳 步 提 升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2) 拓 展 内 销 市 场, 超 市 渠 道 快 速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大 了 国 内 市 场 的 拓 展 力 度, 201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内 销 收 入 14,521.24 万 元, 内 销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31.44% 2014 年 度, 内 销 收 入 较 2013 年 增 长 138.98%,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占 比 达 到 66.98%, 占 比 大 幅 提 高 2015 年 内 销 收 入 达 到 41,787.34 万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20.42% 公 司 内 销 渠 道 以 超 市 为 主,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大 型 超 市 一 方 面, 公 司 不 断 开 发 新 的 超 市 客 户 ; 另 一 方 面, 原 超 市 客 户 的 扩 张 也 带 动 了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国 内 市 场 的 拓 展, 有 效 弥 补 了 国 外 市 场 增 速 放 缓 带 来 的 影 响, 并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收 入 增 长 点 进 入 2013 年 后, 公 司 在 继 续 巩 固 原 有 的 TESCO 百 佳 和 华 润 万 家 等 客 户 的 同 时, 不 断 加 大 拓 展 力 度, 并 成 功 进 入 永 辉 超 市 新 华 都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联 华 超 市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客 户 的 供 应 体 系 (3) 充 实 产 品 品 种, 深 入 果 蔬 产 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用 已 有 的 渠 道 优 势, 在 保 持 原 有 品 种 产 销 规 模 稳 步 增 长 的 同 时, 不 断 增 加 协 议 基 地 充 实 果 蔬 品 种, 以 迎 合 客 户 一 次 性 采 购 到 各 种 跨 季 节 跨 区 域 的 新 鲜 果 蔬 的 需 求, 增 强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粘 性 公 司 常 年 合 作 的 种 植 基 地 覆 盖 山 东 广 东 福 建 新 疆 云 南 江 西 陕 西 等 农 业 优 势 产 区, 种 植 品 种 包 括 梨 苹 果 葡 萄 桃 樱 桃 柑 桔 橙 蜜 柚 及 各 种 蔬 菜, 主 要 产 品 涵 盖 全 国 南 北 各 式 特 色 果 蔬,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2013 年 起, 为 了 进 一 步 丰 富 产 品 线, 满 足 高 端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从 智 利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和 东 南 亚 等 地 引 进 葡 萄 柑 桔 橙 车 厘 子 苹 果 榴 莲 蓝 莓 猕 猴 桃 龙 眼 火 龙 果 等 进 口 水 果 (4) 稳 固 客 户 关 系, 分 享 下 游 扩 展 成 果 1-1-291

公 司 采 用 GLOBALGAP ISO22000(HACCP)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国 内 外 大 型 超 市 供 应 商 认 证 要 求, 以 及 加 拿 大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等 国 家 果 蔬 准 入 标 准, 建 立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获 得 了 国 内 外 大 型 超 市 及 经 销 商 的 准 入 资 格 上 述 客 户 对 果 蔬 产 品 的 食 品 安 全 品 质 新 鲜 供 应 及 时 品 种 齐 全 要 求 较 高 由 于 上 述 认 证 准 入 标 准 高 认 证 周 期 长, 建 立 起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后, 下 游 客 户 一 般 不 会 轻 易 更 换 供 应 商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1) 按 产 品 类 别 划 分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水 果 57,374.83 90.82 46,940.17 90.60 41,505.57 89.86 蔬 菜 5,800.48 9.18 4,870.57 9.40 4,682.60 10.14 合 计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于 水 果 和 蔬 菜 报 告 期, 水 果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9.86% 90.60% 和 90.82%, 是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来 源 1 水 果 公 司 水 果 品 种 齐 全, 包 括 苹 果 梨 柑 桔 橙 葡 萄 哈 密 瓜 荔 枝 蜜 柚 柿 子 柠 檬 甜 瓜 等 报 告 期, 公 司 水 果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41,505.57 万 元 46,940.17 和 57,374.8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水 果 品 种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品 种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苹 果 21,657.88 37.75 16,201.19 34.51 11,928.90 28.74 梨 13,224.18 23.05 11,409.66 24.31 9,306.81 22.42 柑 桔 橙 8,748.25 15.25 6,735.91 14.35 7,744.29 18.66 葡 萄 8,155.78 14.21 7,411.02 15.79 9,107.59 21.94 樱 桃 1,955.62 3.41 1,562.43 3.33 6.84 0.02 哈 密 瓜 1,107.86 1.93 383.55 0.82 717.08 1.73 1-1-292

蜜 柚 718.53 1.25 302.41 0.64 505.33 1.22 柠 檬 518.06 0.90 80.63 0.17 307.65 0.74 猕 猴 桃 465.74 0.81 365.40 0.78 373.14 0.90 香 蕉 56.15 0.10 200.49 0.43 11.00 0.03 荔 枝 8.75 0.02 1,175.34 2.50 1,021.48 2.46 其 他 758.03 1.32 1,112.14 2.37 475.46 1.15 合 计 57,374.83 100 46,940.17 100 41,505.57 100 其 中, 苹 果 梨 葡 萄 柑 桔 橙 作 为 公 司 主 要 的 水 果 品 种,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额 约 占 水 果 收 入 总 额 的 88% 以 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苹 果 和 梨 的 销 售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但 同 为 主 要 品 种 的 葡 萄 销 售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公 司 总 的 水 果 销 售 保 持 上 升 态 势 2014 年 度, 公 司 开 始 销 售 进 口 樱 桃, 销 售 额 大 幅 上 升 ; 葡 萄 受 天 气 影 响, 产 量 和 品 质 有 所 下 降, 销 售 有 所 回 落 2014 年 开 始 樱 桃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经 营 的 进 口 樱 桃 数 量 快 速 增 长 近 年 来 随 着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深 入,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比 例 不 断 提 高 同 时, 城 镇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也 不 断 提 高, 随 着 居 民 的 收 入 水 平 逐 步 增 长 及 对 生 活 品 质 追 求 的 提 高, 居 民 的 饮 食 习 惯 从 吃 饱 向 吃 好 转 变, 进 口 水 果 的 市 场 需 求 量 迅 速 攀 升 近 年 来,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国 内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也 为 进 口 水 果 的 运 营 更 好 更 快 发 展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公 司 进 口 樱 桃 主 要 是 从 美 国 智 利 等 国 生 产, 其 出 产 季 节 时 间 与 国 产 樱 桃 有 一 定 差 异, 适 合 在 中 国 没 有 应 季 国 产 樱 桃 的 时 间 销 售 另 外, 伴 随 公 司 2014 年 度 进 一 步 拓 展 了 与 永 辉 超 市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等 国 内 超 市 的 合 作, 公 司 开 始 进 口 樱 桃 进 行 销 售,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2014 年 及 2015 年 进 口 樱 桃 和 国 内 樱 桃 销 售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进 口 樱 桃 1,943.42 99.38% 1,498.42 95.90% 国 内 樱 桃 12.20 0.62% 64.01 4.10% 合 计 1,955.62 100% 1,562.43 100% 2014 年 及 2015 年 樱 桃 的 销 售 客 户 如 下 : 1-1-293

2015 年 2014 年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占 比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占 比 永 辉 超 市 1,388.03 71.00% 1,317.42 84.32% 华 润 万 家 ( 含 国 内 TESCO) 241.94 12.00% 146.72 9.39% 新 华 都 3.41 0.00% 53.96 3.45% 上 海 钊 欣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 43.27 2.77% 上 蔬 永 辉 159.76 8.00% 步 步 高 109.19 6.00% 其 他 53.29 3.00% 1.06 0.07% 合 计 1,955.62 100% 1,562.43 100% 注 : 上 表 中, 受 同 一 控 制 的 客 户 已 合 并 披 露 2015 年, 荔 枝 销 售 大 幅 下 滑, 主 要 系 因 天 气 原 因, 品 质 不 好 2 蔬 菜 公 司 蔬 菜 品 种 齐 全, 包 括 椰 菜 姜 菜 花 塘 菇 白 菜 蒜 苔 青 蒜 萝 卜 土 豆 等 报 告 期, 公 司 蔬 菜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4,682.60 万 元 4,870.57 万 元 和 5,800.48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蔬 菜 品 种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品 种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椰 菜 993.24 17.12 694.63 14.26 934.87 19.96 西 兰 花 692.11 11.93 558.40 11.46 301.33 6.44 萝 卜 484.42 8.35 440.89 9.05 823.70 17.59 白 菜 474.12 8.17 463.80 9.52 321.32 6.86 菜 花 376.00 6.48 277.59 5.70 518.62 11.08 西 红 柿 342.90 5.91 334.58 6.87 142.98 3.05 土 豆 239.70 4.13 239.68 4.92 130.03 2.78 塘 菇 201.65 3.48 203.60 4.18 413.79 8.84 青 瓜 179.09 3.09 173.13 3.55 84.34 1.80 辣 椒 161.76 2.79 182.35 3.74 101.12 2.16 1-1-294

菜 心 149.68 2.58 147.65 3.03 116.13 2.48 其 他 1,505.81 25.96 1,154.27 23.70 794.37 16.96 合 计 5,800.48 100 4,870.57 100 4,682.60 100 注 :2014 年 12 月 福 建 宏 辉 2015 年 9 月 香 港 宏 辉 开 始 销 售 水 产 品,2014 年 金 额 为 42.41 万 元,2015 年 金 额 为 423.14 万 元, 金 额 较 小, 统 计 在 蔬 菜 品 种 中 的 其 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蔬 菜 销 售 额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椰 菜 西 兰 花 白 菜 萝 卜 菜 花 土 豆 塘 菇 和 西 红 柿 作 为 公 司 主 要 的 蔬 菜 品 种,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额 均 占 蔬 菜 收 入 总 额 的 65% 以 上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以 水 果 为 主, 蔬 菜 为 辅 首 先, 水 果 季 节 性 明 显, 为 保 证 销 售 的 平 稳 性, 需 要 的 仓 储 时 间 相 对 较 长 而 蔬 菜 具 有 周 转 快 仓 储 时 间 短 的 特 点, 可 有 效 补 充 水 果 收 购 淡 季 的 业 务 量 其 次, 随 着 公 司 与 海 外 客 户 和 国 内 大 型 超 市 深 入 开 展 合 作, 在 获 得 水 果 准 入 并 建 立 起 长 期 互 信 后, 公 司 进 入 蔬 菜 领 域 的 门 槛 大 大 降 低 对 于 超 市 而 言, 果 蔬 作 为 鲜 活 产 品 的 主 要 品 类, 不 论 采 购 还 是 销 售, 都 具 有 极 强 的 共 性, 超 市 也 倾 向 与 同 时 供 应 水 果 和 蔬 菜 并 且 品 种 齐 全 的 大 型 供 应 商 合 作 (2) 按 业 务 区 域 划 分 单 位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内 销 收 入 41,787.34 66.15 34,702.70 66.98 14,521.24 31.44 外 销 收 入 21,387.97 33.85 17,108.04 33.02 31,666.93 68.56 合 计 63,175.31 100 51,810.74 100 46,188.17 100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主 要 供 应 大 型 超 市, 销 售 对 象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报 告 期 内 销 收 入 分 别 占 总 销 售 收 入 的 31.44% 66.98% 和 66.15% 随 着 国 内 市 场 的 拓 展,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内 销 收 入 占 比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远 销 马 来 西 亚 新 加 坡 泰 国 印 尼 香 港 加 拿 大 美 国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外 销 渠 道 主 要 为 国 外 经 销 商 及 超 市 报 告 期 外 销 收 入 分 别 占 总 销 售 收 入 1-1-295

的 68.56% 33.02% 和 33.8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内 销 情 况 华 东 20,662.81 13,717.36 7,120.00 华 南 10,508.49 9,180.96 5,331.92 东 北 4,367.35 7,396.10 1,609.37 西 南 3,528.73 1,903.35 323.69 华 北 1,745.31 1,053.92 47.94 华 中 974.65 1,451.01 - 西 北 - - 88.32 内 销 合 计 41,787.34 34,702.70 14,521.24 外 销 情 况 亚 洲 18,392.90 13,681.77 26,910.08 北 美 洲 2,987.61 3,426.27 4,571.19 欧 洲 7.46-185.66 外 销 合 计 21,387.97 17,108.04 31,666.93 合 计 63,175.31 51,810.74 46,188.17 1 外 销 收 入 及 占 比 变 动 分 析 主 要 出 口 国 家 或 地 区 外 销 情 况 区 域 国 家 单 位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马 来 西 亚 5,179.46 24.22 4,767.29 27.87 7,938.65 25.07 泰 国 3,937.56 18.41 2,660.03 15.55 10,436.47 32.96 东 南 新 加 坡 2,912.86 13.62 1,293.62 7.56 3,128.20 9.88 亚 印 尼 2,248.24 10.51 1,474.43 8.62 1,551.34 4.90 菲 律 宾 306.02 1.43 - - - - 小 计 14,584.14 68.19 10,195.37 59.59 23,054.67 72.80 加 拿 大 2,257.63 10.56 2,958.49 17.29 4,327.44 13.67 北 美 美 国 729.98 3.41 467.78 2.73 243.74 0.77 小 计 2,987.61 13.97 3,426.27 20.03 4,571.18 14.44 香 港 3,486.14 16.30 3,313.11 19.37 3,660.59 11.56 其 他 330.07 1.54 173.30 1.01 380.49 1.20 外 销 合 计 21,387.97 100.00 17,108.04 100.00 31,666.93 100.00 公 司 外 销 区 域 主 要 为 东 南 亚 香 港 和 北 美 地 区, 报 告 期 外 销 收 入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A 外 销 的 主 要 品 种 中, 苹 果 梨 葡 萄 和 柑 桔 橙 等 采 购 价 格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造 成 在 国 外 的 竞 争 力 下 降 ;B 2014 年 国 产 葡 萄 受 天 气 1-1-296

影 响, 产 量 和 品 质 有 所 下 降, 销 售 有 所 回 落 ;C 近 年 来,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影 响 了 产 品 出 口 ;D 随 着 国 内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近 年 来, 商 超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公 司 亦 顺 势 调 整 了 经 营 策 略, 大 力 开 展 与 国 内 超 市 的 合 作 I 东 南 亚 地 区 得 益 于 2010 年 开 始 启 动 的 中 国 -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和 零 关 税 政 策, 以 及 地 理 位 置 近 运 输 距 离 短 等 有 利 因 素, 东 南 亚 地 区 成 为 公 司 产 品 外 销 最 大 的 市 场 但 由 于 近 年 来 国 内 水 果 价 格 涨 幅 较 大, 竞 争 力 降 低, 2013 年 至 2015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在 东 南 亚 地 区 的 销 售 有 所 减 少 ;2015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人 民 币 贬 值 以 及 国 内 农 产 品 采 购 价 格 的 下 降, 使 得 国 内 农 产 品 出 口 竞 争 力 增 强, 公 司 在 东 南 亚 地 区 的 销 售 有 所 增 加 II 香 港 地 区 2011 年 以 来 公 司 先 后 进 入 香 港 百 佳 香 港 华 润 万 家 等 超 市 的 供 应 体 系, 从 而 成 功 进 入 香 港 市 场 报 告 期, 公 司 在 香 港 地 区 的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3,660.59 万 元 3,313.11 万 元 和 3,486.14 万 元,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III 北 美 地 区 作 为 外 销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区 域, 公 司 报 告 期 在 北 美 市 场 的 销 售 额 分 别 为 4,571.19 万 元 3,426.27 万 元 和 2,971.23 万 元, 销 售 额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系 出 口 的 国 产 苹 果 和 梨 等 采 购 价 格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 同 时, 加 拿 大 是 公 司 在 北 美 地 区 的 主 要 市 场, 受 到 其 货 币 贬 值 因 素 的 影 响, 导 致 销 量 下 降 2 内 销 收 入 及 占 比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分 别 为 14,521.24 万 元 34,702.70 万 元 和 41,787.3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内 销 收 入 实 现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产 品 已 经 过 一 系 列 认 证, 符 合 超 市 的 准 入 要 求, 且 超 市 也 倾 向 与 品 种 齐 全 的 供 应 商 合 作 公 司 抓 住 此 市 场 发 展 机 遇, 加 大 了 超 市 客 户 的 拓 展 力 度, 报 告 期 内 陆 续 新 增 永 辉 超 市 华 润 万 家 新 华 都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联 华 超 市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客 户, 与 原 有 百 佳 等 客 户 的 合 作 也 逐 步 扩 大 新 客 户 的 持 续 开 发 和 已 有 客 户 合 作 规 模 的 扩 大, 共 同 推 动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持 续 稳 步 增 长 1-1-297

3 内 外 销 收 入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受 益 于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从 2013 年 的 46,188.17 万 元 增 长 到 2015 年 的 63,175.31 万 元, 增 长 36.78% 其 中 : 内 销 收 入 从 2013 年 的 14,521.24 万 元 增 长 到 2015 年 的 41,787.34 万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69.64% 内 销 收 入 占 比 从 2013 年 的 31.44% 增 长 到 2015 年 的 66.15% 而 报 告 期 外 销 收 入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其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A 外 销 的 主 要 品 种 中, 苹 果 梨 葡 萄 和 柑 桔 橙 等 采 购 价 格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造 成 在 国 外 的 竞 争 力 下 降 ; B 近 年 来,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影 响 了 产 品 出 口 ;C 随 着 国 内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近 年 来, 商 超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公 司 亦 顺 势 调 整 了 经 营 策 略, 大 力 开 展 与 国 内 超 市 的 合 作 (A) 报 告 期 客 户 变 动 情 况 A) 内 销 前 5 名 客 户 变 动 单 位 : 万 元 % 期 间 名 称 内 销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比 例 永 辉 超 市 18,059.75 28.59 百 佳 8,818.93 13.96 2015 年 度 华 润 万 家 ( 含 国 内 TESCO) 4,869.06 7.71 新 华 都 4,378.81 6.93 联 华 1,222.55 1.94 合 计 37,349.10 59.13 永 辉 超 市 16,292.23 31.45 百 佳 6,757.41 13.04 2014 年 度 华 润 万 家 ( 含 国 内 TESCO) 6,099.35 11.77 新 华 都 3,253.23 6.28 步 步 高 1,360.93 2.63 合 计 33,763.15 65.17 2013 年 度 TESCO 9,746.30 21.1 百 佳 2,851.43 6.17 永 辉 超 市 700.07 1.52 1-1-298

都 乐 ( 上 海 ) 水 果 蔬 菜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551.86 1.19 上 海 果 品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282.09 0.61 合 计 14,131.76 30.60 公 司 内 销 渠 道 以 超 市 为 主,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大 型 超 市 一 方 面, 公 司 不 断 开 发 新 的 超 市 客 户 ; 另 一 方 面, 原 超 市 客 户 的 扩 张 也 带 动 了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国 内 市 场 的 拓 展, 有 效 弥 补 了 国 外 市 场 下 滑 的 不 利 影 响, 并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收 入 增 长 点 进 入 2013 年 后, 公 司 在 继 续 巩 固 原 有 的 TESCO 百 佳 和 华 润 万 家 等 客 户 的 同 时, 不 断 加 大 拓 展 力 度, 并 成 功 进 入 永 辉 超 市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客 户 的 供 应 体 系 随 着 国 内 经 济 发 展 和 消 费 水 平 提 高, 国 内 市 场 对 果 蔬 产 品 的 消 费 能 力 大 幅 增 强, 市 场 需 求 快 速 提 升 近 年 来 公 司 逐 步 加 大 国 内 市 场 拓 展 力 度, 把 握 国 内 宏 观 市 场 发 展 带 来 的 消 费 升 级 市 场 开 拓 和 行 业 发 展 机 会, 同 时 拓 展 及 扩 大 了 适 销 对 路 的 进 口 水 果 经 营 品 种 和 规 模, 报 告 期 内 销 收 入 占 比 逐 步 提 高, 销 售 前 5 名 客 户 中, 内 销 客 户 销 售 额 大 幅 增 长, 报 告 期 分 别 为 14,131.76 万 元 33,763.15 万 元 和 37,349.10 万 元 ; 占 收 入 的 比 例 总 体 增 长 较 快, 报 告 期 分 别 为 30.60% 65.17% 和 59.13% B) 外 销 前 五 名 客 户 变 动 单 位 : 万 元 % 期 间 名 称 外 销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比 例 都 市 配 送 2,532.15 4.01 傅 贸 易 2,427.87 3.84 2015 年 度 百 佳 2,231.48 3.53 巨 人 超 市 1,874.32 2.97 万 客 隆 1,306.73 2.07 合 计 10,372.56 16.42 2014 都 市 配 送 2,602.47 5.02 年 度 傅 贸 易 2,386.75 4.61 1-1-299

百 佳 2,342.60 4.52 ECONSAVE( 宜 康 省 ) 857.50 1.66 快 鲜 贸 易 795.88 1.54 合 计 8,985.21 17.34 都 市 配 送 7,204.46 15.60 傅 贸 易 4,062.13 8.79 2013 年 度 百 佳 2,805.77 6.07 338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1,891.15 4.09 巧 园 食 品 1,559.25 3.38 合 计 17,522.77 37.94 公 司 以 果 蔬 出 口 贸 易 为 主 业 发 展 起 来, 既 有 经 销 商 又 有 超 市,2013 年 度 外 销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东 南 亚 加 拿 大 市 场 成 为 公 司 外 销 的 主 力 市 场 泰 国 乐 购 ( 含 都 市 配 送 ) 香 港 百 佳 傅 贸 易 巨 人 超 市 和 万 客 隆 等 国 外 的 大 型 超 市 和 大 型 经 销 商 形 成 了 公 司 稳 定 的 外 销 客 户 资 源 但 受 近 年 来 国 产 水 果 价 格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以 及 东 南 亚 经 济 政 治 发 展 状 况 的 影 响, 公 司 外 销 收 入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销 售 前 5 名 客 户 中, 外 销 客 户 销 售 额 波 动 较 大, 报 告 期 分 别 为 17,522.77 万 元 8,985.21 万 元 和 10,372.56 万 元 ; 占 收 入 的 比 例 逐 步 下 降, 报 告 期 分 别 为 37.94% 17.34 % 和 16.42% (B)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品 种 数 量 金 额 变 化 情 况 A) 内 销 和 外 销 各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采 购 品 种 数 量 金 额 变 化 情 况 a 品 种 数 量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吨 % 品 种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数 量 变 动 数 量 变 动 数 量 苹 果 17,312.76-4.40 18,108.93 79.14 10,109.08 梨 13,285.53 20.48 11,026.71 63.95 6,725.49 柑 桔 橙 5,336.52-24.01 7,022.45 16.87 6,008.93 葡 萄 4,104.64-12.32 4,681.59-8.33 5,106.87 1-1-300

椰 菜 2,686.54 50.22 1,788.46-24.15 2,358.00 白 菜 1,620.45-3.19 1,673.86 77.59 942.53 哈 密 瓜 880.27 71.16 514.31-16.72 617.58 西 兰 花 349.08-21.91 447.05 308.71 109.38 樱 桃 299.22-8.15 325.77 - - 荔 枝 13.53-97.38 516.01 71.63 300.66 其 他 8,812.08-9,259.57-4,873.46 合 计 54,700.62-55,364.71-37,151.98 报 告 期 内, 内 销 和 外 销 各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种 类 变 化 不 大, 主 要 是 2014 年 度 开 始 销 售 樱 桃 ; 内 销 和 外 销 各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果 蔬 销 售 总 量 有 一 定 的 波 动, 报 告 期, 分 别 为 37,151.98 吨 55,364.71 吨 和 54,700.62 吨 果 蔬 产 品 的 生 长 受 气 候 土 壤 水 利 等 众 多 自 然 因 素 的 影 响, 其 收 获 的 丰 欠 波 动 难 以 避 免, 故 报 告 期 各 品 种 波 动 较 大 公 司 的 最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为 苹 果 梨 葡 萄 和 柑 桔 橙, 报 告 期 内, 内 销 和 外 销 各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量 中, 梨 一 直 保 持 增 长 的 态 势,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63.95%,2015 年 较 2014 年 增 长 20.48%, 苹 果 和 柑 桔 橙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b 品 种 金 额 变 化 情 况 品 种 单 位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变 动 金 额 变 动 金 额 苹 果 17,146.89 20.27 14,256.74 71.53 8,311.45 梨 9,623.35 17.74 8,173.36 75.82 4,648.65 葡 萄 6,934.06-4.33 7,248.16-17.67 8,804.31 柑 桔 橙 5,110.27 8.26 4,720.28 2.47 4,606.49 樱 桃 1,672.00 10.14 1,518.10 - - 哈 密 瓜 900.10 159.13 347.36-42.88 608.17 椰 菜 664.88 85.42 358.59-50.31 721.64 白 菜 426.19 3.14 413.21 41.84 291.32 西 兰 花 327.97-22.59 423.67 285.12 110.01 荔 枝 8.75-98.60 624.63-21.08 791.51 1-1-301

其 他 4,907.18-4,664.26-2,760.98 合 计 47,721.65-42,748.36-31,654.53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为 果 蔬 产 品, 种 植 面 积 变 化 产 品 品 质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预 期 以 及 终 端 需 求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加 剧 每 年 果 蔬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波 动 加 上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和 区 域 性, 部 分 果 蔬 产 品 具 有 出 产 旺 季 集 中 采 购 采 后 逐 步 消 化 的 反 季 节 销 售 特 征 在 反 季 节 销 售 消 化 期 间, 由 于 市 场 行 情 不 断 变 化, 也 会 进 一 步 加 剧 销 售 价 格 的 波 动 报 告 期, 内 销 和 外 销 各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销 售 金 额 保 持 增 长 态 势, 分 别 为 31,654.53 万 元 42,748.36 万 元 和 47,721.65 万 元 其 中 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35.05%, 2015 年 较 2014 年 增 长 11.63% 公 司 的 最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为 苹 果 梨 葡 萄 和 柑 桔 橙, 报 告 期 内, 苹 果 梨 和 柑 桔 橙 保 持 增 长 态 势,2014 年 较 2013 年 分 别 增 长 了 71.53% 75.82% 和 2.47%,2015 年 较 2014 年 分 别 增 长 了 20.27% 17.74% 和 8.26% B) 内 销 前 五 名 采 购 品 种 数 量 金 额 变 化 情 况 a 品 种 数 量 变 化 情 况 品 种 单 位 : 吨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数 量 变 动 数 量 变 动 数 量 苹 果 15,191.78-0.15 15,214.16 141.90 6,289.55 梨 10,795.21 25.11 8,628.51 89.49 4,553.60 柑 桔 橙 4,971.96-4.04 5,181.44 90.61 2,718.32 葡 萄 2,706.03-34.70 4,144.31 241.93 1,212.02 萝 卜 1,627.27 17.30 1,387.23 161.45 530.60 白 菜 1,435.38-12.67 1,643.68 84.17 892.49 猕 猴 桃 451.14 97.52 228.40-58.98 556.80 蜜 柚 374.07-25.17 499.89-30.88 723.24 樱 桃 299.22-8.15 325.77 - - 荔 枝 13.53-96.52 388.86 11,473.21 3.36 其 他 6,047.72-7,677.58-2,776.62 合 计 43,913.32-45,319.83-20,256.60 1-1-302

报 告 期, 内 销 客 户 前 五 名 中,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种 类 变 化 不 大, 主 要 是 2014 年 度 开 始 销 售 樱 桃 内 销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数 量 有 一 定 的 波 动, 报 告 期, 分 别 为 20,256.60 吨 45,319.83 吨 和 43,913.32 吨 公 司 的 最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苹 果 梨 葡 萄 和 柑 桔 橙, 报 告 期 内, 内 销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量 中, 梨 一 直 保 持 增 长 的 态 势,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89.49%,2015 年 较 2014 年 增 长 25.11%, 苹 果 葡 萄 和 柑 桔 橙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葡 萄 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2,932.29 吨, 主 要 是 进 口 葡 萄 销 售 增 长 1,551.86 吨, 占 葡 萄 销 售 额 的 比 例 为 52.92% b 品 种 金 额 变 化 情 况 品 种 单 位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变 动 金 额 变 动 金 额 苹 果 14,622.24 30.97 11,164.94 121.83 5,033.02 梨 7,384.88 24.05 5,953.01 111.21 2,818.56 柑 桔 橙 4,734.68 48.67 3,184.77 73.54 1,835.23 葡 萄 4,479.64-31.49 6,538.85 271.94 1,758.03 樱 桃 1,672.00 10.14 1,518.10 - - 猕 猴 桃 437.00 69.96 257.12-29.64 365.41 白 菜 348.84-13.58 403.64 51.07 267.19 萝 卜 348.31 17.60 296.17 134.72 126.18 蜜 柚 244.96-18.19 299.43-21.02 379.11 荔 枝 8.75-97.43 340.32 8,080.77 4.16 其 他 3,067.78-3,806.79-1,544.87 合 计 37,349.10-33,763.14-14,131.76 报 告 期, 内 销 客 户 前 五 名 中, 销 售 金 额 保 持 增 长 态 势, 分 别 为 14,131.76 万 元 33,763.14 万 元 和 37,349.10 万 元 公 司 的 最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为 苹 果 梨 葡 萄 和 柑 桔 橙, 报 告 期 内, 苹 果 梨 和 柑 桔 橙 保 持 增 长 态 势,2014 年 较 2013 年 分 别 增 长 了 121.83% 111.21% 和 73.54%,2015 年 较 2014 年 分 别 增 长 了 30.97% 24.05% 和 48.67%, 葡 萄 则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葡 萄 销 售 额 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4,780.82 万 元, 其 中 进 口 葡 萄 销 售 增 长 2,582.71 万 元, 占 增 长 额 的 54.02% 2014 年 度 开 始 销 售 樱 桃, 绝 大 部 分 为 进 口 樱 桃, 金 额 为 1,498.42 万 元, 占 樱 桃 销 售 总 额 的 98.70% 1-1-303

C) 外 销 前 五 名 采 购 品 种 数 量 金 额 变 化 情 况 a 品 种 数 量 变 化 情 况 品 种 单 位 : 吨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数 量 变 动 数 量 变 动 数 量 梨 2,490.32 3.84 2,398.20 10.42 2,171.88 苹 果 2,120.97-26.73 2,894.77-24.21 3,819.54 椰 菜 1,759.01 99.69 880.89-53.99 1,914.73 葡 萄 1,398.61 160.31 537.29-86.21 3,894.86 哈 密 瓜 850.31 686.74 108.08-82.10 603.91 柑 桔 橙 364.56-80.20 1,841.01-44.05 3,290.61 西 兰 花 346.84-22.42 447.05 355.94 98.05 菜 花 159.43-47.54 303.92 50.00 202.62 塘 菇 158.10-0.50 158.90 74.02 91.31 荔 枝 - -100.00 127.15-57.23 297.30 其 他 1,139.14-347.62-510.55 合 计 10,787.30-10,044.88-16,895.36 报 告 期, 外 销 前 五 名 中, 主 要 销 售 品 种 种 类 变 化 不 大, 主 要 是 2015 年 因 天 气 原 因, 荔 枝 品 质 不 好, 造 成 其 销 售 量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外 销 前 五 名 所 有 品 种 合 计 销 售 数 量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分 别 为 16,895.36 吨 10,044.88 吨 和 10,787.30 吨 公 司 外 销 的 最 主 要 产 品 为 苹 果 梨 葡 萄 和 柑 桔 橙 报 告 期 内, 梨 一 直 保 持 增 长 的 态 势,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10.42%,2015 年 较 2014 年 增 长 3.84%, 主 要 因 为 中 国 是 亚 洲 梨 的 主 要 产 区, 可 替 代 性 较 小 ; 葡 萄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主 要 系 2014 年 国 产 葡 萄 受 天 气 影 响, 产 量 和 品 质 有 所 下 降 b 品 种 金 额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品 种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变 动 金 额 变 动 金 额 1-1-304

苹 果 2,524.65-18.34 3,091.80-5.69 3,278.43 葡 萄 2,454.42 246.03 709.30-89.93 7,046.28 梨 2,238.47 0.82 2,220.35 21.32 1,830.09 哈 密 瓜 882.64 657.04 116.59-80.48 597.27 椰 菜 465.81 148.90 187.15-68.92 602.13 柑 桔 橙 375.58-75.54 1,535.51-44.59 2,771.26 西 兰 花 327.19-22.77 423.67 321.69 100.47 菜 花 94.25-41.01 159.77 46.22 109.27 塘 菇 88.32-14.85 103.72 31.17 79.07 荔 枝 - -100.00 284.31-63.89 787.35 其 他 921.23-153.04-321.15 合 计 10,372.55-8,985.21-17,522.77 报 告 期, 受 到 人 民 币 坚 挺 及 东 南 亚 政 治 经 济 不 稳 定 的 影 响, 外 销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不 稳 定, 报 告 期, 分 别 为 17,522.77 万 元 8,985.21 万 元 和 10,372.55 万 元 ( 二 )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额 分 别 为 10,963.81 万 元 10,265.87 万 元 和 11,326.14 万 元,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分 产 品 的 毛 利 额 及 毛 利 贡 献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水 果 10,239.10 90.40 9,181.62 89.44 9,959.59 90.84 蔬 菜 1,087.04 9.60 1,084.25 10.56 1,004.23 9.16 合 计 11,326.14 100 10,265.87 100 10,963.81 100 从 上 表 可 见,2013-2015 年 公 司 毛 利 额 总 体 呈 上 涨 趋 势, 从 毛 利 贡 献 上, 水 果 的 毛 利 占 比 在 89%-91% 之 间, 为 公 司 毛 利 主 要 来 源 2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1-1-305

(1)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3.74% 19.81% 和 17.93%,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 其 一,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新 鲜 水 果 和 蔬 菜 的 初 加 工 和 配 送 销 售 服 务, 销 售 价 格 与 采 购 价 格 的 联 动 性 程 度 很 高, 销 售 价 格 的 变 动 直 接 影 响 采 购 端 价 格 的 变 动, 反 之 亦 然 购 销 两 端 的 高 度 关 联 使 得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为 稳 定 其 二, 受 益 于 近 年 来 我 国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果 蔬 产 品 价 格 普 遍 上 涨, 并 呈 现 供 需 两 旺 的 局 面 同 时, 对 于 保 质 期 较 长 的 果 类, 公 司 通 常 进 行 反 季 节 销 售, 从 而 使 得 销 售 与 采 购 具 有 一 定 的 时 间 差, 公 司 能 够 充 分 享 受 销 售 价 格 上 涨 带 来 的 利 润 贡 献, 从 而 使 得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率 稳 定 在 较 高 水 平 其 三, 公 司 外 销 的 主 要 市 场 为 东 南 亚 和 北 美, 近 年 来 受 国 产 水 果 采 购 价 格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和 东 南 亚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波 动 等 多 因 素 影 响, 销 售 额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在 外 销 规 模 呈 现 一 定 波 动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通 过 控 制 渠 道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等 方 式, 保 证 产 品 盈 利 水 平 同 时 加 大 国 内 市 场 拓 展 力 度, 与 国 内 大 型 超 市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内 销 收 入 稳 步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的 销 售 渠 道 和 区 域 的 调 整, 保 障 了 公 司 的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其 四, 公 司 立 足 于 做 涵 盖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的 一 体 化 果 蔬 产 品 综 合 服 务 商, 一 体 化 的 服 务 链 条 保 证 了 公 司 对 各 个 环 节 的 控 制 同 时 公 司 经 营 的 果 蔬 品 种 齐 全, 基 本 涵 盖 了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主 要 需 求 品 种 丰 富 的 产 品 结 构 在 增 强 公 司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的 同 时, 也 能 分 散 产 品 风 险, 保 持 稳 定 的 利 润 水 平 其 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有 所 波 动, 总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公 司 外 销 毛 利 率 高 于 内 销, 外 销 收 入 占 比 总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摊 薄 了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 2 公 司 销 售 定 价 综 合 考 虑 成 本 和 超 市 费 用 等 因 素, 而 近 年 来 开 拓 的 国 内 商 超, 如 永 辉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等 不 收 取 或 收 取 较 少 的 超 市 费 用 ; 另 外, 部 分 超 市 客 户 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等 也 逐 渐 改 变 超 市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由 单 独 收 取 超 市 费 用 改 为 直 接 折 扣 方 式 收 取, 使 得 公 司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相 应 降 1-1-306

低, 降 低 了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2) 分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析 单 位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毛 利 率 变 动 毛 利 率 变 动 毛 利 率 变 动 水 果 17.85-1.71 19.56-4.44 24.00 2.06 蔬 菜 18.74-3.52 22.26 0.81 21.45 2.28 合 计 17.93-1.88 19.81-3.93 23.74 1.9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水 果 和 蔬 菜 的 毛 利 率 总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但 仍 处 于 相 对 较 高 水 平 主 要 系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对 绿 色 蔬 菜 和 水 果 的 需 求 持 续 旺 盛, 蔬 果 价 格 整 体 呈 现 持 续 上 涨 趋 势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农 产 品 生 产 价 格 指 数 26, 除 2014 年 蔬 菜 价 格 略 有 下 降 外, 近 几 年 果 蔬 产 品 价 格 稳 步 增 长, 最 近 10 年 的 水 果 价 格 同 比 涨 幅 为 1.3%-18.9%, 蔬 菜 的 价 格 同 比 涨 幅 为 -1.5%-16.8% 2012-2014 年 水 果 价 格 同 比 涨 幅 分 别 为 3.9% 6.2% 和 6.4%, 蔬 菜 价 格 同 比 涨 幅 分 别 为 9.9% 6.9% 和 -1.5% 2005-2014 年 蔬 菜 和 水 果 生 产 价 格 指 数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产 品 反 季 节 销 售 的 特 点, 可 充 分 享 受 到 果 蔬 产 品 价 格 上 涨 的 利 好 尤 其 是 水 果 产 品, 在 先 进 的 冷 链 技 术 下, 部 分 品 种 仓 储 期 可 达 到 12 个 月, 可 充 分 享 受 连 续 一 整 年 的 价 格 上 涨 利 好 但 同 时 公 司 属 于 水 果 和 蔬 菜 的 初 加 工 企 业, 果 蔬 26 农 产 品 生 产 价 格 指 数 是 反 映 一 定 时 期 内, 农 产 品 生 产 者 出 售 农 产 品 价 格 水 平 变 动 趋 势 及 幅 度 的 相 对 数, 以 上 一 年 为 基 数 100. 该 指 数 可 以 客 观 反 映 全 国 农 产 品 生 产 价 格 水 平 和 结 构 变 动 情 况, 满 足 农 业 与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需 要 1-1-307

的 采 购 价 格 构 成 公 司 产 品 成 本 的 绝 大 部 分, 产 品 成 本 与 产 品 价 格 的 趋 势 基 本 相 当, 也 是 公 司 毛 利 率 总 体 稳 定 的 重 要 原 因 1 水 果 公 司 主 销 的 水 果 为 苹 果 梨 柑 桔 橙 葡 萄, 报 告 期 内 其 合 计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总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82.46% 80.60% 和 81.97%, 其 合 计 毛 利 额 占 公 司 总 毛 利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83.30% 79.35% 和 81.06%,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销 售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苹 果 21,657.88 34.28 16,201.19 31.27 11,928.90 25.83 梨 13,224.18 20.93 11,409.66 22.02 9,306.81 20.15 柑 桔 橙 8,748.25 13.85 7,411.02 14.30 7,744.29 16.77 葡 萄 8,155.78 12.91 6,735.91 13.00 9,107.59 19.72 合 计 51,786.09 81.97 41,757.78 80.60 38,087.60 82.46 毛 利 额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苹 果 3,628.73 32.04 3,107.37 30.27 2,861.76 26.10 梨 2,580.40 22.78 2,376.55 23.15 2,285.16 20.84 柑 桔 橙 1,608.41 14.20 1,330.32 12.96 1,910.06 17.42 葡 萄 1,363.31 12.04 1,331.98 12.97 2,076.10 18.94 合 计 9,180.85 81.06 8,146.22 79.35 9,133.09 83.30 苹 果 梨 柑 桔 橙 葡 萄 构 成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来 源 A 苹 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苹 果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内 销 外 销 合 计 2013 年 度 28.00% 20.95% 23.99% 2014 年 度 18.29% 21.29% 19.18% 2015 年 度 15.86% 20.08% 16.75% 报 告 期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3.99% 19.18% 和 16.75%, 与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基 本 相 符 在 对 超 市 客 户 销 售 定 价 中, 公 司 要 综 合 考 虑 超 市 收 取 的 超 市 费 用 苹 果 是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之 一,2014 年 度 起, 公 司 新 增 较 多 超 市 客 户, 这 些 超 市 的 超 市 费 用 率 较 低 ; 另 外, 部 分 超 市 客 户 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等 也 逐 渐 改 变 超 市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由 单 独 收 取 超 市 费 用 改 为 直 接 折 扣 方 式 收 取, 因 而 导 致 公 司 苹 果 毛 利 率 较 1-1-308

低 B 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梨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内 销 外 销 综 合 2013 年 度 30.28% 21.97% 24.55% 2014 年 度 21.63% 19.91% 20.83% 2015 年 度 18.91% 20.31% 19.51% 报 告 期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4.55% 20.83% 和 19.51%, 与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基 本 相 符 在 对 超 市 客 户 销 售 定 价 中, 公 司 要 综 合 考 虑 超 市 收 取 的 超 市 费 用 梨 是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之 一,2014 年 度 起, 公 司 新 增 较 多 超 市 客 户, 这 些 超 市 的 超 市 费 用 率 较 低 ; 另 外, 部 分 超 市 客 户 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等 也 逐 渐 改 变 超 市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由 单 独 收 取 超 市 费 用 改 为 直 接 折 扣 方 式 收 取, 因 而 导 致 公 司 梨 毛 利 率 较 低 2 蔬 菜 公 司 主 销 的 蔬 菜 为 椰 菜, 报 告 期 内 其 销 售 额 占 公 司 总 销 售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2% 1.34% 和 1.57%, 其 毛 利 额 占 公 司 总 毛 利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9% 1.33% 和 1.68%,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椰 菜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销 售 收 入 993.24 1.57 694.63 1.34 934.87 2.02 毛 利 额 190.29 1.68 137.94 1.33 184.85 1.69 椰 菜 各 期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内 销 毛 利 率 外 销 毛 利 率 综 合 毛 利 率 2013 年 度 27.95% 18.57% 19.77% 2014 年 度 25.21% 18.10% 19.86% 2015 年 度 19.44% 19.09% 19.16% 报 告 期 内 椰 菜 以 出 口 为 主, 内 销 收 入 较 少 报 告 期 的 内 销 收 入 分 别 仅 为 119.69 万 元 171.75 万 元 和 199.35 万 元 (3) 分 区 域 毛 利 率 分 析 1-1-309 单 位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同 比 毛 利 率 同 比 毛 利 率 内 销 17.01-2.68 19.69-9.00 28.69 外 销 19.72-0.35 20.07-1.40 21.47 合 计 17.93-1.88 19.81-3.93 23.74 1)2013 年 发 行 人 内 销 毛 利 率 明 显 高 于 外 销 的 原 因 公 司 向 部 分 内 销 客 户 ( 超 市 ) 供 应 果 蔬 时, 按 照 客 户 的 要 求 公 司 需 支 付 配 送 费 促 销 费 和 信 息 费 等 超 市 费 用, 上 述 费 用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而 非 成 本, 从 而 导 致 该 部 分 销 售 毛 利 率 较 高 2013 年 内 销 毛 利 率 明 显 高 于 外 销 毛 利 率, 其 主 要 原 因 系 2013 年 内 销 的 主 要 商 超 客 户 超 市 费 用 较 高 如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则 调 整 后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内 销 外 销 内 销 外 销 内 销 外 销 收 入 41,787.34 21,387.97 34,702.70 17,108.04 14,521.24 31,666.93 成 本 34,679.45 17,169.72 27,871.12 13,673.75 10,355.39 24,868.96 毛 利 额 7,107.89 4,218.25 6,831.58 3,434.29 4,165.85 6,797.97 毛 利 率 17.01 19.72 19.69 20.07 28.69 21.47 减 : 超 市 费 用 766.93 254.71 1,401.83 244.61 2,053.03 381.14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毛 利 额 6,340.96 3,963.54 5,429.75 3,189.68 2,112.82 6,416.83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毛 利 率 15.17 18.53 15.65 18.64 14.55 20.26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16.31 16.64 18.47 报 告 期,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公 司 内 销 毛 利 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外 销 毛 利 率 略 有 下 滑 2)2014 年 内 销 毛 利 率 大 幅 下 降 的 原 因 2014 年 度 内 销 毛 利 率 同 比 下 降 较 多,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A 当 期 总 体 超 市 费 用 率 降 低 所 致 公 司 近 年 开 拓 的 国 内 商 超, 如 永 辉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等 不 收 取 或 收 取 较 少 的 超 市 费 用, 公 司 在 2014 年 度 开 始 加 大 了 与 上 述 商 超 的 合 作, 对 这 些 商 超 的 收 入 占 比 大 幅 提 高, 使 得 2014 年 起 内 销 毛 利 率 大 幅 下 降 1-1-310

B 当 期 最 大 客 户 永 辉 超 市 的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销 主 要 超 市 客 户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前 后 毛 利 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期 间 占 本 期 内 销 收 入 的 比 例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前 毛 利 率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毛 利 率 单 位 :% 差 异 2015 年 93.75 17.60 15.34 2.26 2014 年 97.29 19.81 15.66 4.15 2013 年 91.57 29.26 13.13 16.13 (4) 同 行 业 毛 利 率 对 比 1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分 析 目 前, 国 内 从 事 果 蔬 相 关 的 农 产 品 服 务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或 公 众 公 司 包 括 朗 源 股 份 冠 农 股 份 敦 煌 种 业 ST 香 梨 农 产 品 好 想 你 伊 禾 农 品 等, 上 述 公 司 与 宏 辉 果 蔬 对 比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业 务 模 式 朗 源 股 份 冠 农 股 份 敦 煌 种 业 鲜 果 和 干 果 种 植 管 理 加 工 仓 储 及 销 售 果 业 种 植 仓 储 加 工 及 销 售 ; 马 鹿 养 殖 ; 鹿 产 品 的 加 工 及 销 售 ; 纸 箱 网 套 等 果 品 包 装 物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农 作 物 制 种 和 棉 花 收 购 加 工 业 务, 包 括 玉 米 棉 花 西 瓜 甜 瓜 草 类 疏 菜 花 卉 等 农 作 物 良 种 的 繁 育 生 产 加 工 检 测 包 装 和 销 售, 以 及 相 关 下 游 农 产 品 棉 花 的 收 购 加 工 包 装 和 销 售 业 务 新 鲜 苹 果 和 葡 萄 干 鲜 果 干 果 棉 花 鹿 茸 等 各 种 农 作 物 种 子 农 产 品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 批 发 苹 果 的 初 加 工 葡 萄 的 深 加 工 种 植 养 殖 及 加 工 服 务 农 种 服 务 流 通 服 务 好 想 你 红 枣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连 锁 销 售 红 枣 深 加 工 产 品 深 加 工 零 售 伊 禾 农 品 果 蔬 产 品 初 加 工 流 通 服 务 与 销 售 水 果 蔬 菜 宏 辉 果 蔬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水 果 蔬 菜 初 加 工 及 流 通 服 务 初 加 工 及 流 通 服 务 朗 源 股 份 主 要 从 事 新 鲜 苹 果 和 干 果 葡 萄 干 的 加 工 及 销 售, 其 加 工 业 务 涉 及 果 蔬 的 初 深 加 工, 在 果 蔬 产 品 的 产 品 类 别 销 售 区 域 销 售 渠 道 等 均 与 公 司 存 在 差 异 ; 冠 农 股 份 经 营 范 围 较 广, 在 农 业 方 面 主 要 从 事 果 业 种 植 仓 储 加 工 及 销 售, 产 品 1-1-311

除 水 果 外 还 包 括 马 鹿, 产 品 结 构 及 业 务 模 式 与 公 司 有 较 大 差 异 ; 敦 煌 种 业 主 要 从 事 农 种 服 务, 业 务 模 式 与 公 司 不 同 ; 农 产 品 以 经 营 农 产 品 综 合 批 发 市 场 和 大 宗 农 产 品 网 上 交 易 市 场 为 主 要 业 务, 业 务 模 式 与 公 司 不 同 ; 好 想 你 主 要 从 事 红 枣 系 列 产 品 的 加 工 及 销 售, 属 于 农 产 品 深 加 工 及 零 售 范 畴, 业 务 模 式 与 公 司 不 同 伊 禾 农 品 主 要 从 事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苗 提 供 初 加 工 和 流 通 销 售, 在 产 品 类 别 上 与 公 司 较 为 相 似 伊 禾 农 品 市 场 均 在 国 内 而 无 外 销, 在 市 场 分 布 上 与 公 司 有 较 大 差 别 在 销 售 渠 道 上 双 方 也 有 所 区 别, 伊 禾 农 品 产 品 的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一 级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蔬 果 配 送 中 心 大 型 蔬 果 公 司 大 型 商 业 超 市 企 业 集 团 及 特 殊 渠 道 团 购 客 户 等 ; 公 司 在 国 内 主 要 供 应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国 外 除 供 应 大 型 超 市 外 还 供 应 大 型 经 销 商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业 务, 主 要 业 务 集 中 在 果 蔬 的 初 加 工 及 流 通 环 节,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上 述 上 市 公 司 中, 除 伊 禾 农 品 以 及 朗 源 股 份 经 营 新 鲜 苹 果 品 种 与 公 司 相 似 外, 其 它 公 司 在 产 品 业 务 模 式 等 方 面 与 公 司 均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2 与 伊 禾 农 品 朗 源 股 份 的 对 比 分 析 公 司 与 伊 禾 农 品 朗 源 股 份 的 毛 利 率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综 合 毛 利 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朗 源 股 份 14.41 17.28 15.12 伊 禾 农 品 21.38 30.35 31.90 平 均 值 17.89 23.82 23.51 宏 辉 果 蔬 ( 综 合 毛 利 率 ) 17.93 19.81 23.74 宏 辉 果 蔬 (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 16.31 16.64 18.47 从 上 表 可 见, 伊 禾 农 品 的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高, 而 朗 源 股 份 的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而 本 公 司 毛 利 率 介 于 两 者 之 间, 总 体 处 于 较 为 合 理 的 水 平 三 公 司 在 综 合 毛 利 率 上 的 差 别, 除 与 各 自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相 关 外, 更 多 的 受 业 务 模 式 产 品 构 成 销 售 渠 道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1-1-312

朗 源 股 份 伊 禾 农 品 年 报 列 示 的 销 售 费 用 中 并 无 超 市 费 用 本 公 司 在 供 应 部 分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时, 需 根 据 与 对 方 签 订 的 供 货 合 同 支 付 一 定 比 例 的 超 市 费 用, 因 此, 公 司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朗 源 股 份 和 伊 禾 农 品 更 有 可 比 性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朗 源 股 份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差 异 分 别 3.35% -0.64% 和 1.9%, 两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 而 与 伊 禾 农 品 30% 以 上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差 较 大 在 品 种 类 别 上, 朗 源 股 份 主 要 为 鲜 果 ; 果 干 ; 蔬 菜 坚 果 果 仁 等,2015 年 三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15.83% 16.85% 和 67.32%; 其 中 松 子 及 松 子 仁 葡 萄 干 和 新 鲜 苹 果 占 比 最 高, 分 别 为 55.47% 15.29% 和 13.31% 伊 禾 农 品 主 要 产 品 为 马 铃 薯 苹 果 和 脐 橙, 但 其 公 开 披 露 资 料 中 无 各 品 种 数 据 而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新 鲜 果 蔬 产 品,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涵 盖 主 流 果 蔬 品 类 根 据 朗 源 股 份 2013 年 度 报 告 数 据 显 示, 该 公 司 2013 年 新 鲜 苹 果 内 销 收 入 为 14,342.22 万 元, 毛 利 额 为 1,869.74 万 元, 其 毛 利 率 为 13.04% 本 公 司 2013 年 内 销 部 分 剔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为 14.55%, 较 朗 源 股 份 略 高 1.51 个 百 分 点 根 据 朗 源 股 份 2014 年 度 报 告 数 据 显 示, 公 司 鲜 苹 果 产 品 总 收 入 为 38,697.85 万 元, 毛 利 率 为 23.91% 本 公 司 2014 年 剔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为 16.64%, 较 朗 源 股 份 低 7.27 个 百 分 点 根 据 朗 源 股 份 2015 年 度 报 告 数 据 显 示, 公 司 鲜 果 产 品 总 收 入 为 13,400.20 万 元, 毛 利 率 为 -4.01% 本 公 司 2015 年 剔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为 16.31%, 较 朗 源 股 份 高 20.32 个 百 分 点 同 时 朗 源 股 份 除 新 鲜 苹 果 外, 其 他 产 品 主 要 为 干 果 和 葡 萄 干, 与 本 公 司 产 品 在 整 体 上 缺 乏 可 比 性 从 经 营 模 式 上, 公 司 与 朗 源 股 份 较 为 接 近, 而 与 伊 禾 农 品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公 司 在 合 作 的 种 植 基 地 的 管 理 上, 对 种 植 基 地 进 行 相 应 指 导, 包 括 病 虫 害 防 治 合 理 用 肥 等, 同 时 规 定 公 司 采 用 的 质 量 标 准, 双 方 基 于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和 各 自 的 合 理 回 报 而 进 行 合 作, 但 对 是 否 进 行 交 易, 及 交 易 量 交 易 价 格 等 均 无 刚 性 约 束, 采 购 价 格 为 市 场 价 而 伊 禾 农 品 通 过 签 署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定 植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的 模 式 与 农 村 专 业 合 作 社 建 立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对 基 地 进 行 全 程 控 制, 该 公 司 提 供 种 植 技 术 支 持 生 产 管 理 支 持 采 购 销 售 支 持 和 资 金 支 持 ; 该 公 司 建 立 了 预 付 款 机 制, 即 该 公 司 向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支 付 农 产 品 采 购 预 付 款, 用 于 该 公 司 指 定 的 种 1-1-313

子 种 苗 化 肥 以 及 其 它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的 采 购 ; 合 作 社 保 证 所 有 合 格 采 收 农 产 品 销 售 给 该 公 司 ; 收 购 价 格 参 照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下 浮 一 定 比 例, 采 购 价 格 相 对 较 低, 交 易 的 刚 性 约 束 更 强, 从 而 使 得 其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综 上, 公 司 毛 利 率 总 体 处 于 较 为 合 理 的 水 平 3 营 业 成 本 的 变 动 及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48,243.63 93.05 38,237.52 92.04 31,806.93 90.29 包 装 物 1,397.72 2.70 1,516.82 3.65 1,886.37 5.36 人 工 费 用 1,117.26 2.15 703.46 1.69 683.39 1.94 制 造 费 用 1,090.56 2.10 1,087.07 2.62 847.67 2.41 合 计 51,849.17 100 41,544.87 100 35,224.36 100 公 司 属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企 业, 报 告 期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29% 92.04 % 和 93.05%, 构 成 营 业 成 本 的 主 要 部 分 ( 三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占 收 入 占 收 入 占 收 入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销 售 费 用 3,333.89 5.28 3,529.11 6.81 4,007.33 8.68 管 理 费 用 1,377.41 2.18 1,266.61 2.44 1,311.66 2.84 财 务 费 用 175.47 0.28 770.85 1.49 1,129.08 2.44 合 计 4,886.77 7.74 5,566.57 10.74 6,448.07 13.96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分 别 为 6,448.07 万 元 5,566.57 万 元 和 4,886.77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96% 10.74% 和 7.74 %, 报 告 期 内 期 间 费 用 呈 下 降 趋 势 2013 年 财 务 费 用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系 由 于 人 民 币 升 值 因 素 导 致 公 司 当 年 外 币 汇 兑 损 失 金 额 较 大, 同 时 银 行 借 款 增 加 导 致 利 息 支 出 相 应 增 加 1-1-314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运 杂 费 用 1,706.54 51.19 1,332.85 37.77 1,112.81 27.77 超 市 费 用 1,021.64 30.64 1,646.45 46.65 2,434.17 60.74 业 务 费 用 162.03 4.86 112.70 3.19 126.81 3.16 职 工 薪 酬 146.36 4.39 122.71 3.48 128.66 3.21 仓 储 费 用 130.06 3.90 120.01 3.40 32.63 0.81 折 旧 与 摊 销 89.03 2.67 88.48 2.51 78.78 1.97 其 他 78.24 2.35 105.93 3.00 93.47 2.33 合 计 3,333.89 100 3,529.11 100 4,007.33 100 报 告 期,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4,007.33 万 元 3,529.11 万 元 和 3,333.89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68% 6.81% 和 5.28%, 销 售 费 率 控 制 在 较 低 水 平,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超 市 费 用 和 运 杂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两 项 合 计 均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80%-90% 同 时, 报 告 期, 超 市 费 用 分 别 为 2,434.17 万 元 1,646.45 万 元 和 1,021.64 万 元, 2014 年 起 大 幅 减 少, 主 要 系 近 年 开 拓 的 国 内 商 超, 如 永 辉 超 市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不 收 取 或 收 取 较 少 的 超 市 费 用 ; 另 外, 部 分 超 市 客 户 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等 也 逐 渐 改 变 超 市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由 单 独 收 取 超 市 费 用 改 为 直 接 折 扣 方 式 收 取 如 剔 除 超 市 费 用 的 影 响, 扣 除 超 市 费 用 后 的 销 售 费 用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41% 3.63% 和 3.66%, 均 控 制 在 较 低 水 平, 说 明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控 制 得 当, 销 售 效 率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超 市 供 应 果 蔬 产 品 均 不 需 缴 纳 入 场 费 (1) 超 市 费 用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收 费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各 超 市 客 户 支 付 的 超 市 费 用 分 为 两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向 超 市 客 户 支 付 的 与 果 蔬 产 品 销 售 额 挂 钩 的 各 种 返 还 费 用, 包 括 每 月 基 本 返 利 费 仓 储 服 务 及 配 送 服 务 费 市 场 推 广 促 销 服 务 费 等,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是 按 月 含 税 进 货 额 为 基 数 乘 以 一 定 比 例 ( 一 般 合 计 为 2%~20% 不 等 ) 第 二 部 分 是 超 市 客 户 向 公 司 收 取 的 各 项 劳 务 费 用, 该 费 用 与 果 蔬 产 品 销 售 额 无 必 然 联 系, 包 括 信 息 服 务 费 商 务 网 服 务 费 陈 列 费 租 筐 费 场 租 等 1-1-315

(2) 公 司 超 市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需 要 支 付 超 市 费 用 的 客 户 群 体 主 要 为 国 内 超 市 ( 含 香 港 地 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超 市 费 用 占 内 销 收 入 ( 含 香 港 地 区 )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内 销 收 入 ( 含 香 港 地 区 )( 万 元 ) 45,273.48 37,653.79 17,932.98 超 市 费 用 ( 万 元 ) 1,021.64 1,646.45 2,434.17 超 市 费 用 占 内 销 收 入 的 比 例 2.26% 4.37% 13.57% 报 告 期, 公 司 超 市 费 用 分 别 为 2,434.17 万 元 1,646.45 万 元 和 1,021.64 万 元, 超 市 费 用 占 内 销 收 入 ( 含 香 港 地 区 ) 比 重 逐 年 减 少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占 比 较 2013 年 度 占 比 大 幅 度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近 年 开 拓 的 国 内 商 超, 如 永 辉 超 市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不 收 取 或 收 取 较 少 的 超 市 费 用, 公 司 在 2014 年 度 加 大 了 与 上 述 低 超 市 费 用 商 超 的 合 作,2014 年 后 对 上 述 超 市 的 收 入 呈 现 较 快 的 上 升 ; 另 外, 部 分 超 市 客 户 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等 也 逐 渐 改 变 超 市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由 单 独 收 取 超 市 费 用 改 为 直 接 折 扣 方 式 收 取, 从 而 使 得 超 市 费 用 占 内 销 收 入 比 例 大 幅 下 降 报 告 期, 永 辉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等 几 家 客 户 收 入 占 比 及 其 合 计 超 市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永 辉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占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55.49% 40.53% 1.52% 超 市 费 用 ( 万 元 ) 53.90 1.51 - (3) 公 司 产 品 的 物 流 方 式 及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按 客 户 区 域 分 为 内 销 和 外 销 对 于 内 销 产 品 的 物 流 配 送, 公 司 在 综 合 考 虑 配 送 距 离 配 送 产 品 数 量 及 公 司 自 有 冷 藏 车 货 车 的 运 输 任 务 安 排 的 情 况 下, 安 排 公 司 自 有 运 输 车 辆 或 通 过 第 三 方 运 输 公 司 配 送 至 客 户, 并 承 担 该 部 分 运 输 费 用 对 于 外 销 业 务, 公 司 将 外 销 产 品 交 由 货 运 代 理 物 流 公 司 运 至 港 口 码 头, 由 报 关 公 司 或 货 运 代 理 物 流 公 司 代 为 报 关 报 检, 公 司 承 担 由 厂 区 至 港 口 码 头 的 运 输 费 用 港 杂 费 装 卸 费 及 报 关 报 检 费, 1-1-316

公 司 定 期 与 物 流 公 司 及 报 关 公 司 结 算 相 关 运 杂 费 用 (4) 发 行 人 提 供 物 流 服 务 的 主 要 企 业 及 向 其 支 付 的 金 额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为 公 司 提 供 物 流 服 务 的 前 5 名 企 业 及 采 购 金 额 如 下 : 2015 年 度 物 流 公 司 金 额 ( 元 ) 莱 阳 市 天 时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3,712,002.70 深 圳 市 领 域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3,708,773.51 上 海 展 濠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2,961,530.80 集 贤 物 流 发 展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2,261,548.04 厦 门 辰 升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474,316.50 合 计 13,118,171.55 2015 年 度 总 物 流 服 务 费 用 18,019,042.82 占 比 72.80% 2014 年 度 物 流 公 司 金 额 ( 元 ) 上 海 展 濠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3,400,783.89 深 圳 市 领 域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2,642,343.82 莱 阳 市 钰 祥 顺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1,834,520.00 集 贤 物 流 发 展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742,500.00 张 家 港 亚 东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1,116,499.68 合 计 10,736,647.39 2014 年 度 总 物 流 服 务 费 用 16,953,162.53 占 比 63.33% 2013 年 度 物 流 公 司 金 额 ( 元 ) 上 海 展 濠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3,668,793.10 深 圳 市 领 域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1,025,299.74 香 港 深 港 果 菜 运 输 行 ( 信 谊 ) 582,829.48 1-1-317

厦 门 创 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分 公 司 542,822.55 上 海 鸿 神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536,472.65 合 计 6,356,217.52 2013 年 度 总 物 流 服 务 费 用 13,100,541.11 占 比 48.52%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职 工 薪 酬 596.01 43.27 535.03 42.24 605.71 46.18 折 旧 与 摊 销 费 用 385.13 27.96 367.86 29.04 299.79 22.86 税 费 151.62 11.01 121.24 9.57 151.83 11.58 办 公 费 用 80.39 5.84 83.85 6.62 87.28 6.65 业 务 招 待 费 55.64 4.04 39.35 3.11 37.10 2.83 差 旅 费 用 36.58 2.66 38.90 3.07 37.75 2.88 行 车 费 用 28.83 2.09 37.01 2.92 32.73 2.50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26.34 1.91 24.68 1.95 23.03 1.76 其 他 16.86 1.22 18.68 1.48 36.45 2.78 合 计 1,377.41 100 1,266.61 100 1,311.66 100 报 告 期,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311.66 万 元 1,266.61 万 元 和 1,377.41 万 元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薪 酬 办 公 费 用 差 旅 费 用 折 旧 与 摊 销 费 用 税 费 等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仅 为 2.84% 2.44% 和 2.18%, 均 控 制 在 较 低 水 平 管 理 费 用 - 职 工 薪 酬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 职 工 薪 酬 5,960,068.13 5,350,282.41 6,057,059.09 其 中 :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4,397,413.52 3,858,145.84 3,840,077.15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1,562,654.61 1,492,136.57 2,216,981.94 月 平 均 人 数 79.00 79.00 85.00 扣 除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后 人 均 工 资 4,638.62 4,069.77 3,764.78 1-1-318

剔 除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影 响 额 后,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持 续 增 长 2014 年 较 2013 年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减 少, 系 因 为 缴 纳 人 员 减 少 所 致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利 息 支 出 859.51 489.83 836.86 108.56 575.41 50.96 减 : 利 息 收 入 18.07 10.30 19.96 2.59 13.12 1.16 汇 兑 损 失 -693.91-395.46-62.86-8.15 553.62 49.03 手 续 费 27.94 15.92 16.81 2.18 13.17 1.17 合 计 175.47 100 770.85 100 1,129.08 100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利 息 支 出 和 汇 兑 损 益 等 报 告 期,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1,129.08 万 元 770.85 万 元 和 175.47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44% 1.49% 和 0.28 %, 主 要 是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利 息 支 出 相 应 增 加, 及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导 致 汇 兑 损 益 (1) 利 息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短 期 借 款 来 解 决 收 购 旺 季 的 短 期 资 金 需 求,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扩 展,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有 所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3,500.00 万 元 15,300.00 万 元 和 15,570.0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短 期 借 款 平 均 余 额 逐 年 增 加, 利 息 支 出 相 应 增 加 (2) 汇 兑 损 益 公 司 出 口 业 务 以 美 元 结 算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受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波 动 影 响, 产 生 汇 兑 损 益 报 告 期, 公 司 发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分 别 为 -553.62 万 元 62.86 万 元 和 693.91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汇 兑 损 益 693.91 62.86-553.62 外 销 收 入 21,387.97 17,108.04 31,666.93 1-1-319

汇 兑 损 益 占 外 销 收 入 比 例 3.24% 0.37% -1.75% 报 告 期 内, 2013 年, 人 民 币 汇 率 由 年 初 的 1:6.24 升 值 到 年 底 的 1:6.05, 升 值 幅 度 为 3.14%, 公 司 汇 兑 损 失 占 当 期 外 销 收 入 的 1.75% 进 入 2014 年 后, 人 民 币 呈 现 贬 值 趋 势, 使 得 公 司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分 别 获 得 62.86 万 元 和 693.91 万 元 汇 兑 收 益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汇 率 兑 换 走 势 图 为 应 对 汇 率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与 银 行 签 订 远 期 售 汇 合 约 以 锁 定 汇 率, 减 少 汇 率 波 动 对 外 销 收 入 的 影 响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通 过 远 期 售 汇 合 约 实 现 的 投 资 收 益 和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合 计 分 别 为 0 万 元 和 -121.69 万 元, 同 期 汇 兑 损 失 分 别 为 553.62 万 元 和 -62.86 万 元, 外 汇 合 约 交 易 损 益 与 汇 兑 损 益 具 有 较 好 的 对 冲 作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外 汇 合 约 损 益 -121.69 0 汇 兑 损 益 62.86-553.62 合 计 -58.83-553.62 此 外, 为 应 对 人 民 币 波 动 的 影 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加 快 内 销 的 拓 展 力 度, 报 1-1-320

告 期 内 的 内 销 收 入 分 别 为 14,521.24 万 元 34,702.70 万 元 和 41,787.34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1.44% 66.98% 和 66.15% 国 内 收 入 的 增 长 能 够 降 低 公 司 的 汇 兑 风 险 ( 四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 一 )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44.17-0.31-27.70 ( 二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三 )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219.38 76.46 102.31 - -121.69 - ( 四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0.28-7.66-261.8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253.27-53.20-187.22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 - - 扣 除 所 得 税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253.27-53.20-187.2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255.22 4,625.26 4,058.4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001.95 4,678.46 4,245.69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比 例 4.05% -1.15% -4.61% 报 告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187.22 万 元 -53.20 万 元 和 253.27 万 元, 占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61% -1.15% 和 3.8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245.69 万 元 4,678.46 万 元 和 6,001.95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内 容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 退 回 的 保 险 理 赔 款 项 和 远 期 售 汇 合 约 形 成 的 损 益 等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公 司 利 润 的 比 重 较 低, 对 公 司 经 营 1-1-321

业 绩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 五 ) 利 润 表 其 他 科 目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1 投 资 收 益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1.47 31.54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44.19 - -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21.69 - 合 计 32.72-90.15-2014 年 度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21.69 万 元 为 已 交 割 的 远 期 售 汇 合 约 的 收 益 2 营 业 外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219.38 76.46 102.32 其 他 5.92 - - 合 计 225.30 76.46 102.32 3 营 业 外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0.01 0.31 27.70 对 外 捐 赠 15.00 0.23 0.34 其 他 支 出 1.20 7.44 0.84 退 回 保 险 赔 偿 支 出 - - 260.66 合 计 16.21 7.98 289.54 4 所 得 税 费 用 公 司 享 受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无 所 得 税 费 用 1-1-322

四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23.32-1,630.94 1,765.0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50.61-610.19-4,597.7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2.91 759.61 5,372.86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685.27 64.18-551.05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95.07-1,417.35 1,989.10 ( 一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6,255.22 4,625.26 4,058.47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52.28-20.82 219.02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977.21 963.25 809.34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65.98 65.98 61.8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5.40 12.55 4.4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减 : 收 益 ) -44.17 0.31 27.70 财 务 费 用 165.59 773.99 1,129.03 投 资 损 失 ( 减 : 收 益 ) 11.47 90.15 - 存 货 的 减 少 ( 减 : 增 加 ) -37.26-7,964.44-1,290.08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减 : 增 加 ) -6,618.70 906.66-4,398.05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 减 少 ) 1,027.54-1,074.57 1,143.38 其 他 -37.24-9.26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23.32-1,630.94 1,765.05 报 告 期,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765.05 万 元 -1,630.94 万 元 和 2,123.32 万 元, 均 低 于 当 期 的 净 利 润, 具 体 原 因 如 下 : 1 2013 年 末 存 货 比 年 初 增 加 1,290.08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比 年 初 增 加 4,398.05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比 年 初 增 加 1,143.38 万 元, 累 计 净 减 少 经 营 活 动 1-1-323

现 金 流 4,544.75 万 元 2 2014 年 末 存 货 比 年 初 增 加 7,964.44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比 年 初 减 少 906.66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比 年 初 减 少 1,074.57 万 元, 累 计 净 减 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8,132.35 万 元 3 2015 年 末 存 货 比 年 初 增 加 37.26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比 年 初 增 加 6,618.70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比 年 初 增 加 1,027.54 万 元, 累 计 净 减 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5,628.42 万 元 ( 二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为 负, 反 映 了 公 司 正 处 于 规 模 扩 张 阶 段, 一 方 面, 通 过 收 购 公 司 实 现 规 模 的 扩 张,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每 年 持 续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报 告 期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4,597.76 万 元 -610.19 万 元 和 -950.61 万 元 2013 年 净 流 出 较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支 付 收 购 江 西 宏 辉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1,897.53 万 元, 同 时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2,750.90 万 元 ( 三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主 要 为 取 得 和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支 付 借 款 利 息 等 五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 一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房 屋 建 筑 物 698.59 205.47 2,683.32 机 器 设 备 19.43 30.07 1,064.31 运 输 设 备 5.73 23.29 93.97 办 公 设 备 31.96 17.27 168.75 1-1-324

合 计 755.70 276.10 4,010.35 报 告 期, 公 司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分 别 为 4,010.35 万 元 276.10 万 元 和 755.70 万 元, 主 要 是 随 着 产 销 规 模 的 扩 大 相 应 新 建 和 扩 建 厂 房, 添 置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持 续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有 利 于 扩 大 公 司 规 模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支 出,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六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差 异 比 较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境 内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目 前 不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七 公 司 的 财 务 优 势 和 劣 势 ( 一 ) 公 司 的 财 务 优 势 1 资 产 结 构 合 理, 质 量 良 好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不 存 在 闲 置 资 产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和 不 良 资 产, 现 有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大 部 分 为 近 年 购 置, 成 新 率 较 高 技 术 性 能 先 进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 存 货 周 转 速 度 较 快, 资 产 利 用 效 率 较 高 2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目 标 市 场 定 位 于 海 外 市 场 及 国 内 大 型 超 市, 在 全 产 品 线 基 地 覆 盖 市 场 布 局 品 牌 及 信 誉 等 优 势 的 综 合 作 用 下,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不 断 提 高, 客 户 粘 性 较 强, 保 证 了 较 强 且 可 持 续 的 盈 利 水 平 ( 二 ) 公 司 的 财 务 劣 势 产 销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销 售 网 络 的 覆 盖 和 生 产 基 地 的 扩 建 都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支 持, 公 司 与 国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仅 靠 自 身 积 累 滚 动 式 发 展, 资 金 实 力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距 且 公 司 一 贯 以 稳 健 经 营 为 原 则, 在 追 求 较 高 盈 利 水 平 的 同 时 更 注 重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量 入 为 出, 严 格 控 制 负 债 和 存 货 水 平, 制 约 了 公 司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1-1-325

式 在 全 国 的 复 制 和 布 局, 不 利 于 公 司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因 此, 公 司 急 需 增 强 资 金 实 力, 抓 住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机 遇, 加 大 投 入, 扩 大 产 销 规 模 八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的 主 要 因 素 近 几 年 公 司 的 高 速 发 展, 主 要 得 益 于 : 一 是 产 品 品 质 优 势, 取 得 出 口 至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资 质 以 及 多 个 大 型 超 市 的 供 应 商 资 格 ; 二 是 产 品 线 丰 富 优 势, 主 要 产 品 涵 盖 全 国 南 北 及 进 口 各 式 特 色 果 蔬 ; 三 是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现 有 客 户 主 要 为 国 内 外 知 名 的 大 型 超 市 及 常 年 合 作 的 经 销 商, 稳 定 的 中 高 端 客 户 是 公 司 运 营 风 险 较 小 盈 利 能 力 较 高 的 重 要 原 因 ; 四 是 行 业 经 验 优 势, 公 司 通 过 在 果 蔬 行 业 近 二 十 年 的 积 淀, 在 把 握 市 场 走 势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维 系 上 下 游 等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 五 是 产 业 布 局 优 势, 公 司 常 年 合 作 的 果 蔬 种 植 区 覆 盖 山 东 广 东 福 建 新 疆 云 南 江 西 陕 西 等 果 蔬 优 势 产 区 ; 六 是 渠 道 布 局 优 势, 公 司 在 珠 三 角 长 三 角 京 津 冀 等 国 内 最 发 达 的 经 济 区 分 别 设 立 了 广 州 上 海 天 津 子 公 司 ; 七 是 政 策 支 持 优 势, 果 蔬 产 品 的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近 年 来 一 直 保 持 稳 定, 国 家 给 予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2012 年 国 家 又 进 一 步 推 出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免 征 增 值 税 的 优 惠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主 要 受 以 下 因 素 影 响 : ( 一 )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果 蔬 作 为 居 民 生 活 的 必 需 品, 其 市 场 需 求 的 稳 定 性 增 长 性 恒 久 性 毋 庸 置 疑 随 着 公 司 陆 续 开 拓 新 客 户, 以 及 原 有 客 户 的 扩 张, 公 司 的 产 销 量 逐 年 增 长 果 蔬 产 品 反 季 节 销 售 的 特 点, 促 使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增 加 库 存 储 备, 以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单 纯 依 靠 公 司 的 经 营 积 累, 已 难 以 满 足 快 速 增 长 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如 顺 利 实 施, 将 极 大 地 补 充 公 司 的 资 金 来 源, 为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 二 ) 深 化 产 业 布 局, 实 现 规 模 经 济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价 值 及 意 义 在 于 发 挥 调 余 缺 度 远 近 衡 四 时 功 能, 缓 解 果 蔬 市 场 供 需 不 对 称 其 中, 产 业 布 局 尤 为 关 键, 既 要 贴 近 果 蔬 主 产 区, 又 要 与 终 端 超 市 的 布 局 相 匹 配 公 司 现 有 的 布 局 中, 烟 台 宏 辉 福 建 宏 辉 江 西 1-1-326

宏 辉 以 贴 近 产 区 为 主 ; 汕 头 宏 辉 上 海 宏 辉 广 州 正 通 香 港 宏 辉 以 匹 配 终 端 市 场 为 主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如 顺 利 实 施, 上 海 宏 辉 广 州 正 通 的 产 销 能 力 将 大 为 扩 充, 公 司 在 华 北 地 区 的 产 业 布 局 也 将 通 过 天 津 宏 辉 实 现 至 此, 公 司 深 入 产 区 贴 近 市 场 的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将 在 沿 海 经 济 发 达 区 完 成 全 面 布 局, 采 购 的 规 模 化 效 应 进 一 步 显 现, 与 下 游 客 户 的 粘 性 进 一 步 增 强 ( 三 ) 加 快 市 场 开 拓,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公 司 凭 借 广 阔 的 区 域 布 局 丰 富 的 产 品 线 稳 定 的 产 品 品 质, 在 有 效 满 足 客 户 多 元 化 需 求 的 同 时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口 碑 公 司 的 海 外 客 户 包 括 香 港 百 佳 香 港 华 润 万 家 TESCO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超 市, 也 包 括 傅 贸 易 和 Fresh Direct( 加 拿 大 ) 等 当 地 知 名 的 果 蔬 经 销 商 ; 国 内 客 户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大 型 超 市 尽 管 如 此, 相 对 于 果 蔬 产 品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的 产 销 规 模 仍 有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 四 )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抵 御 价 格 波 动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为 果 蔬 产 品, 果 蔬 产 品 的 生 长 受 气 候 土 壤 水 利 等 众 多 自 然 因 素 影 响, 其 收 获 的 丰 欠 波 动 和 价 格 波 动 难 以 避 免 公 司 所 经 营 的 产 品 包 括 约 46 个 品 类 的 水 果 约 43 个 品 类 的 蔬 菜 以 及 部 分 品 类 的 水 产 品, 全 产 品 线 经 营 虽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冲 风 险 以 丰 补 欠, 但 公 司 目 前 的 产 品 结 构 略 显 集 中, 苹 果 梨 柑 桔 橙 葡 萄 椰 菜 等 主 流 果 蔬 品 种 的 集 中 度 较 高 公 司 从 2011 年 起 已 有 意 识 的 增 加 了 哈 密 瓜 荔 枝 姜 菜 花 等 果 蔬 品 种 的 购 销 作 为 有 益 补 充 ;2013 年 起, 为 了 进 一 步 丰 富 产 品 线, 满 足 高 端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从 智 利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和 东 南 亚 等 地 引 进 葡 萄 柑 桔 橙 车 厘 子 苹 果 榴 莲 蓝 莓 猕 猴 桃 龙 眼 火 龙 果 等 进 口 水 果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九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安 排 ( 一 )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规 划 2014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4 年 7 月 14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制 定 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1-1-327

政 策 : 1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 公 司 应 在 综 合 分 析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科 学 地 制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相 关 的 提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在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研 究 论 证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听 取 和 考 虑 股 东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公 司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的 投 票 权 3 如 因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以 保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出 发 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的 会 议 提 案 中 还 必 须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调 整 的 原 因 4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5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每 年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派 发 红 股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6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果 变 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1-1-328

7 在 遵 循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8 公 司 重 视 利 润 分 配 的 透 明 度,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充 分 披 露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信 息, 以 便 于 投 资 者 进 行 决 策 9 如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而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当 年 的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说 明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公 司 在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除 现 场 会 议 外, 还 应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10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二 )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时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公 司 制 订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时, 在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的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注 重 对 全 体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投 资 回 报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还 结 合 了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发 展 需 求 目 前 及 未 来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长 远 规 划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等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1 公 司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求 公 司 所 属 的 果 蔬 服 务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为 了 保 证 一 定 比 例 的 持 续 投 资 以 扩 大 生 产 保 持 一 定 的 增 长 速 度, 公 司 在 制 定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时 将 充 分 考 虑 留 存 一 定 比 例 的 利 润 满 足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2 公 司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是 基 于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规 模 及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用 现 代 化 的 管 理 手 段, 对 各 种 资 源 进 行 优 化 配 置,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运 作 效 率, 提 升 产 品 附 加 值, 盈 利 规 模 大 幅 度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均 保 持 快 速 稳 定 增 长 同 时, 公 司 的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状 况 良 好, 为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市 场 扩 张 提 供 了 有 力 地 支 持 公 司 未 来 的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在 保 证 投 资 者 获 取 合 理 现 金 分 1-1-329

红 回 报 的 同 时, 还 将 兼 顾 公 司 现 金 流 状 况, 以 继 续 保 持 资 金 链 的 健 康 运 作 3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本 次 融 资 投 资 的 项 目 拟 分 别 在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新 建 或 扩 建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资 金 需 求 超 2 亿 元 本 次 募 投 资 金 项 目 的 投 资 款 拟 通 过 上 市 公 开 融 资, 但 公 司 仍 将 本 着 谨 慎 性 原 则, 通 过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经 营 利 润 积 累 保 持 融 资 渠 道 的 畅 通 更 好 地 保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的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需 求 的 因 素 4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公 司 在 制 订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时,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近 几 年 来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的 变 化, 在 融 资 成 本 保 持 高 企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将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扩 大 自 有 资 金 的 投 入, 同 时 降 低 融 资 规 模, 以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5 公 司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着 眼 于 公 司 长 远 规 划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未 来 将 坚 持 传 递 健 康 领 鲜 一 步 的 服 务 理 念, 依 托 公 司 作 为 省 重 点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的 优 势, 凭 借 公 司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进 一 步 发 挥 公 司 产 品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品 牌 优 势, 努 力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国 际 一 流 国 内 领 先 的 果 蔬 一 体 化 企 业, 并 未 来 通 过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给 予 投 资 者 长 期 持 续 的 回 报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均 实 现 了 快 速 发 展, 因 此 公 司 将 部 分 利 润 用 于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市 场 开 拓 符 合 股 东 和 公 司 的 利 益 同 时, 公 司 为 了 保 证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对 现 金 回 报 的 需 求, 在 公 司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明 确 单 一 年 度 以 现 金 分 配 方 式 的 利 润 不 得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因 此, 公 司 细 化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三 ) 上 市 后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2014 年 7 月 14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明 确 了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在 确 保 公 司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若 公 司 发 展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公 司 可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十 本 次 发 行 对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影 响 及 公 司 采 取 的 填 补 措 施 1-1-330

( 一 ) 本 次 发 行 对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影 响 1 假 设 条 件 (1)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 施 完 毕 该 完 成 时 间 仅 为 估 计, 最 终 以 实 际 发 行 完 成 时 间 为 准 (2) 不 考 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 如 财 务 费 用 投 资 收 益 ) 等 的 影 响 (3)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为 3,33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上 限 将 增 至 13,335 万 股, 该 发 行 股 数 以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准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7,209.75 万 元, 未 考 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的 影 响, 最 终 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实 际 发 行 完 成 情 况 为 准 (4) 2015 年 度 公 司 不 进 行 分 红 (5) 在 预 测 公 司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时, 未 考 虑 除 募 集 资 金 和 净 利 润 之 外 的 其 他 因 素 对 净 资 产 的 影 响 (6) 免 责 说 明 : 以 上 假 设 及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情 况 仅 为 测 算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2016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及 趋 势 的 判 断, 不 构 成 公 司 的 盈 利 预 测,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对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项 目 2016 年 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本 ( 万 股 ) 10,000.00 13,335.00 情 形 1:2016 年 净 利 润 与 2015 年 持 平, 即 2016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6,255.22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6,255.22 6,255.2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万 元 ) 47,043.63 74,253.3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63 0.63 1-1-331

稀 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63 0.63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4.70 5.57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4.24 14.24 情 形 2:2016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5%, 即 2016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6,567.98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6,567.98 6,567.9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万 元 ) 47,356.39 74,566.14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66 0.66 稀 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66 0.66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4.74 5.5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4.90 14.90 情 形 3:2016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10%, 即 2016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6,880.75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6,880.75 6,880.7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万 元 ) 47,669.15 74,878.9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69 0.69 稀 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69 0.69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4.77 5,257.02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5.56 15.56 注 :1 本 次 发 行 前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 2 本 次 发 行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 本 次 新 增 发 行 股 份 数 发 行 月 份 次 月 至 年 末 的 月 份 数 12); 3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总 股 本 ; 4 本 次 发 行 前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期 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 本 期 现 金 分 红 分 红 月 份 次 月 至 年 末 的 月 份 数 12); 5 本 次 发 行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期 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 本 期 现 金 分 红 分 红 月 份 次 月 至 年 末 的 月 份 数 12+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发 行 月 份 次 月 至 年 末 的 月 份 数 12) 1-1-332

6 期 末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期 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本 期 现 金 分 红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本 次 股 权 融 资 额 ( 二 ) 本 次 发 行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于 天 津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等 4 个 项 目, 以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布 局 为 基 础, 以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为 依 据,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方 向 本 次 发 行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背 景 分 析 和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 三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作 为 集 果 蔬 产 品 等 生 鲜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农 产 品 服 务 商, 已 形 成 采 购 冷 链 存 储 流 通 加 工 配 送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有 机 结 合, 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联 系 紧 密, 公 司 为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储 备 较 为 充 分 ( 四 )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1 积 极 推 进 实 施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以 汇 通 全 球 果 蔬 共 享 绿 色 营 养 为 使 命, 专 注 于 发 展 果 蔬 产 业 从 基 地 到 客 户 的 一 体 化 服 务 模 式, 致 力 于 振 兴 现 代 农 业 保 障 农 产 品 安 全 减 少 中 间 环 节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为 解 决 国 家 三 农 问 题 作 出 贡 献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管 理 标 准 化 质 控 国 际 化 配 送 专 业 化 销 售 多 元 化 的 发 展 方 针,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在 果 蔬 产 业 的 服 务 能 力 及 竞 争 优 势, 使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国 际 一 流 的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2 强 化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已 制 定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指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中 公 司 将 定 期 检 查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得 到 合 法 合 规 使 用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有 效 运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改 善 融 资 结 构, 提 升 盈 利 水 平, 1-1-333

进 一 步 加 快 既 有 项 目 效 益 的 释 放, 增 厚 未 来 收 益, 增 强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以 填 补 股 东 即 期 回 报 下 降 的 影 响 3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和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为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和 人 才 保 障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循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确 保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做 出 科 学 迅 速 和 谨 慎 的 决 策,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有 效 地 行 使 对 董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财 务 的 监 督 权 和 检 查 权,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本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健 全,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多 年 的 果 蔬 行 业 从 业 经 验, 谙 熟 精 细 化 管 理, 能 够 及 时 把 握 行 业 趋 势,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公 司 将 不 断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吸 引 和 培 养 一 大 批 优 秀 人 才,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流 程 制 度 建 设, 为 公 司 的 发 展 壮 大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人 才 和 制 度 保 障 4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深 化 区 域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销 售 覆 盖 区 域 的 逐 渐 增 多, 对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和 市 场 推 广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将 吸 引 优 秀 的 销 售 团 队 优 化 果 蔬 销 售 的 各 个 环 节 建 立 高 效 的 营 销 网 络 加 快 市 场 的 战 略 布 局, 从 而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使 得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得 到 持 续 地 增 长, 以 更 好 的 回 报 全 体 股 东 5 保 持 和 优 化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强 化 投 资 回 报 机 制 为 完 善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推 动 公 司 建 立 更 为 科 学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东 回 报 机 制, 增 加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确 保 公 司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得 到 保 护 为 进 一 步 细 化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程 序 和 分 配 政 策 条 款, 增 强 现 金 分 红 的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2014 年 7 月 14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建 立 了 健 全 有 效 的 股 东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将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1-1-334

( 五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的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承 诺 如 下 : 1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2 承 诺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3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4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 5 承 诺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1-1-335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以 汇 通 全 球 果 蔬 共 享 绿 色 营 养 为 使 命, 专 注 于 发 展 果 蔬 产 业 从 基 地 到 客 户 的 一 体 化 服 务 模 式, 致 力 于 振 兴 现 代 农 业 保 障 农 产 品 安 全 减 少 中 间 环 节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为 解 决 国 家 三 农 问 题 作 出 贡 献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管 理 标 准 化 质 控 国 际 化 配 送 专 业 化 销 售 多 元 化 的 发 展 方 针,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在 果 蔬 产 业 的 服 务 能 力 及 竞 争 优 势, 使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国 际 一 流 的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二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长 期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坚 持 传 递 健 康, 领 鲜 一 步 的 服 务 理 念, 依 托 公 司 作 为 省 重 点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的 优 势, 凭 借 公 司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进 一 步 发 挥 公 司 产 品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品 牌 优 势, 努 力 发 展 成 为 国 际 一 流 国 内 领 先 的 果 蔬 一 体 化 服 务 企 业,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安 全 健 康 的 果 蔬 产 品, 实 现 农 户 消 费 者 与 企 业 共 赢 的 经 济 与 社 会 效 益 公 司 短 期 的 目 标 是 通 过 深 化 产 业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增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 (1) 加 强 拓 展 标 准 化 基 地 管 理, 深 化 公 司 对 上 游 种 植 产 业 的 渗 透 力 度, 稳 定 公 司 采 购 来 源 并 实 现 源 头 的 质 量 保 障 ; (2) 顺 应 国 内 经 济 水 平 发 展 和 消 费 升 级 的 需 要, 扩 大 公 司 进 口 水 果 经 营 品 类 和 数 量, 成 为 进 口 水 果 规 模 化 经 营 者 ; (3) 完 善 闭 环 式 质 控 体 系 建 设, 将 公 司 产 品 的 安 全 品 质 保 障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通 过 严 密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监 管 整 体 生 产 流 通 环 节, 并 加 快 国 内 外 市 场 及 客 户 的 认 证 工 作, 为 进 一 步 打 开 市 场 打 下 基 础 ; (4) 升 级 一 站 式 供 应 服 务 能 力, 提 高 公 司 跨 区 域 跨 季 节 经 营 的 物 流 配 送 能 力,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拓 宽 产 品 线,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站 式 全 产 品 供 1-1-336

应 服 务 的 能 力 ; (5) 加 快 全 方 位 采 销 网 络 布 局, 以 采 购 基 地 初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为 核 心, 在 辐 射 区 域 内 加 快 市 场 拓 展 工 作, 并 且 通 过 多 种 经 营 销 售 模 式 占 据 市 场 空 白 点, 进 一 步 推 进 渠 道 建 设 工 作 三 具 体 经 营 计 划 ( 一 ) 市 场 开 发 计 划 围 绕 果 蔬 服 务 产 业 的 资 质 壁 垒, 公 司 将 在 保 障 产 品 安 全 与 质 量 的 基 础 上, 加 快 市 场 区 域 下 游 客 户 的 认 证 工 作 同 时, 不 断 完 善 采 销 布 局 提 高 物 流 配 送 能 力, 进 一 步 降 低 流 通 成 本,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1 国 内 市 场 扩 张 计 划 国 内 市 场 方 面,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三 个 募 集 资 金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地 点 为 上 海 广 州 天 津, 建 成 后 将 分 别 覆 盖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京 津 冀 三 大 经 济 圈 这 些 生 产 配 送 基 地 将 为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北 京 等 重 点 消 费 城 市 提 供 生 鲜 果 蔬 的 快 速 供 应, 从 而 缩 短 货 物 的 运 输 距 离, 保 证 公 司 果 蔬 产 品 的 高 品 质, 也 控 制 了 物 流 运 输 的 成 本 在 扩 张 方 式 上, 公 司 将 采 用 把 握 现 有 客 户 存 量 增 长 开 拓 潜 在 客 户 新 增 市 场 的 方 式, 一 方 面 保 持 与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现 有 客 户 的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随 着 这 些 连 锁 超 市 不 断 增 开 新 门 店, 逐 步 扩 大 对 其 供 货 量 ; 另 一 方 面, 继 续 发 展 其 他 优 质 客 户, 如 地 区 性 连 锁 超 市 大 型 果 蔬 销 售 企 业 等, 不 断 扩 大 自 身 在 国 内 中 高 端 果 蔬 市 场 的 份 额 另 外, 重 点 关 注 和 深 入 分 析 研 究 国 内 生 鲜 电 商 发 展 状 况 和 趋 势, 选 择 适 当 时 机 通 过 自 建 并 购 或 合 作 等 多 种 方 式, 建 立 电 商 渠 道,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上 游 果 蔬 资 源 品 类 丰 富 渠 道 多 样 的 优 势, 扩 大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2 国 际 市 场 扩 张 计 划 1-1-337

国 际 市 场 方 面, 公 司 目 前 已 取 得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美 国 智 利 香 港 东 南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准 入 资 质 近 几 年 公 司 海 外 客 户 主 要 集 中 在 东 南 亚 和 北 美, 澳 大 利 亚 欧 盟 等 市 场 开 拓 受 限 于 公 司 采 购 初 加 工 及 配 送 能 力 的 限 制, 规 模 较 小 随 着 公 司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的 建 设, 产 品 质 量 的 提 高, 以 及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将 逐 步 开 拓 其 他 已 经 取 得 出 口 资 格 的 国 家 的 业 务, 并 不 断 加 快 其 他 国 家 及 地 区 的 认 证 工 作 ( 二 ) 基 地 建 设 计 划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常 年 合 作 的 果 蔬 种 植 基 地 已 经 覆 盖 山 东 江 西 陕 西 新 疆 福 建 云 南 广 东 等 果 蔬 优 质 产 区 公 司 将 继 续 完 善 已 有 协 议 基 地 的 管 理 与 建 设 制 度, 通 过 科 学 指 导 与 定 期 检 查, 加 强 产 品 质 量 的 源 头 控 制 未 来 几 年, 随 着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的 不 断 扩 大 及 募 投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公 司 所 需 原 材 料 将 大 幅 增 加 为 此, 公 司 在 全 国 果 蔬 主 要 产 区 积 极 寻 找 更 多 优 质 果 蔬 基 地, 通 过 严 格 考 察 之 后, 签 订 基 地 协 议, 从 而 逐 步 扩 大 协 议 基 地 种 植 面 积, 以 便 更 好 地 获 得 稳 定 充 足 的 果 蔬 采 购 资 源 ( 三 ) 渠 道 建 设 计 划 由 于 公 司 目 前 加 工 配 送 能 力 有 限, 仅 满 足 国 内 外 超 市 等 大 客 户 需 求 未 来 凭 借 公 司 掌 握 的 上 游 种 植 产 业 的 资 源 以 及 新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的 布 局, 公 司 将 采 用 多 元 化 的 渠 道 模 式 进 一 步 拓 展 对 下 游 市 场 的 覆 盖 面 公 司 渠 道 建 设 首 先 以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为 中 心, 形 成 覆 盖 全 国 重 点 省 市 的 内 销 网 络, 发 挥 企 业 品 牌 优 势, 通 过 大 型 超 市 果 蔬 卖 场 果 蔬 连 锁 超 市 等 渠 道 扩 大 产 品 覆 盖 范 围 ( 四 ) 技 术 研 发 计 划 公 司 将 技 术 革 新 视 为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实 力 的 关 键 所 在 目 前, 公 司 已 与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等 高 校 建 立 了 合 作 关 系, 可 以 通 过 将 高 校 的 研 发 成 果 产 业 化, 不 断 改 进 自 身 技 术 与 产 品 品 质 公 司 建 立 了 研 发 试 验 田, 用 于 种 植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改 进, 其 成 果 将 直 接 应 用 于 上 游 的 果 蔬 种 植 基 地 此 外, 公 司 正 在 筹 建 宏 辉 果 蔬 研 究 开 发 实 验 室, 目 前 规 划 的 研 发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沙 糖 桔 香 蕉 的 采 后 处 理 与 贮 运 保 鲜 技 术, 1-1-338

以 及 满 足 南 菜 北 运 需 要 的 叶 菜 类 迅 速 预 冷 与 保 鲜 技 术 等 ( 五 ) 品 牌 建 设 计 划 品 牌 形 象 是 企 业 专 业 性 产 品 和 高 质 量 服 务 的 综 合 体 现, 也 是 企 业 价 值 提 升 的 重 要 支 撑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初, 就 重 视 品 牌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立 足 于 高 质 量 的 产 品 特 性, 在 海 内 外 市 场 建 立 了 一 定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公 司 将 加 大 品 牌 形 象 的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根 据 果 蔬 市 场 的 特 性, 通 过 公 益 活 动 专 业 广 告 展 会 展 览 互 联 网 营 销 交 流 推 广 示 范 工 程 宣 传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一 步 扩 大 品 牌 在 国 内 外 的 影 响 力, 提 高 公 司 在 中 高 端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巩 固 品 牌 优 势 和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 六 ) 人 才 战 略 计 划 公 司 在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同 时, 将 继 续 秉 承 以 人 为 本 的 经 营 理 念, 制 定 及 实 施 人 才 扩 充 与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通 过 校 园 招 聘 与 社 会 招 聘 相 结 合 来 引 进 人 才, 通 过 完 善 的 素 质 教 育 与 技 能 培 训 来 培 养 人 才, 通 过 合 理 有 效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激 励 机 制 来 激 励 人 才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管 理 团 队 的 培 养, 坚 持 严 格 挑 选 配 备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的 管 理 人 员, 并 持 续 加 强 对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养 力 度, 在 核 心 管 理 岗 位 推 进 有 针 对 性 的 干 部 梯 队 的 建 设 此 外, 公 司 将 加 大 对 管 理 农 业 物 流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人 才 的 引 进 力 度, 通 过 建 设 实 验 室 试 验 田 等 方 式, 为 技 术 人 员 打 造 实 现 其 个 人 价 值 的 平 台, 力 争 建 设 一 支 专 业 高 效 的 科 研 团 队,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效 率 四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公 司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主 要 依 据 以 下 假 设 条 件 : 1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能 够 尽 快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能 及 时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能 顺 利 如 期 完 成 ; 如 果 企 业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所 需 资 金 不 能 如 期 到 位 将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进 而 影 响 企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 2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有 关 行 业 政 策 将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1-1-339

化, 特 别 是 国 家 对 农 业 服 务 业 的 产 业 政 策 不 会 有 重 大 变 化, 并 能 被 较 好 执 行 ; 3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及 市 场 处 于 正 常 的 发 展 状 态, 不 会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 4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涉 及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化 ; 5 不 会 发 生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以 及 导 致 公 司 财 产 重 大 损 失 的 任 何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或 任 何 不 可 预 见 的 因 素 五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以 及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1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由 于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要 资 金 基 本 上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解 决, 因 此 资 金 短 缺 是 公 司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的 最 大 障 碍 2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在 较 大 规 模 资 金 运 用 及 子 公 司 较 多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在 战 略 规 划 资 源 配 置, 特 别 是 内 部 管 理 控 制 等 方 面 都 将 面 临 更 大 挑 战 3 公 司 产 品 是 否 能 够 很 好 地 满 足 国 内 外 市 场 的 需 求, 尤 其 是 保 持 产 品 的 高 质 量, 顺 利 取 得 向 更 多 国 家 地 区 或 大 型 连 锁 企 业 出 售 果 蔬 产 品 的 资 格, 从 而 吸 引 更 多 的 目 标 客 户,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为 顺 利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公 司 将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在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的 同 时 合 理 控 制 成 本 和 费 用,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 通 过 人 才 培 养 和 引 进, 不 断 提 高 员 工 素 质, 并 努 力 打 造 一 个 成 熟 而 现 代 化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管 理 团 队 ;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凭 借 品 牌 优 势 渠 道 优 势 及 人 才 优 势, 不 断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扩 大 销 售 收 入 ; 持 续 健 全 和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更 加 规 范 运 作, 力 争 尽 快 成 功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加 快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度, 使 其 尽 快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战 略 布 局 点,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满 足 目 标 客 户 的 需 求 六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是 相 辅 相 成 的,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是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计 划 的 基 础, 是 实 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的 前 提 ;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则 是 对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和 深 化, 公 司 将 在 保 持 现 有 产 品 良 好 发 展 势 头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和 重 点 区 域 布 局 等 方 式, 为 市 场 供 应 更 多 高 品 质 且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1-1-340

的 产 品, 不 断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进 而 实 现 公 司 的 经 营 目 标 因 此, 发 展 规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关 系 密 切 且 具 有 很 强 的 连 贯 性 持 续 性 1-1-341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及 概 况 ( 一 )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以 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拟 发 行 3,335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1% 公 司 拟 投 入 项 目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1 2 3 4 项 目 天 津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上 海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广 州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宏 辉 果 蔬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T T+1 9,041.10 9,041.10 3,150.67 5,890.42 7,967.82 7,967.82 3,184.97 4,782.84 7,137.71 7,137.71 2,290.40 4,847.31 3,063.12 3,063.12 1,488.39 1,574.72 合 计 27,209.75 27,209.75 10,114.43 17,095.29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津 武 清 行 政 许 可 [2013]207 号 沪 奉 发 改 备 2015-213 备 案 证 编 号 2015-440100- 52-03-010072 备 案 证 编 号 2015-440507-05-03-00431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环 评 情 况 津 武 环 保 许 可 表 [2012]024 号 沪 奉 环 保 许 管 [2012]124 号 花 环 监 字 [2012]016 号 汕 环 龙 建 [2014]33 号 注 :1 第 一 年 指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日 后 的 12 个 月, 以 此 类 推 2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仅 是 对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大 体 安 排, 其 实 际 投 入 时 间 将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时 间 和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作 适 当 调 整 3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天 津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已 投 入 1,216.91 万 元, 广 州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已 投 入 423.82 万 元, 合 计 已 投 入 1,640.73 万 元 上 述 项 目 的 实 施 主 体 依 次 为 天 津 宏 辉 上 海 宏 辉 广 州 正 通 和 宏 辉 果 蔬 涉 及 由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项 目,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通 过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资 金 投 入 各 实 施 主 体 上 述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的 顺 序 安 排 若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少 于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或 其 1-1-342

他 途 径 补 充 解 决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并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后 予 以 置 换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等 法 规 的 说 明 农 业 是 我 国 的 立 国 之 本, 国 家 历 来 重 视 农 业 发 展, 前 后 出 台 多 项 政 策 给 予 鼓 励 和 支 持 近 年 来, 国 家 政 策 对 于 农 业 发 展 的 支 持 和 指 导, 也 逐 渐 从 重 视 农 业 种 植 农 技 推 广 扩 展 到 农 业 服 务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 中, 农 林 牧 渔 产 品 储 运 保 鲜 加 工 与 综 合 利 用 被 指 定 为 鼓 励 类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将 均 用 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果 蔬 等 农 产 品 的 收 购 初 加 工 仓 储 配 送 等 服 务, 是 在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有 效 补 充, 不 存 在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借 予 他 人 委 托 理 财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的 计 划, 也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投 资 于 以 买 卖 有 价 证 券 为 主 要 业 务 的 公 司 的 计 划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建 设 项 目 均 已 取 得 备 案,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均 已 获 得 通 过, 且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均 在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的 出 让 地 上 建 设, 不 涉 及 新 增 用 地 的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投 资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土 地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 三 )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公 司 于 2016 年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修 订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根 据 该 项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 包 括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配 股 增 发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权 证 等 ) 以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并 用 于 特 定 用 途 的 资 金 应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 四 )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的 分 析 意 见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61,297.29 万 元, 公 司 具 有 管 理 较 大 规 模 资 产 及 投 资 项 目 的 经 验 和 能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总 额 为 27,209.75 万 元, 占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仅 为 44.39%, 与 公 司 的 现 有 规 模 是 相 适 应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之 后,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突 破 现 有 瓶 颈, 提 高 效 率 1-1-343

报 告 期,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分 别 为 46,188.17 万 元 51,810.74 万 元 和 63,175.31 万 元,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4,058.47 万 元 4,625.26 万 元 和 6,255.22 万 元, 盈 利 能 力 较 好, 且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能 够 有 效 支 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实 施 随 着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和 业 务 规 模 加 大, 公 司 已 逐 步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并 随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不 断 健 全 完 善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充 分 发 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在 重 大 决 策 经 营 管 理 和 监 督 方 面 的 作 用 公 司 董 事 会 经 分 析 后 认 为,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和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财 务 状 况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能 力 等 相 适 应, 投 资 项 目 具 有 较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能 够 有 效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 一 )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设 置 以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布 局 为 基 础, 以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为 依 据,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方 向 农 业 服 务 业 属 于 国 家 政 策 鼓 励 和 支 持 的 行 业 目 前 我 国 农 业 正 处 于 产 业 化 现 代 化 发 展 的 重 要 阶 段, 这 为 农 业 服 务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带 来 了 新 的 机 遇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主 要 集 中 于 汕 头 烟 台 上 海 广 州 及 江 西 等 地 区, 除 满 足 周 边 区 域 市 场 需 求 外, 汕 头 烟 台 和 江 西 以 出 口 为 主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张, 目 前 上 述 地 区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能 力 已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需 要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处 的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汕 头 均 具 有 较 优 越 的 地 理 区 位 条 件, 果 蔬 资 源 丰 富 交 通 网 络 完 善 出 口 贸 易 集 中, 符 合 公 司 兼 顾 国 内 外 市 场 的 战 略 要 求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增 强 公 司 的 采 购 优 势, 完 善 公 司 的 市 场 布 局, 改 善 公 司 的 贸 易 条 件,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通 过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建 设, 提 高 企 业 产 品 竞 争 力, 从 而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的 需 要 通 过 实 施 信 息 化, 提 高 对 市 场 信 息 和 供 应 商 信 息 的 捕 获 与 集 成 能 力, 快 速 响 应 市 场 变 化, 促 进 产 品 的 销 售, 使 企 业 的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新 建 或 扩 建 配 送 基 地 的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表 所 示 : 1-1-344

项 目 采 购 布 局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布 局 所 处 港 口 出 口 贸 易 优 势 天 津 建 设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项 目 覆 盖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东 北 内 蒙 古 等 地, 完 善 在 华 北 地 区 的 采 购 布 局 有 效 满 足 京 津 冀 地 区 的 超 市 采 购 需 求, 有 助 于 实 现 华 北 地 区 市 场 覆 盖 天 津 港 中 国 第 三 大 港 口, 是 世 界 等 级 最 高 中 国 最 大 的 人 工 深 水 港, 航 线 通 达 世 界 18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500 多 个 港 口 位 于 长 江 三 角 洲 前 缘, 居 我 国 大 陆 海 岸 线 的 中 部 扼 长 江 入 海 口, 地 处 长 江 东 西 运 输 通 道 与 海 上 南 北 运 输 通 道 的 交 汇 点, 是 我 国 沿 海 的 主 要 枢 纽 港, 2013 年 其 货 物 集 装 箱 吞 吐 量 均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覆 盖 河 南 陕 西 安 徽 浙 江 江 苏 等 地, 完 善 在 华 东 地 区 的 采 购 布 局 上 海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有 效 满 足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超 市 采 购 需 求, 有 助 于 实 现 华 东 地 区 市 场 覆 盖 上 海 港 覆 盖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江 西 湖 南 等 地, 完 善 在 华 南 地 区 的 采 购 布 局 中 国 第 四 大 港 口,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以 及 华 南 地 区 的 主 要 物 资 集 散 地 和 最 大 的 国 际 贸 易 中 枢 港, 现 已 与 世 界 17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500 多 个 港 口 有 贸 易 往 来 广 州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有 效 满 足 珠 三 角 地 区 的 超 市 采 购 需 求, 有 助 于 实 现 华 南 地 区 市 场 覆 盖 广 州 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的 天 津 建 设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天 津 项 目 ) 上 海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项 目 ) 广 州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广 州 项 目 ) 均 是 在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扩 建 或 区 域 扩 张, 均 为 公 司 战 略 布 局 的 需 要 通 过 在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进 行 果 蔬 产 品 加 工 配 送 业 务, 公 司 可 将 全 程 冷 链 体 系 贯 穿 于 果 蔬 采 摘 至 超 市 上 架 的 全 过 程, 并 可 依 托 三 地 的 地 理 区 位 优 势, 将 上 游 触 角 延 伸 至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将 下 游 渠 道 覆 盖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通 过 上 述 三 个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全 面 的 冷 链 物 流 服 务 能 力 得 以 快 速 复 制 并 发 挥 规 模 效 应, 公 司 可 进 一 步 完 善 市 场 战 略 布 局 提 高 加 工 和 流 通 服 务 水 平 巩 固 市 场 地 位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通 过 实 施 信 息 化, 提 高 对 市 场 信 息 和 供 应 商 信 息 的 捕 获 与 集 成 能 力, 快 速 响 应 市 场 变 化, 促 进 产 品 的 销 售, 使 企 业 的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化 项 目 ) 则 是 公 司 区 域 扩 张 过 程 中 为 提 高 信 息 服 务 能 力, 快 速 响 应 市 场 变 化, 提 高 公 司 治 1-1-345

理 效 率 的 必 要 手 段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不 会 改 变 公 司 现 有 的 生 产 经 营 模 式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且 对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不 产 生 影 响 公 司 专 注 于 果 蔬 服 务 行 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将 扩 大 公 司 现 主 营 业 务 的 经 营 规 模, 增 强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为 公 司 逐 步 发 展 为 国 际 一 流 的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奠 定 基 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之 间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亦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背 景 分 析 ( 一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背 景 分 析 1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带 动 多 元 市 场 需 求 我 国 经 济 已 持 续 多 年 快 速 增 长,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人 均 收 入 显 著 提 升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9.8% 7.70% 7.4% 和 6.9%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已 从 2006 年 的 11,759.5 元 增 至 2015 年 的 31,195 元, 增 长 165.27%;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已 从 2006 年 的 3,587 元 增 至 2015 年 的 10,772 元, 增 长 200.31% 27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从 2014 年 的 10,489 元 增 至 2015 年 的 11,422 元, 增 长 8.90% 居 民 消 费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生 活 水 平 逐 步 提 高 随 着 居 民 购 买 能 力 提 高, 消 费 观 念 转 变, 果 蔬 产 品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名 优 特 绿 色 食 品 正 逐 渐 成 为 购 物 首 选, 反 季 果 蔬 异 地 果 蔬 需 求 上 升, 需 求 增 长 呈 现 多 元 化 趋 势 2 国 际 需 求 增 加, 带 动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出 口 需 求 增 长 作 为 果 蔬 生 产 大 国, 我 国 果 蔬 种 植 面 积 占 世 界 的 54.5% 28, 果 蔬 产 量 也 居 世 界 第 一 世 界 果 蔬 进 口 呈 逐 渐 增 加 的 趋 势,2012 年 除 中 国 以 外 的 其 他 国 家 果 蔬 进 口 额 达 到 2,034.99 亿 美 元 29, 中 国 果 蔬 出 口 的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2005-2012 年 世 界 果 蔬 进 口 总 额 走 势 见 下 图 : 27 28 29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和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数 据 计 算 得 出 ;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统 计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FAOSTAT) 数 据 计 算 1-1-346

单 位 : 亿 美 元 数 据 来 源 :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统 计 数 据 库 虽 然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贸 易 环 境 良 好, 但 我 国 每 年 仅 出 口 果 蔬 900 多 万 吨, 其 中 2012 年 我 国 出 口 水 果 仅 304.3 万 吨 30, 不 到 总 产 量 的 1.50% 31, 更 远 低 于 10% 32 的 国 际 平 均 水 平 我 国 果 蔬 出 口 份 额 相 对 较 小, 与 国 际 市 场 的 巨 大 需 求 相 比, 果 蔬 产 品 出 口 仍 存 在 较 大 发 展 空 间 3 政 策 长 期 利 好, 信 息 化 水 平 亟 待 提 升 我 国 农 业 服 务 业 发 展 相 对 较 晚, 并 且 由 于 农 业 服 务 业 先 天 较 为 薄 弱, 所 以 农 业 服 务 业 在 第 三 产 业 中 所 占 位 置 相 对 较 低, 规 模 也 相 对 较 小, 行 业 发 展 处 于 初 期 阶 段 但 是 近 年 来 国 家 对 农 业 服 务 业 的 重 视 程 度 逐 渐 提 高,2007 年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就 积 极 发 展 农 业 服 务 业,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提 出 要 围 绕 农 业 生 产 的 产 前 产 中 产 后 服 务, 加 快 构 建 和 完 善 以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科 技 服 务 信 息 服 务 和 金 融 服 务 为 主 体 的 农 村 社 会 化 服 务 体 系, 农 业 服 务 业 首 次 被 正 式 地 放 在 了 一 个 产 业 的 高 度 而 倍 加 关 注 2010 年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的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要 加 强 协 调 完 善 政 策 整 合 资 源 增 加 投 入 鼓 励 创 新 培 养 人 才 加 强 法 律 法 规 建 设, 支 持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健 康 发 展, 这 对 农 业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起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2012 年 7 月 11 日, 30 海 关 统 计 咨 询 网 31 2010 年 水 果 出 口 数 据 与 全 国 水 果 总 产 量 之 比 ; 3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浙 江 果 蔬 出 口 稳 步 增 长 扩 大 国 际 市 场 尚 须 突 破 四 大 瓶 颈, 宁 波 口 岸 办 1-1-347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关 于 深 化 流 通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流 通 产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等 议 题, 提 出 要 打 造 农 产 品 产 销 一 体 化 流 通 链 条 积 极 培 育 大 型 流 通 企 业 加 强 关 键 商 品 流 通 准 入 管 理, 健 全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加 强 商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等, 并 考 虑 将 免 征 蔬 菜 流 通 环 节 增 值 税 政 策 扩 大 到 有 条 件 的 鲜 活 农 产 品 2014 年 4 月 24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金 融 服 务 三 农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要 支 持 农 业 经 营 方 式 创 新, 在 部 分 地 区 开 展 金 融 支 持 农 业 规 模 化 生 产 和 集 约 化 经 营 试 点 大 力 发 展 农 村 直 接 融 资,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涉 农 企 业 在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上 进 行 融 资 随 着 政 策 对 于 农 业 服 务 业 的 扶 持 力 度 逐 渐 增 大, 我 国 农 业 服 务 业 发 展 开 始 提 速,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相 对 于 其 他 传 统 制 造 业, 我 国 农 业 服 务 业 信 息 化 水 平 较 低 这 主 要 表 现 在 农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信 息 化 不 太 重 视, 对 农 业 信 息 人 才 的 培 养 重 视 不 够, 投 入 少, 培 训 机 制 不 完 善, 农 业 信 息 人 才 缺 乏, 尤 其 是 基 层 农 业 信 息 管 理 服 务 人 员 数 量 少 和 知 识 结 构 不 合 理, 使 农 业 服 务 企 业 信 息 专 业 库 数 据 的 建 设 和 更 新 速 度 缓 慢, 企 业 数 据 库 与 信 息 系 统 等 的 开 发 总 量 不 足 信 息 技 术 的 广 泛 应 用 是 农 业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之 一 随 着 信 息 化 在 各 行 各 业 的 不 断 深 入, 农 业 信 息 化 逐 渐 渗 透 到 农 业 生 产 加 工 流 通 科 研 教 育 技 术 推 广 消 费 等 各 个 环 节, 农 业 信 息 工 作 的 内 涵 更 丰 富 了, 外 延 扩 大 了, 与 农 业 各 产 业 结 合 更 紧 密 了, 出 现 工 作 交 织 的 推 进 趋 势 农 产 品 溯 源 系 统 的 广 泛 应 用 和 农 产 品 冷 链 物 流 信 息 化 管 理 是 农 业 服 务 业 主 要 发 展 趋 势 农 产 品 溯 源 系 统 主 要 以 二 维 条 码 为 载 体, 对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进 行 全 程 追 溯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1 完 善 区 域 布 局, 满 足 战 略 发 展 公 司 作 为 集 果 蔬 产 品 的 种 植 管 理 采 后 收 购 产 地 预 冷 冷 冻 仓 储 预 选 分 级 加 工 包 装 冷 链 配 送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农 产 品 服 务 商, 已 形 成 采 购 冷 链 存 储 流 通 加 工 配 送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有 机 结 合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烟 台 福 建 江 西 汕 头 等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设 立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造 大 型 冷 库 进 行 原 材 料 的 仓 储 及 配 送, 深 化 对 上 游 产 区 的 渗 透 力 ; 而 上 海 及 广 州 子 公 司 作 为 长 三 角 经 济 区 珠 三 角 经 济 1-1-348

区 的 加 工 仓 储 及 配 送 服 务 基 地, 可 加 强 对 下 游 市 场 的 覆 盖 但 随 着 公 司 在 华 北 区 域 的 战 略 布 局 以 及 国 际 市 场 的 持 续 开 拓, 加 上 国 内 超 市 客 户 逐 步 向 周 边 区 域 渗 透, 公 司 业 务 需 要 同 步 扩 张 以 迅 速 跟 进, 未 来 公 司 在 主 要 经 济 区 域 中 的 服 务 能 力 将 凸 显 不 足, 需 要 新 增 或 扩 建 基 地 以 适 应 业 务 拓 展 的 需 要 通 过 新 建 或 扩 建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三 个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可 完 善 公 司 在 华 北 华 东 华 南 地 区 的 采 购 布 局, 对 公 司 进 一 步 抢 占 上 游 产 区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作 为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的 区 域 中 心, 对 公 司 构 建 以 一 线 城 市 为 中 心, 辐 射 周 边 区 域 的 下 游 销 售 网 络 布 局,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作 为 中 国 经 济 最 发 达 的 区 域, 其 战 略 地 位 市 场 容 量 及 示 范 意 义 毋 庸 置 疑, 33 2014 年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广 东 省 的 GDP 分 别 占 全 国 的 10.44% 20.24% 10.65%, 各 地 区 连 锁 零 售 企 业 销 售 额 稳 居 全 国 前 列,2013 年 分 别 达 到 4,406.8 亿 元 10,724.12 亿 元 5,244.1 亿 元 募 投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将 形 成 遍 布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的 市 场 辐 射 面, 战 略 布 局 更 加 完 善, 市 场 覆 盖 率 也 将 大 大 提 高 2 提 高 服 务 能 力,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在 我 国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逐 步 提 高 的 情 况 下, 高 品 质 果 蔬 等 健 康 食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逐 渐 增 加 消 费 者 一 方 面 更 加 注 重 果 蔬 产 品 的 质 量, 另 一 方 面 对 于 购 物 环 境 的 要 求 提 高, 传 统 的 零 售 终 端 已 难 以 满 足 人 们 的 生 活 需 求, 超 市 逐 渐 成 为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的 重 要 销 售 渠 道 连 锁 超 市 在 选 择 果 蔬 产 品 供 应 商 时, 除 了 考 虑 产 品 价 格 品 质 外, 储 运 能 力 也 是 重 要 考 核 因 素 之 一, 这 一 因 素 对 超 市 采 购 的 长 期 稳 定 性 及 货 物 储 运 成 本 控 制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若 储 运 能 力 不 足,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只 能 在 收 成 季 节 即 采 即 销, 则 可 能 造 成 超 市 在 收 成 季 节 满 仓 滞 销 非 收 成 季 节 无 货 可 销 的 局 面, 不 利 于 超 市 经 营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储 运 能 力 不 足 还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无 法 对 超 市 的 采 购 需 求 做 出 及 时 反 应, 延 误 超 市 销 售 于 是, 果 蔬 服 务 企 业 的 冷 冻 仓 储 及 冷 链 配 送 能 力 成 为 影 响 其 服 务 能 力 的 关 键 环 节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的 果 蔬 配 送 基 地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业 务 的 运 营 和 发 展, 冷 链 配 送 能 力 已 满 负 荷 运 作 随 着 销 售 的 不 断 增 长 和 业 务 辐 射 面 的 不 断 拓 宽, 公 司 的 仓 储 加 工 及 配 送 压 力 日 益 加 重, 现 有 的 配 送 基 地 及 冷 链 配 送 能 力 已 不 能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33 因 珠 三 角 地 区 的 统 计 数 据 口 径 难 以 取 得, 此 处 采 纳 广 东 省 的 统 计 数 据 口 径 1-1-349

的 市 场 需 求 市 场 需 求 的 增 加 与 公 司 服 务 能 力 的 瓶 颈 制 约 公 司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增 加 配 送 基 地 数 量 扩 大 现 有 配 送 基 地 的 仓 储 加 工 能 力 提 高 冷 链 配 送 能 力 已 成 为 当 务 之 急 3 降 低 服 务 成 本, 提 高 竞 争 实 力 在 农 产 品 售 价 高 度 透 明 化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农 业 服 务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于 成 本 控 制, 公 司 的 主 要 成 本 体 现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加 工 储 运 等 环 节 在 采 购 环 节, 冷 藏 能 力 的 提 升 将 有 效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保 证 原 材 料 供 应 的 稳 定 性 提 升 整 体 效 益 首 先, 若 冷 藏 能 力 受 限, 公 司 在 采 购 旺 季 无 法 备 足 货 源, 无 法 发 挥 集 中 采 购 的 规 模 效 应 ; 在 市 场 需 求 旺 季 则 会 导 致 库 存 短 缺, 需 临 时 外 购 补 充 货 源, 从 而 增 加 成 本 其 次, 果 蔬 产 品 的 收 成 极 易 受 气 候 土 壤 水 质 等 自 然 环 境 变 化 的 影 响, 每 年 的 丰 欠 程 度 不 定, 加 之 农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如 冷 藏 能 力 欠 缺, 则 无 法 在 丰 欠 年 份 之 间 进 行 储 量 调 节, 影 响 原 材 料 的 稳 定 供 应 此 外, 近 年 来 果 贱 伤 农 现 象 屡 屡 发 生, 为 保 证 产 品 销 路, 种 植 大 户 农 业 基 地 在 选 择 合 作 对 象 时, 往 往 倾 向 于 选 择 冷 藏 能 力 充 足 实 力 雄 厚 的 农 业 服 务 企 业 若 冷 藏 能 力 受 限, 企 业 则 无 法 争 取 到 更 多 的 种 植 大 户 建 立 协 议 基 地, 从 而 影 响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充 足 性 和 稳 定 性, 导 致 成 本 增 加 在 初 加 工 环 节, 机 械 化 现 代 化 生 产 可 有 效 提 高 公 司 的 产 品 标 准 化 与 生 产 效 率, 减 少 劳 动 力 投 入,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以 募 投 项 目 将 引 进 的 脐 橙 生 产 线 为 例, 该 生 产 线 既 可 以 提 高 单 位 时 间 的 处 理 量 减 少 生 产 人 员, 又 可 以 克 服 人 工 操 作 差 异, 提 高 产 品 的 标 准 化 程 度, 生 产 成 本 将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在 储 运 环 节, 募 投 项 目 的 选 址 毗 邻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就 近 采 购 将 有 效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 另 一 方 面, 募 投 项 目 采 用 的 冷 链 贮 运 保 鲜 技 术 是 果 蔬 采 后 减 损 保 值 增 值 的 重 要 手 段, 拟 添 置 的 冷 库 设 备 及 冷 藏 车 辆 在 保 证 质 量 和 新 鲜 方 面 将 发 挥 关 键 作 用, 可 有 效 降 低 因 原 材 料 腐 损 产 生 的 成 本 4 优 化 公 司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架 构 提 高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公 司 致 力 于 成 为 国 际 一 流 国 内 领 先 的 果 蔬 一 体 化 服 务 企 业, 为 此 公 司 制 定 了 具 体 的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的 短 期 发 展 目 标 主 要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1) 加 强 拓 展 标 准 化 基 地 管 理, 深 化 公 司 对 上 游 种 植 产 业 的 渗 透 力 度, 稳 定 采 购 来 源 并 实 现 1-1-350

源 头 质 量 保 障 ;(2) 顺 应 国 内 经 济 水 平 发 展 和 消 费 升 级 的 需 要, 扩 大 公 司 进 口 水 果 经 营 品 类 和 数 量, 成 为 进 口 水 果 规 模 化 经 营 者 ;(3) 完 善 封 闭 式 质 控 体 系 建 设, 加 快 国 内 外 市 场 客 户 认 证 工 作 ;(4) 升 级 一 站 式 供 应 服 务 能 力, 提 高 公 司 跨 区 域 跨 季 节 的 物 流 配 送 能 力 等 公 司 计 划 通 过 拓 展 全 国 性 的 市 场 和 渠 道 建 设 覆 盖 面 广 的 仓 储 基 地 进 行 新 技 术 研 发 塑 造 品 牌 形 象 和 引 进 人 才 等 手 段, 来 达 到 公 司 制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的 规 划, 在 未 来 2 年 内, 公 司 将 在 全 国 范 围 增 加 采 购 点 及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国 外 国 内 全 面 营 销 的 运 营 网 络 这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能 力 形 成 了 巨 大 的 考 验 公 司 目 前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将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整 合 发 展 采 购 配 送 仓 储 销 售 和 零 售 终 端 的 规 划 在 这 样 的 背 景 下, 进 行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建 立 公 司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架 构, 成 为 公 司 拓 展 业 务 提 升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的 当 务 之 急 ( 三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政 策 可 行 性 : 符 合 国 家 对 行 业 发 展 的 引 导 方 向 农 业 是 我 国 的 立 国 之 本, 国 家 历 来 重 视 农 业 发 展, 前 后 出 台 多 项 政 策 给 予 鼓 励 和 支 持 近 年 来, 国 家 政 策 对 于 农 业 发 展 的 支 持 和 指 导, 也 逐 渐 从 重 视 农 业 种 植 农 技 推 广 扩 展 到 农 业 服 务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 中, 农 林 牧 渔 产 品 储 运 保 鲜 加 工 与 综 合 利 用 被 指 定 为 鼓 励 类 由 此 可 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对 行 业 发 展 的 引 导 方 向 行 业 政 策 详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 一 ) 4 行 业 主 要 政 策 法 规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 二 ) 4 (1) 政 策 支 持 : 涉 农 服 务 逐 步 成 为 农 业 政 策 重 点 2 市 场 可 行 性 : 下 游 市 场 前 景 良 好 现 有 客 户 资 源 丰 富 从 国 内 市 场 需 求 的 角 度 来 看, 随 着 生 活 水 平 日 益 提 高, 消 费 者 对 购 物 环 境 产 品 质 量 价 格 透 明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随 之 提 高 劣 脏 乱 差 的 农 贸 市 场 已 难 以 适 应 消 费 者 的 需 求, 而 超 市 满 足 了 消 费 者 果 蔬 采 购 的 需 要 超 市 在 保 有 农 贸 市 场 货 品 新 鲜 品 类 齐 全 等 优 势 的 情 况 下, 还 拥 有 购 物 环 境 良 好 服 务 周 到 产 品 品 质 有 保 障 市 场 价 格 透 明 等 特 点, 改 变 了 消 费 者 对 果 蔬 产 品 的 购 买 习 惯 城 1-1-351

镇 居 民 消 费 习 惯 逐 渐 倾 向 于 大 型 超 市 的 一 站 式 购 物, 超 市 正 逐 渐 成 为 果 蔬 产 品 的 重 要 销 售 渠 道 政 策 层 面 上, 国 家 也 陆 续 出 台 了 支 持 农 改 超 政 策 和 治 理 餐 桌 污 染 工 作 方 案 超 市 果 蔬 符 合 居 民 对 新 鲜 营 养 安 全 果 蔬 商 品 的 需 求, 又 符 合 居 民 对 便 利 舒 适 洁 净 消 费 环 境 的 追 求, 顺 应 政 策 导 向, 受 到 居 民 青 睐 就 国 际 市 场 而 言, 近 年 来 其 果 蔬 需 求 一 直 处 于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随 着 国 内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得 到 重 视,ISO22000(HACCP) GLOBALGAP 等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推 行, 中 国 果 蔬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认 可 度 逐 步 提 升, 我 国 果 蔬 产 品 的 出 口 空 间 广 阔 在 市 场 前 景 良 好 的 大 背 景 下, 公 司 在 多 年 的 经 营 中 也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优 质 客 户 资 源 国 内 市 场,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区 域 覆 盖 全 国, 尤 其 在 华 南 华 东 华 北 地 区 占 有 优 势 公 司 已 与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联 华 超 市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和 大 润 发 等 多 家 超 市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供 销 关 系, 销 售 额 持 续 增 长 国 外 市 场, 公 司 产 品 远 销 东 南 亚 北 美 等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尤 其 在 加 拿 大 美 国 泰 国 新 加 坡 马 来 西 亚 澳 大 利 亚 等 高 端 市 场 备 受 消 费 者 青 睐 公 司 与 香 港 百 佳 香 港 华 润 万 家 TESCO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海 外 大 型 超 市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为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奠 定 了 扎 实 的 基 础 3 公 司 可 行 性 : 充 足 有 效 的 果 蔬 供 应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齐 全 的 资 格 认 证 逐 步 完 善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方 面 通 过 与 果 蔬 种 植 基 地 签 订 合 同, 向 其 提 供 种 植 技 术 和 管 理 方 法, 并 拥 有 签 约 基 地 所 产 果 蔬 的 优 先 采 购 权 此 种 模 式 一 方 面 保 持 了 公 司 对 上 游 收 购 渠 道 的 控 制 力, 保 证 了 公 司 充 足 的 果 蔬 供 应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公 司 的 指 导, 农 户 可 以 有 效 控 制 果 蔬 的 种 植 过 程,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公 司 的 常 年 合 作 种 植 基 地 覆 盖 山 东 广 东 福 建 新 疆 云 南 江 西 陕 西 等 果 蔬 优 势 产 区, 形 成 了 稳 定 优 质 的 原 材 料 供 应 体 系 在 质 量 控 制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与 主 要 果 蔬 产 区 的 农 户 签 订 协 议 基 地 的 方 式, 深 入 到 果 蔬 产 品 的 源 头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从 种 植 环 节 开 始, 到 收 购 运 输 初 加 工 仓 储 等 环 节 都 设 置 质 量 控 制 点, 建 立 起 从 基 地 到 成 品 的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公 司 在 设 置 质 量 控 制 点 时, 注 重 各 个 环 节 之 间 的 无 缝 衔 接 以 及 各 层 控 制 点 之 间 的 互 相 1-1-352

隔 离, 既 包 括 国 际 认 证 机 构 商 检 局 等 外 部 质 量 控 制 点, 也 包 括 公 司 内 部 多 个 部 门 相 互 独 立 的 质 量 检 测 及 控 制, 以 保 证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的 全 面 有 效 公 司 认 证 资 格 齐 全, 先 后 通 过 了 GLOBALGAP ISO9001 ISO22000 (HACCP) 等 国 际 性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保 证 各 类 果 蔬 产 品 从 种 植 到 销 售 的 全 部 环 节 均 达 到 国 际 标 准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国 内 外 各 大 知 名 连 锁 超 市, 包 括 永 辉 超 市 百 佳 华 润 万 家 TESCO 新 华 都 步 步 高 华 联 综 超 家 家 悦 联 华 超 市 上 蔬 永 辉 卜 蜂 莲 花 物 美 超 市 大 润 发 巨 人 超 市 万 客 隆 ECONSAVE( 宜 康 省 ) T&T( 大 统 华 ) 和 Cold Storage 等 大 型 超 市 客 户 的 供 应 商 认 证, 保 证 了 销 售 渠 道 的 畅 通 充 足 有 效 的 果 蔬 供 应 保 证 了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来 源,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品 质, 齐 全 的 资 格 认 证 保 证 了 销 售 渠 道 的 畅 通, 从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全 方 位 保 证 了 项 目 的 经 营 可 行 性 从 公 司 的 管 理 来 看,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虽 然 不 直 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但 它 能 够 有 效 管 理 库 存 缩 短 供 货 周 期 提 高 供 货 效 率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增 强 公 司 对 市 场 变 化 的 响 应 能 力 因 此,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实 现 管 控 一 体 化 成 为 公 司 管 理 层 越 来 越 重 视 的 问 题 近 年 来, 随 着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的 重 视, 公 司 在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和 维 护 方 面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经 验, 并 拥 有 专 业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为 对 公 司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进 行 有 效 维 护 另 外, 公 司 在 采 购 仓 储 销 售 和 配 送 等 方 面 均 已 实 现 标 准 化 流 程 化 公 司 层 面 对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的 重 视 为 本 项 目 实 施 提 供 保 障 ( 四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三 地 分 属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经 济 圈, 是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领 先 区 域, 居 民 消 费 能 力 位 于 全 国 前 列, 且 具 有 口 岸 优 势, 在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依 托 这 样 的 区 位 优 势, 本 次 募 投 建 设 项 目 的 市 场 定 位 采 取 国 内 国 外 并 重 的 策 略, 在 覆 盖 上 述 经 济 圈 中 一 二 线 城 市 终 端 超 市 的 同 时, 加 强 对 北 美 东 南 亚 等 地 区 的 产 品 出 口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则 是 公 司 区 域 扩 张 过 程 中 为 提 高 信 息 服 务 能 力, 快 速 响 应 市 场 变 化,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效 率 的 必 要 手 段, 也 是 未 来 农 业 服 1-1-353

务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关 于 影 响 募 投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的 因 素, 国 内 方 面, 收 入 增 加 人 口 增 长 和 城 镇 化 加 速, 将 带 动 终 端 超 市 的 果 蔬 消 费 需 求 ; 国 际 方 面, 加 工 水 平 保 鲜 技 术 和 物 流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促 进 了 果 蔬 产 品 的 国 际 贸 易, 中 国 果 蔬 产 品 的 品 质 提 升 也 带 动 出 口 取 得 长 足 进 步 1 人 均 收 入 增 加, 果 蔬 消 费 支 出 不 断 增 长, 高 端 果 蔬 消 费 意 愿 增 强 2010 年 度 2010-2014 年,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逐 年 增 加, 使 得 城 镇 居 民 消 费 能 力 整 体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2010-2014 年 募 投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见 下 表 : 单 位 : 元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京 津 冀 地 区 北 京 市 29,073 32,903 36,469 44,563.93 48,531.85 天 津 市 24,293 29,621 29,626 28,979.82 31,506.03 河 北 省 16,263 18,292 20,543 22,226.75 24,141.34 长 三 角 地 区 上 海 市 31,838 36,230 40,188 44,878.32 48,841.40 江 苏 省 22,944 26,341 29,677 31,585.48 34,346.26 浙 江 省 27,359 30,971 34,550 37,079.68 40,392.72 广 东 省 23,898 26,898 30,227 29,537.29 32,148.11 注 : 从 2013 年 起, 国 家 统 计 局 开 展 了 城 乡 一 体 化 住 户 收 支 与 生 活 状 况 调 查,2013-2014 年 数 据 来 源 于 此 项 调 查 与 2013 年 前 的 分 城 镇 和 农 村 住 户 调 查 的 调 查 范 围 调 查 方 法 指 标 口 径 有 所 不 同 随 着 消 费 能 力 的 快 速 提 升, 人 们 对 于 健 康 安 全 的 果 蔬 产 品 的 消 费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2010-2012 年, 募 投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全 年 对 蔬 菜 和 干 鲜 瓜 果 类 的 消 费 性 支 出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京 津 冀 地 区 长 三 角 地 区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上 海 市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单 位 : 元 广 东 省 蔬 菜 531 521 403 622 568 543 616 干 鲜 瓜 果 646 539 287 594 382 492 433 小 计 1177 1060 690 1216 950 1035 1049 2011 年 蔬 菜 537 556 391 672 583 583 642 度 干 鲜 瓜 果 706 616 367 695 441 612 484 1-1-354

2012 年 度 小 计 1,243 1,172 758 1,367 1,024 1,195 1,126 蔬 菜 584 614 413 762 663 661 742 干 鲜 瓜 果 773 664 409 757 514 665 552 小 计 1,357 1,278 822 1,519 1,177 1,326 1,294 在 城 镇 居 民 果 蔬 消 费 支 出 整 体 提 升 的 同 时, 人 们 对 于 果 蔬 产 品 的 消 费 结 构 也 在 发 生 变 化, 高 端 果 蔬 在 总 消 费 支 出 中 的 比 例 逐 渐 上 升 从 水 果 的 消 费 结 构 来 看, 随 着 各 个 地 区 果 品 种 植 结 构 的 不 断 调 整, 名 特 优 果 品 层 出 不 穷, 交 易 品 种 不 断 丰 富, 精 品 高 档 水 果 与 普 通 传 统 水 果 出 现 分 化, 新 老 品 种 交 替 明 显 以 上 海 为 例, 酥 梨 黄 金 梨 甜 橙 蕉 柑 红 桔 等 传 统 品 种 的 交 易 量 出 现 大 幅 下 滑, 而 精 品 高 档 水 果 和 一 些 新 面 孔 则 出 现 大 幅 上 升 从 募 投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目 前 的 水 果 消 费 态 势 看, 未 来 可 能 出 现 低 端 果 品 滞 销 中 高 端 果 品 走 俏 的 现 象 随 着 消 费 者 质 量 安 全 意 识 进 一 步 提 高,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控 制 体 系, 即 建 立 了 产 品 身 份 证 的 超 市 水 果, 会 更 受 消 费 者 青 睐, 市 场 前 景 更 加 广 阔 2 区 域 人 口 增 长, 城 镇 化 水 平 提 升, 推 动 超 市 果 蔬 消 费 需 求 增 加 34 最 近 10 年,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地 区 和 广 东 省 的 人 口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区 域 人 口 增 长 推 动 果 蔬 消 费 需 求 增 加 募 投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人 口 增 长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人 项 目 京 津 冀 地 区 长 三 角 地 区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上 海 市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广 东 省 2005 年 人 口 1,538 1,043 6,851 1,890 7,588 4,991 9,194 2014 年 人 口 2,152 1,517 7,384 2,426 7,960 5,508 10,724 复 合 增 长 率 3.80% 4.25% 0.84% 2.81% 0.53% 1.10% 1.73% 在 总 人 口 中, 城 镇 居 民 是 连 锁 超 市 果 蔬 消 费 的 主 力 军 城 镇 化 的 加 速 推 动 了 城 镇 居 民 人 口 的 快 速 增 长, 从 而 带 动 超 市 果 蔬 消 费 的 增 长 2010-2014 年,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地 区 和 广 东 省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如 下 所 示 : 年 度 京 津 冀 地 区 城 镇 化 率 长 三 角 地 区 城 镇 化 率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上 海 市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广 东 省 城 镇 化 率 2010 年 度 85.93% 79.60% 44.50% 89.27% 60.58% 61.61% 66.18% 2011 年 度 86.18% 80.44% 45.60% 89.31% 61.89% 62.29% 66.50% 2012 年 度 86.23% 81.53% 46.80% 89.33% 63.01% 63.19% 67.40% 2013 年 度 86.29% 82.00% 48.11% 89.61% 64.11% 64.01% 67.76% 34 因 珠 三 角 地 区 没 有 单 独 进 行 统 计, 故 本 章 中 珠 三 角 地 区 各 项 指 标 采 用 广 东 省 口 径 1-1-355

2014 年 度 86.34% 82.27% 49.32% 89.57% 65.21% 64.87% 68.00% 稳 定 增 长 的 人 口 基 数 和 加 速 推 进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为 超 市 生 鲜 果 蔬 创 造 了 不 断 增 长 的 消 费 群 体, 募 投 项 目 市 场 需 求 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3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拉 动 果 蔬 出 口 增 长 公 司 果 蔬 产 品 的 另 一 巨 大 需 求 来 自 国 际 市 场, 国 际 市 场 的 果 蔬 需 求 量 近 几 年 呈 上 升 之 势, 尤 其 是 东 南 亚 北 美 和 欧 洲 地 区 公 司 果 蔬 产 品 的 国 际 市 场 概 况 详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之 ( 二 ) 果 蔬 服 务 业 状 况 之 5 果 蔬 服 务 业 的 国 际 市 场 空 间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是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扩 展 和 补 充, 募 投 项 目 产 品 的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与 公 司 现 有 果 蔬 产 品 一 致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成 投 产,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的 海 陆 空 条 件 和 口 岸 优 势 将 得 到 充 分 发 挥, 并 将 与 烟 台 宏 辉 汕 头 宏 辉 福 建 宏 辉 江 西 宏 辉 的 现 有 出 口 业 务 形 成 呼 应, 更 好 的 满 足 国 际 市 场 不 断 增 长 的 产 品 需 求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天 津 建 设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依 托 公 司 自 有 果 蔬 供 应 基 地 及 流 通 渠 道 优 势, 在 天 津 进 行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项 目 建 设, 向 国 内 外 果 蔬 终 端 渠 道 供 应 产 品 主 要 产 品 种 类 为 苹 果 梨 葡 萄 以 及 椰 菜 等 叶 菜 马 铃 薯 等 根 块 菜 本 项 目 预 计 建 设 期 2 年, 项 目 总 投 资 9,041.10 万 元, 投 资 概 算 见 下 表 :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1 固 定 资 产 6,544.36 72.38% 1.1 建 筑 工 程 及 其 他 费 用 3,506.02 38.78% 1.2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费 用 3,038.34 33.61% 2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496.74 27.62% 合 计 9,041.10 100.00% 2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1-1-356

(1) 产 品 方 案 产 品 类 型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1 苹 果 水 果 2 梨 3 葡 萄 蔬 菜 4 叶 菜 类 ( 包 括 椰 菜 白 菜 等 ) 5 根 块 类 ( 包 括 土 豆 马 铃 薯 等 ) (2)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投 产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之 ( 二 ) 主 要 业 务 及 工 艺 流 程 图 3 项 目 投 资 情 况 (1) 建 筑 工 程 投 资 本 项 目 建 筑 工 程 明 细 见 下 表 :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单 位 造 价 ( 元 / 平 方 米 ) 金 额 ( 万 元 ) 备 注 宿 舍 楼 1,944 2,099 408.05 地 面 面 积 为 18 36=648, 一 共 3 层 办 公 楼 2,880 2,099 604.51 地 面 面 积 为 18 40=720m2, 一 共 4 层 生 产 车 间 3,375 1,400 472.50 单 层 冷 库 9,000 2,091 1,881.90 单 层, 含 保 温 材 料 门 卫 28 4,643 13.00 由 混 转 石 板 建 筑 而 成 围 墙 39.00 长 295.96 宽 350 高 1.1 包 括 铁 栏 土 建 地 基 防 盗 系 统 勘 察 设 计 费 11.54 可 研 环 评 等 咨 询 费 34.00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41.22 合 计 3,506.02 (2) 设 备 购 置 投 资 本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3,038.34 万 元, 其 中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1-1-357

2,905.87 万 元, 具 体 设 备 购 置 明 细 见 下 表 : 类 型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单 位 : 万 元 苹 果 分 选 线 条 1 636.81 636.81 生 产 设 备 梨 分 选 线 条 1 17.01 17.01 小 计 653.82 冷 库 设 备 气 调 设 备 套 1 179.95 179.95 制 冷 设 备 套 1 156.33 156.33 铁 架 只 20,000 0.06 1,200.00 仓 储 设 备 周 转 箱 只 50,000 0.0025 125.00 叉 车 台 4 12.82 51.28 小 计 1,376.28 运 输 设 备 冷 链 物 流 车 队 辆 13 20.94 272.22 办 公 设 备 267.27 合 计 2,905.87 4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天 津 项 目 计 划 2 年 完 成 目 前 公 司 已 完 成 前 期 调 研 研 发 可 行 性 研 究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进 行 土 建 施 工 设 备 采 购 及 生 产 线 调 试 等 工 作, 为 大 批 量 生 产 作 准 备 具 体 实 施 计 划 见 下 表 : 内 容 季 度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1 2 3 4 1 2 3 4 调 研 阶 段 土 建 工 程 招 投 标 施 工 设 备 采 购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安 装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设 备 试 运 转 验 收 5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不 同 程 度 地 产 生 废 水 噪 音 以 及 固 体 废 物 等 环 境 污 染 物,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后, 污 染 排 放 能 达 到 有 关 标 准 1-1-358

6 项 目 选 址 及 用 地 情 况 天 津 建 设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项 目 将 在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大 孟 庄 镇 天 津 宏 辉 厂 区 内 由 天 津 宏 辉 实 施, 天 津 宏 辉 已 取 得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2051200497 和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2051200498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7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总 投 资 9,041.10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6,544.36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496.74 万 元 项 目 如 顺 利 实 施, 预 计 未 来 10 年 中, 平 均 每 年 可 为 公 司 创 造 2,910.43 万 元 净 利 润 ( 项 目 财 务 评 价 计 算 期 10 年 ) 项 目 达 产 后, 预 计 税 后 投 资 利 润 率 32.20%,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22.4%, 税 后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4.43 年 ( 不 含 2 年 建 设 期 ), 税 后 动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5.43 年 ( 不 含 2 年 建 设 期 ) ( 二 ) 上 海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是 公 司 对 上 海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进 行 扩 建,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苹 果 脐 橙 葡 萄 梨 蜜 柚 蜜 桔 猕 猴 桃 以 及 土 豆 项 目 预 计 建 设 期 2 年, 总 投 资 7,967.82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见 下 表 :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1 固 定 资 产 5,665.48 71.10% 1.1 建 筑 工 程 及 其 他 费 用 2,296.95 28.83% 1.2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费 用 3,368.54 42.28% 2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302.33 28.90% 合 计 7,967.82 100.00% 2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1) 产 品 方 案 产 品 类 型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水 果 1 苹 果 2 脐 橙 3 葡 萄 1-1-359

产 品 类 型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4 梨 5 蜜 柚 6 蜜 桔 7 猕 猴 桃 蔬 菜 8 叶 菜 ( 包 括 菜 心 芥 兰 等 ) 9 根 块 类 ( 包 括 土 豆 莲 藕 等 ) (2)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投 产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之 ( 二 ) 主 要 业 务 及 工 艺 流 程 图 3 项 目 投 资 情 况 (1) 建 筑 工 程 投 资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单 位 造 价 金 额 ( 平 方 米 ) ( 元 / 平 方 米 ) ( 万 元 ) 生 产 车 间 3,100.00 1,400.00 434.00 备 注 含 基 础 主 体 屋 顶 屋 面 装 饰 装 修 等 冷 库 7,500.00 2,188.24 1,641.18 含 保 温 材 料 小 计 2,075.18 勘 察 设 计 费 51.88 可 研 环 评 等 咨 询 费 35.00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51.88 预 备 费 83.01 合 计 2,296.95 (2) 设 备 购 置 投 资 本 项 目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费 用 3,368.54 万 元, 其 中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3,208.13 万 元, 具 体 明 细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类 型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生 产 设 备 苹 果 分 选 线 条 1 636.81 636.81 脐 橙 分 选 线 条 1 432.99 432.99 1-1-360

类 型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小 计 1,069.80 冷 库 设 备 气 调 设 备 套 1 154.85 154.85 制 冷 设 备 套 1 146.38 146.38 铁 架 只 18,000 0.06 1,080.00 仓 储 设 备 周 转 箱 只 40,000 0.0025 100.00 叉 车 台 4 12.82 51.28 小 计 1,231.28 运 输 设 备 冷 链 物 流 车 队 辆 16 20.94 335.04 办 公 设 备 办 公 配 套 设 备 270.78 合 计 3,208.13 4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上 海 项 目 由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宏 辉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计 划 2 年 完 成 目 前, 公 司 已 完 成 可 行 性 论 证 项 目 备 案 项 目 环 评 等 前 期 工 作, 具 体 实 施 计 划 见 下 表 : 内 容 季 度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1 2 3 4 1 2 3 4 调 研 阶 段 土 建 工 程 招 投 标 施 工 设 备 采 购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安 装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设 备 试 运 转 验 收 5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不 同 程 度 地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噪 音 以 及 固 体 废 物 等 环 境 污 染 物,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后, 污 染 排 放 能 达 到 有 关 标 准 6 项 目 选 址 及 用 地 情 况 项 目 选 址 于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青 港 工 业 园 上 海 宏 辉 厂 区 内 项 目 将 在 原 有 厂 区 内 进 行 扩 建, 上 海 宏 辉 已 经 取 得 该 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房 地 产 权 证 编 号 为 沪 房 地 奉 字 (2008) 第 004264 号 1-1-361

7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总 投 资 7,967.82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5,665.48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302.33 万 元 项 目 如 顺 利 实 施, 预 计 未 来 10 年 中, 平 均 每 年 可 为 公 司 创 造 2,755.78 万 元 净 利 润 ( 项 目 财 务 评 价 计 算 期 10 年 ) 项 目 达 产 后, 预 计 税 后 投 资 利 润 率 35.44%,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23.25%, 税 后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4.41 年 ( 不 含 2 年 建 设 期 ), 税 后 动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5.43 年 ( 不 含 2 年 建 设 期 ) ( 三 ) 广 州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是 公 司 对 广 州 正 通 加 工 配 送 基 地 进 行 扩 建,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蜜 桔 苹 果 梨 脐 橙 芦 柑 葡 萄 蜜 柚 等 水 果 以 及 芥 兰 等 叶 类 菜 莲 藕 等 根 块 类 菜 项 目 预 计 建 设 期 2 年, 总 投 资 7,137.71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见 下 表 :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1 固 定 资 产 5,045.95 70.69% 1.1 建 筑 工 程 及 其 他 费 用 2,329.75 32.64% 1.2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费 用 2,716.20 38.05% 2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091.76 29.31% 合 计 7,137.71 100.00% 2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1) 产 品 方 案 产 品 类 型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1 蜜 桔 2 苹 果 水 果 3 梨 4 脐 橙 5 芦 柑 6 葡 萄 蜜 柚 蔬 菜 7 叶 菜 ( 包 括 菜 心 芥 兰 等 ) 8 根 块 类 ( 包 括 土 豆 莲 藕 等 ) 1-1-362

(2)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投 产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之 ( 二 ) 主 要 业 务 及 工 艺 流 程 图 3 项 目 投 资 情 况 (1) 建 筑 工 程 投 资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单 位 造 价 ( 元 / 平 方 米 ) 金 额 ( 万 元 ) 备 注 生 产 车 间 2,160.00 1,400.00 302.40 含 基 础 主 体 屋 顶 屋 面 装 饰 装 修 等 冷 库 4,338.00 2,140.11 928.38 层 高 7.8 米, 含 保 温 材 料 行 政 楼 / 宿 舍 楼 3,888.00 2,200.00 855.36 小 计 2,086.14 勘 察 设 计 费 52.15 可 研 环 评 等 咨 询 费 35.00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52.15 预 备 费 104.31 合 计 2,329.75 (2) 设 备 购 置 投 资 本 项 目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2,716.20 万 元, 其 中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2,586.86 万 元, 具 体 明 细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类 型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蔬 菜 真 空 预 冷 机 套 6 106.00 636.00 生 产 设 备 脐 橙 分 选 线 条 1 432.99 432.99 蜜 桔 分 选 线 条 1 76.07 76.07 小 计 1,145.06 冷 库 设 备 仓 储 设 备 气 调 设 备 套 1 124.85 124.85 制 冷 设 备 套 1 105.23 105.23 铁 架 只 9,000 0.06 540.00 周 转 箱 只 22,000 0.0025 55.00 1-1-363

类 型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叉 车 台 4 12.82 51.28 合 计 646.28 运 输 设 备 冷 链 物 流 车 队 辆 15 20.94 314.10 办 公 设 备 办 公 配 套 设 备 251.34 合 计 2,586.86 4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广 州 项 目 由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正 通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计 划 2 年 完 成 目 前, 公 司 已 完 成 可 行 性 论 证 项 目 备 案 项 目 环 评 等 前 期 工 作, 具 体 实 施 计 划 见 下 表 : 季 度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内 容 1 2 3 4 1 2 3 4 调 研 阶 段 土 建 工 程 招 投 标 施 工 设 备 采 购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安 装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设 备 试 运 转 验 收 5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不 同 程 度 地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噪 音 以 及 固 体 废 物 等 环 境 污 染 物,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后, 污 染 排 放 能 达 到 有 关 标 准 6 项 目 选 址 及 用 地 情 况 项 目 选 址 于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广 州 正 通 厂 区 内 项 目 将 在 原 有 厂 区 内 进 行 扩 建,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了 该 块 土 地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编 号 为 花 国 用 [2005] 第 721032 号 7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总 投 资 7,137.71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5,045.95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091.76 万 元 项 目 如 顺 利 实 施, 预 计 未 来 10 年 中, 平 均 每 年 可 为 公 司 创 造 2,696.49 万 元 净 利 润 ( 项 目 财 务 评 价 计 算 期 10 年 ) 1-1-364

项 目 达 产 后, 预 计 税 后 投 资 利 润 率 38.70%,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26.21%, 税 后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4.02( 不 含 2 年 建 设 期 ), 税 后 动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4.60 年 ( 不 含 2 年 建 设 期 ) ( 四 ) 宏 辉 果 蔬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规 划 建 设 期 为 18 个 月, 项 目 建 设 期 内 将 建 设 公 司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MIS 35 系 统 ) 项 目 通 过 构 建 采 购 管 理 系 统 PMS 36 仓 储 管 理 系 统 WMS 37 配 送 管 理 系 统 DMS 38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MMS 39 办 公 协 同 系 统 OA 40 商 业 智 能 系 统 BI 41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FMS 42 等 信 息 化 系 统 平 台, 使 公 司 资 源 实 现 整 体 共 享, 公 司 运 营 实 现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管 理,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营 运 效 率 项 目 建 设 主 体 内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采 购 管 理 系 统 PMS 仓 储 管 理 系 统 WMS 配 送 管 理 系 统 DMS 营 销 管 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系 统 MIS MMS 办 公 协 同 系 统 OA 商 业 智 能 系 统 BI 财 务 管 理 内 容 采 购 管 理 系 统 双 向 控 制 和 有 效 跟 踪 采 购 物 流 和 资 金 流 的 全 部 过 程, 实 现 完 善 的 企 业 货 物 供 应 信 息 管 理 仓 储 管 理 系 统 WMS 按 照 运 作 的 业 务 规 则 和 运 算 法 则, 对 信 息 资 源 行 为 存 货 和 分 销 运 作 进 行 更 有 效 地 管 理, 使 其 最 大 化 满 足 有 效 产 出 和 精 确 性 的 要 求 配 送 管 理 系 统 DMS 对 物 流 配 送 环 节 进 行 具 体 管 理, 通 过 集 成 GPS/GIS 技 术 实 现 运 输 业 务 流 程 的 可 视 化 监 控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MMS 管 理 销 售 终 端 门 店 管 理 客 户 档 案 销 售 线 索 销 售 活 动 业 务 报 告 统 计 销 售 业 绩 的 工 具,MMS 可 以 协 助 公 司 总 部 对 销 售 门 店 销 售 人 员 和 销 售 数 据 有 效 管 理 公 司 通 知 工 作 进 度 管 理 公 司 通 讯 录 及 邮 件 管 理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流 程 管 理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办 公 用 品 入 库 及 出 库 等 管 理 财 务 审 批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行 政 车 辆 管 理 员 工 考 勤 档 案 管 理 资 料 中 心 使 公 司 对 经 营 各 方 面 数 据 实 现 快 速 收 集 管 理 和 分 析, 并 依 据 这 些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有 效 决 策 该 平 台 提 供 用 户 权 限 设 置 安 全 性 控 制 数 据 源 链 接 及 访 问 数 据 信 息 分 析 和 共 享 等 功 能 为 管 理 层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使 管 理 层 便 于 控 制 企 业 运 营 成 本 规 范 35 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36 PMS:Procurement Management System 37 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 38 DMS:Distribution Management System 39 MMS:Marketing Management System 40 OA:Office Automation 41 BI:Business Intelligence 42 FMS: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1-1-365

项 目 系 统 FMS 管 理 流 程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内 容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3,063.12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520.78 万 元, 软 件 系 统 投 资 1,286.30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180.00 万 元, 基 本 预 备 费 76.04 万 元 投 资 明 细 表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520.78 49.65% 1.1 机 房 改 造 装 修 费 5.33 0.17% 1.2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1,515.45 49.47% 1.2.1 硬 件 设 备 安 装 费 用 137.77 4.50% 1.2.2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1,377.68 44.98% 2 软 件 投 资 1,286.30 41.99% 3 流 动 资 金 180.00 5.88% 4 基 本 预 备 费 76.04 2.48% 合 计 3,063.12 100.00% 2 项 目 投 资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估 算 本 项 目 网 络 设 备 购 置 明 细 如 下 表 : 设 备 数 量 ( 台 套 ) 单 价 ( 万 元 ) 总 价 ( 万 元 ) 主 服 务 器 1 150.00 150.00 服 务 器 7 30.00 210.00 总 部 VPN 1 52.00 52.00 部 门 VPN 7 16.00 112.00 门 店 VPN 50 0.94 47.00 交 换 机 8 40.00 320.00 磁 盘 阵 列 1 20.00 20.00 路 由 器 8 10.00 80.00 机 柜 16 0.70 11.20 合 计 1,002.20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购 置 明 细 如 下 表 : 设 备 数 量 单 价 ( 万 元 ) 总 价 ( 万 元 ) PC 电 脑 240 0.40 96.00 笔 记 本 50 0.50 25.00 1-1-366

移 动 数 据 终 端 50 1.00 50.00 门 店 条 码 扫 描 枪 100 0.11 11.00 门 店 小 票 打 印 机 100 0.45 45.00 条 码 打 印 机 200 0.14 28.00 电 脑 UPS 200 0.11 22.00 门 店 触 摸 POS 终 端 100 0.50 50.00 车 辆 调 度 监 控 终 端 (TCU 终 端 ) 52 0.14 7.28 行 车 记 录 仪 52 0.10 5.20 复 印 打 印 机 9 4.00 36.00 合 计 375.48 (2) 机 房 改 造 装 修 机 房 改 造 装 修 主 要 对 目 前 公 司 汕 头 总 部 现 有 办 公 场 所 的 划 为 机 房 的 房 间 进 行 墙 面 地 面 门 窗 等 方 面 的 改 造 装 修, 改 造 装 修 的 面 积 为 30m 2, 改 造 装 修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价 格 天 花 吊 顶 0.5 墙 面 装 饰 1.18 地 面 装 饰 0.5 机 房 配 电 工 程 0.65 安 全 门 窗 等 1.05 UPS 安 装 施 工 0.3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0.5 室 内 布 线 0.65 合 计 5.33 (3)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软 件 购 置 明 细 如 下 表 : 软 件 名 称 数 量 ( 套 ) 单 价 ( 万 元 ) 总 价 ( 万 元 ) 采 购 管 理 系 统 PMS 1 95.00 95.00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MIS 仓 储 管 理 系 统 WMS 1 105.00 105.00 配 送 管 理 系 统 DMS 1 95.00 95.00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MMS 1 120.00 120.00 办 公 协 同 系 统 OA 1 130.00 130.00 商 业 智 能 系 统 BI 1 70.00 70.00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FMS 1 190.00 190.00 1-1-367

软 件 名 称 数 量 ( 套 ) 单 价 ( 万 元 ) 总 价 ( 万 元 ) 操 作 系 统 290 0.25 72.50 office 办 公 软 件 290 0.48 139.20 防 病 毒 软 件 2 6.80 13.60 SQL 数 据 库 8 27.00 216.00 Oracle 数 据 库 1 40.00 40.00 合 计 1,286.30 (4) 流 动 资 金 估 算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内, 需 要 运 用 流 动 资 金 主 要 有 建 设 期 项 目 人 员 工 资 项 目 人 员 培 训 费 用, 具 体 如 下 表 : 序 号 项 目 用 途 建 设 期 费 用 ( 万 元 ) 1 人 员 工 资 建 设 期 内 项 目 人 员 工 资 120.00 2 培 训 费 用 项 目 人 员 培 训 费 用 60.00 合 计 180.00 (5) 项 目 折 旧 与 摊 销 表 本 项 目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为 计 算 机 硬 件 网 络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等, 这 类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直 线 法 进 行 折 旧, 折 旧 期 5 年, 净 残 值 率 5%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是 软 件, 按 照 5 年 平 均 摊 销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T1 T2 T3 T4 T5 残 值 固 定 资 产 (20 年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原 值 1,520.78 1,520.78 1,520.78 1,520.78 1,520.78 折 旧 288.95 288.95 288.95 288.95 288.95 净 值 1,231.83 942.88 653.93 364.99 76.04 76.04 原 值 1,286.30 1,286.30 1,286.30 1,286.30 1,286.30 摊 销 257.26 257.26 257.26 257.26 257.26 净 值 1,029.04 771.78 514.52 257.26 - 原 值 2,807.08 2,807.08 2,807.08 2,807.08 2,807.08 总 计 折 旧 或 摊 销 546.21 546.21 546.21 546.21 546.21 3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净 值 2,260.87 1,714.66 1,168.45 622.25 76.04 76.04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建 设 由 公 司 总 部 委 托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开 发, 计 划 建 设 周 期 18 个 月 项 目 具 体 建 设 进 度 安 排 如 下 表 所 示 : 1-1-368

阶 段 初 建 阶 段 优 化 阶 段 试 运 行 阶 段 月 度 内 容 机 房 改 造 装 修 系 统 开 发 基 本 功 能 测 试 优 化 设 计 集 成 网 络 设 备 流 程 优 化 试 运 行 测 试 运 行 调 整 建 成 使 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三 个 阶 段 的 建 设, 各 阶 段 预 期 实 现 的 目 标 如 下 : 第 一 阶 段 : 初 建 阶 段 本 阶 段 完 成 机 房 改 造 和 装 修, 进 行 系 统 设 计, 完 成 各 个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的 开 发, 各 系 统 间 简 单 的 数 据 交 互, 业 务 流 程 的 简 单 固 化, 并 进 行 基 本 功 能 的 测 试 第 二 阶 段 : 优 化 阶 段 本 阶 段 对 系 统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逐 步 集 成 计 算 机 硬 件 和 网 络 设 备, 各 系 统 间 数 据 逻 辑 咬 合, 对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优 化, 尽 量 减 少 人 工 干 预 第 三 阶 段 : 试 运 行 阶 段 本 阶 段 对 系 统 运 行 进 行 测 试, 并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调 整 系 统, 使 系 统 流 畅 运 行, 调 整 结 束 后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4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本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如 下 表 : 序 号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 万 元 ) 建 设 期 合 计 1-9 月 10-18 月 1 机 房 改 造 及 装 修 5.33-5.33 2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454.63 1,060.81 1,515.45 3 软 件 购 置 及 平 台 开 发 900.41 385.89 18 个 月 1,286.30 4 流 动 资 金 90.00 90.00 180.00 5 基 本 预 备 费 38.02 38.02 76.04 6 合 计 1,488.39 1,574.72 3,063.12 1-1-369

5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本 项 目 建 设 在 公 司 已 有 办 公 场 所, 不 会 发 生 相 关 土 建,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产 生 污 染 针 对 在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环 境 的 因 素,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颁 布 执 行 为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在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时 应 优 先 考 虑 选 择 采 用 符 合 环 保 标 准 的 电 子 产 品 可 回 收 可 降 解 的 耗 材 等 同 时 应 采 用 高 效 防 菌 材 料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降 低 原 材 料 消 耗, 尽 量 减 少 废 物 的 产 生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污 染 非 常 小,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忽 略 6 项 目 选 址 及 用 地 情 况 宏 辉 果 蔬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将 在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泰 山 路 珠 津 工 业 区 玉 津 中 路 珠 津 四 街 3 号 由 宏 辉 果 蔬 实 施 该 项 目 系 在 宏 辉 果 蔬 已 有 土 地 上 实 施, 不 涉 及 新 增 土 地 使 用 权 目 前 宏 辉 果 蔬 已 取 得 项 目 用 地 和 房 屋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房 地 产 权 证, 编 号 分 别 为 汕 国 用 (2013) 第 72002203 号 粤 房 地 权 证 汕 字 第 1000146358 号 7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虽 然 不 直 接 产 生 收 入, 但 通 过 实 施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实 现 农 产 品 供 需 链 的 采 购 信 息 的 透 明 化 利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公 司 农 产 品 的 加 工 运 输 仓 管 销 售 各 环 节 的 任 务 分 配 更 加 合 理, 人 力 物 力 和 财 力 各 方 面 的 投 入 均 大 幅 度 减 少 公 司 可 以 在 网 上 进 行 产 品 直 销 和 分 销, 显 著 减 少 销 售 成 本 ; 可 以 减 少 流 通 中 的 层 级, 优 化 配 送 过 程, 加 强 物 流 管 理, 从 而 降 低 配 送 成 本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果 蔬 加 工 配 送 能 力 将 得 到 较 大 扩 充 渠 道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服 务 能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将 得 到 提 升, 全 面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一 ) 对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影 响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净 资 产 40,788.41 万 元, 每 股 净 资 产 4.08 元 本 次 发 行 1-1-370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提 高, 每 股 净 资 产 数 额 会 相 应 提 高 ( 二 ) 对 资 产 结 构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短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将 大 大 提 高,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大 幅 下 降, 这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后 续 持 续 融 资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 三 ) 对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在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会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但 从 中 长 期 看,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与 利 润 水 平 将 大 幅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大 幅 提 高 ( 四 )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折 旧 和 摊 销 对 未 来 经 营 的 影 响 根 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资 概 算, 四 个 项 目 全 部 实 施 后 每 年 公 司 约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705.32 万 元 以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平 均 毛 利 率 20.49% 估 算, 需 公 司 新 增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8,321.34 万 元 才 能 抵 消 新 增 折 旧 和 摊 销 对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销 售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上 述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不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五 ) 对 资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引 进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有 利 于 优 化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实 现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1-1-371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股 利 分 配 的 一 般 政 策 公 司 股 票 全 部 为 普 通 股, 股 利 分 配 将 遵 循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按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额, 以 现 金 股 票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认 可 的 方 式 进 行 分 配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该 会 计 年 度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执 行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公 司 发 行 前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没 有 变 化 ( 二 ) 利 润 分 配 的 顺 序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以 缴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以 下 规 定 进 行 分 配 :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1-1-372

二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体 现 对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确 保 一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制 定 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 ( 一 )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二 ) 公 司 应 在 综 合 分 析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科 学 地 制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相 关 的 提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在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研 究 论 证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听 取 和 考 虑 股 东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公 司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的 投 票 权 ( 三 ) 如 因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以 保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出 发 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的 会 议 提 案 中 还 必 须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调 整 的 原 因 ( 四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 五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每 年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派 发 红 股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1-373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 六 )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果 变 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七 ) 在 遵 循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 八 ) 公 司 重 视 利 润 分 配 的 透 明 度,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充 分 披 露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信 息, 以 便 于 投 资 者 进 行 决 策 ( 九 ) 如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而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当 年 的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说 明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公 司 在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除 现 场 会 议 外, 还 应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 十 )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上 市 三 年 内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2014 年 7 月 14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明 确 了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在 确 保 公 司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若 公 司 发 展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公 司 可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实 现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1-1-374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人 员 安 排 本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主 管 负 责 人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陈 树 龙 ; 对 外 咨 询 电 话 :0754-88802291 ; 传 真 :0754-88810112 ; 互 联 网 网 址 : http://www.greatsunfoods.com; 联 系 地 址 :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玉 津 中 路 13 号 ; 邮 编 : 515041 二 发 行 人 的 重 要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或 者 交 易 金 额 虽 未 超 过 1000 万 元, 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如 下 : ( 一 ) 借 款 合 同 1 中 国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编 码 订 立 日 期 借 款 金 额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利 率 单 位 : 元 借 款 用 途 1 GDK476450120150193 2015/3/4 5,000,000 2016/3/4 5.89% 采 购 生 产 原 材 料 2 GDK476450120150194 2015/3/5 5,000,000 2016/3/5 5.89% 采 购 生 产 原 材 料 3 GDK476450120150726 2015/8/11 5,000,000 2016/8/12 5.58% 采 购 生 产 原 材 料 4 GDK476450120150727 2015/8/11 5,000,000 2016/8/13 5.58% 采 购 生 产 原 材 料 5 GDK476450120151013 2015/11/26 10,000,000 2016/11/27 5.00% 采 购 生 产 原 材 料 6 GDK476450120151012 2015/11/26 20,000,000 2016/12/1 5.00% 采 购 生 产 原 材 料 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表 序 号 1 至 序 号 3 借 款 已 归 还 完 毕 2 与 民 生 银 行 合 同 单 位 : 元 序 号 合 同 编 码 订 立 日 期 借 款 金 额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利 率 借 款 用 途 1-1-375

1 公 借 贷 字 第 HH20150421 号 2015/4/21 6,000,000 2016/4/21 6.31% 采 购 果 蔬 2 公 借 贷 字 第 HH20150507 号 2015/5/7 19,000,000 2016/5/7 6.31% 采 购 果 蔬 3 公 借 贷 字 第 HH20150707 号 2015/7/7 5,000,000 2016/7/7 5.72% 采 购 果 蔬 4 公 借 贷 字 第 HH20150721 号 2015/7/21 7,600,000 2016/7/21 5.72% 采 购 果 蔬 5 公 借 贷 字 第 HH20150908 号 2015/9/8 4,000,000 2016/8/2 5.52% 采 购 果 蔬 6 公 借 贷 字 第 HH20150918 号 2015/9/18 5,000,000 2016/8/2 5.52% 采 购 果 蔬 7 公 借 贷 字 第 HH20151125 号 2015/11/25 13,000,000 2016/11/25 5.22% 采 购 果 蔬 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表 序 号 1 至 序 号 5 借 款 已 归 还 完 毕 3 与 平 安 银 行 合 同 序 号 1 2 3 4 单 位 : 元 合 同 编 码 订 立 日 期 借 款 余 额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借 款 利 率 用 途 平 银 穗 营 贷 字 第 20141105002 第 004 号 2015/4/29 5,000,000 2016/4/29 - 采 购 平 银 穗 营 贷 字 第 20141105002 第 005 号 2015/8/31 5,000,000 2016/8/31 - 采 购 平 银 穗 营 贷 字 第 20141105002 第 006 号 2015/9/25 5,000,000 2016/9/25 - 采 购 平 银 穗 营 贷 字 第 20141105002 第 007 号 2015/10/16 16,100,000 2016/10/16 - 采 购 上 述 合 同 约 定 的 贷 款 利 率 按 贷 款 发 放 日 的 人 民 银 行 同 档 次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30% 执 行 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表 所 列 借 款 债 务 均 已 经 清 偿 4 烟 台 宏 辉 与 工 商 银 行 合 同 单 位 : 元 序 号 合 同 编 码 订 立 日 期 借 款 金 额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利 率 借 款 用 途 1 2015 年 ( 莱 阳 ) 字 0098 号 2015/7/21 5,000,000 2016/7/15 - 采 购 材 料 2 2015 年 ( 莱 阳 ) 字 0111 号 2015/8/14 5,000,000 2016/8/14 - 采 购 材 料 3 2015 年 ( 莱 阳 ) 字 0115 号 2015/8/25 5,000,000 2016/8/25 - 采 购 材 料 上 述 第 1 项 合 同 约 定 的 贷 款 利 率 为 每 笔 借 款 发 放 日 前 一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拆 借 中 心 公 布 的 月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2% 1-1-376

上 述 第 2 3 项 合 同 约 定 的 贷 款 利 率 为 每 笔 借 款 发 放 日 前 一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拆 借 中 心 公 布 的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2% ( 二 ) 抵 押 合 同 1 中 国 银 行 抵 押 合 同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合 同 编 码 合 同 类 型 抵 押 人 订 立 时 间 抵 押 担 保 期 限 担 保 金 额 抵 押 财 产 汕 国 用 (2013) 字 第 72002203 号 1 GDY476450 120130367 最 高 额 抵 押 宏 辉 果 蔬 2013.7.23 2013.3.25-2016.3.24 2,800 粤 房 地 权 证 汕 字 第 1000146358 号 粤 房 地 权 证 汕 字 第 1000146357 号 2 GDY476450 120140184 最 高 额 抵 押 上 海 宏 辉 2014.9.24 2014.9.30-2017.10.30 1,750 沪 房 地 奉 字 第 (2008) 第 004264 号 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表 序 号 1 所 列 抵 押 合 同 已 经 到 期 2 民 生 银 行 抵 押 合 同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合 同 编 码 合 同 类 型 抵 押 人 订 立 时 间 抵 押 担 保 期 限 担 保 金 额 抵 押 财 产 1 公 高 抵 字 第 17212014H H001 最 高 额 抵 押 福 建 宏 辉 2014.4.8 2013.11.1 3-2018.11. 13 1,208.41 诏 房 权 证 有 限 责 任 字 第 07000216 号 2 公 高 抵 字 第 17212014H H002 最 高 额 抵 押 福 建 宏 辉 2014.4.8 2013.11.1 3-2018.11. 13 826.84 诏 国 用 (2011) 字 第 11665 号 3 平 安 银 行 抵 押 合 同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合 同 编 码 合 同 类 型 抵 押 人 订 立 时 间 抵 押 担 保 期 限 担 保 金 额 抵 押 财 产 1 平 银 穗 营 额 抵 字 20141105 第 002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广 州 正 通 2014.11. 5 2014.11.5-2017.11. 5 5,000 花 国 用 [2005] 第 720937 号 花 国 用 [2005] 第 721032 号 4 工 商 银 行 抵 押 合 同 单 位 : 万 元 1-1-377

序 号 合 同 编 码 合 同 类 型 抵 押 人 订 立 时 间 抵 押 担 保 期 限 担 保 金 额 抵 押 财 产 莱 国 用 (2005) 第 1138 号 莱 国 用 (2013) 第 374 号 1 (2014 莱 阳 [ 抵 ] 字 0038 号 ) 最 高 额 抵 押 烟 台 宏 辉 2014.9. 25 2014.9.25-2019.9.1 8 1,900 莱 阳 市 房 权 证 莱 字 第 00033979 号 莱 阳 市 房 权 证 莱 字 第 00057896 号 莱 阳 市 房 权 证 莱 字 第 00057897 号 ( 三 ) 销 售 合 同 1 2015 年 4 月 23 日, 香 港 宏 辉 与 百 佳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百 佳 ) 订 立 2015 年 销 售 协 议, 约 定 香 港 宏 辉 按 照 香 港 百 佳 订 单 的 具 体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2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发 行 人 与 傅 贸 易 订 立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发 行 人 按 照 订 单 的 具 体 要 求 向 傅 贸 易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合 同 到 期 后, 若 无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合 同 终 止, 则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与 都 市 配 送 订 立 销 售 合 同, 发 行 人 按 照 都 市 配 送 的 订 单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若 无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合 同 终 止, 则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4 2015 年 5 月 5 日, 发 行 人 与 广 州 百 佳 超 级 市 场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州 百 佳 ) 订 立 百 佳 超 市 购 销 业 务 合 同 书, 约 定 发 行 人 按 照 广 州 百 佳 订 单 的 具 体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合 同 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 起 生 效, 在 双 方 订 立 新 合 同 之 前 持 续 有 效 5 2015 年 5 月 19 日, 烟 台 宏 辉 与 特 易 购 乐 购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乐 购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购 销 三 方 合 同, 约 定 烟 台 宏 辉 根 据 交 易 对 方 订 单 要 求 提 供 商 品, 商 品 价 格 由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同 期 满 后, 如 未 提 出 异 议, 则 仍 按 原 合 同 的 约 定 执 行 6 2015 年 5 月 20 日, 发 行 人 与 深 圳 华 润 万 家 超 级 市 场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深 圳 华 润 万 家 ) 订 立 购 销 合 同, 约 定 发 行 人 按 照 深 圳 华 润 万 家 订 单 的 具 体 1-1-378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同 到 期 后, 若 无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合 同 终 止, 则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7 2015 年, 发 行 人 与 永 辉 超 市 订 立 供 零 合 作 合 同, 约 定 发 行 人 按 照 永 辉 超 市 的 订 单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同 到 期 后, 若 无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协 议 终 止, 该 合 同 持 续 有 效 8 2015 年 7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新 华 都 购 物 广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发 行 人 按 照 新 华 都 购 物 广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订 单 的 具 体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随 单 确 定, 合 同 持 续 有 效 至 双 方 签 订 新 的 合 同 或 一 方 要 求 终 止 合 作 为 止 9 2015 年 8 月 1 日, 上 海 宏 辉 与 浙 江 物 美 亿 商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商 品 合 同, 约 定 上 海 宏 辉 按 浙 江 物 美 亿 商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的 订 单 向 其 供 货, 合 同 期 限 为 2015 年 8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同 实 际 履 行 期 间 超 出 合 同 约 定 的 起 止 日 期, 双 方 未 续 签 新 合 同 的,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双 方 按 原 合 同 费 率 标 准 收 取 超 出 合 同 期 间 的 各 类 赞 返 费 用 10 2015 年 8 月 9 日, 发 行 人 与 步 步 高 商 业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水 果 购 销 合 同, 约 定 发 行 人 按 步 步 高 商 业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订 单 向 其 供 应 水 果, 供 货 价 按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11 2015 年 8 月 18 日, 发 行 人 与 昆 山 润 华 商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黄 埔 分 公 司 订 立 合 同 书, 约 定 发 行 人 按 昆 山 润 华 商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黄 埔 分 公 司 的 订 单 向 其 供 货,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同 到 期 后, 如 昆 山 润 华 商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黄 埔 分 公 司 继 续 向 发 行 人 发 出 订 单 且 发 行 人 继 续 按 照 订 单 规 定 交 货, 则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12 2015 年 11 月 2 日, 发 行 人 与 广 州 易 初 莲 花 连 锁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订 立 主 购 货 协 议, 约 定 发 行 人 按 广 州 易 初 莲 花 连 锁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的 订 单 向 其 供 货, 协 议 将 持 续 有 效, 对 双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四 ) 采 购 合 同 1 2014 年 12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TOP FRESH COMPANY LIMITED( 以 下 简 1-1-379

称 顶 鲜 公 司 ) 订 立 购 销 合 同, 约 定 顶 鲜 公 司 按 照 发 行 人 的 具 体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由 买 卖 双 方 在 发 货 前 一 周 确 定 的 CIF 价 格 确 定,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自 合 同 签 署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止, 合 同 到 期 后, 若 无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协 议 终 止, 该 合 同 持 续 有 效 2 2014 年 12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NOBLE FRUIT S.A( 以 下 简 称 智 利 NOBLE 水 果 ) 订 立 购 销 合 同, 约 定 智 利 NOBLE 水 果 按 照 发 行 人 的 具 体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由 买 卖 双 方 在 发 货 前 一 周 确 定 的 CIF 价 格 确 定,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自 合 同 签 署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止, 合 同 到 期 后, 若 无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协 议 终 止, 该 合 同 持 续 有 效 3 2014 年 12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VANGUARD INTERNATIONAL,INC( 以 下 简 称 先 锋 国 际 ) 订 立 购 销 合 同, 约 定 先 锋 国 际 按 照 发 行 人 的 具 体 要 求 供 货, 供 货 价 格 由 买 卖 双 方 在 发 货 前 一 周 确 定 的 CIF 价 格 确 定,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自 合 同 签 署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止, 合 同 到 期 后, 若 无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协 议 终 止, 该 合 同 持 续 有 效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一 )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二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 包 括 刑 事 诉 讼 ) 或 仲 裁 事 项 1-1-380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名 : 黄 俊 辉 陈 雁 升 陈 树 龙 徐 兴 泽 杨 亮 陈 楚 裕 张 昭 其 全 体 监 事 签 名 : 吴 先 俊 林 育 平 纪 粉 萍 非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林 晓 芬 宋 永 围 王 建 龙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381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保 荐 代 表 人 签 名 : 项 目 协 办 人 签 名 : 杨 晓 潘 杨 阳 秦 竹 林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赵 玉 华 申 万 宏 源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1-382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签 名 : 李 彩 霞 邹 志 峰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程 秉 国 浩 律 师 ( 广 州 )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1-383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王 旭 彬 张 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蒋 洪 峰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384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签 名 : 汤 锦 东 林 少 坚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 汤 锦 东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385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杨 文 蔚 王 旭 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蒋 洪 峰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386

七 复 核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复 核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熊 永 忠 张 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蒋 洪 峰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387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在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内, 下 列 文 件 均 可 在 本 公 司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办 公 场 所 查 阅 1 发 行 保 荐 书 2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3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4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5 法 律 意 见 书 6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7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8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9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备 查 地 点 时 间 ( 一 ) 备 查 地 点 发 行 人 : 宏 辉 果 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注 册 地 址 :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玉 津 中 路 13 号 电 话 :0754-88802291 传 真 :0754-88810112 联 系 人 : 陈 树 龙 1-1-388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玉 华 电 话 :010-88085779 传 真 :010-88085256 联 系 人 : 潘 杨 阳 ( 二 ) 备 查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 上 午 9:30 11:30 下 午 2:30 5:00 1-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