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海 鸥 卫 浴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对 照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常 见 问 题 自 查 报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广 东 监 管 局 关 于 辖 区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常 见 问 题 的 通 报 ( 广 东 证 监 [2010]155 号, 以 下 简 称 通 报 ) 提 出 的 有 关 治 理 要 求, 对 照 通 报 附 件 所 列 辖 区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常 见 问 题 ( 以 下 简 称 通 报 常 见 问 题 ), 广 州 海 鸥 卫 浴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鸥 卫 浴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积 极 开 展 对 照 自 查 活 动, 对 比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以 来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了 逐 项 梳 理, 分 析 公 司 治 理 现 状 经 认 真 对 照 自 查,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状 况 符 合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未 发 现 突 出 问 题 现 将 自 查 报 告 及 整 改 方 案 报 告 如 下 : 一 关 于 持 续 开 展 公 司 治 理 及 整 改 活 动 的 概 况 2007 年,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开 展 加 强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证 监 公 司 字 [2007]28 号 ) 和 广 东 证 监 局 关 于 做 好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广 东 证 监 [2007]48 号 ) 要 求, 本 公 司 自 2007 年 4 月 起 深 入 开 展 了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并 将 公 司 开 展 专 项 治 理 活 动 的 情 况 报 送 广 东 证 监 局 公 司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逐 条 对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通 知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自 查, 在 广 泛 听 取 公 众 评 议 和 认 真 落 实 广 东 证 监 局 整 改 建 议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了 广 州 海 鸥 卫 浴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开 展 加 强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的 整 改 报 告, 并 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后, 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 披 露 2008 年,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公 告 的 通 知 ( 证 监 公 司 字 [2008]27 号 ) 和 广 东 证 监 局 的 有 关 要 求, 公 司 继 续 深 化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对 2007 年 以 来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的 落 实 情 况 和 整 改 成 效 进 行 了 核 查, 形 成 了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整 改 报 告 中 所 列 事 项 整 改 情 况 的 说 明, 并 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1
过, 于 2008 年 7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 披 露 2009 年, 公 司 围 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整 改 年 的 活 动 主 题, 按 照 广 东 证 监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入 开 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广 东 证 监 [2009]99 号 ) 要 求, 公 司 对 自 2007 年 开 展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以 来 的 治 理 整 改 事 项 进 行 了 全 面 自 查, 将 相 关 自 查 情 况 报 送 了 广 东 证 监 局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各 项 治 理 整 改 事 项 已 全 部 完 成,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者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中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 同 时, 对 持 续 性 改 进 问 题 的 整 改 效 果 较 为 明 显, 公 司 能 够 按 照 关 于 开 展 加 强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证 监 公 司 字 [2007]28 号 ) 和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27 号 文 件 等 相 关 要 求, 长 抓 不 懈, 持 续 改 进, 做 好 公 司 治 理 工 作, 构 筑 了 保 障 公 司 健 康 发 展 的 长 效 机 制 二 对 照 通 报 常 见 问 题 全 面 自 查 情 况 ( 一 ) 公 司 独 立 性 情 况 自 查 公 司 自 上 市 以 来,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行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分 开, 机 构 业 务 独 立, 各 自 独 立 核 算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和 风 险 1 人 员 独 立 性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兼 任 除 董 事 以 外 其 他 职 务 的 情 况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及 完 善 的 人 员 招 聘 流 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劳 动 合 同 法 等 法 规 制 度, 自 主 公 开 招 聘 考 评 任 用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任 免 公 司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都 是 与 公 司 签 订 并 由 公 司 为 其 购 买 社 保 2 资 产 独 立 性 公 司 独 立 经 营,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拥 有 独 立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办 公 楼 及 生 产 设 备 权 属 清 晰 完 整, 独 立 于 大 股 东 公 司 拥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爱 迪 生 EDISON 等 注 册 商 标, 不 存 在 向 大 股 东 租 赁 商 标 使 用 权 的 情 况 3 财 务 管 理 独 立 性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拥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系 统,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会 计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财 务 核 算 控 股 股 东 与 公 司 的 财 务 运 作 各 自 独 立, 不 存 在 代 为 保 管 公 章 签 署 财 务 报 表 及 报 税 等 情 况 4 机 构 独 立 性 2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的 各 部 门 机 构 独 立 分 开, 没 有 发 生 人 员 交 叉 任 职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代 为 行 使 职 责 的 情 况 5 业 务 独 立 性 公 司 的 资 金 运 用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及 日 常 经 营 事 务 等 决 策 程 序 独 立, 严 格 按 照 三 会 审 批 权 限 及 审 批 流 程 进 行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并 未 与 控 股 股 东 合 署 办 公, 或 共 用 相 关 的 管 理 系 统 或 财 务 结 算 系 统 ( 二 ) 公 司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自 查 1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程 等 规 定 和 要 求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自 公 司 上 市 以 来, 公 司 按 要 求 如 期 召 开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事 项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则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重 大 投 资 等, 公 司 均 按 相 关 规 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核 ; 公 司 每 次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均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并 在 通 知 中 明 确 审 议 事 项, 没 有 发 生 审 议 未 公 告 议 案 的 情 况 ; 公 司 对 参 会 的 股 东 有 明 确 的 要 求, 包 括 明 确 授 权 事 项, 签 署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每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均 按 规 定 进 行 公 开 计 票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时,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均 出 席 会 议, 高 管 人 员 列 席 会 议, 并 切 实 做 好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会 议 记 录 详 实, 并 由 参 会 董 事 监 事 会 议 主 持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签 字 后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妥 善 保 存 2 董 事 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关 联 交 易 等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都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不 存 在 重 大 事 项 先 实 施 后 审 议 的 情 况 董 事 会 召 开 决 策 程 序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制 度 规 范 开 展, 公 司 向 与 会 董 事 提 供 讨 论 议 案 相 关 的 完 整 资 料, 并 对 议 题 进 行 分 项 表 决 公 司 董 事 会 召 开 及 决 策 程 序 规 范, 召 开 的 通 知 时 间 符 合 规 定, 事 前 均 有 向 董 事 提 供 议 案 相 关 的 详 细 资 料, 并 对 议 题 进 行 分 项 表 决 ;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董 事 均 有 办 理 完 善 的 委 托 手 续, 出 具 委 托 书 并 明 确 授 权 范 围 和 授 权 期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勤 勉 尽 责, 充 分 发 挥 制 约 监 督 作 用, 在 审 议 重 大 事 项 前 能 够 对 所 议 事 项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及 充 分 考 察 论 证, 能 够 单 独 发 表 不 同 看 法 或 意 见 ; 独 立 董 事 每 年 均 有 按 相 关 规 定 参 与 公 司 年 报 的 审 核 工 作, 与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会 计 师 作 充 分 沟 通, 能 够 提 出 建 议 或 意 见, 并 有 会 议 记 录 3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四 个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均 由 四 名 委 员 组 成, 均 包 含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其 中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均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并 严 格 按 照 各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执 行 相 关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决 策 职 能 董 事 会 能 够 对 公 司 经 理 层 行 使 职 权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督 和 控 制 公 司 经 理 层 职 权 设 置 合 理, 高 管 人 员 分 工 明 确, 职 责 权 限 清 晰, 并 制 定 了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内 控 制 度 细 则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稽 核 工 作 制 度 干 部 问 责 制 等 制 度, 明 确 了 董 事 长 及 经 理 层 的 任 职 条 件 职 责 范 围 授 权 范 围 及 相 应 的 奖 惩 激 励 考 核 规 定 等, 能 够 有 效 提 升 经 理 层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工 作 效 率,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制 衡 有 度 的 权 力 制 衡 机 制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高 管 人 员 亲 属 任 职 经 理 层 的 情 况 公 司 的 经 营 班 子 业 绩 质 询 会 议 能 够 定 期 召 开, 并 有 规 范 详 细 的 会 议 记 录 3 监 事 会 公 司 监 事 会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职 权, 能 够 在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发 挥 实 质 性 监 督 作 用 监 事 会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能 够 依 据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制 度 认 真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重 大 事 项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董 事 和 经 理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监 事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授 权 委 托 等 符 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保 存 完 整 安 全 监 事 会 决 议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充 分 及 时 公 司 的 监 事 分 别 拥 有 履 行 职 责 需 要 的 法 律 财 务 和 管 理 经 验, 能 够 确 保 监 事 会 顺 利 履 行 其 独 立 监 督 职 能 4 经 理 层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任 总 经 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开 展 工 作 公 司 经 理 层 的 每 个 成 员 分 管 公 司 不 同 业 务, 能 够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实 施 有 效 的 控 制 公 司 经 理 层 每 年 制 定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在 最 近 任 期 内 能 够 较 好 的 完 成 各 自 的 任 务, 公 司 根 据 完 成 目 标 的 情 况 酌 情 进 行 加 薪 或 采 取 其 他 的 激 励 方 式 奖 励 公 司 经 理 层 建 立 了 内 部 问 责 机 制, 管 理 人 员 权 责 明 确 公 司 的 经 营 班 子 业 绩 质 询 会 议 能 够 定 期 召 开, 并 有 4
规 范 详 细 的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经 理 层 不 存 在 越 权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董 事 会 与 监 事 会 能 对 公 司 经 理 层 实 施 有 效 的 监 督 和 制 约, 不 存 在 内 部 人 控 制 倾 向 ( 三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立 情 况 自 查 1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制 定 了 一 套 较 完 整 的 业 务 控 制 制 度 体 系, 涵 盖 了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财 务 管 理 行 为 规 范 等 各 个 方 面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管 理 体 系, 并 由 内 部 审 计 室 稽 核 室 负 责 检 查 监 管 内 部 各 部 门 的 制 度 执 行 及 实 施 情 况, 确 保 企 业 运 营 的 各 个 环 节 均 能 有 效 运 作, 保 证 公 司 资 源 的 合 理 使 用 及 其 安 全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布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26 项 企 业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较 为 完 善 地 构 建 了 良 好 的 法 人 治 理 体 系, 并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等 条 款, 有 效 地 保 障 了 企 业 运 作 的 规 范 透 明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推 进 清 欠 工 作 的 通 知 ( 证 监 公 司 字 [2006]92 号 ) 的 要 求, 在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条 中 明 确 董 事 会 建 立 对 大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占 用 即 冻 结 的 机 制, 切 实 保 护 了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受 侵 犯 2 财 务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公 司 根 据 会 计 制 度 税 法 经 济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制 定 了 44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财 务 部 门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岗 位 轮 换 制 ; 公 司 建 立 了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对 预 算 的 编 制 审 核 下 达 和 执 行 等 程 序 予 以 明 确, 对 各 职 能 部 门 超 出 预 算 的 支 出 制 定 有 严 格 的 审 核 制 度, 能 够 有 效 提 高 企 业 的 财 务 运 作 效 率, 控 制 风 险 为 保 障 ERP 系 统 的 成 功 运 作, 公 司 专 门 设 立 ERP 办 公 室, 并 配 置 专 员 负 责 相 关 ERP 系 统 运 作 事 宜, 确 保 公 司 ERP 系 统 与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财 务 等 系 统 成 功 对 接 公 司 制 定 了 内 控 制 度 细 则, 对 企 业 的 资 金 运 用 有 严 格 的 审 批 程 序, 大 额 的 支 出 需 要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及 财 务 总 监 联 合 审 批,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须 提 交 母 公 司 进 行 审 批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及 备 用 金 管 理 严 格, 企 业 资 金 周 转 效 率 较 高, 现 金 存 款 充 足,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企 业 对 财 务 资 料 管 理 有 一 系 列 严 格 的 制 度,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规 范, 不 存 在 电 脑 数 据 与 纸 质 凭 证 内 容 不 符 遗 漏 发 票 会 计 科 目 乱 用 错 用 乱 调 账 等 情 况 5
3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内 部 审 计 室, 并 制 定 了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室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实 际 需 要,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监 督 与 指 导 下, 采 取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的 对 公 司 经 营 班 子 公 司 各 控 股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分 公 司 与 财 务 收 支 有 关 的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及 经 济 效 益 情 况 等 事 项 进 行 全 面 审 计 和 例 行 检 查, 内 部 稽 核 内 控 体 制 完 备 有 效 公 司 配 备 6 名 审 计 人 员, 其 中 专 职 人 员 5 名, 不 存 在 由 财 务 部 门 人 员 兼 任 的 情 况, 能 够 独 立 开 展 审 计 工 作 4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设 定 了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决 策 流 程 监 督 跟 踪 机 制 公 司 在 进 行 重 大 投 资 时, 均 严 格 履 行 决 策 审 批 程 序, 对 外 签 订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不 存 在 先 签 订 协 议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以 及 未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或 应 披 露 未 披 露 的 情 况 5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没 有 以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任 何 股 票 投 资, 董 事 会 没 有 授 权 董 事 长 进 行 二 级 市 场 股 票 投 资 公 司 不 存 在 超 越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额 度 申 购 新 股 的 情 况 6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管 理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截 止 本 报 告 日,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累 计 余 额 情 况 为 :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黑 龙 江 北 鸥 卫 浴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000 万 元 ; 未 向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无 逾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违 规 为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7 子 公 司 管 理 情 况 对 参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制 定 了 包 括 考 核 预 算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的 管 理 制 度, 设 置 了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政 策 及 程 序, 能 够 对 子 公 司 进 行 有 力 的 管 理 监 控, 及 时 掌 握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并 定 期 进 行 审 计 子 公 司 实 际 运 作 和 管 理 规 范 有 序 8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与 关 联 方 签 订 交 易 合 同 时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执 行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由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防 止 资 金 占 用 的 月 报 制 度, 定 期 对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交 易 进 行 核 查, 自 2008 年 8 月 份 开 始,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室 财 务 部 内 部 审 计 室 按 月 统 计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及 清 算 情 况, 6
并 上 报 监 管 机 构 本 年 内, 公 司 没 有 发 生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没 有 发 生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无 非 经 营 性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 不 存 在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9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情 况 为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运 用,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完 善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 经 2007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实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项 存 款 制 度 截 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所 有 募 集 资 金 已 全 部 使 用 完 毕 10 资 产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权 属 明 确, 不 存 在 资 产 未 过 户 的 情 况 11 收 发 文 印 章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了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公 文 审 批 程 序, 统 一 了 印 章 种 类 使 用 范 围, 明 确 印 章 刻 制 保 管 使 用 销 毁 标 准 等, 公 司 的 公 章 印 签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在 日 常 经 营 过 程 中,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设 专 人 对 公 司 公 章 印 签 进 行 管 理 目 前, 印 章 使 用 登 记 簿 均 装 订 成 册, 印 章 的 使 用 有 连 续 编 号 并 有 详 细 说 明, 且 有 登 记 用 印 人 及 审 批 人 等 相 关 使 用 资 料 四 对 照 自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计 划 经 过 全 面 对 照 自 查, 公 司 未 发 现 广 东 证 监 [2010]155 号 通 报 附 件 中 所 列 公 司 治 理 的 常 见 问 题 但 按 照 通 报 提 出 的 有 关 治 理 要 求, 今 后 公 司 要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独 立 董 事 的 考 核 机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独 立 董 事 薪 酬 制 度 和 考 评 制 度, 并 将 公 司 治 理 作 为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基 础 性 工 作 来 开 展, 每 年 定 期 召 开 专 门 会 议 对 公 司 的 治 理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改 进 存 在 问 题,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通 过 此 次 公 司 治 理 活 动, 大 大 提 升 了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治 理 的 重 视 程 度, 为 以 后 有 效 的 开 展 公 司 治 理 工 作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铺 平 了 道 路 同 时, 公 司 深 刻 认 识 到 在 加 强 规 范 运 作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提 高 各 项 管 理 水 平 等 方 面 还 有 不 足 之 处, 并 及 时 进 行 了 整 改,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产 生 了 重 要 作 用 公 司 将 以 此 为 契 机,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维 护 7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特 此 公 告 广 州 海 鸥 卫 浴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1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