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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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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2 65 5 66 8 68 9 69 13 76 15 78 46 115 48 118 49 120 53 123 56 129 57 130 58 132 重 要 提 示 Important Notice 董 事 长 致 辞 Chairman s Statement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Corporate Information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Financial Report 审 计 报 告 Auditor s Report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Notes to the Financial Report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Review on Financial Status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Risk Management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Corporate Governance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Director,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组 织 架 构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报 告 期 内 大 事 记 Important Events 营 业 网 点 List of Operations

重 要 提 示 本 年 度 报 告 依 据 商 业 银 行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编 制, 是 根 据 现 行 的 财 务 制 度 和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做 到 的 最 大 程 度 的 披 露 本 行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年 度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对 要 求 披 露 内 容 的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本 行 2009 年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已 由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年 度 报 告 分 别 以 中 英 文 两 种 文 字 编 制, 在 对 两 种 文 本 理 解 上 发 生 歧 义 时,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2

董 事 签 名 杨 进 先 李 卓 邬 小 蕙 关 喜 华 徐 智 慧 孙 彦 敏 张 磊 侯 培 耀 金 宏 达 刘 益 朋 曲 振 涛 戴 根 有 李 若 山 2009 年 度 报 告 3

董事长 4 杨进先

常务副行长 6 关喜华

高级管理层 前排左起 副行长 许永辉 / 常务副行长 关喜华 / 副行长 王贵彬 后排左起 行长助理 徐智慧 / 副行长 杨宝仁 / 副行长 于立勇 / 行长助理 曾青福 2009 年 度 报 告 7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龙 江 银 行, 以 下 报 告 中 简 称 为 本 行 )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LONGJING BANK CORPORATION 法 定 代 表 人 杨 进 先 联 系 电 话 :0451-87117805 传 真 :0451-87117827 注 册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汉 水 路 379 号 办 公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汉 水 路 379 号 邮 政 编 码 :150090 国 际 互 联 网 地 址 : www.lj-bank.com 电 子 信 箱 :lj_bank@126.com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及 主 要 营 业 网 点 本 公 司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2009 年 12 月 22 日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230000100069419 金 融 许 可 证 号 : B1056H223010001 税 务 登 记 号 码 :230103695223154 本 行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2009 年 度 附 注 七 12 月 31 日 资 产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 17,531,436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2 1,372,828 贵 金 属 拆 出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 - - 应 收 利 息 3 66,589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4 15,155,99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 1,088,892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6 3,039,09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7 65,04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固 定 资 产 8 696,451 无 形 资 产 9 550,15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 135,241 其 他 资 产 11 824,527 资 产 总 计 40,526,247 2009 年 度 报 告 9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单 位 :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2009 年 附 注 七 12 月 31 日 负 债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12 58,681 拆 入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 - - 吸 收 存 款 13 36,019,62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4 30,184 应 交 税 费 15 112,113 应 付 利 息 16 220,785 预 计 负 债 17 6,651 应 付 债 券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0 5,076 其 他 负 债 18 975,704 负 债 合 计 37,428,818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9 3,080,000 资 本 公 积 20 9 减 : 库 存 股 - 盈 余 公 积 21 1,742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2 - 未 分 配 利 润 23 15,678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3,097,429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40,526,247 10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利 润 表 单 位 :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附 注 七 2009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8,063 利 息 净 收 入 24 5,638 利 息 收 入 24 7,191 利 息 支 出 24 1,553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25 34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25 71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25 370 投 资 收 益 26 1,764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321 二 营 业 支 出 -18,00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7 380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8 16,616 资 金 减 值 损 失 29-35,000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1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6,06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0 1,02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31 457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6,63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2 9,217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7,420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01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0.01 2009 年 度 报 告 11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附 注 七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一 上 期 末 余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期 初 余 额 3,080,000 3,080,000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17,420 ( 二 )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9 9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额 11 11 (1)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11 11 (2)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额 2.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额 (1)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2)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额 (3) 计 入 被 套 期 项 目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中 的 金 额 3. 权 益 法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的 影 响 4. 与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2-2 5. 其 他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9 17,429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3,080,000 3,080,000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19 3,080,000 3,080,000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742-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1 1,742-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弥 补 亏 损 5. 其 他 四 本 期 末 余 额 3,080,000 9 1,742 3,097,429 12

审 计 报 告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2010) 京 会 兴 审 字 第 4-097 号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江 银 行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2009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以 下 简 称 财 务 报 表 )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33 号 )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是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设 计 实 施 和 维 护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2) 选 择 和 运 用 恰 当 的 会 计 政 策 ; (3) 作 出 合 理 的 会 计 合 计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实 施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计 划 和 实 施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我 们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龙 江 银 行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2009 年 度 报 告 13

审 计 报 告 会 允 反 映 了 龙 江 银 行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2009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人 司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国 北 京 市 二 O 一 O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1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均 为 人 民 币 千 元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本 行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的 反 映 了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行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告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就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1.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2.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本 次 报 表 所 属 期 间 为 2009 年 12 月 22 日 12 月 31 日 3.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4.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日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日 指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2009 年 度 报 告 1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中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5. 汇 总 财 务 报 表 本 行 的 全 行 汇 总 财 务 报 表 以 总 行 本 部 及 各 分 行 各 支 行 营 业 部 直 属 经 营 机 构 的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它 资 料 为 基 础 汇 总 编 制 ; 汇 总 时, 本 行 内 部 之 间 重 大 交 易 及 其 余 额 已 相 互 抵 销 6.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记 账 基 础 ; 初 始 确 认 时,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后 续 计 量 时,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历 史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7. 外 币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记 账 因 外 币 业 务 结 算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收 益 或 损 失 按 照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汇 率 计 算,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即 期 汇 率 是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或 根 据 公 布 的 外 汇 牌 价 套 算 的 汇 率 8. 金 融 资 产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金 融 资 产 分 为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这 类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其 中, 套 期 保 值 产 品 以 外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被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将 其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于 到 期 日 前 出 售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金 额 重 大, 则 将 该 类 资 产 重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当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直 接 向 债 务 人 提 供 资 金 商 品 或 服 务 而 没 有 出 售 应 收 款 的 意 图 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16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和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5)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及 终 止 确 认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时, 终 止 确 认 : A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B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经 转 移, 即 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转 移 给 一 方 或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给 另 一 方, 但 保 留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并 承 担 将 收 取 的 现 金 流 量 支 付 给 最 终 收 款 方 的 义 务, 这 一 义 务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的 条 件 是 : 从 该 金 融 资 产 收 到 对 等 的 现 金 流 量 时, 才 将 其 支 付 给 最 终 收 款 方 ;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不 能 出 售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作 为 担 保 物, 但 可 以 将 其 作 为 对 最 终 收 款 方 支 付 现 金 流 量 的 保 证 ; 有 义 务 将 收 取 的 现 金 流 量 及 时 支 付 给 最 终 收 款 方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的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6) 金 融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购 买 后 按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利 得 或 损 失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 当 该 类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以 前 确 认 在 股 东 权 益 中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或 损 失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1)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确 认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 含 单 项 或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当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因 在 其 初 始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损 失 事 件 而 发 生 减 值, 且 该 损 失 事 件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会 产 生 可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影 响 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认 定 该 项 或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并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关 注 到 的 下 列 与 可 观 察 数 据 相 关 的 各 项 损 失 事 件 :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2009 年 度 报 告 17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评 估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 债 务 人 所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2)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采 用 单 独 减 值 评 估 和 组 合 减 值 评 估 两 种 方 法 评 估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进 行 单 独 评 估,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进 行 组 合 评 估 如 果 没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单 独 评 估 的 金 融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无 论 该 金 融 资 产 金 额 是 否 重 大,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将 其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别 中, 再 进 行 组 合 减 值 评 估 单 独 进 行 评 估 减 值 并 且 已 确 认 或 继 续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资 产, 不 再 纳 入 组 合 减 值 评 估 的 范 围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或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已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则 其 减 值 损 失 将 按 照 该 类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与 以 其 原 始 实 际 利 率 贴 现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量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通 过 使 用 备 抵 账 户 减 少 该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贷 款 或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合 同 利 率 为 浮 动 利 率, 用 于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的 贴 现 率 为 按 合 同 确 定 的 当 前 实 际 利 率 带 有 抵 押 物 的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预 计 执 行 抵 押 物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获 得 和 出 售 抵 押 物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来 计 算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现 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进 行 减 值 情 况 的 组 合 评 估 时, 将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或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通 常 可 以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测 算 是 相 关 的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对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进 行 减 值 组 合 评 估 测 算 时, 以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以 及 与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资 产 的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为 基 础 为 反 映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实 际 状 况, 以 上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将 根 据 当 期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包 括 反 映 在 历 史 损 失 期 间 不 存 在 的 现 实 情 况 ; 及 从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数 据 中 剔 除 那 些 本 期 已 不 存 在 事 项 的 影 响 对 各 资 产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变 化 的 估 计 应 反 映 相 关 的 可 观 察 到 的 各 期 数 据 的 变 化 并 与 该 变 化 方 向 保 持 一 致 为 减 少 预 期 损 失 和 实 际 发 生 的 损 失 之 间 的 差 异,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定 期 审 阅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理 论 和 假 设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 如 债 务 人 的 信 用 评 级 已 提 高 等 ),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准 备 通 过 调 整 准 备 金 账 户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当 某 项 贷 款 无 法 收 回 时, 在 完 成 所 有 必 要 程 序 及 确 定 损 失 金 额 后,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对 该 贷 款 进 行 核 销, 冲 减 相 应 的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核 销 后 又 收 回 的 贷 款 金 额, 抵 减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 1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中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等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经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10.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按 合 同 或 协 议 规 定,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向 交 易 对 手 买 入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债 券 票 据 及 贷 款 ), 到 合 同 规 定 日 期,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返 售 给 对 方 所 融 出 的 资 金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业 务 发 生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款 项 入 账,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买 入 返 售 已 购 入 的 标 的 资 产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确 认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是 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按 合 同 或 协 议 规 定,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将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债 券 票 据 及 贷 款 ) 出 售 给 交 易 对 手, 到 合 同 规 定 日 期,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回 购 的 所 融 入 的 资 金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按 业 务 发 生 时 收 到 的 款 项 入 账,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 卖 出 回 购 的 标 的 资 产 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买 入 返 售 和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的 买 卖 差 价 在 相 关 的 交 易 期 间 以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或 利 息 支 出 11.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金 融 工 具 : 其 价 值 随 着 特 定 利 率 金 融 工 具 价 格 商 品 价 格 汇 率 价 格 或 利 率 指 数 信 用 等 级 或 信 用 指 数 或 其 他 变 量 的 变 动 而 变 动 ; 不 要 求 初 始 净 投 资, 或 与 对 市 场 情 况 变 动 具 有 类 似 反 应 的 其 他 类 型 合 同 相 比, 要 求 很 少 的 净 投 资 ; 在 未 来 某 一 日 期 结 算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在 交 易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并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因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估 值 收 益 或 估 值 亏 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为 正 数, 确 认 为 资 产, 如 公 允 价 值 为 负 数, 则 确 认 为 负 债 12.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认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活 跃 的 市 场 报 价 用 于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等 2009 年 度 报 告 1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在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时, 会 考 虑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信 用 风 险 外 币 兑 换 价 格 波 动 性 提 前 偿 付 风 险 和 履 约 风 险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服 务 费 用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核 算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及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在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与 联 营 及 合 营 公 司 之 间 如 存 在 已 发 生 但 尚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属 于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如 果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抵 销 14.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为 经 营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年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安 装 费 和 专 业 人 员 服 务 费 等,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的 折 旧 年 限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净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0 3 3.23 通 用 设 备 3-10 0 33.33-10.00 运 输 工 具 4 0 25.00 其 他 5 0 20.00 2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否 则,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时, 同 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净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量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自 次 月 起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16.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进 行 摊 销 对 于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摊 销 时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17. 其 他 资 产 (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支 出 但 受 益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按 受 益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抵 债 资 产 待 处 理 抵 债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帐, 公 允 价 值 与 相 关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及 支 付 的 税 费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有 迹 象 表 明 抵 债 资 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将 账 面 价 值 调 减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待 处 理 抵 债 资 产 处 置 时, 如 果 取 得 的 处 置 收 入 大 于 抵 债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其 差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如 果 取 得 的 处 置 收 入 小 于 抵 债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其 差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保 管 期 间 取 得 的 收 入 计 入 其 他 营 业 收 入,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其 他 营 业 支 出 处 置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从 处 置 收 入 中 抵 减 (3)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按 照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项 目 和 对 方 单 位 ( 个 人 )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18 非 金 融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内 外 部 相 关 信 息, 以 确 定 包 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在 内 的 非 金 融 长 期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迹 象 非 金 融 长 期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在 估 计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原 则 上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以 转 回 2009 年 度 报 告 2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9. 金 融 负 债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这 类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当 金 融 负 债 属 于 投 资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组 合 近 期 发 生 了 短 期 获 利 回 吐,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将 其 归 入 此 类 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这 类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 不 是 以 交 易 为 目 的 持 有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的 交 易 成 本 计 入 初 始 计 量 金 额 当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终 止 确 认 全 部 或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20. 应 付 债 券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发 行 的 债 券, 按 照 实 际 的 发 行 价 格 总 额, 作 为 应 付 债 券 的 账 面 成 本 债 券 发 行 价 格 总 额 与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债 券 溢 价 或 折 价,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21.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指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等 支 出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补 偿,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2.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是 指 那 些 规 定 本 行 作 为 担 保 人, 根 据 债 务 工 具 的 条 款 支 付 特 定 款 项 予 被 担 保 人, 以 补 偿 该 被 担 保 人 因 债 务 工 具 的 某 一 特 定 债 务 人 不 能 到 期 偿 付 债 务 而 产 生 的 损 失 的 合 同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包 括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开 具 的 信 用 证 和 保 函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使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被 担 保 方 未 能 履 行 条 款 时, 存 在 向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持 有 方 代 为 支 付 款 项 的 义 务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担 保 期 间 内 摊 销 在 后 续 计 量 中,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以 摊 余 成 本 和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对 担 保 义 务 计 提 的 预 计 负 债 孰 高 原 则 计 量 23. 收 入 确 认 收 入 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且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不 同 类 型 收 入 的 其 他 确 认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利 息 收 入 金 融 资 产 的 利 息 收 入 根 据 让 渡 资 金 使 用 权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利 息 收 入 包 括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利 息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2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银 行 在 估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时, 会 考 虑 金 融 工 具 的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 如 预 付 期 权 ), 但 不 会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会 考 虑 交 易 成 本 折 溢 价 和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收 付 的 所 有 与 实 际 利 率 相 关 的 费 用 当 实 际 利 率 与 合 同 利 率 差 异 不 大 时, 采 用 合 同 利 率 (2)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收 入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收 入 在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时, 根 据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原 则 确 认 (3) 股 利 收 入 非 上 市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股 利 收 入 于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具 有 收 取 股 利 的 权 力 时 确 认,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4.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将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外,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期 所 得 税 包 括 根 据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实 行 的 税 率 计 算 的 预 计 应 交 所 得 税 和 对 以 前 年 度 应 交 所 得 税 的 调 整 递 延 所 得 税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核 算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对 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于 以 后 年 度 抵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视 同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的 初 始 确 认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按 照 按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时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25. 经 营 性 租 赁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性 租 赁 包 括 租 入 的 经 营 场 所 和 设 备, 支 付 的 款 项 在 租 赁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分 摊 计 入 相 关 期 间 的 损 益 由 于 提 前 终 止 租 赁 协 议 等 向 出 租 人 支 付 的 惩 罚 性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6. 股 利 分 配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拟 分 配 的 股 利, 不 确 认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负 债, 在 报 表 附 注 中 单 独 披 露 分 配 的 股 利 于 批 准 时 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提 取, 确 认 为 负 债 27. 或 有 负 债 或 有 负 债 是 指 由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形 成 的 潜 在 义 务, 其 存 在 由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所 不 能 完 全 控 制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未 来 事 件 是 否 发 生 来 确 定 ; 或 是 由 于 过 去 事 项 或 交 易 而 形 成 的 现 时 义 务, 但 履 行 该 义 务 并 不 是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或 者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或 有 负 债 在 附 注 中 加 以 披 露 或 有 负 债 通 常 不 作 为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在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使 该 事 项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8. 关 联 方 如 果 本 行 有 能 力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或 另 一 方 有 能 力 控 制 或 共 同 控 制 本 行 或 对 本 行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或 本 行 与 另 一 方 或 多 方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均 被 视 2009 年 度 报 告 23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可 以 是 个 人 或 企 业, 同 受 国 家 控 制 而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企 业, 不 构 成 本 行 的 关 联 方 29.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执 行 会 计 政 策 中 做 出 的 重 要 估 计 及 判 断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在 期 末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以 及 对 未 来 事 件 的 合 理 预 期 等 因 素 对 未 来 作 出 了 下 列 主 要 不 确 定 估 计, 并 且 会 不 断 地 对 其 进 行 后 续 评 估 (1) 贷 款 减 值 损 失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定 期 对 客 户 贷 款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判 断 是 否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客 户 贷 款 发 生 了 减 值 损 失 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客 户 贷 款 发 生 了 减 值 损 失,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将 估 算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额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为 客 户 贷 款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在 估 算 减 值 损 失 的 过 程 中, 需 要 作 出 大 量 判 断 来 确 定 是 否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减 值 损 失 的 发 生, 并 要 求 对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作 出 重 大 估 计 (2) 其 他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定 期 对 除 贷 款 及 垫 款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评 估, 并 评 估 其 是 否 出 现 减 值 损 失 如 果 发 现 其 出 现 减 值 损 失,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将 对 其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对 没 有 活 跃 交 易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使 用 了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使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等 估 值 技 术 的 使 用 需 要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对 如 信 用 风 险 ( 包 括 交 易 双 方 )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性 及 相 关 性 等 因 素 进 行 估 计 (4)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在 评 估 某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符 合 归 类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条 件 时, 管 理 层 需 要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如 果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某 项 投 资 至 到 期 日 的 判 断 发 生 偏 差, 该 项 投 资 所 属 的 整 个 投 资 组 合 会 重 新 归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 所 得 税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因 此, 本 行 及 子 公 司 需 要 根 据 相 关 的 税 收 法 规, 对 相 关 交 易 的 税 务 处 理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并 对 是 否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能 性 作 出 重 大 估 计 2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控 股 子 公 司 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为 : 单 位 名 称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业 务 是 否 合 并 杜 尔 伯 特 润 生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杜 尔 伯 特 蒙 古 族 自 治 县 2000 万 51% 银 行 业 否 依 安 国 民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依 安 县 1000 万 51% 银 行 业 否 东 宁 远 东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宁 县 2000 万 51% 银 行 业 否 税 项 1. 营 业 税 : 按 关 于 降 低 金 融 保 险 业 营 业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1)21 号 ] 的 规 定 计 提 并 缴 纳 营 业 税, 营 业 税 按 5% 计 缴 2. 城 建 税 : 按 营 业 税 额 的 7% 计 缴 3. 教 育 费 附 加 : 按 营 业 税 额 的 3% 计 缴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营 业 税 额 的 1% 计 缴 4. 所 得 税 :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计 缴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库 存 现 金 326,277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法 定 准 备 金 4,862,649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超 额 存 款 准 备 金 12,032,188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财 政 性 存 款 310,322 合 计 17,531,436 缴 存 的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为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缴 存 的 存 款 准 备 金, 此 存 款 不 能 用 于 日 常 业 务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按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存 款 的 13.5% 缴 存 人 民 币 存 款 准 备 金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存 放 境 内 同 业 款 项 1,358,466 存 放 境 外 同 业 款 项 14,362 减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合 计 1,372,828 2009 年 度 报 告 2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应 收 利 息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债 券 投 资 利 息 53,367 应 收 贷 款 及 垫 款 利 息 7,017 应 收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 应 收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利 息 6,205 合 计 66,589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贷 款 及 垫 款 按 个 人 和 企 业 分 布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个 人 贷 款 和 垫 款 : 3,267,301 信 用 卡 4,175 住 房 抵 押 692,379 其 他 2,570,747 企 业 贷 款 和 垫 款 : 12,381,279 贷 款 11,093,814 贴 现 1,287,465 押 汇 -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15,648,580 减 : 个 别 评 估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 组 合 评 估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492,583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小 计 492,583 贷 款 和 垫 款 账 面 价 值 15,155,997 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无 持 有 本 行 5% 及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的 贷 款 贴 现 按 票 据 类 别 分 类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287,465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合 计 1,287,465 26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贷 款 及 垫 款 按 行 业 划 分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比 例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692,885 4.43% 制 造 业 3,345,099 21.38%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1,651,295 10.55% 房 地 产 业 1,515,015 9.68% 教 育 136,180 0.87%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197,420 1.26%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364,820 2.33% 建 筑 业 563,361 3.60% 电 力 煤 气 和 水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521,870 3.33%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组 织 370,779 2.37%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福 利 业 73,787 0.47%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287,604 1.84% 信 息 传 输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54,920 0.35% 居 民 服 务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317,638 2.03%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43,650 0.28% 金 融 业 - 0.00%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服 务 和 地 质 勘 查 业 83,750 0.54% 农 林 牧 副 渔 业 143,630 0.92% 采 矿 业 730,110 4.67% 押 汇 - 0.00% 贴 现 1,287,465 8.23% 个 人 3,267,302 20.88% 合 计 15,648,580 100.00% 贷 款 及 垫 款 按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比 例 哈 尔 滨 地 区 12,500 0.08% 大 庆 地 区 5,874,513 37.54% 齐 齐 哈 尔 地 区 4,294,704 27.44% 牡 丹 江 地 区 2,350,606 15.02% 七 台 河 地 区 2,999,256 19.17% 其 他 地 区 117,001 0.75% 合 计 15,648,580 100.00% 2009 年 度 报 告 27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贷 款 及 垫 款 按 担 保 方 式 分 布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贷 款 1,873,006 保 证 贷 款 7,233,560 抵 押 贷 款 2,528,152 质 押 贷 款 4,013,862 合 计 15,648,580 逾 期 贷 款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逾 期 3 个 月 以 内 逾 期 3 个 月 至 1 年 逾 期 1 年 至 3 年 逾 期 3 年 以 上 合 计 信 用 贷 款 - - - - - 保 证 贷 款 3,843 4,254 29-8,126 抵 押 贷 款 261 4,125 2,828 560 7,774 质 押 贷 款 - - - - - 合 计 4,104 8,379 2,857 560 15,90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政 府 债 券 580,348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券 414,199 企 业 债 券 63,215 其 他 债 券 31,130 合 计 1,088,892 2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摊 余 成 本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政 府 债 券 772,373 央 行 票 据 196,525 金 融 债 券 495,032 企 业 债 券 1,575,163 其 他 项 目 投 资 - 合 计 3,039,09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5,043 - - 65,043 其 中 :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24,143 - - 24,143 对 联 营 公 司 投 资 - - - - 对 其 他 企 业 投 资 40,900 - - 40,900 减 :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 - - - 长 期 投 资 净 值 65,043 - - 65,043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杜 尔 伯 特 润 生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9,684 依 安 国 民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317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资 金 清 算 中 心 500 中 国 银 联 股 份 公 司 40,400 东 宁 远 东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142 合 计 65,043 2009 年 度 报 告 2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固 定 资 产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670,317 670,317 通 用 设 备 75,305 75,305 运 输 设 备 35,401 35,401 其 他 8,778 8,778 合 计 789,801 - - 789,801 累 计 折 旧 房 屋 建 筑 物 40,330 40,330 通 用 设 备 36,587 36,587 运 输 设 备 14,592 14,592 其 他 1,841 1,841 合 计 93,350 - - 93,350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房 屋 建 筑 物 通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合 计 - - - -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629,987 629,987 通 用 设 备 38,718 38,718 运 输 设 备 20,809 20,809 其 他 6,937 6,937 合 计 696,451 - - 696,451 无 形 资 产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累 计 摊 销 期 末 余 额 软 件 8,186 - - 810 7,376 土 地 567,112 - - 24,338 542,774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 - - - 净 值 575,298 - - 25,148 550,150 3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按 总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11,019 127,755 预 提 诉 讼 损 失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损 失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未 实 现 损 失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价 值 变 动 亏 损 - - 其 他 29,947 7,486 合 计 540,966 135,241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未 实 现 收 益 20,305 5,076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 - 其 他 - - 合 计 20,305 5,076 其 他 29,947 7,486 合 计 540,966 135,241 按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本 银 行 境 内 分 支 机 构 汇 总 纳 税, 相 关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与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进 行 了 抵 销, 以 净 额 列 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11,019 127,755 预 提 诉 讼 损 失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损 失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未 实 现 损 失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价 值 变 动 亏 损 - - 其 他 29,947 7,486 合 计 540,966 135,241 2009 年 度 报 告 3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009 年 度 年 初 余 额 139,384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未 实 现 损 益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享 有 联 营 企 业 - 权 益 变 动 部 分 - 计 入 当 年 损 益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9,217 年 末 余 额 130,165 计 入 利 润 表 中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由 以 下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组 成 : 2009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227 预 提 诉 讼 损 失 ( 转 回 )/ 计 提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损 失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9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 其 他 合 计 - -9,218 其 他 资 产 其 他 资 产 按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抵 债 资 产 111,516 减 : 抵 债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抵 债 资 产 净 额 111,516 其 他 应 收 款 217,341 减 : 坏 帐 准 备 4,495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212,846 在 建 工 程 23,53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1,529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9 代 理 业 务 资 产 146,610 预 付 账 款 11,913 其 他 296,546 合 计 824,527 3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待 处 理 抵 债 资 产 按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土 地 房 产 109,951 其 他 1,565 抵 债 资 产 合 计 111,516 减 : 抵 债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抵 债 资 产 净 值 111,516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结 算 挂 账 84,537 预 付 设 备 款 106,075 代 垫 诉 讼 费 1,977 押 金 1,365 预 付 装 潢 费 1,378 其 他 22,009 合 计 217,341 在 建 工 程 按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转 入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资 金 来 源 支 行 装 修 及 购 买 办 公 楼 项 目 16,581 - - - 16,581 自 筹 各 种 业 务 系 统 及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2,955 - - - 2,955 自 筹 龙 江 支 行 装 修 费 200 124-80 244 自 筹 办 公 楼 装 修 20 - - - 20 自 筹 电 力 设 备 150 - - - 150 自 筹 鸿 大 工 程 造 价 审 核 费 - 66 - - 66 自 筹 新 兴 装 修 工 程 123 - - - 123 自 筹 桃 山 弱 电 工 程 55 - - - 55 自 筹 桃 山 建 筑 装 修 181 - - - 181 自 筹 银 鑫 分 社 装 修 工 程 249 - - - 249 自 筹 勃 利 分 社 装 修 工 程 1,947 - - - 1,947 自 筹 七 台 河 分 行 食 堂 装 修 365 - - - 365 自 筹 取 款 机 存 取 款 一 体 机 数 字 监 控 系 统 602 - - - 602 自 筹 合 计 23,428 190-80 23,538 2009 年 度 报 告 33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境 内 存 放 款 项 : 银 行 同 业 58,681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合 计 58,681 吸 收 存 款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活 期 存 款 : 其 中 : 公 司 18,742,897 个 人 4,894,419 定 期 存 款 : 其 中 : 公 司 3,201,764 个 人 8,652,632 其 他 存 款 527,912 合 计 36,019,62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904 2,169 2,060 1,013 职 工 福 利 费 96-10 86 社 会 保 险 及 劳 动 保 护 费 - - - - 其 中 : 养 老 保 险 110 7-117 医 疗 保 险 10 - - 10 工 伤 保 险 1 - - 1 失 业 保 险 48 - - 48 生 育 保 险 - - - - 住 房 公 积 金 124 43-167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2,744 104-2,848 退 休 福 利 负 债 25,894 - - 25,894 合 计 29,931 2,323 2,070 30,184 3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应 交 税 费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应 交 所 得 税 80,732 应 交 营 业 税 23,495 应 交 城 建 税 900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769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5,425 应 交 其 他 税 金 792 合 计 112,113 应 付 利 息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客 户 存 款 利 息 220,785 应 付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利 息 - 应 付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及 拆 入 资 金 利 息 - 应 付 次 级 债 券 利 息 - 合 计 220,785 预 计 负 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诉 讼 事 项 6,651 合 计 6,651 七 台 河 分 行 抵 债 资 产 中 账 面 价 值 4,053,328 元 的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廖 公 庄 121 号 房 产 产 权 不 为 其 所 有 ; 大 庆 分 行 与 华 谊 公 司 诉 讼 案 件 被 判 败 诉, 法 院 判 决 大 庆 分 行 被 判 赔 偿 原 告 2,597,865.32 元 上 述 两 项 诉 讼 事 项, 各 分 行 在 进 入 本 行 前 已 作 为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负 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开 出 本 票 - 存 入 保 证 金 494,589 代 理 业 务 负 债 147,210 其 他 应 付 款 291,315 应 付 代 理 证 券 款 项 22,181 其 他 代 理 业 务 145 应 付 股 利 454 汇 出 汇 款 72 清 算 资 金 往 来 19,079 其 他 659 合 计 975,704 2009 年 度 报 告 3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其 中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末 明 细 列 示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设 备 及 工 程 款 7,148 待 划 转 款 项 8,962 应 付 房 租 8,051 久 悬 未 取 款 7,780 资 金 清 算 应 付 款 237,533 其 他 21,841 合 计 291,315 股 本 ( 千 股 ) 期 初 数 本 期 变 动 增 (+) 减 (-) 期 末 数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金 额 比 例 (%) 1 国 家 持 股 1,023,493 1,023,493 1,023,493 33% 2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1,107,015 1,107,015 1,107,015 36% 3 其 他 内 资 持 股 949,492 949,492 949,492 31% 其 中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781,790 781,790 781,790 25% 境 内 自 然 人 持 股 167,702 167,702 167,702 5% 4 外 资 持 股 - - - - 其 中 : 境 外 法 人 持 股 - - - - 境 外 自 然 人 持 股 - - - -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合 计 3,080,000 - - - 3,080,000 3,080,000 100%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 境 内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3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4 其 他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合 计 - - - - - - - 三 股 份 总 数 3,080,000 - - - 3,080,000 3,080,000 100% 36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资 本 公 积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未 实 现 损 益 ( 税 后 ) 9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9 盈 余 公 积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742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其 他 盈 余 公 积 - 合 计 1,742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005 年 7 月 1 日 起, 根 据 金 融 企 业 呆 帐 准 备 提 取 管 理 办 法 [ 财 金 (2005)49 号 ] 财 政 部 关 于 呆 帐 准 备 金 提 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金 (2005)90 号 ] 的 要 求, 应 计 提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用 于 弥 补 尚 未 识 别 的 与 风 险 资 产 相 关 的 可 能 性 损 失 因 本 行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尚 未 提 取 未 分 配 利 润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净 利 润 17,420 加 :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加 : 其 他 转 入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17,420 减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1,742 减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15,678 减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减 :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5,678 本 行 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 注 册 成 立, 当 年 实 际 经 营 期 较 短, 故 本 行 2009 年 利 润 不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配 2009 年 度 报 告 37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利 息 净 收 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利 息 收 入 :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491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 拆 出 资 金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5,092 其 中 : 个 人 贷 款 及 垫 款 1,979 公 司 贷 款 和 垫 款 2,320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收 入 793 押 汇 利 息 收 入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350 债 券 投 资 - 其 他 1,258 小 计 7,191 利 息 支 出 :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拆 入 资 金 吸 收 存 款 1,364 卖 出 回 购 资 产 -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 其 他 利 息 支 出 189 小 计 1,553 利 息 净 收 入 5,638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代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57 顾 问 及 咨 询 费 - 结 算 业 务 手 续 费 388 银 行 卡 手 续 费 153 托 管 及 受 托 业 务 佣 金 4 其 他 108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合 计 71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37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340 3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投 资 收 益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9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35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2,106 合 计 1,76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营 业 税 341 城 建 税 24 教 育 费 附 加 12 其 他 3 合 计 380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员 工 费 用 1,894 折 旧 - 公 杂 费 236 经 营 租 赁 支 出 - 会 议 费 968 业 务 招 待 费 142 电 子 设 备 运 转 费 42 差 旅 费 310 业 务 宣 传 费 6,527 监 管 费 -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311 钞 币 运 送 费 22 广 告 费 718 邮 电 费 48 水 电 费 242 印 刷 费 460 其 他 4,696 合 计 16,616 2009 年 度 报 告 3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计 提 /( 转 回 ) -35,000 拆 出 资 金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 转 回 ) - 抵 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 转 回 ) - 存 放 同 业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 其 他 应 收 款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 合 计 -35,000 本 行 成 立 时, 运 用 信 托 计 划 方 法 等 额 买 断 原 4 行 社 不 良 贷 款 34216 万 元 2009 年 末, 综 合 考 虑 本 行 未 来 的 风 险 管 控 需 要, 以 拨 备 覆 盖 率 达 到 220%-230% 为 本 期 基 本 目 标, 相 应 调 整 了 贷 款 专 项 准 备 金 营 业 外 收 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及 抵 债 资 产 净 收 益 671 久 悬 户 1 其 他 收 入 356 合 计 1,028 营 业 外 支 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捐 款 支 出 130 各 项 基 金 - 清 理 固 定 资 产 及 抵 债 资 产 净 损 失 - 其 他 327 合 计 457 所 得 税 费 用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所 得 税 - 递 延 所 得 税 9,217 合 计 9,217 4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主 要 表 外 项 目 1. 表 外 业 务 是 指 所 有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的 业 务, 包 括 两 部 分 : 或 有 风 险 的 表 外 业 务, 即 为 客 户 债 务 清 偿 能 力 提 供 担 保 承 担 客 户 违 约 风 险 的 业 务, 如 贷 款 承 诺 等 ; 无 风 险 的 表 外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结 算 代 理 业 务 2. 或 有 风 险 (1)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是 由 承 兑 申 请 人 向 本 行 申 请, 经 本 行 审 查 同 意 承 兑 的 商 业 汇 票 (2) 信 用 证 指 本 行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要 求 和 指 示, 向 收 益 人 开 立 的 载 有 一 定 金 额,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凭 规 定 的 单 据 在 指 定 地 点 付 款 的 书 面 保 证 文 件 (3) 银 行 保 函 指 本 行 应 申 请 人 或 委 托 人 的 要 求, 以 出 具 保 函 的 形 式 向 收 益 人 承 诺, 当 申 请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或 承 诺 的 事 项 时, 由 本 行 按 保 函 约 定 履 行 债 务 或 承 担 责 任 的 信 贷 业 务 本 行 或 有 风 险 主 要 表 外 项 目 余 额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开 出 信 用 证 - 承 兑 汇 票 389,031 开 出 保 函 18,586 贷 款 承 诺 - 信 用 卡 透 支 额 度 3,851 国 债 兑 付 承 诺 -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交 易 本 行 的 关 联 方 包 括 控 股 与 主 要 参 股 的 股 东, 控 股 与 主 要 参 股 的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因 本 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在 本 行 以 外 兼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职 务 而 与 本 行 构 成 关 联 关 系 的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相 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企 业 ), 本 行 的 子 公 司 合 营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与 内 部 人 和 股 东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3 号 令 ) 的 规 定, 下 述 关 联 方 不 包 括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1. 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控 股 与 主 要 参 股 的 股 东 名 称 及 持 股 情 况 (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股 ) 企 业 名 称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 黑 龙 江 省 大 正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3,140 20.50 中 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1,600 20.00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垦 集 团 总 公 司 16,295 5.29 大 庆 市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15,978 5.19 上 海 上 实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5,462 5.02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5,338 4.98 2009 年 度 报 告 4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 本 行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行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及 注 册 资 本 所 持 股 份 参 见 附 注 五 子 公 司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单 位 名 称 注 册 地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类 型 持 股 比 例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法 定 代 表 人 东 宁 远 东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宁 县 银 行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 子 公 司 刘 忠 宇 杜 尔 伯 特 润 生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杜 尔 伯 特 蒙 古 族 自 治 县 银 行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1% 子 公 司 刘 长 军 依 安 国 民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依 安 县 银 行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1% 子 公 司 葛 立 明 3. 其 他 关 联 方 其 他 关 联 方 包 括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无 因 本 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在 本 行 以 外 兼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职 务 而 与 本 行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单 位 关 联 交 易 本 行 的 关 联 交 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有 关 的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按 照 商 业 原 则, 以 不 优 于 对 非 关 联 方 同 类 交 易 的 条 件 进 行 1. 与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年 末 余 额 : 同 业 存 放 72,085 存 放 同 业 110,200 利 率 范 围 : 同 业 存 放 0.36-1.35% 存 放 同 业 0.36-1.35% 年 度 损 益 : 同 业 存 放 利 息 支 出 - 存 放 同 业 利 息 收 入 - 2.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无 4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或 有 事 项 1. 质 押 资 产 无 2. 诉 讼 事 项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不 存 在 以 本 行 作 为 被 告 尚 未 审 结 的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对 于 已 审 结 的 诉 讼 事 项, 本 行 已 根 据 法 院 判 决 结 果 把 将 会 形 成 的 损 失 作 为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承 诺 事 项 与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已 付 款 金 额 尚 未 支 付 金 额 办 公 及 营 业 用 房 322,436 92,011 230,425 系 统 软 件 7,789 6,786 1,003 房 租 9,093 1,910 7,183 装 修 5,242 4,915 327 电 子 10,024 7,954 2,070 广 告 2,032 1,916 116 合 计 356,616 115,492 241,124 租 赁 承 诺 房 屋 租 赁 承 诺 主 要 反 映 本 行 根 据 需 要 租 赁 的 营 业 场 所 及 办 公 楼 应 支 付 的 租 金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的 租 金 情 况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承 诺 时 间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568 1-2 年 ( 含 2 年 ) 2,708 2-3 年 ( 含 3 年 ) 1,208 3 年 以 上 18,381 合 计 24,865 2009 年 度 报 告 43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其 它 重 要 事 项 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本 行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规 定 计 算 各 期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净 利 润 17,420 加 /(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营 业 外 收 入 -1,028 营 业 外 支 出 457 以 前 年 度 已 经 计 提 各 项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转 回 -35,000 - 所 得 税 税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18,151 2 每 股 收 益 本 行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07 年 修 订 ) 和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 第 一 号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7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计 算 每 股 盈 利 如 下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420 加 权 平 均 股 本 数 3,080,000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的 基 本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8,15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本 行 股 东 的 基 本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1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转 回 -35,000 - 所 得 税 税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18,151 4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3 其 他 指 标 情 况 : 项 目 标 准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 本 充 足 率 (%) 8 17.72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 4 17.8 不 良 贷 款 率 (%) 5 1.38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充 足 率 (%) 100 523.34 拨 备 覆 盖 率 (%) 229.05 全 部 关 联 度 (%) 50 20.27 单 一 客 户 关 联 度 (%) 4.23 集 团 客 户 关 联 度 (%) 4.23 流 动 性 比 例 (%) 25 59.96 人 民 币 超 额 备 付 金 率 (%) > 2 35.51 存 贷 款 比 率 (%) 75 43.3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本 行 无 需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重 大 事 项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2009 年 度 报 告 45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企 业 重 组 情 况 回 顾 为 了 优 化 金 融 资 源 配 置, 完 善 地 方 金 融 组 织 体 系, 推 动 我 省 地 方 银 行 加 快 发 展, 增 强 其 服 务 全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能 力, 按 照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总 体 部 署, 在 银 监 部 门 的 监 管 指 导 下,2009 年 初, 对 大 庆 市 商 业 银 行 齐 齐 哈 尔 市 商 业 银 行 牡 丹 江 市 商 业 银 行 和 七 台 河 市 城 市 信 用 社 ( 以 下 简 称 四 家 行 社 ) 正 式 启 动 合 并 重 组 工 作 经 过 一 年 的 努 力, 龙 江 银 行 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 注 册 成 立, 同 年 12 月 25 日 正 式 挂 牌 对 外 营 业 在 此 期 间, 顺 利 开 展 了 审 计 评 估 增 资 扩 股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财 务 清 算 等 工 作 一 开 展 四 家 行 社 审 计 评 估 工 作 在 充 分 尊 重 四 家 行 社 意 愿 切 实 维 护 四 家 行 社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依 法 开 展 了 资 产 审 计 评 估 工 作 由 四 家 行 社 自 主 协 商, 通 过 投 票 的 方 式, 确 定 了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中 企 华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本 次 合 并 重 组 的 资 产 审 计 评 估 工 作 四 家 行 社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资 产 审 计 评 估 方 案 按 照 审 计 评 估 结 果, 四 家 行 社 资 产 总 额 336.05 亿 元, 负 债 总 额 323.8 亿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12.25 亿 元, 股 本 合 计 9.89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合 计 5.86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4.56% 在 审 计 评 估 基 础 上, 确 定 四 家 行 社 股 份 折 股 比 例 牡 丹 江 1:1.54, 齐 齐 哈 尔 1:1.45, 大 庆 1:1.33, 七 台 河 1:1.33 折 股 比 例 已 经 四 家 行 社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确 认 四 家 行 社 折 股 后 股 本 总 额 由 9.89 亿 股 增 至 13.67 亿 股 二 完 成 增 资 扩 股 工 作 1. 按 照 银 监 会 优 化 股 东 资 质 和 结 构 要 求, 龙 江 银 行 设 定 注 册 资 本 30.8 亿 元, 四 家 行 社 现 有 股 东 折 股 后 股 本 13.67 亿 元, 新 增 资 扩 股 17.13 亿 元 2. 龙 江 银 行 股 权 结 构 的 设 置 坚 持 优 化 股 权 结 构 股 权 适 度 集 中 新 老 股 东 兼 顾 促 进 业 务 发 展 和 操 作 简 便 原 则 采 取 定 向 增 发 的 方 式, 由 黑 龙 江 省 大 正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垦 集 团 总 公 司 上 海 上 实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大 庆 市 澳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亿 达 信 煤 焦 化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和 哈 尔 滨 珍 宝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等 八 家 企 业 投 资 入 股 重 组 后, 黑 龙 江 省 大 正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占 比 为 20.50%, 为 龙 江 银 行 第 一 大 股 东 ; 中 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为 20%, 为 龙 江 银 行 第 二 大 股 东 ;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垦 集 团 总 公 司 占 比 为 5.29%; 上 海 上 实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为 5.02%;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为 4.98%; 大 庆 市 澳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为 2.55%; 亿 达 信 煤 焦 化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为 2.03%; 哈 尔 滨 珍 宝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为 1.62% 重 组 后, 龙 江 银 行 国 有 股 占 比 69.15%; 其 他 法 人 股 占 比 25.41%; 自 然 人 股 占 比 5.44% 三 有 效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根 据 资 产 审 计 结 果, 四 家 行 社 ( 五 级 分 类 )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5.86 亿 元, 占 比 4.56% 按 照 银 监 会 组 建 龙 江 银 行 不 良 贷 款 占 比 2% 拨 备 覆 盖 率 150% 的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了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 按 照 利 用 龙 江 银 行 股 权 溢 价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的 总 体 原 则, 在 综 合 考 虑 龙 江 银 行 长 远 发 展 新 老 股 东 权 益 时 效 性 等 方 面 因 素 基 础 上, 为 快 速 合 规 推 进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工 作, 采 取 战 略 投 资 者 入 股 溢 价 部 分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用 每 股 0.2 元 溢 价 款 设 立 不 良 贷 款 处 置 的 专 项 信 托 计 划, 等 额 买 断 四 家 行 社 不 良 贷 款 46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34216 万 元, 处 置 后 不 良 贷 款 占 比 压 缩 至 2% 以 下 四 完 成 重 组 清 算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原 四 家 行 社 以 2009 年 12 月 21 日 作 为 清 算 基 准 日 结 束 旧 账, 并 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 正 式 启 用 龙 江 银 行 新 账 2009 年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龙 江 银 行 2009 会 计 年 度 从 2009 年 12 月 22 日 起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一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截 至 2009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405.26 亿 元, 其 中 贷 款 余 额 为 156.49 亿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374.29 亿 元, 其 中 存 款 余 额 为 360.20 亿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为 30.97 亿 元 二 财 务 收 支 情 况 1. 营 业 及 营 业 外 收 入 实 现 909 万 元 其 中 : 利 息 净 收 入 实 现 564 万 元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实 现 34 万 元 投 资 收 益 实 现 176 万 元 营 业 外 收 入 103 万 元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32 万 元 2. 营 业 及 营 业 外 支 出 -1,754 万 元 营 业 税 金 38 万 元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用 1,662 万 元, 其 中 : 开 办 费 列 支 1,218 万 元 提 取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3,500 万 元 营 业 外 支 出 46 万 元 3. 利 润 完 成 情 况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2,664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1,742 万 元 三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固 定 资 产 ( 含 在 建 工 程 ) 余 额 7.20 亿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与 在 建 工 程 之 和 占 所 有 者 权 益 比 例 为 23.25% 2009 年 度 报 告 47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龙 江 银 行 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准 正 式 对 外 挂 牌 营 业 成 立 之 初, 便 组 建 了 风 险 管 理 条 线, 下 设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稽 核 部, 并 按 照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和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评 价 试 行 办 法, 建 立 了 系 统 化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在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主 要 开 展 了 以 下 几 方 面 工 作 : 一 培 育 健 康 的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将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融 入 企 业 文 化 当 中, 在 制 定 企 业 文 化 发 展 纲 要 时, 对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进 行 提 炼, 形 成 我 行 风 险 管 理 核 心 理 念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将 这 些 理 念 传 递 给 每 一 名 员 工, 最 终 实 现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的 精 神 层 面 与 政 策 制 度 机 制 和 技 术 层 面 有 机 衔 接, 把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转 化 为 员 工 的 职 业 态 度 和 工 作 习 惯, 在 行 内 形 成 一 种 风 险 控 制 的 文 化 氛 围, 使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提 升 二 构 建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框 架 组 织 框 架 逐 步 涵 盖 本 行 全 部 业 务 以 及 工 作 流 程, 使 工 作 职 责 明 确, 建 立 了 相 对 独 立 的 报 告 路 线, 优 化 了 业 务 操 作 程 序, 提 高 了 业 务 运 作 效 率, 进 而 增 加 了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使 风 险 管 理 与 资 金 回 报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同 时, 建 立 起 确 保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有 效 执 行 的 配 套 制 度, 包 括 推 行 风 险 报 告 制 度 和 授 权 制 度 三 培 育 高 素 质 的 风 险 经 理 队 伍 建 立 风 险 经 理 制 度, 要 求 风 险 经 理 对 发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条 线 对 收 到 的 风 险 信 息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馈, 使 相 关 部 门 能 够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同 时, 在 工 作 上 有 针 对 性 地 培 训 风 险 经 理 工 作 技 能, 建 立 起 风 险 经 理 工 作 能 力 培 训 及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四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预 警 机 制 风 险 管 理 条 线 不 断 分 析 总 结 经 营 中 面 临 的 各 项 风 险, 梳 理 了 各 项 业 务 流 程 中 的 风 险 点, 针 对 各 风 险 点 采 取 相 应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并 定 期 向 高 管 层 报 告 五 强 化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检 查 研 究 和 审 核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和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全 面 掌 握 各 项 业 务 运 行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风 险, 并 制 定 相 应 措 施 ; 组 织 与 实 施 对 各 类 业 务 风 险 的 识 别 计 量 监 测 和 检 查 ; 加 强 对 行 业 风 险 的 研 究 评 估, 根 据 宏 观 政 策 和 监 管 要 求 及 时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确 保 风 险 管 理 各 项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通 过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持 续 改 进, 本 行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更 为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更 加 完 善, 各 机 构 及 人 员 均 能 较 好 地 遵 守 并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以 及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本 行 将 把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做 为 一 项 长 期 工 程, 常 抓 不 懈 不 断 完 善, 以 更 加 有 效 的 提 高 我 行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防 范 风 险 的 发 生 48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本 行 设 置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是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其 日 常 工 作 机 构 是 董 事 会, 执 行 机 构 是 高 级 管 理 层, 监 督 机 构 是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成 员 受 聘 于 董 事 会, 对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负 责 本 行 实 行 一 级 法 人 管 理, 各 分 支 机 构 均 为 非 独 立 核 算 单 位,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在 总 行 授 权 范 围 内 开 展 工 作, 并 对 总 行 负 责 本 行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确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职 责 和 分 工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选 聘 程 序 及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本 行 能 够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的 要 求,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保 证 股 东 的 知 情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董 事 会 下 设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分 别 为 : 战 略 规 划 (6S)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及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下 设 两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分 别 为 : 提 名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下 设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员 会 考 评 委 员 会 产 品 开 发 及 营 销 委 员 会 信 贷 审 批 委 员 会 和 农 业 金 融 等 五 个 委 员 会 ; 下 设 公 司 业 务 条 线 中 小 企 业 及 个 人 业 务 条 线 三 农 业 务 条 线 资 金 财 务 条 线 信 贷 管 理 条 线 运 营 管 理 条 线 科 技 条 线 综 合 条 线 和 风 险 管 控 条 线 等 九 个 内 设 管 理 条 线 ; 下 设 分 支 机 构 包 括 : 总 行 营 业 部 齐 齐 哈 尔 分 行 牡 丹 江 分 行 大 庆 分 行 七 台 河 分 行 2009 年 度 报 告 49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一 次, 即 为 龙 江 银 行 创 立 大 会 2009 年 12 月 11 日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工 作 报 告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选 举 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监 事 会 成 员, 并 产 生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三 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2009 年 12 月 11 日 召 开 了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杨 进 先 为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担 任 龙 江 银 行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卓 邬 小 蕙 为 副 董 事 长,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规 划 (6S)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风 险 管 理 及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财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信 贷 业 务 基 本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制 度 保 卫 工 作 基 本 规 定 运 营 结 算 基 本 制 度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 二 )2009 年 12 月 17 日 召 开 了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关 于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长 人 选 的 议 案 ( 三 )2009 年 12 月 19 日 召 开 了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关 于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行 长 人 选 的 议 案 监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一 次,2009 年 12 月 11 日 召 开 了 龙 江 银 行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选 举 顾 晚 光 为 龙 江 银 行 监 事 长 杨 秀 林 为 副 监 事 长,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审 议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