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及 阶 段 考 核 要 点 解 析 江 苏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一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1 培 训 目 标 以 临 床 技 能 训 练 为 核 心, 培 养 合 格 的 临 床 医 师 2 培 训 对 象 在 我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 社 会 化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学 员 实 行 培 训 对 象 登 记 制 度 (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于 每 年 九 月 底 前, 将 医 院 在 培 人 员 的 信 息, 按 规 定 格 式 填 报 至 省 卫 生 厅 科 教 处, 要 求 内 容 真 实 完 整, 此 登 记 信 息 将 作 为 培 训 对 象 申 请 报 考 阶 段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3 培 训 阶 段 两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 普 通 专 科 培 训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 亚 专 科 培 训 阶 段 4 培 训 时 间 第 一 阶 段 : 本 科 生 培 训 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训 2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训 1 年 第 二 阶 段 :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合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为 2 年 5 培 训 科 目 按 照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目 前 江 苏 省 有 48 个 培 训 科 目 : 第 一 阶 段 :17 个 培 训 科 目, 分 别 为 :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急 诊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精 神 科 儿 外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麻 醉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口 腔 科 第 二 阶 段 :31 个 培 训 科 目, 分 别 为 : 心 血 管 内 科 呼 吸 内 科 消 化 内 科 血 液 内 科 内 分 泌 科 肾 脏 内 科 风 湿 免 疫 科 神 经 内 科 感 染 科 普 通 外 科 神 经 外 科 心 胸 外 科 烧 伤 整 形 科 泌 尿 外 科 骨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急 诊 科 皮 肤 科 麻 醉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眼 科 口 腔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病 理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超 声 诊 断 科 核 医 学 科 精 神 科 儿 外 科 6 培 训 计 划 第 一 阶 段 : 按 照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中 17 个 普 通 专 科 培 训 细 则 执 行 硕 士 博 士 毕 业 生 培 训 计 划 依 据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中 17 个 普 通 专 科 培 训 细 则, 结 合 教 育 和 临 床 工 作 经 历, 由 相 应 三 级 或 二 级 学 科 负 责 人 和 住 院 医 师 本 人 共 同 协 商 制 定 第 一 阶 段 轮 转 培 训 方 案 内 科 外 科 人 员 研 究 生 阶 段 导 师 所 在 三 级 学 科 轮 转 时 间 不 超 过 2 个 月 医 院 岗 前 培 训 结 束 前, 住 院 医 师 将 轮 转 培 训 方 案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经 医 院 审 批 同 意 后, 于 入 院 当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轮 转 培 训 第 二 阶 段 : 分 属 于 内 科 和 外 科 的 15 个 培 训 科 目 按 照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中 亚 专 科 培 训 细 则 执 行 ; 其 他 16 个 培 训 科 目 目 前 暂 时 按 照 1993 年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市 级 以 上 医 院 住 院 医 师 继 续 教 育 计 划 执 行 7 登 记 手 册 第 一 阶 段 : 按 照 17 个 卫 生 部 普 通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登 记 手 册 填
写 第 二 阶 段 : 目 前 暂 时 按 照 江 苏 省 通 科 使 用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记 录 手 册 填 写 实 行 培 训 内 容 登 记 制 度 是 规 范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的 重 要 措 施 之 一, 登 记 手 册 的 填 写 情 况 是 住 院 医 师 日 常 考 核 出 科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参 加 全 省 阶 段 考 核 和 颁 发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是 全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评 审 复 评 的 重 要 内 容 培 训 对 象 必 须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客 观 详 细 填 写 培 训 内 容,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每 一 个 轮 转 科 室 结 束 时, 培 训 对 象 应 先 进 行 个 人 小 结, 再 由 科 室 负 责 人 按 培 训 细 则 要 求 的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并 签 字 8 培 训 考 核 日 常 考 核 出 科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等 由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负 责 组 织 ; 公 共 科 目 考 试 由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所 在 地 的 各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负 责 组 织, 考 试 结 果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阶 段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阶 段 考 核 各 阶 段 培 训 期 满 后, 培 训 对 象 可 申 请 报 名 参 加 由 省 卫 生 厅 组 织 的 阶 段 考 核, 分 为 理 论 考 试 和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两 个 部 分 ( 一 ) 理 论 考 试 1 报 考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A F 条 件 者, 可 报 名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符 合 下 列 B G 条 件 者, 可 报 名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A. 第 一 阶 段 培 训 时 间 按 学 历 分, 本 科 生 满 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满 2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满 1 年 B. 完 成 既 定 培 训 计 划 所 要 求 的 科 室 轮 转 各 科 室 的 病 种 数 病
例 数 和 技 能 操 作 数 C. 培 训 和 考 核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D. 公 共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E. 执 业 医 师 类 别 为 临 床 或 口 腔 F. 医 师 执 业 范 围 与 培 训 科 目 相 对 应 G. 获 得 第 一 阶 段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后, 在 第 二 阶 段 培 训 满 2 年 2 考 试 科 目 同 各 阶 段 培 训 科 目 3 考 试 范 围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 总 则 和 细 则 ) 4 考 试 形 式 实 行 全 省 统 考, 采 用 人 机 对 话 模 式 进 行, 题 型 均 为 客 观 题, 包 括 单 选 题 多 选 题 和 案 例 分 析 题, 考 试 时 间 120 分 钟 机 考 系 统 练 习 版 可 以 在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下 载 5 考 务 工 作 教 务 工 作 由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会 同 省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实 施, 各 市 卫 生 局 在 省 辖 市 设 立 考 场 并 负 责 本 辖 区 的 考 务 工 作 厅 直 属 医 院, 参 加 我 省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部 省 属 及 系 统 外 医 院 ( 含 在 宁 单 位 ), 按 属 地 原 则 由 所 在 地 卫 生 局 统 一 组 织 6 报 名 程 序 及 相 关 要 求 考 试 报 名 分 为 网 上 报 名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初 审 市 卫 生 局 复 审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审 核 和 网 上 打 印 准 考 证 等 程 序 (1) 网 上 报 名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的 考 生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报 名 表, 本 人 核 对 无 误 后 打 印, 并 签 字 确 认 (2)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初 审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对 报 考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进 行 初 审, 并 将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人 员 的 材 料 报 市 卫 生 局 复 审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报 考 人 员 培 训 登 记 手 册 的 内 容, 如 实 填 写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表, 并 签 名 和 盖 章 报 考 第 一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需 审 核 下 列 1 7 项 材 料, 报 考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需 审 核 下 列 1 8 项 材 料 : 1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报 名 表 原 件 1 份 ( 盖 章 后 上 报 ) 2 报 考 人 员 信 息 已 在 上 报 的 在 培 人 员 信 息 中 ( 审 核 后 上 报 ) 3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登 记 手 册 原 件 ( 审 核 后 上 报 ) 4 公 共 科 目 考 试 成 绩 ( 审 核 后 上 报 ) 5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表 原 件 1 份 ( 盖 章 后 上 报 ) 6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本 人, 复 印 件 盖 章 后 上 报, 复 印 件 需 含 编 码 执 业 地 点 执 业 范 围 和 变 更 注 册 记 录 ) 或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已 通 过 国 家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成 绩 单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本 人, 复 印 件 盖 章 后 上 报 ) 7 毕 业 证 书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本 人, 复 印 件 盖 章 后 上 报 ) 8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合 格 证 书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本 人, 复 印 件 盖 章 后 上 报 ) 注 : 以 上 盖 章 均 指 盖 医 院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公 章 (3) 市 卫 生 局 复 审
市 卫 生 局 对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报 送 的 材 料 1-8 项 进 行 复 审, 核 对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材 料 2 3 4 审 核 后 退 还 培 训 医 院 材 料 1 5 审 核 后, 盖 市 卫 生 局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公 章 将 符 合 第 一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人 员 的 材 料 按 1 5 6 7 的 顺 序 装 定 成 一 册 ; 符 合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人 员 的 材 料 按 1 5 6 7 8 的 顺 序 装 定 成 一 册,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至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请 各 市 卫 生 局 汇 总 全 市 报 名 情 况, 并 将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至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在 名 册 中, 请 对 提 供 资 料 6 的 类 别 (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已 通 过 资 格 考 试 的 成 绩 单 ) 加 以 区 分 (4)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审 核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根 据 报 考 条 件, 对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最 终 确 认 是 否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5) 网 上 打 印 准 考 证 经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确 认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的 人 员,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打 印 准 考 证 不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的 人 员, 打 印 不 了 准 考 证, 不 能 参 加 理 论 考 试 7 其 它 事 项 非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委 托 培 训 人 员, 在 原 受 训 的 培 训 基 地 报 名, 其 提 交 的 各 项 材 料 均 须 经 所 受 训 的 培 训 基 地 教 育 部 门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凡 考 试 作 弊 者 除 本 次 考 试 记 零 分 外, 以 后 二 年 均 不 得 参 加 阶 段
考 核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当 年 和 第 二 年 有 效, 如 第 二 年 未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阶 段 合 格 资 质, 须 重 新 参 加 理 论 考 试 ( 二 )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1 报 考 资 格 当 年 或 前 一 年 已 通 过 阶 段 考 核 理 论 考 试 者 2 考 试 科 目 同 各 阶 段 培 训 科 目 3 考 试 范 围 依 据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养 标 准 中 要 求 的 培 训 内 容, 第 一 阶 段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侧 重 于 考 察 本 二 级 学 科 重 点 疾 病 诊 疗 技 术 的 掌 握 情 况 和 应 用 能 力 第 二 阶 段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的 考 核 项 目 及 内 容 参 照 第 一 阶 段, 命 题 范 围 以 本 三 级 学 科 为 主, 适 当 提 高 考 题 难 度, 侧 重 临 床 思 维 的 考 核 4 考 核 方 案 采 用 多 站 式 客 观 结 构 化 (OSCE) 模 式, 实 行 全 省 统 一 考 核 模 式 统 一 考 核 方 案 统 一 考 核 时 段 统 一 评 分 要 求 命 题 及 考 务 工 作 由 各 市 卫 生 局 组 织 实 施 厅 直 属 医 院, 参 加 我 省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部 省 属 及 系 统 外 医 院 ( 含 在 宁 单 位 ), 按 属 地 原 则 由 所 在 地 卫 生 局 统 一 组 织 考 核 各 考 点 根 据 不 同 的 专 业 特 点 和 考 核 内 容 可 采 用 真 实 场 景 床 边 考 核 ; 也 可 借 助 模 拟 教 具 多 媒 体 教 学 系 统 动 物 实 验 或 标 准 化 病 人 进 行 考 核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急 诊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精 神 科 儿 外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口 腔 科 的 客 观 结 构 化 临 床 考 试 方 案 为 九 个 站 点,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第 一 站 : 影 像 学 检 查 判 读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影 像 学 检 查, 包 括 X 线 片 CT 片 MRI 片 超 声 图 核 素 显 像 图 等 影 像 资 料, 利 用 多 媒 体 演 示, 同 一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生 同 时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简 要 描 述 诊 断 等 第 二 站 : 心 电 图 判 读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心 电 图, 利 用 多 媒 体 演 示, 同 一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生 同 时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简 要 描 述 诊 断 等 第 三 站 : 临 床 检 验 报 告 分 析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临 床 检 验 报 告, 包 括 临 床 基 础 检 验 化 学 检 验 免 疫 学 检 验 血 液 学 检 验 微 生 物 检 验 等 报 告, 利 用 多 媒 体 演 示, 同 一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生 同 时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1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简 要 描 述 诊 断 等 第 四 站 : 病 史 采 集 内 科 考 试 病 例 包 括 心 血 管 系 统 病 例 呼 吸 系 统 病 例 消 化 系 统 病 例 泌 尿 系 统 病 例 血 液 系 统 病 例 代 谢 及 内 分 泌 系 统 病 例 各 1 题, 考 生 从 中 随 机 抽 取 1 题 ;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等 考 试 科 目 类 似, 考 试 病 例 均 为 本 专 科 的 病 例, 考 生 从 中 随 机 抽 取 1 题 采 用 标 准 化 病 人 模 拟 接 诊, 考 试 时 间 为 15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现 病 史 既 往 史 沟 通 技 巧 等 第 五 站 : 体 格 检 查 考 生 对 病 史 采 集 的 标 准 化 病 人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考 试 时 间 为 15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系 统 体 格 检 查 和 专 科 体 格 检 查 第 六 站 : 回 答 问 题 结 合 病 史 采 集 和 体 格 检 查 的 病 例, 回 答 考 核 专 家 的 提 问, 考 试 时 间 为 1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临 床 思 维 诊 断 及 依 据 鉴 别 诊 断 治 疗 方 案 等 第 七 站 : 书 写 病 历 结 合 病 史 采 集 和 体 格 检 查 的 病 例, 书 写 一 份 首 次 病 程 记 录,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诊 断 及 依 据 鉴 别 诊 断 治 疗 方 案 等
第 八 站 : 病 例 分 析 根 据 所 给 的 病 例, 解 答 所 提 问 题, 考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同 一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生 同 时 进 行 评 分 要 点 为 诊 断 及 依 据 鉴 别 诊 断 治 疗 方 案 等 第 九 站 : 基 本 技 能 操 作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技 能 操 作, 如 内 科 考 生 从 胸 穿 腹 穿 腰 穿 心 肺 复 苏 等 中 随 机 抽 取 1 项 ; 外 科 考 生 从 消 毒 铺 巾 切 开 缝 合 换 药 等 中 随 机 抽 取 1 项 ; 妇 产 科 考 生 从 妇 科 检 查 产 科 四 步 触 诊 正 常 分 娩 接 生 消 毒 铺 巾 等 中 随 机 抽 取 1 项 采 用 模 拟 人 模 型 和 器 械 考 核,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术 前 准 备 无 菌 观 念 操 作 程 序 熟 练 程 度 术 后 处 理 等 整 个 考 试 分 三 部 分 计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辅 助 检 查 判 读 和 检 验 报 告 分 析, 为 第 一 站 至 第 三 站, 总 标 准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第 一 站 第 二 站 标 准 分 为 40 分, 第 三 站 标 准 分 为 20 分 ; 第 二 部 分 是 接 诊 病 人, 为 第 四 站 至 第 八 站, 总 标 准 分 为 100 分, 每 站 标 准 分 均 为 20 分 ; 第 三 部 分 是 基 本 技 能 操 作, 为 第 九 站, 标 准 分 为 100 分 麻 醉 科 考 核 方 案 仅 设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三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侧 重 于 与 麻 醉 相 关 的 辅 助 检 查 判 读 和 检 验 报 告 分 析 ; 强 化 第 三 部 分, 每 名 考 生 需 考 心 肺 复 苏 气 管 插 管 椎 管 内 麻 醉 穿 刺 这 3 项 技 能 操 作, 均 在 模 拟 人 模 型 和 器 械 上 进 行 医 学 影 像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考 核 方 案 也 仅 设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三 部 分, 分 别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强 化 相 应 考 试 内 容 这 四 个 专 科 考 试 分 二 部 分 计 分, 每 部 分 总 标 准 分 为 100 分 5 考 核 组 织 与 评 分 要 求 各 市 卫 生 局 应 成 立 考 核 委 员 会, 下 设 专 业 组 及 若 干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由 本 地 省 级 培 训 基 地 的 高 年 资 主 治 医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家 组 成 每 个 项 目 的 考 核 小 组 不 得 少 于 2 名 专 家, 其 中 主 考 1 名 需 具 备 高 级 职 称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应 熟 悉 考 核 方 案, 严 格 掌 握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成 绩 及 评 定
结 果 填 入 考 核 评 分 表 并 签 字 存 档 备 查 各 个 考 核 部 分 的 标 准 分 均 为 100 分,80 分 为 及 格, 实 行 单 项 淘 汰 制, 即 任 何 一 部 分 不 合 格 者 判 定 为 整 个 考 核 不 合 格 为 鼓 励 竞 争, 提 高 考 核 质 量, 根 据 人 才 考 核 评 价 的 普 遍 规 律 和 试 点 经 验, 经 研 究 确 定,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实 行 单 项 淘 汰 和 末 位 淘 汰, 以 省 辖 市 为 统 计 单 位, 当 年 第 一 阶 段 和 第 二 阶 段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率 ( 合 格 率 = 合 格 人 数 / 实 际 参 加 考 试 人 数 ) 均 不 得 超 过 95%, 同 时 注 意 各 学 科 合 格 率 的 均 衡, 不 符 合 此 要 求 的 考 点, 成 绩 不 予 受 理 6 其 它 事 项 凡 未 通 过 当 年 或 前 一 年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者, 不 得 参 加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成 绩 当 年 和 第 二 年 有 效, 如 第 二 年 未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阶 段 合 格 资 质, 须 重 新 参 加 理 论 考 试 和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三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理 论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提 供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者, 通 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和 技 能 考 核 者 将 取 得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合 格 证 书 理 论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提 供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已 通 过 资 格 考 试 的 成 绩 单 者, 需 提 供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后 再 认 定 合 格 资 格, 合 格 证 书 每 年 颁 发 一 次, 如 赶 不 上 当 年 认 定, 只 能 到 第 二 年, 但 要 注 意 的 是 第 二 阶 段 培 训 时 间 从 取 得 第 一 阶 段 合 格 证 书 算 起, 而 不 是 从 第 一 阶 段 考 核 合 格 算 起 通 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和 技 能 考 核 者 将 取 得 卫 生 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表 1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科 目 与 临 床 科 室 对 照 表 培 训 科 目 内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精 神 科 外 科 麻 醉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口 腔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儿 外 科 急 诊 科 医 学 影 像 学 病 理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临 床 科 室 内 科 呼 吸 内 科 消 化 内 科 心 血 管 内 科 血 液 内 科 肾 病 科 内 分 泌 科 风 湿 科 老 年 医 学 科 传 染 科 ( 感 染 科 ) 结 核 科 职 业 病 科 肿 瘤 内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性 传 播 疾 病 科 精 神 科 精 神 病 专 业 精 神 卫 生 专 业 精 神 康 复 专 业 临 床 心 理 科 司 法 精 神 专 业 外 科 普 通 外 科 肝 脏 外 科 胆 胰 外 科 胃 肠 外 科 微 创 外 科 乳 腺 外 科 甲 状 腺 外 科 神 经 外 科 骨 科 泌 尿 外 科 肾 脏 移 植 科 心 胸 外 科 血 管 外 科 整 形 烧 伤 科 肿 瘤 外 科 麻 醉 科 疼 痛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耳 科 鼻 科 咽 喉 科 口 腔 科 口 腔 内 科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口 腔 正 畸 科 口 腔 修 复 科 口 腔 预 防 保 健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妇 产 科 妇 科 产 科 计 划 生 育 科 优 生 学 专 业 生 殖 健 康 与 不 孕 症 专 业 妇 女 保 健 科 儿 科 新 生 儿 科 小 儿 传 染 病 科 小 儿 消 化 内 科 小 儿 呼 吸 内 科 小 儿 心 内 科 小 儿 肾 病 科 小 儿 血 液 科 小 儿 神 经 内 科 小 儿 内 分 泌 科 小 儿 遗 传 病 科 小 儿 风 湿 免 疫 科 儿 童 保 健 科 儿 童 生 长 发 育 专 业 儿 童 营 养 科 儿 童 心 理 卫 生 专 业 儿 童 康 复 科 小 儿 外 科 小 儿 普 通 外 科 小 儿 骨 科 小 儿 泌 尿 外 科 小 儿 胸 心 外 科 小 儿 神 经 外 科 小 儿 肿 瘤 外 科 新 生 儿 外 科 急 诊 科 重 症 医 学 科 放 射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CT 诊 断 专 业 磁 共 振 诊 断 专 业 ) 核 医 学 科 超 声 诊 断 科 介 入 放 射 科 放 疗 科 心 电 图 心 脏 超 声 脑 电 及 脑 血 流 图 诊 断 专 业 神 经 肌 肉 电 图 专 业 病 理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表 2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科 目 与 医 师 执 业 范 围 对 照 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科 目 内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精 神 科 外 科 麻 醉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口 腔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儿 外 科 急 诊 科 医 学 影 像 学 病 理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临 床 医 师 执 业 范 围 内 科 专 业 内 科 专 业 皮 肤 病 与 性 病 专 业 精 神 卫 生 专 业 外 科 专 业 外 科 专 业 眼 耳 鼻 咽 喉 科 专 业 眼 耳 鼻 咽 喉 科 专 业 口 腔 专 业 康 复 医 学 专 业 妇 产 科 专 业 儿 科 专 业 儿 科 专 业 外 科 专 业 急 救 医 学 专 业 重 症 医 学 专 业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专 业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专 业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专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