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互 认 法 规 政 策 解 读 机 构 部 2015 年 6 月
背 景 介 绍 基 金 互 认, 指 允 许 境 外 注 册 并 受 当 地 机 构 的 基 金 产 品 向 本 地 居 民 公 开 销 售, 关 键 涉 及 如 何 对 境 外 金 融 产 品 或 机 构 开 放 本 地 市 场 如 何 有 效 保 护 本 地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问 题, 是 资 本 市 场 对 外 开 放 和 推 进 人 民 币 资 本 项 目 可 兑 换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欧 洲 模 式 : 通 过 统 一 立 法 实 现 基 金 销 售 与 一 体 化,UCITS 台 湾 模 式 : 全 面 放 开 海 外 基 金 的 境 内 销 售 香 港 模 式 : 通 过 法 规 评 估 与 合 作 引 进 境 外 基 金, 逐 步 实 施 双 边 互 认 结 论 : 借 鉴 香 港 与 其 他 市 场 互 认 经 验, 在 体 系 相 对 独 立 标 准 基 本 趋 同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合 作 实 现 基 金 互 认
工 作 进 程 2012 年 底 开 始 启 动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互 认 的 研 究 论 工 作 2013 月 3 月 正 式 成 立 外 汇 局 及 香 港 三 方 联 合 工 作 组, 建 立 定 期 沟 通 与 商 机 制 2013 年 至 2014 年 期 间, 定 期 召 开 工 作 组 议, 进 行 数 次 技 术 磋 商, 就 两 地 基 金 法 规 体 系 与 行 业 状 况 进 行 全 面 比 对 ( 从 法 规 和 对 比 看, 内 地 与 香 港 在 基 金 的 法 律 法 规 核 心 条 款 比 较 相 似, 念 措 施 和 水 平 比 较 接 近, 具 备 开 展 互 认 的 基 础 条 件 部 分 指 标 操 作 和 产 品 标 准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但 对 投 资 者 保 护 水 平 没 有 实 质 性 影 响, 可 以 通 过 增 加 补 充 要 求, 或 特 殊 产 品 暂 不 纳 入 互 认 范 围 予 以 解 决 ) 2014 年 形 成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上 报 务 院 2015 年 4 月 经 务 院 批 复 同 意 2015 年 5 月 22 日 两 地 机 构 共 同 签 署 有 关 基 金 互 认 的 合 作 备 忘 录, 各 自 发 布 基 金 互 认 相 关 法 规 2015 年 7 月 1 日 基 金 互 认 正 式 实 施
基 本 原 则 循 序 渐 进 逐 步 扩 大, 先 从 运 作 成 熟 简 单 透 明 的 产 品 做 起, 实 施 一 段 时 间 后 再 进 一 步 推 进 平 等 互 利, 尊 重 两 地 实 际, 根 据 两 地 市 场 情 况 对 等 设 置 互 认 条 件, 在 资 金 流 出 入 上 保 持 基 本 均 衡 可 测 可 控, 把 握 好 互 认 实 施 进 程 的 节 奏 与 力 度 便 利 业 界, 不 对 两 地 基 金 行 业 现 有 的 操 作 机 制 作 重 大 调 整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综 合 考 虑 两 地 法 律 法 规 合 作 及 投 资 者 需 要, 确 保 同 等 水 平 保 护
法 律 文 件 关 于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互 认 安 排 的 合 作 备 忘 录 属 机 构 之 间 内 部 文 件, 分 为 正 文 和 附 件 两 部 分 正 文 内 容 是 两 地 基 金 互 认 的 基 本 概 念 主 要 原 则 和 适 用 范 围 信 息 交 换 咨 询 评 估 及 合 作 的 总 体 安 排 附 件 内 容 为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互 认 的 共 同 标 准, 共 44 条, 是 对 互 认 基 金 的 一 些 具 体 要 求, 例 如 互 认 基 金 的 资 格 条 件 和 种 类, 人 托 人 当 地 代 表 的 要 求, 投 资 运 作 销 售 广 告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所 需 遵 守 的 一 些 共 同 标 准, 是 两 地 机 构 制 定 各 自 法 规 的 主 要 依 据
法 律 文 件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暂 行 规 定 公 告 [2015]12 号, 七 章 二 十 九 条,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关 于 立 法 背 景 和 适 用 范 围 暂 行 规 定 主 要 为 规 范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在 内 地 的 注 册 销 售 信 息 披 露 等 活 动 其 立 法 依 据 是 基 金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与 香 港 签 署 的 合 作 备 忘 录 和 基 金 互 认 合 作 备 忘 录 主 要 适 用 于 依 照 香 港 法 律 在 香 港 设 立 运 作 和 公 开 销 售, 并 经 批 准 在 内 地 公 开 销 售 的 单 位 信 托 互 惠 基 金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集 体 投 资 计 划 关 于 产 品 注 册 资 格 条 件 及 程 序 根 据 安 排,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在 内 地 公 开 销 售, 应 当 符 合 内 地 与 香 港 协 商 确 定 的 条 件, 并 经 注 册 暂 行 规 定 列 出 了 互 认 基 金 资 格 条 件 以 及 注 册 申 请 材 料 的 基 本 要 求
法 律 文 件 关 于 投 资 运 作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总 体 原 则 总 体 来 说,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遵 守 注 册 地 法 规 销 售 行 为 遵 守 客 地 法 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以 注 册 地 法 规 为 主 并 需 根 据 客 地 要 求 适 当 补 充 具 体 来 说, 根 据 两 地 协 商,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的 投 资 交 易 资 产 保 估 值 核 算 申 购 赎 回 费 率 安 排 基 金 的 税 收 持 有 人 大 法 律 文 件 变 更 终 止 与 合 并 撤 销 认 可 等 事 项, 根 据 香 港 的 要 求 和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的 约 定 执 行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在 内 地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包 括 招 募 说 明 书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净 值 定 期 财 务 报 告 临 时 公 告 等 ) 的 内 容 格 式 时 限 频 率 事 项 等 根 据 香 港 的 要 求 和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的 约 定 执 行, 我 可 针 对 两 地 的 重 大 实 质 性 差 异 补 充 提 出 特 别 要 求 香 港 基 金 人 应 当 采 取 合 措 施,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报 告 同 步 向 两 地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披 露 或 报 告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特 别 要 求 鉴 于 内 地 与 香 港 在 信 息 披 露 的 安 排 上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暂 行 规 定 做 出 了 一 些 特 殊 要 求 一 是 信 息 披 露 应 当 符 合 内 地 惯 例, 即 全 性 报 刊 或 基 金 代 人 的 网 站 等 媒 介 ; 二 是 招 募 文 件 的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内 地 惯 例, 与 相 关 文 件 公 开 发 布 ; 三 是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根 据 香 港 的 要 求 编 制, 并 需 补 充 特 定 内 容 ; 四 是 根 据 内 地 惯 例, 补 充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法 律 文 件 关 于 运 作 事 宜 的 特 殊 要 求 基 金 人 应 当 采 取 合 措 施, 确 保 香 港 与 内 地 投 资 者 获 得 公 平 对 待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的 争 议 解 决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处, 采 取 诉 讼 方 式 的, 不 得 排 除 内 地 法 院 审 相 关 诉 讼 的 权 利 关 于 互 认 基 金 在 内 地 的 销 售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在 内 地 的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取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销 售 业 务 规 范 遵 守 内 地 公 募 基 金 销 售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规 定 同 时, 根 据 境 外 基 金 在 内 地 销 售 的 特 殊 情 况, 对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数 据 交 换 基 金 评 价 提 出 了 特 别 要 求 06/07/2015 8
法 律 文 件 关 于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的 代 机 构 鉴 于 代 人 需 要 代 为 履 行 基 金 人 的 部 分 职 责, 且 是 重 要 的 抓 手, 应 获 得 公 募 基 金 或 托 资 格 暂 行 规 定 对 代 人 的 职 责 范 围 和 代 协 议 提 出 了 要 求 关 于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的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应 当 持 续 满 足 互 认 的 资 格 条 件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按 其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发 生 地 由 香 港 实 施 与 香 港 就 互 认 基 金 的 持 续 建 立 合 作 机 制, 切 实 维 护 两 地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人 的 日 常 遵 循 属 地 原 则, 但 有 权 要 求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人 就 重 大 事 项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可 以 托 香 港 协 助 调 查, 并 依 法 对 其 采 取 行 政 措 施 或 行 政 处 罚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的 内 地 代 人 由 依 法
准 备 工 作 一 政 策 解 读 与 法 规 培 训 托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于 6 月 5 日 在 深 圳 组 织 召 开 基 金 互 认 专 项 培 训 议, 邀 请 两 地 和 家 外 汇 局 分 别 派 代 表 就 基 金 互 认 法 规 政 策 进 行 讲 解, 并 针 对 参 业 界 代 表 提 出 的 部 分 问 题 进 行 了 现 场 解 答
准 备 工 作 二 发 布 基 金 互 认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两 部 分 内 容 : 一 是 关 于 暂 行 规 定 提 及 的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向 我 申 请 注 册 的 条 件 及 申 报 材 料 的 具 体 说 明 ( 规 模 标 准 投 资 职 能 转 授 投 资 比 例 以 及 申 报 材 料 的 组 成 文 件 等 ) 二 是 对 互 认 基 金 跨 境 销 售 过 程 涉 及 的 部 分 技 术 操 作 问 题 进 行 明 确 ( 互 认 基 金 的 开 放 安 排 销 售 协 议 签 署 客 地 销 售 涉 及 的 份 额 设 置 销 售 机 构 代 码 分 配 等 )
准 备 工 作 三 配 套 政 策 ( 一 ) 外 汇 政 策 家 外 汇 局 拟 发 布 投 资 基 金 跨 境 发 行 销 售 外 汇 操 作 指 引, 对 基 金 互 认 的 外 汇 政 策 与 操 作 要 求 进 行 明 确 ( 二 ) 税 收 政 策 前 期 已 形 成 相 关 政 策 建 议 提 交 财 税 部 门, 近 期 与 财 税 部 门 保 持 密 切 沟 通, 全 力 配 合 相 关 工 作, 确 保 基 金 互 认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后 续 工 作 一 关 于 互 认 基 金 的 注 册 工 作 安 排 ( 一 ) 关 于 申 请 数 量 现 有 规 则 并 没 有 对 每 家 基 金 公 司 申 请 互 认 的 基 金 数 量 作 出 限 制, 原 则 上, 只 要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基 金 均 可 按 照 程 序 申 请 互 认 实 践 操 作, 我 与 香 港 已 就 互 认 实 施 初 期 稳 步 均 衡 推 进 产 品 注 册 工 作 达 成 共 识 ( 二 ) 关 于 注 册 程 序 采 取 简 化 注 册 流 程, 原 则 上 不 再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实 质 性 审 核, 仅 对 增 加 补 充 说 明 材 料 进 行 针 对 性 审 查, 审 查 时 限 参 照 内 地 审 核 惯 例 13
后 续 工 作 二 关 于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注 册 后 的 持 续 安 排 ( 一 ) 基 本 原 则 根 据 之 前 确 定 的 属 地 原 则, 我 主 要 对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在 内 地 销 售 行 为 与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实 施 ( 二 ) 报 备 一 方 面 基 于 法 规 要 求 梳 各 类 报 告 与 报 备 事 项, 基 于 现 有 系 统 开 发 互 认 基 金 信 息 统 计 测 功 能, 实 现 事 测 ; 另 一 方 面 与 香 港 就 互 认 基 金 的 信 息 共 享 行 动 协 作 进 行 具 体 商 讨 14
后 续 工 作 三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两 地 基 金 互 认 工 作 与 香 港 继 续 密 切 合 作, 对 香 港 以 外 家 或 地 区 注 册 的 基 金 产 品 转 注 册 后 纳 入 基 金 互 认 范 围 两 地 ETF 基 金 互 认 过 程 涉 及 的 技 术 系 统 准 备 与 交 易 规 则 修 订 等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研 究 评 估, 不 断 拓 宽 互 认 基 金 产 品 范 围, 持 续 深 化 互 认 合 作 15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