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国 家 正 式 救 济 制 行 政 法 上 的 公 民 拒 绝 权 研 究 以 人 权 三 种 存 在 形 态 理 论 为 分 析 视 角 章 志 远 ( 苏 州 大 学 东 吴 公 法 与 比 较 法 研 究 所, 江 苏 苏 州 215006) 摘 要 : 转 型 中 国 基 层 社 会 治



Similar documents
歷史文化與常民生活的縮影 綜論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陶瓷 歷史文化與常民生活的縮影 綜論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陶瓷 撰文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副教授 盧泰康 摘要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所收藏的陶瓷文物 可依照其產地來源 大致區分為臺灣 中 國大陸與日本 共三種主要來源 而這些來自不同產地的各類陶

indd

~ Grenville L. Winthrop /

<4D F736F F D20CDE2B9FAD3EFD1A7D4BAB7ADD2EBCBB6CABFC9EAC7EBB2C4C1CF2E646F63>



Hours 26 Style SCMP.COM 40 SCMPChinese.com 45 46, Rich Media 47 Goodeating.com.hk

高干后代的质变

TT2018_16Mar_AllClass.pdf.pdf

,,, (Pisistratus),,,,,,, ;, 3,,,,,,,,,,, (), 4, (),,,,,,,,,,,,,,,,,, :,:, :,,,,, 5,,,,,,,,,,, (), : 6,,, 3 :,1954,114 4 :,2001,349 5 []:,,1998,636 6 [

澳 洲 女 子 公 開 賽 奪 冠 中 國 臺 北 的 選 手 曾 雅 妮 在 澳 洲 女 子 公 開 賽 決 賽 輪 發 揮 出 色, 以 三 桿 的 優 勢 戰 勝 了 韋 伯 以 及 勞 拉 戴 維 斯 贏 得 了 冠 軍 在 決 賽 輪 的 比 賽 中, 曾 雅 妮 打 低 標 準 桿 7

大富翁OVER.doc

Focus & Forecast, Double-F EAPs APEAR

_LIT MAN USR LX380-L-CHI

untitled

系統功能語言的理論及其在國小國語讀寫教學的應用

OSRAM VIP Diamond Lamps Projector Brand Projector Model No 3M DMS-800 3M DMS-810 3M DMS-815 3M DMS-865 3M DMS-878 3M S800 3M S815 3M X62 3M X62w ACER

<4D F736F F D20B1D0A87C2D312DABC4B4A3AEC9B4C1B943C0B8BCCBBBAAA4A7ACE3A8732DBDB2A8CEBF50A142B7A8B251A6B62E646F63>

主权之争和国家权力下渗

cgn

丹 尼 斯 离 不 开 托 马 斯 童 趣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编 library/marc/supercity-iii b 果 园 雨 王 宜 振, 蒲 华 清 主 编 孙 红 珍

<4D F736F F D FB171B8D1BA63A544B871BDD7A7F8A457B6A9C3C0B34EB3D0A740A4A7ACFCBEC7AF53A6E2A158A548A16D4D722E20444F42A16EA142A16D F706F6EA16EBB50A16D4D79204C6F6E65736F6D F77626F79A16EB5A5A740AB7EACB0A8D22E6

untitled



CHWA Thomas Jefferson 1 Benjamin Franklin In[27] lwn "LWNSOZBNWVWBAYBNVBSQWVWOHWDIZWRBBNPBPOOUWRPAWXAW PBWZWMYPOBNPBBNWJPAWWRZSLWZQJBNWIAXAWPBS

Diapositiva 1

二 千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第 153 期 頁 本 期 目 錄 作 者 1 主 編 的 話 王 念 祖 3 神 師 的 話 達 拉 斯 耶 穌 聖 心 堂 我 的 家 林 育 明 神 父 8 殘 餚 化 聖 宴 麥 維 樑 神 父 10 陪 伴 耶 穌 靈 修 陶 成 組 14 我 所 認 識

A2 LOCAL , % 5Wi-Fi Wi-Fi 30 Wi-Fi Wi-Fi. HK 5 Wi-Fi Wifi 8 5 Wi-Fi.HK Wi-Fi.HK 30 W

untitled

SIRT Mandarin

「科學怪風撲美東 疏散37萬人 邁阿密淹水 北卡羅萊納州掀巨浪 颶風來襲 紐約地鐵巴士陸續停駛 紐約股市開盤 首度關閉大廳交易

Microsoft Word - 目錄_15_.doc

探 索 基 于 语 类 的 研 究 生 科 技 英 语 教 学 二 语 类 理 论 背 景 语 类 (genre) 是 18 世 纪 英 国 文 学 评 论 界 为 了 区 分 文 学 形 式 而 借 用 的 法 语 词 (Dorsch 1965), 意 思 是 种 类 类 型 直 到 20 世 纪

<4D F736F F D205FB2C4A454B4C15FAB6EA578A448A4E5AAC0B77CBEC7B3F84235AAA E646F63>

Holonomy是Costa 與 Garmston引自Arthur Koestler的觀點,其意義指的是,教師不但具有個別自主性,而且同時與團體相互依賴

ebookg 38-3

Microsoft Word - 英國死刑廢除的過程(Roger Hood).doc

tegral sign arguments sto- ries 8 P P


76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學 報 一 問 題 背 景 壹 緒 論 遊 戲 是 幼 兒 生 活 的 重 心, 幼 兒 花 大 部 分 的 時 間 在 玩 透 過 遊 戲, 幼 兒 能 表 達 情 緒 溝 通 語 言 學 習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練 習 與 同 伴 相 處 的 社 會 技

Document Engarde 12/4/ :45:48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53Rd Festival of Sport Under-14 Fencing Championships Ladies' Epee Overall ranking (orde

Layout 1

Rob Vernon Memorial Handicap Date: 26th August Robbie HUCKER (Bendigo & District CC) 2 Sam CROME (Bendigo & District CC) 3 Julian THOMSON (Bend


White Rose 2007 Aquatic Centre Leeds 13 October 2007 ~ 14 October 2007 Rankings Rank Score Name Boys Group E 8/9 years Joe MCDONALD -- Luton

Document Engarde 12/10/ :26:14 Beginner's Fencing Championships 2010 Overall ranking(ordered by ranking) ranking name and first name 1 TAM YUK W

中 国 癌 症 杂 志 2011 年 第 21 卷 第 7 期 529 一 直 伴 随 着 高 并 发 症 高 死 亡 风 险 和 较 低 的 术 后 生 活 质 量 这 也 成 为 食 管 癌 微 创 技 术 发 展 较 晚 的 限 制 因 素 虽 然 食 管 腔 镜 手 术 起 步 较 晚, 但


DATE CLASS PARTICIPANTS MARK 2 April, PIANO DUET - 10 YEARS AND UNDER Haoyang Tan, Tiger Han PIANO DUET 12 YEARS AND UNDER Hannah

When Play Meets Early Childhood Curriculum Jui-Chin Huang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and Family Education,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May2011raceresults.xlsx

untitled

娜 娜 的 假 期 文, 圖, 錢 茵 Rb 小 歐 就 是 愛 看 書 文 : 克 蕾 兒. 嘉 提 亞 圖 : 席 薇. 瑟 普 利 譯 : 孫 智 綺

05003 (公告) 大視覺 國家地理攝影美學

SEA Games Rankings List Issue 1B 2014 Swimming Compiled by Andrew Pirie ATFS Statiscian/PSC Consultant 50M Freestyle 1 Triady Fauzi Sidik INA

58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教 育 類 Abstract This study investigated whether the content of children s imaginative play was affected by the curriculum context.

Cover7.PDF

我们关心艺术 以及阅读着的你 We care about art and reading with you Contents 018 特别报道 SPECIALLY 008 资讯 INFO 064 展览 EXHIBITION 128 事件 EVENT 018 特别报道 SPECIALLY # 实验空间

Start Time Race No. UCI ID Firstname Surname Club Name 1st Passage Actual Time Race Time Wave 1 00:01: Mark Rohan Shannonside Cycling

untitled

untitled

二 千 一 四 年 四 月 第 155 期 頁 次 本 期 目 錄 作 者 1 主 編 的 話 王 念 祖 3 神 師 的 話 : 喜 樂 的 聖 事 和 好 聖 事 林 育 明 神 父 6 心 許 王 瑞 昌 8 紀 念 一 位 好 友 吳 婉 裕 10 約 定 雅 芳 14 敬 悼 父 親 蕭

Secondary One

untitled

目 录 2 找 到 您 的 最 佳 雇 主 作 者 Sandra Fletcher 3 4 安 省 的 医 疗 护 理 系 统 是 如 何 运 作 的? 作 者 Aruna Papp. MA, ADR, Med. 在 学 校 的 NOW 计 划 中 帮 助 您 的 孩 子 作 者 Claudio M

Document Engarde 27/7/ :39:08 Junior Fencing Championships 2010 U14 Ladies' Foil Overall ranking (ordered by ranking) ranking name and first nam

Microsoft Word - Homework_1.2

BOC Life Lucky Draw Campaign Winner List The Lucky Draw Campaign has come to a successful end. Thank you for your participation. Please check below fo

2706-C19209-_____-____-____-P01-50-Ver.8

EB69/ 年 10 月 26 日 执 行 委 员 会 第 六 十 九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1 8 涉 及 国 际 麻 醉 品 公 约 和 向 精 神 性 药 物 公 约 的 行 动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这 份 报 告 叙 述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按 照 一 九

# Event Athlete Name DOB Team Mark W Meet Venue Date Notes SEA Games Rankings Athletics 2017 Issue 1 as at Compiled b

《荒涼山莊》中的倫敦:都市地景與偵探的誕生

untitled

第一章 緒論

穨楊念群.PDF

Swimming Gala Data Entry.xls

2018 X-Country-WAVAcalc06 with auto handicaps.xlsm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2012 年 11 月份本校研究人員發表 SCI/SSCI 論文榮譽榜 序 號 作者 / 單位篇名出處影響指數及排名 Lin, Kai-Wei Huang, A-Mei Yang, Shyh-Chyun Weng, Jing-Ru 1 Hour, Tzyh-Chyuan Pu, Yeong-Shia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Chinese Service Item Summary List 7 06.doc

2018 X-Country-WAVAcalc06 with auto handicaps.xlsm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藥物科學 88% PCSK9 PCSK9 PCSK PCSK9 alirocumab evolocumab FDA 貳 PCSK9 的膽固醇調節作用 PCSK9 692 Signal sequence signal peptide (SP)

Date: 4th May Nathan ELLIOTT (InForm TM Insight MAKE W) 2 Tom MCFARLANE (InForm TM Insight MAKE W) 3 Rudy PORTER (InForm TM Insight MAKE W) 4 C

Singapore Sports Hub - Site License HY-TEK's MEET MANAGER 5.0-2:19 PM 26/6/2015 Page 1 Neo Garden 11th S'pore Nats Swimming C'ships - 26/6/2015 to 28/

Microsoft Word - 新增Microsoft Word 文件 _2_

untitled

785 ~ 850 cyclopedia Information for the People Hugh Murray 779 ~ 86 8 Abraham Rees 7 ~ 85 Cyclopaedia or 5 Universal Dictionary of

OCA RESULTS BOOKS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publication is accurate at the time of production For update, please refer to

中银人寿 非凡即赏大抽奖 得奖名单 非凡即赏大抽奖 已经圆满结束, 感谢大家的参与 得奖名单如下 您亦可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出版的星岛日报及英文虎报查询得奖名单 得奖者将获专人透过电邮通知得奖 领取奖品详情载于经电邮发出之得奖通知书内 如 阁下未能于得奖通知书上所指的限期前领取奖品,

Event SEP :30 FINA/airweave Swimming World Cup 2015 MOSCOW PARIS-CHARTRES HONG KONG BEIJING SINGAPORE TOKYO DOHA DUBAI September 25-26, 2

(Microsoft Word - \244\345\245\3631)

I

i

莱 影 科 技 影 院 产 品 线 培 训 & 安 装 公 司 简 介 前 言 产 品 光 学 基 本 原 理 为 什 么 选 择 莱 影 安 装 前 的 准 备 LY-S1000 培 训 & 安 装 LY-S2000 培 训 & 安 装 LY-S3000 培 训 & 安 装 偏 振 模 组 放 映

Microsoft Word - 2--侯 慧_new_.doc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S IN CHINA Vol. 20 No. 9 Sep Copula Copula. EIS-ML Copula. Copu

ments) 讓 兒 童 能 熟 悉 自 然 和 環 繞 他 們 的 世 界 (Taylor & Morris,1996), 提 供 兒 童 室 外 遊 戲 的 學 校 遊 戲 場 當 然 值 得 吾 人 關 切, 本 文 的 學 校 遊 戲 場 係 指 學 校 在 室 外 永 久 裝 置 ( 含

untitled

Spectrum Aquatics Swim Team HY-TEK's MEET MANAGER 7.0-8:43 PM 22/6/2018 Page 1 14th Neo Garden SNSC /6/2018 to 23/6/2018 Results - Day 3 Sessio

Transcription:

关 于 行 政 法 上 的 公 民 拒 绝 权 研 究 摘 要 : 转 型 中 国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中 频 频 出 现 的 公 民 直 接 抵 制 公 权 力 活 动 的 现 象 值 得 关 注, 人 权 三 种 存 在 形 态 理 论 为 公 民 拒 绝 权 研 究 提 供 了 独 特 分 析 视 角 作 为 人 的 一 项 应 有 权 利, 公 民 拒 绝 权 源 自 近 代 宪 法 思 潮 中 的 抵 抗 权 行 政 法 律 规 范 对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明 确 认 可, 实 现 了 其 由 应 有 权 利 向 法 定 权 利 的 飞 跃, 标 志 着 行 政 相 对 人 主 体 性 的 回 归 公 民 拒 绝 权 由 法 定 权 利 向 实 有 权 利 的 转 化, 有 赖 于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的 建 立, 我 国 行 政 程 序 法 的 制 定 和 行 政 诉 讼 类 型 化 思 潮 的 兴 起 则 为 此 提 供 了 宝 贵 契 机 关 键 词 : 公 民 拒 绝 权 ; 应 有 权 利 ; 法 定 权 利 ; 实 有 权 利 一 引 言 : 现 象 问 题 与 分 析 视 角 当 下 中 国 正 处 于 艰 难 的 社 会 转 型 之 中 一 方 面, 社 会 转 型 为 经 济 发 展 民 生 改 善 政 治 昌 明 乃 至 道 德 重 建 提 供 了 宝 贵 契 机 ; 另 一 方 面, 社 会 转 型 也 诱 发 了 诸 多 领 域 的 社 会 矛 盾, 上 访 潮 在 近 年 的 涌 现 即 是 其 间 的 缩 影 在 行 政 法 领 域, 除 了 通 过 上 访 表 达 对 基 层 政 府 治 理 不 满 或 行 政 个 案 处 理 不 公 之 外, 行 政 相 对 人 还 通 过 各 种 不 同 形 式 表 达 对 当 地 政 府 行 政 决 策 的 不 满 或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的 抵 制 例 如, 一 些 地 方 的 居 民 通 过 手 持 宪 法 打 出 横 幅 悬 挂 国 旗 等 方 式 抵 制 政 府 的 强 制 拆 迁, 试 图 借 此 保 卫 自 己 的 私 产 ; 一 些 城 市 的 出 租 车 司 机 通 过 集 体 罢 运 方 式 表 达 对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政 策 和 治 理 能 力 的 不 满, 试 图 借 此 实 现 自 身 的 利 益 诉 求 ; 一 些 城 市 的 居 民 通 过 集 体 散 步 的 方 式 表 达 对 当 地 政 府 拟 建 重 大 项 目 的 关 切, 试 图 借 此 消 除 对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 游 走 在 城 市 大 街 小 巷 的 摊 贩 则 通 过 软 磨 硬 缠 甚 至 更 具 直 接 杀 伤 力 的 硬 暴 力 手 段 抵 制 城 管 的 追 逐 驱 赶 这 些 或 平 和 或 激 烈 或 个 体 或 联 合 或 为 私 益 或 为 众 益 的 公 开 抵 制 行 动, 既 是 民 众 权 利 意 识 觉 醒 的 标 志, 也 是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能 力 孱 弱 和 行 政 执 法 正 当 性 匮 乏 的 征 兆 在 一 个 成 熟 而 健 康 的 法 治 社 会 中, 行 政 纠 纷 的 公 正 及 时 化 解 只 能 冀 望

于 国 家 正 式 救 济 制 行 政 法 上 的 公 民 拒 绝 权 研 究 以 人 权 三 种 存 在 形 态 理 论 为 分 析 视 角 章 志 远 ( 苏 州 大 学 东 吴 公 法 与 比 较 法 研 究 所, 江 苏 苏 州 215006) 摘 要 : 转 型 中 国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中 频 频 出 现 的 公 民 直 接 抵 制 公 权 力 活 动 的 现 象 值 得 关 注, 人 权 三 种 存 在 形 态 理 论 为 公 民 拒 绝 权 研 究 提 供 了 独 特 分 析 视 角 作 为 人 的 一 项 应 有 权 利, 公 民 拒 绝 权 源 自 近 代 宪 法 思 潮 中 的 抵 抗 权 行 政 法 律 规 范 对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明 确 认 可, 实 现 了 其 由 应 有 权 利 向 法 定 权 利 的 飞 跃, 标 志 着 行 政 相 对 人 主 体 性 的 回 归 公 民 拒 绝 权 由 法 定 权 利 向 实 有 权 利 的 转 化, 有 赖 于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的 建 立, 我 国 行 政 程 序 法 的 制 定 和 行 政 诉 讼 类 型 化 思 潮 的 兴 起 则 为 此 提 供 了 宝 贵 契 机 关 键 词 : 公 民 拒 绝 权 ; 应 有 权 利 ; 法 定 权 利 ; 实 有 权 利 中 图 分 类 号 : D912.1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01-4403(2010)03-0046-05 度 的 运 转, 民 对 官 过 度 乃 至 失 控 的 公 开 抵 制 最 终 可 能 导 致 两 败 俱 伤 社 会 资 源 无 端 耗 费 的 恶 果 因 此, 对 转 型 中 国 社 会 治 理 过 程 中 涌 现 出 的 公 开 抵 制 现 象 应 当 保 持 警 惕 然 而, 公 开 抵 制 乃 至 抵 抗 权 早 已 是 政 治 学 和 宪 法 学 意 义 上 耳 熟 能 详 的 专 有 词 汇, 甚 至 已 经 走 入 一 些 国 家 成 文 宪 法 的 视 野 即 便 在 作 为 部 门 法 的 行 政 法 领 域, 公 民 拒 绝 权 在 二 十 年 前 就 曾 得 到 我 国 法 律 的 初 步 认 可 1 就 学 术 研 究 而 言, 近 十 年 来, 国 内 行 政 法 学 者 相 继 以 公 民 拒 绝 权 程 序 抵 抗 权 防 卫 权 等 为 题 展 开 过 初 步 研 究 从 一 般 意 义 上 说, 公 民 对 国 家 公 权 力 活 动 的 不 服 从 或 拒 绝 实 际 上 表 达 了 这 样 一 种 观 念, 即 国 家 必 须 容 忍 个 人 恰 当 表 示 的 异 议, 而 个 人 也 必 须 容 忍 多 数 合 法 与 合 程 序 的 裁 决 [1] 引 言 19 但 是, 法 律 上 的 认 可 和 理 论 研 究 的 开 展 并 未 实 现 公 民 拒 绝 权 有 效 行 使 的 良 好 状 态, 这 一 灰 色 权 利 至 今 在 行 政 法 上 依 旧 处 于 边 缘 化 的 尴 尬 境 地 同 样 耐 人 寻 味 的 是, 在 我 国 公 民 抵 制 举 动 较 为 频 繁 的 城 市 管 理 领 域, 在 城 管 追 逐 与 摊 贩 抵 抗 的 游 戏 中, 即 便 对 于 杀 戮 这 种 最 为 极 端 的 抵 抗 行 为, 不 少 社 会 成 员 也 给 予 了 同 情 的 理 解 2 于 是,

问 题 的 核 心 究 竟 应 该 如 何 准 确 理 解 公 民 拒 绝 权 再 次 展 现 在 世 人 面 前 本 文 认 为, 公 民 拒 绝 权 理 论 研 究 及 制 度 运 行 的 突 围 必 须 回 归 人 权 研 究 的 基 本 立 场 在 人 权 法 学 上, 居 于 正 统 地 位 的 人 权 三 种 存 在 形 态 理 论 恰 为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独 特 视 角 根 据 这 一 理 论, 从 实 现 和 存 在 形 态 角 度 区 分, 可 以 把 人 权 分 为 应 有 权 利 法 定 权 利 和 实 有 权 利 从 原 初 意 义 上 讲, 人 权 就 是 一 个 人 的 应 有 权 利, 法 定 权 利 不 过 是 人 们 运 用 法 律 这 一 工 具 使 人 的 应 有 权 利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使 其 实 现 能 够 得 到 最 有 效 的 保 障 法 定 权 利 与 应 有 权 利 相 比, 虽 然 是 一 种 更 为 具 体 明 确 肯 定 的 规 范 化 权 利, 但 由 于 法 律 的 确 认 与 规 范 受 到 诸 多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影 响, 因 而 在 法 定 权 利 之 外 仍 然 存 在 应 有 权 利 否 认 应 有 权 利 的 存 在, 法 定 权 利 就 会 成 为 无 源 之 水 和 无 本 之 末 实 有 权 利 指 的 是 人 们 实 际 能 够 享 有 的 权 利, 它 与 法 定 权 利 之 间 往 往 存 在 很 大 距 离, 并 不 因 法 律 对 应 有 权 利 的 确 认 而 自 动 实 现 一 个 国 家 人 权 状 况 的 好 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就 取 决 于 法 定 权 利 是 否 能 够 得 到 全 面 而 切 实 的 实 现 因 此, 从 应 有 权 利 转 化 为 法 定 权 利, 再 从 法 定 权 利 转 化 为 实 有 权 利, 这 是 人 权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得 到 实 现 的 基 本 形 式 [2] 人 权 三 种 形 态 理 论 从 动 态 角 度 揭 示 了 人 权 的 实 现 过 程, 克 服 了 以 往 孤 立 理 解 人 权 形 态 的 局 限, 对 全 面 正 确 理 解 公 民 拒 绝 权 具 有 极 为 重 要 的 理 论 指 导 作 用 有 鉴 于 此, 本 文 将 循 着 人 权 三 种 形 态 理 论 的 基 本 思 路, 试 图 阐 发 如 下 基 本 认 识 : 作 为 人 的 一 项 应 有 权 利, 公 民 拒 绝 权 源 自 近 代 宪 法 思 潮 中 的 抵 抗 权 无 论 宪 法 文 本 是 否 明 文 规 定 抵 抗 权, 公 民 都 能 够 基 于 良 心 自 由 抵 制 政 府 的 非 法 行 为 行 政 法 律 规 范 对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明 确 认 可, 实 现 了 其 由 应 有 权 利 向 法 定 权 利 的 飞 跃, 标 志 着 行 政 相 对 人 主 体 性 的 回 归, 对 中 国 行 政 法 发 展 有 着 特 殊 的 宣 示 意 义 公 民 拒 绝 权 由 法 定 权 利 向 实 有 权 利 的 转 化, 有 赖 于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的 建 立, 而 行 政 程 序 法 的 制 定 和 行 政 诉 讼 类 型 化 思 潮 的 兴 起 则 为 此 提 供 了 宝 贵 契 机 二 从 应 有 权 利 到 法 定 权 利 :

作 为 人 的 一 项 应 有 权 利, 公 民 抵 抗 权 的 客 观 存 在 固 然 能 够 从 社 会 契 约 论 人 民 主 权 论 和 天 赋 人 权 论 等 诸 多 学 说 中 获 得 正 当 性 解 释 然 而, 自 近 代 以 降, 民 主 法 治 国 家 即 通 过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的 制 定 形 成 严 密 的 法 网, 作 为 公 权 力 运 行 和 私 权 利 保 障 的 基 本 依 据 只 要 公 权 力 的 运 作 尚 在 法 律 框 定 的 轨 道 之 内, 即 便 个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受 到 限 制 乃 至 侵 犯, 原 则 上 也 只 能 通 过 法 治 国 家 所 预 先 设 计 的 正 规 救 济 途 径 寻 求 保 护 反 之, 如 果 人 人 都 能 够 凭 借 自 己 的 判 断 而 对 国 家 的 法 律 及 公 权 力 行 为 直 接 采 取 不 服 从 甚 至 抵 抗 的 行 为, 则 法 治 国 家 的 基 本 秩 序 就 可 能 会 荡 然 无 存 因 此, 如 何 在 国 家 的 实 证 法 体 系 之 内 承 认 公 民 可 以 否 认 国 家 法 律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进 而 采 取 抵 抗 行 动, 是 20 世 纪 中 叶 以 来 西 方 法 哲 学 家 和 宪 法 学 家 们 争 论 最 为 激 烈 的 问 题 在 这 场 论 争 中, 美 国 哲 学 家 罗 尔 斯 的 公 民 不 服 从 1 理 论 及 黑 人 民 权 运 动 领 袖 马 丁 路 德 金 所 领 导 的 公 民 不 服 从 运 动 尤 其 引 人 注 目 罗 尔 斯 将 公 民 不 服 从 定 义 为 一 种 公 开 的 非 暴 力 的 既 是 按 照 良 心 的 又 是 政 治 性 的 对 抗 法 律 的 行 为, 其 目 的 通 常 是 为 了 使 政 府 的 法 律 或 政 策 发 生 一 种 改 变 [6]364-365 同 时, 他 还 有 意 将 良 心 拒 绝 与 公 民 不 服 从 区 别 开 来, 认 为 前 者 只 是 一 个 人 按 照 良 心 拒 绝 服 从 一 个 命 令 或 遵 守 一 个 法 规, 他 并 不 诉 诸 共 同 体 的 信 念, 可 能 并 不 抱 有 改 变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期 望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来 说, 我 国 一 些 地 方 发 生 的 出 租 车 司 机 集 体 罢 运 和 市 民 集 体 散 步 事 件 类 似 于 罗 尔 斯 所 谓 的 公 民 不 服 从 行 动 不 过, 这 些 行 动 往 往 也 会 带 来 交 通 瘫 痪 诱 发 暴 力 冲 突 等 负 面 效 应, 实 际 上 也 是 以 积 极 行 为 来 违 反 法 律 因 此, 这 类 公 民 不 服 从 举 动 本 身 只 具 备 法 律 伦 理 意 义, 实 际 上 并 未 获 得 法 治 国 家 实 证 法 律 的 承 认 与 此 同 时, 抵 抗 权 也 并 没 有 因 为 得 到 德 国 宪 法 的 明 文 规 定 而 呈 现 复 兴 之 势 就 其 本 意 来 说, 这 种 宪 法 上 的 抵 抗 权 是 允 许 人 民 为 了 维 护 宪 法 秩 序, 在 符 合 特 别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反 抗 现 实 的 法 律 抗 拒 国 家 公 权 力 机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鉴 于 抵 抗

权 的 行 使 需 要 同 时 满 足 宪 政 秩 序 之 侵 害 严 重 公 然 之 侵 害 及 最 后 手 段 等 要 件, 且 德 国 宪 法 并 未 就 其 行 使 方 式 适 用 原 则 等 做 出 具 体 规 定, 加 之 误 用 滥 用 会 损 伤 法 律 的 安 定 和 国 家 的 权 威, 因 而 四 十 年 来 尚 未 出 现 过 援 引 该 条 款 的 抵 抗 权 案 件 [7]635 抵 抗 权 在 德 国 入 宪 的 事 实 表 明, 离 开 更 多 部 门 法 的 细 化 规 定, 仅 凭 一 个 抽 象 且 空 泛 的 宪 法 条 文, 并 不 能 带 来 抵 抗 权 的 自 动 实 现, 充 其 量 只 是 一 种 政 治 宣 示 的 法 律 记 载 抵 抗 权 思 想 在 行 政 法 上 的 表 现 就 是 公 民 拒 绝 权, 即 公 民 有 权 对 政 府 的 非 法 行 为 表 示 不 服 从 虽 然 行 政 法 上 的 公 民 拒 绝 权 源 自 近 代 宪 法 思 潮 中 的 抵 抗 权, 但 二 者 之 间 却 存 在 明 显 差 别 : 前 者 的 出 发 点 在 于 维 护 个 人 利 益, 后 者 则 是 为 了 维 护 宪 政 秩 序 这 一 至 高 无 上 的 国 家 利 益 ; 前 者 的 行 使 手 段 只 能 是 柔 性 的 反 抗, 后 者 则 不 排 斥 硬 实 力 的 抵 抗 从 广 义 上 来 说, 公 民 通 过 行 政 诉 讼 诉 愿 等 实 证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通 道 寻 求 救 济 也 是 一 种 对 公 权 力 不 服 从 的 体 现, 但 公 民 拒 绝 权 所 指 的 则 是 一 种 直 接 抵 制 行 动 这 种 公 民 对 政 府 非 法 行 为 的 直 接 抵 制 与 政 治 意 义 及 宪 法 意 义 上 的 抵 抗 权 思 想 具 有 暗 合 之 处 从 这 个 角 度 来 说, 作 为 一 种 应 有 权 利 的 公 民 拒 绝 权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它 并 不 以 宪 法 对 公 民 抵 抗 权 的 明 文 确 认 为 前 提 在 现 代 社 会, 行 政 权 在 国 家 权 力 结 构 中 居 于 事 实 上 的 中 心 地 位, 其 发 生 作 用 的 广 度 和 强 度 都 是 立 法 权 和 司 法 权 所 无 法 企 及 的 行 政 权 力 的 运 动 是 自 上 而 下 的 放 射 状 结 构, 且 每 经 过 一 层 中 介, 其 放 射 都 要 扩 大 一 定 的 范 围 ; 而 各 级 权 力 行 使 者 又 常 常 产 生 扩 大 权 力 的 本 能 冲 动, 这 就 使 行 政 权 力 具 有 一 种 无 限 延 伸 的 动 力 [8]227 再 者, 就 权 利 与 权 力 的 关 系 而 言, 其 实 质 是 人 及 其 组 成 的 社 会 与 公 权 主 体 的 关 系 问 题, 因 为 权 利 主 体 归 根 到 底 是 人, 而 公 权 力 享 有 者 是 公 权 者 无 论 从 发 生 学 还 是 从 社 会 运 作 过 程 来 看, 权 利 都 是 本 源 的 东 西, 权 力 则 是 派 生 的 [9]248 因 此, 无 论 从 社 会 现 实 需 要 还 是 权 利 有 效 行 使 上 看, 在 成 文 法 中 明 确 认 可 公 民 拒 绝 权 都 具 有 非 同 寻 常 的 意 义

我 国 现 行 宪 法 并 未 对 公 民 抵 抗 权 作 出 规 定, 但 行 政 法 律 规 范 却 已 率 先 对 公 民 拒 绝 权 做 出 了 开 创 性 规 定 这 是 我 国 行 政 法 治 发 展 能 动 推 进 宪 治 的 又 一 有 力 证 明 除 了 前 述 全 民 所 有 制 工 业 企 业 法 明 文 确 认 企 业 享 有 拒 绝 行 政 机 关 的 摊 派 权 之 外, 20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国 家 层 面 的 行 政 立 法 中 先 后 出 现 了 三 例 有 关 拒 绝 权 的 规 定 : 一 是 1992 年 9 月 4 日 通 过 的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第 59 条 规 定, 对 于 未 出 示 税 务 检 查 证 和 税 务 检 查 通 知 书 的, 被 检 查 人 有 权 拒 绝 检 查 ; 二 是 1993 年 7 月 2 日 通 过 的 农 业 法 第 18 19 条 规 定, 对 于 没 有 任 何 法 律 依 据 的 收 费 和 罚 款 以 及 任 何 方 式 的 摊 派 和 强 制 集 资, 农 民 和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组 织 有 权 拒 绝 ; 三 是 1996 年 3 月 17 日 通 过 的 行 政 处 罚 法 第 49 56 条 规 定, 当 场 收 缴 罚 款 如 不 出 具 财 政 部 门 统 一 制 发 的 罚 款 收 据 的, 当 事 人 有 权 拒 绝 缴 纳 罚 款 ; 行 政 机 关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的, 当 事 人 有 权 拒 绝 处 罚 1 从 这 些 立 法 尝 试 来 看, 我 国 行 政 法 上 的 公 民 拒 绝 权 行 使 是 存 在 严 格 限 制 条 件 的 : 首 先, 拒 绝 的 对 象 只 能 是 具 有 重 大 明 显 违 法 情 形 的 行 政 行 为 ; 其 次, 拒 绝 的 目 的 只 能 是 行 政 相 对 人 基 于 对 其 个 人 重 大 利 益 的 维 护 ; 最 后, 拒 绝 的 方 式 只 能 是 不 予 理 睬 式 的 直 接 抵 制 尽 管 我 国 实 证 法 律 体 系 所 确 认 的 公 民 拒 绝 权 还 存 在 条 件 苛 刻 范 围 狭 窄 等 局 限, 但 这 一 确 认 本 身 却 实 现 了 公 民 拒 绝 权 由 应 有 权 利 向 法 定 权 利 的 飞 跃, 使 基 于 良 心 的 公 民 不 服 从 上 升 为 基 于 法 律 的 公 民 不 服 从, 标 志 着 行 政 相 对 人 主 体 性 的 回 归 在 我 国 这 样 一 个 官 本 位 情 结 极 为 浓 厚 的 国 度 里,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打 破 了 权 力 不 可 一 世 的 神 话,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消 解 了 传 统 的 国 家 主 义 至 上 观 念 的 影 响, 使 得 公 民 与 国 家 之 间 的 关 系 得 到 了 更 富 理 性 的 调 整 如 果 说 我 国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的 建 立 使 公 民 正 当 不 服 从 得 以 初 步 彰 显 的 话, 那 么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明 文 认 可 无 疑 使 公 民 正 当 不 服 从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升 华 前 者 通 过 借 助 司 法 权 的 审 查, 能 够 实 现 公 民 对 行 政 权 力 的 积 极 反 抗 ; 后 者 则 通 过 法 律 直 接 赋 予 的 抵 制 权 的 行 使, 实 现 公

民 对 行 政 权 力 的 消 极 防 御 可 见, 行 政 诉 权 与 拒 绝 权 的 享 有 是 现 代 行 政 法 上 行 政 相 对 人 主 体 性 地 位 的 显 着 标 志 与 行 政 诉 权 行 使 的 被 动 性 事 后 性 及 低 效 性 相 比,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发 挥 着 类 似 于 自 力 救 济 的 作 用, 能 够 以 其 具 有 的 直 接 性 主 动 性 事 前 性 和 及 时 性 优 势 有 效 地 弥 补 传 统 行 政 诉 讼 救 济 途 径 的 不 足 可 见,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法 律 化 在 我 国 行 政 法 的 发 展 进 程 中 有 着 特 殊 的 宣 示 意 义 三 从 法 定 权 利 到 实 有 权 利 : 除 了 稳 定 压 倒 一 切 等 现 实 主 流 政 治 观 念 的 影 响 和 法 律 规 定 本 身 极 其 零 散 之 外, 公 民 拒 绝 权 身 陷 尴 尬 处 境 还 直 接 源 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的 现 实 挑 战 : 第 一, 权 利 行 使 对 象 判 断 上 的 巨 大 风 险 从 我 国 现 行 法 律 的 规 定 上 看,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对 象 主 要 是 一 些 具 有 重 大 明 显 违 法 情 形 的 行 政 行 为, 即 行 政 法 学 理 论 和 实 证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行 政 行 为 无 效 法 律 制 度, 实 际 上 是 在 法 律 上 赋 予 人 们 直 接 根 据 自 己 对 法 律 的 认 识 和 判 断, 公 开 无 视 和 抵 抗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权 利 [10]127 但 是, 由 于 我 国 尚 未 制 定 统 一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因 而 对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的 具 体 情 形 并 没 有 明 确 列 举 而 且, 以 往 很 多 立 法 如 行 政 处 罚 法 中 的 无 效 用 语 与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和 地 区 学 理 及 立 法 上 通 行 的 具 有 特 定 内 涵 的 无 效 概 念 相 差 甚 远 这 样 以 来, 公 民 就 难 以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并 结 合 自 己 的 智 识 判 断 究 竟 哪 些 行 为 才 属 于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即 便 当 事 人 做 出 了 其 所 面 对 的 行 政 行 为 无 效 的 判 断, 这 一 认 定 在 实 践 中 依 旧 存 在 巨 大 的 风 险, 因 为 他 无 法 保 证 以 后 所 有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法 院 也 会 这 样 认 为 [11]137 一 旦 行 政 机 关 或 法 院 不 能 认 同 该 行 为 是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公 民 的 不 作 为 的 消 极 抵 抗 就 没 有 合 法 的 正 当 理 由, 并 为 此 要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0]128 妨 碍 公 务 罪 的 适 用 和 对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法 律 救 济 权 利 的 丧 失 就 是 这 种 法 律 责 任 的 具 体 表 现 正 是 基 于 对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自 我 判 断 巨 大 风 险 的 考 虑, 行 政 相 对 人 往 往 选 择 放 弃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从 而 导 致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法 律 规 定 在 事 实 上 彻 底 落 空

第 二, 权 利 行 使 方 式 运 用 上 的 现 实 困 惑 从 公 民 拒 绝 权 源 自 公 民 正 当 不 服 从 角 度 上 看,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方 式 原 则 上 只 能 是 消 极 防 御, 即 通 过 言 辞 拒 绝 保 持 沉 默 不 履 行 义 务 等 方 式 表 达 对 一 个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的 不 服 从 不 理 睬 问 题 在 于, 当 行 政 相 对 人 基 于 自 己 的 判 断 采 取 上 述 策 略 时, 如 果 得 不 到 行 政 机 关 的 认 同, 特 别 是 当 行 政 机 关 动 用 法 律 上 或 事 实 上 的 强 制 力 来 执 行 其 所 作 决 定 时, 公 民 拒 绝 权 又 如 何 能 够 实 现 对 行 政 权 的 有 效 抗 衡? 在 1947 年 的 Christie V.Leachinsky 案 中, 英 国 上 议 院 在 判 决 中 曾 经 指 出 : 没 有 令 状 而 进 行 合 法 逮 捕 必 须 告 知 嫌 疑 犯 被 拘 禁 的 真 正 理 由, 如 果 这 样 的 信 息 被 保 留, 嫌 疑 人 有 权 使 用 适 当 的 ( 最 小 的 ) 暴 力 来 抵 抗 逮 捕 [12]170 但 是, 我 国 法 律 及 司 法 判 决 从 未 对 公 民 能 否 运 用 最 低 限 度 的 实 力 手 段 去 直 接 抵 制 行 政 机 关 的 强 制 行 为 做 出 哪 怕 是 只 言 片 语 的 暗 示 在 实 践 中, 一 些 行 政 机 关 的 执 法 粗 暴 野 蛮, 往 往 凭 借 其 享 有 的 强 制 权 甚 至 通 过 实 施 法 外 强 制 快 速 实 现 所 谓 的 执 法 效 果 在 这 些 不 断 上 演 的 现 实 情 境 中, 行 政 相 对 人 已 曾 通 过 撒 赖 肢 体 接 触 等 软 暴 力 手 段 试 图 阻 止 行 政 机 关 的 强 制 行 为 ( 如 强 制 检 查 强 制 收 缴 等 ), 但 结 果 往 往 都 会 陷 入 更 为 不 利 的 境 地 因 此, 权 利 行 使 方 式 上 的 界 限 模 糊 同 样 加 剧 了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尴 尬 处 境, 使 得 公 民 拒 绝 权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沦 为 个 人 权 利 保 障 的 空 头 支 票 第 三, 主 体 抗 衡 中 理 性 交 往 渠 道 的 缺 失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享 有 意 味 着 当 事 人 对 无 效 的 行 政 行 为 可 以 采 取 置 之 不 理 的 正 当 不 服 从 态 度 如 果 行 政 机 关 对 当 事 人 的 置 之 不 理 同 样 不 予 理 睬, 甚 至 急 于 通 过 强 制 迫 使 当 事 人 服 从, 那 么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之 间 的 抗 衡 就 面 临 着 如 何 获 得 理 性 化 解 的 问 题 也 就 是 说, 当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双 方 在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无 效 上 发 生 争 议 时, 有 无 理 性 交 往 渠 道 供 双 方 进 行 沟 通 就 成 为 问 题 解 决 的 关 键 与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有 关 的 公 民 不 能 指 望 无 效 性 的 职 权 确 认, 而 是 有 权 直 接 请 求 行 政 机 关 或 行 政 法 院 确 认 [13] 事 实 上, 一 些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和 地 区 行 政 诉 讼 法 上 的 无 效 确 认 诉 讼 就 是 专 门 为 解 决 上 述 纷 争 而 设 立 的 无 效

确 认 诉 讼 的 制 度 设 计, 实 际 上 为 行 政 主 体 与 行 政 相 对 人 之 间 有 关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无 效 的 争 执 提 供 了 一 个 理 性 交 往 的 通 道, 通 过 引 入 权 威 第 三 方 的 独 立 审 查, 能 够 避 免 当 事 人 双 方 陷 入 实 力 对 抗 两 败 俱 伤 的 危 险 境 地 我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上 虽 有 无 效 确 认 判 决, 但 它 只 是 法 院 在 一 般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正 常 开 启 之 后 所 作 的 一 类 判 决, 与 独 立 的 无 效 确 认 诉 讼 不 可 同 日 而 语 正 是 由 于 缺 乏 理 性 交 往 的 渠 道, 在 我 国 公 民 拒 绝 权 行 使 极 其 有 限 的 实 践 中, 暴 力 手 段 自 然 就 成 了 少 数 铤 而 走 险 的 公 民 无 奈 而 近 乎 绝 望 的 选 择, 这 又 进 一 步 刺 激 和 加 剧 了 行 政 执 法 的 暴 力 化 乃 至 黑 社 会 化 城 管 追 逐 与 摊 贩 抵 抗 的 频 频 上 演 就 是 当 下 最 为 真 实 的 写 照 可 见, 主 体 抗 衡 中 理 性 交 往 渠 道 的 缺 失 极 易 诱 发 公 民 拒 绝 权 行 使 的 暴 力 化 倾 向, 进 而 彻 底 扭 曲 了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良 好 初 衷 通 过 上 述 观 察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公 民 拒 绝 权 实 际 行 使 的 最 大 障 碍 就 在 于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法 律 制 度 设 计 的 缺 失 其 实,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法 律 化 本 身 所 表 达 的 正 是 这 样 一 种 观 念 : 当 国 家 公 权 力 的 行 使 欠 缺 某 些 最 基 本 的 实 体 或 者 程 序 要 件 时, 就 不 应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行 政 相 对 人 可 以 直 接 根 据 法 律 的 规 定 对 其 表 示 不 服 从 因 此, 公 民 拒 绝 权 从 法 定 权 利 向 实 有 权 利 的 转 换 有 赖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的 建 立 笔 者 认 为, 为 了 扫 清 公 民 拒 绝 权 行 使 的 障 碍, 围 绕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制 度 的 设 计 应 当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着 手 : 第 一, 通 过 列 举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的 具 体 情 形, 明 晰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对 象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认 定 标 准 缺 位 所 引 发 的 判 断 风 险 是 公 民 拒 绝 权 无 法 正 常 行 使 的 首 要 因 素 为 此, 应 当 通 过 行 政 程 序 法 的 制 定 明 确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的 具 体 情 形 随 着 比 较 法 研 究 的 不 断 深 入, 以 德 国 为 代 表 的 欧 陆 诸 国 概 括 规 定 一 般 无 效 和 明 确 列 举 绝 对 无 效 的 立 法 模 式 赢 得 了 国 内 学 者 的 广 泛 青 睐 于 是, 在 法 律 上 抽 象 规 定 行 政 行 为 存 在 重 大 明 显 瑕 疵 时 属 无 效 并 辅 之 以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情 形 具 体 列

举 便 成 为 多 数 学 者 所 期 待 的 立 法 技 术 笔 者 认 为, 鉴 于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实 属 例 外 情 形, 且 虑 及 法 律 规 定 的 明 确 性 和 可 预 期 性, 应 当 坚 持 列 举 无 效 具 体 情 形 的 立 法 模 式, 保 障 行 政 相 对 人 能 够 较 为 清 晰 地 判 断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对 象 从 我 国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几 次 立 法 规 定 来 看, 实 际 上 也 坚 持 了 这 一 模 式 当 然, 如 何 通 过 列 举 尽 可 能 穷 尽 实 践 中 存 在 的 无 效 情 形 是 一 个 值 得 进 一 步 研 究 的 问 题 事 实 上, 现 行 有 关 立 法 中 不 出 示 证 件 不 出 具 统 一 规 范 单 据 不 说 明 法 律 依 据 等 表 述 更 多 地 是 着 眼 于 程 序 面 的 设 计 随 着 行 政 主 体 程 序 法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今 后 要 注 重 实 体 方 面 无 效 情 形 的 列 举 总 体 来 说, 我 国 统 一 行 政 程 序 法 可 以 明 确 列 举 以 下 八 种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的 具 体 情 形 : 不 具 备 行 政 行 为 主 体 资 格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实 施 的 行 为 ; 行 政 主 体 无 权 限 实 施 的 行 为 ; 明 显 超 越 事 项 或 地 域 专 有 管 辖 权 限 的 行 为 ; 内 容 不 可 能 实 现 的 行 政 行 为 ; 所 要 求 或 许 可 的 行 为 明 显 违 法 或 直 接 构 成 犯 罪 的 ; 缺 少 法 定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或 虽 有 书 面 形 式 但 不 能 由 此 得 出 实 施 者 的 行 为 ;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必 须 适 用 听 证 程 序 而 未 加 适 用 的 行 为 ; 未 告 知 行 政 相 对 人 事 实 理 由 和 依 据 的 负 担 性 行 政 行 为 第 二, 通 过 建 立 抵 制 必 须 答 复 争 讼 停 止 执 行 制 度, 避 免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演 变 成 实 力 对 抗 从 理 论 上 说,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不 具 有 执 行 力, 一 旦 行 政 机 关 在 事 实 上 动 用 强 制 手 段, 行 政 相 对 人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就 无 法 真 正 形 成 有 效 抗 衡 此 时, 如 果 不 从 程 序 法 角 度 提 供 旨 在 限 制 行 政 主 体 的 制 度 设 计, 行 政 相 对 人 要 么 只 能 被 动 屈 服, 要 么 只 能 选 择 实 力 对 抗 行 政 相 对 人 无 论 做 出 何 种 选 择,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基 本 价 值 都 将 落 空 为 此, 笔 者 建 议 在 程 序 法 上 建 立 抵 制 必 须 答 复 和 争 讼 停 止 执 行 制 度 其 中, 前 者 是 指 当 行 政 相 对 人 一 旦 表 示 不 服 从 或 拒 绝 履 行 行 政 决 定 的 义 务 时, 行 政 机 关 有 义 务 在 法 定 期 间 内 自 行 对 其 所 作 决 定 进 行 无 效 与 否 的 判 断, 并 将 结 果 及 时 告 知 行 政 相 对 人, 以 便 其 做 出 相 应 选 择 抵 制 必 须 答 复 虽 然 不 是 最 终 的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但 它 足 以 能 够 引 起 行 政 主

体 的 警 醒, 从 而 增 加 其 自 我 纠 错 的 可 能 后 者 是 指 当 行 政 相 对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时, 该 项 行 为 原 则 上 应 停 止 执 行, 从 而 避 免 实 际 损 害 的 发 生 这 一 制 度 设 计 因 应 了 行 政 机 关 习 惯 动 用 强 制 手 段 迅 速 达 到 行 为 目 的 和 行 政 争 讼 暂 时 性 权 利 保 护 时 间 较 为 紧 迫 的 现 实, 具 有 明 显 的 合 理 性 事 实 上, 德 国 联 邦 行 政 法 院 法 第 80 条 第 1 款 即 明 确 规 定 : 申 请 复 议 及 确 认 无 效 之 诉 具 中 止 执 行 的 效 力 这 两 项 具 有 临 时 性 特 点 的 权 利 保 护 制 度, 能 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和 公 民 拒 绝 权 行 使 引 发 的 紧 张 关 系, 有 效 降 低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双 方 陷 入 实 力 对 抗 的 概 率 第 三, 通 过 建 立 独 立 的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确 认 之 诉, 为 公 民 拒 绝 权 主 体 间 抗 衡 提 供 理 性 交 往 渠 道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无 效 争 议 的 理 性 化 解 最 终 只 能 冀 望 于 符 合 自 然 正 义 原 则 的 无 效 确 认 诉 讼 制 度 的 建 立 1 在 整 个 行 政 诉 讼 类 型 体 系 中, 相 比 较 其 他 种 类 的 积 极 诉 讼 而 言, 确 认 诉 讼 具 有 明 显 的 补 充 性 特 点, 亦 即 只 有 在 其 他 诉 讼 种 类 无 法 提 供 有 效 救 济 时 才 能 够 被 运 用 确 认 诉 讼 的 这 一 补 充 性 特 征 通 常 也 被 称 为 后 备 性, 主 要 是 基 于 诉 讼 经 济 与 权 利 保 护 之 完 善 性 而 来 [14]288 事 实 上, 这 也 正 符 合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本 属 罕 见 例 外 的 特 点 令 人 欣 慰 的 是, 在 行 政 诉 讼 类 型 化 浪 潮 席 卷 全 球 的 背 景 下, 建 立 与 撤 销 诉 讼 和 给 付 诉 讼 相 对 的 包 括 无 效 确 认 之 诉 在 内 的 确 认 诉 讼 业 已 成 为 国 内 学 界 的 基 本 共 识 确 认 无 效 诉 讼 实 际 上 填 补 了 一 个 漏 洞 : 自 始 无 效 行 政 行 为 是 没 有 效 力 的, 所 以 本 来 就 不 可 能 通 过 某 一 形 成 诉 讼 予 以 撤 销, 因 为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有 待 形 成 的 东 西 [15]323 德 日 诸 国 行 政 诉 讼 类 型 化 成 熟 的 学 说 立 法 及 判 例 为 我 国 无 效 确 认 之 诉 的 建 立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智 识 资 源 总 体 来 说, 我 国 无 效 确 认 之 诉 的 特 殊 规 则 主 要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向 法 院 提 起 无 效 确 认 请 求, 即 不 受 行 政 诉 讼 法 所 规 定 的 诉 讼 时 效 的 限 制 二 是 不 以 行 政 复 议 前 置 作 为 起 诉 的 前 提 条 件, 即 具 有 直 诉 性 特 点 三 是 相 对 人 可 以 在 无 效 确 认 诉 讼 与 撤 销 诉 讼 之 间 进 行

选 择 通 过 这 些 特 殊 诉 讼 规 则 的 建 立, 能 够 将 陷 入 对 抗 境 地 的 行 政 主 体 与 行 政 相 对 人 纳 入 理 性 交 往 程 序, 进 而 实 现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有 效 行 使 四 结 语 : 所 幸 的 是,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制 定 统 一 行 政 程 序 法 严 格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的 行 使 早 已 成 为 当 下 学 界 的 基 本 共 识, 并 逐 渐 获 得 了 越 来 越 广 泛 的 社 会 认 同 作 为 推 动 国 家 统 一 行 政 程 序 法 制 定 的 重 要 步 骤, 湖 南 省 已 经 率 先 制 定 了 我 国 第 一 部 地 方 行 政 程 序 规 章 湖 南 省 行 政 程 序 规 定, 其 间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执 法 人 员 不 出 示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的, 当 事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调 查 和 提 供 证 据 ( 第 66 条 ) 以 及 不 具 有 法 定 行 政 执 法 主 体 资 格 没 有 法 定 依 据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无 效, 自 始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第 161 条 ) 的 规 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为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实 际 行 使 创 造 了 良 好 条 件 这 些 有 益 的 立 法 尝 试 无 疑 值 得 未 来 统 一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所 汲 取 与 此 同 时, 行 政 强 制 法 的 制 定 也 在 紧 锣 密 鼓 地 进 行 之 中, 虽 然 在 立 法 进 程 中 各 种 争 议 不 断, 但 通 过 法 律 严 格 规 范 行 政 强 制 权 的 行 使 已 经 成 为 社 会 共 识 行 政 权 力 事 实 上 具 有 的 强 制 力, 特 别 是 行 政 机 关 对 强 制 权 的 武 断 专 横 运 用, 往 往 是 导 致 公 民 拒 绝 权 流 产 的 罪 魁 祸 首 因 此, 行 政 强 制 法 的 尽 早 出 台 和 实 施 也 将 对 公 民 拒 绝 权 的 行 使 起 到 应 有 的 保 障 作 用 虽 然 现 行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全 面 修 改 尚 需 时 日, 但 通 过 诉 讼 类 型 化 来 改 造 现 行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增 设 包 括 无 效 确 认 诉 讼 在 内 的 诸 多 新 型 行 政 诉 讼 已 经 为 越 来 越 多 的 学 者 和 行 政 法 官 所 认 可 假 以 时 日, 如 果 这 些 良 好 的 制 度 设 计 都 能 付 诸 实 施, 则 公 民 拒 绝 权 就 有 望 真 正 实 现 由 纸 面 上 的 权 利 向 行 动 中 的 权 利 的 转 化, 一 个 公 民 拒 绝 权 良 好 运 作 的 制 度 化 时 代 也 将 来 临, 这 必 将 成 为 中 国 行 政 法 治 史 和 人 权 保 障 史 上 浓 墨 重 彩 的 一 页 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