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文 号 : 发 文 机 关 :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文 时 间 :2004-09-28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为 落 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做 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工 作, 现 将 实 施 办 法 的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可 以 认 定 为 取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 一 ) 具 有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 ( 二 ) 通 过 证 券 业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中 " 证 券 市 场 基 础 知 识 " 及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科 目 考 试 的 ; ( 三 ) 参 加 过 2003 年 以 前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组 织 的 基 金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培 训 班, 且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的 ; ( 四 ) 取 得 境 外 基 金 或 资 产 管 理 基 金 销 售 等 相 关 从 业 资 格, 或 者 执 业 所 在 国 家 ( 地 区 ) 不 要 求 具 备 相 关 从 业 资 格, 最 近 5 年 一 直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基 金 营 销 等 业 务, 并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者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组 织 的 考 试 或 者 考 核 的 二 办 法 第 二 条 所 称 " 实 际 履 行 上 述 职 务 的 其 他 人 员 ", 是 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不 设 副 总 经 理 的, 分 管 投 资 销 售 运 营 业 务 的 负 责 人,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三 对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设 立 申 请 中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1 中 国 证 监 会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审 核 期 限 执 行 四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不 得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任 何 职 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及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应 通 知 在 两 家 或 两 家 以 上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任 职 的 有 关 人 员, 确 认 以 上 人 员 是 否 继 续 担 任 该 职 务, 并 在 最 近 一 次 召 开 的 股 东 会 上 进 行 调 整
五 申 请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申 请 人 应 在 任 职 资 格 申 请 表 中 参 照 以 下 内 容 做 出 承 诺 : (1) 申 请 材 料 真 实 可 靠 没 有 遗 漏 或 隐 瞒 ; ( 二 ) 遵 守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各 项 规 定,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和 行 业 规 范, 恪 守 诚 信, 审 慎 勤 勉, 忠 实 尽 责 ; ( 三 ) 维 护 所 管 理 基 金 的 合 法 权 益, 在 发 生 利 益 冲 突 时, 坚 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 ( 四 ) 认 真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公 司 章 程 和 公 司 制 度 规 定 的 职 责,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 ( 五 ) 在 基 金 投 资 等 业 务 活 动 中 合 规 运 作, 不 为 其 他 公 司 或 人 员 提 供 配 合, 不 从 事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利 益 输 送 等 活 动, 不 从 事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不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禁 止 的 投 资 或 活 动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基 金 经 理 在 报 送 任 职 登 记 表 时, 应 当 参 照 以 上 内 容 做 出 承 诺,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根 据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承 诺 六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基 金 经 理 的 相 关 信 息 应 录 入 基 金 业 高 管 人 员 数 据 报 送 系 统 ( 登 录 中 国 证 监 会 电 子 数 据 报 送 平 台 http://data.csrc.gov.cn 中 的 基 金 公 司 进 入 本 系 统 ),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及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应 指 定 一 名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基 金 业 高 管 人 员 数 据 报 送 系 统 数 据 的 录 入 及 更 新 工 作, 并 对 数 据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负 责 2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任 免 以 上 人 员 应 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更 新 数 据 内 容 七 根 据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会 对 相 关 申 请 报 告 的 格 式 与 内 容 作 了 统 一 规 定, 详 见 附 件, 请 遵 照 执 行 八 本 通 知 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附 件 : 申 报 材 料 的 格 式 及 有 关 内 容 的 说 明
二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附 件 : 申 报 材 料 的 格 式 及 有 关 内 容 的 说 明 一 申 报 材 料 的 纸 张 封 面 及 份 数 ( 一 ) 纸 张 应 采 用 幅 面 为 209 295 毫 米 规 格 的 纸 张 ( 相 当 于 A4 纸 张 规 格 ) ( 二 ) 封 面 1 封 面 应 标 有 " 基 金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申 请 材 料 " 或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基 金 经 理 ) 任 免 报 告 材 料 " 字 样 ; 2 报 送 材 料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名 称 ; 3 正 式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的 日 期 ; 4 主 要 承 办 人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 三 ) 份 数 申 报 材 料 一 式 三 份, 其 中 至 少 一 份 为 原 件 ( 申 报 材 料 需 提 供 复 印 件 的, 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二 申 报 材 料 有 关 内 容 的 说 明 " 任 职 资 格 申 请 表 " " 任 职 登 记 表 " 由 本 人 按 照 填 表 说 明 填 写, 表 格 附 后 " 相 关 会 议 的 决 议 "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使 用 公 司 股 东 会 或 董 事 会 会 议 正 式 决 议 行 文 格 式, 股 东 会 决 议 应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董 事 会 决 议 应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亲 笔 签 名, 授 权 他 人 参 加 的, 应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3 " 考 察 意 见 "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被 考 察 人 的 品 行 业 务 素 质 工 作 能 力 从 业 资 格 等 的 评 价, 意 见 由 经 办 人 签 字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 拟 任 人 学 历 学 位 证 明 复 印 件 " 指 拟 任 人 所 获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证 明 复 印 件 " 从 业 经 历 证 明 " 由 曾 从 事 相 关 领 域 工 作 的 任 职 机 构 出 具,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任 职 时 间 职 务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能 力 遵 规 守 法 情 况 等 ;
证 明 由 经 办 人 签 字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证 明 " 应 提 供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或 境 外 相 关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从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网 站 上 下 载 " 证 券 市 场 基 础 知 识 " 及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科 目 考 试 成 绩, 成 绩 单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原 执 业 所 在 国 家 地 区 不 要 求 具 备 相 关 从 业 资 格 的, 应 提 供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基 金 营 销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风 险 监 控 等 业 务 工 作 经 历 的 证 明, 证 明 由 原 任 职 机 构 首 席 律 师 及 机 构 或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人 分 别 出 具 " 证 券 投 资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组 织 " 最 近 三 年 工 作 单 位 出 具 的 离 任 审 计 报 告 离 任 审 查 报 告 或 者 鉴 定 意 见 " 是 指 离 开 原 任 职 机 构 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过 离 任 审 计 或 离 任 审 查 的, 应 提 供 离 任 审 计 或 离 任 审 查 报 告 ; 不 需 进 行 离 任 审 计 或 离 任 审 查 的, 应 提 供 由 机 构 或 其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的 鉴 定 意 见 " 法 律 意 见 书 "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外 聘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两 名 律 师 出 具, 并 需 提 供 二 人 的 律 师 资 格 证 明 及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申 请 表 重 要 提 示 :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制 定 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申 请 表 拟 任 人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本 表, 拟 聘 任 单 位 负 有 对 本 表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的 责 任, 如 出 现 虚 假 隐 瞒 遗 漏 等 问 题, 拟 任 人 和 拟 聘 任 单 位 负 法 律 责 任 3 拟 任 人 拟 任 职 务 拟 任 职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填 表 说 明 :
一 本 表 应 打 印 或 使 用 钢 笔 填 写, 手 写 字 迹 应 清 晰 端 正 二 表 内 所 列 项 目 要 实 事 求 是 认 真 填 写, 不 得 遗 漏 或 隐 瞒 拟 任 人 如 不 存 在 所 列 事 项, 应 填 写 " 无 "; 如 存 在, 请 详 细 填 写, 填 写 不 下 的 可 加 附 页 ; 境 内 人 士 无 需 填 写 标 有 # 记 号 的 项 目 ; 境 外 人 士 无 需 填 写 标 有 * 记 号 的 项 目 三 表 内 的 年 月 日 一 律 用 公 历 四 照 片 用 近 期 一 寸 正 面 半 身 免 冠 照 片 五 表 格 封 面 " 拟 任 人 " 指 拟 任 高 管 人 员 姓 名 ( 现 用 名 ) " 拟 任 职 务 " 指 " 董 事 长 " " 总 经 理 " " 副 总 经 理 " " 督 察 长 " 等 职 务 " 拟 任 职 单 位 " 应 写 明 全 称 " 填 表 时 间 " 按 照 年 月 日 顺 序 填 写, 如 2004 年 1 月 1 日 六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最 高 学 历 及 学 位 " 指 国 家 承 认 的 学 历 教 育 所 取 得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学 历 包 括 高 中 中 专 大 专 大 学 本 科 研 究 生 ; 学 位 包 括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 身 份 证 明 号 码 " 指 境 内 外 人 士 在 其 国 籍 所 在 地 的 身 份 证 明 号 码 " 掌 握 的 外 语 语 种 及 程 度 ", 如 果 申 请 人 取 得 经 过 国 家 认 可 的 外 语 等 级 水 平 考 试 或 国 际 认 可 的 外 语 能 力 测 试, 应 注 明 外 语 语 种 及 该 等 级 资 格 名 称 ; 如 未 取 得 上 述 等 级 水 平 证 书,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写 明 语 种 及 掌 握 程 度, 如 " 一 般 " " 熟 练 " " 精 通 " 等 4 " 现 任 职 单 位 及 职 务 " 应 写 明 单 位 全 称 以 及 所 任 全 部 职 务 " 现 住 址 " 应 写 明 住 址 门 牌 号 码 七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人 父 母 配 偶 兄 弟 姐 妹 和 配 偶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以 及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或 有 重 大 利 益 关 系 的 人 士 八 学 习 简 历 从 中 学 开 始 填 写, 包 括 境 内 外 的 学 习 经 历 九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应 填 写 曾 接 受 的 3 个 月 以 上 的 境 内 外 培 训 以 及
最 近 5 年 接 受 的 3 个 月 以 内 的 短 期 培 训 十 工 作 履 历 从 首 次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填 写, 并 详 细 填 写 从 事 的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十 一 个 人 承 诺 内 容 应 当 符 合 关 于 实 施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 有 = 的 要 求, 并 由 拟 任 人 亲 笔 书 写 签 名 十 二 拟 聘 任 单 位 承 诺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本 单 位 已 对 拟 任 人 申 请 材 料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了 审 查 核 实, 申 请 材 料 内 容 真 实 可 靠, 不 存 在 虚 假 隐 瞒 或 遗 漏 等 事 项 承 诺 应 由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人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个 人 承 诺 本 人 签 名 及 日 期 : 拟 聘 任 单 位 承 诺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公 章 : 公 司 负 责 人 签 名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基 金 经 理 任 职 登 记 表 重 要 提 示 :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制 定 了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基 金 经 理 任 职 登 记 表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基 金 经 理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本 表, 任 职 单 位 负 有 对 本 表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的 责 5 任, 如 出 现 虚 假 隐 瞒 遗 漏 等 问 题, 单 位 及 个 人 负 法 律 责 任 登 记 人 所 任 职 务 任 职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填 表 说 明 : 一 本 表 应 打 印 或 使 用 钢 笔 填 写, 手 写 字 迹 应 清 晰 端 正 二 表 内 所 列 项 目 要 实 事 求 是 认 真 填 写, 不 得 遗 漏 或 隐 瞒 登 记 人 如 不 存 在 所 列 事 项, 应 填 写 " 无 "; 如 存 在, 请 详 细 填 写, 填 写 不 下 的 可 加 附 页 ; 境 内 人 士 无 需 填 写 标 有 # 记 号 的 项 目 ; 境 外 人 士 无 需 填 写 标 有 * 记 号 的 项 目 三 表 内 的 年 月 日 一 律 用 公 历 四 照 片 用 近 期 一 寸 正 面 半 身 免 冠 照 片 五 表 格 封 面 " 任 职 单 位 " 指 请 写 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全 称 " 填 表 时 间 " 按 照 年 月 日 顺 序 填 写, 如 2004 年 1 月 1 日 六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最 高 学 历 及 学 位 " 指 国 家 承 认 的 学 历 教 育 所 取 得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学 历 包 括 高 中 中 专 大 专 大 学 本 科 研 究 生 ; 学 位 包 括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 身 份 证 明 号 码 " 指 境 内 外 人 士 在 其 国 籍 所 在 地 的 身 份 证 明 号 码 " 掌 握 的 外 语 语 种 及 程 度 ", 如 果 登 记 人 取 得 经 过 国 家 认 可 的 外 语 等 级 水 平 考 试 或 国 际 认 可 的 外 语 能 力 测 试, 应 注 明 外 语 语 种 及 该 等 级 资 格 名 称 ; 如 未 取 得 上 述 等 级 水 平 证 书,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写 明 语 种 及 掌 握 程 度, 如 " 一 般 " " 熟 练 " " 精 通 " 等 " 现 住 址 " 应 写 明 住 址 门 牌 号 码 七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人 父 母 配 偶 兄 弟 姐 妹 和 配 6 偶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以 及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或 有 重 大 利 益 关 系 的 人 士 八 学 习 简 历 从 中 学 开 始 填 写, 包 括 境 内 外 的 学 习 经 历 九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应 填 写 曾 接 受 的 3 个 月 以 上 的 境 内 外 培 训 以 及 最 近 5 年 接 受 的 3 个 月 以 内 的 短 期 培 训 十 工 作 履 历 从 首 次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填 写, 并 详 细 填 写 从 事 的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十 一 个 人 承 诺 内 容 应 当 符 合 关 于 实 施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 有 要 求, 并 由 登 记 人 亲 笔 书 写 签 名 十 二 任 职 单 位 承 诺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本 单 位 已 对 登 记 人 报 告 材 料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了 审 查 核 实, 报 告 材 料 内 容 真 实 可 靠, 不 存 在 虚 假 隐 瞒 或 遗 漏 等 事 项 承 诺 应 由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人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个 人 承 诺 本 人 签 名 及 日 期 : 任 职 单 位 承 诺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公 章 : 公 司 负 责 人 签 名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