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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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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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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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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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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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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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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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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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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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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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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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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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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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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录

Transcription: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利 拉 伐 天 津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利 拉 伐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利 拉 伐 天 津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改 造 工 程 利 拉 伐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Lundin Sören 联 系 人 何 彦 秋 通 讯 地 址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十 路 101 号 联 系 电 话 022-58098421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300308 建 设 地 点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十 路 101 号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文 号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行 业 类 别 代 码 畜 牧 机 械 制 造 (C3674) 建 筑 面 积 绿 化 面 积 5913 ( 平 方 米 ) ( 平 方 米 ) 9883 总 投 资 环 保 投 资 环 保 投 资 占 4800 360 ( 万 元 ) ( 万 元 ) 总 投 资 比 例 (%) 7.5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2.2 预 期 投 产 日 期 2016.11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利 拉 伐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是 外 商 独 资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坐 落 于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十 路 101 号, 该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完 成 现 有 工 程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并 于 同 年 取 得 天 津 市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津 空 环 保 许 可 证 [2012]3 号 ), 该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由 于 生 产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于 2014 年 完 成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补 充 报 告 的 编 制 工 作 并 取 得 天 津 市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同 意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补 充 报 告 的 函 ( 津 空 环 保 许 可 证 [2014]72 号 ), 同 年, 现 有 工 程 通 过 了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并 取 得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 第 一 阶 段 )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许 可 意 见 ( 津 空 环 验 [2014]26 号 ) 关 于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乳 头 消 毒 剂 部 分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许 可 意 见 ( 津 空 环 验 [2014]43 号 ) 现 有 工 程 年 产 畜 牧 设 备 70000 1

套 清 洗 剂 产 品 19200t 消 毒 剂 产 品 4800t 为 进 一 步 扩 大 生 产, 利 拉 伐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4800 万 元 人 民 币 在 现 有 生 产 厂 房 内 建 设 利 拉 伐 天 津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改 造 工 程 ( 本 项 目 ), 本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5913m 2, 新 增 绿 化 面 积 9883 m 2, 建 成 后 可 实 现 年 产 畜 牧 设 备 平 台 45 套 畜 牧 设 备 柜 体 5500 套 的 生 产 规 模 1.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本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合 计 5913m 2, 主 要 为 仓 库 生 产 区 域 培 训 中 心 等,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见 表 1-1 表 1-1 本 项 目 主 要 组 成 及 工 程 内 容 项 目 组 成 工 程 内 容 主 体 工 程 现 有 生 产 厂 房 内 建 设 生 产 办 公 区 域, 建 筑 面 积 合 计 5913m 2 仓 库 建 筑 面 积 2800m 2, 层 高 13m 生 产 线 区 域 建 筑 面 积 2500m 2 其 中 培 训 中 心 实 验 室 建 筑 面 积 300m 2, 层 高 5m 建 筑 面 积 150m 2, 层 高 5m 办 公 室 建 筑 面 积 163m 2, 层 高 4/5m 辅 助 工 程 储 运 工 程 生 产 车 间 内 设 置 原 材 料 成 品 仓 库 危 险 废 物 放 置 于 现 有 工 程 内 的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间 原 辅 材 料 产 品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公 用 工 程 其 中 供 水 排 水 供 电 通 风 制 冷 供 热 生 活 设 施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市 政 电 网 生 产 厂 房 通 风 使 用 轴 流 风 机 办 公 室 实 验 室 培 训 中 心 及 生 产 厂 房 冬 季 采 暖 热 源 由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热 源 厂 提 供 ; 办 公 室 实 验 室 培 训 中 心 夏 季 制 冷 采 用 分 体 空 调, 生 产 厂 房 夏 季 制 冷 采 使 用 机 械 自 然 通 风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内 已 建 设 施, 职 工 用 餐 采 取 配 餐 制 环 保 设 施 噪 声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生 产 厂 房 采 用 隔 声 门 窗 激 光 切 割 烟 尘 焊 接 烟 尘 打 磨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由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清 洗 废 水 集 中 收 集 至 废 水 收 集 池 后 定 期 交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或 与 生 活 垃 圾 一 并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危 险 废 物 交 天 津 合 佳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2

2. 主 要 设 备 及 原 辅 材 料 本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见 表 1-2 原 辅 材 料 见 表 1-3 金 属 平 衡 见 表 1-4 表 1-2 本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加 工 工 艺 备 注 1 激 光 切 割 机 2 钢 板 数 控 光 纤 激 光 切 割 工 序 设 备 自 带 空 压 机 2 钢 板 折 弯 机 4 钢 板 折 弯 工 序 3 焊 接 设 备 自 动 3 人 工 6 钢 板 焊 接 工 序 4 弯 管 机 1 钢 管 折 弯 工 序 5 锯 床 4 钢 管 切 割 工 序 6 砂 轮 机 2 钢 板 打 磨 工 序 7 钻 孔 机 2 8 数 控 机 床 1 表 1-3 主 要 原 材 料 用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小 时 用 量 年 用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钢 板 kg/h 4 t/a 35 2 钢 管 kg/h 0.57 t/a 5 不 锈 钢 碳 钢 3 清 洗 剂 L/h 0.6 t/a 1.75 主 要 为 水 聚 乙 二 醇 碳 酸 氢 钠 偏 硅 酸 钠 碳 酸 钠 4 焊 丝 kg/h 0.114 t/a 1 实 心 焊 丝 5 新 水 m 3 /d 23.11 万 m 3 /a 0.84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6 压 缩 空 气 m 3 /h 16.7 万 m 3 /a 14.6 现 有 压 缩 空 气 7 氩 气 m 3 /h 0.34 万 m 3 /a 0.3 8 氮 气 m 3 /h 0.34 万 m 3 /a 0.3 9 氧 气 m 3 /h 0.17 万 m 3 /a 0.15 外 购 10 二 氧 化 碳 m 3 /h 034 万 m 3 /a 0.3 3

表 1-4 金 属 平 衡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t/a) 比 例 (%) 1 原 材 料 用 量 40 100 2 成 品 量 38.23 95.6 损 失 量 1.77 4.4 3 烧 损 0.52 1.3 其 中 切 损 磨 损 1.25 3.1 3. 公 用 工 程 (1) 供 电 : 生 产 生 活 用 电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给 (2) 给 排 水 : 本 项 目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由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 排 水 包 括 部 分 清 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水 平 衡 见 图 1-1 注 : 图 中 用 水 量 排 水 量 均 以 瞬 时 最 大 水 量 计, 雨 水 收 集 不 足 时, 绿 化 使 用 新 鲜 水 图 1-1 本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m³/d)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清 洗 废 水 集 中 收 集 至 现 有 废 水 池 后 定 期 交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雨 水 收 集 : 根 据 天 津 保 税 区 循 环 经 济 和 节 能 减 排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所 有 入 区 建 设 项 目 在 水 资 源 利 用 上 应 加 强 再 生 水 利 用 节 约 用 水 并 对 雨 水 进 行 收 集 利 用 其 中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指 出 占 地 面 积 在 3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 含 3 万 平 方 米 ) 或 建 筑 基 底 面 积 在 1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 含 1 万 平 方 米 )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同 时 建 设 雨 水 收 集 处 理 和 利 用 设 施 现 有 工 程 已 设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对 雨 水 进 行 净 化 贮 存 后 作 为 厂 区 绿 化 用 水 使 用, 在 雨 水 收 集 不 足 时, 绿 化 使 用 新 鲜 水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水 平 衡 图 如 下 : 4

16.8 60 产 品 配 置 38.4 软 水 制 备 55.2 产 品 检 验 17.6 55.2 少 量 进 入 产 品 新 水 246.39 16 0.04 84 4 设 备 冲 洗 20 0.02 废 气 洗 涤 塔 0.24m 3 /h 0.02 84 175m 3 /h 冷 却 循 环 水 系 统 中 和 沉 淀 20.02 37.62 生 产 废 水 排 口 21.4 0.15 48 2.4 职 工 生 活 0.02 清 洗 工 序 48 绿 化 19 生 活 污 19 化 粪 池 水 排 口 0.13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56.62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注 : 图 中 用 水 量 排 水 量 均 以 瞬 时 最 大 水 量 计, 雨 水 收 集 不 足 时, 绿 化 使 用 新 鲜 水 图 1-2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水 平 衡 图 (m³/d) (3) 采 暖 制 冷 : 办 公 室 实 验 室 培 训 中 心 及 生 产 厂 房 冬 季 采 暖 热 源 由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热 源 厂 提 供 ; 办 公 室 实 验 室 培 训 中 心 夏 季 制 冷 采 用 分 体 空 调, 生 产 厂 房 夏 季 制 冷 采 使 用 机 械 自 然 通 风 (4) 其 他 设 施 : 职 工 用 餐 采 取 配 餐 制, 不 单 独 设 置 食 堂 4. 工 作 制 度 及 定 员 本 项 目 新 增 职 工 50 人, 每 日 三 班, 每 班 8 小 时, 年 工 作 365 天, 年 工 作 小 时 数 8760 小 时 5

5.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畜 牧 机 械 制 造 项 目,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订 ) 外 商 投 资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本 项 目 未 被 列 入 限 制 淘 汰 类 项 目,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政 策 本 项 目 地 处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内, 依 据 已 批 复 的 天 津 空 港 物 流 加 工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与 规 划 报 告 书 ( 津 环 保 管 函 [2004]223 号 )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空 港 经 济 区 规 划 设 有 加 工 制 造 保 税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科 技 研 发 国 际 贸 易 等 功 能, 为 高 度 开 放 的 外 向 型 经 济 区 域, 本 项 目 为 畜 牧 机 械 制 造 项 目, 符 合 空 港 经 济 区 规 划 发 展 方 向, 项 目 建 设 选 址 为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规 划 用 地 要 求 6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利 拉 伐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坐 落 于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十 路 101 号, 东 至 待 建 空 地 ( 工 业 用 地 ) 西 至 经 三 路 南 接 纬 十 路 北 靠 鞍 钢 天 铁 冷 轧 薄 板 公 司, 该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完 成 现 有 工 程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并 于 同 年 取 得 天 津 市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津 空 环 保 许 可 证 [2012]3 号 ), 该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由 于 生 产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于 2014 年 完 成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补 充 报 告 的 编 制 工 作 并 取 得 天 津 市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同 意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补 充 报 告 的 函 ( 津 空 环 保 许 可 证 [2014]72 号 ), 同 年, 现 有 工 程 通 过 了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并 取 得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 第 一 阶 段 )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许 可 意 见 ( 津 空 环 验 [2014]26 号 ) 关 于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乳 头 消 毒 剂 部 分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许 可 意 见 ( 津 空 环 验 [2014]43 号 ) 现 有 工 程 年 产 畜 牧 设 备 70000 套 清 洗 剂 产 品 19200t 消 毒 剂 产 品 4800t 2.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根 据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津 河 北 环 监 验 字 [2014] 空 港 第 012 号 ) 利 拉 伐 天 津 空 港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阶 段 性 验 收 乳 头 消 毒 剂 生 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津 河 北 环 监 验 字 [2014] 空 港 第 023 号 ) 中 的 相 关 数 据 说 明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排 放 情 况 如 下 : 2.1 废 气 现 有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硫 酸 雾, 其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1-5: 表 1-5 硫 酸 雾 有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 排 放 浓 度 mg/m 3 排 放 速 率 kg/h 监 测 结 果 排 放 浓 工 艺 检 测 周 期 采 样 项 目 1 次 2 次 3 次 4 次 度 限 值 排 放 浓 度 22.9 20.5 19.5 23.4 酸 性 清 洗 一 处 理 前 排 放 速 率 0.012 0.011 0.011 0.013 剂 生 产 及 周 排 放 浓 度 2.51 2.21 1.62 1.74 45 灌 装 工 艺 期 处 理 后 排 放 速 率 0.0042 0.0035 0.0025 0.0027 1.5 7

处 理 效 率 (%) 89.0 89.2 91.7 92.6 二 周 期 三 周 期 处 理 前 排 放 浓 度 20.8 19.5 15.8 17.2 排 放 速 率 0.012 0.01 0.0087 0.0097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1.33 1.88 1.62 2.21 45 排 放 速 率 0.0021 0.003 0.0026 0.004 1.5 处 理 效 率 (%) 93.6 90.4 89.7 87.2 处 理 前 排 放 浓 度 21.3 19.5 24.3 22.7 排 放 速 率 0.012 0.011 0.013 0.013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2.35 2.17 2.88 1.75 45 排 放 速 率 0.0041 0.0034 0.0047 0.0028 1.5 处 理 效 率 (%) 89.0 88.9 88.1 92.3 由 表 1-5 可 知, 硫 酸 雾 各 监 测 周 期 内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2.2 废 水 现 有 工 程 有 两 个 废 水 排 放 口, 分 别 为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口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口,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1-6 生 活 污 水 总 排 口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mg/m 3 ph 无 量 纲 监 测 周 期 一 周 期 二 周 期 三 周 期 采 样 污 染 物 项 目 及 监 测 结 果 频 次 ph 值 SS CODcr 动 植 物 油 BOD 5 氨 氮 总 磷 1 8.4 79 192 0.26 58 33.5 0.841 2 8.2 80 201 0.58 50 32.0 0.926 3 8.2 82 188 0.37 60 29.8 1.11 4 8.1 71 190 0.50 52 34.0 0.998 日 均 值 78 193 0.43 55 32.3 0.969 1 8.2 75 190 0.42 58 31.7 1.01 2 8.1 77 178 0.39 66 32.9 1.15 3 8.1 70 175 0.42 66 32.2 1.02 4 8.0 71 182 0.36 53 28.7 1.01 日 均 值 73 181 0.40 61 31.4 1.05 1 8.0 85 176 0.50 80 34.4 0.921 2 8.1 88 169 0.43 76 33.1 0.976 3 8.2 90 161 0.56 66 34.1 0.992 4 8.3 76 172 0.59 71 30.6 0.915 8

日 均 值 84 170 0.52 73 33.1 0.951 标 准 值 6~9 400 500 100 300 35 3.0 由 表 1-6 可 知,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口 各 监 测 周 期 内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12/356-2008)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表 1-7 生 产 污 水 总 排 口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mg/m 3 ph 无 量 纲 监 测 周 期 一 周 期 二 周 期 三 周 期 采 样 污 染 物 项 目 及 监 测 结 果 频 次 ph 值 SS COD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1 8.0 11 54 10 2.51 0.392 2 7.9 15 58 9.8 2.40 0.388 3 7.8 14 70 13 2.12 0.356 4 8.0 11 66 10 2.53 0.420 日 均 值 13 62 11 2.39 0.389 1 7.8 16 80 8.5 2.12 0.512 2 7.8 19 78 9.1 2.39 0.481 3 7.9 22 85 10 2.25 0.422 4 8.0 17 62 7.8 2.78 0.390 日 均 值 18 76 8.8 2.38 0.451 1 8.0 22 77 8.6 2.18 0.365 2 8.1 18 89 9.4 2.77 0.353 3 8.2 20 70 9.9 2.35 0.401 4 7.9 16 66 9.0 2.09 0.378 日 均 值 19 76 9.2 2.35 0.374 标 准 值 6~9 400 500 300 35 3.0 由 表 1-7 可 知, 生 产 污 水 排 放 口 各 监 测 周 期 内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12/356-2008)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2.3 噪 声 现 有 工 程 各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如 下 表 : 表 1-8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测 点 测 点 位 置 方 向 一 周 期 昼 间 监 测 结 果 二 周 期 三 周 期 主 要 声 源 13 北 空 地 侧 边 界 57.5 58.3 59.1 废 气 间 排 风 北 侧 14 北 空 地 侧 边 界 56.9 56.4 57.4 废 气 间 排 风 15 东 空 地 侧 边 界 东 侧 53.8 52.6 53.2 交 通 9

16 东 空 地 侧 边 界 56.5 55.4 55.1 交 通 17 东 空 地 侧 边 界 59.2 58.8 58.6 交 通 18 纬 十 道 侧 边 界 62.3 53.3 61.4 交 通 南 侧 19 纬 十 道 侧 边 界 60.8 51.8 62.8 交 通 20 经 三 路 侧 边 界 56.4 57.7 58.5 交 通 21 经 三 路 侧 边 界 西 侧 60.1 51.4 59.9 冷 却 塔 22 经 三 路 侧 边 界 53.7 52.7 52.1 社 会 由 表 1-8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北 东 侧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可 以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昼 间 65dB(A) 标 准 要 求 西 南 侧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可 以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4 类 昼 间 70dB (A) 标 准 要 求 2.4 固 体 废 物 现 有 工 程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于 清 洗 剂 生 产 车 间 仓 库 划 分 的 独 立 区 域 内,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天 津 合 佳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暂 存 于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车 间 西 侧 专 用 收 集 桶 内, 交 由 物 资 回 收 部 门 回 收 ;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袋 装 收 集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利 拉 伐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能 够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途 径 可 行,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3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如 下 : 表 1-9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t/a 项 目 硫 酸 雾 COD 氨 氮 现 有 工 程 排 放 总 量 0.007 0.45 0.04 环 评 批 复 总 量 0.013 0.58 0.08 由 上 表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实 际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未 超 过 环 评 批 复 总 量 综 上 所 述, 现 有 工 程 不 存 在 环 境 遗 留 问 题 10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1.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本 项 目 拟 建 于 利 拉 伐 ( 天 津 )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现 有 厂 区 位 于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十 路 以 北 经 三 路 以 东, 现 有 厂 区 东 至 待 建 空 地 ( 工 业 用 地 ) 西 至 经 三 路 南 接 纬 十 路 北 靠 鞍 钢 天 铁 冷 轧 薄 板 公 司 2. 地 质 地 貌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由 海 退 成 陆, 属 于 典 型 的 低 平 原 地 貌, 地 势 广 袤 低 平, 海 拔 均 在 2m 以 下, 一 般 不 足 1m, 大 致 由 西 向 东 微 微 倾 斜, 地 面 坡 降 1/6000~1/10000 左 右 地 面 组 成 物 质 以 粘 土 和 砂 质 粘 土 为 主, 地 势 低 平, 多 为 农 田 本 区 地 处 黄 骅 坳 陷 与 沧 县 隆 起 的 结 合 部 位 北 东 向 的 沧 东 断 裂 纵 贯 全 区, 根 据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和 本 次 地 震 勘 探 成 果, 沧 东 断 裂 最 新 活 动 在 中 更 新 世 晚 期 至 晚 更 新 世 早 期, 潜 在 地 震 危 险 性 不 大 最 好 分 区 位 于 东 部, 持 力 层 土 性 主 要 为 粉 质 粘 土 和 粉 土, 下 卧 层 土 性 为 粉 土, 局 部 为 淤 泥 质 土, 淤 泥 质 土 厚 度 一 般 小 于 4m, 持 力 层 厚 度 一 般 大 于 2m, 持 力 层 顶 板 标 高 小 于 -0.5m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浅 层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潜 水 和 微 承 压 水, 地 下 水 位 埋 深 1.3~1.5m, 无 区 域 稳 定 的 地 下 水 流 场 深 层 地 下 水 为 淡 水, 为 本 区 可 利 用 的 地 下 淡 水 资 源, 目 前 第 四 含 水 组 水 位 埋 深 已 达 85m 以 下 目 前 年 最 大 地 面 沉 降 量 为 54mm, 一 般 为 20~ 30mm 产 生 地 面 沉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地 下 水 开 采, 其 次 为 欠 固 结 软 土 的 固 结 沉 降 根 据 震 害 调 查 和 勘 探 结 果, 空 港 物 流 加 工 区 东 部 为 饱 和 砂 土 可 能 液 化 区, 唐 山 大 地 震 时 喷 砂 孔 常 呈 串 珠 状 分 布, 喷 砂 量 较 大 的 地 段 常 有 塌 陷 和 地 裂 缝 发 育 3. 气 候 特 征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属 于 暖 温 带 半 湿 润 季 风 性 气 候 主 要 特 征 是 季 风 显 著, 四 季 分 明, 降 水 集 中, 雨 热 同 季 冬 季, 受 蒙 古 西 伯 利 亚 高 气 压 控 制, 盛 行 西 北 风, 寒 冷 多 风 干 燥 ; 夏 季, 在 北 太 平 洋 副 热 带 高 气 压 控 制 之 下, 盛 行 东 南 风, 高 温 高 湿 降 水 多 7 月 为 最 热 月,1 月 为 最 冷 月, 最 冷 日 平 均 气 温 为 -4.7, 最 热 日 平 均 气 温 为 27.2, 11

全 年 平 均 气 温 12.2, 降 水 随 季 节 变 化 显 著, 冬 春 降 水 少, 夏 季 雨 量 集 中,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584.8mm 该 地 区 季 风 盛 行, 风 随 季 节 变 化 显 著 夏 季 风 速 2.6 米 / 秒,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 冬 季 风 速 3.1 米 / 秒, 主 导 风 向 为 西 北 累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3.0 米 / 秒,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为 西 南 风 4. 水 文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内 地 表 水 主 要 为 北 塘 排 污 河 袁 家 河 新 地 河 袁 家 河 贯 穿 规 划 区 南 北, 北 起 孙 庄 村 东 金 钟 河, 向 南 至 魏 王 庄 附 近 入 海 河, 全 长 26.4 公 里, 河 底 宽 10 米, 底 高 程 -1.0 米, 两 岸 地 高 3~5 米, 河 道 正 常 蓄 水 位 2.1 米, 蓄 水 能 力 130 万 立 方 米, 沿 河 建 有 固 定 排 灌 泵 站 27 座, 排 灌 能 力 58.9 立 方 米 / 秒 新 地 河 起 自 袁 家 河, 向 东 北 在 小 汾 闸 流 入 金 钟 河, 全 长 10.7 公 里, 河 道 上 口 宽 55 米, 下 口 宽 25 米, 河 底 高 程 -0.2 米, 两 岸 堤 高 3~5, 蓄 水 能 力 198 万 立 方 米, 沿 河 建 有 泵 站 7 座, 排 灌 能 力 5.9 立 方 米 / 秒 北 塘 排 污 河 为 排 污 河, 天 津 空 港 物 经 济 区 内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此 河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浅 层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潜 水 和 微 承 压 水, 地 下 水 位 埋 深 1.3~1.5m, 无 区 域 稳 定 的 地 下 水 流 场, 以 蒸 发 为 主 要 排 泄 方 式 水 化 学 类 型 为 C1-Na 型 或 C1S0 4 -Na 型, 对 混 凝 土 无 腐 蚀 性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资 源 属 于 冲 积 平 原 水 文 地 质 区 的 咸 水 区, 可 利 用 的 地 下 水 资 源 主 要 是 咸 水 层 下 的 四 层 淡 水 承 压 含 水 层, 埋 藏 深, 蓄 量 不 大, 含 氟 较 高, 水 井 多 为 180m 以 下 的 深 井 5. 土 壤 该 地 区 土 壤 的 成 土 母 质 为 河 流 沉 积 物 与 海 相 沉 积 物 交 错 组 成, 颗 粒 很 细, 质 地 粘 重, 地 下 水 的 盐 分 可 沿 毛 细 管 上 升 至 地 表, 加 之 海 水 的 侵 袭, 大 大 增 加 了 土 壤 的 含 盐 量 12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1. 行 政 区 划 天 津 临 空 产 业 区 ( 航 空 城 ) 位 于 东 丽 区 内, 东 丽 区 辖 10 个 街 道, 为 张 贵 庄 街 道 丰 年 村 街 道 万 新 街 道 无 瑕 街 道 新 立 街 道 金 钟 街 道 华 明 街 道 东 丽 湖 街 道 军 粮 城 街 道 金 桥 街 道 ( 原 幺 六 桥 回 族 乡 ), 有 109 个 村,61 个 社 区 居 委 会,5 个 城 市 公 司 天 津 临 空 产 业 区 ( 航 空 城 ) 规 划 范 围 东 至 津 歧 快 速 路 南 至 京 山 铁 路 和 津 滨 快 速 路 西 至 外 环 东 路 北 至 津 汉 快 速 路, 区 内 包 括 天 津 滨 海 国 际 机 场 民 航 大 学 空 港 经 济 区 空 港 国 际 物 流 区, 用 地 涉 及 空 港 经 济 区 东 丽 区 程 林 街 新 立 街 华 明 镇 军 粮 城 镇 幺 六 桥 乡 及 东 丽 农 场 等 企 业 用 地,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102.22km 2 天 津 滨 海 国 际 机 场 占 地 面 积 645hm 2, 约 有 职 工 3 万 人 中 国 民 航 大 学 占 地 面 积 约 110hm 2, 总 建 筑 面 积 55 万 m 2, 其 中 教 学 行 政 用 房 20.9 万 m 2, 学 生 宿 舍 10.05 万 m 2, 各 类 体 育 场 所 面 积 7.32 万 m 2, 民 航 大 学 现 状 约 有 师 生 2 万 人 空 港 经 济 区 一 期 规 划 用 地 范 围 北 至 津 汉 快 速 路, 东 至 规 划 津 汕 高 速 公 路, 西 南 至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23.5km 2 空 港 国 际 物 流 区 选 址 于 天 津 国 际 机 场 用 地 西 北 端, 机 场 货 运 路 西 北 侧, 外 环 东 路 东 北 侧 500m, 机 场 停 机 坪 西 侧, 用 地 南 北 向 长 约 1.3km, 总 用 地 面 积 95hm 2 区 内 企 业 主 要 分 布 在 津 滨 快 速 路 公 路 以 南, 产 业 涉 及 运 输 仓 储 机 械 制 造 化 工 纺 织 电 子 食 品 加 工 等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是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的 扩 展 区, 于 2002 年 10 月 15 日 经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区 域 位 于 天 津 滨 海 国 际 机 场 东 北 侧, 具 有 良 好 的 区 位 优 势 和 便 捷 的 交 通 条 件, 是 一 个 享 有 国 家 级 保 税 区 和 开 发 区 优 惠 政 策, 具 有 加 工 制 造 保 税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科 技 研 发 国 际 贸 易 等 功 能, 高 度 开 放 的 外 向 型 经 济 区 域 区 域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42km 2, 首 期 规 划 开 发 23.5km 2, 划 分 为 保 税 仓 储 加 工 区 高 新 技 术 工 业 区 商 务 中 介 服 务 区 和 商 住 生 活 配 套 区 等 功 能 区 2. 社 会 经 济 现 状 空 港 经 济 区 产 业 结 构 以 高 新 技 术 制 造 业 为 主 导, 划 分 为 保 税 仓 储 物 流 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区 商 务 服 务 区 和 商 住 配 套 区 等 功 能 区 根 据 产 业 布 局 规 划, 设 有 电 子 信 息 工 业 园 生 命 科 学 工 业 园 汽 车 零 配 件 工 业 园 新 材 料 工 业 园 高 科 技 创 业 园 等 特 色 园 区 优 越 的 区 位 优 势 和 保 税 区 的 综 合 优 势 相 叠 加, 使 空 港 经 济 区 成 为 环 渤 海 地 区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投 资 热 点 13

空 港 经 济 区 管 委 会 与 保 税 区 管 委 会 为 一 个 机 构, 两 块 牌 子, 负 责 空 港 经 济 区 的 管 理, 保 税 区 海 关 检 验 检 疫 外 汇 国 地 税 公 检 法 消 社 险 等 驻 区 机 构, 加 挂 了 驻 空 港 经 济 区 的 牌 子, 实 现 了 机 构 职 能 的 延 伸 管 委 会 专 门 成 立 了 建 设 办 公 室 和 投 资 促 进 局, 负 责 空 港 经 济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招 商 工 作 按 照 高 水 平 是 财 富 低 水 平 是 包 袱 的 理 念, 坚 持 高 起 点 规 划 高 水 平 建 设 高 效 能 管 理, 努 力 建 设 生 态 型 现 代 工 业 园 区 3. 工 业 概 况 空 港 经 济 区 产 业 结 构 以 高 新 技 术 制 造 业 为 主 导, 划 分 为 保 税 仓 储 物 流 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区 商 务 服 务 区 和 商 住 配 套 区 等 功 能 区 根 据 产 业 布 局 规 划, 设 有 电 子 信 息 工 业 园 生 命 科 学 工 业 园 汽 车 零 配 件 工 业 园 新 材 料 工 业 园 高 科 技 创 业 园 等 特 色 园 区 优 越 的 区 位 优 势 和 保 税 区 的 综 合 优 势 相 叠 加, 使 空 港 经 济 区 成 为 环 渤 海 地 区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投 资 热 点 4. 交 通 运 输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区 位 优 势 显 著, 地 处 北 方 航 空 货 运 中 心 天 津 滨 海 国 际 机 场 东 北 侧 距 北 京 市 110 公 里, 距 天 津 市 区 3 公 里, 距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天 津 港 约 30 公 里 ; 空 运 海 运 公 路 铁 路 交 通 条 件 优 越 区 内 及 周 边 地 区 主 要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包 括 : (1) 公 路 :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路 基 宽 26m, 路 面 宽 22m; 津 汉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宽 40m; 杨 北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宽 9m; 津 歧 公 路 延 长 线, 沥 青 路 面 宽 22.5m; 汉 港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宽 12m (2) 公 路 立 交 桥 : 津 汉 公 路 与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交 口 处 为 津 汉 公 路 上 跨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的 跨 线 桥, 桥 面 宽 40m; 津 歧 公 路 与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交 口 处 为 津 歧 公 路 延 长 线 上 跨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的 跨 线 桥, 桥 面 宽 13m; 红 贯 公 路 与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交 口 处 为 红 贯 公 路 上 跨 京 津 塘 高 速 公 路 的 跨 线 桥, 桥 面 宽 7m (3) 铁 路 : 天 津 铁 路 枢 纽 北 环 线 在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北 侧 为 东 西 走 向, 距 离 津 汉 公 路 约 1.0km, 北 环 线 山 岭 子 车 站 处 于 加 工 区 二 期 区 域 正 北 方 向, 车 站 中 心 距 离 东 咽 喉 东 金 公 路 公 铁 平 交 道 口 1.24km, 北 环 线 与 南 仓 编 组 站 北 塘 西 辅 助 编 组 站 相 连, 进 而 与 全 国 铁 路 网 连 接 14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空 气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本 评 价 引 用 空 港 经 济 区 2014 年 环 境 空 气 常 规 因 子 24 小 时 连 续 监 测 的 数 据, 来 说 明 建 设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具 体 监 测 数 据 见 表 3-1 表 3-1 2014 年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m 3 时 间 PM 2.5 PM 10 SO 2 NO 2 1 月 0.1065 0.1751 0.0923 0.0799 2 月 0.0851 0.1219 0.0655 0.0589 3 月 0.1075 0.158 0.0552 0.0691 4 月 0.0775 0.1335 0.0304 0.065 5 月 0.061 0.1317 0.0274 0.0563 6 月 0.0527 0.0744 0.0205 0.0492 7 月 0.0717 0.097 0.0225 0.0426 8 月 0.0578 0.0769 0.0185 0.0433 9 月 0.0613 0.0803 0.022 0.0452 10 月 0.1109 0.1495 0.0222 0.0573 11 月 0.1124 0.1606 0.0499 0.0769 12 月 0.1223 0.1827 0.0753 0.0712 年 均 值 0.0856 0.1285 0.0418 0.0596 标 准 0.035 0.07 0.06 0.04 由 表 3-1 可 见,2014 年 环 境 空 气 常 规 指 标 中, 除 SO 2 外,PM 2.5 PM 10 NO 2 的 年 均 值 均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其 中 PM 2.5 PM 10 是 该 区 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经 分 析 主 要 是 冬 季 采 暖 燃 煤 锅 炉 废 气 风 沙 尘 施 工 扬 尘 所 致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为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相 关 人 员 于 2015 年 3 月 18~20 日 对 本 项 目 厂 界 进 行 噪 声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2 15

表 3-2 本 项 目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日 期 3 月 18 日 3 月 19 日 3 月 20 日 噪 声 值 db(a) 北 侧 点 位 东 侧 点 位 南 侧 点 位 西 侧 点 位 昼 间 59.1 57.9 63.0 61.3 夜 间 51.4 50.2 52.0 53.6 昼 间 57.5 56.2 62.5 61.4 夜 间 50.9 51.6 53.2 52.8 昼 间 58.6 56.8 64.2 62.1 夜 间 51.1 50.9 52.8 52.9 由 表 3-2 可 知, 本 项 目 北 东 侧 厂 界 噪 声 现 状 值 可 以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西 南 侧 厂 界 噪 声 现 状 值 可 以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的 标 准 要 求, 说 明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列 出 名 单 及 保 护 级 别 ) 本 项 目 拟 建 于 利 拉 伐 ( 天 津 )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现 有 厂 区 位 于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十 路 以 北 经 三 路 以 东, 该 地 块 东 待 建 空 地 ( 工 业 用 地 ) 西 至 经 三 路 南 接 纬 十 路 北 靠 鞍 钢 天 铁 冷 轧 薄 板 公 司, 经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3-3 表 3-3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名 称 性 质 方 位 距 离 (m) 备 注 1 规 划 居 住 区 居 住 S 900 规 划 保 护 目 标 2 大 安 村 居 住 SW 1300 现 状 保 护 目 标 16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 单 位 :mg/m 3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序 号 污 染 物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均 值 1 SO 2 0.50 0.15 0.06 2 NO 2 0.2 0.08 0.04 3 PM 10 0.15 0.07 4 PM 2.5 0.075 0.035 (2)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4a 类 )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4a 70 55 注 : 北 侧 东 侧 执 行 3 类 ; 西 侧 经 三 路 南 侧 纬 十 路, 均 属 主 干 路, 执 行 4a 类 (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气 筒 高 度 (m) 二 级 颗 粒 物 120( 其 他 ) 15 3.5 (3)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4a 类 ) 单 位 :db(a)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4 70 55 注 : 北 侧 东 侧 执 行 3 类 ; 西 侧 南 侧 执 行 4 类 (4)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2/356-2008( 三 级 ) 单 位 :mg/l 项 目 ph SS BOD 5 CODcr 总 磷 氨 氮 标 准 限 值 6~9 400 300 500 3.0 35 17

(5) 危 险 废 物 移 送 给 有 资 质 处 理 单 位 前,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贮 存 标 准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运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2025-2012) 中 有 关 规 定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前, 其 贮 存 标 准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中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利 拉 伐 全 厂 总 量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4-1 表 4-1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利 拉 伐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表 单 位 :t/a 总 量 控 制 现 有 工 程 本 项 目 新 增 扩 建 后, 全 排 放 增 减 量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排 放 总 量 厂 排 放 总 量 变 化 COD 0.58 0.2 0.77 +0.2 氨 氮 0.08 0.03 0.11 +0.03 硫 酸 雾 0.013 0 0.013 0 工 业 粉 尘 0 0.00141 0.00141 +0.00141 由 表 4-1 可 知,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0.0876 万 m 3 /a,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排 放 总 量 为 COD 0.2t/a, 氨 氮 0.03t/a;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工 业 粉 尘 0.0141t/a 废 水 经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废 水 中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在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得 到 削 减, 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出 水 指 标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排 放 标 准 核 算, 经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COD 的 实 际 排 放 量 为 0.044t/a, 氨 氮 为 0.0044t/a 本 项 目 所 需 总 量 指 标 为 :COD0.088 吨 / 年, 氨 氮 0.0088 吨 / 年 保 税 区 2011 年 实 施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升 级 改 造 增 加 处 理 水 量 项 目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再 生 水 处 理 项 目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再 生 水 回 用 项 目 等 3 个 水 污 染 物 减 排 项 目 经 国 家 环 保 部 污 染 物 减 排 核 查 认 定, 2011 年 实 现 COD 减 排 391.97 吨 / 年, 氨 氮 减 排 79.443 吨, 截 止 本 项 目 审 批 前, 上 述 减 排 项 目 尚 余 COD 总 量 指 标 86.689 吨 / 年, 氨 氮 总 量 指 标 48.8148 吨 / 年,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需 求 18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 图 示 ) 1. 施 工 期 本 项 目 利 用 现 有 厂 房 内 预 留 区 域 建 设 生 产 办 公 及 辅 助 用 房, 按 施 工 作 业 性 质 主 要 分 为 厂 房 内 钢 混 结 构 施 工 装 修 清 理 设 备 安 装 等 阶 段 2. 营 运 期 畜 牧 设 备 平 台 柜 体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5-1 图 5-1 畜 牧 设 备 平 台 柜 体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畜 牧 设 备 平 台 柜 体 原 材 料 使 用 不 锈 钢 碳 钢 钢 板, 各 类 钢 板 经 激 光 切 割 设 备 后 形 成 各 尺 寸 配 件 待 用, 钢 管 经 切 割 折 弯 后 与 经 切 割 后 的 各 类 钢 板 进 入 焊 接 工 序, 该 工 序 使 用 实 心 焊 丝, 且 所 使 用 焊 丝 不 涉 及 各 类 重 金 属, 焊 接 完 成 后 的 半 成 品 经 人 工 打 磨 祛 除 产 品 表 面 毛 刺 焊 渣 等, 经 打 磨 工 序 后 进 入 清 洗 工 序, 该 工 序 由 人 工 清 洗 祛 除 产 品 表 面 存 留 的 少 量 油 污, 清 洗 擦 干 后 即 形 成 产 品 可 包 装 入 库 19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素 (1) 汽 车 运 输 物 料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 (2) 施 工 设 备 运 行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污 染 ; (3)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 (4)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素 1. 大 气 污 染 源 (1)G 1 : 激 光 切 割 工 序 产 生 的 切 割 烟 尘 ; (2)G 2 : 焊 接 工 序 产 生 的 焊 接 烟 尘 ; (3)G 3 : 打 磨 工 序 产 生 的 打 磨 粉 尘 2. 水 污 染 源 : (1)W 1 清 洗 工 序 产 生 的 清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ph SS COD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LAS; (2)W 2 工 作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COD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3. 噪 声 污 染 源 : (1) 生 产 和 辅 助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主 要 为 折 弯 机 钻 孔 机 砂 轮 机 等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噪 声 值 约 为 70~90dB(A); (2) 物 料 装 卸 运 输 产 生 的 噪 声 4. 固 体 废 物 (1)S 1 : 切 割 打 磨 工 序 产 生 的 钢 屑 ; (2)S 2 : 焊 接 工 序 产 生 的 焊 渣 ; (3)S 3 : 焊 接 切 割 打 磨 工 序 净 化 器 收 集 到 的 颗 粒 物 ; (4)S 4 : 生 产 设 备 产 生 的 废 液 压 油 废 润 滑 油 擦 拭 布 切 削 液 ; (5)S 5 :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20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内 容 排 放 源 污 染 物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排 放 浓 度 及 类 型 ( 编 号 ) 名 称 产 生 量 ( 单 位 ) 排 放 量 ( 单 位 )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扬 尘 少 量 少 量 大 激 光 切 割 烟 尘 0.024kg/h 气 (G1) (<120mg/m 3 ) 污 染 物 焊 接 烟 尘 (G2) 颗 粒 物 0.00272kg/h (<120mg/m 3 ) 0.00481kg/h (<120mg/m 3 ) 打 磨 粉 尘 0.326kg/h (G3) (<120mg/m 3 ) 施 工 废 水 SS CODcr 少 量 少 量 少 量 少 量 ph <10 SS <1500mg/L COD cr <10000mg/L 清 洗 废 水 (W 1 ) BOD 5 <1100mg/L 交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污 染 物 36.5m 3 /a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LAS <150mg/L <150mg/L <11mg/L <9mg/L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SS 0.43kg/d(<180mg/L) 0.43kg/d(<180mg/L) 生 活 污 水 (W 2 ) 876m 3 /a CODcr BOD 5 氨 氮 0.55kg/d(<230mg/L) 0.28kg/d(<120mg/L) 0.08kg/d(<35mg/L) 0.55kg/d(<230mg/L) 0.28kg/d(<120mg/L) 0.08kg/d(<35mg/L) 总 磷 0.004kg/d(<3mg/L) 0.004kg/d(<3mg/L) 21

施 工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工 程 废 弃 物 集 中 收 集, 定 时 清 运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环 卫 部 门 定 时 清 运 固 体 废 切 割 打 磨 工 序 (S 1 ) 焊 接 工 序 (S 2 ) 废 液 压 油 钢 屑 焊 渣 1.25t/a 0.12t/a 1.1t/a 回 收 利 用 物 (S 4 ) 废 润 滑 油 废 擦 拭 布 危 险 废 物 (HW08) 1.4t/a 0.7t/a 交 天 津 合 佳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切 削 液 0.3t/a 焊 接 切 割 打 磨 工 序 (S 3 ) 金 属 粉 尘 1.156t/a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S 5 ) 生 活 垃 圾 0.8t/a 集 中 收 集, 环 卫 部 门 定 时 清 运 施 工 期 噪 声 为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噪 声 及 物 料 运 输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为 80~100dB(A) 噪 声 使 用 期 噪 声 源 为 折 弯 机 钻 孔 机 砂 轮 机 等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源 强 为 70~90dB(A),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显 著 影 响 其 他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不 够 时 可 附 另 页 )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废 气 经 有 效 治 理 后 可 以 满 足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清 洗 废 水 放 置 于 现 有 废 水 暂 存 池 储 存, 定 期 交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噪 声 经 有 效 治 理 后 可 以 满 足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与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危 险 废 物 放 置 于 现 有 危 废 暂 存 间 储 存, 定 期 交 天 津 合 佳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故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对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22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拟 建 于 利 拉 伐 ( 天 津 )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现 有 厂 区 位 于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十 路 以 北 经 三 路 以 东, 现 有 厂 区 东 待 建 空 地 ( 工 业 用 地 ) 西 至 经 三 路 南 接 纬 十 路 北 靠 鞍 钢 天 铁 冷 轧 薄 板 公 司 本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合 计 5913m 2, 主 要 建 设 仓 库 生 产 区 域 培 训 中 心 等 1. 施 工 期 扬 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扬 尘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期 建 筑 材 料 搬 运 及 堆 放 施 工 垃 圾 的 清 理 及 堆 放 运 输 车 辆 的 装 卸 施 工 机 械 的 往 来 等,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类 比, 在 风 速 为 2.4m/s 条 件 下 施 工 期 扬 尘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结 果 见 表 7-1 表 7-1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情 况 TSP 浓 度 (μg/m 3 ) 序 号 工 地 内 工 地 上 风 向 (50m) 工 地 下 风 向 50m 100m 150m 1 759 328 502 367 336 2 618 325 472 356 332 3 596 311 434 376 309 4 509 303 538 465 314 平 均 值 620.5 316.7 486.5 390 322 由 表 7-1 可 知, 当 风 速 为 2.4m/s, 工 地 内 TSP 浓 度 是 上 风 向 对 照 点 的 1.58~2.3 倍, 相 当 于 大 气 环 境 的 1.4~2.5 倍 施 工 区 域 内 及 下 风 向 100m 内, 扬 尘 的 浓 度 高 于 工 地 上 风 向 50m 处 的 对 照 点 浓 度, 扬 尘 的 浓 度 随 距 离 的 增 大 而 降 低, 至 下 风 向 150m 处 略 高 于 50m 处 对 照 点 浓 度, 说 明 施 工 扬 尘 的 影 响 距 离 可 以 达 到 150m 左 右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所 产 生 的 施 工 扬 尘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见 表 7-2 表 7-2 受 施 工 扬 尘 影 响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影 响 情 况 序 号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性 质 规 模 有 无 1 规 划 居 住 区 S 900m 5000 人 住 宅 2 大 安 村 SW 1300m 600 人 由 于 规 划 居 住 区 大 安 村 距 本 项 目 较 远, 故 施 工 扬 尘 不 会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天 津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3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降 低 扬 尘 产 生 量, 将 施 工 期 扬 尘 污 染 降 低 到 最 小 限 度 注 意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保 护, 在 扬 尘 量 较 大 的 施 工 阶 段 或 施 工 地 点, 应 给 施 工 人 员 佩 发 口 罩 在 大 风 天 气 的 情 况 下, 应 减 少 施 工 作 业 2.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和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由 于 施 工 活 动 是 短 期 的,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将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2.1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物 料 装 卸 碰 撞 噪 声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噪 声 本 项 目 装 修 安 装 阶 段 的 主 要 使 用 的 设 备 噪 声 源 及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7-3 表 7-3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设 备 声 级 db(a) 装 修 安 装 阶 段 电 钻 电 锤 手 工 钻 无 齿 锯 多 功 能 木 工 刨 运 输 车 辆 云 石 机 角 向 磨 光 机 80~100 由 于 施 工 期 使 用 的 施 工 设 备 与 厂 界 的 距 离 不 同, 而 且 建 筑 施 工 大 多 是 很 多 设 备 同 时 使 用, 施 工 噪 声 源 可 近 似 作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点 声 源 噪 声 衰 减 模 式, 可 估 算 其 施 工 期 间 离 噪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L P =L p0-20lgr/r 0 R α(r r 0 ) 式 中 :L P 受 声 点 所 接 受 的 声 压 级,dB(A); L p0 噪 声 源 的 声 功 率 级,dB(A); r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m; R 隔 声 量 ; α 空 气 对 声 波 的 吸 收 系 数,dB(A)/m, 平 均 值 为 0.008dB(A)/m; 由 于 规 划 居 住 区 大 安 村 距 本 项 目 较 远,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施 工 期 建 设 单 位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禁 止 当 日 22 时 至 次 日 7 时 进 行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的 施 工 作 业 如 必 须 夜 间 施 工 的 工 程, 应 写 出 书 面 申 请 到 地 方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证, 未 办 理 此 证 不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 同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将 影 响 控 制 在 最 低 程 度 根 据 天 津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3] 第 6 号 ) 中 第 十 四 条 施 工 单 位 向 周 围 生 活 环 境 排 放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应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第 十 八 条 向 周 围 环 境 排 放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24

声 限 值 的, 确 因 技 术 条 件 所 限, 不 能 通 过 治 理 消 除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把 噪 声 污 染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并 在 施 工 现 场 所 在 区 县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下 与 其 受 噪 声 污 染 的 居 民 组 织 和 有 关 单 位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后, 方 可 施 工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天 津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3] 第 6 号 ) 中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并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把 噪 声 污 染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4.2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运 输 车 辆 多 为 卡 车, 在 运 输 材 料 的 过 程 中 交 通 噪 声 可 能 对 运 输 线 路 沿 途 公 众 产 生 影 响 由 于 运 输 车 辆 运 行 具 有 分 散 性 瞬 时 性 特 点, 噪 声 源 属 于 流 动 性 和 不 稳 定 性 声 源, 对 施 工 沿 线 周 围 环 境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不 明 显, 并 且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是 短 暂 的, 一 旦 施 工 活 动 结 束, 施 工 噪 声 也 将 随 之 结 束 3.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车 辆 设 备 的 冲 洗 水 等 由 于 条 件 所 限, 施 工 人 员 用 水 标 准 较 低, 故 生 活 污 水 量 很 小 车 辆 和 设 备 的 冲 洗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低, 水 量 较 少, 而 且 是 瞬 时 排 放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设 简 易 的 沉 淀 池 及 临 时 排 污 管 道, 经 过 沉 淀 后 的 施 工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排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严 禁 将 废 水 乱 泼 乱 倒 施 工 现 场 应 加 强 管 理, 提 倡 文 明 施 工, 避 免 临 时 供 水 排 水 管 线 的 跑 冒 长 流 水 落 实 上 述 措 施 后,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的 废 水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有 建 筑 废 料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如 水 泥 石 灰 编 织 袋 包 装 袋 和 废 管 材 等 这 类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是 无 害 的, 但 它 影 响 市 容, 妨 碍 交 通 运 输, 同 时 可 能 加 重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施 工 中 要 加 强 管 理, 从 生 产 运 输 堆 放 等 各 环 节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撒 落, 及 时 打 扫, 及 时 清 运, 避 免 污 染 环 境, 减 少 扬 尘 的 污 染 施 工 单 位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从 源 头 上 减 少 废 料 产 生, 并 加 强 回 收 利 用, 严 禁 浪 费, 不 能 利 用 的 应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妥 善 处 理 本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50kg/d 施 工 人 员 集 中 居 住 在 施 工 营 地 内, 应 设 置 专 用 的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设 施, 应 加 强 管 理, 杜 绝 乱 丢 乱 弃, 实 施 定 点 存 放, 定 期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落 实 上 述 措 施 后, 生 活 垃 圾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25

5.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控 制 措 施 5.1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了 保 护 好 该 区 域 的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降 低 施 工 扬 尘 对 该 地 区 敏 感 目 标 的 扬 尘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天 津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2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6] 第 100 号 ) 天 津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方 案 ( 津 政 发 [2013]35 号 ) 以 及 天 津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 津 政 办 发 [2014]53 号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采 取 以 下 施 工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 (1) 施 工 方 案 中 必 须 编 制 防 止 扬 尘 的 操 作 规 范, 制 定 运 输 车 辆 防 止 泄 漏 遗 洒 的 具 体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合 理 布 局, 物 料 堆 场 四 周 设 置 挡 风 板, 表 面 潮 湿 处 理 定 期 洒 水, 抑 制 物 料 扬 尘 污 染 ; 遇 到 干 燥 易 起 尘 的 土 方 工 程 作 业 时, 应 辅 以 洒 水 抑 尘, 尽 量 缩 短 起 尘 操 作 时 间 散 料 的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按 规 定 要 求, 配 备 密 闭 装 置, 不 能 装 载 过 满 并 控 制 车 速 ; (2)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中 必 须 有 防 止 泄 漏 遗 洒 造 成 污 染 的 环 保 措 施, 并 编 制 防 治 扬 尘 的 操 作 规 范 工 地 出 入 口 尽 量 避 免 对 地 区 交 通 造 成 影 响, 同 时 在 场 地 出 入 口 设 置 车 辆 冲 洗 台 和 冲 洗 设 施, 设 有 专 人 清 洗 车 轮 车 帮 及 清 扫 出 入 口 卫 生, 确 保 车 辆 不 带 泥 上 路, 车 辆 运 输 时 也 应 文 明 装 卸 (3) 施 工 现 场 设 立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点, 生 活 垃 圾 与 工 程 废 土 应 分 开, 不 能 混 放, 定 时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要 设 立 临 时 厕 所 ; (4) 工 程 开 挖 土 方 应 集 中 堆 放, 及 时 回 填, 缩 小 粉 尘 影 响 范 围, 弃 土 要 及 时 清 运, 送 到 指 定 地 点 ; (5) 倒 运 散 体 物 料 及 运 输 等 工 序 扬 尘 产 生 量 较 大, 应 尽 量 在 无 大 风 的 天 气 条 件 下 进 行, 出 现 四 级 及 以 上 大 风 天 气 时 禁 止 进 行 产 生 大 量 扬 尘 的 作 业 ; (6) 高 处 工 程 垃 圾 应 用 容 器 清 运, 严 禁 凌 空 抛 洒 及 乱 倒 乱 卸 ; (7) 建 筑 工 地 必 须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禁 止 现 场 搅 拌, 禁 止 现 场 消 化 石 灰, 拌 合 成 土 或 其 他 产 生 粉 尘 的 作 业 ; (8) 建 筑 工 地 四 周 围 档 必 须 齐 全, 按 照 关 于 规 范 我 市 建 设 用 地 围 档 的 通 知 ( 市 建 委 建 施 [1999]866 号 ) 规 定 进 行 设 置 ; (9) 根 据 天 津 市 清 新 空 气 行 动 方 案 ( 津 政 发 [2013]35 号 ), 施 工 工 地 全 部 严 格 采 取 封 闭 高 栏 围 挡 喷 淋 等 工 程 措 施, 现 场 主 要 道 路 和 模 板 存 放 料 具 码 放 等 场 26

地 进 行 硬 化, 其 他 场 地 全 部 进 行 覆 盖 或 者 绿 化, 土 方 集 中 堆 放 并 采 取 覆 盖 或 者 固 化 等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须 对 暂 时 不 开 发 的 空 地 实 施 简 易 绿 化 等 措 施 ; (10) 根 据 天 津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 津 政 办 发 [2014]53 号 ) 相 关 要 求, 根 据 空 气 污 染 预 警 信 息 结 果, 在 极 重 污 染 日, 应 执 行 强 制 性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 施 工 工 地 停 止 土 石 方 作 业 ; 停 止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临 时 散 体 物 料 堆 场 实 施 洒 水 喷 淋 和 苫 盖 措 施 5.2 施 工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减 少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对 该 地 区 造 成 的 水 污 染, 施 工 单 位 应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1) 施 工 现 场 应 场 地 平 整 无 大 面 积 积 水, 场 内 要 设 置 连 续 的 临 时 排 水 系 统, 合 理 组 织 排 水, 保 证 废 水 排 至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2) 在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必 须 严 格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管 理, 使 施 工 人 员 集 中 居 住,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收 集 后 就 近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3) 尽 量 降 低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机 械 洗 刷 废 水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 (4)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6] 第 100 号 ), 对 地 水 的 排 放 进 行 组 织 设 计, 严 禁 乱 排 乱 流 污 染 道 路 或 淹 没 市 政 设 施 ; 5.3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天 津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3] 第 6 号 ), 为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应 做 好 如 下 防 治 噪 声 污 染 工 作 : (1)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器 械,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各 种 大 型 设 备 应 时 常 设 专 人 维 修 保 养, 不 得 在 运 行 中 发 出 异 响, 以 免 噪 声 污 染 环 境, 起 重 运 输 机 械 在 施 工 现 场 禁 止 鸣 笛 ; (2) 现 场 的 加 压 泵 电 锯 无 齿 锯 砂 轮 空 压 机 等, 均 应 在 工 地 相 应 方 位 搭 设 设 备 房 或 操 作 间 并 采 取 隔 声 措 施, 不 可 露 天 作 业 ; (3) 现 场 装 卸 设 备 机 具 时, 应 轻 装 慢 放, 不 得 随 意 乱 扔 发 出 巨 响 ; (4)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计 划, 禁 止 当 日 22 时 至 次 日 7 时 进 行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的 施 工 作 业 如 必 须 夜 间 施 工 的 工 程, 应 写 出 书 面 申 请 到 当 地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证, 未 办 理 此 证 不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 (5) 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关 于 防 止 噪 声 污 染 的 禁 止 性 27

限 制 性 规 定 ; (6) 施 工 现 场 合 理 布 局, 避 免 局 部 声 级 过 高, 尽 可 能 将 施 工 阶 段 的 噪 声 减 至 最 低 ; (7) 如 果 确 因 技 术 原 因 造 成 噪 声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与 受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进 行 协 商,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后 方 可 施 工 5.4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了 减 少 施 工 废 物 产 生 的 污 染, 施 工 单 位 应 做 好 以 下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 (1)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的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采 取 有 效 处 置 措 施 集 中 收 集 及 时 清 运, 送 指 定 地 点 存 放, 避 免 随 意 堆 放 可 能 产 生 的 二 次 污 染 ; (2) 工 地 内 应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并 确 保 厕 所 不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 (3)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应 合 理 规 划, 同 时 要 调 整 运 输 时 间, 避 免 在 交 通 高 峰 期 运 输 应 向 当 地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征 询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和 运 输 时 间, 尽 量 减 轻 施 工 车 辆 对 该 地 区 的 交 通 负 荷 冲 击 ; 5.5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交 由 相 关 部 门 合 理 处 置 ; (2) 应 合 理 安 排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和 时 间, 减 轻 施 工 车 辆 对 交 通 负 荷 冲 击 28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拟 建 于 利 拉 伐 ( 天 津 )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现 有 厂 区 位 于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十 路 以 北 经 三 路 以 东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可 达 到 年 产 畜 牧 设 备 平 台 45 套 畜 牧 设 备 柜 体 5500 套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切 割 烟 尘 焊 接 烟 尘 打 磨 粉 尘 ; 生 活 污 水 清 洗 废 水 ; 生 产 运 输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 切 割 工 序 打 磨 工 序 产 生 的 钢 屑, 焊 接 工 序 产 生 的 焊 渣, 废 液 压 油 废 润 滑 油 废 擦 拭 布 及 生 活 垃 圾 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激 光 切 割 焊 接 工 序 产 生 的 烟 尘 及 打 磨 工 序 产 生 的 粉 尘, 烟 尘 粉 尘 经 各 设 备 自 带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集 中 引 至 设 置 在 车 间 屋 顶 的 高 15m, 内 径 900mm 排 气 筒 (P1) 排 放, 排 气 筒 位 置 见 图 7-1 P 1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7-1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位 置 图 1.1 大 气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本 项 目 使 用 激 光 切 割 设 备 对 原 材 料 不 锈 钢 碳 钢 钢 板 进 行 切 割, 激 光 切 割 是 由 激 光 器 所 发 出 的 水 平 激 光 束 经 45 全 反 射 镜 变 为 垂 直 向 下 的 激 光 束, 后 经 透 镜 聚 焦, 在 焦 点 处 聚 成 一 极 小 的 光 斑, 光 斑 处 产 生 10000 以 上 的 局 部 高 温, 使 工 件 瞬 间 汽 化, 29

再 配 合 辅 助 切 割 气 体 将 汽 化 的 金 属 吹 走, 从 而 将 工 件 切 穿 成 一 个 很 小 的 孔, 随 着 数 控 机 床 的 移 动, 无 数 个 小 孔 连 接 起 来 即 可 形 成 所 需 钢 件 外 形, 激 光 切 割 原 理 见 图 7-2 图 7-2 激 光 切 割 原 理 图 本 项 目 激 光 切 割 工 序 所 产 生 的 切 割 烟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高 效 集 尘 设 施 收 集 后 由 除 尘 效 率 98%, 风 量 1800m 3 /h 净 化 器 处 理, 最 终 引 至 车 间 屋 顶 15m 排 气 筒 (P1) 排 放 本 项 目 每 小 时 需 对 4kg 不 锈 钢 碳 钢 钢 板 进 行 焊 接, 每 日 切 割 机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24 小 时, 根 据 甲 方 提 供 资 料, 切 割 烟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钢 板 使 用 量 的 6, 经 计 算, 本 项 目 切 割 烟 尘 产 生 速 率 为 0.024kg/h,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切 割 烟 尘 排 放 速 率 为 0.00048kg/h, 排 放 浓 度 为 0.27mg/m 3 生 产 过 程 中 需 对 切 割 后 钢 板 钢 管 组 件 进 行 焊 接, 为 保 证 焊 接 点 强 度 本 项 目 焊 接 工 序 使 用 氩 气 CO 2 保 护 焊 分 别 对 柜 体 平 台 进 行 焊 接, 焊 接 工 序 所 产 生 的 焊 接 烟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高 效 集 尘 设 施 收 集 后 由 除 尘 效 率 96%, 风 量 1200m 3 /h 净 化 器 处 理, 最 终 引 至 车 间 屋 顶 15m 排 气 筒 (P 1 ) 排 放 本 项 目 焊 接 工 序 所 使 用 焊 丝 为 不 含 重 金 属 焊 丝, 焊 丝 使 用 量 约 为 0.114kg/h, 按 每 千 克 焊 丝 产 尘 8 进 行 计 算, 本 项 目 焊 接 烟 尘 产 生 速 率 为 0.0009kg/h,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焊 接 烟 尘 排 放 速 率 为 0.00004kg/h, 排 放 浓 度 为 0.03mg/m 3 焊 接 工 序 完 成 后 为 保 证 工 件 表 面 无 毛 刺 焊 点, 需 对 其 进 行 人 工 打 磨, 打 磨 工 序 设 置 于 密 封 操 作 间 内, 打 磨 工 序 所 产 生 的 打 磨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除 尘 效 率 99%, 风 量 2600m 3 /h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最 终 引 至 车 间 屋 顶 15m 排 气 筒 (P 1 ) 排 放 本 项 目 打 磨 工 序 每 小 时 约 为 4.51kg 柜 体 平 台 进 行 打 磨, 根 据 甲 方 提 供 资 料, 按 打 磨 每 千 克 工 件 粉 尘 30

产 生 量 约 0.024kg, 经 计 算, 本 项 目 打 磨 粉 尘 产 生 速 率 为 0.11kg/h,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打 磨 粉 尘 排 放 速 率 为 0.0011kg/h, 排 放 浓 度 为 0.423mg/m 3 本 项 目 切 割 焊 接 工 序 产 生 的 烟 尘 及 打 磨 工 序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各 设 备 自 带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集 中 引 至 设 置 在 车 间 屋 顶 的 高 15m, 内 径 900mm 排 气 筒 (P1) 排 放,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见 表 7-5 表 7-5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浓 度 一 览 表 序 号 排 放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排 气 筒 高 度 排 风 量 排 放 浓 度 标 准 达 标 与 否 1 切 割 烟 尘 (G1) 0.00048kg/h 2 3 焊 接 烟 尘 (G2) 打 磨 粉 尘 (G3) 颗 粒 物 0.00004kg/h 0.0011kg/h 15m 5600 m 3 /h 0.289 mg/m 3 3.5kg/h 120mg/m 3 达 标 由 表 7-5 可 知, 本 项 目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为 0.00162kg/h, 排 放 浓 度 为 0.289mg/m 3, 排 气 筒 (P1) 所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能 够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15m 排 气 筒 关 于 颗 粒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3.5kg/h,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120mg/m 3 的 标 准 要 求, 故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P1) 所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1.2 大 气 污 染 物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本 评 价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预 测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7-6,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P1) 详 细 数 据 见 表 7-7 表 7-6 本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汇 总 污 染 源 编 号 排 气 筒 编 号 污 染 物 源 强 (kg/h) 排 放 方 式 G1 2 3 P1 颗 粒 物 0.00162 连 续 表 7-7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详 细 数 据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编 号 污 染 物 排 气 筒 高 度 (m) 内 径 (m) 排 风 量 (m 3 /h) 烟 气 温 度 ( ) P1 颗 粒 物 15 0.9 5600 20 表 7-8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下 风 向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距 离 (m) 环 境 标 准 (mg/m 3 ) 占 标 率 (%) 颗 粒 物 P 1 0.0001324 214 0.45 0.03 由 表 7-8 可 知, 颗 粒 物 在 最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最 大 地 面 落 地 浓 度 在 距 排 气 筒 下 风 向 31

214m 处, 浓 度 为 0.0001324mg/m 3, 此 值 相 当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 取 大 气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GB3095-1996) 中 PM 10 二 级 日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三 倍 值 作 为 环 境 标 准 限 值 ) 0.03%; 经 计 算, 在 距 排 气 筒 900m 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规 划 居 住 区 ) 的 颗 粒 物 落 地 浓 度 为 0.00009251mg/m 3, 此 值 相 当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0.02%; 在 距 排 气 筒 1300m 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大 安 村 ) 的 颗 粒 物 落 地 浓 度 为 0.00007983mg/m 3, 此 值 相 当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0.02%, 由 于 颗 粒 物 在 各 环 保 目 标 处 落 地 浓 度 较 低 占 标 率 较 小, 故 经 排 气 筒 (P1)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显 著 影 响 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1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新 增 职 工 50 人, 参 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登 记 培 训 教 材 社 会 区 域 类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 中 各 部 分 用 水 标 准 估 算 本 项 目 的 用 水 及 排 水 量 ( 排 水 量 按 用 水 量 90% 进 行 计 算 ) 则 本 项 目 用 水 及 排 水 情 况 见 表 7-9 表 7-9 生 活 污 水 用 水 及 排 水 情 况 汇 总 表 日 用 水 量 日 排 水 量 用 水 天 数 用 水 分 类 用 水 标 准 数 量 (m 3 /d) (m 3 /d) (d/a)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60L/p.d 50 人 3 2.4 365 由 表 7-9 可 得,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2.4m 3 /d(876m 3 /a), 依 据 工 程 分 析 及 类 比 调 查 材 料,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及 排 放 浓 度 为 SS 0.43kg/d(< 180mg/L) BOD 5 0.28kg/d(<120mg/L) CODcr 0.55kg/d(<230mg/L) 氨 氮 0.08kg/d (<35mg/L) 总 磷 0.004kg/d(<3mg/L),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2/356-2008) 三 级 标 准 要 求,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厂 区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水 质 情 况 见 表 7-10 项 目 表 7-10 ph ( 无 量 纲 ) 污 染 物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一 览 表 SS BOD 5 CODcr 氨 氮 总 磷 现 有 工 程 9608m 3 /a 本 项 目 876m 3 /a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l) 6.0~9.0 <200 <150 <200 <20 <2 2.0 1.4 2.0 0.19 0.02 6.0~9.0 <180 <120 <230 <35 <3 32

厂 区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总 口 10484m 3 /a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0.16 0.1 0.19 0.03 0.001 6.0~9.0 <210 <150 <210 <21 <2 2.16 1.5 2.19 0.22 0.021 由 表 7-10 可 知,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总 口 排 放 的 污 水 中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2/356-2008) 三 级 标 准 要 求,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2.2 清 洗 废 水 清 洗 工 序 由 人 工 清 洗 为 祛 除 产 品 表 面 存 留 的 少 量 油 污, 清 洗 剂 主 要 成 分 见 表 7-11, 清 洗 剂 使 用 量 约 为 0.6L/h,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100L/d, 清 洗 废 水 排 入 现 有 工 程 内 废 水 暂 存 池 储 存, 定 期 交 由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根 据 甲 方 提 供 资 料, 清 洗 废 水 指 标 及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收 水 指 标 见 表 7-12 表 7-11 清 洗 剂 主 要 成 分 序 号 名 称 CAS 百 分 比 (%) 1 水 7732-18-5 40 2 聚 -( 氧 代 -1,2- 乙 二 亚 甲 基 )-α- 壬 基 苯 基 -ω- 羟 基 127087-87-0 10 3 支 链 二 壬 基 苯 基 聚 氧 乙 烯 醚 9014-93-1 10 4 聚 乙 二 醇 25322-68-3 10 5 碳 酸 氢 钠 144-55-8 10 6 偏 硅 酸 钠 6834-92-0 10 7 碳 酸 钠 207-838-8 10 表 7-12 清 洗 废 水 指 标 及 收 水 指 标 一 览 表 单 位 mg/m 3,pH 无 量 纲 项 目 ph SS BOD 5 CODcr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LAS 清 洗 废 水 <10 <1500 <1100 <10000 <150 <150 <11 <9 收 水 指 标 无 要 求 无 要 求 <1200 <13000 <200 <200 无 要 求 无 要 求 由 表 7-12 可 知, 本 项 目 清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指 标 可 以 满 足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收 水 水 质 要 求, 故 本 项 目 清 洗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折 弯 机 钻 孔 机 砂 轮 机 等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噪 声 源 位 置 源 强 汇 总 见 表 7-13 33

表 7-13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位 置 源 强 汇 总 序 号 排 放 源 所 在 位 置 主 要 设 备 声 级 db(a) 1 弯 管 机 70~80 2 折 弯 机 75~85 3 生 产 设 备 钻 孔 机 75~85 生 产 车 间 内 4 砂 轮 机 80~90 5 锯 床 80~90 6 运 输 设 备 电 动 车 70~80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为 : (1) 设 备 选 型 时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向 制 造 或 供 应 厂 家 提 出 噪 声 限 值 要 求 (2)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和 减 振 措 施 (3) 电 气 设 备 用 房 控 制 室 等 工 作 场 所 采 取 隔 音 措 施 本 项 目 采 取 以 上 降 噪 减 振 措 施 后, 经 叠 加 估 算 后 噪 声 值 约 为 70dB(A) 采 用 距 离 衰 减 及 叠 加 模 式 计 算 噪 声 对 四 侧 厂 界 噪 声 影 响 值,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L A(r) =L A(r0) -20Lgr/r 0 -R- (r-r 0 ) 式 中 :L A(r) 受 声 点 ( 即 被 影 响 点 ) 所 接 受 的 声 级,dB(A); L A(r0) 距 声 源 1m 处 的 声 级,dB(A); r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m; r 0 参 考 位 置 的 距 离, 取 1m; R 噪 声 源 的 防 护 结 构 及 房 屋 的 隔 声 量, 此 处 取 R=15dB(A); 大 气 对 声 波 的 吸 收 系 数,dB(A)/m, 取 平 均 值 0.008dB(A)/m 主 要 噪 声 源 对 厂 界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预 测 见 表 7-14 表 7-14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单 位 :db(a) 项 目 西 厂 界 南 厂 界 北 厂 界 东 厂 界 预 测 值 <59.8 <56.4 <58.6 <58.7 执 行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4 类 昼 间 70dB(A) 3 类 昼 间 65dB(A) 由 表 7-8 可 知,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各 噪 声 源 仅 昼 间 使 用, 各 噪 声 源 处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经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北 东 侧 厂 界 影 响 预 测 值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昼 间 65dB(A) 的 标 准 要 求, 对 西 南 侧 厂 界 影 响 预 测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4 类 昼 间 70dB(A) 34

的 标 准 要 求, 故 不 会 引 起 厂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显 著 变 化 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和 处 理 途 径 分 述 如 下 : (1) 切 割 打 磨 工 序 收 集 到 的 钢 屑 产 生 量 为 1.25t/a, 外 售 物 资 回 收 部 门 ; (2) 焊 接 工 序 收 集 到 的 焊 渣, 产 生 量 为 0.12t/a, 外 售 物 资 回 收 部 门 ; (3) 焊 接 切 割 打 磨 工 序 净 化 器 收 集 到 的 金 属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1.156t/a, 交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4) 设 备 废 液 压 油 产 生 量 为 1.1t/a; 废 润 滑 油 产 生 量 为 1.4t/a; 废 擦 拭 布 产 生 量 为 0.7t/a; 废 切 削 液 产 生 量 为 0.3t/a, 均 属 危 险 废 物 (HW08), 应 集 中 收 集, 交 天 津 合 佳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6)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0.8t/a, 交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种 类 明 确,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去 向 明 确, 切 实 可 行,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5.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利 拉 伐 全 厂 总 量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7-15 表 7-15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利 拉 伐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表 单 位 :t/a 总 量 控 制 现 有 工 程 本 项 目 扩 建 后, 全 厂 排 放 污 染 物 批 复 总 量 排 放 总 量 排 放 总 量 增 减 量 变 化 COD 0.58 0.2 0.77 +0.2 氨 氮 0.08 0.03 0.11 +0.03 硫 酸 雾 0.013 0 0.013 0 工 业 粉 尘 0 0.00141 0.00141 +0.00141 由 表 7-15 可 知,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0.0876 万 m 3 /a,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COD 0.2t/a, 氨 氮 0.03t/a;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工 业 粉 尘 0.0141t/a 废 水 经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废 水 中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在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得 到 削 减, 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出 水 指 标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排 放 标 准 核 算, 经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COD 的 实 际 排 放 量 为 0.044t/a, 氨 氮 为 0.0044t/a 本 项 目 所 需 总 量 指 标 为 :COD0.088 吨 / 年, 氨 氮 0.0088 吨 / 年 保 税 区 2011 年 实 施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升 级 改 造 增 加 处 理 水 量 项 目 35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再 生 水 处 理 项 目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再 生 水 回 用 项 目 等 3 个 水 污 染 物 减 排 项 目 经 国 家 环 保 部 污 染 物 减 排 核 查 认 定,2011 年 实 现 COD 减 排 391.97 吨 / 年, 氨 氮 减 排 79.443 吨, 截 止 本 项 目 审 批 前, 上 述 减 排 项 目 尚 余 COD 总 量 指 标 86.689 吨 / 年, 氨 氮 总 量 指 标 48.8148 吨 / 年,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需 求 6. 环 保 投 资 明 细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影 响 控 制 措 施 为 施 工 期 降 尘 措 施 和 施 工 设 备 减 振 降 噪 营 运 期 大 气 噪 声 治 理 等, 估 算 环 保 投 资 约 为 360 万 元 人 民 币, 环 保 投 资 明 细 见 表 7-16 表 7-16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保 投 资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所 用 环 保 设 施 环 保 投 资 额 ( 万 元 )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施 工 期 扬 尘 噪 声 等 防 治 20 大 气 废 气 治 理 100 噪 声 设 备 选 用 低 噪 型, 隔 音 减 阵 措 施 200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10 竣 工 验 收 费 10 其 他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20 合 计 360 环 保 投 资 与 总 投 资 比 例 按 下 式 计 算 : H j =(E T /J T ) 100% 式 中 :H j 环 保 投 资 与 工 程 建 设 投 资 的 比 例 ; E T 环 保 投 资 ; J T 工 程 建 设 总 投 资 ;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总 计 约 360 万 元 人 民 币, 工 程 总 投 资 4800 万 元 人 民 币, 环 保 投 资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百 分 比 约 为 7.5% 7.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根 据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津 环 保 监 理 [2002]71 号 关 于 加 强 我 市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及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津 环 保 监 测 [2007]57 号 关 于 发 布 天 津 市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要 求, 评 价 对 拟 建 项 目 废 气 废 水 排 放 口 及 固 体 废 物 的 临 时 储 存 场 所 规 范 建 设 要 求 如 下 : a. 废 气 排 放 口 (1) 排 气 筒 应 设 置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的 采 样 口 和 采 样 监 测 平 台 当 采 样 平 台 设 置 在 36

离 地 面 高 度 5m 的 位 置 时, 应 有 通 往 平 台 的 Z 字 梯 / 旋 梯 / 升 降 梯 (2) 采 样 孔 点 数 目 和 位 置 应 按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GB/T16157-1996) 的 规 定 设 置 (3) 废 气 排 放 口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应 设 在 排 气 筒 附 近 地 面 醒 目 处 b. 废 水 排 放 口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不 另 设 排 放 口, 由 现 有 工 程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口 排 放, 废 水 排 放 口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应 设 在 排 放 口 附 近 醒 目 处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设 置 应 根 据 天 津 市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技 术 要 求 中 有 关 图 形 设 置 要 求 进 行 c.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存 放 场 所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于 现 有 工 程 废 物 暂 存 点, 其 中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于 清 洗 剂 生 产 车 间 仓 库 划 分 的 独 立 区 域 内,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于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车 间 西 侧 专 用 收 集 桶 内, 并 应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GB15562-1995) 的 要 求 对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的 临 时 存 放 场 所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37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类 型 内 容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扬 尘 场 地 围 挡, 洒 水 抑 尘, 运 输 车 辆 加 盖 封 闭, 合 理 设 置 运 输 路 线 大 切 割 烟 尘 气 (G1) 污 达 标 排 放 染 物 焊 接 烟 尘 (G2) 颗 粒 物 经 各 设 备 自 带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引 至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打 磨 粉 尘 (G3) 施 工 废 水 SS CODcr 集 中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ph SS COD cr 清 洗 废 水 (W 1 ) BOD 5 交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污 染 物 36.5m 3 /a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LAS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达 标 排 放 SS 生 活 污 水 (W 2 ) 876m 3 /a CODcr BOD 5 氨 氮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磷 38

施 工 垃 圾 工 程 弃 土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工 程 废 弃 物 集 中 收 集, 按 时 清 运, 送 到 指 定 的 消 纳 场 所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固 切 割 打 磨 工 序 (S 1 ) 焊 接 工 序 (S 2 ) 钢 屑 焊 渣 物 资 部 门 回 收 利 用 体 废 废 液 压 油 (S 4 ) 不 对 环 境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物 废 润 滑 油 (S 4 ) 危 险 废 物 交 天 津 合 佳 威 立 雅 废 擦 拭 布 (S 4 ) (HW08)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切 削 液 (S 4 ) 焊 接 切 割 打 磨 工 序 (S 3 ) 金 属 粉 尘 集 中 收 集, 环 卫 部 门 定 时 清 运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S 5 ) 生 活 垃 圾 噪 声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后, 经 墙 体 和 地 面 的 隔 声 作 用, 设 备 噪 声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其 他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废 气 经 有 效 治 理 后 可 以 满 足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清 洗 废 水 放 置 于 现 有 废 水 暂 存 池 储 存, 定 期 交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噪 声 经 有 效 治 理 后 可 以 满 足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与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危 险 废 物 放 置 于 现 有 危 废 暂 存 间 储 存, 定 期 交 天 津 合 佳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故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对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39

结 论 与 建 议 结 论 利 拉 伐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4800 万 元 人 民 币 在 现 有 生 产 厂 房 内 建 设 利 拉 伐 天 津 畜 牧 设 备 生 产 项 目 改 造 工 程 本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5913m 2, 新 增 绿 化 面 积 9883 m 2,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仓 库 生 产 区 域 培 训 中 心 等,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可 达 到 年 产 畜 牧 设 备 平 台 45 套 畜 牧 设 备 柜 体 5500 套 的 生 产 规 模 1.2014 年 环 境 空 气 常 规 指 标 中, 除 SO 2 外,PM 2.5 PM 10 NO 2 的 年 均 值 均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其 中 PM 2.5 PM 10 是 该 区 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2.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少 量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噪 声 及 建 筑 垃 圾 等, 在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后 可 将 污 染 控 制 在 最 低 程 度, 施 工 期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3. 本 项 目 激 光 切 割 焊 接 工 序 及 打 磨 工 序 产 生 的 颗 粒 物 经 设 备 自 带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汇 集 至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本 项 目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为 0.00481kg/h, 排 放 浓 度 为 0.859mg/m 3, 排 气 筒 所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能 够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15m 排 气 筒 关 于 颗 粒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3.5kg/h,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120mg/m 3 的 标 准 要 求, 故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所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经 预 测 分 析, 颗 粒 物 在 各 环 保 目 标 处 落 地 浓 度 较 低 占 标 率 较 小, 故 经 排 气 筒 (P1)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显 著 影 响 4.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2.38m 3 /d,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2/356-2008) 三 级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清 洗 工 序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0.1m 3 /d, 清 洗 废 水 放 置 于 现 有 废 水 暂 存 池 储 存, 定 期 交 天 津 泰 达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收 水 水 质 要 求, 故 本 项 目 清 洗 废 水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5.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折 弯 机 钻 孔 机 砂 轮 机 等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经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经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北 东 侧 厂 界 影 响 预 测 值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昼 间 65dB(A) 的 标 准 要 求, 对 西 南 侧 厂 界 影 响 预 测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4 类 昼 间 70dB(A) 的 标 准 要 求, 故 不 会 引 起 厂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显 著 变 化 6.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产 生 的 各 固 体 废 物 种 类 明 确,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去 向 明 确, 切 实 可 行 ; 危 险 废 物 交 天 津 合 佳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40

7.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0.0876 万 m 3 /a,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COD 0.2t/a, 氨 氮 0.03t/a;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工 业 粉 尘 0.0141t/a 废 水 经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使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进 一 步 减 少, 经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COD 的 实 际 排 放 量 为 0.044t/a, 氨 氮 为 0.0044t/a 本 项 目 所 需 总 量 指 标 为 :COD0.088 吨 / 年, 氨 氮 0.0088 吨 / 年 保 税 区 2011 年 实 施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升 级 改 造 增 加 处 理 水 量 项 目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再 生 水 处 理 项 目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再 生 水 回 用 项 目 等 3 个 水 污 染 物 减 排 项 目 经 国 家 环 保 部 污 染 物 减 排 核 查 认 定,2011 年 实 现 COD 减 排 391.97 吨 / 年, 氨 氮 减 排 79.443 吨, 截 止 本 项 目 审 批 前, 上 述 减 排 项 目 尚 余 COD 总 量 指 标 86.689 吨 / 年, 氨 氮 总 量 指 标 48.8148 吨 / 年,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需 求 8.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总 计 约 360 万 元 人 民 币, 工 程 总 投 资 4800 万 元 人 民 币, 环 保 投 资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百 分 比 约 为 7.5%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尚 好, 具 备 建 设 所 需 的 环 境 条 件, 选 址 适 宜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在 采 取 有 效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各 项 污 染 物 均 可 控 制 在 环 境 要 求 范 围 以 内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具 有 环 境 可 行 性 建 议 1. 应 加 强 对 环 保 设 施 的 管 理, 并 设 专 人 维 护 管 理, 以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2.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和 宣 传 教 育, 提 高 职 工 的 环 境 意 识 41

预 审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下 一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42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