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信 威 通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一 会 议 须 知... 1 二 会 议 议 程... 2 三 会 议 议 案... 2 四 表 决 规 定... 5 五 表 决 票... 6 六 发 言 申 请 登 记 表... 6
一 会 议 须 知 依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章 程 ) 的 要 求, 为 维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公 司 或 信 威 集 团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下 称 本 次 会 议 或 会 议 ) 的 正 常 秩 序 和 议 事 效 率, 现 就 有 关 会 议 须 知 通 知 如 下, 望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全 体 人 员 遵 守 为 了 及 时 准 确 统 计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或 合 法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请 登 记 出 席 会 议 的 各 位 股 东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以 及 本 次 会 议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股 东 及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在 会 议 开 始 前 20 分 钟 内 到 达 会 议 地 点, 办 理 会 议 登 记 手 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需 携 带 以 下 证 件 和 文 件 : 法 人 股 东 代 表 持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股 东 账 户 卡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出 席 人 身 份 证 办 理 登 记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股 东 账 户 卡 办 理 登 记 ; 自 然 人 股 东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的, 代 理 人 须 持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的 股 东 账 户 卡 和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办 理 登 记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本 次 会 议 的 会 议 程 序 及 服 务 等 事 宜 与 会 股 东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依 法 享 有 发 言 权 咨 询 权 表 决 权 等 各 项 权 利, 同 时 需 遵 守 规 则, 对 于 干 扰 股 东 大 会 寻 衅 滋 事 和 侵 犯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将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加 以 制 止 并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与 会 股 东 如 要 发 言, 请 在 本 次 会 议 开 始 后 10 分 钟, 填 写 发 言 申 请 登 记 表, 经 本 次 会 议 主 持 人 同 意,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将 按 登 记 时 间 的 先 后 顺 序, 安 排 股 东 发 言 股 东 发 言 应 围 绕 本 次 会 议 议 题, 每 人 发 言 时 间 不 超 过 3 分 钟, 发 言 人 数 不 超 过 10 名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针 对 股 东 提 问 进 行 统 一 回 答 议 案 表 决 时, 不 安 排 股 东 发 言 本 次 会 议 采 用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与 会 股 东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在 对 表 决 票 上 所 列 表 决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可 以 选 择 同 意 反 对 或 者 弃 权, 只 能 选 择 其 一, 多 填 未 填 错 填 字 迹 无 法 辨 认 的 表 决 票 或 未 投 的 表 决 票 均 视 为 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其 所 持 股 份 数 的 表 决 结 果 计 为 弃 权 1
本 次 会 议 由 四 名 监 票 人 ( 由 参 加 会 议 的 见 证 律 师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和 一 名 监 事 担 任 ) 进 行 议 案 表 决 的 计 票 与 监 票 工 作 监 票 人 进 行 投 票 清 点 后, 由 监 票 人 代 表 当 场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与 会 股 东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对 表 决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点 票,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立 即 点 票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宣 布 后,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本 次 会 议 决 议, 并 由 律 师 发 表 见 证 意 见 二 会 议 议 程 1 宣 布 与 会 股 东 委 托 代 理 人 人 数 及 代 表 股 份 数 2 审 议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案 (1)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并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2) 关 于 公 司 为 重 庆 信 威 向 中 国 银 行 申 请 授 信 提 供 担 保 的 议 案 3 股 东 发 言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回 答 提 问 5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1) 宣 读 表 决 规 定 2) 股 东 ( 委 托 代 理 人 ) 投 票 3) 休 会 检 票 6 宣 布 现 场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7 休 会, 等 待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8 宣 布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9 律 师 发 表 见 证 意 见 三 会 议 议 案 ( 一 )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并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 鉴 于 目 前 公 司 的 业 务 领 域 已 不 仅 限 于 通 信 行 业, 已 扩 展 至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政 企 行 业 共 网 运 营 智 能 养 老 医 疗 社 区 建 设 卫 星 运 营 服 务 网 络 监 测 和 数 据 分 析 等 多 个 高 科 技 领 域, 现 名 称 无 法 全 面 体 现 公 司 现 有 的 业 务 未 来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2
拟 将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信 威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具 体 名 称 以 工 商 核 准 登 记 为 准 )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及 证 券 简 称 不 变 鉴 于 公 司 名 称 将 变 更, 公 司 拟 对 现 行 的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第 十 五 次 修 改 ) 进 行 修 改, 具 体 修 改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条 原 文 为 :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Xinwei Telecom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修 改 为 :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北 京 信 威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Xinwei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2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二 条 原 文 为 :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发 展 民 族 通 信 产 业, 以 经 济 效 益 为 中 心, 科 技 进 步 为 动 力, 以 现 代 化 管 理 为 依 托, 使 公 司 取 得 稳 步 发 展, 让 股 东 获 得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修 改 为 :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发 展 民 族 科 技 产 业, 以 经 济 效 益 为 中 心, 科 技 进 步 为 动 力, 以 现 代 化 管 理 为 依 托, 使 公 司 取 得 稳 步 发 展, 让 股 东 获 得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以 上 议 案 已 经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请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审 议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 二 ) 关 于 公 司 为 重 庆 信 威 向 中 国 银 行 申 请 授 信 提 供 担 保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 公 司 拟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北 京 信 威 )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重 庆 信 威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重 庆 信 威 ) 提 供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一 担 保 情 况 概 述 为 满 足 重 庆 信 威 的 资 金 需 求, 其 拟 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沙 坪 坝 支 行 申 请 3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 品 种 为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期 限 为 1 年, 由 公 司 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沙 坪 坝 支 行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3
二 被 担 保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被 担 保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点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营 范 围 重 庆 信 威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市 北 部 新 区 星 光 大 道 60 号 王 靖 通 信 系 统 及 终 端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 不 含 电 子 出 版 物 ) 以 及 配 件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及 售 后 服 务 ( 国 家 有 专 项 管 理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办 理 ); 通 信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安 装 技 术 咨 询 及 出 口 业 务 ; 出 口 本 企 业 自 产 的 机 电 产 品 进 口 本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辅 助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及 零 配 件 ; 销 售 通 信 设 备 ( 不 含 无 线 电 发 射 和 接 收 设 备 ); 其 中, 非 自 产 通 信 设 备 销 售 收 入 不 超 过 总 收 入 的 30%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规 定 需 经 审 批 的, 未 获 审 批 前, 不 得 经 营 ) 重 庆 信 威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845,385.87 712,455.84 负 债 总 额 676,934.97 530,549.97 其 中 :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42,500.00 38,000.00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676,934.97 530,549.97 资 产 净 额 168,450.90 181,905.87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6 年 1 月 至 3 月 营 业 收 入 343,382.15 92,966.41 净 利 润 73,837.23 13,454.98 注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至 3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重 庆 信 威 无 影 响 其 偿 债 能 力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4
( 二 ) 被 担 保 人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重 庆 信 威 是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孙 公 司 三 担 保 的 主 要 内 容 公 司 为 重 庆 信 威 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沙 坪 坝 支 行 申 请 3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额 度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四 审 议 事 项 现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上 述 担 保 安 排, 同 意 公 司 为 重 庆 信 威 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沙 坪 坝 支 行 申 请 3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额 度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担 保 期 限 为 壹 年 授 权 公 司 总 裁 确 定 担 保 相 关 的 具 体 事 宜, 代 表 公 司 签 署 相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上 议 案 已 经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审 议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四 表 决 规 定 ( 一 ) 本 次 会 议 的 表 决 事 项 为 : 1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并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2 关 于 公 司 为 重 庆 信 威 向 中 国 银 行 申 请 授 信 提 供 担 保 的 议 案 ( 二 ) 本 次 会 议 的 表 决 方 式 为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1 现 场 投 票 : 包 括 本 人 出 席 及 通 过 填 写 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他 人 出 席 (1) 按 与 会 股 东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2) 与 会 股 东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在 对 表 决 票 上 所 列 表 决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可 以 选 择 同 意 反 对 或 者 弃 权, 同 时 在 相 应 选 项 下 方 的 单 元 格 中 划, 只 能 选 择 其 一, 多 填 未 填 错 填 字 迹 无 法 辨 认 的 表 决 票 或 未 投 的 表 决 票 均 视 为 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其 所 持 股 份 数 的 表 决 结 果 计 为 弃 权 (3) 投 票 结 束 后, 由 监 票 人 统 计 有 效 表 决 票 2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已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5
平 台, 网 络 投 票 的 操 作 方 式 见 2016 年 7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刊 出 的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均 有 权 通 过 相 应 的 投 票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但 同 一 股 份 只 能 选 择 现 场 投 票 网 络 投 票 或 符 合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票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表 决 方 式 同 一 表 决 权 出 现 重 复 表 决 的 以 第 一 次 投 票 结 果 为 准 公 司 股 东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通 过 相 应 的 投 票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表 决 票 数, 应 当 与 现 场 投 票 的 表 决 票 数 以 及 符 合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票 方 式 的 表 决 票 数 一 起 计 入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权 总 数 五 表 决 票 北 京 信 威 通 信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票 股 东 全 称 股 票 帐 号 所 持 股 份 数 : 股 表 决 事 项 表 决 意 见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并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为 重 庆 信 威 向 中 国 银 行 申 请 授 信 提 供 担 保 的 议 案 投 票 人 签 名 : 2016 年 7 月 20 日 六 发 言 申 请 登 记 表 NO: 登 记 时 间 :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 股 ) 发 言 要 点 : 发 言 人 :( 签 名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