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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填 表 人 胡 伟 联 系 电 话 85903398 项 目 联 系 人 廖 秀 娟 联 系 电 话 13778054570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填 报 单 位 全 名 称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单 位 公 章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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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11 人 (4)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进 出 口 转 让 或 者 送 贮 情 况 以 及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射 线 装 置 的 使 用 或 销 售 台 账 该 院 无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进 出 口 转 让 或 者 送 贮 情 况 (5)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情 况 及 监 测 数 据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由 绵 阳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表 明 个 人 剂 量 无 超 标 (6) 辐 射 事 故 及 应 急 响 应 情 况 经 过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努 力, 本 年 度 该 院 未 发 生 放 射 辐 射 性 事 故 (7) 核 技 术 利 用 项 目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和 退 役 情 况 2015 年 该 院 无 核 技 术 利 用 项 目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和 退 役 情 况 (8)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及 其 整 改 情 况 该 院 定 期 到 科 室 做 督 导 检 查 院 内 质 量 查 房 各 相 关 科 室 严 格 落 实 辐 射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确 保 了 2015 年 度 未 发 生 安 全 隐 患 (9)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落 实 情 况 本 年 度 该 院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与 防 护 条 例 和 国 家 环 保 局 令 第 3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对 射 线 装 置 实 施 管 理 1.2 任 务 由 来 与 编 制 目 的 为 适 应 安 县 的 建 设 发 展, 满 足 灾 后 重 建 以 来,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医 疗 保 健 需 求, 提 高 医 院 的 医 疗 诊 断 水 平,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拟 在 院 区 内 医 技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增 设 1 套 WINMEDIC2000 型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系 统 ( 属 II 类 射 线 装 置 ) 及 1 套 CS9000C3D 型 口 腔 X 射 线 数 字 化 体 层 摄 影 系 统 ( 属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该 院 因 新 增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的 种 类 和 范 围 应 重 新 申 领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即 在 原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许 可 的 种 类 和 范 围 的 基 础 上,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申 请 增 加 使 用 II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和 辐 射 场 所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5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因 重 新 申 领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而 编 制 新 增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机 和 III 类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规 定, 该 项 目 属 于 W 核 与 辐 射 中 198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II 类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的, 环 评 文 件 形 式 应 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为 此,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委 托 ( 附 件 2) 中 国 核 动 力 研 究 设 计 院 对 其 使 用 的 新 增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机 和 III 类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开 展 环 评 工 作, 编 制 新 增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机 和 III 类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中 国 核 动 力 研 究 设 计 院 接 受 本 项 目 环 境 报 告 表 编 制 工 作 的 委 托 后, 在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实 地 调 查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条 件 和 充 分 研 读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资 料 后, 预 测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医 技 楼 一 层 新 增 射 线 装 置 后, 在 正 常 运 行 和 事 故 工 况 下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并 按 相 应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同 时, 对 项 目 单 位 从 事 相 应 辐 射 活 动 的 能 力 拟 采 取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措 施 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可 行 性 合 理 性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编 制 完 成 新 增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机 和 III 类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1.3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9 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鼓 励 类 第 六 项 核 能 第 6 条 同 位 素 加 速 器 及 辐 照 应 用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4 编 制 依 据 1.4.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 号,2003 年 10 月 1 日 实 施 ; (4)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2005 年 12 月 1 日 施 行 ; 6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环 办 [2013]103 号 ; (7)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环 保 部 令 第 3 号,2008 年 修 订,2008 年 12 月 6 日 实 施 ; (8) 关 于 建 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处 理 和 报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环 发 [2006]145 号,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公 安 部 卫 生 部 文 件,2006 年 9 月 26 日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保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10)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 实 施 1.4.2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1)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T10.1-1995); (2)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3)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4)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5) 环 境 核 辐 射 监 测 规 定 (GB12379-90); (6) 环 境 地 表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定 规 范 (GB/T14583-1993); (7)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1.4.3 参 考 资 料 (1)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 第 一 分 册 辐 射 源 与 屏 蔽, 原 子 能 出 版 社,1987); (2) 院 方 提 供 的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及 相 关 技 术 参 数 资 料 1.5 采 用 标 准 1.5.1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下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根 据 绵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新 增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机 和 III 类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函 ( 绵 环 函 [2016] 10 号 )( 附 件 4), 本 项 目 正 常 运 行 期 间 对 职 业 人 员 和 公 众 中 任 何 个 人 造 成 的 有 效 剂 量 的 约 束 值 依 据 7

GB18871-2002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 对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的 剂 量 限 值 由 审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 但 不 可 作 任 何 追 溯 性 平 均 ) 不 超 过 20mSv, 其 中 任 何 一 年 中 的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50mSv;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是 公 众 中 有 关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到 的 平 均 个 人 年 有 效 剂 量 估 计 值 不 超 过 1mSv, 同 时,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了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的 职 业 照 射 和 公 众 照 射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见 表 1-2, 以 此 作 为 本 项 目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表 1-2 本 项 目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msv/a 分 类 GB18871-2002 基 本 限 值 标 准 剂 量 约 束 值 职 业 维 修 维 护 人 员 20 6 照 射 射 线 装 置 操 作 人 员 20 6 公 众 照 射 1 0.3 1.5.2 臭 氧 执 行 标 准 本 项 目 臭 氧 室 内 浓 度 限 值 按 照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2.1-2007) 控 制 MAC(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控 制 值 为 0.30mg/m 3 ; 外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0.20 mg/m 3 1.6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范 围 1.6.1 评 价 因 子 (1) 贯 穿 辐 射 :X 射 线 ; (2) 环 境 空 气 : 臭 氧 1.6.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HJ/T10.1-1995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中 有 关 密 封 源 应 用 和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的 相 关 要 求, 并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确 定 本 项 目 辐 射 评 价 范 围 : 以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为 中 心 半 径 10m 的 区 域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患 者 及 陪 护 其 他 医 务 人 员 等 具 体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3 8

表 1-3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职 业 照 射 公 众 介 入 室 口 腔 CT 室 保 护 目 标 相 对 位 置 介 入 手 术 人 员 介 入 手 术 床 旁 1 与 辐 射 源 的 距 离 *(m) DSA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控 制 室 >3 口 腔 CT 操 作 人 员 控 制 室 >3 候 诊 人 员 护 士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人 员 DSA 控 制 室 东 北 侧 候 诊 区 护 士 站 等 DSA 控 制 室 东 北 侧 读 片 室 划 价 值 班 室 人 数 6 >5 5 >5 2 办 公 人 员 楼 上 (2F) 办 公 室 >3 3 注 :* 此 处 为 受 照 人 员 与 辐 射 源 之 间 的 距 离 2 项 目 概 况 2.1 名 称 地 点 2.1.1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 新 增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机 和 III 类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2.1.2 地 点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四 川 省 绵 阳 市 安 县 花 荄 镇 启 明 星 大 道 129 号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院 区 内,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2.2 建 设 内 容 与 规 模 2.2.1 项 目 性 质 建 设 性 质 : 改 建 2.2.2 建 设 内 容 与 规 模 本 项 目 位 于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医 技 楼 内,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204.2m 2, 包 括 医 技 楼 一 层 的 介 入 室 和 口 腔 CT 室 及 其 二 者 的 控 制 室 等 配 套 设 施 放 射 科 介 入 室 :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 无 地 下 建 筑 ), 由 DSA 机 房 控 制 室 ( 与 在 用 CT 室 共 用 一 个 控 制 室 ) 更 衣 室 设 备 间 组 成,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83m 2, 机 房 面 积 40.53m 2 9

DSA 机 房 内 拟 安 置 1 套 WINMEDIC2000 型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系 统, 属 II 类 射 线 装 置, 用 于 神 经 介 入 外 周 介 入 心 血 管 介 入 等 介 入 室 为 医 院 预 留 用 房, 设 计 时 即 考 虑 将 其 设 置 为 介 入 室, 机 房 也 是 专 为 DSA 系 统 所 建 放 射 科 口 腔 CT 室 :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 无 地 下 建 筑 ), 由 机 房 和 控 制 室 ( 与 摄 影 室 共 用 ) 组 成,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52.21m 2, 机 房 面 积 28.46m 2 机 房 内 拟 安 置 1 套 CS9000C3D 型 口 腔 X 射 线 数 字 化 体 层 摄 影 系 统, 属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用 于 口 腔 牙 齿 X 射 线 影 像 诊 断 口 腔 CT 室 为 医 院 原 有 的 透 视 室 改 建 2.2.3 项 目 组 成 内 容 及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组 成 : 主 要 由 2 个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及 其 控 制 室 等 配 套 设 施 等 组 成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规 模 及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见 表 1-4 表 1-4 项 目 组 成 内 容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介 入 室 : 1. DSA 机 房 建 筑 面 积 40.53m 2, 净 高 4.1m; 机 房 四 面 墙 体 为 实 心 红 砖, 四 面 墙 厚 均 厚 240mm, 顶 板 采 用 混 凝 土 120mm, 且 顶 板 设 有 3mm 厚 的 铅 板 防 护 层 ; 防 护 门 : 防 护 厚 度 3mm 铅 当 量 ; 铅 玻 璃 窗 : 防 护 厚 度 3mm 铅 当 量 ; 配 置 设 备 :WINMEDIC2000 型 医 用 血 管 造 影 X 射 主 医 技 线 系 统 1 套, 年 预 计 曝 光 时 间 10.8h, 属 II 类 射 线 装 体 楼 一 置 工 层 放 2. 控 制 室 : 建 筑 面 积 24.21m 2 ( 与 CT 室 共 用 ) 程 射 科 口 腔 CT 室 : 1. 机 房 建 筑 面 积 28.46m 2, 净 高 4.1m; 机 房 四 面 墙 体 为 实 心 红 砖, 四 面 墙 厚 均 厚 240mm, 顶 板 采 用 混 凝 土 120mm; 防 护 门 : 防 护 厚 度 3mm 铅 当 量 ; 铅 玻 璃 窗 : 防 护 厚 度 3mm 铅 当 量 ; 配 置 设 备 :CS9000C3D 型 口 腔 X 射 线 数 字 化 体 层 摄 影 系 统 1 套, 属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2. 控 制 室 : 建 筑 面 积 23.75m 2 ( 与 摄 影 室 共 用 )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X 射 线 臭 氧 噪 声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已 建 成 X 射 线 臭 氧 噪 声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10

续 表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辅 助 工 程 通 风 机 房 更 衣 室 等 / 环 保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 依 托 医 院 已 有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医 疗 废 物 : 依 托 已 有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暂 存 生 活 垃 圾 : 依 托 位 于 已 有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间 暂 存 公 用 工 程 依 托 医 院 给 水 供 电 供 冷 供 暖 食 堂 等 配 套 设 施 / /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医 生 办 公 室 等 / 2.3 射 线 装 置 本 次 环 评 新 增 使 用 1 套 II 类 射 线 装 置 及 1 套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相 关 情 况 见 表 1-5 表 1-5 本 次 环 评 新 增 射 线 装 置 与 含 源 设 备 一 览 表 地 址 涉 源 部 门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主 要 参 数 厂 家 / 产 地 数 量 管 理 类 别 医 技 楼 一 层 放 射 科 DSA 系 统 口 腔 CT 系 统 WINMEDIC2000 CS9000C3D 150kV 1000mA 90kV 15mA 乐 普 装 备 Carestream Health.Inc. 1 套 II 类 1 套 III 类 2.4 项 目 选 址 和 平 面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2.4.1 项 目 选 址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环 评 的 新 增 介 入 室 位 于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医 技 楼 一 层 西 南 角, 位 于 原 有 的 CT 机 房 南 侧 该 介 入 室 西 面 墙 体 紧 邻 启 明 星 大 道 南 段 一 侧 人 行 道, 南 面 墙 体 外 为 一 条 30cm 宽 的 夹 道, 夹 道 处 人 员 无 法 进 入, 夹 道 外 为 一 处 商 品 房 外 围 墙 体 医 技 楼 内 该 位 置 非 人 员 经 常 活 动 区 域 ; 西 侧 大 街 上 行 人 稀 少 且 人 员 流 动 性 大 口 腔 CT 室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的 西 北 部, 位 于 一 空 置 房 间 的 北 面 摄 影 室 的 南 面, 也 是 人 们 不 经 常 活 动 的 区 域 在 保 障 辐 射 安 全 条 件 下, 放 射 科 东 侧 设 有 电 梯, 方 便 病 人 治 疗 和 医 务 人 员 出 行 从 有 利 于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管 理 的 角 度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是 合 理 可 行 的 2.4.2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从 辐 射 场 所 的 楼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可 见, 本 次 环 评 的 各 射 线 装 置 有 独 立 固 定 的 辐 射 11

场 所 及 其 配 套 的 控 制 室 各 辐 射 场 所 与 周 围 各 单 元 间 分 隔 明 确, 不 相 互 穿 插 干 扰 各 辐 射 场 所 均 设 有 屏 蔽 门 和 工 作 人 员 进 出 门, 即 可 方 便 工 作 人 员 和 患 者 ( 或 受 检 者 ) 的 进 出, 又 利 于 辐 射 防 护 从 满 足 安 全 诊 疗 和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的 角 度 来 看, 项 目 的 平 面 布 置 是 合 理 的 2.5 工 作 制 度 与 人 员 配 置 工 作 制 度 : 年 工 作 日 240d, 每 天 工 作 7h 人 员 配 置 : 医 院 现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共 11 人, 从 现 有 人 员 中 调 配 出 6 人 为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3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状 况 3.1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3.1.1 地 理 位 置 安 县 地 处 雄 伟 壮 丽 的 龙 门 山 脉 南 麓, 为 四 川 省 绵 阳 市 下 辖 县, 位 于 四 川 盆 地 西 北 部, 在 成 都 重 庆 西 安 西 部 经 济 金 三 角 之 内, 地 理 坐 标 为 北 纬 31 23 ~31 47, 东 经 104 05 ~104 38 东 邻 江 油, 南 抵 德 阳, 北 接 北 川, 东 南 与 绵 阳 接 壤, 西 南 与 绵 竹 相 连, 西 北 与 茂 县 毗 邻, 幅 员 1189 平 方 公 里 本 项 目 位 于 安 县 花 荄 镇 启 明 星 大 道 129 号,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3.1.2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安 县 西 北 部 系 龙 门 山 脉, 地 势 较 高, 山 脊 海 拔 一 般 在 1000~2500 米 之 间 高 川 乡 境 内 的 大 光 包 海 拔 3047 米, 为 县 境 内 最 高 点 茶 坪 乡 境 内 的 千 佛 山 海 拔 2942.2 米, 雎 水 镇 境 内 的 大 柏 岩 主 峰 海 拔 2417 米 位 于 界 牌 镇 石 安 村 与 绵 阳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永 兴 镇 方 登 寺 村 接 界 的 安 昌 河 河 面 海 拔 为 490 米, 是 县 境 内 的 最 低 点 根 据 地 貌 成 因 和 地 表 形 态, 安 县 地 貌 可 分 为 平 坝 丘 陵 ( 台 地 ) 低 中 山 三 种 类 型 安 县 平 坝 总 面 积 为 267.375 平 方 公 里, 主 要 分 布 在 安 昌 河 和 雎 水 河 两 岸 的 花 荄 塔 水 桑 枣 秀 水 河 清 永 河 等 镇 丘 陵 ( 台 地 ) 主 要 分 布 在 安 昌 河 两 岸 平 坝 的 两 侧 及 秀 水 河 以 东 地 区, 总 面 积 为 533.01 平 方 公 里, 占 安 县 总 面 积 的 37.96% 低 中 山 分 布 在 晓 坝 沸 水 雎 水 一 线 的 西 北 部 ( 包 括 茶 坪 高 川 两 乡 全 部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形 平 坦 12

安 县 境 内 土 壤 属 岩 层 土 类 型 由 于 平 坝 和 丘 陵 土 壤 受 成 土 母 质 影 响 显 著, 山 地 受 生 物 气 候 及 成 土 母 质 的 双 重 作 用, 因 此 土 壤 形 成 和 分 布 与 土 壤 母 质 具 有 基 本 一 致 的 规 律 安 县 土 壤 可 分 为 黄 壤 类 山 地 黄 棕 壤 类 紫 色 土 类 冲 积 土 类 和 水 稻 土 类 3.1.3 气 候 特 征 安 县 属 于 中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干 湿 季 节 分 明 全 年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充 沛, 日 照 较 足, 无 霜 期 长 ( 常 年 300 天 左 右 ) 春 来 较 早, 夏 长 秋 短, 四 季 分 明 降 水 量 在 四 季 的 分 配 中 一 般 有 冬 干 春 旱, 夏 季 旱 涝 交 错, 秋 多 连 绵 阴 雨 的 特 点 县 境 内 东 南 部 丘 陵 平 坝 与 西 北 部 低 中 山 气 温 有 较 明 显 的 差 异, 气 温 由 东 南 向 西 北 逐 渐 降 低, 西 北 山 地 气 温 随 海 拔 平 均 每 升 高 100 米 下 降 0.65,2500 米 以 上 的 山 峰 一 年 积 雪 达 四 个 月 降 水 量 由 东 南 向 西 北 逐 步 增 多, 东 南 丘 陵 平 坝 区 常 年 降 水 量 在 1000 毫 米 左 右, 而 西 北 山 区 的 茶 坪 高 川 等 乡 镇 最 大 降 水 量 达 1700 毫 米 左 右 3.1.4 区 域 水 系 及 水 文 特 征 安 县 属 于 嘉 陵 江 水 系, 一 条 安 昌 河 贯 穿 全 境 安 昌 河 属 于 长 江 流 域 嘉 陵 江 水 系, 流 经 绵 阳 市 下 的 北 川 羌 族 自 治 县 安 县 涪 城 区 等, 是 涪 江 的 一 条 支 流, 发 源 于 龙 门 山 地, 于 绵 阳 市 区 注 入 涪 江, 长 度 76.24 公 里, 流 域 面 积 1,180km², 多 年 平 均 流 速 37m³/s 3.1.5 自 然 资 源 全 县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42% 自 然 资 源 丰 富, 开 发 潜 力 巨 大 有 水 泥 石 灰 石 磷 矿 煤 硫 铁 矿 重 晶 石 铝 土 矿 等 矿 产 资 源 29 种, 矿 产 地 100 余 处, 储 量 丰 富 ; 有 动 物 资 源 1000 多 种, 其 中 大 熊 猫 金 丝 猴 等 国 家 一 二 级 保 护 动 物 77 种 ; 有 植 物 资 源 814 种, 其 中 国 家 一 级 珍 稀 植 物 及 中 药 材 资 源 100 多 种 ; 有 水 资 源 储 量 16 亿 立 方 米 其 中 地 表 水 12.16 亿 立 方 米, 已 开 发 2.836 亿 立 方 米 ; 地 下 水 3.2 亿 立 方 米, 可 开 采 量 1.5 亿 立 方 米, 已 开 采 0.29 亿 立 方 米 安 县 人 均 占 有 水 资 源 量 为 2441 立 方 米 本 项 目 处 于 城 市 的 建 成 区, 所 在 地 的 植 被 主 要 为 城 市 道 路 和 河 道 的 人 工 绿 化, 无 珍 惜 保 护 动 植 物 分 布 3.2 社 会 环 境 状 况 3.2.1 行 政 区 划 与 人 口 安 县 下 辖 15 镇 3 乡 外 234 个 行 政 村, 总 人 口 43.65 万 人, 其 中 农 业 人 口 37.33 万 人, 13

非 农 业 人 口 6.32 万 人 在 总 人 口 中, 男 性 人 口 22.34 万 人, 女 性 人 口 21.31 万 人, 分 别 占 总 人 口 的 51.2% 和 48.8% 人 口 出 生 率 10 ; 死 亡 率 7.6 ; 自 然 增 长 率 2.4 除 汉 族 外, 有 包 括 回 族 藏 族 苗 族 彝 族 等 在 内 的 13 个 少 数 民 族 3.2.2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2012 年, 安 县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84.01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3.40%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22.37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4.10%; 第 二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42.68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20.50%, 工 业 化 率 达 到 43%, 较 上 年 增 长 3 个 百 分 点 ; 第 三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18.96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0.20%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为 26.63:50.80:22.57, 其 中 一 产 业 占 GDP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下 降 1.94 个 百 分 点, 二 产 业 较 上 年 上 升 2.91 个 百 分 点, 三 产 业 较 上 年 下 降 0.97 个 百 分 点 安 县 人 均 GDP 达 到 22225 元, 增 长 13.9% 3.2.3 文 教 卫 生 截 至 2012 年 年 末, 安 县 拥 有 各 类 学 校 48 所, 其 中,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1 所, 普 通 中 学 17 所 (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4 所 ), 小 学 30 所 全 县 现 有 教 职 工 2809 人 在 校 学 生 38837 人, 其 中 小 学 19400 人 初 中 11470 人 普 通 高 中 6634 人 职 业 学 校 1333 人 截 至 2012 年 年 末, 安 县 有 图 书 馆 博 物 馆 文 化 馆 各 1 个, 其 中 县 文 化 馆 为 国 家 一 级 馆, 图 书 馆 为 国 家 三 级 馆 有 线 电 视 实 现 全 覆 盖, 村 通 率 97%, 组 通 率 80% 农 村 广 播 实 现 县 乡 村 三 级 联 控 联 播, 有 效 覆 盖 全 县 90% 以 上 区 域 和 95% 以 上 人 群 截 至 2012 年 年 末, 安 县 拥 有 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4 个, 其 中, 等 级 医 院 3 个, 实 有 床 位 1443 张, 各 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1249 人, 其 中, 执 业 ( 执 业 助 理 ) 医 师 514 人, 注 册 护 士 327 人 3.2.4 交 通 运 输 截 至 2012 年 年 末, 安 县 境 内 公 路 里 程 2096.7 公 里, 等 级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2065.55 公 里 全 年 公 路 货 物 运 输 量 达 到 493.89 万 吨, 公 路 货 物 周 转 量 41785.56 万 吨 公 里, 公 路 客 运 量 达 到 485.72 万 人, 公 路 旅 客 周 转 量 24017.23 万 人 公 里 项 目 对 外 交 通 有 成 绵 高 速 公 路 绵 阳 火 车 站 运 输 条 件 优 越, 交 通 便 利 3.2.5 名 胜 古 迹 安 县 历 史 悠 久, 早 在 东 晋 时 期 就 设 有 县 治, 其 境 文 物 古 迹 良 多, 旅 游 资 源 丰 富, 14

其 中 较 为 著 名 的 有 姊 妹 桥 文 星 阁 等 姊 妹 桥 位 于 千 佛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罗 浮 山 温 泉 风 景 区 中 段 的 晓 坝 镇 五 福 村, 距 千 佛 山 旅 游 公 路 不 到 200 米, 横 跨 于 茶 坪 河 上, 呈 南 北 走 向, 始 建 于 元 末 明 初 文 星 阁 位 于 四 川 安 县 花 荄 镇 文 星 村, 始 建 于 清 道 光 十 六 年 (1836 年 ), 原 为 为 了 兴 文 崇 文 而 建 的 台 阁, 光 绪 十 六 年 (1890 年 ) 改 建 成 13 层 的 塔 本 评 价 区 域 内 无 需 要 保 护 的 文 物 古 迹 风 景 名 胜 3.3 外 环 境 状 况 3.3.1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院 区 外 环 境 关 系 医 院 位 于 绵 阳 市 安 县 花 荄 镇 境 内, 北 临 文 苑 路, 西 接 启 明 星 大 道, 东 至 玉 林 路, 南 边 紧 邻 某 商 品 房 医 院 院 区 北 面 文 苑 路 对 面 为 在 建 高 层 居 民 楼, 西 面 启 明 星 大 道 对 面 为 居 民 社 区, 东 面 街 道 外 为 建 筑 工 地, 南 面 商 品 房 包 含 商 铺 与 住 家 户 3.3.2 医 技 楼 外 环 境 关 系 从 医 院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外 环 境 关 系 图 ( 附 图 2) 可 见,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医 技 楼 位 于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现 有 用 地 范 围 西 南 角 北 面 朝 向 医 院 大 门, 对 面 为 医 院 的 门 诊 综 合 楼 ; 西 接 启 明 星 大 道, 楼 墙 外 就 是 人 行 道 ; 南 面 墙 体 外 为 一 30cm 宽 的 夹 道, 夹 道 外 是 某 商 品 房 的 外 围 墙 体 ; 东 面 为 医 院 内 的 绿 化 区 域,100m 开 外 为 医 院 住 院 楼 3.3.3 放 射 科 外 环 境 关 系 放 射 科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医 技 楼 二 层 相 应 位 置 为 输 血 科 检 验 科 与 病 理 科 3.3.4 介 入 室 及 口 腔 CT 室 外 环 境 关 系 (1) 介 入 室 介 入 室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最 南 端 ( 无 地 面 下 建 筑 ), 北 侧 紧 邻 CT 室 并 与 CT 室 共 用 同 一 个 控 制 室 东 侧 过 道 对 面 为 MRI 室 ; 西 侧 墙 体 外 就 是 启 明 星 大 道 一 侧 的 人 行 道 ; 南 侧 墙 体 外 30cm 就 是 某 商 品 房 的 外 侧 墙 体 介 入 室 楼 上 为 输 血 科 的 配 血 室 (2) 口 腔 CT 室 口 腔 CT 室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北 侧 紧 邻 摄 影 室 并 与 摄 影 室 共 用 一 个 控 制 室, 南 侧 紧 邻 DR 室, 该 DR 室 无 DR 运 行 东 侧 为 医 技 楼 门 厅, 西 侧 墙 体 外 为 启 明 星 大 道 一 侧 的 15

人 行 道 楼 上 为 病 理 科 医 技 楼 一 层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3, 射 线 装 置 所 在 场 所 的 外 环 境 关 系 见 表 1-6 表 1-6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场 所 的 外 环 境 关 系 楼 层 及 方 位 医 技 楼 一 层 辐 射 单 元 介 入 室 口 腔 CT 室 东 南 西 北 楼 上 楼 下 院 区 外 院 区 外 MRI 室 CT 室 配 血 室 商 品 房 人 行 道 ( 紧 邻 ) ( 紧 邻 ) ( 紧 邻 ) (30cm) ( 紧 邻 ) 无 建 筑 院 区 外 门 厅 DR 室 摄 影 室 病 理 科 人 行 道 ( 紧 邻 ) ( 紧 邻 ) ( 紧 邻 ) ( 紧 邻 ) ( 紧 邻 ) 无 建 筑 3.4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为 掌 握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成 都 亚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了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5 3.4.1 环 境 γ 辐 射 水 平 (1) 监 测 规 范 环 境 地 表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定 规 范 (GB/T14583-93)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2) 监 测 点 布 设 监 测 点 位 描 述 见 表 1-8, 监 测 布 点 见 监 测 报 告 图 1 (3) 监 测 因 子 х-γ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4) 监 测 仪 器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的 有 关 参 数 列 入 表 1-7 中 表 1-7 监 测 仪 器 有 关 参 数 及 监 测 环 境 仪 器 名 称 / 型 号 编 号 校 准 情 况 参 数 不 确 定 度 U rel (%) 使 用 环 境 环 境 γ 辐 射 监 测 仪 / FD-3013B 02219 有 效 期 至 : 2016.07.07 测 量 范 围 :0.01~200μSv/h 能 响 范 围 : 40KeV 5.6% k=2 温 度 :14.0 湿 度 :65% 气 压 :960.5hPa 16

(5)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中 X-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的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1-8 表 1-8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序 号 监 测 位 置 监 测 点 位 描 述 测 量 值 * (μsv/h) 平 均 值 标 准 差 地 面 材 料 备 注 1 近 台 操 作 位 机 房 中 部 0.11 0.01 环 氧 树 脂 漆 2 机 房 门 ( 病 人 ) 机 房 东 侧 0.13 0.01 瓷 砖 3 控 制 室 门 机 房 北 侧 0.11 0.01 环 氧 树 脂 漆 4 观 察 窗 机 房 北 侧 0.12 0.01 环 氧 树 脂 漆 5 配 血 室 机 房 楼 上 0.14 0.01 环 氧 树 脂 漆 距 离 墙 面 30cm 6 街 道 机 房 西 侧 0.10 0.01 水 泥 7 医 院 中 心 空 地 医 院 中 心 位 置 0.10 0.01 水 泥 注 *: 以 上 数 据 均 未 扣 除 环 境 本 底 由 1-9 表 格 得 知 在 射 线 装 置 未 工 作 时, 其 控 制 室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变 化 范 围 为 0.10~0.14μSv/h 3.4.2 项 目 所 在 地 天 然 辐 射 水 平 参 考 值 项 目 所 在 地 天 然 辐 射 水 平 参 考 1995 年 8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版 中 国 环 境 天 然 放 射 性 水 平, 表 1-10 给 出 了 安 县 地 区 的 天 然 辐 射 水 平 表 1-10 安 县 地 区 天 然 本 底 辐 射 水 平 监 测 场 所 γ 辐 射 剂 量 率 范 围 (ngy/h) 标 准 差 道 路 13.0~134.0 19.8 室 内 34.1~175.1 22.1 3.4.3 辐 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由 表 1-9 中 的 数 据 可 见,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中 的 X-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监 测 值 在 0.10-0.14μSv/h 之 间 对 比 表 1-10 中 数 据 可 看 出,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水 平 与 安 县 地 区 天 然 贯 穿 辐 射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说 明 项 目 所 在 地 辐 射 环 境 本 底 属 于 正 常 水 平 17

表 2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 核 素 名 称 放 射 性 活 度 (Bq/a) 物 理 化 学 性 状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Bq) 年 等 效 操 作 量 (Bq) 操 作 方 式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无 / / / / / / 注 :1. 密 封 源 要 注 明 并 说 明 源 强 (Bq); 栏 2 中 放 射 性 活 度 是 指 核 素 年 使 用 量 (Bq/a) 2. 密 封 源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对 其 要 说 明 是 何 种 核 素 以 及 产 生 的 中 子 流 强 度 (n/s) 3. 等 效 操 作 量 和 操 作 方 式 见 国 家 标 准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18

表 3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废 弃 物 名 称 状 态 排 放 口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无 / / / / / 注 :1. 常 规 废 弃 物 排 放 浓 度, 对 于 液 态 单 位 为 mg/l, 固 体 为 mg/kg, 气 态 为 mg/m 3, 年 排 放 总 量 用 kg 2. 含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弃 物 要 注 明, 其 排 放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用 比 活 度 (Bq/L, 或 Bq/kg, 或 Bq/m 3 ) 和 活 度 Bq 19

表 4 射 线 装 置 ( 一 ) 加 速 器 : 包 括 医 用 工 农 业 科 研 教 学 等 用 途 的 各 种 类 型 加 速 器 名 称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加 速 粒 子 能 量 (MeV) 流 强 (µa) 用 途 备 注 / / / 废 物 类 型 数 量 总 活 度 (Bq) 主 要 感 生 放 射 性 核 素 废 物 去 向 废 靶 / 个 / / / 放 射 性 废 物 产 生 量 气 态 m 3 液 态 m 3 固 态 m 3 ( 二 ) 中 子 发 生 器, 包 括 中 子 管,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电 压 (kv) 靶 流 (µa) 中 子 强 度 (n/s) 用 途 备 注 / / / / / / / 氚 靶 情 况 ( 含 废 弃 的 ) 活 度 (Bq) 保 管 方 式 备 注 数 量 总 活 度 (Bq) 放 射 性 核 素 废 物 去 向 / / / 气 m 3 / / 液 m 3 固 kg ( 三 ) X 射 线 机, 包 括 工 业 探 伤 医 疗 诊 断 和 治 疗 ( 含 X 射 线 CT 诊 断 ) 分 析 仪 等 名 称 型 号 管 电 压 (kv) 输 出 电 流 (ma) 用 途 备 注 DSA 系 统 WINMEDIC2000 口 腔 CT 系 统 CS9000C3D 150 1000 介 入 检 查 与 手 术 1 套 90 15 X 射 线 影 像 诊 断 1 套 20

表 5 污 染 源 分 析 ( 包 括 贯 穿 辐 射 污 染 ) 主 要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和 污 染 途 径 ( 正 常 工 况 和 事 故 工 况 ) 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简 述 ( 图 示 ) 1.1 数 字 减 影 血 管 造 影 X 射 线 装 置 1.1.1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介 入 室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楼 放 射 科,DSA 机 房 配 置 1 套 数 字 减 影 血 管 造 影 (digital subtraction angiography, DSA) 系 统 (DSA 系 统 由 X 线 系 统 电 子 计 算 机 系 统 机 械 及 附 属 设 备 共 四 个 系 统 组 成 ), 用 于 对 病 人 进 行 DSA 检 查 和 介 入 治 疗 DSA 检 查 : 手 术 医 师 接 诊 患 者 并 告 之 在 手 术 过 程 可 能 受 到 辐 射 危 害 患 者 被 固 定 在 检 查 床 上, 调 整 数 字 式 平 板 探 测 器 并 对 检 查 部 位 进 行 定 位 后, 医 师 离 开 介 入 手 术 间, 关 闭 防 护 门 分 别 对 没 有 注 入 造 影 剂 和 注 入 造 影 剂 的 受 检 部 位 进 行 拍 片, 得 到 的 两 幅 血 管 造 影 X 线 荧 光 图 像 经 计 算 机 减 影 处 理 后, 在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上 显 示 出 血 管 影 像 的 减 影 图 像 医 师 根 据 该 图 像 确 诊 患 者 病 变 的 范 围 程 度, 选 择 治 疗 方 案 介 入 治 疗 : 按 照 治 疗 方 案 对 患 者 实 施 介 入 治 疗, 介 入 操 作 中, 医 师 根 据 操 作 需 求, 踩 动 手 术 床 下 的 脚 踏 开 关 启 动 DSA 的 X 线 系 统 进 行 透 视, 通 过 悬 挂 显 示 屏 上 显 示 的 连 续 画 面, 完 成 介 入 操 作 每 台 手 术 DSA 的 X 线 系 统 进 行 透 视 的 次 数 及 每 次 透 视 时 间 因 患 者 的 部 位 手 术 的 复 杂 程 度 而 不 同 介 入 手 术 完 后 关 机, 病 人 离 开 介 入 室 DSA 检 查 与 介 入 治 疗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如 图 5-1 所 示 1.1.2 产 污 环 节 从 图 5-1 可 见, 在 DSA 检 查 的 拍 片 过 程 以 及 介 入 治 疗 时 的 透 视 过 程, 将 产 生 X 射 线 和 臭 氧 21

病 人 候 诊 准 备 向 病 人 告 知 可 能 受 到 的 辐 射 危 病 人 进 入 机 房 摆 位 血 管 造 影 机 开 机 拍 片 X 射 线 臭 氧 为 病 人 注 入 造 影 剂 曝 光 拍 片 介 入 治 疗 ( 间 歇 透 视 ) X 射 线 臭 氧 X 射 线 臭 氧 手 术 完 毕, 关 机 图 5-1 DSA 检 查 与 介 入 治 疗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1.2 口 腔 CT 系 统 1.1.1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口 腔 CT 诊 断 流 程 : 医 师 核 实 被 检 者 的 数 据 资 料, 固 定 被 检 者 的 口 腔 位 置, 回 到 控 制 室, 确 定 合 理 的 扫 描 参 数 在 全 部 扫 描 参 数 确 定 完 毕 后, 按 下 曝 光 按 钮 进 行 扫 描 曝 光 结 束 后, 观 察 全 部 扫 描 图 像 是 否 显 示 清 晰, 如 果 确 定 不 需 要 进 行 加 扫 或 其 他 处 理, 按 结 束 键 退 出, 送 被 检 者 出 扫 描 室 口 腔 CT 系 统 诊 断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如 图 5-2 所 示 1.1.2 产 污 环 节 从 图 5-2 可 见, 在 使 用 口 腔 CT 系 统 为 受 检 者 进 行 诊 断 治 疗 时, 在 曝 光 的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X 射 线 和 臭 氧 22

阅 读 X 线 摄 影 申 请 单 向 受 检 者 告 知 可 能 受 到 的 辐 射 危 害 选 择 屏 - 片 组 合 准 备 照 片 标 记 受 检 者 进 入 口 腔 CT 机 房 准 备 关 屏 蔽 门 选 择 曝 光 参 数 口 腔 CT 曝 光 X 射 线 臭 氧 待 机 准 备 下 一 次 诊 断 ( 或 关 机 ) 诊 断 2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途 径 图 5-2 口 腔 CT 系 统 诊 断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本 项 目 辐 射 源 均 为 射 线 装 置, 其 在 正 常 运 行 ( 或 事 故 ) 工 况 下, 会 产 生 X 射 线 辐 射 臭 氧 停 机 后, 无 射 线 和 臭 氧 产 生 辐 射 途 径 为 外 照 射 23

监 测 计 划 和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监 测 计 划 本 项 目 辐 射 防 护 监 测 包 括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和 工 作 场 所 的 外 照 监 测 1.1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为 测 量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操 作 人 员 介 入 手 术 人 员 ) 在 一 段 时 间 的 受 照 剂 量, 借 以 限 制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剂 量 当 量 和 评 价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情 况, 项 目 单 位 为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配 个 人 剂 量 计 并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 外 照 射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 医 院 设 有 专 人 负 责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管 理 ( 每 季 度 由 绵 阳 市 疾 控 中 心 检 测 一 次 ), 并 建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为 医 院 现 有 辐 射 人 员 中 抽 调, 已 经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和 完 整 的 辐 射 工 作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本 次 项 目 不 新 增 人 员, 及 配 套 相 应 的 个 人 剂 量 计 环 评 要 求 : 根 据 GB 18871 的 规 定, 当 某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在 某 一 季 度 所 受 的 辐 照 剂 量 超 过 1.5mSv, 则 医 院 必 须 进 行 干 预 1.2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为 判 断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所 在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程 度, 检 查 辐 射 场 所 屏 蔽 防 护 的 效 能, 项 目 单 位 拟 定 期 对 各 辐 射 场 所 外 环 境 开 展 自 行 监 测, 同 时 委 托 有 监 测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定 期 开 展 监 测 本 次 评 价 按 照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医 用 DSA 系 统 口 腔 CT 系 统 等 放 射 诊 疗 设 备 工 作 场 所 的 监 测 建 议 采 用 表 5-1 辐 射 监 测 方 案 表 5-1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监 测 方 案 监 测 点 布 设 监 测 项 目 委 托 监 测 监 测 频 次 自 行 监 测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墙 ( 门 窗 ) 外 顶 上 地 板 下 Χ-γ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1~2 次 /a 运 行 前 :1 次 运 行 期 间 :1~2 次 / 季 度 24

2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1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1.1 数 字 减 影 血 管 造 影 装 置 (DSA) 前 面 已 分 析,DSA 系 统 运 行 时 产 生 X 射 线 为 减 少 X 射 线 对 人 员 环 境 的 辐 射 影 响, 对 其 主 要 拟 采 取 屏 蔽 防 护 和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2.1.1.1 屏 蔽 防 护 为 防 止 DSA 系 统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X 射 线 对 公 众 造 成 危 害, 医 院 为 DSA 系 统 设 置 了 专 用 的 工 作 场 所 (DSA 机 房 ), 以 期 通 过 该 场 所 的 四 面 墙 体 顶 部 防 护 门 和 观 察 窗 对 DSA 的 X 射 线 管 产 生 的 X 射 线 进 行 有 效 屏 蔽 DSA 机 房 ( 结 构 见 附 图 4)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及 防 护 厚 度 如 下 : 机 房 建 筑 面 积 :40.53m 2, 净 高 为 4.1m 机 房 的 四 面 实 心 红 砖 墙 厚 度 均 为 240mm, 顶 板 混 凝 土 厚 120mm, 顶 板 设 有 3mm 厚 的 铅 板 防 护 层 铅 屏 风 : 面 积 63cm 63cm, 中 心 高 度 75cm, 防 护 厚 度 为 2mm 铅 当 量 防 护 门 : 防 护 厚 度 为 3mm 铅 当 量 铅 玻 璃 窗 : 防 护 厚 度 为 3mm 铅 当 量 2.1.1.2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1) 设 备 固 有 安 全 措 施 本 项 目 DSA 系 统 的 生 产 厂 家 为 乐 普 装 备, 属 于 正 规 生 产 厂 家, 设 备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齐 全, 具 体 如 下 : 系 统 故 障 指 示 灯 在 显 示 面 板 上 设 置 有 系 统 故 障 指 示 灯 该 指 示 灯 为 红 色, 指 示 灯 亮 时, 表 示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应 立 即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或 终 止 设 备 运 行 X 射 线 发 射 指 示 灯 在 显 示 面 板 上 设 置 有 X 射 线 发 射 指 示 灯 该 指 示 灯 为 黄 色, 指 示 灯 亮 时, 表 示 X 射 线 管 组 件 正 在 发 射 X 射 线 ; 指 示 灯 熄 灭, 表 示 没 有 发 射 X 射 线 正 常 状 态 指 示 灯 25

在 显 示 面 板 上 设 置 有 正 常 状 态 指 示 灯 该 指 示 灯 为 黄 色, 指 示 灯 亮 时, 表 示 系 统 可 正 常 运 行 急 停 开 关 在 床 边 操 作 台 面 板 上 设 置 有 急 停 开 关 按 下 急 停 开 关,C 型 臂 和 导 管 床 的 电 源 将 被 切 断, 能 立 即 停 止 C 型 臂 和 导 管 床 的 操 作 接 触 传 感 器 接 触 传 感 器 能 够 检 测 到 设 备 与 病 人 或 者 物 体 是 否 接 触 当 检 测 到 接 触 时,C 型 臂 能 够 自 动 停 止 动 作, 并 实 现 互 锁 互 锁 如 果 互 锁 功 能 被 激 活,C 型 臂 的 动 作 会 自 动 停 止, 只 允 许 运 动 件 的 反 向 脱 离 运 动, 其 他 操 作 无 效 干 涉 报 警 功 能 如 果 C 型 臂 的 位 置 在 导 管 床 的 干 涉 范 围 内, 会 发 出 警 告 声 音, 并 且 显 示 屏 上 的 床 面 会 闪 亮 (2)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设 置 安 全 措 施 本 项 目 介 入 室 的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齐 全, 具 体 如 下 : 门 灯 联 锁 介 入 室 防 护 门 外 顶 部 拟 设 置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防 护 门 关 闭 时, 指 示 灯 为 红 色, 以 警 示 人 员 注 意 安 全 ; 当 防 护 门 打 开 时, 指 示 灯 灭 紧 急 止 动 装 置 介 入 手 术 床 旁 机 房 内 墙 上 均 拟 设 紧 急 止 动 按 钮 ( 各 按 钮 分 别 与 X 射 线 系 统 连 接 ) DSA 系 统 的 X 射 线 系 统 出 束 过 程 中, 一 旦 出 现 异 常, 按 动 任 一 个 紧 急 止 动 按 钮, 均 可 停 止 X 线 系 统 出 束 对 讲 装 置 在 机 房 与 控 制 室 之 间 拟 安 装 对 讲 装 置, 控 制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通 过 对 讲 机 与 机 房 内 的 手 术 人 员 联 系 警 告 标 志 26

介 入 室 的 防 护 门 外 的 醒 目 位 置, 拟 设 置 明 显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 图 5-2), 警 示 人 们 注 意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险 图 5-2 (a)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b)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工 作 状 态 显 示 DSA 系 统 的 X 系 统 处 于 工 作 状 态 时, 介 入 室 的 防 护 门 外 顶 部 的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变 亮, 警 示 非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分 区 管 理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要 求, 拟 将 DSA 机 房 划 为 控 制 区, 并 在 控 制 区 的 进 出 口 及 其 他 适 当 位 置 设 立 醒 目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警 告 标 志 控 制 室 划 为 监 督 区, 在 监 督 区 入 口 处 的 适 当 地 点 设 立 表 明 监 督 区 的 标 牌 2.1.1.3 人 员 的 安 全 与 防 护 人 员 主 要 指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受 检 者 和 患 者 及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公 众 针 对 DSA 系 统, 本 项 目 主 要 讨 论 对 于 X 射 线 的 防 护 介 入 治 疗 和 影 像 诊 断 使 用 X 射 线,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受 检 者 和 患 者 将 受 到 辐 射 影 响 这 种 影 响 不 仅 存 在 接 受 检 查 与 手 术 的 受 检 者 和 患 者 中, 也 存 在 于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中 为 减 少 X 射 线 对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受 检 者 和 患 者 以 及 公 众 的 辐 射 影 响, 在 介 入 治 疗 和 放 射 检 查 过 程 中, 本 次 DSA 系 统 采 取 下 列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1)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包 括 DSA 系 统 的 操 作 人 员 介 入 手 术 医 生 ( 介 入 放 射 操 作 人 员 ) 护 士 以 及 DSA 系 统 的 维 修 师 27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为 减 少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照 射 剂 量, 采 取 防 护 X 射 线 主 要 方 法 有 屏 蔽 防 护 时 间 防 护 和 距 离 防 护, 三 种 防 护 手 段 联 合 运 用 合 理 调 节 屏 蔽 防 护 隔 室 操 作 : 辐 射 源 的 操 作 人 员 采 取 隔 室 操 作 方 式, 通 过 控 制 室 与 机 房 之 间 的 墙 体 铅 门 和 铅 玻 璃 窗 屏 蔽 射 线, 以 减 弱 或 消 除 射 线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近 台 同 室 操 作 : 介 入 放 射 操 作 人 员 在 DSA 机 房 工 作 期 间 均 配 备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配 备 铅 橡 胶 围 裙 铅 橡 胶 颈 套 铅 橡 胶 帽 铅 防 护 眼 镜, 防 护 厚 度 均 为 0.5mm 铅 当 量 ) 另 外,DSA 机 房 还 配 备 辅 助 防 护 设 施 ( 如 铅 悬 挂 防 护 屏 铅 防 护 吊 帘 床 侧 防 护 帘 和 床 侧 防 护 屏, 移 动 铅 防 护 屏 风, 防 护 厚 度 均 为 0.5mm 铅 当 量 ), 以 供 介 入 放 射 操 作 人 员 在 介 入 手 术 期 间 使 用 时 间 防 护 在 不 影 响 工 作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减 少 透 视 及 摄 影 时 间, 使 放 射 时 间 最 小 化 介 入 手 术 医 生 在 操 作 前 做 好 充 分 的 术 前 准 备, 以 减 少 在 DSA 机 房 内 停 留 的 时 间 距 离 防 护 在 不 影 响 工 作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保 持 与 X 射 线 管 尽 可 能 大 的 距 离, 使 距 离 最 大 化 (2) 患 者 受 检 者 为 减 少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的 照 射 剂 量, 采 取 防 护 X 射 线 的 方 法 有 屏 蔽 防 护 时 间 防 护 距 离 防 护 和 其 他 防 护 措 施 屏 蔽 防 护 为 患 者 受 检 者 配 备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铅 帽 铅 三 角 巾 铅 围 裙 等 ) 时 间 防 护 在 不 影 响 工 作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减 少 透 视 及 摄 影 时 间, 使 放 射 时 间 最 小 化 其 他 防 护 实 际 工 作 中, 使 用 能 达 到 检 查 最 低 要 求 的 射 线 强 度, 使 强 度 最 小 化 在 介 入 操 作 中, 通 过 选 择 合 适 的 射 线 射 出 方 向 合 理 地 放 置 患 者 位 置 ( 相 同 图 像 质 量 时, 因 体 位 变 化 造 成 X 射 线 穿 透 厚 度 增 加, 进 而 引 起 入 射 剂 量 增 加 ) 以 减 少 射 线 量, 减 少 受 照 剂 量 28

(3) 陪 护 人 员 或 护 理 人 员 有 些 特 殊 患 者 在 诊 断 过 程 中 需 要 陪 护 人 员 或 护 理 人 员 的 陪 护, 此 时, 陪 护 人 员 或 护 理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如 铅 橡 胶 帽 铅 橡 胶 围 脖 铅 橡 胶 围 裙 等 ), 并 位 于 非 主 射 束 方 向, 尽 可 能 远 离 射 线 装 置 (4) 其 他 人 员 屏 蔽 防 护 介 入 室 外 围 环 境 中 的 非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主 要 依 托 辐 射 场 所 的 屏 蔽 墙 体 顶 部 门 窗 屏 蔽 射 线, 同 时 以 增 加 与 辐 射 源 之 间 的 防 护 距 离 减 少 X 射 线 辐 射 时 间 防 护 尽 可 能 减 少 在 介 入 室 附 近 的 停 留 时 间 距 离 防 护 尽 可 能 增 大 与 介 入 室 之 间 距 离 2.1.2 口 腔 CT 系 统 前 面 已 分 析, 口 腔 CT 系 统 运 行 时 将 会 产 生 X 射 线 为 减 少 X 射 线 对 人 员 环 境 的 辐 射 影 响, 对 其 主 要 拟 采 取 屏 蔽 防 护 和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2.1.2.1 屏 蔽 防 护 口 腔 CT 室 屏 蔽 设 计 如 附 图 5 所 示, 拟 用 建 筑 材 料 和 屏 蔽 厚 度 等 设 计 参 数 如 下 : 口 腔 CT 室 机 房 面 积 约 为 28.46m 2, 层 高 4.1m 机 房 四 周 墙 体 均 为 厚 度 为 240mm 的 页 岩 实 心 砖 ( 密 度 为 1.65g/cm 3 ), 顶 部 混 凝 土 厚 120mm 防 护 门 : 防 护 厚 度 为 3mm 铅 当 量 铅 玻 璃 窗 : 防 护 厚 度 为 3mm 铅 当 量 2.1.2.2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口 腔 CT 系 统 的 工 作 场 所 拟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门 灯 联 锁 机 房 防 护 门 与 门 外 顶 部 拟 设 置 的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联 锁 机 器 处 于 出 束 状 态 时, 指 示 灯 为 红 色, 以 警 示 人 员 注 意 安 全 ; 当 机 器 处 于 非 出 束 状 态, 指 示 灯 为 绿 色 29

紧 急 止 动 装 置 机 房 内 的 适 宜 位 置, 拟 装 设 供 紧 急 情 况 使 用 的 强 制 终 止 照 射 的 紧 急 止 动 按 钮, 以 使 机 房 内 的 人 员 按 动 紧 急 止 动 按 钮 就 令 机 器 停 机 操 作 警 示 装 置 射 线 装 置 出 束 时, 控 制 器 上 的 指 示 灯 变 色, 同 时 控 制 台 上 的 蜂 鸣 器 发 出 声 音 对 讲 装 置 机 房 和 控 制 室 之 间 拟 安 装 对 讲 装 置, 便 于 工 作 人 员 通 过 对 讲 装 置 与 机 房 内 患 者 联 系 警 告 标 志 机 房 的 防 护 门 外 拟 设 置 明 显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 图 5-5) 分 区 管 理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要 求, 将 机 房 划 为 控 制 区, 并 在 控 制 区 的 进 出 口 及 其 他 适 当 位 置 设 立 醒 目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警 告 标 志 控 制 室 划 为 监 督 区, 在 监 督 区 入 口 处 的 适 当 地 点 设 立 表 明 监 督 区 的 标 牌 2.1.3 小 结 (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 将 上 述 场 所 人 员 拟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汇 总 列 入 表 5-2 中 从 表 5-2 中 可 见, 本 项 目 射 线 装 置 分 别 有 固 定 得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且 场 所 均 设 有 相 应 的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1) 通 过 表 六 中 的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 本 项 目 在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下 产 生 的 电 离 辐 射 经 按 设 计 方 案 建 设 的 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的 实 体 屏 蔽 后, 致 使 职 业 人 员 和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满 足 本 次 评 价 标 准 的 要 求, 说 明 本 项 目 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拟 用 的 屏 蔽 材 料 和 防 护 厚 度 是 满 足 屏 蔽 防 护 要 求 的 (2)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拟 设 置 的 各 项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监 督 检 查 技 术 程 序 四 川 省 环 保 厅 四 川 省 核 技 术 利 用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监 督 检 查 指 南 ( 试 行 ) ( 川 环 办 发 2010 164 号 )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等 相 关 文 件 的 要 求 30

综 上 所 述, 按 设 计 方 案 建 设 的 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其 拟 用 的 屏 蔽 材 料 和 防 护 厚 度 能 够 有 效 屏 蔽 其 各 自 辐 射 源 产 生 的 X 射 线, 对 辐 射 场 所 拟 采 取 的 相 应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环 评 认 为, 本 项 目 拟 建 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及 其 拟 采 取 的 相 应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是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的, 是 合 理 可 行 的 31

表 5-2 本 项 目 拟 用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设 施 一 览 表 涉 源 部 门 辐 射 源 辐 射 场 所 门 机 联 锁 门 灯 联 锁 紧 急 制 动 一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与 防 护 声 音 警 示 电 视 监 视 对 讲 装 置 警 告 标 志 / 警 告 灯 紧 急 照 明 固 定 监 测 仪 放 DSA 系 统 介 入 室 射 科 口 腔 CT 系 统 口 腔 CT 室 注 : 拟 有 二 人 员 的 安 全 与 防 护 人 员 屏 蔽 防 护 距 离 防 护 时 间 防 护 辐 射 监 测 设 备 钥 匙 控 制 辐 射 监 测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控 制 室 操 作 人 员 介 入 手 术 人 员 通 过 控 制 室 与 机 房 之 间 的 墙 体 铅 门 和 铅 玻 璃 窗 屏 蔽 射 线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铅 橡 胶 围 裙 铅 橡 胶 颈 套 铅 橡 胶 帽 铅 防 护 眼 镜 等, 防 护 厚 度 均 为 0.5mm 铅 当 量 辅 助 设 施 : 铅 悬 挂 防 护 屏 铅 防 护 吊 帘 床 侧 防 护 帘 和 床 侧 防 护 屏, 移 动 铅 防 护 屏 风, 防 护 厚 度 均 为 0.5mm 铅 当 量 尽 可 能 增 加 防 护 距 离 尽 可 增 加 防 护 距 离 尽 量 减 少 射 线 装 置 的 照 射 时 间 减 少 在 DSA 机 房 内 停 留 的 时 间 佩 带 个 人 剂 量 计 佩 带 个 人 剂 量 计 患 者 受 检 者 公 众 配 备 适 当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如 铅 帽 铅 三 角 巾 铅 围 裙 等 ) 依 托 机 房 屏 蔽 墙 防 护 门 铅 玻 璃 窗 射 线 陪 护 人 员 或 护 理 人 员 在 机 房 内 陪 护 特 殊 患 者 时 配 备 适 当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如 铅 帽 铅 围 脖 铅 围 裙 等 ) 尽 量 增 加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与 射 线 装 置 之 间 的 距 离 尽 可 能 增 加 防 护 距 离 尽 量 减 少 射 线 装 置 的 照 射 时 间 尽 可 能 减 少 在 辐 射 场 所 附 近 的 停 留 时 间 / 便 携 式 辐 射 监 测 仪 32

2.2 非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在 运 行 期 间 产 生 的 非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臭 氧 噪 声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具 体 治 理 措 施 如 下 : 2.2.1 臭 氧 治 理 措 施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内, 由 于 DSA 系 统 及 口 腔 CT 系 统 的 运 行, 将 产 生 臭 氧 为 确 保 患 者 医 护 人 员 的 安 全, 拟 对 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采 取 通 风 换 气 措 施 2.2.1.1 介 入 室 DSA 机 房 通 过 排 气 扇 通 风, 排 气 扇 位 于 DSA 室 南 墙 上 方 紧 挨 吊 顶 的 位 置, 朝 向 室 外 夹 道, 排 气 扇 大 小 160 160mm 2 2.2.1.2 口 腔 CT 室 口 腔 CT 室 机 房 通 过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通 风 量 为 1200m 3 /h 2.2.1.3 通 风 与 风 口 设 置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1) 排 风 装 置 DSA 机 房 通 过 排 气 扇 排 风, 口 腔 CT 机 房 通 过 空 调 排 风, 符 合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机 房 应 设 置 动 力 排 风 装 置 的 要 求 (2) 进 排 风 口 位 置 DSA 室 的 排 风 口 设 置 在 一 层 DSA 室 南 墙, 风 口 朝 向 室 外 夹 道, 该 区 域 人 员 无 法 进 入 口 腔 CT 室 的 空 调 外 机 设 置 在 房 间 西 侧 离 地 2m 的 位 置, 超 过 过 路 人 员 高 度, 朝 向 室 外 街 道, 该 区 域 人 流 量 不 大 且 人 均 驻 留 时 间 很 短 从 保 护 患 者 医 护 人 员 的 辐 射 安 全 角 度 来 看, 本 项 目 辐 射 场 所 排 风 装 置 排 风 装 置 设 置 及 进 排 风 口 位 置 的 设 置 都 是 合 理 可 行 的 2.2.2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项 目 运 行 后, 废 水 主 要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患 者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 依 托 已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2.2.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噪 声 源 :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是 DSA 机 房 的 排 气 扇 及 口 腔 CT 机 房 墙 外 的 空 调 外 机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33

选 择 低 噪 声 空 调 ; 选 择 合 适 位 置 设 置 排 气 扇 悬 挂 空 调 外 机 ; 通 过 距 离 衰 减 和 建 筑 物 屏 蔽 减 少 排 气 扇 及 空 调 外 机 运 行 噪 声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2.2.4 固 体 废 物 理 措 施 项 目 运 行 后,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患 者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措 施 : 依 托 现 有 院 区 垃 圾 点 集 中 暂 存,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统 一 收 集 清 运 至 垃 圾 处 理 厂 处 置 2.3 环 保 投 资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456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35.8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约 7.85% 本 项 目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和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及 其 投 资 等 内 容 列 入 表 5-3 表 5-3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和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及 其 投 资 一 览 表 辐 射 场 所 内 容 数 量 投 资 ( 万 元 ) 屏 蔽 场 所 介 入 室 ( 纳 入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 1 间 5.0 介 入 室 屏 蔽 设 施 移 动 屏 蔽 设 施 安 全 措 施 防 护 门 3 扇 6.0 铅 玻 璃 窗 1 个 3.0 屏 蔽 吊 架 屏 蔽 挂 帘 各 1 件 设 备 自 带 铅 屏 风 1 扇 0.2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各 1 个 0.1 门 灯 联 锁 对 讲 系 统 各 1 套 0.3 紧 急 止 动 按 钮 2 个 0.5 臭 氧 治 理 通 风 系 统 1 套 2.0 屏 蔽 场 所 口 腔 CT 室 ( 纳 入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 1 间 5.0 口 腔 CT 室 屏 蔽 设 施 安 全 措 施 防 护 门 2 扇 4.0 铅 玻 璃 窗 1 个 3.0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各 1 个 0.1 门 灯 联 锁 对 讲 系 统 各 1 套 0.3 紧 急 止 动 按 钮 2 个 0.5 臭 氧 治 理 通 风 系 统 1 套 2.0 34

续 表 辐 射 场 所 内 容 数 量 个 人 防 护 医 护 人 员 防 护 铅 橡 胶 围 裙 铅 橡 胶 颈 套 铅 橡 胶 帽 铅 防 护 眼 镜 等 投 资 ( 万 元 ) 4 套 2.6 患 者 受 检 者 防 护 铅 帽 铅 三 角 巾 铅 围 裙 等 2 套 1.2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个 人 剂 量 元 件 ( 已 有 ) 12 个 原 有 便 携 式 X-γ 剂 量 监 测 仪 1 台 原 有 合 计 35.8 35

表 6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或 安 装 过 程 和 运 行 ( 使 用 )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分 析 1 建 设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位 于 该 院 医 技 楼 内, 利 用 原 有 预 留 房 间, 不 存 在 建 设 期 间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2 项 目 正 常 运 行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1 正 常 运 行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1.1 DSA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次 环 评 将 采 用 理 论 计 算 方 法, 估 算 DSA 系 统 在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下,DSA 介 入 治 疗 对 介 入 手 术 操 作 人 员 控 制 室 工 作 人 员 和 机 房 外 公 众 的 辐 射 剂 量 (1) 介 入 室 外 围 环 境 介 入 室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最 南 端 ( 无 地 面 下 建 筑 ), 北 侧 紧 邻 CT 室 并 与 CT 室 共 用 同 一 个 控 制 室 东 侧 过 道 对 面 为 MRI 室 ; 西 侧 墙 体 外 就 是 启 明 星 大 道 一 侧 的 人 行 道 ; 南 侧 墙 体 外 30cm 就 是 某 商 品 房 的 外 侧 墙 体 介 入 室 楼 上 为 输 血 科 的 配 血 室 (2) 预 测 点 选 取 根 据 介 入 手 术 期 间 辐 射 束 的 朝 向 和 机 房 外 环 境 特 征, 布 设 预 测 点 :1# 控 制 台 2# 机 房 北 面 控 制 室 防 护 门 外 3# 病 人 进 出 防 护 门 外 4# 机 房 东 侧 准 备 间 防 护 门 外 5# 近 台 操 作 位 6# 机 房 北 侧 墙 外 控 制 室 内 7# 机 房 东 侧 墙 外 准 备 间 内 8# 机 房 南 侧 墙 外 9# 机 房 西 侧 墙 外 街 道 处 10# 楼 上 配 血 室, 共 10 个 预 测 点, 预 测 点 分 布 如 图 6-1 所 示 36

图 6-1 DSA 室 预 测 点 示 意 图 (3) 单 板 DSA 的 X 线 系 统 运 行 状 况 与 运 行 时 间 管 电 压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其 管 电 流 与 被 照 体 的 厚 度 密 度 相 关 运 用 时 主 射 束 方 向 射 向 南 墙 或 楼 上 的 配 血 室 一 般 介 入 治 疗 手 术, 单 板 DSA 系 统 的 X 线 装 置 累 计 出 束 时 间 范 围 在 min 之 间, 每 年 台 介 入 治 疗 手 术, 单 板 DSA 系 统 的 X 线 装 置 出 束 时 间 按 h/a 考 虑 ( 出 束 时 间 的 证 明 见 附 件 6) (4) 操 作 方 式 DSA 检 查 : 即 DSA 的 X 线 系 统 曝 光 时, 医 务 人 员 位 于 控 制 室, 即 为 隔 室 操 作 方 式 介 入 治 疗 : 在 透 视 条 件 下, 医 务 人 员 近 台 同 室 进 行 介 入 手 术 操 作 (5) 计 算 模 式 主 射 束 的 屏 蔽 防 护 采 用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 第 一 分 册 ) 中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D D f T r 1 r (6-1) 2 式 中 :D r 预 测 点 处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Gy/a; D 1 X 射 线 在 1m 处 的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Gy/min; T 每 年 工 作 时 间 ; μ 利 用 因 子 ; η 对 防 护 区 的 占 用 因 子 ; 37

f 屏 蔽 材 料 对 初 级 X 射 线 束 的 减 弱 因 子 ; r 预 测 点 距 X 射 线 源 的 距 离,m 针 对 散 射 线, 依 据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第 一 分 册, 采 用 反 照 率 法 估 算 预 测 点 的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 D r D1 s f T r r 2 2 0 s 式 中 :D r 预 测 点 的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Gy/a; (6-2) α 受 照 物 体 对 入 射 X 射 线 的 散 射 比,α=a/400, 其 中,a 是 相 对 于 400cm 2 散 射 面 积 的 受 照 物 体 对 入 射 X 射 线 的 散 射 比, 保 守 取 0.0015(90 散 射 角 ); s 散 射 面 积,cm 2, 此 处 取 400cm 2 ; r 0 源 与 受 照 体 的 距 离,m, 此 处 取 r 0 =1.0m; r s 受 照 体 与 预 测 点 的 距 离 ; D 1 X 射 线 在 1m 处 的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Gy/min; T 每 年 工 作 时 间 ; μ 利 用 因 子 ; η 对 防 护 区 的 占 用 因 子 ; f 屏 蔽 材 料 对 初 级 X 射 线 束 的 减 弱 因 子 根 据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有 : 1 X f [(1 ) e ] (6-3) 其 中 :X 屏 蔽 材 料 厚 度 ; α,β,γ 拟 合 参 数, 详 见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附 录 D (4) 预 测 参 数 选 取 保 守 考 虑,DSA 系 统 以 正 常 连 续 透 视 模 式 ( 根 据 设 备 说 明 书 : 运 行 参 数 为 kv ma) 运 行, 计 算 距 靶 1m 处 剂 量 率 mgy/min(x 射 线 过 滤 材 料 mmal) 各 预 测 点 X 射 线 辐 射 剂 量 所 依 据 的 空 间 位 置 距 离 和 屏 蔽 体 厚 度 等 相 关 预 测 参 数 见 表 6-1 ( 略 ) 38

表 6-1 DSA 室 内 外 预 测 点 相 关 预 测 参 数 (5) 结 果 分 析 根 据 前 面 计 算 公 式 预 测 参 数 和 DSA 的 X 射 线 装 置 出 束 照 射 时 间 计 算, 在 不 考 虑 床 板 人 体 等 吸 收 射 线 的 情 况 下, 保 守 计 算 各 预 测 点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计 算 结 果 列 入 表 6-2 中 ( 略 ) 6-2 介 入 室 内 外 预 测 点 有 效 剂 量 预 测 结 果 从 表 6-2 中 的 预 测 结 果 可 见 : 在 确 保 铅 屏 风 和 床 侧 铅 挂 帘 等 防 护 设 施 正 常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介 入 室 内 DSA 的 X 射 线 装 置 全 年 正 常 运 行, 介 入 室 的 介 入 手 术 人 员 最 大 有 效 剂 量 为 0.69mSv/a, 低 于 职 业 照 射 剂 量 约 束 值 6.0mSv/a; 公 众 受 照 剂 量 最 大 为 1.53 10-3 msv/a, 低 于 公 众 剂 量 约 束 值 0.3mSv/a 2.1.2 口 腔 CT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拟 用 1 套 口 腔 CT 系 统, 口 腔 CT,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其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射 向 四 面 墙 体 口 腔 CT 机 房 的 四 面 墙 均 为 240mm 厚 的 红 砖, 顶 板 为 120mm 厚 混 凝 土 根 据 GBZ130-2013 可 知, 在 100kV 下,220mm 的 砖 有 2.5mm 铅 当 量, 在 90kV 下,74mm 厚 的 混 凝 土 有 1mm 铅 当 量 机 房 的 建 筑 屏 蔽 防 护 厚 度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中 的 防 护 厚 度 要 求 由 于 本 项 目 拟 用 的 口 腔 CT 系 统 的 辐 射 源 强 较 小 出 束 时 间 短, 因 此 在 曝 光 时 产 生 的 X 射 线 经 机 房 墙 体 防 护 门 窗 屋 顶 和 地 板 屏 蔽 后 对 外 环 境 辐 射 影 响 很 小 2.1.3 辐 射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将 上 述 分 析 结 果 列 入 表 6-3 中 表 6-3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公 众 受 照 剂 量 一 览 表 辐 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msv/a) 公 众 (msv/a) DSA 系 统 0.69 1.53 10-3 口 腔 CT 系 统 很 小 很 小 从 表 6-3 中 数 据 可 见, 此 次 环 评 的 射 线 装 置, 在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下, 产 生 的 射 线 经 机 房 屏 蔽 体 屏 蔽 后, 所 致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年 有 效 剂 量 最 大 为 0.69mSv, 低 于 职 业 照 射 个 39

人 年 剂 量 约 束 值 6.0mSv/a; 所 致 公 众 年 有 效 剂 量 最 大 为 1.53 10-3 msv, 低 于 公 众 个 人 年 剂 量 约 束 值 0.3mSv/a, 满 足 GB18871-2002 及 本 次 评 价 标 准 要 求 2.2 非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2.1 臭 氧 影 响 分 析 DSA 系 统 及 口 腔 CT 系 统 因 能 量 小, 每 次 曝 光 时 间 短, 因 此 臭 氧 产 生 量 少 各 辐 射 场 所 内 附 加 臭 氧 经 通 风 系 统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稀 释 后,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不 会 造 成 危 害, 对 大 气 环 境 中 的 臭 氧 浓 度 影 响 甚 微 2.2.2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设 备 为 低 噪 声 设 备, 运 行 时 基 本 无 噪 声 产 生 或 噪 声 很 小, 经 建 筑 体 隔 声 和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学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2.3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间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纳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对 所 在 地 水 环 境 影 响 甚 微 2.2.4 固 体 废 弃 物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统 一 清 运, 不 直 接 排 入 环 境,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较 小 小 结 : 项 目 在 正 常 运 营 期 间 产 生 的 各 项 非 放 污 染 物 均 能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或 实 现 清 洁 处 理 3 事 故 情 况 下 的 环 境 影 响 3.1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目 的 本 项 目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目 的 是 分 析 预 测 射 线 装 置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 一 般 不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及 自 然 灾 害 ), 引 起 电 离 辐 射 泄 漏,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防 止 辐 射 事 故 发 生, 尽 量 降 低 辐 射 事 故 后 果 的 负 面 影 响 40

3.2 事 故 风 险 识 别 3.2.1 危 害 因 子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辐 射 源 为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环 境 危 害 因 子 为 X 射 线 3.2.2 发 生 误 照 射 的 可 能 性 (1) 介 入 手 术 过 程 中, 因 误 操 作, 导 致 介 入 手 术 人 员 超 剂 量 照 射 ; (2) 维 修 DSA 系 统 口 腔 CT 系 统 时, 维 修 人 员 受 意 外 超 剂 量 照 射 3.3 事 故 工 况 下 的 辐 射 影 响 分 析 3.3.1 介 入 手 术 过 程 中, 发 生 介 入 手 术 人 员 超 剂 量 照 射 3.3.1.1 事 故 情 景 (1) 在 介 入 手 术 操 作 中,DSA 系 统 的 控 制 系 统 失 灵 ; (2) DSA 的 X 射 线 源 处 于 曝 光 状 态, 介 入 手 术 人 员 在 距 X 射 线 管 主 射 束 方 向 进 行 介 入 手 术 操 作 ; (3) 假 定 该 名 手 术 人 员 在 此 停 留 时 间 为 5min, 穿 铅 衣 等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防 护 厚 度 0.5mm 铅 当 量 ) 3.3.1.2 剂 量 估 算 在 上 述 条 件 下, 若 以 基 本 标 准 表 G1.4 中 入 射 体 表 剂 量 率 100mGy/min 估 算, 得 出 术 中 误 照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约 为 25mGy/ 次 (150Kv 时, 0.5mm 铅 当 量 厚 的 铅 衣 对 X 射 线 的 减 弱 倍 数 5 10-2 ) 3.3.1.3 事 故 后 果 在 上 述 事 故 情 景 假 设 条 件 下, 被 DSA 产 生 的 X 射 线 误 照 的 人 员 已 受 到 超 过 年 剂 量 限 值 的 照 射 3.3.1.4 事 故 等 级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6 年 145 号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规 定 一 般 辐 射 事 故 : 指 IV V 类 放 射 源 丢 失 被 盗 失 控, 或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失 控 导 致 人 员 受 到 超 过 年 剂 量 限 值 的 照 射, 假 若 本 项 目 发 生 此 种 事 故, 事 故 等 级 应 为 一 般 辐 射 事 故 41

3.3.2 维 修 DSA 系 统 口 腔 CT 系 统 时, 人 员 受 意 外 照 射 3.3.2.1 事 故 情 景 假 设 (1) 设 备 维 护 人 员 在 维 护 DSA 射 线 管 或 测 量 探 测 器 时, 突 然 发 现 射 线 管 正 处 于 出 束 状 态, 便 立 即 离 开 中 断 电 源 ; (2) 假 若 维 护 时,DSA 系 统 以 连 续 透 视 模 式 (125kV 9mA) 运 行, 距 靶 1m 处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为 119mGy/min; (3) DSA X 射 线 系 统 上 的 指 示 灯 和 声 音 装 置 均 失 效 ; (4) 维 护 人 员 位 于 X 射 线 主 射 束 方 向, 距 靶 1m 的 地 方, 停 留 时 间 12s, 无 任 何 屏 蔽 措 施 3.3.2.2 剂 量 估 算 根 据 上 述 条 件, 计 算 得 出 维 护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为 23.8mGy/ 人 次 3.3.2.3 事 故 后 果 在 上 述 事 故 情 景 下, 维 护 人 员 已 受 到 超 过 年 剂 量 限 值 的 照 射 3.3.2.4 事 故 等 级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6 年 145 号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规 定, 一 般 辐 射 事 故 : 是 IV 类 V 类 放 射 源 丢 失 被 盗 失 控, 或 者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失 控 导 致 人 员 受 到 超 过 年 剂 量 限 值 的 照 射 假 若 本 项 目 发 生 此 种 事 故, 事 故 等 级 应 为 一 般 辐 射 事 故 3.4 辐 射 事 故 预 防 与 应 急 措 施 3.4.1 事 故 预 防 为 防 止 项 目 在 运 行 期 间 检 修 维 护 期 间 发 生 辐 射 事 故, 项 目 单 位 应 做 好 下 列 事 故 防 范 工 作 : (1) 单 位 领 导 对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应 有 足 够 重 视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应 加 强 安 全 意 识 和 岗 位 责 任 心, 并 严 格 按 射 线 装 置 的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操 作 (2) 在 操 作 射 线 装 置 时 要 始 终 注 意 安 全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对 该 设 备 具 有 足 够 的 了 解, 能 够 识 别 任 何 可 能 导 致 危 险 的 故 障 如 果 发 生 故 障 或 发 现 存 在 安 全 问 题, 在 授 权 人 员 修 复 故 障 之 前, 不 得 使 用 该 设 备 42

(3) 为 保 证 持 续 安 全 的 操 作, 应 按 相 关 要 求 对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4) 做 好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患 者 的 防 护 工 作 (5) 射 线 装 置 的 钥 匙 由 指 定 医 师 控 制 (6)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科 普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普 及 辐 射 防 护 预 防 常 识, 增 强 公 众 的 防 范 意 识 和 相 关 心 里 准 备, 提 高 公 众 的 防 范 能 力 3.4.2 应 急 措 施 假 若 本 项 目 发 生 了 辐 射 事 故, 项 目 单 位 应 迅 速 有 效 的 采 取 以 下 应 急 措 施 : (1) 发 现 误 照 射 事 故 时, 工 作 人 员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将 病 人 撤 出 机 房, 关 闭 机 房 门, 同 时 向 医 院 主 管 领 导 报 告 (2) 医 院 根 据 估 算 的 超 剂 量 值, 尽 快 安 排 误 照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或 在 指 定 的 医 疗 机 构 救 治 ; 对 可 能 受 放 射 损 伤 的 人 员, 应 立 即 采 取 暂 时 隔 离 和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3)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2 小 时 内 填 写 辐 射 事 故 初 始 报 告 表,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和 公 安 部 门 报 告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超 剂 量 照 射 的, 还 应 同 时 向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4) 最 后 查 清 事 故 原 因, 分 清 责 任,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3.5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3.5.1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规 定 预 案 内 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章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可 能 发 生 的 辐 射 事 故 的 风 险, 制 定 本 单 位 应 急 方 案,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应 急 方 案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1) 应 急 机 构 和 职 责 分 工 ; (2) 应 急 人 员 的 组 织 培 训 以 及 应 急 和 救 助 的 装 备 资 金 物 资 准 备 ; (3)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与 应 急 响 应 措 施 ; (4) 辐 射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和 处 理 程 序 ; (5) 辐 射 事 故 信 息 公 开 公 众 宣 传 方 案 43

3.5.2 医 院 现 有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项 目 单 位 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内 容 包 括 : (1) 预 案 适 用 范 围 ; (2)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和 职 责 ; (3) 辐 射 事 故 分 类 与 应 急 机 制 ; (4)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 事 故 的 处 置 程 序 事 故 的 处 置 措 施 ); (5) 检 测 分 析 与 诊 断 鉴 定 3.5.3 环 评 要 求 对 照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章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预 案 内 容, 环 评 认 为, 项 目 单 位 应 在 现 有 预 案 的 基 础 上, 补 充 应 急 人 员 的 详 细 分 工 应 急 人 员 的 联 系 电 话 应 急 人 员 的 组 织 培 训 应 急 和 救 助 的 各 方 面 准 备 以 及 辐 射 事 故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宣 传 方 案, 并 使 预 案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和 可 行 性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项 目 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是 可 行 的 安 全 医 疗, 重 在 防 范, 医 院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等 相 关 的 规 定, 严 格 按 照 医 院 制 定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将 安 全 和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到 工 作 中 的 各 个 细 节, 防 患 于 未 然 4 申 请 者 辐 射 工 作 能 力 结 合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发 放 条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保 部 核 技 术 利 用 单 位 现 场 检 查 内 容 的 要 求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对 申 请 者 申 请 辐 射 工 作 种 类 和 范 围 的 能 力 分 析 如 下 : 4.1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项 目 单 位 建 立 有 由 院 长 直 接 负 责 的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 附 件 7), 直 接 负 责 全 院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医 院 应 对 现 有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组 成 应 进 行 调 整, 基 本 组 成 成 员 应 涵 盖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相 关 人 员, 以 便 于 加 强 对 本 项 44

目 辐 射 安 全 与 放 射 防 护 的 监 督 管 理 在 此 基 础 上, 机 构 设 置 满 足 要 求 4.2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置 医 院 现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11 人, 从 现 有 人 员 中 调 配 6 人 为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医 院 现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未 参 加 四 川 省 环 保 厅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医 院 承 诺 将 尽 快 组 织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 承 诺 书 见 附 件 8) 环 评 要 求, 医 院 应 尽 快 安 排 其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四 川 省 环 保 厅 举 办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知 识 的 培 训, 并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证 在 此 基 础 上, 环 评 认 为,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置 是 满 足 要 求 的 4.3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与 安 全 措 施 本 次 环 评 的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均 设 有 固 定 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场 所 均 拟 设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 如 门 灯 联 锁 紧 急 止 动 装 置 警 告 标 志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等 ) 的 安 全 措 施 环 评 认 为, 项 目 单 位 对 拟 增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方 案 施 工 建 设, 并 按 表 5-2 所 述 内 容 设 置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之 后,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的 设 置 和 安 全 措 施 的 采 用 是 满 足 要 求 的 4.4 个 人 剂 量 计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仪 器 配 置 个 人 剂 量 计 :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配 有 个 人 剂 量 元 件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设 备 : 使 用 原 有 的 1 台 便 携 式 X-γ 辐 射 剂 量 仪 在 此 基 础 上, 环 评 认 为, 医 院 为 本 项 目 配 备 的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设 备 和 环 境 监 测 仪 器 是 适 宜 的 4.5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4.5.1 已 有 的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DR 操 作 规 程 CT 操 作 规 程 ; 45

岗 位 职 责 ;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设 施 维 护 维 修 制 度 ; 监 测 方 案 ; 检 测 仪 表 使 用 与 校 验 管 理 制 度 ;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 再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管 理 制 度 ;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 质 量 控 制 监 测 计 划 4.5.2 环 评 要 求 项 目 单 位 应 结 合 实 际 工 作, 在 原 有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DSA 系 统 及 口 腔 CT 系 统 的 操 作 规 程, 完 善 射 线 装 置 台 账, 完 善 岗 位 职 责, 完 善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和 质 量 控 制 监 测 计 划, 对 原 有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予 以 补 充 完 善, 把 本 项 目 新 增 DSA 系 统 及 口 腔 CT 系 统 的 辐 射 监 测 管 理 和 应 急 预 案 纳 入 原 有 辐 射 监 测 管 理 和 辐 射 应 急 预 案 中 在 此 基 础 上, 环 评 认 为, 项 目 单 位 具 有 的 管 理 制 度 符 合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发 放 条 件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等 管 理 规 定 4.6 射 线 装 置 使 用 能 力 综 合 评 价 结 合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发 放 条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保 部 核 技 术 利 用 单 位 现 场 检 查 内 容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将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制 定 的 辐 射 管 理 制 度 列 入 表 6-4 中 并 进 行 对 照 分 析 46

表 6-4 本 项 目 DSA 系 统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管 理 制 度 对 照 分 析 表 项 目 设 计 情 况 环 评 要 求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操 作 位 局 部 屏 蔽 防 护 措 施 拟 有 / 医 护 人 员 的 个 人 防 护 拟 有 / 患 者 防 护 拟 有 / 场 所 设 施 观 察 窗 屏 蔽 拟 有 / 机 房 防 护 门 窗 拟 有 / 通 风 设 施 拟 有 / 入 口 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拟 有 / 入 口 处 机 器 工 作 状 态 显 示 拟 有 / 辐 射 水 平 监 测 仪 表 已 配 备 / 监 测 设 备 腕 部 剂 量 计 / 建 议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已 配 备 / 管 理 制 度 综 合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场 所 设 施 监 测 人 员 操 作 规 程 拟 制 定 /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设 施 维 护 维 修 制 度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监 测 方 案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检 测 仪 表 使 用 与 校 验 管 理 制 度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 再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管 理 制 度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应 急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质 量 保 证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已 制 定 / 质 量 控 制 监 测 计 划 已 制 定 / 47

表 6-5 本 项 目 口 腔 CT 系 统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管 理 制 度 对 照 分 析 表 项 目 设 计 情 况 环 评 要 求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隔 室 操 作 或 防 护 屏 拟 有 / 观 察 窗 防 护 拟 有 / 门 窗 防 护 拟 有 / 场 所 设 施 候 诊 位 设 置 合 理 或 有 合 适 的 防 护 拟 有 / 辅 助 防 护 用 品 拟 有 / 通 风 设 施 拟 有 / 入 口 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拟 有 / 入 口 处 机 器 工 作 状 态 显 示 拟 有 / 场 所 设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拟 配 备 / 灭 火 器 材 拟 配 备 / 管 理 制 度 综 合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场 所 设 施 监 测 人 员 操 作 规 程 拟 制 定 /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设 施 维 护 维 修 制 度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监 测 方 案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检 测 仪 表 使 用 与 校 验 管 理 制 度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 再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管 理 制 度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应 急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已 制 定 应 完 善 质 量 保 证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已 制 定 / 质 量 控 制 监 测 计 划 已 制 定 / 48

表 6-6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发 放 条 件 与 本 项 目 评 价 结 果 序 号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要 求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评 价 结 果 1 2 3 4 5 使 用 I 类 II 类 III 类 放 射 源, 使 用 I 类 II 类 射 线 装 置 的, 应 当 设 有 专 门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至 少 有 1 名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技 术 人 员 专 职 负 责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 其 他 辐 射 工 作 单 位 应 当 有 1 名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技 术 人 员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负 责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使 用 场 所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的 安 全 措 施 配 备 与 辐 射 类 型 和 辐 射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防 护 用 品 和 监 测 仪 器, 包 括 个 人 剂 量 测 量 报 警 辐 射 监 测 等 仪 器 使 用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单 位 还 应 有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有 健 全 的 操 作 规 程 岗 位 职 责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监 测 方 案 等 6 有 完 善 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7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开 展 诊 断 和 治 疗 的 单 位, 还 应 当 配 备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设 备, 制 定 相 应 的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和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计 划, 至 少 有 一 名 医 用 物 理 人 员 负 责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工 作 设 有 专 门 的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机 构 会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未 参 加 四 川 省 环 保 厅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培 训 拟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辐 照 指 示 灯, 控 制 台 上 设 紧 急 止 动 开 关 等 安 全 措 施 已 配 个 人 剂 量 计 拟 配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已 配 有 便 携 式 辐 射 监 测 仪 有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CT DR 操 作 规 程 ; 岗 位 职 责 ;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设 施 维 护 维 修 制 度 ;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 再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管 理 制 度 等 拟 制 定 DSA 及 口 腔 CT 操 作 规 程, 应 完 善 射 线 装 置 台 账 有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需 补 充 完 善 配 有 医 用 物 理 人 员 负 责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工 作 需 完 善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和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计 划 满 足 要 求 全 部 参 与 培 训 后 满 足 要 求 满 足 要 求 满 足 要 求 完 善 后 满 足 要 求 完 善 后 满 足 要 求 完 善 后 满 足 要 求 对 照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发 放 条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环 保 部 核 技 术 利 用 单 位 现 场 检 查 内 49

容, 从 表 6-4~ 表 6-6 中 评 价 结 果 可 看 出, 项 目 单 位 应 结 合 本 次 新 增 使 用 的 射 线 装 置 和 放 射 源, 完 成 以 下 内 容 : (1) 应 尽 快 安 排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四 川 省 环 保 厅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的 培 训 与 考 核, 持 证 上 岗 ; (2) 完 善 射 线 装 置 台 账, 补 充 DSA 系 统 和 口 腔 CT 系 统 的 操 作 规 程 ; (3) 完 善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和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计 划 ; (4) 完 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在 此 基 础 上, 环 评 认 为, 项 目 单 位 具 备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中 关 于 使 用 II 类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的 许 可 条 件 5 结 论 与 建 议 5.1 结 论 5.1.1 项 目 概 况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位 于 绵 阳 市 安 县 花 荄 镇 启 明 星 大 道 129 号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本 次 申 请 新 增 使 用 II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其 中, 申 请 在 医 技 楼 一 层 介 入 室 使 用 II 类 射 线 装 置 (DSA 系 统 1 套 ); 在 医 技 楼 一 层 口 腔 CT 室 使 用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 口 腔 CT 系 统 1 套 ) 本 项 目 新 增 使 用 的 射 线 装 置 用 于 血 管 造 影 与 介 入 治 疗 以 及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与 诊 断 项 目 总 投 资 456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35.8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7.85% 5.1.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9 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鼓 励 类 第 六 项 核 能 第 6 条 同 位 素 加 速 器 及 辐 照 应 用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5.1.3 项 目 选 址 与 平 面 布 置 的 合 理 性 5.1.3.1 项 目 选 址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环 评 的 新 增 介 入 室 位 于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医 技 楼 一 层 西 南 角, 位 于 原 有 的 CT 机 50

房 南 侧 该 介 入 室 西 面 墙 体 紧 邻 启 明 星 大 道 南 段 一 侧 人 行 道, 南 面 墙 体 外 30cm 处 为 一 处 商 品 房 外 围 墙 体 医 技 楼 内 该 位 置 非 人 员 经 常 活 动 区 域 ; 西 侧 大 街 上 行 人 稀 少 且 人 员 流 动 性 大 ; 南 面 商 品 房 内 与 该 介 入 室 相 距 最 近 的 区 域 为 一 处 茶 坊, 茶 坊 内 人 员 逗 留 时 间 相 对 较 短, 且 同 时 拥 有 介 入 室 屏 蔽 墙 与 商 品 房 外 侧 墙 体 两 处 墙 体 作 为 防 护 屏 蔽 口 腔 CT 室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的 西 北 部, 位 于 DR 室 ( 无 DR 运 行 ) 的 北 面 摄 影 室 的 南 面, 也 是 人 们 不 经 常 活 动 的 区 域 在 保 障 辐 射 安 全 条 件 下, 放 射 科 东 侧 设 有 电 梯, 方 便 病 人 治 疗 和 医 务 人 员 出 行 从 有 利 于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管 理 的 角 度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是 合 理 可 行 的 5.1.3.2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从 辐 射 场 所 的 楼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可 见, 本 次 环 评 的 各 射 线 装 置 有 独 立 固 定 的 辐 射 场 所 及 其 配 套 的 控 制 室 各 辐 射 场 所 与 周 围 各 单 元 间 分 隔 明 确, 不 相 互 穿 插 干 扰 辐 射 场 所 设 有 屏 蔽 门 和 工 作 人 员 进 出 门, 即 可 方 便 工 作 人 员 和 患 者 ( 或 受 检 者 ) 的 进 出, 又 利 于 辐 射 防 护 从 满 足 安 全 诊 疗 和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的 角 度 来 看, 项 目 的 平 面 布 置 是 合 理 的 5.1.4 辐 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现 场 监 测 数 据 表 明 :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X-γ 射 线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与 绵 阳 市 天 然 贯 穿 辐 射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辐 射 环 境 本 底 属 于 正 常 水 平 5.1.5 项 目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下 的 环 境 影 响 5.1.5.1 辐 射 影 响 根 据 理 论 预 测, 本 项 目 在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下, 产 生 的 射 线 经 机 房 屏 蔽 体 屏 蔽 后, 所 致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年 有 效 剂 量 最 大 为 0.69mSv, 低 于 职 业 照 射 个 人 年 剂 量 约 束 值 6.0mSv/a; 所 致 公 众 年 有 效 剂 量 最 大 为 1.53 10-3 msv, 低 于 公 众 个 人 年 剂 量 约 束 值 0.3mSv/a, 满 足 GB18871-2002 及 本 次 评 价 标 准 要 求 满 足 本 次 评 价 标 准 要 求 5.1.5.2 臭 氧 的 环 境 影 响 DSA 机 房 及 口 腔 CT 系 统 房 产 生 的 附 加 臭 氧 饱 和 浓 度 均 低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0.2mg/m 3 产 生 的 臭 氧 经 通 风 系 统 或 自 然 通 风 换 气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