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报 传 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2016 年 4 月 7 日
浙 报 传 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召 开 方 式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采 取 现 场 结 合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召 开 时 间 :2016 年 4 月 7 日 上 午 10:30( 会 期 半 天 ) 召 开 地 点 : 杭 州 市 体 育 场 路 178 号 浙 报 传 媒 大 厦 裙 楼 四 楼 视 频 会 议 室 主 持 人 : 董 事 长 高 海 浩 宣 读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注 意 事 项 董 事 会 秘 书 梁 楠 议 程 : 序 号 议 案 报 告 人 1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条 件 的 议 案 梁 楠 2.00 关 于 逐 项 审 议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梁 楠 2.01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和 面 值 梁 楠 2.02 发 行 方 式 梁 楠 2.03 发 行 对 象 梁 楠 2.04 定 价 基 准 日 发 行 价 格 及 定 价 方 式 梁 楠 2.05 发 行 数 量 及 认 购 方 式 梁 楠 2.06 限 售 期 安 排 梁 楠 2.07 上 市 安 排 梁 楠 2.08 募 集 资 金 数 量 和 用 途 梁 楠 2.09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梁 楠 2.10 发 行 决 议 有 效 期 梁 楠 3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张 雪 南 4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张 雪 南 5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议 案 郑 法 其 6 关 于 公 司 建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的 议 案 郑 法 其 7 8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提 示 及 相 关 防 范 措 施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的 议 案 郑 法 其 梁 楠 1
9 关 于 与 浙 报 传 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票 认 购 协 议 书 的 议 案 梁 楠 10 关 于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涉 及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梁 楠 11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梁 楠 12 关 于 与 北 京 百 分 点 浙 商 资 本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浙 江 大 数 据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筹 ) 的 议 案 梁 楠 13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曹 国 熊 14 股 东 提 问 及 解 答 15 大 会 表 决 16 宣 布 大 会 表 决 结 果 17 见 证 律 师 宣 读 法 律 意 见 书 2
浙 报 传 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注 意 事 项 为 了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股 东 在 本 次 大 会 期 间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确 保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正 常 秩 序 和 议 事 效 率,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及 表 决 等 有 关 事 项 说 明 如 下 : 一 董 事 会 在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过 程 中, 应 当 以 维 护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大 会 正 常 秩 序 和 议 事 效 率 为 原 则, 认 真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二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享 有 表 决 权 等 各 项 权 利, 并 认 真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不 得 侵 犯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不 得 扰 乱 大 会 的 正 常 秩 序 股 东 行 使 表 决 权 须 提 前 予 以 登 记, 登 记 办 法 详 见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或 上 海 证 券 报 披 露 的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通 知 三 股 东 大 会 设 立 秘 书 处, 具 体 负 责 大 会 有 关 程 序 方 面 的 事 宜 四 股 东 大 会 设 股 东 提 问 议 程 股 东 要 求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问, 应 将 有 关 问 题 和 意 见 填 在 征 询 表 上, 并 交 大 会 秘 书 处 登 记 问 题 及 意 见 以 十 人 为 限, 超 过 十 人 时, 大 会 秘 书 处 取 持 股 数 最 多 的 前 十 位 股 东 的 提 问 五 股 东 提 问 的 内 容 应 围 绕 股 东 大 会 的 主 要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长 指 定 有 关 人 员 有 针 对 性 地 回 答 股 东 提 出 的 问 题, 回 答 问 题 的 时 间 一 般 不 超 过 五 分 钟 六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投 票 表 决 的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大 会 表 决 时, 股 东 不 得 进 行 大 会 提 问 和 发 言 七 股 东 应 听 从 大 会 工 作 人 员 劝 导, 共 同 维 护 好 股 东 大 会 秩 序 和 安 全 3
文 件 一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条 件 的 议 案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实 施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及 相 关 事 项 认 真 自 查 论 证 后, 认 为 公 司 符 合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的 各 项 条 件 4
文 件 二 关 于 逐 项 审 议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的 方 案 ( 修 订 稿 ) 具 体 如 下 : 1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和 面 值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为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2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采 取 向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方 式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核 准 后 6 个 月 内 选 择 适 当 时 机 向 包 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浙 报 传 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浙 报 控 股 )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10 名 的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股 票 若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对 此 有 新 的 规 定, 公 司 将 按 新 的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3 发 行 对 象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包 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浙 报 控 股 在 内 的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不 超 过 10 名 的 特 定 对 象 除 浙 报 控 股 外,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的 范 围 为 :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者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其 它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等 不 超 过 9 名 的 特 定 投 资 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以 其 管 理 的 2 只 以 上 基 金 认 购 的, 视 为 一 个 发 行 对 象 信 托 公 司 作 为 发 行 对 象, 只 能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购 除 浙 报 控 股 外 的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将 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批 文 后, 由 董 事 会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根 据 发 行 对 象 申 购 报 价 的 情 况, 遵 照 价 格 优 先 原 则 确 定 4 定 价 基 准 日 发 行 价 格 及 定 价 方 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期 首 日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不 低 于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5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 注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将 在 公 司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核 准 批 文 后,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遵 照 价 格 优 先 的 原 则,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根 据 发 行 对 象 申 购 报 价 情 况 及 竞 价 结 果,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确 定 公 司 股 票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底 价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5 发 行 数 量 及 认 购 方 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18,000 万 股 ( 含 18,000 万 股 ) 在 上 述 范 围 内,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实 际 认 购 情 况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确 定 公 司 股 票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上 限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浙 报 控 股 承 诺 拟 用 于 认 购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2.00 亿 元 ( 含 2.00 亿 元 ), 具 体 认 购 数 量 将 根 据 认 购 金 额 和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所 有 发 行 对 象 以 现 金 方 式 认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6 限 售 期 安 排 浙 报 控 股 认 购 的 股 份 自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他 特 定 对 象 认 购 的 股 份, 自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之 后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7 上 市 安 排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限 售 期 满 后, 将 申 请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8 募 集 资 金 数 量 和 用 途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00,000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拟 全 部 用 于 如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号 投 资 金 额 1 浙 报 传 媒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及 大 数 据 交 易 中 心 项 目 229,700 200,000 1-1 其 中 :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项 目 219,700 195,000 6
1-2 大 数 据 交 易 中 心 项 目 ( 注 ) 10,000 5,000 注 : 公 司 出 资 5,320 万 元, 其 他 合 作 方 出 资 4,680 万 元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及 自 身 实 际 以 自 筹 资 金 择 机 先 行 投 入 项 目 建 设,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若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相 应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要, 公 司 将 利 用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不 足 部 分, 并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求, 对 上 述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顺 序 金 额 及 具 体 方 式 等 事 项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9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共 同 享 有 10 发 行 决 议 有 效 期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决 议 的 有 效 期 限 为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批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决 议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关 联 股 东 浙 报 传 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浙 江 新 干 线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本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时 予 以 回 避 7
文 件 三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浙 报 传 媒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已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刊 载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请 查 阅 关 联 股 东 浙 报 传 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浙 江 新 干 线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本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时 予 以 回 避 文 件 四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浙 报 传 媒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 修 订 稿 ) 已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刊 载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请 查 阅 8
文 件 五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议 案 浙 报 传 媒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及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浙 报 传 媒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天 健 审 [2015]7285 号 )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刊 载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请 查 阅 文 件 六 关 于 公 司 建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的 议 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公 司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实 行 专 户 专 储 管 理 9
文 件 七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提 示 及 相 关 防 范 措 施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刊 载 了 浙 报 传 媒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提 示 及 相 关 防 范 措 施 ( 修 订 稿 ) 的 公 告, 请 查 阅 文 件 八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的 议 案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刊 载 了 浙 报 传 媒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请 查 阅 10
文 件 九 关 于 与 浙 报 传 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票 认 购 协 议 书 的 议 案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刊 载 了 浙 报 传 媒 关 于 与 控 股 股 东 签 署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票 认 购 协 议 书 的 公 告, 请 查 阅 关 联 股 东 浙 报 传 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浙 江 新 干 线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本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时 予 以 回 避 文 件 十 关 于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涉 及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刊 载 了 浙 报 传 媒 关 于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涉 及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请 查 阅 关 联 股 东 浙 报 传 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浙 江 新 干 线 传 媒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本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时 予 以 回 避 11
文 件 十 一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根 据 公 司 拟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安 排, 为 高 效 有 序 地 完 成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工 作,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全 权 办 理 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的 全 部 事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授 权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发 行 方 案 和 发 行 时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和 实 施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具 体 议 案, 其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行 时 机 发 行 数 量 发 行 起 止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具 体 认 购 办 法 以 及 与 发 行 定 价 方 式 有 关 的 其 他 事 项 ; 2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申 报 事 项,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制 作 修 改 报 送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申 报 材 料 ; 3 授 权 董 事 会 决 定 并 聘 请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等 中 介 机 构, 修 改 补 充 签 署 递 交 呈 报 执 行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有 关 的 一 切 协 议 和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承 销 和 保 荐 协 议 认 股 协 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合 同 ; 4 根 据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实 际 结 果,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相 应 条 款,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及 有 关 备 案 手 续 等 相 关 事 宜 ; 5 授 权 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锁 定 和 上 市 等 相 关 事 宜 ; 6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范 围 内, 根 据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要 求, 履 行 相 应 审 议 程 序 后,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安 排 进 行 调 整 ; 7 如 法 律 法 规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对 非 公 开 发 行 政 策 有 新 的 规 定, 以 及 市 场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除 涉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由 股 东 大 会 重 新 表 决 的 事 项 外,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 包 括 对 本 次 发 行 申 请 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 市 场 情 况 和 公 司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对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及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进 行 调 整 并 继 续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事 宜 ; 12
8 在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允 许 范 围 内, 授 权 办 理 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申 报 上 市 等 有 关 的 其 它 事 项 ; 9 授 权 董 事 会 在 市 场 环 境 或 政 策 法 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开 展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工 作 ; 10 本 授 权 在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后 相 关 事 项 存 续 期 内 有 效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董 事 会 在 获 得 上 述 授 权 的 条 件 下, 除 非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将 上 述 授 权 转 授 予 董 事 长 行 使, 且 该 等 转 授 权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13
文 件 十 二 关 于 与 北 京 百 分 点 浙 商 资 本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浙 江 大 数 据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筹 ) 的 议 案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刊 载 了 浙 报 传 媒 关 于 与 北 京 百 分 点 浙 商 资 本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浙 江 大 数 据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筹 ) 的 公 告, 请 查 阅 14
文 件 十 三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及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提 名 胡 晓 明 先 生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同 时 增 补 为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胡 晓 明 先 生 的 任 职 资 格 已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通 过 胡 晓 明 先 生 简 历 如 下 : 胡 晓 明,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1970 年 出 生, 中 欧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学 硕 士, 现 任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副 总 裁 兼 阿 里 云 计 算 总 裁 曾 任 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在 公 司 及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微 小 企 业 融 资 网 络 信 用 体 系 等 业 务 方 面 拥 有 丰 富 的 工 作 经 验 2005 年 6 月, 胡 晓 明 先 生 加 盟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先 后 担 任 支 付 宝 ( 中 国 )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资 深 总 监,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阿 里 金 融 总 经 理, 小 微 金 服 集 团 ( 筹 ) 首 席 风 险 官 等 2014 年 11 月 至 今, 胡 晓 明 先 生 担 任 阿 里 云 计 算 总 裁 作 为 阿 里 云 计 算 总 裁, 胡 晓 明 先 生 专 注 于 云 计 算 领 域 的 研 究 与 发 展, 帮 助 企 业 通 过 大 数 据 技 术 来 构 建 竞 争 优 势 15
浙 报 传 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提 问 登 记 表 股 东 姓 名 股 票 账 号 联 系 电 话 提 问 内 容 : 持 股 数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拟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问 的 股 东, 请 填 妥 此 表 格 交 到 大 会 秘 书 处 大 会 秘 书 处 将 根 据 持 股 数 量 多 少 及 会 议 时 间 状 况 予 以 安 排 16
股 东 姓 名 股 东 账 号 浙 报 传 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票 股 份 类 别 ( 有 限 售 条 件 或 无 限 售 条 件 ) 持 股 数 编 号 : 序 号 表 决 事 项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回 避 1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条 件 的 议 案 2.00 关 于 逐 项 审 议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2.01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和 面 值 2.02 发 行 方 式 2.03 发 行 对 象 2.04 定 价 基 准 日 发 行 价 格 及 定 价 方 式 2.05 发 行 数 量 及 认 购 方 式 2.06 限 售 期 安 排 2.07 上 市 安 排 2.08 募 集 资 金 数 量 和 用 途 2.09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2.10 发 行 决 议 有 效 期 3 4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5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议 案 6 关 于 公 司 建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的 议 案 7 8 9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提 示 及 相 关 防 范 措 施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的 议 案 关 于 与 浙 报 传 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票 认 购 协 议 书 的 议 案 17
10 11 12 浙 报 传 媒 600633 关 于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涉 及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与 北 京 百 分 点 浙 商 资 本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浙 江 大 数 据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筹 ) 的 议 案 13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注 : 股 东 如 对 上 述 一 项 或 几 项 表 决 事 项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回 避, 则 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回 避 四 项 中 选 择 一 项, 用 表 示, 并 投 入 票 箱, 由 大 会 秘 书 处 统 计,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回 避 四 个 选 择 项 下 都 不 打 视 为 弃 权,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以 上 选 择 项 中 打 按 废 票 处 理 股 东 签 名 : 2016 年 4 月 7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