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工作報告

Similar documents
學生系級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项目相关费用的提交方式

1

廉政课堂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untitled

<4D F736F F D20B1E7BAD1A9FA2EAA4CABDBA7C22EBC42A87CC6462EC0B9A767AE622EC1E9A7BBAB475F6F6B5F2E646F63>

教 育 部 97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示 例 彙 編 壹 實 習 輔 導 理 念 與 目 標 海 倫. 凱 勒 : 最 美 好 的 東 西 是 看 不 到 摸 不 到 的, 但 可 以 用 心 感 覺 維 克 多 雨 果 : 有 比 大 海 更 遼 闊 的 景 色, 那 是 天 空,

第二章 幼兒教育


Microsoft Word - 12.doc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B0EAA5C1A4CEBEC7AB65B1D0A87CB870B8C9A755BFECB27AB8C9B1CFB1D0BEC7A740B77EAD6EC249>

<4D F736F F D20B9FABCD2B7F8C9E4B0B2C8ABC9EAB1A8CFB5CDB3C8EDBCFEB2D9D7F7CBB5C3F E646F63>

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untitled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毕 业 生 的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6 三 毕 业 去 向... 6 ( 一 ) 国 (

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P xls

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

( 一 ) -- 他 們 有 槍, 我 們 有 花 校 長 林 清 波 天 朗 氣 清, 惠 風 和 暢, 熱 情 生 活, 快 樂 學 習, 昂 首 闊 步 武 陵 人 ( 二 ) 哈 利 波 特 系 列 小 說 改 編 的 電 影, 火 盃 的 考 驗, 有 二 個 場 景 我 印 象 非 常

1

101學年度新生成長營學生手冊

101學年度新生成長營學生手冊

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Microsoft Word - \257Z\277\313\267|\244\342\245U\275T\251w\252\251103)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務會議暨

國立中壢高商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教務處】書面報告

<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 CCEC2CAD0BFC6B7A2A1B A1B333BAC520B9D8D3DABFAAD5B C4EAB6C8CAD0BFC6D1A7BCBCCAF5BDB1C9EAB1A8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2015春诸暨市公告.doc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目 录 1 专 业 定 位 和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教 学 基 本 条 件 教 学 改 革 与 教 学 管 理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专 业 特 色 或 创 新 项 目

務 相 關 的 約 點 及 內 容 / 托 嬰 契 約 (2) 居 家 托 育 人 員 在 中 心 托 育 人 員 2. 瞭 解 契 約 ( 到 ) 宅 托 兒 契 約 一 天 的 工 作 重 的 意 義 (3) 契 約 的 意 義 分 點 及 內 容 法 律 效 類 自 由 與 限 制 及 2.

<4D F736F F D20B2C4A443A9A1ACECBEC7A576ACE3B051B77CBDD7A4E5B6B02E646F63>

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育局核閱


<4D F736F F D20A4E5A4C6C65BA5FAB2A3B77EBEC7A A15D A67EAAA9A15EA4BDA769AAA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九 主 席 裁 示 : ( 一 ) 請 各 處 室 將 暑 假 行 事 曆 提 交 至 秘 書 室 十 臨 時 動 議 : 無 十 一 散 會 : 下 午 4 時 十 二 附 件 如 後 2

10212?A?????T

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及評分表...附表1

Microsoft Word 第1次擴大行政會報紀錄0201.doc

壹、簡介

Microsoft Word - 會議紀錄_南_.doc

【推廣教育處】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一 引 言 目 的 内 容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商 九十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預 定 行 事 曆

年 度

目 录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1 青 少 年 工 作 系..5 社 会 工 作 学 院...10 法 学 院.14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17 新 闻 与 传 播 系 19 公 共 管 理 系.21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5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8

L A TEX 2000 Tang 2

Microsoft Word - 学字〔2015〕16号

臺北市100年度優質學校參選資料

PDF

Microsoft Word - 13期季刊草稿

Microsoft Word - 18.編集後記50

各處室連絡電話

表 14B 会 刊 及 广 告 登 记 表 超 过 递 交 期 限 的 订 单 将 被 刊 登 在 补 编 中 : 黄 彩 霞 : 您 的 产 品 分 类 列 表 是 您 吸 引 潜 在 客 户 注 意 的 最 重 要 工 具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参 展 商 名 录 (

關 發 給 之 學 分 證 明 者, 得 依 其 符 合 之 專 業 人 員 類 別, 備 齊 證 明 文 件 向 最 後 參 加 訓 練 之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發 給 該 類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結 業 證 書 ( 三 ) 本 計 畫 生 效 後, 附 件 二 所 列 各 類 專 業 人

逾越節三日慶典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DD3A448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C160AB E646F63>


特殊地區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獎補助作業要點

1206一中簡訊51期.indd

學 校 篇 壹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學 校 層 級 辦 理 項 目 及 流 程 圖 一 流 程 圖 二 辦 理 項 目 三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學 校 層 級 辦 理 時 程 表 四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重

台灣省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資料

2011年中小学电教教材文件目录021

1.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新 生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患 有 疾 病 者 ), 可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Microsoft Word 紀錄.doc

味 着 一 个 感 性 到 理 性 的 审 美 综 合 体 宗 白 华 对 康 德 崇 高 论 的 解 释 也 成 为 革 命 历 史 题 材 影 片 / 主 流 电 影 的 审 美 快 感 与 意 识 形 态 诉 求 相 同 一 的 理 论 佐 证 崇 高 不 只 是 存 在 于 被 狂 飙 激

向陽花木大綱---

目 录 前 言... 3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与 结 构 毕 业 生 数 量 毕 业 生 性 别 结 构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分 布 各 系 本 科 毕 业 生 数

語文科補救教學 孟瑛如 101

<CAD0BDCCD6B0B8C >

國立楊梅高級中學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議程

<4D F736F F D20504D5243B9D8D3DAB5DAC1F9BDECCEAFD4B1BBE1BBBBBDECD1A1BED9B5C4CDA8D6AA2D >

<4D F736F F D20B773A55FA5AB313034A8ADBBD9A5CDBE41BBB2A677A440AFEBC3FEACECC2B2B3B928A774B0EAA5DFB5D8BEF4BDD5BEE3B67DAFCAAAA9292E646F63>

提 示 : 关 于 材 料 与 测 试 网 用 户 手 册 的 声 明 本 用 户 手 册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版 权 法 保 护, 未 经 材 料 与 测 试 书 面 许 可, 任 何 人 不 得 拷 贝 转 载 复 印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分 发 本 手 册 及 其 任

第一章 緒論

( ) , (

L A TEX 2003 Tang 2

発達障害と保育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

施 政 報 告 1 臺 北 市 政 府 施 政 報 告 報 告 人 : 馬 英 九 報 告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0 日 ( 臺 北 市 議 會 第 9 屆 第 6 次 定 期 大 會 ) 議 長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 欣 逢 貴 會 第 9 屆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前 言


鄞 州 职 业 教 育 中 心 学 校 鄞 州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鄞 州 古 林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慈 溪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慈 溪 锦 堂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余 姚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余 姚 市 职 成 教 中 心 学 校 余 姚 市 第 二 职 业 技 术 学

心 決 議 本 案 因 涉 及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以 及 運 動 及 健 康 中 心 業 務, 故 本 案 由 副 校 長 室 召 集 上 述 單 位 研 議 後 再 提 下 次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執 行 情 形 已 於 105 年 1 月 22 日 由 副

「職」入我心──生涯體驗心得寫作得獎作品集──優等

政風電子報68期part2

年中国葵花籽油行业研究即投资咨询报告

<4D F736F F D20A9DBA5CDA475A740A4E2A5552DBA61BC77BEE3B27A>

( 七 )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之 計 算 : 1. 依 本 校 學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招 生 規 定 第 十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 但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應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2. 服 務 年 資 之

宜 蘭 縣 104 學 年 度 復 興 國 中 校 本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1 一 資 優 類 別 一 般 智 能 ( 國 小 ) 數 理 類 學 術 性 向 ( 國 中 ) 二 教 學 對 象 國 小 三 年 級 生, 四 年 級 生, 五 年 級 生, 六 年 級 生, 總 計 生 國 中

<4D F736F F D20BEC7AED5A4BAB1B1A8EEABD72DAB6EA473A4A4BEC72D E392E32362E646F63>

一 如 何 登 陆 系 统? 1. 浏 览 器 设 置 建 议 用 户 使 用 360 浏 览 器 的 极 速 模 式, 或 者 使 用 IE8 及 以 上 版 本 的 浏 览 器 访 问 系 统 请 参 照 以 下 方 式 设 置 360 浏 览 器 的 极 速 模 式 访 问 系 统 : IE8

Transcription: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時 間 :105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 時 10 分 地 點 : 本 校 圖 書 館 四 樓 視 聽 會 議 室 一 會 議 開 始 二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三 主 席 報 告 四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五 教 師 會 報 告 六 合 作 社 報 告 七 提 案 討 論 八 臨 時 動 議 九 散 會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表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 項 次 提 案 內 容 及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承 辦 單 位 1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修 訂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規 劃 一 案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自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實 研 組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本 校 是 否 參 加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2 展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參 加 類 型 為 : 一 次 提 出 逐 年 期 的 辦 理 計 畫, 提 請 討 論 自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實 研 組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同 意 參 加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為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劃, 本 校 成 立 3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推 動 小 組 ( 簡 稱 評 鑑 推 動 小 組 ), 有 關 104 學 年 度 小 組 成 員 推 派 辦 法, 提 請 討 論 自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實 研 組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同 意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推 動 小 組 成 員 成 立 方 式 1

教 學 組 一 重 補 修 時 程 : 教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105/07/04( 一 ) 期 末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日 105/07/06( 三 ) 公 佈 補 考 名 單 105/07/08( 五 ) 辦 理 高 一 高 二 補 考 105/07/08( 五 ) 務 必 請 老 師 繳 交 補 考 成 績 105/07/09( 六 ) 補 考 成 績 彙 整 計 算 105/07/10( 日 ) 公 布 學 生 重 補 修 名 單 並 重 補 修 預 選 105/07/14( 五 ) 重 補 修 正 式 選 課 105/07/16( 六 ) 重 補 修 正 式 選 課 結 果 公 布 查 詢 105/07/18( 一 ) 重 補 修 正 式 上 課 ( 依 照 公 告 課 表 時 間 安 排 ) 二 暑 期 輔 導 : 105/08/01-08/25 高 二 高 三 暑 期 輔 導 課 ( 每 天 6 節 ) 105/08/04-08/05 高 三 模 擬 考 105/08/24-08/25 高 一 新 生 輔 導 課 ( 每 天 8 節 ) 三 開 學 後 複 習 考 : (1)203 至 210 303 至 310: 105/09/05 105/09/06 ( 學 測 範 圍 ) 考 試, 範 圍 為 各 科 第 一 冊 及 第 二 冊, 試 題 統 一 向 出 版 社 訂 購, 採 隨 堂 監 考 方 式 進 行 (2)201 202: 105/09/05 105/09/06 ( 學 測 範 圍 ) 考 試, 範 圍 為 國 英 數 第 一 冊 及 第 二 冊, 試 題 統 一 向 出 版 社 訂 購, 採 隨 堂 監 考 方 式 進 行 (3)301 302: 105/09/12 105/09/13 ( 統 測 範 圍 ) 考 試, 範 圍 另 行 通 知, 試 題 統 一 向 出 版 社 訂 購, 採 隨 堂 監 考 方 式 進 行 四 暑 假 輔 導 課 若 需 調 代 課, 公 差 假 由 教 學 組 協 助 調 代 課, 事 假 及 病 假 ( 除 重 大 突 發 事 件 外 ) 依 往 例 請 有 需 求 教 師 自 行 覓 妥 調 代 課 教 師, 調 代 課 情 形 請 知 會 教 學 組, 並 請 自 行 支 付 鐘 點 費, 教 務 處 僅 就 課 表 安 排 發 放 鐘 點 費 五 為 達 成 綜 高 選 修 課 程 多 元 取 向 與 適 性 選 擇 的 目 標, 請 輔 導 學 生 依 興 趣 及 需 求 選 擇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另 外, 開 設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之 教 師 同 仁 請 留 意 加 退 選 學 生 人 數 情 況, 每 種 課 程 選 修 人 數 上 限 為 40 人, 以 避 免 教 室 無 法 容 納 與 學 習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六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日 為 105/08/29 暑 期 輔 導 課 表 預 定 於 105/07/29 公 告,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課 表 預 定 於 105/08/26 公 告, 請 各 位 教 師 同 仁 自 行 上 學 校 網 站 查 閱 註 冊 組 一 7/4 高 一 高 二 期 末 考 教 師 成 績 輸 入 截 止 ( 中 午 12 點 前 ) 7/4( 一 ) 舉 辦 高 二 轉 學 考 7/7( 四 ) 本 校 高 一 免 試 入 學 新 生 辦 理 報 到 二 105 年 度 報 名 指 考 共 77 人, 請 高 三 導 師 及 任 課 教 師 協 助 關 懷 學 生, 並 提 醒 學 生 7/1-7/3 參 加 考 試,7 月 18 日 ( 一 ) 公 布 指 考 成 績, 後 續 報 名 作 業 由 學 生 自 行 報 名,7/18~7/28, 2

開 放 繳 交 登 記 費,7/24~7/28, 開 放 網 路 登 記 分 發 志 願 三 請 高 一 高 二 任 課 教 師 務 必 於 7 月 4 日 ( 一 )12:00 前 繳 交 期 末 考 藝 能 科 考 試 平 時 成 績 等 各 項 成 績, 請 務 必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線 上 登 錄 並 繳 交 計 分 冊 紙 本 至 註 冊 組, 以 免 延 誤 後 續 補 考 時 程 四 請 導 師 提 醒 學 生, 行 政 處 室 收 取 的 文 件 都 有 時 效 性, 請 務 必 準 時 繳 交 以 免 損 害 個 人 權 益 五 高 一 高 二 補 考 及 重 補 修 時 程 如 下 :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7/4( 一 )12:00 高 一 高 二 任 課 教 師 繳 交 期 末 成 績 截 止 7/6( 三 ) 公 告 補 考 名 單 7/8( 五 ) 補 考 7/8( 五 )17:30 教 師 繳 交 補 考 成 績 截 止 7/10( 日 )00:00~23:59 重 補 修 系 統 公 告 重 補 修 名 單 重 補 修 線 上 預 選 結 束 7/14( 四 )00:00~23:59 重 補 修 線 上 正 式 選 課 結 束 7/16( 六 )12:00 查 詢 重 補 修 正 式 選 課 結 果 7/18( 一 )8:00 重 補 修 正 式 上 課 並 開 始 繳 費 7/22( 五 ) 12:00 重 補 修 繳 費 截 止 日 六 高 三 畢 業 後 後 續 升 學 時 程 : 日 期 四 技 技 優 四 技 甄 審 四 技 登 分 指 考 登 分 6/29( 三 ) 6/30( 四 )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放 榜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1. 科 技 大 學 公 告 正 備 取 名 單 2. 上 網 登 錄 志 願 序 7/4( 一 )17:00 止 7/7( 四 ) 就 讀 志 願 序 放 榜 7/12( 二 ) 7/14( 四 ) 7/18( 一 ) 向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12:00 前 )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 中 午 12:00 前 )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公 告 7/1( 五 )~7/3( 日 ) 指 考 個 別 繳 費 7/18( 一 )24:00 前 1. 公 告 組 合 成 績 累 計 暨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2. 志 願 單 機 版 下 載 3. 繳 交 登 記 費 7/28( 四 )12:00 前 3

7/22( 五 ) 10:00 起 7/22( 五 ) 1.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及 總 成 績 級 距 人 數 2. 個 人 總 成 績 及 排 名 查 詢 網 路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7/27( 三 )17:00 止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7/28( 四 )16:30 止 8/2( 二 ) 錄 取 公 告 (10:00 起 ) 8/8( 一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七 各 式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表, 領 取 及 繳 交 均 在 教 務 處 影 印 機 旁 鐵 櫃 抽 屜, 申 請 表 格 樣 張 如 下, 供 老 師 參 考, 若 有 疑 問 請 洽 註 冊 組 設 備 組 一 請 老 師 們 歸 還 所 借 閱 之 短 期 教 學 設 備 ( 長 期 借 閱 之 筆 電 等 不 在 此 限 ), 以 利 財 產 盤 點 若 未 歸 還 者 將 以 遺 失 處 理, 請 教 職 同 仁 們 配 合 二 專 科 教 室 保 管 人 請 於 學 期 結 束 前 將 專 科 教 室 鑰 匙 歸 還 至 設 備 組 三 本 校 參 加 第 56 屆 第 6 分 區 科 展, 獲 獎 如 下 : 佳 作 2 件 ( 工 程 學 科 ( 二 ) 植 物 學 科 各 1 件 ), 總 共 2 件 得 獎 作 品 感 謝 羅 俊 彥 老 師 陳 怡 穎 老 師 劉 貞 妤 老 師 及 其 他 指 導 科 展 老 師 之 辛 勞 四 專 科 教 室 設 備 已 完 成 盤 點, 並 將 在 學 期 末 回 收 使 用 記 錄 表 再 次 提 醒 老 師 們 使 用 專 科 教 室 後 務 必 填 寫 專 科 教 室 使 用 記 錄 表 以 利 管 理 五 設 備 組 將 於 8 月 份 辦 理 數 理 及 資 訊 學 科 能 力 競 賽, 請 老 師 們 多 多 鼓 勵 同 學 留 意 相 關 資 訊 並 報 名 參 加 六 下 個 學 期 仍 有 電 腦 工 程 師 駐 校 服 務 ( 每 星 期 兩 個 半 天 ), 如 果 班 級 或 辦 公 室 有 維 修 電 腦 相 關 設 備 的 需 求, 可 多 多 利 用 此 項 資 源 七 若 各 科 專 科 教 室 設 施 與 設 備 有 須 修 繕 之 處, 請 盡 速 報 修 或 向 設 備 組 反 映, 以 利 於 暑 假 結 束 前 完 成 修 繕 工 作 八 下 學 年 度 各 科 若 有 需 新 增 教 學 設 備, 請 於 開 學 的 第 一 次 教 學 研 究 會 完 成 討 論, 並 提 供 設 備 規 格 與 清 單 九 再 次 提 醒 全 校 教 師 同 仁 : 教 科 書 訂 購 須 經 課 發 會 審 定 通 過 且 經 公 開 招 標 合 約 內 的 標 的 物, 依 採 購 規 定, 設 備 組 無 法 自 行 連 絡 書 商 臨 時 增 減 購 書 項 目 實 驗 研 究 組 一 104 學 年 度 高 中 職 均 質 化 訪 視 評 鑑 於 105 年 4 月 6 日 順 利 執 行 完 畢, 感 謝 各 處 室 及 專 門 學 程 老 師 協 助 資 料 提 供 二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業 已 完 成, 大 家 辛 苦 了 本 學 年 度 合 計 入 班 宣 導 7 所, 設 攤 宣 導 3 所, 大 型 博 覽 會 2 場, 共 動 用 教 職 員 106 人 次 ( 感 謝 廖 漢 忠 郭 福 文 曾 婷 瑜 莊 景 文 楊 詠 婷 張 均 維 許 婉 琳 溫 中 承 黃 世 沛 等 老 師 重 複 支 援 ), 依 招 生 辦 法 辦 理 凡 參 與 宣 導 之 教 職 員 經 簽 核 後 予 以 嘉 獎 乙 次 ; 另 至 各 校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除 基 本 一 場 外, 每 多 一 場 可 扣 除 監 考 節 數 一 節 三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 1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有 1 位 教 師 申 請 初 階 認 證 2 本 校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逐 年 期 學 校, 共 有 14 位 教 師 參 加, 請 要 申 請 初 4

階 認 證 者, 記 得 在 實 體 研 習 前 完 成 線 上 研 習 3 相 關 研 習 可 至 教 育 部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網 新 訊 與 研 習 活 動 項 下 (http://tepd.moe.gov.tw/index.php) 瀏 覽 搜 尋 四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高 中 職 均 質 化 計 畫 : ( 一 ) 相 關 計 畫 如 下 : 1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 辦 理 教 專 諮 詢 輔 導 會 議 2 特 色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辦 理 餐 飲 及 商 業 學 程 協 同 教 學 及 外 聘 業 師 到 校 指 導 學 生, 共 9 場 次 3 實 習 體 驗 計 畫 : 辦 理 餐 飲 校 外 實 習 體 驗 兩 場 次 4 適 性 輔 導 計 畫 : 由 學 務 處 及 輔 導 室 承 辦 相 關 活 動 ( 二 ) 經 費 補 助 : 共 支 出 經 常 門 54 萬 元 :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及 添 購 各 科 文 具 雜 支 等 五 辦 理 校 本 特 色 課 程 及 優 質 化 計 畫 : ( 一 ) 環 境 教 育 特 色 課 程 : 感 謝 生 物 科 劉 貞 妤 物 理 科 溫 中 承 化 學 科 陳 科 名 老 師 參 與 特 色 課 程 研 發 與 實 作 ( 二 ) 性 別 與 文 化 特 色 課 程 : 感 謝 輔 導 科 曾 婷 瑜 老 師 歷 史 科 洪 欣 怡 和 地 理 科 謝 慧 珍 參 與 跨 科 協 同 教 學 課 程 研 發 六 協 助 辦 理 各 科 檢 定 報 名 事 項 : 商 教 英 語 檢 定 英 語 初 級 檢 定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檢 定 餐 服 檢 定 等 等 七 預 計 工 作 事 項 預 計 於 105 年 8 月 26 日 ( 五 ) 辦 理 全 校 教 訓 輔 知 能 研 習, 請 老 師 們 協 助 列 入 行 事 曆 規 劃 專 門 學 程 一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高 中 職 均 質 化 計 畫, 感 謝 參 與 教 師 及 行 政 協 助 ( 一 ) 特 色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餐 飲 及 商 業 學 程 協 同 教 學 餐 飲 學 程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 二 ) 實 習 體 驗 計 畫 餐 飲 服 務 學 程 校 外 實 習 體 驗 ( 三 ) 協 助 技 職 博 覽 會 活 動 二 本 學 年 度 專 門 學 程 積 極 辦 理 及 參 加 校 內 外 競 賽, 成 績 表 現 優 異, 感 謝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老 師 陳 雅 華 陳 雅 華 張 良 蕙 原 住 民 專 班 指 導 競 賽 項 目 第 16 屆 杜 康 盃 全 國 調 酒 暨 托 盤 口 布 摺 疊 大 賽 高 中 職 雙 人 托 盤 組 殿 軍 202 黃 俊 維 張 雅 淳 第 16 屆 杜 康 盃 全 國 調 酒 暨 托 盤 口 布 摺 疊 大 賽 高 中 職 雙 人 托 盤 組 佳 作 202 曾 子 軒 廖 奕 晴 2016 屏 東 縣 慶 豐 收 飯 湯 煮 食 競 賽 學 生 組 冠 軍 202 黃 俊 維 劉 奕 秀 陳 屏 輝 鍾 富 雄 王 政 傑 莊 畯 崴 一 原 民 班 一 年 級 與 部 分 二 年 級 學 生 將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進 行 暑 期 返 鄉 服 務 與 學 習 活 動, 本 年 度 共 分 成 北 排 灣 ( 兩 組 ) 中 排 灣 ( 一 組 ) 南 排 灣 ( 一 5

組 ) 東 排 灣 ( 兩 組 ) 卑 南 阿 美 魯 凱 布 農 等 10 組 各 組 將 在 何 寶 康 老 師 古 春 玲 老 師 許 育 純 老 師 葉 凡 歌 老 師 陳 巧 樺 老 師 以 及 5 外 聘 講 師 的 陪 伴 下, 至 台 東 花 蓮 屏 東 等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一 系 列 返 鄉 服 務 與 學 習 活 動 此 外, 原 民 班 於 105 年 5 月 21 日 ( 六 ) 舉 行 返 鄉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行 前 研 習 也 已 順 利 完 成, 感 謝 本 校 各 單 位 及 原 民 班 辦 公 室 的 協 助 二 感 謝 溫 中 承 老 師 張 均 維 老 師 支 援 原 民 班 校 外 教 學 - 清 華 大 學 紫 荊 季 以 及 高 三 畢 旅 三 104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專 班 招 生 工 作 整 理 如 下 : 區 域 學 校 名 稱 時 間 宣 導 方 式 宣 導 老 師 大 武 國 中 3/9( 三 ) 15:00-16:00 視 聽 教 室 王 維 廉 張 承 傑 初 鹿 國 中 3/10( 四 ) 07:30-08:00 拜 訪 王 維 廉 張 承 傑 東 海 國 中 3/10( 四 ) 12:35-13:10 入 班 王 維 廉 張 承 傑 新 生 國 中 3/10( 四 ) 12:40-13:10 入 班 王 維 廉 張 承 傑 寶 桑 國 中 3/11( 五 ) 07:40-08:15 入 班 王 維 廉 張 承 傑 賓 茂 國 中 3/11( 五 ) 13:05-13:50 視 聽 教 室 王 維 廉 張 承 傑 泰 源 國 中 5/4( 三 )15:30-15:50 個 別 談 話 陳 舜 芬 教 授 玉 里 國 中 5/16( 一 )10:20-11:05 視 聽 教 室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台 東 富 北 國 中 5/16( 一 )13:55-14:40 入 班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花 蓮 富 里 國 中 5/17( 二 )09:05-09:50 圖 書 館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海 瑞 國 中 5/17( 二 )12:35-13:20 入 班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大 武 國 中 5/18( 三 )14:10-15:50 升 學 博 覽 會 王 居 發 主 任 都 蘭 國 中 5/19( 四 )07:40-08:15 入 班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新 港 國 中 5/19( 四 )13:00-15:50 升 學 博 覽 會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瑞 穗 國 中 5/24( 二 )12:30-13:10 視 聽 教 室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玉 東 國 中 5/24( 二 )15:20-16:00 入 班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卑 南 國 中 5/25( 三 )10:20-11:05 活 動 中 心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豐 田 國 中 5/25( 三 )13:55-14:40 入 班 陳 舜 芬 盛 若 磐 教 授 滿 州 國 中 3/10( 四 ) 13:10-13:55 視 聽 教 室 許 育 純 潮 州 國 中 5/17( 二 ) 10:30-10:55 簡 報 攤 位 羅 俊 彥 泰 武 國 中 5/17( 二 ) 10:10-10:55 入 班 吳 俊 德 瑪 家 國 中 5/18( 三 ) 11:05-11:50 視 聽 教 室 吳 俊 德 明 正 國 中 5/18( 三 ) 13:05-13:50 視 聽 教 室 許 育 純 屏 東 恆 春 國 中 5/19( 四 ) 10:10-10:55 入 班 江 釧 華 許 育 純 獅 子 國 中 5/19( 四 ) 13:15-14:00 入 班 江 釧 華 許 育 純 車 城 國 中 5/20( 五 ) 08:15-09:00 視 聽 教 室 江 釧 華 許 育 純 牡 丹 國 中 5/20( 五 ) 10:05-10:50 入 班 江 釧 華 許 育 純 高 泰 國 中 5/26( 四 ) 14:10-14:55 團 輔 室 許 育 純 中 正 國 中 5/27( 五 ) 10:10-10:55 視 聽 教 室 許 育 純 那 瑪 夏 國 中 104/12/30( 三 )13:20-16:00 簡 報 攤 位 許 育 純 茂 林 國 中 5/16( 一 )14:10-14:55 入 班 羅 俊 彥 高 雄 杉 林 國 中 5/16( 一 )10:15-11:00 視 聽 教 室 許 育 純 寶 來 國 中 5/23( 一 )08:25-09:10 入 班 許 育 純 桃 源 國 中 6/6( 四 )14:15-15:00 入 班 許 育 純 在 此 特 別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在 繁 忙 的 教 學 工 作 之 外 熱 心 幫 忙 招 生 事 宜, 也 感 謝 留 校 教 師 全 力 支 援 代 理 前 往 他 校 招 生 教 師 之 課 務 高 一 新 生 將 於 105 年 7 月 5-7 日 進 行 報 到, 並 於 105 年 8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及 入 住 學 校 宿 舍, 並 從 105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開 始 進 行 為 期 6

三 週 輔 導 課 感 謝 相 關 任 課 老 師 的 在 課 務 上 的 配 合 與 協 助 四 105 年 暑 期 輔 導 將 由 本 校 原 民 班 畢 業 生 ( 教 育 大 學 英 文 系 為 主 ) 返 校, 協 助 新 生 熟 悉 校 園 以 及 進 行 課 業 輔 導 工 作, 煩 請 相 關 任 課 老 師 不 吝 指 導, 如 有 任 何 建 議 請 跟 學 程 主 任 ( 分 機 588) 聯 繫 訓 育 組 學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一 本 學 期 訓 育 組 之 各 項 活 動 有 高 二 校 外 教 學 優 秀 學 生 票 選 畢 冊 製 作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6/6 日 第 十 屆 畢 業 晚 會 與 6/8 日 第 十 屆 畢 業 典 禮 均 已 圓 滿 結 束 感 謝 同 仁 們 本 學 期 的 配 合 協 助, 使 各 項 活 動 順 利 達 成, 亦 請 同 仁 不 吝 指 教, 使 訓 育 活 動 能 更 臻 圓 滿 完 善 二 請 導 師 同 仁 協 助 督 促 學 生 於 8/29 日 前 將 工 讀 生 申 請 表 繳 至 訓 育 組 三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之 學 生 數 計 有 3 名 四 本 學 期 共 有 32 人 次 工 讀 生 ( 含 10 人 次 伙 食 工 讀 ), 於 各 處 室 協 助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工 作 情 形 整 體 而 言 良 好 生 輔 組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生 活 秩 序 表 現 最 優 班 級 計 有 101 210 班, 依 據 學 生 活 教 育 暨 秩 序 競 賽 實 施 要 點 全 班 各 生 嘉 獎 一 次, 102 207 依 據 學 生 活 教 育 暨 秩 序 競 賽 實 施 要 點 全 班 於 寒 暑 假 非 輔 導 課 時 返 校 打 掃 乙 次, 感 謝 各 位 導 師 的 協 助 二 依 本 校 學 生 出 勤 管 理 辦 法 第 13 條 規 定, 早 自 修 升 旗 午 休 等 遲 到 或 缺 課 達 三 次 者 記 警 告 壹 次 學 務 處 每 週 將 各 班 級 出 缺 席 狀 況 一 覽 表 發 放 至 各 班 班 級 櫃 讓 副 班 長 攜 回, 供 各 班 導 師 定 時 了 解 學 生 出 缺 席 狀 況 並 督 促 缺 席 學 生 依 規 定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三 暑 假 期 間 若 有 學 生 參 加 戶 外 活 動 二 天 ( 含 ) 以 上, 請 告 知 生 輔 組, 以 利 報 表 作 業 填 報 四 住 宿 生 於 6 月 29 日 (18:00-21:00) 實 施 大 掃 除 及 房 間 搬 遷 ;6 月 30 日 (11:30-13:00) 住 宿 生 搬 離 ;7 月 17 日 (16:00-20:00) 暑 假 重 補 修 住 宿 生 入 住,7 月 31 日 (16:00-20: 00) 暑 輔 住 宿 同 學 入 住 宿 舍 五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住 宿 申 請 於 5/30 至 6/17 受 理, 宿 舍 總 床 位, 女 :96, 男 :96 合 計 176 床, 預 定 保 留 男 女 各 1/3 床 位 給 予 新 生 申 請, 宿 舍 床 位 分 配 原 則, 若 申 請 人 數 低 於 床 位 數 則 申 請 人 皆 可 分 獲 宿 舍 床 位 ; 若 申 請 人 數 多 於 宿 舍 床 位 數 則 依 戶 籍 地 址 至 學 校 距 離 遠 近 來 取 捨, 目 前 女 生 宿 舍 申 請 人 數 68 員 ( 空 床 28) 男 生 宿 舍 申 請 人 數 17 員 ( 空 床 79) 六 7 月 8 日 高 一 高 二 補 考, 同 學 可 搭 乘 固 定 班 車 08:05 由 屏 東 客 運 總 站 出 發, 另 當 天 早 上 07:10 加 開 一 班 車 ( 由 屏 東 總 站 出 發 ), 中 午 12:00 加 開 一 班 車 回 程 車 至 屏 東 客 運 總 站, 另 可 搭 乘 下 午 13:00 及 18:00 固 定 班 車 回 程 屏 東, 請 同 學 都 加 利 用, 嚴 禁 同 學 騎 乘 機 車 到 校 七 7 月 18 日 至 29 日 高 一 高 二 重 補 修 同 學, 每 天 4 輛 交 通 車 行 駛 ( 路 線 及 票 價 比 照 晚 自 習 ), 另 8 月 1 日 至 26 日 高 一 高 二 暑 期 輔 導 課, 每 天 有 13 輛 交 通 車 行 駛, 路 線 及 票 價 同 學 可 至 學 校 首 頁 查 詢 相 關 交 通 車 資 訊 體 衛 組 一 105 學 年 度 學 期 即 將 結 束, 請 各 班 導 師 及 任 課 老 師 協 助, 將 班 級 教 室 環 境 及 辦 公 室 整 理 7

清 空, 留 給 下 位 使 用 人 員 有 個 舒 適 環 境 迎 接 新 學 期 二 高 二 升 高 三 部 分 於 6 月 30 日 進 行 班 級 教 室 移 動, 高 一 升 高 二 部 分 於 暑 期 輔 導 第 一 天 按 照 新 編 班 級 教 室 上 課 三 再 次 感 謝 全 校 教 師 同 仁 協 助 生 活 教 育 整 潔 競 賽 評 分, 如 有 任 何 需 要 加 強 及 改 進 部 分, 懇 請 給 予 指 教, 進 而 維 護 學 校 環 境 整 潔 四 隨 著 天 氣 炎 熱, 學 生 假 日 從 事 水 域 活 動 頻 繁, 請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協 助 加 強 進 行 水 域 安 全 宣 導, 提 醒 假 日 出 遊 安 全, 也 注 意 自 身 戲 水 安 全 五 重 申 校 園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暑 假 將 至, 學 生 活 動 及 留 校 情 形 頗 為 熱 絡, 在 安 全 管 理 考 量 下, 持 續 嚴 禁 學 生 訂 用 外 食, 如 有 老 師 代 訂 或 請 客, 請 仔 細 考 量 並 慎 選 廠 商 六 為 因 應 登 革 熱 疫 情 及 茲 卡 病 毒 皆 是 藉 由 病 媒 蚊 叮 咬 傳 播, 請 所 有 同 仁 多 協 助 留 意 績 水 容 器 等 環 境 衛 生 清 理, 包 含 辦 公 室 及 住 家 周 邊, 以 杜 絕 病 媒 蚊 孳 生 七 請 教 職 同 仁 如 遇 到 校 園 內 學 生 發 生 意 外 或 不 舒 服 事 件, 盡 速 通 知 學 務 處 及 健 康 中 心, 並 依 相 關 辦 法 及 流 程 處 理 本 校 辦 法 及 處 理 流 程 如 後 請 參 閱 壹 依 據 : 國 立 屏 北 高 中 學 生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1 月 第 一 次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第 二 次 修 訂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20104837A 號 令 教 育 部 主 管 各 級 學 校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準 則 辦 理 貳 目 的 : 一 為 加 強 維 護 學 生 在 校 內 ( 外 ) 活 動 之 安 全, 掌 握 學 生 動 態, 避 免 事 故 傷 害 發 生 二 期 使 本 校 師 生 健 康 能 有 最 好 的 照 顧, 當 學 生 身 體 不 適 或 意 外 受 傷 時, 能 有 緊 急 處 理 措 施, 將 繼 續 性 損 害 降 低 至 最 小 限 度 三 明 定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小 組 成 員 及 各 自 職 責, 以 便 釐 清 處 理 過 程 之 責 任 歸 屬 參 處 理 辦 法 : 一 處 理 原 則 : ( 一 ) 學 生 的 安 全 與 急 救 為 第 一 要 務 ( 二 ) 聯 絡 導 師 和 家 長, 權 衡 狀 況 後, 必 要 時 就 醫 ; 情 況 危 急 時, 顧 及 安 全 則 先 行 送 醫 二 處 理 方 法 : ( 一 ) 本 校 學 生 發 生 意 外 傷 害 或 突 發 疾 病 時, 在 上 課 時 間 由 任 課 老 師 協 助 處 理 ( 二 ) 非 上 課 時 間 由 在 場 發 現 之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請 校 護 到 場 救 護 或 立 即 將 受 傷 ( 患 病 ) 學 生 送 至 健 康 中 心 ( 疑 有 頸 椎 受 傷 者, 請 勿 先 行 搬 動 ) ( 三 ) 校 護 未 到 達 前 任 課 教 師 或 發 現 者 須 先 行 急 救 措 施 並 給 予 安 全 環 境, 如 有 必 要 則 聯 絡 119 救 護 車 送 醫 治 療, 並 立 刻 通 報 學 務 處 及 導 師 ( 四 ) 如 遇 護 理 人 員 不 在 或 請 假 時, 依 實 際 情 況 需 要 予 以 緊 急 處 理 或 立 即 送 醫 在 校 上 課 時 間, 學 童 若 有 身 體 不 適 或 意 外 傷 害 : 1. 輕 微 者, 請 班 長 陪 同 到 健 康 中 心 處 理 (1) 外 科 處 理 : 在 健 康 中 心 處 理 消 毒 擦 藥 或 包 紮, 處 理 後 返 回 教 室 繼 續 上 課 (2) 內 科 處 理 : 感 冒 頭 痛 胃 痛 生 理 痛 等, 輕 微 者 處 理 後, 臥 床 觀 察, 8

肆 行 政 事 項 : 以 60 分 鐘 為 限 如 未 就 醫, 校 護 依 專 業 判 斷 護 理 評 估 後, 則 通 知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 家 長 到 校 前 學 生 在 健 康 中 心 觀 察 ) (3) 於 該 節 下 課 時 間, 由 班 長 告 知 班 導 師 病 患 學 生 的 身 體 不 適 處 理 情 形 (4) 學 生 患 有 高 度 傳 染 性 疾 病 ( 例 如 重 感 冒 發 燒 腸 病 毒 眼 疾 ) 者, 並 告 知 學 生 在 家 休 息, 不 要 到 校 上 課, 避 免 傳 染 他 人 2. 嚴 重 者 須 由 任 課 老 師 護 送 至 健 康 中 心 處 理 ; 必 要 時 聯 絡 家 長, 視 情 況 送 醫 治 療 如 : 昏 倒 頭 痛 腹 痛 嘔 吐 高 燒 呼 吸 困 難 抽 搐 骨 折 脫 臼 大 出 血 蜂 螫 頭 部 外 傷 等 情 形 處 理 方 法 如 下 : (1) 立 即 通 知 校 護 前 往 處 理, 在 校 護 未 到 達 前, 任 課 教 師 須 權 衡 狀 況 給 予 適 當 的 急 救 措 施 及 安 全 環 境, 並 立 即 設 法 聯 絡 家 長 送 醫 校 護 進 行 緊 急 救 護 後, 依 專 業 護 理 評 估, 權 衡 狀 況 送 醫 (2) 同 時 連 絡 一 一 九 救 護 車 及 學 生 家 長, 配 合 學 生 家 長 填 報 的 經 常 就 醫 醫 院 調 查 資 料, 儘 可 能 送 往 該 醫 院 就 診, 或 送 往 本 校 緊 急 醫 療 網 之 專 責 醫 院 (3) 若 家 長 無 法 聯 絡 上 或 尚 未 到 校 前, 必 要 時 由 任 課 老 師 或 導 師 教 官 組 長 或 主 任 陪 同 前 往, 以 便 需 緊 急 開 刀 時, 在 家 長 尚 未 到 達 前, 須 聯 合 簽 署 手 術 同 意 書 護 送 人 員 與 陪 同 人 員 應 安 排 職 務 代 理 人 (4) 傷 患 外 送 醫 院 之 護 送 人 員 的 優 先 順 序 : 一 般 傷 病 狀 況 無 立 即 性 生 命 危 險 者 : 1. 班 導 師 2. 教 官 3. 體 衛 組 長 4. 學 務 主 任 5. 護 理 師 * 緊 急 傷 病 狀 況 有 生 命 危 險 者 : 由 護 理 師 及 教 官 隨 同 救 護 車 到 醫 院 (5) 傷 患 送 醫 之 急 救 經 費 暫 由 送 醫 人 員 支 付, 再 根 據 收 據, 由 導 師 聯 絡 家 長 歸 還 之 3. 在 校 期 間 教 職 員 工 不 得 讓 學 生 護 送 病 患 就 醫, 以 免 影 響 學 生 課 業 及 增 生 困 擾 事 故 發 生 時, 如 遇 校 護 請 假 不 在 : 發 生 事 件 在 場 人 員 應 掌 握 急 救 原 則, 請 具 有 救 護 專 業 訓 練 的 教 職 員 同 仁, 依 實 際 情 況 需 要 予 以 緊 急 處 理 或 立 刻 聯 絡 一 一 九 送 醫, 同 時 通 報 導 師 學 務 處 教 官, 聯 絡 學 生 家 長 學 生 如 在 校 區 外 發 生 疾 病 或 事 故 傷 害, 接 獲 通 知 之 教 職 員 工 應 通 報 學 務 處 教 官 加 以 協 助 處 理, 並 聯 絡 學 生 家 長 了 解 情 況, 並 報 知 校 長 遇 團 體 食 物 中 毒 或 重 大 意 外 傷 害 事 件, 應 先 聯 絡 一 一 九, 並 向 縣 府 教 育 局 及 衛 生 局 報 備 校 護 辦 理 健 康 調 查 之 事 項 : (1) 應 於 學 期 初 實 施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調 查, 由 學 生 家 長 詳 實 填 報 健 康 狀 況 調 查 表, 告 知 日 常 就 醫 之 醫 院 及 子 女 特 殊 體 質 與 疾 病 ( 如 : 心 臟 病 氣 喘 癲 癇 症 等 ), 需 要 校 方 特 別 注 意 照 顧 之 事 項 (2) 校 護 將 全 校 特 殊 體 質 與 疾 病 學 生 名 單 會 知 導 師 及 全 體 教 職 員 加 以 注 意 照 顧 (3) 家 長 於 實 施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調 查 時, 應 主 動 詳 實 填 報 子 女 特 殊 體 質 與 疾 病, 如 未 確 實 填 報, 則 由 家 長 自 行 承 擔 相 關 責 任 健 康 中 心 設 有 緊 急 傷 病 通 知 單, 可 記 錄 處 理 學 生 傷 病 事 件 送 醫 及 處 理 過 程, 以 便 追 蹤 及 輔 導, 並 須 會 簽 各 有 關 單 位 人 員 9

一 建 立 全 校 學 生 緊 急 傷 病 事 件 之 聯 絡 電 話 資 料, 由 學 務 處 導 師 及 健 康 中 心 各 留 存 乙 份 二 成 立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小 組 及 工 作 分 配, 建 立 處 理 流 程 三 專 科 教 室 : 應 訂 定 使 用 規 則 並 公 布 於 該 教 室, 並 將 較 易 發 生 傷 害 類 別 之 簡 易 急 救 處 理 方 法 以 海 報 清 楚 標 示, 提 供 師 生 遵 循, 以 免 傷 害 發 生 時 慌 亂 及 減 低 傷 害 情 況 四 意 外 疏 失 導 致 傷 害 事 故 發 生 時, 學 生 就 醫 之 後, 請 將 醫 院 收 據 留 下, 並 申 請 醫 師 診 斷 書, 由 班 導 師 將 收 據 與 診 斷 書 一 同 交 到 健 康 中 心, 再 由 校 護 申 請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理 賠 事 宜 伍 實 施 經 費 : 護 送 傷 患 人 員 往 返 之 交 通 津 貼 由 家 長 會 相 關 項 目 支 應, 另 有 關 傷 病 學 生 醫 療 費 用 之 代 墊 款 項 由 家 長 會 先 預 支, 有 關 經 費 預 借 與 事 後 歸 還, 由 健 康 中 心 負 責 辦 理 陸 本 辦 法 呈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後 亦 同 附 錄 : 國 立 屏 北 高 中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小 組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流 程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連 繫 表 國 立 屏 北 高 中 校 園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小 組 召 集 人 校 長 救 護 組 照 護 組 聯 絡 組 組 員 組 員 組 員 護 理 師 體 衛 組 長 主 任 教 官 生 輔 組 長 學 務 主 任 輔 導 主 任 家 長 會 長 總 務 主 任 教 務 主 任 10 各 班 級 導 師

召 集 人 校 長 適 當 整 合 調 度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相 關 之 各 項 資 源 人 力 物 力 等, 使 緊 急 照 護 措 施 達 到 維 護 師 生 安 全 之 最 佳 效 能 各 組 別 之 執 掌 任 務 : 照 護 組 一 學 務 主 任 1. 當 緊 急 傷 病 發 生 時, 負 責 協 調 調 度 各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傷 病 患 2. 辦 理 學 校 傷 病 患 處 理 業 務, 及 各 項 急 救 課 程 3. 如 屬 重 大 及 短 時 間 大 量 傷 病 患 發 生 時, 須 在 第 一 時 間 通 報 召 集 人 二 輔 導 主 任 1. 通 知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前 來 共 同 處 理, 並 協 助 家 長 及 個 案 進 行 生 活 機 能 重 建 三 生 輔 組 長 1. 主 動 聯 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辦 理 事 故 傷 害 與 急 症 就 醫 後 之 保 險 權 益 相 關 事 宜 2. 掌 握 送 醫 時 效 討 論 就 醫 醫 院 地 點 及 送 醫 車 輛 調 度 救 護 組 一 校 護 1. 重 大 及 短 時 間 大 量 傷 病 患 發 生 時, 得 實 施 檢 傷 分 類 以 維 持 生 命 為 優 先 2. 在 醫 護 人 員 或 119 未 到 達 之 前, 能 為 傷 病 患 建 立 維 持 呼 吸 道 通 暢 3. 提 供 健 康 中 心 緊 急 醫 療 所 需 設 備 資 訊, 並 妥 善 管 理 4. 需 具 有 醫 療 照 護 學 理 基 礎, 並 每 年 學 習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至 少 四 十 小 時 的 急 救 課 程 訓 練 5. 記 錄 緊 急 傷 病 患 處 理 過 程 並 請 相 關 人 員 簽 名 包 括 ( 校 護 班 級 導 師 體 衛 組 長 ) 6. 當 使 用 一 般 護 送 交 通 工 具 時, 得 陪 同 傷 病 患 就 醫 二 體 衛 組 長 1. 協 助 處 理 傷 患 包 紮 搬 運 2. 短 時 間 大 量 傷 病 發 生 時, 醫 療 耗 材 的 補 充 3. 協 助 傷 病 者 採 取 較 好 的 措 施 以 便 縮 短 療 程 減 少 不 適 降 低 疼 痛 或 免 於 惡 化 4. 當 使 用 一 般 護 送 交 通 工 具 時, 得 擔 任 司 機 三 主 任 教 官 1. 協 助 搬 運 傷 患 就 醫 2. 維 持 校 門 口 交 通 順 暢, 以 利 救 護 車 及 護 送 車 進 出 聯 絡 組 一 總 務 主 任 1. 重 大 及 短 時 間 大 量 傷 病 患 發 生 時, 尋 求 本 校 設 定 之 醫 療 網 醫 院 協 助 幫 忙, 如 打 119 或 安 排 各 醫 院 救 護 車 後 送 2. 每 年 編 列 健 康 中 心 急 救 基 本 設 備 維 護 預 算 二 教 務 主 任 掌 握 學 校 校 務 正 常 運 作, 預 防 傷 病 災 害 擴 大 及 二 度 傷 害 發 生 三 家 長 會 長 協 助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瞭 解 校 園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過 程, 必 要 時 得 協 助 召 集 人, 與 學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召 開 協 調 會 11

國 立 屏 北 高 中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流 程 傷 病 事 故 發 生 可 自 行 至 健 康 中 無 法 自 行 至 健 康 心 中 心 由 目 擊 者 陪 同 至 健 康 中 心 由 目 擊 者 通 知 健 康 中 心, 由 校 護 前 往 進 行 評 估 校 護 進 行 評 估 及 緊 急 處 理 待 健 康 中 心 休 息 觀 察 聯 絡 119 救 護 車, 由 班 導 師 或 教 官 陪 同, 危 及 生 命 者 由 校 護 與 教 官 一 同 送 醫 救 治 護 送 人 員 請 於 一 小 時 內 以 電 話 回 報 送 醫 地 點 及 處 理 狀 況 回 教 室 上 課 狀 況 未 緩 解 治 療 取 藥 需 留 院 觀 察 者 返 校 通 知 相 關 人 員, 並 循 行 政 管 道 向 上 級 呈 報 健 康 中 心 記 錄 建 檔 以 便 追 蹤 輔 導 並 給 予 相 關 衛 生 教 育 12

國 立 屏 北 高 中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連 繫 表 醫 院 急 外 內 心 婦 腦 家 眼 牙 急 診 電 話 地 址 診 科 科 臟 科 外 醫 科 科 電 話 屏 東 基 督 教 7368686 大 連 路 60 號 醫 院 7363026 署 立 屏 東 醫 7363048 自 由 路 270 號 院 7363011 屏 東 寶 健 醫 7330290 中 山 路 123 號 院 7665995 屏 東 國 仁 醫 7223000 民 生 東 路 12~2 號 院 7216050 馬 光 中 醫 7661218 公 園 路 19 號 郭 智 誠 眼 科 7378779 中 正 路 466 號 歐 景 權 眼 科 7361916 自 由 路 416 號 沐 恩 眼 科 7384091 中 正 路 236 號 大 統 牙 科 7937838 鹽 中 村 勝 利 路 41~3 號 仁 新 診 所 7930621 新 二 村 維 新 路 90~3 號 和 生 診 所 7938202 新 二 村 維 新 路 72 之 2 號 屏 東 消 防 局 7662911 或 打 119 叫 救 護 車 九 如 消 防 隊 7390071 或 打 119 叫 救 護 車 里 港 消 防 隊 7752564 或 打 119 叫 救 護 車 鹽 埔 消 防 隊 7932911 或 打 119 叫 救 護 車 總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一 本 學 期 已 完 成 事 項 : 1. 協 助 爭 取 體 育 署 游 泳 池 整 建 經 費 395 萬, 已 完 成 規 劃 與 圖 審, 目 前 進 入 工 程 發 包 階 段 2. 爭 取 國 教 署 改 善 或 充 實 國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共 750 萬, 預 定 施 作 工 程 為 行 政 大 樓 與 商 業 教 室 連 接 走 道 之 雨 棚 宿 舍 至 餐 廳 區 連 接 走 道 遮 雨 棚 合 作 社 前 車 道 整 修 新 建 腳 踏 車 車 棚 目 前 已 發 包 設 計 監 造, 進 入 圖 審 階 段 3. 爭 取 內 政 部 建 築 物 智 慧 化 經 費, 完 成 冷 氣 用 電 監 控, 避 免 用 電 過 度 超 約 ; 及 緊 急 求 救 鈴 裝 設, 有 效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4. 高 三 畢 業 生 協 助 完 成 圖 書 館 周 圍 欄 杆 高 三 教 室 區 一 二 樓 杆 油 漆 ; 並 協 助 完 成 專 科 教 室 驅 鳥 刺 整 修 ; 並 完 成 校 園 樹 木 修 剪 感 謝 高 三 導 師 及 教 官 室 的 協 助 5. 本 年 度 將 完 成 專 任 教 師 辦 公 室 團 諮 室 冷 氣 安 裝, 電 腦 教 室 二 四, 及 藝 文 長 廊 冷 氣 更 新,K 書 中 心 冷 氣 維 修 二 相 關 配 合 事 項 : 13

( 一 ) 庶 務 組 : 1. 若 各 位 老 師 在 教 學 設 備 或 教 室 環 境 使 用 上, 有 設 備 或 設 施 損 壞 需 增 修 之 處 請 於 近 日 向 管 理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或 登 記 修 繕, 以 利 新 學 期 開 始 後 之 使 用 2. 各 辦 公 處 所 移 動 時, 請 不 要 移 動 原 屬 辦 公 處 所 之 設 備, 並 注 意 公 有 財 產 保 管 使 用 規 定 各 年 級 導 師 請 於 暑 期 輔 導 前 一 周 至 總 務 處 繳 回 及 領 取 辦 公 室 教 室 及 抽 屜 鑰 匙 3. 教 職 員 宿 舍 預 計 於 8 月 1 日 至 8 月 5 日 開 放 申 請 登 記, 請 有 意 願 申 請 者 屆 時 注 意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下 載 申 請 表 申 辦 4. 預 計 於 7/8 前 完 成 全 校 期 末 宿 舍 教 室 節 能 安 全 稽 核 巡 檢, 請 各 教 室 及 辦 公 處 所 於 休 假 前 務 必 再 檢 視 電 源 及 插 座 完 全 拔 除 7 月 份 進 行 全 校 水 塔 清 洗 鍋 爐 保 養 宿 舍 區 和 污 水 場 水 肥 清 運 等 ; 宿 舍 消 毒 預 計 於 開 學 前 進 行 ( 二 ) 出 納 組 將 於 輔 導 課 第 四 周 發 放 註 冊 單 註 冊 單 各 項 收 費 項 目 減 免 名 單 請 各 處 室 於 105 年 8 月 5 日 前 提 供, 如 已 逾 註 冊 單 製 作 發 放 時 間, 請 依 註 冊 單 換 單 程 序 辦 理 輔 導 室 工 作 報 告 一 感 謝 本 學 期 ( 年 ) 共 同 推 行 輔 導 工 作 的 同 仁, 尤 其 是 投 入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輔 導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輔 導 學 習 檔 案 評 審 的 老 師 們, 再 次 感 謝 您 熱 忱 及 專 業 的 付 出 二 暑 期 輔 導 課 第 7 8 節 所 舉 行 輔 導 講 座 ( 共 6 場 ) 暫 訂 規 劃 如 下 : 場 次 日 期 星 期 講 座 主 題 聽 講 對 象 1 105.08.09 二 生 ( 職 ) 涯 發 展 高 二 三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2 105.08.10 三 生 ( 職 ) 涯 發 展 高 二 三 自 然 學 程 學 生 3 105.08.11 四 生 ( 職 ) 涯 發 展 高 二 三 社 會 學 程 學 生 4 105.08.22 一 專 題 講 座 高 一 新 生 5 105.08.25 四 專 題 講 座 高 二 三 學 生 三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輔 導 室 成 果 報 告 如 下 頁 所 示, 請 各 位 同 仁 參 閱, 歡 迎 各 位 同 仁 踴 躍 給 予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建 議 事 項 以 使 未 來 活 動 計 劃 更 符 合 師 生 需 求 主 題 工 作 項 目 辦 理 時 間 辦 理 內 容 及 成 效 落 實 輔 導 三 級 預 防 工 作, 提 供 學 生 個 別 個 別 輔 導 全 學 期 輔 導 教 師 及 家 長 諮 詢, 並 留 有 完 整 紀 錄 ( 一 ) 整 合 校 內 外 各 樣 資 源, 依 學 生 個 別 狀 況 實 施 學 生 個 案 會 議 全 學 期 研 擬 合 宜 之 輔 導 策 略, 共 辦 理 3 場 次, 個 別 輔 導 個 案 類 型 以 學 習 生 活 適 應 困 難 為 主 諮 商 督 導 105.05.13 由 張 麗 鳳 心 理 師 督 導 輔 導 教 師 進 行 個 案 諮 商 及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之 推 動, 共 計 1 次, 3 小 時 14

( 二 ) 實 施 學 生 團 體 輔 導 ( 三 ) 實 施 心 理 測 驗 輔 導 股 長 培 訓 105.04.15 105.03.01 說 明 大 考 中 心 興 趣 量 表 105.03.02 施 測 105.04.11-15 解 釋 高 一 : 生 涯 規 劃 課 全 學 期 學 程 分 流 班 級 輔 導 105.03.21-03.25 105.04.18-04.22 學 程 分 流 試 探 活 動 105.04.06 高 三 : 繁 星 / 個 申 說 明 會 105.02.17 大 學 繁 星 個 別 輔 導 105.02.17-02.23 辦 理 輔 導 股 長 培 訓 與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輔 導 股 長 初 級 預 防 之 效 能 協 助 高 一 同 學 瞭 解 自 己 的 興 趣 以 利 生 涯 發 展 輔 導 教 師 至 高 一 各 班 授 課, 引 導 學 生 自 我 探 索 1. 由 輔 導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填 寫 預 選 表 及 解 答 選 學 程 相 關 問 題 2. 導 師 轉 介 學 生 有 個 別 選 學 程 困 難 者 至 輔 導 室 辦 理 學 程 試 探 體 驗 活 動, 設 計 闖 關 遊 戲 供 一 年 級 學 生 體 驗, 促 進 自 我 了 解 協 助 高 三 學 生 準 備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及 個 人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依 高 三 考 生 學 測 成 績 個 人 志 趣 進 行 志 願 選 填 輔 導 科 技 繁 星 說 明 會 105.02.25 說 明 科 技 繁 星 簡 章, 及 志 願 選 填 須 知 ( 四 ) 生 涯 輔 導 志 願 選 填 班 級 輔 導 105.03.01-03.04 協 助 高 三 學 生 個 人 申 請 志 願 選 填 警 專 輔 導 講 座 105.03.09 邀 請 現 就 讀 警 專 之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分 享 105.03.11 警 專 應 考 技 巧 及 學 習 生 活 個 人 申 請 面 試 講 座 105.03.16 提 醒 大 學 備 審 資 料 製 作 要 點 及 面 試 須 知 邀 請 校 內 教 師 及 大 學 教 授 共 同 指 導 學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模 擬 面 105.03.21-03.25 生, 共 計 辦 理 17 場, 邀 請 校 內 教 師 26 試 位 及 校 外 教 授 12 位 共 同 協 助 四 技 二 專 面 試 講 座 105.05.18 說 明 備 審 資 料 製 作 要 點 及 面 試 須 知 四 技 二 專 模 擬 面 試 105.06.03-06.04 備 審 資 料 暨 學 習 檔 案 製 作 競 賽 105.04-06 邀 請 校 內 教 師 5 位 及 校 外 教 師 7 位 協 助 指 導 學 生 面 試 高 一 二 學 生 以 學 習 檔 案 製 作 為 主, 高 三 則 為 備 審 資 料 製 作, 透 過 此 活 動 培 養 學 生 整 理 個 人 學 習 與 成 長 紀 錄, 藉 此 進 行 自 我 探 索 與 價 值 澄 清, 試 探 個 人 志 趣 及 生 涯 規 劃 參 賽 份 數 : 高 一 39 份 ; 高 二 32 份 ; 高 15

三 18 份 ( 五 ) 特 殊 教 育 ( 六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七 ) 生 命 教 育 105.02.18-03.01: 鑑 定 申 請 本 學 期 鑑 定 申 請 提 報 鑑 定 新 個 案 1 位, 特 教 跨 教 育 鑑 定 105.03.07-03.08: 跨 教 育 階 段 鑑 定 申 請 學 生 1 位 提 報 書 面 資 料 收 件 特 殊 生 甄 試 考 試 : 105.03.18-03.20 高 三 特 殊 生 共 計 5 位,3 位 學 生, 透 過 身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輔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院 校 甄 試 管 道 錄 取 導 105.04.27-05.03 分 發 公 告 : 105.05.13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IEP 座 談 會 期 初 :105.02.23 期 中 :105.04.22 特 殊 教 育 研 習 105.05.04 特 殊 教 育 高 三 轉 銜 輔 導 會 議 105.06.06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國 立 嘉 義 大 學,2 位 學 生 準 備 指 考 期 初 期 中 各 舉 行 1 次 會 議, 依 學 生 需 求 研 擬 並 修 正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邀 請 自 閉 症 音 樂 家 李 尚 軒 先 生 蒞 校 進 行 鋼 琴 演 奏, 並 由 父 親 分 享 尚 軒 的 生 命 歷 程, 參 加 教 師 55 人, 職 員 18 人, 學 生 共 計 633 人 彙 整 大 學 資 源 教 室 相 關 資 源, 提 供 家 長 及 高 三 畢 業 生 大 學 端 特 教 資 源, 協 助 高 三 特 殊 生 順 利 適 應 大 學 生 活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文 宣 全 學 期 定 期 提 供 性 平 相 關 文 宣 生 命 教 育 文 宣 全 學 期 定 期 提 供 生 命 教 育 相 關 文 宣, 本 學 期 共 計 出 刊 3 次 家 庭 教 育 委 員 會 105.02.22 審 訂 本 校 家 庭 教 育 實 行 計 畫 ( 八 ) 家 庭 教 育 高 齡 者 模 擬 體 驗 105.04.15 親 師 座 談 會 暨 家 庭 教 育 親 職 講 座 105.04.16 家 庭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培 1:105.05.06 訓 團 體 課 程 2:105.06.17 16 與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合 作, 透 過 體 驗 活 動 引 導 學 生 同 理 高 齡 者 的 身 心 狀 態, 參 與 學 生 共 計 30 名 辦 理 2 場 次 專 題 演 講 導 師 與 家 長 座 談 綜 合 座 談 1: 邀 請 鄰 近 地 區 國 高 中 輔 導 教 師 共 同 參 與, 由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視 覺 藝 術 學 系 吳 明 富 教 授, 以 兒 少 表 達 性 藝 術 育 療 為 題 辦 理 一 日 工 作 坊,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27 人 2: 由 張 麗 鳳 博 士, 以 如 何 帶 領 小 團 體 為 題 辦 理 一 日 工 作 坊, 參 與 國 中 教 師

社 區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1:105.05.28-05.29 2:105.06.18-06.19 家 庭 探 索 小 團 體 105.06.18 國 小 學 童 團 體 輔 導 國 小 學 童 個 別 諮 商 105.04 月 -05 月 105.04 月 -05 月 共 計 17 人 與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及 彭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合 作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共 計 辦 理 2 梯 次, 第 一 梯 次 基 礎 訓 練 參 與 人 數 為 52 人 ; 第 二 梯 特 殊 訓 練 參 與 人 數 為 54 人 邀 請 薩 提 爾 模 式 專 業 訓 練 小 組 導 師 趙 素 麗 老 師, 蒞 校 帶 領 學 生 成 長 團 體, 引 導 學 生 覺 察 個 人 的 家 庭 溝 通 模 式, 並 進 而 建 立 與 家 人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參 與 學 生 人 數 共 計 6 人 以 學 生 成 長 小 團 體 模 式 辦 理, 由 仕 絨 國 小 教 師 推 薦 學 生 參 與, 引 導 學 生 覺 察 與 家 人 的 互 動 模 式 及 其 對 人 際 關 係 的 影 響 辦 理 6 次 團 體, 參 與 學 生 共 計 36 位 由 本 校 張 淑 麗 老 師 至 仕 絨 國 小 提 供 教 師 轉 介 之 學 生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參 與 學 生 共 計 13 人 次 親 職 教 育 文 宣 全 學 期 不 定 期 提 供 親 子 溝 通 與 親 職 教 育 文 宣 ( 九 )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諮 商 督 導 105. 05.13 特 殊 教 育 研 習 105.05.04 輔 導 教 師 接 受 諮 商 督 導,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共 計 1 次,3 小 時 邀 請 自 閉 症 音 樂 家 李 尚 軒 先 生 蒞 校 進 行 鋼 琴 演 奏, 並 由 父 親 分 享 尚 軒 的 生 命 歷 程, 參 加 教 師 55 人, 職 員 18 人, 學 生 共 計 633 人 再 次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在 學 生 關 懷 與 輔 導 工 作 上 的 盡 心 盡 力!! 圖 書 館 工 作 報 告 一 館 務 現 況 ( 一 ) 館 藏 與 流 通 統 計 簡 表 2016/02/01 起 至 2016/05/31 編 號 項 目 說 明 人 次 數 量 ( 冊 ) 1 總 館 藏 45351 2 期 刊 資 料 借 閱 流 通 量 統 計 103 226 3 圖 書 資 料 借 閱 流 通 量 統 計 1276 3389 4 圖 書 + 期 刊 借 閱 流 通 量 統 計 1379 3615 ( 二 ) 本 學 期 已 辦 理 104 年 度 補 助 國 立 學 校 圖 書 館 館 藏 及 相 關 設 備 經 費 圖 書 及 非 書 資 料 採 購 17

計 444,200 元, 本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104 學 年 度 公 益 金 分 配 經 費 圖 書 採 購 計 25,000 元 並 持 續 辦 理 105 年 度 圖 書 採 購 ( 本 校 資 本 門 預 算 ), 預 計 購 入 圖 書 100,000 元 ( 含 非 書 媒 體,6 月 底 前 完 成 交 書 及 驗 收 ), 歡 迎 所 有 同 仁 到 館 借 閱 ( 三 ) 高 三 處 室 公 差 12 人 於 6/3 止 完 成 全 館 圖 書 盤 點 及 順 架 6/1 完 成 舊 書 傳 情 義 賣 活 動, 義 賣 金 額 全 數 捐 至 仁 愛 基 金 6/6 完 成 全 館 環 境 整 理 ( 四 ) 目 前 圖 書 館 志 工 有 54 位, 分 成 一 般 志 工 (3 組 ) 與 美 工 志 工 (1 組 ) 兩 類, 設 隊 長 及 副 隊 長 各 1 人 組 長 4 人, 服 務 內 容 如 下 : 1. 一 般 志 工 : 負 責 書 籍 歸 類 順 架 移 架 書 架 清 潔 維 護 植 栽 管 理 工 作 2. 美 工 志 工 : 負 責 美 工 海 報 設 計 及 環 境 美 化 工 作 二 本 學 期 回 顧 與 展 望 ( 一 ) 中 學 生 網 站 跨 校 網 路 讀 書 心 得 小 論 文 競 賽, 本 校 參 賽 篇 數 分 別 為 60 及 16 篇 ( 得 獎 25 及 5 篇 ), 除 感 謝 各 科 老 師 協 助 推 動 外 並 感 謝 靖 桑 曉 祺 育 純 維 珈 師 協 助 讀 書 心 得 校 內 評 分, 正 忠 伯 勳 均 維 詔 閑 師 協 助 讀 書 心 得 全 國 評 分 (1050315 梯 次 ), 旭 伶 家 慧 師 協 助 小 論 文 全 國 評 分 (1050331 梯 次 ) 本 校 得 獎 作 品 依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將 彙 整 編 印 成 冊 ( 二 ) 高 一 校 外 生 態 教 學 已 於 (105/3/3-3/4) 於 南 仁 山 生 態 保 護 區 東 源 濕 地 水 上 草 原 及 哭 泣 湖 墾 丁 六 堆 文 化 園 區 等 地 辦 理 完 成, 同 學 反 應 熱 烈 成 效 良 好, 感 謝 高 一 導 師 及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 三 ) 班 級 讀 書 會 班 級 分 享 於 (105/3/9)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高 一 二 導 師 協 助 辦 理 ( 四 ) 舊 物 傳 情 屏 北 記 憶 義 賣 活 動 暨 家 庭 教 育 主 題 書 展 於 (105/5/25-6/1)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 五 ) 配 合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政 策 及 因 應 資 訊 平 台 多 元 化 趨 勢, 開 放 文 檔 格 式 (ODF) 校 內 研 習 課 程 於 (105/6/1)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所 有 人 員 的 參 與 ( 六 ) 本 學 期 圖 書 館 志 工 54 人, 感 謝 導 師 協 助 與 指 導, 服 務 日 期 至 6 月 17 日, 並 於 當 日 召 開 期 末 志 工 大 會, 表 揚 服 務 優 良 志 工 ( 七 ) 本 學 期 場 地 運 用 除 各 處 室 各 科 各 教 師 持 續 運 用 外 ( 如 語 文 競 賽 科 展 學 科 競 賽 指 導 模 擬 面 試 教 學 研 究 會 及 比 賽 評 分 ), 並 有 國 正 主 任 指 導 各 類 大 小 型 美 術 作 品 高 一 校 外 教 學 各 班 活 動 手 冊 優 良 作 品 展 ( 八 ) 轉 知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4 月 8 日 臺 教 國 署 秘 字 第 1050042225 號 函 : 行 政 院 推 動 ODF-CNS15251 為 政 府 文 件 標 準 格 式 實 施 計 畫 請 各 行 政 處 室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文 件 時, 除 微 軟 OFFICE 的 檔 案 以 外, 可 編 輯 的 文 件 應 另 外 公 告 可 支 援 ODF 文 書 格 式, 非 可 編 輯 的 文 件 採 PDF 的 文 書 格 式 三 本 學 期 圖 書 館 活 動 統 計 資 料 : ( 一 ) 中 學 生 網 站 跨 校 網 路 讀 書 心 得 1050315 梯 次 及 小 論 文 1050331 梯 次 各 班 統 計 資 料 : 班 級 讀 書 心 得 ( 篇 數 ) 小 論 文 ( 篇 數 ) 班 級 讀 書 心 得 ( 篇 數 ) 18 小 論 文 ( 篇 數 ) 班 級 讀 書 心 得 ( 篇 數 ) 小 論 文 ( 篇 數 ) 投 稿 得 獎 投 稿 得 獎 投 稿 得 獎 投 稿 得 獎 投 稿 得 獎 投 稿 得 獎 101 7 4 201 1 14 4 301 102 6 4 202 302 103 203 3 303 104 204 11 4 304 105 205 2 1 305 106 206 13 3 1 1 306

107 207 307 108 1 208 308 109 12 8 209 309 110 4 1 210 1 310 ( 二 ) 班 級 讀 書 會 學 期 總 成 績 班 級 成 績 名 次 班 級 成 績 名 次 班 級 成 績 名 次 班 級 成 績 名 次 101 82.0 106 88.7 2 201 81.3 206 87.3 2 102 85.3 3 107 85.0 202 85.0 207 79.3 103 73.3 108 89.0 1 203 87.7 1 208 83.0 104 83.0 109 84.0 204 85.3 3 209 83.3 105 83.0 110 82.3 205 81.0 210 81.0 ( 三 )104 學 年 度 高 一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校 外 教 學 各 類 競 賽 得 獎 統 計 班 級 精 神 錦 標 ( 名 次 ) 學 習 手 冊 寫 作 優 秀 作 品 ( 人 數 ) 班 級 識 別 證 設 計 比 賽 ( 名 次 ) 班 級 精 神 錦 標 ( 名 次 ) 學 習 手 冊 寫 作 優 秀 作 品 ( 人 數 ) 班 級 識 別 證 設 計 比 賽 ( 名 次 ) 101 2 106 102 3 3 107 1 4 103 2 108 2 1 104 3 109 2 105 2 3 110 ( 四 ) 班 級 圖 書 借 閱 統 計 ( 含 非 書 刊 媒 體, 統 計 時 間 2016/02/01~2016/05/31) 班 級 各 班 人 數 借 閱 人 數 借 閱 比 例 排 名 借 閱 數 量 排 名 班 級 各 班 人 數 借 閱 人 數 借 閱 比 例 排 名 借 閱 數 量 101 35 8 23 19 129 7 206 30 11 37 13 42 17 102 32 6 19 24 81 11 207 30 7 23 18 49 14 103 31 4 13 27 11 27 208 31 9 29 16 120 8 104 31 7 23 21 22 25 209 24 4 17 25 9 28 105 31 2 6 30 5 29 210 34 3 9 28 4 30 106 32 9 28 17 29 21 301 40 23 58 7 151 3 107 32 7 22 22 27 22 302 35 21 60 5 70 13 108 35 3 9 29 17 26 303 32 11 34 14 138 5 109 30 18 60 4 44 16 304 33 16 48 9 106 9 110 30 14 47 10 78 12 305 33 14 42 11 139 4 201 34 22 65 2 131 6 306 37 37 100 1 437 1 202 31 18 58 6 40 19 307 42 27 64 3 248 2 203 35 8 23 20 25 23 308 42 8 19 23 42 18 204 32 5 16 26 45 15 309 15 8 53 8 23 24 205 33 13 39 12 99 10 310 15 5 33 15 31 20 教 職 員 95 94 1223 總 計 957 348 2392 學 必 始 於 觀 書 - 蘇 軾, 敬 祝 健 康 快 樂! 排 名 人 事 室 工 作 報 告 一 人 事 動 態 : 編 制 : 校 長 1 教 師 74 教 官 4 職 員 16 技 工 ( 友 )3; 合 計 98 現 有 : 校 長 1 教 師 63( 含 留 職 停 薪 1 人 ) 代 理 ( 懸 缺 )7 教 官 4 職 員 16 技 工 ( 友 ) 3, 合 計 94( 未 聘 教 師 4 人 ) 19

離 退 :105 年 8 月 1 日 楊 校 長 榮 仁 即 將 榮 調 岡 山 高 中 ; 另 段 主 任 教 官 仰 堯 將 於 8 月 15 日 退 休 生 效 在 此 代 表 學 校 感 謝 及 表 示 祝 福 留 職 停 薪 : 朱 祤 嘉 預 計 105.08.01 復 職 二 105 學 年 教 師 介 聘 案 : 無 三 105 學 年 聯 合 教 師 甄 選 案 : 本 校 生 涯 規 劃 科 教 師 缺 額 提 原 住 民 缺 額 無 人 報 名 代 理 教 師 授 權 教 務 處 自 聯 合 教 甄 候 用 名 單 中 遴 聘 四 擬 於 105 年 8 月 召 開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案 五 擬 於 105 學 年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辦 理 教 師 評 議 委 員 會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職 員 甄 審 會 委 員 改 選 案 ( 前 述 三 大 委 員 會 105 學 年 委 員 任 期 均 自 105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106 年 8 月 31 日 止 ) 六 轉 知 法 令 及 訊 息 ( 重 點 摘 要 ): ( 一 ) 提 醒 同 仁 寒 暑 假 出 國 前 應 填 寫 出 國 請 示 單, 陳 請 校 長 核 准 : 1. 教 職 員 工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出 國, 仍 應 事 前 填 寫 出 國 請 示 單, 陳 請 校 長 核 准 行 政 人 員 並 應 另 填 假 單, 覓 妥 職 務 代 理 人 後 陳 核 ; 未 兼 行 政 教 師 出 國 期 間 如 遇 返 校 日, 亦 應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 協 辦 行 政 職 務 者 併 應 覓 妥 職 務 代 理 人, 俾 便 行 政 業 務 之 遂 行 2. 相 關 申 請 表 本 校 教 職 員 出 國 申 請 表 本 校 赴 大 陸 地 區 申 請 表 本 校 赴 大 陸 地 區 人 員 返 台 意 見 反 應 表, 請 逕 至 學 校 行 政 網 站 直 接 下 載 使 用 3. 依 服 務 法 規 定 公 務 員 除 法 令 所 規 定 外, 不 得 經 營 商 業 及 兼 業, 請 同 仁 填 寫 [ 公 務 員 經 營 商 業 及 兼 職 情 形 調 查 表 ] 於 會 後 繳 交 人 事 室 存 查 ( 二 ) 重 申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差 勤 管 理 規 定 : 本 校 將 於 7 月 6 日 ( 三 ) 實 施 雲 端 差 勤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2 小 時,7 月 7 日 ( 四 ) 正 式 上 線 使 用 操 作 及 問 題 解 答 ( 工 程 師 駐 守 人 事 室 ), 請 同 仁 配 合 參 加 訓 練 操 作, 行 政 人 員 目 前 仍 維 持 紙 本 簽 到, 加 班 補 假 暫 以 紙 本 申 請 ~ 敬 請 配 合 1. 教 師 : 依 本 校 教 師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略 以 : (1) 教 師 每 週 出 勤 時 數 以 四 十 小 時 為 原 則, 每 日 出 勤 之 起 訖 時 間 規 範 如 下 : 1 導 師 : 每 日 上 午 時 間 為 上 午 7 時 20 分 ; 下 班 時 間 為 下 午 4 時 20 分 止 2 教 師 兼 行 政 職 : 每 日 上 午 8 時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10 分 至 5 時 10 分 止 3 專 任 教 師 : 每 日 上 午 8 時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10 分 至 5 時 10 分 止 (2) 在 規 定 出 勤 時 間 開 始 後 未 到 者 為 遲 到, 下 班 時 間 前 離 開 者 為 早 退, 遲 到 早 退 如 未 辦 請 假 手 續 者, 即 應 視 為 曠 職 (3) 教 師 ( 含 軍 訓 教 官 ) 應 按 課 程 表 授 課, 並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應 於 每 節 授 課 開 始 時, 在 學 生 點 名 簿 上 任 課 教 師 欄 簽 名 2 授 課 時 由 教 務 處 負 責 查 堂, 上 課 鈴 響 五 分 鐘 後 到 堂 授 課 者 為 遲 到, 下 課 鈴 響 前 離 開 課 堂 者 為 早 退, 上 課 鈴 響 十 分 鐘 後 到 堂 授 課, 或 下 課 鈴 響 五 分 鐘 前 離 開 課 堂 者 視 為 曠 職 3 未 經 學 校 同 意, 自 行 調 代 課 者, 以 缺 課 論 4 排 課 日 數, 每 人 每 週 以 不 少 於 五 日 為 原 則 5 無 故 缺 課 者, 除 以 曠 職 處 理 外, 並 規 定 時 間 書 面 通 知 補 授 所 缺 課 程 6 請 假 未 符 支 代 課 鐘 點 費 之 規 定 者, 所 遺 課 務 應 做 妥 適 之 調 配, 俟 其 假 滿 後 另 訂 時 間 補 授 如 未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補 授 者, 改 以 曠 課 處 理 20

7 日 課 表 及 調 課 情 形 由 教 務 處 抄 送 人 事 單 位, 並 將 教 師 遲 到 早 退 缺 課 曠 課 等 情 形 逐 次 以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及 人 事 單 位 2. 行 政 人 員 :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要 點 第 8 9 點 規 定 略 以 : (1) 公 務 人 員 應 依 規 定 時 間 準 時 上 下 班, 除 正 副 首 長 及 經 機 關 首 長 許 可 者 外, 每 日 上 下 班 須 親 自 辦 理 到 退 手 續, 如 有 虛 偽 情 事 者, 應 予 懲 處 公 務 人 員 於 辦 公 時 間 開 始 後 到 達 者 為 遲 到, 下 班 時 間 前 離 開 者 為 早 退 ; 遲 到 早 退 未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者, 即 應 視 為 曠 職 (2) 公 務 人 員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不 得 擅 離 職 守, 因 公 外 出 須 辦 妥 手 續 確 為 公 務 急 需 外 出 處 理 者, 應 即 辦 理 ( 或 委 託 代 辦 ) 公 出 手 續, 或 敘 明 事 由 於 三 日 內 補 辦 手 續 ( 三 ) 有 關 教 師 及 公 務 人 員 差 勤 及 考 績 等 相 關 法 規, 均 是 公 教 同 仁 都 應 了 解 並 遵 守 的 重 要 基 本 規 定, 並 無 得 以 不 知 者 無 罪 為 由, 逃 避 處 罰 的 空 間, 因 相 關 規 定 甚 為 重 要, 茲 就 請 假 及 曠 職 相 關 法 規 重 申 如 下 : 1.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均 規 定 : 請 假 公 假 或 休 假, 應 填 具 假 單, 經 學 校 核 准 後, 始 得 離 開 但 有 急 病 或 緊 急 事 故, 得 由 其 同 事 或 親 友 代 辦 或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未 辦 請 ( 補 ) 假 公 假 或 休 假 手 續 而 擅 離 職 守 或 假 期 已 滿 仍 未 銷 假, 或 請 假 有 虛 偽 情 事 者, 均 以 曠 職 論 2.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略 以 : 考 列 4 條 1 款 須 按 時 上 下 課, 無 曠 課 曠 職 紀 錄 曠 職 累 計 超 過 二 小 時, 應 考 列 4 條 3 款 ( 無 獎 金 晉 級 且 無 年 終 獎 金 ) 第 6 條 規 定 略 以 : 違 反 法 令, 情 節 重 大 者 記 大 過 有 曠 課 曠 職 紀 錄 且 工 作 態 度 消 極 者 記 過 3.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規 定 略 以 : 曠 職 繼 續 達 2 日, 或 一 年 內 累 積 達 5 日 者, 一 次 記 一 大 過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第 12 條 略 以 : 曠 職 繼 續 達 4 日, 或 一 年 內 累 積 達 10 日 者, 一 次 記 二 大 過, 免 職 4. 本 校 教 師 聘 約 第 七 點 規 定 略 以 : 教 師 出 勤 差 假 依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及 本 校 教 師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聘 約 第 十 八 點 規 定 略 以 : 教 師 具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經 教 評 會 審 查 通 過 並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 一 ) 連 續 曠 課 曠 職 達 七 日 或 一 學 期 內 曠 課 曠 職 合 計 達 十 日 ( 四 ) 違 反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情 節 重 大 5. 依 上 述 相 關 規 定 及 本 校 教 師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教 師 上 課 鈴 響 十 分 鐘 後 到 堂 授 課, 或 下 課 鈴 響 五 分 鐘 前 離 開 課 堂 者 視 為 曠 職 未 經 學 校 同 意, 自 行 調 代 課 者, 以 缺 課 論 有 曠 課 一 節 或 曠 職 1 小 時 紀 錄 且 工 作 態 度 消 極 者, 至 少 記 過 1 次 ( 四 )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公 務 員 禁 止 違 法 兼 職, 除 依 法 派 兼 者 外, 如 擬 兼 任 教 學 或 研 究 工 作 或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事 業 或 團 體 之 職 務, 無 論 是 否 領 有 報 酬, 均 應 經 服 務 機 關 許 可 後 始 兼 職 ; 又 教 師 在 外 補 習, 應 予 記 過 處 分 (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第 6 條 )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4 條 規 定 : 專 任 教 育 人 員,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在 外 兼 課 或 兼 職, 教 育 部 並 訂 有 公 立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原 則 據 以 規 範 公 立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之 兼 職 事 宜 ( 五 )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 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 之 兼 職, 請 確 實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原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詳 如 下 : 21

1. 兼 任 學 校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就 其 兼 任 之 行 政 職 務, 則 有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之 適 用, 應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至 未 兼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之 兼 職, 則 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原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1)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規 定 如 下 : 1 公 務 員 不 得 經 營 商 業 或 投 機 事 業 公 務 員 非 依 法 不 得 兼 公 營 事 業 機 關 或 公 司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公 務 員 除 法 令 所 規 定 外, 不 得 兼 任 他 項 公 職 或 業 務 公 務 員 兼 任 教 學 或 研 究 工 作 或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事 業 或 團 體 之 職 務, 應 經 服 務 機 關 許 可 2 依 上, 公 立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得 兼 職 之 範 圍, 係 以 依 法 令 兼 職 兼 任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事 業 或 團 體 職 務, 及 兼 任 教 學 或 研 究 工 作 為 限 (2)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如 下 : 專 任 教 育 人 員,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在 外 兼 課 或 兼 職 教 育 部 並 訂 有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原 則 據 以 規 範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之 兼 職 事 宜, 重 要 規 定 如 下 : 1 教 師 在 服 務 學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 構 ) 兼 職, 依 本 原 則 規 定 辦 理 但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其 兼 職 範 圍 及 許 可 程 序,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規 定 辦 理, 並 不 適 用 第 三 點 及 第 四 點 規 定 2 教 師 兼 職 不 得 影 響 本 職 工 作, 且 須 符 合 校 內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及 工 作 要 求, 並 事 先 以 書 面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於 期 滿 續 兼 或 兼 職 職 務 異 動 時, 應 重 行 申 請 3 教 師 兼 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學 校 應 不 予 核 准 或 於 兼 職 期 間 廢 止 其 核 准 :( 一 ) 與 本 職 工 作 性 質 不 相 容 ( 二 ) 教 師 評 鑑 未 符 合 學 校 標 準 ( 三 ) 對 本 職 工 作 有 不 良 影 響 之 虞 ( 四 ) 有 損 學 校 或 教 師 形 象 之 虞 2. 爰 公 立 學 校 未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專 任 教 師, 在 不 影 響 本 職 工 作 前 提 下, 其 得 兼 職 範 圍 及 職 務, 係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原 則 第 3 點 及 第 4 點 規 定 辦 理, 並 應 事 先 以 書 面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 教 育 部 104.5.13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61857 號 函 ) 主 計 室 工 作 報 告 一 截 至 105 年 5 月 底 止 本 校 資 本 門 支 出 100 萬 8,763 元, 占 總 預 算 215 萬 7 千 元, 執 行 率 46.77% 經 常 門 支 出 7,090 萬 1,419 元, 其 中 人 事 費 支 出 4,872 萬 0,721 元 折 舊 折 耗 及 攤 銷 提 列 858 萬 1,005 元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525 萬 7,219 元 及 其 他 等 業 務 費 834 萬 2,474 元 ( 含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約 430 萬 元 優 高 等 補 助 計 劃 等 180 萬 元 及 其 他 業 務 費 例 如 電 費 電 話 費 差 旅 費 維 修 費 等 ), 有 關 詳 細 資 料 可 至 學 校 主 計 室 網 站 查 詢 二 本 校 106 年 度 概 算, 目 前 彙 送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審 核 中, 依 教 育 部 核 給 經 費 額 度 及 本 校 預 計 學 雜 費 等 收 入, 預 計 本 年 度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1. 經 常 門 部 份, 本 次 援 往 例 以 折 舊 費 用 為 短 絀 數 之 基 準, 編 列 收 入 1 億 3,477 萬 8 千 元, 支 出 1 億 5,733 萬 3 千 元, 短 絀 數 2,255 萬 5 千 元 ( 即 折 舊 數 ) 2. 資 本 門 編 列 1,986 萬 4 千 元, 依 資 金 來 源 區 分 學 校 自 籌 財 源 125 萬 元 國 庫 撥 補 156 22

萬 9 千 元 年 中 補 助 計 劃 1,704 萬 5 千 元 以 上 俟 國 教 署 對 補 助 額 度 或 各 項 支 出 內 容 再 行 修 正, 則 依 其 修 正 配 合 辦 理 三 經 費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採 購 案 件 之 申 請, 由 業 務 單 位 填 具 請 購 單, 除 遇 有 不 可 預 見 之 緊 急 事 故 外, 均 應 事 先 簽 會 總 務 處 及 主 計 室 並 陳 奉 校 長 核 准 後 辦 理 ( 二 ) 非 採 購 案 件 之 經 費 動 支, 如 出 席 費 稿 費 兼 職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國 外 專 業 顧 問 費 及 運 動 競 賽 裁 判 費 等 經 費 動 支, 申 請 單 位 因 應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及 依 據 業 務 實 施 計 畫 提 出 動 支 經 費 簽 案, 支 給 應 符 合 各 項 規 定 標 準 舉 辦 會 議 應 敘 明 其 性 質 預 計 各 項 費 用 支 給 標 準, 並 事 先 簽 經 機 關 長 官 或 其 授 權 人 核 准 ( 三 ) 核 銷 付 款 時 請 注 意 時 效, 依 採 購 法 增 訂 第 73 條 之 1 條 文 略 以,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之 付 款 及 審 核 程 序, 除 契 約 另 有 約 定 外, 應 於 接 到 廠 商 提 出 之 請 款 單 據 後,15 日 內 付 款, 向 上 級 機 關 申 請 核 撥 補 助 款 者 為 30 日 爰 此, 請 各 同 仁 收 到 採 購 會 辦 案 件 務 必 儘 早 會 章, 加 蓋 日 期 並 遞 移, 以 利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付 款 依 法 行 政 可 避 免 廠 商 提 出 異 議 及 免 除 行 政 責 任 ( 四 ) 請 購 時 請 務 必 註 明 用 途 說 明, 以 利 審 核 請 購 書 據 之 數 字 或 文 字 有 塗 改 處, 請 經 手 人 簽 章 証 明 重 申 事 項 : 教 育 部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注 意 事 項 : 1. 經 費 核 銷 應 以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內 所 發 生 支 出 為 原 則 2. 計 畫 二 級 用 途 別 項 目 間 互 相 勻 支, 請 填 寫 計 畫 流 用 表, 表 格 請 至 主 計 室 網 站 下 載 3. 補 助 計 畫 不 得 支 列 水 電 費 電 話 費 燃 料 費 及 設 備 維 護 費 但 若 屬 原 計 畫 核 准 可 執 行 項 目 者 不 在 此 限 4. 計 畫 請 於 核 定 執 行 期 間 屆 滿 後 二 個 月 內 辦 理 結 報 作 業 本 校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標 準 : 旅 費 分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雜 費 : 1. 交 通 費 : 搭 乘 飛 機 高 鐵 船 舶 者, 均 應 檢 附 票 根 或 購 票 證 明 文 件, 搭 乘 飛 機 者 並 須 檢 附 登 機 證 存 根, 覈 實 報 支 其 餘 交 通 工 具 不 分 等 次 覈 實 報 支 2. 住 宿 費 : 簡 任 級 人 員 1,800 元 薦 任 級 以 下 人 員 1,600 元 學 生 300 元, 檢 據 覈 實 報 支 發 票 或 收 據 抬 頭 為 國 立 屏 北 高 級 中 學 ; 若 為 收 銀 機 發 票 則 免 抬 頭, 但 應 輸 入 學 校 統 一 編 號 14293457 3. 雜 費 : 不 分 職 務 等 級 統 一 為 每 日 400 元 學 生 120 元 4. 往 返 行 程 為 半 日 者, 雜 費 折 半 計 支 ; 短 程 出 差 ( 屏 東 高 雄 台 南 地 區 五 公 里 以 上 ) 當 日 往 返, 雜 費 每 日 200 元 學 生 60 元 5. 奉 派 參 加 各 項 訓 練 講 習 研 習 會 座 談 會 研 討 會 檢 討 會 觀 摩 會 說 明 會 公 聽 會, 行 程 及 訓 練 期 間, 已 提 供 住 宿 者, 僅 補 助 往 返 交 通 費 ; 未 提 供 住 宿 者, 核 給 往 返 交 通 費 及 住 宿 費 不 另 支 給 雜 費 6. 各 單 位 薦 派 所 屬 教 職 員 工 出 差, 請 先 上 網 預 控 差 旅 費, 並 於 出 差 事 畢 15 日 內 辦 理 核 銷 23

教 師 會 報 告 一 前 教 師 會 會 費 餘 額 33,343 元, 最 後 一 屆 99 年 繳 納 會 費 的 會 員 名 單 有 44 人, 平 均 後 一 人 可 分 得 757 元 會 員 可 選 擇 退 費 或 捐 給 仁 愛 基 金, 最 後 完 成 退 費 手 續 後, 總 共 捐 助 22,745 元 給 仁 愛 基 金 二 今 後 教 師 會 在 名 義 上 及 實 際 上 都 將 不 再 運 作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