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3期季刊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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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類 研 習 補 休 頁 次 3 標 題 & 內 容 工 作 報 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新 聞 稿 全 台 首 樁!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透 過 仲 裁 達 成 全 台 首 樁 教 師 團 體 協 約 ~ 教 師 非 上 班 時 間 研 習 可 補 休! 會 員 獨 享! 教 育 局 學 校 如 不 依 仲 裁 結 果 履 行 義 務, 將 視 同 違 反 團 體 協 約! 工 會 依 法 可 代 會 員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4 會 員 獨 享! 高 雄 市 各 學 校 應 依 仲 裁 結 果 給 予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會 員 研 習 補 休, 本 會 將 代 會 員 對 違 法 雇 主 提 起 司 法 訴 訟! 教 師 評 鑑 5 政 策 報 告 教 育 部 對 於 教 師 評 鑑 法 制 化 議 題, 向 立 委 遊 說 之 說 帖 簡 要 國 小 教 師 編 制 6 提 高 國 小 教 師 編 制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一 步 一 腳 印, 有 做 才 敢 大 聲! 7 教 師 資 遣 台 北 市 傳 出 國 小 教 師 因 少 子 化 減 班 衝 擊 恐 遭 資 遣 的 新 聞 出 勤 差 假 8 法 令 規 章 教 育 局 函 _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職 員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特 教 會 議 9 特 教 會 議 高 雄 市 政 府 102~103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諮 詢 會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報 告 校 長 遴 選 10 會 議 報 告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會 議 報 告 學 年 度 高 中 職 校 長 遴 選 落 幕 工 會 全 程 協 助 出 缺 學 校, 遴 選 出 合 適 校 長! 12 修 法 成 功 感 謝 許 智 傑 立 委 提 案 修 法 成 功 ~ 經 公 開 甄 選 之 幼 兒 園 代 理 教 師 可 續 聘 二 次! 幼 教 議 題 12 勞 動 部 和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為 教 保 員 爭 取 周 休 二 日 解 套 全 國 的 教 保 員 可 透 過 勞 雇 雙 方 協 商 於 勞 動 契 約 中 約 定 工 時 及 休 假 廚 工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自 己 權 益 自 己 救! 加 入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就 是 踏 出 捍 衛 自 己 權 益 的 第 一 步!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將 接 受 教 保 員 會 員 委 託 與 各 校 重 訂 合 理 工 時 的 勞 動 契 約! 高 雄 市 學 校 廚 工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成 功 達 陣!!!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與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共 同 捍 衛 高 雄 市 學 校 血 汗 廚 工! 工 會 與 教 育 局 進 行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達 成 儘 速 調 整 人 事 費 上 限 的 共 識! 改 善 偏 鄉 師 資 不 足 15 說 到 做 到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和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要 確 實 落 實 改 善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師 資 人 才 不 足 政 策 16 體 育 好 手 出 走!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被 打 臉! 體 育 好 手 往 外 縣 市 發 展, 教 育 局 難 辭 其 咎! 這 款 教 育 局 16 媒 體 報 導 高 雄 學 生 防 溺 新 規 定, 危 險 區 戲 水 學 生 記 小 過, 學 生 溺 斃 校 長 考 核 不 得 列 甲 等 17 教 育 局 的 苜 茸 之 徒!? 吳 美 鳳 主 任, 問 題 都 到 眼 前 了, 還 視 而 不 見 充 耳 不 聞!? 1

2 不 適 任 教 師 處 理 機 制 教 師 法 修 訂 18 官 僚 無 能 教 育 障 礙 高 雄 市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處 理 停 滯 不 前, 原 來 教 育 局 就 是 最 大 的 絆 腳 石! 19 化 整 為 零!? 鳳 新 高 中 校 長 羅 金 盛, 讓 疑 似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處 理 邁 入 新 境 界?! 19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提 供 有 關 教 師 法 第 14 條 修 訂 內 容 之 專 業 分 析 與 見 解, 供 教 師 們 參 考 20 問 題 校 園 潮 寮 國 小 葉 姓 教 師 蛙 跳 體 罰 事 件 的 相 關 報 導 20 梁 一 成 校 長, 好 大 的 官 威! 校 園 白 色 恐 怖 引 發 潮 寮 國 小 教 師 逃 亡 潮? 21 捍 衛 教 育 自 己 的 學 校, 自 己 可 以 救! 年 年 報 備 超 收 的 龍 華 國 小, 就 看 吳 秋 惠 的 Guts 或 劉 毓 泰 的 堅 持! 校 園 問 題 22 教 育 亂 象 現 形 錄 福 山 國 中 用 能 力 編 組 衝 招 生, 無 法 編 組 就 改 按 以 能 力 編 社 團! 教 局 鐵 腕 展 氣 魄 福 山 國 中 辦 學 跨 紅 線 走 歹 路, 教 育 局 科 長 吹 哨 子 命 令 退 後! 23 民 族 國 中 校 友 爆 料 ~ 南 洋 杉 劊 子 手? ~ 民 族 國 中 行 刑 式 腰 斬 砍 死 30 年 南 洋 杉! 企 圖 毀 屍 滅 跡? ~ 砍 死 謊 稱 病 死, 根 本 就 是 欺 騙 社 會! 圖 利 砍 樹 廠 商? ~ 把 樹 攔 腰 砍 死 以 便 再 多 支 付 毀 屍 滅 跡 的 費 用? 教 師 組 織 的 格 調 24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的 苜 茸 之 徒? 教 師 組 織 的 核 心 幹 部 竟 也 開 不 了 耳 睜 不 開 眼?? 25 教 育 界 的 俗 辣? 陳 建 志 理 事 長 向 會 員 宣 導 出 國 不 須 報 備, 卻 暗 地 裡 報 備 後 才 出 國! 死 道 友 不 死 貧 道! 會 員 依 照 陳 建 志 理 事 長 的 建 議 事 假 出 國 不 報 備, 結 果 被 記 申 誡 考 乙 等! 評 鑑 浮 濫 26 是 拿 香 跟 著 拜? 還 是 迷 途 知 返?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要 求 教 育 局 評 鑑 E 化 前, 是 否 該 先 檢 討 自 己 過 去 紙 本 評 鑑 的 主 張? 26 顧 問 發 聲 吳 利 成 議 員 質 詢 高 雄 市 國 中 小 評 鑑 浮 濫 導 致 教 師 不 願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理 監 事 當 選 人 名 單 公 告 大 事 記 27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第 九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人 名 單 公 告 27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第 二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人 名 單 公 告 28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與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大 事 記 發 行 人 :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會 址 :830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國 泰 路 二 段 81 號 編 輯 委 員 : 李 賢 能 王 美 心 執 行 編 輯 : 廖 建 中 李 賢 能 王 美 心 電 話 : 傳 真 : 封 面 設 計 : 陳 志 鵬 網 址 : 會 務 顧 問 : 鄧 學 良 法 律 顧 問 : 吳 剛 魁 林 石 猛 陳 三 兒 李 漢 中 陳 旻 沂 鄧 國 璽 陳 慧 博 葉 佩 如 廣 告 刊 登 : 王 美 心 張 櫻 馨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劃 撥 帳 號 :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出 版 年 月 :103 年 6 月 ISSN: 著 作 權 管 理 資 訊 : 本 會 保 有 所 有 權 利, 如 欲 利 用 本 刊 全 部 或 部 分 內 容 者, 須 徵 求 本 會 同 意 或 書 面 授 權 2

3 工 作 報 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新 聞 稿 全 台 首 樁!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透 過 仲 裁 達 成 全 台 首 樁 教 師 團 體 協 約 ~ 教 師 非 上 班 時 間 研 習 可 補 休! 會 員 獨 享! 教 育 局 學 校 如 不 依 仲 裁 結 果 履 行 義 務, 將 視 同 違 反 團 體 協 約! 工 會 依 法 可 代 會 員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新 聞 聯 絡 人 : 廖 建 中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 全 台 首 樁 教 師 團 體 協 約 終 於 誕 生! 103 年 度 高 市 勞 仲 裁 字 第 001 號 仲 裁 判 斷 書 結 果 於 103 年 3 月 17 日 正 式 出 爐,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成 功 透 過 仲 裁 與 教 育 局 達 成 教 師 利 用 例 假 日 或 下 班 時 間 參 加 研 習 可 補 休 之 團 體 協 約! 此 外, 仲 裁 判 斷 書 載 明 : 因 提 高 研 習 時 數 涉 及 教 師 工 時 及 勞 動 條 件 之 變 更, 爾 後 相 對 人 在 研 習 時 數 變 動 時, 仍 須 事 先 由 勞 資 雙 方 協 商 為 宜 而 且, 教 育 局 和 學 校 不 得 將 研 習 時 數 列 為 教 師 年 終 或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之 參 考 或 依 據 或 懲 處 之 處 分 103 年 度 高 市 勞 仲 裁 字 第 001 號 仲 裁 判 斷 書 重 點 整 理 如 下 : 教 師 利 用 例 假 日 或 下 班 時 間 依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強 化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效 能 實 施 計 畫 之 要 求 參 加 相 關 進 修 或 研 習, 相 對 人 應 給 予 補 休 參 考 各 縣 市 教 師 研 習 時 數 規 定 一 欄 表 所 載, 研 習 時 數 在 12 小 時 至 80 小 時 之 問, 相 對 人 從 18 小 時 提 高 至 28 小 時, 尚 屬 合 理, 因 此 申 請 人 之 請 求 並 無 理 由 惟 因 提 高 研 習 時 數 涉 及 教 師 工 時 及 勞 動 條 件 之 變 更, 爾 後 相 對 人 在 研 習 時 數 變 動 時, 仍 須 事 先 由 勞 資 雙 方 協 商 為 宜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僅 有 明 定 教 師 進 修 獎 勵 及 預 算 編 列 相 關 規 定, 並 無 訂 定 進 修 懲 處 規 定, 更 未 授 權 相 對 人 訂 定 教 師 懲 處 規 定 相 對 人 ( 註 : 教 育 局 代 表 ) 到 庭 指 稱 : 教 師 如 未 達 研 習 時 數, 教 育 局 學 校 亦 不 會 予 以 處 罰 ( 參 見 103 年 l 月 14 日 仲 裁 會 議 紀 錄 ) 益 證 相 對 人 僅 有 教 師 獎 勵 措 施, 而 無 列 為 教 師 年 終 或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之 參 考 或 依 據 或 懲 處 之 處 分 102 年 6 月 26 日, 教 育 局 發 函 各 校, 片 面 透 過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強 化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效 能 實 施 計 畫, 突 襲 式 地 要 求 教 師 參 加 各 項 研 習, 並 作 為 年 終 成 績 考 核 之 參 考 此 項 研 習 綁 考 績 議 題, 事 關 教 師 權 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針 對 教 育 局 的 研 習 規 定 和 要 求, 於 102 年 10 月 1 日 正 式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提 出 調 解 申 請, 勞 工 局 分 別 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 及 11 月 5 日 召 開 兩 次 調 解 委 員 會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教 育 局 不 接 受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提 出 的 和 解 條 件, 導 致 這 個 調 解 申 請 案 最 終 以 調 解 失 敗 收 場!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遂 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 向 勞 工 局 提 出 交 付 仲 裁 申 請 103 年 3 月 3 日,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資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完 成 仲 裁 判 斷 書, 勞 工 局 於 103 年 3 月 17 日 發 函 檢 附 仲 裁 判 斷 書 予 相 關 當 事 人 並 載 明 : 按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第 37 條 規 定 仲 裁 委 員 會 就 調 整 事 項 之 勞 資 爭 議 所 作 成 之 仲 裁 判 斷, 視 為 爭 議 當 事 人 間 之 契 約 ; 當 事 人 一 方 為 工 會 時, 視 為 當 事 人 間 之 團 體 協 約 此 外, 依 據 團 體 協 約 法 第 24 條 規 定 : 團 體 協 約 當 事 團 體, 對 於 違 反 團 體 協 約 之 約 定 者, 無 論 其 為 團 體 或 個 人 為 本 團 體 之 會 員 或 他 方 團 體 之 會 員, 均 得 以 團 體 名 義,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由 於 本 案 是 由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所 提 出 的 仲 裁 申 請, 因 此 這 份 仲 裁 判 斷 書 的 內 容, 依 法 當 視 為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與 教 育 局 學 校 間 的 團 體 協 約! 此 份 全 台 首 樁 的 教 師 團 體 協 約, 在 台 灣 的 工 會 運 動 史 上, 立 下 新 的 里 程 碑! 這 意 謂 著, 教 育 局 學 校 如 不 依 103 年 度 高 市 勞 仲 裁 字 第 001 號 仲 裁 判 斷 書 內 容 履 行 義 務, 將 被 視 為 違 反 團 體 協 約! 也 就 是 說, 教 育 局 學 校 如 果 未 依 仲 裁 判 斷 給 予 補 休, 或 將 研 習 時 數 列 為 教 師 年 終 或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之 參 考 或 依 據 或 懲 處 之 處 分,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依 法 可 以 團 體 名 義 代 會 員 提 起 司 法 訴 訟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以 維 會 員 權 益 高 雄 市 不 僅 是 勞 工 城 市, 陳 菊 市 長 更 有 勞 工 之 母 美 名,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呼 籲,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及 各 級 學 校, 應 切 實 履 行 遵 守 103 年 度 高 市 勞 仲 裁 字 第 001 號 仲 裁 判 斷 書 內 容 之 義 務 爾 後, 教 育 局 在 處 理 涉 及 教 師 工 時 或 勞 動 條 件 變 更 等 相 關 議 題 時, 更 應 事 先 做 好 勞 資 雙 方 溝 通 與 協 商, 以 免 砸 了 勞 工 城 市 以 及 勞 工 之 母 的 招 牌! 媒 體 報 導 : 自 由 時 報 : 全 台 首 件 教 師 團 體 協 約 教 師 非 上 班 時 間 研 習 可 補 休 聯 合 報 : 教 師 上 班 外 研 習 可 獲 補 休 3

4 會 員 獨 享 高 雄 市 各 學 校 應 依 仲 裁 結 果 給 予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會 員 研 習 補 休, 本 會 將 代 會 員 對 違 法 雇 主 提 起 司 法 訴 訟! 文 : 劉 亞 平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理 事 長 ) 照 過 來! 照 過 來! 大 家 認 乎 真 看 乎 明,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會 員 專 享 權 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透 過 仲 裁 達 成 團 體 協 約, 幫 會 員 爭 取 到 利 用 例 假 日 或 下 班 時 間 參 加 之 法 定 政 策 及 校 本 課 程 等 研 習, 學 校 應 依 仲 裁 判 斷 給 予 補 休, 雇 主 如 違 反 規 定, 本 會 將 代 會 員 提 起 司 法 訴 訟 啥 米! 仲 裁 判 斷 團 體 協 約, 或 許 有 人 會 問, 這 跟 之 前 有 何 不 同? 這 個 仲 裁 判 斷 視 同 團 體 協 約, 這 是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的 團 體 協 約, 只 有 會 員 能 適 用, 非 會 員 不 能 夠 搭 便 車 享 用, 歡 迎 大 家 一 起 來 入 會! 這 是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透 過 仲 裁 判 斷 爭 取 來 的, 不 是 靠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用 公 文 指 導 施 捨 的, 教 育 局 和 學 校 不 能 反 悔 不 給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得 以 團 體 名 義, 對 違 反 團 體 協 約 之 約 定 者 ( 例 如 學 校 ), 代 會 員 提 起 司 法 訴 訟,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所 以 不 用 會 員 個 別 具 名 告 了, 我 們 可 以 動 用 本 會 司 法 基 金 直 接 控 告 最 後,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爭 取 的 仲 裁 判 斷 或 團 體 協 約, 有 適 用 對 象 範 圍 和 程 序, 會 員 利 用 例 假 日 或 下 班 時 間 參 加 法 定 政 策 及 校 本 課 程 的 研 習, 應 該 先 向 學 校 提 出 公 假 申 請, 學 校 核 准 且 完 成 研 習, 然 後 再 向 學 校 提 出 補 修 申 請 學 校 有 刁 難 或 不 准 的 情 事, 會 員 覺 得 權 益 受 損, 歡 迎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我 們 受 理 後 會 溝 通 處 理, 必 要 時 提 出 訴 訟 解 決! 轉 貼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函 ( 已 經 發 文 給 會 員 的 學 校, 也 請 大 家 保 留 公 文, 以 備 請 假 之 用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函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函 受 文 者 : 高 雄 市 立 各 國 民 小 學 高 雄 市 立 各 國 民 中 學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發 文 字 號 : 高 教 產 工 ( 平 ) 字 第 號 主 旨 : 有 關 本 會 會 員 依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強 化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效 能 實 施 計 畫 ( 下 稱 進 修 計 畫 ) 規 定, 利 用 例 假 日 或 下 班 時 間 參 加 之 法 定 政 策 及 校 本 課 程 等 研 習, 學 校 應 依 仲 裁 判 斷 給 予 補 休, 雇 主 如 違 反 規 定, 本 會 將 代 會 員 提 起 司 法 訴 訟, 詳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103 年 3 月 17 日 高 市 勞 關 字 第 號 函 103 年 度 高 市 勞 仲 裁 字 第 001 號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資 爭 議 仲 裁 判 斷 書 辦 理 二 查 上 開 仲 裁 判 斷 書 判 斷 以 : 教 師 利 用 例 假 日 或 下 班 時 間 依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強 化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效 能 實 施 計 畫 之 要 求 參 加 相 關 進 修 或 研 習, 相 對 人 應 給 予 補 休 爰 教 師 依 進 修 計 畫 規 定, 利 用 例 假 日 或 下 班 時 間 參 加 之 法 定 政 策 及 校 本 課 程 等 研 習, 應 給 予 補 休, 合 先 敘 明 三 復 查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第 37 條 第 2 項 規 定 : 仲 裁 委 員 會 就 調 整 事 項 之 勞 資 爭 議 所 作 成 之 仲 裁 判 斷, 視 為 爭 議 當 事 人 間 之 契 約 ; 當 事 人 一 方 為 工 會 時, 視 為 當 事 人 間 之 團 體 協 約 據 此, 仲 裁 判 斷 應 以 團 體 協 約 視 之, 併 予 敘 明 四 再 查 團 體 協 約 法 第 24 條 規 定 : 團 體 協 約 當 事 團 體, 對 於 違 反 團 體 協 約 之 約 定 者, 無 論 其 為 團 體 或 個 人 為 本 團 體 之 會 員 或 他 方 團 體 之 會 員, 均 得 以 團 體 名 義,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第 25 條 第 1 項 復 規 定 : 團 體 協 約 當 事 團 體, 得 以 團 體 名 義, 為 其 會 員 提 出 有 關 協 約 之 一 切 訴 訟 但 應 先 通 知 會 員, 並 不 得 違 反 其 明 示 之 意 思 是 以, 違 反 團 體 協 約 本 會 得 代 會 員 提 起 司 法 訴 訟, 再 予 陳 明 五 綜 上, 有 關 本 會 會 員 依 上 開 進 修 計 畫 規 定, 利 用 例 假 日 或 下 班 時 間 參 加 之 法 定 政 策 及 校 本 課 程 等 研 習, 應 給 予 補 休 倘 貴 校 未 給 予 補 休, 實 已 違 反 團 體 協 約 之 約 定, 本 會 將 代 會 員 提 起 司 法 訴 訟, 以 維 會 員 權 益, 爰 請 貴 校 應 依 仲 裁 判 斷 履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約 定 義 務 六 103 年 度 高 市 勞 仲 裁 字 第 001 號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資 爭 議 仲 裁 判 斷 書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編 號 1597 或 pdf 下 載 正 本 : 高 雄 市 立 各 國 民 小 學 高 雄 市 立 各 國 民 中 學 副 本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各 級 學 校 支 會 ( 學 校 代 轉 ) 本 會 4

5 政 策 報 告 教 育 部 對 於 教 師 評 鑑 法 制 化 議 題, 向 立 委 遊 說 之 說 帖 簡 要 報 告 人 : 梁 鎧 麟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中 央 政 策 聯 絡 部 主 任 ) 教 育 部 於 去 年 (102 年 ) 即 積 極 推 動 高 中 職 以 下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事 宜, 並 於 立 法 院 辦 理 相 關 公 聽 會 以 廣 納 各 界 對 於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之 意 見 而 對 於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最 為 教 師 們 所 關 心 的 議 題 在 於 : 評 鑑 制 度 的 內 容 為 何? 如 何 評 鑑? 由 誰 評 鑑? 評 鑑 制 度 是 否 與 考 績 掛 勾? 等 問 題 由 於 現 行 高 教 評 鑑 制 度 施 行 後 的 亂 象, 導 致 大 學 面 臨 評 鑑 時, 往 往 需 要 耗 費 過 多 人 力 物 力 與 財 力 準 備 相 關 評 鑑 備 審 資 料, 而 時 常 被 批 評 高 校 評 鑑 淪 為 過 度 形 式 主 義, 無 法 真 正 落 實 評 鑑 制 度 的 本 意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於 教 育 部 拋 出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的 議 題 後, 即 積 極 主 張 認 為 教 育 部 應 先 對 高 教 評 鑑 實 行 多 年 來 的 弊 端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正, 以 高 校 評 鑑 制 度 之 問 題 修 正 作 為 推 動 高 中 職 以 下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之 借 鏡, 避 免 過 度 急 躁 的 推 動, 最 終 導 致 基 層 教 師 為 了 流 於 形 式 主 義 的 評 鑑 疲 於 奔 命 而 本 會 於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中, 多 次 建 請 本 會 顧 問 許 智 傑 立 委 向 教 育 部 長 蔣 偉 寧 提 出 質 詢 而 近 期 教 育 部 推 動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的 心 意 堅 定, 由 教 育 部 師 資 藝 教 司 司 長 張 明 文 率 隊 前 往 各 教 育 委 員 會 委 員 辦 公 室, 進 行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之 遊 說, 而 相 關 遊 說 內 容 主 要 針 對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以 團 體 協 約 訂 定 的 法 治 意 見, 總 體 來 說 教 育 部 不 同 意 將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以 團 體 協 約 約 定 而 教 育 部 針 對 此 部 分 的 遊 說 內 容 如 下 : 1. 團 體 協 約 係 依 勞 動 法 規 保 障 勞 工 之 機 制, 以 實 踐 勞 資 雙 方 本 協 調 合 作 原 則, 發 展 生 產 事 業 之 精 神 為 目 的, 其 與 教 育 所 欲 達 成 之 目 標, 容 有 不 同 2. 團 體 協 約 係 在 勞 動 制 度 法 律 架 構 下 形 成 勞 動 條 件 及 其 他 勞 工 關 係, 確 立 雇 主 與 勞 工 間 之 權 利 義 務 之 機 制, 所 涉 事 項 多 與 第 三 人 無 關 3. 以 團 體 協 約 之 方 式 形 成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內 容, 於 協 商 未 獲 共 識 時, 得 否 針 對 個 別 內 容 項 目 進 行 調 解 仲 裁, 仍 有 疑 義 4.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內 容 倘 以 團 體 協 約 方 式 訂 定, 恐 生 由 極 少 數 人 決 定 全 國 教 育 制 度 之 情 形, 亦 使 勞 工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及 勞 資 爭 議 機 制 決 定 教 育 制 度, 難 謂 妥 適 5. 教 師 評 鑑 係 教 育 制 度 之 一 環, 應 透 過 立 法 程 序 以 法 律 予 以 規 範, 若 授 權 機 關 訂 定 法 規 命 令, 授 權 之 目 的 內 容 及 範 圍 應 具 體 明 確 6. 教 師 法 授 權 教 育 部 就 教 師 評 鑑 訂 定 法 規 命 令, 應 踐 行 嚴 謹 之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在 法 律 授 權 之 目 的 原 則 及 範 圍 內, 依 一 般 法 律 原 則, 廣 徵 各 界 意 見 後 訂 定, 方 稱 適 法, 法 規 訂 定 後, 依 法 送 立 法 院 接 受 立 法 院 之 監 督, 比 團 體 協 約 更 具 合 法 性 正 當 性 及 可 行 性 由 上 述 教 育 部 對 於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完 全 否 決 以 團 體 協 約 討 論 進 行, 應 全 權 由 教 育 部 依 法 制 定 即 可, 對 於 教 育 部 所 提 出 的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遊 說 理 由 實 在 令 人 難 以 接 受 ; 且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應 回 歸 去 年 各 界 所 質 疑 的 重 點 : 評 鑑 制 度 的 內 容 為 何? 如 何 評 鑑? 由 誰 評 鑑? 評 鑑 制 度 是 否 與 考 績 掛 勾? 等 問 題 而 非 跳 針 式 的 直 接 討 論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與 團 體 協 約 間 的 關 係 教 育 部 如 此 的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遊 說 內 容, 反 而 會 誤 導 立 委 諸 公 與 基 層 教 師, 是 否 教 師 評 鑑 立 法, 教 育 部 已 與 各 界 團 體 達 成 推 動 教 師 評 鑑 立 法 的 共 識, 而 目 前 的 問 題 僅 在 教 師 評 鑑 是 否 能 用 團 體 協 約 定 之 而 已 的 問 題 上 ; 亦 或 如 此 的 問 題 導 向 正 是 教 育 部 與 各 界 團 體 所 達 成 的 共 識, 欲 將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立 法 霸 王 硬 上 弓 的 正 式 立 法, 此 問 題 值 得 全 國 基 層 教 師 與 教 師 工 會 的 關 注! 牛 奶 瓶 PS. 教 育 部, 針 對 教 師 評 鑑, 展 開 積 極 遊 說, 全 教 總, 好 像 已 經 同 意, 沒 有 反 對 意 見? 全 教 總 在 教 師 評 鑑 議 題, 似 乎 兵 敗 如 山 倒, 全 教 總 說 要 團 體 協 約 透 過 公 會, 通 通 被 教 育 部 打 臉, 全 教 總 是 否 在 這 議 題 放 水? 出 賣 全 國 教 師? 應 該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5

6 提 高 國 小 教 師 編 制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一 步 一 腳 印, 有 做 才 敢 大 聲! 報 告 人 : 潘 如 梅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政 策 部 主 任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在 提 高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議 題 上 的 努 力, 多 頭 並 進, 監 察 院 陳 情, 中 央 請 許 智 傑 立 法 委 員 爭 取, 力 促 高 雄 市 終 於 達 到 法 定 的 編 制 了 這 次, 要 不 是 產 業 工 會 委 請 許 智 傑 立 委 在 立 法 院 提 案 : 中 央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提 升 所 需 經 費 並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由 中 央 補 助 提 高 編 制 經 費, 否 則,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的 財 政, 根 本 無 法 負 擔 提 高 編 制 所 需 經 費, 依 本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規 定 的 法 定 編 制 為 1.6, 但 是, 市 府 沒 錢 也 無 法 達 到, 以 致 於 102 學 年 度 只 有 1.55 而 已, 所 以 提 高 編 制 的 努 力 是 誰 顯 而 易 見 反 觀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支 持 主 張 的 四 年 八 級 距 方 案, 是 編 制 1.5 以 上 全 部 以 兼 代 課 節 數 補 助, 且 以 1.5 核 算 超 額 也, 完 全 沒 實 質 提 高 教 師 編 制, 亦 造 成 校 園 充 斥 許 多 兼 代 課 教 師, 現 在 總 算 要 廢 止 了 牛 奶 瓶 PS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有 做 才 敢 大 聲, 而 且 早 就 預 告! 不 像 那 些 不 入 流 的 團 體, 專 門 割 稻 尾, 割 得 慢 半 拍, 割 稻 尾 文 章, 還 不 敢 掛 名!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師 會 ) 相 關 提 高 編 制 的 論 述, 請 參 見 工 會 網 站 如 下 : 提 高 編 制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發 新 聞 稿 :103 學 年 度 國 小 每 班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提 升 至 1.65 人 View.aspx?keuNewsId= 陳 菊 市 長 應 兌 現 選 前 承 諾 提 高 國 小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桃 園 縣 吳 志 陽 可 以! 高 雄 市 陳 菊 難 道 做 不 到? View.aspx?keuNewsId= 提 高 國 小 編 制 最 新 訊 息 103 學 年 度 國 小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以 每 班 1.65 人 核 算! View.aspx?keuNewsId=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3 屆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提 案 View.aspx?keuNewsId= 精 彩 紀 錄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針 對 國 小 教 師 編 制 偏 低 與 兼 代 課 師 資 過 高 議 題 處 理 的 精 彩 過 程! View.aspx?keuNewsId= 提 高 國 小 編 制 曙 光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不 斷 向 監 察 院 陳 情 檢 舉, 促 使 高 雄 市 廢 除 四 年 八 級 距 並 提 高 國 小 教 師 編 制! View.aspx?keuNewsId= 教 師 編 制 受 教 品 質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針 對 高 雄 市 國 中 小 兼 代 課 教 師 議 題 的 發 聲 View.aspx?keuNewsId= 工 作 報 告 針 對 偏 鄉 小 校 編 制 提 升 至 每 班 1.8 名, 建 請 許 智 傑 立 委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View.aspx?keuNewsId= 工 作 報 告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提 升 所 需 經 費, 與 許 智 傑 立 委 研 擬 主 決 議 提 案 View.aspx?keuNewsId= 工 作 報 告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提 升 至 每 班 1.7 名, 與 許 智 傑 立 委 研 擬 主 決 議 提 案 View.aspx?keuNewsId=1308 6

7 教 師 資 遣 台 北 市 傳 出 國 小 教 師 因 少 子 化 減 班 衝 擊 恐 遭 資 遣 的 新 聞 文 : 劉 亞 平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理 事 長 ) 少 子 化, 對 教 育 的 衝 擊 甚 大, 提 高 編 制 適 度 控 管, 就 是 避 免 教 師 超 額 上 山 或 資 遣, 穩 定 教 學 現 場 的 人 力, 這 對 市 區 的 學 校 更 加 重 要! 但 是, 高 雄 市 還 有 不 專 業 的 教 師 組 織 和 議 員 民 代, 無 視 少 子 化 的 問 題, 用 簡 單 的 總 學 生 數 推 算 班 級 數 和 教 師 數, 要 求 馬 上 增 聘 補 足 教 師! 用 學 生 總 人 數 推 算 班 級 數 和 教 師 數, 簡 直 是 白 癡 到 極 點, 總 量 管 制 學 校 要 滿 29 人 才 增 1 班, 其 他 學 校 可 能 少 1 人 就 減 1 班, 所 以 要 各 校 分 別 精 算 今 天, 台 北 市 爆 出 國 小 教 師 可 能 因 少 子 化 減 班 被 裁 員 資 遣 的 新 聞, 可 以 提 供 那 些 不 專 業 的 教 師 組 織 和 民 代 一 些 省 思! PS. 我 們 奉 勸 陳 建 志 先 生 和 陳 信 瑜 議 員, 把 高 雄 市 未 來 幾 年 的 各 校 的 學 生 數 和 班 級 數 分 析 清 楚, 再 來 發 表 高 見 中 國 時 報 : 少 子 化 減 班 北 市 國 小 教 師 恐 掀 裁 員 潮 ========================== 少 子 化 減 班 北 市 國 小 教 師 恐 掀 裁 員 潮 2014 年 05 月 15 日 13:30 中 時 即 時 江 慧 珺 受 少 子 化 衝 擊, 北 市 府 不 僅 持 續 減 班, 日 前 更 召 開 明 年 預 算 員 額 專 案 小 組, 欲 降 低 教 師 編 制 比, 引 發 教 師 人 人 自 危, 特 別 是 年 輕 教 師 因 積 點 較 低, 擔 心 成 為 第 一 波 裁 員 對 象 市 議 員 李 新 今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要 求 北 市 府 應 踩 煞 車, 勿 影 響 教 師 工 作 權, 別 讓 學 生 成 為 校 園 孤 兒 李 新 指 出, 市 府 預 計 在 103 學 年 度 裁 減 國 小 242 班, 人 事 處 裁 處 單 位 還 以 降 低 成 本 為 考 量, 欲 將 班 級 教 師 編 制 比 從 1.95 降 至 1.9, 預 計 會 減 少 超 過 700 名 教 師 員 額, 扣 除 歷 年 累 計 遇 缺 不 補 的 退 休 教 師 員 額, 約 有 213 位 教 師 恐 遭 裁 撤, 他 批 評 是 教 育 史 上 頭 一 遭 人 事 處 主 秘 陳 俊 彥 強 調, 現 行 北 市 國 小 教 職 員 編 制 與 編 班 基 準, 以 優 於 教 育 部 規 定, 至 於 減 班 後 的 超 額 教 師, 他 保 證 絕 不 會 發 生 資 遣 情 事, 可 以 專 案 簽 報 留 用 教 育 局 則 強 調, 市 府 員 額 核 定 還 在 研 議 當 中, 不 會 影 響 教 師 工 作 權, 但 仍 建 議 維 持 教 師 編 制 比 為 1.95, 以 穩 定 教 學 現 場 台 灣 時 報 : 陳 信 瑜 質 詢 詳 實 增 聘 國 小 教 師 ========================== 記 者 廖 國 雄 高 雄 報 導 中 央 補 助 高 雄 三 點 五 億 元 增 聘 國 小 正 式 教 師, 教 育 局 卻 只 規 劃 聘 請 一 百 七 十 四 名 國 小 正 式 教 師, 高 雄 市 議 員 陳 信 瑜 昨 總 質 詢 批 評 教 育 局 損 害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她 精 算 出 教 育 局 至 少 可 增 聘 四 百 名 國 小 教 師 ; 教 育 局 長 鄭 新 輝 答 詢 表 示, 代 理 代 課 老 師 是 全 國 的 教 育 問 題, 全 國 補 助 教 師 員 額 經 費 計 十 億 元, 高 雄 努 力 爭 取 到 三 點 五 億 元, 但 擔 心 中 央 的 補 助 會 後 繼 無 力, 一 旦 全 數 補 實 將 產 生 嚴 重 後 果 陳 信 瑜 要 求 教 育 局 秉 持 良 心 辦 教 育, 善 用 中 央 撥 給 高 雄 的 三 點 五 億 元 經 費, 用 做 詳 實 增 聘 國 小 正 式 教 師, 不 要 以 中 央 經 費 往 後 可 能 沒 有 著 落, 或 者 是 嚴 重 少 子 化 問 題 為 藉 口, 僅 以 最 低 標 準 來 增 聘 教 師 她 指 出, 國 中 教 師 員 額 不 足 率 雖 逐 年 降 低, 但 國 小 卻 是 逐 年 往 上 攀 升, 由 一 年 的 三 點 九 % 升 高 至 一 二 年 的 五 點 六 七 % 陳 信 瑜 強 調, 如 果 將 教 育 局 的 控 管 員 額 降 為 七 %, 一 三 學 年 度 即 可 增 加 四 百 零 七 位 正 式 教 師, 一 四 學 年 度 每 班 員 額 還 可 提 高 到 一 點 七 名 教 師, 並 可 抵 銷 減 班 一 百 六 十 六 班, 也 就 是 一 三 學 年 度 能 增 聘 四 百 名 老 師, 一 四 學 年 度 也 不 會 有 超 額 問 題 7

8 法 令 規 章 教 育 局 函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職 員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報 告 人 : 潘 如 梅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政 策 部 主 任 ) 自 99 年 12 月 25 日 縣 市 合 併 後, 3 年 多 這 個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終 於 下 達 各 校 了, 該 要 點 規 定 很 多 均 採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主 張 ( 請 參 見 本 會 網 站 ), 現 就 重 要 規 定 摘 錄 如 下 : 一 教 職 員 應 參 加 學 校 依 法 令 校 務 會 議 或 學 校 章 則 等 規 定 舉 辦 之 重 要 集 會 活 動 及 研 習 等 ; 因 故 未 能 出 席 亦 未 事 先 報 備 或 請 假 者, 由 主 辦 單 位 以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及 人 事 單 位, 各 校 並 得 視 情 節 輕 重 分 別 提 學 校 考 核 會 考 核 委 員 會 或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議 二 為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及 校 務 推 展, 教 職 員 出 國 以 寒 暑 假 實 施 為 原 則 在 非 寒 暑 假 期 間 如 遇 有 特 殊 情 事, 需 申 請 出 國 者, 校 長 應 確 實 審 酌 無 影 響 教 學 及 校 務 推 展 後, 始 得 核 准 出 國 教 師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出 國 者, 應 向 學 校 報 備, 以 利 緊 急 事 件 之 聯 繫 三 寒 暑 假 期 間 教 師 應 返 校 服 務 及 研 究 進 修 日 數, 由 各 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其 總 日 數 並 以 二 日 至 四 日 為 原 則 四 教 師 請 婚 假 產 前 假 陪 產 假 娩 假 流 產 假 公 傷 假 延 長 病 假 喪 假 骨 髓 捐 贈 假 器 官 捐 贈 假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放 假 連 續 三 日 以 上 之 病 假 及 合 計 超 過 七 日 按 日 扣 薪 之 事 假 ( 含 家 庭 照 顧 假 ) 者, 所 遺 課 務 由 學 校 遴 聘 合 格 人 員 代 課 ( 理 ), 並 核 支 代 課 ( 理 ) 費 用 五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差 假 期 間 所 遺 行 政 職 務 及 課 務, 職 務 代 理 人 連 續 代 理 五 個 工 作 日 以 上 者, 得 按 請 假 人 基 本 授 課 節 數 排 課, 所 遺 課 務 由 學 校 遴 聘 合 格 人 員 代 課 ( 理 ), 並 核 支 代 課 ( 理 ) 費 用 六 兼 任 導 師 之 教 師 差 假 期 間, 各 校 應 以 未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專 任 教 師 代 理 為 原 則 導 師 費 除 請 假 未 滿 半 日 或 喪 假 期 間 本 人 免 予 停 發 外, 餘 應 按 實 際 代 理 日 數 比 例 ( 除 以 當 月 日 數 ), 改 發 給 職 務 代 理 人 ; 代 理 滿 半 日 未 滿 一 日 者, 以 半 日 計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職 員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upload/ p df 會 議 報 告 研 商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職 員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 草 案 ) 會 議 紀 錄 newview.aspx?keunewsid=157 6 會 議 報 告 召 開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職 員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 草 案 ) 協 商 會 議 報 告 newview.aspx?keunewsid=

9 會 議 報 告 特 教 會 議 高 雄 市 政 府 102~103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諮 詢 會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報 告 報 告 人 : 劉 延 興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特 教 委 員 會 主 委 ) 時 間 :103 年 05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愛 國 國 小 3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王 副 局 長 進 焱 尤 科 長 怡 文 陳 股 長 立 軒 會 議 重 點 如 下 : 一 12 年 國 教 的 實 施, 學 生 必 須 於 7 大 領 域 中 達 成 4 大 領 域 及 格 才 能 領 畢 業 證 書, 資 源 班 學 生 的 成 績 計 算, 各 校 可 以 經 IEP 會 議 通 過 成 績 彈 性 調 整, 必 要 時 由 學 校 特 推 會 審 議 之 二 大 仁 國 中 提 案 建 請 教 育 局 特 教 科 與 國 中 科, 針 對 特 教 教 師 ( 控 管 5~8%)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 控 管 8~10%) 的 員 額 計 算 方 式 能 夠 一 致 本 會 代 表 發 言 : 今 年 特 教 超 額 及 市 內 教 師 介 聘 前, 國 中 科 要 求 學 校 員 額 合 併 計 算, 一 些 學 校 反 應 出 現 許 多 的 亂 象, 本 會 特 教 主 委 立 即 到 教 育 局 特 教 科 反 應, 立 軒 股 長 隨 即 接 洽 國 中 科 立 軒 股 長 : 明 年 的 特 教 教 師 員 額 將 會 分 開 計 算 高 雄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相 關 簡 章 預 計 102 年 12 月 31 日 前 公 告 於 高 雄 區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網 站 三 教 育 局 已 於 103 年 4 月 2 日 向 全 國 教 育 局 ( 處 ) 長 會 議 提 案 建 請 教 育 部 儘 速 修 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班 班 級 及 專 責 單 位 設 置 與 人 員 進 用 辦 法 明 定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及 巡 迴 輔 導 班 師 生 比, 採 全 國 一 致 性 的 合 理 標 準 本 市 剛 已 完 成 高 中 職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設 置 要 點, 目 前 國 中 小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10 人 成 班 配 1 師,16 人 配 2 師, 25 人 以 上 配 3 師, 幼 兒 園 無 設 置 辦 法, 現 行 比 照 國 中 小 四 學 校 評 鑑 儘 量 減 輕 老 師 負 擔,3 年 實 地 訪 評 3 年 書 面 評 鑑 兼 顧 家 長 需 求 評 鑑 指 標 不 宜 過 細 評 鑑 獲 優 等 以 上 可 考 慮 3 年 免 再 評 鑑 有 教 授 委 員 發 言 說 評 鑑 是 有 需 要 的, 可 以 看 出 老 師 是 否 認 真 本 會 代 表 發 言 : 評 鑑 往 往 是 對 立 的, 多 數 老 師 不 要 評 鑑, 因 為 現 在 的 評 鑑 已 經 走 火 入 魔, 資 料 做 的 很 多 很 多 反 而 會 壓 縮 照 顧 學 生 的 時 間 和 精 力, 對 特 教 學 生 而 言 不 一 定 受 益, 其 實 老 師 做 得 好 不 好 問 家 長 問 學 生 問 其 他 老 師 就 很 明 顯, 為 什 麼 很 多 家 長 大 老 遠 跨 學 區 遷 戶 口 要 就 讀 某 些 學 校, 教 育 局 不 清 楚 嗎? 五 本 會 代 表 於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幼 教 目 前 出 現 一 些 急 迫 性 的 問 題, 需 要 教 育 局 儘 快 先 行 解 決, 即 幼 教 班 招 收 特 教 學 生 並 沒 有 減 人 數, 幼 教 導 師 負 荷 沉 重, 身 心 交 瘁 心 疲 力 盡, 請 教 育 局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給 予 導 師 協 助, 依 學 生 障 礙 程 度 酌 減 班 級 人 數 主 席 裁 示 : 主 管 科 趕 快 做, 找 專 人 負 責 瞭 解 幼 教 目 前 出 現 的 問 題, 趕 緊 給 予 協 助 減 輕 導 師 負 擔 當 場 一 些 委 員 建 議 找 國 教 輔 導 團 的 林 姿 玲 老 師 來 協 助 9

10 會 議 報 告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會 議 報 告 報 告 人 : 李 賢 能 ( 詳 細 會 議 記 錄 以 教 育 局 公 告 為 準 ) 時 間 :103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6 時 地 點 : 明 華 國 中 主 持 人 : 王 進 焱 副 局 長 鄭 新 輝 局 長 本 會 代 表 : 李 季 謦 李 賢 能 第 一 階 段 遴 選 結 果 一 第 一 任 任 期 屆 滿 校 長 連 任 : 青 年 國 中 鍾 莉 娜 旗 山 國 中 高 宏 上 龍 華 國 中 薛 國 賢 小 港 國 中 王 文 霖 中 崙 國 中 陳 金 燈 中 庄 國 中 許 勝 忠 苓 雅 國 中 姜 正 明 壽 山 國 中 賴 榮 飛 二 任 期 屆 滿 或 第 二 任 任 期 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校 長 申 請 遴 選 他 校 : 立 德 國 中 陳 宗 慶 調 任 五 福 國 中 茂 林 國 中 黃 怡 雯 調 任 立 德 國 中 桃 源 國 中 王 耀 英 調 任 茂 林 國 中 明 義 國 中 楊 志 能 調 任 岡 山 國 中 鳳 林 國 中 何 茂 通 調 任 明 義 國 中 梓 官 國 中 葉 偉 娟 調 任 翠 屏 國 中 小 翠 屏 國 中 小 羅 振 宏 調 任 七 賢 國 中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針 對 國 中 校 長 遴 選 的 批 判 與 建 議 ========================== 一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已 三 年 餘, 但 校 長 遴 選 還 在 分 原 高 縣 或 原 高 市!? 聽 聞 某 些 原 高 市 學 校 在 遴 選 過 程 中, 擺 明 不 接 受 原 高 縣 的 校 長, 引 起 很 多 原 高 雄 縣 校 長 的 不 平 有 校 長 建 議, 乾 脆 以 後 校 長 甄 選 輪 派 遴 選 分 原 市 原 縣 兩 區, 各 自 甄 選 分 發 和 遴 選, 大 家 田 沒 溝 水 沒 流, 不 能 原 市 主 任 考 上 要 分 發 原 縣 學 校, 原 市 學 校 卻 拒 絕 原 縣 校 長 調 任! 二 依 據 高 雄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第 四 點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規 定 : 學 校 應 召 開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學 校 需 求 及 家 長 教 師 意 願, 惟 不 得 指 定 人 選, 並 推 薦 家 長 與 教 師 代 表 各 一 名 出 席 或 列 席 相 關 會 議 但 本 次 遴 選 期 間 還 是 有 聽 聞 某 些 學 校 人 員 吹 噓 校 長 人 選 是 他 指 定 三 茂 林 國 中 在 第 一 次 座 談 會 時 並 無 校 長 選 填, 後 來 臨 時 有 校 長 選 填, 但 遴 選 委 員 並 未 被 立 即 告 知 類 似 這 種 狀 況, 教 育 局 應 主 動 告 知 遴 選 委 員 相 關 發 展 情 況 四 遴 選 投 票 前 的 家 長 及 教 師 代 表 發 言 後, 應 保 留 適 當 時 間 供 委 員 提 問 牛 奶 瓶 PS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已 經 三 年 多 了, 教 育 局 和 一 些 原 市 校 長 還 充 斥 著 高 位 思 維, 校 長 分 原 市 貴 族 和 原 縣 賤 民 兩 等, 貴 族 學 校 不 容 賤 民 覬 覦 許 勝 忠 先 生 雖 然 巴 上 了 高 雄 市 校 長 協 會 理 事 長, 但 碰 上 校 長 遴 選 還 是... 媒 體 報 導 : 臺 灣 時 報 : 教 產 工 會 痛 批 校 長 遴 選 充 斥 高 位 思 維 10

11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職 校 長 遴 選 落 幕 工 會 全 程 協 助 出 缺 學 校, 遴 選 出 合 適 校 長! 報 告 人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參 與 本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職 校 長 遴 選, 業 於 5/18( 日 ) 完 成 高 中 職 連 任 轉 任 及 新 任 校 長 的 遴 選 作 業 遴 選 結 果 如 下 : 連 任 : 仁 武 特 殊 學 校 張 簡 玲 娟 校 長 轉 任 : 中 山 高 中 黃 琇 意 校 長 ( 原 三 民 家 商 校 長 ) 三 民 家 商 陳 當 木 校 長 ( 原 福 誠 高 中 校 長 ) 新 任 : 福 誠 高 中 蘇 清 山 校 長 ( 原 瑞 祥 高 中 主 任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除 參 與 4/19( 六 ) 4/28( 一 ) 5/15( 四 ) 5/18( 日 ) 共 四 次 遴 選 委 員 會 外, 另 於 4/25( 五 ) 參 與 三 民 家 商 中 山 高 中 的 校 長 轉 任 對 談 會 及 5/16( 五 ) 福 誠 高 中 的 校 長 新 任 對 談 會 實 地 了 解 學 校 教 師 對 校 長 領 導 及 校 務 議 題 的 須 求, 與 學 校 教 師 站 在 同 一 陣 線, 協 助 學 校 遴 選 出 合 適 的 校 長 其 中, 福 誠 高 中 此 次 遴 選 新 任 校 長, 在 本 會 的 協 助 下, 學 校 教 師 會 完 成 相 關 資 料 的 蒐 集 人 員 訪 談 及 對 談 會 辦 理, 讓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 了 解 候 選 人 的 特 性 並 讓 教 育 局 了 解 學 校 對 校 長 領 導 特 性 的 須 求 歷 經 初 選 對 談 會 複 選, 最 後 遴 選 出 最 符 合 教 師 及 家 長 期 待 的 校 長, 可 謂 圓 滿 成 功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於 5/18( 日 ) 確 定 福 誠 高 中 新 任 校 長 後, 進 行 相 關 的 檢 討 提 案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發 言 重 點 如 下 : 一 基 於 以 往 候 選 人 的 陳 情 及 校 長 遴 選 應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的 原 則,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建 議 新 任 校 長 初 選 成 績 ( 含 資 歷 筆 試 及 理 念 論 述 三 方 面 ) 應 寄 送 給 各 候 選 人 ( 國 立 高 中 職 校 長 遴 選 程 序 也 有 寄 送 ), 以 避 免 遭 人 懷 疑 黑 箱 作 業 此 提 案 在 多 方 熱 列 討 論 後, 透 過 投 票 表 決 3:5, 仍 依 原 有 作 法 進 行 不 寄 送 成 績 的 主 要 理 由 為 理 念 論 述, 係 依 照 委 員 的 主 觀 判 斷 進 行 給 分, 恐 怕 會 造 成 紛 擾 本 會 代 表 以 教 師 甄 試 試 教 口 試 的 主 觀 給 分 仍 有 寄 發 成 績 為 例 但 表 決 依 然 未 通 過! 二 其 它 委 員 提 案 : 鑒 於 參 與 新 任 校 長 遴 選 的 高 中 主 任 或 國 中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考 量 應 以 實 際 領 導 成 效 為 主, 讀 書 考 筆 試 的 部 分 較 不 重 要, 建 議 初 選 成 績 實 驗 性 地 不 採 用 筆 試 本 會 代 表 認 為 筆 試 在 無 題 目 外 洩 的 狀 態 下, 是 較 為 客 觀 的 評 分 項 目, 因 此 新 任 校 長 初 選 可 調 整 筆 試 的 佔 分 比 例, 但 不 應 完 全 廢 除 筆 試, 以 免 多 數 是 主 觀 的 分 數, 造 成 更 多 紛 爭 主 席 裁 示 : 朝 調 整 筆 試 佔 分 比 例 的 方 向, 進 行 研 議 11

12 修 法 成 功 感 謝 許 智 傑 立 委 提 案 修 法 成 功 ~ 經 公 開 甄 選 之 幼 兒 園 代 理 教 師 可 續 聘 二 次! 文 : 塗 瓊 惠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幼 教 委 員 會 主 委 ) 這 個 議 題, 我 們 接 獲 部 分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代 理 教 師 反 映, 幼 照 法 細 則 原 規 定 代 理 期 間, 以 不 超 過 一 年 為 限, 無 法 比 照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有 續 聘 二 次 之 機 制, 基 於 幼 兒 園 之 幼 兒 年 齡 較 小, 更 不 應 教 師 時 常 更 換 教 師, 本 會 遂 建 請 中 央 立 法 委 員 許 智 傑 委 員 提 案 修 法 102 年 10 月 1 日, 幼 兒 園 代 理 教 師 續 聘 二 次 機 制,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與 許 智 傑 立 委 研 擬 主 決 議 提 案 103 年 4 月 8 日, 教 育 部 發 布 修 正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施 行 細 則 部 分 條 文 通 過, 經 公 開 甄 選 之 代 理 教 師 可 續 聘 二 次 的 機 制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2 條 規 定 : 公 立 幼 兒 園 代 理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辦 理 公 開 甄 選,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由 校 ( 園 ) 長 聘 任 之 但 代 理 期 間 未 滿 三 個 月 者, 得 免 經 公 開 甄 選 及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程 序, 由 校 ( 園 ) 長 就 符 合 資 格 者 聘 任 之 公 立 幼 兒 園 聘 任 三 個 月 以 上 經 公 開 甄 選 之 代 理 教 師, 其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且 具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者,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得 再 聘 之, 並 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 再 聘 至 多 以 二 次 為 限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訊 息 及 條 文 對 照 表, 參 見 本 會 網 站 : u/newview.aspx?keunewsid =1621 媒 體 報 導 : 自 由 時 報 : 教 育 部 修 法 公 立 幼 兒 園 代 理 教 師 可 續 聘 兩 次 自 立 晚 報 : 綠 委 提 案 公 立 幼 兒 園 代 教 可 續 聘 兩 次 勞 動 部 和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為 教 保 員 爭 取 周 休 二 日 解 套 全 國 的 教 保 員 可 透 過 勞 雇 雙 方 協 商 於 勞 動 契 約 中 約 定 工 時 及 休 假 文 : 梁 鎧 麟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中 央 政 策 部 主 任 ) 立 法 委 員 許 智 傑 國 會 辦 公 室 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接 獲 教 保 員 陳 情, 不 斷 地 與 勞 政 單 位 行 文 溝 通, 教 保 員 適 用 勞 基 法 不 代 表 工 時 一 定 要 雙 週 84 小 時, 也 可 以 是 週 休 二 日 制, 政 府 機 關 的 運 作 是 週 休 二 日 制, 約 聘 雇 勞 工 的 工 時 當 然 可 以 每 週 40 小 時 勞 動 部 和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行 文 解 釋, 教 保 員 可 透 過 勞 雇 雙 方 協 商 於 勞 動 契 約 中 約 定 工 時 及 休 假, 只 要 勞 雇 雙 方 同 意, 就 可 以 實 施 周 休 二 日 制! 教 保 員 雙 週 80 工 時 中 央 政 府 打 嘴 砲,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51 勞 動 節 宣 示 立 場! 雙 週 80 工 時 是 馬 英 九 競 選 12 總 統 時 的 承 諾 這 次 5 月 1 日, 數 萬 勞 工 走 上 街 頭 時, 又 再 拿 來 重 申! 但 看 來 實 現 承 諾 還 遙 遙 無 期, 因 為 就 連 政 府 機 關 都 唱 反 調, 帶 頭 訂 定 最 嚴 苛 的 勞 動 條 件 教 育 部 長 蔣 偉 寧 擅 訂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勞 動 契 約 範 本 ( 簡 稱 契 約 範 本 ), 強 制 要 求 全 國 教 保 員 接 受 雙 週 84 小 時 的 最 高 工 時, 並 剝 奪 部 分 特 休 及 彈 性 工 時, 讓 教 保 員 在 校 園 中 遭 受 差 別 待 遇! 蔣 偉 寧 帶 頭 扮 演 壞 婆 婆, 全 國 教 保 員 則 淪 為 小 媳 婦!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台 灣 號 稱 亞 洲 第 一 個 完 成 幼 托 整 合 的 國 家 但 進 步 的 背 後, 卻 隱 藏 迫 害 勞 工 權 益 的 威 權 與 落 後! 許 智 傑 國 會 辦 公 室 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就 全 國 教 保 員 的 工 時 問 題, 行 文 詢 問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兩 勞 政 機 關 回 文 表 示 工 時 相 關 內 容 由 勞 雇 雙 方 議 定 的 原 則 高 雄 市 勞 工 局 回 文 日 期 還 是 5 月 1 日, 勞 工 之 母 陳 菊 市 長 在 勞 動 節 為 勞 工 平 反 基 本 權 利! 勞 動 部 及 的 高 雄 市 都 表 達 立 場 了, 教 育 部 就 別 再 惡 搞 了! 政 府 帶 頭 惡 搞 教 保 員 勞 動 權 益 遭 剝 削! 最 終 受 害 的 是 民 族 幼 苗! 公 務 機 關 ( 含 教 育 部 ) 學 校 及 公 營 企 業 都 是 週 休 二 日 制 ( 雙 週 80 小 時 ) 但 教 育 部 卻 要 求

13 教 保 員 在 雙 週 84 小 時 下, 配 合 學 校 的 週 休 二 日 制, 不 夠 的 工 時 只 好 拿 特 休 來 扣! 但 教 保 員 時 常 課 後 留 園 照 顧 幼 生, 多 出 的 工 時 卻 不 得 領 加 班 費, 也 無 法 彈 性 折 抵 工 時! 造 成 教 保 員 當 幼 生 在 校 時, 把 屎 把 尿 亦 步 亦 趨 全 時 照 顧 累 得 半 死, 卻 要 每 天 留 到 最 晚 ( 包 含 寒 暑 假 ) 充 當 保 全?! 還 要 扣 特 休! 教 育 部 大 概 不 清 楚 馬 英 九 的 競 選 承 諾 又 缺 乏 勞 動 意 識, 甚 至 不 清 楚 校 園 運 作 亂 訂 契 約 範 本 的 結 果, 讓 教 保 員 在 強 硬 無 彈 性 的 規 定 下 被 剝 削, 校 園 環 境 的 不 公 及 壓 榨, 如 何 能 安 心 照 顧 幼 生? 最 終 受 害 的 竟 是 民 族 幼 苗! 官 僚 別 再 亂 勞 政 機 關 發 文 工 時 由 勞 雇 雙 方 議 定! 師 生 要 雙 贏, 教 育 機 關 別 再 亂! 許 智 傑 國 會 辦 公 室 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在 接 獲 許 多 教 保 員 的 陳 情 後, 於 3 月 18 日 邀 集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官 員 進 行 對 談! 勞 動 部 官 員 表 示 工 時 相 關 內 容 由 學 校 和 教 保 員 在 不 違 背 勞 基 法 最 低 條 件 下, 議 定 即 可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鍥 而 不 捨, 發 文 勞 政 機 關 要 求 解 釋, 兩 勞 政 機 關 的 回 文 立 場 明 確, 皆 是 工 時 內 容 由 勞 雇 雙 方 議 定 許 智 傑 國 會 辦 公 室 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進 一 步 將 兩 公 文 發 至 各 校, 各 校 應 依 據 公 文, 與 教 保 員 在 勞 動 契 約 中 議 定 工 時, 務 求 幼 生 照 顧 及 教 保 員 勞 動 權 益 的 雙 贏! 至 於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那 就 別 再 亂 啦! 否 則 工 會 將 接 受 教 保 員 會 員 委 託 進 行 調 解 仲 裁 等 勞 資 爭 議 自 己 權 益 自 己 救! 加 入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就 是 踏 出 捍 衛 自 己 權 益 的 第 一 步!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將 接 受 教 保 員 會 員 委 託 與 各 校 重 訂 合 理 工 時 的 勞 動 契 約! 文 : 鄭 穎 聰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教 學 部 主 任 ) 103 年 5 月 31 日, 由 蕭 永 達 議 員 服 務 處 和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共 同 主 辦 的 教 保 員 專 業 提 升 與 權 益 保 障 座 談 會, 於 高 雄 市 議 會 第 一 會 議 室 召 開 這 場 座 談 會, 獲 得 近 三 十 位 教 保 員 的 熱 烈 響 應 及 參 與, 並 達 成 與 雇 主 ( 學 校 ) 重 訂 契 約 重 議 工 時, 以 及 向 教 育 局 要 求 制 定 教 保 員 平 調 機 制 的 共 識 和 結 論 感 謝 蕭 永 達 議 員 對 教 保 員 權 益 的 關 心, 也 感 佩 參 加 座 談 會 的 教 保 員 們, 開 始 以 行 動 捍 衛 自 己 的 權 益 過 去 由 於 教 保 員 的 契 約, 都 簽 訂 兩 週 84 小 時 的 工 時, 導 致 教 保 員 比 起 學 校 其 他 週 休 二 日 的 教 職 員, 一 年 要 多 上 13 天 的 班 而 這 多 的 13 天, 就 只 好 用 抵 銷 教 保 員 的 休 假 和 特 休 等 方 式 來 處 理, 對 教 保 員 而 言, 非 常 不 公 平 不 僅 如 此, 教 保 員 還 不 能 像 一 般 的 學 校 老 師, 可 以 有 調 動 的 機 會 不 但 沒 有 市 內 調 動, 更 遑 論 省 市 互 調, 甚 至 遇 到 減 班 時, 還 沒 有 超 額 移 撥 的 機 制, 也 就 是 當 A 校 減 班,B 校 增 班 時, 目 前 A 校 教 保 員 必 須 被 裁 員, 而 B 校 缺 額 卻 仍 在 招 考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獨 步 全 台, 是 第 一 個 發 現 教 保 員 處 在 不 平 等 條 約 不 合 理 處 境 的 教 師 團 體 為 了 協 助 教 保 員,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除 了 至 台 北 召 開 記 者 會, 大 聲 疾 呼 政 府 不 應 帶 頭 剝 削 教 保 員 外, 還 進 一 步 與 勞 動 部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以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幼 教 科 溝 通, 獲 得 勞 動 部 明 確 回 應 事 業 單 位 如 欲 以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法 定 工 時 基 準, 比 照 公 務 人 員 之 行 事 曆 出 勤, 或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可 於 勞 資 雙 方 協 商 同 意. ;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也 來 文, 學 校 與 其 契 約 進 用 之 教 保 員 雙 方 自 行 議 定 有 關 工 時 相 關 內 容, 於 法 並 無 不 可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幼 教 科 吳 文 靜 科 長 亦 表 示, 不 反 對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代 表 教 保 員 會 員, 就 工 時 部 分 與 學 校 重 訂 契 約 因 此, 接 下 來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將 接 受 教 保 員 會 員 的 委 託, 與 各 校 重 訂 教 保 員 合 理 工 時 的 勞 動 契 約 而 蕭 永 達 議 員 也 在 座 談 會 上 當 場 允 諾, 將 從 市 府 單 行 法 規 著 手, 建 立 教 保 員 的 平 調 機 制 所 以, 雖 然 教 保 員 在 校 園 中, 人 數 最 少, 最 為 弱 勢, 但 是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對 於 教 保 員 的 權 益, 卻 至 為 關 注, 並 以 實 際 行 動, 為 解 決 教 保 員 的 困 境 而 努 力 也 就 是 說, 參 加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就 有 一 萬 四 仟 多 名 會 員, 做 為 教 保 員 們 的 後 盾, 與 教 保 員 會 員 為 自 己 合 法 合 理 權 益 的 爭 取, 並 肩 作 戰 因 此, 各 位 教 保 員 朋 友 們, 自 己 的 權 益, 必 須 自 己 救 該 如 何 開 始 呢? 加 入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就 是 踏 出 捍 衛 自 己 權 益 的 第 一 步 13

14 高 雄 市 學 校 廚 工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成 功 達 陣!!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與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共 同 捍 衛 高 雄 市 學 校 血 汗 廚 工! 工 會 與 教 育 局 進 行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達 成 儘 速 調 整 人 事 費 上 限 的 共 識! 文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感 謝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一 路 相 挺, 協 助 高 雄 市 學 校 廚 工 平 反 遭 官 方 蠻 橫 限 制 的 權 益, 進 一 步 穩 定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的 供 餐 品 質, 高 雄 市 的 學 子 用 餐 更 安 心! 高 雄 市 學 校 廚 工 薪 資 遭 變 相 減 薪! 高 雄 市 枉 為 勞 工 城 市!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午 餐 工 作 手 冊, 不 管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統 一 訂 定 全 國 最 嚴 苛 的 人 事 費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午 餐 費 用 的 15% %, 導 致 許 多 國 中 小 學 的 廚 工 遭 變 相 減 薪! 有 的 廚 工 減 薪 3 成, 有 的 廚 工 月 領 甚 至 不 到 6000 元, 有 嚴 重 違 反 勞 基 法 之 虞 此 蠻 橫 的 規 定, 造 成 許 多 廚 工 除 了 忍 受 廚 房 高 溫 吵 雜 油 膩 的 惡 劣 工 作 環 境 外, 還 需 苦 吞 微 薄 的 薪 資 條 件, 甚 至 須 兼 二 份 工 作, 方 能 維 持 家 庭 開 支! 學 校 的 午 餐 廚 房 淪 為 廚 工 的 血 汗 工 廠, 廚 工 被 逼 至 貧 窮 線 下 苦 苦 掙 扎! 廚 工 權 益 不 保, 學 生 用 餐 品 質 也 將 面 臨 重 大 挑 戰! 有 學 校 因 低 薪 找 不 到 廚 工, 不 得 以 只 好 由 主 任 老 師 下 廚 烹 煮 營 養 午 餐 給 學 生 食 用! 高 雄 市 政 府 號 稱 勞 工 城 市, 卻 帶 頭 剝 削 學 校 勞 工, 作 出 最 壞 的 示 範!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召 開 聯 合 記 者 會 揭 露 血 汗 事 實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卻 胡 亂 回 應! 面 對 此 一 蠻 橫 的 作 法,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江 健 興 理 事 長 與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劉 亞 平 理 事 長 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 召 開 沒 良 心 政 府 血 汗 廚 工 聯 合 記 者 會! 媒 體 大 幅 報 導, 整 理 如 下 : 台 視 新 聞 : 月 領 不 到 19k 學 校 廚 工 控 血 汗 工 廠 薪 水 低 於 基 本 工 資 廚 工 兼 差 求 生 國 小 廚 房 找 嘸 工 竟 找 老 師 做 午 餐 中 視 新 聞 : 薪 水 分 配 不 均 廚 工 起 薪 比 低 收 補 助 少 華 視 新 聞 : 平 均 時 薪 37 元 教 育 局 榨 廚 工 血 汗 公 視 新 聞 : 廚 工 未 達 基 本 工 資 批 遭 變 相 減 薪 中 天 新 聞 : 窮 忙 族 增!4 成 上 班 族 月 薪 不 到 3 萬 年 代 新 聞 : 政 府 帶 頭 剝 削? 校 廚 薪 水 低 於 基 本 工 資 壹 電 視 : 市 府 帶 頭 剝 削? 廚 工 薪 低 於 基 本 工 資 蘋 果 即 時 新 聞 : 人 事 費 限 餐 費 15% 廚 工 薪 水 未 達 基 本 工 資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 人 事 費 設 限 15% 學 校 廚 工 基 本 工 資 不 到 中 國 時 報 : 專 業 像 打 工 學 校 廚 工 有 夠 寒 薪 聯 合 報 : 午 餐 人 事 費 設 限 學 校 廚 工 薪 苦 臺 灣 時 報 : 薪 5380 元 惡 法 綁 學 校 廚 工 高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與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痛 批 教 育 局 剝 削 廚 工 連 基 本 工 資 都 沒 有 但 遺 憾 的 是,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對 新 聞 卻 回 應 的 荒 腔 走 版, 有 許 多 歧 視 廚 工 隱 瞞 事 實 及 差 別 待 遇 的 內 容! 1 歧 視 廚 工 : 教 育 局 認 為 廚 工 不 能 和 坊 間 便 當 店 廚 師 相 比, 不 能 享 有 同 等 的 薪 資 水 準 但 廚 工 皆 是 具 備 專 業 廚 師 證 照 及 多 年 經 驗, 許 多 還 是 校 長 主 任 懇 求 才 勉 強 留 下, 每 月 卻 領 取 不 到 的 基 本 工 資! 2 隱 瞞 事 實 : 教 育 局 宣 稱 全 力 維 護 偏 遠 小 校 廚 工 的 權 益, 以 符 合 基 本 工 資, 每 月 都 補 助 6000 元 但 實 際 上 補 助 卻 全 部 大 減 3 成, 只 剩 4200 元! 偏 遠 小 校 本 就 弱 勢, 現 在 又 讓 廚 工 薪 資 連 元 都 不 到, 學 生 的 用 餐 品 質 面 臨 重 大 挑 戰! 3 差 別 待 遇 : 教 育 局 宣 稱 國 中 小 廚 工 給 薪 符 合 基 本 工 資, 但 計 算 方 式 卻 是 胡 亂 地 採 取 部 分 工 時 教 育 部 規 定, 在 幼 兒 園 擔 任 廚 工 採 部 分 工 時 計 薪 時, 每 日 工 作 不 得 超 過 5 小 時! 但 國 中 小 廚 工 除 中 午 用 餐 外, 常 須 連 續 工 作 6~7 小 時, 且 工 作 不 具 替 代 性 幾 乎 無 法 請 假, 卻 須 忍 受 差 別 待 遇 依 部 分 工 時 計 薪! 勞 基 法 訂 定 勞 工 的 最 低 勞 動 條 件, 教 育 局 卻 拿 來 作 為 國 中 小 廚 工 的 高 標 準! 上 千 位 廚 工 家 庭 因 此 蒙 受 其 害! 工 會 接 受 會 員 委 託, 進 行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達 成 盡 速 鬆 綁 費 用 上 限 的 調 解 共 識! 教 育 局 官 僚 且 缺 乏 勞 動 意 識 的 表 現, 讓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於 12 月 23 日 進 一 步 接 受 會 員 廚 工 的 委 託, 將 血 汗 廚 工 乙 案 遞 送 勞 工 局 進 行 調 解 工 會 並 敦 請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總 幹 事 葉 品 言 擔 任 調 解 委 14

15 員 案 經 103 年 1 月 14 日 1 月 23 日 及 2 月 18 日 三 次 調 解 委 員 會 議, 教 育 局 最 終 與 工 會 達 成 調 解 共 識 : 教 育 局 將 儘 速 完 成 修 正 鬆 綁 午 餐 工 作 手 冊 之 人 事 費 上 限 (15%) 規 定, 以 利 各 級 學 校 據 以 依 循 勞 資 雙 方 屆 時 依 新 訂 規 定 再 行 協 商 契 約 內 容 幾 經 鞭 策, 教 育 局 終 於 提 出 修 正 方 案, 人 事 費 將 調 整 為 12% 至 18% 的 原 則 性 規 範, 各 校 仍 可 依 實 際 狀 況 與 廚 工 進 行 工 資 的 議 定 達 成 盡 速 鬆 綁 費 用 上 限 調 解 共 識 後, 教 育 局 又 拖 延 了 兩 個 多 月, 簡 單 的 人 事 費 上 限 一 直 修 正 不 了! 廚 工 與 學 校 換 約 在 即, 在 未 修 正 的 低 薪 狀 態 下, 恐 有 許 多 廚 工 考 慮 轉 換 職 場 將 造 成 學 校 供 餐 品 質 的 重 大 傷 害, 學 生 成 了 最 終 受 害 者!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與 顧 問 蘇 炎 城 議 員, 要 求 教 育 局 須 於 5 月 20 日 前 完 成 鬆 綁, 並 將 相 關 內 容 函 文 各 校, 否 則 將 視 為 違 反 調 解 結 果 並 採 取 進 一 步 地 動 作! 教 育 局 立 即 回 應, 人 事 費 已 修 正 為 12%~18%, 此 僅 為 原 則 性 規 範, 學 校 仍 可 視 實 際 狀 況 與 廚 工 議 定 合 法 合 理 的 工 資! 相 關 修 正, 將 在 完 成 簽 核 程 序 後, 盡 快 於 5 月 20 日 前 連 同 修 正 後 的 勞 動 契 約 範 本 發 文 各 校 兄 弟 鬥 陣 打 拼 相 挺 工 會 捍 衛 弱 勢 勞 工 的 權 益, 團 結 真 有 力! 學 校 廚 工 因 惡 規 而 遭 受 變 相 減 薪, 但 畏 於 官 方 權 威 且 投 訴 無 門, 只 能 苦 吞 或 求 去 但 加 入 工 會 後, 經 由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及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召 開 記 者 會, 並 在 調 解 會 上 全 力 捍 衛 被 壓 榨 的 權 益, 總 算 有 了 撥 雲 見 日 的 契 機! 工 會 將 進 一 步 協 助 廚 工 與 學 校 議 定 合 法 合 理 的 勞 動 契 約, 讓 廚 工 權 益 與 學 生 用 餐 品 質 能 達 到 雙 贏! 工 會 的 團 結, 就 像 兄 弟 鬥 陣, 打 拼 相 挺!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是 個 強 大 的 大 家 庭, 有 效 凝 聚 兄 弟 的 力 量, 團 結 打 擊 欺 負 勞 工 的 惡 勢 力! 真 正 有 夠 讚! 說 到 做 到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和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要 確 實 落 實 改 善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師 資 人 才 不 足 政 策 整 理 : 李 賢 能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政 策 部 副 主 任 ) 103 年 1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發 布 新 聞 稿 : 推 動 改 善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師 資 人 才 不 足 政 策 教 育 部 端 出 菜 單 要 解 決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師 資 人 力 不 足 師 資 人 才 難 聘 及 師 資 流 動 率 高 等 三 大 問 題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大 張 旗 鼓 地 發 布 新 聞 稿, 應 該 要 說 到 做 到, 不 只 自 己 做 到, 還 要 督 促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要 落 實 我 們 發 現, 中 央 的 政 策, 地 方 偷 斤 減 兩, 教 育 部 的 補 助 款, 到 地 方 被 五 鬼 搬 運, 地 方 還 會 作 假 帳 虛 應 故 事, 結 果 是 該 做 的 沒 有 做 我 們 簡 單 舉 出 教 育 部 的 政 策 方 向, 大 家 來 檢 視 高 雄 市 政 府 有 沒 有 做 到 : 提 高 國 小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達 到 國 小 每 班 1.65 名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補 助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增 置 偏 遠 及 小 型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員 額 ( 國 中 專 長 200): 優 先 補 足 各 領 域 缺 乏 之 專 長 師 資, 請 各 地 方 政 府 依 學 校 教 學 需 要, 協 助 學 校 規 劃 合 聘 及 巡 迴 教 師 制 度, 補 足 學 校 所 需 師 資, 同 時 以 合 聘 或 巡 迴 方 式 進 用 之 人 力, 得 支 給 交 通 費 督 導 縣 市 政 府 避 免 過 度 員 額 控 留 : 依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級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規 定, 督 導 各 地 方 政 府 合 理 控 留 教 師 員 額, 同 時 鼓 勵 其 針 對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盡 量 聘 任 正 式 教 師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教 師 甄 選 暨 介 聘 加 分 機 制 : 研 議 放 寬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教 師 聘 任 之 彈 性 空 間 及 優 先 介 聘 至 都 會 地 區 等 多 元 誘 因, 延 攬 教 師 投 入 偏 鄉 教 育 工 作, 促 使 良 師 調 至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維 護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縮 短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甄 選 時 程 : 於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增 列 甄 選 作 業 得 以 1 次 公 告 分 次 招 考 方 式 辦 理 之 相 關 條 文 補 助 偏 鄉 離 島 地 區 教 師 宿 舍 整 修 :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補 助 修 繕 單 身 教 師 宿 舍 與 充 實 設 備 器 具, 提 升 住 宿 品 質, 以 期 降 低 教 師 流 動 率 15

16 體 育 好 手 出 走!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被 打 臉! 體 育 好 手 往 外 縣 市 發 展, 教 育 局 難 辭 其 咎! 文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報 載 茄 萣 區 成 功 國 小 的 金 牌 排 球 隊, 選 擇 留 在 高 雄 繼 續 接 受 培 訓 的 人 數 竟 是 0! 小 小 好 手 們 都 選 擇 台 南 市 的 學 校, 作 為 下 一 階 段 訓 練 的 基 地! 成 功 國 小 克 服 萬 難, 好 不 容 易 為 高 雄 培 養 出 來 的 好 手, 就 這 麼 全 部 出 走 了! 高 雄 市 體 育 政 策 顯 遭 打 臉! 據 了 解,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在 去 年 促 成 茄 萣 國 中 新 設 排 球 隊, 以 承 接 成 功 國 小 的 好 手 為 目 標 家 長 和 好 手 們 希 望 的 學 校 環 境 自 然 是 訓 練 學 習 及 生 活 能 兼 顧 但 核 定 排 球 隊 後, 教 育 局 看 來 就 閃 到 一 邊, 看 著 茄 萣 國 中 苦 撐 大 局, 獨 自 進 行 資 源 整 合 專 長 訓 練 及 課 業 輔 導 等 的 規 劃 與 溝 通! 但 茄 萣 國 中 盡 一 校 之 力, 也 難 以 在 一 開 始 就 能 和 具 排 球 培 訓 傳 統 的 學 校 競 爭! 教 育 局 將 重 責 大 任 丟 下 給 茄 萣 國 中 後, 就 不 見 彈! 應 負 此 次 好 手 流 失 的 最 大 責 任! 高 雄 市 的 排 球 競 賽 成 績 在 全 國 名 列 前 茅, 選 手 養 成 具 相 當 水 準! 以 往 好 手 選 擇 在 福 誠 高 中 國 中 部 大 寮 國 中 等 具 排 球 傳 統 的 學 校 繼 續 培 訓, 但 今 年, 教 育 局 既 然 要 促 成 好 手 留 在 茄 萣, 就 要 有 除 了 新 設 排 球 隊 外, 其 它 軟 硬 體 的 協 助 方 案! 但 此 次 卻 留 給 茄 萣 國 中 獨 自 承 受! 高 雄 市 於 縣 市 合 併 後 第 一 年, 在 全 中 運 拿 下 全 國 第 一 後, 這 個 成 績 及 獎 牌 數 成 了 天 險! 近 三 年 的 成 績 不 是 第 三, 就 是 第 四, 處 於 不 三 不 四 的 階 段! 看 著 台 北 市 在 這 三 年, 已 創 造 三 連 霸 的 記 錄, 高 雄 市 的 體 育 政 策 看 來 成 效 不 大 雖 然 排 球 非 全 中 運 競 賽 項 目, 但 此 次 的 排 球 好 手, 在 有 歷 年 優 質 成 績 的 傳 統 下, 卻 連 1 人 都 留 不 下, 明 確 對 體 育 政 策 的 問 題 提 出 警 訊! 教 育 局 對 於 體 育 班 設 班 資 源 整 合 選 手 培 訓 等 政 策 上, 真 該 要 記 取 教 訓 深 自 檢 討 啦! 尤 其 是 主 其 事 的 體 健 科, 和 負 責 體 健 科 的 郭 金 池 副 局 長! 否 則 以 後 全 中 運 成 績 真 由 不 三 不 四 變 成 七 零 八 落, 那 可 不 只 是 被 打 臉 而 已 媒 體 報 導 : 自 由 時 報 : 茄 中 體 育 班 排 球 招 生 掛 零 媒 體 報 導 高 雄 學 生 防 溺 新 規 定, 危 險 區 戲 水 學 生 記 小 過, 學 生 溺 斃 校 長 考 核 不 得 列 甲 等 文 : 劉 亞 平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理 事 長 ) 103 年 5 月 22 日, 阿 蓮 國 中 學 務 主 任 柯 尚 彬 在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Facebook 社 團, 分 享 了 岡 山 區 前 峰 國 中 學 務 主 任 晏 向 田 的 照 片 與 心 得, 指 出 教 育 局 體 健 科 的 公 文 太 過 籠 統, 沒 有 清 楚 定 義 危 險 水 域 及 未 經 公 告 合 格 水 域 範 圍, 有 違 反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兩 項 國 際 公 約 之 虞, 建 議 教 育 局 先 邀 集 消 防 海 巡 等 單 位 研 商, 並 考 量 執 行 困 難 度, 訂 出 範 本 給 學 校 依 循 103 年 5 月 22 日, 自 由 時 報 記 者 洪 定 宏 率 先 報 導 高 雄 市 這 項 新 規 定 : 高 雄 學 生 防 溺 新 規 危 險 區 戲 水 記 小 過 這 則 報 導, 引 起 大 家 的 重 視 與 處 理, 讓 這 議 題 獲 得 更 多 的 討 論, 讓 正 反 的 意 見 得 以 呈 現, 不 過 高 雄 市 這 項 新 規 定, 直 轄 市 除 了 高 雄 市 之 外, 其 他 五 都 通 通 不 跟 進 自 由 時 報 : 高 雄 學 生 防 溺 新 規 危 險 區 戲 水 記 小 過 自 由 時 報 : 專 家 : 記 過, 多 少 有 嚇 阻 作 用 蘋 果 日 報 : 高 雄 危 險 區 戲 水 學 生 擬 記 小 過 中 天 新 聞 : 防 溺 祭 鐵 腕! 高 市 新 規 學 生 記 小 過 台 視 新 聞 : 高 市 防 溺 新 規 危 險 區 戲 水 記 小 過 教 局 發 文 訂 校 規 危 險 水 域 戲 水 記 過 若 有 學 生 溺 斃 校 長 考 核 不 得 列 甲 等 公 視 : 高 市 防 溺 水 學 生 危 險 區 戲 水 記 小 過 TVBS 新 聞 : 防 溺 鐵 腕! 危 險 海 域 戲 水 記 學 生 小 過 東 森 新 聞 : 高 雄 教 育 局 擬 設 防 溺 新 規 學 生 危 險 區 戲 水 恐 記 小 過 PS. 所 以, 各 位 在 第 一 現 場 的 老 師, 如 果 對 教 育 政 策 有 甚 麼 看 法 或 批 判, 歡 迎 在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的 Facebook 社 團 或 網 站 留 言 板 發 表 心 聲, 我 們 會 隨 時 觀 看 處 理, 如 果 怕 身 分 曝 光, 也 可 以 私 下 寄 給 我 16

17 教 育 局 的 苜 茸 之 徒!? 吳 美 鳳 主 任, 問 題 都 到 眼 前 了, 還 視 而 不 見 充 耳 不 聞!? 文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耳 朵 長 毛, 謂 之 茸!? 眼 睛 長 毛, 謂 之 苜!? 果 真 如 此, 教 育 局 的 苜 茸 之 徒 還 真 是 不 缺!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2 月 19 日 向 人 事 室 主 任 吳 美 鳳 反 應 :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擅 立 國 小 代 課 給 半 日 薪, 不 按 實 際 代 課 節 數 給 薪 的 特 例, 此 特 例 於 法 無 據, 於 情 理 有 悖, 造 成 學 校 處 理 的 困 擾 實 例 演 練 國 小 導 師 阿 鳳 請 假 半 日, 有 三 節 課 務 請 阿 輝 代, 須 付 多 少 代 課 費? (1) 國 中 高 中 每 節 元 計 算 代 課 費 國 小 以 每 節 260 元 計 算, 共 780 元 (2) 阿 輝 是 大 學 畢 業, 具 合 格 教 師 資 格, 該 月 共 30 日 計 算 半 日 薪, 共 699 元 目 前 高 雄 市 的 作 法 是 (2): 要 付 給 阿 輝 699 元 不 管 上 幾 節 課, 都 是 699 元! 阿 輝 代 三 或 四 節 課, 拿 的 將 比 鐘 點 費 少! 若 阿 輝 是 工 會 會 員, 歡 迎 來 投 訴! 阿 輝 代 一 或 二 節 課, 拿 的 將 比 鐘 點 費 多! 阿 輝 大 概 不 會 來 投 訴 不 過 要 是 阿 鳳 自 付 代 課 費, 就 換 阿 鳳 來 投 訴! 另 外, 若 是 該 月 共 31 日? 阿 輝 是 博 士 畢 業? 這 就 要 學 校 再 計 算 了! 再 者, 阿 鳳 請 2 節 或 6 節 的 假, 那 是 要 給 阿 輝 1/4 日 薪 3/4 日 薪 嗎? 唉! 會 造 成 混 亂 的 道 理 應 該 容 易 懂 但 經 過 了 2 個 月, 這 芝 麻 綠 豆 大 的 事 都 沒 啥 動 靜! 這 期 間, 工 會 還 好 心 地 協 助 在 2 月 19 日 向 教 育 部 函 文 釋 疑, 教 育 部 3 月 5 日 回 文, 重 點 是 短 期 代 理 以 日 數 支 給 代 課 以 鐘 點 費 支 給 就 是 沒 有 以 半 日 支 給 的 工 會 怕 吳 美 鳳 不 了 解, 又 再 好 心 地 在 3 月 13 日 拿 公 文 給 她 看 清 楚! 不 過, 她 當 時 向 工 會 表 示, 有 向 教 育 部 請 示, 結 果 已 經 下 來 了, 會 進 一 步 處 理, 不 需 要 工 會 的 資 料! 眼 看 著 距 3 月 13 日 又 過 了 一 個 月, 問 題 很 明 確 公 文 很 清 楚, 吳 美 鳳 還 是 視 而 不 見 充 耳 不 聞!? 正 港 苜 茸 之 徒!? 工 會 近 日 詢 問 到 底 吳 美 鳳 向 教 育 部 請 示 的 內 容 為 何? 教 育 局 都 答 不 出 來! 懷 疑 吳 美 鳳 根 本 就 是 惡 意 說 謊 壓 根 沒 去 問! 不 然, 拿 出 3 月 13 日 前 教 育 部 的 公 文 來 自 清! 吳 美 鳳 應 該 是 想 繼 續 蠻 幹 到 底! 這 種 小 事 都 處 理 得 既 苜 茸 又 偏 執, 難 道 副 市 長 李 永 得 要 罵 教 育 局 比 馬 英 九 還 笨! 就 是 有 如 此 的 官 僚, 難 怪 高 雄 市 教 師 和 學 校 的 陳 情 申 訴 案 件 都 處 理 不 完! 接 下 來, 不 意 外 的, 就 會 有 一 些 阿 輝 老 師 來 陳 情 投 訴! 工 會 函 文, 教 育 部 回 文 如 下 吳 美 鳳 請 看 清 楚 了! 可 別 到 最 後 北 有 馬 卡 茸, 南 有 鳳 眼 膏! 牛 奶 瓶 PS 有 句 歇 後 語 : 近 視 眼 生 了 瞎 子, 正 解 是 : 一 代 不 如 一 代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教 育 行 政 沉 淪, 蔡 清 華 走 了, 來 了 個 鄭 新 輝, 已 經 讓 人 有 這 種 感 覺 了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人 事 室, 蔡 亮 長 可 以 說 是 個 好 官, 現 在 來 了 個 吳 美 鳳 ( 就 是 把 高 雄 縣 人 當 媳 婦 的 那 一 位 ), 更 是 讓 人 確 認 有 這 種 情 形 教 育 局 有 個 鄭 新 輝, 人 事 室 有 個 吳 美 鳳, 這 又 印 證 了 一 句 歇 後 語 : 武 大 郎 玩 夜 貓, 直 譯 就 是 什 麼 人 玩 什 麼 鳥! 現 在 人 在 歐 洲 渡 假 的 陳 菊, 執 意 用 台 南 淘 汰 的 鄭 新 輝, 不 知 是 識 人 不 明? 還 是 無 人 可 用? 或 者 也 是 武 大 郎 玩 夜 貓? 轉 貼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函 覆 公 文 :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函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函 受 文 者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發 文 字 號 : 臺 教 國 署 人 字 第 號 主 旨 : 有 關 國 小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導 師 請 假 半 天, 其 所 遺 課 務 外 聘 代 理 人 員 薪 津, 應 支 給 半 日 薪 或 鐘 點 費 疑 義 案,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復 貴 會 103 年 2 月 21 日 高 教 產 工 ( 平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查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略 以 :... 代 理 教 師 : 係 指 以 全 部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制 內 教 師 因 差 假 或 其 他 原 因 所 遺 之 課 務 者 同 辦 法 第 9 條 :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之 待 遇 規 定 如 下 : 一 兼 任 及 代 課 教 師 待 遇 以 鐘 點 費 支 給 二 代 理 教 師 待 遇 分 本 薪 加 給 及 獎 金 三 種 前 項 各 款 待 遇 支 給 基 準, 由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定 之 復 查 行 政 院 93 年 11 月 25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中 小 學 代 理 教 師 待 遇 支 給 基 準 : 代 理 3 個 月 以 上 者, 依 實 際 代 理 之 月 數, 按 月 支 給 ; 未 滿 3 個 月 者, 按 實 際 代 理 之 日 數 支 給 綜 上, 所 詢 事 項, 仍 請 依 前 開 規 定 辦 理 正 本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副 本 : 本 署 人 事 室 17

18 官 僚 無 能 教 育 障 礙 高 雄 市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處 理 停 滯 不 前, 原 來 教 育 局 就 是 最 大 的 絆 腳 石! 文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為 了 學 生 和 教 育, 不 適 任 教 師 應 該 處 理, 無 法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校 長 是 不 適 任 校 長, 無 法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育 人 員 的 官 員 是 不 適 任 官 員! 不 適 任 教 師 及 校 長 的 處 理, 為 何 會 被 詬 病? 在 高 雄 市, 問 題 最 大 的 就 是 握 有 行 政 主 導 權 的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人 事 室 在 吳 美 鳳 主 任 的 領 導 下, 行 政 能 力 和 效 率 嚴 重 出 問 題, 我 們 質 疑 這 些 官 員 已 經 不 適 任, 陳 菊 市 長 應 該 啟 動 不 適 任 官 員 處 理 機 制! 首 先,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脫 褲 子 放 屁, 胡 亂 訂 定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法 規,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審 議 處 理 要 點 及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作 業 期 程 及 管 制 措 施 與 教 師 法 及 教 育 部 規 定 有 所 抵 觸, 造 成 學 校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延 宕 和 混 亂, 我 們 早 在 100 年 就 建 議 修 正, 連 高 雄 市 政 府 的 教 審 會 都 通 過 決 議 了,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到 現 在 還 沒 有 處 理, 已 經 拖 延 將 近 三 年 了 除 了 法 規 落 後, 還 有 人 謀 不 臧, 校 長 辦 學 出 現 重 大 瑕 疵 ( 如 違 反 常 態 編 班 相 關 法 規, 從 事 直 銷 ), 只 要 有 關 係 就 沒 關 係! 福 山 正 興 獅 甲 國 中 違 法 進 行 能 力 分 組, 校 長 陳 姝 嫈 帶 主 任 組 長 作 直 銷, 並 沒 有 依 法 進 行 懲 處 和 考 核, 目 前 都 還 好 好 地 18 當 校 長! 至 於 不 適 任 教 師, 關 係 好 的, 可 以 借 調 教 育 局, 當 作 避 風 港! 沒 有 關 係 和 背 景 的, 就 丟 在 學 校 自 生 自 滅, 當 學 校 已 經 勇 敢 處 理, 最 後 行 文 到 教 育 局 要 核 備, 教 育 局 竟 然 拖 延 耍 賴 遲 不 回 應, 核 准 公 文 不 下 來, 隨 時 都 可 能 有 變 故, 教 育 局 根 本 置 學 生 受 教 環 境 於 不 顧! 案 例 一 : 中 路 國 小 X 姓 教 師, 學 校 依 疑 似 不 適 任 處 理 流 程, 針 對 其 教 學 不 力 進 行 處 理 後 因 X 師 取 得 醫 院 精 神 半 殘 證 明, 學 校 函 報 教 育 局, 將 於 今 年 2 月 1 日 命 令 退 休, 學 校 家 長 樂 觀 其 成, 教 育 局 應 該 也 沒 意 見! 但 快 要 四 月 底 了,X 師 的 退 休 令 還 沒 有 下 來! 明 明 處 理 程 序 卡 在 人 事 單 位, 教 育 局 還 阿 Q 地 要 求 學 校 函 報 疑 似 不 適 任 的 處 理 狀 況! 案 例 二 : 福 誠 高 中 X 姓 教 師, 學 校 也 是 針 對 其 教 學 不 力 進 行 處 理 從 101 年 4 月 25 日 啟 動 至 今, 剛 好 二 年, 其 間 經 歷 奇 怪 的 自 我 改 善 期 及 X 師 請 長 期 病 假, 學 校 仍 堅 持 處 理 到 最 後!X 師 最 後 決 定 向 學 校 提 出 自 願 離 職, 學 校 並 於 今 年 3 月 21 日 函 報 教 育 局, 至 今 一 個 月 有 餘, 教 育 局 未 有 定 案! 上 述 兩 案, 影 響 學 校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造 成 學 生 受 教 環 境 重 大 傷 害 的 正 是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主 管 業 務 的 人 事 室 主 任 吳 美 鳳 難 辭 其 咎! 在 學 校, 無 法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就 是 不 適 任 校 長 在 教 育 局, 無 法 處 理 不 適 任 校 長 及 教 師 的, 就 是 不 適 任 主 任 不 適 任 局 長 高 雄 市 處 理 不 適 任 校 長 及 教 師, 常 卡 在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是 高 雄 市 處 理 不 適 任 最 大 的 絆 腳 石! 人 事 主 任 吳 美 鳳 局 長 鄭 新 輝 適 任 嗎? 牛 奶 瓶 PS.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合 法 合 理 地 維 護 教 師 權 益, 教 師 最 好 先 做 到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和 提 升 自 己 專 業 能 力, 才 來 要 求 工 作 尊 嚴 和 保 障, 我 們 對 於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處 理, 一 直 站 在 教 育 和 學 生 的 立 場, 要 求 兼 顧 教 育 專 業 與 程 序 正 義 地 輔 導 和 處 理, 這 點 可 以 接 受 大 家 的 檢 驗 和 公 評 上 述 兩 案, 中 路 國 小 是 理 事 長 的 學 校, 福 誠 高 中 是 總 幹 事 的 學 校, 我 們 對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立 場 是 說 到 做 到 教 師 如 果 無 法 做 到 自 律, 專 業 自 主 就 會 遭 受 挑 戰, 少 數 的 不 適 任 教 師 不 處 理, 搞 到 全 國 教 師 都 要 做 教 師 評 鑑, 偏 偏 手 段 與 目 的 不 對 稱, 教 師 評 鑑 做 了, 不 適 任 還 是 無 法 處 理, 這 又 是 一 場 教 育 現 場 的 磨 難!

19 化 整 為 零!? 鳳 新 高 中 校 長 羅 金 盛, 讓 疑 似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處 理 邁 入 新 境 界?! 新 聞 整 理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鳳 新 高 中 丁 姓 教 師 因 常 與 學 生 發 生 衝 突 屢 被 投 訴, 讓 羅 金 盛 大 搞 創 意! 化 整 為 零 把 丁 姓 教 師 的 授 課 班 級 全 部 分 散,16 節 課 高 二 數 學 課, 分 散 給 16 個 班 級, 每 班 只 教 一 堂 數 學 課! 據 學 校 的 說 法, 目 的 是 避 免 讓 學 生 和 老 師 熟 悉, 就 可 以 避 免 教 學 衝 突, 學 生 不 抱 怨, 也 就 沒 有 不 適 任 的 問 題! 另 外, 也 沒 有 像 先 前 安 排 教 授 護 理 及 家 政 時, 非 依 專 長 排 課 的 違 規 問 題! 可 謂 是 一 石 二 鳥!? 處 理 疑 似 不 適 任 教 師 邁 入 新 境 界? 但 這 化 整 為 零 以 一 石 二 鳥 的 新 境 界, 最 終 受 害 的 可 能 就 是 學 生! 學 生 與 老 師 不 熟 悉, 如 何 能 授 業 解 惑? 尤 其, 數 學 是 常 須 解 惑 的 學 科! 再 者, 高 二 下 學 期 是 整 個 高 中 數 學 教 材, 份 量 最 重 的 學 期 一 個 班 有 二 個 數 學 教 師, 一 個 每 週 只 上 一 節 ( 據 說 是 上 複 習 課 ), 另 一 個 授 課 時 數 少 一 節 兩 種 授 課 內 容, 可 能 還 要 趕 進 度, 又 不 容 易 解 惑, 受 害 的 不 是 學 生 還 有 誰? 鳳 新 高 中 校 長 羅 金 盛 若 認 為 教 師 有 疑 似 不 適 任 的 狀 況, 應 該 循 法 定 程 序 進 行 察 覺 輔 導 評 議! 不 應 有 鴕 鳥 心 態 胡 搞 創 意 這 樣 才 能 協 助 教 師 修 正, 並 且 兼 顧 學 生 受 教 的 權 益! 這 樣 有 損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的 作 法, 難 怪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廖 建 中 批 評 : 比 起 丁 姓 教 師, 鳳 新 高 中 校 長 羅 金 盛 的 不 適 任 似 乎 是 更 加 明 顯 的! 鳳 新 高 中 校 長 羅 金 盛 胡 搞 創 意 也 不 只 這 件 事, 今 年 4 月 26 日 藉 由 提 供 場 地 的 名 義 來 協 辦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的 活 動 疑 有 提 供 低 廉 甚 至 免 費 的 場 地, 拿 公 家 資 源 作 公 關 之 嫌! 拿 提 供 場 地 當 協 辦 作 公 關? 是 不 是 未 來 所 有 團 體 想 借 鳳 新 高 中 的 場 地 都 可 以 透 過 這 個 創 意, 請 學 校 協 辦, 就 可 以 支 付 些 許 甚 至 免 費 的 場 地 費 用? 屆 時, 是 不 是 一 堆 團 體, 如 : 保 險 直 銷 債 務 管 理 天 道 盟 總 部 天 地 會 分 舵 都 要 來 搶 著 排 隊 登 記? 單 純 的 校 園 環 境 還 會 單 純 嗎? 媒 體 報 導 : 蘋 果 日 報 : 學 校 懲 師 排 課 分 散 16 班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提 供 有 關 教 師 法 第 14 條 修 訂 內 容 之 專 業 分 析 與 見 解, 供 教 師 們 參 考 資 料 來 源 :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法 律 顧 問 ) 一 有 關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之 修 訂 內 容 從 民 國 84 年 至 今, 教 師 法 第 14 條 關 於 得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條 文, 陸 續 增 加 範 圍 為 曾 犯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所 定 之 罪, 經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經 學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或 依 法 組 成 之 相 關 委 員 會 調 查 確 認 有 性 侵 害 行 為 為 屬 實 經 學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或 依 法 組 成 之 相 關 委 員 會 調 查 確 認 有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行 為, 且 情 節 重 大 知 悉 服 務 學 校 發 生 疑 似 校 園 性 侵 害 事 件, 未 依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規 定 通 報, 致 再 度 發 生 校 園 性 侵 害 事 件 ; 或 偽 造 變 造 湮 滅 或 隱 匿 他 人 所 犯 校 園 性 侵 害 事 件 之 證 據,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有 關 性 侵 害 和 性 騷 擾 部 分 ; 以 及 偽 造 變 造 或 湮 滅 他 人 所 犯 校 園 毒 品 危 害 事 件 之 證 據,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體 罰 或 霸 凌 學 生, 造 成 其 身 心 嚴 重 侵 害 行 為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其 他 不 適 任 部 分 可 見 教 師 法 第 14 條 修 正 方 向, 之 前 主 要 是 針 對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毒 品 及 霸 凌 等 學 校 常 見 具 體 之 社 會 問 題 等 做 出 修 正 ; 至 於 對 於 舊 法 規 定 行 為 不 檢, 有 損 師 道 抽 象 概 括 之 部 分, 已 修 正 為 行 為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二 有 關 行 為 不 檢, 有 損 師 道 部 分 修 正 教 師 法 舊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行 為 不 檢, 有 損 師 道 之 規 定, 於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702 號 釋 字 解 釋 後, 立 法 院 於 2013 年 6 月 27 日 三 讀 通 過 教 師 法 第 14 條, 將 原 來 之 共 11 款, 增 加 至 共 13 款, 關 於 舊 法 行 為 不 檢, 有 損 師 道 部 分 因 字 義 過 於 不 明 確, 而 立 法 者 將 其 修 改 為 行 為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雖 然 較 為 具 體 概 念, 但 仍 須 視 個 案 認 定 另 外 教 師 法 第 14 條 關 於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修 正 之 條 文 施 行 前, 因 行 為 不 檢 有 損 師 道,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而 解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教 師, 除 屬 性 侵 害 行 為 ;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行 為 行 為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且 情 節 重 大 ; 體 罰 或 霸 凌 學 生 造 成 其 身 心 嚴 重 侵 害 者 外, 規 定 於 解 聘 或 不 續 聘 生 效 日 起 算 逾 四 年 者, 得 聘 任 為 教 師, 增 設 了 因 為 修 法 前 而 受 解 聘 或 不 續 聘 教 師, 於 一 定 期 間 後, 學 校 仍 得 聘 任, 減 緩 舊 法 該 條 所 造 成 結 果 之 影 響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九 如 二 路 366 號 9 樓 電 話 :

20 問 題 校 園 潮 寮 國 小 葉 姓 教 師 蛙 跳 體 罰 事 件 的 相 關 報 導 文 : 廖 建 中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 怪 事 年 年 有, 潮 寮 國 小 特 別 多?! 潮 寮 國 小, 究 竟 是 哪 裡 出 了 問 題, 近 來 怪 事 不 斷 ~ 先 有 非 會 員 假 裝 會 員 跑 到 工 會 辦 公 室 申 訴 校 長 梁 一 成 事 件 ; 後 來 又 發 生 潮 寮 國 小 教 師 匿 名 孫 亞 夫 平 一 郎 於 網 站 匿 名 誹 謗 我 本 人 被 逮 後 道 歉 並 賠 償 三 萬 元 事 件 今 天, 潮 寮 國 小 又 被 媒 體 踢 爆, 葉 姓 教 師 處 罰 學 生 蛙 跳 150 下, 媒 體 報 導 標 題 如 下 : 蘋 果 日 報 即 時 新 聞 : 狠 師 罰 蛙 跳 150 下 童 大 腿 拉 傷 發 炎 蘋 果 日 報 : 罰 童 蛙 跳 150 下 狠 師 以 暴 制 暴 爽 報 : 小 四 童 打 同 學 師 罰 蛙 跳 害 拉 傷 壹 電 視 : 師 職 體 罰? 童 互 掌 摑 蛙 跳 腿 發 炎 台 視 新 聞 : 罰 童 蛙 跳 150 下 狠 師 以 暴 制 暴 中 視 新 聞 : 男 童 甩 同 學 巴 掌 師 竟 體 罰 150 下 蛙 跳 華 視 新 聞 : 打 同 學 遭 罰 蹲 跳 童 大 腿 肌 肉 拉 傷 跳 公 視 中 晝 新 聞 : 學 童 打 人 遭 師 體 罰 家 長 不 滿 批 師 東 森 新 聞 : 掌 摑 同 學 挨 罰 150 次 蹲 跳 母 控 以 暴 制 暴 中 天 新 聞 : 師 罰 蛙 跳 150 下 童 肌 肉 發 炎 家 長 氣 炸 民 視 新 聞 : 家 長 怒 控 師 罰 童 蛙 跳 150 下 TVBS: 控 師 體 罰! 摑 掌 同 學 男 童 被 罰 蛙 跳 150 下 這 件 事 情 上 報 沒 多 久, 就 有 看 不 下 去 的 人 在 我 們 留 言 板 提 出 質 疑, 根 本 就 是 校 長 不 願 意 正 面 處 理, 包 庇 老 師, 甚 至 還 有 主 任 還 語 帶 威 脅 地 要 求 學 校 其 他 老 師 不 要 追 究 一 定 要 處 理 這 事 情, 不 然 學 校 可 能 也 會 追 究 其 他 老 師 的 其 他 事 件, 才 會 導 致 這 件 事 情 越 搞 越 大, 還 鬧 上 媒 體 版 面? 也 有 人 提 出 質 疑 : 梁 一 成 校 長 是 否 有 按 照 相 關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這 次 事 件 的 各 項 通 報? 我 們 呼 籲 教 育 局, 應 該 查 清 楚 梁 一 成 校 長 對 於 這 件 事 情 的 處 置, 是 否 合 乎 相 關 規 定? 牛 奶 瓶 PS 潮 寮 國 小, 原 來 平 靜 的 學 校, 以 前 是 天 災, 因 為 常 毒 氣 外 洩, 現 在 可 能 是 人 禍, 一 些 人 老 出 狀 況 這 個 學 校, 有 些 人 有 奇 怪 的 想 法, 導 致 校 內 問 題 叢 生, 這 些 人 在 我 們 這 裡 得 不 到 溫 暖, 然 後 去 找 有 問 題 的 御 用 工 會 取 暖, 結 果 搞 到 火 燒 屁 股 之 前 的 張 簡 煥 叡, 現 在 的 葉 子 箖, 還 有 一 些 未 爆 彈, 都 是 該 校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的 支 會 長, 該 校 還 有 疑 似 不 適 任 教 師, 加 入 對 方 卻 跑 來 我 們 這 邊 申 訴, 再 加 上 現 在 的 梁 一 成 先 生, 我 看 潮 寮 國 小 的 事 情 似 乎 還 沒 結 束 梁 一 成 校 長, 好 大 的 官 威! 校 園 白 色 恐 怖 引 發 潮 寮 國 小 教 師 逃 亡 潮? 文 : 廖 建 中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 潮 寮 國 小 葉 子 箖 教 師 蛙 跳 體 罰 事 件,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有 人 跟 我 們 爆 料, 這 事 情 會 鬧 上 媒 體 版 面, 跟 梁 一 成 校 長 涉 嫌 包 庇 脫 不 了 干 係! 梁 一 成 校 長, 蛙 跳 體 罰 事 件 發 生 之 後, 不 僅 要 求 相 干 人 等 不 要 讓 教 育 局 知 道 這 件 事, 還 放 任 主 任 威 脅 恐 嚇 其 他 老 師 不 要 追 究 此 事, 不 然 學 校 可 能 也 會 追 究 其 他 老 師 的 其 他 事 件! 梁 一 成 校 長, 蛙 跳 體 罰 事 件 上 報 之 後, 雖 然 被 逼 著 召 開 考 核 會 議, 但 是 卻 賣 弄 官 威, 硬 是 把 原 先 決 議 的 記 過 兩 次 操 弄 改 成 申 誡 乙 次! 20 梁 一 成 校 長, 果 真 好 大 的 官 威! 我 們 懷 疑, 梁 一 成 校 長 大 概 是 把 校 長 當 成 土 皇 帝 在 幹 吧? 潮 寮 國 小,102 學 年 度 正 式 教 師 共 有 17 人,103 學 年 度 減 班 超 額 1 人, 剩 下 16 人, 扣 除 4 個 主 任, 總 計 有 12 名 教 師, 這 次 竟 然 有 六 名 教 師 提 調 動, 等 於 一 半 教 師 想 離 開 潮 寮 國 小! 潮 寮 國 小,103 學 年 度 普 通 班 共 計 10 班, 這 六 名 教 師 如 果 通 通 調 成, 潮 寮 國 小 的 班 級 導 師, 恐 怕 將 換 掉 一 半? 梁 一 成 校 長 一 連 串 的 脫 序 行 為, 我 們 早 有 掌 握, 我 個 人 於 103 年 4 月 24 日 還 在 相 關 會 議 上 提 醒 鄭 新 輝 局 長 要 好 好 關 注 輔 導 一 下 梁 一 成 校 長 沒 想 到, 鄭 新 輝 局 長 不 處 理 還 好, 越 處 理 越 死, 竟 然 搞 到 梁 一 成 校 長 卯 起 來 整 肅, 導 致 整 個 校 內 人 心 惶 惶, 已 經 有 六 個 老 師 申 請 市 內 介 聘! 到 底 是 梁 一 成 校 長 背 後 有 靠 山, 官 威 大 到 可 以 不 甩 鄭 新 輝 局 長? 還 是 鄭 新 輝 局 長 真 的 跛 腳 了 呢? 讓 我 們 繼 續 看 下 去

21 捍 衛 教 育 自 己 的 學 校, 自 己 可 以 救! 年 年 報 備 超 收 的 龍 華 國 小, 就 看 吳 秋 惠 的 Guts 或 劉 毓 泰 的 堅 持! 文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高 雄 市 學 校 招 生, 超 收 與 不 超 收? 完 全 是 看 校 長 的 Guts 和 學 校 的 堅 持! 龍 華 國 小 教 師 召 開 公 聽 會, 抨 擊 教 育 局 強 迫 學 校 超 收 學 生, 每 班 32 人, 影 響 教 學 品 質, 希 望 不 要 有 第 二 個 龍 華 不 過, 教 育 局 的 回 應 是 多 忍 一 年, 擺 明 了 就 是 要 繼 續 霸 凌 龍 華 國 小 全 體 師 生! 其 實, 在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的 努 力 下, 依 法 論 理 地 堅 持 教 育 專 業, 學 校 的 教 學 品 質 與 環 境, 不 用 找 大 家 開 公 聽 會, 自 己 就 可 以 救! 縣 市 合 併 後, 許 多 學 校 向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反 應 超 收 情 況 嚴 重, 以 致 影 響 師 生 教 學 環 境 及 鄰 近 學 校 減 班 超 額 的 亂 象 我 們 分 別 於 100 年 3 月 4 日 及 100 年 4 月 22 日, 向 教 育 部 及 監 察 院 提 出 檢 舉 教 育 局 隨 即 於 國 民 小 學 新 生 分 發 須 知 中, 將 總 量 管 制 學 校 的 編 班 人 數 明 訂 由 學 校 決 定! 若 須 超 收, 則 要 再 經 教 育 局 及 教 育 部 核 備 因 此 100 學 年 度 的 招 生, 許 多 學 校 不 再 超 收 ( 如 : 楠 梓 右 昌 五 福 國 小 ), 全 市 僅 剩 龍 華 國 小 還 在 報 備 超 收! 而 且, 3 年 來, 只 有 龍 華 國 小 年 年 超 收, 全 市 確 實 沒 有 第 二 個 這 樣 的 龍 華 國 小! 只 要 校 長 吳 秋 惠 有 Guts, 不 迎 合 上 意 屈 服 於 壓 力, 就 可 不 報 備 超 收! 如 同 鳳 翔 國 小 呂 瑞 芬! 不 過, 如 果 吳 秋 惠 沒 Guts, 教 師 會 長 劉 毓 泰 也 可 以 在 校 務 會 議 中 提 案, 堅 持 立 場, 凝 聚 共 識 不 要 報 備 超 收 也 行 教 育 局 若 再 強 壓 決 定 不 超 收 的 學 校, 歡 迎 尋 求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的 協 助, 工 會 一 定 捍 衛 教 育 挺 到 底! P.S. 龍 華 國 小 的 教 學 現 ( 陷 ) 況 : 原 訂 72 個 班, 現 收 91 個 班, 超 收 19 班, 每 班 平 均 31.3 人 所 有 專 科 教 室 全 變 成 班 級 教 室 牛 奶 瓶 PS 龍 華 國 小 超 收, 學 校 教 師 會 在 校 務 會 議 力 擋 學 校 了 嗎? 學 校 校 長 有 力 抗 教 育 局 了 嗎? 教 育 局 有 力 阻 政 治 人 物 了 嗎? 如 果, 學 校 教 師 會 校 長 教 育 局 都 投 降, 難 怪 別 人 會 這 樣 踐 踏 教 育! 斯 文 掃 地 教 師 顧 便 所 自 由 時 報 : 校 廁 變 公 廁 師 生 打 掃 怨 氣 沖 天 文 : 劉 亞 平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理 事 長 ) 師 者, 傳 道 授 業 解 惑 之 外, 還 要 每 天 到 廁 所 簽 到 兩 次! 高 雄 市 橋 頭 區 仕 隆 國 小, 校 方 在 清 潔 隊 的 威 脅 和 指 揮 之 下, 竟 然 要 求 老 師 每 天 要 到 廁 所 簽 到 兩 次, 創 造 中 華 民 國 教 師 負 責 廁 所 清 潔 和 簽 到 的 案 例! 高 雄 市 政 府 和 橋 頭 區 清 潔 隊 竟 然 將 學 校 全 部 廁 所 列 為 公 廁, 不 管 白 天 和 黑 夜, 通 通 開 放 給 公 眾 使 用, 仕 隆 國 小 校 方 竟 然 默 默 配 合, 完 全 沒 有 質 疑 或 反 抗, 將 責 任 轉 嫁 給 教 師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接 獲 會 員 反 映, 捍 衛 教 師 工 作 尊 嚴, 要 求 校 方 解 除 教 師 不 當 的 職 務 工 作 要 求, 將 問 題 攤 開, 訴 諸 媒 體 解 決, 快 又 有 效, 清 潔 隊 和 校 方 馬 上 收 回 成 命 103 年 04 月 11 日, 自 由 時 報 報 導 : 高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理 事 長 劉 亞 平 怒 批 說, 環 保 局 和 橋 頭 清 潔 隊 要 求 這 所 學 校 連 二 三 四 樓 的 廁 所 也 要 開 放, 且 要 求 校 方 配 合 繁 瑣 的 檢 查 工 作, 嚴 重 影 響 學 生 安 全 和 學 校 運 作, 還 專 挑 下 午 時 段 突 檢, 簡 直 是 雞 蛋 裡 挑 骨 頭, 他 抨 擊 腦 殘 的 環 保 政 策, 踐 踏 教 師 專 業 尊 嚴 牛 奶 瓶 PS 橋 頭 區 清 潔 隊, 對 橋 頭 區 仕 隆 國 小 如 此 官 僚, 要 求 學 校 廁 所 每 天 要 簽 到 兩 次, 學 校 內 整 天 沒 課, 最 適 合 做 這 種 事 的, 無 非 校 長 和 工 友, 但 橋 頭 區 仕 隆 國 小 的 工 友 大 有 來 頭, 是 橋 頭 區 長 大 人 的 家 眷, 校 長 大 概 不 敢 要 求 工 友, 只 好 叫 老 師 去 廁 所 簽 到, 誰 教 老 師 後 面 沒 有 靠 山? 但 是, 校 長 大 概 忘 記 了, 教 師 後 面 有 工 會 組 織, 教 師 工 會, 維 護 教 師 權 益, 捍 衛 教 師 尊 嚴! 媒 體 報 導 : 自 由 時 報 : 校 廁 變 公 廁 師 生 打 掃 怨 氣 沖 天 21

22 教 育 亂 象 現 形 錄 福 山 國 中 用 能 力 編 組 衝 招 生, 無 法 編 組 就 改 按 以 能 力 編 社 團! 教 局 鐵 腕 展 氣 魄 福 山 國 中 辦 學 跨 紅 線 走 歹 路, 教 育 局 科 長 吹 哨 子 命 令 退 後! 文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針 對 特 權 辦 學 且 違 反 常 態 編 班 的 學 校 提 出 檢 舉, 福 山 國 中 正 興 國 中 與 獅 甲 國 中 三 校 多 年 來 違 法 招 收 雙 語 實 驗 班, 總 算 將 於 下 (103) 學 年 度 停 止 招 生! 但 校 長 辦 學 的 相 關 違 失 及 究 責 尚 在 釐 清 中, 福 山 國 中 校 長 盧 世 昌 就 急 著 跨 紅 線 : 公 告 辦 理 國 際 雙 語 社 團, 將 對 學 生 依 學 科 能 力 進 行 篩 選, 繼 續 違 規 惡 搞!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國 中 科 黃 盟 惠 科 長, 巾 幗 不 畏 鬚 眉, 了 解 狀 況 後, 立 即 對 學 校 施 鐵 腕 吹 哨 子, 讓 福 山 國 中 心 虛 地 撤 下 公 告! 黃 科 長 一 展 氣 魄, 希 望 成 為 日 後 教 育 局 治 亂 的 典 範! 校 長 辦 學 理 念 能 力 何 在? 招 生 就 靠 違 法 亂 紀 能 力 編 組? 高 雄 市 學 校 假 借 雙 語 實 驗 班, 在 校 內 進 行 能 力 分 組 變 相 補 習, 造 成 學 生 惡 性 競 爭 鄰 近 學 校 招 生 困 難 的 違 法 亂 象, 將 於 本 學 年 度 終 結!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刻 正 針 對 校 長 教 育 局 的 違 失 及 究 責, 向 監 察 院 提 出 檢 舉! 不 過, 福 山 國 中 校 長 盧 世 昌 竟 22 另 外 規 劃 國 際 雙 語 社 團, 該 社 團 共 計 招 生 35 人, 人 數 若 超 過 還 要 進 行 筆 試 ( 國 文 英 文 ) 口 試 等 能 力 測 驗! 學 校 並 將 相 關 消 息 直 接 公 告 於 網 站 盧 世 昌 新 瓶 裝 舊 酒, 另 闢 蹊 徑 延 續 雙 語 實 驗 班 的 意 圖, 不 言 可 喻! 盧 世 昌 為 何 還 要 繼 續 違 法 跨 紅 線 走 歹 路? 從 近 二 年 的 招 生 或 許 可 以 一 窺 究 竟 福 山 國 中 於 去 年 (102 學 年 度 ) 違 法 辦 理 雙 語 實 驗 班 時, 新 生 改 分 發 共 計 209 人, 但 到 了 今 年 (103 學 年 度 ) 停 招 後, 新 生 只 改 分 發 12 人, 相 較 於 去 年 落 差 高 達 約 200 人, 招 生 情 況 真 的 差 很 大 盧 世 昌 的 辦 學, 難 道 只 讓 家 長 與 學 生 看 到 了 雙 語 實 驗 班? 不 然 怎 麼 一 停 招, 招 生 人 數 馬 上 狂 減 這 麼 多? 坊 間 所 說 的 福 山 國 中 辦 學 情 形 每 下 愈 況, 並 非 空 穴 來 風? 盧 世 昌 的 辦 學 理 念 與 能 力 除 了 違 法 犯 紀, 到 底 還 剩 下 什 麼? 違 法 的 雙 語 實 驗 班 幾 經 糾 正, 教 育 局 雖 冥 頑 不 化, 終 究 還 是 要 求 停 招! 重 新 面 對 國 際 雙 語 社 團, 這 次 總 算 難 得 展 現 氣 魄! 教 育 局 三 番 二 次 以 說 謊 推 拖 來 迴 避 雙 語 實 驗 班 諸 多 亂 象, 經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緊 咬 不 放, 讓 教 育 部 多 次 以 公 文 要 求, 甚 至 扣 光 常 態 編 班 統 合 視 導 分 數 等 手 段, 迫 使 教 育 局 迷 途 知 返, 要 求 三 校 停 招 此 次,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接 獲 投 訴, 再 就 福 山 國 中 國 際 雙 語 社 團 向 教 育 局 黃 盟 惠 科 長 反 應 黃 科 長 記 取 先 前 教 訓, 隨 即 要 求 福 山 國 中 不 要 再 亂 來! 福 山 國 中 隨 即 於 近 日 撤 除 相 關 消 息 總 算 看 到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應 有 的 堅 持, 相 較 於 盧 世 昌 試 圖 跨 越 紅 線, 黃 科 長 敢 於 吹 哨 制 止, 可 稱 得 巾 幗 不 畏 鬚 眉, 展 現 主 管 科 整 治 亂 象 的 氣 魄 我 們 期 待, 黃 科 長 的 典 範, 能 作 為 教 育 局 面 對 教 育 亂 象 時 的 參 考, 如 : 盡 快 處 理 雙 語 實 驗 班 中, 校 長 辦 學 的 違 失 並 究 責 同 時, 更 期 待 局 長 鄭 新 輝 展 現 撥 亂 反 正 的 雄 風!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呼 籲 停 招 雙 語 實 驗 班 的 三 所 學 校, 學 校 本 就 該 提 供 正 向 公 平 的 學 習 環 境, 而 非 透 過 違 法 亂 搞, 將 學 生 能 力 分 級 來 增 加 學 校 的 辨 識 度! 雙 語 實 驗 班 的 停 招, 即 是 高 雄 市 教 育 的 新 契 機! 盧 世 昌 校 長, 別 再 盧 啦!

23 民 族 國 中 校 友 爆 料 ~ 南 洋 杉 劊 子 手? ~ 民 族 國 中 行 刑 式 腰 斬 砍 死 30 年 南 洋 杉! 企 圖 毀 屍 滅 跡? ~ 砍 死 謊 稱 病 死, 根 本 就 是 欺 騙 社 會! 圖 利 砍 樹 廠 商? ~ 把 樹 攔 腰 砍 死 以 便 再 多 支 付 毀 屍 滅 跡 的 費 用? 文 : 廖 建 中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副 理 事 長 ) 樹 木 刑 場 照 片 網 址 : wview.aspx?keunewsid=1715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接 獲 民 族 國 中 校 友 爆 料, 民 族 國 中 假 借 修 剪 之 名, 將 校 內 南 洋 杉 全 數 腰 斬, 然 後 謊 稱 南 洋 杉 是 疑 似 染 上 蟲 害 而 病 死 的, 再 將 確 認 死 亡 的 南 洋 杉 貼 齊 地 面 直 接 鋸 斷 砍 頭 改 種 風 鈴 木 企 圖 毀 屍 滅 跡, 校 友 痛 心 地 表 示 : 民 族 國 中 砍 樹 命 案 現 場 怵 目 驚 心, 真 的 是 慘 不 忍 睹!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查 證 發 現, 民 族 國 中 確 實 將 校 內 的 南 洋 杉 一 一 腰 斬! 而 且, 已 經 有 許 多 南 洋 杉 因 此 死 亡! 原 本 綠 意 盎 然 可 以 擋 掉 陽 光 與 學 校 的 年 齡 相 近, 每 一 株 皆 超 過 30 年 樹 齡 的 南 洋 杉, 有 許 多 已 經 因 為 校 方 殘 忍 動 刑 死 亡 而 改 種 矮 小 的 風 鈴 木 目 前, 即 使 是 還 沒 死 完 全 的 南 洋 杉, 現 在 也 是 奄 奄 一 息, 幾 乎 是 僅 剩 光 禿 禿 的 棍 子! 民 族 國 中 為 了 掩 飾 其 砍 樹 劊 子 手 的 暴 行, 在 砍 死 南 洋 杉 後, 竟 然 謊 稱 樹 木 是 疑 似 染 上 蟲 害 而 病 死 的, 要 改 植 風 鈴 木 這 種 企 圖 毀 屍 滅 跡 說 南 洋 杉 是 疑 似 染 上 蟲 害 而 病 死 的 說 法, 根 本 就 是 欺 騙 社 會! 爆 料 的 校 友 向 我 們 提 出 鄭 重 懷 疑 : 校 方 事 先 尋 找 不 明 白 樹 木 特 性 之 包 商 進 行 修 剪 作 業, 後 再 以 樹 木 枯 死 為 由, 以 更 新 校 園 植 栽 之 名, 行 中 飽 私 囊 之 實 根 據 我 們 的 了 解, 雖 然 校 方 表 示 廠 商 願 意 賠 償, 可 是 賠 償 的 金 額 卻 是 以 直 徑 10 公 分 南 洋 杉 來 計 價 ; 但 問 題 是, 民 族 國 中 被 砍 的 南 洋 杉 是 30 年, 高 達 4 樓, 直 徑 30~40 公 分 的 大 樹! 如 果, 砍 死 大 樹 卻 只 賠 償 小 樹 的 價 碼, 這 合 理 嗎? 這 樣 一 來, 再 請 廠 商 人 工 清 理 枯 死 南 洋 杉 的 費 用 再 加 上 改 植 風 鈴 木 的 費 用, 可 能 遠 比 廠 商 賠 償 校 方 被 腰 斬 砍 死 南 洋 杉 的 金 額 還 多, 這 合 理 嗎? 南 洋 杉 被 無 情 砍 死 了, 校 方 如 果 還 要 另 外 支 付 廠 商 毀 屍 滅 跡 的 費 用, 這 樣 合 理 嗎? 這 樣 算 不 算 圖 利 廠 商 呢? 民 族 國 中 整 個 殺 樹 的 過 程, 粗 暴 殘 忍 不 專 業 不 人 道! 校 方 如 此 對 待 校 內 南 洋 杉, 顯 示 其 主 政 者 對 生 命 教 育, 極 度 不 尊 重! 校 方 這 種 破 壞 生 態 的 可 惡 行 徑, 不 僅 浪 費 公 帑, 而 且 有 圖 利 廠 商 之 嫌 媒 體 報 導 : 中 央 社 : 修 剪 杉 木 致 死 廠 商 補 植 聯 合 報 即 時 新 聞 : 校 園 南 洋 杉 為 教 室 採 光 修 剪 遭 批 評 蘋 果 日 報 即 時 新 聞 : 校 樹 先 腰 斬 後 砍 除 他 殺 還 是 病 死? 中 國 時 報 即 時 新 聞 : 回 憶 不 見 了 校 友 控 母 校 亂 砍 樹 自 由 時 報 即 時 新 聞 : 南 洋 杉 劊 子 手 有 無 圖 利 廠 商 廉 政 署 將 調 查 中 國 時 報 : 學 校 腰 斬 南 洋 杉 校 友 控 訴 自 由 時 報 : 腰 斬 南 洋 杉 教 育 局 將 專 案 調 查 聯 合 報 : 腰 斬 40 年 老 樹 民 族 國 中 遭 投 訴 臺 灣 時 報 : 校 樹 遭 腰 斬 教 產 工 會 抨 壞 示 範 校 長 致 歉 : 修 剪 前 溝 通 不 良 真 晨 報 : 腰 斬 南 洋 杉 民 族 國 中 挨 批 教 產 工 會 接 獲 爆 料 質 疑 更 新 校 園 植 栽 中 飽 私 囊 23

24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的 苜 茸 之 徒? 教 師 組 織 的 核 心 幹 部 竟 也 開 不 了 耳 睜 不 開 眼?? 文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耳 朵 長 毛, 謂 之 茸!? 眼 睛 長 毛, 謂 之 苜!? 果 真 如 此, 苜 茸 之 徒, 教 育 局 有 吳 美 鳳 之 輩, 教 師 組 織 其 實 也 不 缺! 103 年 4 月 23 日 ( 三 )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分 區 說 明 會, 本 會 質 疑 教 師 評 鑑 立 法 的 討 論 過 程, 不 具 備 足 夠 的 教 師 參 與 基 礎? 主 持 人 回 應 : 有 找 來 全 教 總 討 論, 認 為 全 教 總 的 意 見 應 該 是 由 下 而 上, 應 該 足 以 反 應 基 層 教 師 的 意 見!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的 代 表 立 即 附 和 : 全 教 總 確 實 有 由 下 而 上 的 溝 通 及 反 應, 具 代 表 性! 該 會 代 表 為 秘 書 長 董 書 攸, 政 策 中 心 主 任 任 懷 鳴 但 奇 怪 的 是, 董 秘 書 長 不 久 後 卻 發 言 主 張 : 教 師 評 鑑 預 估 每 年 要 動 員 約 15 萬 人, 耗 費 過 多 公 帑 沒 有 必 要, 應 該 專 注 於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處 理! 看 來 是 不 支 持 目 前 的 評 鑑 作 法 董 秘 書 長 的 意 見, 反 應 給 全 教 總 了 嗎? 是 反 應 了, 全 教 總 視 若 無 睹, 還 是 根 本 就 沒 反 應, 不 管 實 質 內 容, 只 要 全 教 總 贊 成 的, 就 是 對 的! 正 港 苜 茸 之 徒!? 整 場 說 明 會, 最 後 在 屏 東 家 長 代 表 號 召 下, 大 家 進 行 舉 手 表 決 是 否 支 持 教 師 評 鑑? 在 場 包 含 董 秘 書 長 任 主 任 都 沒 有 人 舉 手, 大 家 都 反 對 全 教 總 支 持 評 鑑 入 法 的 教 師 基 礎 在 那? 全 教 總 也 只 有 名 會 員, 根 本 不 到 全 國 教 師 1/3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的 苜 茸 之 徒 並 不 孤 單! 前 秘 書 長 周 益 村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學 位, 是 標 準 的 學 生, 不 具 教 師 身 份! 該 會 竟 請 他 回 來 當 校 長 遴 選 的 教 師 代 表! 這 麼 重 大 的 工 程, 當 然 一 出 席, 隨 後 就 被 抗 議 教 育 局 要 求 該 會 換 個 正 港 的 教 師 該 會 及 周 益 村 看 不 懂 高 雄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及 遴 選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的 規 定 嗎? 副 理 事 長 于 居 正 代 表 出 席 103 年 4 月 14 日 ( 一 ) 研 修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規 定 ( 草 案 ) 會 後 所 寫 的 會 議 紀 錄 竟 出 現, 要 點 名 稱 修 改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竟 把 高 中 職 的 教 師 甄 選 也 包 含 進 去 了?! 高 中 職 的 甄 選 法 規 廢 了 嗎? 于 居 正 到 底 有 沒 有 在 注 意 聽, 仔 細 看?! 到 底 有 沒 有 基 本 的 常 識? 常 務 理 事 許 惠 珠 代 表 出 席 103 年 4 月 1 日 ( 二 ) 研 商 修 正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介 聘 作 業 要 點, 她 在 會 中 要 求 超 額 介 聘 要 照 顧 要 先 於 一 般 介 聘! 這 在 多 年 來 的 介 聘 順 序 中, 本 來 就 這 樣! 本 會 代 表 會 議 主 席 也 數 度 明 示! 最 後 她 還 是 在 會 議 報 告 中 寫 上 : 主 席 當 場 答 應, 一 定 協 助 處 理 本 來 就 有 的 東 西, 也 能 貪 功 沾 沾 自 喜! 唉! 這 些 好 笑, 無 厘 頭 的 事, 本 來 是 與 會 人 員 會 心 一 笑 就 好! 但 教 師 評 鑑 入 法 全 教 總 無 法 把 關,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又 盲 目 且 重 聽 地 拿 香 跟 拜! 嚴 重 犧 牲 教 師 尊 嚴 及 權 利 真 是 可 忍, 孰 不 可 忍! 還 是 決 定 把 近 一 個 月,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核 心 幹 部 的 怪 異 表 現, 讓 大 家 了 解! 或 許 可 當 茶 餘 飯 後 的 消 遣 話 題, 或 許 可 以 確 實 地 讓 大 家 認 識 一 個 有 苜 茸 傾 向 的 教 師 組 織 大 高 雄 的 教 育 夥 伴 加 入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卡 實 在! 強 大 的 專 業 及 組 織 能 量, 免 於 教 師 的 專 業 被 他 人 看 笑 話, 教 師 的 權 利 被 官 僚 來 踐 踏! P.S 理 事 長 陳 建 志 可 能 因 為 出 席 去 年 的 說 明 會, 公 開 支 持 台 南 市 教 師 會 版 本 : 評 鑑 二 次 不 過 就 送 教 評 會, 被 轟 得 滿 頭 包, 這 次 乾 脆 就 派 秘 書 長 來, 以 為 比 較 不 會 出 錯 但 發 言 立 場 矛 盾 不 一, 好 像 也 沒 好 的 那 裏 去! 24

25 教 育 界 的 俗 辣? 陳 建 志 理 事 長 向 會 員 宣 導 出 國 不 須 報 備, 卻 暗 地 裡 報 備 後 才 出 國! 死 道 友 不 死 貧 道! 會 員 依 照 陳 建 志 理 事 長 的 建 議 事 假 出 國 不 報 備, 結 果 被 記 申 誡 考 乙 等! 文 : 陳 俊 成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總 幹 事 )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陳 建 志 大 理 事 長 多 次 公 開 表 示 : 教 師 於 學 期 中 出 國, 不 需 要 請 示 機 關 首 長 或 跟 學 校 報 備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公 文 : 經 查 陳 建 志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至 同 年 11 月 3 日 出 國 至 香 港,..., 係 自 費 出 國 並 經 校 長 同 意 公 假 在 案... 電 影 葉 問 2 中 洪 金 寶 飾 演 的 洪 震 南, 在 面 對 英 國 拳 王 的 生 死 戰 中, 說 出 了 名 言 為 了 生 活 我 可 以 忍, 但 是 侮 辱 我 們 中 國 武 術 就 不 行, 之 後 奮 戰 到 底 慷 慨 就 義! 真 令 人 動 容! 相 較 於 洪 震 南,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陳 建 志 理 事 長 在 非 寒 暑 假 期 間 出 國 的 議 題 中, 卻 表 現 出 為 了 出 國 我 可 以 忍, 就 算 是 要 報 備 也 沒 關 係, 之 後 報 備 學 校 就 是 要 出 國! 真 令 人 唏 噓! 陳 建 志 多 次 利 用 會 議 及 電 子 報, 向 會 員 宣 導 非 寒 暑 假 期 間 可 事 假 出 國, 也 不 須 報 備! 但 他 卻 在 102 年 10 月 31 日 至 102 年 11 月 3 日 向 學 校 請 公 假 報 備 去 香 港! 這 件 事 之 所 以 會 曝 光, 主 要 是 教 師 看 不 下 去! 陳 建 志 參 與 全 教 總 的 活 動 至 香 港 參 訪, 但 2 個 月 之 後 的 參 訪 報 告 盡 是 該 怎 麼 作 福 利 事 業 用 教 師 工 會 的 幹 部 名 器 去 香 港, 應 該 要 學 習 香 港 教 聯 會 如 何 有 效 地 捍 衛 教 師 權 益, 但 看 不 到 這 方 面 的 報 告, 看 到 的 竟 是 要 回 頭 做 會 員 的 生 意, 難 怪 有 教 師 看 不 下 去, 把 事 情 攤 在 陽 光 下! 陳 建 志 出 國 去 學 作 福 利 事 業 就 算 了, 根 據 我 們 的 了 解, 陳 建 志 出 國 的 方 式 竟 是 違 背 他 一 直 向 會 員 宣 導 可 事 假 出 國, 也 不 須 報 備! 的 原 則 陳 建 志 以 公 假 的 假 別, 向 學 校 報 備 後 才 去 香 港! 如 果, 說 是 一 套, 做 又 是 一 套, 這 種 行 為, 算 不 算 俗 辣? 但 顯 然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的 會 員 不 太 清 楚 陳 建 志 這 等 行 徑, 不 知 道 陳 建 志 理 事 長 竟 然 會 人 前 講 一 套, 人 後 作 一 套! 於 是 乎, 有 會 員 傻 呼 呼 地 事 假 出 國, 也 沒 報 備! 結 果 被 學 校 依 請 假 不 實, 記 申 誡 考 乙 等 ( 相 關 內 容, 請 待 下 回 分 解 ) 陳 建 志 應 該 也 算 讀 過 聖 賢 書 的 教 育 人 吧? 所 為 的 應 該 是 成 仁 取 義, 而 不 是 對 會 員 背 信 忘 義 才 對 啊? 怎 麼 可 以 做 出 讓 會 員 衝 鋒 陷 陣 自 己 卻 臨 陣 龜 縮 死 道 友 不 死 貧 道 的 厚 黑 行 徑 呢?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函 ==========================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函 地 址 :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光 復 路 二 段 132 號 3 樓 受 文 者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高 市 教 人 字 第 號 主 旨 : 有 關 瑞 祥 高 中 教 師 陳 建 志 於 學 期 中 出 國 未 報 備 乙 案, 復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說 明 :... 三 本 案 經 查 陳 師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至 同 年 11 月 3 日 出 國 至 香 港, 係 應 香 港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之 邀, 代 表 全 國 教 師 工 會 總 聯 合 會 出 席, 係 自 費 出 國 並 經 校 長 同 意 公 假 在 案, 符 合 前 開 說 明 之 規 定 正 本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副 本 : 高 雄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本 局 人 事 室 ( 紙 本 ) 2014/05/07 25

26 是 拿 香 跟 著 拜? 還 是 迷 途 知 返?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要 求 教 育 局 評 鑑 E 化 前, 是 否 該 先 檢 討 自 己 過 去 紙 本 評 鑑 的 主 張? 文 : 鄭 穎 聰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教 學 部 主 任 ) 103 年 5 月 29 日 台 灣 時 報 報 導,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理 事 長 陳 建 志 跟 高 雄 市 議 員 陳 信 瑜 於 5 月 28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要 求 教 育 局 必 須 在 下 學 期 前, 簡 化 各 級 學 校 的 各 項 評 鑑, 並 完 成 評 鑑 電 子 化, 降 低 對 學 校 辦 學 和 教 師 教 學 的 不 必 要 行 政 負 擔 然 而, 陳 建 志 大 理 事 長 難 道 忘 了, 原 高 雄 市 學 校 各 項 評 鑑 仍 延 用 紙 本 方 式, 不 就 是 他 當 年 的 主 張? 100 年 10 月 31 日 與 12 月 29 日 牛 奶 瓶 報 報 指 出, 在 高 雄 市 101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評 鑑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中,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力 薦 學 校 各 種 評 鑑 應 採 E 化 模 式, 由 教 育 局 建 立 E 化 平 台 讓 學 校 將 成 果 上 傳 整 合 即 可, 不 要 耗 用 紙 本 來 裝 飾 成 果 遺 憾 的 是, 高 雄 市 職 業 工 會 陳 理 事 長 竟 公 開 提 說 與 校 長 協 會 說 好, 原 高 雄 市 沿 用 舊 紙 本 評 鑑 模 式 教 育 局 原 承 諾 101 年 的 校 務 評 鑑 馬 上 實 施 學 校 評 鑑 應 E 化, 但 因 為 高 雄 市 校 長 協 會 和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的 意 見 和 主 張, 所 以 只 有 原 高 雄 縣 學 校 採 用 E 化 上 傳 平 台, 原 高 雄 市 還 是 採 用 他 們 傳 統 的 方 式 如 今, 在 造 成 原 市 學 校 多 年 困 擾 後,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終 於 迷 途 知 返, 轉 而 追 隨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的 腳 步, 主 張 學 校 各 項 評 鑑 必 須 要 E 化 只 是, 陳 信 瑜 議 員 在 指 責 教 育 局 之 前, 是 不 是 該 先 檢 討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由 於 其 陳 建 志 理 事 長 錯 誤 的 主 張, 導 致 原 高 雄 市 學 校 各 項 評 鑑 未 能 完 成 電 子 化, 造 成 學 校 辦 學 和 教 師 教 學, 不 必 要 的 行 政 負 擔 媒 體 報 導 : 台 灣 時 報 : 簡 化 訪 視 評 鑑, 並 完 成 評 鑑 電 子 化 顧 問 發 聲 吳 利 成 議 員 質 詢 高 雄 市 國 中 小 評 鑑 浮 濫 導 致 教 師 不 願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文 : 劉 亞 平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理 事 長 ) 103 年 5 月 26 日, 自 由 時 報 報 導 : 評 鑑 太 多? 高 雄 國 中 小 教 師 不 願 兼 行 政 人 員, 吳 利 成 議 員 為 高 雄 市 所 有 的 國 中 小 教 師 發 聲!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國 中 小 行 政 組 數 增 加, 主 任 組 長 授 課 下 降, 但 越 來 越 多 的 教 師 不 願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因 為 教 育 局 的 公 文 和 評 鑑 多 如 牛 毛! 學 校 人 員 反 應 說,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之 前, 學 校 一 年 的 總 公 文 量 在 三 千 封 左 右, 但 合 併 之 後, 學 校 公 文 將 近 一 萬 封, 壓 得 學 校 人 員 喘 不 過 氣 來!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官 僚 成 性, 效 率 又 差, 根 本 沒 有 服 務 思 維, 一 大 堆 的 評 鑑 視 導, 長 官 來 評 鑑 有 錢 領, 難 怪 這 麼 愛 來, 讓 學 校 窮 於 應 付!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感 謝 吳 利 成 議 員 為 全 市 高 國 中 小 的 教 師 處 境 發 聲, 鄭 新 輝 局 長 的 答 覆 真 的 不 知 民 間 疾 苦, 最 該 檢 討 是 教 育 局! 吳 利 成 議 員,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 的 教 育 合 作 夥 伴, 本 會 仁 武 大 社 鳥 松 大 樹 選 區 唯 一 推 薦 的 候 選 人, 請 大 家 堅 定 支 持! 媒 體 報 導 : 自 由 時 報 : 評 鑑 太 多? 高 雄 國 中 小 教 師 不 願 兼 行 政 人 員 26

27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第 九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人 名 單 公 告 理 事 長 廖 建 中 ( 五 甲 國 小 ) 副 理 事 長 李 季 謦 ( 橋 頭 國 中 ) 副 理 事 長 陳 俊 成 ( 福 誠 高 中 ) 常 務 理 事 劉 亞 平 ( 中 路 國 小 ) 常 務 理 事 潘 如 梅 ( 八 卦 國 小 ) 理 事 任 芯 潔 ( 忠 孝 國 中 ) 理 事 李 勝 彥 ( 仁 武 高 中 ) 理 事 林 孟 楷 ( 大 寮 國 中 ) 理 事 林 師 正 ( 新 甲 國 小 ) 理 事 施 文 輝 ( 普 門 中 學 ) 理 事 柯 尚 彬 ( 阿 蓮 國 中 ) 理 事 高 建 鴻 ( 竹 滬 國 小 ) 理 事 曾 莉 莉 ( 梓 官 國 小 ) 理 事 鍾 淑 芳 ( 鼓 山 國 小 ) 理 事 鐘 金 華 ( 橋 頭 國 小 ) 候 補 理 事 1 洪 長 明 ( 金 潭 國 小 ) 候 補 理 事 2 陳 政 琳 ( 明 陽 中 學 ) 常 務 監 事 李 賢 能 ( 五 甲 國 中 ) 監 事 沈 政 憲 ( 鳳 西 國 小 ) 監 事 林 艷 莉 ( 鳥 松 國 中 ) 監 事 梁 靜 琪 ( 登 發 國 小 ) 監 事 張 金 墻 ( 路 竹 高 中 ) 候 補 監 事 1 吳 瑞 泰 ( 林 園 高 中 ) 候 補 監 事 2 謝 昌 耀 ( 龍 肚 國 中 )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第 二 屆 理 監 事 當 選 人 名 單 公 告 理 事 長 劉 亞 平 ( 中 路 國 小 ) 副 理 事 長 廖 建 中 ( 五 甲 國 小 ) 常 務 理 事 李 季 謦 ( 橋 頭 國 中 ) 常 務 理 事 陳 俊 成 ( 福 誠 高 中 ) 常 務 理 事 劉 延 興 ( 前 金 國 中 ) 常 務 理 事 潘 如 梅 ( 八 卦 國 小 ) 常 務 理 事 鄭 穎 聰 ( 莒 光 國 小 ) 理 事 王 永 在 ( 岡 山 農 工 ) 理 事 任 芯 潔 ( 忠 孝 國 中 ) 理 事 沈 仲 輔 ( 光 榮 國 小 ) 理 事 李 明 儒 ( 福 東 國 小 ) 理 事 李 降 昌 ( 彌 陀 國 小 ) 理 事 李 勝 彥 ( 仁 武 高 中 ) 理 事 李 漢 光 ( 民 族 國 小 ) 理 事 林 孟 楷 ( 大 寮 國 中 ) 理 事 施 文 輝 ( 普 門 中 學 ) 理 事 柯 尚 彬 ( 阿 蓮 國 中 ) 理 事 洪 長 明 ( 金 潭 國 小 ) 理 事 高 建 鴻 ( 竹 滬 國 小 ) 理 事 張 金 墻 ( 路 竹 高 中 ) 理 事 梁 靜 琪 ( 登 發 國 小 ) 理 事 畢 家 偉 ( 新 發 國 小 ) 理 事 陳 政 琳 ( 法 務 部 明 陽 中 學 ) 理 事 曾 莉 莉 ( 梓 官 國 小 ) 理 事 蔡 尤 勝 ( 前 鎮 區 民 權 國 小 ) 理 事 鍾 淑 芳 (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 理 事 鐘 金 華 ( 橋 頭 國 小 ) 候 補 理 事 1 林 憲 宏 ( 旗 津 國 小 ) 候 補 理 事 2 吳 振 源 ( 桃 源 國 中 ) 候 補 理 事 3 林 婉 宜 ( 那 瑪 夏 國 中 ) 候 補 理 事 4 陳 景 宏 ( 仁 武 國 小 )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李 賢 能 ( 五 甲 國 中 ) 監 事 何 佳 蓉 ( 福 山 國 小 ) 監 事 吳 賢 堯 ( 鳳 陽 國 小 ) 監 事 李 勇 賢 ( 正 興 國 中 ) 監 事 李 通 華 ( 佛 公 國 小 ) 監 事 沈 政 憲 ( 鳳 西 國 小 ) 監 事 林 師 正 ( 新 甲 國 小 ) 監 事 林 艷 莉 ( 鳥 松 國 中 ) 監 事 陳 秀 美 ( 仁 武 國 小 ) 候 補 監 事 1 林 義 安 ( 內 門 國 小 ) 候 補 監 事 2 雷 秋 芬 ( 四 維 國 小 ) 候 補 監 事 3 謝 昌 耀 ( 龍 肚 國 中 ) 27

28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與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大 事 記 日 期 人 員 地 點 事 由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加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學 籍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修 訂 會 議 劉 亞 平 烏 林 國 小 烏 林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事 宜 鄭 穎 聰 教 育 局 參 加 103 年 度 高 雄 市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優 良 特 殊 教 育 人 員 遴 選 審 查 委 員 會 李 賢 能 英 明 國 中 修 訂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指 標 分 組 會 議 勞 工 局 陳 俊 成 針 對 廚 工 與 教 保 員 勞 資 簽 訂 勞 動 契 約 議 題 拜 會 勞 工 局 官 員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王 耀 裕 議 員 服 務 處 與 王 耀 裕 前 議 員 共 同 簽 署 教 育 合 作 夥 伴 簽 署 書 28 出 席 研 商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職 員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 草 案 ) 會 議 陳 俊 成 教 育 局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鍾 惠 美 服 務 處 與 鍾 惠 美 共 同 簽 署 教 育 合 作 夥 伴 簽 署 書 蕭 永 達 議 員 服 務 處 與 蕭 永 達 議 員 共 同 簽 署 教 育 合 作 夥 伴 簽 署 書 謝 診 愈 劉 延 興 教 育 局 劉 亞 平 李 季 謦 曾 莉 莉 廖 建 中 燕 巢 王 美 心 潘 如 梅 參 與 研 商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以 下 身 心 障 礙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設 置 要 點 會 議 於 燕 巢 潘 順 龍 手 工 麵 線 廠 辦 理 研 習 廖 建 中 市 政 府 出 席 103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3 屆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劉 亞 平 立 法 院 針 對 工 會 相 關 議 題 與 勞 動 部 官 員 對 談 交 流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監 察 院 針 對 多 元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競 賽 不 公 議 題 提 供 檢 舉 資 料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立 法 院 鄭 穎 聰 仁 武 特 殊 學 校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三 民 家 商 針 對 教 保 員 工 時 特 休 彈 性 工 時 等 議 題 與 教 育 部 和 勞 動 部 官 員 座 談 參 加 103 年 度 高 雄 市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優 良 特 殊 教 育 人 員 遴 選 查 訪 廖 建 中 陳 俊 成 市 議 會 與 高 閔 琳 共 同 簽 署 教 育 合 作 夥 伴 簽 署 書 劉 亞 平 橋 頭 區 五 里 林 溝 通 及 處 理 學 校 支 會 反 映 議 題 陳 俊 成 市 議 會 與 吳 利 成 議 員 共 同 簽 署 教 育 合 作 夥 伴 簽 署 書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高 雄 殯 儀 館 應 邀 出 席 文 德 國 小 會 員 教 師 之 告 別 式 李 季 謦 廖 建 中 勞 工 局 大 禮 堂 陳 俊 成 謝 診 愈 出 席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第 六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劉 亞 平 明 陽 中 學 應 邀 至 明 陽 中 學 報 告 教 師 退 休 與 教 師 工 會 議 題 劉 亞 平 燕 巢 國 小 拜 會 燕 巢 國 小 會 長 及 校 長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會 址 與 蔡 金 晏 議 員 共 同 簽 署 教 育 合 作 夥 伴 簽 署 書 劉 亞 平 教 育 局 出 席 教 育 局 不 適 任 教 師 處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曹 公 國 小 鄭 穎 聰 溝 通 處 理 會 員 申 訴 問 題 鄭 穎 聰 成 功 啟 智 學 校 高 參 加 103 年 度 高 雄 市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優 良 特 殊 教 育 人 員 遴 選 查 雄 啟 智 學 校 訪 劉 延 興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成 拜 會 支 會 長 功 啟 智 學 校 李 季 謦 三 民 家 商 出 席 高 雄 市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高 中 職 組 初 選 會 議 劉 亞 平 相 關 人 員 市 議 會 召 開 會 長 會 報 陳 俊 成 教 育 局 出 席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介 聘 作 業 要 點 忠 孝 國 中 與 校 長 協 會 前 理 事 長 翁 慶 才 對 談 潘 如 梅 李 季 謦 鄭 穎 聰 岡 山 國 小 勘 查 選 務 工 作 場 地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與 103 年 研 商 修 訂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事 件 相 關 法 規 會 議 劉 亞 平 李 季 謦 鳳 山 市 潘 如 梅 針 對 雙 語 資 源 班 議 題 與 教 育 局 官 員 對 談 劉 亞 平 青 年 國 中 研 商 戶 外 教 學 實 施 要 點 會 議 劉 延 興 仁 武 特 教 學 校 高 觀 摩 投 開 票 選 務 工 作 雄 啟 智 學 校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忠 孝 國 中 與 教 育 局 及 忠 孝 國 中 人 員 針 對 會 址 租 借 對 談 劉 亞 平 岡 山 麥 當 勞 接 受 前 鋒 國 中 會 員 針 對 會 務 運 作 訪 談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協 助 向 勞 動 部 詢 問 有 關 教 保 員 寒 暑 假 彈 性 上 班 與 補 休 議 題 李 季 謦 鄭 穎 聰 教 育 局 出 席 103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推 動 會 暨 教

29 師 評 鑑 第 二 次 推 動 委 員 會 劉 亞 平 福 山 國 小 拜 會 福 山 國 小 支 會 長 及 教 師 會 長 鄭 穎 聰 教 育 局 參 加 103 年 優 良 特 教 人 員 複 審 會 議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前 金 國 小 至 前 金 國 小 處 理 學 校 支 會 會 務 李 季 謦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李 賢 能 鄭 穎 聰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劉 延 興 高 苑 工 商 送 會 刊 及 會 員 服 務 參 與 新 訂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草 案 ) 第 2 次 研 商 會 議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李 賢 能 中 山 工 商 修 訂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指 標 會 議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與 研 商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學 生 校 內 使 用 行 動 載 具 注 意 事 項 ( 草 案 ) 會 議 政 風 處 鄭 穎 聰 至 政 風 處 檢 舉 市 府 相 關 人 員 包 庇 華 山 國 小 陳 姝 嫈 校 長 直 銷 案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忠 孝 國 中 教 育 局 主 秘 與 秘 書 針 對 直 銷 案 來 拜 會 對 談 潘 如 梅 鄭 穎 聰 龍 華 國 小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一 階 段 遴 選 座 談 會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與 研 商 高 雄 市 校 園 肺 結 核 防 治 計 畫 會 議 李 季 謦 教 育 局 出 席 高 雄 區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規 劃 組 會 議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研 修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規 定 ( 草 案 ) 會 議 至 審 計 部 高 雄 審 計 處 檢 舉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處 理 工 會 租 問 題 差 別 審 計 部 高 雄 審 計 處 李 賢 能 鄭 穎 聰 待 遇 問 題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建 請 許 智 傑 立 委 針 對 太 陽 花 學 運 向 教 育 部 長 蔣 偉 寧 提 出 質 詢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蒐 集 索 取 教 育 部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修 法 與 教 師 組 公 會 相 關 資 料 劉 亞 平 潘 如 梅 前 金 國 小 前 金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劉 亞 平 潘 如 梅 莒 光 國 小 針 對 本 土 教 育 相 關 事 宜 拜 會 莒 光 國 小 教 師 與 校 長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李 季 謦 教 育 部 對 於 教 師 評 鑑 法 制 化 議 題, 向 立 委 遊 說 之 說 帖 簡 要 文 山 高 中 獅 甲 國 出 席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工 作 坊 小 鎮 昌 國 小 獅 甲 國 參 加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工 作 坊 小 鄭 穎 聰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與 立 委 許 智 傑 共 同 參 與 教 育 部 張 明 文 司 長 針 對 教 師 評 鑑 立 法 遊 說 會 議 劉 延 興 福 山 國 中 參 與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身 心 障 礙 類 特 殊 教 育 班 員 額 調 整 說 明 會 ( 上 午 國 中 下 午 國 小 )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茂 林 國 小 至 茂 林 國 小 處 理 校 長 遴 選 教 師 反 映 相 關 意 見 陳 俊 成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介 聘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忠 孝 國 中 相 關 人 員 召 開 理 監 事 會 議 鄭 穎 聰 民 族 國 中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潘 如 梅 新 莊 國 小 參 加 召 開 本 市 三 民 區 河 堤 國 民 小 學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李 賢 能 中 正 高 工 修 訂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指 標 會 議 李 季 謦 雷 秋 芬 教 育 局 出 席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3 年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第 一 階 段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加 研 商 本 局 103 學 年 度 重 要 行 事 曆 會 議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參 與 立 委 許 智 傑 與 教 育 部 黃 雯 玲 司 長 針 對 高 等 教 育 產 學 合 作 與 就 業 學 程 會 議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針 對 教 育 局 與 某 學 校 某 團 體 場 租 涉 及 圖 利 及 偽 造 文 書 問 題 至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諮 詢 法 律 見 解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蒐 集 全 教 總 有 關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新 聞 稿 資 料 劉 亞 平 新 光 國 小 新 光 國 小 周 三 進 修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廖 建 中 勞 工 局 至 勞 工 局 勞 動 條 件 科 諮 詢 教 保 員 工 時 問 題 李 季 謦 廖 建 中 獅 甲 國 小 陳 俊 成 鄭 穎 聰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出 席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規 劃 ( 草 案 ) 分 區 說 明 會 建 請 許 智 傑 立 委 針 對 技 職 院 校 轉 型 回 專 科 學 校 向 教 育 部 長 蔣 偉 寧 提 出 質 詢 劉 延 興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拜 會 新 舊 支 會 長 劉 亞 平 新 興 國 小 田 寮 國 中 新 興 國 小 送 季 刊 廖 建 中 教 育 局 出 席 高 雄 市 103 年 度 第 1 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委 員 會 潘 如 梅 新 莊 國 小 參 加 召 開 本 市 三 民 區 河 堤 國 民 小 學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29

30 三 民 家 商 陳 俊 成 謝 診 愈 出 席 三 民 家 商 校 長 遴 選 座 談 會 教 育 局 謝 診 愈 劉 延 興 拜 會 特 教 科 科 長 陳 俊 成 中 山 高 中 參 與 中 山 高 中 校 長 遴 選 對 談 會 鄭 穎 聰 民 族 國 中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小 組 第 3 次 會 議 陳 俊 成 高 雄 高 商 出 席 高 中 職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詢 問 監 察 院 錢 林 慧 君 監 委 值 日 時 間 李 季 謦 雷 秋 芬 教 育 局 出 席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3 年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次 委 員 會 議 李 季 謦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出 席 研 商 修 訂 高 雄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常 態 編 班 及 分 組 學 習 注 意 事 項 新 訂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常 態 編 班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會 議 劉 亞 平 李 季 謦 教 育 局 陳 俊 成 潘 如 梅 針 對 人 事 業 務 問 題 拜 會 王 進 焱 副 局 長 與 相 關 人 員 市 議 會 李 賢 能 呂 勝 男 出 席 蕭 永 達 議 員 五 一 挺 勞 工 反 低 薪 禁 派 遣 記 者 會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登 發 國 小 登 發 國 小 周 三 進 修 報 告 正 向 管 教 與 教 師 權 益 議 題 塗 瓊 惠 教 育 局 103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陳 俊 成 鄭 穎 聰 臺 北 謝 診 愈 劉 延 興 參 與 五 一 勞 動 節 反 低 薪 禁 派 遣 大 遊 行! 陳 銘 燕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介 聘 委 員 會 國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報 告 針 對 苓 雅 區 中 正 國 小 場 租 案 場 租 問 題 與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對 苓 雅 區 中 正 國 小 謝 診 愈 談 潮 寮 國 小 謝 診 愈 針 對 潮 寮 國 小 相 關 問 題 與 學 校 老 師 校 長 進 行 對 談 澄 清 湖 勞 工 育 樂 中 召 開 高 雄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第 二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相 關 人 員 心 鄭 穎 聰 民 族 國 中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小 組 第 4 次 會 議 廖 建 中 潘 如 梅 七 賢 國 小 至 國 小 超 額 介 聘 作 業 現 場 關 心 超 額 教 師 提 供 諮 詢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鳳 新 高 中 針 對 場 地 租 借 問 題 拜 會 鳳 新 高 中 校 方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教 育 局 針 對 廚 工 薪 資 與 聘 約 議 題 拜 會 體 健 科 官 員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建 請 許 智 傑 立 委 針 對 教 育 部 推 動 美 感 教 育 向 教 育 部 長 蔣 偉 寧 提 出 質 詢 陳 俊 成 正 興 國 中 參 與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中 體 育 班 統 一 甄 試 委 員 會 成 績 審 查 會 議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教 育 局 針 對 廚 工 薪 資 與 聘 約 議 題 拜 會 體 健 科 科 長 李 季 謦 教 育 局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增 置 偏 遠 及 小 型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員 額 經 費 實 施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鄭 穎 聰 陳 銘 燕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針 對 苓 雅 區 中 正 國 小 相 關 訴 訟 案 件 與 律 師 交 換 意 見 李 明 儒 李 賢 能 彌 陀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 彌 陀 國 中 )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正 興 國 小 正 興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潘 如 梅 鄭 穎 聰 七 賢 國 小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多 納 國 小 至 多 納 國 小 與 會 員 對 談 及 拜 會 校 長 劉 延 興 仁 武 特 教 學 校 拜 會 支 會 長 並 收 取 會 費 潘 如 梅 鄭 穎 聰 教 育 局 參 與 研 商 修 訂 本 市 處 理 疑 似 不 適 任 教 師 作 業 期 程 及 管 制 措 施 會 議 忠 孝 國 中 相 關 人 員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江 健 興 理 事 長 來 會 拜 訪 與 指 導 忠 孝 國 中 相 關 人 員 召 開 理 監 事 會 議 劉 延 興 鳳 山 國 中 拜 會 支 會 長 劉 亞 平 鄭 穎 聰 福 山 國 小 福 山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李 賢 能 右 昌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 右 昌 國 中 ) 忠 孝 國 中 潘 如 梅 與 高 雄 市 校 長 協 會 前 理 事 長 翁 慶 才 對 談 教 育 事 務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協 助 許 智 傑 立 委 了 解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實 施 內 容 李 季 謦 陳 俊 成 福 山 國 中 劉 延 興 至 國 中 超 額 及 市 內 介 聘 作 業 現 場 關 心 提 供 諮 詢 陳 俊 成 福 山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市 內 教 師 介 聘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30

31 潘 如 梅 七 賢 國 小 至 國 小 市 內 介 聘 作 業 現 場 關 心 提 供 諮 詢 劉 延 興 福 山 國 中 參 與 特 教 教 師 超 額 介 聘 及 市 內 介 聘 作 業 李 賢 能 田 寮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 田 寮 國 中 ) 潘 如 梅 新 莊 國 小 參 與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介 聘 委 員 會 國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潘 如 梅 鄭 穎 聰 市 議 會 參 加 高 雄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舉 辦 教 師 員 額 公 聽 會 廖 建 中 十 全 國 小 至 十 全 國 小 送 急 難 救 助 基 金 並 拜 會 校 長 與 支 會 會 長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寶 來 國 小 陳 銘 燕 寶 來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廖 建 中 教 育 局 出 席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桃 源 國 小 陳 銘 燕 拜 會 伊 斯 坦 大 議 員 與 桃 源 國 小 相 關 人 員 劉 亞 平 忠 孝 國 中 接 受 屏 科 大 幼 保 系 針 對 教 保 員 議 題 訪 談 李 季 謦 教 育 局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區 免 試 入 學 與 就 學 區 規 劃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建 請 許 智 傑 立 委 針 對 自 由 經 貿 區 教 育 創 新 政 策 向 教 育 部 長 蔣 偉 寧 提 出 質 詢 劉 延 興 教 育 局 協 調 鳳 林 國 中 特 教 老 師 短 發 暑 假 特 教 津 貼 事 宜 針 對 教 保 員 工 時 特 休 彈 性 工 時 議 題 拜 會 幼 教 科 官 員 教 育 局 鄭 穎 聰 潘 如 梅 鄭 穎 聰 七 賢 國 小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協 助 許 智 傑 立 委 安 排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至 高 雄 地 區 考 察 教 育 設 施 潘 如 梅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介 聘 委 員 會 國 小 組 第 三 次 會 議 報 告 劉 亞 平 鄭 穎 聰 楠 陽 國 小 楠 陽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福 誠 高 中 陳 俊 成 謝 診 愈 參 與 福 誠 高 中 校 長 遴 選 對 談 會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協 助 轉 交 陳 情 資 料 給 監 察 院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協 助 許 智 傑 立 委 處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本 土 語 言 教 師 認 證 問 題 陳 俊 成 高 雄 高 商 參 與 高 中 職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產 總 鄭 穎 聰 拜 會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江 健 興 理 事 長 廖 建 中 陳 俊 成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至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針 對 苓 雅 區 中 正 國 小 案 與 律 師 交 換 意 見 陳 銘 燕 李 明 儒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針 對 司 法 訴 訟 委 託 吳 剛 魁 律 師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協 助 詢 問 國 教 署 有 關 高 雄 市 教 師 人 力 編 制 提 升 至 1.65 經 費 補 助 狀 況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參 與 許 智 傑 立 委 與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有 關 自 由 經 貿 區 教 育 創 新 政 策 會 議 劉 亞 平 莒 光 國 小 莒 光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李 賢 能 鳳 西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 鳳 西 國 中 )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至 教 育 局 秘 書 室 溝 通 公 文 收 發 問 題 進 行 溝 通 劉 亞 平 杉 林 國 中 針 對 工 會 合 作 議 題 拜 會 杉 林 國 中 與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校 方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加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會 議 陳 俊 成 教 育 局 出 席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市 內 教 師 介 聘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李 季 謦 高 雄 高 商 出 席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李 賢 能 陽 明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 陽 明 國 中 ) 劉 亞 平 李 季 謦 小 港 國 中 廖 建 中 陳 銘 燕 至 小 港 國 中 拜 會 校 方 與 會 員 劉 亞 平 李 季 謦 廖 建 中 陳 銘 燕 鳳 林 國 中 拜 會 鳳 林 國 小 與 鳳 林 國 中 會 長 與 校 長 劉 延 興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協 助 許 智 傑 立 委 了 解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診 斷 方 案 實 施 內 容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協 助 許 智 傑 立 委 與 輔 導 教 師 協 會 討 論 有 關 輔 導 教 師 修 法 事 宜 劉 延 興 屏 山 國 小 左 營 國 拜 會 支 會 長 並 收 取 會 費 中 劉 延 興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成 拜 會 支 會 長 並 收 取 會 費 功 啟 智 學 校 劉 亞 平 彌 陀 國 小 拜 會 彌 陀 國 小 校 長 與 支 會 長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明 義 國 小 明 義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李 賢 能 明 義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 明 義 國 中 ) 劉 延 興 教 育 局 參 與 教 育 芬 芳 錄 遴 選 會 議 劉 亞 平 桃 園 縣 列 席 桃 園 縣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李 季 謦 李 賢 能 明 華 國 中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一 階 31

32 段 遴 選 座 談 會 潘 如 梅 鄭 穎 聰 龍 華 國 小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二 階 段 遴 選 座 談 會 廖 建 中 正 興 國 中 針 對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訂 定 全 國 首 創 學 生 到 危 險 水 域 戲 水 就 要 記 小 過 且 校 長 考 核 不 得 列 甲 等 的 防 溺 新 規 議 題, 接 受 電 子 媒 體 採 訪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與 研 商 修 訂 本 市 處 理 疑 似 不 適 任 教 師 作 業 期 程 及 管 制 措 施 小 組 會 議 李 賢 能 立 德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 立 德 國 中 )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至 幼 教 科 與 相 關 人 員 針 對 會 員 轉 任 進 行 了 解 劉 亞 平 潘 如 梅 文 府 國 小 文 府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與 修 正 高 雄 市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 草 案 ) 研 商 會 議 李 賢 能 前 峰 國 中 高 雄 市 103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 前 峰 國 中 ) 廖 建 中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針 對 苓 雅 區 中 正 國 小 相 關 司 法 案 件 與 律 師 交 換 意 見 劉 延 興 愛 國 國 小 參 與 102~103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諮 詢 會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劉 亞 平 李 季 謦 杉 林 國 中 杉 林 國 中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劉 亞 平 李 季 謦 吉 洋 國 小 針 對 會 員 反 映 意 見 拜 會 支 會 長 與 校 長 市 議 會 相 關 人 員 召 開 高 雄 縣 教 師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李 賢 能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劉 亞 平 廖 建 中 吳 剛 魁 律 師 事 務 所 協 助 會 員 向 吳 剛 魁 律 師 諮 詢 法 律 問 題 梁 鎧 麟 立 法 院 建 請 許 智 傑 立 委 針 對 學 校 輔 導 事 宜 向 教 育 部 長 蔣 偉 寧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劉 延 興 左 營 國 中 拜 會 支 會 長 並 收 取 會 費 廖 建 中 鄭 穎 聰 建 國 國 小 至 建 國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及 工 會 宣 導 針 對 會 員 反 映 參 加 學 校 教 師 會 問 題 拜 會 支 會 長 與 教 師 會 長 鹽 埕 國 小 鄭 穎 聰 謝 診 愈 李 季 謦 李 賢 能 明 華 國 中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陳 俊 成 塗 瓊 惠 市 議 會 張 櫻 馨 李 賢 能 教 保 員 專 業 提 升 與 權 益 保 障 座 談 會 鄭 穎 聰 蕭 永 達 陳 俊 成 左 營 高 中 參 與 高 中 職 教 師 市 內 介 聘 積 分 審 查 劉 亞 平 楠 梓 國 小 楠 梓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李 賢 能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李 賢 能 壽 山 國 中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小 組 評 鑑 報 告 討 論 會 議 李 季 謦 李 賢 能 明 華 國 中 參 加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潘 如 梅 教 育 局 參 與 高 雄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暨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李 賢 能 青 年 國 中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評 鑑 小 組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劉 亞 平 謝 診 愈 台 中 市 陳 銘 燕 李 季 謦 應 邀 列 席 台 中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廖 建 中 六 龜 國 小 至 六 龜 國 小 報 告 教 師 權 益 與 工 會 議 題 劉 延 興 民 族 國 小 獅 甲 國 教 育 芬 芳 錄 訪 視 小 樂 群 國 小 劉 延 興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送 禮 券 及 收 據 劉 亞 平 陳 俊 成 大 汕 國 小 大 汕 國 小 送 仁 愛 基 金 與 報 告 工 會 議 題 劉 延 興 橋 頭 國 小 路 竹 大 教 育 芬 芳 錄 訪 視 社 國 小 湖 內 國 中 劉 延 興 左 營 國 中 仁 武 特 送 禮 券 及 收 據 教 學 校 陳 俊 成 謝 診 愈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陳 銘 燕 李 季 謦 召 開 103 年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議 題 座 談 會 王 美 心 鄭 穎 聰 劉 延 興 崇 德 國 小 鳥 松 國 教 育 芬 芳 錄 訪 視 小 劉 亞 平 相 關 人 員 嘉 義 縣 辦 理 鰲 鼓 溼 地 東 石 外 傘 頂 洲 井 仔 腳 瓦 盤 鹽 田 環 境 教 育 研 習 六 龜 國 小 新 發 國 劉 延 興 小 圓 富 國 中 嶺 教 育 芬 芳 錄 訪 視 口 國 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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