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12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簽 到 單 主 席 : 張 校 長 清 風 紀 錄 : 張 翠 容 壹 校 長 報 告 : 一 一 年 又 近 尾 聲, 在 期 中 考 後 至 年 底 期 間, 社 團 表 演 活 動 熱 絡, 學 校 充 滿 蓬 勃 生 氣, 校 園 環 境 經 大 力 整 頓 後 形 成 多 處 特 色, 如 山 海 迴 廊 展 示 廳 百 尺 魚 缸 ( 養 殖 系 師 生 協 助 照 顧 ) 開 放 供 自 由 參 觀 教 學 中 心 一 樓 貝 殼 展 可 供 錄 製 教 學 影 片 的 未 來 教 室 ( 請 鼓 勵 老 師 多 多 利 用 ) 軍 訓 室 教 官 對 學 生 關 懷 的 用 心 等 等, 感 謝 各 單 位 積 極 協 助 尤 其 二 級 單 位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讓 學 校 環 境 軟 硬 體 各 方 面 進 步 許 多 二 學 校 整 體 環 境 雖 變 好, 惟 教 學 環 境 各 系 及 教 務 處 所 負 責 之 教 室 空 間 仍 有 許 多 改 善 空 間, 另 外 公 共 區 域 樓 梯 走 道 連 通 走 廊 的 整 潔 及 環 境 整 理, 希 望 各 院 長 及 系 所 主 任 親 自 督 導 改 善, 積 極 要 求 同 仁 或 學 習 型 學 生 助 理 加 強 環 境 維 護 另 外, 全 興 書 苑 於 考 試 期 間 常 有 垃 圾 桶 滿 出 來 造 成 環 境 髒 亂 情 形, 亦 請 留 意 改 善 三 感 謝 各 單 位 主 管 參 與 日 前 辦 理 的 學 業 成 績 連 續 二 一 學 生 關 懷 座 談, 但 因 學 生 出 席 情 況 不 踴 躍, 請 各 系 主 任 邀 集 導 師 或 系 上 老 師 共 同 與 學 生 座 談, 主 動 並 提 前 關 懷, 及 早 勉 勵 學 生 不 輕 易 放 棄 自 我, 並 請 將 此 學 生 關 懷 執 行 情 形 納 入 行 政 會 議 報 告 事 項 中 四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明 年 由 本 校 輪 值 主 辦, 對 學 校 聲 譽 正 向 提 升 不 少, 屆 時 將 會 舉 辦 聯 合 性 之 學 生 社 團 體 育 及 學 術 性 活 動, 請 各 系 所 踴 躍 參 加 活 動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五 時 值 招 生 季 節, 請 各 系 所 留 意 網 頁 資 訊 即 時 更 新, 以 使 用 者 觀 點 為 1
考 量, 俾 達 吸 引 學 生 目 的 六 與 陸 生 座 談 會 時 反 映, 本 校 老 師 上 課 常 有 遲 到 及 調 課 等 情 形, 此 在 大 陸 並 非 常 態, 值 得 我 們 深 思 及 檢 討, 希 望 老 師 能 特 別 留 意 上 課 準 時 及 不 輕 易 調 課 是 對 授 課 態 度 的 要 求 及 對 學 生 的 基 本 尊 重 請 教 務 處 評 估 是 否 納 入 優 良 教 師 評 選 的 參 考 條 件, 或 須 管 控 學 期 中 教 師 之 出 國 次 數 七 請 總 務 處 注 意 學 生 宿 舍 仍 有 部 分 地 區 手 機 通 訊 品 質 欠 佳 的 問 題, 雖 事 小 但 對 學 生 影 響 大, 應 請 特 別 留 意 八 學 校 於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辦 理 尾 牙 活 動, 請 各 位 主 管 轉 知 所 屬 教 職 工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九 請 總 務 處 研 議 廚 餘 及 垃 圾 分 類, 至 少 行 政 單 位 或 系 所 辦 理 活 動 有 大 量 便 當 時 應 可 進 行 廚 餘 分 類 十 下 一 波 學 校 將 研 議 改 善 工 學 院 地 下 道, 希 望 延 伸 至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使 成 為 學 生 活 動 或 休 息 的 場 所, 形 成 亮 麗 舒 適 的 整 體 空 間 貳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有 關 興 建 校 友 會 館 可 研 議 由 校 友 捐 款, 請 校 友 中 心 邀 集 總 務 處 召 開 會 議 共 同 討 論, 請 主 秘 一 同 參 與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執 行 情 形 : 於 11 月 18 及 25 日 召 開 兩 次 校 友 總 會 委 員 會 籌 組 會 議, 由 莊 季 高 主 任 秘 書 提 出 校 友 會 館 興 建 案 與 校 友 討 論 請 益, 洪 英 正 總 會 長 將 與 其 他 校 友 討 論 協 助 募 資 二 海 墾 基 金 會 提 供 每 年 900 萬 元 以 計 畫 方 式 捐 款 藻 類 研 究 方 面, 請 研 發 處 掌 握 追 蹤 申 請 計 畫 情 形 研 發 處 執 行 情 形 : 2
( 一 ) 臺 灣 國 際 藻 類 研 究 基 金 委 員 會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起 成 立, 辦 公 地 點 位 在 本 校 藻 類 中 心 辦 公 室, 負 責 處 理 海 墾 基 金 會 提 供 之 900 萬 元 捐 款 項 下 各 類 補 助 計 畫 公 告 申 請 受 理 及 執 行 ( 二 ) 該 委 員 會 成 立 至 今 2 個 月, 已 向 校 內 外 藻 類 相 關 研 究 學 術 機 構 人 員 進 行 簡 報 宣 傳, 目 前 追 蹤 結 果 如 下 : 1. 研 究 計 畫 ( 最 多 5 件, 總 補 助 金 額 300 萬 元 ): 已 受 理 3 件 申 請 案, 分 別 為 本 校 海 洋 中 心 1 件 本 校 教 師 1 件 及 澎 科 大 教 師 1 件, 另 外 1 名 成 大 教 師 申 請 中 2. 訪 問 學 者 交 流 計 畫 ( 最 高 總 補 助 金 額 200 萬 元 ): 已 受 理 1 件 本 校 海 洋 中 心 申 請 案 3. 博 士 生 獎 學 金 ( 最 多 3 名, 最 高 總 補 助 金 額 90 萬 元 ): 無 申 請 案 4.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及 國 際 交 換 生 計 畫 ( 最 高 總 補 助 金 額 160 萬 元 ): 無 申 請 案 三 請 教 務 處 對 各 系 推 派 至 校 外 招 生 之 種 子 教 師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由 本 人 親 自 說 明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擬 請 各 院 系 主 管 擔 任 種 子 教 師 高 中 端 講 師, 如 果 無 法 出 席 再 請 其 推 薦 該 院 系 其 他 合 適 人 選 ; 另 招 生 組 統 計 本 年 度 與 本 組 合 作 意 願 較 高 之 講 師, 邀 請 長 期 與 本 組 合 作, 亦 將 副 校 長 及 各 處 室 主 管 列 為 名 單 ; 待 確 認 人 選 後 預 計 於 12 月 中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由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與 說 明 四 手 機 APP 查 詢 公 車 及 學 校 網 頁 資 訊 仍 有 待 加 強, 學 校 演 講 公 告 新 3
聞 及 基 隆 市 公 車 資 訊 無 法 在 手 機 上 顯 示 校 園 導 覽 圖 亦 未 更 新 圖 資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演 講 公 告 : 各 版 本 已 有 演 講 公 告, 但 與 首 頁 內 容 來 源 不 完 全 相 同, 下 次 更 新 修 正 為 相 同 來 源 ( 二 ) 校 園 焦 點 : ios 將 於 下 次 更 新 新 增 此 類 別 ;Android 與 Windowsphone 已 有 此 項 目, 但 因 排 序 在 最 後 面 不 明 顯, 修 正 排 序 至 第 一 個 類 別 ( 三 ) 公 車 資 訊 : 因 新 版 ios 海 大 APP 上 架 申 請 為 10 月 底, 正 式 上 架 為 11 月 初, 而 Apple 於 11 月 初 修 改 規 則, 造 成 公 車 等 相 關 資 訊 無 法 正 常 查 詢, 已 於 1.501 版 修 正 此 問 題 ( 四 ) 校 園 導 覽 地 圖 未 更 新 : 為 提 高 系 統 整 合 度, 故 當 初 ios 採 用 apple map 的 圖 資 因 apple map 圖 資 更 新 較 慢, 將 評 估 是 否 採 用 google map Android 與 Windowsphone 已 採 用 google map, 較 無 圖 資 未 更 新 的 問 題 五 請 相 關 單 位 持 續 關 心 學 業 成 績 連 續 二 一 學 生,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學 生 有 55 位, 請 教 務 處 辦 理 座 談 會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本 處 積 極 連 絡 學 生, 訂 104 年 12 月 9 日 中 午 12:10, 於 第 2 演 講 廳 舉 辦 校 長 與 學 生 座 談 會, 並 邀 請 各 學 院 院 長 系 所 主 任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諮 商 輔 導 組 組 長 及 教 學 中 心 主 任 一 同 與 會 出 席 關 心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增 進 六 本 人 從 臉 書 注 意 到 學 生 反 映 的 問 題, 如 國 際 學 舍 電 視 機 故 障 請 住 輔 組 協 助 處 理 4
學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國 際 學 舍 1 樓 交 誼 廳 電 視 機 故 障, 由 男 一 舍 交 誼 廳 改 為 寢 室 多 餘 之 電 視 機 替 換, 已 請 廠 商 安 裝 於 國 際 學 舍, 目 前 正 常 使 用 七 整 修 後 山 海 迴 廊 空 間, 有 愈 來 愈 多 人 利 用, 是 校 園 一 個 很 優 閒 的 休 憩 地 點, 請 事 務 組 製 作 標 示 牌 並 評 估 購 置 椅 子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標 示 牌 樣 稿 及 位 置 業 奉 核 示, 已 洽 廠 商 製 作 中, 預 計 12 月 初 辦 理 完 畢 ( 二 ) 已 購 4 組 (1 對 2) 桌 椅, 並 由 圖 書 館 支 援 造 型 椅 5 張 參 行 政 及 教 學 單 位 報 告 事 項 : 一 副 校 長 報 告 : 二 教 務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一 第 13 頁 ) 三 研 發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二 第 32 頁 ) 四 學 務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三 第 49 頁 ) 五 總 務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四 第 108 頁 ) 六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處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五 第 135 頁 ) 七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六 第 152 頁 ) 八 主 任 秘 書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七 第 155 頁 ) 九 人 事 室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八 第 171 頁 ) 十 主 計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九 第 173 頁 ) 十 一 體 育 室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第 186 頁 ) 十 二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一 第 188 頁 ) 十 三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二 第 192 頁 ) 5
十 四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三 第 197 頁 ) 十 五 工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四 第 204 頁 ) 十 六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五 第 209 頁 ) 十 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六 第 214 頁 ) 十 八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七 第 221 頁 ) 十 九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八 第 223 頁 ) 二 十 海 洋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九 第 227 頁 ) 二 十 一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第 229 頁 ) 肆 報 告 事 項 討 論 一 各 系 所 辦 理 演 講 活 動 請 考 量 合 併 邀 請 演 講, 並 鼓 勵 學 生 多 修 習 其 他 系 的 課 程 跨 領 域 學 習, 培 養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能 力, 亦 請 學 院 費 心 予 以 整 合 二 學 校 計 畫 件 數 及 經 費 有 增 加, 但 論 文 發 表 數 呈 現 下 降 趨 勢 尚 有 努 力 空 間, 學 校 論 文 發 表 量 應 維 持 一 定 水 準, 實 務 型 教 師 及 學 術 型 教 師 應 各 自 發 揮 所 長 三 學 生 實 習 非 常 重 要 應 加 強 推 動, 實 習 組 要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實 習 比 率 及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的 數 據 調 查, 並 加 強 推 動 6 個 月 的 實 習 及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輔 導 四 本 校 學 生 因 長 途 騎 乘 機 車 致 疲 勞 打 瞌 睡 而 發 生 車 禍, 請 各 單 位 叮 嚀 學 生 不 得 長 途 騎 乘 機 車, 避 免 疲 憊 而 發 生 危 險, 學 校 應 舉 辦 不 騎 快 不 長 途 騎 乘 機 車 的 關 懷 學 生 宣 導 活 動 五 龔 國 慶 教 務 長 補 充 報 告 : 教 育 部 來 文 核 定 本 校 第 二 週 期 通 識 教 育 及 系 所 評 鑑 全 數 獲 得 通 過, 謝 謝 大 家 的 努 力 主 席 : 感 謝 教 務 處 及 各 系 所 的 努 力 六 汪 玉 雲 主 計 主 任 補 充 報 告 :104 年 度 已 屆 結 束, 各 項 經 費 核 銷 惠 請 於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6
主 席 : 感 謝 主 計 室 及 總 務 處 的 用 心, 在 此 低 利 息 時 代, 對 資 金 的 管 控, 為 學 校 創 造 利 息 收 入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貢 獻 良 多 學 校 各 項 資 源 應 統 合 運 用, 才 能 有 效 率 不 浪 費, 各 系 所 如 有 提 出 需 求 學 校 多 會 予 以 支 持 七 唐 世 杰 總 務 長 補 充 報 告 : 舊 北 寧 路 停 車 格 將 修 正, 增 加 機 車 停 車 位, 活 動 中 心 附 近 汽 車 停 車 格 亦 將 重 行 規 劃, 預 計 於 寒 假 施 作 主 席 : 附 近 居 民 有 抱 怨 本 校 學 生 於 中 正 路 及 祥 豐 街 機 車 亂 停 問 題 嚴 重, 請 相 關 單 位 加 強 宣 導 伍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11 月 30 日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二 配 合 實 際 業 務 需 求 研 擬 修 正, 不 硬 性 規 定 召 開 會 議 之 次 數, 以 符 合 現 況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第 231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 一 第 232 頁 )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部 份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9 日 臺 教 高 ( 五 ) 字 第 1040142400 號 函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二 第 233 頁 ) 辦 理 及 因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修 正 本 要 點 二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第 235 頁 ) 7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要 點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 一 第 240 頁 )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內 容,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原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業 管 之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已 於 102 年 1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移 交 國 際 事 務 處 業 管 並 修 正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要 點, 故 修 正 旨 揭 規 定 第 一 點 至 第 三 點 二 因 應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11 日 臺 教 文 ( 三 ) 字 第 1040145489B 號 令 修 正 教 育 部 鼓 勵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選 送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或 國 外 專 業 實 習 補 助 要 點, 故 配 合 修 正 旨 揭 規 定 第 十 點 第 十 二 點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第 243 頁 ) 決 議 : 一 第 十 一 點 修 正 為 經 費 來 源 :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本 校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二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細 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第 248 頁 )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10 月 20 日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二 因 應 本 校 組 織 修 正 及 104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當 然 委 員 會 計 主 任 改 為 主 計 主 任, 推 選 委 員 擬 增 列 共 教 中 心, 故 修 正 相 8
關 條 文 以 臻 完 備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第 251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第 253 頁 )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第 21 條 第 28 條 及 第 32 條 規 定 ( 含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一 覽 表 ),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查 本 校 彈 性 上 班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第 3 點 第 1 項 第 1 款 : 上 下 班 彈 性 時 間 : 上 班 時 間 7 時 50 分 至 8 時 50 分, 下 班 時 間 16 時 50 分 至 17 時 50 分 ( 二 ) 第 6 點 第 1 項 第 2 款 規 定 略 以, 上 午 請 假, 上 班 時 間 為 13 時 至 17 時, 下 午 請 假, 上 班 時 間 為 8 時 至 12 時 為 原 則, 另 其 彈 性 上 班 方 式 依 上 開 規 定 辦 理, 惟 上 班 時 間 須 滿 4 小 時 二 次 查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15 條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第 4 項 : 受 僱 者 妊 娠 期 間, 雇 主 應 給 予 產 檢 假 五 日 ( 二 ) 第 5 項 : 受 僱 者 於 其 配 偶 分 娩 時, 雇 主 應 給 予 陪 產 假 五 日 三 再 查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7 條 規 定,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十 五 條 第 五 項 規 定 之 五 日 陪 產 假, 受 僱 者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之 當 日 及 其 前 後 合 計 十 五 日 期 間 內, 擇 其 中 之 五 日 請 假 四 為 符 上 開 規 定, 爰 修 正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第 21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 將 上 下 午 彈 性 上 下 班 時 間 由 8 時 20 分 17 時 20 分 修 正 為 8 時 50 分 17 時 50 分 ( 二 ) 第 28 條 : 增 列 產 檢 假 ( 三 ) 第 32 條 : 增 訂 有 關 女 性 員 工 給 予 產 檢 假 5 日 規 定 及 修 正 半 日 給 假 規 定 五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給 假 一 覽 表 草 案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六 第 255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9
檢 附 修 正 後 規 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六 ~ 一 第 268 頁 )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第 13 點 之 核 定 實 施 程 序 一 案, 是 否 妥 適,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係 因 教 育 部 修 正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業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以 臺 教 高 ( 三 ) 字 第 1040115757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該 辦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人 事 費 ( 註 : 編 制 外 人 員 人 事 費 ) 之 支 給 額 度 條 件 方 式 及 考 核 標 準, 由 學 校 定 之, 並 經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執 行 二 因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屬 編 制 外 人 員, 為 符 規 定, 爰 修 正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第 13 點 之 核 定 實 施 程 序, 由 原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為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七 第 277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要 點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七 ~ 一 第 280 頁 ) 提 案 七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第 13 條 之 核 定 實 施 程 序 一 案, 是 否 妥 適,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係 因 教 育 部 修 正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業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以 臺 教 高 ( 三 ) 字 第 1040115757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該 辦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人 事 費 ( 註 : 編 制 外 人 員 人 事 費 ) 之 支 給 額 度 條 件 方 式 及 考 核 標 準, 由 學 校 定 之, 並 經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執 行 二 因 本 校 專 案 教 師 係 屬 編 制 外 人 員, 為 符 上 開 規 定, 爰 修 正 本 校 專 案 10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第 13 條 之 核 定 實 施 程 序, 由 原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為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八 第 283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規 定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八 ~ 一 第 285 頁 ) 陸 臨 時 動 議 臨 時 提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鼓 勵 優 秀 陸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擬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勵 要 點, 並 修 正 獎 學 金 審 核 原 則 二 本 修 正 內 容 業 經 本 校 104 年 12 月 10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九 第 287 頁 ) 決 議 : 一 第 二 點 第 二 款 修 正 為 授 與 學 位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80 分 以 上 或 班 排 名 前 30% 者 二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要 點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九 ~ 一 第 290 頁 ) 機 械 系 周 昭 昌 主 任 : 機 械 系 A 館 與 外 側 圍 牆 中 間 空 地, 於 夏 天 時 蚊 蟲 很 多, 是 否 考 慮 整 理 ; 另 舊 北 寧 路 機 車 亂 停 車 問 題 嚴 重, 希 望 總 務 處 於 重 行 規 劃 後 亦 納 入 考 量 機 車 亂 停 車 問 題 主 席 : 下 水 道 工 程 近 期 會 重 行 發 包, 應 可 改 善 蚊 蟲 問 題, 機 車 停 車 亂 象 請 11
總 務 處 研 議 處 理 學 生 會 陳 科 佑 副 會 長 : 學 生 會 訂 於 12 月 28 日 下 午 7:00 假 第 一 演 講 廳, 邀 請 相 聲 達 人 宋 少 卿 先 生 蒞 校 分 享 演 講 的 藝 術, 歡 迎 各 位 師 長 參 加 莊 季 高 主 任 秘 書 : 本 校 學 生 常 有 在 北 寧 路 違 規 左 轉 情 形 軍 訓 室 張 長 裕 主 任 : 軍 訓 教 官 每 次 於 上 課 時 皆 會 宣 導 機 車 安 全 事 宜, 為 考 量 學 生 安 全 為 第 一 優 先, 將 請 管 轄 派 出 所 不 定 期 派 員 警 現 場 糾 舉 主 席 : 請 製 作 騎 乘 機 車 安 全 宣 導 口 號 文 宣 資 料, 並 請 導 師 生 導 組 及 學 生 會 協 助 多 方 加 強 宣 導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蘇 健 民 組 長 : 實 就 組 架 設 海 大 職 涯 發 展 專 區 系 統 平 台 即 將 完 成 並 上 線, 本 系 統 平 台 係 與 1111 人 力 銀 行 合 作, 亦 將 與 本 校 校 友 總 會 及 各 區 校 友 會 聯 結, 達 到 媒 合 實 習 及 就 業 之 目 的, 其 中," 課 程 戰 力 地 圖 " 之 專 業 課 程 對 照 職 能 部 分, 惠 請 各 系 所 協 助 檢 視 是 否 完 備 柒 散 會 (11:00) 12
附 件 一 教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教 務 處 104 年 度 追 求 目 標 之 執 行 情 形 : ( 一 ) 對 外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100 場 次,4000 人 ): 完 成 74 場 次 共 6,997 人, 目 標 達 成 率 74% ( 二 ) 註 課 業 務 作 業 線 上 化 比 例 (>90%):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約 達 75% ( 三 ) 自 我 評 鑑 通 過 率 (100%):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已 於 11 月 審 核 後 送 至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將 預 計 延 至 12 月 發 函 公 告 本 校 第 二 週 期 院 級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 四 ) 全 校 各 系 至 少 50%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均 具 有 累 計 超 過 3 個 月 的 職 場 實 習 經 驗 : 努 力 中 ( 五 ) 辦 理 研 習 班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達 600 萬 : 達 成 率 73.42%(440.5 萬 ) 二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及 碩 士 班 甄 試 : 博 士 班 計 31 人 報 名, 碩 士 班 計 824 人 報 名 查 碩 士 班 報 名 人 數 中 本 校 畢 業 生 共 有 326 人 (39.56%), 其 中 符 合 五 年 一 貫 資 格 者 計 有 198 人 本 次 甄 試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 放 榜, 博 士 班 錄 取 19 人, 碩 士 班 錄 取 458 人 三 產 學 培 育 菁 英 計 畫 : 本 校 於 9 月 提 出 2 申 請 案, 皆 獲 教 育 部 核 准, 核 定 工 學 院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程 :6 名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航 運 與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4 名 本 案 為 期 5 年 ( 博 士 生 為 4 年 ),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將 獲 教 育 部 新 臺 幣 20 萬 元 獎 助 學 金 四 建 立 學 術 倫 理 觀 念 : 為 維 持 高 等 教 育 品 質 及 學 位 授 予 之 公 正 性, 建 請 各 單 位 於 每 學 期 辦 理 1 場 學 術 倫 理 專 題 演 講, 加 強 學 生 術 倫 理 觀 念 ; 並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學 術 倫 理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相 關 課 程, 列 為 研 究 所 必 修 或 畢 業 條 件, 及 早 養 成 學 生 正 確 學 術 倫 理 觀 念 五 校 長 與 學 生 座 談 會 : 將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 三 ) 中 午 12:10,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室 舉 行, 煩 請 各 院 院 長 系 主 任 諮 商 輔 導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及 教 學 中 心 與 會 ; 共 同 協 助 及 關 懷 學 六 降 低 雙 主 修 限 制 :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11 月 16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10401579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處 亦 請 各 系 所 於 本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中 提 送 各 系 所 之 規 範 七 教 學 評 鑑 : 本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將 於 12 月 11 日 起 至 12 月 25 日 止 進 行 施 測 八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方 式 採 口 試 及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並 延 長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3 月 4 日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報 名 時 間 延 長 至 6 月 3 日, 口 試 延 至 6 月 17 日 九 樂 齡 大 學 : 持 續 獲 教 育 部 補 助,104 學 年 度 第 2 期 補 助 16 萬 元 十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業 於 11 月 28 日 舉 辦, 地 點 海 事 大 樓, 共 309 人 報 名 13
招 生 組 一 研 究 所 招 生 業 務 ( 一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1. 報 名 作 業 : (1) 本 次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系 所 計 26 個,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為 466 名 ( 含 一 般 生 458 名 在 職 生 8 名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自 104 年 10 月 19 日 起 至 104 年 11 月 5 日 止, 共 計 有 824 人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其 中 6 人 分 別 為 資 格 不 符 或 取 消 報 名 者, 符 合 資 格 審 查 的 818 位 考 生 中, 包 含 48 位 考 生 同 時 報 考 2 系 組 ( 含 ) 以 上 (2) 與 104 學 年 度 相 較, 碩 士 班 報 名 人 數 計 增 加 23 人, 成 長 2.89%, 以 學 院 統 計,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 成 長 幅 度 達 88.89% 為 最 高, 海 運 學 院 次 之, 成 長 幅 度 達 32.47%, 海 運 學 院 以 輪 機 系 成 長 最 多 (53.85%); 生 科 院 以 海 生 所 成 長 最 多 (30%); 工 學 院 以 造 船 系 成 長 最 多 (61.54%); 電 資 學 院 以 資 工 系 成 長 最 多 (32.14%); 人 社 院 則 以 教 研 所 成 長 為 最 多 (24%) (3) 以 本 次 甄 試 考 生 來 源 學 校 分 析, 本 校 畢 業 生 共 有 326 人, 占 總 報 名 人 數 39.56%, 較 104 學 年 度 成 長 1.98% 非 本 校 生 報 考 人 數 則 以 銘 傳 大 學 (4.49%) 為 最 多, 文 化 大 學 次 之 (3.88%) (4) 本 校 考 生 符 合 五 年 一 貫 資 格 者 計 有 198 人 ( 因 有 3 位 考 生 同 時 報 考 兩 系 所 以 上, 若 以 人 次 統 計 為 201 人 次 ), 其 中 以 造 船 系 及 河 工 系 人 數 最 多 ( 皆 為 24 人 次 ), 資 工 系 次 之 (21 人 次 ) 環 漁 系 再 次 之 (18 人 次 ) 2. 試 務 作 業 : (1) 本 次 甄 試 計 有 商 船 系 海 資 院 聯 招 電 機 系 通 訊 組 等 碩 士 班 僅 採 書 面 審 查, 其 餘 系 所 除 資 料 審 查 外 並 舉 行 口 試 (2) 口 試 日 期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期 間 自 104 年 11 月 14 日 起 至 104 年 11 月 21 日 止, 由 各 系 所 逕 行 辦 理 口 試 完 畢 (3) 本 次 辦 理 口 試 系 所 計 有 20 個, 口 試 應 到 考 人 數 為 689 人, 實 到 考 人 數 為 650 人 (39 人 缺 考 ), 到 考 率 約 為 94.2% 3. 成 績 作 業 : (1) 各 系 所 口 試 及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完 成 輸 入, 再 次 提 醒 系 所 : 相 關 試 務 評 分 紀 錄 請 妥 善 保 存 至 少 一 年 (2) 預 計 104 年 12 月 2 日 公 告 榜 單 並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3) 檢 附 碩 士 班 甄 試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統 計 表 ( 如 附 件 1 第 29 頁 ) ( 二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甄 試 1.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自 104 年 10 月 19 日 起 至 104 年 11 月 5 日 止 受 理 報 名, 本 次 招 生 系 所 計 13 個,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為 32 人, 計 有 33 人 報 名,2 人 取 消 報 名, 故 完 成 報 名 人 數 為 31 人 2. 博 士 班 甄 試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舉 行 口 試,31 位 考 生 計 1 人 缺 考, 到 考 率 14
97% 3. 預 計 104 年 12 月 2 日 公 告 榜 單 並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4. 檢 附 博 士 班 甄 試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統 計 表 ( 如 附 件 2 第 31 頁 ) ( 三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日 期 業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訂 於 105 年 3 月 12 日 舉 行, 報 名 日 期 自 104 年 12 月 25 日 起 至 105 年 2 月 3 日 止, 招 生 簡 章 訂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公 告 ( 四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日 期 業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訂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舉 行, 報 名 日 期 自 105 年 3 月 30 日 起 至 105 年 5 月 2 日 止, 招 生 簡 章 訂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公 告 二 大 學 部 招 生 業 務 ( 一 ) 四 技 二 專 招 生 : 1.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及 技 優 保 送 招 生 簡 章, 已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8 日 校 對 完 成 預 計 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 公 告 或 發 售 簡 章 2. 有 關 海 事 水 產 類 科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本 組 已 寄 送 校 長 恭 賀 信 及 招 生 資 訊 給 個 人 優 勝 學 生 及 其 師 長 (104.11.18 寄 送 ) ( 二 ) 特 殊 選 才 考 試 1. 本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學 系 共 10 個,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為 10 名 報 名 情 形 : 共 128 名 考 生 報 名, 其 中 2 名 學 生 申 請 退 費,126 名 考 生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以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24 名 最 多 其 次 為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分 別 17 名 2. 考 生 分 析 : 以 新 北 市 考 生 33 位 (26%) 最 多, 其 次 為 基 隆 市 20 位 (16%) 台 北 市 18 位 (14%) 報 名 考 生 高 中 職 學 校, 以 基 隆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考 生 11 位 最 多, 其 次 為 基 隆 高 中 7 位 安 樂 高 中 6 位 聖 心 高 中 5 位 3. 考 試 方 式, 初 試 為 書 面 審 查, 複 試 採 面 試 方 式, 共 56 名 考 生 通 過 初 試 (1)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11 月 3 日 至 11 月 16 日 (2) 面 試 日 期 :104 年 12 月 14 日 (3) 放 榜 日 期 :104 年 12 月 14 日 (4) 錄 取 生 報 到 :104 年 12 月 17 日 (5)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105 年 2 月 23 日 4. 口 試 日 期 為 104 年 12 月 4 日, 放 榜 日 期 為 104 年 12 月 14 日 ( 三 )105 學 年 度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及 考 試 分 發 簡 章 已 開 始 發 售, 本 校 代 售 地 點 為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招 生 組 及 濱 海 校 門 警 衛 室 ( 四 )105 學 年 度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甄 審 ( 外 加 名 額 ) 調 查 表 業 經 體 育 室 統 籌 規 劃, 由 本 組 彙 整 並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完 成 系 統 填 報 作 業, 各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及 運 動 種 類 詳 如 下 表 : 系 科 別 或 學 程 別 招 生 名 額 學 系 預 定 招 收 運 動 種 類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6 籃 球 *2 橄 欖 球 *2 游 泳 *2 15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8 橄 欖 球 *2 游 泳 *2 沙 灘 排 球 *2 帆 船 *2 食 品 科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組 1 羽 球 *1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4 籃 球 *1 游 泳 *1 羽 球 *2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1 籃 球 *1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2 游 泳 *1 羽 球 *1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1 籃 球 *1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2 帆 船 *2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4 游 泳 *1 橄 欖 球 *1 沙 灘 排 球 *2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6 游 泳 *3 網 球 *3 合 計 33 ( 五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考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考 試, 採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本 考 試 預 計 招 收 92 名 一 般 生 名 額, 包 含 : 日 間 學 制 76 名 進 修 學 士 班 26 名, 及 26 名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宣 傳 本 考 試 : 包 含 寄 送 文 宣 公 文 宣 傳, 電 子 看 板 播 放 等, 希 望 將 本 考 試 訊 息 讓 考 生 廣 泛 周 知 寒 假 轉 學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如 下 : 1. 簡 章 公 告 日 期 :104 年 11 月 3 日 2.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11 月 24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8 日 止 3. 放 榜 日 期 :104 年 1 月 5 日 4.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105 年 1 月 5 日 至 105 年 1 月 11 日 5.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1 月 19 日 至 105 年 1 月 11 日 三 委 辦 考 試 業 務 _105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 一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訂 於 104 年 10 月 24 日 及 104 年 12 月 12 日 舉 行 兩 次 考 試, 本 校 承 辦 基 隆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由 基 隆 女 中 續 予 協 助 試 場 及 試 務 工 作 總 務 事 項 ( 二 ) 本 英 聽 測 驗 第 二 次 考 試 基 隆 考 區 考 生 人 數 共 計 1,157 人, 分 為 上 午 及 下 午 兩 場 次 舉 行 考 試 試 務 工 作 協 調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於 基 隆 女 中 召 開, 並 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辦 理 監 試 說 明 會 四 招 生 活 動 及 宣 導 ( 一 ) 種 子 教 師 校 外 招 生 宣 導 講 座 : 自 104 年 1 月 截 至 11 月, 所 進 行 宣 導 活 動 如 下 表 所 示, 感 謝 各 位 種 子 教 師 支 援 : No 學 校 領 域 日 期 種 子 教 師 104 年 01 月 07 日 ( 三 ) 1 新 北 市 立 三 民 高 中 海 運 學 群 招 生 組 李 信 德 組 長 14:00~15:00 104 年 01 月 09 日 ( 五 ) 2 新 北 市 立 石 碇 高 中 生 科 海 資 學 院 介 紹 環 漁 系 鄭 學 淵 老 師 14:00~15:00 高 雄 市 私 立 立 志 高 升 學 與 未 來 產 業 的 遠 104 年 02 月 26 日 ( 四 ) 3 電 機 系 張 順 雄 老 師 中 景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10:00~11:30 16
- 面 試 技 巧 分 享 4 桃 園 市 治 平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104 年 02 月 26 日 ( 四 ) 選 填 志 願 分 享 13:00~15:00 招 生 組 李 信 德 組 長 5 國 立 基 隆 海 職 業 學 104 年 03 月 04 日 ( 三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校 14:05~14:55 招 生 組 李 信 德 組 長 6 新 竹 市 香 山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104 年 03 月 5 日 ( 四 ) 15:00~16:00 招 生 組 李 信 德 組 長 7 雲 林 縣 立 虎 尾 高 中 特 色 學 系 介 紹 ( 工 學 院 ) 104 年 03 月 11 日 ( 五 ) 11:00~12:10 招 生 組 李 信 德 組 長 8 基 隆 聖 心 高 中 模 擬 面 試 - 海 運 學 院 104 年 03 月 13 日 ( 五 ) 10:00~12:00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9 國 立 新 竹 女 中 生 科 海 資 學 群 104 年 03 月 16 日 ( 一 ) 12:00~13:00 環 漁 系 鄭 學 淵 老 師 10 苗 栗 建 台 高 中 模 擬 面 試 之 技 巧 104 年 03 月 27 日 ( 五 )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13:00~17:00 謝 玉 玲 老 師 11 苗 栗 建 台 高 中 模 擬 面 試 之 技 巧 104 年 03 月 28 日 ( 六 ) 13:00~17:00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12 新 北 市 立 辭 修 高 中 特 色 學 系 介 紹 - 商 船 104 年 04 月 1 日 ( 三 ) 系 模 擬 面 試 技 巧 分 享 14:00-~16:30 商 船 系 薛 朝 光 老 師 13 台 北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模 擬 面 試 - 食 科 系 104 年 04 月 2 日 ( 四 ) 13:30~15:30 食 科 系 黃 意 真 老 師 14 模 擬 面 試 - 第 二 類 組 104 年 04 月 09 日 ( 四 ) 招 生 組 李 信 德 組 長 基 隆 私 立 二 信 高 中 15 模 擬 面 試 - 第 三 類 組 9:00~10:00 造 船 系 高 瑞 祥 老 師 16 台 北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104 年 04 月 17 日 ( 五 ) 9:00~10:00 商 船 系 田 文 國 老 師 17 南 山 南 湖 中 壢 104 年 05 月 02 日 ( 六 ) 海 洋 系 簡 介 清 水 高 中 9:00~10:00 海 洋 系 陳 宏 瑜 老 師 18 南 山 高 中 南 湖 高 104 年 5 月 2 日 ( 六 ) 中 中 壢 高 中 清 海 洋 系 簡 介 13:30~16:00 水 高 中 等 海 洋 系 陳 宏 瑜 老 師 19 武 陵 高 中 育 達 高 中 內 湖 高 中 中 正 高 中 等 資 工 系 簡 介 20 東 海 大 學 生 科 系 演 講 與 海 生 所 簡 介 21 東 海 大 學 演 講 與 海 生 所 簡 介 22 新 北 市 辭 修 高 中 23 24 基 隆 家 扶 中 心 高 中 生 國 立 基 隆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生 科 系 簡 介 高 中 生 物 理 營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25 文 化 大 學 本 系 研 究 所 簡 介 26 基 隆 女 中 基 隆 高 中 教 育 部 數 學 營 104 年 5 月 2 日 ( 六 ) 14:00~16:00 104 年 5 月 5 日 ( 二 ) 14:00~16:00 104 年 05 月 05 日 ( 六 ) 14:00~16:00 104 年 05 月 19 日 ( 二 ) 13:10~15:00 104 年 5 月 23 日 ( 六 ) 09:00~17:00 104 年 05 月 25 日 ( 二 ) 13:10~15:00 104 年 5 月 27 日 ( 三 ) 14:00~16:00 104 年 5 月 29 日 ( 五 ) 09:00~15:00 資 工 系 李 孟 書 老 師 海 生 所 黃 將 修 老 師 海 生 所 黃 將 修 老 師 生 科 系 林 翰 佳 老 師 光 電 系 周 祥 順 老 師 運 輸 系 李 信 德 老 師 生 科 系 何 國 牟 老 師 造 船 系 辛 敬 業 老 師 17
27 建 國 中 學 生 科 系 簡 介 28 29 安 樂 高 中 二 信 高 中 海 洋 大 學 大 學 部 同 學 30 基 隆 二 信 高 中 31 基 隆 市 立 暖 暖 高 中 32 基 隆 市 立 八 斗 高 中 全 國 風 能 與 海 洋 能 源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 國 高 中 組 創 意 培 訓 營 ) 暑 期 大 專 計 畫 說 明 會 學 校 特 色 宣 導 暨 學 生 競 賽 頒 獎 典 禮 1.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介 紹 2.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1.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介 紹 2.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33 台 北 市 立 麗 山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34 天 主 教 道 明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造 船 系 ) 35 國 立 關 西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36 彰 化 高 中 37 國 立 基 隆 女 中 38 桃 園 治 平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生 命 科 學 院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海 運 學 院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生 命 科 學 院 ) 39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高 中 電 機 工 程 系 介 紹 40 國 立 台 南 家 齊 女 中 全 球 變 遷 下 海 洋 之 永 續 發 展 41 中 壢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42 桃 園 高 中 43 桃 園 市 立 平 鎮 高 中 44 台 北 市 立 西 松 高 中 45 國 立 鹿 港 高 中 46 臺 北 市 立 永 春 高 中 47 蘭 陽 女 中 48 安 樂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生 科 院 ) 海 大 頂 大 風 采 ( 學 校 特 色 科 系 及 經 營 介 紹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海 運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養 殖 系 環 漁 系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生 科 院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航 管 系 運 輸 系 ) 升 學 管 道, 學 測 與 校 系 選 擇 停 看 聽 104 年 6 月 4 日 ( 三 ) 15:00~17:00 104 年 6 月 6 日 ( 六 ) 15:00~17:00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12:00~14:20 104 年 08 月 31 日 ( 一 ) 7:30~10:00 104 年 09 月 23 日 ( 三 ) 10:00~12:00 104 年 09 月 29 日 ( 二 ) 11:00~12:00 104 年 10 月 1 日 ( 四 ) 12:00~12:50 104 年 10 月 13 日 ( 二 ) 12:40~13:20 104 年 10 月 14 日 ( 三 ) 14:00~15:00 104 年 10 月 14 日 ( 三 ) 13:00~15:10 104 年 10 月 21 日 ( 三 ) 12:00~13:00 104 年 10 月 21 日 ( 三 ) 18:00~20:00 104 年 10 月 22 日 ( 四 ) 12:20~13:00 104 年 10 月 23 日 ( 五 ) 12:30~13:20 104 年 10 月 23 日 ( 五 ) 12:20~13:00 104 年 10 月 27 日 ( 二 ) 12:00~13:00 104 年 10 月 28 日 ( 三 ) 12:00~13:00 104 年 10 月 29 日 ( 四 ) 12:10~13:00 104 年 10 月 30 日 ( 五 ) 13:00~15:00 104 年 10 月 30 日 ( 五 ) 15:35~16:00 104 年 11 月 4 日 ( 三 ) 12:00~13:00 104 年 11 月 6 日 ( 五 ) 15:15~16:05 生 科 系 黃 志 清 老 師 造 船 系 陳 建 宏 關 百 宸 老 師 環 態 所 蔣 國 平 龔 國 慶 老 師 張 清 風 校 長 環 漁 系 王 佳 惠 老 師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運 輸 系 李 信 德 老 師 造 船 系 陳 柏 台 主 任 食 科 系 吳 彰 哲 老 師 光 電 所 梁 興 弛 老 師 生 科 系 林 翰 佳 主 任 運 輸 系 李 信 德 老 師 養 殖 系 邱 品 文 老 師 電 機 系 陸 臺 根 老 師 海 洋 系 魏 志 強 老 師 招 生 組 呂 明 偉 組 長 養 殖 系 吳 貫 忠 老 師 學 服 組 卓 大 靖 組 長 運 輸 系 李 信 德 老 師 養 殖 系 冉 繁 華 老 師 養 殖 系 黃 章 文 老 師 運 輸 系 楊 明 峯 老 師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18
49 嘉 義 縣 竹 崎 高 中 50 台 北 市 立 景 美 女 中 51 台 中 市 立 惠 文 高 中 52 53 台 北 市 私 立 華 興 中 學 台 北 市 私 立 再 興 中 學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海 運 學 院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海 運 學 院 海 資 院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海 運 學 院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生 命 科 學 院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海 運 學 院 ) 54 輔 大 聖 心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55 臺 北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生 命 科 學 院 ) 56 苗 栗 建 台 高 中 甄 選 優 勢 策 略 應 用 57 苗 栗 建 台 高 中 如 何 準 備 書 審 資 料 58 基 隆 高 中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資 工 系 ) 104 年 11 月 9 日 ( 一 ) 12:00~13:00 104 年 11 月 10 日 ( 二 ) 12:00~13:00 104 年 11 月 10 日 ( 二 ) 12:30~13:00 104 年 11 月 11 日 ( 三 ) 16:00~17:00 104 年 11 月 11 日 ( 三 ) 08:55~09:45 104 年 11 月 11 日 ( 三 ) 13:00~15:00 104 年 11 月 13 日 ( 五 ) 15:10~16:00 104 年 11 月 25 日 ( 三 ) 13:00~15:00 104 年 11 月 25 日 ( 三 ) 15:00~17:00 104 年 11 月 13 日 ( 五 ) 15:10~16:00 商 船 系 陳 世 宗 老 師 運 輸 系 李 信 德 老 師 運 輸 系 楊 明 峯 老 師 招 生 組 呂 明 偉 組 長 運 輸 系 楊 明 峯 老 師 法 政 學 院 周 怡 良 秘 書 食 科 系 吳 奕 智 助 教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謝 玉 玲 老 師 資 工 系 蔡 國 煇 老 師 ( 二 ) 高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 自 104 年 1 月 截 至 11 月, 所 安 排 的 蒞 校 參 訪 場 次 如 下 表 所 示, 感 謝 各 單 位 協 助 相 關 事 宜 : No 學 校 日 期 時 間 1 新 北 市 立 清 水 高 中 ( 師 生 共 約 51 人 ) 104 年 2 月 5 日 ( 四 ) 9:30~15:00 2 台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 師 生 共 約 31 人 ) 104 年 5 月 20 日 ( 三 ) 13:00~16:00 3 國 立 基 隆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 師 生 共 約 30 人 ) 104 年 5 月 27 日 ( 三 ) 09:00~10:30 4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104 年 11 月 18 日 ( 三 ) 13:00~15:30 ( 三 ) 高 中 自 辦 升 學 博 覽 會 : 自 104 年 1 月 截 至 11 月, 所 參 與 之 升 學 博 覽 會 如 下 表 所 示 : No 學 校 日 期 時 間 1 臺 北 私 立 金 甌 女 中 104 年 01 月 22 日 ( 四 ) 13:00~16:00 2 國 立 宜 蘭 高 中 104 年 02 月 04 日 ( 三 ) 9:30~12:00 3 宜 蘭 縣 私 立 慧 燈 高 中 104 年 03 月 06 日 ( 五 ) 10:00~12:00 4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03 月 07 日 ( 六 ) 10:00~16:00 5 桃 園 壽 山 高 中 104 年 04 月 18 日 ( 六 ) 09:00~14:00 6 新 竹 縣 義 民 高 中 104 年 05 月 06 日 ( 三 ) 09:00~11:00 7 國 立 台 南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104 年 05 月 14 日 ( 四 ) 13:00~16:00 8 彰 化 鹿 港 高 中 104 年 05 月 20 日 ( 三 ) 13:10~15:00 9 國 立 基 隆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104 年 05 月 25 日 ( 一 ) 13:00~15:00 10 國 立 基 隆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104 年 11 月 07 日 ( 六 ) 09:00~12:00 11 桃 園 市 立 大 溪 高 中 104 年 11 月 14 日 ( 六 ) 09:30~12:00 12 桃 園 縣 新 興 高 級 中 學 104 年 11 月 27 日 ( 五 ) 08:50~14:40 19
註 冊 課 務 組 一 教 育 部 為 鼓 勵 各 校 與 業 界 共 同 培 育 實 務 型 博 士, 擬 定 培 育 研 發 菁 英 專 案, 本 校 於 今 年 9 月 提 出 2 申 請 案, 獲 104 年 10 月 29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1040142359S 號 函 核 定 工 學 院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程 :6 名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航 運 與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4 名 本 案 為 期 5 年 ( 博 士 生 為 4 年 ),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將 獲 教 育 部 新 臺 幣 20 萬 元 獎 助 學 金 二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4 日 臺 教 高 通 字 第 1040143687 號 來 函, 為 維 持 高 等 教 育 品 質 及 學 位 授 予 之 公 正 性, 建 請 各 單 位 於 每 學 期 辦 理 1 場 學 術 倫 理 專 題 演 講, 加 強 學 生 術 倫 理 觀 念 ; 並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學 術 倫 理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相 關 課 程, 列 為 研 究 所 必 修 或 畢 業 條 件, 及 早 養 成 學 生 正 確 學 術 倫 理 觀 念 三 蘇 澳 海 事 技 藝 競 賽 已 於 11/5 圓 滿 落 幕, 成 績 冊 亦 轉 交 招 生 組 後 續 作 業 四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11/11-11/25), 業 以 11 月 5 日 MAIL 通 知 全 校 授 課 老 師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11/26 下 載 期 中 預 警 資 料 分 析 並 呈 核 鈞 長 五 為 配 合 生 輔 組 舉 辦 的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本 組 已 於 11/11 及 11/23 提 供 預 計 畢 業 生 名 單 以 供 參 考 六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及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教 育 程 度 填 報 作 業, 註 冊 課 務 組 依 臺 教 統 ( 一 ) 字 第 1040139973 號 函 通 知 業 以 104 年 11 月 14 日 辦 理 網 路 系 統 報 送 完 妥 七 校 長 與 學 生 座 談 會 預 計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 三 ) 中 午 12:10 舉 行, 開 會 通 知 單 11/20 已 發 給 各 院 長 系 主 任 諮 商 輔 導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及 教 學 中 心 ;11/23 已 發 簡 訊 給 受 邀 學 生 並 請 各 系 承 辦 人 幫 忙 匯 整 出 席 學 生 名 單 八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並 提 升 學 生 修 讀 意 願, 修 正 本 校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減 少 選 修 學 分 數 門 檻,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11 月 16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10401579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學 術 服 務 組 一 第 二 週 期 院 級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已 於 11 月 審 核 後 送 至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將 預 計 延 至 12 月 發 函 公 告 本 校 第 二 週 期 院 級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二 校 務 評 鑑 : 配 合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結 果 追 蹤 改 進 情 形, 本 校 將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自 我 定 位 及 校 務 發 展 瞭 解 程 度 之 問 卷 調 查, 並 藉 此 瞭 解 各 位 對 本 校 發 展 之 相 關 建 議, 以 做 為 學 校 未 來 發 展 之 參 考 施 測 日 期 訂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至 105 年 1 月 29 日, 透 過 教 學 務 系 統 問 卷 調 查 系 統 施 測 ; 敬 請 各 學 院 系 所 主 管 惠 予 協 助 廣 為 宣 導, 另 以 抽 獎 方 式 鼓 勵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踴 躍 填 答, 並 於 下 學 年 度 開 學 後 進 行 問 卷 抽 獎 三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 ( 一 ) 本 校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及 通 訊 系,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3 至 24 日 ( 星 期 一 二 ) 兩 天 順 利 完 成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作 業, 另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前 完 成 受 認 證 學 程 離 校 意 見 書 之 回 覆 20
( 二 )2016 年 (105 學 年 度 )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北 區 座 談 會, 預 訂 於 105 年 1 月 13 日 假 於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1F 前 瞻 廳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新 生 南 路 3 段 30 號 ) 辦 理 已 開 放 線 上 免 費, 由 本 組 卓 大 靖 組 長 及 張 玉 旻 專 員 代 表 與 會, 歡 迎 有 興 趣 之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會 中 將 詳 加 說 明 建 築 教 育 (AAC)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教 育 (AAC-SPD) 資 訊 教 育 (CAC) 設 計 教 育 (DAC) 工 程 教 育 (EAC) 與 技 術 教 育 (TAC) 等 之 認 證 規 範 及 程 序, 並 強 化 報 告 書 撰 寫 與 呈 現, 另 將 邀 請 通 過 認 證 學 程 代 表 經 驗 分 享 104 年 第 二 週 期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作 業 期 程 表 時 間 完 成 作 業 受 認 證 學 程 系 所 : 1. 受 認 證 學 程 系 所 繳 交 自 評 報 告 書 一 式 六 份 及 光 碟, 由 本 組 彙 整 後 函 送 IEET 7 月 31 日 2. 受 認 證 學 程 系 所 上 網 填 報 認 證 作 業 系 統 學 服 組 : 1. 本 週 期 受 認 證 學 程 系 所 繳 交 報 名 費 用 等 相 關 招 標 工 作 學 服 組 : 9 月 7 日 前 1. 確 定 校 方 行 政 主 管 簡 報 人 ( 校 務 概 況 說 明 ) 以 及 校 方 相 關 行 政 主 ( 實 地 訪 評 管 會 談 人 ( 待 釐 清 問 題 回 覆 ) 前 十 一 週 ) 2. 通 知 受 認 證 學 程 系 所 完 成 實 地 訪 評 行 程 表 ( 初 稿 ) 等 相 關 事 項 9 月 30 日 前 ( 實 地 訪 評 前 八 週 ) 10 月 30 日 前 ( 實 地 訪 評 前 六 週 ) 11 月 3 日 ( 實 地 訪 評 前 三 週 ) 11 月 9 日 ( 實 地 訪 評 前 二 週 )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11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受 認 證 學 程 系 所 : 1. 完 成 實 地 訪 評 行 程 表 ( 含 出 席 者 地 點 安 排 ) 2. 完 成 實 地 訪 評 校 友 代 表 業 界 代 表 教 師 學 生 會 談 名 單 3. 完 成 訪 視 空 間 設 備 實 驗 室 及 圖 書 儀 器 規 劃 ( 以 上 如 有 更 改 行 程 表 事 項, 請 與 學 服 組 張 小 姐 聯 絡 ) 學 服 組 : 1. 完 成 總 召 集 人 行 程 表 規 劃 與 各 出 席 主 管 確 認 出 席 時 間 及 地 點 2. 完 成 校 方 主 管 簡 報 學 服 組 : 1. 彙 整 受 認 證 學 程 實 地 訪 評 行 程 表, 回 覆 IEET 承 辦 專 員 2. 彙 整 實 地 訪 評 工 作 行 前 會 議 資 料 學 服 組 : 至 各 系 進 行 審 視 受 認 證 學 程 之 實 地 訪 評 行 程 整 體 流 程 分 工 狀 況 與 動 線 IEET: 提 供 本 校 認 證 團 委 員 名 單 電 資 學 院 受 認 證 學 程 及 學 服 組 : 1. 召 開 實 地 訪 評 工 作 行 前 會 議 2. 說 明 實 地 訪 評 流 程 工 作 分 配 情 形 動 線 說 明 等 情 形 3. 學 服 組 提 供 名 牌 桌 牌 參 考 格 式 ; 屬 系 所 主 管 及 成 員 部 份 請 自 行 印 製 ; 屬 認 證 團 成 員 及 校 方 行 政 主 管 部 份 由 學 服 組 印 製 受 認 證 學 程 及 學 服 組 : (1) 其 會 議 場 地 佈 置 名 牌 桌 牌 餐 點 等 資 料 (2) 會 議 室 佐 證 資 料 擺 放 完 成 21
11 月 23 24 日 ( 星 期 一 二 ) 12 月 9 日 前 完 成 ( 實 地 訪 評 後 一 週 ) (3) 校 友 業 界 代 表 回 饋 機 制 及 成 效 (4) 各 系 設 備 及 空 間 增 減 清 單 IEET 實 地 訪 評 認 證 團 員 共 11 位, 內 含 一 位 總 召 集 人 及 隨 行 專 員, 每 系 三 名 委 員 另 外, 緬 甸 參 訪 團 一 同 隨 行 受 認 證 學 程 : 針 對 認 證 團 離 校 意 見 書 討 論 會 議 及 完 成 回 覆, 並 於 12 月 4 日 前 繳 交 至 教 務 處 學 術 服 務 組 四 教 學 評 鑑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意 見 調 查, 將 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 ~104 年 12 月 25 日 實 施, 預 於 12 月 初 發 函 公 告 系 所 知 悉, 敬 請 各 系 所 助 教 及 主 管 協 助 宣 導 五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及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 一 )12 月 初 將 發 函 各 學 院, 辦 理 院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本 組 提 供 教 學 評 鑑 成 績 及 其 它 教 學 資 料 供 學 院 進 行 選 拔 各 學 院 應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四 ) 前 完 成 院 級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作 業, 請 將 結 果 及 會 議 紀 錄 送 至 本 組 備 查, 另 請 通 知 獲 選 之 優 良 教 師, 將 其 教 學 檔 案 於 105 年 3 月 2 日 ( 三 ) 前 送 至 本 組, 俾 利 進 行 後 續 複 選 工 作 ( 二 )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選 拔 作 業 : 已 針 對 符 合 104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初 選 教 師, 發 送 參 選 意 願 調 查 表, 目 前 共 有 16 位 教 師 參 選, 候 選 教 師 將 於 105 年 3 月 2 日 ( 三 ) 前, 將 複 審 資 料 表 及 佐 證 資 料 送 交 本 組, 進 行 後 續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選 拔 作 業, 各 學 院 參 選 情 形 如 下 表 ( 參 加 複 選 人 數 / 符 合 初 選 教 師 人 數 ) 學 院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人 社 院 共 教 中 心 名 額 3/12 3/12 0/5 5/18 2/15 2/6 1/1 六 為 配 合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作 業, 請 各 系 所 助 教 提 醒 升 等 教 師, 請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前 繳 交 送 審 人 資 料 綜 合 評 量 表 給 本 組, 本 組 將 轉 請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評 分, 並 預 計 於 105 年 1 月 初 將 升 等 教 師 之 送 審 人 資 料 綜 合 評 量 表, 彙 整 後 計 算 成 績 並 送 回 各 系 所 進 行 初 審 作 業 七 協 助 會 考 業 務 :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辦 理 之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化 學 會 考 訂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8:00~19:30 舉 辦, 參 加 會 考 人 數 為 685 人, 於 海 事 大 樓 生 科 院 技 術 大 樓 等 設 置 試 場, 本 組 協 助 考 試 學 生 座 位 安 排 資 料 建 檔 試 卷 印 製 (7,020 頁 ) 等 試 務 工 作 八 講 義 及 公 務 用 影 印 : 統 計 自 104 年 10 月 28 日 起 104 年 11 月 27 日 止, 影 印 合 計 11,440 頁 22
* 各 學 院 統 計 皆 為 講 義 使 用 * 行 政 單 位 為 公 務 使 用 九 學 期 試 卷 印 製 : 統 計 自 104 年 10 月 28 日 起 104 年 11 月 27 日, 影 印 合 計 數 29,629 頁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一 航 輪 海 上 進 階 實 習 : ( 一 )10/30 辦 理 台 灣 航 業 實 習 生 甄 選, 共 2 名 學 生 參 與 ( 二 )11/02 辦 理 陽 明 海 運 實 習 生 甄 選, 共 9 名 學 生 參 與 ( 三 )11/03 辦 理 萬 海 航 運 實 習 生 甄 選, 共 21 名 學 生 參 與 ( 四 )11/13 辦 理 台 塑 海 運 實 習 生 甄 選, 共 15 名 學 生 參 與 ( 五 )11/26~27 辦 理 長 榮 海 運 實 習 生 上 船 實 習 前 講 習 ( 六 ) 各 公 司 錄 取 名 額 如 下 : 公 司 名 稱 航 海 半 年 航 海 一 年 輪 機 半 年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合 計 長 榮 海 運 11 4 5 9 1 30 萬 海 航 運 7 2 1 3 13 陽 明 海 運 2 7 9 中 鋼 運 通 4 2 6 台 塑 海 運 4 1 5 台 灣 航 業 1 1 合 計 28 2 5 6 22 1 64 ( 七 ) 學 生 上 船 實 習 所 需 辦 理 役 男 出 境 及 保 險 招 標, 本 組 目 前 正 積 極 辦 理 中 二 為 感 謝 台 塑 海 運 歷 年 來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由 校 長 帶 領 各 級 主 管 ( 龔 教 務 長 海 運 學 院 賴 院 長 商 船 翁 主 任 輪 機 宋 主 任 及 本 組 蘇 組 長 ) 於 11/10 前 往 台 塑 海 運 拜 訪, 會 上 與 台 塑 海 運 楊 映 煌 總 經 理 等 主 管 相 談 甚 歡 並 邀 請 台 塑 海 運 至 本 校 與 航 輪 學 生 介 紹 特 種 船 舶 的 特 性, 目 前 預 定 於 12/18 及 12/19 辦 理, 對 象 為 商 船 輪 機 大 學 部 及 學 士 後 專 班 學 生 三 為 辦 理 航 輪 學 生 四 上 至 船 公 司 海 上 實 習 一 年,11/23 辦 理 實 習 申 請 說 明 會, 與 商 船 學 生 說 明 申 請 流 程 及 上 船 實 習 需 注 意 事 項 23
四 104 年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公 版 問 卷 系 統 平 台 後 配 合 教 育 部 流 向 問 卷 調 查,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至 12 月 25 日 期 間, 調 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1 年 及 100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3 年 流 向 問 卷 填 答 ( 共 計 4422 位 ), 本 案 已 透 過 各 系 所 協 助 電 訪 調 查, 並 盡 力 達 成 教 育 部 60% 填 答 率 規 定, 截 至 11/30 填 答 人 數 約 1141 位 ( 調 查 率 25%), 待 調 查 完 畢 後 本 組 亦 將 調 查 統 計 結 果 回 饋 系 所 知 悉 ( 含 系 友 就 業 情 形, 工 作 產 業 分 布, 薪 資 分 布 等 ), 茲 就 11/30 前 各 系 所 填 答 率 如 下 圖 所 示 24
五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104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已 執 行 完 畢, 獲 補 助 16 萬 9,149 元 整, 共 計 舉 辦 5 場 雇 主 徵 才 說 明 會 2 場 講 座 及 3 場 校 外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本 組 將 於 11/30 前 完 成 報 部 核 銷 六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庫 配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彙 整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及 在 學 學 生 之 基 本 資 料, 並 於 11/16 上 傳 至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庫, 未 來 可 透 過 該 系 統 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投 保 資 料 比 對, 掌 握 本 校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的 薪 資 概 況 25
進 修 推 廣 組 一 學 位 班 ( 一 ) 招 生 業 務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簡 章 內 容 修 訂 中 入 學 方 式 擬 採 口 試 及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延 長 報 名 時 間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報 名 時 間 延 長 至 6 月 3 日, 口 試 延 至 6 月 17 日 ( 二 ) 註 冊 課 務 業 務 1. 配 合 教 育 部,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104/11/1~104/11/30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後 學 位 學 程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學 生 就 學 狀 況 異 動 調 查 名 冊 ( 含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畢 業 亡 故 ) 2.1041 學 期 復 學 生 計 83 人, 已 寄 發 復 學 通 知 ( 內 含 復 學 通 知 單 繳 費 單 行 事 曆 及 註 冊 通 知 ) 發 送 簡 訊 並 寄 送 校 外 E-Mail 通 知 31 人 因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及 19 人 因 逾 期 未 註 冊 已 於 10 月 8 日 寄 公 文 通 知 於 10 月 14 日 前 至 校 辦 理 手 續 已 有 1 人 至 校 註 冊,3 人 至 校 辦 理 休 學,1 人 續 辦 休 學,45 人 仍 持 續 聯 繫 後 經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後, 有 3 人 至 校 辦 理,42 人 未 辦 理, 已 於 11 月 初 寄 發 退 學 通 知 3. 配 合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提 供 畢 業 生 名 單 4. 配 合 教 育 部 及 其 他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1) 提 供 就 業 實 習 組 103 及 102 學 年 度 本 國 籍 正 式 學 籍 畢 業 生 以 及 103 及 104 學 年 度 本 國 籍 正 式 學 籍 在 學 學 生 人 數 (2)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公 版 問 卷 系 統 平 臺, 提 供 100 及 102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3) 通 報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及 104 學 年 度 生 教 育 程 度 資 料 二 學 分 班 : 漁 業 署 委 託 辦 理 水 產 技 術 職 系 專 長 轉 換 訓 練 學 分 班, 己 上 課 32 次 244 小 時 ( 一 ) 學 員 資 料 整 理 ( 二 ) 每 週 課 後 列 印 學 員 簽 名 單 並 登 錄 學 員 出 席 狀 況 以 及 旁 聽 名 單 ( 三 ) 統 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與 鐘 點 費 並 製 發 鐘 點 費 及 工 讀 金 印 領 清 冊 ( 四 ) 製 作 並 寄 送 學 員 上 課 時 數 確 認 書, 確 認 其 請 假 狀 況, 若 為 公 假 者 留 存 其 公 假 單 或 證 明 ( 五 ) 確 認 學 員 上 課 課 程 及 時 數 並 上 傳 至 公 務 人 員 學 習 護 照 網 站 三 研 習 班 ( 一 )104 年 第 4 期 目 前 開 設 23 班,15 班 開 班 成 功,13 班 為 健 康 養 生 類 別,2 班 為 語 言 學 習 課 程 總 收 入 約 19 萬 7,637 元, 校 務 基 金 收 入 約 5 萬 4,182 元 ( 二 ) 與 基 隆 市 體 育 會 中 東 肚 皮 舞 協 會 合 作, 由 協 會 推 薦 老 師, 本 校 提 供 場 地 及 招 生 事 宜, 開 設 4 班, 僅 開 成 星 期 五 下 午 1 班 四 樂 齡 大 學 ( 一 ) 函 送 領 據 報 教 育 部 請 領 104 學 年 度 第 2 期 16 萬 元 整 ( 二 ) 目 前 已 上 課 20 次 60 小 時, 上 課 內 容 : 姚 文 婷 老 師 導 引 學 員 瞭 解 情 緒 控 管 探 討 各 26
種 人 生 喜 怒 哀 樂 研 習 班 許 玲 玲 老 師 授 課 蝶 古 巴 特, 製 作 零 錢 包 林 澄 億 老 師 通 過 英 文 電 影 討 論 有 效 學 習 英 文 的 方 法 林 志 聖 老 師 介 紹 慢 慢 變 老 後, 如 何 使 自 己 過 得 更 惀 快 更 有 自 信 活 出 自 己 的 生 命 價 值 中 和 國 小 校 長 委 請 本 校 樂 齡 學 員 填 寫 高 齡 者 學 習 參 與 社 會 連 結 與 靈 性 健 康 關 之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陳 歷 歷 老 師 藉 由 影 片 介 紹 如 何 區 分 病 毒 與 細 菌 及 如 何 防 治 程 一 駿 老 師 介 紹 海 龜 海 獅 海 豹 及 鯨 豚 類 生 態, 播 放 海 龜 產 卵 及 孵 化 生 態 影 片 羅 綸 新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製 作 魚 拓 吳 蕙 芳 老 師 介 紹 基 隆 海 港 與 廟 宇 信 仰 文 化 並 校 外 參 訪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介 紹 各 國 元 首 致 贈 總 統 禮 品 吳 允 中 老 師 介 紹 聲 音 傳 導 方 式 莊 守 正 老 師 介 鯊 魚 面 臨 的 生 存 危 機 張 君 如 老 師 利 用 龍 鱘 魚 及 其 他 魚 類 製 作 濃 湯 藥 膳 湯 餛 飩, 請 樂 齡 學 員 品 嚐 並 填 寫 問 卷 教 學 中 心 一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一 ) 課 程 優 化 推 動 工 作 1. 精 英 社 群 - 創 意 與 創 業 管 理 課 程 已 於 10/31 辦 理 第 一 次 業 師 指 導 會 議, 邀 請 4 位 業 師 : 行 政 院 經 濟 能 源 農 業 處 廖 耀 宗 處 長 中 國 砂 輪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白 文 亮 副 董 事 長 毅 太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芳 興 總 經 理 以 及 威 肯 資 訊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呂 芳 堯 總 經 理, 檢 視 半 學 期 來 各 組 創 意 構 想 商 品 化 之 可 行 性, 並 修 正 團 隊 之 構 想, 使 構 想 達 到 可 商 品 化 之 水 準, 共 70 位 學 生 參 加 2. 教 師 精 進 已 於 11/7 舉 辦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四 校 教 師 教 學 研 習 營, 邀 請 本 校 胡 雲 鳳 老 師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王 靜 瓊 老 師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陳 文 學 老 師 及 臺 北 大 學 藍 蕾 老 師 為 四 校 教 師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共 計 45 位 老 師 與 同 仁 共 襄 盛 舉 ( 二 )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提 升 工 作 1. 教 學 助 教 研 習 營 11/19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李 志 宏 處 長 於 第 一 演 講 廳 演 講, 講 題 國 際 發 展 議 題 與 國 際 合 作, 與 會 人 數 160 人 2.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已 於 11/28 舉 辦, 地 點 海 事 大 樓, 共 309 人 報 名 3. 境 外 研 修 與 實 習 (1) 已 有 31 位 同 學 完 成 申 請, 其 中 造 船 系 10 人 食 品 科 學 系 4 人, 應 地 4 人 水 產 養 殖 4 人 海 資 3 人 航 管 2 人, 其 餘 包 含 商 船 資 工 電 機 河 海 系 各 1 人 (2) 後 續 辦 理 學 生 回 國 後 心 得 報 告 繳 交 等 相 關 事 宜, 預 計 12 月 底 前 完 成 104 年 27
度 核 銷 作 業 4.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11 月 份 學 習 型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 含 福 州 大 學 教 學 助 教 助 學 金 ) 共 計 1,169 人,520 萬 6,178 元 二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勞 動 權 益 案 已 於 10/30 下 午 假 第 一 演 講 廳 與 學 務 處 研 發 處 及 主 計 室 針 對 課 程 與 助 學 金 核 銷 流 程 辦 理 全 校 性 聯 合 說 明 會, 共 計 160 位 教 職 員 生 參 加 三 服 務 學 習 已 於 10/30 由 施 硯 傑 先 生 至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參 加 啟 動 服 學 APP 暨 教 師 賦 能 工 作 坊, 會 中 針 對 操 作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與 設 計 APP, 進 行 座 談 四 本 校 於 基 隆 四 個 完 全 中 學 開 設 海 洋 探 索 課 程 之 規 劃 內 容 與 方 向 10/28 邀 本 校 黃 之 暘 及 林 谷 蓉 老 師, 討 論 基 隆 四 個 完 全 中 學 海 洋 探 索 課 程 10402 學 期 課 程 內 容 五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一 )10/29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成 果 分 享 會, 邀 請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基 隆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國 立 基 隆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基 隆 市 立 中 山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立 暖 暖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立 安 樂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立 八 斗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二 信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立 輔 大 聖 心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私 立 培 德 工 家 基 隆 市 私 立 光 隆 家 商 新 北 市 立 秀 峰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立 金 山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等 15 個 學 校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及 本 校 協 助 高 中 計 畫 之 大 學 端 教 師 參 加, 由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高 中 教 師 及 學 生 進 行 分 享, 參 與 人 數 約 90 人 ( 二 )11/09 邀 基 隆 女 中 教 務 主 任 討 論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與 均 質 化 計 畫 合 作 事 宜 ( 三 )11/10 討 論 數 學 科 及 通 識 科 課 程 104 學 年 度 執 行 內 容 ( 四 )11/16 海 洋 科 學 營 第 一 次 籌 備 會 議 ( 五 )11/17 討 論 生 物 科 學 科 課 程 104 學 年 度 執 行 內 容 28
附 件 1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統 計 表 系 所 名 稱 組 別 名 稱 選 考 名 稱 身 份 名 稱 報 名 人 數 正 取 人 數 備 取 人 數 錄 取 率 商 船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4 13 11 54.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41 20 19 48.8% 運 輸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6 11 14 42.3% 運 輸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在 職 生 5 3 2 60.0%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0 12 5 60.0%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食 品 科 學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43 20 22 46.5%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物 科 技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32 17 12 53.1%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命 科 學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3 13 0 100.0%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碩 士 班 養 殖 科 學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7 16 11 59.3%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3 13 0 100.0%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37 25 12 67.6%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A 組 ( 固 力 材 料 )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 2 0 100.0% B 組 ( 熱 流 能 源 )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3 3 0 100.0% C 組 ( 機 電 控 制 設 計 製 造 微 機 電 )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32 20 7 62.5%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42 25 17 59.5%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大 地 工 程 組 交 通 運 輸 領 域 一 般 生 1 1 0 1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大 地 工 程 組 大 地 工 程 領 域 一 般 生 14 6 7 42.9%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結 構 工 程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7 7 0 1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海 洋 工 程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6 11 5 68.8%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水 資 源 與 環 境 工 程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1 9 1 81.8%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甲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0 11 7 55.0%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乙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5 3 2 60.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通 訊 與 訊 號 處 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1 6 13 28.6%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控 制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9 7 10 36.8%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電 力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4 6 7 42.9%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固 態 電 子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5 12 2 80.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電 波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8 7 0 87.5%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資 訊 科 技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8 7 9 38.9%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74 30 33 40.5%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6 19 4 73.1%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31 25 1 80.6%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甲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9 3 0 33.3%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乙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8 2 0 25.0% 29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2 6 5 50.0%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一 般 教 育 組 不 須 選 考 在 職 生 16 4 8 25.0%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海 洋 教 育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5 7 6 46.7%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7 3 4 42.9%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6 3 2 50.0%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在 職 生 1 0 0 0.0%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7 15 12 55.6%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5 9 6 60.0%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碩 士 班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4 9 5 64.3% 所 聯 合 招 生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6 7 7 43.8% 理 研 究 所 海 洋 環 境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2 10 2 83.3% 合 計 818 458 290 56.0% 30
附 件 2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統 計 表 系 所 名 稱 組 別 名 稱 選 考 名 稱 身 份 名 稱 報 名 人 數 正 取 人 數 備 取 人 數 錄 取 率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1 5 6 45.5% 食 品 科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 0 0 0.0%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3 2 1 66.7%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 1 1 50.0%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1 1 0 100.0%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在 職 生 1 1 0 1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3 3 0 100.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3 3 0 100.0%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2 1 0 50.0%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4 2 0 50.0% 合 計 31 19 50 61.3% 31
附 件 二 研 發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研 發 處 重 點 彙 報 ( 一 ) 本 校 與 台 北 海 院 高 海 科 大 三 校 簽 署 海 洋 策 略 聯 盟 合 作 意 向 書 104 年 12 月 4 日 由 張 清 風 校 長 帶 領 本 校 師 長 及 工 作 人 員 等 共 計 13 人 南 下 高 雄, 與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及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假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楠 梓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七 樓 會 議 室, 舉 行 三 校 海 洋 策 略 聯 盟 合 作 意 向 書 簽 署 典 禮, 結 合 三 方 海 洋 特 色, 達 成 資 源 共 享 人 才 培 訓 及 多 元 合 作, 真 正 成 為 世 界 不 可 或 缺 的 海 洋 專 業 平 台 ( 二 ) 辦 理 本 校 與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合 併 案 1. 研 發 處 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本 校 與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合 併 案 意 見 交 流 暨 說 明 會, 由 許 泰 文 研 發 長 主 持, 龔 國 慶 教 務 長 陳 瑤 湖 國 際 長 莊 季 高 主 任 秘 書 李 健 全 講 座 教 授 與 會, 本 校 師 生 共 計 約 86 人 出 席 與 會, 與 會 師 生 皆 踴 躍 發 表 意 見 交 流,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2. 本 案 已 通 過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後 續 辦 理 函 報 教 育 部 及 高 海 科 大, 希 望 未 來 與 高 海 科 大 有 更 多 之 互 動 ( 三 ) 持 續 辦 理 本 校 成 立 馬 祖 校 區 事 宜 本 校 馬 祖 校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依 連 江 縣 政 府 需 求, 本 校 由 養 殖 系 食 科 系 環 漁 系 提 出 105 年 度 計 畫 申 請, 研 發 處 刻 正 彙 整 中, 預 計 12 月 中 旬 向 連 江 縣 政 府 提 送 初 步 計 畫 書 ( 四 ) 辦 理 105 年 度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學 術 合 作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本 校 共 有 10 件 申 請 案 (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 件 運 輸 科 學 系 1 件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1 件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1 件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系 2 件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1 件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1 件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 件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 件 ), 接 續 辦 理 每 案 送 2 位 校 內 委 員 進 行 初 審 ( 五 )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作 業 1. 已 於 10 月 7 日 完 成 初 選 複 審 作 業, 經 會 議 決 議 優 先 推 舉 豐 群 水 產 公 司 創 辦 人 周 俊 雄 董 事 長 為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的 決 選 名 單 2. 擬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舉 辦 決 選 會 議, 預 計 邀 請 曾 志 朗 院 士 蕭 丁 訓 榮 譽 理 事 長 黃 煌 輝 校 長 及 蔡 宗 亮 教 授 擔 任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決 選 委 員 ( 六 )104 年 第 二 學 期 校 長 設 備 費 補 助 作 業 1.104 年 第 二 次 校 長 設 備 費 - 基 礎 教 學 暨 研 發 專 款 申 請 補 助 作 業 已 奉 核 並 公 告 各 系 所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由 於 蘇 迪 勒 颱 風 風 災 本 校 復 建 經 費 尚 在 評 估, 奉 校 長 指 示 本 案 除 新 進 教 師 申 請 外, 餘 案 暫 緩 執 行 2. 本 案 共 計 補 助 12 位 新 進 老 師,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臺 幣 3,808,092 元 ( 七 ) 計 畫 撰 寫 說 明 會 32
為 讓 本 校 教 師 瞭 解 計 畫 徵 求 相 關 業 務,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45 分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舉 辦 如 何 做 好 研 究 及 徵 求 計 畫 說 明 會, 此 次 研 發 處 邀 請 科 技 部 自 然 司 地 球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議 召 集 人 吳 逸 民 教 授 ( 臺 灣 大 學 地 質 科 學 系 ) 蒞 校 演 講, 活 動 當 天 本 校 約 有 100 位 師 生 出 席 與 會,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 八 )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 含 臨 時 ) 作 業 1. 自 104 年 11 月 起, 本 校 有 關 教 師 計 畫 項 下 擬 僱 用 校 外 人 士 擔 任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 含 臨 時 ), 如 界 定 為 勞 僱 關 係 者, 其 所 需 之 工 資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或 其 他 相 關 費 用 ( 例 如 : 職 災 費 或 學 校 因 而 導 致 增 加 僱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及 原 住 民 族 人 員 比 例 之 費 用 ), 均 由 僱 用 之 指 導 教 師 或 相 關 計 畫 主 持 人 於 其 計 畫 項 下 支 應, 且 須 事 先 簽 請 校 方 同 意 始 可 進 用 ; 另 學 校 因 而 導 致 增 加 僱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人 員 比 例 之 費 用 為 1,759 元 2. 為 配 合 本 校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相 關 訊 息 及 權 益 告 知, 本 組 已 於 網 頁 上 設 置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專 區, 並 隨 時 更 新 資 訊 ; 如 有 需 要 相 關 表 格 或 文 件 資 料 者, 請 上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下 載 http://research.ntou.edu.tw/r2/host-journal-3.html ( 九 ) 105-109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目 前 已 彙 整 本 校 各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料 並 完 成 計 畫 書 初 稿, 呈 鈞 長 核 示 ;104 年 12 月 7 日 將 請 示 鈞 長 討 論 精 簡 計 畫 書 內 容, 使 本 計 畫 書 更 加 完 備, 作 最 後 定 稿 ( 十 )104 年 12 月 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補 助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審 查 會 議, 通 過 續 聘 案 3 件 ( 海 洋 中 心 沈 康 寧 博 士 環 態 所 康 利 國 博 士 航 訓 中 心 姜 亞 民 碩 士 ) 及 新 聘 案 1 件 ( 海 洋 能 源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林 正 文 博 士 ) ( 十 一 ) 辦 理 104 年 度 第 八 場 藍 海 講 座 日 期 主 講 者 講 題 地 點 12/ 24 ( 四 )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祁 文 中 局 長 目 前 未 定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上 午 10 時 20 分 ( 十 二 ) 展 覽 競 賽 活 動 : 1. 經 濟 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本 校 育 成 企 業 中 譽 工 業 ( 股 ) 公 司 榮 獲 104 年 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破 殼 而 出 企 業, 經 濟 部 中 心 企 業 處 葉 雲 龍 處 長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主 持 2015 育 成 成 果 聯 合 表 揚 大 會 暨 中 小 企 業 投 資 博 覽 會, 會 中 公 開 表 揚 授 獎 研 發 處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莊 水 旺 主 任 陪 同 中 譽 工 業 ( 股 ) 公 司 受 獎, 由 行 政 院 葉 欣 誠 政 務 委 員 頒 贈 獎 盃 2.104 年 11 月 19-21 2015 高 雄 國 際 漁 業 展 : (1) 本 次 展 覽 共 展 出 5 件 教 師 技 術 及 本 校 優 質 廠 商 與 老 師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之 成 果 此 外 於 會 場 特 撥 放 學 校 簡 介 DVD 及 發 放 招 生 簡 介, 另 達 宣 傳 之 效 (2) 於 舞 台 區 辦 理 兩 場 漁 業 學 堂 兩 場 活 動, 分 別 由 養 殖 系 呂 明 偉 老 師 及 海 生 所 陳 歷 歷 老 師 上 台 進 行 解 說, 並 與 台 下 觀 眾 互 動 頻 繁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 十 三 ) 研 發 能 量 海 研 二 號 及 出 國 補 助 統 計 33
1. 本 校 104 年 度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 截 至 104 年 12 月 01 日 止, 總 計 SCI 篇 數 為 396 篇 SSCI 篇 數 為 30 篇,SCI+SSCI 總 篇 數 為 416 篇 2. 本 校 104 年 研 究 計 畫 統 計 : 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01 日 止,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287 件, 金 額 322,519,709 元, 已 超 越 去 年 並 增 加 共 29 件, 金 額 增 加 21,996,810 元 農 委 會 計 畫 共 計 71 件, 金 額 98,908,679 元, 已 超 越 去 年 並 增 加 共 14 件, 金 額 增 加 42,738,359 元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共 計 568 件, 金 額 293,291,082 元, 目 前 仍 持 續 累 積 中 綜 上 統 計 本 校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12 月 01 日 計 畫 共 計 926 件, 金 額 為 714,719,470 元 已 突 破 7 億 34
3.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共 簽 屬 技 轉 合 約 12 件 ( 含 3 件 先 期 技 轉 ),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635.98 萬 元, 本 校 101-104 年 (104.11.30 止 ) 技 轉 金 統 計 情 形 如 下 圖 所 示 35
4.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共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15 件, 共 計 新 台 幣 642.8 萬 元 本 校 101-104 年 (104.11.30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情 形 如 下 圖 所 示 5. 民 國 104 年 11 月 份 海 研 二 號 共 執 行 了 12 個 航 次, 合 計 14 天 的 海 上 探 測 任 務, 其 中 科 技 部 計 畫 有 4 航 次 7 天, 建 教 委 託 計 畫 有 1 航 次 1 天, 實 習 課 程 有 7 航 次 7 天 36
6. 海 研 二 號 104 年 1 至 11 月 建 教 委 託 航 次 船 租 預 估 應 入 帳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014 萬 6,000 元 整, 較 去 年 同 時 期 收 入 成 長 約 150 萬 元 102~104 年 1 至 10 月 委 託 案 收 入 成 長 比 較 圖 7. 至 104 年 12 月 01 日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86 件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15 件 369,216 元 生 命 科 學 院 25 件 485,653 元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7 件 82,620 元 工 學 院 26 件 520,694 元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3 件 328,632 元,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1,786,815 元 37
8.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獎 勵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申 請 案 ( 至 12 月 1 日 止 ) 共 計 5 件 ; 生 命 科 學 院 1 件 2,000 元 工 學 院 3 件 電 資 學 院 1 件 2,000 元,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10,000 元 9.104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截 至 目 前 申 請 人 次 如 下 : (1) 申 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者 共 99 人 次 (2) 申 請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機 票 及 註 冊 費 補 助 者 共 44 人 次 38
10.104 年 度 獲 專 任 教 師 赴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截 至 目 前 共 計 26 位 二 企 劃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辦 理 104 年 度 第 2 次 校 長 設 備 費 基 礎 教 學 暨 研 發 專 款 申 請 補 助 作 業 由 於 蘇 迪 勒 颱 風 風 災 本 校 復 建 經 費 尚 在 評 估, 奉 校 長 指 示 本 次 申 請 作 業 僅 受 理 新 進 教 師 申 請 審 查 會 議 業 於 11 月 2 日 上 午 10:00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完 畢, 總 計 共 補 助 12 位 新 進 老 師,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3,808,092 元, 已 發 函 通 知 獲 補 助 之 教 師, 於 本 (104)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採 購 與 驗 收 付 訖 ( 二 ) 辦 理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協 助 教 師 轉 入 產 業 發 展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計 畫 申 請 案 : 1. 依 教 育 部 104 年 8 月 28 日 臺 教 技 ( 三 ) 字 1040115387 號 函 辦 理 2. 本 次 計 畫 申 請 案, 業 於 104 年 9 月 8 日 函 轉 教 育 部 公 文 並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轉 知 所 屬 系 所 知 悉, 經 調 查 後, 本 校 教 師 無 意 願 提 出 申 請 計 畫 ( 三 ) 辦 理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候 選 人 提 名 作 業 : 1. 已 於 10 月 7 日 完 成 初 選 複 審 作 業, 經 會 議 決 議 優 先 推 舉 豐 群 水 產 公 司 創 辦 人 周 俊 雄 董 事 長 為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的 決 選 名 單 2. 擬 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 舉 辦 決 選 會 議, 預 計 邀 請 曾 志 朗 院 士 蕭 丁 訓 榮 譽 理 事 長 黃 煌 輝 校 長 及 蔡 宗 亮 教 授 擔 任 第 三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決 選 委 員 ( 四 ) 辦 理 106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申 請 作 業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時 程, 需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前 完 成 申 請 作 業 經 查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與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均 無 106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提 案, 故 本 校 本 次 無 提 送 申 請 案 ( 五 ) 辦 理 本 校 馬 祖 校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申 請 案 依 連 江 縣 政 府 需 求, 本 校 由 養 殖 系 食 科 系 環 漁 系 提 出 105 年 度 計 畫 申 請, 計 畫 書 刻 正 彙 整 中, 預 計 12 月 中 向 連 江 縣 政 府 提 送 初 步 計 畫 書 ( 六 )105-109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目 前 已 彙 整 本 校 各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料 並 完 成 計 畫 書 初 稿, 呈 鈞 長 核 示 ;104 年 12 月 7 日 將 請 示 鈞 長 討 論 精 簡 計 畫 書 內 容, 使 本 計 畫 書 更 加 完 備, 作 最 後 定 稿 ( 七 ) 辦 理 本 校 與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合 併 案 1. 研 發 處 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本 校 與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合 併 案 意 見 交 流 暨 說 明 會, 由 許 泰 文 研 發 長 主 持, 龔 國 慶 教 務 長 陳 瑤 39
湖 國 際 長 莊 季 高 主 任 秘 書 李 健 全 講 座 教 授 與 會, 本 校 師 生 共 計 約 86 人 出 席 與 會, 與 會 師 生 皆 踴 躍 發 表 意 見 交 流,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2. 本 案 已 通 過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後 續 辦 理 函 報 教 育 部 及 高 海 科 大, 希 望 未 來 與 高 海 科 大 有 更 多 之 互 動 ( 八 )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委 員 敦 聘 事 宜 ( 九 ) 辦 理 104 年 度 第 八 場 藍 海 講 座, 預 計 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 上 午 10:20 邀 請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祁 文 中 局 長 於 本 校 第 一 演 講 廳 演 講 三 計 畫 業 務 組 ( 一 ) 法 規 增 修 訂 104 年 11 月 25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1040022526 號 令 發 布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處 理 規 定 ( 二 ) 本 校 研 究 計 畫 及 期 刊 統 計 1. 本 校 104 年 度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 截 至 104 年 12 月 01 日 止, 總 計 SCI 篇 數 為 396 篇 SSCI 篇 數 為 30 篇,SCI+SSCI 總 篇 數 為 416 篇 40
2. 本 校 104 年 研 究 計 畫 統 計 : 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01 日 止,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287 件, 金 額 322,519,709 元, 已 超 越 去 年 並 增 加 共 29 件,21,996,810 元 農 委 會 計 畫 共 計 71 件, 金 額 98,908,679 元, 已 超 越 去 年 並 增 加 共 14 件, 42,738,359 元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共 計 568 件, 金 額 293,291,082 元, 目 前 仍 持 續 累 積 中 綜 上 統 計 本 校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12 月 01 日 計 畫 共 計 926 件, 金 額 為 714,719,470 元 ( 三 ) 科 技 部 業 務 1. 為 配 合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所 給 付 助 理 人 員 人 事 費 乙 案, 協 助 主 計 室 公 告 有 關 本 校 執 行 科 技 部 約 用 助 理 人 員 計 畫 項 下 所 提 撥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及 離 職 儲 金 41
等 費 用, 至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調 整 由 該 計 畫 之 業 務 費 項 下 支 應 ; 另 如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所 衍 生 之 補 充 保 險 費 至 104 年 10 月 28 日 起 亦 由 該 計 畫 之 業 務 費 項 下 支 應 2.103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逾 期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研 究 報 告 共 21 案, 辦 理 催 繳 作 業 3. 辦 理 104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覆 案 共 計 15 件, 結 果 均 維 持 原 議 4. 辦 理 105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應 用 科 技 方 案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案 1 件 ( 河 工 系 蕭 再 安 教 授 ) 5. 辦 理 105 年 開 發 型 第 2 年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案 1 件 ( 食 科 系 蔡 國 珍 教 授 ) 6. 辦 理 105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自 104 年 10 月 19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本 次 申 請 全 面 採 用 線 上 作 業,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須 於 105 年 1 月 3 日 日 24:00 前 上 傳 資 料 並 繳 交 送 出 及 繳 交 確 認, 因 適 逢 元 旦 放 假, 科 技 部 及 行 政 單 位 不 上 班, 請 申 請 者 提 早 作 業, 以 免 網 路 壅 塞 讓 自 己 權 益 受 損 ( 四 )104 年 11 月 2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審 查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國 際 短 期 學 術 訓 練 共 計 6 件 補 助 本 校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共 計 8 件 增 進 社 會 服 務 獎 勵 案 共 計 2 件 及 補 助 教 師 赴 國 外 姐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共 計 3 件 ( 五 ) 辦 理 105 年 度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學 術 合 作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共 有 10 申 請 案,(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 件 運 輸 科 學 系 1 件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1 件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1 件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系 2 件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1 件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1 件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 件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 件 ) 原 則 上 每 案 送 2 位 校 內 委 員 初 審 申 請 案, 原 則 上 每 案 送 2 位 校 內 委 員 初 審 ( 六 ) 辦 理 104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案, 申 請 資 格 為 104 年 度 曾 以 計 畫 主 持 人 名 義 提 出 科 技 部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所 有 申 請 案 皆 未 獲 通 過 且 未 獲 其 它 單 位 研 究 經 費 補 助 之 本 校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教 師, 共 有 12 申 請 案,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為 1,665,160 元, 將 於 104 年 12 月 14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 七 )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9 日 臺 教 高 ( 五 ) 字 第 1040142400 號 函 辦 理 及 因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部 份 條 文, 提 請 本 次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 八 ) 於 104 年 12 月 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補 助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審 查 會 議, 通 過 續 聘 案 3 件 ( 海 洋 中 心 沈 康 寧 博 士 環 態 所 康 利 國 博 士 航 訓 中 心 姜 亞 民 碩 士 ) 及 新 聘 案 1 件 ( 海 洋 能 源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林 正 文 博 士 ) ( 九 ) 為 配 合 本 校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相 關 訊 息 及 權 益 告 知, 本 組 已 於 網 頁 上 設 置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專 區, 並 隨 時 更 新 資 訊 ; 如 有 需 要 相 關 表 格 或 文 件 資 料 者, 請 上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下 載 http://research.ntou.edu.tw/r2/host-journal-3.html ( 十 ) 為 因 應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追 蹤 考 評, 惠 請 本 校 104 年 度 承 接 農 委 會 計 畫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如 尚 未 領 取 研 發 紀 錄 者, 敬 請 派 員 赴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領 取 研 發 紀 錄 簿, 並 請 依 評 鑑 規 定 務 必 填 寫 研 發 紀 錄 簿, 因 應 日 後 追 蹤 稽 查 ( 十 一 ) 至 104 年 12 月 01 日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86 件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15 件 369,216 元 生 命 科 學 院 25 件 485,653 元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7 件 82,620 元 工 學 院 26 件 520,694 元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3 件 328,632 元,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1,786,815 元 42
( 十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獎 勵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申 請 案 ( 至 12 月 1 日 止 ) 共 計 5 件 ; 生 命 科 學 院 1 件 2,000 元 工 學 院 3 件 電 資 學 院 1 件 2,000 元,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10,000 元 ( 十 三 ) 協 助 人 事 室 調 查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配 合 措 施 未 建 置 項 目 改 善 情 形 調 查 表, 調 查 本 校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參 與 危 險 性 學 習 活 動 是 否 有 額 外 投 保 規 範 及 措 施, 本 案 刻 在 進 行 調 查 填 表 中, 並 將 於 期 限 內 回 覆 人 事 室 ( 十 四 ) 為 讓 本 校 教 師 瞭 解 計 畫 徵 求 相 關 業 務,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45 分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舉 辦 如 何 做 好 研 究 及 徵 求 計 畫 說 明 會, 此 次 研 發 處 邀 請 科 技 部 自 然 司 地 球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議 召 集 人 吳 逸 民 教 授 ( 臺 灣 大 學 地 質 科 學 系 ) 蒞 校 演 講, 活 動 當 天 本 校 約 有 100 位 師 生 出 席 與 會,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 十 五 ) 為 服 務 本 校 老 師, 每 日 至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網 站 蒐 尋 (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及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 招 標 資 訊, 相 關 資 料 放 置 在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網 頁 的 工 程 會 招 標 資 訊 詳 細 資 料 可 至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點 閱 43
四 學 術 發 展 組 ( 一 ) 出 國 短 期 研 修 ( 究 ) 1.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 實 習 計 畫 (1) 辦 理 104 年 度 學 海 築 夢 出 國 實 習 學 生, 返 國 核 銷 相 關 事 宜 (2)105 年 度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預 定 於 104 年 12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開 放 學 生 申 請, 並 請 各 學 院 系 所 協 助 申 請 書 收 件 2.104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截 至 目 前 申 請 人 次 如 下 : (1) 申 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者 共 99 人 次 (2) 申 請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機 票 及 註 冊 費 補 助 者 共 44 人 次 3.104 年 度 獲 專 任 教 師 赴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截 至 目 前 共 計 26 位 ( 二 ) 國 內 交 流 案 件 1.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完 成 辦 理 本 校 擔 任 2016 年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輪 值 學 校 第 一 次 統 籌 會 議, 並 請 各 處 室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完 成 規 劃 修 正, 並 擬 於 104 年 12 月 14 日 由 校 長 召 開 第 二 次 統 籌 會 議 2. 教 育 部 104 年 9 月 4 日 函 知 104 年 8 月 20 日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申 請 改 隸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附 屬 學 校 第 1 次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已 於 104 年 10 月 26 日 已 完 成 修 正 計 畫 書 及 合 併 契 約 草 案,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44
通 過, 待 基 隆 海 事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函 報 教 育 部 3. 本 校 駐 新 北 市 貢 寮 海 洋 復 育 園 區 之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安 裝 濱 海 公 路 單 位 標 示 牌 ( 三 ) 科 技 部 申 請 案 件 1. 科 技 部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申 請 案 :104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51 件 申 請 案, 核 定 通 過 共 26 件,23 件 未 通 過,2 件 審 核 中 2. 協 辦 3 件 科 技 部 補 助 邀 請 國 際 人 士 短 期 訪 問 結 案 事 宜 3. 協 辦 1 件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結 案 事 宜 五 船 務 中 心 ( 一 ) 民 國 104 年 11 月 份 海 研 二 號 共 執 行 了 12 個 航 次, 合 計 14 天 的 海 上 探 測 任 務, 其 中 科 技 部 計 畫 有 4 航 次 7 天, 建 教 委 託 計 畫 有 1 航 次 1 天, 實 習 課 程 有 7 航 次 7 天 ( 二 ) 海 研 二 號 104 年 1 至 11 月 建 教 委 託 航 次 船 租 預 估 應 入 帳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014 萬 6,000 元 整, 較 去 年 同 時 期 收 入 成 長 約 150 萬 元 102~104 年 1 至 11 月 委 託 案 收 入 成 長 比 較 圖 ( 三 ) 海 研 二 號 104 年 11 月 份 出 海 協 助 各 航 次 研 究 人 員 搜 集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及 地 質 等 實 驗 資 料, 配 合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執 行 下 列 計 畫 : 1. 全 球 變 遷 對 西 北 太 平 洋 臺 灣 海 域 海 洋 生 物 地 球 化 學 與 生 態 系 統 影 響 之 長 期 觀 測 與 研 究 45
2. 淺 海 熱 泉 作 為 氣 候 變 遷 現 象 之 模 板 : 生 物 多 樣 性 和 海 洋 資 源 之 永 續 合 作 研 究 保 育 教 育 倡 議 3. 北 部 各 核 能 發 電 廠 附 近 海 域 之 生 態 調 查 4. 復 育 基 隆 海 岸 生 物 多 樣 性 - 基 隆 地 區 近 岸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評 估 及 海 洋 生 態 復 育 重 點 規 劃 5. 海 洋 系 及 環 漁 系 海 上 實 習 課 程 ( 四 )104 年 11 月 使 用 海 研 二 號 執 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包 含 有 龔 國 慶 陳 義 雄 黃 將 修 蔡 安 益 郭 本 垣 林 慶 仁 老 師, 前 述 老 師 在 本 (104) 年 度 11 月 共 發 表 了 1 篇 學 術 論 文 (SCI) 六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 一 ) 技 術 移 轉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業 務 1. 辦 理 機 械 系 莊 水 旺 老 師 智 慧 化 壓 鑄 模 具 方 案 設 計 技 術 技 轉 合 約 簽 署 暨 請 款 事 宜 2. 辦 理 電 機 系 張 忠 誠 老 師 紅 外 線 影 像 感 測 器 封 裝 及 晶 圓 開 發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簽 署 3. 辦 理 養 殖 系 周 信 佑 老 師 石 斑 神 經 壞 死 病 毒 重 組 外 殼 蛋 白 製 備 與 抗 病 毒 IgY 先 期 開 發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簽 署 4.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共 簽 屬 技 轉 合 約 12 件 ( 含 3 件 先 期 技 轉 ),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635.98 萬 元 本 校 101-104 年 (104.11.30 止 ) 技 轉 金 統 計 情 形 如 下 圖 所 示 5.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共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15 件, 共 計 新 台 幣 642.8 萬 元 本 校 101-104 年 (104.11.30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情 形 如 下 圖 所 示 46
( 二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能 讓 學 生 了 解 創 業 企 業 營 運 模 式, 特 於 月 11 月 27 日 安 排 學 生 參 訪 台 北 全 國 檢 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桃 園 南 橋 集 團 中 壢 廠 等 成 功 企 業 ( 三 ) 經 濟 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1.104 年 度 輔 導 家 數 需 達 30 家, 目 前 已 達 31 家 2. 辦 理 廠 商 永 一 企 業 顧 問 ( 股 ) 公 司 簽 訂 進 駐 合 約 事 宜, 進 駐 期 間 為 104 年 12 月 1 日 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 3. 計 畫 進 度 達 成 率 99.3%, 本 計 劃 衍 生 進 駐 企 業 與 本 校 簽 署 8 件 產 學 合 作 案 及 2 件 技 術 移 轉 案 4.104 年 11 月 06 日 辦 理 彤 樂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申 請 審 查 作 業, 彤 樂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通 過 進 駐 審 查, 刻 正 辦 理 進 駐 作 業 及 進 駐 合 約 簽 署, 進 駐 期 間 為 104 年 12 月 1 日 至 107 年 11 月 31 日 5. 本 校 育 成 企 業 中 譽 工 業 ( 股 ) 公 司 榮 獲 104 年 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破 殼 而 出 企 業, 經 濟 部 中 心 企 業 處 葉 雲 龍 處 長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主 持 2015 育 成 成 果 聯 合 表 揚 大 會 暨 中 小 企 業 投 資 博 覽 會, 會 中 公 開 表 揚 授 獎 中 心 莊 水 旺 主 任 陪 同 中 譽 工 業 ( 股 ) 公 司 受 獎, 由 行 政 院 葉 欣 誠 政 務 委 員 頒 贈 獎 盃 6. 中 心 莊 水 旺 主 任 應 中 原 大 學 之 邀 參 加 104 年 11 月 23 日 至 26 日 於 泰 國 舉 辦 之 第 五 屆 臺 泰 高 等 教 育 論 壇, 本 活 動 目 的 係 為 架 構 台 泰 跨 國 共 同 育 成 平 台 與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此 次 論 壇 特 安 排 泰 國 育 成 協 會 之 15 家 育 成 單 位 共 同 討 論 泰 國 育 成 經 理 人 來 台 短 期 培 育 計 畫 育 成 企 業 softlanding 輔 導 及 育 成 產 學 合 作 ( 四 ) 專 利 業 務 1. 本 月 辦 理 費 用 核 銷 案 共 計 7 件, 明 細 如 下 : (1) 機 械 系 張 文 桐 老 師 與 清 華 大 學 之 共 同 研 發 成 果 十 連 桿 型 雙 肘 節 鎖 模 機 構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讓 與 費 用 (2) 造 船 系 柯 永 澤 老 師 自 行 研 發 成 果 一 種 用 於 高 速 船 舶 的 船 舵 分 割 案 申 請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費 用 (3) 機 械 系 張 文 桐 老 師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微 型 鑽 針 芯 厚 之 非 破 壞 式 暨 光 學 量 測 自 動 化 系 統 及 其 方 法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領 證 及 年 費 費 用 (4) 造 船 系 柯 永 澤 老 師 自 行 研 發 成 果 利 用 邊 界 層 控 製 的 單 向 雙 層 導 罩 的 海 流 發 電 裝 置 美 國 發 明 專 利 費 用 (5) 造 船 系 柯 永 澤 老 師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擴 散 型 端 板 螺 槳 中 華 民 國 47
發 明 專 利 申 復 費 用 (6) 生 科 系 林 秀 美 老 師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毛 髮 生 長 組 合 物 及 其 製 作 方 法 申 請 臺 灣 發 明 專 利 費 用 (7) 機 械 系 張 文 桐 老 師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之 研 發 成 果 微 型 鑽 針 芯 厚 之 非 破 壞 式 暨 光 學 量 測 自 動 化 系 統 及 其 方 法 美 國 發 明 專 利 答 辯 費 用 ( 五 ) 他 項 業 務 : 1.104 年 11 月 19-21 2015 高 雄 國 際 漁 業 展 : (1) 本 次 展 覽 共 展 出 5 件 教 師 技 術 及 本 校 優 質 廠 商 與 老 師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之 成 果 此 外 於 會 場 特 撥 放 學 校 簡 介 DVD 及 發 放 招 生 簡 介, 另 達 宣 傳 之 效 (2) 於 舞 台 區 辦 理 兩 場 漁 業 學 堂 兩 場 活 動, 分 別 由 養 殖 系 呂 明 偉 老 師 及 海 生 所 陳 歷 歷 老 師 上 台 進 行 解 說, 並 與 台 下 觀 眾 互 動 頻 繁 2. 完 成 與 教 學 中 心 共 同 研 提 教 育 部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梯 次 試 辦 創 新 轉 型 計 畫,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完 成 提 送 計 畫 申 請 書 48
附 件 三 學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床 位 安 排 及 清 查 ( 一 ) 床 位 安 排 本 校 目 前 總 床 位 數 為 2,881 床, 扣 除 特 殊 床 位 ( 含 緊 急 用 床 國 際 處 保 留 床 和 施 工 封 閉 床 位 ), 故 可 提 供 住 宿 床 位 為 2,811 床, 截 至 11 月 10 日 實 際 住 宿 學 生 2,778 人, 學 生 住 宿 使 用 率 為 98.83% 宿 舍 別 總 床 數 特 殊 床 施 工 封 閉 ( 註 一 ) 床 ( 註 二 ) 男 一 舍 748 4 0 男 二 舍 832 13 28 國 際 處 保 留 床 1 ( 註 三 ) 2 ( 註 三 ) 開 放 住 宿 床 位 數 系 統 已 安 排 床 位 剩 餘 床 位 743 736 7 789 789 0 男 三 舍 168 4 0 0 164 164 0 備 註 女 二 舍 444 4 0 0 440 433 7 女 一 舍 394 4 0 0 390 386 4 男 研 舍 128 0 0 0 128 128 0 女 研 舍 100 0 0 5 ( 註 四 ) 95 95 0 合 計 (A) 2814 29 28 8 2749 2731 18 國 際 學 舍 63 0 0 外 籍 生 女 舍 5 ( 註 四 ) 58 54 4 ( 註 五 ) 4 0 0 0 4 3 1 合 計 (B) 67 0 0 5 62 57 5 總 計 (A+B) 2881 29 28 13 2811 2778 23 國 際 學 舍 係 以 外 籍 生 男 生 住 宿 及 僑 生 自 願 者 為 主 雙 人 房 ( 共 2 間, 712AB 713AB), 為 ICDF 保 留 床 位 註 一 : 緊 急 用 床 : 男 一 舍 (4) 男 二 舍 (4) 男 三 舍 (4) 女 一 舍 (4) 女 二 舍 (4); 特 殊 學 生 住 宿 (3) 男 二 舍 因 709 寢 室 漏 水 及 006 寢 室 裂 縫 滲 水 問 題, 因 此 暫 留 6 床 以 作 為 床 位 調 度 使 用, 待 709 006 寢 室 確 認 修 繕 完 成 後, 再 將 此 6 床 釋 出 遞 補 註 二 : 男 二 舍 施 工 封 閉 床 (404-406ABCD 504-506ABCD 012ABCD) 49
註 三 : 短 期 研 修 生 保 留 床 位 : 男 一 舍 (1) 男 二 舍 (2) 國 際 學 舍 (3) 註 四 : 外 籍 交 換 生 保 留 床 位 : 女 研 舍 (5) 國 際 學 舍 (5) 註 五 : 國 際 學 舍 5 名 申 請 住 宿 之 外 籍 新 生,4 位 未 辦 理 入 學 1 位 辦 理 入 學 後 取 消 住 宿 學 校 宿 舍, 另 有 2 位 舊 生 因 休 學 辦 理 退 宿, 總 計 釋 出 7 床 11/5~11/13 三 位 短 期 研 修 日 本 學 生 安 排 住 宿 於 國 際 學 舍 ( 二 ) 床 位 清 查 已 於 10 月 5 日 至 10 月 7 日 辦 理 床 位 清 查, 於 10 月 12 日 至 10 月 16 日 辦 理 複 查 作 業 配 合 未 配 合 配 合 清 未 配 複 查 複 查 占 床 數 清 查 清 查 比 違 規 記 宿 舍 別 總 床 數 特 殊 床 空 床 數 查 比 例 合 人 人 數 比 例 % (A) 人 數 例 點 人 數 %(B/A) 數 (C) (D) (D/C) (B) %(C/A) 男 一 舍 748 741 6 1 527 71.1% 214 28.9% 196 91.6% 18 總 計 男 二 舍 總 計 男 三 舍 總 計 男 研 舍 總 計 女 二 舍 總 計 女 研 舍 總 計 外 籍 生 女 舍 女 一 舍 總 計 832 791 35 6 578 73.1% 213 26.9% 201 94.4% 12 168 164 4 0 81 49.4% 83 50.6% 82 98.8% 1 128 128 0 0 26 20.3% 102 9 79.7% 91 89.2% ( 註 一 ) 444 435 6 3 206 47.4% 229 4 52.6% 223 97.4% ( 註 二 ) 100 95 5 0 43 45.3% 52 54.7% 49 94.2% 3 4 3 0 1 2 66.7% 1 33.3% 1 100.0 % 394 387 4 3 341 88.1% 46 11.9% 46 100.0 % 合 計 2818 2744 60 14 1804 65.7% 940 34.3% 889 94.6% 47 註 一 : 男 研 舍 2 位 同 學 未 辦 理 入 住 ( 已 繳 住 宿 費 ), 故 無 記 點 註 二 : 女 二 舍 2 位 同 學 未 辦 理 入 住, 其 為 遞 補 入 住 同 學, 經 確 認 已 取 消 住 宿 並 刪 除 其 床 位 二 男 二 舍 整 修 前 巡 視 及 維 護 ( 一 )3 樓 兩 側 浴 廁 天 花 板 破 損 修 補 作 業 自 10 月 7 日 起 開 始 施 工,10 月 21 日 完 工 ( 二 )1 樓 B 側 廁 所 漏 水 問 題, 自 10 月 19 日 起 進 行 拆 除 抓 漏 施 工 整 修, 原 訂 至 10 月 23 日 修 復, 因 施 工 漏 水 問 題, 於 11 月 3 日 完 工 三 男 二 舍 封 閉 後 校 外 住 宿 安 排 ( 一 ) 預 訂 12 月 下 旬 召 集 各 系 學 會 會 長 座 談, 請 系 學 會 協 助 提 供 各 系 大 四 租 屋 訊 息 及 媒 合 目 前 大 一 同 學 校 外 租 屋 50 0 0
( 二 ) 連 繫 學 生 租 屋 區 域 範 圍 內 之 房 東, 調 查 現 有 空 床 數 大 四 床 位 數, 逐 步 建 立 區 內 未 來 可 租 床 位 數, 提 供 同 學 租 屋 參 考 並 與 房 東 建 立 連 繫 管 道 以 便 掌 握 更 新 租 屋 資 訊 ( 三 ) 查 詢 目 前 同 學 租 屋 區 域 外 其 它 行 政 區 域 租 屋 訊 息, 擴 大 蒐 集 租 屋 資 訊, 提 供 同 學 未 來 租 屋 之 參 考 ( 四 ) 目 前 租 屋 概 況 調 查 1. 目 前 學 校 週 邊 ( 中 正 區 ) 同 學 租 屋 區 域 現 有 空 床 調 查 初 估 約 有 100 個 未 租 出 床 位 2. 其 它 行 政 區 域 目 前 出 租 房 屋 資 訊 概 況 行 政 區 域 仁 愛 區 信 義 區 中 山 區 安 樂 區 暖 暖 七 堵 區 合 計 出 租 房 數 53 43 33 30 16 175 可 住 床 位 數 73-109 51-83 43-56 35-61 22-32 224-341 註 : 本 表 參 考 各 區 域 現 有 租 屋 訊 息, 篩 選 住 家 及 套 雅 房 類 型 租 屋, 僅 為 數 值 統 計 ( 五 )105 學 年 除 特 殊 原 因 申 請 外, 不 提 供 以 下 身 份 者 住 宿 : 大 學 部 男 生 舊 生 研 究 所 男 生 新 舊 生 及 大 臺 北 地 區 大 一 男 生 大 四 女 生 及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大 二 大 三 女 生 舊 生 ( 其 他 地 區 大 學 部 女 生 舊 生 及 研 究 所 女 生 新 舊 生 則 參 與 抽 籤 ) 鼓 勵 大 臺 北 地 區 同 學 儘 量 通 勤 共 體 時 艱, 以 有 效 降 低 學 生 校 外 租 屋 需 求 疏 解 住 宿 床 位 不 足 問 題, 減 少 同 學 租 不 到 房 子 之 情 況 發 生 四 各 宿 舍 輔 導 事 項 ( 一 ) 男 一 舍 1. 通 訊 系 葉 同 學 的 事 件 結 束 後, 原 C 床 同 學 已 經 搬 至 新 寢 室, 原 AD 床 的 兩 位 同 學 住 回 原 床 位 三 位 室 友 經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持 續 觀 察 下, 目 前 已 顯 示 出 良 好 的 生 活 作 息 2.11/7( 六 ) 廠 商 更 換 熱 水 鍋 爐 馬 達 時 忘 記 打 開, 造 成 宿 舍 熱 水 無 法 供 應,11/8( 日 ) 住 輔 組 周 先 生 到 宿 舍 處 理 完 畢 3.11/8( 日 ) 有 兩 隻 深 咖 啡 色 紋 路 的 流 浪 狗 躲 在 男 一 舍 一 樓 往 二 樓 的 後 樓 梯, 其 中 一 隻 較 為 壯 碩 的 流 浪 狗 會 針 對 往 來 的 同 學 作 勢 攻 擊 並 且 咆 嘯 在 同 學 跟 櫃 台 服 務 樓 長 說 明 後, 樓 長 先 通 報 駐 警 隊, 但 駐 警 隊 表 示 權 責 單 位 在 環 安 組, 他 們 逕 行 處 理 恐 遭 同 學 申 訴 與 抱 怨 此 時 一 樓 樓 長 隨 即 請 海 大 懷 生 社 前 來 協 助, 懷 生 社 到 場 後, 兇 悍 的 流 浪 狗 馬 上 收 斂 兇 性, 雙 方 一 見 如 故, 之 後 懷 生 社 同 學 利 用 狗 食 把 兩 隻 流 浪 狗 帶 出 宿 舍 4.11/9( 一 ) 上 述 流 浪 狗 繼 續 盤 據 在 一 樓 往 地 下 室 樓 梯, 壯 碩 的 流 浪 狗 一 樣 會 對 往 來 的 同 學 作 勢 攻 擊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使 用 驅 鼠 聲 鳴 器 後, 兩 隻 流 浪 狗 當 下 不 為 所 動, 一 個 小 時 後 兩 隻 突 然 走 到 男 一 舍 騎 樓, 並 且 一 樣 有 攻 擊 的 行 為,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因 擔 心 騎 樓 往 來 人 多 會 造 成 流 浪 狗 失 控 咬 人, 因 此 使 用 新 型 高 頻 驅 鼠 器 趕 走 兩 隻 流 浪 狗 5.10/29( 四 ) 電 信 業 者 ( 臺 灣 大 哥 大 ) 裝 設 高 功 率 強 波 器 系 統, 目 前 仍 然 會 有 強 波 器 訊 號 共 構 的 問 題 ( 讓 中 華 電 信 與 遠 傳 用 戶 也 可 以 接 收 ), 在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詢 問 承 辦 人 黃 先 生 後, 黃 先 生 表 示 臺 灣 大 哥 大 為 架 設 廠 商, 因 此 該 用 戶 會 先 使 用 新 51
系 統, 待 訊 號 共 構 完 成 後 再 將 校 方 自 行 架 設 的 舊 系 統 拆 下 6. 臺 灣 大 哥 大 架 設 完 以 後, 發 生 中 華 電 信 與 遠 傳 訊 號 遽 然 減 弱 的 現 象, 經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聯 絡 事 務 組 後, 臺 灣 大 哥 大 工 程 師 隔 日 即 來 處 理, 但 目 前 中 華 電 信 與 遠 傳 的 訊 號 依 然 沒 有 太 大 改 善, 僅 能 等 待 廠 商 盡 快 完 成 系 統 共 構 7.11/8( 日 ) 遠 傳 電 信 系 統 商 來 宿 舍 裝 置 強 波 器, 原 臺 灣 大 哥 大 裝 機 共 構 的 初 想 確 定 破 局 8.11/9( 一 ) 事 務 組 黃 先 生 告 知 中 華 電 信 十 一 月 底 時 會 公 開 招 商, 十 二 月 初 則 會 來 裝 機 9. 目 前 臺 灣 大 哥 大 與 遠 傳 完 成 強 波 器 裝 機 後, 仍 然 有 宿 民 反 應 兩 家 電 信 系 統 仍 然 有 訊 號 死 角, 男 一 舍 生 自 會 會 持 續 記 錄 並 回 報 給 事 務 組 10.11/10( 二 ) 晚 上 機 械 系 吳 同 學 使 用 廁 所 水 龍 頭 時, 水 龍 頭 推 柄 斷 裂 而 造 成 手 掌 割 傷, 經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判 斷 必 須 馬 上 就 醫 縫 針, 吳 同 學 在 室 友 陪 同 下 坐 計 程 車 送 醫 ( 二 ) 男 二 舍 1.10 月 28 日 同 學 反 映 一 樓 靠 近 男 三 舍 後 方 之 再 生 水 系 統 故 障 ( 已 停 用 ), 夜 間 發 出 巨 大 聲 響 影 響 睡 眠, 經 通 知 環 安 組 告 知 承 辦 人 休 假, 請 住 輔 組 周 先 生 先 關 閉 電 源 暫 時 處 理 2.10 月 30 日 中 華 電 信 一 行 約 9 人 未 事 前 通 知, 臨 時 至 宿 舍 查 看 網 路 機 房 3.11 月 2 日 發 現 1 樓 靠 B 側 化 糞 池 溢 出 穢 物, 經 聯 絡 環 安 組 林 永 富 先 生 表 示 係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私 接 管 線 引 起, 已 請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進 行 處 理 4.11 月 4 日 男 二 舍 後 方 垃 圾 子 車 入 口 處, 完 成 增 設 小 型 柵 欄 鐵 門 並 張 貼 開 放 指 定 時 間 公 告, 請 宿 民 配 合 垃 圾 車 收 取 時 間 5. 協 辦 溫 馨 餐 點 情 活 動, 新 生 參 加 人 數 :11 月 4 日 計 有 104 人 及 11 月 9 日 計 有 94 人, 登 錄 大 一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6.11 月 11 日 20:45 有 中 年 男 子 意 圖 進 入 1 樓 洗 澡, 經 詢 問 後, 發 現 是 學 士 後 學 程 之 學 生, 已 告 知 非 住 宿 生 不 得 擅 自 進 入 宿 舍 洗 澡 ( 三 ) 女 一 舍 1.10 月 13 日 飲 水 機 廠 商 更 換 濾 芯 後 反 應,10 月 份 的 濾 芯 比 之 前 所 更 換 過 的 濾 芯 髒 很 多, 若 宿 舍 清 洗 水 塔, 建 議 請 廠 商 水 塔 內 先 用 水 清 洗 流 出 外 面, 以 免 造 成 飲 水 機 水 管 堵 塞, 濾 芯 每 1 個 月 更 換 一 次, 濾 芯 髒 對 住 宿 生 飲 用 水 較 達 不 到 過 濾 的 效 能, 了 解 後 已 將 問 題 反 映 事 務 組 及 環 安 組 2.10 月 19 日 更 換 閱 覽 室 2 台 電 腦, 新 組 裝 電 腦, 因 延 用 前 舊 電 腦 外 插 式 wifi 網 卡 ( 一 好 一 損 壞 ), 宿 舍 幹 部 深 感 借 進 借 出 之 不 便, 建 議 更 換 內 插 式 網 卡 轉 請 住 輔 組 洪 先 生 詢 問 廠 商, 截 至 11 月 10 日 止, 廠 商 因 缺 貨 尚 未 完 成 網 路 安 裝 供 住 宿 生 使 用 3.10 月 21 日 及 10 月 30 日 凌 晨, 住 宿 生 分 別 於 女 一 宿 舍 外 圍, 擺 設 垃 圾 子 母 車 水 溝 及 殘 障 斜 坡 道 兩 處, 發 現 毒 蛇 赤 尾 青 竹 絲 及 龜 殼 花 同 學 反 應 後, 即 時 廣 播, 請 冋 學 夜 間 進 出 注 意 安 全, 並 以 蛇 出 現 之 地 點, 製 作 海 報 張 貼 各 樓 層, 提 醒 住 宿 生 維 護 自 身 安 全, 加 強 宣 導 緊 急 安 全 通 報 管 道, 傳 達 圖 片 給 環 安 組 知 悉 4.10 月 22 日 5 樓 住 宿 生 反 應, 大 燈 沒 依 規 定 時 間 開 關, 即 請 公 物 修 繕 生 觀 察, 後 確 認,5 樓 大 燈 計 時 器 損 壞,10 月 27 日 住 輔 組 周 先 生 已 請 廠 商 更 換 完 成 52
5.10 月 26 日 401 及 403 寢 室 住 宿 生 向 櫃 檯 反 應, 連 續 假 期 在 女 一 宿 舍 外 馬 路 上, 看 到 一 名 年 約 30 幾 歲, 皮 膚 白 皙, 戴 眼 鏡 之 可 疑 男 子, 專 找 女 生 搭 訕, 剛 開 始 簡 單 聊 天, 後 要 求 一 起 吃 飯 宿 舍 方 面 已 做 訊 息 宣 導, 請 住 宿 生 勿 於 夜 間 一 人 外 出, 通 知 軍 訓 室 ( 吳 教 官 ) 加 強 夜 間 巡 視 6. 宿 舍 一 樓 閱 覽 室 104 學 年 更 改 成 4 間 寢 室 (101~104), 宿 舍 幹 部 及 住 宿 生 多 次 反 應 安 裝 電 話, 以 方 便 宿 舍 內 部 之 連 絡, 廠 商 一 再 拖 延, 經 住 輔 組 洪 先 生 催 促, 電 話 公 司 終 於 在 11 月 10 日 下 午 入 宿 勘 查 各 寢 室 設 置 牆 面, 於 11 月 16~20 日 間 拉 線 安 裝 7.11 月 2 日 宿 舍 幹 部 會 議 中 提 出,104.1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訂 定 寒 假 宿 舍 關 閉 為 2/4( 四 ), 幹 部 建 議, 基 於 水 電 費 及 工 讀 費 用 考 量, 期 末 考 之 後 住 宿 生 陸 續 返 家, 希 望 提 早 於 1/24( 日 ) 宿 舍 即 能 關 閉, 問 卷 調 查 後, 若 留 宿 人 數 不 多, 敬 請 女 二 宿 舍 安 排 床 位 支 援 8.11 月 5 日 更 換 宿 舍 櫃 檯 後 方 電 視 1 台 及 廚 房 電 鍋 1 個 9. 本 學 期 寢 室 整 潔 評 比, 已 於 10 月 16 日 結 束, 女 一 宿 舍 第 1 階 段 達 75 分 寢 室 共 70 寢 為 提 昇 住 宿 生 對 自 居 環 境 重 視 與 認 同, 鼓 勵 續 做 第 2 及 第 3 階 段, 寢 室 整 潔 維 護 拿 服 務 學 習 認 證 時 數 經 宿 舍 幹 部 決 議, 鼓 勵 同 學 以 報 名 方 式 參 與 (10 寢 以 上 至 30 寢 止 ), 相 關 公 告 已 張 貼 於 各 樓 層, 目 前 報 名 寢 室 24 寢 10.104.1 學 期, 期 中 考 溫 馨 餐 點 情 活 動, 已 於 11/4 日 ( 三 ) 及 11/9 日 ( 一 ) 晚 上 9~10 點, 於 夢 泉 商 場 第 一 餐 廳 及 勇 泉 商 場 第 二 餐 廳 辦 理 完 畢 感 謝 校 長 蔡 副 校 長 副 學 務 長 王 組 長 蒞 臨 指 導,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及 宿 舍 幹 部 的 協 助, 更 顯 活 動 愉 悅 團 結 與 溫 馨 兩 天 的 餐 點 供 應, 獲 得 住 宿 生 的 支 持, 參 與 人 數 達 1500 人 相 片 上 傳 住 輔 組 FB 網 頁 分 享, 前 10 名 拿 USB 隨 身 碟, 名 單 公 佈 各 宿 舍 得 獎 人 均 已 簽 領 ( 四 ) 男 三 女 二 舍 1.10 月 6 日 查 房 時,415 寢 室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情 事 7 日 雙 方 找 宿 舍 老 師 約 談 後 才 發 現, 其 實 頂 替 者 ( 商 船 系 吳 )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本 身 即 符 合 床 位 保 留 資 格, 但 因 平 時 並 未 留 意 學 校 規 定 與 宿 舍 公 告, 才 會 鑄 下 大 錯 宿 舍 老 師 告 知 其 宿 舍 規 定 時, 藉 此 機 會 輔 導 平 時 應 養 成 主 動 留 意 學 校 的 訊 息, 並 告 知 後 續 床 位 處 理 方 式 本 案 於 11 月 2 日 簽 核 完 畢, 考 量 到 同 學 準 備 期 中 考 試, 與 吳 生 約 定 於 11/20 至 住 輔 組 提 出 遞 補 申 請 2.10 月 15 日 下 午 7 樓 住 宿 生 海 法 所 陳 同 學 向 宿 舍 老 師 反 應 與 新 換 床 進 去 的 運 輸 系 康 同 學 生 活 習 慣 以 及 作 息 不 同, 易 受 影 響 宿 舍 老 師 請 他 先 與 室 友 溝 通 協 調, 若 無 法 達 成 共 識 再 請 幹 部 及 宿 舍 老 師 出 面 協 調 晚 上, 康 同 學 至 櫃 檯 反 映 陳 同 學 對 他 提 出 許 多 不 合 理 要 求, 覺 得 委 屈 樓 長 協 助 聯 繫 該 寢 全 體 住 宿 生 與 宿 舍 老 師 進 行 協 調 時, 該 寢 回 覆 說 已 溝 通 完 畢, 毋 須 協 調 ;21 日 宿 舍 老 師 找 康 生 確 認, 表 示 願 意 再 試 試 看, 若 有 問 題 會 再 反 應 3.10 月 21 日 4 8 9 10 樓 電 視 線 路 更 新 後, 仍 有 雜 訊 30 日 吉 隆 加 強 訊 號 源 至 樓 上 後 才 恢 復 正 常 4.10 月 26 日 環 安 組 派 遣 廠 商 至 8 樓 B 區 ( 短 側 ) 查 看 哪 一 個 偵 測 器 故 障, 導 致 櫃 檯 警 報 器 常 響 斷 線 音 響 經 查 為 810 寢 室 內 偵 測 器 線 鏽 蝕 所 致, 更 新 後 已 恢 復 正 常 53
5.10 月 28 日 下 午 3 點 宿 舍 老 師 至 住 輔 組 處 理 公 務, 於 3 點 20 分 返 回 宿 舍 發 現 椅 子 上 多 了 3 件 未 簽 收 的 大 型 包 裹 ( 增 利 國 際 ) 櫃 檯 通 知 收 件 者 領 回 包 裹 時 告 知 此 情 形, 並 請 他 們 轉 知 貨 運 業 者, 若 是 在 櫃 檯 無 人 的 狀 況 下, 不 可 留 下 包 裹 就 走, 若 包 裹 遺 失 或 毀 損 應 由 貨 運 業 者 承 擔 相 關 費 用 6.6 樓 樓 長 因 個 人 因 素 辭 去 幹 部 一 職, 近 期 進 行 補 選 作 業, 預 計 11/16~20 進 行 面 試 6 樓 樓 長 因 打 工 準 備 考 試 等 壓 力 於 10/31 正 式 辭 職 7.11 月 2 日 更 新 1 樓 交 誼 廳 電 腦 3 台 辦 公 室 電 腦 1 台, 共 計 4 台 8.11 月 3 日 晚 上 8 點 45 分 男 電 梯 故 障 ( 無 法 關 門 ), 幹 部 緊 急 聯 繫 廠 商 處 理 後, 發 現 門 框 軌 道 疑 似 遭 重 物 壓 擠 變 形 導 致 無 法 正 常 關 門, 於 當 晚 9 點 45 分 修 復 9.11 月 5 日 1 樓 大 廳 更 新 電 視 1 台 ( 五 ) 夜 間 輔 導 1.1041 學 期 每 月 各 宿 舍 深 夜 違 規 開 立 勸 導 單 違 規 單 統 計 表 1041 學 期 每 月 各 宿 舍 深 夜 違 規 開 立 勸 導 單 違 規 單 統 計 表 人 員 宿 10 月 舍 ( 勸 導 單 ) 事 項 別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男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3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一 舍 男 二 舍 11 月 ( 勸 導 單 ) 12 月 ( 勸 導 單 ) 1 月 ( 勸 導 單 ) 不 聽 勸 導 累 犯 記 點 違 規 事 項 逕 行 記 點 ( 或 勒 令 退 宿 ) ( 宿 舍 內 吸 菸 ) 6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男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三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舍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 擅 自 留 宿 異 性 ) 2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女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一 舍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17 女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二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舍 2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 擅 自 進 入 異 性 寢 室 ) 1 總 計 22 9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104.11.13 備 註 2.9 月 10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夜 間 隨 機 巡 視 情 況 結 果 統 計 表 8 104 年 9 月 10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夜 間 隨 機 巡 視 情 況 結 果 統 計 抽 巡 日 期 抽 巡 時 間 抽 巡 宿 舍 別 巡 視 地 點 菸 害 防 治 作 為 夜 間 安 寧 作 為 104.09.24 0100 男 二 舍 大 門 口 54
104.09.25 0123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大 門 口 104.09.26 0240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大 門 口 104.09.27 0200 男 二 舍 大 門 口,1-7 樓 走 廊 樓 梯 間 104.09.28 0210 男 三 舍 大 門 口 頂 樓 陽 台,1 與 8-9 樓 走 廊 樓 梯 間 104.10.01 0130 男 一 舍 女 一 舍 大 門 口 104.10.02 0036 男 二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吵 鬧 勸 導 2 人 次 104.10.05 0022 男 三 舍 1 樓 與 1 樓 交 誼 廳 吵 鬧 勸 導 8 人 次 104.10.06 0025 男 一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2 人 次 104.10.08 0305 男 二 舍 7-10 樓 交 誼 廳 走 廊 樓 梯 間, 頂 樓 陽 台 104.10.09 0254 男 二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104.10.10 0305 男 一 舍 大 門 口 頂 樓 陽 台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 大 門 口 ) 吵 鬧 勸 導 2 人 次 104.10.11 0235 男 二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104.10.12 0122 男 二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104.10.15 0200 男 一 舍 大 門 口 104.10.16 0310 男 二 舍 大 門 口 吵 鬧 勸 導 4 人 次 104.10.18 0222 男 三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104.10.22 0115 女 一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104.10.29 0200 男 三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104.10.30 0150 女 一 舍 大 門 口 勸 導 至 吸 菸 區 1 人 次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104.10.31 吵 鬧 勸 導 2 人 次 3.104 年 10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104 年 10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宿 舍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夜 巡 日 期 104.10.06 104.10.20 104.10.09 104.10.23 104.10.12 104.10.27 夜 巡 時 間 0300 0350 0310 0400 0330 0430 0300 0330 0300 0320 0300 0330 (1) 已 就 寢 ( 間 ) 120 100 90 90 50 60 (2) 未 就 寢 ( 間 ) 56 76 114 114 41 31 (3) 吵 鬧 ( 間 ) 55
(4) 垃 圾 ( 間 ) (5) 雨 具 ( 間 ) (6) 其 他 ( 間 )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104.10.31 4.104 年 10 月 9 日 1 時 15 分 左 右, 發 現 男 三 舍 寢 室 有 6 男 與 2 女 於 寢 室 聊 天, 2 女 皆 在 男 生 床 舖 上, 經 查 係 因 系 之 8 名 新 生 對 於 宿 舍 法 治 觀 念 的 輕 忽 與 同 儕 友 誼 之 故, 方 有 留 宿 異 性 與 異 性 外 賓 擅 入 異 性 寢 室 等 違 規 情 事 發 生 本 案 已 對 學 生 施 實 觀 念 輔 導, 並 奉 核 給 予 機 會, 將 於 期 中 考 週 後 針 對 每 人 實 施 8 小 時 之 愛 宿 舍 服 務 之 輔 導 措 施 5. 男 二 舍 生 自 會 幹 部 於 開 學 至 今 為 止 之 深 夜 時 段, 於 宿 舍 內 共 發 現 6 件 違 規 吸 菸 事 項, 將 依 規 定 實 施 輔 導 措 施, 並 在 期 中 考 週 後 開 始 實 行 6.104 年 10 月 24 日 0300, 接 獲 女 二 舍 住 宿 生 系 生 通 報, 其 室 友 身 體 不 適, 已 協 助 聯 絡 計 程 車 搭 乘 前 往 三 軍 總 醫 院 正 榮 院 區 急 診 室 就 診, 隔 日 回 來 後 已 無 大 礙, 後 續 並 協 助 申 請 車 資 補 助 7. 男 一 舍 生 自 會 幹 部 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 2030 通 知, 發 現 擅 自 頂 讓 床 位 情 事 本 案 將 依 規 定 簽 請 勒 令 退 宿 五 宿 舍 節 電 比 賽 10 月 份 寢 室 用 電 分 析 如 下 表 宿 舍 樓 層 總 度 數 女 一 舍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每 人 每 日 電 價 去 年 同 層 比 較 與 基 準 值 比 較 2 樓 205.88 $0.22 88% 18% 3 樓 328.25 $0.34 83% 27% 4 樓 289.95 $0.30 82% 24% 5 樓 447.79 $0.46 100% 37% 1 樓 1456.26 $1.32 69% 35% 2 樓 2659.17 $1.59 100% 42% 3 樓 2650.28 $1.67 93% 44% 4 樓 2635.32 $1.58 91% 41% 5 樓 2416.73 $1.52 101% 40% 1 樓 836.75 $1.28 79% 34% 2 樓 1707.68 $2.04 91% 54% 3 樓 1409.69 $1.61 155% 42% 4 樓 1362.56 $1.55 99% 41% 5 樓 1172.16 $1.34 93% 35% 6 樓 1182.45 $1.35 91% 35% 7 樓 1588.99 $1.86 93% 49% 8 樓 1679.63 $1.92 99% 50% 9 樓 1460.75 $1.67 89% 44% 10 樓 1038.86 $1.18 63% 31% 去 年 同 宿 平 均 比 較 男 三 1 樓 870.78 $2.85 120% 75% 女 二 舍 88% 91% 95% 56
女 二 舍 2 樓 264.13 $0.28 66% 23% 3 樓 366.49 $0.39 106% 31% 4 樓 356.21 $0.38 97% 30% 5 樓 366.18 $0.39 109% 31% 6 樓 227.36 $0.24 70% 19% 7 樓 262.74 $0.29 75% 23% 90% 8 樓 712.3 $0.76 76% 20% 男 三 舍 9 樓 769.15 $0.82 113% 22% 10 樓 316 $0.34 37% 9% 87% 總 平 均 33% 90% 六 宿 網 小 組 運 作 宿 網 小 組 依 住 宿 生 於 教 學 務 系 統 報 修 進 行 修 繕, 如 需 請 廠 商 協 助, 統 一 先 行 通 知 圖 資 處 梁 老 師 後, 由 梁 老 師 通 知 住 輔 組 進 行 報 修 七 熱 水 系 統 檢 測 自 11 月 份 起 每 月 保 養 兩 次 男 二 舍 恆 壓 變 頻 馬 達 損 壞, 廠 商 無 法 維 修 送 原 廠 修 理, 已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維 修 完 成, 目 前 熱 水 正 常 使 用 中 住 輔 組 周 先 生 自 10 月 18 日 起 每 日 統 計 各 宿 舍 熱 水 溫 度 八 宿 輔 會 宿 輔 會 訂 於 12 月 16 日 ( 三 ) 中 午 12:10 召 開, 主 要 討 論 議 題 內 容 為 : 修 訂 暑 期 住 宿 契 約 書 退 宿 相 關 條 文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場 地 外 借 收 費 標 準 表 部 份 條 文 另 將 女 生 宿 舍 門 禁 宿 網 維 修 及 考 績 冷 氣 系 統 維 修 及 男 二 舍 整 修 列 入 業 務 報 告 中 會 議 議 程 已 於 11 月 20 日 陳 核 九 校 園 安 全 執 行 概 況 : ( 一 ) 校 安 概 況 分 析 :10-11 月 份 校 安 事 件 計 車 禍 5 件 疾 病 照 料 2 件 生 活 關 懷 3 件 行 竊 1 件 其 他 1 件 ; 統 計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突 發 意 外 狀 況 月 份 統 計 表 ( 資 料 時 間 :104 年 10 月 7 日 11 月 24 日 ) 車 鬥 火 疾 生 恐 行 遭 租 偷 其 合 毆 類 別 事 警 病 活 情 嚇 照 關 緒 詐 竊 屋 窺 糾 偷 性 件 料 懷 件 數 疏 騙 紛 拍 騷 擾 禍 似 導 竊 尋 他 計 月 份 ( 疑 ) ( 含 ) 10 月 3 0 0 2 3 0 0 0 0 0 1 9 11 月 2 0 0 0 0 0 1 0 0 0 0 3 合 計 5 0 0 2 3 0 1 0 0 0 1 12 ( 協 ) ( 含 ) ( 二 ) 重 大 校 安 事 故 處 理 說 明 : 1.10 月 7 日 1300 時, 電 機 系 1B 生 因 壘 球 比 賽 受 傷, 由 系 教 官 及 同 班 同 學 陪 同 前 往 至 三 總 基 隆 分 院 經 診 治, 除 眼 睛 上 方 縫 五 針, 無 其 他 外 傷, 已 連 繫 家 長 57
告 知 並 表 達 關 懷 之 意 ( 疾 病 照 料 ) 2.10 月 13 日 1300 時, 駐 警 隊 電 話 告 知, 夢 泉 商 場 有 同 學 爭 吵, 值 班 人 員 至 現 場 暸 解, 為 印 尼 僑 生 通 訊 系 生 因 情 緒 失 控 大 聲 咆 哮 挑 釁 同 學, 進 而 發 生 肢 體 衝 突 已 請 諮 輔 組 系 辦 共 同 協 助 處 理 ( 生 活 關 懷 ) 3.10 月 20 日 1020 時, 電 機 系 碩 1 生 與 商 船 系 生 於 舊 北 寧 路 發 生 擦 撞, 經 救 護 車 送 衛 福 部 基 隆 醫 院, 幸 無 大 礙, 僅 雙 手 及 左 腳 膝 蓋 擦 傷 ( 車 禍 ) 4.10 月 21 日 0735 時, 養 殖 系 3A 生 於 工 學 院 待 轉 區, 與 民 人 機 車 發 生 擦 撞 生 右 脚 擦 傷 經 救 護 車 包 紮 後 無 礙, 另 機 車 前 板 破 損, 當 場 達 成 和 解 並 補 貼 修 車 費 用 後 會 輔 導 教 官 持 續 關 懷 及 和 解 事 宜 ( 車 禍 ) 5.10 月 22 日 0045 時, 電 機 系 3A 生 來 電, 言 及 母 親 疑 似 情 緒 失 控 將 對 同 學 生 不 利, 盼 教 官 協 助 尋 求 解 決 方 法, 經 輔 導 教 官 了 解 後, 妥 善 安 撫 情 緒, 由 於 時 間 太 晚, 不 方 便 直 接 與 母 溝 通, 於 安 撫 後 送 其 回 賃 居 處 所, 次 日 轉 介 諮 輔 組 持 續 輔 導 ( 生 活 關 懷 ) 6.10 月 22 日 0115 時, 食 科 系 2A 生 來 電 告 知, 室 友 深 夜 未 歸, 可 能 與 河 工 系 外 籍 男 生 一 起, 並 擔 心 其 安 危, 值 班 人 員 聯 絡 未 果, 遂 送 生 回 賃 居 處 時, 於 北 寧 路 加 油 站 發 現 生 正 與 外 籍 生 談 話 閒 聊, 囑 其 盡 速 回 賃 居 處 所 休 息, 並 先 以 電 話 與 室 友 報 平 安 ( 生 活 關 懷 ) 7.10 月 24 日 1805 時, 駐 警 隊 來 電 告 知, 電 機 系 3B 生 於 沛 華 大 樓 前 自 摔, 送 衛 福 部 基 隆 醫 院, 值 班 人 員 立 即 前 往 探 視 醫 師 表 示 : 下 巴 撕 裂 傷 ( 縫 7 針 ), 餘 無 大 礙,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由 同 班 同 學 陪 同 宿 舍 休 息, 後 由 系 輔 導 教 官 持 續 關 懷 ( 疾 病 照 料 ) 8.10 月 27 日 1230 時, 河 工 系 2A 生 於 碧 砂 漁 港 前 與 民 車 發 生 碰 撞, 由 救 護 車 送 衛 福 部 基 隆 醫 院, 值 班 人 員 立 即 前 往 了 解, 生 多 處 擦 傷 無 大 礙, 後 續 賠 償 及 和 解 事 宜 已 聯 繫 家 長, 並 由 系 教 官 持 續 關 懷 ( 車 禍 ) 9.10 月 29 日 2200 時, 發 現 男 三 女 二 舍 後 門 出 入 口, 放 置 販 賣 調 酒 廣 告 架, 經 前 往 男 三 女 二 舍 旁 廢 棄 工 廠 了 解, 係 為 本 校 航 管 進 修 部 6A 生 所 開 設 酒 吧, 藉 招 引 同 學 前 往 消 費, 生 表 示 : 為 新 聞 社 籌 募 基 金 活 動, 現 場 擺 設 有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的 椅 子, 經 值 班 教 官 向 生 勸 導 該 活 動 無 任 何 人 同 意 核 准, 且 該 場 地 係 屬 危 樓 影 響 安 全, 另 設 置 在 學 校 宿 舍 旁 亦 影 響 學 生 住 宿 安 寧 及 學 生 萬 一 酒 後 駕 車 肇 事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違 法 設 攤 販 賣 酒 類 會 遭 相 關 罰 則, 請 生 立 即 停 止 設 置 生 表 示 為 其 行 為 是 社 團 活 動, 且 屬 校 外 並 無 撤 離 意 思, 後 續 知 會 課 指 組 知 悉 及 正 濱 派 出 所 協 助 ( 其 他 ) 10.11 月 9 日 1230 時, 生 科 系 2A 生 騎 機 車 搭 載 食 科 系 2A 生, 行 經 62 甲 機 車 引 道 往 市 區 方 向 ( 統 一 戲 院 前 ), 轉 彎 時 因 天 雨 路 滑 不 慎 摔 倒, 由 救 護 車 送 衛 福 部 基 隆 醫 院 醫 師 表 示, 生 右 腿 膝 蓋 雙 手 大 拇 指 及 腰 部 擦 傷, 生 右 手 肘 擦 傷, 輔 導 教 官 即 前 往 協 處 並 通 知 家 長, 另 交 通 隊 已 完 成 相 關 筆 錄 ( 車 禍 ) 11.11 月 11 日 2200 時, 臺 北 市 中 正 一 分 局 通 知 : 本 校 環 漁 系 1A 生 ( 印 尼 僑 生 ) 在 北 市 八 德 路 3C 商 店 偷 竊, 遭 店 家 報 警 處 理, 本 校 已 通 知 生 在 臺 親 屬 前 往, 另 系 輔 導 教 官 亦 於 12 日 0730 時 前 往 協 處 ( 行 竊 ) 12.11 月 12 日 0805 時, 工 學 院 警 衛 來 電, 河 工 系 2A 生 生 於 工 學 院 門 口 與 民 人 發 生 擦 撞, 無 受 傷, 值 班 人 員 即 至 現 場 協 處, 經 現 場 協 商 由 民 人 陳 先 生 負 責 賠 償 車 損, 並 陪 同 至 正 濱 派 出 所 製 作 筆 錄 備 查, 後 續 知 會 系 輔 導 教 官 持 續 關 心 ( 車 禍 ) ( 三 ) 校 安 通 報 公 告 : 本 室 針 對 詐 騙 校 安 事 件 及 可 能 影 響 校 安 之 社 會 事 件, 等 相 關 因 58
應 示 警 及 案 例 宣 教 措 施, 公 告 師 生 週 知, 期 能 未 雨 綢 繆, 妥 為 因 應 104-1 學 年 度 迄 今 ( 截 算 至 104.11.24 日 止 ) 宣 導 資 料 統 計 表 如 下 : 本 校 104 學 年 校 安 通 報 發 布 情 形 ( 校 安 報 報 及 FB 網 頁 ) 校 安 通 報 104001 號 蓮 花 颱 風 防 颱 措 施 宣 導 校 安 通 報 104002 號 購 物 反 詐 騙 校 安 通 報 104003 號 昌 鴻 防 颱 措 施 宣 導 校 安 通 報 104004 號 賃 居 安 全 校 安 通 報 104005 號 天 鵝 防 颱 措 施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毒 ( 賭 ) 上 青 春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毒 品 入 侵 校 園, 學 生 校 園 裡 販 賣 K 他 命 校 安 通 報 104006 號 公 務 反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小 心!LINE 最 新 詐 騙 手 法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刑 事 警 察 局 104 年 犯 罪 預 防 宣 導 短 片 勇 敢 的 心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假 檢 警 怎 麼 騙 你 的 錢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分 期 付 款 詐 騙 流 程 校 安 通 報 104007 號 國 際 電 話 反 詐 騙 校 安 通 報 104008 號 破 解 反 詐 騙 校 安 通 報 104009 號 分 期 付 款 反 詐 騙 校 安 通 報 104010 號 天 冷 注 意 事 項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毒 品 分 級 表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早 晚 温 差 很 大, 請 各 位 朋 友 多 多 注 意 身 體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兵 役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防 詐 必 看 懶 人 包 ( 四 ) 校 園 巡 查 安 全 維 護 : 1. 服 務 學 習 截 至 11 月 24 日 止 計 有 16 員 同 學 登 記, 相 關 服 務 學 習 同 學 由 承 辦 人 員 實 施 巡 查 規 定 說 明 後, 依 夜 間 巡 查 相 關 規 定 實 施 2. 持 續 管 制 安 排 服 務 學 習 巡 查 任 務 ( 五 ) 反 詐 騙 安 全 教 育 : 1. 針 對 最 新 詐 騙 手 法, 本 室 除 發 布 校 安 通 報 外, 並 透 過 系 輔 導 人 員 僑 輔 承 辦 人, 提 醒 同 學 注 意 2. 本 室 對 網 路 詐 騙 防 治 上, 除 持 續 透 過 各 項 文 宣 及 網 路 宣 導 外, 另 製 作 相 關 警 語 立 姿 人 型 看 板, 張 貼 於 校 內 各 ATM 及 各 超 商 明 顯 處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1 樓 之 全 功 能 成 績 列 印 系 統 中, 加 入 反 詐 騙 語 音 宣 導 影 片, 全 天 候 播 放 3. 配 合 諮 輔 組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活 動 分 於 9 月 10 17 24 日 及 10 月 1 15 日 辦 理 5 場 次 網 路 尋 寶 守 則 教 戰 課 程 講 授 講 授 內 容 主 要 為 網 路 常 見 陷 阱 及 慣 用 詐 騙 手 法, 以 提 高 同 學 警 戒 心 防 4. 宣 教 具 體 成 效 : (1)10 月 1 日 2000 時, 接 獲 男 三 女 二 舍 生 反 映 ( 航 管 系 2A 生 ), 發 現 3A 食 科 系 生 於 男 三 女 二 舍 一 樓 郵 局 ATM 前 邊 打 電 話 邊 操 作 ATM, 覺 得 有 疑, 生 立 即 阻 止 並 撥 打 165 反 詐 騙, 生 當 下 才 驚 覺 是 詐 騙 生 的 機 警 即 時 阻 止 一 起 詐 騙 案 件, 已 由 系 教 官 簽 予 獎 勵 表 揚 (2)10 月 17 日 某 大 一 新 生 於 靠 北 海 大 反 映 : 昨 日 剛 上 完 教 官 網 路 尋 寶 守 則 教 59
戰 課 程, 隔 天 就 接 到 詐 騙 集 團 來 電 行 騙, 幸 好 有 聽 教 官 上 課, 直 覺 即 知 為 詐 騙 電 話, 未 上 當 受 騙 ( 六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1. 本 學 期 針 對 學 生 肇 生 車 禍 原 因 及 可 能 影 響 交 安 之 危 險 因 素, 適 時 擬 定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以 案 例 宣 教 並 與 駐 警 隊 合 作, 期 警 惕 同 學 減 少 車 禍 肇 生 104-1 學 年 度 迄 今 ( 截 算 至 104.11.24 日 止 ) 交 安 通 報 統 計 表 如 下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發 布 情 形 ( 交 安 報 報 )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104001 號 騎 乘 機 車 當 心 路 邊 汽 車 車 門 突 然 打 開 - 撞 傷 騎 士!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104002 號 爆 胎 處 理 步 驟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104003 號 生 命 的 長 度 僅 在 一 念 之 間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一 個 神 飄 移 騎 車 一 定 要 多 看 看 交 通 意 外 處 理 方 法 馬 路 如 虎 口 安 全 最 重 要 別 任 意 超 車 啊 幫 自 己 增 加 反 應 時 間 下 公 車 也 要 小 心 歐 危 險 馬 路 虎 口 2.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積 極 作 為 : 11 月 4 日 於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平 台, 設 置 交 通 安 全 服 務 學 習 研 習 資 訊, 提 供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之 多 樣 選 項, 並 提 供 交 通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訊 3. 違 規 車 輛 停 放 糾 舉 計 13 車 次 4. 活 動 中 心 之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牌, 於 10 月 17 日 完 工 活 動 中 心 前 及 籃 球 場 旁 之 立 牌, 於 10 月 1 日 完 成 簽 核, 並 於 10 月 17 日 完 成 修 復 ( 七 ) 藥 物 濫 用 及 菸 害 防 制 : 1.10 月 17 日 結 合 校 慶 活 動, 實 施 紫 錐 花 運 動 反 毒 宣 導 暨 海 大 軍 訓 室 + 紫 錐 花 運 動 粉 絲 團 按 讚 活 動 致 送 文 宣 品, 以 達 宣 教 成 效, 計 有 538 人 次 參 與 2.10 月 份 執 行 校 園 巡 查 45 人 次, 分 別 於 航 管 大 樓 商 船 大 樓 機 械 大 樓 前 柔 性 勸 導 違 規 抽 菸 計 15 人 次 (10 月 2 5 6 12 13 14 15 20 21 27 29 日, 對 象 : 船 訓 班 學 員 *9 學 生 *6, 學 生 無 意 願 填 寫 勸 導 單 資 料 ) ( 八 ) 僑 生 輔 導 : 1.10 月 21 日 11 月 1 日 協 助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僑 生 葉 林 返 國 調 養 身 心 2.10 月 共 計 協 助 劉 等 14 員 僑 生 辦 理 工 作 證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3.10 月 共 協 助 葉 5 員 僑 生 完 成 居 留 證 延 期 相 關 事 宜 4.104 學 年 度 僑 生 與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業 於 11 月 17 日 1900 時, 假 第 2 演 講 廳 召 開 完 畢, 計 109 人 參 加, 由 校 長 主 持, 相 關 業 務 主 管 及 承 辦 人 均 與 會 ( 九 ) 校 外 賃 居 生 輔 訪 : 1.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計 算 至 11 月 23 日 )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學 生 共 計 53 戶 219 人 次 ( 如 附 表 ), 修 正 賃 居 資 料 22 筆 60
本 校 104-1 學 期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統 計 表 路 段 單 位 新 豐 商 區 愛 買 商 區 八 斗 子 區 祥 豐 校 門 區 中 正 路 區 合 計 2. 本 學 期 賃 居 輔 訪 作 業, 延 續 配 合 資 料 庫 功 能, 先 蒐 整 鄰 近 區 域 其 他 賃 居 同 學 資 料, 列 為 一 併 訪 視 對 象, 以 增 加 訪 視 成 效 ; 訪 視 時, 如 發 現 實 際 情 形 與 校 外 賃 居 資 料 內 容 不 符 時, 訪 視 人 員 應 提 供 正 確 之 資 訊 予 住 輔 組 立 即 更 新, 以 增 加 校 外 賃 居 資 料 棈 確 度 秋 冬 季 節 已 至, 請 各 同 仁 運 用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時 機, 加 強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及 熱 水 器 裝 設 安 全 檢 視 3.10 月 13 日 養 殖 系 2B 呂 明 偉 導 師 參 與 訪 視 班 級 學 生 李 宜 霖 等 4 戶 16 員 ;11 月 9 日 河 工 系 2A 范 佳 銘 導 師 參 與 訪 視 班 級 學 生 陳 皇 銘 等 4 戶 4 員 ;11 月 11 日 造 船 系 2A 關 百 宸 導 師 參 與 訪 視 班 級 學 生 張 育 豪 等 2 戶 3 員 ;11 月 23 日 造 船 系 2A 高 瑞 祥 導 師 參 與 訪 視 班 級 學 生 廖 翊 帆 等 1 戶 3 員 ; 副 學 務 長 於 10 月 28 日 訪 視 3 戶 7 人 4. 配 合 諮 輔 組 所 提 供 104 學 年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之 導 師 名 單, 請 本 室 同 仁 邀 約 導 師 於 課 餘 時 段 配 合 輔 訪, 並 以 大 二 導 師 優 先 邀 約 ( 十 ) 關 懷 輔 導 學 生 : 104-1 學 年 10 月 份 輔 導 關 懷 學 生 紀 錄 共 計 輔 導 學 生 221 人 次, 分 別 計 有 學 業 關 懷 104 人 次 ( 包 括 二 一 連 續 3 次 二 一 同 學 及 高 關 懷 同 學 ) 生 活 關 懷 102 人 次 疾 病 照 料 7 人 次 意 外 事 件 6 人 次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賃 居 糾 紛 各 1 人 次 輔 導 記 錄 統 計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4-1 學 年 度 10 月 份 軍 訓 室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紀 錄 統 計 表 ( 資 料 時 間 :104.10~11.9) 航 輪 機 海 環 運 觀 資 商 生 養 食 造 河 電 養 人 海 光 輪 通 航 僑 合 輔 導 系 所 管 機 械 洋 漁 輸 光 工 船 科 殖 科 船 工 機 殖 社 資 電 機 訊 管 人 次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所 院 所 所 進 系 進 生 計 類 別 疾 病 照 料 1 1 5 7 急 難 救 助 情 緒 疏 導 戶 數 11 1 16 7 18 53 人 數 61 2 62 30 64 219 學 業 關 懷 1 16 3 3 2 2 1 9 43 22 1 1 104 生 活 關 懷 4 11 2 7 10 5 3 2 15 16 1 10 4 2 10102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1 2 3 6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1 1 賃 居 糾 紛 1 1 教 官 服 務 他 校 學 生 0 其 他 0 合 計 5 27 5 10 2 11 0 7 6 11 58 41 1 2 11 12 2 10 221 61
部 份 輔 導 內 容 如 下 : 1. 樓 悅 如 教 官 : 航 管 系 3A: A. 該 生 為 馬 來 西 亞 僑 生, 且 為 諮 輔 關 懷 人 員 B. 日 前 約 談 該 生, 詢 問 賃 居 處 所, 該 生 不 願 告 知, 並 表 不 願 師 長 前 往 訪 視, 仍 鼓 勵 廣 結 善 緣 多 參 與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不 可 有 非 非 之 念 2. 陳 國 祥 教 官 : 機 械 系 4A: 電 話 聯 繫 生, 了 解 21 學 業 情 形, 該 生 表 示, 現 在 已 努 力 加 強 自 已 的 學 業 另 外 提 醒 期 中 考 試 快 到 了, 要 多 利 用 時 間 準 備 3. 林 國 斌 教 官 : (1) 環 漁 系 3A: 至 宿 舍 關 懷 該 生, 該 生 為 僑 生 經 常 待 在 寢 室 較 少 與 他 人 來 往, 該 生 表 示 無 特 別 問 題, 但 有 些 科 目 跟 不 上, 表 達 關 懷 並 鼓 勵 多 花 點 時 間 在 課 業 (2) 海 洋 系 2A: 至 同 學 賃 居 處 訪 視, 瞭 解 同 學 租 屋 環 境 及 目 前 學 業 狀 況 訪 談 陳 生, 該 生 表 示 無 特 別 問 題, 但 二 年 級 學 科 難 度 增 加, 會 努 力 學 習 表 達 關 懷 並 鼓 勵 多 花 點 時 間 在 課 業 4. 吳 進 旺 教 官 : 運 輸 系 2A 3A: 生 在 校 外 賃 居 ( 祥 豐 街 177 巷 39 號 5 樓 ) 1028 日 至 該 賃 居 處 訪 視, 瞭 解 狀 況, 並 叮 嚀 要 注 意 各 項 安 全 5. 李 中 先 教 官 : 資 工 系 4B: (1) 該 生 為 連 續 3 學 期 學 分 二 一 不 及 格 學 生 (2) 以 電 話 詢 問 生 活 及 學 習 狀 況, 勉 勵 其 在 學 業 上 要 更 加 精 進 了 解 班 上 開 學 後 的 狀 況 並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6. 施 成 財 教 官 : 生 科 系 2B: (1) 生 科 系 助 教 來 電 表 示 該 系 學 生 孫 開 學 至 今 未 出 現 及 未 完 成 註 冊 繳 學 費, 教 官 多 次 電 話 聯 繫, 均 未 找 到 本 人 (2) 經 孫 生 母 親 10 月 5 日 由 屏 東 前 往 臺 北 師 大 附 近 套 房 找 到 該 生, 並 帶 返 學 校 完 成 註 冊, 惟 該 生 表 示 志 趣 不 合 表 示 兩 週 後 考 慮 是 否 休 學, 該 生 隨 後 由 母 親 帶 返 家 中 7. 羅 育 芳 教 官 : 電 機 系 2A: 關 懷 生 103-2 學 期 課 業 二 一 不 及 格, 與 生 電 話 輔 導, 勸 勉 於 期 中 考 要 好 好 的 加 強 課 業 準 備 考 試 8. 程 元 慶 教 官 : 河 工 系 4A: 生 已 於 10 月 初 完 成 就 貸 申 請 及 註 冊 程 序 另 於 今 (21) 日 至 男 一 舍 關 懷 王 的 生 活 情 形, 經 晤 談 王 目 前 己 有 上 課, 且 在 校 外 打 工 情 形, 每 月 約 一 萬 元 收 入, 偶 會 補 貼 家 人, 目 前 生 活 所 需 仍 有 不 足, 偶 有 三 餐 只 吃 二 餐 因 之 前 王 生 活 邋 遢 生 活 失 調, 需 介 入 關 懷, 詢 問 是 否 轉 介 輔 導 室 關 懷, 該 生 表 示 不 需 62
要 談 話 過 程, 已 有 笑 容 且 較 上 次 見 面 乾 淨 惟 宿 舍 反 映 寢 室 仍 有 不 潔 情 形 9. 戴 晁 瑋 教 官 : 商 船 系 1A: (1) 日 前 接 獲 康 寧 大 學 生 生 會 對 生 報 復 之 情 資 (2)1021 電 詢 生 稱 : 家 長 對 此 事 沒 有 任 何 後 續 動 作, 祗 要 生 上 下 學 途 中 特 別 留 心 (3) 請 生 要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遇 到 狀 況 要 冷 靜, 並 利 用 時 機 㝷 求 協 助, 又 請 學 生 提 供 對 方 照 片, 以 利 學 校 做 事 前 防 範 事 宜 生 家 長 接 獲 詐 騙 電 話, 請 學 校 協 助 處 理 10. 金 臺 灣 教 官 : 輪 機 系 4A: (1) 生 學 業 成 績 為 連 績 三 學 期 成 績 二 一, 電 話 關 心 瞭 解 (2) 生 目 前 人 在 澎 湖 餐 館 打 工, 表 示 已 近 1 年 半 時 間 沒 去 學 校 上 課, 但 仍 有 按 時 註 冊, 保 留 學 籍 (3) 生 表 示 父 親 在 海 巡 署 服 務, 母 親 家 管, 自 己 有 5 位 兄 弟, 家 境 收 入 有 限, 想 打 工 賺 錢, 另 外 對 於 輪 機 科 系 沒 有 興 趣 (4) 生 另 表 示 想 申 請 肄 業 證 明, 告 知 註 冊 課 務 組 電 話 於 明 日 上 班 期 間 可 洽 詢 與 生 聯 繫 學 期 成 績 1/2 關 懷 瞭 解 11. 張 長 裕 主 任 : 食 科 系 2A 3A: (1)10 月 24 日 生 因 夜 間 未 歸, 校 外 賃 居 同 學 打 電 話 至 校 安 中 心 反 應, 值 班 同 仁 於 加 油 站 附 近 發 現 正 與 他 人 談 話, 勸 其 速 回 賃 居 處 所 本 日 電 話 關 心 其 何 原 因 深 夜 與 男 性 友 人 在 外 談 話, 並 提 醒 其 深 夜 危 險 多 應 避 免 單 獨 與 他 人 獨 處 (2) 中 正 二 分 局 通 知 生, 因 錢 包 遺 失 備 案 後 又 電 話 告 知 要 銷 案 需 至 分 局 親 自 辦 理, 但 連 繫 未 果 請 學 校 代 為 通 知, 並 已 轉 告 生 前 往 辦 理 十 網 路 沉 迷 三 級 預 防 方 案 ( 一 ) 諮 輔 組 1. 利 用 大 一 學 促 諮 輔 組 的 時 間, 入 班 進 行 網 路 成 癮 測 驗 的 施 測 與 解 測, 由 專 業 的 諮 商 心 理 師 進 行 施 測 與 網 路 沉 迷 防 治 宣 導, 各 班 時 間 如 下 表 : 104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網 路 成 癮 測 驗 暨 宣 導 時 程 表 週 次 日 期 學 系 及 時 間 班 級 人 數 實 到 人 數 參 與 率 1 2 9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9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9 月 17 日 15:00~16:0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B 班 (9 月 21 日 9:20-10:10 完 成 補 課 ) 16:00~17:00 運 輸 科 學 系 A 班 17:00~18:00 運 輸 科 學 系 B 班 9 月 16 日 ( 三 )15:30~17: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A B 班 合 班 解 測 15:10~16:00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45 29 (9/10 到 8 人 ; 9/21 到 21 人 ) 64% 45 39 87% 46 43 93% 86 86 100% 57 53 93% 63
3 4 6 7 ( 星 期 四 ) 15:00~16:00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A 班 16:00~17:00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B 班 9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9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9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 9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9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10 月 1 日 ( 星 期 四 ) 10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10 月 19 日 ( 星 期 一 ) 10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 10 月 22 日 16:00~17:00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16:00~17:00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5:00~16:00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A 班 16:00~17:00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B 班 14:00~15:00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5:00~16: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學 系 15:00~16:0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A 班 15:00~16:00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12:00~13:00 合 班 解 測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能 源 組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動 力 組 13:10~14:00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5:00~16:00 商 船 學 系 A 班 16:00~17:00 商 船 學 系 B 班 15:00~16:0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A 班 16:00~17:0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B 班 15:00~16:00 食 品 科 學 系 食 科 組 13:30~14:30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B 班 15:00~16: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15:00~16:00 食 品 科 學 系 生 技 組 50 39 78% 47 44 94% 50 50 100% 33 23 70% 安 排 補 課 中 57 50 88% 53 44 (9/23 到 17 人 ; 10/2 到 27 人 ) 83% 29 29 100% 60 46 77% 45 42 93% 57 55 96% 94 78 83% 27 27 100% 52 47 90% 53 50 94% 45 53 (10/1 到 40 人 ; 85% 11/19 到 5 人 ) 46 53 (10/1 到 40 人 ; 87% 11/19 到 6 人 ) 50 55 (10/15 到 40 人 ; 89% 10/29 到 10 人 ) 47 46 97% 41 38 92% 55 44 80% 64
( 星 期 四 ) 13:30~14:30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A 班 45 45 100% 總 計 28 班 1337 1192 89.15% 2.11 月 16 日 ( 一 )18:00~20:00 辦 理 104-1 網 路 沉 迷 防 治 種 子 培 訓 活 動, 共 計 55 人 參 加, 活 動 滿 意 度 達 95% ( 二 ) 住 輔 組 1. 樓 長 關 懷 網 路 沉 迷 學 生 (1) 男 一 舍 除 二 樓 樓 長 陳 同 學 要 擔 任 社 課 教 學 無 法 出 席 外, 其 餘 所 有 幹 部 出 席 網 路 沉 迷 防 治 訓 練 期 中 考 試 期 間 宿 舍 關 懷 部 分 暫 停 實 施 (2) 男 二 舍 已 收 到 諮 輔 組 之 關 懷 名 單, 為 避 免 影 響 同 學 考 試 心 情, 待 期 中 考 週 過 後, 再 行 關 懷 同 學 (3) 共 計 19 位 幹 部 ( 包 含 12 位 男 一 舍 幹 部 7 位 男 二 舍 ) 參 與 網 路 沉 迷 防 治 種 子 培 訓 活 動, 透 過 講 師 的 講 授, 讓 樓 長 了 解 學 生 網 路 沉 迷 的 現 況, 並 學 習 如 何 幫 助 身 陷 網 路 沉 迷 困 境 的 同 儕, 進 而 達 到 同 儕 輔 導 的 功 效 2. 後 續 輔 導 規 劃 諮 輔 組 交 叉 比 對 : 諮 輔 組 彙 整 每 週 樓 長 所 繳 回 的 名 單, 再 跟 網 路 成 癮 量 表 施 測 結 果 進 行 交 叉 比 對, 得 出 三 組 高 關 懷 名 單 ( 共 計 695 人 參 與 施 測 ) (1) 網 路 量 表 分 數 68 且 打 電 動 次 數 3 次, 共 計 2 人 次 (2) 網 路 量 表 分 數 68 且 打 電 動 次 數 <3 次, 共 計 28 人 次 (3) 網 路 量 表 分 數 <68 且 打 電 動 次 數 3 次, 共 計 72 人 次 十 一 心 理 衛 生 三 級 預 防 ( 一 ) 個 別 諮 商 本 學 期 截 至 11 月 23 日 ( 一 ) 止, 個 別 諮 商 共 服 務 255 人 次 ( 諮 商 個 案 人 數 共 計 72 人 ), 主 要 為 學 生 自 行 預 約 來 談 統 計 各 類 來 談 議 題 以 人 際 關 係 最 多 (18.43%), 其 次 依 序 為 精 神 情 緒 (16.47%) 生 涯 發 展 (16.08%) 自 我 探 索 (13.33%) 愛 情 關 係 (10.20%) 其 他 (5.88%) 生 活 適 應 與 家 庭 關 係 ( 皆 為 4.71%) 性 別 議 題 與 課 業 學 習 ( 皆 為 3.92%) 危 機 狀 況 (2.35%), 詳 如 下 表 104 年 8 月 1 日 至 11 月 23 日 個 別 諮 商 主 訴 議 題 人 次 統 計 表 ( 資 料 統 計 至 11/23) 議 題 人 際 關 係 精 神 情 緒 生 涯 發 展 自 我 探 索 愛 情 關 係 其 他 家 庭 關 係 生 活 適 應 性 別 議 題 課 業 學 習 危 機 狀 況 總 計 總 計 47 42 41 34 26 15 12 12 10 10 6 255 百 分 比 18.43% 16.47% 16.08% 13.33% 10.20% 5.88% 4.71% 4.71% 3.92% 3.92% 2.35% 100% (%) 排 序 1 2 3 4 5 6 7 7 9 9 11 N 整 體 而 言, 本 學 期 本 校 學 生 以 人 際 互 動 (33.33%) 為 主 要 困 擾, 其 人 際 互 動 包 含 愛 情 關 係 人 際 關 係 與 家 庭 適 應 ; 生 涯 定 向 (20.00%) 為 次 要 困 擾, 其 生 涯 定 向 包 65
含 生 涯 發 展 與 課 業 學 習, 詳 如 下 表 議 題 類 型 人 際 互 動 生 涯 定 向 精 神 情 緒 自 我 探 索 其 他 生 活 適 應 性 別 議 題 危 機 狀 況 總 計 總 計 85 51 42 34 15 12 10 6 255 百 分 比 (%) 33.33% 20.00% 16.47% 13.33% 5.88% 4.71% 3.92% 2.35% 100% 本 學 期 截 至 11 月 23 日 海 運 學 院 人 次 (29.80%) 與 生 科 院 人 次 (23.14%) 佔 多 數, 各 學 院 個 別 諮 商 來 談 人 次 統 計 如 下 表 104 年 8 月 1 日 至 11 月 23 日 各 學 院 個 別 諮 商 來 談 人 次 統 計 ( 資 料 統 計 至 11/23) 單 位 海 運 生 科 工 電 資 海 資 法 政 人 社 教 職 員 總 計 人 次 76 59 51 44 19 3 3 0 255 百 分 比 (%) 29.80% 23.14% 20.00% 17.25% 7.45% 1.18% 1.18% 0% 100% ( 二 )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活 動 104 學 年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活 動 自 9 月 10 日 至 10 月 27 日, 共 計 75 場 活 動, 參 與 人 次 共 計 5,391 人 次, 總 出 席 率 81.08%, 總 滿 意 度 77.71% 1. 教 務 處 : 來 自 大 一 的 你 - 認 識 校 園 生 活 攻 略 及 未 來 職 場 探 索 總 參 與 人 數 :1002 人 總 辦 理 場 次 :5 場 (104 學 年 度 辦 理 場 次 KPI 訂 為 :5 場 ) 總 出 席 率 :74.94%(104 學 年 度 出 席 率 KPI 訂 為 :80%) 總 滿 意 率 :75%(104 學 年 度 滿 意 率 KPI 訂 為 :75%) 2. 軍 訓 室 : 網 路 尋 寶 守 則 教 戰 總 參 與 人 數 :1238 人 總 辦 理 場 次 :5 場 (104 學 年 度 辦 理 場 次 KPI 訂 為 :5 場 ) 總 出 席 率 :94.14%(104 學 年 度 出 席 率 KPI 訂 為 :85%) 總 滿 意 率 :82.56%(104 學 年 度 滿 意 率 KPI 訂 為 :80%) 3. 課 指 組 : 探 索 教 育 - 團 隊 促 進 學 習 總 參 與 人 數 :1124 人 總 辦 理 場 次 :11 場 (104 學 年 度 辦 理 場 次 KPI 訂 為 :11 場 ) 總 出 席 率 :84.06%(104 學 年 度 出 席 率 KPI 訂 為 :85%) 總 滿 意 率 :71%(104 學 年 度 滿 意 率 KPI 訂 為 :85%) 4. 諮 輔 組 : 心 理 測 驗 如 是 說 總 參 與 人 數 :1181 人 ( 截 至 10/29, 持 續 補 課 中 ) 總 辦 理 場 次 :26 場 (104 學 年 度 辦 理 場 次 KPI 訂 為 :26 場 ) 總 出 席 率 :89%(104 學 年 度 出 席 率 KPI 訂 為 :90%) 總 滿 意 率 :74%(104 學 年 度 滿 意 率 KPI 訂 為 :80%) 5. 圖 資 處 : 認 識 您 所 不 知 道 的 圖 書 館 總 參 與 人 數 :846 人 總 辦 理 場 次 :28 場 (104 學 年 度 辦 理 場 次 KPI 訂 為 :8 場 ) 總 出 席 率 :63.27%(104 學 年 度 出 席 率 KPI 訂 為 :80%) 66
總 滿 意 率 :86%(104 學 年 度 滿 意 率 KPI 訂 為 :80%) ( 三 ) 心 理 高 關 懷 學 生 輔 導 104 學 年 大 一 新 生 大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於 心 理 健 康 日 施 測, 時 間 訂 於 104 年 9 月 2 日 ( 三 )9:00 至 16:00, 於 第 一 演 講 廳 舉 辦 心 理 健 康 日 以 網 路 沉 迷 防 治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為 主 題, 並 進 行 大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測 驗, 以 了 解 新 生 適 應 情 形 本 活 動 以 學 院 為 單 位, 進 行 1 小 時 專 題 座 談 9 月 2 日 心 理 健 康 日 受 測 人 數 為 1162 人, 受 測 率 為 88.36% 經 辦 理 補 測, 總 受 測 人 數 提 升 為 1260 人, 總 受 測 率 提 升 為 94.38% 9 月 2 日 心 理 健 康 日 所 實 施 的 大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檢 測 出 疑 似 高 關 懷 新 生 為 44 名, 較 去 年 (72 名 ) 下 降 44 名 疑 似 高 關 懷 新 生 中, 有 6 名 不 願 意 將 測 驗 結 果 告 知 校 內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針 對 疑 似 高 關 懷 新 生 的 關 懷 方 式 為 : 1. 系 主 任 導 師 於 9 月 底 10 月 初 收 到 勾 選 願 意 告 知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的 38 名 疑 似 高 關 懷 新 生 名 單, 及 關 懷 方 式 建 議 表 暨 量 表 說 明, 並 進 行 關 懷 2. 諮 商 輔 導 組 專 任 心 理 師 搭 配 兼 任 心 理 師 及 實 習 心 理 師, 先 進 行 全 數 44 名 疑 似 高 關 懷 新 生 第 一 輪 的 關 懷 以 學 生 手 機 號 碼 並 配 合 宿 舍 寢 室 電 話 號 碼 撥 打 截 至 11 月 24 日, 已 連 繫 上 38 名 疑 似 高 關 懷 新 生, 適 應 良 好, 可 結 案 21 名 ; 適 應 不 佳, 已 排 入 初 談 17 名, 特 殊 狀 況 ; 需 聯 繫 系 統 0 名 3. 軍 訓 室 在 諮 商 輔 導 組 進 行 第 一 輪 關 懷 後, 接 收 諮 輔 組 發 送 進 入 諮 商 及 沒 有 進 入 諮 商 的 分 類 名 單 ( 勾 選 願 意 告 知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者 ), 作 為 教 官 輔 導 上 的 參 考 ( 四 ) 小 太 陽 志 工 團 104 學 年 度 共 計 招 募 21 位 新 血, 將 持 續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知 能, 協 助 諮 輔 組 相 關 業 務 推 廣 參 訪 相 關 機 構 並 提 供 服 務, 以 發 揮 小 太 陽 志 工 之 功 能 ( 五 )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104 年 11 月 12 日 13:30~15:00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活 動,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連 玉 如 心 理 師 擔 任 講 師, 活 動 主 題 為 如 何 辨 識 與 協 助 高 關 懷 族 群, 講 授 如 何 辨 識 與 協 助 高 關 懷 學 生 共 計 23 人 參 與, 活 動 滿 意 度 達 100% ( 六 ) 生 涯 輔 導 活 動 104 年 10 月 28 日 辦 理 掌 握 職 涯 致 勝 黃 金 鑰 匙 生 涯 主 題 講 座, 透 過 講 者 個 人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及 問 答 討 論 等 方 式,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職 場 文 化 就 業 市 場 之 社 會 脈 動, 總 計 56 人 參 與, 活 動 滿 意 度 達 90% 十 二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一 )104 年 10 月 19 日 ( 一 ) 中 午 12:10 假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防 治 組 第 2 次 會 議 重 要 報 告 事 項 與 會 議 決 議 如 下 : 1. 本 組 於 104 年 9 月 完 成 性 騷 擾 防 治 手 冊, 業 於 心 理 測 驗 如 是 說 活 動 入 班 發 放 並 進 行 相 關 宣 導 於 10 月 21 日 發 予 各 系 所, 以 供 各 系 所 同 仁 或 學 生 傳 閱 同 時 於 11 月 11 日 新 進 人 員 講 習 發 放, 以 加 強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2. 本 校 唯 一 性 別 社 團 ( 酷 兒 社 ) 在 不 影 響 學 校 行 政 事 務 前 提 下 ( 經 業 管 單 位 同 意 ), 得 於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優 先 借 用 餐 廳 3 樓 環 境 教 室 ( 二 )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20150506 號 案 ( 校 安 通 報 序 號 835671 暨 837456), 相 關 輔 導 教 育 與 懲 處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行 為 人 居 留 證 逾 期,10 月 30 日 辦 理 休 學,11 月 1 日 返 回 僑 居 地, 預 計 104 學 67
年 度 第 2 學 期 復 學 俟 學 生 復 學 後 持 續 執 行 性 平 教 育 課 程 與 心 理 諮 商 2. 諮 商 晤 談 : 行 為 人 於 104 學 年 度 內 至 少 接 受 12 次 心 理 諮 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安 排 自 9 月 23 日 起 與 本 組 臨 床 心 理 師 持 續 每 週 晤 談, 截 至 11 月 1 日 學 生 共 接 受 5 次 諮 商 晤 談, 狀 況 穩 定 3.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 行 為 人 於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內 須 接 受 8 小 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以 助 其 學 習 適 當 之 異 性 互 動 份 際 由 本 組 兼 任 心 理 師 執 行,104 年 10 月 15 日 至 11 月 1 日 共 進 行 3 次 性 平 課 程, 總 計 6 小 時, 學 生 積 極 投 入, 態 度 良 好 俟 學 生 復 學 後 完 成 剩 餘 2 小 時 之 性 平 課 程 4. 記 過 處 分 : 行 為 人 之 行 為 嚴 重 違 反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校 規 第 9 條 暨 第 15 條, 建 議 予 以 記 大 過, 若 被 行 為 人 再 犯, 則 勒 令 休 學 於 104 年 10 月 15 日 上 午 10:00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維 持 性 平 會 之 建 議, 行 為 人 予 以 大 過 懲 處, 再 犯 則 勒 令 休 學 5. 醫 療 系 統 介 入 :9 月 起 更 換 至 天 晴 身 心 診 所 9 月 17 日 ( 四 ) 下 午 15:00 由 系 教 官 陪 同 行 為 人 至 天 晴 身 心 診 所 看 診 依 據 醫 師 與 心 理 師 之 評 估, 學 生 暫 不 需 藥 物 治 療, 以 心 理 諮 商 治 療 為 主, 暫 不 就 醫 6. 再 犯 預 防 措 施 : 有 條 件 ( 須 由 相 關 行 政 人 員 陪 同 ) 進 入 本 校 圖 書 館 協 請 導 師 / 授 課 老 師 關 懷 導 師 持 續 以 團 體 或 個 別 方 式 關 懷 學 生, 並 運 用 同 儕 力 量 提 供 關 懷 與 支 持, 了 解 行 為 人 與 班 上 同 學 互 動 情 形 ( 三 ) 淡 江 大 學 跨 校 性 平 案 件 ( 校 安 通 報 序 號 866454), 處 理 情 形 如 下 : 1.104 年 7 月 27 日 ( 一 ) 申 請 調 查 人 向 生 輔 組 提 出 性 騷 擾 申 請 調 查 104 年 7 月 30 日 發 文 通 知 案 件 管 轄 學 校 淡 江 大 學 2. 依 據 104 年 8 月 10 日 ( 一 ) 性 平 會 防 治 組 會 議 決 議, 由 鄒 翊 宸 委 員 擔 任 本 校 調 查 委 員 代 表 104 年 8 月 19 日 ( 三 ) 於 淡 江 大 學 進 行 調 查 會 議 3. 淡 江 大 學 於 10 月 22 日 召 開 性 平 會 審 議 調 查 報 告, 業 發 文 通 知 申 請 調 查 人, 本 案 結 案 ( 四 )104 年 10 月 29 日 ( 四 ) 上 午 10:00 假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育 組 第 1 次 會 議 本 組 由 諮 輔 組 組 長 及 性 平 承 辦 人 出 席 與 會 ( 五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中 午 12:10 假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環 境 設 施 組 第 1 次 會 議 本 組 由 性 平 承 辦 人 出 席 與 會 ( 六 )104 年 12 月 2 日 ( 三 ) 中 午 12:10 假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十 三 導 師 業 務 ( 一 ) 全 校 導 師 座 談 會 1. 以 如 何 處 理 班 級 人 際 衝 突 為 主 題 之 104 學 年 度 全 校 導 師 座 談 會, 業 於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0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辦 理 完 畢 2. 整 體 滿 意 93%( 非 常 滿 意 49%, 滿 意 44%) 3. 學 士 班 應 到 導 師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教 官 及 校 安 人 員 ) 為 232 人, 實 到 學 士 班 導 師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教 官 及 校 安 人 員 )120 人, 出 席 率 51.72%; 研 究 所 應 到 導 師 為 272 人, 實 到 研 究 所 班 導 師 為 100 人, 出 席 率 36.76% ( 二 ) 學 生 班 級 活 動 費 1.104 年 度 之 學 生 班 級 活 動 費 至 11 月 24 日 止 尚 有 2 個 單 位 未 執 行, 分 別 為 海 洋 生 技 學 程 及 海 洋 法 政 學 系 業 以 電 子 郵 件 提 醒 系 ( 所 ) 主 管 及 助 教 運 用, 並 須 於 68
12 月 底 前 完 成 核 銷, 未 使 用 之 經 費 繳 回 校 務 基 金 2. 學 生 班 級 活 動 費 至 104 年 11 月 24 日 止 使 用 情 形 如 下 表 序 號 姓 名 授 權 金 額 核 銷 金 額 授 權 餘 額 1 食 科 系 110,396 48,027 62,369 2 養 殖 系 97,248 56,870 40,378 3 生 科 系 47,830 29,367 18,463 4 海 生 所 6,738 6,718 20 5 海 洋 生 技 174 0 174 6 造 船 系 58,102 28,140 29,962 7 河 工 系 92,995 65,767 27,228 8 機 械 系 98,232 75,307 22,925 9 材 料 所 7,014 1,860 5,154 10 電 機 系 111,936 64,858 47,078 11 資 工 系 118,991 89,639 29,352 12 通 訊 系 49,311 41,010 8,301 13 光 電 所 11,203 6,771 4,432 14 光 電 系 2,433 2,120 313 15 商 船 系 96,929 48,236 48,693 16 航 管 系 118,764 74,459 44,305 17 運 輸 系 83,520 62,365 21,155 18 輪 機 系 96,720 51,988 44,732 19 觀 光 系 9,263 2,145 7,118 20 海 洋 系 47,308 29,073 18,235 21 環 漁 系 52,391 38,690 13,701 22 應 地 所 3,997 3,997 0 23 海 資 所 9,083 7,416 1,667 24 環 態 所 2,795 2,795 0 25 教 研 所 6,753 4,160 2,593 26 應 經 所 3,712 1,404 2,308 27 海 法 所 7,646 2,480 5,166 28 應 英 所 1,916 1,200 716 29 師 培 中 心 16,489 13,937 2,552 30 文 化 所 2,153 1,110 1,043 31 法 政 學 系 2,607 0 2,607 32 食 科 系 ( 進 ) 27,144 11,602 15,542 33 航 管 系 ( 進 ) 32,444 13,300 19,144 十 四 班 會 ( 一 )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69
學 院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1. 依 本 校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導 師 每 學 期 至 少 參 加 學 生 之 班 會 2 次 2.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至 104 年 11 月 2 日 止 班 會 召 開 統 計 如 下 表 生 科 系 通 訊 系 光 電 系 及 法 政 系 班 會 達 成 率 100% 食 科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班 會 達 成 率 25.00%, 業 請 系 助 教 提 醒 班 級 幹 部 邀 請 導 師 召 開 班 會 學 院 以 法 政 學 院 居 冠 召 開 率 為 66.67%, 進 修 學 士 班 召 開 率 37.50%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系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表 科 系 本 學 期 開 班 會 次 數 班 級 數 目 各 系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系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達 成 率 (%) 商 船 系 5 8 0.63 16 31.25% 航 管 系 8 8 1.00 16 50.00% 運 輸 系 7 8 0.88 16 43.75% 輪 機 系 6 8 0.75 16 37.50% 生 科 系 8 4 2.00 8 100.00% 食 科 系 5 8 0.63 16 31.25% 養 殖 系 7 8 0.88 16 43.75% 海 洋 系 5 4 1.25 8 62.50% 環 漁 系 3 4 0.75 8 37.50% 河 工 系 9 8 1.13 16 56.25% 機 械 系 8 8 1.00 16 50.00% 造 船 系 5 4 1.25 8 62.50% 電 機 系 7 8 0.88 16 43.75% 資 工 系 7 8 0.88 16 43.75% 通 訊 系 8 4 2.00 8 100.00% 光 電 系 2 1 2.00 2 100.00% 人 社 院 師 培 中 心 4 4 1.00 8 50.00% 法 政 院 進 修 班 觀 光 系 2 2 1.00 4 50.00% 法 政 系 2 1 2.00 2 100.00% 食 科 系 2 4 0.50 8 25.00% 航 管 系 7 8 0.88 16 43.75%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院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表 學 院 本 學 期 開 班 級 各 院 平 均 每 學 期 各 院 應 班 會 次 數 數 目 班 會 次 數 開 班 會 次 數 達 成 率 (%) 海 運 學 院 26 32 0.81 64 40.63% 生 科 院 20 20 1.00 40 50.00% 海 資 院 8 8 1.00 16 50.00% 工 學 院 22 20 1.10 40 55.00% 電 資 學 院 24 21 1.14 42 57.14% 人 社 院 4 4 1.00 8 50.00% 70
法 政 學 院 4 3 1.33 6 66.67% 進 修 部 9 12 0.75 24 37.50% 3. 各 系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圖 如 下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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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班 會 建 議 事 項 本 學 期 統 計 至 104 年 11 月 10 日 止, 班 會 建 議 事 項 共 計 26 件, 業 轉 相 關 單 位 答 覆 75
十 五 內 部 控 制 : ( 一 )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危 機 處 置 1.104 學 年 度 新 生 普 測 大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總 受 測 率 為 94.38%, 篩 檢 出 44 名 疑 似 高 關 懷 名 單, 同 意 告 知 輔 導 人 員 的 38 名 疑 似 高 關 懷 名 單 及 關 懷 方 式 建 議 表 暨 量 表 說 明, 於 9 月 底 10 月 初 陸 續 寄 送 給 導 師 系 主 任 諮 商 輔 導 組 也 由 專 任 心 理 師 搭 配 兼 任 及 實 習 心 理 師 進 行 44 名 疑 似 高 關 懷 名 單 的 追 蹤 輔 導 軍 訓 室 在 諮 商 輔 導 組 進 行 第 一 輪 關 懷 後, 接 收 諮 輔 組 發 送 進 入 諮 商 及 沒 有 進 入 諮 商 的 分 類 名 單 ( 勾 選 願 意 告 知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者 ), 作 為 教 官 輔 導 上 的 參 考 2.103 學 年 度 危 機 個 案 河 工 系 3 年 級 男 同 學, 經 查 詢 後, 該 生 從 未 進 入 本 校 諮 商 晤 談 體 系, 去 (103) 年 7 月 自 我 傷 害 後, 曾 短 暫 在 張 莞 翬 教 官 處 打 工, 教 官 表 示 該 生 已 沒 有 問 題 104 年 5 月 起 諮 輔 組 院 諮 商 輔 導 師 徐 偉 玲 數 次 聯 繫 未 果 (5 月 兩 次 9 月 兩 次 10 月 一 次, 共 聯 繫 四 次 ), 並 於 9 月 22 日 請 系 教 官 程 組 長 元 慶 協 尋, 於 9 月 30 日 聯 繫 系 主 任 及 導 師,10 月 1 日 系 助 教 回 覆 本 組 : 目 前 該 生 狀 況 穩 定, 由 於 該 生 上 學 期 學 業 遭 二 一, 系 上 也 表 示 將 盡 力 協 助 他, 並 已 向 該 生 轉 達 校 方 及 系 主 任 和 導 師 的 關 心 之 意 3.104 學 年 度 學 生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議 於 104 年 11 月 17 日 ( 二 )14:00 於 佳 渝 廳 召 開, 諮 輔 組 工 作 報 告 新 生 心 理 測 驗 及 疑 似 高 關 懷 生 追 蹤 情 形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事 件 事 後 追 蹤 處 置 及 緊 急 處 理 處 理 自 傷 傷 人 學 生 有 功 助 教 之 獎 勵 案 會 議 決 議 系 所 列 於 本 校 校 園 學 生 自 我 傷 害 三 級 預 防 工 作 計 畫 權 責 單 位 與 分 工 表 之 二 級 預 防 執 行 單 位 ; 並 新 增 系 主 任 填 寫 諮 商 輔 導 組 提 供 之 高 關 懷 學 生 晤 談 紀 錄 表, 影 本 送 諮 商 輔 導 組 存 查 ; 及 修 正 通 過 學 生 自 我 傷 害 後 之 狀 況 及 系 所 處 理 簡 表, 供 系 所 填 寫, 奉 核 可 後, 以 密 件 傳 送 影 本 至 諮 商 輔 導 組 存 查 ( 二 )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及 性 霸 凌 事 件 危 機 處 置 1.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20150506 號 案 之 行 為 人 追 蹤 關 懷 措 施 : (1) 行 為 人 居 留 證 逾 期, 教 官 先 後 與 相 關 單 位 聯 繫, 釐 清 可 能 後 果 因 應 策 略 與 挽 救 措 施 (2)10 月 29 日 ( 四 ) 系 教 官 僑 生 輔 導 教 官 性 平 會 承 辦 人 郭 淑 君 諮 商 輔 導 師 與 行 為 人 於 諮 商 輔 導 組 共 同 討 論, 協 助 學 生 紓 解 情 緒, 並 共 同 釐 清 後 續 因 應 策 略 (3)10 月 30 日 ( 五 ) 協 助 行 為 人 與 家 人 聯 繫 溝 通 行 為 人 於 10 月 30 日 辦 理 休 學, 11 月 1 日 離 校 返 家, 預 計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復 學 俟 學 生 復 學 後 持 續 執 行 相 關 教 育 輔 導 措 施 2. 淡 江 大 學 跨 校 性 平 案 件 之 申 請 調 查 人 業 於 104 年 8 月 3 日 排 入 諮 商, 與 本 組 心 76
理 師 持 續 進 行 每 週 晤 談 協 助 學 生 處 理 情 緒, 並 因 應 性 平 事 件 之 衝 擊 十 六 二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學 生 追 蹤 關 懷 (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二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學 生 計 360 人 比 對 102-2 103-1 及 103-2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名 單, 重 疊 者 計 55 人 詳 如 下 表 一 ( 二 ) 關 懷 方 式 為 : 由 已 訓 練 如 何 關 懷 二 一 不 及 格 生 之 兼 任 實 習 心 理 師 進 行 電 話 聯 繫, 了 解 其 二 一 原 因, 及 評 估 是 否 因 心 理 問 題 導 致 學 業 成 績 不 佳 如 是, 再 進 行 後 續 諮 商 輔 導 ( 三 )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名 單 55 人 中, 截 至 11 月 24 日,38 人 已 結 案 造 成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的 因 素 詳 如 下 表 二 表 一 :102-2 103-1 及 103-2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統 計 表 系 所 生 科 院 :7 位 海 運 學 院 :11 位 項 目 食 科 系 養 殖 系 生 科 系 商 船 系 航 管 系 運 輸 系 輪 機 系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0 6 1 1 1 1 8 人 數 系 所 項 目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人 數 工 學 院 :21 位 電 資 學 院 :13 位 海 資 學 院 :3 位 機 械 系 造 船 系 河 工 系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通 訊 系 環 漁 系 海 洋 系 7 3 11 5 8 0 0 3 表 二 :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因 素 統 計 表 學 習 成 效 不 學 習 態 度 時 間 管 理 不 沒 興 趣 感 情 因 素 家 庭 因 素 語 言 問 題 佳 因 素 分 析 不 佳 當 人 數 4 4 0 1 0 7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三 次 未 接 或 學 習 困 難 精 神 疾 病 其 他 總 計 因 素 分 析 進 語 音 註 1 人 數 2 0 7 13 38 * 註 1: 截 至 11 月 24 日 的 追 蹤 人 數, 持 續 追 蹤 關 懷 中 十 七 轉 復 學 生 輔 導 ( 一 ) 安 排 商 船 系 1 名 轉 學 生 接 受 心 理 諮 商, 協 助 學 生 調 整 情 緒, 因 應 人 際 壓 力 ( 二 ) 生 科 系 1 名 轉 學 生 接 受 諮 商, 增 進 學 生 生 活 與 情 緒 適 應 ( 三 ) 生 科 系 1 名 轉 學 生 家 長 來 電 諮 詢 學 生 狀 況, 本 組 提 供 親 職 教 育 相 關 資 訊, 並 協 助 追 蹤 關 懷 該 生 十 八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一 ) 業 於 10 月 27 日 舉 辦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議, 共 計 17 位 與 會 本 組 於 11 月 3 日 完 成 會 議 紀 錄, 待 簽 核 完 成, 轉 寄 會 議 紀 錄 給 各 委 員 參 閱 77
( 二 ) 諮 輔 組 資 源 教 室 於 會 議 中 進 行 2 份 簡 報 資 料 報 告, 其 內 容 如 下 :1. 資 源 教 室 執 行 概 況 報 告 2.100-103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資 工 系 大 學 部 特 教 生 學 習 成 效 ( 三 ) 會 議 中 進 行 3 項 提 案 討 論, 其 內 容 如 下 : 1. 張 貼 無 障 礙 校 園 地 圖 於 校 園 各 處, 以 利 全 校 師 生 使 用 於 各 大 樓 入 口 應 標 示 各 無 障 礙 廁 所 的 所 在 樓 層 位 置 2. 提 案 修 正 課 業 輔 導 審 查 機 制 3. 提 案 討 論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招 收 及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經 費 申 請 資 料, 經 費 執 行 日 期 為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照 案 通 過 十 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 一 ) 本 組 業 於 11 月 4 日 11 月 5 日 與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郭 璧 奎 老 師 合 作, 舉 辦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看 見 黑 潮 - 憂 鬱 防 治 電 影 賞 析 活 動, 共 計 105 位 學 生 參 與, 滿 意 度 達 83% 成 果 彙 報 表 已 上 傳 至 官 網 供 全 校 師 生 參 閱 ( 二 ) 本 組 業 於 11 月 5 日 假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時 間, 進 行 100-103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特 教 生 學 習 成 效 簡 報 及 特 教 宣 導, 成 果 彙 報 表 已 上 傳 至 官 網 供 全 校 師 生 參 閱 ( 三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總 額 為 209 萬 6,236 元 整 申 請 資 料 業 已 函 報 教 育 部, 俟 審 查 後 另 案 函 復 本 校 ( 四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計 畫,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總 額 為 84 萬 元 整 申 請 資 料 業 已 函 報 教 育 部, 俟 審 查 後 另 案 函 復 本 校 ( 五 ) 本 組 於 11 月 16 日 11 月 30 日 12 月 14 日 12 月 21 日 以 及 12 月 28 日 假 諮 輔 組 團 體 室 與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合 作 舉 辦 人 際 互 動 團 體, 每 次 2.5 小 時, 期 望 協 助 學 生 探 索 自 我 建 立 自 信 及 增 進 人 際 互 動 技 巧, 共 計 6 人 參 加 ( 六 ) 本 組 業 於 11 月 18 日 假 海 事 大 樓 301 教 室 舉 辦 特 教 生 輔 導 檢 討 會 議, 共 計 18 人 參 加, 成 果 彙 報 表 已 上 傳 至 官 網 供 全 校 師 生 參 閱 ( 七 ) 本 組 業 於 11 月 20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辦 無 敵 超 級 領 隊 圓 夢 出 發 講 座, 主 講 人 : 鄭 淑 勻 小 姐 ( 國 內 唯 一 輪 椅 領 隊 ), 共 計 64 人 參 加, 滿 意 度 達 96.47%, 成 果 彙 報 若 完 成 將 上 傳 至 官 網 供 全 校 師 生 參 閱 ( 八 ) 本 組 於 12 月 8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資 源 教 室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會 議, 預 計 50 位 學 生 參 與 ( 九 ) 本 組 於 12 月 15 日 假 海 事 大 樓 301 教 室 辦 理 特 教 生 畢 業 暨 就 業 轉 銜 會 議, 預 計 15 位 學 生 參 與 ( 十 ) 本 組 於 12 月 19 日 舉 辦 身 心 障 礙 特 考 經 驗 分 享 講 座, 邀 請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參 與, 預 計 20 人 參 加 二 十 申 請 教 育 部 專 案 心 理 師 104 年 11 月 11 日 ( 三 ) 教 育 部 函 復 同 意 部 分 補 助 新 台 幣 32 萬 4,432 元, 本 組 業 已 張 貼 徵 人 公 告, 擬 於 12 月 中 旬 面 試 並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到 職 二 一 品 德 教 育 ( 一 ) 北 聯 大 系 統 品 德 策 略 聯 盟 規 劃 1.104 年 10 月 29 日 ( 星 期 四 )14:00 至 16:00 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綜 合 大 樓 前 棟 3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品 德 教 育 分 享 會, 由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趙 學 務 長 振 瑞 主 持 會 議 並 分 享 本 校 104 年 品 德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2. 四 校 共 同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推 動 方 向 : (1)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 品 德 教 育 影 展 暨 短 片 徵 選 活 動 ( 臺 北 大 學 尚 在 規 劃 比 賽 內 容 78
與 辦 法 ) (2)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A. 簡 單 綠 生 活 節 將 提 倡 Greenmedicine 的 理 念, 希 望 不 僅 開 啟 大 家 愛 地 球 的 綠 行 動 北 醫 更 提 倡 醫 學 的 專 業 知 識, 藉 由 藥 物 回 收 的 觀 念 宣 導, 呼 籲 醫 學 及 環 保 並 行 的 重 要 性 B. 提 倡 讓 環 保 成 為 生 活 習 慣 ( 學 校 美 食 街 店 家 合 作 推 行 自 備 環 保 餐 具 ) C. 辦 理 環 保 議 題 講 座 與 電 影 賞 析 D. 資 源 回 收 活 動, 提 供 師 生 換 取 小 植 裁 (3)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 禮 貌 週 - 好 禮 相 頌 ( 學 務 處 與 特 定 系 所 與 學 生 社 團 合 作 於 開 學 週 辦 理 禮 貌 活 動, 如 於 校 園 定 點, 與 同 學 道 早 安 ) (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A.104 年 9 月 3 日 辦 理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典 禮, 針 對 1,118 名 新 生 進 行 品 德 知 能 施 測 調 查, 瞭 解 大 一 新 生 對 於 品 德 教 育 價 值 認 知, 施 測 結 果 擬 作 為 本 校 品 德 教 育 活 動 推 動 參 考 依 據 B.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與 運 用 : 依 問 卷 結 果, 大 一 新 生 認 為 學 校 應 該 以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師 長 言 教 身 教 教 學 或 通 識 課 程 融 入 品 德 教 育 核 心 教 育 等 方 式 做 為 增 進 大 學 生 品 格 之 具 體 作 法 C.104 學 年 度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及 課 程 : 校 園 與 社 會 服 務 及 品 德 融 入 通 識 課 程 為 主, 如 : 校 園 環 境 美 化 服 務 ( 以 環 保 素 材 進 行 裝 置 藝 術 )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於 基 隆 特 教 共 辦 品 德 知 能 趣 味 競 賽 (5) 四 校 會 議 共 識 A. 跨 校 選 修 品 德 相 關 課 程 B. 建 置 資 源 分 享 平 臺 (FaceBook) ( 二 )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會 議 104 年 11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1:00 至 13:0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召 開 會 議, 旨 為 討 論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於 104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於 基 隆 特 教 學 校 共 辦 之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 品 德 知 能 趣 味 競 賽 與 105 年 度 基 隆 市 基 隆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之 籌 備 事 宜 ( 三 ) 海 young 生 活 守 則 宣 導 倫 理 股 長 會 議 及 蒲 公 英 志 工 1.104 學 年 度 海 young 生 活 守 則, 大 一 新 生 倫 理 股 長 已 將 海 young 生 活 守 則 文 宣 黏 貼 於 教 室 公 告 2. 新 生 倫 理 股 活 動 辦 理 討 論 會 議,3 組 皆 完 成 召 開 第 一 次 活 動 會 議, 會 中 每 人 自 行 分 配 工 作 職 責 : 如 組 長 副 組 長 公 關 活 動 總 務 與 美 編 3. 倫 理 股 長 活 動 規 劃 : (1) 第 1 組 :104 年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08:00 至 10:00 至 工 學 院 海 堤, 進 行 撿 菸 蒂 服 務, 預 計 30 人 參 與 (2) 第 2 組 :104 年 12 月 22( 星 期 二 )17:00 至 19:00 至 學 生 第 一 餐 廳 及 第 二 餐 廰 辦 理 冬 至 湯 圓 愛 心 義 賣 活 動 義 賣 所 得 全 數 捐 至 本 校 啟 航 還 願 獎 助 學 金 專 戶 (3) 第 3 組 : 流 浪 動 物 機 關, 進 行 環 境 整 理 ( 名 單 已 擬 出 8 個 單 位, 現 進 行 單 位 聯 繫 ) 二 二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規 劃 管 理 ( 一 )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管 理 79
全 校 各 單 位 甲 類 及 丙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支 用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 104 年 度 各 單 位 甲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執 行 概 況 甲 類 編 號 單 位 基 準 原 始 分 配 金 額 ( 元 ) 新 增 補 助 金 額 ( 元 ) 1-10 月 執 行 數 ( 元 ) 剩 餘 1-10 月 執 行 比 例 1 秘 書 室 59,071 708,850 0 587,835 121,015 82.93% 2 蔡 副 校 長 室 12,281 147,370 62,000 162,934 46,436 77.82% 3 李 副 校 長 室 12,281 147,370 0 147,340 30 99.98% 4 教 務 處 110,036 1,320,435 0 1,045,817 274,618 79.20% 5 研 發 處 49,983 599,796 0 490,066 109,730 81.71% 6 學 務 處 140,616 1,687,387 0 1,428,486 258,901 84.66% 7 總 務 處 86,089 1,033,064 0 999,893 33,171 96.79% 8 圖 資 處 173,811 2,085,728 0 1,707,833 377,895 81.88% 9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學 生 組 14,983 179,791 0 177,310 2,481 98.62% 10 體 育 活 動 組 70,001 840,009 0 837,254 2,755 99.67% 11 人 事 室 19,158 229,897 0 178,849 51,048 77.80% 12 主 計 室 25,299 303,582 0 262,216 41,366 86.37% 13 事 務 組 25,053 300,635 0 236,285 64,350 78.60% 14 住 輔 組 - 學 生 宿 舍 165,791 1,989,495 0 1,663,140 326,355 83.60% 15 海 運 學 院 39,716 476,594 0 310,395 166,199 65.13% 16 生 科 院 47,650 571,796 0 457,946 113,850 80.09% 17 海 資 院 66,071 792,851 0 680,461 112,390 85.82% 18 工 學 院 33,281 399,373 0 361,674 37,699 90.56% 19 電 資 學 院 42,000 504,005 0 404,447 99,558 80.25% 20 人 社 院 61,134 733,608 0 599,425 134,183 81.71% 21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46,090 553,080 0 426,869 126,211 77.18% 合 計 15,604,716 62,000 13,166,475 2,500,241 84.04% 李 副 校 長 室 體 育 室 國 際 處 總 務 處 主 計 室 海 資 院 執 行 率 已 達 85% 以 上 1-10 月 份 丙 類 先 行 支 應 丙 類 概 況 編 號 單 位 事 由 支 應 總 金 額 備 註 1 圖 資 處 參 考 諮 詢 組 - 文 獻 複 印 17,365 1. 課 指 組 - 工 程 組 - 燈 光 音 響 器 材 借 還 53,935 2 學 務 處 2. 生 輔 組 -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14,605 3. 住 輔 組 - 周 五 協 助 輪 值 宿 舍 櫃 台 中 午 暨 夜 間 諮 詢 服 務 業 務 20,240 4. 課 指 組 -FUN4 46,000 5. 課 指 組 - 校 長 有 約 345 80
3 秘 書 室 1. 秘 書 室 - 協 助 行 政 品 質 評 鑑 事 宜 2. 秘 書 組 - 資 料 蒐 集 LED 維 護 30,360 4 李 副 校 長 室 整 理 教 師 升 等 外 審 文 件 34,730 5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 協 助 學 位 服 借 還 業 務 4,600 合 計 222,180 編 號 單 位 丙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 共 計 1,839,874) 分 配 金 ( 元 ) 執 行 數 ( 元 ) 剩 餘 備 註 * 國 內 文 獻 複 印 服 務 專 案 1 參 考 諮 詢 組 200,000 141,825 58,175 1 月 份 先 以 甲 類 工 讀 助 學 金 支 應,2 月 起 以 丙 類 工 讀 助 學 金 支 2 李 副 校 長 室 131,600 103,060 28,540 * 教 師 升 等 著 作 送 審 業 務 3 體 育 活 動 組 97,520 97,520 0 * 海 洋 盃 球 類 競 賽 4 課 指 組 185,380 52,720 132,660 5 生 輔 組 118,270 117,523 747 6 軍 訓 室 13,800 13,800 0 * 畢 典 專 案 7 事 務 組 69,000 69,000 0 8 保 管 組 2,070 2,070 0 * 畢 典 專 案 9 體 育 室 191,745 29,710 162,035 * 畢 典 專 案 攝 影 3680* 新 生 資 料 袋 9600* 新 生 家 長 日 76800* 社 團 評 鑑 19200* 工 程 組 上 半 年 13340* 工 程 組 下 半 年 57600* 校 長 有 約 360* 航 海 家 活 動 4800 * 畢 典 專 案 34270* 新 生 輔 導 員 培 訓 84000 * 畢 典 專 案 34500* 協 助 校 慶 事 宜 34500 * 水 上 運 動 會 20125* 陸 上 運 動 會 110400* 校 友 球 類 聯 誼 賽 51520* 泳 池 修 繕 10 造 船 系 86,400 31,200 55,200 * 支 援 福 州 大 學 來 臺 11 法 政 學 院 120,000 59,120 60,880 * 新 增 海 洋 法 政 學 院 12 國 際 處 54,720 20,000 34,720 * 海 外 僑 校 師 生 來 訪 30720* 外 國 學 生 聯 誼 24000 13 河 工 系 92,160 13,000 79,160 * 支 援 福 州 大 學 來 臺 14 主 計 室 90,000 29,020 60,980 * 會 計 憑 證 銷 毀 30000* 會 計 憑 證 校 友 文 書 組 接 管 作 業 60000 15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50,000 0 50,000 * 協 助 校 慶 聯 繫 事 宜 16 秘 書 室 60,000 25,500 34,500 *LED 維 護 及 新 聞 公 關 服 務 17 企 畫 組 4,600 0 4,600 * 海 洋 貢 獻 藍 海 講 座 系 列 18 住 輔 組 182,405 35,000 147,405 19 藝 文 中 心 9,600 9,500 100 * 校 慶 音 樂 劇 活 動 預 備 金 80,604 / 80,604 * 暑 期 營 隊 值 櫃 81000* 宿 舍 突 發 狀 況 101405 81
合 計 1,839,874 849,568 990,306 丙 類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預 計 年 底 剩 餘 單 位 及 款 項 : 住 輔 組 23,660 元 生 輔 組 747 元 秘 書 室 5,000 元 企 畫 組 4,600 元 藝 文 中 心 100 元 活 動 預 備 金 80,604 元 共 計 114,711 元 ( 二 )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臨 時 會 議 1.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召 開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臨 時 會 議, 會 議 檢 視 下 半 年 度 甲 類 暨 丙 類 助 學 金 使 用 狀 況, 並 討 論 下 半 年 度 助 學 金 不 足 額 分 配 2. 經 104 年 10 月 20 日 公 費 及 學 生 獎 勵 金 臨 時 會 議 決 議, 經 費 執 行 剩 餘 款 流 用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共 計 新 臺 幣 744,489 元 整 丙 類 助 學 金 擬 釋 放 新 臺 幣 114,711 元 整 經 統 計 共 計 新 臺 幣 859,200 元 整 可 供 分 配 各 單 位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需 求 共 計 新 臺 幣 1,040,207 元 整 3.104 年 度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年 底 分 配 額 度 案 照 案 通 過 分 配 額 度 如 下 : 單 位 需 求 金 額 補 助 金 額 李 副 校 長 室 9,000 9,000 學 務 處 61,531 0 總 務 處 180,000 144,000 圖 資 處 326,400 279,124 國 際 事 務 處 60,000 54,000 共 教 中 心 25,000 25,000 生 科 院 116,000 94,800 工 學 院 106,000 106,000 電 資 學 院 63,730 63,730 人 社 院 92,546 83,546 總 計 1,040,207 859,200 ( 三 ) 因 應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新 制 推 行,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於 組 網 頁 設 置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網 頁 專 區 內 容 計 有 就 學 獎 補 助 網 專 區 相 關 法 規 相 關 表 單 及 權 益 救 濟 等 項, 以 俾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查 詢 ( 四 )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關 係 身 分 認 定 申 訴 1.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關 係 身 分 認 定 申 訴 規 定 第 4 點, 完 成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關 係 身 分 認 定 申 訴 委 員 會 當 然 委 員 遴 薦 事 宜, 委 員 聘 期 自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 止, 聘 函 業 致 送 各 委 員, 委 員 名 單 詳 如 下 表 2. 身 分 認 定 委 員 會 組 織 (1) 身 分 認 定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九 至 十 一 人, 當 然 委 員 由 主 任 秘 書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務 長 人 事 室 主 任 法 律 專 家 或 學 者 及 學 生 會 代 表 組 成 法 律 專 家 學 者 82
由 校 長 聘 請 之 推 選 委 員 由 申 訴 學 生 所 屬 學 院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擔 任 委 員 以 學 年 度 為 任 期,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2) 身 分 認 定 委 員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主 任 秘 書 擔 任 之, 負 責 召 集 並 主 持 會 議 (3) 身 分 認 定 委 員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助 理 秘 書 各 一 人, 負 責 申 訴 案 件 文 書 處 理 及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分 別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及 組 員 一 人 兼 任 之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關 係 身 分 認 定 申 訴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 任 期 自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 止 ) 序 號 類 別 職 稱 姓 名 備 註 1 主 任 委 員 莊 季 高 主 任 秘 書 2 委 員 龔 國 慶 教 務 長 3 委 員 許 泰 文 研 發 長 4 當 然 委 員 委 員 王 天 楷 學 務 長 5 委 員 姬 長 城 人 事 室 主 任 6 委 員 李 佳 逸 法 律 專 家 學 者 7 委 員 陳 逸 先 學 生 會 代 表 8 9 推 選 委 員 申 訴 學 生 所 屬 學 院 之 教 師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各 1 人, 於 收 受 申 訴 案 件 後, 請 申 訴 學 生 所 屬 學 院 推 選 二 三 各 項 教 育 助 學 措 施 ( 一 )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1. 自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止 ( 保 險 期 間 2 年 ), 本 校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由 遠 雄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保,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生 之 保 險 期 間 至 各 該 生 畢 業 學 期 終 止 日 止 2. 截 至 104 年 10 月 30 日 止,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件 數 總 計 77 件, 理 賠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1,803,292 元 整 ( 含 1 名 重 大 車 禍 殘 障 理 賠 500,000 元 整 ) 理 賠 件 數 暨 金 額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104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件 數 暨 金 額 統 計 表 理 賠 月 份 理 賠 件 數 8 月 15 9 月 31 10 31 理 賠 項 目 類 別 理 賠 件 數 理 賠 金 額 說 明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3 14,088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1 1,027,00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11 22,910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17 91,328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0 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14 45,189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15 63,289 重 大 事 故 ( 殘 障 ) 理 賠 1 500,00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15 39,488 理 賠 總 金 額 1,063,998 理 賠 總 金 額 136,517 理 賠 總 金 額 602,777 83
( 二 )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生 活 費 貸 款 海 外 研 習 費 貸 款 1.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扣 除 不 合 格 申 請 及 在 學 須 自 付 利 息 放 棄 申 請 人 數 計 1,026 人 ( 日 間 學 籍 873 人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153 人 ), 申 貸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32,160,694 元 整 ( 含 9 名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申 貸 生 活 費 新 臺 幣 360,000 元 整 ;14 名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申 貸 活 費 新 臺 幣 275,000 元 整 ), 業 彙 整 溢 貸 名 冊 及 合 格 貸 款 學 生 名 冊 報 送 臺 灣 銀 行 請 款 2. 本 學 期 書 籍 費 校 外 住 宿 費, 業 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匯 入 學 生 帳 戶 ( 三 ) 各 類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1. 本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總 計 493 人 符 合 資 格 ( 日 間 學 籍 440 人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53 人 ), 減 免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8,718,965 元 整, 減 免 人 數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就 申 請 人 數 而 言,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等 項 分 別 以 227 人 89 人 及 57 人 列 居 前 三 高 項 次 就 學 雜 費 短 收 金 額 比 例 而 言,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等 項 分 別 以 41.03% 27.88% 及 14.09% 列 居 前 三 高 項 次 2.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期 程 (104 年 10 月 31 日 前 ), 將 前 開 申 請 資 料 上 傳 至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助 學 措 施 系 統 整 合 平 台, 俾 利 政 府 各 部 會 進 行 發 放 助 學 金 之 勾 稽 比 對 3. 與 去 年 同 期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符 合 資 格 人 數 (492 人 ) 相 較, 本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人 數 增 加 1 人 4.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第 一 階 段 先 期 減 免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2 至 25 日 開 放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人 數 及 金 額 統 計 表 各 類 學 雜 費 減 免 項 目 日 間 學 籍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項 目 小 計 人 數 金 額 人 數 金 額 人 數 金 額 ( 單 位 : 人 / 新 臺 幣 元 ) 極 重 度 / 重 度 54 1,358,079 4 76,840 58 1,434,919 身 心 障 中 度 54 952,470 7 106,390 61 1,058,860 礙 人 士 輕 度 99 1,007,965 9 71,552 108 1,079,517 子 女 小 計 207 3,318,514 20 254,782 227 3,573,296 佔 學 雜 費 短 收 比 例 41.03%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85 2,314,127 4 118,694 89 2,432,821 27.88%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41 336,701 8 52,655 49 389,356 4.46%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42 926,913 15 302,100 57 1,229,013 14.09%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極 重 度 / 重 度 3 83,430 2 50,165 5 133,595 中 度 4 76,278 2 33,989 6 110,267 輕 度 25 261,877 1 11,752 26 273,629 小 計 32 421,585 5 95,906 37 517,491 5.93%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17 265,342 0 0 17 265,342 3.04%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14 212,657 1 66206 15 278,863 3.20% 84
卹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2 32,783 0 0 2 32,783 0.38%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0 0 0 0 0 0 0 總 計 440 7,828,622 53 890,343 493 8,718,965 100% ( 四 )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助 學 金 104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助 學 金 申 請 件 數 計 165 件, 業 於 104 年 10 月 底 陳 報 教 育 部 系 統 平 台 ( 五 ) 獎 助 學 金 1. 截 至 104 年 11 月 9 日,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辦 理 130 餘 項 校 外 獎 學 金 ; 校 內 54 項 獎 學 金 申 請 期 間 為 104 年 9 月 16 日 起 至 10 月 14 日 止, 業 截 止 受 理 並 於 104 年 11 月 17 日 召 開 校 內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2.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廣 源 慈 善 基 金 會 捐 助 本 校 5 位 弱 勢 學 生 執 行 基 隆 犯 保 協 會 攜 手 相 伴, 展 望 未 來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課 輔 計 畫, 課 輔 金 新 臺 幣 18 萬 元 整 業 開 始 執 行 3.104 年 度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臨 時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0 月 20 日 召 開, 討 論 本 年 度 至 年 底 之 各 項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剩 餘 款 項 已 簽 請 主 計 室 流 用 給 所 需 經 費 項 目 ( 六 ) 僑 生 獎 補 助 1.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內 僑 生 研 究 生 人 數 為 8 人, 教 育 部 補 助 僑 生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員 額 1 名, 審 查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4 日 召 開 2.104 學 年 度 校 內 僑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申 請 87 件, 審 查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0 月 26 日 召 開, 審 查 錄 取 51 名 員 額, 已 分 配 至 各 單 位 服 務 學 習 3.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育 部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員 額 增 為 40 名 (103 學 年 度 員 額 為 36 名 ), 審 查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4 日 召 開 4.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有 關 校 外 政 府 / 民 間 機 構 提 供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包 含 僑 委 會 獎 勵 學 行 優 良 僑 生 獎 學 金 華 僑 協 會 總 會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華 僑 救 國 聯 合 總 會 代 辦 各 種 僑 生 獎 學 金 財 團 法 人 黎 明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獎 學 金, 於 就 學 獎 補 助 專 網 及 僑 生 聯 誼 會 之 FB 群 組 公 告 申 請, 業 已 申 請 完 畢 ( 七 )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截 至 104 年 11 月 10 日 止, 學 生 申 請 急 難 救 助 獲 核 定 補 助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考 量 直 系 親 屬 死 亡 重 病 易 產 生 創 傷 壓 力 症 狀, 故 除 轉 知 教 官 心 理 師 及 導 師, 並 提 供 諮 商 輔 導 組 擬 定 之 信 函 予 個 案 學 生, 表 達 關 懷 之 意, 協 助 其 瞭 解 此 創 傷 期 間 一 般 之 反 應 與 行 為, 提 醒 得 聯 繫 院 心 理 師 洽 談 救 助 項 目 學 生 學 生 重 家 長 雙 死 亡 大 疾 病 方 死 亡 救 助 原 因 ( 人 次 ) 家 長 一 方 死 亡 85 家 長 一 方 重 大 疾 病 家 長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其 它 變 故 人 數 ( 人 次 ) 總 計 金 額 ( 元 ) 校 內 急 難 救 助 0 0 0 2 0 0 2 4 24,000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救 助 0 0 0 2 0 0 0 2 40,000 民 間 單 位 急 難 救 助 0 0 0 0 0 0 2 2 20,000 個 人 捐 助 0 0 0 0 0 0 0 0 0 總 計 0 0 0 4 0 0 4 8 84,000 二 四 105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 一 ) 本 校 105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4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完 畢 會 中 除 就 104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檢 討 會 議 建 議 事 項 提 列 改 善 報 告, 另 提 案 討 論 105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舉 辦 時 間 及 辦 理 方 式 會 議 決 議 本 校 105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訂 於 105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假 海 洋 廳 舉 行 茲 臚 列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如 后 : 1. 考 量 學 業 成 績 統 計 時 程, 典 禮 當 日 擬 援 例 不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2. 畢 業 茶 會 規 劃 於 典 禮 結 束 後 舉 行,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統 一 辦 理 經 費 額 度 擬 以 教 務 處 提 供 之 畢 業 生 人 數 報 名 出 席 親 友 人 數 及 校 內 受 邀 師 長 核 計 ( 每 人 新 臺 幣 80 元 ), 擬 請 由 校 長 專 款 支 應 3. 鑑 於 104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第 一 演 講 廳 親 友 休 息 室 連 線 轉 播 之 音 效 輸 出 不 佳, 請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及 事 務 組 等 相 關 單 位 於 本 屆 典 禮 前 完 成 各 項 影 音 連 線 轉 播 測 試 4. 由 於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畢 業 生 主 要 分 佈 系 所 為 商 船 學 系 及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未 來 典 禮 校 歌 領 唱 班 級, 將 由 大 一 班 級 校 歌 比 賽 前 三 名 改 為 商 船 學 系 及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大 一 班 級 輪 流 擔 綱, 105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由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負 責 5. 經 評 估 典 禮 程 序 進 行 時 程, 本 屆 典 禮 返 程 接 駁 車 發 車 時 間 擬 調 整 提 前 至 14:00 6. 謝 師 禮 及 謝 恩 禮 沿 用 去 年 實 施 方 式, 不 宜 採 用 學 生 與 家 長 鄰 座 安 排, 惟 進 行 謝 師 禮 儀 式 時, 得 再 充 份 引 導 畢 業 生 表 達 對 師 長 教 誨 感 謝 之 意, 主 辦 單 位 得 廣 邀 商 船 學 系 及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師 長 參 與 畢 業 典 禮 7. 考 量 畢 聯 會 另 須 籌 備 畢 業 紀 念 冊 製 作 及 畢 業 照 拍 攝 事 宜, 本 屆 典 禮 不 委 請 畢 聯 會 製 作 畢 業 影 片 8. 請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105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畢 業 生 名 單 予 保 管 組, 以 俾 於 教 學 務 系 統 建 置 學 位 服 借 用 者 資 訊 9. 本 屆 典 禮 於 期 末 考 週 舉 行, 考 量 學 生 須 準 備 考 試, 原 典 禮 程 序 相 關 學 生 社 團 表 演, 將 精 簡 為 由 單 一 學 生 社 團 進 行 暖 場 表 演, 由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邀 請 校 內 學 生 社 團 擔 綱 表 演 另 得 於 暖 場 表 演 時 段 播 放 畢 業 留 言 版,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蒐 集 畢 業 生 對 親 友 及 師 長 同 學 感 謝 話 語, 於 舞 臺 投 影 幕 播 放 予 與 會 人 員 觀 看 10 典 禮 程 序 盡 量 控 制 於 1 小 時 內 完 成 師 長 於 10:30 至 10:35 入 場, 請 主 辦 單 位 明 確 通 知 出 席 師 長 11. 典 禮 預 演 訂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進 行, 請 主 辦 單 位 先 行 掌 控 得 參 與 預 演 之 學 生 社 團 12. 典 禮 當 日 校 區 開 放 畢 業 生 親 友 免 費 停 車 13. 典 禮 所 需 各 項 經 費, 除 畢 業 茶 會 擬 請 由 校 長 專 款 支 應 外, 擬 援 例 由 相 關 編 組 承 辦 單 位 經 費 或 自 籌 款 支 應 如 需 校 長 專 款 支 應, 請 自 行 專 案 簽 核 ( 二 ) 截 至 104 年 11 月 27 日,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進 修 推 廣 組 及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提 供 畢 業 生 名 單 總 計 135 人, 各 學 制 人 數 詳 如 下 表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畢 業 生 人 數 學 制 人 數 博 士 班 5 碩 士 班 25 商 船 學 系 及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海 上 實 習 6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後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41 人 數 135 86
( 三 ) 檢 附 105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程 序 表 如 下 時 段 時 間 流 程 程 序 進 行 事 項 典 禮 前 正 式 典 禮 09:30-10:00 10:00-10:35 10:35 10:40 10:40-10:45 10:45-10:50 10:50-11:00 11:00-11:03 11:03-11:28 11:28-11:32 11:32-11:35 30 35 畢 業 生 親 友 接 駁 基 隆 車 站 發 車 與 會 人 員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暨 師 長 自 由 入 場 規 劃 09:30 一 班 次 ( 播 放 音 樂 ) 10:00 自 由 入 場, 如 親 友 觀 禮 人 數 達 典 禮 主 會 場 上 限 (100 席 ), 則 引 導 至 第 一 演 講 廳 入 座 師 長 請 於 10:30 至 10:35 入 場 5 暖 場 表 演 請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邀 請 社 團 進 行 5 分 鐘 暖 場 表 演 5 典 禮 開 始 5 介 紹 與 會 師 長 10 校 長 致 詞 3 推 薦 畢 業 生 25 正 冠 暨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4 畢 業 生 致 詞 3 謝 師 禮 及 謝 恩 禮 奏 樂 ( 播 放 音 樂 ) 全 體 肅 立 主 席 就 位 唱 國 歌 向 國 旗 暨 國 父 遺 像 行 三 鞠 躬 禮 ( 戴 帽 者 請 脫 帽 ) 主 席 請 復 位 與 會 人 員 請 坐 下 請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及 教 務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全 體 畢 業 生 起 立, 推 薦 畢 業 生 1. 請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畢 業 生 2. 請 教 務 長 推 薦 生 命 科 學 院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工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及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畢 業 生 ( 播 放 音 樂 ) 全 體 畢 業 生 依 序 上 臺 接 受 校 長 正 冠 並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1. 博 士 班 個 別 上 臺 2. 碩 士 班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以 學 院 為 單 位 3. 大 學 部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4. 學 士 後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播 放 音 樂 ) 中 文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2 名, 全 體 畢 業 生 起 立 ( 播 放 音 樂 ) 謝 師 禮 : 全 體 畢 業 生 起 立, 與 會 師 長 至 典 禮 臺 前 面 向 畢 業 生, 畢 業 生 脫 帽 向 師 長 生 行 謝 師 鞠 躬 禮, 感 謝 師 長 諄 諄 教 誨 謝 恩 禮 : 畢 業 生 轉 身 面 向 後 方 親 友 席, 脫 帽 向 父 母 親 友 行 謝 恩 鞠 躬 禮, 感 謝 父 母 親 友 栽 培 養 育 及 陪 伴 ; 另 再 與 同 學 互 道 珍 重 再 見, 最 後 一 次 與 師 87
典 禮 後 11:35-11:40 5 唱 校 歌 禮 成 奏 樂 ( 播 放 音 樂 ) 11:40 - 與 會 人 員 散 場 ( 播 放 音 樂 ) 12:00-13:30 13:30-14:00-90 畢 業 茶 會 自 由 回 顧 巡 禮 校 園 公 共 景 點 畢 業 生 親 友 接 駁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發 車 長 同 學 唱 校 歌 唱 校 歌 : 全 校 師 生 起 立, 邀 請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大 一 班 級 擔 綱 領 唱 ( 播 放 音 樂 )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於 展 示 廳 辦 理 畢 業 茶 會 1. 校 門 口 海 鷗 銅 像 海 洋 意 象 船 錨 景 觀 及 大 海 2. 校 史 博 物 館 ( 含 有 校 史 室 ) 與 紅 樓 3. 創 校 紀 念 公 園 親 水 噴 池 及 5556 航 輪 專 修 班 紀 念 雕 塑 夢 泉 美 食 商 場 4. 夢 泉 廣 場 夢 泉 美 食 商 場 海 大 農 場 5. 圖 書 館 2F 及 全 興 書 苑 與 書 僮 6. 人 工 草 皮 運 動 場 7. 之 字 型 木 棧 道 及 綜 三 館 旁 8. 體 育 館 9.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10.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11. 沙 灘 排 球 場 棒 壘 球 練 習 場 12.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及 槓 子 寮 砲 台 13. 雨 水 公 園 14. 海 大 Hi-Bike 15. 勇 泉 廣 場 勇 泉 美 食 商 場 規 劃 14:00 一 班 次 二 五 司 儀 培 訓 課 程 為 提 升 海 大 司 儀 之 專 業 知 能, 生 活 輔 導 組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規 劃 四 項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包 含 名 人 講 座 ( 開 放 全 校 師 生 參 加 ) 潛 能 開 發 暨 主 持 技 巧 正 音 暨 聲 調 運 用 司 儀 儀 態 暨 化 妝 英 語 口 語 能 力 等 課 程 共 計 8 場 次, 以 永 續 培 育 司 儀, 協 助 學 校 重 大 活 動 暨 典 禮 進 行 週 次 日 期 課 程 主 題 地 點 教 學 內 容 授 課 老 師 1 9/17 迎 新 茶 會 第 二 演 講 廳 社 團 概 況 迎 新 2 9/22 新 生 甄 選 第 二 演 講 廳 3 9/28 中 秋 連 假 / 4 10/5 團 員 破 冰 課 指 組 會 議 室 5 10/17 校 慶 大 會 見 習 育 樂 館 第 二 演 講 廳 濱 海 操 場 讓 團 員 互 相 熟 悉 認 識 新 生 見 習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88
6 10/19 7 10/26 潛 能 開 發 暨 主 持 技 巧 初 階 潛 能 開 發 暨 主 持 技 巧 進 階 第 二 演 講 廳 18:30-21:30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18:30-21:30 8 11/2 司 儀 美 妝 課 程 第 二 演 講 廳 18:30-21:00 9 11/9 期 中 考 停 課 10 11/16 司 儀 美 儀 課 程 11 11/23 司 儀 期 中 大 會 自 主 練 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中 庭 廣 場 18:30-21:00 第 二 演 講 廳 18:30-20:30 鑫 願 景 行 銷 公 關 公 司 吳 惠 珍 總 經 理 鑫 願 景 行 銷 公 關 公 司 吳 惠 珍 總 經 理 中 華 時 尚 美 容 協 會 教 育 總 監 周 苡 臻 理 事 長 中 華 時 尚 美 容 協 會 教 育 總 監 周 苡 臻 理 事 長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12 11/30 英 語 口 語 能 力 演 練 1 第 二 演 講 廳 18:30-21:30 呂 佳 學 老 師 13 12/7 14 12/14 正 音 暨 聲 調 運 用 課 程 1 正 音 暨 聲 調 運 用 課 程 2 第 二 演 講 廳 第 二 演 講 廳 15 12/21 校 外 參 訪 / 15 12/28 期 末 大 會 第 二 演 講 廳 16 1/4 期 末 考 停 課 19:00-21:30 正 音 與 聲 調 運 用 司 儀 稿 撰 寫, 語 言 表 達 技 巧 19:00-21:30 正 音 與 聲 調 運 用 司 儀 稿 撰 寫, 語 言 表 達 技 巧 17 1/11 期 末 考 停 課 備 註 課 程 時 間 為 每 周 一 18:30-20:30 參 訪 活 動 及 講 座 須 配 合 參 訪 地 點 及 講 師 之 時 間 而 彈 性 調 整 中 華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研 習 協 會 秘 書 長 李 宗 霖 老 師 ( 國 慶 中 英 文 司 儀 ) 中 華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研 習 協 會 秘 書 長 李 宗 霖 老 師 ( 國 慶 中 英 文 司 儀 )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二 六 海 洋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海 洋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訂 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15:00-17:00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行 詳 細 流 程 詳 如 下 表 海 洋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流 程 表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15:20 報 到 入 場 15:20~15:40 (20 ) 流 程 說 明 及 預 演 ( 含 合 照 排 演 ) 15:40~15:45 (5 ) 校 長 致 詞 15:45~16:15 (30 ) 海 洋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頒 獎 順 序 ( 以 學 系 為 單 位 頒 發 ):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1) 商 船 學 系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89
16:15~16:40 (25 ) 16:40~16:45 (10 ) 16:50~17:00 (10 ) 獎 勵 優 秀 新 生 入 學 獲 獎 學 生 代 表 受 獎 外 籍 生 / 僑 生 獎 學 金 獲 獎 學 生 受 獎 結 語 及 大 合 影 (3) 運 輸 科 學 系 (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2. 生 命 科 學 院 (1) 食 品 科 學 系 (2)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3) 生 命 科 學 系 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1)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2)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4. 工 學 院 (1)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2)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3)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2)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3)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6.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1)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獲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符 合 續 領 資 格 學 生 2.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獲 獎 學 生 3.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五 年 一 貫 獎 勵 入 學 獲 獎 學 生 1. 外 籍 生 華 語 文 精 進 獎 助 金 14 人 2.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38 人 二 七 社 團 輔 導 ( 一 ) 康 樂 性 社 團 輔 導 本 校 校 友 於 11 月 25 日 ( 三 ) 捐 贈 管 弦 樂 社 一 批 薩 克 斯 風 樂 器 及 吹 奏 簧 片, 管 弦 樂 社 於 本 學 期 新 生 計 有 三 十 幾 位 加 入, 感 謝 校 友 特 別 支 持 與 捐 助 本 學 期 康 聯 展 於 12 月 10 日 ( 四 )~16 日 ( 三 ) 晚 上 6:00-10:00 辦 理,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1 日 ( 三 ) 邀 請 本 校 附 屬 中 學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及 基 隆 海 事 職 校 共 同 參 與 另 校 長 於 12 月 1 日 ( 二 ) 晚 上 6:00 安 排 校 外 貴 賓 晚 宴, 邀 請 康 樂 性 社 團 於 第 一 餐 廳 二 樓 表 演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基 隆 市 初 賽 計 有 鋼 琴 社 姜 瀚 ( 大 專 B 組 個 人 賽 ) 及 絲 竹 國 樂 社 羅 元 真 ( 大 專 B 組 個 人 賽 笙 獨 奏 ) 12 月 11 日 ( 五 )14: 00-16:00 由 國 際 處 安 排 馬 六 甲 培 風 中 學 至 本 校 與 管 弦 樂 社 及 國 樂 社 進 行 音 樂 交 流 ( 二 ) 系 學 會 輔 導 90
本 學 期 各 學 系 活 動 包 括 :11 月 23 日 ( 一 ) 辦 理 航 管 之 夜,11 月 25 日 ( 三 ) 辦 理 環 漁 之 夜,11 月 30 日 ( 一 ) 辦 理 商 船 之 夜 12 月 2 日 ( 三 ) 辦 理 運 輸 之 夜 12 月 28 日 ( 一 ) 養 殖 之 夜 等, 上 述 活 動 假 海 洋 廳 舉 辦 11 月 23 日 ( 一 ) 召 開 系 聯 會, 預 計 於 105 年 3 月 7 日 ( 一 )-9 日 ( 三 ) 日 辦 理 海 大 知 識 王, 由 河 工 系 造 船 系 及 食 科 系 規 劃, 目 前 預 計 協 助 辦 理 之 系 學 會 為 : 食 科 系 機 械 系 通 訊 系 海 洋 觀 光 系 商 船 系 運 輸 系 海 洋 系 環 漁 系 航 管 系 法 政 系 河 工 系 造 船 系 資 工 系 養 殖 系 生 科 系 電 機 系 等, 共 計 16 個 系 學 會 一 起 共 同 籌 辦 ( 三 ) 體 育 性 社 團 輔 導 樂 水 社 海 洋 傳 奇 社 國 術 社 劍 道 社 太 極 武 藝 社 足 球 社 銳 劍 社 射 箭 社 登 山 社 網 球 社 田 徑 社 競 技 啦 啦 隊 以 及 滑 板 社 等 社 團 每 週 皆 有 固 定 社 課, 據 訪 視 社 團 情 形, 社 課 概 屬 穩 定, 新 生 參 與 踴 躍 健 身 社 劍 道 社 射 箭 社 銳 劍 社 等 於 11 月 至 12 月 期 間 陸 續 將 參 加 大 專 盃 或 地 區 競 賽, 已 鼓 勵 加 強 練 習 為 校 爭 光, 並 依 規 定 酌 予 補 助 參 賽 經 費 樂 水 社 及 海 洋 傳 奇 社 持 續 舉 辦 水 域 訓 練 活 動 如 衝 浪 游 泳 獨 木 舟 風 帆 及 帆 船 等, 活 動 績 效 顯 著 ( 四 ) 聯 誼 性 社 團 輔 導 聯 誼 性 社 團 包 含 竹 友 會 蘭 友 會 中 友 會 雲 嘉 友 會 南 高 屏 友 會 成 景 會 以 及 僑 聯 社, 結 合 62 周 年 校 慶 園 遊 會 聯 合 舉 辦 地 區 文 食 展, 活 動 熱 絡 吸 引 許 多 人 潮, 設 攤 情 形 良 好 ; 期 中 考 週 則 設 計 以 發 送 All-pass 糖 關 心 會 員 唸 書 狀 況 陸 聯 社 於 11 月 30 日 ( 一 ) 下 午 4 時 於 食 科 系 實 驗 餐 廳 辦 理 陸 生 美 食 料 理 王 大 賽, 並 邀 請 校 長 出 席 參 與 ( 五 ) 學 術 性 社 團 輔 導 法 輪 大 法 社 於 11 月 16 日 ( 一 ) 至 24 日 ( 一 ), 共 計 8 日, 辦 理 圖 文 展 展 覽 ; 韓 文 社 於 11 月 17 日 ( 二 ) 辦 理 期 中 社 聚 ; 如 來 實 證 社 於 11 月 18 日 ( 三 ) 辦 理 禪 行 分 享 會 ; 福 智 青 年 社 於 11 月 19 日 ( 四 ) 至 20 日 ( 五 ) 辦 理 蔬 食 展 ; 熱 帶 生 物 研 究 社 於 11 月 14 日 ( 六 ) 潮 境 工 作 站 參 訪 活 動, 另 課 指 組 組 長 及 輔 導 老 師 已 於 10 月 29 日 ( 四 ) 參 與 迎 新 社 社 課, 俾 利 關 心 社 務 運 作 ( 六 ) 學 藝 性 社 團 輔 導 光 畫 社 於 10 月 23 日 ( 五 ) 至 11 月 3 日 ( 二 ), 共 計 12 日, 辦 理 光 畫 展, 參 與 情 形 踴 躍 ; 咚 咚 畫 社 於 10 月 27 日 ( 二 ) 辦 理 期 中 AllPass 聚 餐 另 輔 導 老 師 已 於 11/18( 三 ) 參 與 象 棋 社 社 課 11/20( 五 ) 參 與 演 辯 社 社 課, 上 課 情 形 良 好 ( 七 ) 服 務 性 社 團 輔 導 1.10 月 6 日 ( 二 )18 點 30 分 於 課 指 組 會 議 室 進 行 服 務 性 社 團 第 一 次 會 議, 會 議 內 容 說 明 評 鑑 活 動 報 名 帶 動 中 小 學 意 願 以 及 校 慶 社 團 攤 位 等 事 項 2. 海 雁 服 務 隊 : 於 10 月 24 日 ( 六 ) 至 基 隆 市 中 正 國 中 進 行 帶 動 中 小 學 活 動 3. 社 會 服 務 團 : 於 11 月 22 日 ( 日 ) 至 基 隆 市 和 平 國 小 進 行 104 社 會 服 務 團 文 康 - 妖 怪 點 點 名 活 動 4. 博 幼 社 : 105 冬 令 基 服 甄 選 - 綜 藝 鬧 很 大 活 動 於 9 月 19 日 ( 六 ) 及 20 日 ( 日 ) 在 活 動 中 心 展 演 廳 辦 理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達 成, 共 計 約 40 人 參 加 ; 帶 動 中 小 學 - 妖 怪 手 錶 變 變 變 育 樂 營 活 動 於 10 月 3 4 日 ( 六 日 ) 在 基 隆 市 八 斗 國 小 辦 理,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達 成, 共 計 約 50 人 參 加 輔 導 員 表 現 優 異, 課 指 組 將 協 助 社 團 完 成 經 費 核 銷 事 宜 5. 嚕 啦 啦 社 : 於 10 月 15 日 ( 四 )21:00 在 嚕 啦 啦 社 辦 進 行 2 次 招 生 會 6. 羅 浮 群 : 於 10 月 8 日 ( 四 ) 至 基 隆 市 仁 愛 國 小 進 行 帶 動 中 小 學 活 動 7. 崇 青 社 : 於 10 月 9 日 ( 五 ) 至 白 沙 灣 進 行 臺 北 區 崇 青 社 聯 合 淨 灘 活 動 91
8. 課 輔 愛 馨 社 : 於 10 月 24 日 ( 六 ) 在 海 大 校 區 內 進 行 小 朋 友 來 海 大 一 日 遊 活 動, 並 與 咚 咚 畫 社 及 足 球 社 合 作 ( 八 ) 志 工 群 輔 導 1. 親 善 大 使 (1) 於 10 月 17 日 ( 六 ) 親 善 全 部 團 員 共 計 23 位 協 助 62 週 年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活 動, 俾 利 活 動 之 進 行 (2) 於 10 月 21 日 ( 三 ) 選 派 10 位 協 助 基 隆 市 政 府 辦 理 慶 祝 結 婚 六 十 週 年 五 十 週 年 及 四 十 週 年 頒 獎 暨 好 人 好 事 代 表 活 動, 俾 利 推 廣 校 譽 (3) 於 10 月 25 日 ( 日 ) 由 8 位 團 員 協 助 救 國 團 基 隆 團 務 委 員 會 辦 理 基 隆 救 國 團 團 慶 活 動, 俾 利 推 廣 校 譽 (4) 於 11 月 21 日 ( 六 ) 及 11 月 22 日 ( 日 ) 由 8 位 團 員 協 助 社 團 法 人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臺 灣 分 會 辦 理 2015 臺 灣 專 案 管 理 國 際 論 壇 暨 PMI 臺 灣 分 會 會 員 大 會 活 動, 俾 利 推 廣 校 譽 (5) 於 11 月 26 日 ( 四 ) 由 8 位 團 員 協 助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2015 臺 灣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論 壇, 俾 利 活 動 之 進 行 2. 生 態 解 說 群 第 16 屆 生 態 解 說 群 甄 選 暨 培 訓 研 習 活 動, 甄 選 時 間 於 10 月 18 日 ( 星 期 日 ) 順 利 完 成 ; 本 學 期 將 請 8 位 講 師 協 助 解 說 員 課 程 的 培 訓 及 解 說 員 甄 選, 並 藉 由 此 培 訓, 培 養 具 保 育 觀 念 及 實 力 的 人 員 3. 工 程 組 工 程 組 自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迄 今 支 援 各 系 學 會 迎 新 露 營 社 團 期 初 迎 新 表 演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藝 文 中 心 展 演 等 共 計 39 場 次, 表 現 卓 越 貢 獻 顯 著 10 月 17 日 ( 六 ) 校 慶 當 天 進 行 幹 部 進 階 訓 練, 以 強 化 活 動 支 援 品 質 另 因 現 有 無 線 麥 克 風 之 頻 率 受 4G 干 擾 非 常 大, 導 致 無 線 麥 克 風 常 出 現 衝 頻 及 斷 訊 情 況, 已 初 步 汰 換 部 分 選 頻 麥 克 風 另 自 11 月 9 日 ( 一 ) 至 11 月 16 日 ( 一 ) 協 助 支 援 於 圖 書 館 前 LED 牆 架 設 音 響, 俾 利 現 場 轉 播 世 界 棒 球 賽 12 強 賽 事, 為 中 華 隊 加 油 4. 太 鼓 團 本 學 期 輔 導 太 鼓 團 於 10 月 17 日 ( 六 )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10 月 25 日 ( 日 ) 救 國 團 團 慶, 本 學 期 固 定 社 課 時 間 為 每 週 三 晚 上 6:30-8:30 假 育 樂 館 上 課, 目 前 志 工 人 數 共 計 15 人 下 學 期 預 計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展 演 廳 辦 理 社 課 ( 九 ) 學 生 自 治 輔 導 1. 學 生 議 會 於 10 月 22 日 ( 四 ) 召 開 學 生 議 會 臨 時 會 議, 審 核 學 生 會 人 事 案 及 部 門 預 算 2. 學 生 會 於 11 月 4 日 ( 三 ) 於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進 行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學 生 會 會 長 交 流 會 與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各 學 生 會 會 長 間 交 流 介 紹 與 討 論 各 校 之 間 學 生 會 會 務 推 廣 及 運 作 3. 學 生 會 於 11 月 26 日 ( 四 )16 時 至 19 時 辦 理 帶 空 拍 機 一 起 FLY 校 園 演 講 活 動 ( 十 ) 社 團 負 責 人 會 議 期 初 社 團 負 責 人 會 議 於 9 月 14 日 ( 一 ) 晚 上 8:30 圓 滿 完 成 共 計 89 個 社 團 負 責 人 參 與 本 會 議, 會 議 內 容 為 通 知 各 社 團 本 學 期 應 注 意 事 項, 如 社 辦 及 公 共 空 間 使 用 規 定 工 程 組 出 器 材 規 定 社 團 評 鑑 等 事 宜 期 末 社 團 負 責 人 會 議 於 12 月 14 日 ( 一 ) 晚 上 18 點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教 室 召 開 ( 十 一 ) 宗 教 社 團 輔 導 92
成 立 宗 教 性 社 團 FB 對 話 群 組 平 臺, 除 公 布 重 要 事 項 外, 亦 可 提 供 交 流, 另 加 入 各 社 團 專 屬 FB 粉 絲 專 頁 及 社 團, 俾 利 雙 向 溝 通 11 月 份 各 社 團 訊 息 統 計 為, 敬 拜 讚 美 社 0 封 微 笑 福 音 團 契 3 封 法 輪 大 法 社 1 封 福 智 青 年 社 3 封 海 展 隊 2 封, 總 計 9 封 另 請 輔 導 老 師 參 與 宗 教 性 社 團 活 動, 俾 利 掌 握 社 團 情 況 ( 十 二 ) 與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日 期 為 11 月 30 日 ( 一 ), 本 次 與 學 生 會 一 起 合 辦, 由 學 生 會 統 籌 調 查, 彙 整 班 級 及 社 團 意 見 提 供 師 長 參 考 已 於 11 月 2 日 ( 一 ) 發 送 邀 請 卡 及 提 問 單 至 社 團 志 工 團 體 校 隊 及 各 班 級 代 表, 並 已 於 11 月 16 日 ( 一 ) 回 收 提 問, 共 計 19 題 ( 十 三 ) 畢 聯 會 輔 導 畢 聯 會 於 10 月 15 日 ( 四 ) 召 開 第 三 次 畢 業 班 代 大 會, 會 議 內 容 為 畢 業 紀 念 冊 廠 商 決 定 及 拍 照 時 間 調 查, 得 標 廠 商 為 演 色 印 刷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並 於 10 月 29 日 ( 四 ) 到 場 說 明 畢 冊 及 拍 照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並 排 定 個 人 照 及 團 體 照 時 程, 預 計 於 12 月 底 前 拍 攝 完 畢 ( 十 四 )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授 課 費 本 學 期 行 政 指 導 老 師 業 於 104 年 10 月 8 日 ( 四 ) 簽 核 完 畢, 授 課 紀 錄 表 提 報 月 份 為 10 月 起 105 年 01 月, 共 計 4 個 月 份 並 請 各 屬 性 社 團 輔 導 老 師 每 月 23 日 通 知 各 社 團 繳 交, 並 於 次 月 1 日 繳 交 授 課 紀 錄 表, 課 指 組 並 於 每 月 10 日 統 計 授 課 費 ( 另 於 5 日 先 行 統 計, 並 通 知 未 繳 交 之 社 團 ); 另 12 月 份 授 課 記 錄 表, 將 請 輔 導 老 師 於 12 月 20 日 通 知 繳 交, 請 社 團 注 意 繳 交 時 間,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業 於 期 初 社 團 負 責 人 會 議 請 社 團 留 意 授 課 費 繳 交 時 間 10 月 份 授 課 費 業 於 11 月 9 日 ( 一 ) 簽 核 完 畢 授 課 費 提 報 月 份 授 課 資 料 表 繳 交 日 期 預 計 匯 款 月 份 104 年 10 月 份 104 年 11 月 01 日 ( 日 ) 前 11 月 中 旬 104 年 11 月 份 104 年 12 月 01 日 ( 二 ) 前 12 月 中 旬 104 年 12 月 份 104 年 12 月 20 日 ( 日 ) 前 12 月 底 105 年 01 月 份 105 年 01 月 20 日 ( 三 ) 前 1 月 底 ( 十 五 ) 社 團 幹 部 二 一 關 懷 經 本 組 於 10 月 15 日 ( 四 ) 調 查, 連 續 3 學 期 二 一 名 單 並 無 現 任 社 團 幹 部, 僅 有 前 任 會 長 趙 OO, 將 協 助 關 懷 其 課 業 情 形 二 九 學 習 護 照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經 費 補 助 案, 於 9 月 3 日 ( 四 ) 由 校 長 核 可, 學 務 處 業 務 費 支 付 5 萬 元, 校 統 籌 款 業 務 費 支 付 4 萬 9,000 元 ; 已 於 9 月 15 日 ( 二 ) 完 成 印 章 刻 製 並 將 於 22 日 前 發 放 至 各 單 位, 將 賡 續 辦 理 採 購 獎 品 等 ( 二 ) 課 指 組 已 於 10 月 21 日 ( 三 ) 上 午 10 時 至 12 時 30 分, 辦 理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規 劃 會 議, 並 敬 請 開 設 課 程 之 承 辦 人 員 ( 課 指 組 生 輔 組 軍 訓 室 諮 輔 組 教 學 中 心 就 輔 組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藝 文 中 心 體 育 室 及 圖 資 處 等 ) 列 席 參 與 會 議 ( 三 )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規 劃 會 議 本 組 與 各 單 位 與 會 人 員 說 明 課 程 認 證 獎 勵 方 式, 並 請 各 單 位 於 活 動 前 宣 傳 獎 勵 方 式, 以 吸 引 學 生 參 加 意 願, 將 於 每 月 底 與 教 學 中 心 計 算 各 類 型 活 動 之 人 數 統 計, 並 於 12 月 份 進 行 個 人 獎 勵 ( 摸 彩 品 ) 採 購 物 品 確 認 事 宜 93
領 域 德 智 ( 四 )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首 頁 左 下 方, 並 加 入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課 認 證 課 程 資 訊 獎 勵 措 施, 讓 新 生 進 入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管 理 平 台 時, 可 以 先 了 解 課 程 資 訊 及 獎 勵 措 施 另 獎 勵 措 施 因 新 鮮 人 護 照 上 已 印 製 及 宣 達 認 證 項 目 為 需 完 成 德 體 群 各 一 項 認 證, 方 可 參 加 抽 獎 故 獎 勵 方 式 維 持 原 案 進 行, 以 免 俟 後 新 生 及 系 上 反 彈 本 組 將 於 各 項 活 動 前 二 週, 通 知 各 單 位 加 強 宣 傳, 並 統 計 各 活 動 認 證 人 數 ( 五 ) 截 至 十 月 底, 德 總 參 與 人 數 為 2,833 人, 智 總 參 與 人 數 為 426 人, 體 總 參 與 人 數 為 350 人, 群 總 參 與 人 數 為 5,391 人, 美 總 參 與 人 數 為 1,340 人, 本 組 將 持 續 統 計 各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 六 )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分 別 為 德 智 體 群 美 等 五 項 類 別, 另 認 證 項 目 為 11 項, 各 處 室 依 屬 性 類 別 開 設 課 程 如 下 表 : 開 設 單 位 生 輔 組 軍 訓 室 共 教 中 心 承 辦 人 朱 怡 潔 李 中 先 李 怡 珍 獎 勵 認 證 活 動 名 稱 品 德 教 育 活 動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全 校 講 座 活 動 內 容 品 德 知 能 趣 味 競 賽 校 園 社 區 角 落 美 感 營 造 活 動 校 園 社 區 角 落 美 感 營 造 活 動 大 一 新 生 安 全 日 校 園 資 源 博 覽 會 交 通 安 全 服 務 學 習 研 習 共 教 中 心 系 列 演 講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社 會 的 休 閒 旅 遊 共 教 中 心 系 列 演 講 - 躍 動 的 青 春 : 日 治 臺 灣 的 學 生 生 活 共 教 中 心 系 列 演 講 - 宋 詞 鑑 賞 共 教 中 心 系 列 演 講 - 走 進 故 事, 寫 出 人 生 共 教 中 心 系 列 演 講 - 鄉 土 史 與 臺 灣 料 理 認 證 人 數 上 限 10 人 日 期 104 年 12 月 03 日 12:00-16:00 30/2hr 104 年 12 月 14 日 10:00-16:00 30/2hr 104 年 12 月 15 日 10:00-16:00 30 人 大 一 新 生 30 人 80 人 80 人 80 人 80 人 80 人 地 點 基 隆 ( 七 堵 )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本 校 校 史 花 園 本 校 校 史 花 園 104 年 09 月 01 日 軍 訓 室 10:00-11:00 104 年 09 月 03 日 育 樂 館 10:20-12:00 104 年 11 月 26 日 軍 訓 室 17:00-17:30 104 年 10 月 18 日 第 一 演 講 廳 13:10-15:00 104 年 11 月 02 日 第 一 演 講 廳 10:20-12:00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 一 演 講 廳 10:20-12:00 104 年 11 月 16 日 第 一 演 講 廳 15:00-17:00 104 年 11 月 26 日 10:20-12:00 人 文 大 樓 業 森 然 廳 94
教 學 中 心 林 右 千 李 憶 如 共 教 中 心 系 列 演 講 - 臺 灣 傳 統 節 慶 活 動 的 變 與 不 變 共 教 中 心 系 列 演 講 - 清 代 的 女 性 敘 事 文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成 果 週 80 人 80 人 20 人 / 次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 二 演 講 廳 13:10-15:00 104 年 12 月 23 日 第 一 演 講 廳 10:20-12:00 104 年 10 月 2 5 6 8 13 19 日 第 二 演 講 廳 12:00-16:30 邱 子 芯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捐 血 活 動 捐 血 活 動 100 人 100 人 104 年 12 月 03 日 10:00-17:00 104 年 12 月 04 日 10:00-17:00 展 示 廳 旁 展 示 廳 旁 體 衛 保 組 張 育 禎 菸 害 防 制 菸 害 防 制 菸 害 防 制 菸 害 防 制 50 人 50 人 50 人 104 年 11 月 26 日 15:10-17:00 104 年 12 月 03 日 15:10-17:00 104 年 12 月 10 日 15:10-17:00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教 室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教 室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教 室 菸 害 防 制 50 人 104 年 12 月 17 日 15:10-17:00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教 室 體 育 室 林 子 揚 陳 建 文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新 生 盃 大 一 新 生 北 鼎 聯 賽 200 人 104 年 10 月 19:00-21:00 104 年 11 月 19:00-21:00 育 樂 館 體 育 館 育 樂 館 體 育 館 濱 海 操 場 體 育 室 陳 建 文 校 慶 活 動 校 慶 運 動 會 大 一 新 生 104 年 10 月 17 日 08:00-16:00 濱 海 操 場 104 年 9 月 10 群 軍 訓 室 教 學 中 心 就 輔 組 羅 育 芳 劉 娩 寧 陳 峻 豪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網 路 尋 寶 守 則 教 戰 來 自 大 一 的 你 - 認 識 校 園 生 活 攻 略 及 未 來 職 場 探 索 大 一 新 生 大 一 新 生 15 17 24 日 10 月 1 日 15:10-17:00 104 年 9 月 10 15 17 24 10 月 1 15 日 15:10-17:00 海 洋 廳 第 一 演 講 廳 海 洋 廳 第 一 演 講 廳 95
課 指 組 圖 資 處 陳 孝 宇 林 上 資 探 索 教 育 認 識 您 所 不 知 道 的 圖 書 館 大 一 新 生 大 一 新 生 104 年 9 月 10 展 演 廳 展 示 17 24 日 10 月 1 廳 育 樂 館 15 日 室 內 網 球 場 15:10-17:00 104 年 9 月 11 14 15 16 17 18 21 22 23 24 25 29 30 各 地 點 日 10 月 2 5 6 12 13 15 22 日 ( 各 時 段 ) 104 年 9 月 16 諮 輔 組 徐 偉 玲 心 理 測 驗 如 是 說 大 一 新 生 17 18 21 24 各 地 點 日 10 月 1 15 20 22 日 各 時 段 課 指 組 課 指 組 羅 生 麟 各 屬 性 老 師 校 歌 比 賽 社 團 活 動 大 一 校 歌 比 賽 各 屬 性 社 團 活 動 課 程 大 一 新 生 大 一 新 生 104 年 12 月 17 日 育 樂 館 15:10-17:30 104 年 10 月 -12 月 各 時 段 林 佩 珊 林 佩 珊 藝 文 展 演 海 港 印 象. 漁 村 風 情 攝 影 比 賽 優 勝 作 品 巡 迴 展 擎 著 燈 的 巨 人 - 臺 灣 燈 塔 特 展 & 燈 塔 攝 影 比 賽 優 勝 作 品 20/ 天 20/ 天 104 年 09 月 23 日 -10 月 29 日 09:00-21:00 104 年 11 月 25 日 -12 月 24 日 09:00-21:00 圖 書 館 1 樓 展 示 空 間 圖 書 館 1 樓 展 示 空 間 美 藝 文 中 心 林 令 華 林 令 華 林 佩 珊 藝 文 活 動 表 演 極 端 對 比 - 張 正 傑 大 提 琴 獨 奏 會 基 隆 市 愛 樂 合 唱 團 閃 亮 的 日 子 星 光 音 樂 劇 我 把 海 大 變 歌 劇 院 300 人 300 人 300 人 104 年 09 月 30 日 海 洋 廳 19:00 育 樂 館 戶 外 廣 104 年 10 月 17 日 場 ( 雨 天 : 育 樂 19:00 館 ) 104 年 10 月 21 日 海 洋 廳 19:00 林 令 華 薪 傳 歌 仔 戲 劇 團 - 烽 火 亂 世 折 子 戲 300 人 104 年 11 月 19 日 19:00 海 洋 廳 三 十 104 學 年 度 校 歌 比 賽 本 屆 大 一 校 歌 比 賽 辦 法 及 比 賽 獎 金 規 劃 方 案 已 簽 准 公 告, 訂 於 12 月 17 日 ( 四 ) 育 樂 館 正 式 舉 辦 另 已 於 11 月 26 日 ( 四 ) 下 午 3:20 於 活 動 中 心 B01 召 開 本 屆 校 歌 比 賽 96
行 前 會 議, 大 一 班 代 或 康 樂 股 長 全 員 出 席, 以 先 行 確 認 各 班 級 籌 備 情 形 表 演 需 求, 並 協 調 班 級 出 場 順 序 及 相 關 規 則 另 陸 生 班 級 ( 河 工 系 1 班 造 船 系 1 班 ) 及 外 籍 生 亦 比 照 大 一 班 級 獎 勵 方 式, 邀 請 出 席 參 與 校 歌 比 賽, 外 籍 生 部 分 另 由 華 語 中 心 協 助 中 文 教 學 以 及 教 唱 另 經 調 查 目 前 大 一 各 班 級 練 習 情 況 大 致 良 好, 將 持 續 追 蹤 班 級 排 練 情 形, 並 針 對 無 每 週 固 定 練 習 或 鮮 少 練 習 之 班 級, 鼓 勵 班 級 踴 躍 排 定 練 習 時 間, 本 組 將 前 往 關 心 與 鼓 勵, 俾 利 活 動 之 進 行 三 一 世 界 公 民 島 世 界 公 民 文 化 協 會 邀 請 柏 林 影 展 最 佳 導 演 林 正 盛 組 織 35 人 劇 組, 遠 赴 9 國 拍 攝 有 任 務 的 旅 行 紀 錄 片, 影 片 內 容 真 摯 深 刻, 紀 錄 臺 灣 青 年 在 無 以 言 說 的 時 代 苦 悶 中 跌 跌 撞 撞 走 向 世 界 的 情 節, 感 人 至 深 ; 紀 錄 片 首 映 會 於 10 月 28 日 ( 三 ) 臺 北 小 巨 蛋 盛 大 開 映, 本 校 配 合 動 員 30 名 學 生 前 往 參 與 盛 會, 觀 影 後 學 生 備 受 感 動 三 二 學 生 個 人 出 國 參 與 活 動 與 服 務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及 增 加 國 際 觀, 於 11 月 11 日 ( 三 ) 航 管 系 學 生 藍 婉 琳 同 學 及 梁 會 芸 同 學, 共 計 2 位, 申 請 明 年 2 月 12 日 至 19 日 前 往 中 國 復 旦 大 學 ( 上 海 ) 參 加 2016 年 寒 假 中 華 文 化 研 習 營 活 動 藉 由 學 生 積 極 投 入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以 達 到 自 我 學 習 及 潛 能 開 發 之 目 的 三 三 62 週 年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 一 ) 學 生 會 於 62 週 年 校 慶 舉 辦 校 園 鐳 戰 賽 社 團 園 遊 會 以 及 今 年 度 首 創 活 動 海 洋 雨 傘 節, 而 活 動 相 關 經 費 已 於 9 月 15 日 ( 二 ) 校 慶 三 籌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課 指 組 輔 導 學 生 會 完 成 校 慶 各 項 活 動 之 進 行 並 於 10 月 8 日 ( 四 ) 由 校 長 主 持 校 慶 行 前 會 議, 進 行 最 後 確 認 ( 二 ) 校 慶 活 動 經 費 借 支 已 於 10 月 5 日 ( 一 ) 由 校 長 簽 准 ; 學 生 會 - 校 慶 活 動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9 萬 2,150 元, 學 務 處 支 付 新 臺 幣 3 萬, 其 餘 新 臺 幣 6 萬 2,150 元 由 校 統 籌 款 支 付 ( 三 )62 週 年 校 慶 學 生 活 動 社 團 園 遊 會 由 學 生 會 主 辦, 於 10 月 17 日 ( 六 ) 假 圖 書 館 前 廣 場 及 展 示 廳 前 廣 場 辦 理 本 次 園 遊 會 僅 提 供 學 生 社 團 擺 攤, 不 開 放 校 外 攤 販 進 駐, 另 事 先 告 知 擺 攤 社 團 食 品 安 全 規 定 且 須 配 合 衛 保 組 之 稽 查 ; 於 校 慶 園 遊 會 行 前 說 明 會, 敬 請 衛 保 組 黃 麗 娟 老 師 協 助 宣 導 食 材 及 環 境 衛 生 注 意 事 項 ( 四 ) 本 次 62 週 年 校 慶 學 生 會 舉 辦 各 系 列 活 動 經 費 核 銷 已 完 竣, 總 計 使 用 新 臺 幣 9 萬 1,434 元, 經 費 使 用 達 成 率 為 99.2% ( 五 ) 校 慶 檢 討 會 議 已 於 11 月 5 日 ( 四 ) 假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完 畢, 本 次 校 慶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俟 會 議 記 錄 核 可 後 將 發 給 各 單 位 存 查 三 四 學 務 處 各 組 服 務 學 習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與 實 作 由 教 務 處 統 籌 規 劃 有 關 各 組 服 務 學 習 推 動 之 主 要 活 動 進 行 之 項 目 詳 如 下 表 目 前 各 組 實 作 為 課 指 組 169 人 /1136 小 時 ; 軍 訓 45 人 /88 小 時 ; 住 輔 組 183 人 /310 小 時 ; 衛 保 組 16 人 /34 小 時 ; 生 輔 組 11 人 /74 小 時 ; 諮 輔 組 2 人 /7 小 時 ), 截 至 目 前 完 成 服 務 學 習 總 計 426 人 /1649 小 時 三 五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 探 索 教 育 ( 一 )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課 程 各 項 事 宜 已 與 救 國 團 活 動 組 游 組 長 聯 繫, 並 協 助 救 國 團 於 課 程 結 束 後, 完 成 經 費 簽 領 事 宜 97
( 二 ) 學 促 課 程 各 班 出 席 率 如 下 表 : 班 級 第 一 次 日 期 班 級 人 數 出 席 人 數 9 月 10 日 9 月 17 日 9 月 24 日 10 月 1 日 10 月 15 日 需 補 課 人 數 補 課 出 席 人 數 總 出 席 人 數 出 席 率 環 漁 1A 61 0 61 59 59 97% 海 洋 1A 58 26 32 0 26 45% 觀 光 1A 33 16 17 0 16 48% 法 政 1A 29 19 9 8 27 93% 航 管 1A 54 46 0 5 51 94% 航 管 1B 57 45 0 7 52 91% 輪 機 1A 42 38 0 0 38 90% 輪 機 1B 54 38 0 14 52 96% 商 船 1A 53 49 0 2 51 96% 商 船 1B 53 46 0 2 48 91% 運 輸 1A 47 45 0 0 45 96% 運 輸 1B 47 43 0 2 45 96% 養 殖 1A 51 39 8 9 48 94% 養 殖 1B 48 26 0 17 43 90% 食 科 1A 58 34 24 0 34 59% 食 科 1B 55 37 18 0 37 67% 生 科 1A 41 32 0 6 38 93% 造 船 1A 60 51 0 6 57 95% 河 工 1A 46 37 0 7 44 96% 河 工 1B 45 42 0 2 44 98% 機 械 1A 52 34 18 15 49 94% 機 械 1B 49 45 0 2 47 96% 光 電 1A 28 28 0 0 28 100% 資 工 1A 58 10 48 0 10 17% 資 工 1B 55 28 27 0 28 51% 通 訊 1A 49 10 39 0 10 20% 電 機 1A 51 13 38 38 51 100% 電 機 1B 47 34 13 12 46 98% 合 計 1381 911 352 213 1124 81% ( 三 ) 本 組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 探 索 教 育 課 程 以 及 補 課 事 宜, 皆 於 10 月 26 日 ( 一 ) 完 成, 總 參 與 人 數 :1,124 人, 總 辦 理 場 次 :11 場, 總 出 席 率 :84.06%, 總 滿 意 率 :71%( 如 下 表 ) 98
三 六 帶 動 中 小 學 本 學 期 帶 動 中 小 學 於 9 月 24 日 ( 四 )12:2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召 開 會 議, 向 參 與 之 社 團 再 次 說 明 104 年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以 及 教 育 部 經 費 期 中 核 銷 及 成 果 報 告 撰 寫 相 關 事 項 ; 並 知 會 各 社 團 上 課 時 程 如 有 修 改, 請 社 團 回 報 課 指 組 知 悉 三 七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一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中 央 空 調 網 路 系 統 接 觸 不 良, 業 於 11 月 6 日 ( 五 ) 完 成 換 修 ( 二 )10 月 份 電 梯 發 生 故 障 或 叫 車 異 常 狀 況 頻 繁, 經 廠 商 查 修 為 主 機 板 晶 片 零 件 脫 落, 經 11 月 2 日 ( 一 ) 換 修 後 至 目 前 為 止 使 用 情 況 良 好 ( 三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公 共 區 域 定 期 打 蠟 一 年 兩 次, 利 用 寒 暑 假 空 檔 施 作 額 外 增 加 B01 及 B05 等 大 型 會 議 室 打 蠟 工 程, 費 用 另 自 學 務 處 業 務 費 項 下 支 應 並 持 續 向 社 團 宣 導, 應 依 規 定 使 用 場 地, 避 免 造 成 破 壞 有 關 場 地 使 用 後 清 潔 部 分, 另 要 求 本 組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於 每 日 上 午 9 時, 先 行 巡 視 各 活 動 空 間, 如 有 發 現 場 地 破 壞 或 汙 損, 將 立 即 登 記 並 聯 繫 相 關 使 用 單 位 進 行 復 原 ( 四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頂 樓 外 牆 嚴 重 脫 落, 因 擔 心 波 及 行 人 用 路 安 全, 業 經 請 購 後 於 11 月 2 日 ( 一 ) 完 成 修 繕 三 八 救 國 團 團 務 事 宜 因 10 月 25 日 ( 日 ) 適 逢 基 隆 市 救 國 團 務 委 員 會 團 慶, 本 組 協 助 選 派 8 位 親 善 大 使 團 前 往 協 助 貴 賓 接 待 及 頒 獎 相 關 事 宜 另 亦 請 太 鼓 團 學 生 5 位 於 團 慶 中 擔 任 開 幕 式 表 演 活 動, 俾 利 推 廣 校 譽 三 九 社 團 評 鑑 事 宜 ( 一 ) 學 生 團 體 評 鑑 於 12 月 4 日 ( 五 ) 上 午 10:0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舉 辦,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報 名 業 於 10 月 23( 五 ) 截 止, 報 名 情 形 如 下 :( 詳 如 附 表 ) 99
1. 學 生 社 團 : 總 計 96 個, 共 計 88 個 學 生 社 團 參 加, 參 與 率 為 91% 2. 志 工 團 體 : 總 計 6 個, 共 計 3 個 志 工 團 體 參 加, 參 與 率 為 50% 3. 自 治 組 織 : 總 計 6 個, 共 計 1 個 自 治 組 織 參 加, 參 與 率 為 17% ( 二 ) 評 鑑 當 日 流 程 :104 年 12 月 4 日 ( 五 ) 時 間 活 動 流 程 地 點 備 註 社 團 評 鑑 解 說 員 報 到 及 09:20-09:45 攤 位 佈 置 09:45-10:00 各 社 團 評 鑑 解 說 員 入 座 學 生 活 動 每 個 社 團 2 名, 簽 到 並 領 取 識 別 證 入 座 及 就 位 10:00-10:30 開 幕 式 10:30-12:30 現 場 資 料 審 查 12:30-13:00 用 餐 13:00-13:30 分 組 討 論 評 審 會 議 13:30-13:50 特 優 推 薦 14:00-14:30 頒 獎 典 禮 暨 閉 幕 式 15:00 場 復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4.5.6 樓 社 團 辦 公 室 3 樓 展 演 廳 及 B1 中 庭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1.10:00~10:05 介 紹 評 審 2.10:05~10:10 長 官 致 詞 ( 學 務 長 ) 3.10:10~10:25 社 團 評 鑑 作 業 報 告 4.10:25~10:30 評 審 工 作 討 論 3 樓 及 B1 中 庭 為 無 社 辦 之 團 體 ; 4 樓 社 辦 為 服 務 性 聯 誼 性 社 團 ; 5 樓 社 辦 為 學 術 性 體 育 性 社 團 ; 6 樓 社 辦 為 康 樂 性 學 藝 性 社 團 學 務 長 課 外 組 同 仁 及 全 體 評 審 委 員 由 校 外 評 審 委 員 擔 任 各 組 召 集 人 進 行 討 論 及 評 選 各 屬 性 社 團 特 優 獎 及 優 等 獎 學 務 長 帶 領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組 長 及 同 仁 與 全 體 評 審 委 員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及 推 薦 參 與 全 國 社 評 之 社 團 1.14:05-14:10 長 官 致 詞 ( 學 務 長 ) 2.14:10-14:20 評 審 講 評 ( 校 外 評 審 中 推 薦 2 位 講 評, 各 5 分 鐘 ) 3.14:20-14:30 頒 獎 四 十 2017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志 工 招 募 培 訓 事 宜 為 協 助 招 募 2017 年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志 工, 辦 理 志 工 培 訓 相 關 課 程 ( 含 基 礎 訓 練 及 特 殊 訓 練 ), 並 鼓 勵 學 生 社 團 志 工 團 體 ( 大 一 大 二 學 生 ) 參 與, 從 事 2017 年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志 願 服 務 之 工 作 本 次 活 動 時 間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1 日 ( 六 )8:00-12:00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完 畢, 共 計 26 完 訓, 成 為 世 大 運 C 級 志 工 四 一 醫 療 保 健 ( 一 )104 年 10 月 份 外 傷 與 諮 詢 服 務 計 219 人 次, 第 1 次 外 傷 處 理 為 142 人 ; 受 傷 原 因 有 車 禍 跌 倒 運 動 10 月 17 日 校 慶 運 動 會 受 傷 課 程 及 其 它 因 素 等 意 外 ; 受 傷 種 類 以 擦 傷 為 多 ; 受 傷 部 位 以 下 肢 占 最 多 數 100
( 二 )104 年 10 月 份 外 送 就 醫 人 數 為 6 人, 追 蹤 情 形 如 下 表 : 系 別 原 因 就 醫 院 所 與 處 置 後 續 追 蹤 電 機 系 發 燒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機 械 系 昏 倒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養 殖 系 蕁 麻 疹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食 科 系 換 氣 過 度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電 機 系 右 眉 處 裂 傷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運 輸 系 四 肢 多 處 擦 傷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點 滴 輸 注, 開 立 口 服 藥 帶 回 服 用, 囑 多 休 息 多 喝 開 水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點 滴 輸 注, 開 立 口 服 藥 帶 回 服 用, 囑 多 休 息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抗 過 敏 針 劑 注 射, 開 立 口 服 藥 帶 回 服 用, 囑 多 喝 開 水 清 淡 飲 食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X 光 檢 查 及 點 滴 輸 注, 開 立 口 服 藥 帶 回 服 用, 囑 多 休 息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傷 口 縫 合 (2 針 ) 處 置 及 包 紮, 消 炎 藥 膏 帶 回 使 用 囑 傷 口 勿 碰 水, 一 週 後 返 診 拆 線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X 光 檢 查 及 傷 口 處 置, 經 衛 教 後 返 校 四 二 新 生 體 檢 異 常 複 檢 暨 B 型 肝 炎 疫 苗 預 防 注 射 ( 一 ) 針 對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嚴 重 異 常 計 10 人 ( 胸 部 X 光 2 人 及 血 液 檢 查 異 常 8 人 ) 胸 部 X 光 檢 查 異 常 者 無 傳 染 性 疾 病 之 虞 血 液 檢 查 異 常 學 生 經 電 話 關 懷 提 供 個 別 衛 生 教 育 並 轉 介 至 相 關 科 別 門 診 追 踨 ( 二 ) 針 對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異 常, 及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與 表 面 抗 體 呈 陰 性, 且 肝 功 能 正 常 者, 訂 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 ( 週 四 )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101
由 承 辦 廠 商 依 合 約 書 辦 理 辦 理 體 檢 異 常 項 目 複 檢 追 蹤 及 B 型 肝 炎 疫 苗 預 防 注 射 活 動, 以 維 護 學 生 身 體 健 康 ( 三 )B 型 肝 炎 疫 苗 預 防 注 射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與 表 面 抗 體 呈 陰 性, 且 肝 功 能 正 常 未 感 染 B 型 肝 炎 學 生 計 1,245 人 施 打 費 用 每 人 每 劑 新 臺 幣 350 元, 由 學 生 填 寫 同 意 書 並 自 行 支 付 ( 四 ) 複 檢 追 蹤 : 新 生 體 檢 結 果 異 常 追 蹤 複 檢 人 數 共 632 人, 體 檢 異 常 逹 檢 查 數 值 之 免 費 追 蹤 檢 查 服 務 項 目, 如 下 表 列 : 異 常 項 目 異 常 檢 查 數 值 免 費 複 檢 項 目 尿 液 異 常 蛋 白 尿 尿 潛 血 反 應 留 尿 帶 回 檢 驗 尿 液 10 項 B 型 肝 炎 B 型 肝 炎 帶 原 且 肝 功 能 異 常 者 下 學 期 提 供 免 費 腹 部 超 音 波 複 檢 乙 次, 但 須 事 先 預 約 SGOT SGPT 任 何 一 項 超 過 100 以 上 抽 血 複 檢 肝 功 能 提 供 免 費 預 約 到 院 施 行 腹 部 SGOT SGPT 任 何 一 項 超 過 300 以 上 超 音 波 檢 查 1 次 腎 功 能 BUN Creatinine 任 何 一 項 異 常 抽 血 複 檢 尿 酸 超 過 13 以 上 抽 血 複 檢 血 脂 肪 超 過 350 以 上 抽 血 複 檢 三 酸 甘 油 脂 超 過 600 以 上 抽 血 複 檢 血 液 檢 查 1. 白 血 球 少 於 2,500 以 下 或 超 過 10,000 以 上 2. 紅 血 球 少 於 350 萬 以 下 抽 血 複 檢 血 液 常 規 3. 血 小 板 少 於 10 萬 以 下 4. 血 色 素 少 於 10 以 下 心 臟 肥 大 心 電 圖 檢 查 胸 部 X 光 陰 影 腫 塊 提 供 免 費 預 約 到 院 施 行 側 面 X 光 複 檢 1 次 疑 似 肺 結 核 協 助 轉 診 醫 生 問 診 心 雜 音 心 律 不 整 心 電 圖 檢 查 四 三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 一 ) 愛 滋 防 治 : 1. 本 校 大 學 " 避 " 修 課 愛 滋 防 治 講 座 : (1) 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 及 10 月 30 日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愛 滋 防 治 宣 導 講 座 分 別 邀 請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翁 嘉 穗 醫 師 及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陳 菁 徽 醫 師 擔 任 講 師, 講 授 愛 滋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安 全 性 行 為 ABC 防 治 原 則 避 孕 迷 思 及 雙 重 防 護 法 等 內 容 (2) 活 動 中 藉 由 播 放 愛 滋 病 介 紹 安 全 期 與 體 外 射 精 事 後 避 孕 藥 口 服 避 孕 藥 保 險 套 及 雙 重 防 護 法 等 主 題 影 片, 讓 學 員 了 解 安 全 期 計 算 方 法, 性 行 為 過 程 中 體 外 射 精 無 法 降 低 懷 孕 之 機 率 避 孕 藥 使 用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並 介 紹 保 險 套 使 用 五 字 口 訣 撕 捏 套 取 丟, 教 大 家 戴 保 險 套 的 正 確 方 法, 並 提 醒 避 孕 藥 及 保 險 套 併 用 之 重 要 性 活 動 中 進 行 有 獎 徵 答 互 動, 學 生 反 應 熱 絡 踴 躍 搶 答 講 師 另 提 醒 學 生 做 好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同 時 接 納 及 關 懷 愛 滋, 共 同 推 動 校 園 愛 滋 防 制,2 場 次 講 座 計 有 127 名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參 加 102
2. 校 園 青 少 年 愛 滋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 (1) 今 年 首 度 與 基 隆 市 衛 生 局 合 作, 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 假 八 斗 中 學 辦 理 愛 滋 防 治 宣 導 期 透 過 校 園 青 少 年 愛 滋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將 愛 滋 防 治 的 正 確 觀 念 向 下 紮 根 (2) 此 講 座 邀 請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衛 生 所 鄭 佳 陽 醫 檢 師 擔 任 講 師, 該 活 動 計 有 500 名 學 生 參 加 講 授 愛 滋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安 全 性 行 為 防 治 方 法 反 成 癮 藥 物 菸 毒 使 用 及 愛 滋 病 免 費 篩 檢 服 務 據 點 等 內 容 講 師 呼 籲 學 生 應 瞭 解 愛 瞭 解 愛 滋 防 治, 才 是 真 正 愛 自 己 愛 他 人! ( 二 ) 捐 血 及 健 康 體 位 宣 導 活 動 藉 由 募 集 愛 心, 讓 無 數 的 生 命 延 續 下 去, 喚 起 全 校 師 生 捐 血 一 袋 救 人 一 命 的 精 神, 共 同 響 應 捐 血 公 益, 幫 助 需 要 的 人, 為 這 個 社 會 盡 一 份 心 力 將 於 12 月 2-3 日 10:00~17:00 假 展 示 廳 旁 與 臺 北 捐 血 站 聯 合 舉 辦, 活 動 規 劃 如 下 表 ( 三 ) 活 力 有 氧 舞 蹈 及 體 適 能 運 動 活 動 透 過 減 重 班 及 體 適 能 運 動, 提 供 教 職 員 工 生 正 確 健 康 觀 念 飲 食 控 制 技 巧 及 配 合 正 確 的 運 動 方 法, 將 健 康 理 念 化 為 實 際 行 動, 落 實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以 維 持 理 想 體 重 活 動 時 間 規 劃 如 下 :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內 容 授 課 講 師 11/12 11/19 11/26 體 適 能 運 動 (7 場 ) 本 校 體 育 室 林 季 燕 主 任 12/03 12/10 12/17 活 力 有 氧 舞 蹈 (7 場 ) 本 校 體 育 室 陳 虹 羽 老 師 12/24 四 四 傳 染 病 防 制 ( 一 ) 登 革 熱 防 制 : 1. 防 範 登 革 熱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業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衛 保 組 網 頁 FB 臉 書 專 頁 公 告,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2. 本 校 傳 染 病 個 案 處 理 報 告 案 ( 案 號 1040930-A) 業 於 本 (104) 年 9 月 30 日 簽 號 1040018516 密 件 呈 閱 個 案 於 104 年 10 月 5 日 施 行 第 2 次 採 血 檢 查 報 告 為 陰 性, 經 衛 生 單 位 排 除 登 革 熱 感 染 ( 結 案 ) 3. 依 據 教 育 部 本 (104) 年 9 月 15 日 臺 教 綜 ( 五 ) 字 第 1040127380A 號 函 示, 因 應 國 內 登 革 熱 疫 情 發 展, 成 立 登 革 熱 防 疫 小 組 並 執 行 相 關 防 疫 工 作 4. 本 校 登 革 熱 防 疫 應 變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召 開 完 畢, 本 校 登 革 熱 防 疫 應 變 小 組 由 蔡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主 任 秘 書 擔 任 發 言 人 學 務 長 擔 任 總 幹 事 及 副 學 務 長 擔 任 執 行 秘 書 成 員 包 括 本 校 教 務 長 總 務 長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處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人 事 室 主 任 事 務 組 組 長 環 安 組 組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住 宿 輔 導 組 組 長 及 衛 生 保 健 組 護 理 師 等, 視 疫 情 需 要 召 開 會 議 5. 為 防 範 登 革 熱 疫 情 於 校 園 發 生,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登 革 熱 衛 教 宣 導, 並 於 業 管 之 辦 公 室 系 館 實 驗 室 教 室 宿 舍 區 及 餐 飲 等 場 所 於 登 革 熱 流 行 期 ( 每 年 5 月 ~11 月 ), 排 定 人 員 每 週 1 次 施 行 孳 生 源 巡 查 清 除, 並 填 寫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由 各 單 位 指 派 專 人 留 存 備 查 ( 二 ) 肺 結 核 防 制 : 1. 目 前 列 管 追 蹤 肺 結 核 個 案 ( 案 號 1040902-A), 業 於 104 年 9 月 22 日 施 行 接 觸 者 肺 結 核 衛 生 教 育 及 胸 部 X 光 檢 查 衛 生 所 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 轉 知 胸 部 X 光 檢 查 結 果, 僅 賴 生 為 左 下 肺 浸 潤 需 複 查 該 生 於 10 月 29 日 至 衛 生 福 利 部 基 隆 醫 103
院 複 查 且 排 除 肺 結 核 疑 慮 目 前 接 觸 者 全 數 經 衛 生 單 位 排 除 傳 染 性 結 核 病 2. 本 校 訂 於 11 月 17 日 施 行 IGRA 抽 血 檢 查 及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另 於 11 月 20 日 排 定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結 果 判 讀 針 對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有 免 疫 反 應 者, 將 轉 介 至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指 定 醫 院 進 行 醫 療 評 估 及 治 療 ( 三 )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 防 範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衛 生 教 育, 業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衛 保 組 網 頁 FB 臉 書 專 頁 宣 導 公 告 ( 四 ) 流 感 防 制 : 防 範 新 型 A 型 流 感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業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衛 保 組 網 頁 FB 臉 書 專 頁 公 告,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五 ) 伊 波 拉 病 毒 防 制 : 防 範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教 育 宣 導 業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衛 保 組 網 頁 FB 臉 書 專 頁 公 告 及 發 送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電 子 郵 件 ( 六 ) 水 痘 傳 染 病 防 制 : 校 園 內 目 前 無 列 管 追 蹤 之 水 痘 個 案, 按 常 態 防 疫 機 制 處 理,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七 ) 諾 羅 病 毒 防 制 : 諾 羅 病 毒 預 防 方 法 宣 導 業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衛 保 組 網 頁 FB 臉 書 專 頁 公 告, 請 宿 舍 及 各 教 學 行 政 單 位 協 助 加 強 宣 導 及 注 意 環 境 消 毒 四 五 菸 害 防 制 1.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及 記 名 登 記 :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活 動 由 軍 訓 室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10: 10) 衛 保 組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 中 午 12:00 及 12:40) 著 衛 保 組 背 心 進 行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勸 導 重 點 區 域 包 含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一 樓 商 船 系 門 口 及 男 二 舍 對 面 花 圃 等 處, 學 生 態 度 惡 劣 不 願 配 合 者, 通 知 教 官 取 締 記 申 誡 2.104 年 10 月 起 以 違 規 吸 菸 關 懷 登 記 單 記 錄 違 規 學 生 姓 名 電 話 系 所 及 學 號 等 資 料 ( 登 記 1 名 ), 並 提 供 菸 害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單 予 違 規 吸 菸 學 生, 鼓 勵 參 加 菸 品 危 害 宣 導 活 動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於 104 年 9 月 14 日 起 截 至 11 月 20 日 止, 總 計 60 人 次 巡 查, 勸 導 違 規 吸 菸 者 共 14 人 次 3. 拒 菸 小 天 使 :104 年 9 月 14 日 起 截 至 11 月 20 日 止 結 合 服 務 學 習 學 生, 組 成 拒 菸 小 天 使 團 隊 分 次 於 校 園 ( 男 二 舍 對 面 花 圃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資 訊 工 程 系 及 商 船 系 頂 樓 等 處 ) 進 行 愛 校 園 撿 菸 蒂, 服 務 志 工 計 10 人 次 參 加, 撿 拾 菸 蒂 及 香 菸 盒 等 計 1.6 公 斤 4. 倫 理 股 長 公 益 服 務 - 愛 校 撿 菸 蒂 活 動 : (1) 擬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 上 午 8-10 點 ) 與 生 輔 組 合 作, 結 合 大 一 倫 理 股 長 假 工 學 院 海 堤, 進 行 愛 校 撿 菸 蒂 公 益 服 務 活 動 (2) 分 組 競 賽, 以 撿 菸 蒂 總 重 量 最 重 者 為 第 1 名, 可 獲 得 精 美 禮 物 一 份 5. 吸 菸 區 營 造 : 環 安 組 為 提 高 本 校 吸 菸 區 使 用 率, 最 近 完 成 吸 菸 區 營 造 事 項 如 下 : (1) 原 機 械 系 館 後 側 吸 菸 區 遷 移 至 機 械 及 商 船 系 外 陽 台 處, 並 加 設 雨 遮 及 熄 菸 筒 (2) 航 訓 中 心 教 室 外 走 廊 設 置 往 商 船 系 5 樓 外 陽 台 吸 菸 區 之 引 導 標 示 6. 航 訓 中 心 學 員 吸 菸 區 宣 導 : 委 請 航 訓 中 心 協 助 每 週 向 新 學 員 口 頭 宣 導 本 校 除 吸 菸 區 外 全 面 禁 菸, 並 介 紹 商 船 系 5 樓 外 陽 台 處 及 游 泳 池 附 近 吸 菸 區, 並 於 佈 告 欄 處 張 貼 宣 導 文 案, 以 增 加 該 吸 菸 區 之 使 用 率 7. 愛 自 己. 無 菸 SMART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活 動 與 臺 安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等 單 位 合 作, 擬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12 月 3 日 12 月 10 日 及 12 月 17 日 舉 辦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講 座 4 場 次 講 座 規 劃 如 下 表 : 104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講 座 規 劃 場 次 拒 ( 戒 ) 菸 宣 導 講 座 日 期 / 時 間 地 點 講 師 備 註 第 1 場 熊 好 麥 呷 菸 104.11.26 (15:10-17:00) 本 校 學 生 活 動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修 金 萍 戒 菸 衛 教 師 第 2 場 菸 煙 一 熄, 健 康 呼 吸 104.12.3 (15:10-17:00) 中 心 B01 室 臺 安 醫 院 黃 燕 華 戒 菸 衛 教 師 第 3 場 解 開 菸 的 秘 密 104.12.10 (15:10-17:00)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修 金 萍 戒 菸 衛 教 師 第 4 場 無 菸 健 康 又 清 新 104.12.17 (15:10-17:00) 臺 安 醫 院 林 珠 戒 菸 衛 教 師 四 六 衛 保 組 服 務 學 習 推 動 依 衛 保 組 服 務 項 目 向 教 學 中 心 提 出 服 務 學 習 需 求 申 請, 如 :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 含 愛 校 園 撿 菸 蒂 拒 二 手 菸 活 動 ) 愛 滋 防 制 宣 導 健 康 煮 及 捐 血 等 活 動, 並 請 大 一 各 班 體 衛 股 長 協 助 宣 導, 參 與 學 生 計 10 人 次, 服 務 計 10 小 時 四 七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 一 )104 年 10 月 份 本 校 各 餐 飲 場 所 檢 查 計 稽 查 101 家 次, 不 合 格 21 家 次, 不 合 格 率 21% ( 二 )104 年 10 月 實 地 抽 檢 油 炸 油 之 油 脂 酸 價 計 29 家 次, 皆 屬 合 格, 合 格 率 100% ( 三 )104 年 10 月 餐 具 檢 驗 抽 檢 52 件 檢 體, 檢 查 澱 粉 脂 肪 及 清 潔 劑 殘 留 等 計 156 項 次, 皆 屬 合 格, 合 格 率 100% 四 八 餐 廳 品 質 及 餐 廳 營 運 狀 況 ( 一 ) 夢 泉 商 場 3 樓 餐 廳 10/16 開 餐 勇 泉 商 場 嘴 刁 麵 商 家 10/12 開 餐 至 今, 衛 保 組 加 強 輔 導 稽 查, 從 業 人 員 健 康 報 告 已 繳 交 ( 二 ) 夢 泉 勇 泉 商 場 新 商 家 已 於 11 月 中 旬, 完 成 菜 單 中 英 文 翻 譯 及 熱 量 標 示 四 九 學 生 社 團 校 慶 園 遊 會 販 賣 食 品 稽 查 結 果 共 有 10 個 社 團 販 賣 食 品 商 品, 輔 導 改 善 3 家 次, 分 別 為 僑 緬 分 聯 會 輔 導 需 戴 帽 子 口 罩, 中 醫 社 輔 導 食 品 需 架 高 放 置, 烘 焙 社 輔 導 注 意 食 品 冷 藏 ( 冰 塊 2 小 時 需 補 充 更 換 ), 經 輔 導 皆 已 立 即 改 善 五 十 10/20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 ( 一 ) 上 次 會 議 主 席 指 ( 裁 ) 示 及 相 關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已 執 行 完 成 105
( 二 ) 委 外 餐 廳 硬 體 設 施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 硬 體 設 施 已 完 成 新 增 或 修 繕 ( 三 ) 提 案 討 論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 照 案 通 過 ( 四 ) 提 案 審 查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健 康 樂 活 齊 步 走 ~ 計 畫 書 : 照 案 通 過 ( 五 ) 會 議 記 錄 已 呈 核 五 一 北 聯 大 系 統 方 案 ( 一 ) 課 指 組 1. 本 校 學 生 會 與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學 生 會, 預 定 於 明 (105) 年 3 月 5 6 日 ( 共 計 2 天 ) 辦 理 公 民 事 務 研 習 營, 講 師 費 講 義 費 保 險 費 等 預 計 所 需 約 新 臺 幣 6 萬 8,000 元 預 定 於 明 (105) 年 10 月 27 日 ( 共 計 1 天 ) 辦 理 四 校 服 務 隊 寒 暑 假 期 成 果 聯 合 發 表 會 講 師 費 講 義 費 保 險 費 等 預 計 所 需 約 新 臺 幣 4 萬 2,000 元 105 年 研 習 營 擬 加 強 邀 請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及 臺 北 大 學 學 生 會 踴 躍 出 席, 並 於 寒 假 時 寄 送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資 料 至 各 校 課 指 組 及 學 生 會 幹 部 知 悉, 且 電 話 聯 繫 各 校 課 指 組, 以 加 強 各 校 參 與 度 2.104 年 10 月 28 日 ( 三 ) 於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舉 辦 四 校 暑 期 服 務 隊 聯 合 成 果 發 表 會, 分 為 國 內 服 務 隊 及 國 外 服 務 隊 兩 個 場 次 ; 國 內 服 務 隊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派 出 12 隊, 本 校 臺 北 大 學 及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各 派 2 隊 參 加, 本 校 由 博 幼 社 及 海 雁 服 務 隊 學 生 進 行 分 享 ; 國 外 服 務 隊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派 出 2 隊, 本 校 由 柬 埔 寨 國 際 志 工 及 緬 甸 國 際 志 工 同 學 進 行 分 享, 臺 北 大 學 1 隊,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 隊, 兩 場 發 表 會 各 有 2 位 專 家, 共 計 將 有 4 位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 活 動 當 天 由 國 內 服 務 隊 先 進 行 開 幕 儀 式 後, 敬 請 各 校 與 會 長 官 移 至 國 外 服 務 隊 進 行 開 幕 儀 式 3.104 年 11 月 4 日 ( 三 )19 點 至 21 點, 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8005 教 室 ( 醫 學 綜 合 大 樓 B1) 辦 理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 學 生 會 會 長 會 議, 讓 各 校 學 生 會 長 交 流 介 紹 與 討 論 各 校 學 生 會 會 務 推 廣 及 運 作 ; 活 動 當 天 由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趙 學 務 長 振 瑞 開 場 致 詞, 本 校 為 本 組 黃 組 長 清 旗 陳 孝 宇 老 師 以 及 學 生 會 會 長 陳 逸 先 同 學 前 往 參 加 ; 而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為 課 指 組 莊 組 長 玉 琪 郭 老 師 琇 嫻 學 生 會 指 導 老 師 張 老 師 國 城 以 及 學 生 會 會 長 曾 廣 芝 等 3 位 同 學 參 加 ; 臺 北 大 學 由 王 老 師 慧 娟 帶 領 學 生 會 副 會 長 范 剛 哲 同 學 等 2 位 同 學 參 加 ;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由 曾 老 師 常 豪 帶 領 學 生 會 會 長 城 家 濂 同 學 等 3 位 同 學 參 加, 活 動 順 利 且 圓 滿 完 成 4.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於 104 年 12 月 6 日 ( 日 ) 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金 弦 獎 初 賽, 於 12 月 13 日 ( 日 ) 辦 理 決 賽, 本 組 將 鼓 勵 吉 他 社 踴 躍 參 加 ( 二 ) 生 輔 組 1.104 年 10 月 29 日 ( 星 期 四 )14:00 至 16:00 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綜 合 大 樓 前 棟 3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品 德 教 育 分 享 會, 由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趙 學 務 長 振 瑞 主 持 會 議 並 分 享 本 校 104 年 品 德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2. 四 校 共 同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推 動 方 向 : (1)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品 德 教 育 影 展 暨 短 片 徵 選 活 動 ( 臺 北 大 學 尚 在 規 劃 比 賽 內 容 與 辦 法 ) (2)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A. 簡 單 綠 生 活 節 將 提 倡 Greenmedicine 的 理 念, 希 望 不 僅 開 啟 大 家 愛 地 球 的 綠 行 動 北 醫 更 提 倡 醫 學 的 專 業 知 識, 藉 由 藥 物 回 收 的 觀 念 宣 導, 呼 籲 醫 學 及 環 保 並 行 的 重 要 性 106
B. 提 倡 讓 環 保 成 為 生 活 習 慣 ( 學 校 美 食 街 店 家 合 作 推 行 自 備 環 保 餐 具 ) C. 辦 理 環 保 議 題 講 座 與 電 影 賞 析 D. 資 源 回 收 活 動, 提 供 師 生 換 取 小 植 裁 (3)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禮 貌 週 - 好 禮 相 頌 ( 學 務 處 與 特 定 系 所 與 學 生 社 團 合 作 於 開 學 週 辦 理 禮 貌 活 動, 如 於 校 園 定 點, 與 同 學 道 早 安 ) (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A.104 年 9 月 3 日 辦 理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典 禮, 針 對 1,118 名 新 生 進 行 品 德 知 能 施 測 調 查, 瞭 解 大 一 新 生 對 於 品 德 教 育 價 值 認 知, 施 測 結 果 擬 作 為 本 校 品 德 教 育 活 動 推 動 參 考 依 據 B.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與 運 用 : 依 問 卷 結 果, 大 一 新 生 認 為 學 校 應 該 以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師 長 言 教 身 教 教 學 或 通 識 課 程 融 入 品 德 教 育 核 心 教 育 等 方 式 做 為 增 進 大 學 生 品 格 之 具 體 作 法 C.104 學 年 度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及 課 程 : 校 園 與 社 會 服 務 及 品 德 融 入 通 識 課 程 為 主, 如 : 校 園 環 境 美 化 服 務 ( 以 環 保 素 材 進 行 裝 置 藝 術 )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於 基 隆 特 教 共 辦 品 德 知 能 趣 味 競 賽 ( 三 ) 住 輔 組 軍 訓 室 105 年 7 月 14 日 住 輔 組 與 軍 訓 室 共 同 舉 辦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服 務 工 作 經 驗 分 享 會 參 加 對 象 以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為 主, 包 括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及 本 校 之 校 外 賃 居 業 務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1-2 人 ( 共 計 8-12 人 ) 參 加 活 動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2,960 元 整 ( 四 ) 諮 輔 組 1. 於 105 年 7 月 14 日 辦 理 導 師 與 心 理 諮 商 工 作 分 享 會, 由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暨 王 天 楷 學 務 長 主 持, 並 進 行 綜 合 座 談 2. 由 四 校 代 表 分 別 分 享 各 校 導 師 業 務 之 特 色, 及 導 師 與 輔 導 工 作 結 合 之 現 況, 再 由 各 校 諮 輔 組 組 長 / 主 任 導 師 業 務 承 辦 人 心 理 師 及 資 源 教 室 輔 導 員 針 對 導 師 於 輔 導 三 級 預 防 工 作 中 之 角 色 與 功 能 進 行 分 組 討 論 3. 透 過 四 校 輔 導 相 關 人 員 與 導 師 業 務 承 辦 人 之 分 享 與 討 論, 落 實 導 師 於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系 統 中 之 角 色 與 功 能 ( 五 ) 衛 保 組 舉 辦 健 康 促 進 推 動 議 題 經 驗 分 享 研 習 營 1. 活 動 日 期 : 擬 於 105 年 7 月 14 日, 共 計 1 場 2. 參 加 對 象 : 以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為 主, 包 括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及 本 校 之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議 題 推 動 人 員 3. 參 加 人 數 約 8~12 人 4. 活 動 預 算 : 總 計 新 臺 幣 4,600 元 整 107
附 件 四 總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ㄧ 為 了 推 廣 電 子 化 會 議 平 台 之 應 用, 文 書 組 業 已 完 成 與 行 政 資 訊 網 人 員 資 料 之 介 接, 並 將 於 12 月 2 日 起 至 21 日 止, 至 各 教 學 單 位 進 行 實 地 教 學, 感 謝 各 單 位 的 協 助, 並 請 提 供 相 關 建 議, 作 為 日 後 系 統 改 進 之 參 考 二 教 育 部 規 劃 更 換 新 版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系 統, 本 校 業 於 11 月 11 日 配 合 完 成 系 統 切 換 作 業 三 鑒 於 以 往 外 部 機 關 給 學 校 教 職 員 個 人 之 公 文, 學 校 均 未 掛 文 號, 近 日 發 現 各 單 位 偶 有 未 能 及 時 將 公 文 交 給 當 事 人, 造 成 當 事 人 權 益 受 損 情 事 故 自 即 日 起 外 部 機 關 給 教 職 員 個 人 的 公 文 一 律 掛 文 號, 以 利 追 蹤 管 制 四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密 件 公 文 歸 檔, 惠 請 同 仁 依 照 機 密 檔 案 管 理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由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機 密 檔 案 專 用 封 套 裝 封, 於 封 面 上 註 明 相 關 事 項, 並 於 封 口 簽 章 後, 送 檔 案 管 理 單 位 辦 理 歸 檔 前 項 機 密 檔 案 專 用 封 套 裝 封, 請 逕 洽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領 取 五 本 校 檔 案 分 類 及 保 存 年 限 區 分 表 業 經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104 年 3 月 12 日 檔 徵 字 第 1030005997 號 函 修 正 通 過, 並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六 文 書 組 刻 正 進 行 永 久 檔 案 換 裝 鹼 性 脫 酸 檔 案 盒 作 業, 預 計 12 月 底 將 完 成 42 年 至 85 年 之 永 久 檔 案 換 盒 作 業 七 水 電 修 繕 與 節 能 措 施 ( 一 )11 月 6 日 遠 傳 大 哥 大 於 男 一 舍 加 裝 手 機 訊 號 強 波 器, 中 華 電 信 預 定 11 月 底 公 開 招 商,12 月 初 加 裝 ( 台 灣 大 哥 大 已 於 10 月 29 日 安 裝 強 波 器 ) ( 二 )11 月 6 日 配 合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建 築 中 心 至 校 場 勘 有 關 本 校 申 請 105 年 育 樂 館 & 室 外 球 場 照 明 改 善 節 能 補 助 案 ( 三 )11 月 5 7 10 日 體 育 館 旁 地 下 道 淹 水, 經 查 為 抽 水 泵 浦 電 源 線 絕 緣 劣 化 引 起 跳 電, 暫 時 修 改 電 源 由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供 電 ( 四 )11 月 7 日 完 成 生 命 科 學 館 二 四 樓 供 應 110V 之 變 壓 器 故 障 整 修 ( 五 )11 月 13 日 辦 理 體 育 館 旁 地 下 道 抽 水 泵 浦 電 源 線 短 路 查 修, 開 挖 及 汰 換 短 路 線 路 ( 六 )11 月 17 日 綜 合 一 館 於 環 態 所 後 方, 自 來 水 揚 水 幹 管 破 裂 搶 修 ( 七 )11 月 19 日 男 二 舍 手 機 訊 號 強 波 器 故 障 維 修 ( 八 )11 月 17-19 日 ( 三 天 ) 配 合 環 安 組 工 學 院 及 電 資 學 院 校 區 辦 理 電 氣 安 全 檢 視 及 照 度 量 測, 檢 視 結 果 歸 納 應 改 善 情 況 如 下 列 : 1. 延 長 線 部 分 : 使 用 凌 亂 多 部 電 器 使 用 等 問 題 2. 管 線 部 分 : 導 線 裸 露 無 防 護 措 施 使 用 不 當 等 問 題 3. 開 關 箱 部 分 : 繡 化 配 線 凌 亂 無 防 護 措 施 等 問 題 4. 照 度 部 分 : 有 不 足 及 超 標 等 問 題 ( 九 )11 月 23 日 24 日 分 別 發 現 本 校 接 至 小 艇 碼 頭 自 來 水 管 被 偷 接, 已 報 警 備 案 ( 十 )12 月 1 日 完 成 教 育 部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之 公 部 門 用 電 資 料 普 查 網 路 線 上 填 報 ( 十 一 )104 年 10 月 11 月 全 校 用 電 用 水 量, 均 較 103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敬 請 配 合 行 政 院 頒 佈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 省 電 省 水 省 油 省 紙 ), 敬 請 節 約 用 電 用 水 1. 水 龍 頭 開 一 半, 水 省 一 半 2. 遇 漏 水 請 隨 時 反 映 報 修 3. 隨 時 關 燈 關 冷 氣 108
4. 室 內 溫 度 未 超 過 28, 請 勿 開 啟 冷 氣 機, 請 多 利 用 風 扇 及 自 然 風 ( 十 二 )104 年 10 月 25 及 11 月 19 日 夜 巡 路 燈, 計 修 復 13 盞 路 燈 ( 十 三 ) 本 校 高 壓 維 護 廠 商 在 11 月 巡 檢 紀 錄 表 列 出 部 分 變 電 站 通 道 及 內 部 堆 積 雜 物, 目 前 由 事 務 組 協 助 處 理 中 ( 十 四 ) 截 至 11 月 25 日 止 完 成 全 校 水 電 維 修 件 數 共 計 1,790 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92 97 129 140 164 172 118 303 203 206 166 ( 十 五 ) 校 內 各 建 築 物 過 去 3 個 月 主 電 源 用 電 度 彚 整 表 及 104 年 11 月 份 水 電 較 去 年 同 期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件 1 第 123 頁 ( 十 六 ) 本 校 105 年 度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及 因 應 高 電 價 時 代 來 臨, 持 續 就 管 理 改 善 方 面 照 明 節 能 措 施 冷 氣 節 能 措 施 節 約 用 油 措 施 節 約 用 水 措 施 大 樓 電 梯 調 控 管 理 措 施 事 務 機 器 設 備 節 能 措 施 宣 導 工 作 配 合 行 政 院 頒 四 省 ( 省 電 省 水 省 油 省 紙 ) 專 案 計 畫, 減 少 用 紙 量 寒 暑 假 部 分 適 當 日 期 指 定 為 教 職 員 工 彈 性 休 假 日 等 10 個 面 向 擬 定 措 施, 並 經 104 年 10 月 29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詳 如 附 件 2 第 133 頁, 請 各 單 位 共 同 配 合 辦 理 八 採 購 業 務 ( 一 )104 年 1-11 月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10 萬 元 以 上 的 標 案 計 146, 預 算 金 額 195,772,175 元, 決 標 金 額 178,004,945 元, 節 省 17,767,230 元 ( 二 ) 本 校 身 心 障 礙 優 先 採 購 目 前 採 購 金 額 387,980 元, 離 年 度 目 標 1,500,000 元 差 距 甚 遠, 各 單 位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表, 請 未 填 報 的 單 位 盡 速 填 報 104 年 預 估 總 金 額 為 3000 萬 元, 應 達 5% 以 上 104 年 分 配 應 執 行 金 額 目 前 實 際 執 行 金 額 行 政 單 位 302,97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77,460 61,120 工 學 院 304,050 11,570 生 命 科 學 院 316,530 12,320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203,655 0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277,950 0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20,370 0 合 計 1,500,000 387,980 ( 三 ) 本 校 綠 色 採 購 目 前 採 購 比 例 達 97.76%, 暫 達 成 環 保 署 以 及 教 育 部 90% 之 目 標, 仍 請 同 仁 多 採 購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九 餐 廳 總 務 業 務 ( 一 ) 勇 泉 商 場 ( 第 二 餐 廳 ) 1.11 月 20 日 自 助 餐 收 銀 檯 後 上 方 天 花 板 漏 水 修 繕 2.11 月 27 日 餐 廳 1 樓 右 側 邊, 新 增 洗 手 檯, 提 供 洗 手 及 清 洗 環 保 餐 具 用 3.11 月 初 台 灣 大 哥 大 已 加 裝 強 波 器 ( 二 ) 夢 泉 商 場 ( 第 一 餐 廳 ) 11 月 27 日 1 樓 入 口 左 側 邊, 新 增 洗 手 檯, 提 供 洗 手 及 清 洗 環 保 餐 具 用 ( 三 ) 工 學 院 餐 廳 1. 廚 房 遮 雨 棚 漏 水 防 漏 維 修 109
2. 營 繕 組 辦 理 餐 廳 內 牆 壁 滲 水 防 漏 3. 天 花 板 破 損 修 繕 4. 餐 廳 負 責 將 戶 外 排 油 煙 機 風 管 及 風 車, 重 新 上 漆 防 銹 十 停 車 管 理 收 支 業 務 ( 一 ) 本 校 北 寧 臨 時 停 車 場 自 動 繳 費 機 設 置 地 點 臨 近 海 邊 鹽 分 及 濕 氣 較 重, 為 加 強 內 控 及 機 器 的 正 常 運 作, 自 動 繳 費 機 結 繳 由 隔 日 結 繳 1 次, 調 整 增 加 為 當 日 下 午 3 點 及 隔 日 結 繳 2 次, 結 繳 同 時 並 加 強 設 備 巡 檢, 遇 有 設 備 故 障 儘 速 通 知 廠 商 前 來 修 復 ( 二 ) 校 門 周 邊 環 境 整 潔, 由 校 門 口 收 費 亭 學 生 利 用 交 接 班 時 間 做 環 境 巡 視 及 清 潔 ( 三 ) 教 職 員 生 停 車 證 資 料 庫 電 子 檔 已 著 手 整 理 資 料 建 檔 ( 四 )11 月 份 洽 公 臨 停 收 入 共 計 183,275 元 ; 來 賓 通 行 證 共 計 發 出 136 張 十 一 場 地 管 理 業 務 ( 一 )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完 成 行 政 大 樓 各 會 議 室 1,211 場 次 場 地 管 理 設 施 操 作 清 潔 及 茶 水 等 服 務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66 35 150 102 183 117 99 48 128 160 123 ( 二 )104 年 不 定 期 場 地 外 借 迄 11 月 30 日 止 計 11 場 次, 收 益 金 額 13 萬 1,700 元 十 二 公 務 車 管 理 業 務 ( 一 )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公 務 車 輛 調 度 派 用 總 計 105 趟 次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5 10 15 10 11 11 9 13 3 10 8 ( 二 )Hi Bike 自 行 車 借 用 站 自 102 年 校 慶 啓 用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計 共 964 人 次 租 借 ( 含 逾 時 付 費 73 人 ) 104 年 1~11/30 借 用 人 次 共 1,577 人 次 104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借 用 人 次 44 15 16 245 175 280 99 93 221 146 243 付 費 人 次 3 0 1 25 22 38 29 9 29 17 43 ( 三 )Hi Bike 自 行 車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在 利 用 既 有 人 員 及 設 備 實 施 多 站 點 借 還 系 統 以 來, 確 實 大 大 提 昇 了 使 用 率, 感 謝 各 站 大 力 熱 心 協 助, 各 站 點 借 用 情 形 如 下 : 食 品 科 行 政 學 生 活 海 事 大 樓 原 站 名 男 一 舍 工 學 院 學 館 大 樓 動 中 心 學 士 服 站 借 用 人 次 188 334 480 187 151 116 ( 四 ) 以 上 借 還 點, 除 食 品 科 學 館 及 海 事 大 樓 原 學 士 服 站 外, 其 餘 各 點 均 可 提 供 假 日 借 還, 每 日 借 還 時 間 為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借 還 車 原 採 押 證 件 方 式, 配 合 多 點 借 還 系 統, 改 採 驗 證 方 式 辦 理, 有 關 借 用 逾 時 繳 費 問 題 自 行 車 故 障 維 修 等 事 項, 統 由 事 務 組 辦 理 ( 五 )11 月 4 日 Hi Bike 自 行 車 維 修, 自 行 車 鎖 維 修 及 汰 換 2 組 鏈 條 故 障 1 輛 前 剎 車 故 障 2 輛 輪 軸 故 障 2 輛 座 椅 故 障 1 輛 十 三 學 雜 分 費 繳 費 單 發 放 作 業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費 :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逾 期 未 繳 納 計 255 位 同 學, 業 已 於 11 月 18 日 簽 請 業 務 單 位 註 冊 課 務 組 進 修 推 廣 組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並 定 期 提 供 未 繳 費 名 單 供 業 務 單 位 後 續 作 業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雜 費 : 110
1. 預 計 於 12 月 23 日 前 產 出 繳 費 檔 上 傳 至 第 一 銀 行 繳 費 系 統,105 年 1 月 7 日 起 開 放 列 印 繳 費 為 避 免 課 號 異 動, 學 雜 費 資 料 不 完 整, 致 學 雜 費 計 算 金 額 有 誤, 請 相 關 單 位 將 學 生 選 課 學 雜 ( 分 ) 費 標 準 休 退 學 減 免 ( 含 退 費 )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相 關 資 料 於 104 年 12 月 17 日 前 建 置 完 成, 俾 利 後 續 轉 檔 彙 整 檢 核 及 上 傳 作 業 2. 繳 費 單 截 止 日, 一 銀 ATM 信 用 卡 超 商 繳 費, 舊 生 繳 費 期 限 至 105 年 2 月 22 日 止 ; 寒 轉 新 生 繳 費 期 限 至 105 年 2 月 17 日 止 十 四 本 校 各 專 戶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 一 ) 機 關 專 戶 (26365) 業 務,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50,058 筆, 金 額 24 億 1,506 萬 8,717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24,682 筆, 金 額 23 億 9,792 萬 9,279 元 整 ( 二 ) 保 管 品 帳 戶 業 務,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結 存 計 有 銀 行 保 證 書 1 筆, 金 額 5 萬 元 整 ( 三 ) 零 用 金 業 務,11 月 30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27,862 筆, 金 額 8,895 萬 7,788 元 整 ( 四 ) 國 科 會 計 劃 (2661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19,871 筆, 金 額 4 億 6,552 萬 8,321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781 筆, 金 額 4 億 9,977 萬 6,032 元 整 ( 五 ) 保 管 金 (26667)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10 筆,248 萬 1,712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175 筆, 金 額 254 萬 9,953 元 整 ( 六 ) 育 成 中 心 (2868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863 筆, 金 額 1,106 萬 2,767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88 筆, 金 額 974 萬 4,558 元 整 ( 七 ) 農 委 會 (2658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6,447 筆, 金 額 6,949 萬 232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248 筆, 金 額 8,168 萬 4,005 元 整 ( 八 ) 離 職 儲 金 帳 戶 業 務,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結 存 計 有 88 筆, 金 額 1,285 萬 5,570 元 整 ( 九 ) 學 雜 費 (30001)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收 支 筆 數 共 計 375 筆, 金 額 合 計 1,736 萬 6,303 元 整 十 五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稅 款 作 業,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共 63,955 筆, 金 額 共 計 11 億 578 萬 3,810 元 整, 扣 繳 稅 額 共 計 2,692 萬 3,882 元 整 十 六 電 子 支 付 作 業,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支 付 268 筆, 金 額 1,478 萬 7,341 元 整 十 七 付 款 查 詢 系 統 自 100 年 4 月 啟 用, 截 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 瀏 覽 人 次 共 計 99,383 次, 為 增 加 教 職 員 工 生 使 用 率, 於 每 月 薪 資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單 中, 增 加 付 款 查 詢 連 結 網 址 http://cashier.ntou.edu.tw/ 十 八 開 立 收 據 ( 收 費 及 請 款 ),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收 入 共 計 17,543 筆, 金 額 共 計 22 億 3,752 萬 2,707 元 整 十 九 104 會 計 年 度 學 生 學 雜 ( 分 ) 費 收 入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累 計 收 費 共 計 4 億 428 萬 899 元 整 104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入 統 計 表 月 份 學 制 日 大 四 年 制 ( 減 免 後 )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 減 免 後 金 額 ) 104 年 01 月 14,839,896 4,696,926 798,879 2,600,610 22,936,311 104 年 02 月 84,663,699 12,181,866 5,327,113 13,698,826 115,871,504 104 年 03 月 19,839,641 3,503,154 2,148,057 2,250,701 27,741,553 104 年 04 月 946,283 9,541,689 1,860,855 8,691,431 21,040,258 104 年 05 月 114,660 306,171 90,815 289,835 801,481 111
104 年 06 月 2,018,501 194,881 85,220 79,659 2,378,261 104 年 07 月 10,735,003 2,003,356 739,942 790,066 14,268,367 104 年 08 月 55,328,748 7,805,389 4,876,925 7,335,257 75,346,319 104 年 09 月 57,609,746 10,234,841 6,347,579 12,269,001 86,461,167 104 年 10 月 1,742,575 6,430,954 864,142 3,656,415 12,694,086 1032 就 學 貸 款 18,047,988 2,744,777 1,729,204 2,219,623 24,741,592 部 別 日 大 四 年 制 碩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金 額 265,886,740 59,644,004 24,868,731 53,881,424 404,280,899 百 分 比 65.77% 14.75% 6.15% 13.33% 100.00% 二 十 本 校 104 會 計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定 存 數 截 至 11 月 30 日 止 為 18 億 5,136 萬 3,606 元 整, 累 計 利 息 收 入 計 2,204 萬 5,632 元 整 二 十 一 不 動 產 及 場 租 管 理 業 務 ( 一 )104 年 1 至 12 月 份 場 地 租 用 收 入 繳 交 校 務 基 金, 總 計 金 額 3,439,937 元 整 ( 含 年 繳 ), 並 依 規 定 完 成 場 地 收 入 營 業 稅 160,008 元 整 繳 納 作 業 ( 二 )104 年 11 月 6 日 由 林 惠 文 組 長 及 吳 晴 香 行 政 專 員 參 加 財 政 部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103 年 度 活 化 運 用 績 效 評 選 會 議, 並 簡 報 本 校 執 行 績 效 ( 三 )104 年 11 月 16 日 參 加 基 隆 市 政 府 辦 理 之 北 寧 路 154 巷 往 龍 慈 宮 方 向 水 溝 破 損 淤 積 會 勘 ( 四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至 19 日 配 合 環 安 組 辦 理 工 作 場 所 巡 檢 業 務 ( 五 )104 年 11 月 25 日 林 惠 文 組 長 及 吳 晴 香 行 政 專 員 參 加 基 隆 市 政 府 辦 理 之 北 寧 路 31 巷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用 地 協 調 會 ( 六 )104 年 11 月 30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1040023034 號 函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簽 訂 基 隆 港 八 尺 門 貯 木 池 小 艇 碼 頭 租 賃 契 約 ( 七 )104 年 11 月 繳 納 本 校 出 租 場 地 產 生 之 地 價 稅, 廠 商 已 依 規 定 繳 納, 並 辦 理 核 銷 ( 八 )104 年 12 月 4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1040023483 號 及 海 總 保 字 第 1040023481 號 函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隆 郵 局 及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辦 理 105 年 提 款 機 設 置 續 約 事 宜 112
二 十 二 不 動 產 專 案 業 務 ( 一 ) 依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104 年 10 月 22 日 航 秘 字 第 1040062334 號 函, 於 10 月 30 日 以 海 總 保 字 第 1040020377 號 函 覆, 本 校 推 動 有 償 撥 用 過 程 中 所 遇 阻 礙, 致 都 市 計 畫 使 用 分 區 變 更 受 阻 之 詳 情, 電 詢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函 復 進 度, 承 辦 人 員 表 示 函 復 公 文 現 正 陳 核 中 ( 二 ) 有 關 變 更 貯 木 池 港 二 用 地 為 學 校 用 地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主 要 計 畫 委 外 案 採 購 程 序, 依 採 購 法 採 評 選 方 式 辦 理, 已 簽 奉 核 可 成 立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預 定 12 月 15 日 將 召 開 第 一 次 評 選 委 員 會, 審 定 委 外 案 招 標 文 件 二 十 三 宿 舍 管 理 業 務 ( 一 )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借 用 3 間 次 歸 還 5 間 次,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借 用 0 間 歸 還 1 間, 首 長 宿 舍 歸 還 1 戶,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完 成 宿 舍 契 約 公 證 ( 二 )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客 座 有 眷 宿 舍 借 用 7 間 次, 客 座 單 身 宿 舍 借 用 14 間 次 ( 三 )12 月 上 旬 已 辦 理 完 成 第 四 季 國 有 財 產 署 全 國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線 上 申 報 作 業 二 十 四 學 位 服 管 理 自 104 年 11 月 20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15 日 止, 開 放 予 105 級 冬 季 畢 業 典 禮 之 畢 業 生 優 先 借 用 二 十 五 財 物 管 理 業 務 ( 一 )104 年 1 至 11 月 底 共 購 置 財 產 ( 含 圖 書 及 增 值 )6,476 件, 價 值 124,013,814 元 整 ; 報 廢 財 產 1,406 件, 原 值 155,710,051 元 整 ( 圖 1 & 圖 2); 購 置 非 消 耗 品 4,450 件, 價 值 10,350,952 元 整 ; 報 廢 非 消 耗 品 6,465 件, 價 值 22,621,812 元 整 ( 圖 3 & 圖 4);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軟 體 67 件, 價 值 8,797,461 元 整 ; 報 廢 無 形 資 產 軟 體 198 件, 原 值 9,563,324 元 整 ( 圖 5 & 圖 6) 財 產 移 動 125 件, 非 消 耗 品 238 件 ( 圖 7); 受 贈 財 產 24 件, 價 值 4,508,700 元, ( 圖 8 & 圖 9) ( 二 )9 月 至 11 月 份 本 校 受 贈 財 物 如 下 :(1) 潮 港 城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中 魚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捐 贈 建 國 百 年 百 尺 缸 (2) 曹 欽 玉 先 生 代 表 水 製 系 60 級 系 友 捐 贈 無 線 擴 音 機 錄 播 即 時 影 像 系 統 LED 數 位 顯 示 看 板 觸 控 顯 示 器 65 吋 互 動 觸 控 顯 示 器 短 焦 數 位 投 影 機 135 吋 電 動 銀 幕 19 吋 活 動 機 櫃 (3) 畢 業 校 友 王 梅 勝 學 長 捐 贈 Soto27 重 型 帆 船 (4) 航 海 系 65 級 系 友 馮 台 源 捐 贈 校 友 中 心 一 對 一 分 離 式 冷 氣 (4) 張 玉 真 老 師 捐 贈 岳 陽 樓 記 漁 歌 子 念 奴 嬌 赤 壁 懷 古 桃 花 源 記 朱 博 盧 治 家 格 言 等 字 畫 藝 術 品 113
圖 1 圖 2 圖 3 114
圖 4 圖 5 115
圖 6 二 十 六 物 品 管 理 業 務 11 月 份 辦 理 各 單 位 領 用 物 品 申 請 與 發 放 總 計 51 件, 詳 如 下 表 : 編 號 領 用 單 位 領 用 人 申 請 日 期 物 品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1 註 冊 課 務 組 何 水 繡 104/11/24 小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2 註 冊 課 務 組 何 水 繡 104/11/24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3 註 冊 課 務 組 何 水 繡 104/11/24 西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4 註 冊 課 務 組 洪 瑞 蓮 104/11/30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1 5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4/11/18 小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2 6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4/11/18 開 窗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捆 1 7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4/11/18 西 式 信 紙 100 張 / 本 本 1 8 研 究 船 船 務 中 心 潘 姿 伊 104/11/04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1 9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古 靖 甜 104/11/05 白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2 10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古 靖 甜 104/11/05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2 11 諮 商 輔 導 組 徐 偉 玲 104/11/16 機 密 傳 遞 公 文 封 10 個 / 捆 1 12 事 務 組 周 麗 珠 104/11/16 西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13 保 管 組 吳 晴 香 104/11/24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14 保 管 組 吳 晴 香 104/11/24 機 密 傳 遞 公 文 封 10 個 / 捆 1 15 人 事 室 楊 慧 玲 104/11/04 白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2 16 人 事 室 楊 慧 玲 104/11/04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3 17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瞿 嘉 菱 104/11/11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0 18 教 學 中 心 李 憶 如 104/11/03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2 19 教 學 中 心 李 憶 如 104/11/03 西 式 信 紙 100 張 / 本 本 5 20 教 學 中 心 謝 和 娟 104/11/02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116
21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4/11/24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8 2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4/11/24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4 23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4/11/24 有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25 個 捆 2 24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陳 素 英 104/11/30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2 25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陳 素 英 104/11/30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2 26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陳 素 英 104/11/30 有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25 個 捆 1 27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陳 婧 綺 104/11/10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4 28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江 素 芬 104/11/26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3 29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劉 光 明 104/11/25 小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30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劉 光 明 104/11/25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31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劉 光 明 104/11/25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1 32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劉 光 明 104/11/25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1 33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劉 光 明 104/11/25 有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25 個 捆 1 34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楊 淑 茜 104/11/13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5 35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陳 如 芬 104/11/25 藍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36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陳 如 芬 104/11/25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37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李 怡 珍 104/11/09 小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2 二 十 七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構 想 書 經 教 育 部 於 103/7/30 函 轉 行 政 院 核 復 函, 總 經 費 經 核 定 為 新 臺 幣 2 億 6,500 萬 元 ( 教 育 部 補 助 1 億 2,000 萬 元 ) 初 步 設 計 成 果 (30% 設 計 必 要 圖 說 ) 於 104/1/29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教 育 部 4/20 函 復 本 案 30% 設 計 成 果 原 則 通 過 6/9 本 校 函 文 修 正 版 報 請 教 育 部 轉 行 政 院 審 查, 教 育 部 於 6/16 函 轉 行 政 院 審 查,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於 7/1 審 查 完 成, 教 育 部 7/8 函 轉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文 到 校 7/16 函 文 申 請 免 環 評,7/24 市 府 環 保 局 函 覆 免 環 評 9/21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掛 件 審 查 10/13 建 築 師 函 送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意 見 於 12/2 簽 辦 函 送 建 築 師 修 正 10/27 基 隆 市 政 府 召 開 本 案 都 審 幹 事 會 議, 基 隆 市 政 府 11/3 函 發 會 議 紀 錄,12/3 向 市 府 提 送 修 正 完 成 之 都 審 報 告 書 11/23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到 校, 將 儘 速 完 成 修 改 二 十 八 進 修 教 育 推 廣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構 想 書 經 教 育 部 於 103/9/10 函 復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總 經 費 暫 列 為 新 臺 幣 1 億 元 4,100 萬 元, 全 數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初 步 設 計 成 果 (30% 設 計 必 要 圖 說 ) 於 104/5/14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教 育 部 於 7/1 函 文 審 查 意 見 並 表 示 原 則 同 意, 籌 委 會 於 7/14 討 論 修 訂 原 則,8/13 檢 送 30% 規 劃 設 計 必 要 圖 說 報 教 育 部,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於 10/19 審 查 完 成, 教 育 部 於 10/23 函 轉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文 到 校 11/3 函 文 通 知 建 築 師 須 於 105/2/1 前 完 成 細 設 10/12 與 台 電 公 司 及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會 勘, 台 電 及 自 來 水 公 司 均 表 示 同 意 配 合 遷 移 建 物 範 圍 內 之 管 線 11/6 都 審 報 告 書 向 基 隆 市 政 府 掛 件, 預 計 於 12 月 中 旬 召 開 都 審 幹 事 會 二 十 九 海 洋 科 技 館 本 案 原 名 為 海 事 海 洋 科 技 館, 經 103/4/17 總 務 暨 環 安 衛 委 員 會 聯 席 會 議 5/1 校 務 發 展 會 議 及 5/16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6/12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104/4/23 第 2 次 籌 建 委 員 會 將 名 稱 修 訂 為 海 洋 科 技 館, 經 籌 委 會 討 論 結 果 為 地 下 1 層 地 上 10 層, 每 層 約 472 坪, 總 工 程 費 概 約 新 臺 幣 5 億 2,000 萬 元 9/9 召 開 第 3 次 籌 建 委 員 會, 討 論 辦 理 方 向 經 費 來 源 及 使 用 單 位 需 求 空 間 特 性, 該 籌 建 委 員 會 紀 錄 及 會 後 需 求 空 間 彙 整 表 於 9/24 奉 核 10/5 重 新 研 提 籌 建 小 組 名 單 奉 核 11/5 委 託 建 築 師 辦 理 先 期 規 劃 請 購 案 奉 核, 並 請 建 築 師 於 11 月 下 旬 先 行 提 供 規 劃 圖 草 案 11/4 請 各 單 位 及 學 院 於 11/13 前, 協 助 提 供 需 求 本 工 程 使 用 空 間 之 理 由 預 117
計 12 月 底 完 成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草 案 三 十 海 洋 生 物 培 育 館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經 103/11/13 校 發 會 11/18 校 務 基 金 會 及 12/11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預 計 需 約 新 台 幣 4,978 萬 元 1/30 召 開 第 3 次 籌 建 委 員 會 議 確 認 需 求,4/9 決 標 承 辦 建 築 師 4/24 召 開 第 4 次 籌 建 委 員 會 結 論, 確 認 建 築 物 座 落 位 置 地 面 層 抬 高 形 式 為 高 台 取 消 吊 裝 搬 運 之 樓 版 開 口 等 5/12 召 開 第 5 次 籌 建 委 員 會 結 論, 確 認 建 築 範 圍 及 供 電 方 案 ( 由 電 機 二 館 供 電 ) 7/14 同 意 備 查 本 案 地 質 鑽 探 調 查 成 果 6/23 開 第 6 次 籌 委 會, 確 認 初 步 設 計 內 容,7/27 核 定 初 步 設 計 圖 說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於 7/6 函 復 本 工 程 免 環 評 8/6 函 建 築 師 已 撥 付 本 案 第 1 期 服 務 費 用 8/21 都 審 及 建 照 ( 含 水 保 計 畫 ) 掛 件 審 查 中 9/21 函 發 水 保 計 畫 及 審 查 費 繳 納 收 據 送 基 隆 市 政 府 審 查 基 隆 市 政 府 於 9/24 召 開 都 審 幹 事 會 10/13 台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函 送 本 案 第 1 次 水 保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並 要 求 於 11/13 前 修 正 送 審 建 築 師 依 都 審 幹 事 會 意 見 修 訂 之 都 審 報 告 書 於 10/20 函 送 基 市 府 審 查, 預 計 12 月 中 旬 召 開 都 審 委 員 會 設 計 成 果 於 10/8 提 送,10/29 函 送 設 計 成 果 審 查 意 見, 請 建 築 師 於 11/30 前 函 送 修 訂 後 成 果 11/13 函 送 修 訂 後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予 台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11/23 台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函 送 第 2 次 審 查 意 見, 要 求 於 12/23 前 修 正 後 送 審 11/30 建 築 師 函 送 修 訂 後 細 設 成 果, 分 送 校 內 各 審 查 單 位 並 請 於 12/18 前 提 供 審 查 意 見 三 十 一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原 名 工 學 院 聲 學 實 驗 室 新 建 工 程, 經 校 長 於 104/6/22 修 改 為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已 通 過 104/4/30 總 務 會 議 5/14 校 發 會 議 5/26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6/11 校 務 會 議 籌 建 小 組 名 單 於 104/6/22 奉 核,6/30 召 開 本 工 程 第 1 次 籌 建 委 員 會, 總 經 費 須 控 制 於 新 臺 幣 2,000 萬 元 以 內 8/5 簽 請 核 示 經 費 來 源 及 設 計 需 求,9/7 鈞 長 裁 示 本 案 經 費 來 源 :(1) 該 建 設 經 費 由 該 系 ( 造 船 系 ) 捐 贈 (2) 請 積 極 推 動 募 捐 事 宜 9/21 簽 請 成 立 建 築 師 採 購 案 之 評 選 委 員 會,10/19 建 築 師 招 標 文 件 奉 核, 10/20 公 告 招 標,11/25 開 標,11/30 召 開 第 2 次 評 選 委 員 會, 評 選 結 果 紀 錄 12/1 奉 核, 訂 於 12/11 辦 理 議 價 三 十 二 營 繕 組 本 年 度 辦 理 專 案 工 程 現 況 說 明 如 下 ( 統 計 至 104/12/4 為 止 ) 進 程 項 目 備 註 規 劃 辦 理 案 件 男 二 舍 結 構 修 復 本 案 經 104/6/11 校 務 會 議 後 於 6/15 簽 辦 6/25 核 准 啟 動 修 繕 程 序, 構 想 書 於 7/3 函 送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於 7/17 函 復 本 校 不 予 補 助 經 費, 經 簽 准 經 費 來 源 改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全 數 自 籌 ( 新 臺 幣 7,000 萬 元 ),8/10 將 修 訂 構 想 書 報 部,10/16 教 育 部 函 文 同 意 本 案 構 想 書, 工 程 總 經 費 概 估 新 臺 幣 7,000 萬 元, 悉 數 以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第 13 條 但 書 規 定 之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教 育 部 原 則 尊 重 本 校 之 規 劃, 並 請 依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定 稿 本 再 送 部 備 查 11/26 構 想 書 定 稿 本 教 育 部 同 意 備 查 訂 於 104/12/11 進 行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招 標 案 第 一 次 評 選 會 議 海 洋 廳 廁 所 整 修 工 程 12/1 簽 辦 委 託 建 築 師 及 經 費 來 源 男 三 舍 一 樓 增 設 床 組 預 計 105 年 施 作, 規 劃 新 增 9 間 4 人 房 校 友 會 館 11/12 校 長 於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推 動,11/23 簽 准 118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招 標 無 委 託 建 築 師 製 作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無 設 計 中 設 計 完 成, 簽 辦 招 標 或 發 包 中 無 工 學 院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整 修 工 程 施 工 中 輪 機 工 廠 正 門 更 新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中 無 無 其 他 濱 海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已 驗 收 完 成 專 案 工 程 工 學 院 校 門 改 設 案 海 堤 監 測 馬 祖 校 區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增 建 水 療 設 施 工 程 食 品 工 程 館 實 習 工 廠 整 修 工 程 保 管 組 辦 公 室 整 修 工 程 女 一 舍 寢 室 裝 修 工 程 男 一 舍 寢 室 裝 修 工 程 7/29 基 隆 市 政 府 下 水 道 工 程 科 召 開 本 納 管 工 程 研 討 會, 會 後 洽 基 隆 市 下 水 道 科 承 辦 人 表 示, 設 計 圖 說 經 本 次 會 議 修 改 後 可 自 行 發 包 8/12 檢 送 修 訂 後 簡 易 水 保 計 畫 9/4 檢 送 第 2 次 修 訂 簡 易 水 保 計 畫 10/22 函 送 第 3 次 修 訂 簡 易 水 保 計 畫 書 予 基 隆 市 政 府 11/11 基 隆 市 政 府 核 定 簡 易 水 保 申 報 書, 規 劃 設 計 廠 商 依 市 府 核 定 內 容 修 正 預 算 書 圖, 工 程 招 標 文 件 於 12/3 公 告, 訂 於 12/16 開 標 本 案 教 育 部 函 文 同 意 補 助 新 台 幣 200 萬 元, 計 畫 書 於 11/24 奉 核 12/2 工 程 招 標 文 件 簽 呈 奉 核,12/3 公 告, 訂 於 12/16 開 標 11/24 開 標,11/25 決 標, 預 計 12/4 開 工, 工 期 40 日 曆 天 因 遭 遇 地 下 水 層 及 岩 層, 施 工 廠 商 以 無 法 按 原 設 計 圖 施 工 為 由 停 工, 廠 商 已 來 文 要 求 解 約, 因 廠 商 顯 無 施 作 意 願, 已 函 文 終 止 契 約, 將 依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相 關 程 序 因 市 府 意 見 傾 向 封 閉 舊 北 寧 路 出 入 口, 多 次 討 論 結 果 無 法 達 成 共 識, 經 10/29 總 務 會 議 校 長 裁 示 撤 案, 已 於 11/20 函 文 市 府, 市 府 於 11/27 函 復 同 意 撤 案 上 半 年 監 測 報 告 已 完 成 並 函 文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十 河 局 進 行 必 要 修 繕 刻 正 進 行 下 半 年 監 測 作 業 11/11 總 務 長 率 隊 拜 訪 連 江 縣 政 府 ( 縣 長 秘 書 長 教 育 局 長 北 竿 鄉 鄉 長 等 ), 並 至 坂 里 國 小 會 勘 現 況 11/12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辦 理 測 量 案 奉 核, 預 計 12 月 中 完 成 坂 里 國 小 現 有 建 物 平 面 圖 10/7 校 長 指 示 取 消 本 案,10/8 簽 辦,10/22 奉 核 10/26 簽 函 文 報 教 育 部 同 意 終 止 契 約, 11/11 教 育 部 函 復 請 學 校 自 行 核 處,11/17 校 長 核 定 確 認 目 前 辦 理 契 約 終 止 結 算 事 宜 119
其 他 已 完 成 事 項 航 管 系 一 樓 廁 所 整 修 工 程 圖 書 館 1 至 5 樓 廁 所 整 修 學 生 運 動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育 樂 館 門 窗 修 繕 ) 遮 雨 改 善 維 修 工 程 ( 圖 書 館 至 行 政 大 樓 風 雨 走 廊 整 修 機 械 系 一 樓 騎 樓 增 設 雨 遮 ) 圖 書 館 屋 頂 防 水 工 程 海 事 大 樓 補 申 領 使 用 執 照 案 自 由 中 國 號 臨 時 棚 架 工 程 校 舍 結 構 安 全 調 查 年 度 建 築 物 公 安 檢 查 三 十 三 環 境 教 育 ( 一 ) 有 關 本 校 繼 102 年 4 月 通 過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後, 於 104 年 3 月 12 日 續 申 請 環 境 教 育 機 構 認 證, 申 請 文 件 經 過 補 正 修 訂 後, 已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已 通 過 程 序 審 查 作 業,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已 於 104 年 8 月 25 日 下 午, 蒞 校 進 行 現 勘 初 審 會 議, 目 前 正 進 行 補 正 階 段, 預 計 於 105 年 1 月 提 送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審 查 大 會 審 查, 預 計 於 105 年 初 將 通 過 審 查, 將 以 收 費 方 式 開 辦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訓 練 班 課 程, 提 升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能 力, 協 助 各 項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推 動, 以 操 作 課 程 方 式 執 行 未 來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訓 練 的 課 程 規 劃, 將 逐 步 整 合 學 校 及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氣 候 變 遷 災 害 防 救 自 然 保 育 公 害 防 治 文 化 保 存 社 區 參 與 來 規 劃 訓 練 課 程 ( 二 ) 有 關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案, 本 校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220 萬 元 ( 資 本 門 ), 其 中 包 含 自 籌 款 22 萬 元, 目 前 正 積 極 辦 理 相 關 發 包 作 業, 本 案 施 作 項 目 共 分 為 :(1) 體 育 館 筏 基 雨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工 程, 於 體 育 館 筏 基 層 設 置 幫 浦, 供 給 運 輸 雨 水 回 收 水, 建 立 管 線 於 體 育 館 活 動 中 心 及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建 立 雨 水 回 收 沖 廁 及 養 殖 補 充 用 水 使 用, 已 完 成 發 包, 預 計 104 年 12 月 底 前 完 工 (2) 海 大 雨 水 公 園 雨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設 施 工 程, 建 立 地 下 貯 存 雨 水 回 收 設 施 : 建 物 立 面 收 集 雨 水 系 統 等, 透 過 改 造 海 大 雨 水 公 園, 增 設 雨 水 回 收 教 育 解 說 場 域, 目 前 正 施 工 中, 預 計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前 完 工 ( 三 ) 配 合 本 校 已 通 過 環 保 署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之 海 大 雨 水 公 園 及 校 區 因 坡 地 關 係 與 周 邊 腹 地 之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為 主 體, 推 廣 山 海 學 園 的 環 境 永 續 生 態 概 念 與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第 四 季 ( 自 104 年 10 月 1 日 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 止 ), 辦 理 情 形 : 日 期 人 數 參 訪 對 象 1 104/10/02( 五 ) 40 基 隆 港 務 ( 局 ) 公 司 2 104/10/02( 五 ) 63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一 心 里 田 心 里 環 保 志 工 3 104/10/05( 一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安 老 托 老 長 者 (1 部 車 ) 4 104/10/12( 一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安 老 托 老 長 者 (1 部 車 ) 5 104/10/13( 二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安 老 托 老 長 者 (1 部 車 ) 6 104/10/13( 二 ) 41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一 仁 文 里 環 保 志 工 (1 部 車 ) 7 104/10/19( 一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安 老 托 老 長 者 (1 部 車 ) 8 104/10/26( 一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安 老 托 老 長 者 (1 部 車 ) 9 104/10/29( 四 ) 40 台 北 市 北 投 焚 化 廠 員 工 (1 部 車 ) 120
10 104/11/3( 二 ) 41 桃 園 市 大 溪 區 一 僑 愛 里 環 保 志 工 (1 部 車 ) 11 104/11/18( 三 ) 75 塭 豐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管 理 協 會 (2 部 車 ) 12 104/11/28( 六 ) 153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二 技 學 生 (3 部 車 ) 參 訪 人 數 共 計 553 人 三 十 四 環 保 及 校 園 環 境 ( 一 ) 協 助 各 單 位 共 15 處 大 型 廢 棄 物 之 清 運 ( 二 ) 完 成 校 長 宿 舍 單 身 宿 舍 及 海 事 中 庭 環 境 清 潔 ( 含 水 溝 滋 生 源 及 廢 棄 物 等 ) ( 三 ) 配 合 藻 類 中 心 開 幕, 加 強 當 日 門 面 及 周 邊 清 潔 ( 四 ) 完 成 校 園 5 處 腳 踏 車 停 車 場 經 公 告 老 舊 及 破 損 之 腳 踏 車 清 運 ( 五 ) 完 成 105 年 度 校 園 清 潔 勞 務 暨 廢 棄 物 清 運 案 之 開 標 及 發 包 ( 六 ) 主 動 巡 檢 清 除 養 殖 系 溫 室 後 方 海 事 中 庭 斜 坡 及 綜 一 館 後 方 等 蚊 蟲 滋 生 源 區 域 ( 七 ) 建 置 本 校 各 大 樓 及 單 位 滋 生 源 管 理 權 責 表, 提 供 衛 保 組 以 共 同 管 理 環 境 整 潔 ( 八 ) 有 關 本 校 受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 邀 參 選 第 九 屆 創 意 狂 想 巢 向 未 來 ---2015 年 智 慧 綠 建 築 設 計 創 意 競 賽 案, 本 計 畫 係 由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主 辦, 經 9 月 份 的 初 賽 評 選 後 入 選 進 入 決 賽, 決 賽 評 選 已 在 10 月 28 日 星 期 三, 於 新 北 市 大 坪 林 聯 合 開 發 大 樓 15 樓 第 三 會 議 室 舉 行, 本 案 獲 入 選 第 6 名, 於 104 年 12 月 8 日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 九 ) 有 關 校 友 捐 贈 之 船 用 螺 旋 槳 ( 鎳 鋁 青 銅 製 )2 組, 擬 分 別 放 置 於 濱 海 校 門 旁 及 創 校 紀 念 公 園 旁 空 地, 螺 旋 槳 景 觀 設 置 工 程 案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發 包, 預 計 104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設 置 ( 十 ) 本 校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有 關 104 年 補 助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案,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200 萬 元 本 校 自 籌 100 萬 元 ( 合 計 300 萬 元 ), 已 於 104 年 10 月 22 日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175 萬 元, 將 設 置 夢 泉 商 場 ( 原 第 一 餐 廳 ) 樓 層 聯 道 無 障 礙 設 施 ( 設 置 昇 降 車 箱 ), 本 案 餘 12 月 4 日 辦 理 建 築 設 計 監 造 評 審, 俟 設 計 完 成 後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三 十 五 消 防 及 毒 化 物 安 全 業 務 ( 一 ) 完 成 全 校 8 棟 大 棟 各 單 位 所 報 修 之 消 防 設 備 損 壞 修 繕 ( 二 ) 配 合 人 社 院 3 單 位 進 駐 海 事 丙 棟 210 室 辦 公 室, 完 成 該 空 間 消 防 設 備 改 善 ( 三 ) 協 助 工 學 院 及 綜 合 二 館, 因 本 次 空 間 巡 檢 之 消 防 設 備 改 善 ( 四 ) 配 合 11 月 28 日 多 益 考 試, 完 成 當 日 之 消 防 及 鐘 聲 管 理 ( 五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發 布 應 符 合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之 第 一 批 公 告 場 所, 本 校 圖 書 館 為 符 合 公 告 場 所 之 規 範 對 象, 圖 書 館 管 制 室 內 空 氣 汙 染 物 項 目 為 : 二 氧 化 碳 一 氧 化 碳 甲 醛 細 菌 粒 徑 小 於 等 於 10 微 米 之 懸 浮 微 粒 等 5 項, 基 隆 市 政 府 於 104 年 10 月 間 辦 理 轄 區 列 管 場 所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評 比, 本 校 獲 選 為 104 年 度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優 良 單 位, 並 獲 頒 獎 狀 且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辦 理 示 範 觀 摩 會 三 十 六 環 安 衛 宣 導 教 育 訓 練 ( 一 ) 辦 理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線 上 錄 影 教 學, 計 有 15 人 於 環 安 組 進 行 測 驗, 取 得 認 證 資 格 ( 二 )104 年 實 驗 場 安 全 衛 生 巡 查 輔 導 工 作, 因 經 費 及 外 聘 委 員 時 間 因 素, 於 11 月 5 日 進 行 一 日 實 驗 室 巡 檢 邀 請 工 研 院 生 醫 所 安 環 及 品 質 室 賴 陽 名 經 理 進 行 巡 查 輔 導 現 場 巡 視, 仍 以 電 氣 ( 漏 電 感 電 ) 鋼 瓶 ( 貯 存 固 定 偵 測 ) 化 學 品 ( 貯 存 121
標 示 ) 儀 器 設 備 ( 自 動 檢 查 防 護 ) 現 場 無 危 害 告 知 標 誌 工 作 守 則 等 相 關 缺 失, 及 堆 置 過 多 不 使 用 或 損 壞 之 儀 器 設 備 化 學 品 鋼 瓶 等 本 次 巡 查 計 26 處, 統 計 查 覺 296 項 缺 失, 已 分 別 轉 知 各 單 位 改 善 ; 共 同 性 問 題 將 於 網 頁 公 告, 提 供 各 實 驗 場 所, 加 強 檢 視 安 全 問 題 ( 三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擴 大 適 用 對 象 為 工 作 者, 並 及 於 所 有 勞 動 場 所 且 雇 主 應 採 取 必 要 之 預 防 設 備 及 措 施, 使 勞 工 免 於 發 生 職 業 災 害 總 務 處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進 行 本 校 年 度 工 作 場 所 現 場 巡 視, 以 利 後 續 職 安 相 關 措 施 實 施 及 保 障 工 作 者 享 有 身 心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 執 行 方 式 由 本 校 總 務 處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各 項 設 施 ( 空 間 水 電 消 防 建 物 實 驗 場 所.. 等 安 全 ) 巡 查, 第 一 階 段, 於 11 月 17 18 19 日 3 天 巡 查 工 學 院 區, 計 完 成 273 間 空 間 安 全 巡 查 ( 四 ) 由 於 本 校 校 區 幅 員 遼 闊, 煩 請 各 單 位 師 生 同 仁 協 助 透 過 本 校 線 上 報 修 系 統 回 報 清 潔 工 作 查 核 消 防 報 修 飲 水 機 報 修 等 項 目, 網 址 : http://www.oga.ntou.edu.tw/repairsystem/index.php 三 十 七 校 園 維 安 處 理 ( 一 ) 公 共 區 域 監 視 器 共 有 22 個 DVR 故 障 一 部, 已 完 成 更 換, 新 增 設 山 海 迴 廊 及 教 學 中 心 一 樓 監 視 器 鏡 頭 共 6 支, 目 前 在 裝 設 中 ( 二 ) 校 園 消 防 移 報 系 統 簡 訊 運 作 異 常, 已 請 業 管 單 位 派 人 檢 修 中 ( 三 ) 校 園 緊 急 求 助 電 話 99 年 建 立 簡 易 型 系 統 至 今 已 達 5 年, 由 於 各 話 機 及 線 路 設 置 於 戶 外 損 壞 嚴 重, 須 整 體 評 估 更 新 外, 目 前 已 經 將 所 有 緊 急 求 助 電 話 修 復, 目 前 均 可 正 常 使 用 ( 四 )11 月 校 園 事 故 處 理 1. 傷 害 救 助 3 件 2. 遺 失 物 品 處 理 6 件 ( 遺 失 物 失 主 己 領 回, 現 金 100 元 招 領 中 ) 3. 車 禍 7 件 4. 電 梯 故 障 3 件 5. 警 報 處 理 13 件 - 消 防 警 報 故 障 誤 報 緊 急 電 話 女 厠 緊 急 求 助 鈴 誤 報 及 各 門 禁 故 障 誤 報 三 十 八 校 園 交 通 管 理 北 寧 停 車 場 機 車 違 規 停 放 汽 車 停 車 格 11 月 份 共 開 出 74 張 違 規 單, 繳 款 者 48 張, 目 前 取 締 執 行 效 果 良 好, 將 持 續 積 極 辦 理 122
校 內 各 建 築 物 過 去 3 個 月 主 電 源 用 電 度 彚 整 表 電 錶 位 置 / 日 期 104 年 9 月 104 年 10 月 104 年 11 月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工 學 院 1 錶 25,760 28,124 21,378 電 機 系 工 學 院 工 學 院 餐 廳 工 學 院 2 錶 151,453 160,342 120,003 河 工 系 造 船 系 電 機 二 館 1 錶 4,878 5,745 4,877 電 機 系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二 館 2 錶 33,511 36,927 30,305 資 工 系 海 工 館 3,675 4,108 3,044 河 工 系 河 工 二 館 31,209 32,080 25,349 河 工 系 空 蝕 水 槽 62,241 67,007 55,315 造 船 系 航 管 系 館 13,434 16,377 11,703 航 管 系 附 件 1 航 管 二 館 13,534 15,187 11,167 航 管 系 海 空 大 樓 28,649 35,807 30,688 海 運 學 院 法 政 學 院 海 法 所 環 安 組 事 務 組 ( 水 電 ) 游 泳 池 空 大 技 術 大 樓 53,236 57,636 44,498 輪 機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系 運 輸 系 商 船 系 館 61,677 63,799 52,433 商 船 系 機 械 系 A 操 船 模 擬 室 臨 海 工 作 站 18,912 12,543 14,149 養 殖 系 臨 海 工 作 站 ( 小 艇 碼 頭 )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74,691 71,490 61,584 光 電 所 材 料 所 郵 局 保 管 組 綜 合 二 館 97,013 98,730 79,583 生 技 所 海 生 所 電 顯 中 心 光 電 所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人 文 大 樓 23,921 27,868 19,972 人 社 院 敎 研 所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外 語 中 心 師 培 中 心 光 電 所 & 生 科 系 & 海 生 所 實 驗 室 綜 合 ㄧ 館 32,011 32,919 27,982 海 資 院 海 資 所 應 地 所 環 態 所 海 洋 系 養 殖 系 船 務 中 心 網 球 場 養 殖 系 館 16,025 18,936 20,894 養 殖 系 環 態 所 技 轉 中 心 海 洋 系 館 9,860 7,938 6,749 海 洋 系 養 殖 系 海 事 大 樓 E 化 教 室 冷 氣 海 事 甲 棟 17,599 18,223 14,939 應 經 所 首 長 宿 舍 生 物 實 驗 室 漁 學 館 24,540 25,604 19,692 海 資 所 環 漁 系 食 科 工 廠 25,147 26,006 20,566 食 科 系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食 科 系 館 25,889 26,476 21,710 食 科 系 生 科 院 ( 舊 ) 2,000 2,050 1,800 藻 類 研 發 中 心 生 科 院 館 117,831 122,351 95,256 生 科 院 辦 養 殖 系 水 產 品 檢 驗 中 心 海 洋 中 心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輪 機 工 廠 8,810 9,820 9,371 輪 機 系 機 械 系 風 雨 走 廊 照 明 游 泳 池 及 學 生 宿 舍 前 路 燈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68,572 51,617 53,502 養 殖 系 環 態 所 5,158 5,365 3,898 環 態 所 游 泳 池 13,995 22,524 20,439 體 育 室 育 樂 館 24,669 14,337 11,387 體 育 室 123
體 育 館 68,374 69,687 60,020 體 育 室 國 際 事 務 處 行 政 大 樓 17,814 20,076 16,980 行 政 大 樓 駐 警 隊 籃 球 場 路 燈 電 算 中 心 35,646 39,172 33,592 電 算 中 心 機 械 系 B 海 音 咖 啡 海 洋 廳 3,796 4,776 4,679 海 洋 廳 展 示 廳 圖 書 館 10,695 12,263 10,443 採 編 組 閱 覽 組 參 考 諮 詢 組 藝 文 中 心 五 南 書 局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69,183 64,155 51,834 學 務 處 (OK 便 利 商 店 貴 族 世 家 ) 男 一 舍 44,219 49,701 42,316 住 輔 組 綜 合 三 館 海 事 大 樓 乙 棟 照 明 研 發 處 男 二 舍 87,918 97,958 77,774 住 輔 組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海 洋 店 男 三 女 二 舍 96,310 125,455 101,957 住 輔 組 第 二 餐 廳 女 一 舍 HV 21,043 22,290 17,893 住 輔 組 總 計 1,544,898 1,623,469 1,331,721 註 : 一 104 年 9 月 份 104 年 9 月 30 日 抄 錶 二 104 年 10 月 份 104 年 11 月 2 日 抄 錶 三 104 年 11 月 份 104 年 11 月 30 日 抄 錶 124
館 舍 教 學 館 舍 表 一 104 年 11 月 校 內 自 設 電 錶 用 電 ( 量 )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電 錶 位 置 103 年 11 月 用 電 量 ( 度 ) 104 年 11 月 用 電 量 ( 度 ) 變 動 百 分 比 (%) 電 機 系 工 學 院 工 學 院 餐 廳 工 學 院 1 錶 20,848 21,378 2.54% 河 工 系 造 船 系 工 學 院 2 錶 104,609 120,003 14.72% 電 機 系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二 館 1 錶 4,903 4,877-0.53% 資 工 系 電 機 二 館 2 錶 34,401 30,305-11.91% 河 工 系 海 工 館 2,482 3,044 22.64% 河 工 系 河 工 二 館 25,725 25,349-1.46% 造 船 系 空 蝕 水 槽 52,585 55,315 5.19% 航 管 系 航 管 系 館 10,360 11,703 12.96% 航 管 系 航 管 二 館 9,211 11,167 21.24% 海 運 學 院 法 政 學 院 海 法 所 營 繕 組 海 空 大 樓 事 務 組 ( 水 電 ) 環 安 組 空 大 18,747 30,688 63.70% 輪 機 系 通 訊 系 運 輸 系 技 術 大 樓 40,908 44,498 8.78% 商 船 系 機 械 系 A 館 操 船 模 擬 室 商 船 系 館 52,433 52,433 0.00% 養 殖 系 臨 海 工 作 站 ( 小 艇 碼 頭 ) 臨 海 工 作 站 13,107 14,149 7.95% 光 電 所 材 料 所 郵 局 保 管 組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44,894 61,584 37.18% 海 生 所 電 顯 中 心 光 電 所 生 命 科 學 綜 合 二 館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73,036 79,583 8.96% 人 社 院 敎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應 英 所 光 電 所 &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人 社 院 大 樓 16,803 19,972 18.86% 物 科 技 學 系 & 海 生 所 實 驗 室 海 資 院 海 資 所 應 地 所 環 態 所 海 綜 合 ㄧ 館 洋 系 船 務 中 心 網 球 場 22,627 27,982 23.67% 養 殖 系 養 殖 系 館 20,846 20,894 0.23% 海 洋 系 養 殖 系 海 事 大 樓 e 化 教 室 冷 海 洋 系 館 氣 6,749 6,749 0.00% 應 經 所 首 長 宿 舍 生 物 實 驗 室 海 事 甲 棟 9,724 14,939 53.63% 海 資 所 環 漁 系 漁 學 館 26,946 19,692-26.92% 食 科 系 動 物 房 食 品 工 程 館 17,875 20,566 15.05% 食 科 系 食 品 科 學 館 21,797 21,710-0.40% 藻 類 研 發 中 心 養 殖 系 1,850 1,800-2.70% 生 科 院 辦 養 殖 系 水 產 品 檢 驗 中 心 生 科 院 館 海 洋 中 心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94,827 95,256 0.45% 輪 機 系 機 械 系 風 雨 走 廊 照 明 運 動 輪 機 工 廠 中 心 及 學 生 宿 舍 前 路 燈 9,371 9,371 0.00%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53,502 53,502 0.00% 環 態 所 環 態 所 3,301 3,898 18.09% 合 計 814,467 882,407 8.34%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電 錶 位 置 103 年 11 月 用 電 量 ( 度 ) 104 年 11 月 用 電 量 ( 度 ) 變 動 百 分 比 (%) 125
行 政 單 位 館 舍 學 生 宿 舍 體 育 室 及 運 動 中 心 體 育 室 5,775 20,439 253.92% 體 育 室 育 樂 館 8,943 11,387 27.33% 體 育 室 國 際 事 務 處 體 育 館 40,358 60,020 48.72% 行 政 大 樓 駐 警 隊 籃 球 場 路 燈 行 政 大 樓 16,230 16,980 4.62% 電 算 中 心 機 械 系 B 海 音 咖 啡 電 算 中 心 30,220 33,592 11.16% 海 洋 廳 展 示 廳 海 洋 廳 3,362 4,679 39.17% 採 編 組 閱 覽 組 參 考 諮 詢 組 藝 文 中 圖 書 館 心 五 南 書 局 11,800 10,443-11.50% 學 務 處 OK 商 店 貴 族 世 家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42,160 51,834 22.95% 合 計 158,848 209,374 31.81%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電 錶 位 置 103 年 11 月 104 年 11 月 變 動 用 電 量 ( 度 ) 用 電 量 ( 度 ) 百 分 比 (%) 住 輔 組 綜 合 三 館 海 事 大 樓 乙 棟 照 明 研 發 處 男 一 舍 39,242 42,316 7.83% 住 輔 組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海 洋 店 男 二 舍 58,896 77,774 32.05% 住 輔 組 勇 泉 商 場 ( 二 餐 ) 男 三 舍 97,191 101,957 4.90% 住 輔 組 女 一 舍 14,828 17,893 20.67% 合 計 210,157 239,940 14.17% 總 計 1,183,472 1,331,721 12.53% 表 二 104 年 9 月 ~11 月 校 內 總 用 電 ( 量 ) 之 變 動 情 形 日 期 104 年 8 月 104 年 9 月 104 年 10 月 總 用 電 量 ( 度 ) 1,544,898 1,623,469 1,331,721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百 分 比 (%) -3.72% 10.88% 12.53% 備 註 : 總 務 處 99 年 11 月 底 建 置 電 能 節 能 需 量 控 制 系 統, 各 館 舍 用 電 ( 含 電 壓 電 流 即 時 功 率 及 累 計 用 電 度 數 ) 可 透 過 系 統 傳 輸 紀 錄, 經 與 現 場 電 錶 顯 示 度 數 比 對 後, 確 認 以 下 用 電 度 數 異 常 情 形 : 1. 輪 機 工 廠 因 豪 雨 致 變 電 站 受 損 及 高 壓 控 制 線 路 異 常, 暫 以 103 年 9 月 用 電 量 作 為 參 考 值 計 算 2. 輪 機 工 廠 海 商 船 系 館 海 洋 系 館 及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因 電 錶 異 常, 以 103 年 11 月 用 電 量 計 3. 104 年 11 月 月 均 溫 為 歷 年 溫 度 最 高, 本 校 用 電 量 亦 較 往 年 高 126
127
表 三 :104 年 11 月 校 內 用 水 ( 量 )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每 月 用 水 ( 登 載 資 料 為 當 月 耗 水 量 ) 103 年 11 月 104 年 11 月 變 動 百 分 比 % 航 管 系 水 號 11-01-0452-002 實 用 度 數 ( 度 ) 6,724 8,618 28.17% 綜 合 二 館 水 號 11-01-0453-006 實 用 度 數 ( 度 ) 21,807 23,337 7.02% 變 電 站 水 號 11-01-0453-095 實 用 度 數 ( 度 ) 7,192 10,033 39.50% 漁 學 館 水 號 11-01-0461-001 實 用 度 數 ( 度 ) 3,130 3,172 1.34% 生 科 院 水 號 11-01-0461-001 實 用 度 數 ( 度 ) 405 744 83.70% 祥 豐 校 門 水 號 11-01-0463-009 實 用 度 數 ( 度 ) 1,541 1,103-28.42% 大 型 空 蝕 水 槽 水 號 11-01-0453-100 實 用 度 數 ( 度 ) 6,014 3,925-34.74%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水 號 11-01-0453-158 實 用 度 數 ( 度 ) 223 769 244.84% 總 用 水 量 ( 度 ) 47,036 51,701 9.92% 資 料 來 源 : 自 來 水 公 司 104 年 11 月 自 來 水 費 收 據 ( 計 費 期 間 :104/9/18~104/10/18) 備 註 : 用 水 增 加 自 來 水 供 水 區 及 使 用 館 樓 : 一 用 水 量 較 去 年 同 期 用 水 量 大 幅 增 加, 供 水 區 域 及 館 樓 為 ( 一 ) 航 管 系 館 供 水 區 : 航 管 二 館 游 泳 池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育 樂 館 商 船 系 館 及 機 械 系 A 館 ( 二 ) 綜 合 二 館 供 水 區 : 綜 合 二 館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人 社 院 大 樓 圖 書 館 第 一 餐 廳 男 一 舍 綜 合 三 館 行 政 大 樓 機 械 B 館 電 算 中 心 輪 機 工 廠 臨 海 工 作 站 風 鈴 巷 海 事 大 樓 甲 棟 乙 棟 丙 棟 養 殖 溫 室 藻 類 中 心 及 海 洋 系 館 ( 三 ) 變 電 站 供 水 區 : 體 育 館 海 空 大 樓 游 泳 池 航 管 大 樓 技 術 大 樓 男 二 舍 及 男 三 舍 ( 四 ) 漁 學 館 供 水 區 : 漁 學 館 綜 合 一 館 海 洋 系 館 環 態 所 女 一 舍 及 海 大 農 場 ( 五 ) 生 科 院 供 水 區 : 生 科 院 館 ( 六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OK 便 利 商 店 貴 族 世 家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二 持 續 追 蹤 記 錄 各 供 水 區 及 館 樓 用 水 量, 減 少 自 來 水 管 路 漏 水 128
用 水 量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104 年 度 48,440 38,845 29,548 40,516 40,275 44,914 46,738 43,028 103 年 度 48,224 41,948 29,089 42,833 41,156 44,563 37,462 35,256 相 差 ( 度 ) 216-3,103 459-2,317-881 351 9,276 7,772 用 水 量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4 年 度 34,833 40,999 51,701 459,837 103 年 度 31,206 32,501 47,036 431,274 相 差 ( 度 ) 3,627 8,498 4,665 28,563 自 來 水 費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104 年 度 624,430 503,050 385,444 524,188 527,164 579,827 602,899 103 年 度 621,696 590,471 379,638 553,498 532,285 575,385 485,559 相 差 ( 元 ) 2,734-87,421 5,806-29,310-5,121 4,442 117,340 自 來 水 費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4 年 度 555,968 452,300 530,300 665,683 5,951,253 103 年 度 457,650 406,420 422,796 606,668 5,632,066 相 差 ( 元 ) 98,318 45,880 107,504 59,015 319,187 129
104 年 度 1~11 月 自 來 水 用 水 與 103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水 度 28,563 度 成 長 率 6.62% 用 水 費 319,187 元 成 長 率 5.67% 表 四 : 用 電 資 料 來 源 :104 年 1~11 月 校 內 用 電 ( 量 )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用 電 量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104 年 度 1,495,600 1,360,800 1,007,800 1,498,400 1,519,600 1,964,000 2,313,600 103 年 度 1,491,400 1,323,400 1,143,800 1,527,600 1,557,800 1,883,800 1,892,000 相 差 ( 度 ) 4,200 37,400-136,000-29,200-38,200 80,200 421,600 用 電 量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4 年 度 1,927,400 1,630,800 1,902,400 1,864,400 18,484,800 103 年 度 1,948,600 1,749,000 2,009,000 1,754,600 18,281,000 相 差 ( 度 ) -21,200-118,200-106,600 109,800 203,800 用 電 資 料 來 源 : 電 力 公 司 104 年 11 月 電 費 收 據 ( 計 費 期 間 :104/10/1~104/10/31) 130
電 費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104 年 度 4,691,330 4,251,917 3,264,340 4,695,529 4,429,954 5,429,581 8,044,767 103 年 度 4,535,509 4,035,169 3,572,408 4,565,884 4,642,180 5,482,295 6,874,735 相 差 ( 元 ) 155,821 216,748-308,068 129,645-212,226-52,714 1,170,032 電 費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4 年 度 6,619,385 5,783,544 6,805,021 5,198,139 59,213,507 103 年 度 7,055,235 6,318,358 7,332,082 5,232,816 59,646,671 相 差 ( 元 ) -435,850-534,814-527,061-34,677-433,164 104 年 度 1~11 月 用 電 與 103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電 度 203,800 度 成 長 率 : 1.11% 用 電 費 -433,164 元 成 長 率 : -0.73% 註 : 一 電 費 大 幅 增 加 係 因 台 電 於 101 年 6 月 10 日 起 每 度 電 電 價 調 高 近 3 成 102 年 10 月 1 日 起 又 再 度 調 高 1 成 二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分 別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及 10 月 1 日, 調 降 用 電 度 電 價 三 104 年 5 6 月 平 均 溫 度 較 往 年 高, 造 成 用 水 用 電 大 幅 增 加 104 年 度 1~11 月 用 油 量 與 103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油 量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104 年 度 299.61 59.20 185.16 143.31 201.51 251.04 133.66 269.73 103 年 度 329.61 192.66 122.17 221.75 219.64 145.65 216.07 214.33 相 差 ( 元 ) -30.00-133.46 62.99-78.44-18.13 105.39-82.41 55.40 用 油 量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4 年 度 90.00 161.59 187.66 1982.47 103 年 度 198.39 263.58 224.46 2,348.31 相 差 ( 元 ) -108.39-101.99-36.80-365.84 131
用 油 費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104 年 度 7,211 1,435 4,607 3,493 5,305 6,559 28,610 6,373 103 年 度 11,184 6,613 4,316 7,551 7,568 5,150 42,382 7,208 相 差 ( 元 ) -3,973-5,178 291-4,058-2,263 1,409-13,772-835 用 油 費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4 年 度 2,196 3,730 4,196 48,489 103 年 度 6,423 8,377 6,682 78,518 相 差 ( 元 ) -4,227-4,647-2,486-30,029 104 年 度 1~11 月 用 油 與 103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油 量 -365.84 公 升 成 長 率 : -15.58% 用 油 費 -30,029 元 成 長 率 : -38.24% 132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5 年 度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附 件 2 壹 管 理 改 善 方 面 : 一 檢 討 訂 定 合 理 契 約 容 量 每 年 二 三 月 依 過 去 一 年 用 電 情 形, 檢 討 核 算 本 校 合 理 之 契 約 容 量 如 需 調 整, 向 台 電 辦 理 申 請, 所 需 經 費 依 台 電 所 定 調 整 線 路 補 償 費 計 價 ( 若 契 約 容 量 調 降 無 須 付 費 ) 二 檢 討 訂 定 有 利 的 電 費 計 價 方 式 三 每 月 紀 錄 各 項 能 源 使 用 量 ( 費 ), 並 與 前 一 年 同 期 比 較, 用 電 異 常 增 加 館 樓 提 請 說 明 回 覆 貳 照 明 節 能 措 施 : 一 辦 公 區 域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關 燈 半 小 時 預 估 經 費 : 0 元 預 估 效 益 : 節 電 0.3 萬 度 / 年 (3 元 / 度 ), 約 可 節 省 電 費 1.05 萬 元 二 規 劃 申 請 高 耗 電 投 光 更 新 為 節 能 之 LED 燈 具 : ( 一 ) 籃 球 場 :1 瓩 複 金 屬 燈 12 盞, 評 估 以 150 瓦 LED 燈 18 盞 取 代, 每 年 約 可 節 電 1.7 萬 度, 約 節 省 電 費 5.1 萬 元 ( 二 ) 排 球 場 及 網 球 場 :1 瓩 複 金 屬 燈 20 盞, 評 估 以 240 瓦 LED 燈 20 盞 取 代, 每 年 約 可 節 電 2.8 萬 度, 約 節 省 電 費 8.4 萬 元 ( 三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 樓 演 藝 廳 :1 瓩 複 金 屬 燈 16 盞, 評 估 以 180 瓦 LED 天 井 燈 16 盞 取 代, 每 年 約 可 節 電 1 萬 度, 約 節 省 電 費 3 萬 元 ( 四 ) 育 樂 館 :400 瓦 鈉 氣 燈 +250 瓦 水 銀 燈 各 35 盞, 評 估 以 180 瓦 LED 天 井 燈 35 盞, 每 年 約 可 節 電 6.3 萬 度, 約 節 省 電 費 18.9 萬 元 ( 五 ) 河 工 一 館 地 下 室 :250 瓦 水 銀 燈 76 盞, 評 估 以 70 瓦 LED 天 井 燈 76 盞 取 代, 每 年 約 可 節 電 4.4 萬 度, 約 節 省 電 費 13.2 萬 元 預 估 經 費 :405 萬 元 預 估 效 益 : 節 電 16.2 萬 度 / 年, 約 可 節 省 電 費 48.6 萬 元 參 冷 氣 節 能 措 施 : 一 持 續 辦 理 用 電 安 全, 利 用 本 校 建 置 之 需 量 節 能 智 能 管 理 系 統 設 定 各 樓 館 冷 氣 機 11:30 16:30 及 18 時 起 至 翌 日 6 時 止, 每 2 小 時 停 電 5 分 鐘, 若 需 繼 續 使 用 冷 氣 機, 請 再 行 開 啟 預 估 經 費 : 0 元 預 估 效 益 : 節 電 20 萬 度 / 年, 約 可 節 省 電 費 70 萬 元 二 鼓 勵 各 單 位 視 所 屬 經 費 與 冷 氣 機 勘 用 狀 況, 逐 步 汰 換 使 用 逾 5 年 以 上 之 冷 氣 機, 需 採 購 具 節 能 環 保 標 章 之 冷 氣 機, 並 依 103.05.08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新 購 冷 氣 機 需 設 定 最 低 溫 僅 能 至 25 ( 由 冷 氣 機 原 廠 直 接 設 定 ) 預 估 經 費 : 1200 萬 元 (103 年 汰 換 212 台, 經 費 7,917,266 元 ) 預 估 效 益 : 節 電 13.7 萬 度 / 年, 約 可 節 省 電 費 41.1 萬 元 133
三 宣 導 冷 氣 機 使 用 期 間, 每 週 定 期 清 洗 濾 網 肆 節 約 用 油 措 施 : 一 首 長 座 車 採 油 電 雙 用, 以 減 少 汽 油 使 用 量 預 估 效 益 : 節 油 2 千 公 升 / 年 二 基 隆 台 北 地 區 出 差 與 會, 除 敘 明 特 殊 需 求 外, 請 一 律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避 免 派 用 公 務 車 伍 節 約 用 水 措 施 : 一 各 館 舍 洗 手 間 水 龍 頭 持 續 加 裝 或 汰 換 節 水 器 預 估 經 費 : 約 8 萬 元 / 年 預 估 效 益 : 節 水 2 萬 度 / 年, 約 可 節 省 自 來 水 費 30 萬 元 二 學 生 宿 舍 及 游 泳 池 蓮 蓬 頭 全 面 加 裝 節 水 墊 片, 以 減 少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三 每 10 日 抄 錄 校 區 各 自 來 水 水 錶, 記 錄 分 析 各 水 錶 用 水 量, 即 時 查 修 汰 換 漏 水 管 路 陸 大 樓 電 梯 調 控 管 理 措 施 : 一 有 2 台 電 梯 含 以 上 之 樓 館, 上 班 時 間 2 台 皆 開 放 使 用, 其 中 1 台 設 定 2 3 樓 不 停 二 每 日 18 時 起 至 翌 日 7 時 止 僅 開 放 1 台 以 供 使 用 柒 事 務 機 器 設 備 節 能 措 施 : 一 飲 水 機 全 校 共 149 台, 扣 除 宿 舍 用 56 台 餘 93 台 持 續 實 施 節 能 停 機, 自 每 日 22 時 起 至 翌 日 7 時 止, 星 期 日 全 天 停 機 預 估 效 益 : 節 電 5.1 萬 度 / 年, 約 可 節 省 電 費 13.3 萬 元 二 辦 公 事 務 機 器, 於 中 午 及 下 班 後 均 予 關 機, 插 座 拔 除 或 關 閉 延 長 線 開 關, 節 省 機 器 待 命 電 源 捌 宣 導 工 作 : 一 推 行 步 行 運 動,3 樓 以 下 不 搭 乘 電 梯 二 各 辦 公 室 桶 裝 飲 水 機 於 下 班 後 關 閉 電 源 拔 出 插 頭 三 長 時 間 不 使 用 ( 如 開 會 公 出 午 休 下 班 或 假 日 等 ) 之 用 電 設 備 ( 如 電 腦 影 印 機 等 ), 應 關 閉 主 機 及 周 邊 設 備 電 源 ( 如 延 長 線 開 關 ), 以 減 少 待 機 電 力 之 浪 費 四 辦 公 用 電 腦 ( 除 伺 服 器 外 ), 系 統 應 設 定 於 連 續 10 分 鐘 不 作 業 時 自 動 進 入 休 眠 狀 態, 監 視 器 ( 螢 幕 ) 應 設 訂 於 連 續 10 分 鐘 未 作 業 時 自 動 關 閉, 下 班 後 應 確 實 關 閉 電 腦 電 源 五 電 腦 及 螢 幕 關 機 後 再 關 閉 長 線 電 源 ( 節 省 待 機 用 電 量 ) 六 宣 導 隨 手 關 燈 關 水 龍 頭 冷 氣 設 定 適 宜 溫 度 (26 以 上 ) 玖 配 合 行 政 院 頒 四 省 ( 省 電 省 水 省 油 省 紙 ) 專 案 計 畫, 減 少 用 紙 量 一 影 印 紙 採 雙 面 列 印, 減 少 彩 色 影 印 單 面 影 印 紙 回 收 再 利 用 二 利 用 線 上 電 子 公 文 三 各 項 會 議 無 紙 化 ( 含 開 會 通 知 及 會 議 資 料 ) 拾 寒 暑 假 部 分 適 當 日 期 指 定 為 教 職 員 工 彈 性 休 假 日 134
附 件 五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圖 書 綜 合 業 務 ( 一 )104 年 11 月 圖 書 藝 文 諮 詢 服 務 統 計 諮 詢 服 務 類 別 諮 詢 服 務 諮 詢 服 務 抱 怨 申 訴 諮 詢 服 務 類 別 次 數 次 數 書 刊 介 購 2 館 際 合 作 26 圖 書 經 費 5 推 廣 活 動 31 館 內 閱 覽 0 電 腦 使 用 問 題 12 館 藏 諮 詢 空 間 借 用 12 ( 實 體 + 電 子 館 藏 ) 82 資 料 借 還 相 關 館 舍 環 境 與 品 59 流 通 74 質 圖 書 代 尋 12 指 示 性 諮 詢 18 典 藏 諮 詢 25 其 他 服 務 13 建 議 抱 怨 申 訴 二 採 編 組 工 作 報 告 (ㄧ) 採 編 組 104 年 10 月 份 新 編 圖 書 資 料 3,537 冊 ( 件 ), 總 金 額 新 臺 幣 775,040 元, 包 括 中 日 文 圖 書 565 冊 西 文 圖 書 109 冊 附 件 32 筆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及 中 西 文 贈 書 38 冊 影 音 資 料 72 筆, 以 及 電 子 書 2,721 種 10 月 份 新 書 展 示 即 時 借 出 次 數 為 734 次 ( 二 ) 採 編 組 104 年 10 月 份 接 受 老 師 介 購 圖 書 35 件 ( 其 中 訂 購 中 18 件 處 理 完 畢 已 流 通 12 件 送 院 系 圖 委 審 核 1 件 圖 書 館 已 有 紙 本 圖 書 1 件 圖 書 館 已 有 電 子 書 可 參 考 2 件 絕 版 1 件 ); 學 生 介 購 40 件 ( 其 中 訂 購 中 14 件 處 理 完 畢 已 流 通 22 件 圖 書 館 已 有 電 子 書 可 參 考 1 件 絕 版 3 件 ), 為 師 生 預 約 並 通 知 其 介 購 書 已 到 76 件 優 先 處 理 未 上 架 書 1 件, 錯 誤 書 目 回 報 0 件 135
( 三 ) 完 成 本 館 新 書 上 傳 國 家 圖 書 館 全 國 圖 書 書 目 資 訊 網 (NBINet) 之 測 試 作 業, 將 後 續 正 式 上 傳 作 業, 提 升 本 校 館 藏 資 源 能 見 度 ( 四 ) 完 成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104 年 採 購 Airiti ABC-Clio CRC JSTOR Sage World Scientific 及 Wiley 出 版 社 / 平 台 之 中 英 文 電 子 書 產 品 驗 收 作 業 三 閱 覽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104 年 10 月 除 發 送 圖 書 即 將 到 期 逾 期 及 預 約 可 借 e-mail 通 知 外, 各 項 業 務 統 計 如 下 表 : 項 目 數 量 進 館 人 次 ( 不 含 K 書 中 心 ) 21,303 人 次 圖 書 流 通 冊 數 13,508 冊 借 書 人 次 2,515 人 次 團 體 視 聽 室 借 用 次 數 19 次 /81 人 次 違 規 停 權 0 人 違 規 復 權 0 人 證 件 申 請 ( 含 校 友 館 合 證 眷 屬 借 書 證 等 ) 4 張 校 外 人 士 夜 間 假 日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帳 密 申 請 28 次 讀 者 資 料 建 檔 ( 含 門 禁 ) 更 新 及 內 碼 補 正 636 件 調 閱 特 藏 資 料 及 罕 用 圖 書 7 冊 預 約 書 撤 架 209 件 期 刊 人 工 借 閱 44 冊 代 尋 圖 書 12 件 新 書 展 示 667 冊 還 書 箱 冊 數 973 冊 點 收 中 外 文 現 期 期 刊 742 本 ( 二 ) 驗 收 登 錄 及 加 工 期 刊 ( 中 / 英 / 日 文 )742 種 及 催 缺 ; 待 裝 訂 期 刊 整 理 及 加 工 ( 三 ) 完 成 750 冊 回 館 期 刊 合 訂 本 上 架 ( 四 ) 完 成 現 刊 及 合 訂 本 期 刊 架 位 更 正, 重 印 並 完 成 抽 換 側 封 板 清 單 ( 五 ) 協 助 影 印 故 障 簡 易 維 修 備 品 更 換 及 費 用 催 繳 ( 六 ) 進 行 年 度 期 刊 拍 賣 簽 核 及 資 料 整 理 ( 七 )11 月 18 日 完 成 圖 書 館 3-5 樓 男 女 廁 所 門 片 更 新 ( 八 ) 生 輔 組 分 發 4 名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學 生,2 名 協 助 閱 覽 組 1 名 協 助 期 刊 室 及 1 名 協 助 採 編 組 ( 九 ) 助 學 金 專 款 補 助 專 簽, 於 10 月 30 日 會 議 決 議 補 助 閱 覽 組 252,724 元, 仍 與 原 申 請 額 度 有 差 距, 經 詢 問 主 計 室 若 需 以 業 務 費 支 應 助 學 金 需 先 簽 核 後 方 可 支 用 ( 十 )10 月 至 11 月 中 受 理 42 人 次 愛 校 服 務, 安 排 同 學 協 助 館 舍 清 潔 工 作 136
( 十 一 )10 月 22 日 完 成 教 育 部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填 寫 ( 十 二 )10 月 28 日 至 11 月 10 日 為 期 中 考 週, 全 興 書 苑 提 早 至 8 點 10 分 開 放, 並 於 考 期 當 週 安 排 人 員 進 行 證 件 檢 查 ( 十 三 ) 配 合 北 聯 大 聯 合 書 展 辦 理,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圖 書 館 熱 門 借 閱 排 行 資 料 彙 整, 整 理 出 該 期 間 借 閱 次 數 達 30( 含 ) 以 上 圖 書 共 75 本 ( 十 四 ) 學 生 資 料 個 別 建 檔 10 件 補 基 本 資 料 31 件 新 進 教 職 員 工 建 檔 ( 含 兼 任 )6 件 ( 十 五 ) 申 辦 校 友 借 書 證 2 件 及 助 理 借 書 證 1 件 ( 十 六 ) 補 發 證 件 資 料 維 護 99 件 ( 十 七 ) 館 舍 安 全 與 環 境 品 質 維 護 : 1. 每 月 2 次 特 定 區 域 清 潔 2. 每 日 安 全 巡 視 檢 測 3. 請 修 各 樓 層 燈 管 桌 燈 插 座 及 廁 所 等 故 障 多 處 4. 全 館 飲 水 機 清 潔 5. 領 取 衛 生 紙, 洗 手 乳 更 換 及 備 品 四 圖 書 系 統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系 統 維 護 方 面 : 1. 圖 資 處 網 頁 : (1) 修 改 網 頁 相 關 資 訊 共 4 次 (2) 新 版 圖 資 處 網 頁 陸 續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中, 目 前 已 完 成 連 絡 我 們 常 見 問 題 關 於 本 處 校 園 E 化 參 考 服 務 及 閱 覽 服 務 等 排 版 設 計 並 陸 續 針 對 剩 餘 內 容 分 頁 進 行 規 劃 2.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 (1) 延 後 開 放 咨 詢 共 3 次 (2) 系 統 問 題 回 報 及 修 正 共 2 次 (3)11/5 完 成 第 三 季 保 養 維 護 3.Mylib: (1) 新 增 申 請 表 格 子 系 統, 帳 密 申 請 表 格 統 計 下 載 功 能 (2) 配 合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製 作 活 動 網 頁, 並 將 有 獎 徵 答 併 入 圖 書 館 週 子 系 統 進 行 維 護 (3) 將 原 Endnote 下 載 系 統, 自 行 重 新 開 發 併 入 Mylib 資 料 庫 管 理 子 系 統, 新 介 面 下 載 以 輸 入 E-MAIL 帳 密 做 認 證, 管 理 端 可 以 進 行 下 載 統 計 等 功 能 ( 二 ) 電 腦 硬 體 維 護 : 1. 讀 者 及 館 員 電 腦 使 用 問 題 咨 詢 2 人 次 2. 更 新 2 樓 公 用 區 電 腦 維 護 共 14 部 ( 次 ) 3.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廣 播 系 統 線 路 損 壞, 已 完 成 線 路 更 新 ( 三 ) 圖 書 館 冷 氣 及 發 電 機 維 護 : 1.11/29 電 腦 機 房 箱 型 冷 氣 排 水 管 堵 塞, 完 成 異 物 清 除 2.11/2 完 成 中 央 空 調 工 程 第 三 期 改 善 驗 收 3.11/3 11/4 完 成 圖 書 館 一 館 4 樓 及 5 樓 送 風 機 清 洗 保 養 4.11/24 完 成 發 電 機 維 護 保 養 五 參 考 諮 詢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圖 書 資 訊 資 源 利 用 推 廣 1. 配 合 國 際 處 參 訪 活 動 辦 理 導 覽 :10 月 14 日 香 港 直 資 議 會 台 北 考 察 團 參 訪 10 月 26 日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師 長 團 參 訪 10 月 30 日 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正 覺 中 學 33 137
位 同 學 進 行 分 組 導 覽 2. 為 讓 大 學 部 新 生 充 分 了 解 大 學 圖 書 館 的 服 務, 與 學 務 處 配 合 舉 辦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 認 識 您 所 不 知 道 的 圖 書 館 活 動, 今 年 進 行 方 式 不 採 班 級 各 別 約 定 時 間, 統 一 由 學 務 處 排 定 時 間 及 上 課 教 室, 再 由 參 考 組 依 時 前 往 上 課 活 動 進 行 方 式 分 為 二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由 同 仁 以 投 影 片 進 行 40 分 鐘 簡 報, 介 紹 圖 資 處 各 項 服 務 及 推 廣 學 習 資 源 ; 第 二 階 段 帶 領 同 學 進 行 圖 書 館 實 地 參 觀 導 覽 同 時 為 提 高 活 動 趣 味 性, 分 別 於 圖 書 館 三 個 樓 層 放 置 特 製 印 章, 每 位 同 學 集 滿 3 個 章 後 即 可 至 櫃 台 領 取 圖 資 處 紀 念 鉛 筆 一 枝 10 月 份 共 舉 辦 12 場, 共 計 295 人 參 加, 日 程 如 下 日 期 系 別 地 點 人 數 10/1 輪 機 第 二 演 講 廳 53 10/1 電 機 A 第 二 演 講 廳 43 10/2 食 科 生 技 組 愛 樂 廳 16 10/5 航 管 B 愛 樂 廳 11 10/6 資 工 A 愛 樂 廳 10 10/12 養 殖 B 愛 樂 廳 37 10/12 觀 光 愛 樂 廳 30 10/15 養 殖 A 生 科 院 館 210 教 室 40 10/16 食 科 食 科 組 愛 樂 廳 23 10/22 光 電 GRCB02 1 10/27 機 械 A 愛 樂 廳 5 10/30 海 洋 法 政 愛 樂 廳 26 3. 為 配 合 教 學 需 要, 並 協 助 學 生 善 用 本 校 訂 購 之 資 源, 支 援 其 學 習, 及 蒐 集 論 文 撰 寫 所 需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組 可 至 系 所 或 利 用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舉 辦 圖 書 資 源 利 用 說 明 會 - 學 會 資 料 怎 麼 找, 內 容 包 含 圖 書 館 紙 本 與 電 子 資 源 查 詢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與 館 際 合 作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推 廣 活 動 介 紹 等 歡 迎 申 請 預 約 累 計 10 月 份 共 辦 理 5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163 人 詳 細 日 程 如 下 表 : 日 期 所 別 地 點 參 加 人 數 10/1 運 輸 科 學 所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504 室 31 10/2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16 10/5 機 械 所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B1 演 講 廳 71 10/11 材 料 所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202 室 29 10/28 教 研 所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16 4.10 月 13 日 公 告 我 閱 讀 你 分 享 他 按 讚 Facebook 分 享 活 動 得 獎 名 單, 累 計 共 有 31 位 投 稿, 獎 項 有 " 最 愛 分 享 獎 最 佳 讚 讚 獎 圖 書 館 員 獎 各 三 名 ; 超 級 幸 運 獎 五 名 通 通 都 有 獎 等 全 家 禮 卷, 共 有 14 名 得 獎 5. 為 推 廣 電 子 書 閱 讀 風 氣, 於 10 月 29 日 邀 請 凌 網 公 司 HyRead 電 子 書 平 台 講 師 呂 彥 慧 小 姐 蒞 校 舉 辦 一 場 說 明 會, 解 說 平 台 特 色 與 借 還 功 能, 共 計 22 人 參 與 6. 推 出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系 列 推 廣 活 動 : 分 別 於 10 月 6 日 13 日 20 日 下 午 6 時 於 圖 書 館 愛 樂 廳 播 映 三 場 性 別 平 等 電 影, 片 名 為 派 特 的 幸 福 劇 本 失 戀 33 天 叫 我 第 一 名 等, 共 21 人 參 與 7. 鑑 於 食 安 問 題 頻 傳 及 喚 起 師 生 重 視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於 本 學 期 開 始 推 出 二 個 系 列 活 動, 第 一 個 是 與 採 編 組 合 作 於 9 月 14 日 至 12 月 31 日 圖 書 館 二 樓 SMART 空 138
間 推 出 主 題 書 展 -" 食 " 時 安 心, 藉 由 展 示 圖 書 館 典 藏 圖 書 以 推 廣 食 安 第 二 個 為 有 獎 徵 答 - 食 在 安 全, 結 合 4 個 本 校 所 訂 購 之 資 料 庫 EBSCO REAXYS PROQUEST 月 旦 法 學 知 識 庫 等 分 別 設 計 一 個 問 題,4 題 全 部 答 對 即 可 參 加 抽 獎, 達 到 宣 導 食 品 安 全 與 提 高 資 料 庫 利 用 檢 索 雙 重 目 標 8. 資 料 庫 試 用 : 國 際 光 學 工 程 學 會 資 料 庫 SPIE Digital Library Nature Publishing Group(NPG) FUNDAY 線 上 外 語 學 習 平 台 Naxos Music Library 拿 索 斯 線 上 音 樂 圖 書 館 萬 方 數 據 庫 快 刀 PPvS.org 中 文 論 文 抄 襲 比 對 系 統 讀 秀 中 文 學 術 搜 索,GeoScienceWorld(GSW) 電 子 書, 敬 請 把 握 時 間, 即 刻 體 驗 ( 二 ) 電 子 資 源 請 購 與 利 用 管 理 1. 驗 收 JCR 資 料 庫 2. 填 寫 2016 年 CONCERT 資 料 庫 續 訂 調 查 3. 鑑 於 最 近 匯 率 持 續 波 動 貶 值, 為 免 明 年 資 料 庫 經 費 因 匯 率 問 題 導 致 缺 口 增 加, 與 多 家 資 料 庫 廠 商 議 定 以 10/7 收 盤 匯 率 32.635 計 算 續 訂 明 年 資 料 庫, 並 完 成 確 認 蓋 章 回 傳 步 驟 ( 三 ) 課 程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服 務 持 續 受 理 全 校 教 師 課 程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申 請, 請 老 師 直 接 至 圖 資 處 網 頁 線 上 填 寫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Reserve Material) 申 請 表, 由 圖 資 處 購 置 一 定 數 量 陳 列 四 樓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書 專 區, 經 由 館 藏 目 錄 提 供 以 課 程 名 稱 或 教 師 姓 名 查 詢 若 指 定 之 參 考 資 料, 本 校 圖 書 館 尚 未 購 置, 將 配 合 採 購 處 理 作 業 以 便 新 學 期 課 程 使 用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 四 ) 館 際 合 作 1. 為 充 實 圖 書 館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提 昇 資 訊 服 務 品 質, 本 處 與 台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台 大 台 科 大 台 師 大 中 研 院 等 32 所 單 位 圖 書 館 簽 訂 館 際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歡 迎 師 生 至 參 考 組 換 發 證 件 親 洽 合 作 館 借 書 2. 本 處 加 入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系 統 (NDDS), 可 以 提 供 國 內 四 百 多 所 圖 書 館 館 藏 文 獻 複 印 ( 國 內 複 印 件, 博 碩 士 論 文 圖 書 借 閱 由 校 長 專 款 支 應, 全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免 付 費 使 用 ) 及 圖 書 借 閱 ( 自 費 ) 申 請,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3. 本 處 加 入 北 區 圖 書 資 源 服 務 平 台, 與 15 所 學 校 提 供 館 際 借 書 證 及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計 畫 期 間 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止, 新 年 度 計 畫 於 11 月 16 日 再 度 啟 動 館 際 借 書 證 服 務 10 月 份 對 外 申 請 5 件, 外 來 申 請 2 件,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利 用 參 與 單 位 為 : 法 鼓 佛 教 學 院 東 吳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陽 明 大 學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淡 江 大 學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共 計 十 五 校 ( 五 ) 資 料 提 供 :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104 年 教 育 訓 練 經 費 補 助 結 案 報 告 106 年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單 位 活 動 規 劃 表 - 整 合 圖 資 處 及 提 供 參 考 組 資 料 IEET 工 程 認 證 - 整 合 圖 資 處 簡 報 ( 六 ) 行 政 運 作 : 支 援 諮 輔 組 課 業 輔 導 空 間 不 足 問 題, 提 供 討 論 室 整 學 期 預 約 服 務 供 諮 輔 組 使 用 ( 七 )104 年 10 月 參 考 諮 詢 組 服 務 統 計 1. 參 考 諮 詢 服 務 (BBS e-mail 電 話 或 親 自 到 館 詢 問 ): 解 答 讀 者 有 關 實 體 館 藏 與 電 子 資 源 利 用 疑 問 協 助 資 料 查 詢 與 取 得 答 覆 推 廣 活 動 列 印 / 掃 描 空 間 借 用 無 線 上 網, 及 圖 書 流 通 等 詢 問 計 230 件 2.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對 外 申 請 件 數 ( 複 印 + 圖 書 ):92 件 3.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外 來 申 請 件 數 ( 複 印 + 圖 書 ):9 件 139
4. 電 子 資 源 帳 號 密 碼 審 核 件 數 :9 件 5. 圖 書 互 借 證 申 請 件 數 :11 件 6. 光 碟 資 料 庫 借 出 次 數 :0 次 7. 個 人 研 究 小 間 申 請 件 數 :2 件 8. 討 論 室 借 用 次 數 :128 次 (548 人 次 ) 9. 無 線 網 路 借 用 次 數 :53 次 10. 監 視 器 調 閱 次 數 :3 次 六 校 務 系 統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學 務 系 統 自 力 維 運 1. 依 註 課 組 需 求, 學 籍 之 列 印 退 學 生 名 冊 及 列 印 退 學 原 因 統 計 表 功 能, 新 增 列 印 休 學 生 名 冊 及 列 印 休 學 原 因 統 計 表 (1)10 月 1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5 支 (2)10 月 15 日 交 付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10 月 23 日 上 正 式 機 2. 依 註 課 組 需 求, 新 增 結 業 處 理 功 能, 學 生 類 別 限 校 際 選 課 外 校 生 或 選 讀 生 (1)10 月 15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新 增 程 式 4 支,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10 月 19 日 交 付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10 月 23 日 上 正 式 機 3. 依 註 課 組 需 求, 修 正 五 年 一 貫 申 請 書 報 表 內 容 (1)10 月 3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10 月 30 日 交 付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11 月 3 日 上 正 式 機 4. 依 註 課 組 需 求, 修 正 新 生 名 冊 列 印 及 新 生 統 計 表, 修 正 內 容 為 提 早 入 學 的 學 生 亦 要 列 入 新 生 名 冊 中 (1)10 月 3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11 月 5 日 上 正 式 機 5. 依 註 課 組 需 求, 於 新 生 維 護 資 料 查 詢 學 生 資 料 匯 出 學 生 資 料 及 維 護 學 生 資 料 功 能 中,a. 新 增 入 學 時 是 否 在 職 欄 位,b. 查 詢 時 需 可 依 入 學 時 是 否 在 職 欄 位 篩 選 資 料,c. 匯 出 完 整 資 料 時 新 增 此 欄 位,d. 註 課 組 於 維 護 學 生 資 料 時 可 修 改 此 欄 位 (1)11 月 9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4 支, 修 改 資 料 庫 表 格 2 個, 新 增 資 料 庫 欄 位 2 個 (2)11 月 11 日 交 付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11 月 13 日 上 正 式 機 6. 優 化 列 印 各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不 及 格 學 生 名 單 程 式 功 能, 調 整 SQL 加 速 查 詢 (1)11 月 11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11 月 12 日 上 正 式 機 7. 應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新 增 大 陸 交 換 生 線 上 辦 理 休 / 退 學 申 請 功 能 (1)10 月 26 日 新 增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短 期 研 修 群 組 (STU009) STU009 內 新 增 功 能 如 下 : A.ENRD140 申 請 休 退 學 B.ENRD160 查 詢 / 撤 銷 休 / 退 學 / 保 留 學 籍 申 請 記 錄 8. 應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鐘 點 作 業 新 增 兼 任 教 師 無 明 細 鐘 點 費 清 冊 ( 含 匯 出 與 列 印 ) 140
(1)10 月 23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新 增 程 式 4 支, 新 增 報 表 程 式 1 支, (2)10 月 23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0 月 30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11 月 2 日 上 正 式 機 9. 列 印 英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與 列 印 各 式 成 績 單 中 之 英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新 增 可 列 印 系 排 名 與 系 排 名 + 班 排 名 選 項 (1)11 月 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11 月 2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1 月 2 日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11 月 4 日 上 正 式 機 10. 依 軍 訓 室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兵 役 管 理 子 系 統 申 請 緩 徵 學 生 名 冊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匯 出 資 料 樣 式 同 列 印 結 果 (1)104 年 08 月 1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6 支, 修 正 畫 面 篩 選 欄 位 資 料 庫 資 料, 增 加 欄 位 資 料 字 典 (2)104 年 08 月 25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04 年 11 月 10 日 日 測 試 (4)104 年 11 月 17 日 日 上 線 使 用 11. 依 軍 訓 室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兵 役 管 理 子 系 統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名 冊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匯 出 資 料 樣 式 同 列 印 結 果 (1)104 年 08 月 19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6 支, 修 正 畫 面 篩 選 欄 位 資 料 庫 資 料 (2)104 年 11 月 11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12. 依 軍 訓 室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兵 役 管 理 子 系 統 緩 徵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名 冊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匯 出 資 料 樣 式 同 列 印 結 果 (1)104 年 08 月 2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修 正 畫 面 篩 選 欄 位 資 料 庫 資 料 13. 依 諮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導 師 工 作 - 班 級 系 統 子 系 統 中 推 薦 導 師 作 業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修 正 文 字 [ 週 ] 與 查 詢 結 果 顯 示 導 師 時 間 說 明 欄 位 資 料 (1)104 年 10 月 21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修 正 畫 面 篩 選 欄 位 資 料 庫 資 料, (2)104 年 10 月 26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04 年 10 月 29 日 日 測 試 (4)104 年 10 月 30 日 日 上 線 使 用 14. 依 諮 輔 組 需 求,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導 師 工 作 - 班 級 系 統 子 系 統 中 維 護 班 級 資 料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導 師 班 新 增 學 生 時 系 統 發 生 錯 誤 (1)104 年 10 月 3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原 屬 於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 改 屬 於 [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 修 正 資 料 庫 相 關 資 料 原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 改 為 [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 (2)104 年 10 月 30 日 日 上 線 使 用 15.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審 核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只 審 核 有 提 報 送 出 的 學 生 非 全 部 提 報 學 生 (1)104 年 11 月 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104 年 11 月 3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04 年 11 月 3 日 日 測 試 141
(4)104 年 11 月 4 日 上 線 使 用 16. 教 務 處 反 映 學 生 選 課 清 單 列 印 請 將 課 程 名 稱 加 入 英 文 課 名 (1)11 月 1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報 表 格 式 設 計 檔 案 2 支 (2)11 月 13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1 月 16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17. 教 務 處 反 映 體 育 室 課 程 申 請 與 審 核 課 號 編 碼 方 式 需 增 加 協 助 說 明, 以 協 助 承 辦 人 員 作 業 時 輔 助 提 示 (1)11 月 13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11 月 16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1 月 17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18. 配 合 招 生 組 辦 理 105 年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考 試, 修 改 考 生 查 詢 招 生 簡 章 網 路 報 名 功 能, 錄 取 名 額 計 算 方 式 : 依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其 他 考 試 仍 維 持 顯 示 初 試 合 格 名 額 (1)10 月 27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10 月 27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0 月 28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10 月 30 日 上 線 使 用 19. 招 生 組 反 應 考 生 索 取 繳 費 帳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格 式 錯 誤, 仍 可 以 申 請 的 問 題, 修 正 功 能 : 增 加 判 斷 身 分 證 長 度 (1)10 月 3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10 月 30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0 月 30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11 月 2 日 上 線 使 用 20.(A) 招 生 組 反 應 匯 出 考 科 總 表 XLS 檔 案, 原 程 式 僅 判 斷 科 目 名 稱 為 [ 資 料 審 查 ] 才 是 書 面 考 科, 修 正 功 能 : 科 目 名 稱 若 為 書 面 審 查 亦 是 書 面 考 科 ; (B) 檢 測 招 生 考 試 系 統 列 印 報 表, 需 修 改 報 表 : 初 試 成 績 單 成 績 通 知 單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等 (1)11 月 3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7 支 (2)11 月 3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1 月 6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11 月 9 日 上 線 使 用 21. 配 合 招 生 組 辦 理 105 年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考 試, 新 增 功 能 : 登 錄 考 生 專 長 資 料, 查 詢 匯 出 放 榜 會 議 用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考 生 資 料 會 議 成 績 專 長 等 ) (1)11 月 1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6 支 (2)11 月 10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1 月 18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11 月 19 日 上 線 使 用 ( 二 ) 校 務 系 統 組 104 年 10 月 諮 詢 服 務 狀 況 統 計 教 務 新 系 統 學 務 新 系 統 其 他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學 籍 18 工 讀 助 學 金 系 統 3 系 統 維 運 1 成 績 12 就 學 貸 款 - 減 免 補 助 1 主 機 代 管 7 142
招 生 考 試 6 導 師 工 作 - 班 級 系 統 1 資 料 庫 系 統 2 選 課 系 統 3 諮 商 輔 導 2 網 頁 訊 息 1 碩 博 士 學 位 2 校 務 主 機 維 護 2 鐘 點 2 人 員 9 權 限 管 理 系 統 4 ( 三 ) 專 案 工 作 進 度 1. 人 事 勞 健 保 系 統 (1)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 A. 通 訊 錄 作 業 : (A) 維 護 通 訊 錄 職 稱 ( 人 事 室 ) (B) 維 護 通 訊 錄 組 識 單 位 ( 人 事 室 ) (C) 維 護 通 訊 錄 單 位 列 印 編 制 ( 人 事 室 ) (D) 維 護 通 訊 錄 人 員 資 料 ( 人 事 室 / 個 人 ) (E) 查 詢 匯 出 在 職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F) 查 詢 匯 出 退 休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G) 查 詢 在 職 人 員 分 機 ( 對 外 開 放 ) B.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 (A) 設 定 身 分 類 別 (B) 設 定 職 稱 類 別 (C) 設 定 內 控 標 題 (D) 設 定 等 級 差 異 (E) 設 定 發 放 差 異 (F) 設 定 檔 案 類 型 (G) 設 定 匯 入 欄 位 (H) 設 定 匯 入 人 員 (I) 設 定 檢 核 人 員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工 具 軟 體 進 行 自 動 處 理 104 年 10 月 薪 資 內 控 檢 核 (2) 時 程 如 下 表 本 系 統 原 開 發 計 畫 預 計 新 增 工 作 人 員 需 求 未 到 位, 於 100 學 年 度 底 調 配 原 系 統 組 成 員 人 力 的 業 務 分 配, 參 與 進 行 開 發 並 持 續 列 入 101-105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來 進 行 進 行 開 發 依 照 新 的 105-109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105 106 107 108 109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2. 總 務 系 統 有 關 學 校 建 築 物 空 間 的 管 理 與 財 產 保 管 組 承 辦 人 討 論 需 求 功 能 規 格, 暫 定 區 分 如 下 : 143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A. 設 定 校 區 B. 設 定 空 間 種 類 ( 系 統 填 報 ) C. 設 定 空 間 種 類 ( 自 訂 ) D. 維 護 實 體 建 築 資 料 E. 維 護 實 體 空 間 基 本 資 料 F. 維 護 系 統 填 報 資 料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A. 建 立 館 樓 基 本 資 料 B. 維 護 使 用 空 間 基 本 資 料 C. 分 析 師 生 使 用 面 積 D. 維 護 借 用 空 間 資 料 E. 轉 入 教 學 務 使 用 時 段 F. 申 請 借 用 空 間 預 約 G. 審 核 借 用 申 請 H. 使 用 空 間 行 事 曆 I. 統 計 空 間 使 用 狀 況 依 照 新 的 105-109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105 106 107 108 109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3.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系 統 : 已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已 於 104 年 1 月 19 日 完 成 第 一 次 需 求 訪 談 需 求 功 能 規 格 經 討 論 後, 於 104 年 4 月 9 日 確 認 功 能 如 下 :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系 統 A. 建 立 問 卷 範 本 B. 設 定 導 師 班 級 問 卷 C. 製 作 當 學 年 度 滿 意 度 問 卷 D. 維 護 滿 意 度 問 卷 E. 統 計 當 年 度 問 卷 回 收 率 F. 統 計 當 年 度 導 師 個 人 滿 意 度 G. 查 詢 各 年 班 問 卷 回 收 狀 況 H. 查 詢 各 年 班 回 收 率 I. 查 詢 各 系 所 回 收 率 J. 查 詢 各 學 院 回 收 率 K.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各 系 排 名 L.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全 校 排 名 M.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各 系 院 平 均 分 數 N. 匯 出 各 班 導 生 意 見 O. 匯 出 填 答 資 料 144
(2) 分 析 諮 商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提 供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範 本 與 目 前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問 卷 系 統 的 關 係 A.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問 卷 系 統 所 產 生 問 卷 需 註 記 為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B.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導 師 系 統 需 註 記 要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的 導 師 依 照 新 的 105-109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105 106 107 108 109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4. 教 學 務 系 統 資 料 庫 語 法 改 版 暨 跨 瀏 覽 器 相 容 性 提 昇 專 案 針 對 提 高 資 料 庫 讀 取 寫 出 速 度 以 改 善 選 課 效 率, 本 校 圖 資 處 校 務 系 統 組 已 於 103 年 購 置 新 資 料 庫 主 機, 並 於 103 年 8 月 22 日 啟 用 新 主 機, 但 103 年 8 月 25 日 發 現 新 資 料 庫 主 機 不 支 援 教 學 務 系 統 部 分 資 料 庫 程 式 語 法, 因 此 教 學 務 系 統 程 式 碼 需 全 部 逐 一 檢 查 並 修 改 此 外 針 對 改 善 使 用 者 體 驗, 教 學 務 系 統 之 學 生 與 老 師 功 能 擬 改 寫 成 支 援 IE 11 Chrome FireFox, 提 昇 跨 瀏 覽 器 相 容 性 (1) 教 學 務 系 統 資 料 庫 語 法 改 版 暨 跨 瀏 覽 器 相 容 性 提 昇 專 案 已 簽 約 完 成, 執 行 日 期 為 104 年 3 月 31 日 至 104 年 10 月 26 日 (2)104 年 4 月 21 日 召 開 啟 動 會 議 暨 第 一 次 專 案 會 議 (3)104 年 5 月 25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專 案 會 議 (4)104 年 6 月 23 日 召 開 第 三 次 專 案 會 議 (5)104 年 7 月 20 日 召 開 第 四 次 專 案 會 議 (6)104 年 7 月 31 日 止, 資 料 庫 語 法 改 版 完 成 進 度 為 100%, 共 修 改 1,200 隻 程 式 (7)104 年 8 月 1 日 將 資 料 庫 程 式 及 網 頁 伺 服 器 轉 置 至 新 設 備 上 (8)104 年 8 月 25 日 召 開 第 五 次 專 案 會 議 (9)104 年 9 月 14 日 召 開 第 六 次 專 案 會 議 (10)104 年 10 月 5 日 召 開 第 七 次 專 案 會 議 (11) 跨 瀏 覽 器 相 容 性 程 式 改 寫 至 104 年 10 月 26 日 止, 完 成 進 度 100%, 共 修 改 學 生 及 教 師 功 能 247 隻 程 式 (12) 104 年 11 月 1 日 將 程 式 更 新 至 網 頁 伺 服 器 做 後 續 測 試 ( 四 ) 其 他 業 務 協 助 1. 依 註 課 組 需 求,10 月 27 日 匯 出 轉 系 生 轉 系 前 後 成 績 排 名 比 較 資 料,11 月 3 日 交 付 業 務 單 位 2. 依 註 課 組 需 求, 因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改 系 名 故 行 政 代 碼 亦 有 修 改,10 月 11 日 修 正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學 號 B91 開 頭 畢 業 學 生 之 行 政 代 碼 3. 依 註 課 組 需 求,10 月 11 日 修 改 非 本 國 學 生 之 居 留 證 號 及 護 照 號 碼, 修 改 資 料 共 251 筆 4. 依 註 課 組 需 求,10 月 12 日 協 助 匯 出 1032 學 期 二 一 學 生 之 連 絡 手 機 及 入 學 管 道 5. 行 政 ( 資 訊 ) 專 員 聘 任 案 (1)104 年 7 月 1 日 至 104 年 10 月 7 日 公 告 截 止, 總 計 4 人 應 徵,104 年 10 月 16 日 辦 理 書 面 資 料 初 審 會 議, 通 過 者 計 1 人 (2)104 年 10 月 26 日 召 開 遴 選 委 員 會 議 進 行 甄 選 作 業, 甄 選 通 過 145
(3)104 年 11 月 2 日 起 聘 吳 鎮 昌 先 生 擔 任 校 務 系 統 組 資 訊 專 員 6. 行 政 ( 資 訊 ) 組 員 聘 任 案 (1)104 年 10 月 5 日 至 104 年 10 月 19 日 公 告 截 止, 應 徵 者 僅 只 有 一 人 且 資 格 不 符 (2) 延 長 徵 人 公 告 期 限 到 104 年 11 月 4 日, 無 人 應 徵 (3) 延 長 徵 人 公 告 期 限 到 104 年 11 月 23 日, 至 18 日 應 徵 者 有 2 人 7. 協 助 網 路 組 核 對 並 更 新 校 內 電 子 郵 件 使 用 學 生 狀 態, 提 供 學 生 學 在 學 狀 態 ( 含 在 學 退 學, 與 畢 業 ) 資 訊 計 56,810 筆 資 料 8. 教 學 務 系 統 網 路 伺 服 器 與 資 料 庫 專 用 防 火 牆 存 取 控 管 : (1)10 月 1 日 報 修 防 火 牆, 協 助 處 理 設 定 介 面 無 法 使 用 問 題 (2)10 月 22 日 重 新 設 定 管 理 者 登 入 帳 號 密 碼, 處 理 未 授 權 使 用 者 惡 意 登 入 問 題 (3)11 月 3 日 協 助 開 放 教 學 支 援 組 MOODLE 系 統 相 關 連 線 存 取 權 限 (4)11 月 13 日 協 助 開 放 衛 保 組 相 關 連 線 權 限 ( 五 ) 系 統 組 配 合 使 用 單 位 需 求, 本 月 權 限 管 理 調 整 工 作 如 下 : 10 月 16 日 至 11 月 15 日 受 理 本 校 教 職 員 申 請 教 學 務 系 統 功 能 權 限 共 3 件 ( 業 務 需 求 :1 件, 臨 時 處 理 :2 件 ) ( 六 ) 配 合 秘 書 室 彙 總 一 四 年 度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 1.8 月 20 日 依 秘 書 室 提 供 10410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表 冊 目 錄, 於 填 報 系 統 設 定 本 校 各 教 學 行 政 單 位 表 冊 填 報 權 限, 2.9 月 4 日 配 合 本 次 填 報 新 增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博 士 學 學 程 等 5 門 學 位 學 程 分 別 建 立 填 報 帳 號 與 表 單 權 限 3. 於 8 月 20 日 埴 報 開 始 迄 至 10 月 15 日, 處 理 相 關 埴 報 帳 戶 設 定 與 問 題 處 理 事 宜 計 5 件 ( 七 ) 外 部 人 員 於 臉 書 張 貼 教 學 務 系 統 暫 存 檔 案 資 源 存 取 訊 息, 經 網 路 組 同 仁 轉 知, 持 續 調 整 系 統 架 構 以 管 控 匿 名 取 用 非 權 限 資 訊, 進 程 如 下 : 臉 書 張 貼 資 訊 處 理 方 式 10 月 1 日 公 布 可 匿 名 瀏 覽 於 系 統 強 制 將 檔 案 載 暫 存 區 瀏 覽 目 錄 相 關 權 限 關 閉 檔 案 下 載 暫 存 區 資 源 10 月 9 日 公 布 可 在 確 知 相 關 路 徑 下, 匿 名 獲 取 下 載 暫 存 區 資 源 10 月 15 日 發 表 透 過 既 有 下 載 服 務, 與 社 交 工 程 取 得 的 使 用 者 帳 號, 暴 力 猜 檔 名 仍 可 下 載 暫 存 區 資 源 與 配 合 廠 商 討 論 後, 置 換 目 前 檔 案 下 載 服 務, 非 匿 名 方 式 才 可 下 載 檔 案 1.10 月 16 日 持 續 追 蹤 中, 評 估 各 式 資 安 提 升 方 案 2.10 月 26 日 開 始 評 估 以 逐 一 修 改 系 統 實 體 連 結 為 編 碼 連 結 的 方 式, 隱 藏 系 統 路 徑 資 訊, 已 修 改 系 統 如 下 : (1)10 月 26 日 選 課 系 統 相 關 匯 出 範 例 3 支, (2)10 月 28 日 新 生 資 料 匯 入 範 例 檔 下 載 功 能 1 支, (3)11 月 12 日 學 分 班 報 名 系 統 程 式 2 支 3. 持 續 進 行 中 ( 八 ) 教 務 處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選 課 配 合 事 項 : 1.10 月 5 日 參 加 教 學 中 心 互 動 學 習 暨 專 業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 系 統 規 畫 前 置 會 議 2.10 月 22 日 參 加 教 學 中 心 服 務 學 習 系 統 說 明 會 3.11 月 5 日 提 供 學 生 課 程 成 績 相 關 Table Schema 供 教 學 中 心 匯 出 資 訊 參 考 146
4.11 月 10 日 與 教 務 處 討 論 學 生 職 場 課 程 選 課 匯 入 細 項 七 校 園 網 路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網 路 組 負 責 管 理 行 政 資 訊 網 系 統 及 提 供 同 仁 諮 詢 服 務, 工 作 如 下 : 1. 自 104 年 10 月 16 日 至 104 年 11 月 15 日 本 月 維 護 系 統 受 理 諮 詢 約 計 36 件 2.104 年 10 月 22 日 協 助 駐 衛 警 察 隊 同 仁 處 理 更 換 服 務 證 之 後 造 成 差 勤 刷 卡 異 常 問 題 3.104 年 11 月 2 日 協 助 人 事 室 新 增 有 關 資 訊 人 員 相 關 職 稱 4.104 年 11 月 6 日, 協 助 環 安 組 匯 出 本 校 勞 保 員 工 104 年 10 月 份 出 勤 及 出 差 時 數 資 料, 俾 利 進 行 申 報 作 業 共 計 4 個 資 料 表, 共 6658 筆 資 料 ( 二 ) 自 104 年 11 月 15 日 止, 雲 端 虛 擬 主 機 已 有 資 工 系 鄭 錫 齊 教 授 張 雅 惠 教 授 通 訊 系 張 淑 淨 主 任 教 學 中 心 海 大 學 生 商 會 共 教 中 心 文 書 組 及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申 請 使 用 ( 三 ) 機 房 UPS 房 間 於 10/16 安 裝 變 頻 冷 氣 並 納 入 環 控 系 統, 除 排 程 時 間 內 會 啟 動 外, 若 房 間 溫 度 高 於 設 定 標 準 則 會 自 動 啟 動, 可 避 免 水 冷 式 冷 氣 失 效 讓 UPS 房 間 溫 度 攀 高, 而 造 成 UPS 當 機 失 去 原 有 功 能 ( 四 ) 學 校 主 要 DNS 系 統 於 10/22 在 雲 端 系 統 上 正 式 運 作 ( 五 ) 為 避 免 機 房 環 控 失 去 功 能, 於 11/9 安 裝 還 控 備 援 系 統 並 完 成 測 試 ( 六 ) 圖 資 處 機 房 備 用 發 電 機 於 11/2~11/4 完 成 施 工 並 於 11/7 完 成 一 小 時 測 試, 備 用 發 電 機 正 常 運 作 ( 七 ) 海 事 大 樓 丙 棟 2F 於 11/3 發 生 網 路 斷 線, 經 查 是 大 樓 內 部 網 路 有 人 接 成 迴 圈 所 造 成, 排 除 問 題 後 即 恢 復 正 常 ( 八 ) 人 社 院 機 房 11/10 因 停 電 造 成 網 路 斷 線, 電 力 恢 復 後 網 路 即 恢 復 正 常 ( 九 ) 食 科 系 於 10/26 10/27 於 本 校 演 講 廳 舉 辦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研 討 會, 提 供 無 線 帳 號 供 來 賓 使 用 ( 十 ) 教 學 中 心 於 10/29 於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辦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成 果 分 享 會, 提 供 無 線 帳 號 供 來 賓 使 用 ( 十 一 ) 教 學 中 心 11/7 於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辦 "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教 師 教 學 研 習 營 ", 提 供 臨 時 無 線 帳 號 供 來 賓 使 用 ( 十 二 ) DNS 設 定 1. 河 工 系 申 請 DSN,emba.hre.ntou.edu.tw <-> 140.121.146.104 2. 河 工 系 申 請 DSN,utech.hre.ntou.edu.tw <-> 140.121.145.107 3. 河 工 系 申 請 DSN,uniontech.hre.ntou.edu.tw<->140.121.145.107 4. 新 增 DNS 140.121.102.104 <-> scc.ntou.edu.tw 5. 資 工 DNS 設 定 vault.cse.ntou.edu.tw <-> 140.121.196.240 ( 十 三 ) 海 大 專 屬 Gmail 帳 號 申 請 人 數 統 計 如 下 : 日 期 申 請 人 數 ~103 年 1054 104 年 1~11 月 189 總 計 1243 ( 十 四 ) 宿 舍 網 路 10 月 流 量 統 計 : 最 大 流 量 宿 舍 平 均 流 量 (1000MB 為 滿 載 ) 男 一 舍 86.23MB 293.92MB 男 二 舍 109.43MB 366.97MB 147
男 三 女 二 舍 78.73MB 254.58MB 女 一 舍 24.52MB 114.54MB ( 十 五 ) 網 路 不 當 使 用 通 報 : 104 年 10 月 16 日 至 104 年 11 月 15 日 本 校 共 計 28 件 不 當 使 用 通 報 日 期 IP 問 題 2015/10/19 140.121.197.123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0/19 140.121.136.177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utm: udp 攻 擊 2015/10/19 140.121.197.122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utm: HTTP 攻 擊 2015/10/19 140.121.197.123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0/19 140.121.197.122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utm: HTTP 攻 擊 2015/10/20 140.121.136.177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utm: udp 攻 擊 2015/10/22 140.121.91.134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進 行 攻 擊 2015/10/22 140.121.91.143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0/22 140.121.91.139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0/22 140.121.91.125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0/26 140.121.165.238 對 外 進 行 Telnet.Login.Brute.Force 攻 擊 2015/10/29 140.121.91.134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0/29 140.121.91.144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0/30 140.121.91.122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0/30 140.121.135.20 網 站 首 頁 已 遭 置 換 2015/11/2 140.121.145.211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3 140.121.101.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NTP.Monlist.Command.DoS 攻 擊 2015/11/5 140.121.91.145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5 140.121.91.153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5 140.121.91.150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5 140.121.91.132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12 140.121.91.105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12 140.121.91.106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12 140.121.91.108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12 140.121.91.140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12 140.121.91.135 遭 受 殭 屍 (Bot) 惡 意 程 式 感 染, 逕 而 對 外 散 布 惡 意 程 式 2015/11/16 140.121.146.148 嘗 試 SQL-Injection 攻 擊 2015/11/16 140.121.91.67 疑 似 對 外 部 主 機 TCP 445 Port 進 行 攻 擊 ( 十 六 ) 宿 網 修 繕 統 計 (104/10/16 至 104/11/15): 宿 舍 報 修 筆 數 男 一 舍 40 男 二 舍 27 男 三 舍 42 女 一 舍 33 女 二 舍 32 共 計 174 筆 ( 十 七 )10 月 份 郵 件 統 計 :(10/1-10/31) 信 件 數 量 比 例 成 功 發 送 郵 件 1,499,203 29% 郵 件 失 敗 或 拒 收 3,607,780 71% 總 數 5,106,983 100% 平 均 每 天 收 到 約 48,361 信 件 148
拒 絕 信 件 分 析 : 信 件 數 量 比 例 DNS 檢 查 不 符 部 份 3,409,639 94.5% 為 本 校 黑 名 單 所 拒 絕 102,658 2.8% 透 過 本 校 郵 件 主 機 意 圖 轉 寄 信 件 者 85,700 2.3% 其 他 9,783 0.4% ( 十 八 ) 校 內 各 單 位 發 送 全 校 信 件 次 數 統 計 (104 年 10 月 16 日 至 104 年 11 月 15 日 ) 發 信 單 位 數 量 總 計 教 務 處 4 研 發 處 9 學 務 處 3 總 務 處 3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3 國 際 處 10 主 計 室 3 人 事 室 1 工 學 院 1 海 資 院 1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1 海 洋 中 心 4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3 藝 文 中 心 2 總 計 48 ( 十 九 ) 諮 詢 統 計 (10/16 至 11/15) 項 目 數 量 電 話 諮 詢 187 郵 件 問 題 回 覆 46 公 文 處 理 7 八 教 學 支 援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諮 詢 服 務 狀 況 統 計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電 腦 教 室 8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17 學 校 網 頁 26 公 文 處 理 30 其 他 75 ( 二 ) 例 行 性 工 作 : 1.moodle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1) 如 下 表 所 示 11 月 維 持 moodle 非 同 步 教 學 平 台 運 作 帳 號 申 請 其 它 帳 號 問 題 系 統 使 用 障 礙 系 統 重 置 人 次 0 4 12 1 A. 啟 動 帳 號 申 請 共 0 次 B. 諮 詢 其 它 帳 號 相 關 問 題 共 4 次 149
C. 諮 詢 系 統 功 能 使 用 障 礙 共 12 次 ( 例 如 : 作 業 無 法 刪 除 討 論 區 無 法 使 用 等 ) D. 系 統 重 置 共 1 次 ( 作 業 系 統 升 級 ) (2) moodle 系 統 硬 體 使 用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A. 目 前 已 有 9923 個 課 程 使 用, 檔 案 儲 存 空 間 累 計 使 用 量 為 1374GB (10 月 為 1364GB) B. 資 料 庫 儲 存 空 間 累 計 使 用 量 7.64GB (10 月 為 7.51GB) 2. 校 園 授 權 軟 體 (1) 原 防 毒 軟 體 AVG 合 約 終 止 不 再 續 約, 經 評 估 後 改 採 用 性 能 較 好 且 價 格 較 優 惠 的 Sophos (2) 防 毒 軟 體 Sophos 於 11 月 16 日 上 架 開 放 使 用 3. 海 大 首 頁 新 增 / 修 改 頁 面 程 式 修 改 次 數 5 0 4. 世 界 網 路 大 學 排 名 (1)104 年 11 月 份 教 學 單 位 網 域 網 頁 總 數 : 系 所 單 位 網 頁 數 系 所 單 位 網 頁 數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702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349 商 船 學 系 1150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27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745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260 運 輸 科 學 系 907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38600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622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532 生 命 科 學 院 650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304 食 品 科 學 系 2420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學 系 ) 146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106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291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463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1470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374 教 育 研 究 所 431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425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6640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427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585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14900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693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276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32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2030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525 海 洋 環 境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1420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246 工 學 院 695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學 系 ) 58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2870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21000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716 海 洋 中 心 784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31500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100 網 頁 總 數 公 式 說 明 : 150
指 標 Size 搜 尋 引 擎 Google 搜 尋 語 法 site: tsweb.ntou.edu.tw ( 針 對 不 同 系 所 查 詢 僅 需 修 改 網 域 名 稱 ) 範 例 說 明 在 google 搜 尋 引 擎 搜 尋 site:tsweb.ntou.edu.tw, 即 可 得 到 運 輸 科 學 系 網 域 之 網 頁 總 數 (2) 搜 尋 筆 數 是 依 據 各 系 所 網 域 網 頁 數 做 為 指 標, 故 增 加 網 站 內 容 為 提 升 搜 尋 筆 數 的 主 要 方 式 針 對 網 頁 數 超 過 1 萬 的 系 所, 查 看 其 google 搜 尋 結 果, 分 析 出 現 頻 率 較 多 的 連 結 後,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種 原 因 其 中 一 至 三 項 不 建 議 使 用, 因 為 該 方 法 並 非 真 正 增 加 系 所 網 頁 的 內 容 ; 四 至 八 項 則 可 推 薦 給 網 頁 數 較 少 的 系 所 參 考 : A. 網 址 加 入 時 間 參 數 : 同 一 個 網 頁 只 要 瀏 覽 的 時 間 不 同, 伺 服 器 便 會 產 生 快 取 網 頁,google 會 因 網 址 不 同 而 辨 識 為 不 同 的 網 頁 B. 留 言 版 遭 洗 版 C. 加 入 搜 尋 功 能 : 搜 尋 時 只 要 關 鍵 字 不 同, 伺 服 器 就 會 產 生 快 取 網 頁, 因 此 會 增 加 網 頁 數 D. 建 立 公 告 系 統 且 每 筆 有 獨 立 連 結 E. 放 置 系 所 相 關 規 章 辦 法 表 格 申 請 書 等 F. 建 立 活 動 花 絮 專 區 : 系 所 活 動 相 關 照 片 G. 放 置 教 師 本 身 相 關 著 作 檔 案 ( 與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性 質 相 似 ) H. 放 置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學 生 報 告 檔 案 ( 與 moodle 性 質 相 似 ) 另 外 該 指 標 是 以 網 域 為 單 位, 將 放 置 於 非 系 所 網 域 的 網 頁, 遷 移 回 系 所 網 域 內, 即 可 增 加 網 頁 數 因 放 置 在 非 系 所 網 域 的 網 頁, 統 計 時 並 不 會 計 算 在 該 系 所 下 151
附 件 六 國 際 事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國 際 合 作 組 ( 一 ) 境 外 生 招 生 1.11 月 共 寄 發 6 份 招 生 文 宣 與 海 大 簡 介 予 東 馬 與 澳 門 教 育 展 所 獲 取 學 生 與 師 長, 獲 得 部 分 回 應 2.11 月 18 日 協 辦 僑 大 招 生 說 明 會 事 宜, 共 計 接 觸 143 位 學 生 與 師 長 3. 截 至 11 月 20 日 104 學 年 度 春 季 班 外 籍 生 申 請 件 共 有 11 件 4.11 月 13 日 完 成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計 畫 填 報 事 宜 ( 二 ) 國 際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參 訪 交 流 1.11 月 16 日 接 待 印 尼 HKBP 大 學 校 長 Dr.Ir.Sabam Malau 率 團 一 行 4 人 至 本 校 參 訪 與 交 流 座 談 2.11 月 17 日 協 助 接 待 韓 國 仁 川 大 學 來 訪 事 宜 3. 辦 理 11 月 19 日 至 22 日 張 清 風 校 長 許 泰 文 研 發 長 環 漁 系 莊 守 正 老 師 教 研 所 吳 靖 國 所 長 海 文 所 吳 蕙 芳 老 師 赴 廣 東 湛 江 參 加 第 六 屆 海 峽 兩 岸 海 洋 海 事 大 學 藍 海 策 略 校 長 論 壇 暨 海 洋 科 學 與 人 文 研 討 會 事 宜 4. 辦 理 11 月 25 日 至 27 日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曾 聖 文 老 師 赴 山 東 青 島 參 加 第 二 屆 兩 岸 海 洋 經 濟 產 業 合 作 研 討 會 事 宜 5. 原 訂 11 月 30 日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實 習 船 長 崎 丸 號 停 靠 基 隆 港, 該 校 有 15 名 師 生 將 至 本 校 辦 理 壁 報 論 文 展 示 與 兩 校 雙 聯 博 士 學 位 議 題 之 座 談 會, 然 而 因 海 況 不 佳, 該 船 於 28 日 回 頭 返 日 6. 辦 理 12 月 1 日 寧 波 大 學 徐 鐵 峰 副 校 長 一 行 7 人 來 訪 交 流 事 宜 7. 持 續 辦 理 12 月 22 日 美 國 羅 德 島 大 學 王 教 授 至 本 校 介 紹 暑 期 夏 令 營 宣 導 事 宜 ( 三 ) 國 際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合 約 締 結 1.11 月 16 日 辦 理 本 校 與 印 尼 HKBP 大 學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事 宜 2.11 月 以 書 面 方 式 辦 理 本 校 與 印 尼 sirijawa 大 學 簽 約 事 宜 3.11 月 持 續 與 澳 洲 海 運 學 院 洽 談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事 宜 4.11 月 17 日 辦 理 本 校 與 福 建 省 水 產 研 究 所 簽 署 技 術 合 作 意 向 書 報 部 事 宜 5. 辦 理 11 月 26 日 至 27 日 張 清 風 校 長 赴 海 南 簽 署 本 校 與 海 南 省 社 會 科 學 院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事 宜 ( 四 ) 交 換 生 事 項 1. 協 助 航 管 系 碩 士 班 11 名 大 學 部 2 名 及 資 工 系 碩 士 班 1 名 學 生 申 請 韓 國 姊 妹 校 中 央 大 學 2016 年 寒 假 交 流 計 畫 (International Winter Program) 2. 協 助 輪 機 系 大 學 部 初 品 萱 同 學 申 請 日 本 姊 妹 校 東 北 大 學 2016 年 DEEP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3. 協 助 運 輸 系 大 學 部 朱 珮 慈 同 學 王 靖 妍 同 學 申 請 韓 國 姊 妹 校 中 央 大 學 2016 年 秋 季 班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4. 協 助 運 輸 系 大 學 部 余 葦 婷 同 學 申 請 馬 來 西 亞 姊 妹 校 馬 來 亞 大 學 2016 年 秋 季 班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5. 辦 理 福 州 大 學 蔡 銘 城 及 杜 雲 輝 二 位 同 學 再 次 入 台 申 請 事 宜 ( 五 ) 其 他 專 案 事 項 1. 協 助 通 訊 系 吳 家 琪 老 師 辦 理 2016 年 科 技 台 灣 探 索 - 候 鳥 計 畫 申 請 事 宜 2. 針 對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國 際 體 驗 學 習 計 畫 申 請, 本 校 提 出 之 152
國 際 海 洋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計 畫 案 業 經 審 核 通 過, 並 獲 補 助 新 台 幣 56 萬 元 整 3.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雙 聯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說 明 會 事 宜 二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 一 ) 僑 生 接 待 業 務 1. 業 於 11 月 18 日 出 訪 僑 大 先 修 部 2. 規 劃 12 月 1 日 沙 巴 臺 灣 教 育 考 察 團 來 訪 事 宜 3. 規 劃 12 月 5 日 至 12 月 6 日 沙 巴 留 台 同 學 會 遊 學 參 訪 團 來 訪 事 宜 4. 規 劃 12 月 16 日 香 港 官 立 中 學 來 訪 事 宜 5. 規 劃 12 月 中 旬 僑 大 先 修 部 來 訪 事 宜 6. 規 劃 12 月 22 日 澳 門 聖 羅 撒 英 文 中 學 來 訪 事 宜 7.101-104-1 學 期 僑 生 接 待 來 訪 及 教 育 展 出 訪 次 數 學 年 / 場 次 來 訪 出 訪 ( 含 參 與 海 外 教 育 展 ) 101 3 0 102 5 3 103 11 23 104-1( 截 至 12 月 3 日 止 ) 9 7 ( 二 ) 僑 生 招 生 業 務 1. 業 於 11 月 1 日 結 束 2015 年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展 之 行 程 並 於 11 月 2 日 以 電 子 郵 件 聯 繫 留 下 資 料 之 香 港 同 學 於 11 月 23 日 再 次 提 醒 同 學 報 名 時 程 2. 業 於 10 月 27 日 轉 交 東 馬 高 教 展 名 單 給 李 耕 輔 專 員, 並 於 10 月 27 日 第 一 次 聯 繫 學 生 10 月 28 日 第 二 次 聯 繫 11 月 2 日 第 三 次 聯 繫 11 月 3 日 聯 繫 沙 巴 吧 巴 中 學 學 生 11 月 10 日 第 四 次 聯 繫 11 月 11 日 第 五 次 聯 繫 11 月 23 日 第 一 次 電 話 聯 繫 11 月 25 日 第 二 次 電 話 聯 繫 11 月 26 日 第 三 次 電 話 聯 繫 共 計 20 位 有 意 願 的 同 學 留 有 電 話 資 料, 其 中 有 1 位 已 填 寫 申 請 單 9 位 表 示 會 來 2 位 考 慮 中 6 位 未 接 聽 電 話 2 位 表 示 家 人 不 支 持, 名 單 如 下 表 列 狀 態 姓 名 就 讀 學 校 已 申 請 楊 富 開 聖 愿 中 學 表 示 會 來 胡 清 源 吧 巴 中 學 表 示 會 來 鄒 湯 姆 吧 巴 中 學 表 示 會 來 鍾 家 成 巴 華 中 學 表 示 會 來 詹 彥 莛 光 民 表 示 會 來 許 敬 玄 廉 律 理 工 學 院 表 示 會 來 劉 建 凱 公 教 中 學 表 示 會 來 戴 佇 坤 公 教 中 學 表 示 會 來 江 宗 聖 公 教 中 學 表 示 會 來 林 俊 名 公 教 中 學 考 慮 中 黃 長 杰 公 教 中 學 考 慮 中 林 惠 儀 S.M.K PADANG BERAMPAH 未 接 聽 葉 政 波 S.M.K PADANG BERAMPAH 153
未 接 聽 馬 依 巧 吧 巴 中 學 未 接 聽 蕭 薇 盈 吧 巴 中 學 未 接 聽 謝 世 恩 巴 華 中 學 未 接 聽 李 益 彰 公 教 中 學 未 接 聽 陳 俊 偉 公 教 中 學 家 人 不 支 持 張 惠 情 黃 乃 棠 中 學 家 人 不 支 持 張 量 俊 吧 巴 中 學 3. 業 於 11 月 18 日 出 訪 僑 大 先 修 部 招 生 座 談 會, 共 計 約 120 名 學 生 參 加, 並 於 11 月 23 日 完 成 與 學 生 初 步 之 聯 繫 4. 預 定 於 12 月 8 日 派 員 前 往 僑 師 大 先 修 部 參 加 僑 生 先 修 部 104 學 年 度 國 際 性 大 學 博 覽 會 5.104 學 年 度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及 華 語 文 精 進 獎 學 金 申 請 日 期 業 於 10 月 15 日 截 止 並 於 11 月 19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預 定 與 生 輔 組 於 12 月 24 日 一 同 頒 發 獎 狀 ( 三 ) 境 外 生 活 動 1. 陸 生 聯 誼 社 擬 於 11 月 30 日 假 食 科 系 工 廠 辦 理 第 二 屆 文 化 美 食 活 動, 計 有 陸 生 40 名 共 同 參 與 2. 訂 於 12 月 12 日 舉 辦 境 外 生 文 化 週 系 列 活 動, 以 異 國 美 食 傳 統 服 裝 展 覽 及 活 動 等 多 元 方 式, 於 當 日 假 展 示 廳 進 行 外 籍 生 及 陸 生 之 風 俗 民 情 靜 態 展, 展 出 異 國 小 點 心 及 各 地 地 理 與 特 色 飲 食 介 紹 海 報, 讓 本 校 師 生 對 境 外 生 之 所 屬 國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晚 上 亦 以 晚 會 方 式 做 為 境 外 生 週 系 列 活 動 之 壓 軸, 有 外 籍 生 之 傳 統 服 裝 走 秀 傳 統 歌 謠 秀 本 地 生 與 境 外 生 之 趣 味 遊 戲 等, 拉 近 參 與 同 學 們 彼 此 間 的 距 離, 更 促 進 本 校 異 國 文 化 之 融 合 3. 訂 於 12 月 23 日 辦 理 境 外 生 聖 誕 節 聯 誼 活 動, 稍 解 外 國 學 生 及 陸 生 思 鄉 之 情, 並 邀 請 本 地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使 感 受 佳 節 溫 馨 與 師 長 關 懷 ( 四 ) 境 外 生 輔 導 1. 業 於 11 月 17 日 中 午 12:30 至 13:3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與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參 加 之 陸 生 計 185 名, 透 過 與 校 長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的 直 接 面 對 面 會 談, 對 本 校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2. 截 至 11 月 25 日 止, 合 計 共 陸 生 6 人 申 請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理 賠 ( 五 ) 其 他 事 項 1. 業 於 11 月 9 日 召 開 本 校 英 文 網 頁 的 討 論 會 議, 並 與 圖 資 處 初 步 規 劃 英 文 網 站 的 網 路 地 圖, 暫 定 12 月 中 將 參 考 現 有 中 文 網 頁 部 分 制 訂 行 政 單 位 各 院 系 之 英 文 前 導 頁 項 目 2. 擬 於 12 月 10 日 召 開 104-1 學 期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3. 擬 於 12 月 24 日 召 開 104-1 學 期 國 際 事 務 推 動 委 員 會 4. 擬 於 12 月 31 日 召 開 104-1 學 期 境 外 生 招 生 推 動 委 員 會 154
附 件 七 秘 書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秘 書 組 ( 一 )104 年 11 月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長 交 辦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回 覆 彙 整 ( 詳 如 附 件 1 第 158 頁 ) ( 二 ) 各 項 會 議 1. 行 政 會 議 (1)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於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演 講 廳 召 開 完 畢, 本 次 會 議 另 有 專 題 報 告 : 教 務 處 本 校 ( 含 各 系 ) 實 習 現 況 報 告 (2) 會 議 紀 錄 因 配 合 各 單 位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法 規 再 修 正, 於 10 月 20 日 製 作 完 成,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一 二 級 單 位 行 政 單 位 副 主 管 及 秘 書 存 參, 並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及 無 紙 化 會 議 系 統 公 告, 且 以 郵 件 提 醒 各 教 職 員 同 仁 上 網 參 閱 會 議 紀 錄 載 有 各 行 政 單 位 報 告 事 項 及 提 案 決 議, 若 有 全 校 性 或 涉 及 各 教 職 員 工 生 權 益 事 項, 惠 請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辦 理, 並 將 訊 息 傳 達 所 屬 教 師 及 同 仁 知 悉 (3)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追 蹤 表 發 送 各 相 關 單 位 填 復 執 行 情 形, 本 次 ( 含 未 結 案 件 ) 追 蹤 情 形 計 有 教 務 處 2 案 研 發 處 5 案 學 務 處 1 案 總 務 處 2 案 國 際 處 1 案 圖 資 處 2 案 校 友 中 心 1 案 2. 校 務 會 議 (1)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30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召 開 完 畢, 會 議 中 除 了 張 清 風 校 長 進 行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以 及 各 項 討 論 外, 另 通 過 本 校 與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合 併 規 劃 案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改 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附 屬 學 校 計 畫 書 修 正 及 擬 定 合 併 契 約 案 男 生 第 二 宿 舍 補 強 修 復 工 程 案, 以 及 研 訂 本 校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要 點 校 務 基 金 內 部 稽 核 實 施 辦 法 等 提 案 討 論, 總 計 10 案 (2)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 草 案 ) 依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議 事 規 則 第 16 條 規 定, 送 請 校 務 會 議 程 序 委 員 會 確 認 後, 於 12 月 9 日 將 紀 錄 電 子 檔 寄 送 送 各 校 務 會 議 代 表 及 1 2 級 單 位 存 參, 同 時 刊 登 秘 書 室 網 頁 提 供 各 同 仁 下 載 3. 校 務 會 議 程 序 委 員 會 : 本 學 期 程 序 委 員 會 議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8 日 進 行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 草 案 ) 書 面 審 查 4.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為 辦 理 本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項 目 稽 核 結 果 暨 建 議 / 缺 失 改 善 情 形 報 告 及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事 項, 訂 於 12 月 17 日 下 午 2:00 於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召 開 本 學 期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 三 ) 行 政 效 能 1.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4 年 度 追 踪 列 管 節 能 行 政 e 化 及 校 園 規 劃 等 3 個 工 作 小 組, 各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4 年 度 (104 年 2 月 至 10 月 )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進 度 如 下 表 所 示, 執 行 情 形 詳 如 附 件 2 第 160 頁 工 作 小 組 執 行 進 度 完 成 執 行 中 尚 未 執 行 合 計 155
節 能 小 組 17 0 0 17 行 政 e 化 小 組 0 2 0 2 校 園 規 劃 小 組 2 4 0 6 合 計 19 6 0 25 2.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103 年 度 本 校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未 達 最 高 分 者 計 有 3 項,104 年 10 月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如 附 件 3 第 166 頁 所 示 3. 財 務 控 管 本 校 104 年 10 月 份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為 95.43%, 執 行 情 形 表 業 於 104 年 11 月 6 日 報 部 4. 全 校 性 業 務 統 計 彙 整 完 成 101-103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綜 合 表 現, 於 本 組 網 頁 公 告, 並 影 印 成 冊 送 發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供 參 二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 一 ) 海 內 外 校 友 會 及 系 所 友 會 服 務 1. 本 校 校 友 總 會 為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校 友 聯 合 會 一 員 ( 學 校 包 含 :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海 洋 大 學 ), 本 校 為 明 (105) 年 輪 值 主 辦 學 校,11 月 11 日 校 友 中 心 同 仁 至 校 友 總 會 總 會 長 聯 興 公 司 辦 公 室 報 告 105 年 校 友 交 流 活 動 工 作 事 項 2. 本 校 為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明 (105) 年 輪 值 主 辦 學 校,105 年 校 友 中 心 活 動 規 劃 如 下 : (1) 特 色 活 動 :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活 動 (2) 聯 誼 活 動 :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校 友 聯 合 會 高 爾 夫 球 聯 誼 賽 (3) 講 座 活 動 : 海 大 傑 出 校 友 講 座 暨 海 大 藍 海 講 座 邀 請 3. 校 友 總 會 設 立 校 友 發 展 委 員 會 回 饋 基 金 委 員 會 傳 承 輔 導 委 員 會 校 友 合 作 委 員 會 等 四 大 委 員 會, 本 中 心 陪 同 總 會 長 於 11 月 18 日 11 月 25 日 與 委 員 會 委 員 召 開 會 議 商 討 具 體 實 施 計 畫, 預 計 於 12 月 15 日 第 一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時 提 出 4.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假 臺 北 喜 來 登 大 飯 店 召 開 臺 北 聯 大 第 二 次 策 委 會 會 議, 出 席 人 員 包 含 : 四 校 理 事 長 秘 書 長 副 秘 書 長 等, 本 中 心 陪 同 總 會 長 出 席, 討 論 104 年 12 月 13 日 交 接 會 議 事 宜 ( 二 ) 捐 贈 收 入 統 計 及 募 款 相 關 業 務 1.11 月 25 日 昇 恒 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捐 贈 500 萬 元, 供 本 校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院 務 推 展 及 培 育 我 國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之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捐 贈 儀 式 上 午 10:30 在 海 大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行, 由 昇 恒 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松 樺 董 事 長 代 表 捐 贈, 並 由 海 大 張 清 風 校 長 致 贈 百 萬 捐 資 興 學 感 謝 牌 匾 2.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 自 104 年 11 月 01 日 至 104 年 11 月 27 日 止 ) 捐 贈 明 細 如 附 件 4 第 169 頁, 共 49 筆 捐 贈 累 計 金 額 新 臺 幣 8,724,944 元 ( 三 ) 協 助 校 友 尋 人 服 務 1. 協 助 馬 來 西 亞 校 友 71 級 輪 機 系 魏 文 昌 學 長 找 尋 同 班 同 學, 於 尋 找 過 程 中 更 新 多 位 校 友 資 料 ( 四 ) 校 友 服 務 資 訊 資 料 庫 系 統 及 網 站 業 務 1. 校 友 資 料 更 新 共 計 335 筆 156
2. 校 友 資 料 庫 及 捐 款 紀 錄 系 統 內 部 程 式 調 整 說 明 : 新 增 整 理 捐 款 紀 錄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所 受 贈 單 位 編 號 3. 協 助 刊 登 活 動 預 告 或 演 講 等 公 告 於 本 校 電 子 布 告 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社 群 網 站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粉 絲 團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NTOU Alumni 社 團 海 大 校 友 噗 浪 及 海 大 校 友 推 特 各 3 件 4. 協 助 校 友 企 業 刊 登 徵 才 服 務 於 本 校 電 子 布 告 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社 群 網 站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粉 絲 團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NTOU Alumni 社 團 海 大 校 友 噗 浪 及 海 大 校 友 推 特 各 2 件 5. 更 新 校 友 活 動 花 絮 及 參 訪 相 簿 2 本 6. 主 動 關 懷 校 友 平 臺 寄 發 電 子 生 日 卡 共 計 2,150 筆 ( 五 ) 推 廣 校 友 卡 證 服 務 1. 持 本 校 校 友 卡 者, 可 於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體 育 場 以 及 特 約 商 店 享 優 惠 折 扣 服 務, 104 年 11 月 01 日 至 104 年 11 月 27 日 共 計 22 人 申 請, 總 計 申 請 人 數 達 3,158 人 2. 校 友 借 書 證 104 年 11 月 01 日 至 104 年 11 月 27 日 共 計 3 人 申 請, 總 計 申 請 人 次 達 775 人 三 新 聞 公 關 ( 一 ) 綜 合 業 務 1.104 年 10 月 31 日 至 12 月 3 日 發 行 13 則 海 報 電 子 報 新 聞, 詳 見 電 子 報, 網 址 : http://blog.ntou.edu.tw/oceannews/ 2.104 年 10 月 31 日 至 12 月 3 日 發 布 中 央 通 訊 社 訊 息 平 臺 新 聞 訊 息 14 則 3. 各 單 位 如 需 新 聞 服 務, 請 上 網 下 載 新 聞 服 務 申 請 表, 網 址 : http://blog.ntou.edu.tw/oceannews/, 並 依 說 明 辦 理 4.104 年 10 月 11 月 各 類 與 本 校 相 關 之 平 面 媒 體 網 路 新 聞 報 導 分 別 為 162 則 162 則, 剪 報 資 料 已 陸 續 上 網, 如 有 需 要 可 上 網 查 詢 下 載, 網 址 : http://blog.ntou.edu.tw/~vodka/main.php 5. 更 新 及 維 護 本 校 校 長 室 網 頁 海 大 電 子 報 網 站 系 統 6. 分 別 在 11 月 9 11 12 14 15 日 利 用 LED 電 視 牆 轉 播 2015 年 第 一 屆 世 界 12 強 棒 球 賽 7. 104 年 10 月 31 日 至 12 月 3 日 共 受 理 風 雨 走 廊 58 件 濱 海 校 門 56 件 工 學 院 19 件 申 請 案 LED 服 務 申 請 表 請 上 網 下 載, 網 址 http://www.pr.ntou.edu.tw/, 歡 迎 大 家 多 加 利 用 ( 二 ) 媒 體 服 務 1. 104 年 10 月 31 日 至 12 月 3 日 發 布 17 則 新 聞 稿 採 訪 通 知 2. 104 年 10 月 31 日 至 12 月 3 日 安 排 媒 體 採 訪 配 合 媒 體 專 題 報 導 18 件 四 校 史 博 物 館 ( 一 ) 校 史 博 物 館 於 一 樓 入 口 處 展 示 本 校 文 創 設 計 紀 念 品, 一 樓 展 區 分 別 設 置 校 史 展 及 長 榮 集 團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二 樓 則 設 置 充 滿 海 洋 元 素 與 人 文 素 養 的 教 職 員 生 書 法 展 攝 影 展 畫 展 及 本 校 各 項 文 物 與 文 稿 展 示 校 史 博 物 館 是 全 體 海 大 人 積 極 投 入 的 心 血 結 晶, 歡 迎 各 單 位 預 約 參 觀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七 時, 星 期 例 假 日 休 館 ) ( 預 約 電 話 分 機 :2127 或 1036) ( 二 ) 參 觀 人 數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 起 算, 截 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 止 共 計 3,322 人 157
附 件 1 104 年 11 月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長 交 辦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回 覆 表 執 行 日 期 :104 年 11 月 3 日 ~104 年 12 月 4 日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104-11 -01 104-11 -02 104-10 -01 104-01 -01 拿 督 吳 承 澔 博 士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及 執 行 進 度 104 學 年 大 學 部 優 秀 清 寒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發 放 進 度 改 善 體 育 館 健 身 房 空 氣 流 通 問 題 教 師 教 學 表 現 以 納 入 教 師 升 等 制 度 為 原 則, 請 教 務 處 就 現 行 法 規, 就 傑 出 教 學 表 現 特 殊 教 學 優 良 表 現 等 兩 方 面, 先 行 草 擬 修 正 作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充 分 討 論 後, 提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10411 中 旬 交 辦 1041126 校 務 會 議 1041026 交 辦 1031230 行 政 主 管 座 談 會 議 學 務 處 學 務 處 1041204 本 案 業 於 12 月 1 日 簽 奉 核 准 12 月 4 日 公 告 ; 獎 學 金 申 請 自 12 月 4 日 起 至 12 月 21 日 截 止, 獲 獎 名 單 另 案 呈 核 國 際 處 國 務 處 1041204 104 學 年 度 僑 生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及 華 語 文 精 進 獎 學 金 業 於 10 月 15 日 截 止 並 於 11 月 19 日 招 開 審 查 會 議, 因 等 候 部 分 受 獎 新 生 更 新 金 融 局 帳 號 及 居 留 證 號, 俾 利 統 一 辦 理 印 領 清 冊 及 頒 發 獎 學 金, 本 案 目 前 業 已 簽 辦, 預 定 12 月 15 日 前 入 帳 體 育 室 體 育 室 1041102 1. 健 身 房 開 放 時 間 內 皆 有 開 啟 空 調, 但 因 近 年 健 身 運 動 風 氣 盛 行, 於 平 日 晚 間 開 放 時, 使 用 人 數 皆 達 上 限 50 人, 導 致 空 氣 不 流 通 問 題 產 生 2. 目 前 規 劃 於 健 身 房 各 區 域 四 周 角 落 架 設 8 台 風 扇, 並 於 使 用 人 數 達 上 限 時 將 入 口 兩 扇 門 打 開 以 改 善 相 關 問 題 體 育 室 1041204 目 前 本 室 因 經 費 侷 限,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初, 統 一 購 置 教 學 器 材 與 相 關 設 備, 改 善 並 提 升 教 學 環 境 與 場 館 設 施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1040213 教 務 處 擬 建 議 方 式 已 提 供 人 事 室 酌 參, 修 正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第 五 條 內 容 如 下 : 第 五 條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應 依 下 列 項 目 審 查 之 ; 一 選 擇 以 研 究 成 績 送 審 者, 研 究 著 作 成 績 佔 百 分 之 七 十, 教 學 成 績 佔 百 分 之 二 十, 服 務 成 績 佔 百 分 之 十 二 選 擇 以 教 學 技 術 或 藝 術 等 成 績 送 審 者, 研 究 著 作 成 績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教 學 技 術 或 藝 術 等 成 績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服 務 成 績 佔 百 分 之 十 執 行 等 級 A A B B A 158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人 事 室 人 事 室 1040325 本 案 刻 正 蒐 集 資 料, 並 研 擬 草 案 中 B 人 事 室 1040429 本 室 於 104 年 4 月 17 日 邀 集 李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及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就 所 擬 B 草 案 提 出 修 正 意 見, 俟 修 正 意 見 彙 整 後,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人 事 室 1040526 持 續 彙 整 研 議 中 B 人 事 室 1040721 案 經 研 擬 本 校 實 務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經 奉 校 長 於 104 年 5 月 19 日 批 示 : 本 案 屬 重 要 議 案 另 議 在 案 B 人 事 室 1040831 本 案 事 涉 本 校 學 術 發 展, 持 續 研 議 中 B 人 事 室 1040929 本 案 事 涉 本 校 學 術 發 展, 現 刻 正 蒐 集 相 關 校 院 做 法, 以 作 為 修 正 研 議 之 參 考 人 事 室 1041102 本 案 教 師 教 學 升 等 事 涉 教 師 傑 出 教 學 表 現 及 特 殊 教 學 優 良 表 現, 爰 擬 請 教 務 處 就 現 行 法 規 之 前 揭 兩 方 面 先 行 草 擬 修 正 作 法 後, 送 本 室 彙 整 研 議 人 事 室 1041204 本 案 本 室 原 業 以 專 案 簽 核 擬 訂 之 草 案, 然 因 鈞 長 核 示 本 案 屬 重 要 議 案, 另 議, 現 本 室 仍 持 續 蒐 集 同 級 學 校 相 關 資 料 中 本 案 建 議 先 行 解 除 列 管, 待 政 策 決 定 後 再 行 研 議 附 記 : 執 行 等 級 分 類 :A- 已 完 成 B- 執 行 中 C- 尚 未 執 行 D- 無 法 執 行 E- 不 適 用 執 行 等 級 B B D 159
小 組 名 稱 執 行 項 目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4 年 度 執 行 進 度 彙 總 表 完 成 執 行 中 尚 未 執 行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附 件 2 追 蹤 彙 整 單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組 執 行 期 間 :104.02~104.10 節 能 小 組 1. 每 年 二 三 月 依 過 去 一 年 用 電 情 形, 檢 討 核 算 本 校 合 理 之 契 約 容 量 : 檢 討 評 估, 如 需 調 整 向 臺 電 公 司 提 出 申 請 2. 每 月 紀 錄 各 項 能 源 使 用 量 ( 費 ), 並 與 前 一 年 同 期 比 較, 用 電 異 常 增 加 館 樓 提 請 說 明 回 覆 3. 辦 公 區 域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關 燈 半 小 時 :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宣 導 各 單 位 執 行 4. 規 畫 校 區 路 燈 由 鈉 氣 燈 改 為 節 能 之 LED 路 燈 : (1) 規 畫 評 估 請 購 簽 核 (2) 辦 理 採 購 作 業 (3) 施 工 完 成, 辦 理 驗 收 5. 持 續 宣 導 辦 理 用 電 安 全, 利 用 本 校 建 置 之 需 量 節 能 智 能 管 理 系 統 設 定 各 樓 館 冷 氣 機 自 18 時 起 至 翌 日 6 時 止, 每 2 小 時 停 電 5 分 鐘, 若 需 繼 續 使 用 冷 氣 機, 請 再 104 年 2 月 12 日 簽 奉 核 准 104 年 度 契 約 容 量 不 調 整 1. 於 104 年 7 月 7 日 完 成 開 標 2.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完 成 驗 收 160
行 開 啟 6. 鼓 勵 各 單 位 視 所 屬 經 費 與 冷 氣 機 勘 用 狀 況, 逐 步 汰 換 使 用 逾 5 年 以 上 之 冷 氣 機, 需 採 購 具 節 能 環 保 標 章 之 冷 氣 機, 並 依 104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10 月 30 日 止, 累 計 更 新 冷 氣 機 214 台, 採 用 變 頻 式 及 申 請 免 設 定 共 34 台, 計 有 180 台 完 成 最 低 溫 僅 能 至 25 設 定 103.05.08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新 購 冷 氣 機 需 設 定 最 低 溫 僅 能 至 25 ( 由 冷 氣 機 原 廠 直 接 設 定 ) 7. 冷 氣 使 用 期 間, 宣 導 定 期 消 洗 濾 網 8. 圖 書 館 中 央 空 調 2~4F 冷 卻 水 泵 及 冷 卻 水 塔 增 設 變 頻 式 節 能 控 制 : (1) 規 畫 評 估 請 購 (2) 辦 理 採 購 作 業 (3) 施 工 完 成, 辦 理 驗 收 9. 首 長 座 車 採 油 電 雙 用, 以 減 少 汽 油 使 用 量 10. 宣 導 執 行 基 隆 台 北 地 區 出 差 與 會, 除 敘 明 特 殊 需 求 外, 請 一 律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避 免 派 用 公 務 車 11. 每 10 日 抄 錄 校 區 各 自 來 水 水 錶, 記 錄 分 析 各 水 錶 用 水 量, 即 時 查 修 汰 換 漏 水 管 路 12. 大 樓 有 2 台 電 梯 含 以 上 之 樓 館, 上 班 時 間 2 台 皆 開 放 使 用, 其 中 1 台 設 定 2 3 樓 不 停 ; 每 日 18 時 起 至 翌 日 7 時 止 僅 開 放 1 台 以 供 使 用 13. 飲 水 機 全 校 共 140 台, 扣 除 宿 舍 用 餘 84 台 持 續 實 施 節 能 停 機, 自 每 日 22 時 起 至 1. 於 104 年 7 月 9 日 完 成 開 標 2. 於 104 年 11 月 2 日 完 成 驗 收 161
行 政 E 化 小 組 翌 日 7 時 止, 星 期 日 全 天 停 機 14. 宣 導 辦 公 事 務 機 器, 於 中 午 及 下 班 後 均 予 關 機, 插 座 拔 除 或 關 閉 延 長 線 開 關, 節 省 機 器 待 命 電 源 15. 宣 導 長 時 間 不 使 用 ( 如 開 會 公 出 午 休 下 班 或 假 日 等 ) 之 用 電 設 備 ( 如 電 腦 影 印 機 等 ), 應 關 閉 主 機 及 周 邊 設 備 電 源 ( 如 延 長 線 開 關 ), 以 減 少 待 機 電 力 之 浪 費 16. 宣 導 辦 公 用 電 腦 ( 除 伺 服 器 外 ), 系 統 應 設 定 於 連 續 10 分 鐘 不 作 業 時 自 動 進 入 休 眠 狀 態, 監 視 器 ( 螢 幕 ) 應 設 訂 於 連 續 10 分 鐘 未 作 業 時 自 動 關 閉, 下 班 後 應 確 實 關 閉 電 腦 電 源 17. 宣 導 隨 手 關 燈 關 水 龍 頭 冷 氣 設 定 適 宜 溫 度 (26 以 上 ) 1.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建 置 (1) 程 式 設 計 與 撰 寫 (2) 測 試 上 線 2.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1) 依 照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已 完 成 系 統 分 析 文 件 進 行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與 撰 寫 (2) 依 照 通 訊 錄 作 業 已 完 成 系 統 分 析 文 件 進 行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與 撰 寫 (3) 測 試 上 線 (4) 與 相 關 單 位 訪 談 到 職 離 職 與 退 休 因 本 組 全 部 人 員 必 須 協 助 執 行 教 學 務 系 統 資 料 庫 語 法 改 版 暨 跨 瀏 覽 器 相 容 性 提 昇 專 案 至 104 年 10 月 底 一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有 關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與 通 訊 錄 作 業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與 撰 寫 必 須 暫 停, 預 計 104 年 11 月 再 開 始 執 行 依 照 艾 富 公 司 新 修 正 的 薪 資 記 錄 檔 案 格 式, 配 合 處 理 以 下 : 1.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工 具 軟 體 進 行 104 年 2 3 4 月 薪 資 內 控 自 動 處 理 2. 人 事 行 政 局 P2K 系 統 WEB 版 本 的 專 線 資 料 庫 備 份 系 統, 資 料 變 更 修 正 162
校 園 規 劃 小 組 作 業 建 立 系 統 分 析 文 件 (5) 與 相 關 單 位 訪 談 電 子 生 日 賀 卡 建 立 系 統 分 析 文 件 1.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增 建 水 療 設 施 工 程 :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2. 海 洋 生 物 培 育 館 新 建 工 程 :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招 標 規 劃 設 計 已 終 止 3. 匯 入 相 關 檔 案 功 能 變 更 設 計 二 通 訊 錄 作 業 已 完 成 程 式 設 計 的 功 能 如 下 : 1. 維 護 通 訊 錄 職 稱 2. 維 護 通 訊 錄 組 織 單 位 3. 維 護 通 訊 錄 參 數 設 定 因 本 組 全 部 人 員 必 須 協 助 執 行 教 學 務 系 統 資 料 庫 語 法 改 版 暨 跨 瀏 覽 器 相 容 性 提 昇 專 案 至 104 年 10 月 底 有 關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與 通 訊 錄 作 業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與 撰 寫 必 須 暫 停, 預 計 104 年 11 月 再 開 始 執 行 1. 104 年 8 月 19 日 市 府 函 送 水 保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建 築 師 9 月 14 日 修 訂 送 基 隆 市 政 府 審 查 10 月 1 日 基 隆 市 政 府 函 送 簡 易 水 保 申 報 書 第 2 次 審 查 意 見 予 建 築 師, 要 求 於 10 月 30 日 前 修 訂 送 府 2. 104 年 10 月 7 日 本 案 執 行 方 向 討 論 會 議, 鈞 長 裁 示 基 於 時 空 環 境 條 件 變 遷, 為 使 資 源 有 效 配 置, 優 先 執 行 男 二 舍 修 復 工 程, 以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終 止 本 工 程 3. 104 年 10 月 22 日 鈞 長 裁 示 終 止 辦 理 紀 錄 及 續 辦 事 宜 簽 奉 核 同 日 電 傳 建 築 師 停 止 辦 理 本 案 4. 104 年 11 月 2 日 依 契 約 函 報 教 育 部 終 止 辦 理 本 案, 並 函 請 建 築 師 於 11 月 5 日 前 函 送 至 終 止 日 圖 說 成 果 至 本 校 5. 本 案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1.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案 於 104 年 4 月 9 日 決 標 2. 104 年 7 月 27 日 核 定 初 步 設 計 成 果 3. 104 年 8 月 21 日 都 審 及 建 照 ( 含 水 保 計 畫 ) 掛 件 審 查 中 163
3. 進 修 教 育 推 廣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規 劃 設 計 4. 電 綜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規 劃 設 計 4. 104 年 9 月 21 日 函 發 水 保 計 畫 及 審 查 費 繳 納 收 據 送 基 隆 市 政 府 審 查 10 月 13 日 台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函 送 本 案 第 1 次 水 保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並 要 求 於 11 月 13 日 前 修 正 送 審 5. 基 隆 市 政 府 於 104 年 9 月 24 日 召 開 都 審 幹 事 會 建 築 師 依 都 審 幹 事 會 意 見 修 訂 之 都 審 報 告 書 於 10 月 20 日 函 送 基 市 府 審 查 6. 建 築 師 於 104 年 10 月 8 日 提 送 設 計 成 果,10 月 29 日 函 送 設 計 成 果 審 查 意 見, 請 建 築 師 於 11 月 30 日 前 函 送 修 訂 後 成 果 1.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案 於 104 年 1 月 12 日 決 標, 於 5 月 14 日 將 30% 設 計 必 要 圖 說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2. 30% 設 計 必 要 圖 說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函 文 審 查 意 見 並 表 示 原 則 同 意 本 校 7 月 14 日 召 開 籌 委 會 討 論 修 訂 原 則 3. 30% 規 劃 設 計 必 要 圖 說 104 年 8 月 21 日 教 育 部 核 轉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工 程 會 於 10 月 19 日 審 查 完 成, 教 育 部 於 10 月 23 日 函 轉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文 到 校 4. 104 年 10 月 5 日 函 請 台 電 公 司 及 自 來 水 公 司 遷 移 管 線,10 月 12 日 與 台 電 公 司 及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會 勘, 台 電 及 自 來 水 公 司 均 表 示 同 意 配 合 遷 移 建 物 範 圍 內 之 管 線 5. 104 年 11 月 3 日 函 文 通 知 建 築 師, 須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前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1. 教 育 部 104 年 4 月 20 日 函 復 本 案 30% 設 計 成 果 原 則 通 過, 將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2. 本 案 30% 設 計 必 要 圖 說,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6 月 16 日 函 轉 行 政 院 審 查,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於 7 月 1 日 審 查 完 成, 教 育 部 7 月 8 日 函 轉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文 到 校 4. 104 年 7 月 9 日 完 成 增 加 水 保 作 業 議 價 5. 104 年 9 月 21 日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掛 件 審 查 164
6. 104 年 10 月 13 日 建 築 師 函 送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刻 審 查 中 5. 遮 雨 改 善 維 修 工 程 :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招 標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6. 圖 書 館 屋 頂 防 水 工 程 :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7. 104 年 10 月 27 日 基 隆 市 政 府 召 開 本 案 都 審 幹 事 會 議 1.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案 於 104 年 2 月 25 日 決 標 2. 104 年 6 月 24 日 工 程 決 標,7 月 4 日 開 工 3. 104 年 10 月 6 日 竣 工 4. 104 年 10 月 14 日 驗 收 1. 設 計 完 成,104 年 5 月 8 日 工 程 標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2. 104 年 5 月 26 日 工 程 決 標,7 月 4 日 開 工 3. 104 年 9 月 25 日 竣 工 4. 104 年 10 月 7 日 驗 收 165
類 別 壹 配 合 教 育 部 施 政 重 點 衡 量 項 目 一 節 能 措 施 ( 總 務 處 ) 衡 量 指 標 EUI 相 較 前 一 年 或 基 準 年 之 執 行 情 形 評 定 分 數 本 校 103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_104 年 10 月 改 善 情 形 彙 總 表 指 標 訂 定 依 據 或 說 明 配 合 行 政 院 100 年 5 月 23 日 院 臺 經 字 第 1000096737 號 函 核 定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其 每 年 用 電 量 以 負 成 長 為 原 則, 並 以 96 年 為 基 期 年, 至 104 年 總 體 節 約 能 源 以 10% 為 目 標 計 算 分 數 說 明 1.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負 成 長 5%( 含 ) 以 上 者 :10 分 2.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負 成 長 大 於 3%, 未 滿 5% 者 :8 分 3.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零 成 長 或 負 成 長 未 滿 3% 者 :5 分 4.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正 成 長, 自 評 EUI 較 基 準 年 負 成 長 4 % ( 含 ) 以 上 者 :3 分 5.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正 成 長, 自 評 EUI 較 基 準 年 未 達 負 成 長 4 % ( 含 ) 以 上 者 :0 分 103 年 度 分 數 102 年 度 EUI 值 99.32, 103 年 度 EUI 值 97.45, 減 少 1.88%, 分 數 為 5 分 附 件 3 追 蹤 彙 整 單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或 其 他 說 明 1. 用 電 量 相 較 ( 樓 地 板 面 積 203,102 平 方 公 尺 ) (1) 104 年 1~10 月 用 電 為 16,620,400 度,EUI 為 81.83 (2) 103 年 1~10 月 用 電 為 16,526,400 度,EUI 為 81.37 (3) 104 年 1~10 月 較 103 年 同 期 用 電 量 正 成 長 0.57% (4) 104 年 10 月 用 量 1,902,400 度 較 103 年 10 月 用 電 2,009,000 度, 負 成 長 106,600 度 2.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1) 各 冷 氣 機 自 18 時 起 至 翌 日 6 時, 每 2 小 時 停 電 5 分 鐘 (2) 依 103.5.8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各 單 位 新 購 冷 氣 機 出 廠 即 設 定 最 低 運 轉 溫 度 為 25 (3) 利 用 行 政 資 訊 網 宣 導 節 約 用 電 冷 氣 機 依 行 政 院 規 定 設 定 適 宜 溫 度 (26 ~28 ) 定 期 清 洗 濾 網 及 隨 手 關 燈 (4) 為 全 校 節 能 減 碳 考 量, 本 校 訂 定 104 年 7 月 17 24 31 日 及 8 月 14 28 日, 為 指 定 教 職 員 彈 性 休 假 日 ( 係 依 本 校 彈 性 上 班 實 施 要 點 第 4 點, 於 全 年 上 班 總 時 數 不 減 少 原 則 下 實 施 彈 性 休 假 ) (5) 全 校 路 燈 規 劃 汰 換 為 LED 路 燈 (6) 圖 書 館 1~4 樓 中 央 空 調 出 風 口 冷 卻 水 塔 散 熱 馬 達 及 水 泵 加 裝 變 頻 式 控 制 166
七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 主 計 室 ) 行 政 院 要 求 各 機 關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需 達 90% 以 上, 爰 依 各 校 資 本 門 支 出 執 行 情 形 當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達 3 億 元 : 1.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90% 以 上 :10 分 2.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80% 以 上 未 達 90% :8 分 3.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0% 以 上 未 達 80% :6 分 4.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60% 以 上 未 達 70% :4 分 5.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50% 以 上 未 達 60% :2 分 6.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未 達 50%:0 分 103 年 度 執 行 間 計 有 9 個 月 未 達 標 準, 平 均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為 73.31%, 分 數 為 6 分 104 年 10 月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如 下 : 月 份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是 否 達 90% 以 上 10410 95.43% 是 1. 房 屋 及 建 築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3,779 千 元, 主 要 係 因 濱 海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因 工 作 井 開 挖 遭 遇 岩 盤 及 湧 水, 以 致 工 程 延 誤 所 致, 經 地 質 鑽 探 結 果,A03 工 作 井 無 湧 水 現 象, 設 計 監 造 單 位 已 據 以 調 整 契 約 變 更 工 法 設 計 監 造 單 位 於 104/7/15 提 送 第 二 變 更 設 計 預 算 資 料, 本 校 審 查 後 於 104/7/23 檢 還 第 二 次 變 更 設 計 預 算 資 料 施 工 廠 商 於 104/8/7 函 報 本 校 解 除 全 部 契 約 並 辦 理 結 算, 本 校 於 104/8/18 8/26 9/15 9/21 函 請 施 工 廠 商 復 工, 惟 施 工 廠 商 均 未 復 工 104/9/4 函 請 施 工 廠 商 進 行 議 價, 並 應 施 工 廠 商 要 求 改 至 9/16, 惟 施 工 廠 商 未 到 場 議 價, 本 校 另 訂 於 9/23 進 行 議 價, 施 工 廠 商 亦 未 到 場 議 價 本 校 於 104/10/5 函 文 施 工 廠 商 終 止 契 約 並 沒 收 履 約 保 證 金, 並 辦 理 結 算, 本 校 分 別 於 104/10/8 10/28 辦 理 結 算, 施 工 廠 商 結 算 資 料 數 量 標 示 不 清 且 與 現 場 清 算 結 果 不 一 致, 已 函 文 施 工 廠 商 修 改 目 前 施 工 廠 商 已 將 本 案 向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民 事 庭 提 起 訴 訟, 並 訂 於 104/12/2 開 庭 2. 機 械 及 設 備 執 行 數 較 預 算 分 配 數 減 少 4,475 千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目 前 正 依 計 畫 及 合 約 辦 理 中 3.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181 千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所 致 4. 什 項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2,765 千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167
叁 校 務 基 金 衡 量 指 標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受 贈 收 入 成 長 率 ( 秘 書 室 校 友 中 心 ) 衡 量 指 標 本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 上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本 項 指 標 可 衡 量 學 校 募 款 之 績 效 1.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較 上 年 度 成 長 比 率 大 於 100% 以 上 :3 分 2. 本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較 上 年 度 成 長 比 率 大 於 50% 且 小 於 100%:2 分 3. 本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較 上 年 度 成 長 比 率 大 於 0% 且 小 於 50%: 1 分 4. 本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較 上 年 度 成 長 比 率 小 於 0%:0 分 本 校 103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為 15,013,57 2 元,102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為 20,628,58 3 元, 受 贈 收 入 成 長 率 為 72.78%, 分 數 為 2 分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設 備 所 致 104 年 10 月 受 贈 收 入 成 長 率 如 下 : 月 份 本 年 度 受 贈 收 入 ( 元 ) 上 年 度 同 期 受 贈 收 入 ( 元 ) 受 贈 收 入 成 長 率 (%) 10410 4,491,333 5,362,684 83.75% 168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捐 贈 明 細 表 附 件 4 統 計 區 間 :104.11.01-104.11.27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1 2015-11-02 台 灣 離 岸 風 場 服 務 股 10,000 台 灣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份 有 限 公 司 2 2015-11-02 慶 磊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150,000 造 船 系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3 2015-11-02 熱 心 校 友 5,000 台 灣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4 2015-11-03 昇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25,000 電 機 系 物 理 實 驗 室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司 5 2015-11-05 全 興 國 際 水 產 股 份 有 50,000 台 灣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限 公 司 6 2015-11-05 財 團 法 人 吳 仲 亞 先 生 41,300 財 團 法 人 吳 仲 亞 先 生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獎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助 金 7 2015-11-05 財 團 法 人 吳 仲 亞 先 生 41,300 財 團 法 人 吳 仲 亞 先 生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獎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助 金 8 2015-11-05 財 團 法 人 吳 仲 亞 先 生 41,300 財 團 法 人 吳 仲 亞 先 生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獎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助 金 9 2015-11-05 財 團 法 人 吳 仲 亞 先 生 41,300 財 團 法 人 吳 仲 亞 先 生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獎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助 金 10 2015-11-05 財 團 法 人 黃 土 英 文 教 50,000 英 士 獎 學 金 基 金 會 11 2015-11-06 劉 煒 25,000 螺 旋 槳 校 園 景 觀 工 程 12 2015-11-06 社 團 法 人 國 立 臺 灣 海 10,000 62 週 年 校 慶 草 地 音 樂 會 活 動 洋 大 學 航 管 EMBA 校 友 會 13 2015-11-06 熱 心 校 友 5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14 2015-11-06 王 和 盛 1,000 通 訊 系 學 會 球 類 運 動 15 2015-11-06 黃 謝 田 500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16 2015-11-06 熱 心 教 職 員 5,000 輪 機 系 系 女 排 球 隊 活 動 17 2015-11-06 黃 榮 相 1,0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18 2015-11-06 林 樂 輝 3,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19 2015-11-12 吳 俊 仁 2,000 游 泳 校 隊 20 2015-11-12 熱 心 企 業 504,451 國 際 事 務 處 21 2015-11-12 財 團 法 人 廣 源 慈 善 基 金 會 35,000 捐 款 供 104 年 度 下 半 年 基 隆 救 國 團 張 老 師 心 學 園 課 輔 計 畫 獎 助 金 22 2015-11-12 財 團 法 人 廣 源 慈 善 基 金 會 180,000 捐 款 供 104 年 度 下 半 年 攜 手 相 伴 展 望 未 來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課 輔 計 畫 獎 助 金 23 2015-11-12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10,000 台 灣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169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產 業 發 展 中 心 24 2015-11-12 張 伯 平 32,326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 颱 風 災 損 使 用 ) 25 2015-11-12 古 介 勇 3,200 蘇 健 民 老 師 ( 海 洋 地 理 資 訊 系 實 驗 室 ) 26 2015-11-13 熱 心 企 業 30,000 台 灣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27 2015-11-17 江 超 華 1,000 指 定 用 於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專 用 28 2015-11-17 黃 謝 田 500 指 定 用 於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專 用 29 2015-11-17 王 和 盛 1,000 指 定 用 於 通 訊 系 學 會 球 類 運 動 專 用 30 2015-11-17 熱 心 校 友 5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31 2015-11-17 李 啟 民 10,000 指 定 用 於 通 訊 系 學 會 球 類 運 動 專 用 32 2015-11-17 熱 心 校 友 1,500 指 定 用 於 造 船 系 獎 助 學 金 使 用 33 2015-11-17 財 團 法 人 阿 羅 哈 天 使 100,000 指 定 用 於 提 供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協 助 偏 遠 地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區 學 生 專 用 金 會 34 2015-11-17 凌 道 生 10,000 指 定 用 於 研 究 船 船 務 中 心 基 金 專 用 35 2015-11-17 熱 心 校 友 20,000 指 定 用 於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專 用 36 2015-11-19 楊 正 大 1,000,000 造 船 系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37 2015-11-20 劉 金 源 4,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38 2015-11-24 張 勝 鄉 9,54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39 2015-11-24 莊 子 明 60,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第 19 屆 (71 級 /1982 畢 業 ) 獎 助 學 金 40 2015-11-24 黃 琛 20,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第 19 屆 (71 級 /1982 畢 業 ) 獎 助 學 金 41 2015-11-24 黃 旭 桐 60,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第 19 屆 (71 級 /1982 畢 業 ) 獎 助 學 金 42 2015-11-24 陳 丁 旺 50,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第 19 屆 (71 級 /1982 畢 業 ) 獎 助 學 金 43 2015-11-24 張 家 瑞 35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44 2015-11-24 丁 士 展 10,000 運 輸 科 學 系 學 生 急 難 清 寒 基 金 45 2015-11-25 李 昌 鑫 50,000 學 生 會 46 2015-11-25 林 義 順 2,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第 19 屆 (71 級 /1982 畢 業 ) 獎 助 學 金 47 2015-11-25 陳 國 雄 10,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第 19 屆 (71 級 /1982 畢 業 ) 獎 助 學 金 48 2015-11-25 昇 恆 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00,000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院 務 推 展 49 2015-11-25 楊 昭 奎 1,006,377 指 定 用 於 造 船 系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專 用 總 計 筆 數 :49 筆 總 金 額 :8,724,944 元 170
附 件 八 人 事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宣 導 事 項 為 辦 理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師 升 等 事 宜, 請 各 學 術 單 位 轉 知 所 屬 將 合 於 資 格 教 師 之 擬 申 請 教 師 名 冊 ( 含 電 子 檔 ),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前 送 交 李 副 校 長 室 教 務 處 學 術 服 務 組 及 人 事 室 二 執 行 事 項 : ( 一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計 有 4 項 法 規 提 案 修 正, 本 室 業 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 召 開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議 竣 事 ; 另 秘 書 室 為 因 應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及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修 正, 新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內 部 稽 核 實 施 辦 法 及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等 2 項 提 案, 因 作 業 未 及 提 送 審 議, 茲 以 該 2 提 案, 均 具 時 效 性, 爰 以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送 請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審 議, 併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完 竣 ( 二 ) 為 協 助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 迄 今 之 新 進 人 員 瞭 解 本 校 組 織 文 化 各 單 位 業 務, 並 營 造 優 質 健 康 的 組 織 環 境, 提 升 行 政 及 服 務 品 質,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09:00~12:10,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辦 本 校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研 習 活 動, 恭 請 校 長 蒞 臨 致 詞, 並 請 各 單 位 指 派 同 仁 簡 介 單 位 業 務 人 員 及 特 色 三 規 劃 事 項 ( 一 )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104 年 度 年 終 考 核 受 考 人 共 計 113 人, 本 室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召 開 考 核 說 明 暨 協 調 會, 並 訂 於 同 年 12 月 26 日 召 開 本 校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 二 )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 含 舊 制 職 員 及 稀 科 人 員 ) 年 終 考 績, 擇 期 召 開 考 績 說 明 會, 請 各 一 級 單 位 依 規 定 辦 理 初 評 後, 提 送 本 校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四 104 年 11 12 月 份 人 事 動 態 :( 詳 如 下 表 )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 新 僱 4 人 陞 遷 晉 薪 2 人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校 務 系 統 組 體 育 室 體 育 活 動 組 資 訊 專 員 吳 鎮 昌 新 僱 104.11.02 行 政 組 員 梁 育 聖 新 僱 104.12.01 動 內 態 容 日 期 備 註 171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秘 書 室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短 期 行 政 組 員 吳 婉 霏 新 僱 104.12.01 行 政 組 員 劉 曉 娟 新 僱 104.12.07 主 計 室 行 政 組 員 戴 慧 娟 主 計 室 行 政 組 員 李 雅 惠 陞 晉 陞 晉 遷 薪 遷 薪 104.11.04 104.11.04 僱 用 期 間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172
附 件 九 主 計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檢 附 104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各 單 位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狀 況 表 ( 詳 附 件 1 第 175 頁 ) 二 104 年 度 決 算 作 業, 各 項 經 費 核 銷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事 項 : ( 一 ) 校 務 基 金 : 年 度 終 了 即 依 規 定 停 止 支 用, 核 銷 時 應 檢 附 104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之 單 據 核 銷,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前 辦 理 核 銷 ( 二 ) 科 技 部 計 畫 : 因 計 畫 係 配 合 學 年 度, 惟 屬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之 單 據, 應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前 辦 理 核 銷 ( 勿 延 至 105 年 度 核 銷 ) ( 三 ) 農 委 會 計 畫 : 配 合 農 委 會 之 結 案 規 定, 各 計 畫 除 已 獲 准 展 延 者 外, 請 務 必 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 前 核 銷 結 案 ( 四 ) 其 他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 依 合 約 計 畫 期 間 係 屬 104 年 度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屬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之 單 據 務 請 於 年 度 結 束 前 辦 理 核 銷 ( 五 ) 補 助 計 畫 : 依 補 助 機 關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結 案, 其 屬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之 單 據 務 請 於 年 度 結 束 前 辦 理 核 銷 ( 六 ) 有 關 資 本 支 出 應 儘 量 避 免 保 留, 以 免 未 來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或 申 請 補 助 時 遭 同 額 扣 減, 如 因 應 業 務 需 要 且 已 權 責 發 生, 未 能 於 年 度 結 束 前 付 訖 者, 請 於 105 年 1 月 5 日 前 將 保 留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附 件 送 交 總 務 處 彙 辦, 專 案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准 予 保 留 繼 續 執 行 ( 七 ) 各 單 位 為 因 應 業 務 需 要, 預 借 之 各 項 款 項, 請 即 查 明 清 理, 並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前 辦 理 報 銷 沖 帳 手 續 或 將 款 項 繳 還 ( 八 ) 以 上 各 項 完 成 審 核 程 序 之 收 支 單 據 請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前 送 達 會 計 組 辦 理 開 立 傳 票 事 宜,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九 ) 各 項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及 補 助 計 畫 依 委 託 單 位 或 補 助 單 位 規 定 應 編 製 收 支 報 告 表 者, 請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三 截 至 104 年 11 月 底 止 本 校 收 支 餘 絀 及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 一 ) 收 支 餘 絀 情 形 ( 詳 附 件 2 第 183 頁 ): 實 際 收 入 數 21 億 445 萬 5,211 元, 實 際 支 出 數 19 億 8,589 萬 6,670 元, 本 期 賸 餘 1 億 1,855 萬 8,541 元, 較 預 計 短 絀 數 2,906 萬 1,000 元, 增 加 賸 餘 數 1 億 4,761 萬 9,541 元, 主 要 係 學 雜 費 淨 收 入 政 府 單 位 專 案 補 助 收 入 場 地 使 用 費 及 各 界 捐 贈 收 入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另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及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依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核 實 支 出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等 所 致 ( 二 )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詳 附 件 3 第 185 頁 ): 資 本 支 出 累 計 預 算 分 配 數 1 億 4,550 萬 1,326 元, 實 際 累 計 執 行 數 為 1 億 2,516 萬 4,756 元, 執 行 率 86.02%, 其 中 房 屋 及 建 173
築 285 萬 1,432 元, 執 行 率 為 19.95%, 主 要 係 濱 海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延 誤, 本 校 與 廠 商 解 除 契 約 所 致, 本 工 程 於 104/12/2 重 新 公 告 招 標 ; 機 械 及 設 備 8,691 萬 7,963 元, 執 行 率 為 90.21%;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662 萬 8,738 元, 執 行 率 達 101.53%, 主 要 係 體 育 室 購 置 重 型 帆 船 一 艘, 及 生 物 實 驗 室 購 置 顯 微 影 像 數 位 訊 號 廣 播 系 統 ; 什 項 設 備 2,876 萬 6,623 元, 執 行 率 為 106.04%, 主 要 係 體 育 室 購 置 座 艙 式 海 洋 獨 木 舟, 及 圖 資 處 購 置 海 洋 雲 所 需 虛 擬 主 機 備 援 系 統 等 174
附 件 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部 門 預 算 執 行 狀 況 表 列 印 時 間 : 104.12.01-09:05 計 算 截 止 日 期 :104.11.30 單 位 : 元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核 銷 簽 證 暫 付 簽 證 請 購 未 銷 累 計 動 支 尚 可 動 支 動 支 執 行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率 % 率 % 104T160 圖 資 處 ( 圖 資 處 ) 100-1 人 事 費 (B) 77,940 56,553 0 0 0 0 56,553 21,387 72.56 72.56 300 業 務 費 422,060 106,275 0 140,366 0 0 246,641 175,419 58.44 58.44 700 設 備 費 40,000 0 0 40,000 0 0 40,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540,000 162,828 0 180,366 0 0 343,194 196,806 63.55 63.55 104T161 圖 書 設 備 ( 閱 覽 組 ) 700 設 備 費 8,500,000 6,310,506 0 505,058 0 0 6,815,564 1,684,436 80.18 80.18 合 計 8,500,000 6,310,506 0 505,058 0 0 6,815,564 1,684,436 80.18 80.18 104T162 全 校 期 刊 及 資 料 庫 ( 採 編 組 ) 300 業 務 費 32,925,000 32,762,783 0 156,375 0 0 32,919,158 5,842 99.98 99.98 合 計 32,925,000 32,762,783 0 156,375 0 0 32,919,158 5,842 99.98 99.98 104T163 藝 文 中 心 ( 藝 文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1,214,000 907,538 0 266,884 0 0 1,174,422 39,578 96.74 96.74 700 設 備 費 13,600 13,600 0 0 0 0 13,6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1,227,600 921,138 0 266,884 0 0 1,188,022 39,578 96.78 96.78 104T164 校 務 系 統 組 ( 校 務 系 統 組 ) 300 業 務 費 322,000 233,396 0 0 0 76,500 309,896 12,104 96.24 72.48 700 設 備 費 500,000 475,111 0 24,889 0 0 500,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822,000 708,507 0 24,889 0 76,500 809,896 12,104 98.53 89.22 104T165 校 園 網 路 與 教 學 支 援 組 ( 網 路 支 援 ) 300 業 務 費 2,142,300 1,763,101 0 155,038 0 203,400 2,121,539 20,761 99.03 89.54 700 設 備 費 675,000 670,930 0 4,070 0 0 675,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2,817,300 2,434,031 0 159,108 0 203,400 2,796,539 20,761 99.26 92.04 104T166 教 學 支 援 組 ( 教 學 支 援 組 ) 300 業 務 費 2,114,000 98,236 0 2,009,385 0 0 2,107,621 6,379 99.70 99.70 700 設 備 費 380,000 230,195 0 146,905 0 0 377,100 2,900 99.24 99.24 合 計 2,494,000 328,431 0 2,156,290 0 0 2,484,721 9,279 99.63 99.63 104T168 採 編 閱 覽 參 考 館 藏 4 組 ( 採 編 等 4 組 ) 300 業 務 費 2,841,800 2,050,209 0 526,513 0 263,791 2,840,513 1,287 99.95 90.67 700 設 備 費 721,900 721,884 0 16 0 0 721,9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3,563,700 2,772,093 0 526,529 0 263,791 3,562,413 1,287 99.96 92.56 104T170 國 際 事 務 處 ( 國 際 事 務 處 ) 100 人 事 費 10,000 0 0 9,973 0 0 9,973 27 99.73 99.73 300 業 務 費 695,750 483,775 0 33,826 0 135,930 653,531 42,219 93.93 74.39 500 國 外 旅 費 270,000 0 0 30,369 0 0 30,369 239,631 11.25 11.25 501(B) 國 外 旅 費 150,000 194 0 0 0 0 194 149,806 0.13 0.13 700 設 備 費 149,000 38,634 0 110,128 0 0 148,762 238 99.84 99.84 175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核 銷 簽 證 暫 付 簽 證 請 購 未 銷 累 計 動 支 尚 可 動 支 動 支 執 行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率 % 率 % 合 計 1,274,750 522,603 0 184,296 0 135,930 842,829 431,921 66.12 55.45 104T180 體 育 室 ( 體 育 室 ) 300 業 務 費 3,245,000 2,791,746 0 141,061 0 193,006 3,125,813 119,187 96.33 90.38 700 設 備 費 344,000 343,482 0 518 0 0 344,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3,589,000 3,135,228 0 141,579 0 193,006 3,469,813 119,187 96.68 91.30 104T190 軍 訓 室 ( 軍 訓 室 ) 132 值 班 費 44,000 39,900 0 0 0 0 39,900 4,100 90.68 90.68 133 值 班 費 (B) 200,000 167,600 0 0 0 0 167,600 32,400 83.80 83.80 300 業 務 費 466,100 260,588 0 129,738 0 0 390,326 75,774 83.74 83.74 700 設 備 費 80,000 79,699 0 301 0 0 80,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790,100 547,787 0 130,039 0 0 677,826 112,274 85.79 85.79 104T280 漁 業 推 廣 中 心 ( 漁 業 推 廣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209,000 20,144 0 810 0 0 20,954 188,046 10.03 10.03 700 設 備 費 0 0 0 0 0 0 0 0 0.00 0.00 合 計 209,000 20,144 0 810 0 0 20,954 188,046 10.03 10.03 104T300 生 命 科 學 院 ( 生 命 科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450,230 121,636 0 220,000 0 0 341,636 108,594 75.88 75.88 301 業 務 費 (B) 24,000 24,000 0 0 0 0 24,0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600,090 304,490 0 294,950 0 0 599,440 650 99.89 99.89 合 計 1,074,320 450,126 0 514,950 0 0 965,076 109,244 89.83 89.83 104T302 食 品 科 學 系 ( 食 品 科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279,687 943,131 0 67,236 0 0 1,010,367 269,320 78.95 78.95 700 設 備 費 1,701,540 1,378,540 0 248,000 0 0 1,626,540 75,000 95.59 95.59 合 計 2,981,227 2,321,671 0 315,236 0 0 2,636,907 344,320 88.45 88.45 104T303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527,880 1,173,884 0 138,733 0 24,570 1,337,187 190,693 87.52 85.91 700 設 備 費 1,190,424 854,821 0 335,603 0 0 1,190,424 0 100.00 100.00 合 計 2,718,304 2,028,705 0 474,336 0 24,570 2,527,611 190,693 92.98 92.08 104T304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947,153 636,283 0 152,402 0 0 788,685 158,468 83.27 83.27 700 設 備 費 962,991 962,991 0 0 0 0 962,991 0 100.00 100.00 合 計 1,910,144 1,599,274 0 152,402 0 0 1,751,676 158,468 91.70 91.70 104T324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580,599 394,739 0 91,868 0 0 486,607 93,992 83.81 83.81 700 設 備 費 393,406 393,406 0 0 0 0 393,406 0 100.00 100.00 合 計 974,005 788,145 0 91,868 0 0 880,013 93,992 90.35 90.35 104T500 工 學 院 ( 工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430,580 407,789 0 962 0 5,040 413,791 16,789 96.10 94.93 301 業 務 費 (B) 4,520 4,520 0 0 0 0 4,52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1,259,000 1,220,058 0 38,942 0 0 1,259,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1,694,100 1,632,367 0 39,904 0 5,040 1,677,311 16,789 99.01 98.71 104T501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021,005 793,113 0 178,613 0 0 971,726 49,279 95.17 95.17 176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核 銷 簽 證 暫 付 簽 證 請 購 未 銷 累 計 動 支 尚 可 動 支 動 支 執 行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率 % 率 % 700 設 備 費 743,070 698,903 0 44,167 0 0 743,070 0 100.00 100.00 合 計 1,764,075 1,492,016 0 222,780 0 0 1,714,796 49,279 97.21 97.21 104T502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175,089 1,073,904 0 55,785 0 0 1,129,689 45,400 96.14 96.14 700 設 備 費 1,331,411 1,331,411 0 0 0 0 1,331,411 0 100.00 100.00 合 計 2,506,500 2,405,315 0 55,785 0 0 2,461,100 45,400 98.19 98.19 104T508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 機 械 系 ) 300 業 務 費 1,100,574 990,122 0 86,546 0 0 1,076,668 23,906 97.83 97.83 700 設 備 費 1,246,980 1,165,644 0 79,884 0 0 1,245,528 1,452 99.88 99.88 合 計 2,347,554 2,155,766 0 166,430 0 0 2,322,196 25,358 98.92 98.92 104T514 海 研 二 號 ( 海 研 二 號 ) 300 業 務 費 7,634,000 7,266,276 0 186,516 0 37,500 7,490,292 143,708 98.12 97.63 700 設 備 費 277,373 277,373 0 0 0 0 277,373 0 100.00 100.00 合 計 7,911,373 7,543,649 0 186,516 0 37,500 7,767,665 143,708 98.18 97.71 104T525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421,578 299,734 0 121,285 0 0 421,019 559 99.87 99.87 700 設 備 費 353,193 353,193 0 0 0 0 353,193 0 100.00 100.00 合 計 774,771 652,927 0 121,285 0 0 774,212 559 99.93 99.93 104T600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915,344 657,171 0 215,186 0 0 872,357 42,987 95.30 95.30 301 業 務 費 (B) 4,000 4,000 0 0 0 0 4,0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612,816 569,816 0 43,000 0 0 612,816 0 100.00 100.00 合 計 1,532,160 1,230,987 0 258,186 0 0 1,489,173 42,987 97.19 97.19 104T602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410,951 1,357,393 0 46,700 0 0 1,404,093 6,858 99.51 99.51 700 設 備 費 1,564,620 1,504,526 0 60,094 0 0 1,564,620 0 100.00 100.00 合 計 2,975,571 2,861,919 0 106,794 0 0 2,968,713 6,858 99.77 99.77 104T603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110,210 548,219 0 91,260 0 13,600 653,079 457,131 58.82 57.60 700 設 備 費 1,385,096 1,361,096 0 24,000 0 0 1,385,096 0 100.00 100.00 合 計 2,495,306 1,909,315 0 115,260 0 13,600 2,038,175 457,131 81.68 81.14 104T607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系 (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系 ) 300 業 務 費 642,721 434,308 0 82,825 0 0 517,133 125,588 80.46 80.46 700 設 備 費 1,028,480 874,210 0 154,270 0 0 1,028,480 0 100.00 100.00 合 計 1,671,201 1,308,518 0 237,095 0 0 1,545,613 125,588 92.49 92.49 104T628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82,138 326,054 0 0 0 0 326,054 56,084 85.32 85.32 700 設 備 費 519,624 419,364 0 100,260 0 0 519,624 0 100.00 100.00 合 計 901,762 745,418 0 100,260 0 0 845,678 56,084 93.78 93.78 104T629 光 電 與 材 料 系 ( 光 電 材 料 系 ) 300 業 務 費 70,328 27,501 0 1,760 0 0 29,261 41,067 41.61 41.61 700 設 備 費 34,200 34,200 0 0 0 0 34,2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104,528 61,701 0 1,760 0 0 63,461 41,067 60.71 60.71 177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核 銷 簽 證 暫 付 簽 證 請 購 未 銷 累 計 動 支 尚 可 動 支 動 支 執 行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率 % 率 % 104T700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608,634 420,685 5,000 94,656 0 0 520,341 88,293 85.49 85.49 700 設 備 費 321,816 170,572 0 151,244 0 0 321,816 0 100.00 100.00 合 計 930,450 591,257 5,000 245,900 0 0 842,157 88,293 90.51 90.51 104T701 商 船 學 系 ( 商 船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366,759 1,008,990 0 109,946 0 0 1,118,936 247,823 81.87 81.87 700 設 備 費 789,438 789,377 0 61 0 0 789,438 0 100.00 100.00 合 計 2,156,197 1,798,367 0 110,007 0 0 1,908,374 247,823 88.51 88.51 104T703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783,395 783,139 0 0 0 0 783,139 256 99.97 99.97 700 設 備 費 1,158,980 1,035,682 0 49,378 0 0 1,085,060 73,920 93.62 93.62 合 計 1,942,375 1,818,821 0 49,378 0 0 1,868,199 74,176 96.18 96.18 104T704 運 輸 科 學 系 ( 運 輸 科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800,954 404,557 0 384,638 0 0 789,195 11,759 98.53 98.53 700 設 備 費 1,191,542 913,011 0 278,531 0 0 1,191,542 0 100.00 100.00 合 計 1,992,496 1,317,568 0 663,169 0 0 1,980,737 11,759 99.41 99.41 104T705 輪 機 工 程 系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912,887 620,599 0 50,601 0 0 671,200 241,687 73.52 73.52 700 設 備 費 1,358,060 1,337,611 0 20,449 0 0 1,358,060 0 100.00 100.00 合 計 2,270,947 1,958,210 0 71,050 0 0 2,029,260 241,687 89.36 89.36 104T706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21,755 102,911 0 1,490 0 0 104,401 17,354 85.75 85.75 700 設 備 費 180,780 147,947 0 32,833 0 0 180,780 0 100.00 100.00 合 計 302,535 250,858 0 34,323 0 0 285,181 17,354 94.26 94.26 104T800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413,000 303,719 0 4,078 0 0 307,797 105,203 74.53 74.53 301 業 務 費 (B) 6,000 6,000 0 0 0 0 6,0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522,000 442,000 0 80,000 0 0 522,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941,000 751,719 0 84,078 0 0 835,797 105,203 88.82 88.82 104T804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 海 洋 系 ) 300 業 務 費 647,000 445,841 0 4,421 0 0 450,262 196,738 69.59 69.59 700 設 備 費 880,000 511,881 60,000 308,119 0 0 880,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1,527,000 957,722 60,000 312,540 0 0 1,330,262 196,738 87.12 87.12 104T805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 環 漁 系 ) 300 業 務 費 771,000 702,461 0 9,662 0 0 712,123 58,877 92.36 92.36 500 國 外 旅 費 73,000 73,000 0 0 0 0 73,0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1,014,000 998,438 0 14,100 0 0 1,012,538 1,462 99.86 99.86 合 計 1,858,000 1,773,899 0 23,762 0 0 1,797,661 60,339 96.75 96.75 104T826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64,043 198,950 0 7,588 0 0 206,538 57,505 78.22 78.22 700 設 備 費 487,957 367,957 0 120,000 0 0 487,957 0 100.00 100.00 合 計 752,000 566,907 0 127,588 0 0 694,495 57,505 92.35 92.35 104T827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 178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核 銷 簽 證 暫 付 簽 證 請 購 未 銷 累 計 動 支 尚 可 動 支 動 支 執 行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率 % 率 % 300 業 務 費 305,522 264,313 0 1,677 0 0 265,990 39,532 87.06 87.06 700 設 備 費 348,478 348,478 0 0 0 0 348,478 0 100.00 100.00 合 計 654,000 612,791 0 1,677 0 0 614,468 39,532 93.96 93.96 104T829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15,279 283,594 0 3,486 0 0 287,080 28,199 91.06 91.06 700 設 備 費 326,721 326,721 0 0 0 0 326,721 0 100.00 100.00 合 計 642,000 610,315 0 3,486 0 0 613,801 28,199 95.61 95.61 104T9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387,021 177,029 0 69,658 0 0 246,687 140,334 63.74 63.74 301 業 務 費 (B) 3,500 3,500 0 0 0 0 3,5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58,955 58,955 0 0 0 0 58,955 0 100.00 100.00 合 計 449,476 239,484 0 69,658 0 0 309,142 140,334 68.78 68.78 104T902 數 學 小 組 ( 數 學 小 組 ) 300 業 務 費 120,000 118,200 0 1,800 0 0 120,0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86,000 86,000 0 0 0 0 86,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206,000 204,200 0 1,800 0 0 206,000 0 100.00 100.00 104T903 生 物 實 驗 室 ( 生 物 實 驗 室 ) 300 業 務 費 242,000 226,346 0 6,750 0 0 233,096 8,904 96.32 96.32 700 設 備 費 86,000 86,000 0 0 0 0 86,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328,000 312,346 0 6,750 0 0 319,096 8,904 97.29 97.29 104T904 化 學 實 驗 室 ( 化 學 實 驗 室 ) 300 業 務 費 400,000 399,611 0 0 0 0 399,611 389 99.90 99.90 700 設 備 費 86,000 86,000 0 0 0 0 86,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486,000 485,611 0 0 0 0 485,611 389 99.92 99.92 104T905 物 理 小 組 ( 物 理 小 組 ) 300 業 務 費 242,000 80,031 0 67,651 0 0 147,682 94,318 61.03 61.03 700 設 備 費 86,000 70,900 0 15,100 0 0 86,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328,000 150,931 0 82,751 0 0 233,682 94,318 71.24 71.24 104T911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100 人 事 費 41,692,560 14,358,663 0 7,305,205 0 0 21,663,868 20,028,692 51.96 51.96 300 業 務 費 2,655,782 168,930 0 15,000 0 0 183,930 2,471,852 6.93 6.93 700 設 備 費 2,522,122 1,130,667 0 1,391,455 0 0 2,522,122 0 100.00 100.00 合 計 46,870,464 15,658,260 0 8,711,660 0 0 24,369,920 22,500,544 51.99 51.99 104T911-2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保 留 款 (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100 人 事 費 2,131,285 1,960,056 0 0 0 0 1,960,056 171,229 91.97 91.97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543,400 188,061 0 0 0 0 188,061 355,339 34.61 34.61 300 業 務 費 96,000 56,379 0 4,200 0 0 60,579 35,421 63.10 63.10 合 計 2,770,685 2,204,496 0 4,200 0 0 2,208,696 561,989 79.72 79.72 104T920(5131) 進 修 推 廣 組 ( 進 修 推 廣 組 ) 100 人 事 費 10,000 8,013 0 0 0 0 8,013 1,987 80.13 80.13 300 業 務 費 740,000 458,121 0 18,096 0 0 476,217 263,783 64.35 64.35 合 計 750,000 466,134 0 18,096 0 0 484,230 265,770 64.56 64.56 104T922 食 科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食 科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179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核 銷 簽 證 暫 付 簽 證 請 購 未 銷 累 計 動 支 尚 可 動 支 動 支 執 行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率 % 率 % 300 業 務 費 531,979 138,572 0 33,657 0 0 172,229 359,750 32.38 32.38 700 設 備 費 242,995 242,995 0 0 0 0 242,995 0 100.00 100.00 合 計 774,974 381,567 0 33,657 0 0 415,224 359,750 53.58 53.58 104T923 航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航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300 業 務 費 1,012,344 603,330 0 97,860 0 0 701,190 311,154 69.26 69.26 700 設 備 費 538,061 532,800 0 5,261 0 0 538,061 0 100.00 100.00 合 計 1,550,405 1,136,130 0 103,121 0 0 1,239,251 311,154 79.93 79.93 104T926 學 士 後 輪 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24 協 助 費 92,160 72,700 0 0 0 0 72,700 19,460 78.88 78.88 300 業 務 費 353,370 140,279 0 0 0 0 140,279 213,091 39.70 39.70 合 計 445,530 212,979 0 0 0 0 212,979 232,551 47.80 47.80 104T927 學 士 後 商 船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商 船 學 系 ) 124 協 助 費 40,422 32,000 0 0 0 0 32,000 8,422 79.16 79.16 300 業 務 費 627,308 46,960 0 1,320 0 0 48,280 579,028 7.70 7.70 合 計 667,730 78,960 0 1,320 0 0 80,280 587,450 12.02 12.02 104T930 航 管 系 物 流 碩 專 班 ( 航 管 系 物 流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200,000 182,943 0 0 0 0 182,943 17,057 91.47 91.47 300 業 務 費 314,902 184,474 0 63,664 0 0 248,138 66,764 78.80 78.80 700 設 備 費 153,202 127,223 0 25,979 0 0 153,202 0 100.00 100.00 合 計 668,104 494,640 0 89,643 0 0 584,283 83,821 87.45 87.45 104T931 環 漁 系 碩 專 班 ( 環 漁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92,000 166,750 0 0 0 0 166,750 225,250 42.54 42.54 124 協 助 費 60,000 30,000 0 0 0 0 30,000 30,000 50.00 50.00 300 業 務 費 226,153 89,496 0 0 0 0 89,496 136,657 39.57 39.57 700 設 備 費 129,283 129,283 0 0 0 0 129,283 0 100.00 100.00 合 計 807,436 415,529 0 0 0 0 415,529 391,907 51.46 51.46 104T932 食 科 系 碩 專 班 ( 食 科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437,500 229,390 0 0 0 0 229,390 208,110 52.43 52.43 124 協 助 費 116,210 74,150 0 0 0 0 74,150 42,060 63.81 63.81 300 業 務 費 357,560 43,894 0 0 0 0 43,894 313,666 12.28 12.28 700 設 備 費 201,468 201,468 0 0 0 0 201,468 0 100.00 100.00 合 計 1,112,738 548,902 0 0 0 0 548,902 563,836 49.33 49.33 104T933 航 管 系 碩 專 班 ( 航 管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512,500 451,318 0 0 0 0 451,318 61,182 88.06 88.06 124 協 助 費 141,472 112,000 0 0 0 0 112,000 29,472 79.17 79.17 300 業 務 費 613,256 452,602 0 78,985 0 0 531,587 81,669 86.68 86.68 700 設 備 費 442,117 322,520 0 119,597 0 0 442,117 0 100.00 100.00 合 計 1,709,345 1,338,440 0 198,582 0 0 1,537,022 172,323 89.92 89.92 104T934 環 資 系 碩 專 班 ( 環 資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406,000 309,360 0 0 0 0 309,360 96,640 76.20 76.20 124 協 助 費 75,788 25,075 0 0 0 0 25,075 50,713 33.09 33.09 300 業 務 費 329,154 137,248 0 0 0 0 137,248 191,906 41.70 41.70 700 設 備 費 183,866 0 0 183,866 0 0 183,866 0 100.00 100.00 180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核 銷 簽 證 暫 付 簽 證 請 購 未 銷 累 計 動 支 尚 可 動 支 動 支 執 行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率 % 率 % 合 計 994,808 471,683 0 183,866 0 0 655,549 339,259 65.90 65.90 104T935 河 工 系 碩 專 班 ( 河 工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50,000 257,710 0 0 0 0 257,710 92,290 73.63 73.63 124 協 助 費 75,788 48,000 0 0 0 0 48,000 27,788 63.33 63.33 300 業 務 費 403,030 179,253 0 29,327 0 0 208,580 194,450 51.75 51.75 700 設 備 費 240,062 240,062 0 0 0 0 240,062 0 100.00 100.00 合 計 1,068,880 725,025 0 29,327 0 0 754,352 314,528 70.57 70.57 104T936 商 船 系 碩 專 班 ( 商 船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644,000 157,075 0 0 0 0 157,075 486,925 24.39 24.39 124 協 助 費 75,788 30,000 0 30,000 0 0 60,000 15,788 79.17 79.17 300 業 務 費 300,287 118,356 0 14,359 0 0 132,715 167,572 44.20 44.20 700 設 備 費 191,312 152,100 0 38,000 0 0 190,100 1,212 99.37 99.37 合 計 1,211,387 457,531 0 82,359 0 0 539,890 671,497 44.57 44.57 104T937 海 法 所 碩 專 班 ( 海 法 所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532,000 195,800 0 0 0 0 195,800 336,200 36.80 36.80 124 協 助 費 75,788 75,000 0 0 0 0 75,000 788 98.96 98.96 300 業 務 費 654,604 244,698 0 64,771 0 0 309,469 345,135 47.28 47.28 700 設 備 費 178,795 160,000 0 18,795 0 0 178,795 0 100.00 100.00 合 計 1,441,187 675,498 0 83,566 0 0 759,064 682,123 52.67 52.67 104T938 電 機 系 碩 專 班 ( 電 機 系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420,000 190,800 0 0 0 0 190,800 229,200 45.43 45.43 124 協 助 費 75,788 42,000 0 0 0 0 42,000 33,788 55.42 55.42 300 業 務 費 308,433 169,046 0 14,070 0 0 183,116 125,317 59.37 59.37 700 設 備 費 228,633 130,000 0 98,633 0 0 228,633 0 100.00 100.00 合 計 1,032,854 531,846 0 112,703 0 0 644,549 388,305 62.40 62.40 104T939 教 研 所 碩 專 班 ( 教 育 研 究 所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78,000 256,200 0 0 0 0 256,200 121,800 67.78 67.78 124 協 助 費 75,788 45,010 0 0 0 0 45,010 30,778 59.39 59.39 300 業 務 費 275,627 34,781 0 0 0 0 34,781 240,846 12.62 12.62 700 設 備 費 114,300 114,300 0 0 0 0 114,3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843,715 450,291 0 0 0 0 450,291 393,424 53.37 53.37 104T93B 輪 機 系 碩 專 班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187,500 64,600 0 0 0 0 64,600 122,900 34.45 34.45 124 協 助 費 24,050 24,000 0 0 0 0 24,000 50 99.79 99.79 300 業 務 費 169,876 0 0 0 0 0 0 169,876 0.00 0.00 700 設 備 費 95,548 95,548 0 0 0 0 95,548 0 100.00 100.00 合 計 476,974 184,148 0 0 0 0 184,148 292,826 38.61 38.61 104T951 教 育 研 究 所 ( 教 育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18,095 98,595 0 368 0 0 98,963 119,132 45.38 45.38 301 業 務 費 (B) 11,000 11,000 0 0 0 0 11,0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156,844 156,844 0 0 0 0 156,844 0 100.00 100.00 合 計 385,939 266,439 0 368 0 0 266,807 119,132 69.13 69.13 104T952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 181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核 銷 簽 證 暫 付 簽 證 請 購 未 銷 累 計 動 支 尚 可 動 支 動 支 執 行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數 率 % 率 % 300 業 務 費 280,124 185,438 0 71,880 0 0 257,318 22,806 91.86 91.86 700 設 備 費 380,979 380,900 0 79 0 0 380,979 0 100.00 100.00 合 計 661,103 566,338 0 71,959 0 0 638,297 22,806 96.55 96.55 104T953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75,328 369,327 0 6,000 0 0 375,327 1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43,000 43,000 0 0 0 0 43,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418,328 412,327 0 6,000 0 0 418,327 1 100.00 100.00 104T954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 應 英 所 ) 300 業 務 費 585,702 478,645 0 46,191 0 24,750 549,586 36,116 93.83 89.61 301 業 務 費 (B) 9,800 9,800 0 0 0 0 9,8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344,885 343,441 0 1,444 0 0 344,885 0 100.00 100.00 合 計 940,387 831,886 0 47,635 0 24,750 904,271 36,116 96.16 93.53 104T961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649,411 559,569 0 21,787 0 6,200 587,556 61,855 90.48 89.52 301 業 務 費 (B) 12,000 12,000 0 0 0 0 12,000 0 100.00 100.00 700 設 備 費 100,942 100,942 0 0 0 0 100,942 0 100.00 100.00 合 計 762,353 672,511 0 21,787 0 6,200 700,498 61,855 91.89 91.07 104T962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385,539 253,795 0 8,547 0 17,400 279,742 105,797 72.56 68.05 700 設 備 費 83,297 83,297 0 0 0 0 83,297 0 100.00 100.00 合 計 468,836 337,092 0 8,547 0 17,400 363,039 105,797 77.43 73.72 104T964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76,985 267,687 0 78,307 0 3,665 349,659 27,326 92.75 91.78 700 設 備 費 128,993 128,993 0 0 0 0 128,993 0 100.00 100.00 合 計 505,978 396,680 0 78,307 0 3,665 478,652 27,326 94.60 93.88 104T980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 海 洋 法 政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590,000 470,400 0 47,880 0 0 518,280 71,720 87.84 87.84 700 設 備 費 390,000 289,100 0 100,900 0 0 390,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980,000 759,500 0 148,780 0 0 908,280 71,720 92.68 92.68 104T981 海 洋 法 政 學 系 ( 海 洋 法 政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230,000 158,038 0 57,750 0 0 215,788 14,212 93.82 93.82 700 設 備 費 140,000 140,000 0 0 0 0 140,000 0 100.00 100.00 合 計 370,000 298,038 0 57,750 0 0 355,788 14,212 96.16 96.16 182
科 目 名 稱 項 目 內 容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餘 絀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份 本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實 際 數 附 件 2 本 年 度 截 至 本 月 份 累 計 數 預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 金 額 % 業 務 收 入 1,938,884,000 1,944,306,043 1,833,539,000 110,767,043 6.04 教 學 收 入 1,061,753,000 969,446,271 960,635,000 8,811,271 0.92 學 雜 費 收 入 學 雜 費 減 免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一 日 間 部 : 大 學 部 博 碩 士 暑 修 班 學 費 收 入 二 推 廣 教 育 : 進 修 推 廣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費 收 入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及 其 子 女 撫 恤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等 學 雜 費 減 免 國 科 會 農 委 會 及 業 內 業 外 等 經 常 性 試 驗 等 委 託 研 究 收 入 465,204,000 430,737,131 415,521,000 15,216,131 3.66-21,000,000-17,707,461-21,000,000 3,292,539-15.68 615,000,000 546,755,950 563,750,000-16,994,050-3.01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學 分 班 收 入 2,549,000 9,660,651 2,364,000 7,296,651 308.66 租 金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權 利 金 收 入 技 術 移 轉 授 權 收 入 ( 無 後 續 提 供 服 務 ) 1,900,000 2,435,692 1,738,000 697,692 40.14 1,900,000 2,435,692 1,738,000 697,692 40.14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875,231,000 972,424,080 871,166,000 101,258,080 11.62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補 助 收 入 其 他 補 助 收 入 教 育 部 年 度 補 助 收 入 823,691,000 825,747,000 823,691,000 2,056,000 0.25 教 育 部 撥 頂 尖 教 學 卓 越 及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專 案 補 助 收 入 46,500,000 140,964,691 42,625,000 98,339,691 230.71 雜 項 業 務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收 入 5,040,000 5,712,389 4,850,000 862,389 17.78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2,079,705,000 1,940,080,493 1,909,355,000 30,725,493 1.61 教 學 成 本 1,710,777,000 1,611,124,452 1,573,180,000 37,944,452 2.41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1,155,493,000 1,113,914,366 1,064,353,000 49,561,366 4.66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553,500,000 496,349,449 507,221,000-10,871,551-2.14 推 廣 教 育 成 本 學 分 班 支 出 1,784,000 860,637 1,606,000-745,363-46.41 其 他 業 務 成 本 81,505,000 94,197,656 71,108,000 23,089,656 32.47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學 生 工 讀 金 及 獎 助 學 金 等 81,505,000 94,197,656 71,108,000 23,089,656 32.47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268,391,000 228,628,969 247,629,000-19,000,031-7.67 183
科 目 名 稱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研 究 發 展 及 訓 練 費 用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項 目 內 容 行 政 單 位 支 用 之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等 教 育 部 補 助 研 討 會 及 產 學 等 支 用 之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等 本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實 際 數 本 年 度 截 至 本 月 份 累 計 數 預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 金 額 % 268,391,000 228,628,969 247,629,000-19,000,031-7.67 15,000,000 3,910,926 13,706,000-9,795,074-71.47 15,000,000 3,910,926 13,706,000-9,795,074-71.47 其 他 業 務 費 用 4,032,000 2,218,490 3,732,000-1,513,510-40.55 雜 項 業 務 費 用 考 試 支 出 4,032,000 2,218,490 3,732,000-1,513,510-40.55 業 務 賸 餘 ( 短 絀 -) -140,821,000 4,225,550-75,816,000 80,041,550-105.57 業 務 外 收 入 109,343,000 160,149,168 101,678,000 58,471,168 57.51 財 務 收 入 19,690,000 22,464,706 19,385,000 3,079,706 15.89 利 息 收 入 定 存 及 活 存 及 留 本 獎 學 金 利 息 收 入 19,000,000 21,975,718 18,695,000 3,280,718 17.55 投 資 賸 餘 股 票 投 資 利 得 690,000 488,988 690,000-201,012-29.13 其 他 業 務 外 收 入 89,653,000 137,684,462 82,293,000 55,391,462 67.31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宿 舍 租 金 場 地 收 入 宿 舍 網 路 費 及 貴 儀 設 備 使 用 收 入 67,644,000 92,980,221 62,141,000 30,839,221 49.63 受 贈 收 入 外 界 捐 贈 現 金 收 入 15,003,000 36,224,185 13,750,000 22,474,185 163.45 賠 ( 補 ) 償 收 入 環 態 所 溫 鹽 深 儀 等 6 項 落 海 遺 失 賠 償 收 入 22,000 3,385,642 11,000 3,374,642 30,678. 56 違 規 罰 款 收 入 廠 商 違 約 罰 款 收 入 1,367,000 591,037 1,243,000-651,963-52.45 雜 項 收 入 圖 說 費 成 績 單 申 請 費 暑 期 英 文 班 報 名 費 游 泳 班 等 活 動 報 名 費 出 售 廢 品 收 入 等 5,617,000 4,503,377 5,148,000-644,623-12.52 業 務 外 費 用 60,032,000 45,816,177 54,923,000-9,106,823-16.58 其 他 業 務 外 費 用 60,032,000 45,816,177 54,923,000-9,106,823-16.58 雜 項 費 用 暑 期 活 動 及 宿 舍 網 路 等 相 對 費 用 宿 舍 折 舊 費 用 60,032,000 45,816,177 54,923,000-9,106,823-16.58 業 務 外 賸 餘 ( 短 絀 -) 49,311,000 114,332,991 46,755,000 67,577,991 144.54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91,510,000 118,558,541-29,061,000 147,619,541-507.96 184
附 件 3 計 畫 名 稱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本 年 度 可 用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法 定 奉 准 先 行 調 整 數 預 算 數 辦 理 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明 細 表 民 國 104 年 11 月 份 合 計 (1) 累 計 預 算 分 配 數 (2) 實 支 數 執 行 情 形 實 際 執 行 數 比 較 增 減 (-) 應 付 未 付 數 合 計 (3) %(3)/(2) 金 額 (4)=(3)-(2) %(4)/(2) 138,854,301 195,647,000 0 0 334,501,301 145,501,326 125,164,756 0 125,164,756 86.02-20,336,570-13.98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差 異 或 落 後 原 因 土 地 改 良 物 執 行 數 較 預 算 減 少 土 地 改 良 物 0 1,200,000 0 0 1,200,000 1,200,000 0 0 0 0.00-1,200,000-100.00 1,200,000 元, 主 要 係 因 配 合 圖 書 館 空 調 智 慧 控 制 更 新 案 及 其 他 教 學 研 究 所 需, 故 原 編 展 示 廳 土 地 改 良 物 0 1,200,000 0 0 1,200,000 1,200,000 0 0 0 0.00-1,200,000-100.00 旁 停 車 場 整 修 工 程 暫 緩 執 行 改 進 措 施 配 合 政 策 需 要, 調 整 至 其 他 項 目 執 行 未 完 工 程 - 房 屋 及 建 築 0 0 0 0 0 0 2,851,432 0 2,851,432 2,851,432 房 屋 及 建 築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11,438,89 房 屋 及 建 築 135,406,301 18,800,000 h 0 154,206,301 14,290,326 2,851,432 0 2,851,432 19.95-11,438,894-80.05 4, 元, 主 要 係 因 濱 海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因 工 作 井 開 挖 遭 遇 岩 盤 及 湧 水, 以 致 工 程 延 誤 房 屋 及 建 築 135,406,301 18,800,000 0 0 154,206,301 14,290,326 0 0 0 0.00-14,290,326-100.00, 施 工 廠 商 於 104/8/7 函 報 本 校 解 除 全 部 契 約 並 辦 理 結 算, 本 工 程 於 104/12/2 重 新 公 告 招 標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擬 辦 理 結 算, 請 監 造 單 位 審 查 結 算 內 容 後 重 新 發 包 機 械 及 設 備 2,334,600 132,327,000 0 0 134,661,600 96,353,600 86,917,963 0 86,917,963 90.21-9,435,637-9.79 機 械 及 設 備 2,334,600 132,327,000 0 0 134,661,600 96,353,600 86,917,963 0 86,917,963 90.21-9,435,637-9.79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55,000 7,075,000 0 0 7,130,000 6,529,000 6,628,738 0 6,628,738 101.53 99,738 1.53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55,000 7,075,000 0 0 7,130,000 6,529,000 6,628,738 0 6,628,738 101.53 99,738 1.53 什 項 設 備 1,058,400 36,245,000 0 0 37,303,400 27,128,400 28,766,623 0 28,766,623 106.04 1,638,223 6.04 什 項 設 備 1,058,400 36,245,000 0 0 37,303,400 27,128,400 28,766,623 0 28,766,623 106.04 1,638,223 6.04 總 計 138,854,301 195,647,000 0 0 334,501,301 145,501,326 125,164,756 0 125,164,756 86.02-20,336,570-13.98 備 註 :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138,854,301 元 係 由 政 府 補 助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支 應 185
附 件 十 體 育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人 事 : 因 應 各 項 競 賽 活 動 及 運 動 代 表 隊 組 訓 等, 為 使 業 務 順 利 推 動 進 行, 擬 於 11 月 新 聘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乙 名, 於 10 月 15 日 至 23 日 止 截 止 收 件, 共 計 10 員 來 函 應 徵, 於 11 月 4 日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甄 選 面 試 相 關 工 作 經 過 甄 選 資 料 審 查 面 試 等 過 程 後, 決 議 錄 取 李 梓 綸 乙 員 因 李 員 以 簡 訊 通 知 本 室 承 辦 人 員 目 前 工 作 交 接 事 宜 未 安 排 妥 當 故 無 法 前 來 報 到, 於 11 月 25 日 上 簽 核 示 遞 補 事 宜, 並 於 11 月 27 日 簽 准 在 案, 並 通 知 備 取 梁 育 聖 先 生 於 12 月 1 日 到 職 二 課 程 : ( 一 )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體 育 課 程 排 課 作 業 已 完 成, 預 計 開 設 日 間 部 82 班 特 別 班 1 班 進 修 部 10 班, 並 於 12 月 04 日 至 10 日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作 業 規 劃,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 二 ) 本 室 於 11 月 27 日 至 12 月 03 日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作 業 辦 理 期 中 退 選 作 業 ( 三 ) 本 室 體 育 課 程 於 12 月 16 日 至 18 日 配 合 學 校 進 行 電 腦 抽 籤 作 業 三 活 動 競 賽 : ( 一 )104 年 度 北 鼎 聯 賽 學 生 體 育 聯 誼 賽 各 項 賽 事 已 順 利 落 幕, 本 校 共 參 與 壘 球 籃 球 排 球 羽 球 及 桌 球 等 項 目, 獲 獎 成 績 如 下 ; 此 次 參 與 賽 事 約 130 人 桌 球 : 第 一 名 ( 通 訊 系 ) 第 三 名 ( 食 科 系 ) 羽 球 : 第 三 名 ( 河 工 系 ) 籃 球 : 男 生 組 第 四 名 ( 商 船 系 ) 女 生 組 第 三 名 ( 食 科 系 ) 排 球 : 男 生 組 第 三 名 ( 航 管 系 ) 女 生 組 第 一 名 ( 商 船 系 ) 壘 球 : 第 一 名 ( 河 工 系 ) 第 二 名 ( 輪 機 系 ) ( 二 )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運 動 聯 賽 預 賽 賽 程 如 下 : 男 籃 12 月 08 日 ~12 日 共 五 天, 於 本 校 育 樂 館 舉 行 女 籃 12 月 19 日 ~23 日 共 五 天, 於 本 校 育 樂 館 舉 行 男 排 12 月 26 日 ~28 日 共 三 天, 於 本 校 育 樂 館 舉 行 女 排 12 月 11 日 ~12 日 共 二 天, 於 清 華 大 學 舉 行 足 球 11 月 28 日 ~29 日 及 12 月 12 日 ~13 共 四 天, 於 輔 仁 大 學 舉 行 ( 三 )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網 球 隊 參 加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4 年 度 慶 祝 校 慶 教 職 員 工 暨 校 際 網 球 邀 請 賽, 榮 獲 團 體 組 季 軍 四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與 設 備 : ( 一 )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室 外 游 泳 池 已 於 11 月 1 日 號 關 閉, 目 前 只 開 放 室 內 泳 池 供 本 校 教 186
職 員 工 生 使 用 ( 二 )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水 域 教 室 冷 氣 已 更 換 完 成, 期 能 提 供 學 生 更 優 質 之 上 課 環 境 ( 三 )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室 內 泳 池 因 蘇 迪 勒 颱 風 造 成 上 方 兩 側 玻 璃 及 骨 架 損 毀, 目 前 已 完 成 設 計, 預 計 公 開 招 標 後 於 寒 假 期 間 施 工 ( 四 ) 濱 海 操 場 燈 柱 傾 斜 鬆 脫 工 程, 廠 商 將 地 基 重 新 灌 入 水 泥 漿 及 加 強 螺 絲 強 度, 已 於 11 月 15 日 完 成 施 工 ( 五 ) 育 樂 館 新 增 監 視 系 統 ( 內 含 6 顆 數 位 鏡 頭 ) 及 泳 池 監 視 系 統 主 機 更 新, 已 於 11 月 22 日 完 工 ( 六 )11 月 23 日 小 艇 碼 頭 遭 人 偷 接 水 管, 竊 取 學 校 用 水, 已 會 同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黃 建 明 先 生 到 場 會 勘, 並 報 警 處 理 187
附 件 十 一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海 事 教 育 及 實 習 1. 本 學 院 於 11 月 13-16 日 舉 行 第 五 屆 海 峽 兩 岸 海 洋 工 程 及 航 海 技 術 研 討 會, 計 邀 請 臺 灣 港 務 公 司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武 漢 工 商 學 院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以 及 浙 江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等 海 事 相 關 領 域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交 流, 總 共 發 表 29 篇 學 術 論 文 同 時 邀 請 臺 灣 港 務 公 司 董 事 長 張 志 清 以 及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航 運 學 院 副 院 長 牟 軍 敏 教 授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本 學 院 亦 安 排 參 訪 本 校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及 相 關 航 輪 實 驗 室 與 航 輪 相 關 領 域 教 師 座 談 進 行 交 流 2. 教 育 部 補 助 輪 機 工 廠 主 機 推 進 系 統 設 備 採 購 案, 於 流 標 多 次 後 於 11 月 25 日 順 利 完 成 招 標 工 作 此 為 輪 機 系 與 海 運 學 院 本 年 度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現 正 積 極 安 排 簽 約 事 宜 及 辦 理 經 費 保 留 工 作 3.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於 12 月 1 日 舉 行 海 運 青 年 千 人 論 壇, 本 學 院 安 排 所 屬 四 個 系 所 學 生 參 加 會 議 中 針 對 航 港 政 策 發 展 產 業 願 景 及 人 才 培 育 等 三 大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張 宏 宜 教 授 於 12 月 1 日 帶 學 生 至 新 竹 詠 業 科 技 公 司 與 工 研 院 參 訪 ( 二 ) 國 際 化 及 學 術 交 流 1. 航 管 系 林 泰 誠 副 教 授 於 11 月 10-14 日 至 韓 國 異 地 考 察 及 參 加 i-mast2016 研 討 會 2. 輪 機 系 古 忠 傑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17-21 日 赴 泰 國 清 邁 參 加 亞 太 平 洋 生 命 科 學 與 工 程 國 際 研 討 會 3. 航 管 系 林 泰 誠 副 教 授 於 11 月 19 日 -21 日 邀 請 Nottingham University Kulwant Singh Pawar 教 授 來 台 訪 問 4. 航 運 管 理 系 於 11 月 21 日 與 韓 國 中 央 大 學 共 同 舉 辦 NTOU-CAU Collaboration Seminar 2015, 韓 國 中 央 大 學 有 3 名 教 授 帶 領 7 名 博 碩 士 生 參 與 並 發 表 文 章, 本 系 共 有 6 名 老 師 參 與, 並 有 8 名 博 碩 士 學 生 發 表 文 章 5. 運 輸 系 桑 國 忠 教 授 航 管 系 林 泰 誠 副 教 授 及 邱 榮 和 副 教 授 於 11 月 28 日 至 12 月 1 日 赴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參 加 IFSPA2015 學 術 研 討 會 6. 運 輸 系 系 游 明 敏 教 授 於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4 日 赴 東 京 參 加 Workshop 2015 -Advances in DEA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7. 運 輸 系 鍾 武 勳 助 理 教 授 於 12 月 2-6 日 至 日 本 東 京 出 席 2015 生 態 化 設 計 與 逆 向 製 造 國 際 研 討 會 (2015 Eco Design) 8. 運 輸 科 學 系 於 12 月 3-4 日 舉 辦 2015 運 輸 年 會 暨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並 安 排 機 場 與 港 埠 論 壇 運 輸 三 十 論 壇 夢 想 海 洋 論 壇 桃 園 機 場 公 司 空 運 188
發 展 論 壇 等 4 場 論 壇, 計 有 超 過 500 位 官 產 學 界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12 月 4 日 則 安 排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參 訪 行 程 及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將 發 表 75 篇 論 文 ( 三 ) 招 生 1. 商 船 系 田 文 國 教 授 於 11 月 16 日 前 往 桃 園 市 振 聲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本 校 特 色 2.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25 日 至 苗 栗 建 台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 四 ) 其 他 1. 本 學 院 於 11 月 18 日 召 開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中 通 過 商 船 系 航 管 系 及 運 輸 科 學 系 課 程 修 訂 案 2. 本 學 院 於 11 月 25 日 召 開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通 過 商 船 學 二 位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任 案 3. 本 學 院 於 12 月 2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會 議, 本 次 計 有 鍾 政 棋 教 授 張 文 哲 教 授 王 正 平 教 授 及 桑 國 忠 教 授 等 4 人 參 選, 將 於 12 月 30 日 舉 辦 候 選 人 願 景 說 明 會 並 進 行 初 選 工 作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商 船 學 系 : (1) 本 系 翁 順 泰 主 任 於 11 月 12 日 出 席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舉 辦 之 104 年 度 民 防 團 隊 基 本 訓 練 並 授 課 (2) 本 系 於 11 月 12 日 邀 請 基 隆 港 引 水 人 方 信 雄 領 港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講 座, 講 題 為 海 上 生 涯 的 變 數 與 機 運 (3) 本 系 田 文 國 教 授 於 11 月 16 日 至 桃 園 市 振 聲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4) 本 系 陳 世 宗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17 日 至 高 港 分 公 司 參 加 研 究 計 畫 之 第 二 次 期 初 工 作 會 議 (5) 本 系 於 11 月 17 日 邀 請 航 管 系 劉 穹 林 助 理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碩 論 撰 寫 初 探 與 多 變 量 分 析 於 研 究 上 之 應 用 (6) 本 系 於 11 月 19 日 邀 請 信 友 航 運 公 司 張 文 聰 協 理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講 座, 講 題 為 固 散 貨 與 鋼 材 裝 載 安 全 概 述 (7) 本 系 於 11 月 26 日 邀 請 益 航 航 運 公 司 林 全 良 船 長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講 座, 講 題 為 船 舶 管 理 與 散 裝 貨 輪 概 述 (8) 本 系 於 11 月 27 日 邀 請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張 世 豪 助 理 教 授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Adoptive Opportunistic Routing Using Underwater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For Maritime Surveillance Application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 本 系 於 11 月 10 日 邀 請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吳 淑 華 科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保 稅 工 廠 辦 理 盤 存 注 意 事 項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分 業 分 類 原 料 盤 差 容 許 率 表 及 實 務 操 作 189
(2) 本 系 於 11 月 11 日 邀 請 飛 達 通 運 公 司 及 億 達 船 務 代 理 公 司 潘 政 龍 董 事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陸 上 貨 櫃 運 輸 經 營 與 管 理 (3) 本 系 於 11 月 11 日 邀 請 張 文 哲 教 授 演 講, 題 目 為 學 術 論 文 之 撰 寫 及 投 稿 經 驗 談 (4) 本 系 於 11 月 13 日 邀 請 Nottingham Business School, UK Prof. Kim Hua Tan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Using Big Data to Achieve Rapid Supply Chain Innovation (5) 本 系 於 11 月 17 日 邀 請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吳 玉 惠 課 長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辦 法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業 務 執 行 注 意 事 項 保 稅 工 廠 生 產 非 保 稅 產 品 作 業 規 定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分 級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分 級 考 評 計 分 原 則 (6) 本 系 於 11 月 18 日 邀 請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企 劃 組 林 澄 政 專 員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以 巨 量 資 料 觀 點 談 海 運 資 料 之 分 析 與 運 用 (7) 本 系 於 11 月 18 日 邀 請 蔣 國 平 博 士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國 際 期 刊 的 投 稿 及 審 查 分 享 (8) 本 系 林 泰 誠 副 教 授 於 11 月 19 日 -21 日 邀 請 Nottingham University Kulwant Singh Pawar 教 授 來 台 訪 問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9) 本 系 於 11 月 24 日 邀 請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覃 一 帆 稽 核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戰 略 性 高 科 技 貨 品 輸 出 入 管 理 辦 法 保 稅 工 廠 受 託 辦 理 加 工 業 務 作 業 要 點 保 稅 工 廠 提 供 維 修 服 務 監 管 要 點 及 保 稅 工 廠 輸 入 供 加 工 外 銷 之 大 陸 地 區 原 物 料 與 零 組 件 及 供 重 整 後 全 數 外 銷 之 大 陸 地 區 物 品 監 管 事 項 (10) 本 系 於 12 月 2 日 邀 請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張 瑞 雄 校 長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IT and Example of Service Innovations 3. 運 輸 科 學 系 : (1) 本 系 張 玉 君 主 任 於 11 月 16 日 至 台 北 討 論 運 年 會 籌 備 事 宜 (2) 本 系 於 11 月 18 日 邀 請 陳 建 宏 律 師 演 講, 講 題 為 社 會 新 鮮 人 易 遇 到 的 法 律 問 題 面 面 觀 (3) 本 系 鍾 武 勳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21 日 至 新 竹 清 華 大 學 出 席 科 技 部 103 年 度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門 專 題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會 (4) 本 系 於 11 月 25 日 邀 請 ETC 張 永 昌 執 行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ETC 到 物 聯 網 智 慧 城 市 (5) 本 系 杜 孟 儒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26-28 日 赴 台 中 友 達 晶 財 企 業 訪 談 並 參 加 2015 國 際 資 訊 管 理 暨 實 務 研 討 會 (6) 本 系 桑 國 忠 教 授 於 11 月 28 日 至 12 月 1 日 赴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參 加 IFSPA2015 學 術 研 討 會 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90
(1) 本 系 王 榮 昌 教 授 於 11 月 8-9 日 至 台 南 與 南 部 學 校 討 論 風 力 發 電 應 用 於 甲 車 性 能 相 關 計 畫 的 合 作 內 容 (2) 本 系 宋 世 平 主 任 於 11 月 10 日 拜 會 台 塑 海 運 公 司 (3) 本 系 張 宏 宜 教 授 於 11 月 13 日 赴 新 竹 詠 業 科 技 公 司 見 習 參 訪 (4) 本 系 張 宏 宜 教 授 於 12 月 1 日 帶 學 生 至 新 竹 詠 業 科 技 公 司 與 工 研 院 參 訪 ( 二 ) 其 他 1. 商 船 學 系 (1) 本 系 於 11 月 11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推 選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討 論 相 關 事 項 (2) 本 系 於 11 月 19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兼 任 教 師 預 定 必 選 修 科 目 授 課 時 數 表 及 其 相 關 事 項 (3) 本 系 於 11 月 19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追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兼 任 教 師 預 定 必 選 修 科 目 授 課 時 數 表 及 其 相 關 事 項 (4) 本 系 於 11 月 20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進 行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書 面 資 料 審 核 (5) 本 系 於 11 月 20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評 鑑 委 員 會, 辦 理 本 系 6 位 專 任 教 師 教 師 評 鑑 事 宜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 建 華 海 運 李 曙 光 董 事 長 及 本 系 鍾 主 任 於 11 月 01 日 帶 領 本 系 約 50 位 大 二 與 大 三 學 生 參 訪 基 隆 港 聯 興 貨 櫃 場 (2) 本 系 於 11 月 02 日 召 開 系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3) 本 系 於 11 月 17 日 召 開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4) 本 系 於 11 月 23 日 召 開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3.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1) 本 系 於 11 月 06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2) 本 系 於 11 月 20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4 次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3) 本 系 於 11 月 25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191
附 件 十 二 生 命 科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招 生 104 年 11 月 13 日 食 科 系 吳 奕 智 助 教 赴 百 齡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104 年 12 月 23 日 生 科 系 胡 清 華 教 授 赴 臺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 二 ) 產 學 合 作 104 年 11 月 5~6 日 食 科 系 劉 昌 樹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團 隊 至 東 海 大 學 參 加 2015 台 灣 食 品 產 業 新 一 代 創 新 產 品 競 賽 決 賽 ( 三 ) 國 際 化 1. 食 科 系 於 104 年 10 月 26~27 日 舉 辦 2015 食 品 安 全 政 策 及 永 續 國 際 研 討 會 (2015 Mini-Summit of Food Safety, Policy and Sustainability), 共 有 來 自 美 中 臺 六 所 知 名 大 學 100 多 位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發 表 多 項 研 究 成 果 及 針 對 國 際 間 食 品 安 全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研 討 2. 養 殖 系 吳 貫 忠 助 理 教 授 104 年 11 月 08~15 日 赴 日 本 函 館 參 加 2015 國 際 頭 足 類 研 討 會 3. 食 科 系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舉 辦 北 里 大 學 與 海 洋 大 學 海 藻 天 然 活 性 質 與 毒 素 論 壇, 由 北 里 大 學 Koichi Haraguchi 及 Kotaki Yuichi 教 授 及 本 系 龔 瑞 林 主 任 及 黃 登 福 教 授 共 同 主 講 4. 食 科 系 凌 明 沛 助 理 教 授 104 年 11 月 15 日 赴 美 國 舊 金 山 參 加 食 品 化 學 與 科 技 研 討 會 5. 生 科 系 林 翰 佳 主 任 104 年 11 月 18~20 日 赴 中 國 海 南 海 口 參 加 第 二 屆 海 峽 兩 岸 藻 類 論 壇 6. 海 生 所 黃 將 修 教 授 104 年 12 月 10~21 日 赴 中 國 山 西 大 學 口 試 博 士 生 進 行 演 講 及 執 行 兩 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 四 ) 漁 業 推 廣 1.104 年 10 月 06 日 養 殖 系 黃 振 庭 博 士 至 新 竹 縣 高 冷 魚 類 養 殖 水 產 品 產 銷 班, 針 對 通 路 行 銷 品 牌 經 營 與 產 銷 履 歷 辦 理 諮 詢 輔 導 2.104 年 10 月 15 日 養 殖 系 劉 秉 忠 推 廣 教 師 至 彰 化 縣 芳 苑 鄉 文 蛤 產 銷 班 第 1 班, 針 對 養 殖 管 理 與 養 殖 技 術 辦 理 諮 詢 輔 導 3.104 年 10 月 16 日 養 殖 系 劉 秉 忠 推 廣 教 師 至 麥 寮 鄉 文 蛤 產 銷 班 第 4 班, 針 對 養 殖 管 理 與 養 殖 技 術 辦 理 諮 詢 輔 導 4.104 年 10 月 23 日 養 殖 系 劉 秉 忠 推 廣 教 師 至 水 產 產 銷 班 第 17 與 21 班, 針 對 養 殖 管 理 與 養 殖 技 術 辦 理 諮 詢 輔 導 5.104 年 11 月 03 日 養 殖 系 黃 振 庭 博 士 至 高 雄 市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第 5 班, 針 對 通 路 行 銷 與 品 牌 經 營 辦 理 諮 詢 輔 導 6.104 年 11 月 03 日 食 科 系 蕭 泉 源 推 廣 教 師 至 雲 林 水 產 產 銷 班 第 12 班, 針 對 漁 產 品 加 工 與 產 銷 履 歷 辦 理 諮 詢 輔 導 192
7.104 年 11 月 04 日 食 科 系 蕭 泉 源 推 廣 教 師 至 台 西 鄉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第 7 班, 針 對 漁 產 品 加 工 辦 理 諮 詢 輔 導 8. 漁 推 會 刊 物 海 大 漁 推 專 屬 網 頁 104 年 11 月 12 日 正 式 上 線 (http://fer.ntou.edu.tw), 手 機 版 網 頁 另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上 線 ( 五 ) 其 他 1.104 年 11 月 10~18 日 辦 理 生 科 系 新 聘 教 師 黃 培 安 博 士 著 作 外 審 事 宜 2.104 年 11 月 17 日 召 開 院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各 系 所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則 修 訂 及 新 訂 案, 以 及 必 選 修 課 程 新 設 案 3.104 年 11 月 27 日 召 開 院 級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及 考 試 委 員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系 所 6 位 博 士 候 選 人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4.104 年 12 月 07 日 配 合 文 書 組 作 業, 辦 理 電 子 化 會 議 平 台 教 育 訓 練, 本 學 院 暨 各 系 所 均 派 員 參 加 5.104 年 12 月 14 日 召 開 1041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新 聘 教 師 講 座 教 授 合 聘 教 授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法 規 訂 定 等 議 案 6.104 年 12 月 14 日 召 開 院 經 費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院 博 審 會 議 7.104 年 12 月 18 日 召 開 1041 學 期 院 務 會 議 8. 依 據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育 組 會 議 決 議, 本 學 院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播 映 等 一 個 人 咖 啡 派 特 的 幸 福 劇 本 失 戀 33 天 3 部 性 別 平 等 主 題 電 影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養 殖 系 104 年 11 月 24 日 召 開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事 宜 2. 生 科 系 (1)104 年 11 月 4 日 召 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針 對 擬 聘 水 產 生 物 活 性 物 質 研 究 及 產 學 技 轉 實 務 經 驗 相 關 領 域 專 任 教 師 之 候 選 者, 確 定 通 過 覆 試 人 選 (2)104 年 11 月 16 日 召 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核 續 聘 吳 金 洌 博 士 為 學 院 講 座 教 授 案 ( 二 ) 課 務 與 招 生 1. 食 科 系 (1)104 年 11 月 20 日 辦 理 105 學 年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計 1 位 報 名 (2)104 年 11 月 21 日 辦 理 105 學 年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食 品 科 學 組 共 有 43 位, 生 物 科 技 組 共 有 32 位 報 名 (3)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同 意 104 學 年 下 學 期 新 增 四 門 課 程, 分 別 為 碩 一 中 藥 食 療 學 碩 一 風 險 治 理 與 溝 通 特 論 大 三 食 品 產 業 創 新 專 題 實 務 大 三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ISO22000 2. 養 殖 系 水 產 養 殖 生 物 科 技 產 學 論 壇 課 程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由 沈 士 新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一 行 35 人 前 往 宜 蘭 地 區 養 殖 場 進 行 教 學 參 訪 193
3. 生 科 系 (1)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2 人, 訂 於 11 月 13 日 至 21 日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作 業,11 月 20 日 進 行 口 試 (2)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37 人, 訂 於 11 月 13 日 至 21 日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作 業,11 月 21 日 進 行 口 試 (3)105 年 11 月 6 日 召 開 1041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新 訂 生 科 系 輔 系 科 目 表 與 雙 主 修 規 範 等 案 4. 海 生 所 (1)104 年 11 月 20 日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考 試, 共 計 有 2 位 考 生 參 加 (2)104 年 11 月 21 日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考 試, 共 計 有 13 位 考 生 參 加 (3)1041 學 年 度 計 有 4 位 碩 士 生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 三 ) 學 術 交 流 及 演 講 1. 食 科 系 (1)104 年 11 月 3 日 邀 請 河 南 鄭 州 雲 鶴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顧 問 羅 榮 茂 先 生 主 講 冷 凍 調 理 產 品 創 新 與 研 發 (2)104 年 年 11 月 13 日 北 里 大 學 與 本 系 舉 辦 海 藻 天 然 活 性 質 與 毒 素 論 壇 由 北 里 大 學 Koichi Haraguchi 及 Kotaki Yuichi 教 授 及 本 系 龔 瑞 林 主 任 及 黃 登 福 教 授 共 同 主 講 2. 養 殖 系 (1)104 年 11 月 16 日 辦 理 第 5 屆 臺 閩 水 產 學 術 研 討 會 : 創 新 水 產 生 物 科 技 - 藻 類 與 養 殖 漁 業 (2)104 年 11 月 18 日 辦 理 2015 臺 浙 頭 足 類 生 理 生 態 及 資 源 養 護 研 討 會 (3) 劉 擎 華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4 至 9 日 前 往 中 國 上 海 參 加 觀 賞 水 族 暨 器 材 展 (4) 吳 貫 忠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8 至 15 日 前 往 日 本 函 館 參 加 2015 國 際 頭 足 類 研 討 會 (5)104 學 年 度 全 興 國 際 水 產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演 講 情 形 : 日 期 講 座 講 題 10 月 27 日 曾 寶 順 經 理 白 蝦 實 務 養 殖 管 理 11 月 3 日 黃 明 禮 總 經 理 水 產 飼 料 經 營 管 理 11 月 17 日 沈 偉 文 總 經 理 過 去 現 在 未 來 - 現 實 與 品 牌 11 月 24 日 鄭 至 君 高 專 你 所 不 知 的 養 殖 大 小 事 (6)104 年 11 月 26 日 邀 請 雋 亞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邱 怡 芳 組 長 主 講 功 能 性 水 解 蛋 白 在 水 產 養 殖 之 應 用 (7) 教 師 協 助 前 往 高 中 職 演 講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情 形 : 日 期 教 師 前 往 之 高 中 職 學 校 10 月 21 日 邱 品 文 老 師 桃 園 市 治 平 高 中 10 月 27 日 吳 貫 忠 老 師 桃 園 市 桃 園 高 中 10 月 30 日 冉 繁 華 老 師 彰 化 縣 鹿 港 高 中 10 月 30 日 黃 章 文 老 師 台 北 市 永 春 高 中 194
3. 生 科 系 (1)104 年 11 月 11 日 邀 請 默 克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管 部 門 曾 家 凱 組 長 至 系 演 講 講 題 : 銅 催 化 碳 - 氮 耦 合 反 應 之 應 用 (2) 林 翰 佳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19~20 日 前 往 中 國 海 南 海 口 參 加 第 二 屆 海 峽 兩 岸 藻 類 學 及 藻 類 產 業 論 壇 4. 海 生 所 (1) 黃 將 修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2~16 日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山 西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院 王 蘭 院 長 來 臺 進 行 短 期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2) 澳 洲 博 物 館 研 究 員 與 海 洋 無 脊 椎 動 物 蒐 藏 經 理 Shane T. Ahyong 博 士 新 加 坡 大 學 Peter Ng Kee Lin 教 授 千 葉 縣 立 中 央 博 物 館 動 物 學 研 究 科 主 任 上 席 研 究 員 駒 井 智 幸 於 104 年 11 月 4~11 日 至 陳 天 任 老 師 研 究 室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3) 劉 秀 美 老 師 碩 士 生 林 婉 瑜 劉 俊 佑 與 日 本 交 換 生 森 郁 晃 於 104 年 11 月 6 ~8 日 前 往 臺 中 東 海 大 學 參 加 2015 年 海 峽 兩 岸 環 境 微 生 物 學 研 討 會 (4) 程 一 駿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前 往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新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參 加 第 五 屆 海 峽 兩 岸 科 學 傳 播 論 壇, 並 擔 任 主 講 人, 講 題 為 : 如 何 透 過 網 路 傳 播 野 生 動 物 生 態 知 識 及 落 實 保 育 工 作 (5) 陳 義 雄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宋 克 義 教 授 至 本 所 演 講, 講 題 為 : 珊 瑚 礁 魚 類 (6) 張 正 老 師 與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時 繼 宇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前 往 中 央 大 學 水 文 與 海 洋 科 學 研 究 所 參 加 劉 康 克 教 授 百 日 追 思 暨 臺 灣 海 洋 科 學 研 究 回 顧 與 展 望 研 討 會 (7) 陳 義 雄 老 師 104 年 11 月 19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細 胞 與 個 體 生 物 學 研 究 所 黃 鵬 鵬 研 究 員 至 本 所 演 講, 講 題 為 : 魚 類 的 生 理 生 態 學 (8) 陳 歷 歷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19~20 日 前 往 高 雄 參 加 2015 年 臺 灣 國 際 漁 業 展, 並 於 漁 業 講 堂 中 發 表 演 講 : 臺 灣 魚 蝦 疾 病 防 治 技 術 (9) 陳 義 雄 老 師 104 年 11 月 26 日 邀 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系 陳 仲 吉 教 授 至 本 所 演 講, 講 題 為 : 海 洋 生 態 系 統 與 環 境 變 遷 (10) 曾 令 銘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前 往 臺 中 中 興 大 學 進 行 研 究 合 作 討 論 (11) 曾 令 銘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12 月 4 日 前 往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討 論 研 究 計 畫 合 作 ( 四 ) 其 他 1. 食 科 系 蔡 敏 郎 教 授 指 導 本 系 學 生 參 加 2015 年 幾 丁 質 幾 丁 聚 醣 暨 生 物 材 料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競 賽 共 有 三 位 同 學 榮 獲 佳 作 ( 詹 妤 婷 蔡 宜 軒 葉 文 燕 ) 2. 養 殖 系 (1)104 年 11 月 22 日 帶 領 國 合 會 獎 學 金 受 獎 生 7 名 與 環 漁 系 受 獎 生 7 名, 前 往 銘 傳 大 學 參 加 國 際 合 作 策 略 聯 盟 TICA CUP 趣 味 競 賽, 於 5 人 6 腳 的 競 賽 195
項 目 榮 獲 第 2 名 (2) 2015 食 品 安 全 政 策 及 永 續 研 討 會 與 會 國 內 外 學 者 一 行 30 人 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 由 蔡 國 珍 副 校 長 陪 同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中 國 海 洋 研 究 團 ( 包 括 浙 江 海 洋 水 產 研 究 所 山 東 中 國 科 學 院 等 ) 學 者 一 行 15 人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由 水 產 種 苗 協 會 人 員 陪 同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4) 臺 閩 水 產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會 學 者 一 行 20 人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5) 臺 浙 頭 足 類 生 理 生 態 及 資 源 養 護 研 討 會 與 會 學 者 一 行 5 人 於 104 年 月 11 日 18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6) 屏 東 縣 林 邊 漁 會 標 竿 學 習 會 員 一 行 85 人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生 科 系 (1)104 年 11 月 23 日 公 告 臺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GS)105 年 寒 假 實 習 3 週 實 習 訊 息 (2)104 年 11 月 30 日 舉 辦 1041 學 期 校 內 轉 系 考 面 試 4. 海 生 所 (1) 程 一 駿 老 師 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4 日 前 往 澎 湖 進 行 海 龜 調 查 及 保 育 宣 導 (2)104 年 11 月 2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第 1 次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及 考 試 委 員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與 第 2 次 教 評 會 議 (3) 黃 將 修 老 師 於 11 月 10~14 日 前 往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屏 東 海 生 館 及 高 屏 沿 海 採 樣 研 究 調 查 (4) 陳 天 任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11 日 帶 領 碩 一 生 搭 乘 海 研 二 號 前 往 基 隆 嶼 海 域 進 行 海 洋 生 物 調 查 技 術 實 習 課 程 教 學 (5)104 年 11 月 1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資 料 審 查 (6) 宜 蘭 縣 政 府 主 辦 福 智 佛 教 基 金 會 與 程 一 駿 老 師 實 驗 室 協 辦, 共 同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前 往 宜 蘭 無 尾 港 水 鳥 保 護 區 野 放 大 玳 瑁 阿 飛 (7)104 年 11 月 2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所 務 會 議 (8) 黃 將 修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前 往 宜 蘭 縣 政 府 參 加 利 澤 灰 渣 掩 埋 場 環 差 審 查 196
附 件 十 三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國 際 化 及 招 生 ( 含 宣 導 鼓 勵 學 生 出 國 及 提 昇 外 語 能 力 等 ) 1.105 學 年 系 所 碩 士 班 聯 合 招 生 首 先 配 合 學 校 招 生 組 報 名 時 程 製 作 聯 合 招 生 海 報, 並 以 紙 本 和 郵 件 方 式 寄 送 至 相 關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廣 為 宣 傳 陳 明 德 院 長 更 親 自 出 席 環 漁 系 海 洋 系 班 會 和 學 生 互 動 交 流, 介 紹 五 年 一 貫 課 程 及 本 院 五 系 所 研 究 領 域 師 資 陣 容 及 實 驗 室 設 備 等, 讓 學 生 瞭 解 未 來 學 習 及 升 學 管 道 並 期 盼 能 繼 續 留 在 海 大 升 學 本 院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召 開 聯 合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會 議, 並 確 認 正 備 取 名 單 及 成 績 後 送 交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2.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所 長 於 11 月 10 日 至 17 日 馬 爾 他 舉 行 之 國 際 大 西 洋 鮪 類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修 約 工 作 小 組 第 4 次 會 議 議 暨 第 24 屆 定 期 會 議 3. 海 資 所 陳 志 炘 副 教 授 及 研 究 助 理 陳 靜 瑜 於 11 月 08 日 至 15 日 參 加 日 本 函 館 Cephalopod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CIAC) 2015 年 國 際 頭 足 類 諮 詢 委 員 會 發 表 研 究 相 關 著 作 海 報 4. 海 資 所 於 11 月 17 日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甄 試 招 生 考 生 資 料 審 查 會 議 5. 海 資 所 劉 光 明 教 授 於 11 月 18 日 參 加 2015 永 續 漁 業 論 壇 並 擔 任 主 持 人 6. 海 資 所 王 世 斌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25 日 至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做 招 生 宣 導 7.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所 長 於 11 月 25 日 參 加 2015 永 續 漁 業 論 壇 擔 任 主 持 人 及 發 表 論 文 ( 二 ) 產 學 合 作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所 長 劉 光 明 教 授 於 11 月 24 日 出 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104 年 遠 洋 漁 業 相 關 科 技 及 非 科 技 計 畫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人 事 : 無 ( 二 ) 課 務 1. 環 漁 系 本 系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研 議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擬 開 課 程, 以 及 訂 定 本 系 雙 主 修 選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及 課 程 本 2. 海 洋 系 海 洋 系 自 1022 學 期 起 於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必 修 之 海 洋 學 (4 學 分 ) 課 程 中, 列 入 出 海 實 習 課 程 單 元, 凡 本 系 大 學 部 畢 業 生 於 畢 業 前 應 搭 乘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或 其 他 船 舶 出 海 實 習 1 次 ( 含 ) 以 上 11 月 份 共 計 安 排 四 個 實 習 航 次, 由 本 系 陳 宏 瑜 及 李 宏 仁 老 師 分 梯 率 大 學 部 學 生 52 名 及 博 碩 士 生 9 名 及 碩 專 班 研 究 生 20 名, 搭 乘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出 海 實 習 作 業 3. 應 地 所 197
姜 智 文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20 至 21 日 帶 領 普 通 地 質 學 課 程 學 生, 赴 苗 栗 中 油 公 司 及 中 部 集 集 地 震 博 物 館 進 行 為 期 兩 天 一 夜 的 野 外 地 質 實 習 4. 海 資 所 (1) 本 所 於 11 月 5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2) 本 所 於 11 月 5 日 召 開 五 年 一 貫 學 制 申 請 審 查 會 議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環 漁 系 : (1) 鄭 學 淵 老 師 帶 領 謝 季 芳 李 詩 涵 等 2 位 研 究 生 於 11 月 4 日 前 往 基 隆 市 二 信 中 學 指 導 高 中 生 參 加 北 區 生 物 競 賽 (2) 本 系 於 11 月 5 日 邀 請 天 和 生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荻 宜 經 理 進 行 財 務 管 理 概 述 專 題 演 講 (3) 王 勝 平 老 師 於 11 月 8 日 前 往 基 隆 海 事 職 校 擔 任 環 境 教 學 講 座 講 師 (4) 環 漁 系 於 11 月 19 日 邀 請 天 和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傅 信 欽 副 理 進 行 庫 存 管 理 概 述 專 題 演 講 (5) 環 漁 系 於 11 月 26 日 邀 請 天 和 生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曾 凰 宜 副 理 進 行 客 戶 服 務 概 述 專 題 演 講 (6) 環 漁 系 於 11 月 24 日 邀 請 中 華 鯨 豚 協 會 李 明 華 秘 書 長 進 行 海 洋 哺 乳 動 物 生 態 保 育 及 管 理 專 題 演 講 (7) 環 漁 系 於 11 月 25 日 邀 請 探 海 有 限 公 司 黃 逢 賢 經 理 進 行 海 洋 地 形 測 繪 專 題 演 講 (8) 王 勝 平 老 師 於 111 月 10 至 12 日 在 中 正 漁 學 館 舉 辦 台 灣 - 日 本 生 物 紀 錄 科 學 資 料 分 析 研 討 會 (Taiwan-Japan Joint Workshop on Biologging and Data Analysis) 邀 請 日 本 河 邊 玲 教 授 ( 長 崎 大 學 ) 高 木 力 教 授 ( 北 海 道 大 學 ) 米 山 和 良 助 理 教 授 ( 鹿 兒 島 大 學 ) 至 本 系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9) 呂 學 榮 老 師 於 11 月 18 至 27 日 在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及 生 命 科 學 院 307 會 議 室 舉 辦 2015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國 際 論 壇, 活 動 行 程 主 要 有 8 個 工 作 坊 4 場 專 題 演 講 1 場 國 際 漁 業 博 覽 會 及 5 處 的 實 地 參 訪, 除 了 臺 灣 之 外 共 有 33 位 來 自 泰 國 日 本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柬 埔 寨 印 尼 越 南 帛 琉 汶 萊 緬 甸 菲 律 賓 等 13 國 的 漁 業 官 員 或 學 者 參 加, 由 專 家 學 者 透 過 授 課 及 工 作 坊 形 式, 對 於 生 態 標 章 海 洋 保 護 區 沿 近 海 漁 業 管 理 永 續 養 殖 等 永 續 漁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主 題, 進 行 理 論 探 討 與 實 務 經 驗 的 分 享 考 量 過 度 捕 撈 問 題 和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日 益 嚴 重, 威 脅 到 海 洋 漁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不 同 國 家 或 地 區 面 臨 了 不 同 的 漁 業 問 題, 希 望 透 過 論 壇 建 立 一 個 交 流 平 台, 分 享 彼 此 的 經 驗, 建 立 一 個 合 理 可 行 的 且 有 效 的 漁 業 管 理 戰 略 2. 海 洋 系 : (1) 海 洋 系 104 年 11 月 11 日 下 午 2 時 10 分 邀 請 中 央 氣 象 局 海 象 中 心 主 任 滕 春 慈 博 士 蒞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 氣 象 局 海 象 測 報 中 心 作 業 現 況 及 未 來 計 畫 198
(2) 海 洋 系 104 年 11 月 12 日 下 午 2 時 10 分 邀 請 本 校 海 洋 能 源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員 藍 元 志 博 士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 氣 候 變 遷 對 臺 灣 海 岸 的 影 響 - 衝 擊 調 適 與 契 機 (3) 海 洋 系 104 年 11 月 18 日 下 午 2 時 10 分 邀 請 天 氣 風 險 管 理 公 司 總 監 賈 新 興 博 士 蒞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 氣 候 變 遷 明 天 過 後 3. 應 地 所 : (1) 應 地 所 博 士 班 王 守 誠 於 11 月 5 日 與 全 利 能 源 公 司 開 會 討 論 地 熱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2) 應 地 所 邀 請 東 華 大 學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學 系 副 教 授 蔡 金 河 先 生 於 11 月 6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大 南 澳 變 質 雜 岩 的 岩 石 學 研 究 - 挑 戰 與 機 會 (3) 宜 蘭 縣 羅 東 社 大 論 壇 邀 請 應 地 所 博 士 生 王 守 誠 於 11 月 6 日 在 公 民 素 養 週 擔 任 地 熱 能 源 與 宜 蘭 想 像 與 談 人 (4) 李 昭 興 名 譽 教 授 與 博 士 生 王 守 誠 於 11 月 7 日 前 往 台 北 市 北 投 地 熱 谷 野 外 調 查 (5) 陳 明 德 教 授 於 11 月 8 至 10 日 赴 大 陸 合 肥 市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大 學 極 地 研 究 室 進 行 白 令 海 岩 心 採 樣 (6) 李 昭 興 名 譽 教 授 與 博 士 生 王 守 誠 於 11 月 10 日 前 往 金 山 地 熱 探 勘 井 場 址 訪 問 (7) 邱 永 嘉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10 日 應 邀 前 往 台 北 市 立 大 學 地 球 環 境 暨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地 下 水 流 與 數 值 模 擬 (8) 陳 明 德 教 授 於 11 至 13 日 赴 青 島 市 國 家 海 洋 局 第 一 海 洋 研 究 所 進 行 白 令 海 岩 心 採 樣 (9) 應 地 所 博 士 生 王 守 誠 於 11 月 11 日 在 網 路 媒 體 科 技 新 報, 發 表 第 二 篇 地 熱 專 題 文 章 100 多 年 前 點 亮 的 五 個 燈 泡, 開 啟 了 地 熱 再 生 能 源 奇 蹟 (10) 陳 惠 芬 所 長 邱 永 嘉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12 日 帶 領 研 究 助 理 業 俊 言 和 學 生 劉 華 林 巫 柔 蓁 等 人 前 往 台 大, 參 加 國 家 型 能 源 計 畫 地 熱 發 電 分 項 之 內 部 會 議 (11) 邀 請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退 休 副 處 長 林 朝 光 先 生 於 11 月 13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泥 漿 鑽 井 和 空 氣 鑽 井 優 缺 點 比 較 (12) 陳 明 德 教 授 11 月 16 至 20 日 赴 海 參 嵗 市 - 俄 羅 斯 科 學 院 遠 東 分 院 參 加 白 令 海 古 海 洋 研 究 會 議 (13) 應 地 所 博 士 班 王 守 誠 於 11 月 17 日 與 英 商 GEL 公 司 討 論 地 熱 發 電 合 作 備 忘 錄 簽 署 事 宜 (14) 陳 惠 芬 所 長 於 11 月 17 日 赴 地 質 調 查 所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15) 陳 惠 芬 所 長 於 11 月 17 日 赴 高 雄 金 屬 中 心 與 嘉 藥 溫 泉 研 究 中 心 能 源 局 和 中 鋼 代 表 擔 任 地 熱 計 畫 講 評 人 (16) 陳 惠 芬 所 長 與 北 科 大 資 源 所 教 授 於 11 月 19 日 赴 花 蓮 礦 務 局 開 會, 洽 談 閃 玉 合 作 計 畫,11 月 20 日 帶 領 學 生 巫 柔 蓁 赴 花 蓮 瑞 穗 進 行 溫 泉 結 垢 採 樣 (17) 黃 怡 陵 助 理 教 授 帶 領 研 究 室 學 生 於 11 月 19 26 日 赴 姊 妹 系 文 化 地 質 系 參 199
加 觀 測 地 震 學 聯 合 討 論 會, 並 商 討 文 化 地 質 系 邀 請 本 所 學 生 參 加 其 於 今 年 12 月 舉 辦 之 學 生 研 究 成 果 海 報 比 賽 事 宜 (18) 李 昭 興 名 譽 教 授 與 博 士 生 王 守 誠 於 11 月 20 日 受 邀 至 成 功 大 學 地 球 科 學 所 演 講, 主 講 地 熱 發 電 在 台 灣 與 中 國 (19) 應 地 所 邀 請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台 灣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葉 一 慶 先 生 於 11 月 20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南 海 的 前 世 今 生 (20) 姜 智 文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23 日 赴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參 加 期 末 會 議 簡 報 (21) 應 地 所 博 士 生 王 守 誠 於 11 月 24 日 出 席 利 澤 深 層 地 熱 研 究 計 畫 總 計 畫 MTSeis 明 年 計 畫 討 論 會 議 (22) 應 地 所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海 研 所 助 理 教 授 朱 美 妃 先 生 於 11 月 24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鋯 石 微 區 鈾 - 釷 - 鉛 定 年 : 基 本 原 理 與 應 用 (23) 姜 智 文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25 日 赴 台 灣 大 學 討 論 明 年 科 技 部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24) 應 地 所 邀 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葉 孟 宛 先 生 於 11 月 25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氬 氬 定 年 於 釐 清 剪 接 事 件 之 運 用, 以 紅 河 剪 切 帶 為 例 (25) 應 地 所 邀 請 美 國 殼 牌 石 油 公 司 油 氣 探 勘 專 家 李 怡 德 先 生 於 11 月 26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High resolution geophysical surveys and seafloor sampling. (26) 應 地 所 邀 請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區 域 地 質 組 科 長 陳 柏 淳 先 生 於 11 月 27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天 然 氣 水 合 物 的 合 成 實 驗 及 應 用 (27) 應 地 所 邀 請 中 油 探 採 所 地 化 組 研 究 員 吳 素 慧 女 士 於 11 月 27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油 污 染 指 紋 鑑 識 技 術 介 紹 與 應 用 實 例 說 明 (28) 李 昭 興 名 譽 教 授 與 博 士 生 王 守 誠 於 11 月 30 日 出 席 國 泰 世 華 集 團 地 熱 合 作 會 議 會 前 會 4. 海 資 所 : (1) 黃 向 文 所 長 於 11 月 18 日 邀 請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黃 炎 東 副 校 長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釣 漁 臺 列 嶼 主 權 歸 屬 問 題 研 究 - 歷 史 與 法 理 層 面 分 析 (2) 王 世 斌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25 日 至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專 題 講 講 5. 環 態 所 : (1) 蔡 安 益 老 師 於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 日 受 邀 至 韓 國 濟 洲 大 學 參 加 The 10th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the Oceanography and Fisheries Science of the East China Sea, 講 題 為 : The Effect of grazing and viral lysis on the diel variations of Synechococcus spp. abundance in the East China Sea (2) 識 名 信 也 老 師 於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 日 受 邀 至 韓 國 濟 洲 大 學 參 加 The 10th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the Oceanography and Fisheries Science of the East China Sea, 講 題 為 : Germ cell development in a stony coral, Euphyllia ancora (Cnidaria, Anthozoa): cellular and molecular perspectives. 200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 1. 環 漁 系 : (1) 莊 守 正 老 師 蘇 楠 傑 老 師 何 平 合 老 師 開 設 漁 業 概 論 保 育 生 物 學 沿 近 海 漁 業 資 源 專 題 水 產 生 物 學 特 論 等 4 門 課 程, 於 11 月 12 日 帶 領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三 年 級 及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共 計 131 位 學 生 前 往 新 竹 市 南 寮 漁 產 直 銷 中 心 明 發 定 置 漁 場 高 雄 市 興 達 港 漁 港 梓 官 魚 市 場, 以 瞭 解 我 國 魚 市 場 之 漁 獲 拍 賣 定 置 漁 場 漁 撈 作 業 及 經 營 現 況 (2) 蘇 楠 傑 老 師 開 設 沿 近 海 漁 業 資 源 專 題 生 態 系 漁 業 管 理 等 2 門 課 程, 於 11 月 13 至 15 日 帶 領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及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共 計 17 位 學 生 前 往 臺 東 縣 進 行 戶 外 教 學, 並 於 11 月 14 日 搭 乘 娛 樂 漁 船 跟 隨 鏢 旗 魚 漁 船 出 海, 藉 以 瞭 解 鏢 旗 魚 之 漁 撈 作 業 過 程 (3) 藍 國 瑋 老 師 開 設 生 物 海 洋 學 於 11 月 18 日 課 程 帶 領 有 66 位 學 生 前 往 該 博 物 館 進 行 戶 外 教 學, 藉 以 瞭 解 海 洋 環 境 變 動 與 生 物 群 聚 之 相 關 性 (4) 蘇 楠 傑 老 師 開 設 漁 業 概 論 課 程, 於 11 月 19 日 帶 領 大 學 部 71 位 學 生 前 往 前 往 水 產 試 驗 所 海 洋 展 覽 館, 介 紹 海 洋 生 物 漁 撈 作 業 漁 業 科 技 之 進 展, 有 助 於 瞭 解 我 國 海 洋 漁 業 經 營 現 況 (5) 蘇 楠 傑 老 師 開 設 漁 業 概 論 課 程, 於 11 月 20 日 帶 領 大 學 部 66 位 學 生 前 往 前 往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研 究 中 心, 瞭 解 臺 灣 周 邊 海 域 之 海 洋 環 境 變 動 及 該 研 究 中 心 之 研 究 現 況 (6) 藍 國 瑋 老 師 開 設 漁 業 資 訊 科 技 導 論 於 11 月 28 日 課 程 帶 領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66 位 學 生 搭 乘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進 行 海 洋 觀 測 訓 練, 實 際 操 作 採 水 CTD 魚 探 機 浮 游 生 物 採 集 實 驗 及 訓 練, 藉 以 瞭 解 洋 生 物 群 聚 特 性 2. 海 洋 系 (1) 陳 宏 瑜 老 師 因 碩 專 班 海 洋 地 球 化 學 課 程 需 要, 於 104 年 11 月 1 日 率 碩 專 班 研 究 生 李 文 華 一 行 20 人, 搭 乘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進 行 海 上 實 習, 除 聽 取 船 上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簡 報 外, 另 由 船 上 技 術 人 員 示 範 及 指 導 進 行 各 項 海 上 探 測 儀 器 採 樣 及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實 作 (2) 李 宏 仁 老 師 因 碩 士 班 海 洋 觀 測 實 習 課 程 需 要,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率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一 行 9 人, 搭 乘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進 行 海 上 實 習, 除 聽 取 船 上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簡 報 外, 另 由 李 宏 仁 老 師 及 船 上 技 術 人 員 示 範 及 指 導 進 行 各 項 海 上 探 測 儀 器 採 樣 及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實 作 (3) 陳 宏 瑜 老 師 因 大 學 部 環 境 科 學 課 程 需 要,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率 學 生 林 建 富 等 一 行 26 人, 搭 乘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進 行 海 上 實 習, 除 聽 取 船 上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簡 報 外, 另 由 陳 宏 瑜 老 師 及 課 程 助 教 示 範 及 指 導 進 行 各 項 海 上 探 測 儀 器 採 樣 及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操 作 (4) 陳 宏 瑜 老 師 因 大 學 部 環 境 科 學 課 程 需 要,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率 學 生 劉 庭 言 等 一 行 26 人, 搭 乘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進 行 海 上 實 習, 除 聽 取 船 上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簡 報 外, 另 由 陳 宏 瑜 老 師 及 課 程 助 教 示 範 及 指 導 進 行 各 項 海 上 探 201
測 儀 器 採 樣 及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操 作 3. 海 資 所 : (1) 王 世 斌 助 理 教 授 11 月 30 日 安 排 通 識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參 訪 瑞 芳 區 漁 會 ( 五 ) 其 他 : 1. 環 漁 系 : (1) 中 國 大 陸 海 南 省 海 洋 與 漁 業 廳 李 燕 兵 楊 明 群 陳 業 貴 于 俊 卿 張 林 忠 傅 愛 民 歐 陽 健 等 7 人 於 10 月 30 日 參 訪 環 漁 系, 瞭 解 我 國 海 洋 漁 業 資 源 研 究 及 保 育 現 況, 藉 以 作 為 海 南 省 科 學 研 究 及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之 參 考 (2) 李 明 安 老 師 於 11 月 4 至 7 日 帶 領 姚 宜 婷 許 又 今 何 欣 穎 李 育 林 等 4 位 碩 士 生 前 往 韓 國 釜 山 參 加 參 加 KAGIS 2015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4 篇 學 術 論 文 A. 許 又 今 李 明 安 (2015). Longline catch rate of yellowfin tuna (Thunnus albacares) associated with the marine environment variation in the Arabian Sea. 2015.11.4 to 7, Korea Busan. B. 姚 宜 婷 郭 怡 君 李 明 安 (2015). Comparison of the upwelling phenomenon off northeastern Taiwan before and after a northward-moving typhoon using multi-satellite and model data. 2015.11.4 to 7, Korea Busan. C. 何 欣 穎 藍 國 瑋 (2015). Ocean variations in relate to distributions and fish specie compositions of Stick-Helddip Net fishery in the northeastern waters of Taiwan.,2015.11.4 to 7, Korea Busan. D. 李 育 林 藍 國 瑋 (2015). The impact of climate variability on the distributions and catch rate of Eleutheronema rhadinum in the Taiwan Strai,2015.11.4 to 7, Korea Busan. (3) 王 勝 平 老 師 於 11 月 8 日 前 往 基 隆 海 事 職 校 擔 任 環 境 教 學 講 座 講 師 (4) 王 佳 惠 老 師 於 11 月 10 至 14 日 帶 領 徐 至 正 研 究 助 理 金 子 芸 博 士 生 前 往 日 本 北 海 道 參 加 世 界 頭 足 類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3 篇 學 術 論 文 A. 王 佳 惠 (2015) Seasonal and ontogenetic differences in ecological tracer in tissues of Uroteuthis (Photololigo) edulis from the water off Northeastern Taiwan,Cephalopod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CIAC) B. 徐 至 正 (2015)Hatching cohort discrimination in statolith microstructure and chemical signatures of swordtip squid (Uroteuthis edulis) off northeastern Taiwan,Cephalopod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CIAC) C. 金 子 芸 (2015)Spatial and temporal variation in life history traits and statolith trace elements of the Sepioteuthis lessoniana around North Taiwan,Cephalopod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CIAC) 2. 海 洋 系 : 202
(1) 何 宗 儒 老 師 於 11 月 4 日 至 7 日 期 間, 赴 韓 國 釡 山 市 參 加 KAGIS2015 國 際 研 討 會 (2) 梁 興 杰 主 任 於 104 年 11 月 6 日 至 11 日 期 間, 赴 中 國 大 陸 南 京 市 出 席 第 五 屆 海 峽 兩 岸 水 動 力 學 研 討 會 (3) 蔡 政 翰 教 授 教 授 率 助 理 謝 帆 迪, 博 士 生 楊 一 中 張 舒 惠 及 碩 士 生 黃 思 涵 等 人, 於 11 月 12 至 13 日 期 間 赴 台 中 市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參 加 第 37 屆 海 洋 工 程 研 討 會 及 103 年 科 技 部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4) 海 洋 系 於 11 月 16 日 審 核 104 學 年 度 師 長 獎 學 金 胡 世 棻 教 育 基 金 會 獎 學 金 及 許 長 煇 獎 學 金 申 請 案, 師 長 獎 學 金 核 定 給 獎 名 單 為 四 年 級 陳 威 榕, 三 年 級 郭 人 維 及 羅 元 真 等 3 位 同 學, 每 位 同 學 各 頒 發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6,000 元 整 胡 世 棻 教 育 基 金 會 獎 學 金 核 定 給 獎 名 單 為 四 年 級 邱 怡 云 同 學, 頒 發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10,000 元 整 另 許 長 煇 獎 學 金 核 定 給 獎 名 單 為 三 年 級 林 金 瑩 同 學, 頒 發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12,000 元 整 (5) 蔡 政 翰 老 師 於 11 月 24 日 至 26 日, 出 席 於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舉 辦 之 歐 盟 珍 珠 計 畫 : 極 端 事 件 引 致 海 岸 地 區 洪 泛 之 研 究 會 議 3. 海 資 所 : (1) 海 資 研 究 生 陳 育 生 劉 嘉 耀 劉 庭 佑 陳 ㄙ 華 古 麥 福 音 等 同 學 於 11 月 23 日 參 加 學 院 學 術 海 報 競 賽 4. 環 態 所 : (1) 環 態 所 於 11 月 6 日 舉 辦 新 生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全 體 師 生 帶 領 新 生 認 識 基 隆 在 地 環 境 與 地 形 氣 候 ( 基 隆 北 海 岸 地 區 ), 增 進 學 生 對 基 隆 在 地 情 感, 並 凝 聚 全 所 師 生 情 誼 (2) 周 文 臣 老 師 於 11 月 20 日 受 邀 至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參 加 系 友 交 流 並 進 行 本 所 招 生 宣 傳 203
附 件 十 四 工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實 習 與 參 訪 1. 本 院 機 械 系 周 昭 昌 主 任 於 104 年 11 月 03 日 到 桃 園 楊 梅 工 業 區 進 典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實 習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2. 本 院 機 械 系 周 昭 昌 主 任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帶 領 師 生 43 人 前 往 長 榮 航 太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及 長 榮 航 宇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參 訪 3. 本 院 機 械 系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舉 辦 暑 期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心 得 發 表 會 4. 本 院 機 械 系 105 年 產 業 實 習 ( 美 律 公 司 與 長 榮 航 太 )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申 請 截 止 5. 本 院 河 工 系 蕭 松 山 主 任 於 104 年 11 月 28 日 帶 領 約 50 名 人 員 參 訪 新 北 市 政 府 水 利 局 三 鶯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 二 ) 人 事 1. 本 院 造 船 系 柯 永 澤 教 授 於 104 年 11 月 2 日 退 休 ( 三 ) 榮 譽 與 其 他 1. 本 院 機 械 系 周 昭 昌 主 任 吳 德 群 博 士 生 與 長 海 計 畫 研 究 團 隊 之 研 究 成 果 Decreased hemolysis and improved hemodynamic performance of synchronized bileaflet mechanical valve ( 作 者 : 周 昭 昌 吳 德 群 梁 宏 彥 周 一 志 葉 集 孝 程 文 俊 ) 榮 獲 The Annals of Thoracic Surgery 接 受 為 新 科 技 類 期 刊 論 文 該 期 刊 在 SCI 收 錄 的 全 球 醫 學 外 科 期 刊 中 排 名 前 8 %, 影 響 點 數 3.849 2. 本 院 機 械 系 林 資 榕 老 師 研 究 團 隊 之 研 究 成 果 Realization of UV plasmonic nanolasers with extremely small mode volume 榮 獲 國 際 期 刊 IEEE Journal of Selected Topics in Quantum Electronics 刊 登 該 期 刊 在 SCI 收 錄 的 國 際 Engineering, Electrical & Electronic 期 刊 排 名 前 10% 3. 本 院 機 械 系 周 昭 昌 主 任 信 尚 彣 葉 集 孝 Rudder T. Wu 老 師 程 文 俊 潘 禹 衡 榮 獲 2015.11.1 第 二 屆 臺 灣 磨 潤 科 技 研 討 會 暨 2015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優 等 獎, 獲 頒 獎 金 一 萬 元 與 獎 牌 一 面 4. 本 院 機 械 系 吳 德 群 博 士 生 參 加 2015.11.1 第 二 屆 臺 灣 磨 潤 科 技 研 討 會 暨 2015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研 討 會 榮 獲 學 生 優 秀 報 告 獎, 獲 頒 獎 金 三 千 元 與 獎 牌 一 面 5. 本 院 機 械 系 張 文 桐 老 師 主 持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微 型 鑽 針 芯 厚 之 快 速 暨 非 破 壞 式 量 測 方 法 研 究 ( 計 畫 編 號 :MOST103-2221-E-019-030) 之 期 末 成 果 於 2015.11.13-2015.11.14 假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舉 辦 之 科 技 部 工 程 司 自 動 化 學 門 103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榮 獲 計 畫 成 果 優 秀 海 報 獎 6. 風 能 與 海 洋 能 教 學 聯 盟 中 心 於 104 年 11 月 7 日 至 15 日 在 高 雄 科 工 館 舉 行 2015 最 佳 源 創 能 源 科 技 創 意 展, 本 校 造 船 系 陳 建 宏 老 師 所 帶 領 的 團 隊 ( 包 括 協 同 主 持 人 關 百 宸 教 授 計 畫 助 理 余 麗 秀 小 姐, 李 舒 昇 教 授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沈 震 南 教 204
授 ) 榮 獲 最 佳 人 氣 獎 及 最 佳 展 具 特 優 獎 展 具 來 自 以 下 老 師 所 帶 領 的 團 隊 : 機 械 系 林 鎮 洲 教 授 造 船 系 李 舒 昇 教 授 關 百 宸 教 授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沈 震 南 教 授 高 雄 海 洋 大 學 造 船 系 楊 敏 雄 教 授 成 功 國 中 在 海 洋 能 源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的 得 獎 作 品 二 信 中 學 在 海 洋 能 源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的 得 獎 作 品 等 7. 本 院 11 月 召 開 會 議 1 場 :11/10 召 開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招 生 1. 機 械 系 : (1) 11/12-11/25 1042 學 期 學 士 班 轉 系 申 請 (2) 11/21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口 試 (3) 11/24-12/8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考 報 名 ( 二 ) 課 務 1. 機 械 系 : (1) 11/4-11/10 1041 期 中 考 試 (2) 11/11-11/25 1041 期 中 預 警 (3) 11/27-12/3 1041 期 中 退 選 2. 造 船 系 : (1) 11/1-11/4 進 行 1042 排 課 3. 河 工 系 (1)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於 104 年 11 月 14 日 順 利 結 束 ( 報 考 49 人, 報 到 48 人, 缺 考 1 人 ) (2)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將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舉 行 ( 報 考 3 人 )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機 械 系 : (1) 10/31-11/1 周 昭 昌 主 任 至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劍 湖 山 王 子 大 飯 店 參 加 第 二 屆 台 灣 磨 潤 科 技 學 會 研 討 會 (2) 11/2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張 致 文 先 生, 講 題 :A Multiple Scale Polynomial Expansion Method for Solving Nonlinear Elliptic Problems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運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B1 演 講 廳 ) (3) 11/9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溫 博 浚 老 師, 講 題 : 軟 性 顯 示 器 之 自 動 化 光 機 電 整 合 檢 測 技 術 研 究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運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B1 演 講 廳 ) (4) 11/12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裕 隆 公 司 工 程 師, 講 題 : 裕 隆 講 座 暨 汽 車 設 計 競 賽 說 明 會 (2015-2016 裕 隆 日 產 創 新 風 雲 賞 )_ 海 洋 大 學 巡 迴 講 座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 (5) 11/19-11/21 吳 志 偉 老 師 至 高 雄 參 加 2015 台 灣 國 際 漁 業 展 (6) 11/20-11/21 任 貽 明 老 師 與 溫 博 浚 老 師 至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力 學 學 會 年 會 暨 第 39 屆 全 國 力 學 會 議 與 發 表 論 文, 任 貽 明 老 師 並 擔 任 分 組 主 持 人 205
2. 造 船 系 (1) 11/01-04 余 興 政 助 理 教 授 赴 台 北 參 加 IEEE International Future Energy Electronics Conference (IFEEC 2015), 並 發 表 論 文 Model-Free Predictive Current Control of a Voltage Source Inverter (2)11/6-11 陳 建 宏 教 授 與 碩 士 生 李 均 培 赴 中 國 南 京 參 加 第 五 屆 兩 岸 水 動 力 學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並 參 加 Organizing Committee 會 議 (3) 11/13 專 題 演 講 / 講 者 : 王 敏 如 廠 長 台 船 基 隆 廠 / 講 題 : 造 船 職 人 的 精 神 (4)11/15-18 陳 建 宏 教 授 至 卡 達 杜 哈 參 加 13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luid Control, Measurements and Visualization, 發 表 論 文, 並 參 加 International Organizing Committee 會 議 (5)11/20 專 題 演 講 / 講 者 : 鍾 承 憲 組 長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 講 題 : 逆 向 工 程 應 用 於 風 力 機 複 材 葉 片 之 探 討 (6)11/23 學 術 演 講 / 講 者 : 詹 明 憲 副 處 長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行 政 企 劃 處 / 講 題 : 船 體 監 造 經 驗 分 享 (7)11/25 學 術 演 講 / 講 者 : 戴 芝 韻 工 程 師 萬 海 航 運 工 務 部 船 舶 技 術 課 / 講 題 : 船 舶 建 造 及 監 造 心 得 3. 河 工 系 (1) 本 系 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水 利 署 黃 宏 莆 副 總 工 程 司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台 灣 水 資 源 之 經 營 管 理,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2) 本 系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長 碩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傅 文 鵬 副 總 經 理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邊 坡 穩 定 整 治 工 法 與 案 例,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3) 本 系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台 北 水 源 特 定 區 管 理 局 周 文 祥 局 長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集 水 區 之 保 育 管 理 以 台 北 水 源 特 定 區 為 例,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4) 本 系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陳 桂 鴻 副 教 授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A novel meshless method,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5) 本 系 於 104 年 11 月 03 日 13:30~16:00 時 整 特 邀 Vice-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of Construction and Architecture, Slovak Academy of Sciences, Vladimir Sladek 至 本 系 進 行 宇 泰 講 座, 題 目 為 : Multiple gradations coupling effects in bending of thin elastic FGM plates, 地 點 : 工 學 院 1 樓 視 聽 教 室 (6) 本 系 於 104 年 11 月 05 日 14:00~16:00 時 整 特 邀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Benny Yiu-Chung HON 至 本 系 進 行 宇 泰 講 座, 題 目 為 : Kernel-based Approximation Method for Medical Imaging Problem,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307 教 室 206
4. 材 料 所 (1) 11/25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梁 元 彰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材 料 所 所 長 ), 講 題 : 矽 晶 圓 材 料 製 造 (2) 本 所 李 丕 耀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11 月 17 日 赴 日 本 京 都 市 參 加 第 三 屆 亞 洲 粉 末 冶 金 會 議, 以 括 展 本 所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之 機 會 (3) 本 所 蔡 履 文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赴 宜 蘭 蘇 澳 廣 峰 公 司 討 論 計 畫 研 究 事 宜, 以 拓 展 本 所 產 學 合 作 之 機 會 (4) 本 所 蔡 履 文 及 開 物 老 師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赴 高 雄 市 中 鋼 公 司 參 加 材 料 年 會 會 議, 以 拓 展 本 所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之 機 會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1. 機 械 系 (1) 11/10 周 昭 昌 主 任 帶 領 約 40 名 學 生 參 訪 長 榮 航 太 與 長 榮 航 宇 公 司 (2) 11/26 15:00-17:00 假 機 械 B 館 MEB229 教 室 進 行 暑 期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心 得 發 表 會 (3)11/27 105 年 產 業 實 習 申 請 截 止 ( 美 律 公 司 與 長 榮 航 太 ) ( 五 ) 其 他 : 1. 機 械 系 : (1)11/4 中 午 假 機 械 B 館 MEB421 教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及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2)11/26 1042 學 期 大 三 專 題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第 一 階 段 登 記 截 止 (3)11/12-11/13 黃 士 豪 老 師 至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惠 蓀 林 場 參 加 2015 海 峽 兩 岸 微 生 物 燃 料 電 池 論 壇 (4) 11/15-11/18 周 昭 昌 主 任 至 台 南 成 功 大 學 辦 理 第 11 屆 兩 岸 薄 膜 科 技 研 討 會 並 參 加 TACT2015 國 際 研 討 會 (5) 得 獎 紀 錄 : A. 周 昭 昌 主 任 吳 德 群 博 士 生 與 長 海 計 畫 研 究 團 隊 之 研 究 成 果 Decreased hemolysis and improved hemodynamic performance of synchronized bileaflet mechanical valve ( 作 者 : 周 昭 昌 吳 德 群 梁 宏 彥 周 一 志 葉 集 孝 程 文 俊 ) 榮 獲 The Annals of Thoracic Surgery 接 受 為 新 科 技 類 期 刊 論 文 該 期 刊 在 SCI 收 錄 的 全 球 醫 學 外 科 期 刊 中 排 名 前 8 %, 影 響 點 數 3.849 B. 林 資 榕 老 師 研 究 團 隊 之 研 究 成 果 Realization of UV plasmonic nanolasers with extremely small mode volume 榮 獲 國 際 期 刊 IEEE Journal of Selected Topics in Quantum Electronics 刊 登 該 期 刊 在 SCI 收 錄 的 國 際 Engineering, Electrical & Electronic 期 刊 排 名 前 10% C. 周 昭 昌 主 任 信 尚 彣 葉 集 孝 Rudder T. Wu 老 師 程 文 俊 潘 禹 衡 榮 獲 2015.11.1 第 二 屆 臺 灣 磨 潤 科 技 研 討 會 暨 2015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207
文 優 等 獎, 獲 頒 獎 金 一 萬 元 與 獎 牌 一 面 論 文 名 稱 : 被 覆 肝 素 / 膠 原 蛋 白 多 層 複 合 膜 之 鈦 金 屬 表 面 的 血 液 相 容 性 與 結 合 性 之 探 討 - 多 巴 胺 中 間 層 經 氧 化 處 理 後 的 影 響, 編 號 :CTTT057 D. 吳 德 群 博 士 生 參 加 2015.11.1 第 二 屆 臺 灣 磨 潤 科 技 研 討 會 暨 2015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研 討 會 榮 獲 學 生 優 秀 報 告 獎, 獲 頒 獎 金 三 千 元 與 獎 牌 一 面 論 文 名 稱 : 具 同 步 開 合 功 能 之 雙 瓣 式 機 械 心 臟 瓣 膜 的 流 體 動 力 學 性 能 與 溶 血 率, 編 號 :CTTT064 E. 張 文 桐 老 師 主 持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微 型 鑽 針 芯 厚 之 快 速 暨 非 破 壞 式 量 測 方 法 研 究 ( 計 畫 編 號 :MOST103-2221-E-019-030) 之 期 末 成 果 於 2015.11.13-2015.11.14 假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舉 辦 之 科 技 部 工 程 司 自 動 化 學 門 103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榮 獲 計 畫 成 果 優 秀 海 報 獎 2. 造 船 系 (1) 11/5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2) 11/14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甄 試 入 學 面 試 (3) 11/19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4) 11/25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5) 11/26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3. 河 工 系 (1) 碩 士 班 文 君 強 同 學 等 31 位 研 究 生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至 13 日 至 台 中 參 加 第 37 屆 海 洋 工 程 研 討 會 (2) 碩 士 班 及 大 學 部 李 宗 翰 同 學 等 4 位 同 學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至 21 日 至 台 北 參 加 2015 中 華 民 國 力 學 學 會 年 會 暨 第 39 屆 全 國 力 學 會 議 (3) 本 系 系 學 會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 五 )18:30 開 始 於 河 工 系 舉 辦 系 上 學 生 聯 誼 餐 會 活 動 (4) 本 系 系 學 會 於 104 年 11 月 初 開 始 舉 辦 河 工 盃 各 項 運 動 比 賽 208
附 件 十 五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國 際 化 1.104 年 12 月 7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北 京 大 學 軟 件 與 微 電 子 學 院 羅 正 忠 教 授 蒞 臨 本 校, 與 學 生 分 享 港 澳 台 人 士 至 北 京 大 學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之 介 紹 2.104 年 11 月 23-24 日 電 資 學 院 協 助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及 通 訊 系 進 行 IEET 工 程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 二 ) 招 生 1.104 年 11 月 21 日 電 資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舉 辦 碩 士 班 甄 試 2.104 年 11 月 21 日 電 資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馬 尚 彬 老 師 至 新 北 市 立 秀 峰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3.104 年 12 月 4 日 電 資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李 孟 書 主 任 為 桃 園 高 級 中 學 的 學 生 講 述 -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 電 資 學 院 ) ( 三 ) 教 學 空 間 整 理 及 教 學 環 境 整 潔 1.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不 定 期 巡 視 各 系 所, 並 請 各 系 所 主 管 督 導 教 學 空 間 整 理 及 教 學 環 境 整 潔 2. 電 機 系 : (1) 電 機 1 館 403 實 驗 室 燈 光 照 度 不 足, 增 設 日 光 燈 具 4 盞, 目 前 已 完 工 (2)104 年 11 月 18 日 13:30 協 助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進 行 年 度 工 作 場 所 現 場 巡 查 系 所 環 安 及 建 物 等 安 全 情 況 (3) 建 置 電 機 2 館 教 室 研 究 室 ( 面 海 共 25 間 ) 窗 戶 ( 氣 窗 ) 遮 雨 檔 板, 目 前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4) 電 機 1 館 102 室 及 514 室 天 花 板 水 泥 塊 掉 落, 目 前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5) 電 機 1 館 5 樓 及 6 樓 陽 台 橫 樑 暴 裂 及 天 花 板 水 泥 塊 掉 落,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3. 資 工 系 : (1) 安 排 服 務 學 習 生 每 日 打 掃 系 館 各 樓 層 及 開 放 使 用 之 教 室 4. 通 訊 系 : (1)104 年 11 月 15 日 進 行 全 系 大 掃 除 及 油 漆 ( 四 ) 人 事 1.104 年 11 月 10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2.104 年 12 月 8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 五 ) 課 務 1.1042 學 期 開 設 5 門 共 通 課 程 提 供 學 院 各 系 所 學 生 選 修 2.104 年 11 月 11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3D 多 媒 體 學 程 委 員 會 議, 共 有 2 名 學 生 通 過 學 程 證 書 之 申 請 3.104 年 11 月 17 日 電 資 學 院 成 立 IOT 物 聯 網 學 程 並 設 置 委 員 會 審 議 相 關 議 案 4.104 年 11 月 18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院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5.104 年 11 月 18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院 級 博 審 會 議 6.104 年 12 月 10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級 博 審 會 議 ( 六 ) 實 習 與 參 訪 209
1.1041 學 期 電 資 學 院 通 訊 系 有 5 位 碩 士 班 同 學 至 微 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1 年 實 習 2.104 年 11 月 26 日 電 資 學 院 資 工 系 邀 請 睛 誠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舉 辦 電 子 商 務 校 外 實 習 說 明 會 ( 七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104 年 11 月 13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前 任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副 局 長 蕭 灌 修 副 教 授 至 電 機 系 1 館 206 室 演 講 半 導 體 科 技 與 產 業 在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影 響 及 就 業 和 投 資 機 會 2.104 年 11 月 17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行 政 院 檔 案 局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委 員 會 陳 延 輝 委 員 演 講 憲 法 的 修 改 3.104 年 11 月 24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嚴 慶 齡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課 程 專 班 楊 宏 毅 顧 問 演 講 工 程 專 案 管 理 簡 介 4.104 年 11 月 26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研 究 院 智 慧 聯 網 研 究 所 王 韻 儼 研 究 員 演 講 物 聯 網 發 展 與 應 用 5.104 年 11 月 27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嚴 慶 齡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課 程 專 班 楊 宏 毅 顧 問 演 講 英 語 正 音 與 自 然 發 音 法 6.104 年 12 月 01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Odersun(Germany)A.G. 張 玥 顧 問 演 講 由 跨 國 際 業 的 人 才 策 略 看 如 何 發 揮 個 人 的 發 展 潛 力 7.104 年 12 月 03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研 究 院 智 慧 聯 網 研 究 所 張 庭 揚 研 究 員 演 講 智 慧 節 能 應 用 與 技 術 發 展 8.104 年 12 月 03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研 究 院 智 慧 聯 網 研 究 所 張 朝 曦 研 究 員 演 講 智 慧 家 庭 應 用 及 技 術 發 展 9.104 年 12 月 04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嚴 慶 齡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課 程 專 班 楊 宏 毅 顧 問 演 講 英 文 簡 報 技 巧 10.104 年 12 月 08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嚴 慶 齡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課 程 專 班 楊 宏 毅 顧 問 演 講 研 發 專 案 的 特 性 與 管 理 方 法 11.104 年 12 月 10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研 究 院 智 慧 聯 網 研 究 所 洪 嘉 辰 研 究 員 演 講 智 慧 交 通 應 用 暨 車 聯 網 應 用 與 技 術 發 展 ( 八 ) 其 他 1.104 年 11 月 10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2.104 年 11 月 16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助 修 獎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3.104 年 12 月 03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4.104 年 12 月 09 日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參 與 校 長 與 學 生 有 約 座 談 會 議 5.104 年 12 月 10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資 工 系 : (1)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教 師 作 業 中 (2)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作 業 中 2. 通 訊 系 : (1)104 年 12 月 4 日 召 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二 ) 課 務 1. 電 機 系 : 210
(1)104 年 11 月 21 日 舉 行 105 學 年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口 試, 共 有 95 人 報 名 (2)104 年 11 月 17 日 召 開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甄 選 委 員 會, 通 過 電 3B 廖 彥 翔 電 四 B 何 思 慶 電 四 B 湯 士 嫺 等 三 位 同 學 申 請 案 (3)104 年 11 月 25 日 校 內 轉 系 截 止 前 計 有 一 人 報 名 (4)104 年 12 月 2 日 105 學 年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放 榜 日, 共 錄 取 45 名, 備 取 41 名 (5)104 年 12 月 7 日 舉 行 校 內 轉 系 面 談 會 議 (6)104 年 12 月 7-9 日 辦 理 電 機 領 域 介 紹 與 選 課 座 談 會,3 天 近 有 600 位 學 生 前 來 聆 聽 每 天 邀 請 電 機 各 領 域 教 師 介 紹 該 領 域 研 究 內 容, 並 提 供 該 領 域 的 修 課 流 程 與 建 議, 且 通 過 即 時 Q&A, 加 深 學 生 對 各 項 課 程 的 認 識 程 度 及 重 要 性 2. 資 工 系 : (1)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2)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退 選 作 業 (3)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碩 博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作 業 (4)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作 業 3. 通 訊 系 : (1) 公 告 1042 學 期 課 程 各 項 資 訊 (2) 公 告 1041 學 期 課 程 各 項 資 訊, 如 教 室 更 換 考 試 訊 息 等 相 關 資 訊 (3) 協 助 同 學 處 理 選 課 各 項 問 題 及 加 選 互 動 學 習 暨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 4. 光 電 所 : (1)104 年 11 月 11 日 召 開 104 年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光 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普 通 物 理 及 普 通 物 理 實 驗 課 程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光 電 所 研 究 所 課 程 排 課 事 宜 5. 光 電 系 : (1)104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104 年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程 課 程 排 課 事 宜 (2)104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104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學 程 必 修 科 目 表 修 訂 及 雙 主 修 科 目 表 修 訂 事 宜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電 機 系 : (1)104 年 11 月 11 日 邀 請 伊 頓 飛 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氣 事 業 柯 佾 寬 協 理 至 電 機 系 1 館 206 室 演 講 電 動 機 運 行 之 技 術 (2)104 年 11 月 23-24 日 辦 理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行 程 ( 週 期 性 審 查 學 程 ), 本 系 老 師 均 配 合 行 程 表 準 時 出 席 共 襄 盛 舉 (3)104 年 11 月 25 日 邀 請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專 利 二 組 專 利 審 查 委 員 陳 丙 寅 委 員 至 電 機 系 1 館 206 室 演 講 電 動 機 相 關 專 利 檢 索 (4)104 年 11 月 25 日 邀 請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NCSIST) 重 慶 計 畫 系 統 工 程 組 鄭 遠 東 助 理 研 究 員 至 電 機 系 1 館 206 室 演 講 系 統 工 程 暨 電 資 通 領 域 研 發 所 具 備 條 件 2. 資 工 系 : (1)104 年 11 月 12 日 邀 請 工 研 院 產 業 經 濟 與 趨 勢 研 究 中 心 (IEK) 計 畫 楊 瑞 臨 副 組 長 專 題 演 講 Views about Internet of Things( 全 國 物 聯 網 發 展 面 面 觀 ) (2)104 年 11 月 17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所 王 大 為 研 究 員 專 題 演 講 211
簡 介 流 感 散 播 模 擬 系 統 (3)104 年 11 月 19 日 邀 請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張 志 勇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物 聯 網 雲 計 算 及 大 數 據 所 帶 來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4)104 年 11 月 26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副 研 究 員 林 靖 茹 博 士 專 題 演 講 Cross-Layer Design for Multiuser MIMO Networks: From Rate Adaptation to User Selection (5)104 年 12 月 3 日 邀 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系 陳 俊 良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SDN Network Virtualization (6)104 年 12 月 10 日 邀 請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盧 永 豐 助 理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智 慧 生 活 系 統 之 排 程 與 安 全 3. 通 訊 系 : (1)104 年 11 月 19 日 邀 請 中 華 電 信 陳 鏡 明 副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物 聯 網 於 電 信 應 用 介 紹 (2)104 年 11 月 26 日 邀 請 開 南 大 學 空 運 管 理 學 系 許 悅 玲 主 任 演 講, 講 題 :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經 營 與 管 理 (3)104 年 12 月 3 日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柯 永 澤 執 行 長 演 講, 講 題 : 淺 談 潛 艦 設 計 相 關 之 技 術 問 題 4. 光 電 所 : (1)104 年 11 月 12 日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機 械 系 楊 馥 菱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Rheological behavior of dense dry granular flows (2)104 年 11 月 19 日 邀 請 中 華 映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設 計 中 心 連 詹 田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顯 示 器 新 未 來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1. 電 機 系 : (1)104 年 11 月 21 日 至 22 日 黃 培 華 主 任 至 龍 門 營 區 探 視 系 學 會 舉 辦 的 迎 新 宿 營 活 動 2. 資 工 系 : (1)104 年 11 月 26 日 邀 請 精 誠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舉 辦 電 子 商 務 校 外 實 習 說 明 會 3. 通 訊 系 : (1) 持 續 與 校 外 實 習 企 業 保 持 聯 繫 (2)1041 學 期 已 有 5 位 碩 士 班 同 學 至 微 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1 年 實 習 ( 五 ) 其 他 1. 電 機 系 : (1)104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黃 培 華 主 任 協 相 關 專 長 教 師 出 席 潛 艦 國 造 人 才 培 育 座 談 (2)104 年 11 月 18 日 本 系 配 合 並 協 助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進 行 年 度 工 作 場 所 現 場 巡 視 (3)104 年 11 月 31 日 本 校 舉 辦 台 以 研 討 會 (2015/8/31 Taiwan-Israel Bi-lateral Workshop), 黃 培 華 主 任 率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參 加 下 午 演 講 (4) 電 機 系 推 薦 鍾 鴻 源 系 友 榮 獲 本 校 104 年 傑 出 校 友 2. 資 工 系 : (1) 全 國 CPE 會 考 成 績 公 佈, 系 上 通 過 人 數 :27 人 (2) 辛 華 昀 老 師 指 導 大 學 部 專 題 生 參 加 2015 第 20 屆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創 新 競 賽 榮 獲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組 佳 作 212
(3)104 年 11 月 23 及 24 日 工 程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4)104 年 11 月 30 日 舉 辦 資 工 系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聚 會 (5)104 學 年 度 資 工 系 專 題 活 動 競 賽 開 始 報 名 至 12 月 10 日 截 止 3. 通 訊 系 : (1)104 年 11 月 14 日 舉 行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面 試, 並 召 開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錄 取 事 宜 (2)104 年 11 月 16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IEET 工 程 認 證 簡 報 事 宜 (3) 聯 繫 業 界 代 表 及 校 友 代 表 出 席 104 年 11 月 23 日 IEET 工 程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4)104 年 11 月 17 日 及 18 日 分 別 與 學 生 座 談,IEET 工 程 認 證 之 重 要 性 (5)104 年 11 月 23 日 及 24 日 舉 行 IEET 工 程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6)104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招 生 會 議, 討 論 105 學 年 度 特 殊 選 才 複 試 名 單 4. 光 電 所 : (1)104 年 11 月 11 日 召 開 104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5. 光 電 系 : (1)104 年 11 月 19 日 安 排 學 生 參 觀 材 料 所 及 光 電 所 專 業 驗 室, 共 計 參 觀 13 間 實 驗 室 ( 材 料 所 4 間 及 光 電 所 9 間 ) 213
附 件 十 六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國 際 化 1. 黃 麗 生 院 長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仁 而 自 由 平 等 : 徐 復 觀 的 儒 家 民 主 論 及 其 時 代 迴 響 (MOST104-2410-H-019-022-) 應 邀 前 往 四 川 宜 賓 學 院 唐 君 毅 研 究 所 出 席 現 代 新 儒 家 與 現 代 中 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10/31-11/1) 2. 海 文 所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參 加 韓 國 APOCC 主 辦 之 The 3rd Asia-Pacific Ocean & Culture Conference, 擔 任 Panel discussion 與 談 人 並 發 表 The Marine Culture and Tourism of Taiwan Island (11/5-6) 3. 海 文 所 吳 蕙 芳 教 授 應 邀 參 加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Kolej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主 辦 之 2015 閩 南 文 化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宣 讀 論 文 開 漳 聖 王 信 仰 與 地 域 社 會 發 展 : 基 隆 奠 濟 宮 的 觀 察 (11/6-11/7) 4.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參 加 本 校 海 洋 能 源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邀 請 日 本 名 古 屋 大 學 丸 山 康 思 教 授 演 講 : Social Acceptance of Wind Energy in Japan 活 動 (11/11) 5. 黃 麗 生 院 長 率 同 海 文 所 合 聘 教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海 文 所 合 聘 教 師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赴 韓 國 木 浦 大 學 出 席 第 三 屆 東 亞 島 嶼 與 海 洋 文 化 論 壇 (The 3rd East Asian Island and Ocean Forum (EAIOF))(11/11-15) 黃 麗 生 院 長 並 獲 推 選 為 東 亞 島 嶼 與 海 洋 文 化 論 壇 East Asian Island and Ocean Forum(EAIOF) 第 二 任 理 事 長, 吳 智 雄 教 授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分 別 擔 任 第 二 任 執 行 秘 書 長 執 行 秘 書 發 表 論 文 資 料 如 下 : 人 員 科 技 部 計 畫 擔 任 工 作 及 論 文 題 目 黃 麗 生 院 長 明 代 海 洋 經 理 與 敘 事 之 數 位 主 持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人 文 研 究 - 明 代 海 洋 經 理 與 敘 The Issues of Islands Governing 事 之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 島 嶼 與 航 in Early Ming Dynasty 行 吳 智 雄 教 授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明 代 海 洋 經 理 與 敘 事 之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 經 典 與 經 世 明 代 海 洋 經 理 與 敘 事 之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 海 戰 詩 214 發 表 論 文 : The Discussion on paying tribute by sea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in Huang-Ming Jingshi Wenbian 發 表 論 文 The Characteristics on Sea Battle Poetry of Zhang Huangyan 6. 應 英 所 黃 如 瑄 助 理 教 授 至 Symposium of Second Language Writing 國 際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11/19-11/21) 7. 海 文 所 林 谷 蓉 助 教 授 參 加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 與 上 海 海 洋 大 學 主 辦 之 2015 海 上 新 絲 路 : 文 化 交 流 與 文 化 發 展 研 討 會 並 擔 任 主 題 演 講 發 表 海 洋 文 化 與 地 方 觀 光 以 臺 灣 彰 化 縣 芳 苑 鄉 漁 業 文 化 產 業 之 發 展 為 例 論 文 (11/19-11/21)
8. 海 文 所 吳 蕙 芳 教 授 應 邀 參 加 廣 東 海 洋 大 學 主 辦 之 第 六 屆 海 峽 兩 岸 海 洋 海 事 大 學 藍 海 策 略 校 長 論 壇 暨 海 洋 科 學 與 人 文 研 討 會 並 宣 讀 論 文 基 隆 奠 濟 宮 與 開 漳 聖 王 信 仰 的 發 展 (11/20-11/21) 9. 海 文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參 加 廈 門 篔 簹 書 院 主 辦 之 第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國 學 論 壇, 並 發 表 試 論 中 國 文 化 中 的 海 洋 意 義 論 文 (11/21) 10. 黃 麗 生 院 長 率 與 經 濟 所 詹 滿 色 所 長 海 法 所 高 聖 惕 教 授 海 文 所 合 聘 教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經 濟 所 黃 幼 宜 教 授 海 法 所 饒 瑞 正 副 教 授 海 文 所 合 聘 教 師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海 文 所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等 同 仁, 陪 同 校 長 前 往 海 南 島 博 鰲 出 席 海 南 省 社 科 院 與 本 校 簽 訂 交 流 合 作 協 定 儀 式 暨 雙 方 共 同 主 辦 之 中 華 海 洋 文 化 論 壇 (2015 海 南 ) (11/26-11/28), 並 發 表 論 文 資 料 如 下 : 人 員 擔 任 工 作 及 論 文 題 目 黃 麗 生 院 長 主 題 發 言 : 明 代 中 期 的 島 嶼 議 題 : 以 明 實 錄 為 中 心 並 擔 任 總 結 會 報 主 持 人 詹 滿 色 所 長 擔 任 論 文 點 評 人, 並 發 表 論 文 : ECFA 與 相 關 水 產 品 的 關 聯 高 聖 惕 教 授 擔 任 大 會 發 言 : 從 中 菲 南 海 仲 裁 案 看 南 海 U 形 線 法 律 爭 議 的 管 轄 權 及 可 受 理 性 問 題 吳 智 雄 教 授 擔 任 分 組 討 論 召 集 人, 並 發 表 論 文 : 由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法 初 探 皇 明 經 世 文 編 中 的 海 洋 朝 貢 議 論 黃 幼 宜 教 授 擔 任 分 組 討 論 會 報 人, 並 發 表 論 文 : 臺 灣 海 洋 經 濟 的 產 業 關 聯 與 群 聚 效 果 饒 瑞 正 擔 任 分 組 討 論 會 報 人, 並 發 表 論 文 : 海 商 法 的 產 業 化 趨 勢 發 展 策 略 及 立 法 模 式 探 討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擔 任 大 會 發 言 : 中 國 海 戰 詩 學 發 展 初 探 南 宋 至 南 明 的 考 察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分 組 討 論 會 報 人, 並 發 表 論 文 : 臺 灣 海 洋 文 化 政 策 之 變 遷 與 發 展 11. 經 濟 所 黃 幼 宜 教 授 參 加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舉 辦 IFSPA 2015 HongKong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一 篇 (11/29-12/2) ( 二 ) 招 生 1. 本 院 各 單 位 招 生 規 劃 及 宣 導 情 形 如 下 : 單 位 / 系 所 班 宣 導 作 為 別 本 所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共 有 12 人 報 名 ; 經 本 所 5 位 老 師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後, 再 由 4 位 老 師 ( 包 含 詹 滿 色 所 長 江 福 松 教 授 李 篤 華 副 教 授 及 張 景 福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口 試 委 員, 於 11 月 19 日 上 午 進 行 口 試,11 名 考 生 報 到 赴 試, 經 濟 所 1 名 學 生 缺 考 (11/19) 本 所 針 對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進 行 修 正, 並 經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書 面 審 查 完 畢,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為 將 100% 經 濟 學 考 試 修 改 為 100% 的 書 面 審 查, 期 能 提 高 學 生 報 考 意 願 215
教 研 所 海 文 所 應 英 所 張 芝 萱 助 理 教 授 應 基 隆 二 信 中 學 邀 請 作 專 題 演 講 並 作 招 生 宣 傳 (11/2) 吳 靖 國 教 授 參 加 新 北 市 新 北 高 中 旗 艦 計 畫 訪 視 並 宣 傳 本 校 海 洋 教 育 (11/13)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口 試, 預 定 錄 取 海 洋 教 育 組 一 般 生 7 名 一 般 教 育 組 在 職 生 4 名, 報 名 人 數 為 海 洋 教 育 組 15 名 及 一 般 教 育 組 16 名, 應 考 人 數 為 海 洋 教 育 組 13 名 及 一 般 教 育 組 16 名 (11/14) 張 正 杰 助 理 教 授 應 基 隆 市 政 府 邀 請 擔 任 2016 北 區 四 城 市 中 小 學 學 生 專 題 寫 作 比 賽 說 明 會 暨 內 涵 指 導 講 師, 並 作 招 生 宣 傳 (11/18) 吳 靖 國 教 授 參 加 國 立 新 店 高 中 旗 艦 計 畫 訪 視 並 宣 傳 本 校 海 洋 教 育 (11/25) 本 所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共 有 7 人 報 名 ; 本 所 就 7 名 考 生 之 背 景 及 研 究 計 畫, 推 選 卞 鳳 奎 所 長 安 嘉 芳 副 教 授 應 俊 豪 副 教 授 擔 任 書 面 審 查 及 口 試 委 員, 並 訂 於 11 月 19 日 上 午 進 行 口 試,7 名 考 生 均 報 到 赴 試 (11/19)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至 大 同 大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0/15)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至 實 踐 大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0/15) 周 利 華 助 理 教 授 至 銘 傳 大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0/28) 蕭 聰 淵 教 授 至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0/29) 黃 文 志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至 中 原 大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0/29) 黃 馨 週 教 授 王 鳳 敏 副 教 授 黃 文 志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至 台 中 靜 宜 大 學 和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1/6) 林 澄 億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赴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系 大 四 畢 業 班,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1/9) 林 澄 億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赴 及 實 踐 大 學 應 外 系 大 四 畢 業 班,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1/9) 黃 馨 週 教 授 蔣 湧 濤 助 理 教 授 至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11/17) ( 三 ) 計 畫 與 產 學 合 作 1. 黃 麗 生 院 長 赴 科 技 部 出 席 大 學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推 動 地 方 人 文 發 展 與 跨 域 治 理 計 畫 複 審 會 議 就 本 院 所 提 永 續 港 市 與 人 文 創 新 : 基 隆 海 洋 文 創 觀 光 休 閒 之 整 合 規 畫 與 跨 域 治 理 計 畫 申 請 案 進 行 複 審 簡 報 (11/19) 2. 黃 麗 生 院 長 赴 教 育 部 出 席 教 育 部 再 造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教 育 發 展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說 明 會 (11/30) ( 四 ) 節 能 省 碳 104 年 11 月 無 紙 化 電 子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電 子 化 會 議 場 次 (A) 所 有 會 議 場 次 (B) 電 子 化 比 率 (C) 院 辦 公 室 2 2 100% 216
經 濟 所 1 1 100% 教 研 所 1 1 100% 海 文 所 1 1 100% 應 英 所 2 2 100% 師 培 中 心 1 1 100% 合 計 8 8 100% ( 五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本 院 執 行 104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學 院 整 合 課 群 計 畫 由 黃 麗 生 院 長 邀 請 教 育 研 究 所 嚴 佳 代 助 理 教 授 進 行 總 計 畫 講 座 :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規 劃 管 理 與 菁 英 培 育 (11/24) 2. 本 校 宇 泰 講 座 暨 本 院 海 洋 英 華 講 堂 邀 請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陳 啟 雄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化 本 場 次 由 本 院 與 工 學 院 共 同 辦 理 會 後 並 舉 辦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產 業 的 人 才 培 育 座 談 (12/2), 邀 請 本 院 數 位 人 文 整 合 型 計 畫 及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課 群 計 畫 教 師 共 同 座 談, 參 與 教 師 計 有 黃 麗 生 院 長 吳 智 雄 教 授 安 嘉 芳 副 教 授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李 篤 華 副 教 授 曹 校 章 副 教 授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嚴 佳 代 助 理 教 授 等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應 英 所 (1) 擬 於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專 案 英 文 教 師 1 名 和 兼 任 英 文 老 師 6 名, 刻 於 對 外 公 開 徵 聘 作 業 中 (11/13) (2) 專 案 講 師 丹 尼 爾 伍 德 續 聘 案, 刻 依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奉 核 中 (11/18) ( 二 ) 教 務 1. 經 濟 所 (1)105 年 度 研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計 12 人 申 請, 於 11 月 14 日 完 成 口 試 (2)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特 邀 請 陳 清 春 教 授 開 授 漁 產 運 銷 專 論, 業 已 公 告 相 關 系 所, 提 供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選 修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經 濟 所 (1) 邀 請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盧 佳 慧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 Public policies for unemployment (11/20) (2) 邀 請 本 所 102 畢 業 所 友 劉 士 豪 演 講 : 薩 爾 瓦 多 學 習 經 驗 分 享 (11/27) 2.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1) 邀 請 基 隆 市 深 美 國 小 簡 名 辰 老 師 演 講 : 聰 明 老 師 的 絶 招 (11/11) (2) 邀 請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竹 木 國 小 宋 慧 慈 退 休 教 師 演 講 : 典 範 教 師 心 得 分 享 (11/13) (3) 邀 請 新 北 市 文 化 國 小 歐 亞 美 校 長 演 講 : 多 元 文 化 與 新 住 民 教 育 (11/24) (4) 邀 請 臺 北 市 國 語 實 小 鄒 敦 怜 老 師 演 講 : 從 文 本 出 發 談 讀 寫 教 學 的 藝 術 217
(11/25) (5) 邀 請 新 北 市 積 穗 國 中 龍 芝 寧 老 師 演 講 : 性 別 好 好 教 - 性 別 教 育 之 教 學 策 略 (11/25) 3. 海 文 所 (1) 吳 蕙 芳 教 授 邀 請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文 化 事 業 發 展 系 鄭 麗 玲 教 授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躍 動 的 青 春 : 日 治 臺 灣 的 學 生 生 活 [ 屬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博 雅 教 育 組 生 活 記 憶 系 列 演 講 活 動 二 ](11/2) (2)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中 國 文 學 與 海 洋 專 題 課 程 邀 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林 仁 昱 副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 童 年 漁 村 的 多 元 文 化 記 憶 -- 從 邱 坤 良 的 南 方 澳 大 戲 院 興 亡 史 談 起 (11/4) (3)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執 行 104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學 院 整 合 課 群 計 畫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本 校 教 育 研 究 所 許 籐 繼 副 教 授 演 講 : 海 洋 休 閒 活 動 與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11/16) (4)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執 行 104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學 院 整 合 課 群 計 畫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前 北 投 溫 泉 博 物 館 館 長 張 家 榮 老 師 蒞 臨 演 講 : 社 區 博 物 館 管 理 及 對 地 方 之 影 響 (11/17) (5)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觀 光 法 規 與 實 務 專 題 / 海 洋 文 化 與 觀 光 學 院 課 群 計 畫 邀 請 姜 志 俊 律 師 事 務 所 姜 志 俊 律 師 蒞 臨 演 講 : 旅 遊 糾 紛 與 處 理 (11/17) (6) 吳 蕙 芳 教 授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曾 品 滄 助 研 究 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鄉 土 食 與 臺 灣 料 理 [ 屬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博 雅 教 育 組 生 活 記 憶 系 列 演 講 活 動 三 ] (11/26) 4. 應 英 所 (1) 黃 馨 週 老 師 至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英 語 教 學 系, 進 行 電 腦 輔 助 語 言 學 習 之 研 究 與 實 務 專 題 演 講 (11/10) (2) 王 鳳 敏 副 教 授 應 邀 至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英 語 教 學 系 擔 任 學 術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An Ethnographic Approach to English Teaching and Learning (11/24) (3) 蕭 聰 淵 教 授 (11/11 11/17) 黃 馨 週 教 授 (11/11)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11/11) 參 加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英 語 系 英 語 教 學 相 關 學 術 演 講 (4) 人 社 院 與 本 所 共 同 籌 辦 的 海 洋 英 華 講 堂,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 舉 行, 由 本 所 講 師 陳 立 書 老 師 擔 任 主 講 人, 講 題 為 口 譯 與 口 語 傳 播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1. 教 研 所 (1)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赴 基 隆 市 暖 暖 國 小 作 校 外 見 習 (11/12) (2) 食 品 群 及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教 材 教 法 赴 基 隆 海 事 作 校 外 見 習 (11/23) (3) 國 民 小 學 社 會 教 材 教 法 赴 八 斗 國 小 作 校 外 見 習 (11/24) (4) 食 品 群 及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教 材 教 法 赴 基 隆 商 工 作 校 外 見 習 (11/30) ( 五 ) 其 他 1. 經 濟 所 218
(1) 經 濟 所 江 福 松 教 授 於 10 月 31 日, 為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海 洋 經 濟 學 消 費 經 濟 學 水 產 品 消 費 與 消 費 者 行 為 等 課 程 效 果 和 增 進 學 生 在 海 洋 休 閒 和 養 殖 相 關 產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實 務 經 驗, 率 學 生 赴 桃 園 縣 新 屋 鄉 濱 海 地 區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2) 江 福 松 教 授 出 席 台 經 院 2016 APEC Food Security Forum 準 備 會 議 (11/6) (3) 江 福 松 教 授 應 邀 擔 任 中 央 氣 象 局 氣 候 變 遷 下 氣 象 資 訊 之 應 用 與 需 求 座 談 會 與 談 人 (11/10) (4) 江 福 松 教 授 應 邀 擔 任 農 產 品 消 費 型 態 轉 變 研 討 會 與 談 人 (11/13) (5) 江 福 松 教 授 應 邀 擔 任 104 年 度 漁 業 氣 象 資 訊 論 壇 與 談 人 (11/17) (6) 李 篤 華 副 教 授 預 計 將 於 12 月 14 日 與 12 月 21 日, 為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管 理 數 學 之 課 程 效 果 和 增 進 學 生 在 計 量 經 濟 與 經 濟 影 響 評 估 台 灣 貿 易 現 況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實 務 經 驗, 率 學 生 分 別 赴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與 外 貿 協 會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2.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1) 辦 理 中 小 學 氣 候 變 遷 教 育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與 研 討 會, 計 有 55 人 參 加 (11/11) (2) 教 研 所 辦 理 語 言 交 換 日 活 動, 計 有 10 名 師 生 參 加 (11/12) (3) 師 培 中 心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育 實 習 返 校, 計 12 人 參 加 (11/13) (4) 協 辦 2015 臺 灣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論 壇 (11/26) (5) 協 辦 海 洋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11/27) 3. 海 文 所 (1) 卞 鳳 奎 老 師 與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簽 訂 基 隆 市 文 創 ( 含 觀 光 廊 帶 ) 相 關 資 源 盤 整 調 查 及 規 劃 運 用 研 究 案 (10/30) (2) 吳 蕙 芳 教 授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天 主 教 聖 言 會 的 社 會 服 務 事 業 : 以 新 店 大 坪 林 德 華 女 子 公 寓 為 例 (1968-1988),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學 報,44 期, 頁 223-280 (THCI Core)(11/1) (3)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受 邀 擔 任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11/9) (4)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參 加 臺 灣 郵 輪 協 會 主 辦 之 2015 年 郵 輪 論 壇 (11/10) (5)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受 邀 擔 任 大 同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語 文 基 本 能 力 檢 測 引 導 寫 作 題 閱 卷 委 員 (11/13) (6)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海 洋 觀 光 遊 憩 概 論 課 程, 執 行 教 育 部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帶 領 學 生 至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之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11/14) (7)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海 洋 觀 光 遊 憩 概 論 課 程, 執 行 教 育 部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合 作, 帶 領 學 生 至 基 隆 市 政 府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由 學 生 直 接 面 對 旅 客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11/14) (8) 黃 麗 生 教 授 應 邀 審 查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際 與 社 會 科 學 院 副 教 授 級 升 等 學 219
術 著 作 審 查 (11/20) (9) 黃 麗 生 教 授 應 邀 前 往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演 講 : 海 洋 移 民 與 多 元 文 化 (11/23) (10) 黃 麗 生 教 授 應 邀 審 查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人 文 中 心 專 書 論 文 審 查 (11/25) 4. 應 英 所 (1) 蕭 聰 淵 教 授 擔 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參 加 105 學 年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試 題 研 發 專 案 評 量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11/10 11/26) (2) 黃 如 瑄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The Asia-Pacific Education Researcher 審 稿 委 員 (11/15) (3) 蕭 聰 淵 教 授 擔 任 嘉 義 大 學 新 聘 教 師 案 審 查 委 員 (11/20) (4)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擔 任 Asian Social Science 國 際 期 刊 論 文 審 稿 委 員 (11/20) (5) 整 修 海 事 大 樓 210 室, 作 為 新 進 專 案 教 師 黃 文 志 老 師 研 究 室 空 間 220
附 件 十 七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學 術 活 動 1.104 年 11 月 25 日 由 昇 恒 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松 樺 董 事 長 代 表 捐 贈 學 校 新 臺 幣 500 萬 元, 供 學 校 培 育 海 洋 法 政 人 才 及 本 院 院 務 推 展 江 董 事 長 表 示 有 感 於 發 生 廣 大 興 號 漁 事 糾 紛 事 件 時, 陳 荔 彤 院 長 對 於 此 事 件 意 見 的 提 供 及 培 育 該 領 域 人 才 的 願 景, 希 望 拋 磚 引 玉, 有 助 於 厚 實 海 洋 發 展 實 力 及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2. 本 院 於 104 年 12 月 3 日 由 饒 瑞 正 副 教 授 帶 領 海 法 所 法 政 系 同 學 一 行 44 人 參 訪 臺 北 港 聯 興 國 際 通 運 及 航 港 局 北 部 航 務 中 心, 實 際 瞭 解 港 務 運 作 實 務 ( 二 ) 節 能 減 碳 1. 104 年 11 月 份 無 紙 化 電 子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海 法 所 觀 光 系 法 政 系 法 政 學 院 總 計 電 子 化 會 議 場 次 0 1 1 1 3 所 有 會 議 場 次 0 2 3 1 6 電 子 化 會 議 比 率 0% 50% 33% 100% 50%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海 法 所 (1) 許 春 鎮 副 教 授 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擔 任 基 隆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法 制 教 育 訓 練 講 座, 講 題 :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2) 高 聖 惕 教 授 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至 10 月 30 日 赴 武 漢 大 學 參 加 第 三 屆 南 海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3) 陳 荔 彤 教 授 於 104 年 11 月 4 日 參 加 國 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國 際 軍 事 法 學 研 究 中 心 聯 合 主 辦 之 國 際 軍 事 法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擔 任 評 論 人 (4) 許 春 鎮 副 教 授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擔 任 基 隆 市 政 府 法 規 講 習 會 講 座, 講 題 : 訴 願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5) 陳 荔 彤 教 授 於 104 年 11 月 22 日 參 加 中 華 國 土 安 全 研 究 協 會 主 辦 之 第 十 一 屆 恐 怖 主 義 與 非 傳 統 安 全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擔 任 評 論 人 (6) 高 聖 惕 教 授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赴 越 南 參 加 南 海 合 作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7) 高 聖 惕 教 授 饒 瑞 正 副 教 授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至 11 月 28 日 赴 海 南 參 加 中 華 海 洋 文 化 論 壇 (2015 海 南 ) 2. 觀 光 系 (1)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邀 請 華 岡 集 團 東 聯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方 福 樑 副 總 經 理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高 速 客 船 營 運 安 全 與 管 理 (2)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邀 請 臺 灣 重 型 帆 船 協 會 林 旻 辰 副 理 事 長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Marina 俱 樂 部 營 運 模 式 介 紹 (3)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 邀 請 海 洋 種 子 有 限 公 司 鄭 光 華 總 經 理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臺 灣 遊 艇 發 展 現 況 (4)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邀 請 前 華 山 文 創 園 區 總 經 理 前 臺 中 縣 縣 長 張 壯 熙 副 教 221
授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臺 中 與 澎 湖 建 置 媽 祖 文 化 園 區 談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之 規 劃 (5) 預 計 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 邀 請 欣 葉 餐 飲 集 團 方 岑 總 監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暫 定 為 臺 灣 餐 飲 產 業 之 發 展 與 前 瞻 以 欣 葉 集 團 為 例 (6) 預 計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邀 請 永 業 旅 行 社 董 事 長 暨 臺 灣 郵 輪 協 會 理 事 長 吳 勛 豐 先 生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暫 定 為 從 個 人 心 路 歷 程 談 臺 灣 旅 行 產 業 之 變 遷 與 發 展 ( 二 ) 實 習 與 參 訪 1. 觀 光 系 (1) 海 洋 觀 光 遊 憩 概 論 課 程 執 行 教 育 部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與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舉 辦 並 展 開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與 服 務 學 習 自 104 年 11 月 14 日 起 至 12 月 底 之 前 學 生 將 利 用 課 餘 與 假 日 排 班, 完 成 每 人 36 小 時 的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2) 海 洋 觀 光 遊 憩 概 論 課 程 執 行 教 育 部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交 旅 處 進 行 官 學 合 作, 繼 10 月 24 與 25 兩 日 學 生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之 後, 由 學 生 至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直 接 面 對 旅 客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 共 計 課 堂 外 36 小 時 ) 自 104 年 11 月 14 日 起 至 12 月 底 之 前 學 生 將 利 用 課 餘 與 假 日 排 班, 完 成 每 人 36 小 時 的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3) 海 洋 觀 光 遊 憩 概 論 課 程 執 行 教 育 部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於 104 年 12 月 3 日 前 往 欣 葉 餐 飲 集 團 之 日 式 料 理 餐 廳 參 訪 並 實 際 用 餐 體 驗 該 集 團 之 經 營 現 況 ( 三 ) 其 他 1. 海 法 所 (1) 本 所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狀 況 如 下 : 考 試 名 稱 考 試 時 間 報 名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104/11/20 17 16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104/11/21 2 1 (2) 本 所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假 海 空 大 樓 101 教 室 舉 辦 許 春 鎮 所 長 導 生 會, 當 日 亦 請 基 隆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到 場 宣 傳 該 會 志 工 服 務 2. 觀 光 系 (1) 恭 喜 本 系 2A 田 鎮 宇 同 學 入 選 2015 年 U-19 亞 洲 青 年 橄 欖 球 錦 標 賽 中 華 民 國 代 表 隊 (2) 恭 喜 本 系 2A 蘇 詩 涵 同 學 勇 奪 日 月 潭 公 開 水 域 游 泳 錦 標 賽 暨 國 際 邀 請 賽 5000 公 尺 捷 泳 女 子 組 冠 軍 3. 法 政 系 (1) 於 104 年 11 月 11 日 由 周 怡 良 助 教 赴 基 隆 輔 大 聖 心 高 中 進 行 學 校 特 色 學 群 介 紹, 並 針 對 105 學 年 度 特 殊 選 才 考 試 為 重 點 宣 導, 計 有 5 名 該 校 學 生 報 考 此 次 特 殊 選 才 考 試, 為 考 試 來 源 學 校 第 4 名 (2)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假 海 空 大 樓 401 教 室 召 開 系 學 會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系 學 會 組 織 章 程, 業 送 請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備 查 並 著 手 正 式 運 作 事 宜 (3)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假 海 空 大 樓 一 樓 中 庭 辦 理 期 中 生 師 聯 誼, 邀 請 學 系 所 有 老 師 與 學 生 面 對 面 零 距 離 談 話, 活 絡 溝 通 管 道 222
附 件 十 八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報 告 事 項 : 一 中 心 工 作 報 告 : ( 一 ) 會 議 1. 語 文 教 育 組 組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初 審 通 過 擬 聘 日 文 兼 任 教 師 2 名 西 班 牙 文 兼 任 教 師 1 名 阿 拉 伯 文 兼 任 教 師 1 名 德 文 兼 任 教 師 1 名 (11/25) 2. 華 語 中 心 會 議 討 論 期 末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暨 歌 唱 競 賽 活 動 (11/19) ( 二 ) 課 務 1. 辦 理 1041 學 期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第 1 次 )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地 點 : 人 文 大 樓 206 會 議 室 (11/10) 2. 共 教 中 心 辦 理 大 一 國 文 班 級 5 班, 參 加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辦 理 全 國 大 專 學 生 語 文 素 養 紙 本 檢 測, 紙 本 測 驗 試 務 完 成 (10/19-11/11) 3. 辦 理 1042 中 心 開 設 各 式 課 程 ( 國 文 第 二 外 語 博 雅 華 語 文 ) 領 域, 致 送 全 校 各 系 (18 系 ) 選 課 書 函 通 知, 含 附 件 1.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各 系 學 分 ( 博 雅 ) 分 配 及 修 課 規 定 附 件 2. 全 校 大 一 必 修 博 雅 2 學 分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上 課 分 配 表 (11/17) 二 各 組 工 作 報 告 : ( 一 ) 課 務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辦 理 1041 語 文 教 育 組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12:10-12:40 人 文 大 樓 204 室 (10/14) (2) 完 成 1042 國 文 ( 二 )28 班 大 學 國 文 ( 二 )2 班, 教 學 務 系 統 排 課 作 業 (10/27-11/25) (3) 協 助 教 師 期 中 考 試 務 9 件,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處 理 4 件 學 生 語 文 課 務 問 題 2 件 2. 博 雅 教 育 組 (1) 辦 理 1041 博 雅 教 育 組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11:00-13:00 人 文 大 樓 204 室 (10/20) A. 有 關 1042 實 施 全 校 性 大 一 博 雅 教 育 必 修 課 程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課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情 形, 如 下 : (A) 原 於 1032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之 博 雅 教 育 必 修 課 程 課 名 海 洋 概 論 因 課 名 涵 蓋 範 圍 太 大 太 廣, 故 擬 修 改 課 名 為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以 符 合 海 洋 科 學 教 育 精 神 與 定 位 (B) 本 校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大 學 部 學 生, 不 得 修 習 大 一 必 修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2 學 分 ) 課 程 : 該 院 之 學 生, 需 依 本 校 博 雅 領 域 課 程 規 範 修 習 博 雅 領 域 16 學 分 (C) 開 課 資 料 表 之 五 參 考 書 目, 中 文 名 稱 請 填 列, 並 載 明 出 版 公 司 名 稱 (D) 有 關 課 程 評 量 方 式, 其 中 有 出 席 率 之 成 績, 建 議 修 改 以 平 時 考 核 成 績 (E) 本 案 修 正 後 通 過, 另 提 送 12 月 3 日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2)1042 博 雅 課 程 開 課 作 業, 大 一 博 雅 必 修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4 班, 博 雅 八 大 領 域 課 程 108 班, 共 計 112 班 (10/27-11/25) (3) 協 助 教 師 課 務 10 件,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處 理 5 件 學 生 博 雅 課 務 問 題 12 件 223
3. 華 語 中 心 (1) 華 語 中 心 1042 學 期 開 設 5 門 華 語 課 程, 新 開 課 程 高 階 華 語 三 學 分 / 選 修 學 分 華 人 社 會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二 學 分 / 選 修 學 分 (11/4) (2)1042 華 語 中 心 課 程 提 案 共 教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資 料, 決 議 通 過 計 2 案 (11/10) A. 開 放 僑 生 修 讀 ( 選 修 學 分 )/ 選 課 前 須 經 授 課 教 師 進 行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依 中 文 程 度 決 定 是 否 同 意 修 讀 僑 生 修 華 語 文 課 程 不 得 抵 免 僑 生 必 修 之 大 一 僑 生 國 文 課 程 B. 外 籍 生 / 僑 生 修 讀 華 語 中 心 1032 開 設 中 華 文 化 巡 禮 (2 學 分 ) 選 修 ;1041 開 設 華 人 社 會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2 學 分 ) 選 修, 修 畢 可 認 抵 博 雅 領 域 ( 人 格 ) 學 分 中 五 學 制 僑 生 修 讀 此 2 門 課 程, 修 畢 後 其 中 1 門 抵 修 其 必 修 課 程 後, 始 能 認 抵 另 1 門 課 程 為 博 雅 課 程 4. 體 育 教 育 組 (1)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體 育 課 程 排 課 作 業 已 完 成, 預 計 開 設 日 間 部 82 班 特 別 班 1 班 進 修 部 10 班 ( 二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語 文 教 育 組 與 博 雅 教 育 組 (1) 本 校 大 學 生 透 過 四 年 核 心 課 程 學 習, 另 配 合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推 動 八 大 博 雅 領 域 系 列 演 講 及 文 學 系 列 演 講, 培 育 海 大 學 生 多 元 均 衡 發 展 之 思 維 及 素 養 ; 本 中 心 預 於 104-1 舉 辦 多 場 次 之 系 列 演 講 活 動,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踴 躍 參 與 參 與 演 講 之 同 學 皆 透 過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管 理 平 台 之 認 證, 需 以 學 生 證 刷 卡 後 入 場 場 別 時 間 / 地 點 講 者 題 目 參 與 人 數 3 4 5 6 7 11 月 2 日 ( 一 ) 10:20 12:00 遠 距 教 室 11 月 10 日 ( 二 ) 10:20 12:00 第 一 演 講 廳 11 月 12 日 ( 四 ) 10:20 12:00 第 一 演 講 廳 11 月 16 日 ( 一 ) 15:10 17:00 第 一 演 講 廳 11 月 26 日 ( 四 ) 10:20 12:00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鄭 麗 玲 教 授 逢 甲 大 學 中 文 系 余 風 助 理 教 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陳 英 傑 教 授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中 文 系 王 瓊 玲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曾 品 滄 助 研 究 員 224 生 活 記 憶 系 列 演 講 二 躍 動 的 青 春 : 日 治 臺 灣 的 學 生 運 動 文 學 鑑 賞 與 寫 作 系 列 演 講 一 網 路 文 學 的 創 作 與 鑑 賞 文 學 鑑 賞 與 寫 作 系 列 演 講 二 禪 心 妙 悟 : 王 維 詩 中 的 人 生 境 界 文 學 鑑 賞 與 寫 作 系 列 演 講 三 走 進 故 事, 寫 出 人 生 生 活 記 憶 系 列 演 講 三 鄉 土 食 與 臺 灣 料 理 147 名 217 名 236 名 261 名 249 名 遠 距 教 室 (2) 漢 字 文 化 與 智 慧 生 活 課 程,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中 文 系 余 風 助 理 教 授, 講 題 : 電 子 書 製 作 技 巧 (11/10) (3) 全 球 化 與 台 灣 產 業 創 新 課 程, 邀 請 文 藝 維 新 有 限 公 司 林 麗 卿 執 行 長, 講 題 : 運 河 開 創 城 市 新 浪 漫 (11/11) (4) 寓 言 故 事 與 行 銷 課 程 ( 創 新 創 意 創 業 學 分 學 程 ), 邀 請 亞 全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正 佑 總 經 理, 講 題 : 社 會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與 創 意 行 銷 (11/25) (5) 性 別 平 權 教 育 課 程, 邀 請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匡 思 聖 助 理 教 授, 講 題 : 女 性 政 治 参 與 和 兩 性 平 等 (11/30)
2. 藝 文 中 心 (1) 卓 越 大 師 講 座 邀 請 當 代 著 名 詩 人 學 者 張 錯 先 生 演 講 : 由 文 入 藝 : 我 的 創 作 歷 程 (10/29) (2) 卓 越 大 師 講 座 邀 請 前 衛 生 署 署 長 李 明 亮 先 生 演 講 : 國 家 安 全 最 脆 弱 的 一 環 - 國 家 如 何 因 應 大 型 流 行 疾 病 (11/12) (3) 卓 越 大 師 講 座 邀 請 知 名 畫 家 旅 人 誌 圖 文 專 欄 作 者 王 傑 先 生 演 講 : 一 段 歷 程 (11/19) ( 三 ) 活 動 或 參 訪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吳 智 雄 組 長 參 加 韓 國 木 浦 大 學 主 辦 第 3 屆 東 亞 島 嶼 與 海 洋 論 壇 The 3rd East Asian Island and Ocean Forum"(EAIOF), 並 發 表 試 探 皇 明 經 世 文 編 中 對 明 初 海 洋 朝 貢 的 議 論 論 文 (11/12) (2) 吳 智 雄 組 長 參 加 廈 門 篔 簹 書 院 主 辦 第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國 學 論 壇, 並 發 表 試 論 中 國 文 化 中 的 海 洋 意 義 論 文 (11/21) (3) 吳 智 雄 組 長 與 顏 智 英 老 師 等, 參 加 海 南 省 社 會 科 學 院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主 辦 中 華 海 洋 文 化 論 壇 (2015. 海 南 ) (11/27) A. 吳 智 雄 組 長 發 表 由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法 初 探 皇 明 經 世 文 編 中 的 海 洋 朝 貢 議 論 論 文 B. 顏 智 英 老 師 發 表 中 國 海 戰 詩 學 發 展 初 探 南 宋 至 南 明 的 考 察 論 文 (4) 謝 玉 玲 老 師 至 苗 栗 建 臺 高 級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11/25) 2. 博 雅 教 育 組 (1) 吳 蕙 芳 組 長 應 邀 參 加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Kolej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主 辦 之 2015 閩 南 文 化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宣 讀 論 文 開 漳 聖 王 信 仰 與 地 域 社 會 發 展 : 基 隆 奠 濟 宮 的 觀 察 (11/05-08) (2) 吳 蕙 芳 組 長 應 邀 參 加 廣 東 海 洋 大 學 主 辦 之 第 六 屆 海 峽 兩 岸 海 洋 海 事 大 學 藍 海 策 略 校 長 論 壇 暨 海 洋 科 學 與 人 文 研 討 會 並 宣 讀 論 文 基 隆 奠 濟 宮 與 開 漳 聖 王 信 仰 的 發 展 (11/19-22) (3) 吳 蕙 芳 教 授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天 主 教 聖 言 會 的 社 會 服 務 事 業 : 以 新 店 大 坪 林 德 華 女 子 公 寓 為 例 (1968-1988),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學 報,44 期, 頁 223-280 (THCI Core) (11/01) (4) 本 組 曾 聖 文 老 師 奉 派 至 中 國 大 陸 山 東 省 青 島 市, 參 加 第 二 屆 兩 岸 海 洋 經 濟 產 業 合 作 研 討 會 暨 海 經 會 專 家 諮 詢 指 導 委 員 會 成 立 大 會, 發 表 主 題 演 講 一 帶 一 路 政 策 架 構 下 兩 岸 海 洋 產 業 合 作 願 景 相 關 新 聞 於 大 陸 中 國 新 聞 網 人 民 網 新 浪 新 聞 中 國 臺 灣 網 臺 灣 中 評 網 中 國 海 洋 在 線 等 十 家 大 型 媒 體 皆 有 報 導 (11/25~11/27) 3. 華 語 中 心 (1)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二 次 華 語 課 輔 TA 培 訓 (11/26) (2) 召 開 104 年 華 語 中 心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暨 歡 唱 會 籌 備 會 議 (11/26) ( 四 ) 其 他 報 告 事 項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大 一 國 文 寫 作 暨 全 校 閱 讀 寫 作 系 統 工 作 說 明 : 全 校 閱 讀 寫 作 系 統 網 址 (http://www.gecrw.ntou.edu.tw/www/index.php) A.1041 大 一 國 文 第 二 次 寫 作, 將 配 合 海 洋 大 學 104 年 第 五 屆 海 洋 文 學 獎 徵 文 比 賽 活 動 辦 理 225
B. 本 次 寫 作 時 間 訂 於 第 十 一 週 (104.11.16) 至 第 十 六 週 (104.12.27) 期 間 進 行 作 文 題 目 自 訂, 內 容 須 與 海 洋 或 海 大 生 活 相 關, 限 散 文 創 作, 字 數 限 800 字 以 上 (2) 第 二 次 寫 作 重 要 期 程 : 第 十 一 ~ 十 二 週 104.11.16( 一 )~104.11.27( 五 ) 課 堂 紙 本 寫 作 第 十 一 ~ 十 三 週 104.11.16( 一 )~104.12.04( 五 ) 同 學 作 文 上 傳 第 十 一 ~ 十 五 週 104.11.16( 一 )~ 104.12.13( 日 ) 作 文 評 閱 ( 同 學 課 程 TA) 第 十 一 ~ 十 五 週 104.11.16( 一 )~ 104.12.20( 日 ) 作 文 評 閱 ( 教 師 ) 第 十 六 週 104.12.21( 一 )~104.12.27( 日 ) 紙 本 作 文 批 改 後 掃 描 檔 上 傳 2. 體 育 教 育 組 (1) 因 應 各 項 競 賽 活 動 及 運 動 代 表 隊 組 訓 等, 為 使 業 務 順 利 推 動 進 行, 擬 於 11 月 新 聘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乙 名 A. 於 10 月 15 日 至 23 日 止 截 止 收 件, 共 計 10 員 來 函 應 徵 B. 於 11 月 4 日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甄 選 面 試 相 關 工 作 C. 經 過 資 料 審 查 面 試, 決 議 錄 取 李 梓 綸 乙 員 D. 李 員 因 故 無 法 前 來 報 到, 於 11 月 27 日 簽 准 遞 補 事 宜 在 案, 通 知 遞 補 梁 育 聖 先 生 於 12 月 1 日 到 職 3. 藝 文 中 心 (1) 海 港 印 象 漁 村 風 情 攝 影 比 賽 優 勝 作 品 巡 迴 展 於 10 月 29 日 圓 滿 結 束, 展 出 期 間 參 觀 人 次 共 計 22,684 人 (2) 薪 傳 歌 仔 戲 劇 團 - 烽 火 亂 世 折 子 戲 分 述 如 下 : A.11 月 12 日 於 藝 文 中 心 開 放 索 票 186 張 共 113 人 次 索 取, 重 複 利 用 票 劵 共 18 人 次 索 取 身 分 統 計 如 下 圖, 以 科 系 統 計, 索 票 人 次 前 3 名 科 系 分 別 校 外 人 士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及 商 船 學 系 B.11 月 19 日 約 140 人 次 觀 賞 演 出, 票 券 約 8 成 回 流 率 (3) 擎 著 燈 的 巨 人 台 灣 燈 塔 特 展 & 燈 塔 攝 影 比 賽 優 勝 作 品, 於 11 月 25 日 開 展 於 圖 書 館 一 樓 展 示 空 間, 共 展 出 26 件 226
附 件 十 九 海 洋 中 心 報 告 事 項 : 一 核 心 儀 器 : ( 一 ) 儀 器 使 用 人 次 :38 項 儀 器 104 年 11 月 合 計 使 用 888 人 次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中 心 核 心 儀 器 室 使 用 統 表 儀 器 名 稱 104 年 度 使 用 人 次 11 月 凍 結 乾 燥 機 19 真 空 濃 縮 機 14 冷 凍 乾 燥 系 統 15 桌 上 型 低 溫 離 心 機 21 純 水 系 統 70 超 微 量 核 酸 定 量 光 譜 儀 112 紫 外 光 可 見 光 分 光 光 譜 儀 9 吸 收 光 螢 光 冷 光 盤 式 分 析 儀 96 高 階 冷 光 營 光 影 像 照 相 分 析 系 統 (UVP AC) 124 自 動 生 醫 冷 光 螢 光 系 統 (UVP 500) 22 奈 米 粒 徑 暨 ZETA 電 位 分 析 儀 12 X 光 檢 查 儀 2 梯 度 PCR 儀 4 溫 度 梯 度 核 酸 即 時 定 量 分 析 系 統 (Bio-Rad) 0 同 步 定 量 核 酸 序 列 偵 測 系 統 (ABI) 25 高 通 量 即 時 螢 光 定 量 PCR 系 統 (Roche) 6 自 動 熱 量 計 1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儀 (HPLC) 25 全 自 動 高 效 蛋 白 質, 胜 肽, 核 酸 多 功 能 純 化 系 統 (FPLC) 1 流 式 細 胞 儀 27 超 極 致 液 相 層 析 串 聯 質 譜 儀 20 超 高 速 基 因 體 定 序 儀 0 基 質 輔 助 雷 射 脫 附 飛 行 時 間 式 質 譜 儀 24 解 剖 顯 微 鏡 4 倒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37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BX51) 69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BX53) 24 巨 視 螢 光 顯 微 鏡 4 全 自 動 雷 射 細 胞 擷 取 系 統 0 非 侵 入 式 分 子 影 像 系 統 2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19 227
雷 射 掃 描 共 軛 焦 分 光 光 譜 顯 微 鏡 4 組 織 脫 水 機 2 石 蠟 組 織 包 埋 機 30 組 織 切 片 機 1 硬 組 織 冷 凍 切 片 機 21 製 備 型 液 相 層 析 儀 14 雷 射 共 軛 焦 顯 微 鏡 8 總 計 888 ( 二 ) 儀 器 收 費 11 月 份 收 入 11,900 元 整 ( 三 ) 104 年 11 月 2 日 基 因 表 達 定 序 勞 務 服 務 案 第 一 次 招 標 ( 四 ) 104 年 11 月 11 日 基 因 表 達 定 序 勞 務 服 務 招 標 完 成 二 學 術 服 務 : ( 一 ) 104 年 11 月 6 日 協 助 食 品 科 學 系 張 祐 維 老 師 於 核 心 儀 器 室, 邀 請 之 電 視 節 目 使 用 自 動 熱 量 計 進 行 拍 攝 ( 二 ) 104 年 11 月 4 日 至 11 日 Australian Museum 澳 洲 博 物 館 研 究 員 & 海 洋 無 脊 椎 動 物 蒐 藏 經 理 Dr. Shane T. Ahyong 與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新 加 坡 大 學 教 授 Peter Ng Kee Lin, 由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陳 天 任 老 師 介 紹 參 觀 海 洋 生 物 展 示 區 三 成 果 推 廣 : ( 一 ) 104 年 11 月 20 日 至 21 日 於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體 育 館 1F 多 功 能 球 場 舉 辦 2015 邁 頂 計 畫 成 果 展, 中 心 展 出 項 目 為 1. 高 效 率 發 電 機 ( 超 過 40%)- 翁 文 凱 老 師 2. 轉 殖 藻 類 之 應 用 - 環 境 的 監 視 者 - 林 翰 佳 老 師 3. 珊 瑚 生 殖 的 秘 密 - 識 名 信 也 老 師 ( 二 ) 104 年 11 月 28 日 舉 辦 教 育 部 生 技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進 階 課 程 成 果 發 表 會 四 資 源 爭 取 : ( 一 ) 104 年 12 月 1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有 關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104 年 度 第 3 期 款 請 撥, 中 心 已 於 12 月 2 日 發 文 請 款 第 3 期 款 1,095 萬 元 ( 含 經 常 門 945 萬 元 整, 資 本 門 150 萬 元 整 ) 228
附 件 二 十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報 告 : 一 中 心 整 體 事 務 報 告 ( 一 ) 本 中 心 於 104 年 11 月 17 日 假 本 校 佳 渝 廳 辦 理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與 新 北 市 立 新 店 高 級 中 學 推 展 海 洋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及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與 高 中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推 展 海 洋 教 育 策 略 聯 盟 合 作 協 議 簽 署 典 禮 ( 二 ) 本 中 心 協 助 基 隆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分 別 於 104 年 11 月 2 日 及 11 月 17 日 辦 理 基 隆 市 海 洋 教 育 區 域 發 展 聯 合 會 議 第 二 次 會 議 及 第 三 次 會 議, 並 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1040021246 號 函 檢 送 第 二 次 會 議 紀 錄 ( 三 )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11 月 17 日 臺 教 綜 ( 二 ) 字 第 1040158305 號 函 研 商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與 國 教 署 合 作 執 行 105 年 度 計 畫 協 調 會 議 備 忘 錄 中 決 議 由 國 教 署 分 攤 增 列 本 中 心 105 年 度 計 畫 之 補 助 款 金 額 約 300 萬, 實 際 相 關 經 費 俟 召 開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05 年 度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後 再 行 確 認 ( 四 ) 本 中 心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辦 理 2015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論 壇, 由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主 持, 邀 請 產 官 學 界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論 壇, 結 合 高 職 教 育 大 專 教 育 產 業 需 求 及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探 討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的 問 題 及 因 應 方 向 活 動 報 名 人 數 498 人,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計 646 人, 出 席 率 為 129.7% ( 五 ) 本 中 心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於 海 科 館 辦 理 海 洋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工 作 坊, 共 計 約 62 人 與 會 ( 六 ) 本 中 心 吳 靖 國 主 任 於 104 年 11 月 19-22 日 至 廣 東 海 洋 大 學 參 加 第 六 屆 海 峽 兩 岸 海 洋 海 事 大 學 藍 海 策 略 校 長 論 壇 暨 海 洋 科 學 與 人 文 研 討 會 ( 七 ) 本 中 心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 協 助 新 北 市 立 新 店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新 北 市 新 店 高 中 海 洋 教 育 教 師 研 習, 由 本 中 心 吳 靖 國 主 任 林 志 聖 組 長 嚴 佳 代 組 長 及 教 育 研 究 所 張 正 杰 助 理 教 授 於 活 動 中 分 享 海 洋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與 發 展 情 形 及 學 校 海 洋 特 色 課 程 座 談 會, 並 帶 領 與 會 人 員 參 訪 本 校 校 史 館 及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 探 索 館 二 業 務 推 展 情 形 ( 一 ) 政 策 發 展 組 執 行 情 形 本 組 職 掌 之 委 辦 案 海 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檢 討 與 修 訂 暨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之 案 例 規 劃 以 下 分 點 說 明 : 1. 修 訂 海 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1040022545 號 函 函 送 海 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修 訂 大 事 紀 海 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修 正 對 照 表 海 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修 正 圖 表 至 教 育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審 查 2. 規 劃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1)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召 開 海 洋 民 宿 經 營 人 員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2)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召 開 郵 輪 導 遊 及 領 隊 人 員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3)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召 開 海 洋 運 動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4)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7 日 召 開 遊 艇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5)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召 開 博 物 館 從 業 人 員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6)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9 日 召 開 郵 輪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7)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召 開 海 岸 遊 憩 從 業 人 員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8) 本 組 將 於 104 年 12 月 19 日 辦 理 之 之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工 作 坊 (II) 已 於 11 月 18 229
日 因 額 滿 而 截 止 報 名 3. 辦 理 2015 年 臺 灣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論 壇 (1)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召 開 論 壇 主 持 人 第 二 次 會 議 (2)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9 日 完 成 論 壇 工 作 人 員 行 前 訓 練 會 議 (3)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論 壇 第 三 次 專 家 會 議 (4) 本 組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召 開 論 壇 第 四 次 專 家 會 議 4. 彙 整 海 洋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函 請 相 關 單 位 填 覆 之 調 查 表, 目 前 已 回 收 全 數 高 中 職 11 校 36 科 大 專 校 院 16 校 76 系 產 業 25 間, 回 收 之 數 據 已 陸 續 進 行 學 校 端 檢 核 及 統 計 年 報 的 編 製 5. 本 組 主 責 之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計 畫 業 務 之 維 運 海 洋 教 育 網 站 學 習 平 臺,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 將 本 中 心 網 站 版 型 設 計 規 劃 提 供 予 黑 快 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該 公 司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完 成 初 步 之 版 型 設 計, 並 提 供 參 考 網 址 予 本 中 心 做 進 一 步 之 討 論 與 修 改 ( 二 ) 整 合 傳 播 組 執 行 情 形 1. 中 小 學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業 務 執 行 現 況 如 下 : (1)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1040020809 號 函 委 請 教 育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協 助 發 文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就 104 年 度 中 小 學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評 量 施 測 委 員 名 單 予 以 敘 獎 (2)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完 成 104 年 度 中 小 學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正 式 施 測 110 所 國 中 214 個 班 級 5,774 位 學 生 受 測 數 據 之 建 檔 (3)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完 成 104 年 度 中 小 學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 國 小 ) 正 式 施 測 分 析 之 初 稿 (4)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將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國 中 小 資 料 彙 整 完 成 並 交 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科 學 教 育 中 心 任 宗 浩 老 師 協 助 進 行 試 題 分 析 (5) 業 於 104 年 11 月 11 日 完 成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正 式 所 有 施 測 委 員 施 測 費 及 交 通 費 補 助 之 核 銷 2. 本 組 主 責 之 各 縣 市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網 頁 評 選 業 務 執 行 現 況 如 下 : (1) 業 於 104 年 11 月 4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1040021126 號 函 委 請 教 育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就 此 次 縣 市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評 選 獲 獎 名 單, 協 助 發 文 相 關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 局 ) 予 以 敘 獎 (2) 業 於 104 年 11 月 4 日 完 成 縣 市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評 選 相 關 費 用 之 核 銷 3. 本 組 負 責 承 辦 之 104 年 度 海 洋 教 育 週 海 洋 教 育 推 廣 短 片 徵 選 活 動 業 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1040021111 號 函 委 請 教 育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協 助 發 文 相 關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 局 ) 就 104 年 度 海 洋 教 育 週 海 洋 教 育 推 廣 短 片 徵 選 活 動 得 獎 名 單 予 以 敘 獎, 得 獎 作 品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建 立 活 動 專 區 連 結, 供 各 界 參 閱 230
附 件 二 十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並 得 視 需 要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會 議 時 應 有 二 分 之 一 ( 含 ) 委 員 出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並 得 視 需 要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會 議 時 應 有 二 分 之 一 ( 含 ) 委 員 出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係 配 合 實 際 業 務 需 求 研 擬 修 正, 以 符 合 現 況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94 年 3 月 10 日 9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4 年 3 月 28 日 海 教 進 字 第 0940002493 號 令 發 佈 94 年 11 月 10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4 年 11 月 24 日 海 教 進 字 第 0940010923 號 令 發 佈 98 年 12 月 10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8 年 12 月 30 日 海 教 進 字 第 0980015791 號 令 發 佈 102 年 3 月 5 日 副 校 長 室 簽 呈 奉 核 後 專 案 修 正 第 一 條 為 充 分 運 用 學 校 資 源, 推 動 終 生 學 習, 促 進 學 術 與 實 務 之 交 流, 並 推 動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相 關 業 務,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設 置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本 委 員 會 設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教 務 長 ( 兼 召 集 人 ) 主 任 秘 書 人 事 室 主 任 主 計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系 所 主 管 為 委 員,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組 長 兼 本 委 員 會 執 行 幹 事, 並 由 該 組 承 辦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有 關 行 政 業 務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並 得 視 需 要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會 議 時 應 有 二 分 之 一 ( 含 ) 委 員 出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下 列 業 務 : 一 研 議 本 校 辦 理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之 發 展 事 宜 二 審 議 進 修 教 育 相 關 事 宜 三 審 議 推 廣 教 育 相 關 事 宜 四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31
附 件 二 十 一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94 年 3 月 10 日 9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4 年 3 月 28 日 海 教 進 字 第 0940002493 號 令 發 佈 94 年 11 月 10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4 年 11 月 24 日 海 教 進 字 第 0940010923 號 令 發 佈 98 年 12 月 10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8 年 12 月 30 日 海 教 進 字 第 0980015791 號 令 發 佈 102 年 3 月 5 日 副 校 長 室 簽 呈 奉 核 後 專 案 修 正 104 年 11 月 30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一 條 為 充 分 運 用 學 校 資 源, 推 動 終 生 學 習, 促 進 學 術 與 實 務 之 交 流, 並 推 動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相 關 業 務,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設 置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本 委 員 會 設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教 務 長 ( 兼 召 集 人 ) 主 任 秘 書 人 事 室 主 任 主 計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系 所 主 管 為 委 員,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組 長 兼 本 委 員 會 執 行 幹 事, 並 由 該 組 承 辦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有 關 行 政 業 務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得 視 需 要 召 開 會 議, 會 議 時 應 有 二 分 之 一 ( 含 ) 委 員 出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下 列 業 務 : 一 研 議 本 校 辦 理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之 發 展 事 宜 二 審 議 進 修 教 育 相 關 事 宜 三 審 議 推 廣 教 育 相 關 事 宜 四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32
附 件 二 十 二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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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十 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 本 校 現 職 教 師 於 教 學 研 究 三 本 校 現 職 教 師 於 教 學 研 究 一 因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委 員 會 更 者, 經 審 查 後 得 依 下 列 原 則 者, 經 審 查 後 得 依 下 列 原 則 給 名 為 科 技 給 與 適 當 之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 五 ) 曾 獲 頒 科 技 部 特 約 研 究 員 與 適 當 之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 五 ) 曾 獲 頒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部 二 依 據 教 育 ( 含 傑 出 研 究 獎 三 次 ), 每 月 特 約 研 究 員 ( 含 傑 出 研 究 獎 三 部 104 年 11 月 9 日 支 給 6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曾 獲 次 ), 每 月 支 給 6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臺 教 高 傑 出 研 究 獎 二 次, 每 月 支 給 4 給 ; 曾 獲 傑 出 研 究 獎 二 次, 每 ( 五 ) 字 第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月 支 給 4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104014240 ( 六 ) 曾 獲 科 技 部 傑 出 研 究 獎 一 ( 六 ) 曾 獲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傑 0 號 函 辦 次, 每 月 支 給 2 至 3 點 績 優 教 出 研 究 獎 一 次, 每 月 支 給 2 至 3 理 師 加 給 ( 七 ) 最 近 五 年 內 主 持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五 件 以 上 ( 不 含 共 同 或 協 同 主 持 人 ), 並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 每 月 支 給 1 至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十 三 ) 在 國 內 或 國 際 上 獲 高 度 肯 定, 其 學 術 成 就 或 獲 得 獎 項 ( 如 科 技 部 吳 大 猷 先 生 紀 念 獎 ) 相 當 於 本 點 第 ( 二 ) 款 至 第 ( 六 ) 款 資 格, 經 審 議 通 過 者 比 照 各 該 款 次 支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十 四 ) 知 名 國 際 院 士 或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專 家, 得 視 其 專 業 領 域 學 術 地 位 特 殊 技 術 及 工 作 經 歷 等, 參 考 其 原 國 外 服 務 單 位 待 遇 標 準, 簽 奉 校 長 核 准 後, 每 月 支 給 點 數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七 ) 最 近 五 年 內 主 持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五 件 以 上 ( 不 含 共 同 或 協 同 主 持 人 ), 並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 每 月 支 給 1 至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十 三 ) 在 國 內 或 國 際 上 獲 高 度 肯 定, 其 學 術 成 就 或 獲 得 獎 項 ( 如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吳 大 猷 先 生 紀 念 獎 ) 相 當 於 本 點 第 ( 二 ) 款 至 第 ( 六 ) 款 資 格, 經 審 議 通 過 者 比 照 各 該 款 次 支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四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原 則 上 四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原 則 上 自 因 行 政 院 國 家 235
自 審 查 通 過 當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核 給, 惟 教 育 部 或 科 技 部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審 查 通 過 當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核 給, 惟 教 育 部 或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十 本 校 對 延 攬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及 現 十 本 校 對 延 攬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及 現 職 職 績 優 教 師, 依 本 校 校 長 設 績 優 教 師, 依 本 校 校 長 設 備 備 費 基 礎 教 學 暨 研 發 專 款 申 費 基 礎 教 學 暨 研 發 專 款 申 請 請 補 助 作 業 準 則 專 任 教 補 助 作 業 準 則 專 任 教 師 赴 師 赴 國 外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國 外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及 教 師 出 席 補 助 辦 法 及 教 師 出 席 國 外 舉 國 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國 際 短 期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國 際 短 期 學 術 訓 學 術 訓 練 補 助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練 補 助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優 先 提 定 優 先 提 供 必 要 之 教 學 研 究 供 必 要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支 及 行 政 支 援, 績 優 教 師 得 視 需 援,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並 得 視 需 要 專 要 專 案 簽 准 優 先 借 用 宿 舍 或 補 案 簽 准 優 先 借 用 宿 舍 助 居 住 津 貼 十 一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十 一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發 展 國 際 一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100 年 起 名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稱 修 正 為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100 年 起 名 稱 修 正 為 邁 向 頂 畫 )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尖 大 學 計 畫 ) 獎 勵 大 學 教 計 畫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學 卓 越 計 畫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款 經 費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款 經 支 應 費 支 應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每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每 點 折 合 率, 每 年 視 學 校 上 開 點 折 合 率, 每 年 視 學 校 上 開 經 經 費 狀 況 另 定 之 費 狀 況 另 定 之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以 挹 注 於 教 學 及 產 學 服 務 之 績 優 人 才 為 主, 另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款 經 費 以 挹 注 於 研 究 及 產 學 服 務 人 才 為 主 科 學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科 技 部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9 日 臺 教 高 ( 五 ) 字 第 1040142400 號 函 辦 理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9 日 臺 教 高 ( 五 ) 字 第 104014240 0 號 函 辦 理 二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修 正 自 籌 收 入 項 目 236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99 年 9 月 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9 年 10 月 7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100 年 1 月 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5 日 海 研 字 第 1000001057 號 令 發 布 101 年 1 月 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2 月 20 日 教 育 部 臺 高 ( 三 ) 字 第 1010025147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1010002040 號 令 發 布 102 年 1 月 10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102 年 2 月 18 日 教 育 部 臺 高 ( 三 ) 字 第 102002214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1020002314 號 令 發 布 一 本 校 為 延 攬 及 留 住 國 內 外 優 秀 人 才, 特 依 教 育 部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校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績 效 良 好 者,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主 動 遴 選 或 系 ( 所 ) 學 院 推 薦, 經 審 查 委 員 審 議 通 過 者, 得 給 與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本 校 新 聘 教 師, 須 為 國 內 第 一 次 聘 任 者, 始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給 與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三 本 校 現 職 教 師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者, 經 審 查 後 得 依 下 列 原 則 給 與 適 當 之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 一 ) 榮 獲 諾 貝 爾 獎 或 其 他 相 當 獎 項 得 獎 人 : 每 月 支 給 25 至 30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二 ) 獲 選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總 統 科 學 獎 : 每 月 支 給 16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三 ) 曾 獲 教 育 部 國 家 講 座 : 每 月 支 給 10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四 ) 曾 獲 頒 教 育 部 學 術 獎 或 行 政 院 傑 出 科 技 貢 獻 獎 : 每 月 支 給 8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五 ) 曾 獲 頒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特 約 研 究 員 ( 含 傑 出 研 究 獎 三 次 ), 每 月 支 給 6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曾 獲 傑 出 研 究 獎 二 次, 每 月 支 給 4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六 ) 曾 獲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一 次, 每 月 支 給 2 至 3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七 ) 最 近 五 年 內 主 持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五 件 以 上 ( 不 含 共 同 或 協 同 主 持 人 ), 並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 每 月 支 給 1 至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本 款 所 稱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係 指 : 1. 一 般 型 研 究 計 畫 ( 含 個 別 型 及 整 合 型 ) 2.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3.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計 畫 4. 跨 領 域 研 究 計 畫 5. 雙 邊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6. 傑 出 學 者 養 成 計 畫 7. 傑 出 學 者 研 究 計 畫 8.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237
( 八 ) 最 近 五 年 內 在 應 用 研 究 上 有 具 體 重 要 發 明 成 果, 並 達 相 當 技 轉 金 額, 甚 至 商 品 化, 對 產 業 社 會 有 重 大 貢 獻, 且 具 下 列 佐 證 者, 支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1. 累 計 獲 得 一 百 五 十 萬 元 以 上 未 達 四 百 萬 元 技 轉 金 額, 每 月 支 給 1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2. 累 計 獲 得 四 百 萬 元 以 上 技 轉 金 額, 每 月 支 給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九 ) 最 近 五 年 內 累 計 獲 得 公 私 立 機 構 有 相 當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研 究 計 畫 或 規 劃 案 並 擔 任 主 持 人 ( 不 含 共 同 或 協 同 主 持 人 ),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且 具 下 列 佐 證 者, 支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1. 累 計 行 政 管 理 費 二 百 五 十 萬 元 以 上, 每 月 支 給 1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2. 累 計 行 政 管 理 費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每 月 支 給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十 )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績 效 優 良 且 具 下 列 績 優 佐 證 之 ㄧ 者, 每 月 支 給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1.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二 次 以 上 2.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導 師 獎 二 次 以 上 3.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及 傑 出 導 師 獎 各 一 次 ( 十 一 )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績 效 優 良 且 具 下 列 績 優 佐 證 之 ㄧ 者, 每 月 支 給 1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1.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或 相 關 獎 項 一 次 2.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導 師 獎 一 次 3. 曾 獲 本 校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或 相 關 獎 項 二 次 4. 曾 獲 本 校 校 級 優 良 導 師 獎 二 次 5. 曾 獲 本 校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及 校 級 優 良 導 師 獎 各 一 次 ( 十 二 ) 最 近 七 年 內 ( 含 新 進 教 師 ) 具 多 篇 重 要 學 術 論 文 或 專 書 曾 獲 本 校 學 術 相 關 獎 項 或 近 十 年 具 高 被 引 用 論 文 等 具 體 學 術 表 現 者 : 每 月 支 給 1 至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十 三 ) 在 國 內 或 國 際 上 獲 高 度 肯 定, 其 學 術 成 就 或 獲 得 獎 項 ( 如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吳 大 猷 先 生 紀 念 獎 ) 相 當 於 本 點 第 ( 二 ) 款 至 第 ( 六 ) 款 資 格, 經 審 議 通 過 者 比 照 各 該 款 次 支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四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原 則 上 自 審 查 通 過 當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核 給, 惟 教 育 部 或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教 師 符 合 第 三 點 多 款 次 者, 以 最 高 點 數 款 次 標 準 核 給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給 與 期 限 為 一 年, 期 滿 後 再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審 議 通 過 者, 得 再 核 給 五 每 年 支 領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人 數, 至 多 以 教 師 總 人 數 30% 為 原 則 因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績 效 優 良 而 獲 獎 勵 者, 分 別 佔 獲 獎 勵 教 師 總 人 數 之 15% 83% 2% 為 原 則 支 領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者, 如 留 職 停 薪 離 職 退 休 時,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停 止 給 與 留 職 停 薪 績 優 教 師 復 職 後, 繼 續 給 與 至 期 滿 為 止 六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得 由 系 ( 所 ) 學 院 推 薦, 經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得 給 與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其 資 格 條 件 給 與 標 準 及 給 與 期 限 如 下 : 238
( 一 ) 新 聘 助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教 授, 在 學 術 上 有 具 體 貢 獻 者 或 為 國 外 知 名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事 業 機 構 聘 任 相 當 職 務, 並 具 相 當 第 三 點 規 定 資 格 條 件 者 ( 二 ) 每 月 支 給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1 到 30 點 不 等 ( 三 )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給 與 期 限 一 至 三 年 支 領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者, 如 留 職 停 薪 離 職 時,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停 止 給 與 留 職 停 薪 績 優 教 師 復 職 後, 繼 續 給 與 至 期 滿 為 止 七 審 查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九 至 十 一 人, 副 校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校 長 遴 聘 學 術 表 現 優 良 之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之, 委 員 聘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開 會 時 並 得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列 席 八 審 查 核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程 序 如 下 : 每 年 四 月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或 各 系 ( 所 ) 學 院 完 成 推 薦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程 序 後, 將 相 關 資 料 送 研 發 處 彙 整, 學 校 於 每 年 六 月 底 前 召 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核 定 者, 給 與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新 聘 教 師 於 聘 任 後, 經 系 ( 所 ) 學 院 推 薦, 將 相 關 資 料 送 研 發 處 彙 整, 學 校 即 召 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核 定 者, 溯 自 聘 任 之 日 起 給 與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九 獲 得 現 職 或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教 師, 應 致 力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之 提 升, 並 於 執 行 六 個 月 及 期 末 繳 交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會 依 前 項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之 教 學 學 術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等 表 現 是 否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進 行 評 估, 作 為 下 一 年 度 核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之 依 據 十 本 校 對 延 攬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及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依 本 校 校 長 設 備 費 基 礎 教 學 暨 研 發 專 款 申 請 補 助 作 業 準 則 專 任 教 師 赴 國 外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及 教 師 出 席 國 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國 際 短 期 學 術 訓 練 補 助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優 先 提 供 必 要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支 援,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並 得 視 需 要 專 案 簽 准 優 先 借 用 宿 舍 十 一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100 年 起 名 稱 修 正 為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款 經 費 支 應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每 點 折 合 率, 每 年 視 學 校 上 開 經 費 狀 況 另 定 之 十 二 本 校 特 聘 教 授 獎 助 金 學 術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金 產 學 研 究 成 就 獎 勵 金 傑 出 教 學 獎 勵 金 傑 出 導 師 獎 勵 金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應 擇 一 支 領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施 行 239
附 件 二 十 三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作 業 要 點 99 年 9 月 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9 年 10 月 7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100 年 1 月 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5 日 海 研 字 第 1000001057 號 令 發 布 101 年 1 月 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2 月 20 日 教 育 部 臺 高 ( 三 ) 字 第 1010025147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1010002040 號 令 發 布 102 年 1 月 10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102 年 2 月 18 日 教 育 部 臺 高 ( 三 ) 字 第 102002214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1020002314 號 令 發 布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一 本 校 為 延 攬 及 留 住 國 內 外 優 秀 人 才, 特 依 教 育 部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校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績 效 良 好 者,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主 動 遴 選 或 系 ( 所 ) 學 院 推 薦, 經 審 查 委 員 審 議 通 過 者, 得 給 與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本 校 新 聘 教 師, 須 為 國 內 第 一 次 聘 任 者, 始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給 與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三 本 校 現 職 教 師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者, 經 審 查 後 得 依 下 列 原 則 給 與 適 當 之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 一 ) 榮 獲 諾 貝 爾 獎 或 其 他 相 當 獎 項 得 獎 人 : 每 月 支 給 25 至 30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二 ) 獲 選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總 統 科 學 獎 : 每 月 支 給 16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三 ) 曾 獲 教 育 部 國 家 講 座 : 每 月 支 給 10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四 ) 曾 獲 頒 教 育 部 學 術 獎 或 行 政 院 傑 出 科 技 貢 獻 獎 : 每 月 支 給 8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五 ) 曾 獲 頒 科 技 部 特 約 研 究 員 ( 含 傑 出 研 究 獎 三 次 ), 每 月 支 給 6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曾 獲 傑 出 研 究 獎 二 次, 每 月 支 給 4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六 ) 曾 獲 科 技 部 傑 出 研 究 獎 一 次, 每 月 支 給 2 至 3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七 ) 最 近 五 年 內 主 持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五 件 以 上 ( 不 含 共 同 或 協 同 主 持 人 ), 並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 每 月 支 給 1 至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本 款 所 稱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係 指 : 1. 一 般 型 研 究 計 畫 ( 含 個 別 型 及 整 合 型 ) 2.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3.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計 畫 4. 跨 領 域 研 究 計 畫 5. 雙 邊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6. 傑 出 學 者 養 成 計 畫 7. 傑 出 學 者 研 究 計 畫 8.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 八 ) 最 近 五 年 內 在 應 用 研 究 上 有 具 體 重 要 發 明 成 果, 並 達 相 當 技 轉 金 額, 甚 至 商 品 化, 對 產 業 社 會 有 重 大 貢 獻, 且 具 下 列 佐 證 者, 支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1. 累 計 獲 得 一 百 五 十 萬 元 以 上 未 達 四 百 萬 元 技 轉 金 額, 每 月 支 給 1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240
給 2. 累 計 獲 得 四 百 萬 元 以 上 技 轉 金 額, 每 月 支 給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九 ) 最 近 五 年 內 累 計 獲 得 公 私 立 機 構 有 相 當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研 究 計 畫 或 規 劃 案 並 擔 任 主 持 人 ( 不 含 共 同 或 協 同 主 持 人 ),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有 具 體 優 良 成 果, 且 具 下 列 佐 證 者, 支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1. 累 計 行 政 管 理 費 二 百 五 十 萬 元 以 上, 每 月 支 給 1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2. 累 計 行 政 管 理 費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每 月 支 給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十 )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績 效 優 良 且 具 下 列 績 優 佐 證 之 ㄧ 者, 每 月 支 給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1.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二 次 以 上 2.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導 師 獎 二 次 以 上 3.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及 傑 出 導 師 獎 各 一 次 ( 十 一 )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績 效 優 良 且 具 下 列 績 優 佐 證 之 ㄧ 者, 每 月 支 給 1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1.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或 相 關 獎 項 一 次 2. 曾 獲 本 校 傑 出 導 師 獎 一 次 3. 曾 獲 本 校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或 相 關 獎 項 二 次 4. 曾 獲 本 校 校 級 優 良 導 師 獎 二 次 5. 曾 獲 本 校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及 校 級 優 良 導 師 獎 各 一 次 ( 十 二 ) 最 近 七 年 內 ( 含 新 進 教 師 ) 具 多 篇 重 要 學 術 論 文 或 專 書 曾 獲 本 校 學 術 相 關 獎 項 或 近 十 年 具 高 被 引 用 論 文 等 具 體 學 術 表 現 者 : 每 月 支 給 1 至 2 點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十 三 ) 在 國 內 或 國 際 上 獲 高 度 肯 定, 其 學 術 成 就 或 獲 得 獎 項 ( 如 科 技 部 吳 大 猷 先 生 紀 念 獎 ) 相 當 於 本 點 第 ( 二 ) 款 至 第 ( 六 ) 款 資 格, 經 審 議 通 過 者 比 照 各 該 款 次 支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 十 四 ) 知 名 國 際 院 士 或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專 家, 得 視 其 專 業 領 域 學 術 地 位 特 殊 技 術 及 工 作 經 歷 等, 參 考 其 原 國 外 服 務 單 位 待 遇 標 準, 簽 奉 校 長 核 准 後, 每 月 支 給 點 數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四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原 則 上 自 審 查 通 過 當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核 給, 惟 教 育 部 或 科 技 部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教 師 符 合 第 三 點 多 款 次 者, 以 最 高 點 數 款 次 標 準 核 給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給 與 期 限 為 一 年, 期 滿 後 再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審 議 通 過 者, 得 再 核 給 五 每 年 支 領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人 數, 至 多 以 教 師 總 人 數 30% 為 原 則 因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績 效 優 良 而 獲 獎 勵 者, 分 別 佔 獲 獎 勵 教 師 總 人 數 之 15% 83% 2% 為 原 則 支 領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者, 如 留 職 停 薪 離 職 退 休 時,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停 止 給 與 留 職 停 薪 績 優 教 師 復 職 後, 繼 續 給 與 至 期 滿 為 止 六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得 由 系 ( 所 ) 學 院 推 薦, 經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得 給 與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其 資 格 條 件 給 與 標 準 及 給 與 期 限 如 下 : ( 一 ) 新 聘 助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教 授, 在 學 術 上 有 具 體 貢 獻 者 或 為 國 外 知 名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事 業 機 構 聘 任 相 當 職 務, 並 具 相 當 第 三 點 規 定 資 格 條 件 者 ( 二 ) 每 月 支 給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1 到 30 點 不 等 ( 三 )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給 與 期 限 一 至 三 年 支 領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者, 如 留 職 停 薪 離 職 時,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停 止 給 與 留 職 停 薪 績 優 教 師 復 職 後, 繼 續 給 與 至 期 滿 為 止 241
七 審 查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九 至 十 一 人, 副 校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校 長 遴 聘 學 術 表 現 優 良 之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之, 委 員 聘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開 會 時 並 得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列 席 八 審 查 核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程 序 如 下 : 每 年 四 月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或 各 系 ( 所 ) 學 院 完 成 推 薦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程 序 後, 將 相 關 資 料 送 研 發 處 彙 整, 學 校 於 每 年 六 月 底 前 召 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核 定 者, 給 與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新 聘 教 師 於 聘 任 後, 經 系 ( 所 ) 學 院 推 薦, 將 相 關 資 料 送 研 發 處 彙 整, 學 校 即 召 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核 定 者, 溯 自 聘 任 之 日 起 給 與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九 獲 得 現 職 或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教 師, 應 致 力 於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輔 導 之 提 升, 並 於 執 行 六 個 月 及 期 末 繳 交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會 依 前 項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之 教 學 學 術 研 究 服 務 及 輔 導 等 表 現 是 否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進 行 評 估, 作 為 下 一 年 度 核 給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之 依 據 十 本 校 對 延 攬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及 現 職 績 優 教 師, 依 本 校 校 長 設 備 費 基 礎 教 學 暨 研 發 專 款 申 請 補 助 作 業 準 則 專 任 教 師 赴 國 外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及 教 師 出 席 國 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國 際 短 期 學 術 訓 練 補 助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優 先 提 供 必 要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支 援, 績 優 教 師 得 視 需 要 專 案 簽 准 優 先 借 用 宿 舍 或 補 助 居 住 津 貼 十 一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100 年 起 名 稱 修 正 為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款 經 費 支 應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每 點 折 合 率, 每 年 視 學 校 上 開 經 費 狀 況 另 定 之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以 挹 注 於 教 學 及 產 學 服 務 之 績 優 人 才 為 主, 另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款 經 費 以 挹 注 於 研 究 及 產 學 服 務 人 才 為 主 十 二 本 校 特 聘 教 授 獎 助 金 學 術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金 產 學 研 究 成 就 獎 勵 金 傑 出 教 學 獎 勵 金 傑 出 導 師 獎 勵 金 現 職 及 新 聘 績 優 教 師 加 給, 應 擇 一 支 領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施 行 242
附 件 二 十 四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修 正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本 校 為 配 合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並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結 合 教 務 處 研 究 發 展 處 及 國 際 事 務 處 共 同 推 動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及 交 換 學 習, 依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規 定, 並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薦 送 本 校 優 質 學 生 赴 國 外 進 行 短 期 研 修 專 業 實 習 或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特 訂 定 本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二 甄 選 項 目 : ( 一 )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 1. 學 海 飛 颺 一 般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2. 學 海 惜 珠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3. 學 海 築 夢 一 般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專 業 實 習 ( 二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除 審 核 原 則 依 本 細 則 辦 理 外, 申 請 時 間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悉 依 本 校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辦 理 三 申 請 資 格 : 依 本 計 畫 當 年 度 簡 章 規 定 並 需 符 合 本 校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之 規 定 ( 略 ) 十 審 核 原 則 : 召 開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分 別 依 下 列 原 則 審 核 之 ( 一 ) 學 海 飛 颺 : 依 據 外 語 能 力 (30%) 在 校 成 績 (30%) 研 一 本 校 為 配 合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並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結 合 教 務 處 研 究 發 展 處 及 國 際 事 務 處 共 同 推 動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及 交 換 學 習, 依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規 定, 並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薦 送 本 校 優 質 學 生 赴 國 外 進 行 短 期 研 修 專 業 實 習 或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特 訂 定 本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二 甄 選 項 目 : ( 一 )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 1. 學 海 飛 颺 一 般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2. 學 海 惜 珠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3. 學 海 築 夢 一 般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專 業 實 習 ( 二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除 審 核 原 則 依 本 細 則 辦 理 外, 申 請 時 間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悉 依 本 校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辦 理 三 申 請 資 格 : 依 本 計 畫 當 年 度 簡 章 規 定 並 需 符 合 本 校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之 規 定 ( 略 ) 十 審 核 原 則 : 召 開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分 別 依 下 列 原 則 審 核 之 ( 一 ) 學 海 飛 颺 : 依 據 外 語 能 力 (30%) 在 校 成 績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已 於 102 年 1 月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改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擬 定 之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附 國 外 研 修 要 點 管 轄, 主 要 修 正 要 點 名 稱 因 應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11 日 臺 教 文 ( 三 ) 字 第 1040145489B 號 令 修 正 教 育 部 鼓 勵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選 送 學 生 出 243
修 計 畫 及 其 他 輔 助 文 件 (40%) 進 行 評 比,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 二 ) 學 海 惜 珠 : 依 據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外 語 能 力 赴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生 等 條 件 決 定 推 薦 申 請 之 優 先 順 序 ( 三 ) 學 海 築 夢 : 依 據 國 外 機 構 實 習 同 意 函 或 合 作 契 約 書 取 得 情 形 實 習 時 數 或 本 校 採 認 或 抵 免 與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之 相 關 性 高 低 實 習 機 構 與 薦 送 系 所 之 關 係 性 等 條 件 決 定 推 薦 申 請 之 優 先 順 序 ( 略 ) 十 二 相 關 規 定 與 義 務 ( 略 ) ( 六 ) 獲 獎 生 完 成 研 修 ( 實 習 ) 後 2 個 月 內 需 返 國, 返 國 後 2 星 期 內 需 繳 交 1,500~2,000 字 含 四 張 照 片 以 上 之 心 得 報 告 及 經 國 外 研 修 ( 實 習 ) 機 構 同 意 之 研 修 ( 實 習 ) 經 驗 分 享 短 片 ( 得 由 本 校 自 行 運 用 ), 並 依 教 育 部 經 費 核 撥 結 報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核 銷 程 序 ( 略 ) (30%) 研 修 計 畫 及 其 他 輔 助 文 件 (40%) 進 行 評 比,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 二 ) 學 海 惜 珠 : 依 據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外 語 能 力 赴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生 等 條 件 決 定 推 薦 申 請 之 優 先 順 序 ( 三 ) 學 海 築 夢 : 依 據 國 外 機 構 實 習 同 意 函 取 得 情 形 實 習 時 數 或 本 校 採 認 或 抵 免 與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之 相 關 性 高 低 實 習 機 構 與 薦 送 系 所 之 關 係 性 等 條 件 決 定 推 薦 申 請 之 優 先 順 序 ( 略 ) 十 二 相 關 規 定 與 義 務 ( 略 ) ( 六 ) 獲 獎 生 完 成 研 修 ( 實 習 ) 後 2 個 月 內 需 返 國, 返 國 後 2 星 期 內 需 繳 交 1,500~2,000 字 心 得 報 告 ( 得 由 本 校 自 行 運 用 ), 並 依 教 育 部 經 費 核 撥 結 報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核 銷 程 序 ( 略 ) 國 研 修 或 國 外 專 業 實 習 補 助 要 點 修 正 修 正 重 點 為 學 海 築 夢 除 依 據 國 外 機 構 實 習 同 意 函 取 得 情 形 外, 增 列 合 作 契 約 書 因 應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11 日 臺 教 文 ( 三 ) 字 第 1040145489B 號 令 修 正 教 育 部 鼓 勵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選 送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或 國 外 專 業 實 習 補 助 要 點 修 正 修 正 重 點 為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獲 獎 生 返 國 後 需 繳 交 之 報 告 規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101 年 12 月 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101 年 12 月 20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3 月 7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102 年 4 月 18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1 月 1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103 年 3 月 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7 8 9 點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8 9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書 面 審 查 通 過 修 正 第 8 9 點 條 文 244
一 本 校 為 配 合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並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結 合 教 務 處 研 究 發 展 處 及 國 際 事 務 處 共 同 推 動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及 交 換 學 習, 依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規 定, 並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薦 送 本 校 優 質 學 生 赴 國 外 進 行 短 期 研 修 專 業 實 習 或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特 訂 定 本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二 甄 選 項 目 : ( 一 )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 1. 學 海 飛 颺 一 般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2. 學 海 惜 珠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3. 學 海 築 夢 一 般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專 業 實 習 ( 二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除 審 核 原 則 依 本 細 則 辦 理 外, 申 請 時 間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悉 依 本 校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辦 理 三 申 請 資 格 : 依 本 計 畫 當 年 度 簡 章 規 定 並 需 符 合 本 校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計 畫 要 點 之 規 定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 二 ) 大 學 部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者, 研 究 生 需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 三 ) 留 學 國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需 達 本 校 規 定 之 標 準 ( 四 ) 於 提 出 申 請 及 赴 國 外 研 修 ( 實 習 ) 期 間 均 為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不 含 在 職 ( 專 班 ) 學 生 大 一 上 學 期 新 生 或 當 學 期 畢 業 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 五 ) 學 海 惜 珠 申 請 者 需 提 出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大 學 部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達 系 排 名 前 40% 或 每 班 排 名 前 30 名 ( 六 ) 本 校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獎 學 金 之 獲 獎 生 保 障 名 額 共 15 位 四 研 修 ( 實 習 ) 方 式 及 校 院 ( 機 構 ) 之 選 擇 ( 一 )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 赴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優 良 校 院 短 期 研 讀 學 分 ( 二 ) 學 海 築 夢 : 赴 計 畫 主 持 人 申 請 之 優 良 企 業 與 機 構 短 期 專 業 實 習 ( 不 包 含 實 驗 室 ) 五 獎 助 項 目 及 額 度 ( 一 ) 學 海 飛 颺 : 原 則 上 補 助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全 額 學 費 總 額 之 50%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得 酌 情 增 加 補 助 ( 需 優 先 申 請 學 海 惜 珠 計 畫 ) ( 二 ) 學 海 惜 珠 : 補 助 機 票 費 學 費 生 活 費,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結 果 公 告 獲 獎 生 名 單 及 補 助 金 額 ( 依 個 案 而 異 ), 本 校 將 提 出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配 合 款 ( 三 ) 學 海 築 夢 : 補 助 機 票 費 生 活 費,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結 果 公 告 計 畫 獲 獎 名 單 及 金 額, 本 校 將 提 出 獲 獎 額 度 之 40%~70% 為 配 合 款 ( 依 當 年 預 算 額 245
度 核 定 ) 六 申 請 時 間 : ( 一 ) 學 生 送 件 至 系 所 : 每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止, 缺 件 或 逾 期 者 不 予 受 理 ( 二 ) 學 院 推 薦 至 研 究 發 展 處 : 每 年 1 月 10 日 前 七 研 修 期 程 ( 一 )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 不 得 低 於 1 學 期 ( 季 ), 最 高 以 1 年 為 原 則 ( 二 ) 學 海 築 夢 : 不 得 低 於 30 天, 最 高 以 1 年 為 原 則 ( 不 包 含 來 回 途 程 交 通 時 日 ) 八 申 請 方 式 與 名 額 : 學 生 填 報 申 請 文 件 予 所 屬 系 所 申 請, 系 所 審 核 後 統 一 交 予 所 屬 學 院, 由 學 院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推 薦 申 請 ( 一 )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 無 申 請 名 額 上 限 ( 二 ) 學 海 築 夢 : 同 一 學 院 如 有 超 過 1 案 則 請 學 院 註 明 推 薦 順 序, 再 送 研 發 處 辦 理 九 申 請 文 件 與 時 程 ( 一 ) 學 海 飛 颺 : 1. 於 申 請 期 程 內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 註 明 系 排 名 百 分 比 ) 相 關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學 生 證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送 所 屬 系 所 申 請 2. 獲 學 院 推 薦 者 於 同 年 度 內 6 月 30 日 前 另 行 通 知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經 費 試 算 表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文 件 1 份 予 研 究 發 展 處, 以 安 排 甄 選 面 試 (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獎 學 金 之 獲 獎 生 無 需 面 試 ) ( 二 ) 學 海 惜 珠 : 1. 於 申 請 期 程 內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教 育 部 所 需 文 件 1 份 送 所 屬 系 所 主 任 申 請 2. 研 發 處 於 3 月 份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完 成 後 將 獲 薦 生 提 送 教 育 部 申 請 ( 三 ) 學 海 築 夢 : 1. 於 申 請 期 程 內 (2 月 最 後 一 天 前 ),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 專 任 教 師 )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計 畫 書 申 請 格 式 1 份 予 系 所 申 請, 並 提 供 電 子 檔 予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承 辦 人 2. 各 學 院 於 3 月 第 一 週 的 星 期 五 前 將 已 排 序 之 薦 送 計 畫 書 提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3.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整 各 學 院 之 計 畫 書 後, 送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並 經 校 內 行 政 程 序 簽 核 後, 將 計 畫 書 薦 送 教 育 部 申 請 4. 待 教 育 部 核 定 結 果, 始 通 知 計 畫 主 持 人 上 傳 相 關 資 料 至 教 育 部 網 站 十 審 核 原 則 : 召 開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分 別 依 下 列 原 則 審 核 之 ( 一 ) 學 海 飛 颺 : 依 據 外 語 能 力 (30%) 在 校 成 績 (30%) 研 修 計 畫 及 其 他 輔 助 文 件 (40%) 進 行 評 比,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 二 ) 學 海 惜 珠 : 依 據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外 語 246
能 力 赴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生 等 條 件 決 定 推 薦 申 請 之 優 先 順 序 ( 三 ) 學 海 築 夢 : 依 據 國 外 機 構 實 習 同 意 函 取 得 情 形 實 習 時 數 或 本 校 採 認 或 抵 免 與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之 相 關 性 高 低 實 習 機 構 與 薦 送 系 所 之 關 係 性 等 條 件 決 定 推 薦 申 請 之 優 先 順 序 ( 四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比 照 上 述 學 海 飛 颺 規 定 辦 理 ( 五 )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獎 學 金 之 獲 獎 生 保 障 名 額 : 若 人 數 達 名 額 上 限 則 依 據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總 平 均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十 一 經 費 來 源 :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本 校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十 二 相 關 規 定 與 義 務 ( 一 ) 本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由 研 發 長 國 際 長 及 各 學 院 推 薦 代 表 各 一 人 所 擔 任, 為 無 給 職 開 會 時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出 席 方 得 開 會, 會 議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或 教 學 單 位 代 表 列 席 ( 二 ) 獲 獎 生 於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 實 習 ) 期 間, 應 保 有 在 學 學 籍, 仍 須 在 本 校 註 冊 繳 費 ( 三 ) 獲 獎 生 應 於 出 國 前 2 個 月 需 完 成 本 校 相 關 行 政 契 約 書 之 簽 署, 相 關 之 權 力 義 務 悉 依 契 約 書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在 取 得 留 學 國 簽 證 後, 可 持 護 照 簽 證 文 件 本 校 核 定 函 簽 訂 完 成 之 行 政 契 約 書 第 一 頁 影 本 及 存 款 帳 戶 封 頁 影 本, 於 出 國 前 1 個 月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申 請 撥 款 ( 四 ) 獲 獎 生 變 更 研 修 學 校 ( 實 習 機 構 ) 或 出 國 日 期, 需 於 原 訂 出 發 時 程 2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 更 改 1 次 為 限 ) ( 五 )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計 畫 獲 獎 學 生 研 修 1 學 期 ( 季 ) 者, 最 少 應 修 4 學 分 專 業 課 程 ; 研 修 2 學 期 ( 季 ) 以 上 者, 最 少 應 修 8 學 分 專 業 課 程 回 國 後 應 檢 具 相 關 成 績 與 學 分 證 明, 經 系 所 認 可 後, 依 教 務 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 六 ) 獲 獎 生 完 成 研 修 ( 實 習 ) 後 2 個 月 內 需 返 國, 返 國 後 2 星 期 內 需 繳 交 1,500~2,000 字 心 得 報 告 ( 得 由 本 校 自 行 運 用 ), 並 依 教 育 部 經 費 核 撥 結 報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核 銷 程 序 ( 七 ) 獲 獎 生 與 計 畫 主 持 人 返 國 後 應 於 本 校 公 開 發 表 心 得 分 享, 協 助 推 動 宣 導 本 計 畫 ( 八 ) 曾 獲 此 獎 學 金 但 無 故 放 棄 者 或 已 補 助 過 之 學 生 於 同 一 學 位 期 間,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十 三 本 細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47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101 年 12 月 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101 年 12 月 20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3 月 7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102 年 4 月 18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1 月 1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103 年 3 月 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7 8 9 點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8 9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書 面 審 查 通 過 修 正 第 8 9 點 條 文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一 本 校 為 配 合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並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結 合 教 務 處 研 究 發 展 處 及 國 際 事 務 處 共 同 推 動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及 交 換 學 習, 依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規 定, 並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要 點 薦 送 本 校 優 質 學 生 赴 國 外 進 行 短 期 研 修 專 業 實 習 或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特 訂 定 本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二 甄 選 項 目 : ( 一 )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 1. 學 海 飛 颺 一 般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2. 學 海 惜 珠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3. 學 海 築 夢 一 般 優 秀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專 業 實 習 ( 二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除 審 核 原 則 依 本 細 則 辦 理 外, 申 請 時 間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悉 依 本 校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要 點 辦 理 三 申 請 資 格 : 依 本 計 畫 當 年 度 簡 章 規 定 並 需 符 合 本 校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要 點 之 規 定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 二 ) 大 學 部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者, 研 究 生 需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 三 ) 留 學 國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需 達 本 校 規 定 之 標 準 ( 四 ) 於 提 出 申 請 及 赴 國 外 研 修 ( 實 習 ) 期 間 均 為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不 含 在 職 ( 專 班 ) 學 生 大 一 上 學 期 新 生 或 當 學 期 畢 業 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 五 ) 學 海 惜 珠 申 請 者 需 提 出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大 學 部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達 系 排 名 前 40% 或 每 班 排 名 前 30 名 ( 六 ) 本 校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獎 學 金 之 獲 獎 生 保 障 名 額 共 15 位 四 研 修 ( 實 習 ) 方 式 及 校 院 ( 機 構 ) 之 選 擇 ( 一 )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 赴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優 良 校 院 短 期 研 讀 學 分 ( 二 ) 學 海 築 夢 : 赴 計 畫 主 持 人 申 請 之 優 良 企 業 與 機 構 短 期 專 業 實 習 ( 不 包 含 實 驗 室 ) 五 獎 助 項 目 及 額 度 248
( 一 ) 學 海 飛 颺 : 原 則 上 補 助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全 額 學 費 總 額 之 50%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得 酌 情 增 加 補 助 ( 需 優 先 申 請 學 海 惜 珠 計 畫 ) ( 二 ) 學 海 惜 珠 : 補 助 機 票 費 學 費 生 活 費,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結 果 公 告 獲 獎 生 名 單 及 補 助 金 額 ( 依 個 案 而 異 ), 本 校 將 提 出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配 合 款 ( 三 ) 學 海 築 夢 : 補 助 機 票 費 生 活 費,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結 果 公 告 計 畫 獲 獎 名 單 及 金 額, 本 校 將 提 出 獲 獎 額 度 之 40%~70% 為 配 合 款 ( 依 當 年 預 算 額 度 核 定 ) 六 申 請 時 間 : ( 一 ) 學 生 送 件 至 系 所 : 每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止, 缺 件 或 逾 期 者 不 予 受 理 ( 二 ) 學 院 推 薦 至 研 究 發 展 處 : 每 年 1 月 10 日 前 七 研 修 期 程 ( 一 )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 不 得 低 於 1 學 期 ( 季 ), 最 高 以 1 年 為 原 則 ( 二 ) 學 海 築 夢 : 不 得 低 於 30 天, 最 高 以 1 年 為 原 則 ( 不 包 含 來 回 途 程 交 通 時 日 ) 八 申 請 方 式 與 名 額 : 學 生 填 報 申 請 文 件 予 所 屬 系 所 申 請, 系 所 審 核 後 統 一 交 予 所 屬 學 院, 由 學 院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推 薦 申 請 ( 一 )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 無 申 請 名 額 上 限 ( 二 ) 學 海 築 夢 : 同 一 學 院 如 有 超 過 1 案 則 請 學 院 註 明 推 薦 順 序, 再 送 研 發 處 辦 理 九 申 請 文 件 與 時 程 ( 一 ) 學 海 飛 颺 : 1. 於 申 請 期 程 內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 註 明 系 排 名 百 分 比 ) 相 關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學 生 證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送 所 屬 系 所 申 請 2. 獲 學 院 推 薦 者 於 同 年 度 內 6 月 30 日 前 另 行 通 知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經 費 試 算 表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文 件 1 份 予 研 究 發 展 處, 以 安 排 甄 選 面 試 (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獎 學 金 之 獲 獎 生 無 需 面 試 ) ( 二 ) 學 海 惜 珠 : 3. 於 申 請 期 程 內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教 育 部 所 需 文 件 1 份 送 所 屬 系 所 主 任 申 請 4. 研 發 處 於 3 月 份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完 成 後 將 獲 薦 生 提 送 教 育 部 申 請 ( 三 ) 學 海 築 夢 : 5. 於 申 請 期 程 內 (2 月 最 後 一 天 前 ),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 專 任 教 師 )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計 畫 書 申 請 格 式 1 份 予 系 所 申 請, 並 提 供 電 子 檔 予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承 辦 人 6. 各 學 院 於 3 月 第 一 週 的 星 期 五 前 將 已 排 序 之 薦 送 計 畫 書 提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7.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整 各 學 院 之 計 畫 書 後, 送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並 經 校 內 行 政 程 序 簽 核 後, 將 計 畫 書 薦 送 教 育 部 申 請 8. 待 教 育 部 核 定 結 果, 始 通 知 計 畫 主 持 人 上 傳 相 關 資 料 至 教 育 部 網 站 十 審 核 原 則 : 召 開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分 別 依 下 列 原 則 審 核 之 249
( 一 ) 學 海 飛 颺 : 依 據 外 語 能 力 (30%) 在 校 成 績 (30%) 研 修 計 畫 及 其 他 輔 助 文 件 (40%) 進 行 評 比,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 二 ) 學 海 惜 珠 : 依 據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外 語 能 力 赴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生 等 條 件 決 定 推 薦 申 請 之 優 先 順 序 ( 三 ) 學 海 築 夢 : 依 據 國 外 機 構 實 習 同 意 函 或 合 作 契 約 書 取 得 情 形 實 習 時 數 或 本 校 採 認 或 抵 免 與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之 相 關 性 高 低 實 習 機 構 與 薦 送 系 所 之 關 係 性 等 條 件 決 定 推 薦 申 請 之 優 先 順 序 ( 四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比 照 上 述 學 海 飛 颺 規 定 辦 理 ( 五 )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要 點 獎 學 金 之 獲 獎 生 保 障 名 額 : 若 人 數 達 名 額 上 限 則 依 據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總 平 均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十 一 經 費 來 源 :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本 校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十 二 相 關 規 定 與 義 務 ( 一 ) 本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由 研 發 長 國 際 長 及 各 學 院 推 薦 代 表 各 一 人 所 擔 任, 為 無 給 職 開 會 時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出 席 方 得 開 會, 會 議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或 教 學 單 位 代 表 列 席 ( 二 ) 獲 獎 生 於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 實 習 ) 期 間, 應 保 有 在 學 學 籍, 仍 須 在 本 校 註 冊 繳 費 ( 三 ) 獲 獎 生 應 於 出 國 前 2 個 月 需 完 成 本 校 相 關 行 政 契 約 書 之 簽 署, 相 關 之 權 力 義 務 悉 依 契 約 書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在 取 得 留 學 國 簽 證 後, 可 持 護 照 簽 證 文 件 本 校 核 定 函 簽 訂 完 成 之 行 政 契 約 書 第 一 頁 影 本 及 存 款 帳 戶 封 頁 影 本, 於 出 國 前 1 個 月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申 請 撥 款 ( 四 ) 獲 獎 生 變 更 研 修 學 校 ( 實 習 機 構 ) 或 出 國 日 期, 需 於 原 訂 出 發 時 程 2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 更 改 1 次 為 限 ) ( 五 )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計 畫 獲 獎 學 生 研 修 1 學 期 ( 季 ) 者, 最 少 應 修 4 學 分 專 業 課 程 ; 研 修 2 學 期 ( 季 ) 以 上 者, 最 少 應 修 8 學 分 專 業 課 程 回 國 後 應 檢 具 相 關 成 績 與 學 分 證 明, 經 系 所 認 可 後, 依 教 務 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 六 ) 獲 獎 生 完 成 研 修 ( 實 習 ) 後 2 個 月 內 需 返 國, 返 國 後 2 星 期 內 需 繳 交 1,500~2,000 字 含 四 張 照 片 以 上 之 心 得 報 告 及 經 國 外 研 修 之 ( 實 習 ) 經 驗 分 享 短 片 ( 得 由 本 校 自 行 運 用 ), 並 依 教 育 部 經 費 核 撥 結 報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核 銷 程 序 ( 七 ) 獲 獎 生 與 計 畫 主 持 人 返 國 後 應 於 本 校 公 開 發 表 心 得 分 享, 協 助 推 動 宣 導 本 計 畫 ( 八 ) 曾 獲 此 獎 學 金 但 無 故 放 棄 者 或 已 補 助 過 之 學 生 於 同 一 學 位 期 間,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十 三 本 細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50
附 件 二 十 五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副 校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人 事 室 主 任 主 計 主 任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事 務 組 組 長 環 安 組 組 長 及 護 理 師 二 推 選 委 員 : 由 各 學 院 及 共 教 中 心 推 選 代 表 一 人 ; 職 員 代 表 一 人 由 人 事 室 推 選 之 ; 工 友 代 表 一 人 由 事 務 組 推 選 之 推 選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三 學 生 代 表 五 人, 分 由 學 生 會 推 舉 二 人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推 舉 二 人 及 學 生 議 會 推 舉 一 人 擔 任, 參 與 本 委 員 會 議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副 校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人 事 室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事 務 組 組 長 環 安 組 組 長 及 護 理 師 二 推 選 委 員 : 由 各 學 院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含 體 育 室 ) 推 選 代 表 一 人 ; 職 員 代 表 一 人 由 人 事 室 推 選 之 ; 工 友 代 表 一 人 由 事 務 組 推 選 之 推 選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三 學 生 代 表 五 人, 分 由 學 生 會 推 舉 二 人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推 舉 二 人 及 學 生 議 會 推 舉 一 人 擔 任, 參 與 本 委 員 會 議 因 應 本 校 組 織 修 正 ( 體 育 室 已 納 入 共 教 中 心 ) 及 104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需 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251 89 年 5 月 1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4 年 1 月 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5 年 4 月 13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5 年 5 月 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3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1 月 1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1 5 條 條 文 97 年 2 月 13 日 海 學 衛 字 第 0970001385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海 學 衛 字 第 1000016124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5 日 海 學 衛 字 第 1020000454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海 學 衛 字 第 1020011902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加 強 推 廣 學 校 衛 生 工 作, 促 進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身 心 健 康 及 改 善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依 據 教 育 部 學 校 衛 生 保 健 實 施 辦 法 及 加 強 大 專 院 校 學 校 衛 生 工 作 計 劃, 特 成 立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並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之 任 務 如 下 : 一 本 校 年 度 衛 生 工 作 計 劃 之 審 議 二 本 校 年 度 衛 生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檢 討 三 本 校 環 境 衛 生 之 督 導 及 檢 討 四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業 務 及 宣 導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檢 討 五 審 議 本 校 餐 廳 外 包 督 導 本 校 餐 廳 經 營 事 宜 六 督 導 本 校 餐 飲 單 位 之 衛 生 檢 查 七 督 導 本 校 餐 廳 秉 持 服 務 熱 誠 提 供 營 養 安 全 衛 生 之 餐 飲 八 其 他 有 關 學 校 衛 生 事 宜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副 校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人 事 室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事 務 組 組 長 環 安 組 組 長 及 護 理 師 二 推 選 委 員 : 由 各 學 院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含 體 育 室 ) 推 選 代 表 一 人 ; 職 員 代 表 一 人 由 人 事 室 推 選 之 ; 工 友 代 表 一 人 由 事 務 組 推 選 之 推 選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三 學 生 代 表 五 人, 分 由 學 生 會 推 舉 二 人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推 舉 二 人 及 學 生 議 會 推 舉 一 人 擔 任, 參 與 本 委 員 會 議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副 校 長 兼 任, 負 責 委 員 會 之 召 集, 置 副 主 任 委 員 三 人, 由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兼 任 ; 三 位 副 主 任 委 員 輪 值 年 度 值 勤, 督 導 本 委 員 會 之 任 務 推 動 第 五 條 本 委 員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兼 任, 協 助 主 任 委 員 處 理 本 會 會 務 下 置 衛 生 總 務 環 安 幹 事 三 人, 幹 事 不 得 與 職 員 代 表 為 同 一 人 執 行 業 務 相 關 事 務 : 一 衛 生 幹 事 : 由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指 定 人 選 兼 任 負 責 本 校 年 度 衛 生 工 作 計 劃 之 擬 定 督 導 與 考 核 餐 飲 之 衛 生 本 委 員 會 議 議 事 處 理, 及 行 政 事 務 二 總 務 幹 事 : 由 事 務 組 組 長 指 定 人 選 兼 任 負 責 本 校 餐 飲 場 所 之 借 用 外 包 簽 約 設 計 修 繕 餐 飲 單 位 水 電 安 全 等 事 項 三 環 安 幹 事 : 由 環 安 組 組 長 指 定 人 選 兼 任 負 責 本 校 環 境 衛 生 年 度 計 劃 之 擬 定 環 保 及 消 防 安 全 餐 飲 單 位 環 境 衛 生 等 事 項 第 六 條 本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幹 事 及 學 生 代 表 均 為 無 給 職 第 七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二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八 條 本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校 內 外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九 條 本 委 員 會 議 決 之 事 項 送 請 本 校 有 關 單 位 分 別 執 行 之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52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89 年 5 月 1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4 年 1 月 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5 年 4 月 13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5 年 5 月 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3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1 月 1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1 5 條 條 文 97 年 2 月 13 日 海 學 衛 字 第 0970001385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海 學 衛 字 第 1000016124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5 日 海 學 衛 字 第 1020000454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海 學 衛 字 第 1020011902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加 強 推 廣 學 校 衛 生 工 作, 促 進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身 心 健 康 及 改 善 學 校 環 境 衛 生, 依 據 教 育 部 學 校 衛 生 保 健 實 施 辦 法 及 加 強 大 專 院 校 學 校 衛 生 工 作 計 劃, 特 成 立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並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之 任 務 如 下 : 一 本 校 年 度 衛 生 工 作 計 劃 之 審 議 二 本 校 年 度 衛 生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檢 討 三 本 校 環 境 衛 生 之 督 導 及 檢 討 四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業 務 及 宣 導 工 作 之 督 導 及 檢 討 五 審 議 本 校 餐 廳 外 包 督 導 本 校 餐 廳 經 營 事 宜 六 督 導 本 校 餐 飲 單 位 之 衛 生 檢 查 七 督 導 本 校 餐 廳 秉 持 服 務 熱 誠 提 供 營 養 安 全 衛 生 之 餐 飲 八 其 他 有 關 學 校 衛 生 事 宜 第 三 條 本 委 員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副 校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人 事 室 主 任 主 計 主 任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事 務 組 組 長 環 安 組 組 長 及 護 理 師 二 推 選 委 員 : 由 各 學 院 及 共 教 中 心 推 選 代 表 一 人 ; 職 員 代 表 一 人 由 人 事 室 推 選 之 ; 工 友 代 表 一 人 由 事 務 組 推 選 之 推 選 委 員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三 學 生 代 表 五 人, 分 由 學 生 會 推 舉 二 人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推 舉 二 人 及 學 生 議 會 推 舉 一 人 擔 任, 參 與 本 委 員 會 議 253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副 校 長 兼 任, 負 責 委 員 會 之 召 集, 置 副 主 任 委 員 三 人, 由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兼 任 ; 三 位 副 主 任 委 員 輪 值 年 度 值 勤, 督 導 本 委 員 會 之 任 務 推 動 第 五 條 本 委 員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兼 任, 協 助 主 任 委 員 處 理 本 會 會 務 下 置 衛 生 總 務 環 安 幹 事 三 人, 幹 事 不 得 與 職 員 代 表 為 同 一 人 執 行 業 務 相 關 事 務 : 一 衛 生 幹 事 : 由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指 定 人 選 兼 任 負 責 本 校 年 度 衛 生 工 作 計 劃 之 擬 定 督 導 與 考 核 餐 飲 之 衛 生 本 委 員 會 議 議 事 處 理, 及 行 政 事 務 二 總 務 幹 事 : 由 事 務 組 組 長 指 定 人 選 兼 任 負 責 本 校 餐 飲 場 所 之 借 用 外 包 簽 約 設 計 修 繕 餐 飲 單 位 水 電 安 全 等 事 項 三 環 安 幹 事 : 由 環 安 組 組 長 指 定 人 選 兼 任 負 責 本 校 環 境 衛 生 年 度 計 劃 之 擬 定 環 保 及 消 防 安 全 餐 飲 單 位 環 境 衛 生 等 事 項 第 六 條 本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幹 事 及 學 生 代 表 均 為 無 給 職 第 七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二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八 條 本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校 內 外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九 條 本 委 員 會 議 決 之 事 項 送 請 本 校 有 關 單 位 分 別 執 行 之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54
附 件 二 十 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上 班 時 間, 依 工 作 性 質 業 務 需 要, 得 採 下 列 方 式 安 排 : 一 正 常 班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工 作 時 數 八 小 時, 實 施 彈 性 上 下 班, 每 天 上 午 七 時 五 十 分 至 八 時 五 十 分 彈 性 刷 卡 上 班, 十 六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七 時 五 十 分 彈 性 刷 卡 下 班 ; 核 心 上 班 時 間 為 八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六 時 五 十 分 各 單 位 基 於 業 務 需 要, 得 經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同 意 調 整 上 下 班 時 間 二 第 二 十 八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分 為 第 二 十 八 條 婚 假 事 假 家 庭 照 顧 假 普 通 傷 病 假 生 理 假 喪 假 公 傷 病 假 公 ( 差 ) 假 陪 產 假 產 檢 假 產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等, 詳 如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一 覽 表 第 三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請 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二 三 第 二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上 班 時 間, 依 工 作 性 質 業 務 需 要, 得 採 下 列 方 式 安 排 : 一 正 常 班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工 作 時 數 八 小 時, 實 施 彈 性 上 下 班, 每 天 上 午 七 時 五 十 分 至 八 時 二 十 分 彈 性 刷 卡 上 班, 十 六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七 時 二 十 分 彈 性 刷 卡 下 班 ; 核 心 上 班 時 間 為 八 時 二 十 分 至 十 六 時 五 十 分 各 單 位 基 於 業 務 需 要, 得 經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同 意 調 整 上 下 班 時 間 二 255 一 本 校 彈 性 上 班 實 施 要 點 第 3 點 第 1 項 第 1 款 規 定, 上 下 班 時 間 : 上 班 時 間 7 時 50 分 至 8 時 50 分, 下 班 時 間 16 時 50 分 至 17 時 50 分 二 為 符 上 開 規 定, 爰 修 正 第 21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規 定, 將 上 下 午 彈 性 上 下 班 時 間 由 8 時 20 分 17 時 20 分 修 正 為 8 時 50 分 17 時 50 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分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為 婚 假 事 假 家 庭 第 15 條 第 4 項 規 照 顧 假 普 通 傷 病 定, 受 僱 者 妊 娠 期 假 生 理 假 喪 假 間, 雇 主 應 給 予 產 公 傷 病 假 公 ( 差 ) 檢 假 5 日, 為 符 規 假 陪 產 假 產 假 定, 爰 增 列 產 檢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假 等, 詳 如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一 覽 表 第 三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請 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二 三 一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15 條 第 5 項 及 施 行 細 則 第 7 條 規 定, 修 正 第 4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四 於 配 偶 分 娩 時, 得 請 陪 產 假 五 日 ; 並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當 日 及 其 前 後 合 計 十 五 日 期 間 內, 擇 其 中 之 五 日 請 假 五 女 性 員 工 妊 娠 期 間 給 予 產 檢 假 五 日 六 請 假 之 最 小 單 位, 除 請 事 假 ( 含 家 庭 照 顧 假 ) 普 通 傷 病 假 ( 含 生 理 假 ) 加 班 補 休 得 以 一 小 時 計 外, 餘 均 以 半 日 計 七 全 日 請 假 : 按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辦 理, 以 八 時 至 十 七 時 計 八 半 日 請 假 : ( 一 ) 上 午 請 假 : 以 八 時 至 十 二 時 計, 當 日 下 午 上 班 採 彈 性 上 班 方 式 如 下 : 1. 十 三 時 ( 含 ) 以 前 刷 卡 上 班 者, 均 以 十 三 時 上 班 計, 下 班 時 間 為 十 七 時 2. 十 三 時 一 分 至 十 三 時 五 十 分 刷 卡 上 班 者, 下 班 時 間 為 十 七 時 一 分 至 十 七 時 五 十 分, 上 班 時 間 須 滿 四 小 時 ( 二 ) 下 午 請 假 : 以 十 三 時 至 十 七 時 計, 當 日 上 午 上 班 採 彈 性 上 班 方 式 如 下 : 1. 七 時 五 十 分 ( 含 ) 以 前 刷 卡 四 於 配 偶 分 娩 時, 得 請 陪 產 假 三 日 ; 並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當 日 及 其 前 後 之 二 日, 合 計 五 日 內 ( 含 例 休 假 日 ) 申 請 五 請 假 之 最 小 單 位, 除 請 事 假 ( 含 家 庭 照 顧 假 ) 普 通 傷 病 假 ( 含 生 理 假 ) 加 班 補 休 得 以 一 小 時 計 外, 餘 均 以 半 日 計 六 全 日 請 假 : 按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辦 理, 以 八 時 至 十 七 時 計 七 半 日 請 假 : ( 一 ) 上 午 請 假 : 以 八 時 至 十 二 時 計, 下 午 上 班 刷 到 時 間 為 十 三 時, 下 班 刷 退 時 間 為 十 七 時, 不 實 施 彈 性 上 班 ( 二 ) 下 午 請 假 : 以 十 三 時 至 十 七 時 計, 上 午 上 班 時 間 為 彈 性 上 班 時 間 七 時 五 十 分 至 八 時 二 十 分, 上 午 下 班 時 間 為 彈 性 下 班 時 間 十 一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二 時 二 十 分 款, 將 陪 產 假 由 3 日 修 正 為 5 日, 並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依 據 性 別 平 等 法 第 15 條 第 4 項 規 定, 受 僱 者 妊 娠 期 間, 雇 主 應 給 予 產 檢 假 5 日 為 符 前 開 規 定, 增 訂 第 5 款 有 關 女 性 員 工 給 予 產 檢 假 5 日 規 定 三 配 合 上 開 新 增, 現 行 條 文 第 五 款 至 第 七 款 遞 移 為 修 正 條 文 第 六 款 至 第 八 款 四 另 依 本 校 彈 性 上 班 實 施 要 點 第 6 點 規 定, 修 正 半 日 請 假 規 定 256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班 者, 均 以 七 時 五 十 上 班 計, 下 班 時 間 為 十 一 時 五 十 分 2. 七 時 五 十 一 分 至 八 時 五 十 分 刷 卡 上 班 者, 下 班 時 間 為 十 一 時 五 十 一 分 至 十 二 時 五 十 分, 上 班 時 間 須 滿 四 小 時 擬 修 正 給 假 一 覽 表 草 案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一 覽 表 假 別 給 假 日 數 工 資 給 與 婚 假 結 婚 者 給 予 婚 假 8 日 工 資 照 給 事 假 因 有 事 故 必 須 親 自 處 理 者, 得 請 事 假,1 年 內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14 日 不 給 工 資 家 庭 照 家 庭 成 員 預 防 接 種 發 生 嚴 重 之 疾 病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須 親 自 照 顧 不 給 工 資 顧 假 時, 得 請 家 庭 照 顧 假, 其 請 假 日 數 併 入 事 假 計 算, 全 年 以 7 日 為 限 普 通 傷 病 假 1. 未 住 院 者,1 年 內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30 日 2. 住 院 者,2 年 內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1 年 3. 未 住 院 傷 病 假 與 住 院 傷 病 假 2 年 內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1 年 超 過 上 開 規 定 之 期 限, 經 以 事 假 或 特 別 休 假 抵 充 後 仍 未 痊 癒 者, 得 予 留 職 停 薪, 但 以 1 年 為 限 生 理 假 女 性 員 工 因 生 理 日 致 工 作 有 困 難 者, 每 月 得 請 生 理 假 1 日, 其 請 假 日 數 併 入 病 假 計 算 喪 假 1. 父 母 養 父 母 繼 父 母 配 偶 喪 亡 者, 給 予 喪 假 8 日 2. 祖 父 母 ( 含 母 之 父 母 ) 子 女 配 偶 之 父 母 配 偶 之 養 父 母 或 繼 父 母 喪 亡 者, 給 予 喪 假 6 日 3. 兄 弟 姊 妹 配 偶 之 祖 父 母 ( 含 母 之 父 母 ) 喪 亡 者, 給 予 喪 假 3 日 公 傷 病 假 因 職 業 災 害 而 致 殘 廢 傷 害 或 疾 病 者, 其 治 療 休 養 期 間, 給 予 公 傷 病 假 257 1 年 內 未 超 過 30 日 部 分, 工 資 折 半 發 給 ; 領 有 勞 工 保 險 普 通 傷 病 給 付 未 達 工 資 半 數 者, 由 雇 主 補 足 之 同 上 工 資 照 給 按 原 領 工 資 數 額 補 償 但 同 一 事 故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或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已 由 雇 主 支 付 費 用 補 償 者, 雇 主 得
予 抵 充 之 公 假 員 工 奉 派 出 差 考 察 訓 練 兵 役 召 集 及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應 給 公 假 等, 工 資 照 給 依 實 際 需 要 天 數 給 予 公 假 陪 產 假 員 工 於 其 配 偶 分 娩 時, 給 予 陪 產 假 5 日 ; 並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當 日 及 其 工 資 照 給 前 後 合 計 15 日 內, 擇 其 中 之 5 日 請 假 產 檢 假 女 性 員 工 妊 娠 期 間 給 予 產 檢 假 5 日 工 資 照 給 產 假 1. 女 性 員 工 分 娩 前 後, 應 停 止 工 作, 給 予 產 假 8 星 期 2. 妊 娠 3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應 停 止 工 作, 給 予 產 假 4 星 期 3. 妊 娠 2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3 個 月 流 產 者, 應 停 止 工 作, 給 予 產 假 1 星 期 4. 妊 娠 未 滿 2 個 月 流 產 者, 應 停 止 工 作, 給 予 產 假 5 日 ( 以 上 均 依 曆 連 續 計 算 ) 女 性 員 工 受 僱 工 作 在 6 個 月 以 上 者, 停 止 工 作 期 間 工 資 照 給, 未 滿 6 個 月 者 減 半 發 給 例 假 員 工 每 7 日 中 至 少 有 1 日 之 休 息, 作 為 例 假 工 資 照 給 休 假 ( 紀 念 日 ) 紀 念 日 勞 動 節 日 及 其 他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應 放 假 之 日 均 屬 休 工 資 照 給 假 但 雇 主 得 將 休 假 ( 紀 念 日 ) 調 移 於 工 作 日 ( 週 六 ) 以 達 週 休 二 日 特 別 休 假 員 工 在 同 一 事 業 單 位 繼 續 工 作 滿 一 定 期 間 者, 每 年 依 下 列 規 定 給 予 特 別 休 假 : 1. 1 年 以 上 3 年 未 滿 者 7 日 2. 3 年 以 上 5 年 未 滿 者 10 日 3. 5 年 以 上 10 年 未 滿 者 14 日 4. 10 年 以 上 者, 每 1 年 加 給 1 日, 加 至 30 日 為 止 工 資 照 給 備 註 : 1. 本 表 係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及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編 製 2. 婚 假 以 1 次 給 足 為 原 則 ; 喪 假, 如 因 禮 俗 原 因, 得 於 百 日 內 申 請 分 次 給 假 3. 事 假 普 通 傷 病 假 婚 假 喪 假 期 間, 除 延 長 假 期 在 1 個 月 以 上 者 外, 如 遇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應 不 計 入 請 假 期 內 4. 產 假 係 以 事 實 認 定 為 準, 不 論 已 婚 或 未 婚 現 行 條 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3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基 隆 市 政 府 97 年 4 月 11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0970123001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6 日 海 人 字 第 0970003799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35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98 年 10 月 29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098010669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海 人 字 第 0980013081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8 17 25 32 47 48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99 年 04 月 28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099015126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258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海 人 字 第 0990005380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8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100 年 1 月 10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100000125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海 人 字 第 1000000430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51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100 年 8 月 5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10000078148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 海 人 字 第 1000010570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3 30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102 年 9 月 30 日 基 府 社 關 參 字 第 1020102659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22058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第 一 章 總 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明 確 規 範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 以 下 簡 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 之 權 利 義 務, 促 使 勞 雇 雙 方 同 心 協 力 以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達 成 校 務 之 發 展,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 以 下 簡 稱 勞 基 法 ) 及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規 則 所 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指 依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管 理 要 點 ) 進 用 之 人 員 第 二 章 進 用 與 終 止 契 約 第 三 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遴 用, 應 依 管 理 要 點 辦 理 甄 選 作 業, 於 選 定 擬 僱 人 選, 簽 奉 同 意 後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進 用 職 稱 資 格 條 件 及 限 制 等, 依 管 理 要 點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得 依 需 要 經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後 進 用 第 四 條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簽 訂 契 約, 契 約 內 容 以 書 面 訂 定 之, 並 依 勞 基 法 有 關 規 定 認 定 屬 定 期 契 約 或 不 定 期 契 約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先 經 試 用, 試 用 期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試 用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規 定 正 式 進 用 ; 考 核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即 停 止 僱 用, 並 依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第 十 一 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薪 資 發 至 停 止 試 用 日 為 止 第 六 條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本 校 得 經 預 告 終 止 契 約 : 一 本 校 經 費 來 源 短 缺 業 務 性 質 變 更, 有 減 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必 要, 又 無 適 當 工 作 可 供 安 置 時 二 不 可 抗 力 暫 停 工 作 在 一 個 月 以 上 時 三 對 於 所 擔 任 之 工 作 確 不 能 勝 任 時 四 經 醫 師 證 明 患 有 嚴 重 精 神 病, 影 響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安 全,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者 五 患 有 傳 染 病, 經 治 療 未 能 痊 癒, 仍 有 傳 染 之 虞 時 第 七 條 依 前 條 規 定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時, 其 預 告 期 間 如 下 : 一 繼 續 工 作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一 年 者, 於 十 日 前 預 告 之 259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二 繼 續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三 年 未 滿 者, 於 二 十 日 前 預 告 之 三 繼 續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者, 於 三 十 日 前 預 告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接 到 前 項 預 告 後, 為 另 謀 工 作 得 於 工 作 時 間 請 假 外 出 其 請 假 時 數, 每 星 期 不 得 超 過 二 日 工 作 時 間, 請 假 期 間 之 薪 資 照 給 本 校 未 依 第 一 項 規 定 期 間 預 告 而 終 止 契 約 者, 應 給 付 預 告 期 間 之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ㄧ 者, 本 校 得 不 經 預 告 終 止 契 約, 不 發 給 資 遣 費 一 於 訂 立 勞 動 契 約 時 為 虛 偽 意 思 表 示, 致 本 校 誤 信 而 受 損, 或 有 受 損 害 之 虞 者 二 對 於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實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三 受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之 宣 告 確 定, 而 未 諭 知 緩 刑 或 未 准 易 科 罰 金 者 四 故 意 損 壞 公 有 財 產 設 備, 或 故 意 洩 漏 業 務 上 技 術 上 之 秘 密, 致 本 校 受 有 損 害 者 五 無 正 當 理 由 連 續 曠 職 達 三 日, 或 一 個 月 內 曠 職 達 六 日, 或 扣 全 日 薪 資 日 數 逾 當 年 度 契 約 期 間 十 二 分 之 一 者 六 違 反 契 約 管 理 要 點 或 本 規 則, 情 節 重 大 者 : ( 一 ) 聚 眾 要 挾, 嚴 重 妨 害 業 務 或 工 作 之 進 行,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二 ) 在 工 作 場 所 對 教 職 員 工 生 有 性 騷 擾 或 性 侵 害 之 行 為,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三 ) 攜 帶 槍 炮 彈 藥 刀 械 等 法 定 違 禁 物 品, 進 入 工 作 場 所 ( 四 ) 營 私 舞 弊, 挪 用 公 款, 收 受 賄 賂 佣 金,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五 ) 仿 傚 上 級 主 管 人 員 簽 字 或 盜 用 印 信 圖 謀 不 法 利 益, 使 本 校 有 損 害 之 虞 者 ( 六 ) 參 加 經 司 法 機 關 認 定 之 非 法 組 織, 使 本 校 受 有 損 害 者 ( 七 ) 造 謠 滋 事 煽 動 怠 工 或 非 法 罷 工, 影 響 本 校 業 務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八 ) 偷 竊 同 仁 或 本 校 財 物,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九 ) 挑 撥 離 間 或 誣 控 濫 告, 經 疏 導 無 效 ( 十 ) 不 聽 指 揮 或 破 壞 紀 律, 經 疏 導 無 效 ( 十 一 ) 怠 忽 職 守 貽 誤 公 務 或 績 效 不 彰, 導 致 不 良 後 果 ( 十 二 ) 品 行 不 端 或 違 反 有 關 法 令 禁 止 事 項,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十 三 ) 處 理 公 務, 刁 難 或 苛 擾 人 民, 致 損 害 本 校 聲 譽 ( 十 四 ) 適 用 法 令 錯 誤, 致 本 校 或 人 民 權 利 遭 受 重 大 損 害 終 止 契 約 除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外, 其 餘 情 形, 本 校 應 於 知 悉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之 本 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得 不 經 預 告 終 止 契 約, 但 應 以 書 面 告 知 本 校 : 一 於 訂 立 契 約 時 為 虛 偽 之 意 思 表 示, 使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誤 信 而 有 受 損 害 者 二 契 約 所 訂 之 工 作, 對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健 康 有 危 害 之 虞 而 本 校 未 有 妥 善 之 安 全 衛 生 防 範 措 施, 經 通 知 本 校 改 善 而 無 效 果 者 三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患 有 惡 性 傳 染 病, 有 傳 染 之 虞 者 四 不 依 契 約 給 付 薪 資 時 五 違 反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權 益 之 虞 者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依 前 項 第 一 款 第 五 款 規 定 終 止 契 約 者 應 自 知 悉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之 260
有 第 三 款 之 情 形, 本 校 已 將 患 有 惡 性 傳 染 病 者 送 醫 或 解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終 止 契 約 第 十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自 請 辭 職 時, 應 準 用 本 規 則 第 七 條 之 預 告 期 間 規 定,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終 止 契 約 辭 職 或 退 休 時,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離 職 及 移 交 手 續, 如 依 未 規 定 預 告, 或 未 辦 妥 離 職 及 移 交 手 續, 致 本 校 遭 受 損 害 時,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辦 妥 離 職 及 移 交 手 續 後, 由 本 校 發 給 服 務 證 明 書 第 十 一 條 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九 條 規 定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除 依 規 定 予 以 預 告 或 未 及 預 告, 照 規 定 發 給 預 告 期 間 之 工 資 外, 並 按 其 自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適 用 勞 基 法 後 在 本 校 任 職 年 資, 於 三 十 日 內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發 給 資 遣 費 第 一 項 資 遣 費 之 發 給, 不 適 用 於 依 第 八 條 規 定 終 止 契 約 或 自 動 辭 職 核 准 或 定 期 勞 動 契 約 期 滿 離 職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第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離 職 及 移 交 手 續 如 下 : 一 應 就 職 務 範 圍 內 之 業 務 及 經 營 財 物, 於 五 日 內 詳 列 清 冊 辦 理 移 交 手 續 : ( 一 ) 現 款 有 價 證 券 帳 表 憑 證 ( 二 ) 資 材 成 品 財 產 設 備 器 具 ( 三 ) 印 信 戳 記 ( 四 ) 圖 書 規 章 文 書 設 計 圖 表 技 術 資 料 ( 五 ) 檔 案 證 件 ( 六 ) 重 要 經 管 資 料 等 二 移 交 人 應 親 自 辦 理 移 交 手 續,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親 自 辦 理 者,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但 所 有 一 切 責 任 仍 由 原 經 辦 人 負 責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傷 病 亡 故 或 有 失 蹤 潛 逃 等 情 事 時, 其 單 位 主 管 應 於 十 日 內 指 定 人 員 辦 理 移 交 手 續, 但 所 有 責 任, 仍 應 由 原 經 辦 人 負 責 四 移 交 手 續 不 克 於 規 定 期 限 辦 妥 者, 應 敘 明 理 由,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准 展 延 第 十 三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簽 請 留 職 停 薪, 奉 准 後 應 辦 妥 業 務 移 交 : 一 普 通 傷 病 假 逾 限 經 以 事 假 或 特 別 休 假 抵 充 後 仍 未 痊 癒 者, 得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但 以 一 年 為 限 二 應 徵 入 伍 服 役 者 三 其 他 因 特 殊 情 形 呈 請 核 准 者 四 任 職 滿 一 年 後, 於 每 一 子 女 滿 三 歲 前, 得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至 該 子 女 滿 三 歲 止, 但 不 得 逾 二 年 同 時 撫 育 子 女 二 人 以 上 者, 其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應 合 併 計 算, 最 長 以 最 幼 子 女 受 撫 育 二 年 為 限 前 項 第 四 款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每 次 以 不 少 於 六 個 月 為 原 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得 繼 續 參 加 原 有 之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原 本 由 本 校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免 予 繳 納 ; 原 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得 遞 延 三 年 繳 納 261
第 十 四 條 奉 准 留 職 停 薪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屆 滿 前 二 十 日 內, 申 請 復 職, 但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逾 期 未 復 職 者, 除 有 不 可 歸 責 於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之 事 由 外, 視 同 辭 職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年 資 不 計, 但 其 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不 得 與 他 人 另 訂 勞 動 契 約 本 校 因 業 務 需 要, 在 不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下, 得 調 整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項 目 或 調 動 至 其 他 工 作 場 所 或 單 位 服 務, 且 調 動 工 作 性 質 為 其 體 能 及 技 術 所 可 能 勝 任 者,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拒 絕 第 三 章 薪 資 第 十 五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依 契 約 所 定 發 給 之 薪 資 不 得 低 於 當 時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核 定 之 基 本 工 資, 且 均 自 報 到 之 日 起 支, 離 職 之 日 停 支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支 給 標 準, 依 管 理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六 條 前 條 所 稱 基 本 工 資, 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在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內 所 得 之 薪 資 但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之 薪 資 及 休 假 日 例 假 日 工 作 加 給 之 薪 資 均 不 計 入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時 間 每 日 少 於 八 小 時 者, 除 本 規 則 契 約 另 有 約 定 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其 薪 資 得 按 工 作 時 間 比 例 計 算 之 第 十 七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之 給 付, 於 每 月 五 日 前 ( 遇 例 假 日 順 延 ), 按 月 一 次 預 付 當 月 薪 資 第 十 八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在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以 外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之 薪 資 依 下 列 標 準 加 給 之 : 一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在 二 小 時 以 內 者, 按 平 日 每 小 時 薪 資 加 給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二 再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在 二 小 時 以 內 者, 按 平 日 每 小 時 薪 資 加 給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三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應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者, 按 平 日 每 小 時 薪 資 加 倍 發 給 之 第 四 章 工 作 時 間 休 息 休 假 請 假 第 十 九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每 日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為 八 小 時, 每 兩 週 工 作 總 時 數 不 超 過 八 十 四 小 時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如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核 定 公 告 列 為 勞 基 法 第 八 十 四 條 之 一 工 作 者, 其 工 作 時 間 另 行 書 面 約 定, 並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第 二 十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日 配 合 公 告 之 行 政 機 關 辦 公 日 曆 表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制, 將 勞 基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之 部 分 應 放 假 日 調 移 至 週 六 上 午 放 假 如 行 政 機 關 調 整 當 年 辦 公 日 曆 表 時, 於 不 牴 觸 法 令 情 形 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時 間 依 行 政 機 關 公 告 辦 理 依 勞 基 法 應 放 假 而 行 政 機 關 未 規 定 放 假 之 日 期 及 調 移 於 他 日 放 假 後 之 勞 動 節, 應 依 規 定 上 班, 且 調 移 後 之 勞 基 法 規 定 應 放 假 紀 念 日 及 勞 動 節 當 日 視 為 正 常 工 作 日, 其 出 勤 不 再 另 行 補 假 且 不 加 給 工 資 第 二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上 班 時 間, 依 工 作 性 質 業 務 需 要, 得 採 下 列 方 式 安 排 : 一 正 常 班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工 作 時 數 八 小 時, 實 施 彈 性 上 下 班, 每 天 上 午 七 時 五 十 分 至 八 時 二 十 分 彈 性 刷 卡 上 班, 十 六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七 262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十 五 條 時 二 十 分 彈 性 刷 卡 下 班 ; 核 心 上 班 時 間 為 八 時 二 十 分 至 十 六 時 五 十 分 各 單 位 基 於 業 務 需 要, 得 經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同 意 調 整 上 下 班 時 間 二 變 更 工 作 時 間 班 : 本 校 因 業 務 需 要 經 勞 資 會 議 或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同 意, 經 簽 奉 核 准 後, 得 調 整 正 常 班 工 作 時 間, 其 彈 性 變 更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四 週 內 正 常 工 作 時 數 分 配 於 其 他 工 作 日 之 時 數, 每 日 不 得 超 過 二 小 時 ( 二 ) 當 日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達 十 小 時 者, 其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二 小 時 ( 三 ) 二 週 內 至 少 應 有 四 日 之 休 息, 作 為 例 假, 不 受 勞 基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之 限 制 ( 四 ) 女 性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除 妊 娠 或 哺 乳 期 間 者 外, 於 夜 間 工 作, 不 受 勞 基 法 第 四 十 九 條 第 一 項 之 限 制, 但 本 校 應 提 供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繼 續 工 作 四 小 時, 至 少 應 有 三 十 分 鐘 之 休 息 但 實 行 輪 班 制 或 其 工 作 有 連 續 性 或 緊 急 性 者, 本 校 得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另 行 調 配 其 休 息 時 間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依 規 定 準 時 上 下 班,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每 日 上 下 班 應 按 時 親 自 以 本 校 指 定 刷 卡 上 下 班 方 式 辦 理 代 替 他 人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刷 卡 上 下 班, 依 相 關 規 定 懲 處, 委 託 人 另 予 曠 職 一 日 處 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上 班 時 間 開 始 後 到 勤 者 為 遲 到, 下 班 時 間 前 離 開 者 為 早 退 ; 遲 到 早 退 未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者, 該 缺 勤 時 間 視 為 曠 職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除 依 規 定 請 假 經 核 准 者 外, 經 查 勤 不 在 工 作 場 所 者, 應 於 查 勤 後 二 十 分 鐘 內 親 自 向 查 勤 單 位 提 出 缺 勤 原 因 及 說 明, 逾 期 未 提 出 者, 該 缺 勤 時 間 以 曠 職 半 日 登 記 對 曠 職 二 次 以 上, 且 不 聽 勸 導 人 員, 移 送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處 本 校 有 使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在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以 外 工 作 之 必 要 者, 經 勞 資 會 議 或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同 意 後, 得 將 工 作 時 間 延 長 之 ( 以 下 簡 稱 加 班 ) 前 項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之 人 員, 其 工 作 時 間 連 同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一 日 不 得 超 過 十 二 小 時 延 長 之 工 作 時 間, 一 個 月 不 得 超 過 四 十 六 小 時 ( 含 中 午 加 班 )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必 須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或 停 止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特 別 休 假 而 照 常 工 作 者, 工 資 加 倍 發 給 ; 事 後 並 給 予 適 當 之 補 假 休 息 加 班 應 經 單 位 主 管 依 實 際 業 務 需 要 指 派, 事 先 填 報 加 班 指 派 單, 經 一 級 主 管 核 准 後, 交 加 班 人 員 憑 以 加 班, 並 請 加 班 人 員 將 影 本 送 人 事 室 辦 理 加 班 起 迄 時 間, 應 有 刷 到 退 紀 錄 ; 但 無 刷 到 退 紀 錄 者, 不 給 予 加 班 補 休 或 給 付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加 班 時 間, 如 本 校 經 費 許 可, 依 本 規 則 第 十 八 條 給 付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之 薪 資 於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以 外 延 長 工 作, 且 其 後 申 請 加 班 補 休 者, 加 班 補 休 得 以 時 計, 並 應 於 加 班 後 六 個 月 內 補 休 完 畢 263
第 二 十 六 條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單 位 主 管 得 指 定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加 班 或 停 止 勞 基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至 三 十 八 條 所 定 之 假 期 前 項 加 班 時 間 應 按 平 日 每 小 時 薪 資 發 給 加 班 費, 合 併 當 日 工 作 時 間 超 過 十 二 小 時 以 上 者, 應 於 事 後 給 予 適 當 之 休 息 第 一 項 停 止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假 期 之 薪 資 應 加 倍 發 給, 且 應 於 事 後 給 予 補 假 休 息 第 一 項 之 單 位, 應 自 加 班 或 停 止 假 期 開 始 時 即 通 知 人 事 室 依 規 定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向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報 備 有 關 天 災 之 認 定 及 發 布, 依 行 政 院 發 布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作 業 辦 法 之 各 項 規 定 處 理 有 關 事 變 突 發 事 件 之 認 定,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七 條 女 性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其 子 女 未 滿 一 歲 須 親 自 哺 乳 者, 除 休 息 時 間 外, 每 日 得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哺 乳 二 次, 每 次 以 三 十 分 鐘 為 限, 哺 乳 時 間 視 為 工 作 時 間 第 二 十 八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分 為 婚 假 事 假 家 庭 照 顧 假 普 通 傷 病 假 生 理 假 喪 假 公 傷 病 假 公 ( 差 ) 假 陪 產 假 產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等, 詳 如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一 覽 表 第 二 十 九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在 本 校 連 續 服 務 滿 一 定 期 間 者, 每 年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給 予 特 別 休 假 : 一 滿 一 年 者, 第 二 年 起, 每 年 給 七 日 二 滿 三 年 者, 第 四 年 起, 每 年 給 十 日 三 滿 五 年 者, 第 六 年 起, 每 年 給 十 四 日 四 滿 十 年 者, 第 十 一 年 起, 每 年 加 給 一 日, 加 至 三 十 日 止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工 作 年 資, 自 受 僱 當 日 起 算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二 月 以 後 到 職 者, 得 按 當 月 至 年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滿 一 年 後 給 予 特 別 休 假 比 例 計 算 後 未 滿 半 日 者, 以 半 日 計 ; 超 過 半 日 未 滿 一 日 者, 以 一 日 計 第 三 十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特 別 休 假 由 各 單 位 依 業 務 狀 況 協 商, 於 年 度 開 始 前 預 先 排 定, 得 一 次 連 續 或 分 次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經 排 定 後 之 休 假, 經 雙 方 同 意 後, 始 得 更 改 於 年 度 終 結 或 契 約 終 止,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當 年 具 有 之 特 別 休 假 應 全 部 休 畢 ; 應 休 而 未 休 假 者,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薪 資, 且 不 得 保 留 至 次 年 度 實 施 第 三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請 假 或 出 差, 應 事 先 辦 妥 請 假 手 續, 始 得 離 開 辦 公 場 所 如 因 急 病 或 緊 急 事 故, 應 先 口 頭 報 告 主 管 長 官, 或 委 請 同 事 或 親 友 代 辦 或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未 辦 請 假 手 續 而 未 到 班 或 擅 離 職 守, 或 假 期 已 滿 仍 未 銷 假, 該 缺 勤 時 間 均 以 曠 職 論 第 三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請 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事 假 家 庭 照 顧 假 普 通 傷 病 假 生 理 假 及 特 別 休 假 全 年 總 日 數 的 計 算, 均 自 每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二 事 假 普 通 傷 病 假 婚 假 喪 假 期 間, 除 延 長 假 期 在 一 個 月 以 上 者 外, 如 遇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應 不 計 入 請 假 期 內 264
第 三 十 三 條 婚 假 以 一 次 給 足 為 原 則 ; 喪 假, 如 因 禮 俗 原 因, 得 於 百 日 內 申 請 分 次 給 假 三 公 假 公 傷 病 假 產 假 等 同 一 假 別 之 請 假 期 間, 在 三 十 日 以 上 者, 如 逢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時, 併 計 於 請 假 期 間 內 四 於 配 偶 分 娩 時, 得 請 陪 產 假 三 日 ; 並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當 日 及 其 前 後 之 二 日, 合 計 五 日 內 ( 含 例 休 假 日 ) 申 請 五 請 假 之 最 小 單 位, 除 請 事 假 ( 含 家 庭 照 顧 假 ) 普 通 傷 病 假 ( 含 生 理 假 ) 加 班 補 休 得 以 一 小 時 計 外, 餘 均 以 半 日 計 六 全 日 請 假 : 按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辦 理, 以 八 時 至 十 七 時 計 七 半 日 請 假 : ( 一 ) 上 午 請 假 : 以 八 時 至 十 二 時 計, 下 午 上 班 刷 到 時 間 為 十 三 時, 下 班 刷 退 時 間 為 十 七 時, 不 實 施 彈 性 上 班 ( 二 ) 下 午 請 假 : 以 十 三 時 至 十 七 時 計, 上 午 上 班 時 間 為 彈 性 上 班 時 間 七 時 五 十 分 至 八 時 二 十 分, 上 午 下 班 時 間 為 彈 性 下 班 時 間 十 一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二 時 二 十 分 依 本 規 則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二 十 三 條 及 第 三 十 一 條 之 曠 職 期 間 薪 資 不 發, 並 列 入 年 終 考 核 記 錄 第 五 章 服 務 守 則 第 三 十 四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服 務 期 間 應 遵 守 下 列 事 項 : 一 應 遵 守 本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並 應 謙 和 誠 實 謹 慎 主 動 積 極 從 事 工 作 二 所 獲 悉 關 於 業 務 上 技 術 上 之 秘 密, 不 得 洩 漏, 退 休 或 離 職 後 亦 同 三 工 作 上 應 接 受 各 級 主 管 之 指 揮 監 督 四 對 於 主 管 所 交 付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不 得 拒 絕 五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非 經 主 管 允 許, 不 得 擅 離 工 作 崗 位 六 應 接 受 本 校 舉 辦 之 各 種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及 集 會 第 三 十 五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三 十 九 條 第 四 十 條 第 六 章 訓 練 進 修 考 核 獎 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參 加 本 校 辦 理 之 相 關 訓 練 進 修 課 程, 如 經 核 准, 亦 得 參 加 校 外 訓 練 課 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獎 懲, 由 單 位 主 管 依 本 校 職 員 獎 懲 要 點 規 定 提 報, 送 本 校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本 校 於 每 年 十 月 依 管 理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由 單 位 主 管 完 成 初 評, 經 本 校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複 評 後, 送 校 長 核 定 本 校 為 激 勵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士 氣, 得 依 其 工 作 表 現 服 務 態 度 及 貢 獻 度, 發 給 年 終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標 準 及 方 式, 視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運 作 狀 況 另 案 簽 核 第 七 章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及 撫 卹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職 業 災 害 而 致 死 亡 殘 廢 傷 害 或 疾 病 時, 依 勞 基 法 與 其 施 行 細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補 償 265
本 校 就 前 項 規 定 給 付 之 補 償 金 額, 得 抵 充 就 同 一 事 故 所 生 損 害 之 賠 償 金 額 第 四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受 領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之 補 償 權, 自 得 受 領 之 日 起, 因 二 年 間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受 領 補 償 之 權 利, 不 因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離 職 而 受 影 響, 且 不 得 讓 與 抵 銷 扣 押 或 擔 保 第 四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非 因 職 業 災 害 而 致 死 亡 時, 依 規 定 請 領 勞 工 保 險 死 亡 給 付, 並 酌 給 相 當 四 個 月 薪 資 之 一 次 撫 卹 金 其 遺 屬 受 領 之 順 位 依 民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八 章 福 利 措 施 及 安 全 衛 生 第 四 十 三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依 規 定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並 加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其 所 應 自 行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由 本 校 於 發 放 薪 資 中 代 為 扣 繳 第 四 十 四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得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加 入 或 成 立 社 團 第 四 十 五 條 本 校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有 關 法 令,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業 務,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保 障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遵 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在 執 行 職 務 或 工 作 時, 應 依 本 校 之 規 定, 採 取 必 要 之 安 全 措 施 或 施 予 必 要 之 安 全 檢 查 第 九 章 退 休 第 四 十 六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自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以 後 應 依 勞 基 法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退 休 規 定, 由 本 校 以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每 月 薪 資 (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月 提 繳 工 資 分 級 表 ) 百 分 之 六 提 繳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得 在 其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範 圍 內, 自 願 另 行 提 繳 退 休 金 自 願 提 繳 部 分, 得 自 當 年 度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中 全 數 扣 除 第 四 十 七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自 請 退 休 : 一 工 作 十 五 年 以 上 年 滿 五 十 五 歲 者 二 工 作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者 三 工 作 十 年 以 上 年 滿 六 十 歲 者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適 用 勞 基 法 前, 在 本 校 服 務 之 工 作 年 資 得 併 計 辦 理 退 休 第 四 十 八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本 校 得 強 制 其 退 休 : 一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者 二 心 神 喪 失 或 身 體 殘 廢 不 堪 勝 任 工 作 者 前 項 第 一 款 所 規 定 之 年 齡, 對 於 擔 任 具 有 危 險 堅 強 體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之 工 作 者, 本 校 得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調 整 但 不 得 少 於 五 十 五 歲 依 前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者, 應 檢 附 公 立 醫 院 或 勞 工 保 險 機 關 指 定 醫 院 之 證 明 應 予 強 制 退 休 而 拒 不 辦 理 退 休 手 續 者, 由 本 校 逕 行 辦 理, 並 自 退 休 生 效 日 起 停 支 薪 資 第 四 十 九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得 於 年 滿 六 十 歲 時 請 領 退 休 金 : 一 工 作 年 資 滿 十 五 年 以 上 者, 得 請 領 月 退 休 金 二 工 作 年 資 未 滿 十 五 年 者, 應 請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前 項 工 作 年 資 採 計, 以 實 際 提 繳 退 休 金 之 年 資 為 準 年 資 中 斷 者, 其 前 後 提 繳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266
於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適 用 勞 基 法 前 得 併 計 辦 理 退 休 之 本 校 服 務 工 作 年 資, 依 各 機 關 學 校 聘 僱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給 與 辦 法 規 定 請 領 離 職 儲 金 ; 於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適 用 勞 基 法 後 之 工 作 年 資,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請 領 退 休 金 第 十 章 附 則 第 五 十 條 為 增 進 彼 此 瞭 解, 促 進 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合 作,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本 校 得 不 定 期 召 開 座 談 會 相 互 溝 通 意 見, 檢 討 協 商 解 決 工 作 福 利 及 申 訴 等 各 相 關 問 題 第 五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尊 重 他 人 與 自 己 之 性 或 身 體 之 自 主, 避 免 不 受 歡 迎 之 追 求 行 為, 並 不 得 以 強 制 或 暴 力 手 段 處 理 與 性 或 性 別 有 關 之 衝 突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如 有 性 騷 擾 申 訴 懲 處, 依 本 校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規 定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處 理 辦 法 及 本 校 職 員 獎 懲 要 點 辦 理 第 五 十 二 條 本 規 則 如 遇 法 令 修 正 未 盡 事 宜 或 涉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事 項, 本 校 得 視 實 際 業 務 需 要,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後,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67
附 件 二 十 六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3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基 隆 市 政 府 97 年 4 月 11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0970123001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6 日 海 人 字 第 0970003799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35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98 年 10 月 29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098010669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海 人 字 第 0980013081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8 17 25 32 47 48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99 年 04 月 28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099015126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海 人 字 第 0990005380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8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100 年 1 月 10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100000125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海 人 字 第 1000000430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51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100 年 8 月 5 日 基 府 社 關 貳 字 第 10000078148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 海 人 字 第 1000010570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3 30 條 條 文 基 隆 市 政 府 102 年 9 月 30 日 基 府 社 關 參 字 第 1020102659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22058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21 28 32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第 一 章 總 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明 確 規 範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 以 下 簡 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 之 權 利 義 務, 促 使 勞 雇 雙 方 同 心 協 力 以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達 成 校 務 之 發 展,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 以 下 簡 稱 勞 基 法 ) 及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規 則 所 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指 依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管 理 要 點 ) 進 用 之 人 員 第 二 章 進 用 與 終 止 契 約 第 三 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遴 用, 應 依 管 理 要 點 辦 理 甄 選 作 業, 於 選 定 擬 僱 人 選, 簽 奉 同 意 後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進 用 職 稱 資 格 條 件 及 限 制 等, 依 管 理 要 點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68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得 依 需 要 經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後 進 用 第 四 條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簽 訂 契 約, 契 約 內 容 以 書 面 訂 定 之, 並 依 勞 基 法 有 關 規 定 認 定 屬 定 期 契 約 或 不 定 期 契 約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先 經 試 用, 試 用 期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試 用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規 定 正 式 進 用 ; 考 核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即 停 止 僱 用, 並 依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第 十 一 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薪 資 發 至 停 止 試 用 日 為 止 第 六 條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本 校 得 經 預 告 終 止 契 約 : 一 本 校 經 費 來 源 短 缺 業 務 性 質 變 更, 有 減 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必 要, 又 無 適 當 工 作 可 供 安 置 時 二 不 可 抗 力 暫 停 工 作 在 一 個 月 以 上 時 三 對 於 所 擔 任 之 工 作 確 不 能 勝 任 時 四 經 醫 師 證 明 患 有 嚴 重 精 神 病, 影 響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安 全,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者 五 患 有 傳 染 病, 經 治 療 未 能 痊 癒, 仍 有 傳 染 之 虞 時 第 七 條 依 前 條 規 定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時, 其 預 告 期 間 如 下 : 一 繼 續 工 作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一 年 者, 於 十 日 前 預 告 之 二 繼 續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三 年 未 滿 者, 於 二 十 日 前 預 告 之 三 繼 續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者, 於 三 十 日 前 預 告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接 到 前 項 預 告 後, 為 另 謀 工 作 得 於 工 作 時 間 請 假 外 出 其 請 假 時 數, 每 星 期 不 得 超 過 二 日 工 作 時 間, 請 假 期 間 之 薪 資 照 給 本 校 未 依 第 一 項 規 定 期 間 預 告 而 終 止 契 約 者, 應 給 付 預 告 期 間 之 薪 資 第 八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ㄧ 者, 本 校 得 不 經 預 告 終 止 契 約, 不 發 給 資 遣 費 一 於 訂 立 勞 動 契 約 時 為 虛 偽 意 思 表 示, 致 本 校 誤 信 而 受 損, 或 有 受 損 害 之 虞 者 二 對 於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實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三 受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之 宣 告 確 定, 而 未 諭 知 緩 刑 或 未 准 易 科 罰 金 者 四 故 意 損 壞 公 有 財 產 設 備, 或 故 意 洩 漏 業 務 上 技 術 上 之 秘 密, 致 本 校 受 有 損 害 者 五 無 正 當 理 由 連 續 曠 職 達 三 日, 或 一 個 月 內 曠 職 達 六 日, 或 扣 全 日 薪 資 日 數 逾 當 年 度 契 約 期 間 十 二 分 之 一 者 六 違 反 契 約 管 理 要 點 或 本 規 則, 情 節 重 大 者 : ( 一 ) 聚 眾 要 挾, 嚴 重 妨 害 業 務 或 工 作 之 進 行,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二 ) 在 工 作 場 所 對 教 職 員 工 生 有 性 騷 擾 或 性 侵 害 之 行 為,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三 ) 攜 帶 槍 炮 彈 藥 刀 械 等 法 定 違 禁 物 品, 進 入 工 作 場 所 ( 四 ) 營 私 舞 弊, 挪 用 公 款, 收 受 賄 賂 佣 金,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五 ) 仿 傚 上 級 主 管 人 員 簽 字 或 盜 用 印 信 圖 謀 不 法 利 益, 使 本 校 有 損 害 之 虞 者 ( 六 ) 參 加 經 司 法 機 關 認 定 之 非 法 組 織, 使 本 校 受 有 損 害 者 ( 七 ) 造 謠 滋 事 煽 動 怠 工 或 非 法 罷 工, 影 響 本 校 業 務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八 ) 偷 竊 同 仁 或 本 校 財 物,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九 ) 挑 撥 離 間 或 誣 控 濫 告, 經 疏 導 無 效 ( 十 ) 不 聽 指 揮 或 破 壞 紀 律, 經 疏 導 無 效 269
( 十 一 ) 怠 忽 職 守 貽 誤 公 務 或 績 效 不 彰, 導 致 不 良 後 果 ( 十 二 ) 品 行 不 端 或 違 反 有 關 法 令 禁 止 事 項,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 十 三 ) 處 理 公 務, 刁 難 或 苛 擾 人 民, 致 損 害 本 校 聲 譽 ( 十 四 ) 適 用 法 令 錯 誤, 致 本 校 或 人 民 權 利 遭 受 重 大 損 害 終 止 契 約 除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外, 其 餘 情 形, 本 校 應 於 知 悉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之 第 九 條 本 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得 不 經 預 告 終 止 契 約, 但 應 以 書 面 告 知 本 校 : 一 於 訂 立 契 約 時 為 虛 偽 之 意 思 表 示, 使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誤 信 而 有 受 損 害 者 二 契 約 所 訂 之 工 作, 對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健 康 有 危 害 之 虞 而 本 校 未 有 妥 善 之 安 全 衛 生 防 範 措 施, 經 通 知 本 校 改 善 而 無 效 果 者 三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患 有 惡 性 傳 染 病, 有 傳 染 之 虞 者 四 不 依 契 約 給 付 薪 資 時 五 違 反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權 益 之 虞 者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依 前 項 第 一 款 第 五 款 規 定 終 止 契 約 者 應 自 知 悉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之 有 第 三 款 之 情 形, 本 校 已 將 患 有 惡 性 傳 染 病 者 送 醫 或 解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終 止 契 約 第 十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自 請 辭 職 時, 應 準 用 本 規 則 第 七 條 之 預 告 期 間 規 定,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終 止 契 約 辭 職 或 退 休 時,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離 職 及 移 交 手 續, 如 依 未 規 定 預 告, 或 未 辦 妥 離 職 及 移 交 手 續, 致 本 校 遭 受 損 害 時,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辦 妥 離 職 及 移 交 手 續 後, 由 本 校 發 給 服 務 證 明 書 第 十 一 條 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九 條 規 定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除 依 規 定 予 以 預 告 或 未 及 預 告, 照 規 定 發 給 預 告 期 間 之 工 資 外, 並 按 其 自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適 用 勞 基 法 後 在 本 校 任 職 年 資, 於 三 十 日 內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發 給 資 遣 費 第 一 項 資 遣 費 之 發 給, 不 適 用 於 依 第 八 條 規 定 終 止 契 約 或 自 動 辭 職 核 准 或 定 期 勞 動 契 約 期 滿 離 職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第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離 職 及 移 交 手 續 如 下 : 一 應 就 職 務 範 圍 內 之 業 務 及 經 營 財 物, 於 五 日 內 詳 列 清 冊 辦 理 移 交 手 續 : ( 一 ) 現 款 有 價 證 券 帳 表 憑 證 ( 二 ) 資 材 成 品 財 產 設 備 器 具 ( 三 ) 印 信 戳 記 ( 四 ) 圖 書 規 章 文 書 設 計 圖 表 技 術 資 料 ( 五 ) 檔 案 證 件 ( 六 ) 重 要 經 管 資 料 等 二 移 交 人 應 親 自 辦 理 移 交 手 續,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親 自 辦 理 者,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但 所 有 一 切 責 任 仍 由 原 經 辦 人 負 責 270
第 十 三 條 第 十 四 條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傷 病 亡 故 或 有 失 蹤 潛 逃 等 情 事 時, 其 單 位 主 管 應 於 十 日 內 指 定 人 員 辦 理 移 交 手 續, 但 所 有 責 任, 仍 應 由 原 經 辦 人 負 責 四 移 交 手 續 不 克 於 規 定 期 限 辦 妥 者, 應 敘 明 理 由,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准 展 延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簽 請 留 職 停 薪, 奉 准 後 應 辦 妥 業 務 移 交 : 一 普 通 傷 病 假 逾 限 經 以 事 假 或 特 別 休 假 抵 充 後 仍 未 痊 癒 者, 得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但 以 一 年 為 限 二 應 徵 入 伍 服 役 者 三 其 他 因 特 殊 情 形 呈 請 核 准 者 四 任 職 滿 一 年 後, 於 每 一 子 女 滿 三 歲 前, 得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至 該 子 女 滿 三 歲 止, 但 不 得 逾 二 年 同 時 撫 育 子 女 二 人 以 上 者, 其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應 合 併 計 算, 最 長 以 最 幼 子 女 受 撫 育 二 年 為 限 前 項 第 四 款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每 次 以 不 少 於 六 個 月 為 原 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得 繼 續 參 加 原 有 之 勞 工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原 本 由 本 校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免 予 繳 納 ; 原 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得 遞 延 三 年 繳 納 奉 准 留 職 停 薪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屆 滿 前 二 十 日 內, 申 請 復 職, 但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逾 期 未 復 職 者, 除 有 不 可 歸 責 於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之 事 由 外, 視 同 辭 職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年 資 不 計, 但 其 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不 得 與 他 人 另 訂 勞 動 契 約 本 校 因 業 務 需 要, 在 不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下, 得 調 整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項 目 或 調 動 至 其 他 工 作 場 所 或 單 位 服 務, 且 調 動 工 作 性 質 為 其 體 能 及 技 術 所 可 能 勝 任 者,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拒 絕 第 三 章 薪 資 第 十 五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依 契 約 所 定 發 給 之 薪 資 不 得 低 於 當 時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核 定 之 基 本 工 資, 且 均 自 報 到 之 日 起 支, 離 職 之 日 停 支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支 給 標 準, 依 管 理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六 條 前 條 所 稱 基 本 工 資, 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在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內 所 得 之 薪 資 但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之 薪 資 及 休 假 日 例 假 日 工 作 加 給 之 薪 資 均 不 計 入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時 間 每 日 少 於 八 小 時 者, 除 本 規 則 契 約 另 有 約 定 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其 薪 資 得 按 工 作 時 間 比 例 計 算 之 第 十 七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之 給 付, 於 每 月 五 日 前 ( 遇 例 假 日 順 延 ), 按 月 一 次 預 付 當 月 薪 資 第 十 八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在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以 外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之 薪 資 依 下 列 標 準 加 給 之 : 一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在 二 小 時 以 內 者, 按 平 日 每 小 時 薪 資 加 給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二 再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在 二 小 時 以 內 者, 按 平 日 每 小 時 薪 資 加 給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271
三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應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者, 按 平 日 每 小 時 薪 資 加 倍 發 給 之 第 四 章 工 作 時 間 休 息 休 假 請 假 第 十 九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每 日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為 八 小 時, 每 兩 週 工 作 總 時 數 不 超 過 八 十 四 小 時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如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核 定 公 告 列 為 勞 基 法 第 八 十 四 條 之 一 工 作 者, 其 工 作 時 間 另 行 書 面 約 定, 並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第 二 十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日 配 合 公 告 之 行 政 機 關 辦 公 日 曆 表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制, 將 勞 基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之 部 分 應 放 假 日 調 移 至 週 六 上 午 放 假 如 行 政 機 關 調 整 當 年 辦 公 日 曆 表 時, 於 不 牴 觸 法 令 情 形 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時 間 依 行 政 機 關 公 告 辦 理 依 勞 基 法 應 放 假 而 行 政 機 關 未 規 定 放 假 之 日 期 及 調 移 於 他 日 放 假 後 之 勞 動 節, 應 依 規 定 上 班, 且 調 移 後 之 勞 基 法 規 定 應 放 假 紀 念 日 及 勞 動 節 當 日 視 為 正 常 工 作 日, 其 出 勤 不 再 另 行 補 假 且 不 加 給 工 資 第 二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上 班 時 間, 依 工 作 性 質 業 務 需 要, 得 採 下 列 方 式 安 排 : 一 正 常 班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工 作 時 數 八 小 時, 實 施 彈 性 上 下 班, 每 天 上 午 七 時 五 十 分 至 八 時 五 十 分 彈 性 刷 卡 上 班, 十 六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七 時 五 十 分 彈 性 刷 卡 下 班 ; 核 心 上 班 時 間 為 八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六 時 五 十 分 各 單 位 基 於 業 務 需 要, 得 經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同 意 調 整 上 下 班 時 間 二 變 更 工 作 時 間 班 : 本 校 因 業 務 需 要 經 勞 資 會 議 或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同 意, 經 簽 奉 核 准 後, 得 調 整 正 常 班 工 作 時 間, 其 彈 性 變 更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四 週 內 正 常 工 作 時 數 分 配 於 其 他 工 作 日 之 時 數, 每 日 不 得 超 過 二 小 時 ( 二 ) 當 日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達 十 小 時 者, 其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二 小 時 ( 三 ) 二 週 內 至 少 應 有 四 日 之 休 息, 作 為 例 假, 不 受 勞 基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之 限 制 ( 四 ) 女 性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除 妊 娠 或 哺 乳 期 間 者 外, 於 夜 間 工 作, 不 受 勞 基 法 第 四 十 九 條 第 一 項 之 限 制, 但 本 校 應 提 供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繼 續 工 作 四 小 時, 至 少 應 有 三 十 分 鐘 之 休 息 但 實 行 輪 班 制 或 其 工 作 有 連 續 性 或 緊 急 性 者, 本 校 得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另 行 調 配 其 休 息 時 間 第 二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依 規 定 準 時 上 下 班,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每 日 上 下 班 應 按 時 親 自 以 本 校 指 定 刷 卡 上 下 班 方 式 辦 理 代 替 他 人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刷 卡 上 下 班, 依 相 關 規 定 懲 處, 委 託 人 另 予 曠 職 一 日 處 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上 班 時 間 開 始 後 到 勤 者 為 遲 到, 下 班 時 間 前 離 開 者 為 早 退 ; 遲 到 早 退 未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者, 該 缺 勤 時 間 視 為 曠 職 第 二 十 三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除 依 規 定 請 假 經 核 准 者 外, 經 查 勤 不 在 工 作 場 所 者, 應 於 查 勤 後 二 十 分 鐘 內 親 自 向 查 勤 單 位 提 出 缺 勤 原 因 及 說 明, 逾 期 未 提 出 者, 該 缺 勤 時 間 以 曠 職 半 日 登 記 對 曠 職 二 次 以 上, 且 不 聽 勸 導 人 員, 移 送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處 272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校 有 使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在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以 外 工 作 之 必 要 者, 經 勞 資 會 議 或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同 意 後, 得 將 工 作 時 間 延 長 之 ( 以 下 簡 稱 加 班 ) 前 項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之 人 員, 其 工 作 時 間 連 同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一 日 不 得 超 過 十 二 小 時 延 長 之 工 作 時 間, 一 個 月 不 得 超 過 四 十 六 小 時 ( 含 中 午 加 班 )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必 須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或 停 止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特 別 休 假 而 照 常 工 作 者, 工 資 加 倍 發 給 ; 事 後 並 給 予 適 當 之 補 假 休 息 第 二 十 五 條 加 班 應 經 單 位 主 管 依 實 際 業 務 需 要 指 派, 事 先 填 報 加 班 指 派 單, 經 一 級 主 管 核 准 後, 交 加 班 人 員 憑 以 加 班, 並 請 加 班 人 員 將 影 本 送 人 事 室 辦 理 加 班 起 迄 時 間, 應 有 刷 到 退 紀 錄 ; 但 無 刷 到 退 紀 錄 者, 不 給 予 加 班 補 休 或 給 付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加 班 時 間, 如 本 校 經 費 許 可, 依 本 規 則 第 十 八 條 給 付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之 薪 資 於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以 外 延 長 工 作, 且 其 後 申 請 加 班 補 休 者, 加 班 補 休 得 以 時 計, 並 應 於 加 班 後 六 個 月 內 補 休 完 畢 第 二 十 六 條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單 位 主 管 得 指 定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加 班 或 停 止 勞 基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至 三 十 八 條 所 定 之 假 期 前 項 加 班 時 間 應 按 平 日 每 小 時 薪 資 發 給 加 班 費, 合 併 當 日 工 作 時 間 超 過 十 二 小 時 以 上 者, 應 於 事 後 給 予 適 當 之 休 息 第 一 項 停 止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假 期 之 薪 資 應 加 倍 發 給, 且 應 於 事 後 給 予 補 假 休 息 第 一 項 之 單 位, 應 自 加 班 或 停 止 假 期 開 始 時 即 通 知 人 事 室 依 規 定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向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報 備 有 關 天 災 之 認 定 及 發 布, 依 行 政 院 發 布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作 業 辦 法 之 各 項 規 定 處 理 有 關 事 變 突 發 事 件 之 認 定,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七 條 女 性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其 子 女 未 滿 一 歲 須 親 自 哺 乳 者, 除 休 息 時 間 外, 每 日 得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哺 乳 二 次, 每 次 以 三 十 分 鐘 為 限, 哺 乳 時 間 視 為 工 作 時 間 第 二 十 八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分 為 婚 假 事 假 家 庭 照 顧 假 普 通 傷 病 假 生 理 假 喪 假 公 傷 病 假 公 ( 差 ) 假 陪 產 假 產 檢 假 產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等, 詳 如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給 假 一 覽 表 第 二 十 九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在 本 校 連 續 服 務 滿 一 定 期 間 者, 每 年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給 予 特 別 休 假 : 一 滿 一 年 者, 第 二 年 起, 每 年 給 七 日 二 滿 三 年 者, 第 四 年 起, 每 年 給 十 日 三 滿 五 年 者, 第 六 年 起, 每 年 給 十 四 日 四 滿 十 年 者, 第 十 一 年 起, 每 年 加 給 一 日, 加 至 三 十 日 止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工 作 年 資, 自 受 僱 當 日 起 算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二 月 以 後 到 職 者, 得 按 當 月 至 年 終 之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於 滿 一 年 後 給 予 特 別 休 假 比 例 計 算 後 未 滿 半 日 者, 以 半 日 計 ; 超 過 半 日 未 滿 一 日 者, 以 一 日 計 273
第 三 十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特 別 休 假 由 各 單 位 依 業 務 狀 況 協 商, 於 年 度 開 始 前 預 先 排 定, 得 一 次 連 續 或 分 次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經 排 定 後 之 休 假, 經 雙 方 同 意 後, 始 得 更 改 於 年 度 終 結 或 契 約 終 止,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當 年 具 有 之 特 別 休 假 應 全 部 休 畢 ; 應 休 而 未 休 假 者,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薪 資, 且 不 得 保 留 至 次 年 度 實 施 第 三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請 假 或 出 差, 應 事 先 辦 妥 請 假 手 續, 始 得 離 開 辦 公 場 所 如 因 急 病 或 緊 急 事 故, 應 先 口 頭 報 告 主 管 長 官, 或 委 請 同 事 或 親 友 代 辦 或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未 辦 請 假 手 續 而 未 到 班 或 擅 離 職 守, 或 假 期 已 滿 仍 未 銷 假, 該 缺 勤 時 間 均 以 曠 職 論 第 三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請 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事 假 家 庭 照 顧 假 普 通 傷 病 假 生 理 假 及 特 別 休 假 全 年 總 日 數 的 計 算, 均 自 每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二 事 假 普 通 傷 病 假 婚 假 喪 假 期 間, 除 延 長 假 期 在 一 個 月 以 上 者 外, 如 遇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應 不 計 入 請 假 期 內 婚 假 以 一 次 給 足 為 原 則 ; 喪 假, 如 因 禮 俗 原 因, 得 於 百 日 內 申 請 分 次 給 假 三 公 假 公 傷 病 假 產 假 等 同 一 假 別 之 請 假 期 間, 在 三 十 日 以 上 者, 如 逢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時, 併 計 於 請 假 期 間 內 四 於 配 偶 分 娩 時, 得 請 陪 產 假 五 日 ; 並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當 日 及 其 前 後 合 計 十 五 日 期 間 內, 擇 其 中 之 五 日 請 假 五 女 性 員 工 妊 娠 期 間 給 予 產 檢 假 五 日 六 請 假 之 最 小 單 位, 除 請 事 假 ( 含 家 庭 照 顧 假 ) 普 通 傷 病 假 ( 含 生 理 假 ) 加 班 補 休 得 以 一 小 時 計 外, 餘 均 以 半 日 計 七 全 日 請 假 : 按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辦 理, 以 八 時 至 十 七 時 計 八 半 日 請 假 : ( 一 ) 上 午 請 假 : 以 八 時 至 十 二 時 計, 當 日 下 午 上 班 採 彈 性 上 班 方 式 如 下 : 3. 十 三 時 ( 含 ) 以 前 刷 卡 上 班 者, 均 以 十 三 時 上 班 計, 下 班 時 間 為 十 七 時 4. 十 三 時 一 分 至 十 三 時 五 十 分 刷 卡 上 班 者, 下 班 時 間 為 十 七 時 一 分 至 十 七 時 五 十 分, 上 班 時 間 須 滿 四 小 時 ( 二 ) 下 午 請 假 : 以 十 三 時 至 十 七 時 計, 當 日 上 午 上 班 採 彈 性 上 班 方 式 如 下 : 3. 七 時 五 十 分 ( 含 ) 以 前 刷 卡 班 者, 均 以 七 時 五 十 上 班 計, 下 班 時 間 為 十 一 時 五 十 分 4. 七 時 五 十 一 分 至 八 時 五 十 分 刷 卡 上 班 者, 下 班 時 間 為 十 一 時 五 十 一 分 至 十 二 時 五 十 分, 上 班 時 間 須 滿 四 小 時 第 三 十 三 條 依 本 規 則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二 十 三 條 及 第 三 十 一 條 之 曠 職 期 間 薪 資 不 發, 並 列 入 年 終 考 核 記 錄 第 五 章 服 務 守 則 第 三 十 四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服 務 期 間 應 遵 守 下 列 事 項 : 274
第 三 十 五 條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三 十 九 條 一 應 遵 守 本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並 應 謙 和 誠 實 謹 慎 主 動 積 極 從 事 工 作 二 所 獲 悉 關 於 業 務 上 技 術 上 之 秘 密, 不 得 洩 漏, 退 休 或 離 職 後 亦 同 三 工 作 上 應 接 受 各 級 主 管 之 指 揮 監 督 四 對 於 主 管 所 交 付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不 得 拒 絕 五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非 經 主 管 允 許, 不 得 擅 離 工 作 崗 位 六 應 接 受 本 校 舉 辦 之 各 種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及 集 會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第 六 章 訓 練 進 修 考 核 獎 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參 加 本 校 辦 理 之 相 關 訓 練 進 修 課 程, 如 經 核 准, 亦 得 參 加 校 外 訓 練 課 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獎 懲, 由 單 位 主 管 依 本 校 職 員 獎 懲 要 點 規 定 提 報, 送 本 校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本 校 於 每 年 十 月 依 管 理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由 單 位 主 管 完 成 初 評, 經 本 校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複 評 後, 送 校 長 核 定 本 校 為 激 勵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士 氣, 得 依 其 工 作 表 現 服 務 態 度 及 貢 獻 度, 發 給 年 終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標 準 及 方 式, 視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運 作 狀 況 另 案 簽 核 第 七 章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及 撫 卹 第 四 十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職 業 災 害 而 致 死 亡 殘 廢 傷 害 或 疾 病 時, 依 勞 基 法 與 其 施 行 細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補 償 本 校 就 前 項 規 定 給 付 之 補 償 金 額, 得 抵 充 就 同 一 事 故 所 生 損 害 之 賠 償 金 額 第 四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受 領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之 補 償 權, 自 得 受 領 之 日 起, 因 二 年 間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受 領 補 償 之 權 利, 不 因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離 職 而 受 影 響, 且 不 得 讓 與 抵 銷 扣 押 或 擔 保 第 四 十 二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非 因 職 業 災 害 而 致 死 亡 時, 依 規 定 請 領 勞 工 保 險 死 亡 給 付, 並 酌 給 相 當 四 個 月 薪 資 之 一 次 撫 卹 金 其 遺 屬 受 領 之 順 位 依 民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八 章 福 利 措 施 及 安 全 衛 生 第 四 十 三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依 規 定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並 加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其 所 應 自 行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由 本 校 於 發 放 薪 資 中 代 為 扣 繳 第 四 十 四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得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加 入 或 成 立 社 團 第 四 十 五 條 本 校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有 關 法 令,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業 務,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保 障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遵 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在 執 行 職 務 或 工 作 時, 應 依 本 校 之 規 定, 採 取 必 要 之 安 全 措 施 或 施 予 必 要 之 安 全 檢 查 第 九 章 退 休 275
第 四 十 六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自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以 後 應 依 勞 基 法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之 退 休 規 定, 由 本 校 以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每 月 薪 資 (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月 提 繳 工 資 分 級 表 ) 百 分 之 六 提 繳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得 在 其 每 月 薪 資 百 分 之 六 範 圍 內, 自 願 另 行 提 繳 退 休 金 自 願 提 繳 部 分, 得 自 當 年 度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中 全 數 扣 除 第 四 十 七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自 請 退 休 : 一 工 作 十 五 年 以 上 年 滿 五 十 五 歲 者 二 工 作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者 三 工 作 十 年 以 上 年 滿 六 十 歲 者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適 用 勞 基 法 前, 在 本 校 服 務 之 工 作 年 資 得 併 計 辦 理 退 休 第 四 十 八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本 校 得 強 制 其 退 休 : 一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者 二 心 神 喪 失 或 身 體 殘 廢 不 堪 勝 任 工 作 者 前 項 第 一 款 所 規 定 之 年 齡, 對 於 擔 任 具 有 危 險 堅 強 體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之 工 作 者, 本 校 得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調 整 但 不 得 少 於 五 十 五 歲 依 前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者, 應 檢 附 公 立 醫 院 或 勞 工 保 險 機 關 指 定 醫 院 之 證 明 應 予 強 制 退 休 而 拒 不 辦 理 退 休 手 續 者, 由 本 校 逕 行 辦 理, 並 自 退 休 生 效 日 起 停 支 薪 資 第 四 十 九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得 於 年 滿 六 十 歲 時 請 領 退 休 金 : 一 工 作 年 資 滿 十 五 年 以 上 者, 得 請 領 月 退 休 金 二 工 作 年 資 未 滿 十 五 年 者, 應 請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前 項 工 作 年 資 採 計, 以 實 際 提 繳 退 休 金 之 年 資 為 準 年 資 中 斷 者, 其 前 後 提 繳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於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適 用 勞 基 法 前 得 併 計 辦 理 退 休 之 本 校 服 務 工 作 年 資, 依 各 機 關 學 校 聘 僱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給 與 辦 法 規 定 請 領 離 職 儲 金 ; 於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適 用 勞 基 法 後 之 工 作 年 資,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請 領 退 休 金 第 十 章 附 則 第 五 十 條 為 增 進 彼 此 瞭 解, 促 進 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合 作,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本 校 得 不 定 期 召 開 座 談 會 相 互 溝 通 意 見, 檢 討 協 商 解 決 工 作 福 利 及 申 訴 等 各 相 關 問 題 第 五 十 一 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尊 重 他 人 與 自 己 之 性 或 身 體 之 自 主, 避 免 不 受 歡 迎 之 追 求 行 為, 並 不 得 以 強 制 或 暴 力 手 段 處 理 與 性 或 性 別 有 關 之 衝 突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如 有 性 騷 擾 申 訴 懲 處, 依 本 校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規 定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處 理 辦 法 及 本 校 職 員 獎 懲 要 點 辦 理 第 五 十 二 條 本 規 則 如 遇 法 令 修 正 未 盡 事 宜 或 涉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事 項, 本 校 得 視 實 際 業 務 需 要,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後,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76
附 件 二 十 七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一 教 育 部 修 正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業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以 臺 教 高 ( 三 ) 字 第 1040115757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二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規 定,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於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進 用 之 編 制 外 工 作 人 員, 其 人 事 費 之 支 給 額 度 條 件 方 式 及 考 核 標 準, 由 本 校 定 之, 並 經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執 行 三 為 符 前 揭 規 定 意 旨, 爰 修 正 本 點 核 定 實 施 程 序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2 年 6 月 12 日 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中 華 民 國 92 年 6 月 16 日 海 人 字 第 0920004557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7 日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0960006431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第 7 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09606100153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3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1 日 海 人 字 第 0970610037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第 9 點 及 第 6 點 附 件 三 契 約 書 ( 第 12 點 ( 六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海 人 字 第 0980013082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規 定 及 第 6 點 附 件 三 契 約 書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海 人 字 第 0990005381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6 點 ( 含 附 件 3 之 契 約 書 ) 277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海 人 字 第 0990016013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6 點 附 件 3 之 勞 動 契 約 書 及 第 7 點 附 件 4 之 報 酬 標 準 表, 並 自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5 點 第 7 點 ( 含 附 件 四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03968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22854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7 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海 人 字 第 1030014557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4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附 件 四 契 約 書 ( 第 17 點 第 18 點 第 19 點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 海 人 字 第 1030022343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0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含 附 件 一 附 件 五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 海 人 字 第 1040017826 號 令 發 布 一 為 健 全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管 理, 以 提 昇 其 工 作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指 在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進 用 之 編 制 外 工 作 人 員 ( 不 含 建 教 合 作 及 委 託 計 畫 聘 用 之 工 作 人 員 )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務 按 其 業 務 性 質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需 知 能 條 件 ( 如 附 件 一 ) 區 分 如 下 : ( 一 ) 行 政 人 員 : 分 為 ( 資 深 )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行 政 辦 事 員 行 政 書 記 行 政 助 理 ( 二 )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分 為 ( 資 深 ) 高 級 資 訊 專 員 資 訊 專 員 資 訊 組 員 資 訊 辦 事 員 資 訊 書 記 資 訊 助 理 ( 三 ) 專 案 助 教 專 案 諮 商 輔 導 師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用 應 先 填 寫 僱 用 需 求 表 ( 如 附 件 二 ),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僱 用 作 業, 以 僱 用 行 政 組 員 或 資 訊 組 員 為 原 則,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須 進 用 行 政 專 員 或 資 訊 專 員 以 上 人 員 時, 應 專 案 簽 奉 核 准 始 得 進 用 僱 用 應 秉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辦 理, 由 用 人 單 位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 委 員 至 少 五 人, 內 需 含 用 人 單 位 一 二 級 主 管,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人 事 室 代 表 ) 辦 理 甄 選 作 業, 於 選 定 擬 僱 人 選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後 進 用 四 各 單 位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具 有 擬 任 職 務 所 需 之 知 能 條 件 各 單 位 僱 用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不 具 學 生 身 分 (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者 除 外 )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技 術 性 人 員 得 錄 用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及 業 務 單 位 應 業 務 之 需 求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以 錄 用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二 ) 諮 商 輔 導 師 以 具 碩 士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三 )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以 電 資 相 關 科 系 所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四 ) 品 性 端 正 無 不 良 紀 錄 及 嗜 好 ( 五 ) 經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無 法 定 傳 染 病 五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先 經 試 用, 試 用 期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試 用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規 定 正 式 僱 用 試 用 期 間 併 入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考 核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即 停 止 僱 用, 薪 資 發 至 停 止 試 用 日 為 止 ( 如 附 件 三 考 核 表 ) 278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以 一 年 一 僱 為 原 則, 並 配 合 會 計 年 度, 僱 用 期 間 自 當 年 一 月 起 至 十 二 月 止, 惟 因 業 務 需 要 者, 其 聘 期 得 依 學 年 度 僱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僱 用 期 間, 須 接 受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並 遵 守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如 涉 有 不 法, 應 移 送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各 用 人 單 位 均 應 善 盡 督 導 之 責, 並 負 相 關 之 行 政 責 任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 如 附 件 三 ) 之 程 序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標 準 及 方 式,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期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間 薪 資 契 約 終 止 勞 退 金 保 險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均 依 與 本 校 簽 訂 之 契 約 書 ( 含 具 結 書 )( 如 附 件 四 )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如 給 假 一 覽 表 ) 特 別 休 假 依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工 作 需 要 經 主 管 同 意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 以 下 簡 稱 加 班 ), 除 配 合 本 校 寒 暑 彈 性 休 假 之 加 班 外 每 月 至 多 以 三 十 六 小 時 為 限, 加 班 時 數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加 班 費 為 原 則 七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報 酬 由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支 應 諮 商 輔 導 師 具 心 理 師 證 照 及 任 職 或 協 助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實 際 負 責 撰 寫 開 發 程 式 之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表 現 優 異, 經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提 報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得 另 支 心 理 師 證 照 加 給 資 訊 加 給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行 政 辦 事 員 及 高 級 資 訊 專 員 資 訊 專 員 資 訊 組 員 資 訊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如 陞 遷 晉 薪 後 滿 三 年, 又 符 合 前 揭 規 定, 得 再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至 多 以 晉 薪 二 級 為 限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及 加 給 支 給 標 準 如 報 酬 標 準 表 ( 如 附 件 五 ) 新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按 其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具 知 能 條 件 依 其 職 務 自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如 有 任 職 國 內 公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對 執 行 業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驗, 得 填 寫 提 敘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六 ), 並 檢 附 證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級, 到 職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八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間, 依 規 定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其 勞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繳, 雇 主 應 負 擔 部 分, 由 相 關 用 人 經 費 來 源 提 繳 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十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滿 離 職 或 僱 用 期 間 因 故 需 提 前 離 職 時, 應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經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且 簽 請 核 准 辦 妥 離 職 手 續 ( 如 附 件 七 離 職 交 代 表 ) 十 一 本 校 於 符 合 現 行 法 令 前 提 下, 得 視 相 關 經 費 情 形, 衡 酌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福 利 事 宜 十 二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項,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79
附 件 二 十 七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2 年 6 月 12 日 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中 華 民 國 92 年 6 月 16 日 海 人 字 第 0920004557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7 日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0960006431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第 7 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09606100153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3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1 日 海 人 字 第 0970610037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第 9 點 及 第 6 點 附 件 三 契 約 書 ( 第 12 點 ( 六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海 人 字 第 0980013082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規 定 及 第 6 點 附 件 三 契 約 書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海 人 字 第 0990005381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6 點 ( 含 附 件 3 之 契 約 書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海 人 字 第 0990016013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6 點 附 件 3 之 勞 動 契 約 書 及 第 7 點 附 件 4 之 報 酬 標 準 表, 並 自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5 點 第 7 點 ( 含 附 件 四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03968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22854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7 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海 人 字 第 1030014557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4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附 件 四 契 約 書 ( 第 17 點 第 18 點 第 19 點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 海 人 字 第 1030022343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0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含 附 件 一 附 件 五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 海 人 字 第 1040017826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健 全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管 理, 以 提 昇 其 工 作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指 在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進 用 之 編 制 外 工 作 人 員 ( 不 含 建 教 合 作 及 委 託 計 畫 聘 用 之 工 作 人 員 )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務 按 其 業 務 性 質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需 知 能 條 件 ( 如 附 件 一 ) 區 分 如 下 : ( 一 ) 行 政 人 員 : 分 為 ( 資 深 )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行 政 辦 事 員 行 政 書 記 行 政 助 理 ( 二 )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分 為 ( 資 深 ) 高 級 資 訊 專 員 資 訊 專 員 資 訊 組 員 資 訊 辦 事 員 資 訊 書 記 資 訊 助 理 280
( 三 ) 專 案 助 教 專 案 諮 商 輔 導 師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用 應 先 填 寫 僱 用 需 求 表 ( 如 附 件 二 ),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僱 用 作 業, 以 僱 用 行 政 組 員 或 資 訊 組 員 為 原 則,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須 進 用 行 政 專 員 或 資 訊 專 員 以 上 人 員 時, 應 專 案 簽 奉 核 准 始 得 進 用 僱 用 應 秉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辦 理, 由 用 人 單 位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 委 員 至 少 五 人, 內 需 含 用 人 單 位 一 二 級 主 管,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人 事 室 代 表 ) 辦 理 甄 選 作 業, 於 選 定 擬 僱 人 選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後 進 用 四 各 單 位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具 有 擬 任 職 務 所 需 之 知 能 條 件 各 單 位 僱 用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不 具 學 生 身 分 (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者 除 外 )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技 術 性 人 員 得 錄 用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及 業 務 單 位 應 業 務 之 需 求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以 錄 用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二 ) 諮 商 輔 導 師 以 具 碩 士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三 )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以 電 資 相 關 科 系 所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四 ) 品 性 端 正 無 不 良 紀 錄 及 嗜 好 ( 五 ) 經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無 法 定 傳 染 病 五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先 經 試 用, 試 用 期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試 用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規 定 正 式 僱 用 試 用 期 間 併 入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考 核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即 停 止 僱 用, 薪 資 發 至 停 止 試 用 日 為 止 ( 如 附 件 三 考 核 表 )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以 一 年 一 僱 為 原 則, 並 配 合 會 計 年 度, 僱 用 期 間 自 當 年 一 月 起 至 十 二 月 止, 惟 因 業 務 需 要 者, 其 聘 期 得 依 學 年 度 僱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僱 用 期 間, 須 接 受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並 遵 守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如 涉 有 不 法, 應 移 送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各 用 人 單 位 均 應 善 盡 督 導 之 責, 並 負 相 關 之 行 政 責 任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 如 附 件 三 ) 之 程 序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標 準 及 方 式,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期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間 薪 資 契 約 終 止 勞 退 金 保 險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均 依 與 本 校 簽 訂 之 契 約 書 ( 含 具 結 書 )( 如 附 件 四 )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如 給 假 一 覽 表 ) 特 別 休 假 依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工 作 需 要 經 主 管 同 意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 以 下 簡 稱 加 班 ), 除 配 合 本 校 寒 暑 彈 性 休 假 之 加 班 外 每 月 至 多 以 三 十 六 小 時 為 限, 加 班 時 數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加 班 費 為 原 則 七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報 酬 由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支 應 諮 商 輔 導 師 具 心 理 師 證 照 及 任 職 或 協 助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實 際 負 責 撰 寫 開 發 程 式 之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表 現 優 異, 經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提 報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281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得 另 支 心 理 師 證 照 加 給 資 訊 加 給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行 政 辦 事 員 及 高 級 資 訊 專 員 資 訊 專 員 資 訊 組 員 資 訊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如 陞 遷 晉 薪 後 滿 三 年, 又 符 合 前 揭 規 定, 得 再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至 多 以 晉 薪 二 級 為 限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及 加 給 支 給 標 準 如 報 酬 標 準 表 ( 如 附 件 五 ) 新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按 其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具 知 能 條 件 依 其 職 務 自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如 有 任 職 國 內 公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對 執 行 業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驗, 得 填 寫 提 敘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六 ), 並 檢 附 證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級, 到 職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八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間, 依 規 定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其 勞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繳, 雇 主 應 負 擔 部 分, 由 相 關 用 人 經 費 來 源 提 繳 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十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滿 離 職 或 僱 用 期 間 因 故 需 提 前 離 職 時, 應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經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且 簽 請 核 准 辦 妥 離 職 手 續 ( 如 附 件 七 離 職 交 代 表 ) 十 一 本 校 於 符 合 現 行 法 令 前 提 下, 得 視 相 關 經 費 情 形, 衡 酌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福 利 事 宜 十 二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項,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82
附 件 二 十 八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基 金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行 一 教 育 部 修 正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業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以 臺 教 高 ( 三 ) 字 第 1040115757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二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規 定, 本 校 專 案 教 師 係 於 自 籌 經 費 範 圍 內, 進 用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編 制 外 人 員, 其 人 事 費 之 支 給 額 度 條 件 方 式 及 考 核 標 準, 由 本 校 定 之, 並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執 行 三 為 符 前 揭 規 定 意 旨, 爰 修 正 本 條 核 定 實 施 程 序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96.06.07.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6 年 6 月 15 日 海 人 字 第 0960006431 號 令 102.06.07.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6 月 19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10134 號 令 公 告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12 月 24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22637 號 令 發 布 104 年 1 月 22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2 月 11 日 海 人 字 第 1040002304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需 要,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專 案 教 師, 係 指 在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範 圍 內, 依 規 定 程 序 進 用,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編 制 外 教 師 283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因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需 要, 擬 聘 任 專 案 教 師 時, 須 先 循 行 政 程 序 簽 會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及 教 務 處, 陳 校 長 核 定 核 給 員 額 後 始 得 進 行 相 關 後 續 聘 任 作 業 程 序 第 四 條 專 案 教 師 以 具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為 原 則,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時, 應 經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甄 審 之 程 序, 聘 任 案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 校 院 級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者 逕 送 校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另 行 簽 訂 契 約 第 五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為 一 年 一 聘, 聘 期 屆 滿 前, 如 擬 續 聘 時 應 比 照 專 任 教 師 辦 理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評 量 以 作 為 續 聘 與 晉 薪 之 依 據 專 案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滿 一 年 以 上, 期 間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經 原 聘 單 位 提 出 員 額 申 請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依 新 聘 教 師 之 公 開 遴 選 程 序, 重 新 辦 理 審 查 通 過 後, 聘 任 為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者 除 外 ) 其 曾 任 與 擬 任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之 專 案 教 師 年 資, 得 在 本 職 最 高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惟 不 得 採 計 為 退 休 撫 卹 之 年 資 第 六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薪 資, 依 其 所 具 資 格 比 照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待 遇 標 準 支 給 ; 任 職 滿 一 學 年, 其 教 學 服 務 經 評 量 成 績 優 異, 並 擬 繼 續 服 務 者, 得 按 年 晉 敘 薪 級 第 七 條 專 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每 週 十 四 小 時 為 原 則, 若 經 簽 奉 核 准 得 比 照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酌 減 其 授 課 時 數, 並 須 留 校 輔 導 學 生, 每 週 在 校 時 間 至 少 四 天, 實 際 工 作 範 圍 得 由 聘 任 單 位 決 定 第 八 條 專 案 教 師 如 因 教 學 不 力 或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違 反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予 以 解 聘 之 第 九 條 專 案 教 師 如 須 在 校 外 兼 職 兼 課 者, 應 徵 得 本 校 書 面 同 意, 且 兼 課 每 週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第 十 條 專 案 教 師 因 故 須 於 聘 期 屆 滿 前 先 行 離 職 時, 應 配 合 學 期 並 於 一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經 本 校 同 意 後 始 得 離 職 第 十 一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授 課 時 數 報 酬 差 假 福 利 保 險 離 職 儲 金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以 契 約 明 定, 契 約 書 格 式 另 訂 之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84
附 件 二 十 八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96.06.07.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6 年 6 月 15 日 海 人 字 第 0960006431 號 令 102.06.07.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6 月 19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10134 號 令 公 告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12 月 24 日 海 人 字 第 1020022637 號 令 發 布 104 年 1 月 22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2 月 11 日 海 人 字 第 1040002304 號 令 發 布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13 條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需 要,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專 案 教 師, 係 指 在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範 圍 內, 依 規 定 程 序 進 用,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編 制 外 教 師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因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需 要, 擬 聘 任 專 案 教 師 時, 須 先 循 行 政 程 序 簽 會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及 教 務 處, 陳 校 長 核 定 核 給 員 額 後 始 得 進 行 相 關 後 續 聘 任 作 業 程 序 第 四 條 專 案 教 師 以 具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為 原 則,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時, 應 經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甄 審 之 程 序, 聘 任 案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 校 院 級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者 逕 送 校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另 行 簽 訂 契 約 第 五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為 一 年 一 聘, 聘 期 屆 滿 前, 如 擬 續 聘 時 應 比 照 專 任 教 師 辦 理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評 量 以 作 為 續 聘 與 晉 薪 之 依 據 專 案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滿 一 年 以 上, 期 間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經 原 聘 單 位 提 出 員 額 申 請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依 新 聘 教 師 之 公 開 遴 選 程 序, 重 新 辦 理 審 查 通 過 後, 聘 任 為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者 除 外 ) 其 曾 任 與 擬 任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之 專 案 教 師 年 資, 得 在 本 職 最 高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惟 不 得 採 計 為 退 休 撫 卹 之 年 資 第 六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薪 資, 依 其 所 具 資 格 比 照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待 遇 標 準 支 給 ; 任 職 滿 一 學 年, 其 教 學 服 務 經 評 量 成 績 優 異, 並 擬 繼 續 服 務 者, 得 按 年 晉 敘 薪 級 第 七 條 專 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每 週 十 四 小 時 為 原 則, 若 經 簽 奉 核 准 得 比 照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酌 減 其 授 課 時 數, 並 須 留 校 輔 導 學 生, 每 週 在 校 時 間 至 少 四 天, 實 際 工 作 範 圍 得 由 聘 任 單 位 決 定 第 八 條 專 案 教 師 如 因 教 學 不 力 或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違 反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予 以 解 聘 之 285
第 九 條 專 案 教 師 如 須 在 校 外 兼 職 兼 課 者, 應 徵 得 本 校 書 面 同 意, 且 兼 課 每 週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第 十 條 專 案 教 師 因 故 須 於 聘 期 屆 滿 前 先 行 離 職 時, 應 配 合 學 期 並 於 一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經 本 校 同 意 後 始 得 離 職 第 十 一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授 課 時 數 報 酬 差 假 福 利 保 險 離 職 儲 金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以 契 約 明 定, 契 約 書 格 式 另 訂 之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86
附 件 二 十 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勵 要 點 二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 ( 一 ) 合 於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規 定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 不 含 交 換 生 ) ( 二 ) 授 與 學 位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各 班 排 名 前 25% 者 三 獎 勵 額 度 及 核 給 期 間 如 下 : ( 一 ) 每 學 期 申 請 一 次 ( 二 ) 獎 勵 額 度 及 核 給 期 間 由 審 查 小 組 審 核 四 獎 勵 來 源 : 由 本 校 各 單 位 非 政 府 機 關 補 ( 捐 ) 助 之 自 籌 經 費 支 應 五 獎 勵 名 額 : 依 當 年 度 補 助 款 總 額 分 配 之 六 申 請 方 式 : 每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人 應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 ( 一 ) 獎 勵 申 請 表 ( 二 )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 大 學 部 新 生 檢 附 高 考 成 績 單 碩 博 班 新 生 檢 附 前 一 學 位 成 績 單 ) ( 三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 研 究 表 現 優 良 事 蹟 證 明 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二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 ( 一 ) 合 於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規 定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 不 含 交 換 生 ) ( 二 ) 授 與 學 位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80 分 以 上 者 ( 三 ) 未 同 時 受 領 國 內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補 助 者 三 獎 學 金 額 度 及 核 給 期 間 如 下 : ( 一 ) 每 學 期 申 請 一 次 ( 二 ) 獎 學 金 額 度 及 核 給 期 間 由 審 查 小 組 審 核 四 獎 學 金 來 源 : 由 本 校 各 單 位 非 政 府 機 關 補 ( 捐 ) 助 之 自 籌 經 費 支 應 五 獎 學 金 名 額 : 依 當 年 度 補 助 款 總 額 分 配 之 六 申 請 方 式 : 每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人 應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 ( 一 )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 二 )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 大 學 部 新 生 檢 附 高 考 成 績 單 碩 博 班 新 生 檢 附 前 一 學 位 成 績 單 ) ( 三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 研 究 表 現 優 良 事 蹟 證 明 等 為 鼓 勵 優 秀 陸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擬 修 訂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為 獎 勵 要 點 以 提 升 陸 生 就 讀 本 校 之 意 願 鼓 勵 優 秀 陸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擬 修 訂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為 獎 勵 要 點 以 提 升 陸 生 就 讀 本 校 之 意 願 287
八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停 止 發 放 : ( 一 ) 休 學 退 學 變 更 學 籍 喪 失 學 生 身 份 或 開 除 學 籍 者 ( 二 ) 已 完 成 畢 業 手 續 辦 理 之 受 獎 生 ( 三 ) 經 指 導 教 授 提 出 不 適 合 續 領 申 請 者 ( 四 ) 有 違 校 規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停 止 發 給 並 追 繳 已 領 之 獎 勵 八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停 止 發 放 : ( 一 ) 休 學 退 學 變 更 學 籍 喪 失 學 生 身 份 或 開 除 學 籍 者 ( 二 ) 已 完 成 畢 業 手 續 辦 理 之 受 獎 生 ( 三 ) 經 指 導 教 授 提 出 不 適 合 續 領 申 請 者 ( 四 ) 有 違 校 規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停 止 發 給 並 追 繳 已 領 之 獎 學 金 申 請 人 姓 名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勵 申 請 表 出 生 日 期 ( 西 元 年 月 日 ) 擬 修 正 籍 貫 學 號 居 住 電 話 就 讀 系 所 性 別 統 一 證 號 手 機 就 讀 年 級 指 導 老 師 學 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E-mail 現 在 通 訊 處 ( ) 學 年 度 學 業 成 績 操 行 成 績 學 期 總 平 均 學 期 總 平 均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其 他 研 究 表 現 優 良 事 蹟 受 領 國 內 各 獎 助 學 金 補 助 是 名 稱 : 每 學 期 獲 領 總 金 額 : 否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一 事 項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查 證 : 並 同 時 授 權 被 查 證 單 位 可 提 供 任 何 資 料 以 佐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被 撤 銷 獎 勵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 288
289
附 件 二 十 九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勵 要 點 103 年 5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103 年 5 月 1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103 年 5 月 28 日 海 國 學 字 第 1030009050 號 令 發 布 103 年 11 月 18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6 點 103 年 11 月 日 海 國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104 年 12 月 17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一 為 獎 勵 大 陸 地 區 優 秀 學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及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訂 定 本 作 業 要 點 二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 ( 一 ) 合 於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規 定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 不 含 交 換 生 ) ( 二 ) 授 與 學 位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80 分 以 上 或 班 排 名 前 30% 者 三 獎 勵 額 度 及 核 給 期 間 如 下 : ( 一 ) 每 學 期 申 請 一 次 ( 二 ) 獎 勵 額 度 及 核 給 期 間 由 審 查 小 組 審 核 四 獎 勵 來 源 : 由 本 校 各 單 位 非 政 府 機 關 補 ( 捐 ) 助 之 自 籌 經 費 支 應 五 獎 勵 名 額 : 依 當 年 度 補 助 款 總 額 分 配 之 六 申 請 方 式 : 每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人 應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 ( 一 ) 獎 勵 申 請 表 ( 二 )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 大 學 部 新 生 檢 附 高 考 成 績 單 碩 博 班 新 生 檢 附 前 一 學 位 成 績 單 ) ( 三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 研 究 表 現 優 良 事 蹟 證 明 等 七 審 核 :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註 冊 課 務 組 組 長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組 長 國 際 合 作 組 組 長 等 人 組 成 審 查 小 組, 依 本 校 當 年 度 預 算 及 申 請 者 之 學 業 成 績 及 研 究 表 現 等 進 行 審 核 八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停 止 發 放 : ( 一 ) 休 學 退 學 變 更 學 籍 喪 失 學 生 身 份 或 開 除 學 籍 者 ( 二 ) 已 完 成 畢 業 手 續 辦 理 之 受 獎 生 ( 三 ) 經 指 導 教 授 提 出 不 適 合 續 領 申 請 者 ( 四 ) 有 違 校 規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停 止 發 給 並 追 繳 已 領 之 獎 勵 九 本 作 業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