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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审 计 报 告 第 1 2 页 二 财 务 报 表 第 3 10 页 ( 一 )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第 3 4 页 ( 二 )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第 5 页 ( 三 )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6 页 ( 四 )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第 7 10 页 三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1 58 页

苏 州 龙 雨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苏 州 龙 雨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系 由 牛 朝 军 及 杜 娟 娟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于 2006 年 3 月 6 日 在 苏 州 市 吴 中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32050600006767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总 部 位 于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公 司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837849762705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1,470 万 元 本 公 司 属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行 业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为 研 发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配 件 产 品 主 要 有 : 自 动 化 设 备 精 密 组 装 及 检 测 设 备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 批 准 对 外 报 出 本 公 司 将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报 告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情 况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和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之 说 明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 二 )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价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导 致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的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第 11 页 共 58 页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财 务 信 息 的 会 计 期 间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止 ( 三 ) 营 业 周 期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营 业 周 期 较 短, 以 12 个 月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公 司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七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八 )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第 12 页 共 58 页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九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第 13 页 共 58 页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将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分 以 下 层 级, 并 依 次 使 用 : (1)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2)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包 括 : 活 跃 市 场 中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非 活 跃 市 场 中 相 同 或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除 报 价 以 外 的 其 他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如 在 正 常 报 价 间 隔 期 间 可 观 察 的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 市 第 14 页 共 58 页

场 验 证 的 输 入 值 等 ; (3)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包 括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或 无 法 由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验 证 的 利 率 股 票 波 动 率 企 业 合 并 中 承 担 的 弃 置 义 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使 用 自 身 数 据 作 出 的 财 务 预 测 等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对 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先 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区 分 开 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 3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债 务 人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债 务 工 具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其 他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况 2)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以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单 独 进 行 检 查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若 其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的, 则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 若 其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20%( 含 20%) 但 尚 未 达 到 50% 的, 或 低 于 其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6 个 月 ( 含 6 个 月 ) 但 未 超 过 12 个 月 的, 本 公 司 会 综 合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诸 如 价 格 波 动 率 等, 判 断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对 于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司 综 合 考 虑 被 第 15 页 共 58 页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判 断 该 权 益 工 具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予 转 回 ( 十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且 占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10% 以 上 的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2)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以 下 同 )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第 16 页 共 58 页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应 收 款 项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与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十 一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2) 包 装 物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 十 二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要 影 响 的 判 断 第 17 页 共 58 页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认 定 为 共 同 控 制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认 定 为 重 大 影 响 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但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方 式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第 18 页 共 58 页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4.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的 处 理 方 法 (1)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对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转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 不 能 再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确 认 为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核 算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丧 失 对 原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 十 三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采 用 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第 19 页 共 58 页

( 十 四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10-20 5.00 9.50-4.75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10 5.00 19.00-9.50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5 5.00 19.00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5.00 19.00 ( 十 五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2.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六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第 20 页 共 58 页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十 七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权 50 软 件 10 专 利 权 10 3.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十 八 ) 部 分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第 21 页 共 58 页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若 上 述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九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核 算 已 经 支 出,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2.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3.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分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1)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会 计 处 理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步 骤 : 1)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采 用 无 偏 且 相 互 一 致 的 精 算 假 设 对 有 关 人 口 统 计 变 量 和 财 务 变 量 等 作 出 估 计,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并 确 定 相 关 义 务 的 所 属 期 间 同 时,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予 以 折 现, 以 确 定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现 值 和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 3) 期 末,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三 部 分, 其 中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允 许 转 回 至 损 益, 但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这 些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的 金 额 第 22 页 共 58 页

4.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2)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5.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按 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为 简 化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将 其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组 成 项 目 的 总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二 十 一 ) 预 计 负 债 1.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亏 损 合 同 等 或 有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成 为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公 司,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公 司 将 该 项 义 务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 公 司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 二 十 二 ) 收 入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提 供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第 23 页 共 58 页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在 实 际 销 售 的 具 体 业 务 中, 本 公 司 按 照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对 于 不 需 要 本 公 司 负 责 安 装 调 试 的 产 品, 在 将 货 物 发 往 客 户 单 位,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并 取 得 客 户 的 签 收 单 据 后, 公 司 开 具 发 票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对 于 需 要 由 本 公 司 负 责 安 装 调 试 的 产 品, 在 安 装 调 试 合 格 并 取 得 客 户 签 署 的 证 明 安 装 调 试 合 格 的 有 效 单 据 后, 公 司 开 具 发 票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 二 十 三 )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第 24 页 共 58 页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二 十 五 )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除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分 期 计 入 损 益 外,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公 司 以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中 两 者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赁 资 产 价 值 在 租 赁 期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公 司 以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 二 十 六 ) 安 全 生 产 费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计 入 相 关 产 品 的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记 入 专 项 储 备 使 用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时, 属 于 费 用 性 支 出 的, 直 接 冲 减 专 项 储 备 使 用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通 过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归 集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待 安 全 项 目 完 工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 同 时, 按 照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冲 减 专 项 储 备, 并 确 认 相 同 金 额 的 累 计 折 旧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以 后 期 间 不 再 计 提 折 旧 四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按 17% 的 税 率 计 算 缴 纳 ; 出 口 货 物 实 行 免 抵 退 政 第 25 页 共 58 页

策, 退 税 率 为 17% 15% 13%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从 价 计 征 的, 按 房 产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30% 房 产 税 后 余 值 的 1.2% 计 缴 ; 从 租 计 征 的, 按 租 金 收 入 的 12% 计 缴 1.2% 12%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5%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 20% 不 同 税 率 的 纳 税 主 体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2014 年 苏 州 龙 雨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5% 15% 15%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 20% 20% ( 二 )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公 示 江 苏 省 2013 年 第 二 批 复 审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苏 高 企 协 2013 18 号 ), 本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自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本 期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尚 处 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评 阶 段,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4 号, 公 司 在 通 过 复 审 之 前,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按 15% 的 税 率 预 缴 2016 年 1-4 月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 34 号 ),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满 足 税 法 规 定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的 条 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预 计 2016 年 仍 满 足 税 法 规 定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条 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说 明 :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的 期 初 数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 财 务 报 表 数, 期 末 数 指 2016 年 4 月 30 日 财 务 报 表 数, 本 期 指 2016 年 1-4 月 母 公 司 同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注 释 第 26 页 共 58 页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库 存 现 金 4,367.62 1,388.61 银 行 存 款 3,334,672.68 3,340,725.12 合 计 3,339,040.30 3,342,113.73 2. 应 收 账 款 (1) 明 细 情 况 1) 类 别 明 细 情 况 期 末 数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18,860,800.99 100.00 946,958.63 5.02 17,913,842.36 合 计 18,860,800.99 100.00 946,958.63 5.02 17,913,842.36 ( 续 上 表 ) 期 初 数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14,589,666.66 100.00 731,489.16 5.01 13,858,177.50 合 计 14,589,666.66 100.00 731,489.16 5.01 13,858,177.50 2)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8,782,429.41 939,121.47 5.00 14,549,550.21 727,477.51 5.00 1-2 年 78,371.58 7,837.16 10.00 40,116.45 4,011.65 10.00 第 27 页 共 58 页

小 计 18,860,800.99 946,958.63 5.02 14,589,666.66 731,489.16 5.01 (2)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215,469.47 元 (3)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5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达 富 电 脑 ( 常 熟 ) 有 限 公 司 13,368,823.69 70.88 668,441.18 苏 州 富 鑫 林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773,514.00 20.01 188,675.70 联 宝 ( 合 肥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77,673.68 4.12 38,883.68 某 全 球 知 名 消 费 电 子 企 业 A 574,693.55 3.05 28,734.68 达 人 ( 上 海 )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141,269.02 0.75 7,063.45 小 计 18,635,973.94 98.81 931,798.69 3. 预 付 款 项 (1) 账 龄 分 析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382,854.33 84.60 382,854.33 408,897.18 71.22 408,897.18 1-2 年 66,688.81 14.74 66,688.81 162,233.05 28.26 162,233.05 2-3 年 3,000.00 0.66 3,000.00 3,000.00 0.52 3,000.00 合 计 452,543.14 100.00 452,543.14 574,130.23 100.00 574,130.23 (2)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前 5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的 比 例 (%)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昆 山 市 供 电 公 司 61,347.89 13.55 上 海 精 学 科 学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51,213.66 11.32 昆 山 安 捷 益 仪 测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46,729.30 10.33 汇 泰 鹏 辉 ( 北 京 ) 财 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5,000.00 9.94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苏 州 石 油 分 公 司 40,000.00 8.84 小 计 244,290.85 53.98 4. 其 他 应 收 款 第 28 页 共 58 页

(1) 明 细 情 况 1) 类 别 明 细 情 况 期 末 数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1,041,374.72 100.00 54,477.24 5.23 986,897.48 合 计 1,041,374.72 100.00 54,477.24 5.23 986,897.48 ( 续 上 表 ) 期 初 数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1,771,191.18 100.00 101,222.80 5.71 1,669,968.38 合 计 1,771,191.18 100.00 101,222.80 5.71 1,669,968.38 2)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022,244.72 51,112.24 5.00 1,537,926.35 76,896.32 5.00 1-2 年 11,870.00 1,187.00 10.00 228,264.83 22,826.48 10.00 2-3 年 7,260.00 2,178.00 30.00 5,000.00 1,500.00 30.00 小 计 1,041,374.72 54,477.24 5.23 1,771,191.18 101,222.80 5.71 (2)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46,745.56 元 (3) 其 他 应 收 款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员 工 借 款 1,018,144.72 1,420,228.80 往 来 款 8,000.00 336,657.91 第 29 页 共 58 页

其 他 15,230.00 14,304.47 合 计 1,041,374.72 1,771,191.18 (4)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5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杨 敦 开 员 工 借 款 150,000.00 1 年 以 内 14.40 7,500.00 吴 彬 员 工 借 款 150,000.00 1 年 以 内 14.40 7,500.00 李 碧 峰 员 工 借 款 150,000.00 1 年 以 内 14.40 7,500.00 刘 海 波 员 工 借 款 146,177.82 1 年 以 内 14.04 7,308.89 陈 连 英 员 工 借 款 100,000.00 1 年 以 内 9.60 5,000.00 小 计 696,177.82 66.85 34,808.89 5. 存 货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3,291,425.64 3,291,425.64 2,718,371.22 2,718,371.22 发 出 商 品 537,085.68 537,085.68 合 计 3,828,511.32 3,828,511.32 2,718,371.22 2,718,371.22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待 摊 费 用 174,659.87 预 缴 所 得 税 1,145,306.19 1,144,505.89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17,826.10 62,241.00 理 财 产 品 2,000,000.00 9,000,000.00 合 计 3,163,132.29 10,381,406.76 7.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账 面 原 值 第 30 页 共 58 页

期 初 数 35,454,304.39 5,473,531.78 2,370,440.70 1,554,522.90 44,852,799.77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40,429.06 140,429.06 1) 购 置 140,429.06 140,429.06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224,829.06 7,264.96 232,094.02 1) 处 置 或 报 废 224,829.06 7,264.96 232,094.02 期 末 数 35,454,304.39 5,248,702.72 2,370,440.70 1,687,687.00 44,761,134.81 累 计 折 旧 期 初 数 2,714,785.31 1,053,756.81 942,754.12 264,687.60 4,975,983.84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64,347.40 173,328.48 164,131.48 154,876.39 1,056,683.75 1) 计 提 564,347.40 173,328.48 164,131.48 154,876.39 1,056,683.7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88,034.11 6,901.71 94,935.82 1) 处 置 或 报 废 88,034.11 6,901.71 94,935.82 期 末 数 3,279,132.71 1,139,051.18 1,106,885.60 412,662.28 5,937,731.77 减 值 准 备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数 账 面 价 值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32,175,171.68 4,109,651.54 1,263,555.10 1,275,024.72 38,823,403.04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32,739,519.08 4,419,774.97 1,427,686.58 1,289,835.30 39,876,815.93 8. 在 建 工 程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办 公 楼 装 修 4,367,000.00 4,367,000.00 合 计 4,367,000.00 4,367,000.00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第 31 页 共 58 页

工 程 名 称 预 算 数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数 办 公 楼 装 修 950.60 万 元 4,367,000.00 4,367,000.00 小 计 4,367,000.00 4,367,000.00 ( 续 上 表 )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工 程 进 度 (%)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 资 金 来 源 办 公 楼 装 修 45.94 45.94 自 筹 小 计 9. 无 形 资 产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合 计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数 12,357,019.83 12,357,019.8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数 12,357,019.83 12,357,019.83 累 计 摊 销 期 初 数 1,195,241.51 1,195,241.51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83,189.85 83,189.85 1) 计 提 83,189.85 83,189.8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数 1,278,431.36 1,278,431.36 减 值 准 备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数 账 面 价 值 第 32 页 共 58 页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1,078,588.47 11,078,588.47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1,161,778.32 11,161,778.32 10. 商 誉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或 形 成 商 誉 的 事 项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期 初 数 本 期 企 业 合 并 本 期 减 少 形 成 处 置 期 末 数 625,745.31 625,745.31 合 计 625,745.31 625,745.31 1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数 房 屋 装 修 4,759,769.32 87,737.68 4,672,031.64 合 计 4,759,769.32 87,737.68 4,672,031.64 1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项 目 可 抵 扣 递 延 可 抵 扣 递 延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46,958.63 142,043.79 731,489.16 109,723.37 合 计 946,958.63 142,043.79 731,489.16 109,723.37 (2)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54,477.24 101,222.80 未 弥 补 亏 损 1,515,564.69 小 计 1,570,041.93 101,222.80 (3)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年 份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备 注 2021 年 1,515,564.69 到 期 日 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小 计 1,515,564.69 第 33 页 共 58 页

13.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材 料 款 5,809,876.00 4,231,265.87 工 程 款 50,000.00 102,500.00 合 计 5,859,876.00 4,333,765.87 14.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货 款 354,505.91 128,131.48 合 计 354,505.91 128,131.48 1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短 期 薪 酬 1,913,302.17 5,138,190.25 5,608,107.00 1,443,385.42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73,917.00 199,920.75 224,151.75 49,686.00 合 计 1,987,219.17 5,338,111.00 5,832,258.75 1,493,071.42 (2) 短 期 薪 酬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877,890.77 4,883,935.04 5,342,810.19 1,419,015.62 职 工 福 利 费 128,823.20 128,823.20 社 会 保 险 费 35,411.40 111,242.01 122,283.61 24,369.80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27,504.00 78,576.46 87,152.46 18,928.00 工 伤 保 险 费 6,188.40 16,836.62 18,766.22 4,258.80 生 育 保 险 费 1,719.00 15,828.93 16,364.93 1,183.00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2,690.00 2,690.00 第 34 页 共 58 页

员 工 保 险 11,500.00 11,500.00 小 计 1,913,302.17 5,138,190.25 5,608,107.00 1,443,385.42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68,760.00 187,073.61 208,513.61 47,320.00 失 业 保 险 费 5,157.00 12,847.14 15,638.14 2,366.00 小 计 73,917.00 199,920.75 224,151.75 49,686.00 16.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增 值 税 601,111.89 营 业 税 50,000.00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80,879.41 48,590.09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32,555.59 房 产 税 72,000.00 土 地 使 用 税 33,333.39 教 育 费 附 加 19,533.36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13,022.24 印 花 税 958.40 合 计 870,060.89 81,923.48 17.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往 来 款 220,522.74 其 他 11,938.32 35,875.78 合 计 11,938.32 256,398.52 18. 实 收 资 本 (1) 明 细 情 况 第 35 页 共 58 页

股 东 类 别 2016.4.30 2015.12.31 2014.12.31 牛 朝 军 8,380,000.00 6,640,000.00 9,000,000.00 黄 亚 福 1,610,000.00 1,610,000.00 熊 军 华 1,460,000.00 1,460,000.00 永 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410,000.00 杜 娟 娟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陈 琪 祥 750,000.00 750,000.00 昆 山 青 商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50,000.00 750,000.00 张 楠 750,000.00 750,000.00 何 旭 330,000.00 合 计 14,700,000.00 14,700,000.00 10,000,000.00 (2) 其 他 说 明 1) 根 据 本 公 司 2014 年 7 月 25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本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880 万 元, 由 牛 朝 军 杜 娟 娟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880 万 元 认 缴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办 妥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 根 据 本 公 司 2015 年 9 月 25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牛 朝 军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236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黄 亚 福 陈 琪 祥 熊 军 华 昆 山 青 商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张 楠 永 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何 旭 7 人 ; 本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470 万 元, 由 上 述 7 人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4,993.75 万 元 认 缴, 差 额 4,523.75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 办 妥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2016 年 3 月 26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何 旭 永 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33 万 元 141 万 股 权 转 让 给 牛 朝 军,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4 月 1 日 办 妥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19. 资 本 公 积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2016.4.30 2015.12.31 2014.12.31 资 本 溢 价 45,237,500.00 45,237,500.00 合 计 45,237,500.00 45,237,500.00 第 36 页 共 58 页

(2) 其 他 说 明 根 据 本 公 司 2015 年 9 月 25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牛 朝 军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236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黄 亚 福 陈 琪 祥 熊 军 华 昆 山 青 商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张 楠 永 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何 旭 7 人 ; 本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470 万 元, 由 上 述 7 人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4,993.75 万 元 认 缴, 差 额 4,523.75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 盈 余 公 积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2016.4.30 2015.12.31 2014.12.31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245,603.10 2,245,603.10 676,787.93 合 计 2,245,603.10 2,245,603.10 676,787.93 (2) 其 他 说 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后 按 照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1.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2016.4.30 2015.12.31 2014.12.31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107,458.45 6,091,091.41-73,433.72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487,234.95 15,585,182.21 6,841,313.06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568,815.17 676,787.93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8,620,223.50 20,107,458.45 6,091,091.41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注 释 1.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3,913,770.56 9,351,662.95 67,876,036.23 37,752,330.08 48,873,825.20 29,747,616.89 其 他 业 务 30,198.08 30,198.08 76,168.38 69,715.53 合 计 13,943,968.64 9,381,861.03 67,952,204.61 37,822,045.61 48,873,825.20 29,747,616.89 (2) 公 司 前 5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第 37 页 共 58 页

1) 2016 年 1-4 月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达 富 电 脑 ( 常 熟 ) 有 限 公 司 8,336,762.72 59.79 苏 州 富 鑫 林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857,747.00 27.66 联 宝 ( 合 肥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10,163.10 4.38 某 全 球 知 名 消 费 电 子 企 业 A 383,156.10 2.75 达 人 ( 上 海 )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286,186.83 2.05 小 计 13,474,015.75 96.63 2) 2015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达 富 电 脑 ( 常 熟 ) 有 限 公 司 60,742,850.10 89.39 联 宝 ( 合 肥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604,804.85 3.83 苏 州 富 鑫 林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15,560.00 1.50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14,691.14 1.35 达 人 ( 上 海 )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614,808.20 0.90 小 计 65,892,714.29 96.97 3) 2014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达 富 电 脑 ( 常 熟 ) 有 限 公 司 41,134,095.52 84.16 达 丰 ( 上 海 )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2,112,178.61 4.32 联 宝 ( 合 肥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69,577.27 3.01 环 维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903,790.31 1.85 苏 州 龙 工 工 业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694,017.28 1.42 小 计 46,313,658.99 94.76 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税 50,000.00 75,000.00 第 38 页 共 58 页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62,621.12 297,657.43 183,173.59 教 育 费 附 加 37,572.67 178,594.45 109,904.15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25,048.45 119,062.97 73,269.45 合 计 175,242.24 670,314.85 366,347.19 3.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566,057.89 901,953.78 145,587.74 业 务 招 待 费 402,874.30 339,116.80 123,397.84 折 旧 及 摊 销 32,212.08 63,929.43 办 公 费 83,441.46 86,925.51 38,546.58 快 递 运 输 费 95,485.45 116,512.23 122,486.08 差 旅 费 88,319.00 90,593.65 14,435.00 其 他 18,776.59 56,847.42 240.00 售 后 服 务 支 出 319,898.00 合 计 1,287,166.77 1,975,776.82 444,693.24 4.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884,089.62 3,229,181.90 2,032,388.7 折 旧 费 137,848.12 369,734.20 285,650.96 修 理 费 150,497.92 691,021.18 271,939.60 咨 询 费 129,924.53 240,572.45 150,600.00 办 公 费 194,083.77 1,138,227.69 451,719.73 差 旅 费 65,596.21 106,482.15 116,575.00 税 费 16,322.55 147,915.38 29,842.60 业 务 招 待 费 13,486.00 151,745.90 120,402.00 快 递 运 输 费 79,794.26 289,935.32 205,845.26 研 发 费 2,439,975.74 4,465,784.02 4,027,554.16 第 39 页 共 58 页

服 务 费 175,573.58 349,093.46 12,264.15 其 他 112,998.96 271,151.27 154,804.96 合 计 4,400,191.26 11,450,844.92 7,859,587.12 5.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52,945.84 85,666.66 减 : 利 息 收 入 1,313.65 29,986.90 3,483.11 汇 兑 损 失 29,257.64 45,143.02 195,192.86 减 : 汇 兑 收 益 24,187.87 280,658.96 9,529.73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4,586.13 10,737.69 8,603.76 合 计 8,342.25-201,819.31 276,450.44 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坏 账 损 失 168,723.91-1,519,605.65 2,352,317.61 合 计 168,723.91-1,519,605.65 2,352,317.61 7.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95,361.65 9,287.67 合 计 95,361.65 9,287.67 8. 营 业 外 收 入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220,000.00 合 计 220,000.00 (2)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第 40 页 共 58 页

补 助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电 脑 主 板 自 动 化 测 试 系 统 补 助 3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无 障 碍 多 角 度 检 测 用 放 大 镜 补 助 3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补 助 10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自 动 在 线 化 贴 标 机 补 助 4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专 利 授 权 奖 励 ( 实 用 新 型 补 助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专 利 授 权 奖 励 资 金 ( 实 用 新 型 ) 补 助 6,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14,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小 计 220,000.00 9.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137,158.20 23,495.44 142,155.60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37,158.20 23,495.44 142,155.60 罚 款 支 出 200.00 126.61 合 计 137,358.20 23,622.05 142,155.60 10. 所 得 税 费 用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135,486.30 1,192,711.90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32,320.42 239,644.48-349,367.85 合 计 -32,320.42 2,375,130.78 843,344.05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519,555.37 17,960,312.99 7,684,657.11 按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227,933.31 2,694,046.95 1,152,698.57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3,850.80-6,956.24 第 41 页 共 58 页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162,139.00 121,854.25 89,467.15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110,584.01-100,234.90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220,322.87 11,703.63 3,479.79 加 计 扣 除 的 影 响 -182,998.18-334,933.80-302,066.56 所 得 税 费 用 -32,320.42 2,375,130.78 843,344.05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往 来 款 1,389,971.13 7,694,118.68 14,003,765.00 利 息 收 入 1,313.65 29,986.90 3,483.11 政 府 补 助 220,000.00 合 计 1,391,284.78 7,944,105.58 14,007,248.11 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往 来 款 904,614.87 9,963,281.76 16,526,540.80 快 递 运 输 费 195,171.13 369,984.09 328,331.34 修 理 费 151,017.52 693,130.18 271,939.60 差 旅 费 194,785.61 388,680.50 131,010.00 办 公 费 283,815.52 1,445,143.06 550,265.27 业 务 招 待 费 416,832.30 491,582.70 243,799.84 服 务 费 180,573.58 354,197.23 12,264.15 咨 询 费 129,924.53 240,572.45 162,864.15 银 行 手 续 费 4,586.13 10,737.69 8,603.76 其 他 223,446.73 246,129.70 113,853.45 合 计 2,684,767.92 14,203,439.36 18,349,472.36 第 42 页 共 58 页

3.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1,487,234.95 15,585,182.21 6,841,313.06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68,723.91-1,519,605.65 2,352,317.6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056,683.75 1,868,303.69 474,763.93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83,189.85 131,242.57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87,737.68 131,606.5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37,158.20 23,495.44 142,155.60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52,945.84 85,666.66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95,361.65-9,287.6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2,320.42 239,644.48-349,367.85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110,140.10 561,225.89-2,439,508.87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205,884.52 27,644,311.03-28,498,095.20 1,949,756.96-24,627,323.92 12,374,401.25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47,691.29 20,081,740.44-9,016,353.81 2)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第 43 页 共 58 页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3,339,040.30 3,342,113.73 1,684,223.67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3,342,113.73 1,684,223.67 104,691.51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073.43 1,657,890.06 1,579,532.16 (2) 报 告 期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本 期 发 生 的 企 业 合 并 于 本 期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52,342,000.00 其 中 :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2,342,000.00 减 : 购 买 日 子 公 司 持 有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61,105.72 其 中 :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1,105.72 取 得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52,280,894.28 (3)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2016.4.30 2015.12.31 2014.12.31 1) 现 金 3,339,040.30 3,342,113.73 1,684,223.67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4,367.62 1,388.61 204,911.91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3,334,672.68 3,340,725.12 1,479,311.76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3)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339,040.30 3,342,113.73 1,684,223.67 ( 四 ) 其 他 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项 目 期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期 末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224,968.17 6.4589 1,453,046.93 其 中 : 美 元 224,968.17 6.4589 1,453,046.93 第 44 页 共 58 页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 美 元 95,595.00 6.4589 617,438.55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 一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基 本 情 况 被 购 买 方 名 称 股 权 取 得 时 点 股 权 取 得 成 本 股 权 取 得 比 例 (%) 股 权 取 得 方 式 1) 2015 年 度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2 日 52,342,000.00 100.00 现 金 收 购 ( 续 上 表 ) 被 购 买 方 名 称 购 买 日 购 买 日 的 确 定 依 据 购 买 日 至 当 期 期 购 买 日 至 当 期 期 末 末 被 购 买 方 的 净 被 购 买 方 的 收 入 利 润 1) 2015 年 度 2015 年 6 月 2 日, 蔡 志 祥 许 刚 许 志 平 昆 山 市 大 唐 通 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与 龙 雨 电 子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蔡 志 祥 许 刚 许 志 平 昆 山 市 大 唐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分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2 日 别 以 3,088.06 万 元 1570.2 万 元 523.4 万 元 52.34 万 元 的 价 格 将 持 有 的 大 唐 通 讯 的 1,556,133.79-120,374.72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 再 次 召 开 股 东 会 免 去 原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职 务, 委 派 牛 朝 军 为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委 派 杜 娟 娟 为 公 司 监 事 项 2. 合 并 成 本 及 商 誉 目 2015 年 度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第 45 页 共 58 页

合 并 成 本 现 金 52,342,000.00 合 并 成 本 合 计 52,342,000.00 减 :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51,716,254.69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金 额 625,745.31 3.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度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日 购 买 日 公 允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资 产 51,964,002.56 49,375,224.92 货 币 资 金 61,105.72 61,105.72 固 定 资 产 35,718,500.10 34,286,753.49 在 建 工 程 4,891,375.85 4,891,375.85 无 形 资 产 11,293,020.89 10,135,989.86 负 债 247,747.87 247,747.87 应 付 款 项 158,000.00 158,000.00 应 交 税 费 78,139.55 78,139.55 其 他 应 付 款 11,608.32 11,608.32 净 资 产 51,716,254.69 49,127,477.05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51,716,254.69 49,127,477.05 (2)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被 购 买 方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业 经 昆 山 众 信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评 估, 并 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 昆 众 信 评 报 字 (2015) 第 131 号 ),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 按 资 产 基 础 法 计 算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51,948,425.27 元 2015 年 6 月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净 利 润 -232,170.58 元, 截 至 合 并 日 期 初 被 合 并 单 位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51,716,254.69 元 第 46 页 共 58 页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在 重 要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重 要 子 公 司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苏 州 大 唐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昆 山 制 造 业 100.00 现 金 收 购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从 事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在 风 险 和 收 益 之 间 取 得 平 衡, 将 风 险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负 面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水 平, 使 股 东 和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基 于 该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本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策 略 是 确 认 和 分 析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各 种 风 险, 建 立 适 当 的 风 险 承 受 底 线 和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并 及 时 可 靠 地 对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监 督,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内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面 临 各 种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及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层 已 审 议 并 批 准 管 理 这 些 风 险 的 政 策, 概 括 如 下 ( 一 )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义 务, 造 成 另 一 方 发 生 财 务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银 行 存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为 控 制 上 述 相 关 风 险, 本 公 司 分 别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1. 银 行 存 款 本 公 司 将 银 行 存 款 存 放 于 信 用 评 级 较 高 的 金 融 机 构, 故 其 信 用 风 险 较 低 2.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定 期 对 采 用 信 用 方 式 交 易 的 客 户 进 行 信 用 评 估 根 据 信 用 评 估 结 果, 本 公 司 选 择 与 经 认 可 的 且 信 用 良 好 的 客 户 进 行 交 易, 并 对 其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进 行 监 控, 以 确 保 本 公 司 不 会 面 临 重 大 坏 账 风 险 由 于 本 公 司 仅 与 经 认 可 的 且 信 用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所 以 无 需 担 保 物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按 照 客 户 进 行 管 理 截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具 有 特 定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98.81%(2015 年 12 月 31 日 :97.43%;2014 年 12 月 31 日 :97.29%) 源 于 余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本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未 持 有 任 何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 二 ) 流 动 风 险 第 47 页 共 58 页

流 动 风 险,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履 行 以 交 付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方 式 结 算 的 义 务 时 发 生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可 能 源 于 无 法 尽 快 以 公 允 价 值 售 出 金 融 资 产 ; 或 者 源 于 对 方 无 法 偿 还 其 合 同 债 务 ; 或 者 源 于 提 前 到 期 的 债 务 ; 或 者 源 于 无 法 产 生 预 期 的 现 金 流 量 为 控 制 该 项 风 险, 本 公 司 综 合 运 用 票 据 结 算 银 行 借 款 等 多 种 融 资 手 段, 并 采 取 长 短 期 融 资 方 式 适 当 结 合, 优 化 融 资 结 构 的 方 法, 保 持 融 资 持 续 性 与 灵 活 性 之 间 的 平 衡 本 公 司 已 从 多 家 商 业 银 行 取 得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以 满 足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和 资 本 开 支 金 融 负 债 按 剩 余 到 期 日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数 账 面 价 值 未 折 现 合 同 金 额 1 年 以 内 1-3 年 3 年 以 上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5,859,876.00 5,859,876.00 5,859,876.00 其 他 应 付 款 11,938.32 11,938.32 11,938.32 小 计 5,871,814.32 5,871,814.32 5,871,814.32 ( 续 上 表 ) 项 目 期 初 数 账 面 价 值 未 折 现 合 同 金 额 1 年 以 内 1-3 年 3 年 以 上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4,333,765.87 4,333,765.87 4,333,765.87 其 他 应 付 款 256,398.52 256,398.52 256,398.52 小 计 4,590,164.39 4,590,164.39 4,590,164.39 ( 三 ) 市 场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利 率 风 险 和 外 汇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的 风 险 主 要 与 本 公 司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息 的 借 款 有 关 截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息 的 银 行 借 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500,000.00 元 ), 在 其 他 变 量 不 变 的 假 设 下, 假 定 利 率 变 动 50 个 基 准 点,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总 额 和 股 东 权 益 产 生 重 大 的 影 响 2. 外 汇 风 险 第 48 页 共 58 页

外 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外 汇 汇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汇 率 变 动 的 风 险 主 要 与 本 公 司 外 币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负 债 有 关 本 公 司 于 中 国 内 地 经 营, 且 主 要 活 动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因 此, 本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外 汇 变 动 市 场 风 险 不 重 大 本 公 司 期 末 外 币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负 债 情 况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其 他 之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说 明 九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情 况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最 终 控 制 方 自 然 人 姓 名 关 联 关 系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对 本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牛 朝 军 实 际 控 制 人 57.00 57.00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之 说 明 3.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宋 林 杜 娟 娟 苏 州 恒 晟 合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龙 工 工 业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罗 奥 精 密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永 涛 精 密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尚 派 精 密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控 制 的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控 制 的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控 制 的 企 业 参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企 业 ( 二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1) 采 购 商 品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昆 山 尚 派 精 密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加 工 费 3,837.61 481,316.45 699,664.79 苏 州 龙 工 工 业 自 材 料 采 购 934,230.56 第 49 页 共 58 页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罗 奥 精 密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永 涛 精 密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恒 晟 合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采 购 1,131,066.69 材 料 采 购 389,063.25 材 料 采 购 594,936.75 1,674,677.78 485,953.85 (2)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苏 州 龙 工 工 业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罗 奥 精 密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永 涛 精 密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694,017.28 产 品 销 售 299,145.30 297,435.90 产 品 销 售 350,808.25 2.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关 联 方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说 明 拆 入 牛 朝 军 10,064,365.00 2014-1-1 2014-12-31 系 占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款 项 牛 朝 军 10,157,000.00 2015-1-1 2015-12-31 系 占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款 项 3.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项 目 2016 年 1-4 月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37.87 万 元 80.63 万 元 56.16 万 元 ( 三 )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项 目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关 联 方 苏 州 龙 工 工 业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罗 奥 精 密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永 涛 精 密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2016.4.30 2015.12.31 2014.12.31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1,912,999.41 150,699.93 1,049,999.52 87,599.95 11,100.45 1,110.05 1,016,100.45 81,087.76 小 计 11,100.45 1,110.05 3,979,099.38 319,387.64 其 他 应 收 款 苏 州 龙 工 工 业 自 229,195.60 17,458.91 119,982.52 6,508.56 第 50 页 共 5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