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罗 马 灭 亡 后 的 欧 洲 : 查 理 曼 帝 国 的 建 立 与 封 建 制 1) 封 建 制 (Feudalism) 的 典 型 形 态 : 封 建 制 = 政 治 上 的 分 封 制 + 经 济 上 的 庄 园 制 A. 君 主 将 土 地 分 封 给 臣 属, 后 者 则 向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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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第 一 讲 政 治 结 构 与 欧 洲 ( 西 欧 ) 的 崛 起 主 要 思 考 题 : 16-17 世 纪, 欧 洲 已 经 出 现 现 代 国 家 或 民 族 国 家 在 主 要 国 家 内 部, 封 建 性 的 诸 侯 割 据 或 半 独 立 状 态 正 走 向 结 束 但 是, 欧 洲 至 少 依 然 处 于 现 代 国 家 之 间 的 分 裂 状 态 与 此 同 时, 欧 洲 也 处 于 崛 起 之 中, 欧 洲 的 经 济 军 事 力 量 和 技 术 能 力 的 上 升 以 及 海 外 商 业 和 殖 民 扩 张 都 是 主 要 表 现 最 终, 长 期 以 来 处 于 世 界 最 前 列 的 中 国 文 明 终 被 欧 洲 超 越 那 么, 上 述 分 裂 状 态 对 于 欧 洲 的 崛 起 或 经 济 技 术 成 长 究 竟 有 何 积 极 影 响? 毕 竟, 通 常 我 们 倾 向 于 强 调 大 一 统 对 于 经 济 和 技 术 成 长 的 积 极 性 主 要 参 考 资 料 : 肯 尼 迪 : 大 国 的 兴 衰 第 一 章, 主 要 是 该 章 最 后 部 分 也 有 电 子 版 见 附 件 麦 克 尼 尔 : 竞 逐 富 强 第 三 章 ( 见 信 箱 中 电 子 版, 最 后 一 页 漏 了, 不 过 关 系 不 大 ) 欧 洲 的 崛 起 : 中 世 纪 晚 期 和 近 代 早 期 (15-18 世 纪 ), 欧 洲 在 经 济 和 技 术 领 域 对 世 界 范 围 内 其 他 高 级 文 明 尤 其 是 中 国 文 明 的 总 体 性 超 越 ( 即 欧 洲 在 经 济 和 技 术 领 域 成 为 世 界 的 领 先 者 ), 以 及 欧 洲 开 始 通 过 海 外 贸 易 和 殖 民 扩 张 而 成 为 世 界 体 系 的 主 宰 者 欧 洲 : 西 欧 ( 东 欧 之 外 的 欧 洲 地 区 ) 目 的 : 更 好 地 了 解 欧 洲 崛 起 的 动 因, 尤 其 是 政 治 结 构 的 分 裂 对 欧 洲 崛 起 的 积 极 意 义 一 从 罗 马 的 灭 亡 到 欧 洲 的 崛 起 : 欧 洲 史 简 述 1. 罗 马 为 什 么 灭 亡? 1) 道 德 解 释 : 罗 马 人 失 去 了 积 极 进 取 的 人 生 态 度 为 国 效 力 的 观 念 以 及 尚 武 精 神, 从 而 失 去 了 崛 起 之 时 的 勃 勃 生 气 A. 在 国 家 长 期 繁 荣 的 背 景 下, 追 求 享 受 和 好 逸 恶 劳 之 风 日 盛 B. 贫 富 分 化 严 重, 而 且 上 层 阶 级 把 国 家 权 力 当 成 谋 求 私 利 的 工 具, 这 在 普 通 罗 马 人 中 造 就 了 强 烈 的 不 平 等 意 识, 他 们 对 国 家 的 认 同 明 显 下 降 C. 被 罗 马 帝 国 征 服 的 很 多 民 族 也 先 后 获 得 了 罗 马 公 民 权, 取 得 了 与 正 宗 罗 马 人 ( 意 大 利 人 ) 平 等 的 法 律 地 位 但 是, 前 者 对 罗 马 国 家 缺 乏 足 够 的 效 忠 意 识, 而 后 者 以 身 为 罗 马 人 感 到 自 豪 的 心 态 也 逐 渐 淡 薄 D. 基 督 教 的 影 响, 比 如 : 超 脱 的 出 世 态 度 : 更 多 关 注 来 世 对 现 世 相 对 疏 远 2) 经 济 - 军 事 解 释 : 罗 马 帝 国 中 后 期, 经 济 弊 病 越 来 越 多, 国 家 缺 乏 财 力 维 持 各 项 开 支, 尤 其 是 无 力 保 持 一 支 强 大 军 队, 丧 失 了 支 撑 帝 国 的 强 大 军 事 力 量 马 克 斯 韦 伯 : 古 典 西 方 文 明 衰 落 的 社 会 原 因, 民 主 国 家 与 经 济 政 策 3) 卫 生 和 健 康 解 释 : 瘟 疫 疾 病 与 遗 传 问 题 : 铅 中 毒 与 中 国 王 朝 的 兴 衰 有 何 关 系? 1

2. 罗 马 灭 亡 后 的 欧 洲 : 查 理 曼 帝 国 的 建 立 与 封 建 制 1) 封 建 制 (Feudalism) 的 典 型 形 态 : 封 建 制 = 政 治 上 的 分 封 制 + 经 济 上 的 庄 园 制 A. 君 主 将 土 地 分 封 给 臣 属, 后 者 则 向 前 者 效 忠, 并 承 担 服 军 役 纳 税 等 义 务 受 封 者 可 将 土 地 再 分 配 给 其 他 人 使 用, 后 者 也 须 对 前 者 效 忠 并 承 担 义 务 这 样, 就 形 成 金 字 塔 状 的 等 级 结 构 B. 领 有 土 地 的 各 级 封 建 主 在 领 地 上 建 立 庄 园, 以 对 自 己 具 有 人 身 依 附 关 系 的 农 民 作 为 主 要 劳 动 力, 庄 园 经 济 呈 现 明 显 的 自 给 自 足 特 征 2) 欧 洲 的 封 建 制 在 查 理 曼 帝 国 时 代 大 致 形 成 ( 注 意 : 封 建 制 并 非 在 查 理 曼 帝 国 时 代 突 然 出 现, 而 是 在 罗 马 帝 国 灭 亡 后 就 已 产 生, 在 查 理 曼 帝 国 时 代 则 在 欧 洲 大 部 分 地 区 普 遍 确 立 ) 为 什 么 封 建 制 会 逐 渐 在 欧 洲 出 现? 原 因 : 日 尔 曼 人 亲 兵 制 ; 长 矛 骑 兵 ; 罗 马 时 代 庄 园 制 ; 战 争 和 匪 盗 3) 在 查 理 曼 帝 国 时 代, 帝 国 政 府 对 封 建 领 主 还 有 较 大 的 权 威, 对 地 方 还 可 以 施 加 一 定 的 约 束 在 帝 国 分 裂 后, 君 主 对 地 方 的 控 制 力 逐 渐 下 降, 而 领 主 在 地 方 上 的 权 威 逐 渐 上 升 在 这 种 局 面 下, 欧 洲 逐 渐 陷 入 了 封 建 制 度 下 的 政 治 分 裂 或 半 分 裂 状 态, 在 封 建 时 代 欧 洲 的 某 个 王 国 或 帝 国 内, 各 封 建 领 地 大 多 处 于 半 独 立 地 位, 国 王 或 皇 帝 虽 然 具 有 最 高 权 威, 但 不 拥 有 有 效 的 行 政 和 军 事 机 器, 对 地 方 难 以 施 加 有 力 的 控 制 ( 英 国 的 情 况 有 所 不 同 ) 君 主 和 诸 侯 以 及 诸 侯 之 间 的 战 事 时 常 发 生 为 什 么 出 现? 分 封 制 的 分 裂 基 因 查 理 曼 的 继 承 者 北 欧 海 盗 (Viking) 入 侵 二 为 什 么 欧 洲 后 来 居 上?(18 世 纪 前 ) 主 要 的 解 释 中 世 纪 晚 期 和 近 代 早 期, 欧 洲 逐 渐 崛 起, 并 最 终 成 为 了 世 界 的 主 导 力 量 这 首 先 表 现 为 欧 洲 在 经 济 和 技 术 领 域 的 兴 起 欧 洲 有 着 更 加 有 利 于 经 济 和 技 术 成 长 以 及 海 外 开 拓 的 制 度 与 文 化, 比 如 : 人 文 主 义 自 由 主 义 精 神 对 私 人 产 权 的 保 护 地 方 自 治 制 度 科 学 研 究 领 域 的 观 念 和 方 法 论 跨 国 流 动 日 常 行 为 伦 理 1. 主 要 解 释 希 腊 罗 马 时 代 的 文 化 遗 产 : 人 文 主 义 科 学 传 统 民 主 和 法 治 精 神 蛮 族 的 习 俗 风 尚 : 军 事 民 主 制 基 督 教 : 比 如, 基 督 教 对 私 人 产 权 和 技 术 或 手 艺 的 尊 重 新 教 伦 理 与 资 本 主 义 精 神 爱 情 婚 姻 和 家 庭 领 域 的 制 度 和 文 化 欧 洲 的 海 洋 性 特 征 : 漫 长 而 曲 折 的 海 岸 线, 海 洋 是 沟 通 欧 洲 主 要 地 区 联 系 的 便 利 纽 带 欧 洲 在 欧 亚 大 陆 上 的 侧 翼 位 置 有 利 于 普 遍 提 高 生 产 率 的 革 命 性 技 术 突 破 分 裂 性 的 政 治 结 构 ( 封 建 性 分 裂 和 现 代 国 家 之 间 的 分 裂 ) 黑 死 病 奥 斯 曼 帝 国 的 兴 起 文 艺 复 兴 科 学 革 命 海 外 殖 民 和 贸 易 扩 张 2

2. 上 述 因 素 中 我 们 重 点 探 讨 : 欧 洲 的 政 治 分 裂 对 欧 洲 的 崛 起 有 何 积 极 意 义? 1) 从 中 世 纪 到 现 代, 欧 洲 一 直 处 于 政 治 分 裂 状 态 在 封 建 制 形 成 后 的 大 部 分 时 间 中, 欧 洲 处 于 所 谓 的 封 建 性 分 裂 状 态 : 欧 洲 虽 然 有 多 个 王 国 或 帝 国, 但 其 属 地 处 于 封 建 分 裂 状 态 ( 英 国 除 外 ), 属 地 内 有 大 大 小 小 的 封 建 领 地, 大 多 处 于 半 独 立 地 位, 国 王 或 皇 帝 虽 然 具 有 最 高 权 威 ( 更 多 是 名 义 上 的 ), 但 不 拥 有 有 效 的 行 政 和 军 事 机 器, 对 地 方 难 以 施 加 有 力 的 控 制 同 时 罗 马 教 会 拥 有 凌 驾 于 世 俗 君 主 的 精 神 权 力 和 政 治 影 响 2) 从 中 世 纪 晚 期 起, 欧 洲 的 封 建 性 分 裂 局 面 有 了 很 大 改 变, 欧 洲 进 入 了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下 的 分 裂 状 态 : 此 时, 欧 洲 的 封 建 割 据 形 态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开 始 出 现 一 批 现 代 国 家, 准 确 地 说 是 具 有 现 代 国 家 雏 形 的 国 家 (15 世 纪 末, 法 国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和 英 国 ) 它 们 成 为 了 欧 洲 政 治 的 主 导 者 但 是, 欧 洲 依 然 处 于 分 裂 而 非 统 一 状 态 现 代 国 家 的 定 义 是 : 国 家 有 着 较 强 的 中 央 权 力, 有 着 官 僚 制 的 中 央 政 府, 对 国 境 之 内 可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 国 家 之 上 没 有 更 高 的 精 神 或 世 俗 权 威, 即 国 家 拥 有 最 高 主 权 ; 国 家 内 的 主 要 人 口 中 存 在 着 民 族 认 同, 具 有 共 同 的 民 族 主 义 精 神 ; 国 家 有 着 大 体 明 确 的 边 界 注 意 :15-19 世 纪, 是 欧 洲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的 形 成 时 期 虽 然 封 建 性 分 裂 局 面 在 欧 洲 直 到 19 世 纪 才 最 终 消 失 ( 换 言 之,15-19 世 纪, 欧 洲 地 图 上 并 存 着 现 代 国 家 和 封 建 领 地 ), 但 在 15 世 纪 末, 欧 洲 已 存 在 若 干 现 代 国 家 ( 准 确 的 说, 具 有 现 代 国 家 的 雏 形 ), 代 表 是 法 国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和 英 国 作 为 现 代 国 家 的 它 们 在 15 世 纪 后 就 已 是 欧 洲 的 主 导 政 治 力 量, 但 欧 洲 在 很 长 时 期 内 依 然 有 不 少 地 区 处 于 封 建 性 分 裂 下, 直 到 19 世 纪, 欧 洲 才 彻 底 完 成 向 现 代 国 家 的 演 变 所 以, 可 以 认 为,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的 存 在 是 16 世 纪 起 欧 洲 体 系 的 一 个 主 要 特 征 因 此, 可 把 16 世 纪 起 的 欧 洲 分 裂 称 为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下 的 分 裂 三 封 建 性 分 裂 与 欧 洲 的 进 步 1. 封 建 性 分 裂 有 利 于 自 治 性 的 商 业 城 镇 的 兴 起 政 治 分 裂 为 什 么 有 利 于 城 镇 获 得 自 治? 在 封 建 分 裂 背 景 下, 城 市 商 业 势 力 更 有 可 能 获 得 与 地 方 领 主 抗 衡 的 能 力 1) 欧 洲 中 世 纪 的 城 镇 通 常 是 在 封 建 领 主 的 地 盘 上 兴 起 的 在 封 建 性 分 裂 局 面 下, 很 多 领 主 的 领 地 规 模 是 有 限 的, 他 们 从 领 地 上 获 得 的 财 富 也 是 有 限 的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与 大 一 统 国 家 的 君 主 相 比, 他 们 对 领 地 上 的 一 个 或 几 个 城 市 提 供 的 税 收 等 方 面 的 财 富 更 为 重 视, 更 不 愿 意 和 城 市 陷 入 对 抗, 从 而 更 有 可 能 接 受 城 镇 的 自 治 要 求 2) 封 建 性 分 裂 局 面 下, 商 业 阶 层 更 有 条 件 去 寻 找 更 有 利 于 自 身 发 展 的 地 点, 这 也 增 加 了 他 们 与 领 主 讨 价 还 价 的 能 力 3) 城 镇 依 靠 自 身 的 经 济 实 力, 有 可 能 拥 有 军 事 力 量, 并 凭 借 之 与 领 主 对 抗 而 很 多 领 主 由 于 地 盘 有 限, 财 力 有 限, 未 必 能 拥 有 足 以 镇 压 城 市 的 军 事 力 量 ( 与 大 一 统 国 家 的 君 主 不 同 ) 这 样, 城 镇 就 有 可 能 通 过 使 用 武 力 或 暴 力 迫 使 领 主 让 步 4) 封 建 领 地 上 的 庄 园 不 是 高 度 自 给 自 足 的, 领 主 们 需 要 从 邻 近 的 城 镇 获 得 一 些 重 要 商 品 为 此, 他 们 愿 意 维 持 领 地 上 城 镇 的 存 在, 并 可 能 接 受 城 镇 的 某 些 要 求 2. 封 建 性 分 裂 有 利 于 议 会 政 治 的 发 展 ( 讲 英 国 议 会 时 会 涉 及 更 多 ): 对 近 代 欧 洲 政 治 的 影 响 封 建 性 分 裂 局 面 下, 3

1) 首 先, 君 主 和 封 臣 之 间 是 契 约 式 的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 君 主 不 能 在 未 征 求 封 臣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要 求 封 臣 承 担 新 义 务 如 果 要 改 变 契 约, 需 要 进 行 协 商 2) 其 次, 由 于 君 主 的 权 威 十 分 有 限, 在 很 多 问 题 尤 其 是 财 税 问 题 上 也 不 得 不 依 赖 与 封 臣 及 其 他 社 会 阶 层 的 对 话 和 协 商 ; 而 后 者 也 不 可 能 无 视 君 主 的 政 治 合 法 性 以 及 在 稳 定 国 内 秩 序 方 面 的 基 本 作 用 3) 这 样, 封 建 性 分 裂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促 成 了 议 会 政 治 的 形 成 3. 欧 洲 海 洋 贸 易 的 兴 起 1) 封 建 性 分 裂 造 就 了 众 多 的 陆 上 关 卡, 给 陆 上 长 途 贸 易 造 成 不 便, 通 过 海 洋 这 个 公 共 空 间 则 可 以 更 便 捷 地 将 货 物 运 至 远 方 欧 洲 曲 折 的 海 岸 线 也 为 欧 洲 海 洋 贸 易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地 理 上 的 便 利 2) 海 洋 贸 易 的 发 展 对 欧 洲 的 成 长 具 有 多 方 面 的 意 义 主 要 有 二 : 一 是, 促 进 了 欧 洲 内 部 以 及 欧 洲 与 邻 近 地 区 之 间 整 体 性 的 贸 易 网 络 的 形 成 ; 二 是, 促 进 了 欧 洲 的 造 船 和 航 海 技 术 的 发 展, 为 日 后 的 海 外 扩 张 设 立 了 技 术 基 础 四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下 的 分 裂 与 欧 洲 的 崛 起 (15 世 纪 末 至 17 世 纪 ) 一 个 广 大 地 区 的 崛 起 或 经 济 技 术 进 步 受 到 多 种 要 素 的 影 响 ( 该 地 区 的 外 部 环 境 该 地 区 内 部 的 政 治 分 裂 或 统 一 有 关 国 家 的 国 内 政 治 体 制 宗 教 或 意 识 形 态 资 源 状 况 气 候, 等 等 ), 政 治 结 构 的 分 裂 或 统 一 只 是 其 中 之 一, 而 且 与 其 他 因 素 也 是 相 互 作 用 的 这 里 不 是 在 一 般 意 义 上 或 纯 理 论 意 义 上 探 讨 : 在 分 裂 或 统 一 两 种 情 形 中, 究 竟 哪 个 对 更 有 利 发 展 或 经 济 技 术 进 步? 而 是, 结 合 当 时 欧 洲 的 具 体 现 实, 来 判 断 : 在 上 述 时 期, 与 某 个 强 国 统 一 欧 洲 相 比, 欧 洲 在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下 的 分 裂 对 欧 洲 的 崛 起 是 否 可 能 更 为 利 大 于 弊? 肯 尼 迪 : 大 国 的 兴 衰 ; 麦 克 尼 尔 : 竞 逐 富 强 1. 与 某 强 国 统 一 欧 洲 相 比, 欧 洲 的 分 裂 对 欧 洲 的 崛 起 有 可 能 具 有 若 干 方 面 的 积 极 意 义 ( 分 裂 局 面 下 军 事 竞 争 的 积 极 意 义 等 若 干 点 ): 1) 分 裂 状 态 更 有 利 于 让 各 国 通 过 比 较 来 更 清 楚 地 看 到 不 同 技 术 和 制 度 的 优 缺 点, 更 可 能 取 长 补 短 2) 分 裂 状 态 下, 各 国 的 幅 员 更 小, 这 更 有 利 于 政 府 了 解 下 情,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也 更 有 利 于 减 少 国 内 繁 杂 的 地 区 差 异 引 发 的 矛 盾 3) 军 事 竞 争 的 积 极 意 义 : 若 干 小 点 ( 欧 洲 步 枪 的 发 展 : 火 绳 枪 燧 发 枪 问 题 : 在 16 世 纪, 欧 洲 火 枪 就 已 经 传 到 了 亚 洲 地 区, 比 如 中 国 和 日 本, 在 日 本 甚 至 得 到 了 比 较 多 的 运 用 但 是, 为 什 么 火 枪 的 使 用 在 这 两 个 国 家 都 没 有 普 及 开 来, 或 维 持 下 去?) 4) 分 裂 有 利 于 为 欧 洲 的 私 人 资 本 提 供 相 对 自 由 和 安 全 的 运 作 空 间 5) 分 裂 体 系 下 的 资 源 动 员 模 式 对 欧 洲 的 积 极 意 义 从 结 果 来 看, 欧 洲 分 裂 体 系 下 的 资 源 动 员 发 挥 了 其 优 点, 回 避 了 其 弱 点 但 是, 分 裂 也 可 能 给 欧 洲 带 来 消 极 或 破 坏 性 影 响, 主 要 有 : 1) 欧 洲 在 分 裂 局 面 下 的 战 争 暴 力 会 严 重 杀 伤 或 毁 灭 人 员 财 产 和 设 施, 这 很 不 利 于 经 济 进 4

步 ; 大 一 统 局 面 则 能 够 大 幅 度 减 少 或 消 除 战 争 暴 力 2) 欧 洲 的 分 裂 会 造 就 国 家 间 的 经 济 壁 垒, 这 不 利 于 市 场 的 统 一 和 商 业 的 自 由 开 展 ; 大 一 统 局 面 则 有 利 于 实 现 统 一 大 市 场 3) 欧 洲 分 裂 局 面 下 的 资 源 动 员 模 式 不 利 于 欧 洲 协 力 对 付 外 来 威 胁, 使 其 面 临 遭 遇 外 来 征 服 的 危 险 ; 大 一 统 局 面 则 有 利 于 整 合 整 个 欧 洲 的 资 源 以 防 范 外 来 侵 略 问 题 : 考 虑 到 这 些 消 极 影 响, 即 便 分 裂 对 欧 洲 具 有 上 述 积 极 意 义, 是 否 分 裂 对 欧 洲 依 然 是 弊 大 于 利, 是 否 统 一 的 欧 洲 依 然 比 分 裂 的 欧 洲 更 有 利 于 欧 洲 的 崛 起? 根 据 当 时 欧 洲 的 历 史 现 实 ( 欧 洲 战 争 暴 力 程 度 的 相 对 有 限 等 ), 再 考 虑 到 : 假 如 当 时 某 个 强 国 一 统 欧 洲, 这 必 然 经 由 大 规 模 暴 力 冲 突, 该 大 一 统 国 家 的 内 部 也 不 可 能 没 有 大 量 的 内 部 经 济 壁 垒, 以 及 欧 洲 的 分 裂 局 面 下 的 资 源 动 员 模 式 虽 有 缺 点, 但 并 未 给 当 时 的 欧 洲 造 成 灾 难 性 影 响, 虽 然 分 裂 局 面 会 带 来 一 些 消 极 或 破 坏 作 用, 但 就 历 史 现 实 而 言, 这 些 作 用 不 足 以 抵 消 分 裂 带 来 的 积 极 意 义, 也 难 以 因 此 认 为 统 一 比 分 裂 更 有 利 于 欧 洲 上 述 三 点 的 消 极 作 用 并 非 巨 大 2. ( 前 面 提 到 了 分 裂 局 面 下 竞 争 对 欧 洲 崛 起 的 积 极 意 义, 但 又 提 到 欧 洲 战 争 的 暴 力 程 度 是 有 限 的 这 两 个 论 断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着 某 种 矛 盾 或 需 要 解 释 的 问 题?) 既 然 欧 洲 的 战 争 暴 力 程 度 相 对 有 限, 这 是 否 意 味 着 军 事 竞 争 对 欧 洲 国 家 的 威 胁 相 对 有 限, 进 而 意 味 着 军 事 竞 争 对 欧 洲 崛 起 的 积 极 意 义 也 会 受 到 限 制?( 比 如 说, 各 国 是 否 没 有 那 么 强 的 危 机 感, 从 而 不 一 定 积 极 进 行 技 术 和 制 度 创 新?) 换 言 之, 在 其 他 因 素 ( 包 括 影 响 技 术 和 制 度 创 新 的 其 他 因 素 )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是 否 战 争 暴 力 越 高, 越 有 利 于 刺 激 竞 争, 越 有 利 于 推 动 技 术 和 制 度 创 新? 进 一 步 思 考 的 问 题 :20 世 纪 以 来 的 世 界 依 然 是 一 个 政 治 上 分 裂 的 世 界, 这 种 分 裂 局 面 对 于 当 代 世 界 的 经 济 和 技 术 成 长 是 否 具 有 同 样 的 积 极 意 义? 对 上 述 基 本 观 点 的 验 证 再 进 一 步 思 考 的 问 题 : 如 果 世 界 实 现 了 大 一 统, 建 立 起 了 世 界 政 府, 这 是 否 意 味 着 经 济 和 技 术 进 步 将 变 得 乏 力? 或 者 说, 在 上 述 局 面 下, 如 果 要 维 持 有 力 的 经 济 和 技 术 成 长, 需 要 具 有 哪 些 必 要 条 件? 3. 对 于 分 裂 更 有 利 于 欧 洲 崛 起 的 主 要 质 疑 : 如 何 评 价 之? 1) 大 一 统 局 面 是 大 体 和 平 的, 分 裂 局 面 下 的 战 争 则 会 带 来 人 员 财 产 和 设 施 的 损 失, 更 不 利 于 经 济 进 步 2) 欧 洲 的 分 裂 不 利 于 市 场 的 统 一, 政 治 统 一 有 利 于 建 立 统 一 大 市 场 战 后 世 界 的 政 治 分 裂 与 经 济 增 长, 对 于 基 于 欧 洲 近 代 经 验 的 基 本 观 点 的 再 验 证 : 在 15 世 纪 末 至 17 世 纪, 欧 洲 的 分 裂 或 许 更 加 有 利 于 欧 洲 的 成 长 4. 但 这 不 是 说, 大 一 统 肯 定 比 分 裂 糟 糕 如 果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大 一 统 局 面 应 该 更 有 助 于 经 济 发 展 1) 联 邦 主 义, 或 允 许 地 方 拥 有 足 够 的 自 治 空 间 ( 分 裂 局 面 下 的 1 2 5 三 点 带 来 的 好 处 也 可 体 现 在 大 一 统 局 面 中 ) 2) 市 场 主 义, 将 市 场 竞 争 作 为 发 展 的 主 要 动 力 源 ( 市 场 竞 争 可 以 代 替 分 裂 局 面 下 的 军 事 竞 5

争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而 且 更 少 暴 力 破 坏 ) 3) 保 护 私 人 产 权, 为 私 人 资 本 提 供 自 由 和 安 全 的 运 营 空 间 ( 分 裂 局 面 提 供 的 第 4 点 益 处 也 可 体 现 在 大 一 统 局 面 中 ) 4) 消 除 国 内 经 济 壁 垒 ( 有 利 于 克 服 分 裂 局 面 不 利 于 经 济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缺 陷 ) 5) 建 设 民 主 法 治 国 家, 对 国 家 权 力 的 行 使 空 间 进 行 有 效 制 约 ( 为 保 障 上 述 各 点 得 以 执 行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 6

第 二 讲 战 争 帝 国 与 欧 洲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主 要 思 考 题 : 与 中 国 战 国 时 代 的 秦 国 相 比, 在 腓 力 二 世 时 代 的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拿 破 仑 法 国 和 希 特 勒 德 国 身 上, 或 者 说 在 16-20 世 纪 的 欧 洲, 有 哪 些 不 利 于 这 三 个 强 国 获 得 欧 洲 霸 权 的 特 殊 因 素 ( 在 秦 国 身 上 或 中 国 战 国 时 代 不 存 在 或 不 明 显, 但 在 这 三 个 欧 洲 强 国 或 至 少 其 中 两 国 的 身 上 都 有 明 显 表 现 )? 部 分 参 考 资 料 : 战 国 史 ; 许 田 波 : 大 一 统 对 抗 制 衡, 国 际 政 治 科 学 2005 年 第 1 期 ; 许 田 波 : 战 争 与 国 家 的 形 成 : 春 秋 战 国 与 近 代 早 期 欧 洲 之 比 较 ; 保 罗 肯 尼 迪 : 大 国 的 兴 衰, 第 二 第 三 和 第 七 章 中 相 关 内 容 ; 梅 然 : 中 心 - 侧 翼 理 论 : 解 释 大 国 兴 衰 的 新 地 缘 政 治 模 式 国 际 政 治 研 究 2007 年 第 3 期 ; 时 殷 弘 : 现 当 代 国 际 关 系 史, 第 二 章 第 三 第 五 节 ; 威 廉 森 默 里 阿 尔 文 伯 恩 斯 坦 麦 格 雷 戈 诺 克 斯 编 : 缔 造 战 略 : 统 治 者 国 家 与 战 争, 关 于 腓 力 二 世 和 纳 粹 德 国 的 章 节 一 欧 洲 早 期 现 代 国 家 的 出 现 : 对 外 战 争 的 作 用 (1500 年 之 前 ) 在 1500 年 之 前, 欧 洲 已 经 出 现 一 些 具 有 现 代 国 家 雏 形 的 国 家, 代 表 者 是 法 国 英 国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瑞 士, 构 成 了 欧 洲 的 早 期 现 代 国 家 对 外 战 争 是 导 致 这 些 现 代 国 家 出 现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其 首 要 表 现 可 归 纳 为 如 下 三 种 模 式 1. 法 国 模 式 (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 正 义 性 的 对 外 战 争 加 强 了 民 众 对 于 王 权 的 向 心 力, 他 们 愿 意 在 君 主 的 领 导 下 去 进 行 战 争, 愿 意 为 赢 得 胜 利 而 给 予 君 主 更 多 的 权 力, 首 先 是 征 税 等 财 政 方 面 的 权 力 依 托 这 些 权 力 以 及 随 战 争 而 来 的 个 人 威 望 的 提 升, 君 主 建 立 了 强 大 的 军 队, 赢 得 了 对 外 战 争 的 胜 利, 并 进 一 步 确 立 和 巩 固 了 自 己 在 国 内 的 政 治 权 威, 强 化 了 中 央 集 权 在 对 外 战 争 胜 利 后, 君 主 不 愿 放 弃 所 掌 握 的 财 政 权 力 和 军 事 力 量, 并 依 靠 战 争 中 建 立 的 军 事 力 量 来 维 护 和 扩 大 财 政 权 以 这 些 财 源 为 基 础, 君 主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自 己 的 军 事 力 量, 建 立 了 官 僚 组 织 同 时, 对 外 战 争 的 胜 利 加 强 了 君 主 的 威 望, 君 主 被 广 泛 看 成 能 够 维 护 国 境 之 内 和 平 的 最 可 靠 和 最 具 合 法 性 的 权 威 这 样, 对 外 战 争 促 进 了 现 代 国 家 的 产 生 英 法 百 年 战 争 (1337-1453): 中 世 纪 时 期, 英 法 王 室 围 绕 着 在 法 国 的 某 些 领 土 和 政 治 权 益 的 归 属 所 进 行 的 长 期 战 争 勃 艮 第 公 国, 事 实 独 立, 百 年 战 争 时 勃 艮 第 和 英 国 是 盟 国, 法 国 不 利 后 来 哈 布 斯 堡 王 朝 和 法 国 都 觊 觎 勃 艮 第, 之 后 哈 布 斯 堡 王 朝 通 过 联 姻 得 到 勃 艮 第 伊 比 利 亚 半 岛 的 收 复 失 地 运 动 reconquista 多 个 基 督 教 国 家 合 并 而 成 1469 年, 阿 拉 冈 的 王 储 Ferdinand 迎 娶 卡 斯 提 公 主 Isabella; 1474 年,Isabella 继 承 卡 斯 提 王 国 王 位 ; 1479 年,Ferdinand 继 承 阿 拉 冈 王 国 王 位, 卡 斯 提 和 阿 拉 冈 趋 于 合 二 为 一, 新 的 西 班 牙 王 国 开 始 出 现 ; 1492 年, 西 班 牙 征 服 Granada, 将 穆 斯 林 势 力 完 全 从 伊 比 利 亚 半 岛 驱 逐 出 去 7

2. 瑞 士 模 式 争 取 独 立 和 自 由 的 战 争 使 某 些 有 着 共 同 敌 人 并 在 地 理 上 相 邻 的 地 区 缔 结 同 盟 同 盟 成 员 之 间 紧 密 的 合 作 和 交 流 使 这 种 同 盟 向 一 个 现 代 国 家 演 进 1291 年, 瑞 士 联 邦 发 端 :Uri, Schwyz and Unterwalden 三 个 地 区 组 成 了 反 对 奥 地 利 哈 布 斯 堡 家 族 扩 张 的 联 盟 ( 瑞 士 的 发 端 ) 后 来, 出 于 反 对 外 来 侵 略 扩 张 的 需 要, 其 他 地 区 也 陆 续 加 入 15 世 纪 末, 独 立 的 瑞 士 国 家 已 事 实 形 成 ;14-15 世 纪, 瑞 士 的 长 枪 兵 很 强, 但 进 入 火 器 时 代 后 落 伍, 没 有 及 时 适 应 变 化 16 世 纪 最 强 的 势 力 是 西 班 牙 1648 年, 独 立 获 正 式 承 认 :1648 年 维 斯 特 法 利 亚 合 约 确 定 瑞 士 独 立, 现 在 的 瑞 士 地 方 称 为 州 3. 英 国 模 式 外 来 征 服 者 以 军 事 力 量 为 后 盾, 在 所 征 服 的 土 地 上 推 行 加 强 中 央 集 权 或 君 主 权 威 的 制 度, 从 而 为 现 代 国 家 的 建 立 奠 定 基 础 1066 年 诺 曼 底 公 爵 对 英 国 政 府, 加 强 王 权 二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的 战 争 与 征 服 : 罗 马 之 后 疆 域 最 大 对 现 代 国 家 发 展 不 利 1.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的 由 来 15 世 纪 初, 哈 布 斯 堡 家 族 在 领 地 上 建 立 奥 地 利 大 公 国 ; 15 世 纪 末, 由 于 卡 斯 提 与 阿 拉 冈 的 联 姻 (Isabella 和 Ferdinand), 西 班 牙 王 国 出 现 1496 年, 西 班 牙 公 主 Juanna(Isabella 和 Ferdinand 之 女 ) 与 奥 地 利 大 公 Maximilian I 独 子 Philip 结 婚 (Maximilian 娶 勃 艮 第 的 Mary 公 主,Philip 娶 胡 安 那 ( 伊 莎 贝 拉 和 费 迪 南 的 女 儿 ) 对 付 法 国 ) 1500 年,Juanna 和 Philip 的 儿 子 Charles 出 生 1502 年,Juanna 和 Philip 成 为 西 班 牙 王 位 继 承 人 ( 伊 莎 贝 拉 和 费 迪 南 有 六 个 孩 子, 两 个 儿 子 死 了, 所 以 死 后 传 位 给 胡 安 那, 小 女 儿 是 CATHERINE, 是 亨 利 八 世 的 皇 后 ) 1504 和 1506 年,Isabella 女 王 和 Philip 分 别 去 世 1516 年,Ferdinand 去 世,Charles 取 代 有 精 神 病 的 母 亲 Juanna 成 为 西 班 牙 国 王 1519 年,Maximilian 去 世,Charles 成 为 奥 地 利 大 公 ( 兼 神 圣 罗 马 帝 国 皇 帝 ) 成 为 查 理 五 世 这 样, 西 班 牙 和 奥 地 利 被 来 自 哈 布 斯 堡 家 族 的 同 一 个 君 主 统 治, 习 惯 上 被 合 称 为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16 世 纪 是 哈 布 斯 堡 的 黄 金 时 代, 查 理 五 世 和 菲 利 二 世,1580-1640, 葡 萄 牙 被 西 班 牙 灭 国 ) 1521 年,Charles 将 奥 地 利 交 给 弟 弟 Ferdinand 统 治, 他 自 己 则 是 西 班 牙 的 国 王 但 在 16-17 世 纪, 奥 地 利 的 对 外 政 策 仍 长 期 受 西 班 牙 的 主 导 因 此, 习 惯 上 人 们 依 然 将 西 班 牙 和 奥 地 利 合 称 为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 或 西 班 牙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 后 来, 西 班 牙 的 王 位 后 来 也 从 哈 布 斯 堡 家 族 手 中 转 移 出 去 (1700 年, 西 班 牙 王 室 无 后, 路 易 十 四 推 荐 自 己 的 孙 子 成 为 国 王, 奥 地 利 等 国 不 同 意, 爆 发 西 班 牙 王 位 继 承 战 争, 法 国 胜 利 但 不 能 与 西 班 牙 合 并 ) 此 后,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通 常 只 指 奥 地 利 2. Habsburg Empire(Spanish Empire): 第 一 个 日 不 落 帝 国 Charles V (1516-1556) & Philip II (1556-1598): Habsburg Monarchs 16 世 纪 的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是 追 求 霸 权 的 扩 张 性 国 家 吗? 1) 君 主 和 大 臣 的 言 行 : 使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成 为 欧 洲 政 治 和 宗 教 秩 序 的 主 宰 者, 成 为 欧 洲 的 轴 心 国 家 8

2)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在 16 世 纪 的 战 争 和 征 服 活 动 :16 世 纪 20 年 代, 征 服 美 洲 ;1494-1559 年, 意 大 利 战 争 : 与 法 国 争 夺 意 大 利 ;16 世 纪 70 年 代 起, 在 尼 德 兰 的 战 争 : 镇 压 尼 德 兰 的 独 立 要 求 ;1580 年, 征 服 葡 萄 牙 ;1585 年 后, 与 英 国 的 战 争 : 使 英 国 不 再 支 持 尼 德 兰 人, 并 在 英 国 恢 复 天 主 教 ;1590 年 后, 干 涉 法 国 内 战 : 保 证 天 主 教 在 法 国 的 统 治 地 位 ;15 世 纪 末 起, 与 奥 斯 曼 土 耳 其 的 战 争 : 防 范 土 耳 其 对 欧 洲 的 扩 张 ; 除 了 荷 兰 战 争 和 与 土 耳 其 的 战 争, 哈 布 斯 堡 进 行 的 其 他 战 争 都 是 扩 张 性 的 : 扩 张 领 土 ; 以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为 中 心 恢 复 和 巩 固 天 主 教 在 欧 洲 的 统 治 地 位 为 什 么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追 求 在 欧 洲 的 霸 权? 1) 实 力 : 经 济 和 军 事 实 力 16 世 纪, 经 济 最 发 达 的 尼 德 兰 和 意 大 利 都 在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控 制 下 ; 对 美 洲 的 征 服 白 银 2) 实 现 基 督 教 世 界 大 一 统 的 倾 向 : 中 国 周 期 性 出 现 统 一 和 分 裂 的 交 替, 统 一 的 时 间 更 长, 欧 洲 相 反, 在 罗 马 之 后 没 有 出 现 统 一 局 面, 但 大 一 统 倾 向 是 存 在 的, 大 帝 国 都 希 望 统 一 欧 洲 查 理 曼 帝 国 是 一 种 实 践, 罗 马 帝 国 实 现 了 西 欧 和 中 欧 的 统 一, 中 世 纪 到 近 代 很 多 君 主 希 望 再 造 罗 马 帝 国 欧 洲 在 宗 教 和 意 识 形 态 上 一 直 是 统 一 的, 基 督 教 罗 马 教 廷 是 最 高 精 神 权 威, 为 政 治 上 的 统 一 提 供 了 某 种 合 法 性 神 圣 罗 马 帝 国 公 元 10 世 纪 建 立, 奥 托 一 世 建 立, 为 什 么 叫 神 圣 罗 马 帝 国? 重 建 罗 马, 神 圣 指 基 督 教, 基 督 教 之 下 的 统 一 的 欧 洲 帝 国 3) 宗 教 改 革 和 宗 教 斗 争 : 十 六 世 纪 已 经 开 始 宗 教 改 革, 哈 布 斯 堡 站 在 天 主 教 一 边, 希 望 维 护 天 主 教 主 导 地 位 4) 天 定 命 运 观 : 认 为 上 帝 希 望 西 班 牙 拥 有 统 一 地 位, 赋 予 神 圣 使 命 三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的 存 在 和 失 败 与 欧 洲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 对 后 者 的 影 响 1.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谋 求 霸 权 的 失 败 有 助 于 维 持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的 存 在 2.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的 战 争 扩 张 刺 激 了 欧 洲 现 代 国 家 数 量 的 增 加 中 央 政 府 权 威 的 上 升 以 及 有 关 国 家 的 民 族 或 国 家 认 同 ( 关 于 战 争 如 何 促 进 欧 洲 国 家 的 中 央 权 威 : 查 尔 斯 蒂 利 强 制 资 本 与 欧 洲 国 家 :990-1992 ) 3. 在 宗 教 层 面 上,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主 要 通 过 两 种 方 式 促 进 了 欧 洲 分 裂 性 的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的 巩 固 和 发 展 : 1) 通 过 宗 教 压 迫 和 战 争 来 维 护 天 主 教 在 欧 洲 的 主 导 地 位, 这 加 剧 了 欧 洲 世 界 中 天 主 教 和 新 教 的 矛 盾, 促 进 了 欧 洲 在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下 的 分 裂 ; 2) 宗 教 压 迫 政 策 促 进 了 欧 洲 国 家 宗 教 构 成 的 单 一 化, 即 促 使 欧 洲 国 家 的 主 流 宗 教 要 么 是 天 主 教, 要 么 是 新 教 ( 尼 德 兰 是 由 反 西 班 牙 同 盟 形 成 的 ; 宗 教 压 迫 尼 德 兰 地 区 新 教 传 播, 菲 利 二 世 宗 教 迫 害, 西 班 牙 属 地 的 新 教 人 口 下 降, 逃 跑 的 新 教 徒 进 去 其 他 新 教 国 家 干 预 他 国 宗 教 矛 盾,1590 年 干 涉 法 国 内 战, 向 其 中 的 天 主 教 势 力 提 供 援 助 ) 4.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与 土 耳 其 的 斗 争 维 护 了 欧 洲 安 全, 从 而 也 有 利 于 欧 洲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的 存 在 5.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时 代 欧 洲 的 国 际 政 治 斗 争 促 进 了 处 理 国 家 间 关 系 的 政 治 和 法 律 观 念 的 产 生, 为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的 运 转 提 供 了 思 想 支 撑 (Machiavilli, Bodin, Grotius) 9

四 为 什 么 腓 力 二 世 拿 破 仑 和 希 特 勒 未 能 实 现 在 欧 洲 的 霸 权? 保 罗 肯 尼 迪 : 大 国 的 兴 衰 ; 梅 然 : 中 心 - 侧 翼 理 论 : 解 释 大 国 兴 衰 的 新 地 缘 政 治 模 式 同 样 是 面 对 其 他 国 家 的 制 衡, 秦 国 实 现 了 天 下 一 统,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拿 破 仑 法 国 和 希 特 勒 德 国 对 霸 权 的 追 求 则 失 败 了 与 中 国 战 国 时 代 的 秦 国 相 比, 在 腓 力 二 世 时 代 的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拿 破 仑 法 国 和 希 特 勒 德 国 身 上, 或 者 说 在 16-20 世 纪 的 欧 洲, 有 哪 些 不 利 于 这 三 个 强 国 获 得 欧 洲 霸 权 的 特 殊 因 素 ( 在 秦 国 身 上 或 中 国 战 国 时 代 不 存 在 或 不 明 显, 但 在 这 三 个 欧 洲 强 国 或 至 少 其 中 两 国 的 身 上 都 有 明 显 表 现 )? 1. 基 本 概 念 的 解 释 1) 霸 权 的 含 义 : 在 体 系 内 建 立 领 土 上 大 一 统 的 帝 国 ; 没 有 废 除 体 系 内 其 他 国 家 或 某 些 国 家 的 存 在, 但 这 些 国 家 或 听 命 或 服 从 于 霸 权 国 家 的 意 志 ; 2) 欧 洲 的 含 义 : 今 天 的 欧 洲 地 域 2. 为 什 么 该 比 较 是 可 行 的? 1) 两 者 有 着 若 干 重 大 的 相 似 之 处 : A. 战 国 体 系 和 欧 洲 近 现 代 体 系 都 是 现 代 国 家 体 系 ( 无 政 府 的 分 裂 状 态 军 事 竞 争 中 央 政 府 的 国 内 权 威 ) B. 战 国 末 期 的 秦 国 和 三 大 欧 洲 强 国 都 是 追 求 霸 权 的 国 家 C. 它 们 对 于 霸 权 的 追 求 主 要 诉 诸 于 军 事 手 段 2) 对 于 哪 些 因 素 有 利 于 或 不 利 于 获 得 霸 权, 我 们 通 常 可 以 达 成 一 些 基 本 共 识 而 且, 这 些 因 素 的 有 利 或 不 利 通 常 是 不 以 时 代 的 变 迁 而 发 生 明 显 改 变 的 ( 比 如 实 力 地 理 位 置 等 ) 因 此, 我 们 可 以 将 近 代 欧 洲 与 战 国 作 比 较, 看 看 前 者 身 上 有 哪 些 不 利 于 争 取 霸 权 的 特 殊 因 素 3. 原 因 解 释 ( 地 理 民 族 主 义 意 识 形 态 战 争 暴 力 文 化 对 外 依 赖 外 来 干 预 游 击 战 争 国 家 动 员 能 力 战 略 失 误 领 导 人 素 质 等 角 度 的 分 析 ) 1) 战 国 时 代, 秦 国 谋 求 霸 权 的 地 理 范 围 只 是 黄 河 和 长 江 一 带 2) 秦 国 是 侧 翼 强 国, 其 他 三 个 是 中 心 强 国, 有 如 下 劣 势 : 秦 国 是 典 型 的 侧 翼 强 国 ( 位 于 国 际 体 系 的 边 缘 地 带, 在 一 个 大 方 向 上 与 其 他 强 国 接 壤 ),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拿 破 仑 法 国 和 希 特 勒 德 国 都 是 中 心 强 国 ( 位 于 国 际 体 系 的 中 心 地 带, 在 多 个 方 向 上 与 其 他 强 国 接 壤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虽 然 领 域 比 较 分 散, 但 也 是 被 土 耳 其 英 国 法 国 德 意 志 的 一 些 重 要 诸 侯 所 包 围 ) 与 侧 翼 强 国 比 较, 中 心 强 国 可 能 面 临 如 下 主 要 不 利 : 中 心 强 国 被 多 个 强 国 所 包 围, 它 的 强 大 和 对 霸 权 的 追 求 容 易 导 致 它 被 周 边 多 个 强 国 共 同 视 为 重 大 威 胁, 从 而 面 临 多 面 受 敌 的 处 境 ( 侧 翼 强 国 更 可 能 只 在 一 面 或 一 个 大 方 向 上 受 敌 ) 由 于 国 际 体 系 中 的 其 他 强 国 与 中 心 强 国 相 邻 或 较 近, 对 于 来 自 追 求 霸 权 的 中 心 强 国 的 威 胁, 这 些 国 家 更 可 能 有 相 似 或 接 近 的 感 受, 从 而 更 可 能 合 作 或 缔 结 同 盟 ( 就 侧 翼 强 国 而 言, 国 际 体 系 中 的 其 他 强 国 与 他 的 地 理 距 离 很 可 能 有 明 显 的 远 近 不 同,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其 他 国 家 的 受 威 胁 感 不 一 样, 影 响 相 互 合 作 的 力 度 ) 3) 欧 洲 拥 有 两 个 地 理 环 境 特 殊 的 侧 翼 强 国 英 国 和 俄 国 英 国 的 岛 国 地 位 ; 俄 国 广 大 的 疆 域 和 丰 富 的 资 源 10

4) 战 国 时 代 的 战 争 基 本 上 是 陆 上 战 争, 不 需 要 在 海 上 投 入 资 源 三 个 欧 洲 强 国 需 要 在 陆 上 和 海 上 投 入 资 源 反 霸 国 家 之 间 不 自 觉 地 分 工 : 英 国 的 海 上 优 势, 奥 地 利 普 鲁 士 俄 国 的 陆 上 优 势 5) 战 国 时 代 不 存 在 民 族 主 义 或 是 民 族 主 义 较 弱 的 时 代 ( 没 有 民 族 主 义 动 员 知 识 分 子 四 处 串 ), 欧 洲 三 个 强 国 处 在 民 族 主 义 在 欧 洲 萌 芽 发 展 或 鼎 盛 时 期, 民 族 主 义 能 够 强 化 对 外 来 侵 略 和 政 府 的 抵 抗 情 绪 6) 三 个 欧 洲 国 家 扩 张 时 期 火 药 武 器 已 经 得 到 广 泛 使 用, 远 程 攻 击 武 器 有 利 于 突 然 袭 击, 火 枪 更 轻 便 可 以 全 民 皆 兵, 有 利 于 促 进 游 击 战 争 的 开 展 击 败 了 正 规 军 不 等 于 实 现 了 政 府 7) 秦 国 的 边 疆 地 理 状 况 有 利 于 防 御 欧 洲, 尤 其 是 法 国 和 德 国 平 原 比 较 多 8) 就 资 源 动 员 能 力 而 言, 秦 国 的 资 源 动 员 能 力 要 更 强 于 对 手, 三 个 欧 洲 强 国 的 资 源 动 员 能 力 与 其 对 手 相 比 则 未 必 如 此 拿 破 仑 帝 国 当 时 是 中 央 集 权 最 高 的 国 家, 但 仍 然 赶 不 上 英 国, 因 为 英 国 有 很 有 效 的 现 代 公 共 财 政 体 系 9) 秦 国 奉 行 了 极 为 冷 酷 无 情 的 战 争 暴 力 文 化, 大 批 杀 俘, 以 砍 头 数 计 算 战 功 更 有 利 于 消 灭 敌 方 军 事 力 量 和 造 就 有 利 的 敌 我 力 量 对 比 欧 洲 三 国 对 于 战 场 上 受 伤 或 失 去 战 斗 力 的 地 方 军 人, 能 够 给 与 收 容 或 接 受 投 降, 不 存 在 大 规 模 杀 俘 现 象 10) 秦 国 是 高 度 自 给 自 足 的 国 家, 但 三 个 欧 洲 强 国 都 对 境 外 的 战 略 资 源 有 着 重 要 的 依 赖, 加 剧 了 他 们 的 脆 弱 性 哈 布 斯 堡 王 朝 依 靠 美 洲 贵 金 属, 法 国 依 靠 海 外 资 源, 德 国 依 靠 境 外 石 油 11)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拿 破 仑 法 国 和 希 特 勒 德 国 与 其 他 国 家 有 着 强 烈 的 意 识 形 态 对 抗, 他 们 的 扩 张 不 仅 可 能 导 致 其 他 国 家 丧 失 领 土 和 独 立, 也 是 意 识 形 态 上 的 威 胁, 这 无 疑 加 剧 了 他 国 的 抵 抗 意 志 哈 布 斯 堡 : 天 主 教 和 新 教 法 国 : 革 命 潮 流, 自 由 民 主 和 传 统 统 治 秩 序 12) 哈 布 斯 堡 和 希 特 勒 德 国 都 受 到 来 自 欧 洲 体 系 之 外 的 其 他 强 国 的 有 力 牵 制 或 制 衡 哈 布 斯 堡 : 奥 斯 曼 土 耳 其, 德 国 : 美 国 13) 欧 洲 三 国 都 犯 了 重 大 战 略 失 误 哈 布 斯 堡 : 费 力 二 世 1585 年 后 将 主 攻 方 向 从 荷 兰 转 为 英 国 以 及 对 攻 英 行 动 的 具 体 战 略 部 署 攻 英 难 度 大, 应 该 一 鼓 作 气 解 决 荷 兰 问 题 荷 兰 把 西 班 牙 拖 垮 了, 及 早 解 决 荷 兰 问 题 决 定 着 西 班 牙 的 战 略 处 境 拿 破 仑 : 陷 入 了 人 民 战 争 的 汪 洋 大 海, 俄 罗 斯 和 西 班 牙 希 特 勒 : 占 领 乌 克 兰 失 去 了 攻 击 俄 罗 斯 的 最 好 时 机 14) 腓 力 二 世 拿 破 仑 和 希 特 勒 都 有 类 似 的 性 格 缺 陷, 刚 愎 自 用, 不 能 知 人 善 任, 不 能 从 善 如 流 如 1808 年 5 月 3 日 枪 杀 起 义 者 : 拿 破 仑 占 领 西 班 牙, 引 起 游 击 战 11

第 三 讲 欧 洲 的 海 外 扩 张 : 与 帝 国 扩 张 的 比 较 主 要 问 题 : 在 历 史 上, 波 斯 马 其 顿 阿 拉 伯 蒙 古 奥 斯 曼 等 帝 国 通 过 军 事 征 服 和 领 土 扩 张, 建 立 了 一 个 又 一 个 的 庞 大 帝 国 ( 罗 马 帝 国 姑 且 也 可 列 入, 虽 然 我 个 人 觉 得 罗 马 的 扩 张 与 其 他 帝 国 的 扩 张 还 有 重 要 不 同 ) 自 15 世 纪 起, 欧 洲 也 进 入 了 一 个 海 外 扩 张 的 时 代 在 此 过 程 中, 欧 洲 国 家 在 海 外 建 立 了 大 片 殖 民 地 或 众 多 殖 民 据 点 昔 日 的 帝 国 扩 张 和 后 来 的 欧 洲 海 外 殖 民 扩 张 都 可 以 说 是 领 土 型 扩 张 ( 即 表 现 为 对 领 土 或 属 地 的 占 领 ), 而 且 都 以 军 事 手 段 作 为 主 要 扩 张 手 段 但 是, 与 帝 国 扩 张 相 比, 欧 洲 的 海 外 殖 民 扩 张 似 乎 更 为 强 势, 比 如 : 在 时 间 上 的 持 续 性 总 体 上 更 长 ; 波 及 的 地 理 范 围 也 更 广 或 者 说 更 具 有 全 球 性 特 征 ; 在 扩 张 者 的 本 土 和 扩 张 对 象 之 间 造 就 的 经 济 政 治 和 文 化 联 系 也 更 为 紧 密 ( 在 殖 民 体 系 瓦 解 后 依 然 明 显 存 在, 今 天 的 世 界 依 然 是 受 西 方 主 导 ) 那 么, 一 个 重 要 问 题 是 : 与 帝 国 扩 张 相 比,15 世 纪 末 -18 世 纪 的 欧 洲 海 外 殖 民 扩 张 有 何 能 够 解 释 上 述 差 异 性 的 重 要 不 同?( 为 了 相 对 简 便, 时 间 范 围 有 所 限 制 ) 没 有 人 专 门 就 上 述 比 较 写 过 什 么 著 述, 所 以, 大 家 需 要 根 据 自 己 对 帝 国 扩 张 和 欧 洲 殖 民 扩 张 的 了 解, 来 进 行 比 较 归 纳 对 那 些 帝 国 不 必 一 个 个 分 析 对 比, 总 体 概 括 即 可 关 于 历 史 上 那 些 大 帝 国 的 扩 张 过 程, 众 多 的 世 界 史 著 作 或 网 络 资 料 都 有 介 绍, 不 列 举 了 关 于 欧 洲 的 海 外 扩 张, 中 文 的 一 本 重 要 专 著 是 : 王 加 丰 : 扩 张 体 制 与 世 界 市 场 的 开 辟 : 地 理 大 发 现 新 论,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不 过, 也 只 是 涉 及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其 中 重 要 章 节 的 电 子 版 稍 后 发 在 信 箱 中 其 他 关 于 欧 洲 海 外 扩 张 的 中 文 参 考 书 也 有 不 少, 比 如 沃 勒 斯 坦 的 现 代 世 界 体 系, 大 家 可 自 选 阅 读 其 中 相 关 章 节 15-20 世 纪 初, 欧 洲 人 在 海 外 地 区 进 行 的 殖 民 和 贸 易 扩 张 一 欧 洲 海 外 扩 张 的 影 响 1. 殖 民 地 的 扩 张 2. 贸 易 网 络 的 扩 张 3. 经 济 革 命 4. 国 际 体 系 的 革 命 : 之 前 没 有 全 球 性 的 国 际 体 系, 世 界 政 治 经 济 融 为 一 体 5. 世 界 观 革 命 : 新 的 地 理 空 间, 众 多 的 异 域 文 明 人 种 物 种 6. 餐 桌 革 命 : 欧 洲 的 海 外 扩 张 推 动 着 众 多 的 农 作 物 或 农 产 品 从 原 产 地 传 播 到 其 他 地 区, 或 者 促 成 了 新 的 农 产 品 的 产 生, 这 引 发 了 这 些 地 区 的 饮 食 习 惯 或 饮 食 结 构 的 重 大 改 变, 并 带 来 了 其 它 一 系 列 影 响 1) 茶 : 到 18 世 纪, 茶 已 经 成 为 西 方 世 界 的 主 要 饮 料 之 一 16 世 纪 末 17 世 纪 初 到 达 欧 洲, 流 行 原 因 : 猎 奇, 显 示 身 份 地 位 和 追 求 时 尚 的 心 理 ; 茶 叶 经 销 商 广 告 宣 传 ; 治 病 的 疗 效 ; 饮 茶 习 惯 的 本 土 化 ( 饮 茶 方 式 与 本 土 既 有 的 饮 食 或 生 活 方 式 相 适 应, 欧 洲 的 饮 食 习 惯 : 茶 水 内 添 加 牛 奶, 在 18 世 纪, 如 果 是 个 穷 人 喝 茶 先 加 牛 奶, 再 加 茶 水 富 人 是 先 加 茶 水, 再 加 牛 奶 ); 中 国 瓷 器 的 引 入 ; 茶 叶 价 格 下 降 英 国 是 中 国 茶 叶 在 欧 洲 的 第 一 集 散 市 场, 茶 叶 促 进 英 国 的 崛 起, 欧 洲 民 众 的 茶 叶 消 费 量 增 加, 茶 叶 贸 易 有 利 可 图 茶 叶 促 进 人 们 12

交 往 方 式 的 扩 大, 思 想 交 流 和 结 社, 促 进 了 报 纸 的 流 传 波 士 顿 倾 茶 事 件 与 美 国 独 立 北 美 的 茶 叶 由 东 印 度 公 司 垄 断, 北 美 走 私 茶 叶 盛 行, 英 国 对 东 印 度 公 司 减 税 导 致 茶 叶 价 格 下 降, 冲 击 了 走 私 者 的 利 益, 鼓 动 民 众 倾 茶 事 件 茶 叶 促 使 英 国 对 中 国 的 鸦 片 贸 易 和 鸦 片 战 争 2) 土 豆 : 全 球 化 的 粮 食 作 物, 发 源 于 南 美 洲,16 世 纪 被 带 出 南 美 洲 ( 红 薯 土 豆 之 谜 : 欧 洲 人 偏 爱 土 豆, 中 国 更 偏 爱 红 薯, 不 同 的 社 会 选 择 ) 3) 朗 姆 酒 : 酒 的 消 费 量 上 升, 刺 激 了 美 洲 种 植 园 经 济 和 奴 隶 贸 易 ; 推 动 了 北 美 殖 民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和 美 国 的 独 立 运 动, 当 时 的 重 要 工 业 是 进 口 南 美 的 甘 蔗 酿 制 朗 姆 酒 因 为 朗 姆 酒 的 原 料 是 甘 蔗 (16 世 纪 之 前, 酒 的 主 要 酿 制 原 料 是 粮 食, 但 是 主 要 的 国 家 都 没 有 脱 离 粮 食 危 机, 使 用 甘 蔗 渣 酿 酒 之 后, 酒 的 成 本 下 降, 人 们 大 量 饮 用, 酿 造 朗 姆 酒 是 甘 蔗 和 榨 糖 同 样 重 要 的 作 用 ) 4) 玉 米 甘 薯 和 辣 椒 : 西 南 大 旱, 这 三 种 作 物 对 于 西 南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明 朝 末 年 玉 米 和 甘 薯 进 入 中 国, 缓 和 了 中 国 的 粮 食 危 机, 促 进 人 口 增 长 ( 西 南 地 区 的 辣 文 化 : 大 规 模 种 植 起 源 于 康 熙, 辣 椒 可 以 抗 潮 湿, 起 食 欲 ) 二 欧 洲 海 外 扩 张 (16-18 世 纪 ): 与 帝 国 扩 张 的 比 较 1. 在 帝 国 扩 张 中, 虽 然 对 财 富 的 追 求 是 一 大 基 本 动 因, 但 对 荣 誉 和 威 望 的 追 求 也 是 重 要 动 因 所 在, 而 且 常 常 优 先 于 经 济 考 虑 ; 欧 洲 的 海 外 殖 民 扩 张 则 以 对 财 富 或 经 济 利 益 的 追 求 为 主 要 动 机 ( 传 教 荣 誉 和 威 望 也 是 动 机 ) 与 欧 洲 的 扩 张 相 比, 帝 国 扩 张 具 有 更 强 的 荣 誉 威 望 驱 动 型 特 征 ; 与 帝 国 扩 张 相 比, 欧 洲 扩 张 具 有 更 强 的 经 济 或 财 富 驱 动 型 特 征 帝 国 : 在 确 定 扩 张 目 标 时, 对 荣 誉 或 威 望 的 追 求 在 帝 国 扩 张 中 更 为 常 见, 而 且 常 常 是 重 要 甚 至 主 要 动 机 盲 目 性, 缺 乏 物 质 利 益 驱 动 如 蒙 古 政 府 金 花 剌 子 模 等 都 是 为 了 复 仇, 以 及 罗 马 的 复 仇 文 化 在 实 施 扩 张 的 过 程 中, 各 帝 国 对 城 镇 的 大 规 模 屠 杀 劫 掠 更 普 遍, 其 动 机 主 要 是 : 复 仇 强 化 当 地 民 众 对 征 服 者 的 恐 惧 和 服 从 心 态 而 且 鉴 于 城 市 在 工 商 业 上 的 重 要 地 位, 大 规 模 屠 城 也 体 现 了 政 府 者 对 商 业 财 富 的 缺 乏 重 视 欧 洲 : 对 海 外 物 资 的 重 大 需 求 ; 资 本 主 义 的 发 展 ; 分 裂 状 态 下 欧 洲 国 家 之 间 的 竞 争 作 用 : 调 动 大 众 积 极 参 与 ; 与 海 外 殖 民 地 建 立 紧 密 联 系 ; 更 强 的 经 济 理 性 2. 帝 国 扩 张 主 要 是 大 陆 扩 张,( 主 要 通 过 陆 路 来 征 服 其 他 地 区, 帝 国 内 部 的 商 业 联 系 主 要 通 过 陆 路 来 进 行 ), 而 欧 洲 的 海 外 殖 民 扩 张 则 首 先 是 海 洋 扩 张 ( 跨 大 洋 去 征 服 海 外 地 区, 与 海 外 世 界 的 商 业 联 系 主 要 是 以 海 洋 为 媒 介 ) 如 奥 斯 曼 帝 国 的 兴 起 传 统 商 路 被 阻 断, 威 尼 斯 商 人 控 制 路 上 东 方 贸 易 地 圆 学 说 和 航 海 技 术 1) 在 当 时 的 欧 洲 已 具 备 远 洋 航 行 技 术 的 背 景 下, 与 长 途 的 陆 上 贸 易 相 比, 长 途 的 海 上 贸 易 能 够 提 供 更 多 方 便, 成 本 更 低 ( 单 位 货 物 在 单 位 距 离 内 的 运 输 成 本 ), 海 洋 扩 张 的 优 势 : 第 一, 海 洋 的 主 体 部 分 是 公 共 空 间, 陆 上 地 区 则 主 要 别 瓜 分 完 毕, 陆 上 扩 张 的 阻 力 更 强 这 也 可 以 解 释 公 海 自 由 的 作 用 第 二, 选 择 扩 张 对 象 的 自 由 度 更 强, 不 必 首 先 攻 击 强 大 的 国 家 如 西 班 牙 首 先 选 择 美 洲 第 三, 在 当 时 欧 洲 已 经 具 备 远 洋 航 行 技 术, 与 长 途 陆 上 贸 易 相 比, 长 途 的 海 上 贸 易 能 提 供 更 多 方 便, 成 本 更 低 江 河 山 地 等 地 形 因 素 的 阻 碍 ; 各 地 政 权 的 盘 剥 和 盗 匪 的 掠 夺 ; 陆 上 运 输 主 要 依 靠 人 力 13

或 畜 力 ; 海 上 运 输 则 以 洋 流 和 风 力 为 主 要 动 力 ; 载 运 货 物 的 种 类 与 帝 国 扩 张 的 时 代 相 比, 在 具 有 鲜 明 海 洋 性 特 征 的 欧 洲 海 外 扩 张 的 背 景 下,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长 途 贸 易 能 够 得 到 更 大 发 展 亚 欧 间 一 站 式 长 途 海 上 贸 易 成 为 现 实, 传 统 上, 亚 欧 间 的 贸 易 主 要 是 陆 上 贸 易, 而 且 是 多 站 式 或 接 力 式 的 ( 成 本 和 风 险 ) 一 站 式 的 亚 欧 间 的 长 途 海 上 贸 易 具 有 更 高 的 利 润 率 2) 由 于 海 洋 占 地 球 表 面 绝 大 部 分 面 积, 而 且 各 地 的 海 洋 都 是 连 成 一 体, 与 借 助 陆 地 相 比, 借 助 海 洋 可 以 更 容 易 达 到 地 球 上 任 何 一 个 临 近 海 洋 的 地 区 这 样, 借 助 海 洋 可 以 更 容 易 地 建 立 起 一 个 跨 洲 性 乃 至 全 球 性 的 殖 民 网 络 正 因 为 欧 洲 的 扩 张 时 海 洋 扩 张, 它 才 成 为 历 史 上 首 次 地 跨 三 大 洲 以 上 区 域 的 扩 张, 才 真 正 开 启 了 全 球 化 时 代 3. 帝 国 扩 张 都 是 由 君 主 或 帝 国 政 府 主 导 : 由 君 主 或 帝 国 政 府 提 供 主 要 的 财 力 支 持, 由 帝 国 的 军 队 和 官 员 来 实 施, 获 得 的 财 富 主 要 由 君 主 或 政 府 来 支 配 ; 欧 洲 的 海 外 扩 张 则 具 有 更 强 的 政 府 - 民 间 共 同 推 进 的 特 征 1) 东 印 度 公 司 : 由 私 人 提 供 资 本, 由 主 要 出 资 人 组 成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董 事 会, 由 公 司 的 雇 员 具 体 负 责 海 外 业 务 ; 政 府 授 予 该 公 司 从 事 东 方 贸 易 的 垄 断 权, 以 及 在 东 方 地 区 组 建 军 队 发 动 战 争 建 立 法 庭 和 开 展 外 交 活 动 等 特 权, 并 再 必 要 时 提 供 其 他 援 助, 公 司 的 财 政 收 益 中, 一 部 分 上 交 政 府, 其 与 由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更 容 易 调 集 政 府 和 民 间 两 方 面 积 极 性, 使 双 方 提 供 双 赢, 也 是 欧 洲 的 海 外 扩 张 能 够 持 久 开 展 比 帝 国 的 扩 张 更 有 影 响 力 的 原 因 2) 1577-1580 年 德 瑞 克 爵 士 的 环 球 航 行, 海 盗 行 为 得 到 了 英 国 政 府 的 资 助 和 支 持, 以 及 英 国 民 间 商 人 的 金 融 家 的 支 持,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在 收 取 最 后 环 球 航 行 后 的 分 红 时, 其 资 本 占 据 了 当 年 英 国 财 政 收 入 的 三 分 之 一 4. 在 帝 国 扩 张 中, 各 大 帝 国 从 被 征 服 地 区 获 得 物 质 财 富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暴 力 性 掠 夺 和 对 政 府 地 民 众 征 税 在 欧 洲 的 海 外 扩 张 中, 上 述 方 式 都 存 在, 但 贸 易 和 投 资 是 欧 洲 从 被 征 服 地 区 获 得 财 富 的 更 重 要 方 式 甚 至 首 要 方 式 贸 易 和 投 资 关 系 更 有 利 于 增 强 欧 洲 扩 张 的 动 力 及 其 对 海 外 地 区 的 影 响, 如 : 普 通 大 众 对 扩 张 的 参 与 ; 经 济 相 互 依 赖 ; 欧 洲 人 的 移 居 ; 削 弱 本 土 的 抵 制 和 反 抗 5. 在 欧 洲 的 海 外 扩 张 中, 对 殖 民 地 区 大 规 模 输 出 移 民 是 一 种 常 见 现 象, 但 在 帝 国 扩 张 中 少 见 6. 帝 国 扩 张 的 主 体 帝 国 是 一 个 统 一 的 政 治 实 体, 而 该 时 期 的 欧 洲 海 外 扩 张 的 主 体 欧 洲 则 是 一 个 分 裂 的 国 家 体 系 殖 民 地 叛 乱 对 宗 主 国 影 响 小 1) 政 治 分 裂 造 就 了 欧 洲 国 家 之 间 的 竞 争 状 态, 这 对 海 外 扩 张 产 生 了 一 系 列 强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欧 洲 本 土 的 竞 争 使 任 何 国 家 都 要 求 增 强 自 己 的 实 力 和 削 弱 对 手, 导 致 多 个 国 家 竞 相 参 与 海 外 扩 张, 这 有 利 于 增 强 欧 洲 扩 张 的 势 头, 也 有 利 于 扩 大 海 外 扩 张 的 地 理 范 围 ( 早 期 欧 洲 扩 张 的 地 区 主 要 是 美 洲 和 南 亚, 主 要 为 了 获 得 香 料 ) 欧 洲 各 国 家 在 欧 洲 本 土 及 海 外 的 竞 争 推 动 了 军 事 技 术 以 及 造 船 航 海 等 技 术 的 革 新 和 普 及, 也 推 动 了 与 海 外 扩 张 相 关 的 各 项 制 度 的 革 新 和 普 及 2) 国 家 间 的 分 裂 使 资 本 可 以 进 行 跨 国 流 动, 寻 找 更 自 由 和 安 全 的 运 作 空 间, 这 也 促 使 国 家 的 君 主 或 政 府 按 照 市 场 化 而 非 巧 取 豪 夺 的 方 式 与 私 人 资 本 打 交 道 这 些 都 有 利 于 民 间 资 14

本 积 极 参 与 海 外 扩 张 3) 分 裂 局 面 下, 一 个 国 家 的 衰 落 通 常 不 会 导 致 其 他 国 家 或 所 有 国 家 的 衰 落 这 样, 即 便 某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因 为 自 身 问 题 而 减 缓 或 停 止 海 外 扩 张, 其 他 国 家 仍 然 可 能 将 欧 洲 海 外 扩 张 的 势 头 保 持 下 去 4) 分 裂 体 系 下 的 资 源 动 员, 在 分 裂 体 系 下, 不 可 能 像 大 一 统 国 家 那 样 进 行 全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资 源 调 配 使 欧 洲 难 以 集 中 资 源 与 奥 斯 曼 土 耳 其 帝 国 对 抗, 不 得 不 选 择 海 洋 扩 张 道 路 各 国 对 自 身 资 源 具 有 独 立 的 支 配 权, 可 以 将 其 用 于 对 自 身 发 展 有 利 的 事 项 上 这 样, 欧 洲 西 线 国 家 就 可 以 将 更 多 的 资 源 用 于 海 外 扩 张 16-17 世 纪 的 欧 洲 而 言, 作 为 前 线 国 家 的 西 班 牙 或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承 担 了 抗 击 土 耳 其 帝 国 的 主 要 成 本, 而 其 他 国 家 的 海 外 扩 张 则 未 由 于 需 要 将 更 多 资 源 用 于 东 线 而 受 到 明 显 影 响 7. 帝 国 扩 张 的 主 体 帝 国 基 本 上 都 是 君 主 专 制 或 独 裁 性 国 家, 从 事 海 外 殖 民 扩 张 的 一 些 重 要 欧 洲 国 家 则 是 议 会 制 或 是 议 会 具 有 重 要 政 治 作 用 的 国 家 与 个 人 专 制 型 国 家 相 比, 在 后 一 类 型 国 家 中, 议 会 存 在 和 作 用 更 有 利 于 促 进 扩 张 的 经 济 理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15

第 四 讲 英 国 的 变 迁 : 从 史 前 到 16 世 纪 今 天 英 国 主 要 由 英 格 兰 苏 格 兰 威 尔 士 和 北 爱 尔 兰 构 成 在 11-17 世 纪 的 大 部 分 时 间 中, 在 大 不 列 颠 岛 和 爱 尔 兰 岛 上, 存 在 着 两 个 独 立 国 家, 英 格 兰 王 国 和 苏 格 兰 王 国, 威 尔 士 和 整 个 爱 尔 兰 岛 都 由 英 格 兰 王 国 控 制 1707 年, 英 格 兰 王 国 和 苏 格 兰 王 国 合 并 为 大 不 列 颠 王 国, 现 代 英 国 才 正 式 诞 生 英 格 兰 王 国 一 直 远 比 苏 格 兰 王 国 强 大, 也 是 现 代 英 国 的 主 要 前 身,11-17 世 纪 的 英 国 主 要 指 英 格 兰 王 国 钱 乘 旦 : 英 国 通 史 ; 阎 照 祥 : 英 国 政 治 制 度 史 ; 程 汉 大 : 英 国 政 治 制 度 史 英 国 人 心 目 中 最 伟 大 的 人 : 丘 吉 尔 布 鲁 诺 戴 安 娜 达 尔 文 莎 士 比 亚 牛 顿 伊 丽 莎 白 女 王 列 农 纳 尔 逊 克 伦 威 尔 一 从 史 前 到 都 铎 王 朝 时 代 的 英 国 历 史 简 述 1. 史 前 文 明 巨 石 阵 :4000 多 年 的 历 史, 英 国 远 古 文 明 的 主 要 标 志 ; 麦 田 圈 Crop Circles: 巨 石 阵 周 围 的 地 带 是 世 界 上 麦 田 圈 出 现 频 率 最 高 的 地 方 ; 凯 尔 特 人 : 从 欧 洲 撤 出 成 为 英 格 兰 岛 上 主 要 居 民, 是 英 国 远 古 时 期 的 主 要 居 民 2. Roman Britain( 公 元 1 世 纪 至 409 年 ): 古 典 文 明 的 到 来, 商 业 繁 荣 ; 哈 德 良 长 城 为 防 止 苏 格 兰 地 区 居 民 3. Anglo-Saxon Invasion( 公 元 5-7 世 纪 ): 日 尔 曼 部 落 一 部 分, 后 来 主 导 其 人 口 7 个 主 要 王 国, 七 王 国 时 代 1) Anglo: England 2) Influence of Celts 3) Anglo-Saxon 人 的 入 侵 将 不 列 颠 岛 的 传 统 居 民 Celts 人 排 挤 至 偏 远 地 区, 主 要 是 苏 格 兰 爱 尔 兰 和 威 尔 士 在 今 天 的 这 些 地 区, 还 能 够 发 现 Celts 的 大 量 种 族 语 言 文 化 遗 产 ( 苏 格 兰 的 首 都 在 爱 丁 堡, 最 大 的 城 市 是 格 拉 斯 哥 ) 波 士 顿 凯 尔 特 人 队 : 波 士 顿 的 早 期 移 民 来 自 爱 尔 兰, 现 在 爱 尔 兰 裔 人 也 很 多, 肯 尼 迪 也 是 爱 尔 兰 人 移 民, 信 奉 天 主 教 4) Britain 的 由 来 :pritani: painted men 4. 基 督 教 在 英 国 的 传 播 ( 公 元 6-7 世 纪 ): 公 元 6 世 纪 末, 教 皇 格 列 高 里 一 世 派 遣 奥 古 斯 丁 去 不 列 颠 地 区 传 教 (They are not Angles but Angles) 肯 特 国 接 受 基 督 教, 建 立 肯 特 伯 雷 大 教 堂, 肯 特 伯 雷 大 主 教 5. Viking Invasion( 公 元 8-11 世 纪 初 ): 维 金 人 是 北 欧 地 区 的 主 要 居 民, 引 发 了 Anglo-Saxon 的 反 抗 6. 统 一 的 英 格 兰 王 国 的 出 现 9 世 纪 末, 在 南 部 的 威 塞 克 斯 国 王 Alfred 的 领 导 下, 英 国 本 土 民 众 反 抗 维 金 人 的 斗 争 取 得 了 重 大 胜 利 至 公 元 927 年, 阿 尔 弗 雷 德 大 帝 的 孙 子 Athelstan 基 本 统 一 了 英 格 兰, 统 一 的 英 格 兰 王 国 开 始 出 现 这 之 后, 维 金 人 在 英 国 的 入 侵 和 干 涉 活 动 并 未 完 全 结 束, 但 强 度 大 不 如 前 16

在 维 金 人 入 侵 英 国 的 过 程 中, 有 大 量 维 金 人 移 居 英 国 并 生 活 繁 衍, 他 们 并 未 随 着 维 金 人 入 侵 浪 潮 的 过 去 而 离 开 英 国 因 此, 维 金 人 也 是 今 天 很 多 英 国 人 ( 尤 其 是 英 格 兰 人 ) 的 祖 先 总 之, 今 天 英 国 人 的 先 辈 主 要 是 Anglo-Saxon, Celt 和 Viking 7. Conquest by Duke William of Normandy(1066 年 ) 中 世 纪 英 国 最 大 的 事 件 诺 曼 底 公 爵 入 侵, 英 格 兰 国 王 哈 罗 德 ( 爱 德 华 的 继 任 者 ) 正 在 北 方 镇 压 起 义 ( 斯 坦 福 桥 战 役 ), 双 方 黑 斯 廷 斯 之 战, 哈 罗 德 战 死 8. 1066 至 16 世 纪 英 国 的 王 朝 和 历 代 君 主 : 和 平 交 接 血 缘 关 系, 都 铎 王 朝 是 通 过 战 争 上 台 的 House of Normandy 诺 曼 底 王 朝 Mary I,1553-1558( 血 腥 玛 丽 ) William I, 1066-1087 Elizabeth I,1558-1603(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 William II Rufus, 1087-1100 House of Stuart 斯 图 亚 特 王 朝 Henry I, 1100-1135 James I, 1603-1625 Stephen, 1135-1154 Charles I, 1625-1649 House of Plantagenet(Angevin) Charles II, 1660-1685 金 雀 花 王 朝 James II, 1685-1689 Henry II, 1154-1189 Mary II, William III, jointly with 1689-1694 Richard I, 1189-1199 William III (alone) 1694-1702 John, 1199-1216 Anne 1702-1714 Henry III, 1216-1272 House of Hanover 汉 诺 威 王 朝,1714 年 汉 Edward I, 1272-1307 诺 威 家 族 即 位 对 英 国 实 现 议 会 制 意 义 重 大 Edward II, 1307-1327 George I, 1714-1727 Edward III, 1327-1377 George II, 1727-1760 Richard II, 1377-1399 George III, 1760-1820 House of Lancaster 兰 开 斯 特 王 朝 George IV, 1820-1830 Henry IV, 1399-1413 William IV, 1830-1837 Henry V, 1413-1422 Victoria, 1837-1901 Henry VI, 1422-1461 and 1470-1471 House of Saxe-Coburg-Gotha House of York 约 克 王 朝 萨 克 斯 - 科 堡 王 朝 Edward IV, 1461-1470 and 1471-1483 Edward VII, 1901-1910 Edward V, Apr-June 1483 House of Windsor 温 莎 王 朝, 温 莎 改 姓 : 原 Richard III, 1483-1485 来 姓 萨 克 斯 - 科 堡 - 戈 塔, 一 战 中 不 想 姓 德 国 House of Tudor 都 铎 王 朝 ( 兰 开 斯 特 家 族 和 姓 约 克 王 朝 争 夺 王 位 的 战 争, 红 白 玫 瑰 战 争 ) George V, 1910-1936 Henry VII, 1485-1509 Edward VIII, Jan-Dec 1936 Henry VIII, 1509-1547 George VI, 1936-1952 Edward VI, 1547-1553 Elizabeth II, 1952 onwards Jane, 10-19 July 1553 17

二 为 什 么 11-16 世 纪 英 国 的 王 权 比 较 强 大? 11-15 世 纪 的 大 部 分 时 间 中, 欧 洲 大 陆 国 家 的 王 权 比 较 弱 小, 地 方 诸 侯 相 对 更 具 强 势 相 比 之, 该 时 期 英 国 的 王 权 更 为 有 力 : 王 室 拥 有 更 完 善 的 行 政 和 司 法 制 度, 能 够 对 地 方 行 使 更 有 力 的 控 制 ; 贵 族 对 中 央 政 府 的 独 立 性 和 在 地 方 上 的 权 威 相 对 有 限 1. 威 廉 的 征 服 与 英 国 式 道 路 征 服 者 以 军 事 征 服 为 背 景, 在 所 征 服 的 土 地 上 推 行 加 强 中 央 集 权 或 君 主 权 威 的 制 度, 为 中 央 权 力 的 加 强 或 现 代 国 家 的 建 立 奠 定 了 一 定 的 基 础 ( 与 瑞 士 模 式 法 国 模 式 相 比 ) 威 廉 一 世 的 奠 基 之 举 ( 温 莎 城 堡 伦 敦 塔 ): 诺 曼 底 公 国 政 治 实 践 的 继 续 : 1) 实 行 封 建 分 封 制, 但 将 1/7 的 耕 地 和 1/3 的 林 地 归 于 王 室, 以 保 证 王 室 的 经 济 实 力 2) 其 他 土 地 分 给 1400 多 名 封 臣, 但 不 让 封 地 较 多 的 高 级 贵 族 的 封 地 连 成 一 片, 并 限 制 高 级 贵 族 的 数 量 3) 将 封 臣 的 封 地 和 王 室 领 地 交 错 在 一 起, 以 加 强 对 封 臣 的 监 督 4) 与 欧 洲 大 陆 不 同, 宣 扬 我 的 附 庸 的 附 庸 是 我 的 附 庸, 要 求 各 级 封 臣 都 宣 誓 效 忠 国 王, 而 不 仅 仅 是 自 己 的 封 主 5) 禁 止 私 人 擅 自 修 建 城 堡 6) 沿 用 并 发 展 Anglo-Saxon 时 代 的 郡 - 百 户 区 - 村 镇 三 级 地 方 行 政 体 制 ( 贝 尔 法 斯 特 号 : 保 存 至 今 的 二 战 巡 洋 舰, 还 有 一 艘 是 胜 利 号 ) 亨 利 一 世 和 亨 利 二 世 的 措 施 亨 利 二 世 的 努 力 : 1) 行 政 : 加 强 常 设 性 行 政 部 门 的 建 设 ; 加 强 王 室 的 财 政 管 理 ; 注 重 从 中 小 贵 族 甚 至 平 民 中 选 拔 郡 长 等 重 要 职 务 的 人 选 2) 军 事 : 允 许 封 臣 用 代 役 税 取 代 亲 自 出 征, 更 多 地 以 平 民 和 职 业 雇 佣 军 作 为 兵 员 的 来 源, 这 有 利 于 削 弱 贵 族 的 军 事 能 力 3) 司 法 : 建 立 了 巡 回 法 庭 制 度, 陪 审 团 制 度 等, 确 立 了 统 一 的 普 通 法 体 系, 强 化 了 自 上 而 下 的 司 法 权 威 2. 地 理 因 素 1) 英 格 兰 面 积 不 大, 多 为 平 原, 有 利 于 控 制 地 方 2) 海 峡 的 存 在 有 利 于 防 止 外 部 势 力 的 干 涉 3. 王 室 政 治 重 心 向 英 格 兰 的 转 移 (13 世 纪 起 ) 11-12 世 纪, 由 于 英 国 君 主 依 然 视 诺 曼 底 为 主 要 的 根 据 地, 而 且 他 们 在 法 国 有 其 他 的 大 片 领 地 ( 通 常 是 通 过 联 姻 关 系 而 获 得 ), 他 们 很 多 时 间 待 在 法 国 13 世 纪 起, 由 于 法 国 国 王 不 断 排 挤 英 国 国 王 在 法 国 的 势 力, 以 及 其 他 原 因, 英 国 君 主 不 得 不 将 政 治 重 心 转 向 英 格 兰, 后 者 开 始 成 为 他 们 的 常 驻 地, 伦 敦 也 因 此 真 正 成 为 王 国 的 首 都 这 有 利 于 加 强 君 主 对 英 国 本 土 的 控 制 18

4. 英 法 百 年 战 争 1337-1453 1) 加 强 了 君 主 和 贵 族 之 间 的 情 感 纽 带, 强 化 了 贵 族 对 君 主 的 效 忠 感 2) 为 贵 族 提 供 了 通 过 与 君 主 合 作, 通 过 对 外 扩 张 来 获 得 财 富 和 荣 誉 的 渠 道, 淡 化 了 国 内 政 治 矛 盾 3) 加 强 了 君 主 的 军 事 权 威 5. 都 铎 王 朝 (1485-1603 年 ) 是 英 国 中 世 纪 王 权 的 鼎 盛 时 代 著 名 国 王 : 亨 利 八 世, 玛 丽 女 王 ( 血 腥 玛 丽, 第 一 位 女 王 ),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玫 瑰 战 争 对 贵 族 的 影 响 : 不 少 贵 族 世 家 人 口 凋 零 甚 至 绝 后, 或 失 去 封 号 和 财 产 兰 开 斯 特 家 族 和 约 克 家 族, 各 自 族 徽 分 别 是 红 玫 瑰 和 白 玫 瑰 亨 利 七 世 的 努 力 : 兰 开 斯 特 家 族 的 亨 利 都 铎 1) 严 厉 镇 压 威 胁 都 铎 家 族 统 治 权 的 贵 族, 尤 其 是 约 克 家 族 ; 限 制 分 封 新 的 贵 族 在 过 去 20 年 中, 有 3 位 具 有 王 族 血 统 的 王 子 4 位 公 爵 40 位 伯 爵 和 300 多 位 其 他 人 死 于 暴 力 2) 禁 止 贵 族 拥 有 私 人 武 装 和 修 建 城 堡, 甚 至 限 制 贵 族 之 间 的 社 交 活 动 3) 大 力 增 加 王 室 财 产 : 对 贵 族 的 没 收 和 罚 款 各 种 封 建 税 赋 来 自 议 会 的 新 税 收 4) 强 化 行 政 和 司 法 体 制 5) 大 力 任 用 平 民 和 中 产 阶 级 人 士 担 任 各 级 官 员 亨 利 七 世 的 举 措 为 都 铎 王 权 的 强 化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后 继 君 主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维 持 了 上 述 做 法 三 亨 利 八 世 的 婚 姻 问 题 与 宗 教 改 革 (1529-1540)( 宗 教 改 革 是 英 国 当 前 政 治 制 度 发 展 的 源 头 ) 英 国 成 为 君 主 立 宪 制 国 家 的 导 火 线 宗 教 改 革 亨 利 八 世 的 婚 姻 问 题 为 什 么 亨 利 八 世 要 解 除 与 Catherine 的 婚 姻? 以 何 理 由? 为 什 么 罗 马 教 皇 不 批 准? 为 什 么 亨 利 八 世 要 进 行 宗 教 改 革? 1. 亨 利 八 世 与 凯 瑟 琳 的 婚 姻 问 题 凯 瑟 琳 是 西 班 牙 公 主, 本 来 是 亨 利 的 嫂 子, 伊 莎 贝 拉 和 费 迪 南 的 小 女 儿, 生 于 1485 年, 1499 年 许 给 亨 利 七 世 的 儿 子 亚 瑟 (13 岁 ), 以 联 合 对 抗 法 国 1501 年 11 月 结 婚,1502 年 4 月 英 国 爆 发 传 染 病, 两 人 都 染 病, 亚 瑟 去 世 亨 利 七 世 想 将 凯 瑟 琳 嫁 给 二 儿 子 亨 利 ( 两 人 相 差 6 岁 ), 欧 洲 宗 教 法 不 允 许 寡 妇 丧 偶 之 后 嫁 给 亡 父 的 兄 弟, 但 教 皇 允 许 之 后 可 以 亨 利 七 世 和 西 班 牙 都 请 求 罗 马 教 皇 允 许, 教 皇 同 意 ( 出 于 政 治 的 考 虑, 当 时 教 皇 在 的 罗 马 处 于 西 班 牙 势 力 的 包 围 中 ) 结 婚 后 六 次 怀 孕, 只 有 玛 丽 ( 血 腥 玛 丽 ) 一 人 存 活, 当 时 法 律 允 许 女 继 承 人, 但 亨 利 八 世 为 了 镇 压 反 对 都 铎 王 朝 的 势 力, 认 为 女 继 承 人 不 足 以 稳 定 局 势, 而 且 其 丈 夫 可 能 干 政, 而 且 之 前 没 有 女 继 承 人 的 先 例 凯 瑟 琳 王 后 此 时 接 近 40 岁, 亨 利 八 世 希 望 离 婚, 让 新 欢 安 博 林 ( 是 凯 瑟 琳 的 女 仆, 欧 洲 的 女 仆 都 是 来 自 上 层 社 会 的 ) 成 为 王 后, 希 望 教 皇 允 许 亨 利 八 世 的 理 由 : 圣 经 里 认 为 寡 嫂 嫁 给 小 叔 子 会 没 有 子 女, 凯 瑟 琳 和 亨 利 七 世 已 经 有 夫 妻 之 实 教 皇 一 直 不 同 意, 两 个 理 由 : 因 为 根 据 宗 教 法, 如 果 教 皇 已 经 特 许 某 种 婚 姻 成 立, 之 后 就 不 能 再 次 否 认 这 桩 婚 姻 ; 更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哈 布 斯 堡 王 朝 查 理 五 世 ( 凯 瑟 琳 是 19

他 的 姨 妈 ) 的 西 班 牙 越 来 越 强, 教 皇 怕 西 班 牙 把 梵 蒂 冈 吞 并 此 时 安 博 林 已 经 怀 孕 ( 是 伊 丽 莎 白 女 皇 ), 如 果 生 下 私 生 子 没 有 继 承 权 二 人 秘 密 结 婚 之 后 接 触 和 凯 瑟 琳 的 婚 姻 关 系, 安 博 林 成 为 皇 后 亨 利 八 世 改 革 的 核 心 内 容 : 废 除 罗 马 教 会 对 于 英 国 的 一 切 权 力, 禁 止 英 国 教 士 以 罗 马 教 皇 为 最 高 权 威, 以 英 国 君 主 作 为 英 国 教 会 的 最 高 首 脑 主 要 目 的 : 为 自 行 解 除 婚 约 创 造 合 法 性 ( 当 时 绝 大 多 数 英 国 人 还 是 认 为 教 皇 是 最 大 的 权 威, 即 便 亨 利 八 世 解 除 了 和 凯 瑟 琳 的 婚 姻, 还 是 名 不 正 言 不 顺, 如 果 要 彻 底 改 变 这 样 的 关 系, 就 要 脱 离 罗 马 教 会, 具 有 更 高 合 法 性 ) 后 Anne Boleyn 安 博 林 也 未 生 男 继 承 人, 又 被 传 婚 外 情, 被 砍 头 之 后 的 王 后 Jane Seymour 生 下 之 后 的 国 王 爱 德 华, 病 逝 后 亨 利 八 世 迎 娶 Anne of Cleeves( 德 国 ), 后 离 婚 再 迎 娶 Catherine Howard, 又 被 传 不 忠, 被 处 死 最 后 娶 Catherine Parr, 最 后 的 王 后 Hampton Palace 汉 普 顿 宫, 亨 利 八 世 的 寝 宫 2. 改 革 的 作 用 : 开 启 英 国 逐 渐 成 为 新 教 国 家 的 历 程 亨 利 八 世 的 改 革 只 是 切 断 了 英 国 教 会 和 罗 马 教 皇 之 间 的 联 系, 使 英 国 国 王 成 为 了 英 国 教 会 的 最 高 权 威, 但 基 本 上 没 有 涉 及 对 教 义 的 修 改 所 以, 亨 利 八 世 在 16 世 纪 30 年 代 的 宗 教 改 革 只 是 使 英 国 教 会 成 为 了 没 有 教 皇 的 天 主 教 会, 或 者 说 是 以 国 王 而 非 教 皇 为 最 高 权 威 的 天 主 教 会, 而 不 是 新 教 教 会, 也 没 有 使 英 国 立 即 成 为 新 教 国 家 但 是, 亨 利 八 世 的 宗 教 改 革 为 新 教 在 英 国 的 传 播 创 造 了 良 好 条 件 15 世 纪 中 期 起, 英 国 变 成 了 以 新 教 为 主 要 宗 教 的 国 家 但 是, 新 教 的 传 播 为 在 英 国 造 就 了 突 出 的 宗 教 矛 盾 : 国 教 清 教 天 主 教 它 们 之 间 的 冲 突 决 定 了 日 后 英 国 政 治 发 展 的 走 向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讲, 亨 利 八 世 个 人 对 王 子 的 期 盼 以 及 对 婚 姻 问 题 的 态 度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决 定 了 英 国 的 政 治 进 程 国 教 : 英 国 官 方 认 可 的 教 派, 是 天 主 教 和 新 教 的 融 合 ; 清 教 : 激 进 的 教 派, 有 更 强 的 原 教 旨 主 义 特 征, 主 张 将 国 教 中 的 天 主 教 残 余 清 除 3. 新 教 与 天 主 教 的 主 要 区 别 1) 新 教 强 调, 基 督 教 的 教 义 仪 式 制 度 应 严 格 以 圣 经 为 本 原 教 旨 主 义 色 彩 ; 天 主 教 则 多 有 附 加 天 主 教 的 教 阶 制 度 ( 等 级 制 度, 最 高 时 罗 马 教 皇, 然 后 是 红 衣 主 教 大 主 教 教 士 等 ) 被 新 教 反 对 2) 天 主 教 认 为 教 皇 或 教 会 是 上 帝 在 世 间 的 唯 一 代 言 人, 信 徒 需 要 通 过 他 们 来 履 行 信 仰, 只 有 教 会 才 有 资 格 解 释 圣 经 ; 新 教 认 为 所 有 信 徒 都 是 平 等 的, 每 个 信 徒 都 可 以 直 接 与 上 帝 交 流, 教 会 不 是 解 释 圣 经 的 唯 一 权 威 3) 天 主 教 主 张 因 功 称 义, 新 教 主 张 因 信 称 义 和 得 救 预 定 ( 一 个 人 只 要 是 信 仰 上 帝 的 基 督 徒, 就 有 可 能 得 救, 或 者 成 为 上 帝 的 选 民 但 是, 是 否 得 救 完 全 由 上 帝 决 定, 这 是 上 帝 的 恩 赐, 与 基 督 徒 的 后 天 努 力 没 有 关 系 上 帝 的 选 民 的 表 现 日 常 崇 高 的 心 灵 特 质, 人 们 按 选 民 的 标 准 要 求 自 己, 形 成 有 利 于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的 道 德 准 则 ) 加 尔 文 教 派 非 常 强 调 得 救 预 定 论 因 信 称 义 有 很 多 宿 命 论 的 色 彩 4) 既 然 大 家 都 不 知 道 谁 是 上 帝 的 选 民, 那 么 每 个 人 的 内 心 中 都 会 存 有 这 样 的 新 网 : 我 会 成 20

为 上 帝 的 选 民 在 这 种 希 望 或 心 理 预 期 的 影 响 下, 他 们 就 有 肯 能 有 意 无 意 地 按 照 他 心 目 中 上 帝 选 民 应 该 具 有 的 标 准 去 行 事 ( 好 人 不 一 定 成 为 选 民, 但 选 民 一 定 是 好 人 新 教 国 家 的 发 展 普 遍 比 天 主 教 国 家 好, 今 天 的 德 国 美 国, 过 去 的 尼 德 兰 英 国, 都 是 新 教 国 家 ; 诺 贝 尔 奖 得 主 ) 5) 新 教 重 视 阅 读 圣 经, 有 利 于 普 及 教 育 ; 新 教 重 视 时 间 观 念 问 题 : 与 新 教 地 区 相 比, 为 什 么 天 主 教 地 区 的 国 民 性 格 似 乎 更 为 外 向 洒 脱 和 奔 放 ( 现 在 的 法 国 西 班 牙 拉 丁 美 洲 国 家 等, 所 有 的 舞 蹈 都 来 自 天 主 教 国 家, 没 有 新 教 的 )? 与 新 教 地 区 相 比, 为 什 么 天 主 教 地 区 在 绘 画 领 域 的 成 就 似 乎 远 为 突 出 ( 达 利 毕 加 索 ; 意 大 利 西 班 牙 )? 与 新 教 地 区 相 比, 为 什 么 天 主 教 地 区 在 足 球 领 域 也 似 乎 更 为 成 功 ( 巴 西 阿 根 廷 法 国 意 大 利 葡 萄 牙 西 班 牙 )? 四 英 格 兰 议 会 在 中 世 纪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英 国 政 治 制 度 史 ; 蒋 劲 松 : 议 会 之 母 ; 刘 新 成 : 英 国 都 铎 王 朝 议 会 研 究 议 会 是 君 主 立 宪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环 1. 中 世 纪 英 国 议 会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1) 13 世 纪 中 后 期 : 议 会 产 生 2) 14 世 纪 : 平 民 阶 层 进 入 议 会, 形 成 贵 族 院 (House of Lords, 由 贵 族 和 高 级 教 士 组 成 ) 和 平 民 院 (House of Commons) 两 院 制 贵 族 院 成 员 由 国 王 征 召, 平 民 代 表 由 地 方 选 派 ( 之 前 只 有 贵 族 院, 由 世 俗 贵 族 和 高 级 教 士 组 成 此 时 议 会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讨 论 征 税, 纳 税 主 体 是 平 民, 一 些 城 镇 要 求 不 能 被 排 除 在 议 会 之 外, 要 求 发 言 权 ) 问 题 : 为 什 么 不 是 一 院 制? 因 为 当 时 的 等 级 制 比 较 森 严, 贵 族 和 平 民 不 愿 意 融 合 为 什 么 形 成 两 院 制 而 非 三 院 制? 法 国 和 西 班 牙 都 是 三 级 议 会? 3) 14-16 世 纪, 议 会 已 获 得 一 些 重 要 ( 但 不 稳 定 ) 的 权 力 和 权 利 : A. 征 税 权 : 征 税 须 得 议 会 同 意, 征 税 法 案 须 首 先 在 下 院 提 出 并 通 过 B. 立 法 权 : 上 院 和 下 院 均 可 提 出 立 法 动 议 ; 任 何 法 案 若 要 通 过, 须 获 两 院 同 意, 并 经 国 王 批 准 ( 国 王 可 以 否 决 议 会 法 案 ) C. 弹 劾 权 D. 议 员 在 议 会 中 言 论 自 由 的 权 利 与 会 期 间 不 受 逮 捕 的 权 利 2. 中 世 纪 英 国 议 会 是 封 建 王 权 之 下 的 议 会, 与 现 代 的 英 国 议 会 或 君 主 立 宪 制 下 的 英 国 议 会 有 着 明 显 不 同 : 现 代 的 英 国 议 会 是 不 依 附 王 权 的 独 立 机 构 ( 定 期 召 开, 不 由 国 王 决 定 ), 并 且 对 王 权 构 成 了 强 大 制 约 ; 中 世 纪 英 国 议 会 虽 然 对 王 权 也 具 有 制 约 作 用 ( 征 税 立 法 ), 但 在 两 者 的 关 系 中, 君 主 具 有 更 大 的 主 动 权, 议 会 则 更 多 地 具 有 依 附 性 的 特 征 主 要 表 现 是 : 21

1) 议 会 不 是 定 期 召 开, 是 否 召 开 须 由 国 王 决 定 ( 亨 利 七 世 在 位 24 年, 召 开 七 届 议 会, 共 60 周 ; 亨 利 八 世 在 位 37 年, 召 开 九 届 议 会, 共 183 周 ;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在 位 45 年, 召 开 十 届 议 会, 共 136 周 ); 2) 议 会 的 权 力 和 权 利 常 常 得 不 到 国 王 的 尊 重 : 如 国 王 开 征 新 税 ; 逮 捕 议 员 ; 3) 国 王 可 借 助 种 种 手 段 控 制 议 会 : 贿 赂 和 收 买 英 国 议 会 如 何 演 变 成 现 代 议 会? 英 国 政 治 体 制 如 何 从 以 封 建 君 主 制 演 变 为 以 议 会 和 内 阁 为 核 心 的 君 主 立 宪 制? 3. 英 国 议 会 为 什 么 产 生? 1) 封 建 制 度 ( 分 封 制 + 庄 园 制 ): 政 治 基 础 A. 君 主 和 封 臣 的 契 约 式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 君 权 有 限, 君 主 不 能 在 未 征 求 封 臣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要 求 封 臣 承 担 新 义 务 ; 但 是 会 有 一 些 不 时 之 需, 就 需 要 协 商 的 机 制, 议 会 就 成 为 了 协 商 的 平 台 B. 君 主 和 封 臣 的 力 量 对 比 和 政 治 需 要 : 在 封 建 制 度 下, 贵 族 阶 层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拥 有 强 大 的 力 量, 君 主 的 权 威 则 不 比 专 制 主 义 王 权, 君 主 通 常 不 愿 与 贵 族 发 生 大 规 模 对 抗 ; 贵 族 也 不 可 能 抛 弃 君 主 制 度, 后 者 毕 竟 提 供 了 不 可 或 缺 的 政 治 秩 序 这 样, 君 主 和 封 臣 之 间 需 要 进 行 沟 通 和 协 调, 议 会 正 是 履 行 这 一 政 治 功 能 的 工 具 2) 贵 族 议 政 的 传 统 : 经 验 基 础 A. 贤 人 会 议 ( 七 王 国 时 代 ) 和 大 会 议 ( 诺 曼 底 公 爵 ): 议 会 制 度 前 身 ; 诺 曼 底 征 服 之 后 举 行 大 会 议 B. 不 是 真 正 的 议 会 制 度 : 召 开 的 频 率 很 有 限 ; 参 与 者 有 限 ; 主 要 功 能 只 是 为 君 主 提 供 咨 询, 没 有 独 立 的 权 威, 没 有 征 税 权 和 立 法 权 3) 法 律 基 础 : 大 宪 章 1215 和 牛 津 条 例 1258: 法 理 基 础 Magna Carta, Provisions of Oxford: A. 除 了 规 定 的 赋 税 外, 国 王 不 得 征 收 任 何 捐 税, 除 非 得 到 王 国 内 的 一 致 同 意 B. 在 就 征 收 某 一 捐 税 进 行 讨 论 时, 国 王 应 召 集 僧 俗 贵 族 开 会 C. 不 经 合 法 裁 决 和 法 律 审 判, 不 得 将 任 何 自 由 人 逮 捕 监 禁 处 死 和 剥 夺 财 产 对 议 会 发 展 的 意 义 : A. 强 化 了 君 权 有 限 观 念 和 自 由 权 利 观 念 B. 确 认 了 议 会 的 征 税 权, 间 接 表 达 了 臣 民 参 与 决 定 国 事 的 权 利 C. 成 为 英 国 人 捍 卫 议 会 权 利 的 法 律 文 献 法 国 和 西 班 牙 同 时 期 也 出 现 早 期 议 会, 出 现 的 原 因 相 似 : 有 贵 族 议 政 和 封 建 基 础, 但 没 有 法 律 基 础 由 此, 可 以 证 明 政 治 基 础 更 重 要 政 治 基 础 和 经 验 基 础 更 重 要, 而 法 理 基 础 是 以 前 两 个 基 础 为 基 础 的 问 题 : 在 欧 洲, 政 治 基 础 和 经 验 基 础 在 13-14 世 纪 之 前 的 很 长 时 间 中 就 存 在, 为 什 么 议 会 制 在 13 14 世 纪 才 产 生?( 实 际 上, 换 一 个 说 法, 就 是 有 一 个 什 么 变 量 才 能 解 决 这 个 时 间 差 ) 经 济 基 础 : 欧 洲 以 货 币 为 媒 介 的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22

随 着 货 币 的 普 遍 使 用, 货 币 而 非 实 物 开 始 成 为 交 纳 给 君 主 的 税 赋 的 主 要 形 式 税 赋 的 货 币 化 意 味 着, 税 收 的 征 取 和 使 用 的 交 易 成 本 降 低 了, 更 加 容 易 了 ( 运 输 使 用 的 不 便 ), 这 本 身 就 会 刺 激 君 主 对 税 收 的 兴 趣 在 欧 洲 贸 易 发 展 的 背 景 下, 君 主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货 币 交 换 来 获 得 所 需 要 的 物 资 ( 奢 侈 品 军 备 ), 这 也 扩 大 了 君 主 对 货 币 财 富 的 需 求, 加 强 了 君 主 增 收 赋 税 的 动 机 在 欧 洲 经 济 发 展 和 贸 易 走 向 繁 荣 的 背 景 下, 君 主 通 过 军 事 征 服 来 获 得 财 富 的 动 机 也 加 强 了 ( 单 位 土 地 上 的 农 业 和 商 业 财 富 的 产 量 增 加, 征 服 带 来 的 财 富 用 于 交 换 ) 战 争 的 频 率 加 大 君 主 获 得 更 多 赋 税 以 加 强 军 事 力 量 和 进 行 战 争 的 动 机 增 强 这 样, 以 货 币 为 媒 介 的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刺 激 了 君 主 获 得 更 多 税 收 的 欲 望, 加 剧 了 君 主 和 贵 族 平 民 之 间 在 税 赋 问 题 上 的 矛 盾, 促 成 了 议 会 的 出 现 从 欧 洲 的 早 期 议 会 的 产 生 历 史 来 看, 解 决 征 税 问 题 带 来 的 矛 盾 是 议 会 出 现 的 主 要 原 因 与 16 世 纪 欧 洲 大 陆 的 议 会 相 比, 同 时 期 英 格 兰 议 会 没 有 根 本 性 质 的 不 同 15 世 纪 后, 法 国 和 西 班 牙 的 议 会 很 少 召 开 ( 国 王 已 经 获 得 丰 厚 的 税 收 ) 相 比 之 下, 英 国 议 会 更 为 活 跃 但 是, 都 须 由 国 王 来 召 集, 而 非 定 期 自 动 召 开, 都 是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附 封 建 王 权 的 机 构, 与 后 来 的 独 立 于 甚 至 凌 驾 于 王 权 的 现 代 议 会 有 根 本 不 同 中 世 纪 议 会 政 治 传 统 为 英 国 成 为 君 主 立 宪 国 家 提 供 了 一 个 铺 垫, 但 难 以 认 为 :17 世 纪 后 英 国 走 上 独 特 的 政 治 发 展 道 路, 是 因 为 它 在 中 世 纪 就 有 着 真 正 不 同 或 独 特 的 议 会 政 治 传 统! 五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的 黄 金 时 代 (1558-1603): 对 英 国 未 来 发 展 的 意 义 在 英 国 历 史 上 的 地 位, 承 上 启 下, 封 建 时 代 最 高 峰, 经 济 文 化 的 变 革 第 二 位 女 王, 评 价 最 高 的 国 王 在 英 国 的 历 代 君 主 中, 评 价 最 高 的 也 就 是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也 是 都 铎 王 朝 的 顶 峰 英 国 到 现 在 为 止 只 有 六 位 女 皇 : 玛 丽 一 世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玛 丽 二 世 安 迪 女 王 维 多 利 亚 伊 莉 莎 伯 二 世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首 先 是 一 位 女 皇, 其 次 在 位 时 间 长 (1533 出 生,1558-1603 执 政, 排 在 第 三 最 长 的 是 维 多 利 亚 1837-1901, 第 二 是 乔 治 三 世, 在 位 60 年 ), 第 三 是 独 身, 第 四 是 英 国 中 世 纪 历 史 上 的 黄 金 时 代, 对 英 国 日 后 的 历 史 进 程 产 生 了 重 大 影 响, 政 治 最 稳 定 经 济 最 发 达 文 化 最 繁 荣 黄 金 时 代 : 1. 伊 丽 莎 白 时 代 是 英 国 封 建 时 代 中 政 治 稳 定 经 济 技 术 文 化 最 繁 荣 的 时 代, 封 建 时 代 的 高 峰 ; 2. 议 会 制 度 得 以 保 持 和 发 展, 为 英 国 成 为 君 主 立 宪 的 议 会 制 国 家 提 供 了 铺 垫 ; 3. 英 国 王 权 强 大, 但 没 有 发 展 出 庞 大 的 军 事 - 官 僚 机 器, 这 对 英 国 的 未 来 发 展 也 产 生 了 深 远 影 响 ( 佩 里 安 德 森 : 绝 对 主 义 国 家 的 系 谱 中 关 于 英 国 的 章 节 ) 1) 有 利 于 防 止 英 国 成 为 中 央 集 权 君 主 专 制 国 家, 为 日 后 成 为 君 主 立 宪 国 家 提 供 了 更 多 便 利 ; 2) 有 利 于 防 止 贵 族 工 商 业 阶 级 和 王 权 之 间 的 共 同 利 益 纽 带, 从 而 有 利 于 保 持 前 者 身 上 的 限 制 王 权 的 倾 向 ; 3) 促 进 了 英 国 社 会 的 商 业 化 ; 官 僚 队 伍 小, 很 多 人 经 商 问 题 : 这 一 时 期, 英 国 法 国 和 西 班 牙 都 是 王 权 比 较 强 大 的 国 家, 但 相 比 而 言, 英 国 王 23

权 稍 有 逊 色, 不 像 法 国 和 西 班 牙 那 样 拥 有 庞 大 的 官 僚 机 构 和 庞 大 的 常 备 军, 为 什 么? 财 力 相 对 有 限 ; 对 外 用 兵 的 需 要 相 对 较 小 ( 岛 国 地 位 ; 除 1588 年 前 后 西 班 牙 哈 布 斯 堡 帝 国 的 入 侵 威 胁, 没 有 遭 遇 值 得 一 提 的 外 来 威 胁 ; 英 国 未 对 欧 洲 大 陆 采 取 扩 张 性 政 策, 因 为 法 国 成 为 欧 洲 第 一 强 国 ) 佩 里 安 德 森 绝 对 主 义 国 家 的 谱 系 4. 新 教 在 英 国 的 主 流 宗 教 地 位 最 终 确 立 : 新 教 在 英 国 的 变 体 国 教 成 为 了 英 国 的 主 流 宗 教 但 是, 英 国 国 内 的 宗 教 矛 盾 继 续 明 显 存 在, 并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决 定 了 日 后 英 国 的 政 治 进 程 国 教 : 由 英 国 国 王 领 导 下 的 英 国 教 会 确 定 并 认 可 的 一 种 新 教 派 别, 在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初 期 形 成 基 本 采 纳 新 教 的 教 义, 但 保 留 了 天 主 教 的 某 些 残 余, 比 如 主 教 制 度 和 某 些 祈 祷 词 和 仪 式 新 教 的 核, 天 主 教 的 外 衣 英 国 为 何 成 为 不 彻 底 的 新 教 国 家? 国 内 宗 教 矛 盾 和 外 来 威 胁 清 教 : 清 除 国 教 中 的 天 主 教 残 余, 约 占 新 教 徒 三 分 之 一 新 教 徒 与 天 主 教 徒 的 矛 盾 国 教 与 清 教 的 矛 盾 5. 海 外 扩 张 的 开 启 : 国 际 竞 争 ; 商 业 化 ; 君 主 推 动 伊 丽 莎 白 女 王 的 经 历 : 安 博 林 女 儿, 母 亲 被 处 死 时 3 岁, 伊 丽 莎 白 被 赶 出 宫 庭 到 乡 下 居 住 失 去 父 爱 和 母 爱, 亨 利 八 世 不 喜 欢 她 爱 德 华 即 位 后 年 少 去 世, 玛 丽 继 位 玛 丽 和 伊 丽 莎 白 的 经 历 很 相 似 但 玛 丽 认 为 自 己 母 亲 的 不 幸 是 伊 丽 莎 白 的 母 亲 造 成 的 伊 丽 莎 白 的 家 庭 教 师 是 新 教 徒, 所 以 伊 丽 莎 白 也 成 为 新 教 徒, 玛 丽 是 天 主 教 徒 玛 丽 自 己 无 子 嗣, 合 法 继 承 人 是 伊 丽 莎 白 曾 被 玛 丽 关 起 来 当 时 人 们 对 她 有 很 大 怀 疑, 她 的 姐 姐 第 一 个 女 王, 政 绩 糟 糕 一 生 未 嫁 : 减 少 丈 夫 夺 权 可 能 西 班 牙 菲 利 二 世 ( 玛 丽 女 王 的 丈 夫 ) 曾 向 伊 丽 莎 白 求 婚, 伊 丽 莎 白 不 愿 意 嫁 给 天 主 教 徒 之 后 的 求 婚 者 : 瑞 典 王 子 埃 里 克, 奥 地 利 大 公 查 理 ( 未 来 继 承 人 ) 英 国 爵 位 组 成 : 爵 位 加 封 地 名 称 或 加 家 姓 公 侯 伯 爵 通 常 是 爵 位 加 封 地 名 称, 子 爵 和 男 爵 加 家 姓 Viscount Palmerston 鸦 片 战 争 发 动 者 名 字 是 Henry Temple 勋 爵 不 是 爵 位, 只 是 对 贵 族 的 尊 称, 主 要 是 对 侯 爵 子 爵 男 爵 的 尊 称 24

第 五 讲 英 国 内 战 和 光 荣 革 命 17 世 纪 是 英 国 一 个 比 较 动 荡 政 权 更 迭 比 较 频 繁 的 时 代 1640 年 后, 英 国 相 继 发 生 了 国 王 和 议 会 之 间 的 内 战 克 伦 威 尔 专 制 政 权 的 建 立 斯 图 亚 特 王 朝 的 复 辟 和 光 荣 革 命 但 是, 在 该 时 期 过 后, 英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雏 形 开 始 出 现, 而 且 英 国 再 未 遭 遇 到 重 大 的 政 治 动 荡 所 以, 该 时 期 可 以 说 是 英 国 政 治 史 上 的 一 个 转 折 性 时 代 本 讲 主 要 分 析 英 国 内 战 和 光 荣 革 命 发 生 的 原 因, 并 论 述 君 主 立 宪 制 为 何 初 步 建 立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确 立 : 光 荣 革 命 到 19 世 纪 中 期 君 主 立 宪 :1. 议 会 摆 脱 对 于 王 权 的 依 赖, 独 立 而 有 政 治 权 威 16-17 世 纪 之 前, 是 封 建 时 代 的 议 会, 对 国 王 是 依 附 关 系 2. 君 主 成 为 虚 君, 统 而 不 治 光 荣 革 命 后 国 王 依 然 可 以 影 响 和 控 制 议 会,17-18 世 纪 君 主 仍 然 具 有 很 大 的 行 政 权 力, 如 任 命 官 员 和 参 与 决 策 维 多 利 亚 女 王 期 间 以 上 两 个 特 点 才 逐 渐 体 现 出 来 一 斯 图 亚 特 (Stuart) 王 朝 的 建 立 1603 年, 伊 丽 莎 白 女 王 去 世 苏 格 兰 国 王 詹 姆 士 六 世 ( 曾 祖 母 是 亨 利 七 世 的 女 儿, 玛 格 丽 特, 嫁 给 苏 格 兰 国 王 詹 姆 士 四 世 ) 即 位, 为 英 格 兰 国 王 詹 姆 士 一 世 ( 新 教 徒 ), 斯 图 亚 特 王 朝 建 立 (1603-1714, 因 为 詹 姆 士 的 家 在 斯 图 亚 特 ):James I, 1603-1625; Charles I, 1625-1649; 克 伦 威 尔 专 制 时 代 :1649-1660( 克 伦 威 尔 的 儿 子 理 查 德 能 力 平 庸 );Charles II, 1660-1685; James II, 1685-1689; 1688-89, 光 荣 革 命 注 意 : 在 斯 图 亚 特 王 朝 时 代, 英 格 兰 王 国 的 君 主 同 时 也 是 苏 格 兰 王 国 的 君 主 两 个 王 国 并 未 实 现 真 正 统 一, 只 是 以 同 一 个 人 为 君 主 的 两 个 王 国 两 个 王 国 的 真 正 合 并 是 在 1707 年 完 成 的, 建 立 大 不 列 颠 王 国 当 我 们 谈 论 到 英 国 君 主 和 议 会 之 间 的 斗 争 时, 除 非 特 别 说 明, 通 常 指 的 是 议 会 的 下 院 即 平 民 院 : 下 院 由 平 民 代 表 组 成, 与 上 院 中 的 贵 族 相 比, 他 们 通 常 对 于 限 制 王 权 和 扩 展 议 会 的 权 力 具 有 更 强 的 意 愿, 而 且 也 具 有 更 强 的 参 政 议 政 能 力 所 以, 议 会 和 君 主 之 间 的 斗 争 首 先 体 现 在 下 院 身 上 二 英 国 内 战 的 过 程 1625 年, 查 理 一 世 即 位 不 久, 他 在 征 税 等 问 题 上 就 与 议 会 发 生 了 激 烈 冲 突 1629 年 后, 英 国 长 期 不 召 开 议 会 1640 年 11 月, 财 政 压 力 迫 使 查 理 一 世 召 开 议 会 下 院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限 制 王 权 的 要 求, 比 如 每 三 年 必 须 召 开 一 次 议 会, 议 会 的 休 会 须 得 议 会 同 意, 国 王 不 经 议 会 同 意 而 征 税 即 为 非 法 国 王 和 议 会 的 矛 盾 上 升 1641 年 10 月, 爱 尔 兰 发 生 叛 乱, 查 理 一 世 要 求 议 会 拨 款 组 建 军 队 镇 压 但 议 会 以 微 弱 多 数 通 过 大 抗 议 书 (159 票 比 148 票, 很 多 人 认 为 议 会 走 得 太 远 太 激 进 ), 提 出 未 获 议 会 信 任 者 不 得 出 任 大 臣 等 激 进 要 求 因 为 议 员 们 怀 疑 查 理 一 世 的 宗 教 背 景, 所 以 不 愿 意 支 持 他 当 时 的 爱 尔 兰 叛 乱 是 天 主 教 徒 的, 议 员 们 认 为 是 国 王 唆 使 的, 认 为 国 王 是 为 了 让 英 国 变 成 天 主 教 的, 获 得 钱 有 可 能 建 立 强 大 军 队 镇 压 新 教 徒 这 些 担 忧 使 得 议 会 开 始 干 涉 国 王 的 行 政 权 ( 人 事 任 命 权 ), 防 止 国 王 通 过 认 识 人 事 任 免 的 方 式 回 复 天 主 教 25

1642 年 1 月, 查 理 一 世 率 兵 进 入 议 会 抓 捕 反 对 派 领 袖, 未 果 随 后, 国 王 离 开 伦 敦 北 上 1642 年 8 月, 查 理 一 世 宣 布 讨 伐 背 叛 国 王 的 议 会, 内 战 开 始 1648 年 底, 国 王 最 终 失 败 1649 年 1 月 30 日, 查 理 一 世 被 激 进 派 控 制 的 议 会 处 死 1653 年 4 月, 议 会 军 首 脑 克 伦 威 尔 建 立 共 和 名 义 下 的 独 裁 统 治, 议 会 名 存 实 亡 1658 年 9 月, 克 伦 威 尔 去 世, 政 治 动 荡 又 起 1660 年 5 月, 查 理 一 世 之 子 查 理 回 到 英 国, 斯 图 亚 特 王 朝 复 辟 三 英 国 内 战 为 什 么 发 生? 王 觉 非 主 编 : 英 国 政 治 经 济 和 社 会 现 代 化, 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1. 阶 级 斗 争 的 解 释 国 王 的 横 征 暴 敛 和 对 议 会 权 利 的 无 视 侵 犯 了 资 产 阶 级 ( 投 身 工 商 业 的 贵 族 乡 绅 城 市 中 的 商 人 和 手 工 业 主 ) 的 利 益, 威 胁 到 了 后 者 的 财 产 和 自 由 为 此, 资 产 阶 级 要 求 限 制 王 权 查 理 一 世 不 经 议 会 允 许 擅 自 征 税 对 于 英 国 内 战 的 发 生, 阶 级 解 释 有 一 定 解 释 性 : 在 议 会 内 外, 查 理 一 世 的 横 征 暴 敛 和 对 议 会 权 利 的 侵 犯 的 确 引 发 了 广 泛 不 满, 包 括 上 述 资 产 阶 级 当 时 议 会 下 院 中, 主 要 成 员 大 多 属 于 上 述 所 谓 的 资 产 阶 级, 他 们 的 确 要 求 国 王 停 止 上 述 非 法 行 径 2. 宗 教 斗 争 的 解 释 英 国 新 教 徒 ( 国 教 和 清 教 ) 担 心 天 主 教 复 辟, 并 怀 疑 查 理 一 世 倾 向 于 天 主 教 为 此, 他 们 要 求 限 制 王 权, 以 消 除 天 主 教 借 助 王 权 而 复 辟 的 危 险 更 有 说 服 力 的 解 释, 也 可 以 解 释 光 荣 革 命 1) 新 教 与 天 主 教 的 主 要 区 别 ( 最 简 单 的 解 释 ): A. 新 教 强 调, 基 督 教 的 教 义 仪 式 制 度 应 严 格 以 圣 经 为 本 ; 天 主 教 则 多 有 附 加 B. 天 主 教 认 为, 教 皇 或 以 教 皇 为 核 心 的 等 级 制 教 会 是 上 帝 在 世 间 的 唯 一 代 言 人, 信 徒 需 要 通 过 他 们 来 履 行 信 仰, 只 有 教 会 才 有 资 格 解 释 圣 经 ; 新 教 否 认 这 些, 认 为 所 有 信 徒 都 是 平 等 的, 每 个 信 徒 都 可 以 直 接 与 上 帝 交 流, 教 会 不 是 解 释 圣 经 的 唯 一 权 威, 教 皇 制 度 或 主 教 制 度 不 具 有 合 法 性 C. 天 主 教 主 张 因 功 称 义, 新 教 主 张 因 信 称 义 和 得 救 预 定 ( 基 督 徒 所 要 做 的 就 是 去 信 仰 上 帝 ; 是 否 得 救 则 完 全 由 上 帝 决 定, 与 基 督 徒 后 天 努 力 没 有 关 系 ) 2) 英 国 新 教 的 主 要 派 别 : A. 国 教 (Anglicanism- 安 立 甘 派, 英 国 教 派 ): 官 方 认 可 的 宗 教 新 教 传 入 英 国 后 形 成 的 一 个 主 流 的 教 派 在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初 期 形 成 由 国 王 属 下 的 因 果 教 会 对 新 教 的 加 尔 文 牌 加 以 改 造 而 成, 故 译 为 国 教 大 体 上 采 用 了 新 教 的 教 义, 但 保 留 了 天 主 教 的 某 些 新 教 的 教 义, 但 保 留 了 天 主 教 的 某 些 残 余 比 如 主 教 制 度 某 些 仪 式 和 祈 祷 词 B. 新 教 传 入 英 国 后 形 成 的 一 个 变 种, 在 伊 丽 莎 白 一 世 在 位 初 期 形 成 由 国 王 属 下 的 英 国 教 会 对 新 教 ( 加 尔 文 教 派 ) 加 以 改 造 而 成, 故 译 国 教 大 体 上 采 纳 了 新 教 的 教 义, 但 保 留 了 天 主 教 的 某 些 残 余, 比 如 主 教 制 度 某 些 祈 祷 词 和 仪 式 新 教 的 核, 天 主 教 的 外 衣 是 英 国 新 教 徒 中 的 主 流 教 派 国 教 徒 是 英 国 官 方 教 会 的 忠 实 成 员 自 上 26

而 下, 以 自 身 为 核 心 C. 清 教 (Puritanism): 更 激 进 的 新 教 徒, 要 求 清 除 国 教 中 的 天 主 教 残 余 对 于 英 国 官 方 教 会, 清 教 徒 存 在 着 不 顺 从 倾 向 人 口 的 少 数 派, 约 三 分 之 一 问 题 : 为 什 么 英 国 的 国 教 不 是 对 新 教 的 全 盘 接 受, 而 是 保 留 了 天 主 教 的 一 些 残 余? 减 少 国 内 宗 教 对 抗 的 的 危 险 更 多 体 现 妥 协 特 征, 缓 和 矛 盾, 与 政 府 推 动 的 特 征 紧 密 相 连 ; 减 少 外 来 威 胁 周 边 法 国 西 班 牙 都 是 天 主 教 国 家, 在 外 部 有 积 极 反 对 新 教 的 势 力 从 国 家 间 力 量 的 对 比, 英 国 处 于 下 风, 英 国 的 国 王 担 忧, 如 果 完 全 接 受 新 教 学 说, 带 来 大 陆 对 英 国 的 仇 视 ; 英 国 教 会 的 教 士 特 别 是 高 级 教 士 对 自 身 利 益 的 考 虑 ( 为 什 么 保 留 了 主 教 或 教 阶 制 度 ) 新 教 否 认 教 阶 制 度, 国 教 的 最 高 领 导 人 是 国 王, 国 王 之 下 是 坎 特 伯 雷 大 主 教, 既 得 利 益 3) 在 英 国 成 为 新 教 国 家 后, 英 国 新 教 徒 为 什 么 依 然 担 心 天 主 教 的 复 辟? A. 维 护 自 身 宗 教 信 仰 的 需 要 ; B. 新 教 徒 自 身 的 经 济 利 益 ( 宗 教 改 革 造 就 了 强 大 的 既 得 经 济 利 益 阶 层 ), 亨 利 八 世 的 宗 教 改 革 是 为 了 摆 脱 教 皇 的 干 涉, 把 很 多 修 道 院 关 闭 了, 当 时 的 修 道 院 很 富 有, 亨 利 八 世 希 望 获 得 修 道 院 的 财 产 一 次 供 应 战 争, 卖 地 给 地 主 和 乡 绅, 于 是 造 就 了 英 国 历 史 上 的 乡 绅 阶 级, 主 要 是 新 教 徒, 在 经 济 上 有 实 力, 在 政 治 上 也 有 发 言 权 担 心 土 地 被 收 回 ; 宗 教 改 革 在 农 村 造 就 了 很 大 的 既 得 利 益 集 团 如 果 亨 利 八 世 不 把 这 些 钱 花 掉, 也 有 可 能 成 为 法 国 式 的 绝 对 君 主 英 国 当 时 地 方 上 的 最 高 的 行 政 首 长 是 治 安 法 官, 不 是 由 国 王 派 任 的, 而 是 地 方 选 举 产 生 的 因 此 这 些 新 教 徒 担 心 当 天 主 教 复 辟, 会 不 会 清 算 地 产 C. 国 教 的 不 彻 底 性 质 ; 体 现 新 教 和 天 主 教 之 间 的 妥 协 和 融 合, 可 能 为 天 主 教 复 辟 提 供 基 础 D. 对 天 主 教 的 妖 魔 化 : 天 主 教 是 阴 谋 血 腥 和 邪 恶 的 化 身 当 时 的 天 主 教 徒 曾 经 采 取 极 端 的 手 段 维 护 自 己 的 利 益, 新 教 对 其 暴 力 程 度 进 行 夸 大 耶 稣 会 (society of Jesuit) 天 主 教 维 护 自 身 利 益 的 组 织, 创 始 人 loyola, 兴 办 教 育 并 对 上 层 社 会 进 行 渗 透, 举 办 学 术 研 讨 ; 积 极 进 行 传 教, 特 别 是 在 欧 洲 以 外 的 地 区 ; 暗 杀 著 名 新 教 人 物, 煽 动 暴 乱, 制 造 恐 怖 事 件 嫁 祸 于 人 ; 在 欧 洲 建 立 庞 大 的 网 络 特 别 是 在 波 兰 和 立 陶 宛 使 得 天 主 教 胜 利 1605 年 11 月 火 药 阴 谋, 詹 姆 斯 一 世 要 到 议 会 参 加 开 幕 典 礼, 一 些 天 主 教 徒 知 道 了, 计 划 在 议 会 地 下 室 放 炸 药, 泄 露 了 被 处 死 E. 周 边 天 主 教 强 国 的 威 胁 3. 对 于 查 理 一 世 和 议 会 之 间 的 矛 盾, 从 宗 教 斗 争 的 角 度 也 可 以 解 释 1) 英 国 新 教 徒 对 查 理 一 世 的 宗 教 立 场 存 在 着 广 泛 怀 疑 A. 查 理 一 世 的 婚 姻 状 况 :henrietta maria 是 一 位 天 主 教 徒, 来 自 法 国, 因 为 詹 姆 斯 一 世 希 望 借 助 法 国 来 对 抗 西 班 牙 王 后 带 了 很 多 随 从, 追 求 奢 华 查 理 一 世 遣 散 了 随 从 后 来 两 人 关 系 缓 和, 外 界 担 心 查 理 一 世 变 成 天 柱 教 徒 B. 王 后 本 人 的 所 作 所 为 : 王 后 到 达 英 国 后 希 望 给 天 主 教 徒 更 多 参 政 空 间, 在 王 宫 举 行 天 主 教 宗 教 活 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