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une di Firenze Assessorato alle Politiche Sociosanitarie 为 Sollicciano 监 狱 的 罪 犯 而 编 导 的 监 狱 介 绍 手 册 所 有 关 于 罪 犯 应 该 遵 守 的 司 法 和 为 他 们 而 设 置 的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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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une di Firenze Assessorato alle Politiche Sociosanitarie 为 Sollicciano 监 狱 的 罪 犯 而 编 导 的 监 狱 介 绍 手 册 所 有 关 于 罪 犯 应 该 遵 守 的 司 法 和 为 他 们 而 设 置 的 服 务 项 目 CINESE 2 edizione ottobre 2009

Pubblicazione promossa dall Assessorato alle Politiche Sociosanitarie del Comune di Firenze, in collaborazione con la Direzione del Nuovo Complesso Penitenziario di Sollicciano e della Casa Circondariale Gozzini. Testi: Direzione NCP Sollicciano - Ufficio Pedagogico; Asl 10 - Sanità Penitenziaria; Associazione Altro Diritto; Ufficio Interventi Carcere del Comune di Firenze. Coordinamento: a cura di Marco Verna - Ufficio Interventi Carcere - Via Verdi, 24 - Firenze - tel. 055.2769785 - mail m.verna@comune.fi.it - www.comune.fi.it/opencms/ export/sites/retecivica/amm/garanti/garante_detenuti/informazione/area_carcere/ index.html Traduzione testi: Cooperativa Sociale Cat Onlus Grafica ed impaginazione: Studio Dueeventi Comunicazione Stampa: Tipografia Comunale di Firenze Il testo è disponibile nelle seguenti lingue: Albanese, Arabo, Cinese, Francese, Inglese, Romeno, Spagnolo, Serbo Croato. Si ringrazia la redazione di Ristretti per aver fornito il testo-base.

目 录 佛 罗 伦 萨 市 政 府 社 会 和 医 疗 政 策 助 理 的 介 绍 Sollicciano 新 监 狱 总 部 的 条 例 介 绍 M.Gozzini 教 养 所 的 总 负 责 人 的 介 绍 1. 监 狱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关 系 1.1 罪 犯 的 最 初 几 个 小 时 1.2 在 监 狱 里 的 行 为 规 则 1.3 监 狱 的 工 作 人 员 1.4 谈 话, 电 话 通 话 和 邮 局 信 件 1.5 监 狱 的 生 活 费 用 1.6 小 申 请 书 (domandina) 1.6.1 迁 移 1.7 学 校, 职 业 课 程 教 育, 文 化 和 体 育 活 动 1.7.1 饮 食 委 员 会 1.7.2 犯 人 委 员 会 1.8 绿 卡 ( 税 卡 ) 1.9 宗 教 信 仰 的 支 持 1.10 政 治 选 举 或 公 民 投 票 1.11 罪 犯 权 利 的 担 保 人 1.12 女 犯 人 部 2. MARIO GOZZINI 教 养 所 - 佛 罗 伦 萨 (Solliccianino) 3. 保 护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健 康 权 利 3.1 在 监 狱 里 健 康 生 活 的 规 则 3.2 卫 生 的 重 要 性 3.3 与 医 疗 人 员 之 间 的 关 系 7 9 11 13 13 14 16 18 19 20 21 22 22 23 23 23 24 24 25 26 27 27 28 28

4. 维 护 罪 犯 最 高 利 益 的 法 律 4.1 Patrocinio gratuito 由 国 家 支 付 的 免 费 辩 护 ( 指 您 的 辩 护 律 师 或 者 其 他 上 法 庭 的 费 用 都 是 由 国 家 承 担 ) 4.2 被 关 进 监 狱 的 原 因 4.3 诉 讼 案 件 和 不 同 形 式 的 审 判 : 缩 短 审 判 式 (Il giudizio abbreviato) 谈 判 式 或 商 谈 式 (Il patteggiamento) 直 接 向 最 高 法 官 上 诉 (Citazione diretta davanti al Giudice Monocratico) 即 决 裁 判 式 (Il giudizio direttissimo) 最 直 接 审 判 式 (Il giudizio immediato) 常 规 式 (Il giudizio ordinario) 4.4 减 刑 和 在 监 禁 期 间 其 他 更 好 的 选 择 : 提 前 释 放 (La liberazione anticipata) 假 释 (I permessi premio) 允 许 监 狱 范 围 外 的 工 作 (Il lavoro esterno) 半 自 由 式 (La semilibertà)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L affidamento in prova ai servizi sociali) 在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会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试 用 期 式 (L affidamento in prova in casi particolari) 得 艾 滋 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传 染 病 的 罪 犯 可 以 得 到 特 殊 的 待 遇 (L ammissione alle misure alternative per condannati affetti da A.I.D.S. conclamato o da grave deficienza immunitaria) 家 禁 (La detenzione domiciliare) 4.5 赦 免 5. 各 种 司 法 部 门 和 监 狱 管 理 制 度 之 间 的 问 题 5.1 重 新 检 查 犯 人 对 社 会 的 危 险 性 和 撤 销 出 境 5.2 延 期 居 留 5.3 欧 洲 刑 事 法 5.4 把 犯 人 转 移 到 国 外 怎 样 申 请 转 移 到 国 外 转 移 到 国 外 之 后 会 发 生 什 么 事 情 5.5 渡 引 31 31 32 34 36 43 44 44 45 45 46 47

6. 经 济 管 理 问 题 和 监 狱 之 间 的 关 系 6.1 罚 金 la multa, l ammenda, 用 自 由 受 控 制 形 式 或 者 对 社 会 做 由 意 义 工 作 的 形 式 来 代 替 罚 金 6.2 上 诉 费 用 和 在 监 狱 里 的 费 用 6.3 赔 偿 金 7. 办 理 证 件 办 公 室 和 对 犯 人 的 保 护 7.1 生 活 津 贴 和 其 它 证 件 7.2 身 份 住 址 7.3 身 份 证 件 和 其 他 证 明 身 份 的 文 件 7.4 有 条 件 限 制 的 失 业 津 贴 (Indennità di disoccupazione con requisiti ridotti) 7.5 家 庭 补 助 金 (Assegni familiari) 7.6 去 劳 工 局 普 通 注 册 和 申 请 残 废 证 明 (Iscrizione al collocamento ordinario e per i disabili) 7.7 年 老 退 休 金, 残 废 退 休 金 和 社 会 福 利 金 (Pensioni di anzianità invalidità e sociale) 8. 为 在 监 狱 内 外 服 刑 罪 犯 提 供 的 市 民 服 务 网 8.1 公 共 机 关 部 门 48 48 49 50 51 51 51 52 52 53 55 56 58 64

佛 罗 伦 萨 市 政 府 社 会 和 医 疗 政 策 助 理 的 介 绍 从 第 一 版 本 指 南 出 版 以 来 已 近 三 年 第 一 版 本 指 南 是 在 被 监 禁 的 公 民 的 催 促 要 求 下 诞 生 的, 其 目 的 是 让 囚 犯 在 监 狱 里 的 生 活 更 方 便 因 第 一 版 本 指 南 的 快 速 耗 尽, 且 继 续 供 不 应 求, 使 我 们 着 手 从 事 第 二 版 本 的 编 辑 出 版 与 第 一 版 本 相 比, 增 加 了 有 关 各 协 会 和 机 构 的 新 章 节 和 有 关 保 健 医 疗 的 章 节, 还 增 加 了 介 绍 Mario Gozzini 教 养 所 的 新 内 容 Stefania Saccardi Assessore alle Politiche Sociosanitarie del Comune di Firenze 7

8

Sollicciano 新 监 狱 总 部 的 条 例 介 绍 很 高 兴 能 够 为 所 有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罪 犯 出 版 这 本 介 绍 书, 它 被 翻 译 成 多 种 语 言, 分 给 生 活 在 Sollicciano 里 面 来 自 各 种 不 同 国 家 的 人 民 由 于 司 法 管 理 部 门 强 烈 地 觉 查 到, 为 了 更 好 的 能 够 共 同 生 活 在 监 狱 里 面, 和 为 了 使 罪 犯 和 里 面 的 工 作 人 员 能 够 更 好 的 互 相 了 解, 需 要 改 善 犯 人 对 监 狱 条 例 的 理 解 程 度, 和 对 正 式 基 本 法 则 和 不 正 式 基 本 法 则 的 理 解 程 度, 因 此 我 们 决 定 出 版 这 本 介 绍 书, 希 望 借 此, 罪 犯 能 够 更 好 的 了 解 到 自 己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权 利 在 佛 罗 伦 莎 省 内 和 在 意 大 利 的 监 狱 里 面 的 犯 人 当 中, 有 将 近 60% 的 外 籍 罪 犯 意 大 利 语 说 得 不 好 或 者 不 是 很 懂, 有 大 部 分 的 意 大 利 籍 犯 人 拥 有 很 低 的 文 化 程 度, 因 此 严 重 的 影 响 了 他 们 融 入 社 会 的 能 力 这 两 者 罪 犯 对 监 狱 条 例 的 理 解 都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困 难, 不 管 是 对 职 责 的 了 解, 各 种 监 狱 生 活 规 则 的 了 解, 还 是 对 权 利 的 了 解, 比 如 健 康 问 题 的 权 利, 工 作 的 权 利, 和 亲 戚 家 人 谈 话, 进 一 步 的 选 择 权, 最 重 要 的 是 有 权 利 明 白 所 有 司 法 也 是 属 于 权 利 的 一 部 分 为 了 面 对 这 种 情 况, 唯 一 的 办 法 就 是 出 版 一 本 能 够 让 罪 犯 更 好 地 了 解 监 狱 条 例 和 怎 样 在 工 作 人 员 的 合 作 下 融 入 社 会 的 介 绍 书, 并 且 被 翻 译 成 各 种 不 同 的 语 言, 在 意 大 利 很 多 其 他 的 监 狱 也 使 用 这 种 方 法 能 够 出 版 这 本 介 绍 书 需 要 感 谢 Sollicciano 监 狱 总 部 的 合 作, 特 别 要 感 谢 教 育 部 门, 卫 生 部 门 和 监 狱 公 安 部 门, Firenze 市 政 府 监 狱 管 理 办 公 室 和 AltroDiritto 协 会 Dr. Oreste Cacurri Il Direttore( 监 狱 总 负 责 人 ) 9

第 二 版 本 指 南 的 引 言 我 感 谢 佛 罗 伦 萨 市 政 府 对 本 监 狱 内 的 犯 人 所 给 予 的 经 常 性 的 帮 助, 其 中 对 第 一 版 本 指 南 手 册 做 更 新 也 表 明 了 这 种 关 心 和 重 视 第 一 版 本 指 南 经 印 刷 出 版 后, 就 明 显 地 显 示 了 它 的 重 要 性 这 指 南 是 非 常 有 益 的, 使 所 有 囚 犯, 特 别 是 那 些 外 国 籍 囚 犯, 能 够 以 简 单 易 解 的 方 式 了 解 本 监 狱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监 狱 规 则 间 隔 两 年 的 时 间, 对 这 指 南 进 行 更 新 是 及 时 和 必 要 的, 因 为 监 狱 就 如 任 何 一 个 组 织 一 样, 随 着 时 间 推 移, 也 会 有 变 化, 而 且 法 律 法 令 也 会 有 所 更 改 最 后, 感 谢 所 有 参 加 这 个 新 版 本 工 作 的 人 员 : 本 监 狱 的 教 育 和 安 全 部 门, Altro Diritto( 其 它 权 利 ) 协 会, 最 近 转 去 大 区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部 的 医 生 们, 特 别 是 以 坚 韧 不 拔 的 精 神 和 献 身 精 神 对 多 个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做 了 协 调 和 配 合 的 Ufficio Interventi Carcere del Comune di Firenze( 佛 罗 伦 萨 市 监 狱 事 务 办 事 处 ) Dr. Oreste Cacurri Il Direttore( 监 狱 总 负 责 人 ) 10

M.Gozzini 教 养 所 的 总 负 责 人 的 介 绍 与 其 他 人 共 同 生 活, 有 必 要 协 调 个 人 的 需 求 和 以 他 人 的 需 求, 这 对 任 何 人 来 说 都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更 何 况, 那 些 在 被 迫 的 情 况 下 共 同 生 活 的 人 因 此, 我 相 信, 一 本 促 进 和 改 善 监 狱 共 同 生 活 的 指 南, 将 产 生 不 可 否 认 的 积 极 影 响 的 指 南, 一 定 能 受 到 极 大 的 欢 迎 这 也 适 用 于 已 在 佛 罗 伦 萨 地 区 运 作 了 20 年 的 M.Gozzini 教 养 所, 它 也 被 称 为 Solliccianino 在 这 教 养 所 内, 按 照 以 减 少 监 禁 造 成 的 损 害 为 目 的 而 制 定 的 Gozzini 法 律 的 规 定 可 减 刑 犯 人 利 用 监 禁 时 期, 参 加 监 狱 的 活 动, 反 省 人 生, 以 激 励 重 新 开 始 人 生 的 新 计 划 : 从 过 去 的 错 误 中 总 结 教 训, 以 免 再 犯 教 养 所 为 想 要 把 握 计 划 的 犯 人 提 供 机 会 和 提 供 不 太 拥 挤 的 环 境 在 这 环 境 内, 与 同 伴 和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的 关 系 也 会 更 平 和 更 端 正, 在 狱 的 日 子 也 更 充 实 和 有 益 这 教 养 所 也 要 求 被 转 移 来 的 犯 人 ( 有 关 转 移 到 Gozzini 教 养 所 的 方 法 见 第 一 章 1.6.1 节 ) 遵 守 规 则, 须 参 加 日 常 活 动, 以 新 的 不 同 的 和 互 相 团 结 互 相 竞 争 的 风 格 和 态 度 与 他 人 分 享 共 同 空 间 和 时 间 的 能 力 还 要 求 犯 人 完 全 戒 除 使 用 含 酒 精 的 饮 料, 对 毒 品 的 使 用 有 持 续 的 监 督 检 查 要 求 被 转 移 到 这 教 养 所 的 真 正 目 的, 应 该 是 为 了 改 造, 而 不 只 是 为 舒 适 地 度 过 在 狱 时 间 的 因 此, 对 教 养 所 周 边 地 区 的 犯 人 在 做 有 意 识 的 选 择 时, 这 指 南 可 是 一 个 有 用 的 工 具 也 因 此 很 感 激 市 政 府 助 理 Assessore De Siervo, 和 为 改 变 和 改 善 我 们 的 监 狱 设 施 的 这 一 指 南 的 编 辑 做 出 贡 献 的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Dr. Maria Grazia Grazioso Il Direttore ( 总 负 责 人 ) 11

12

1.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关 系 1.1 犯 人 在 监 狱 的 最 初 几 个 小 时 这 本 介 绍 书 和 其 他 日 用 品 ( 比 如 被 套, 盘 子 ) 会 一 起 交 给 犯 人, 它 的 作 用 就 是 使 犯 人 了 解 到 底 发 生 了 什 么 事 情, 应 该 怎 样 运 用 自 己 的 权 利 和 怎 样 去 遵 守 监 狱 里 面 规 定 的 条 例 首 先 您 需 要 经 过 登 记 办 公 室 ( 就 是 Ufficio Matricola: 在 这 个 办 公 室 里 面 都 是 存 放 私 人 资 料 ), 在 那 里 他 们 会 取 走 您 的 物 品, 按 手 印, 照 片 和 登 记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在 登 记 处 工 作 人 员 也 会 问 你 和 是 否 和 其 他 犯 人 在 相 处 方 面 出 现 问 题 如 果 有 的 话, 会 叫 你 提 出 问 题 存 在 的 原 因, 为 了 您 能 够 更 好 的 受 到 保 护, 会 被 送 到 安 全 区 (sezione protetti) 工 作 人 员 会 把 你 的 钱 和 所 有 有 价 值 的 物 品 ( 比 如 : 戒 指, 项 链 等 等 ), 手 表, 皮 带 和 其 他 有 价 值 的 物 品 都 取 走, 当 你 有 需 要 这 些 物 品 的 时 候 你 可 以 填 一 张 表 格 向 总 部 申 请 要 求 归 还 所 有 物 品, 这 些 物 品 都 是 放 在 一 个 箱 子 里 面, 并 且 在 申 请 书 里 面 要 写 明 是 要 归 还 物 品 皮 带, 手 表 ( 手 表 的 价 值 如 果 不 超 于 100 150 欧 元 ), 和 其 他 的 物 品, 在 申 请 书 里 面 也 要 指 明 归 还 这 些 物 品 的 原 因 其 他 一 些 价 值 很 小 的 物 品 您 可 以 自 己 保 管 医 生 会 过 来 检 查, 如 果 你 是 吸 毒 者 : 你 的 申 请 书 非 常 重 要, 因 为 这 样 会 受 到 不 同 的 待 遇 这 些 程 序 都 结 束 之 后, 您 会 被 送 到 自 己 的 房 间 里 保 安 人 员 之 后 会 给 您 一 张 纸, 在 这 张 纸 里 面 记 载 着 所 有 关 于 房 间 的 条 件 您 在 签 字 之 前, 应 该 详 细 检 查 里 面 所 写 的, 是 否 已 经 记 载 了 所 有 房 间 里 面 的 物 品, 如 果 某 些 物 品 已 经 坏 掉 了, 需 要 马 上 和 保 安 人 员 说 清 楚 因 为 如 果 没 有 说 清 楚 的 话, 以 后 需 要 自 己 赔 偿 如 果 法 官 决 定 让 你 和 其 他 罪 犯 进 行 分 离 式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分 离 的 原 因 都 会 记 载 在 监 狱 规 则 里 面 ), 直 到 法 官 由 于 某 种 原 因 决 定 让 您 和 其 他 罪 犯 过 同 样 的 生 活 13

只 要 您 一 进 监 狱 就 有 权 利 通 知 您 家 里 人 或 者 其 他 人, 您 是 否 知 道 你 自 己 的 这 个 权 力? 您 可 以 通 过 电 报 或 者 信 件 通 知 你 的 家 人 但 是 这 个 通 知 的 费 用 要 自 己 付, 如 果 您 没 有 钱 的 话, 监 狱 的 管 理 会 负 责 这 些 费 用, 如 果 是 信 件 的 话, 信 封 要 开 着, 不 要 封 住 在 电 报 里 面 只 可 以 通 知 您 的 家 里 人 : 您 进 监 狱 的 事 情, 离 开 监 狱 或 者 从 某 个 监 狱 转 移 到 另 外 一 个 监 狱 您 可 以 领 取 一 张 domandina( 这 是 一 张 申 请 表 格 ), 在 这 里 面 可 以 填 写 您 写 信 所 需 要 的 东 西 ( 像 邮 票 和 信 纸 ), 如 果 是 传 电 报 的 话, 也 可 以 填 写 这 种 表 格 向 监 狱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免 费 发 电 报 但 是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应 该 在 申 请 表 格 里 面 指 出 是 在 没 有 钱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您 还 没 有 辩 护 律 师, 可 以 命 名 一 名 律 师 : 和 登 记 办 公 室 说, 那 样 他 们 会 给 您 一 本 律 师 册, 所 有 律 师 都 注 册 在 上 面, 这 样 你 就 可 以 选 择 一 名 ( 上 面 所 指 到 的 信 件 或 者 电 报 也 可 以 辩 护 律 师 来 办 ) 如 果 您 是 外 国 人, 可 以 在 进 入 监 狱 的 同 时 马 上 通 知 自 己 国 家 的 领 事 馆 或 者 大 使 馆 : 登 记 处 会 来 处 理 这 件 事 情 在 监 狱 期 间 如 果 遇 到 语 言 障 碍 而 需 要 帮 助, 可 以 向 教 育 办 公 室 (educatori) 提 出 需 要 翻 译 的 申 请. 翻 译 能 讲 您 的 语 言, 为 您 解 释 您 不 明 白 的 地 方, 并 遵 照 职 业 道 德 为 您 保 守 秘 密. 1.2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行 为 规 则 在 监 狱 里 面 罪 犯 的 生 活 是 被 监 狱 法 所 约 束 的, 这 种 法 律 叫 做 Ordinamento Penitenziario. 这 些 法 律 是 约 束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改 教 生 活 而 执 行 的, 因 此 监 狱 也 是 一 个 非 常 有 规 则 的 地 方 : 认 识 和 遵 守 这 些 规 则 可 以 不 会 恶 化 你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行 为 Ordinamento Penitenziario 这 些 法 律 所 注 重 的 是 : 你 是 否 有 遵 守 这 些 约 束 监 狱 生 活 的 法 律 ; 你 是 否 有 了 解 里 面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分 配 ; 你 是 否 尊 重 所 有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人 14

所 有 违 反 regolamento di esecuzione( 中 文 叫 做 执 行 法 : 它 的 作 用 就 是 补 充 O.P. 法 ) 的 人, 都 会 受 到 惩 罚, 这 些 惩 罚 可 以 是 : il richiamo( 这 个 是 比 较 轻 一 点 的 惩 罚 方 式, 只 有 监 狱 长 和 你 进 行 私 下 谈 话 ); l ammonizione( 这 个 是 比 较 重 一 点 的 惩 罚 方 式, 监 狱 长 会 在 所 有 其 他 成 员 都 在 的 情 况 下 给 你 惩 罚 ); l esecuzione dalle attività ricreative e sportive( 禁 止 参 与 各 种 体 育 活 动 和 休 息 时 间 的 活 动 ), 不 会 超 过 10 天,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不 可 以 去 saletta 玩 任 何 游 戏 ( 在 这 个 房 间 里 面 如 果 是 在 监 狱 内 部 范 围 内 休 息 时 间 内, 可 以 玩 游 戏 ), 但 是 可 以 去 学 校 ; l isolamento durante la permanenza all aria aperta( 在 开 放 时 间 里 和 其 他 同 伴 隔 离 ), 不 超 过 1 0 天 ; l esclusione dalle attività in comune( 禁 止 参 与 和 其 他 罪 犯 一 起 的 共 同 活 动 ), 不 超 过 15 天 ( 这 个 是 最 严 重 的 惩 罚 方 式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会 被 囚 禁 在 监 狱 的 房 间 里 面 ; 只 允 许 一 个 人 出 去 呼 吸 新 鲜 的 空 气 一 小 时, 和 一 个 人 去 洗 澡 ). 在 行 为 不 端 正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能 失 去 先 前 预 计 好 的 早 期 授 予 自 由 ( 意 大 利 语 叫 做 liberazione anticipata, 每 六 个 月 会 有 45 天 ) 因 此, 如 果 不 想 带 来 恶 性 结 果, 尽 量 不 要 有 以 下 的 行 为, 这 些 都 是 Regolamento di Esecuzione( 监 狱 规 则 ) 所 禁 止 的 : 1. 不 保 持 卫 生, 不 整 理 个 人 卫 生 和 房 间 2. 没 有 原 因 离 开 指 定 的 位 置 ; 3. 没 有 完 成 义 务 劳 动 ; 4. 在 其 他 成 员 面 前 有 不 良 行 为 ; 5. 参 加 一 些 监 狱 规 则 里 面 所 禁 止 的 活 动 ; 6. 传 播 病 情 ; 7. 转 让 自 己 拥 有 的 物 品 ; 8. 拥 有 和 转 让 不 应 该 的 物 品 或 者 金 钱 ; 15

9. 和 外 界 进 行 不 正 当 的 交 流 或 者 是 和 内 部 ( 上 面 第 二 条 和 第 三 条 指 到 的, 离 开 指 定 的 位 置 和 其 他 人 进 行 交 流 ), 这 条 是 在 法 律 第 33 条 里 面 讲 到 的 : 在 服 刑 期 间 与 其 他 犯 人 的 相 处 ; 针 对 那 些 正 在 受 审 之 人 以 及 那 些 正 在 被 调 查 案 情 的 被 告, 直 至 当 局 法 官 认 为 可 以 完 结 此 案. ; 10. 有 实 行 被 禁 止 的 事 情 或 者 有 违 反 社 风 的 行 为 状 态 ( 在 监 狱 里 面, 包 括 在 房 间 里 面, 都 是 属 于 公 共 场 所 : 因 此 性 行 为 是 被 禁 止 的 ); 11. 和 同 伴 的 亲 密 关 系 或 者 和 他 们 之 间 的 不 良 关 系 ; 12. 制 造 假 证 件, 即 和 管 理 部 门 所 证 实 的 证 件 不 相 符 合 ; 13. 把 管 理 部 门 的 物 品 归 为 己 所 有 或 者 进 行 破 坏 ( 如 果 把 这 些 物 品 破 坏 掉, 就 需 要 赔 偿 ); 14. 保 藏 或 者 消 灭 证 据 ; 15. 在 探 监 情 况 下, 由 于 某 些 原 因, 侮 辱 监 狱 里 面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人 ; 16. 不 遵 守 监 规 或 者 不 遵 守 Prescrizione 上 面 所 写 到 的 规 则 (Prescrizione 法 是 在 您 属 于 被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的 情 况 下 或 者 在 家 禁 期 间 所 应 该 遵 守 的 法 律 ) 17. 没 有 准 时 回 到 监 狱, 但 是 您 没 有 适 当 的 理 由 来 解 释 其 中 的 原 因, 根 据 法 律 第 30 条,30-ter, 51,52 和 53 条 : 假 期, 假 释, 半 自 由 式, 内 部 通 行 证 ; 18. 参 加 违 反 或 者 起 哄 活 动 ; 19. 怂 恿 违 反 或 者 起 哄 活 动 ; 20. 有 逃 脱 现 象 ; 21. 进 行 犯 罪 行 为 或 者 给 同 伴, 监 狱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探 监 者 带 来 某 些 损 伤 1.3 监 狱 里 面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该 以 您 来 称 呼 监 狱 的 保 安 人 员 ( 或 者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也 一 样 ); 他 们 也 应 该 只 称 呼 您 的 姓 按 照 规 则 禁 止 认 识 和 了 解 监 狱 里 面 的 警 察, 因 此 只 能 用 他 们 的 级 别 来 称 呼 他 们 : Agente 保 安 人 员 ( 肩 膀 上 面 没 有 级 别 标 志, 或 者 只 有 一 个 红 叉 ); Assistente 救 助 人 员 ( 在 肩 膀 上 有 两 个 或 者 三 个 红 叉 标 志 ); 16

Sovrintendente( 在 肩 膀 上 有 一 个 或 者 更 多 的 银 叉 标 志 ); Ispettore( 在 肩 膀 上 有 一 个 或 者 更 多 的 六 角 叉 标 志 ); Commissario( 在 肩 膀 上 有 两 个 或 者 三 个 星 星 标 志 ) 除 了 警 察 以 外, 在 监 狱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是 : il direttore( 监 狱 总 负 责 人 ); i vicedirettori( 监 狱 的 副 负 责 人 ); gli educatori( 教 育 者 ); lo psicologo( 心 理 学 家 ); lo psichiatra( 心 理 医 生 ); l assistente sociale( 社 会 福 利 工 作 人 员 ); gli operatori del Ser T.(Ser T. 的 工 作 人 员 ); i volontari( 自 愿 者 ; 实 习 者 ); gli insegnanti( 教 师 ); i mediatori linguistico-culturali( 语 言 文 化 翻 译 ); il cappellano( 教 堂 神 普 ); il dirigente sanitario( 医 疗 总 部 ), 医 生 和 护 士 ( 请 看 Tutela della salute 这 一 页 ) 如 果 想 要 和 他 们 进 行 谈 话 的 话, 要 向 总 部 申 请 (domandina 是 一 张 需 要 填 写 起 来 的 申 请 表 格 ) O.P. 也 可 以 向 您 保 证 和 Magistrato di Sorveglianza ( 这 个 法 官 是 监 狱 里 面 的 法 官 ), 还 有 和 Provveditore Regionale agli istituti di Pena( 这 是 管 理 所 有 托 斯 卡 纳 区 所 有 监 狱 的 负 责 人 ) 联 系 : 您 可 以 亲 自 和 他 们 谈 话, 或 者 直 接 写 信 给 他 们 上 诉 如 果 您 自 己 没 有 材 料 写 信, 管 理 部 门 应 该 都 要 提 供 给 您 您 也 可 以 封 上 信 封 : 在 信 封 上 写 清 楚 收 信 人 的 名 字, 在 后 面 写 上 自 己 的 名 字 如 果 想 转 移 监 狱 房 间 的 话 : 要 向 Provveditore Regionale agli istituti di Pena 申 请, 如 果 还 是 转 移 到 托 斯 卡 纳 区 的 监 狱 里 面 的 话 ; 17

要 向 Ministero della Giustizia Dipartimento dell Amministrazione Penitenziaria 刑 法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如 果 是 转 移 到 其 他 区 分 的 监 狱 (1.6.1) 1.4 谈 话, 电 话 和 信 件 每 个 月 您 可 以 有 6 次 和 家 人 和 同 居 者 谈 话, 每 一 次 的 谈 话 时 间 是 一 个 小 时 在 某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也 可 以 和 其 他 人 进 行 谈 话 ( 但 是 如 果 和 除 了 家 人 以 外 的 人 谈 话 的 话, 需 要 填 写 一 张 特 殊 申 请 表, 并 且 里 面 需 要 写 明 要 求 谈 话 的 原 因 ) 这 些 谈 话 的 时 间 也 可 以 超 过 一 个 小 时 : 如 果 没 有 经 常 进 行 谈 话, 或 者 家 里 人 来 自 很 远 的 地 方, 一 个 月 内 的 一 次 谈 话 可 以 超 过 一 个 小 时 如 果 您 一 直 是 属 于 被 告 并 且 想 要 申 请 谈 话, 需 要 得 到 审 判 这 个 案 子 的 法 官 的 允 许 ; 第 一 审 判 结 束 以 后, 谈 话 的 申 请 就 会 得 到 监 狱 总 管 的 允 许 每 一 个 星 期 允 许 一 次 打 电 话 给 家 里 人, 但 是 不 管 怎 么 样 都 要 向 下 面 指 到 的 人 申 请 : 向 行 政 官 申 请, 这 个 法 官 应 该 是 管 理 你 这 个 案 件 一 直 到 第 一 层 审 判 结 束 ;( 申 请 书 是 要 寄 到 监 狱 总 部 那 里, 然 后 再 会 转 到 欧 有 职 权 的 人 手 里 ); 向 监 狱 总 管 申 请, 如 果 第 一 层 审 判 已 经 结 束, 但 是 还 不 是 最 后 的 决 判 ; 向 监 狱 总 管 申 请, 如 果 第 一 层 审 判 已 经 结 束, 但 是 还 不 是 最 后 的 决 判 ( 决 判 的 意 思 是 还 没 有 给 与 详 细 的 判 决 书, 决 判 之 后 就 不 可 以 在 有 任 何 的 上 诉 ) 如 果 您 是 从 其 他 的 监 狱 转 过 来 的, 但 是 即 使 在 原 来 的 监 狱 里 面 已 经 常 有 打 电 话 给 家 人, 在 这 个 监 狱 里 面 还 是 要 申 请, 然 后 需 要 等 几 天 以 后 才 会 得 到 同 意 书, 当 得 到 允 许 以 后 再 在 申 请 书 里 面 注 明 想 要 打 电 话 的 日 期 和 详 细 时 间, 并 且 要 注 明 用 什 么 语 言 来 通 话, 如 果 不 是 意 大 利 语 的 话 按 照 O.P. 法 规 第 四 条 bis 的 第 一 小 条 规 定, 第 一 层 审 判 结 束 后 的 被 判 者 18

在 一 个 月 里 面 只 有 四 次 谈 话 和 两 次 打 电 话 的 权 利 如 果 你 想 进 行 多 于 四 次 的 谈 话, 可 以 向 监 狱 总 管 部 门 申 请 得 到 同 意, 但 是 需 要 在 申 请 书 里 面 注 明 其 中 的 原 因 ( 比 如 想 和 家 里 人 保 持 亲 密 的 关 系 也 算 是 一 个 原 因 ) 你 可 以 在 一 个 月 内 最 多 可 以 收 到 四 个 包 裹, 它 们 可 以 直 接 由 和 您 谈 话 的 家 属 朋 友 亲 自 到 过 来, 或 者 可 以 通 过 邮 寄, 在 这 些 包 裹 里 面 可 以 装 食 品, 衣 物 和 被 单, 重 量 不 可 以 超 过 二 十 千 克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每 一 样 接 收 到 的 邮 包 或 者 邮 件 都 算 一 个 包 裹,( 即 使 里 面 的 东 西 可 能 不 是 上 面 指 到 的 ) 您 可 以 接 收 书 本 ( 只 要 封 面 不 是 硬 封 面 ), 杂 志 和 任 何 其 他 学 习 用 品, 也 可 以 超 重 如 果 衣 服 和 鞋 子 里 面 塞 满 很 多 其 他 的 物 品, 那 么 您 就 收 不 到 这 些 东 西, 因 为 这 样 的 话, 工 作 人 员 就 会 很 难 查 出 里 面 的 东 西 是 什 么 或 者 就 允 许 这 样 做 除 此 之 外, 您 可 以 随 意 接 收 不 同 类 型 的 包 裹 如 果 是 信 件, 都 要 写 明 您 的 姓 名 法 官 根 据 自 己 的 估 计 也 可 以 有 权 利 查 看 一 些 您 家 人 寄 过 来 的 物 品 或 者 信 件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如 果 寄 来 或 者 寄 出 的 信 件, 都 是 要 求 被 察 看 的, 就 不 需 要 把 信 封 用 胶 封 住 1.5 费 用 在 登 记 处 那 里 您 所 有 的 金 钱 会 被 没 收 : 之 后 很 快 他 们 就 会 给 您 一 本 户 头 的 册 子, 在 这 个 上 面 会 写 上 所 有 您 存 放 的 钱 财, 也 会 记 载 您 以 后 放 在 这 个 户 头 上 面 的 钱 或 者 领 取 的 钱 您 外 面 的 钱 可 以 通 过 邮 寄, 或 者 叫 家 属 存 放 在 门 口 的 存 放 处 禁 止 直 接 从 某 联 系 人 或 者 探 监 者 那 里 收 到 钱 除 了 三 餐 以 外, 还 可 以 买 其 它 的 食 品 并 且 可 以 用 烤 箱 煮 起 来 吃 ( 如 果 那 些 食 品 属 于 易 煮 的 话 ) 属 于 伊 斯 兰 教 的 罪 犯 在 吃 餐 的 时 候 不 会 给 与 猪 肉 来 配 餐 您 可 以 自 己 来 买 所 有 自 己 喜 欢 的 东 西 ( 比 如 食 品, 洗 涤 剂, 书 具 类, 香 烟, 等 等 ) 这 些 东 西 都 会 写 在 一 张 单 子 上 面 如 果 您 还 想 买 其 它 的 东 西, 而 这 些 东 西 在 单 子 是 没 有 写 起 来 的, 可 以 填 写 一 张 申 请 表 格 来 购 买 一 个 月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买 423,48 欧 元 的 物 品,( 也 就 是 一 个 星 期 不 能 超 过 105,87 欧 元 ), 如 果 要 进 行 购 物, 都 要 需 要 申 请, 而 购 买 的 物 品 都 要 写 在 一 张 表 格 上 面, 然 后 发 一 封 电 报, 并 且 也 可 以 打 电 话 19

1.6 小 申 请 书 (domandina) 这 张 小 申 请 书 是 一 张 表 格, 填 写 这 张 表 格 以 后 可 以 申 请 很 多 东 西, 比 如 : 申 请 和 监 狱 总 负 责 人 谈 话 ; 申 请 和 长 官 谈 话 ; 申 请 和 所 在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谈 话 ; 申 请 和 登 记 处 的 负 责 人 谈 话 ( 如 果 在 法 则 上 面 有 问 题 的 话 ); 申 请 和 教 官 谈 话 ; 申 请 和 UEPE 的 福 利 工 作 人 员 谈 话 ( 如 果 是 关 于 监 狱 外 面 的 生 活 上 的 问 题 ); 申 请 和 ser. T. 的 工 作 人 员 谈 话 ( 如 果 是 吸 毒 者 的 话 ); 申 请 和 心 理 医 生 谈 话 ; 申 请 和 教 堂 神 普 谈 话 ; 申 请 和 已 经 被 批 准 的 志 愿 工 作 者 谈 话 ; 申 请 和 语 言 文 化 中 介 交 流 者 谈 话 ; 申 请 购 买 在 单 子 上 面 没 有 标 出 来 的 物 品 (72 表 格 ); 申 请 补 助 金, 如 果 自 己 没 有 钱 的 话 ( 为 了 买 清 洁 用 具, 邮 票 等 等 ); 申 请 向 图 书 馆 借 书 ; 申 请 改 换 房 间 或 者 是 部 门 ; 或 者 是 申 请 其 他 方 面...( 详 细 指 出 其 原 因, 也 可 以 写 在 后 面, 如 果 表 格 上 面 的 空 格 不 够 的 话 ) 申 请 表 格 可 以 去 自 己 所 在 部 门 的 文 员 那 里 领 取, 或 者 去 保 安 人 员 那 里 领 取 除 了 这 份 申 请 书 以 外, 还 可 以 领 取 其 他 的 申 请 书, 比 如 : 申 请 监 狱 法 规 里 面 所 指 到 的 减 刑 ; 申 请 和 家 属 或 者 和 同 居 者 通 电 话 ; 申 请 参 加 某 项 监 狱 里 面 所 组 织 的 课 程 ; 如 果 属 于 贫 困 的 状 态, 可 以 申 请 得 到 免 费 个 人 卫 生 用 品 ( 属 于 Giobbe 项 目 ) 20

申 请 参 加 监 狱 里 面 所 组 织 的 某 些 课 程, 需 要 把 申 请 书 投 进 信 箱 里 面, 其 他 的 申 请 书 要 亲 自 交 给 部 门 的 scrivano 也 就 是 文 职 手 里 或 者 交 给 capoposto 和 caporeparto 也 就 是 您 所 在 区 的 主 管 ( 他 也 是 监 狱 里 面 的 保 安 人 员 ) 也 可 以 向 上 级 法 院 申 请 上 诉 书, 或 者 一 些 通 知, 这 些 申 请 书 要 直 接 交 给 登 记 处 的 保 安 人 员, 他 们 也 会 每 天 来 各 个 部 门 收 取 这 类 申 请 书 如 果 想 和 通 知 监 狱 总 负 责 人 或 者 长 官 一 些 需 求 或 者 一 些 特 别 的 问 题, 可 以 封 上 信 封 投 进 信 箱 里 面 ( 信 封 不 需 要 贴 邮 票 ) 1.6.1 迁 移 1. 如 果 想 转 移 到 Toscana 地 区 的 其 他 监 狱, 需 要 向 Toscana 地 区 省 级 监 狱 管 理 局 (Provveditore Regionale dell Amministrazione Penitenziaria della Toscana) 提 出 申 请, 地 址 Via Bolognese,84,Firenze 2. 如 果 想 转 移 到 意 大 利 境 内 的 其 他 监 狱, 需 要 向 ROMA 监 狱 管 理 局 的 有 关 部 门 (DAP Dipartiment dell Amministrazione Penitenziaria di Roma) 提 出 申 请, 地 址 :Largo L.Daga,2,00161,Roma 3. 在 邻 近 的 I.C.Att.M.Gozzini 减 刑 教 养 所, 人 们 常 称 为 Solliccianino 中, 对 吸 毒 成 瘾 者 和 ( 或 ) 有 困 难 的 年 轻 犯 人 采 取 特 殊 的 教 养 管 理 为 转 到 那 所 教 养 所, 须 向 Sollicciano 监 狱 的 负 责 人 提 交 专 门 的 表 格 申 请, 具 体 的 申 请 步 骤 可 向 Educatore( 教 育 官 员 ) 或 Ser.T( 内 部 戒 毒 中 心 ) 的 社 会 福 利 人 员 咨 询 如 果 申 请 被 接 受,Provveditorato regionale( 大 区 专 管 部 门 ) 将 授 权 转 移 21

1.7 学 校, 职 业 培 训, 一 些 文 化 活 动 或 者 体 育 运 动 在 监 狱 里 面, 有 时 候 会 组 织 一 些 课 程 关 于 学 校 的 知 识 授 课 或 者 是 职 业 培 训, 或 者 也 可 以 和 文 化 教 育 无 关 的 课 程 这 些 课 程 都 会 有 工 作 人 员 在 监 督, 所 以 如 果 报 名 参 加 这 些 课 程, 就 需 要 用 正 确 的 态 度 对 待, 坚 持 来 上 课 这 些 课 程 也 可 以 有 助 于 您 的 意 大 利 语, 特 别 在 将 来 您 被 释 放 以 后 会 非 常 有 用 处, 比 如 关 于 电 脑 的 运 用, 掌 握 一 些 职 业 的 认 识 等 等 如 果 一 直 有 坚 持 上 课, 可 以 得 到 一 张 证 书 或 者 学 校 的 毕 业 证 书, 并 且 可 以 和 监 狱 外 面 的 工 作 者 进 行 联 系, 这 些 机 会 可 以 有 助 于 您 以 后 更 加 容 易 找 到 工 作, 或 者 在 生 活 的 选 择 上 面 有 更 好 的 优 势 如 果 想 要 参 加 这 些 课 程, 只 需 要 填 写 一 张 表 格, 这 些 表 格 可 以 在 自 己 所 在 部 门 的 文 职 那 里 领 取, 不 过 需 要 考 虑 好 课 程 的 选 择 ( 经 常 课 程 的 位 置 是 有 限 的, 申 请 书 总 是 会 多 余 实 际 上 课 人 数 ), 因 为 您 也 有 被 除 外 而 不 能 参 加 这 种 课 程 的 可 能 性 上 课 的 另 一 个 好 处 就 是 可 以 充 足 监 狱 的 单 调 生 活, 可 以 认 识 新 的 人, 可 以 学 习 很 多 新 的 知 识, 因 此 如 果 碰 到 自 己 喜 欢 的 课 程, 我 们 建 议 您 们 都 试 一 下 申 请 参 加, 只 要 在 申 请 书 上 写 上 : chiedo di partecipare al corso di... ( 意 思 就 是 说, 我 要 参 加... 某 项 课 程 ) 1.7.1 饮 食 委 员 会 可 以 组 成 饮 食 委 员 会, 即 : 由 每 月 抽 签 选 举 出 一 名 犯 人 代 表, 负 责 监 督 餐 饮 的 准 备 情 况 以 及 在 质 量 和 数 量 上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该 代 表 可 以 直 接 向 监 狱 总 负 责 人 反 映 情 况. 22

1.7.2 犯 人 委 员 会 可 以 组 织 犯 人 委 员 会, 即 通 过 抽 签 选 举 出 一 名 犯 人 代 表. 该 委 员 会 由 监 狱 负 责 人, 教 育 官 员, 社 会 福 利 人 员, 犯 人 代 表 组 成, 负 责 组 织 文 化 娱 乐 和 体 育 活 动, 甚 至 包 括 与 外 界 联 系 ; 这 些 活 动 对 将 来 犯 人 重 新 步 入 社 会 很 有 帮 助. 犯 人 委 员 会 可 以 向 有 关 当 局 表 述 犯 人 之 所 需 以 及 收 集 到 的 申 请. 犯 人 委 员 会 由 每 一 个 区 选 举 出 的 一 名 代 表 组 成, 每 星 期 在 工 作 和 上 学 之 余 进 行 一 次 改 组, 每 月 对 外 开 放 一 次. 1.8 绿 卡 向 谁 申 请? 从 文 职 那 里 拿 一 张 相 应 的 表 格, 填 写 好 直 接 交 给 他 本 人, 他 会 再 交 给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如 果 文 职 不 再 的 话, 可 以 直 接 从 部 门 负 责 人 那 里 领 取 表 格 并 且 直 接 向 他 申 请 绿 卡 什 么 时 候 申 请?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可 以 申 请 绿 卡 在 监 狱 里 面 绿 卡 是 非 常 需 要 的 1.9 给 与 宗 教 的 支 持 每 个 星 期 六 早 上 会 过 来 一 个 教 堂 神 普 来 监 狱 里 面 为 信 天 主 教 的 罪 犯 做 弥 散 如 果 你 想 参 加 的 话, 只 要 把 你 的 名 字 报 给 文 职 人 员 如 果 是 其 它 宗 教 信 仰 者 也 可 以 做 执 行, 并 且 可 以 申 请 和 这 个 宗 教 的 执 行 者 ( 乡 天 主 教 的 牧 师 一 样 ) 会 面 23

1.10 政 治 选 举 或 者 公 民 投 票 意 大 利 罪 犯 在 监 狱 里 有 权 利 进 行 选 举 ( 包 括 宗 教 性 的, 省 级 的, 市 级 的 ), 选 举 的 程 序 和 一 些 要 求 是 以 下 几 点 : 1. 只 有 属 于 意 大 利 籍 的 罪 犯 可 以 选 举 ; 2. 只 有 那 些 没 有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罪 犯 可 以 选 举 可 以 查 看 被 判 结 果 得 知 是 否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 3. 为 了 参 加 选 举, 需 要 向 监 狱 的 总 部 门 报 告 自 己 参 加 选 举 的 想 法 ; 4. 为 了 参 加 选 举, 还 要 通 知 自 己 身 份 证 所 登 记 的 市 政 府, 通 知 他 们 需 要 把 你 的 名 字 注 册 在 选 举 名 册 上 面, 并 且 要 通 知 告 诉 他 们 你 需 要 在 监 狱 里 面 进 行 选 举 ; 5. 参 加 选 举 还 需 要 拥 有 选 举 证, 这 张 证 可 以 叫 家 人 带 到 监 狱 里 面 来, 或 者 向 自 己 身 份 证 所 登 记 的 市 政 府 要 求 有 一 张 选 举 证. 监 狱 的 总 负 责 部 门 会 负 责 把 申 请 书 关 于 上 面 第 四 条 和 第 五 条 所 提 到 的, 寄 到 您 身 份 证 所 登 记 的 市 政 府 之 后 在 监 狱 里 面 会 安 排 所 有 关 于 选 举 的 事 情 1.11 罪 犯 权 利 的 担 保 人 在 Firenze 市 里 面 有 一 个 人 是 专 门 担 保 罪 犯 权 利 的, 这 个 人 是 有 Firenze 市 工 会 部 门 任 名 的, 他 的 任 务 就 是 保 证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罪 犯 的 权 利 能 够 受 到 保 障 他 的 合 作 对 象 是 司 法 机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机 构, 各 种 不 同 协 会 人 员 和 自 愿 工 作 人 员, 其 目 的 就 是 宣 扬 罪 犯 应 该 得 到 的 基 本 权 利 您 可 以 写 信 给 : Garante dei Detenuti, Piazza della Parte Guelfa, 23-50123 - Firenze 联 系 号 码 055.2769138/055.2769137 - 邮 箱 地 址 garante.detenuti@ comune.fi.it. 24

1.12 女 犯 人 部 如 果 您 在 坐 牢 时 有 0-3 岁 的 孩 子, 而 被 逮 捕 时 又 没 能 将 孩 子 带 在 身 边, 或 者 也 未 能 得 到 家 禁 的 待 遇, 那 么 您 可 将 孩 子 带 到 监 狱 中 抚 养 直 到 孩 子 年 满 3 岁. 在 女 犯 人 部 专 门 给 妈 妈 和 她 们 的 孩 子 们 特 设 了 一 个 托 儿 所 (asilo nido); 而 在 托 儿 所 里 又 有 专 门 的 地 方 提 供 给 婴 幼 儿, 有 玩 耍 的 地 方, 也 有 专 门 给 孩 子 做 饭 的 厨 房. 托 儿 所 里 也 会 有 来 自 于 蓝 色 电 话 协 会 (Associazione Telefono Azzurro) 的 志 愿 者 以 帮 助 这 些 妇 女. 您 还 可 以 为 孩 子 选 择 一 位 儿 科 医 生. 可 以 在 监 狱 内 或 监 狱 外 为 孩 子 进 行 检 查 ; 如 在 监 狱 外 看 医 生, 需 要 由 志 愿 者 带 着 孩 子 前 往. 托 儿 所 会 有 护 士 前 来. 如 果 您 的 孩 子 将 在 监 狱 里 呆 上 较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也 可 以 上 监 狱 外 面 的 托 儿 所, 但 需 要 志 愿 者 或 教 育 官 员 (educatori) 的 陪 伴. 25

2. Mario Gozzini 教 养 所 - 佛 罗 伦 萨 (Solliccianino) 在 这 监 狱 的 邻 近 地 区 有 一 所 减 刑 教 养 所 Istituto a custodia attenuata (I.C.Att) M.Gozzini, 人 们 常 称 之 为 Solliccianino 在 那 所 教 养 所 内, 对 想 利 用 监 禁 时 期 来 做 反 省 和 重 新 计 划 人 生 的 年 轻 犯 人 (40 岁 以 下 ) 吸 毒 成 瘾 者 和 不 吸 毒 者, 采 取 特 殊 的 教 养 管 理 为 转 到 I.C.Att.Gozzini 教 养 所, 须 向 那 监 狱 的 领 导 提 交 专 门 的 表 格 申 请, 具 体 的 申 请 步 骤 可 向 Educatore( 教 育 官 员 ) 或 Sollicciano 监 狱 的 Ser.T ( 戒 毒 中 心 ) 的 社 会 福 利 人 员 咨 询 如 果 申 请 被 接 受,Provveditorato regionale ( 大 区 专 管 部 门 ) 将 授 权 转 移 教 养 所 可 容 纳 6 0 人, 分 成 5 个 区 每 个 区 内 有 8 个 带 卫 生 间 的 房 间 (2 个 三 人 房 和 6 个 单 人 房 ) 和 一 个 供 犯 人 共 同 进 餐 和 度 过 闲 暇 时 间 的 饭 厅 每 天 每 个 犯 人 上 午 须 从 事 一 项 工 作, 午 餐 后,13:30 起 开 始 学 习 和 职 业 培 训 时 间, 每 人 须 按 个 人 的 计 划 参 加 从 17:00 至 18:45 左 右, 可 从 事 娱 乐 和 体 育 活 动 ( 如 戏 剧 表 演, 体 育 运 动, 健 身 活 动 ) 19:00 进 晚 餐 21:30 回 各 自 的 房 间 对 犯 人 的 支 持 和 指 导 的 活 动, 有 个 性 化 的 和 团 体 性 的, 是 持 久 性 的 愿 意 的 话, 犯 人 的 家 属 也 可 积 极 参 与 康 复 计 划 对 每 人 保 证 非 专 科 的 日 常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在 M.Gozzini 教 养 所 内 也 有 为 佛 罗 伦 萨 的 半 自 由 式 犯 人 专 设 的 区 域, 该 区 内 的 房 间 有 更 多 的 床 位, 且 饭 厅 和 客 厅 更 大 该 区 内 可 容 纳 25 个 半 自 由 式 犯 人 26

3. 保 护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健 康 权 利 3.1 在 监 狱 里 健 康 生 活 的 规 则 在 监 狱 里, 生 活 空 间 小 和 被 迫 与 其 他 犯 人 共 同 生 活 可 能 会 对 你 的 健 康 造 成 威 胁 下 面 的 建 议, 正 是 为 更 好 地 保 护 你 的 健 康 : 尽 量 让 房 间 的 窗 户 开 着, 为 保 障 空 气 流 通 ; 请 尽 量 早 上 早 点 起 床, 做 一 些 活 动 : 即 使 在 房 间 里, 也 可 以 做 一 些 体 操 ; 尽 量 多 和 人 进 行 交 流, 良 好 运 用 在 户 外 的 时 间, 呼 吸 新 鲜 的 空 气 ; 不 要 整 天 都 躺 在 床 上, 否 则 晚 上 会 出 现 失 眠 的 状 态 在 饮 食 方 面 要 非 常 注 意, 特 别 牢 记 : 仔 细 存 放 易 腐 的 食 品 ( 如 牛 奶, 肉 类, 新 鲜 蔬 菜 等 ), 特 别 在 天 热 时 和 开 着 暖 气 的 季 节 ; 要 洗 干 净 蔬 菜 和 水 果 如 果 您 在 这 个 时 期 里 正 在 服 用 精 神 科 药 物, 美 沙 酮,Subutex 药,Alcover 药 和 止 痛 药 时 请 不 要 饮 用 葡 萄 酒 : 因 为 对 酒 精 和 药 物 的 混 合 效 果 是 无 法 预 计 和 危 险 的, 而 且 会 降 低 药 性 另 外, 请 记 住, 不 能 饮 用 超 过 1/2 升 的 规 定 每 天 的 葡 萄 酒 量 为 维 护 你 的 权 利, 请 避 免 自 我 残 伤 行 为 ( 自 割, 吞 咽 刀 片, 吞 食 过 量 的 药 物 ), 可 使 用 更 合 法 更 有 效 的 方 法 以 达 到 你 的 目 的 为 避 免 感 染 传 染 病 ( 艾 滋 病, 乙 肝, 丙 肝, 梅 毒 等 ), 须 牢 记 : 不 要 纹 身, 因 为 使 用 未 经 消 毒 的 针 或 者 用 其 它 东 西 来 纹 身, 会 给 被 感 染 或 有 更 严 重 后 果 ; 不 要 随 便 进 行 性 交 ( 滥 交 ), 因 为 在 监 狱 里 面 这 是 被 禁 止, 而 且 有 可 能 被 传 染 到 艾 滋 病 和 梅 毒 ; 请 不 要 和 其 他 犯 人 交 换 日 常 卫 生 用 品 ( 如 胡 须 刀, 牙 刷, 梳 子 等 等 ) 27

, 因 为 这 些 可 能 是 有 艾 滋 病 的 人 使 用 并 与 伤 口 接 触 污 染 后 的 物 品 ; 不 要 与 他 人 交 换 内 衣 和 其 它 衣 物, 因 有 被 传 染 到 疥 疮 病, 真 菌 病 和 其 它 皮 肤 病 的 危 险 3.2 卫 生 的 重 要 性 在 一 进 入 教 养 所, 被 分 配 物 品 的 时 候, 请 检 查 一 下 个 人 使 用 的 床 垫, 枕 头, 被 单, 以 确 保 这 些 东 西 是 清 洁 的 监 狱 房 间 即 使 看 上 去 很 整 洁 的, 也 须 仔 细 地 清 洗 按 照 规 章 制 度, 每 人 须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和 个 人 房 间 的 清 洁 每 天 须 保 持 放 置 食 品, 餐 具 的 架 子, 洗 碗 槽 和 洁 具 的 清 净 如 果 你 没 有 钱, 可 填 写 一 张 Progetto Giobbe 组 织 的 申 请 表 格, 向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给 与 个 人 卫 生 用 品 和 清 洁 监 狱 房 间 的 用 具 建 议 尽 可 能 每 天 洗 澡, 请 不 要 光 着 脚 进 淋 浴 室, 为 避 免 被 传 染 到 真 菌 病 和 / 或 疣 病 等 皮 肤 病 因 淋 浴 室 是 公 用 的, 所 以 每 次 洗 完 澡 须 清 洁, 不 能 在 淋 浴 室 剃 胡 须 或 者 洗 衣 服 3.3 与 医 疗 人 员 之 间 的 关 系 犯 人 和 被 拘 留 者, 与 所 有 自 由 的 市 民 一 样, 有 接 受 疾 病 防 治 疾 病 诊 断 疾 病 治 疗 和 康 复 治 疗 的 权 利 监 狱 内 的 医 疗 服 务 是 由 Azienda Sanitaria di Firenze( 佛 罗 伦 莎 医 疗 局 ) 负 责 的, 为 包 括 非 欧 共 体 市 民 和 非 法 居 留 者 在 内 的 所 有 犯 人 免 费 提 供 药 物 就 诊 护 理, 提 供 精 神 和 心 理 治 疗 的 精 神 科 门 诊,SERT 和 传 染 病 科 为 艾 滋 病 毒 携 带 者 提 供 长 期 持 续 的 治 疗 服 务 为 在 狱 内 的 犯 人 的 孩 子 们 提 供 常 规 小 儿 科 服 务 在 进 入 监 狱 的 那 一 刻 就 要 进 行 体 检 医 生 在 给 您 检 查 后, 如 果 有 必 要, 会 要 求 您 做 更 进 一 步 的 验 血 和 其 它 检 查 并 且 也 会 问 您 是 否 想 要 做 H.I.V. 测 验, 我 们 建 议 您 同 意 医 生 给 您 验 血 因 为 近 早 知 道 如 果 您 是 艾 滋 病 毒 携 带 者, 可 及 时 开 始 有 效 的 治 疗 您 可 放 心, 此 检 查 结 果 28

是 匿 名 的 且 保 密 的 在 检 查 期 间, 医 生 将 会 对 您 的 健 康 状 况 做 一 系 列 的 提 问 我 们 建 议 您 最 好 告 诉 医 生 : 是 否 吸 毒 或 酗 酒, 如 果 有 的 话, 可 以 得 到 在 狱 内 的 SERT( 戒 毒 中 心 ) 的 医 疗 人 员 的 助 理 ; 是 否 患 有 或 曾 经 患 有 重 大 的 疾 病 ; 是 否 对 食 物 或 药 物 有 严 重 的 过 敏 ; 是 否 有 咀 嚼 的 困 难, 如 果 有 的 话, 医 生 会 诊 断 是 否 需 要 看 牙 科 在 狱 期 间 可 以 要 求 看 医 生, 但 须 事 先 与 护 士 预 约 如 果 您 要 求, 也 会 有 翻 译 在 场 您 也 可 要 求 外 面 的 医 生 进 来 给 您 看 病 但 是 需 要 向 监 狱 负 责 人 申 请, 详 细 指 明 原 因 后, 以 取 得 许 可 在 监 狱 内, 须 牢 记 以 下 这 些 基 本 规 则 : 1. 如 果 突 然 生 病, 需 要 马 上 通 知 保 安 人 员 值 班 的 护 士 过 来 察 看 症 状, 然 后 根 据 症 状 的 严 重 性, 考 虑 是 否 应 该 叫 值 班 的 医 生 来 ; 2. 2. 要 按 照 医 生 所 规 定 的 药 方 来 服 药, 禁 止 把 药 物 收 藏 起 来 ( 即 使 只 是 一 天 的 剂 量 ) 和 把 药 物 给 其 他 的 犯 人 不 能 要 求 护 士 改 变 医 生 的 药 方, 因 为 这 不 在 他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如 果 遇 到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可 与 给 您 开 药 方 的 医 生 预 约 看 病 现 有 的 医 疗 服 务 有 : o 常 规 科 医 生, 以 代 替 您 的 常 规 内 科 家 庭 医 生 o SIAS 医 生, 保 证 24 小 时 全 天 性 医 疗 服 务 的 值 班 医 生 o 专 科 医 生, 除 了 以 下 所 列 的 专 科 外 Azienda Sanitaria di Firenze ( 佛 罗 伦 莎 医 疗 局 ) 正 在 组 织 扩 大 服 务 范 围 : 心 脏 科 医 生 牙 科 医 生 骨 科 医 生 皮 肤 科 医 生 外 科 医 生 眼 科 医 生 29

30 耳 鼻 喉 科 医 生 神 经 科 医 生 妇 科 医 生 放 射 科 医 生

4. 维 护 犯 人 利 益 的 法 律 4.1 由 国 家 支 付 的 免 费 辩 护 ( 意 思 就 是 说 您 的 辩 护 费 都 是 由 国 家 帮 您 付 的 )Patrocinio gratuito 如 果 您 是 意 大 利 籍 公 民, 或 者 在 意 大 利 拥 有 合 法 身 份 的 外 国 人, 可 以 要 求 你 的 辩 护 费 用 由 国 家 来 支 付, 这 样 你 就 不 需 要 付 钱 给 你 的 辩 护 律 师 或 者 付 关 于 开 庭 的 费 用, 或 者 是 其 他 关 于 专 业 咨 询 费 用 和 侦 察 员 的 费 用 如 果 您 想 申 请 免 费 的 辩 护, 那 么 您 的 年 收 入 应 该 不 超 过 9723,84 欧 元, 这 个 收 入 数 字 会 写 在 最 后 一 张 年 收 入 证 明 上 面 如 果 您 和 您 的 家 人 住 在 一 起 的 话, 那 么 多 一 个 家 庭 成 员 每 个 月 的 最 低 收 入 就 会 增 加 到 1032,91 欧 元 举 个 例 子 : 如 果 你 的 家 庭 由 两 个 人 组 成, 那 么 年 收 入 就 不 能 超 过 10756,75 欧 元 ; 如 果 家 庭 成 员 是 3 个 人, 那 么 年 收 入 就 不 能 超 过 11789,66 欧 元 不 能 申 请 免 费 辩 护 的 对 象 是 那 些 为 了 逃 税 而 被 告 和 被 判 刑 者, 作 为 黑 社 会 组 织 走 私 和 贩 毒 组 织 的 成 员 犯 罪 而 被 判 刑 者, 违 反 刑 法 第 416_bis 和 协 助 违 反 此 法 而 被 判 刑 者 如 果 想 申 请 免 费 辩 护, 需 要 通 过 先 向 监 狱 总 部 门 申 请, 之 后 监 狱 总 部 会 对 证 一 下, 这 份 申 请 书 是 否 和 您 的 真 实 身 份 对 称, 如 果 都 属 实 得 话, 就 会 向 法 官 递 交 这 份 申 请 书, 在 申 请 书 里 面 要 包 括 : 自 己 的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和 家 里 人 身 份 的 资 料 ; 家 里 所 有 成 员 的 绿 卡 号 码 ; 收 入 证 明, 在 这 张 证 明 里 面 应 该 写 上 您 自 己 的 年 收 入 和 所 有 您 家 庭 成 员 的 年 收 入, 并 且 要 证 明 这 个 总 收 入 加 起 来 也 只 能 维 持 基 础 生 活 31

申 请 人 必 须 要 进 入 一 年 期 限 到 期 之 后 的 三 十 天 之 内 递 交 申 请 书, 一 直 到 落 案 为 止, 如 果 年 收 入 有 发 生 变 化 的 话, 通 知 法 官 如 果 申 请 者 是 外 国 人, 为 了 确 保 您 身 份 的 真 实 性 和 您 工 资 申 明 的 真 实 性, 需 要 附 上 由 驻 意 的 领 事 馆 对 您 在 自 己 国 家 的 年 收 入 证 明 的 认 证 申 请 者 也 可 以 在 递 交 了 要 求 书 的 20 天 之 内 再 把 领 事 馆 的 认 证 材 料 补 进 去 ( 这 些 材 料 可 以 交 给 自 己 的 辩 护 律 师 来 办 或 者 家 属 来 办 ) 如 果 领 事 馆 不 出 给 任 何 证 明, 那 么 申 请 者 可 以 自 己 写 一 张 申 明 书 来 证 明, 这 个 申 明 书 叫 做 自 证 书 ( 用 意 大 利 语 叫 做 Autocertificazione) 如 果 收 入 是 来 自 意 大 利 的, 只 需 要 年 收 入 申 明 书, 虽 然 通 常 情 况 下 法 官 会 要 求 其 他 的 证 件 来 证 明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 如 果 不 能 出 示 这 些 证 件 的 话, 就 可 以 自 己 写 一 张 上 面 提 到 的 自 证 书 所 有 申 请 书 的 签 字 都 要 通 过 监 狱 总 部 的 确 认 4.2 被 关 进 监 狱 的 原 因 在 以 下 的 几 种 情 况 下 被 碰 到 会 被 关 到 拘 留 所 里 : 现 场 被 捕 罪 犯 ; 在 证 据 确 凿 的 情 况 被 捕 罪 犯 ; 按 律 行 事 (esecuzione di un Ordinanza) 被 关 进 监 狱 的 看 管 所 (custodia cautelare) 里 ; 等 待 被 判 (esecuzione della pena); 在 前 两 种 情 况 下, 法 官 要 在 9 6 小 时 之 内 见 罪 犯 : 同 意 被 捕 和 拘 留, 或 者 决 定 释 放 人 在 第 三 者 的 情 况 下, 法 官 要 在 5 天 之 内 审 问 你 如 果 您 被 关 进 看 守 所 里 面, 检 察 官 ( 判 理 原 告 案 件 的 法 官 ) 只 有 在 Giudice per le Indagine 32

Preliminari( 简 称 为 G.I.P. 也 就 是 预 审 法 官 的 意 思 ) 审 问 过 您 之 后 才 可 以 对 您 在 进 行 审 问 在 以 下 的 几 种 情 况 下 才 会 被 关 进 看 守 所 ( 这 些 拘 捕 是 带 有 被 看 守 需 求 的, 即 以 防 犯 罪 :esigenze cautelare): 有 犯 罪 倾 向 ; 有 逃 跑 倾 向 ; 伪 造 证 据 如 果 是 关 于 一 个 犯 罪 合 伙 团 体 ( 刑 事 法 律 的 第 416 条 是 关 于 这 个 罪 行 ), 都 会 马 上 被 送 进 监 狱 里 面 进 行 看 守, 除 非 您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证 据 证 明 您 不 需 要 被 关 进 监 狱 里 面 对 于 强 奸 罪 也 需 被 关 进 监 狱 的 看 管 所 (custodia cautelare) 被 关 进 监 狱 看 守 所 的 最 长 时 间 是 3 到 6 个 月, 但 是 也 可 以 是 一 年 的 时 间 ( 这 个 要 看 犯 罪 的 犯 罪 严 重 性 ), 这 个 时 间 是 从 被 捕 那 天 开 始 算 起, 一 直 到 开 庭 ( 即 预 审 udienza preliminare) 如 果 情 况 属 于 很 复 杂 或 者 所 犯 的 罪 行 很 严 重, 即 使 已 经 开 始 开 庭, 案 情 也 可 能 被 暂 停, 或 者 重 复 拖 延 开 庭 时 间 不 管 是 属 于 什 么 的 犯 罪 行 为, 或 者 推 延 多 长 时 间, 呆 在 监 狱 的 看 守 所 里 面 不 可 以 超 过 2 年,4 年 或 者 是 6 年 的 时 间, 这 个 要 看 罪 行 的 严 重 性, 时 间 是 从 被 捕 开 始 一 直 到 决 判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被 关 在 监 狱 看 守 所 里 面 的 罪 犯 在 十 天 之 内 也 可 以 向 自 由 法 院 (Tribunale della Libertà) 申 请 要 求 释 放 33

4.3 开 庭 的 不 同 程 序 和 各 种 落 案 结 果 Il giudizio abbreviato( 缩 短 式 开 庭 ) 在 预 审 期, 法 官 (G.U.P. - Giudice Udienza Preliminare 即 预 审 法 官 ) 可 以 马 上 决 定 被 判 结 果 来 结 束 案 件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你 的 罪 行 相 对 于 常 规 开 庭 式 的 罪 行 来 说 会 被 减 轻 三 分 之 一 被 告 需 要 自 己 来 决 定 是 否 申 请 缩 短 式 开 庭 或 者 通 过 专 业 人 士 来 选 择 除 了 在 一 种 情 况 下, 既 还 需 要 补 充 证 据 或 者 有 新 的 证 人 加 入 的 情 况 下 ( 这 个 叫 做 有 条 件 式 的 缩 短 式 开 庭 giudizio abbreviato condizionato), 法 官 也 会 先 接 受 这 种 开 庭 式, 在 这 之 后 再 进 行 正 常 的 缩 短 式 开 庭 被 判 无 期 徒 刑 的 罪 犯 或 者 是 白 天 没 有 与 被 处 刑 为 隔 离 式 的 罪 犯 也 可 以 享 有 申 请 缩 短 式 开 庭 的 权 利 Il Patteggiamento( 谈 判 式 开 庭 : 也 就 是 说 如 果 双 方 都 同 意 申 请 这 个 开 庭 方 式 来 结 束 案 件 ) 这 种 开 庭 式 是 建 立 在 被 告 和 检 察 官 都 同 意 被 告 接 受 处 分 的 协 议 上 而 落 案 的, 也 只 有 在 被 告 可 以 被 减 刑 的 情 况 下 而 执 行 的, 罪 行 相 对 于 常 规 开 庭 式 的 罪 行 来 说 会 被 减 轻 到 三 分 之 一, 所 接 受 的 惩 罚 应 该 不 超 过 五 年 的 坐 牢 ( 除 了 一 些 特 别 严 重 的 罪 行, 或 者 是 触 犯 了 刑 事 法 第 444 条 第 2 小 例 上 所 特 别 指 到 的 罪 行 ), 在 此 也 可 以 减 到 最 少, 即 坐 牢 两 年 被 告 在 预 审 期 间 可 以 马 上 要 求 拥 有 谈 判 式 开 庭 的 权 利, 如 果 遭 受 到 检 察 官 或 者 法 官 的 拒 绝, 被 告 不 可 以 在 常 规 开 庭 式 的 审 讯 期 间 要 求 进 行 谈 判 式 Citazione diretta davanti al Giudice Monocratico( 直 接 向 最 高 法 官 申 请 ) 如 果 不 给 于 某 些 罪 犯 预 审 的 机 会, 或 者 是 不 给 于 缩 短 式 开 庭 式 和 谈 判 式 开 庭 的 机 会, 在 开 始 常 规 开 庭 式 之 前, 可 以 先 要 求 进 行 谈 论 式 审 问 34

Il giudizio direttissimo( 即 决 裁 判 式 ) 如 果 罪 犯 现 场 被 抓, 并 且 不 再 需 要 去 搜 查 其 他 的 证 据, 进 入 48 小 时 之 内, 检 察 官 在 把 被 捕 手 续 进 行 正 式 合 法 化 的 同 时, 也 可 以 马 上 进 行 即 决 裁 判 如 果 被 捕 手 续 已 经 得 到 合 法 化, 检 察 官 可 以 在 以 下 的 几 点 情 况 下 进 行 即 决 裁 判 式 : 针 对 于 第 一 点 来 说, 要 进 入 被 抓 的 15 天 之 内 ; 针 对 于 第 二 点 来 说, 应 该 从 开 始 登 记 证 实 罪 行 的 开 始 Il giudizio immediato( 直 接 裁 判 式 ) 如 果 证 据 确 凿, 检 察 官 在 证 实 罪 行 的 90 天 之 内, 可 以 在 预 审 期 间 向 法 官 要 求 直 接 式 裁 判 如 果 被 接 受 的 话, 预 审 法 规 定, 法 官 需 要 在 进 行 正 式 开 庭 的 30 天 之 前 就 要 通 知 如 果 得 到 直 接 式 裁 判 的 通 知 之 后, 进 入 15 天 之 内, 被 告 可 以 申 请 缩 短 式 开 庭 或 者 谈 判 式 开 庭 15 天 过 了 之 后 就 不 可 以 申 请 这 两 种 的 任 何 一 种 Il giudizio ordinario ( 常 规 式 裁 判 )(giudizio ordinario 这 种 裁 判 是 开 庭 的 正 常 形 式 ) 常 规 式 裁 判 是 在 法 院 里 面 进 行 的, 根 据 不 同 的 情 况, 可 以 有 一 个 或 者 有 一 个 以 上 法 官 参 与 裁 判, 这 些 法 官 是 由 预 审 法 官 在 预 审 结 束 的 时 候 直 接 指 定, 之 后 检 查 官 也 会 介 入, 会 指 出 在 预 审 期 间 还 没 有 指 出 来 的 案 件 当 开 庭 正 式 开 始 的 时 候, 辩 护 律 师 和 检 察 官 都 会 要 求 对 方 拿 出 证 据 首 先 反 对 被 告 的 证 人 会 被 接 受 审 问, 然 后 会 审 问 对 被 告 有 利 的 证 人 如 果 需 要 的 话 检 察 官 也 可 以 检 查 是 否 属 实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需 要 回 答 控 方 律 师 和 辨 方 律 师 的 问 题, 也 需 要 回 答 法 官 的 问 题 不 管 怎 么 样, 在 开 庭 的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可 以 决 定 和 递 交 属 于 当 场 决 定 的 自 然 申 明 书 证 据 收 集 完 成 之 后, 开 始 谈 论, 之 后 会 由 最 后 的 裁 判 来 结 束 谈 论 如 35

果 反 对 常 规 式 开 庭 或 者 缩 短 式 开 庭 所 颁 布 的 裁 判, 要 求 复 审, 可 以 向 上 诉 法 院 (Corte d Appello) 递 交 上 诉 书 ( 在 这 份 上 诉 书 里 面 要 写 明 所 不 能 接 受 的 罪 行, 要 求 复 审 的 措 施 和 日 期, 裁 判 的 法 官, 和 复 审 的 原 因 ) 或 者 可 以 向 最 高 法 院 (Corte di Cassazione) 申 请 上 诉 ; 如 果 已 经 进 行 过 谈 判 式 开 庭, 可 以 向 最 高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 这 个 上 诉 在 意 大 利 中 就 叫 做 ricorso alla Corte di Cassazione) 根 据 下 面 不 同 的 情 况, 可 以 在 15 天,30 天 和 45 天 之 内 递 交 复 诉 书 : 15 天 之 内, 如 果 在 开 庭 结 束 的 时 候 直 接 颁 布 裁 判 结 果 的 原 因 ; 30 天 之 内, 如 果 裁 判 结 果 的 原 因 申 明 书 被 存 放 了 15 天 ; 45 天 之 内, 如 果 裁 判 结 果 的 原 因 申 明 书 被 存 放 了 15 天 以 上 4.4 减 刑 和 在 监 禁 期 间 其 他 更 好 的 选 择 ( 只 有 已 经 正 式 被 决 判 的 犯 人 才 有 权 利 申 请 减 刑 ) 提 前 释 放 :(La liberazione anticipata) 在 监 禁 期 间 的 每 六 个 月 里, 如 果 : 直 保 持 良 好 的 行 为, 有 参 加 劳 改 活 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可 以 被 减 刑 45 天 也 可 以 申 请 转 移 到 监 狱 的 看 守 所 里 或 者 接 受 家 禁 制 裁, 但 是 前 提 是 你 的 罪 行 已 经 得 到 决 判 申 请 书 ( 可 以 从 自 己 所 在 的 部 门 那 里 拿 ) 被 填 写 好 以 后 可 以 递 交 给 监 督 院 如 果 审 查 减 刑 申 请 书 期 间 又 开 始 犯 了 其 他 的 罪, 那 么 就 会 遭 到 拒 绝 被 批 准 减 刑 之 后 期 间 又 犯 罪, 减 刑 的 批 准 就 会 被 收 回 宪 法 法 庭 (Corte Costituzionale) 根 据 1995 年 5 月 23 日 的 第 186 条 规 定, 被 判 者 相 对 于 他 的 定 罪 来 讲, 如 果 和 被 批 准 的 减 刑 不 能 并 立, 之 后 的 提 前 释 放 ( Libertà anticipata) 就 会 被 废 除 掉 36

假 释 (I permessi premio) 假 释 是 由 检 查 院 来 决 定 的 在 一 年 内 可 以 得 到 最 多 45 天 的 假 释 ( 之 后 最 多 还 可 以 得 到 15 天 的 假 释 ), 监 狱 总 管 的 发 言 对 于 奖 励 的 批 准 起 着 非 常 大 的 影 响, 还 有 在 被 考 验 期 间 和 群 体 良 好 的 关 系 ( 会 有 一 个 总 结 证 明 ), 也 非 常 的 重 要 想 要 得 到 假 释 的 前 提 是 : 您 已 经 正 式 被 定 罪, 并 且 罪 行 被 减 到 四 分 之 一, 还 有 罪 行 应 该 不 是 很 严 重 如 果 您 由 于 抢 劫, 勒 索, 谋 杀 等 等 而 被 定 罪, 想 要 得 到 假 释, 只 有 在 您 的 罪 行 被 减 轻 到 一 半 的 时 候 ( 不 管 怎 么 样, 不 都 能 超 过 关 十 年 ) 如 果 被 判 罪 行 不 超 过 三 年, 没 有 规 定 最 少 被 判 多 少 年 才 可 以 得 到 奖 励 在 以 下 的 情 况 下 不 会 给 于 罪 行 的 奖 励 : 那 些 预 谋 犯 罪 被 判 两 年 者, 但 是 已 经 被 减 刑, 也 就 是 说 在 受 刑 期 间, 只 是 人 生 自 由 受 到 约 束 ( 比 如, 家 禁 ); 那 些 被 判 三 年 者, 在 减 刑 期 间 犯 罪, 并 且 和 原 来 的 犯 罪 不 相 关 联, 就 会 被 撤 销 减 刑 ; 那 些 由 于 犯 了 严 重 的 罪 行, 比 如 抢 劫, 勒 索 或 者 谋 杀 等 而 被 判 五 年 的 罪 犯, 在 进 行 外 界 劳 动 其 间, 或 者 奖 励 期 间 有 逃 脱 意 图, 或 者 正 在 等 待 被 判 刑, 而 不 少 于 三 年 根 据 c.d. ex-cirielli 的 改 编, 建 立 在 刑 事 法 第 99 条 第 四 小 条 法 则 上, 罪 犯 由 于 重 犯 而 被 判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也 可 以 得 到 奖 励 : 赎 罪 到 罪 行 的 三 分 之 一 之 后, 被 判 的 时 间 少 于 三 年 ; 已 经 赎 罪 到 罪 行 的 一 半, 即 使 坐 牢 的 时 间 还 超 过 三 年, 除 了 在 字 母 c 里 面 指 到 的 ; 由 于 犯 了 OP 第 四 条 而 被 判 刑 者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者, 但 是 已 经 赎 罪 到 罪 行 的 三 分 之 二, 但 是 还 是 不 能 超 过 5 年 的 时 间 37

在 外 界 的 工 作 (lavoro esterno 由 O.P. 的 第 21 条 ) 监 狱 的 长 官 可 以 批 准 你 出 去 工 作 ( 如 果 你 的 行 为 非 常 端 正 并 且 属 于 一 个 非 常 可 靠 的 人 ) 但 是, 如 果 你 犯 了 很 严 重 的 罪 而 被 判 ( 比 如 抢 劫, 勒 索, 谋 杀 等 等 ) 如 果 想 出 去 工 作, 只 有 你 已 经 赎 罪 到 罪 行 的 三 分 之 一 以 后 ( 但 是 不 管 怎 么 样 不 能 超 过 5 年, 而 无 期 徒 刑 者 不 能 超 过 10 年 ) 被 告 也 可 以 出 去 工 作 半 自 由 式 (La semilibertà) 这 种 方 式 可 以 在 白 天 出 去 上 班, 上 学, 或 者 参 加 义 务 活 动, 而 不 需 要 一 直 呆 在 监 狱 里 面, 在 晚 上 的 时 候 重 新 回 到 监 狱 但 是 有 义 务 遵 守 一 天 的 栏 目 ( 进 出 时 间, 不 可 以 远 离 所 指 定 的 位 置 ) 如 果 想 得 到 半 自 由 式, 必 须 要 赎 罪 到 原 来 罪 行 的 一 半 如 果 您 正 在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的 监 督 之 下,(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被 减 刑 的 期 限 不 应 该 超 过 三 年 ) 但 是 法 院 如 果 认 为 您 没 有 足 够 的 条 件, 能 够 把 您 正 式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那 么 就 可 以 给 于 半 自 由 式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不 需 要 赎 罪 到 一 半 那 些 犯 罪 严 重 ( 如 O.P. 第 四 条 指 到 的 : 抢 劫, 勒 索, 毒 品 买 卖, 谋 杀 等 罪 行 ) 的 罪 犯 不 会 得 到 半 自 由 式 犯 了 这 些 罪 的 罪 犯 如 果 已 经 赎 了 很 多 罪 ( 至 少 三 分 之 二 ), 也 可 以 得 到 半 自 由 式 即 使 那 些 被 判 无 期 徒 刑 的 人 也 可 以 得 到 半 自 由 式, 但 是 应 该 已 经 赎 罪 至 少 二 十 年 ( 为 了 计 算 减 过 多 少 刑, 需 要 把 提 前 释 放 也 要 算 进 去 ) 如 果 属 于 刑 事 法 上 第 99 条 第 四 小 条 上 面 所 指 出 的 重 犯 者, 如 果 已 经 赎 了 三 分 之 二 的 罪, 也 可 以 申 请 半 自 由 式 ; 如 果 是 关 于 O.P. 第 四 条 上 面 指 出 的 罪 行, 最 少 要 赎 罪 到 原 罪 的 3/4 N 每 一 位 属 于 刑 事 法 上 第 99 条 第 四 小 条 上 面 所 指 出 的 重 犯 者 不 可 以 拥 有 一 次 以 上 的 半 自 由 式 请 记 住, 如 果 不 同 形 式 的 减 刑 已 经 被 批 准 ( 如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半 自 由 式, 家 禁 ), 那 么 就 应 该 遵 守 Prescrizione 上 面 所 提 出 的 所 有 规 则, 如 果 不 遵 守 的 话, 行 政 法 官 就 会 停 止 减 刑 期, 然 后 您 就 需 要 重 新 回 到 监 狱 里 面 之 后 监 督 院 在 30 天 之 内 应 该 采 取 决 定 是 否 撤 销 减 刑 如 果 是 的 话, 在 三 年 之 内 就 不 允 许 申 请 任 何 方 式 的 减 刑, 连 奖 励 也 不 可 以 38

尝 试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L affidamento in prova ai servizi sociali) 可 以 把 要 求 书 寄 给 行 政 法 官, 这 样 他 可 以 让 您 停 止 受 刑, 并 释 放 您 出 去, 等 待 监 督 院 的 最 后 决 定 如 果 行 政 法 官 认 为 您 的 行 为 良 好, 没 有 逃 跑 现 象, 并 且 一 直 把 您 关 在 监 狱 里 面 会 造 成 严 重 的 不 公 正 现 象, 就 会 停 止 让 您 受 刑 行 政 法 官 会 把 要 求 书 转 交 给 监 督 院, 之 后 在 进 入 45 天 之 内 他 们 会 采 取 决 定, 这 四 十 五 天 从 您 递 交 要 求 书 的 那 一 天 算 起, 但 是 由 于 法 院 里 一 些 程 序 上 面 的 问 题, 这 个 日 期 也 有 可 能 被 拖 延 即 使 在 形 式 上 没 有 义 务 批 准 托 付, 但 是 实 际 上 如 果 想 出 去 工 作 的 话, 把 您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 如 果 在 您 递 交 申 请 书 的 同 时, 最 好 也 把 提 供 工 作 的 一 些 证 件 也 一 起 交 上 去, 不 然 的 话, 想 被 批 准 的 希 望 会 很 小 另 外 一 项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也 就 是 需 要 指 明 居 住 地 址, 身 份 证 登 记 地 址, 或 者 其 他 的 住 址 如 果 只 填 写 辩 护 律 师 的 住 址 是 不 够 的 如 果 申 请 书 被 拒 绝, 那 么 停 止 受 刑 也 会 被 停 止, 这 样 您 就 需 要 重 新 回 到 监 狱 里 面, 之 后 您 就 没 有 机 会 重 新 申 请, 即 使 是 其 他 的 减 刑 方 式 也 不 可 以 再 申 请 如 果 把 试 着 您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来 监 督, 那 么 您 就 可 以 被 放 出 来 呆 在 家 里, 或 者 是 住 在 某 些 属 于 公 家 的 招 待 所 (luogo di accoglienza 就 像 公 家 宿 舍 ), 但 是 您 必 须 遵 守 Prescrizione( 在 这 个 Prescrizione 上 面 记 载 着 所 有 关 于 您 在 外 面 怎 么 保 持 怎 样 的 良 好 行 为 ) 上 面 规 定 的 所 有 规 则 以 下 几 点 是 最 普 遍 的 规 则 : 不 能 远 离 自 己 所 在 的 市 或 者 省, 没 有 行 政 法 官 没 有 批 准 的 话 ; 每 十 五 天 都 要 和 UEPE( 是 一 个 管 理 刑 事 罪 犯 在 外 面 的 行 为 的 办 公 室, 以 前 属 于 成 年 人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 的 社 会 福 利 工 作 人 员 保 持 联 系 ; 需 要 有 一 个 固 定 的 工 作, 或 者 参 加 义 务 活 动, 或 者 去 上 课, 接 受 职 业 培 训 课 程 ; 39

遵 守 需 要 呆 在 家 里 的 时 间 ; 不 能 和 有 犯 过 罪 的 人 接 触 ; 努 力 为 你 的 受 害 者 做 一 些 有 意 义 的 事 情 只 有 在 您 的 刑 期 被 减 刑 到 三 年 以 内, 才 可 以 申 请 托 付 式 如 果 您 的 罪 行 是 属 于 罪 犯 团 体 合 伙, 绑 架 或 者 毒 品 买 卖, 只 有 在 您 和 法 律 合 作 的 条 件 下 才 可 以 申 请 托 付 式 如 果 您 的 罪 行 是 属 于 严 重 抢 劫, 严 重 勒 索, 贩 毒, 或 者 是 谋 杀, 只 有 从 省 级 公 安 部 门 (comitato provinciale per l ordine e la sicurezza pubblica) 得 到 消 息 证 明 已 经 完 全 没 有 和 其 他 的 犯 罪 团 体 有 联 系 必 须 要 记 住 的 是, 如 果 想 得 到 托 付 式, 在 监 狱 里 面 必 须 要 有 良 好 的 表 现 ( 即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工 作 人 员 会 记 录 您 在 监 狱 里 面 是 否 行 为 端 正, 态 度 良 好, 这 本 记 录 测 是 非 常 有 用 的 ), 除 了 这 本 记 录 册 以 外, 其 他 证 明 您 出 狱 在 外 面 可 以 工 作 的 证 件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老 板 的 工 作 担 保 书, 或 者 是 到 学 校 上 课, 参 加 某 种 职 业 培 训 课 程, 参 加 义 务 工 作 的 注 册 证 明 刑 事 法 的 第 99 条, 第 四 小 节 说 明 托 付 式 在 赎 罪 期 间 只 允 许 一 次 在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尝 试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式 ( 比 如 给 于 吸 毒 者 和 酒 精 麻 醉 者 ) (L affidamento in prova ai servizi sociali) 如 果 您 的 罪 行 被 减 刑 到 少 于 六 年 的 时 间 (OP 法 第 四 小 节 里 面 提 到 的 罪 行 少 于 四 年 ), 并 且 已 经 参 加 戒 毒 项 目, 或 者 正 在 准 备 参 加, 可 以 向 法 官 申 请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这 种 形 式 其 实 已 经 由 另 外 一 条 法 律 取 消 掉 了, 之 后 又 通 过 一 条 法 律 重 新 申 效 这 种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试 用 期 式, 这 条 法 律 叫 做 2006/46 法 之 后 又 根 据 c.d.excirielli 法 的 改 编, 又 重 新 加 了 一 条, 就 40

是 除 了 申 效 这 条 把 吸 毒 者 或 者 酒 精 麻 醉 者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试 用 期 式 以 外, 还 申 效 了 另 外 一 条, 即 停 止 罪 犯 执 行 赎 罪, 也 就 是 说 罪 犯 可 以 不 需 要 赎 罪, 这 条 法 律 现 在 在 刑 事 法 的 第 99 条, 第 4 小 节 里 面 记 载 着 由 于 属 于 特 殊 情 况, 所 以 只 允 许 申 请 一 次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短 期 监 督 式 在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不 允 许 申 请 两 次 以 上 罪 犯 应 该 在 递 交 申 请 的 同 时, 需 要 把 医 疗 部 门 的 证 明 或 者 戒 毒 栏 目 的 草 书 也 要 一 起 递 交 上 去 得 艾 滋 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传 染 病 的 罪 犯 可 以 得 到 特 殊 的 待 遇 (O.P. 法 的 第 47 条 规 定, 由 第 231/99 条 法 律 规 定 ) (L ammissione alle misure alternative per condannati affetti da A.I.D.S. conclamato o da grave deficienza immunitaria) 根 据 法 律 第 47 条 O.P. 法 的 第 四 小 节, 得 艾 滋 病 或 者 得 其 他 严 重 传 染 病 的 罪 犯 如 果 已 经 在 进 行 治 疗, 可 以 允 许 被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但 是 前 提 是 先 要 得 到 减 刑 申 请 书 要 和 公 立 医 生 或 者 是 监 狱 里 面 的 医 生 开 出 来 的 健 康 证 明 连 在 一 起 递 交 上 去, 还 要 加 上 某 所 医 院 的 疗 养 栏 目 表 或 者 是 省 级 艾 滋 病 疗 养 中 心 的 疗 养 栏 目 表 治 疗 栏 目 也 算 在 里 面 这 些 特 殊 待 遇 方 式 里 面 家 禁 (La detenzione domiciliare) 家 禁 有 很 多 的 方 式 : 如 果 您 被 减 刑 到 四 年 以 内 的 时 间 ( 按 照 刑 事 法 的 99 条 第 4 小 节 上 面 提 到 的 最 少 需 要 到 3 年 以 内 ), 但 是 只 有 在 以 下 的 情 况 下 : 您 如 果 怀 孕 了, 或 者 您 是 一 位 少 于 十 岁 小 孩 的 母 亲, 并 且 这 位 小 孩 和 您 生 活 在 一 起 ; 您 如 果 是 一 位 少 于 十 岁 小 孩 的 父 亲, 但 是 这 位 小 孩 和 您 住 在 一 起, 并 且 他 的 母 亲 已 经 身 亡 或 者 没 有 自 理 能 力 ; 您 如 果 有 严 重 的 健 康 问 题, 经 常 要 和 地 区 的 治 疗 中 心 接 触 ; 41

您 是 一 位 高 于 六 十 岁 的 老 人, 并 且 没 有 自 理 能 力, 即 使 只 是 一 部 分 瘫 痪 也 一 样 ; 您 得 年 龄 如 果 小 于 21 岁, 并 且 您 有 严 重 的 健 康 问 题, 或 者 学 习 和 家 庭 问 题 如 果 您 没 有 被 减 刑 至 少 两 年 以 上, 只 有 在 以 下 的 情 况 下 才 允 许 被 家 禁 : 就 没 有 再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监 督 的 必 要 性 ; 法 院 能 够 肯 定 这 个 犯 人 在 家 禁 时 期 不 会 犯 任 何 罪 ; 犯 的 罪 刑 不 是 O.P. 第 四 条 上 面 所 指 到 的 罪 行, 也 不 是 刑 事 法 上 面 第 99 条 第 四 小 节 上 面 所 指 到 的 罪 行 根 据 Ex-Cirielli 法 的 改 编, 任 何 罪 行 的 罪 犯 都 可 以 拥 有 家 禁 的 权 利 ( 除 了 那 些 因 为 强 奸 罪 和 因 为 犯 了 OP 第 四 条 上 面 所 说 的 罪, 并 且 被 判 有 无 期 徒 刑 的 罪 犯 ), 但 是 前 提 是 不 属 于 常 犯, 职 业 罪 犯, 或 者 是 属 于 刑 事 法 第 99 条 所 说 的 重 犯 申 请 家 禁 书 要 送 到 监 督 院 里 面 在 这 两 种 情 况 下 ( 在 上 面 指 到 的 犯 有 特 殊 罪 行 的 情 况 下, 被 减 刑 到 不 超 过 4 年 和 不 超 过 2 年 的 赎 罪 ) 监 督 法 院 的 法 官 在 等 待 监 督 院 的 裁 判, 可 以 根 据 材 料 来 临 时 决 定 是 否 可 以 给 与 家 禁 的 批 准 在 以 下 的 几 种 条 件 下 也 允 许 用 家 禁 来 裁 判 : 1. 延 期 赎 罪 期 ( 在 以 下 特 殊 情 况 下 法 官 可 以 推 迟 赎 罪 的 时 间 ) 孕 妇 ; 如 果 罪 犯 是 少 于 一 岁 婴 儿 的 母 亲 ; 患 艾 滋 病 者 或 者 患 任 何 一 种 重 病 的 罪 犯 并 且 和 监 禁 时 不 相 融 合 的. 2. 非 强 制 性 的 罪 刑 延 期 ( 法 官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来 推 迟 赎 罪 期 ) 申 请 减 刑 ; 罪 犯 得 有 严 重 疾 病 ; 罪 犯 是 少 于 三 岁 少 年 的 母 亲 42

这 些 情 况 都 是 完 全 取 决 于 减 刑 机 关 的, 家 禁 可 以 在 指 定 的 某 一 段 时 间 内 进 行, 但 是 也 可 以 申 请 延 期, 但 是 需 要 向 监 督 院 行 政 法 官 申 请 停 止 执 行 罪 行 (sospensione dell esecuzione della pena) 需 要 记 住 的 是, 如 果 远 离 家 禁 的 地 方 ( 可 以 是 私 人 的 住 家 或 者 其 他 的 场 所 ), 就 会 被 定 为 逃 脱 罪, 之 后 就 会 收 取 家 禁 的 免 刑 方 式 4.5 涉 罪 根 据 1.8.2006 的 第 241 条 法 律, 涉 罪 已 经 正 式 有 效 ý 通 过 涉 罪 的 方 式, 如 果 罪 行 是 在 2006 年 的 5 月 2 日 之 前 犯 的, 那 么 可 以 减 刑 3 年 举 个 例 子 如 果 还 有 6 年, 已 经 减 刑 1 年 零 8 个 月, 那 么 就 再 减 掉 3 年, 剩 余 的 坐 牢 时 间 是 1 年 零 4 个 月 有 一 些 罪 行 是 没 有 被 涉 罪 的 如 果 罪 犯 快 要 出 狱 了, 那 么 就 会 自 动 被 涉 罪, 在 其 他 的 情 况 下 面, 需 要 申 请 43

5. 各 种 司 法 部 门 和 监 狱 管 理 制 度 之 间 的 问 题 5.1 重 新 检 查 犯 人 对 社 会 的 危 险 性 和 撤 销 出 境 被 判 刑 以 后, 您 可 以 有 多 种 出 狱 的 机 会 ( 比 如 在 外 面 您 的 自 由 被 监 督, 外 出 工 作, 如 果 罪 犯 不 属 于 欧 盟 国 家 的 市 民, 可 以 被 执 行 出 境 ), 但 是 只 有 在 已 经 被 减 刑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考 虑 给 您 出 狱 如 果 已 经 快 要 被 减 刑, 监 督 院 的 行 政 法 官 会 给 与 一 次 上 法 庭 的 机 会, 主 要 是 来 观 察 罪 犯 是 否 对 社 会 还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危 害, 如 果 是 的 话, 就 要 被 起 诉, 反 之 就 要 执 行 给 于 自 由 如 果 得 出 的 结 果 是 正 面 的 话, 行 政 法 官 可 以 考 虑 停 止 进 行 审 判 观 察 您 对 社 会 的 危 害 性 到 开 庭 重 新 审 判 的 那 一 天 您 一 直 有 权 利 留 在 意 大 利, 因 此 您 可 以 以 司 法 原 因 而 必 须 呆 在 意 大 利 为 由 而 申 请 短 期 居 留, 这 样 您 就 可 以 上 法 庭, 但 是 如 果 事 情 相 反 的 话, 那 么 您 就 会 被 逐 出 境 ; 但 是 如 果 您 在 您 自 己 的 国 家 受 到 种 族 歧 视, 受 到 政 治 歧 视, 性 别 歧 视, 语 言 歧 视, 国 籍 歧 视, 就 不 会 被 逐 出 境, 这 样 就 像 未 成 年 少 年, 孕 妇, 或 者 是 那 些 刚 刚 生 了 孩 子 不 久 的 妇 女 一 样, 和 意 大 利 市 民 结 婚 的 配 偶 或 者 是 和 属 于 意 大 利 籍 的 亲 戚 ( 到 第 四 层 关 系 为 止 ) 住 在 一 起 的 罪 犯 都 不 会 被 逐 出 境 ( 根 据 TU 的 第 十 九 条 上 面 所 提 到 的 关 于 移 民 的 条 件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需 要 先 早 点 通 知 警 察 局 不 管 怎 么 样, 需 要 记 住 的 是,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也 可 以 被 逐 出 境 如 果 选 择 其 他 处 刑 方 式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需 要 该 司 法 部 门 的 监 督 行 政 法 官 来 决 定 ), 并 且 处 刑 的 时 间 地 与 两 年 的 时 间 ; 或 者 同 一 个 法 官 用 另 44

外 一 种 处 刑 方 式 来 代 替 原 来 的 处 刑 方 式, 当 处 刑 期 被 定 为 两 年 之 内 的 时 间, 并 且 没 有 采 取 缓 期 处 刑 ; 就 像 管 理 刑 法, 如 果 是 违 反 移 民 法 的 情 况 下 ; 另 外 一 种 情 况 是, 如 果 是 犯 有 威 胁 国 家 的 罪 名 ( 就 像 恐 怖 分 子 等 ) 5.2 延 期 居 留 如 果 您 拥 有 合 法 的 工 作 居 留, 在 快 要 到 期 的 时 候 可 以 在 监 狱 里 面 申 请 延 期 居 留, 但 是 需 要 记 住 的 是 如 果 犯 的 罪 是 有 确 足 证 据 的 情 况 下 (reato ostativo 就 像 当 场 被 抓 的 罪 犯 犯 的 罪 是 有 当 时 的 人 证 和 物 证 在 场 ), 那 么 就 会 被 拒 绝 延 期 居 留 如 果 您 的 家 人 在 意 大 利 有 合 法 的 居 留, 您 可 在 监 狱 内 延 期 或 申 请 家 属 居 留 请 注 意,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并 不 意 味 您 的 申 请 自 动 被 接 受, 因 人 而 异 但 若 被 拒 绝, 您 可 上 诉 行 政 法 院 家 属 居 留 的 延 期 须 在 居 留 到 期 后 的 60 天 内 在 监 狱 里 申 请 任 何 有 关 居 留 的 问 题, 我 们 建 议 您 向 AltroDiritto 协 会 的 义 务 工 作 人 员 咨 询 5.3 欧 洲 刑 事 法 ( 欧 洲 内 阁 12.2 87 所 规 定 的 法 律 ) 所 有 的 欧 洲 刑 事 法 都 要 被 部 门 采 取 不 应 该 有 种 族 歧 视, 性 别 歧 视, 语 言 歧 视, 政 治 选 择 歧 视 或 者 是 其 他 方 面 的, 不 管 是 社 会 方 面 的 还 是 国 家 性 的, 出 生 地 的 还 是 不 同 经 济 条 件 您 的 宗 教 信 仰 和 您 自 己 对 事 的 信 念 态 度 都 应 该 被 尊 敬 在 进 入 监 狱 以 后, 您 有 权 利 收 到 所 有 关 于 监 狱 生 活 的 资 料, 或 者 是 关 于 怎 样 联 系 司 法 部 门 和 有 权 利 知 道 您 自 己 45

在 监 狱 的 所 有 职 责 和 权 利 您 也 有 权 利 通 知 您 自 己 国 家 的 领 事 馆 ( 或 者 是 大 使 馆 ) 您 自 己 现 在 所 处 犯 罪 状 态 的 情 况 在 任 何 接 触 法 官 和 各 种 司 法 部 门 的 情 况 下, 您 都 有 权 利 要 求 有 翻 译 在 场 如 果 已 经 在 准 备 开 庭, 您 有 权 利 收 到 被 翻 译 成 您 自 己 母 语 关 于 开 庭 的 材 料 要 保 存 好 所 有 关 于 登 记 办 公 室 或 者 司 法 部 门 ( Ufficio Giudiziario 这 个 部 门 的 司 法 人 员 是 协 助 法 官 判 案 或 者 给 法 官 写 所 有 您 的 判 决 报 告 ) 给 与 的 证 件, 因 为 这 些 也 有 可 能 是 您 将 来 需 要 申 请 一 些 减 刑 方 式 的 证 件 或 者 上 诉 的 证 件 等 等 如 果 您 有 宗 教 信 仰, 您 应 该 申 请 得 到 这 方 面 的 满 足 如 果 在 监 狱 里 面 有 很 多 人 都 拥 有 相 同 的 宗 教 信 仰, 那 么 可 以 选 举 一 个 代 表 人 来 带 领 所 有 的 罪 犯 来 执 行 您 们 自 己 的 宗 教 信 仰 : 这 个 代 表 人 可 以 组 织 宗 教 活 动 和 探 望 犯 人 的 任 务 46 5.4 把 罪 犯 转 移 到 国 外 怎 样 申 请 转 移 到 国 外 如 果 某 一 个 罪 犯 在 意 大 利 犯 了 罪, 如 果 有 减 刑 的 权 利, 这 个 罪 犯 可 以 申 请 回 国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需 要 向 意 大 利 司 法 部 长 申 请, 或 者 是 向 您 自 己 的 国 家 的 司 法 部 长 申 请 但 是 只 有 在 以 下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申 请 : 您 的 国 籍 和 您 申 请 转 移 的 国 家 相 吻 合 ; 您 的 案 件 已 经 落 实 ; 如 果 您 的 减 刑 期 高 于 六 个 月 ( 这 六 个 月 的 时 间 是 从 内 阁 部 长 收 到 证 件 的 时 候 开 始 算 起 ); 如 果 您 在 意 大 利 犯 的 这 个 罪, 在 您 自 己 的 国 家 里 也 有 相 似 的 法 律 来

看 待 这 个 罪 行 ; 如 果 意 大 利 和 您 自 己 的 国 家 有 某 种 国 际 上 的 交 流, 可 以 给 与 这 种 可 能 性 转 移 到 国 外 以 后 会 发 生 什 么 事 情 如 果 犯 人 被 送 回 国 以 后, 他 自 己 国 家 的 司 法 部 门 也 要 用 相 同 的 法 律 来 处 刑 不 管 怎 么 样 您 的 赎 罪 方 式 不 会 被 增 加 ( 也 就 是 说 您 回 国 以 后, 不 会 被 加 重 罪 行 ) 您 在 意 大 利 监 狱 里 面 的 时 间 都 会 被 减 掉 意 大 利 国 家 可 以 给 与 犯 人 赦 免 罪 行 的 机 会, 或 者 是 给 与 其 他 关 于 犯 人 被 施 恩 赦 免 程 序 的 机 会 如 果 您 被 转 移 自 己 到 另 外 一 个 国 家, 您 也 有 这 个 机 会 但 是 只 有 意 大 利 国 家 的 司 法 部 门 可 以 审 查 对 犯 人 的 开 庭 5.5 引 渡 如 果 某 一 个 国 家 想 向 意 大 利 司 法 部 申 请 引 渡 某 个 犯 人 到 自 己 的 国 家, 只 有 这 个 罪 行 在 意 大 利 也 存 在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进 行 引 渡 在 以 下 的 几 种 情 况 下 是 不 可 以 进 行 引 渡 的 : 政 治 罪 ( 除 了 灭 绝 种 族 屠 杀 的 情 况 下 ); 如 果 申 请 的 国 家 将 判 于 罪 犯 于 死 刑 ( 除 了 申 请 的 国 家 在 罪 行 上 面 没 有 给 与 保 证 是 否 会 判 于 死 刑 ); 如 果 申 请 的 国 家 已 经 给 罪 犯 判 了 死 刑, 或 者 已 经 给 与 相 似 的 处 刑 只 是 在 引 渡 申 请 书 里 面 没 有 注 明 ) 47

6. 经 济 管 理 问 题 和 司 法 机 关 之 间 的 关 系 6.1 La multa, l ammenda,( 罚 金 ) 用 自 由 受 控 制 形 式 或 者 对 社 会 做 由 意 义 工 作 的 形 式 来 代 替 罚 金 如 果 是 需 要 罚 款 金 钱 的 话 就 叫 做 multe 或 者 是 ammenda 在 诉 讼 案 件 结 束 的 时 候, 被 告 有 可 能 被 判 坐 牢, 也 可 能 被 罚 款 很 多 罪 行 有 可 能 被 罚 款 处 分, 也 有 可 能 是 扣 押 处 分 比 如, 贩 毒 和 走 私 罪 刑 被 估 计 的 罚 款 很 重 和 非 常 严 格 如 果 法 官 只 要 被 告 罚 款, 需 要 补 充 一 点 的, 就 是 如 果 已 经 向 高 级 法 院 申 请 上 诉 不 能 接 受 原 先 法 官 的 判 决 高 级 法 院 要 求 的 罚 款 通 常 是 在 258 欧 元 和 2065 欧 元 之 间 如 果 不 是 刑 事 案 件 而 是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的 案 件 就 不 会 再 区 分 multa 和 ammenda, 被 告 有 义 务 罚 款 最 高 法 院 所 规 定 的 罚 款 数 目 如 果 您 没 有 足 够 的 经 济 实 力 来 罚 款, 那 么 管 理 部 门 就 会 用 另 外 一 种 处 分 方 式 来 代 替, 也 就 是 取 消 罚 款, 但 是 您 的 自 由 就 会 受 到 监 视 如 果 那 金 钱 罚 款 和 控 制 自 由 来 做 比 较 的 话, 那 么 38,73 欧 元 就 相 当 于 一 天 的 自 由 被 监 视 但 是 不 管 怎 么 样, 自 由 被 监 视 的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 如 果 用 自 由 受 监 视 来 代 替 罚 款 (multa) 的 话, 不 能 超 过 一 年 零 六 个 月 ; 如 果 用 自 由 受 监 视 来 代 替 罚 金 (ammenda) 的 话, 不 能 超 过 九 个 月 如 果 罪 犯 被 允 许 减 刑 出 狱, 只 是 自 由 受 到 监 视, 但 是 您 还 会 受 到 监 督 院 行 政 法 官 的 一 些 约 束 : 比 如 每 天 到 要 到 警 察 局 报 到, 不 可 以 离 开 自 己 登 记 的 市 政 府, 等 等 ( 这 样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可 以 解 除 掉 自 由 被 监 视, 只 要 付 了 剩 余 的 金 钱 以 后 ) 48

如 果 没 有 遵 守 法 官 原 先 规 定 的 守 则, 那 么 剩 余 的 时 间 会 重 新 被 关 进 监 狱 里 面 如 果 用 自 由 受 监 视 或 者 做 对 社 会 有 意 义 的 工 作 来 代 替 罚 款 的 话, 即 使 已 经 被 出 示 出 境 卡, 但 是 需 要 一 直 呆 在 意 大 利, 直 到 刑 期 满 为 止 如 果 您 决 定 付 钱 罚 款, 但 是 没 有 足 够 的 钱 来 付 罚 款 单 的 话, 可 以 向 监 督 院 的 行 政 法 官 申 请 要 求 分 期 付 款, 但 是 每 一 期 都 不 能 少 于 15 欧 元 的 金 额, 最 高 的 金 额 应 该 是 在 30 欧 元 之 内 也 可 以 申 请 要 求 在 六 个 月 后 付 钱, 之 后 还 可 以 在 申 请 延 期, 但 是 必 须 要 确 定 担 保 可 以 付 预 定 的 金 额 需 要 提 醒 一 点 的 是, 如 果 罪 犯 碰 到 经 济 困 难 ( 需 要 拿 出 证 据 来 证 明 自 己 的 经 济 状 况 ), 就 会 被 托 付 给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来 监 督 ( 监 督 院 会 采 取 申 明 措 施 ) 注 : 如 果 需 要 罚 款 来 赎 罪 (multa 或 者 是 ammenda), 就 不 允 许 再 向 法 官 请 求 免 去 罚 款 金 额 6.2 上 诉 费 用 和 在 监 狱 里 面 生 活 的 费 用 如 果 案 件 已 经 落 实, 法 院 就 会 通 知 您 开 庭 的 费 用 和 付 给 办 公 室 律 师 的 费 用 ( 如 果 您 的 情 况 不 是 属 于 免 费 上 庭 的 话 ) 之 后 还 会 通 知 您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生 活 费 用, 目 前 的 规 定 是 1,80 欧 元 一 天 这 个 费 用 包 括 吃 饭 和 其 他 的 费 用 ( 比 如 提 供 床 垫, 被 单, 盘 子 等 等 ) 上 面 指 到 的 那 两 个 费 用, 会 用 您 的 移 动 财 产 和 不 移 动 财 产 来 作 担 保 ( 除 了 不 能 没 收 犯 人 的 工 资, 即 使 在 监 狱 里 面 工 作 也 一 样, 还 有 也 不 可 以 没 收 退 休 金 ) 如 果 您 的 经 济 状 况 很 差, 可 以 申 请 减 免 掉 ( 前 提 是 不 只 是 经 济 状 态 很 差, 并 且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行 为 都 很 端 正 ) 如 果 申 请 书 被 批 准 的 话, 就 不 再 需 要 付 这 些 费 用 但 是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生 活 费 用 会 慢 慢 的 从 您 的 工 资 里 面 扣 除 掉, 您 工 作 的 的 话 如 果 想 要 减 免 费 用, 需 要 填 写 一 张 表 格 递 交 到 监 督 院 如 果 没 有 能 力 49

付 这 些 费 用 的 话, 只 要 收 到 费 用 单 子, 就 马 向 监 督 院 申 请 减 免 费 用, 之 后 就 会 暂 时 积 累 您 所 应 该 付 的 费 用 只 要 一 被 定 罪, 行 政 法 官 会 考 虑 您 的 情 况 是 否 真 的 应 该 批 准 给 于 费 用 减 免 在 监 狱 里 面 工 作 的 酬 金 会 被 分 成 两 部 分 来 保 存, 一 个 是 可 使 用 资 金 ( 五 分 之 四 的 工 资 ), 一 个 是 受 约 束 资 金 ( 五 分 之 一 的 工 资 ) 这 个 受 约 束 的 资 金 在 您 出 狱 的 时 候 就 会 还 给 您, 但 是 如 果 您 没 有 办 法 用 可 使 用 资 金 来 支 撑 您 自 己 的 生 活 的, 可 以 申 请 使 用 受 约 束 资 金, 在 申 请 书 里 面 写 明 原 因 ( 但 是 不 是 都 会 被 批 准 ) 6.3 赔 偿 金 如 果 您 被 处 刑 的 原 因 是 您 给 原 告 或 者 其 他 人 造 成 了 损 失 而 引 起 的, 开 庭 结 束 以 后, 您 应 该 赔 偿 所 有 的 费 用, 这 个 费 用 会 有 法 官 来 决 定, 也 可 以 卖 掉 您 的 财 产 来 弥 补 这 些 费 用, 或 者 从 您 的 工 资 里 面 扣 除 到 所 应 付 的 五 分 之 二 ( 包 括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生 活 费 用 ) 这 种 赔 偿 金 钱 和 罚 款 一 样, 不 会 被 减 免 掉 注 : 罚 款 的 钱, 开 庭 的 费 用,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生 活 费 用 和 一 些 赔 偿 金 ( 如 果 罪 犯 可 以 付 那 些 钱 ) 这 些 都 是 申 请 liberazione condizionata 即 条 件 式 自 由 释, grazia 即 赦 免 和 riabilitazione( 即 恢 复 权 利, 意 思 是 说 您 所 有 罪 行 的 纪 录 都 会 被 取 消, 也 就 是 说 可 以 申 请 无 罪 证 明 书 ) 的 重 要 条 件 50

7. 办 理 证 件 办 公 室 和 保 护 罪 犯 的 利 益 (Sportello Documenti e Tutele) 7.1 生 活 津 贴 和 其 它 证 件 在 Sollicciano 监 狱 里 面 有 一 个 办 公 室 叫 做 办 理 证 件 窗 口 和 保 护 罪 犯 的 利 益 (Sportello Documenti e Tutele), 它 的 任 务 是 保 证 罪 犯 在 其 他 方 面 得 到 生 活 津 贴 ( 像 失 业 补 贴 费 或 者 是 家 庭 补 贴 费 ) 或 者 是 给 罪 犯 办 理 一 些 证 件 ( 像 绿 卡 或 者 身 份 证 ) 如 果 想 享 有 这 些 服 务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和 里 面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交 谈, 有 一 些 事 情 可 以 通 过 您 自 己 所 在 区 的 文 员 ( 即 scrivano) 来 办 直 接 和 这 些 工 作 人 员 的 谈 话 主 题 应 该 是 关 于 : 注 册 到 劳 工 局, 让 您 的 无 工 作 能 力 得 到 肯 定, 从 而 来 申 请 无 工 作 能 力 补 贴 金, 身 份 证 到 文 员 那 里 可 以 办 的 事 情 是 : 申 请 失 业 补 贴 金 和 家 庭 补 贴 金 下 面 的 资 料 是 怎 样 享 有 这 些 服 务 项 目 7.2 身 份 住 址 罪 犯 只 要 已 经 在 第 一 层 审 判 之 后 被 判 过 刑, 就 可 以 马 上 申 请 住 址 申 请 按 照 常 惯, 那 些 被 处 刑 在 Sollicciano 监 狱 里 面 关 两 年 以 上 的 罪 犯 可 以 用 监 狱 的 地 址 来 登 记 身 份 证 如 果 想 用 Sollicciano 监 狱 的 地 址 来 登 记 身 份 证 的 罪 犯 可 以 到 办 理 证 件 办 公 室, 办 公 人 员 会 联 系 相 关 部 门 来 尽 量 使 罪 犯 得 到 身 份 证 51

7.3 身 份 证 和 其 他 证 明 身 份 的 证 件 在 有 需 要 身 份 证 的 情 况 下, 办 理 证 件 办 公 室 就 会 替 罪 犯 来 办, 但 是 前 提 是 这 个 罪 犯 在 意 大 利 已 经 有 身 份 证 件 这 样 就 会 要 求 出 示 已 经 到 期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7.4 有 条 件 限 制 的 失 业 津 贴 (Indennità di disoccupazione con requisiti ridotti) 什 么 是 有 条 件 限 制 的 失 业 津 贴? 这 个 条 件 限 制 是 以 罪 犯 申 请 的 前 一 年 的 工 资 来 衡 量 标 准 需 要 哪 些 条 件 来 申 请? 下 列 就 是 所 提 到 的 条 件 : 在 申 请 的 前 一 年 内 只 有 工 作 了 78 天 的 时 间 ( 注 : 即 使 一 天 只 工 作 了 一 个 小 时 也 算 已 工 作 一 天 ); 已 经 付 了 两 年 前 的 税 ( 打 个 比 方 您 在 2006 年 申 请 失 业 津 贴, 但 是 应 该 在 距 离 200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至 少 一 个 星 期 之 前 有 工 作 过 ) 失 业 金 的 补 贴 是 按 照 您 在 一 年 的 时 间 里 真 正 工 作 过 的 时 间 来 算 的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申 请? 申 请 的 时 间 是 在 每 年 的 1 月 1 日 和 3 月 31 日 之 间 怎 样 和 向 谁 申 请 失 业 补 贴 金? 办 理 证 件 的 办 公 室 会 在 每 年 的 二 月 和 三 月 之 间 提 供 服 务 为 了 享 有 以 下 的 服 务 : 先 把 自 己 的 名 单 填 写 在 文 员 提 供 的 一 张 表 格 上 面 ; 52

办 公 人 员 就 会 去 查 您 在 监 狱 的 账 号 或 者 通 过 INPS 来 检 查 您 是 否 具 备 得 到 失 业 补 贴 金 ; 如 果 检 查 完 以 后 证 明 您 具 有 这 些 条 件 就 可 以 到 文 员 那 里 领 取 一 张 表 格 来 填 起 来, 这 样 就 可 以 让 INPS 局 的 工 作 人 员 更 好 的 来 处 理 如 果 在 申 请 的 前 一 年 里 面 在 监 狱 外 面 工 作 过, 那 么 就 需 要 老 板 填 写 一 张 表 格 ( 根 据 DL86/88) 另 外 一 种 方 式 就 是 如 果 不 经 过 办 理 证 件 办 公 室 而 是 自 己 直 接 向 INPS 局 申 请 7.5 家 庭 补 贴 金 (Assegni familiari) 什 么 是 家 庭 补 贴 金? 家 庭 补 贴 金 的 作 用 就 是 支 持 家 庭 的 基 本 费 用 所 有 的 工 人, 失 业 者, 等 候 工 作 者, 合 作 社 的 工 作 人 员, 退 休 者 都 可 以 申 请 申 请 的 权 力 是 有 O.P.( 监 狱 法 规 ) 的 第 23 条 规 定 的 : 补 贴 金 除 了 给 于 罪 犯 自 己 以 外, 如 果 他 还 需 要 负 担 家 里 人 的 生 活 费 用 的 话, 那 么 法 律 会 重 新 考 虑 是 否 也 要 给 家 里 人 补 贴 金 根 据 第 2 条 规 定, 补 贴 金 应 该 直 接 汇 给 罪 犯 的 家 里 人 如 果 允 许 的 话 什 么 时 候 应 该 申 请 补 贴 金? 每 一 年 的 六 月 和 七 月 都 可 以 申 请 补 贴 金 也 可 以 申 请 5 年 以 前 的 补 贴 金 可 以 申 请 您 在 监 狱 里 面 工 作 过 的 补 贴 金 或 者 是 以 前 在 监 狱 里 面 工 作 过 的 可 以 为 哪 一 些 家 庭 成 员 申 请 家 庭 补 贴 金? - 为 申 请 人 自 己 ; - 为 没 有 合 法 分 居 但 是 事 实 上 已 经 分 居 的 配 偶 ; - 自 己 的 子 女 ( 自 己 亲 生 的 子 女, 法 律 上 被 承 认 的 子 女, 收 养 的 子 女, 非 婚 所 得 子 女, 在 法 律 上 被 承 认 或 者 在 法 律 上 已 经 被 申 明 的 子 女, 和 前 夫 或 者 和 前 妇 所 生 的 子 女, 由 法 律 托 付 给 您 的 子 女 ) 和 少 于 18 周 岁 的 外 孙 子 女 和 孙 子 女 ; - 身 体 四 肢 或 者 精 神 残 疾 的 已 经 成 年 的 子 女, 永 久 性 不 可 能 有 工 作 希 53

望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侄 子 和 外 甥 子 女, 但 是 前 提 是 他 们 的 双 父 母 都 是 聋 哑 人, 而 且 没 有 得 到 任 何 补 贴 金 外 国 籍 的 罪 犯 也 可 以 为 自 己 的 家 里 人 申 请 补 贴 金, 如 果 他 们 都 合 法 居 住 在 意 大 利 的 话 如 果 罪 犯 的 家 里 人 不 居 住 在 意 大 利, 就 不 可 以 为 他 们 申 请, 除 了 居 住 在 以 下 的 国 家 里 面 : 加 波 维 业 第, 克 罗 地 亚,Jeysey 群 岛, 摩 纳 哥 公 国, 斯 洛 韦 尼 亚, 突 尼 斯 亚 和 前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共 和 国 申 请 需 要 哪 些 证 件? - 家 庭 公 正 或 者 INPS 局 提 供 的 表 格 来 证 明 家 庭 证 明 ; - 配 偶 的 无 工 资 证 明 ( 如 果 有 工 资 的 话, 写 上 多 少 ), 或 者 是 CAF 的 一 张 IS EE 证 明 ; - 配 偶 也 要 在 申 请 表 格 上 面 签 字, 或 者 配 偶 也 可 以 申 明 没 有 工 资 并 且 从 来 没 有 申 请 过 家 庭 补 贴 金 ; - 在 申 请 表 格 上 面 也 要 写 明 家 庭 成 员 的 绿 卡 号 码 ( 不 需 要 绿 卡 的 复 印 件, 只 需 要 写 在 申 请 表 格 上 面 就 可 以 了 ) 怎 样 和 向 谁 申 请? 可 以 向 文 员 要 一 张 申 请 表 格, 只 要 拿 过 来 填 写 好 了 以 后 和 家 庭 公 证 还 有 配 偶 的 申 明 书 寄 到 Ufficio Conte Corrente( 开 户 头 办 公 室 ) 就 可 以 了 如 果 表 格 填 得 不 完 整 或 者 有 错 误, 那 么 办 理 证 件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会 直 接 联 系 您 如 果 您 在 填 写 表 格 的 过 程 中 遇 到 困 难, 您 可 以 要 求 得 到 工 作 人 员 的 帮 助, 把 您 所 有 的 证 件 都 带 到 办 理 证 件 办 公 室 : - 您 的 姓 名 ; - 您 住 在 监 狱 里 面 的 区 位 ; - 写 明 申 请 的 原 因 ( 比 如 : 填 写 申 请 家 庭 补 贴 金 表 格, 用 意 大 利 说 是 :compilare modulo assegnati familiare) 54

7.6 去 劳 工 局 普 通 注 册 和 申 请 残 废 注 册 (Iscrizione al collocamento ordinario e per i disabili) 所 有 合 法 生 活 在 意 大 利 的 罪 犯 都 可 以 申 请 注 册 残 疾, 如 果 符 合 以 下 的 条 件 : 罪 犯 在 身 体 四 肢 或 者 是 精 神 或 者 是 感 官 上 面 虚 弱, 残 疾 的 程 度 46% ; 没 有 工 作 能 力 的 残 疾 程 度 到 34% 盲 人 和 聋 哑 人 ( 法 律 第 382/70 和 法 律 第 381/70); 为 战 争 而 残 疾, 为 市 民 起 义 而 残 疾 和 为 市 民 服 务 而 残 疾 ); 如 果 想 注 册 到 特 殊 劳 工 局, 需 要 有 一 张 ASL 医 院 里 面 出 的 正 规 残 疾 证 明 所 有 合 法 居 住 在 意 大 利 领 土 上 的 外 国 籍 市 民 都 可 以 注 册 到 普 通 劳 工 局, 谁 如 果 再 进 监 狱 之 前 已 经 注 册 进 去 了, 可 以 一 直 保 持 注 册 名 单 如 果 只 是 单 单 注 册 不 会 带 来 很 多 的 优 惠 ( 比 如 在 提 供 基 本 生 活 费 用 或 者 是 减 免 税 务 ) 怎 样 使 您 的 残 疾 证 明 被 承 认 并 且 怎 样 向 劳 工 局 注 册? 直 接 要 求 和 办 理 证 件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谈 话, 在 一 份 小 申 请 书 上 写 上 办 理 证 件 和 维 护 权 利 办 公 室 的 名 字 以 外, 还 要 写 上 : - 您 的 姓 名 ; - 您 所 住 的 区 域 ; - 你 申 请 的 原 因 ( 请 写 下 后 面 的 原 因 : 向 普 通 劳 工 局 注 册 或 者 注 册 申 明 残 疾, 或 者 想 让 您 的 残 疾 情 况 被 承 认 ) 55

7.7 年 老 退 休 金, 残 疾 退 休 金 和 社 会 福 利 金 (Pensioni di anzianità e invalidità sociale) 年 老 退 休 金. 这 个 退 休 金 是 给 与 那 些 已 经 工 作 了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年 数, 它 会 按 照 工 作 的 种 类 来 分 成 几 种. 残 疾 退 休 金. 这 个 退 休 金 是 给 与 那 些 已 经 注 册 到 劳 工 局 里 面 的 残 疾 人 的. 社 会 福 利 金. 这 个 社 会 福 利 金 是 给 与 那 些 年 龄 已 经 超 过 65 岁, 意 大 利 籍 罪 犯 或 者 是 拥 有 长 期 居 留 的 外 国 籍 罪 犯, 并 且 常 规 住 址 是 在 意 大 利 的, 工 资 单 是 0 欧 元 或 者 很 少 如 果 想 申 请 社 会 福 利 金, 需 要 去 办 公 室 那 里 拿 相 应 的 表 格 来 填 起 来, 在 这 个 表 格 上 面 也 要 写 明 是 想 申 请 哪 一 种 社 会 福 利 金 56

8. 为 在 监 狱 内 外 服 刑 罪 犯 提 供 的 市 民 服 务 网 下 列 是 所 有 在 佛 罗 伦 莎 区 域 里 面 有 和 监 狱 合 作 的 协 会 名 单 Altro Diritto (Associazione) Sportello interno a Sollicciano 是 监 狱 内 部 的 一 个 办 公 室, 它 的 任 务 是 办 理 下 列 证 件 : 家 庭 补 贴 金, 失 业 金, 劳 工 局 注 册, 申 请 残 疾 退 休 金, 社 会 福 利 金, 养 老 退 休 金 监 狱 内 部 和 外 界 的 法 庭 职 权 外 的 法 律 咨 询 联 系 : 狱 内 : 向 Altro Diritto 协 会 的 Sportello documenti e tutele 部 门 递 交 内 部 申 请 书 外 界 联 系 :centro Attavante - 电 话 055.7364043 (15.00-21.00) - 电 子 邮 箱 attavante@hotmail.it - adir@altrodiritto.unifi.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Arci - Comitato Territoriale di Firenze 内 部 活 动 - 油 画 音 乐 和 舞 蹈 课 程, 专 题 活 动 Scarcerarci 协 会 组 织 的 体 育 活 动 (Nicola Zuppa 老 师 ). 联 系 : Ufficio Educatori 教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 Arci - Comitato Territoriale di Firenze 电 话 055.262971 联 系 人 : Francesca Chiavacci - 电 话 055.26297245 地 址 : Piazza de Ciompi, 11 - 电 子 邮 箱 parissi@arci.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Arci - Centro Servizi Progetto inserimento lavoro detenuti. 联 系 : Angelica Pea, Patrizia Del Sere, Marcello Bartalucci via Dell Anconella 4/r - tel. 055.225778 - fax 055.2306625 cc.centroservizi@email.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57

Alcolisti Anonimi 无 名 酗 酒 者 ( 协 会 ) 通 过 自 助 的 方 式 挽 救 酗 酒 者, 这 个 协 会 是 在 罪 犯 出 狱 后 或 者 被 提 前 释 放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参 加 的 联 系 : 联 系 人 Eugenio Lumini - 地 址 : Gruppo Rucellai Piazza S. Salvi,4 - 电 话 号 码 055.671296 - 电 子 邮 箱 indiano38@aliceposta.it 属 于 外 界 项 目 Arci - Scarcerarci 主 要 项 目 是 体 育 活 动, 民 防, 收 集 基 金 联 系 : Ufficio Educatori 教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 联 系 人 : Nicola Zuppa - 电 话 : 055.26297230 - 地 址 : Piazza de Ciompi,11 - 电 子 邮 箱 scarcerarci@libero.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Associazione Volontariato Penitenziario 感 化 志 愿 者 协 会 (Associazione Onlus) 这 个 协 会 是 对 在 监 狱 内 部 和 外 部 对 犯 人 给 予 支 持, 比 如 白 天 收 留 他 们 在 CENTRO ATTAVANTE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为 犯 人 买 书 组 织 给 犯 人 分 配 衣 服 和 卫 生 用 品 的 Giobbe 计 划, 但 是 要 先 填 写 一 张 申 请 书 (domandina) 联 系 : 联 系 人 : Carla Cappelli, Maria Milani, Dimitri Sani, Stefano Barbieri 电 话 : 055.486140 ( 留 言 电 话 和 传 真 ) - 电 子 邮 箱 attavante@hotmail. it 地 址 : Via Cavour 57, 是 在 Tribunale di Sorveglianza( 监 督 院 ) 里 面 Centro Attavante 电 话 : 055.7364043( 15.00-21.00)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CARITAS (Associazione Onlus) - CENTRO ACCOGLIENZA IL SAMARITANO 收 留 中 心 为 那 些 经 允 许 的 罪 犯, 或 者 是 那 些 在 减 刑 期 间 的 罪 犯 或 者 是 出 狱 后 的 罪 犯 设 的 住 宅 式 收 留 中 心 联 系 : 写 信 到 : Caritas, Samaritano Via Baracca, 150/e - Firenze. Leonardo Salimbeni, Valentina Monti, Lisa Vannini, Simone Ihle. 58

Via F. Baracca, 150/e - Firenze - 电 话 055.3438680 或 者 : Caritas, Via de Pucci 2 - 电 话 055.267701 电 子 邮 箱 accoglienza@caritasfirenze.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Teatro degli Stregatti (Associazione) Sollicciano 监 狱 的 戏 剧 舞 台 活 动 限 于 男 性 区 域 联 系 : Ufficio Educatori 教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人 : Elisa Taddei,Luana Ranallo, 联 系 单 位 : Ufficio Educatori Sollicciano 教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号 码 055.73721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CIAO Centro Servizi (Associazione Onlus) CENTRO ACCOGLIENZA CASANOVA 收 留 中 心 对 出 狱 的 罪 犯 在 工 作 和 其 它 方 面 给 与 支 持 咨 询 和 陪 同 住 宅 式 收 留 中 心 联 系 : 写 信 给 : Associazione Ciao Via delle Ruote 39 - Firenze 联 系 人 :E. Cecchi, G. Parissi, L. Tusacciu. 电 话 055.4630876 或 055.4633523 电 子 邮 箱 : cc.centroservizi@gmail.com 办 公 时 间 :9:30-13:00, 从 星 期 一 到 星 期 五, 下 午 都 需 事 先 预 约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Suore Vincenziane S. Caterina - Centro accoglienza femminile S. Maria 女 子 收 留 中 心 为 那 些 已 经 被 减 刑 的 女 罪 犯 提 供 的 住 宅 式 收 留 中 心 联 系 : 要 在 监 狱 内 部 递 交 Domandina interna. 联 系 人 : Suor Rosa, 电 话 号 码 : 055.495341 或 055.472053 地 址 : Via S. Caterina d Alessandria, 15 - Firenze 电 子 邮 箱 s.caterina.fi@libero.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Cooperativa CAT 负 责 Sollicciano 监 狱 内 的 语 言 文 化 中 介 工 作 ( 翻 译 ). 联 系 : Ufficio Educatori 教 育 办 公 室 59

地 址 : Via Slataper, 2 - Firenze - 电 话 055.4487953 / 055.4222390 电 子 邮 箱 interpretariato@copcat.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OASI - CENTRO DI ACCOGLIENZA Padri Mercenari 为 那 些 经 允 许 的 罪 犯, 或 者 是 那 些 在 减 刑 期 间 的 罪 犯 或 者 是 出 狱 后 的 罪 犯 提 供 的 住 宅 式 收 留 中 心 联 系 : 写 信 给 OASI, 地 址 Via Accursio, 19 Firenze 联 系 :Padre Dino Lai, Paolo Martinino, Giovanni Colantuono, Lucia Niccolai - Centro Padri Mercenari 地 址 : Via Accursio, 19 - Firenze 电 话 号 码 055.2049112 电 子 邮 箱 antonio.pinna@padrimercedari.it - 网 址 www.oasifirenze.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Fondazione Michelucci 基 金 会 学 习 和 研 究 监 狱 的 工 作 监 狱 和 社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联 系 : Giovanni Michelacci 基 金 会 - 地 址 :Via Beato Angelico, 15-50014- Fiesole - Firenze. 联 系 人 :Nicola Solimano, Mara Ceccatelli, Alessio Scandurra,Saverio Migliori. 电 话 :(+39)055.597149 - 传 真 : (+39)055.59268 - 电 子 邮 箱 fondazione.michelucci@michelucci.it 网 址 www.michelucci.it 属 于 外 界 项 目 Cooperativa Sociale Ulisse 组 织 在 监 狱 内 外 的 所 有 活 动 : 在 Sollicciano 监 狱 内 部 的 修 理 库, 在 监 狱 外 部 也 有 修 理 库, 这 些 修 理 库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修 补 市 政 府 (Comune) 储 存 部 所 提 供 的 自 行 车 在 市 内 出 租 自 行 车 联 系 单 位 :Ufficio Educatori 教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 联 系 人 : Gianni Autorino 地 址 :Via Galeotti, 7 - Firenze - 电 话 : 055.6505295 - 电 子 邮 箱 presidenza@cooperativaulisse.org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Il Giardino dei Ciliegi (Associazione) 樱 桃 园 协 会 文 学 创 作 课 程 : 学 习 叙 述 和 描 述 故 事 课 程 是 为 女 性 犯 人 设 置 的 60

联 系 : Ufficio Educatori 教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人 : Mara Baronti,Monica Sarsini, - 地 址 : Via dell Agnolo, 5 - 电 话 :055.2001063 电 子 邮 箱 ilgiardinodeiciliegi1@virgilio.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Il Muretto 通 过 谈 心 给 与 罪 犯 支 持, 帮 助 他 们 能 够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联 系 : 写 信 给 Don Alessandro Santoro 地 址 : Via Lombardia 1/p - Le Piagge - Firenze - 电 话 055.373737 - 电 子 邮 箱 ilmuretto@libero.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Il Varco (Associazione) 对 犯 人 重 新 适 应 社 会 进 行 教 育 陪 同, 通 过 其 他 协 会 给 与 工 作 上 的 支 持 联 系 : 直 接 递 交 Domandina( 小 申 请 书 ) 联 系 人 : Giuseppe Mancini c/o Centro Attavante, 2 电 话 : 055.7364043 电 子 邮 箱 giuseppemancini@hotmail.com 或 giuseppemancini@ilvarco.org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Leonardo Onlus (Associazione) 定 期 探 望 犯 人, 帮 助 他 们 将 来 能 够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工 作 联 系 : 直 接 递 交 小 申 请 书 (Domandina) 联 系 人 : Quirino Caselli - Leonardo onlus c/o Cavip/Org. Caselli Via Magenta,19-50123 - Firenze - 电 话 : 055.287388 - 电 子 邮 箱 : quirino@caselli.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Liberarsi - Associazione Onlus 通 过 小 报 和 电 子 网 页 介 绍 有 关 监 狱 的 情 况 电 子 邮 箱 : assliberarsi@tiscali.it 地 址 : Via A. Tavanti, 20, 50143 Firenze - 电 话 和 传 真 : 055. 473070 - 联 系 人 :C.G. De Vito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61

Mediamente (Associazione) 联 系 :MEDIATORI Linguistico -Culturali 地 址 : Via Della Torretta, 12-50137 - Firenze - 联 系 人 : Patrizia Bertoletti 电 话 : 328.8843209 - 翻 译 : Kaliopi Vojo, Silvia Banu, Mohammed Zgar.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Pantagruel (Associazione) 这 个 协 会 的 任 务 是 给 与 罪 犯 在 监 狱 内 外 的 支 持 和 工 作 指 导 ( 让 Sollicciano 监 狱 女 子 部 的 犯 人 制 作 娃 娃 ) 在 女 子 部 制 作 出 版 一 份 报 纸 联 系 : 直 接 递 交 小 申 请 书 (Domandina) 联 系 人 : Giuliano Capecchi - 地 址 : Via Tavanti, 20 - Firenze 电 话 : 055.473070 电 子 邮 箱 asspantagruel@virgilio.it - 网 址 www.informacarcere.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Società di S. Vincenzo de Paoli 给 与 罪 犯 支 持 和 助 理, 为 外 界 提 供 监 狱 的 情 况 联 系 : 直 接 递 交 小 申 请 书 (Domandina) 地 址 :Via degli Alfani, 47-50121 - Firenze - 电 话 055.211378 联 系 人 :Anna Giulia Marchi - 电 子 邮 箱 : annagiulia.marchi@katamail.com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还 是 外 界 项 目 Scuola Edile 建 筑 学 校 设 置 建 筑 业 职 业 培 训 课 程 在 监 狱 外 进 行 实 习, 工 作 培 训 和 帮 助 找 工 作 设 在 Solliccianino (Gozzini). 联 系 单 位 : Ufficio Educatori 教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 联 系 人 : Bruno Ferrari 先 生 - 地 址 : Via L. il Magnifico, 8-50129 - Firenze 电 话 号 码 : 055.4625035 - 电 子 邮 箱 :angelazampini@scuolaedile.fi.it 网 页 :www.scuolaedile.fi.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62

Telefono Azzurro (Associazione Onlus) 帮 助 支 持 妈 妈 们 和 他 们 的 孩 子 陪 同 他 们 的 孩 子 去 托 儿 所 支 持 Theo 计 划, 招 待 监 禁 期 的 妈 妈 在 狱 外 与 他 们 的 孩 子 的 会 面 联 系 : 直 接 递 交 小 申 请 书 (Domandina) 联 系 人 : Silk Stegemann - 地 址 : Via Assisi, 20 - 电 话 055.781481 电 子 邮 箱 : sstegemann@inwind.it 或 firenzeazzurro@azzurro.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UISP (Associazione) 体 育 活 动 和 竞 技 活 动 联 系 单 位 :Ufficio Educatori 教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 联 系 人 : Orlando Materassi - 地 址 : Via Bocchi, 32 - Firenze 电 话 号 码 : 055.6583501 电 子 邮 箱 :solidarieta@uon.it 属 于 内 部 项 目 和 / 或 外 界 项 目 63

8.1 公 共 机 关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部 门 CARCERE DI SOLLICCIANO- SOLLICCIANO 监 狱 Via G. Minervini, 2r - 50142 - Firenze tel. 055.73721 CARCERE MARIO GOZZINI SOLLICCIANINO - SOLLICCIANINO 监 狱 (M. Gozzini) Via G. Minervini, 8r - 50142 - Firenze tel. 055.755451/055.755589, con SECŢIA SEMI-LIBERI UFFICIO PER L ESECUZIONE PENALE ESTERNA - UEPE - 狱 外 服 刑 者 办 事 处 Borgo La Croce, 60r - 50126 - Firenze tel. 055.2631905-2631924 TRIBUNALE DI SORVEGLIANZA - 检 察 院 Via Cavour, 57-50121 - Firenze c/o Corte d Appello tel. 055.50051 佛 罗 伦 萨 市 政 府 的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SIAST N 1 地 址 : Via Verdi, 24-50125 - Firenze - 电 话 : 055.2769629 Oltrarno - 电 话 : 055.218930-055.218255 S. Jacopino - 电 话 : 055.334301-055.334302 SIAST N 2 地 址 : Via Gabriele D Annunzio, 29-50135 - Firenze 电 话 : 055.6264907 64

SIAST N 3 地 址 : Piazza Elia della Costa, 3-50126 - Firenze 电 话 :055.6817411 SIAST N 4 Villa Vogel - 地 址 : Via delle Torri, 23-50142 - Firenze 电 话 :055.2767137 - 传 真 :055.2767154 Centrul Social Isolotto - 电 话 : 055.7875001-012 传 真 :055.7875532 Centrul Social Legnaia 地 址 : Lungarno S. Rosa, 13 电 话 : 055.2287811-22 传 真 :055.2276133 SIAST N 5 地 址 : Via Lambruschini, 33-50134 - Firenze 电 话 : 055.2767071 Centro Le Piagge - 地 址 : Via Dell Osteria 电 话 :055.3224262 - 传 真 : 055.3224250 Centro Rifredi-Castello - 地 址 : Via C. Bini, 5/a 电 话 :055.447891 - 传 真 : 055.4478938 Centro Novoli-Lippi - 地 址 : Viale Guidoni, 178/b 电 话 : 055.3283616 - 传 真 : 055.3283625 UFFICIO CARCERE 监 狱 咨 询 办 公 室 地 址 : Via Verdi, 24-50125 - Firenze - 3 楼, 坐 公 交 车 14 路 或 23 路 可 到 达 电 话 : 055.2769785 - 传 真 : 055.2769602 电 子 邮 箱 : m.verna@comune.fi.it GARANTE DETENUTI 罪 犯 担 保 办 事 处 地 址 : Piazza della Parte Guelfa, 3-50123 - Firenze Palazzo Canacci - 50125 - Firenze 电 话 :055.2769138 或 055.2769137 电 子 邮 箱 :garante.detenuti@comune.fi.it 65

POLO DELLE MARGINALITÀ IPAB Educatorio del Fuligno - 地 址 : Via Faenza, 48 - Firenze 电 话 : 055.210232 或 055.2670323 或 055.2670615 传 真 : 055.2645498 电 子 邮 箱 :foresteriafuligno@tiscali.it ALBERGO POPOLARE 人 民 旅 馆 地 址 : Via della Chiesa, 66 - Firenze 电 话 : 055.211632 UFFICIO IMMIGRAZIONE 移 民 办 公 室 ( 星 期 三 下 午 关 门 ) 地 址 : Via Verdi, 24 - Firenze - piano terra (accanto alla Poste) 3 楼 Ufficio SPRAR Richiedenti Asilo 电 话 : 055.2769604 或 055.2769632 电 子 邮 箱 : immigr@comune.fi.it FIRENZE 市 政 府 第 10 医 疗 局 为 吸 毒 成 瘾 者 和 酗 酒 者 而 设 置 的 服 务 机 构 FLORENŢA - SERT A 地 址 : Borgo Pinti, 68r - 50121 - Firenze 电 话 : 055.246061 或 055.2460622 - 传 真 : 055.24606037 地 址 : Via dell Arcolaio, 2/a - 50135 - Firenze 电 话 : 055.6264054 或 055.6264056 - 传 真 : 055.6264060 FLORENŢA - SERT B 地 址 : Piazza del Carmine, 17-50124 - Firenze 电 话 : 055.287299 或 055.210730 或 055.210571 - 传 真 :055.211811 地 址 : Lungarno S. Rosa, 13-50142 - Firenze 电 话 : 055.2285667 或 055.2285757 或 055.2285707 传 真 :055.2285785 或 055.2285760 FLORENŢA - SERT C 地 址 : c/o Villino Passeri - Via L. Il Magnifico, 102-50129 - Firenze 电 话 :055.6264430 或 055.6264431 - 传 真 :055.6264445 地 址 : c/o Villa Basilewsky (solo SAT) - Via L. Il Magnifico, 104-50129 - Firenze - 电 话 :055.6264436 - 传 真 :055.6264446 66

SERT 在 - SESTO FIORENTINO 地 址 :Gramsci, 161-50019 - Sesto Fiorentino (FI) 电 话 :055.4498323 - 传 真 :055.4498333 SERT 在 CAMPI BISENZIO 地 址 : Via dei Bruni, 49-50013 - Campi Bisenzio (FI) 电 话 : 055.8960218 - 传 真 : 055.891861 SERT 在 SCANDICCI 地 址 : Via Rialdoli, 80-50018 - Scandicci (FI) 电 话 : 055.7294240 - 传 真 :055.7294240 SERT 在 CHIANTI - BAGNO A RIPOLI 地 址 : c/o Ospedale Ponte a Niccheri - Via dell Antella, 58-50011 - Antella Bagno a Ripoli (FI) 电 话 : 055.2496210 - 传 真 :055.2496236 SERT 在 FIGLINE VALDARNO 地 址 : c/o Presidio Ospedaliero Serristori Via G. da Terrazzano, 20-50063 - Figline Valdarno (FI) 电 话 : 055.9508330 或 055.9508230 或 055.9508429 - 传 真 :055.9508431 SERT 在 MUGELLO - BORGO SAN LORENZO 地 址 : Via F. Niccolai, 23 - Via Bandini, 12-50032 - Borgo San Lorenzo (FI) - 电 话 : 055.8495143 或 055.8457802 - 传 真 :055.8494383 SERT INTERNI A SOLLICCIANO SOLLICCIANO NCP 监 狱 内 SERT 地 址 : Via Minervini 2r - 50142 - Firenze 电 话 : 055.73721 转 Sert interno 67

大 使 馆 和 领 事 馆 ALBANIA - Repubblica d Albania SEZIONE CONSOLARE: via Asmara, 3/5-00199 - Roma - tel. 06.86224130 - fax 06.86216005 CONSOLATO GENERALE: piazza Duomo, 17-20122 - Milano - tel. 02.86467423 - fax 02.86995396 Circoscrizione: Lombardia, Emilia Romagna, Friuli Venezia Giulia, Marche, Piemonte, Toscana, Trentino Alto Adige, Umbria, Valle d Aosta, Veneto. ALGERIA - Repubblica Algerina Democratica e Popolare sito internet: www.algerianembassy.it SEZIONE CONSOLARE: via Barnaba Oriani, 26-00197 - Roma - tel. 06.8084141 - fax 06.80660498 CONSOLATO GENERALE: via Rovello, 7/11-20121 - Milano tel. 02.7208603 / 02.72003266 - fax 02.7208595 Circoscrizione: Lombardia, Piemonte, Valle d Aosta, Trentino Alto Adige, Friuli Venezia Giulia, Veneto, Emilia Romagna, Toscana. BULGARIA - Repubblica di Bulgaria SEZIONE CONSOLARE: via P.P. Rubens, 21-00197 - Roma - tel. 06.3224640 / 06.3224643 - fax 06.3226122 bgamb.roma@tin.it CONSOLATO ONORARIO: piazza San Marco, 3-50121 - Firenze - tel. 055.289551 - fax 68

055.217609 Circoscrizione: Toscana. CINA - Repubblica Popolare Cinese SEZIONE CONSOLARE: via Bruxelles, 56-00198 - Roma - tel. 06.85350118 - fax 06.8413467 CONSOLATO GENERALE: via dei Della Robbia, 39-50132 - Firenze tel. 055.5058188 / 055.520699 - fax 055.5520698 Circoscrizione: Toscana, Liguria, Umbria, Marche. MAROCCO - Regno del Marocco sito internet: www.ambasciatadelmarocco.it SEZIONE CONSOLARE: via Lazzaro Spallanzani, 8/10-00161 - Roma - tel. 06.4402524 / 06.4402587 / 06.4402506 - fax 06.4402695 - sifamaroma@ ambasciatadelmarocco.it CONSOLATO GENERALE: via del Carrozzaio, 3-40138 - Bologna - tel. 051.538763 - fax 051.531863 Circoscrizione: Emilia Romagna, Umbria, Toscana, Marche, Veneto, Friuli Venezia Giulia. ROMANIA sito internet: www.roembit.org SEZIONE CONSOLARE: via del Serafico, 69/75-00142 - Roma tel. 06.51531155 / 06.51965266 - fax 06.51531151 - amdiroma@ roembit.org CONSOLATO GENERALE: via Gignese, 2-20100 - Milano 69

tel. 02.40074018 - fax 02.40074023 Circoscrizione: Lombardia, Piemonte, Liguria, Valle d Aosta, Veneto, Friuli Venezia Giulia, Trentino Alto Adige, Emilia Romagna, Toscana. TUNISIA - Repubblica Tunisina CONSOLATO: via delle Egadi, 13-00141 - Roma tel. 06.87188006 / 06.87183159 - fax 06.87188002 Circoscrizione: Lazio, Toscana, Sardegna, Abruzzo, Umbria, Marche.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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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ONE TOSC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