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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413.3 201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婴 幼 儿 食 品 和 乳 品 中 脂 肪 的 测 定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Determination of fat in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milk and milk products 2010-03-26 发 布 2010-06-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 布

前 言 本 标 准 代 替 GB/T 5009.46-2003 乳 与 乳 制 品 卫 生 标 准 的 分 析 方 法 中 脂 肪 的 测 定 GB/T 5409-85 牛 乳 检 验 方 法 中 脂 肪 的 测 定 GB/T 5416-85 奶 油 检 验 方 法 中 脂 肪 的 测 定 GB/T 5413.3-1997 婴 幼 儿 配 方 食 品 和 乳 粉 脂 肪 的 测 定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GB/T 5409-85; GB/T 5413.3-1997; GB/T 5416-85; GB 5009.46-1985 GB/T 5009.46-1996 GB/T 5009.46-2003 I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婴 幼 儿 食 品 和 乳 品 中 脂 肪 的 测 定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巴 氏 杀 菌 乳 灭 菌 乳 生 乳 发 酵 乳 调 制 乳 乳 粉 炼 乳 奶 油 稀 奶 油 干 酪 和 婴 幼 儿 配 方 食 品 中 脂 肪 的 测 定 方 法 本 标 准 第 一 法 适 用 于 巴 氏 杀 菌 乳 灭 菌 乳 生 乳 发 酵 乳 调 制 乳 乳 粉 炼 乳 奶 油 稀 奶 油 干 酪 和 婴 幼 儿 配 方 食 品 中 脂 肪 的 测 定 ; 第 二 法 适 用 于 巴 氏 杀 菌 乳 灭 菌 乳 生 乳 中 脂 肪 的 测 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中 引 用 的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第 一 法 3 原 理 用 乙 醚 和 石 油 醚 抽 提 样 品 的 碱 水 解 液, 通 过 蒸 馏 或 蒸 发 去 除 溶 剂, 测 定 溶 于 溶 剂 中 的 抽 提 物 的 质 量 4 试 剂 和 材 料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本 方 法 所 用 试 剂 均 为 分 析 纯, 水 为 GB/T 6682 规 定 的 三 级 水 4.1 淀 粉 酶 : 酶 活 力 1.5 U/mg 4.2 氨 水 (NH 4 OH): 质 量 分 数 约 25% 注 : 可 使 用 比 此 浓 度 更 高 的 氨 水 4.3 乙 醇 (C 2 H 5 OH): 体 积 分 数 至 少 为 95% 4.4 乙 醚 (C 4 H 10 O): 不 含 过 氧 化 物, 不 含 抗 氧 化 剂, 并 满 足 试 验 的 要 求 4.5 石 油 醚 (C n H 2n+2 ): 沸 程 30 ~60 4.6 混 合 溶 剂 : 等 体 积 混 合 乙 醚 (4.4) 和 石 油 醚 (4.5), 使 用 前 制 备 4.7 碘 溶 液 (I 2 ): 约 0.1 mol/l 4.8 刚 果 红 溶 液 (C 32 H 22 N 6 Na 2 O 6 S 2 ): 将 1 g 刚 果 红 溶 于 水 中, 稀 释 至 100 ml 注 : 可 选 择 性 地 使 用 刚 果 红 溶 液 可 使 溶 剂 和 水 相 界 面 清 晰, 也 可 使 用 其 他 能 使 水 相 染 色 而 不 影 响 测 定 结 果 的 溶 液 4.9 盐 酸 (6 mol/l): 量 取 50 ml 盐 酸 (12 mol/l) 缓 慢 倒 入 40 ml 水 中, 定 容 至 100 ml, 混 匀 5 仪 器 和 设 备 1

5.1 分 析 天 平 : 感 量 为 0.1 mg 5.2 离 心 机 : 可 用 于 放 置 抽 脂 瓶 或 管, 转 速 为 500 转 / 分 钟 ~600 转 / 分 钟, 可 在 抽 脂 瓶 外 端 产 生 80 g~ 90 g 的 重 力 场 5.3 烘 箱 5.4 水 浴 5.5 抽 脂 瓶 : 抽 脂 瓶 应 带 有 软 木 塞 或 其 他 不 影 响 溶 剂 使 用 的 瓶 塞 ( 如 硅 胶 或 聚 四 氟 乙 烯 ) 软 木 塞 应 先 浸 于 乙 醚 中, 后 放 入 60 或 60 以 上 的 水 中 保 持 至 少 15 min, 冷 却 后 使 用 不 用 时 需 浸 泡 在 水 中, 浸 泡 用 水 每 天 更 换 一 次 注 : 也 可 使 用 带 虹 吸 管 或 洗 瓶 的 抽 脂 管 ( 或 烧 瓶 ), 但 操 作 步 骤 有 所 不 同, 见 附 录 A 中 规 定 接 头 的 内 部 长 支 管 下 端 可 成 勺 状 6 分 析 步 骤 6.1 用 于 脂 肪 收 集 的 容 器 ( 脂 肪 收 集 瓶 ) 的 准 备 于 干 燥 的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加 入 几 粒 沸 石, 放 入 烘 箱 中 干 燥 1 h 使 脂 肪 收 集 瓶 冷 却 至 室 温, 称 量, 精 确 至 0.1 mg 注 : 脂 肪 收 集 瓶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自 行 选 择 6.2 空 白 试 验 空 白 试 验 与 样 品 检 验 同 时 进 行, 使 用 相 同 步 骤 和 相 同 试 剂, 但 用 10 ml 水 代 替 试 样 6.3 测 定 6.3.1 巴 氏 杀 菌 乳 灭 菌 乳 生 乳 发 酵 乳 调 制 乳 称 取 充 分 混 匀 试 样 10 g( 精 确 至 0.0001 g) 于 抽 脂 瓶 中 6.3.1.1 加 入 2.0 ml 氨 水 (4.2), 充 分 混 合 后 立 即 将 抽 脂 瓶 放 入 65 ±5 的 水 浴 中, 加 热 15 min~ 20min, 不 时 取 出 振 荡 取 出 后, 冷 却 至 室 温 静 止 30 s 后 可 进 行 下 一 步 骤 6.3.1.2 加 入 10 ml 乙 醇 (4.3), 缓 和 但 彻 底 地 进 行 混 合, 避 免 液 体 太 接 近 瓶 颈 如 果 需 要, 可 加 入 两 滴 刚 果 红 溶 液 (4.8) 6.3.1.3 加 入 25 ml 乙 醚 (4.4), 塞 上 瓶 塞, 将 抽 脂 瓶 保 持 在 水 平 位 置, 小 球 的 延 伸 部 分 朝 上 夹 到 摇 混 器 上, 按 约 100 次 /min 振 荡 1 min, 也 可 采 用 手 动 振 摇 方 式 但 均 应 注 意 避 免 形 成 持 久 乳 化 液 抽 脂 瓶 冷 却 后 小 心 地 打 开 塞 子, 用 少 量 的 混 合 溶 剂 冲 洗 塞 子 和 瓶 颈, 使 冲 洗 液 流 入 抽 脂 瓶 6.3.1.4 加 入 25 ml 石 油 醚 (4.5), 塞 上 重 新 润 湿 的 塞 子, 按 6.3.1.3 所 述, 轻 轻 振 荡 30 s 6.3.1.5 将 加 塞 的 抽 脂 瓶 放 入 离 心 机 中, 在 500 转 / 分 钟 ~600 转 / 分 钟 下 离 心 5 min 否 则 将 抽 脂 瓶 静 止 至 少 30 min, 直 到 上 层 液 澄 清, 并 明 显 与 水 相 分 离 6.3.1.6 小 心 地 打 开 瓶 塞, 用 少 量 的 混 合 溶 剂 (4.6) 冲 洗 塞 子 和 瓶 颈 内 壁, 使 冲 洗 液 流 入 抽 脂 瓶 如 果 两 相 界 面 低 于 小 球 与 瓶 身 相 接 处, 则 沿 瓶 壁 边 缘 慢 慢 地 加 入 水, 使 液 面 高 于 小 球 和 瓶 身 相 接 处 ( 见 图 1), 以 便 于 倾 倒 6.3.1.7 将 上 层 液 尽 可 能 地 倒 入 已 准 备 好 的 加 入 沸 石 的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避 免 倒 出 水 层 ( 见 图 2) 2

图 1 倾 倒 醚 层 前 图 2 倾 倒 醚 层 后 6.3.1.8 用 少 量 混 合 溶 剂 冲 洗 瓶 颈 外 部, 冲 洗 液 收 集 在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要 防 止 溶 剂 溅 到 抽 脂 瓶 的 外 面 6.3.1.9 向 抽 脂 瓶 中 加 入 5 ml 乙 醇, 用 乙 醇 冲 洗 瓶 颈 内 壁, 按 6.3.1.2 所 述 进 行 混 合 重 复 6.3.1.3~ 6.3.1.8 操 作, 再 进 行 第 二 次 抽 提, 但 只 用 15 ml 乙 醚 和 15 ml 石 油 醚 6.3.1.10 重 复 6.3.1.2~6.3.1.8 操 作, 再 进 行 第 三 次 抽 提, 但 只 用 15 ml 乙 醚 和 15 ml 石 油 醚 注 : 如 果 产 品 中 脂 肪 的 质 量 分 数 低 于 5 %, 可 只 进 行 两 次 抽 提 6.3.1.11 合 并 所 有 提 取 液, 既 可 采 用 蒸 馏 的 方 法 除 去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的 溶 剂, 也 可 于 沸 水 浴 上 蒸 发 至 干 来 除 掉 溶 剂 蒸 馏 前 用 少 量 混 合 溶 剂 冲 洗 瓶 颈 内 部 6.3.1.12 将 脂 肪 收 集 瓶 放 入 102 ±2 的 烘 箱 中 加 热 1 h, 取 出 脂 肪 收 集 瓶, 冷 却 至 室 温, 称 量, 精 确 至 0.1 mg 6.3.1.13 重 复 6.3.1.12 操 作, 直 到 脂 肪 收 集 瓶 两 次 连 续 称 量 差 值 不 超 过 0.5 mg, 记 录 脂 肪 收 集 瓶 和 抽 提 物 的 最 低 质 量 6.3.1.14 为 验 证 抽 提 物 是 否 全 部 溶 解, 向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加 入 25 ml 石 油 醚, 微 热, 振 摇, 直 到 脂 肪 全 部 溶 解 如 果 抽 提 物 全 部 溶 于 石 油 醚 中, 则 含 抽 提 物 的 脂 肪 收 集 瓶 的 最 终 质 量 和 最 初 质 量 之 差, 即 为 脂 肪 含 量 6.3.1.15 若 抽 提 物 未 全 部 溶 于 石 油 醚 中, 或 怀 疑 抽 提 物 是 否 全 部 为 脂 肪, 则 用 热 的 石 油 醚 洗 提 小 心 地 倒 出 石 油 醚, 不 要 倒 出 任 何 不 溶 物, 重 复 此 操 作 3 次 以 上, 再 用 石 油 醚 冲 洗 脂 肪 收 集 瓶 口 的 内 部 最 后, 用 混 合 溶 剂 冲 洗 脂 肪 收 集 瓶 口 的 外 部, 避 免 溶 液 溅 到 瓶 的 外 壁 将 脂 肪 收 集 瓶 放 入 102 ±2 的 烘 箱 中, 加 热 1 h, 按 6.3.1.12 和 6.3.1.13 所 述 操 作 6.3.1.16 取 6.3.1.13 中 测 得 的 质 量 和 6.3.1.15 测 得 的 质 量 之 差 作 为 脂 肪 的 质 量 注 : 选 择 带 有 虹 吸 管 或 洗 瓶 附 件 的 抽 脂 管 时, 步 骤 如 附 录 A( 标 准 的 附 录 ) 所 述 6.3.2 乳 粉 和 乳 基 婴 幼 儿 食 品 称 取 混 匀 后 的 试 样, 高 脂 乳 粉 全 脂 乳 粉 全 脂 加 糖 乳 粉 和 乳 基 婴 幼 儿 食 品 : 约 1 g( 精 确 至 0.0001 g), 脱 脂 乳 粉 乳 清 粉 酪 乳 粉 : 约 1.5 g( 精 确 至 0.0001 g) 6.3.2.1 不 含 淀 粉 样 品 加 入 10 ml 65 ±5 的 水, 将 试 样 洗 入 抽 脂 瓶 的 小 球 中, 充 分 混 合, 直 到 试 样 完 全 分 散, 放 入 流 动 水 中 冷 却 6.3.2.2 含 淀 粉 样 品 将 试 样 放 入 抽 脂 瓶 中, 加 入 约 0.1 g 的 淀 粉 酶 (4.1) 和 一 小 磁 性 搅 拌 棒, 混 合 均 匀 后, 加 入 8 ml~ 10 ml 45 的 蒸 馏 水, 注 意 液 面 不 要 太 高 盖 上 瓶 塞 于 搅 拌 状 态 下, 置 65 水 浴 中 2 h, 每 隔 10 min 摇 混 一 次 为 检 验 淀 粉 是 否 水 解 完 全 可 加 入 两 滴 约 0.1 mol/l 的 碘 溶 液 (4.7), 如 无 蓝 色 出 现 说 明 水 解 完 全, 否 则 将 抽 脂 瓶 重 新 置 于 水 浴 中, 直 至 无 蓝 色 产 生 冷 却 抽 脂 瓶 3

以 下 操 作 同 6.3.1.1~6.3.1.16 6.3.3 炼 乳 脱 脂 炼 乳 全 脂 炼 乳 和 部 分 脱 脂 炼 乳 称 取 约 3 g~5 g 高 脂 炼 乳 称 取 约 1.5 g( 精 确 至 0.0001 g), 用 10 ml 蒸 馏 水, 分 次 洗 入 抽 脂 瓶 小 球 中, 充 分 混 合 均 匀 以 下 操 作 同 6.3.1.1~6.3.1.16 6.3.4 奶 油 稀 奶 油 先 将 奶 油 试 样 放 入 温 水 浴 中 溶 解 并 混 合 均 匀 后, 称 取 试 样 约 0.5 g 样 品 ( 精 确 至 0.0001 g), 稀 奶 油 称 取 1g 于 抽 脂 瓶 中, 加 入 8 ml~10 ml 45 的 蒸 馏 水 加 2 ml 氨 水 充 分 混 匀 以 下 操 作 同 6.3.1.1~6.3.1.14 6.3.5 干 酪 称 取 约 2 g 研 碎 的 试 样 ( 精 确 至 0.0001 g) 于 抽 脂 瓶 中, 加 10 ml 盐 酸 (4.9), 混 匀, 加 塞, 于 沸 水 中 加 热 20 min~30 min 以 下 操 作 按 6.3.1.2~6.3.1.16 操 作 7 分 析 结 果 表 述 样 品 中 脂 肪 含 量 按 式 (1) 计 算 : X ( m = 1 m 2 ) ( m m 3 m 4 ) 100 (1) 式 中 : X 样 品 中 脂 肪 含 量, 单 位 为 克 每 百 克 (g/100g); m 样 品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m 1 6.3.1.13 中 测 得 的 脂 肪 收 集 瓶 和 抽 提 物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m 2 脂 肪 收 集 瓶 的 质 量, 或 在 有 不 溶 物 存 在 下,6.3.1.15 中 测 得 的 脂 肪 收 集 瓶 和 不 溶 物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m 3 空 白 试 验 中, 脂 肪 收 集 瓶 和 6.3.1.13 中 测 得 的 抽 提 物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m 4 空 白 试 验 中 脂 肪 收 集 瓶 的 质 量, 或 在 有 不 溶 物 存 在 时,6.3.1.15 中 测 得 的 脂 肪 收 集 瓶 和 不 溶 物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以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表 示, 结 果 保 留 三 位 有 效 数 字 8 精 密 度 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之 差 应 符 合 : 脂 肪 含 量 15%, 0.3g/100g; 脂 肪 含 量 5~15%, 0.2g/100g; 脂 肪 含 量 5%, 0.1g/100g 9 其 他 实 验 过 程 注 意 事 项 : 9.1 空 白 试 验 检 验 试 剂 要 进 行 空 白 试 验, 以 消 除 环 境 及 温 度 对 检 验 结 果 的 影 响 进 行 空 白 试 验 时 在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放 入 1 g 新 鲜 的 无 水 奶 油 必 要 时, 于 每 100 ml 溶 剂 中 加 入 1 g 无 水 奶 油 后 重 新 蒸 馏, 重 新 蒸 馏 后 必 须 尽 快 使 用 4

9.2 空 白 试 验 与 样 品 测 定 同 时 进 行 对 于 存 在 非 挥 发 性 物 质 的 试 剂 可 用 与 样 品 测 定 同 时 进 行 的 空 白 试 验 值 进 行 校 正 抽 脂 瓶 与 天 平 室 之 间 的 温 差 可 对 抽 提 物 的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在 理 想 的 条 件 下 ( 试 剂 空 白 值 低, 天 平 室 温 度 相 同, 脂 肪 收 集 瓶 充 分 冷 却 ), 该 值 通 常 小 于 0.5 mg 在 常 规 测 定 中, 可 忽 略 不 计 如 果 全 部 试 剂 空 白 残 余 物 大 于 0.5 mg, 则 分 别 蒸 馏 100 ml 乙 醚 和 石 油 醚, 测 定 溶 剂 残 余 物 的 含 量 用 空 的 控 制 瓶 测 得 的 量 和 每 种 溶 剂 的 残 余 物 的 含 量 都 不 应 超 过 0.5 mg 否 则 应 更 换 不 合 格 的 试 剂 或 对 试 剂 进 行 提 纯 9.3 乙 醚 中 过 氧 化 物 的 检 验 取 一 只 玻 璃 小 量 筒, 用 乙 醚 冲 洗, 然 后 加 入 10 ml 乙 醚, 再 加 入 1 ml 新 制 备 的 100 g/l 的 碘 化 钾 溶 剂, 振 荡, 静 置 1 min, 两 相 中 均 不 得 有 黄 色 也 可 使 用 其 他 适 当 的 方 法 检 验 过 氧 化 物 在 不 加 抗 氧 化 剂 的 情 况 下, 为 长 久 保 证 乙 醚 中 无 过 氧 化 物, 使 用 前 三 天 按 下 法 处 理 : 将 锌 箔 削 成 长 条, 长 度 至 少 为 乙 醚 瓶 的 一 半, 每 升 乙 醚 用 80 cm 2 锌 箔 使 用 前, 将 锌 片 完 全 浸 入 每 升 中 含 有 10 g 五 水 硫 酸 铜 和 2 ml 质 量 分 数 为 98 % 的 硫 酸 中 1 min, 用 水 轻 轻 彻 底 地 冲 洗 锌 片, 将 湿 的 镀 铜 锌 片 放 入 乙 醚 瓶 中 即 可 也 可 以 使 用 其 他 方 法, 但 不 得 影 响 检 测 结 果 第 二 法 10 原 理 在 乳 中 加 入 硫 酸 破 坏 乳 胶 质 性 和 覆 盖 在 脂 肪 球 上 的 蛋 白 质 外 膜, 离 心 分 离 脂 肪 后 测 量 其 体 积 11 试 剂 和 材 料 11.1 硫 酸 (H 2 SO 4 ): 分 析 纯, ρ 20 约 1.84 g/l 11.2 异 戊 醇 (C 5 H 12 O): 分 析 纯 12 仪 器 和 设 备 12.1 乳 脂 离 心 机 12.2 盖 勃 氏 乳 脂 计 : 最 小 刻 度 值 为 0.1 %, 见 图 3 5

图 3 盖 勃 氏 乳 脂 计 12.3 10.75 ml 单 标 乳 吸 管 13 分 析 步 骤 于 盖 勃 氏 乳 脂 计 中 先 加 入 10 ml 硫 酸 (11.1), 再 沿 着 管 壁 小 心 准 确 加 入 10.75 ml 样 品, 使 样 品 与 硫 酸 不 要 混 合, 然 后 加 1 ml 异 戊 醇 (11.2), 塞 上 橡 皮 塞, 使 瓶 口 向 下, 同 时 用 布 包 裹 以 防 冲 出, 用 力 振 摇 使 呈 均 匀 棕 色 液 体, 静 置 数 分 钟 ( 瓶 口 向 下 ), 置 65 ~70 水 浴 中 5 min, 取 出 后 置 于 乳 脂 离 心 机 中 以 1100 转 / 分 钟 的 转 速 离 心 5 min, 再 置 于 65 ~70 水 浴 水 中 保 温 5 min( 注 意 水 浴 水 面 应 高 于 乳 脂 计 脂 肪 层 ) 取 出, 立 即 读 数, 即 为 脂 肪 的 百 分 数 14 精 密 度 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得 超 过 算 术 平 均 值 的 5% 6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使 用 带 虹 吸 管 或 洗 瓶 的 抽 脂 管 的 操 作 步 骤 A.1 步 骤 A.1.1 脂 肪 收 集 瓶 的 准 备 : 见 6.1 A.1.2 空 白 试 验 : 见 6.2 和 9.2 A.1.3 测 定 A.1.3.1 巴 氏 杀 菌 灭 菌 乳 生 乳 发 酵 乳 调 制 乳 : 称 取 充 分 混 匀 样 品 10 g( 精 确 至 0.001 g) 于 抽 脂 管 底 部 乳 粉 及 乳 基 婴 幼 儿 食 品 : 称 取 混 匀 后 的 样 品 高 脂 乳 粉 全 脂 乳 粉 全 脂 加 糖 乳 粉 和 乳 基 婴 幼 儿 配 方 食 品 : 约 1g, 脱 脂 乳 粉 乳 清 粉 酪 乳 粉 : 约 1.5 g( 精 确 至 0.001 g), 于 抽 脂 管 底 部, 加 入 10 ml 65 ±5 的 水, 充 分 混 合, 直 到 样 品 完 全 分 散, 放 入 流 动 水 中 冷 却 炼 乳 : 脱 脂 炼 乳 称 取 约 10 g 全 脂 炼 乳 和 部 分 脱 脂 炼 乳 称 取 约 3 g~5 g; 高 脂 炼 乳 称 取 约 1.5g( 精 确 至 0.001g), 于 抽 脂 管 底 部 加 入 10 ml 水, 充 分 混 合 均 匀 奶 油 稀 奶 油 : 先 将 奶 油 样 品 放 入 温 水 浴 中 溶 解 并 混 合 均 匀 后, 奶 油 称 取 约 0.5 g 样 品, 稀 奶 油 称 取 1g 于 抽 脂 管 底 部 ( 精 确 至 0.001 g) 上 述 样 品 接 以 下 A.1.3.1.1 操 作 干 酪 : 称 取 约 2 g 研 碎 的 样 品 ( 精 确 至 0.001 g) 加 水 9 ml 氨 水 2 ml, 用 玻 璃 棒 搅 拌 均 匀 后 微 微 加 热 使 酪 蛋 白 溶 解, 用 盐 酸 (4.9) 中 和 后 再 加 盐 酸 (4.9)10 ml, 加 海 砂 0.5 g, 盖 好 玻 璃 盖, 以 文 火 煮 沸 5 min, 冷 却 后 将 烧 杯 内 容 物 移 入 抽 脂 管 底 部, 用 25 ml 乙 醚 冲 洗 烧 杯, 洗 液 并 入 抽 脂 管 中, 以 下 操 作 按 A.1.3.1.4 加 软 木 塞 以 后 操 作 A.1.3.1.1 加 入 2 ml 氨 水, 与 管 底 部 已 稀 释 的 样 品 彻 底 混 合 加 入 氨 水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下 步 操 作 A.1.3.1.2 将 抽 脂 管 放 入 65 ±5 的 水 浴 中, 加 热 15 min~20 min, 偶 尔 振 荡 样 品 管, 然 后 冷 却 至 室 温 A.1.3.1.3 加 入 10 ml 乙 醇, 在 管 底 部 轻 轻 彻 底 地 混 合, 必 要 时 加 入 两 滴 刚 果 红 溶 液 A.1.3.1.4 加 入 25 ml 乙 醚, 加 软 木 塞 ( 已 被 水 饱 和 ), 或 用 水 浸 湿 的 其 他 瓶 塞, 上 下 反 转 1 min, 不 要 过 度 ( 避 免 形 成 持 久 性 乳 化 液 ) 必 要 时, 将 管 子 放 入 流 动 的 水 中 冷 却, 然 后 小 心 地 打 开 软 木 塞, 用 少 量 的 混 合 溶 剂 ( 使 用 洗 瓶 ) 冲 洗 塞 子 和 管 颈, 使 冲 洗 液 流 入 管 中 A.1.3.1.5 加 入 25 ml 石 油 醚, 加 塞 ( 塞 子 重 新 用 水 润 湿 ), 按 A.1.3.1.3 所 述 轻 轻 振 荡 30 s A.1.3.1.6 将 加 塞 的 管 子 放 入 离 心 机 中, 在 500 转 / 分 钟 ~600 转 / 分 钟 下 离 心 1 min~5 min 或 静 止 至 少 30 min, 直 到 上 层 液 澄 清, 并 明 显 地 与 水 相 分 离, 冷 却 A.1.3.1.7 小 心 地 打 开 软 木 塞, 用 少 量 混 合 溶 剂 洗 塞 子 和 管 颈, 使 冲 洗 液 流 入 管 中 A.1.3.1.8 将 虹 吸 管 或 洗 瓶 接 头 插 入 管 中, 向 下 压 长 支 管, 直 到 距 两 相 界 面 的 上 方 4 mm 处, 内 部 长 支 管 应 与 管 轴 平 行 小 心 地 将 上 层 液 移 入 含 有 沸 石 的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也 可 用 金 属 皿 避 免 移 入 任 何 水 相 用 少 量 混 合 溶 剂 冲 洗 长 支 管 的 出 口, 收 集 冲 洗 液 于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A.1.3.1.9 松 开 管 颈 处 的 接 头, 用 少 量 的 混 合 溶 剂 冲 洗 接 头 和 内 部 长 支 管 的 较 低 部 分, 重 新 插 好 接 头, 将 冲 洗 液 移 入 脂 肪 收 集 瓶 中 用 少 量 的 混 合 溶 剂 冲 洗 出 口, 冲 洗 液 收 集 于 瓶 中, 必 要 时, 按 6.3.1.11 所 述, 通 过 蒸 馏 或 蒸 发 去 除 部 分 溶 剂 A.1.3.1.10 再 松 开 管 颈 处 的 接 头, 微 微 抬 高 接 头, 加 入 5 ml 乙 醇, 用 乙 醇 冲 洗 长 支 管, 如 A.1.3.1.3 7

所 述 混 合 A.1.3.1.11 重 复 A.1.3.1.4~A.1.3.1.9 步 骤 进 行 第 二 次 抽 提, 但 仅 用 15 ml 乙 醇 和 15 ml 石 油 醚, 抽 提 之 后, 在 移 开 管 接 头 时, 用 乙 醚 冲 洗 内 部 长 支 管 A.1.3.1.12 重 复 A.1.3.1.4~A.1.3.1.9 步 骤, 不 加 乙 醇, 进 行 第 三 次 抽 提, 仅 用 15 ml 乙 醇 和 15 ml 石 油 醚 注 : 如 果 产 品 中 脂 肪 的 质 量 分 数 低 于 5 %, 可 省 略 第 三 次 抽 提 A.1.3.1.13 以 下 按 6.3.1.11~6.3.1.15 所 述 进 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