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外科与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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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 物 外 产 科 目 录 第 一 篇 外 科 手 术...3 第 一 章 外 科 手 术 基 础...3 第 一 节 外 科 手 术 概 述...3 第 二 节 宠 物 保 定...4 第 三 节 无 菌 术...6 第 四 节 术 前 准 备 第 五 节 术 后 管 理 第 六 节 手 术 器 械 的 识 别 与 使 用 复 习 思 考 题 第 二 章 麻 醉 第 一 节 麻 醉 的 概 述 第 二 节 局 部 麻 醉 第 三 节 全 身 麻 醉 复 习 思 考 题 第 三 章 外 科 手 术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第 一 节 打 开 手 术 通 路 一 组 织 分 离 的 一 般 原 则 二 组 织 切 开 第 二 节 止 血 一 出 血 的 种 类 二 手 术 过 程 中 失 血 量 的 估 算 三 常 用 的 止 血 方 法 第 三 节 缝 合 一 缝 合 材 料 二 打 结 三 软 组 织 的 缝 合 第 四 节 包 扎 法 一 概 念 二 包 扎 法 类 型 三 包 扎 材 料 及 其 应 用 四 卷 轴 绷 带 五 基 本 包 扎 法 六 各 部 位 包 扎 法 第 五 节 拆 线 第 四 章 头 颈 部 手 术 一 眼 球 摘 除 术 二 眼 睑 内 翻 矫 正 术 三 眼 睑 外 翻 矫 正 术 四 第 三 眼 睑 腺 摘 除 术 五 犬 耳 整 容 成 型 术 六 声 带 切 除 术

2 七 食 道 切 开 术 八 气 管 切 开 术 九 拔 牙 术

3 第 一 篇 外 科 手 术 第 一 章 外 科 手 术 基 础 第 一 节 外 科 手 术 概 述 一 外 科 手 术 的 意 义 手 术 是 外 科 治 疗 和 诊 断 的 技 术 与 基 础, 是 动 物 外 产 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借 助 于 手 术 和 器 械 可 以 进 行 宠 物 疾 病 的 治 疗, 也 可 作 为 宠 物 疾 病 的 诊 断 手 术, 如 进 行 剖 腹 探 查 等 ; 利 用 手 术 方 法 保 护 宠 物 的 纯 种 性, 如 去 势 术 和 绝 育 术, 可 避 免 宠 物 发 情 期 的 随 意 性 行 为 ; 利 用 手 术 方 法 改 变 宠 物 的 习 性, 保 护 主 人 和 其 他 人 员, 如 消 声 术 和 去 爪 术 ; 借 助 于 手 术 和 器 械 进 行 宠 物 整 容 手 术 等 外 科 手 术 的 种 类 很 多, 通 常 可 做 如 下 的 分 类 : 按 手 术 结 果 是 否 彻 底 分 为 根 治 手 术 和 姑 息 手 术 ; 按 手 术 时 间 选 择 可 分 为 紧 急 手 术 和 非 紧 急 手 术 ; 按 手 术 条 件 分 为 无 菌 手 术 和 污 染 手 术 ; 按 手 术 是 否 出 血 分 为 观 血 手 术 和 无 血 手 术 ; 按 手 术 目 的 分 为 治 疗 手 术 诊 断 手 术 经 济 手 术 成 形 手 术 与 试 验 手 术 等 除 此 之 外 还 有 需 要 借 助 于 显 微 镜 来 完 成 的 显 微 外 科 手 术 二 手 术 的 学 习 方 法 ( 一 )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外 科 手 术 是 一 门 实 践 性 极 强 的 学 科, 全 靠 书 本 不 能 真 正 掌 握 所 以 要 求 学 习 者 多 接 触 患 病 宠 物, 不 断 参 加 实 践 但 在 实 践 时 决 不 要 靠 单 纯 经 验, 因 为 有 的 外 科 医 生 并 不 能 从 实 践 中 受 益 正 确 的 学 习, 是 应 该 结 合 实 际 学 习 书 本 知 识, 使 理 论 与 实 践 紧 密 结 合, 在 理 论 的 指 导 下 去 实 践, 才 有 可 能 不 断 培 养 出 外 科 手 术 技 术 和 外 科 医 生 的 综 合 判 断 力 ( 二 ) 培 养 基 本 素 质 学 习 手 术 应 注 意 基 本 素 质 的 训 练, 即 指 对 手 术 基 本 操 作 的 熟 练 程 度 和 手 术 技 巧 的 精 通 程 度 这 两 个 程 度 都 需 以 外 科 素 养 ( 无 菌 素 养 对 待 组 织 素 养 对 待 器 械 的 素 养 ) 作 为 前 提 练 好 基 本 功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术 者 必 须 有 正 常 的 生 理 功 能 ( 包 括 体 力 眼 力 及 神 经 的 正 常 活 动 ) 和 健 全 的 体 魄 作 为 外 科 医 生, 除 了 身 体 条 件 和 医 学 科 学 水 平 之 外, 医 德 显 得 更 为 重 要 熟 能 生 巧 是 表 示 反 复 操 作 与 精 神 之 间 的 关 系, 通 过 多 次 反 复 操 作, 不 仅 仅 提 高 对 病 的 认 识, 也 不 断 增 加 动 手 的 臂 力 速 度 耐 力 和 灵 活 性, 使 手 臂 肌 肉 的 协 同 作 用 加 强, 手 指 对 外 界 的 敏 感 性 增 加, 这 些 都 构 成 完 成 手 术 的 重 要 基 础 三 学 习 手 术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手 术 往 往 要 求 高 超 的 技 术 精 密 的 组 织 工 作 和 科 学 的 求 实 态 度, 并 需 要 多 方 面 的 素 养 第 一, 手 术 是 一 项 集 体 活 动, 只 靠 个 人 的 才 能 智 慧 手 术 是 不 能 很 好 完 成 的 每 一 个 参 加 手 术 人 员 必 须 在 术 者 的 统 一 主 持 下, 恪 守 岗 位, 集 中 精 力, 密 切 配 合 既 要 精 确 细 致, 又 要 争 取 时 间, 防 止 匆 忙 草 率 要 发 挥 每 个 人 的 主 观 作 用, 创 造 性 地 完 成 规 定 的 任 务 第 二 术 前 的 准 备 术 中 操 作 术 后 的 护 理 三 者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整 体 不 能 只 着 眼 于 手 术 操 作, 而 忽 视 术 前 或 术 后 的 工 作 任 何 一 个 手 术 的 成 功, 手 术 技 术 固 然 重 要 ; 但 若 只 是 片 面 强 调 技 术, 而 忽 略 术 前 准 备 或 术 后 护 理, 往 往 是 造 成 手 术 失 败 的 重 要 原 因 初 学 者 尤 其 要 树 立 这 种 观 念 第 三, 注 意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的 锻 炼, 初 学 者 要 在 基 本 功 上 下 功 夫, 循 序 渐 进 许 多 临 床 上 的 手 术 病 例, 概 括 地 说 都 是 手 术 基 本 功 的 综 合 与 利 用 一 个 初 学 手 术 的 人 不 可 能 在 有 限 时 间 内 学 会 临 床 上 的 所 有 手 术 然 而 有 了 手 3

4 术 的 基 本 功, 加 上 善 于 思 考, 有 步 骤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探 索, 就 可 能 去 独 立 解 决 生 产 上 发 生 的 各 类 问 题, 包 括 尚 未 认 识 的 许 多 问 题 第 四 注 意 培 养 手 术 必 备 的 素 养, 手 术 的 素 养 有 无 菌 素 养 使 用 器 械 的 素 养 和 对 待 活 组 织 的 素 养, 只 有 养 成 良 好 的 外 科 手 术 技 能 素 养, 才 能 做 好 手 术, 提 高 医 疗 效 果 无 菌 素 养 : 宠 物 外 科 医 生 在 平 时 要 养 成 良 好 的 无 菌 习 惯, 在 手 术 中 自 学 遵 守 无 菌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器 械 的 素 养 : 兽 医 外 科 手 术 器 械 是 宠 物 外 科 手 术 工 作 者 的 武 器, 要 学 会 正 确 使 用 和 保 养, 防 止 滥 用 和 不 规 范 使 用 手 术 器 械 的 不 良 习 惯 对 待 活 组 织 的 素 养 : 要 养 成 爱 护 动 物 体 组 织 的 习 惯, 反 对 轻 率 地 粗 暴 地 不 正 确 地 对 待 动 物 体 活 组 织, 使 组 织 遭 受 不 应 有 的 损 害, 影 响 创 口 愈 合 和 功 能 的 恢 复 第 二 节 宠 物 保 定 保 定 是 以 人 力 或 器 械 控 制 宠 物, 限 制 其 活 动, 以 保 障 人 和 宠 物 的 安 全, 便 于 诊 治 工 作 的 进 行 应 用 某 些 药 物 达 到 控 制 动 物 的 目 的 称 为 化 学 保 定, 是 传 统 机 械 保 定 的 发 展 为 了 更 有 效 地 对 宠 物 实 行 控 制, 首 先 应 懂 得 宠 物 的 习 性, 和 与 宠 物 相 处 的 有 关 知 识 一 般 动 物 与 不 熟 悉 的 人 接 近, 往 往 产 生 不 安 戒 备 逃 跑 或 攻 击 等 的 行 为, 是 动 物 自 身 防 御 的 本 能 从 这 个 基 本 认 识 出 发, 当 与 宠 物 靠 近 时, 应 注 意 消 除 其 紧 张 和 不 安, 表 现 出 善 意 和 耐 心, 争 取 合 作 粗 暴 的 心 态 或 不 适 当 的 控 制 手 段, 不 仅 完 不 成 保 定 的 任 务, 还 容 易 出 现 意 外 的 事 故 因 此, 了 解 宠 物 的 习 性 行 为 驾 驭 手 段 和 合 理 的 保 定 方 法 等, 应 成 为 临 床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宠 物 保 定 有 两 个 基 本 要 求 : 一 为 方 便 诊 疗 或 手 术 的 进 行, 另 一 为 确 保 自 身 和 宠 物 的 安 全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下 列 各 点 : 1. 对 宠 物 实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 包 括 机 械 的 或 化 学 的 ), 能 为 诊 断 或 治 疗 提 供 安 定 条 件, 有 利 于 外 科 手 术 技 术 的 发 挥 2. 手 术 部 位 的 显 露 有 赖 于 保 定 技 术 和 方 法, 有 的 手 术 要 求 体 位 变 化, 有 的 手 术 需 要 肢 的 转 位, 没 有 这 些 手 术 将 无 法 进 行 3. 防 止 宠 物 的 自 我 损 伤 ( 咬 舔 抓 ) 也 是 保 定 的 内 容 自 身 损 伤 破 坏 体 组 织 和 医 疗 措 施, 使 手 术 创 变 为 复 杂 临 床 用 的 犬 颈 环 体 架 等, 可 预 防 宠 物 咬 断 缝 线 撕 碎 绷 带 损 伤 局 部 组 织, 保 证 创 伤 愈 合, 以 提 高 医 疗 效 果 4. 对 动 物 的 束 缚 本 身 包 含 对 手 术 人 员 安 全 的 保 障 术 者 或 手 术 成 员 在 手 术 过 程 中 受 伤, 小 则 直 接 影 响 手 术 进 程, 大 则 招 来 极 为 麻 烦 的 后 果 保 定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在 保 证 完 成 诊 疗 的 同 时, 保 护 人 和 宠 物 的 健 康 每 种 手 术 都 有 常 规 的 保 定 方 法, 不 合 理 的 保 定 技 术 或 某 些 细 节 的 疏 忽, 都 可 能 引 起 动 物 损 伤 事 故, 如 骨 折 腱 和 韧 带 撕 裂 脱 臼 和 神 经 麻 痹 甚 至 内 脏 损 伤 等 临 床 医 生, 除 了 通 晓 宠 物 的 习 性 攻 击 的 手 段 之 外, 在 临 床 实 践 中 要 确 实 执 行 各 种 手 术 保 定 技 术 的 规 定 宠 物 的 种 类 多, 体 型 差 别 很 大, 又 由 于 生 长 环 境 的 不 同, 因 而 所 形 成 的 气 质 也 不 相 同, 所 以 每 个 宠 物 有 表 现 也 有 极 大 的 差 异 故 在 临 床 中 不 管 宠 物 的 教 养 程 度 如 何 都 要 保 持 警 惕, 对 极 端 驯 教 不 良 的 宠 物, 也 要 有 耐 心, 不 得 给 宠 物 心 粗 暴 的 感 觉 4

5 一 犬 的 保 定 因 犬 对 主 人 有 较 强 的 依 恋 性, 保 定 时, 若 有 主 人 配 合, 可 使 保 定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对 犬 的 保 定, 首 先 是 防 止 伤 人, 也 要 重 视 犬 的 自 身 损 伤 保 定 方 法 有 多 种, 可 根 据 动 物 个 体 的 大 小 行 为 及 诊 疗 的 目 的, 选 择 不 同 的 方 法 ( 一 ) 扎 口 保 定 法 为 防 止 犬 伤 人, 尤 其 对 性 情 急 躁 有 损 伤 疼 痛 的 犬, 常 用 扎 口 保 定 用 绷 带 扎 口 是 最 常 应 用 的 方 法 之 一, 取 绷 带 一 段, 先 以 半 结 做 成 套, 置 于 犬 的 上 下 颌, 迅 速 扎 紧, 另 外 半 个 结 在 下 颌 腹 侧, 接 着 将 游 离 端 顺 下 颌 骨 后 缘, 绕 到 颈 部 打 结 ( 图 1-1) 短 口 吻 的 犬, 捆 嘴 有 困 难, 极 易 滑 脱 可 在 前 述 扎 口 法 的 基 础 上, 再 将 两 绳 的 游 离 端 经 额 鼻 自 上 向 下, 与 扎 口 的 半 结 环 相 交 和 打 结, 有 固 定 的 加 强 效 果 ( 二 ) 颈 钳 保 定 法 该 法 适 用 于 抓 捕 凶 猛 咬 人 的 犬, 颈 钳 柄 长 90- 图 1-1 绷 带 扎 口 法 100cm, 钳 端 为 2 个 半 圆 形 钳 嘴, 使 之 恰 能 套 入 犬 的 颈 部 保 定 时, 保 定 人 员 抓 持 钳 柄, 张 开 钳 嘴 及 钳 嘴 套 入 犬 的 颈 部, 立 即 合 拢 钳 嘴, 以 限 制 犬 头 的 活 动 ( 三 ) 颈 环 保 定 用 于 犬 和 猫, 颈 环 有 商 品 出 售, 也 可 自 己 制 作, 硬 纸 板 塑 料 板 X 光 胶 片 等 皆 可 以 利 用 ( 图 1-2) 颈 环 在 临 床 上 广 泛 应 用, 主 要 用 于 防 止 舔 咬 患 部 不 是 所 有 的 犬 对 颈 环 都 能 适 应, 初 安 装 颈 环 时 注 意 对 呼 吸 的 影 响 使 用 时 在 颈 环 内 周 围 用 纱 布 垫 图 1-2 颈 环 好, 与 颈 间 留 出 能 插 入 一 指 的 空 隙, 麻 醉 尚 未 苏 醒 的 动 物 不 宜 使 用 ( 四 ) 体 壁 支 架 保 定 法 体 壁 支 架 是 一 种 防 止 自 我 损 伤 的 保 定 方 法 按 犬 颈 围 和 体 长, 取 两 根 等 长 的 铝 棒, 其 一 端 在 颈 两 侧 环 绕 颈 基 部 弯 曲 一 圈 半, 用 绷 带 将 两 弯 曲 的 部 分 缠 卷 在 一 起 另 一 端 身 后 贴 近 两 侧 胸 腹 壁, 用 绷 带 围 绕 胸 腹 部 缠 卷 固 定 铝 棒, 其 末 端 裹 贴 胶 布, 以 免 损 伤 腹 壁 如 需 要 提 起 尾 部, 可 在 腹 后 部 两 侧 各 加 一 根 铝 棒, 向 上 做 30 - 图 1-3 体 壁 支 架 保 定 45 弯 曲, 将 末 端 固 定 在 尾 根 上 方 10-15cm 处 此 保 定 法 可 防 止 犬 头 回 转 舔 咬 胸 腹 壁 肛 门 以 及 跗 关 节 以 上 等 部 位, 尤 其 对 不 愿 意 戴 颈 环 的 犬 更 适 宜 此 法 保 定 ( 图 1-3) ( 五 ) 手 术 台 保 定 法 犬 手 术 台 保 定 有 侧 卧 仰 卧 和 俯 卧 保 定 三 种 一 般 情 况 下 保 定 前 动 物 应 进 行 麻 醉 根 据 手 术 需 要, 选 择 不 同 体 位 的 方 法 5

6 1. 仰 卧 保 定 法 : 先 将 犬 放 倒 于 手 术 台 上, 用 绳 分 别 系 于 四 肢 球 节 下 方, 拉 紧 绳, 使 犬 呈 仰 卧 保 定 姿 势, 头 部 用 细 绳 保 定 于 手 术 台 上 防 止 犬 头 活 动, 颈 背 部 两 侧 垫 以 沙 袋 保 持 犬 身 平 稳 2. 侧 卧 保 定 法 : 先 将 犬 放 倒 于 手 术 台 上, 分 别 握 住 犬 的 前 后 肢 将 前 臂 和 小 腿 进 行 捆 绑, 拉 紧 固 定, 使 犬 体 呈 侧 卧 姿 势 3. 俯 卧 保 定 法 : 将 犬 呈 伏 卧 姿 势 放 在 手 术 台 上, 用 绳 分 别 系 于 四 肢 下 部 固 定 即 可 二 猫 的 保 定 猫 与 犬 的 保 定 基 本 相 同, 对 猫 的 保 定 要 注 意 咬 伤 与 抓 搔 为 防 止 猫 逃 离 现 场, 应 把 门 窗 关 闭 起 来 其 保 定 方 法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 一 ) 抓 猫 法 在 诊 疗 或 进 行 其 他 日 常 处 理 需 要 抓 猫 时, 不 能 抓 其 耳 尾 或 四 肢 正 确 的 抓 猫 方 法 是, 先 给 猫 以 亲 近 的 表 示, 轻 轻 拍 其 脑 门 或 抚 摸 其 背 部 然 后 抓 住 颈 部 或 靠 近 颈 部 的 皮 肤, 迅 速 抓 住 猫 的 全 身 或 托 起 其 臀 部, 再 轻 轻 抚 摸 其 背 部, 使 其 尽 快 安 静 下 来, 以 便 进 行 下 一 步 处 理 ( 二 ) 布 卷 裹 保 定 将 帆 布 或 人 造 革 缝 制 的 保 定 布 铺 于 诊 疗 台 上 保 定 者 抓 起 猫 肩 背 部 皮 肤, 放 在 保 定 布 近 端 1/4 处, 按 压 猫 体 使 之 伏 卧 随 即 提 起 近 端 帆 布 覆 盖 猫 体, 并 顺 势 连 布 带 猫 向 外 翻 滚, 将 猫 卷 裹 系 紧 由 于 跺 脚 猫 四 肢 被 紧 紧 地 裹 住 不 能 伸 展, 猫 呈 直 棒 状, 丧 失 了 活 动 能 力, 便 可 根 据 需 要 拉 出 头 颈 或 后 躯 进 行 诊 疗 ( 三 ) 猫 袋 保 定 用 厚 布 人 造 革 或 帆 布 缝 制 与 猫 身 等 长 的 圆 筒 形 保 定 袋, 两 端 开 口 处 系 上 可 以 制 动 的 带 子 将 猫 从 近 端 装 入, 猫 头 便 从 远 端 袋 口 露 出, 此 时 将 袋 口 带 子 抽 紧 ( 不 影 响 呼 吸 ), 使 头 不 能 缩 回 袋 中 再 抽 紧 近 端 袋 口, 使 两 后 肢 露 在 外 面 这 样, 便 可 进 行 检 查 测 量 直 肠 温 度 及 灌 肠 等 ( 四 ) 扎 口 保 定 ( 与 短 嘴 犬 扎 口 法 相 同 ) ( 五 ) 保 定 架 保 定 保 定 架 支 架 可 用 金 属 或 木 材 制 成, 用 金 属 筒 制 成 两 瓣 保 定 筒 固 定 在 支 架 在 将 猫 放 在 两 瓣 保 定 筒 之 间, 合 拢 保 定 筒, 使 猫 躯 干 固 定 在 保 定 筒 内, 其 余 部 位 均 露 在 筒 外 适 用 于 测 量 体 温 注 射 及 灌 肠 等 ( 六 ) 安 装 绑 腿 为 防 止 搔 伤, 可 在 其 四 肢 装 上 特 制 的 绑 腿, 也 可 用 绷 带 将 四 肢 包 缚 ( 七 ) 横 卧 保 定 通 常 用 两 手 来 保 定 四 肢 和 头 颈, 即 可 进 行 注 射 和 投 药 也 可 在 下 面 放 一 块 铁 丝 网, 将 猫 横 卧 其 上, 然 后 将 四 肢 绑 在 铁 丝 网 上 保 定 ( 八 ) 手 术 台 保 定 要 进 行 外 科 处 理, 最 好 在 手 术 台 进 行 保 定, 方 法 和 犬 手 术 台 保 定 基 本 相 同 第 三 节 无 菌 术 微 生 物 普 遍 存 在 于 周 围 环 境 和 动 物 体, 因 此 在 施 行 外 科 手 术 或 其 他 治 疗 时, 为 避 免 发 生 感 染, 必 须 熟 练 掌 握 无 菌 术, 即 针 对 微 生 物 所 采 取 的 预 防 措 施 无 菌 术 是 在 外 科 范 围 内 防 止 伤 口 ( 包 括 手 术 创 ) 发 生 感 染 的 综 合 性 预 防 性 技 术 它 包 括 的 具 体 内 容 主 要 是 指 灭 菌 和 抗 菌, 二 者 又 称 为 消 毒, 目 的 是 消 除 细 菌 防 止 感 染 习 惯 上 所 说 的 灭 菌 术 是 指 用 物 理 方 法 彻 底 杀 灭 一 切 微 生 物, 如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而 使 用 各 种 化 学 消 毒 剂 达 到 抗 感 染 的 目 的 称 为 抗 菌 术 在 手 术 过 程 中 通 6

7 常 把 灭 菌 术 和 抗 菌 术 配 合 起 来 应 用, 以 达 到 抗 感 染 的 目 的 一 物 理 性 灭 菌 法 ( 一 ) 煮 沸 灭 菌 法 物 理 性 灭 菌 可 广 泛 地 应 用 于 手 术 器 械 和 常 用 物 品 的 消 毒 可 用 一 般 铝 锅 铁 锅 或 特 制 的 煮 沸 消 毒 器, 用 前 应 刷 洗 干 净, 锅 盖 应 严 密 一 般 用 清 洁 的 常 水 加 热, 水 沸 后 3-5min 将 金 属 器 械 放 到 煮 锅 内, 待 第 二 次 水 沸 时 计 算 时 间,15min 可 将 一 般 的 细 菌 杀 死, 但 不 能 杀 灭 芽 胞 因 此 对 可 疑 污 染 细 菌 芽 胞 的 器 械 或 物 品, 必 须 煮 沸 60min 以 上, 煮 沸 器 的 盖 子 必 须 严 密 如 果 消 毒 玻 璃 器 皿, 应 放 入 冷 水 中 然 后 加 热 煮 沸, 以 防 玻 璃 猛 然 遇 热 而 膨 胀 破 裂 ( 二 )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法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需 用 特 制 的 灭 菌 器, 如 手 提 式 立 式 卧 式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器 灭 菌 的 原 理 都 是 利 用 蒸 汽 在 器 内 的 积 聚 而 产 生 压 力 通 常 使 用 蒸 汽 压 大 约 为 Mpa 左 右, 温 度 可 达 , 维 持 30min 左 右, 能 杀 灭 所 有 的 细 菌, 包 括 具 有 顽 强 抵 抗 力 的 细 菌 芽 胞, 是 比 较 可 靠 的 灭 菌 方 法 使 用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时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压 力 表 必 须 准 确, 要 定 期 进 行 检 验 ; 灭 菌 器 内 加 水 不 宜 过 多, 以 免 沸 腾 后 水 向 内 桶 溢 流, 使 消 毒 物 品 被 水 浸 泡 ; 放 气 阀 门 下 连 接 的 金 属 软 管 不 得 折 损, 否 则 放 气 不 充 分, 冷 空 气 滞 留 在 桶 内 会 影 响 温 度 上 升, 影 响 灭 菌 效 果 ; 使 用 手 提 式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器, 首 先 要 了 解 灭 菌 器 的 结 构, 盖 上 有 排 气 阀 和 减 压 阀, 排 气 阀 在 盖 的 内 部 连 接 一 个 金 属 排 气 管, 可 排 出 锅 内 底 部 的 冷 空 气, 盖 上 有 压 力 表 和 温 度 刻 度, 打 开 盖, 可 看 到 盖 上 连 接 一 根 金 属 导 管, 锅 内 有 一 个 套 筒, 拿 出 套 筒, 锅 底 面 是 加 热 管, 在 消 毒 前 应 向 锅 内 加 水 浸 过 加 热 管, 然 后 放 入 套 桶 和 装 入 待 消 毒 的 物 品 需 要 灭 菌 的 器 械 和 物 品 应 分 门 别 类, 清 点 装 袋 内 金 属 注 射 器 应 松 开 螺 旋, 玻 璃 注 射 器 应 抽 出 针 栓 后 装 入 袋 内, 各 种 敷 料 缝 合 材 料 清 点 后 用 布 袋 包 好, 向 灭 菌 器 内 装 入 应 有 顺 序, 应 将 手 术 中 最 先 用 的 物 品 放 在 锅 的 上 面, 如 衣 服 手 套 创 巾 等, 装 好 后 拧 紧 盖 上 的 螺 旋 通 电 加 热, 待 锅 内 水 沸, 压 力 表 上 升 时, 打 开 排 气 阀, 放 掉 锅 内 冷 空 气 后, 关 闭 排 气 阀, 继 续 加 热, 待 压 力 表 指 示 的 温 度 达 到 时, 维 持 30min, 在 加 热 过 程 中, 由 于 锅 内 压 力 过 大, 排 气 减 压 阀 会 自 动 放 气 消 毒 完 毕, 打 开 排 气 阀 立 即 放 气, 待 气 压 表 指 示 至 0 处, 旋 开 锅 盖 及 时 取 出 锅 内 物 品, 不 可 待 其 自 然 降 温 冷 却 后 再 取 出, 否 则 物 品 变 湿, 妨 碍 使 用 如 果 是 消 毒 液 体 类 或 试 剂, 则 应 自 然 降 温, 不 可 放 气, 否 则 液 体 会 猛 然 溢 出 打 开 锅 盖 后, 取 出 大 单 子, 铺 在 器 械 台 上, 再 取 出 锅 内 的 手 术 器 械 及 其 他 物 品, 分 门 别 类 地 摆 放 整 齐, 准 备 手 术 ( 三 ) 人 工 紫 外 线 灯 照 射 消 毒 仅 用 于 空 气 的 消 毒, 可 明 显 减 少 空 气 中 细 菌 的 数 量, 同 时 也 可 杀 灭 物 体 表 面 上 附 着 的 微 生 物 市 售 的 紫 外 线 灯 有 15W 和 30W, 可 以 悬 吊 也 可 挂 在 墙 壁 上, 使 用 比 较 方 便 一 般 在 手 术 室 非 手 术 时 间 开 灯 2h, 有 明 显 的 杀 菌 作 用 但 光 线 照 射 不 到 之 处 则 无 杀 菌 作 用, 照 射 距 离 以 1m 以 内 最 好 ( 四 ) 电 离 辐 射 灭 菌 法 利 用 γ 射 线 X 射 线 或 电 子 辐 射 能 穿 透 物 品 并 杀 灭 其 中 微 生 物 的 低 温 灭 菌 方 法, 称 为 电 离 辐 射 灭 菌 法 可 用 于 手 术 缝 线 纱 布 脱 脂 棉 外 科 手 术 器 械 手 术 敷 料 塑 料 制 品 尼 龙 制 品 等 物 品 的 灭 菌 ( 五 ) 火 焰 灭 菌 法 此 法 一 般 只 用 于 消 毒 搪 瓷 或 精 钢 类 器 皿, 在 紧 急 情 况 也 可 用 手 手 术 器 械 消 7

8 毒, 但 可 能 会 使 器 械 变 钝 方 法 是 将 95% 酒 精 倒 入 待 灭 菌 器 皿 内, 慢 慢 转 动, 使 酒 精 分 布 均 匀, 点 燃 酒 精, 使 所 有 部 位 都 被 烧 到 二 化 学 药 品 消 毒 法 常 用 的 化 学 消 毒 剂 种 类 很 多, 大 致 有 以 下 几 种 : 1. 醛 类 消 毒 剂 甲 醛 最 常 用, 此 外 还 有 戊 二 醛, 应 用 少 2. 酚 类 消 毒 剂 苯 酚 煤 酚 和 复 合 酚 3. 酸 类 与 碱 类 消 毒 剂 乳 酸 醋 酸 硼 酸 氢 氧 化 钠 生 石 灰 碳 酸 钠 4. 含 氯 消 毒 剂 漂 白 粉 次 氯 酸 钠 等 5. 醇 类 消 毒 剂 乙 醇 异 丙 醇 甲 醇 等 6. 过 氧 化 物 消 毒 剂 如 过 氧 乙 酸 过 氧 化 氢 以 及 臭 氧 等 7. 碘 与 含 碘 消 毒 剂 碘 酊 强 力 碘 碘 伏 碘 仿 8. 季 胺 盐 类 消 毒 剂 新 洁 尔 灭 度 米 芬 洗 必 泰 等 9. 烷 基 化 类 气 体 消 毒 剂 常 用 的 有 环 氧 乙 烷 乙 型 异 丙 醇 以 及 溴 化 甲 烷 等 作 为 灭 菌 手 段, 化 学 药 品 消 毒 法 并 不 理 想, 尤 其 是 对 细 菌 的 芽 胞 往 往 难 于 杀 灭 化 学 药 品 的 消 毒 能 力 受 到 药 物 浓 度 温 度 作 用 时 间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但 是 化 学 药 品 消 毒 法 不 需 要 特 殊 设 备, 使 用 方 便, 尤 其 对 于 不 宜 用 热 力 灭 菌 的 物 品, 仍 不 失 为 一 个 有 用 的 补 充 手 段, 特 别 是 在 紧 急 手 术 情 况 下 更 为 方 便 临 床 上 常 用 以 下 几 种 : (1) 新 洁 尔 灭 : 使 用 时 配 成 0.1% 的 溶 液, 常 用 于 消 毒 手 臂 和 其 他 可 以 浸 湿 的 用 品 市 售 的 为 5% 的 水 溶 液, 使 用 时 50 倍 稀 释 即 成 0.1% 溶 液 这 一 类 的 药 物 还 有 灭 菌 王 洗 必 泰 杜 米 芬 和 消 毒 净, 其 用 法 基 本 相 同 使 用 时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浸 泡 器 械 浸 泡 30min, 不 再 用 灭 菌 水 冲 洗, 可 直 接 应 用, 对 组 织 无 损 害, 使 用 方 便 2 贮 存 时 间 稀 释 后 的 水 溶 液 可 以 长 时 间 贮 存, 但 贮 存 一 般 不 超 过 4 个 月 3 浸 泡 器 械 可 以 长 期 浸 泡 器 械, 浸 泡 器 械 时 必 须 按 比 例 加 入 0.5% 亚 硝 酸 钠, 即 1000ml 的 0.1% 新 洁 尔 灭 溶 液 中 加 入 医 用 亚 硝 酸 钠 5g, 配 成 防 锈 新 洁 尔 灭 溶 液 4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中 的 有 机 物 会 使 新 洁 尔 灭 的 消 毒 能 力 显 著 下 降, 故 应 用 时 需 注 意 不 可 带 有 血 污 或 其 他 有 机 物 6 配 伍 不 可 与 肥 皂 碘 酊 升 汞 高 锰 酸 钾 和 碱 类 药 物 混 合 应 用 (2) 酒 精 : 一 般 采 用 75% 的 酒 精, 可 用 于 浸 泡 器 械, 特 别 是 有 刃 的 器 械, 浸 泡 不 少 于 30min, 可 达 理 想 的 消 毒 效 果,75% 酒 精 也 可 用 于 手 臂 的 消 毒, 但 消 毒 后 需 用 灭 菌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一 下 (3) 煤 酚 皂 溶 液 : 又 称 来 苏 儿,5% 溶 液 浸 泡 器 械 30min, 使 用 前 需 用 灭 菌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干 净 后 方 可 应 用 于 手 术 区 内, 该 药 在 手 术 消 毒 方 面 它 不 是 理 想 的 消 毒 药 品, 而 是 多 用 于 环 境 的 消 毒 (4) 甲 醛 溶 液 : 2% 甲 醛 溶 液 用 做 金 属 器 械 塑 料 薄 膜 橡 胶 制 品 及 各 种 导 管 的 消 毒, 一 般 浸 泡 30min 10% 甲 醛 溶 液 可 以 作 为 薰 蒸 消 毒 剂 在 任 何 抗 腐 蚀 的 密 闭 大 容 器 里 都 可 以 进 行 薰 蒸 消 毒, 薰 蒸 过 的 消 毒 器 物, 在 使 用 前 须 用 灭 菌 生 理 盐 水 充 分 清 洗 后 方 可 应 用 (5) 过 氧 乙 酸 : 一 般 用 0.1%-0.2% 溶 液 浸 泡 器 械 20-30min 本 品 不 稳 定, 应 置 于 有 盖 的 容 器 内, 每 周 更 换 2-3 次 本 品 浓 溶 液 ( 市 售 商 品 为 20%-40%) 有 毒 性, 有 腐 蚀 性, 易 燃 易 爆, 应 避 火 ( 着 火 时 可 用 水 扑 灭 ) 存 放 于 阴 凉 处 (6) 碘 伏 : 又 叫 络 合 碘, 是 碘 与 聚 维 酮 ( 聚 乙 烯 吡 咯 酮 ) 的 结 合 物, 杀 菌 力 8

9 强, 毒 性 和 刺 激 性 可 用 于 手 术 人 员 手 臂 及 动 物 术 部 的 消 毒, 杀 菌 作 用 可 保 持 2-4h 应 用 化 学 药 品 消 毒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1 物 品 在 灭 菌 前 应 将 油 垢 擦 净, 松 开 关 节, 内 外 套 分 开 2 消 毒 时, 物 品 应 浸 没 在 溶 液 之 中, 盖 紧 容 器 3 浸 泡 液 应 定 期 更 换, 放 入 的 物 品 不 能 带 水, 防 止 影 响 药 物 浓 度 4 使 用 经 化 学 药 品 消 毒 过 器 械 使 用 前 要 用 灭 菌 蒸 馏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干 净 三 手 术 人 员 手 臂 消 毒 与 准 备 手 术 人 员 手 臂 的 准 备 与 消 毒 对 防 止 手 术 创 感 染 具 有 很 重 要 的 意 义, 手 臂 消 毒 不 彻 底 就 很 难 保 证 在 无 菌 条 件 下 进 行 手 术 手 术 人 员 在 术 前 应 做 如 下 准 备 工 作 : ⒈ 更 衣 手 术 人 员 在 术 前 应 穿 着 清 洁 的 衣 服 和 套 鞋, 上 衣 最 好 是 超 短 袖 衫 以 充 分 裸 露 手 臂, 并 戴 好 手 术 帽 和 口 罩 手 术 帽 应 把 头 发 全 部 遮 住 要 求 帽 的 下 缘 应 达 到 眉 毛 上 和 耳 根 顶 端, 手 术 口 罩 则 应 完 全 遮 住 口 和 鼻 对 防 止 手 术 创 发 生 飞 沫 感 染 和 滴 入 感 染 极 为 有 效 为 了 避 免 戴 眼 镜 的 手 术 人 员 因 呼 吸 的 水 气 使 镜 片 模 糊, 可 将 口 罩 的 上 缘 用 胶 布 贴 在 面 部, 或 在 镜 片 上 涂 抹 薄 层 肥 皂 ( 用 干 布 擦 干 净 ) 在 上 述 准 备 之 后 应 可 以 进 行 手 臂 的 准 备 与 消 毒 2. 手 臂 的 清 洁 与 消 毒 手 术 人 员 手 和 臂 的 消 毒 是 执 行 无 菌 术 中 的 一 个 薄 弱 环 节, 必 须 给 予 足 够 的 重 视 手 术 人 员 严 格 地 执 行 抗 菌 和 无 菌 准 备, 完 全 可 以 达 到 手 术 所 需 要 的 无 菌 要 求 在 处 理 手 和 臂 之 前, 首 先 检 查 指 甲, 长 的 要 剪 去, 剔 除 甲 缘 下 的 污 垢, 有 逆 刺 的 也 应 事 先 剪 除 手 部 有 伤 口, 尤 其 是 化 脓 感 染 创 的 不 能 参 加 手 术 手 部 有 小 的 新 鲜 伤 口 如 果 必 须 参 加 手 术 时, 应 先 用 碘 酊 消 毒 伤 口, 暂 时 用 胶 布 封 闭, 再 进 行 手 的 消 毒 手 术 时 最 好 戴 手 套 手 和 臂 的 抗 菌 和 无 菌 准 备 方 法 很 多, 较 简 便 而 有 效 的 方 法 如 下 : (1) 手 臂 的 的 洗 刷 : 用 肥 皂 反 复 擦 刷 和 用 流 水 充 分 冲 洗 以 对 手 臂 进 行 初 步 的 机 械 性 消 毒 处 理, 这 是 对 手 和 臂 准 备 的 基 础 如 果 这 个 步 骤 执 行 得 仔 细 和 严 格, 手 臂 上 很 大 一 部 分 污 物 和 微 生 物 都 能 被 清 除, 并 为 以 后 手 的 消 毒 打 下 基 础 反 之, 如 果 潦 草 从 事, 则 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下 一 步 对 手 的 消 毒 因 此, 这 一 步 骤 是 不 应 该 被 忽 视 的 对 手 和 臂 进 行 洗 刷 时, 最 好 用 肥 皂 并 按 一 定 顺 序 擦 刷 为 了 避 免 擦 刷 部 位 的 遗 漏, 保 证 清 洁 的 重 点, 一 般 首 先 对 甲 缝 和 指 端 进 行 仔 细 的 擦 刷, 然 后 按 手 指 指 间 手 掌 掌 背 腕 部 前 臂 肘 部 及 以 上 顺 序 擦 刷, 通 常 历 时 约 5-10min 然 后 用 流 水 ( 温 水 或 自 来 水 ) 将 肥 皂 泡 沫 充 分 洗 去 冲 洗 时 手 应 朝 上, 使 水 自 手 图 1-4 穿 手 术 衣 步 骤 部 向 肘 部 流 去, 然 后 用 灭 菌 巾 ( 或 纱 布 ) 按 上 述 顺 序 拭 干, 最 好 是 每 侧 用 一 块 灭 菌 巾 如 果 不 具 备 流 水 条 件, 则 9

10 至 少 要 在 2-3 个 盆 内 逐 盆 清 洗 避 免 对 手 臂 的 反 复 擦 刷, 并 缩 短 洗 手 时 间, 可 采 用 氨 水 洗 手 法 氨 溶 液 在 + 水 中 解 离 出 NH 4 和 OH -, 这 两 种 离 子 和 脂 肪 作 用 形 成 甘 油 和 铵 盐, 从 而 起 脱 脂 作 用 氨 具 有 良 好 的 渗 透 作 用, 可 深 入 皮 肤 深 层 脱 脂, 因 而 有 利 于 消 毒 药 物 发 挥 其 效 能 氨 本 身 也 有 微 弱 的 消 毒 作 用 采 用 氨 水 洗 手 法, 最 好 先 用 肥 皂 在 流 水 下 先 洗 手 一 次, 然 后 将 手 臂 在 先 准 备 好 的 两 盆 0.5% 的 氨 水 中, 先 后 逐 盆 地 各 浸 泡 2-3min, 浸 泡 时 应 该 用 纱 布 按 前 述 顺 序 仔 细 擦 洗 手 臂 (2) 手 臂 的 消 毒 : 手 臂 经 上 述 的 机 械 性 清 洗 后, 还 必 须 经 过 化 学 药 品 的 消 毒 手 臂 的 化 学 药 品 消 毒 最 好 是 用 浸 泡 法, 以 保 证 化 学 药 品 均 匀 而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作 用 于 手 臂 的 各 个 部 分 专 用 的 泡 手 桶 可 节 省 药 液 和 保 证 浸 泡 的 高 度 如 果 用 普 通 脸 盆 浸 泡 则 必 须 不 时 地 用 纱 布 浸 蘸 消 毒 液, 轻 轻 擦 洗, 使 整 个 手 臂 部 都 能 保 证 湿 润 可 做 手 臂 消 毒 之 用 的 化 学 药 品 有 多 种, 常 用 的 如 下 : 170% 的 酒 精 浸 泡 或 擦 洗 5min, 浸 泡 前 应 将 手 臂 上 的 水 分 拭 干, 以 免 冲 淡 酒 精 浓 度, 影 响 酒 精 消 毒 效 果 的 新 洁 尔 灭 溶 液 浸 泡 或 擦 洗 5min 也 可 采 用 同 样 浓 度 的 洗 必 泰 或 杜 米 芬 溶 液 进 行 手 臂 的 消 毒 这 种 方 法 在 临 床 上 被 广 泛 采 用 如 果 情 况 紧 急, 必 要 时 可 缩 短 洗 手 时 间, 简 化 手 的 消 毒 为 此, 可 以 用 肥 皂 及 水 初 步 清 洗 手 臂 上 的 污 垢, 擦 干, 并 用 3-5% 碘 酊 充 分 涂 布 手 臂, 待 干 后, 用 大 量 酒 精 洗 去 碘 酊, 即 可 施 行 手 术 也 可 选 用 新 洁 尔 灭 洗 必 泰 等 消 毒 液 擦 洗 双 手 ( 注 意 甲 缘 指 端 和 甲 沟 等 处 的 擦 洗, 洗 后 不 必 用 纱 布 擦 干, 以 免 破 坏 药 液 在 手 臂 上 形 成 的 薄 膜 ) 也 可 在 充 分 洗 手 后, 再 戴 上 灭 菌 的 手 套 施 行 手 术, 这 在 比 较 小 的 手 术 时, 显 得 更 为 方 便 如 果 进 行 手 术 的 时 间 较 长, 为 了 保 持 良 好 的 无 菌 状 态, 可 以 考 虑 在 手 术 之 中 根 据 手 术 需 要, 再 次 清 洗 手 臂 后, 重 复 用 消 毒 液 浸 泡 手 臂 已 经 消 毒 好 的 手 臂, 绝 对 不 可 与 任 何 未 经 消 毒 的 物 品 接 触 在 进 行 手 术 之 前, 为 了 保 护 已 消 毒 过 的 手 臂 不 被 污 染, 可 弯 曲 两 臂 将 两 手 放 在 胸 前 或 用 灭 菌 纱 布 掩 盖 3. 穿 着 无 菌 手 术 衣 手 术 衣 以 后 开 身 系 带 的 长 罩 衫 为 好, 长 袖 紧 口, 用 纯 棉 材 料 制 成 手 术 衣 应 是 干 净 而 又 经 过 高 压 灭 菌 的 ( 也 有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成 品 ) 手 术 人 员 在 洗 手 并 消 毒 手 臂 之 后, 取 出 高 压 灭 菌 的 手 术 衣 自 己 穿 好, 这 时 应 小 心 手 臂 不 可 接 触 未 经 消 毒 的 其 他 部 位 由 助 手 协 助 在 其 背 后, 将 衣 带 或 腰 带 系 好 穿 灭 菌 手 术 衣 时 应 避 免 其 他 任 何 部 分 ( 主 要 指 衣 服 的 外 表 面 ) 接 触 到 未 经 灭 菌 的 物 件, 尤 其 要 注 意 保 护 手 术 衣 前 面 的 前 胸 部 分, 严 格 防 止 受 到 污 染, 应 保 持 无 菌 状 态 如 果 有 必 要 还 可 考 虑 加 穿 消 毒 过 的 橡 胶 或 塑 料 围 裙 通 常 动 物 不 习 惯 白 色, 且 白 色 又 影 射 视 力, 故 兽 医 临 床 的 手 术 衣 以 采 用 淡 蓝 色 或 淡 绿 色 较 为 合 理 4. 戴 手 套 目 前 兽 医 外 科 临 床 手 术 并 不 严 格 要 求 戴 手 套 但 是 鉴 于 任 何 一 种 手 的 消 毒 方 法 都 不 能 使 手 部 的 皮 肤 达 到 绝 对 的 无 菌 状 态, 所 以 戴 手 套 来 进 行 手 术 还 是 比 较 合 理 的 戴 手 套 有 干 戴 ( 经 高 压 灭 菌, 或 由 工 厂 生 产 已 经 消 毒 处 理 并 包 装 好 的 灭 菌 手 套 ) 和 湿 戴 ( 用 化 学 药 液 浸 泡 消 毒, 如 用 0.1% 新 洁 尔 灭 溶 液 浸 泡 30min) 两 种 方 法 前 者 在 清 洗 消 毒 处 理 手 臂 之 后, 用 灭 菌 的 干 纱 布 擦 干 ( 或 用 少 量 的 灭 菌 滑 图 1-5 戴 手 套 步 骤 石 粉 ) 后 穿 戴 而 后 者 则 需 要 在 手 套 内 灌 注 一 些 10

11 无 菌 的 药 液 ( 如 0.1% 新 洁 尔 灭 溶 液 ), 在 溶 液 的 润 滑 作 用 下 容 易 穿 戴 如 果 是 干 戴 手 套, 凡 使 用 无 菌 滑 石 粉 作 为 润 滑 剂 时, 则 必 须 在 手 术 前 用 灭 菌 的 生 理 盐 水 冲 去 沾 在 表 面 的 滑 石 粉 而 在 工 厂 生 产 的 一 次 性 手 套, 则 无 需 做 任 何 处 理, 可 以 直 接 穿 戴 若 是 湿 戴 手 套, 需 在 戴 好 之 后 举 起 双 手, 并 把 袖 口 部 位 拉 松, 以 使 手 套 内 多 余 的 药 液 流 出 目 前 兽 医 临 床 上 多 采 用 0.1% 新 洁 尔 灭 溶 液 浸 泡 消 毒 后 湿 戴 法, 这 种 方 法 很 方 便 值 得 提 出 的 是, 长 时 间 在 液 体 内 浸 泡 的 医 用 手 套 会 膨 胀, 弹 性 降 低, 易 撕 裂 破 损 必 须 注 意 及 时 更 换 以 确 保 使 用 如 果 经 济 条 件 允 许, 可 以 选 用 一 次 性 手 套, 这 种 手 套 在 生 产 时 已 经 灭 菌 处 理, 打 开 包 装 即 可 使 用, 只 是 经 济 价 值 较 高 四 动 物 术 部 的 准 备 与 消 毒 术 部 准 备 通 常 分 为 三 个 步 骤 : 术 部 除 毛 术 部 消 毒 术 部 隔 离 1. 术 部 除 毛 宠 物 的 被 毛 浓 密, 容 易 沾 染 污 物, 并 可 能 藏 有 大 量 的 微 生 物, 因 此 手 术 前 必 须 进 行 除 毛 一 般 是 先 用 电 推 剪 或 剪 毛 逆 毛 流 剪 对 术 部 及 周 围 体 毛 进 行 剪 毛, 再 用 肥 皂 水 刷 洗, 后 用 剃 刀 刮 除 毛 根 剃 毛 的 范 围 要 超 出 切 口 周 围 10-15cm 的 剃 毛 后, 用 肥 皂 反 复 擦 刷 并 用 清 水 冲 净, 最 后 用 灭 菌 纱 布 拭 干 2. 术 部 消 毒 术 部 的 皮 肤 消 毒, 最 常 用 的 药 物 是 5% 碘 酊 和 70% 酒 精, 在 消 毒 时 要 注 意 : 无 菌 手 术, 应 由 手 术 区 中 心 部 向 四 周 涂 擦, 如 是 已 感 染 的 创 口, 图 1-6 术 部 皮 肤 消 毒 则 应 由 较 清 洁 处 向 患 处 ( 图 1-6) 消 毒 的 范 围 要 相 A. 感 染 创 口 B. 清 洁 手 术 当 于 剃 毛 区 先 用 酒 精 脱 脂, 干 后 用 碘 酊 消 毒, 完 全 干 后 再 以 酒 精 将 碘 酊 擦 去, 以 免 碘 沾 及 手 术 器 械, 带 入 创 内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刺 激 对 口 腔 鼻 腔 阴 道 肛 门 等 处 粘 膜 的 消 毒 不 可 使 用 碘 酊, 可 用 0.1% 新 洁 尔 灭 高 锰 酸 钾 利 凡 诺 溶 液 ; 眼 结 膜 多 用 2%-4% 硼 酸 溶 液 消 毒 3. 术 部 隔 离 采 用 大 块 有 孔 手 术 巾 覆 盖 于 手 术 区, 仅 在 中 间 露 出 切 口 部 位, 使 术 部 与 周 围 完 全 隔 离, 也 可 用 四 块 创 单 隔 离 术 部 手 术 区 一 般 应 铺 设 两 层 手 术 巾, 其 他 部 位 至 少 一 层 手 术 巾 一 般 用 巾 钳 固 定 在 皮 肤 上, 也 可 用 缝 合 代 替 巾 钳 在 铺 设 手 术 巾 前, 应 先 认 定 部 位, 一 旦 放 下, 就 只 能 由 手 术 区 向 外 移 动 第 一 图 1-7 术 部 隔 离 示 意 图 层 铺 完 后, 助 手 应 将 手 臂 再 次 消 毒, 然 后 穿 手 术 衣 及 戴 手 套, 再 铺 第 二 层 手 术 巾 五 手 术 场 所 的 消 毒 宠 物 手 术 一 般 多 在 专 门 的 手 术 室 进 行, 情 况 紧 急 时 也 可 在 临 时 性 手 术 场 所 进 行 ( 一 ) 手 术 室 的 要 求 手 术 室 的 条 件 对 预 防 手 术 创 的 空 气 尘 埃 感 染 十 分 重 要, 应 因 地 制 宜, 尽 可 能 创 造 一 个 比 较 完 善 的 手 术 环 境 手 术 室 的 基 本 要 求 如 下 : 1. 手 术 室 应 有 一 定 的 面 积 和 空 间, 一 般 不 小 于 15m 2, 房 间 的 高 度 在

12 3.0m 之 间 较 为 合 适 否 则 活 动 的 空 间 将 受 到 限 制 天 花 板 和 墙 壁 应 平 整 光 滑, 以 便 于 清 洁 和 消 毒 地 面 应 防 滑, 并 有 利 于 排 水, 墙 壁 最 好 砌 有 釉 面 块, 固 定 的 灯 应 设 在 天 花 板 以 内, 外 表 应 平 整 2. 手 术 室 设 备 应 有 良 好 的 给 排 水 系 统, 尤 其 是 排 水 系 统, 管 道 应 较 粗, 便 于 疏 通, 在 地 面 应 设 置 排 水 良 好 的 地 漏 和 排 水 沉 淀 池 ( 便 于 清 除 污 物 被 毛 等 杂 物 ) 3. 手 术 室 环 境 室 内 采 光 要 良 好, 并 配 备 无 影 灯 和 其 他 照 明 设 施 应 有 较 好 的 通 风 系 统, 在 建 筑 时 可 考 虑 设 计 自 然 通 风 或 是 强 制 通 风 在 设 计 上 要 合 理, 使 用 方 便, 有 条 件 时 可 以 装 恒 温 换 气 机 门 窗 应 密 封, 防 尘 良 好 4. 手 术 室 内 的 温 度 以 为 宜 有 条 件 时 可 以 安 装 空 调 机, 最 好 是 冷 暖 两 用 机, 冬 季 保 温, 夏 季 防 暑 5. 手 术 室 无 菌 在 经 济 条 件 允 许 时, 最 好 分 别 设 置 无 菌 手 术 室 和 污 染 手 术 室 如 果 没 有 条 件 设 置 两 种 手 术 室, 则 一 般 化 脓 感 染 手 术 最 好 安 排 在 其 他 的 地 方 进 行, 以 防 交 叉 感 染 如 果 在 室 内 做 过 感 染 化 脓 手 术, 必 须 在 术 后 及 时 严 格 消 毒 手 术 室 6. 手 术 室 内 物 品 室 内 仅 放 置 重 要 的 器 具,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器 具 与 手 术 无 关 的 用 具, 都 不 得 摆 放 在 手 术 室 内 7. 手 术 室 还 需 要 设 立 必 要 的 附 属 用 房 为 了 使 用 上 的 方 便, 房 间 的 安 排 既 应 毗 邻, 又 要 合 理 附 属 用 房 包 括 消 毒 室 准 备 室 ( 可 以 洗 手 更 衣 ) 洗 刷 室 ( 清 洗 手 术 用 品 ) 最 好 能 有 一 个 单 独 的 器 械 室 ( 保 存 器 械 ) 比 较 完 善 的 手 术 室, 可 以 再 设 置 仪 器 设 备 的 存 贮 间, 用 以 存 放 麻 醉 机 呼 吸 机 以 及 常 用 的 检 测 仪 器 麻 醉 药 品 和 急 救 药 品 现 代 化 的 仪 器 设 备 很 多 用 电 脑 控 制, 因 此 仪 器 存 贮 间 应 防 潮 ( 二 ) 手 术 室 工 作 常 规 手 术 室 内 的 一 些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可 以 保 证 手 术 室 发 挥 最 好 的 作 用, 使 手 术 创 不 受 感 染, 保 证 手 术 创 有 良 好 愈 合 的 转 归 首 先 必 须 有 严 格 的 使 用 和 清 洁 消 毒 等 规 章 制 度, 否 则 手 术 室 就 会 成 为 病 原 微 生 物 聚 集 的 场 所, 增 加 手 术 创 感 染 的 机 会 特 别 是 平 时 的 清 洁 卫 生 制 度 和 消 毒 制 度 非 常 重 要 在 制 定 这 些 制 度 时 应 考 虑 到 的 内 容 是, 每 次 手 术 之 后 应 立 即 清 洗 手 术 台, 冲 刷 手 术 室 地 面 和 墙 壁 上 的 污 物, 擦 拭 器 械 台, 及 时 清 洗 各 种 手 术 用 品, 并 分 类 整 理 摆 放 在 固 定 位 置, 手 术 室 被 污 染 的 地 方, 或 污 染 后 的 器 械 都 要 用 适 当 的 消 毒 液 浸 泡 或 擦 拭 消 毒, 术 后 经 过 清 扫 冲 洗 的 手 术 室 应 及 时 通 风 进 行 干 燥 在 施 行 污 染 手 术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消 毒 并 规 定 平 时 的 清 洁 卫 生 要 求 和 定 期 大 清 洁 的 制 度 在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之 后, 更 重 要 的 是 坚 持 执 行, 否 则 都 将 流 于 形 式, 就 不 能 保 证 在 清 洁 和 无 菌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手 术, 反 而 使 手 术 室 成 为 感 染 的 重 要 来 源 ( 三 ) 手 术 室 的 消 毒 最 简 单 的 方 法 是, 使 用 5% 石 碳 酸 或 3% 来 苏 儿 溶 液 喷 洒, 可 以 收 到 一 定 的 效 果 这 些 药 液 都 有 刺 激 性, 故 消 毒 后 必 须 通 风 换 气, 以 排 除 刺 激 性 气 味 在 消 毒 手 术 室 之 前, 应 先 对 手 术 室 进 行 清 洁 卫 生 扫 除, 再 进 行 消 毒 常 用 的 消 毒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 1. 人 工 紫 外 灯 照 射 消 毒 通 过 紫 外 消 毒 灯 的 照 射, 可 以 有 效 地 净 化 空 气, 明 显 减 少 空 气 中 细 菌 的 数 量, 同 时 又 可 以 杀 灭 物 体 表 面 附 着 的 微 生 物 紫 外 线 的 杀 菌 范 围 广, 可 以 杀 死 一 切 微 生 物, 包 括 细 菌 结 核 杆 菌 病 毒 芽 孢 和 真 菌, 不 分 细 菌 的 种 类, 有 无 抗 药 性 等 市 售 的 紫 外 线 消 毒 灯 有 15W 和 30W 的 区 别, 既 12

13 可 以 悬 吊, 也 可 以 挂 在 墙 壁 上, 有 的 安 装 在 可 移 动 的 落 地 灯 架 上, 使 用 很 方 便 一 般 在 非 手 术 时 间 开 灯 照 射 2h, 有 明 显 的 杀 菌 作 用, 但 光 线 照 射 不 到 的 地 方 则 无 杀 菌 作 用 实 验 证 明, 照 射 距 离 以 1m 之 内 最 好, 超 过 1m 则 效 果 减 弱 活 动 支 架 的 消 毒 灯 有 很 大 的 优 越 性, 能 发 挥 最 好 的 杀 菌 效 果 紫 外 灯 是 一 种 人 工 光 源, 在 使 用 时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1 紫 外 灯 开 通 电 源 之 后 使 灯 管 之 中 的 汞 蒸 汽 辐 射 出 紫 外 线, 通 电 后 20-30min 发 出 的 紫 外 线 量 最 多 灯 管 的 使 用 寿 命, 一 般 为 2500h 随 着 使 用 时 间 的 延 长, 其 辐 射 紫 外 线 的 量 会 逐 渐 减 少, 甚 至 会 成 为 无 效 的 装 饰 品 2 照 射 要 求 应 直 接 照 射, 因 为 紫 外 线 的 穿 透 力 很 差, 只 能 杀 灭 物 体 表 面 的 微 生 物 3 可 以 用 紫 外 线 强 度 来 测 定 杀 菌 效 果 凡 低 于 50μW s/cm 2, 则 认 为 不 宜 使 用, 需 要 更 换 新 的 灯 管 一 般 新 的 灯 管 紫 外 线 强 度 均 达 到 μW s /cm 2 4 灯 管 要 保 持 干 净, 要 经 常 擦 拭, 不 可 沾 有 油 污 等, 否 则 杀 菌 力 下 降 尽 量 减 少 开 关 的 次 数, 以 免 影 响 灯 管 使 用 的 寿 命, 也 容 易 损 坏 6 使 用 紫 外 灯 注 意 人 员 不 可 长 时 间 处 于 紫 外 线 的 照 射 下, 否 则 可 能 损 害 眼 睛 和 皮 肤, 形 成 轻 度 灼 伤 必 要 的 适 当 保 护 可 以 戴 黑 色 眼 镜, 且 不 宜 过 近 照 射 2. 化 学 药 物 薰 蒸 消 毒 法 这 类 方 法 效 果 可 靠, 消 毒 彻 底 首 先 应 对 手 术 室 进 行 清 扫, 然 后 将 门 窗 关 闭, 做 到 较 好 的 密 封, 然 后 再 施 以 消 毒 药 的 蒸 汽 熏 蒸 1 甲 醛 加 热 法 在 一 个 抗 腐 蚀 的 容 器 中 ( 多 用 陶 瓷 器 皿 ) 加 入 适 量 甲 醛 溶 液, 在 容 器 的 下 方 直 接 用 热 源 加 热, 使 其 蒸 汽 持 续 熏 蒸 4 小 时, 可 杀 灭 细 菌 芽 胞 细 菌 繁 殖 体 病 毒 和 真 菌 等 因 为 是 蒸 发 的 气 体 消 毒, 故 消 毒 彻 底 可 靠 使 用 时 取 10% 甲 醛 水 溶 液, 每 立 方 米 的 空 间 用 2ml, 加 入 适 量 的 常 水, 就 可 以 加 热 蒸 发 一 般 在 非 手 术 期 间 进 行 熏 蒸 消 毒 后, 应 使 手 术 室 通 风 排 气, 否 则 会 有 很 强 的 刺 激 性 2 甲 醛 加 氧 化 剂 法 方 法 基 本 上 同 甲 醛 加 热 法, 只 是 不 需 要 热 源 加 热 蒸 发, 而 是 加 入 氧 化 剂 使 其 形 成 甲 醛 蒸 汽 按 计 算 量 准 备 好 所 需 的 甲 醛 溶 液, 放 置 于 耐 腐 蚀 的 容 器 中, 按 其 毫 升 数 值 的 一 半 称 取 高 锰 酸 钾 粉 使 用 时, 将 高 锰 酸 钾 粉 直 接 小 心 地 加 入 甲 醛 溶 液 中, 然 后 人 员 立 即 退 出 手 术 室, 数 秒 钟 后 便 可 产 生 大 量 烟 雾 状 的 甲 醛 蒸 汽, 消 毒 持 续 4 h 除 了 甲 醛 外, 还 有 一 种 多 聚 甲 醛, 它 是 白 色 固 体 粉 末 状 片 状, 含 甲 醛 91%-95% 多 聚 甲 醛 直 接 加 热 会 产 生 大 量 烟 雾 状 的 甲 醛 蒸 汽 在 运 输 贮 存 和 使 用 上 都 较 方 便 ( 四 ) 临 时 性 手 术 场 地 的 选 择 与 消 毒 由 于 客 观 条 件 的 限 制, 手 术 人 员 往 往 不 得 不 在 没 有 手 术 室 的 情 况 下 施 行 外 科 手 术 为 此 必 须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选 择 一 个 临 时 性 手 术 场 地 在 普 通 房 舍 内 进 行 手 术 时, 也 要 尽 可 能 具 备 手 术 室 应 备 的 条 件 例 如, 首 先 应 腾 出 足 够 的 空 间, 最 好 没 有 杂 物 应 用 消 毒 药 液 充 分 喷 洒, 避 免 尘 土 飞 扬 六 手 术 器 械 及 物 品 的 准 备 与 消 毒 手 术 时 所 用 的 手 术 器 械 ( 主 要 指 常 规 金 属 手 术 器 械 ) 敷 料 和 其 他 用 品, 都 可 能 对 手 术 创 造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接 触 感 染 手 术 中 所 使 用 的 器 械 和 其 他 用 品 的 种 类 繁 多, 性 质 各 异, 有 金 属 制 品, 或 是 玻 璃 搪 瓷 制 品 棉 花 织 物, 以 及 塑 料 尼 龙 或 橡 胶 制 品 等 而 灭 菌 和 消 毒 的 方 法 也 很 多, 且 每 种 方 法 都 各 有 其 特 点 所 以 应 该 具 体 加 以 选 择 应 用, 应 考 虑 到 手 术 的 性 质 和 缓 急 物 品 的 性 质 ( 可 否 耐 受 高 13

14 压 高 热 ) 以 及 当 时 可 能 的 条 件 等 1. 金 属 器 械 所 有 手 术 用 器 械 都 应 清 洁, 不 得 有 污 物 或 灰 尘 等 首 先 要 检 查 所 准 备 的 器 械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数 量 以 保 证 手 术 过 程 的 需 求 更 应 注 意 每 件 器 械 的 性 能, 以 保 障 正 常 的 使 用 不 常 用 的 器 械 或 是 启 用 的 器 械, 要 用 温 热 的 清 洁 剂 溶 液 除 去 表 面 的 保 护 性 油 类 或 其 他 保 护 剂, 然 后 用 大 量 清 水 除 去 残 留 的 洗 涤 清 洁 剂 后 备 用 结 构 比 较 复 杂 的 器 械 最 好 拆 开 或 半 拆 开, 以 利 充 分 灭 菌 为 保 护 手 术 刀 片 的 锋 利 度, 最 好 用 小 纱 布 包 好, 用 化 学 药 液 浸 泡 消 毒 ( 不 宜 高 压 灭 菌 ) 对 有 弹 性 锁 扣 的 止 血 钳 和 持 针 器 等, 要 将 锁 扣 松 开, 以 免 影 响 弹 性 注 射 针 头 或 缝 针 等 散 碎 小 物 品, 最 好 放 在 一 定 的 小 容 器 内, 或 是 整 齐 有 序 地 插 在 纱 布 上, 防 止 散 落 而 造 成 使 用 上 的 不 便 每 次 所 用 的 手 术 器 械, 可 以 包 在 一 个 较 大 的 布 质 包 单 内, 这 样 更 便 于 灭 菌 和 使 用 手 术 器 械 常 用 的 灭 菌 方 法 是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法 和 化 学 药 品 浸 泡 消 毒 法 若 无 上 述 条 件 时, 也 可 以 采 用 煮 沸 法 2. 器 皿 玻 璃 器 皿 瓷 和 搪 瓷 类 器 皿 所 有 用 品 都 应 充 分 清 洁 干 净, 易 损 易 碎 者 要 用 进 行 适 当 包 裹 而 保 护 这 类 器 皿 若 体 积 较 小 时, 可 以 考 虑 采 用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法 煮 沸 法 或 是 化 学 药 品 浸 泡 消 毒 法 ( 玻 璃 器 皿 切 勿 骤 冷 骤 热, 以 免 破 损 ) 大 件 的 器 物 如 大 方 盘 搪 瓷 盆 等, 可 以 考 虑 采 用 酒 精 火 焰 烧 灼 灭 菌 法, 即 在 干 净 的 大 型 器 皿 内 倒 入 适 量 的 医 用 酒 精 (95%) 并 及 时 点 火 燃 烧 注 意 酒 精 的 数 量 要 适 当, 太 少 时 不 能 充 分 燃 烧, 达 不 到 消 毒 目 的, 太 多 则 燃 烧 过 久, 会 造 成 搪 瓷 的 崩 裂 关 于 注 射 器 的 灭 菌, 现 今 已 大 量 使 用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使 用 上 甚 为 方 便, 并 保 证 了 灭 菌 的 要 求 如 果 需 要 消 毒 玻 璃 注 射 器 时, 事 先 应 将 注 射 器 洗 刷 干 净, 把 内 拴 和 外 管 按 标 码 挑 选 后 用 纱 布 包 好, 再 将 针 头 别 在 纱 布 外 表 处 玻 璃 注 射 器 多 用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法 或 煮 沸 消 毒 法 3. 橡 胶 尼 龙 和 塑 料 类 手 术 用 品 包 括 临 床 常 用 的 各 种 插 管 和 导 管 手 套 橡 胶 布 围 裙 及 各 种 塑 料 制 品 有 些 不 耐 高 压, 有 些 不 能 耐 受 高 热 ( 高 热 会 使 其 溶 化 变 形 而 损 坏 ), 这 些 用 品 都 应 在 消 毒 前 清 洗 干 净, 并 用 清 水 充 分 漂 洗 后 备 用 橡 胶 制 品 多 采 用 煮 沸 灭 菌, 也 可 采 用 化 学 药 品 浸 泡 消 毒 在 消 毒 灭 菌 时, 应 该 用 纱 布 将 物 品 包 好, 防 止 橡 胶 制 品 直 接 接 触 金 属 容 器 而 造 成 局 部 损 坏, 有 些 专 用 的 插 管 和 导 管 等, 也 可 以 在 小 的 密 闭 容 器 内 ( 如 干 燥 器 ) 用 甲 醛 熏 蒸 消 毒 目 前 这 类 用 品 很 多 都 属 一 次 性 使 用, 这 就 减 少 消 毒 工 作 中 的 许 多 繁 琐 环 节, 但 其 经 济 代 价 则 较 高, 提 高 了 医 疗 费 用 有 些 医 疗 单 位 有 使 用 环 氧 乙 烷 气 体 灭 菌 的 条 件, 则 会 使 很 多 手 术 用 品 的 消 毒 变 得 既 方 便 又 简 单 4. 辅 助 物 品 敷 料 手 术 创 巾 手 术 衣 帽 和 口 罩 等 物 品 首 先 值 得 提 出 的 是, 随 着 现 代 外 科 学 的 发 展 以 及 经 济 水 平 的 提 高,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止 血 纱 布 手 术 创 巾 手 术 衣 帽 和 口 罩 等 均 已 问 市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的 这 类 用 品 都 系 纯 棉 材 料 制 成, 临 床 使 用 之 后 可 以 回 收 再 经 灭 菌 后 应 用 止 血 纱 布 系 用 通 常 所 用 的 医 用 脱 脂 纱 布 制 成, 根 据 具 体 需 要, 先 裁 成 大 小 不 等 的 方 形 纱 布 块, 似 手 帕 样, 然 后 用 对 折 的 方 法 折 叠, 达 到 最 后 将 剪 断 缘 的 毛 边 完 全 折 在 内 部 为 止 再 将 若 干 块 这 种 止 血 纱 布 用 纯 棉 的 小 方 巾 包 成 小 包, 这 样 更 便 于 灭 菌 和 使 用 止 血 纱 布 的 大 小 依 使 用 上 的 方 便 而 定, 没 有 特 殊 的 规 定, 制 作 者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这 些 用 品 一 般 均 采 用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法, 在 的 条 件 下, 经 过 不 少 于 30min 的 灭 菌, 则 可 达 到 完 全 无 菌 的 要 求 在 没 有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器 的 时 候, 也 可 采 用 流 通 蒸 汽 灭 菌 法, 为 此 可 以 使 用 普 通 的 蒸 锅, 这 种 容 器 不 能 密 闭, 压 力 较 低, 内 部 温 度 也 难 以 提 高, 温 度 的 渗 透 力 又 较 差, 所 以 消 毒 所 需 的 时 间 应 适 当 延 长, 可 以 从 水 沸 腾 后 发 出 大 量 蒸 汽 14

15 时 计 算, 经 1-2h 消 毒 的 物 品 用 布 单 包 好, 小 而 零 散 的 则 可 以 装 入 贮 槽, 或 用 小 的 布 单 包 好 贮 槽 系 用 金 属 材 料 制 成 的 特 殊 容 器 灭 菌 前, 将 贮 槽 的 底 窗 和 侧 窗 ( 数 组 很 多 的 小 孔 眼 ) 完 全 打 开 在 灭 菌 后, 从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器 内 取 出 时, 立 刻 将 底 窗 和 侧 窗 关 闭 贮 槽 在 封 闭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保 证 一 周 内 的 时 间 是 无 菌 的 如 果 超 过 一 周, 则 应 考 虑 再 次 重 新 高 压 灭 菌 施 行 灭 菌 的 物 品 包 裹 不 宜 大, 包 扎 不 宜 过 紧, 排 列 不 宜 过 密, 以 免 影 响 高 压 蒸 汽 的 进 入, 从 而 影 响 灭 菌 效 果 七 器 械 物 品 使 用 后 的 处 理 手 术 器 械 及 物 品 使 用 后 应 进 行 如 下 处 理 : 1. 手 术 结 束 后, 应 清 点 器 械 敷 料 等, 如 有 缺 少 应 查 明 原 因, 特 别 是 胸 腹 腔 手 术, 要 防 止 器 械 敷 料 遗 留 体 内 2. 金 属 器 械 使 用 后 应 及 时 刷 洗 血 凝 块, 特 别 注 意 止 血 钳 手 术 剪 的 活 动 轴 及 其 齿 槽 用 指 刷 在 凉 水 内 刷 洗 干 净, 然 后 把 器 械 置 于 干 燥 箱 内 烘 干 ; 或 经 煮 沸 后, 立 即 用 灭 菌 干 纱 布 擦 干, 保 存 待 用 若 为 不 经 常 用 的 器 械, 应 涂 油 保 管 3. 被 血 液 染 污 的 敷 料, 应 放 入 0.5% 氨 水 内 浸 洗, 或 直 接 用 肥 皂 在 凉 水 内 洗 净, 灭 菌 后 使 用 4. 被 碘 酊 沾 染 的 敷 料, 可 放 入 沸 水 中 煮 沸 或 放 入 2% 硫 代 硫 酸 钠 溶 液 中 浸 泡 1h, 脱 碘 后 使 用 5. 金 属 器 械 玻 璃 和 搪 瓷 类 器 皿 橡 胶 类 物 品 手 术 巾 等, 如 接 触 过 脓 汁 或 胃 肠 内 容 物, 必 须 在 使 用 后 放 入 2% 来 苏 儿 中 浸 泡 1h, 进 行 初 步 消 毒 然 后 用 清 水 洗 刷, 再 煮 沸 15min; 如 果 接 触 过 破 伤 风 或 气 性 坏 疽 病 例 的, 则 应 放 入 2% 来 苏 儿 中 浸 泡 数 小 时, 然 后 洗 刷 干 净 并 煮 沸 一 小 时 以 上, 最 后 擦 干 或 晾 干 保 存 凡 接 触 过 脓 汁 或 带 有 芽 孢 菌 的 敷 料 应 立 即 予 以 焚 毁 或 深 埋 第 四 节 术 前 准 备 术 前 准 备 通 常 包 括 人 员 的 准 备 施 术 动 物 的 准 备 手 术 器 械 和 物 品 的 准 备 以 及 手 术 场 所 的 准 备 一 人 员 的 准 备 人 员 的 准 备 包 括 术 者 的 心 理 知 识 准 备 手 术 计 划 的 拟 定 相 关 手 术 人 员 的 准 备 与 消 毒 等 ( 一 ) 术 者 的 心 理 知 识 准 备 术 者 准 备 最 重 要 的 是 建 立 信 心, 手 术 能 否 成 功 取 决 于 自 身 的 能 力 和 信 心 为 树 立 信 心, 术 者 要 在 以 前 查 检 的 基 础 上, 再 进 行 复 查, 核 实 病 情,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当 择 期 手 术 时 能 有 时 间 去 查 阅 资 料, 如 个 人 笔 记 和 局 部 解 剖 等, 借 此 更 清 楚 的 认 识 病 害 区 域 的 微 细 情 况, 加 深 了 解 或 增 强 记 忆 紧 急 手 术 需 要 马 上 进 行, 没 有 更 多 准 备 时 间, 手 术 知 识 的 准 备 就 只 能 靠 平 时 积 累 其 次 是 术 者 的 精 力, 当 进 行 大 手 术 或 复 杂 手 术 时, 术 者 在 术 前 休 息 好, 精 力 充 沛, 精 神 集 中, 技 术 才 能 顺 利 发 挥,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第 三, 为 了 防 止 手 术 污 染, 除 按 常 规 进 行 无 菌 损 伤 外, 要 求 术 者 在 术 前 不 得 参 与 污 染 性 的 医 疗 活 动 ( 二 ) 手 术 计 划 拟 定 手 术 计 划 的 拟 订 是 术 前 的 必 备 工 作, 根 据 全 身 检 查 的 结 果, 订 出 手 术 实 施 方 案 手 术 计 划 是 外 科 医 生 判 断 力 的 综 合 体 现, 也 是 检 查 判 断 力 的 依 据 在 手 术 进 行 中, 有 计 划 和 有 秩 序 的 工 作, 可 以 减 少 手 术 中 失 误, 即 或 出 现 某 些 意 外 时, 也 能 设 法 应 付, 不 致 出 现 忙 乱, 造 成 遗 误 手 术 计 划 可 根 据 每 个 人 的 习 惯 制 定, 不 强 求 一 律, 但 一 般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15

16 1. 手 术 人 员 的 分 工 2. 保 定 方 法 和 麻 醉 种 类 的 选 择 ( 包 括 麻 醉 前 给 药 ) 3. 手 术 通 路 及 手 术 进 程 4. 术 前 应 作 的 事 项, 如 禁 食 导 尿 胃 肠 减 压 等 5. 手 术 方 法 及 术 中 应 注 意 事 项 6. 可 能 发 生 的 手 术 并 发 症 预 防 和 急 救 措 施, 如 虚 脱 休 克 窒 息 大 出 血 等 7. 药 品 和 器 械 的 准 备 8. 术 后 护 理 治 疗 和 饲 养 管 理 此 外, 在 手 术 计 划 的 后 面, 最 好 能 附 上 一 项 手 术 总 结 术 后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通 过 不 断 的 实 践 和 总 结, 尽 快 提 高 外 科 手 术 水 平 对 于 手 术 日 程 的 安 排, 除 开 紧 急 手 术 外, 大 手 术 最 好 安 排 在 上 午 进 行, 以 便 日 间 有 较 长 的 时 间 对 病 情 进 行 观 察 污 染 手 术 一 般 均 安 排 在 无 菌 手 术 之 后, 以 减 少 污 染 机 会 ( 三 ) 手 术 组 织 ( 人 员 分 工 ) 外 科 手 术 是 一 项 集 体 活 动, 术 前 要 有 良 好 的 分 工, 以 便 于 在 手 术 期 间 各 尽 其 职, 有 条 不 紊 地 工 作 术 者 和 手 术 人 员 在 手 术 时 要 了 解 每 个 人 的 职 责, 切 实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一 般 可 作 如 下 分 工 : 术 者 ( 主 刀 ): 是 手 术 治 疗 的 组 织 者 负 责 术 前 对 患 病 动 物 的 确 诊, 提 出 手 术 方 案 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讨 论 决 定, 确 定 分 工 及 术 前 准 备 工 作 术 者 应 将 手 术 计 划 详 告 畜 主, 取 得 畜 主 同 意 和 支 持 术 者 右 手 持 刀, 一 般 站 在 易 于 看 清 手 术 野 和 有 利 于 操 作 的 位 置, 如 进 行 上 腹 部 手 术 时, 术 者 般 站 在 动 物 的 右 侧 ; 进 行 盆 腔 手 术 时, 术 者 则 站 在 动 物 的 左 侧 术 者 应 负 责 切 开 分 离 止 血 结 扎 缝 合 等 项 操 作 术 者 是 手 术 的 主 要 主 持 者, 对 手 术 应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术 后 负 责 书 写 手 术 病 例 制 订 术 后 治 疗 和 护 理 方 案 手 术 助 手 ( 操 作 助 手 ): 按 手 术 大 小 和 种 类 又 分 为 第 一 二 三 助 手 第 一 助 手 术 前 查 对 动 物, 摆 好 手 术 体 位, 应 先 于 术 者 洗 手, 负 责 手 术 区 域 皮 肤 的 消 毒 与 铺 巾 手 术 时 站 在 手 术 者 的 对 面, 为 术 者 创 造 有 利 的 操 作 空 间 负 责 显 露 手 术 野 止 血 拭 血 结 扎 等, 全 力 协 助 手 术 者 完 成 手 术 手 术 完 毕 后 负 责 包 扎 伤 口,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术 者 因 故 离 去, 应 负 责 完 成 手 术 负 责 术 后 动 物 的 处 理 医 嘱, 也 可 在 术 者 授 权 后 完 成 手 术 记 录 第 二 三 助 手 主 要 协 助 显 露 术 部, 参 加 止 血 传 递 更 换 器 械 与 敷 料, 以 及 剪 线 等 工 作 器 械 助 手 : 器 械 助 手 应 比 其 他 手 术 人 员 提 前 半 小 时 洗 手 在 手 术 开 始 之 前, 清 点 和 安 排 好 手 术 器 械 在 手 术 过 程 中, 器 械 助 手 一 般 站 在 术 者 右 侧, 负 责 供 给 和 清 理 所 有 的 器 械 和 敷 料, 术 者 缝 合 时, 将 针 穿 好 线 并 正 确 地 夹 持 在 持 针 钳 上 递 给 术 者 器 械 助 手 尚 需 了 解 手 术 方 式, 随 时 关 注 手 术 进 展, 默 契 适 时 地 传 递 手 术 器 械 此 外, 在 手 术 结 束 前, 认 真 详 细 地 核 对 器 械 和 敷 料 的 数 目 麻 醉 助 手 : 要 全 面 掌 握 患 病 动 物 的 体 质 状 况, 对 手 术 和 不 同 麻 醉 方 法 的 耐 受 性, 做 出 较 客 观 的 估 计, 使 麻 醉 既 可 靠 又 安 全 手 术 过 程 中, 密 切 监 护 患 病 动 物 全 身 状 况, 定 时 记 录 体 温 脉 搏 呼 吸 血 压 和 中 心 静 脉 压 等 指 数 患 病 动 物 全 身 情 况 发 生 突 然 变 化, 应 及 时 报 告 术 者, 并 负 责 采 取 抢 救 措 施 术 中 输 液 输 血 等 工 作, 也 由 麻 醉 助 手 负 责 保 定 助 手 : 负 责 患 病 动 物 的 保 定 根 据 手 术 计 划 和 术 者 的 要 求, 对 患 病 动 物 采 取 合 理 的 体 位 姿 势 进 行 保 定 或 解 除 保 定 作 好 手 术 场 所 的 消 毒 工 作 16

17 巡 回 助 手 : 负 责 准 备 和 供 应 工 作 术 前 后 各 种 需 要 的 药 品 及 电 子 医 疗 设 备 ; 打 开 手 术 包, 准 备 手 套, 协 助 手 术 人 员 穿 好 手 术 衣, 随 时 供 应 手 术 中 需 要 添 加 的 物 品 ; 清 点 记 录 与 核 对 手 术 器 械 缝 针 和 纱 布, 负 责 手 术 污 染 物 的 处 理 及 手 术 室 的 清 洁 和 消 毒 等 上 述 的 分 工, 对 不 同 的 手 术 可 能 不 尽 相 同, 要 根 据 手 术 的 大 小 和 繁 简 患 病 动 物 的 种 类 疾 病 的 程 度 等 决 定, 如 一 般 手 术 有 2-4 人 即 可 完 成 原 则 是 既 不 浪 费 人 力, 又 要 有 利 于 手 术 的 进 行 ( 四 ) 手 术 人 员 的 准 备 与 消 毒 ( 参 见 消 毒 与 灭 菌 ) 二 施 术 动 物 的 准 备 患 病 动 物 准 备 是 外 科 手 术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患 病 动 物 术 前 准 备 工 作 的 任 务, 是 尽 可 能 使 手 术 动 物 处 于 正 常 生 理 状 态, 各 项 生 理 指 标 接 近 于 正 常, 从 而 提 高 动 物 对 手 术 的 耐 受 力 手 术 前 准 备 的 时 间 视 疾 病 情 况 而 分 为 紧 急 手 术 择 期 手 术 和 限 期 手 术 三 者 紧 急 手 术 如 大 创 伤 大 出 血 胃 肠 穿 孔 和 肠 胃 阻 塞 等 手 术 前 准 备 要 求 迅 速 和 及 时, 绝 不 能 因 为 准 备 而 延 误 手 术 时 机 择 期 手 术 是 指 手 术 时 间 的 早 与 晚 可 以 选 择, 又 不 致 影 响 治 疗 效 果, 如 十 二 指 肠 溃 疡 的 胃 切 除 手 术 和 慢 性 食 滞 的 胃 切 开 手 术 等, 有 充 分 时 间 准 备 限 期 手 术 如 恶 性 肿 瘤 的 摘 除, 当 确 诊 之 后 应 积 极 作 好 术 前 准 备, 又 不 得 拖 延 通 常 患 病 动 物 的 术 前 准 备 包 括 : ( 一 ) 禁 食 有 许 多 手 术 要 求 术 前 禁 食, 如 开 腹 术, 充 满 腹 腔 的 肠 管 形 成 机 械 障 碍, 会 影 响 手 术 操 作 另 外 饱 腹 会 增 加 动 物 麻 醉 后 的 呕 吐 机 会 因 为 宠 物 消 化 管 比 较 短, 容 易 将 肠 内 容 物 排 空, 故 禁 食 一 般 不 要 超 过 12-24h, 临 床 上 有 时 可 采 用 缓 泻 剂 缩 短 禁 食 时 间, 为 防 止 粪 便 污 染, 术 前 要 求 直 肠 排 空, 可 将 肛 门 作 假 缝 合 或 行 灌 肠 术, 以 截 断 排 泄, 可 大 大 减 少 污 染 ( 二 ) 营 养 动 物 在 手 术 之 前, 由 于 慢 性 病 或 禁 食 时 间 过 长 大 创 伤 大 出 血 等 造 成 营 养 低 下 或 水 电 解 质 失 衡, 从 而 增 加 手 术 的 危 险 性 和 术 后 并 发 症 蛋 白 质 是 动 物 生 长 和 组 织 修 复 不 可 缺 少 的 物 质, 是 维 持 代 谢 功 能 和 血 浆 渗 透 压 的 重 要 因 素 如 果 出 现 严 重 的 蛋 白 质 缺 乏 现 象, 应 给 紧 急 补 充, 以 维 持 氮 平 衡 状 态 同 时 也 要 注 意 碳 水 化 合 物 维 生 素 的 补 充 ( 三 ) 保 持 安 静 为 了 使 患 病 动 物 平 稳 地 进 入 麻 醉 状 态, 术 前 要 减 少 动 物 的 紧 张 与 恐 惧, 麻 醉 前 最 好 有 宠 物 主 人 伴 随, 或 在 麻 醉 前 医 生 要 多 和 患 病 动 物 接 触, 以 消 除 紧 张 情 绪 根 据 临 床 观 察, 环 境 变 化 对 犬 猫 的 影 响 较 大 长 时 间 运 输 的 患 病 动 物, 应 留 出 松 弛 时 间 ( 紧 急 手 术 除 外 ) 尽 量 减 少 麻 醉 和 手 术 给 动 物 造 成 的 应 激 代 谢 紊 乱 和 水 电 解 质 平 衡 失 调, 要 注 意 术 前 补 液, 特 别 是 休 克 患 病 动 物 ( 四 ) 特 殊 准 备 对 不 同 器 官 的 功 能 不 全, 术 前 应 做 出 预 测 和 准 备, 如 肺 部 疾 病, 要 作 特 殊 的 肺 部 检 查 因 为 麻 醉 手 术 和 动 物 的 体 位 变 化 均 能 影 响 肺 的 通 气 量, 故 宜 早 些 采 取 措 施 ; 肝 功 能 不 良 的 患 病 动 物 应 检 查 肝 功 能, 评 价 出 对 手 术 的 耐 受 力 肾 功 能 不 全 直 接 影 响 体 内 代 谢 产 物 的 排 泄, 而 且 肾 是 调 节 水 电 解 质 和 维 持 酸 碱 平 衡 的 重 要 器 官 若 发 现 异 常, 在 术 前 要 进 行 纠 正, 补 充 血 容 量 此 外, 在 术 前 和 术 后 避 免 应 用 对 肾 脏 有 明 显 损 害 的 药 物 和 对 肾 血 管 产 生 强 烈 收 缩 的 药 物 ( 五 ) 动 物 术 部 的 准 备 与 消 毒 ( 参 见 无 菌 术 ) 17

18 三 手 术 器 械 物 品 的 准 备 和 手 术 场 所 的 准 备 ( 参 见 无 菌 术 ) 第 五 节 术 后 管 理 术 前 准 备 手 术 治 疗 和 术 后 管 理 是 手 术 医 疗 的 三 个 环 节, 缺 一 不 可 俗 话 说 三 分 治 疗 七 分 护 理, 表 明 术 后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对 于 这 一 点, 不 仅 医 护 人 员 应 有 明 确 的 认 识, 而 且 宠 物 饲 养 人 员 也 应 有 正 确 的 理 解 否 则 一 时 一 事 的 疏 忽 都 可 造 成 严 重 的 后 果 和 不 应 有 的 损 失 术 后 管 理 常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一 一 般 护 理 1. 麻 醉 苏 醒 全 身 麻 醉 的 动 物, 手 术 后 宜 尽 快 苏 醒, 过 多 延 长 时 间, 可 能 引 起 某 些 并 发 症, 例 如 由 于 体 位 的 变 化, 影 响 呼 吸 和 循 环 等 在 全 身 麻 醉 未 苏 醒 之 前, 设 专 人 看 管, 苏 醒 后 辅 助 站 立, 避 免 撞 碰 和 摔 伤 在 吞 咽 功 能 未 完 全 恢 复 之 前, 绝 对 禁 止 饮 水 喂 饲, 以 防 止 误 咽 2. 保 温 全 身 麻 醉 后 的 动 物 体 温 降 低, 注 意 保 温, 防 止 感 冒 3. 监 护 术 后 24h 内 严 密 观 察 动 物 的 体 温 呼 吸 和 心 血 管 的 变 化, 若 发 现 异 常, 要 尽 快 找 出 原 因 对 较 大 的 手 术 要 注 意 评 价 患 病 动 物 的 水 和 电 解 质 变 化, 若 有 失 调, 及 时 给 予 纠 正 4. 术 后 并 发 症 手 术 后 注 意 早 期 休 克 出 血 窒 息 等 严 重 并 发 症, 并 针 对 性 地 处 理 5. 安 静 和 活 动 术 后 要 保 持 安 静 能 活 动 的 患 病 动 物,2-3d 后 就 可 以 户 外 活 动, 开 始 活 动 时 间 宜 短, 而 后 逐 步 增 多, 藉 以 改 善 血 液 循 环, 促 进 功 能 恢 复, 并 可 促 进 代 谢, 增 加 食 欲 虚 弱 的 患 病 动 物 不 得 过 早 过 量 运 动, 以 免 招 致 术 后 出 血, 缝 线 断 裂, 反 而 影 响 愈 合 重 症 起 立 困 难 的 动 物 应 多 加 垫 草, 帮 助 翻 身, 每 日 2-4 次, 防 止 造 成 褥 创 对 于 四 肢 骨 折 腱 和 韧 带 的 手 术, 开 始 宜 限 制 活 动, 以 后 要 根 据 情 况 适 度 增 加 练 习 如 关 节 手 术, 在 术 后 一 定 时 期 内 要 进 行 强 制 人 工 被 动 关 节 活 动 二 预 防 和 控 制 感 染 手 术 创 的 感 染 决 定 于 无 菌 技 术 的 执 行 和 患 病 动 物 对 感 染 的 抵 抗 能 力 而 术 后 的 护 理 不 当 也 是 继 发 感 染 的 重 要 原 因, 为 此 要 保 持 病 房 干 燥, 保 持 清 洁, 以 减 少 继 发 感 染 对 蚊 蝇 孳 生 季 节 和 多 发 地 区, 要 杀 蝇 灭 蚊 对 大 面 积 或 深 创 也 要 预 防 破 伤 风 感 染 防 止 动 物 自 伤 咬 啃 舔 磨 擦, 采 用 颈 环 侧 杆 等 保 定 方 法 施 行 保 护 抗 生 素 和 磺 胺 类 药 物, 对 预 防 和 控 制 术 后 感 染, 提 高 手 术 的 治 愈 率, 有 良 好 效 果 对 污 染 手 术 应 在 手 术 之 前 给 予 抗 生 素, 使 在 手 术 时 血 液 中 含 有 足 够 量 的 抗 生 素 在 血 液 循 环 之 中, 并 可 保 持 一 段 时 间 抗 生 素 的 治 疗, 首 先 对 病 原 菌 进 行 了 解, 在 没 有 作 药 物 敏 感 试 验 的 条 件 下, 可 使 用 广 谱 抗 生 素 抗 生 素 绝 不 可 滥 用, 对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的 手 术, 不 一 定 使 用 抗 生 素 这 既 可 以 减 少 浪 费, 还 可 避 免 周 围 环 境 中 抗 菌 性 菌 株 增 加 三 患 病 动 物 的 饲 养 手 术 后 的 动 物 要 求 适 量 的 营 养, 所 以 不 论 在 术 前 或 术 后 都 应 注 意 食 物 的 摄 取 而 在 实 际 情 况 中, 食 物 的 摄 取 量 在 患 病 期 间 往 往 是 减 少 的 当 损 伤 感 染 应 激 和 疼 痛 时 对 营 养 的 需 求 将 会 增 加, 如 犬 的 腹 外 伤 对 能 量 和 蛋 白 质 的 需 求 大 于 平 时 的 20%, 严 重 的 感 染 和 大 外 伤 需 要 程 度 就 更 高 动 物 为 了 生 存, 营 养 要 求 有 五 大 范 畴, 水 能 源 蛋 白 质 维 生 素 和 矿 物 质 ( 电 解 质 ), 不 论 健 康 动 物 或 是 患 病 动 物, 要 求 每 天 提 供 适 当 的 营 养, 才 能 使 获 得 量 和 丢 失 量 保 持 平 衡 18

19 水 是 最 为 重 要 的 营 养 物 质, 哺 乳 动 物 的 水 需 要 量 为 每 日 每 千 克 体 重 25-40ml, 临 床 上 的 给 水 量 是 根 据 血 比 容 测 定 一 般 4kg 的 猫 日 需 水 量 为 150ml 健 康 动 物 可 饮 足 够 量 的 新 鲜 水, 由 于 体 弱 不 能 摄 取 的, 要 强 迫 给 水, 其 中 包 括 人 工 饲 喂 或 其 他 非 消 化 道 途 径 进 行 补 给 蛋 白 质 是 成 年 动 物 组 织 损 伤 修 补 免 疫 球 蛋 白 产 生 和 酶 的 合 成 来 源, 蛋 白 质 供 应 不 足, 会 削 弱 免 疫 功 能, 愈 合 减 慢, 肌 肉 张 力 减 少, 所 以 说 蛋 白 质 是 临 床 重 要 营 养 物 质 其 来 源 是 肉 类 鱼 类 蛋 类 乳 制 品 和 豆 类 植 物 能 量 是 从 摄 入 的 营 养 物 质 如 糖 脂 肪 和 蛋 白 质 中 获 得 的 葡 萄 糖 是 一 个 基 本 能 源 维 生 素 和 矿 物 质 对 患 病 动 物 机 体 的 调 整 都 是 不 可 缺 少 维 生 素 C 和 维 生 素 B 在 手 术 时 都 常 常 应 用 消 化 道 手 术, 一 般 24-48h 禁 食 后, 给 半 流 体 食 物, 再 逐 步 转 变 为 日 常 饲 喂 对 非 消 化 道 手 术, 术 后 食 欲 良 好 者, 一 般 不 限 制 喂 饮, 但 一 定 要 防 止 暴 饮 暴 食, 应 根 据 病 情 逐 步 恢 复 到 日 常 用 量 第 六 节 手 术 器 械 的 识 别 与 使 用 外 科 手 术 器 械 是 施 行 手 术 必 需 的 工 具 虽 然 手 术 的 种 类 式 样 和 名 称 很 多, 而 且 还 有 许 多 在 不 断 改 进 与 更 新, 也 有 为 某 些 特 定 目 的 而 设 计 的 专 用 手 术 器 械, 但 其 中 有 一 些 手 术 是 各 种 手 术 都 必 须 使 用 的 熟 练 掌 握 这 些 常 用 器 械 的 使 用 方 法, 对 于 保 证 手 术 基 本 操 作 的 正 确 性 关 系 很 大, 是 外 科 手 术 的 基 本 功 常 用 的 基 本 手 术 器 械 有 手 术 刀, 手 术 剪 手 术 镊 止 血 钳 持 针 器 缝 合 针 巾 钳 肠 钳 牵 开 器 探 针 等 一 手 术 刀 手 术 刀 主 要 用 于 切 开 和 分 离 组 织, 有 固 定 柄 和 活 动 柄 两 种 前 者 刀 刃 和 刀 柄 为 一 整 体, 目 前 已 很 少 使 用 后 者 由 刀 柄 和 刀 片 两 部 分 组 成, 可 以 随 时 更 换 刀 片 为 了 适 应 不 同 部 位 和 性 质 的 手 术, 刀 片 有 不 同 大 小 和 外 形, 与 之 相 配 套 的 刀 柄 也 有 不 同 的 规 格 一 般 常 用 的 刀 柄 规 格 有 号, 用 于 安 装 如 号 大 型 刀 片 ;3 5 7 号 用 于 安 图 1-8 不 同 类 型 的 手 术 刀 片 及 刀 柄 装 号 小 型 刀 片 按 A.10 号 小 圆 刀 B.11 号 角 形 尖 刀 C 12 号 刀 刃 的 型 状 可 分 为 圆 刃 手 术 刀 尖 弯 形 刀 D.15 号 小 圆 刀 E.22 号 大 圆 刀 刃 手 术 刀 和 弯 刃 手 术 刀 等 F.23 号 圆 形 大 尖 刀 G. 刀 柄 H. 固 定 柄 手 术 22 号 大 圆 刃 刀 适 用 于 皮 肤 等 的 切 割, 应 用 此 刀 可 做 必 要 长 度 任 何 形 状 切 开 ;10 号 及 15 号 小 圆 刃 刀 则 适 用 于 做 细 小 的 切 割 ;23 号 圆 形 大 尖 刀 适 用 于 由 内 部 向 外 表 的 切 割, 也 用 于 脓 肿 的 切 开 ;11 号 角 形 尖 刃 刀 及 12 号 弯 形 尖 刃 刀 通 常 用 于 腱 腹 膜 和 脓 肿 的 切 开 1. 更 换 刀 片 更 换 刀 片 有 两 种 方 法, 一 种 是 徒 手 更 换, 一 种 是 器 械 更 换 (1) 徒 手 更 换 : 安 装 新 刀 片 时, 左 手 持 刀 柄, 右 手 抓 刀 片 的 背 侧, 先 使 刀 柄 顶 端 两 侧 浅 槽 与 刀 片 中 孔 上 端 狭 窄 部 分 衔 接, 身 后 轻 压 刀 片, 使 刀 片 落 于 刀 柄 前 端 的 槽 缝 内 更 换 刀 片 时, 与 上 述 动 作 相 反, 右 手 拇 指 和 食 指 捏 刀 片 背 侧, 中 19

20 指 挑 起 刀 片 尾 端, 用 左 手 拇 指 顶 住 前 推, 同 时 右 手 拇 指 和 中 指 用 力, 使 刀 片 和 刀 柄 分 离 (2) 器 械 更 换 : 和 徒 手 更 换 基 本 相 同, 不 过 是 用 止 血 钳 或 持 针 器 夹 持 刀 片 完 成 更 换 注 意 夹 持 不 可 放 松, 用 力 不 可 过 猛 在 手 术 过 程 中, 不 论 选 用 何 种 大 小 和 外 形 的 刀 片, 都 必 须 有 锋 利 的 刀 刃, 才 能 迅 速 或 顺 利 切 开 组 织, 且 不 会 引 起 过 多 组 织 损 伤 所 以 必 须 注 意 保 护 刀 刃, 避 免 碰 撞, 消 毒 前 宜 用 纱 布 包 裹 2. 执 刀 法 使 用 手 术 刀 的 关 键 在 于 稳 重 而 精 确 的 动 作, 执 刀 的 方 法 正 确, 动 作 的 力 量 适 当, 才 能 保 证 手 术 的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执 刀 的 姿 势 和 动 作 的 力 量 不 同, 常 用 的 执 刀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1) 指 压 式 ( 餐 刀 式 ): 是 常 用 的 一 种 执 刀 方 法 以 拇 指 与 中 指 无 名 指 捏 住 刀 柄 的 执 手 槽 ( 刻 痕 处 ), 食 指 按 于 刀 刃 背 部 后 1/3 处 用 刀 片 之 圆 突 部 分, 也 即 刀 片 之 最 锋 利 部 分, 以 手 腕 力 量 完 成 切 割 此 法 运 用 灵 活, 动 作 范 围 大, 切 开 平 稳 有 力, 适 用 于 切 开 皮 肤 腹 膜 及 切 断 钳 夹 组 织 图 1-9 执 手 术 刀 的 姿 势 (2) 执 笔 式 : 执 刀 法 如 同 执 钢 笔 动 作 涉 及 腕 部, A. 指 压 式 B. 执 笔 式 主 要 用 刀 尖 进 行 切 割, 力 量 主 要 在 手 指, 适 用 于 短 距 C. 全 握 式 D. 反 挑 式 离 精 细 操 作, 用 于 切 割 小 切 口, 分 离 血 管 神 经 等 重 要 的 组 织 或 器 官 (3) 全 握 式 ( 抓 持 式 ): 全 手 握 持 刀 柄, 拇 指 与 食 指 紧 捏 刀 柄 的 执 手 槽 处 力 量 在 手 腕, 用 于 切 割 范 围 较 大 或 坚 韧 的 组 织, 如 较 长 的 切 口 筋 膜 慢 性 灭 活 组 织 等 (4) 反 挑 式 ( 挑 起 式 ): 执 刀 法 与 执 笔 式 基 本 相 同, 但 刀 刃 向 上, 刀 尖 刺 入 组 织 后 向 前 向 外 推 进 切 开, 如 切 开 腹 膜 根 据 手 术 种 类 和 性 质, 虽 有 不 同 的 执 刀 方 式, 但 不 论 采 用 何 种 执 刀 方 式, 拇 指 均 应 放 在 刀 柄 的 执 手 槽 处, 食 指 稍 在 其 他 指 的 近 刀 片 端 以 稳 住 刀 柄 并 控 制 刀 片 的 方 向 和 力 量 握 刀 柄 的 位 置 高 低 要 适 当, 过 低 会 妨 碍 视 线, 影 响 操 作, 过 高 会 控 制 不 稳 在 应 用 手 术 刀 切 开 或 分 离 组 织 时,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一 般 要 用 刀 刃 突 出 的 部 分, 避 免 用 刀 尖 插 入 深 层 看 不 见 的 组 织 内, 从 而 误 伤 重 要 的 组 织 和 器 官 在 手 术 操 作 时, 要 根 据 不 同 部 位 的 解 剖 情 况, 适 当 地 控 制 力 量 和 深 度, 否 则 容 易 造 成 意 外 的 组 织 损 伤 手 术 刀 的 使 用 范 围, 除 了 刀 刃 用 于 切 割 组 织 外, 还 可 以 用 刀 柄 做 组 织 的 钝 性 分 离, 或 代 替 骨 膜 分 离 器 剥 离 骨 膜 在 手 术 器 械 数 量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还 可 代 替 手 术 剪 切 开 腹 膜 切 断 缝 线 等 图 1-10 手 术 剪 ( 组 织 剪 ) 二 手 术 剪 依 据 用 途 不 同, 手 术 剪 可 分 为 两 种 : 一 种 是 沿 组 织 间 隙 分 离 和 剪 断 组 织 的 组 织 剪 ( 图 1-10); 另 一 种 是 用 于 剪 断 缝 线 的 剪 线 剪 ( 图 1-11) 由 于 二 者 的 作 用 不 同, 所 以 其 结 构 和 要 求 标 准 也 有 所 不 同 组 织 剪 的 尖 端 较 薄, 剪 刃 要 求 锐 利 而 精 20

21 细 为 了 适 应 不 同 性 质 和 部 位 的 手 术, 组 织 剪 分 大 小 长 短 和 弯 直 几 种 直 剪 用 于 浅 部 手 术 操 作, 弯 剪 用 于 深 部 组 织 分 离, 使 手 和 剪 柄 不 妨 碍 视 线, 从 而 达 到 安 全 操 作 的 目 的 组 织 剪 除 用 于 剪 开 组 织 外, 有 时 也 用 于 分 离 组 织, 扩 大 组 织 间 隙, 以 便 剪 开 剪 线 剪 头 钝 而 直, 在 质 量 和 形 式 上 的 要 求 不 如 组 织 剪 严 格, 但 也 应 足 够 锋 利, 这 种 剪 有 时 也 用 于 剪 断 较 硬 或 较 厚 的 组 织 图 1-11 剪 线 剪 执 剪 的 方 法 是 以 拇 指 和 无 名 指 插 入 剪 柄 的 两 侧 环 内, 但 不 宜 插 入 过 深 ; 食 指 轻 压 在 剪 柄 和 剪 刃 交 界 的 关 节 处, 中 指 放 在 无 名 指 一 侧 指 环 的 前 外 方 柄 上, 准 确 地 控 制 剪 的 方 向 和 剪 开 的 长 度 ( 图 I-12) 图 1-12 执 手 术 剪 姿 势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使 用 剪 刀 刃 部 之 远 侧 部 分 进 行 剪 切 若 遇 坚 韧 组 织 需 要 剪 开 时, 要 用 剪 刀 刃 的 根 部 剪 开, 以 防 损 伤 剪 刀 刃 的 前 部 为 了 避 免 误 伤 重 要 组 织 结 构, 必 须 在 清 楚 地 看 到 两 个 尖 端 时 再 闭 合 剪 刀 在 伤 口 或 胸 腹 腔 等 深 部 位 置 剪 线 有 可 能 发 生 误 伤 其 他 组 织 结 构 时, 不 得 使 用 前 端 尖 锐 的 剪 刀 三 手 术 镊 用 于 夹 持 稳 定 或 提 起 组 织, 以 便 剥 离 剪 开 或 缝 合 手 术 镊 的 种 类 较 多, 名 称 亦 不 统 一, 有 不 同 的 长 度 镊 的 尖 端 分 为 有 齿 ( 外 科 镊 ) 及 无 齿 ( 平 镊 ), 又 有 短 型 长 型 尖 头 与 钝 头 之 别, 可 按 需 要 选 择 有 齿 镊 损 伤 性 大, 用 于 夹 持 坚 硬 组 织 ; 无 齿 镊 损 伤 小, 用 于 夹 持 纤 弱 或 脆 弱 的 组 织 及 器 官 精 细 的 尖 头 平 镊 对 组 织 损 伤 较 轻, 用 于 血 管 神 经 图 1-13 执 手 术 镊 姿 势 黏 膜 手 术 或 夹 持 嵌 入 组 织 内 的 异 物 碎 片 执 镊 方 法 是 用 拇 指 对 食 指 和 中 指 执 拿 镊 子 的 中 部 ( 图 1-13), 左 右 手 均 可 使 用 在 手 术 过 程 中 常 用 左 手 持 镊 夹 住 组 织, 右 手 持 手 术 刀 或 剪 刀 进 行 手 术, 或 持 针 进 行 缝 合 执 夹 力 量 应 适 中 四 止 血 钳 止 血 钳 又 叫 血 管 钳, 主 要 用 于 夹 住 出 血 部 位 的 血 管 或 出 血 点, 以 达 到 直 接 钳 夹 止 血 的 作 用, 有 时 也 用 于 分 离 组 织 牵 引 缝 线 止 血 钳 一 般 有 弯 直 两 类, 并 分 大 中 小 等 规 格 ( 图 1 14) 直 钳 用 于 浅 表 组 织 和 皮 下 止 血, 弯 钳 用 于 深 部 止 血 最 小 的 一 种 蚊 式 止 血 钳 是 用 于 图 1-14 各 种 止 血 钳 血 管 手 术 的 止 血 钳, 齿 槽 A. 直 止 血 钳 B. 弯 止 血 图 1-15 右 手 及 左 手 松 钳 法 的 齿 较 细 浅, 弹 力 较 好, 钳 C. 有 齿 止 血 钳 对 组 织 压 榨 作 用 和 对 血 管 壁 及 其 内 膜 的 损 伤 亦 较 轻, 故 称 无 损 伤 血 管 钳 止 血 钳 尖 端 带 齿 者, 叫 有 齿 止 血 钳, 多 用 于 夹 持 较 厚 的 坚 韧 组 织 或 拟 行 切 除 的 病 变 组 织 以 防 滑 脱 在 使 用 止 血 钳 时, 应 尽 可 能 与 血 管 断 端 垂 直, 并 尽 可 能 少 夹 组 织, 21

22 以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组 织 损 伤, 也 不 要 用 止 血 钳 夹 持 坚 硬 的 组 织, 以 免 损 坏 止 血 钳 任 何 止 血 钳 对 组 织 都 有 压 榨 作 用, 只 是 程 度 不 同, 所 以 不 宜 用 于 夹 持 皮 肤 脏 器 及 脆 弱 组 织 执 止 血 钳 法 与 持 剪 法 基 本 相 同, 拇 指 及 无 名 指 分 别 插 入 止 血 钳 的 两 环 内, 食 指 放 在 轴 上 起 稳 定 血 管 钳 的 作 用 特 别 是 用 长 止 血 钳 时, 可 避 免 钳 端 摆 动 松 钳 方 法 : 用 右 手 时, 将 拇 指 及 无 名 指 插 入 柄 环 内 并 捏 紧 使 扣 分 开, 再 将 拇 指 内 旋 即 可 ; 用 左 手 时, 拇 指 及 食 指 持 一 柄 环, 拇 指 向 下 压, 中 指 无 名 指 向 上 顶 推 另 一 柄 环, 二 者 相 对 用 力, 即 可 松 开 ( 图 1-15) 五 持 针 钳 持 针 钳 也 叫 持 针 器, 用 于 夹 持 缝 针 缝 合 组 织 一 般 有 两 种 形 式, 即 握 式 持 针 钳 和 钳 式 持 针 钳 ( 图 1-16) 使 用 持 针 钳 夹 持 缝 针 时, 缝 针 应 靠 近 持 针 钳 的 尖 端 ; 尽 量 用 持 针 钳 喙 部 前 端 1/4 部 夹 针, 若 夹 在 齿 槽 床 中 间, 则 易 将 针 折 断 一 般 持 针 钳 应 夹 住 缝 针 针 体 中 后 1/3 交 界 处, 缝 线 应 重 叠 1/3, 以 便 操 作 ; 持 钳 法 有 两 种 : 一 种 是 手 掌 把 握 持 针 钳 之 后 半 ( 图 1-17), 各 手 指 均 在 环 外, 食 指 放 在 近 钳 轴 处 用 此 种 握 持 法 进 行 缝 合 时 穿 透 组 织 准 确 有 力, 且 不 易 断 针, 故 应 用 较 多 另 一 种 方 法 同 执 剪 法, 拇 指 及 无 名 指 分 别 置 于 钳 环 内, 用 于 缝 合 纤 细 组 织 或 在 术 野 狭 窄 的 腔 穴 内 进 行 的 缝 合 用 持 针 钳 夹 持 弯 针 进 行 缝 合 时, 缝 针 应 垂 直 或 接 近 垂 直 于 所 缝 合 部 位 组 织, 针 尖 刺 入 组 织 后, 术 者 循 针 之 弯 度 旋 转 腕 部 将 针 送 出 拔 针 时 也 应 循 图 1-16 持 针 钳 针 的 弯 弧 拔 针 六 缝 合 针 缝 合 针 简 称 缝 针, 由 不 锈 钢 制 成, 主 要 用 于 闭 合 组 织 或 贯 穿 结 扎 缝 针 分 为 两 种 类 型 : 一 种 是 带 线 缝 针 或 称 无 针 孔 缝 针 : 缝 线 已 包 在 针 尾 部, 针 尾 较 图 1-17 持 针 钳 用 法 细, 仅 单 股 缝 线 穿 过 组 织, 缝 合 孔 道 小, 因 此 对 组 织 损 伤 小, 又 称 为 无 损 伤 缝 针 这 种 缝 针 有 特 定 包 装, 保 证 无 菌, 可 以 直 接 利 用, 多 用 于 血 管 肠 管 缝 合 另 一 种 是 有 针 孔 缝 针, 这 种 缝 针 能 多 次 利 用, 比 带 线 缝 针 便 宜 有 针 孔 缝 针 以 针 孔 不 同 分 为 两 种 : 一 种 为 穿 线 孔 缝 针, 缝 线 由 针 孔 穿 进 ; 另 一 种 为 弹 机 孔 缝 针, 针 孔 有 裂 槽, 缝 线 由 裂 槽 压 入 针 孔 内, 穿 线 方 图 1-18 缝 合 针 的 种 类 便, 快 速, 因 缝 线 挤 过 裂 隙 而 磨 损 易 断 且 对 组 织 损 A. 直 针 B. l/2 弧 型 C. 3 伤 较 严 重, 目 前 已 少 用 缝 针 的 长 度 和 直 径 是 缝 针 /8 弧 型 D. 半 弯 型 E. 无 损 规 格 的 重 要 部 分, 缝 针 长 度 需 要 能 穿 过 切 口 两 侧, 伤 缝 针 F. 弹 机 孔 缝 针 针 尾 缝 针 直 径 较 大, 对 组 织 损 伤 严 重 根 据 形 状 缝 针 可 构 造 分 为 弯 针 和 直 针 两 种 弯 针 有 1/2 弧 型 3/8 弧 型 和 半 弯 型 弯 针 缝 合 较 深 组 织, 并 可 在 深 部 腔 穴 内 22

23 操 作, 应 用 范 围 较 广, 使 用 时 需 用 持 针 器 钳 住 缝 针 直 针 用 于 操 作 空 间 较 宽 阔 的 浅 表 组 织 缝 合, 应 用 范 围 不 如 弯 针 广 泛 由 于 使 用 时 不 需 持 针 器, 故 操 作 较 弯 针 简 便 ( 图 1-18) 缝 针 尖 端 横 断 面 分 为 圆 形 和 三 角 形 断 面 为 圆 形 者 称 为 圆 针, 一 般 用 于 软 组 织 的 缝 合 断 面 为 三 角 形 者 称 为 三 棱 针 三 棱 针 有 锐 利 的 刃 缘, 能 穿 过 较 厚 致 密 组 织, 一 般 限 于 缝 合 皮 肤, 有 时 也 用 于 缝 合 软 骨 及 粗 壮 的 韧 带 等 坚 韧 组 织 七 牵 开 器 牵 开 器 又 称 拉 钩, 用 于 牵 开 术 部 浅 在 组 织 或 器 官, 加 强 深 部 组 织 的 显 露, 以 利 于 手 术 操 作 根 据 需 要 有 各 种 不 同 的 类 型, 可 分 为 手 持 式 牵 开 器 和 固 定 牵 开 器 图 1-20 固 定 式 牵 开 器 图 1-19 手 持 式 牵 开 器 两 种 手 持 式 牵 开 器, 由 牵 开 片 和 手 柄 两 部 分 组 成, 按 手 术 部 位 和 深 度 的 需 要, 牵 开 片 有 不 同 的 形 状 长 短 和 宽 窄 目 前 使 用 较 多 的 是 手 持 牵 开 器, 其 牵 开 片 多 为 平 滑 钩 状 ( 图 1-19) 对 组 织 损 伤 较 小 固 定 牵 开 器 ( 图 1-20) 也 有 不 同 类 型, 用 于 牵 开 力 量 大, 手 术 人 员 不 足 或 显 露 不 需 要 改 变 的 手 术 区 域 八 巾 钳 巾 钳 又 称 创 巾 钳, 其 前 端 有 两 个 尖 锐 弓 形 钩 齿 ( 图 1-21), 用 以 固 定 手 术 巾 使 用 方 法 是 连 同 手 术 巾 一 起 夹 住 皮 肤, 防 止 手 术 巾 移 动 以 及 避 免 手 或 器 械 与 术 部 以 外 的 被 毛 接 触 九 肠 钳 肠 钳 用 于 肠 管 手 术, 以 阻 断 肠 内 容 物 的 移 动 溢 出 或 肠 图 1-21 巾 钳 壁 出 血 肠 钳 结 构 上 的 特 点 是 齿 槽 薄, 弹 性 好, 对 组 织 损 伤 小, 使 用 时 必 须 外 套 乳 胶 管, 以 减 少 对 组 织 的 损 伤 ( 图 1-22) 23

24 图 1-22 肠 钳 图 1-23 探 针 十 探 针 探 针 分 普 通 探 针 和 有 沟 探 针 两 种 ( 图 1-23) 用 于 探 查 窦 道, 借 以 引 导 进 行 窦 道 及 瘘 管 的 切 除 或 切 开 在 腹 腔 手 术 中, 常 用 有 沟 探 针 引 导 切 开 腹 膜 在 施 行 手 术 时, 所 需 要 的 器 械 较 多, 为 了 避 免 在 手 术 操 作 过 程 中 刀 剪 缝 针 等 器 械 误 伤 手 术 操 作 人 员 和 争 取 手 术 时 间, 手 术 器 械 必 须 按 一 定 的 方 法 传 递 器 械 的 整 理 和 传 递 是 由 器 械 助 手 负 责 器 械 助 手 在 手 术 前 应 将 所 用 的 器 械 分 门 别 类 依 次 放 在 器 械 台 的 一 定 位 置 上, 传 递 时 器 械 助 手 必 须 将 器 械 之 握 持 部 分 递 交 在 术 者 或 第 一 助 手 的 手 掌 中 例 如 传 递 手 术 刀 时, 器 械 助 手 应 握 住 刀 柄 与 刀 片 衔 接 处 的 背 部, 将 刀 柄 端 送 至 术 者 手 中, 切 不 可 将 刀 刃 传 递 给 术 者, 以 免 刺 伤 传 递 剪 刀 止 血 钳 手 术 镊 肠 钳 持 针 钳 等 时, 器 械 助 手 应 握 住 钳 剪 的 中 部, 将 柄 端 递 给 术 者 在 传 递 直 针 时, 应 先 穿 好 缝 线, 拿 住 缝 针 前 部 递 给 术 者, 术 者 取 针 时 应 握 住 针 尾 部, 切 不 可 将 针 尖 传 给 操 作 人 员 ( 图 1-24) 爱 护 手 术 器 械 是 外 科 工 作 者 必 备 的 素 养 之 一, 除 了 要 正 确 而 合 理 的 使 用 外, 还 必 须 十 分 注 意 爱 护 和 保 养 手 术 器 械 器 械 保 养 方 图 1-24 手 术 器 械 的 传 递 法 如 下 : A. 手 术 刀 的 传 递 B. 持 针 钳 的 传 递 1. 利 刃 和 精 密 器 械 要 与 普 通 器 械 分 开 C. 直 针 的 传 递 存 放, 以 免 相 互 碰 撞 而 损 坏 2. 使 用 和 洗 刷 器 械 不 可 用 力 过 猛 或 投 掷 在 洗 刷 止 血 钳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洗 净 齿 床 内 的 凝 血 块 和 组 织 碎 片 不 允 许 用 止 血 钳 夹 持 坚 韧 厚 重 物 品, 更 不 允 许 用 止 血 钳 夹 碘 酊 棉 球 等 消 毒 药 棉 刀 剪 注 射 针 头 等 应 专 物 专 用, 以 免 影 响 锐 利 3. 手 术 后 要 及 时 将 所 用 器 械 用 清 水 洗 净, 擦 干 涂 油 保 存, 不 常 用 或 库 存 器 械 要 放 在 干 燥 处, 放 干 燥 剂, 定 期 检 查 涂 油 橡 胶 制 品 应 晾 干, 敷 以 适 量 滑 石 粉, 妥 善 保 存 4. 金 属 器 械 在 非 紧 急 情 况, 禁 止 用 火 焰 灭 菌 24

25 复 习 思 考 题 1. 常 用 的 物 理 性 灭 菌 方 法 有 哪 些? 2. 常 用 的 化 学 性 消 毒 药 有 哪 些? 3. 手 术 人 员 的 手 臂 应 如 何 时 行 消 毒? 4. 如 何 对 手 术 动 物 进 行 术 部 准 备? 5. 拟 定 手 术 计 划 时 需 注 意 哪 些 内 容? 6. 手 术 时, 手 术 人 员 如 何 进 行 分 工 协 作? 7. 对 于 手 术 后 的 动 物 如 何 预 防 和 控 制 感 染? 8. 识 别 常 用 手 术 器 械, 并 练 习 使 用 25

26 第 二 章 麻 醉 第 一 节 麻 醉 的 概 述 ( 一 ) 麻 醉 的 概 念 麻 醉 是 指 施 行 外 科 手 术 或 对 动 物 实 施 诊 断 探 查 时, 利 用 药 物 或 其 他 手 段, 使 动 物 的 知 觉 或 意 识, 或 局 部 痛 觉 暂 时 迟 钝 或 消 失, 以 便 顺 利 进 行 操 作 的 方 法 麻 醉 是 外 科 手 术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其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安 全 有 效 地 消 除 手 术 动 物 的 疼 痛 感 觉, 防 止 疼 痛 引 起 休 克 甚 至 死 亡 ; 避 免 人 或 动 物 发 生 意 外 损 伤 ; 保 持 动 物 安 静, 有 利 于 安 全 和 细 致 地 进 行 手 术 操 作 ; 减 少 动 物 骚 动, 便 于 无 菌 操 作 ( 二 ) 麻 醉 前 用 药 为 了 提 高 麻 醉 的 安 全 性, 减 少 麻 醉 的 副 作 用, 消 除 麻 醉 和 手 术 中 的 不 良 反 应, 使 动 物 平 静 进 入 麻 醉, 经 常 需 要 给 动 物 进 行 麻 醉 前 用 药 一 般 麻 醉 前 用 药 主 要 有 神 经 安 定 剂 如 氯 丙 嗪 乙 酰 丙 嗪 安 定 氮 哌 酮 麻 保 静 ( 隆 朋 ) 等, 镇 痛 剂 如 吗 啡 哌 替 定 ( 度 冷 丁 ) 镇 痛 新 等, 抗 胆 碱 药 如 阿 托 品 等, 肌 肉 松 弛 剂 如 氯 化 琥 珀 胆 碱 ( 司 可 林 ) 筒 箭 毒 碱 三 碘 季 铵 酚 ( 弛 肌 碘 ) 等 ( 三 ) 麻 醉 的 分 类 适 用 于 宠 物 外 科 手 术 的 麻 醉 方 法 种 类 繁 多, 分 类 方 法 也 有 多 种 1. 根 据 麻 醉 手 段 不 同 可 分 为 药 物 麻 醉 电 针 麻 醉 激 光 麻 醉 等, 目 前 以 药 物 麻 醉 应 用 最 多 2. 根 据 麻 醉 剂 对 机 体 的 作 用 不 同 可 分 为 局 部 麻 醉 和 全 身 麻 醉 局 部 麻 醉 又 有 表 面 麻 醉 浸 润 麻 醉 传 导 麻 醉 和 脊 髓 麻 醉 全 身 麻 醉 又 根 据 麻 醉 剂 进 行 体 内 的 方 法 不 同, 分 为 吸 入 麻 醉 和 非 吸 入 麻 醉 ; 根 据 麻 醉 强 度 不 同 分 为 浅 麻 醉 和 深 麻 醉 ; 根 据 用 药 种 类 多 少 分 为 单 纯 麻 醉 和 复 合 麻 醉, 复 合 麻 醉 又 有 混 合 麻 醉 配 合 麻 醉 合 并 麻 醉 等 不 同 3. 其 他 麻 醉 方 法 近 年 来 由 于 麻 醉 方 法 的 发 展, 又 提 出 了 安 定 无 痛 和 分 离 麻 醉 等 新 麻 醉 方 法 安 定 无 痛 是 把 安 定 药 和 镇 痛 药 配 合 应 用 达 到 麻 醉 目 的, 其 特 点 是 对 大 脑 皮 质 抑 制 较 轻, 毒 性 小 而 安 全, 对 心 血 管 影 响 也 较 小, 如 镇 痛 药 埃 托 啡 和 安 定 药 乙 酰 普 马 嗪 的 配 合 应 用 分 离 麻 醉 不 同 于 传 统 的 全 身 麻 醉, 它 不 对 整 个 神 经 系 统 产 生 明 显 抑 制, 一 些 保 护 性 反 射 仍 然 存 在, 临 床 上 常 用 的 氯 胺 酮, 即 为 典 型 的 分 离 麻 醉 剂 ( 四 ) 麻 醉 方 法 的 合 理 应 用 选 择 麻 醉 方 法 时, 应 该 充 分 考 虑 麻 醉 的 安 全 性 动 物 的 种 类 神 经 类 型 性 情 好 坏 以 及 手 术 繁 简 等 因 素 机 体 不 同 组 织 对 疼 痛 刺 激 敏 感 度 也 不 同, 较 敏 感 的 除 神 经 组 织 外, 还 有 骨 膜 精 索 腹 膜 脑 膜 皮 肤 口 腔 角 膜 阴 道 和 肛 门 等, 疏 松 结 缔 组 织 脂 肪 组 织 肌 膜 肌 肉 及 软 骨 和 骨 组 织 较 不 敏 感 一 般 说 来, 宠 物 相 对 敏 感, 多 用 全 身 麻 醉 ; 但 如 手 术 简 单, 动 物 较 安 静, 也 可 用 局 部 麻 醉 第 二 节 局 部 麻 醉 利 用 某 些 药 物 有 选 择 性 地 暂 时 阻 断 神 经 末 梢 神 经 纤 维 以 及 神 经 干 的 冲 动 传 导, 从 而 使 其 分 布 的 或 支 配 的 相 应 局 部 组 织 暂 时 丧 失 痛 觉 的 一 种 麻 醉 方 法, 称 为 局 部 麻 醉 局 部 麻 醉 对 全 身 生 理 的 干 扰 较 轻, 并 发 症 和 后 遗 症 少, 且 简 便 易 行, 可 用 于 全 身 许 多 部 位 的 手 术 但 是 在 局 部 麻 醉 下, 动 物 仍 保 持 清 醒 状 态, 手 术 时 应 特 别 注 意 保 定, 必 要 时 配 合 应 用 镇 静 剂 肌 肉 松 弛 剂 等 26

27 一 局 部 麻 醉 药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药 时 应 该 了 解 它 们 的 药 理 性 能, 如 该 药 的 组 织 渗 透 性 作 用 显 效 时 间 作 用 维 持 时 间 及 毒 性 等 这 样 就 可 以 有 所 选 择 : 表 面 麻 醉 要 用 渗 透 性 好 的 药 物 ; 局 部 浸 润 麻 醉 用 药 量 较 大, 宜 用 毒 性 低 的 药 物, 并 配 成 最 低 有 效 浓 度 ; 传 导 麻 醉 选 用 渗 透 性 好 显 效 快 作 用 时 间 长 的 药 物 等 一 般 来 说, 同 一 局 部 麻 醉 药, 其 浓 度 越 高, 则 渗 透 性 越 强 显 效 越 快, 作 用 时 间 越 长, 但 毒 性 也 越 高 此 外, 不 同 的 神 经 纤 维 对 局 部 麻 醉 药 有 不 同 的 敏 感 性 由 于 各 种 神 经 纤 维 的 精 细 分 布 的 深 浅, 以 及 有 无 髓 鞘 等 不 同 的 原 因, 往 往 出 现 不 同 的 麻 醉 效 果 例 如, 感 觉 神 经 纤 维 最 细, 多 分 布 在 神 经 干 的 表 面, 大 多 无 髓 鞘, 因 此 最 先 受 药 液 影 响 而 麻 痹, 感 觉 中 痛 觉 首 先 消 失, 温 觉 触 觉 次 之, 而 交 感 神 经 往 往 在 感 觉 神 经 麻 痹 后 才 受 影 响 ; 运 动 神 经 纤 维 较 粗, 分 布 在 神 经 干 深 部, 而 且 多 有 髓 鞘, 故 受 影 响 最 迟, 但 最 后 也 可 被 麻 痹 局 部 麻 醉 药 物 很 多, 常 用 的 有 盐 酸 普 鲁 卡 因 盐 酸 利 多 卡 因 盐 酸 丁 卡 因 等 1. 盐 酸 普 鲁 卡 因 注 入 组 织 后 1-3min 出 现 麻 醉, 一 次 量 可 维 持 0.5-1h 左 右 本 品 穿 透 粘 膜 力 量 弱, 不 宜 做 表 面 麻 醉 临 床 上 应 用 0.5-1% 进 行 局 部 浸 润 麻 醉,1%-2% 的 做 传 导 麻 醉 ;2%-3% 作 脊 髓 麻 醉 ;4%-5% 进 行 关 节 内 麻 醉 2. 盐 酸 利 多 卡 因 本 品 局 部 麻 醉 强 度 和 毒 性 在 1% 浓 度 以 下 时, 与 普 鲁 卡 因 相 似, 在 2% 浓 度 以 上 时, 其 麻 醉 强 度 增 强 至 二 倍, 并 有 较 强 的 穿 透 力 和 扩 散 性, 作 用 出 现 的 时 间 快 能 持 久, 一 次 给 药 量 可 维 持 1h 以 上 所 用 浓 度 : 局 部 浸 润 麻 醉 %; 神 经 传 导 麻 醉 2%; 表 面 麻 醉 2%-4%, 硬 膜 外 麻 醉 为 2% 3. 盐 酸 丁 卡 因 本 品 麻 醉 作 用 强 作 用 迅 速, 并 具 有 较 强 的 穿 透 力, 最 常 用 于 表 面 麻 醉 毒 性 比 普 鲁 卡 因 大 倍, 麻 醉 强 度 大 10 倍, 表 面 麻 醉 强 度 比 利 多 卡 因 大 10 倍, 点 眼 时 不 散 大 瞳 孔, 不 妨 碍 角 膜 愈 合, 因 此 该 药 常 用 于 表 面 麻 醉, 可 用 1%-2% 溶 液 二 局 部 麻 醉 方 法 局 部 麻 醉 方 法 很 多, 常 用 的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一 ) 表 面 麻 醉 利 用 麻 醉 药 的 渗 透 作 用, 使 其 透 过 粘 膜 而 阻 滞 浅 在 的 神 经 末 梢, 称 表 面 麻 醉 麻 醉 部 位 及 浓 度 : 眼 结 膜 及 角 膜 用 0.5% 丁 卡 因 或 2% 利 多 卡 因 ; 鼻 口 直 肠 粘 膜 用 1%-2% 丁 卡 因 或 2%-4% 利 多 卡 因, 一 般 每 隔 5min 用 药 一 次, 共 用 2-3 次 使 用 方 法 是 将 该 药 滴 入 术 部 或 填 塞 喷 雾 于 需 麻 醉 部 位 ( 二 ) 浸 润 麻 醉 沿 手 术 切 口 线 皮 下 注 射 或 深 部 分 层 注 射, 阻 滞 神 经 末 梢, 称 局 部 浸 润 麻 醉 常 用 浓 度 为 0.5-1% 盐 酸 普 鲁 卡 因 麻 醉 方 法 是 将 针 头 插 至 皮 下 到 所 需 深 度 及 长 图 2-1 脊 髓 横 断 面 模 式 图 度, 然 后 边 退 针 边 注 射 药 物 分 1. 硬 膜 外 腔 2. 脊 硬 膜 3. 硬 膜 下 腔 4. 脊 蛛 网 膜 为 直 线 浸 润 菱 形 浸 润 扇 形 浸 5. 蛛 网 膜 下 腔 6. 脊 软 膜 7. 椎 间 孔 8. 脊 神 经 润 基 部 浸 润 分 层 浸 润 A. 硬 膜 外 腔 麻 醉 B. 蛛 网 膜 下 腔 麻 醉 ( 三 ) 传 导 麻 醉 ( 神 经 阻 滞 ) 27

28 在 神 经 干 周 围 注 射 局 部 麻 醉 药, 使 其 所 支 配 的 区 域 失 去 痛 觉, 称 为 传 导 麻 醉 优 点 是 使 用 少 量 麻 醉 药 产 生 较 大 区 域 的 麻 醉 使 用 浓 度 为 2% 盐 酸 利 多 卡 因 或 1% -2% 盐 酸 普 鲁 卡 因, 所 用 浓 度 及 用 量 与 所 麻 醉 的 神 经 大 小 成 正 比 传 导 麻 醉 种 类 很 多, 要 求 掌 握 被 麻 醉 神 经 的 干 的 位 置 外 部 投 影 等 局 部 解 剖 知 识 和 熟 悉 操 作 的 技 术, 才 能 正 确 作 好 传 导 麻 醉 ( 四 ) 脊 髓 麻 醉 将 局 部 麻 醉 药 注 射 到 椎 管 内, 阻 滞 脊 神 经 的 传 导, 使 其 所 支 配 的 区 域 痛 觉 消 失, 称 为 脊 髓 麻 醉 根 据 局 部 麻 醉 药 注 入 椎 管 内 的 部 位 不 同, 又 可 分 为 硬 膜 外 腔 麻 醉 和 蛛 网 膜 下 腔 麻 醉, 目 前 应 用 较 多 的 是 硬 膜 外 腔 麻 醉 脊 髓 麻 醉 要 求 熟 悉 椎 管 及 脊 髓 的 局 部 解 剖, 以 及 由 于 神 经 阻 滞 所 产 生 的 神 经 干 扰 1. 硬 膜 外 腔 麻 醉 是 将 局 部 麻 醉 药 注 入 脊 髓 硬 膜 外 腔, 阻 滞 某 一 部 分 脊 神 经, 使 躯 干 的 某 一 节 段 痛 觉 消 失 常 用 于 腹 腔 及 生 殖 器 官 等 手 术 的 麻 醉 根 据 不 同 手 术 需 要 可 采 用 腰 荐 间 隙 硬 外 腔 麻 醉 和 荐 尾 间 隙 硬 膜 外 腔 麻 醉 (1) 腰 荐 间 隙 硬 膜 外 腔 麻 醉 : 宠 物 ( 犬 猫 ) 侧 卧 保 定, 并 使 其 背 腰 弓 起, 在 两 侧 髂 骨 翼 内 角 横 线 与 脊 柱 正 中 轴 线 的 交 点, 即 最 后 腰 椎 棘 突 和 紧 靠 其 后 的 凹 陷 处, 垂 直 刺 入 针 头, 可 感 觉 到 椎 间 韧 带 的 阻 力, 阻 力 消 失 即 为 注 射 部 位, 实 际 刺 入 深 度 约 4cm 为 确 定 是 否 进 入 硬 膜 外 腔, 可 进 行 悬 滴 试 验, 即 在 注 射 针 头 尾 端 置 一 滴 液 体, 如 液 滴 被 吸 入, 则 证 明 针 头 进 入 硬 膜 外 腔, 然 后 接 上 针 头 注 入 1%-2% 盐 酸 普 鲁 卡 因 溶 液 犬 2-10ml, 猫 2-3ml (2) 荐 尾 间 隙 硬 膜 外 麻 醉 : 可 选 择 荐 骨 和 第 一 尾 椎 或 第 一 和 第 二 尾 椎 间 隙 手 持 宠 物 尾 巴 向 上 下 晃 动, 用 另 一 手 的 指 端 抵 于 尾 根 背 部 正 中 线, 可 探 知 尾 根 的 固 定 与 活 动 部 分 之 间 的 横 沟, 在 横 沟 与 正 中 线 的 相 交 点 即 为 刺 入 点, 注 入 2% 利 多 卡 因 溶 液 1ml 2. 蛛 网 膜 下 腔 麻 醉 是 将 局 部 麻 醉 药 注 入 蛛 膜 下 腔 而 产 生 局 部 麻 醉 效 果 的 方 法 多 用 腰 荐 间 隙 部 位 进 行 注 射, 在 进 入 硬 膜 外 腔 后, 再 将 针 头 小 心 推 进, 在 穿 过 硬 膜 及 蛛 网 膜 时 可 感 到 二 次 阻 力, 当 阻 力 突 然 消 失 后 即 进 入 蛛 网 膜 下 腔, 一 般 可 见 有 脑 脊 液 流 出 此 时 即 可 注 入 局 部 麻 醉 剂 因 此 麻 醉 方 法 有 一 定 危 险 性, 故 一 般 不 建 议 用 于 宠 物 麻 醉 3. 脊 髓 麻 醉 的 注 意 事 项 (1) 要 注 意 注 射 药 液 的 温 度 和 注 射 速 度, 如 一 次 性 快 速 注 入 大 量 冷 药 液 可 引 起 呼 吸 急 促 角 弓 反 张 或 猝 倒 等 严 重 反 应 (2) 注 入 大 量 药 液 时 要 注 意 动 物 保 持 前 高 后 低 的 体 位, 防 止 药 液 向 前 扩 散, 阻 滞 胸 段 交 感 神 经, 使 血 管 扩 张, 血 压 下 降 ; 或 阻 滞 胸 部 神 经 引 起 呼 吸 困 难 或 窒 息 (3) 脊 髓 麻 醉, 要 严 格 消 毒, 否 则 有 可 能 引 起 脑 脊 髓 的 感 染 (4) 进 针 操 作 要 谨 慎, 防 止 误 伤 脊 髓, 导 致 尾 麻 痹 或 截 瘫 等 后 遗 症 第 三 节 全 身 麻 醉 全 身 麻 醉 是 指 利 用 某 些 药 物 对 动 物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产 生 广 泛 的 抑 制 作 用, 从 而 性 地 使 机 体 的 意 识 感 觉 反 射 和 肌 肉 张 力 部 分 或 全 部 消 失, 但 仍 保 持 生 命 中 枢 功 能 的 一 种 麻 醉 方 法 全 身 麻 醉 时, 仅 用 一 种 全 身 麻 醉 剂 施 行 麻 醉, 称 为 单 纯 麻 醉 ; 如 果 为 了 增 强 麻 醉 药 的 作 用, 减 低 其 毒 性 和 副 作 用, 扩 大 麻 醉 药 的 应 用 范 围 而 选 用 几 种 麻 醉 药 物 联 合 应 用 的 则 称 为 复 合 麻 醉 在 复 合 麻 醉 中, 如 果 同 时 注 入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的 麻 醉 剂 的 混 合 物 以 达 到 麻 醉 效 果 的 方 法 称 为 混 合 麻 醉 ; 在 应 用 全 身 麻 醉 剂 的 同 时 配 合 应 该 局 部 麻 醉 剂, 称 为 配 合 麻 醉 ; 间 隔 一 定 时 间, 先 后 应 用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28

29 的 麻 醉 剂 的 麻 醉 方 法, 称 为 合 并 麻 醉 在 进 行 合 并 麻 醉 时, 先 使 用 一 种 中 枢 神 经 抑 制 剂 达 到 浅 麻 醉, 再 用 另 一 种 麻 醉 剂 以 维 持 麻 醉 深 度, 前 者 称 为 基 础 麻 醉 根 据 麻 醉 强 度, 又 可 将 全 身 麻 醉 分 为 浅 麻 醉 和 深 麻 醉 前 者 是 给 予 较 少 量 的 麻 醉 剂 使 动 物 处 于 欲 睡 状 态, 反 射 活 动 降 低 或 部 分 消 失, 肌 肉 轻 微 松 弛 ; 后 者 使 动 物 出 现 反 射 消 失 和 肌 肉 松 弛 的 深 睡 状 态 动 物 在 全 身 麻 醉 时 会 形 成 特 有 的 麻 醉 状 态, 表 现 为 镇 静 无 痛 肌 肉 松 弛 意 识 消 失 等 在 全 身 麻 醉 状 态 下, 对 动 物 可 以 进 行 比 较 复 杂 和 难 度 较 大 的 手 术 全 身 麻 醉 是 可 以 控 制 的, 也 是 可 逆 的, 当 麻 醉 药 从 体 内 排 出 或 在 体 内 代 谢 后, 动 物 将 逐 渐 恢 复 意 识, 不 对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有 残 留 作 用 或 留 下 任 何 后 遗 症 根 据 全 身 麻 醉 药 物 进 入 动 物 体 内 的 途 径 不 同, 可 将 全 身 麻 醉 分 为 吸 入 麻 醉 和 非 吸 入 麻 醉 两 大 类 一 吸 入 麻 醉 吸 入 麻 醉 是 指 采 用 气 态 或 挥 发 性 液 体 的 麻 醉 剂, 使 药 物 经 呼 吸 由 肺 泡 毛 细 血 管 进 入 血 液 循 环, 并 到 达 神 经 中 枢, 使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抑 制 而 产 生 全 身 麻 醉 效 应 用 于 吸 入 麻 醉 的 药 物 为 吸 入 麻 醉 药 吸 入 麻 醉 的 优 点 是 可 迅 速 准 确 地 控 制 麻 醉 深 度, 能 较 快 终 止 麻 醉, 复 苏 快 缺 点 是 操 作 比 较 复 杂, 麻 醉 装 置 价 格 昂 贵 常 用 的 吸 入 麻 醉 药 有 乙 醚 氟 烷 甲 氧 氟 烷 安 氟 醚 ( 恩 氟 烷 ) 异 氟 醚 氧 化 亚 氮 ( 笑 气 ) 等 吸 性 性 全 身 麻 醉 因 需 要 一 定 的 麻 醉 设 备, 常 用 的 麻 醉 装 置 ( 麻 醉 机 ), 可 以 供 动 物 氧 气 麻 醉 气 体 和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是 临 床 麻 醉 和 急 救 时 不 可 缺 少 的 设 备 麻 醉 机 根 据 其 呼 吸 环 路 系 统 分 为 开 放 式 半 开 放 式 或 半 紧 闭 式 紧 闭 式 三 种 性 能 良 好 的 麻 醉 机 和 正 确 熟 练 的 操 作 技 能, 对 于 保 证 手 术 动 物 的 安 全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二 非 吸 入 麻 醉 非 吸 入 性 全 身 麻 醉 是 指 麻 醉 药 不 经 吸 入 方 式 而 进 入 动 物 体 内 并 产 生 麻 醉 效 应 的 方 法 实 际 应 用 中 常 采 用 非 吸 人 性 全 身 麻 醉, 该 种 麻 醉 方 法 操 作 简 便, 不 需 特 殊 的 设 备, 不 出 现 兴 奋 期, 比 较 安 全 缺 点 是 需 要 严 格 掌 握 用 药 剂 量, 麻 醉 深 度 和 麻 醉 持 续 时 间 不 易 灵 活 掌 握 给 药 途 径 有 多 种, 如 静 脉 内 注 射 皮 下 注 射 肌 肉 注 射 腹 腔 内 注 射 口 服 及 直 肠 内 灌 注 等 ( 一 ) 非 吸 入 麻 醉 药 常 用 于 宠 物 的 非 吸 入 性 全 身 麻 醉 药 有 以 下 几 种 1. 隆 朋 为 中 枢 性 镇 静 镇 痛 和 肌 松 作 用, 此 药 具 有 用 量 小 作 用 迅 速 安 全 有 效 等 特 点, 对 犬 科 猫 科 等 小 动 物 及 野 生 动 物 十 分 安 全 有 效 2. 氯 胺 酮 是 一 种 较 新 的 快 速 作 用 的 非 巴 比 妥 类 麻 醉 药, 对 大 脑 中 枢 的 丘 脑 - 间 脑 皮 质 系 统 产 生 抑 制, 镇 痛 作 用 较 强, 但 对 中 枢 的 某 些 部 位 产 生 兴 奋 麻 醉 后 显 示 镇 静 作 用, 但 受 惊 扰 仍 能 醒 觉 并 表 现 有 意 识 反 应, 这 种 特 殊 的 麻 醉 状 态 叫 做 分 离 麻 醉 本 品 常 用 来 对 犬 猫 野 生 动 物 鸵 鸟 等 进 行 化 学 保 定 基 础 麻 醉 和 全 身 麻 醉 的 维 持 麻 醉 3. 水 合 氯 醛 静 脉 口 服 及 直 肠 给 药 都 可 对 动 物 进 行 麻 醉, 具 有 使 用 方 便 安 全 价 格 便 宜 等 特 点 临 床 上 常 用 5%-10% 水 溶 液 静 注 剂 量 为 0.1g/kg 对 于 宠 物 使 用 较 少, 一 般 用 于 安 乐 死 4. 巴 比 妥 类 麻 醉 药 临 床 所 用 巴 比 妥 类 药 物 根 据 其 作 用 时 限 不 同, 可 以 分 成 四 大 类 别, 即 长 中 短 和 超 短 时 作 用 四 种, 而 作 为 临 床 麻 醉 使 用 的 为 短 时 或 超 短 时 作 用 型 的 该 类 药 可 以 少 量 多 次 给 药 作 为 维 持 麻 醉 之 用 因 其 有 较 强 的 抑 制 呼 吸 中 枢 和 抑 制 心 肌 作 用, 在 临 床 应 用 时 应 严 格 计 算 用 量, 严 防 过 量 导 致 动 物 死 亡 常 用 的 有 硫 贲 妥 钠 戊 巴 比 妥 钠 异 戊 巴 比 妥 钠 29

30 5. 速 眠 新 (846) 该 药 具 有 广 泛 的 镇 痛 制 动 确 实 诱 导 和 苏 醒 平 稳 等 特 点, 广 泛 应 用 于 犬 猫 等 宠 物 手 术 结 束 后 需 要 动 物 苏 醒 时, 可 用 速 眠 新 的 拮 抗 剂 - 苏 醒 灵 注 射 液, 注 射 剂 量 应 与 速 眠 新 的 麻 醉 剂 量 相 等, 注 射 后 1-1.5min 动 物 苏 醒 注 意 该 制 剂 与 氯 胺 酮 巴 比 妥 类 药 物 有 明 显 的 协 同 作 用, 复 合 应 用 时 需 特 别 注 意 ( 二 ) 非 吸 入 麻 醉 法 1. 速 眠 新 全 身 麻 醉 犬 科 动 物 每 千 克 体 重 ml, 猫 科 动 物 每 千 克 体 重 ml 为 了 减 少 唾 液 腺 及 支 气 管 腺 体 的 分 泌, 在 麻 醉 前 10-15min 皮 下 注 射 硫 酸 阿 托 品 每 千 克 体 重 0.05mg 在 犬 科 动 物 给 药 后 4-7min 内 有 呕 吐 表 现 ( 特 别 是 当 胃 内 容 充 满 情 况 下 ), 但 当 胃 内 空 虚 时 则 不 表 现 呕 吐, 表 现 安 静, 后 来 卧 地, 全 身 肌 肉 松 弛, 无 痛, 遍 及 全 身, 表 明 已 随 之 进 入 麻 醉 状 态, 一 般 维 持 1h 以 上 如 果 手 术 时 间 较 长, 可 用 速 眠 新 追 加 麻 醉 2. 氯 胺 酮 麻 醉 法 用 药 前 常 规 注 射 阿 托 品, 防 止 流 涎 注 射 阿 托 品 后 15min 肌 肉 注 射 氯 胺 酮 每 千 克 体 重 10-15mg( 犬 ) 或 每 千 克 体 重 10-30mg( 猫 ),5min 后 产 生 药 效, 一 般 可 维 持 30min, 适 当 用 量 可 相 应 延 长 麻 醉 持 续 时 间 如 果 因 药 量 过 大 出 现 全 身 痉 挛 强 直 性 痉 挛, 不 能 自 行 消 失 时, 可 注 射 安 定 每 千 克 体 重 1-2mg 临 床 上 又 常 将 氯 胺 酮 与 其 他 神 经 安 定 药 混 合 应 用 以 改 善 麻 醉 状 况 常 用 的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 氯 丙 嗪 + 氯 胺 酮 麻 醉 法 : 麻 醉 前 给 予 阿 托 品, 以 氯 丙 嗪 每 千 克 体 重 3-4mg ( 犬 ) 或 每 千 克 体 重 1mg( 猫 ) 肌 肉 注 射,15min 后 给 予 氯 胺 酮 每 千 克 体 重 5-9mg( 犬 ) 或 每 千 克 体 重 15-20mg( 猫 ) 肌 肉 注 射 动 物 能 平 稳 进 入 麻 醉 期, 持 续 30min 隆 朋 + 氯 胺 酮 麻 醉 法 : 先 给 予 阿 托 品, 再 肌 肉 注 射 隆 朋 每 千 克 体 重 1-2mg, 15min 后 再 肌 注 氯 胺 酮 每 千 克 体 重 5-15 mg, 可 产 生 20-30min 的 麻 醉 时 间 安 定 + 氯 胺 酮 麻 醉 法 : 安 定 每 千 克 体 重 1-2mg 肌 注,15min 后 再 肌 注 氯 胺 酮 每 千 克 体 重 5-9mg( 犬 ) 或 每 千 克 体 重 15-20mg( 猫 ) 也 能 产 生 平 稳 的 全 身 麻 醉 3. 硫 贲 妥 钠 麻 醉 法 将 硫 贲 妥 钠 应 配 成 2.5% 溶 液, 按 每 千 克 体 重 25mg 计 算 药 量 进 行 静 脉 注 射, 先 以 其 总 量 的 1/2-2/3 于 20-30s 内 静 脉 快 速 推 注, 然 后 观 察 2-3min, 观 察 麻 醉 体 征 的 变 化, 当 动 物 出 现 全 身 肌 肉 松 弛 眼 睑 反 射 减 弱 呼 吸 平 稳 瞳 孔 缩 小 时, 改 为 缓 慢 静 注 剩 余 量, 并 随 时 观 察 麻 醉 表 现, 如 果 在 注 射 中 动 物 出 现 呼 吸 停 止, 一 般 经 15-20s 后 可 自 行 恢 复, 或 有 时 稍 加 人 工 呼 吸 即 可 恢 复 正 常 该 麻 醉 方 法 常 用 在 吸 入 麻 醉 之 前 的 气 管 插 管 过 程 中 进 行 三 其 他 麻 醉 方 法 ( 一 ) 神 经 安 定 镇 痛 为 了 减 轻 某 些 麻 醉 药 物 对 机 体 的 不 良 影 响, 尽 量 减 少 对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的 过 度 抑 制, 在 临 床 实 践 中 逐 步 形 成 了 神 经 安 定 镇 痛 的 应 用 技 术, 即 将 神 经 安 定 药 和 镇 痛 药 合 并 应 用 它 适 用 于 某 些 不 能 接 受 深 麻 醉 的 动 物, 特 别 是 心 肺 功 能 不 全 或 肝 肾 机 能 差 的 动 物 具 有 用 药 量 小, 镇 痛 镇 静 效 果 好, 意 识 和 反 射 反 受 的 抑 制 比 较 等 优 点 ( 二 ) 电 针 麻 醉 针 刺 麻 醉 是 在 祖 国 医 学 针 灸 疗 法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 麻 醉 方 法, 电 针 麻 醉 又 从 针 刺 麻 醉 发 展 而 来, 属 于 针 刺 麻 醉 的 特 殊 形 式 针 刺 麻 醉 是 用 针 刺 并 进 行 手 法 捻 针, 但 因 捻 针 手 法 费 力 与 不 便, 刺 激 也 较 弱 所 以 应 用 电 针 刺 激 来 替 代 捻 针 手 法 即 为 电 针 麻 醉 1. 电 针 麻 醉 时 动 物 保 持 清 醒 状 态, 除 痛 觉 变 迟 钝 外, 其 他 各 种 感 觉 和 运 动 30

31 功 能 仍 正 常 相 对 药 物 麻 醉 更 安 全 2. 在 电 针 麻 醉 过 程 中 可 以 自 由 采 用 强 心 输 液 等 治 疗 措 施, 不 会 干 扰 麻 醉 效 果 3. 电 针 麻 醉 后 麻 醉 解 除 快, 一 般 将 针 拔 出 后 动 物 即 可 站 立 行 走, 对 术 后 采 食 饮 水 均 无 影 响, 术 后 康 复 较 快, 也 减 轻 了 麻 醉 后 监 护 的 负 担 4. 针 麻 使 用 的 工 具 比 较 简 单, 不 需 要 复 杂 的 麻 醉 器 械, 操 作 较 易 掌 握 电 针 麻 醉 虽 具 有 安 全 有 效 生 理 扰 乱 少 术 后 恢 复 快 简 便 易 行 等 优 点 但 电 针 麻 醉 对 某 些 部 位 手 术 或 某 些 病 例 还 有 镇 痛 不 够 完 全 有 时 腹 肌 不 够 松 弛 等 情 况, 可 辅 以 适 量 的 安 定 镇 痛 药 物 以 及 手 术 的 关 键 部 位 施 以 少 量 麻 醉 药, 以 增 强 麻 醉 效 果 ( 三 ) 激 光 麻 醉 也 是 在 针 刺 麻 醉 的 基 础 上 发 型 起 来 的, 相 当 于 用 激 光 针 代 替 传 统 的 针 灸 针, 通 过 控 制 激 光 的 量 来 控 制 动 物 麻 醉 深 度 四 全 麻 手 术 动 物 的 监 护 与 急 救 1. 麻 醉 前 检 查 应 对 动 物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了 解 其 整 体 状 态, 以 便 选 择 适 宜 的 麻 醉 方 法 全 身 麻 醉 前 要 停 止 饲 喂, 一 般 禁 水 12h, 禁 食 24h, 以 防 止 腹 压 过 大, 甚 至 发 生 食 物 返 流 或 呕 吐 2. 正 确 麻 醉 操 作 严 格 控 制 剂 量 麻 醉 过 程 中 注 意 观 察 动 物 的 状 态, 特 别 要 监 测 动 物 的 呼 吸 循 环 反 射 功 能 以 及 脉 搏 体 温 变 化, 发 现 不 良 反 应, 要 立 即 停 药, 以 防 中 毒 3. 注 意 麻 醉 过 程 在 麻 醉 过 程 中 如 药 量 过 大, 动 物 出 现 呼 吸 循 环 系 统 机 能 紊 乱, 如 呼 吸 浅 表 间 歇, 脉 搏 细 弱 而 节 律 不 齐, 瞳 孔 散 大 等 症 状 时, 要 及 时 抢 救 可 注 射 苯 甲 酸 钠 咖 啡 因 樟 脑 磺 酸 钠 或 苏 醒 灵 等 中 枢 兴 奋 剂 4. 手 术 结 束 后 护 理 若 动 物 尚 未 醒 觉, 应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妥 善 看 守, 并 检 查 动 物 心 跳 呼 吸 有 无 异 常, 若 发 现 心 跳 变 慢 变 弱, 应 尽 早 静 脉 注 射 含 糖 盐 水 和 强 心 剂 动 物 开 始 苏 醒 时, 其 头 部 常 先 抬 起, 护 理 员 应 注 意 保 护, 以 防 摔 伤 或 导 致 脑 震 荡 ; 开 始 挣 扎 站 立 时, 应 及 时 协 助 直 至 自 行 保 持 站 立 为 止, 以 免 发 生 骨 折 等 损 伤 寒 冷 季 节, 当 麻 醉 伴 有 出 汗 或 体 温 下 降 时, 应 注 意 保 温, 防 止 动 物 发 生 感 冒 麻 醉 苏 醒 后 3-4h 内 禁 止 饮 食, 以 防 造 成 误 咽 复 习 思 考 题 1. 名 词 解 释 : 麻 醉 局 部 麻 醉 全 身 麻 醉 2. 常 用 局 部 麻 醉 方 法 有 哪 些? 各 有 何 特 点? 3. 常 用 的 非 吸 入 麻 醉 药 有 哪 些? 分 别 有 什 么 特 点? 4. 犬 猫 常 用 的 全 身 麻 醉 方 法 有 哪 些? 如 何 进 行? 31

32 第 三 章 外 科 手 术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第 一 节 打 开 手 术 通 路 外 科 手 术 步 骤, 主 要 概 括 三 个 步 骤 : 打 开 手 术 通 路, 进 行 主 手 术 和 闭 合 切 口 打 开 手 术 通 路 是 为 主 手 术 服 务 的, 切 口 的 大 小 要 有 利 于 主 手 术 的 操 作, 而 且 又 要 恰 到 好 处, 如 果 手 术 通 路 位 置 不 正 切 口 过 大 过 小 都 对 主 手 术 的 进 行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主 手 术 是 指 对 宠 物 进 行 手 术 治 疗 疾 病, 在 主 手 术 前 应 做 好 实 施 手 术 的 方 案, 如 手 术 过 程 的 参 与 人 员, 手 术 切 口 位 置 和 大 小, 保 定 方 法 与 麻 醉 方 法 等 闭 合 切 口 是 指 主 手 术 完 成 后 将 切 口 进 行 闭 合, 但 有 些 手 术 切 口 或 创 口 不 一 定 要 闭 合, 如 深 而 狭 小 的 创 伤 口, 防 止 因 厌 氧 环 境 而 导 致 破 伤 风 一 组 织 分 离 的 一 般 原 则 ( 一 ) 组 织 切 开 是 显 露 手 术 通 路 的 重 要 步 骤, 适 宜 的 切 口 应 该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切 口 部 位 要 适 当, 靠 近 病 变 部 位, 以 最 短 的 距 离 达 到 手 术 区, 最 好 能 直 接 到 达 手 术 区, 并 能 根 据 手 术 需 要, 便 于 延 长 扩 大, 显 露 病 变 组 织 或 器 官 2. 切 开 组 织 必 须 整 齐, 力 求 一 次 切 开, 避 免 锯 齿 状, 两 则 创 缘 要 能 密 切 接 触, 利 于 缝 合 和 愈 合 3. 切 口 在 体 侧 颈 侧 以 垂 直 于 地 面 或 斜 行 的 切 口 为 好, 体 背 颈 背 和 腹 下 沿 体 中 正 线 或 靠 近 正 中 线 的 矢 状 线 的 纵 行 切 口 比 较 合 理 4. 组 织 切 开 以 分 层 切 开 法, 要 避 免 损 伤 大 血 管 神 经 以 及 腺 体 的 输 出 管, 以 免 32

33 影 响 术 部 机 能 5. 切 口 部 位 要 选 择 在 健 康 组 织 上, 坏 死 组 织 及 被 感 染 的 组 织 要 充 分 切 除 干 净 二 次 手 术 避 免 在 伤 疤 上 作 切 口, 因 为 瘢 痕 组 织 再 生 力 弱, 易 发 生 弥 漫 性 出 血, 影 响 愈 合 切 口 要 确 保 创 液 及 渗 出 物 顺 利 排 出, 特 别 是 脓 汁 的 排 出 ( 二 )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选 择 切 口, 在 具 体 操 作 上 还 需 注 意 下 列 问 题 : 1. 切 口 大 小 必 须 适 当, 切 口 过 小 不 能 充 分 显 露, 切 口 太 大, 会 损 伤 过 多 组 织 2. 切 开 时, 须 按 解 剖 层 次 分 层 进 行, 并 注 意 保 持 切 口 从 外 到 内 的 大 小 相 同 切 口 两 侧 要 用 无 菌 巾 覆 盖 固 定, 以 免 操 作 过 程 中 把 皮 肤 表 面 细 菌 带 入 切 口, 造 成 污 染 3. 切 开 组 织 时 手 术 刀 必 须 与 皮 肤 肌 肉 垂 直, 防 止 斜 切 或 多 次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切 割,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组 织 损 伤 4. 切 开 肌 肉 时, 不 要 横 断 肌 纤 维, 要 沿 肌 纤 维 方 向 可 先 切 一 小 口, 用 刀 柄 或 手 指 分 离, 并 沿 组 织 间 隙 分 离, 以 减 少 损 伤, 以 免 影 响 愈 合 5. 切 开 深 部 筋 膜 时, 为 了 预 防 深 层 血 管 和 神 经 的 损 伤, 用 止 血 钳 分 离 张 开 后 再 剪 开 6. 切 开 腹 膜 胸 膜 时, 要 防 止 内 脏 损 伤 7. 切 割 骨 组 织 时, 先 要 切 割 分 离 骨 膜, 尽 可 能 地 保 存 其 健 康 部 分, 以 利 于 骨 组 织 愈 合 8. 在 进 行 手 术 时, 还 需 要 借 助 拉 勾 帮 助 显 露 负 责 牵 拉 的 助 手 要 随 时 注 意 手 术 过 程, 并 按 需 要 调 整 拉 勾 的 位 置 方 向 和 力 量 并 可 以 利 用 大 纱 布 垫 将 其 他 脏 器 从 手 术 通 路 上 推 开, 以 增 加 显 露 二 组 织 切 开 组 织 切 开 ( 分 离 ) 是 显 露 深 部 组 织 和 游 离 病 变 组 织 的 重 要 步 骤 组 织 切 开 ( 分 离 ) 的 范 围, 应 根 据 手 术 的 需 要 进 行 按 照 正 常 组 织 间 隙 的 解 剖 平 面 进 行 分 离 要 对 局 部 解 剖 位 置 熟 悉, 掌 握 血 管 神 经 较 重 要 器 官 的 走 向 和 解 剖 关 系, 就 能 较 少 引 起 意 外 损 伤 但 是 在 有 炎 症 性 粘 连 瘢 痕 组 织 以 及 大 的 肿 物 时, 正 常 解 剖 关 系 已 改 变, 或 正 常 组 织 间 隙 已 不 清 楚, 组 织 切 开 比 较 困 难, 要 提 高 警 惕, 谨 慎 进 行, 防 止 损 伤 邻 近 的 重 要 器 官 组 织 切 开 ( 分 离 ) 的 操 作 方 法, 分 为 两 种 : 第 一 种 锐 性 分 离 组 织 用 刀 或 剪 刀 进 行 用 刀 组 织 切 开 时, 以 刀 刃 沿 组 织 间 隙 作 垂 直 的 轻 巧 的 短 距 离 的 切 开 用 剪 刀 时 以 剪 刀 尖 端 伸 入 组 织 间 隙 内, 不 宜 过 深, 然 后 张 开 剪 柄, 分 离 组 织, 在 确 定 没 有 重 要 的 血 管 神 经 后, 再 予 以 剪 断 锐 性 分 离 对 组 织 损 伤 较 小, 术 后 反 应 也 少, 愈 合 较 快 但 必 须 熟 悉 解 剖, 在 直 视 下 辨 明 组 织 结 构 时 进 行 动 作 要 准 确 精 细 第 二 种 钝 性 分 离 用 刀 柄 止 血 钳 剥 离 器 或 手 指 等 进 行 方 法 是 将 这 些 器 械 或 手 指 插 入 组 织 间 隙 内, 用 适 当 的 力 量, 分 离 周 围 组 织 这 种 方 法 最 适 用 于 正 常 肌 肉 筋 膜 和 良 性 肿 瘤 等 的 分 离 钝 性 分 离 时, 组 织 损 伤 较 重, 往 往 残 留 许 多 失 去 活 性 的 组 织 细 胞, 因 此, 术 后 组 织 反 应 较 重, 愈 合 较 慢 在 瘢 痕 较 大 粘 连 过 多 或 血 管 神 经 丰 富 的 部 位, 不 宜 采 用 根 据 组 织 性 质 不 同, 组 织 切 开 分 为 软 组 织 ( 皮 肤 筋 膜 肌 肉 腱 ) 和 硬 组 织 ( 软 骨 骨 角 质 ) 切 开 以 下 分 别 叙 述 不 同 组 织 的 切 开 和 分 离 方 法 1. 皮 肤 切 开 法 由 于 皮 肤 活 动 性 比 较 大, 切 皮 时 易 造 成 皮 肤 和 皮 下 组 织 切 口 不 一 致, 为 了 防 止 上 述 现 象 的 发 生, 在 皮 肤 作 切 口 时 应 由 术 者 用 拇 指 和 食 指 将 皮 肤 向 切 口 两 侧 撑 紧 或 与 助 手 用 手 共 同 固 定 在 预 定 切 口 线 两 侧 的 皮 肤, 称 紧 张 皮 肤 33

34 切 开 法 如 图 3-1 所 示 下 刀 时, 先 用 刀 尖 在 切 口 上 角 作 垂 直 刺 透 皮 肤, 然 后 刀 刃 倾 斜 约 45 度, 按 预 定 方 向 大 小, 一 刀 切 透 皮 肤 直 至 切 口 下 角, 然 后 刀 刃 与 皮 肤 垂 直 提 出, 防 止 切 口 两 端 成 斜 坡, 或 多 次 切 开 而 使 切 口 成 锯 齿 状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皮 肤 损 伤 影 响 创 口 愈 合, 如 图 3-2 所 示 图 3-1(1-7) 皮 肤 切 开 方 法 ( 引 用 周 汉 新 主 译. 佐 格 林 外 科 手 术 图 谱,2004 年 版 ) 图 3-2 皮 肤 切 开 运 刀 方 法 图 3-3 皱 襞 切 开 法 2. 皱 襞 切 开 在 切 口 的 下 面 有 大 血 管, 大 神 经, 分 泌 管 和 重 要 器 官, 而 皮 下 组 织 尤 其 甚 为 疏 松, 为 了 使 皮 肤 切 口 位 置 正 确 而 不 误 伤 其 下 面 组 织, 术 者 和 助 手 应 在 预 定 切 线 的 两 侧, 用 手 指 或 镊 子 提 拉 皮 肤 呈 垂 直 皱 襞, 并 进 行 垂 直 切 开, 如 图 3-3 所 示 3. 皮 下 疏 松 结 缔 组 织 的 分 离 皮 下 结 缔 组 织 内 分 布 许 多 小 血 管, 故 用 钝 性 分 离, 先 将 组 织 刺 破, 再 用 手 或 器 械 分 离 4. 筋 膜 为 了 防 止 筋 膜 下 血 管 神 经 受 到 损 伤, 在 分 离 时 应 先 用 镊 子 将 筋 膜 提 起 用 刀 在 其 中 央 作 一 小 切 口, 然 后 用 弯 止 血 钳 在 此 切 口 上 下 将 筋 膜 下 组 织 与 筋 膜 分 开, 沿 分 开 线 剪 开 筋 膜 筋 膜 的 切 口 应 与 皮 肤 切 口 等 长 若 筋 膜 下 有 神 经 血 管, 则 用 手 术 镊 将 筋 膜 提 起, 用 反 挑 式 执 刀 法 作 一 小 孔, 经 小 切 口 伸 入 镊 子, 在 其 引 导 下 切 开 34

35 5. 肌 肉 分 离 一 般 沿 肌 纤 维 方 向 作 钝 性 分 离, 先 作 一 个 沿 纤 维 方 向 的 小 切 口, 然 后 用 止 血 钳, 刀 柄 等 作 钝 性 分 离 至 所 需 要 的 长 度, 但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或 肌 肉 较 厚 并 含 有 大 量 腱 质 时, 切 开 分 离 横 过 切 口 的 血 管 可 用 止 血 钳 钳 夹 或 用 细 缝 线 从 两 端 结 扎 后, 从 中 间 将 血 管 切 断, 如 图 3-4 所 示 图 3-4 肌 肉 钝 性 分 离 6. 腹 膜 切 开 法 腹 膜 切 开 时, 为 了 避 免 伤 及 内 脏, 可 用 组 织 钳 或 止 血 钳 提 起 腹 膜 作 一 小 切 口, 利 用 食 指 和 中 指 或 有 沟 探 针 引 导. 再 用 手 术 刀 或 剪 分 割, 如 图 3-5 所 示 图 3-5 腹 膜 切 开 法 7. 肠 管 切 开 肠 管 的 侧 壁 切 开 时, 一 般 于 肠 管 纵 带 上 纵 行 切 开, 并 应 避 免 损 伤 对 侧 肠 管 8. 索 状 组 织 分 离 索 状 组 织 ( 如 精 索 ) 的 分 割, 除 了 可 应 用 手 术 刀 ( 剪 ) 作 锐 性 切 割 外, 尚 可 用 刮 断 拧 断 等 方 法, 以 减 少 出 血 9. 囊 肿 物 切 开 良 性 肿 瘤 放 线 菌 病 灶 囊 肿 及 内 脏 粘 连 部 分 分 离 宜 用 钝 性 分 离, 分 离 的 方 法 是 对 未 机 化 的 粘 连 可 用 手 指 或 刀 柄 直 接 剥 离, 对 已 机 化 的 致 密 组 织, 可 先 用 手 术 刀 切 一 小 口 再 用 钝 性 剥 离 与 锐 性 分 割 结 合, 进 行 剥 离 剥 离 时 手 的 主 要 动 作 应 是 前 后 方 向 或 略 施 加 压 力 于 一 侧, 使 较 疏 松 或 粘 连 最 小 部 分 自 行 分 离, 然 后 将 手 指 伸 入 组 织 间 隙, 再 逐 步 深 入 在 深 部 非 直 视 下, 手 指 左 右 大 幅 度 的 剥 离 动 作, 应 少 用 或 慎 用, 除 非 确 认 为 稀 松 的 纤 维 蛋 白 粘 连, 否 则, 易 导 致 35

36 组 织 及 脏 器 的 严 重 撕 裂 或 大 出 血 对 某 些 不 易 钝 性 分 离 的 组 织, 可 将 钝 性 分 离 与 锐 性 分 割 结 合 使 用, 一 般 是 用 弯 剪 伸 入 组 织 间 隙, 用 推 剪 法, 即 将 剪 尖 微 张, 轻 轻 向 前 推 进, 进 行 剥 离 10. 骨 组 织 的 分 割 骨 组 织 的 分 割 时 首 先 应 分 离 骨 膜, 然 后 再 分 离 骨 组 织 分 离 骨 膜 时, 应 尽 可 能 完 善 地 保 存 健 康 部 分, 以 利 骨 组 织 愈 合 分 离 骨 膜 时, 先 用 手 术 刀 切 开 骨 膜 ( 切 成 十 字 形 或 工 字 形 ), 然 后 用 骨 膜 分 离 器 分 离 骨 膜 骨 组 织 的 分 离 一 般 是 用 骨 剪 剪 断 或 骨 锯 锯 断, 当 锯 ( 剪 ) 断 骨 组 织 时, 不 应 损 伤 骨 膜 为 了 防 止 骨 的 断 端 损 伤 软 部 组 织, 应 使 用 骨 锉 锉 平 断 端 锐 缘, 并 清 除 骨 片, 以 免 遗 留 在 手 术 创 内 引 起 不 良 反 应 和 障 碍 愈 合 第 二 节 止 血 止 血 是 手 术 过 程 中 自 始 至 终 经 常 遇 到 而 又 必 须 立 即 处 理 的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手 术 中 完 善 的 止 血, 可 以 预 防 失 血 的 危 险 和 手 术 部 位 良 好 的 显 露, 有 利 于 争 取 手 术 时 间, 避 免 误 伤 重 要 器 官, 直 接 关 系 到 施 术 动 物 的 健 康 切 口 的 愈 合 和 预 防 并 发 症 的 发 生 等, 因 此 要 求 手 术 中 的 止 血 必 须 迅 速 而 可 靠, 并 在 手 术 前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预 防 性 止 血 措 施, 以 减 少 手 术 中 出 血 一 出 血 的 种 类 ( 一 ) 按 出 血 血 管 可 以 分 为 动 脉 出 血 静 脉 出 血 毛 细 血 管 出 血 实 质 出 血 等 1. 动 脉 出 血 由 于 动 脉 管 壁 含 有 大 量 的 弹 力 纤 维, 动 脉 压 力 大, 血 液 含 氧 量 丰 富, 所 以 动 脉 出 血 的 特 征 为 ; 血 液 鲜 红, 呈 喷 射 状 流 出, 喷 射 线 出 现 规 律 性 起 伏 并 与 心 脏 搏 动 一 致 动 脉 出 血 一 般 自 血 管 断 端 的 近 心 端 流 出, 指 压 动 脉 管 断 端 的 近 心 端, 则 搏 动 性 血 流 立 即 停 止, 反 之 则 出 血 状 况 无 改 变 具 有 吻 合 支 的 小 动 脉 管 破 裂 时, 近 心 端 及 远 心 端 均 能 出 血 大 动 脉 的 出 血 须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止 血 措 施, 否 则 可 导 致 出 血 性 休 克, 甚 至 引 起 宠 物 死 亡 2. 静 脉 出 血 血 液 以 较 缓 慢 的 速 度 从 血 管 中 呈 均 匀 不 断 地 泉 涌 状 流 出, 颜 色 为 暗 红 或 紫 红 一 般 在 血 管 远 心 端 的 出 血 量 较 近 心 端 出 血 量 多, 指 压 出 血 静 脉 管 的 远 心 端, 则 出 血 停 止, 反 之 出 血 加 剧 静 脉 出 血 的 转 归 不 同, 小 静 脉 出 血 一 般 能 自 行 停 止, 或 经 压 迫 填 塞 后 而 停 止 出 血, 但 若 深 部 大 静 脉 受 损 如 腔 静 脉 股 静 脉 髂 静 脉 门 静 脉 等 出 血, 则 常 由 于 迅 速 大 量 失 血 的 结 果 引 起 动 物 死 亡 体 表 大 静 脉 受 损, 可 因 大 失 血 或 空 气 栓 塞 而 死 亡 3. 毛 细 血 管 出 血 其 色 泽 介 于 动 静 脉 血 液 之 间, 多 呈 渗 出 性 点 状 出 血 一 般 可 自 行 止 血 或 稍 加 压 迫 即 可 止 血 4. 实 质 出 血 见 于 实 质 器 官 骨 松 质 及 海 绵 组 织 的 损 伤, 为 混 合 性 出 血, 即 血 液 自 动 脉 与 小 静 脉 内 流 出, 血 液 颜 色 和 静 脉 血 相 似 由 于 实 质 器 官 中 含 有 丰 富 的 血 窦, 而 血 管 的 断 端 又 不 能 自 行 缩 入 组 织 内, 因 此 不 易 形 成 断 端 的 血 栓, 而 易 产 生 大 失 血 威 胁 宠 物 的 生 命, 故 应 予 以 高 度 重 视 ( 二 ) 按 血 管 出 血 后 血 液 流 至 的 部 位 不 同, 又 可 分 为 外 出 血 和 内 出 血 两 种 1. 外 出 血 当 组 织 受 损 后, 血 液 由 创 伤 或 天 然 孔 流 到 体 外 时 称 外 出 血 2. 内 出 血 血 管 受 损 出 血 后, 血 液 积 聚 在 组 织 内 或 腔 体 中, 如 胸 腔 腹 腔 关 节 腔 等 处, 称 内 出 血 ( 三 ) 按 照 出 血 的 次 数 和 时 间, 可 分 为 初 次 二 次 重 复 和 延 期 出 血 1. 初 次 出 血 直 接 发 生 在 组 织 受 到 创 伤 之 后 2. 二 次 出 血 主 要 发 生 在 动 脉, 静 脉 极 少 发 生, 因 为 静 脉 内 压 低, 血 流 缓 慢 36

37 且 易 形 成 血 栓, 血 栓 形 成 后 一 般 不 因 为 血 压 的 关 系 而 脱 落 造 成 二 次 出 血 的 原 因 一 般 认 为 : 一 是 血 管 断 端 结 扎 止 血 不 确 实, 结 扎 线 松 脱 ; 二 是 某 种 原 因 使 血 栓 脱 落, 如 血 压 增 高 钳 夹 止 血 钳 夹 的 力 量 和 时 间 不 足 手 术 后 过 早 运 动 而 使 血 栓 脱 落 ; 三 是 未 结 扎 的 血 管 中 的 血 栓, 由 于 化 脓 或 使 用 某 些 药 物 而 溶 解 ; 四 是 粗 暴 地 更 换 敷 料 或 填 塞, 将 血 管 扯 伤 3. 重 复 出 血 多 次 重 复 出 血, 可 见 于 破 溃 的 肿 瘤 4. 延 期 出 血 受 伤 当 时 并 未 出 血, 经 若 干 时 间 后 发 生 出 血, 称 之 为 延 期 出 血 延 期 出 血 的 原 因 : 一 是 手 术 中 使 用 肾 上 腺 素, 当 药 物 作 用 消 失 后 血 管 扩 张 而 出 血 ; 二 是 骨 折 固 定 不 良, 骨 折 断 端 锐 缘 刺 破 血 管 ; 三 是 血 管 受 到 挫 伤 时, 血 管 的 内 层 及 中 层 受 到 破 坏, 血 液 积 聚 在 血 管 外 膜 的 下 面, 形 成 血 栓, 当 时 虽 未 出 血, 但 若 血 栓 受 到 感 染, 血 管 壁 遭 受 破 坏 则 可 发 生 延 期 出 血 ; 四 是 在 感 染 区, 血 管 受 到 侵 害 而 发 生 破 裂 二 手 术 过 程 中 失 血 量 的 估 算 手 术 中 准 确 地 估 算 失 血 量 并 及 时 予 以 补 充, 是 防 止 宠 物 发 生 手 术 休 克 的 重 要 措 施 对 术 中 失 血 量 的 估 算, 目 前 尚 缺 乏 十 分 准 确 的 方 法 血 容 量 的 测 定 既 不 实 际 亦 不 准 确 临 床 上 常 用 的 做 算 失 血 量 的 简 便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 ( 一 ) 称 纱 布 法 方 法 简 单 易 行, 但 还 应 注 意 包 括 术 区 的 体 液 蒸 发 和 毛 细 血 管 断 面 在 止 血 过 程 中 形 成 血 栓 的 消 耗, 所 以 得 到 的 失 血 量 常 较 实 际 的 失 血 量 为 少, 其 误 差 在 20%-30% 计 算 方 法 是 : 失 血 量 =( 血 纱 布 重 干 纱 布 量 )+ 吸 引 瓶 中 血 量 手 术 前 先 称 干 纱 布 重 量, 吸 血 时 用 干 纱 布, 而 不 用 盐 水 纱 布, 吸 血 瓶 中 的 血 量 注 意 减 去 可 能 的 盐 水 或 其 他 液 体 量, 重 量 单 位 为 g, 每 ml 血 液 以 g 计 算 ( 二 ) 宠 物 临 床 失 血 征 象 估 算 失 血 的 临 床 征 象 有 兴 奋 不 安, 呼 吸 深 快 浅 快, 尿 量 减 少 或 无 尿, 静 脉 萎 陷, 毛 细 血 管 充 盈 迟 缓, 皮 温 发 凉, 眼 结 膜 苍 白, 意 识 模 糊 等 表 象, 但 在 手 术 时, 有 许 多 临 床 表 象 表 现 不 出 来, 因 此 可 根 据 宠 物 脉 率 脉 压 静 脉 及 毛 细 血 管 充 盈 情 况 来 估 算 失 血 量 ( 三 ) 失 血 量 估 算 注 意 事 项 1 以 上 所 述 的 估 算 方 法 均 有 一 定 误 差, 在 具 体 估 算 失 血 量 时, 要 全 面 考 虑 和 两 种 方 法 合 并 使 用 来 判 断 2 临 床 上 实 际 失 血 量 的 估 算 常 与 血 容 量 不 一 致, 一 般 早 期 由 于 机 体 的 代 偿 作 用, 组 织 间 液 向 血 管 内 转 移, 致 使 血 容 量 的 减 少 较 实 际 失 血 量 低 而 时 间 较 长 的 复 杂 手 术, 血 浆 体 液 向 损 伤 部 位 组 织 间 隙 渗 出, 使 实 际 血 容 量 的 减 少 比 估 算 者 为 高 三 常 用 的 止 血 方 法 ( 一 ) 全 身 预 防 性 止 血 法 是 在 手 术 前 给 宠 物 注 射 增 高 血 液 凝 固 性 的 药 物, 借 以 提 高 机 体 抗 出 血 的 能 力, 减 少 手 术 过 程 中 的 出 血, 常 用 注 射 增 高 血 液 凝 固 性 以 及 血 管 收 缩 的 药 物 方 法 : 1 肌 肉 注 射 维 生 素 K 注 射 液, 以 促 进 血 液 凝 固, 增 加 凝 血 酶 原 维 生 素 K 3 注 射 液 犬 mg, 猫 4-5 mg 2 肌 肉 注 射 安 络 血 注 射 液, 以 增 强 毛 细 血 管 的 收 缩 力, 降 低 毛 细 血 管 渗 透 性, 犬 5-10 mg, 猫 1-5 mg 3 肌 肉 注 射 止 血 敏 注 射 液, 以 增 强 血 小 板 机 能 及 结 合 力, 减 少 毛 细 血 管 渗 透 性, 犬 2-4 ml, 猫 1-2 ml 37

38 ( 二 ) 局 部 性 预 防 止 血 法 1 肾 上 腺 素 止 血 应 用 肾 上 腺 素 作 局 部 预 防 性 止 血, 常 配 合 局 部 麻 醉 药 进 行, 一 般 是 在 每 1000ml 普 鲁 卡 因 溶 液 中 加 入 0.1 % 肾 上 腺 素 溶 液 1ml, 利 用 肾 上 腺 素 收 缩 血 管 的 作 用, 达 到 减 少 手 术 局 部 出 血 之 目 的, 其 作 用 可 维 持 20 min 至 2 h, 但 手 术 局 部 有 炎 症 病 灶 时, 因 高 度 的 酸 性 反 应, 可 减 弱 肾 上 腺 素 的 作 用, 此 外, 在 肾 上 腺 素 作 用 消 失 后, 小 动 脉 管 扩 张, 如 若 血 管 内 血 栓 形 成 不 牢 固, 可 能 发 生 二 次 出 血 2 止 血 带 止 血 适 用 于 四 肢 阴 茎 和 尾 部 手 术, 可 暂 时 阻 断 血 流, 减 少 手 术 中 的 失 血, 有 利 于 手 术 操 作 可 用 橡 皮 管 止 血 带 或 绳 索 绷 带 局 部 垫 纱 布 或 手 术 巾, 以 防 损 伤 软 组 织 血 管 神 经 ( 三 ) 手 术 过 程 中 止 血 法 手 术 过 程 中 的 止 血 方 法 很 多, 常 用 如 下 几 种 的 止 血 方 法 : 1. 机 械 止 血 法 (1) 压 迫 止 血 : 是 用 纱 布 或 泡 沫 塑 料 压 迫 出 血 的 部 位, 以 清 除 术 部 的 血 液, 辨 清 出 血 的 组 织 和 出 血 处, 以 便 采 取 止 血 措 施. 在 毛 细 血 管 渗 血 和 小 血 管 出 血 时, 压 迫 片 刻, 出 血 即 可 自 行 停 止, 为 了 提 高 压 迫 止 血 的 效 果, 可 选 用 温 的 生 理 盐 水 1%-2% 麻 黄 素 0.1% 肾 上 腺 素 2% 氯 化 钙 溶 液 浸 湿 的 纱 布 挤 干 后 压 迫 止 血 在 止 血 时, 是 按 压, 不 可 用 擦 拭, 以 免 损 伤 组 织 或 使 血 栓 脱 落 (2) 钳 夹 止 血 : 利 用 止 血 钳 最 前 端 夹 住 血 管 的 断 端, 钳 夹 方 向 应 与 血 管 垂 直, 钳 住 的 组 织 要 少, 不 可 作 大 面 积 钳 夹 (3) 结 扎 止 血 : 是 常 用 而 可 靠 的 基 本 止 血 法, 多 用 于 较 大 血 管 出 血 的 止 血, 其 方 法 有 两 种 : 1) 单 纯 结 扎 止 血 : 用 丝 线 绕 过 止 血 钳 所 夹 住 的 血 管 及 少 量 组 织 而 结 扎 ( 图 3-6,3-7) 所 示 在 结 扎 时, 由 助 手 放 开 止 血 钳 同 时 收 紧 结 扣, 过 早 放 松, 血 管 可 能 脱 出, 过 晚 放 松 则 结 扎 住 钳 头 不 能 收 紧 图 3-6 结 扎 止 血 图 3-7 双 结 扎 止 血 图 3-8 穿 线 扎 止 血 2) 贯 穿 结 扎 止 血 : 持 结 扎 线 用 缝 针 穿 过 所 钳 夹 组 织 ( 勿 穿 透 血 管 ) 层 进 行 结 扎 常 用 的 方 法 有 8 字 缝 合 结 扎 及 单 纯 贯 穿 结 扎 两 种 ( 图 3-8). 贯 穿 结 扎 止 血 的 优 点 是 结 扎 线 不 易 脱 落, 适 用 于 大 血 管 或 重 要 部 分 的 止 血, 在 不 易 用 止 血 钳 夹 住 的 出 血 点, 不 能 用 单 纯 结 扎 止 血, 而 宜 采 用 贯 穿 结 扎 止 血 的 方 法 (4) 填 塞 止 血 : 对 于 在 深 部 大 血 管 出 血, 一 时 找 不 到 血 管 断 端, 钳 夹 或 结 38

39 扎 止 血 困 难 时, 可 用 灭 菌 纱 布 塞 紧 填 满 于 出 血 的 创 腔 内 压 迫 血 管 断 端 达 到 止 血 之 目 的, 但 要 有 足 够 的 压 力 压 迫 血 管 断 端 填 塞 止 血 留 置 的 敷 料 通 常 是 在 h 后 取 出 2. 电 凝 止 血 用 止 血 钳 夹 住 血 管 断 端, 向 上 轻 轻 提 起, 擦 干 血 液, 将 电 凝 器 与 止 血 钳 接 触, 利 用 高 频 电 流 凝 固 组 织, 待 局 部 发 烟 即 可 达 到 止 血 目 的 电 凝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否 则 烧 伤 范 围 过 大, 影 响 切 口 愈 合 在 腹 腔 脏 器 大 血 管 附 近 及 皮 肤 等 处 不 可 用 电 凝 止 血, 以 免 组 织 坏 死, 发 生 并 发 症 电 凝 止 血 的 优 点 是 止 血 迅 速, 不 留 线 结 于 组 织 内, 但 止 血 效 果 不 完 全 可 靠, 凝 固 的 组 织 易 于 脱 落 而 再 次 出 血, 所 以 对 较 大 的 血 管 仍 应 以 结 扎 止 血 为 宜, 以 免 发 生 继 发 性 出 血 第 三 节 缝 合 一 缝 合 材 料 ( 一 ) 缝 合 的 基 本 原 则 缝 合 是 将 已 切 开 切 断 或 因 外 伤 而 分 离 的 组 织 器 官 进 行 对 接 或 重 建 其 通 道, 保 证 创 伤 良 好 愈 合 的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缝 合 的 目 的 在 于, 为 手 术 切 口 或 外 伤 性 损 伤 而 分 离 的 组 织 或 器 官 予 以 安 定 的 环 境, 给 组 织 的 再 生 和 愈 合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保 护 创 面 免 受 感 染, 加 速 肉 芽 创 的 愈 合, 防 止 创 面 对 合 处 裂 开 创 伤 的 愈 合 是 否 完 善 与 缝 合 的 方 法 及 操 作 技 术 有 一 定 的 关 系, 掌 握 缝 合 的 基 本 操 作 技 术, 是 宠 物 外 科 手 术 重 要 环 节 在 缝 合 时 应 遵 守 以 下 原 则 : 1. 缝 合 时 严 格 遵 守 无 菌 操 作 2. 缝 合 前 必 须 创 口 止 血 清 除 凝 血 块 异 物 及 坏 死 的 组 织 3. 创 缘 要 均 匀 接 近, 在 两 针 孔 之 间 要 有 相 当 距 离, 以 防 拉 穿 组 织 4. 缝 针 刺 入 和 穿 出 部 位 应 彼 此 相 对, 针 距 相 等, 防 止 缝 合 创 伤 口 形 成 皱 壁 和 裂 隙 5. 无 菌 创 经 外 科 常 规 处 理 后, 可 作 密 闭 缝 合, 而 化 脓 腐 败 创 以 及 具 有 深 包 囊 的 创 伤 可 不 缝 合, 必 要 时 作 部 分 缝 合 6. 缝 合 组 织 是 同 层 组 织 相 缝 合, 除 非 特 殊 需 要, 不 同 类 型 的 组 织 不 可 缝 合 在 一 起 7. 缝 合 后 打 结 应 有 利 于 创 伤 愈 合, 打 结 时 既 要 适 当 收 紧 又 要 防 止 拉 穿 组 织 8. 创 缘 创 壁 应 互 相 均 匀 对 合, 皮 肤 创 缘 防 止 内 翻, 创 伤 深 部 不 应 留 有 死 腔, 防 止 积 血 和 积 液 9. 缝 合 的 创 伤, 在 手 术 后 出 现 感 染 症 状, 应 迅 速 拆 除 部 分 缝 线, 以 便 排 出 创 液 ( 二 ) 缝 合 材 料 缝 合 材 料 是 用 于 闭 合 组 织 和 结 扎 血 管, 兽 医 外 科 临 床 上, 应 用 的 缝 合 材 料 种 类 很 多, 选 择 适 宜 的 缝 合 材 料 是 很 重 要 的, 根 据 缝 线 的 生 物 学 和 物 理 学 特 性 创 伤 局 部 的 状 态 以 及 各 种 组 织 创 伤 的 愈 合 速 度 来 选 择 缝 线 1. 缝 合 材 料 分 类 缝 合 材 料 按 照 在 动 物 体 内 吸 收 的 情 况 分 为 吸 收 性 缝 合 材 料 和 非 吸 收 性 缝 合 材 料 缝 合 材 料 在 宠 物 体 内,60 d 内 发 生 变 性, 其 张 力 强 度 很 快 丧 失 的 为 吸 收 性 缝 合 材 料 ; 而 缝 合 材 料 在 宠 物 体 内 60 d 以 后 仍 然 保 持 其 张 力 强 度 的 为 非 吸 收 性 缝 合 材 料, 缝 合 材 料 按 照 其 材 料 来 源 分 为 自 然 缝 合 材 料 和 人 造 缝 合 材 料 两 大 类 (1) 天 然 吸 收 性 缝 合 材 料 : 肠 线 是 由 羊 肠 粘 膜 下 组 织 或 牛 的 小 肠 浆 膜 组 织 39

40 制 成 主 要 为 结 缔 组 织 和 少 量 弹 力 纤 维 肠 线 经 过 铬 盐 处 理, 减 少 被 胶 原 吸 收 的 液 体, 因 此 肠 线 张 力 强 度 增 加, 变 性 速 度 减 少 肠 线 适 用 于 胃 肠 泌 尿 生 殖 道 的 缝 合, 不 能 用 于 胰 脏 手 术, 因 肠 线 易 被 胰 液 消 化 吸 收 使 用 肠 线 时 要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1) 从 玻 璃 管 贮 存 液 中 肠 线 的 质 地 较 硬, 须 在 温 生 理 盐 水 中 浸 泡 片 刻, 待 柔 软 后 再 用, 但 浸 泡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防 止 肠 线 膨 胀 而 易 断 2) 不 可 用 持 针 钳 止 血 钳 夹 持 肠 线, 也 不 要 将 肠 线 扭 折, 以 致 皱 裂 易 断 3) 肠 线 经 浸 泡 吸 水 后 发 生 膨 胀, 较 滑, 结 扎 时 须 用 三 叠 结, 剪 断 后 留 的 线 头 应 留 长, 以 免 滑 脱 4) 由 于 肠 线 是 异 体 蛋 白, 在 吸 收 过 程 中 可 引 起 较 大 的 组 织 炎 症 反 应, 所 以 一 般 多 用 连 续 缝 合, 以 免 线 结 太 多 致 使 手 术 后 异 物 反 应 显 著 5) 在 不 影 响 手 术 效 果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选 用 细 的 肠 线 6) 注 意 肠 线 易 诱 发 组 织 的 炎 症 反 应, 张 力 强 度 丧 失 较 快, 有 毛 细 管 现 象, 偶 尔 能 出 现 过 敏 反 应 (2) 人 造 吸 收 性 缝 合 材 料 : 聚 乙 醇 酸 缝 线 是 一 种 非 成 胶 质 人 造 吸 收 性 缝 线, 是 羟 基 乙 酸 的 聚 合 物, 适 用 于 清 净 创 和 感 染 创 缝 合, 不 适 用 于 缝 合 愈 合 较 慢 的 组 织 ( 韧 带 腱 ), 因 为 该 缝 线 张 力 强 度 丧 失 较 快 聚 乙 醇 酸 缝 线 完 全 吸 收 为 d 缝 线 在 打 结 时, 要 注 意 拉 紧, 打 三 叠 结, 防 止 松 脱 (3) 天 然 非 吸 收 性 缝 合 材 料 : 1) 丝 线 是 蚕 茧 的 连 续 性 蛋 白 质 纤 维, 是 传 统 的 广 泛 应 用 的 非 吸 收 性 缝 线 丝 线 有 型 号 编 制, 使 用 时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型 号, 用 于 缝 合 不 同 的 组 织 粗 线 为 7-9 号, 抗 张 力 为 kg, 适 用 于 大 血 管 结 扎, 筋 膜 或 张 力 较 大 的 组 织 缝 合 ; 中 等 线 为 3-4 号, 抗 张 力 为 1.65kg, 适 用 于 皮 肤 肌 肉 肌 腱 等 组 织 缝 合 ; 细 线 为 0-1 号, 抗 张 力 为 0.9 kg, 适 用 于 皮 下 胃 肠 道 组 织 的 缝 合 ; 最 细 线 为 号, 抗 张 力 为 0.5kg, 适 用 于 血 管 神 经 缝 合 使 用 丝 线 时 要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丝 线 对 组 织 刺 激 可 产 生 炎 症 反 应, 因 为 丝 线 具 有 较 大 固 着 丁 球 蛋 白 的 能 力, 最 后 导 致 产 生 一 种 急 性 炎 症 反 应 ; 虽 然 煮 沸 灭 菌 对 丝 线 影 响 较 少, 但 重 复 煮 沸, 或 时 间 过 长, 可 使 丝 线 膨 胀, 减 弱 拉 力 ; 丝 线 的 优 点 在 于 打 结 确 实 价 廉 容 易 消 毒 操 作 方 便 广 泛 应 用, 尤 其 是 编 织 丝 线 张 力 强 度 高 但 丝 线 也 有 缺 点 : 缝 合 空 隙 器 官 时, 如 果 丝 线 露 出 腔 内, 易 产 生 溃 疡 ; 缝 合 膀 胱 胆 囊 时, 易 形 成 结 石 ; 丝 线 不 能 缝 合 被 污 染 或 感 染 的 创 伤 2) 不 锈 钢 丝 不 锈 钢 丝 是 铬 镍 不 锈 钢 制 作 成 的, 有 单 丝 和 多 丝 不 锈 钢 丝 3) 尼 龙 缝 线 尼 龙 是 由 六 次 甲 基 二 胺 和 脂 肪 酸 制 成, 有 单 丝 和 多 丝 两 种 其 生 物 学 特 性 为 惰 性, 缝 入 组 织 内 对 组 织 反 应 很 小, 张 力 强 度 较 强 2. 缝 合 材 料 的 选 择 缝 合 材 料 应 选 择 在 活 组 织 内 具 有 足 够 的 张 力 强 度 对 组 织 刺 激 性 很 小 非 电 解 质 非 毛 细 管 性 质 非 变 态 反 应 非 致 癌 物 质 缝 入 组 织 后 没 有 并 发 症 无 毒 性 容 易 灭 菌 和 不 变 性 ; 打 的 结 能 确 实 和 不 易 滑 脱 的 缝 线 人 造 缝 线 抵 抗 创 伤 感 染 能 力 比 天 然 缝 线 强, 因 此, 聚 乙 醇 酸 缝 线 单 丝 尼 龙 等 适 宜 用 于 污 染 组 织, 感 染 率 很 低 尼 龙 缝 线 对 组 织 反 应 很 小, 张 力 强 度 较 强, 适 宜 用 于 缝 合 具 有 伸 延 性 皮 肤 张 力 强 度 较 大 愈 合 慢 的 筋 膜 腹 壁 等 组 织 ; 尼 龙 缝 线 不 锈 钢 丝 还 适 宜 于 修 补 腱 血 管 神 经 的 缝 合 肠 线 和 聚 乙 醇 酸 缝 线 适 用 于 肠 管 子 宫 等 较 脆 弱 组 织 ; 皮 下 组 织 适 合 用 人 造 可 吸 收 性 缝 线 40

41 二 打 结 打 结 是 外 科 手 术 最 基 本 的 操 作 之 一. 正 确 而 牢 固 地 打 结 是 结 扎 止 血 和 缝 合 的 重 要 环 节 熟 练 地 打 结, 不 仅 可 以 防 止 结 扎 线 的 松 脱 而 造 成 的 创 伤 裂 开 和 继 发 性 出 血, 而 且 可 以 缩 短 手 术 时 间 ( 一 ) 结 的 种 类 常 用 的 结 有 方 结 三 叠 结 和 外 科 结 1 方 结 又 称 平 结, 是 手 术 中 最 常 用 的 一 种, 用 于 结 扎 较 小 的 血 管 和 各 种 缝 合 时 的 打 结, 不 易 滑 脱 2 三 叠 结 又 称 加 强 结, 是 在 方 结 的 基 础 上 再 加 一 个 结, 共 3 个 结, 较 牢 固 但 遗 留 于 组 织 中 的 结 扎 线 较 多 三 叠 结 常 用 于 有 张 力 部 位 的 缝 合 3 外 科 结 打 第 一 个 结 时 绕 两 次, 使 摩 擦 面 增 大, 故 打 第 二 个 结 时 不 易 滑 脱 和 松 动 此 结 牢 固 可 靠 多 用 于 大 血 管 张 力 较 大 的 组 织 和 皮 肤 缝 合, 各 种 结, 如 图 3-9 所 示 图 3-9 各 类 结 1 方 结 2 外 科 结 3 三 叠 结 4 假 结 5 滑 结 ( 二 ) 打 结 方 法 常 用 的 有 三 种, 即 单 手 打 结 双 手 打 结 和 器 械 打 结 1. 单 手 打 结 为 常 用 的 一 种 方 法, 简 便 迅 速 左 右 手 均 可 打 结 虽 各 人 打 结 的 习 惯 常 有 不 同, 但 基 本 动 作 相 似, 如 图 3-10 所 示 图 3-10 单 手 打 结 法 41

42 2. 双 手 打 结 除 了 用 手 一 般 结 扎 外, 对 深 部 或 张 力 大 的 组 织 缝 合, 结 扎 较 为 方 便 可 靠, 如 图 3-11 所 示 图 3-11 双 手 打 结 法 3. 器 械 打 结 用 持 针 钳 或 止 血 钳 打 结 适 用 于 结 扎 线 过 短 狭 窄 的 术 部 创 伤 深 处 和 某 些 精 细 手 术 的 打 结 方 法 是 把 持 针 钳 或 止 血 钳 放 在 缝 线 的 较 长 端 与 结 扎 之 间, 用 长 线 头 端 缝 线 环 绕 血 管 钳 一 圈 后, 再 打 结 即 可 完 成 第 一 结, 打 第 二 结 时 用 相 反 方 向 环 绕 持 针 钳 一 圈 后 拉 紧, 成 为 方 结, 如 图 3-12 所 示 图 3-12 器 械 打 结 步 骤 ( 三 ) 打 结 注 意 事 项 1. 打 结 收 紧 时 要 求 三 点 成 一 线, 即 左 右 手 的 用 力 点 与 结 扎 点 成 一 直 线, 不 可 成 角 向 上 提 起, 否 则 使 结 扎 点 容 易 撕 脱 或 结 松 动 2. 无 论 用 何 种 方 法 打 结, 两 手 用 力 匀 均, 打 成 真 结 即 第 一 结 和 第 二 结 的 两 手 方 向 不 能 相 同, 两 手 需 要 交 叉, 否 则 打 成 假 结 3. 打 结 时 两 手 的 距 离 不 宜 离 线 太 远, 特 别 是 深 部 打 结 时, 最 好 用 两 手 食 指 伸 到 结 旁, 以 指 尖 顶 住 双 线, 两 手 握 住 线 端, 徐 徐 拉 紧, 否 则 易 松 脱 埋 在 组 织 内 的 结 扎 线 头, 以 不 松 脱 为 原 则, 尽 量 剪 短 以 减 少 组 织 内 的 异 物 ; 丝 线 棉 线 一 般 留 3-5 mm, 较 大 血 管 的 结 扎 应 略 长, 以 防 滑 脱 ; 肠 线 留 4-6 mm; 不 锈 钢 丝 5-10 mm, 并 应 将 钢 丝 头 扭 转 埋 入 组 织 中 4. 在 剪 线 时, 术 者 将 双 线 尾 略 提 起, 助 手 用 稍 张 开 的 剪 刀 尖 沿 着 拉 紧 的 结 扎 线 滑 至 结 扣 处, 再 将 剪 刀 稍 倾 斜, 然 后 剪 断, 倾 斜 的 角 度 取 决 于 要 留 线 头 的 长 短, 42

43 如 图 3-13 所 示 图 3-13 剪 线 方 法 三 软 组 织 的 缝 合 目 前 在 兽 医 外 科 手 术 上, 对 软 组 织 缝 合 的 基 本 技 术 有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 一 ) 对 接 缝 合 1. 单 纯 间 断 缝 合 又 称 为 结 节 缝 合, 是 最 古 老 最 常 用 操 作 容 易 迅 速 的 缝 合 方 式 缝 合 时, 将 缝 针 引 入 15-20cm 缝 线, 于 创 缘 一 侧 垂 直 刺 入, 于 对 侧 相 应 的 部 位 穿 出 打 结, 每 缝 一 针, 打 一 次 结 缝 合 要 求, 创 缘 要 密 切 对 合, 缝 线 距 创 缘 距 离, 根 据 缝 合 的 皮 肤 厚 度 来 决 定 打 结 在 切 口 一 侧, 防 止 压 迫 切 口 用 于 皮 肤 皮 下 组 织 筋 膜 粘 膜 血 管 神 经 胃 肠 道 缝 合, 如 图 3-14 所 示 图 3-14 单 纯 间 断 结 节 缝 合 ( 引 用 周 汉 新 主 译. 佐 格 林 外 科 手 术 图 谱,2004 年 版 ) 图 3-15 单 纯 连 续 缝 合 2. 单 纯 连 续 缝 合 是 用 一 条 长 的 缝 线 自 始 至 终 连 续 地 缝 合 一 个 创 口, 最 后 打 结 第 一 针 和 打 结 操 作 同 结 节 缝 合, 以 后 每 缝 一 针 以 前, 对 合 创 缘, 避 免 创 口 形 成 皱 褶, 使 用 同 一 缝 线 以 等 距 离 缝 合, 拉 紧 缝 线, 最 后 留 下 线 尾, 在 一 侧 打 结 常 用 于 具 有 弹 性 无 太 大 张 力 的 较 长 创 口 用 于 皮 肤 皮 下 组 织 筋 膜 血 管 胃 肠 道 缝 合, 如 图 3-15 所 示 3. 表 皮 下 缝 合 : 这 种 缝 合 如 图 ,2 所 示, 适 用 于 小 动 物 表 皮 下 缝 合 缝 合 在 切 口 一 端 开 始, 缝 针 刺 入 真 皮 下, 再 翻 转 缝 针 刺 入 另 一 侧 真 皮, 在 组 织 深 处 打 结 应 用 连 续 水 平 褥 式 缝 合 平 行 切 口 最 后 缝 针 回 转 刺 向 对 侧 真 皮 下 打 结, 埋 置 在 深 部 组 织 内 一 般 选 择 可 吸 收 性 缝 合 材 料 43

44 图 3-16 表 皮 下 缝 合 法 1 图 3-16 表 皮 下 缝 合 法 2 4. 压 挤 缝 合 法 : 用 于 肠 管 吻 合 的 单 层 间 断 缝 合 法, 犬 猫 的 肠 管 吻 合 的 临 床 观 察 认 为, 该 法 是 很 好 的 吻 合 缝 合 法, 也 用 于 大 动 物 的 肠 管 吻 合 压 挤 缝 合 法 如 图 3-17,3-18 所 示 缝 针 刺 入 浆 膜 肌 层 粘 膜 下 层 和 粘 膜 层 进 入 肠 腔 在 越 过 切 口 前, 从 肠 腔 再 刺 入 粘 膜 到 粘 膜 下 层 越 过 切 口 转 向 对 侧, 从 粘 膜 下 层 刺 入 粘 膜 层 进 入 肠 腔 在 同 侧 从 粘 膜 层 粘 膜 下 层 肌 层 到 浆 膜 刺 出 肠 表 面 两 端 缝 线 拉 紧 打 结 这 种 缝 合 是 浆 膜 肌 层 相 对 接 ; 粘 膜 粘 膜 下 层 内 翻 这 种 缝 合 是 肠 组 织 本 身 组 织 的 相 互 压 挤,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止 液 体 泄 漏, 肠 管 吻 合 的 密 切 对 接 和 保 持 正 常 的 肠 腔 容 积 图 3-17 挤 压 缝 合 模 拟 图 图 3-18 挤 压 缝 合 5. 十 字 缝 合 : 这 种 缝 合 法 如 图 所 示 第 一 针 开 始, 缝 针 从 一 侧 到 另 一 侧 作 结 节 缝 合, 第 二 针 平 行 第 一 针 从 一 侧 到 另 一 侧 穿 过 切 口, 缝 线 的 两 端 在 切 口 上 交 叉 形 成 X 型, 拉 紧 打 结 用 于 张 力 较 大 的 皮 肤 缝 合, 如 图 3-19 所 示 图 3-19 十 字 缝 合 图 3-20 连 续 锁 边 缝 合 法 6. 连 续 锁 边 缝 合 法 : 这 种 缝 合 方 法 与 单 纯 连 续 缝 合 基 本 相 似 在 缝 合 时 每 次 将 缝 线 交 锁 此 种 缝 合 能 使 创 缘 闭 合 良 好, 并 使 每 一 针 缝 线 在 进 行 下 一 次 缝 合 前 就 得 以 固 定 多 用 于 皮 肤 直 线 形 切 口 及 薄 而 活 动 性 较 大 的 部 位 缝 合, 如 图 3-20 所 示 ( 二 ) 内 翻 缝 合 : 用 于 胃 肠 子 宫 膀 胱 等 空 腔 器 官 的 缝 合, 常 见 有 : 1. 伦 勃 特 氏 缝 合 法 : 是 胃 肠 手 术 的 传 统 缝 合 方 法 又 称 为 垂 直 褥 式 内 翻 缝 合 法 分 为 间 断 与 连 续 两 种, 常 用 的 为 间 断 伦 勃 特 氏 缝 合 法 在 胃 肠 或 肠 吻 合 时, 用 以 缝 合 浆 膜 肌 层 (1) 间 断 伦 勃 特 氏 缝 合 法 缝 线 分 别 穿 过 切 口 两 侧 浆 膜 及 肌 层 即 行 打 结, 使 部 分 浆 膜 内 翻 对 合, 用 于 胃 肠 道 的 外 层 缝 合, 如 图 3-21 (2) 连 续 伦 勃 特 氏 缝 合 法 于 切 口 一 端 开 始 先 作 一 浆 膜 肌 层 间 断 内 翻 缝 合, 44

45 再 用 同 一 缝 线 作 浆 膜 肌 层 连 续 缝 合 至 切 口 另 一 端 其 用 途 与 间 断 内 翻 缝 合 相 同, 如 图 3-22 所 示 图 3-21 伦 勃 特 氏 间 断 缝 合 法 图 3-22 伦 勃 特 氏 連 续 缝 合 法 2. 库 兴 氏 缝 合 法 : 又 称 连 续 水 平 褥 式 内 翻 缝 合 法 这 种 缝 台 法 是 从 伦 勃 特 氏 连 续 缝 合 演 变 来 的, 缝 合 方 法 是 于 切 口 一 端 开 始 先 做 一 浆 膜 肌 层 间 断 内 翻 缝 合, 再 用 同 一 缝 线 平 行 于 切 口 做 浆 膜 肌 层 连 续 缝 合 至 切 口 另 一 端 适 用 于 胃 子 宫 浆 膜 肌 层 缝 合, 如 图 3-23 所 示 图 3-23 库 兴 氏 缝 合 3. 康 乃 尔 氏 缝 合 法 : 这 种 缝 合 法 与 连 续 水 平 褥 式 内 翻 缝 合 相 同, 仅 在 缝 合 时 缝 针 要 贯 穿 全 层 组 织, 当 将 缝 线 拉 紧 时, 则 肠 管 切 面 即 翻 向 肠 腔, 如 图 3-24 所 示 多 用 于 胃 肠 子 宫 壁 缝 合 图 3-24 康 乃 尔 氏 缝 图 3-25 荷 包 缝 合 图 3-26 间 断 水 平 褥 式 缝 合 4. 荷 包 缝 合 即 作 环 状 的 浆 膜 肌 层 连 续 缝 合 主 要 用 于 胃 肠 壁 上 小 范 围 的 内 翻 缝 合, 如 缝 合 小 的 胃 肠 穿 孔 此 外, 还 用 于 胃 肠 膀 胱 等 造 引 流 固 定 的 缝 合 方 法, 如 图 3-25 所 示 ( 三 ) 张 力 缝 合 1. 间 断 水 平 褥 式 缝 合 : 这 种 缝 合 如 图 3-26 所 示 间 断 水 平 褥 式 缝 合 是 一 种 张 力 缝 合 特 别 适 用 于 马 牛 和 犬 的 皮 肤 缝 合 针 刺 入 皮 肤, 距 创 缘 2-3 mm, 创 缘 相 互 对 合, 越 过 切 口 到 对 侧 相 应 部 位 刺 出 皮 肤, 然 后 缝 线 与 切 口 平 行 向 前 约 8 mm, 再 刺 入 皮 肤. 越 过 切 口 到 相 应 对 侧 刺 出 皮 肤, 与 另 一 端 缝 线 打 结, 该 缝 合 45

46 要 求, 缝 针 刺 入 皮 肤 时, 要 求 刺 在 真 皮 下, 不 能 刺 入 皮 下 组 织, 这 样 皮 肤 创 缘 对 合 才 能 良 好, 不 出 现 外 翻, 如 图 3-27 所 示 2. 间 断 垂 直 褥 式 缝 合 : 这 种 缝 合 如 图 3-27 所 示 间 断 垂 直 褥 式 缝 合 是 一 种 张 力 缝 合 针 刺 入 皮 肤, 距 离 侧 缘 约 8mm, 创 缘 相 互 对 合, 越 过 切 口 到 相 应 对 侧 刺 出 皮 肤 然 后 缝 针 翻 转 在 同 侧 距 切 口 约 4mm 刺 入 皮 肤, 越 过 切 口 到 相 应 对 侧 距 切 口 约 4mm 刺 出 皮 肤, 与 另 一 端 缝 线 打 结 该 缝 合 要 求 缝 针 刺 入 皮 肤 时, 只 能 刺 入 真 皮 下, 接 近 切 口 的 两 侧 刺 入 点 要 求 接 近 切 口, 这 样 皮 肤 创 缘 对 合 良 好, 不 能 外 翻, 缝 线 间 距 为 5mm, 如 图 3-28 所 示 图 3-27 间 断 垂 直 褥 式 缝 合 ( 引 用 周 汉 新 主 译. 佐 格 林 外 科 手 术 图 谱,2004 年 版 ) 图 3-28 间 断 水 平 褥 式 缝 合 的 位 置 图 3-29 近 远 - 远 近 缝 合 A 正 确 的 缝 合 位 置 B 不 正 确 的 缝 合 位 置 3. 近 远 一 远 近 缝 合 : 这 种 缝 合 如 图 3-29 所 示 近 远 - 远 近 缝 合 是 一 种 张 力 缝 合. 第 一 针 接 近 创 缘 垂 直 刺 入 皮 肤, 越 过 创 底, 到 对 侧 距 切 口 较 远 处 垂 直 刺 出 皮 肤 翻 转 缝 针, 越 过 创 口 到 第 一 针 刺 入 侧, 距 创 缘 较 远 处, 垂 直 刺 入 皮 肤, 越 过 创 底, 到 对 侧 距 创 缘 近 处 垂 直 刺 出 皮 肤, 与 第 一 针 缝 线 末 端 拉 紧 打 结 ( 四 ) 各 种 软 组 织 的 缝 合 技 术 1. 皮 肤 的 缝 合 缝 合 前 创 缘 必 须 对 好, 缝 线 要 在 同 一 深 度 将 两 侧 皮 下 组 织 拉 拢, 以 免 皮 下 组 织 内 遗 留 空 隙 滞 留 血 液 或 渗 出 液 易 引 起 感 染, 两 侧 针 眼 离 创 缘 l-2cm, 距 离 要 相 等 皮 肤 缝 合 采 用 间 断 缝 合, 在 创 缘 侧 面 打 结, 打 结 不 能 过 紧 皮 肤 缝 合 完 毕 后, 必 须 再 次 将 创 缘 对 好 2. 皮 下 组 织 的 缝 合 缝 合 时 要 使 创 缘 两 侧 皮 下 组 织 相 互 接 触, 一 定 要 消 除 组 织 的 空 隙 使 用 可 吸 收 性 缝 线, 打 结 应 埋 置 在 组 织 内 3. 筋 膜 的 缝 合 筋 膜 缝 合 应 根 据 其 张 力 强 度 筋 膜 的 切 口 应 该 与 张 力 线 平 行, 而 不 能 垂 直 于 张 力 线, 在 筋 膜 缝 合 时, 要 垂 直 于 张 力 线, 使 用 间 断 缝 合 大 量 筋 膜 切 除 或 缺 损 时, 缝 合 时 使 用 垂 直 褥 式 或 远 近 - 近 远 等 张 力 缝 合 法 46

47 4. 肌 肉 的 缝 合 肌 肉 缝 合 时 将 纵 行 纤 维 紧 密 连 接, 瘢 痕 组 织 生 成 后, 不 能 影 响 肌 肉 收 缩 功 能 可 采 用 结 节 缝 合 分 别 缝 合 各 层 肌 肉 当 小 动 物 手 术 时, 肌 肉 一 般 是 纵 行 分 离 而 不 切 断, 因 此, 肌 肉 组 织 经 手 术 细 微 整 理 后, 可 不 需 要 缝 合 对 于 横 断 肌 肉, 因 其 张 力 大, 应 该 在 麻 醉 或 使 用 肌 肉 松 驰 药 的 情 况 下 连 同 筋 膜 一 起 缝 合, 进 行 结 节 缝 合 或 水 平 褥 式 缝 合 5. 腹 膜 的 缝 合 腹 膜 薄 且 不 易 耐 受 缝 合, 应 连 同 部 分 肌 肉 组 织 缝 合 腹 膜 腹 膜 缝 合 必 须 完 全 闭 合, 不 能 使 网 膜 或 肠 管 漏 出 嵌 闭 在 缝 合 切 口 处 6. 血 管 的 缝 合 血 管 缝 合 常 见 的 并 发 症 是 出 血 和 血 栓 形 成 操 作 要 轻 巧 细 致 不 得 损 伤 血 管 壁 血 管 端 喘 吻 合 要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防 止 感 染 血 管 内 膜 紧 密 相 对, 因 此, 血 管 的 边 缘 必 须 外 翻, 让 内 膜 接 触, 外 膜 不 得 进 入 血 管 腔 ( 如 图 3-30 所 示 ) 图 3-30 水 平 褥 式 血 管 缝 合 图 3-31 腱 缝 合 缝 合 方 法 1-4 步 骤 7. 神 经 的 缝 合 操 作 要 轻 柔, 有 精 细 的 缝 合 器 械, 神 经 横 断 面 要 准 确 对 合, 避 免 神 经 鞘 内 和 神 经 周 围 出 血, 缝 合 时 不 能 损 伤 神 经 组 织 8. 腱 的 缝 合 腱 的 断 端 应 紧 密 连 结, 如 果 末 端 间 有 裂 缝 被 结 缔 组 织 填 补, 将 影 响 腱 的 功 能, 操 作 要 轻 柔, 不 能 使 腱 的 末 端 挫 伤 而 引 起 坏 死, 缝 合 部 位 周 围 粘 连, 会 妨 碍 腱 愈 合 后 的 运 动 因 此, 腱 的 缝 合 要 求 腱 鞘 要 保 留 或 重 建 ; 腱 腱 鞘 和 皮 肤 缝 合 部 位. 不 要 相 互 重 迭, 以 减 少 腱 周 围 的 粘 连, 手 术 必 须 在 无 菌 操 作 下 进 行, 如 图 3-31 所 示 9. 空 腔 器 官 缝 合 空 腔 器 官 是 指 胃 肠 子 宫 膀 胱 等 器 官 的 缝 合, 根 据 空 腔 器 官 的 生 理 解 剖 学 和 组 织 学 特 点, 不 同 器 官, 缝 合 要 求 是 不 同 的 (1) 胃 缝 合 胃 内 具 有 高 浓 度 的 酸 性 内 容 物 和 消 化 酶 缝 合 时 要 求 良 好 的 密 闭 性, 防 止 污 染, 缝 线 要 保 持 一 定 的 张 力 强 度 因 为 术 后 动 物 呕 吐 或 胃 扩 张 对 切 口 产 生 较 强 压 力 ; 术 后 胃 腔 容 积 减 少, 对 动 物 影 响 不 大 因 此, 胃 缝 合 第 一 层 连 续 全 层 缝 合 或 连 续 水 平 褥 式 内 翻 缝 合 第 二 层 缝 合 采 用 浆 肌 层 间 间 断 或 连 续 垂 直 褥 式 内 翻 缝 合 (2) 小 肠 缝 合 小 肠 血 液 供 应 好, 肌 肉 层 发 达, 其 解 剖 特 点 是 低 压 力 导 管, 而 不 是 蓄 水 囊 内 容 物 是 液 态 的, 细 菌 含 量 少 肠 缝 合 后 3-4h, 纤 维 蛋 白 盖 密 封 在 缝 线 上, 产 生 良 好 的 密 闭 条 件, 术 后 肠 内 容 物 泄 漏 发 生 机 会 较 少 由 于 小 肠 肠 腔 较 小, 缝 合 时 防 止 肠 腔 狭 窄 是 重 要 的 犬 猫 的 小 肠 缝 合 使 用 单 层 对 接 缝 合 常 用 压 挤 缝 合 法 能 达 到 良 好 对 接, 不 易 发 生 泄 漏 狭 窄 和 感 染 缝 合 切 口 愈 合 快, 有 少 量 纤 维 结 缔 组 织 沉 积, 反 应 轻 微, 愈 合 后 瘢 痕 较 小, 肠 腔 直 径 变 化 很 小 (3) 大 肠 缝 合 大 肠 内 容 物 是 固 态, 细 菌 含 量 多 大 肠 缝 合 并 发 症 是 内 容 物 泄 漏 和 感 染 内 翻 缝 合 是 唯 一 安 全 的 方 怯 内 翻 缝 合 浆 膜 与 浆 膜 对 合, 防 止 肠 内 容 物 泄 漏, 并 能 保 持 足 够 的 缝 合 张 力 强 度, 内 翻 缝 合 采 用 第 一 层 连 续 全 层 或 连 续 水 平 内 翻 缝 合, 第 二 层 采 用 间 断 垂 直 褥 式 浆 肌 层 内 翻 缝 合 47

48 (4) 子 宫 缝 合 子 宫 切 开 手 术 后 的 缝 合 正 确 与 否, 对 子 宫 有 着 特 殊 的 意 义, 因 为 子 宫 缝 合 不 良 会 导 致 术 后 出 血 和 腹 腔 内 粘 连, 甚 至 影 响 以 后 的 繁 殖 能 力, 要 求 使 用 小 规 格 缝 线 和 无 损 伤 性 圆 体 缝 针, 以 减 少 组 织 损 伤 第 四 节 包 扎 法 一 概 念 包 扎 法 是 利 用 敷 料 卷 轴 绷 带 复 绷 带 夹 板 绷 带 支 架 绷 带 及 石 膏 绷 带 等 材 料 包 扎 创 口, 制 止 创 口 出 血, 保 护 创 面, 防 止 创 面 进 一 步 损 伤, 促 进 创 伤 内 创 液 吸 收, 限 制 创 伤 活 动, 使 创 伤 保 持 安 静, 促 进 受 伤 组 织 的 愈 合 二 包 扎 法 类 型 根 据 敷 料 绷 带 性 质 及 其 不 同 用 法, 包 扎 法 有 以 下 几 类 : 1. 干 绷 带 法 又 称 干 敷 法, 是 临 床 上 最 常 用 的 包 扎 法 凡 敷 料 不 与 其 下 层 组 织 粘 连 的 均 可 用 此 法 包 扎, 用 干 敷 法 有 利 于 创 伤 处 减 轻 局 部 肿 胀, 吸 收 创 液, 保 持 创 缘 对 合, 保 持 创 伤 处 干 净 的 环 境, 促 进 伤 口 愈 合 2. 湿 敷 法 用 于 严 重 感 染 的 脓 汁 多 和 组 织 水 肿 的 创 伤, 用 可 湿 敷 包 扎 法, 有 助 于 除 去 创 内 湿 性 坏 死 组 织, 降 低 创 内 分 泌 物 粘 性, 促 进 创 内 脓 汁 湿 性 坏 死 组 织 分 泌 物 流 出 等 3. 生 物 学 敷 法 也 称 皮 肤 移 植 法, 是 将 健 康 的 动 物 皮 肤 移 植 到 缺 损 处, 消 除 创 面, 加 速 创 面 愈 合, 减 少 创 面 瘢 痕 的 形 成 4. 硬 绷 带 法 指 用 夹 板 和 石 膏 绷 带 等 包 扎 受 伤 的 部 位, 限 制 动 物 受 伤 部 位 的 活 动, 减 轻 受 伤 部 位 的 疼 痛, 降 低 受 伤 部 位 的 应 激, 也 可 缓 解 受 伤 部 位 缝 线 的 张 力, 防 止 创 口 裂 开 和 术 后 肿 胀 等 三 包 扎 材 料 及 其 应 用 ( 一 ) 敷 料 常 用 敷 料 有 纱 布 海 绵 纱 布 及 棉 花 等 1. 纱 布 对 纱 布 质 量 要 求 质 地 柔 软 吸 水 性 强, 选 用 医 用 的 脱 脂 纱 布, 根 据 需 要 剪 叠 成 不 同 大 小 的 纱 布 块, 其 纱 布 块 四 周 毛 边 向 里 折 转, 四 边 要 求 光 滑 没 有 脱 落 棉 纱, 并 用 双 层 纱 布 包 好, 高 压 蒸 气 灭 菌 后 备 用 用 以 覆 盖 创 口 止 血 填 充 创 腔 和 引 流 渗 出 液 等 2. 海 绵 纱 布 是 一 种 多 孔 皱 褶 的 纺 织 品 ( 一 般 是 棉 制 的 ), 质 地 柔 软, 吸 水 性 比 纱 布 好, 其 用 法 同 纱 布 3. 棉 花 选 用 脱 脂 棉 花 棉 花 不 能 直 接 与 创 面 按 触, 应 先 放 纱 布 块, 棉 花 则 放 在 纱 布 上 为 此, 常 可 预 制 棉 垫, 即 在 两 层 纱 布 间 铺 一 层 脱 脂 棉, 再 将 纱 布 四 周 毛 边 向 棉 花 折 转, 使 其 成 方 形 或 长 方 形 棉 垫 其 大 小 按 需 要 制 作 棉 花 也 是 四 肢 骨 折 外 固 定 的 重 要 敷 料 使 用 前 应 高 压 灭 菌 ( 二 ) 绷 带 多 由 纱 布 棉 布 等 制 作 成 圆 筒 状, 故 称 卷 轴 绷 带, 用 途 最 广 另 根 据 绷 带 的 临 床 用 途 及 其 制 作 材 料 的 不 同, 还 有 其 他 绷 带 命 名, 如 复 绷 带 石 膏 绷 带 等 现 将 绷 带 及 其 临 床 应 用 单 独 分 述 于 后 四 卷 轴 绷 带 卷 轴 绷 带 通 常 称 为 绷 带 或 卷 轴 带, 是 将 布 剪 成 狭 长 的 带 条, 用 卷 绷 带 机 或 手 卷 成 按 其 制 作 材 料 可 分 纱 布 绷 带 棉 布 绷 带 弹 力 绷 带 和 胶 带 四 种 类 型 1. 纱 布 绷 带 是 临 床 上 常 用 的 绷 带, 有 多 种 规 格 长 度 一 般 6m, 宽 度 有 cm 和 15cm 不 等 根 据 临 床 需 要 选 用 不 同 规 格 纱 布 绷 带 质 柔 软, 压 力 均 匀, 价 格 便 宜, 但 在 使 用 时 易 起 皱 滑 脱 48

49 2. 棉 布 绷 带 用 本 色 棉 布 按 上 述 纱 布 绷 带 规 格 制 作 因 其 原 料 厚, 坚 固 耐 洗, 施 加 压 力 不 变 形 或 断 裂, 常 用 以 固 定 夹 板 肢 体 等 3. 弹 力 绷 带 是 一 种 弹 性 网 状 织 品, 质 地 柔 软, 包 扎 后 有 伸 缩 力, 故 常 用 于 烧 伤 关 节 损 伤 等 此 绷 带 不 与 皮 肤 被 毛 粘 连, 故 拆 除 时 动 物 无 不 适 感 4. 胶 带 目 前 多 数 胶 带 是 多 孔 的, 能 让 空 气 进 入 其 下 层 纱 布 创 面, 免 除 创 口 因 潮 湿 不 透 气 而 影 响 蒸 发 目 前 多 用 布 制 胶 带, 也 称 胶 布 或 橡 皮 膏 胶 带 使 用 时 难 撕 开, 需 用 剪 刀 剪 断 胶 带 是 包 扎 不 可 缺 少 的 材 料 通 常 局 部 剪 剃 被 毛, 盖 上 敷 料 后, 多 用 胶 布 条 粘 贴 在 敷 料 及 皮 肤 上 将 其 固 定 也 可 在 使 用 纱 布 或 棉 布 绷 带 后, 再 用 胶 带 缠 绕 固 定 五 基 本 包 扎 法 卷 轴 绷 带 多 用 于 动 物 四 肢 游 离 部 尾 部 头 部 胸 部 和 腹 部 等 包 扎 时, 一 般 以 左 手 持 绷 带 的 开 端, 右 手 持 绷 带 卷, 以 绷 带 的 背 面 紧 贴 肢 体 表 面, 由 左 向 右 缠 绕 当 第 一 圈 缠 好 之 后, 将 绷 带 的 游 离 端 反 转 盖 在 第 一 圈 绷 带 上, 再 缠 第 二 圈 压 住 第 一 圈 绷 带 然 后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不 同 形 式 的 包 扎 法 缠 绕 无 论 用 何 种 包 扎 法, 均 应 以 环 形 开 始 并 以 环 形 终 止 包 扎 结 束 后 将 绷 带 末 端 剪 成 两 条 打 个 半 结, 以 防 撕 裂 最 后 打 结 于 肢 体 外 侧, 或 以 胶 布 将 末 端 加 以 固 定 卷 轴 绷 带 的 基 本 包 扎 法 有 如 下 方 法 : 1. 环 形 包 扎 法 用 于 其 他 形 式 包 扎 的 起 始 和 结 尾, 以 及 用 于 系 部 掌 部 跖 部 等 较 小 创 口 的 包 扎 方 法 是 在 患 部 把 卷 轴 带 呈 环 形 缠 数 周, 每 周 盖 住 前 一 周, 最 后 将 绷 带 未 端 剪 开 打 结 或 以 胶 布 加 以 固 定 2. 螺 旋 形 包 扎 放 以 螺 旋 形 自 下 向 上 缠 绕, 每 后 一 圈 遮 盖 前 一 圈 的 1/3- l/2 用 于 掌 部 跖 部 及 尾 部 等 的 包 扎 3. 折 转 包 扎 法 又 称 螺 旋 回 反 包 扎 用 于 上 粗 下 细 径 圈 不 一 致 的 部 位, 如 前 臂 和 小 腿 部 方 法 是 由 上 向 下 作 螺 旋 形 包 扎, 每 一 圈 均 应 向 下 回 折, 逐 圈 遮 盖 上 圈 的 1/3-l/2 4. 蛇 形 包 扎 或 称 蔓 延 包 扎 斜 行 向 上 延 伸, 各 圈 互 不 遮 盖 用 于 固 定 夹 板 绷 带 的 衬 垫 材 料 5. 交 叉 包 扎 法 又 称 8 宇 形 包 扎 用 于 腕 肘 关 节 等 部 位, 方 便 关 节 屈 曲 包 扎 方 法 是 在 关 节 下 方 作 一 环 形 带, 然 后 在 关 节 前 面 斜 向 关 节 上 方, 作 一 周 环 形 带 后 再 斜 行 经 过 关 节 前 面 至 关 节 之 下 方 如 上 操 作 至 患 部 完 全 被 包 扎 住, 最 后 以 环 形 带 结 束, 如 图 3-32 所 示 图 3-32 卷 轴 绷 带 基 本 包 扎 法 1 环 形 包 扎 法 2 螺 形 包 扎 法 3 折 转 包 扎 法 4 蛇 形 包 扎 法 5.6 交 叉 包 扎 法 49

50 六 各 部 位 包 扎 法 1. 掌 ( 跖 ) 部 包 扎 法 方 法 是 将 绷 带 的 起 始 部 留 出 约 20cm 作 为 缠 绕 的 支 点, 在 腕 ( 跗 ) 骨 部 作 环 形 包 扎 数 圈 后, 绷 带 缠 绕 至 指 ( 趾 ) 骨 游 离 端 扭 缠, 以 反 方 向 缠 绕 至 腕 ( 跗 ) 骨 部, 最 后 与 游 离 端 绷 带 打 结 固 定 于 腕 ( 跗 ) 骨 部 为 防 止 绷 带 被 沾 污, 可 在 外 部 加 上 帆 布 套 2. 尾 包 扎 法 用 于 尾 部 创 伤 或 用 于 后 躯, 肛 门 会 阴 部 施 术 前 后 固 定 尾 部 先 在 尾 根 作 环 形 包 扎, 然 后 将 部 分 尾 毛 折 转 向 上 作 尾 的 环 形 包 扎 后, 将 折 转 的 尾 毛 放 下, 作 环 形 包 扎, 目 的 是 防 止 包 扎 滑 脱, 如 此 反 复 多 次, 用 绷 带 作 螺 旋 形 缠 绕 至 尾 尖 时, 将 尾 毛 全 部 折 转 作 数 周 环 形 包 扎 后, 绷 带 末 端 通 过 尾 毛 折 转 所 形 成 的 圈 内 图 3-33 耳 部 包 扎 法 3. 耳 包 扎 法 用 于 耳 外 伤 (1) 垂 耳 包 扎 法 先 在 患 耳 背 侧 安 置 棉 垫, 将 患 耳 及 棉 垫 反 折 使 其 贴 在 头 顶 部, 并 在 患 耳 耳 廓 内 侧 填 塞 纱 布 然 后 绷 带 从 耳 内 侧 基 部 向 上 延 伸 到 健 耳 后 方, 并 向 下 绕 过 颈 上 方 到 患 耳, 再 绕 到 健 耳 前 方 如 此 缠 绕 3-4 圈 将 耳 包 扎, 如 图 3-33(1.2) 所 示 (2) 竖 耳 包 扎 法 多 用 于 耳 成 形 术 先 用 纱 布 或 材 料 做 成 圆 柱 形 支 撑 物 填 塞 于 两 耳 廓 内, 再 分 别 用 短 胶 布 条 从 耳 根 背 侧 向 内 缠 绕, 每 条 胶 布 断 端 相 交 于 耳 内 侧 支 撑 上, 依 次 向 上 贴 紧 最 后 用 胶 带 8 字 形 包 扎 将 两 耳 拉 紧 竖 直, 如 图 3-33(3) 所 示 4. 复 绷 带 复 绷 带 是 按 动 物 体 一 定 部 位 的 形 状 而 缝 制, 具 有 一 定 结 构 大 小 双 层 盖 布, 在 盖 布 上 缝 合 若 干 布 条 以 便 打 结 固 定 复 绷 带 虽 然 形 式 多 样, 但 都 要 求 装 置 简 便 固 定 确 实 常 用 的 复 绷 带 以 图 说 明 于 后, 如 图 3-34 所 示 眼 绷 带 前 胸 绷 带 背 腰 绷 带 腹 绷 带 图 3-34 复 绷 带 50

51 喉 绷 带 肩 胛 部 绷 带 图 3-34 复 绷 带 图 3-35 结 系 绷 带 5. 结 系 绷 带 结 系 绷 带 或 称 缝 合 包 扎, 是 用 缝 线 代 替 绷 带 固 定 敷 料 的 一 种 保 护 手 术 创 口 或 减 轻 伤 口 张 力 的 绷 带 结 系 绷 带 可 装 在 身 体 的 任 何 部 位, 其 方 法 是 在 圆 枕 缝 合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游 离 的 线 尾, 将 若 干 层 灭 菌 纱 布 固 定 在 圆 枕 之 间 和 创 口 之 上, 如 图 3-35 所 示 6. 夹 板 绷 带 夹 板 绷 带 属 于 有 制 动 作 用 的 绷 带, 其 目 的 是 借 助 于 夹 板 将 动 物 患 部 固 定, 保 持 不 活 动, 避 免 加 重 患 部 的 损 伤 移 位, 防 止 受 伤 部 位 进 一 步 复 杂 化 夹 板 绷 带 可 分 为 临 时 夹 板 绷 带 和 预 制 夹 板 绷 带 两 种 临 时 夹 板 绷 带 通 常 用 于 动 物 骨 折 关 节 脱 位 时 紧 急 救 治, 预 制 夹 板 绷 带 可 起 到 较 长 时 期 的 制 动 作 用 临 时 夹 板 绷 带 的 固 定 材 料 可 选 用 胶 合 板 普 通 薄 板 压 舌 板 竹 板 等 作 为 夹 板 材 料 预 制 夹 板 绷 带 固 定 材 料 可 选 用 金 属 丝 薄 铁 板 木 料 塑 料 板 等 制 成 适 合 四 肢 解 剖 形 状 的 各 种 夹 板 无 论 临 时 夹 板 绷 带 或 预 制 夹 板 绷 带, 在 固 定 时 都 有 衬 垫 的 内 层 夹 板 和 各 种 固 定 材 料 构 成 在 给 动 物 患 部 包 扎 夹 板 绷 带 的 时, 先 将 患 部 皮 肤 刷 净, 包 上 较 厚 的 棉 花 纱 布 棉 花 垫 等 衬 垫, 用 蛇 形 或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先 加 以 固 定, 衬 垫 材 料 的 长 度 超 过 夹 板 的 长 度, 避 免 夹 板 两 端 损 伤 皮 肤, 然 后 再 用 绷 带 螺 旋 包 扎 固 定 夹 板 确 实 夹 板 的 宽 度 视 需 要 而 定, 长 度 既 应 包 括 骨 折 部 上 下 两 个 关 节, 使 上 下 两 个 关 节 同 时 得 到 固 定, 如 图 3-36 所 示 法 图 3-36 夹 板 绷 带 固 定 方 法 1. 桡 骨 或 胫 骨 部 骨 折 夹 板 绷 带 固 定 方 法 2. 肩 关 节 部 骨 折 夹 板 绷 带 固 定 方 7. 石 膏 绷 带 石 膏 绷 带 是 在 淀 粉 液 浆 制 过 的 大 网 眼 纱 布 上 加 上 煅 制 石 膏 粉 51

52 制 成 的 这 种 绷 带 用 水 浸 后 质 地 柔 软, 可 塑 制 成 任 何 形 状 敷 于 伤 肢, 一 般 十 几 分 钟 后 开 始 硬 化, 干 燥 后 成 为 坚 固 的 石 膏 夹 根 据 这 一 特 性, 石 膏 绷 带 应 用 于 整 复 后 的 骨 折 脱 位 的 外 固 定 或 矫 形 都 可 收 到 满 意 的 效 果 (1) 石 膏 绷 带 的 装 置 方 法 应 用 石 膏 绷 带 治 疗 骨 折 时, 可 分 为 无 衬 垫 和 有 衬 垫 两 种 根 据 操 作 时 的 速 度 逐 个 地 将 石 膏 绷 带 卷 轻 轻 地 横 放 到 盛 的 温 水 桶 中, 使 整 个 绷 带 卷 被 淹 没 待 气 泡 出 完 后, 两 手 握 住 石 膏 绷 带 圈 的 两 端 取 出, 用 两 手 掌 轻 轻 对 挤, 除 去 多 余 水 分 从 病 肢 的 下 端 先 作 环 形 包 扎, 后 作 螺 旋 包 扎 向 上 缠 绕, 直 至 预 定 的 部 位 每 缠 一 圈 绷 带, 都 必 须 均 匀 地 涂 抹 石 膏 泥, 使 绷 带 紧 密 结 合 骨 的 突 起 部, 应 放 置 棉 花 垫 加 以 保 护 石 膏 绷 带 上 下 端 不 能 超 过 衬 垫 物, 并 且 松 紧 要 适 宜 根 据 伤 肢 重 力 和 肌 肉 牵 引 力 的 不 同, 可 缠 绕 2-4 层 在 包 扎 最 后 一 层 时, 必 须 将 上 下 衬 垫 外 翻 转, 包 住 石 膏 绷 带 的 边 缘, 最 后 表 面 涂 石 膏 泥, 待 数 分 钟 后 即 可 成 型 犬 猫 石 膏 绷 带 应 从 第 二 四 指 ( 趾 ) 近 端 升 始, 如 图 3-37 所 示 图 3-37 石 膏 绷 带 在 兽 医 临 床 上 有 时 为 了 加 强 石 膏 绷 带 的 硬 度 和 固 定 作 用, 可 在 卷 轴 石 膏 绷 带 缠 绕 后 的 第 一 二 层 暂 停 缠 绕, 修 整 平 滑 并 置 入 夹 板 材 料, 使 之 成 为 石 膏 夹 板 绷 带 (2) 包 扎 石 膏 绷 带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将 患 病 动 物 保 定 确 实, 必 要 时 可 作 全 身 或 局 部 麻 醉, 使 病 肢 整 复 到 解 剖 位 置, 用 X 射 线 摄 片 检 查 主 要 力 线 和 肢 轴 尽 量 一 致, 将 石 膏 绷 带 一 切 物 品 准 备 齐 后, 然 后 开 始 对 患 病 动 物 患 包 扎 长 骨 骨 折 时, 为 了 达 到 制 动 的 目 的, 一 般 应 固 定 上 下 二 个 关 节, 才 能 达 到 制 动 的 作 用 骨 折 发 生 后, 使 用 石 膏 绷 带 作 外 固 定 时, 必 须 尽 早 进 行 若 骨 折 处 局 部 出 现 肿 胀, 则 在 肿 胀 消 退 后 才 能 包 扎, 否 则, 当 肿 胀 消 退 后 皮 肤 与 绷 带 间 出 现 空 隙, 达 不 到 固 定 作 用 此 时, 可 施 以 临 时 石 膏 绷 带, 待 炎 性 肿 胀 消 退 后 将 其 拆 除, 重 新 包 扎 石 膏 绷 带 缠 绕 时 要 松 紧 适 宜, 过 紧 会 影 响 血 流 循 环, 过 松 会 失 去 固 定 作 用 一 般 在 石 膏 绷 带 两 端 以 插 入 一 手 指 为 宜 未 硬 化 的 石 膏 绷 带 不 要 指 压, 以 免 向 下 凹 凸 如 陷, 压 迫 组 织, 影 响 血 液 循 环 而 发 生 组 织 溃 疡 坏 死 石 膏 夹 两 端 的 边 缘, 应 修 理 光 滑 绷 带 两 端 的 衬 垫 翻 到 外 面, 以 免 摩 擦 皮 肤 最 后 用 紫 铅 笔 在 石 膏 夹 表 面 写 明 装 置 和 拆 除 石 膏 绷 带 的 日 期, 并 尽 可 能 标 记 出 骨 折 线 或 其 他 (3) 石 膏 绷 带 的 拆 除 石 膏 绷 带 拆 除 的 时 间,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病 畜 和 病 理 过 程 而 定 一 般 3-4 周, 如 遇 下 列 情 况, 应 提 前 拆 除 或 拆 开 另 行 处 理 1) 石 膏 夹 内 有 大 出 血 或 严 重 感 染 2) 病 畜 出 现 原 因 不 明 的 高 热 3) 包 扎 过 紧, 肢 体 受 压, 影 响 血 流 循 环 表 现 为 病 畜 不 安, 食 欲 减 少, 末 52

53 梢 部 肿 胀, 蹄 ( 指 ) 温 变 冷 如 出 现 上 述 症 状, 应 立 即 拆 除 重 行 包 扎 4) 肢 体 萎 缩, 石 膏 夹 过 大 或 严 重 损 坏 失 去 作 用 拆 除 石 膏 绷 带 的 方 法 : 由 于 石 膏 绷 带 干 燥 后 十 分 坚 硬, 拆 除 时 多 用 专 门 工 具 如 图 3-38 所 示, 包 括 锯 刀 剪 石 膏 分 开 器 等 先 用 热 醋 双 氧 水 或 饱 和 食 盐 水 在 石 膏 夹 表 面 划 好 拆 除 线, 使 之 软 化, 然 后 沿 拆 除 线 用 石 膏 刀 切 开 或 石 膏 剪 逐 层 剪 开 为 了 减 少 器 图 3-38 各 类 石 膏 分 开 器 1 石 膏 刀 2 石 膏 剪 3 石 膏 手 锯 4 长 柄 石 膏 剪 刀 5 石 膏 分 开 拆 除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组 织 损 伤, 拆 除 线 应 选 择 在 较 平 整 和 软 组 织 较 多 处 外 科 临 床 上 也 常 直 接 用 长 柄 石 膏 剪 沿 石 膏 绷 带 近 端 外 侧 缘 纵 行 剪 开, 再 用 石 膏 分 开 器 将 其 分 开, 石 膏 剪 向 前 推 进 时, 剪 的 两 翼 应 与 肢 体 的 长 轴 平 行, 以 免 损 伤 皮 肤 第 五 节 拆 线 拆 线 是 指 拆 除 皮 肤 缝 线 缝 线 拆 除 的 时 间, 一 般 是 在 手 术 后 7-8d 进 行, 凡 营 养 不 良 贫 血 老 龄 家 畜 缝 合 部 位 活 动 性 较 大 创 缘 呈 紧 张 状 态 等, 应 适 当 延 长 拆 线 时 间, 但 创 伤 已 化 脓 或 创 缘 已 被 缝 线 撕 断 不 起 缝 合 作 用 时, 可 根 据 创 伤 治 疗 需 要 随 时 拆 除 全 都 或 部 分 缝 线 拆 线 方 法 如 下 : 1. 用 碘 酊 消 毒 创 口 缝 线 及 创 口 周 围 皮 肤 后, 将 线 结 用 镊 子 轻 轻 提 起, 剪 刀 插 入 线 结 下, 紧 贴 针 眼 将 线 剪 断 2. 拉 出 缝 线, 拉 线 方 向 应 向 拆 线 的 一 侧, 动 作 要 轻 巧, 如 强 行 向 对 侧 硬 拉, 则 可 能 将 伤 口 拉 开 3. 再 次 用 碘 酊 消 毒 创 口 及 周 围 皮 肤, 如 图 3-39 所 示 复 习 思 考 题 图 3-39 拆 线 方 法 53

54 一 名 词 解 释 1. 紧 张 切 开 2. 皱 襞 切 开 3. 伦 巴 特 氏 缝 合 法 4. 康 乃 尔 氏 缝 合 法 5. 结 系 绷 带 6. 延 期 出 血 二 填 空 7. 手 术 后 皮 肤 拆 线 的 时 间 一 般 为 天, 剪 线 时 丝 线 一 般 留 cm 以 防 滑 脱 8. 小 动 物 拆 除 石 膏 绷 带 的 时 间 为 9. 软 组 织 的 分 割 分 为 和 两 种 10. 内 翻 缝 合 主 要 适 用 于 等 腔 性 器 官 的 缝 合 11. 执 刀 的 姿 势 和 动 作 的 力 量 根 据 不 同 的 需 要 有 下 列 四 种 12. 手 术 过 程 中 的 机 械 止 血 法 包 括 和 三 简 答 题 13. 绷 带 的 共 同 作 用 是 什 么? 14. 简 述 石 膏 夹 板 绷 带 的 包 扎 方 法 是 什 么? 15. 如 何 拆 除 术 后 皮 肤 创 口 的 缝 线? 第 四 章 头 颈 部 手 术 一 眼 球 摘 除 术 1. 适 应 症 严 重 眼 穿 孔, 严 重 眼 突 出, 眼 内 肿 瘤, 难 以 治 愈 的 青 光 眼, 眼 内 炎 及 全 眼 球 炎 等 适 宜 作 眼 球 摘 除 的 手 术 2. 局 部 解 剖 眼 球 似 球 形, 由 眼 球 保 护 装 置 运 动 器 官 及 视 神 经 组 成 眼 球 位 于 眼 眶 的 前 部 和 眼 睑 的 后 侧, 在 其 后 方 填 满 肌 肉 ( 眼 球 直 肌 眼 球 斜 肌 眼 球 退 缩 肌 ), 神 经 和 脂 肪 的 间 隙 称 眼 球 后 间 隙 眼 球 借 助 视 神 经 通 过 视 神 经 孔 与 大 脑 相 连 接 眼 睑 的 内 面 被 覆 眼 睑 结 膜, 翻 转 到 眼 球 上 的 称 为 球 结 膜, 翻 转 处 称 为 结 膜 穹 窿, 如 图 4-1 所 示 54

55 图 4-1 眼 球 周 围 组 织 解 剖 1. 球 结 膜 2. 结 膜 穹 窿 3. 上 下 眼 睑 4. 上 下 眼 板 腺 5. 眼 轮 匝 肌 6. 眼 睑 结 膜 7. 颧 骨 断 面 8. 上 下 球 斜 肌 9. 眶 骨 膜 10. 肌 膜 鞘 11. 眼 球 直 肌 12. 眼 球 退 缩 肌 13. 上 眼 睑 提 肌 14. 深 筋 膜 15. 眶 上 突 16. 泪 腺 3. 保 定 与 麻 醉 小 动 物 多 用 侧 卧 保 定, 全 身 麻 醉 4. 手 术 方 法 与 步 骤 可 分 经 眼 睑 和 经 结 膜 两 种 眼 球 摘 除 方 法 当 宠 物 全 眼 球 化 脓 或 眶 内 肿 瘤 已 蔓 延 到 眼 睑 时, 采 用 经 眼 睑 眼 球 摘 除 术 最 为 理 想 (1) 经 眼 睑 眼 球 摘 除 术 在 给 宠 物 患 眼 作 球 摘 除 术 手 术 时, 先 将 患 眼 上 下 眼 睑 作 连 续 缝 合 一 起, 然 后 环 绕 眼 睑 缘 作 一 椭 圆 形 切 口, 注 意 此 椭 圆 形 切 口 要 远 离 眼 睑 缘 切 开 皮 肤 眼 轮 匝 肌 至 睑 结 膜 ( 不 要 切 开 睑 结 膜 ) 后, 一 边 牵 拉 眼 球, 一 边 分 离 球 后 组 织, 并 紧 贴 眼 球 壁 切 断 眼 外 肌, 以 显 露 眼 缩 肌 用 弯 止 血 钳 伸 入 眼 窝 底 连 同 眼 缩 肌 及 其 周 围 的 动 脉 静 脉 和 神 经 一 起 钳 住, 再 用 手 术 刀 或 者 弯 剪 沿 止 血 钳 上 缘 将 其 切 断, 取 出 眼 球 然 后 在 止 血 钳 下 面 结 扎 动 脉 静 脉, 控 制 出 血 松 开 止 血 钳, 再 将 球 后 组 织 连 同 眼 外 肌 一 并 结 扎, 堵 塞 眶 内 死 腔 此 法 既 可 止 血, 又 可 替 代 纱 布 填 塞 死 腔 最 后 结 节 缝 合 皮 肤 切 口, 给 患 眼 结 系 绷 带 或 装 置 眼 绷 带 以 保 护 创 口, 如 图 所 示 图 4-2 上 下 眼 睑 缝 合 图 4-3 切 至 睑 结 膜 图 4-4 切 断 眼 外 肌 图 4-5 切 断 眼 缩 肌 等 图 4-6 结 扎 动 静 脉 图 4-7 填 塞 眶 内 死 腔 图 4-8 结 节 缝 合 肤 皮 (2) 经 结 膜 眼 球 摘 除 术 用 眼 睑 开 张 器 固 定 张 开 眼 睑, 先 在 眼 外 眦 切 开 皮 肤 1-2cm, 以 便 扩 大 眼 裂 ; 然 后 用 组 织 镊 夹 持 角 膜 缘, 并 在 其 缘 外 侧 的 球 结 膜 上 作 环 形 切 开 用 弯 剪 顺 巩 膜 面 向 眼 球 赤 道 方 向 分 离 筋 膜 囊, 暴 露 四 条 直 肌 和 上 下 斜 肌 的 止 端, 再 用 手 术 剪 挑 起, 尽 可 能 靠 近 巩 膜 将 其 剪 断 眼 外 肌 剪 断 后, 术 者 一 手 持 止 血 钳 夹 持 眼 球 直 肌 残 端, 一 手 持 弯 剪 紧 贴 巩 膜, 利 用 其 开 闭 向 深 处 分 离 眼 球 周 围 组 织 至 眼 球 后 部 用 止 血 钳 夹 持 眼 球 壁 作 旋 转 运 动, 如 果 眼 球 可 随 意 转 动, 证 明 各 眼 肌 已 断 离, 仅 遗 留 退 缩 肌 及 视 神 经 束 将 眼 球 继 续 前 提, 弯 剪 继 55

56 续 深 入 球 后 剪 断 退 缩 肌 和 视 神 经 束, 如 图 4-9 ~ 12 所 示 眼 球 摘 除 后, 立 即 用 温 生 理 盐 水 纱 布 填 塞 眼 眶, 压 迫 止 血 出 血 停 止, 取 出 纱 布 块, 再 用 生 理 盐 水 清 洗 创 腔 将 各 条 眼 外 肌 和 眶 筋 膜 对 应 靠 拢 缝 合 也 可 先 在 眶 内 放 置 球 形 填 充 物, 再 将 眼 外 肌 覆 盖 于 其 上 面 缝 合, 可 减 少 眼 眶 内 腔 隙 将 球 结 膜 和 筋 膜 创 缘 作 间 断 缝 合, 最 后 闭 合 上 下 眼 睑 图 4-9 切 开 皮 肤 1-2cm 图 4-10 作 环 形 切 开 图 4-11 靠 近 巩 膜 剪 断 眼 外 肌 图 4-12 剪 断 视 神 经 束 等 5. 术 后 护 理 术 后 可 能 因 眶 内 出 血 使 术 部 肿 胀, 且 从 创 口 处 或 鼻 孔 流 出 血 清 色 液 体 术 后 3~4 天 渗 出 物 可 逐 渐 减 少 局 部 温 敷 可 减 轻 肿 胀, 缓 解 疼 痛 对 感 染 的 外 伤 眼, 应 全 身 应 用 抗 生 素 术 后 7-10 天 拆 阴 除 眼 睑 缝 线 二 眼 睑 内 翻 矫 正 术 1 适 应 症 眼 睑 内 翻 是 犬 常 见 的 一 种 眼 病, 多 发 生 于 面 部 皮 肤 皱 褶 的 犬 种 由 于 眼 险 内 翻, 睫 毛 或 睑 毛 刺 激 角 膜 结 膜, 引 起 角 膜 或 结 膜 炎 症, 严 重 影 响 视 力 其 病 因 有 先 天 性 痉 挛 性 和 后 天 性 三 种 对 于 先 天 性 需 采 用 眼 睑 内 翻 矫 正 术 加 以 治 疗 2 局 部 解 剖 眼 睑 从 外 科 角 度 分 前 后 两 层, 前 层 为 皮 肤 眼 轮 匝 肌, 后 层 为 睑 板 睑 结 膜 犬 仅 上 眼 睑 有 睫 毛, 猫 无 真 正 的 睫 毛 睑 皮 肤 疏 松, 移 动 性 大 眼 轮 匝 肌 为 平 滑 肌, 有 起 闭 合 眼 睑 作 用 其 感 觉 受 三 叉 神 经 支 配, 运 动 受 面 神 经 支 配 上 睑 提 肌 功 能 为 提 起 上 睑, 受 动 眼 神 经 支 配 米 勒 氏 是 一 层 平 滑 肌, 加 强 上 睑 提 肌 的 作 用 内 眦 提 肌 为 一 小 的 肌 肉, 也 有 提 内 侧 上 睑 的 作 用, 受 面 神 神 经 支 配 睑 板 为 一 层 纤 维 板, 与 眶 隔 相 连, 附 着 于 眶 缘 骨 膜 每 个 睑 板 有 个 睑 板 腺, 腺 管 沿 皮 纹 沟 分 布, 在 睑 缘 形 成 一 灰 线 睑 结 膜 薄 而 松 弛, 含 有 杯 状 细 胞 副 泪 腺 淋 巴 滤 泡 等 3 保 定 和 麻 醉 动 物 侧 卧 保 定, 患 眼 在 上 ; 全 身 麻 醉 或 镇 静 剂 配 合 局 部 麻 醉 4 手 术 方 法 与 步 骤 局 部 剃 毛 消 毒 在 距 下 眼 睑 缘 2-4 mm 用 镊 子 镊 起 皮 肤, 并 用 一 把 或 两 把 直 止 血 钳 钳 住 夹 持 皮 肤 的 多 少, 视 内 翻 严 重 程 度 而 定 用 力 钳 夹 皮 肤 30s 后 松 开 止 血 钳 镊 子 提 起 皱 起 的 皮 肤, 再 用 手 术 剪 沿 皮 肤 皱 褶 的 基 部 将 其 剪 除 切 除 后 的 皮 肤 创 口 呈 半 月 形 最 后 用 4 号 丝 线 结 节 缝 合, 闭 合 创 口 缝 合 要 紧 密, 如 图 所 示 图 4-13 箭 头 所 指 眼 睑 和 睫 毛 内 翻 处 图 4-14 用 镊 子 镊 起 皮 肤 56

57 图 4-15 剪 除 皱 褶 的 皮 肤 图 4-16 皮 肤 创 口 呈 半 月 形 图 4-17 结 节 缝 合 皮 肤 创 口 5 术 后 护 理 在 术 后 前 几 天 因 创 伤 而 肿 胀, 眼 睑 似 乎 矫 正 过 度, 待 肿 胀 消 退 后 则 会 恢 复 正 常 术 后 患 眼 可 用 抗 生 素 眼 膏 或 抗 生 素 眼 药 水 滴 眼, 每 天 3-4 次 颈 部 安 装 颈 圈, 防 止 患 犬 自 我 损 伤 病 眼 经 过 d 后 伤 口 愈 合 后 可 拆 除 缝 线 三 眼 睑 外 翻 矫 正 术 1. 适 应 症 眼 睑 外 翻 常 见 于 某 些 品 种 犬, 以 下 眼 睑 发 病 多 见 外 翻 的 眼 睑 结 膜 长 期 暴 露 在 外, 很 易 引 起 眼 结 膜 炎 症, 角 膜 炎 症 发 及 眼 干 燥 等 手 术 治 疗 的 目 的 是 将 外 翻 眼 睑 矫 正 为 正 常 位 置 2. 局 部 解 剖 参 见 眼 睑 内 翻 矫 正 术 中 的 局 部 解 剖 3. 麻 醉 全 身 麻 醉 或 镇 静 剂 配 合 局 部 麻 醉 4. 保 定 侧 卧 保 定, 动 物 患 眼 向 上 5. 手 术 方 法 与 步 骤 手 术 方 法 有 多 种, 其 中 常 用 的 一 种 方 法 是 V Y 形 矫 正 术 将 患 犬 手 术 部 位 局 部 剃 毛 消 毒 距 眼 险 外 翻 下 缘 2-3 mm 处 切 一 V 形 皮 肤 切 口, 皮 下 组 织, 并 从 其 尖 端 向 上 分 离 皮 下 组 织, 使 三 角 形 皮 瓣 游 离 其 V 形 基 底 部 应 宽 于 外 翻 部 分 的 长 度 然 后 从 尖 端 向 上 作 Y 形 缝 合 即 从. V 形 尖 部 开 始 缝 合, 边 缝 合 边 向 上 移 动 皮 瓣, 直 到 外 翻 矫 正 为 止 最 后 缝 合 皮 瓣 和 皮 肤 切 口 使 V 形 创 面 变 为 Y 最 后 用 4 号 丝 线 结 节 缝 合, 闭 合 创 口 缝 合 要 紧 密, 针 距 为 2mm, 如 图 4-18 所 示 箭 头 处 外 为 翻 的 眼 睑 V 形 皮 肤 切 口 三 角 形 皮 瓣 游 离 作 Y 形 缝 合 线 结 节 缝 合 创 口 图 4-18 眼 睑 外 翻 矫 正 手 术 过 程 6. 术 后 护 理 患 眼 手 术 后 前 几 天 因 组 织 损 伤 而 出 现 肿 胀, 当 肿 胀 消 退 后 则 会 恢 复 正 常 手 术 后 患 眼 用 抗 生 素 眼 膏 或 抗 生 素 眼 药 水 滴 眼 以 防 感 染, 每 天 3-4 次 颈 部 安 装 颈 圈, 以 防 止 患 犬 自 我 损 伤 手 术 后 的 患 眼, 经 过 d 后 伤 口 愈 合 后 可 拆 除 缝 线 四 第 三 眼 睑 腺 摘 除 术 1. 适 应 症 第 三 眼 睑 腺 脱 出 又 称 樱 桃 眼, 是 某 些 品 种 犬 常 见 的 种 眼 病, 如 北 京 犬 西 施 犬 比 格 犬 等 小 型 犬, 是 因 腺 体 肥 大 越 过 第 三 眼 睑 游 离 而 脱 出 于 眼 球 表 面 多 为 单 眼 发 病, 有 时 也 可 见 到 双 眼 发 病 开 始 小 块 粉 红 色 软 组 织 从 眼 内 眦 脱 出, 并 逐 渐 增 大 长 期 暴 露 在 外, 腺 体 充 血 肿 胀 流 泪 动 物 不 安, 常 用 前 爪 搔 抓 患 眼 严 重 者, 脱 出 物 呈 暗 红 色, 破 溃, 经 久 不 治 可 引 起 角 膜 炎 和 结 膜 炎 对 于 57

58 脱 出 物 严 重 充 血 肿 胀, 甚 或 破 溃 者, 可 采 用 第 三 眼 睑 腺 脱 出 切 除 术 2. 局 部 解 剖 第 三 眼 睑 又 称 瞬 膜, 为 一 变 体 的 结 膜 皱 褶, 位 于 眼 内 眦 第 三 眼 睑 随 眼 球 而 曲 行, 故 其 球 面 凹, 睑 面 凸 第 三 眼 睑 前 缘 有 色 素 沉 着 第 三 眼 睑 腺 位 于 瞬 膜 前 下 方, 如 一 扁 平 的 T 形 玻 璃 样 软 骨 支 撑, 如 图 4-19 所 示, 其 臂 与 瞬 膜 前 缘 平 行, 而 其 杆 则 包 埋 在 第 三 眼 睑 腺 的 基 部 第 三 眼 睑 腺 被 覆 脂 肪 组 织 其 腺 体 组 织 呈 浆 液 粘 液 样 ( 犬 ) 或 浆 液 样 ( 猫 ) 分 泌 的 液 体 经 多 个 导 管 抵 至 球 结 膜 表 面, 提 供 大 约 30% 的 水 性 泪 膜 第 三 眼 睑 腺 与 眶 周 组 织 间 的 纤 维 样 附 着 部 限 制 腺 体 的 活 动, 防 止 其 脱 出 第 三 眼 睑 的 血 液 供 给 来 自 眼 动 脉 分 支, 其 感 觉 受 交 感 神 经 纤 维 支 配 第 三 眼 睑 的 运 动 大 都 是 被 动 的, 当 眼 球 受 眼 球 牵 引 肌 ( 外 展 神 经 支 配 ) 牵 引 时 而 引 起 第 三 眼 睑 的 移 动 第 三 眼 睑 具 有 保 护 角 膜 除 去 角 膜 上 异 物 分 泌 和 驱 散 角 膜 泪 膜 及 免 疫 等 功 能 有 作 者 认 为 不 宜 切 除 第 三 眼 睑 腺 ( 除 非 组 织 学 证 实 为 恶 性 肿 瘤 或 严 重 损 伤 ), 否 则 易 引 起 角 膜 结 膜 炎 和 干 性 角 膜 结 膜 炎 3. 麻 醉 与 保 定 全 身 麻 醉, 患 眼 结 膜 囊 内 滴 入 含 0.1% 肾 上 腺 素 的 (1:10 万 浓 度 )1.5% 盐 酸 丁 卡 因 局 部 麻 醉 药, 进 行 表 面 麻 醉 健 侧 卧 保 定, 如 果 双 眼 都 患 本 病, 则 进 行 俯 卧 保 定 用 无 菌 隔 离 巾 隔 离 术 野 区 4. 手 术 方 法 患 眼 用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净, 以 消 除 眼 内 的 眼 屎 及 其 他 分 泌 物, 用 一 把 小 的 弯 止 血 钳 钳 夹 住 脱 出 的 第 三 眼 睑 腺 体 根 蒂 部, 沿 止 血 钳 上 缘 小 心 地 用 手 术 刀 切 除 脱 出 的 腺 体, 如 图 4-21 所 示, 止 血 钳 暂 不 松 开, 用 手 术 刀 片 在 酒 精 灯 上 烧 烤 后, 立 即 烧 烙 出 血 点 以 达 到 烧 烙 法 止 血, 止 血 确 实 后 松 开 止 血 钳 若 断 端 仍 有 出 血, 可 进 行 结 扎 止 血 用 3% 氯 霉 素 眼 药 水 点 入 患 眼 结 膜 囊 内, 松 解 保 定 图 4-19 第 三 眼 睑 局 部 解 剖 1. 睑 面 2. 球 面 3. 淋 巴 组 织 4.T 形 软 图 4-20 脱 出 的 睑 腺 体 图 4-21 脱 出 的 睑 腺 体 切 除 骨 杆 部 5. 第 三 眼 睑 腺 6. T 形 软 骨 臂 部 5. 术 后 护 理 手 术 后 3d 内 用 3% 氯 霉 素 眼 药 水 滴 眼, 每 天 3-4 次 五 犬 耳 整 容 成 型 术 1. 适 应 症 宠 物 犬 耳 常 因 耳 廓 软 骨 发 育 异 常, 引 起 断 耳, 使 耳 下 垂, 影 响 美 观 ; 对 于 某 些 特 定 的 品 种 的 犬, 如 大 丹 犬, 杜 宾 犬, 雪 那 瑞 犬 等, 为 达 到 美 观 或 比 赛 需 要 的 标 准 外 貌 要 求, 使 犬 耳 直 立, 使 犬 的 外 貌 更 加 好 看, 以 提 高 犬 的 经 济 价 值, 需 要 实 施 耳 型 整 容 成 形 术, 手 术 目 的 是 切 除 部 分 软 骨, 恢 复 耳 廓 正 常 竖 耳 姿 势 在 有 些 地 区, 斗 犬 为 了 打 斗 也 会 进 行 此 项 手 术 适 宜 做 犬 耳 整 容 成 型 手 术 的 犬 年 龄 至 少 在 6 月 龄 以 上, 否 则 软 骨 过 软 而 难 以 缝 合 耳 修 剪 的 长 度 和 形 状 因 动 物 性 别 品 种 体 型 不 同 而 异 一 般 母 犬 耳 比 公 犬 细 小, 耳 应 修 整 时 应 直 而 狭 保 留 小 腹 部 耳 屏 和 对 耳 屏 多 修 剪, 使 耳 弯 向 头 侧 ; 对 于 某 些 品 种 犬 如 拳 击 师 犬 和 史 纳 沙 犬 头 宽, 其 耳 比 杜 伯 文 犬 和 大 丹 犬 稍 大 而 58

59 宽, 故 如 按 标 准 长 度 进 行 修 剪, 耳 就 不 会 竖 立, 应 量 型 修 剪, 修 剪 的 比 标 准 长 度 稍 短 些 ; 短 而 粗 的 犬 耳 应 视 动 物 外 貌 调 整 修 整 标 准 长 度 尺 寸 犬 耳 修 剪 的 最 佳 年 龄 是 8-12 周 龄, 小 型 犬 为 12 周 龄 犬 耳 测 量 的 部 位 是 耳 翼 的 中 央 与 头 的 连 接 处 耳 的 长 度 与 施 术 犬 年 龄 的 关 系, 一 般 来 说, 年 龄 小 的, 截 得 可 稍 长 些 公 犬 的 耳 朵 应 比 母 犬 长 些 整 容 后 的 耳 应 当 近 似 喇 叭 形 年 龄 愈 大, 其 整 容 成 功 率 就 愈 低 下 表 列 举 了 部 分 品 种 犬 修 耳 的 适 宜 年 龄 和 耳 的 标 准 长 度 表 4-1 犬 耳 整 容 成 形 术 的 年 龄 及 耳 的 标 准 长 度 品 种 年 龄 保 留 耳 的 长 度 (cm) 拳 击 师 犬 史 纳 沙 犬 杜 伯 文 犬 大 丹 犬 波 士 顿 犬 9-10 周 龄 10 周 龄 8-9 周 龄 9 周 龄 4-6 月 龄 尽 可 能 长 2. 局 部 解 剖 耳 廓 内 凹 外 凸, 卷 曲 呈 锥 形, 以 软 骨 作 为 支 架 它 由 耳 廓 软 骨 和 盾 软 骨 组 成 耳 廓 软 骨 在 其 凹 面 有 耳 轮 对 耳 轮 耳 屏 对 耳 屏 舟 状 窝 和 耳 甲 腔 等 组 成, 如 图 4-22 所 示 耳 轮 为 耳 廓 软 骨 周 缘 ; 舟 状 窝 占 据 耳 廓 凹 面 大 部 分 ; 对 耳 轮 位 于 耳 廓 凹 面 直 外 耳 道 入 口 的 内 缘 ; 耳 屏 构 成 直 外 耳 道 的 外 缘, 与 对 耳 轮 相 对 应, 两 者 被 耳 屏 耳 轮 切 迹 隔 开 ; 对 耳 屏 位 于 耳 屏 的 后 方 ; 耳 甲 腔 呈 漏 斗 状, 构 成 直 外 耳 道, 并 与 耳 屏 对 耳 屏 和 对 耳 轮 缘 一 起 组 成 外 耳 道 口 盾 软 骨 呈 靴 筒 状, 位 于 耳 廓 软 骨 和 耳 肌 的 内 侧, 协 助 耳 廓 软 骨 附 着 于 头 部 耳 廓 内 外 被 覆 皮 肤, 其 背 面 皮 肤 较 松 弛, 被 毛 致 密, 凹 面 皮 肤 紧 贴 软 骨, 被 毛 纤 细 疏 薄 外 耳 血 液 由 耳 大 动 脉 供 给 它 是 颈 外 动 脉 的 分 支, 在 耳 基 部 分 3 支 行 走 于 耳 背 面, 并 绕 过 耳 轮 缘 或 直 接 穿 过 舟 状 窝 供 应 耳 廓 内 面 的 皮 肤 耳 基 皮 肤 则 由 耳 前 动 脉 供 给, 后 者 是 颞 浅 动 脉 的 分 支 静 脉 与 动 脉 伴 行 在 手 术 过 程 中, 特 别 要 制 止 耳 后 缘 耳 动 脉 分 枝 区 域 的 出 血 该 血 管 位 于 切 口 末 端 的 三 分 之 一 区 域 内 3. 术 前 准 备 给 手 术 犬 作 全 身 麻 醉, 以 胸 卧 保 定 犬 下 颌 垫 上 折 叠 的 毛 巾, 抬 高 其 头 部 两 耳 剃 毛 消 毒, 外 耳 道 口 塞 上 棉 球, 除 头 部 外, 犬 体 用 灭 菌 单 隔 离, 头 部 不 覆 盖 隔 离 单, 以 利 最 大 限 度 地 明 视 手 术 区 域, 与 对 侧 的 耳 朵 进 行 对 照 比 较 4. 手 术 方 法 (1) 确 定 成 型 耳 切 除 线 将 下 垂 的 耳 尖 向 头 顶 方 向 拉 紧 伸 展, 用 尺 子 测 量 所 需 耳 的 长 度, 如 图 4-23 所 示, 测 量 是 从 耳 廓 与 头 部 皮 肤 折 转 点 到 耳 前 缘 边 缘 处, 留 下 耳 的 长 度 用 细 针 在 耳 缘 处 标 记 下 来, 将 对 侧 的 耳 朵 向 头 顶 方 向 拉 紧 伸 展, 将 二 耳 尖 对 合, 用 一 细 针 穿 过 两 耳, 以 确 实 保 证 在 两 耳 的 同 样 位 置 上 作 标 记, 如 图 4-24 所 示, 然 后 用 剪 子 在 针 标 记 的 稍 上 方 剪 一 缺 口, 作 为 手 术 切 除 的 标 记, 确 保 两 耳 长 度 一 致 59

60 图 4-22 外 耳 局 部 解 剖 图 4-23 测 量 成 型 耳 长 度 图 4-24 二 耳 尖 对 合 作 标 记 1. 耳 轮 后 缘 2. 听 道 3. 直 外 耳 道 4. 水 平 外 耳 5. 环 状 软 骨 6. 耳 屏 7. 对 耳 轮 隆 起 8. 耳 回 顾 9. 舟 状 窝 图 4-25 耳 夹 子 固 定 耳 的 方 法 (2) 切 除 耳 廓 一 对 稍 弯 曲 的 断 耳 夹 子 分 别 装 置 在 每 个 耳 上 装 置 位 置 是 在 标 记 点 到 耳 屏 间 肌 切 迹 之 间, 并 尽 可 能 闭 合 耳 屏 每 个 耳 夹 子 的 凸 面 朝 向 耳 前 缘, 两 耳 夹 装 好 后 两 耳 形 态 应 该 一 致 牵 拉 耳 尖 处 可 使 耳 变 薄 些, 牵 拉 耳 后 缘 则 可 使 每 个 耳 保 留 的 更 少 些 耳 夹 子 固 定 的 耳 外 侧 部 分, 可 以 全 部 切 除, 而 仅 保 留 完 整 的 喇 叭 形 耳, 如 图 4-25 所 示 当 犬 的 两 耳 已 经 对 称 并 符 合 施 术 犬 的 头 形 品 种 和 性 别 时, 在 耳 夹 子 腹 面 耳 的 标 记 处, 术 者 左 手 在 切 除 线 外 侧 向 内 顶 托 耳 廓, 防 止 剪 除 时 因 剪 头 的 推 移 使 皮 肤 松 弛 右 手 持 手 术 剪 ( 最 好 为 有 齿 软 骨 剪 ) 由 耳 基 向 耳 尖 ( 右 耳 ) 或 由 耳 尖 向 耳 基 ( 左 耳 ) 沿 切 除 线 剪 除 耳 廓 使 切 口 平 滑 整 齐 除 去 耳 夹 子, 对 出 血 点 进 行 止 血, 特 别 要 制 止 耳 后 缘 耳 动 脉 分 枝 区 域 的 出 血 止 血 后, 用 剪 子 剪 开 耳 屏 间 切 迹 的 封 闭 着 的 软 骨, 以 保 证 耳 廓 切 口 的 腹 面 匀 均 平 整 按 同 样 方 法 修 剪 对 侧 耳 廓 临 床 上 为 防 止 被 切 耳 缘 皱 褶 和 出 血, 也 可 在 剪 切 耳 廓 前, 用 直 的 肠 钳 由 上 向 下 沿 剪 切 口 线 前 缘 钳 住 耳 廓, 但 不 宜 超 过 欲 切 长 度 的 2/3 剩 余 1/3 保 留 其 自 然 皱 褶 状 态 用 手 术 剪 沿 肠 钳 后 缘 由 上 向 下 剪 除 钳 夹 的 耳 廓 及 其 余 部 分 用 剪 刀 剪 除 在 切 除 基 部 耳 廓 时, 务 必 使 保 留 的 部 分 呈 足 够 的 喇 叭 形 否 则, 耳 因 失 去 基 础 支 持 而 不 能 竖 立 (3) 缝 合 耳 廓 当 耳 廓 切 除 彻 底 止 血 并 修 平 创 缘 后, 对 耳 廓 切 口 实 施 缝 合, 可 用 直 针 进 行 单 纯 连 续 缝 合, 从 距 耳 尖 0.75cm 处 软 骨 前 面 皮 肤 上 进 针, 如 图 4-26 所 示, 通 过 软 骨 于 对 面 皮 肤 上 出 针, 缝 线 在 软 骨 两 边 形 成 一 直 线 耳 尖 处 缝 线 不 要 拉 得 太 紧, 否 则 会 导 致 耳 尖 腹 侧 面 歪 斜 或 缝 合 处 软 骨 坏 死 缝 合 线 松 紧 要 均 匀, 力 量 要 适 中, 防 止 耳 后 缘 皮 肤 折 叠 和 耳 腹 面 屈 折 另 一 种 缝 合 方 法 是 从 耳 基 部 开 始 先 结 节 缝 合 耳 屏 的 皮 肤 切 口 ( 不 包 括 软 骨 ), 其 余 创 缘 均 仅 作 皮 肤 的 简 单 连 续 缝 合, 当 缝 至 耳 尖 时, 缝 线 不 打 结, 如 图 4-27 所 示 这 种 缝 合 方 法 有 助 于 促 进 创 口 的 愈 合, 减 少 感 染 和 瘢 痕 形 成 60

61 图 4-26 从 耳 尖 的 缝 合 方 法 图 4-27 从 耳 基 部 的 缝 合 方 法 1. 结 节 缝 合 耳 屏 处 皮 肤 切 口 2. 开 始 缝 合 耳 廓 皮 肤 创 缘 3. 耳 尖 缝 线 不 打 结 4. 术 后 护 理 对 手 术 后 的 耳 必 须 安 置 纱 布 卷 塑 料 管 泡 沫 塞 纸 筒 及 金 属 支 架 等 支 撑 物, 以 竖 耳 包 扎 法 包 扎 耳 绷 带, 如 图 3-34 所 示, 限 制 耳 摆 动, 以 保 证 耳 的 竖 立 竖 耳 的 填 塞 包 扎 物 每 3d 换 一 次, 连 用 二 周 如 二 周 后 耳 不 能 直 立, 可 按 耳 下 垂 的 相 反 方 向 将 耳 卷 曲 用 胶 带 固 定 每 隔 5d 换 一 次 胶 带 也 可 用 硬 质 材 料 ( 如 塑 料 管 塑 料 注 射 器 等 ) 支 撑 耳 朵 包 扎 方 法 同 上 术 后 7-10d 伤 口 愈 合 后 可 拆 线 六 声 带 切 除 术 1 适 应 症 犬 常 因 吠 叫, 影 响 周 围 住 户 的 休 息 可 施 消 声 术 ( 又 称 声 带 切 除 术 ) 以 消 除 犬 的 吠 叫 犬 消 声 术 有 经 口 腔 喉 室 声 带 切 除 术 和 经 腹 侧 喉 室 声 带 切 除 术 两 种 前 者 适 应 于 短 期 犬 的 消 声, 后 者 可 长 期 消 声 2 局 部 解 剖 声 带 位 于 喉 腔 内, 由 声 带 韧 带 和 声 带 肌 组 成 两 侧 声 带 之 间 称 声 门 裂 声 带 ( 声 褶 ) 上 端 始 于 杓 状 软 骨 的 最 下 部 ( 声 带 突 ), 下 端 终 于 甲 状 软 骨 腹 内 侧 中 部, 并 在 此 与 对 侧 声 带 相 遇 这 是 由 于 杓 状 软 骨 向 腹 内 侧 扭 转, 使 声 带 内 收, 改 变 声 门 裂 形 状, 由 宽 变 狭, 似 菱 形 或 V 形 3 麻 醉 动 物 全 身 麻 醉 实 施 腹 侧 喉 室 声 带 切 除 术 时, 动 物 应 进 行 气 管 内 插 管, 配 合 吸 入 麻 醉 应 选 择 比 一 般 细 的 气 管 插 管, 否 则 会 妨 碍 声 带 的 切 除 4 手 术 方 法 (1) 口 腔 声 带 切 除 术 经 口 腔 作 声 带 切 除, 动 物 应 作 胸 卧 位 保 定, 用 开 口 器 打 开 口 腔, 将 舌 拉 出 口 腔 外, 并 用 喉 镜 镜 片 压 住 舌 根 和 会 厌 软 骨 尖 端, 暴 露 喉 室 内 两 条 声 带, 呈 V 形, 如 图 所 示 用 一 长 柄 鳄 鱼 式 组 织 钳 ( 其 钳 头 具 有 切 割 功 能 ) 作 为 声 带 切 除 的 器 械 将 组 织 钳 伸 入 喉 腔, 抵 于 一 侧 声 带 的 背 侧 顶 端 活 动 钳 头 伸 向 声 带 喉 室 侧, 非 活 动 钳 头 位 于 声 带 喉 腔 侧, 如 图 所 示, 握 紧 钳 柄 钳 压 切 割 依 次 从 声 带 背 侧 向 下 切 除 至 其 腹 侧 1/4 处, 如 图 所 示 尽 可 能 多 地 切 除 声 带 组 织, 包 括 声 韧 带 和 声 带 肌 切 除 过 少, 其 缺 损 很 快 被 瘢 痕 组 织 填 充 但 腹 侧 l/4 声 带 不 宜 切 除, 因 为 两 声 带 在 此 处 联 合, 切 除 后 瘢 痕 组 织 增 生, 越 过 声 门 形 成 纤 维 性 蹼, 引 起 喉 口 结 构 机 能 性 变 化 如 果 没 有 鳄 鱼 式 组 织 钳, 也 可 先 用 一 般 长 柄 组 织 钳 依 次 从 声 带 背 侧 钳 压, 再 用 长 的 弯 手 术 剪 剪 除 钳 压 过 的 声 带 另 一 侧 声 带 用 同 样 方 法 切 除, 如 图 所 示 切 除 声 带 组 织 时 会 出 血 可 用 小 的 浸 有 止 血 药 的 纱 布 块 压 迫 止 血 为 防 止 血 液 61

62 吸 入 气 管, 在 手 术 期 间 或 手 术 结 束 后, 将 头 放 低, 吸 出 气 管 内 的 血 液, 并 在 手 术 结 束 后, 安 插 气 管 插 管 密 切 监 护, 当 犬 苏 醒 后, 可 拔 除 气 管 插 管 图 4-28 经 口 腔 作 声 带 切 除 术 步 骤 1. 小 角 状 突 2. 状 突 3. 杓 状 会 厌 壁 4. 声 带 5. 会 厌 软 骨 (2) 腹 侧 喉 室 声 带 切 除 术 经 腹 侧 喉 室 声 带 切 除 时, 动 物 应 仰 卧 位 保 定, 并 安 插 气 管 插 管, 头 颈 伸 直 ; 在 舌 骨 肌 喉 及 气 管 处 正 中 切 开 皮 肤 及 皮 下 组 织, 分 离 两 胸 骨 舌 骨 肌, 暴 露 气 管 环 甲 软 骨 韧 带 和 喉 甲 状 软 骨 在 环 甲 软 骨 韧 带 中 线 纵 向 切 开 3-5cm, 并 向 前 延 伸 至 1/2 甲 状 软 骨 用 小 拉 钩 或 在 甲 状 软 骨 创 缘 放 置 预 置 线 将 创 缘 拉 开, 暴 露 喉 室 和 声 带, 如 图 4-29-a.b 所 示 左 手 持 有 齿 镊 子 夹 住 声 带 基 部, 向 外 牵 拉, 右 手 持 手 术 剪 将 其 剪 除, 如 图 4-29-c.d 所 示 再 以 同 样 方 法 剪 除 另 一 侧 声 带 经 钳 压 或 结 扎 止 血 后, 清 除 气 管 内 的 血 液 用 金 属 丝 或 丝 线 结 节 缝 合 甲 状 软 骨 也 可 用 吸 收 缝 线 结 节 闭 合 环 甲 软 骨 韧 带 所 有 缝 线 不 要 穿 过 喉 粘 膜 ; 最 后, 常 规 缝 合 胸 骨 舌 骨 肌 和 皮 下 组 织 及 皮 肤 当 犬 清 醒 后, 拔 除 气 管 插 管 图 4-29 经 腹 侧 喉 室 声 带 切 除 术 步 骤 1 舌 骨 静 脉 弓 2 甲 状 软 骨 3 甲 状 韧 带 4 环 甲 状 肌 5 环 状 软 骨 6 喉 腔 7 左 侧 声 带 5 术 后 护 理 颈 部 包 扎 绷 带 让 手 术 后 的 犬 单 独 放 置 安 静 的 环 境 中, 以 免 诱 发 鸣 叫, 影 响 创 口 愈 合 为 减 少 声 带 切 除 后 瘢 痕 组 织 的 增 生, 手 术 后 可 用 强 的 松 龙 每 天 每 千 克 体 重 2mg, 连 用 2 周 然 后, 剂 量 减 少 至 每 天 每 千 克 体 重 1mg, 连 用 2-3 周 手 术 后 用 抗 生 素 3-5d, 以 防 感 染 七 食 道 切 开 术 1 适 应 症 常 因 宠 物 采 食 过 急 嬉 耍 捕 捉 等 而 引 起 食 道 被 团 块 食 物 堵 塞 或 异 物 造 成 完 全 或 不 完 全 食 道 阻 塞, 团 块 食 物 或 其 它 阻 塞 异 物 既 不 能 从 口 腔 取 出, 也 不 能 用 胃 管 捅 入 胃 内 时, 经 打 气 法 和 食 道 探 子 等 治 疗 无 效 者 可 实 施 食 道 切 开 术 进 行 治 疗 如 果 误 食 鱼 刺 缝 针 鱼 钩 等 异 物 一 般 不 会 引 起 食 道 阻 塞, 但 易 发 生 食 道 穿 孔 经 保 守 疗 法 不 成 功 或 食 道 已 穿 孔 者, 急 需 实 施 食 道 切 开 手 术 治 疗 62

63 此 外 食 道 内 的 肿 瘤 憩 室 和 外 伤 时, 也 需 要 食 道 切 开 术 进 行 治 疗 食 道 切 开 术 常 用 于 颈 部 段 食 道, 胸 部 段 食 道 一 般 不 做 手 术 治 疗 2 保 定 可 以 采 用 右 侧 卧 保 定 或 仰 卧 保 定, 确 实 固 定 头 部, 充 分 伸 展 颈 部 3 麻 醉 宠 物 作 全 身 麻 醉 图 4-30 犬 的 食 道 解 剖 位 置 4 手 术 部 位 食 道 位 于 在 颈 部 左 侧 的 颈 静 脉 沟 处, 周 围 有 颈 静 脉 颈 动 脉 迷 走 神 经 等, 如 图 4-30 所 示, 手 术 过 程 应 注 意 避 免 伤 及 这 些 重 要 的 血 管 神 经 术 部 剃 毛 消 毒 等 常 规 处 理, 确 定 手 术 切 口 部 位, 先 用 手 指 在 颈 静 脉 沟 触 诊, 以 确 定 阻 塞 部 位, 一 般 也 就 是 手 术 伤 口 的 位 置 按 照 确 定 的 切 口 部 位 切 开 皮 肤, 切 口 于 颈 静 脉 平 行, 纵 向 切 开 皮 肤 4-5cm, 切 口 的 大 小 依 阻 塞 物 的 大 小 而 定, 分 离 皮 下 组 织 和 钝 性 分 离 胸 骨 舌 骨 肌 的 腱 膜 和 颈 深 筋 膜, 暴 露 气 管 ; 将 气 管 向 旁 牵 引, 用 扩 创 钩 扩 大 创 口, 充 分 显 露 术 野 区, 以 显 露 阻 塞 部 的 食 道 ; 然 后 手 指 或 止 血 钳 分 离 其 周 围 的 结 缔 组 织, 在 靠 近 或 位 于 异 物 处 纵 向 切 开 食 道 ( 在 切 开 食 道 前, 首 先 吸 除 聚 积 在 阻 塞 部 食 道 内 的 唾 液, 以 减 少 术 野 的 污 染 ); 切 口 的 大 小 要 根 据 阻 塞 物 的 大 小 形 状 来 定 阻 塞 软 质 而 长 时, 切 口 可 小 一 点 ; 阻 塞 物 硬 质 而 大 时, 切 口 可 大 一 点 然 后 小 心 地 用 器 械 将 异 物 去 除, 并 用 生 理 盐 水 清 洗 食 道, 除 去 坏 死 组 织, 同 时 用 灭 菌 纱 布 吸 净 食 道 分 泌 物 和 残 留 冲 洗 液, 以 免 流 入 皮 肤 切 口 内 食 道 壁 作 两 层 缝 合, 先 用 肠 线 或 丝 线 螺 旋 形 缝 合 食 道 粘 膜 切 口, 缝 合 要 紧 密, 然 后 再 用 结 节 缝 合 法 缝 合 肌 肉 层 及 外 膜 的 切 口, 缝 合 时 要 均 匀, 以 免 引 起 食 道 狭 窄 如 食 道 阻 塞 部 缺 血 性 坏 死 或 穿 孔, 应 将 其 切 除, 作 食 道 补 丁 修 补 术, 即 用 邻 近 邻 组 织 覆 盖 在 缺 陷 的 食 道 上 补 上 缺 损 部 位 ( 一 般 在 颈 部 常 用 胸 骨 舌 骨 肌 或 胸 骨 甲 状 肌 作 为 补 丁 移 植 物 ) 缝 合 完 毕 后, 在 伤 口 上 涂 油 剂 青 霉 素, 取 出 衬 垫 的 纱 布 及 器 械, 将 食 道 送 回 原 位 用 灭 菌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肌 肉 切 口, 同 时 散 布 消 炎 粉, 用 肠 线 或 丝 线 结 节 缝 合 法 闭 合 创 口 再 用 丝 线 结 节 缝 合 皮 肤 切 口 必 要 时, 在 缝 合 肌 肉 及 皮 肤 时 可 放 置 纱 布 条 引 流 5 术 后 护 理 手 术 的 后 护 理 得 好 坏 直 接 影 响 到 手 术 的 成 败, 一 有 差 错, 就 会 导 致 食 道 瘘, 应 特 别 注 意 : 1) 保 持 局 部 安 静, 防 止 在 饲 槽 上 磨 擦 或 啃 咬, 以 免 影 响 愈 合 2) 禁 食 24-48h,2-3d 后, 每 日 补 给 一 定 量 的 葡 萄 糖 及 复 方 盐 水, 无 临 床 症 状 表 现 时 喂 流 汁 食 物, 再 由 流 食 到 半 流 食, 半 月 后 逐 渐 向 自 由 采 食 过 渡 3) 如 发 现 创 口 有 感 染, 应 拆 除 皮 肤 缝 合 线, 处 理 伤 口, 开 放 治 疗 4) 发 现 创 内 有 唾 液 或 食 物 时, 说 明 食 道 缝 合 不 严 密 或 缝 线 松 脱, 应 立 即 绝 食 进 行 二 次 缝 合 5) 如 食 道 广 泛 性 损 伤 或 实 施 二 次 食 道 手 术, 更 应 加 强 术 后 护 理 上 述 治 疗 方 法 可 持 续 3-7d, 如 禁 食 超 过 72 h, 可 采 用 另 一 种 饮 食 法, 即 经 胃 切 开 插 管 或 63

64 空 肠 插 管 供 饮 食 八 气 管 切 开 术 1 适 应 症 当 上 呼 吸 道 急 性 疾 病 而 引 起 的 严 重 呼 吸 困 难, 以 及 窒 息 等 威 胁 生 命 时 采 取 气 管 切 开 常 作 为 紧 急 有 效 的 急 救 手 术, 有 利 于 吸 取 气 管 内 的 分 泌 物, 改 善 呼 吸 例 如 鼻 骨 骨 折 气 管 阻 塞 咽 喉 水 肿 鼻 腔 肿 瘤 和 异 物 喉 囊 积 脓 引 起 的 实 施 气 呼 吸 困 难 等 ; 或 有 些 头 颈 部 手 术 时, 为 便 于 气 管 插 管 和 吸 入 麻 醉 或 维 持 术 后 呼 吸 道 通 畅, 也 需 要 作 气 管 切 开 术 气 管 切 开 术 可 分 为 暂 时 性 和 永 久 性 气 管 切 开, 前 者 多 属 于 急 救 性 质, 待 局 部 障 碍 消 除 后, 切 开 的 气 管 即 闭 合 ; 而 后 者 多 适 用 于 经 济 价 值 较 高 的 动 物, 如 上 呼 吸 道 有 不 能 消 除 的 瘢 痕 性 狭 窄, 双 侧 的 面 神 经 麻 痹 以 及 不 能 治 疗 的 肿 瘤 等 2 术 前 准 备 当 上 呼 吸 道 阻 塞 引 起 呼 吸 困 难 者, 不 适 宜 采 用 全 身 麻 醉, 局 部 麻 醉 即 可 在 非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进 行 全 身 麻 醉 动 物 仰 卧 保 定, 也 可 侧 卧 保 定, 头 颈 部 稍 抬 高 和 伸 直 颈 部 手 术 区 剃 毛 消 毒 盖 上 创 布 准 备 好 各 类 适 用 的 气 管 扩 张 钳 和 气 管 导, 如 图 所 示 图 4-31 各 类 气 管 扩 张 钳 图 4-32 各 类 气 管 导 管 1. 管 芯 2. 内 管 3. 外 管 ( 引 用 李 思 主 编 护 士 实 用 手 术 器 械 图 谱,2005 年 版 ) 3 局 部 解 剖 动 物 气 管 软 骨 是 气 管 环 的 基 础, 气 管 软 骨 环 之 间 由 气 管 韧 带 连 接, 叫 做 环 间 韧 带 ; 中 部 气 管 软 骨 环 最 宽, 向 两 端 变 狭 ; 气 管 有 明 显 的 侧 运 动 和 随 意 前 后 延 长 运 动 ; 围 绕 气 管 周 围 有 丰 富 的 疏 松 结 缔 组 织 和 直 接 相 贴 的 少 数 肌 肉, 对 上 述 活 动 起 着 主 要 作 用, 如 图 4-33,4-34 所 示 图 4-33 颈 腹 侧 部 剖 面 图 图 4-34 颈 腹 侧 部 解 剖 图 1. 气 管 2. 气 管 筋 膜 3. 返 回 神 经 4. 气 管 旁 间 隙 1. 颈 静 脉 2. 气 管 3. 胸 骨 舌 骨 甲 状 肌 腱 5. 颈 总 动 脉 7. 植 物 神 经 8. 气 管 前 筋 膜 9. 气 管 4. 胸 骨 5. 臂 头 肌 6. 胸 头 肌 后 筋 膜 10. 头 长 肌 11. 斜 角 肌 12. 椎 前 双 层 13. 椎 前 间 隙 14 颈 长 肌 15. 食 道 16 臂 头 肌 17. 肩 64

65 胛 舌 骨 肌 18. 颈 静 脉 19. 淋 巴 管 20. 胸 头 肌 21. 皮 颈 肌 22. 胸 骨 甲 状 肌 气 管 软 骨 环 的 外 面 被 有 与 软 骨 结 合 的 致 密 结 缔 组 织 膜, 在 软 骨 环 间 隙, 气 管 环 的 内 外 结 缔 组 织 膜 合 成 为 气 管 环 间 韧 带 颈 部 气 管 位 于 颈 椎 和 颈 长 肌 的 腹 侧, 全 部 气 管 有 筋 膜 包 围, 这 些 筋 膜 与 食 管 周 围 的 筋 膜 血 管 神 经 束 的 筋 膜 连 接 在 一 起 4 麻 醉 紧 急 状 态 下 作 气 管 切 开 术 采 用 切 口 部 分 作 菱 形 皮 下 浸 润 麻 醉 在 皮 下 组 织 和 肌 肉 下 的 深 肌 膜 内 注 入 2% 普 鲁 卡 因 10-15ml 5 手 术 部 位 手 术 的 切 口 位 置 是 在 颈 腹 侧 中 线 的 上 1/3 段 与 中 段 的 交 界 处, 在 此 处 有 两 侧 胸 头 肌 与 肩 胛 舌 骨 肌 共 四 条 肌 肉, 构 成 一 个 菱 形 区 域 在 此 区 域 内, 气 管 与 表 面 皮 肤 之 间 只 隔 着 左 右 两 条 薄 的 胸 骨 甲 状 舌 骨 肌, 气 管 的 位 置 浅, 是 进 行 气 管 切 开 手 术 最 方 便 安 全 的 区 域 6 手 术 步 骤 手 术 部 剃 毛 消 毒 等 常 规 处 理, 在 颈 部 正 中 线 上 作 5cm 左 右 的 切 口, 切 开 皮 肤 皮 下 组 织, 钝 性 分 离 左 右 两 条 胸 骨 舌 骨 甲 状 肌 和 气 管 周 围 结 缔 组 织 ; 用 扩 创 钩 将 切 口 向 两 边 拉 开, 充 分 显 露 气 管, 彻 底 止 血 并 清 除 创 内 积 血 根 据 气 管 切 开 手 术 的 要 求 及 气 管 导 管 的 大 小, 在 邻 近 两 个 气 管 环 上 各 作 一 半 圆 形 ( 或 纵 向 ) 切 口, 切 开 气 管 固 有 筋 膜 和 气 管 环 ( 宽 度 不 得 超 过 气 管 环 宽 度 的 1/2), 形 成 一 个 近 圆 形 的 孔 ; 切 软 骨 环 时 要 用 镊 子 牢 固 夹 住, 避 免 软 骨 片 落 入 气 管 中, 引 起 气 管 堵 塞 和 窒 息 ; 气 管 创 缘 如 有 出 血, 应 立 即 压 迫 止 血, 防 止 血 液 流 入 气 管 内 然 后 将 准 备 好 的 气 导 管 正 确 地 插 入 气 管 内, 保 持 气 道 通 气 ; 用 线 将 可 固 定 的 气 管 导 管 用 缝 合 的 方 法 固 定 于 颈 部 切 口 上 ; 皮 肤 切 口 的 上 下 角 各 作 1-2 个 结 节 缝 合, 有 助 于 气 管 导 管 的 固 定 检 查 气 管 导 管 是 否 保 持 通 气 状 态, 固 定 气 管 导 管 的 位 置 是 否 确 实 和 正 确, 如 图 所 示 图 4-35 气 管 切 开 与 气 管 导 管 图 4-36 导 管 放 置 正 确 与 不 正 确 6 术 后 护 理 (1) 手 术 后 要 防 止 动 物 摩 擦 手 术 部 位, 密 切 注 意 气 管 套 管 是 否 通 畅, 每 日 清 洗 气 导 管, 如 有 分 泌 物, 应 立 即 清 除, 常 用 棉 花 拭 子 和 抽 吸 法, 保 持 气 管 湿 润 嘱 咐 看 护 人 员 注 意 气 导 管 气 流 声 音 的 变 化, 如 有 异 常 立 即 反 映, 以 便 及 时 纠 正 (2) 根 据 上 呼 吸 道 病 势, 若 确 认 原 发 病 已 解 除 痊 愈, 气 管 通 气 功 能 恢 复, 就 可 拔 除 气 管 套 管 上 呼 吸 道 手 术 动 物, 多 数 在 术 后 24-48h 拔 管 严 重 病 例 可 延 长 数 日 甚 或 数 周 套 管 拔 除 前, 先 堵 管 24-48h, 无 呼 吸 困 难 动 物 鼻 道 呼 吸 正 常, 即 可 拔 除 套 管 套 管 拔 除 后 24-48h 内 密 切 注 意 呼 吸 情 况, 创 口 作 一 般 处 理, 取 第 二 期 愈 合 7 注 意 事 项 (1) 当 宠 物 实 施 气 管 手 术 时, 要 一 次 切 透 气 管 软 骨 环, 不 得 使 粘 膜 剥 离, 65

66 防 止 带 来 并 发 症, 影 响 气 管 软 骨 再 生 (2) 气 管 的 切 口 应 和 气 导 管 大 小 一 致, 过 紧 会 压 迫 组 织, 过 松 容 易 脱 落 (3) 气 导 管 的 位 置 必 须 安 装 正 确, 否 则 不 利 于 空 气 流 通 (4) 在 切 开 气 管 的 瞬 间, 动 物 可 能 会 发 生 咳 嗽 和 短 期 呼 吸 停 止, 这 是 一 时 的 现 象, 很 快 就 能 恢 复 正 常 (5) 为 了 抢 救 宠 物 生 命, 在 紧 急 的 情 况 下, 可 立 即 实 施 气 管 切 开 急 救 手 术 (6) 当 进 行 上 呼 吸 道 某 种 手 术, 而 实 行 气 管 切 开 时, 并 在 短 时 间 内 可 拆 除 气 导 管 的, 可 用 消 毒 液 清 理 创 部, 严 密 缝 合 两 侧 的 胸 骨 舌 骨 肌, 再 缝 合 浅 筋 膜 和 皮 肤, 以 保 证 创 伤 口 以 第 一 期 愈 合 九 拔 牙 术 1 适 应 症 当 宠 物 发 生 严 重 龋 齿 齿 髓 病 齿 松 动 多 生 齿 或 齿 错 位 等, 影 响 宠 物 的 的 正 常 生 命 活 动, 可 将 严 重 病 齿 采 用 拔 牙 术 拔 掉 病 牙 ; 另 外, 为 了 防 止 宠 物 犬 咬 人, 亦 可 使 用 拔 牙 术 将 宠 物 犬 的 犬 牙 拔 掉 2 术 前 准 备 简 单 的 拔 牙 可 行 局 部 浸 润 或 传 导 麻 醉 对 复 杂 的 拔 牙 手 术, 可 对 宠 物 犬 实 施 全 身 麻 醉, 横 卧 保 定 宠 物 犬 ; 用 开 口 器 打 开 口 腔, 清 洗 干 净 口 腔, 并 局 部 消 毒 3 手 术 方 法 单 齿 根 齿 的 拔 齿 方 法 : 单 齿 根 齿 是 指 犬 齿 和 切 齿, 可 用 手 术 刀 切 开 外 侧 齿 龈, 向 两 侧 剥 离 暴 露 外 侧 齿 槽 骨, 并 用 齿 凿 或 齿 钻 切 除 槽 骨 然 后 用 齿 根 起 紧 贴 内 侧 齿 缘 用 力 剥 离, 再 用 齿 钳 夹 持 齿 冠 进 行 旋 转 和 撬 动, 使 牙 根 脱 离 齿 槽 而 松 动, 最 后 将 其 拔 除, 如 图 4-37 所 示 清 洗 齿 槽, 用 可 吸 收 线 结 节 缝 合 齿 龈 瓣 填 塞 棉 球 压 迫 止 血 图 4-37 单 齿 根 齿 拔 齿 步 骤 多 齿 根 齿 的 拔 除 方 法 : 上 下 臼 齿 为 多 齿 根 齿 (2 3 根 ), 其 中 犬 第 2 3 上 前 臼 齿 第 下 前 臼 齿 和 第 1 2 下 臼 齿 和 猫 第 2 3 上 前 臼 齿 第 1 2 下 前 臼 齿 及 第 1 下 臼 齿 均 为 2 齿 根 齿 ; 第 4 上 前 臼 齿 多 为 3 齿 根 齿 对 于 2 齿 根 齿, 可 采 用 单 齿 根 齿 拔 除 方 法 进 行 拔 除, 或 先 用 齿 锯 从 齿 冠 处 锯 为 两 半, 再 按 单 齿 根 拔 除 对 于 3 齿 根 齿, 需 用 齿 凿 或 齿 锯 在 齿 冠 处 纵 向 分 割 成 2-3 片, 再 分 别 将 其 拔 除 也 可 先 分 离 齿 周 围 的 附 着 组 织, 显 露 齿 叉, 用 齿 根 起 经 齿 叉 旋 钻 楔 入, 迫 使 齿 根 松 动, 如 图 4-38 所 示 66

67 图 4-38 多 齿 根 齿 拔 除 1.2. 齿 被 凿 开 两 部 分 3.4. 依 此 分 离 两 部 分 齿 周 组 织 5. 齿 根 起 楔 入 齿 根 间 4 手 术 后 护 理 多 数 宠 物 能 耐 受 拔 牙 术, 手 术 后 第 二 天 就 可 吃 食 物, 无 疼 痛 手 术 后 21 28d 新 骨 生 长, 填 充 齿 槽 复 习 思 考 题 1. 经 眼 睑 眼 球 摘 除 术 与 经 结 膜 眼 球 摘 除 术 不 同 的 操 作 方 法? 2. 眼 睑 外 翻 矫 正 术 的 手 术 方 法 与 步 骤? 3. 第 三 眼 睑 腺 摘 除 术 手 术 方 法? 4. 犬 耳 整 容 成 型 术 的 手 术 方 法 与 注 意 事 项? 5. 声 带 切 除 术 的 二 种 方 法 特 点? 6. 食 道 切 开 术 的 术 后 注 意 事 项? 7. 气 管 切 开 术 的 手 术 方 法 与 注 意 事 项?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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