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 施 會 5.12 地 震 3 個 月 工 作 報 告
樂 施 會 5.12 地 震 三 個 月 工 作 報 告 1. 5.12 地 震 災 情 最 新 情 況 於 2008 年 5 月 12 日, 中 國 發 生 黎 克 特 制 8 級 地 震, 震 央 位 於 四 川 汶 川 是 次 地 震 發 生 至 今, 共 錄 得 餘 震 22,638 次, 最 大 餘 震 為 5 月 25 日 於 四 川 青 川 縣 的 6.4 級 地 震 根 據 中 國 政 府 的 資 料, 截 至 8 月 11 日,5.12 地 震 及 其 餘 震 共 造 成 69,207 人 死 亡,18,222 人 失 蹤,374,176 人 受 傷, 共 4,624 萬 人 受 災 2. 樂 施 會 於 災 區 的 工 作 範 圍 5.12 大 地 震 發 生 後 三 個 月 內, 樂 施 會 分 別 在 四 川 甘 肅 及 陝 西 3 個 受 災 省 份, 合 共 20 個 縣 市, 包 括 其 中 125 個 鄉 鎮 及 村 落, 開 展 救 援 及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 詳 見 附 表 一 ) 3. 樂 施 會 最 新 的 籌 款 數 字 截 至 8 月 11 日, 樂 施 會 為 5.12 大 地 震 所 籌 得 的 款 項 為 港 幣 136,998,787.15 元 4. 樂 施 會 三 個 月 工 作 小 結 樂 施 會 至 今 用 於 緊 急 救 援 方 面 的 開 支 為 20,138,057 港 元 ( 人 民 幣 18,142,394 元 ); 另 外 災 後 重 建 的 開 支 至 今 為 3,994,612.5 港 元 ( 人 民 幣 3,598,750 元 ); 總 開 支 合 共 為 24,132,669.84 港 元 ( 人 民 幣 21,741,144 元 ) ( 詳 見 附 表 二 及 附 表 三 ) 受 惠 於 樂 施 會 災 後 救 援 工 作 的 至 今 共 有 611,522 人, 其 中 四 川 516,487 人, 甘 肅 84,971 人, 陝 西 10,064 人 5. 樂 施 會 重 建 工 作 計 劃 隨 著 首 階 段 的 緊 急 救 援 工 作 結 束, 樂 施 會 的 工 作 重 點 已 轉 為 協 助 受 災 群 體 治 療 心 理 創 傷 恢 復 生 計, 重 建 社 區 和 學 校, 以 及 提 升 社 區 的 防 災 抗 災 能 力 等, 預 算 會 動 用 130,000,000 港 元 開 展 相 關 工 作 樂 施 會 已 成 立 成 都 辦 事 處, 全 面 統 籌 和 跟 進 未 來 5 年 在 四 川 的 重 建 工 作 經 過 初 步 評 估, 我 們 預 算 投 放 超 過 108,000,000, 於 青 川 廣 元 安 縣 及 茂 縣 等 重 災 區 開 展 項 目, 其 中 包 括.. 1
超 過 3,600,000 港 元, 用 於 興 建 流 動 學 校 ; 超 過 42,000,000 港 元 於 修 復 道 路 和 水 利 等 基 礎 建 設 ; 約 36,750,000 港 元 協 助 社 區 恢 復 生 計 ; 約 21,000,000 港 元 於 應 付 餘 震 及 其 他 災 害 的 人 道 救 助 ; 超 過 5,200,000 港 元 與 當 地 合 作 夥 伴 推 行 改 善 生 計 的 長 期 發 展 項 目 甘 肅 省 方 面, 樂 施 會 將 會 投 入 28,000,000 港 元, 在 兩 個 受 災 最 嚴 重 的 貧 窮 縣, 即 隴 南 市 的 文 縣 和 武 都 區, 展 開 為 期 3 年 的 災 後 重 建, 當 中 包 括.. 投 入 10,000,000 港 元, 與 蘭 州 大 學 合 作, 採 用 其 專 利 技 術, 在 災 情 重 位 置 偏 遠 和 貧 困 的 農 村 社 區, 興 建 16 所 具 有 抗 震 能 力 的 小 學 和 教 學 點, 讓 2,400 名 農 村 學 童,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下 學 習 ; 18,000,000 港 元 用 於 重 建 基 礎 設 施, 例 如 道 路 人 畜 飲 水 工 程 及 家 畜 棚 圈 等, 同 時 向 農 戶 提 供 良 種 家 畜 種 子 和 化 肥 等, 協 助 當 地 的 養 殖 業 及 種 植 業 恢 復 生 產 6. 樂 施 會 賑 災 及 重 建 工 作 原 則 及 相 關 工 作 深 入 嚴 重 及 偏 遠 災 區, 協 助 貧 窮 人 在 是 次 5.12 大 地 震 中, 樂 施 會 克 服 交 通 問 題, 成 為 首 批 於 受 災 情 況 嚴 重 地 區 開 展 賑 災 工 作 的 國 際 組 織 之 一, 當 中 包 括 被 評 級 為 10 大 極 重 災 區 中 的 汶 川 青 川 及 茂 縣 樂 施 會 於 上 述 地 區, 一 共 發 放 519 萬 元 人 民 幣 的 賑 災 物 資, 受 惠 人 數 超 過 168,696 人 2
此 外, 樂 施 會 亦 關 注 偏 遠 而 貧 窮 的 受 災 地 區 根 據 樂 施 會 過 往 救 災 的 經 驗, 在 災 害 中, 貧 窮 人 往 往 是 最 受 影 響 的 一 群, 他 們 既 沒 有 預 防 保 護 措 施, 當 遇 上 災 害 而 頓 失 家 園 時, 又 沒 有 儲 備 維 持 生 活 所 需, 糧 食 供 應 亦 告 中 斷 可 見 貧 窮 是 加 劇 天 災 破 壞 力 的 一 大 元 兇 同 時, 受 災 特 別 嚴 重 的 地 區, 往 往 受 到 傳 播 媒 體 的 關 注, 而 較 易 得 到 支 援 ; 反 之, 一 些 比 較 偏 遠 的 地 區, 可 能 因 為 資 訊 障 礙 或 交 通 不 便 等 理 由, 其 災 情 受 到 忽 視, 令 當 地 受 助 群 體 較 難 得 到 援 助 在 是 次 5.12 大 地 震 中, 由 於 震 源 只 在 地 底 29 公 里, 受 災 範 圍 極 為 廣 泛, 遠 至 甘 肅 及 陝 西 這 兩 個 貧 窮 省 份, 均 受 到 嚴 重 影 響 單 在 甘 肅, 超 過 100 多 萬 間 房 屋 倒 塌,144.13 萬 間 房 屋 受 損, 需 要 緊 急 轉 移 安 置 人 口 156.4 萬 人 另 全 省 共 有 6753 間 學 校 倒 塌, 另 嚴 重 受 損 學 校 校 舍 共 7.87 萬 間 在 5 月 15 日, 樂 施 會 已 迅 速 派 員 深 入 甘 肅 文 縣 及 武 都 縣 兩 個 貧 窮 縣 進 行 評 估 及 賑 災 樂 施 會 於 甘 肅 陝 西 兩 地 8 個 縣 共 45 個 鄉 鎮 合 共 已 發 放 3,424,780 元 港 幣 等 值 的 賑 災 物 資, 受 惠 人 數 為 95,035 人 另 樂 施 會 亦 計 劃 在 當 地 開 展 共 28,000,000 港 元 的 重 建 工 作 項 目, 除 協 助 當 地 社 區 復 元 外, 亦 透 過 有 關 項 目, 推 動 當 地 社 區 脫 貧 通 過 與 不 同 持 份 者 合 作, 實 施 參 與 式 重 建 根 據 樂 施 會 一 直 奉 行 的 救 災 標 準, 在 賑 災 及 重 建 過 程 中, 受 助 群 體 的 參 與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一 環 在 5.12 地 震 後, 樂 施 會 同 事 在 賑 災 時, 會 鼓 勵 當 地 的 官 員 與 受 助 群 體 代 表 組 成 小 組, 決 定 分 派 賑 災 物 資 的 模 式, 亦 鼓 勵 受 助 群 體 代 表 參 與 監 察 派 發 物 資 過 程 重 建 方 面, 樂 施 會 同 事 走 訪 災 區, 並 邀 請 包 括 各 級 政 府 部 門 民 間 團 團 及 受 惠 人 士 代 表, 成 為 樂 施 會 夥 伴, 大 家 攜 手 合 作, 了 解 他 們 及 社 區 對 重 建 項 目 的 需 要, 並 諮 詢 相 關 人 士 的 意 見, 結 合 地 方 智 慧, 務 求 重 建 項 目 最 為 切 合 社 區 的 需 要, 並 令 有 關 工 作 持 久 有 效 3
改 善 受 災 地 區 的 脆 弱 性 樂 施 會 認 為, 抗 災 能 力 是 指 一 個 群 體 預 料 應 對 和 抵 抗 天 然 潛 在 危 險 的 能 力, 而 這 能 力 因 應 不 同 人 的 社 會 階 級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或 經 驗 而 決 定 其 高 低 高 脆 弱 性 的 人, 在 遇 到 災 害 時, 其 生 命 財 產 受 損 的 機 會 較 高, 由 於 生 計 受 打 擊, 若 他 們 在 還 未 恢 復 正 常 生 計 時 再 遇 上 災 害, 便 會 更 為 脆 弱 因 此, 當 樂 施 會 到 達 災 區 時 救 災 時, 不 能 單 單 著 眼 於 災 情 的 嚴 重 性 和 受 助 群 體 的 眼 前 需 要 樂 施 會 會 同 時 找 出 受 災 社 區 的 潛 在 危 險 和 抗 災 脆 弱 點, 妥 善 計 劃 善 後 工 作, 減 低 受 助 群 體 再 次 受 災 的 機 會 在 今 次 5.12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項 目 中, 由 於 現 時 災 區 仍 是 餘 震 不 斷, 泥 石 流 及 堰 塞 湖 等 地 質 災 害 威 脅 仍 在, 故 樂 施 會 在 開 展 重 建 工 作 項 目 前, 會 派 員 到 當 地 視 察 及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以 確 保 受 助 群 體 的 安 全 此 外, 樂 施 會 所 進 行 的 重 建 項 目, 均 符 合 當 地 防 災 的 標 準 以 臨 時 學 校 為 例, 其 用 料 是 可 以 抵 禦 黎 克 特 制 7 級 的 地 震 ; 樂 施 會 亦 會 嚴 格 遵 守 國 家 規 定, 所 有 重 建 項 目 的 防 震 級 別 為 抗 8 度 的 裂 度 與 此 同 時, 樂 施 會 亦 關 注 當 地 的 社 區 經 濟 恢 復 情 況 由 於 地 震 的 關 係, 除 了 貧 窮 縣 村 外, 部 份 已 脫 貧 的 地 區, 亦 因 為 天 災 的 打 擊, 而 再 次 返 貧 因 此 樂 施 會 同 時 開 展 生 計 項 目, 恢 復 當 地 的 養 殖 業 及 種 植 業, 同 時 協 助 當 地 復 修 道 路 橋 樑 及 水 利 等 小 型 基 礎 建 設, 務 求 多 管 齊 下, 以 針 對 受 災 地 區 的 脆 弱 性, 展 開 改 善 工 作 盡 快 恢 復 受 助 群 體 的 正 常 生 活 不 論 是 賑 災 或 是 重 建, 及 時 和 迅 速 是 樂 施 會 的 原 則 在 賑 災 方 面, 為 節 省 運 輸 時 間 及 成 本, 樂 施 會 盡 量 在 四 川 省 或 鄰 近 省 份 內 採 購, 例 如 用 作 搭 建 臨 時 房 屋 的 彩 條 布 及 流 動 洗 手 間, 樂 施 會 分 別 在 廣 州 及 北 京 進 行 採 購 4
至 於 重 建 方 面, 鑑 於 四 川 災 場 清 理 需 時, 重 建 永 久 學 校 估 計 需 要 至 少 2 年 時 間, 期 間 學 生 無 法 復 課 為 了 令 災 區 學 生 恢 復 正 常 的 校 園 生 活, 樂 施 會 與 當 地 教 育 部 門 商 討 後, 採 取 彈 性 做 法, 分 別 於 四 川 省 彭 州 市 綿 竹 市 茂 縣 及 理 縣, 利 用 有 防 震 功 能 的 流 動 房 屋 技 術, 投 入 超 過 3,600,000 港 元, 開 展 7 所 臨 時 學 校 項 目 為 超 過 3,000 名 學 生 提 供 安 全 的 上 課 環 境 (** 詳 見 附 表 四 ) 7 所 臨 時 學 校 於 8 月 4 日 前 已 全 面 復 課, 學 生 重 投 正 常 校 園 生 活 照 顧 受 助 群 體 的 心 理 需 要, 開 展 輔 導 項 目 5.12 大 地 震 令 當 地 群 眾 遭 受 了 巨 大 的 心 靈 創 傷, 因 此, 如 何 及 時 為 受 災 群 眾 提 供 及 時 的 心 理 輔 導 援 助, 使 他 們 盡 快 穩 定 情 緒 化 解 悲 痛, 預 防 和 減 輕 災 後 長 久 的 心 靈 創 傷, 是 樂 施 會 十 分 重 視 的 項 目 樂 施 會 在 參 與 地 震 緊 急 救 援 時, 即 關 注 災 後 心 理 輔 導 的 需 求, 支 持 四 川 華 西 醫 科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在 緊 急 救 援 中 心 進 行 心 理 輔 導 現 時, 樂 施 會 與 國 內 具 有 心 理 援 助 經 驗 的 專 業 機 構, 針 對 政 府 及 社 會 資 源 關 注 較 少 的 農 村 少 數 民 族 等 受 災 地 區, 進 行 心 理 輔 導 項 目, 照 顧 受 助 群 體 的 需 要 關 注 性 別 平 等 樂 施 會 重 視 災 害 管 理 概 念 災 害 管 理 除 了 包 括 緊 急 救 援, 還 包 括 認 識 受 影 響 社 群 的 脆 弱 性 預 防 災 難 減 低 災 害 的 損 害 程 度, 災 後 重 建 和 恢 復 生 計 等 災 害 管 理 工 作 的 成 效 和 公 正 性, 與 社 區 中 各 持 份 者 能 否 有 機 會 參 與 各 個 過 程, 均 有 直 接 關 聯 在 性 別 層 面 而 言, 樂 施 會 的 經 驗 中, 男 性 一 般 主 導 對 外 商 議 及 決 策, 女 性 意 見 鮮 有 被 聆 聽 及 接 納 這 情 況 導 致 救 援 工 作 重 點, 往 往 放 在 某 些 物 資 的 供 應 上, 而 忽 略 了 一 些 同 樣 重 要 的 資 源, 如 醫 療 衛 生, 環 境 安 全 心 理 輔 導 支 持 及 社 區 精 神 重 建 在 是 次 5.12 地 震 的 賑 災 工 作 中, 因 為 樂 施 會 重 視 性 別 平 等 的 關 係, 女 性 的 意 見 發 揮 作 用 在 了 解 災 區 需 要 時, 不 少 母 親 反 映, 小 孩 因 為 蚊 患 而 未 能 安 眠, 希 望 樂 施 會 能 提 供 蚊 帳 蚊 香 及 花 露 水 5
這 個 要 求, 不 單 反 映 母 親 關 懷 孩 子 之 心, 背 後 還 涉 及 一 個 重 大 的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在 四 川, 夏 季 會 出 現 透 過 蚊 患 傳 播 風 土 病 由 於 地 震 發 生 時, 適 逢 是 麥 田 轉 種 水 稻 之 時, 蚊 患 將 會 來 襲, 故 樂 施 會 立 即 評 估 需 求, 並 採 納 災 區 婦 女 的 意 見, 迅 速 運 送 蚊 帳 及 蚊 香 到 當 地 樂 施 會 亦 因 應 當 地 婦 女 要 求, 在 四 川 及 甘 肅 等 地 派 發 衛 生 巾, 及 安 排 以 兒 童 及 婦 女 為 對 象 的 心 理 輔 導 項 目 關 注 地 區 少 數 民 族 文 化 保 護 與 恢 復 樂 施 會 在 賑 災 及 重 建 的 時 候, 會 尊 重 受 助 社 區 原 來 的 宗 教 及 文 化 在 5.12 大 地 震 發 生 後, 樂 施 會 為 當 地 信 奉 回 教 的 回 族, 提 供 清 真 食 物, 以 應 付 他 們 急 切 的 糧 食 需 要 重 建 方 面, 樂 施 會 亦 會 在 四 川 及 甘 肅 兩 地 的 少 數 民 族 聚 居 地 開 展 項 目 當 地 少 數 民 族 會 參 與 有 關 項 目 的 設 計 及 規 劃, 以 充 份 反 映 他 們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符 合 當 地 的 民 族 傳 統 文 化 此 外, 樂 施 會 在 甘 肅 武 都 區 協 助 重 建 武 都 磨 壩 學 校, 讓 當 地 的 回 族 及 藏 族 學 生, 可 以 盡 快 復 課 向 捐 款 者 保 持 高 度 問 責 性 樂 施 會 一 直 秉 持 上 述 原 則, 除 了 製 作 首 月 工 作 報 告 : 回 顧 及 展 望 外, 我 們 透 過 網 頁 電 郵 YouTube 及 郵 寄 報 告, 保 持 高 透 明 度, 向 公 眾 及 捐 款 者 交 代 樂 施 會 的 捐 款 用 途 另 一 方 面, 在 賑 災 及 重 建 過 程 中, 樂 施 會 要 求 負 責 同 事, 在 採 購 過 程 中, 需 提 交 至 少 3 個 報 價 供 決 策 層 參 考, 並 需 要 驗 貨 及 監 察 施 工, 以 確 保 賑 災 物 資 及 重 建 工 程 的 質 素, 與 及 捐 款 用 得 其 所 6
7. 其 他 工 作 : 透 過 公 眾 教 育, 喚 起 社 會 繼 續 關 注 四 川 甘 肅 災 區 情 況 為 喚 起 社 會 繼 續 關 注 四 川 及 甘 肅 的 災 區 情 況, 及 讓 大 眾 了 解 災 難 與 貧 窮 之 間 的 關 係, 樂 施 會 的 教 育 組, 特 別 到 中 學 安 排 講 座, 並 在 位 於 香 港 北 角 的 互 動 教 育 中 心, 安 排 互 動 工 作 坊, 讓 中 小 學 生 體 驗 天 災, 及 思 考 貧 窮 如 何 加 劇 天 災 的 負 面 影 響 此 外, 樂 施 會 亦 聯 同 本 港 學 校 合 作, 製 作 心 意 咭, 送 予 四 川 樂 施 會 臨 時 學 校 的 學 童, 讓 他 們 感 受 到 香 港 學 生 的 關 懷 及 愛 心 7
附 表 一 : 樂 施 會 工 作 地 區 的 詳 情 ( 截 至 2008 年 8 月 11 日 ) 四 川 :12 個 縣 市,80 個 鄉 鎮 及 村 落 縣 市 包 括 鄉 鎮 及 村 落 德 陽 市 什 邡 八 角 鎮 紅 白 鎮 瑩 華 鎮 洛 水 鎮 前 坻 鎮 ( 上 院 村 龍 居 寺 村 雙 流 村 ) 綿 竹 廣 濟 鎮 中 新 村 漢 旺 鎮 九 龍 鎮 天 池 鄉 清 平 鄉 綿 遠 鎮 遵 道 鎮 綿 陽 市 安 縣 秀 水 鎮 紅 光 村 迎 新 鄉 沸 水 鎮 曉 壩 鎮 黃 羊 村 茶 坪 安 置 點 桑 棗 鎮 雎 水 鎮 高 川 鄉 江 油 市 馬 角 鄉 銅 星 鎮 六 合 鄉 敬 元 鄉 重 華 鎮 成 都 市 都 江 堰 向 峨 鄉 紫 坪 村 都 江 村 彭 州 麗 春 鎮 小 魚 洞 鄉 通 濟 鎮 阿 壩 藏 族 羌 族 自 治 州 汶 川 威 州 鎮 臥 龍 鎮 棉 虒 鄉 龍 溪 鄉 草 坡 鄉 克 枯 鄉 雁 門 鄉 三 江 鎮 映 秀 鎮 銀 杏 鄉 小 金 日 隆 鎮 理 縣 上 孟 鄉 下 孟 鄉 通 化 鄉 薛 城 鎮 木 卡 鄉 桃 坪 鄉 甘 堡 鄉 蒲 溪 鄉 雜 古 腦 鎮 茂 縣 鳳 儀 鎮 殼 寨 村 石 鼓 村 勒 都 村 茶 山 村 溝 口 鎮 光 明 鄉 東 興 鄉 渭 門 鄉 三 龍 鄉 白 溪 鄉 廣 元 市 青 川 縣 大 院 鄉 鎖 家 村 花 果 村 橋 樓 青 溪 鎮, 關 莊 鎮 ( 關 上 鄉 馬 工 鄉 蘇 河 鄉 洪 光 鄉 石 壩 鄉 ) 前 進 鄉 曲 河 鄉 嵩 溪 鄉 利 州 區 白 朝 鄉 三 堆 鎮 甘 肅 :7 個 縣,35 個 鄉 鎮 縣 市 包 括 鄉 鎮 及 村 落 隴 南 市 文 縣 碧 口 鎮 鐵 樓 鄉 中 廟 鄉 梨 坪 鄉 天 水 張 家 川 縣 馬 關 鄉 梁 山 鄉 張 川 鎮 胡 川 鄉 龍 山 鎮 連 五 鄉 木 河 鄉 大 陽 鄉 平 安 鄉 張 棉 鄉 劉 堡 鄉 川 王 鄉 馬 鹿 鄉 閆 家 鄉 恭 門 鎮 武 都 區 安 化 鎮 楓 相 鄉 麻 柳 村 強 家 灣 村 郭 坪 村 甘 樹 灣 村 成 縣 小 川 鎮 索 池 鄉 沙 壩 鎮 康 縣 城 關 鎮 長 壩 鎮 宕 昌 縣 沙 灣 鎮 關 亭 鎮 新 寨 鄉 禮 縣 城 關 鎮 白 關 坡 鄉 陝 西 :1 個 縣,10 條 村 落 縣 市 包 括 鄉 鎮 及 村 落 寧 強 縣 青 木 川 鎮 東 壩 村 廣 坪 鎮 廣 坪 河 村 曹 家 溝 村 水 觀 音 村 茅 嘴 村 大 茅 坪 村 後 壩 村 金 山 寺 村 駱 家 嘴 村 王 家 河 村 8
附 表 二 : 樂 施 會 賑 災 及 重 建 項 目 詳 情 :( 截 至 2008 年 8 月 11 日 ) 項 目 名 稱 項 目 金 額 ( 人 民 幣 ) 省 份 四 川 大 地 震 救 援 項 目 四 川 地 震 災 區 疾 病 預 防 控 制 項 目 四 川 5.12 重 大 地 震 都 江 堰 緊 急 救 援 項 目 甘 肅 省 隴 南 市 武 都 區 和 文 縣 5.12 特 大 地 震 災 害 緊 急 救 援 項 目 四 川 省 5.12 地 震 緊 急 救 援 項 目 - 當 地 採 購 第 二 批 救 災 物 資 甘 肅 省 5.12 汶 川 地 震 緊 急 救 援 項 目 - 甘 肅 文 縣 當 地 採 購 第 一 批 救 災 物 資 甘 肅 省 5.12 地 震 災 後 心 理 輔 導 項 目 汶 川 8.0 級 特 大 地 震 災 害 甘 肅 天 水 災 區 緊 急 救 援 項 目 四 川 省 綿 竹 市 遵 道 鎮 5.12 特 大 地 震 災 害 緊 急 救 援 項 目 為 四 川 地 震 受 災 地 區 提 供 7 所 臨 時 學 校 為 陝 西 省 甯 強 縣 5.12 地 震 重 災 區 提 供 緊 急 援 助 項 目 四 川 5.12 重 大 地 震 後 提 供 帳 篷 改 善 災 民 臨 時 住 所 救 援 項 目 四 川 省 汶 川 縣 5.12 地 震 食 用 油 大 米 援 助 項 目 5.12 地 震 四 川 崇 德 村 災 民 安 置 點 社 區 恢 復 及 心 理 疏 導 志 願 服 務 項 目 汶 川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國 際 經 驗 調 研 及 項 目 規 劃 汶 川 地 震 甘 肅 災 區 災 後 重 建 需 求 評 估 及 重 建 政 策 倡 導 甘 肅 省 平 涼 市 華 亭 縣 汶 川 地 震 災 後 兒 童 婦 女 心 理 輔 導 四 川 省 青 川 縣 5.12 地 震 塑 料 布 援 助 項 目 10,000,000.00 四 川 484,100.00 四 川 122,700.00 四 川 1,783,120.00 甘 肅 150,000.00 四 川 180,000.00 甘 肅 56,648.00 甘 肅 829,520.00 甘 肅 201,901.00 四 川 3,598,750.00 四 川 236,100.00 陝 西 3,160,000.00 四 川, 甘 肅 304,000.00 四 川 194,100.00 四 川 58,092.00 四 川, 甘 肅 72,665.00 甘 肅 26,698.00 甘 肅 282,750.00 四 川 合 共 21,741,144.00 9
附 表 三 : 樂 施 會 派 發 物 資 的 詳 情 :( 截 至 2008 年 8 月 11 日 ) 賑 災 物 資 食 品 類.. 大 米 牛 奶 (250 毫 升 ) 食 用 油 (5 公 升 / 瓶 ) 麵 粉 臨 時 居 所 及 禦 寒 物 品.. 棉 被 雙 層 床 彩 條 布 (1 卷 200 平 方 米, 用 作 搭 建 臨 時 帳 篷 ) 帳 篷 蚊 帳 衛 生 用 品.. 衛 生 巾 ( 日 夜 用 裝 ) 女 裝 內 褲 肥 皂 洗 衣 皂 驅 蚊 水 蚊 香 花 露 水 ( 驅 蚊 止 癢 ) 其 他.. 流 動 洗 手 間 鍋 具 編 織 袋 ( 用 作 盛 載 食 糧 ) 發 電 機 應 急 燈 手 電 筒 電 池 數 量 349 公 噸 312,000 包 36,320 瓶 236 公 噸 30,640 張 1,000 張 8,259 卷 2,750 頂 13,000 頂 9,560 包 1,600 包 9,860 塊 1,500 件 2,500 瓶 1,600 盒 6,540 瓶 64 個 10,000 套 110,000 個 15 台 300 台 1,620 支 9,720 枚 10
附 表 四 : 樂 施 會 已 落 實 的 四 川 學 校 項 目 詳 情 學 校 名 稱 班 數 學 生 數 教 師 數 建 築 面 積 ( 平 方 米 ) 課 桌 椅 ( 套 ) 黑 板 ( 塊 ) 辦 公 桌 椅 ( 套 ) 彭 州 市 北 君 平 小 學 18 932 45 994.83 922 15 40 綿 竹 市 春 溢 小 學 13 470 35 842.6 376 14 35 綿 竹 市 廣 濟 鎮 中 心 小 學 12 258 25 944.8 270 13 25 綿 竹 市 廣 濟 鎮 祁 祥 小 學 ( 只 換 屋 頂 ) 8 204 12 1083.84 204 0 12 茂 縣 南 新 鎮 中 心 小 學 16 789 68 2487.87 790 18 20 理 縣 桃 坪 鄉 中 心 小 學 8 263 28 1387.64 263 8 14 理 縣 木 卡 鄉 中 心 小 學 7 175 20 976.62 175 7 10 合 計 : 82 3,091 233 8718.2 3000 75 156 11
附 表 五 : 樂 施 會 遵 從 國 際 間 確 立 的 人 道 救 援 工 作 原 則 和 標 準 ** 一. 救 援 工 作 作 業 守 則 作 為 國 際 性 的 人 道 回 應 督 導 委 員 會 (Steering Committee for Humanitarian Response,SCHR) 的 一 員, 樂 施 會 在 救 災 及 重 建 時, 恪 守 非 政 府 組 織 災 害 救 援 工 作 作 業 守 則 (the NGO Code of Conduct in Disaster Relief), 該 守 則 的 內 容 如 下 : 1. 人 道 原 則 第 一 ; 2. 救 援 對 象 無 分 種 族 國 籍 和 受 苦 程 度, 緩 急 先 後 應 按 需 要 安 排 ; 3. 救 援 不 應 用 作 達 致 政 治 或 宗 教 目 的 ; 4. 我 們 避 免 成 為 政 府 推 行 外 交 政 策 的 工 具 ; 5. 我 們 尊 重 文 化 和 習 俗 ; 6. 利 用 當 地 的 人 力 和 資 源 對 災 害 作 出 迅 速 回 應 ; 7. 設 法 讓 受 助 的 人 參 與 救 援 的 管 理 工 作 ; 8. 救 援 工 作 須 顧 及 影 響 災 民 日 後 抗 災 能 力 的 因 素 和 切 合 他 們 的 需 要 ; 9. 我 們 必 須 向 捐 助 或 提 供 援 助 和 資 源 的 人 士 保 持 問 責 性 ; 10. 有 關 救 援 而 發 放 的 資 訊 宣 傳 及 廣 告, 內 容 及 訊 息 應 尊 重 受 災 人 民 的 尊 嚴 二. 人 道 約 章 和 回 應 災 害 的 基 本 標 準 (SPHERE Project) 除 了 上 述 守 則 外, 樂 施 會 亦 遵 從 SPHERE 計 劃 的 精 神 包 括 樂 施 會 在 內 的 多 間 非 政 府 組 織, 於 1997 年 創 立 Sphere Project, 這 個 計 劃 建 基 於 兩 個 基 本 信 念 : 一 是 盡 可 能 減 低 人 們 在 衝 突 和 災 難 中 受 的 苦 難 ; 二 是 讓 所 有 受 災 的 人 體 現 有 尊 嚴 地 生 活 和 接 受 援 助 的 基 本 權 利, 訂 立 以 下 原 則 : 12
1. 有 尊 嚴 地 生 活 的 權 利 : 人 人 享 有 生 存 權, 不 匱 乏 的 生 活 水 平 及 免 受 酷 刑 或 不 人 道 對 待 及 懲 罰 ; 人 人 享 有 生 命 受 保 障 和 免 受 威 脅 的 權 利 ; 同 時 亦 有 保 障 他 人 性 命 的 責 任, 另 外 國 際 人 道 法 保 障 在 衝 突 中 平 民 享 有 取 人 道 救 援 的 權 利 2. 非 參 戰 人 員 的 區 別 : 根 據 一 九 四 九 年 日 內 瓦 公 約 及 其 後 在 一 九 七 七 年 補 充 的 守 則, 在 國 際 戰 爭 中, 非 參 戰 的 人 士 受 國 際 人 道 法 保 護, 而 免 受 襲 擊 ; 在 內 戰 中, 老 弱 傷 者 和 囚 犯 等 沒 有 直 接 參 與 交 戰 的 人 亦 應 該 受 保 護 3. 難 民 遣 返 原 則 : 若 難 民 在 某 國 家 會 因 為 其 種 族, 宗 教, 國 籍 和 政 見, 而 生 命 / 自 由 受 威 脅, 或 可 能 遭 受 酷 刑, 便 不 應 將 該 難 民 遣 送 到 該 國 家 根 據 上 述 原 則, 樂 施 會 在 進 行 救 援 及 重 建 工 作 時, 會 有 以 下 標 準 : 1. 參 與 受 災 人 口 主 動 參 與 救 援 的 規 劃 實 行 監 督 和 成 效 評 估 2. 初 期 評 估 評 估 災 情 對 人 命 尊 嚴 健 康 和 生 計 的 影 響, 過 程 中 諮 詢 有 關 機 構, 然 後 決 定 是 否 有 需 要 展 開 外 來 的 救 援 行 動 ; 以 及 救 援 性 質 3. 回 應 當 受 災 國 家 有 關 當 局 無 法 或 不 願 意 採 取 行 動 以 保 護 他 們 控 制 範 圍 內 的 災 民 時, 國 際 救 援 機 構 有 責 任, 施 以 救 援 4. 目 標 根 據 受 災 者 的 脆 弱 性 及 需 要, 公 平 和 無 私 地 提 供 人 道 救 援 和 服 務 5. 監 督 持 續 地 監 察 項 目 推 行 的 成 效, 作 出 改 進 或 在 適 當 時 候 結 束 工 作 6. 評 估 有 系 統 和 公 正 的 檢 討, 務 求 汲 取 經 驗 以 完 善 日 後 的 工 作 和 政 策, 提 高 問 責 性 13
7. 救 援 工 作 人 員 的 責 任 及 能 力 救 援 工 作 者 應 具 備 適 當 的 資 歷 態 度 和 經 驗, 以 規 劃 和 執 行 救 援 項 目 8. 監 管 管 理 和 人 力 支 援 救 援 工 作 者 應 接 受 適 當 的 監 管, 以 及 在 執 行 救 援 項 目 時 得 到 支 援 ** 資 料 來 源 : 不 是 天 意 災 害 與 貧 窮 ( 第 二 版 ), 樂 施 會,2008 年 7 月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