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傳 會 溝 通 iwin 及 網 際 網 路 案 件 之 處 理 機 制, 以 強 化 網 際 網 路 相 關 案 件 之 處 理 ( 二 )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針 對 設 置 網 路 犯 罪 永 久 性 專 門 單 位 持 續 研 議, 另 請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針 對 人 口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通 傳 會 溝 通 iwin 及 網 際 網 路 案 件 之 處 理 機 制, 以 強 化 網 際 網 路 相 關 案 件 之 處 理 ( 二 )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針 對 設 置 網 路 犯 罪 永 久 性 專 門 單 位 持 續 研 議, 另 請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針 對 人 口"

Transcription

1 審 查 各 機 關 對 CEDAW 第 2 次 國 家 報 告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初 步 回 應 會 議 ( 第 15 點 第 16 點 第 20 點 )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1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行 政 院 第 七 會 議 室 主 席 : 黃 處 長 碧 霞 記 錄 : 曾 春 暉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會 議 決 議 一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第 15 點 決 議 如 下 : ( 一 ) 請 內 政 部 參 酌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修 正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並 請 相 關 部 會 及 民 間 團 體 積 極 參 與 另 請 以 報 送 至 行 政 院 作 為 修 正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預 定 完 成 時 程 之 目 標, 於 第 2 輪 會 議 提 出 具 體 內 容 說 明 ( 二 )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及 其 子 女 保 障 不 足 問 題, 請 內 政 部 盤 點 可 提 供 之 相 關 補 助, 並 請 衛 福 部 就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著 手 研 議 可 提 供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及 其 子 女 協 助 事 宜, 並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做 法, 尚 有 不 足 之 處, 可 循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利 公 約 加 強 保 障 二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第 16 點 決 議 如 下 : ( 一 ) 請 衛 福 部 加 強 網 際 網 路 保 護 兒 少 措 施 及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網 絡, 以 周 全 兒 少 權 益 之 保 障 ; 另 賡 續 與 第 1 頁, 共 25 頁

2 通 傳 會 溝 通 iwin 及 網 際 網 路 案 件 之 處 理 機 制, 以 強 化 網 際 網 路 相 關 案 件 之 處 理 ( 二 )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針 對 設 置 網 路 犯 罪 永 久 性 專 門 單 位 持 續 研 議, 另 請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針 對 人 口 販 運 資 訊 聯 繫 管 道 平 台 進 行 研 議, 一 併 於 第 2 輪 會 議 提 出 相 關 說 明 三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第 20 點 決 議 如 下 : ( 一 ) 針 對 國 籍 權 涉 及 司 法 院 權 責 部 分, 另 轉 送 司 法 院 參 考 辦 理 ( 二 )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加 強 相 關 人 員 人 權 教 育 訓 練, 避 免 辦 理 監 護 權 訪 視 報 告 時 因 歧 視 影 響 新 住 民 權 益 ( 三 ) 請 內 政 部 參 考 CEDAW 一 般 性 建 議 第 21 號 及 第 32 號 內 容 修 正 國 籍 法 及 入 出 國 移 民 法 ( 四 ) 請 內 政 部 調 查 統 計 現 有 無 國 籍 人 及 其 子 女 ( 包 括 無 國 籍 非 在 臺 生 活 ) 之 人 數, 同 時 研 擬 該 類 人 員 之 居 留 工 作 及 社 會 保 險 等 權 益 之 具 體 解 決 措 施, 並 於 第 2 輪 會 議 提 出 說 明 四 補 充 103 年 11 月 5 日 召 開 之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第 17 點 決 議 如 下 : 法 務 部 續 列 為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第 17 點 之 主 辦 機 關, 並 請 法 務 部 針 對 檢 察 官 錯 誤 引 用 法 律 普 及 性 進 行 研 究, 持 續 加 強 司 法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以 減 少 錯 誤 引 用 法 律 之 可 能 第 2 頁, 共 25 頁

3 參 發 言 要 旨 : 一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初 步 回 應 第 15 點 發 言 要 旨 ( 一 ) 政 府 機 關 1. 內 政 部 (1) 有 關 陳 芬 苓 委 員 之 提 問, 因 權 責 單 位 今 日 未 與 會, 請 容 會 後 聯 繫 後 補 充 (2) 有 關 與 社 會 公 開 對 話 部 分, 內 政 部 已 分 別 於 北 部 辦 理 2 場 次 及 中 部 辦 理 1 場 次 公 聽 會, 以 聽 取 民 間 團 體 意 見, 近 期 將 再 邀 請 相 關 機 關 盤 整 各 界 意 見 (3) 回 應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代 表 意 見, 現 行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第 28 條 第 3 項 前 段 規 定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因 協 助 偵 查 或 審 判 而 於 送 返 原 籍 國 ( 地 ) 後 人 身 安 全 有 危 險 之 虞 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專 案 許 可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停 留 居 留 其 在 我 國 合 法 連 續 居 留 五 年, 每 年 居 住 超 過 二 百 七 十 日 者, 得 申 請 永 久 居 留 目 前 臺 灣 新 北 市 地 區 已 有 案 例, 據 了 解 當 事 人 生 活 適 應 狀 況 良 好, 近 期 已 結 婚, 成 為 第 一 個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的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4) 回 應 新 竹 教 區 代 表 意 見, 不 論 當 事 人 在 鑑 別 前 是 否 有 逃 跑 情 事, 只 要 鑑 別 確 定 為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均 可 取 得 6 個 月 以 下 的 臨 時 停 留 許 可,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第 17 條 亦 有 規 定 需 提 供 被 害 人 必 要 醫 療 協 助, 至 是 否 核 發 被 害 人 健 保 卡, 需 請 主 責 機 關 說 明 另 有 關 被 害 人 之 子 女 必 要 性 支 出 部 分 如 奶 粉 費, 目 前 第 3 頁, 共 25 頁

4 以 公 務 預 算 方 式 酌 予 補 助 或 請 非 營 利 組 織 協 助, 目 前 已 專 案 補 助 2 名 被 害 人 子 女 奶 粉 費 及 伙 食 費 (5) 有 關 蔡 瓊 姿 委 員 提 及 之 暫 行 條 例, 本 部 目 前 未 有 相 關 資 訊, 如 相 關 單 位 已 有 規 劃 之 暫 行 條 例, 可 提 供 給 本 部 參 考 2. 衛 生 福 利 部 (1) 本 部 將 積 極 配 合 辦 理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及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修 正 事 宜 (2) 有 關 無 國 籍 兒 少 部 分,101 年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已 規 定 兒 童 及 少 年 在 取 得 國 籍 或 戶 籍 前 其 醫 療 權 益 應 受 保 障, 另 地 方 政 府 可 依 據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22 條 處 理 無 國 籍 兒 少 醫 療 費 用 問 題 (3)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非 我 國 國 民 欲 參 加 健 保 之 前 提 為 需 取 得 可 於 我 國 居 留 6 個 月 以 上 之 證 明 文 件, 在 臺 居 留 滿 6 個 月 後 即 可 辦 理 加 保 (4) 我 國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頗 具 成 效, 致 大 家 在 面 對 健 康 醫 療 問 題 會 優 先 思 考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但 我 國 對 於 參 加 保 險 確 實 存 有 條 件 與 資 格, 而 我 國 在 面 對 有 緊 急 醫 療 需 求 者, 不 論 其 是 否 具 健 保 身 分, 各 醫 療 單 位 均 不 得 拒 絕 援 助, 需 處 理 的 是 後 續 醫 療 費 用 問 題 3.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性 平 處 於 苗 栗 地 區 辦 理 地 方 培 力 工 作 曾 接 獲 民 間 團 體 反 映, 實 務 中 發 現 有 經 鑑 別 為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於 庇 護 所 安 置 期 間, 仍 持 續 與 業 者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甚 至 外 洩 庇 護 所 安 全 資 訊, 並 以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身 分 第 4 頁, 共 25 頁

5 留 滯 臺 灣 但 持 續 從 事 不 法 工 作 之 情 事 前 揭 資 訊 對 辦 理 人 口 販 運 工 作 之 單 位 相 當 重 要, 但 似 無 適 當 管 道 平 台 可 供 聯 繫 處 理, 未 來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或 衛 福 部 是 否 規 劃 建 置 縣 市 之 間 的 聯 繫 管 道 平 台, 以 處 理 人 口 販 運 業 務 人 員 所 面 臨 或 反 映 之 問 題 ( 二 ) 民 間 團 體 1.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1) 希 望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能 納 入 公 民 團 體 對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修 法 意 見, 並 儘 速 公 布 修 法 時 程 (2) 另 針 對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不 符 合 國 際 公 約 之 處, 提 供 修 法 建 議 如 次 : a. 罰 則 應 專 法 化 b. 違 反 本 人 意 願 之 不 法 手 段 不 應 為 構 成 人 口 販 運 罪 之 要 件 c. 國 際 公 約 認 為 人 口 販 運 犯 罪 係 對 人 權 的 剝 削 與 侵 害, 故 不 論 加 害 人 是 否 意 圖 營 利, 均 不 應 是 人 口 販 運 犯 罪 之 主 觀 要 件 d. 被 害 人 身 分 鑑 別 應 與 司 法 程 序 脫 鉤, 避 免 因 司 法 程 序 不 起 訴 而 影 響 該 被 害 人 身 分 e. 目 前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規 定 為 必 要 時 得 請 求 陪 同 偵 訊, 實 務 中 陪 同 偵 訊 對 於 鑑 別 被 害 人 很 有 幫 助, 建 議 法 規 修 正 為 必 要 時 應 請 求 社 工 人 員 或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f. 被 害 人 應 可 自 由 選 擇 是 否 接 受 政 府 提 供 之 保 護 安 第 5 頁, 共 25 頁

6 置 g. 建 議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第 28 條 應 由 核 發 6 個 月 以 下 的 停 留 許 可, 修 正 為 核 發 6 個 月 以 上 的 居 留 許 可 h. 舉 證 責 任 應 修 正 為 由 被 告 證 明 其 所 得 正 當 性, 而 非 由 被 害 人 舉 證 自 己 為 被 害 人 i. 建 議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應 設 專 庭, 並 有 專 股 人 員 負 責 辦 理 (3) 台 灣 目 前 已 有 近 22 萬 家 事 外 籍 勞 工, 其 中 約 99% 為 女 性, 為 保 障 女 性 移 工 的 勞 動 權 益 及 人 身 安 全, 敦 請 立 法 院 儘 速 通 過 家 事 服 務 法 2.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日 前 CEDAW 最 新 通 過 的 準 則 ( 一 般 性 建 議 ) 提 及, 任 何 婦 女 及 女 童 均 有 尋 求 庇 護 的 權 利, 不 應 將 他 們 遣 送 回 可 能 遭 受 迫 害 或 性 別 暴 力 的 國 家 在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修 正 過 程 中, 不 知 是 否 已 將 前 述 內 容 女 性 應 獲 得 保 留 或 改 變 國 籍, 以 及 將 國 籍 傳 給 配 偶 及 其 子 女 等 權 利 納 入 考 量? 3.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省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教 區 (1) 實 務 中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在 進 行 被 害 人 身 分 鑑 別 前, 如 當 事 人 屬 逃 跑 或 未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在 鑑 別 確 定 為 被 害 人 後 不 會 取 得 居 留 證, 致 無 法 申 請 健 保 卡, 醫 療 沒 有 保 障 (2) 目 前 政 府 部 門 以 實 報 實 銷 方 式 核 算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健 保 費 用, 但 協 助 對 象 不 包 括 被 害 人 之 子 女, 即 被 害 人 需 自 籌 其 子 女 之 醫 療 費 用, 建 議 修 正 人 口 販 運 第 6 頁, 共 25 頁

7 防 制 法, 使 鑑 別 確 定 為 被 害 人 後, 可 取 得 停 留 證 及 健 保 卡, 並 連 帶 保 障 其 子 女 權 益 (3) 依 實 務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如 次 : a. 實 務 工 作 中, 因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之 子 女 被 認 定 與 人 口 販 運 犯 罪 事 實 無 關, 故 被 害 人 子 女 難 依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獲 得 相 關 補 助 b. 依 現 行 國 籍 法, 被 害 人 子 女 非 無 國 籍 人, 其 國 籍 係 依 循 其 父 母 國 籍 來 認 定, 故 如 其 父 親 非 臺 灣 人, 現 行 大 多 認 定 子 女 為 外 國 籍 c.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無 居 留 權, 僅 持 停 留 證, 故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無 法 有 居 留 6 個 月 以 上 而 獲 得 健 保 之 機 會 (4)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將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的 醫 療 費 用 轉 嫁 醫 院, 醫 院 再 向 民 間 NGO 團 體 催 討, 被 害 人 即 使 順 利 就 業 其 所 得 亦 不 豐, 難 負 擔 醫 療 費 用, 以 生 產 為 例, 約 產 前 6 個 月 至 3 個 月 期 間 可 能 就 無 法 正 常 工 作, 使 收 入 中 斷 更 加 深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經 濟 困 境 建 議 移 民 署 可 先 就 命 令 行 政 規 則 開 始 修 正, 再 逐 步 修 正 法 律, 以 解 決 迫 切 問 題 4. 台 灣 國 際 醫 學 聯 盟 (1)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有 可 能 處 於 CEDAW 第 32 號 一 般 性 建 議 流 離 失 所 的 處 境, 而 我 國 未 有 難 民 法, 臺 灣 社 會 亦 不 乏 此 類 案 件,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如 何 取 得 政 府 及 制 度 的 保 障? 另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生 效 後, 對 於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之 子 女 權 益 保 障 是 否 會 有 不 同 做 法, 不 只 保 障 被 害 人, 也 連 帶 其 子 女 均 可 獲 得 保 障 第 7 頁, 共 25 頁

8 (2) 人 權 基 本 原 則 是 可 作 為 處 理 問 題 的 依 據, 例 如 : 不 能 再 惡 化 當 事 人 的 地 位, 希 望 在 難 民 法 未 立 法, 移 民 法 國 籍 法 未 修 正 前, 政 府 能 以 人 權 原 則 來 處 理 協 助 個 案 問 題, 特 別 是 站 在 兒 童 最 佳 利 益 觀 點 來 考 量 (3) 去 年 兩 公 約 國 際 審 查 總 結 意 見, 專 家 已 提 醒 我 國 政 府 需 注 意 非 法 移 民 緊 急 醫 療 權 益, 建 議 衛 福 部 可 先 釐 清 緊 急 醫 療 及 一 般 醫 療 的 範 圍, 再 分 別 處 置 基 於 人 權 與 基 於 公 民 權 分 別 應 享 有 的 權 利, 並 產 生 不 同 的 解 決 方 案 (4) 醫 療 人 權 非 僅 限 於 醫 療 服 務 的 提 供, 亦 包 含 復 原 期 間 及 醫 療 的 可 負 擔 性, 應 有 更 具 整 體 性 的 做 法, 我 國 現 對 合 法 外 籍 移 工 如 患 有 肺 結 核 即 遣 返 回 國, 無 國 籍 人 則 更 難 取 得 保 障 希 望 我 國 政 府 可 擴 大 醫 療 人 權 或 緊 急 醫 療 的 範 圍, 而 非 僅 限 於 醫 療 服 務 的 提 供 及 可 近 性 5. 臺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1) CEDAW 第 32 號 一 般 性 建 議 指 出 尋 求 政 治 庇 護 及 無 國 籍 女 性 均 應 受 到 締 約 國 之 保 障, 我 國 未 有 難 民 法, 故 無 法 對 前 述 對 象 提 供 保 障, 致 有 我 國 日 前 將 數 位 欲 轉 進 歐 洲 尋 求 庇 護 庫 德 族 人 士 遣 返 的 情 形 而 我 國 在 國 籍 法 尚 未 完 成 修 法 且 無 難 民 法 之 下, 依 法 行 政 而 無 法 提 供 保 障 即 存 有 人 權 問 題 (2) 我 國 對 於 無 國 籍 人 的 定 義 不 明 確, 如 前 述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非 婚 生 子 女 被 視 為 外 國 人, 無 法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亦 無 法 返 回 母 國 登 記, 政 府 應 針 對 無 國 籍 人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來 提 供 保 障 及 協 助, 以 符 合 CEDAW 第 8 頁, 共 25 頁

9 規 定 6.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1) 現 行 民 間 團 體 協 助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與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勞 動 部 均 保 有 積 極 正 面 的 合 作 關 係, 而 在 案 件 涉 及 衛 福 部 業 務 如 健 康 保 險 性 騷 擾 或 性 侵 害 時, 衛 福 部 的 回 應 則 較 為 消 極 以 保 障 程 度 來 說,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取 得 停 留 證 後 即 可 就 業 參 加 勞 保, 如 發 生 職 災 後 無 法 繼 續 就 業, 僅 能 獲 得 勞 保 並 需 自 負 健 保 費 用, 其 生 活 即 陷 入 困 境 (2) 希 望 衛 福 部 參 考 美 國 制 度, 將 有 關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子 女 相 關 保 障 法 制 化, 取 代 逐 案 專 案 處 理 的 方 式 ( 三 ) 民 間 委 員 1. 葉 德 蘭 委 員 建 議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於 第 2 輪 會 議 召 開 時, 提 出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之 修 法 時 程, 並 請 內 政 部 及 衛 福 部 將 辦 理 本 項 工 作 之 作 為 納 入 初 步 回 應 表, 於 第 2 輪 會 議 中 提 出 2. 陳 芬 苓 委 員 (1) 為 區 別 於 在 經 濟 部 登 記 為 商 業 團 體 之 公 會, 有 關 婚 姻 仲 介 公 司 是 否 已 輔 導 成 立 工 會, 又 辦 理 進 度 為 何? (2)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在 居 留 滿 6 個 月 未 取 得 居 留 證 前, 如 有 醫 療 需 求, 是 否 仍 需 等 待 至 滿 6 個 月? (3) 無 國 籍 人 社 會 保 險 問 題 涉 及 人 權 與 公 民 權 兩 種 權 利, 較 難 以 人 權 去 修 改 有 關 基 於 公 民 而 享 有 權 利 的 相 關 規 定, 建 議 可 由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著 手, 應 可 較 易 取 得 短 期 福 利 補 助 第 9 頁, 共 25 頁

10 3. 王 蘋 委 員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修 正 案 將 在 甚 麼 時 機 公 開 與 社 會 對 話? 4. 蔡 瓊 姿 委 員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結 構 性 問 題 為 無 法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致 無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我 國 對 於 東 南 亞 籍 移 工 相 較 於 歐 美 籍 移 工 存 有 較 多 歧 視 有 關 無 國 籍 人 問 題 曾 向 立 法 委 員 討 論, 表 示 如 需 解 決 無 國 籍 人 問 題, 需 經 特 赦, 而 內 政 部 曾 表 示 將 以 暫 行 條 例 來 解 決 無 國 籍 人 問 題, 目 前 辦 理 進 度 為 何? 或 已 開 始 適 用? 二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初 步 回 應 第 16 點 發 言 要 旨 ( 一 ) 政 府 機 關 1. 內 政 部 (1) 首 先 回 應 兒 童 網 路 色 情 案 件 佔 所 有 網 路 犯 罪 案 件 比 例 一 節, 經 詢 本 部 案 件 統 計 單 位, 目 前 未 針 對 兒 童 網 路 色 情 案 件 進 行 統 計 人 力 配 置 部 分, 目 前 偵 九 隊 有 32 名 警 力 負 責 偵 辦 網 路 犯 罪 案 件, 全 國 網 路 科 技 犯 罪 則 約 有 160 名 科 技 偵 查 人 員, 另 警 政 署 科 技 研 發 科 為 內 勤 業 務 單 位, 未 直 接 從 事 偵 辦 工 作 (2) 另 囿 於 政 府 預 算 逐 年 刪 減, 並 配 合 組 織 精 簡 趨 勢, 對 於 設 置 永 久 性 專 門 單 位 辦 理 網 路 犯 罪 較 有 困 難, 但 警 政 署 會 持 續 重 視 網 路 犯 罪 案 件 之 偵 辦 (3) 有 關 臉 書 充 斥 色 情 應 召 專 頁, 警 政 署 近 期 有 2 個 跨 國 性 國 際 行 動, 顯 示 我 國 政 府 對 於 查 緝 網 路 犯 罪 的 積 極 作 為, 具 體 說 明 如 次 : 第 10 頁, 共 25 頁

11 a. 天 使 專 案 : 去 年 8 月 聯 合 20 多 個 國 家 查 緝 色 情 網 站, 其 中 即 包 含 數 個 國 際 知 名 的 兒 童 色 情 網 站, 我 國 亦 動 員 13 個 縣 市 近 百 名 警 力, 查 獲 49 名 於 網 路 張 貼 散 布 兒 少 色 情 內 容 犯 罪 嫌 疑 人, 全 數 以 違 反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移 送 法 辦 b. 淨 網 專 案 : 今 年 7 月 至 8 月 期 間, 動 員 17 個 縣 市 警 力, 查 緝 以 點 對 點 方 式 分 享 散 布 兒 少 色 情 內 容 的 犯 罪 行 為, 查 獲 106 名 犯 罪 嫌 疑 人 亦 全 數 移 送 法 辦 (4) 我 國 line 用 戶 約 1700 萬, 密 度 極 高, 查 察 不 易 通 訊 軟 體 內 容 涉 及 犯 罪 時, 警 政 署 依 民 眾 報 案 資 訊 與 通 訊 軟 體 國 際 公 司 聯 繫, 並 請 公 司 儘 速 將 涉 及 犯 罪 之 內 容 移 除, 必 要 時 請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以 供 查 辦 (5) 有 關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代 表 提 及 民 眾 投 訴 應 召 專 頁 廣 告 標 榜 涉 及 民 意 代 表 警 察 等 資 訊, 應 為 業 者 為 吸 引 消 費 者 的 誇 大 之 詞 警 政 署 如 接 獲 檢 舉 案 件 第 一 時 間 即 由 權 責 單 位 進 行 調 查, 並 後 續 追 蹤, 對 於 色 情 應 召 站 均 積 極 查 緝 (6) 有 關 網 路 犯 罪 案 件 涉 及 人 權 保 障 部 分, 現 行 警 政 人 員 均 遵 循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執 法, 未 來 將 持 續 對 警 政 人 員 加 強 宣 導 構 成 要 件 的 認 定 偵 訊 筆 錄 蒐 證 過 程 中 全 程 錄 音 等 事 項, 並 兼 顧 執 法 正 義 與 人 權 2. 衛 生 福 利 部 (1)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利 保 障 法 第 46 條 規 定, 通 傳 會 業 於 102 年 8 月 召 集 教 育 部 衛 福 部 等 部 會 成 第 11 頁, 共 25 頁

12 立 iwin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機 構, 接 受 民 眾 檢 舉, 並 依 其 IP 位 置 轉 由 所 在 地 方 政 府 及 警 政 單 位 查 察 目 前 犯 罪 手 法 多 以 國 外 做 為 跳 板 混 淆 警 方 調 查 (2) 網 際 網 路 案 件 之 分 工 比 照 實 體 社 會 分 工, 整 體 召 集 權 責 為 通 傳 會, 爰 建 議 仍 應 由 通 傳 會 負 責 處 理 召 集 事 宜 另 截 至 8 月 底 已 收 到 網 際 網 路 兒 少 性 交 易 檢 舉 案 約 1 萬 多 件, 進 一 步 追 查 後 發 現 多 是 利 用 公 眾 網 站 為 跳 板 散 布 兒 少 性 交 易 資 訊, 後 續 由 地 方 政 府 持 續 查 察, 衛 福 部 會 持 續 討 論 處 理 網 際 網 路 案 件 所 遭 遇 之 瓶 頸, 惟 建 議 整 體 網 際 網 路 案 件 仍 應 由 通 傳 會 負 責 召 集 委 託 3. 法 務 部 目 前 通 訊 監 察 保 障 法 草 案 已 完 成, 業 補 充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第 31 條 及 第 33 條 部 分 於 草 案 第 5 條 第 19 款 另 有 關 以 通 訊 軟 體 line 的 犯 罪, 本 (103) 年 10 月 6 日 於 衛 福 部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推 動 小 組 第 一 屆 第 4 次 會 議 已 有 決 議 請 通 傳 會 統 籌 內 政 部 衛 福 部 等 相 關 部 會 共 同 辦 理 手 機 通 訊 軟 體 犯 罪 事 宜 4.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由 性 平 處 代 為 宣 讀 書 面 意 見 ) 依 據 網 際 網 路 內 容 管 理 基 本 規 範 及 分 工 原 則,iwin 雖 為 民 眾 申 訴 檢 舉 受 案 之 窗 口, 但 實 際 處 理 案 件 時 仍 依 相 關 法 規 及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權 責 予 以 分 工 以 兒 少 性 交 易 案 件 為 例, 通 傳 會 尚 無 處 理 權 責, 亦 無 法 調 查 及 政 策 研 擬, 建 議 應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辦 理, 各 類 案 件 亦 應 依 各 該 相 關 法 規 依 法 辦 理 第 12 頁, 共 25 頁

13 ( 二 ) 民 間 團 體 1.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1) 目 前 警 政 署 以 偵 九 隊 及 科 技 研 發 科 負 責 網 路 犯 罪 防 制 及 偵 查 工 作, 與 專 家 在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中 建 議 政 府 設 置 永 久 的 專 門 單 位 之 期 待 有 所 落 差 (2) 請 警 政 署 說 明 在 辦 理 網 路 犯 罪 案 件 中, 兒 童 網 路 色 情 案 件 所 佔 比 例 多 寡, 又 投 注 多 少 人 力 辦 理 兒 童 網 路 色 情 案 件 另 臉 書 網 路 出 現 應 召 專 頁 色 情 視 訊 網 站,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招 募 兒 童? (3) 具 高 隱 密 性 的 手 機 通 訊 軟 體, 如 line what s app 已 成 為 性 交 易 色 情 媒 介 工 具, 目 前 有 關 手 機 通 訊 軟 體 性 交 易 犯 罪 是 由 哪 個 單 位 負 責 調 查? (4) 另 日 前 本 單 位 接 獲 民 眾 投 訴, 有 網 路 應 召 廣 告 標 榜 完 全 規 避 罰 則, 以 虛 擬 身 分 進 場 警 察 不 會 管, 且 上 至 議 員 民 代, 絕 對 安 全 網 站 內 約 有 3000 名 女 性 可 供 挑 選, 甚 至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供 客 戶 規 避 警 察 調 查, 請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此 事 例 回 應 2. CEDAW 監 督 聯 盟 (1) 部 會 的 回 應 均 未 回 應 國 際 專 家 設 置 專 門 永 久 單 位 的 建 議, 我 認 為 專 家 建 議 的 單 位 功 能 應 不 單 只 有 第 一 線 的 查 緝 工 作, 除 警 察 科 技 專 業 外, 尤 應 包 含 外 部 監 督 力 量 來 檢 視 偵 辦 過 程 中 是 否 符 合 程 序 正 義, 以 避 免 冤 錯 假 案, 亦 應 包 含 衛 生 心 理 專 業, 提 供 犯 罪 被 害 人 適 當 的 輔 導 協 助 措 施 3. 臺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第 13 頁, 共 25 頁

14 警 政 查 緝 網 路 犯 罪 及 IWIN 接 受 民 眾 檢 舉 的 監 督 機 制 為 何? 是 否 有 可 供 公 開 檢 視 的 過 程 與 標 準? 言 論 自 由 如 何 兼 顧 網 路 自 由 與 隱 私 權? 建 議 警 政 署 應 公 開 流 程 及 標 準, 並 使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更 透 明 ( 三 ) 民 間 委 員 1. 王 蘋 委 員 (1) 呼 籲 政 府 機 關 在 辦 理 手 機 通 訊 軟 體 犯 罪 案 件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人 民 通 訊 與 性 自 由 的 權 利, 以 我 所 接 觸 的 同 志 朋 友 中, 已 有 因 辦 理 活 動 而 受 監 控 感 到 不 堪 其 擾 的 情 形, 人 民 權 利 在 現 今 社 會 發 展 過 程 已 是 我 們 必 須 面 對 的, 人 民 之 間 單 純 情 色 資 料 或 性 邀 約 應 屬 個 人 權 利, 尤 其 同 志 族 群 面 臨 較 不 友 善 的 環 境, 利 用 通 訊 軟 體 聯 繫 交 友 等 基 本 權 利 應 被 保 障, 在 此 特 別 提 出 作 為 提 醒 (2) 性 交 易 議 題 長 久 以 來 一 直 被 討 論, 將 來 勢 必 也 會 有 更 多 的 社 會 對 話 繼 續 進 行, 應 以 更 寬 大 的 態 度 來 面 對, 不 需 要 過 度 妖 魔 化 性 交 易 議 題 2. 葉 德 蘭 委 員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代 表 所 提 及 之 應 召 網 站 廣 告, 明 顯 是 以 男 性 為 中 心, 以 某 一 性 別 為 中 心 提 供 服 務, 而 非 在 男 女 平 權 下 的 性 自 由 的 展 現, 我 認 為 消 除 對 婦 女 的 歧 視 中, 這 件 事 情 是 在 CEDAW 可 以 處 理 的 範 圍 之 內 依 此 脈 絡, 包 括 有 意 願 被 販 賣 至 我 國 提 供 服 務 的 女 性, 我 們 都 應 該 審 慎 的 處 理 3. 伍 維 婷 委 員 第 14 頁, 共 25 頁

15 (1) 有 關 設 置 永 久 性 專 門 單 位 一 節, 內 政 部 提 及 國 家 預 算 的 限 制 及 組 織 再 造 的 精 神 而 未 能 有 正 面 回 應, 建 議 是 否 能 回 歸 至 中 央 政 府 角 度 再 思 考 國 際 專 家 建 議, 並 研 議 設 置 永 久 性 專 門 單 位 (2) 國 際 專 家 建 議 應 保 護 所 涉 人 員 的 人 權, 內 政 部 所 填 報 之 內 容 似 未 能 積 極 回 應 國 際 專 家 人 權 保 障 的 建 議, 另 通 訊 保 障 法 現 行 修 法 版 本 是 否 已 能 達 到 國 際 專 家 建 議 的 相 關 單 位 資 訊 共 享? 包 括 性 平 處 亦 能 共 享 資 訊? 三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初 步 回 應 第 20 點 發 言 要 旨 ( 一 ) 政 府 機 關 1. 內 政 部 (1) 原 國 籍 法 第 9 條 規 定 需 喪 失 原 屬 國 籍 才 能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之 規 定 已 完 成 修 正, 草 案 修 正 為 外 籍 人 士 先 經 許 可 歸 化 後 再 喪 失 原 屬 國 籍, 並 自 許 可 歸 化 之 日 起, 或 依 原 屬 國 法 令 須 滿 一 定 年 齡 始 得 喪 失 原 有 國 籍 者 自 滿 一 定 年 齡 之 日 起,1 年 內 提 出 喪 失 原 有 國 籍 證 明, 未 依 規 定 提 出 喪 失 原 有 國 籍 證 明 前, 應 不 予 許 可 其 定 居 屆 期 未 提 出 者, 撤 銷 其 歸 化 許 可 給 予 外 籍 人 士 辦 理 歸 化 緩 衝 期, 此 修 正 草 案 現 由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2) 有 關 國 籍 法 第 19 條 規 定, 係 指 當 事 人 歸 化 後, 我 國 政 府 如 發 現 當 事 人 於 申 請 歸 化 前 有 隱 藏 犯 罪 事 實,5 年 內 可 撤 銷 該 當 事 人 國 籍 外 籍 人 士 如 已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即 視 為 本 國 人, 有 犯 罪 行 為 即 依 我 國 相 關 法 律 辦 理, 應 屬 合 理 規 定 第 15 頁, 共 25 頁

16 (3) 賦 予 外 國 人 我 國 國 籍 係 國 家 主 權 之 行 使, 規 定 歸 化 之 要 件 亦 屬 國 家 主 權 之 範 圍, 本 部 所 訂 品 行 端 正 之 認 定 標 準 亦 非 以 嚴 苛 標 準 影 響 外 國 人 國 籍 權 益, 如 欲 歸 化 者 犯 行 輕 微,3 年 內 仍 可 重 新 申 請 歸 化 (4) 依 1930 年 海 牙 國 際 公 約 規 定, 各 締 約 國 均 應 致 力 消 弭 無 國 籍 與 雙 重 國 籍, 我 國 國 籍 法 第 9 條 須 先 放 棄 原 國 籍 之 規 定 即 依 此 而 來, 另 依 國 際 聯 合 會 國 籍 法 公 約 第 7 條 規 定, 任 何 人 於 確 定 取 得 他 國 國 籍 前, 應 保 有 其 原 國 籍 身 分 以 越 南 人 民 為 例, 如 該 越 南 籍 人 士 申 請 歸 化 我 國, 經 我 國 駁 回 或 撤 銷, 該 越 南 籍 人 士 仍 應 具 越 南 籍 身 分 現 行 實 務 發 生 越 南 籍 人 士 有 無 國 籍 情 事, 實 非 我 國 政 府 消 極 不 作 為, 而 是 越 南 政 府 拒 絕 承 認 該 人 士 之 越 南 國 籍 (5) 有 關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提 及 之 無 國 籍 個 案, 我 國 目 前 已 盡 力 協 助 無 國 籍 人 爭 取 權 益, 但 其 根 本 問 題 在 於 越 南 政 府 拒 絕 其 回 復 國 籍 之 做 法, 致 無 國 籍 人 在 臺 無 法 取 得 相 關 權 益 保 障 (6) 針 對 入 出 國 移 民 法 第 26 條 規 定 之 4 款 情 形, 簡 要 說 明 如 次 : a. 依 入 出 國 移 民 法 第 26 條 規 定, 應 於 事 實 發 生 之 翌 日 起 30 日 內 申 請 居 留, 如 未 於 30 天 內 申 請, 且 不 可 歸 責 於 當 事 人 事 由, 可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50 條 規 定, 申 請 恢 復 原 狀 反 之, 繳 交 2000 以 上 1 萬 以 下 的 罰 鍰 後, 仍 可 申 請 居 留 b. 喪 失 我 國 國 籍 但 尚 未 取 得 外 國 國 籍, 以 及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尚 未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入 出 國 第 16 頁, 共 25 頁

17 移 民 法 第 26 條 已 有 規 範, 均 可 申 請 外 僑 居 留 證 c. 依 國 際 聯 合 會 國 籍 法 公 約 第 7 條, 無 國 籍 人 之 問 題 完 全 歸 咎 我 國 確 實 有 失 偏 頗, 依 業 務 職 掌, 遇 有 國 籍 問 題 應 洽 原 屬 國 駐 華 機 構 提 供 協 助, 惟 實 務 發 生 國 籍 問 題 大 多 逕 洽 移 民 署, 移 民 署 即 協 助 當 事 人 轉 洽 該 原 屬 國 駐 華 機 構 協 助 回 復 國 籍 或 核 發 返 國 護 照 相 關 文 件, 在 等 待 辦 理 期 間, 移 民 署 均 協 助 核 發 外 僑 居 留 證, 使 其 可 有 健 康 保 險 資 格 d. 有 關 黑 戶 媽 媽 部 分, 移 民 署 均 以 專 案 方 式 處 理, 並 歸 納 案 情 類 型, 規 劃 研 修 入 出 國 移 民 法 第 26 條, 由 專 案 辦 理 朝 法 制 化 努 力 (7) 回 應 吳 嘉 麗 委 員 提 問, 目 前 國 籍 法 修 正 草 案 內 容 已 修 正 為 確 定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後 再 放 棄 原 屬 國 籍 即 可 (8) 現 行 歸 化 流 程 為 放 棄 原 屬 國 籍 居 留 定 居 在 發 給 身 分 證, 未 來 修 正 後, 申 請 人 無 須 先 放 棄 原 屬 國 籍, 僅 需 於 1 年 內 提 出 放 棄 原 屬 國 籍 證 明 即 可 2. 衛 生 福 利 部 有 關 健 保 部 分, 依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說 明, 外 籍 人 士 取 得 外 僑 居 留 證 後 即 可 參 加 健 保 3. 勞 動 部 外 籍 人 士 經 移 民 署 獲 准 居 留, 免 經 許 可 即 可 在 臺 工 作, 外 籍 人 士 如 配 偶 死 亡 離 婚 且 有 子 女 監 護 權 等 情 形, 經 移 民 署 獲 准 居 留, 亦 可 免 經 許 可 在 臺 工 第 17 頁, 共 25 頁

18 作, 無 國 籍 人 如 獲 准 居 留, 並 向 勞 動 部 提 出 工 作 許 可 申 請, 勞 動 部 目 前 以 個 案 認 定 方 式 許 可 其 在 臺 工 作 ( 二 ) 民 間 團 體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教 區 (1) 對 國 籍 法 第 9 條 修 正 已 有 進 度 表 示 感 謝, 另 對 國 籍 法 第 2 條 第 4 條 第 19 條 ;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48 條 ;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第 26 條 等 條 文 之 修 正 進 度 為 何? (2) 就 下 列 兩 個 案 例 說 明 現 行 外 籍 移 工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與 問 題 : a. 該 名 外 籍 女 性 取 得 我 國 身 分 證 後, 因 在 臺 涉 犯 刑 事 妨 害 家 庭 案 件, 其 國 籍 遭 依 國 籍 法 第 19 條 註 銷, 迄 今 滯 留 在 臺 無 法 返 回 越 南 b. 放 棄 國 籍 期 間 與 丈 夫 兩 願 離 婚, 失 去 我 國 國 籍, 越 南 政 府 亦 不 同 意 其 恢 復 國 籍, 迄 今 以 無 國 籍 身 分 留 滯 臺 灣 (3) 就 業 服 務 法 修 正 後 已 獲 准 居 留 者, 不 論 有 無 國 籍 或 身 分 證 將 可 在 臺 工 作, 但 沒 有 取 得 國 籍 者, 是 否 就 必 須 流 入 非 法 工 作 市 場? 在 這 裡 強 烈 建 議 不 論 是 否 具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只 要 外 籍 人 士 無 法 返 國, 均 應 對 其 工 作 權 的 限 制 適 度 鬆 綁, 以 保 障 其 工 作 權 益 (4) 國 籍 權 屬 重 大 人 權 之 一, 建 議 國 籍 法 第 19 條 規 定 相 關 事 項 應 予 適 當 限 縮, 不 應 使 行 政 機 關 得 逕 裁 量 其 行 為 端 正 與 否, 進 而 有 剝 奪 國 籍 的 權 力 第 18 頁, 共 25 頁

19 (5) 外 籍 女 性 在 我 國 面 臨 困 境 情 形 有 二, 其 一 為 歸 化 我 國 後 因 妨 礙 家 庭 而 身 分 證 遭 撤 銷 ; 其 二 為 放 棄 原 國 籍 後, 在 未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前 與 其 配 偶 兩 願 離 婚, 越 南 政 府 均 不 受 理 其 恢 復 國 籍 之 申 請, 而 陷 入 無 國 籍 無 居 留 證 無 工 作 權 無 社 會 保 險 的 處 境, 不 論 無 國 籍 定 義 為 何, 政 府 應 先 明 確 說 明 現 有 無 國 籍 人 該 如 何 生 存 下 去? 2. 臺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1) 國 籍 法 之 修 正 是 維 護 人 權 的 基 本 作 為, 現 行 政 府 修 正 版 本 與 民 間 版 本 仍 有 落 差, 無 法 歸 化 或 遭 撤 銷 國 籍 的 無 國 籍 人 大 多 受 限 於 我 國 品 性 端 正 無 犯 罪 紀 錄 的 標 準 我 國 國 籍 法 第 9 條 之 修 正 僅 處 理 歸 化 過 程 之 國 籍 保 障, 但 第 19 條 我 國 政 府 有 5 年 期 間 可 撤 銷 國 籍 之 規 定 仍 嚴 重 影 響 歸 化 人 士 之 人 權 國 際 專 家 結 論 性 意 見 亦 指 出, 不 應 任 意 撤 銷 任 何 人 的 國 籍 或 剝 奪 其 國 籍, 即 顯 示 我 國 國 籍 法 第 19 條 是 必 須 解 決 的 嚴 重 問 題 (2) 另 依 內 政 部 所 提 對 外 國 人 或 無 國 籍 人 歸 化 要 件 與 婚 姻 關 係 存 續 中 之 資 料 內 容 顯 示, 需 有 離 婚 扶 養 我 國 兒 童 及 被 指 定 為 法 定 監 護 人 等 前 提, 亦 顯 示 無 國 籍 人 欲 歸 化 我 國 仍 需 基 於 其 原 有 婚 姻 關 係, 而 對 無 國 籍 人 的 前 提 條 件, 均 對 改 善 現 有 無 國 籍 人 之 處 境 毫 無 幫 助 在 國 籍 法 完 成 修 正 前, 我 國 政 府 即 應 有 立 即 的 對 策 或 方 案, 來 解 決 現 有 的 無 國 籍 人 及 其 子 女 的 困 境 (3) 衛 福 部 甫 提 及 具 有 居 留 證 者 即 可 加 入 健 保, 但 對 沒 有 任 何 婚 姻 關 係 或 無 取 得 身 分 的 無 國 籍 人, 即 難 以 第 19 頁, 共 25 頁

20 取 得 居 留 權, 更 遑 論 取 得 需 以 居 留 權 為 前 提 的 健 康 勞 動 等 權 益 保 障, 建 議 政 府 應 重 新 檢 視 無 國 籍 人 數 及 其 困 境 並 訂 定 解 決 方 案, 而 非 僅 依 賴 立 法 院 修 正 國 籍 法 來 解 決 現 有 問 題 (4) 內 政 部 對 於 無 國 籍 人 定 義 實 與 民 間 團 體 殊 異, 依 聯 合 國 難 民 署 定 義, 當 任 何 人 不 被 任 何 國 家 承 認 為 國 民 時, 即 為 無 國 籍 人 我 國 存 有 不 具 我 國 國 籍, 亦 無 法 遣 返 的 族 群, 即 為 無 國 籍 人, 另 依 各 國 應 致 力 減 少 無 國 籍 人 公 約 規 定, 各 國 均 應 致 力 減 少 無 國 籍 人 的 產 生, 而 我 國 現 行 國 籍 法 目 前 正 不 斷 增 加 無 國 籍 人, 無 國 籍 人 無 法 取 得 任 何 權 益 才 是 我 們 必 須 迫 切 面 對 的 問 題 (5) 民 間 團 體 曾 向 越 南 政 府 反 映 外 籍 人 士 歸 化 等 人 權 問 題, 但 我 國 現 行 法 律 確 實 成 為 造 成 無 國 籍 人 增 加 的 原 因 之 一, 我 國 應 負 起 責 任, 面 對 並 解 決 無 國 籍 人 的 問 題 (6) 建 議 內 政 部 於 調 查 統 計 現 有 無 國 籍 人 數 時, 應 包 含 該 無 國 籍 人 之 非 在 臺 生 活 且 無 國 籍 之 子 女 人 數 3.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婚 姻 移 民 人 士 除 遭 遇 各 與 會 代 表 前 述 問 題 外, 在 離 婚 訴 訟 及 監 護 權 上 亦 因 沒 有 支 持 系 統 無 確 定 身 分 無 穩 定 經 濟 能 力 及 部 分 法 官 既 存 的 刻 板 印 象 而 存 有 障 礙, 監 護 權 訪 視 報 告 是 我 國 親 權 認 定 的 關 鍵 因 素, 而 實 務 監 護 權 訪 視 報 告 過 程 中 存 有 很 多 教 育 程 度 語 言 等 歧 視 現 象, 建 議 在 親 權 監 調 過 程 中, 應 減 低 歧 視 現 象 的 發 生, 並 請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落 實 親 權 認 定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的 人 權 教 育 訓 練 第 20 頁, 共 25 頁

21 4. CEDAW 監 督 聯 盟 (1) 感 謝 內 政 部 已 開 始 修 正 國 籍 法, 但 國 籍 法 的 修 正 僅 是 對 無 國 籍 人 權 最 基 本 的 保 障, 仍 不 足 以 解 決 現 有 無 國 籍 人 的 困 境, 建 議 內 政 部 應 積 極 引 用 CEDAW 及 其 施 行 法, 廢 除 侵 害 無 國 籍 人 權 的 相 關 法 規, 並 制 定 符 合 人 權 及 CEDAW 的 暫 行 特 別 措 施, 於 第 2 輪 會 議 提 出 具 體 說 明 (2) CEDAW 委 員 會 已 通 過 第 32 號 一 般 性 建 議, 其 中 第 51 段 至 58 段 內 容 已 指 出, 各 締 約 國 不 可 歧 視 無 國 籍 女 性, 並 應 保 障 其 人 權 建 議 內 政 部 及 外 交 部 依 CEDAW 第 32 號 一 般 性 建 議 研 擬 適 當 配 套 措 施, 以 保 障 無 國 籍 人 之 人 權 5.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1) 國 際 專 家 已 表 示 我 國 應 刪 除 或 修 正 國 籍 法 第 19 條 之 規 定, 但 仍 未 見 我 國 政 府 有 刪 除 或 修 正 該 法 規 之 作 為, 建 議 於 第 2 次 會 議 提 出 相 關 回 應 (2) 實 務 案 件 曾 發 生 外 籍 女 性 已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後 因 通 姦 而 被 取 消 國 籍, 但 該 名 女 性 之 配 偶 並 未 提 出 通 姦 告 訴, 且 雙 方 亦 循 調 解 程 序 完 成 離 婚 而 無 犯 罪 紀 錄, 僅 因 認 定 不 符 行 為 端 正 規 定 而 遭 撤 銷 國 籍, 建 議 相 關 單 位 應 督 促 立 法 院 儘 速 修 正 行 為 端 正 此 類 抽 象 法 律 用 語 規 定, 以 保 障 外 籍 移 民 之 人 權 (3) 針 對 品 行 端 正 無 犯 罪 紀 錄 提 供 修 法 建 議 如 次 : a. 品 行 是 否 端 正 實 屬 抽 象 概 念, 縱 有 文 字 定 義 仍 難 保 於 實 務 操 作 時 不 受 判 斷 者 主 觀 影 響 而 第 21 頁, 共 25 頁

22 有 所 偏 頗, 建 議 予 以 刪 除 b. 無 犯 罪 紀 錄 應 朝 微 罪 不 罰 方 向 修 正, 如 清 楚 排 除 不 起 訴 緩 起 訴 緩 刑 得 易 科 罰 金 得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等 情 形, 可 不 被 撤 銷 國 籍 (4) 各 與 會 代 表 已 有 減 少 無 國 籍 人 產 生 的 共 識, 另 外 的 重 點 是 政 府 應 如 何 保 障 現 有 無 國 籍 人 的 基 本 人 權, 除 剛 剛 提 及 的 居 留 權 健 康 保 險 工 作 權 外, 無 國 籍 人 無 法 在 臺 開 戶 居 住 權, 甚 至 是 探 視 子 女 的 親 權 都 被 剝 奪, 政 府 應 由 人 的 生 命 觀 點 來 為 無 國 籍 人 設 想, 協 助 無 國 籍 人 獲 得 基 本 人 權 的 保 障, 而 非 只 單 純 給 與 居 留 權 後 均 無 所 作 為 6.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1) 實 務 發 現 我 國 法 官 於 審 理 監 護 案 件 時, 倘 外 籍 移 民 未 取 得 我 國 身 分 證, 多 數 有 無 法 取 得 子 女 監 護 權 之 情 形, 建 議 加 強 法 官 教 育, 使 外 籍 移 民 能 有 公 平 機 會 獲 得 子 女 監 護 權 (2) 現 行 歸 化 流 程 需 先 放 其 原 屬 國 籍 並 居 住 滿 183 天 後, 始 可 申 請 定 居 證, 再 發 給 身 分 證, 倘 該 外 籍 人 士 在 取 得 身 分 證 前 離 婚, 即 陷 入 無 國 籍 狀 態, 歸 化 流 程 是 否 可 允 許 先 發 給 外 籍 人 士 身 分 證 後, 再 放 棄 其 原 屬 國 籍? 7. 主 婦 聯 盟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會 國 籍 法 第 9 條 規 定 欲 歸 化 我 國 之 外 籍 人 士, 需 先 放 棄 其 原 有 國 籍, 倘 該 外 籍 人 士 未 能 順 利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即 陷 入 無 國 籍 之 處 境, 建 議 政 府 應 考 量 外 籍 人 士 之 處 境 研 修 不 合 理 之 相 關 法 規 第 22 頁, 共 25 頁

23 ( 三 ) 民 間 委 員 1. 伍 維 婷 委 員 (1) 針 對 外 籍 女 士 之 丈 夫 死 亡 失 蹤 及 被 丈 夫 施 暴 的 妻 子 應 允 許 留 在 臺 灣 一 節, 目 前 修 法 方 向 仍 賦 予 如 需 未 再 婚 並 扶 養 其 配 偶 之 父 母 等 但 書, 不 符 合 國 際 專 家 之 期 待, 應 朝 丈 夫 死 亡 即 可 留 臺 方 向 修 正 另 對 於 丈 夫 失 蹤 部 分, 目 前 未 有 明 確 規 定, 建 議 丈 夫 失 蹤 應 納 入 可 歸 化 要 件 之 一 (2) 另 國 際 專 家 建 議 應 統 一 全 臺 灣 放 寬 財 力 證 明 的 申 請 表 格 部 分, 目 前 政 府 部 門 未 有 明 確 回 應, 請 相 關 部 會 補 充 2. 葉 德 蘭 委 員 我 國 國 籍 法 第 9 條, 不 論 當 事 人 性 別 為 何, 已 違 反 CEDAW 一 般 性 建 議 第 21 號 第 2 段 的 規 定, 我 國 與 越 南 政 府 均 應 負 起 責 任, 因 越 南 為 CEDAW 締 約 國, 建 議 越 南 籍 女 性 遇 有 國 籍 問 題 可 向 聯 合 國 CEDAW 委 員 會 申 訴, 而 我 國 則 應 致 力 修 正 不 符 合 CEDAW 之 法 規 3. 吳 嘉 麗 委 員 國 籍 法 修 正 後, 欲 歸 化 我 國 者 在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後, 再 放 棄 其 原 屬 國 籍 應 可 解 決 部 分 問 題, 另 請 問 內 政 部 其 他 國 家 對 於 歸 化 作 業 的 規 定 為 何? 四 補 充 總 結 建 議 與 意 見 第 17 點 內 容 發 言 摘 要 ( 一 ) 政 府 機 關 第 23 頁, 共 25 頁

24 1. 法 務 部 (1) 國 際 專 家 係 依 我 國 6 歲 女 童 遭 性 侵 害 刑 事 案 件, 建 議 我 國 政 府 應 進 行 檢 察 官 與 法 官 錯 誤 引 用 法 律 普 及 性 之 研 究, 同 時 也 敦 促 政 府 懲 戒 犯 錯 的 檢 官 與 法 官 依 本 案 件 來 說, 承 辦 之 檢 察 官 實 已 依 其 職 責 完 成 調 查 起 訴, 並 依 加 重 強 制 性 交 罪 具 體 求 刑 10 年, 一 審 法 官 判 決 有 期 徒 刑 3 年 2 個 月, 檢 察 官 即 依 法 上 訴, 二 審 判 決 7 年 6 個 月, 法 官 判 決 結 果 雖 與 檢 察 官 起 訴 求 刑 有 落 差, 但 該 承 辦 檢 察 官 確 已 依 職 責 完 成 案 件 之 調 查 (2) 法 官 法 已 有 檢 察 官 評 鑑 相 關 規 定, 法 務 部 原 填 列 內 容 恐 有 違 法 之 嫌 一 段 之 用 字 較 不 精 確, 原 意 係 指 現 已 有 法 官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法 務 部 如 懲 戒 有 違 失 之 檢 察 官, 恐 有 違 法 之 嫌 (3) 法 務 部 對 承 辦 婦 幼 家 暴 性 侵 害 案 件 司 法 官 之 性 平 意 識 教 育 課 程 十 分 重 視, 每 年 均 固 定 針 對 前 述 類 型 犯 罪 加 強 性 平 意 識 之 訓 練, 近 期 更 增 加 CEDAW 多 元 文 化 等 相 關 課 程 訓 練, 具 體 內 容 將 再 以 書 面 方 式 呈 現 至 於 刑 法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章 關 於 被 害 人 意 願 部 分 是 否 進 行 修 正, 本 部 亦 擬 將 該 議 題 提 送 刑 法 研 究 修 正 小 組 研 議 (4) 原 填 報 內 容 文 字 不 精 確 部 分 將 做 修 正, 至 有 關 案 件 審 理 不 同 階 段 本 存 有 見 解 不 同 之 情 形, 實 難 謂 為 法 律 適 用 錯 誤, 亦 難 以 針 對 法 律 適 用 正 確 與 否 給 予 懲 戒 ( 二 ) 民 間 團 體 第 24 頁, 共 25 頁

25 1.CEDAW 監 督 聯 盟 建 議 法 務 部 應 續 列 為 主 辦 機 關, 並 針 對 國 內 法 與 國 際 公 約 內 國 法 化 後 可 能 產 生 的 適 用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 三 ) 民 間 委 員 1. 葉 德 蘭 委 員 有 關 是 否 將 法 務 部 列 為 第 17 點 之 主 辦 機 關, 以 及 是 否 維 持 法 務 部 原 所 提 供 填 報 內 容 文 字, 請 法 務 部 斟 酌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伍 散 會 :12 時 10 分 第 25 頁, 共 25 頁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3233B27BA54EB0EAA5C1B142C2A7A55FB0CFAE79BDCDB77CB77CC4B3ACF6BFFD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3233B27BA54EB0EAA5C1B142C2A7A55FB0CFAE79BDCDB77CB77CC4B3ACF6BFFD2E646F6378> 現 代 國 民 婚 禮 ( 初 稿 ) 北 區 座 談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3 年 5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中 央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南 棟 8 樓 會 議 室 ( 臺 北 市 徐 州 路 5 號 ) 參 主 持 人 / 協 同 主 持 人 : 黃 麗 馨 司 長 / 曾 昭 旭 教 授 徐 福 全 教 授 黃 馨 慧 副

More information

法務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彙整表(初稿)

法務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彙整表(初稿) 行 政 院 院 本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項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答 復 立 法 委 員 質 詢 案 件 處 理 電 子 窗 口 CEDAW 法 規 檢 視 複 審 委 員 通 訊 資 料 新 聞 發 布 科 輪 值 表 含 同 仁 聯 絡 電 話 各 部 會 文 宣 窗 口 聯 繫 資 料 公

More information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女 参 与 组 织 和 管 理, 促 进 社 区 的 性 别 平 等 2012-2014 水 观 音

More information

apc110003_lifa_pwa20090512011p

apc110003_lifa_pwa20090512011p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 高 振 蕙 ) 訪 問 稿 時 地 間 :2009 年 05 月 12 日 點 : 靜 宜 大 學 受 訪 者 :( 族 名 )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 漢 名 ) 高 振 蕙 受 訪 者 族 別 : 排 灣 族 訪 問 者 : 陳 芷 凡 記 錄 者 : 林 宜 妙 謄 稿 者 : 雷 家 佳 陳 : 當 時 是 什 麼 樣 的 情 況 讓 你 開 始 書

More information

本部陳部長威仁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4次會議後之

本部陳部長威仁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4次會議後之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874 次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二 地 點 : 本 部 營 建 署 601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陳 兼 主 任 委 員 威 仁 陳 兼 副 主 任 委 員 純 敬 代 ( 依 各 級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7 條 規

More information

解 释 道 : 慈, 爱 也 ; 善, 吉 也 慈 善 二 字 合 用, 则 是 仁 慈 善 良 富 于 同 情 心 的 意 思 战 国 时 期 孟 子 的 穷 则 独 善 其 身, 达 则 兼 善 天 下, 北 宋 范 仲 淹 的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下 之 乐 而 乐, 成 为

解 释 道 : 慈, 爱 也 ; 善, 吉 也 慈 善 二 字 合 用, 则 是 仁 慈 善 良 富 于 同 情 心 的 意 思 战 国 时 期 孟 子 的 穷 则 独 善 其 身, 达 则 兼 善 天 下, 北 宋 范 仲 淹 的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下 之 乐 而 乐, 成 为 慈 善 法 的 诞 生 与 展 望 梁 治 平 : 各 位 下 午 好, 欢 迎 大 家 参 加 今 天 洪 范 的 研 讨 会! 大 家 对 中 国 的 慈 善 事 业 慈 善 法 或 者 更 广 义 地 说 对 中 国 的 公 益 事 业 的 发 展,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团 体 社 会 组 织 的 管 理 办 法 都 非 常 关 心, 这 也 是 慈 善 法 出 来 的 一 个 大 背

More information

沟 通 的 时 代, 时 代 的 变 革 促 使 研 究 者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不 断 推 进 新 媒 体 的 融 合, 大 数 据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存 在 的 研 究 来 源, 是 未 来 各 类 研 究 的 基 础, 可 以 说 数 据 就 是 未 来 凤

沟 通 的 时 代, 时 代 的 变 革 促 使 研 究 者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不 断 推 进 新 媒 体 的 融 合, 大 数 据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存 在 的 研 究 来 源, 是 未 来 各 类 研 究 的 基 础, 可 以 说 数 据 就 是 未 来 凤 年 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第 8卷第 期 J fc q U fp T mm S S E V 8N DOI 9 9 j 8 8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传播学会 4国际新媒体高峰论坛综述 郑兴刚 赵 雪 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 山东大学 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山东 济南 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部 河北 保定 摘 要 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传播学会 4国际新媒体高峰论坛的盛况 主题

More information

MyCOS

MyCOS 江 苏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3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6 三 就 业 流 向... 8 第 二 章 促 进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12 第 三 章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1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3 二 毕 业 生 结 构...3 三 毕 业 生 就 业 率...5 四 就 业 流 向...5 五 国 内 升 学...10 六 出 国 出 境...10 七 自 主 创 业...11 第 二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相 关 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0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总 结 会...6 聚 焦 理 赔 平 安 人 寿 赤 峰 中 心 支 公 司 2.5 小 时 重

More information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中 国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败 的 成 功 实 践 中 共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国 政 府 积 极 履 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秉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理 念, 拓 宽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开 门 搞 监 督, 支 持 鼓 励 公 众 依 法 有 序 参 与 监 督, 取 得 良 好 社 会 效 果 一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1 2 3 4 5 6 7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服 務 法 ) 13 條 所 稱 私 營 商 業 及 經 理 公 務 員 得 否 依 法 兼 任 公 營 事 業 或 公 司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原 經 營 商 業 之 人, 任 為 有 俸 給 之 公 務 員 者, 得 否 繼 續 經 營 現 任 官 吏 不 得 充 任 民 營 實 業 公 司 董 監 事

More information

大陸教育部等6個部門公佈「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規劃到2015年初步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大陸教育部等6個部門公佈「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規劃到2015年初步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肆 文 化 大 陸 教 育 部 發 佈 關 於 深 化 考 試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實 施 意 見, 啟 動 新 一 輪 高 考 制 度 改 革,2014 年 起 先 在 上 海 浙 江 兩 地 試 行, 預 計 2017 年 於 全 大 陸 推 行 計 算 機 和 網 路 技 術 的 普 及, 引 發 數 碼 時 代 失 寫 症 提 筆 忘 字 的 現 象, 因 此 大 陸 制 訂 通 用

More information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责 任 督 学 专 辑 专 报 2015 年 第 四 期 ( 总 第 6 期 )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编 2016 年 01 月 本 期 目 录 资 讯 速 递 台 1.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督 导 室 2. 互 联 网 + 方 兴 未 艾, 闵 行 督 导 力 拔 头 筹 陈 惠 红 收 获 与 随 想 3. 用 行 动 诠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 生 周 刊 农 历 丙 申 年 八 月 初 二 第 50 期 本 期 导 读 有 意 识 没 知 识 老 人 维 权 摸 不 着 门 B2 版 民 政 十 三 五 规 划 让 百 姓 更 有 获 得 感 五 福 的 工 作 人 员 用 专 业 细 致 的 服 务, 让 入 住 的 老 人 宾 至 如 归, 安 享 晚 年 五 福 : 让 失 独 老 人 心 有 所 依 北 京 乃 至 全 国 首

More information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鎏 金 歲 月 竹蓮 生日快樂 教務主任 李曉蘭 時間過得很快 轉眼間 來到竹蓮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 頭 回想當初剛從外縣市調入新竹市時 對新竹市的學校並 不了解 一心只想著 只要能調成 哪個學校都可以 沒想 到自己就在竹蓮安居樂業到此 眼看再過幾年就可以從竹蓮 退休了 師專畢業後 這是我待過最久的學校了 我想 這 就是我和竹蓮的緣分吧 近幾年 竹蓮由於少子化和鄰近社區設校的關係 面臨 不小的減班壓力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 周 刊 生 农 历 丙 申 年 七 月 十 七 第 48 期 执 法 工 作 人 员 对 太 平 间 进 行 突 击 检 查 殡 葬 执 法 是 民 政 执 法 中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也 是 推 行 殡 葬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从 8 月 8 日 至 8 月 16 日, 市 民 政 综 合 执 法 监 察 大 队 已 完 成 对 城 六 区 95 家 医 院 太 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6.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6.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6 号 临 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地 方 史 志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6-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More information

專 題 職 場 媽 媽 的 N 道 陰 影 P04 勞 動 部 不 願 面 對 的 真 相 職 場 媽 媽 的 N 道 陰 影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2015 年 母 親 節 記 者 會 P08 發 問 卷 心 得 - 陳 逸 P09 懷 孕 歧 視 故 事 分 享 結 婚 和 懷 孕 變 成

專 題 職 場 媽 媽 的 N 道 陰 影 P04 勞 動 部 不 願 面 對 的 真 相 職 場 媽 媽 的 N 道 陰 影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2015 年 母 親 節 記 者 會 P08 發 問 卷 心 得 - 陳 逸 P09 懷 孕 歧 視 故 事 分 享 結 婚 和 懷 孕 變 成 各 位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的 好 夥 伴 和 捐 款 人, 大 家 好! 2015 年 的 夏 季, 新 知 工 作 室 毫 不 懈 怠 的 在 各 個 領 域 努 力, 包 含 職 場 性 別 平 權 身 分 證 改 革 長 期 照 顧 公 共 化 生 育 的 身 體 自 主 權 等, 詳 情 請 見 通 訊 的 精 采 內 容! 315 期 通 訊 專 題 是 職 場 媽 媽 的 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CFA2BBAFB7A2D5B9D6D8B5E3D7A8CFEEB9E6BBA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CFA2BBAFB7A2D5B9D6D8B5E3D7A8CFEEB9E6BBAE2E646F63>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个 五 年 计 划 信 息 化 发 展 重 点 专 项 规 划 前 言 信 息 化 是 当 今 世 界 科 技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趋 势 信 息 技 术 已 广 泛 渗 透 到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各 个 领 域, 推 动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力 达 到 一 个 崭 新 的 高 度 全 球 信 息 化 开 创 了 世 界 经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 于 建 立 境 内 违 法 互 联 网 站 黑 名 单 管 理 制 度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新 闻 办 教 育 厅 ( 教 委 ) 公 安 厅 ( 局 ) 国 家 安 全 厅 ( 局 ) 文 化 厅 ( 局 ) 卫 生 厅 ( 局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广 播 影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More information

? 這 全 都 是 市 政 府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低 底 盤 公 車 計 畫 96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4,500 萬 元 97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1 億 6,500 萬 元 98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3 億 2,300 萬 元, 共 有 307 台 低 底 盤 公 車,99

? 這 全 都 是 市 政 府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低 底 盤 公 車 計 畫 96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4,500 萬 元 97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1 億 6,500 萬 元 98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3 億 2,300 萬 元, 共 有 307 台 低 底 盤 公 車,99 民 政 部 門 質 詢 第 13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 質 詢 對 象 : 民 政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嘉 銘 周 柏 雅 陳 碧 峰 李 文 英 顏 聖 冠 王 孝 維 洪 健 益 計 7 位 時 間 126 分 鐘 速 記 錄 98 年 10 月 6 日 速 記 : 何 采 穎 主 席 ( 李 議 員 慶 元 ): 現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23 : 1. 1 120 1 200 / 1 APP 2 / 2 8 4 30% 3 APP APP 80% 120 / 4 2 5 2. 2 5 1 1 APP 1.2 / 0.8 / IP 0.4 / 2 0.8G 1%/ 3 2017 3 1 2017 3 31 23 1. WORD, 2 2. PDF 3., WORD PDF 4. 2016 WORD PDF 5. 2016 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FBBDCCB9A4D7F7BCF2B1A832303136B5DA31C6DAA3A8D7DCB5DA313535C6DA5F3031323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FBBDCCB9A4D7F7BCF2B1A832303136B5DA31C6DAA3A8D7DCB5DA313535C6DA5F303132392E646F6378> 第 2016-1 期 ( 总 第 155 期 ) 环 境 保 护 部 宣 传 教 育 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部 宣 教 动 态 2016 年 全 国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要 点 发 布 2015 年 全 国 生 态 文 明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公 布 地 方 宣 教 动 态 北 京 宁 夏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吸 收 群 众 参 与 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化2016(2)修改.doc

Microsoft Word - 文化2016(2)修改.doc 目 录 文 化 热 点... 1 各 地 举 办 多 彩 文 化 活 动 共 庆 猴 年 新 春...1 城 市 规 划 馆 要 有 文 化 特 色...3 春 晚 : 一 桌 丰 盛 的 文 化 年 夜 饭...4 文 化 需 求 超 乎 想 象...5 首 都 百 万 民 众 走 进 博 物 馆 过 年...8 文 化 下 乡 要 服 水 土...9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党 的 新 闻

More information

十周年特刊初拟大纲

十周年特刊初拟大纲 绿 色 汉 江 十 周 年 回 顾 运 建 立 首 发 于 绿 色 汉 江 通 讯 2012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4 期 ) 一 汉 江 ------ 我 们 的 母 亲 河 汉 江 是 长 江 水 系 最 大 的 支 流, 又 称 汉 水, 古 时 曾 叫 沔 水, 中 国 自 古 有 江 淮 河 汉 之 说, 与 长 江 黄 河 淮 河 齐 名 这 条 长 1577 公 里 的 河 流,

More information

My Title

My Title 嘉 義 縣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105 年 度 第 1 次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嘉 義 縣 政 府 402 會 議 室 參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花 冠 紀 錄 : 翁 瑩 蓁 肆 出 ( 列 )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表 伍 會 議 內 容 : 一 主 席 致 詞

More information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日間部電腦網路選課通知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日間部電腦網路選課通知 重 要 事 項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網 路 選 課 通 知 ( 請 務 必 要 詳 細 看 完, 不 要 錯 過 選 課 時 段, 已 公 告 於 教 務 處 網 頁 內 之 公 佈 欄 )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日 期 :105 年 6 月 13 日 至 6 月 16 日 105 年 8 月 8 日 至 8 月 19

More information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2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 2. 3. 4. 1. 2. 1. 2. 3. NGO 15 16 17 100 9 17 8 16 7 15 6 14 5 13 4 12 3 11 2 10 1 18 1. 6. 2. 7. 3. 4. 5. 1. 5. 2. 6. 3. 4. 1. 5. 2. 3. 4. 19 1. 2. 3. 4. 5. 6. 7. 8. 1.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1 目 录 认 识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者... 3 志 愿 服 务 的 社 会 作 用... 3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3 社 会 动 员 功 能... 4 社 会 整 合 功 能... 5 社 会 教 化 功 能... 6 反 思 志 愿 服 务... 6 国 外 城 市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的 实 践... 6 高 校 青 年 志 愿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C. 執 行 內 容 : 依 課 程 安 排 規 定 訂 定 (2) 申 請 案 經 本 局 審 查 同 意 後 始 得 執 行 ( 內 容 變 更 時 亦 同 ), 並 於 課 程 開 始 前 告 知 學 員 本 課 程 係 由 臺 中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輔 導 105 年 度 就 業 安

C. 執 行 內 容 : 依 課 程 安 排 規 定 訂 定 (2) 申 請 案 經 本 局 審 查 同 意 後 始 得 執 行 ( 內 容 變 更 時 亦 同 ), 並 於 課 程 開 始 前 告 知 學 員 本 課 程 係 由 臺 中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輔 導 105 年 度 就 業 安 臺 中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105 年 度 視 障 按 摩 師 服 務 品 質 提 昇 計 畫 一 依 據 : ( 一 )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46 條 ( 二 ) 勞 動 部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促 進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者 就 業 計 畫 二 源 起 為 增 強 視 障 按 摩 師 各 方 面 專 業 技 能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以 強 化 競

More information

3 SEE 污 染 防 治 项 目 逻 辑 2.0 经 初 步 讨 论 成 型 相 比 以 前 的 工 作 逻 辑,SEE 企 业 家 在 其 中 将 更 深 度 参 与, 占 有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未 来 2 年 内, 通 过 在 几 种 不 同 参 与 形 式 上 探 索 有 效 方 案,

3 SEE 污 染 防 治 项 目 逻 辑 2.0 经 初 步 讨 论 成 型 相 比 以 前 的 工 作 逻 辑,SEE 企 业 家 在 其 中 将 更 深 度 参 与, 占 有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未 来 2 年 内, 通 过 在 几 种 不 同 参 与 形 式 上 探 索 有 效 方 案, 基 金 会 2016 年 第 1 季 度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一 项 目 战 略 更 新 2016 年 第 1 季 度, 新 任 理 事 会 项 目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与 秘 书 长 保 护 项 目 中 心 工 作 团 队 筹 款 传 播 团 队 一 同, 对 SEE 基 金 会 在 公 募 形 势 下 的 项 目 方 向 与 战 略 做 了 回 顾 与 更 新 : 1 梳 理 确 定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文学蓝皮书 9 网络文学 趋向主流化 酝酿新格局 摘 要 2015 年的网络文学 在中央重视 政府主导 民间先 行 资本发力等诸多因素联手推动下 呈现出借势发 展和强势进取的良好势头 网络小说创作 在虚构类 的玄幻与仙侠 写实类的历史与都市 都有好的和比 较好的力作佳构联袂而来 主流体制组建网络文学机 构 IP 热 愈演愈烈 都从不同的侧面和层面推动网 络文学进而做大做强 使之成为当代文学中最具成长

More information

現 在 和 他 熟 嗎? 我 當 了 衛 生 局 局 長 2 年 半 之 間, 大 概 臺 北 市 各 醫 院 的 院 長 都 認 得 了 我 的 記 者 會 結 束 後, 不 知 道 你 有 沒 有 接 到 什 麼 電 話? 沒 有 我 為 什 麼 要 這 麼 問 兩 位? 因 為 林 院 長 在

現 在 和 他 熟 嗎? 我 當 了 衛 生 局 局 長 2 年 半 之 間, 大 概 臺 北 市 各 醫 院 的 院 長 都 認 得 了 我 的 記 者 會 結 束 後, 不 知 道 你 有 沒 有 接 到 什 麼 電 話? 沒 有 我 為 什 麼 要 這 麼 問 兩 位? 因 為 林 院 長 在 市 政 總 質 詢 第 10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 質 詢 對 象 : 郝 市 長 龍 斌 質 詢 議 員 : 李 建 昌 周 威 佑 許 淑 華 計 3 位 時 間 120 分 鐘 速 記 錄 102 年 5 月 30 日 速 記 : 姜 蘊 冬 主 席 ( 吳 議 長 碧 珠 ): 現 在 進 行 市 政 總 質 詢 第 10 組, 由 李 建 昌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

江西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目 录 编 写 说 明 第 一 部 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一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基 本 构 成 情 况 1. 高 校 毕 业 生 规 模 及 学 历 构 成 2. 毕 业 生 按 省 内 外 生

More information

被 祖 國 遺 棄 的 黑 戶 小 孩 與 黑 戶 媽 媽 文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教 區 張 裕 焯 壹 CEDAW 公 約 與 相 關 條 文 及 一 般 性 建 議 一 CEDAW 公 約 :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a) 二

被 祖 國 遺 棄 的 黑 戶 小 孩 與 黑 戶 媽 媽 文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教 區 張 裕 焯 壹 CEDAW 公 約 與 相 關 條 文 及 一 般 性 建 議 一 CEDAW 公 約 :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a) 二 被 祖 國 遺 棄 的 黑 戶 小 孩 與 黑 戶 媽 媽 文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教 區 張 裕 焯 摘 要 我 國 社 會 存 在 著 應 屬 於 越 南 籍 卻 取 得 越 南 國 國 籍, 同 時 未 受 我 國 政 府 核 予 居 留 權 導 致 無 法 就 學 投 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的 黑 戶 小 孩 另 有 祖 籍 越 南 的 婦 女, 因

More information

坐 公 車 好 處 多 得 獎 者 : 李 宥 萱 指 導 老 師 : 陳 淑 鈴 我 家 住 在 鄉 下, 離 市 區 有 段 距 離 每 個 禮 拜 三 和 禮 拜 六 我 都 要 到 市 區 補 習, 以 前 都 是 媽 媽 特 地 從 大 老 遠 的 地 方 開 車 回 來 載 我 這 實

坐 公 車 好 處 多 得 獎 者 : 李 宥 萱 指 導 老 師 : 陳 淑 鈴 我 家 住 在 鄉 下, 離 市 區 有 段 距 離 每 個 禮 拜 三 和 禮 拜 六 我 都 要 到 市 區 補 習, 以 前 都 是 媽 媽 特 地 從 大 老 遠 的 地 方 開 車 回 來 載 我 這 實 富 有 的 標 準 得 獎 者 : 朱 庭 萱 指 導 老 師 : 陳 怡 君 有 一 種 付 出, 如 工 蜂 般 默 默 奉 獻 自 己 的 一 生, 沒 有 怨 言 ; 有 一 種 付 出, 如 蚯 蚓 般 不 受 重 視, 沒 有 掌 聲, 卻 不 能 沒 有 ; 有 一 種 付 出, 如 落 葉 班 滋 養 大 地, 不 求 回 報, 那 就 是 無 私 的 貢 獻 一 般 人 總 是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0904 蘋果自律委員會會議記錄修正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20140904 蘋果自律委員會會議記錄修正final.doc * 蘋 果 日 報 新 聞 自 律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2014 年 9 月 4 日 12 時 00 分 ~14 時 00 分 地 點 : 蘋 果 日 報 大 樓 5 樓 503 會 議 室 會 議 記 錄 摘 要 台 少 盟 秘 書 長 葉 大 華 ( 以 下 簡 稱 葉 ): 大 家 好, 應 該 先 講 中 秋 節 快 樂 本 來 這 次 開 會 是 在 八 月 底,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总 工 会 等 部 门 关 于 在 全 省 开 展 激 发 职 工 创 业

More information

2016 186 2016 9 13 1 2 3 3 9 12 12 13 14 17 17 30 38 46 53 58 63 63 65 67 71 2016 63 2016 6 3 331 1.4 3.5% 0.6 1707 167 40 23 37 31 28 41 130 2011 91.2% 4 2015 95.2% 56 7.5 66 3 1 1 2011 2015 2015 568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互 联 网 + 现 代 农 业 行 动 计 划 (2016-2018 年 )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 顺 德 区 ) 农 业 局,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厅 有 关 处 室 及 事 业 单 位 : 为 加 快 转 变 农 业 发 展 方 式, 打 造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的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新 格 局,

More information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策 略 观 点 每 日 市 场 观 点 :PMI 影 响 偏 短 期 一 国 海 策 略 评 论 : 1 经 济 尚 有 下 行 的 压 力 9 月 财 新 制 造 业 PMI 初 值 47.0, 低 于 市 场 预 期, 新 订 单 与 新 出 口 订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策 略 观 点 每 日 市 场 观 点 :PMI 影 响 偏 短 期 一 国 海 策 略 评 论 : 1 经 济 尚 有 下 行 的 压 力 9 月 财 新 制 造 业 PMI 初 值 47.0, 低 于 市 场 预 期, 新 订 单 与 新 出 口 订 2015 年 9 月 23 日 晨 会 纪 要 国 海 研 究 所 编 辑 : 刘 莉 莉 0755-83716972 liull@ghzq.com.cn 晨 会 纪 要 2015 年 第 164 期 投 资 要 点 : 策 略 观 点 每 日 市 场 观 点 :PMI 影 响 偏 短 期 行 业 公 司 餐 饮 行 业 点 评 : 政 策 支 持 催 利 好, 关 注 板 块 节 前 投 资 机

More information

穨japhkesch.PDF

穨japhkesch.PDF : 1.1? : : ( ) : What?,,,.. -->p.44-45 Why? : 1.2 : : ( ) : -->p.94-95 -->p.44-45 -->p.158-162 : ( ) : (1995) : : ( 1) ( 2) ( 3) ( 4) ( 5) ( 1) -1994 - - ( 2) - -, -, - ( 3) -1938 9

More information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30 如皋年鉴 2015 机 关 团 体 基地退出机制 村 庄 土 地 整 理 稳 步 推 进 全 市 累 计 退 出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综 述 概况 2014年 市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1076户 复垦建设用地59 2公顷 有序实施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机制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党的建设 2014 年 市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 契机

More information

跨領域學位學程

跨領域學位學程 大 葉 大 多 媒 體 位 內 容 位 程 課 程 習 地 圖 及 職 涯 進 路 地 圖 大 葉 大 多 媒 體 位 內 容 位 程 的 課 程 涵 蓋 基 礎 位 視 覺 設 計 2D/3D 動 畫 製 作 2D/3D 遊 戲 設 計 虛 擬 / 擴 增 實 境 設 計 及 位 習 等, 是 目 前 政 府 極 力 推 動 的 雙 星 產 業 之 一 生 可 自 由 選 位 內 容 相 關 課

More information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政 治 规 矩 组 织 纪 律 和 廉 政 纪 律 正 确 处 理 管 理 工 作 和 个 人 学 术 工 作 的 关 系, 全 身 心 投 入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社 会 兼 职 和 学 术 活 动, 党 委 书 记 和 院 长 不 担 任 科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政 治 规 矩 组 织 纪 律 和 廉 政 纪 律 正 确 处 理 管 理 工 作 和 个 人 学 术 工 作 的 关 系, 全 身 心 投 入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社 会 兼 职 和 学 术 活 动, 党 委 书 记 和 院 长 不 担 任 科 2015 年 广 州 体 育 学 院 领 导 班 子 工 作 总 结 2015 年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广 州 体 育 学 院 逐 步 摆 脱 债 务 困 境, 走 出 低 谷, 稳 中 向 好 的 一 年 学 院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和 省 委 省 教 育 工 委 省 教 育 厅 的 工 作 部 署, 坚 持 把 方 向 抓 班 子 带 队 伍 管 作 风,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期货市场之主要诚信规范

证券期货市场之主要诚信规范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之 典 型 案 例 汇 编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背 景 介 绍... 3 一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4 ( 一 ) 定 义... 4 ( 二 ) 法 律 责 任... 4 ( 三 ) 典 型 案 例... 4 1. 李 际 滨 黄 文 峰 内 幕 交 易 案... 4 2. 况 勇 张 蜀 渝 徐 琴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 4 2013 年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形 势 分 析 及 2014 年 发 展 展 望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3 年, 省 财 政 厅 高 度 重 视 电 子 政 务 工 作, 将 电 子 政 务 作 为 优 化 工 作 流 程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建 设 透 明 廉 洁 财 政 的 重 要 途 径, 信 息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网 上 交 易 客 户 端 操 作 文 档 证 券 2014 年 免 责 申 明 因 客 户 端 软 件 升 级, 对 应 帮 助 文 件 中 的 图 片 及 文 字 可 能 存 在 未 同 步 更 新 的 情 况,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我 们 将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请 大 家 以 最 新 版 本 的 客 户 端 软 件 为 准 索 引 一 委 托 功 能 区 说 明...1 二 委

More information

第 三 个 就 是 产 业 链 不 健 全, 这 个 产 业 我 看 到 过 好 的 游 戏,H5 的, 但 是 没 有 职 业 的 发 行 商 有 职 业 的 发 行 商, 我 去 年 刚 刚 入 这 个 行 业 的 时 候 做 的 是 发 行, 发 行 了 半 年 毛 钱 没 挣, 没 有 好

第 三 个 就 是 产 业 链 不 健 全, 这 个 产 业 我 看 到 过 好 的 游 戏,H5 的, 但 是 没 有 职 业 的 发 行 商 有 职 业 的 发 行 商, 我 去 年 刚 刚 入 这 个 行 业 的 时 候 做 的 是 发 行, 发 行 了 半 年 毛 钱 没 挣, 没 有 好 主 持 人 : 下 午 场 准 时 开 始 今 天 早 上 提 到 过 我 们 现 在 有 一 家 做 H5 游 戏 或 者 说 手 机 游 的 游 戏, 把 手 机 页 游 做 到 了 月 留 存 超 过 千 万 我 们 很 荣 幸 请 到 了 蝴 蝶 互 动 的 凌 海 凌 总 跟 我 们 分 享 H5 游 戏 或 者 手 机 业 务 的 行 业 趋 势, 大 家 欢 迎 凌 海 : 各 位 朋

More information

矽 谷 為 例, 近 年 亦 逐 漸 發 展 家 庭 平 衡 相 關 協 助 措 施, 請 勞 動 部 一 併 研 議 加 強 對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的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訓 練 二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第 22 點 決 議 如 下 : ( 一 ) 本 次 討 論 第 2

矽 谷 為 例, 近 年 亦 逐 漸 發 展 家 庭 平 衡 相 關 協 助 措 施, 請 勞 動 部 一 併 研 議 加 強 對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的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訓 練 二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第 22 點 決 議 如 下 : ( 一 ) 本 次 討 論 第 2 審 查 各 機 關 對 CEDAW 第 2 次 國 家 報 告 總 結 意 見 與 建 議 初 步 回 應 會 議 ( 第 21 點 第 22 點 第 23 點 )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行 政 院 第 七 會 議 室 主 席 : 黃 處 長 碧 霞 記 錄 : 曾 春 暉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壹 主 席

More information

?????????????(2008~2020?)

?????????????(2008~2020?) 全 国 水 土 保 持 信 息 化 发 展 纲 要 (2008~2020 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推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党 和 国 家 的 一 项 战 略 举 措 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中 明 确 指 出, 要 全 面 认 识 工 业 化 信 息 化 城 镇 化 市 场 化 国 际 化 深 入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深 刻 把 握 我 国 发

More information

嘉 義 縣 鹿 草 鄉 下 潭 國 小 1O3 學 年 度 家 長 委 員 會 及 顧 問 名 單 家 長 委 員 會 顧 問 會 長 周 以 凱 施 坤 霖 郭 銘 進 張 啟 原 副 會 長 戴 志 成 吳 輝 臨 吳 明 偉 蘇 東 漢 榮 譽 會 長 沈 俊 佟 蘇 聰 明 洪 加 祥 蘇

嘉 義 縣 鹿 草 鄉 下 潭 國 小 1O3 學 年 度 家 長 委 員 會 及 顧 問 名 單 家 長 委 員 會 顧 問 會 長 周 以 凱 施 坤 霖 郭 銘 進 張 啟 原 副 會 長 戴 志 成 吳 輝 臨 吳 明 偉 蘇 東 漢 榮 譽 會 長 沈 俊 佟 蘇 聰 明 洪 加 祥 蘇 發 行 人 : 劉 威 志 編 輯 群 : 下 潭 國 小 教 師 主 編 : 鄭 冠 仁 老 師 總 編 輯 : 徐 慶 鐘 主 任 地 址 : 嘉 義 縣 鹿 草 鄉 光 潭 村 196 號 電 話 :05-3651544 傳 真 :05-3650253 網 路 陷 阱 多! 少 女 為 了 見 網 友 失 蹤, 苗 栗 市 一 名 小 女 生 黃, 離 家 2 個 多 月, 到 現 在 依 然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生 周刊 2016 年 5 月 6 日 星期五 农历丙申年三月三十 第 35 期 本期导读 丰台 未保体系 为困境儿童护航 B4 版 40 年坚守 乡村医生情系乡亲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走近 灾害信息员

More information

科展報告

科展報告 中 華 民 國 第 55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物 理 科 手 機 電 磁 波 有 多 強 - 手 機 電 磁 波 強 度 之 探 討 學 校 名 稱 :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龍 山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五 張 凱 傑 邱 煌 仁 小 五 陳 俊 宏 關 鍵 詞 : 電 磁 波 手 機 編 號 : 手 機 電 磁 波

More information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目 录 1.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2016-2018) 的 通 知 ( 赣 市 发 2015 19 号 ) 1 2.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赣 市 办 发 2015 16 号 ) 11 3.

More information

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截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18:00, 至 少 319 名 律 师 律 所 人 员 人 权 捍 卫 者 和 家 属 被 约 谈 传 唤 限 制 出 境 软 禁 监 视 居 住 逮 捕 或 失 踪 分 类 统 计 ( 律 师 律 师 助 理 律 所 人 员 / 其 他 公 民 ): 已 批 准 逮 捕 :24 人 (11/13) 取 保 候 审 :16 人 (11/5) 软 禁 :1 人

More information

7 8 9 因 應 最 近 地 震 頻 繁, 究 竟 於 不 同 地 震 規 模 發 生 時 是 否 均 要 進 行 就 地 掩 蔽 及 地 震 停 止 時 須 否 疏 散 至 室 外 空 曠 地, 應 將 正 確 作 法 告 知 所 有 師 生, 而 非 演 練 一 套, 真 正 地 震 時 卻

7 8 9 因 應 最 近 地 震 頻 繁, 究 竟 於 不 同 地 震 規 模 發 生 時 是 否 均 要 進 行 就 地 掩 蔽 及 地 震 停 止 時 須 否 疏 散 至 室 外 空 曠 地, 應 將 正 確 作 法 告 知 所 有 師 生, 而 非 演 練 一 套, 真 正 地 震 時 卻 基 隆 市 立 暖 暖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105 年 5 月 23 日 上 午 10 時 0 分 正 二 地 點 :4 樓 圖 書 館 閱 覽 區 三 主 持 人 : 鄭 校 長 裕 成 五 出 到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六 主 持 人 致 詞 : 略 七 上 次 會 議 案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More information

新 农 村 建 设 经 验 总 结 与 推 广 文 集 北 京 绿 十 字 南 都 基 金 会 2012 年 10 月 21 日 -26 日 河 南 信 阳 主 编 : 王 佛 全 录 音 整 理 : 孙 晓 阳 荣 尊 堂 白 晶 晶 摄 影 : 丁 炜 王 佛 全 前 言 512 地 震 后, 北 京 绿 十 字 受 南 都 公 益 基 金 会 多 次 资 助, 在 四 川 开 展 了 灾 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1B2C431A9A1B2C437A6B8A977B4C1A46AB77CB2C43233B4C1ABCAADB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1B2C431A9A1B2C437A6B8A977B4C1A46AB77CB2C43233B4C1ABCAADB12E646F63> 高 雄 市 議 會 公 報 初 稿 第 1 屆 第 7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23 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5 日 出 版 ~~ 目 錄 ~~ 一 市 政 總 質 詢 及 答 覆 陳 議 員 政 聞 1 陳 議 員 慧 文 17 顏 議 員 曉 菁 27 二 審 議 議 長 交 議 市 政 府 提 案 46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高 雄

More information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化 节 第 十 四 届 社 区 文 化 节 总 结 表 彰 暨 闭 幕 式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化 节 第 十 四 届 社 区 文 化 节 总 结 表 彰 暨 闭 幕 式 2014 年 第 30 期 ( 总 第 452 期 )12 月 28 日 审 稿 : 王 林 清 编 辑 : 高 艳 丽 何 静 方 天 悦 本 期 共 10 版 - 1 -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传媒蓝皮书 15 经济新常态下广播影视发展 李 声 摘 要 关键词 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 增速变化 结构优化 动力转化的 特点更为明显 转方式 调结构 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的任 务更为繁重 本文对新经济形势下的影视发展状况进行介 绍 提出未来发展对策 经济新常态 广播影视 创新发展 一 广播影视的发展机遇 经济新常态下 我国经济运行总体仍保持在合理区间 改革效应不断释 放 新的增长动力正在生成 为文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More information

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2013 年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是 一 所 以 教 师 教 育 艺 术 教 育 和 文 理 基 础 学 科 为 主, 医 工 经 管 法 协 调 发 展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百 余 年 办 学, 弘 文 励 教, 青 蓝 相 继, 学 校 逐 渐 形 成 了 以 勤 慎 诚 恕 博 雅 精 进 为 校 训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一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辦 法 2 二 104 年 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10 三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官 等 ( 資 位 ) 訓 練 成 績

目 錄 壹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一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辦 法 2 二 104 年 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10 三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官 等 ( 資 位 ) 訓 練 成 績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法 規 彙 編 目 錄 壹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一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辦 法 2 二 104 年 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10 三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官 等 ( 資 位 ) 訓 練 成 績 評 量 要 點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1 169 2011 2011 1. 2011 2. 3. 4. 2006 15 2011 cernet IP 1 2011 2 A B C D 1. 6 4 A 2 6 2. 6 5 A B B B 4 3 6 1 4 6 B 3. 1 4. 2011 10 10 4 + 1. 120% 1:1.2 120% 2. 1:1~1:1.1 1:1.05 5 1:1.1 0.1 0.9 1 1.

More information

二把刀!【分享篇】美容院老板说“自己从来不做美容” 。看完后我

二把刀!【分享篇】美容院老板说“自己从来不做美容” 。看完后我 二 把 刀! 分 享 篇 美 容 院 老 板 说 自 己 从 来 不 做 美 容 我 看 完 后 25 http://www.cdssmy.com 二 把 刀! 分 享 篇 美 容 院 老 板 说 自 己 从 来 不 做 美 容 看 完 后 我 也 是 娟 子 工 作 的 方 向! 祝 愿 所 有 姐 妹 朋 友 们 美 丽 开 心 幸 福!! 帮 助 大 家 实 现 美 丽 愿 望! 大 家 的

More information

921 22

921 22 zhourr@gmail.com 1. 2. 1991 2002 2005 2007 21 921 22 512 512 512 ---512 1 5 12 8 11 44 12.5 28 2983 5 12 117 527 2568 100 448 10086 1153 33000 758 5200 1898 2009 3 512 512 1 23 921 512 2009 3 512 2006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

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 2015 年 中 国 网 络 版 权 保 护 年 度 报 告 委 托 方 : 国 家 版 权 局 受 托 方 : 中 国 信 息 通 信 研 究 院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前 言... 2 一 2015 年 中 国 网 络 版 权 保 护 总 述...3 ( 一 )2015 年 中 国 网 络 版 权 保 护 的 主 要 进 展... 3 ( 二 )2015 年 中 国 网 络 版 权

More information

在 迅 速 處 理 接 報 罪 案 方 面, 觀 塘 分 區 在 2015 年 共 接 獲 3,316 個 九 九 九 緊 急 求 助 電 話, 於 服 務 承 諾 所 訂 明 的 時 間 內 到 達 現 場 的 成 功 率 達 98.8%, 較 去 年 的 99.1% 輕 微 下 降 0.3% 觀

在 迅 速 處 理 接 報 罪 案 方 面, 觀 塘 分 區 在 2015 年 共 接 獲 3,316 個 九 九 九 緊 急 求 助 電 話, 於 服 務 承 諾 所 訂 明 的 時 間 內 到 達 現 場 的 成 功 率 達 98.8%, 較 去 年 的 99.1% 輕 微 下 降 0.3% 觀 觀 塘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17/2016 ( 第 三 次 會 議 :3.5.2016) 觀 塘 分 區 2015 年 度 警 政 大 綱 全 年 進 度 報 告 觀 塘 警 區 已 於 今 年 年 初 根 據 警 務 處 處 長 所 定 出 的 2015 年 首 要 行 動 項 目, 制 定 本 年 度 的 周 年 警 務 工 作 計 劃 這 個 項 目 設 有 七 個 重 點 的 計 劃 已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府 公 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目 次 壹 總 統 令 一 公 布 預 算 法 律 ( 一 ) 公 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郵 政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電 信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網 路 資 訊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顧 問 工 程 司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航 空 事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財 團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进 行 了 金 融 终 端 收 费 端 产 品 的 策 略 调 整, 金 融 数 据 服 务 业 务 预 收 收 入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去 年 同 期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同 时, 公 司 继 续 加 大 战 略 性 投 入, 人 员

公 司 进 行 了 金 融 终 端 收 费 端 产 品 的 策 略 调 整, 金 融 数 据 服 务 业 务 预 收 收 入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去 年 同 期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同 时, 公 司 继 续 加 大 战 略 性 投 入, 人 员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报 告 网 上 说 明 会 实 录 主 持 人 发 言 :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报 告 已 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 正 式 披 露, 为 了 让 广 大 投 资 者 进 一 步 了 解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经 营 情

More information

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学 校 概 况...1 第 二 章 本 科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结 构...5 ( 一 )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5 1 毕 业 生 性 别 分 布...5 2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分 布...5 3 毕 业 生

More information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扬 州 市 民 观 察 团 调 研 报 告 孙 浩 非 政 府 组 织, 英 文 全 称 为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缩 写 NGO, 是 指 在 特 定 法 律 系 统 下, 不 被 视 为 政 府 部 门 的 协 会 社 团 基 金 会 慈 善 信 托 非 营 利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然 而, 在 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主 要 结 论... 5 一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得 分 及 排 名 情 况... 5 二 网 站 建 设 总 体 成 效 及 存 在 问 题... 6 第 一 章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背 景... 10 一 中 办 国 办 要 求 各 级 政

目 录 目 录 主 要 结 论... 5 一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得 分 及 排 名 情 况... 5 二 网 站 建 设 总 体 成 效 及 存 在 问 题... 6 第 一 章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背 景... 10 一 中 办 国 办 要 求 各 级 政 2014 年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总 报 告 中 国 软 件 评 测 中 心 二 一 五 年 三 月 目 录 目 录 主 要 结 论... 5 一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得 分 及 排 名 情 况... 5 二 网 站 建 设 总 体 成 效 及 存 在 问 题... 6 第 一 章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背 景... 10 一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02 2 11 2002 2 11 346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3 10 2015 4 10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4 10 86 2000 7 25 2000 9 1 100,000 87 2012 6 18 50% 1995 3 18 2015 12 27 2016 6 1 2003 9 1 2013 6 29 2004 4 1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民 政 部 門... 1 一 東 區 區 公 所 部 分... 42 二 西 區 區 公 所 部 分... 54 貳 財 政 部 門... 67 叁 企 劃 部 門... 75 肆 主 計 部 門... 101 伍 政 風 部 門... 107 陸 教 育 部 門... 111 柒 建 設 部 門... 133 捌 工 務 部 門... 145 玖 人 事 部 門... 155 拾 地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广 西 : 建 筑 企 业 失 信 向 全 国 曝 光 摘 要 广 西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工 作 平 台 将 于 12 月 31 日 前 实 现 上 线 运 行, 并 与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届 时, 广 西 全 区 建 筑 企 业 的 信 用 记 录 都 将 有 据 可 依, 工 程 质 量 低

More information

26 全 教 總 理 事 會 澎 湖 27 市 產 總 工 會 幹 部 教 育 訓 練 新 市 區 文 康 育 樂 中 心 28 教 育 部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規 畫 ( 草 案 ) 說 明 會 嘉 義 北 興 國 小 29 教 師 聘 約 訂 說 明 會 培 文 國 小 歸 仁 國 小 30

26 全 教 總 理 事 會 澎 湖 27 市 產 總 工 會 幹 部 教 育 訓 練 新 市 區 文 康 育 樂 中 心 28 教 育 部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規 畫 ( 草 案 ) 說 明 會 嘉 義 北 興 國 小 29 教 師 聘 約 訂 說 明 會 培 文 國 小 歸 仁 國 小 30 103 年 度 臺 南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秘 書 處 / 臺 南 市 教 師 會 幹 事 部 工 作 報 告 一 重 要 會 議 與 行 事 序 號 月 份 活 動 / 會 議 內 容 地 點 1 工 會 / 教 師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103 年 臺 南 商 務 會 館 2 12 年 國 教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永 華 市 政 中 心 6 人 才 培 育 白 皮 書 績 效

More information

信息

信息 福 建 工 会 信 息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办 公 室 第 54 期 ( 总 第 673 期 ) 2016 年 7 月 15 日 领 导 批 示 张 广 敏 对 泉 州 市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作 出 批 示 7 月 14 日,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省 总 工 会 主 席 张 广 敏 在 泉 州 市 总 工 会 关 于 大 力 实 施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 站

More information

<3235C6DA>

<3235C6DA> 简讯 3 月 1 日 海淀堂为云南省三家寨教会建堂募集款项 3 月 25 日晚上 海淀堂主堂举行了第五期义工培训 的图书义卖 吸引了许多人前来挑选购买图书 义卖图 班考试 来自海淀堂各团契和海淀区基督教会聚会点 书包括 约翰福音证道集 拆毁与建立 吴伟庆牧师 的 190 余位弟兄姐妹参加了考试 著 小先知书研讨指南 及海淀堂证道集等书籍 3 月 29 日是棕枝主日 神招聚祂众儿女来到教会 敬拜和聆听神宝贵的话语

More information

上 周 讲 章 蒙 大 恩 的 人 路 1:26-38 证 道 : 韩 占 慧 牧 师 非 常 感 谢 神 的 恩 典, 使 我 能 够 在 2015 年 最 后 一 个 主 日 和 弟 兄 姊 妹 一 同 来 分 享 神 的 话 语 刚 才 我 们 所 读 的 那 处 经 文 告 诉 我 们, 当

上 周 讲 章 蒙 大 恩 的 人 路 1:26-38 证 道 : 韩 占 慧 牧 师 非 常 感 谢 神 的 恩 典, 使 我 能 够 在 2015 年 最 后 一 个 主 日 和 弟 兄 姊 妹 一 同 来 分 享 神 的 话 语 刚 才 我 们 所 读 的 那 处 经 文 告 诉 我 们, 当 本 周 金 句 起 初 神 创 造 天 地 创 1:1 北 京 基 督 教 会 海 淀 堂 2016 年 1 月 3 日 第 1 期 ( 总 947) 地 址 : 海 淀 区 彩 和 坊 路 9 号 基 督 教 堂 邮 编 :100080 电 话 :62572902;82613772 E-mail:hdchurch@vip.sina.com 基 本 信 仰 主 祷 文 ( 太 6:9-13) 我 们

More information

上 周 讲 章 革 尼 撒 勒 湖 边 的 经 历 路 5:1-11 证 道 : 杨 乐 誉 牧 师 整 理 : 海 淀 堂 文 字 组 路 加 福 音 5 章 1-11 节 记 载 的 是, 主 所 爱 的 门 徒 彼 得 蒙 主 的 呼 召 成 为 主 的 门 徒 的 宝 贵 经 历 这 个 经

上 周 讲 章 革 尼 撒 勒 湖 边 的 经 历 路 5:1-11 证 道 : 杨 乐 誉 牧 师 整 理 : 海 淀 堂 文 字 组 路 加 福 音 5 章 1-11 节 记 载 的 是, 主 所 爱 的 门 徒 彼 得 蒙 主 的 呼 召 成 为 主 的 门 徒 的 宝 贵 经 历 这 个 经 本 周 金 句 于 是, 女 人 见 那 棵 树 的 果 子 好 作 食 物, 也 悦 人 的 眼 目, 且 是 可 喜 爱 的, 能 使 人 有 智 慧, 就 摘 下 果 子 来 吃 了 ; 又 给 她 丈 夫, 她 丈 夫 也 吃 了 北 京 基 督 教 会 海 淀 堂 2016 年 5 月 22 日 第 21 期 ( 总 967) 地 址 : 海 淀 区 彩 和 坊 路 9 号 基 督 教 堂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5 151 9 24 11: 30 24:00 1 http://zj.sceea.cn www.sceea.cn APP 1 20 2 2 6 6 2015 2015 9 24 3 1156 4 12 4 3159 11 1C 3 1J 4 1P 4 3165 28 07 10 12 6 13 8 24 4 3171 4 04 1 4 08 1 16 2 3172 9 01 2 05 2 09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苏 州 大 学 坐 落 于 素 有 人 间 天 堂 之 称 的 古 城 苏 州, 是 国 家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2011 计 划 首 批 认 定 高 校, 是 江 苏 省 属 重 点 综 合 性 大 学, 其 主 要 前 身 为 创 建 于 19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苏 州 大 学 坐 落 于 素 有 人 间 天 堂 之 称 的 古 城 苏 州, 是 国 家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2011 计 划 首 批 认 定 高 校, 是 江 苏 省 属 重 点 综 合 性 大 学, 其 主 要 前 身 为 创 建 于 19 苏 州 大 学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第 二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及 结 构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1 总 就 业 率 2 各 专 业 就 业 率 第 三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状 况 分 析 一 毕 业 生 签 约 情 况 1 本 科 毕 业 生 签 约 情 况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工作思路 2016 年 中 共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临 床 中 心 党 委 工 作 计 划 2016 年 是 公 卫 中 心 十 三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公 卫 中 心 党 委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二 中 三 中 和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息中心2012年部门预算

国家信息中心2012年部门预算 2015 年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信 息 中 心 概 况... 3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单 位 构 成... 1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信 息 中 心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3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4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5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6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7

More information

十名优秀校友简介

十名优秀校友简介 8.2 十 名 优 秀 校 友 简 介 校 友 指 77 级 以 后 的 本 专 业 本 科 生 ( 新 设 专 业 以 专 业 设 置 时 间 为 准 ), 每 人 简 介 限 500 字 以 内, 需 填 写 校 友 的 出 生 年 月 本 专 业 入 学 和 毕 业 时 间, 着 重 说 明 优 秀 校 友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程 度 对 学 科 与 专 业 发 展 的 贡 献 程 度 对

More information

正式发文

正式发文 甘 肃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2015 年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本 年 度 报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要 求, 由 甘 肃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编 制 全 文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主 动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依 申 请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咨 询 处 理 情 况 政

More information

安友医疗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安友医疗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武 汉 楚 才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楚 才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3 月, 主 营 方 向 为 面 向 K12 的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新 国 学 教 育 O2O 托 管 服 务 免 费 家 校 通 在 线 作 业 辅 导 及 家 教 推 介 基 于 地 理 位 置 的 培 优 辅 导 教

More information

辦 法 :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老 師 討 論 意 見 : 1. 鄭 文 煇 老 師 : 教 育 部 所 訂 範 例 可 以 參 考 不 一 定 要 遵 照, 有 關 第 四 點 第 2 款, 因 天 災 緊 急 事 故 或 行 政 單 位 認 為 有 必 要, 或 字 應

辦 法 :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老 師 討 論 意 見 : 1. 鄭 文 煇 老 師 : 教 育 部 所 訂 範 例 可 以 參 考 不 一 定 要 遵 照, 有 關 第 四 點 第 2 款, 因 天 災 緊 急 事 故 或 行 政 單 位 認 為 有 必 要, 或 字 應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資 料 時 間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5 時 10 分 整 地 點 : 本 校 蘊 慧 樓 演 藝 廳 主 持 人 : 林 校 長 桂 鳳 記 錄 : 楊 淑 娟 出 席 人 員 : 由 本 校 校 長 各 單 位 主 管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職 員 代 表 8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doc

Microsoft Word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doc 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 2015)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在 安 徽 省 司 法 厅 和 省 教 育 厅 的 关 心 支 持 下, 在 院 党 委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学 院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以 及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珠 仔 山 社 區 在 文 化 傳 承 及 社 區 防 洪 防 災 等 部 分 呈 現 在 地 特 色 與 災 害 應 變 與 防 範 之 努 力 社 區 期 望 未 來 能 設 立 活 動 中 心, 惟 先 決 條 件 是 需 先 獲 得 在 地 民 眾 或 機 構 能 捐 贈 土 地, 社 區

珠 仔 山 社 區 在 文 化 傳 承 及 社 區 防 洪 防 災 等 部 分 呈 現 在 地 特 色 與 災 害 應 變 與 防 範 之 努 力 社 區 期 望 未 來 能 設 立 活 動 中 心, 惟 先 決 條 件 是 需 先 獲 得 在 地 民 眾 或 機 構 能 捐 贈 土 地, 社 區 肆 評 鑑 委 員 的 感 想 與 建 議 一 社 區 發 展 特 色 與 內 涵 之 描 述 ( 李 聲 吼 ) 壹 前 言 李 聲 吼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副 教 授 民 國 103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已 告 一 段 落, 在 此 次 的 評 鑑 過 程 中, 再 次 見 證 了 臺 灣 民 間 力 量 與 志 工 服 務 的 成 果 過 程 中

More information

質 詢 及 答 覆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質 詢 第 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 質 詢 對 象 :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徐 世 勲 計 1 位 時 間 18 分 鐘 速 記 錄 105 年 5 月 19 日

質 詢 及 答 覆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質 詢 第 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 質 詢 對 象 :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徐 世 勲 計 1 位 時 間 18 分 鐘 速 記 錄 105 年 5 月 19 日 要 目 質 詢 及 答 覆 ( 第 12 屆 第 3 次 定 期 大 會 )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第 1 組 4756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第 2 組 4765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第 3 組 4780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第 4 組 4829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第 5 組 4847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第 6 組 4876 財 政 建 設 部 門 第 7 組 4904 財

More information

4 5 6 7 市 教 育 工 会 : 女 教 师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市 卫 计 委 工 会 ( 原 医 管 中 心 工 会 ): 打 造 医 患 双 向 体 验 双 向 宣 传 工 程 市 国 资 委 国 联 集 团 工 会 : 全 员 阅 读 书 香 国 联 市 人 社 局 工 会 : 促

4 5 6 7 市 教 育 工 会 : 女 教 师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市 卫 计 委 工 会 ( 原 医 管 中 心 工 会 ): 打 造 医 患 双 向 体 验 双 向 宣 传 工 程 市 国 资 委 国 联 集 团 工 会 : 全 员 阅 读 书 香 国 联 市 人 社 局 工 会 : 促 2016 年 及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工 会 项 目 化 管 理 复 制 推 广 重 点 项 目 简 介 序 号 立 项 单 位 及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简 介 1 2 3 江 阴 市 总 工 会 : 建 立 职 工 技 术 创 新 三 智 工 作 平 台 锡 山 区 总 工 会 : 小 微 企 业 经 营 者 双 提 升 计 划 新 吴 区 ( 原 新 区 总 工 会 ): 企 业 班 组

More information

热 点 国 务 院 确 定 首 批 28 个 双 创 示 范 基 地 六 项 改 革 措 施 支 持 先 行 先 试 ( 摘 录 自 : 经 济 参 考 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日 前 印 发 关 于 建 设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示 范 基 地 的 实 施 意 见 ( 以 下 简

热 点 国 务 院 确 定 首 批 28 个 双 创 示 范 基 地 六 项 改 革 措 施 支 持 先 行 先 试 ( 摘 录 自 : 经 济 参 考 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日 前 印 发 关 于 建 设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示 范 基 地 的 实 施 意 见 ( 以 下 简 闵 行 科 委 信 息 2016 年 第 5 期 ( 总 第 13 期 ) 闵 行 区 科 委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5 月 18 日 目 录 热 点 国 务 院 确 定 首 批 28 个 双 创 示 范 基 地 六 项 改 革 措 施 支 持 先 行 先 试 要 闻 闵 行 区 召 开 2016 年 信 息 化 工 作 及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推 进 大 会 创 新 追 逐 梦

More information

104 104 2 4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7 1 7 9 號 附 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審 查 總 報 告 ( 修 正 本 ) 目 次 頁 碼 壹 審 查 緣 起 1 貳 預 算 編 製 政 策 方 向 及 原 則 1 參 重 要 內 容 4 肆 審 查 經 過 10 伍 審 議 總 結 果 11 陸 審 議 結 果 28 內 政 委 員 會 28

More information

Workbook_Chinese copy.pdf

Workbook_Chinese copy.pdf FRONT LINE DEFENDERS 9 x 10 11 12 13 14 ..................................................................................................................................................................................................................................................................................................................................................................................................................................................................................................................................................................

More information

項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5 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4 件 ) 文 化 部 (1 件 ) 教 育 部 (1 件 ) 內 政 部 (1 件 ) 外 交 部 (1 件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件 ) 主 管 等 36 件 尚 未 填 報 前

項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5 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4 件 ) 文 化 部 (1 件 ) 教 育 部 (1 件 ) 內 政 部 (1 件 ) 外 交 部 (1 件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件 ) 主 管 等 36 件 尚 未 填 報 前 行 政 院 活 化 閒 置 公 共 設 施 104 年 第 1 季 督 導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整 貳 地 點 : 本 會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顏 副 主 任 委 員 久 榮 記 錄 : 洪 世 益 肆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詳 簽 到 表 ) 伍 確 認 前 次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