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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2/121 气 系 统 设 计 内 容 7. 根 据 雨 水 管 道 的 设 计 流 态, 确 立 雨 水 立 管 和 雨 水 斗 设 计 泄 流 量 8. 修 改 热 水 供 应 设 计 小 时 耗 热 量 计 算 参 数 9. 协 调 补 充 管 道 直 饮 水 系 统 设 计 参 数 本 规 范 中 下 划 线 为 修 改 的 内 容 ; 用 黑 体 字 表 示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范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由 主 编 单 位 负 责 对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请 各 单 位 结 合 工 程 实 践,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并 将 意 见 和 建 议 寄 送 上 海 现 代 建 筑 设 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管 理 组 ( 地 址 : 上 海 市 石 门 二 路 258 号, 邮 政 编 码 :200041,E-mail:GB 50015 2003@163.com) 本 次 局 部 修 订 的 主 编 单 位 : 上 海 现 代 建 筑 设 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局 部 修 订 的 参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本 次 局 部 修 订 的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淼 刘 振 印 冯 旭 东 徐 凤 本 次 局 部 修 订 的 审 查 人 : 方 汝 清 赵 力 军 赵 世 明 赵 锂 王 冠 军 方 玉 妹 崔 长 起 程 宏 伟 王 研 王 增 长 郑 克 白 黄 晓 家 张 勤 王 珏 朱 建 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138 号 建 设 部 关 于 发 布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的 公 告 现 批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为 国 家 标 准, 编 号 为 GB 50015 2003,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其 中, 第 3.2.1 3.2.3 3. 2. 4 3. 2. 5 3. 2. 6 3. 2. 9 3. 2. 10 3.2.14 3.5.8 3. 9. 1 3. 9. 3 3. 9. 4 3. 9. 9 3. 9. 12 3. 9. 14 3.9.22 3. 9. 24 3. 9. 27 4. 2. 6 4. 3. 5 4.3.6 4. 3. 13 4.3.19 4.5.9 4.8.4 4.8.8 5.4.5 5.4.20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原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J 15 88 同 时 废 止 本 规 范 由 建 设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二 〇 〇 三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前 言 本 规 范 系 根 据 建 设 部 建 标 [1998]94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一 九 九 八 年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制 订 修 订 计 划 ( 第 一 批 ) 的 通 知, 由 上 海 市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管, 上 海 现 代 建 筑 设 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主 编,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广 东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参 编, 对 原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J15 88 进 行 全 面 修 订 本 规 范 编 制 过 程 中 总 结 了 近 年 来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的 设 计 经 验, 对 重 大 问 题 开 展 专 题 研 讨, 提 出 了 征 求 意 见 稿, 在 广 泛 征 求 全 国 有 关 设 计 科 研 大 专 院 校 的 专 家 学 者 和 设 计 人 员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编 制 组 认 真 研 究 分 析 编 制 而 成 本 规 范 修 订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有 :1 补 充 了 居 住 小 区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内 容 2 调 整 和 补 充 了 住 宅 公 共 建 筑 用 水 定 额 3 补 充 了 管 道 连 接 防 污 染 措 施 4 补 充 了 新 型 管 材 应 用 技 术 5 住 宅 给 水 秒 流 量 计 算 采 用 概 率 修 正 公 式 6 统 一 各 种 材 质 管 道 水 力 计 算 公 式 7 补 充 了 水 上 游 乐 池 水 循 环 处 理 内 容 8 补 充 了 冷 却 塔 及 水 循 环 设 计 内 容 9 删 去 了 推 荐 性 标 准 在 医 院 污 水 游 泳 池 给 水 排 水 等 方 面 已 有 的 细 节 内 容, 保 留 了 原 则 性 安 全 性 及 卫 生 方 面 的 条 文 10 删 除 了 生 产 工 艺 给 水 排 水 的 有 关 条 文 补 充 了 屋 面 雨 水 压 力 流 计 算 参 数 调 整 了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设 计 小 时 耗 热 量 计 算 公 式 的 适 用 范 围 删 除

页 码,3/121 了 自 然 循 环 热 水 管 道 系 统 的 计 算 补 充 了 新 型 热 水 机 组 加 热 器 的 有 关 应 用 技 术 要 点 和 参 数 补 充 了 饮 用 净 水 管 道 系 统 的 有 关 内 容 本 规 范 将 来 需 要 进 行 局 部 修 订 时, 有 关 局 部 修 订 的 信 息 和 条 文 内 容 将 刊 登 在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杂 志 上 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范 由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上 海 市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具 体 管 理, 上 海 现 代 建 筑 设 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如 有 需 要 修 改 与 补 充 的 建 议 请 将 有 关 资 料 寄 送 上 海 现 代 建 筑 设 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市 石 门 二 路 258 号 现 代 建 筑 设 计 大 厦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管 理 组, 邮 政 编 码 :200041), 以 供 修 订 时 参 考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和 主 要 起 草 人 : 主 编 单 位 : 上 海 现 代 建 筑 设 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参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广 东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淼 刘 振 印 何 冠 钦 冯 旭 东 桑 鲁 青 1 总 则 1.0.1 为 保 证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质 量, 使 设 计 符 合 安 全 卫 生 适 用 经 济 等 基 本 要 求, 制 定 本 规 范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居 住 小 区 公 共 建 筑 区 民 用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亦 适 用 于 工 业 建 筑 生 活 给 水 排 水 和 厂 房 屋 面 雨 水 排 水 设 计 但 设 计 下 列 工 程 时, 还 应 按 现 行 的 有 关 专 门 规 范 或 规 定 执 行 : 1 湿 陷 性 黄 土 多 年 冻 土 和 胀 缩 土 等 地 区 的 建 筑 物 ; 2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超 过 9 度 的 建 筑 物 ; 3 矿 泉 水 疗 人 防 建 筑 ; 4 工 业 生 产 给 水 排 水 ; 5 建 筑 中 水 和 雨 水 利 用 1.0.3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应 在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的 同 时 还 应 为 施 工 安 装 操 作 管 理 维 修 检 测 以 及 安 全 保 护 等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1.0.4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除 执 行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2 术 语 符 号 2. 1 术 语 2.1.1 生 活 饮 用 水 drinkin gwater 水 质 符 合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的 用 于 日 常 饮 用 洗 涤 的 水 2.1.2 生 活 杂 用 水 non-dinking water

页 码,4/121 用 于 冲 洗 便 器 汽 车, 浇 洒 道 路 浇 灌 绿 化, 补 充 空 调 循 环 用 水 的 非 饮 用 水 2.1.3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 高 日 最 大 时 用 水 量 与 平 均 时 用 水 量 的 比 值 2.1.4 最 大 时 用 水 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 高 日 最 大 用 水 时 段 内 的 小 时 用 水 量 2. 1. 4A 平 均 时 用 水 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 高 日 用 水 时 段 内 的 平 均 小 时 用 水 量 2.1.5 回 流 污 染 backflow pollution 由 虹 吸 回 流 或 背 压 回 流 对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造 成 的 污 染 2.1.5A 背 压 回 流 back-pressure back flow 给 水 管 道 内 上 游 失 压 导 致 下 游 有 压 的 非 饮 用 水 或 其 他 液 体 混 合 物 进 入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系 统 的 现 象 2.1.5B 虹 吸 回 流 siphonage back flow 给 水 管 道 内 负 压 引 起 卫 生 器 具 受 水 容 器 中 的 水 或 液 体 混 合 物 倒 流 入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的 现 象 2. 1.6 空 气 间 隙 air gap 在 给 水 系 统 中, 管 道 出 水 口 或 水 嘴 口 的 最 低 点 与 用 水 设 备 溢 流 水 位 间 的 垂 直 空 间 距 离 ; 在 排 水 系 统 中, 间 接 排 水 的 设 备 或 容 器 的 排 出 管 口 最 低 点 与 受 水 器 溢 流 水 位 间 的 垂 直 空 间 距 离 2.1.7 溢 流 边 缘 flood-level rim 指 由 此 溢 流 的 容 器 上 边 缘 2.1.7A 倒 流 防 止 器 backflow preventer 一 种 采 用 止 回 部 件 组 成 的 可 防 止 给 水 管 道 水 流 倒 流 的 装 置 2.1.7B 真 空 破 坏 器 vacuum breaker 一 种 可 导 入 大 气 压 消 除 给 水 管 道 内 水 流 因 虹 吸 而 倒 流 的 装 置 2.1.8 引 入 管 service pipe 将 室 外 给 水 管 引 入 建 筑 物 或 由 市 政 管 道 引 入 至 小 区 给 水 管 网 的 管 段 2.1.9 接 户 管 inter-building pipe 布 置 在 建 筑 物 周 围, 直 接 与 建 筑 物 引 入 管 和 排 出 管 相 接 的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2.1.10 入 户 管 ( 进 户 管 ) inlet pipe 住 宅 内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进 入 住 户 至 水 表 的 管 段 2.1.11 竖 向 分 区 vertical division zone

页 码,5/121 建 筑 给 水 系 统 中, 在 垂 直 向 分 成 若 干 供 水 区 2.1.12 并 联 供 水 parallel water supply 建 筑 物 各 竖 向 给 水 分 区 有 独 立 增 ( 减 ) 压 系 统 供 水 的 方 式 2.1.13 串 联 供 水 series water supply 建 筑 物 各 竖 向 给 水 分 区, 逐 区 串 级 增 ( 减 ) 压 供 水 的 方 式 2.1.13A 叠 压 供 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 利 用 室 外 给 水 管 网 余 压 直 接 抽 水 再 增 压 的 二 次 供 水 方 式 2.1.14 明 设 exposed installation 室 内 管 道 明 露 布 置 的 方 法 2.1.15 暗 设 concealed installation,embedded installation 室 内 管 道 布 置 在 墙 体 管 槽 管 道 井 或 管 沟 内, 或 者 由 建 筑 装 饰 隐 蔽 的 敷 设 方 法 2.1.16 分 水 器 manifold 集 中 控 制 多 支 路 供 水 的 管 道 附 件 2.1.17 ( 此 条 删 除 ) 2.1.18 ( 此 条 删 除 ) 2.1.19 线 胀 系 数 coefficient of line-expansion 温 度 每 增 加 1 时, 管 线 单 位 长 度 的 增 量 2.1.20 卫 生 器 具 plumbing fixture,fixture 供 水 并 接 受 排 出 污 废 水 或 污 物 的 容 器 或 装 置 2.1.21 卫 生 器 具 当 量 fixture unit 以 某 一 卫 生 器 具 流 量 ( 给 水 流 量 或 排 水 流 量 ) 值 为 基 数, 其 他 卫 生 器 具 的 流 量 ( 给 水 流 量 或 排 水 流 量 ) 值 与 其 的 比 值 2.1.22 额 定 流 量 ominal flow 卫 生 器 具 配 水 出 口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流 出 的 规 定 水 量 2.1.23 设 计 流 量 designflow 给 水 或 排 水 某 种 时 段 的 平 均 流 量 作 为 建 筑 给 排 水 管 道 系 统 设 计 依 据 2.1.24 水 头 损 失 head loss 水 通 过 管 渠 设 备 构 筑 物 等 引 起 的 能 耗 2.1.25 气 压 给 水 pneumatic water supply

页 码,6/121 由 水 泵 和 压 力 罐 以 及 一 些 附 件 组 成, 水 泵 将 水 压 入 压 力 罐, 依 靠 罐 内 的 压 缩 空 气 压 力, 自 动 调 节 供 水 流 量 和 保 持 供 水 压 力 的 供 水 方 式 2.1.26 配 水 点 points ofdistribution 给 水 系 统 中 的 用 水 点 2.1.27 循 环 周 期 circulating period 循 环 水 系 统 构 筑 物 和 输 水 管 道 内 的 有 效 水 容 积 与 单 位 时 间 内 循 环 量 的 比 值 2.1.28 反 冲 洗 backwash 当 滤 料 层 截 污 到 一 定 程 度 时, 用 较 强 的 水 流 逆 向 对 滤 料 进 行 冲 洗 2.1.29 历 年 平 均 不 保 证 时 unassured hour for average year 累 计 历 年 不 保 证 总 小 时 数 的 年 平 均 值 2.1.30 水 质 稳 定 处 理 stabilization treatment of water quality 为 保 持 循 环 冷 却 水 中 的 碳 酸 钙 和 二 氧 化 碳 的 浓 度 达 到 平 衡 状 态 ( 既 不 产 生 碳 酸 钙 沉 淀 而 结 垢, 也 不 因 其 溶 解 而 腐 蚀 ), 并 抑 制 微 生 物 生 长 而 采 用 的 水 处 理 工 艺 2.1.31 浓 缩 倍 数 cycle of concentration 循 环 冷 却 水 的 含 盐 浓 度 与 补 充 水 的 含 盐 浓 度 的 比 值 2.1.32 自 灌 self-priming 水 泵 启 动 时 水 靠 重 力 充 入 泵 体 的 引 水 方 式 2.1.33 水 景 waterscape,fountain 人 工 建 造 的 水 体 景 观 2.1.34 生 活 污 水 domestic sewage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中 排 泄 的 粪 便 污 水 2.1.35 生 活 废 水 domestic wastewater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中 排 泄 的 洗 涤 水 2.1.36 生 活 排 水 domestic drainage 居 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排 出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废 水 的 总 称 2.1.37 排 出 管 building drain,outlet pipe 从 建 筑 物 内 至 室 外 检 查 井 的 排 水 横 管 段 2.1.38 立 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 垂 直 或 与 垂 线 夹 角 小 于 45 的 管 道 2.1.39 横 管 horizontal pipe

页 码,7/121 呈 水 平 或 与 水 平 线 夹 角 小 于 45 的 管 道 其 中 连 接 器 具 排 水 管 至 排 水 立 管 的 横 管 段 称 横 支 管 ; 连 接 若 干 根 排 水 立 管 至 排 出 管 的 横 管 段 称 横 干 管 2.1.40 清 扫 cleanout 装 在 排 水 横 管 上, 用 于 清 扫 排 水 管 的 配 件 2.1.41 检 查 口 check hole,check pipe 带 有 可 开 启 检 查 盖 的 配 件, 装 设 在 排 水 立 管 及 较 长 横 管 段 上, 作 检 查 和 清 通 之 用 2.1.42 存 水 弯 trap 在 卫 生 器 具 内 部 或 器 具 排 水 管 段 上 设 置 的 一 种 内 有 水 封 的 配 件 2.1.43 水 封 waterseal 在 装 置 中 有 一 定 高 度 的 水 柱, 防 止 排 水 管 系 统 中 气 体 窜 入 室 内 2.1.44 H 管 H pipe 连 接 排 水 立 管 与 通 气 立 管 形 如 H 的 专 用 配 件 2.1.45 通 气 管 vent pipe,vent 为 使 排 水 系 统 内 空 气 流 通, 压 力 稳 定, 防 止 水 封 破 坏 而 设 置 的 与 大 气 相 通 的 管 道 2.1.46 伸 顶 通 气 管 stack vent 排 水 立 管 与 最 上 层 排 水 横 支 管 连 接 处 向 上 垂 直 延 伸 至 室 外 通 气 用 的 管 道 2.1.47 专 用 通 气 立 管 specific vent stack 仅 与 排 水 立 管 连 接, 为 排 水 立 管 内 空 气 流 通 而 设 置 的 垂 直 通 气 管 道 2.1.48 汇 合 通 气 管 vent headers 连 接 数 根 通 气 立 管 或 排 水 立 管 顶 端 通 气 部 分, 并 延 伸 至 室 外 接 通 大 气 的 通 气 管 段 2.1.49 主 通 气 立 管 main vent stack 连 接 环 形 通 气 管 和 排 水 立 管, 为 排 水 横 支 管 和 排 水 立 管 内 空 气 流 通 而 设 置 的 垂 直 管 道 2.1.50 副 通 气 立 管 secondary vent stack,assistant vent stack 仅 与 环 形 通 气 管 连 接, 为 使 排 水 横 支 管 内 空 气 流 通 而 设 置 的 通 气 立 管 2. 1. 51 环 形 通 气 管 loop vent 在 多 个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横 支 管 上, 从 最 始 端 的 两 个 卫 生 器 具 之 间 接 触 至 主 通 气 立 管 或 副 通 气 立 管 的 通 气 管 段 2. 1. 52 器 具 通 气 管 fuxture vent 卫 生 器 具 存 水 弯 出 口 端 接 至 主 通 气 管 的 管 段 2.1.53 结 合 通 气 管 yoke vent

页 码,8/121 排 水 立 管 与 通 气 立 管 的 连 接 管 段 2.1.53A 自 循 环 通 气 self-circulation venting 通 气 立 管 在 顶 端 层 间 和 排 水 立 管 相 连, 在 底 端 与 排 出 管 连 接, 排 水 时 在 管 道 内 产 生 的 正 负 压 通 过 连 接 的 通 气 管 道 迂 回 补 气 而 达 到 平 衡 的 通 气 方 式 2.1.54 间 接 排 水 indirect drain 设 备 或 容 器 的 排 水 管 道 与 排 水 系 统 非 直 接 连 接, 其 间 留 有 空 气 间 隙 2.1.54A 真 空 排 水 vacuum drain 利 用 真 空 设 备 使 排 水 管 道 内 产 生 一 定 真 空 度, 利 用 空 气 输 送 介 质 的 排 水 方 式 2.1.54B 同 层 排 水 same-floor drain 排 水 横 支 管 布 置 在 排 水 层 或 室 外, 器 具 排 水 管 不 穿 楼 层 的 排 水 方 式 2.1.55 覆 土 深 度 covered depth 埋 地 管 道 管 顶 至 地 表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2.1.55A 埋 设 深 度 buried depth 埋 地 排 水 管 道 内 底 至 地 表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2.1.56 水 流 偏 转 角 angle of turning flow 水 流 原 来 的 流 向 与 其 改 变 后 的 流 向 之 间 的 夹 角 2.1.57 充 满 度 depth ratio 水 流 在 管 渠 中 的 充 满 程 度, 管 道 以 水 深 与 管 径 之 比 值 表 示, 渠 道 以 水 深 与 渠 高 之 比 值 表 示 2.1.58 隔 油 池 grease tank 分 隔 拦 集 生 活 废 水 中 油 脂 物 质 的 小 型 处 理 构 筑 物 2.1.58A 隔 油 器 grease interceptor 分 隔 拦 集 生 活 废 水 中 油 脂 的 装 置 2.1.59 降 温 池 cooling tank 降 低 排 水 温 度 的 小 型 处 理 构 筑 物 2.1.60 化 粪 池 septic tank 将 生 活 污 水 分 格 沉 淀, 并 对 污 泥 进 行 厌 氧 消 化 的 小 型 处 理 构 筑 物 2.1.61 中 水 reclaimed water 各 种 排 水 经 适 当 处 理 达 到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后 回 用 的 水 2.1.62 医 院 污 水 hospital sewage 医 院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被 病 原 体 污 染 了 的 水

页 码,9/121 2.1.63 一 级 处 理 primary treatment 又 称 机 械 处 理 采 用 机 械 方 法 对 污 水 进 行 初 级 处 理 2.1.64 级 处 理 secondary treatment 由 机 械 处 理 和 生 物 化 学 或 化 学 处 理 组 成 的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2.1.65 换 气 次 数 time of air change 通 风 系 统 单 位 时 间 内 送 风 或 排 风 体 积 与 室 内 空 间 体 积 之 比 2.1.66 暴 雨 强 度 rainfall intensity 单 位 时 间 内 的 降 雨 量 2.1.67 重 现 期 recurrence interval 经 一 定 长 的 雨 量 观 测 资 料 统 计 分 析, 等 于 或 大 于 某 暴 雨 强 度 的 降 雨 出 现 一 次 的 平 均 间 隔 时 间 其 单 位 通 常 以 年 表 示 2.1.68 降 雨 历 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 雨 过 程 中 的 任 意 连 续 时 段 2.1.69 地 面 集 水 时 间 inlet time 雨 水 从 相 应 汇 水 面 积 的 最 远 点 地 表 径 流 到 雨 水 管 渠 入 口 的 时 间 简 称 集 水 时 间 2.1.70 管 内 流 行 时 间 time of flow 雨 水 在 管 渠 中 流 行 的 时 间 简 称 流 行 时 间 2.1.71 汇 水 面 积 catchment area 雨 水 管 渠 汇 集 降 雨 的 面 积 2.1.72 重 力 流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gravity building drainage systern 按 重 力 流 设 计 的 屋 面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2.1.73 满 管 压 力 流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full pressure storm system 按 满 管 压 力 流 原 理 设 计 管 道 内 雨 水 流 量 压 力 等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和 平 衡 的 屋 面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2. 1.74 雨 水 口 gulley,gutterinlet 将 地 面 雨 水 导 入 雨 水 管 渠 的 带 格 栅 的 集 水 口 2.1.75 雨 落 水 管 downspout,leader 敷 设 在 建 筑 物 外 墙, 用 于 排 除 屋 面 雨 水 的 排 水 立 管 2. 1.76 悬 吊 管 hung pipe 悬 吊 在 屋 架 楼 板 和 梁 下 或 架 空 在 柱 上 的 雨 水 横 管

页 码,10/121 2.1.77 雨 水 斗 roof drain 将 建 筑 物 屋 面 的 雨 水 导 入 雨 水 立 管 的 装 置 2.1.78 径 流 系 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 定 汇 水 面 积 的 径 流 雨 水 量 与 降 雨 量 的 比 值 2.1.79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 给 一 幢 ( 不 含 单 幢 别 墅 ) 或 数 幢 建 筑 物 所 需 热 水 的 系 统 2.1.79A 全 日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all day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在 全 日 工 作 班 或 营 业 时 间 内 不 间 断 供 应 热 水 的 系 统 2.1.79B 定 时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fixed tim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在 全 日 工 作 班 或 营 业 时 间 内 某 一 时 段 供 应 热 水 的 系 统 2.1.80 局 部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loc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 给 单 个 或 数 个 配 水 点 所 需 热 水 的 供 应 系 统 2.1.81 开 式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open hot water system 热 水 管 系 与 大 气 相 通 的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2.1.82 闭 式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closed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热 水 管 系 不 与 大 气 相 通 的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2.1.83 单 管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single line hot water system,tempered water system 用 一 根 管 道 供 单 一 温 度, 用 水 点 不 再 调 节 水 温 的 热 水 系 统 2. 1. 83A 热 泵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heat pump hot water system 通 过 热 泵 机 组 运 行 吸 收 环 境 低 温 热 能 制 备 和 供 应 热 水 的 系 统 2. 1. 83B 水 源 热 泵 water-source heat pump 以 水 或 添 加 防 冻 剂 的 水 溶 液 为 低 温 热 源 的 热 泵 2. 1. 83C 空 气 源 热 泵 air-source heat pump 以 环 境 空 气 为 低 温 热 源 的 热 泵 2. 1. 84 热 源 heat source 用 以 制 取 热 水 的 能 源 2. 1. 85 热 媒 heat medium 热 传 递 载 体 常 为 热 水 蒸 汽 烟 气 2. 1. 86 废 热 waste heat

页 码,11/121 工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带 有 热 量 的 废 弃 物 质, 如 废 蒸 汽 高 温 废 水 ( 液 ) 高 温 烟 气 等 2. 1. 86A 太 阳 能 保 证 率 solar fraction 系 统 中 由 太 阳 能 部 分 提 供 的 热 量 除 以 系 统 总 负 荷 2. 1. 86B 太 阳 辐 照 量 solar irradiation 接 收 到 太 阳 辐 射 能 的 面 密 度 2. 1. 86C 燃 油 ( 气 ) 热 水 机 组 fuel oil(gas) hot water heaters 由 燃 烧 器 水 加 热 炉 体 ( 炉 体 水 套 与 大 气 相 通, 呈 常 压 状 态 ) 和 燃 油 ( 气 ) 供 应 系 统 等 组 成 的 设 备 组 合 体 2.1.87 设 计 小 时 耗 热 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hour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中 用 水 设 备 器 具 最 大 时 段 内 的 小 时 耗 热 量 2. 1. 87A 设 计 小 时 供 热 量 design heat supply of maximum hour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中 加 热 设 备 最 大 时 段 内 的 小 时 产 热 量 2.1.88 同 程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rn 对 应 每 个 配 水 点 的 供 水 与 回 水 管 路 长 度 之 和 基 本 相 等 的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2.1.89 第 一 循 环 系 统 heat carrier circulation system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中, 锅 炉 与 水 加 热 器 或 热 水 机 组 与 热 水 贮 水 器 之 间 组 成 的 热 媒 循 环 系 统 2.1.89A 第 二 循 环 系 统 hot water circulation system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中, 水 加 热 器 或 热 水 贮 水 器 与 热 水 配 水 点 之 间 组 成 的 热 水 循 环 系 统 2.1.90 上 行 下 给 式 downfeed system 给 水 横 干 管 位 于 配 水 管 网 的 上 部, 通 过 立 管 向 下 给 水 的 方 式 2.1.91 下 行 上 给 式 upfeed system 给 水 横 于 管 位 于 配 水 管 网 的 下 部, 通 过 立 管 向 上 给 水 的 方 式 2.1.92 回 水 管 return pipe 在 热 水 循 环 管 系 中 仅 通 过 循 环 流 量 的 管 段 2.1.93 管 道 直 饮 水 系 统 pipe portable water system 原 水 经 深 度 净 化 处 理, 通 过 管 道 输 送, 供 人 们 直 接 饮 用 的 供 水 系 统 2.1.94 水 质 阻 垢 缓 蚀 处 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inhibitor & corrosion-delay 采 用 电 磁 化 学 稳 定 剂 等 物 理 化 学 方 法 稳 定 水 中 钙 镁 离 子, 使 其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不 形 成 水 垢, 延 缓 对 加 热 设 备 或 管 道 的 腐 蚀 的 水 质 处 理

页 码,12/121 2. 2 符 号 2. 2. 1 流 量 流 速 2. 2. 2 水 压 水 头 损 失

2. 2. 3 几 何 特 征 页 码,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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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16/121 3 给 水 3. 1 用 水 定 额 和 水 压 3.1.1 小 区 给 水 设 计 用 水 量, 应 根 据 下 列 用 水 量 确 定 : 1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 2 公 共 建 筑 用 水 量 ; 3 绿 化 用 水 量 ; 4 水 景 娱 乐 设 施 用 水 量 ; 5 道 路 广 场 用 水 量 ; 6 公 用 设 施 用 水 量 ; 7 未 预 见 用 水 量 及 管 网 漏 失 水 量 ; 8 消 防 用 水 量 注 : 消 防 用 水 量 仅 用 于 校 核 管 网 计 算, 不 计 入 正 常 用 水 量 3.1.2 居 住 小 区 的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应 按 小 区 人 口 和 本 规 范 表 3.1.9 规 定 的 住 宅 最 高 日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经 计 算 确 定 3.1.3 居 住 小 区 内 的 公 共 建 筑 用 水 量, 应 按 其 使 用 性 质 规 模 采 用 本 规 范 表 3.1.10 中 的 用 水 定 额 经 计 算 确 定 3.1.4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定 额 应 根 据 气 候 条 件 植 物 种 类 土 壤 理 化 性 状 浇 灌 方 式 和 管 理 制 度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当 无 相 关 资 料 时, 小 区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定 额 可 按 浇 灌 面 积 1.0L/m 2 d~3.0l/m 2 d 计 算, 干 旱 地 区 可 酌 情 增 加 公 共 游 泳 池 水 上 游 乐 池 和 水 景 用 水 量 可 按 本 规 范 第 3.9.17 3.9.18 3.11.2 条 的 规 定 确 定 3.1.5 小 区 道 路 广 场 的 浇 洒 用 水 定 额 可 按 浇 洒 面 积 2.0L/m 2 d~3.0l/m 2 d 计 算 3.1.6 小 区 消 防 用 水 量 和 水 压 及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 及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45 确 定 3. 1. 7 小 区 管 网 漏 失 水 量 和 未 预 见 水 量 之 和 可 按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的 10%~15% 计 3. 1. 8 居 住 小 区 内 的 公 用 设 施 用 水 量, 应 由 该 设 施 的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用 水 量 计 算 参 数, 当 无 重 大 公 用

页 码,17/121 设 施 时, 不 另 计 用 水 量 3. 1. 9 住 宅 的 最 高 日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及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可 根 据 住 宅 类 别 建 筑 标 准 卫 生 器 具 设 置 标 准 按 表 3.1.9 确 定 注 :1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对 住 宅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有 具 体 规 定 时, 应 按 当 地 规 定 执 行 2 别 墅 用 水 定 额 中 含 庭 院 绿 化 用 水 和 汽 车 洗 车 用 水 3. 1. 10 宿 舍 旅 馆 等 公 共 建 筑 的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及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根 据 卫 生 器 具 完 善 程 度 和 区 域 条 件, 可 按 表 3.1.10 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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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19/121 注 : 1 除 养 老 院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的 用 水 定 额 中 含 食 堂 用 水, 其 它 均 不 含 食 堂 用 水 2 除 注 明 外, 均 不 含 员 工 生 活 用 水, 员 工 用 水 定 额 为 每 人 每 班 40~60L 3 医 疗 建 筑 用 水 中 已 含 医 疗 用 水 4 空 调 用 水 应 另 计 3. 1. 11 建 筑 物 室 内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供 水 延 续 时 间, 供 水 水 压 等, 应 根 据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消 防 规 范 执 行 3. 1. 12 工 业 企 业 建 筑 时, 管 理 人 员 的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可 取 30L/ 人 班 ~50L/ 人 班 ; 车 间 工 人 的 生

页 码,20/121 活 用 水 定 额 应 根 据 车 间 性 质 确 定, 宜 采 用 30L/ 人 次 ~50L/ 人 班 ; 用 水 时 间 宜 取 8h,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宜 取 2.5 ~ 1.5 工 业 企 业 建 筑 淋 浴 用 水 定 额, 应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 中 车 间 的 卫 生 特 征 分 级 确 定, 可 采 用 40L/ 人 次 ~60L/ 人 次, 延 续 供 水 时 间 宜 取 1h 3. 1. 13 汽 车 冲 洗 用 水 定 额, 应 根 据 采 用 的 冲 洗 方 式, 以 及 车 辆 用 途, 道 路 路 面 等 级 和 沾 污 程 度 等 确 定, 按 表 3. 1. 13 计 算 注 : 当 汽 车 冲 洗 设 备 用 水 定 额 有 特 殊 要 求 时, 其 值 应 按 产 品 要 求 确 定 3. 1. 14 卫 生 器 具 的 给 水 额 定 流 量 当 量 连 接 管 径 和 最 低 工 作 压 力 应 按 表 3. 1. 14 确 定

页 码,21/121 注 :1 表 中 括 弧 内 的 数 值 系 在 有 热 水 供 应 时, 单 独 计 算 冷 水 或 热 水 时 使 用 ; 2 当 浴 盆 上 附 设 淋 浴 器 时, 或 混 合 水 嘴 有 淋 浴 器 转 换 开 关 时, 其 额 定 流 量 和 当 量 只 计 水 嘴, 不 计 淋 浴 器 但 水 压 应 按 淋 浴 器 计 ; 3 家 用 燃 气 热 水 器, 所 需 水 压 按 产 品 要 求 和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最 不 利 配 水 点 所 需 工 作 压 力 确 定 ; 4 绿 地 的 自 动 喷 灌 应 按 产 品 要 求 设 计 ; 5 当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所 需 额 定 流 量 和 最 低 工 作 压 力 有 特 殊 要 求 时, 其 值 应 按 产 品 要 求 确 定 3. 1. 14A 卫 生 器 具 和 配 件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节 水 型 生 活 用 水 器 具 CJ164 的 有 关 规 定 3. 1. 14B 公 共 场 所 的 卫 生 间 洗 手 盆 宜 采 用 感 应 式 水 嘴 或 自 闭 式 水 嘴 等 限 流 节 水 装 置 3. 1. 14C 公 共 场 所 的 卫 生 间 的 小 便 器 宜 采 用 感 应 式 或 延 时 自 闭 式 冲 洗 阀

页 码,22/121 3. 2 水 质 和 防 水 质 污 染 3. 2. 1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的 要 求 3. 2. 2 当 采 用 中 水 为 生 活 杂 用 水 时, 生 活 杂 用 水 系 统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0 的 要 求 3. 2. 3 城 镇 给 水 管 道 严 禁 与 自 备 水 源 的 供 水 管 道 直 接 连 接 3. 2. 3A 中 水 回 用 雨 水 等 非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严 禁 与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连 接 3. 2. 4 生 活 饮 用 水 不 得 因 管 道 产 生 虹 吸 背 压 回 流 而 受 污 染 3. 2. 4A 卫 生 器 具 和 用 水 设 备 构 筑 物 等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配 水 件 出 水 口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出 水 口 不 得 被 任 何 液 体 或 杂 质 所 淹 没 ; 2 出 水 口 高 出 承 接 用 水 容 器 溢 流 边 缘 的 最 小 空 气 间 隙, 不 得 小 于 出 水 口 直 径 的 2.5 倍 3. 2. 4B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池 ( 箱 ) 进 水 管 口 的 最 低 点 高 出 溢 流 边 缘 的 空 气 间 隙 应 等 于 进 水 管 管 径, 但 最 小 不 应 小 于 25mm, 最 大 可 不 大 于 150mm 当 进 水 管 从 最 高 水 位 以 上 进 入 水 池 ( 箱 ), 管 口 为 淹 没 出 流 时 应 采 取 真 空 破 坏 器 等 防 虹 吸 回 流 措 施 注 : 不 存 在 虹 吸 回 流 的 低 位 生 活 饮 用 水 贮 水 池, 其 进 水 管 不 受 本 条 限 制, 但 进 水 管 仍 宜 从 最 高 水 面 以 上 进 入 水 池 3. 2. 4C 从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网 向 消 防 中 水 和 雨 水 回 用 等 其 他 用 水 的 贮 水 池 ( 箱 ) 补 水 时, 其 进 水 管 口 最 低 点 高 出 溢 流 边 缘 的 空 气 间 隙 不 应 小 于 150mm 3. 2. 5 从 给 水 饮 用 水 管 道 上 直 接 供 下 列 用 水 管 道 时, 应 在 这 些 用 水 管 道 的 下 列 部 位 设 置 倒 流 防 止 器 : 1 从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的 不 同 管 段 接 出 两 路 及 两 路 以 上 的 引 入 管, 且 与 城 镇 给 水 管 形 成 环 状 管 网 的 小 区 或 建 筑 物, 在 其 引 入 管 上 ; 2 从 城 镇 生 活 给 水 管 网 直 接 抽 水 的 水 泵 的 吸 水 管 上 ; 3 利 用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水 压 且 小 区 引 入 管 无 倒 流 防 止 设 施 时, 向 商 用 的 锅 炉 热 水 机 组 水 加 热 器 气 压 水 罐 等 有 压 容 器 或 密 闭 容 器 注 水 的 进 水 管 上 ; 3. 2. 5A 从 小 区 或 建 筑 物 内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系 统 上 接 至 下 列 用 水 管 道 或 设 备 时 应 设 置 倒 流 防 止 器 : 1 单 独 接 出 消 防 用 水 管 道 时, 在 消 防 用 水 管 道 的 起 端 ; 2 从 生 活 饮 用 水 贮 水 池 抽 水 的 消 防 水 泵 出 水 管 上 3. 2. 5B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系 统 上 接 至 下 列 含 有 对 健 康 有 危 害 物 质 等 有 害 有 毒 场 所 或 设 备 时, 应 设 置 倒 流 防 止 设 备 : 1. 贮 存 池 ( 罐 ) 装 置 设 备 的 连 接 管 上 ; 2. 化 工 剂 罐 区 化 工 车 间 实 验 楼 ( 医 药 病 理 生 化 ) 等 除 按 本 条 第 1 款 设 置 外, 还 应 在 其 引 入 管 上 设 置 空 气 间 隙

页 码,23/121 3. 2. 5C 从 小 区 或 建 筑 物 内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上 直 接 接 出 下 列 用 水 管 道 时, 应 在 这 些 用 水 管 道 上 设 置 真 空 破 坏 器 : 1 当 游 泳 池 水 上 游 乐 池 按 摩 池 水 景 池 循 环 冷 却 水 集 水 池 等 的 充 水 或 补 水 管 道 出 口 与 溢 流 水 位 之 间 的 空 气 间 隙 小 于 出 口 管 径 2.5 倍 时, 在 其 充 ( 补 ) 水 管 上 ; 2 不 含 有 化 学 药 剂 的 绿 地 等 喷 灌 系 统, 当 喷 头 为 地 下 式 或 自 动 升 降 式 时, 在 其 管 道 起 端 ; 3 消 防 ( 软 管 ) 卷 盘 ; 4 出 口 接 软 管 的 冲 洗 水 嘴 与 给 水 管 道 连 接 处 3. 2. 5D 空 气 间 隙 导 流 防 止 器 和 真 空 破 坏 器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回 流 性 质 回 流 污 染 的 危 害 程 度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A 确 定 注 : 在 给 水 管 道 防 回 流 设 施 的 设 置 点, 不 应 重 复 设 置 3. 2. 6 严 禁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与 大 便 器 ( 槽 ) 小 便 斗 ( 槽 ) 采 用 非 专 用 冲 洗 阀 直 接 连 接 冲 洗 3. 2. 7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应 避 开 毒 物 污 染 区, 当 条 件 限 制 不 能 避 开 时,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3. 2. 8 供 单 体 建 筑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池 ( 箱 ) 应 与 其 它 用 水 的 水 池 ( 箱 ) 分 开 设 置 3. 2. 9 埋 地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贮 水 池 周 围 10m 以 内, 不 得 有 化 粪 池 污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渗 水 井 垃 圾 堆 放 点 等 污 染 源 ; 周 围 2m 以 内 不 得 有 污 水 管 和 污 染 物 当 达 不 到 此 要 求 时, 应 采 取 防 污 染 的 措 施 3. 2. 10 建 筑 物 内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池 ( 箱 ) 体, 应 采 用 独 立 结 构 形 式, 不 得 利 用 建 筑 物 的 本 体 结 构 作 为 水 池 ( 箱 ) 的 壁 板 底 板 及 顶 盖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池 ( 箱 ) 与 其 它 用 水 水 池 ( 箱 ) 并 列 设 置 时, 应 有 各 自 独 立 的 分 隔 墙 3. 2. 11 建 筑 物 内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池 ( 箱 ) 宜 设 在 专 用 房 间 内, 其 上 层 的 房 间 不 应 有 厕 所 浴 室 盥 洗 室 厨 房 污 水 处 理 间 等 3. 2. 12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池 ( 箱 ) 的 构 造 和 配 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人 孔 通 气 管 溢 流 管 应 有 防 止 生 物 进 入 水 池 ( 箱 ) 的 措 施 ; 2 进 水 管 宜 在 水 池 ( 箱 ) 的 溢 流 水 位 以 上 接 入 ; 3 进 出 水 管 布 置 不 得 产 生 水 流 短 路, 必 要 时 应 设 导 流 装 置 ; 4 不 得 接 纳 消 防 管 道 试 压 水 泄 压 水 等 回 流 水 或 溢 流 水 ; 5 泄 水 管 和 溢 流 管 的 排 水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3.13 条 的 规 定 ; 6 水 池 ( 箱 ) 材 质 衬 砌 材 料 和 内 壁 涂 料, 不 得 影 响 水 质 3. 2. 13 当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池 ( 箱 ) 内 的 贮 水 48h 内 不 能 得 到 更 新 时, 应 设 置 水 消 毒 处 理 装 置 3. 2. 14 在 非 饮 用 水 管 道 上 接 出 水 嘴 或 取 水 短 管 时, 应 采 取 防 止 误 饮 误 用 的 措 施 3. 3 系 统 选 择 3. 3. 1 小 区 的 室 外 给 水 系 统, 其 水 量 应 满 足 小 区 内 全 部 用 水 的 要 求, 其 水 压 应 满 足 最 不 利 配 水 点 的

页 码,24/121 水 压 要 求 小 区 的 室 外 给 水 系 统, 应 尽 量 利 用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的 水 压 直 接 供 水 当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的 水 压 水 量 不 足 时, 应 设 置 贮 水 调 节 和 加 压 装 置 3. 3. 1A 小 区 给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水 资 源, 宜 实 行 分 质 供 水, 充 分 利 用 再 生 水 雨 水 等 非 传 统 水 源 ; 优 先 采 用 循 环 和 重 复 利 用 给 水 系 统 3.3.2 小 区 的 加 压 给 水 系 统, 应 根 据 小 区 的 规 模 建 筑 高 度 和 建 筑 物 的 分 布 等 因 素 确 定 加 压 站 的 数 量 规 模 和 水 压 3. 3. 2A 当 采 用 直 接 从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吸 水 的 叠 压 供 水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叠 压 供 水 设 计 方 案 应 经 当 地 供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供 水 部 门 批 准 认 可 ; 2 叠 压 供 水 的 调 速 泵 机 组 的 扬 程 应 按 吸 水 端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允 许 最 低 水 压 确 定 ; 泵 组 出 水 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8.2 条 的 规 定 ; 叠 压 供 水 系 统 在 用 户 正 常 用 水 情 况 下 不 得 断 水 ; 注 : 当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用 水 低 谷 时 段 的 水 压 能 满 足 最 不 利 用 水 点 水 压 要 求 时, 可 设 置 旁 通 管, 由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直 接 供 水 3 叠 压 供 水 当 配 置 气 压 给 水 设 备 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8.5 条 的 规 定 ; 当 配 置 低 位 水 箱 时, 其 贮 水 有 效 容 积 应 按 给 水 管 网 不 允 许 低 水 压 抽 水 时 段 的 用 水 量 确 定, 并 应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保 证 贮 水 在 水 箱 中 停 留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2h; 4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的 技 术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3. 3. 3 建 筑 物 内 的 给 水 系 统 宜 按 下 列 要 求 确 定 : 1 应 利 用 室 外 给 水 管 网 的 水 压 直 接 供 水 当 室 外 给 水 管 网 的 水 压 和 ( 或 ) 水 量 不 足 时, 应 根 据 卫 生 安 全 经 济 节 能 的 原 则 选 用 贮 水 调 节 和 加 压 供 水 方 案 ; 2 给 水 系 统 的 竖 向 分 区 应 根 据 建 筑 物 用 途 层 数 使 用 要 求 材 料 设 备 性 能 维 护 管 理 节 约 供 水 能 耗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 3 不 同 使 用 性 质 或 计 费 的 给 水 系 统, 应 在 引 入 管 后 分 成 各 自 独 立 的 给 水 管 网 3.3.4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承 受 的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不 得 大 于 0.6MPa 3.3.5 高 层 建 筑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应 竖 向 分 区, 竖 向 分 区 压 力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各 分 区 最 低 卫 生 器 具 配 水 点 处 的 静 水 压 不 宜 大 于 0.45MPa; 2 静 水 压 大 于 0.35MPa 的 入 户 管 ( 或 配 水 横 管 ), 宜 设 减 压 或 调 压 设 施 ; 3 各 分 区 最 不 利 配 水 点 的 水 压, 应 满 足 用 水 水 压 要 求 3.3.5A 居 住 建 筑 入 户 管 给 水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0.35MPa 3.3.6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 100m 的 建 筑 的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宜 采 用 垂 直 分 区 并 联 供 水 或 分 区 减 压 的 供 水 方 式 ;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建 筑, 宜 采 用 垂 直 串 联 供 水 方 式 3. 4 管 材 附 件 和 水 表 3.4.1 给 水 系 统 采 用 的 管 材 和 管 件,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要 求 管 材 和 管 件 的 工 作 压 力

页 码,25/121 不 得 大 于 产 品 标 准 公 称 压 力 或 标 称 的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3. 4. 2 小 区 室 外 埋 地 给 水 管 道 采 用 的 管 材, 应 具 有 耐 腐 蚀 和 能 承 受 相 应 地 面 荷 载 的 能 力 可 采 用 塑 料 给 水 管 有 衬 里 的 铸 铁 给 水 管 经 可 靠 防 腐 处 理 的 钢 管 管 内 壁 的 防 腐 材 料,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有 关 卫 生 标 准 的 要 求 3.4.3 室 内 的 给 水 管 道, 应 选 用 耐 腐 蚀 和 安 装 连 接 方 便 可 靠 的 管 材, 可 采 用 塑 料 给 水 管 塑 料 和 金 属 复 合 管 铜 管 不 锈 钢 管 及 经 可 靠 防 腐 处 理 的 钢 管 注 : 高 层 建 筑 给 水 立 管 不 宜 采 用 塑 料 管 3. 4.4 给 水 管 道 上 使 用 的 各 类 阀 门 的 材 质, 应 耐 腐 蚀 和 耐 压 根 据 管 径 大 小 和 所 承 受 压 力 的 等 级 及 使 用 温 度, 可 采 用 全 铜 全 不 锈 钢 铁 壳 铜 芯 和 全 塑 阀 门 等 3.4.5 给 水 管 道 的 下 列 部 位 应 设 置 阀 门 : 1 小 区 给 水 管 道 从 城 镇 给 水 管 道 的 引 入 管 段 上 ; 2 小 区 室 外 环 状 管 网 的 节 点 处, 应 按 分 隔 要 求 设 置 ; 环 状 管 段 过 长 时, 宜 设 置 分 段 阀 门 ; 3 从 小 区 给 水 干 管 上 接 出 的 支 管 起 端 或 接 户 管 起 端 ; 4 入 户 管 水 表 前 和 各 分 支 立 管 ; 5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向 住 户 公 用 卫 生 间 等 接 出 的 配 水 管 起 端 ; 6 水 池 ( 箱 ) 加 压 泵 房 加 热 器 减 压 阀 倒 流 防 止 器 等 处 应 按 安 装 要 求 配 置 3.4.6 给 水 管 道 上 使 用 的 阀 门, 应 根 据 使 用 要 求 按 下 列 原 则 选 型 : 1 需 调 节 流 量 水 压 时, 宜 采 用 调 节 阀 截 止 阀 ; 2 要 求 水 流 阻 力 小 的 部 位 宜 采 用 闸 板 阀 球 阀 半 球 阀 ; 3 安 装 空 间 小 的 场 所, 宜 采 用 蝶 阀 球 阀 ; 4 水 流 需 双 向 流 动 的 管 段 上, 不 得 使 用 截 止 阀 ; 5 口 径 较 大 的 水 泵, 出 水 管 上 宜 采 用 多 功 能 阀 3.4.7 给 水 管 道 的 下 列 管 段 上 应 设 置 止 回 阀 : 注 : 装 有 倒 流 防 止 器 的 管 段, 不 需 再 装 止 回 阀 1 直 接 从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接 入 小 区 或 建 筑 物 的 引 入 管 上 ; 2 密 闭 的 水 加 热 器 或 用 水 设 备 的 进 水 管 上 ; 3 每 台 水 泵 出 水 管 上 ; 4 进 出 水 管 合 用 一 条 管 道 的 水 箱 水 塔 和 高 地 水 池 的 出 水 管 段 上 3.4. 8 止 回 阀 的 阀 型 选 择, 应 根 据 止 回 阀 的 安 装 部 位 阀 前 水 压 关 闭 后 的 密 闭 性 能 要 求 和 关 闭 时 引 发 的 水 锤 大 小 等 因 素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阀 前 水 压 小 的 部 位, 宜 选 用 旋 启 式 球 式 和 梭 式 止 回 阀 ; 2 关 闭 后 密 闭 性 能 要 求 严 密 的 部 位, 宜 选 用 有 关 闭 弹 簧 的 止 回 阀 ; 3 要 求 削 弱 关 闭 水 锤 的 部 位, 宜 选 用 速 闭 消 声 止 回 阀 或 有 阻 尼 装 置 的 缓 闭 止 回 阀 ; 4 止 回 阀 的 阀 瓣 或 阀 芯, 应 能 在 重 力 或 弹 簧 力 作 用 下 自 行 关 闭 ; 5 管 网 最 小 压 力 或 水 箱 最 低 水 位 应 能 自 动 开 启 止 回 阀 ;

页 码,26/121 3. 4. 8A 倒 流 防 止 器 设 置 位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不 应 装 在 有 腐 蚀 性 和 污 染 的 环 境 ; 2 排 水 口 不 得 直 接 接 至 排 水 管, 应 采 用 间 接 排 水 ; 3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维 护 的 地 方, 不 得 安 装 在 可 能 结 冻 或 被 水 淹 没 的 场 所 3. 4. 8B 真 空 破 坏 器 设 置 位 置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不 应 装 在 有 腐 蚀 性 和 污 染 的 环 境 ; 2 应 直 接 安 装 于 配 水 支 管 的 最 高 点, 其 位 置 高 出 最 高 用 水 点 或 最 高 溢 流 水 位 的 垂 直 高 度, 压 力 型 不 得 小 于 300mm; 大 气 型 不 得 小 于 150mm; 3 真 空 破 坏 器 的 进 气 口 应 向 下 3.4.9 给 水 管 网 的 压 力 高 于 配 水 点 允 许 的 最 高 使 用 压 力 时, 应 设 置 减 压 阀, 减 压 阀 的 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比 例 式 减 压 阀 的 减 压 比 不 宜 大 于 3:1; 当 采 用 减 压 比 大 于 3:1 时, 应 避 开 气 蚀 区 可 调 式 减 压 阀 的 阀 前 与 阀 后 的 最 大 压 差 不 宜 大 于 0.4MPa, 要 求 环 境 安 静 的 场 所 不 应 大 于 0.3MPa; 当 最 大 压 差 超 过 规 定 值 时, 宜 串 联 设 置 ; 2 阀 后 配 水 件 处 的 最 大 压 力 应 按 减 压 阀 失 效 情 况 下 进 行 校 核, 其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配 水 件 的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的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 注 :1 当 减 压 阀 串 联 使 用 时, 按 其 中 一 个 失 效 情 况 下, 计 算 阀 后 最 高 压 力 ; 2 配 水 件 的 试 验 压 力 应 按 其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计 3 减 压 阀 前 的 水 压 宜 保 持 稳 定, 阀 前 的 管 道 不 宜 兼 作 配 水 管 ; 4 当 阀 后 压 力 允 许 波 动 时, 宜 采 用 比 例 式 减 压 阀 ; 当 阀 后 压 力 要 求 稳 定 时, 宜 采 用 可 调 式 减 压 阀 ; 5 当 在 供 水 保 证 率 要 求 高 停 水 会 引 起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给 水 管 道 上 设 置 减 压 阀 时, 宜 采 用 两 个 减 压 阀, 并 联 设 置, 不 得 设 置 旁 通 管 3.4.10 减 压 阀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减 压 阀 的 公 称 直 径 宜 与 管 道 管 径 相 一 致 ; 2 减 压 阀 前 应 设 阀 门 和 过 滤 器 ; 需 拆 卸 阀 体 才 能 检 修 的 减 压 阀 后, 应 设 管 道 伸 缩 器 ; 检 修 时 阀 后 水 会 倒 流 时, 阀 后 应 设 阀 门 ; 3 减 压 阀 节 点 处 的 前 后 应 装 设 压 力 表 ; 4 比 例 式 减 压 阀 宜 垂 直 安 装, 可 调 式 减 压 阀 宜 水 平 安 装 ; 5 设 置 减 压 阀 的 部 位, 应 便 于 管 道 过 滤 器 的 排 污 和 减 压 阀 的 检 修, 地 面 宜 有 排 水 设 施 3.4.11 当 给 水 管 网 存 在 短 时 超 压 工 况, 且 短 时 超 压 会 引 起 使 用 不 安 全 时, 应 设 置 泄 压 阀 泄 压 阀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泄 压 阀 前 应 设 置 阀 门 ; 2 泄 压 阀 的 泄 水 口 应 连 接 管 道, 泄 压 水 宜 排 入 非 生 活 用 水 水 池, 当 直 接 排 放 时, 可 排 入 集 水 井 或 排 水 沟 3.4.12 安 全 阀 阀 前 不 得 设 置 阀 门, 泄 压 口 应 连 接 管 道 将 泄 压 水 ( 气 ) 引 至 安 全 地 点 排 放 3.4.13 给 水 管 道 的 下 列 部 位 应 设 置 排 气 装 置 : 1 间 歇 性 使 用 的 给 水 管 网, 其 管 网 末 端 和 最 高 点 应 设 置 自 动 排 气 阀 ;

页 码,27/121 2 给 水 管 网 有 明 显 起 伏 积 聚 空 气 的 管 段, 宜 在 该 段 的 峰 点 设 自 动 排 气 阀 或 手 动 阀 门 排 气 ; 3 气 压 给 水 装 置, 当 采 用 自 动 补 气 式 气 压 水 罐 时, 其 配 水 管 网 的 最 高 点 应 设 自 动 排 气 阀 3.4.14 给 水 系 统 的 调 节 水 池 ( 箱 ), 除 进 水 能 自 动 控 制 切 断 进 水 外, 其 进 水 管 上 应 设 自 动 水 位 控 制 阀, 水 位 控 制 阀 的 公 称 直 径 应 与 进 水 管 管 径 一 致 3.4.15 给 水 管 道 的 下 列 部 位 应 设 置 管 道 过 滤 器 : 1 减 压 阀 泄 压 阀 自 动 水 位 控 制 阀, 温 度 调 节 阀 等 阀 件 前 应 设 置 ; 2 水 加 热 器 的 进 水 管 上, 换 热 装 置 的 循 环 冷 却 水 进 水 管 上 宜 设 置 ; 3 水 泵 吸 水 管 上 宜 设 置 ; 4 ( 此 款 删 除 ) 注 : 过 滤 器 的 滤 网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材 料, 滤 网 网 孔 尺 寸 应 按 使 用 要 求 确 定 3.4.16 建 筑 物 的 引 入 管, 住 宅 的 入 户 管 及 公 用 建 筑 物 内 需 计 量 水 量 的 水 管 上 均 应 设 置 水 表 3.4.17 住 宅 的 分 户 水 表 宜 相 对 集 中 读 数, 且 宜 设 置 于 户 外 ; 对 设 在 户 内 的 水 表, 宜 采 用 远 传 水 表 或 IC 卡 水 表 等 智 能 化 水 表 3.4.18 水 表 口 径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 此 款 删 除 ); 2 用 水 量 均 匀 的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的 水 表 应 以 给 水 设 计 流 量 选 定 水 表 的 常 用 流 量 ; 3 用 水 量 不 均 匀 的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的 水 表 应 以 给 水 设 计 流 量 选 定 水 表 的 过 载 流 量 ; 4 在 消 防 时 除 生 活 用 水 外 尚 需 通 过 消 防 流 量 的 水 表, 应 以 生 活 用 水 的 设 计 流 量 叠 加 消 防 流 量 进 行 校 核, 校 核 流 量 不 应 大 于 水 表 的 过 载 流 量 3.4.19 水 表 应 装 设 在 观 察 方 便, 不 冻 结, 不 被 任 何 液 体 及 杂 质 所 淹 没 和 不 易 受 损 处 注 : 各 种 有 累 计 水 量 功 能 的 流 量 计. 均 可 替 代 水 表 3.4.20 给 水 加 压 系 统, 应 根 据 水 泵 扬 程 管 道 走 向 环 境 噪 音 要 求 等 因 素, 设 置 水 锤 消 除 装 置 3.4.21 隔 音 防 噪 要 求 严 格 的 场 所, 给 水 管 道 的 支 架 应 采 用 隔 振 支 架 ; 配 水 管 起 端 宜 设 置 水 锤 吸 纳 装 置 ; 配 水 支 管 与 卫 生 器 具 配 水 件 的 连 接 宜 采 用 软 管 连 接 3.5 管 道 布 置 和 敷 设 3.5.1 小 区 的 室 外 给 水 管 网, 宜 布 置 成 环 状 网, 或 与 城 镇 给 水 管 连 接 成 环 状 网 环 状 给 水 管 网 与 城 镇 给 水 管 的 连 接 管 不 宜 少 于 两 条 3.5.2 小 区 的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应 沿 区 内 道 路 敷 设, 宜 平 行 于 建 筑 物 敷 设 在 人 行 道 慢 车 道 或 草 地 下 ; 管 道 外 壁 距 建 筑 物 外 墙 的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m, 且 不 得 影 响 建 筑 物 的 基 础 小 区 的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与 其 他 地 下 管 线 及 乔 木 之 间 的 最 小 净 距,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B 的 规 定 3.5.2A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与 污 水 管 道 交 叉 时, 给 水 管 道 应 敷 设 在 上 面, 且 接 口 不 应 重 叠 ; 当 给 水 管 道

页 码,28/121 敷 设 在 下 面 时, 应 设 置 钢 套 管, 钢 套 管 的 两 端 应 采 用 防 水 材 料 封 闭 3.5.3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的 覆 土 深 度, 应 根 据 土 壤 冰 冻 深 度 车 辆 荷 载 管 道 材 质 及 管 道 交 叉 等 因 素 确 定 管 顶 最 小 覆 土 深 度 不 得 小 于 土 壤 冰 冻 线 以 下 0.15m, 行 车 道 下 的 管 线 覆 土 深 度 不 宜 小 于 0.70m 3.5.4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上 的 阀 门, 宜 设 置 阀 门 井 或 阀 门 套 筒 3.5.5 敷 设 在 室 外 综 合 管 廊 ( 沟 ) 内 的 给 水 管 道, 宜 在 热 水 热 力 管 道 下 方, 冷 冻 管 和 排 水 管 的 上 方 给 水 管 道 与 各 种 管 道 之 间 的 净 距, 应 满 足 安 装 操 作 的 需 要, 且 不 宜 小 于 0.3m 室 内 冷 热 水 管 上 下 平 行 敷 设 时, 冷 水 管 应 在 热 水 管 下 方 卫 生 器 具 的 冷 水 连 接 管, 应 在 热 水 连 接 管 的 右 侧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不 宜 与 输 送 易 燃 可 燃 或 有 害 的 液 体 或 气 体 的 管 道 同 管 廊 ( 沟 ) 敷 设 3.5.6 室 内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宜 布 置 成 枝 状 管 网, 单 向 供 水 3.5.7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不 应 穿 越 变 配 电 房 电 梯 机 房 通 信 机 房 大 中 型 计 算 机 房 计 算 机 网 络 中 心 音 像 库 房 等 遇 水 会 损 坏 设 备 和 引 发 事 故 的 房 间, 并 应 避 免 在 生 产 设 备 配 电 柜 上 方 通 过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的 布 置, 不 得 妨 碍 生 产 操 作 交 通 运 输 和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3.5. 8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不 得 布 置 在 遇 水 会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的 原 料 产 品 和 设 备 的 上 面 3.5.9 埋 地 敷 设 的 给 水 管 道 应 避 免 布 置 在 可 能 受 重 物 压 坏 处 管 道 不 得 穿 越 生 产 设 备 基 础,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必 须 穿 越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 3.5.10 给 水 管 道 不 得 敷 设 在 烟 道 风 道 电 梯 井 内 排 水 沟 内 给 水 管 道 不 宜 穿 越 橱 窗 壁 柜 给 水 管 道 不 得 穿 过 大 便 槽 和 小 便 槽, 且 立 管 离 大 小 便 槽 端 部 不 得 小 于 0.5m 3.5.11 给 水 管 道 不 宜 穿 越 伸 缩 缝 沉 降 缝 变 形 缝 如 必 须 穿 越 时, 应 设 置 补 偿 管 道 伸 缩 和 剪 切 变 形 的 装 置 3. 5.12 塑 料 给 水 管 道 在 室 内 宜 暗 设 明 设 时 立 管 应 布 置 在 不 易 受 撞 击 处, 如 不 能 避 免 时, 应 在 管 外 加 保 护 措 施 3. 5.13 塑 料 给 水 管 道 不 得 布 置 在 灶 台 上 边 缘 ; 明 设 的 塑 料 给 水 立 管 距 灶 台 边 缘 不 得 小 于 0.4m, 距 燃 气 热 水 器 边 缘 不 宜 小 于 0.2m 达 不 到 此 要 求 时, 应 有 保 护 措 施 塑 料 给 水 管 道 不 得 与 水 加 热 器 或 热 水 炉 直 接 连 接, 应 有 不 小 于 0.4m 的 金 属 管 段 过 渡 3.5.14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上 的 各 种 阀 门, 宜 装 设 在 便 于 检 修 和 便 于 操 作 的 位 置 3.5.15 建 筑 物 内 埋 地 敷 设 的 生 活 给 水 管 与 排 水 管 之 间 的 最 小 净 距, 平 行 埋 设 时 不 宜 小 于 0.50m; 交 叉 埋 设 时 不 应 小 于 0.15m, 且 给 水 管 应 在 排 水 管 的 上 面 3.5.16 给 水 管 道 的 伸 缩 补 偿 装 置, 应 按 直 线 长 度 管 材 的 线 胀 系 数 环 境 温 度 和 管 内 水 温 的 变 化 管 道 节 点 的 允 许 位 移 量 等 因 素 经 计 算 确 定 应 利 用 管 道 自 身 的 折 角 补 偿 温 度 变 形

页 码,29/121 3.5.17 当 给 水 管 道 结 露 会 影 响 环 境, 引 起 装 饰 物 品 等 受 损 害 时, 给 水 管 道 应 做 防 结 露 保 冷 层, 防 结 露 保 冷 层 的 计 算 和 构 造, 可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设 备 及 管 道 保 冷 技 术 通 则 GB/T11790 执 行 3.5.18 给 水 管 道 暗 设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不 得 直 接 敷 设 在 建 筑 物 结 构 层 内 ; 2 干 管 和 立 管 应 敷 设 在 吊 顶 管 井 管 窿 内, 支 管 宜 敷 设 在 楼 ( 地 ) 面 的 垫 层 内 或 沿 墙 敷 设 在 管 槽 内 ; 3 敷 设 在 垫 层 或 墙 体 管 槽 内 的 给 水 支 管 的 外 径 不 宜 大 于 25mm; 4 敷 设 在 垫 层 或 墙 体 管 槽 内 的 给 水 管 管 材 宜 采 用 塑 料 金 属 与 塑 料 复 合 管 材 或 耐 腐 蚀 的 金 属 管 材 ; 5 敷 设 在 垫 层 或 墙 体 管 槽 内 的 管 材, 不 得 有 卡 套 式 或 卡 环 式 接 口, 柔 性 管 材 宜 采 用 分 水 器 向 各 卫 生 器 具 配 水, 中 途 不 得 有 连 接 配 件, 两 端 接 口 应 明 露 3.5.19 管 道 井 的 尺 寸, 应 根 据 管 道 数 量 管 径 大 小 排 列 方 式 维 修 条 件, 结 合 建 筑 平 面 和 结 构 形 式 等 合 理 确 定 需 进 人 维 修 管 道 的 管 井, 其 维 修 人 员 的 工 作 通 道 净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0.6m 管 道 井 应 每 层 设 外 开 检 修 门 管 道 井 的 井 壁 和 检 修 门 的 耐 火 极 限 和 管 道 井 的 竖 向 防 火 隔 断 应 符 合 消 防 规 范 的 规 定 3.5.20 给 水 管 道 应 避 免 穿 越 人 防 地 下 室, 必 须 穿 越 时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规 范 GB 50038 的 要 求 设 置 防 护 阀 门 等 措 施 3.5.21 需 要 泄 空 的 给 水 管 道, 其 横 管 宜 设 有 0.002~0.005 的 坡 度 坡 向 泄 水 装 置 3.5.22 给 水 管 道 穿 越 下 列 部 位 或 接 管 时, 应 设 置 防 水 套 管 : 1 穿 越 地 下 室 或 地 下 构 筑 物 的 外 墙 处 ; 2 穿 越 屋 面 处 ; 注 : 有 可 靠 的 防 水 措 施 时, 可 不 设 套 管 3 穿 越 钢 筋 混 凝 土 水 池 ( 箱 ) 的 壁 板 或 底 板 连 接 管 道 时 3.5.23 明 设 的 给 水 立 管 穿 越 楼 板 时, 应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3.5.24 在 室 外 明 设 的 给 水 管 道, 应 避 免 受 阳 光 直 接 照 射, 塑 料 给 水 管 还 应 有 有 效 保 护 措 施 ; 在 结 冻 地 区 应 做 保 温 层, 保 温 层 的 外 壳 应 密 封 防 渗 3.5.25 敷 设 在 有 可 能 结 冻 的 房 间 地 下 室 及 管 井 管 沟 等 处 的 给 水 管 道 应 有 防 冻 措 施 3.6 设 计 流 量 和 管 道 水 力 计 算 3.6.1 居 住 小 区 的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的 设 计 流 量 应 根 据 管 段 服 务 人 数 用 水 定 额 及 卫 生 器 具 设 置 标 准 等 因 素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服 务 人 数 小 于 等 于 表 3.6.1 中 数 值 的 室 外 给 水 管 段, 其 住 宅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6.3 3.6.4 条 计 算 管 段 流 量 ; 居 住 小 区 内 配 套 的 文 体 餐 饮 娱 乐 商 铺 及 市 场 等 设 施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6.5 条 第 3. 6. 6 条 的 规 定 计 算 节 点 流 量 ;

页 码,30/121 2 服 务 人 数 大 于 表 3.6.1 中 数 值 的 给 水 干 管, 住 宅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1.9 条 的 规 定 计 算 最 大 时 用 水 量 为 管 段 流 量 ; 居 住 小 区 内 配 套 的 文 体 餐 饮 娱 乐 商 铺 及 市 场 等 设 施 的 生 活 给 水 设 计 流 量,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1.10 条 计 算 最 大 时 用 水 量 为 节 点 流 量 ; 3 居 住 小 区 内 配 套 的 文 教 医 疗 保 健 社 区 管 理 等 设 施, 以 及 绿 化 和 景 观 用 水 道 路 及 广 场 洒 水 公 共 设 施 用 水 等, 均 以 平 均 时 用 水 量 计 算 节 点 流 量 注 : 凡 不 属 于 小 区 配 套 的 公 共 建 筑 均 应 另 计 3.6.1A 小 区 室 外 直 供 给 水 管 道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6.1 条 第 3.6.5 条 第 3.6.6 条 计 算 管 段 流 量 ; 当 建 筑 设 有 水 箱 ( 池 ) 时, 应 以 建 筑 引 入 管 设 计 流 量 作 为 室 外 计 算 给 水 管 段 节 点 流 量 3.6.1B 小 区 的 给 水 引 入 管 的 设 计 流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小 区 给 水 引 入 管 的 设 计 流 量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6.1 条 第 3.6.1A 条 的 规 定 计 算, 并 应 考 虑 未 预 计 水 量 和 管 网 漏 失 量 ; 2 不 少 于 两 条 引 入 管 的 小 区 室 外 环 状 给 水 管 网, 当 其 中 一 条 发 生 故 障 时, 其 余 的 引 入 管 应 能 保 证 不 小 于 70% 的 流 量 ; 3 当 小 区 室 外 给 水 官 网 为 支 状 布 置 时, 小 区 引 入 管 的 管 径 不 应 小 于 室 外 给 水 干 管 的 管 径 ; 4 小 区 环 状 管 道 宜 管 径 相 同

页 码,31/121 3. 6. 2 居 住 小 区 的 室 外 生 活 消 防 合 用 给 水 管 道,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 6. 1 条 规 定 计 算 设 计 流 量 ( 淋 浴 用 水 量 可 按 15% 计 算, 绿 化 道 路 及 广 场 浇 洒 用 水 可 不 计 算 在 内 ), 再 叠 加 区 内 一 次 火 灾 的 最 大 消 防 流 量 ( 有 消 防 贮 水 和 专 用 消 防 管 道 供 水 的 部 分 应 扣 除 ), 并 应 对 管 道 进 行 水 力 计 算 校 核, 管 道 末 梢 的 室 外 消 火 栓 从 地 面 算 起 的 水 压, 不 得 低 于 0.1MPa 设 有 室 外 消 火 栓 的 室 外 给 水 管 道, 管 径 不 得 小 于 100mm 3.6.3 建 筑 物 的 给 水 引 入 管 的 设 计 流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当 建 筑 物 内 的 生 活 用 水 全 部 由 室 外 管 网 直 接 供 水 时, 应 取 建 筑 物 内 的 生 活 用 水 设 计 秒 流 量 ; 2 当 建 筑 物 内 的 生 活 用 水 全 部 自 行 加 压 供 给 时, 引 入 管 的 设 计 流 量 应 为 贮 水 调 节 池 的 设 计 补 水 量 ; 设 计 补 水 量 不 宜 大 于 建 筑 物 最 高 日 最 大 时 用 水 量, 且 不 得 小 于 建 筑 物 最 高 日 平 均 时 用 水 量 ; 3 当 建 筑 物 内 的 生 活 用 水 既 有 室 外 管 网 直 接 供 水, 又 有 自 行 加 压 供 水 时, 应 按 本 条 第 1 2 款 计 算 设 计 流 量 后, 将 两 者 叠 加 作 为 引 入 管 的 设 计 流 量 3. 6. 4 住 宅 建 筑 的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的 设 计 秒 流 量, 应 按 下 列 步 骤 和 方 法 计 算 : 1 根 据 住 宅 配 置 的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当 量 使 用 人 数 用 水 定 额 使 用 时 数 及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可 按 式 (3. 6.4 1) 计 算 出 最 大 用 水 时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当 量 平 均 出 流 概 率 :

页 码,32/121 3.6.5 宿 舍 (Ⅰ Ⅱ 类 ) 旅 馆 宾 馆 酒 店 式 公 寓 医 院 疗 养 院 幼 儿 园 养 老 院 办 公 楼 商 场 图 书 馆 书 店 客 运 站 航 站 楼 会 展 中 心 中 小 学 教 学 楼 公 共 厕 所 等 建 筑 的 生 活 给 水 设 计 秒

页 码,33/121 流 量,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注 :1 如 计 算 值 小 于 该 管 段 上 一 个 最 大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额 定 流 量 时, 应 采 用 一 个 最 大 的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额 定 流 量 作 为 设 计 秒 流 量 ; 2 如 计 算 值 大 于 该 管 段 上 按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额 定 流 量 累 加 所 得 流 量 值 时, 应 按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额 定 流 量 累 加 所 得 流 量 值 采 用 ; 3 有 大 便 器 延 时 自 闭 冲 洗 阀 的 给 水 管 段, 大 便 器 延 时 自 闭 冲 洗 阀 的 给 水 当 量 均 以 0.5 计, 计 算 得 到 的 附 加 1.20L/s 的 流 量 后, 为 该 管 段 的 给 水 设 计 秒 流 量 ; 4 综 合 楼 建 筑 的 值 应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3. 6. 6 宿 舍 (Ⅲ Ⅳ 类 ) 工 业 企 业 的 生 活 间 公 共 浴 室 职 工 食 堂 或 营 业 餐 馆 的 厨 房 体 育 场 馆 剧 院 普 通 理 化 实 验 室 等 建 筑 的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的 设 计 秒 流 量,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页 码,34/121 注 :1 如 计 算 值 小 于 该 管 段 上 一 个 最 大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额 定 流 量 时, 应 采 用 一 个 最 大 的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额 定 流 量 作 为 设 计 秒 流 量 ; 2 大 便 器 自 闭 式 冲 洗 阀 应 单 列 计 算, 当 单 列 计 算 值 小 于 1.2L/s 时, 以 1.2L/s 计 ; 大 于 1.2L/s 时, 以 计 算 值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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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36/121 3.6.11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的 配 水 管 的 局 部 水 头 损 失, 宜 按 管 道 的 连 接 方 式, 采 用 管 ( 配 ) 件 当 量 长 度 法 计 算 当 管 道 的 管 ( 配 ) 件 当 量 长 度 资 料 不 足 时, 可 按 下 列 管 件 的 连 接 状 况, 按 管 网 的 沿 程 水 头 损 失 的 百 分 数 取 值 : 1 管 ( 配 ) 件 内 径 与 管 道 内 径 一 致, 采 用 三 通 分 水 时, 取 25%~30%; 采 用 分 水 器 分 水 时, 取 15%~ 20%; 2 管 ( 配 ) 件 内 径 略 大 于 管 道 内 径, 采 用 三 通 分 水 时, 取 50%~60%; 采 用 分 水 器 分 水 时, 取 30%~ 35%; 3 管 ( 配 ) 件 内 径 略 小 于 管 道 内 径, 管 ( 配 ) 件 的 插 口 插 入 管 口 内 连 接, 采 用 三 通 分 水 时, 取 70%~ 80%; 采 用 分 水 器 分 水 时, 取 35%~40% 注 : 阀 门 和 螺 纹 管 件 的 摩 阻 损 失 可 按 附 录 D 确 定 3.6.12 水 表 的 水 头 损 失, 应 按 选 用 产 品 所 给 定 的 压 力 损 失 值 计 算 在 未 确 定 具 体 产 品 时, 可 按 下 列 情 况 取 用 : 1 住 宅 入 户 管 上 的 水 表, 宜 取 0.01MPa; 2 建 筑 物 或 小 区 引 入 管 上 的 水 表, 在 生 活 用 水 工 况 时, 宜 取 0.03MPa; 在 校 核 消 防 工 况 时, 宜 取 0.05MPa 3.6.13 比 例 式 减 压 阀 的 水 头 损 失, 阀 后 动 水 压 宜 按 阀 后 静 水 压 的 80%~90% 采 用 3.6.14 管 道 过 滤 器 的 局 部 水 头 损 失, 宜 取 0.01MPa 3.6.15 倒 流 防 止 器 真 空 破 坏 器 的 局 部 水 头 损 失, 应 按 相 应 产 品 测 试 参 数 确 定 3.7 水 塔 水 箱 贮 水 池 3.7.1 小 区 采 用 水 塔 作 为 生 活 用 水 的 调 节 构 筑 物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塔 的 有 效 容 积 应 经 计 算 确 定 ; 2 有 冻 结 危 险 的 水 塔 应 有 保 温 防 冻 措 施 3.7.2 小 区 生 活 用 贮 水 池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小 区 生 活 用 贮 水 池 的 有 效 容 积 应 根 据 生 活 用 水 调 节 量 和 安 全 贮 水 量 等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页 码,37/121 1) 生 活 用 水 调 节 量 应 按 流 入 量 和 供 出 量 的 变 化 曲 线 经 计 算 确 定, 资 料 不 足 时 可 按 小 区 最 高 日 生 活 用 水 量 的 15%~20% 确 定 ; 2) 安 全 贮 水 量 应 根 据 城 镇 供 水 制 度 供 水 可 靠 程 度 及 小 区 对 供 水 的 保 证 要 求 确 定 ; 3) 当 生 活 用 水 贮 水 池 贮 存 消 防 用 水 时, 消 防 贮 水 量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消 防 规 范 执 行 2 贮 水 池 宜 分 成 容 积 基 本 相 等 的 两 格 3.7.3 建 筑 物 内 的 生 活 用 水 低 位 贮 水 池 ( 箱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贮 水 池 ( 箱 ) 的 有 效 容 积 应 按 进 水 量 与 用 水 量 变 化 曲 线 经 计 算 确 定 ; 当 资 料 不 足 时, 宜 按 建 筑 物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的 20%~25% 确 定 ; 2 池 ( 箱 ) 外 壁 与 建 筑 本 体 结 构 墙 面 或 其 他 池 壁 之 间 的 净 距, 应 满 足 施 工 或 装 配 的 要 求, 无 管 道 的 侧 面,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0.7m; 安 装 有 管 道 的 侧 面,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0m, 且 管 道 外 壁 与 建 筑 本 体 墙 面 之 间 的 通 道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0.6m; 设 有 人 孔 的 池 顶, 顶 板 面 与 上 面 建 筑 本 体 板 底 的 净 空 不 应 小 于 0.8m; 3 贮 水 池 ( 箱 ) 不 宜 毗 邻 电 气 用 房 和 居 住 用 房 或 在 其 下 方 ; 4 贮 水 池 内 宜 设 有 水 泵 吸 水 坑, 吸 水 坑 的 大 小 和 深 度, 应 满 足 水 泵 或 水 泵 吸 水 管 的 安 装 要 求 3. 7. 4 无 调 节 要 求 的 加 压 给 水 系 统, 可 设 置 吸 水 井, 吸 水 井 的 有 效 容 积 不 应 小 于 水 泵 3min 的 设 计 流 量 吸 水 井 的 其 他 要 求 应 符 合 规 范 第 3. 7. 3 条 的 规 定 3. 7. 5 生 活 用 水 高 位 水 箱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由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夜 间 直 接 进 水 的 高 位 水 箱 的 生 活 用 水 调 节 容 积, 宜 按 用 水 人 数 和 最 高 日 用 水 定 额 确 定 ; 由 水 泵 联 动 提 升 进 水 的 水 箱 的 生 活 用 水 调 节 容 积, 不 宜 小 于 最 大 用 水 时 水 量 的 50%; 2 高 位 水 箱 箱 壁 与 水 箱 间 墙 壁 及 箱 顶 与 水 箱 间 顶 面 的 净 距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7.3 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 箱 底 与 水 箱 间 地 面 板 的 净 距, 当 有 管 道 敷 设 时 不 宜 小 于 0.8m; 3 水 箱 的 设 置 高 度 ( 以 底 板 面 计 ) 应 满 足 最 高 层 用 户 的 用 水 水 压 要 求, 当 达 不 到 要 求 时, 宜 采 取 管 道 增 压 措 施 3. 7. 6 建 筑 物 贮 水 池 ( 箱 ) 应 设 置 在 通 风 良 好 不 结 冻 的 房 间 内 3. 7. 7 水 塔 水 池 水 箱 等 构 筑 物 应 设 进 水 管 出 水 管 溢 流 管 泄 水 管 和 信 号 装 置,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水 池 ( 箱 ) 设 置 和 管 道 布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2.9~3.2.13 条 有 关 防 止 水 质 污 染 的 规 定 ; 2 进 出 水 管 宜 分 别 设 置, 并 应 采 取 防 止 短 路 的 措 施 ; 3 当 利 用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压 力 直 接 进 水 时, 应 设 置 自 动 水 位 控 制 阀, 控 制 阀 直 径 应 与 进 水 管 管 径 相 同, 当 采 用 直 接 作 用 式 浮 球 阀 时 不 宜 少 于 两 个, 且 进 水 管 标 高 应 一 致 ; 4 当 水 箱 采 用 水 泵 加 压 进 水 时, 应 设 置 水 箱 水 位 自 动 控 制 水 泵 开 停 的 装 置 当 一 组 水 泵 供 给 多 个 水 箱 进 水 时, 在 进 水 管 上 宜 装 设 电 讯 号 控 制 阀, 由 水 位 监 控 设 备 实 现 自 动 控 制 ; 5 溢 流 管 宜 采 用 水 平 喇 叭 口 集 水 ; 喇 叭 口 下 的 垂 直 管 段 不 宜 小 于 4 倍 溢 流 管 管 径 溢 流 管 的 管 径, 应 按 能 排 泄 水 塔 ( 池 箱 ) 的 最 大 入 流 量 确 定, 并 宜 比 进 水 管 管 径 大 一 级 ; 6 泄 水 管 的 管 径, 应 按 水 池 ( 箱 ) 泄 空 时 间 和 泄 水 受 体 排 泄 能 力 确 定 当 水 池 ( 箱 ) 中 的 水 不 能 以 重 力 自 流 泄 空 时, 应 设 置 移 动 或 固 定 的 提 升 装 置 ; 7 水 塔 水 池 应 设 水 位 监 视 和 溢 流 报 警 装 置, 水 箱 宜 设 置 水 位 监 视 和 溢 流 报 警 装 置 信 息 应 传 至 监 控 中 心 3.7.8 生 活 用 水 中 途 转 输 水 箱 的 转 输 调 节 容 积 宜 取 转 输 水 泵 5min~10min 的 流 量

页 码,38/121 3. 8 增 压 设 备 泵 房 3.8.1 选 择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的 加 压 水 泵,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泵 的 Q~H 特 性 曲 线, 应 是 随 流 量 的 增 大, 扬 程 逐 渐 下 降 的 曲 线 ; 注 : 对 Q~H 特 性 曲 线 存 在 有 上 升 段 的 水 泵, 应 分 析 在 运 行 工 况 中 不 会 出 现 不 稳 定 工 作 时 方 可 采 用 2 应 根 据 管 网 水 力 计 算 进 行 选 泵 水 泵 应 在 其 高 效 区 内 运 行 ; 3 生 活 加 压 给 水 系 统 的 水 泵 机 组 应 设 备 用 泵, 备 用 泵 的 供 水 能 力 不 应 小 于 最 大 一 台 运 行 水 泵 的 供 水 能 力 水 泵 宜 自 动 切 换 交 替 运 行 3.8. 2 小 区 的 给 水 加 压 泵 站, 当 给 水 管 网 无 调 节 设 施 时, 宜 采 用 调 速 泵 组 或 额 定 转 速 泵 编 组 运 行 供 水 泵 组 的 最 大 出 水 量 小 应 小 于 小 区 生 活 给 水 设 计 流 量, 生 活 与 消 防 合 用 给 水 管 道 系 统 还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3.6.2 条 以 消 防 工 况 校 核 3.8. 3 建 筑 物 内 采 用 高 位 水 箱 调 节 的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时, 水 泵 的 最 大 出 水 量 不 应 小 于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3.8. 4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采 用 调 速 泵 组 供 水 时, 应 按 系 统 最 大 设 计 流 量 选 泵, 调 速 泵 在 额 定 转 速 时 的 工 作 点, 应 位 于 水 泵 高 效 区 的 末 端 3. 8. 4A 变 频 调 速 泵 组 电 源 应 可 靠, 并 宜 采 用 双 电 源 或 双 回 路 供 电 方 式 3. 8. 5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采 用 气 压 给 水 设 备 供 水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气 压 水 罐 内 的 最 低 工 作 压 力, 应 满 足 管 网 最 不 利 处 的 配 水 点 所 需 水 压 ; 2 气 压 水 罐 内 的 最 高 工 作 压 力, 不 得 使 管 网 最 大 水 压 处 配 水 点 的 水 压 大 于 0.55MPa; 3 水 泵 ( 或 泵 组 ) 的 流 量 ( 以 气 压 水 罐 内 的 平 均 压 力 计, 其 对 应 的 水 泵 扬 程 的 流 量 ), 不 应 小 于 给 水 系 统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的 1.2 倍 ; 4 气 压 水 罐 的 调 节 容 积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页 码,39/121 3. 8. 6 水 泵 宜 自 灌 溪 水, 卧 式 离 心 泵 的 泵 顶 放 气 孔 立 式 多 级 离 心 泵 吸 水 端 第 一 级 ( 段 ) 泵 体 可 置 于 最 低 设 计 水 位 标 高 一 下, 每 台 水 泵 宜 设 置 单 独 从 水 池 吸 水 的 吸 水 管 吸 水 管 内 的 流 速 宜 采 用 1.0m/s ~1.2m/s; 吸 水 管 口 应 设 置 喇 叭 口 喇 叭 口 宜 向 下, 低 于 水 池 最 低 水 位 不 宜 小 于 0.3m, 当 达 不 到 此 要 求 时, 应 采 取 防 止 空 气 被 吸 入 的 措 施 吸 水 管 喇 叭 口 至 池 底 的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0.8 借 吸 水 管 管 径, 且 不 应 小 于 0.1m; 吸 水 管 喇 叭 口 边 缘 与 池 壁 的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5 倍 吸 水 管 管 径 ; 吸 水 管 与 吸 水 管 之 间 的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3.5 倍 吸 水 管 管 径 ( 管 径 以 相 邻 两 者 的 平 均 值 计 ) 注 : 当 水 池 水 位 不 能 满 足 水 泵 自 灌 启 动 水 位 时, 应 有 防 止 水 泵 空 载 启 动 的 保 护 措 施 3.8.7 当 每 台 水 泵 单 独 从 水 池 吸 水 有 困 难 时, 可 采 用 单 独 从 吸 水 总 管 上 自 灌 吸 水, 吸 水 总 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吸 水 总 管 伸 入 水 池 的 引 水 管 不 宜 少 于 2 条, 当 一 条 引 水 管 发 生 故 障 时, 其 余 引 水 管 应 能 通 过 全 部 设 计 流 量 每 条 引 水 管 上 应 设 闸 门 ; 注 : 水 池 有 独 立 的 两 个 及 以 上 的 分 格, 每 格 有 一 条 引 水 管, 可 视 为 有 两 条 以 上 引 水 管 2 引 水 管 宜 设 向 下 的 喇 叭 口, 喇 叭 口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8.6 条 中 吸 水 管 喇 叭 口 的 相 应 规 定, 但 喇 叭 口 低 于 水 池 最 低 水 位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0.3m; 3 吸 水 总 管 内 的 流 速 应 小 于 1.2m/s; 4 水 泵 吸 水 管 与 吸 水 总 管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管 顶 平 接, 或 高 出 管 顶 连 接 3.8.8 自 吸 式 水 泵 每 台 应 设 置 独 立 从 水 池 吸 水 的 吸 水 管 水 泵 以 水 池 最 低 水 位 计 算 的 允 许 安 装 高 度, 应 根 据 当 地 的 大 气 压 力 最 高 水 温 时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水 泵 的 汽 蚀 余 量 水 池 最 低 水 位 和 吸 水 管 路 的 水 头 损 失, 经 计 算 确 定, 并 应 有 安 全 余 量 安 全 余 量 应 不 小 于 0.3m

页 码,40/121 3.8.9 每 台 水 泵 的 出 水 管 上, 应 装 设 压 力 表 止 回 阀 和 阀 门 ( 符 合 多 功 能 阀 安 装 条 件 的 出 水 管, 可 用 多 功 能 阀 取 代 止 回 阀 和 阀 门 ), 必 要 时 应 设 置 水 锤 消 除 装 置 自 灌 式 吸 水 的 水 泵 吸 水 管 上 应 装 设 阀 门, 并 宜 装 设 管 道 过 滤 器 3. 8. 10 小 区 独 立 设 置 的 水 泵 房, 宜 靠 近 用 水 大 户 水 泵 机 组 的 欲 行 噪 声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 3096 的 要 求 3. 8. 11 民 用 建 筑 物 内 设 置 的 生 活 给 水 泵 房 不 应 毗 邻 居 住 用 房 或 在 其 上 层 或 下 层, 水 泵 机 组 宜 设 在 水 池 的 侧 面 下 方, 单 台 泵 可 设 于 水 池 内 或 管 道 内, 其 运 行 噪 声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10070 的 规 定 3.8.12 建 筑 物 内 的 给 水 泵 房, 应 采 用 下 列 减 振 防 噪 措 施 : 1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水 泵 机 组 ; 2 吸 水 管 和 出 水 管 上 应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 3 水 泵 机 组 的 基 础 应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 4 管 道 支 架 吊 架 和 管 道 穿 墙 楼 板 处, 应 采 取 防 止 固 体 传 声 措 施 ; 5 必 要 时, 泵 房 的 墙 壁 和 天 花 应 采 取 隔 音 吸 音 处 理 3.8.13 设 置 水 泵 的 房 间, 应 设 排 水 设 施 ; 通 风 应 良 好, 不 得 结 冻 3. 8. 14 水 泵 机 组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表 3.8.14 规 定 注 :1 水 泵 侧 面 有 管 道 时, 外 轮 廓 面 计 至 管 道 外 壁 面 2 水 泵 机 组 是 指 水 泵 与 电 动 机 的 联 合 体, 或 已 安 装 在 金 属 座 架 上 的 多 台 水 泵 组 合 体 3. 8. 15 水 泵 基 础 高 出 地 面 的 高 度 应 便 于 水 泵 安 装, 不 应 小 于 0.10m; 泵 房 内 管 道 管 外 底 距 地 面 或 管 沟 底 面 的 距 离, 当 管 径 小 于 等 于 150mm 时, 不 应 小 于 0.20m, 当 管 径 大 于 等 于 200mm 时, 不 应 小 于 0.25m 3. 8. 16 泵 房 内 宜 有 机 修 水 泵 的 场 地, 检 修 场 地 尺 寸 宜 按 水 泵 或 电 机 外 形 尺 寸 四 周 有 不 小 于 0.7m 的 通 道 确 定 泵 房 内 配 电 柜 和 控 制 柜 前 面 通 道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5m 泵 房 内 设 置 手 动 起 重 设 备 3. 9 游 泳 池 与 水 上 游 乐 池

页 码,41/121 3. 9. 1 ( 此 条 删 除 ) 3. 9. 2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池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我 过 现 行 标 准 的 游 泳 池 水 质 标 准 CJ 244 的 要 求 3. 9. 2A 世 界 级 比 赛 用 和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游 泳 池 的 池 水 水 质 标 准, 除 应 满 足 本 规 范 第 3. 9. 2 条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符 合 国 际 游 泳 协 会 (FINA) 的 相 关 要 求 3. 9. 3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初 次 充 水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补 充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应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 5749 的 要 求 3. 9. 4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淋 浴 等 生 活 用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 5749 的 要 求 3. 9. 5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水 应 循 环 使 用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池 水 循 环 周 期 应 根 据 池 的 类 型 用 途 池 水 容 积 水 深 游 泳 负 荷 等 因 数 确 定, 可 按 表 3. 9. 5 采 用 注 : 池 水 的 循 环 次 数 可 按 每 日 使 用 时 间 与 循 环 周 期 的 比 值 确 定 3.9.6 不 同 使 用 功 能 的 游 泳 池 应 分 别 设 置 各 自 独 立 的 循 环 系 统 水 上 游 乐 池 循 环 水 系 统 应 根 据 水 质 水 温 水 压 和 使 用 功 能 等 因 素, 设 计 成 一 个 或 若 干 个 独 立 的 循 环 系 统 3.9.7 循 环 水 应 经 过 滤 加 药 和 消 毒 等 净 化 处 理, 必 要 时 还 应 进 行 加 热

页 码,42/121 3.9.8 循 环 水 的 预 净 化 应 在 循 环 水 泵 的 吸 水 管 上 装 设 毛 发 聚 集 器 3.9.8A 循 环 水 净 化 工 艺 流 程 应 根 据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用 途 水 质 要 求 游 泳 负 荷 消 毒 方 法 等 因 素 经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3.9.9 水 上 游 乐 池 滑 道 润 滑 水 系 统 的 循 环 水 泵, 必 须 设 置 备 用 泵 3.9.10 循 环 水 过 滤 宜 采 用 压 力 过 滤 器, 压 力 过 滤 器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过 滤 器 的 滤 速 应 根 据 泳 池 的 类 型 滤 料 种 类 确 定 专 用 游 泳 池 公 共 游 泳 池 水 上 游 乐 池 等 宜 采 用 滤 速 15m/h~25m/h 石 英 砂 中 速 过 滤 器 或 硅 藻 土 低 速 过 滤 器 ; 2 过 滤 器 的 个 数 及 单 个 过 滤 器 面 积, 应 根 据 循 环 流 量 的 大 小 运 行 维 护 等 情 况, 通 过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确 定, 且 不 宜 少 于 两 个 ; 3 过 滤 器 宜 采 用 水 进 行 反 冲 洗, 石 英 砂 过 滤 器 宜 采 用 气 水 组 合 反 冲 洗 过 滤 器 反 冲 洗 宜 采 用 游 泳 池 水 ; 当 采 用 生 活 饮 用 水 时, 冲 洗 管 道 不 得 与 利 用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水 压 的 给 水 管 道 直 接 连 接 3.9.11 循 环 水 在 净 化 过 程 中 应 投 加 下 列 药 剂 : 1 过 滤 前 应 投 加 混 凝 剂 ; 2 根 据 消 毒 剂 品 种, 宜 在 消 毒 前 投 加 ph 值 调 节 剂 ; 3 应 根 据 气 候 条 件 和 池 水 水 质 变 化, 不 定 期 地 间 断 式 投 加 除 藻 剂 ; 4 应 根 据 池 水 的 ph 值 总 碱 度 钙 硬 度 总 溶 解 固 体 等 水 质 参 数, 投 加 水 质 平 衡 药 剂 3.9.12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池 水 必 须 进 行 消 毒 杀 菌 处 理 3.9.13 消 毒 剂 的 选 用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杀 菌 消 毒 能 力 强, 并 有 持 续 杀 菌 功 能 ; 2 不 造 成 水 和 环 境 污 染, 不 改 变 池 水 水 质 ; 3 对 人 体 无 刺 激 或 刺 激 性 很 小 ; 4 对 建 筑 结 构 设 备 和 管 道 无 腐 蚀 或 轻 微 腐 蚀 ; 5 费 用 低, 且 能 就 地 取 材 3.9.14 使 用 瓶 装 氯 气 消 毒 时, 氯 气 必 须 采 用 负 压 自 动 投 加 方 式, 严 禁 将 氯 直 接 注 入 游 泳 池 水 中 的 投 加 方 式 加 氯 间 应 设 置 防 毒 防 火 和 防 爆 装 置, 并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3.9.15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池 水 设 计 温 度 应 根 据 池 的 类 型 按 表 3.9.15 确 定 :

页 码,43/121 3. 9. 16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水 加 热 所 需 热 量 应 经 计 算 确 定, 加 热 方 式 宜 采 用 间 接 式 并 应 优 先 采 用 余 热 和 废 热 太 阳 能 等 天 然 热 能 作 为 热 源 3.9.17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初 次 充 水 时 间, 应 根 据 使 用 性 质 城 镇 给 水 条 件 等 确 定, 游 泳 池 不 宜 超 过 48h; 水 上 游 乐 池 不 宜 超 过 72h 3.9.18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补 充 水 量 可 按 表 3.9.18 确 定 大 型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应 采 用 平 衡 水 池 或 补 充 水 箱 间 接 补 水 注 :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最 小 补 充 水 量 应 保 证 一 个 月 内 池 水 全 部 更 新 一 次 3.9.18A 家 庭 游 泳 池 等 小 型 游 泳 池 当 采 用 生 活 饮 用 水 直 接 补 ( 充 ) 水 时, 补 充 水 管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止 回 流 污 染 的 措 施

页 码,44/121 3.9.19 顺 流 式 ; 混 合 式 循 环 给 水 方 式 的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宜 设 置 平 衡 水 位 的 平 衡 水 池 ; 逆 流 式 循 环 给 水 方 式 的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应 设 置 平 衡 水 量 的 均 衡 水 池 3.9.20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进 水 口 回 水 口 的 数 量 应 满 足 循 环 流 量 的 要 求, 设 置 位 置 应 使 游 泳 池 内 水 流 均 匀 不 产 生 涡 流 和 短 流 3.9.20A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进 水 口 池 底 回 水 口 和 泄 水 口 的 格 栅 孔 隙 的 大 小, 应 防 止 卡 入 游 泳 者 手 指 脚 趾 泄 水 口 的 数 量 应 满 足 不 会 产 生 负 压 造 成 对 人 体 的 伤 害 3. 9. 20B 采 用 池 底 回 水 的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回 水 口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个 / 座 其 格 栅 孔 隙 的 水 流 速 度 不 应 大 于 0.2m/s 3. 9. 21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泄 水 口, 应 设 置 在 池 底 的 最 低 处 游 泳 池 应 设 置 池 岸 式 溢 流 水 槽 3.9.22 进 入 公 共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通 道, 应 设 置 浸 脚 消 毒 池 3. 9. 23 游 泳 池 和 水 上 游 乐 池 的 管 道 设 备 容 器 和 附 件, 均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材 质 或 内 壁 涂 衬 耐 腐 蚀 材 料 其 材 质 与 涂 衬 材 料 应 符 合 有 关 卫 生 标 准 要 求 3. 9. 24 比 赛 用 跳 水 池 必 须 设 置 水 面 制 波 和 喷 水 装 置 3. 9. 25 跳 水 池 的 水 面 波 浪 应 为 均 匀 波 纹 小 浪, 浪 高 宜 为 25mm~40mm 3. 9.25A 跳 水 池 起 泡 制 波 和 安 全 保 护 气 浪 采 用 的 压 缩 空 气, 应 低 温 洁 净 不 含 杂 志 无 油 污 和 异 味 3. 9. 26 ( 此 条 删 除 ) 3. 9. 27 ( 此 条 删 除 ) 3.10 循 环 冷 却 水 及 冷 却 塔 3. 10. 1 设 计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宜 采 用 敞 开 式, 当 需 采 用 间 接 换 热 时, 可 采 用 密 闭 式 ; 2 对 于 水 温 水 质 运 行 等 要 求 差 别 较 大 的 设 备,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宜 分 开 设 置 ; 3 敞 开 式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水 质 应 满 足 被 冷 却 设 备 的 水 质 要 求 ; 4 设 备 管 道 设 计 时 应 能 使 循 环 系 统 的 余 压 充 分 利 用 ; 5 冷 却 水 的 热 量 宜 回 收 利 用 ; 6 当 建 筑 物 内 有 需 要 全 年 供 冷 的 区 域, 在 冬 季 气 候 条 件 适 宜 时 宜 利 用 冷 却 塔 作 为 冷 源 提 供 空 调 用 冷 水 3.10.2 冷 却 塔 设 计 计 算 所 选 用 的 空 气 干 球 温 度 和 湿 球 温 度, 应 与 所 服 务 的 空 调 等 系 统 的 设 计 空 气

页 码,45/121 干 球 温 度 和 湿 球 温 度 相 吻 合, 应 采 用 历 年 平 均 不 保 证 50h 的 干 球 温 度 和 湿 球 温 度 3.10.3 冷 却 塔 位 置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下 列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 1 气 流 应 通 畅, 湿 热 空 气 回 流 影 响 小, 且 应 布 置 在 建 筑 物 的 最 小 频 率 风 向 的 上 风 侧 ; 2 冷 却 塔 不 应 布 置 在 热 源 废 气 和 烟 气 排 放 口 附 近, 不 宜 布 置 在 高 大 建 筑 物 中 间 的 狭 长 地 带 上 ; 3 冷 却 塔 与 相 邻 建 筑 物 之 间 的 距 离, 除 满 足 塔 的 通 风 要 求 外, 还 应 考 虑 噪 声 飘 水 等 对 建 筑 物 的 影 响 3.10.4 选 用 成 品 冷 却 塔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按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的 热 力 特 性 曲 线 选 定, 设 计 循 环 水 量 不 宜 超 过 冷 却 塔 的 额 定 水 量 ; 当 循 环 水 量 达 不 到 额 定 水 量 的 80% 时, 应 对 冷 却 塔 的 配 水 系 统 进 行 校 核 ; 2 冷 却 塔 应 冷 效 高 能 源 省 噪 声 低 重 量 轻 体 积 小 寿 命 长 安 装 维 护 简 单 飘 水 少 ; 3 材 料 应 为 阻 燃 型, 并 应 符 合 防 火 要 求 ; 4 数 量 宜 与 冷 却 水 用 水 设 备 的 数 量 控 制 运 行 相 匹 配 ; 5 塔 的 形 状 应 按 建 筑 要 求, 占 地 面 积 及 设 置 地 点 确 定 ; 6 当 冷 却 塔 的 布 置 不 能 满 足 本 规 范 第 3.10.3 条 的 规 定 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技 术 措 施, 并 对 塔 的 热 力 性 能 进 行 校 核 3.10.4 当 可 能 有 冻 结 危 险 时, 冬 季 运 行 的 冷 却 塔 应 采 取 防 冻 措 施 3.10.5 冷 却 塔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冷 却 塔 宜 单 排 布 置 ; 当 需 多 排 布 置 时, 塔 排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保 证 塔 排 同 时 工 作 时 的 进 风 量 ; 2 单 侧 进 风 塔 的 进 风 面 宜 面 向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 双 侧 进 风 塔 的 进 风 面 宜 平 行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 3 冷 却 塔 进 风 侧 离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宜 大 于 塔 进 风 口 高 度 的 2 倍 ; 冷 却 塔 的 四 周 除 满 足 通 风 要 求 和 管 道 安 装 位 置 外, 还 应 留 有 检 修 通 道 ; 通 道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0m 3.10.6 冷 却 塔 应 设 置 在 专 用 的 基 础 上, 不 得 直 接 设 置 在 楼 板 或 屋 面 上 3.10.7 环 境 对 噪 声 要 求 较 高 时, 冷 却 塔 可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1 冷 却 塔 的 位 置 宜 远 离 对 噪 声 敏 感 的 区 域 ; 2 应 采 用 低 噪 声 型 或 超 低 噪 声 型 冷 却 塔 ; 3 进 水 管 出 水 管 补 充 水 管 上 应 设 置 隔 振 防 噪 装 置 ; 4 冷 却 塔 基 础 应 设 置 隔 振 装 置 ; 5 建 筑 上 应 采 取 隔 声 吸 音 屏 障 3.10.8 循 环 水 泵 的 台 数 宜 与 冷 水 机 组 相 匹 配 循 环 水 泵 的 出 水 量 应 按 冷 却 水 循 环 水 量 确 定, 扬 程 应 按 设 备 和 管 网 循 环 水 压 要 求 确 定, 并 应 复 核 水 泵 泵 壳 承 压 能 力 3.10.9 冷 却 塔 循 环 管 道 的 流 速, 宜 采 用 下 列 数 值 : 1 循 环 干 管 管 径 小 于 等 于 250mm 时, 应 为 1.5m/s~2.0m/s; 管 径 大 于 250mm 小 于 500mm 时, 应 为 2.0m/s~2.5m/s; 管 径 大 于 等 于 500mm 时, 应 为 2.5m/s~3.0m/s; 2 当 循 环 水 泵 从 冷 却 塔 集 水 池 中 吸 水 时, 吸 水 管 的 流 速 宜 采 用 1.0m/s~1.2m/s; 当 循 环 水 泵 直 接 从 循 环 管 道 吸 水, 且 吸 水 管 直 径 小 于 等 于 250mm 时, 流 速 宜 为 1.0m/s~1.5m/s, 当 吸 水 管 直 径 大 于 250mm 时, 流 速 宜 为 1.5m/s~2.0m/s 水 泵 出 水 管 的 流 速 可 采 用 循 环 干 管 下 限 流 速

页 码,46/121 3.10.10 冷 却 塔 集 水 池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集 水 池 容 积 应 按 下 列 第 1) 项 第 2) 项 因 素 的 水 量 之 和 确 定, 并 应 满 足 第 3) 项 的 要 求 : 1) 布 水 装 置 和 淋 水 填 料 的 附 着 水 量, 宜 按 循 环 水 量 的 1.2%~1.5% 确 定 ; 2) 停 泵 时 因 重 力 流 入 的 管 道 水 容 量 ; 3) 水 泵 吸 水 口 所 需 最 小 淹 没 深 度 应 根 据 吸 水 管 内 流 速 确 定, 当 流 速 小 于 等 于 0.6m/s 时, 最 小 淹 没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3m; 当 流 速 为 1.2m/s 时, 最 小 淹 没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6m 2 当 选 用 成 品 冷 却 塔 时, 应 按 本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对 其 集 水 盘 的 容 积 进 行 核 算, 当 不 满 足 要 求 时, 应 加 大 集 水 盘 深 度 或 另 设 集 水 池 ; 3 不 设 集 水 池 的 多 台 冷 却 塔 并 联 使 用 时, 各 塔 的 集 水 盘 宜 设 连 通 管 ; 当 无 法 设 置 连 通 管 时, 回 水 横 干 管 的 管 径 应 放 大 一 级 ; 连 通 管 回 水 管 与 各 塔 出 水 管 的 连 接 应 为 管 顶 平 接 ; 塔 的 出 水 口 应 采 取 防 止 空 气 吸 入 的 措 施 ; 4 每 台 ( 组 ) 冷 却 塔 应 分 别 设 置 补 充 水 管 泄 水 管 排 污 及 溢 流 管 ; 补 水 方 式 宜 采 用 浮 球 阀 或 补 充 水 箱 当 多 台 冷 却 塔 共 用 集 水 池 时, 可 设 置 一 套 补 充 水 管 泄 水 管 排 污 及 溢 流 管 3.10.11 冷 却 塔 补 充 水 量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3.10.11A 冷 却 塔 补 充 水 总 管 上 应 设 置 水 表 等 计 量 装 置 3.10.12 建 筑 空 调 系 统 的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应 有 过 滤 缓 蚀 阻 垢 杀 菌 灭 藻 等 水 处 理 措 施 3.10.13 旁 流 处 理 水 量 可 根 据 去 除 悬 浮 物 或 溶 解 固 体 分 别 计 算 当 采 用 过 滤 处 理 去 除 悬 浮 物 时, 过 滤 水 量 宜 为 冷 却 水 循 环 水 量 的 1%~5% 3. 11 水 景 3.11.1 水 景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相 关 的 水 景 的 水 质 标 准 当 无 法 满 足 时, 应 进 行 水 质 净 化 处 理 3.11.2 水 景 用 水 应 循 环 使 用 循 环 系 统 的 补 充 水 量 应 根 据 蒸 发 飘 失 渗 漏 排 污 等 损 失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