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 立 法 會 CB(2)1907/14-15(01) 號 文 件 ) 為 確 保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得 以 及 時 推 行, 醫 管 局 承 諾 在 三 個 月 內 制 定 一 份 行 動 計 劃, 以 期 在 三 年 內 推 行 各 項 建 議 5. 醫 管 局 成 立 了 專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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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CB(2)97/15-16(01) 號 文 件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為 推 行 醫 院 管 理 局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所 提 建 議 而 制 定 的 行 動 計 劃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告 知 委 員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就 推 行 醫 管 局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所 提 建 議 而 制 定 的 行 動 計 劃 ( 行 動 計 劃 ) 背 景 2. 隨 着 香 港 人 口 急 速 老 化 以 及 對 醫 療 服 務 的 期 望 增 加, 市 民 對 優 質 公 營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上 升 醫 管 局 現 時 面 對 雙 重 挑 戰, 既 因 為 醫 學 科 技 發 展 而 令 服 務 成 本 增 加, 也 要 應 付 因 人 口 老 化 及 疾 病 模 式 改 變 ( 如 慢 性 病 發 病 率 增 加 ) 而 日 益 提 高 的 服 務 需 求 3. 為 此, 政 府 在 二 零 一 三 年 成 立 了 醫 管 局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全 面 檢 討 醫 管 局 的 運 作, 探 討 提 高 成 本 效 益 及 服 務 質 素 的 可 行 措 施, 以 期 提 升 醫 管 局 的 能 力, 以 應 付 未 來 的 挑 戰 督 導 委 員 會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擔 任 主 席, 成 員 包 括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學 者, 以 及 來 自 社 福 界 和 病 人 組 織 的 代 表 4. 督 導 委 員 會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發 表 了 報 告, 載 列 檢 討 結 果 和 建 議 我 們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日 向 委 員 簡 介 了 檢 討 報 告 ( 參

閱 立 法 會 CB(2)1907/14-15(01) 號 文 件 ) 為 確 保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得 以 及 時 推 行, 醫 管 局 承 諾 在 三 個 月 內 制 定 一 份 行 動 計 劃, 以 期 在 三 年 內 推 行 各 項 建 議 5. 醫 管 局 成 立 了 專 責 小 組, 在 醫 管 局 大 會 的 層 面 提 供 策 略 性 指 導, 以 監 察 各 建 議 的 推 行 進 度 醫 管 局 在 行 動 計 劃 ( 見 附 件 ) 獲 得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後, 於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發 表 了 該 計 劃 這 份 行 動 計 劃 載 列 了 醫 管 局 就 各 項 建 議 正 在 或 將 要 採 取 的 具 體 行 動 及 時 間 表 6. 醫 管 局 會 定 期 向 政 府 提 交 推 行 建 議 的 進 度 報 告, 政 府 也 會 密 切 監 察 推 行 建 議 的 進 度, 以 確 保 所 有 建 議 得 以 及 時 推 行 7. 這 次 檢 討 旨 在 找 出 改 善 醫 管 局 服 務 和 運 作 的 方 法, 達 到 優 化 香 港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的 最 終 目 標 隨 着 報 告 中 的 各 項 建 議 得 以 全 面 推 行, 我 們 有 信 心 醫 管 局 在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慢 性 疾 病 日 趨 普 遍 和 醫 學 科 技 進 步 的 挑 戰 時, 會 繼 續 有 效 地 履 行 於 雙 軌 醫 療 制 度 下 作 為 公 營 醫 療 系 統 基 石 和 提 供 全 民 安 全 網 的 角 色 徵 詢 意 見 8. 請 委 員 察 悉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 2 -

附 件 落 實 醫 院 管 理 局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醫 院 管 理 局 行 動 計 劃 策 略 目 的 及 目 標 行 動 時 間 表 管 理 及 組 織 架 構 - 加 強 管 治 及 理 順 組 織 架 構 建 議 1 醫 管 局 大 會 作 為 管 理 委 員 會, 在 領 導 和 管 理 醫 管 局 方 面 擔 當 更 主 動 的 角 色 把 九 龍 西 聯 網 的 黃 大 仙 區 及 旺 角 區 ( 廣 華 醫 院 黃 大 仙 醫 院 及 聖 母 醫 院 ) 歸 入 九 龍 中 聯 網 其 他 聯 網 的 需 求 及 服 務 量 評 估 推 行 短 期 措 施 從 速 作 出 改 善 (a) 九 龍 東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聯 網 補 充 改 善 措 施 1. 遵 照 機 構 管 治 檢 討 提 出 的 建 議 方 向, 繼 續 加 強 大 會 的 督 導 角 色, 並 持 續 以 機 構 管 治 為 策 略 重 點 2.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領 導 局 方 就 推 行 醫 管 局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而 制 訂 行 動 計 劃 持 續 及 不 斷 進 行 醫 管 局 大 會 主 動 成 立 了 專 責 小 組, 專 責 小 組 已 於 2015 年 8 月 及 9 月 進 行 四 次 會 議 未 來 三 年 持 續 及 不 斷 進 行 3. 醫 管 局 大 會 密 切 監 察 各 項 行 動 計 劃 的 實 施 和 進 展 4. 諮 詢 持 份 者, 包 括 內 部 如 員 工 有 關 2015/16 年 度 醫 院 的 管 治 機 構 等, 及 外 界 如 區 議 會 病 人 團 體 及 社 區 等 5. 就 重 新 劃 界 施 行 有 關 行 政 安 排 2016 年 底 6. 於 新 的 九 龍 中 聯 網 重 組 醫 療 服 務, 並 於 九 龍 西 聯 網 作 相 應 調 整, 包 括 納 入 考 慮 急 症 醫 療 延 續 護 理 基 層 醫 療 及 社 區 護 理 層 面 的 醫 護 支 援 網 絡, 進 行 服 務 規 劃 及 協 調 醫 管 局 與 其 他 伙 伴 機 構 如 消 防 處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協 調 服 務 相 關 員 工 安 排 資 源 調 配 基 礎 建 設 事 宜 7. 參 考 直 至 2026 年 的 服 務 需 求 預 測, 評 估 九 龍 中 九 龍 西 及 九 龍 東 聯 網 需 求 與 服 務 量 的 差 距 8. 就 新 界 東 新 界 西 港 島 西 及 港 島 東 聯 網 進 行 服 務 量 與 需 求 差 距 分 析 9. 動 用 3 年 額 外 撥 款 供 九 龍 東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聯 網 實 行 補 充 計 劃, 以 改 善 已 知 的 服 務 量 不 足 10. 持 續 提 升 九 龍 東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聯 網 的 服 務 量, 包 括 在 2015/16 年 度 為 將 軍 澳 醫 院 增 設 36 張 病 床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增 設 71 張 病 床 屯 門 醫 院 及 博 愛 2016 年 第 三 季 將 詳 細 實 施 方 案 提 交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2016 年 第 四 季 起 分 階 段 推 行, 及 與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 預 定 2023 年 完 成 ) 及 啟 德 發 展 區 新 的 急 症 醫 院 ( 第 一 階 段 預 定 2021 年 完 成 ) 一 併 考 慮 2016 年 第 三 季 將 分 析 結 果 提 交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 在 隨 後 的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逐 年 落 實 措 施 2017 年 第 二 季 提 交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 由 2017 年 第 三 季 起 推 行 計 劃 2015/16 至 2017/18 年 度 2015/16 年 度 及 其 後 持 續 推 行 1

醫 院 共 增 設 122 張 病 床 ;2016/17 年 天 水 圍 醫 院 投 入 服 務 ; 推 行 其 他 措 施 加 強 三 個 聯 網 設 施 的 服 務 量 (b) 加 強 黃 大 仙 區 的 服 務 11. 向 黃 大 仙 醫 院 及 聖 母 醫 院 增 撥 資 源 2015/16 年 度 12. 翻 新 香 港 佛 教 醫 院 計 劃 持 續 進 行, 預 定 在 2019 年 第 三 季 完 成 (c) 理 順 由 發 病 至 復 康 的 服 務 安 排 (d) 優 化 救 護 車 服 務 地 理 界 線 13. 為 居 於 黃 大 仙 及 油 尖 旺 區 的 特 定 病 人 加 強 由 急 症 醫 療 到 復 康 服 務 縱 向 整 合 的 先 導 計 劃 14. 調 適 九 龍 區 救 護 車 的 服 務 範 圍, 加 快 為 區 內 病 人 提 供 服 務 2015 年 8 月 推 出 持 續 進 行 建 議 2 設 立 選 定 高 度 專 門 醫 療 服 務 中 心 的 機 制 優 化 聯 網 管 理 架 構 重 新 組 合 由 同 一 醫 院 行 政 總 監 管 理 的 醫 院, 令 醫 院 行 政 總 監 的 職 責 範 圍 相 若 界 定 聯 網 內 個 別 醫 院 的 角 色 15. 建 立 界 定 高 度 專 門 服 務 的 機 制 訂 立 挑 選 準 則, 並 訂 定 高 度 專 門 服 務 的 參 數 16. 機 制 函 蓋 有 關 培 訓 的 策 劃, 用 以 培 育 臨 床 專 才 17. 檢 視 聯 網 管 理 架 構, 並 聚 焦 於 聯 網 總 監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18. 加 強 聯 網 總 監 積 極 參 與 總 辦 事 處 的 管 理 職 能, 如 服 務 及 預 算 規 劃 委 員 會 的 服 務 規 劃 聯 網 醫 生 職 位 編 配 等 19. 促 進 統 籌 委 員 會 / 中 央 委 員 會 在 臨 床 管 治 方 面 的 角 色 和 責 任 ( 詳 情 參 閱 建 議 10) 20. 落 實 醫 院 重 新 組 合 建 議, 並 跟 進 隨 後 副 醫 院 行 政 總 監 的 委 任, 以 支 援 管 理 組 合 後 醫 院 的 醫 院 行 政 總 監 21. 安 排 醫 院 行 政 總 監 職 位 輪 調 22. 制 訂 聯 網 臨 床 服 務 計 劃 ( 港 島 西 九 龍 東 及 新 界 東 聯 網 已 制 訂 計 劃 ), 並 界 定 聯 網 內 個 別 醫 院 的 角 色 和 職 能 2017 年 第 一 季 提 交 機 制 予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2017 年 第 一 季 向 醫 管 局 大 會 提 交 檢 視 結 果 及 建 議 2015 年 12 月 將 核 定 醫 院 組 合 建 議 提 交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 考 慮 現 行 醫 院 行 政 總 監 的 任 期, 並 配 合 聯 網 界 線, 在 三 年 內 分 階 段 落 實 變 動 現 正 制 訂 九 龍 中 聯 網 臨 床 服 務 計 劃, 在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修 訂 聯 網 劃 界 後 三 個 月 內 定 稿 及 公 布 ; 新 界 西 港 島 東 及 九 龍 西 聯 網 的 臨 床 服 務 計 劃 將 於 未 來 三 年 分 階 段 開 展 資 源 管 理 - 促 進 公 平 和 透 明 的 資 源 管 理 建 議 3 發 展 優 化 的 以 人 口 為 基 23. 進 行 所 需 的 準 備 工 作, 著 手 制 訂 模 型 礎 的 資 源 分 配 模 型 分 析 各 區 的 醫 療 服 務 使 用 情 況, 2015 年 第 三 季 至 2016 年 第 二 季 2

分 析 聯 網 的 資 源 運 用, 以 便 就 服 務 規 劃 作 出 決 策 時 用 作 參 考 溝 通 及 持 份 者 參 與 監 察 補 充 措 施 的 進 展 及 撥 款 的 運 用 以 審 視 跨 網 求 診 情 況, 並 評 估 不 同 的 優 化 聯 網 界 線 ( 建 議 1) 策 略 的 影 響 建 立 管 治 架 構, 就 納 入 模 型 計 算 的 指 定 服 務 達 成 共 識, 並 就 其 成 本 計 算 方 式 進 行 技 術 評 審 24. 制 訂 模 型 的 原 型, 提 交 醫 管 局 大 會 審 2016 年 第 三 季 向 醫 管 局 大 議 / 通 過 會 匯 報 25. 委 聘 外 界 顧 問 驗 證 模 型 的 建 立 方 法 和 2016 年 初 至 2017 年 第 一 季 框 架 26. 核 定 原 型 2017 年 第 一 季 27. 採 用 優 化 的 以 人 口 為 基 礎 的 資 源 分 配 模 式 ( 即 已 作 出 有 關 調 整 ), 比 較 聯 網 的 資 源 運 用 28. 就 聯 網 的 資 源 需 要 及 運 用, 進 行 時 間 趨 勢 分 析 2017 年 第 一 至 第 二 季 向 醫 管 局 大 會 匯 報 初 步 結 果 2017 年 第 三 季 完 成 分 析, 供 2018/19 年 度 及 之 後 的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用 作 參 考 由 2015 年 第 三 季 開 始 29. 每 年 與 各 聯 網 分 別 舉 行 兩 次 會 議, 就 模 型 發 展 及 分 析 結 果 的 應 用 進 行 交 流 30. 發 表 諮 詢 文 件, 諮 詢 前 線 職 員 對 模 型 2016 年 第 三 季 的 意 見 31. 發 表 聯 網 資 源 運 用 分 析 結 果 報 告 2017 年 第 一 至 第 二 季 32. 制 訂 九 龍 東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聯 網 的 2015 年 第 二 至 第 三 季 已 制 補 充 措 施, 用 以 回 應 資 源 不 足 的 範 疇 訂 2015/16 至 2017/18 年 度 33. 檢 討 2015/16 年 度 補 充 措 施 的 進 展, 如 有 需 要, 調 整 2016/17 年 度 的 補 充 措 施 34. 檢 討 2016/17 年 度 補 充 措 施 的 進 展, 如 有 需 要, 調 整 2017/18 年 度 的 補 充 措 施 的 補 充 措 施 2016 年 第 一 季 檢 討 2015/16 年 度 補 充 措 施 的 進 展 2017 年 第 一 季 檢 討 2016/17 年 度 補 充 措 施 的 進 展 2018 年 第 三 季 全 面 檢 討 三 年 的 補 充 措 施 建 議 4 改 善 及 簡 化 資 源 申 撥 程 序 加 強 資 源 申 撥 及 分 配 的 透 明 度 35. 為 前 線 使 用 者 舉 辦 培 訓 工 作 坊, 整 固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系 統 的 流 程 36.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系 統 將 進 行 十 多 項 系 統 提 升, 以 改 善 系 統 功 能 加 強 自 動 化 及 減 省 行 政 工 作 37. 進 行 檢 討 和 更 新 載 有 醫 管 局 內 申 撥 資 源 的 架 構 和 程 序 的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手 冊, 及 向 所 有 持 份 者 公 布 38. 服 務 及 預 算 規 劃 委 員 會 ( 成 員 包 括 全 部 七 位 聯 網 總 監 ) 審 議 臨 床 人 員 經 參 2016 年 第 一 季 2017 年 第 一 季 2015 年 第 四 季 至 2016 年 第 一 季 持 續 進 行, 每 年 第 一 至 第 三 季 3

考 聯 網 管 理 人 員 意 見 而 制 訂 的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建 議, 並 排 定 優 次 39. 加 強 簡 報 會, 以 解 釋 作 出 最 終 決 定 背 後 的 理 據 和 考 慮, 以 及 就 提 交 建 議 的 分 配 結 果, 向 有 關 持 份 者 析 述 對 建 議 項 目 的 意 見 簡 報 會 的 對 象 為 統 籌 委 員 會 和 中 央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以 及 聯 網 和 總 辦 事 處 的 負 責 人 員 ; 就 下 一 年 的 工 作 規 劃 過 程, 向 同 事 講 述 醫 管 局 的 服 務 發 展 及 提 交 建 議 的 程 序 人 事 管 理 - 加 強 員 工 管 理 的 一 致 性 和 加 強 員 工 的 發 展 建 議 5 加 強 監 察 開 設 及 刪 除 某 40. 將 現 行 開 設 及 刪 除 主 管 級 職 位 ( 如 臨 些 高 層 級 別 職 位 的 中 央 床 顧 問 醫 生 ) 及 顧 問 護 師 職 位 的 機 制 機 制 正 規 化, 並 延 伸 至 其 他 職 系 / 職 級 聯 網 遴 選 委 員 會 增 加 總 41. 增 加 須 有 總 辦 事 處 代 表 參 與 遴 選 的 職 辦 事 處 的 代 表 位, 並 擴 充 代 表 人 員 數 目 及 界 定 角 色 發 展 及 加 強 職 位 輪 調 計 劃 加 強 聯 網 人 力 資 源 措 施 及 政 策 執 行 的 一 致 性 加 強 員 工 溝 通 42. 為 總 行 政 主 任 或 以 上 職 級 的 職 員 制 訂 職 位 輪 調 安 排, 訂 定 清 晰 目 標 甄 選 準 則 適 當 的 甄 選 及 批 核 程 序 撥 款 安 排 角 色 界 定 43. 擴 展 中 央 資 助 的 培 訓 名 額, 讓 臨 床 人 員 進 行 專 科 內 職 位 輪 調 44. 實 行 聯 網 內 臨 床 人 員 跨 專 科 職 位 輪 調 先 導 計 劃 45. 訂 立 輪 調 機 制, 當 引 入 新 的 醫 療 技 術 / 設 備, 培 訓 不 同 職 系 / 醫 院 的 臨 床 員 工 46. 加 強 現 時 與 聯 網 人 力 資 源 部 就 政 策 發 展 及 執 行 的 溝 通 和 協 作 47. 訂 立 人 力 資 源 審 核 機 制, 審 核 政 策 制 訂 及 執 行 的 系 統 措 施 及 標 準 指 引 48.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分 階 段 推 出 持 續 進 行, 每 年 第 一 季 持 續 進 行 及 於 2016/17 年 度 實 施 2016 年 第 四 季 2016 年 第 三 季 2016/17 年 度 2016/17 年 度 2017/18 年 度 2015 年 第 四 季 - 持 續 進 行 49. 制 訂 員 工 溝 通 指 南 2016 年 50. 進 行 員 工 意 見 調 查 2016/17 年 度 制 訂 於 緊 急 情 況 啟 動 的 51. 制 訂 一 套 有 系 統 的 模 式 及 相 關 指 引, 2016/17 年 度 中 央 員 工 調 配 計 劃 以 便 中 央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可 行 使 權 力, 啟 動 中 央 的 員 工 調 配 計 劃, 應 付 人 手 需 要 中 央 招 聘 受 訓 駐 院 醫 生 52. 兒 科 及 精 神 科 設 立 專 科 為 本 的 中 央 遴 2015/16 年 度 2016 年 第 一 季 至 2016/17 年 度 4

制 訂 及 推 行 重 新 聘 用 計 劃, 吸 納 合 適 的 退 休 職 員, 以 助 紓 緩 人 手 短 缺 及 鼓 勵 知 識 傳 承 [5 億 7 千 萬 元 的 一 次 過 撥 款 ] 選 委 員 會 進 行 選 拔 53. 為 所 有 專 科 設 立 專 科 為 本 的 中 央 遴 選 委 員 會 進 行 選 拔, 在 進 行 2016 年 的 受 訓 駐 院 醫 生 招 聘 及 編 配 時, 取 代 聯 網 為 本 的 選 拔 54. 為 2015/16 及 2016/17 年 度 退 休 的 (1) 臨 床 醫 生 ;(2) 支 援 職 系 人 員 ; 及 (3) 護 士 專 職 醫 療 及 藥 劑 人 員 制 訂 及 推 行 三 項 特 別 重 聘 計 劃 2016/17 年 度 2015 年 第 二 季 至 2017/18 年 度 建 議 6 加 強 培 訓 管 治 訂 立 機 制 以 確 定 機 構 培 訓 需 要 及 發 展 培 訓 活 動 發 展 有 效 的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及 規 劃 系 統 加 強 與 外 界 機 構 協 作, 提 升 整 體 培 訓 量 及 能 力 運 用 三 億 元 的 一 次 過 額 外 撥 款 加 強 培 訓 55. 設 立 兩 層 培 訓 管 治 架 構, 在 人 力 資 源 2015 年 第 四 季 委 員 會 之 下 設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負 責 整 體 培 訓 政 策 及 指 導 籌 劃 56. 因 應 不 同 職 系 的 需 要 制 訂 培 訓 課 程 2015 年 第 四 季 至 2016 年 第 三 季 57. 建 立 一 套 有 系 統 的 機 制, 供 聯 網 確 定 2016 年 培 訓 需 要 58. 就 醫 院 引 入 新 技 術 / 服 務 制 訂 職 員 培 訓 計 劃, 並 訂 立 輪 調 機 制, 讓 不 同 職 系 / 其 他 醫 院 的 職 員 輪 調 學 習 ( 第 16 及 45 項 亦 有 提 述 ) 59. 運 用 指 定 培 訓 基 金, 開 發 培 訓 項 目 的 管 理 系 統 60. 試 行 新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的 數 個 主 要 組 件, 促 進 員 工 培 訓 規 劃 監 察 和 匯 報 61. 與 外 界 培 訓 伙 伴 釐 定 優 先 合 作 範 疇, 發 展 定 期 聯 繫 的 平 台 和 交 流 會 62. 於 2015/16 年 度 推 行 11 項 新 的 強 化 培 訓 課 程 ( 包 括 獎 學 金 託 辦 培 訓 海 外 培 訓 及 模 擬 訓 練 ) 63. 提 交 2016/17 及 2017/18 年 度 培 訓 計 劃 及 課 程 給 中 央 培 訓 及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批 64. 撥 款 培 訓 替 假 人 員, 以 便 安 排 培 訓 及 維 持 服 務 運 作 2017 年 第 一 季 至 2018 年 第 一 季 2015 年 第 四 季 2016 年 第 一 季 至 2017 年 第 四 季 2016 年 2015 年 第 四 季 至 2016 年 第 一 季 2016 年 第 一 至 第 二 季 2015/16 年 度 及 持 續 進 行 5

成 本 效 益 和 服 務 管 理 -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建 議 7 加 強 醫 管 局 大 會 在 檢 討 65. 向 專 責 委 員 會 提 交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報 及 制 訂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過 告, 以 進 行 深 入 討 論, 並 向 大 會 提 交 程 的 角 色 重 點 關 注 事 項, 以 作 聚 焦 討 論 透 過 此 優 化 匯 報 平 台, 大 會 可 識 別 在 制 訂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及 訂 定 目 標 和 標 準 等 範 疇 的 注 意 事 項, 推 動 醫 管 局 的 服 務 達 致 最 佳 作 業 方 式 優 化 醫 管 局 的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加 強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資 訊 的 運 用, 推 動 最 佳 作 業 方 式 66. 制 訂 及 優 化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以 反 映 主 要 壓 力 範 疇 服 務 量 與 需 求 的 差 距, 及 服 務 效 率, 包 括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服 務 手 術 室 服 務 及 急 症 室 滯 留 等 候 入 院 問 題 67. 開 發 具 備 發 放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資 訊 功 能 的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讓 相 關 層 面 的 職 員 ( 包 括 局 內 前 線 人 員 ) 得 悉 有 關 的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及 詳 細 輔 助 資 訊 2015 年 6 月 醫 管 局 大 會 轄 下 的 行 政 委 員 會 通 過 機 制, 於 2015 年 第 四 季 實 施 2015 年 第 四 季 擬 定 可 行 指 標,2016 年 第 一 季 提 交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經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後,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將 於 2016/17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及 作 匯 報 2015/16 年 度 至 2017/18 年 度 分 階 段 實 施 建 議 8 善 用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紓 緩 骨 科 專 科 門 診 的 壓 力 採 用 新 的 跨 專 業 服 務 策 略, 紓 緩 精 神 科 專 科 門 診 的 壓 力 68. 進 一 步 發 展 現 時 把 面 對 服 務 壓 力 的 骨 科 專 科 例 行 個 案 轉 往 家 庭 醫 學 診 所 跟 進 的 計 劃 模 式, 以 便 將 計 劃 推 展 至 九 龍 東 及 新 界 東 聯 網 參 考 運 作 經 驗, 研 究 在 其 他 合 適 的 專 科 / 聯 網 採 用 類 似 的 模 式, 以 紓 緩 專 科 門 診 的 工 作 壓 力 69. 醫 管 局 總 辦 事 處 會 就 每 年 的 工 作 規 劃 加 強 中 央 協 調 角 色, 使 聯 網 有 統 一 的 服 務 模 式 70. 醫 管 局 會 透 過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項 目 申 請 機 制, 優 化 及 加 強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和 一 般 精 神 病 的 精 神 科 專 科 門 診 的 跨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71. 醫 管 局 會 推 行 中 央 協 調 的 跨 網 預 約 先 導 計 劃, 讓 其 他 聯 網 合 適 的 一 般 精 神 病 患 者 可 到 九 龍 西 聯 網 的 一 般 精 神 病 診 所 接 受 診 治 已 開 始 籌 劃 經 2017/18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推 行 持 續 進 行 於 2015/16 年 度 開 始, 未 來 數 年 進 一 步 推 展 2015 年 第 四 季 開 始 6

管 理 轉 介 到 專 科 門 診 的 72. 針 對 管 理 骨 科 專 科 門 診 的 轉 介 來 源, 持 續 進 行, 定 期 更 新 及 公 布 個 案 醫 管 局 會 聯 同 急 症 室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及 骨 科, 檢 視 如 何 優 化 及 採 用 轉 介 指 引, 及 採 用 電 子 轉 介 表 格 處 理 頸 / 背 痛 個 案 73. 優 化 及 採 用 電 子 轉 介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定 期 監 察 優 化 措 施 及 使 用 情 況 採 用 多 管 齊 下 策 略, 全 面 74. 醫 管 局 會 進 行 各 項 翻 新 及 重 建 / 擴 建 持 續 進 行 提 升 服 務 量 及 效 率 計 劃, 擴 充 專 科 門 診 的 實 際 容 量 75. 管 理 資 訊 專 頁 提 供 專 科 門 診 輪 候 時 間 2015/16 年 度 分 析 圖 表, 方 便 檢 閱 和 及 時 取 覽 最 新 的 分 析 資 料 76. 正 制 訂 指 標, 以 助 監 察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處 理 量 新 症 預 約 模 式 及 服 務 供 求 關 係, 並 研 究 將 專 科 門 診 每 名 醫 生 診 治 病 人 比 率 的 服 務 量 指 標 訂 為 醫 管 局 的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2016/17 年 度 統 一 不 同 聯 網 的 做 法, 縮 減 聯 網 之 間 在 輪 候 時 間 方 面 的 差 距 確 保 有 迫 切 醫 療 需 要 的 病 人 到 急 症 室 求 診 獲 得 適 時 診 治 縮 短 急 症 室 第 IV 及 第 V 類 別 求 診 病 人 的 輪 候 時 間 77. 視 乎 普 通 科 門 診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的 中 期 檢 討 結 果, 將 計 劃 分 階 段 推 展 至 全 港 18 區 ( 第 95 項 亦 有 提 述 ) 78. 繼 於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試 行 後, 其 餘 六 個 聯 網 亦 將 採 用 專 科 門 診 電 話 查 詢 系 統 79. 醫 管 局 會 全 面 檢 討 專 科 門 診 的 預 約 及 排 期 安 排, 並 推 出 專 科 門 診 運 作 手 冊, 統 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的 不 同 做 法 80. 為 方 便 新 症 病 人 選 擇 跨 網 預 約, 醫 管 局 已 提 升 專 科 門 診 輪 候 時 間 資 訊 的 透 明 度, 讓 病 人 掌 握 醫 管 局 輪 候 時 間 的 概 況, 以 助 他 們 就 治 療 選 擇 及 計 劃 作 出 適 當 決 定 81. 醫 管 局 會 試 推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方 便 婦 科 新 症 病 人 選 擇 跨 網 預 約 經 檢 討 後, 應 用 程 式 會 推 展 至 其 他 合 適 專 科 82. 重 整 運 作 流 程, 讓 第 III 類 別 求 診 病 人 及 早 獲 得 評 估 和 診 治 83. 增 撥 醫 療 及 護 士 人 手 資 源 至 包 括 急 症 室 等 面 對 壓 力 的 專 科, 以 維 持 急 症 室 的 運 作 及 縮 短 第 III 類 別 求 診 病 人 的 輪 候 時 間 84. 建 立 透 明 機 制 及 公 開 平 台, 向 市 民 公 布 預 計 輪 候 時 間 資 訊 85. 進 一 步 擴 展 急 症 室 支 援 診 症 節 數 計 劃 的 規 模 和 服 務 範 圍 2016/17 年 度 至 2018/19 年 度 2015/16 年 度 2015/16 年 度 持 續 進 行, 每 季 更 新 輪 候 時 間 資 訊 2016 年 第 一 季 開 始 2016 年 第 一 季 開 始 持 續 進 行 2016/17 年 度 開 始 2016/17 年 度 開 始 7

制 訂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監 察 滯 留 等 候 入 院 的 問 題 加 強 總 辦 事 處 的 參 與 及 聯 網 內 協 作 建 立 服 務 能 力 管 理 服 務 需 求 86. 制 訂 滯 留 等 候 入 院 的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監 察 滯 留 等 候 入 院 的 問 題 87. 總 辦 事 處 在 政 策 及 資 源 分 配 層 面 積 極 為 九 龍 中 及 新 界 東 聯 網 專 責 小 組 提 供 制 訂 聯 網 策 略 的 意 見 及 支 援 88. 聯 網 專 責 小 組 負 責 統 籌 聯 網 內 部 協 作 及 調 動 聯 網 的 資 源 應 對 問 題 89. 繼 續 透 過 增 加 病 床 翻 新 計 劃 小 型 工 程 項 目 及 大 型 醫 療 設 施 規 劃 等 措 施 提 升 九 龍 中 及 新 界 東 聯 網 的 服 務 量, 以 應 對 聯 網 的 服 務 需 求 90. 上 述 過 程 中 發 現 的 服 務 供 求 差 距, 將 通 過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過 程 處 理 91. 推 行 措 施 以 減 少 長 者 病 人 可 避 免 的 入 院, 例 如 在 急 症 室 層 面 的 社 區 老 人 評 估 服 務 加 強 日 間 護 理 服 務 特 快 診 所 92. 加 強 服 務 需 求 管 理, 縮 短 病 人 的 住 院 日 數 93. 提 供 實 時 資 訊 顯 示 板, 以 便 統 籌 病 床 安 排 於 2016 年 第 一 季 制 訂 主 要 表 現 指 標 方 案, 提 交 醫 管 局 大 會 通 過 2016 年 第 一 季 開 始 2016/17 年 度 開 始 2016/17 年 度 開 始 2016 年 第 一 季 建 議 9 提 升 服 務 量 94. 持 續 增 加 醫 管 局 提 供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量 95. 透 過 分 階 段 推 展 普 通 科 門 診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加 強 與 私 營 醫 療 伙 伴 合 作, 以 提 升 基 層 醫 療 對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服 務 量, 並 為 病 人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 第 77 項 亦 有 提 述 ) 96. 通 過 社 區 老 人 評 估 小 組 服 務, 提 升 服 務 量 以 支 援 安 老 院 舍 的 長 者 病 人 於 2015/16 年 度 增 加 55 000 個 普 通 科 門 診 服 務 名 額 ( 以 全 年 計 77 000 個 ); 經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爭 取 於 2016/17 年 度 增 加 27 000 個 普 通 科 門 診 服 務 名 額 ( 以 全 年 計 49 000 個 ) 視 乎 中 期 檢 討 的 結 果, 分 階 段 將 普 通 科 門 診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於 2018/19 年 度 或 之 前 推 展 至 全 港 18 區 醫 管 局 的 目 標 是 通 過 2016/17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把 服 務 推 展 至 額 外 約 40 間 安 老 院 舍 97. 增 加 醫 院 病 床 服 務 量 於 2015/16 年 度 增 加 250 張 醫 院 病 床 ; 通 過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爭 取 於 2016/17 年 度 增 加 約 200 張 醫 院 病 床 8

檢 討 及 發 展 社 區 伙 伴 協 作 的 服 務 模 式 加 強 病 人 自 強 及 參 與 98. 與 衞 生 署 協 作 加 強 服 務, 為 長 期 病 患 者 及 社 區 長 者 注 射 流 感 疫 苗 99.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社 會 福 利 署 和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合 作 發 展 服 務 協 作 模 式, 在 藍 地 的 大 型 安 老 院 舍 推 行 更 佳 的 長 者 支 援 服 務, 支 援 長 者 於 居 住 之 處 安 老 及 減 少 非 必 要 入 院 100.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通 過 療 養 服 務 公 私 營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為 需 要 長 期 於 院 舍 接 受 護 理 和 照 顧 的 人 士 提 供 療 養 服 務 101. 社 區 老 人 評 估 小 組 與 紓 緩 治 療 團 隊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為 安 老 院 舍 中 患 有 末 期 疾 病 的 長 者 病 人 提 供 更 好 的 醫 護 服 務, 並 為 安 老 院 舍 職 員 提 供 培 訓 102. 加 強 為 不 同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有 系 統 的 紓 緩 治 療 培 訓 103. 進 一 步 發 展 社 區 健 康 電 話 支 援 服 務 中 心 的 服 務, 透 過 電 話 為 內 科 專 科 門 診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疾 病 管 理 提 供 建 議 和 支 援 104. 更 新 智 友 站 以 提 供 更 多 資 訊 支 援 長 者 的 照 顧 者 105. 檢 討 及 優 化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辦 病 人 自 強 計 劃 的 服 務 模 式 和 合 作 協 議, 為 糖 尿 病 或 高 血 壓 患 者 提 供 支 援, 並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106. 檢 討 及 加 強 病 人 資 源 中 心 作 為 協 調 社 區 伙 伴 與 病 人 組 織 的 平 台 的 角 色, 並 加 強 病 人 組 織 參 與 107. 繼 續 推 行 醫 管 局 病 人 經 驗 及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 病 人 經 驗 調 查 ) 計 劃, 收 集 病 人 對 醫 管 局 服 務 的 意 見 及 找 出 可 改 善 之 處 108. 進 一 步 增 加 病 人 代 表 參 與 正 式 平 台, 就 服 務 發 展 及 病 人 服 務 提 供 意 見 和 建 議 2015 年 第 四 季 開 始 加 強 公 營 診 所 在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中 擔 當 的 角 色 醫 管 局 將 於 2016/17 年 度 就 服 務 模 式 的 發 展 提 出 意 見 於 2017 年 在 黃 竹 坑 醫 院 推 行 療 養 服 務 公 私 營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2015 年 第 四 季 開 始 由 律 敦 治 醫 院 東 華 三 院 馮 堯 敬 醫 院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及 屯 門 醫 院 轄 下 社 區 老 人 評 估 小 組 支 援 的 安 老 院 舍 開 始 推 行 於 2015/16 及 2016/17 年 度 發 展 更 多 有 系 統 的 跨 專 業 人 員 紓 緩 治 療 培 訓 課 程 ( 例 如 講 座 工 作 坊 及 實 習 培 訓 計 劃 ) 2015 年 第 三 季 開 始 在 九 龍 東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聯 網 開 展 2016 年 第 一 季 於 2016/17 年 度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更 新 協 議, 加 入 優 化 服 務 措 施 2016/17 年 度 病 人 經 驗 調 查 推 行 計 劃 : 2015/16 2016/17 及 2017/18 年 度 分 別 進 行 住 院 服 務 急 症 服 務 及 個 別 醫 院 病 人 經 驗 調 查 2016 年 及 持 續 進 行 9

整 體 管 理 和 監 管 - 加 強 服 務 的 安 全 和 質 量 建 議 10 加 強 統 籌 委 員 會 在 臨 床 109. 規 定 統 籌 委 員 會 / 中 央 委 員 會 的 參 管 治 方 面 的 角 色 與, 以 加 強 其 在 臨 床 管 治 方 面 的 角 色 和 責 任, 特 別 是 在 制 訂 服 務 標 準 臨 床 工 作 指 引 教 育 及 培 訓 進 行 臨 床 審 核 臨 床 風 險 管 理 引 進 新 技 術 及 服 務 發 展 方 面 110. 統 一 及 發 布 各 統 籌 委 員 會 / 中 央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111. 邀 請 統 籌 委 員 會 / 中 央 委 員 會 自 我 評 估 強 化 後 的 角 色 及 改 善 範 疇, 以 檢 討 實 行 成 果 加 強 部 門 主 管 的 角 色, 特 別 著 重 臨 床 管 治 方 面 促 進 統 籌 委 員 會 / 中 央 委 員 會 與 各 服 務 委 員 會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以 簡 化 在 周 年 資 源 規 劃 和 臨 床 服 務 發 展 方 面 的 行 政 工 作 制 訂 資 歷 認 證 和 確 定 臨 床 實 務 範 圍 的 制 度 通 過 臨 床 審 核 改 善 臨 床 服 務 成 效 及 病 人 服 務 加 強 醫 療 事 故 經 驗 分 享 2016 年 第 一 季 2016 年 第 三 季 2017 年 第 三 季 112. 加 強 部 門 主 管 及 醫 生 團 體 參 與 於 優 2016 年 第 二 季 化 部 門 主 管 的 角 色, 特 別 是 在 病 人 服 務 質 素 及 安 全 方 面 113. 在 委 聘 部 門 主 管 及 進 行 職 員 表 現 評 2017 年 第 一 季 核 時, 清 楚 說 明 部 門 主 管 在 臨 床 管 治 方 面 的 管 理 職 能 114. 改 良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過 程, 進 一 步 減 少 2016 年 第 一 季 周 年 資 源 規 劃 的 行 政 工 作 透 過 讓 統 籌 委 員 會 / 中 央 委 員 會 的 重 要 持 份 者 參 加 培 訓 工 作 坊, 並 就 建 議 項 目 聽 取 回 應, 令 周 年 工 作 規 劃 過 程 能 更 有 效 就 醫 院 服 務 組 別 提 交 的 申 撥 資 源 項 目 釐 定 服 務 優 次, 減 省 前 線 的 工 作 115. 通 過 統 籌 委 員 會 / 中 央 委 員 會 中 央 2016 年 第 一 季 及 聯 網 資 歷 認 證 委 員 會, 推 行 醫 管 局 已 確 立 的 資 歷 認 證 審 核 機 制 116. 與 聯 網 資 歷 認 證 委 員 會 合 作, 制 訂 機 2016 年 第 四 季 制 以 釐 定 臨 床 實 務 範 圍 備 置 職 員 名 單, 及 定 期 向 醫 管 局 匯 報 資 歷 認 證 批 核 事 宜 117. 就 醫 管 局 的 資 歷 認 證 發 展 與 香 港 醫 學 持 續 進 行 專 科 學 院 保 持 溝 通, 並 磋 商 日 後 發 展 118. 加 強 及 更 新 臨 床 審 核 指 引, 以 供 不 同 2016 年 第 一 季 專 科 作 為 參 考 119. 支 持 深 切 治 療 科 統 籌 委 員 會 制 訂 利 用 2016 年 第 四 季 風 險 因 素 而 作 出 調 整 的 分 析 模 型, 用 以 監 察 臨 床 成 效 120. 制 訂 改 進 服 務 質 素 的 臨 床 指 標 持 續 進 行 121. 發 展 電 子 平 台 讓 員 工 交 流 醫 療 事 故 經 2017 年 第 一 季 驗 122. 發 布 醫 療 事 故 管 理 手 冊 及 及 落 實 有 關 2016 年 第 二 季 10

措 施, 著 重 向 病 人 提 供 資 訊 及 支 援 123. 出 版 風 險 通 報 季 刊 及 年 報, 並 在 醫 管 局 總 辦 事 處 聯 網 座 談 會 及 統 籌 委 員 會 安 排 事 故 經 驗 分 享 124. 持 續 將 病 人 安 全 納 入 實 習 及 初 級 醫 生 培 訓 內 容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