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教〔2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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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深 教 2016 136 号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体 育 竞 赛 计 划 及 规 程 的 通 知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业 局, 市 局 直 属 各 学 校 : 为 实 施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体 育 发 展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5-2017 年 ), 大 力 开 展 校 园 体 育 一 小 时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切 实 提 高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水 平,2016 年 我 市 将 举 行 10 项 中 小 学 体 育 竞 赛 ( 具 体 项 目 见 附 件 1) 现 将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体 育 竞 赛 计 划 及 规 程 ( 附 件 2) 印 发 给 你 们, 以 后 不 再 另 发 各 单 项 竞 赛 规 程, 请 各 单 1

位 按 规 程 要 求, 认 真 抓 好 组 队 训 练 和 报 名 参 赛 等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坚 持 健 康 第 一 落 实 校 园 体 育 一 小 时 各 区 和 学 校 应 以 提 高 学 生 的 体 质 健 康 水 平 为 根 本 目 的,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正 确 处 理 好 日 常 体 育 活 动 和 体 育 竞 赛 之 间 的 关 系, 充 分 调 动 学 生 参 加 体 育 锻 炼 的 积 极 性 以 竞 赛 带 动 普 及, 以 普 及 促 进 提 高, 切 实 建 立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的 长 效 机 制, 优 质 高 效 保 障 落 实 校 园 体 育 一 小 时 二 落 实 竞 赛 管 理, 保 证 赛 事 安 全 参 赛 必 须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不 允 许 任 何 形 式 的 个 人 或 联 合 组 队 参 赛 各 参 赛 学 校 应 当 加 强 体 育 运 动 风 险 防 控 工 作, 加 强 学 生 运 动 安 全 教 育 和 参 赛 运 动 员 竞 赛 管 理, 制 定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参 赛 师 生 的 人 身 安 全 三 加 强 诚 信 教 育, 确 保 公 平 竞 赛 各 区 和 参 赛 学 校 应 严 格 按 照 竞 赛 规 程 的 要 求, 认 真 审 查 运 动 员 的 参 赛 资 格, 加 强 对 参 赛 队 伍 诚 信 教 育 及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积 极 营 造 公 平 竞 赛 的 良 好 氛 围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对 违 反 公 平 竞 赛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我 局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取 消 参 赛 队 和 参 赛 个 人 的 资 格, 所 获 成 绩 作 无 效 处 理, 并 对 领 队 教 练 和 学 校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违 纪 舞 弊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0755-88102115, 电 子 邮 箱 :huangzm@sz.edu.cn 2

附 件 :1.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体 育 竞 赛 计 划 2.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体 育 竞 赛 规 程 总 则 及 各 单 项 竞 赛 规 程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2016 年 3 月 28 日 ( 联 系 人 : 黄 镇 敏, 电 话 :88102115) 3

附 件 1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体 育 竞 赛 计 划 序 号 竞 赛 名 称 竞 赛 时 间 ( 以 正 式 通 知 为 准 ) 1 中 小 学 生 定 向 越 野 比 赛 4 月 9 日 2 中 小 学 生 毽 球 比 赛 4 月 16 日 -17 日 3 中 小 学 生 乒 乓 球 比 赛 5 月 20 日 -22 日 4 中 学 生 排 球 比 赛 5 月 25 日 -29 日 5 中 小 学 生 健 美 操 啦 啦 操 比 赛 6 月 18-19 日 6 中 小 学 生 篮 球 比 赛 6 月 29 日 -7 月 3 日 7 中 学 生 武 术 比 赛 7 月 2 日 -3 日 8 中 小 学 生 游 泳 比 赛 9 月 22 日 25 日 9 中 小 学 生 足 球 比 赛 10 月 21-26 日 10 中 小 学 生 田 径 比 赛 12 月 8 日 11 日 4

附 件 2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体 育 竞 赛 规 程 总 则 及 各 单 项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各 项 竞 赛 的 时 间 地 点 各 项 比 赛 时 间 与 地 点 见 各 单 项 竞 赛 规 程 三 参 赛 单 位 必 须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不 允 许 任 何 形 式 的 个 人 或 联 合 组 队 参 赛 参 赛 具 体 办 法 见 各 单 项 比 赛 规 程 有 关 条 款 四 竞 赛 项 目 田 径 游 泳 篮 球 排 球 足 球 健 美 操 啦 啦 操 乒 乓 球 武 术 ( 套 路 ) 毽 球 定 向 越 野 五 各 组 别 要 求 ( 一 ) 高 中 组 : 必 须 是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学 生 ( 二 ) 初 中 组 : 必 须 是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学 生 5

( 三 ) 小 学 组 : 必 须 是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小 学 生 六 运 动 员 参 赛 条 件 ( 一 ) 各 校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项 目 的 比 赛 ( 三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七 报 名 规 定 及 办 法 ( 一 ) 各 单 位 必 须 按 规 定 日 期 和 要 求 报 名, 在 报 名 表 上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 以 各 单 项 比 赛 规 程 有 关 条 款 为 准,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八 竞 赛 录 取 名 次 计 分 奖 励 办 法 ( 一 ) 每 场 比 赛 运 动 员 上 场 前 必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由 赛 会 审 查 ( 检 录 ) ( 二 ) 具 体 办 法 见 各 单 项 比 赛 规 程 中 的 有 关 条 款 九 资 格 审 查 及 处 理 办 法 ( 一 ) 为 了 端 正 赛 风, 各 代 表 队 在 报 名 时, 严 格 执 行 竞 赛 规 程 中 的 有 关 条 款, 认 真 审 查 参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严 格 把 关, 杜 绝 违 反 规 定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的 发 生 ( 二 ) 赛 会 专 设 资 格 审 查 组, 负 责 参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审 查 工 6

作 资 格 审 查 组 的 处 理 决 定 为 运 动 员 资 格 最 终 裁 决 ( 三 ) 对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弄 虚 作 假 的 运 动 队 运 动 员 和 教 练 员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并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 四 ) 资 格 审 查 组 将 在 比 赛 前 后 对 运 动 员 资 格 进 行 检 查, 凡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者, 一 经 查 实, 将 作 如 下 具 体 处 罚 : 1. 赛 前 : 资 格 审 查 组 将 通 过 学 籍 管 理 系 统 等, 严 格 审 查 报 名 材 料 ; 报 名 结 束 后 进 行 公 示, 各 代 表 队 之 间 相 互 监 督 ; 资 格 审 查 组 随 时 到 运 动 员 所 在 学 校 进 行 核 查 如 果 运 动 员 本 人 与 报 名 信 息 不 符,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该 运 动 员 参 赛 资 格, 并 不 得 换 人, 对 教 练 员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2. 赛 中 : 一 经 查 实, 则 取 消 该 运 动 员 ( 队 ) 余 下 的 所 有 比 赛 及 已 取 得 的 成 绩 名 次, 并 追 回 奖 品 及 奖 状 ; 如 果 是 计 团 体 总 分 ( 名 次 ) 的 比 赛 项 目, 则 取 消 该 代 表 队 团 体 总 分 ( 名 次 ), 对 教 练 员 和 学 校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3. 赛 后 : 一 经 查 实, 则 取 消 该 运 动 员 ( 队 ) 取 得 的 成 绩 名 次, 并 追 回 奖 品 及 奖 状 ; 如 果 是 计 团 体 总 分 ( 名 次 ) 的 比 赛 项 目, 则 取 消 团 体 总 分 ( 名 次 ), 对 教 练 员 和 学 校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对 情 节 恶 劣 的 学 校 和 个 人, 将 取 消 3 年 内 在 市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方 面 的 一 切 评 优 评 先 和 表 彰 奖 励 的 机 会 4. 投 诉 : 凡 对 运 动 员 ( 队 ) 资 格 有 异 议, 需 在 比 赛 结 束 后 三 个 7

工 作 日 内 向 资 格 审 查 组 提 交 投 诉 报 告, 投 诉 报 告 须 经 领 队 签 字, 报 告 内 容 应 提 交 其 作 弊 行 为 的 证 据 十 开 展 评 选 活 动 各 项 竞 赛 评 选 精 神 文 明 代 表 队 精 神 文 明 运 动 员 和 优 秀 教 练 员 优 秀 裁 判 员, 并 授 予 奖 牌 或 奖 状 评 选 方 法 如 下 : ( 一 ) 评 选 范 围 参 加 各 项 竞 赛 的 代 表 队, 运 动 员 教 练 员 裁 判 员 ( 二 ) 评 选 条 件 1. 遵 守 赛 会 纪 律, 具 有 良 好 的 体 育 道 德 与 体 育 精 神 2. 服 从 赛 会 工 作 安 排, 具 有 良 好 的 合 作 能 力 与 品 质 3. 在 裁 判 工 作 中 坚 持 认 真 准 确 公 平 公 正, 为 人 师 表, 服 务 运 动 员 4. 尊 重 裁 判, 服 从 裁 决, 尊 重 对 手, 尊 重 他 人 ;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生 文 明 礼 仪 5. 比 赛 成 绩 优 异, 无 投 诉 ; 教 练 员 为 人 师 表, 以 德 育 人 6.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爱 护 公 物, 讲 文 明 礼 貌, 讲 卫 生 ( 三 ) 评 选 办 法 1. 精 神 文 明 代 表 队 名 单 由 各 代 表 队 和 裁 判 组 推 荐, 报 竞 赛 组 组 委 会 审 批 2. 精 神 文 明 运 动 员 名 单 由 教 练 员 推 荐, 报 竞 赛 组 组 委 会 8

审 批 3. 优 秀 裁 判 员 名 单 由 各 裁 判 组 推 荐, 报 竞 赛 组 组 委 会 审 批 4. 优 秀 教 练 员 名 单 由 各 裁 判 组 推 荐, 比 赛 成 绩 优 异, 报 竞 赛 组 组 委 会 和 各 区 教 研 员 审 核 批 准 ( 四 ) 评 选 名 额 1. 精 神 文 明 代 表 队 原 则 上 按 4 :1 的 比 例 进 行 评 选 2. 优 秀 裁 判 员 优 秀 教 练 员 原 则 上 按 5 :1 的 比 例 进 行 评 选 3. 精 神 文 明 运 动 员 原 则 上 每 个 代 表 队 一 名 运 动 员 十 一 经 费 及 保 险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须 向 赛 会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十 二 其 它 规 定 裁 判 员 从 各 区 推 荐 的 裁 判 员 中 挑 选,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抽 调, 并 组 织 裁 判 员 培 训 和 实 习 十 三 本 规 程 解 释 权 属 主 办 单 位 9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定 向 越 野 比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2016 年 4 月 9 日 地 点 : 因 比 赛 保 密 需 要, 将 在 教 练 员 会 议 上 公 布 三 参 赛 单 位 全 市 各 中 小 学 校 ( 含 职 校 ) 四 竞 赛 组 别 ( 一 ) 高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学 生 ( 二 ) 初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学 生 ( 三 ) 小 学 组 : 1. 甲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2005 年 9 月 1 日 之 前 出 生 的 小 学 生 2. 乙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2005 年 9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的 小 学 生 五 竞 赛 项 目 ( 一 ) 高 中 组 : 百 米 定 向 赛 中 距 离 赛 积 分 赛 团 队 赛 10

( 二 ) 初 中 小 学 组 : 百 米 定 向 赛 短 距 离 赛 积 分 赛 团 队 赛 六 运 动 员 参 赛 资 格 ( 一 ) 各 校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赛 ( 三 ) 各 代 表 队 必 须 以 本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联 合 组 队 ( 四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七 报 名 规 定 及 办 法 ( 一 ) 本 市 各 中 小 学 职 高 均 可 报 名 ( 分 校 可 独 立 组 队 报 名 ), 各 组 别 限 报 一 队 ( 二 ) 各 队 限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2 人, 各 队 各 组 别 限 报 男 女 各 5 人 ( 三 ) 百 米 赛 : 各 队 各 组 别 可 报 5 人 ( 四 ) 短 距 离 ( 中 距 离 ) 积 分 赛 : 短 距 离 ( 中 距 离 ) 各 队 各 组 别 限 报 3 人, 积 分 赛 各 队 各 组 别 限 报 2 人, 短 距 离 ( 中 距 离 ) 和 积 分 赛 不 能 同 时 兼 报 11

( 五 ) 团 队 赛 : 各 队 各 组 别 限 报 男 女 各 一 队, 一 队 为 4 人 ( 六 ) 各 参 赛 队 报 名 时 交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报 名 表 一 式 两 份 ( 电 子 文 档 ) ( 七 ) 报 名 时 须 交 验 二 代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及 学 籍 表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大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2 张 ( 一 张 办 理 运 动 员 证, 另 一 张 贴 在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定 向 越 野 比 赛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上, 并 填 好 相 关 信 息 ) ( 八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1 报 名 时 间 :3 月 30 日 下 午 14:00-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八 竞 赛 办 法 ( 一 ) 执 行 中 国 定 向 运 动 竞 赛 规 则 ( 试 行 ) 及 本 次 定 向 越 野 比 赛 的 相 关 规 定 ( 二 ) 采 用 Chinahealth 定 向 电 子 打 卡 计 时 系 统 ( 三 ) 运 动 员 出 发 方 式 由 裁 委 会 决 定, 出 发 顺 序 由 计 算 机 随 机 抽 签 决 定 ( 同 组 别 参 赛 人 数 达 到 100 人 随 机 分 为 两 个 平 行 组 ; 分 组 原 则 是 同 单 位 尽 可 能 不 同 组 ) 12

( 四 ) 比 赛 时 运 动 员 必 须 穿 运 动 服 运 动 鞋, 佩 戴 号 码 布, 持 专 用 定 向 指 北 针 ( 自 备 ) 独 立 完 成 比 赛, 比 赛 运 动 员 CH 指 卡 ( 比 赛 计 时 卡 ) 自 备 ( 五 ) 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成 绩 无 效 或 取 消 比 赛 资 格 1. 代 表 队 成 员 私 自 出 预 备 区 者 2. 接 受 别 人 帮 助 或 为 别 人 提 供 帮 助 者, 如 指 路 找 点 等 3. 比 赛 中 使 用 交 通 工 具 通 讯 工 具 者 4. 比 赛 时 教 练 ( 领 队 ) 未 按 规 定 去 指 定 区 域 集 中 者 5. 运 动 员 未 按 规 定 批 次 出 发 或 比 赛 结 束 未 到 终 点 打 印 成 绩 者 6. 比 赛 时 丢 失 指 卡 号 码 布 地 图 者 7. 领 队 教 练 员 和 运 动 员 比 赛 时 间 私 自 进 入 比 赛 场 地, 则 取 消 其 全 队 成 绩 8. 比 赛 途 中 运 动 员 因 伤 病 等 原 因 不 能 完 成 竞 赛 时, 准 予 自 行 退 出 比 赛, 退 赛 后 必 须 用 指 卡 在 成 统 处 打 成 绩 9. 出 发 前 运 动 员 因 故 退 赛, 教 练 应 向 终 点 递 交 书 面 报 告 九 名 次 录 取 与 计 分 奖 励 办 法 ( 一 ) 各 单 项 按 成 绩 录 取 前 八 名, 按 9 7 6 5 4 3 2 1 计 分, 团 队 赛 加 倍 计 分 ( 二 ) 团 体 总 分 按 各 队 在 各 单 项 比 赛 中 得 分 之 和 计 分, 分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 如 积 分 相 同, 则 以 第 一 名 多 者 列 前, 依 次 类 推 13

( 三 ) 单 项 赛 中 因 犯 规 被 取 消 成 绩 的 选 手, 其 所 在 参 赛 队 不 予 计 取 团 体 名 次 ( 四 ) 奖 励 办 法 1. 凡 获 各 单 项 前 八 名 和 破 纪 录 者 分 别 颁 发 获 奖 证 书 2. 按 成 绩 分 别 录 取 高 中 组 初 中 组 小 学 甲 组 小 学 乙 组 团 体 总 分 前 八 名, 并 颁 发 奖 杯 十 设 备 与 器 材 指 北 针 指 卡 由 参 赛 运 动 员 自 备, 其 他 比 赛 器 材 由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十 一 经 费 及 保 险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须 向 赛 会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14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定 向 越 野 比 赛 报 名 表 学 校 ( 盖 章 ): 领 队 : 教 练 : 序 号 指 卡 号 (CH 卡 号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组 别 百 米 赛 竞 赛 项 目 短 ( 中 ) 积 分 赛 距 离 团 队 赛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 注 1 请 各 参 赛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规 程 要 求 报 名, 在 所 报 项 目 栏 打 2 报 名 时 上 交 电 子 版 报 名 表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邮 箱 : 15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定 向 越 野 比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16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毽 球 比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4 月 16 日 -17 日 地 点 : 深 圳 市 第 二 实 验 学 校 三 参 赛 单 位 全 市 各 中 小 学 校 四 比 赛 项 目 男 女 三 人 赛 五 竞 赛 组 别 ( 一 ) 高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生 ( 二 ) 初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生 ( 三 ) 小 学 甲 组 : 必 须 是 2005 年 9 月 1 日 以 前 出 生 的 小 学 生 ( 四 ) 小 学 乙 组 : 必 须 是 2005 年 9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的 小 学 生 六 运 动 员 参 赛 资 格 ( 一 ) 各 校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17

赛 ( 三 ) 各 代 表 队 必 须 以 本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的 联 合 组 队 ( 四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所 有 报 名 运 动 员 上 场 比 赛 不 得 少 于 一 局 七 报 名 及 领 队 教 练 会 议 ( 一 )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每 队 限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员 2 人, 男 女 运 动 员 各 6 人 ( 毽 球 高 水 平 运 动 和 传 统 项 目 学 校 可 报 第 2 队 参 加 小 学 甲 组 比 赛, 但 不 计 名 次 ) ( 二 ) 各 参 赛 队 报 名 时 交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报 名 表 一 式 两 份 及 电 子 报 名 表 一 份 ( 三 ) 报 名 时 须 交 验 二 代 身 份 证 及 学 籍 表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大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一 张 贴 在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毽 球 比 赛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上, 并 填 好 相 关 信 息 ( 四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1. 报 名 时 间 :4 月 7 日 下 午 14:00-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八 竞 赛 办 法 ( 一 ) 比 赛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审 定 的 最 新 毽 球 竞 赛 规 则 18

( 二 ) 比 赛 各 组 设 种 子 队 一 名,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中 学 组 采 用 两 个 小 组 单 循 环 赛, 小 学 组 分 成 四 个 小 组 单 循 环 赛 ; 第 二 阶 段 中 学 组 采 用 两 个 小 组 前 二 名 交 叉 淘 汰 赛, 决 出 1-4 名, 小 组 三 四 名 用 同 样 方 法 决 出 5-8 名 小 学 组 取 前 两 名 参 加 交 叉 淘 汰 赛, 决 出 前 8 名 ( 三 ) 每 场 比 赛 运 动 员 上 场 前 必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和 运 动 员 证 原 件, 由 赛 会 审 查 ( 检 录 ) ( 四 ) 各 队 应 准 备 深 浅 两 套 不 同 颜 色 的 比 赛 服 装 上 衣 前 后 有 明 显 的 号 码, 并 在 报 名 表 上 填 写 清 楚 ( 五 ) 各 队 应 按 规 定 的 比 赛 时 间 提 前 30 分 钟 到 达 比 赛 场 地, 迟 到 15 分 钟 作 弃 权 处 理 ( 六 ) 平 推 组 三 人 赛 1. 网 高 为 1.50 米 2. 每 人 最 多 连 续 2 次 击 球, 全 队 最 多 3 次 击 球 过 网 3. 不 允 许 将 高 于 网 袋 上 沿 的 球 击 触 过 网 ( 第 1 人 次 第 1 次 击 触 球 除 外 ) 4. 发 球 的 击 球 点 不 允 许 高 于 支 撑 腿 的 髋 关 节 5. 比 赛 均 采 取 三 局 两 胜 制, 每 局 比 分 11 分, 最 高 比 分 15 分 6. 其 余 规 则 参 照 毽 球 竞 赛 规 则 执 行 九 计 分 办 法 19

第 一 阶 段 胜 一 场 得 2 分, 负 一 场 得 1 分, 弃 权 得 0 分, 按 积 分 多 少 排 列 名 次 若 两 队 或 两 队 以 上 积 分 相 等, 则 按 相 关 队 净 胜 局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 若 仍 相 等, 则 按 相 关 队 净 胜 分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 仍 相 等 时, 则 以 抽 签 办 法 决 定 名 次 十 名 次 录 取 与 奖 励 对 获 高 中 初 中 组 前 六 名, 小 学 组 前 八 名 的 男 女 队 颁 发 奖 杯, 个 人 分 别 颁 发 证 书 若 某 组 别 不 满 6 个 队 则 减 一 录 取 十 一 经 费 及 保 险 ( 一 )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 二 )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须 向 赛 会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20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毽 球 比 赛 报 名 表 单 位 ( 公 章 ): 组 别 领 队 : 教 练 : 电 话 : 组 姓 名 号 出 生 年 年 身 份 证 号 别 码 月 级 男 子 女 子 21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毽 球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22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乒 乓 球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2016 年 5 月 20 日 -22 日 地 点 : 深 圳 外 国 语 学 校 ( 高 中 部 ) 三 参 赛 单 位 全 市 各 中 小 学 校 四 竞 赛 项 目 高 中 组 : 男 子 单 打 女 子 单 打 男 子 双 打 女 子 双 打 混 合 双 打 初 中 甲 组 : 男 子 单 打 女 子 单 打 初 中 乙 组 : 男 子 单 打 女 子 单 打 男 子 双 打 女 子 双 打 混 合 双 打 小 学 甲 组 : 男 子 单 打 女 子 单 打 小 学 乙 组 : 男 子 单 打 女 子 单 打 男 子 双 打 女 子 双 打 小 学 丙 组 : 男 子 单 打 女 子 单 打 五 竞 赛 组 别 ( 一 ) 高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生 23

( 二 ) 初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生 ( 三 ) 小 学 组 : 1. 甲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的 小 学 生 2. 乙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2007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出 生 的 小 学 生 3. 丙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2007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的 小 学 生 六 运 动 员 参 赛 条 件 ( 一 ) 各 校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赛 ( 三 ) 各 代 表 队 必 须 以 本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联 合 组 队 ( 四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 五 ) 获 得 2014 年 2015 年 广 东 省 青 少 年 乒 乓 球 锦 标 赛 广 东 省 体 育 传 统 校 乒 乓 球 锦 标 赛 前 六 名 者 必 须 报 名 参 加 初 中 甲 组 小 学 甲 组 的 比 赛, 不 得 参 加 乙 组 丙 组 比 赛 2014 年 深 圳 市 运 动 会 2015 年 深 圳 市 体 彩 杯 各 组 别 比 赛 前 两 名 者 可 自 愿 报 名 参 加 初 中 甲 24

组 小 学 甲 组 比 赛 七 参 赛 报 名 规 定 ( 一 ) 每 学 校 限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2 人 ; 单 打 双 打 混 合 双 打 每 队 限 报 2( 人 ) 对 运 动 员 ( 二 ) 报 名 时 请 按 运 动 员 技 术 水 平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抽 签 时 以 报 名 排 序 为 依 据 各 参 赛 队, 一 经 正 式 报 名, 任 何 原 因 均 不 得 更 改, 也 不 可 更 换 队 员 ( 三 ) 各 参 赛 单 位 报 名 时 需 交 纸 质 报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和 电 子 报 名 表 一 份, 纸 质 报 名 表 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学 籍 表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或 居 住 卡 ( 无 深 圳 户 籍 者 提 供 居 住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运 动 员 一 寸 近 照 张 贴 在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乒 乓 球 赛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上, 并 填 好 相 关 信 息 ( 四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1. 报 名 时 间 :5 月 12 日 上 午 9:30-12:00, 下 14:00-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八 竞 赛 办 法 ( 一 ) 单 项 比 赛 : 采 用 淘 汰 赛 及 淘 汰 附 加 赛 ( 二 ) 比 赛 使 用 40 毫 米, 双 鱼 牌, 白 色 球 ( 三 ) 比 赛 执 行 中 国 乒 乓 球 协 会 审 定 的 最 新 乒 乓 球 竞 赛 规 25

则 ( 四 ) 种 子 的 确 定 以 上 届 比 赛 成 绩 为 依 据 ( 五 ) 每 场 比 赛 运 动 员 上 场 前 必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运 动 员 证 原 件, 由 赛 会 审 查 ( 检 录 ) 九 奖 励 办 法 各 单 项 分 别 录 取 前 八 名 进 行 奖 励 ; 按 9 7 6 5 4 3 2 1 记 入 团 体 总 分, 按 各 单 项 比 赛 中 得 分 多 少 累 计 计 分, 分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如 积 分 相 同 则 以 第 一 名 多 者 列 前, 依 次 类 推 十 经 费 及 保 险 ( 一 )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 二 )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须 向 赛 会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26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乒 乓 球 赛 报 名 表 学 校 ( 盖 章 ): 领 队 : 教 练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组 别 竞 赛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 注 报 名 时 上 交 电 子 版 报 名 表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邮 箱 : 27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乒 乓 球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28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学 生 排 球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5 月 25 日 -29 日 地 点 : 布 吉 中 学 三 参 加 单 位 全 市 各 中 小 学 校 ( 含 职 校 ) 四 竞 赛 组 别 高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生 初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生 五 运 动 员 参 赛 条 件 ( 一 ) 各 校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赛 ( 三 ) 各 代 表 队 必 须 以 本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联 合 组 队 ( 四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29

顶 小 ( 五 ) 所 有 报 名 参 加 比 赛 运 动 员 在 第 一 阶 段 三 分 之 一 的 比 赛 场 次 中 上 场 打 满 一 局 六 报 名 规 定 及 办 法 ( 一 )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每 校 限 报 男 女 各 1 队 ( 高 水 平 传 统 项 目 学 校 除 外 ), 每 队 限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2 人, 男 女 运 动 员 各 12 人 ( 二 ) 各 参 赛 队 报 名 时 交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报 名 表 一 式 两 份 ( 电 子 文 档 ) ( 三 ) 报 名 时 须 交 验 二 代 身 份 证 及 学 籍 表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大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1 张 贴 在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学 生 排 球 比 赛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上, 并 填 好 相 关 信 息 ( 四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 1 报 名 时 间 :5 月 18 日 上 午 9:30-12:00, 下 午 14:00-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七 竞 赛 办 法 ( 一 ) 比 赛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审 定 的 最 新 排 球 竞 赛 规 则 ( 二 ) 比 赛 办 法 根 据 报 名 队 数 确 定 ( 三 ) 每 场 比 赛 采 用 三 局 二 胜 制 胜 一 场 得 2 分, 负 一 场 得 1 30

分, 弃 权 得 0 分, 积 分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 四 ) 如 遇 两 队 或 两 队 以 上 积 分 相 等, 则 按 积 分 相 等 队 之 间 的 Z 值 C 值 决 定 名 次, 值 高 者 名 次 列 前 ;Z 值 相 等, 再 以 C 值 高 者 名 次 列 前 C 值 =A( 胜 局 总 数 )/B( 负 局 总 数 ) Z 值 =X( 总 得 分 数 )/Y( 总 失 分 数 ) ( 五 ) 网 高 : 高 中 组 : 男 子 组 2.43 米 ; 女 子 组 2.24 米 初 中 组 : 男 子 组 2.35 米 ; 女 子 组 2.15 米 ( 六 ) 报 到 : 按 大 会 编 定 的 比 赛 时 间 提 前 30 分 钟 到 比 赛 场 地 报 到 ( 七 ) 高 水 平 学 校 传 统 项 目 学 校 如 有 两 队 ( 含 两 队 ) 以 上 报 名, 即 设 立 高 水 平 组 别 的 比 赛 如 只 有 一 队, 可 与 非 高 水 平 学 校 和 传 统 学 校 的 第 一 名 进 行 比 赛, 如 胜 并 列 第 一 名, 若 负 并 列 第 二 名 ( 八 ) 每 场 比 赛 运 动 员 上 场 前 必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运 动 员 证 原 件, 由 赛 会 审 查 ( 检 录 ) ( 九 ) 参 赛 队 的 比 赛 服 装 及 号 码 必 须 符 合 规 则 要 求, 否 则 不 许 上 场 比 赛 八 录 取 名 次 及 奖 励 办 法 比 赛 奖 励 各 组 别 前 8 名, 如 遇 参 赛 队 数 不 足 8 队 时, 则 按 参 赛 队 数 减 1 录 取, 并 颁 发 奖 杯 或 奖 牌 31

九 经 费 与 保 险 ( 一 ) 参 赛 队 伍 经 费 自 理 ( 二 )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员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32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学 生 排 球 赛 报 名 表 学 校 ( 盖 章 ): 组 别 : 服 装 颜 色 : 领 队 : 教 练 : 联 系 电 话 : 号 码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 份 证 号 码 班 级 身 高 33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学 生 排 球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34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健 美 操 啦 啦 操 比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6 月 18-19 日 地 点 : 龙 华 新 区 松 和 小 学 三 参 加 单 位 全 市 各 中 学 自 愿 参 加, 小 学 组 由 各 区 先 行 组 织 比 赛 后 选 拔 2 所 学 校 参 加 四 比 赛 项 目 及 组 别 ( 一 ) 中 小 学 生 健 美 操 中 学 组 ( 高 中 组 初 中 组 ) 小 学 组 : 男 子 单 人 操 女 子 单 人 操 双 人 操 ( 性 别 不 限 ) 三 人 操 ( 性 别 不 限 ) 六 人 操 ( 性 别 不 限 ) ( 二 ) 中 小 学 生 啦 啦 操 中 学 组 ( 高 中 组 初 中 组 ) 小 学 组 : 花 球 套 路 爵 士 套 路 街 舞 套 路 五 参 赛 资 格 35

( 一 )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赛 ( 三 ) 各 代 表 队 必 须 以 本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的 联 合 组 队 ( 四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六 报 名 规 定 ( 一 ) 以 学 校 为 参 赛 单 位, 每 所 学 校 可 报 1-2 队, 每 队 可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员 2 人 医 生 1 人 健 美 操 : 每 队 可 报 运 动 员 12 人, 每 名 运 动 员 最 多 只 能 兼 报 2 项 参 赛 队 员 可 同 时 兼 报 健 美 操 和 啦 啦 操 项 目 啦 啦 操 : 每 队 可 报 运 动 员 8-24 人 ( 二 ) 各 参 赛 单 位 报 名 时 需 交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报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和 电 子 报 名 表, 学 籍 表 学 生 证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或 居 住 卡 原 件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领 队 教 练 员 及 运 动 员 一 寸 近 照 各 两 张,( 一 张 办 理 运 动 员 证, 另 一 张 贴 在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健 美 操 啦 啦 操 比 赛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上, 并 填 好 相 关 信 息 ) ( 三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 1. 报 名 时 间 :6 月 2 日 下 午 14:00-17:00 36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七 竞 赛 办 法 ( 一 ) 健 美 操 : 执 行 FIG 国 际 体 操 联 合 会 健 美 操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2013-2016 竞 技 健 美 操 竞 赛 规 则 ( 二 ) 啦 啦 操 : 采 用 2014 版 啦 啦 操 竞 赛 规 则 ( 三 ) 各 队 参 赛 音 乐 ( 高 质 量 的 CD) 务 必 在 报 到 时 提 交, 每 张 CD 只 可 录 入 一 首 音 乐,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单 位 名 称 参 赛 项 目 等 信 息 八 录 取 名 次 及 奖 励 办 法 ( 一 ) 健 美 操 1. 各 单 项 按 成 绩 录 取 前 八 名, 按 9 7 6 5 4 3 2 1 计 分 2. 凡 获 各 组 别 各 单 项 前 八 名 分 别 颁 发 获 奖 证 书, 报 名 人 数 不 足 八 人, 则 减 1 录 取 3. 按 成 绩 分 别 录 取 中 学 组 小 学 组 团 体 总 分 前 八 名, 并 颁 发 奖 杯 或 奖 牌 报 名 不 足 八 队 ( 含 八 队 ) 时, 则 按 报 名 队 数 减 1 录 取 ( 二 ) 啦 啦 操 各 组 别 各 单 项 分 别 根 据 比 赛 成 绩 设 为 特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37

三 等 奖 进 行 奖 励 ( 特 等 奖 一 名,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名 额 分 别 控 制 在 参 赛 队 伍 数 的 20% 20% 40% 之 内 ) 九 经 费 及 保 险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38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健 美 操 啦 啦 操 比 赛 报 名 表 学 校 ( 盖 章 ): 领 队 : 教 练 : 联 系 手 机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组 别 竞 赛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39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健 美 操 啦 啦 操 比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40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篮 球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6 月 29 日 -7 月 3 日 地 点 : 待 定 三 参 赛 单 位 各 区 直 属 学 校 各 组 别 限 报 1 队 ( 高 水 平 运 动 学 校 在 区 比 赛 中 获 得 冠 军, 则 不 占 用 本 区 名 额 ) 四 竞 赛 组 别 ( 一 ) 高 中 男 女 子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生 ( 二 ) 初 中 男 女 子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生 ( 三 ) 小 学 男 女 子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小 学 生 ( 四 ) 职 校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五 运 动 员 参 赛 条 件 41

( 一 ) 各 校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赛 ( 三 ) 各 代 表 队 必 须 以 本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联 合 组 队 ( 四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六 报 名 规 定 及 办 法 ( 一 ) 每 队 可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1 人, 运 动 员 12 人 ( 二 ) 参 赛 单 位 按 要 求 上 交 电 脑 打 印, 并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参 赛 报 名 表 一 式 两 份 ( 三 ) 报 名 时 须 交 验 二 代 身 份 证 及 学 籍 表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大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1 张 贴 在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篮 球 比 赛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上, 并 填 好 相 关 信 息 ( 四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1 报 名 时 间 :6 月 15 日 上 午 9:30-12:00, 下 午 14:00-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七 竞 赛 办 法 42

( 一 ) 比 赛 执 行 国 际 篮 联 最 新 审 定 的 篮 球 竞 赛 规 则 ( 二 ) 比 赛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分 小 组 进 行 单 循 环 赛, 第 二 阶 段 进 行 交 叉 淘 汰 决 出 1-8 名 ( 三 ) 特 殊 规 定 1. 比 赛 时 间 : 比 赛 由 四 节 组 成, 每 节 10 分 钟, 第 1-3 节 除 暂 停 外 不 停 表, 第 4 节 按 照 规 则 要 求 ( 停 表 ) 进 行 小 学 组 除 第 4 节 最 后 2 分 钟 按 照 净 时 间 比 赛 外, 其 余 时 间 均 不 停 表 2. 初 中 组 每 队 必 须 分 成 两 组 各 6 名 运 动 员 分 别 参 加 第 一 二 节 比 赛, 并 且 每 名 队 员 单 节 至 少 上 场 满 5 分 钟 只 要 有 1 名 队 员 前 2 节 中 没 有 打 满 5 分 钟, 比 赛 后 将 分 别 在 每 节 该 队 成 绩 中 扣 除 5 分 第 3 4 节 上 场 队 员 不 限 比 赛 过 程 中 如 因 队 员 受 伤 不 足 5 人 时, 可 由 对 方 教 练 指 定 本 队 任 一 队 员 代 替 ( 四 ) 各 队 须 准 备 两 套 ( 深 浅 颜 色 各 一 套 ) 号 码 清 晰 的 比 赛 服 装, 号 码 必 须 与 报 名 表 相 符 合 ( 五 ) 比 赛 报 到 : 各 队 按 大 会 编 定 的 比 赛 时 间 提 前 30 分 钟 到 比 赛 场 地 报 到, 迟 到 15 分 钟 以 内, 判 迟 到 队 教 练 员 技 术 犯 规 1 次, 执 行 2 次 罚 球, 迟 到 超 过 15 分 钟 作 弃 权 论 处 ( 六 ) 女 子 组 比 赛 使 用 6 号 球, 小 学 生 使 用 5 号 球 八 录 取 名 次 和 奖 励 办 法 凡 获 各 组 别 男 女 前 8 名 的 队 给 予 奖 励, 报 名 不 足 8 队 ( 含 8 43

队 ) 时, 则 按 报 名 队 数 减 1 录 取 九 经 费 及 保 险 ( 一 )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 二 )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须 向 赛 会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44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篮 球 赛 报 名 表 学 校 ( 盖 章 ): 组 别 : 服 装 颜 色 : 领 队 : 教 练 : 手 机 : 号 码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身 高 班 级 身 份 证 号 备 注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5 16 45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篮 球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46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学 生 武 术 比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7 月 2 日 -3 日 地 点 : 宝 安 实 验 学 校 三 参 赛 单 位 全 市 各 初 中 高 中 学 校 四 比 赛 项 目 ( 一 ) 拳 术 类 项 目 : 自 选 长 拳 自 选 南 拳 自 选 太 极 拳 ( 二 ) 短 器 械 项 目 : 自 选 刀 术 自 选 剑 术 自 选 太 极 剑 自 选 南 刀 ( 女 子 ) ( 三 ) 长 器 械 项 目 ( 不 含 太 极 器 械 类 ): 自 选 棍 术 自 选 枪 术 自 选 南 棍 ( 男 子 ) 五 竞 赛 组 别 ( 一 ) 高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生 ( 二 ) 初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生 六 运 动 员 参 赛 资 格 47

( 一 ) 各 校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赛 ( 三 ) 各 代 表 队 必 须 以 本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的 联 合 组 队 ( 四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七 参 赛 报 名 规 定 ( 一 )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每 队 限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员 2 人, 男 女 运 动 员 若 干 人 ( 二 ) 各 参 赛 队 报 名 时 交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报 名 表 一 式 两 份 及 电 子 报 名 表 一 份 ( 三 ) 报 名 时 须 交 验 二 代 身 份 证 及 学 籍 表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大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一 张 贴 在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学 生 武 术 比 赛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上, 并 填 好 相 关 信 息 ( 四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1. 报 名 时 间 :6 月 22 日 下 午 14:00-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48

八 竞 赛 办 法 ( 一 ) 比 赛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武 术 运 动 管 理 中 心 审 定 的 最 新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程 ( 二 ) 每 名 运 动 员 最 多 只 能 参 加 二 个 项 目 比 赛 ( 三 ) 每 场 比 赛 运 动 员 上 场 前 必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和 运 动 员 证 原 件, 由 赛 会 审 查 ( 检 录 ) ( 四 ) 长 拳 太 极 拳 太 极 剑 项 目 必 须 配 乐 九 奖 励 办 法 各 单 项 分 别 录 取 前 八 名 进 行 奖 励 ; 按 9 7 6 5 4 3 2 1 记 入 团 体 总 分, 按 各 单 项 比 赛 中 得 分 多 少 累 积 计 分, 分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如 积 分 相 同 则 以 第 一 名 多 者 列 前, 依 次 类 推 十 经 费 及 保 险 ( 一 )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 二 )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须 向 赛 会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49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武 术 比 赛 报 名 表 学 校 ( 盖 章 ): 领 队 : 教 练 : 联 系 手 机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组 别 竞 赛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50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武 术 比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51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游 泳 比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 2016 年 9 月 22 日 25 日 地 点 : 待 定 三 参 加 单 位 ( 一 ) 高 中 组 : 全 市 各 高 中 学 校 ( 二 ) 初 中 组 : 各 区 限 报 5 所 学 校, 市 局 直 属 初 中 不 限 ( 三 ) 小 学 组 : 各 区 限 报 5 所 学 校, 市 局 直 属 小 学 不 限 四 竞 赛 组 别 ( 一 ) 高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生 ( 二 ) 初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生 ( 三 ) 小 学 组 : 1. 甲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2007 年 9 月 1 日 以 前 出 生 的 小 学 生 2. 乙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2007 年 9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的 小 学 生 五 竞 赛 项 目 52

( 一 ) 高 中 组 : ( 所 有 项 目 男 女 适 用 ) 50 米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自 由 泳,100 米 200 米 仰 泳,100 米 200 米 蛙 泳,100 米 200 米 蝶 泳,200 米 个 人 混 合 泳,4 50 米 自 由 泳 接 力 4 50 米 混 合 泳 接 力 ( 二 ) 初 中 组 : ( 所 有 项 目 男 女 适 用 ) 50 米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自 由 泳,50 米 100 米 仰 泳,50 米 100 米 蛙 泳,50 米 100 米 蝶 泳,200 米 个 人 混 合 泳,4 50 米 自 由 泳 接 力 4 50 米 混 合 泳 接 力 ( 三 ) 小 学 组 :( 所 有 项 目 男 女 适 用 ) 1. 甲 组 :50 米 100 米 200 米 自 由 泳,50 米 100 米 仰 泳,50 米 100 米 蛙 泳,50 米 100 米 蝶 泳,200 米 个 人 混 合 泳,4 50 米 自 由 泳 接 力 4 50 米 混 合 泳 接 力 2. 乙 组 :50 米 100 米 自 由 泳,50 米 100 米 仰 泳,50 米 100 米 蛙 泳,50 米 100 米 蝶 泳,4 50 米 自 由 泳 接 力 4 50 米 混 合 泳 接 力 六 运 动 员 参 赛 条 件 ( 一 ) 各 校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赛 53

( 三 ) 各 组 必 须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允 许 任 何 形 式 的 个 人 或 联 合 组 队 参 赛 ( 四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 五 ) 未 获 得 参 加 比 赛 资 格 学 校 的 优 秀 运 动 员 报 名 条 件 1.2016 年 各 区 中 小 学 生 游 泳 比 赛 单 项 比 赛 第 一 名 者 2. 在 各 级 各 类 正 式 比 赛 中 成 绩 达 到 上 一 年 市 中 小 学 生 游 泳 比 赛 前 二 名 者 3. 经 市 教 育 局 审 查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准 予 参 加 具 备 资 格 项 目 的 单 项 比 赛, 并 以 所 在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报 名 表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为 确 保 比 赛 安 全 有 序, 由 学 校 体 育 教 师 负 责 报 名 并 组 织 参 赛, 不 接 受 家 长 及 其 他 社 会 人 员 的 报 名 ( 六 ) 运 动 员 报 名 标 准 详 见 附 表 1 七 报 名 规 定 及 办 法 ( 一 )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每 队 限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员 2 人 ( 必 须 是 学 校 体 育 教 师 ); 高 中 组 初 中 组 小 学 甲 组 小 学 乙 组 运 动 员 各 12 人 ( 男 女 运 动 员 各 6 人 ) ( 二 ) 每 个 项 目 每 个 参 赛 单 位 限 报 2 人, 每 名 运 动 员 限 报 2 项, 另 可 兼 报 接 力 ( 三 ) 报 名 办 法 : 54

各 参 赛 单 位 必 须 交 报 名 表 ( 纸 质 2 份 和 电 子 版 1 份 ) 成 绩 证 明 单 学 籍 表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和 粘 贴 有 运 动 员 照 片 和 相 关 信 息 的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各 一 份 ( 四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1. 报 名 时 间 :9 月 13 日 上 午 9:30-12:00, 下 午 14:00-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八 竞 赛 办 法 ( 一 ) 比 赛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审 定 的 最 新 游 泳 竞 赛 规 则 ( 二 ) 所 有 比 赛 项 目 均 采 用 一 次 性 决 赛, 按 成 绩 排 列 名 次 ( 三 ) 各 代 表 队 须 自 备 并 督 促 运 动 员 必 须 穿 着 符 合 游 泳 竞 赛 规 则 规 定 的 泳 装 参 加 比 赛 ( 四 ) 每 场 比 赛 运 动 员 检 录 时 必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运 动 员 证 原 件, 由 赛 会 审 查 ( 检 录 ) ( 五 ) 各 代 表 队 为 运 动 员 参 赛 资 格 负 责 报 名 时 必 须 认 真 审 查 参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的 发 生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者, 市 教 育 局 将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九 录 取 名 次 计 分 及 奖 励 办 法 ( 一 ) 各 单 项 取 前 八 名, 按 9 7 6 5 4 3 2 1 计 分, 接 力 项 目 加 倍 计 分 55

( 二 ) 破 省 纪 录 加 15 分 ; 破 市 纪 录 加 10 分 ; 破 市 组 纪 录 加 7 分 ; 达 健 将 级 运 动 员 标 准 加 15 分 ; 达 一 级 运 动 员 标 准 加 10 分 ; 达 二 级 运 动 员 标 准 加 5 分 ( 一 人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只 加 一 次 破 纪 录 和 一 次 运 动 员 等 级 分 ) ( 三 )8 人 ( 队 ) 以 下 报 名 项 目, 则 按 报 名 人 数 ( 队 数 ) 减 一 录 取 ; 只 有 1 人 ( 队 ) 报 名 的 项 目, 不 足 3 队 报 名 的 接 力 项 目, 则 取 消 该 项 比 赛 ( 四 ) 团 体 总 分 按 各 队 在 各 单 项 比 赛 中 得 分 多 少 累 计 计 分, 分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 如 积 分 相 同 按 破 纪 录 级 别 次 数 排 列 名 次, 破 纪 录 级 别 高 次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 如 再 相 同, 则 以 第 一 名 多 者 列 前, 依 次 类 推 ( 五 ) 运 动 员 比 赛 成 绩 未 达 到 本 规 程 规 定 的 运 动 员 报 名 标 准 者 每 一 次 扣 团 体 总 分 3 分 ( 六 ) 奖 励 办 法 : 1. 分 别 录 取 高 中 组 初 中 组 小 学 甲 乙 组 团 体 总 分 前 八 名 队 伍, 并 颁 发 奖 杯 或 奖 牌 2. 凡 获 各 单 项 前 八 名 和 破 纪 录 者 分 别 颁 发 获 奖 证 书 十 经 费 及 保 险 ( 一 )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 二 )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56

报 名 时 须 向 赛 会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游 泳 比 赛 女 子 项 目 报 名 标 准 ( : 分. 秒 ) 长 池 高 中 组 初 中 组 小 学 甲 组 小 学 乙 组 短 池 50 米 池 25 米 池 50 米 池 25 米 池 50 米 池 25 米 池 50 米 池 25 米 池 项 目 50 米 自 由 泳 38.50 37.50 44.00 43.00 49.00 48.00 54.00 53.00 100 米 自 由 泳 1:34.00 1:33.00 1:44.00 1:43.00 1:53.50 1:52.50 2:03. 2:01 200 米 自 由 泳 3:23.00 3:19.50 3:40.00 3:35.00 3:58.00 3:54.50 4:15. 4:11. 400 米 自 由 泳 7:06.00 6:59.00 7:45.00 7:38.00 8:24.00 8:17.00 800 米 自 由 泳 15:02.0 14:48.0 50 米 仰 泳 46.50 45.50 49.00 48.00 51.00 50.00 58.00 57.00 100 米 仰 泳 1:41.00 1:40.00 1:49.50 1:48.50 1:58.00 1:57.00 2:07. 2:05. 200 米 仰 泳 3:38.50 3:46.50 57

50 米 蛙 泳 48.00 47.00 51.50 50.50 55.00 54.00 57.50 56.50 100 米 蛙 泳 1:44.00 1:42.00 1:52.00 1:50.00 2:00.00 1:59.00 2:08. 2:07 200 米 蛙 泳 3:48.00 3:44.00 50 米 蝶 泳 45.50 44.50 50.50 49.50 55.00 54.00 59.50 58.50 100 米 蝶 泳 1:39.00 1:37.50 1:45.50 1:44.00 2:02.00 1:59.00 2:19 2:16 200 米 蝶 泳 3:38.00 3:35.00 200 米 个 人 混 3:48.00 3:45.00 4:02.00 3:59.00 4:16.00 4:13.00 4:30 4:27 合 泳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游 泳 比 赛 男 子 项 目 报 名 标 准 ( : 分. 秒 ) 长 池 高 中 组 初 中 组 小 学 甲 组 小 学 乙 组 短 池 50 米 池 25 米 池 50 米 池 25 米 池 50 米 池 25 米 池 50 米 25 米 项 目 池 池 50 米 自 由 泳 34.50 33.50 40.00 39.00 45.50 44.50 51.00 50.00 100 米 自 由 泳 1:22.00 1:20.50 1:32.50 1:31.00 1:43.00 1:42.00 1:53. 1:52. 200 米 自 由 泳 2;56.00 2:52.50 3:20.00 3:16.50 3:44.00 3:40.50 4:08 4:04 400 米 自 由 泳 6:16.00 6:11.50 7:04.00 7:08.50 7:52.50 7:46.00 800 米 自 由 泳 13:12.0 12:58.0 50 米 仰 泳 43.00 42.00 47.00 46.00 51.00 50.00 55.00 54.00 58

100 米 仰 泳 1:30.00 1:29.00 1:41.00 1:40.00 1:52.00 1:51.00 2:03. 2:02. 200 米 仰 泳 3:16.00 3:13.00 50 米 蛙 泳 44.00 43.00 48.00 47.00 52.00 51.00 56.00 55.00 100 米 蛙 泳 1:34.00 1:32.00 1:44.50 1:42.50 1:55.00 1:53.00 2:05. 2:03. 200 米 蛙 泳 3:23.00 3:19.00 50 米 蝶 泳 41.50 40.50 47.00 46.00 52.00 51.00 57.50 56.50 100 米 蝶 泳 1:29.00 1:27.50 1:42.00 1:40.50 1:55.00 1:54.00 2:08. 2:07. 200 米 蝶 泳 3:18.00 3:15.00 200 米 个 人 混 合 3:15.00 3:12.00 3:39.50 3:36.50 4:04.00 4:01.00 4:29. 4:26. 泳 说 明 :1. 高 中 组 : 三 级 运 动 员 达 标 成 绩 ; 初 中 组 : 三 级 与 少 年 级 中 间 成 绩 ; 小 学 甲 组 : 少 年 级 达 标 成 绩 ; 小 学 乙 组 : 相 应 递 减 59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游 泳 比 赛 报 名 表 单 位 ( 盖 章 ) 组 别 : 领 队 : 教 练 : 手 机 : 年 月 日 项 目 自 由 泳 仰 泳 蛙 泳 蝶 泳 个 人 混 合 泳 接 力 性 别 运 动 员 班 级 50 米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50 米 100 米 200 米 50 米 100 米 200 米 50 米 100 米 200 米 200 米 4x50 米 混 合 泳 4x50 米 自 由 泳 身 份 证 号 注 :1. 请 参 赛 运 动 员 在 相 应 组 别 的 参 赛 项 目 处 打 并 注 明 最 好 成 绩 2. 参 加 接 力 比 赛 的 队 员, 只 需 打 注 明 60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游 泳 比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61

2016 年 深 圳 市 校 园 足 球 比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和 地 点 ( 一 ) 竞 赛 时 间 :10 月 21-26 日 ( 二 ) 竞 赛 地 点 : 待 定 三 竞 赛 分 组 和 参 赛 单 位 ( 一 ) 小 学 男 子 甲 组 ( 三 四 年 级 ) 1 各 区 ( 新 区 ) 冠 军 队 参 赛 2 市 局 直 属 小 学 可 直 接 参 赛 ( 二 ) 小 学 男 子 乙 组 ( 五 六 年 级 ) 1 各 区 ( 新 区 ) 冠 军 队 参 赛 2 市 局 直 属 小 学 可 直 接 参 赛 ( 三 ) 初 中 男 子 组 : 1 福 田 区 罗 湖 区 南 山 区 宝 安 区 龙 岗 区 冠 亚 军 队 参 赛 2 盐 田 区 光 明 坪 山 龙 华 大 鹏 新 区 冠 军 队 参 赛 3 市 局 直 属 初 中 可 直 接 参 赛 ( 四 ) 高 中 男 子 组 :(1998 年 9 月 1 日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期 间 出 生 ) 1 各 区 ( 新 区 ) 冠 军 队 参 赛 62

2 市 局 直 属 高 中 可 直 接 参 赛 四 运 动 员 ( 学 校 ) 参 赛 条 件 ( 一 )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由 所 在 同 一 所 学 校 具 有 本 校 学 籍 本 年 度 在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组 成 ( 二 )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遵 守 中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思 想 进 步, 文 化 课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项 目 比 赛, 且 有 2015 年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上 报 数 据 的 中 学 生 ( 三 ) 凡 报 名 参 加 中 国 足 球 超 级 联 赛 全 国 足 球 甲 级 联 赛 全 国 足 球 乙 级 联 赛 中 国 足 协 杯 比 赛 U-19 足 球 联 赛 U-17 足 球 联 赛 的 运 动 员 均 不 得 报 名 参 加 本 次 比 赛 ( 四 ) 参 加 了 2016 年 广 东 省 省 长 杯 足 球 联 赛 青 少 年 竞 技 组 比 赛 的 运 动 员 和 获 得 广 东 省 第 14 届 运 动 会 竞 技 体 育 组 足 球 比 赛 前 六 名 的 运 动 员 均 不 得 报 名 参 赛 五 报 名 规 定 及 办 法 ( 一 ) 小 学 组 每 队 可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员 1 2 人, 医 生 1 人, 运 动 员 人 数 8 20 人 ( 二 ) 初 中 组 每 队 可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员 1 2 人, 医 生 1 人, 运 动 员 人 数 10 30 人 ( 三 ) 高 中 组 每 队 可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员 1 2 人, 医 生 1 人, 运 动 员 人 数 14 30 人 ( 四 ) 运 动 员 身 体 健 康, 并 购 买 了 人 身 意 外 保 险 ( 五 ) 报 名 时 间 与 地 点 63

1.10 月 13 日 上 午 9:30-12:00, 下 午 14:00-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六 竞 赛 办 法 及 赛 程 安 排 ( 一 ) 小 学 组 采 用 5 人 制, 使 用 4 号 足 球, 比 赛 时 间 为 40 分 钟, 上 下 半 场 各 20 分 钟, 中 间 休 息 不 超 过 10 分 钟 ( 二 ) 初 中 组 采 取 8 人 制, 使 用 5 号 足 球, 比 赛 时 间 为 60 分 钟, 上 下 半 场 各 30 分 钟, 中 间 休 息 不 超 过 10 分 钟 ( 三 ) 高 中 男 子 组 采 取 11 人 制, 使 用 5 号 足 球, 比 赛 时 间 为 80 分 钟, 上 下 半 场 各 40 分 钟, 中 间 休 息 不 超 过 10 分 钟 ( 四 ) 比 赛 分 两 阶 段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各 区 自 行 组 织 预 赛, 第 二 阶 段 进 行 城 市 决 赛 七 计 分 及 决 定 名 次 办 法 ( 一 ) 循 环 赛 1. 胜 一 场 得 3 分, 平 一 场 各 得 1 分, 负 一 场 得 0 分 2. 全 部 比 赛 结 束, 积 分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3. 如 遇 两 队 或 两 队 以 上 积 分 相 等, 则 依 下 列 顺 序 排 列 名 次 a. 积 分 相 等 队 之 间 同 一 阶 段 相 互 比 赛 积 分,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b. 积 分 相 等 队 之 间 同 一 阶 段 相 互 比 赛 净 胜 球,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c. 积 分 相 等 队 之 间 同 一 阶 段 相 互 比 赛 进 球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64

d. 积 分 相 等 队 同 一 阶 段 全 部 比 赛 净 胜 球,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e. 积 分 相 等 队 同 一 阶 段 全 部 比 赛 进 球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f. 积 分 相 等 队 同 一 阶 段 全 部 比 赛 红 牌 数 少 者, 名 次 列 前 g. 以 抽 签 的 办 法 决 定 名 次 ( 二 ) 交 叉 赛 每 场 比 赛 必 须 分 出 胜 负, 如 打 平 则 直 接 罚 球 点 球 决 定 胜 负, 五 人 制 (5+1), 八 人 制 (3+1), 十 一 人 制 (5+1) 八 竞 赛 规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 一 ) 执 行 国 际 足 联 最 新 审 定 的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和 五 人 制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 二 ) 参 照 执 行 全 国 青 少 年 校 园 足 球 联 赛 纪 律 规 范 和 中 国 足 球 协 会 纪 律 准 则 及 处 罚 办 法 ( 三 ) 相 关 规 定 1. 参 加 第 二 阶 段 城 市 决 赛 的 小 学 组,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必 须 穿 皮 面 ( 胶 粒 或 碎 粒 胶 钉 ) 足 球 鞋, 佩 戴 护 腿 板 ( 小 学 男 子 甲 组 可 以 不 带 ), 第 一 阶 段 小 学 组 比 赛 关 于 装 备 的 要 求 由 各 区 自 行 商 定 2. 运 动 员 在 参 加 比 赛 时 不 准 佩 戴 饰 物 和 眼 镜 3. 每 场 比 赛, 所 有 上 场 队 员 必 须 向 裁 判 员 交 验 二 代 身 份 证 或 港 澳 台 证 件 或 护 照, 否 则 不 得 上 场 参 赛 4. 五 人 制 比 赛 不 执 行 累 计 6 次 犯 规 和 净 打 时 间 的 规 定 5. 比 赛 开 始 前 30 分 钟, 教 练 员 必 须 把 上 场 队 员 和 替 补 队 员 的 名 单 交 裁 判 员 检 查, 没 有 报 名 的 队 员 不 得 上 场 参 赛, 小 学 组 每 65

一 场 比 赛 可 报 15 名 运 动 员, 换 人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五 人 制 的 规 则 执 行 初 中 组 每 一 场 比 赛 可 报 20 名 运 动 员, 可 替 换 10 人, 高 中 男 子 组 每 一 场 比 赛 可 报 22 名 运 动 员, 可 替 换 10 人, 位 臵 不 限, 被 替 换 下 场 的 队 员 该 场 不 得 重 新 被 换 上 场, 初 中 组 和 高 中 组 全 场 比 赛 过 程 中 各 队 只 允 许 换 人 3 次 ( 每 次 换 人 人 数 不 限 ), 中 场 休 息 时 换 人 不 计 算 在 内 6. 各 队 伍 必 须 准 备 两 套 深 浅 不 同 颜 色 并 有 明 显 号 码 的 比 赛 服 装, 比 赛 服 装 ( 包 括 上 衣 短 裤 袜 子 ) 的 颜 色 全 队 必 须 一 致, 守 门 员 的 服 装 颜 色 与 其 他 队 员 服 装 颜 色 应 有 明 显 区 别, 违 者 不 得 上 场 比 赛 场 上 队 长 必 须 自 备 6 公 分 宽 并 与 上 衣 颜 色 有 明 显 区 别 的 袖 标 7. 比 赛 服 装 的 号 码 必 须 与 报 名 表 相 符, 不 得 更 改 不 得 无 号 不 得 重 复 8. 如 遇 一 个 队 在 比 赛 中 场 上 队 员 不 足 3 人 ( 五 人 制 ) 4 人 ( 八 人 制 ) 7 人 ( 十 一 人 制 ) 时, 则 比 赛 终 止, 判 对 方 3:0 ( 五 人 制 5:0) 获 胜, 如 比 赛 终 止 时, 实 际 比 分 超 过 3:0( 五 人 制 5:0), 以 实 际 比 分 为 准 9. 因 不 可 抗 拒 的 原 因, 造 成 比 赛 中 断, 经 组 委 会 的 多 方 努 力 仍 未 能 恢 复 比 赛, 当 时 的 比 赛 成 绩 有 效, 组 委 会 尽 快 另 选 场 地 补 足 比 赛 时 间 ( 包 括 罚 球 点 球 ) 10. 运 动 员 累 计 三 张 黄 牌 或 被 裁 判 员 出 示 红 牌, 将 停 止 下 一 轮 比 赛 资 格, 如 有 纪 律 处 罚 除 外 66

11. 各 参 赛 队 应 加 强 赛 风 赛 纪 的 管 理, 家 长 和 随 队 人 员 如 出 现 任 何 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由 参 赛 单 位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九 奖 励 办 法 ( 一 ) 录 取 奖 励 前 八 名 队 伍, 对 获 得 前 八 名 运 动 队 颁 发 奖 杯 ( 二 ) 设 立 最 佳 射 手 优 秀 裁 判 员 优 秀 教 练 员 优 秀 运 动 员 奖 和 优 秀 组 织 奖 67

2016 年 深 圳 市 校 园 足 球 比 赛 报 名 表 学 校 ( 盖 章 ): 组 别 : 服 装 颜 色 : 领 队 : 教 练 : 联 系 电 话 : 号 码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 份 证 号 码 学 籍 号 68

2016 年 深 圳 市 校 园 足 球 比 赛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69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田 径 比 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 办 单 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二 竞 赛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2016 年 12 月 8 日 11 日 地 点 : 深 圳 大 学 体 育 场 三 参 加 单 位 ( 一 ) 高 中 职 校 组 : 全 市 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及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二 ) 初 中 组 : 1. 盐 田 区 光 明 坪 山 龙 华 大 鹏 新 区 各 1 队 2. 福 田 区 罗 湖 区 南 山 区 宝 安 区 龙 岗 区 各 2 队 3. 市 局 直 属 初 中 可 单 独 组 队 直 接 参 赛 ( 三 ) 小 学 组 : 1. 盐 田 区 光 明 坪 山 龙 华 大 鹏 新 区 各 1 队 2. 福 田 区 罗 湖 区 南 山 区 宝 安 区 龙 岗 区 各 2 队 3. 市 局 直 属 小 学 可 单 独 组 队 直 接 参 赛 四 竞 赛 组 别 ( 一 ) 高 中 职 校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高 中 生 职 校 生 ( 二 ) 初 中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初 中 生 ( 三 ) 小 学 组 :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小 学 生 70

五 竞 赛 项 目 ( 一 ) 高 中 职 校 组 (16 项 ) 1 短 跑 类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 2 中 长 跑 类 :800 米 1500 米 男 子 5000 米 女 子 3000 米 ; 3 跨 栏 类 : 男 子 110 米 栏 ( 栏 高 1.00 米 栏 间 距 9.14 米,); 女 子 100 米 栏 ( 栏 高 0.84 米 栏 间 距 8.5 米 ); 400 米 栏 ( 栏 高 : 男 子 0.914 米, 女 子 0.762 米, 栏 间 距 35 米 ) 4 跳 跃 类 : 跳 高 跳 远 三 级 跳 远 5 投 掷 类 : 铅 球 ( 男 子 6 千 克 女 子 4 千 克 ) 标 枪 ( 男 子 700 克 女 子 600 克 ) 6 接 力 类 :4 100 米 接 力 6 800 米 接 力 ( 二 ) 初 中 组 (14 项 ) 1 短 跑 类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 2 中 长 跑 类 :800 米 1500 米 3000 米 ; 3 跨 栏 类 : 男 子 110 米 栏 ( 栏 高 0.914 米, 栏 间 距 9.14 米 ) 女 子 100 米 栏 ( 栏 高 0.762 米, 栏 间 距 8.5 米 ); 4 跳 跃 类 : 跳 高 跳 远 三 级 跳 远 ; 5 投 掷 类 : 铅 球 ( 男 子 5 千 克 女 子 4 千 克 ) 标 枪 ( 男 子 600 克 女 子 500 克 ); 6 接 力 类 :4 100 米 接 力 6 800 米 接 力 71

( 三 ) 小 学 组 (10 项 ) 1 短 跑 类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 2 中 长 跑 类 :800 米 1500 米 ; 3 跳 跃 类 : 跳 高 跳 远 ; 4 投 掷 类 : 铅 球 ( 男 子 4 千 克 女 子 3 千 克 ); 5 接 力 类 :4 100 米 接 力 6 800 米 接 力 六 运 动 员 参 赛 条 件 ( 一 ) 参 赛 运 动 员 必 须 是 在 报 名 日 期 前 具 有 深 圳 市 正 式 学 籍 的 本 校 在 读 学 生 ( 二 ) 需 经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适 宜 参 加 所 报 名 项 目 的 比 赛 ( 三 ) 高 中 组 职 校 组 初 中 组 小 学 组 必 须 以 本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名 参 赛,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的 联 合 组 队 ( 四 ) 对 具 有 正 式 学 籍 的 市 区 体 校 的 运 动 员 必 须 在 本 学 校 就 读 方 能 代 表 所 在 学 校 参 加 比 赛, 只 挂 靠 不 就 读 的 学 生 不 能 报 名 参 赛 ( 五 ) 各 组 别 的 学 生 只 能 参 加 本 组 别 比 赛, 不 能 以 小 顶 大 或 以 大 顶 小 七 报 名 规 定 及 办 法 ( 一 )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每 队 ( 组 别 ) 限 报 领 队 1 人 教 练 员 3 人, 运 动 员 20 人 ( 男 女 运 动 员 各 10 人 ) ( 二 ) 每 个 项 目 每 个 单 位 限 报 2 人, 每 个 运 动 员 限 报 2 项, 可 72

兼 报 接 力 ( 三 ) 每 名 运 动 员 必 须 在 1 至 5( 小 学 组 1 至 4) 中 任 意 报 2 个 不 同 类 别 的 单 项, 也 可 就 报 一 项, 另 可 兼 报 接 力 ; ( 四 ) 各 参 赛 单 位 报 名 时 需 交 纸 质 报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和 电 子 报 名 表 一 份, 纸 质 报 名 表 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学 籍 表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或 居 住 卡 ( 无 深 圳 户 籍 者 提 供 居 住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运 动 员 一 寸 近 照 张 贴 在 2016 年 深 圳 市 学 生 田 径 运 动 会 运 动 员 照 片 存 查 表 上, 并 填 好 相 关 信 息 ( 五 ) 报 名 及 教 练 员 会 议 的 日 期 与 地 点 : 1. 报 名 时 间 : 11 月 22 日 上 午 9:30 12:00, 下 午 14:00 17:00 2. 报 名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德 体 卫 艺 处 ( 市 民 中 心 C 区 2077) 3. 教 练 员 会 议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通 知 八 竞 赛 办 法 ( 一 ) 比 赛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审 定 的 最 新 田 径 竞 赛 规 则 ( 二 )400 米 以 下 ( 含 400 米 ) 的 径 赛 项 目 按 预 赛 成 绩 取 前 8 名 决 赛, 预 赛 不 足 8 人 ( 队 )( 含 8 人 8 队 ) 及 800 米 以 上 ( 含 800 米 ) 的 径 赛 项 目 进 行 采 取 一 次 性 决 赛, 中 长 跑 类 项 目 采 取 不 分 道 起 跑 尽 量 不 分 组 决 赛, 按 成 绩 排 列 名 次 ( 三 ) 运 动 员 必 须 穿 运 动 服 参 赛 ( 四 ) 每 场 比 赛 运 动 员 检 录 时 必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运 动 员 证 原 件, 由 赛 会 审 查, 否 则 不 能 参 加 比 赛 73

九 录 取 名 次 计 分 及 奖 励 办 法 ( 一 ) 各 单 项 取 前 八 名 进 行 奖 励, 按 9 7 6 5 4 3 2 1 计 分, 接 力 项 目 按 2 倍 计 分 ; ( 二 ) 破 省 纪 录 加 15 分 ; 破 市 纪 录 加 10 分 ; 破 市 组 纪 录 加 7 分 ; 达 健 将 级 运 动 员 标 准 加 15 分 ; 达 一 级 运 动 员 标 准 加 10 分 ; 达 二 级 运 动 员 标 准 加 5 分 ( 一 人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只 加 一 次 破 纪 录 分 和 一 次 运 动 员 等 级 分 ) ( 三 ) 不 足 8 人 ( 含 8 人 )( 队 ) 以 下 报 名 项 目, 则 按 报 名 人 数 ( 队 数 ) 减 一 录 取 ; 不 足 3 队 ( 含 3 队 ) 报 名 的 项 目, 则 取 消 该 项 比 赛 ( 四 ) 团 体 总 分 按 各 队 在 各 单 项 比 赛 中 得 分 多 少 累 积 计 分, 积 分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 如 积 分 相 同, 以 破 纪 录 级 别 高 者 名 次 列 前 如 仍 相 同, 则 以 总 破 纪 录 次 数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如 再 相 同, 则 以 获 第 一 名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如 依 旧 相 同, 则 以 获 第 二 名 多 者 名 次 列 前, 余 类 推 ( 五 ) 奖 励 办 法 : 1. 凡 获 各 单 项 前 八 名 和 破 记 录 者 分 别 颁 发 获 奖 证 书 2. 按 成 绩 分 别 录 取 高 中 职 校 组 初 中 组 小 学 组 团 体 总 分 前 六 名 及 各 组 别 男 子 和 女 子 团 体 总 分 前 六 名 的 队 伍, 并 颁 发 奖 杯 十 资 格 审 查 及 处 理 办 法 按 竞 赛 规 则 总 则 第 九 条 款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各 代 表 队 为 运 动 员 参 赛 资 格 负 责, 报 名 时 必 须 认 真 审 查 参 赛 运 动 员 资 74

格,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的 发 生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者, 取 消 比 赛 资 格 及 团 体 总 分, 并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十 一 经 费 及 保 险 ( 一 ) 各 队 参 赛 经 费 自 理 ( 二 ) 参 赛 运 动 员 教 练 员 领 队 必 须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报 名 时 须 向 赛 会 交 验 保 险 单 据, 并 上 交 保 险 凭 证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75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田 径 比 赛 报 名 表 学 校 ( 盖 章 ): 领 队 : 教 练 : 联 系 手 机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组 别 竞 赛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76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田 径 比 赛 运 动 员 资 格 存 查 表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及 盖 章 : 经 办 人 : 手 机 :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照 片 粘 贴 处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性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组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年 级 班 别 : ( 注 : 此 表 可 复 印 ) 77

公 开 方 式 : 主 动 公 开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28 日 印 发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