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轮 蓝 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金 轮 蓝 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本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评 价 办 法, 在 内 部 控 制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的 基 础 上, 我 们 对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评 价 一 重 要 声 明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其 有 效 性, 并 如 实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责 任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和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合 理 保 证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故 仅 能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降 低,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和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根 据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公 司 未 发 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结 论 的 因 素
三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 一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范 围 公 司 按 照 风 险 导 向 原 则 确 定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包 括 : 金 轮 蓝 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轮 针 布 ( 白 银 ) 有 限 公 司 金 轮 针 布 ( 江 苏 ) 有 限 公 司 金 南 通 金 轮 研 发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惠 通 针 布 有 限 公 司 海 门 金 威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海 门 市 森 达 装 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泓 锐 不 锈 钢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金 轮 特 种 钢 丝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单 位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100%,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100%;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 梳 理 器 材 纺 织 器 材 纺 织 机 械 特 种 钢 丝 及 制 品 不 锈 钢 装 饰 板 针 布 机 械 设 备 等 ; 重 点 关 注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管 控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对 外 投 资 信 息 披 露 销 售 收 款 控 制 等 业 务 上 述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涵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遗 漏 ( 二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结 构 1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内 部 环 境 包 括 影 响 制 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执 行 的 各 种 因 素, 是 实 施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础, 包 括 : 治 理 结 构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与 权 责 分 配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内 部 审 计 机 制 与 反 舞 弊 机 制 (1)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设 及 机 构 设 置 本 公 司 己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以 及 在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经 理 层, 并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颁 布 的 证 监 发 2001 102 号 文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精 神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形 成 了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机 构 的 基 本 框 架, 并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和 股 东 董 事 会 和 董 事 监 事 会 和 监 事 经 理 层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职 责 按 各 自 的 议 事 规 则 开 展 工 作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业 务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的 需 要 设 置 了 相 应 的 各 种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各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之 间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牵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各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与 员 工 手 册 (2) 内 部 审 计 体 系 公 司 已 设 立 审 计 部 门, 并 配 备 专 职 的 内 审 人 员 公 司 制 定 了 专 门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根 据 制 度,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涵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中 与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相 关 的 所 有
业 务 环 节, 确 保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中 与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相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3) 人 力 资 源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关 于 人 事 行 政 等 一 系 列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策 和 流 程 指 引, 对 员 工 招 聘 晋 升 绩 效 考 核 薪 酬 奖 惩 等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相 关 人 员 能 够 胜 任 ; 制 定 并 实 施 针 对 性 培 训 的 计 划, 以 确 保 经 理 层 和 全 体 员 工 能 够 有 效 履 行 职 责 ; 公 司 现 有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基 本 能 够 保 证 人 力 资 源 的 稳 定 和 公 司 各 部 门 对 人 力 资 源 的 需 求 (4) 企 业 文 化 公 司 坚 持 以 观 念 创 新 科 技 创 新 机 制 创 新 产 品 创 新 为 发 展 方 向, 秉 承 为 客 户 创 造 价 值 的 理 念, 以 服 务 为 基 础, 科 研 为 导 向, 质 量 为 核 心, 以 正 气 科 学 尊 重 合 作 进 取 责 任 的 价 值 观, 规 范 效 率 的 管 理 理 念, 稳 健 卓 越 的 发 展 理 念, 精 益 求 精 的 质 量 理 念, 为 客 户 提 供 完 善 的 解 决 方 案, 客 户 的 需 求 永 远 是 金 轮 的 第 一 追 求 目 标 2 风 险 评 估 公 司 按 照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公 司 业 务 和 具 体 工 作 环 节 实 施 风 险 评 估,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执 行 中 的 风 险 因 素, 采 取 针 对 性 的 应 对 措 施, 避 免 内 部 控 制 失 控 3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制 度 (1)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已 制 定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重 大 决 策 的 主 要 内 容, 对 企 业 战 略 重 大 投 资 资 产 购 置 和 重 大 融 资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对 可 行 性 研 究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按 审 批 程 序, 进 行 决 策 (2)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设 立 专 职 人 员 管 理 货 币 资 产, 严 禁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员 接 触 与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已 制 订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预 算 管 理 规 定 票 据 管 理 制 度 及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货 币 资 金 从 支 付 申 请 审 批 复 核 与 办 理 支 付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权 限 与 责 任, 并 明 确 规 定 款 项 用 途 不 清 无 必 备 附 件 或 凭 证 的 款 项 不 予 支 付 资 金 预 算 管 理 规 定 了 资 金 预 算 是 由 各 个 部 门 自 行 编 制 后 交 财 务 部 门 汇 总, 由 相 关 责 任 人 审 核 并 批 准 后 执 行, 并 对 超 计 划 资 金 支 付 明 确 了 经 过 特 定 责 任 人 审 批 后 方 能 执 行 票 据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票 据 收 付 背 收 贴 现 到 期 托 收 票 据 保 管 各 个 环 节 的 权 限 和 责 任, 对 大 额 票 据 建 立 了 查 验 流 程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明 确 了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与 募 集 资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3) 采 购 与 付 款 公 司 设 立 了 供 应 部 专 职 从 事 原 材 料 等 采 购 业 务 已 制 订 了 供 应 商 管 理 规 定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合 同 管 理 规 定 采 购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供 应 商 管 理 规 定 供 应 部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开 发, 每 一 年 度 根 据 供 应 商 材 料 的 价 格 质 量 信 誉 等 综 合 因 素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评 级, 并 将 评 估 的 结 果 根 据 供 应 商 的 级 别 报 相 关 负 责 人 进 行 审 批 如 果 发 生 紧 急 采 购 由 分 管 副 总 裁 来 最 终 核 准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规 定 公 司 的 一 切 采 购 由 供 应 部 根 据 各 个 部 门 的 申 请 进 行 采 购 公 司 的 采 购 由 供 应 部 专 人 制 定 计 划, 计 划 分 为 月 度 采 购 计 划 周 度 采 购 计 划 和 临 时 用 料 的 采 购, 并 对 每 个 类 别 的 采 购 规 定 了 专 门 负 责 人 进 行 审 批, 对 于 临 时 采 购 超 过 一 定 的 次 数 的 相 关 部 门 责 任 人 员 进 行 扣 分 的 处 罚 采 购 合 同 的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合 同 签 订 后 根 据 物 料 的 类 别 和 价 格 由 不 同 级 别 的 相 关 负 责 人 进 行 审 批, 合 同 签 订 后 应 统 一 交 由 档 案 室 进 行 存 档 管 理 采 购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在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范 围 内 的 由 供 应 部 开 出 资 金 安 排 通 知 单 通 知 财 务 部 门 付 款, 财 务 部 门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支 付 货 款, 如 果 是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外 的 支 付 固 定 资 产 资 金 由 总 裁 审 批, 其 他 由 财 务 总 监 审 批 后 才 能 执 行 (4) 存 货 规 定 公 司 设 立 了 仓 储 部 门 管 理 库 存 存 货 已 制 订 存 货 验 收 存 货 管 理 及 驻 外 仓 库 的 管 理 规 定 质 检 部 门 按 照 采 购 合 同 所 列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质 量 标 准 等 事 项 实 施 负 责 存 货 的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及 时 通 知 仓 储 部 门 进 行 入 库 手 续, 并 通 知 供 应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付 款 手 续, 对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货 物, 则 由 采 购 员 根 据 质 检 员 出 具 的 检 验 单, 经 供 应 部 门 主 管 审 批 后 进 行 相 关 处 理 仓 储 部 门 凭 已 批 准 的 各 种 物 资 领 用 申 请 单 办 理 出 库 物 资 的 出 库 手 续 存 货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式 为 : 加 权 平 均 法 并 一 贯 采 用 仓 储 部 门 对 存 货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清 查 盘 点 年 中 及 年 末, 全 面 盘 点 存 货, 并 且 由 财 务 部 门 安 排 专 职 人 员 监 督 盘 点, 盘 点 中 产 生 的 盈 亏 分 析 属 于 正 常 损 耗 的, 计 入 当 期 发 出 成 本, 属 于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分 析 产 生 损 失 的 原 因 后 由 仓 储 部 门 与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共 同 审 核 后, 报 总 裁 审 批 并 予 以 核 销 ( 追 究 因 个 人 责 任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失 ) 驻 外 仓 库 管 理 员 根 据 销 售 计 划 和 仓 库 的 实 际 的 计 划 制 定 配 货 计 划, 并 每 天 登 记 存 货 收 发 存 的 台 帐, 每 月 月 底 对 驻 外 仓 库 管 理 员 对 仓 库 进 行 盘 点, 并 制 作 相 关 的 报 表, 并 在 盘 点 后 的 次 月 4 号 前 将 盘 点 报 表 送 交 相 关 负 责 人 (5) 对 外 投 资 与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专 职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已 制 订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从 事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的 相 关 岗 位 均 制 订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在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与 评 估 投 资 决 策 与 执 行 投 资 处 置 审 批 与 执 行 投 资 绩 效 评 估 与 考 核 等 环 节 明 确 了 各 自 的 权 责 及 相 互 制 约 要 求 与 措 施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已 制 订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业 务 流 程 中 明 确 主 要 环 节 的 责 任 人 员 风 险 点 及 控 制 措 施 控 制 要 求 相 关 责 任 追 究 等 事 项, 按 照 以 下 授 权 制 度 的 规 定 由 各 级 人 员 与 部 门 实 施 审 批 : 对 外 投 资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母 子 公 司 都 建 立 了 授 权 手 册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实 行 与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的 管 理 控 制, 包 括 派 遣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统 一 会 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确 定 其 业 务 开 展 范 围 与 权 限 体 系 重 大 交 易 的 专 门 审 查 等, 并 通 过 类 似 项 目 的 合 并 审 查 总 额 控 制 等 措 施 防 范 子 公 司 采 用 分 拆 项 目 的 方 式 绕 过 授 权 限 制 子 公 司 未 经 母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不 得 对 外 出 借 资 金 和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担 保 抵 押 与 投 资 相 关 的 权 益 证 书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统 一 管 理, 并 设 立 相 应 台 账 予 以 记 录, 由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定 期 进 行 清 点 所 有 对 外 投 资 的 投 资 收 益 均 有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实 施 统 一 核 算, 不 存 在 账 外 投 资 收 益 (6)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委 任 总 裁 办 公 室 子 公 司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已 制 订 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已 制 订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流 程, 规 定 了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验 收 付 款 移 交 使 用 部 门 等 各 环 节 的 权 限 与 责 任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时 采 用 经 请 购 及 相 关 审 批 后 委 托 公 司 供 应 部 进 行 采 购 固 定 资 产 在 本 公 司 范 围 内 需 要 调 拨 的, 由 调 出 与 调 入 部 门 共 同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在 发 生 固 定 资 产 转 移 情 况 时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变 动 表, 并 报 财 务 部 备 案 固 定 资 产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包 括 大 修 理 均 按 照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予 以 实 施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时, 对 使 用 期 满 正 常 报 废 的 固 定 资 产, 由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按 照 资 产 的 类 别 及 授 权 手 册 审 批 权 限, 由 相 关 负 责 人 进 行 审 批, 财 务 部 收 到 批 复 后 进 行 相 关 的 账 务 处 理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不 定 期 的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盘 点,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盘, 财 务 部 每 年 年 末 对 资 产 管 理 部 的 盘 点 进 行 监 督, 根 据 实 际 盘 点 情 况 及 授 权 手 册 审 批 权 限, 办 理 审 批 后 进 行 相 关 的 账 务 处 理 (7) 工 程 项 目 公 司 设 立 了 海 门 金 威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工 程 项 目 已 制 订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从 事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业 务 的 相 关 岗 位 均 制 订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在 项 目 建 议 项 目 决 策 ; 预 算 编 制 与 审 核 ; 项 目 决 策 与 项 目 实 施 ; 项 目 实 施 与 付 款 ; 项 目 实 施 与 验 收 ; 竣 工 决 算 与 决 算 审 计 等 环 节 明 确 了 各 自 的 权 责 及 相 互 制 约 要 求 与 措 施 工 程 价 款 依 据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由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按 照 采 购
与 付 款 控 制 程 序 予 以 审 核 批 准 工 程 完 工 后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验 收,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与 资 产 移 交 至 使 用 部 门 工 程 项 目 产 权 涉 及 需 要 进 行 法 定 登 记 的, 由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8) 筹 资 公 司 设 立 财 务 部 门 专 职 管 理 筹 资 业 务 已 制 订 了 筹 资 管 理 制 度 从 事 筹 资 业 务 的 相 关 岗 位 均 制 订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制 度 规 定 由 财 务 部 根 据 实 际 资 金 情 况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财 务 负 责 筹 资, 资 金 到 位 后 按 照 原 来 的 使 用 计 划 进 行 使 用, 支 付 与 筹 资 本 金 相 关 的 利 息 股 息 时, 按 规 定 程 序 经 授 权 人 员 批 准 后 支 付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对 筹 资 本 金 利 息 定 期 与 债 权 人 核 对 帐 目 (9) 销 售 与 收 款 公 司 设 立 营 销 中 心 专 职 从 事 销 售 商 品 与 提 供 劳 务 等 销 售 业 务 已 制 订 了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销 售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从 事 销 售 业 务 的 相 关 岗 位 均 制 订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在 客 户 信 用 调 查 评 估 与 销 售 合 同 审 批 签 订 ; 销 售 合 同 的 审 批 签 订 与 办 理 发 货 ; 销 售 货 款 的 确 认 回 收 与 相 关 会 计 记 录 ; 销 售 退 回 货 品 的 验 收 处 置 与 相 关 会 计 记 录 ; 销 售 业 务 经 办 人 与 发 票 开 具 管 理 ;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与 审 批 坏 账 的 核 销 与 审 批 等 环 节 明 确 了 各 自 的 权 责 及 相 互 制 约 要 求 与 措 施 营 销 中 心 与 财 务 部 分 别 依 据 其 业 务 范 围 记 录 销 售 合 同 销 售 定 单 销 售 发 货 通 知 单 销 售 发 票 开 具 通 知 单 发 货 凭 证 销 售 发 票 等 文 件 内 容 的 各 项 信 息 并 定 期 相 互 核 对 营 销 中 心 建 立 客 户 销 售 台 账, 记 录 对 每 年 重 要 客 户 记 录 其 采 购 信 息 包 括 采 购 数 量 与 金 额 销 售 回 款 过 程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变 动, 评 估 其 信 用 情 况 与 失 信 风 险,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对 重 要 客 户 进 行 专 门 管 理 营 销 中 心 销 售 人 员 负 责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财 务 部 由 专 人 负 责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统 计 和 分 析, 并 制 定 应 收 款 及 账 期 明 细 表, 销 售 部 指 定 专 员 根 据 财 务 部 提 供 的 明 细 表 制 定 逾 期 应 收 款 明 细 表,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催 收 因 销 售 业 务 获 取 的 商 业 票 据 均 交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办 理 收 取 或 贴 现 如 果 客 户 发 生 了 需 要 退 货 的 情 况, 由 销 售 人 员 提 出 申 请 后 根 据 退 货 金 额 大 小 分 别 由 区 域 主 管 销 售 部 经 理 市 场 部 经 理 分 管 副 总 裁 批 准 后 办 理 退 货 手 续, 退 货 完 成 后 相 关 单 据 交 财 务 部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分 管 副 总 裁 指 定 专 人 对 退 货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后 确 定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10) 成 本 与 费 用 公 司 由 财 务 部 门 专 设 成 本 会 计 核 算 成 本 与 费 用 已 制 订 了 各 个 分 厂 成 本 核 算 制 度 和 出 差 管 理 差 旅 费 报 支 与 销 售 人 员 差 旅 费 报 销 制 度 公 司 建 立 了 成 本 费 用 业 务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在 成 本 费 用 定 额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与 审 批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与 会 计 记 录 等 环 节 确 保 各 岗 位 的 分 离 制 约 公 司 财 务 部 依 据 生 产 项 目 的 生 产 特 点 及 会 计 政 策 制 定 具 体 的 成 本 核 算 操 作 流 程,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成 本 按 各 产 品 耗 用 定 额 工 时 定 额 计 算 产 品 成 本 实 际 发 生 成 本 和 产 品 产 量 等 数 据 由 各 相 关 部 门 统 计 汇 总, 经 各 部 门 领 导 审 批 后, 上 报 财 务 部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公 司 制 定 了 各 项 费 用 开 支 审 批 规 定, 依 据 金 额 大 小 及 付 款 方 式, 按 规 定 逐 级 审 核,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经 授 权 人 员 批 准 后 支 付 (11) 人 力 资 源 公 司 设 立 人 力 资 源 部 专 职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已 制 订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实 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相 关 岗 位 均 制 订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在 招 聘 与 录 用 培 训 与 考 核 离 职 薪 酬 等 环 节 明 确 了 各 自 的 权 责 及 相 互 制 约 要 求 与 措 施 公 司 内 所 有 岗 位 均 已 编 制 了 岗 位 说 明 书, 明 确 岗 位 的 岗 位 职 责 权 责 范 围 与 任 职 资 格 公 司 各 部 门 分 别 依 据 业 务 需 要 及 自 然 减 员 的 情 况 上 报 员 工 配 置 申 请,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统 一 编 制 年 度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计 划 其 中 一 般 员 工 需 求 计 划 经 部 门 经 理 批 准 后 实 施 ;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经 总 裁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公 司 招 聘 人 员 时, 依 据 岗 位 设 置 要 求 及 个 人 与 岗 位 需 求 匹 配 程 度, 并 依 该 职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所 需 的 学 识 才 能 品 行 经 验 体 格 等 作 为 甄 选 标 准 公 司 制 定 培 训 发 展 计 划, 对 各 类 员 工 进 行 内 部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内 部 战 略 及 文 化 培 训 外 部 业 务 或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各 项 培 训 考 核 结 果 将 进 入 员 工 业 绩 档 案, 并 作 为 员 工 职 位 升 迁 薪 资 异 动 的 依 据 员 工 离 职 时 按 照 申 请 面 谈 审 批 移 交 离 职 等 步 骤 执 行 公 司 采 取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工 时 / 计 件 定 额 工 资 制 相 结 合 的 薪 酬 体 系, 对 所 有 员 工 实 施 业 绩 考 核 并 依 据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其 绩 效 奖 (12) 对 外 担 保 公 司 财 务 部 是 公 司 担 保 行 为 的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是 担 保 行 为 的 决 策 机 构 已 制 订 了 对 外 担 保 决 策 制 度 公 司 建 立 了 担 保 业 务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在 担 保 业 务 的 评 估 与 审 批 担 保 业 务 的 审 批 与 执 行 担 保 业 务 的 执 行 与 核 对 担 保 财 产 的 保 管 与 业 务 记 录 等 环 节 确 保 各 岗 位 的 分 离 制 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为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董 事 会 对 外 担 保 审 批 权 限 的 规 定, 行 使 对 外 担 保 的 决 策 权 超 过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董 事 会 的 审 批 权 限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提 出 预 案,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组 织 管 理 和 实 施 经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对 于 董 事 会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担 保 事 项, 应 当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同 意
(13) 会 计 系 统 与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设 立 财 务 部 门, 专 职 会 计 核 算 已 制 订 了 财 务 核 算 管 理 制 度 会 计 业 务 操 作 手 册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与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指 导 规 范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其 他 各 项 财 税 政 策 法 规, 制 订 了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已 建 立 内 部 会 计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单 位 领 导 人 财 务 总 监 对 会 计 工 作 的 领 导 职 责, 会 计 部 门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职 责 权 限, 会 计 部 门 与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的 关 系 等 公 司 会 计 人 员 均 具 有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并 接 受 过 必 要 的 专 业 培 训, 重 要 岗 位 人 员 具 有 专 业 技 术 证 书 会 计 机 构 各 岗 位 均 制 订 有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按 照 批 准 执 行 和 记 录 职 能 分 开 的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分 工 负 责 财 务 部 门 已 按 规 定 配 备 必 要 的 会 计 人 员 负 责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各 子 公 司 也 根 据 其 经 营 规 模 分 别 设 立 财 务 部 负 责 本 系 统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由 总 公 司 派 驻, 属 于 总 公 司 编 制 公 司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来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实 际 应 用 于 会 计 核 算 领 域 会 计 电 算 化 系 统 使 用 中 已 制 订 了 保 护 措 施, 如 输 入 核 对 专 人 输 入 和 修 改 ; 明 细 帐 定 期 打 印 存 档 ; 计 算 机 防 病 毒 措 施 ; 有 效 文 件 备 份 ; 系 统 开 发 维 护 与 业 务 处 理 人 员 分 开 等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经 财 政 局 确 认 公 司 依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制 订 了 各 项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政 策 已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对 本 公 司 及 所 属 企 业 均 适 用 公 司 的 各 项 会 计 估 计 均 依 据 管 理 层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或 行 业 惯 例 确 定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因 公 司 业 务 客 观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需 要 调 整 的, 均 按 原 批 准 程 序 重 新 执 行 批 准 程 序, 经 批 准 后 实 施 因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对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影 响 时,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方 式 核 算 并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公 司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了 适 合 本 单 位 业 务 情 况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成 本 核 算 规 程 并 实 际 执 行 公 司 对 下 属 子 公 司 编 制 的 会 计 报 表 进 行 报 表 合 并, 编 制 母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与 相 应 的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合 并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实 施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经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财 务 总 监 和 总 裁 审 核 签 发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经 董 事 会 讨 论 及 作 出 核 准 的 决 议 履 行 必 要 的 承 诺 与 签 发 程 序 后 向 外 界 提 供 (14) 信 息 披 露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由 董 事 会 统 一 领 导 和 管 理 已 制 订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子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和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公 司 已 明 确 除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与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需 要 披 露 的 信 息 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的 披 露 范 围 及 内 容, 确 保 在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基 础 上 披 露 所 有 重 要 信 息 ; 确 定 了 内 部 信 息 收 集 与 分 析 对 外 提 供 信 息 内 容 正 确 性 审 核 的 程 序 与 要 求, 及 时 向 外 界 提 供 信 息 未 履 行 前 述 程 序 的 所 有 公 司 内 部 信 息 不 向 特 定 对 象 单 独 透 露 或 泄 露, 确 保 信 息 披 露 的 公 平 性 公 司 按 国 家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及 时 完 整 正 确 地 提 交 应 当 公 布 的 相 关 信 息 对 的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中 发 生 的 重 大 差 错 建 立 了 重 大 差 错 的 范 围 认 定 标 准 追 究 责 任 的 形 式 和 程 序 (15) 资 产 减 值 公 司 由 各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对 期 末 各 项 资 产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进 行 检 查 与 分 析 已 制 订 资 产 减 值 管 理 制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企 业 根 据 内 部 及 外 部 的 信 息 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据 此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本 报 告 期 内, 以 上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控 制 程 序 能 被 有 效 地 执 行 (16)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重 视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设 置 相 关 部 门 在 对 外 投 资 对 外 担 保 筹 资 管 理 等 经 济 活 动 中 对 可 能 的 风 险 进 行 控 制 (17) 授 权 管 理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经 讨 论 后 确 定 对 董 事 会 所 授 权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经 讨 论 后 确 定 对 总 裁 执 行 总 裁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所 授 权 限 各 业 务 部 门 与 其 他 部 门 的 权 限 由 公 司 制 定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予 以 规 定 所 授 权 限 需 要 调 整 时 仍 经 内 部 决 策 审 议 通 过 后 修 改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建 立 了 授 权 手 册 因 业 务 需 要 或 特 殊 紧 急 情 况 需 要 临 时 授 权 的, 按 照 被 授 权 人 的 级 别 分 别 履 行 相 应 的 核 准 程 序 被 授 权 者 在 其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职 权, 如 超 越 所 授 权 限 行 使 职 权 对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照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18) 内 部 监 督 程 序 公 司 设 立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已 制 订 了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制 度 审 计 部 门 隶 属 于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代 表 董 事 会 实 行 审 计 监 督, 对 监 督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缺 陷, 分 析 性 质 和 产 生 的 原 因,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采 取 适 当 的 形 式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者 经 理 层 报 告 结 合 内 部 监 督 情 况, 公 司 定 期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出 具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妥 善 保 存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记 录 或 者 资 料,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实 施 过 程 的 可 验 证 性 (19) 关 联 方 交 易 控 制 程 序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规 范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协 议 的 签 订 应 当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协 议 内 容 应 明 确 具 体 关 联 交 易 应 遵 循 市 场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及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或 取 费 应 采 取 市 场 价 格, 原 则 上 应 不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标 准, 对 难 于 比 较 市 场 价 格 或 订 价 受 到 限 制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定 价 方 法, 明 确 有 关 成 本 和 利 润 的 标 准, 并 在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中 予 以 明 确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实 行 审 批 制 度, 由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按 照 权 限 进 行 审 批 ( 三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依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等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对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的 认 定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规 模 行 业 特 征 风 险 偏 好 和 风 险 承 受 度 等 因 素, 区 分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和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研 究 确 定 了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并 与 以 前 年 度 保 持 一 致 公 司 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如 下 :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量 标 准 如 下 : 定 量 标 准 以 营 业 收 入 资 产 总 额 作 为 衡 量 指 标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或 导 致 的 损 失 与 利 润 表 相 关 的, 以 营 业 收 入 指 标 衡 量 如 果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小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0.5%, 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的 0.5% 但 小 于 1%, 则 为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的 1%, 则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或 导 致 的 损 失 与 资 产 管 理 相 关 的, 以 资 产 总 额 指 标 衡 量 如 果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小 于 资 产 总 额 的 0.5%, 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资 产 总 额 的 0.5% 但 小 于 1% 认 定 为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资 产 总 额 1%, 则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公 司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性 标 准 如 下 : 财 务 报 告 重 大 缺 陷 的 迹 象 包 括 : (1)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舞 弊 行 为 ; (2) 公 司 更 正 已 公 布 的 财 务 报 告 ; (3)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的 却 未 被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识 别 的 当 期 财 务 报 告 中 的 重 大 错 报 ; (4)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部 门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财 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无 效
财 务 报 告 重 要 缺 陷 的 迹 象 包 括 : (1) 未 依 照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和 应 用 会 计 政 策 ; (2) 未 建 立 反 舞 弊 程 序 和 控 制 措 施 ; (3) 对 于 非 常 规 或 特 殊 交 易 的 账 务 处 理 没 有 建 立 相 应 的 控 制 机 制 或 没 有 实 施 且 没 有 相 应 的 补 偿 性 控 制 ; (4) 对 于 期 末 财 务 报 告 过 程 的 控 制 存 在 一 项 或 多 项 缺 陷 且 不 能 合 理 保 证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达 到 真 实 完 整 的 目 标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确 定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量 标 准 如 下 : 定 量 标 准 以 营 业 收 入 资 产 总 额 作 为 衡 量 指 标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或 导 致 的 损 失 与 利 润 报 表 相 关 的, 以 营 业 收 入 指 标 衡 量 如 果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小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0.5%, 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的 0.5% 但 小 于 1% 认 定 为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的 1%, 则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或 导 致 的 损 失 与 资 产 管 理 相 关 的, 以 资 产 总 额 指 标 衡 量 如 果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小 于 资 产 总 额 的 0.5%, 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资 产 总 额 0.5% 但 小 于 1% 则 认 定 为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资 产 总 额 1%, 则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公 司 确 定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性 标 准 如 下 : 认 定 主 要 以 缺 陷 对 业 务 流 程 有 效 性 的 影 响 程 度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作 判 定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会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或 效 果 或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为 一 般 缺 陷 ;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高, 会 显 著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或 效 果 或 显 著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显 著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为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高, 会 严 重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或 效 果 或 严 重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严 重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为 重 大 缺 陷 另 外, 以 下 迹 象 通 常 表 明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 (1) 公 司 决 策 程 序 不 科 学, 如 决 策 失 误 导 致 企 业 并 购 后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 (2)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如 产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 (3) 中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纷 纷 流 失 ; (4)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结 果 特 别 是 重 大 或 重 要 缺 陷 未 得 到 整 改 ;
(5) 重 要 业 务 缺 乏 制 度 控 制 或 制 度 系 统 性 失 效 ( 四 )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四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公 司 无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的 说 明 编 制 单 位 : 金 轮 蓝 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陆 挺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