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目 录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2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3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5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9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 议 案 27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规 则 29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选 举 累 计 投 票 制 度 32 1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根 据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有 关 规 定, 为 维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顺 利 召 开, 特 制 定 大 会 须 知 如 下, 望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全 体 人 员 遵 守 : 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设 秘 书 处, 具 体 负 责 大 会 有 关 程 序 方 面 的 事 宜 二 股 东 大 会 期 间, 全 体 出 席 人 员 应 以 维 护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大 会 正 常 秩 序 和 议 事 效 率 为 原 则, 认 真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三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股 东 代 表 或 其 他 委 托 代 理 人 ( 以 下 简 称 股 东 ) 依 法 享 有 发 言 权 咨 询 权 表 决 权 等 各 项 权 利 股 东 要 求 发 言 或 就 有 关 问 题 提 出 咨 询 时, 应 遵 守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四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共 有 3 项 议 案, 为 普 通 议 案, 采 取 累 积 投 票 制 投 票, 须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秘 书 处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2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3 月 15 日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航 天 信 息 园 多 功 能 厅 现 场 会 议 主 持 人 : 董 事 长 时 旸 先 生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2016 年 3 月 15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序 号 会 议 内 容 一 宣 布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开 幕 二 宣 布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人 数 和 股 份 数, 介 绍 会 议 议 程 和 监 计 票 代 表 三 审 议 如 下 议 案 1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2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3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 议 案 四 股 东 提 问 3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五 股 东 对 议 案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六 计 票 人 监 票 人 统 计 并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七 宣 读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八 股 东 大 会 见 证 律 师 宣 读 法 律 意 见 书 九 会 议 闭 幕 4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之 一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股 东 代 表 : 鉴 于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已 任 期 届 满,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经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及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推 荐, 经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拟 由 9 人 组 成, 其 中 非 独 立 董 事 6 人, 独 立 董 事 3 人, 任 期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之 日 起 三 年 ( 即 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止 )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如 下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时 旸 於 亮 黄 晖 年 丰 鄂 胜 国 袁 晓 光 现 将 此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采 取 累 计 投 票 方 式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表 决 附 件 :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5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之 一 附 件 :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时 旸 男,55 岁,1960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电 磁 场 与 微 波 技 术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员 曾 任 航 空 航 天 部 二 院 207 所 四 室 工 程 师 四 室 见 习 副 主 任 科 技 处 副 处 长 副 所 长, 中 国 航 天 机 电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运 营 部 副 部 长,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运 营 部 副 部 长 部 长 经 济 合 作 部 ( 国 际 合 作 部 ) 部 长, 中 国 航 天 系 统 工 程 公 司 董 事, 航 天 科 工 海 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华 创 天 元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航 天 晨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国 资 委 代 表 国 务 院 向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派 出 的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兼 职 监 事 现 任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曾 获 航 天 总 公 司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於 亮 男,52 岁,196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电 磁 场 与 微 波 技 术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员 曾 任 航 天 工 业 总 公 司 二 院 706 所 六 室 见 习 副 主 任 副 主 任 设 计 师 六 室 副 主 任 副 所 长 所 长, 航 天 总 公 司 二 院 计 算 机 产 业 集 团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航 天 机 电 集 团 公 司 二 院 204 所 所 长,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第 一 事 业 部 筹 备 组 成 员 党 组 成 员 副 部 长,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一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6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之 一 院 长 党 委 委 员 党 委 书 记, 华 迪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航 天 科 工 深 圳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现 任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曾 获 航 空 航 天 部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第 四 届 中 国 青 年 科 技 奖 航 天 总 公 司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公 安 部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国 防 科 工 委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黄 晖 男,42 岁,1973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审 计 专 业 学 士, MBA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正 高 职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武 汉 桥 梁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主 管 计 财 部 主 管 计 财 部 副 经 理 计 财 部 经 理, 武 汉 新 区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部 长, 武 汉 桥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武 汉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部 长 资 金 中 心 主 任 副 总 会 计 师 现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运 营 部 副 部 长, 航 天 科 技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华 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曾 获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国 家 人 事 部 / 建 设 部 全 国 建 设 战 线 劳 动 模 范 荣 誉 称 号 中 共 武 汉 市 委 / 市 人 民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年 丰 男,42 岁,1974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物 理 电 子 学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员 曾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控 制 科 学 与 工 程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导 航 制 导 与 控 制 专 业 博 士 后 研 究 员,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203 所 一 二 室 见 习 副 主 任 及 副 主 任 计 量 与 7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之 一 校 准 技 术 国 防 科 技 重 点 实 验 室 见 习 副 主 任 副 主 任 主 任 203 所 副 所 长 现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经 济 合 作 部 总 经 济 师 曾 获 航 天 基 金 奖 国 防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鄂 胜 国 男,46 岁,1969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计 划 统 计 专 业 学 士,MBA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员 级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航 空 航 天 部 二 院 七 二 一 医 院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财 务 部 系 统 试 验 部 财 务 会 计 室 副 主 任 财 务 部 综 合 财 务 一 处 副 处 长 财 务 部 综 合 财 务 一 处 处 长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部 长 副 总 会 计 师,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监 事 现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三 研 究 院 总 会 计 师 党 委 委 员 曾 获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先 进 财 务 工 作 者 全 国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资 产 清 查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人 才 袁 晓 光 男,45 岁,1970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计 算 机 体 系 结 构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员 曾 任 中 国 航 天 机 电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706 所 五 室 副 主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706 所 五 室 主 任 科 研 计 划 处 处 长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处 办 公 室 主 任 副 所 长 现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706 所 所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兼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204 所 所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曾 获 公 安 部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一 等 奖 中 国 航 天 工 业 总 公 司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分 别 荣 获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8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股 东 代 表 : 鉴 于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已 任 期 届 满,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经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及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推 荐, 经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拟 由 9 人 组 成, 其 中 非 独 立 董 事 6 人, 独 立 董 事 3 人, 任 期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之 日 起 三 年 ( 即 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止 )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如 下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朱 利 民 苏 文 力 邹 志 文 现 将 此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采 取 累 计 投 票 方 式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表 决 附 件 :1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2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3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9
附 件 1: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朱 利 民 男,64 岁,1951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经 济 学 硕 士 曾 任 国 家 体 改 委 副 处 长, 国 家 体 改 委 综 合 规 划 试 点 司 处 长, 中 国 证 监 会 稽 查 部 副 主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稽 查 局 副 局 长,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工 作 协 调 部 主 任 兼 投 资 者 教 育 办 公 室 主 任,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现 任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焦 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广 东 文 化 长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苏 文 力 男,53 岁,1962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科 技 部 副 处 长 处 长 副 总 经 理 ( 副 厅 级 ), 产 品 创 新 部 副 总 经 理 ( 副 厅 级 )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现 任 阳 光 保 险 集 团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曾 获 省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邹 志 文 男,48 岁,1967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曾 任 国 家 航 空 航 天 工 业 部 财 务 司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中 国 华 联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10
财 务 部 经 理 广 东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广 东 华 联 通 国 际 运 输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中 润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等 职 务 现 任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北 京 中 润 兴 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博 天 环 境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七 星 华 创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奥 特 佳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兼 任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会 计 系 硕 士 生 导 师 11
附 件 2: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朱 利 民 苏 文 力 邹 志 文 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其 中, 被 提 名 人 朱 利 民 邹 志 文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被 提 名 人 苏 文 力 尚 未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但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12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13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14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邹 志 文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并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提 名 人 :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15
附 件 3: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朱 利 民,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16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17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18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朱 利 民 本 人 苏 文 力,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19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20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21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苏 文 力 22
本 人 邹 志 文,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23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24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25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邹 志 文 26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之 三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股 东 代 表 : 鉴 于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已 任 期 届 满,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监 事 候 选 人 为 管 素 娟 女 士 和 杨 琴 女 士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拟 由 3 人 组 成, 其 中 非 职 工 监 事 2 人, 职 工 监 事 1 人, 任 期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之 日 起 三 年 ( 即 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止 )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的 非 职 工 监 事 和 经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监 事 孙 岩 女 士 将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现 将 此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采 取 累 计 投 票 方 式 对 非 职 工 监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表 决 附 件 : 非 职 工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27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议 案 之 三 附 件 : 非 职 工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管 素 娟 女,58 岁,1958 年 2 月 出 生, 研 究 员 级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七 机 部 三 院 物 资 部 财 务 处 科 员 航 空 航 天 部 行 政 司 机 关 财 务 处 科 员 航 空 航 天 部 行 政 司 机 关 财 务 处 主 任 科 员 航 天 总 公 司 行 政 后 勤 部 机 关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中 国 航 天 机 电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部 机 关 财 务 处 处 长 现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会 计 师 杨 琴 女,46 岁,197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第 四 研 究 院 第 四 总 体 设 计 部 财 务 处 会 计 副 处 级 经 济 师 财 务 处 处 长 现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公 司 第 四 研 究 院 第 四 总 体 设 计 部 主 任 助 理, 兼 任 北 京 航 天 晨 光 高 科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北 京 航 天 方 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28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规 则 根 据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保 证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规 范 顺 利 地 进 行, 提 高 议 事 效 率, 保 障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特 宣 布 以 下 会 议 规 则 : 一 出 席 会 议 的 人 员, 须 为 根 据 本 公 司 会 议 通 知 进 行 有 效 登 记 的 股 东 股 东 代 表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以 下 均 简 称 股 东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律 师 及 其 他 经 董 事 会 会 前 批 准 出 席 会 议 的 人 员 除 上 述 人 员 以 外,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入 场 参 加 会 议 二 为 确 认 出 席 的 股 东 或 其 他 人 员 的 出 席 资 格, 大 会 工 作 人 员 对 出 席 人 员 的 身 份 进 行 必 要 的 核 对 工 作, 被 核 对 者 应 当 给 予 配 合 三 参 会 股 东 应 于 开 会 前 入 场 ; 中 途 入 场 者, 应 经 工 作 人 员 许 可 四 与 会 人 员 应 自 觉 服 从 会 议 主 持 人 的 会 议 安 排, 围 绕 会 议 议 程 进 行 审 议, 保 持 会 场 的 安 静 与 秩 序 五 会 议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及 公 告 所 列 顺 序 审 议 表 决 议 案 六 要 求 发 言 的 股 东, 应 当 按 大 会 的 议 程 经 大 会 主 持 人 许 可 方 可 发 言 有 多 名 股 东 临 时 要 求 发 言 时, 先 举 手 者 先 发 言 不 能 确 定 先 后 时, 由 主 持 人 指 定 发 言 者 股 东 发 言 时 间 的 长 短 和 次 数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在 会 上 宣 布 股 东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发 言 的,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拒 绝 或 制 止 七 股 东 可 就 议 案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提 问, 但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29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主 持 人 可 以 拒 绝 回 答 : (1) 与 议 案 无 关 的 ; (2) 事 项 有 待 调 查 的 ; (3) 回 答 询 问 将 泄 露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或 明 显 损 害 公 司 或 股 东 的 共 同 利 益 ; (4) 其 他 重 要 事 由 八 大 会 主 持 人 认 为 必 要 时, 可 以 宣 布 休 会 九 表 决 采 用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不 附 加 任 何 条 件 ; 股 东 按 持 股 数 享 有 表 决 权 ; 投 票 者 应 按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表 决 票, 未 按 要 求 填 写 的, 按 作 废 票 处 理 十 会 议 对 审 议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投 票 时, 均 安 排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计 票 和 一 名 监 事 监 票, 并 由 监 票 人 当 场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十 一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决 议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任 何 怀 疑, 可 以 对 所 投 票 数 进 行 点 算 ;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对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点 票,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安 排 其 他 符 合 资 格 的 人 员 即 时 点 票 十 二 会 议 主 持 人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宣 布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决 议 载 入 会 议 文 件 十 三 大 会 议 案 全 部 审 议 并 形 成 决 议 后, 会 议 主 持 人 可 以 宣 布 散 会 因 自 然 灾 害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大 会 无 法 进 行 时, 主 持 人 也 可 宣 布 散 会 散 会 后, 与 会 者 应 按 秩 序 离 场 30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31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选 举 累 计 投 票 制 度 一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是 指 股 东 大 会 在 选 举 两 名 以 上 的 董 事 或 监 事 时,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每 一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拥 有 与 应 选 董 事 (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或 应 选 监 事 总 人 数 相 等 的 投 票 表 决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 以 下 简 称 出 席 股 东 ) 既 可 以 把 所 有 的 投 票 权 集 中 选 举 一 人, 也 可 分 散 选 举 数 人, 最 后 按 得 票 多 少 决 定 当 选 董 事 或 监 事 的 一 项 制 度 鉴 于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的 规 定 时 间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未 接 到 推 举 其 他 董 事 和 监 事 人 选 的 有 效 提 案, 本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选 举 在 已 提 前 公 告 的 候 选 人 内 进 行, 即 候 选 董 事 9 人, 应 选 董 事 9 人, 候 选 监 事 2 人, 应 选 监 事 2 人,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选 举 均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 即 出 席 股 东 在 选 举 董 事 或 监 事 时 拥 有 的 投 票 表 决 权 数 为 其 拥 有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乘 以 候 选 董 事 或 监 事 人 数 ) 二 如 股 东 拟 将 所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数 平 均 分 配 给 每 一 位 董 事 或 监 事 候 选 人, 则 在 表 决 票 的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任 何 一 栏 填 入 即 可 否 则, 请 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栏 填 入 股 东 给 予 某 位 董 事 或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三 股 东 对 一 位 或 多 位 董 事 或 监 事 候 选 人 集 中 行 使 的 表 决 权 总 数, 多 于 股 东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份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数 时, 如 经 计 票 人 员 指 出 后, 该 股 东 拒 不 重 新 确 认 的, 则 该 股 东 所 投 的 全 部 选 票 均 作 废, 32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视 为 放 弃 表 决 权, 其 投 票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票 ; 股 东 对 一 个 或 多 个 董 事 或 监 事 候 选 人 集 中 行 使 的 表 决 权 总 数, 少 于 股 东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份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数 时, 投 票 有 效, 差 额 部 分 视 为 放 弃 表 决 权 四 董 事 或 监 事 候 选 人 所 获 得 的 同 意 票 数 超 过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 以 未 累 积 的 股 份 数 为 准 ) 的 二 分 之 一 且 同 意 票 数 超 过 反 对 票 数 者, 为 当 选 董 事 或 监 事 如 果 由 于 董 事 或 监 事 候 选 人 获 得 的 投 票 表 决 权 数 不 符 合 本 条 规 定, 导 致 当 选 董 事 或 监 事 人 数 少 于 应 选 董 事 或 监 事 人 数 时, 公 司 在 以 后 的 股 东 大 会 就 缺 额 董 事 或 监 事 进 行 重 新 选 举 航 天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