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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至 2019 年 度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2016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九 龍 旺 角 聯 運 街 30 號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4 樓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主 席 黃 建 新 議 員 副 主 席 劉 柏 祺 議 員 區 議 員 葉 傲 冬 議 員 鍾 澤 暉 議 員 關 秀 玲 議 員 黃 舒 明 議 員 鍾 港 武 議 員, JP 鄧 銘 心 議 員 陳 少 棠 議 員, MH, JP 許 德 亮 議 員 楊 子 熙 議 員, MH 蔡 少 峰 議 員 孔 昭 華 議 員 余 德 寶 議 員 仇 振 輝 議 員, BBS, JP 政 府 部 門 代 表 馮 國 良 先 生 楊 鎮 華 議 員 油 尖 旺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1)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李 鳳 詩 女 士 西 九 龍 高 級 廉 政 教 育 主 任 廉 政 公 署 陳 惠 珍 女 士 黎 建 勳 先 生 九 龍 城 及 油 尖 旺 區 助 理 福 利 專 員 2 高 級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油 尖 及 旺 角 )1 社 會 福 利 署 教 育 局

梁 文 驄 先 生 旺 角 警 區 警 民 關 係 組 警 長 香 港 警 務 處 楊 松 鵬 先 生 旺 角 警 區 警 民 關 係 組 警 長 香 港 警 務 處 施 雅 云 女 士 油 尖 警 區 警 民 關 係 組 警 長 香 港 警 務 處 黃 秀 玲 女 士 油 尖 旺 區 副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2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油 尖 旺 民 政 事 務 處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 區 議 會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列 席 者.. 陳 永 達 先 生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3 ( 策 劃 及 統 籌 ) 劉 黛 媚 女 士 李 慧 珊 女 士 圖 書 館 館 長 ( 花 園 街 公 共 圖 書 館 ) 圖 書 館 助 理 館 長 ( 大 角 咀 公 共 圖 書 館 ) 社 會 福 利 署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開 會 詞 黃 建 新 主 席 歡 迎 與 會 者 他 報 告 說 在 是 次 會 議, 教 育 局 高 級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油 尖 及 旺 角 )1 黎 建 勳 先 生 代 表 凌 蘇 嘉 蘭 女 士 出 席 會 議 ; 香 港 警 務 處 方 面, 旺 角 警 區 警 民 關 係 組 警 長 梁 文 驄 先 生 及 楊 松 鵬 先 生 代 表 李 宗 健 先 生 出 席 會 議, 以 及 油 尖 警 區 警 民 關 係 組 警 長 施 雅 云 女 士 代 表 譚 碧 玲 女 士 出 席 會 議 議 項 一 :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撥 款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 的 財 政 狀 況 ( 油 尖 旺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1 /2016 號 文 件 ) 2. 委 員 備 悉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 區 議 會 ) 撥 款 用 於 社 區 參 與 計 劃 部 分 的 財 政 狀 況 - 2 -

議 項 二 : 特 定 團 體 申 請 2016 至 2017 年 度 區 議 會 撥 款 ( 油 尖 旺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2/2016 號 文 件 ) 3. 黃 建 新 主 席 歡 迎.. (a)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3 ( 策 劃 及 統 籌 ) 陳 永 達 先 生 ; 以 及 (b)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油 尖 旺 區 副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2 黃 秀 玲 女 士 4. 黃 建 新 主 席 提 醒 委 員 如 有 需 要, 應 填 寫 已 置 於 桌 上 的 利 益 申 報 表 格 5. 黃 建 新 主 席 表 示, 由 於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的 任 期 待 2016 年 4 月 1 日 才 正 式 開 始, 因 此 委 員 會 須 在 是 次 會 議 審 議 特 定 團 體 非 特 定 團 體 和 互 助 委 員 會 ( 互 委 會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法 團 )/ 業 主 委 員 會 ( 業 委 會 )2016 至 2017 年 度 第 一 期 區 議 會 撥 款 申 請 ( 鍾 港 武 議 員 和 楊 鎮 華 議 員 於 下 午 2 時 35 分 到 席 ) 6. 黃 建 新 主 席 表 示, 這 期 共 收 到 14 份 申 請 書, 撥 款 申 請 書 複 本 已 置 於 會 議 桌 上 秘 書 處 已 將 申 請 書 的 資 料 整 理 分 類, 表 列 於 附 件 7. 仇 振 輝 議 員 認 為, 為 提 升 會 議 的 效 率, 委 員 只 需 就 個 別 撥 款 申 請 提 出 意 見, 而 無 需 逐 項 討 論 8. 許 德 亮 議 員 表 示, 是 次 會 議 為 本 屆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 社 建 會 ) 首 次 會 議, 因 此 他 要 求 秘 書 處 向 委 員 解 釋 何 謂 特 定 團 體 9.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回 應 謂,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撥 款 指 引 ( 撥 款 指 引 ) 第 2 頁 第 3 部 分 已 闡 明 各 種 申 請 團 體 的 區 別 申 請 團 體 一 般 分 為 特 定 團 體 非 特 定 團 體 及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特 定 團 體 計 有 : 分 區 委 員 會 賢 毅 社 油 尖 旺 區 校 長 會 油 尖 區 文 化 藝 術 協 會 油 尖 區 康 樂 體 育 會 旺 角 區 文 娛 康 樂 體 育 會 油 尖 旺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及 油 尖 旺 區 防 火 委 員 會, 區 議 會 每 年 會 為 這 些 團 體 預 留 撥 款, 供 它 們 舉 辦 活 動 非 特 定 團 體 即 上 述 特 定 團 體 以 - 3 -

外 的 地 方 團 體, 區 議 會 每 年 會 預 留 210 萬 元 撥 款, 供 非 特 定 團 體 舉 辦 活 動 之 用 此 外, 區 議 會 每 年 預 留 供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舉 辦 活 動 的 款 額 則 有 43 萬 元 ( 關 秀 玲 議 員 於 下 午 2 時 38 分 到 席 ) 10. 許 德 亮 議 員 欲 知 特 定 團 體 由 誰 界 定 11.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回 應 謂,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 民 政 總 署 ) 許 多 年 前 已 把 某 些 地 方 團 體 訂 定 為 特 定 團 體, 由 來 已 久 12. 余 德 寶 議 員 詢 問, 特 定 團 體 的 數 目 至 今 是 否 有 所 增 減 13.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回 應 謂, 據 了 解, 油 尖 旺 民 政 事 務 處 ( 民 政 處 ) 從 未 收 到 指 示 把 任 何 其 他 非 特 定 團 體 納 為 特 定 團 體 14. 黃 建 新 主 席 請 委 員 原 則 上 通 過 撥 出 區 議 會 款 項 3 1 0, 4 8 6 元, 供 6 個 特 定 團 體 在 本 年 度 舉 辦 14 項 活 動 眾 無 異 議 15. 黃 建 新 主 席 續 說, 第 2/2016 號 文 件 附 件 所 載 的 擬 議 活 動 將 於 2016 年 4 月 或 之 後 舉 行, 並 由 下 一 財 政 年 度 的 區 議 會 撥 款 資 助, 因 此, 這 些 撥 款 申 請 即 使 獲 得 通 過, 亦 須 待 區 議 會 通 過 新 財 政 年 度 預 留 予 特 定 團 體 的 撥 款 額 後, 再 交 2016 年 5 月 5 日 舉 行 的 社 建 會 會 議 確 認 ( 陳 少 棠 議 員 於 下 午 2 時 45 分 到 席 ) 議 項 三 : 非 特 定 團 體 及 互 助 委 員 會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業 主 委 員 會 申 請 2016 至 2 017 年 度 區 議 會 撥 款 ( 第 一 期 ) ( 油 尖 旺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3 /2016 號 文 件 ) 16. 黃 建 新 主 席 歡 迎.. (a) 社 署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3( 策 劃 及 統 籌 ) 陳 永 達 先 生 ; 以 及 - 4 -

(b) 康 文 署 油 尖 旺 區 副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2 黃 秀 玲 女 士 17. 黃 建 新 主 席 提 醒 委 員 如 有 需 要, 應 填 寫 置 於 桌 上 的 利 益 申 報 表 格 18. 孔 昭 華 議 員 表 示, 由 於 有 數 位 委 員 首 次 參 加 社 建 會 會 議, 因 此 他 建 議 黃 建 新 主 席 向 委 員 說 明, 會 上 審 議 的 撥 款 申 請 文 件 是 否 需 要 保 密 19. 許 德 亮 議 員 詢 問, 遇 有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社 建 會 將 按 甚 麼 準 則 審 理 撥 款 申 請 20. 余 德 寶 議 員 詢 問, 倘 若 委 員 為 申 請 團 體 的 主 席 或 顧 問, 該 委 員 除 了 要 填 寫 申 報 表 格 外, 是 否 還 須 避 席 21. 仇 振 輝 議 員 詢 問, 是 否 由 於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尚 未 開 始 運 作, 所 以 委 員 需 在 是 次 會 議 上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此 外, 他 欲 知 本 期 可 供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動 用 的 撥 款 有 多 少, 以 及 秘 書 處 就 此 組 別 提 交 的 建 議 撥 款 額 有 多 少 22.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說, 儘 管 議 員 在 2016 年 1 月 20 日 區 議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上 同 意 成 立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有 關 工 作 小 組 須 待 本 年 4 月 1 日 才 正 式 運 作, 因 此, 是 次 會 議 須 審 議 2016 至 2017 財 政 年 度 第 一 期 的 撥 款 申 請 此 外, 根 據 撥 款 指 引, 區 議 會 授 權 社 建 會 批 核 由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推 薦 的 撥 款 申 請, 因 此 社 建 會 實 已 獲 賦 權 審 議 有 關 申 請 第 3/2016 號 文 件 的 附 件 已 上 載 至 區 議 會 網 頁, 屬 公 開 的 文 件 此 外, 會 議 桌 上 的 撥 款 申 請 表 格 載 有 申 請 團 體 獲 授 權 人 和 活 動 指 定 負 責 人 姓 名 等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號 碼 和 簽 名 等 ), 因 此 委 員 不 應 把 撥 款 申 請 表 格 帶 離 會 議 室, 或 從 申 請 表 格 中 抄 寫 任 何 資 料 23.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補 充 謂, 第 3/2016 號 文 件 的 附 件 已 上 載 至 區 議 會 網 頁, 供 公 眾 閱 覽 此 外, 待 是 次 會 議 原 則 上 通 過 撥 款 申 請 後, 秘 書 處 亦 會 把 獲 批 撥 款 的 活 動 的 資 料 上 載 至 區 議 會 網 頁 她 又 提 醒 委 員 在 離 開 時, 切 勿 把 撥 款 申 請 表 格 帶 離 會 議 室 - 5 -

24.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謂, 由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提 交 的 撥 款 申 請 共 有 11 項, 申 請 款 額 合 共 1 0 9, 4 8 9 元, 此 組 別 預 計 可 動 用 的 款 額 為 1 2 9, 0 0 0 元, 足 以 應 付 所 需 25. 孔 昭 華 議 員 詢 問, 撥 款 申 請 表 格 載 有 個 人 資 料, 如 申 請 團 體 獲 授 權 人 和 活 動 的 指 定 負 責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表 格 內 填 報 的 資 料 是 否 需 要 保 密 26. 許 德 亮 議 員 指 出, 附 件 二 顯 示, 撥 款 申 請 編 號 M 0 1 和 M 0 2 同 為 首 次 申 請, 惟 有 關 申 請 團 體 未 能 提 交 過 往 一 年 的 活 動 簡 介 他 憶 述, 以 往 社 建 會 曾 基 於 資 源 不 足 的 緣 故, 拒 絶 向 首 次 申 請 的 團 體 批 款 倘 若 是 次 會 議 接 納 這 兩 項 撥 款 申 請, 社 建 會 應 以 公 平 的 準 則, 在 餘 下 撥 款 年 度, 向 首 次 申 請 撥 款 而 未 能 提 交 過 往 一 年 的 活 動 簡 介 的 團 體 作 出 批 款 27.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回 應 謂, 秘 書 處 沿 用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的 安 排, 在 會 上 向 委 員 展 示 申 請 表 格, 目 的 是 讓 委 員 詳 盡 了 解 每 份 撥 款 申 請, 然 而 有 關 表 格 只 供 委 員 在 會 上 參 閱, 秘 書 處 亦 不 會 把 這 些 表 格 上 載 至 區 議 會 網 頁 會 後, 秘 書 處 會 把 社 建 會 原 則 上 通 過 的 撥 款 申 請 的 資 料, 包 括 活 動 的 日 期 和 內 容, 以 及 獲 批 款 額 等 資 料, 上 載 至 區 議 會 網 頁 28.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謂, 附 件 載 列 的 撥 款 申 請 資 料 只 供 委 員 在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時 作 參 考 之 用 他 續 說, 每 期 可 供 動 用 的 撥 款 總 額 略 有 不 同, 而 每 期 接 獲 的 撥 款 申 請 的 數 目 亦 有 增 減, 過 往 如 遇 到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會 因 應 可 動 用 的 款 額, 議 定 該 期 採 用 哪 個 方 式 調 整 撥 款 金 額, 以 解 決 問 題 29. 許 德 亮 議 員 認 為, 為 公 平 見, 社 建 會 或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的 準 則 應 該 全 年 劃 一, 他 並 不 同 意 主 席 所 說 的 每 次 撥 款 有 不 同 考 慮, 他 反 對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在 會 上 才 議 定 該 期 的 撥 款 準 則, 認 為 此 舉 有 欠 公 允 他 要 求 秘 書 處 清 楚 記 錄 此 點 30. 余 德 寶 議 員 表 示, 有 坊 眾 向 他 反 映, 部 分 活 動 的 主 題 與 實 際 內 容 並 不 相 符, 他 詢 問 區 議 會 審 批 撥 款 的 準 則 為 何 - 6 -

31. 仇 振 輝 議 員 表 示, 社 建 會 在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時, 須 根 據 民 政 總 署 訂 定 的 運 用 區 議 會 撥 款 守 則 ( 撥 款 守 則 ) 和 撥 款 指 引, 因 此 社 建 會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的 準 則 理 應 不 變 他 又 表 示, 首 次 撥 款 申 請 只 須 符 合 撥 款 守 則 和 撥 款 指 引 載 列 的 各 項 條 件, 社 建 會 便 不 應 拒 絶 向 有 關 團 體 批 款 32. 孔 昭 華 議 員 指 出, 他 也 曾 在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上 表 示, 政 府 和 區 議 會 十 分 鼓 勵 市 民 和 地 方 團 體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舉 辦 社 區 活 動, 再 者, 本 期 首 次 申 請 撥 款 的 團 體 註 冊 已 有 五 年 至 38 年 不 等, 在 區 內 舉 辦 活 動 應 該 饒 富 經 驗, 倘 若 該 些 團 體 符 合 撥 款 指 引 的 審 批 準 則, 社 建 會 便 應 接 納 它 們 的 申 請 33. 黃 建 新 主 席 表 示, 除 撥 款 指 引 訂 明 的 考 慮 因 素 外, 委 員 應 可 按 個 別 申 請 的 獨 特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批 撥 款 項 他 又 詢 問 委 員 是 否 需 逐 一 審 議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提 出 的 11 項 撥 款 申 請 34. 關 秀 玲 議 員 表 示, 由 於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的 申 請 只 有 11 項, 她 建 議 逐 一 審 議 每 項 申 請 35. 許 德 亮 議 員 表 示, 他 並 非 反 對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提 出 的 首 次 申 請, 但 對 於 首 次 申 請 撥 款 卻 未 能 提 交 所 需 文 件 的 非 特 定 團 體, 委 員 應 審 慎 考 慮 應 否 批 款 36. 委 員 逐 一 審 議 M 0 1 至 M 1 1 項 的 撥 款 申 請 37. 關 秀 玲 議 員 指 出, 港 灣 豪 庭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提 出 M 0 3 和 M 0 4 項 撥 款 申 請, 兩 項 活 動 為 旅 行 和 聯 歡 會, 分 別 在 2016 年 5 月 22 日 和 6 月 6 日 舉 行 她 質 疑 該 法 團 能 否 在 短 時 間 內 舉 辦 兩 項 活 動 她 又 詢 問 黃 建 新 主 席 該 如 何 審 批 有 關 申 請 38.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謂, 撥 款 申 請 是 否 獲 得 通 過 應 由 委 員 會 決 定, 而 非 只 由 他 一 人 作 決 定 39. 許 德 亮 議 員 建 議, 委 員 應 先 討 論 在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批 款 的 準 則, 才 開 始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 7 -

40.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謂, 本 期 預 計 可 供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動 用 的 款 額 足 以 應 付 該 11 項 撥 款 申 請 此 外, 由 於 有 委 員 提 議, 他 才 應 要 求 逐 一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41. 委 員 原 則 上 通 過 撥 出 1 0 9, 4 8 9 元, 供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在 2016 年 4 月 至 6 月 期 間 舉 辦 11 項 活 動 42. 黃 建 新 主 席 說, 由 非 特 定 團 體 提 交 的 撥 款 申 請 共 有 53 項, 申 請 款 額 合 共 7 3 3, 1 9 3 元, 惟 這 組 別 可 供 動 用 的 款 額 只 有 6 3 0, 0 0 0 元, 不 足 以 應 付 所 需 社 建 會 2004 年 12 月 2 日 會 議 通 過, 若 資 源 不 足, 可 以 一 刀 切 方 式 下 調 撥 款 額, 按 此 方 法, 該 53 項 申 請 的 撥 款 額 須 下 調 1 4. 1 %, 經 下 調 後, 總 撥 款 額 為 6 2 9, 8 1 2 元 社 建 會 亦 曾 拒 絶 批 核 首 次 申 請, 倘 若 採 用 這 個 方 法, 扣 除 屬 首 次 撥 款 申 請 的 N 0 1 項 後, 餘 下 的 52 項 撥 款 申 請 仍 須 下 調 1 2. 8 %, 經 下 調 後, 總 撥 款 額 為 6 2 9, 8 3 9 元 另 外, 社 建 會 亦 曾 在 有 團 體 提 交 多 於 一 份 撥 款 申 請 的 情 況 下, 只 接 納 有 關 團 體 較 高 撥 款 額 的 申 請, 以 紓 解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倘 若 採 用 此 方 法, 有 15 項 撥 款 申 請 須 予 以 刪 除, 餘 下 撥 款 申 請 合 共 38 項, 若 每 項 數 額 不 變, 款 額 合 共 5 7 2, 7 4 2 元, 可 動 用 的 款 額 足 以 應 付 所 需 他 請 委 員 商 議 採 用 上 述 哪 個 調 整 撥 款 金 額 的 方 式, 處 理 本 期 非 特 定 團 體 的 撥 款 申 請, 以 解 決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43. 葉 傲 冬 議 員 認 為, 只 向 每 個 申 請 團 體 批 撥 一 項 申 請 款 額 的 方 法 較 為 公 平 44. 仇 振 輝 議 員 支 持 只 向 提 交 多 於 一 項 申 請 的 團 體 批 撥 最 高 申 請 款 額 45. 黃 建 新 主 席 表 示, 非 首 次 申 請 的 團 體 每 期 最 多 只 可 提 交 兩 份 申 請 他 另 申 報 為 旺 角 區 居 民 協 會 的 主 席, 該 會 本 期 只 提 交 一 份 撥 款 申 請 46. 蔡 少 峰 議 員 表 示, 非 首 次 申 請 的 團 體 每 期 最 多 只 可 提 交 兩 份 申 請, 倘 若 社 建 會 只 向 申 請 團 體 批 撥 較 高 申 請 款 額, 他 認 為 撥 款 準 則 更 為 嚴 謹 - 8 -

47. 仇 振 輝 議 員 澄 清, 倘 若 某 期 可 供 動 用 的 撥 款 足 夠, 委 員 會 應 可 向 申 請 團 體 悉 數 批 撥 款 項, 但 由 於 本 期 可 供 動 用 的 款 額 不 足 以 應 付 申 請 團 體 的 總 撥 款 額, 社 建 會 才 須 商 議 是 否 只 向 申 請 團 體 批 撥 較 高 的 申 請 款 額 ( 鄧 銘 心 議 員 於 下 午 3 時 08 分 到 席 ) 48. 蔡 少 峰 議 員 欲 知, 日 後 倘 若 再 出 現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是 否 同 樣 只 向 提 交 兩 份 申 請 的 團 體 批 撥 較 高 的 申 請 款 額 49.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謂, 由 於 每 期 申 請 團 體 數 目 及 總 申 請 款 額 不 一, 該 期 可 供 動 用 的 款 額 未 必 能 應 付 所 需, 因 此, 如 遇 有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進 行 會 議 時, 會 先 議 定 採 用 哪 個 調 整 撥 款 金 額 的 方 案, 然 後 方 才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50.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回 應 謂, 以 預 留 予 非 特 定 團 體 的 210 萬 元 撥 款 為 例, 區 議 會 在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和 第 三 期 會 分 別 預 留 6 3 0, 0 0 0 元 ( 3 0 % ) 840, 0 0 0 元 ( 4 0 % ) 和 6 3 0, 0 0 0 元 ( 3 0 % ) 予 這 個 組 別 由 於 每 期 接 獲 的 申 請 數 目 不 一, 秘 書 處 往 往 須 待 申 請 截 止 日 及 初 步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後, 才 能 知 悉 該 期 可 供 動 用 的 款 額 是 否 足 夠 倘 若 資 源 不 足,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需 議 訂 採 用 哪 個 調 整 方 式, 釐 定 批 撥 予 各 團 體 的 金 額 51.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說, 每 次 遇 有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皆 會 商 議 採 用 哪 個 調 整 撥 款 金 額 的 方 式 52. 劉 柏 祺 副 主 席 贊 成 如 團 體 提 交 兩 份 撥 款 申 請, 社 建 會 只 批 核 其 較 高 款 額 的 一 份 撥 款 申 請 53. 由 於 委 員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黃 建 新 主 席 重 申 建 議, 對 於 提 交 多 於 一 份 撥 款 申 請 的 非 特 定 團 體, 社 建 會 本 期 只 會 批 核 金 額 較 高 的 一 份 撥 款 申 請 他 另 詢 問 委 員 是 否 需 要 逐 一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抑 或 只 就 個 別 申 請 作 出 討 論 54. 仇 振 輝 議 員 認 為, 為 節 省 時 間, 委 員 只 需 就 個 別 申 請 提 出 討 論, 無 需 逐 一 審 議 - 9 -

55. 黃 建 新 主 席 詢 問 委 員 是 否 同 意, 非 特 定 團 體 如 提 交 兩 份 撥 款 申 請, 社 建 會 只 接 納 該 較 高 撥 款 額 的 申 請, 以 紓 解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他 說, 如 採 用 此 方 案, 委 員 會 需 拒 絶 N 0 5 N 1 1 N 1 4 N 1 5 N 1 7 N 2 0 N 2 4 N 2 6 N 2 8 N 3 0 N 3 6 N 4 2 N 4 3 N 4 5 和 N 5 1 項 的 撥 款 申 請 刪 除 上 述 15 項 撥 款 申 請 後, 餘 下 撥 款 申 請 合 共 38 項, 各 項 申 請 的 撥 款 額 將 保 留 不 變, 款 額 合 共 5 7 2, 7 4 2 元 56. 余 德 寶 議 員 詢 問, 第 3/2016 號 文 件 附 件 一 內 N 3 2 項 申 請 的 備 註 標 示 現 金 贊 助 9640 元, 原 因 為 何 57.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回 應 謂, 根 據 N 3 2 項 申 請 的 撥 款 申 請 表, 申 請 團 體 旺 角 區 大 廈 總 會 有 限 公 司 獲 得 現 金 贊 助 9, 6 4 0 元, 因 此, 秘 書 處 在 附 件 的 備 註 一 欄 中 顯 示 上 述 資 料 58. 鍾 澤 暉 議 員 詢 問, 在 剔 除 15 項 較 低 款 額 的 申 請 後, 區 議 會 將 如 何 處 理 本 期 供 非 特 定 團 體 動 用 的 款 項 的 餘 款 59. 秘 書 黃 嘉 穎 女 士 回 應 謂, 餘 款 將 撥 歸 2016 至 2017 年 度 第 三 期 社 區 參 與 計 劃 活 動 的 撥 款, 供 非 特 定 團 體 申 請 60. 委 員 原 則 上 通 過 刪 除 N 0 5 N 1 1 N 1 4 N 1 5 N 1 7 N 2 0 N 2 4 N 2 6 N 2 8 N 3 0 N 3 6 N 4 2 N 4 3 N 4 5 和 N 5 1 項 的 撥 款 申 請, 並 向 餘 下 38 項 申 請 批 款 撥 款 額 合 共 5 7 2, 7 4 2 元 61. 黃 建 新 主 席 續 說, 上 述 附 件 所 載 的 擬 議 活 動 將 於 2016 年 4 月 或 之 後 舉 行, 並 以 下 一 財 政 年 度 的 區 議 會 撥 款 資 助, 因 此, 撥 款 申 請 即 使 獲 得 通 過, 撥 款 建 議 亦 須 待 區 議 會 通 過 新 財 政 年 度 非 特 定 團 體 的 撥 款 額 後, 再 交 2016 年 5 月 5 日 舉 行 的 社 建 會 會 議 確 認 62. 仇 振 輝 議 員 欲 確 定, 在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社 建 會 是 否 會 按 照 第 3/2016 號 文 件 所 載 的 調 整 撥 款 金 額 方 式, 處 理 撥 款 申 請 - 10 -

63.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謂, 作 為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的 主 席, 他 會 確 保 本 屆 工 作 小 組 在 審 議 撥 款 申 請 前, 會 先 按 該 期 可 供 動 用 的 款 項 數 額 和 撥 款 申 請 的 總 款 額 等 資 料, 商 議 採 用 哪 一 種 調 整 撥 款 金 額 的 方 式 他 又 表 示, 上 屆 區 議 會 會 議 或 周 年 內 務 會 議 上, 議 員 亦 未 有 就 在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應 採 用 哪 種 調 整 撥 款 金 額 的 方 式 得 到 共 識, 因 此, 在 上 屆 區 議 會 任 期,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會 在 會 議 時, 按 該 期 的 實 際 情 況, 商 議 採 用 哪 種 調 整 撥 款 金 額 的 方 式 64. 關 秀 玲 議 員 指 出, 油 尖 旺 區 越 來 越 多 非 特 定 團 體 申 請 區 議 會 撥 款, 以 致 僧 多 粥 少 她 建 議 黃 建 新 主 席 考 慮 是 否 須 調 升 預 留 予 非 特 定 團 體 的 區 議 會 撥 款 她 又 表 示, 由 於 區 內 申 請 撥 款 的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數 目 未 有 顯 著 上 升, 她 建 議 將 預 留 予 此 組 別 的 撥 款 額 可 調 撥 予 非 特 定 團 體, 應 付 所 需 65.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謂, 是 次 會 議 只 安 排 委 員 討 論 2016 至 2017 年 度 區 議 會 撥 款 ( 第 一 期 ) 下 特 定 團 體 非 特 定 團 體 和 互 委 會 / 法 團 / 業 委 會 的 申 請, 因 此 不 宜 在 此 討 論 第 二 期 或 第 三 期 的 撥 款 安 排 他 又 籲 請 議 員 積 極 加 入 社 區 撥 款 工 作 小 組, 就 區 議 會 撥 款 的 各 項 安 排 提 出 意 見 議 項 四 : 歡 迎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要 求 當 局 盡 快 全 面 落 實 建 議 措 施 ( 油 尖 旺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4/2016 號 文 件 ) ----- ----- ----- 66. 黃 建 新 主 席 表 示, 民 政 事 務 局 ( 民 政 局 ) 發 展 局 民 政 總 署 和 康 文 署 的 書 面 回 應 ( 附 件 一 至 四 ), 以 及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 勞 福 局 ) 和 社 署 的 綜 合 書 面 回 應 ( 附 件 五 ) 已 在 會 議 前 發 送 給 各 委 員 備 覽 而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房 局 ) 和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食 衞 局 ) 的 書 面 回 應 ( 附 件 六 及 七 ) 亦 已 置 於 桌 上, 供 各 委 員 閱 覽 黃 建 新 主 席 繼 而 歡 迎.. (a) 康 文 署 圖 書 館 館 長 ( 花 園 街 公 共 圖 書 館 ) 劉 黛 媚 女 士 及 圖 書 館 助 理 館 長 ( 大 角 咀 公 共 圖 書 館 ) 李 慧 珊 女 士 ; (b) 康 文 署 油 尖 旺 區 副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2 黃 秀 玲 女 士 ; 以 及 - 11 -

(c) 社 署 九 龍 城 及 油 尖 旺 區 助 理 福 利 專 員 2 陳 惠 珍 女 士 67. 黃 建 新 主 席 補 充 文 件 內 容 說,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根 據 政 府 網 頁 和 宣 傳 單 張, 各 項 措 施 主 要 是 硬 件 方 面 的 建 設, 因 此 他 提 呈 文 件, 藉 以 了 解 政 府 如 何 協 助 長 者 融 入 社 區 和 落 實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各 項 建 議 此 外, 他 樂 見 勞 福 局 和 社 署 的 綜 合 書 面 回 應 表 示, 當 局 將 向 各 區 區 議 會 撥 款, 在 地 區 層 面 推 動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工 作 他 另 表 示, 不 少 長 者 向 他 反 映, 現 時 政 府 部 門 對 長 者 年 齡 的 定 義 各 有 不 同, 就 此, 他 要 求 社 署 代 表 解 釋, 並 詢 問 部 門 會 否 考 慮 劃 一 長 者 年 齡 的 定 義 68. 陳 惠 珍 女 士 回 應 如 下 : ( i ) 政 府 和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 安 委 會 ) 十 分 認 同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理 念 ( i i ) 勞 福 局 將 於 2016 至 2017 年 度 推 行 為 期 一 年 的 資 助 計 劃, 向 18 區 區 議 會 撥 款 9 5 4, 0 0 0 元, 其 中 5 3, 0 0 0 元 會 撥 予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安 委 會 轄 下 積 極 樂 頤 年 工 作 小 組 正 為 資 助 計 劃 訂 定 撥 款 指 引, 期 間 會 徵 詢 民 政 總 署 的 意 見 勞 福 局 稍 後 會 公 布 資 助 計 劃 的 詳 情 ( i i i ) 2016 至 2018 年 度 推 行 的 老 有 所 為 活 動 計 劃 加 入 了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為 其 中 一 個 主 題 活 動, 地 區 福 利 機 構 和 團 體 可 申 請 撥 款, 以 舉 辦 符 合 該 主 題 的 活 動 至 截 止 申 請 日, 社 署 在 油 尖 旺 區 共 接 獲 2 0 份 撥 款 申 請, 社 署 地 區 福 利 辦 事 處 會 成 立 地 區 評 選 委 員 會 審 批 申 請 69. 黃 秀 玲 女 士 回 應 謂, 康 文 署 一 向 致 力 為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並 在 公 園 及 休 憩 處 設 置 多 組 不 同 類 型 的 長 者 健 體 設 施, 供 長 者 使 用 本 年 度, 康 文 署 計 劃 在 油 尖 旺 區 內 七 個 公 園 及 休 憩 處 增 設 長 者 健 體 設 施 70. 劉 黛 媚 女 士 回 應 謂, 康 文 署 來 年 繼 續 與 其 他 機 構 合 作, 因 應 長 者 的 興 趣 生 活 習 慣 和 閱 讀 需 求, 舉 辦 更 多 切 合 不 同 長 者 需 要 的 講 座 工 作 坊 和 展 覽, 並 會 推 廣 樂 齡 閱 讀 - 12 -

71. 葉 傲 冬 議 員 希 望 相 關 部 門 可 協 助 本 區 區 議 會 構 建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他 又 希 望 黃 建 新 主 席 可 帶 領 本 區 區 議 會 或 其 他 平 台, 研 究 如 何 在 本 區 推 動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從 而 促 進 社 區 和 諧, 以 及 向 公 眾 帶 出 關 懷 長 者 的 正 面 信 息 72. 劉 柏 祺 副 主 席 欲 知, 康 文 署 轄 下 公 共 圖 書 館 將 推 行 甚 麼 新 措 施, 以 配 合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他 另 建 議 在 公 共 圖 書 館 增 設 電 腦 上 網 設 施 和 電 子 閱 讀 器 等 科 技 產 品, 以 便 長 者 與 社 會 接 軌 73. 鍾 港 武 議 員 表 示, 本 區 區 議 會 與 油 尖 區 長 者 協 會 每 年 都 會 會 面, 該 會 的 長 者 會 就 改 善 社 區 的 工 作, 向 議 員 提 出 建 議 和 表 達 訴 求, 議 員 亦 會 向 相 關 部 門 反 映 他 們 的 意 見 他 又 表 示, 現 時 政 府 部 門 對 長 者 年 齡 的 定 義 各 有 不 同, 令 長 者 感 到 混 淆, 因 此, 他 建 議 各 部 門 統 一 長 者 年 齡 的 定 義, 並 加 強 宣 傳 74. 關 秀 玲 議 員 希 望 政 府 落 實 推 動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她 以 區 內 的 公 園 和 休 憩 處 為 例, 指 出 這 些 場 所 多 只 設 置 供 兒 童 使 用 的 遊 樂 場 設 施, 而 供 長 者 使 用 的 健 體 設 施 卻 欠 奉 75. 陳 少 棠 議 員 認 為,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下 多 項 措 施 ( 包 括 加 建 升 降 機 行 人 扶 手 電 梯 等 ) 惠 及 其 他 年 齡 人 士, 並 非 專 為 長 者 而 設, 把 這 些 措 施 歸 納 在 計 劃 之 下 推 行, 只 能 美 化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因 此 他 表 示 反 對 他 另 表 示, 公 務 員 及 許 多 公 營 和 私 營 機 構 僱 員 的 退 休 年 齡 為 60 歲, 但 他 們 往 往 須 達 65 歲 才 可 享 有 長 者 福 利, 這 對 未 達 65 歲 的 退 休 人 士 不 公, 因 此 他 促 請 政 府 落 實 推 行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保 障 退 休 人 士 的 生 活 76. 余 德 寶 議 員 亦 希 望 政 府 盡 快 落 實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他 另 表 示, 運 房 局 的 書 面 回 應 指, 房 屋 委 員 會 計 劃 在 公 共 屋 增 加 長 者 康 樂 設 施 他 又 指 出, 他 所 屬 選 區 的 海 富 苑 有 三 個 供 兒 童 使 用 的 休 憩 設 施, 卻 沒 有 供 長 者 使 用 的 康 樂 設 施 此 外, 他 促 請 政 府 在 推 動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時, 硬 件 和 軟 件 兼 顧 - 13 -

77. 鄧 銘 心 議 員 表 示, 儘 管 她 所 屬 選 區 的 巴 士 站 附 近 已 加 設 座 椅 供 長 者 使 用, 惟 該 些 座 椅 與 巴 士 站 的 距 離 頗 遠, 候 車 的 長 者 不 敢 使 用 她 呼 籲 政 府 在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下 推 行 切 實 能 讓 長 者 受 惠 的 措 施 78. 許 德 亮 議 員 不 滿 政 府 未 有 清 晰 界 定 長 者 的 年 齡, 並 認 為 政 府 在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下 推 行 的 措 施 忽 略 了 隱 閉 長 者 除 了 加 設 供 長 者 使 用 的 康 樂 設 施 等 硬 件 工 作 外, 他 認 為 政 府 應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增 加 外 展 社 工 加 強 外 展 社 工 服 務, 以 及 鼓 勵 隱 閉 長 者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79. 楊 鎮 華 議 員 表 示, 鑑 於 不 少 長 者 行 動 不 便, 政 府 在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下 增 添 設 施, 包 括 加 設 路 旁 座 椅 升 降 機 和 行 人 扶 手 電 梯 等, 方 便 不 良 於 行 的 長 者 出 入, 因 此 他 支 持 這 項 計 劃 80. 孔 昭 華 議 員 說, 食 衞 局 的 書 面 回 應 表 示, 食 環 署 會 檢 視 現 有 骨 灰 安 置 所 設 施, 並 會 在 適 合 的 場 所 加 設 座 椅, 他 欲 知 食 衞 局 是 否 已 有 具 體 構 思 81. 黃 建 新 主 席 回 應 謂, 食 衞 局 未 有 派 員 出 席 是 日 會 議 82. 楊 子 熙 議 員 詢 問, 各 政 府 部 門 是 否 有 責 任 推 行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政 府 是 否 已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負 責 跟 進 各 部 門 落 實 措 施 的 情 況 此 外, 他 又 詢 問 政 府 如 何 向 長 者 宣 傳 各 項 專 為 他 們 而 設 的 措 施, 以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會 如 何 配 合 政 府, 以 落 實 這 些 措 施 83. 鍾 港 武 議 員 表 示, 康 文 署 已 在 他 所 屬 選 區 的 櫻 桃 街 公 園 內 增 設 供 長 者 使 用 的 健 體 設 施, 另 有 政 府 部 門 在 上 述 選 區 內 的 巴 士 站 和 小 巴 站 附 近 加 設 座 椅, 供 長 者 使 用, 方 便 不 少 長 者, 因 此, 他 對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下 的 措 施 表 示 支 持 另 外, 他 希 望 部 門 代 表 能 分 享 荃 灣 葵 青 和 西 貢 區 議 會 申 請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認 證 的 經 驗 84. 鍾 澤 暉 議 員 對 政 府 落 實 推 行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措 施 表 示 支 持 他 又 表 示, 由 於 政 府 未 有 清 晰 界 定 長 者 年 齡, 市 民 未 必 清 楚 知 悉 個 別 服 務 針 對 的 年 齡 組 別 他 又 表 - 14 -

示, 政 府 在 推 行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措 施 時, 應 全 面 考 慮, 包 括 在 街 上 鋪 設 防 滑 的 路 磚, 以 及 在 偏 遠 地 區 加 設 臨 時 洗 手 間, 以 照 顧 長 者 的 需 要 85. 黃 建 新 主 席 表 示, 荃 灣 葵 青 和 西 貢 區 議 會 在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獲 得 世 衞 認 證, 他 希 望 有 關 部 門 能 分 享 經 驗, 供 本 區 區 議 會 參 考 他 又 指 出, 本 年 二 月 初 政 務 司 司 長 為 全 港 區 議 員 安 排 的 簡 介 會 上, 各 議 員 均 獲 派 發 一 張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宣 傳 單 張, 該 單 張 顯 示, 勞 福 局 民 政 局 食 衞 局 運 房 局 發 展 局 等 一 同 負 責 推 行 這 項 計 劃, 惟 上 述 各 局 均 表 示, 有 關 政 策 屬 其 他 政 策 局 / 部 門 的 職 責 範 疇, 民 政 局 的 書 面 回 應 更 指 康 文 署 直 接 參 與 這 項 計 劃 政 府 將 向 區 議 會 增 撥 資 源, 在 地 區 推 動 建 立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工 作, 各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特 別 是 民 政 局 和 民 政 總 署, 卻 未 有 積 極 回 應, 他 對 此 表 示 不 滿 此 外, 康 文 署 在 書 面 回 應 中 表 示 計 劃 在 本 年 度 於 區 內 七 個 公 園 及 休 憩 處 增 設 長 者 健 體 措 施, 他 詢 問 具 體 資 料 為 何 86. 黃 秀 玲 女 士 回 應 謂, 康 文 署 計 劃 於 2016 至 2017 年 度 在 下 列 地 方 加 設 長 者 健 體 設 施 : 廣 東 道 / 登 打 士 街 休 憩 處 廣 東 道 / 豉 油 街 休 憩 處 京 士 柏 遊 樂 場 荔 枝 角 道 / 大 南 街 休 憩 處 德 昌 街 遊 樂 場 西 貢 街 遊 樂 場 和 旺 角 道 遊 樂 場 她 已 向 康 文 署 總 部 提 交 有 關 計 劃 87. 黃 建 新 主 席 詢 問, 在 上 述 七 個 公 園 和 休 憩 處 加 設 長 者 健 體 設 施 所 涉 及 的 費 用 是 否 由 康 文 署 支 付 88. 黃 秀 玲 女 士 回 應 謂, 所 涉 費 用 可 能 需 向 地 區 設 施 管 理 委 員 會 ( 設 管 會 ) 申 請 89. 陳 惠 珍 女 士 回 應 如 下 : ( i ) 面 對 全 球 人 口 老 化, 世 衞 於 2005 年 提 出 全 球 老 年 友 善 城 市 建 設 的 概 念, 於 2007 年 制 訂 出 全 球 老 年 友 好 城 市 建 設 指 南, 合 共 提 出 八 項 指 標, 鼓 勵 世 界 各 地 城 市 及 社 區 按 照 這 些 指 標, 為 長 者 建 設 健 康 而 舒 適 的 生 活 環 境 及 設 施 - 15 -

( i i ) 世 衞 為 長 者 友 善 城 市 / 社 區 設 有 認 證 程 序, 城 市 / 社 區 須 提 交 網 上 申 請, 認 證 有 效 期 為 三 年, 獲 取 認 證 的 團 體 須 於 有 效 期 完 結 前 向 世 衞 提 交 社 區 改 善 計 劃 報 告, 以 供 世 衞 考 慮 延 續 有 關 認 證, 每 次 延 續 的 有 效 期 亦 為 三 年 ( i i i ) 荃 灣 葵 青 和 西 貢 三 區 為 香 港 首 批 獲 得 世 衞 認 證 的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 i v ) 以 荃 灣 區 為 例, 荃 灣 區 議 會 轄 下 社 會 服 務 及 社 區 宣 傳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同 意 推 行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交 由 其 轄 下 的 長 者 及 復 康 工 作 小 組 跟 進 小 組 邀 請 區 內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營 機 構 志 願 福 利 機 構 及 長 者 團 體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商 討 推 行 方 案, 並 擬 定 一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培 訓 長 者 成 為 社 區 大 使 到 區 內 考 察 及 評 核 八 個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指 標, 以 及 委 託 嶺 南 大 學 基 於 考 察 成 果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90. 劉 黛 媚 女 士 回 應 謂, 康 文 署 公 共 圖 書 館 在 來 年 會 繼 續 舉 辦 輕 鬆 生 活 @ 互 聯 網 工 作 坊, 向 市 民 介 紹 使 用 互 聯 網 的 基 本 技 巧, 以 及 與 日 常 生 活 有 關 的 網 上 資 訊, 以 鼓 勵 市 民 ( 尤 其 長 者 ) 善 用 互 聯 網 資 訊 及 公 共 圖 書 館 的 數 碼 資 源 和 電 子 服 務 宣 傳 方 面, 康 文 署 會 印 製 海 報 和 單 張, 又 會 在 圖 書 館 的 網 頁 上 載 工 作 坊 的 資 料 91. 陳 少 棠 議 員 表 示, 康 文 署 本 年 度 在 區 內 七 個 公 園 和 休 憩 處 增 設 長 者 健 體 設 施 的 工 程 費 用 或 需 由 地 方 小 型 工 程 撥 款 支 付, 他 對 此 感 到 不 滿 他 續 說, 政 府 每 年 向 本 區 區 議 會 轄 下 設 管 會 撥 款 1 4, 0 0 0, 0 0 0 元, 當 中 約 7 百 萬 元 用 以 支 付 地 區 小 型 工 程, 倘 若 設 管 會 需 動 用 餘 款 支 付 上 述 增 設 長 者 健 體 設 施 所 涉 及 的 工 程 費 用, 設 管 會 將 沒 有 餘 款 開 展 其 他 地 區 工 程 92. 蔡 少 峰 議 員 同 意 陳 少 棠 議 員 的 意 見 他 認 為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在 地 區 推 動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而 相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亦 會 推 出 相 應 措 施, 政 府 理 應 向 負 責 推 展 計 劃 的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增 撥 資 源, 而 非 動 用 地 區 小 型 工 程 的 撥 款 - 16 -

93. 楊 鎮 華 議 員 支 持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但 他 認 為 政 府 動 用 原 本 撥 予 地 區 小 型 工 程 的 款 項, 以 支 付 有 關 工 程 涉 及 的 款 項, 做 法 並 不 恰 當, 此 舉 亦 會 影 響 區 內 的 地 區 小 型 工 程 或 由 議 會 倡 議 的 地 區 工 程 為 了 在 地 區 推 動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政 府 應 提 供 額 外 撥 款 予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94. 黃 建 新 主 席 同 意 陳 少 棠 議 員 蔡 少 峰 議 員 和 楊 鎮 華 的 意 見, 但 他 認 為 地 區 小 型 工 程 撥 款 事 宜 並 不 適 宜 在 社 建 會 會 議 上 討 論, 因 此 他 請 議 員 將 這 事 項 提 交 設 管 會 討 論 95. 陳 少 棠 議 員 不 滿 負 責 推 行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計 劃 的 數 個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不 出 席 會 議, 並 在 書 面 回 應 中 推 搪 塞 責, 就 此 他 要 求 在 下 次 會 議 續 議 此 項 96. 黃 建 新 主 席 認 為 在 下 次 會 議 續 議 此 項 的 作 用 不 大 他 建 議 透 過 民 政 處 或 秘 書 處 向 有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反 映, 並 要 求 他 們 提 供 書 面 回 覆 97. 陳 少 棠 議 員 亦 表 示, 由 於 委 員 在 席 間 提 出 的 問 題 多 未 獲 回 應, 他 建 議 此 項 涉 及 的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向 委 員 提 供 書 面 回 應 98. 黃 建 新 主 席 同 意 陳 少 棠 議 員 的 意 見 沒 有 委 員 提 出 其 他 意 見 99. 黃 建 新 主 席 感 謝 康 文 署 及 社 署 代 表 參 與 討 論 此 議 項 議 項 五 : 其 他 事 項.. 視 察 首 次 獲 區 議 會 撥 款 舉 辦 的 活 動 100. 黃 建 新 主 席 說, 社 建 會 委 員 有 義 務 出 席 首 次 獲 區 議 會 撥 款 舉 辦 的 活 動 由 於 本 期 撥 款 資 助 的 活 動 中, 有 三 項 首 次 獲 發 區 議 會 撥 款, 他 請 擬 視 察 這 些 活 動 的 委 員 會 後 向 秘 書 處 報 名, 以 便 秘 書 處 安 排 - 17 -

101. 餘 無 別 事, 黃 建 新 主 席 宣 布 散 會, 會 議 於 下 午 4 時 1 3 分 結 束 下 次 會 議 訂 於 2016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30 分 舉 行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2016 年 3 月 - 18 -

議 項 四 書 面 回 應 2016 至 2019 年 度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民 政 事 務 局 就 歡 迎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要 求 當 局 盡 快 全 面 落 實 建 議 措 施 所 作 的 書 面 回 應 有 關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來 信 邀 請 民 政 事 務 局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其 轄 下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以 討 論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一 事, 我 們 知 悉,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會 派 出 負 責 人 員 出 席 會 議 由 於 康 文 署 直 接 參 與 其 事, 我 們 認 為 由 康 文 署 的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並 解 釋 有 關 計 劃 的 細 節, 會 較 為 合 適, 因 此 我 們 不 會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Please refer to the letter from YTM District Council inviting HAB representative to attend their Community Building Committee (CBC) meeting on "Building an Age-friendly Community". It is noted that LCSD will send their subject officers to attend the meeting. As LCSD is directly involved in this subject, we consider it appropriate to have LCSD representatives to join the meeting and explain details of the programme concerned. Therefore, we will not send representative to attend the meeting. 2016 年 2 月 26 日

附 件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發 展 局 局 長 辦 公 室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二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十 八 樓 SECRETARY FOR DEVELOPMENT S OFFIC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18 瓜,West Wing,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2 Tim Mei A venue, Tam 缸, Hong Kong 本 局 檔 號 Our Ref. 來 函 檔 號 Your Ref. 電 吉 舌 Tel.: 傳 真 Fax: 2810 3967 2147 3691 九 龍 旺 角 彌 敦 道 707-713 號 銀 高 國 際 大 廈 6 字 樓 黃 建 新 區 議 員 辦 事 處 黃 建 新 議 員 黃 議 員 歡 迎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要 求 當 局 盡 快 全 面 落 實 建 議 措 施 已 收 到 閣 下 於 二 月 十 七 日 經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轉 交 發 展 局 的 油 尖 旺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4/2016 號 文 件 由 於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事 頃, 屬 於 其 他 政 策 局 / 部 門 負 責 範 疇, 本 局 未 能 就 文 件 作 出 回 應 發 展 局 局 長 ( 吳 錫 彬 真 夠 利 代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日

議 項 四 書 面 回 應 2016 至 2019 年 度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民 政 事 務 總 處 就 歡 迎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要 求 當 局 盡 快 全 面 落 實 建 議 措 施 所 作 的 書 面 回 應 I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22.2.2016 and would like to inform you that we will not attend the meeting. 2016 年 2 月

議 項 四 書 面 回 應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轄 下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4/2016 號 文 件 2016 至 2019 年 度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就 歡 迎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要 求 當 局 儘 快 全 面 落 實 建 議 措 施 所 作 的 書 面 回 覆 就 上 述 文 件 的 相 關 提 問 及 建 議, 本 署 謹 覆 如 下 : 2. 本 署 一 向 致 力 推 廣 普 及 運 動, 為 區 內 不 同 年 齡 及 體 能 人 士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鼓 勵 市 民 培 養 恆 常 運 動 的 習 慣, 建 立 健 康 的 生 活 模 式 就 長 者 而 言, 在 過 去 5 年, 本 署 每 年 為 他 們 提 供 約 200 項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本 署 計 劃 在 本 年 度 舉 辦 206 項 不 同 類 型 的 活 動, 如 日 營 旅 行 器 械 健 體 徒 手 健 體 門 球 室 內 短 墊 滾 球 羽 毛 球 乒 乓 球 游 泳 太 極 和 八 段 錦 等, 供 約 20 500 名 長 者 免 費 報 名 參 加 在 長 者 設 施 方 面, 本 署 亦 在 區 內 共 22 個 公 園 及 休 憩 處 內 設 置 共 百 多 組 不 同 類 型 的 長 者 健 體 設 施 卵 石 步 行 徑 及 太 極 場 等, 供 長 者 使 用 3. 為 配 合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本 署 計 劃 在 本 年 度 於 區 內 7 個 公 園 及 休 憩 處 內 增 設 有 關 設 施, 並 在 本 署 轄 下 部 分 合 適 場 地, 如 游 泳 池 和 體 育 館, 研 究 加 設 座 椅 或 長 者 優 先 座 的 可 行 性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2016 年 2 月

社 會 州 胃 可 II Socir i 刊 ' L-1j:1reυepart 一一一 本 署 檔 案 : KYDO 1-55/21 Pt.9 電 話 號 碼 : 2399 2342 傳 真 號 碼 : 2764 1242 附 件 五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及 社 會 福 利 署 綜 合 回 覆 九 龍 聯 運 道 30 號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4 樓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黃 嘉 穎 女 士 黃 女 士 : 邀 請 出 席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會 議 謝 謝 你 分 別 於 本 年 2 月 18 日 和 22 日 致 函 社 會 福 利 署 ( 本 署 ) 和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 勞 福 局 ), 轉 達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主 席 就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意 見, 並 邀 請 勞 褔 局 和 本 署 代 表 出 席 委 員 會 於 3 月 3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勞 褔 局 和 本 署 一 併 回 覆 如 下 : 政 府 和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 安 委 會 ) 十 分 支 持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理 念 鑑 於 本 港 十 八 區 各 有 其 特 色 及 不 同 需 要, 安 委 會 認 為 各 區 在 地 區 層 面 應 可 自 行 推 行 長 者 友 善 于 土 區 計 劃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宣 布, 政 府 將 會 向 區 議 會 增 撥 資 源, 在 地 區 層 面 推 動 建 立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工 作 就 此, 勞 褔 局 將 於 2016-17 年 度 推 行 為 一 期 年 的 資 助 計 畫 1, 參 考 勞 褔 局 下 的 其 他 資 助 計 畫 1, 向 每 區 區 議 會 撥 款 兒, 000 元 ( 十 八 區 合 共 954,000 元 ) 安 委 會 轄 下 的 積 極 樂 頤 年 工 作 小 組 正 為 資 助 計 劃 訂 定 撥 款 指 引, 並 在 過 程 中 徵 詢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的 意 見 初 步 而 盲, 工 作 小 組 鼓 勵 各 區 靈 活 運 用 有 關 撥 款, 以 推 動 建 立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的 工 作, 例 如 推 行 軟 硬 件 項 目 及 申 請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世 衛 ) 的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認 證 等 勞 褔 局 將 於 稍 後 公 布 資 助 計 劃 的 詳 情

02-M 自 R 一 2 自 16 1 日 :29 P. 自 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 缸, 攝 電 v..k.egion i 句 運 輸 及 房 屋 為 i 香 港 九 龍 何 文 田 佛 光 轉 I 33 號 I. J.Jt 6 樓 @ (3) in HD 4-2/PSill-5512 V 本 局 檔 ft. O 叮 Ref. 來 函 檔 號 Your Ref. YTMDC 13 30/3/1 Pr. 42 Transp<>. 冉 a:housing.bureau 肘, Block 1\.33.Fat.I(wong Str 蚓 Hainanti到J<.ow\oo 叫 Hong Kong 電 提 T,i)llo. 白 2761 5049 圖 文 傅 臭, -Fax Nn. 2761 7445 九 龍 聯 逛 街 三 十 號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四 樓 油 尖 E玉 區 議 會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 油 尖 延 民 政 事 務 處 ) 黃 穎 女 士 巴 i 3 1 心.. i 巴 ι. I 著 女 士 : -:, 有 關 建 設 長 者 乏 善 社 區 1 謝 謝 您 於 2016 年 2 月 22 日 來 函, 轉 途 區 蠟 I 賞 的 意 見 就 來 函 中 所 提 及 的 事 宜, 我 們 進 蘊 如 下 : 香 港 目 前 約 四 成 長 者 ft;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委 會 ) 轉 下 的 公 共 產 郁 為 提 供 安 全 :&. 舒 遍 的 家 居 環 境 予 長 者 門, j 新 建 的 公 共, 屋 你 已 全 面 採 用 通 用 設 計 概 念, 締 造 長 幼 傷 使,....,; 家 屯 和 諧 共 融 的 生 活 環 境 通 用 設 計 有 助 原 居 安 老, 在 位 宅 樓 宇 內 住 宅 單 位 和 公 用 地 方 均 提 供 全 面 的 無 障 礙 我 施 另 外, 房 委 會 亦 為 長 者 提 供 適 當 的 康 樂 互 之 休 憩 設 施, 例 如 太 極 嗡 地,&. 其 他 通 令 長 者 的 健 身 g 材 等, 以 照 顧 居 民 的 不 同 需 要 而 至 於 奮 武 公 1 且 單 位, 房 委 會 會 因 應 個 別 合 資 格 長 者 的 特 殊 需 要 為 他 們 此提 單 位 設 施 : 房 委 會 亦 計 對 為 約 100 個 有 較 高 長 者 人 口 ; 也 : 你 l 峙 公, 共 屋 都 增 加 長 者 康 樂 設 施, 例 如 健 體 器 材 涼 亭 座 橋 計, 羚 接 產 林 居 民 02-MAR-2016 1 日 :07 99χ P.001

議 項 四 書 面 回 應 2016 至 2019 年 度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社 區 建 設 委 員 會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就 歡 迎 建 設 長 者 友 善 社 區 要 求 當 局 盡 快 全 面 落 實 建 議 措 施 所 作 的 書 面 回 應 政 府 將 會 改 善 市 政 設 施, 以 切 合 長 者 的 實 際 需 要, 並 鼓 勵 他 們 融 入 社 區, 包 括 在 現 有 公 眾 街 市 加 設 座 椅 和 升 降 機, 以 及 在 公 眾 骨 灰 安 置 所 加 設 座 椅 在 公 眾 街 市 加 設 座 椅 方 面, 食 環 署 現 正 諮 詢 各 街 市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期 望 這 些 設 施 可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起 陸 續 投 入 服 務 另 外, 食 環 署 已 計 劃 在 5 個 公 眾 街 市 / 熟 食 市 場 內 加 設 載 客 升 降 機, 並 會 探 討 在 其 他 公 眾 街 市 加 設 升 降 機 的 可 行 性 至 於 骨 灰 安 置 所 加 設 座 椅 方 面, 食 環 署 會 檢 視 現 有 骨 灰 安 置 所 設 施, 並 會 在 適 合 的 場 所 加 設 有 關 設 施 如 情 況 許 可, 我 們 會 在 現 有 公 共 廁 所 進 一 步 加 設 方 便 長 者 使 用 的 設 施, 並 會 在 新 建 的 公 共 廁 所 設 置 面 積 較 大 的 長 者 優 先 廁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