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3 月 FC 161/9 C 财 政 委 员 会 第 一 六 一 届 会 议 2016 年 5 月 16-20 日, 罗 马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向 联 合 国 大 会 提 出 的 建 议 和 决 定 ( 包 括 薪 金 表 和 津 贴 调 整 ) 对 本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如 有 疑 问, 请 联 系 : 人 力 资 源 办 公 室 主 任 Monika Altmaier 女 士 电 话 :+3906 5705 6422 本 文 件 可 通 过 此 页 QR 二 维 码 快 速 读 取 ; 粮 农 组 织 采 用 QR 码 旨 在 尽 量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并 倡 导 以 更 为 环 保 的 方 式 开 展 交 流 其 他 文 件 可 访 问 :www.fao.org
2 FC 161/9 内 容 提 要 本 文 件 旨 在 告 知 委 员 会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ICSC) 的 近 期 活 动 情 况, 以 及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职 工 和 一 般 服 务 人 员 的 服 务 条 件 所 发 生 的 变 动 2016 年, 实 施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决 定 对 粮 农 组 织 带 来 的 财 务 影 响 约 为 3.85 万 美 元 ( 见 第 4 段 ) 请 财 政 委 员 会 注 意 本 文 件 内 容 征 求 财 政 委 员 会 指 导 意 见 建 议 草 案 财 政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对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报 酬 办 法 所 做 的 调 整, 以 及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的 各 项 决 议 财 政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根 据 职 工 条 例 第 301.12.2 条 规 定, 总 干 事 有 权 对 职 工 条 例 进 行 必 要 修 正 以 实 施 联 合 国 大 会 批 准 的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建 议
FC 161/9 3 I.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1. 联 合 国 大 会 第 七 十 届 会 议 (2015 年 12 月 ) 通 过 了 关 于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的 第 70/244 号 决 议, 重 点 关 注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2015 年 报 告 决 议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就 新 规 定 的 离 职 年 龄 实 施 日 期, 以 及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职 工 报 酬 方 案 调 整 所 做 的 决 定 A. 两 类 职 工 均 适 用 的 服 务 条 件 规 定 离 职 年 龄 2. 联 合 国 大 会 建 议,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内 各 组 织 应 将 2014 年 1 月 1 日 前 招 聘 的 职 工 规 定 离 职 年 龄 提 高 至 65 岁, 考 虑 到 职 工 既 得 权 益, 最 晚 实 施 时 间 不 得 迟 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B.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职 工 的 服 务 条 件 基 薪 / 底 薪 表 3. 联 大 批 准 对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基 薪 / 底 薪 表 进 行 1.08% 的 调 整,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基 薪 水 平 得 以 提 高, 并 以 降 低 服 务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乘 数 抵 消 增 幅, 确 保 实 得 工 资 不 发 生 改 变 4. 由 于 离 职 付 款 与 基 薪 / 底 薪 表 挂 钩 但 不 与 任 职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挂 钩, 基 薪 / 底 薪 表 的 增 长 具 有 财 务 影 响 对 于 粮 农 组 织 而 言, 这 项 变 动 对 2016 年 在 离 职 付 款 表 方 面 的 财 务 影 响 估 计 约 为 3.85 万 美 元, 约 占 估 计 达 55 万 美 元 的 全 系 统 财 务 影 响 的 7% 差 值 的 演 变 和 维 持 适 当 中 点 的 差 值 管 理 5. 委 员 会 的 一 项 长 期 职 责 在 于 每 年 向 联 大 报 告 在 纽 约 的 联 合 国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职 工 薪 酬 净 额 与 在 哥 伦 比 亚 特 区 华 盛 顿 的 美 国 联 邦 公 务 员 系 统 对 应 职 位 雇 员 薪 酬 净 额 的 相 对 差 异, 即 薪 酬 净 额 差 值 为 此, 委 员 会 每 年 都 会 跟 踪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以 及 美 国 联 邦 公 务 员 制 度 中 的 薪 酬 水 平 变 化 6. 委 员 会 向 联 大 报 告,2015 年 纽 约 P-1 至 D-2 职 等 联 合 国 职 工 薪 酬 净 额 与 在 哥 伦 比 亚 特 区 华 盛 顿 的 美 国 联 邦 公 务 员 系 统 对 应 职 位 公 务 人 员 薪 酬 净 额 的 估 计 差 值 为 117.2, 而 过 去 5 年 (2011-2015 年 ) 的 平 均 差 值 为 117.2, 这 在 适 当 中 点 115 之 上 7. 关 于 差 值 管 理 方 法, 联 大 批 准 委 员 会 建 议 如 下 : 差 值 比 较 应 基 于 无 抚 养 人 的 官 员 参 照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薪 金 毛 额 应 通 过 继 续 适 用 已 婚 合 并 报 税 税 率 表 转 化 为 净 额, 并 将 由 此 得 出 的 按 职 等 划 分 的 平 均 值 通 过 联 合 国 配 偶 津 贴 系 数 予 以 核 减 ; 与 绩 效 有 关 的 奖 励 不 应 列 入 差 值 比 较 内 容
4 FC 161/9 8. 此 外, 为 便 于 委 员 会 在 110-120 的 区 间 内 围 绕 适 当 中 点 115 积 极 管 理 比 值, 委 员 会 决 定 向 大 会 建 议, 如 果 113 或 117 的 差 值 触 发 点 被 突 破, 委 员 会 将 通 过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制 度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的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调 整 9. 2013 至 2015 年 期 间, 经 与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下 各 组 织 以 及 工 作 人 员 联 合 会 紧 密 磋 商,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全 面 审 查 了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职 工 的 共 同 制 度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审 查 旨 在 确 保 全 球 范 围 内 联 合 国 职 工 的 报 酬 保 持 竞 争 力 且 适 当, 并 同 时 确 保 整 体 费 用 得 到 遏 制 审 查 结 果 建 议 对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进 行 调 整, 并 提 交 联 大 第 70 届 会 议 供 批 准 10. 联 大 商 议 过 程 中 考 虑 了 各 组 织 行 政 首 长 以 及 职 工 代 表 的 意 见 尤 其 是,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系 统 内 各 组 织 行 政 首 长 虽 然 对 审 查 的 总 体 成 果 表 示 欢 迎, 但 也 对 若 干 可 能 的 改 进 之 处 提 出 建 议, 尤 其 是 要 加 强 在 艰 苦 工 作 地 点 服 务 以 及 地 域 流 动 性 的 吸 引 力, 以 及 对 联 合 国 单 亲 职 工 的 特 殊 情 况 予 以 关 注 11. 联 大 第 70/244 号 决 议 通 过 了 对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的 调 整 统 一 薪 级 表 1 12. 统 一 的 单 一 率 薪 级 表 适 用 于 所 有 在 职 和 新 聘 用 的 职 工 这 一 新 表 具 有 同 样 的 职 等 序 列, 每 个 职 等 内 划 分 职 档 但 是, 薪 酬 的 受 抚 养 人 薪 金 率 概 念 不 再 适 用, 将 代 之 以 受 抚 养 配 偶 和 子 女 的 抚 养 津 贴 下 文 抚 养 津 贴 对 此 予 以 说 明 13. 从 现 职 等 转 入 新 职 等 的 职 工, 其 职 等 和 职 档 的 匹 配 方 式 将 参 照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的 说 明 进 行 2 职 工 的 既 得 权 益 将 得 到 保 护, 包 括 所 适 用 的 应 计 养 恤 金 薪 酬 额 14. 在 修 订 后 的 薪 级 表 中,P.1-D.1 的 每 一 个 职 等 将 包 括 13 个 职 档,D.2 职 等 包 括 10 个 职 档 转 为 新 的 薪 级 表 时, 若 职 工 的 薪 酬 水 平 高 于 其 职 等 内 最 高 职 档 的 薪 金 额, 则 予 以 保 留, 这 是 一 项 保 护 薪 酬 的 措 施 这 一 保 护 措 施 将 在 转 换 时 适 用 于 下 列 职 等 和 职 档 的 职 工 :P-1,X 档 ;P-2,XII 档 ;P-3,XIV 与 XV 档 ;P-4,XIV 与 XV 档 15. 在 P.1 至 P.5 范 围 内, 每 年 在 职 等 范 围 内 提 升 一 个 职 档, 从 I 档 至 VII 档, 此 后 每 两 年 度 调 高 一 档 1 该 薪 级 表 可 参 考 2015 年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报 告 附 件 II,A 节, http://icsc.un.org/resources/pdfs/ar/ar2015.pdf 该 表 可 能 进 行 更 新, 以 反 映 在 其 实 施 前 获 得 批 准 的 基 薪 / 底 薪 调 整 为 匹 配 新 的 薪 级 表, 还 将 使 用 新 的 应 计 养 恤 金 薪 酬 表 2 关 于 职 等 与 职 档 转 换 的 详 细 薪 级 表, 可 参 考 2015 年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报 告 附 件 II,B 节, http://icsc.un.org/resources/pdfs/ar/ar2015.pdf
FC 161/9 5 16. D.1 和 D.2 职 等 继 续 每 两 年 度 提 升 一 个 职 档 其 他 现 有 职 档 例 常 加 薪 的 资 格 安 排 均 予 以 保 留 抚 养 津 贴 17. 对 一 名 受 抚 养 配 偶 支 付 薪 酬 净 额 6% 的 配 偶 津 贴, 以 取 代 现 有 的 受 抚 养 人 薪 金 率 18. 对 每 名 受 抚 养 子 女 支 付 子 女 津 贴 19. 对 于 因 具 有 一 名 受 抚 养 子 女 ( 不 存 在 受 抚 养 配 偶 ) 而 享 受 受 抚 养 人 薪 金 率 的 职 工, 将 在 转 换 时 获 得 薪 酬 净 额 6% 的 过 渡 性 补 贴, 以 替 代 该 名 子 女 获 得 的 子 女 津 贴 这 是 一 项 保 护 薪 酬 的 过 渡 性 措 施 这 一 过 渡 性 补 贴 将 每 年 递 减 1%, 直 至 其 金 额 等 于 或 低 于 子 女 津 贴 额 此 时, 过 渡 性 措 施 将 不 再 实 施, 该 职 工 将 开 始 领 取 子 女 津 贴 20. 将 采 用 新 的 单 亲 家 长 津 贴 身 为 单 亲 家 长 的 职 工 将 为 其 主 要 和 长 期 支 持 的 第 一 名 受 抚 养 子 女 领 取 薪 酬 净 额 6% 的 单 亲 家 长 津 贴 这 将 替 代 子 女 津 贴 21. 上 述 措 施 将 与 统 一 薪 级 表 同 时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教 育 补 助 金 22. 修 订 后 的 教 育 补 助 金 计 划 将 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适 用 于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学 年 这 将 替 代 对 所 有 教 育 相 关 支 出 在 各 货 币 区 的 报 销 上 限 范 围 内 予 以 报 销 75% 的 现 行 计 划 这 一 新 计 划 实 施 方 法 如 下 : 可 受 理 费 用 限 于 学 费 及 入 学 相 关 费 用 以 及 食 宿 费 ( 如 有 ) 新 计 划 将 基 于 包 括 7 档 的 全 球 滑 动 比 额 表, 报 销 水 平 按 下 列 方 式 递 减 : 报 销 金 额 档 次 ( 单 位 : 美 元 ) 报 销 比 例 ( 百 分 比 ) 0-11,600 86 11,601-17,400 81 17,401-23,200 76 23,201-29,000 71 29,001-34,800 66 34,801-40,600 61 >40,601 0 如 表 格 所 示, 随 着 报 销 金 额 增 加, 报 销 百 分 比 逐 渐 递 减 比 如, 如 果 报 销 总 额 为 2 万 美 元, 其 中 11 600 美 元 起 始 金 额 的 报 销 比 例 为 86%, 超 出 部 分 中 5 699 美 元 (11 601 至 17 400 美 元 部 分 ) 的 报 销 比 例 为 81%, 剩 余 2 599 美 元 (17 401 与 2 万 美 元 间 的 差 额 ) 的 报 销 比 例 为 76% 根 据 货 币 区 确 定 不 同 报 销 上 限 的 现 行 做 法 将 会 废 除
6 FC 161/9 食 宿 相 关 费 用 为 5 000 美 元 的 一 笔 总 付 仅 为 子 女 接 受 初 级 或 中 等 教 育 且 就 读 于 职 工 工 作 所 在 地 以 外 寄 宿 学 校 的 外 地 职 工 报 销 食 宿 费 用 此 外,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将 依 据 总 干 事 自 由 裁 量 权, 为 H 类 工 作 地 点 的 职 工 提 供 子 女 食 宿 支 助 将 不 再 为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子 女 支 付 食 宿 费 获 得 教 育 旅 行 费 的 资 格 与 获 得 食 宿 相 关 费 用 的 资 格 直 接 挂 钩 补 助 金 资 格 持 续 到 子 女 完 成 四 年 制 高 等 教 育 的 学 年 终 了, 或 是 获 得 第 一 个 高 等 教 育 学 位 为 止, 以 较 早 者 为 准, 并 规 定 25 岁 的 年 龄 上 限 23. 现 行 残 疾 子 女 特 别 教 育 补 助 金 计 划 将 继 续 适 用 特 别 教 育 补 助 金 的 全 球 上 限 ( 最 高 可 受 理 金 额 ) 将 与 全 球 滑 动 比 额 表 的 最 高 档 保 持 同 步 (40 600 美 元 ), 外 加 5 000 美 元 的 一 笔 总 付 食 宿 费 异 地 搬 迁 相 关 要 素 24. 异 地 搬 迁 运 输 : 预 计 将 继 续 依 据 本 组 织 相 关 适 用 规 定, 提 供 全 部 家 用 物 品 的 搬 运 25. 如 果 职 工 获 得 较 有 限 的 个 人 物 品 运 输 资 格, 将 不 再 领 取 不 搬 迁 津 贴 根 据 现 行 资 格 标 准, 在 新 的 异 地 调 动 办 法 实 施 前 已 经 调 动 并 收 到 非 搬 迁 津 贴 的 职 工 将 继 续 领 取 津 贴, 时 间 不 超 过 五 年, 或 直 至 调 动 到 另 一 个 工 作 地 点 为 止 26. 现 行 派 任 补 助 金 更 名 为 安 置 补 助 金 将 取 消 向 领 取 非 搬 迁 津 贴 并 在 外 地 工 作 地 点 工 作 达 三 年 或 三 年 以 上 的 职 工 支 付 相 当 于 一 个 月 薪 酬 净 额 的 第 二 次 一 笔 总 付 27. 上 述 调 整 将 于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流 动 与 实 地 津 贴 和 福 利 28. 将 对 艰 苦 条 件 津 贴 做 如 下 调 整 (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美 元 ): 艰 苦 条 件 类 别 P.1 P.3 P.4 P.5 D.1 及 以 上 职 类 A - - - B 5,810 6,970 8,140 C 10,470 12,780 15,110 D 13,950 16,280 18,590 E 17,440 20,920 23,250 29. 不 带 家 属 服 务 津 贴 将 替 代 当 前 向 艰 苦 / 危 险 工 作 地 点 职 工 支 付 的 额 外 艰 苦 条 件 津 贴 符 合 条 件 且 有 获 承 认 受 养 人 的 职 工 将 领 取 19 800 美 元 / 年 (1 650 美 元 / 月 ); 没 有 受 养 人 的 职 工 将 领 取 7 500 美 元 / 年 (625 美 元 / 月 )
FC 161/9 7 30. 将 采 用 流 动 激 励 措 施 替 代 现 行 流 动 津 贴 各 职 等 流 动 激 励 措 施 的 年 度 金 额 ( 单 位 : 美 元 ) 为 : 派 任 次 数 额 外 金 额 第 一 组 (P-1 至 P-3) 第 二 组 (P-4 至 P-5) 第 三 组 (D-1 及 以 上 职 等 ) 2 至 3 无 6,500 8,125 9,750 4 至 6 25% 8,125 10,156 12,188 7+ 50% 9,750 12,188 14,625 31. 流 动 激 励 措 施 将 仅 适 用 于 流 动 前 已 在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连 续 服 务 五 年 的 职 工, 而 且 从 第 二 次 派 任 ( 异 地 调 动 ) 开 始 适 用 流 动 激 励 措 施 不 适 用 于 H 类 工 作 地 点 激 励 机 制 支 付 时 间 不 超 过 五 年 32. 废 除 缩 短 周 期 的 回 籍 假, 不 属 于 休 养 框 架 的 D 类 和 E 类 工 作 地 点 除 外 33. 享 受 离 职 回 国 补 助 金 的 资 格 从 现 行 的 两 年 国 外 服 务 时 间 上 调 为 五 年 在 职 职 工 将 保 留 目 前 积 累 的 补 助 金 资 格 年 数, 最 多 可 达 到 新 办 法 实 施 时 已 累 积 的 年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