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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管 理 岗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工 勤 技 能 岗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分 别 负 责 提 出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教 辅 部 门 中 教 师 岗 位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人 员 的 聘 期 考 核 结 果, 并 对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各 类 岗 位 人 员 的 聘 期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学 校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人 事 处, 负 责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的 具 体 实 施 和 政 策 解 释 工 作 2. 各 单 位 成 立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和 协 调 本 单 位 所 聘 各 岗 位 人 员 的 聘 期 考 核 工 作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组 成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7 人, 其 中 教 职 工 代 表 不 少 于 2 人, 组 长 由 二 级 学 院 院 长 直 属 教 学 部 主 任 担 任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教 辅 部 门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组 成 原 则 上 3-5 人, 组 长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担 任 5 人 及 以 下 的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教 辅 部 门 可 不 成 立 工 作 小 组, 考 核 工 作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织 实 施 3.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成 立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申 诉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受 理 本 单 位 教 职 工 对 聘 期 考 核 的 投 诉 申 诉, 组 长 由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分 工 会 主 席 担 任 学 校 教 职 工 申 诉 委 员 会 负 责 受 理 全 校 教 职 工 对 聘 期 考 核 的 投 诉 申 诉 等 相 关 工 作 五 考 核 程 序 ( 一 ) 二 级 学 院 和 直 属 教 学 部 1. 受 聘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总 结 和 自 评, 如 实 填 写 相 应 岗 位 的 聘 期 考 核 表,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进 行 述 职 及 测 评 2.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对 受 聘 人 员 聘 期 考 核 表 中 所 填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对 照 考 核 标 准, 提 出 考 核 结 果 并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5 个 工 作 日 考 核 结 果 公 示 后 报 学 校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3. 学 校 各 类 岗 位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对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相 应 岗 位 人 员 的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3

4. 学 校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确 定 考 核 结 果 5. 学 校 将 考 核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由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反 馈 给 教 职 工 本 人 ( 二 )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1. 受 聘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总 结 和 自 评, 如 实 填 写 相 应 岗 位 的 聘 期 考 核 表,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进 行 述 职 及 测 评 2. 各 部 门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对 受 聘 人 员 聘 期 考 核 表 中 所 填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对 照 考 核 标 准, 提 出 初 步 考 核 意 见 双 肩 挑 人 员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教 师 岗 人 员 的 教 学 工 作 由 课 程 归 属 的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进 行 审 核 3. 学 校 各 类 岗 位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结 合 各 部 门 的 初 步 考 核 意 见, 对 照 考 核 标 准 对 各 部 门 相 应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提 出 考 核 结 果 4. 学 校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确 定 考 核 结 果 5. 学 校 公 示 考 核 结 果, 公 示 期 为 5 个 工 作 日 6. 学 校 将 考 核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各 部 门, 由 各 部 门 反 馈 给 教 职 工 本 人 六 考 核 等 次 与 标 准 聘 期 考 核 等 次 分 为 优 秀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考 核 标 准 详 见 常 州 工 学 院 教 师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 附 件 1) 常 州 工 学 院 专 职 辅 导 员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 附 件 2) 常 州 工 学 院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 附 件 3) 常 州 工 学 院 管 理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 附 件 4) 常 州 工 学 院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 附 件 5) 七 考 核 结 果 的 使 用 聘 期 考 核 结 果 是 岗 位 变 动 奖 惩 续 聘 或 解 聘 的 重 要 依 据 1. 聘 期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者, 在 下 一 轮 岗 位 聘 用 中, 可 续 聘 本 岗 位 或 优 先 竞 聘 高 一 级 岗 位 2. 聘 期 考 核 结 果 为 合 格 者, 在 下 一 轮 岗 位 聘 用 中, 可 申 请 续 聘 本 岗 位 或 竞 聘 高 一 级 岗 位 4

3. 聘 期 考 核 结 果 为 基 本 合 格 者, 在 下 一 轮 岗 位 聘 用 中, 只 能 申 请 不 高 于 现 聘 岗 位 等 级 的 岗 位 4. 聘 期 考 核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者, 在 下 一 轮 岗 位 聘 用 中, 只 能 申 请 现 聘 岗 位 同 一 层 级 内 的 起 始 级 岗 位 或 予 以 转 岗 解 聘 八 考 核 的 投 诉 与 申 诉 受 聘 者 如 对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以 提 出 投 诉 或 申 诉, 投 诉 或 申 诉 应 在 公 示 期 内 实 名 以 书 面 形 式 逐 级 提 出 九 有 关 说 明 1.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应 根 据 常 州 工 学 院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办 法, 结 合 聘 期 内 部 门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制 定 2016-2018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学 校 审 核 备 案 2.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教 师 岗 位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和 管 理 岗 位 中 的 双 肩 挑 人 员 应 承 担 的 教 学 ( 实 验 教 学 ) 工 作 量 和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由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根 据 其 承 担 的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等 工 作 任 务 自 行 制 定, 其 中 教 师 岗 位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应 不 低 于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教 师 岗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要 求,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应 不 低 于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要 求 教 学 工 作 量 与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可 相 互 折 抵, 具 体 折 抵 比 例 和 折 抵 方 法 由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自 行 制 定 3. 二 级 学 院 院 长 直 属 教 学 部 主 任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所 属 单 位 专 任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要 求 的 30%, 二 级 学 院 副 院 长 直 属 教 学 部 副 主 任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所 属 单 位 专 任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要 求 的 50%,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等 同 专 任 教 师 的 要 求 4.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教 师 岗 人 员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由 所 在 部 门 根 据 岗 位 职 责 制 定 相 应 标 准,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相 关 学 科 所 属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专 任 教 师 工 作 量 要 求 的 50% 5. 受 聘 在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教 师 岗 兼 任 科 级 职 务 的 人 员, 教 学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所 属 单 位 专 任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要 求 的 5

50%,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等 同 专 任 教 师 的 要 求 6.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教 辅 部 门 中 的 双 肩 挑 人 员 教 学 任 务 为 每 年 至 少 承 担 一 门 课 程, 科 研 ( 教 研 ) 任 务 为 不 少 于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教 师 岗 位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要 求 的 30% 受 聘 在 教 师 岗 位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考 核 参 照 双 肩 挑 人 员 进 行 7.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的 认 定 根 据 常 州 工 学 院 科 研 工 作 量 分 值 计 算 办 法 ( 试 行 ) ( 常 工 政 2013 34 号 ) 常 州 工 学 院 教 学 研 究 分 值 核 算 办 法 ( 试 行 ) ( 常 工 政 2013 30 号 ) 执 行 8. 聘 期 内 如 有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晋 升 行 政 职 务 晋 升, 或 因 工 作 需 要 调 整 岗 位 的 情 况, 按 岗 位 调 整 前 后 分 阶 段 进 行 总 结, 由 现 所 在 单 位 综 合 考 核 9. 聘 期 内 新 录 用 的 教 职 工 按 照 入 校 年 限 ( 不 含 试 用 期 ) 及 所 聘 岗 位 进 行 考 核 10.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勤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教 职 工, 原 则 上 不 得 确 定 为 优 秀 等 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人 事 处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常 州 工 学 院 教 师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2. 常 州 工 学 院 专 职 辅 导 员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3. 常 州 工 学 院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4. 常 州 工 学 院 管 理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5. 常 州 工 学 院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6

附 件 1: 常 州 工 学 院 教 师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一 考 核 内 容 根 据 教 师 岗 人 员 受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对 聘 期 内 教 师 岗 人 员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质 和 量 的 综 合 评 价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师 德 师 风 学 术 道 德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和 业 绩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和 业 绩 服 务 地 方 经 济 及 社 会 发 展 能 力 和 业 绩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和 创 新 意 识 等 二 考 核 标 准 ( 一 ) 优 秀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忠 诚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高 尚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3. 具 有 高 尚 的 学 术 品 德, 模 范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4. 关 心 学 校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积 极 参 与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的 学 科 建 设 专 业 建 设 实 验 室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等 工 作 5. 积 极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完 成 所 属 单 位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6. 教 学 态 度 认 真, 积 极 钻 研 教 学 业 务, 教 学 质 量 优 秀 7. 积 极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科 研 ( 教 研 ) 成 果 突 出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教 师 完 成 本 单 位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教 师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具 体 见 附 表 8. 积 极 服 务 社 会, 提 升 学 校 形 象, 为 学 校 及 地 方 经 济 建 设 发 展 做 出 较 大 贡 献 9.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至 少 1 次 为 优 秀 或 嘉 奖 7

( 二 ) 合 格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忠 诚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3.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术 品 德, 自 觉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4.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完 成 所 属 单 位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5. 教 学 态 度 端 正, 钻 研 教 学 业 务, 教 学 质 量 合 格 6. 能 够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教 师 完 成 本 单 位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教 师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具 体 见 附 表 7.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 三 ) 基 本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基 本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不 高, 师 德 表 现 一 般, 基 本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2. 学 术 品 德 一 般, 基 本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3. 未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但 达 到 规 定 教 学 工 作 量 要 求 的 70% 4. 未 完 成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5.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基 本 合 格 ( 四 ) 不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差, 违 反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不 能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2. 学 术 品 德 差, 不 能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3. 未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教 学 工 作 量 未 达 到 规 定 教 学 工 作 量 要 求 的 70% 4. 工 作 责 任 心 差, 教 学 质 量 不 合 格 5. 工 作 中 存 在 严 重 失 误 或 责 任 事 故, 对 学 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6.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不 合 格 或 2 次 基 本 合 格 8

附 表 :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教 师 岗 聘 期 考 核 指 标 岗 位 等 级 教 学 工 作 量 教 学 质 量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二 级 400 三 级 200 四 级 150 五 级 120 六 级 不 少 于 相 关 学 科 105 所 属 学 院 直 属 教 七 级 合 格 90 学 部 专 任 教 师 工 八 级 75 作 量 要 求 的 50% 九 级 60 十 级 45 十 一 级 30 十 二 级 15 9

附 件 2: 常 州 工 学 院 专 职 辅 导 员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一 考 核 内 容 根 据 专 职 辅 导 员 岗 人 员 受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对 聘 期 内 专 职 辅 导 员 岗 人 员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质 和 量 的 综 合 评 价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师 德 师 风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和 业 绩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和 业 绩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和 水 平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和 创 新 意 识 等 二 考 核 标 准 ( 一 ) 优 秀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忠 诚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高 尚 的 职 业 道 德, 关 爱 学 生, 为 人 师 表 3. 具 有 高 尚 的 学 术 品 德, 模 范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4. 熟 悉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规 律, 掌 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方 法 ; 能 针 对 学 生 工 作 特 点, 深 入 细 致 地 开 展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综 合 管 理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5. 任 现 职 以 来, 积 极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每 年 系 统 讲 授 1 门 及 以 上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或 形 势 政 策 教 育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职 业 发 展 就 业 指 导 国 防 教 育 新 生 入 学 教 育 等 相 关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优 秀 6. 积 极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科 研 ( 教 研 ) 成 果 突 出, 完 成 所 在 学 院 教 师 岗 位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7.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所 带 班 集 体 获 得 校 级 及 以 上 先 进 班 集 体 荣 誉 称 号, 或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的 社 会 实 践 科 技 竞 赛 等 活 动 获 得 校 级 及 以 上 表 彰 8. 经 学 生 或 同 行 民 主 测 评, 优 良 率 在 85% 以 上 ( 含 85%) 10

9.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至 少 1 次 为 优 秀 或 嘉 奖 ( 二 ) 合 格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忠 诚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关 爱 学 生, 为 人 师 表 3.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术 品 德, 自 觉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4. 了 解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规 律, 掌 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方 法 ; 能 针 对 学 生 工 作 特 点, 认 真 开 展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5. 任 现 职 以 来,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聘 期 内 系 统 讲 授 2 门 及 以 上 ( 或 完 成 60 学 时 及 以 上 )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或 形 势 政 策 教 育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职 业 发 展 就 业 指 导 国 防 教 育 新 生 入 学 教 育 等 相 关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合 格 6. 能 够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完 成 所 在 学 院 教 师 岗 位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7. 经 学 生 或 同 行 民 主 测 评, 合 格 率 在 60% 以 上 ( 含 60%) 8.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 三 ) 基 本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基 本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不 高, 师 德 表 现 一 般, 基 本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2. 学 术 品 德 一 般, 基 本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3. 未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4. 未 完 成 所 在 学 院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5. 经 学 生 或 同 行 民 主 测 评, 合 格 率 在 50%-60%( 含 50%) 6.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基 本 合 格 ( 四 ) 不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 11

1. 政 治 素 质 差, 违 反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不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2. 学 术 品 德 差, 不 能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3. 工 作 中 存 在 严 重 失 误 或 责 任 事 故, 对 学 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 经 学 生 或 同 行 民 主 测 评, 合 格 率 在 50% 以 下 5.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不 合 格 或 2 次 基 本 合 格 12

附 件 3: 常 州 工 学 院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一 考 核 内 容 根 据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人 员 受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对 聘 期 内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人 员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质 和 量 的 综 合 评 价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职 业 道 德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能 力 和 业 绩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和 业 绩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和 创 新 意 识 等 二 考 核 标 准 ( 一 ) 优 秀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忠 诚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高 尚 的 职 业 道 德, 廉 洁 奉 公 3. 具 有 高 尚 的 学 术 品 德, 模 范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4. 积 极 钻 研 业 务, 工 作 认 真 勤 奋, 服 务 师 生 或 指 导 学 生 态 度 积 极 热 情 5. 认 真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高 效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人 员 应 完 成 所 属 单 位 规 定 的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6. 积 极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科 研 ( 教 研 ) 成 果 突 出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人 员 完 成 本 单 位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人 员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具 体 见 附 表 7.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至 少 1 次 为 优 秀 或 嘉 奖 ( 二 ) 合 格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13

2. 忠 诚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廉 洁 自 律 3.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术 品 德, 自 觉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4. 工 作 主 动, 热 情 为 师 生 服 务 5. 自 觉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及 时 按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人 员 应 完 成 所 属 单 位 规 定 的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6. 能 够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二 级 学 院 直 属 教 学 部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人 员 完 成 本 单 位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人 员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具 体 见 附 表 7.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 三 ) 基 本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基 本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不 高,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一 般, 基 本 适 应 工 作 要 求 2. 学 术 品 德 一 般, 基 本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3. 工 作 责 任 心 不 强,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一 般, 基 本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4. 未 完 成 规 定 的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5.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基 本 合 格 ( 四 ) 不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低, 不 能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不 能 适 应 工 作 要 求 2. 学 术 品 德 差, 不 能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3. 工 作 责 任 心 差,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低, 不 能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4.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工 作 中 存 在 严 重 失 误 或 责 任 事 故, 对 学 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5.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不 合 格 或 2 次 基 本 合 格 14

附 表 :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辅 部 门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聘 期 考 核 指 标 岗 位 等 级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二 级 380 三 级 180 四 级 130 五 级 105 六 级 90 七 级 75 八 级 60 九 级 45 十 级 30 十 一 级 20 15

附 件 4: 常 州 工 学 院 管 理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一 考 核 内 容 根 据 管 理 岗 人 员 受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对 聘 期 内 管 理 岗 人 员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质 和 量 的 综 合 评 价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职 业 道 德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绩 工 作 研 究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和 创 新 意 识 等 二 考 核 标 准 ( 一 ) 优 秀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忠 诚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高 尚 的 职 业 道 德, 廉 洁 奉 公, 自 觉 维 护 学 校 声 誉 3. 工 作 认 真 勤 奋, 责 任 心 强, 服 务 师 生 积 极 热 情 4. 关 心 学 校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具 有 团 队 协 作 精 神 和 改 革 创 新 意 识 5. 认 真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有 较 强 的 业 务 能 力, 高 效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6.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的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能 力, 部 门 ( 科 室 ) 工 作 业 绩 显 著 7. 双 肩 挑 人 员 能 积 极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积 极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和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8.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至 少 1 次 为 优 秀 或 嘉 奖 ( 二 ) 合 格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忠 诚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廉 洁 自 律, 能 够 维 16

护 学 校 声 誉 3.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工 作 主 动, 热 情 为 师 生 服 务 4. 认 真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有 一 定 的 业 务 能 力, 及 时 按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5.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的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能 力, 按 时 完 成 部 门 ( 科 室 ) 工 作 任 务 6. 双 肩 挑 人 员 能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能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和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7.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 三 ) 基 本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基 本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不 高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一 般, 基 本 适 应 工 作 要 求 2. 工 作 责 任 心 不 强, 业 务 能 力 一 般, 基 本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3. 双 肩 挑 人 员 未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和 科 研 ( 教 研 ) 分 值 4.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基 本 合 格 ( 四 ) 不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低, 不 能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不 能 适 应 工 作 要 求 2. 工 作 责 任 心 差, 业 务 能 力 低, 不 能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3. 工 作 中 存 在 严 重 失 误 或 责 任 事 故, 对 学 校 声 誉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不 合 格 或 2 次 基 本 合 格 17

附 件 5: 常 州 工 学 院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聘 期 考 核 标 准 一 考 核 内 容 根 据 工 勤 技 能 岗 人 员 受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对 聘 期 内 工 勤 技 能 岗 人 员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质 和 量 的 综 合 评 价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职 业 道 德 劳 动 纪 律 安 全 意 识 服 务 意 识 工 作 能 力 和 业 绩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等 二 考 核 标 准 ( 一 ) 优 秀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好,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具 有 高 尚 的 职 业 道 德, 工 作 认 真 勤 奋, 责 任 心 强, 具 有 团 队 协 作 精 神 3. 认 真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精 通 业 务, 技 术 能 力 强, 高 效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4. 模 范 遵 守 有 关 岗 位 安 全 工 作 条 例, 确 保 劳 动 安 全 5. 服 务 师 生 积 极 热 情, 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 高 6.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至 少 1 次 为 优 秀 或 嘉 奖 ( 二 ) 合 格 1.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好,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工 作 主 动 3. 认 真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熟 悉 业 务, 技 术 能 力 较 强, 及 时 按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4. 遵 守 有 关 岗 位 安 全 工 作 条 例, 注 重 劳 动 安 全, 无 责 任 事 故 5. 热 情 为 师 生 服 务, 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 较 高 6. 聘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18

( 三 ) 基 本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基 本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不 高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一 般, 基 本 适 应 工 作 要 求 2. 工 作 责 任 心 不 强, 技 术 能 力 一 般, 基 本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3. 忽 视 劳 动 安 全, 发 生 轻 微 事 故 4. 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 较 低 5.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基 本 合 格 ( 四 ) 不 合 格 聘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 1. 政 治 素 质 低, 不 能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不 能 适 应 工 作 要 求 2. 工 作 责 任 心 差, 技 术 能 力 差, 不 能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3. 忽 视 劳 动 安 全 违 反 工 作 操 作 规 程, 工 作 中 存 在 严 重 失 误 或 严 重 责 任 事 故, 对 学 校 声 誉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 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 低 5. 年 度 考 核 有 1 次 不 合 格 或 2 次 基 本 合 格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