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学 年 度 春 季 学 期 (3 月 ) 新 入 学 / 转 学 外 国 人 特 别 招 生 录 取 简 章 < 世 宗 校 区 > 1
< 目 录 > [1] 招 生 日 程 --------------------------------------------------------------------- 3 [2] 申 请 资 格 --------------------------------------------------------------------- 3 [3] 招 生 单 位 与 招 生 人 数 -------------------------------------------------------- 4 [4] 招 生 办 法 与 评 价 方 式 -------------------------------------------------------- 4 [5] 提 交 --------------------------------------------------------------------- 4 [6] 奖 学 制 度 --------------------------------------------------------------------- 6 [7] 宿 舍 ------------------------------------------------------------------------- 6 [8] 学 费 ------------------------------------------------------------------------- 6 [9] 医 疗 保 险 --------------------------------------------------------------------- 7 [10] 申 请 人 留 意 事 项 ------------------------------------------------------------ 7 [11] 咨 询 处 ---------------------------------------------------------------------- 8 2
1. 招 生 日 程 分 类 时 间 ( 日 期 ) 方 式 提 交 申 请 书 2015. 9. 21( 一 ) 10:00 ㆍ 来 访 / 邮 件 接 收 ( 不 可 在 线 申 请 ) 及 ~ 10. 23( 五 ) 17:00 ㆍ 申 请 费 :120,000 韩 元, 汇 至 本 校 韩 亚 银 行 账 户 缴 纳 申 请 费 提 交 2015. 9. 21( 一 ) 10:00 ~ 10. 30( 五 ) 17:00 ㆍ 来 访 / 邮 件 提 交 公 布 合 格 者 2015. 11. 27( 五 ) 17:00 ㆍ 通 过 Email 和 电 话 个 别 通 知 合 格 者 注 册 留 意 事 项 2015. 12. 11( 五 ) 10:00 ~ 12. 14( 一 ) 16:00 ㆍ 通 过 本 校 赋 予 的 合 格 者 个 别 虚 拟 账 户 汇 款 1) 以 上 日 程 根 据 校 内 情 况 可 能 出 现 变 动 2) 入 学 申 请 书 等 所 有 均 应 以 来 访 或 邮 件 的 方 式 提 交, 不 接 受 在 线 申 请 3) 来 访 及 邮 件 接 收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30019, 世 宗 特 别 自 治 市 世 宗 路 2511 高 丽 大 学 世 宗 校 区 入 学 组 ( 行 政 馆 201 号 ) 外 国 人 特 别 招 生 负 责 人 ( 收 ) 4) 所 有 必 须 在 提 交 截 止 日 ( 以 韩 国 时 间 为 准 ) 之 前 到 达 接 收 地 点, 若 未 能 在 截 止 日 之 前 到 达, 将 排 除 在 评 价 范 围 之 外 以 邮 件 提 交 时, 请 提 前 邮 寄, 以 便 在 规 定 时 间 之 内 到 达 5)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申 请 书 提 交 与 申 请 费 缴 纳 方 可 视 为 申 请 成 功 申 请 费 请 汇 至 以 下 账 户 韩 亚 银 行 670-910022-97105 ( 收 款 人 : 高 丽 大 学 世 宗 校 区 ) 2. 申 请 资 格 分 类 新 入 学 转 学 国 籍 / 学 历 满 足 以 下 国 籍 / 学 历 资 格 中 的 一 项 者 A. 父 母 与 本 人 均 持 有 外 国 国 籍 的 外 国 人, 毕 业 ( 或 即 将 毕 业 ) 于 国 内 外 正 规 高 中 者 ( 父 母 与 本 人 均 为 外 国 人 的 情 况 ) B. 在 外 国 与 韩 国 的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相 应 的 正 规 学 校 修 完 所 有 教 育 课 程 的 外 国 国 籍 持 有 者 ( 只 有 本 人 为 外 国 人 的 情 况 ) 语 言 能 力 申 请 资 格 相 关 留 意 事 项 转 学 时, 须 满 足 上 述 资 格 条 件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在 国 内 外 四 年 制 大 学 修 完 ( 或 即 将 修 完 )2 年 以 上 课 程, 或 毕 业 ( 或 即 将 毕 业 ) 于 国 内 外 2~3 年 制 大 专 者 满 足 以 下 语 言 能 力 资 格 中 的 一 项 以 上 者 一. 持 有 韩 国 语 能 力 考 试 (TOPIK) 成 绩 者 二. 国 内 四 年 制 正 规 大 学 附 设 教 育 机 构 韩 国 语 正 规 课 程 结 业 者 三. 其 他 可 证 明 本 人 韩 国 语 能 力 者 四. 持 有 TOEFL TEPS IELTS 中 一 种 以 上 的 英 语 成 绩 者 五. 与 以 上 一 ~ 四 相 应 的 语 言 能 力 得 到 认 可 的 情 况 1) 国 籍 以 申 请 书 接 收 日 期 为 准 2) 无 国 籍 者 及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法 中 的 多 重 国 籍 者 不 可 通 过 外 国 人 招 生 进 行 申 请 3) 本 人 及 父 母 放 弃 ( 或 丧 失 ) 韩 国 国 籍 时, 需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4) 在 父 母 中 一 人 为 法 定 家 人 的 情 况 ( 离 婚 或 死 亡 等 ) 下, 仅 在 申 请 资 格 中 体 现 相 应 父 或 母 的 国 籍 5) 毕 业 ( 或 结 业 ) 于 外 国 学 校 时, 只 有 修 完 被 该 国 教 育 相 关 法 令 认 可 为 正 规 学 历 的 教 育 课 程 者, 才 可 申 请 3
6) 仅 向 截 至 2016 年 2 月 高 中 拟 毕 业 及 之 前 大 学 拟 毕 业 ( 或 结 业 ) 者 赋 予 申 请 资 格 但 因 学 期 结 束 时 间 的 差 异, 导 致 2016 年 2 月 难 以 毕 业 ( 或 结 业 ) 时, 若 截 至 2016 年 3 月 可 毕 业 ( 或 结 业 ), 则 赋 予 申 请 资 格 7) 转 学 资 格 条 件 中 的 在 四 年 制 大 学 已 修 完 2 年 以 上 课 程 意 味 着 满 足 出 身 大 学 规 定 的 学 年 结 业 标 准 ( 获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和 成 绩 ), 须 在 出 身 大 学 确 认 结 业 与 否 后 进 行 申 请 8)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及 大 学 教 育 课 程 中, 国 内 外 鉴 定 考 试 在 家 上 学 网 络 学 习 语 学 院 等 不 被 视 为 正 规 教 育 课 程 9) 入 学 时, 若 韩 国 语 能 力 考 试 (TOPIK) 未 达 到 4 级 或 没 有 TOPIK 成 绩, 需 在 毕 业 前 取 得 4 级 以 上 成 绩 3. 招 生 单 位 与 招 生 人 数 学 院 人 文 学 院 招 生 单 位 国 语 国 文 系 英 语 英 文 系 德 国 文 化 系 社 会 学 系 考 古 美 术 史 系 朝 鲜 系 中 国 系 本 科 媒 体 文 艺 创 作 系 数 学 系 应 用 统 计 学 系 计 算 机 信 息 学 系 电 子 及 信 息 工 学 系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环 境 系 统 工 学 系 生 命 信 息 工 学 系 食 品 生 命 工 学 系 显 示 器 半 导 体 物 理 系 新 化 学 系 控 制 计 量 工 学 系 经 商 学 院 经 济 学 系 经 营 信 息 学 系 经 营 学 本 科 公 共 行 政 本 科 公 共 行 政 本 科 国 际 体 育 本 科 国 际 体 育 本 科 招 生 人 数 不 设 限 制, 考 虑 学 习 能 力 进 行 选 拔 4. 招 生 办 法 与 评 价 方 式 一. 招 生 办 法 : 评 价 100% 二. 评 价 方 式 以 申 请 者 提 交 的 为 基 础, 对 学 业 能 力 招 生 单 位 相 关 资 质 语 言 能 力 学 业 之 外 的 活 动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后 选 拔 5. 提 交 分 类 名 新 入 学 转 学 备 注 入 学 申 请 ㆍ 入 学 申 请 书 ( 申 请 书 自 我 介 绍 书 学 业 计 划 书 ) 本 校 表 格 ㆍ 学 历 调 查 同 意 书 本 校 表 格 ㆍ 个 人 信 息 收 集 利 用 同 意 书 本 校 表 格 ㆍ 高 中 毕 业 ( 或 即 将 毕 业 ) 证 明 原 件 1 份 须 进 行 Apostille 或 领 事 认 证 学 历 证 明 ㆍ 高 中 全 学 年 成 绩 证 明 原 件 1 份 ㆍ 之 前 大 学 ( 四 年 制 大 学 ):2 年 已 修 ( 或 即 将 修 完 ) 证 明 或 在 读 证 明 原 件 1 份 ㆍ 之 前 大 学 (2~3 年 制 大 专 ): 毕 业 ( 或 即 将 毕 业 ) 证 明 原 件 1 份 须 进 行 Apostille 或 领 事 认 证 须 进 行 Apostille 或 领 事 认 证 ㆍ 之 前 大 学 全 学 年 成 绩 证 明 原 件 1 份 须 进 行 Apostille 或 领 事 认 证 4
ㆍ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全 学 年 成 绩 / 在 校 / 毕 业 证 明 原 件 各 1 份 须 进 行 Apostille 或 领 事 认 证 限 于 仅 本 人 为 外 国 人 的 申 请 人 语 言 能 力 证 明 ㆍ 韩 国 语 能 力 考 试 (TOPIK) 成 绩 单 ㆍ 国 内 四 年 制 正 规 大 学 附 设 教 育 机 构 韩 国 语 正 规 课 程 结 业 证 及 成 绩 单 ㆍ 其 他 可 证 明 本 人 韩 国 语 能 力 的 ㆍ 公 认 英 语 成 绩 单 (TOEFL TEPS IELTS) 相 应 提 交 原 件 1 份 身 份 验 证 ㆍ 申 请 者 本 人 的 护 照 复 印 件 ㆍ 申 请 者 本 人 及 父 母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ㆍ 政 府 机 关 发 行 的 可 证 明 申 请 者 与 父 母 家 庭 关 系 的 1 份 ㆍ 申 请 者 本 人 的 出 入 境 事 实 证 明 1 份 只 承 认 以 提 交 日 期 为 准 3 个 月 以 内 发 行 的 限 于 国 内 居 住 者 及 仅 本 人 为 外 国 人 的 申 请 人 ㆍ 申 请 者 本 人 的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仅 限 国 内 居 住 者 其 他 ㆍ 所 属 院 系 教 授 推 荐 信 1 份 ㆍ 其 他 可 证 明 本 人 学 业 能 力 及 成 绩 的 ( 例 ) 各 种 公 认 成 绩 单 大 学 入 学 考 试 成 绩 单 各 种 竞 赛 奖 状 资 格 证 教 师 推 荐 信 等 限 于 以 上 持 有 者 提 交 时 的 留 意 事 项 1) 入 学 申 请 书 ( 申 请 书 自 我 介 绍 书 学 业 计 划 书 ) 学 历 调 查 同 意 书 和 个 人 信 息 收 集 利 用 同 意 书 附 于 招 生 简 章 后, 可 在 高 丽 大 学 世 宗 校 区 主 页 (http://sejong.korea.ac.kr) 入 学 指 南 - 大 学 菜 单 的 招 生 公 告 事 项 中 下 载 2) 学 历 调 查 同 意 书 将 在 记 载 申 请 者 本 人 的 最 终 毕 业 / 结 业 ( 或 即 将 毕 业 / 结 业 ) 学 校 的 信 息 并 签 名 后 提 交 3) 所 有 以 提 交 原 件 为 原 则, 在 不 得 已 无 法 提 交 原 件 的 情 况 下, 需 在 提 交 时 间 内 在 发 行 机 构 或 本 校 接 收 处 进 行 原 件 核 对 4) 入 学 申 请 书 及 提 交 的 必 须 用 韩 国 语 或 英 语 填 写 以 韩 国 语 或 英 语 以 外 的 其 他 语 言 填 写 的 所 有, 必 须 翻 译 为 韩 国 语 或 英 语 并 进 行 公 证 后, 与 原 件 一 同 提 交 ( 在 不 得 已 无 法 提 交 原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只 提 交 翻 译 公 证 件 ) 5) 外 国 学 校 的 毕 业 ( 或 即 将 毕 业 ) 证 明 结 业 ( 或 即 将 结 业 ) 证 明 在 读 证 明 及 成 绩 证 明 需 进 行 Apostille 认 证, 或 在 获 得 出 身 学 校 所 属 国 家 的 驻 韩 国 领 事 馆 及 驻 韩 本 国 公 馆 的 领 事 认 证 后 提 交 6) 提 交 成 绩 证 明 时, 需 与 可 判 断 成 绩 水 平 的 成 绩 体 系 资 料 一 起 提 交 尤 其 是 在 转 学 的 情 况 下, 需 附 上 出 身 大 学 所 要 求 的 毕 业 学 分 已 修 完 学 期 成 绩 计 算 标 准 等 与 学 校 规 定 相 关 的 证 明 但, 在 成 绩 证 明 中 明 确 标 明 相 关 内 容 的, 无 需 另 外 提 交 7) 在 中 国 取 得 的 学 历 学 位 中 最 高 学 历 为 高 中 时, 建 议 提 交 高 中 毕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与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发 行 的 学 历 认 证 ( 英 文 ) 原 件, 来 替 代 高 中 毕 业 证 明 领 事 认 证 学 历 认 证 书 :[ 会 考 成 绩 表 的 认 证 及 高 考 成 绩 表 的 认 证 ] 学 历 认 证 书 发 行 网 址 : 学 位 网 (http://www.cdgdc.edu.cn) 8) 在 中 国 取 得 大 学 ( 包 括 大 专 ) 学 位 时, 建 议 提 交 大 学 毕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与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或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发 行 的 学 位 认 证 ( 英 文 ) 原 件, 来 替 代 大 学 毕 业 证 书 领 事 认 证 学 位 认 证 书 发 行 网 址 : 学 位 网 (http://www.cdgdc.edu.cn), 学 信 网 (http://www.chsi.com.cn) 9) 所 有 语 言 能 力 证 明 以 申 请 书 接 收 开 始 日 期 为 准, 需 在 有 效 期 内, 或 在 发 行 日 期 的 2 年 之 内 10) 家 庭 关 系 证 明 的 示 例 如 下 < 例 > 户 口 簿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家 庭 关 系 证 明 户 籍 簿 出 生 证 明 户 籍 副 本 等 11) 父 母 离 婚 或 死 亡 时, 需 提 交 可 确 认 事 实 的 ( 若 为 离 婚, 需 包 含 可 确 认 对 申 请 者 亲 权 及 抚 养 权 的 ) 12) 中 国 国 籍 申 请 者 中 若 父 母 的 户 口 不 在 一 处, 还 需 额 外 提 交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 英 文 翻 译 / 公 证 ) 5
13) 若 非 以 外 国 人 身 份 出 生, 而 是 因 本 人 或 父 母 在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后 而 放 弃 ( 丧 失 ) 韩 国 国 籍 的 情 况, 需 提 交 可 证 明 相 关 事 项 的, 证 明 中 需 明 示 国 籍 丧 失 内 容 ( 家 庭 关 系 证 明 户 籍 取 消 证 明 国 籍 丧 失 ( 脱 离 ) 事 实 证 明 等 ) 14) 只 有 本 人 为 外 国 人 的 申 请 者 需 提 交 记 录 出 生 至 今 所 有 出 入 境 事 实 的 出 入 境 事 实 证 明 若 因 居 住 于 海 外 而 难 以 亲 自 开 具 并 提 交 出 入 境 事 实 证 明 时, 可 委 托 在 韩 国 居 住 的 第 三 方 代 为 开 具 ( 咨 询 : 出 入 境 管 理 事 务 所 +82-1345) 15) 在 国 内 及 外 国 学 校 存 在 提 前 毕 业 跳 级 成 绩 及 在 读 记 录 废 止 等 特 殊 事 项 时, 必 须 提 交 在 该 校 开 具 的 事 由 证 明 ( 必 须 进 行 Apostille 或 领 事 认 证 ) 16) 仅 以 所 提 交 的 难 以 对 申 请 资 格 和 的 真 伪 进 行 判 断 时, 可 能 要 求 提 交 其 他 所 需 的 6. 奖 学 制 度 种 类 金 额 选 拔 标 准 继 续 获 得 条 件 外 国 人 奖 学 金 A 外 国 人 奖 学 金 B 外 国 人 奖 学 金 S 成 绩 进 步 奖 学 金 学 费 全 额 ( 包 括 入 学 注 册 费 ) 学 费 的 50% ( 包 括 入 学 注 册 费 ) 下 一 学 期 学 费 的 50% 下 一 学 期 学 费 的 50% 入 学 成 绩 优 异 者 入 学 成 绩 优 异 者 在 读 学 生 中 成 绩 优 异 者 与 上 一 学 期 相 比 成 绩 提 升 者 在 上 一 学 期 修 完 12 学 分 以 上 平 均 分 数 在 3.3/4.5 以 上 者 在 上 一 学 期 修 完 12 学 分 以 上 平 均 分 数 在 2.8/4.5 以 上 者 在 上 一 学 期 修 完 12 学 分 以 上 平 均 分 数 在 2.5/4.5 以 上 者 在 上 一 学 期 修 完 12 学 分 以 上 平 均 分 数 与 之 前 学 期 相 比 有 所 提 升 者 外 国 人 福 利 奖 学 金 每 学 期 30 万 韩 元 加 入 国 民 健 康 保 险 者 加 入 国 民 健 康 保 险 并 保 持 资 格 者 以 被 扶 养 人 身 份 已 加 入 国 民 健 康 保 险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不 在 外 国 人 福 利 奖 学 金 对 象 范 围 内 7. 宿 舍 外 国 留 学 生 若 有 意 愿 可 以 入 住 宿 舍 生 活, 金 额 如 下 建 筑 物 名 人 数 / 室 金 额 ( 一 个 学 期 ) 备 注 自 由 馆 ( 男 生 专 用 ) 3 人 / 1 室 548,000 韩 元 正 义 馆 ( 女 生 专 用 ) 4 人 / 1 室 635,000 韩 元 真 理 馆 3 人 / 1 室 693,000 韩 元 不 包 括 伙 食 费 2 人 / 1 室 1,200,000 韩 元 浩 然 4 馆 1 人 / 1 室 1,800,000 韩 元 金 额 中 已 包 含 一 个 学 期 管 理 费, 以 上 金 额 根 据 每 年 的 情 况 可 能 出 现 变 动 8. 学 费 学 院 招 生 单 位 学 费 入 学 注 册 费 ( 第 一 学 期 缴 纳 1 次 ) 人 文 学 院 所 有 招 生 单 位 3,560,000 韩 元 生 命 信 息 工 学 系 电 子 及 信 息 工 学 系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食 品 生 命 工 学 系 环 境 系 统 工 学 系 控 制 计 量 工 学 系 4,840,000 韩 元 新 生 :1,028,000 韩 元 转 学 生 :1,281,000 韩 元 数 学 系 应 用 统 计 学 系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4,201,000 韩 元 6
显 示 器 半 导 体 物 理 系 新 化 学 系 国 际 体 育 本 科 国 际 体 育 本 科 4,201,000 韩 元 经 商 学 院 / 公 共 行 政 本 科 所 有 招 生 单 位 3,560,000 韩 元 以 上 金 额 为 2015 学 年 度 标 准, 事 后 可 能 出 现 变 动 9. 医 疗 保 险 ( 强 制 性 加 入 ) 一. 本 校 为 了 防 止 外 国 留 学 生 遭 到 意 外 事 故 或 患 病, 为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强 制 性 加 入 国 民 健 康 保 险 提 供 支 援 二. 关 于 加 入 国 民 健 康 保 险 相 关 事 项, 将 在 入 学 后 单 独 进 行 说 明, 外 国 留 学 生 在 加 入 国 民 健 康 保 险 后, 需 向 学 校 提 交 健 康 保 险 证 复 印 件 10. 申 请 人 留 意 事 项 一. 对 于 所 提 交 的, 经 过 后 续 其 他 查 询 发 现 假 造 或 伪 造 事 实, 或 经 确 认 存 在 以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合 格 资 格 的 事 实 时, 将 取 消 其 合 格 与 入 学 资 格 二. 即 使 已 许 可 入 学, 在 发 现 不 满 足 申 请 资 格 事 由, 或 无 法 获 得 入 境 许 可 者, 将 取 消 其 合 格 与 入 学 资 格 三. 申 请 书 提 交 结 束 后, 无 法 对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或 取 消 申 请, 申 请 费 和 提 交 无 论 合 格 与 否 一 律 不 予 退 还 四. 提 交 不 完 全 时, 可 能 被 排 除 在 评 价 对 象 范 围 之 外, 评 价 内 容 及 成 绩 一 律 不 公 开 五. 为 了 紧 急 联 络 及 向 合 格 者 通 报, 应 准 确 记 录 可 迅 速 取 得 联 系 的 电 话 号 码 和 E-mail 地 址 若 联 系 方 式 出 现 错 误 或 无 法 与 申 请 者 取 得 联 系 而 造 成 损 失, 本 校 概 不 负 责 六. 只 有 本 人 是 外 国 人 的 申 请 者 在 包 括 在 外 国 民 招 生 外 国 人 招 生 等 随 时 进 行 的 所 有 招 生 中, 以 同 一 学 年 度 为 准, 最 多 不 可 申 请 超 过 6 次 若 申 请 超 过 6 次, 按 申 请 接 收 时 间 顺 序, 超 过 的 申 请 将 被 取 消 处 理, 违 反 该 项 时 合 格 及 入 学 将 处 理 为 无 效 ( 但, 产 业 大 学 大 专 根 据 特 别 法 设 立 的 大 学 不 在 6 次 限 制 对 象 范 围 内 ) - 根 据 特 别 法 设 立 的 大 学 : 警 察 大 学 陆 海 空 军 士 官 学 校 韩 国 科 学 技 术 院 (KAIST) 等 七. 本 校 2016 学 年 度 外 国 人 特 别 招 生 春 季 学 期 (3 月 ) 录 取 中 合 格 者 无 论 其 是 否 注 册, 都 不 可 申 请 本 校 及 其 他 院 校 2016 学 年 度 正 规 及 额 外 招 生 八. 同 时 被 入 学 时 间 相 同 的 两 个 以 上 院 校 录 取 者 只 能 在 1 个 院 校 注 册 ( 包 括 缴 纳 注 册 确 认 定 金 ), 若 在 其 他 院 校 重 复 注 册 或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缴 纳 学 费 ( 注 册 确 认 定 金 ), 将 取 消 其 合 格 资 格 九. 入 学 业 务 中 所 需 的 个 人 信 息, 将 在 申 请 者 同 意 下 在 最 小 范 围 内 收 集, 所 收 集 的 信 息 除 入 学 与 学 校 事 务 相 关 的 业 务 外, 不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十. 学 历 调 查 结 果 与 申 请 书 及 提 交 相 异, 或 学 历 调 查 委 托 书 在 入 学 后 6 个 月 以 内 未 回 信 时, 合 格 及 入 学 资 格 可 能 会 被 取 消 十 一. 最 终 合 格 者 中 即 将 毕 业 者 或 即 将 结 业 者 ( 申 请 时 为 在 校 在 读 学 生 ), 需 对 毕 业 或 结 业 证 书 进 行 Apostille 或 领 事 认 证, 于 20 16 年 2 月 25 日 ( 四 ) 之 前 提 交 给 高 丽 大 学 世 宗 校 区 入 学 组 办 公 室 ( 以 邮 件 或 直 接 来 访 提 交 ), 否 则 合 格 及 入 学 资 格 可 能 会 被 取 消 (2016 年 3 月 可 毕 业 ( 或 结 业 ) 者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 四 ) 前 ) 十 二. 关 于 本 简 章 中 未 收 录 的 内 容, 将 遵 照 本 校 入 学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7
11. 咨 询 处 ( 入 学 申 请 接 收 / 注 册 流 程 / 留 学 签 证 / 宿 舍 / 医 疗 保 险 ) 高 丽 大 学 世 宗 校 区 入 学 组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30019, 世 宗 特 别 自 治 市 世 宗 路 2511, 高 丽 大 学 世 宗 校 区 行 政 馆 201 号 TEL: +82-44-860-1900 / FAX: +82-44-860-1025 / E-mail: monariza9@korea.ac.kr Website: http://sejong.korea.ac.kr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