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2016IMO計劃書



Similar documents
複本 2016 P1 P2 P5 得獎名單.xls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4D F736F F D20B9F0D5FEB0ECB7A2A3A A3A93532BAC52E646F63>

103_02.xls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untitled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YYW1.nps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2016 年 船 员 管 理 工 作 要 点 2016 年 船 员 管 理 工 作 总 体 思 路 是 :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认 真 落 实 2016 年 全 国 交 通 运 输 工 作 会 议 和 全 国 海 事 工 作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untitled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标题

粤技组〔2010〕24号

¸ßÐÛÊÐÕþ¸®½ÌÓý¾ÖôßËù„ÙŽCêP„WУ¾ÅÊ®ÄêÈËÊÂÈ˃TŁþ‹óôßÆ·¹ÜȦÌá°¸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西昌学院关于实施《西昌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060522達文西密碼_全_.PDF

11_02.indd

檔 描 述 標籤記錄 OMITTED

04-HS129.doc


<4D F736F F 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A740B77EAD6EC24928A4BDA769292E646F63>

bnb.PDF


中 国 船 员 发 展 规 划 征 求 意 见 稿 ( 年 ) 1

附件2

收 和 非 税 收 入 占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8.8% 和 31.2%, 其 中 税 收 收 入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2%, 非 税 收 入 89.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2.3% 2.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2015 年

素 4 在上述学 者 观 点 的 基 础 上本 文 认 为 员 工 需 要 一 理论与假设 同时具备创新意 识 创 新 能 力 创 新 动 机 和 创 新 机 会 才 能产生创新行为 创新 意 识 是 指 员 工 能 通 过 对 组 织 环 境 一 组织的创新战略与员工的创新行为 的解读认识到创新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特 载

<4D F736F F D D31B2C432A6B8AED5B0C8B77CC4B3A7B9BEE3AAA95FA774ABCAADB15F>

目 录 1. 河 海 文 化 学 校 简 介 学 校 沿 革 校 训 校 徽 (1) 原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在 视 察 河 海 大 学 时 的 讲 话 (7) 2. 管 理 规 定 河 海 大 学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9) 3. 学 籍 管 理 河 海 大 学 全 日 制 普 通

<CCF5BFEEB7D1C2CAB1ED2E786C73>

大 自 然 的 神 聖 旅 程 摘 記 大 師 的 心 靈 旅 程 文 編 輯 室 懷 著 忐 忑 的 心 情 進 入 大 自 然 多 年 來 的 戶 外 大 自 然 課 程, 我 們 一 向 風 雨 無 阻, 而 大 自 然 從 來 不 客 氣, 在 一 天 內 給 足 風 雨 豔 陽 和 陰 霾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臺中市政府市政會議紀錄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Microsoft Word - CPU_Fujian_1st_Issue__FINAL_.doc

于 淤 盂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 榆 淤体能训练 于为老人送证上门 盂救助走失人员 千里迢迢送 锦旗 余 榆破获绑架案 学校送锦旗 虞与学校开展篮球友谊赛 愚五四青年节组织爬山活动 舆组织体能测试 余普法宣传日 法制进校园 俞民警消防检查 虞 逾灵洞派出所大楼 俞 愚 舆 逾

Microsoft Word docx

untitled

C10

标题

1206一中簡訊51期.indd

综 合 1.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0 号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1 号 ) 关 于 取 消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进 口 钢

基本農畜事業群Taiwan Agribasics Group.pdf


Microsoft Word - 104bady.doc

<CEDEB1EACCE2>

封面

學生簡明資料

<4D F736F F D20B9FCA4C6BFA 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屏東縣八十九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簡章

壹、教務處

17 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计 委 收 费 管 理 司 财 政 部 综 合 与 改 革 司 关 于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改 派 费 问 题 的 复 函 甘 价 费 号 1996 年 6 月 3 日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18 省 物 价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投

100 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個案選輯 整個名字聽起來就好像手機的牌子 磨先生其實人很好 相處 只是說話大剌剌的 什麼事情都無所謂的樣子 再加上年資高見多識廣 所以對於事情的輕重緩急有自 己的見解 故事大綱 最近這三個月 西海示範公墓拓建公園開發案 是鎮長交 辦給建設課的重要事項 泰奧對這個案子費心不少

临沂商城信息

Microsoft Word - P085003

福州大学

目 录


untitled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 二 ) 内 河 船 员 教 育 培 训 二 中 国 船 员 考 试 和 发 证 ( 一 )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和 发 证 ( 二 ) 内 河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和 发 证 第 四 章 船 员 管 理 创 新 与 服 务 第 五 章 履 约 与 国 际 交 流 一 海 员 培

第 一 屆 興 大 睿 茶 平 臺 興 大 睿 茶 證 照 簡 章 目 錄 目 錄..1 重 要 預 定 日 期 與 考 生 注 意 事 項..2 網 路 報 名 流 程..3 壹 貳 參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報 名 日 期...4 檢 定 日 期...4 報 檢 資 格...4 報 檢 科 目

谈谈数学素质的培养

<4D F736F F D20C9EEB6ABBDF8A1B A1B331BAC5>

980105

哈尔滨理工大学桂林工学院

纪 杯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和 学 生 优 化 未 来 创 意 竞 赛 为 做 好 第 13 届 世 纪 杯 竞 赛 的 各 项 工 作, 现 将 相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一 指 导 思 想 服 务 于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中

Q1-6 請 問 我 的 孩 子 讀 了 幾 個 月 資 工 系, 一 直 覺 得 好 難, 對 自 己 打 擊 很 大, 學 校 是 否 輔 導 學 生 正 向 學 習? 學 生 是 否 可 轉 系, 讓 孩 子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Q1-7 發 現 很 多 學 生 會 等 到 斷 網 後 才

(Microsoft Word - \254\354\256i\(1\).doc)

耶 穌 來 到 地 上, 祂 復 活! 借 著 祂 從 死 裡 的 復 活, 祂 走 出 墳 墓 的 時 候, 祂 釋 放 出 復 活 的 大 能 這 個 復 活 的 大 能 大 到 一 個 地 步, 進 到 那 一 些 已 睡 的 聖 徒, 他 們 醒 了, 進 到 他 們 的 裡 面, 他 們

目 录 1 办 公 室 述 职 报 告 1 2 规 划 财 务 科 述 职 报 告.4 3 海 域 管 理 与 海 洋 利 用 科 述 职 报 告.7 4 渔 业 科 述 职 报 告 13 5 中 国 海 监 东 营 市 支 队 述 职 报 告 17 6 水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站 述

加快高等教育发展 促进上海的产业升级

亲 爱 的 小 伙 伴 们 : 感 谢 你 们 对 2015 年 ChinaJoy BTB 及 WMGC 展 会 及 会 议 的 关 注! ChinaJoy 期 间, 展 览 会 议 及 活 动 众 多, 为 了 便 于 大 家 安 排 上 海 的 行 程, 我 们 从 天 气 交 通 酒 店 住

(94¦~¤j¨Æ¬ö)

06順天門診表2.indd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5 7)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 西 宁 政 报 )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度 中 国 西 宁 FIRST 青 年 电 影 展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36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The_Book_of_Revelation_Peter_Wongso_SCpp

45768ruerjgftkryj.doc

Transcription: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暨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計 畫 壹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2016 年 亞 太 及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參 賽 計 畫 來 函 辦 理 貳 宗 旨 : 一 加 強 發 掘 培 育 數 學 資 優 學 生 並 激 發 其 潛 能 二 借 鏡 他 國 教 學 經 驗, 提 升 我 國 教 育 水 準 三 促 進 國 際 間 數 學 教 學 資 料 與 教 學 經 驗 之 交 流 四 增 進 國 際 關 係 友 誼 與 合 作 以 及 師 生 間 之 情 感 參 工 作 項 目 : 一 聯 絡 規 劃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暨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事 宜 二 開 發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亞 太 數 學 暨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試 題 三 選 拔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代 表 選 手 四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五 選 拔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代 表 選 手 六 辦 理 我 國 手 培 訓 營 七 參 加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年 會 八 參 加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肆 執 行 期 間 :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至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伍 組 織 : 本 計 畫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委 託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承 辦, 並 依 教 育 部 國 際 數 理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數 學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職 稱 現 職 服 務 機 關 委 員 朱 亮 儒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李 志 豪 研 究 員 中 央 研 究 院 數 學 研 究 所 委 員 余 文 卿 講 座 教 授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林 來 居 教 授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林 延 輯 助 理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柳 賢 教 授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洪 文 良 教 授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1

委 員 洪 有 情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洪 盟 凱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胡 殿 中 教 授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張 幼 賢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陳 宏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兼 聯 絡 人 傅 承 德 講 座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統 計 研 究 所 委 員 曾 議 寬 副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統 計 研 究 所 委 員 游 森 棚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黃 文 璋 教 授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統 計 研 究 所 委 員 葉 永 南 研 究 員 中 央 研 究 院 數 學 研 究 所 委 員 葉 鴻 國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廖 本 煌 教 授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趙 一 峰 副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劉 樹 忠 副 教 授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委 員 樊 采 虹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統 計 研 究 所 委 員 蕭 守 仁 教 授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數 學 系 委 員 魏 澤 人 副 教 授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數 學 系 陸 2016 年 資 優 數 學 研 習 營 : 一 研 習 資 格 : 參 加 2016 年 中 華 民 國 數 學 研 習 營 之 資 格 條 件 為 未 曾 獲 推 薦 參 加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研 習 營, 尚 未 進 入 大 學 註 冊, 年 齡 在 二 十 歲 以 內 者 ( 計 至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 並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 1. 具 有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學 數 學 科 能 力 競 賽 複 賽 資 格, 並 在 各 區 晉 級 決 賽 名 額 三 倍 名 次 內 之 學 生 2. 其 他 數 學 表 現 特 殊 優 異, 獲 得 2016 年 國 際 數 理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或 數 學 科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兩 人 以 上 推 薦 並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二 報 名 程 序 : 符 合 參 加 研 習 營 資 格 者,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截 止 前,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及 通 訊 報 名 ( 將 報 名 文 件 以 傳 真 或 限 時 掛 號 逕 寄 本 辦 公 室,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報 名 資 料 經 委 員 會 審 核 後, 於 網 頁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並 寄 發 報 到 資 料 柒 2016 年 中 華 民 國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研 習 營 : 一 參 加 資 格 : 未 曾 獲 推 薦 參 加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尚 未 進 入 大 學 註 冊, 年 齡 在 二 十 歲 以 內 者 ( 計 至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 並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2

1.104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學 數 學 能 力 競 賽 決 賽 獲 前 三 等 獎 之 學 生, 及 表 現 優 異 獲 主 辦 單 位 推 薦 之 學 生 2. 經 由 設 有 數 理 資 優 班 之 高 級 中 學 推 薦, 每 校 至 多 一 名 3. 前 三 年 度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及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國 手 代 表 ( 含 候 補 國 手 ) 學 生 所 屬 學 校 額 外 推 薦, 並 以 該 校 在 前 三 年 度 中 上 述 得 獎 或 代 表 學 生 扣 除 重 複 後 之 總 數 約 三 分 之 一 為 最 高 推 薦 名 額 ( 尾 數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計 算 ) 4. 參 加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科 學 研 究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數 學 表 現 特 殊 優 異 並 經 由 承 辦 單 位 數 學 指 導 教 授 或 數 學 輔 導 教 師 推 薦 並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5. 其 他 數 學 表 現 特 殊 優 異, 獲 得 2016 年 國 際 數 理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諮 詢 委 員 會 或 數 學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兩 人 以 上 推 薦 並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二 報 名 程 序 : 符 合 參 加 研 習 營 資 格 者,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截 止 前,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及 通 訊 報 名 ( 將 報 名 文 件 以 傳 真 或 限 時 掛 號 逕 寄 本 辦 公 室,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報 名 資 料 經 委 員 會 審 核 後, 於 網 頁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並 寄 發 報 到 資 料 捌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初 選 考 試 : 一 參 加 資 格 : 20 歲 以 下 (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止 ) 本 國 籍 或 在 臺 就 學 已 滿 一 年 以 上 非 本 國 籍 學 生, 且 未 註 冊 進 入 大 學,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者 : 1. 全 國 高 中 職 學 校 數 理 學 術 性 資 優 班 / 實 驗 班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之 學 生, 需 由 數 學 任 課 老 師 或 導 師 推 薦 2. 參 與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科 學 研 究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數 學 領 域 ) 或 參 加 科 技 部 ( 原 國 科 會 ) 高 瞻 計 畫 之 學 生, 需 由 主 辦 單 位 出 具 證 明 推 薦 二 考 試 日 期 與 地 點 : 1. 日 期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6 日 ( 星 期 日 ) 2. 地 點 : 南 區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北 區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東 區 - 國 立 花 蓮 高 級 中 學 中 區 - 國 立 臺 中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三 考 試 方 式 : 1. 類 型 : 筆 試, 畫 卡 2. 題 型 : 選 擇 題 ( 含 單 一 選 擇 題 與 多 重 選 擇 ) 3. 範 圍 : 以 高 中 數 學 競 賽 為 主, 但 不 以 此 為 限 四 報 名 程 序 :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務 請 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11 月 14 日 截 止 前, 完 成 3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通 訊 報 名 ( 報 名 文 件 以 傳 真 或 限 時 掛 號 逕 寄 本 辦 公 室,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報 名 資 料 經 審 核 後, 考 生 於 本 辦 公 室 網 頁 查 詢, 不 另 寄 發 通 知 玖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 一 參 加 資 格 : 20 歲 以 下 (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止 ) 本 國 籍 學 生, 且 未 註 冊 進 入 大 學,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者 : 1. 參 加 往 年 度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研 習 營 獲 推 薦, 現 仍 符 合 參 賽 資 格 者 2. 參 加 本 年 度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研 習 營 並 獲 推 薦 者 3. 參 加 本 年 度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初 選 考 試 獲 推 薦 者 4. 曾 獲 選 為 IMO 及 APMO 競 賽 我 國 代 表 選 手 學 生 二 競 試 日 期 與 地 點 : 1. 日 期 :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2. 時 間 : 上 午 9:30 至 下 午 1:30 ( 上 午 9:10 開 始 進 場 ) 3. 地 點 : 北 區 考 場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 南 區 考 場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三 競 試 規 則 : 1. 本 競 賽 規 則 依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APMO) 總 部 規 則 訂 定 之 2. 競 賽 成 績 最 優 的 前 十 名 之 本 國 籍 生 代 表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當 年 度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 應 考 時, 務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件 ( 限 用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中 華 民 國 駕 駛 執 照 護 照 正 本 附 相 片 健 保 IC 卡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居 留 證 附 相 片 學 生 證 ), 依 照 編 定 座 號 入 座, 並 主 動 將 上 述 證 件 放 置 考 桌 左 上 角, 以 備 查 驗 4. 考 試 前 三 十 分 鐘 內, 考 生 可 將 題 意 有 疑 問 之 處 以 書 面 方 式 提 問 ; 書 寫 時 請 寫 明 題 號 及 編 號 交 予 監 試, 待 主 試 決 定 可 否 回 答 及 回 答 方 式, 並 交 還 提 問 者 參 考 5. 應 考 時 考 生 禁 止 左 顧 右 盼 使 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交 談 或 妨 礙 其 它 考 生 6. 考 生 應 自 備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 鋼 筆 ) 直 尺 及 圓 規 等 工 具 7. 不 得 使 用 計 算 機 圖 表 ; 除 作 圖 外, 請 使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鋼 筆 作 答 8. 考 試 後, 計 算 紙 答 案 紙 及 試 題 紙 需 全 部 繳 回 且 不 得 在 網 路 或 其 他 媒 體 上 討 論 公 布 試 題 或 答 案, 直 至 官 網 公 布 試 題 為 止 9. 考 生 務 必 依 規 定 時 間 入 場, 遲 到 逾 1 小 時 者, 不 得 入 場 四 試 題 來 源 : 由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總 部 提 供 五 評 分 方 式 : 4

1. 本 競 賽 閱 卷 給 分 辦 法 由 APMO 總 部 規 則 訂 定 2. 本 競 賽 由 教 育 部 國 際 數 理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諮 詢 委 員 會 數 學 工 作 小 組 聘 請 專 業 的 數 學 專 家 組 成 閱 卷 委 員 會 負 責 評 分 3. 各 題 參 考 APMO 總 部 提 供 之 解 答 方 案 及 評 分 方 式 給 分 4. 解 答 方 式 異 於 APMO 總 部 提 供 之 解 答 方 案 者, 評 分 標 準 依 答 題 品 質 對 照 原 給 分 標 準 訂 定 之 5. 從 參 賽 者 中 挑 出 初 閱 總 分 約 前 二 十 名 進 行 複 閱, 再 由 複 閱 選 出 前 十 名 之 本 國 籍 生 代 表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APMO 競 賽 6. 閱 卷 委 員 會 應 就 前 十 名 之 本 國 籍 生 的 解 題 與 成 績, 或 特 殊 優 良 解 答 之 內 容 加 以 評 析, 並 以 英 文 書 寫 六 得 獎 標 準 : 依 據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國 際 獎 規 定 所 有 參 與 APMO(Asian Pacific Mathematical Olympiad) 競 試 者 將 會 獲 得 一 份 參 與 證 書 另 各 國 頒 發 優 勝 獎 標 準 與 人 數 規 定 如 下 : 1. 得 獎 的 最 高 限 額 數 為 [(N+l)/2],N 為 各 委 員 國 參 與 APMO 競 試 者 總 人 數 2. 金 牌 獎 的 得 分 標 準 為 M+σ 銀 牌 獎 的 得 分 標 準 為 M+1/3σ 銅 牌 獎 的 得 分 標 準 為 M-1/3σ 其 中 M 為 所 有 APMO 數 學 競 試 全 體 得 分 的 平 均 值,σ 為 其 標 準 差 3. 對 任 何 一 個 會 員 國 而 言, 其 得 獎 數 有 如 下 的 限 制 : (1) 金 牌 獎 的 名 額 為 1 (2) 金 牌 與 銀 牌 獎 合 起 來 的 名 額 為 3 (3) 金 牌 銀 牌 及 銅 牌 獎 合 起 來 的 名 額 為 7 4. 對 於 已 經 達 到 每 年 資 深 協 調 國 與 助 理 協 調 國 諮 商 後 訂 定 的 標 準 而 未 獲 得 銅 牌 獎 以 上 之 各 參 與 國 參 賽 代 表, 至 少 有 一 道 題 滿 分 者, 可 以 獲 頒 榮 譽 證 書 拾 2016 年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選 訓 及 培 訓 營 : 一 參 加 資 格 : 甲. 第 一 階 段 選 訓 營 : 尚 未 進 入 大 學 註 冊 且 年 齡 在 二 十 歲 以 內 ( 計 至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 並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1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試 成 績 優 異 之 學 生 ( 共 15 名 ) 5

( 以 下 2~3 項 總 人 數 以 15 名 為 原 則 ) 2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研 習 營 成 績 優 異, 經 承 辦 單 位 推 薦 者 3 其 他 數 學 表 現 特 殊 優 異 具 有 具 體 事 實, 獲 得 2016 年 國 際 數 理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諮 詢 委 員 會 或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兩 人 以 上 推 薦 並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乙. 第 二 階 段 選 訓 營 : 由 第 一 階 段 選 訓 營 選 出 15~20 名 學 生 丙. 第 三 階 段 選 訓 營 : 由 第 二 階 段 選 訓 營 中, 選 出 準 國 手 8~10 名 參 加 丁. 國 手 代 表 選 訓 : 由 第 三 階 段 選 訓 營 中, 選 出 6 名 正 選 代 表 及 1~2 名 候 補 代 表 二 培 訓 時 間 及 地 點 : 1 符 合 第 一 階 段 選 訓 營 資 格 之 學 生 ( 三 十 名 為 原 則 ), 由 數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工 作 小 組 具 函 邀 請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選 訓 營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選 出 15~20 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選 訓 營 2 符 合 第 二 階 段 選 訓 資 格 之 學 生 ( 二 十 名 為 原 則 ), 由 數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工 作 小 組 具 函 邀 請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選 訓 營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民 國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選 出 準 國 手 8~10 名 3 第 二 階 段 選 出 之 代 表 繼 續 第 三 階 段 選 訓 營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之 培 訓, 藉 由 競 試 選 出 正 選 代 表 6 名 及 候 補 代 表 1-2 名 4 正 選 國 手 代 表 6 名 從 民 國 105 年 5 月 6 日 至 6 月 27 日, 繼 續 參 加 為 期 每 梯 次 五 至 四 天 合 計 五 梯 次 之 培 訓 課 程 ( 候 補 代 表 仍 須 參 加 6 月 7 日 前 之 培 訓 課 程, 正 選 代 表 於 IMO 報 名 截 止 前 確 定 未 能 代 表 參 賽, 得 由 候 補 代 表 依 序 遞 補 為 正 選 代 表, 隨 即 加 入 正 選 代 表 培 訓 ) 培 訓 地 點 集 中 於 在 中 央 大 學 等 大 學 機 關 院 校 舉 行, 由 數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工 作 小 組 培 訓 教 授 或 各 代 表 就 讀 學 校 之 輔 導 老 師 擔 任 個 別 指 導 專 題 探 討 獨 立 研 究 等 訓 練 課 程, 並 安 排 一 日 文 教 參 訪 拾 壹 獎 勵 : 一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活 動 : 1 獲 推 薦 代 表 參 加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國 際 獎 或 成 績 表 現 特 殊 優 異 者, 推 薦 參 加 高 級 中 學 數 學 及 自 然 學 科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輔 導, 並 得 推 薦 參 加 其 他 國 際 數 學 競 試 等 有 關 活 動 2 獲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金 銀 銅 牌 及 榮 譽 獎 者, 由 教 育 部 另 訂 辦 法 獎 勵 之 3 獲 榮 譽 獎 以 上 或 成 績 表 現 特 殊 優 異 學 生, 其 指 導 教 師 得 視 實 際 情 況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給 予 獎 勵 二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活 動 : 1 參 加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成 績 表 現 優 異 者, 由 主 辦 單 位 推 薦 參 加 高 級 中 學 數 學 及 自 然 學 科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輔 導 甄 試, 並 得 推 薦 參 加 其 他 國 際 數 學 競 試 等 有 關 活 動 6

2 獲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金 銀 銅 牌 及 榮 譽 獎 者, 由 教 育 部 另 訂 辦 法 獎 勵 之 3 參 加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成 績 表 現 優 異 者 之 輔 導 學 校 及 輔 導 老 師, 得 視 實 際 情 況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給 予 獎 勵 拾 貳 工 作 進 度 表 : 時 間 進 度 表 2015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 月 至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3 月 2016 年 4 月 1 註 冊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2 提 交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建 議 試 題 3 規 劃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活 動 計 畫 4 聯 繫 參 加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註 冊 事 宜 5 研 發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活 動 競 試 試 題 6 舉 辦 亞 太 數 奧 初 選 考 試 (12 月 上 旬 ) 1 競 賽 學 生 培 訓 計 畫 之 研 究 2 開 始 徵 選 參 加 研 習 營 之 對 象, 同 時 研 擬 並 進 行 亞 太 數 學 競 賽 研 習 營 之 工 作 內 容, 編 印 研 習 資 料 3 繼 續 研 發 中 華 民 國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試 題 4 國 際 數 學 競 賽 培 訓 活 動 資 料 蒐 集 研 究 5 向 2016 年 第 56 屆 IMO 主 辦 國 正 式 提 交 中 華 民 國 參 賽 文 件 6 開 發 中 華 民 國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試 題 7 模 擬 試 題 甄 選 研 究 8 研 究 2016APMO 試 題 翻 譯 及 設 計 中 文 題 目 9 舉 辦 資 優 數 學 營 (1 月 底 ) 10 舉 辦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研 習 營 (1 月 底 ) 1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3 月 8 日 星 期 二 ) 2 選 拔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學 生 代 表 ( 十 位 ) 3 推 選 30 名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第 一 階 段 選 訓 營 4 舉 辦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第 一 階 段 選 訓 營 選 出 15~20 名 學 生 1 舉 辦 第 二 階 段 選 訓 營, 選 出 8-10 名 準 國 手 2 舉 辦 第 三 階 段 選 訓 營, 選 出 6 名 正 選 國 手 及 2 為 後 補 國 手 3 國 際 數 學 競 賽 培 訓 活 動 資 料 蒐 集 研 究 4 向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主 辦 國 提 出 領 隊 及 隨 同 人 員 名 單 參 加 競 賽 人 數 5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學 生 之 成 績 分 析 7

2016 年 5 月 2016 年 6 月 2016 年 7 月 2016 年 8 月 至 2016 年 9 月 1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結 果 之 聯 繫 2 發 佈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正 式 獲 獎 名 單 3 分 析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摘 要 報 告 4 國 際 數 學 競 賽 培 訓 活 動 資 料 蒐 集 研 究 5 培 訓 參 加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6 名 正 選 國 手 代 表 及 l~2 名 候 補 代 表 1 國 際 數 學 競 賽 培 訓 活 動 資 料 蒐 集 研 究 2 繼 續 培 訓 參 加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六 位 國 手 代 表 3 確 認 我 國 參 加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代 表 團 名 單 1 參 加 2016 年 亞 太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年 會 2 參 加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1 編 印 計 畫 報 告 暨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代 表 團 參 賽 報 告 2 檢 討 2016 年 競 賽 得 失 與 規 劃 2017 年 參 賽 計 畫 拾 參 經 費 : 由 教 育 部 核 定 申 請 8

附 錄 一 : 2016 年 APMO 及 IMO 國 手 選 拔 流 程 資 優 數 學 研 習 營 105.01.27~105.01.29 APMO 初 選 考 試 104.12.6 APMO 研 習 營 105.01.29~105.01.31 APMO 競 賽 105.03.08 IMO 第 一 階 段 選 訓 營 105.03.25~105.03.29 IMO 第 二 階 段 選 訓 營 105.04.08~105.04.12 IMO 第 三 階 段 選 訓 營 105.04.22~105.04.26 IMO 五 次 訓 營 105.05.06~105.06.27 IMO 競 賽 ( 香 港 ) 105.07.05~105.07.16 9

附 錄 二 : 2016 年 第 57 屆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一 參 加 資 格 : 由 數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工 作 小 組 依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規 則 選 拔 6 位 數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代 表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2016 年 第 57 屆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二 主 辦 國 : 香 港 地 點 : 香 港 日 期 :2016 年 7 月 5 日 至 16 日 三 競 試 方 式 : 採 筆 試 方 式, 計 有 試 題 六 道, 每 題 七 分, 滿 分 總 共 四 十 二 分 ; 分 兩 天 舉 行, 每 天 三 道 題, 答 卷 時 間 限 制 為 四 小 時 三 十 分 需 自 備 直 尺 圓 規 等 作 答 文 具, 惟 不 得 使 用 電 算 器 和 圖 表 四 試 題 來 源 : 由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試 題 委 員 會 提 供 五 評 分 方 式 : 由 各 國 領 隊 或 副 領 隊 依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試 題 委 員 會 提 供 之 參 考 解 答 配 分 方 案, 進 行 初 閱 並 經 主 辦 國 協 調 委 員 會 協 調 後 定 出 最 後 成 績 主 辦 國 的 各 題 成 績 經 初 閱 並 與 各 題 出 題 國 協 調 後 定 出 最 後 成 績 六 得 獎 類 別 : 1 每 位 代 表 可 獲 頒 參 與 證 書 2 依 據 2016 年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規 則, 優 勝 獎 可 分 作 金 牌 銀 牌 銅 牌 三 個 獎 級, 金 銀 銅 三 個 獎 級 之 人 數 比 約 為 1:2:3; 而 其 得 獎 標 準 每 年 依 競 試 審 判 委 員 會 開 會 訂 之 3 解 題 品 質 特 殊 優 異 者, 可 獲 頒 特 殊 獎 4 至 少 有 一 道 題 得 滿 分 而 未 達 金 銀 銅 三 種 獎 牌 成 績 者, 可 獲 頒 榮 譽 獎 七 第 57 屆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預 定 行 程 表 第 57 屆 國 際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預 定 行 程 2016 年 7 月 5 日 ~16 日 - 香 港 Date Leaders ( 領 隊 ) 7/5 出 發, 抵 達 Deputy leaders ( 副 領 隊 ) Contestants ( 選 手 ) 10

7/5 審 題 會 議 7/6 審 題 會 議 7/7 審 題 會 議 7/8 審 題 會 議 出 發, 抵 達 出 發, 抵 達 7/9 開 幕 典 禮 7/10 解 答 問 題 競 賽 Day 1 競 賽 Day 1 7/11 解 答 問 題 / 協 調 分 數 競 賽 Day 2 競 賽 Day 2 7/12 協 調 分 數 協 調 分 數 參 訪 7/13 協 調 分 數 協 調 分 數 參 訪 7/14 最 後 評 審 會 議 / 參 訪 最 後 評 審 會 議 / 參 訪 參 訪 7/15 閉 幕 典 禮 / 餞 別 晚 會 7/16 搭 機 返 國 搭 機 返 國 搭 機 返 國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