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 2010 年度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改 [2004]1472 号批准, 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 8 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15 日, 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2001005441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2005 年 8 月增资至 16.90 亿元 2006 年 7 月,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公司原有股东再次对公司增资 21 亿元, 并将注册地由宁波迁至北京,2006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37.90 亿元 业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 1000001004027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同意部分股东通过现金方式以每股 1 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 8.1 亿股新增股份 上述认购款项均已在 2008 年 6 月 25 日缴足并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北京京都验字 (2008) 第 049 号验资报告验证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6 亿元, 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 100000000040274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 2007 年度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同意部分股东通过现金方式以每股 1 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 5 亿股新增股份 上述认购款项均已在 2008 年 12 月 11 日缴足并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北京京都验字 (2008) 第 0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1 亿元, 并于 2009 年 1 月 19 日工商登记变更完毕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承保各种财产保险业务,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 责任保险 ;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 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 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本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 经营地域包括浙江省 北京市 江苏省 上海市 广东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四川省 辽宁省 河北省 重庆市 福建省 湖北省 陕西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云南省 山西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南省 吉林省 7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 黑龙江省 甘肃省 贵州省 天津市 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海南省 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本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保监产险 2006 647 号文批准经营交强险业务 二 主要编制政策 1 编制基础 (1) 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是根据保监会颁布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 保监发 2006 74 号 )(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 保监发 2006 90 号 )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通知 ( 保监发 2007 45 号 )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及保监会备案的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用分摊实施办法 ( 以下简称 安邦分摊实施办法 ) 2010 年度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记录而编制, 其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监管申报的需要 (2)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经营损益 专属资产 专属负债的核算和表达在重大方面是公允的, 遵循了 准确 公平 透明 的基本原则 2 会计年度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本公司交强险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各项专属资产及负债一般以历史成本法为计价原则 5 专属资产和负债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 本公司专属资产主要有交强险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款项及预付赔款等 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 本公司专属负债主要有交强险准备金 预收保费 应交税金及应交保险保障基金等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专题财务报告并未列示交强险业务形成的除专属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 在实际操作时, 本公司其他的资产可能会用作交强险 8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 的赔付 6 保险保障基金本公司根据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保监会 2008 年第 2 号令 ) 按下列比例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 (1)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 缴纳, 投资型财产保险, 有保证收益的, 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 缴纳, 无保证收益的, 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 缴纳 ;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 缴纳, 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15% 缴纳 ;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 缴纳, 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 有保证收益的, 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 缴纳, 无保证收益的, 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 缴纳 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 财政部发 [2009]15 号文件 ) 要求, 采用未赚保费法预测, 以未来净现金流出为基础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进行评估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进行充足性测试, 对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来净现金流出贴现值和对应的风险边际之和进行比较 如果后者大于前者, 则将其差额作为保费不足准备金 在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测试时, 我们采用了行业指导标准 3% 作为风险边际率 8 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IBNR) 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保险精算根据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保监会令 2004 13 号 ) 及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试行 ) 要求得到评估金额, 并按照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 财政部发 [2009]15 号文件 ) 要求考虑贴现及边际因素后入账 具体的,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逐案估损法提取 ;IBNR 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 赔款发展模式 经验数据等因素, 采用链梯法 预测赔付率法及 B-F 法进行谨慎评估 9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 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最终估值 ; 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采取逐案预估法提取 ; 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采用比较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在上述未来现金流基础上, 考虑现金流的时间价值及边际因素 在确定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时, 我们采用了行业指导标准 2.5% 作为风险边际率 9 专属收入专属收入指仅由交强险产生的收入 本公司专属收入为交强险保费收入 交强险保费收入在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净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时予以确认 10 赔款支出赔款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款及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或承诺支付的抢救费用 本公司在确定支付赔款金额的当期, 按照确定支付的赔款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 同时, 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 于确有证据表明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追偿款收入, 作为当期赔款的减项 11 专属费用的认定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 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如交强险的手续费 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专属费用等 手续费是指本公司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报酬 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 ( 保监发 2006 71 号 ), 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每单不高于 4% 营业税按当年应收保费收入的 5% 计提和缴纳 其他专属费用依据本公司的管理流程和经办人 审批人的专业判断为依据 本公司没有重大的非交强险业务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的专属费用中 12 共同费用的认定及分摊共同费用是指不是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 不能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本公司已按照本公司报备中国保监会的 安邦分摊实施办法 分摊共同费用到本公司的交强险业务, 从而编制本专题财务报告, 没有重大的非交强险业务专属费用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 10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 三 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业务未发生应予披露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 主要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业务未发生应予披露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业务未发生应予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 主要项目注释 ( 单位 : 万元 ) 1 保费收入按车辆种类划分的明细如下: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家庭用车 90,605.03 82,266.08 非营业客车 8,958.85 9,065.91 营业客车 16,007.49 11,381.58 非营业货车 19,695.22 19,284.94 营业货车 95,493.33 62,211.29 特种车 4,621.84 3,468.39 摩托车 24,707.53 13,070.38 拖拉机 5,250.64 3,456.33 挂车 2.67 3.60 合计 265,342.60 204,208.50 2 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交强险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按车辆种类划分的明细如下 :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家庭用车 2,237.92 426.42 非营业客车 114.20-418.08 营业客车 642.66 51.50 非营业货车 596.35-406.32 营业货车 3,832.67 2,594.74 1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 特种车 125.25-123.42 摩托车 237.61-311.39 拖拉机 436.34 199.16 挂车 0.11 67.19 合计 8,223.11 2,079.80 3 分摊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投资收益未单独运用, 按照本公司报备保监会 费用分摊实施暂行 办法 中的规定, 投资收益 ( 扣除投资部分费用 ) 按照交强险业务提供的实际可 运用资金量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分摊 五 或有事项 1 本公司未预提不能合理估计或较少可能发生的事项 2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 除因经营本公司会计报表所载的保险业务而存在的各种估计及或有事项外, 本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 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报表之批准 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报表业经公司管理层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 财务负责人 : 精算负责人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15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