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2016]003609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 目录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2016]003609 号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杭萧钢构 ) 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杭萧钢构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30 号 ) 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 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 ) 的规定编制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萧钢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杭萧钢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 检查 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 第 1 页
大华核字 [2016]00360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 杭萧钢构董事会编制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 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 ) 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萧钢构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需要说明的是,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萧钢构申请发行证券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萧钢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弓新平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李洪仪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第 2 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4]177 号 ) 文件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9,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3.83 元 截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止, 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44,700,000.00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6,2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38,500,000.00 元, 已由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75366068243 的人民币账户 ; 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0,0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240,000.00 元 截止 2014 年 3 月 28 日,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 大华验字 [2014]000105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金额单位 : 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 375366068243 338,500,000.00 454,150.46 活期 合计 338,500,000.00 454,150.46 注 : 初时存放金额中包含其他发行费用 1,260,000.00 元, 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0,0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240,000.00 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第 1 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 :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7,240,0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01,875,163.8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2014 年 : 2015 年 : 257,405,369.95 22,440,064.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2016 年 1-3 月 : 22,029,729.10 序 号 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 轻型钢结构住轻型钢结构住 宅体系研发与宅体系研发与 产业化项目 产业化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158,000,000.00 150,540,000.00 115,175,163.81 158,000,000.00 150,540,000.00 115,175,163.81-35,364,836.19 1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 186,700,000.00 186,700,000.00 186,700,000.00 186,700,000.00 186,700,000.00 186,700,000.00 合计 344,700,000.00 337,240,000.00 301,875,163.81 344,700,000.00 337,240,000.00 301,875,163.81-35,364,836.19 说明 : 1.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发行费用 7,460,000.00 元 2.2014 年 4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 64,245,015.00 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核, 并出具了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 [2014]003805 号 ) 3.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除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64,245,015.00 元外, 募集资金投入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共计 50,930,148.81 元, 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共计 115,175,163.81 元 专项报告第 2 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二 )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 三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 四 )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4 年 4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截止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80,000,000.00 元 2 2015 年 4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9,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2015 年 4 月 21 日, 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人民币 79,000,000.00 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 43,900,000.00 元 ( 五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照, 除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持续发生外, 其余披露信息核对一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 一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目累计 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产能利用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 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注 1 内部收益率 33.56% 投资回收期 5.4 年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1-3 月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842.45 842.45 注 2 专项报告第 3 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 1: 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于 2015 年试投产, 仅用于样板工程, 处于市场开拓阶段, 产能尚未充分发挥 自 2014 年起, 公司对钢结构住宅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 通过战略合作商资源许可方式开拓钢结构住宅市场 注 2: 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产能因处于市场开拓阶段未充分发挥,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累计收益为 842.45 万元, 但通过样版工程的示范效应, 公司成功开启了战略合作资源许可的新商业模式 公司开启上述新商业模式后, 可能引起自身产能利用率下降而无法达到预计产能, 但与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示范效应相关的资源使用费收入所产生的效益, 预计将超过预期效益 ( 二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 三 )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详见本报告三 ( 一 ) 注 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蔡璐璐会计机构负责人 : 朱磊 2016 年 7 月 20 日 专项报告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