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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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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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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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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0 日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 ; 贵州产业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 以上上市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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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2) 标的资产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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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13.10B *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资产负债表

声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代码:000977

第二十一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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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序号会议内容报告人 一宣布现场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董事会秘书 二宣布大会开幕董事长 三 宣读以下议案概要 1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 议案 2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的 议案 3 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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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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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 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 :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声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 出席 7 人 ; 3 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本次会议, 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A 股 70,918,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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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 1 个月 年 5 月 15 日, 公司披露了 西部矿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 2 个月 年 6 月 15 日, 公司披露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大成 ( 西安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交割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 ( 西安 ) 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钢研高纳 ) 的委托, 作为钢研高纳发行股份及支付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序号会议内容报告人 一宣布现场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董事会秘书 二宣布大会开幕董事长 三 宣读以下议案概要 1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

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证法律意见 的补充和修改, 并构成该等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 致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 出席 11 人, 孙明道独立董事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5 人 ; 3 董事会秘书石书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138,341,0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02,168,16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36,

<4D F736F F D20D6D0D0C5D6A4C8AFB9D8D3DAD7CAB2FAB9FDBBA7B5C4BACBB2E9D2E2BCFB2E646F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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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法律意见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西焦化 上市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受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与 格式准则 26 号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 出具本次重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来源 : 巨潮网 ) 公司于 2016 年 06 月 03 日发布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暂停转让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 : ), 自该公告日起因该重大事项股票暂停转让, 公司应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

声明与承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都证券 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7 2

释义 除非本明确另有所指, 以下词语在本中具有如下含 义 : 合众思壮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天成 指 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通致晟 指 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招通致晟的全体股东和长春天成的全体股东 标的资产 指 长春天成 100% 股权和招通致晟 100%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四通新材与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津东安 ) 深圳红马创业基金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深圳红马 ) 天津多恩新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多恩新悦 ) 天津立中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600578 证券简称 : 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 :2017-10 证券代码 :122319 证券简称 :13 京能 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 发行数量和价格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发行数量 :1,411,710,154 股发行价格 :3.89 元 / 股 2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3 资产过户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京能集团 ) 持有的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京能煤电 )100% 股权转让至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京能煤电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785331226), 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 公司持有京能煤电 100% 股权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1 2016 年 2 月 1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 ; 2 2016 年 5 月 25 日,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北京市国资委 ) 以京国资产权

[2016]85 号文予以核准 3 2016 年 5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4 2016 年 6 月 8 日, 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 京国资产权 [2016]95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 5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6 2016 年 6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议案 等议案 7 2016 年 8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 8 2016 年 8 月 31 日, 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 京国资产权 [2016]140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发行方案调整的批复 9 2016 年 9 月 1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 10 2016 年 11 月 8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出具 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对本次重组予以核准 ( 二 ) 发行数量和价格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发行数量 :1,411,710,154 股发行价格 :3.89 元 / 股 ( 三 ) 资产过户情况京能煤电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0785331226)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已完成了京能煤电 100% 股权的过户

事宜,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 公司持有京能煤电 100% 股权 ( 四 ) 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7 年 1 月 11 日, 天职国际出具 验资报告 ( 天职业字 [2017]2513 号 ), 经其审验认为 : 截止 2017 年 1 月 11 日, 公司已收到京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 股本 ) 合计人民币 1,411,710,154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29,031,108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提供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京能电力已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 五 )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公司将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 实施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 六 )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京能电力尚需向主管行政机关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京能电力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71,208,22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京能电力将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 择机实施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并向京能集团支付合计 90,000.00 万元现金对价 上述后续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京能电力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重组办法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律师意见 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京能电力与交易对方京能集团签署 的 重大资产购买协议 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 及 盈利补偿协议 的生效条件均已经具备, 京能电力可以与京能集团实施本次重组 ; 本次交易已按 照 重组管理办法 实施, 实施情况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合法有效 ;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一 ) 发行结果 1 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 序号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 股 ) 1 京能集团 1,411,710,154 合计 1,411,710,154 2 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及交易 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本次交易中,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 交易对方 锁定期 股份锁定期说明 锁定期延长说明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且特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京能电力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 京能集团 36 个月 对象为上市公司后 6 个月期末收盘控股股东 实际控价低于发行价的,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京能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有锁定期的 基础上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 京能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京能电力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规定 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将 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3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 二 ) 发行对象情况公司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炎注册资本 2,044,34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9355935A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8 日 经营范围 能源项目投资 开发及经营管理 ; 能源供应 管理 ; 能源 项目信息咨询 ; 房地产开发 ; 投资管理 ; 技术开发 技术 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一 )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上市公司总股数为 4,617,320,954 股, 公司前十大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1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869,161,970 62.14 2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24,686,128 9.20 3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6,625,990 4.04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8,057,917 2.99 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72,340,000 1.57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582,400 0.92 7 叶利其 16,681,191 0.36 8 袁东红 10,400,000 0.23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 8,118,192 0.18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6,698,290 0.15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775,352,078 81.78 ( 二 )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 截至 2017 年 2 月 22 日, 上市公司的总股数为 6,029,031,108 股,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1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869,161,970 47.59 2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98,336,144 26.51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24,686,128 7.04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4,632,597 2.73 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72,340,000 1.20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582,400 0.71 7 叶利其 16,681,191 0.28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传统 - 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 12,508,423 0.21 沪 9 袁东红 10,600,000 0.18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易 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8,118,192 0.13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187,062,232 86.58 ( 三 )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仍为京能国际, 实际 控制人仍为京能集团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 股 ) 变更数量 ( 股 ) 变更后数量 ( 股 ) 流通 A 股 4,617,320,954-4,617,320,954 限售 A 股 - 1,411,710,154 1,411,710,154 总股本 4,617,320,954 1,411,710,154 6,029,031,108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一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京能电力通过收购京能煤电 100% 股权, 将大幅提升自身业务规模 装机容 量, 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 控股装机容量为 7,306MW, 权益装机容量为 7,476.57MW 通过本次交易, 京能煤 电下属 8 家煤电企业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后, 上市公司的控股装机容量增加至 10,806MW, 增长比例为 47.91%; 权益装机容量增加至 13,295.42MW, 增长比例为

77.83%, 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 项目 2016 年 1 至 3 月 2015 年度 单位 : 万元 交易前金额交易后金额变化率交易前金额交易后金额变化率 营业收入 184,472.75 231,481.0 25.48% 1,087,321.77 1,325,819.45 21.93% 营业成本 142,207.02 176,050.91 23.80% 719,518.98 888,900.48 23.54% 营业利润 39,439.43 46,650.48 18.28% 351,687.17 428,185.49 21.75% 利润总额 41,318.15 48,546.65 17.49% 360,950.18 436,977.91 21.06% 净利润 38,649.80 45,115.50 16.73% 319,074.88 394,264.71 2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453.09 39,652.56 18.53% 261,496.42 336,413.63 28.65%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在 2015 年度备考 报表中, 营业收入增加 238,497.68 万元, 增幅达 21.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增加 74,917.21 万元, 增幅达 28.65%;2016 年 1-3 月备考报表中, 营 业收入增加 47,008.25 万元, 增幅达 25.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 加 6,199.47 万元, 增幅达 18.53% ( 二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1 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项目 单位 : 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化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化率 流动资产合计 428,462.85 505,190.24 17.91% 481,314.74 573,777.40 19.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86,377.76 4,593,700.44 31.76% 3,396,366.50 4,484,835.50 32.05% 资产总计 3,914,840.61 5,098,824.67 30.24% 3,877,681.24 5,058,612.90 30.45%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规模将提高 30.45%, 上市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规模将提高 30.24% 流动资 产及非流动资产比例基本维持稳定,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流动资产规模将增 加 17.91%, 非流动资产规模将增加 31.76%, 公司整体资产实力将得到提升 2 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 : 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化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化率流动负债 758,384.13 1,210,792.30 59.65% 774,380.83 1,182,560.04 52.71% 合计非流动负 1,127,013.65 1,471,402.94 30.56% 1,112,527.38 1,504,558.93 35.24% 债合计负债合计 1,885,397.78 2,682,195.24 42.26% 1,886,908.21 2,687,118.97 42.41%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负债规模将提高 42.41%,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负债规模将提高 42.26% 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比例基本维持稳定,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流动负债规模将增加 59.65%, 非流动负债规模将增加 30.56% ( 三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交易前, 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及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 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 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 一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电话 :010-85130615 传真 :010-65608451 主办人 : 郭瑛英 王波协办人 : 石啸 潘庆明其他经办人员 : 冯笠 ( 二 ) 法律顾问名称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 : 朱小辉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 :010-57763777

经办人员 : 肖爱华 许亮 ( 三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执行事务所合伙人 : 陈永宏电话 :010-58350073 传真 :010-58350006 经办人员 : 匡敏 何航 ( 四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法定代表人 : 孙建民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经办人员 : 刘兴旺 杨龙龙七 备查文件 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 4 天职国际出具的 验资报告 ( 天职业字 [2017]2513 号 );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