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盈 67 号 93 天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本理财产品适合于 : 无投资经验投资者 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 ) 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 除非本说明书约定的特殊情况外, 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请详细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风险揭示内容 投资者应在对本理财产品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谨慎投资 四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 :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 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 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 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 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 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 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一 产品概述 升盈 67 号 93 天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A 款 :5 万元及以上个人客户 产品代码 :1811511000421 登记编码 :C1030418003173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本产品为 PR2( 稳健型 ) 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 :PR1( 谨慎型 ) PR2( 稳健型 ) PR3( 平衡型 ) PR4( 进取型 ) PR5 产品风险评级 ( 激进型 ))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华夏银行自主评定, 仅供参考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 评定为 CR2( 稳健型 ) CR3( 平衡型 ) CR4( 进取型 ) CR5( 激进型 ) 的个人客户 (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为 CR1( 谨慎型 ) CR2( 稳健型 ) CR3( 平衡型 ) CR4( 进取适合投资者型 ) CR5( 激进型 )) 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因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 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产品期限 93 天 ( 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发行范围全行发行 / 指定区域发行规模下限 200 万元 2018 年 2 月 6 日 -2018 年 2 月 11 日 ( 含 ) 募集期 ( 募集期最后一日 17:30( 含 ) 后不可认购 ) 募集期结束, 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 ; 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华夏银产品不成立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 ; 或者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 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 1
成立日 到期日 销售手续费率托管人托管费率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交易撤销 产品不成立 如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 华夏银行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 并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已募集资金及自认购确认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的利息一并退回投资者签约账户 2018 年 2 月 12 日,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2018 年 5 月 16 日, 理财产品正常到期 ; 如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的, 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公告为准 理财产品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 华夏银行于到期日当日的 22:30 时至 24:00 时一次性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 0.2%/ 年华夏银行 0.03%/ 年依据本理财产品所配置的各类基础资产平均加权收益率 ( 预期 ), 扣除本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 根据投资者认购金额不同, 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 1 A 款 : 购买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个人客户,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29%;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年化收益率, 投资需谨慎 若本理财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未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 ; 在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 华夏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投资者收益后, 将超额部分作为华夏银行理财管理费收取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 5 万元, 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期内, 客户可对已经提交的认购交易进行撤销, 具体规定如下 : 1 客户对认购交易进行撤销, 其投资资金实时划至投资者签约账户 2 客户对本理财产品进行多笔认购时, 只能每笔认购交易单独进行全额撤销, 且撤销后客户剩余认购金额合计不得低于认购起点金额 3 募集期最后一日 17:30( 含 ) 之后不能进行撤销 一 客户提前终止权 1 除非出现如下任一情形, 否则客户无权提前终止 ( 赎回 ) 本产品 : (1) 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或市场重大变动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 (2) 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规定, 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 条件 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 2 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做调整的, 将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客户 客户不接受调整的, 应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提前赎回并办提前终止权理相关手续 ; 若投资者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则视为接受对本理财产品的调整 二 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权 1 出现下列情形, 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 (1) 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 ; (2) 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 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 在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客户 由于华夏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 本说明书中所述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期末收益 = 投资本金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产品期限 365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税款的命令或要求, 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 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1 认购申请日( 含 ) 至认购撤销日 ( 不含 ), 客户资金按华夏银行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其他规定 2 认购申请日( 含 ) 至成立日 ( 不含 ), 客户资金按华夏银行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二 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 债券 货币市场 工具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以及其它资产等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 资产 投资比例 2
货币市场类 债券市场类 20% -- 100% 非标准资产类 0% -- 70% 其他类 0% -- 50%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 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华夏银行将在 20 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 理财产品费用 收益分析与计算 ( 一 ) 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 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为 0.2%/ 年, 托管费率为 0.03%/ 年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在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信托费用 保管费用 投资顾问费用 税费 审计费 律师费 公证费 清算费用等费用, 上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支取 2 理财管理费产品到期, 如本理财产品扣除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则超过的部分为华夏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 ; 如本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低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则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 理财管理费由华夏银行于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收取 ( 二 )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依据本理财产品所配置的各类基础资产平均加权收益率 ( 预期 ), 扣除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 根据投资者认购金额不同, 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 客户类型类别购买金额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个人客户 A 款 5 万元及以上 5.29% 在产品存续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 本产品不相应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 三 )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期末收益 = 投资本金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产品期限 365 ( 四 ) 情景分析 ( 为方便起见, 本说明书中所涉及的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两位后舍位 ) 情景 1: 某个人客户投资 5 万元, 如果实际理财天数为 93 天, 产品正常运作到期, 其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后为 5.90%, 已超过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5.29%, 超过部分为华夏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 故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为 5.29% 客户收益的具体金额为: 50,000 5.29% 93 365=673.93 元情景 2: 某个人客户投资 20 万元, 如果实际理财天数为 93 天, 产品运作到期, 其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后为 3.00%, 低于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5.29%, 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 故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为 3.00% 客户收益的具体金额为: 200,000 3.00% 93 365=1,528.76 元 3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 仅供参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 :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 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息, 则理财产品到期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 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本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 预期收益 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 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 五 ) 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 本理财产品到期后, 华夏银行将于到期日当日的 22:30 至 24:00 向投资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本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的, 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公告为准 2 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债务人 担保人 ( 如有 ) 等主体发生违约, 则华夏银行将在尽责继续追偿或寻找其他合理方式回收资产, 扣除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 ( 以回收资产为限 ) 在这种情况下, 可适当延长理财产品期限 四 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请谨慎投资 : ( 一 )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 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 市场利率的变化 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 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 并有可能损失本金, 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二 ) 信用风险 : 如理财资金投资的信托受托人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债务人 担保人 ( 如有 ) 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 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 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以至本金遭受损失 ( 三 ) 利率风险 : 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 市场利率上升, 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 四 ) 流动性风险 : 除非出现本说明书规定的情况, 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 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 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 五 ) 投资风险 : 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实际收益率, 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 任何预计收益 4
预期收益 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 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 六 ) 法律及政策风险 : 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 七 )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 募集期结束, 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 ; 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 ; 或者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 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 八 ) 提前终止风险 : 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 或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形, 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收益为零, 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 九 ) 延期风险 : 如因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债务人 担保人 ( 如有 ) 等主体发生违约, 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 十 ) 信息传递风险 : 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华夏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 信息披露 的约定, 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 投资者应根据 信息披露 的约定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 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 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 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 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十一 ) 其他风险 : 指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 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和本金安全 五 主要风险管控措施 ( 一 ) 本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托 / 资管计划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信托受托人 /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债务人 担保人 ( 如有 ) 等相关主体 华夏银行将及时跟踪所投资产的运行情况, 严格管理投资资金的运用, 以控制信用风险 ( 二 ) 华夏银行选择国内知名且具有较好行业信誉的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 信托公司等作为资产的管理人 / 受托人, 要求合作方内部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严格执行, 以控制 5
管理风险 ( 三 ) 华夏银行专门制订了具体的业务规章制度, 规定了业务开展 职责分工 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原则, 明确了各业务环节的业务操作标准和要求以及会计管理要求和核算规则, 以控制操作风险 六 信息披露 ( 一 ) 华夏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对本理财产品进行信息披露, 披露事项包括理财产品成立 不成立 日常运行 到期 提前终止 延期 重大调整等内容 有关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 (www.hxb.com.cn) 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信息或主动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7) 进行查询 如果投资者因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 二 ) 本理财产品已经在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进行登记, 投资者可依据 登记编码 在 中国理财网 (www.chinawealth.com.cn) 查询该产品信息 ( 三 ) 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 对本理财产品有关事宜的说明, 华夏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 ( 四 ) 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 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投资品种 投资比例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 条件 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的, 华夏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 客户不接受调整的, 应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提前赎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 五 ) 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 华夏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客户 ( 六 ) 银行出具的到期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 则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 七 特别提示 6
本说明书为 华夏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 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投资者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向华夏银行咨询 投资者在签署本说明书前已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 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并授权华夏银行根据本说明书进行投资 甲方 ( 签字 ): 乙方 ( 发售行业务公章 ): 理财人员 (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 年月日日期 : 年月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