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01 证券简称 :*ST 海润公告编号 : 临 2018-00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 ( 仲裁 )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的金额 : 人民币 1,103,057,396.1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 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海润光伏 )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 对公司近期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 ( 仲裁 ) 事项进行了统计, 诉讼 ( 仲裁 ) 金额合计 1,103,057,396.10( 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 诉讼费 ) 其中主要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 一 主要案件基本情况表 序 号 起诉方 ( 申请仲裁方 ) 被起诉方 ( 被申请仲裁方 ) 1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 北京国电科环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电力 ( 常州 ) 有限公司 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4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 分行 孟广宝 奥特斯维能源 ( 太仓 ) 有限公司 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海润 光伏 ( 上海 ) 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精 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诉讼 ( 仲裁 ) 类诉讼 ( 仲裁 ) 进展情况型金额 ( 元 ) 融资租赁纠纷 25760100 已开庭, 未判决融资租赁纠纷 125787963.27 已开庭, 未判决已开庭, 正在审企业借贷纠纷 375696377.42 理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 195733802.91 已受理, 未开庭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79429206.7 已开庭, 未判决 买卖合同纠纷 74491405.33 已证据交换 1
3 海润光伏 ( 上海 ) 有限公司 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 1 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返还投资款纠 纷 15275562.97 已开庭, 未判决 合 计 992174418.6 二 主要案件的情况说明 : ( 一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 1 案件当事人原告方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方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于我们财务状况和 ST 公告, 援引合同条款中的重大情况变更而要求解除合同, 提前还款 2017 年 9 月 14 日,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1) 判令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支付原告加速到期款, 共计人民币 25760100 元 ( 其中包括应付租金人民币 28780000 元, 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 元, 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3020000 元 ); (2) 判令被告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自合同加速到期日 2017 年 8 月 7 日的次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 (3) 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4 案件进展情况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尚未判决 ( 二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 1 案件当事人原告方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方 : 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 2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提前到期, 实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1) 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2) 判令返还设备 ;(3) 判令支付 124414656.72+ 利息 ;(4) 违约金 1373306.55;( 5) 实现债权的费用 ;(6) 拍卖 ;(7) 连带责任 ;(8) 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9) 股权拍卖受偿 ;(10) 诉讼费 4 案件进展情况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尚未判决 ( 三 ) 北京国电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华星电力 ( 常州 ) 有限公司 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 1 案件当事人原告方 : 北京国电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方 : 华星电力 ( 常州 ) 有限公司 ( 被告一 ) 营口晶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三 ) 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 ) 2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一及国电光伏于 2016 年 5 月签订了 债权转让协议, 原告受让国电光伏对被告一的全部债权 后因国电光伏拟转让所持有的被告一的 51% 的股权, 故原告委托国电光伏在转让股权的同时一并处理债权回收等事宜 2017 年 1 月, 国电光伏与被告二签署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同时, 国电光伏与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签署 还款担保协议 (1)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 375696377.42 元 ; (2) 判令被告二 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3) 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二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 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 公告费等必要诉讼费用 4 案件进展情况已开庭, 正在审理过程中 ( 四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 案件当事人 3
原告方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方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建设工程合作, 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1)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90105650 元 ; (2) 判令被告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5628152.91 元 ( 合计 195733802.91 元 ) 4 案件进展情况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 五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诉孟广宝 奥特斯维能源 ( 太仓 ) 有限公司 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 ( 上海 ) 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 案件当事人原告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被告方 : 孟广宝 奥特斯维能源 ( 太仓 ) 有限公司 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 ( 上海 ) 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精河县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要求支付授信额度协议项下信用证到期涉及的本金与利息共计 1.77 亿元人民币 2017 年 11 月 6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1) 本金 169022284.6 元 + 利息 7466634.04 元 ;(2) 律师费 2940288 元 ;(3) 太仓土地拍卖优先受偿 ;(4) 武安圣莹电站设备拍卖;(5) 武安圣莹 精河海鑫股权拍卖 ;(6) 所有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7) 诉讼费 4 案件进展情况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尚未判决 4
( 六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 ( 上海 ) 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 ( 上海 ) 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与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太仓海 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 ( 上海 ) 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一直存在 业务往来, 后八方签订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2017 年 11 月 3 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1) 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人民币 73093123.86 元 ; (2) 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起算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利率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4.75% 计算, 利息损失暂时计算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 ( 共 147 天 ), 共计 1398281.47 元 ; (3) 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 4 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已证据交换, 尚需再次开庭 ( 七 )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纠纷 1 案件当事人原告方 :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方 : 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终止协议, 约定于同日终止双方签订的 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2018 年 1 月 8 日,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返还投资款纠纷诉讼 (1) 向原告返还投资补助款 15151747 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815.97 元 ; (2)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5
4 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开庭, 尚未判决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 ( 仲裁 )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部分已开庭案件尚未判决, 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2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