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路施工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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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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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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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评标办法 ( 优化 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五章工程预算书...38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0 I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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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预算书第六章图纸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1.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 开标 评标 合同授予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纪律和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 28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评标办法 ( 优化 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五章工程预算书...40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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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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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 开标 评标 合同授予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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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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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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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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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必须严谨 不得随意马虎 第五章评标办法 5.1 评标过程本次招标评标分 资格后审 符合性审查 详细评审 三阶段进行 全部评标过程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 ⑵ 第一步 : 进行投标文件资格后审 符合性审查 ; ⑵ 第二步 : 对通过资格后审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书 商务标书的详细评审 ;

一、

附件二:

南澳县云澳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 字迹等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 a. 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标段号 补遗书编号 ( 如有 ) 投标价 (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 已标价工程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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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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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预算书 第六章

Microsoft Word - 招标公告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 开标 评标 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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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江淮河中段综合整治工程

附件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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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预算书第六章图纸

万州区牌楼小区4号危房复建工程 招标补遗通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建设工程概算书 ( 另附 )...98 第六章图纸 ( 另附 )...99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1

本文件只提供阅读查看, 如需投标请登录业务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城县泰安路西延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Z-G 招 标人 : 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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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XWFWQ-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近 3 年内至少独立完成 1 项且单个合同同时满足建筑面积在 15000m 2 以上及合同额在 8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 近 3 年内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即项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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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8 第三章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3 第六章图纸 34 第七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3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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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件二: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二 投标须知 ( 一 ) 总则 ( 二 ) 投标人投标资格合格条件 ( 三 ) 招标文件 ( 四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 ) 投标文件的提交 ( 六 ) 开标 ( 七 ) 评标 ( 八 ) 付款方式 ( 九 ) 合同的授予三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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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清单及图纸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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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编号 : AGT-ZST-16006-1 招标人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一六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1. 总则 11 2. 招标文件 13 3. 投标文件 14 4. 投标 17 5. 开标 18 6.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9. 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 25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3. 评标程序 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工程预算书 47 第六章图纸 4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9-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 工程名称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 工程编号 招标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联系人尚主 林工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位于汕头市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资金来源及构成 财政资金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0754-88167125 0754-86323366 按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核准 ( 汕市发改投 [2015]8 号 ) 的规模及中国市政工程 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 汕设审 [ 政 ]2014032) 的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和经汕头市财政局委托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内 容 建设规模 : 道路全长 625 米, 宽度 30 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排水工 程 照明工程 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 项目总投资 82707926.53 元, 其中建设工程 费用 28209069.49 元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计划工期 : 180 _ 个日历天 一 1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或以上 ) 资质, 取得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 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拟派注册建造师资格: 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或以上 ) 建造师 ( 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 ) 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 ) 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取得安全 对投标单位要求 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根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 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粤建市 [2015]52 号 ), 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 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 范检查 ( 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 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的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 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来无犯罪记录的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用评标定标方法 : 优化 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三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 - 2 -

格审查 参加投标人总数超过 12 家时抽签决定 12 家入围投标人 四 不设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 ( 答疑会 ) 现场踏勘等环节 五 招标文件 相关图纸 预算书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 汕头建筑信息网 ( http://www.stjs.org.cn/) 下载,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汕头建筑信息网 提出, 招标人在 汕头建筑信息网 上答复, 答疑 补遗文件在 汕头建筑信息网 下载 信息发布 年月日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并在 民营 经济报 发布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泰业大厦 6 楼联系人 : 尚主电话 : 0754-88167125 电子邮件 : lhzj88167125@126.com 名称 :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 43 号 1301 1306 房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林工 电话 : 0754-86323366 电子邮件 : 2516879181@qq.com 1.1.4 项目名称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1.1.6 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 625 米, 宽度 30 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 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 项目总投资 82707926.53 元, 其中建设工程费用 28209069.49 元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按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核准 ( 汕市发改投 [2015]8 号 ) 的规模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 1.3.1 招标范围 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 汕设审 [ 政 ]2014032) 的施工图纸和经汕头市财政局委托 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内 容 1.3.2 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造价 28209069.49 元 1.3.3 施工工期 标准施工工期 : 180 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2016 年 9 月 1 日 - 4 -

1.3.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或以上等级 1. 资质条件 : 提供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 ( 或以上 ) 资质且在投标之日已加入汕头建筑信 息网公布的 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2. 拟派建造师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或以上 ) 建造师 ( 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 ) 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建造师 ; 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 ) 执业资格, 且须在本企业注册, 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根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粤建市 [2015]52 号 ), 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 3. 根据汕检会 [2013]1 号文,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 ( 区 ) 或以上检察机关,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 包括企业 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不召开, 本项目以网上答疑形式进行澄清 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网上答疑 : 网上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 网上答疑 内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 5 -

2.3.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2.3.2 投标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3.1.6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电子文件 ( 光盘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备案, 汕头市财政局委托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 ( 粤恒 2016-1031) 造价 : 28209069.49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798574.59 元 暂估价 263120 元 具体内容详见 本招标文件附件 3.2.1 投标限价范围 投标最高限价 =( 招标控制价 -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 暂估价 ) 95%= 25790006.16 元 投标最低限价 =( 招标控制价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估价 ) 90%= 24432637.41 元 注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暂估价不列入招投标竞价范围 2. 暂估价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结算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60 个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人民币 5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投标保函 ⑴ 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中标明 的开户银行 ( 或该开户银行上级行 ) 出具有效的投 标保函 ; 由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投标保函的, 应由 该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 隶属关系 证明材料 ;⑵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银行, 则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没有办理保函 业务 的证明资料后, 可委托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中之一行出具投标保函 ( 同时附上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 没有办理保函业务 证明资料 ) 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不小于 30 日 - 6 -

历天 1.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公示平台 公布的投标人信息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拟派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投标时, 投标代表由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 5. 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办妥进粤信息登记证明材料 ( 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 中打印已公开的 企业基本情况 和 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中的拟派建造 3.5 资格审查资料 师基本信息 )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供 评标委员会核对, 未提供相关资料应予否决 ; 其中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人可以选择提供原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交评标委员会核对,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的投标人应确保该二维码能通过扫描查询到相关信息 7. 开标会参会代表资格 : 递交投标文件 抽签会及开标会时, 投标人的代表应由拟派建造师担任, 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准时到场 否则, 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 根据汕检会 [2013]1 号文,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 ( 区 ) 或以上检察机关,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 包括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 7 -

档案结果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 函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和 ( 或 ) 盖章要求 3.7.5 投标文件要求和份数 不允许投标文件每一页 ( 原件及封底除外 ) 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是投标文件组成部份 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 1 份, 副本 7 份 3.7.6 装订要求 3.7.7 电子文件 ( 光盘 ) 4.1.2 封套上写明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胶装成册 : 不分册装订, 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编制完毕后进行扫描, 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辩, 并以 PDF 格式制作成 1 个文件夹的电子版文件, 刻录入光盘, 不加密, 并标记投标人单位全称, 电子文件所呈现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 11 楼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 部开标大厅 (6) 密封情况检查 : 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 开标顺序 : 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 序 注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 专家 7 人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名 ; 评标结果经公示 后,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及 公示结果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 中标价的 10% - 8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函中标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前, 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国有四大银行 ( 中国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 之一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由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履约担保函有效期应超过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9.5 质疑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疑的, 应于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 招标人将以网上答疑形式进行答复 2 投标人对开标有疑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3 投标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人应当采取实名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盖法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 节假日顺延 ) 作出答复 ; 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 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 投诉 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人应 当采取实名书面投诉, 超过投诉时限的投诉, 不予 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局 汕头市发 9.6 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监察局 )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并自受理投诉之日 监督 行政 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 情况复杂,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 可以适当延长 ; 投诉受理期间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9 -

项目评标结束后, 招标人 3 日内应将专家签署的 评标报告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件 ( 光盘 ) 和 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 社会 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 ( 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 等 ) 在汕头建筑信息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 公示,( 评标专家姓名以代码 专家一 专家二 ) 公示期不得少于 5 日 ( 节假日顺延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解释权 10.2 特殊代表资格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 互为说明 ;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与拟派建造师为同一人也具有参加投标递交投标文件 抽签会及开标会资格 10.3 投标文件副本退还不退还 - 10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汕府办 [2015]80 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 ( 汕住建通 [2016]3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招标项目 ( 标段 ) 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建设规模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设计单位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 ( 标段 ) 的资金来源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 ( 标段 ) 的出资比例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 ( 标段 ) 的资金落实情况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标准 ( 计划 ) 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控制价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 ( 标段 ) 的施工工期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 ( 标段 ) 的质量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 ( 标段 ) 施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l) 资质条件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拟派建造师资格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其他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1 -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单位 ); (2) 为本项目 ( 标段 ) 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 为本项目 ( 标段 ) 的监理人 ; (4) 为本项目 ( 标段 ) 的代建人 ; (5) 为本项目 ( 标段 )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项目 ( 标段 )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项目 ( 标段 )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项目 ( 标段 )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被责令停业的 ;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 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答疑澄清 - 12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以网上答疑形式进行澄清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 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评标办法 ; (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第五章工程预算书 ; (6) 第六章图纸 ; (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根据本章第 2.2 款 第 2.3 款 第 2.4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前发出, 如发生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异议与答复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 ; 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和异议,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按要求的方式提出 - 13 -

2.3.2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若涉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 按 2.2 款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答疑 2.4.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 实行网上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 应按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招标投标时间安排, 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汕头建筑信息网 提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4.2 招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 5 日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 并形成补遗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补遗文件将在 汕头建筑信息网 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2.4.3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 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 汕头建筑信息网 中有关本招标文件的答疑 补遗内容 否则, 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4.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 ( 答疑 ) 纪要 招标文件修改 ( 补充 ) 文件均以网上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 澄清 ( 答疑 ) 纪要 修改 ( 补充 ) 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材料 : 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⑵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⑶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⑷ 拟派在该企业注册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原件复印件或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 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正本为原件, 副本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⑹ 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公示平台 公布的投标人信息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⑺ 企业所在地县 ( 区 ) 以上出具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 在评标时备查, 评标结束后不退还投标人 ) - 14 -

(8) 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办理进粤信息登记证明材料 ( 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 网页中, 打印投标人 企业基本信息 资质情况 资料, 及 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中体现拟派建造师的资料, 并加盖公章 )( 有需要的提供 ) 3.1.2 投标函 ; 3.1.3 投标保证金保函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 在评标时备查,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收齐全后由招标人保管 ); 3.1.4 投标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在评标时备查 ); 3.1.5 基本存款帐户上级银行出具投标保函的, 还应提供上级银行出具 隶属关系 证明材料 ; 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没有办理保函业务, 须提供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 没有办理保函业务 证明资料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在评标时备查 )( 有需要的提供 ) 3.1.6 电子文件 ( 光盘 ): 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一同提交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限价范围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投标竞价范围, 按预算书单列的造价计付, 中标人必须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 汕府建 2007 90 号 ) 的要求, 完成其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 的内容 3.2.3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投标人应依据预算书 施工设计图纸, 施工现场情况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 情况 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 3.2.5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 利润 税金 开办费 技术措施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 机械进出场费 赶工措施费 总包服务费 风险费 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 15 -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个以上日历天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应予否决 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 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后 35 日内或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 围标 陪标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3.4.5 投标人有违法行为或被投诉 举报的, 在调查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 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4.6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 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须提供本章第 3.1.1 款规定的材料 ;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 投标有效期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函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 签名及盖章 3.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 并编制目录,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 16 -

附表规定 3.7.7 电子文件 ( 光盘 ):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7 款的要求制作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和电子文件 ( 光盘 ) 包装在一个密封包中,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 ( 证件原件按投标文件格式 6 要求的内容提供 ) 另包密封, 均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将丧失投标资格, 招标人不予受理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章第 4.1 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 (3) 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未准时到会或到会未提供有效的证明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4 请投标人按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 ( 格式 6) 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将所有需要递交的评标备查证件原件及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 ( 一式二份 ) 独立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封条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4.3.5 招标人收到投标人 投标文件 和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 后, 向投标人出具 递交投标文件及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 ( 格式 7) 的签收凭证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本章第 4.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4.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规 - 17 -

定进行编制 密封 标记和递交, 并标明 修改 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代表即拟派项目建造师均应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评委在开标会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熟悉开标 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根据设计图确定下浮系数 5.2.2 开标会在评标室内进行, 由招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人主持, 开标程序如下 : (l) 宣布评标纪律 ; (2) 宣布参会有关人员姓名 ;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4) 组织到位专家民主推选评委主任 ; (5) 由评委主任组织评委按规定 (5% 下浮幅度 10%) 范围, 独立填写报价下浮系数 ( 保留小数后两位 ), 在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收集, 当场密封后 5.2.3 在开标室内的工作 : (l) 宣布开标纪律 ; (2) 宣布参会有关人员 ;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4) 确认开标当日投标人在 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市政公用专业类别的所有企业总分排名及摇珠次数 ; (5) 确定入围投标人 若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足 5 家的, 则本次招标失败 ;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为 5 至 12 家, 则对其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超过 12 家时, 需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抽取 12 家作为正式投标人, 则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其余的投标人须即离场, 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退还 现场摇珠程序 : 1 在摇珠机中放入 60 个号码球, 球号为 1~60 号 ( 每次抽取后号码球当场公开确认后重新放 - 18 -

回号码机, 号码球数量均保持 60 个 ); 2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号码球 ; 对开标当日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市政公用专业类别所有企业总分排名第 1 至 10 的, 每家进行 3 次摇珠, 取摇珠得数最大数参加排序 ; 总分排名第 11 至 30 的, 每家进行 2 次摇珠, 取摇珠得数最大数参加排序 ; 总分排名第 31 名及以后的, 每家只进行 1 次摇珠, 得数参加排序, 并上墙公布 ( 若汕头建筑信息网 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出现故障, 无法确定排名, 则所有投标人每家只进行 1 次摇珠, 得数参加排序 ); 3 待所有递交标书的投标人参加摇珠数字后, 按所有投标人摇珠得数从大至小的数字进行排名, 如果某一号码球球号对应的投标人出现并列且排列在该号码球球号前面的投标人数量 ( 不含该号码球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 ) 不足 12 个, 同时若加上该号码球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超过 12 个时, 则所有该号码球球号对应的投标人须进行第二轮 ( 每家只一次机会 ) 抽取号码球, 并对抽取的号码球球号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 直至抽出排列在前 12 位的入围投标人为止 ; 4 所有参加抽取号码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在 抽取号码数表 上签名确认 (6)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入围投标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7) 按照入围投标人递交标书的顺序或入围投标人摇珠得数从大到小排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 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 (9) 按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入围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并校验数量, 然后对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进行扫描查询该投标人的信息, 并记录在案 ; (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和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上签字确认 ; (11) 听取投标人对开标过程的意见和建议, 并由招标代理纪录并作出合理解释 (12) 开标结束 5.2.4 将各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及原件资料密封, 在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送至评标室 - 19 -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在汕头市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 曾因在招标 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出各投标人排列顺序 并签署评标报告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6.1.4 开标后, 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澄清 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 公正 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争议解决评标过程如出现无效标书的争议时, 由各评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面确认为是否无效投标 6.4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通知 7.1.1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 ( 包括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关信息 ) 进行公示后, 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发出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的中标通知书 - 20 -

7.1.2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依 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发出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的中标通知书 7.1.3 第一中标候选人及第二中标候选人都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 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招标失败的原由 7.1.4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函 ) 7.2.1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 的履约担保函,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 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2.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 签订合同 7.3.1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要约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由投标人与 招标人签署合同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次序及公示结果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 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5 付款方式 : 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 (20%) 支付给承包人作工程备料款 支付 工程进度款时按相应的比例 (20%) 扣除 支付方式按以月为单位支付 (1) 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可计量的工程价款的 80% 支付 ( 按财政审核预算书的计价计量办 法及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 ); 同时每期进度款还应抵扣该期进度款的 20% 作 - 21 -

为预付款的抵扣, 即每期实际支付额为该期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 60% (2) 每月 10 日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上一月份的进度款申请, 并附上一月份实际完成工作量的计价文件和证明材料, 经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 10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期进度款 (3) 已支付进度款和预付款总额达到合同价的 80% 时, 进度款停止支付 (4) 项目完成移交手续 15 日内, 进度款总额支付至合同价的 85% (5) 财审结算审核定案完成 15 日内, 支付至定案造价的 95% (6) 预留定案造价的 5% 作为工程保修金, 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并经相关管养部门复检合格后 10 日内由发包人付还 ( 不计利息 )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 ( 扣回 ) 的其它款项 : _/_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 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5 个的 ; (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5 个的 ; (3) 经评议, 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属于本章 8.1 款情形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可不再进行招标 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须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1.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2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2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3.2 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3.3 根据评标细则, 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 完成评审报告 ; 9.3.4 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 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4.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2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 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 规定, 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 ; 如有违反者, 给予行政处分 :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3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 (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 不得泄密 ; (2) 必须公正 不得循私 ; (3) 必须科学 不得草率 ; (4) 必须客观 不得带有成见 ; (5) 必须平等 不得强加于人 ; (6) 必须严谨, 不得随意马虎 ; (7) 在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8) 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9.5 质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9.6 投诉 9.6.1 投诉人应当采取实名书面投诉, 超过投诉时限的投诉, 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 23 -

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6.2 投诉人应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内容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署投诉单位名称全称,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与投诉单位名称全称一致的单位公章 9.6.3 根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粤建市 [2015]57 号 ) 的规定,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评标报告 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公示期结束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招标人对受理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后,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 节假日顺延 ) 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认为需要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 应报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后方能进行 复核期间,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 可当面听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和陈述 经确认后的复核意见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头建筑信息网公示 9.6.4 本招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监察局 9.6.5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 将 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 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 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汕头建筑信息网站上公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解释权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参加投标会特殊代表资格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投标文件副本退还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4 -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序 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资质证书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或以上 ) 资质 资格 4 拟派注册建造师 拟派建造师应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或以上 ) 建造师 ( 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 ) 执业资格, 且须在本企业注册, 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 ) 执业资格, 且须在本企业注册, 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2.1 评审标准 5 诚信体系 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公示平台 公布的投标人信息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 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函 投标人有提供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 知函 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7 进粤登记 根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粤建市 [2015]52 号 ), 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 有需要的提供 ) 8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5 -

1 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签署 3 投标担保函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编制, 字迹清晰可辩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和编制 投标文件每一页 ( 原件和封底除外 ) 应加盖投标人 法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函及法人授权 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形式 时效和内 容提供了投标担保函 基本帐户证明书和 隶属关 系 没有办理保函业务 证明资料证明材料 准确齐全 4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不得低 于最低限价 2.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招标项目完成期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 5 限件规定的时限 按投标文件格式 6 内容提供 ; 投标人未提供资质证 6 原件核对书原件的, 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可通过扫描查询到投标人的信息 7 投标条件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函格式正确, 投标单位 施工项目内容表述完 8 投标函整准确, 落款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拟派建造师名称与提供的拟派建造师名称一致 投标人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 ( 区 ) 或以上检察机关,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无行贿犯罪档案 9 出具的, 包括企业 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近结果告知函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 电子文件 ( 光盘 ) 电子文件 ( 光盘 ) 显示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对应 内容一致 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 副本 7 份 3.6 详细评审中标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估价 - 26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优化 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 按照本章第 3.4 和 3.5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 款 2.2 符合性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 款 2.3 详细评审标准 : 见本章评标程序第 3.4 3.5 款 3 评标程序 3.1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启各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 交由各评委进行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 3.2 资格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应予否决 3.2.2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响应性审查 3.3 符合性评审 3.3.1 未提供证件原件, 供评标委员会核验的, 应予否决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予以否决 : (l) 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 投标文件组成未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的要求编制的 ; (3) 投标函没有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的 ; (4) 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 (5)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最高限价或低于投标最低限价或有多个报价 ; (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 (7) 刻入投标文件所示光盘与投标文件正本对应的纸质资料不符合的 ; (8)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0)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 (13) 提交的投标文件正 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14)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达不到无行贿犯罪告知条件要求的; (15) 投标人于开标之日未加入 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的 ; - 27 -

(16) 投标文件报价以及重要内容雷同者, 应予否决 ; (1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其投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 所有暂定金额 其他包干项目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填写的,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 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 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 将被没收 3.3.4 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3.4 详细性评审 3.4.1 本工程采用优化 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进行评定 在评标过程中, 有效数字取小数 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元 ; 3.4.2 本工程的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限价投标 ( 下浮幅度为 5%~10%); 3.4.3 招标参考价 = 汕头市财政局审批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预算造价 =2820.9069 万元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_79.8574 万元, 暂估价 _26.312 万 元 投标最高限价 =( 招标控制价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估价 ) 95%=25790006.16 投标最低限价 =( 招标控制价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估价 ) 90%=24432637.41 元 ; 评标的计算基数 :P 值 = 招标参考价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估价 3.4.4 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高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25790006.16 元, 最低不得低于投标最低限价 24432637.41 元 3.5 定标方式 3.5.1 在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除去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 ( 当有效投标报价只有三 家时, 则不除去 ), 计算其平均数为 Y 3.5.2 开启各评委填报的下浮系数, 除去所填报的下浮系数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 计算其平均值, 再将所得的平均值乘以 P 得出 X 3.5.3 取 X 和 Y 的平均值为 Z, 则 Z 为定标标准值 当投标报价中低于 ( 含等于 )Z 值的有 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有两名以上 ( 含两名 ) 时, 取投标报价中低于 ( 含等于 )Z 值且最接近者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 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当投标报价中低于 ( 含等于 )Z 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投 标人不足两名时, 则按投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3.5.4 若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 则由评标委员会从中摇珠随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 标候选人 - 28 -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价 中标价 =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估价 合同价 = 中标价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3 招标人 3 日内应将专家签署的 评标报告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件 ( 光盘 ) 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 ( 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 )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示,( 评标专家姓名以代码 专家一 专家二 ) 公示期不得少于 5 日 ( 节假日顺延 ) - 2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0 -

工程编号 : 合同编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 年版 工程名称 :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 发包人 : 承包人 : 广东省建设厅制 - 31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 全称 ) 承包人 :( 全称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工程地点 :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工程内容 : 道路全长 625 米, 宽度 30 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 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 项目总投资 82707926.53 元, 其中建设工程费用 28209069.49 元 工程立项 规划批准文件号 : 汕市发改投 [2015]8 号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二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 : 按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核准 ( 汕市发改投 [2015]8 号 ) 的规模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 汕设审 [ 政 ]2014032) 的施工图纸和经汕头市财政局委托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内容 三 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 : 工期 180 个日历天, 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 ( 以开工报告批准之日为准 ) 四 质量标准 : 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五 合同价款 : 合同总价 ( 大写 ): ; ( 小写 ):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 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承诺 - 32 -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 竣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在工程开工前在工程所在地的中国建设银行设立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 在收到发包人通过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 拨付的资金后, 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及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 每月月底向建设单位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 九 发包人承诺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 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对获得本市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 在获得获奖证书 15 日内由发包人按工程施工合同价的 1% 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奖励金 ; 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 追加施工合同价的 0.5% 奖励金, 在获得获奖证书 15 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 获得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奖项的, 再次追加施工合同价的 0.5% 奖励金, 在获得获奖证书 15 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奖励金纳入工程费列支 该费用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列支 3.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 根据本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 按约定拨付工程款, 其中工程进度款总量的 15% 作为工人工资直接拨付给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的中国建设银行设立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 十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 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后生效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 帐号 : - 33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应用广东省建设厅颁布的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09 年版 ) 通用条款 - 34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招标 文件及书面答疑材料 ;(5) 中标通知书 ;(6) 投标书 ;(7) 财政审核预算书 ;(8) 本合同 通用条款 ;(9) 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 施工图纸 ;(11) 本合同的附件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 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 规范的名称 : 按国家规定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开工前提供 (2)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图纸及技术要求一式 8 套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 (2)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 发包人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承包人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监理单位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造价咨询单位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 7 工程分包 7.5(1) 指定分包工程 : /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 / 13 交通运输 - 35 -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1) 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 具体人选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授权范围 : (2) 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 具体人选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授权范围 : (3) 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 : 具体人选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授权范围 :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 拆迁 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 开工前完成 (2) 完成施工所需水 电 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 承包人负责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 已开通并已满足使用要求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 开工前提供给承包人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 开工前提供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 承包人进场 3 天内在现场交验后, 承包人应做好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的保护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设计文件的时间 : 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 一式 套, 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行配备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 工程开工前进行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 由发包人联系有关部门到场处理, 承包人必须协助 (10) 接受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 按专用条款 81 条的规定执行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次日 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本项目公开的招标文件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及其他方式 - 36 -

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20.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 /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 /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 ) 为发包人代表,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 (2) 任命 ( ) 为监理工程师,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3.3(11)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 (2) 任命 ( ) 为造价工程师,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4.3(4)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 ) 为承包人代表,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 / (1) 实施 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 (2) 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服务的分包人 : / - 37 -

28 工程担保及支付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 (1) 履约担保的金额 ( 合同价的 0-10%):( 大写 ) ( 小写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施工合同同时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 发包人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4 天内同时将履约保证函 支付担保函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 招标人在接受中标人履约担保函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31 不可抗力 31.1(4)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承包人应在接到预报时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尽量减少损失, 发包人给予适当的工期顺延, 其损失按相关责任由双方协商处理 32 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第 31.1 款第 2 项 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 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月度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报表资料 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 ) 内签发开工令 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 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 /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180) 天 38 提前竣工 38.1 计划竣工日期 : 年月日 42 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 : 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执行 4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 承包人必须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 汕府建 2007 90 号 ) 的要求, 完成其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 的内容 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38 -

46 测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 基准线 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天内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否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材料化验单, 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报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 按有关国家 部门规定, 要求必须进行检测的, 承包人应按规定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测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 设备, 应根据图纸要求和有关说明, 采用财政审核预算书中所列的规格和品牌 ( 或备选品牌 ), 并经业主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货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 按通用条款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 : 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55 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6 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 / 58 竣工验收 58.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8.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 按质量保修书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 元 - 39 -

(2) 误期赔偿最高限额是 / 元 67 优质优价奖 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1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按中标价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不予调整 ; 实际施工的工程量 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与财政审核预算书中的工程量不一致的, 不予调整 ; 但中标人仍应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68.2 工程变更和暂估金额, 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 按汕头市财政局审核的预算书中套用的清单规范 定额 价格 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结合中标下浮率, 并按本专用条款第 72 条原则进行结算 ; 中标下浮率 =( 中标价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估价 )/( 招标参考价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暂估价 ) 68.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中标下浮率的计算 ; 68.4 结算定案造价以财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 72 工程变更事件由于变更引起的计量和计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 (1) 审核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变更工程价款 ; (2) 审核预算书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变更工程价款 ; (3) 审核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 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和财政审核预算书中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结合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单价和总价, 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 ; (4) 工程变更由承包人提供变更造价及有关证明资料, 须由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 73 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 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 不调整 73.3 工程量的偏差, 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不调整 75 现场签证事件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 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 不调整 78 支付事项 - 40 -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 : 预付款为暂定合同价的 10%, 金额 ( 大写 ) ( 小写 元 ) 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工程预付款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在每期的进度款抵扣, 每期抵扣额按进度款的 10% 进行抵扣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 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 承包人必须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 用管理规定 ( 汕府建 2007 90 号 ) 的要求, 完成其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 的内容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为 : 按工程预算书单列的造价计付 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 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 50% ( 应抵扣 10% 的预付款, 即实际支付金额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0%); 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再 支付 40%; 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 10% 如果承包人无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发包人 有权不支付安全措施费 ; 如安全评价不合格, 发包人将不支付安全措施费 81 进度款 81.1 支付期间及支付方式 : 以月为单位支付 (1) 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可计量的工程价款的 80% 支付 ( 按财政审核预算书的计价计量办 法及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 ); 同时每期进度款还应抵扣该期进度款的 20% 作 为预付款的抵扣, 即每期实际支付额为该期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 60% (2) 每月 10 日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上一月份的进度款申请, 并附上一月份实际完 成工作量的计价文件和证明材料, 经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 10 日内, 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期进度款 (3) 已支付进度款和预付款总额达到合同价的 80% 时, 进度款停止支付 (4) 项目完成移交手续 15 日内, 进度款总额支付至合同价的 85% (5) 财政结算审核定案完成 15 日内, 支付至定案造价的 95% (6) 预留定案造价的 5% 作为工程保修金, 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并经相关管养 部门复检合格后 10 日内由发包人付还 ( 不计利息 ) 82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质量保修书 - 41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质量保修书 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 85 最终清算付款 85.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提交期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86 合同争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汕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合同份数 94.1 提供合同文本 : 由承包人提供 94.2 合同副本的份数 : 副本八份, 发人执二份, 承包人执二份, 监理单位一份, 其余送有关部门 - 42 -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 全称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 :( 全称 ) 为保证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发包 人和承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双方约定如下 : 包括道路 排水 绿化 路灯 交通等工程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 道路 排水 路灯 交通等工程为 2 年 ; 绿化工程为 3 个月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 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定案造价的 5%, 在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并经相关管养部门复检合格后 10 日内付还质量保证金 ( 不计利息 ) 保修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 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 其他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 / 6.2 本质量保修书,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 本质量保修书,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 43 -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 44 -

第五部分 廉政合同 发包人 :( 全称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 :( 全称 ) 根据国家 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 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 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 公开 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立廉政告示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没有上级部门的, 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70 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 ( 工作餐除外 ) 和娱乐活动 ;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 不准营私舞弊, 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 - 45 -

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 ( 工作餐除外 ) 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 ;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 ; 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赔偿 ; 情节严重的, 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 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 签署后生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 双方各执份 有上级部门的, 双方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上级部门 :( 公章 ) 上级部门 :( 公章 ) - 46 -

第五章工程预算书 ( 网上下载 ) - 47 -

第六章图纸 ( 网上下载 ) - 48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49 -

格式 1 正 ( 副 ) 本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 年月日 - 50 -

格式 2 目 录 一 资格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拟派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 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公示平台 公布的投标人信息界面截图打印件 7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 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办理进粤信息登记证明材料 ( 有需要的提供 ) 二 投标函三 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四 投标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五 隶属关系 证明材料或 没有办理保函业务 证明资料 ( 有需要的提供 ) - 51 -

格式 3 二 投标函 致 :( 招标人单位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在考察工程现场后, 我方确认你方网上提供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并同意综合单价和工程量, 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 设备以及安装和维护, 报价人民币 ( 大写 ): ( 小写 ): 元 ( 未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暂估价 ) 作为完成本工程 ( 含保修 ) 的全部承包费用 2. 如果我方投标书被接受, 我方将承诺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 按期 按质 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3. 我方承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 撤销投标文件 4. 我方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 标准并同意你方评标的标准 5. 我方愿意遵守国家 广东省和汕头市所有与招标工程有关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的相关规定, 并承担有关施工方应承担的费用 6. 如果贵方接纳我方的中标, 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 7. 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由我方基本帐户所在的 银行本行 ( 或上级银 行 ) 出具的投标保函, 保函金额 万元, 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我方如有下列 行为之一时, 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并可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1) 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应负责的义务 ;(2) 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工程履约担保 ;(3)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8. 我方承诺本工程不存在个人挂靠或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经济赔偿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9. 我方承诺我单位中标后拟派注册建造师为 ( 建造师姓名 ) 负责此项目, 确实到位并履行建造师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我方确认该建造师当前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建造师 ), 且该建造师同时未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 ( 包括已中标公示公告或已中标但未办妥施工许可手续项目 ); 如违反上述承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贵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10. 我方承诺 : 投标书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_( 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 ): - 52 -

日期 : 电话 : 传真 : - 53 -

格式 4 四 (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系 ( 投标人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 附 : 身份证明材料 ( 粘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面 ) ( 粘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背面 )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年月日 - 54 -

格式 5 五 ( 投标人名称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我司 ( 单位 )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现委托 _ 同志 ( 身份证号码 : ) 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 名义签署 澄清 说明 补正 递交 撤回 修改 ( 项目名称 ) 施工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 _ 年月日代理人 无转委托权 附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 本项目的代理人应为本项目的拟派建造师 ) ( 粘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面 ) ( 粘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背面 ) 投标人名称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年月日 - 55 -

格式 6( 此回执与原件一起密封 )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 工程名称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全称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递交的评标核查证件原件如下 : 序号评标核查证件原件名称单位数量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份 1 2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 或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份 1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份 1 4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原件份 1 5 拟派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原件份 1 6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份 1 7 隶属关系证明原件 ( 若有 ) 份 1( 或无 ) 8 没有办理保函业务证明资料原件 ( 若有 ) 份 1( 或无 ) 注意 : 该回执一式二份 投标人需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该回执请投标人妥善保管, 入围的投标人需凭此回执办理退还评标备查证件原件手续 接收经办人 : 退还评标核查证件原件经办人 : - 56 -

格式 7( 此回执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使用 ) 递交 投标文件 及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 回执 工程名称 庐山路 ( 黄河路 ~ 安和街 ) 道路及配套工程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全称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递交资料 :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1 投标文件 包 1 2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 包 1 注意 :1.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应密封成一包, 并在其内填写 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 清单 ( 一式二份 ); 2. 该回执一式二份 投标人需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该回执请投标人妥善保管, 未入围的投标人需凭此回执办理退还未拆封原件和 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经手人 : 日期时间 : 投标单位经办人 : 日期时间 : -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