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甜城大道方向光电科技园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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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93 年 6 月 10 日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注册资本 : 本次发行前 :333,810,000 元本次发行后 :474,655,070 元办公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电话 : 传真 :024-2

电子信箱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 :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 ( 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对食品行业投资, 进出口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定代表人 : 包叔平成立时间 :1989 年 4 月 7 日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85 幢 6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号楼 12 楼邮政编码 : 董事会秘书 : 邱俊祺联系电话 : 传真 :02

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 垃圾发电 ; 蒸汽 热水生产 ; 热电技术咨询 ; 精密冷轧薄板制 造 销售 ;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二 )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 并分别

法定代表人 : 由镭 设立日期 :1983 年 11 月 8 日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深天马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码 : 深税登字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19218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出具了 证监许可 [2014]1047 号 文, 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青岛双星 公司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2-1-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地址 : 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网址 :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 研发 生产光电通信产品 陶瓷套管等特种陶瓷制品, 销售公司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 或 保荐人 ) 及其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9 邮政编码: 电话:(0599) 传真:(0599) 互联网网址: 13 经营范围: 畜 牧 禽 鱼 鳖养殖 ; 茶果种植 ; 混配合饲料生产 ; 家禽屠宰 鲜冻畜禽产品的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

发行前注册资本 :25, 万元人民币公司网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L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 二 )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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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友林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简称 : 康力电梯公司代码 :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3 日注册地址 :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办公地址 :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5213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专用车辆 环卫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 ; 机械设备租赁 ; 城市垃圾清运服务 ; 城市垃圾分类服务 ; 公共厕所管理服务 ; 绿化管理 ; 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 ; 城市水域治理服务 ; 江 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6] 412 号文 关于核准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的核准,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汉鼎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5,983,716 股

上市日期 : 2009 年 12 月 18 日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公司网址 : 公司邮箱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电子材料 高分子材料 橡塑材料及制品, 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号文审核批准,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华意压缩 ) 本次配股已于 2017 年 5 月

办公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冬青街 24 号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公司网址 : 电子邮箱 :

办公地址 : 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互联网网址 : 公司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 鲁楚平董事会秘书 : 熊

(二)上市保荐书

附件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保荐人 或 保荐机构 ) 及其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6]10 号 文核准,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滨江集团 公司 或 发行人 ) 可向特定投资者

电子信箱 数字 ( 模拟 ) 彩色电视机 数字视音频产品 数字电子计算 机及外部设备 多媒体设备 卫星广播设备 电话通信 经营范围 : 设备 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 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加工 销售 修理 ; 电器整机的塑壳 模具 塑料制品的制造 ( 二 ) 发行人主营

英文名称 :SINODATA CO., LTD. 股票简称 : 中科金财股票代码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 朱烨东上市日期 :2012 年 02 月 28 日注册资本 ( 本次发行前 ):316,979,102 元公司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 1

英文名称 :By-health Co.,Ltd 股票简称 : 汤臣倍健股票代码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 梁允超上市日期 :2010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 ( 本次发行前 ):658,010, 元公司住所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星汉路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及其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发行前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50 万元秦兆平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 6 号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 6 号 XM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互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7]1365 号 文核准,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奥飞娱乐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5,000,000 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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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上市保荐书

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前述情况, 发行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 5, 万股 ( 含 5, 万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接受中文在线的委托, 担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东力 发行人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170 号文核准, 宁波东力获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富裕仓储 ( 深圳 ) 有限公司 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股票上市地 股票简称 陈友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源迪科 股票代码 上市时间 总股本 ( 本次发行前 )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2010 年 1 月 20 日 335,944,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南区市高新技术工业村 T3 栋 B3 楼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

上市保荐书

资产负债表

法定代表人 : 吴卫东成立日期 :1995 年 5 月 26 日上市日期 :2011 年 3 月 2 日股票简称 : 顺荣三七股票代码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邮政编码 : 公司电话 : 公司传真 : 电子邮箱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2954 号 ) 核准,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隆平高科 公司 或 发行人 )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60,094,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后注册资本 :52, 万元股票上市地 : 深交所股票代码 : 证券简称 : 广州浪奇电话 : 传真 : 经营范围 :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 );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 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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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顺酐酸酐衍生物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 生产 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四氢苯酐 六氢苯酐 甲基四氢苯酐 甲基六氢苯酐 纳迪克酸酐等 顺酐酸酐衍生物主要用于环氧树脂固化 合成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等, 广泛应用在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 电气设备绝缘材料 涂料 复合材料等诸多领域 公司是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SZ 注册资本 299,223,000 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学民 实际控制人 吴学民 ; 邓家贵 董事会秘书 郑巍 联系电话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二 联席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张虞 杜娟 联系人 张虞 联系电话 联席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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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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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行人的概况 ( 一 )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Realc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韩旭人民币 55, 万元人民币 55,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 责, 银河证券委派纪荣涛先生 邢仁田先生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581 号 ) 核准, 华友钴业向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67 号文核准, 同意新华联不动 产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华联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391,061,452 股股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西南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认为发行 人申请其股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由镭设立日期 :1983 年 11 月 8 日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深天马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码 : 深税登字 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发股份 公司 或 发行人 )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国发股份进行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922 号文 关于核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山河智能 )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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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系天能有限以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201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注册登记号为 , 注册资本为 6,2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

证券简称 越秀金控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222, 万元 222, 万元王恕慧 统一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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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是由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三联有限 )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23 日, 经三联有限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以经审计净资产中的 150,000, 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每股面值 1 元, 剩余净资产 205,574,79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转让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1349 号 ) 核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序号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交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 定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的分类标准, 公司所在行业为大类 C 制造业 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行业分类代码为 C35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互联网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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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督 督导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明确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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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时间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 : 1997 年 11 月 26 日 64, 万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 [2018]456 号 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37,336,276 股股份, 向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发行 61,891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 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 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3 持续督导期间,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持续督导期间,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其他 : 海特高新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 三 保荐工作概述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指定雷亦 周立涛为保荐代表人 因工作变动原因, 周立涛不再担任海特高新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委派唐勇俊履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

三维丝预审意见

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工作内容 3.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应于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告, 经深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5.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交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法定英文名称 : BANK OF CHINA LIMITED 证券信息 : 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国银行股票代码 : H 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 中国银行股份代号 :3988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 : 中行转债证券代码 :113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办公地址 : 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邮政编码 : 互联网网址 :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经营范围 : 生产 : 片剂, 硬胶囊剂 颗粒剂 (


股票简称:深纺织A

Transcriptio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573 号文核准,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85,287,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完成股份登记 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或 保荐人 ), 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特此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发行人概况 ( 一 ) 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ichuan Haowu Electromechanical Co.,Ltd. 法定代表人 : 姜阳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浩物股份股票代码 :000757 注册资本 :366,333,256 元 1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甜城大道方向光电科技园邮政编码 :641000 联系电话 :0832-2202757 传真号码 :0832-2202720 电子邮箱 :hwgf757@hwgf757.com 互联网网址 :http://hwgf757.com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511000000004433 税务登记证号 :51100220642014X 组织机构代码 :20642014-X 经营范围 : 零售预包装食品 ( 经营期限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 ) 销售: 汽车 ( 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 工程机械 电子设备 金属材料 汽车装饰材料 农用机械 机电产品 ; 二手车收购 销售 ; 汽车 机械设备租赁 ; 汽车保养技术咨询服务 ; 制造 销售 : 柴油机 柴油机发电机组 柴油机配件 农用三轮车 农用四轮车 汽车配件 摩托车 筑路机械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用机械 柴油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 批发 零售及代购代销 ; 制造 销售 : 集成电路 晶元 电脑及附属设备 电脑软件技术开发及晶元研发 检测 ; 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计算机显示器 计算机网络产品 计算机外部设备 机械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 ; 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 ; 建筑工程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 ; 批发与零售建筑材料 五金 ( 不含消防器材 ) 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 批发煤炭及其制品 铁矿石 铁矿粉 ; 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法律 法规规定许可经营的各类商品和技术, 凭许可证经营 ) ( 二 ) 本次发行前后, 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85,287,900 股, 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数量 ( 股 ) 比例 数量 ( 股 ) 数量 ( 股 )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530,573 14.61% 85,287,900 138,818,473 30.7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802,683 85.39% - 312,802,683 69.26% 股份总额 366,333,256 100.00% 85,287,900 451,621,156 100.00% ( 三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发行人 2011 年 2012 年及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 [2012]182 号 大华审字 [2013]003307 号和大华审字 [2014] 00238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 2014 年 1 至 3 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项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7,140,056.92 515,774,395.66 592,897,488.76 472,297,884.77 负债总额 402,351,459.15 395,808,083.51 535,454,999.21 464,365,987.42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 124,788,597.77 119,966,312.15 57,442,489.55 7,931,897.35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 124,788,597.77 119,966,312.15 57,442,489.55 7,931,897.35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4 年度 1-3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92,947,702.12 442,782,123.51 479,589,133.05 645,324,320.84 主营业务收入 89,734,766.72 424,621,504.49 463,521,632.97 617,507,437.02 主营业务毛利 24,840,992.93 123,031,391.86 130,581,932.43 148,269,864.72 营业利润 6,857,322.90 41,858,015.42 50,816,802.18 289,709,076.28 利润总额 5,092,227.04 63,279,008.25 49,115,298.15 403,228,235.76 净利润 4,034,776.92 55,066,633.93 36,885,041.74 408,124,305.99 3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4 年度 1-3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28,686.05 96,488,761.06 87,017,164.82 28,222,691.38-8,399,628.67-85,971,183.64-30,606,126.15-11,838,411.65 -- -111,985,616.51 100,000,000.00-20,000.00-11,928,314.72-101,468,039.09 156,411,038.67 16,364,279.73 4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4.3.31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06 1.18 1.32 0.97 速动比率 0.84 0.92 1.13 0.73 资产负债率 ( 母公司报表 )(%) 资产负债率 ( 合并报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元 ) 85.82% 84.77% 147.97% 227.27% 76.33% 76.74% 90.31% 98.32% 0.34 0.33 0.16 0.02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1-3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存货周转率 ( 次 ) 1.30 6.21 5.76 6.5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元 ) -0.01 0.26 0.24 0.08 每股净现金流量 ( 元 ) -0.03-0.28 0.43 0.04 每股收益 ( 基本 )( 元 ) 0.01 0.15 0.10 1.28 每股收益 ( 稀释 )( 元 ) 0.01 0.15 0.10 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 基本 ) ( 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 稀释 ) ( 元 ) 0.02 0.10 0.10 0.17 0.02 0.10 0.10 0.17 4

总资产收益率 (%) 0.77% 9.93% 6.93% 71.06% 净资产收益率 ( 全面摊 薄 )(%) 3.23% 45.90% 64.21% 5157.51% 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 均 )(%) 3.31% 61.60% 139.85%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净资产收益率 ( 全面摊薄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 )(%) 4.44% 29.20% 66.74% 699.67% 4.54% 39.19% 145.36% 不适用 二 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事项 时间 发行证券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证券面值发行价格股票锁定期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 ( 包括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用 会 85,287,900 股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0 元 / 股 4.69 元 / 股 36 个月 400,000,251.00 元 12,265,287.90 元 计师费用和评估师费用等 ) 募集资金净额 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387,734,963.10 元 2014 年 6 月 4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 通合伙 ) 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4]000205 号 验 资报告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 (4.69 元 / 股 ) 相比的溢 0% 价比率 发行价格与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 93.06% 价相比的折价比率 5

三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 截至 2013 年 5 月 23 日 ( 发行人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发行人与国泰君安不存在下列情形 :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 19.22 万股 除此情况外, 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国泰君安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3 国泰君安指派参与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4 国泰君安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5 国泰君安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 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的职业操守和独立性, 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四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一 ) 保荐机构承诺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 33 条的规定, 作出如下承诺 :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6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其他 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 6 保证保荐书 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管措施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 ( 二 ) 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 ( 三 )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一 ) 持续督导事项 1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安排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1)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各项制度 (2) 敦促发行人完善与大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 资金往来等方面的工作管理规则, 强化审批程序, 将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纳入禁止性规范并切实执行 (3) 将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 敦促按季度通报有关情况, 重大事项及时告知 (4) 保荐代表人认为必要, 有权参加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 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

事项 2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 二 ) 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安排 (5) 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 如其违反规定, 将以异议书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 发行人应予纠正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本保荐机构, 否则, 本保荐机构有权就该违规事项在媒体上发表声明 (1) 督导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制度 内审制度等相关规章 (2) 对高管人员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予以明确, 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 (3) 督导发行人建立严格的内部处罚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以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1) 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 督导发行人及时按季度向本保荐机构通报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规性发表意见 (3)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有权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发行人配备专门人员, 专职负责信息披露事宜 (3) 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后, 立即书面通知本保荐机构, 并将相关文件供本保荐机构查阅, 就信息披露事宜听取本保荐机构的意见 (4) 发行人在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呈报并向社会公开进行信息披露之前, 须将有关报告和信息披露文稿送本保荐机构审阅 (1) 本保荐机构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进展情况 (2) 在项目完成后, 本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 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 如发生差异, 将敦促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本保荐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合法合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 明确相应担保的决策权限 决策程序和禁止性规定 (2) 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时, 必须提前告知本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 发行人应按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定期向本保荐机构书面说明是否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 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8

事项 ( 三 ) 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规定 ( 四 ) 其他安排 安排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 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在保荐期间有针对性地为发行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项或日常财务顾问服务, 以便使其更好地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规性要求 六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 洪华忠 胡耀飞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联系传真 :021-38670666 七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