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材料 辅导机构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验收的请示 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三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 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 价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 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六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七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八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九 十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十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承诺
海证 2016 号签发人 : 任澎 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验收的请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作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江国祥 ) 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对浙江国祥进行了辅导 浙江国祥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依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海通证券与浙江国祥签订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受聘担任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2016 年 6 月, 海通证券向贵局提交了浙江国祥辅导备案申请文件, 并获得受理 2016 年 9 月, 海通证券向贵局报送了浙江国祥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本次辅导工作, 委派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浙江国祥辅导工作小组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要求制定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以审慎核查 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辅导职责, 取得良好的成效 经过辅导, 海通证券认为, 浙江国祥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独立董事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浙江国祥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形成了较为有效的财务 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 浙江国祥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接受辅导的人员已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 法制意识, 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 浙江国祥人员 财务 资产 机构和业务独立完整,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浙江国祥已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重大的财务虚假 ; 浙江国祥依法纳税, 且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 浙江国祥已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并制定了可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因此, 浙江国祥已基本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和规 定, 海通证券特向贵局申请对浙江国祥的辅导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特此请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校对 : 2016 年月日印发 印数 :4 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 的有关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江国祥 公司 或 发行人 ) 签订了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受聘担任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2016 年 6 月, 海通证券向贵局提交了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 并获得了受理 2016 年 9 月, 海通证券向贵局报送了浙江国祥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截至目前, 辅导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本次辅导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 辅导时间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 二 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由海通证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组成 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崔浩 杨涛 陈赛德 李雳组成, 其中崔浩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浙江国祥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 以上 股份的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 或持股情况 ) 1 陈根伟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2 徐士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 3 段龙义 公司董事, 持股 10.83% 4 徐斌 公司董事, 持股 10.25% 5 章立标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持股 2.56% 6 马吉尧 公司副总经理 7 陈舒 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 董事会秘书 8 徐伟民 独立董事 9 杜烈康 独立董事 10 俞云峰 独立董事 11 陆玲娟 公司监事 12 韩伟达 公司监事 13 徐选国 公司监事 四 辅导内容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 1 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形成全面的辅导方案, 向辅导对象详细介绍本次辅导的意义 应达到的目的 辅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 组织辅导对象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相关规定: (1) 通过对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的学习, 使上述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 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 2) 通过学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 了解发行上市的具体规章制度 ;(3) 通
过学习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条款, 了解公司设立的具体规章制度 ;(4) 结合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及有关具体工作制度, 学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等, 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的有关法规规则 3 对公司设立和演变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培训:(1)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使公司有关人员了解公司设立以及演变合法性的含义 ;(2) 核查公司在设立 改制重组 股权设置和转让 增资扩股 资产评估 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 有效, 产权关系是否明晰, 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资产 人事 财务 机构及业务系统独立完整性:(1) 使相关人员明确资产 人事 财务 机构及业务系统独立完整性的含义, 并以此作为公司运行管理的基础 ;(2) 检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 专利 土地 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3) 调查 了解公司是否实现独立运营, 是否做到业务 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独立完整, 主营业务突出, 是否形成核心竞争力 ;(4) 调查 了解公司是否做到供 产 销系统独立完整 5 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核查和辅导, 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 公司章程要符合 公司法 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 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 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3)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选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 1/3;( 4) 建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财务人员了解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6 了解 解决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1) 使相关人员准确了解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标准及同业竞争的含义 ;(2) 详细了解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 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的种类 比例 金额 ; (3) 督促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的关系
7 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通过学习 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规则, 了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 了解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披露要求等 8 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形成有效的财务 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1) 协助公司形成有效的财务 投资决策机制 ;(2)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 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9 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1) 使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财务控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 财务人员了解主要财务控制类型的基本设计及基本操作 ;(2) 协助公司完善财务会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 ;(3) 协助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正确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 10 协助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 重点讲解国家产业政策及其动向, 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等问题 ;(2) 协助公司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1 针对公司辅导存在的问题, 讨论确定公司整改方案, 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五 辅导方式 针对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辅导阶段相应的工作重点, 进而采用针对性的辅导方式进行辅导, 具体如下 : 1 辅导前期重点是摸底调查, 形成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 ; 辅导中期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 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 ; 辅导后期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 进行效果评估, 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2 辅导工作方式包括组织自学 进行集中授课 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中介机构协调会 经验交流会 案例分析等 辅导小组进行辅导工作应有配合辅导内容和形式的必要辅导教程
六 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机构针对公 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核查过程及辅导效果 ( 一 ) 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根据浙江国祥及接受辅导的人员的实际情况, 除 辅导协议 外, 海通证券辅导小组还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就发行人基本情况 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高管人员 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财务与会计 业务发展目标 募集资金运用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几个方面内容, 对浙江国祥进行了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 海通证券辅导人员在辅导过程中通过尽职调查, 针对辅导期间出现的重点问题, 海通证券辅导小组通过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与浙江国祥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起讨论问题的解决途径, 并督促浙江国祥进行整改实施 通过辅导, 逐渐使浙江国祥实现规范运作, 收到较好的效果 海通证券辅导小组根据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 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辅导工作底稿 ; 将尽职调查中获取和编写的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编制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 二 ) 辅导机构针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核查过程及 辅导效果 1 公司相关规范运作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辅导小组审阅了公司主要规范运作制度, 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同时审阅了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三会文件, 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最新要求, 公司已逐步制定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和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建立了相互协调制衡机制,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能有效的履行其相应的职能, 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运行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和确定辅导小组取得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备案文件等 ; 与公司董事 高管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交流, 进一步结合公司实际完善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辅导小组成员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则 规定和注意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详解, 促使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在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后, 拟定了此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初步方案 辅导小组对初步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经与公司多次沟通后, 最终确定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制定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及辅导辅导小组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的控制流程 ; 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 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方式, 对公司重要供应商 客户及相关重大合同等进行了核查 公司进入辅导期后, 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集中授课 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加强辅导对象全面了解相关制度, 深入领会作为公众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 督促在公司日常运营中贯彻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估 七 辅导机构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 在辅导期间, 海通证券辅导人员对照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根据勤勉尽责 诚 实信用 突出重点等原则, 制定了明确的辅导内容 辅导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组 织了辅导工作小组, 按照辅导计划对浙江国祥进行了辅导, 履行了规定的辅导责
任, 建立了健全的辅导工作底稿, 做到了勤勉尽责, 实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 辅导小组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 辅导协议 的要求, 逐项完成了辅导计划中的辅导内容, 针对浙江国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并予以解决, 辅导过程顺利, 集中辅导授课实现既定目标, 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整体目标和效果 集中授课结束后, 辅导小组根据浙江国祥的具体情况确定书面考试的内容, 并对书面考试的结果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评价, 确信辅导目的已基本实现, 辅导效果良好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 工作总结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 辅导人员 : 崔浩杨涛陈赛德 李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江国祥 或 公司 ) 自 2016 年 6 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作为本公司的辅导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 按照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浙江国祥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迄今辅导工作已圆满完成 在前期辅导过程中, 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辅导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成员工作积极主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 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 并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海通证券较好地完成了辅导工作, 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 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江国祥 ) 签订辅导协议并于 2016 年 6 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对浙江国祥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迄今辅导工作已圆满完成 辅导期内, 浙江国祥对上市辅导工作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 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 为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 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资料 在辅导期内, 辅导对象及其他接受辅导人员均能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的开展, 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 配合辅导机构圆满完成了辅导工作, 从而较好实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 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之盖章页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 C hi n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地址 :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邮编 :310007 电话 :(0571) 8821 6888 传真 :(0571) 8821 6999 关于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天健函 2016 659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的规定, 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辅导机构 ) 制定并已向贵局备案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祥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 浙江国祥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更名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的安排, 我们配合海通证券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浙江国祥或公司 ) 进行了上市辅导 我们认为, 辅导期内, 浙江国祥管理层高度重视辅导工作, 保证了辅导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公司积极配合辅导机构进行资料收集整理 问题反馈整改等工作 根据浙江国祥的实际情况, 海通证券对其上市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财务会计等方面 在海通证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努力下,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 浙江国祥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各种规范运作的建议, 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通过辅导工作, 公司已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财会 [2008]7 号 ) 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同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规范, 基本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的 本评价意见书仅供海通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浙 江国祥辅导验收工作材料时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日 第 1 页共 1 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已在贵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对发行人进行的辅导工作评价如下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辅导制定了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辅导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辅导职责, 并对发行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协助发行人建立了长效规范运作机制 通过辅导工作, 发行人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和有效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掌握发行上市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知悉了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 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本所认为, 辅导机构及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辅导计划, 基本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的
( 本页无正文, 为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 评价意见 之盖章页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在辅导期间已及时向中介机构 ( 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提供了真实 完整 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并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本公司所提供的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已及时向中介机构 ( 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提供了真实 完整 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 并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本公司确认向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 以下无正文 )
( 此页无正文, 为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之签字页 ) 控股股东 : 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陈根伟 年月日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已及时向中介机构 ( 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提供了真实 完整 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个人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 并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本人确认向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 以下无正文 )
( 此页无正文, 为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函 之签字页 ) 承诺人 : 陈根伟 年月日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已及时向中介机构 ( 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提供了真实 完整 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个人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 并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本人确认向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 以下无正文 )
( 此页无正文, 为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函 之签字页 ) 承诺人 : 徐士方 年月日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在辅导期间已及时向中介机构 ( 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提供了真实 完整 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个人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 并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本人确认向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 以下无正文 )
( 此页无正文, 为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之签字页 ) 全体董事 : 陈根伟 徐士方 章立标 徐斌 段龙义 陈舒 徐伟民 杜烈康 俞云峰 全体监事 : 陆玲娟韩伟达徐选国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马吉尧 年月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江国祥 ) 的辅导机构, 郑重承诺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在对浙江国祥的辅导工作中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对浙江国祥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 作的承诺 之盖章页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